临床带教阶段是将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与临床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是护生获得专业技能的重要途径,是培养护生独立学习的重要阶段[1-2]。信息技术在飞速的科技发展中已成为现代教学的重要手段,已经应用到多个领域,现代意义的医学信息学诞生的基础是以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3]。有效地把医学信息技术和护生临床带教相结合不仅可以大大提高护生对护理理论知识的理解能力,而且可以提高临床护理教师的教学水平。 1多媒体技术与临床护理一对一带教的联系 1.1应用背景 信息技术已经被普遍应用于医院管理与临床服务系统,不但有效提高了医疗业务速度增强了组织结构优化管理布局,而且全方面增强了医院的核心竞争力[4]。在医院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的同时,护理人员对各种信息的处理也成了必要的工作[5],临床护理带教老师应从哲学角度审视带教行为[6],不能机械地把护生当成带教老师私人的干活帮手。信息技术以其丰富的资源和便捷的交互方式可以激活每一位带教老师和实习护生潜在能量,更为主要的是要调动实习护生的理解能力和实践积极性。让教师成为课程的建设者,从而建立起开放的临床护理课程资源体系,将抽象的医学知识转化为更加形象具体的知识画面。现代信息技术多媒体教学的立足点是促使医院的教学工作整体有序快速准确地向前发展,最终达到提高医院各项工作尤其是临床工作水平的目的。 1.2应用途径 临床护理带教老师将教学内容根据实习纲要、周计划、月计划、操作技能演示以及相关临床病例报告等专科实习计划以演示文稿(PPT)的形式展现给科室的护生,这样每个科室的教学目标以及要掌握的相关疾病可以让护生一目了然。死板的文字可以通过PPT活灵活现地展现给学习者,然后将课件通过微信、QQ等网络方式传给护生。多媒体技术的优点是通过动画、声音、真人操作等形式,容易理解抽象的相关医学知识。除此之外还要将课件内容以Word形式打印出来按日期的先后顺序存放到实习生文件夹里以便进一步加强对知识的巩固。因为一对一带教有便利的优势可以根据护生自身特点来施教。周目标的培训效果由科室总带教老师进行考核,分为理论测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在出科前,由护士长以试卷的形式对理论知识进行考核,技能操作部分要求在周目标里要求掌握的几个操作里面随机抽取一项征求病人同意后进行操作,然后将成绩分别登记在实习手册和护理实习生轮转教学网上。除此之外,护生的出科小结以及对带教老师的意见也要登记在实习教学网。实习护生轮转的名单会由护理部公布在医院内网上,可以方便查找护生实习科室,以便在轮转到别的科室时继续对专科护理领域的新理论、新技能进行补充教学[7]。在临床一对一带教应用多媒体技术,极大程度上提高了带教老师综合的教学能力,加强了护生和带教老师之间的沟通,通过理论学习、教学研讨,制作出更完善的课件,提高了护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也活跃了教学的学习氛围。 2多媒体技术与临床护理一对一带教相结合的意义 护理作为一门医学专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护理教育更多的是体现在临床教学过程中[8]。实践是护理专业教学的重要环节,护理实践的过程必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9]。多媒体是在理论联系实际护理问题的基础上,制作出来以增强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的媒介。信息学在护理领域的应用体现在是以理论知识为基础,以管理模式为规范,运用计算机技术加工和交流护理领域的资料,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护理工作的实践[10]。所以,从临床护理教学的实际问题出发,在教学的过程中合理使用多媒体技术可以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 3多媒体技术与临床护理一对一带教管理问题 3.1存在问题 一方面,临床中大部分带教老师自身对多媒体技术不熟悉,导致在制作PPT能力方面缺乏新颖性和活泼性,仍是简单的文字堆积模式。另一方面,实习护生虽然在医学院校培养中有见习试验课程以及示教室操作训练,但这些学习与实际临床操作技能中的要求仍有差别。再次,护理实习生初次接触临床,面对病人或者各种操作前容易出现害怕出错,不敢动手的心理,即使由带教老师亲手帮教,但仍然有所畏惧[11]。 3.2解决方法 在护理工作上应用互联网模式是在医疗行业的整体规划下,结合护理专业传统的直面言传身教简单重复的机械式教学方式,将互联网信息技术中的微信、QQ全方位应用于临床护理带教工作中,是达到改进和提高护理带教方式、拓展带教内容,提升护理带教质量的有效途径[12]。临床护理带教老师可以通过求助他人帮助自己顺利完成PPT制作,并且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中的微信、QQ等方式发到实习护生手机中。这样可以做到人手一份,提前预习课件内容有问题随时沟通。另外,护生可以利用手机这一随身携带的便捷通讯工具,反复观看PPT教学课件,模仿操作,有不懂之处可以利用微信或者QQ及时和自己的带教老师沟通,或者在医院里遇到此类操作时认真观看,及时提出不懂的问题,请求带教老师帮助解答。在多看多练的基础上,可以在带教老师的监督下,征求愿意配合的病人同意进行临床操作。 4多媒体技术与临床护理一对一带教模式的推广 4.1应用前景———提高专业胜任力 护理信息学是一门新兴的交叉性学科,现已发展成为护理学科领域中最有发展前景的学科[13]。利用多媒体信息技术教学可以增强学生的信息意识和实践能力。现代信息技术在临床上护理的教学可以更好地使学生理解护理工作信息化的意义,进一步明确信学习目的,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目的性。医院系统的利用信息化进行护理带教,可以丰富学生相关的信息知识,及时在互联网查找最新的医学信息,使他们能以信息化的方式去思考和处理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美国作为护理专业最先进的国家,护理信息学已成为护理专业教学和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14]。美国德州大学护理学员通过互联网创建了模拟训练室用于护理技能练习[15]。 4.2应用宣传 在护理临床一对一带教中采用信息技术管理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带教老师的综合带教水平[16]。多媒体课程激发了护生学习的兴趣,提高了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多媒体技术与临床教学相结合,使护生更快掌握专科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提高了和病人之间的沟通能力,为成为一名优秀的护理人员打下坚实的基础。 5结语 在护理教学理论指导下运用现代化的多媒体技术,选择适宜的工具如微信、QQ,达到提高护生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规范化的临床实习带教管理,可以提高医学院校对科室带教管理的信任度,保证护生学习质量和护理安全[17]。在21世纪信息化的大背景下,信息技术的应用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计算机行业。各学科教学质量的提升必须借助不断创新的教学策略,充分利用各种先进的信息技术[18]。多媒体技术与临床护理一对一带教相结合一方面使医院带教任务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另一方面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对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着积极的作用,这将会全面培养高素质的护理接班人。 参考文献: [1]戴舒霞,李红丽,李小寒.加强护理本科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管理策略[J].中华护理杂志,2006,41(12):1128. [2]吴素清,黄春霞,黄荔红,等.个性化临床带教模式创新初探[J].中华护理杂志,2004,39(2):47-48. [3]刘志国,于魁,王虹,等.关于医学信息学基础知识的探讨[J].现代情报,2008(1):75-76. [4]苏小刚,漆家学.医院IT型生物医学工程发展策略[J].医疗卫生装备,2003,24(10):46. [5]姒怡冰,任学芳,吕海燕.信息技术在临床护理排班中的应用[J].上海护理,2005,5(3):63-64. [7]李艳萍,黄丽萍,彭小丹.电子教学网页与邮件信息在临床护生带教中的应用Ⅲ[J].护理学报,2002(2):5. [8]肖顺昌,沈宁.护理研究[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40-41. [9]刘志国,张畔枫.护理信息学课程教学探讨[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4,20(5):73. [10]张秀阳.信息技术支持妇产科护理教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4(14):97. [11]陈卫平.临床护理带教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华现代中西医杂志,2014(9):25-26. [12]郑芳,陈逸云,吴娟娟.微信辅助教学在普外科临床护理带教中的应用[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5,31(12):57. [13]毛树松,李祖珍,付云霞.护理信息学概论[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1:138. [14]姜安丽.迎接信息时代的挑战———护理信息学的兴起与发展[J].南方护理学报,2002,9(5):1-2. [17]王芸,李明娥.持续健康教育在慢性乙肝出院患者中的应用[J].齐鲁护理杂志,2015,19(17):150-151. 作者:关倍倍 郝晶 陈长香 邢凤梅 马素慧 丁淑平 单位:华北理工大学护理与康复学院
中国科技史论文:科技史教育对于生物教学中人文精神培养的作用 摘要:人文精神培养是生物教学中的重要内容,加强科技史教育可以增加生物教学中的趣味性,并可以帮助学生继承优秀的历史传统、树立优秀品德,但是在具体操作中要遵守客观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 关键词:科技史 生物教学 人文精神 生物学被认为是二十一世纪最有发展前景的学科之一,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有极大的发展空间;而生物教学对于学生生态观、环境意识的树立,以及生物学科在现行高考制度下的重要地位,我们就不能不对生物教学加以足够的重视。 但是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化推进、科学的不断进步,如何在生物教学中体现人文精神,成为了广大教育者共同面临的问题,我们是否可以在世界科技发展历程中寻找到对于现代生物教学有所帮助的宝贵资源呢?答案是肯定的。 (一)科技史教育可以增加生物教育中的趣味性 我国古代伟大的教育家孔子曾经说过“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在课堂教学中使用大家喜闻乐见的诗句、谚语、民谣与故事等不仅会使学生有效记忆,同时还可以增加趣味性提升学生的学习热情。 例如在给学生讲解草本和木本植物时,我们就可以使用《诗经・蒹葭》中的“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以及《卖炭翁》中的“卖炭翁,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简短的诗句中包含了物候学、植物学以及爱情观等多方面内容,从中学生中朦胧的感情认识入手,对于草本植物以及木本植物的区别可以激发学生对于科技教育的兴趣。 在世界科技史上类似的内容也很多,例如如孟德尔发现豌豆的遗传规律、达尔文提出进化论、沃森以及克里克创立DNA分子双螺旋结构模型,在讲伴性遗传病时,我们就可以向学生讲道尔顿在圣诞节时想给给母亲买长筒袜,从而最终发现色盲症这一伴性遗传病的故事,把相对枯燥的理论知识发现历程转化为趣味性较强的故事,这样学生听了之后便会想知道“色盲症”的发病原因,这样,学生对新知识的学习学习欲望就会更加强烈,也就更容易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二)科技史教育有助于继承优秀传统 中国历史上也不乏有关生态的优秀传统,例如“天地君亲师”虽然有明显的封建说教色彩,但是它在客观上对于人们生态保护意识树立、国家立法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例如学生经常使用的“网开一面”、“以时入山林”等词语,我们完全可以从原始的生态保护观形成以及现实的环境污染问题入手,调动学生积极性,为环境保护献言献策。 再如在中国的正史中,也有许多有关环境保护的资料,《明史・职官志》中就记载:“虞衡典山泽采捕、陶冶之事。凡鸟兽之肉皮革骨角羽毛,可以供祭祀、宾客膳羞之需,礼器军实之用,岁下诸司采捕:水课禽十八,兽十二;陆课兽十八,禽十二,皆以其时。冬春之交,网罟不施川泽;春夏之交,毒药不施原野;苗盛禁蹂躏,谷登禁焚燎,……”,类似的资料我们可以联系“网开一面”等早期环保政策,强调中国作为文明古国对于环境保护的延续性,为学生理解贯彻国策方针提供帮助。 (三)科技史教育有利于高尚品德的塑造 德育教育是我国整体教育方针的中的基本组成部分,生物教育同样也不例外。在科技发展历程中包含着许多相关的科学家爱国主义品质、良好道德风范的故事,这些故事就是道德教育的良好素材;讲解这些科学家的故事,就能够使得学生明白在探索科学的道路上是没有平坦的大路可走的,只有在那崎岖不平道路上勇于攀登的人,才有可能到达科学的顶峰,生物科学的发展凝结了众多科学家艰苦的劳动,缺少坚韧不拔的毅力和不畏艰难的为科学献身的精神,是绝对不可能取得成就的。 具体到实际教学中,我们可以从诸多生物科学家的生平简介、重大成就及其影响入手,尤其是在生物科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迹,重点突出在科学创造过程中的背景,体现了科学家的科学精神,将这些科学家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等在生物教学中运用起来。并且还可以在讲到一个科学家时,还可以把同期这方面研究和发展都系统地进行讲解,这样就有利于学生构建知识框架,把握生物科学发展的最新进展。 应该说生物科学的发展历程是广大科学家们在崎岖山路中不畏劳苦奋力攀登的历史,是一个个问题得到解决,一个个神秘现象被逐步破译的过程。让学生更深刻的理解知识的产生和完善过程及背景,充分理解科学方法的重要性,并通过科学家的人格魅力感染学生,塑造学生的优秀品德是十分重要也是必要的。同时广大教育者还可以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材内容充分挖掘利用生物科学史实创设问题情境,增强教学效果。 (四)科技史教育进行人文精神的培养的具体方法 所有的事物都有两面性,在生物教学中进行科技史教育也可能会存在着主次不分、条理不清的问题,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扬长避短,最大限度的发挥科技史教育在生物教学中的长处呢?我们如果从内容选取上来说,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入手。 科学史教育的内容去粗取精,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选取材料要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 第二、选取的内容应该具有教育价值应较高,并能给学生以多方面的启迪,避免为强调史而介绍史。 第三、削枝强干,使教材中的科学史线索明确不枝蔓、脉络清晰准确。 (五)小结 学习科学史本身就是科学素养的重要内容。科学史作为一种珍贵的科学教育资源,其教育价值并不仅仅在于介绍科学知识本身,还在于提供了学习使用这些知识产生的过程与背景。如果在科学课程中能将科学史知识全面有机地融入科学教学过程中,并将其所蕴含的科学理性、科学研究方法以及科学精神展现给学生,就能够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掌握科学知识,学会科学思考和科学研究的方法,深入理解科学的本质,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将科学史的内容融入到科学课程中,也就是将人文精神带入到了自然科学的领域。科学与人文同源共生,相互补助,会有利于学生在将来的科学探索中形成正确的追求目标。所以,虽然是科学教育,但是使人文精神的渗透其中是不能被忽视的,通过科学史的教育可以架起被视为理性的理科教育与被视为感性的人文教育之间的桥梁。 中国科技史论文:从历史的角度论中国共产党对科技生产力思想的重大发展 摘 要:科学、技术、生产力均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生产力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科学反映了人与自然的理论关系,而技术则反映了人与自然的能动关系。科学和技术作为人类实践的认识成果,其本身也就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因此,从逻辑上看,三者同属于人类相对于自然界的活动能力的范畴,它们之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相关性。但是,这种逻辑上的相关性并非一开始就是显性的。亦即是说,这种相关性只有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才能表现为现实相关性。鉴于此,我们认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也只有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才成立。它是社会历史演进的一个必然结论。 关键词:历史;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先进生产力 中国共产党关于科技生产力的思想是总结了当代生产力发展的实践而得出的科学论断,视之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马克思科技生产力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诚然,这是完全正确的,这些研究也是必要的,更是有益的。但从另一方面讲,如果仅将这一思想放在近一个半世纪以来,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小范围内来研究,不免疏于说明科学、技术、和生产力三者相互作用的历史进程的全貌,难免会影响对科技生产力思想的深刻理解,不利于说明中国共产党对科技生产力思想的探索、创新的伟大意义,最终会妨碍发展科技生产力实践的深入。 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相关性的历史演进 1.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不相关”阶段 远古时代,人类的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生产力主要体现在一些简单而粗糙的石器、木器和骨器等手工工具上,这时科学尚处于萌芽状态,科学知识几乎为零,而技术也微乎其微水平也极低,由于科学缺位,技术微小且水平极低,人类的谋生又鲜有智力因素的作用,因此科学技术与生产力也就无所谓相互作用,即三者是一种“不相关”的关系。生产力系统中除三大实体性要素外,别无所有。若用公式表示生产力构成要素的关系,则为纯粹的三要素和的形式即:生产力=劳动对象+劳动者+劳动资料。 2.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弱相关”关系 采集和渔猎社会末期,随着金属农具的制造和使用,使生产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部分“有闲阶层”可以专门从事所谓的“求知识”的科学活动,这时科学初步产生了。掌握科学知识的有闲阶级、贵族奴隶主、地主们鄙视掌握工艺技术的奴隶、农民等工匠劳动者,也鄙视技术。 3.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相关联”阶段 工业社会中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又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为之提供了新的研究内容和新的研究手段,从而引发了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的以三大发现为代表的第二次科学革命。电力机械的广泛应用,标志着人类社会进入了工业社会中后期的高级阶段――电气时代。这一时代里,科技和生产力均达到相当高的水平,科学技术密切结合,以科学为先导,以技术为中介的科学技术系统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科技对生产力诸要素的渗透明显,科学技术对生产力的各实体性要素起到极大的“放大”乘数作用,科技成为生产力系统中的首位要素,突破了生产力中实体性要素占主导地位的传统模式。这时,生产力公式就是一种倍乘关系;生产力=科学技术 (劳动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思想是马克思的一大理论贡献。在总结了近代自然科学和产业革命的基础上,马克思指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社会的劳动生产力,首先是科学的力量,“生产力的这种发展,归根到底总是来源于智力劳动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不仅指出了科学是生产力,而且认为科学技术在生产力的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4.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与生产力“强相关”阶段 19世纪末20 世纪初,在第二次科技革命的影响和推动下,整个自然科学得以全面发展,从而引发了新的科学革命。以相对论、量子力学、原子结构理论为核心的现代科学革命的产生和发展,又为新技术革命的兴起奠定了基础显而易见,只有微观物理学的发展,原子能技术才得以产生;没有无线电电子学和数理逻辑的重要发展,就不会有电子计算机的出现。与新技术革命的开展相联系,产业革命随之兴起科学、技术、生产三者已达到一体化,科学技术――生产的周期越来越短。现代科学技术在生产中显示了巨大的作用,已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的最主要的动力。以现代科技为核心的知识经济悄然兴起,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知识经济成分已占其GDP的50%以上。标志着人类社会逐步由工业社会转入知识社会,当代科学技术引起了生产力结构的变化,使科技在生产力系统中成为第一位的变革力量。 二、中国共产党对科技生产力思想的探索与发展 1.以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科技生产力思想的发展 虽然没有直接提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命题,但他对科学技术生产力功能的认识也是明确的。1956年在中央召开的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提出要进行技术革命,并号召全党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迅速赶上世界先进科学技术而奋斗。认为,建设社会主义“就要提高生产力,不搞科学技术,生产力就无法提高。”所以,“科学技术这一仗一定要打,而且必须打好”。[ZW(DY]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359.[ZW)]并号召向“向科学技术进军”和进行“伟大的技术革命”。 2.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科技生产力思想的创新与发展 以邓小平为核心中央领导集体关于科技生产力的思想和实践极为丰富、深刻和卓有成效。1978年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邓小平同志旗帜鲜明地指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是马克思主义历来的观点。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作用。”1988年,他明确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ZW(DY]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7-378.[ZW)]将科学技术上升到生产力系统的第一位。“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时代就是知识经济时代,在这一时代里,科技革命不仅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对生产力本身的构成要素产生巨大的影响。科学技术与其他生产力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已不是乘数增长的关系,而是指数增长的关系;生产力=(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已变成为首要的第一位的生产力,现代科技决定着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速度。 3.以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科技生产力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科学技术革命又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科学技术信息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科学技术现代化的内容和指标也在不断丰富和提高。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结合新的实践和形势,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科学技术生产力的战略思想。高度重视邓小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主要思想,以此为基础结合时代特征,作出了新的判断。在中国共产党建立80周年纪念大会上强调:“科学技术不仅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这是中国共产党继承历史、立足现实、前瞻未来的科学论断和理论创新。 科学的本质是创新,创新是科技进步的内在要求。高度重视创新,把它视为民族之魂。“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ZW(DY].论科学技术[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70.[ZW)]他的科技创新思想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系统地思考了科技创新体系,把科技创新分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体制创新。制定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和知识创新工程,都是使科学技术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第一生产力和先进生产力的作用而作出的重大决策。 至此,从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互不相关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从三者潜在的逻辑相关性和内在一致性演化到其现实相关性和外在统一性的历史进程,不难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这是中外生产力发展史所反复证明了的。生产力发展史大体经历了石器时代、金属工具时代、蒸汽机时代、电力时代和计算机时代。生产力历次划时代的飞跃,决定的因素和标志是劳动资料性能的巨大改进。而劳动资料的改进,又是通过科技进步实现的。 第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史所证明了的。科学技术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以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尺度可以把人类产业史划分为采集和渔猎时代、农业时代、工业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等四种社会技术形态。科学技术的重大变革往往会引起人类社会的深刻变化。 第三,从科学技术的发展来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也是科学技术发展的逻辑结论。科学技术从无到有,水平由低到高,力量从小到大,与生产力由不相关到科学、技术、生产一体化,无不显示出科技已成为各国经济增长和生产力发展的首要因素。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现代条件下中国共产党立足于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关系演变的历史进程,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科技生产力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和崭新的实践基础上阐明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深刻揭示出科技在社会经济和生产力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历史性变化,是对科学、技术与生产力关系的最新概括。 中国科技史论文:科技事业进入历史最好发展期 记者从科技部获悉:近五年来,我国政府始终坚持把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作为最重要的任务,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科技改革与发展的政策举措,取得了一系列成就。我国科技事业进入到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第一,科技投入取得历史性突破,科技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五年来,国家财政用于科技的投入累计2670亿元,比前五年增长一倍。全国研究与试验开发经费从509亿元增加到1043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0.64%提高到1.1%,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中央财政还较大幅度地增加了国家86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知识创新工程等专项投入。科技投入成为国家创新的基础条件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科学技术跨越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二,科技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科技与经济脱节的“两张皮”问题基本解决。一是《关于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等政策的,使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一批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的创新性成果大量涌现。“龙芯”系列通用芯片研制成功,CPU方舟3号研究取得重要突破,使我国结束信息产品“无芯”的历史迈出了关键步伐;联想万亿次计算机研制成功,使我国超大规模计算机技术进入世界先进行列。二是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占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比重达到65%,已经成为研究开发活动的主体。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一大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崛起。三是应用型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形成了以市场需求为主要导向的研究开发新格局,使其创新能力和活力得到了显著提高,产业规模和效益大幅度提高。四是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取得进展,确实需要国家支持的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得到切实加强,一支稳定服务于社会公益型事业的精干科研队伍正在加速形成。五是通过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使我国科技结构和力量布局更加趋于优化。中国科学院实施“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对学科结构、管理体制等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中国工程院在国家工程科技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高校科技事业发展迅速,在创新人才培养、科技园和基地建设以及教育信息化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高校已经成为知识生产、知识传播、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地方科技事业蓬勃发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取得进展。 第三,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效显著,成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在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外商创业投资发展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等方面形成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年来,我国政府在国家高新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以及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生物技术、光电技术、新材料等专业孵化器建设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我国53个国家高新区共有企业2.5万家,2002年工业总产值1.3万亿元,创造了近300万个就业岗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平均增长率超过60%,1998年至2001年实现的工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35.2%,是全国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同期增长速度的3倍。1999年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来,政府共安排资金近30亿元,资助项目近3800个,平均资助强度75万元。 我国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初步建立了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支撑服务体系。现拥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460多家,数量居世界第二,在孵企业1.5万家,育成科技企业4000多家;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865家,服务企业近8万家,增加社会就业48万人;一大批充满活力的科技型企业迅速崛起,全国民营科技企业总数超过10万家,总收入近1.9万亿,从业人员达650万人,增加了社会就业。我国政府积极推动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2001年风险投资额已达119亿元,投资项目超过1500个,促进了技术与资本的结合。此外,通过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结合国民经济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城市智能交通、高附加值船舶、绿色纺织技术、镁合金、稀土应用、汽车新材料、镍氢电池等应用开发与产业化,推动了相关领域的产品换代,使产品开发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近年来,程控交换机等大批高新技术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北大方正激光照排系统、远大溴化锂直燃空调、地奥心血康等一批科技产品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起来。 实践证明,高新技术产业化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 第四、加强原始性创新初见成效,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我国高度关注和重视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不断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政策和环境,一批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的原始性创新成果不断涌现。1998年我国专利申请量为12.2万件,2001年达到20.4万件。2002年,SCI、EI和ISTP三大国际科技检索共收录我国科技论文6.5万篇,国际论文数排序跃居世界第六。我国科学家在有机分子薄膜上实现了超高密度的信息存储;具有独创性的“量子避错码”和“量子概率克隆机”等研究,被国际权威专家公认为量子信息领域“最令人激动的成果”;一批重要的非线性光学晶体新品种的诞生,使我国在人工晶体研究开发方面继续保持国际领先地位。此外,我国TD-SCDMA被确立为第三代移动通讯国际标准、10兆瓦高温气冷核反应堆并网发电成功和“神舟”号系列飞船发射等成就表明,我国在当今国际前沿科研许多领域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其中部分重点和关键领域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此外,超级杂交水稻、转基因抗虫棉、塔里木克拉2号、苏里格等大型油气田勘探、三次采油配套技术和先进钻井采油技术的开发应用等,使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对解决粮食安全、能源安全、老油田稳产增产等提供了坚实的科技支撑。 第五,科技进步推动农业增产增效、工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农业领域,制定了《农业科技发展纲要》;通过农产品深加工、奶业等专项,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通过农业领域科技攻关计划的实施,一批高产优质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成功,促进了粮棉油等农产品的全面增产,丰富了优质农产品的市场供给。 目前,科技进步对我国农业增产的贡献率已超过40%。另外,通过节水农业、生态农业等项目的实施,使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共培育农作物新品种600余个,开发新产品近1000项,建立试验基地近2000个、示范点近5000个,为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工业领域,建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0多家;五年共认定新产品7094项;积极推动制造业信息化,目前CAD技术已在29个省市、3000个企业得到应用和普及,CIMS技术已在20多个省市、10多个行业、200多家示范企业得到应用,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已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46个中心城市、近2000家企业推开;一批重大技术难题的攻克,解决了三峡、“西气东输”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急需的关键技术和设备;高效连铸技术关键装备等一大批共性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动了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 在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制定了《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和《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推动清洁能源汽车、洁净煤技术、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应用;开展了水资源及其污染治理、工业和生活污水的处理及其资源化利用、农业和工业节水、海水利用以及洪涝灾害减灾等科技攻关;针对城市大气污染、气象预报等开展了综合对策研究;开展了中药质量标准、新药创制、重大疾病诊断技术等方面的研究,促进了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六,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科技合作局面基本形成。近年来,我国政府制定了《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纲要》,启动实施了“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通过积极推进人类基因组计划、全球环境变化计划、欧洲核子中心等双边、多边科技合作,更广泛地参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和重大科学工程,使我国科学家更多地走上国际科学舞台,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局面已经形成。 五年来,我国政府已与15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科技合作关系,与96个国家签定了政府间合作协定;共加入了1000多个国际科技组织。 目前,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已达44万人次,派出培训人员已达4万多人次,并且呈现出高速增长态势。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通过兴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实施海外学子创业工程、举办大型海外学子创业周活动、设立海外学人基金和专项等,使学成归国的留学人员以每年平均13%以上的速度持续增长,北京、上海、深圳等部分重点城市已经形成了留学人员归国创业的热潮。 我国政府积极鼓励利用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积极推进对外开放战略,支持技术与经济结合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开展,使我国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更加开放;推动各类高技术企业走向世界,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批准了10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对外开放的科技工业园区;IBM等一大批世界跨国公司在中国开办了研发基地和生产基地;推进中美马里兰创业园和中俄、中新科技园等国外科技园建设。 目前,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已成功地纳入APEC合作和亚欧科技合作的倡议框架,丰富了国际科技合作的内容,并在推进区域科技与经济发展、促进“南南合作”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中国科技史论文:论科技史视野中的“同文馆之争” 摘要:通过对“匠人习其事,儒者明其理”的提出原由、思想内涵和理论漏洞的考察,揭示出“同文馆之争”的其他面相以及洋务派的科学观。 关键词:洋务运动;同文馆之争;技术管理;科学观 史学界对“同文馆之争”的原因、经过、性质等问题,从思想、文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论析,但其中仍有未发之覆,特别是对争辩过程中洋务派提出的“匠人习其事,儒者明其理”思想主张少有论述。本文试从科技史的角度考察“匠人习其事,儒者明其理”的提出原由、思想内涵和理论漏洞,借以揭示“同文馆之争”的其他面相以及洋务派的科学观。 一、从工匠到士人:近代科技群体的扩大 在古代中国,工业领域的科学技术被视为“奇技淫巧”而受到士人的鄙薄,掌握和传承科学技术的主要是工匠。“考工利用,中国委诸匠,西人出诸儒”,大致反映了这一历史事实。但中国历史跨入近代以后,便对士人提出了学习西方科学技术的时代要求。 1840年鸦片战争的爆发,拉开了中国近代史和“西学东渐”的序幕。作为“西学”重要内容的西方科学文明,开始传人中国。学习和传播西方科学技术,很快成为中国先进人士的共识。 最早睁眼看世界的林则徐、魏源等人。看到的是西方科学文明的器、技层面(即所谓“坚船利炮”和“长技”)。由于传统的社会分工,在时人的言说中,工匠成为当然的引进西方器、技的群体。如在魏源提出的“师夷长技以制夷”主张中,“师夷长技”的人群即是工匠。但是,随着西方科学书籍的翻译、介绍,人们渐渐认识到,“坚船利炮”和“长技”的背后隐藏着科学原理,而高深的科学原理却是中国工匠难以掌握的。 成书于1861年的《校邻庐抗议》(冯桂芬著),即明确提出“采西学,制洋器”的思想主张,标志着先进国人对西方科学的认识,已从器技层次进到学理层次”这里的“西学”是包括算学、重学、光学、化学等学科在内的自然科学。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以往论者所忽略的地方),冯桂芬还对引进西方科学技术的人才要素进行了详尽透彻的分析。冯桂芬指出,输、佳之巧至难也,非上知不能为也;圬镘之役至贱也,虽中材不屑为也。愿为者不能为,能为者不屑为,必不合之势矣,此所以让诸夷以独能也”。普通工匠很难掌握精深的科学原理,而能够掌握科学原理的“聪明智巧之士”,却鄙薄体力劳动,不屑将之应用于生产实践。从历史的事实来看,冯桂芬在洋务运动的前夜,从理论上预料到了即将兴起的近代军工企业发展中的难题。 几乎与《校分庐抗议》问世同时,洋务派掀起了引进西方机器生产和创办军工工厂的浪潮。据统计,于1866年底“同文馆之争”发生前兴办的近代军工企业有:1862年,曾国藩创办的安庆内军械所;1863年李鸿章创办的上海洋炮局和苏州洋炮局;1865年曾国藩、李鸿章创办的江南制造总局;1865年李鸿章创办的金陵制造局;1866年左宗棠创办的福州船政局;1866年崇厚、李鸿章创办的天津机器局。在生产实践中,洋务派果然遇到了冯桂芬所料到的困难:为了引进西方技术,就不能不去学习作为这些技术之基础的科学原理,但高深的科学原理又是工匠难以掌握的。1864年’李鸿章不得不承认,洋炮局的工匠“造成炮弹虽与外洋规模相等,其一切变化新奇之法窃愧未遑”1866年左宗棠认识到福州船政局的工匠在学习科学技术方面的劣势:“今之入局学造者,内地正匠耳。执何伐柯,所得者不过彼柯长短之则”。工匠科技素质的落后,造成军工企业生产的枪炮、弹药等很难达到西方先进水平。“愿为者不能为”的难题,成为洋务派实现自强理想的障碍,迫使洋务派拿出解决方案。如上所述,冯桂芬认为只有士人才具备掌握科学原理的智力条件。洋务派便循此思路,提出“匠人习其事,儒者明其理”的思想主张,试图将士人引入学习西方科学的队伍。 二、“匠人习其事。儒者明其理”的思想内涵与理论漏洞 1866年12月,洋务官僚奕新奏请朝廷于同文馆中“添设一馆讲求天文算学”,并建议招收科甲正途人员人馆学习。此举遭到以大学士倭仁为代表的顽固官僚的反对,遂引发了一场围绕同文馆应否招收科甲正途人员学习天文算学而展开的论争。这场论争被后世史家称为“同文馆之争”。在论战过程中,奕新提出了“匠人习其事,儒者明其理”的思想主张。这一思想主张具有以下基本内涵。 第一,它用“理”来指谓西方科学技术的学理层面晚清国人有时称际西方科学为“理学”、“理科”“理”是中国古代哲学中具有形而上学意义的范畴,掌握“理”的方式是思考和领悟(即所谓“格物穷理”),属于人的心智活动。奕新等人奏请招收科甲正途人员人馆学习天文、算学,正是基于智力条件的考虑:“查天文、算术,义蕴精深,非夙知勤学用心之人,难以渐窥底蕴,与专习外洋语言文字之学生不同”。而科甲正途人员“研经有素,善用心思,致力果专,程功自易”洋务派还进一步将西方科学纳入儒家“格致”之学的范围,认为“今日之学,学其理也,乃儒者格物致知之事”。这就对士人研习西方科学的合法性进行了论证,能够在文化心理上减缓引进西学的阻力。 第二,它提供了一套解决“愿为者不能为,能为者不屑为”难题的方案。一方面,洋务派为了吸引士人学习西方科学,一再强调“并非强学士大夫以亲执艺事也”,以投合士人鄙薄体力劳动的心理。这对于消弭“能为者”(士人)的顾虑,进而解决“能为者不屑为”的难题,无疑大有裨益。另一方面,洋务派之所以选取士人学习西方科学,乃苦于“以中国自造轮船、枪炮等件,无从人手”的现实,认为“若得读书之人旁通其书籍、文字,用心研究,译出精要之语,将来即可自相授受”。也就是说,士人学有所成后,须用所学知识来攻克军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关以及指导工匠进行生产实践一按照冯桂芬的说法,就是“从受其法,以授众匠”。洋务派相信,“愿为者”(工匠)一旦得到士人知识方面的指引,其“不能为”的问题也就得到解决。 “匠人习其事,儒者明其理”在理论上不失为一套解决“愿为者不能为,能为者不屑为”难题的方案,但它也存在某些逻辑思维E的误区和漏洞。从历史的事实来看,这套方案在付诸实践的过程中引起了一些新的问题,给洋务运动带来消极影响。 首先,洋务派高估了士人在学习西方科学方面的优势对引进西方科学的难度认识不足。中国传统经史之学与西方科学在研究方法、研究对象等方面存在很大不同,以经史之学见长的士人,在掌握西方科学方面,并不如洋务派所幻想的那般“程功自易”。顽固派就曾敏锐地指出,“窃明天文、算法委曲深细,本系专门之学,与策论等项不同。每有学问索优而不明历律,亦有推步甚密而不善词章,盖文理可托之空言,而数学必归于实测,聪明异用,难易攸分”。洋务派之所以夸大士人学习西方科学的优势,从根本上说,还是深受“华人之智巧聪明不在西人以下”的华夏文明中心观的影响。而顽固派否认士人的优 势,并不能说明顽固派已经摆脱了华夏文明中心观的束缚。因为顽固派否认士人学习科学的优势,是为了论证“读孔、孟之书,学尧、舜之道”的士人,“何必令其习为机巧,专明制造轮船、洋枪之理乎?”其文化心理较洋务派更为狭隘。 其次,洋务派用“理”来指谓西方科学。将西方科学形而上化,客观上规定和强化了士人以冥思、领悟的方法来学习西方科学。这种方法与西方科学注重实验和操作的实证方法背道而驰,却被广泛地应用到洋务学堂的科学教育中,最终严重限制了科学人才的培养。1896年,李端椠在总结三十年来洋务学堂办学经验的奏折中就指出,“诸学或非试验测绘不能精,或非游历察勘不能确。今之诸馆,未备器图,未遣游历,则日求之于故纸堆中,终成空谈,自无实用”。直到1897年,梁启超还强调用“触悟”的方式去学习西方科学:“西人一切格致制造之学,衣被五洲,震栋万国,及推原其起点,大率由目前至粗极浅之理,偶然触悟,遂出新机,神洲人士之聪明非弱于彼也,而未闻有所创获者,用与不用之异也”嗍。从深处说,这是“空谈性理”的传统文人心态在作祟。 第三,如上所述,洋务派精心挑选的士人,将面临两个重要的任务:一是学习西方科学,二是指导工匠进行生产实践。但洋务派似乎始终忽略了一点:学习西学是一回事,指导工匠又是另一回事。这些士人并不是天然的管理人才,他们并不知道怎样有效地利用工匠的手。同样是顽固派观察到了这一点。顽固派指出,“今使科甲人员明其理,悉其源,将来造轮船时,势必引绳削墨,一一教工匠制作,又必纷纷探明江海水势浅深,教水手运用制敌之法,有如是之劳而能成功者乎?”不可否认,顽固派确实看到了某些问题的症结所在。 通过上文的分析,不难发现,“同文馆之争”还关涉到洋务派与顽固派围绕引进科学的人呢才要素、技术管理等问题进行的论辩。而这正是以往学术界所忽略,本文所致力揭示的重要面相。 三、余论 对“匠人习其事,儒者明其理”思想内涵和理论漏洞的考察,还有助于深刻理解洋务派的科学观。 洋务派用“理”、“事”这一组互为形上、形下的范畴,确立了科学对于技术的基础地位。需要指出,技术科学化、技术以科学为基础是近代技术发展的重要特征和趋势。洋务派能够认识到这一点,表明他们的时代观察力是深刻的、敏锐的。但是科学对技术的基础作用,不能简单地归为科学直接地指导技术。很难想象基础自然科学(如洋务学堂开设的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等课程)的学习就能够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因为“自然科学规律仅仅指出解决技术问题的可能性,技术具体的发展方向、规律和速度主要取决于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上的需要以及资金、政策、人的素质等各个方面”。过分地强调科学对技术的指导意义,表面上看是对科学的推崇,实则使科学沦为技术的附庸。明白了这一点,也就不难理解洋务派的科学观是工具主义的科学观了。 中国科技史论文:论邓小平的科技生产力思想 [摘 要] 本文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了科学、技术和生产力从不相关到弱相关,再到相关联,最后到强相关的演进过程,阐明了邓小平同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是立足于历史并在新的实践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是对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关系的最新概括。 [关键词] 历史 科学技术 第一生产力 近年来,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倍受理论界的关注。目前的研究多认为,这一论述是总结了当代生产力发展的实践而得出的科学论断,视之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马克思科技生产力思想的继承与发展。诚然,这是完全正确的,这些研究也是必要的,更是有益的。但从另一方面讲,如果仅将这一思想放在近一个半世纪以来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小范围内来研究,不免疏于说明科学、技术和生产力三者相互作用的历史进程的全貌,难免会影响对邓小平同志这一伟大思想的深刻理解,不利于说明这一论断的伟大意义,最终会妨碍发展科技生产力实践的深入。因此,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来研究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实践的相互关系,探讨科学技术是如何逐步成为第一生产力的,是极其必要的。 科学和技术是人类智慧和实践相结合而产生的最美丽的花朵。科学(know-what)是人类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规律的体系;技术(know-how)则是指人类在生产实践中所应用的知识的系统;生产力则是指人类在自然界活动形成的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三者均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生产力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科学反映了人与自然的理论关系,而技术则反映了人与自然的能动关系。科学和技术作为人类实践的认识成果,其本身也就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因此,从逻辑上看,三者同属于人类相对于自然界的活动能力的范畴,它们之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相关性。但是这种逻辑上的相关性并非一开始就是显性的。亦即是说,这种相关性只有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才能表现为现实相关性。鉴于此,我们认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只有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才成立。它是社会历史演进的一个必然结论,邓小平同志为此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相互作用大体经历了不相关、弱相关、相关联、强相关四个阶段,而最后一个阶段正是邓小平所说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阶段。 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不相关”阶段 远古时代,人类的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生产力主要体现在一些简单而粗糙的石器、木器和骨器等手工工具上。当时,科学尚处于萌芽状态,科学知识几乎为零,而技术也微乎其微,水平极低。处于石器时代的原始初民靠采集和渔猎为生,过着极不稳定的生活,先民在采集和渔猎时,主要是靠天吃饭,智力作用是微弱的。由于科学缺位,技术微小且水平极低,人类的谋生又鲜有智力因素的作用,因此,科学、技术与生产力也就无所谓相互作用,即三者是一种“不相关”的关系。 在远古采集和渔猎社会中,科学和技术对人类生产、生活的作用甚小。生产力系统与技术系统互不相关,生产力系统中除三大实体性要素外,别无所有。若用公式表示生产力构成要素的关系,则为纯粹的三要素和的形式,即“生产力=劳动对象+劳动者+劳动资料”。由于当时严酷的环境,劳动者非群集就无法生存,劳动资料又简陋,劳动对象的多寡就成为生产力的主要因素,应列在公式的首位。哪里的自然条件优越,哪里就聚集较多的人群,哪里的生产力水平就相对高一些。因此,两河流域、尼罗河流域、印度河、恒河流域和长江、黄河流域作为四大文明的发源地就在情理之中了。 二、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弱相关”阶段 采集和渔猎社会末期,随着金属农具的制造和使用,人类基本上结束了一万多年迁徙不定的生活,步入了“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以金属农具为代表的全套农业技术的推广和使用,使生产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部分“有闲阶层”可以专门从事所谓的“求知识”的科学活动,这时科学初步产生了。掌握科学知识的有闲阶级、贵族奴隶主、地主们鄙视掌握工艺技术的奴隶、农民等工匠劳动者,也鄙视技术。因此,在人们被分为不平等阶级或阶层的同时,科学和技术也就分割开了,科学受到窒息,技术也多被湮没在历史的青冢里。 尽管如此,技术仍然在生产力中显示了初步的作用。冶金、纺织、建筑等技术的应用,使得社会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可以说,技术已构成为生产力中的一个非实体性要素。科学系统和生产力系统仍未产生直接联系。这时生产力公式中增加了新的内容,生产力=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技术。由于生产工具是以手工工具为主,其动力主要是人力、畜力,而劳动者的智力因素远远比不上体力因素的作用,劳动者在体力方面的差距又极为有限,所以劳动者的人数就成了决定生产力水平高低的首要因素,劳动者也理所当然成为生产力的第一要素,列在公式之首。农业时代的统治者大都鼓励人们生育,也是基于这个道理。 三、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相关联”阶段 多少年来,人类社会一直是受生产―技术―科学这种传统的经验模式支配着,在盲目摸索中前进。在工业社会里,这一单向运行的模式遇到了挑战,逐渐出现了科学―技术―生产的反方向运动,开始了先有科学实验再有技术生产的社会发展模式。在以19世纪中叶为界的工业社会的前期和中后期,这一情况又表现出不同的特点。 1.工业社会初期。在农业社会时代,尽管“科学的发生和发展一开始就是由生产决定的”,但因科学和技术长期被分割开来,只有技术是生产力。16世纪以后,以牛顿力学为首的科学革命,推动了世界范围的第一次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到来,使社会生产力有了长足进步。以瓦特发明蒸汽机为标志,开始了科学与技术结合的时代,人类步入工业时代,逐渐出现了科学―技术―生产的倾向,科学开始成为生产力的一个构成要素,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在蒸汽时代,科学与技术已初步结合,科技的生产力功能也表现出来,但从历史的发展看,这种关联性尚不十分明显。生产力可以象征性地表示为:生产力=劳动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科学技术。其中,以生产工具为核心的劳动资料取代劳动者而成为生产力的首要要素。原因有二:一是在蒸汽机械为标志的大机器生产中,机器的出现和使用引起了生产过程的巨大变革,带来了生产力的较大提高;二是因为科学技术的生产力功能还处在较低层次上,作用尚不十分明显。 2.工业社会中后期。第一次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又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为之提供了新的研究内容和新的研究手段,从而引发了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的以三大发现为代表的第二次科学革命。19世纪50年代以后,科学由落后技术和生产的局面一跃而处于领先地位,彻底摆脱了生产―技术―科学的传统模式的支配,使科学―技术―生产的新模式趋向明显增强,科学越来越起到推动和指导生产和技术的作用。其中,最为突出和直接的是电磁理论对生产和技术的影响,导致了第二次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发生。电力机械的广泛应用,标志着人类社会进入了工业社会中后期的高级阶段―电气时代。这一时代里,科技和生产力均达到相当高的水平,科学技术密切结合,以科学为先导、技术为中介的科学技术系统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科技对生产力诸要素的渗透明显:使劳动者成为掌握了较高科技知识的劳动力,使劳动资料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使具有高质量的足够数量的劳动对象的供应得以保证。总之,科学技术对生产力的各实体性要素起到极大的“放大”乘数作用,科技成为生产力系统中的首位要素,突破了生产力中实体性要素占主导地位的传统模式。这时,生产力公式就是一种倍乘关系:生产力=科学技术(劳动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思想是马克思的一大理论贡献。在总结了近代自然科学和产业革命的基础上,马克思指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社会的劳动生产力,首先是科学的力量。“生产力的这种发展,归根到底总是来源于智力劳动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这不仅指出了科学是生产力,而且认为科学技术在生产力的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强相关”阶段 19世纪末20 世纪初,在第二次科技革命的影响和推动下,整个自然科学得以全面发展,从而引发了新的科学革命。以相对论、量子力学、原子结构理论为核心的现代科学革命的产生和发展,又为新技术革命的兴起奠定了基础。与新技术革命的开展相联系,产业革命随之兴起,科学、技术、生产三者已达到一体化,科学技术―生产的周期越来越短。现代科学技术在生产中显示出巨大的作用,已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的最主要的动力。以现代科技为核心的知识经济悄然兴起,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知识经济成分已占其GDP的50%以上,标志着人类社会逐步由工业社会转入知识社会。当代科学技术引起了生产力结构的变化,使科技在生产力系统中成为第一位的变革力量。 理论源自实践,伟大的实践产生伟大的理论。邓小平同志总结了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给世界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巨大变化的新情况和科学技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新经验、新趋势,在马克思关于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大大发展了唯物史观。当然,这一思想的形成也经历了一个过程。1975年9月26日他在一次讲话中提出了“科学技术叫生产力,科技人员就是劳动者”的见解。1978年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邓小平同志旗帜鲜明地指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是马克思主义历来的观点。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作用。”1988年,他明确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将科学技术上升到生产力系统的第一位。“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时代就是知识经济时代,在这一时代里,科技革命不仅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对生产力本身的构成要素产生巨大的影响。科学技术与其它生产力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已不是乘数增长的关系,而是指数增长的关系;生产力=(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已变成为首要的第一位的生产力,现代科技决定着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速度。 至此,从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互不相关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从三者潜在的逻辑相关性和内在一致性演化到其现实相关性和外在统一性的历史进程,不难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中外生产力发展史所反复证明了的。生产力发展史大体经历了石器时代、金属工具时代、蒸汽机时代、电力时代和计算机时代。生产力历次划时代的飞跃,决定的因素和标志是劳动资料性能的巨大改进。而劳动资料的改进,又是通过科技进步实现的。 第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史所证明了的。科学技术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以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尺度可以把人类产业史划分为采集和渔猎时代、农业时代、工业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等四种社会技术形态。 第三,从科学技术的发展来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科学技术发展的逻辑结论。科学技术从无到有,水平由低到高,力量由小到大,与生产力由不相关到科学、技术、生产一体化,无不显示出科技已成为各国经济增长和生产力发展的首要因素。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现代条件下邓小平同志立足于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关系演变的历史进程,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科技生产力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和崭新的实践基础上,阐明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深刻揭示出科技在社会经济和生产力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历史性变化,是对科学、技术与生产力关系的最新概括。 中国科技史论文:广西现代科技史研究 摘要:通过访谈调研,文章回顾了半个多世纪以来广西在少数民族科技史、学科史等领域的研究历程,概括了广西科技史研究的经验特色,同时也提出了促进广西科技史研究的一些举措。 关键词:广西;科技史;发展历程 广西最早涉及科技史研究的学者是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广西大学教授石兆棠(1909―,广西柳江人)先生。1938年他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归国后,较长时间从事世界科技史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和将国外科技史研究方法介绍到中国的工作,这些都凝结在1942年出版的《科学概论》1中。该书“以自然科学为经,以社会科学为纬”,1943年1月8日重庆《新华日报》评价该书为“一本用新观点来写的科学理论书”,该书是中国学者较早将国外科学技术按历史发展脉络介绍到中国的书籍之一,对当时广西乃至全国科技史研究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后,科技史的研究曾一度中断。 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后,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室升格为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开始制定大型系统的研究计划2(P1)。广西也迎来了科技史研究的春天,并逐步建制化。 一、建制化 20世纪80年代后,广西的科技史研究逐渐形成了建制化、特色突出的两大研究基地――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和广西民族大学的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一)研究单位及概况 1.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1985年,黄汉儒(1943―,广西忻城人)倡导成立了以挖掘整理、研究提高壮瑶等少数民族医药学为目的民族医药研究所。1986年至1992年的6年时间里,该所在广西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民族医药普查及民族医药史料收集工作,收集到了许多珍贵的少数民族医学史料,并编撰了少数民族医学史书籍,结束了壮医学没有系统基础理论的历史。1993年,中国中医研究院将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作为该院的民族医药和民族医药史研究基地之一,加挂“中国中医研究院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牌子。黄汉儒也因其在民族医药研究与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贡献而被国务院授予政府特殊津贴。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该研究所已成为集科研、临床、医疗、教学、办报、科技成果产品开发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新型民族医药和民族医药史科研机构,承担和参加各级各类的科研课题近200项。该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得到了自治区乃至国家领导的高度评价,1989年3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同志由广西卫生厅厅长蓝芳馨陪同,在南宁西园饭店亲切接见和宴请黄汉儒和部分民族医药专家并留影纪念。1985年以来该所与广西中医学院合作招收中国医学史壮医方向硕士研究生。 2.广西民族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早在1983年,广西民族大学的前身广西民族学院,先后在数学、物理、化学三个系开设专门史,并在文科系部开设自然科学概论和科学技术简史课程。1986年,广西民族学院科技史研究室成立,共有研究人员15人,万辅彬(1942―,安徽繁昌县人)担任研究室主任。 2000年,广西民族学院科技史研究室依托该校民族学与社会科学学院民族学专业招收科技史硕士研究生,2002年,该研究室正式获教育部批准设立“科学技术史”硕士授权点并于2003年正式招生。2006年11月,研究室与广西民族大学各方面的力量整合,成立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该中心现有研究人员23人,有在校硕士研究生35人。目前受聘为研究中心兼职教授并为研究生开设课程的知名学者,有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原副所长张柏春研究员和苏荣誉研究员,北京科技大学李延祥教授、李晓岑教授和广西大学梁国钊教授等。 该中心(包括其前身)20年来,在学科带头人万辅彬教授的带领下,将少数民族科技史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方向包括南方民族技术史、科技考古与科技文化、少数民族传统工艺等。涉及南方少数民族的冶金铸造、农业技术、水利、造纸、建筑等多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色与优势。现与内蒙古师范大学的科学史系形成一南一北两个主要少数民族科技史研究基地。并在教学、研究和社会咨询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近几年曾多次应用跨文化的知识,参与世界银行投资项目社会评估、政府决策咨询、区域科技经济策划等研究,成效显著。研究室自创立以来,已承担了多个国家与省级项目以及其他横向课题,特别是2001年以来,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取得了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出版各类著作10多部、论文200多篇。 该研究中心与美国、德国等近1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关系,并主办和合作主办了五次国际学术会议。2005年第22届世界科学史大会在北京召开期间,中国科技史学会将该研究室作为中国有特色的八家科技史研究机构之一推荐给《科学时报》3。中心现正在积极筹备2007年第11届中国科技史国际会议。 3.广西中医学院壮医药系和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983年,广西中医学院设立了壮医药史研究室从事医学史研究,黄汉儒任主任。1985年,该校的全国首批知名老中医班秀文教授、黄瑾明教授与黄汉儒等一起招收了第一届中国医学史壮医方向硕士研究生。在壮医药史研究室基础上,2003年广西中医学院获得了壮医史硕士点,与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广西壮医医院等单位联合招生,2005年4月正式成立壮医药系,并于2005年10月正式改名为壮医药学院。该学院是挖掘、整理、研究和继承壮医药优秀遗产及培养壮医药高级专门人才的教学、科研基地,其中多数教师就是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的研究人员。他们进行壮医史研究的同时,也为今后壮医史研究培养了大批后备力量。 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科学技术哲学硕士点于1998年获得授予权。该点将科技史与科技发展战略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代表人物有梁国钊教授和蒙绍荣教授。 (二)研究刊物――《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4年,兼任广西民族大学学报主编的万辅彬教授带领同事完成对学报自然科学版的改版工作。将科技史和科技文化研究作为主打栏目,由知名科技史家担任主打栏目主持人,并以著名的科技史专家学者做封面人物,目前已介绍的专家有席泽宗院士、柯俊院士、李迪院士、吴文俊院士、朱清时院士、刘钝教授、刘广定教授、江晓原教授、张秉伦教授、何丙郁院士、杜石然教授、陈美东研究员等。该刊现已成为科技史界宣传学术成果和研究进展 的阵地,有关科技史的论文目录与摘要被国际科学史领域最权威的杂志ISIS(爱雪斯)收录,为全国乃至国际科技史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被专家誉为“独树一帜”。该刊2004年获得全国高校科技期刊二等奖;2005年获得第五届广西优秀期刊;2006年被评为首届全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这是广西唯一获得此殊荣的学报。 (三)学会民间研究组织 1.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少数民族科技史分会。1988年,由广西民族学院承办,会上万辅彬教授被选为常务理事。会议还决定编纂《少数民族科技史》系列从书(现已出版7卷)。出版的少数民族科技史系列丛书获得了国家图书奖提名奖。这是广西出版界第一次正式介入科技史研究。 1998年第四届少数民族科技史国际会议在广西南宁举行,由广西民族学院承办。出会的代表有美国、法国、德国等近10个国家的专家学者,共有正式代表83人,收到论文、论文提要70余篇,其中广西的论文有8篇。 2000年,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少数民族科技史分会改为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少数民族科技史专业委员会,同年10月,在西昌举行的第五次中国少数民族科技史国际会议上进行了第三届理事会换届工作,万辅彬教授被推选为理事长,蒙绍荣教授任秘书长,黄世杰任副秘书长。自此,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少数民族科技史专业委员会挂靠在广西民族学院。 2.广西科技史学会。“广西科技史学会”成立大会,经万辅彬教授等人一年多的筹划,于1987年10月在广西区科技馆举行,大会有来自全区各高等院校、研究所及政府有关部门的84名代表参加。会议参加者向大会提交了论文57篇,专著4种。会上万辅彬被推选为学会会长。 广西科技史学会作为一个专业委员会现隶属于广西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万辅彬教授任广西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长。 3.广西民族医药协会。1987年1月5日,在黄汉儒等人的倡导下成立了广西民族医药协会,挂靠在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黄汉儒任会长。该学会现有会员2000余人,主要吸纳民族医药与民族医药史专家和有关人士。学会成立至今共举行了12次全区学术研讨会,3次全国学术研讨会,并收集了许多有价值的论文资料。 二、各个研究领域的发展概况及所取得的成果 (一)少数民族科技史 1.铜鼓研究。1985年,广西民族学院、中国科技大学和广西博物馆联合成立了以万辅彬为组长的铜鼓研究课题组。他们运用铅同位素比值法,对铜鼓取样进行矿料来源考证,首先在北流型铜鼓矿料来源的考证上取得重大突破,发现北流型铜鼓的铜矿料来自北流县的铜石岭,这一结果在第二次早期金属国际会议上发表,受到各国学者的重视,接着课题组又用实验证明灵山型铜鼓的铜矿料也来自北流县的铜石岭。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科技大学的两位研究生参与了万辅彬教授的课题,陆续弄清了各类铜鼓的矿料来源。最后确认最早期万家坝型铜鼓原料来源于滇池附近及滇西地区,从而否定了泰国、越南的观点,得出铜鼓发源于我国云南的结论。还理清了铜鼓传播线路,认为铜鼓是以云南(滇西)为起点,向东、北、南三个方面传播和发展的。李世红教授等通过考察发现广西北流型铜鼓和灵山型铜鼓背有辐射状刻痕,刻痕作同心圆状排列,这种排列形状符合现代声学里所说的圆板振动模式,并发现北流型铜鼓的基频都调到浊黄钟(相当于低音1)。该项成果在《自然科学史研究》杂志上发表,被认为是该刊成立10周年来重要的有影响的文章之一。万辅彬教授与李世红教授还发现铜鼓分为公、母,从声学上看,其依据是基频的高低不同。这些研究成果先后在英国剑桥“第六届中国科技史国际会议”、第一至第三届“中国南方与东南亚古代铜鼓与青铜文化国际会议”、“早期金属应用国际学术讨论会”以及《科学通报》《物理》等重要刊物上发表,并被美国《化学文摘》(CA)转载。对铜鼓的综合性科学研究得到了国内外同行的认同,并被认为填补了铜鼓研究的多项空白,为中国南方少数民族科技史研究、考古学研究开辟了一条新路,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铜鼓研究课题组,至今已主持和承担了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国家社科基金和多项省部级基金项目,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及《古代铜鼓研究通讯》上100多篇,其中部分成果已结集为《中国古代铜鼓科学研究》《北流型铜鼓探秘》等专著出版。铜鼓是一部“百科全书”,它是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的反映,铜鼓研究是中国南方少数民族科技史特别是冶金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理交融的研究方法也对少数民族科技史的研究有很好的借鉴作用。鉴于万辅彬教授在铜鼓研究方面的突出贡献,1992年10月他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6年,他被聘为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史研究所的客座研究员。 2.少数民族传统工艺研究。少数民族传统工艺是科技史研究的重要内容,因为它是研究古代少数民族技术史的活化石,广西民族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除了研究铜鼓的铸造工艺外,还涉猎了壮族、瑶族造纸及酿酒等方面的研究。韦丹芳的硕士毕业论文“从人类学的视角对广西贡川壮族纱纸工艺的研究”就是诸多成果中的优秀代表,发表在2004年《中国科技史料》上,她的研究成果还有“融水县杆洞苗寨水碾调查”、“广西壮、瑶、汉民族传统造纸比较研究”等。目前该研究室的师生正与英国剑桥大学合作对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濒危传统工艺进行调查研究,已有十几人投入到该项目的田野调查中,目前已对广西隆林苗族的蜡染工艺、广西三江侗族传统建筑工艺、钦州坭芯陶的传统工艺、壮族造纸传统工艺和瑶族草医草药进行了调查,这一合作项目将长期进行下去。2003年,万辅彬教授还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铜鼓文化的保护、继承与发展研究,目前正在结题。 3.少数民族医学史研究。1982年,广西第一位医学史硕士学位获得者黄汉儒毕业后回到广西中医学院工作,将目标锁定在对少数民族医药史料整理及建立系统理论上。但由于壮族、瑶族等民族没有自己的民族文字,千百年来,大量历史积累下来的壮、瑶医秘方、验方、疗法散落民间,没有形成文字记载,这使得史料收集异常艰难。黄汉儒等人通过了大量田野调查,搜集、翻阅了数以百计的地方志、正史和野史,考察了绵延数百里的花山壁画、铜针、银针等民族史和医史文物;并将考古学等多学科知识运用在研究中,如1985年,广西文物考古队在武鸣县两座古墓中发现了两枚金属针灸用针,黄汉儒和他的研究生们对两枚针灸用针作了详细研究,发现了骆越民族2500年前使用的医疗用具。 黄汉儒等人历时6年,搜集到民族医药验方、秘方1万多条,民族医药手抄本、民族医药古籍及其他民族医药文物一批,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药物标本室和民族医药陈列馆,并对长期散居于民间的 5500位民族民间医生进行了造册登记,整理编撰了《壮族医药史》(1998年出版),1999年,该书获得国家民委、国家新闻出版署授予的国家图书奖提名奖和全国优秀民族图书一等奖,并被中国中医研究院著名医史专家蔡景峰誉为“壮族医药史上的里程碑”4。《壮族医药史》填补了壮医史上医药专著的空白。 此后,黄汉儒等人整理编撰的《广西民族医药验方汇编》共收集了失散民间的民族药方几千条,是壮、瑶、苗等民族医学史的宝贵资料,并编纂了《中国壮医学》《中国瑶医学》等民族医药专著10多本,发表了数百篇关于壮、瑶医药的学术论文,结束了壮医学没有系统基础理论的历史。2002年,黄汉儒等人主持的“壮医理论的发掘整理与临床实验研究”顺利通过了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中国中医研究院等组织的权威专家委员会鉴定,壮医药从此可称为“壮医药学”,提高了壮医药的地位。 4.壮族科技史研究。2000年,在自治区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由覃尚文等30余名各个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的壮族科技史课题组开始了《壮族科技史》的编写工作。历时2年多时间,《壮族科技史》一书于2003年出版。该书以研究壮族科技发展史为线索,贯穿了民族学、语言学、社会学、历史学、地理学、考古学、天文学等多学科内容,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图文并茂,在地域处理上讲究古代与近代的结合,使古代的壮族先民与现代民族相互连接,相互印证。该书是我国有史以来编撰的比较系统的、全面的第一部壮族科技史。我国著名的科技史家陈久金先生在《广西日报》评价道:“这样规模的专门论述中国一个少数民族科技史的专著,到目前来说尚属首次。”4可见其价值和意义。 目前,编写《壮族科技史》的专家学者们正在为研究编写《广西科技史》而紧锣密鼓地工作着,这将是广西科技史研究的又一个大飞跃。 (二)学科史 1.骨伤科技术史研究。在广西医药史研究中另一个有突出贡献的是韦以宗教授,现任北京光明骨伤医院院长。 1974年2月,在广西平南县工作的韦以宗被派往广西医学院进修西医骨科。在这里,韦以宗对西医骨科学进行了系统的研习。韦以宗发现,虽然我国的中医骨科学历史悠久,但所遗留下来的文献十分缺乏,且大多零散地存在于其他学科著作中。韦以宗萌发了撰写一本关于中医骨科发展史的想法,他用了3年的时间在广西医学院、广西玉林医学情报所的图书馆里查阅了大量相关的历史文献,对其中中医骨科学的内容进行了收集整理。1981年,他撰写的《中国骨科技术史》5终于完稿,两年后,时任上海中医学院教授的施杞先生慧眼识珠,在他的大力推荐下,《中国骨科技术史》得以出版。该书填补了骨科领域的空白。如今,这本书不但成为国内大中专院校的教材,还被翻译成日文,进入日本中医教育的课堂,促进了中医的国际交流。韦以宗凭借这一著作先后获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出贡献知识分子奖、广西科技成果二等奖、全国中医药重大科技成果乙级奖、全国优秀科技图书二等奖等奖励。《中国骨科技术史》一书的成功给韦以宗极大的鼓励,1988年他又主编了我国第一套骨伤科教材《中国骨伤科学》610卷本。2001年、2003年,韦以宗主编的《中国骨伤科学辞典》7和《现代中医骨科学》8相继出版。 2004年中央电视台的“东方之子”节目连续两天播出“韦以宗仁心铁骨”,介绍韦以宗发掘整理中医骨科学及中国骨科技术史的成就。 2.电磁学史研究 广西在物理学史方面研究成果最丰硕的是宋德生(笔名宋佰谦),曾任广西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研究所所长。 1978年,宋德生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幸成为中国科学院物理所著名磁学家李国栋教授的弟子,西方电磁学发展史成了宋德生的研究方向。 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毕业后的第二年,宋德生被分配到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工作,一方面负责电子工业部的“现代化电子工业发展模式研究”的课题,一方面从事电子工程史和自然辩证法的教学。通过多年对中外电磁学史的研究,宋德生对我国电子工业的发展战略策略有独到的见解,先后在国内一些重要刊物上发表了20多篇文章。 宋德生的处女作是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出版的技术史著作《信息革命的技术源流》,该书虽只有5万多字(走向未来图书系列之一),但在全国也有很大影响。他在电磁学方面研究的代表作是和其导师合著的《电磁学发展史》,该书是他在读硕期间阅读并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外文文献积累的成果,该书1981年完成手写稿,1987年才由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这部关于静电学、静磁学、电力力学和经典电磁场论发展的科学史著作,是我国电磁学领域的第一部专著,填补了我国一项空白。该书出版后,全国有88所高校邀请宋德生做学术报告,北京大学一位资深的物理学教授给予的评价是“我为我们中国人能写出世界级的东西而感到自豪”。 宋德生在电磁学史方面的研究紧紧围绕一个“电”字,分电磁学史和电子技术发展史两条主线。单在电磁学史方面他的论文就有200多篇。 (三)科学技术与社会 1.企业技术发展史研究。企业技术发展史研究属于科技战略与科技管理研究。广西民族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以科技史研究的成果、理论和方法为基础,把握企业发展的整体趋势,以解决企业科技发展中的问题为目标,开展科技战略的宏观研究,体现了“以史为鉴”的特点。 2003年,万辅彬教授带领研究生共14人,开始研究编写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化公司的技术进步发展史――《技术进步――企业发展的永恒的动力――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化公司科技进步简史》(以下简称《动力》)一书,在教学与科研服务于社会方面作了有益的偿试。该书历时一年半时间里,六赴茂名石化,四易编写大纲,五易书稿,才完成了该书的编写工作。该书不仅记载了公司技术进步的历程,梳理了公司各阶段技术发展脉络,而且还总结了公司以技术带动整个企业发展的经验,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借鉴。2005年该书正式出版,获得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化公司的高度评价,并认为是“献给茂名石化成立50周年的一份厚礼”。《科学时报》记者贺根生在《科学时报》2006年5月18日“科学・文化版”中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此书不仅是第一部记载茂名石化科技进步的史书,也是迄今出版的首部中国企业科技史书,为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填补了国内学术界对企业技术发展史研究的空白。”“专门为一个企业技术进步立碑树传的专著,《动力》在我国却是第一本……它填补了国内学术界对企业技术发展史研究的空白,为科技史研究拓展了新的领域。”9 企业技术进步发展研究可谓是给科技史研究开拓了又一片新的天地。 2.科技人类学。科技人类学属于科学文化研究范畴,科学文化研究是科技史研究的延伸,有助于进一步凸显科技史学科的社会功能,以科学发展与文化演进的互动为研究对象,促进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传播和整合。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万辅彬教授就和南开大学的刘教授、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所博士生田松等人倡导开展科技人类学(科学人类学)的研究。2002年,广西民族学院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在南宁举办了中国首届科技人类学研讨会,到会的有清华大学刘兵教授、北京大学刘华杰副教授等许多著名专家。广西民族学院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的万辅彬教授、秦红增教授和韦丹芳先后发表了多篇有关科技人类学的论文,如万辅彬的《科技应用:科技人类学本土化的新走向》,秦红增的《天人合一:从神话到哲学的文化嬗变》,黄世杰的《揭开蛊毒之谜》等等。 (四)科学精神、科学方法 科技重大事件往往是科技发展的里程碑。每当世界出现重大科技事件,梁国钊都会以特有的专业敏感性密切注意事态进展,从自己研究方向的视角给予理论思考,如超导热、克隆热、非典的出现都引起了他密切关注。其中关于超导热的《超导研究突破的方法论启示》,一发表就在全国产生了很大影响,文中对超导材料选取的哲学预言很快被中国科技大学博士生刘宏宝的实验证实。“非典”期间,梁教授密切注意非典病原探索的进展,并适时组织了《论钟南山精神》、《非典病原发现的方法论反思》、《非典病原探索中假说方法运用的反思》3篇论文,分别发表于《自然辩证法通讯》《医学与哲学》和《科学技术与辩证法》。连同《浅析日本“诺贝尔奖计划”的可行性》、《从结构方法学到面向对象方法学》一起5篇论文,一年内在科技哲学全国四大专业杂志发表,这在广西科技哲学界处领先地位,在全国科技哲学界也不多见。 现代科技重要人物特别是诺贝尔奖获得者。是现代科技舞台的主角,研究他们具有重要的意义。梁教授第一篇专门研究重要科技人物的论文《爱迪生科学方法研究的特点》发表在《学术论坛》上,迅即被多杂志转载。其专著《科研与道德》是国内出版最早的科学道德方面的著作之一,而《失败的科学》则作为国内第一本从方法论视角系统研究科学失败的案例式专著。 梁国钊教授对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等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发表著述约170万字,包括5本著作(其中1本2人合著)。论文约70篇,科普文章120余篇。这些著述有18篇(部)被《新华文摘》等7家报刊转载、索引。 从事科学精神与科学方法研究的还有广西大学物理系的阳兆祥教授,他的论文如《爱因斯坦与马赫》《牛顿的绝对空间的再认识》等都得到了同行们的认可。1992年,阳兆祥教授负责组织了该年在广西大学逸夫楼举行的“纪念德布罗意诞辰暨量子物理史学术讨论会”。 (五)其他 广西民族学院的李瑶曾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科技史研究。她是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科技史学的第一人,曾先后师从教育家陈鹤琴、史学家扬荣国等先生。其著作《中国古代科技思想史》问世后获得了较好的评价。她的科学史方面论文涉及了教育、天文、医学、历史等多个领域,如《珍重先进成果正视落后原因――中国古代科技教育初探》系列文章等20余篇。 广西民族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的容志毅教授师从姜生教授从事中国道教文化史研究,主攻道教科技史。完成国内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项,出版道教史专业著作4部,在《自然科学史研究》等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0余篇,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 1987年,原广西科协副主席王铭洛等人进行了陶瓷科技史方面研究,发表了论文《陶瓷发展史上的重大突破――对殷商“白陶”的科学探讨》,该成果1988年获自治区科协优秀论文奖;郑连第等人还对广西的灵渠进行过较详细的研究,1986年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了《灵渠工程史述略》一书。广西大学的罗汉军对中国建筑史研究有较深造诣,曾在《中华建筑》上发表《中国建筑空间意识的形成与发展》(1995年第2期)等多篇论文。 另外,蒙绍荣教授的科技史方面代表作《历史上的炼丹术》获得了同行们的高度评价,并于1996年被评广西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2002年4月与人合著的《中国道教科学技术史.汉魏晋卷》列入国家社科规划“九五”重点课题。 三、广西科技史研究的经验与特色 (一)经验 回顾60多年来广西科技史研究发展历程,广西科技史研究人员由少到多,研究方向由一元到多元,研究范围由区内到国内再到世界,研究成果不断,在国内外同行中影响日渐增大。其经验可概括为: 1.科技史研究者重视打实打牢基本功。科技史家杜石然提出搞科技史研究必须“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广西科技史研究成果突出的学者,如梁国钊、万辅彬、宋德生和黄汉儒等,虽多是理科出身,但正是因为他们读书破万卷,在文科方面有深厚的功底,科研时坚持文理兼融,所以,在多个领域研究都取得可喜成果。另外,运用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在交叉点上寻找生长点,注重第一手资料的收集等,也是广西科技史研究的重要经验。 2.紧紧抓住少数民族地区特色选题开展研究,并不断推陈出新。如黄汉儒的医史研究,从壮族医学史研究发展到苗、瑶等少数民族的医学史研究;万辅彬教授从早期的铜鼓研究,发展到少数民族科技史研究,再发展到如今的科技管理与科技战略、科技考古、传统文化研究等,他们的研究都是在抓住了少数民族地方特色的基础上,不嚼“别人嚼过的馒头”,推陈出新,从而开拓新的领域。 (二)研究方法特色 1.注重田野调查 由于中国很多少数民族如壮族、苗族、瑶族等都没有自己的文字,故千百年来,这些民族的“科技史料”没有形成文字记载,而主要以传统工艺、民间传说和口碑史形式存在于少数民族地区。所以,第一手资料往往要通过大量的田野调查获得,如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开展的少数民族医药资料挖掘整理工作,资料的重要来源就是田野调查;广西民族大学进行的科技史研究,田野调查是重要的方法。像铜鼓研究、《贡川壮族纱纸制造传统工艺研究》《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工艺》和《壮族医学史》等等研究都得益于田野调查。 2.注重科技考古 黄汉儒等人开展的少数民族医学史研究,运用了大量的科技考古手段。万辅彬教授领导的极有地域特色的铜鼓研究,运用金相分析、频谱分析、同位素分析等一系列现代科学实验手段,对考古发掘出的文物进行二次信息提取,揭示了其技术奥妙和科学内涵,并先后在《科学通报》《自然科学史研究》《中国科技史料》等核心期刊,这都是运用科技考古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就。 3.注重与人类学结合 人类学在地方性知识研究方面有丰富的积累,很多方法值得借鉴,如壮族医学史研究、瑶族巫医与草医研究、南方巫蛊的科技人类学考察等,都是科技史研究方法与人类学研究方法相结合的成功范例。 四、建 议 推进广西科技史研究深入发展,除坚持以往的成功经验外,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广西科技史界学者应定期举行学术研讨会 不断进行交流总结,是科学创新精神得以永续不衰的保证。如英国的卡文迪许实验室,该实验室能培养出11位诺贝尔物理奖获得者,其经验就是该实验室在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倡导自由的学术氛围下,频繁进行学术交流和问题讨论。有鉴于此,20世纪80年代,在广西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的积极活动下,广西科技史研究异常活跃,参加研究的人数多,人员覆盖面广,从而培养了许多广西今天的科技史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骨干,如侯德彭、万辅彬、梁国钊等等。如今,虽然研究会还在,但各种活动却相对少了很多。所以,应重新发挥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的作用,以它为纽带,推动广西科技史界学者定期举行学术研讨会,并交流经验,鼓舞斗志、相互启发、共同发展。 (二)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一是组织一支热爱科技史的多学科青年队伍,在老一辈学者的支持下尽快成长起来;二是加强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优秀的本科生是研究生良好的生源保障,优秀的研究生为研究工作的开始创造有利的条件。三是提倡业余和兼职研究并重。 (三)建立科技史图书档案馆 档案馆可以为科技史研究提供众多的图书资料,还可收集广西濒危的传统工艺品、档案资料、民俗民歌、古籍和仪器等,另外也可以收集著名科学家的手稿、书信等。这对以后的研究工作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科技史论文:经国以自强为本教育以人才为先武汉大学:自强 弘毅 求是 拓新 在辛亥革命100周年之际,让我们看看武昌起义前后,湖北自强学堂向武汉大学的转变历程。 1893年11月29日,湖广总督张之洞向清朝光绪帝上奏《设立自强学堂片》。他认为“盖闻经国以自强为本”,“自强之道,以教育人才为先”,故取“自强”二字。这座新式高等专门学堂位于湖北武昌三佛阁大朝街口,开办之初,设方言(外语)、算学、格致、商务4门,重视科技教育。由此揭开了近代湖北高等教育的序幕。1896年,矿务、化学学堂并入自强学堂,后者增加自然、工程教育。方言一门逐步扩大为英语、法语、德语、俄语、东文(日语)5门。自强学堂是晚清洋务运动后期建立的一所新式科技工矿学校。 1902年10月,自强学堂迁往武昌东厂口,改名方言学堂。课程设有地理、历史、算术、公法、交涉等。 1911年辛亥革命前夕,方言学堂因教育经费紧张被迫暂停办学。此后湖北时局动荡,同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清朝迅速灭亡,方言学堂无法立即复校,办学中断。 1913年,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成立后,规划在全国设立6所高等师范学校,决定以原方言学堂的校舍、图书、师资为基础,改建国立武昌高等师范学校。1923年9月,国立武昌高等师范学校改名国立武昌师范大学。1924年9月,国立武昌师范大学改名国立武昌大学。1926年,国立武昌大学与国立武昌商科大学、湖北省立医科大学、湖北省立法科大学、湖北省立文科大学、私立武昌中华大学等合并为国立武昌中山大学(又称国立第二中山大学),设有大学部和文、理、法、经、医、预6科、17个系、2个部。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以原国立武昌中山大学为基础,改建国立武汉大学,下设文、法、理、工4个学院。1929年2月,法学家王世杰成为国立武汉大学首位正式校长。他认为国立武汉大学不能满足于现有的4大学院,提出要把学校办成拥有文、法、理、工、农、医6大学院的万人大学。1930年3月,国立武汉大学新校舍l期工程正式开工。1932年3月,学校由东厂口迁入珞珈山新校舍。1934年武汉大学由于体育成绩显著曾受到民国教育部表扬并通令全国大专院校,授予时任体育、卫生主任为教会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体育教学方案执行人。1935年,学校开办研究生教育。1936年,学校成立农学院,从而发展成为有文、法、理、工、农5个学院15个系2个研究所的综合大学。 1937年,国立武汉大学与国立北京大学、国立清华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和国立浙江大学统一进行招生考试,从而跻身“民国五大名校”。同年7月7日,日军在北平西南的卢沟桥附近发动“七七事变”,揭开了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的序幕。此后上海、南京相继被日军占领,武汉成为中国的战时首都,国共两党大量政治军事人士云集珞珈山校园指挥对日抗战。1938年,因日军攻打华中地区,国立武汉大学被迫西迁四川乐山继续办学,农学院并入国立中央大学。武汉沦陷后,日军将武大校园辟为其中原司令部。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同年9月1日,国立武汉大学成立复校委员会,1946年10月,学校迁回武昌珞珈山,恢复农学院。1947年,学校设立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形成了文、法、理、工、农、医6大学院21个系8个研究所。国立武汉大学是武大百年历史中办学质量最高、国际影响最大的阶段,至今仍无法被超越。 1950年,武大副校长吴于廑教授在全校抗美援朝参军参干动员大会上,把“国立武汉大学”牌楼按由左至右顺序来读,以《学大汉武立国》为题,作精彩讲演,使师生员工深受鼓舞。“学大汉,武立国”从此名满天下。武汉大学的理工科也一直有着优秀的传统。 1993年,自强学堂建校100周年之际,校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武汉大学新校训为:“自强弘毅求是拓新”。 “自强”语出《周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意为自尊自重,不断自力图强,奋发向上。武汉大学前身为“自强学堂”,其名也取此意。 “弘毅”出自《论语》“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一语。意谓抱负远大,坚强刚毅。武汉大学20世纪30年代校训“明诚弘毅”就含此一词。 用“自强”、“弘毅”,既概括了上述含义,又体现了武汉大学的历史纵深与校风延续。 “求是”即为探索规律,追求真理。语出《汉书》“修学好古,实事求是”。 “拓新”,意为开拓、创新,不断进取。 概言之,武汉大学新校训的整体含义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伟大精神,树立为国家的繁荣昌盛刻苦学习、积极奉献的伟大志向,以坚毅刚强的品格和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努力探求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绩,办好社会主义的武汉大学,不断为国家作出新贡献。 目前,在科技教育方面,武汉大学积极利用自身的科技、智力资源优势,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方式,与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共同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平台,联合创办了7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也促进了学校的发展。 学校还参与了三峡工程、南水北调、西电东输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科学研究和工程建设,在南北极科学考察、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等科技攻关中不断取得新的突破,马协型、红莲型杂交稻,高频地波监测雷达,GPS全球卫星定位与导航,高性能混合动力电池等应用型科技成果不仅具有重大的科学理论价值,同时也产生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人文社会科学的专家学者则充分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积极探索关系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取得了一批具有重大理论意义与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理论保证和智力支持。大型汉语工具书《故训汇纂》、译著《康德三大批判新译》、学术专著《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历史与现实》等成为新时期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标志性成果。 求知在武大,成才在珞珈。武汉大学率先提出“创造、创新、创业”教育的新理念,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创新型”复合人才,积极探索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 自1893张之洞创办自强学堂,武汉大学至今已经历了118个春秋,这悠长的历史纵观全国高校也难有几个能匹敌。这些年岁中有进步、有失败、有革命,更有发展,武大人心中那厚重的历史感和责任感常常是其他大学的人无法拥有的,而闻名遐迩的珞珈山校园中随处散发的文化底蕴更仿佛是自然天成。 百年名校,人文荟萃;珞珈山下,卷帙飘香。值得特别一提的是,600多万册馆藏图书,居全国高校第2位。曾在武大任教的易中天教授曾经说过,武汉大学的图书馆是当时吸引他来到武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科技史论文:十七大为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带来历史机遇 2007年10月31日下午,科技部三里河机关火炬中心会议室。北京用友软件集团、北京启明星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微点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华为公司驻北京代表处等10余家民营企业代表与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科技部火炬中心、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的领导和专家们共聚一堂,共话“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建功立业”。座谈会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科技部火炬中心主办,科技日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与中国新技术新产品杂志社共同承办。 座谈会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刘振堂主持。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会长韩德乾在会上指出:“民营企业要把十七大精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以十七大精神为动力,肩并肩手拉手共同创建美好明天。” 科技日报社副社长汤东宁介绍了他在中央党校学习的情况和心得体会,他认为,学习十七大要明确十七大有哪些新观点、新思想、新主张、新任务。 科技部火炬中心党委书记张序国做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指出,党的十七大召开是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关键时期,意义非常重大。主要体现在:第一,十七大是一次统一全国人民思想和意志的会议,确定了今后党和国家路线。第二,十七大准确指出了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并审时度势做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同时,明确了奋斗目标:到2020年,我们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第三,十七大把科、教、文、卫明确提出,并将科技与经济紧密联系一起,提出科技是国家战略核心,要实现发展模式的转变,必须以科技为支撑。 针对民营企业发展,张序国指出:十七大完善了基本经济制度建设,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民营企业迎来大好发展机遇。张序国指出:“民营企业应做好思想准备,把握十七大机遇,认真理解十七大精神,为进一步谋划发展,把企业做大做强,真正做成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品牌。” 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学习委员会主任彭树堂说,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自己很有感触:民营科技企业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的具体实践成果。改革开放30年,民营科技企业这条路是科技工作者探索出来的,是科技知识分子的一个创举!” 在聆听各领导谈话后,企业代表根据自身体会和企业实际情况讲述了各自看法。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赵武进书记说,自十七大召开以来,公司员工都在关注十七大、学习十七大。此间,员工受到很多教育和鼓舞。为了贯彻十七大精神,企业将加大力度搞自主创新,在自己强大同时不忘回报社会。 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感言道,民营企业发展真正敢上了好时代,国家给予了自主创新战略性高度,这给了我们民营企业发展机遇,民营企业的创业、生存、成长之道,就是自主创新。但是,民营企业发展着实有很多困难,在自主创新道路上我们需要更多呵护,需要好的创新环境和成长空间,呼吁国家能够在这方面给与更多支持。这引起了与会企业代表共鸣。 座谈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十七大给了民营科技企业以历史性机遇。现在正是民营科技企业快速发展黄金时期,民营科技企业应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把握机遇,继续担当自主创新的生力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自己贡献。 史家小学的科技创新教育活动 北京市东城区史家小学始建于1939年,是一所享誉全国的京城名校。1991年,学校明确提出了“一切为了孩子,一切为了明天”的指导思想和“三全三爱三服务”的办学宗旨。1992年,卓立校长确定以“和谐教育”为学校的办学理念。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屡经修缮改造,以“绿色校园,科技校园、艺术校园,和谐校园”为指导理念的现代化史家小学新校舍于2005年5月8日建成,学校在原有基础上迈上了新的台阶。 近些年,学校先后被评为东城区以及北京市中小学校园环境示范校,东城区科技示范校,市级德育先进校、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外事工作先进单位、教育科学研究先进学校、少先队工作特色校,先进教工之家、小学学生营养工作好单位,被教育部命名为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评优成果突出校。学校少先队大队获市“星星火炬”奖。同时史家小学还成为中国最早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俱乐部成员之一。 这是一所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的学校,无论在艺术、体育还是科技方面,学校师生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2006年3月,中国科协与史家小学共同投资建设的一个试验项目――史家小学科学教育资源中心成立。资源中心的主体为学校科技馆,由科技馆主馆、科技长廊、创新工作室、木工房以及三个科技教室组成,它不仅为史家小学及周边社区青少年提供免费科学实践的机会,更为学校的科技创新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多年来,学校坚持将科技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地开展科技教育活动,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朱一帆同学设计的夹心肥皂,曾获得北京市优秀发明奖。刘岸同学发明的刻度毛衣针,获得了第八届北京市发明展览铜牌,并获得国家专利。石天旭同学设计的新型饮料瓶在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异想天开》栏目播出。潘丹琳同学发明的防“非典”游戏棋和讲卫生好习惯游戏棋获得两项国家专利,先后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30分》《东方时空》《大风车》等栏目报道;她于2006年5月发明的奥运礼仪棋获得了第五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银奖;在《中国少年报》《北京晚报》《中国科技奖励》杂志和凤凰卫视《鲁豫有约》栏目拍摄的《小小少年的发明故事》中,分别刊登和报道了她的事迹。 2009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伟大祖国即将迎来60华诞之际,在国际天文年的钟声敲响之后,史家小学的师生们充分发挥聪明智慧,在天文科学知识普及和创造发明活动中取得了更加突出的成绩,为学校的70周年大庆献上了一份厚礼。在张培华老师的辅导下,刘健庭同学发明的绿激光寻星仪获得了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金雨晴,李珏菲发明的新型光路演示箱获得了二等奖,刘听睿,吴惠琳、李昕钰发明的夜光书在北京市中小学生天文观测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在这半年多的时间里,学校师生申报了5项国家专利,另有4项发明正在设计之中。 创新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创新型教师,史家小学拥有一支具有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的科技教师队伍。孙雷老师不仅在模型制作方面是个行家,在发明创造中也取得过很好的成绩,他发明的书包曾获得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金奖。张培华老师不仅在天文科普教育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在创新教育方面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他辅导的学生频频获奖,获得专利,他本人也拥有多项专利,曾获得香港国际专利发明博览会金奖。 中国科技史论文:中国翻译史上的科技翻译高潮和西学翻译高潮之比较 摘 要:从明末清初至前,中国翻译史上出现了两次翻译高潮,即科技翻译高潮和西学翻译高潮。它们在翻译形式上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也在延续时间、译者队伍、著述情况及翻译主张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关键词:科技翻译 西学翻译 相同点 不同点 1.引言 明末清初,西方殖民主义者入侵我国东南沿海,许多西方耶稣会士以“科学传教”为名进入中国进行宗教传播活动。他们在传教的同时,也与当时的中国学者合作翻译科技著作,由此引发起科技翻译高潮,被称为中国翻译史上第二次翻译高潮。这一时期的杰出代表有中国的徐光启、李之藻、杨廷筠、王徵等及意大利人利玛窦、熊三拔、日耳曼人汤若望等。与这次科技翻译高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至1919年以前的西方政治思想和文学作品翻译活动。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一些有识之士,不断向西方探求真理,积极推动翻译和传播西方自然科学及哲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掀起了西学翻译即中国翻译史上第三次翻译高潮。这一时期的杰出代表是马建忠、梁启超、严复、林纾等。我国明末清初的科技翻译高潮与清末民初的西学翻译高潮既有相似的地方,又有不同之处。本文略谈两者的相似点,着重讨论两次翻译活动在延续时间、翻译形式、著述情况、翻译主张、翻译影响和意义方面的不同之处。 2.两次翻译高潮的相同点 明末清初的科技翻译和鸦片战争后至前的西学翻译都采用过中西合译的翻译形式。在科技翻译时期,来华的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开了“中西合译”之先河,熊三拔、汤若望皆仿效此法与李之藻、杨廷筠、王徵等陆续译出一些西方典籍。鸦片战争以后,西学翻译高潮前期,不审西文的中国士大夫与粗通中文的来华传教士也使用了中西合译的译书之法,他们中比较有名的是英国的伟烈亚力、傅兰雅和中国的李善兰、徐寿等。鸦片战争以后 成立的江南制造总局翻译馆、京师同文馆、广学会等都有多部合作译著问世。 3.两次翻译高潮的不同点 中国翻译史上第二、三次翻译高潮由于涉及不同的翻译实践,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的思想方法,因此彼此之间存在着诸多差异。 从延续时间上看,明末清初的科技翻译活动始于16世纪末17世纪初止于18世纪中叶,延续了将近一二百年的时间。而西学翻译活动则始于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止于1919年前夕,持续了八十年左右的时间。 两次高潮的译者队伍也存在很大差异。科技翻译时期,在我国从事翻译的主要是外国来华的耶稣会士如意大利的利玛窦、罗明坚、熊三拔,西班牙的庞迪我和日耳曼的邓玉涵、汤若望等以及中国学者徐光启、李之藻、杨廷筠、王徵、冯应京、李天经等。西学翻译时期译者队伍比前一时期得到壮大。冯桂芬把翻译工作提到了为“天下第一要政”服务的高度。著名的翻译评论家马建忠主张振兴翻译事业以挽救民族危亡。梁启超在当时的维新派领袖人物中较早地译介了西方资产阶级学说思想。严复被称为“介绍近世思想的第一人”,他学贯中西,首倡翻译标准,一生译著颇丰,是近代卓越的翻译实践家和理论家。林纾被称为“文学翻译的始祖”,他第一个把西方的文学作品介绍给中国读者。[1](P91-92)康有为赞之曰,“译才并世数严、林,百部虞初救世心”。 从著述情况来看,明末清初来华的外国传教士共译书400余种,其中有关科学的占130种左右,而利玛窦、汤若望、南怀仁等人的译著就多达75部。[2](P447-448)从学科上来说,天文学和数学是明末清初传入的西洋科学的中心。“中国圣教三柱石”徐光启、李之藻、杨廷筠,这些中国土生土长的耶稣会士翻译了大量的科技书籍。徐光启共译历书一百几十余册。这一时期的典型译著有徐光启与利玛窦合译的《几何原本》前六卷、李之藻与利玛窦合译的《同文算指》等。在西学翻译时期,国人主译或国人与国人合译作品大大增加。严复独自完成了11部译著,其中他所译《天演论》、《原富》等“八大名著”最为有名。林纾一生翻译的西洋小说约有180余种,共一千数百万字,是其他译者无可企及的。[3](P120-121)林纾的代表译著主要有《巴黎茶花女逸事》、《黑奴吁天录》、《伊索语言》等。 从译论发展情况看,明末清初,以徐光启、李之藻等人为代表的翻译家未能留下系统详细的翻译方法理论,但他们在一些著述中所阐述的对翻译的看法却极具创造性。徐光启强调求知,求真理,和抓重点,抓“急需”。他指出,“欲求超胜,必须会通;会通之前,先须翻译。”李之藻主张“借我华言,翻出西义”并指出“学者之病有四:浅学自,一也;怠惰废学,二也;党所锢习,三也;恶闻胜己,四也。”杨廷筠指出了抓紧培养翻译工作者的必要性与急迫性,“……而我华人,又鲜肯虚心参究与其功力者。所以后先数辈,率皆赍志以殁,而学不尽传。”王徵提出了翻译资用思想,并指出在翻译材料选择上,应重“关切民生日用”、“国家工作之所急需”者。鸦片战争以后的西学翻译时期,则在我国的翻译思想史上留下了宝贵的理论财富。马建忠提出“善译”说,指出译文应“使阅者所得之益,与观原文无异”,他还在《拟设翻译书院议》一文中建议设立翻译书院来专门培养翻译人才。梁启超在《变法通议・论译书》中说道:“今日而言译书,当首立三义:一曰,择当译之本;二曰,定公议之理;三曰,养能译之才。”“三义”论从译材选择,译名统一及译才培养三个不同角度进行了精辟的理论论述,时至今日仍具有借鉴意义。严复在《天演论》译例言里指出“译事三难:信、达、雅”。明确提出了翻译的原则和标准。这著名的翻译“三字经”是中国传统翻译思想的纲领。[4](P65-71)他还提出了“达旨”或“译述”的翻译方法并主张重视“译才”。林纾主张“存旨”,要求翻译达到“神会、步境、怡神”境界。他 强调指出,在翻译时译者应该投入自己的主观感情,译者须与原作者或作品中人物的心灵相交流。[5](P48-51) 4.结语 明末清初进行的科技翻译,促进了中国翻译事业的发展,为鸦片战争后的西学东渐活动奠定了思想基础。但这一时期没有留下宝贵的翻译理论财富。从鸦片战争至前的西学翻译时期,中国的翻译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翻译论争非常激烈,翻译理论精彩纷呈,取得重大发展。总的说来,两次翻译高潮推动了中国传统翻译思想的形成,在中国翻译史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中国科技史论文:在历史教学中进行科技教育 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现代教育,需要把培养年轻一代的科技教育放在重要地位,以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历史课堂教学在中学教育中处于重要地位,理所当然地应该成为对学生进行科技教育的主阵地,历史教学在提高学生的科技素养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那么,如何在历史教学中进行科技教育呢?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探讨: 一、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科技价值观 科技教育最终目的是使学生对科技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妥善处理和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因此,让学生了解和掌握科学技术与社会实践之间的内在联系是十分必要的。简单机械的传授只会使学生静态、被动地吸收知识,变成科技知识的“存储器”,而不是科技观念的传承者和科技意识的实践者。只有让学生获得切身体验和直接经验,才能帮助学生树立对科技正确的价值观。 在七年级下册《科学技术(上)》的教学中,我有意识地将课后的思考题同课堂教学结合起来,引用大量的资料,仔细分析了印刷术、火药、指南针的发明以及给人类社会带来的重大影响,详实地论证“科学技术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帮助学生树立起“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价值观。 二、要培养学生对科技的理解能力 科技素养的培养首先取决于学生对科技知识的掌握程度。现有的历史教材中包含着丰富的科技史内容,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运用各种手段,在课堂上营造出浓厚的求知氛围,激发学生对科技的持续兴趣,进而引导学生自觉主动地学习,在有效了解科技知识的基础上,尽可能使学生领略到隐藏在现象背后的科学道理,不为某些假象所迷惑,从而提高对科技知识的理解能力,这是进行科技教育的基本体现。 如在讲到“科学技术的发展”一课中的“詹天佑与京张铁路”一目时,教师上课时用预先制作好的青龙桥地段的复杂地形模型,给学生一个比较直观的印象,请他们提出减缓坡度的方法,并根据当时的条件选择最佳方案。同学们的积极性一下子被调动了起来,由于是亲自动手实践得出的结论,印象就特别深刻,物理学上的力学等概念也显得容易理解了。通过动手实践,学生领悟到科技需要学习,更需要创造的道理。 三、要培养学生对科技的探究能力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在人的心灵深处,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需要,就是希望自己是一个发现者、探究者。而在青少年的精神世界中,这种需要特别强烈。”新课标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创新的基础是探究,没有探究就不可能有创新。 伟大的发明家爱迪生为了人类的光明,经历了无数次的探究、失败、再探究,终于发明了电灯。科技探究是新课标的灵魂,科技探究能力是在学生探究性学习过程中形成的。因此,教学中,教师必须向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让学生亲自参与实践,体验科技探究过程的曲折和乐趣,学习科技方法,发展科技探究所需的能力并增进对科技探究的理解。在引导和组织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时应注意通过各种教学资源,以保证活动的落实,培养学生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在课堂上进行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探究活动,让每一个学生都经历科技探究过程,使学生在不断的活动中,学会科技探究,在探究中提高自己的科技素养。 四、要培养学生对科技的实践能力 同志曾经说过:“实践出真知”,自然界丰富多彩、奥妙无穷,如果学生在课堂上面对教师苍白的讲解和书本的文字,对历史学科就不可能产生浓厚的兴趣,就不可能迸发出创造的火花。因此,教学必须注重它的实践性,增加学生的实践机会,让学生走进大自然这一魅力无穷的殿堂。 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实践活动。如在讲到“改革开放”时,指导学生调查了解自己家庭或家乡在改革开放前后的巨大变化。或问自己的父母长辈,或走访乡镇企业,或看城镇街道楼房的日新月异,或了解农村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让学生自己去感受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让学生通过参观访问、社会调查等活动,写成历史小论文或调查报告,最后组织学生把各自研究成果进行交流。实践活动能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往合作能力,使学生更深切地感受到历史学科在社会生活、经济建设中的广泛作用,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使学生初步掌握科技研究的方法,形成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通过历史课堂的科技教育,提高学生对科技的理解能力和认识水平,养成科技思维的习惯,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科技价值观,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寓科技教育于历史教学之中,以积极的科学态度来对待社会、他人和自己,同时以科学家的敬业精神鞭策他们,增强学生迎接挑战的能力。 (作者单位 江苏省沭阳县怀文中学) 中国科技史论文:科技创新及会计理论发展:历史轨迹与基本影响 科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而技术是人类为满足社会需要而依靠客观规律和物质世界中的物质、能量和信息来创造、控制、应用和改造人工自然系统的活动,并由此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自十六世纪近代科学产生以来,科学就与技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相辅相成。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结构日益复杂、管理思想和方法推陈出新,会计的理论、技术和方法也在吸收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后逐渐发展和完善起来。本文沿着近现代三次技术革命的历史轨迹,结合新科技革命的基本特点,分析科学技术创新对会计科学理论发展的影响,并从成本管理会计的视角系统地阐述科技创新对会计技术和方法的重大影响。 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近现代三次技术革命的历史轨迹及其影响 (一)近代两次技术革命及其影响 ―是近代第一次技术革命。第一次技术革命始于十八世纪60年代,是以牛顿经典力学体系为背景,革命的中心在英国和意大利。这次技术革命揭开其序幕的是珍妮纺纱机的发明,而主要标志是蒸汽机的广泛应用。1712年第一台蒸汽机的出现,使热能转变成为机械能。后经瓦特的改进和创新,在1765年首创单动式蒸汽机和在1782年制成双动式蒸汽机,并能够驱动机器直接进行生产。其大大推动了纺织、采矿、冶炼、机械加工等工业的迅猛发展和交通运输工具实现蒸汽动力化,使人类进入了“蒸汽时代”。英国工业革命也正是从新兴的纺织业开始并于1830年达到高潮,到十九世纪60、70年代,美、法、德等国也基本完成了第一次工业革命。第一次技术革命使资本主义完成了从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的转变,将社会生产推进到机器时代。二是近代第二次技术革命。第二次技术革命发生在十九世纪70年代,主要标志是以电机为代表的电力技术的广泛应用。1866年,号称近代德国科技之父的西门子,以电磁铁制成了发电机,为电器工程的大发展开辟了广阔天地。1866年电机发明并在1875年前后用于工业生产,大大改变了动力设备和生产过程,随后又解决了远距离输电问题,使工业生产摆脱了地方条件的限制。1876年贝尔发明了电话;1879年爱迪生发明了电灯,电机、电话和电灯这三大发明在美国兴起了一场电力技术革命。1882年美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发电厂,实现了电力技术产业化,完善了欧洲的钢铁、化工和电力三大技术,钢铁工业发展很快,也完成和发展了汽车、飞机和无线电技术这“三大发明”。人类历史跨进了以电作为动力、照明、通讯生产的“电气时代”,使资本主义生产力迅速扩张,并由自由竞争走向垄断。人类社会生产、生活发生了飞跃。 (二)现代第三次技术革命的基本状况及其影响 第三次技术革命发生在二十世纪40年代,是以原子技术、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发生于美国,其后发展至欧洲及世界各地,世界科技的中心转向美国,美国开始领导世界科技的潮流。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自然科学又有了重大的理论突破,发生了原子物理学的革命,为第三次技术革命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并揭开了序幕。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建成第一座原子反应堆并制成了第一颗原子弹,开始了人类利用原子能的新时代。1945年第一台电子计算机在美国诞生,电子计算机的发明和应用,给人类带来了生产自动化、科学实验自动化、信息自动化,生产效率成倍增长。1957年苏联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空间技术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方式。第三次技术革命规模之大、速度之快、内容之丰富、影响之深远,都是历史上空前的。它不仅显著地改变着生产方式、社会结构,而且改变着社会阶级状况和国家关系,为战后资本主义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了契机,第一产业急剧下降,第三产业迅速上升。 二、新科技革命的基本特点及其对学科发展影响 (一)新科技革命的概况与基本特点 二十世纪中叶以来,以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为代表的第四次科学革命兴起于美国,然后扩展到其他国家乃至全球。在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的新形势下,在以信息科学为代表的横向科学、综合科学发展的推动和影响下,一场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新的技术革命――信息科技(IT)革命(有人称其为第四次技术革命)于二十世纪70年代兴起,并在二十世纪90年代后得到发展。新技术革命的主要内容集中体现在以下九大技术:微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新能源新技术、激光技术、新材料技术、航天技术、生物技术、海洋技术、环保技术。新科技革命的特点表现在:一是规模大、范围广。这次新科技革命在自然科学的所有学科和生产技术的所有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二是整体化趋势更加明显。一方面,科学揭示了自然界更深、更广、更久远的层次和各种极限状态下的物质运动规律;另一方面,系统科学与生命科学正逐步阐明与人类关系更密切的各类复杂系统的行为规律。三是综合化趋势进一步加强。以基础自然科学新成果为先导的高新技术成为现代技术体系中的领导者。各门类技术相互渗透与促进,并在某些技术领域围绕一个大问题或大目标的解决与实现而形成庞大的综合性技术群。四是科学对技术的影响越来越大。科学指导了技术革命,而技术革命又推动了科学的发展;科学转化为技术、技术转化为生产的过程大大缩短,科学――技术――生产一体化的趋势已经出现。如果说前三次科技革命的结果是建立了一个工业化社会,那么这次新科技革命的目标就是建立一个“后工业化社会”,即信息社会。它导致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产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迅速崛起,科学技术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使人类社会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交易方式和货币电子化、企业虚拟化和学习化的趋势大大加强。 (二)新科技革命对学科发展的影响 在新科技革命的推动下,科学出现了高度的分化和综合的趋势:一方面科学的分支越来越多且细;另一方面,在各个学科之间又出现了一系列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这些学科的产生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生产技术和日常生活等各个领域迅速广泛应用并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是边缘学科。边缘学科是对现实世界不同层次的交错点进行研究,在两门以上学科的结合上成长起来的学科。它们是应用一门科学的方法去研究另外一门科学的研究对象,使不同的科学方法和对象有机地结合起来,并揭示物质世界不同层次的运动形式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二是综合学科。综合学科是以特定的物质世界的客体为对象,采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对之进行研究的学科。例如:计算机科学、空间科学、环境科学和材料科学等,它们都是原有学科在相互交叉、互相渗透的基础上又产生的一批综合性学科。这标志着现代科学向综合化、整体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反映了人们希望更加全面、系统、深入地认识客观世界。三是横断科学。它不是以客观物质世界的某种物质结构及其运动形式为对象,而是以许多种物质结构及其运动形式的某一个特定的共同方面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因此其研究对象覆盖各门学科的横断面,带有方法论的性质。例如: 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老三论”)与突变论、协同论、耗散结构理论(“新三论”)等。“三论”所代表的新兴基础科学不同于以往的天文、地理、生物、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科学,研究对象是许多物质运动形态和过程中某一共同的侧面,即从不同侧面揭示客观世界的本质联系和运动规律,以达到高度的和谐统一。 三、科技创新对会计科学体系发展及会计管理范式的影响 (一)科技创新对近现代会计科学发展的影响 一是近代会计。会计之所以能从古代会计跃进到近代会计阶段,科技进步发挥很大的作用。中世纪意大利城市商业和金融业的繁荣要求改进和提高记账方法。1494年,卢卡・巴其阿勒《算术、几何、比与比例概要》的出版被认为是近代会计开始的里程碑。但从十五世纪到十八世纪,会计理论与方法的发展仍比较缓慢,直到第一次工业革命才有了较大地发展。特别是适应大生产需要的股份公司的出现,对会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引起了会计服务对象和内容的变化。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产业革命加速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生产规模社会化和激烈的竞争要求改变传统的经验管理方法,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应运而生,核心是提高生产和工作效率。随着泰罗制的广泛应用,“会计如何为提高企业的生产和工作效率服务”的问题产生。作为初步尝试,一些与此相联系的方法开始引进人到会计中来,如“标准人工成本”及其延伸出的“标准材料成本”、“标准制造费用”和“成本差异”等。1919年美国成本会计师协会成立,推动着标准成本会计突飞猛进。这一时期,会计方法比较完善,会计科学也比较成熟,而成本会计的产生也被认为是会计学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 二是现代会计。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分离。从二十世纪50年代起,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进入战后期,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并广泛应用于生产,使生产力迅速提高;资本进一步集中,企业规模日趋扩大,跨国公司大量涌现,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经营更趋复杂。特别是股份公司这一经济组织形式得到很快的发展。股份公司是以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分离为特征的,为保护“外部利益人”所有者的利益,逐渐形成了以对外提供信息为主、接受“公认会计原则”约束的会计,即财务会计。同时,为适应企业内部管理更加合理化、科学化的需要,管理当局对会计信息提出了新的要求。这直接冲击了泰罗科学管理理论而代之以现代管理科学。现代管理科学的发展及其成功应用,为现代管理会计发展奠定了基础。一方面,早期管理会计的技术方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另一方面,拓展了会计的管理职能,即从解释过去转为控制现在和筹划未来。基于管理当局的对内部会计信息的需要,管理会计逐渐地同传统会计相分离并形成一个与财务会计相独立的领域。二十世纪60年代,管理会计的各种专门方法和基本体系初步确定,现代管理会计的出现是近代会计发展为现代会计的重要标志。会计新学科的出现。自从进入二十世纪中后期以来,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开始显现,信息技术特别是Intemet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广泛应用,更是使人类跨入到信息时代。作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的会计也必须融入到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潮流中,以适应和服务于经济的运行与发展。所以会计呈现出新的趋势,出现了一些新的会计分支。如国际会计的产生发展被认为是二十世纪会计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电算化会计,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发明和运用,会计信息处理从手工逐渐发展到电算化,这是会计操作技术和信息处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它对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提出一系列新的课题,促进电算化会计的产生和发展;电子商务会计,电子商务作为商品贸易形式中的新兴方式,已逐渐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它打破了传统贸易形式的时空间限制,使企业与消费者、合作伙伴及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得到极大的增强,大大加速了全球信息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作为电子商务与传统会计的结合物――电子商务会计的出现,对传统会计的确认基础、计量标准、报告内容及至整个财务会计的理论框架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科技创新对会计管理范式的影响 如果说第一次科技革命使簿记完成了向近代会计的历史跨越,第二次科技革命促进了近代会计向现代会计质的飞跃,那么,第三次科技革命则使现代会计理论方法体系得以建立从而形成现代会计学科体系,而新的科技革命则使企业管理向集成化和知识化方向发展,会计管理范式趋于虚拟化。我国学者王开田指出,会计管理范式的创新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会计假设虚拟化与会计反映客体的虚拟性。会计假设虚拟化。会计主体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企业之间相互渗透,很难分清会计主体的边界,传统意义上的会计主体假设已不复存在,相应地持续经营与分期核算假设也就失去了基础。二是会计程序及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创新。会计程序的创新。由于会计假设的动摇,传统“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的会计行为程序已不再适用,而是改为事件驱动方式(Event Driven),即平时只是将原始信息分类输入数据库中,把信息使用者所需信息按其动机分类,并按分类设计程序。当使用者需要某种信息时,使用不同的事件程序,就可获得不同的信息,实现会计信息的及时组合。三是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创新。传统的现金制和权责发生制已经不适应信息化和知识化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现金流动制的确认机制。这种机制既能全面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的损益状况,又能反映现金流量、存量、流向和流速以及企业的偿付能力和应变能力,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客观的信息并帮助他们做出正确的决策。在此基础上,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计量属性也必然更广泛使用。四是会计反映客体的虚拟性。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信息成为主要的经济资源,因而无形资产或虚拟资产已经成为会计反映的主要对象。五是会计规范的创新。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社会中,会计规范标准有逐步趋同的趋势,逐步趋同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应该成为全球会计规范的准绳。六是会计报表的创新。会计报表格式上多样化,项目编制上按会计要素创新能力和获取知识能力、信誉度进行排列,体现会计要素的质的区别;内容上不仅反映有形资产、历史成本信息、财务信息,还应反映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信息和非财务信息;方式上即采用适时报告、互动式按需报告和报告的无纸化。 四、科技创新对会计技术和方法的影响:以成本管理会计为例 (一)科技创新带来的新制造环境及其对成本管理会计的冲击科技创新与发展带来的新制造环境具体体现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上。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是由各计算机功能软件集合成的一个整体系统,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测试(CAT)、电脑辅助工程(CAE)、弹性制造系统(FMS)和管理信息系统(MIS)等多个系统,将“人”、“设备”、“信息”汇成一个协同的整体,以实现生产自动化、弹性化,达到高效率、高质量、低成本和灵活生产的目的。其主要特点是:生产弹性 化适应了市场消费的个体化;企业中对信息系统特别是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要求更高;使企业生产高度自动化,大量需求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企业的生产管理组织也要重组,改变以往的部门而以作业组(Work Team)为中心组织。 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的发展使成本管理受到冲击。主要体现在:一是成本结构的变化将导致产品成本计算不正确。在新制造环境下,成本的构成比例发生了变化,电脑辅助生产系统使得人工成本比重大大降低。但制造费用剧增并多样化,其分摊标准如果只用人工小时已难以正确反映各种产品的成本。另外,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也会大幅增加。二是成本控制与管理困难,控制方法发生变化。传统成本管理会计,将预算与实际业绩编成差异报告,即将实际发生的成本与标准成本相比较。在新制造环境下,这一控制系统将产生变化。例如,为获得有利的效率差异,可能导致企业片面追求大量生产,造成存货的增加;为获得有利价格差异,采购部门可能购买低质量的原材料,或进行大宗采购,造成质量问题或材料库存积压等。因此,成本控制方法将发生变化。例如:成本控制中心由各责任中心变为作业组;作业成本法得到应用等。 (二)科技创新引发的管理理论与方法创新及其带给成本管理会计的新技术 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管理理论与方法也在不断创新,成本管理会计的发展就源于企业制造环境的变化以及管理理论与方法的创新。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成本管理会计技术手段与方法不断更新;成本管理会计的应用范围不断拓展。 一是作业成本法(Activity-Based Casting,ABC)与作业基础管理(Activity-Based Management,ABM)。作业成本计算是指以作业为间接费用归集对象,通过资源动因的确认、计量,归集资源费用到作业上,再通过作业动因的确认计量,归集作业成本到产品或顾客上去的间接费用分配方法。作业成本计算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制造费用的分配上,它克服了单纯以直接人工成本等标准分配制造费用的局限性,按引起制造费用发生的各种成本动因将间接费用和辅助成本更准确的分配到作业、生产过程、产品、服务及顾客中。因此,ABC法较传统成本计算方法更为精细,成本数据更加准确。作业基础管理就是利用作业成本计算所提供的信息,将成本管理的起点和核心由“产品”转移到“作业”层次的一种管理方法。其基本思想是:企业是一个为最终满足顾客需求、实现投资者报酬价值最大化而运行的一系列有密切联系的作业的集合体,企业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而资源消耗的同时又是价值的积累过程,即价值从一个作业转移到下一个作业,最后全部累积到最终的产品或劳务―全部作业的集合也是全部价值的集合。因此,作业链又表现为价值链。从购买产品或接受劳务的顾客那里收回的价值,形成企业实现的收入,收入补偿完成各有关作业所消耗资源价值总和后的差额,即为企业利润。作业成本管理要求成本管理深入到每一作业,尽可能消除不能创造价值的作业,防止资源的消费,最大限度地提高从顾客那里回收的价值,以实现预定的经营目标。它将企业的工作流程视为一系列作业的集合,根据市场的需求,以顾客订单为起点,从后向前确定相关作业,核定作业消耗量、作业成本,揭示成本动因,进行成本动因管理、作业管理,以提高作业运行效率,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 二是适时制(Just In Time System,JIT)与全面质量管理(TotalQuality Management,TQM)。JIT是一种严格的需求带动生产制度。要求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紧密协调配合,原材料、零部件、产成品要保质、保量并适时地送到后一加工(或销售)环节。其目的是使原材料、在产品及产成品等各类存货保持在最低水平,尽可能实现“零存货”,以降低存货成本。在存货水平很低的情况下,会计人员为简化存货计价,可能采用倒推成本法,即当产品完工或销售时,倒过头来计算在产品、产成品等生产成本。TQM是二十世纪60年代从传统质量管理发展起来的,目前已经成为一种企业竞争的战略武器和由顾客的需要和期望驱动的、持续改进产品质量的管理哲学。TQM是一项通过多种政策和实务确保产品或服务超过顾客期望的技术,包括提高产品功能、可靠性、耐用性和服务性。成本管理被用来分析不同设计的成本后果、质量和提高质量的各个方面,包括停产、生产缺陷、浪费的人工和原料、服务电话的数量、顾客抱怨的性质、质量担保成本和产品召回。TQM的目标就是公司在生产的各环节追求产品“零缺陷”,并由顾客最终界定质量,从而建立品牌忠诚度并帮助企业更快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三是是目标成本法(Target Costing)与生命周期成本法(Life-cycle costing)。目标成本法是从一些竞争激烈的行业中直接产生的一种方法,它以给定的竞争价格为基础决定产品的成本,以保证实现预期的利润。即以具有竞争性的市场价格和企业目标利润倒推出目标成本。生命周期成本法是估计和累计产品或设备整个生命周期成本的方法和程序。这里的“生命周期成本”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只是从产品和生产企业角度看成本问题,即所谓生产者成本,而进一步拓展到同时从产品的使用者视野看成本问题,即使用者成本。也就是说,生命周期成本识别的是一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从产品设计、原料采购到产成品的配送及服务的全部步骤),而传统的成本仅仅关注第三个步骤生产成本。 四是标杆管理(Benchmarking management,又称基准管理)与持续改进(日文为Kaizen)。所谓标杆(或基准)就是以公司外部或内部最优的业绩标准来衡量自身的生产活动。标杆管理是一个过程,企业通过它识别关键成功因素,研究其他企业(或企业内其他部门)的最佳实践,然后实行改进措施以追赶或打败竞争对手。Kaizen具有“持续不断改进”之意,持续改进是一种管理技术,起源于日本生产商对质量的孜孜不倦的追求。所以,持续改进常与标杆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联系起来。它意味着管理人员不是一次性地确定基准,而是持续不断改进提高的过程。基准和持续改进被称为“永无终点”的比赛。Kaizen成本计算是指通过持续不断的改进而致力于现有产品的制造阶段逐步降低成本。为此,经理人员和管理会计师必须深刻洞察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改进的潜力,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使生产经营经常处于不断改进的状态中。 五是企业流程再造(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BPR)与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BPR是一种创造企业竞争优势的过程,企业按客户的需求对现有经营过程进行思考和再设计,重新组织其生产与管理职能,利用新的制造、信息技术及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打破传统的职能型组织结构,建立全新的过程型组织结构。在全球竞争压力激增的情况下,许多企业都视流 程再造为降低管理生产成本的一种途径,同时也是对企业战略竞争优势的再思考,而成本管理通过提供相关的信息支持流程再造实施。与科技创新与发展历程相联系。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经历了从MRP、MRPⅡ到ERP的不同发展阶段。其中,MPR主要对制造环节中的物流进行管理,使企业达到“既要保证生产又要控制库存”的目的;而MRPⅡ则集成了物流和资金流,将人、财、物,时间等各种资源进行周密计划,合理利用,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二十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MRPⅡ主要面向企业内部资源计划管理的思想逐步发展为怎样有效利用和管理整体资源的管理思想,ERP随之产生。ERP在功能和技术上超越了传统的MRPⅡ,它是以顾客驱动的、基于时间的、面向整个供应链管理的企业资源计划,将供应链、企业业务流程和信息流程都囊括其中。ERP的核心管理思想就是实现对整个供应链的有效管理,将设计、制造、销售、运输通过集成进行各种相关的作业,为企业提供了对质量、适应变化、客户满意等关键问题的实时分析能力,是实现制造企业整体效益的有效模式。也为企业的成本管理提供了工具,将财务和成本管理纳入到系统中来,对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行预测、计划、决策、控制、分析与考核,并进行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 六是约束理论(Theory 0f Constraints,TOC)。约束理论是帮助企业有效改进“周期(cycle time)”即原材料转换为产成品所需要的时间的一种战略技术。根据TOC,每个公司至少有一个瓶颈制约着其发展,约束理论可以识别并消除这些瓶颈。约束理论把企业看成一系列链状相连的过程,如果薄弱的联结处得到了加强,那么整个链也就得到了加强。约束理论认为产品开发、配送和生产的速度是最重要的。约束理论使得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认识到,在有些情况下不能一味强调降低成本和费用,要在企业的薄弱环节加大投入量,“为了省钱而花钱”,以求得总体效益增加,这也是“成本―效益”原则的另一种诠释。 七是大规模定制(MassCustermization)与战略成本管理(StrategicCosting Management)。许多企业发现,顾客希望产品和服务能够满足他们各自独特的需求。大规模定制(或称作大规模个性化生产)中,营销与生产流程均被设计以解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问题。这些重新设计包括大量小型的生产流程和特别的营销服务职能。在大规模定制下,多样化复杂生产会增加生产成本,尽管其营销和服务成本会降低。对于顾客众多且顾客对价格和质量期望不一的行业,大规模定制十分适合,也贯彻了顾客为本的理念。战略成本管理是运用成本数据和信息,为了获得和保持长期的竞争优势而进行的成本管理,其基本要求就是要明确企业成本管理在企业战略中的定位,开展企业价值链和成本分析,重视和控制战略成本动因,从战略上寻求取得成本优势的途径。在战略管理的分析框架中同成本因素紧密相关的分析工具主要有三个:价值链分析、战略定位分析和成本动因分析。 五、科技创新与会计科学理论发展的结论及启示 (一)科技进步对会计学科产生的重要影响 会计学科经过古代、近代而发展到现代的过程中,科技进步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科学技术水平制约着现代会计技术和手段的使用,对会计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脱胎换骨的改变,促进着现代会计学的变革与发展,进而改变了经济活动的内容和方式,进一步推动社会发展。会计理论和实践的逐渐完善和发展又反过来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会计在未来接纳更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了准备。会计与时俱进的过程中,推动力量是科技革命和经济发展,其进化规律可以概括为:科技革命一经济发展――会计发展――经济发展――科技革命。所以,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会计革命是共生互动的辩证关系。尤其是进入二十一世纪,科学技术对会计发展的影响已超越经济等其他影响因素,成为第一会计环境因素。科技进步在促进会计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解决这些问题将会使会计学科的发展更加完善;会计改革与发展应与高科技的发展需要相适应,以更好地发挥加强经济管理的作用。 (二)高科技影响下现代会计技术与手段的产生 现代会计技术与手段是一定生产力水平下人类共同智慧的结晶,是具有共性意义的产物。我国在科技发展上经历过曾经辉煌的古代、停滞落后的近代和奋起直追的现代,纵观我国会计发展的历史,也同样如此。当前我国正面临着现代科技革命的挑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新问题日益增多,企业会计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地需要深化改革。这既是一种压力,也是一种动力,因此,我国应抓住机遇,在推动经济市场化的进程中,结合实际国情,进一步引进、吸收西方国家先进的会计技术、会计方法及管理思想,以促使我国会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形成有中国特色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会计模式,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科技史论文:高中科技史教学需要人文主义导向 摘要:高中科技史教学的困境并非是科技成就的不理解,而是教师观念缺陷。而理解了科技史的特点与中学科技史教学目标,就能以人文主义的要求来统率课堂的教学内容,解决高中科技史教学中的难点。 关键词:科技史;人文主义;导向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中学历史新课程应该非常重视科学技术史的教学。但在教学实践中往往被教师简单带过,教师并非不重视,而是觉得科技史教学难度大、又枯燥,所以只把重要科技成就按书本的逻辑告诉给学生了事。科技史教学陷入比较困难的境地。 一、科学技术史教学的困境与不足 困境首先来自教师对科技内容的不理解,因为历史教师一般高中读的是文科,所以对科技史中的科技现象、科学规律、重大科技发明原理等等知之不多,甚至一窍不通。所以课堂上教师常常照本宣科一带而过。因此,科学课的味道浓厚,没有体现历史学科的特性。但是中学科技史的具体成就按照书本表述就可以,不必再深入去探讨。按笔者看来,最主要的问题是教师在科技史教学中观念错误,没有理解科技史的特点与教学目标,所以教学内容唯一关注的就是科技成就本身,这就是科技史教学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因此本文从科技史的特点与中学科技史教学目的出发探求科技史教学内容的选择策略。 二、科技史的特点 科技史是探索科学技术发展进程的历史学科。科技史既要研究科学技术内在的逻辑联系和发展规律,但也要探讨科学技术与整个社会中各种因素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因此,科学技术史既不是一般的自然科学,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历史学,它是横跨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一门综合性学科。因此作为中学科技史的教学方向除了了解重大的科技成就外更要关注历史学科的教学特色,即更要关注学生的人文需求。 三、中学科技史教学的目标 1.为现实服务,主要体现在将科学史赋予意识形态的功能 比如,它可以帮助学习者更好地认识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从而更好地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更自觉地投身于“科教兴国”伟大战略的实施中去;再比如,它可以帮助学习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方法论;还可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2.科技史学科在推进素质教育方面,有着特殊的作用 科技史的基本功能是打破文理隔阂,让理科学生懂得一些历史,让文科对自然科学有一个基本的概览。 四、中学科技史的教学内容选择策略 1.以人文主义为导向的内容首先要有人及科学家本身的活动 因为科学史特别关注科学家的生活和思想。正如人文主义传统的其他分支一样,科学史研究的焦点是人,却是很特殊的一类人――科学家。有了人,课堂才有活力,才有生命。当然,科技史课堂中的科学家必须有科学家的特征,他们的特征就是对科学的热爱,对真理的崇拜。他们主要是科学传统的载体,牛顿和爱因斯坦是他们的卓越代表。 2.科技史教学必须大力宣扬人的创造精神 科学史的教育意义,不仅在于向大众普及科学知识,更要让他们对科学知识有一个明智的看法:科学是人类的创造,人不应成为自己成就的奴隶。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在介绍具体科技成果内容的时候,必须交代这些成果取得是科学家并没有被本已存在的思想或技术所束缚,而是超越前人的经验与成就有创新性地发现。蔡伦改进造纸术、牛顿的万有引力提出、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提出、达尔文提出生物进化论莫不是这种创造的体现。让学生了解这些科技成果,不但使学生认识创造对人类社会的作用,而且能自觉不自觉地培养创造的意识。 3.科学技术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贻害人类 科技究竟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取决于人自己,关键在于掌握科学的人如何运用它。科学技术这把钥匙,既可以开启天堂之门,也可以开启地狱之门,究竟开启哪扇门,则有赖于人文精神的指导。因此,科技史教学中必须有科技影响的内容,当然其影响既有对人类社会发展积极影响的内容,也该提示科技发展对人类的负面作用。让学生思考人类该怎样面对科技发展带来的后果,积极影响对于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有极大的作用。而科技带来的对地球资源无节制的利用、环境的破坏,甚至于核武器威胁全人类等等此类科技的消极性,更是需要学生去深思的问题。 总之,科技史是探索科学技术发展进程的历史学科。如科技史杰出学者萨顿所说:“无论科学活动的成果是多么的抽象,它本质上是人的活动,是人的满怀激动的活动。”因此课堂上有了科学家的活动才是真正的科技史教学,才是充满人文关怀的历史课。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五乡中学)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从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看汉唐之间的历史变迁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围绕中国史的分期问题,日中两国学术界各自展开了激烈讨论,提出了许多相异的学说。其中之一是将春秋战国时期作为分界线,对其前后时期予以区分。众所周知,中国的一部分学者主张这时是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在日本,也有少数学者特别重视这一时期的社会变化。支持这种观点的一个重要根据,乃是中央集权式帝国的建立。从公元前3世纪秦的统一到满清灭亡,这一体制维持了近2000年,因此认为它的建立具有划时代意义亦十分自然。不仅如此,春秋战国时期在社会经济上的一些巨大变化,如货币经济的出现、农耕技术的提高、土地制度的变化、宗法制度的衰退、小家族的析出、思想上的百家争鸣等等现象,也是上述观点的主要依据。 但是,如此思考问题难免会产生一个疑问。即这场变革究竟是朝什么方向迈进的呢?例如,作为政治城市的都市国家在变革中逐渐消失,继之而起的统一帝国又是在什么样的基础上建立的呢?宫崎市定对此曾发表过一个见解,指出各个地方的行政都市如县或乡等作为统一帝国的手足,是在春秋时期都市国家的基础之上设置的。这一观点如果正确,那么可以认为当时的统一帝国乃是一个旧都市国家的统合形态。宫崎进而还指出,汉代许多农民居住于都城内,这与古希腊都市国家的市民同时还是农民的情况同出一辙。也就是说,春秋以前的都市国家在保留其原有性质的同时,又被统合成了统一的帝国。因此就都市这一点来看,与其说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变革是一场质的转变,倒不如认为是一个统合、扩大的过程,这样理解似乎更能揭示出历史的真相。 众多的都市国家在霸主的掌握之下,逐步形成领土国家,进而发展成为统一的帝国。众所周知,郡县制正是在这样一种国家的扩大过程中得以创建的。 秦汉时期,上述扩大运动并没有停止。汉武帝置河西四郡及朝鲜四郡,就十分清楚地显示出这一运动扩大到了域外地区。 汉朝的政策切断了北方匈奴的左右二翼,再加上其他一些原因,匈奴逐步走向衰退,到东汉时期,不但对汉朝形成不了任何威胁,相反还厕身于汉朝的统治之下。另一方面,西域各国继续朝贡,受匈奴统治的乌丸、鲜卑、氐、羌等各个种族也为汉朝所控制。汉帝国的对外发展在这一过程中达致顶点,形成为一个世界帝国.公元2世纪前期,西方的罗马帝国正处于所谓“罗马的和平(Pax Romana)”时期,而对中国来说,同样处在一个可称为“汉代和平”的时期。 约200年后,中国的王朝西晋覆灭于匈奴之手,以此为开端,历史进入了所谓五胡十六国时期。北方各个民族统治华北长达300年之久。也就是说,上述事态并不是北方勇武的骑马民族入侵中国之类的暂时、偶然的现象,而是中国内部的力量发展并波及至外部,在达致顶点时,受反作用力的影响,这股波浪又流回到了中国内部。此说由内藤湖南提出,之后宇都宫清吉也进行了详细研究。总体来说,在中国社会的历史发展中,向外扩大的潮流这时改变方向而转呈向内、向中心回流的趋势。 可是这种方向的转换,单是中国王朝与外部种族之间的现象吗? 我们把目光投向中国内部,就可以发现在同一时期亦即从东汉到魏晋时期亦有种种社会变化,比如货币经济的衰退、大土地私有的发展、个人宗教(道教、佛教)的盛行等都是比较典型的事例。或许可以说,这些现象就是时代潮流由外向内变化的体现。 尤其值得注目的,是在人与人之间出现了一种新型关系。国家反映的是君臣关系,此点不用多说。在民间,任侠关系也可说是一种君臣关系。增渊龙夫曾经指出,这种关系并非只是自上而下的单方面关系,自下而上的恭顺之心是维持这一关系的前提条件。可恭顺的对象又具备什么样的权威呢?举个例子来说,使功臣们显示出服从态度的刘邦,到底具有什么样的性格呢?对功臣们来说,难道不是承认刘邦具有天赋之资,因而从内心深处表示服从的吗?果真如此,刘邦的身份尽管很低,但本质上与所谓上古圣王依据神权而治天下的情形不是正相一致吗? 在东汉广泛可见的门生故吏关系与此不同,川胜义雄认为这一关系是人和人之间在人格上的一种结合。《困学纪闻》论东汉末年有一种事郭泰、李膺、范滂等名士犹如侍者、僮仆一样的风气。郭泰、李膺、范滂都是依杖名节而博得声誉的人物,因此对他们予以景慕就决不会如对神权那样敬畏。人们所尊崇的,是他们那作为人的道义之心,进而还期待着自己也能如此。 由此不就可以推测在汉代的人和人之间形成了一种以人格的高贵性作为媒介的关系吗?内藤湖南曾经指出,六朝的贵族形成于地方的名望家.在多数情况下,望族、门望、郡望等附有“望”字的习语都可以用来称呼六朝贵族。所谓“望”,不用说就是对特定人物的人格寄予某种期待的用语。可以说,这些用语正是源于对特定人格所生的尊敬之心。 上述关系在汉代社会中是如何形成的呢?这是一十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汉代采取定儒家于一尊的政策就任官职的条件是需要具备儒家的教养和道德,这也即是所谓的察举体制,其作用非同寻常。内藤湖南认为六朝贵族起源于具有名望的历代官僚之家,这一点颇具启发性。可以说历代官僚之家是以儒学为背景登上历史舞台的。 汉代的官僚人事政策依据儒学,这也有利于扩大官僚出身者的范围。原来的军人或文法之吏有着皇帝家产官僚的性质,其选任的范围也极为狭窄。而察举政策与之不同,是从整个社会中召集具有做官资格者。如此一来,汉朝的权威也就随之扩大到整个天下。可是就结果而言,这一政策也给汉朝带来了不利。儒家官僚得到起用,依靠的并非行政或军事这些对皇帝政治极为有用的才能,与自己的内心世界紧密相连的知与德亦即学问的培养才是最基本的条件。儒家官僚与皇帝一方面为君臣关系,另一方面又能使皇帝拥有正统性。东汉末,上述关系遭到宦官势力破坏,儒家官僚于是对宦官势力展开攻击,两者之间发生激烈的党争。对清流派来说,党禁毋宁还是一种荣誉,因为自己的权威在此得以证明。他们看重名节以至苦节,就是因为重视自己的名誉胜于国家的命运。如前所述,这一态度在当时广为青年之士所憧憬。 汉王朝依靠这种方法加强其权力基础,并试图得到天下儒士的支持。可是,这种扩大权力的方式反而促使士大夫阶级之间产生出了一种以人格为媒介的个人结合关系,其结果便是逐步消解了国家的公权力。 致使汉王朝陷人大动乱的是太平道。作为一种宗教教团,太平道和西边的五斗米教一样,在性质上与从前的宗教有所不同。从社的信仰中便能看到,从前的宗教行为对共同体内的各种神灵极为尊重并寄寓信赖。在那里,有关个人道德的意识并不强,为了维持正常的共同体生活,人们一般都祈求神灵的保佑,并举行祭祀活动。到秦汉时期,作为神来祭祀的既非自然神也非祖先神,而开始代之以人物。虽然全非如此,但至少个人的道德能够介入其中。相对而言,初期道教的思想十分明显地将救济个人的问题与本人的道德实践结合在一起.这一点应该说象征着普遍宗教在中国的诞生。 个人、道德这二个词语与前面提到的人与人之间的人格结合这种社会现象也是相适应的。六朝贵族赈恤乡人的行为中,有些例子便反映出了与道、佛两教信仰的关联性。 总之,随着汉帝国的崩溃,中国陷入长达数世纪之久的动乱之中,而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这一新的人际关系将处于四分五裂状态中的地区和人们相互联结在一起,构成了一种社会结合的原理.我所提倡的豪族共同体就是其中一例。 六朝时期各个国家的建立,依靠的也是这一原理。其中尤其是对汉人王朝,绝不能把它们想像成类似现代或其他时代的国家,也就是不能认为在那里官僚组织是按法规而自行运作的。官僚组织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仍然存在,不过构成官僚集团的却是贵族阶级。一般而言,贵族首先是地方的名望家,他们在各地乡论的作用下,依靠九品官人法步人政界。即便是在政界,源于人格的相互依靠关系仍发挥着重要影响,这些情况在正史中一目了然。靠这种人格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吸引住他人,实际上也就决定了政治力量的大小。 上述情况当然属于权力运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可是在权力运作的深处,在贵族阶层内部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人格关系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失去了它,政治运转就会失灵。 因此可以认为,从里面支撑着六朝政治公权力的是贵族之间结成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其影响力不容忽视.不过,这种人与人的关系并非只为个人的利益,其形成的契机主要在于对卓越人格产生的尊敬之心。贵族阶级的阶级权威正是通过这些价值观念树立的。没有权威,权力也就无法得到正统。大家都知道,南朝诸政权为了获得正统的名义而举行禅让仪式,具体执行的就是那些在朝廷上拥有名望的贵族高官。这即是权力需要权威来保障的极好例证。 在任何时代,权力都是离不开权威的。不过,姬周时期的王权却能将权力和权威合为一体,其原因在于那时人们相信王权诞生于神权之故。那么,秦汉的皇权又是如何呢?这里有必要从上述角度来探讨其性质。 汉武帝时期,在国政之中积极导人儒学,意在维护皇权的正统性。这并不是说此前的皇权外部存在着别的什么权威,而应该认为皇权也是融权力、权威于一体的。仅就这一点来看,应该说先秦时期的君主权在此得到了继承。总之,儒学为汉王朝采用以后,权威便开始展开了自立运动的轨迹,而这一运动的具体形式是在贵族阶级那里得到体现的。 六朝贵族并非依靠权力而走向繁盛。那些拥有武装组织的地方豪族,即便在地方社会拥有权力,但结果不是被王朝权力征服便是被吸收,权力最终要归为一体。可是,权威与权力并非处于同一个层次,因此拥有权威者既能针对权力者保持自立,亦能通过相互依靠达致共存。 再重复一次说,六朝政治的形成并不是只依靠基于皇权的统治方式。对于九品官人法,有人认为它是一项皇权把贵族阶级吸收进其权力之中的制度。但实际上,作为一项登用官吏的制度,其最大特色在于承认了促使贵族阶级得以自立的权威。我们认为,只有作如此思考才能真正理解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的研究》所具有的意义。宫崎通过该项研究,描绘出了官僚制与贵族制这两个互为交织重叠的世界。如刘宋王球所说的“士庶之别,国之章也”那样,当时的官僚制与贵族制这两个系统公然并存且各自发挥着机能。 可是两者相互依存的结果,却导致了国家和贵族阶级的两败俱伤。贵族阶级依靠权威,在政权内占据高位,但结果是他们不再努力磨练那种属于权威之本源的人格。我们看《颜氏家训》,就会发现梁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此。 如上反复所论,支撑汉代政治世界的是一股日益扩大的历史潮流,但随着汉王朝的崩溃,这股潮流在对外、对内两个方面开始显现出曲折的迹象,其流淌的方向也转向既成世界的内部。在上述过程的基底处发挥影响作用的,是一种新诞生的社会原理,我认为这即是存在于中国社会内部的人格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古代依仗的是神权,而现在却转变成依据人格的力量(除宗教形态以外,六朝的各种文化中都可以找到说明此点的根据。此处从略)。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对外关系的变化中有着什么样的原理变化。 胡族迁徙到中国内地,由此开始了广泛的胡汉融合.最初由于胡汉杂居,产生习俗、言语的融合,后来在政治的影响下,融合迹象日益显著。北魏孝文帝的汉化政策即为其中之一,而陈寅恪论关陇集团,也云“宇文泰当日融冶关陇胡汉民族之有武力才智者,以创霸业”。孝文帝和宇文泰的目的虽不尽相同,但在超越种族差异、建立新的统治者集团这一点上,又有共通之处。北魏的历代君主遵信道、佛两教,这也为推进胡汉融合起了一定的作用。胡族宗教原为萨满教,后改宗道、佛这两种含普遍教义的宗教。到北魏后期,还可以看到鲜卑贵族浸染于以儒教为代表的学问之中。 在汉代,胡族与汉族的关系由于种族及文化的不同而时常发生对立,到了北朝,中国社会克服并超越了这种不同,开始从单一同种(homogencous)的社会转化成异种混成(heterogeneous)的社会。借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在整个社会中实现了从“类”向“教”的转化。 据此我们可以认为,逐步渗透于汉族社会内部的人格主义与在胡汉融合的条件下形成的新的中国民族,这两点被一条共同的时代丝线联结到了一起。 上述时代原理在隋唐时期又是如何得到继承的呢? 隋唐时期与六朝有一点截然不同,这就是结束了长达几个世纪的政治分裂局面,统一了整个中国。能够实现这一点的,不用说是来自于强大的皇权。内藤湖南倡导唐宋变革论,指出变革的特征为二:从贵族政治向君主独裁政治变化;人民从贵族的支配之下解放出来,地位得以提高。在六朝至隋唐的历史进程中,有些现象反映出了上述两个特征,例如隋文帝罢九品官人法而设科举,再如废除乡官等即是如此。此外,西魏以来的府兵制作为皇帝的直属军队也有助于强化君主权。内藤湖南指出了这些现象,但同时认为由于无法压制住门阀贵族,隋唐皇权本身也还存在着某种限界,因此就结果来看,隋唐两个王朝都不能突出于贵族制国家这一框架之外。内藤的这一理论在澄清唐宋变革的意义上极具启发,以下我们就沿着他的思路来探寻六朝与隋唐之关系。 唐王朝承继隋之后,统一了全国,其力量进而还伸展到塞外地区,国家版图辽阔,犹如汉之再现。不过就其统治方法而言,与汉全然不同。通过实施郡县制来统治塞外地区,此点汉唐一致,但汉代是中央政府派遣行政长官进行直接管理,而唐则取所谓羁縻政策,即任命当地部落酋长为都督、州、县之长官。由此一来,这些人也就同时身居唐朝行政长官与出身部落的酋帅这两种地位。这一统治方式显示出,唐在对周边种族实施直接统治上存在着限界。唐朝在州、县之上置都督,这也是与汉代不同之处。都督、州、县三级制同样实施于唐王朝内部,这里就可以找到六朝时期所置都督州军事的痕迹。都督州军事的设置始于三国时期,目的在于对付出现于地方社会的自立倾向。当时这种倾向往往成为政治分裂的主要原因,因此该制度含有加强中央政府统治的意图,但同时也反映出中央与地方的力量平衡在发生变化。众所周知,都督州军事管辖数州,它时常与中央政府产生对立,显示出独立的性质,这一点与前面谈到的历史潮流在六朝时期开始向内运转的倾向相通。到唐代,上述倾向在制度上继续得到反映(隋代欲加强中央集权而废除了都督制,但却有始无终)。譬如都督制,虽在王朝的内部地区流于形式,但在对塞外民族的羁縻政策中,通过任命有实力的酋长为都督,仍然发挥着实质上的效用。总之,实施这项地方行政制度的前提,是地方社会有着自立的势力。在此背景下,酋长们虽接受任命成为唐朝的官吏,但不时会反抗唐朝的政策,甚者还会发动叛乱。 唐王朝在向外扩大的过程中暴露出其弱点和限界,当受到四周的抵制时,便制定了上述羁縻政策,这一情况实际上与六朝时期一脉相承。那么,内政方面又如何呢?在平定了隋末动乱以后,唐朝逐步排除了自己内部地方社会与中央相抗的因素。贵族阶级失去了作为地方名望家的特性,而只是呈现出官僚的侧面。这里似乎可以认为贵族阶级变成了朝廷的寄生官僚。不过对这一认识,我们还必须予以慎重考虑。三省作为唐代中央政治的核心机构,其渊源当是汉魏时期的近侍之官,发展到唐代,成为最高行政机关。三省长官犹如宰相,位高权重。三省之间也是互持均衡,并与皇帝相持,所谓门下省的封驳之权堪称典型。在这里,三省的地位显示出了不同于皇帝家产官僚的一面,它在君臣共治的政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这种官衙的一员,贵族个体可以说拥有一种独立于皇权之外的性质。 唐代选官制度中有任子和科举制度。任子制度实际上是贵族制度的一种变化形式,至于科举制,虽然看上去似在否定贵族制,但其所测试的明经、进士等科目却是考核贵族式教养。也就是说,到唐代,六朝时期的人格主义虽然形式有所改变但仍得到了继承。 要而言之,唐代的贵族阶级并非只作为单一的家族而存在,他们已经成为集权性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贞观氏族志》所反映的正是这一点。六朝时期常集中收录天下的贵族家门,而《贞观氏族志》却以官品高低为标准来决定家门的等级,此点已为治史者所习知.尔后武则天的宠臣李义府撰《姓氏录》,即便是军人,只要官品在五品以上,也都悉数收入,为此受到士人们的蔑视,贬其为“勋格”。《贞观氏族志》站在国家的立场上评判那些可算作贵族门第的等级,而《姓氏录》则是只要拥有官品,谁都可以成为贵族之家,两者可谓大相径庭。尽管如此,当时的人们热心于成为贵族一事,由此可见一斑。至少到初唐、盛唐时期,评判族望高低的总谱还是在编撰的。 再看唐代的民政。六朝时期,民众处于各地的望族管理之下,而到隋唐时期,则完全接受国家的统一支配。唐朝依据乡、里、邻制度将民户按户组织,使其成为中央直接统治的对象。可是据唐户令,在实施里制的同时,在都市另有坊制,在乡村则有村制。坊制是六朝时期的产物,而村制更可以说是在六朝时期新出现的农村。唐朝不能单靠里制来掌握民众,在另一方面它还不得不承认这些自治聚落的存在。 如上所见,统一了全国的唐王朝把周围的各个部族纳入州县制之中,并且还试图全盘掌握贵族和人民。但是这一企图无法得到贯彻,在现实中面对六朝以来的独立倾向,不得不做一定程度的妥协。值得注意的是,独立于皇权之外的自立势力由此得以保存,到唐代中期以后进一步发展,在唐宋变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是四周的部族,如契丹族在彻底摆脱羁绊以后,兴建辽国,走向了独立国家之路。再如以村为中心形成的草市则成为市、镇这样一些地方都市形成的基础,同时也促成了货币经济的盛行。拿考核唐代士人人格的科举制度来说,内藤湖南认为从唐代到宋代以后,科举制的发展反映出了从人格主义向实务主义的变化。不过,虽说是实务主义,但并非单指行政上的实务能力,而是考核基于学问和教养的政治见识。在这种标准下选拔出来的官僚群规模庞大,成为君主独裁政治的执行者,由此迎来了真正意义上的科举制时代。 总之,魏晋以来的历史潮流到隋唐时期产生出各种各样的制度,虽然这股潮流的生气在慢慢衰竭,但在那些制度的内部又再次进发出新的潮流。与从前的时代相比较,魏晋至隋唐的历史发展看似在倒退,其实反映了历史运动的潮流在这一阶段转变了方向。在人格主义、普遍主义理念的诞生这一点上,可以说将中国史引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马克思“世界历史”观、全球化进程与社会主义运动 国内对全球化的讨论正在深入。这一讨论一直存在不少热点和分歧。不同意见的讨论 与商榷,对理论研究大有裨益。应用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观来诠释全球化的内涵,考 察经济全球化与社会主义运动的关系,有助于深化全球化的讨论。 一、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观与经济全球化的基本特征 经济全球化的基本特点一般有两层含义:人类不断打破地域、民族、制度、文化障碍 进行交往的进程;各国经济形成不可分割的全球有机整体的进程与趋势。国内有学者认 为,15世纪的地理大发现,“拓展了世界市场,揭开了全球化进程的序幕”,全球化进 程应与资本主义进程“属于同一过程”,因为两者有着“时间上的契合性与历史的同步 性”。(注:宋士昌、李荣海《全球化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载于《中国社会科 学》2001年第6期。) 经济全球化进程究竟在何时启动,争论不少。其实,这应依据客观的历史与经济全球 化基本特征的出现而定。如果我们从世界文明史的进展及以上经济全球化的第一层定义 出发,那么很容易得出结论:经济全球化进程并不与资本主义进程同步。因为在世界文 明史的进程中,各民族打破地域、民族、制度、文化障碍,进行交往,并不是始自15世 纪的地理大发现。早在资本主义产生之前,不同民族之间就采取各种方式相互交往。不 同民族之间相互交往,既包括和平方式,例如,不同民族间的产品贸易、外交和文化交 往;也包括战争方式,如掠夺、侵略和征服。马克思曾指出,“战争本身还是一种经常 的交往形式”,应“被看作是历史的动力”。 如果从以上经济全球化的第二层定义出发,以各国经济形成不可分割的全球有机整体 作为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启动标志,那么同样可以得出经济全球化进程与资本主义进程不 同步的结论。因为各国经济形成不可分割的全球有机整体,只有到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形 成时才有可能。而统一的商品、劳动力、资本的世界市场,直到工业革命进入高潮之时 的19世纪中叶才形成。既然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直到19世纪中叶才形成,这时各国经济才 初步形成全球有机整体,经济全球化才有可能启动,那么,15世纪的地理大发现“揭开 了全球化进程的序幕”的论点,就难以自圆其说。 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观内容十分丰富,贯穿在众多的专著中。但在《德意志意识形 态》、《共产主义原理》、《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代表性著作中有较集中的论 述。如果我们完整阅读这些文献,就会发现,马克思主要是在论及大工业的历史作用时 ,提出其“世界历史”观的。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论及机器大工业的伟 大历史作用时强调,是它引起广泛的社会分工与商品交换,促成了统一的世界市场,从 而把一切民族与国家联成一体,是“它首次开创了世界历史,因为它使每一个文明国家 以及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整个世界,因为它消灭了各国以往自 然经济形成的闭关自守状态”。(注:宋士昌、李荣海《全球化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的这段话的主语“ 它”,应是机器大工业!但是,国内有的学者却认为,从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观,可 得出资本主义“首次开创了世界历史”的结论,因此,“世界历史”进程与资本主义进 程相同,也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等同。(注:宋士昌、李荣海《全球化与建设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 这种理解与以上《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引文的意思以及全文内容的原意并不相符,因 为资本主义进程,并不能与机器大工业等同,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在机器大工业发生前 ,已有两三百年的历史。根据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观,不是资本主义“首次开创了世 界历史”,而是18世纪后期的工业革命启动了“世界历史”。但是直到19世纪中期工业 革命进入高潮时,“世界历史”发展了,世界市场初步形成了,经济全球化进程才启动 。可见,马克思关于由机器大工业启动的“世界历史”进程与资本主义进程以及全球化 进程并不重合。总之,应依据世界文明史,以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观为指导,理顺资 本主义进程、“世界历史”进程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三者之间的关系,为全球化问题的讨 论夯实基础。 就全球经济的联系与制度安排而言,经济全球化进程一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世纪中期,工业化进入高潮,世界市场初步形成,经济全球化开始启动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商品、劳动力和资本的全球性流动。西方少数工业化国家完全 依赖世界市场,大多数非工业化国家并不完全依赖世界市场,不少国家仍处于自给自足 的经济状态之中。因此,这一阶段的经济全球化程度较低。 第二阶段。二战以后,新科技革命将工业化进程引向新高潮,五六十年代资本主义生 产力进入“黄金发展”时期,经济全球化的程度提高,不但制度安排基本完成,包括国 际金融及国际贸易机构与体制建立并完善,而且经济全球化的物质载体已具备,跨国公 司大量涌现。但是东西方冷战与“两个平行市场”的存在,使这一阶段的经济全球化进 程严重受阻,因此,完全意义上的经济全球化并没有出现,充其量只出现了经济“半球 化”现象。 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新科技革命进入信息革命时代,工业化社会向后 工业化社会转型。出现了全球的制度创新与扩散,以及跨国公司的更大规模的渗透,企 业经营国际化程度普遍提高,新自由主义思潮盛行,资本的国际流动借助因特网而速度 空前、规模巨大,经济全球化程度空前提高。由于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及亚洲一些 国家仍处在经济全球化的“边缘状态”,因此,至今完全意义上的经济全球化仍没有实 现。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仍然很漫长。 二、经济全球化、“世界历史”与社会主义运动 经济全球化与社会主义运动,是全球化讨论中的一个热点。有的国内学者认为,“‘ 世界历史’或全球化”,“是社会主义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与历史根据”,(注:宋 士昌、李荣海《全球化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 期。)“是社会主义理论产生与实践展开的条件”,“其发展趋势在根本上与社会主义 的趋势完全一致”,“并包摄社会主义价值原则”。(注:宋士昌、李荣海《全球化与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其基本论据是: (1)世界历史形成,为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创立提供了条件; (2)资本主义的“负面效应”与“世界历史的进步性”,将落后国家推向社会主义; (3)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其内在的矛盾与危机必将导 致无产阶级革命。经济全球化没有消解这些矛盾,也不能改变其灭亡的命运,但是资本 主义可以“在全球化中转移自身矛盾,由此延缓它的存在。”而“社会主义则将以其历 史逻辑的力量,最终取得全球的胜利”。(注:宋士昌、李荣海《全球化与建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 (4)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与世界市场将把各国无产阶级联在一起,使无产阶级革命“具 有全球性性质”。马克思说过,“共产主义革命将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革命”,“它是 世界性的革命,所以将有世界性的活动场所。”(注:宋士昌、李荣海《全球化与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因此,由马克思“世界历 史”观,可得出社会主义必胜的结论。 以上的观点与推论是否站得住脚,值得逐一推敲;同时有必要认真核对一下,其中引 用的马克思的有关论述是否准确,其基本理论依据是否准确无误。 首先,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立,固然离不开经典作家对资本主义现实的批判。但是 ,20世纪的世界历史表明,资本主义主导着世界体系和经济全球化进程,大多数落后国 家尽管深受资本主义剥削与压迫之苦,但在二战后还是选择了资本主义道路。 历史昭示,落后国家要在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体系中选择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道路,往 往需要某些相应的国际条件和一定的国内社会条件。当国际资本主义处于空前危机而国 内社会处于历史转折时,例如,帝国主义陷入两次世界大战时,落后国家选择社会主义 道路,才有可能取得重大成功或突破的机会。一战中,出现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 ,二战后,出现了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在通常状况下,仅仅依靠资本主义的“ 负面效应”与“世界历史的进步性”,并不可能将落后国家推向社会主义。在21世纪更 是如此。战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教训很多,其中,一些落后国家在一定的内外历 史条件下,尽管跨越了“卡夫丁峡谷”,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但是普遍忽视了对资本主 义文明的扬弃与利用,过度强调与资本主义制度及意识形态划清界限,排斥市场经济, 完全否认了对现存社会主义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果付出沉重的代价。苏东剧 变的惨痛教训令人深思。 其次,资本主义既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能转移内部矛盾,延缓生存期,那么如何理 解全球化是“社会主义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与历史根据”的结论?如何推导出全球化 “发展趋势在根本上与社会主义的趋势完全一致”(注:宋士昌、李荣海《全球化与建 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的论点?显然这一推论 过于简单牵强。 第三,仅仅用社会主义自身的“历史逻辑的力量”这一抽象的概念,得出社会主义“ 最终取得全球的胜利”的结论,尚不具有充分的说服力。(注:宋士昌、李荣海《全球 化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 社会主义自身的“历史逻辑的力量”是什么?必须加以明确的阐述。国内有的学者,引 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革命将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革命”,“它是世界性的 革命,所以将有世界性的活动场所”的论点,以证明经济全球化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灭亡 和社会主义胜利的结论,其实并不恰当。因为这两句话出自马克思的《德意志意识形态 》与恩格斯的《共产主义原理》,而这段论述的基本论点,却是恩格斯晚年郑重声明放 弃的过时论点。 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在回答单个国家能否发生无产阶级革命的问题时,说 :“不能”,“共产主义革命将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革命,而是将在一切文明国家里, 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的革命,……共产主义革命也会大大影响世界 上其他国家,会完全改变并大大加速它们原来的发展进程。它是世界性的革命,所以将 有世界性的活动场所。”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也有同样含义的话:机器大工业与世界市场会扩大交 往,“交往的任何扩大都会消灭地域性的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只有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各 民族‘立即’同时发生的行动才可能是经验的,而这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有关 的交往的普遍发展为前提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篇文章都是马恩在1848年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爆发之前写的。当时 他们设想,机器大工业与世界市场已将所有“文明国家”的经济联成一体,同时造就了 相同的社会阶级状况: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世界市场已把这些国家的无产阶级 联合起来,并消灭了他们的地域性特征,一旦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就可能使所 有工业国的无产阶级同时行动起来,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爆发世界性的 无产阶级革命,实现世界共产主义革命的目标。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观,曾与此论点 相关。但是,1848年资产阶级革命爆发以后的事实却与马恩的这一判断并不一样。1895 年恩格斯临终前,根据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运动发展的新情况,在《<法兰西阶级斗争> 一书导言》中郑重宣布,放弃半个世纪前的“所有‘文明国家’同时爆发革命”的论点 。他认为,“历史清楚的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程度。“资本主义大工业”在1848年还是有很大的扩展能力”,因 此“要以一次简单的突然袭击来达到社会改造是多么不可能的事情”。22年后,俄国“ 十月革命”的胜利,用事实证明了1848年前马恩关于发达工业国无产阶级“同时革命” 的判断有误,恩格斯晚年的纠正是明智的。 今天,当人们在运用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观研究经济全球化问题时,如果不能全面 理解该理论的内涵,仅仅断章取义地引用其中的某些论据,甚至是被马恩晚年纠正的论 点,由此所得出的结论,就可能有失偏颇,并且可能有违马恩相关论述的基本立场。 三、全面客观地对待经济全球化的双重效应 对经济全球化的“双刃剑”作用,人们已达成共识。它既使全球经济的要素配置更合 理、成本更低、效率更高,也使南北差距日益扩大。应该承认,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 发达国家处于优势地位,发展中国家处于劣势地位。这是历史造成的客观现实。但是, 无法回避的经济全球化潮流是否仅眷顾发达国家,给它们带去的都是机遇,却将挑战都 留给了发展中国家?国内有些学者对此似乎给予了肯定的回答。他们认为,在市场经济 中占据优势的发达国家能借助经济全球化“维护本国的经济安全”(注:宋士昌、李荣 海《全球化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而处 于劣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和安全不但遭到“一定的威胁”,而且“如果听任 经济自由化的摆布,就会深受其害”。(注:夏兆龙《反全球化是全球化的一部分》, 载于2002年1月24日《社会科学报》。)事实究竟如何?如果我们全面客观地看待经济全 球化的双重效应,那么就应承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机遇和挑战并 存。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遭到削弱,发达国家的经济主权和安全也遭到跨国公司、资 本和劳动力全球流通的“一定的威胁”。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处置不当,发展中国家会 遭灾,发达国家也“会深受其害”。就具体国家的经济发展而言,全球化的“双刃剑” 效应,应理解为对任何参与者在带来挑战的同时给以机会,在给以机会的同时伴随风险 。能否趋利避害,驾驭这种双重效应,取决于各国政府的应对政策。 其实,当全球南北差距扩大时,发达国家内的贫富差距也在扩大。据英国国家统计局2 000年的统计数据,基尼系数从1995—1996年的0.33,扩大到1996—1997年的0.34,再 到1998—1999年的0.35,贫富差距在拉大。 当发展中国家面临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时,发达国家也面临巨大压力。90年代以来日本 经济连续十余年疲软,国内失业情况加剧。欧盟同样面临两位数的失业率。美国普林斯 顿大学经济学教授亨利·费伯预测,未来三年内,美国有近25%的失业者难以找到工作 ,近75%的人在找到新工作前被迫忍受没有任何收入的生活。其实,正是发达国家面临 的巨大压力,使其成为世界反全球化活动的策源地与中心,折射出发达国家在应对经济 全球化时遇到的挑战与困惑。90年代以来的世界反全球化活动,主要发生在西方发达国 家。发达国家反全球化活动的主要参加者是那些受全球化冲击较大的产业部门和弱势群 体组织,如工会与农会。美国的劳联和产联是大闹1999年西雅图世贸组织部长会议的主 角;法国的“农民联盟”则是2001年11月巴黎反全球化示威游行的主要参加者。此外, 还有主张加强国家对经济掌控的新国家主义者、极左和极右势力分子、无政府主义者和 环境保护主义者等。这些反全球化的组织和活动,主要并不是为了捍卫发展中国家的利 益,而是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墨西哥前总统塞迪略在2000年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 发言时曾指出,“最近形成了一个奇特的联盟。极左派、极右派、环境保护组织、发达 国家的工会和自封的文明社会代表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聚集在一起,这个目标就是不让 发展中国家人民获得发展。”(注:宋士昌、李荣海《全球化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 尽管不少第三世界领导人也批评全球化,但是他们并不是全盘抵制全球化,而是要求 公平有序的全球化,参加者都能公平分享全球化的果实,参与全球化游戏规则的制定与 修改,避免发达国家独占全球化“红利”,而自己被边缘化。 东亚与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经验证明,正是在积极参与全球化的进程中,发展 中国家才可能趁势发展起来,成为新兴国家。中国社会主义的巨大发展与改革开放20多 年的建设成就举世瞩目,更证明了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虽有风险,但也是机遇。亚 非一些日趋落后贫困的发展中国家的事实也说明,如果发展中国家因为怕冒风险而游离 于经济全球化进程之外,如果不能积极应对与参与,也就意味着丧失与放弃发展机会, 就有被边缘化和淘汰出局的危险。社会主义国家如果排斥经济全球化,也可能重蹈苏联 崩溃的覆辙。 对待经济自由化的态度与对待经济全球化一样,排斥经济自由化必然抵制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的本质就是经济自由化与市场经济机制。发展中国家要发展只有积极参与 经济全球化进程,并适应经济自由化与市场经济机制,只有接受挑战,抓住机遇,才能 求得发展。东亚国家,尤其是中国的实践,已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对经济全球化双重 作用的评价必须客观,避免情绪化而有失偏颇。 四、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 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是全球化问题研究中的另 一个大课题。 国内有些学者在肯定全球化“是社会主义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与历史根据”,“其 发展趋势在根本上与社会主义的趋势完全一致”,“并包摄社会主义价值原则”的同时 ,也不无忧虑地认为,“全球化为资本主义势力颠覆、瓦解、演变社会主义提供了某些 有利条件”,帝国主义对社会主义中国的“遏制以至和平颠覆的目的与主张,将在全球 化进程中得到强化”。(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20页。) 毫无疑问,在一个半世纪多的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已有数百年历史的资本主义社会形 态占绝对优势,并主导这一进程;社会主义形态作为只有不到一百年历史的新生事物, 仍处在相对的劣势地位。必须指出,由于历史文化与政治理念的差异,发达资本主义国 家至今仍有一批死抱冷战思维不放的人士,他们对社会主义制度持敌视态度。冷战虽已 结束十几年,但“帝国主义肯定想要社会主义国家变质”的战略意图并没有改变(注: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20页。),对此我们不能掉以轻心。 同时,改革开放,尤其是“入世”以后,中国已向国际社会作出相应承诺,正在从组 织建构与管理制度上与WTO接轨,在更大程度上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因此,在经济全 球化进程中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应采取与时俱进的理性态 度。 首先,应承认国际社会中“资强社弱”的客观态势。其次,不应过分强调“两制”之 间意识形态与社会制度对立的一面,而应充分利用不同制度之间日趋密切的经济联系与 俱荣俱损的特点,抓住机会加快发展自己。发展是第一要务。必须看到,在全球经济中 ,中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恰恰是美、欧、日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它们的出口,占我 国出口贸易量的75%。其中,中美两国贸易犹为重要。美国是中国最大的投资国与贸易 伙伴,中国是美国的第四大贸易伙伴。美国经济景气,亚洲经济尤其是中国经济发展的 外部条件就宽松,发展就相对顺畅。“9·11事件”以后,美国经济严重受损,中国的 出口状况马上由睛转阴,出口立即转为负增长。在一定意义上,“两制”的经济合作竞 争状况将决定双方综合国力的对比状况,反之亦然,双方综合国力的对比状况将最终影 响“两制”的竞赛结局。在和平发展时期,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的机遇,尽快壮大社会 主义经济实力,应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只有有了强大的综合国力,社会主义的大 旗才能抵抗更大的狂风暴雨的袭击。对西方一些仍抱有冷战思维的人士的“和平演变” 企图,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与此同时,我们自己也不能囿于冷战时代的意识形态的 思维惯性不能自拔。在经济全球化时代,随着时代主题与世界格局的转换,意识形态与 政治制度因素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已下降,经济与科技因素成为主导因素。经济全球化 进程中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更多地已不再表现为冷战时期那种你死我 活的“零和”关系。处于相对劣势的社会主义制度,现时并无能力也无可能取代强势的 资本主义制度。因此,社会主义力量应在图存自强的目标下,积极推动相互间的竞争合 作关系,以求共存双赢的局面,这是处于劣势的社会主义力量最现实与理智的战略选择 。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历史‘重塑’中的得与失──美国新社会史学评析 [摘 要] 20世纪六七十年代, 美国社会矛盾与冲突加剧, 美国的 “统一的价值体系” 处于崩溃的边缘。新社会史应运而生,向长期统治美国史学界的“统一性”发起冲击。新社会史家强调多元文化的美国中各社会集团的特殊性,特别是族群特性。他们反对精英垄断的政治历史,努力建立以“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构成的“自下而上的历史”。新社会史学在史学目的、理论、方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出现很多偏差。特别是对多元文化、多族群特性的过分强调,使历史学传承美利坚民族文化精华、强化民族共同价值观、加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功能受到巨大损害。 [关键词]多元文化 统一性 特殊性 “自下而上” “普通人的日常生活” 族群性 一、美国新社会史兴起的背景 美国“新社会历史”的兴起有深刻的历史和现实背景。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社会动荡不已,是所谓美国“统一的价值体系”几乎面临崩溃的时期。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加剧和国内外矛盾的相互交织,如民权运动的高涨、反战运动、女权主义高涨、新左派的活跃,等等,都使美利坚民族的“统一意志说”受到深刻的质疑。因此,美国历史学家被迫再次认真地探究和思考美国“民族的发展历程”。 “新社会史”的出现也有其史学思想的渊源。一百多年来,美国史学史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主要代表是进步主义史学。当时的史学对政治相当关注,目的是探索美利坚民族的起源和命运,核心主题围绕着美国历史上“特殊利益”和“人民”之间持续不断的斗争。第二阶段是20世纪四五十年代。这一时期的突出特点是竭力挖掘美国的特性,代表者是美国的“利益一致”历史学派(consensushistory)。这些历史学家强调,美国的发展方向早已被超越族群和阶级区别的、被广泛认同的美国价值体系所决定。一般认为,新社会史是美国史学史的第三次浪潮。它在几个重大原则问题上向美国的传统史观发起挑战,在美国史学界内掀起轩然大波。首先,他们对“单一和统一的民族命运”这一概念提出置疑;其次,他们力图否定“美利坚民族特性”的存在。再者,20世纪60年代这种平民主义史学思潮的崛起还提出了疑问,即只对领袖人物进行的研究足以反映美国的政治发展过程吗? 总体说,美国的新社会史是向长期以来统治美国史学界的“统一性”发起的挑战。这派史学家认为,包括部长、律师和政治领袖在内的新教精英们的思想根本无法代表全体美国人和整个美国社会。所以,从本质上讲新社会史所体现的新潮流实际上是一种“特殊性”的追求,强调的是美国社会和文化的多元特征。正如凯瑟勒哈里斯(Kessler-Harris)指出的,新社会史“是对不同集团文化的尊重,以及对多样性的承认”。新社会史学家们努力探索多种族、多族群之间的有力而活跃的“相互影响”,以此了解不同的利益集团是如何彼此竞争。从他们的研究中,发展出一种新概念,即在一致的国家目标的形成过程中,种族、性别和族群性等因素是如何发挥它们的推动或阻碍作用的。 从理论来源讲,新社会历史受到西欧学术思潮的影响。首先是法国的年鉴学派。它重视历史的结构,即深深潜藏、长期延续的“结构”,而相对忽视具体历史事件。他们认为,战争、条约、皇族婚姻远不如地理、人口变化、气候和贸易模式,以及地区食品这些结构性的东西来得重要。在年鉴学派的影响下,美国历史学家把重点放在物质的“存在真实”和深入的地区性研究。他们还运用人种学技术,扩大资料来源,试图通过微观的方法发现较为宏观的结构问题的线索。他们的研究得助于两种彼此相悖的知识体系。 一种是社会科学行为学派使用的经验方法。它反对主观性,追求精确性,采取社会现实中更为中立的立场。帕森(TalcottParson)关于社会现实世界中系统关系的理论,使历史学家能够发现“有序化原则”。他的社会平衡和社会有机体自我保持能力的观点,表明用“结构”这一概念能够较好地理解社会组织机构。他们发现,向现存结构发起冲击的新事件会造成一种新的社会平衡,最终导致国家和社会团体中的变化。总之,这派历史学家把研究的着眼点放在促成社会稳定和静止的结构性因素上。 另一种理论来自新马克思主义史学。首先,这派历史学家强调历史的物质根源,并接受年鉴学派关于历史有科学规律(sientificrules)可循的观点,突出生产在近代社会关系形成中所发挥的关键作用。他们认为,不同的生产关系形成人民内部相互冲突的利益,并通过阶级区分表现出来;由于这种冲突历来是敌对的,它们所孕育出的不同政见,在特定情况下便对现存政府构成威胁;社会现实与意识形态之间持续的相互作用产生的推动力是历史变化的动力。 二、美国新社会史的贡献 以20世纪60年代为界,美国的社会史研究可分为两大阶段。60年代之前的称为”旧社会史”,之后的叫作“新社会史”。“旧”与”新”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区别。 新社会历史家改变了对美国历史本质特征的传统认识。他们认为,美国根本不是一个统一的社会,而是一个分裂的社会,其中存在着大量不同的相互冲突的文化。由此基本理解出发,他们试图“探索多种族、多族群人口之间强劲的互动;了解这些利益集团和阶级为获得权力进行的竞争”。结果便产生这样一个重大的命题:“种族、性别和族群特性如何铸造或防碍了一个属于全美的共同目的”。 就研究的主题而言,“旧社会史”相当狭窄。它主要关注的问题有:私人而不是公众的生活领域;强调对个人和家庭生活的描写,如家庭生活中的行为;妇女和儿童的日常生活;殖民地时期对贵妇的限制;基本的工作习惯,等等。因此,难怪有人称之为“壶与盘”的历史(potsandpans)或“盆盆罐罐的历史”。旧社会史学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造成它狭隘性的原因是,这些史学家认为一个国家或民族从婴儿期到成熟期的发展过程是由社会精英和那些“语言清晰的决策人”决定的,而社会史的功能只能对主流历史解释的边缘加以润饰。 “新社会史”却大大拓展了历史研究的领域。历史学家海姆(JohnHigham)把它形容为“一场洪水”,骤然改变了历史研究的主流,不但引领了历史探究的方向,改变了对历史本质的理解,还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历史写作的本质问题。这派史学家基本上是“左倾”的年轻学者,决心重写美国历史,撰写“把政治排除之外”的历史,即把政治精英的历史转化为一部“自下而上”和“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的历史”,一部由社会下层做主角,通过他们的眼光观察和解释的历史。他们把研究对象仅局限于“下层阶级”,或称“社会底层”,对穷人、奴隶、黑人、妇女、仆人、工业工人和长期被历史排除在外的其他普通百姓人给以特别关注,开发了城市史、移民史、妇女史、劳工史,性史、族群史、以及具体的社区史等领域。当时,判断社会史研究成功与否的一个标准是:它是否对普通大众的历史经历进行了深入探索,是否总结出某一社会集团的自身特点,以及它们如何独立于占主导地位的机构、制度或是主流文化的。 概括地说,新社会史关注以下几大范畴。 第一,美国的传统文化和价值体系问题。新社会史关注大众的思想、大众的信仰系统和能够证明这一信仰系统的各种各样的史料和实物。围绕传统文化的本质和影响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普通土生美国人的价值观到底是什么?在多大程度上阶级、族群和种族区别影响到人的规范和行为?对日常生活和劳动阶级文化的探索,已经清楚地揭示出,至少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的很长时间内,千差万别的不同思想和目标,怎样造成美利坚民族的分崩离析。19世纪早期美国社会各阶层对“共和主义”(Republicanism)意思的不同理解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个问题。工匠们认为它是自由劳动的意识形态,或表示在社会中不断上升的能力;商人所理解的则是摆脱政府的压制而取得的某种自由;中产阶级妇女把它看作是创建有教养的公民权的号召;工人阶级白人妇女却把它解释为把她们在贫困中挣扎和繁重劳动与奴隶制的恐怖区别开的一种自由。这又引发一系列相关的问题,如普通人倾向的价值体系是什么?这些体系是阶级、种族、性别(gender)、族群背景差别、居住地不同的产物,还是这些因素在不同程度上的某种结合? 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行为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创新性因素相互融合,促成了对劳动阶级文化的研究,并使它成为社会史的前缘。同时,出现了一个新的研究方向,即试图解释劳动阶级文化是否影响到历史的变化。 历史学家在这场争论中采取的立场,实际上取决于他们对文化产生根源问题的分歧。有人认为,文化是人民大众吸取占主导地位的思想而形成的;有人则认为文化是从个人工作和生活经历而来。经过争论和大量研究成果的论证,新社会史学家至少达成以下共识,即半独立的、特点鲜明的子文化使民间的各类人群获得某种程度独立的基础。 既然认为劳动阶级具有自己的特有文化,即一种分离的文化,那么它是如何得到强化和延续的?问题的答案同样莫衷一是。其中一些解释实际上出自对文化本身建设的争论。比如,尤金·吉尼威塞(EugenenGenovese)总结出美国南方奴隶制种植园中的文化——父权温情主义文化。在他看来,美国黑人奴隶的行为,包括他们对奴隶制度的反抗能力,只有作为是南方种植园文化的一部分,才能得到最好的解释。因为这些奴隶对这种文化也是部分认同的。伽特曼(HerbertGutman)和其他一些史学家则认为,深厚的非洲和家庭之根,加上奴隶制残酷压迫等因素,使黑奴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行为习惯和价值观。 在劳动阶级文化的研究中,受马克思主义史学影响的历史学家至少有三点贡献。其一,开拓了历史研究的新领域,对社会和物质现实之间、个人和集体意识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其二,他们的辨证分析用多种方法揭示了普通人民的意识,当然主要的方式是通过语言、固定的象征性行为以及宗教进行分析;其三,对社会认同和社会行动之间关系的聚焦,开启了对“文化”本质、如何发现和定位这种文化及其对政治的影响等问题的长期辩论。 第二,美国人口史研究。社会史学家通过日常生活结构和社会生活结构的周期性变化,去发现人口变化和人口移动(迁徙)的本质。这就要求搜集和解释量化的资料,确定人民曾经居住过的地点、家庭和社区的规模和形式,以及人们什么时候,为什么搬迁。其他一些史学家对学校和教堂等制度化结构进行探索。他们提出这样的问题,作为社会控制的经纪人,作为文化传承和保持传统价值观的机制,这些机构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比如,威尔(RobertWell)的美国人口史研究,就是旨在说明家庭规模的变化和个人生活周期既可作为史料又可解释变化中的社会模式。这些历史学家认为家庭的来龙去脉、族群根源、家庭成员的年龄、都为了解社会变化等宏观问题上人民如何扮演自己的角色提供了重要线索。 第三,社会流动性研究。它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史学界最热门的研究问题之一,目的是考察“美国梦”的生命力。这方面得到关注的问题是:首先,美国“社会的向上流动性”(upwardmobility)是否在很大程度上被神化了;其次,它是否合理地反映了移民及其后代的社会和经济进步。在更宏观的问题上,研究者还特别关注普通百姓与工业化和技术变革之间的相互影响。这些研究表明,技术是更大的社会结构的一部分,技术在此结构中发展,并反过来支撑这个结构。在更宽广的层面上,社会史学家关心的是,由于技术的社会影响出现在社区所在地和社区的建设发展过程中,普通老百姓是如何介入这些变化的;“无产化”、“近代化”、“工业化”这些术语不仅论及抽象的过程,而且更涉及到人们与新环境之间发生的具体的相互摩擦(abrasiveinteraction)。这些问题要求社会历史学家去解释:当新的生产技术与传统的价值观和规范发生碰撞时,传统文化会产生什么变化?有人认为:工人阶级是抵抗这种变化的;有人则强调,某些特殊群体却认为技术与工业是一种解放的力量,它们所引起的变化在总体上是有益的。还有人认为,二战后技术的发展,如电影、电视、无线电使美利坚民族更加趋于团结,而不是分裂。 第四,城市化过程及其后果的研究。在这方面,学者们关心的问题包括:城市化必然带来社会秩序的瓦解,以及贫困和犯罪的增加吗?它的影响对不同阶级和族群集团都是相同的吗?环境怎样影响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杰克逊(KenethJackson)的研究表明“美国梦”和郊区化之间存在着强有力的相互作用。它详细研究了美国的郊区化历史,指出这一典型的美国生活方式是两种原因的结果,即政府政策和美国人喜欢独立居住的倾向。城市化研究得出了某些结论:城市的贫困问题和家庭解体并不是城市拥挤和社区崩溃的结果;暴力与城市发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此外,城市史研究还直接与美国“社会的向上流动性”联系起来,并提供了充分的第一手资料。 第五,族群性研究。当时的美国,族群、性别、年龄等都成为划分社会集团的标准。其中,对族群凝聚力的研究一时十分兴盛。其研究重点是传统上“默默不语”的下层社会集团,其中族群特性成为新社会史的研究焦点。族群特性意指某族群共同的价值观和制度机构的总和。族群性研究为的目的是发现族群性是否可以同更大的权力结构共存。对于美国这一典型的移民国家而言,这种研究无疑对美国社会中各族群—土著美国人(印第安人)、高加索人(欧洲白人)、非洲裔美国人、亚洲裔美国人、拉美裔美国人—等亚文化的保持和发扬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如果再进一步细化,新社会史也不忽略某些“微观”社会行为领域,如精神疾病史、犯罪史、医学社会史、宗教史、娱乐史。关注这些生活方面的历史,是为与当代美国社会联系起来,作为发现和测定美国社会是否健全的一种方法。 新社会史的贡献还表现在对史料概念的拓展。美国新社会史学家在历史研究之中拓展了新的史料来源,对传统的历史研究提出了挑战。他们认为,要想准确地揭示“美国思想”),仅仅依靠政治领袖和知识精的文字材料是根本不够的;民族“思想”的概括要求一个更加多元化的背景,并且需要发现集体心态的新方法,所以史料的范围发生了巨大变化。比如,某一工人的讲话或信件、历史事件当事人或目击者的口述、工会集会的记录;移民的报刊;劳工阶级的口述自传等都被视为珍贵的第一手材料。 对下层社会文化的研究,由于文字资料相对缺乏,历史学家便注意分析普通人的“行为”,并把它们作为一种研究资料,如游行、骚乱、抗议示威、礼仪、庆典、投票选举等群体行动。此外还注意普通人的迁移方向、食品结构、消费和储蓄习惯、家庭规模、联盟.通过这些具有象征意义的外在特征的剖析,以及对理性的和非理性行为的分析,来解释不同群体的价值观和倾向,去发现动机与行为的关系。 新社会史最体现其新意的地方,是研究方法的突破。研究者们使用计量方法和量化材料,如慈善协会的报告、详细的地方记录、人口普查结果、时间表、城市指南、税务记录等,来追踪普通人的生活史。 具有马克思主义史学倾向的弗克思·吉尼威塞的研究典型反映了新社会史的特点。她在《种植园大家庭之内:旧南方的黑人和白人妇女》一书中批判了美国“利益一致史学”,并把研究聚焦于“性”之上。根据她的观点,“性”不但是一个社会范畴,同时也是在确定南方妇女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以此作为一把钥匙,她研究“性之间的关系”“性角色”和“性的认同感”。其中,“性关系”是最重要的因素”,因为它“构筑了任何一个社会的基础,而且是任何一个个体自我意识的核心,因为性关系说明了任何个体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最根本的关系。” 这部著作还表现了新社会史在研究方法上的特点.首先,是历史研究的切入点。她把南方作为一个另类社会,把妇女作为自己研究的对象,并且把微观的“家族”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试图从社会的“最底层”来描述美国旧南方社会的总体画卷。其次,是对史料和叙述方法的运用。为重建内战前南方妇女的生活状态,她从多重角度,运用不同类型的丰富资料,深入挖掘家族内的生活,并在此基础上揭示南方社会的社会结构。在研究中,她主要依赖于南方女性白人奴隶主家中的日记、人口记录、人口普查报告,生死记录、经济与商业记录、日志、家庭文书和通信,等等。 三、美国新社会史的缺陷 新社会史显然大大拓宽了历史研究的范围。它把历史研究的视角从社会精英转向普通百姓;丰富了历史资料来源、品种和规模,并为取得更精确的研究成果提供了多样化的方法。 但是,美国的新社会史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首先它缺乏对社会史研究的一套系统方法;缺少能够把五花八门的课题统一起来的对美国基本社会发展过程的认识。它在规范化、学术水平和理论方面仍有很大的改进余地。因新社会史“缺乏综合与归纳”和“漠视理论”,许多史学家一直认为它无助于了解文化的、政治生活的、社会变革的结构。另外,由于新社会史主要关注长期的变化,结果呈现的社会史的静止状态,防碍了对宏观历史过程的动态理解和解释。 另外,因为历史根本无法把政治完全排除,自称“排除了”政治的社会史便谈不上是真正的社会史。某些历史学家怀疑否真的存在一种“完全排除政治的历史”。倍克(CarlL.Becker)就一针见血地指出:“编写把政治排除在外的社会史是一种错误…我绝对无法理解为什么政治不属于社会范畴”。无论美国社会的社会群体—种族的、性别的职业的、阶层的—如何繁多,无论它们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如何千差万别,无论它们的思想怎样超脱上层政治,都不可避免地反映出它们所处时代的国家政治的影响。在研究社会集团和思想之间不断竞争的过程中,脱离了国家政治是无法有力地揭示问题本质的。 因此,新社会史思潮对政治史研究首先产生了直接影响。新社会史的理论和方法,使社会史学家有意忽略美国历史上某些重大政治事件和重要的政治人物,以及铸就了美国历史和遗产的著名政治机构和制度。结果,政治家(statesmen)一词被弃而不用,而改为“政客”(politicians),公民(citizens)一词被选民(voters)所取代。政治史在新社会史家的眼里,不过是政客为争夺权力和地位玩弄选民于股掌之上的游戏记录,从而大大降低了政治历史的价值。 新社会史的研究方法,使定量分析完全排斥了定性分析,把原本可用定性分析的专题和史料局限在定量分析的框架中,造成历史研究的狭隘和贬值。而摈弃传统的历史叙述方法,便丧失了历史的可读性和易记性。此外,对象征物的过分依重,并以此分析行为和动机关系的方法也受到一些史学家的批判,认为它揭示的只是一种“静止”的模式,注意的是”中断”,而历史研究的核心应该是历史的变化和延续。 就史料的类型而言,也出现了偏颇。很多传统上认为重要而关键的史料,如宪法、法律、司法决定和辩论、评论、论文等的史料价值受到社会历史学家的轻视,而民间和私人文字记录的价值却远远胜过官方和正式的资料。 最明显的负面影响是,美国历史研究出现了分崩离析的状态。黑人、工人、妇女、市民、农民、移民、青年这些特别的独立群体,逐渐建立起独自的领域,出版自己的学术刊物,举办自己的会议,开展有关史学史的辩论。社会史研究无论从机构而言,还是从研究理论上讲,都无法形成一个中心,更谈不上一个把所有的社会史研究有机凝聚起的核心。结果,在此期间,美国没有出现一个占主导地位的学派,没有形成特点鲜明的统一的美国社会史学派。 这种状态,最终引发美国的史学危机。由于新社会史过分强调美国文化和社会的多元性,在重多历史学家笔下的美国史大都是支离破碎的,既没有清晰的历史发展主线,更没有占主导地位的统一的美国价值观。美国史变成松散的、各社会阶层间相互矛盾、缺乏核心和灵魂的、五光十色的色拉拼盘。最关键的问题是,美国的历史学失去了其传承美利坚民族文化精华,强化民族共同价值观和加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功能,而是走向了相反的极端。 这一危机引起了某些美国史学家对历史研究的忧虑。有些社会史学家已经开始注意避免上述问题。上世纪90年代起,美国“最优秀的社会史…已经开始发展一种对美国社会更加复杂而全面的解释:这个美国社会即不是建立在不断的冲突之上,也不是建立在完全和谐一致之中,而是建立在不同集团之间微妙和不断变化的相互关系的结构之上,建立在他们对于社会现实的倾向之上,以及他们为保卫自己的世界而采取的行动之上”。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新课程下的《历史与社会》创新教学的探索和实践 [摘要]精心设计的课堂激发了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使他们怀着新的期待投入到学习新课题、新内容中去,为上好本堂课打下基础。而创新教学能捕捉课堂锲机、挖掘学生潜能,使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拓展思维,发展能力。创新是教育发展的根本,是培养素质人才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新课标 创新教育 探索与实践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经济时代就是创新教育时代。素质教育的春风吹遍了神州大地,这也对我们教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以学生为本,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全方位高素质的人才。? 在新课程下,传统的教学模式已无法适应时代的需要,创新是教育发展的根本,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根本途径。加快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已成为我们在未来竞争中赢得主动权、抢占制高点的关键所在。学习贵在创新,老师的责任就在于通过学习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习惯和健全的个性。而课堂作为教学的主阵地,是我们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主要场所,面对新课程,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教育要创新,就必须课堂创新。笔者就新课程下的历史与社会创新教育谈一些浅见。? 一、 结合现实生活,培养创新精神? 爱因斯坦曾说过“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上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化的源泉。”中学生具有一定的抽象思维能力,思维活跃,具有强烈的探究欲望,他们不满足于对书本知识简单地死记硬背。随着生活空间不断扩大和知识、阅历的不断丰富,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逐步形成,对人生、对社会、对自我形成了初步的认识,初步形成了对个体和社会生活方式的思考能力、判断能力。基础教育阶段是培养有责任感、有创意、有个性的生活方式的关键阶段,是人生观教育、价值观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的关键阶段;他们不满足于单纯的书本知识的接受性学习,向往成人的社会生活,具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因此在教学中,教师要想方设法结合生活实际,发展学生的想象力,有效地有步骤地开展创新,让学生开发思维,发挥各自的想象力 。如在上八年级第六单元第二课《 整体世界的最终形成》时,首先提问学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大家比较熟悉的国外知名品牌有哪些?”[如有NIKE(耐克)、ADIDAS(阿迪达斯)运动服装;T0SHIBA(东芝)、SONY(索尼)、SAMSUNG(三星)电器;McDonald's(麦当劳)、KFC(肯德基)快餐;MERCEDES-BENZ(奔驰)、TOYOTA丰田汽车;IBM、DELL(戴尔)电脑等等。]教师进一步启发学生:“大家知道这些国外品牌为什么会来到我们身边呢?反映了一个什么问题?”从而引导学生认识今天的世界是一个统一的市场,追根溯源要归功于整体世界的形成。又如上八年级《综合探究六·在生活中感受工业文明》,教师课前悬挂中国政区图,可让学生说出自己最远到过哪个地方,乘汽车还是乘火车、乘飞机,需要几天行程。也可让学生指出自己在国内距离最远的亲戚朋友住在哪里,从家乡坐火车或坐飞机多久可以到达那里。然后让学生量出图上直线距离,按比例尺算出实际距离,计算一下,如以步行日行80里的速度,需要多少天才能到达。通过比较,让学生感受工业文明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巨大变化,从而达到激发兴趣、感染熏陶的目的。? 二、营造学习氛围,点燃创新之火? 在新课程的要求下,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伙伴,是引导者,是平等中的首席,因此我们必须具备很强的服务意识,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必须转变角色,做学生的引导者、合作者、组织者;是学生的朋友,不要觉得高高在上。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和激励学生的积极性,才能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学习氛围,才能合作的探讨,实现知识的共同拥有和个性的发展。? 我们可以通过讨论,使师生之间、生生之间集思广益、相互启发、相互探讨,实现信息交换,扩大信息和思维容量,以求得解决问题和深化认识。教学观念通过师生及生生之间的讨论、交流来达成目标。通过师生及生生的活动来解决教学中的问题,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培养创新思维的广泛性(发散性)和深刻性,使课堂焕发出生命活力。通过学生间相互合作探索,使学生相互吸收、相互完善,激发思维碰撞,产生思想火花,在活动过程中,实现对问题的理解、认知、探索和创新,同时得到体验、交流和表现。学生合作、交流、讨论应该是课堂教学实践的一种重要活动形式。如上八年级第六单元第二课《整体世界的最终形成》,教师可首先提出问题:“在古代历史上,我们的祖先依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出了辉煌灿烂的文明。在今天,我们能不能不与外面的世界交往、联系,只靠自己建设一个富强的新中国?”然后组织学生讨论。在学生讨论回答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认识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行的,因为今天的世界已经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由此导入新课。又如上八年级《综合探究五·郑和下西洋与哥伦布航海的比较》,教师可引用一个观点,航海家郑和受命七下西洋,表明那时中国有着比欧洲更强大的航海能力,但中国没有把它转化为现实力量,丧失了一次重大机遇。而西方各国在哥伦布和麦哲伦“地理大发现”后迅速向全球扩张。欧洲紧紧抓住这次机遇,第一次领先于东方。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一结果呢?我们今天就一起来探讨一下……这样就改变了过去教师提问,学生回答的被动局面,形成师生互动、生生有问的良好局面,培养他们自主探究、善于创新思维的意识。? 三、创设教学情境,开展创新实践? 人的思维活动不是凭空产生的,必须借助于某种环境因素的刺激作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创设的情境,正是引导学生创造性思维活动的重要条件。人的情感总是在一定情境中产生的。具体的情境,能激发学生的情感体验,引起他们的情绪。学生一进入情境,就会与画面、老师的语言产生情感上的共鸣,创设出教学情景,让学生置于情景中去观察、去分析和去发现,达到解决问题、培养能力的目的。如上八年级第七单元第五课《万众一心的抗日战争》,放映电影《中华儿女》的主题歌相关影片,引导学生齐唱国歌,提问:“国歌原先叫《义勇军进行曲》,它是什么时候由谁创作的?歌中所唱的‘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指的是什么时候?为什么说这个时候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义勇军进行曲》是1935年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原是电影《中华儿女》的主题歌。当时华北事变爆发,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的最主要矛盾,中国面临亡国灭种的危急关头。)以此导入新课。影片导入容易激发起学生强烈的情感,有助于教学内容的展开,又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教育。? 总之,时代在呼唤教育,教育必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新的课程标准明确提出:以全面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促进学生学习方式为突破口。因此我们不能只片面追求升学率而使历史教学失去了它的本来面目,以致于历史与社会课在学生的眼中变的越来越枯燥、乏味。我们要精心设计每一堂课,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使他们怀着新的期待投入到学习新课题、新内容中去。?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从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看汉唐之间的历史变迁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围绕中国史的分期问题,日中两国学术界各自展开了激烈讨论,提出了许多相异的学说。其中之一是将春秋战国时期作为分界线,对其前后时期予以区分。众所周知,中国的一部分学者主张这时是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在日本,也有少数学者特别重视这一时期的社会变化。支持这种观点的一个重要根据,乃是中央集权式帝国的建立。从公元前3世纪秦的统一到满清灭亡,这一体制维持了近2000年,因此认为它的建立具有划时代意义亦十分自然。不仅如此,春秋战国时期在社会经济上的一些巨大变化,如货币经济的出现、农耕技术的提高、土地制度的变化、宗法制度的衰退、小家族的析出、思想上的百家争鸣等等现象,也是上述观点的主要依据。 但是,如此思考问题难免会产生一个疑问。即这场变革究竟是朝什么方向迈进的呢?例如,作为政治城市的都市国家在变革中逐渐消失,继之而起的统一帝国又是在什么样的基础上建立的呢?宫崎市定对此曾发表过一个见解,指出各个地方的行政都市如县或乡等作为统一帝国的手足,是在春秋时期都市国家的基础之上设置的。这一观点如果正确,那么可以认为当时的统一帝国乃是一个旧都市国家的统合形态。宫崎进而还指出,汉代许多农民居住于都城内,这与古希腊都市国家的市民同时还是农民的情况同出一辙。也就是说,春秋以前的都市国家在保留其原有性质的同时,又被统合成了统一的帝国。因此就都市这一点来看,与其说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变革是一场质的转变,倒不如认为是一个统合、扩大的过程,这样理解似乎更能揭示出历史的真相。 众多的都市国家在霸主的掌握之下,逐步形成领土国家,进而发展成为统一的帝国。众所周知,郡县制正是在这样一种国家的扩大过程中得以创建的。 秦汉时期,上述扩大运动并没有停止。汉武帝置河西四郡及朝鲜四郡,就十分清楚地显示出这一运动扩大到了域外地区。 汉朝的政策切断了北方匈奴的左右二翼,再加上其他一些原因,匈奴逐步走向衰退,到东汉时期,不但对汉朝形成不了任何威胁,相反还厕身于汉朝的统治之下。另一方面,西域各国继续朝贡,受匈奴统治的乌丸、鲜卑、氐、羌等各个种族也为汉朝所控制。汉帝国的对外发展在这一过程中达致顶点,形成为一个世界帝国.公元2世纪前期,西方的罗马帝国正处于所谓“罗马的和平(Pax Romana)”时期,而对中国来说,同样处在一个可称为“汉代和平”的时期。 约200年后,中国的王朝西晋覆灭于匈奴之手,以此为开端,历史进入了所谓五胡十六国时期。北方各个民族统治华北长达300年之久。也就是说,上述事态并不是北方勇武的骑马民族入侵中国之类的暂时、偶然的现象,而是中国内部的力量发展并波及至外部,在达致顶点时,受反作用力的影响,这股波浪又流回到了中国内部。此说由内藤湖南提出,之后宇都宫清吉也进行了详细研究。总体来说,在中国社会的历史发展中,向外扩大的潮流这时改变方向而转呈向内、向中心回流的趋势。 可是这种方向的转换,单是中国王朝与外部种族之间的现象吗? 我们把目光投向中国内部,就可以发现在同一时期亦即从东汉到魏晋时期亦有种种社会变化,比如货币经济的衰退、大土地私有的发展、个人宗教(道教、佛教)的盛行等都是比较典型的事例。或许可以说,这些现象就是时代潮流由外向内变化的体现。 尤其值得注目的,是在人与人之间出现了一种新型关系。国家反映的是君臣关系,此点不用多说。在民间,任侠关系也可说是一种君臣关系。增渊龙夫曾经指出,这种关系并非只是自上而下的单方面关系,自下而上的恭顺之心是维持这一关系的前提条件。可恭顺的对象又具备什么样的权威呢?举个例子来说,使功臣们显示出服从态度的刘邦,到底具有什么样的性格呢?对功臣们来说,难道不是承认刘邦具有天赋之资,因而从内心深处表示服从的吗?果真如此,刘邦的身份尽管很低,但本质上与所谓上古圣王依据神权而治天下的情形不是正相一致吗? 在东汉广泛可见的门生故吏关系与此不同,川胜义雄认为这一关系是人和人之间在人格上的一种结合。《困学纪闻》论东汉末年有一种事郭泰、李膺、范滂等名士犹如侍者、僮仆一样的风气。郭泰、李膺、范滂都是依杖名节而博得声誉的人物,因此对他们予以景慕就决不会如对神权那样敬畏。人们所尊崇的,是他们那作为人的道义之心,进而还期待着自己也能如此。 由此不就可以推测在汉代的人和人之间形成了一种以人格的高贵性作为媒介的关系吗?内藤湖南曾经指出,六朝的贵族形成于地方的名望家.在多数情况下,望族、门望、郡望等附有“望”字的习语都可以用来称呼六朝贵族。所谓“望”,不用说就是对特定人物的人格寄予某种期待的用语。可以说,这些用语正是源于对特定人格所生的尊敬之心。 上述关系在汉代社会中是如何形成的呢?这是一十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汉代采取定儒家于一尊的政策就任官职的条件是需要具备儒家的教养和道德,这也即是所谓的察举体制,其作用非同寻常。内藤湖南认为六朝贵族起源于具有名望的历代官僚之家,这一点颇具启发性。可以说历代官僚之家是以儒学为背景登上历史舞台的。 汉代的官僚人事政策依据儒学,这也有利于扩大官僚出身者的范围。原来的军人或文法之吏有着皇帝家产官僚的性质,其选任的范围也极为狭窄。而察举政策与之不同,是从整个社会中召集具有做官资格者。如此一来,汉朝的权威也就随之扩大到整个天下。可是就结果而言,这一政策也给汉朝带来了不利。儒家官僚得到起用,依靠的并非行政或军事这些对皇帝政治极为有用的才能,与自己的内心世界紧密相连的知与德亦即学问的培养才是最基本的条件。儒家官僚与皇帝一方面为君臣关系,另一方面又能使皇帝拥有正统性。东汉末,上述关系遭到宦官势力破坏,儒家官僚于是对宦官势力展开攻击,两者之间发生激烈的党争。对清流派来说,党禁毋宁还是一种荣誉,因为自己的权威在此得以证明。他们看重名节以至苦节,就是因为重视自己的名誉胜于国家的命运。如前所述,这一态度在当时广为青年之士所憧憬。 汉王朝依靠这种方法加强其权力基础,并试图得到天下儒士的支持。可是,这种扩大权力的方式反而促使士大夫阶级之间产生出了一种以人格为媒介的个人结合关系,其结果便是逐步消解了国家的公权力。 致使汉王朝陷人大动乱的是太平道。作为一种宗教教团,太平道和西边的五斗米教一样,在性质上与从前的宗教有所不同。从社的信仰中便能看到,从前的宗教行为对共同体内的各种神灵极为尊重并寄寓信赖。在那里,有关个人道德的意识并不强,为了维持正常的共同体生活,人们一般都祈求神灵的保佑,并举行祭祀活动。到秦汉时期,作为神来祭祀的既非自然神也非祖先神,而开始代之以人物。虽然全非如此,但至少个人的道德能够介入其中。相对而言,初期道教的思想十分明显地将救济个人的问题与本人的道德实践结合在一起.这一点应该说象征着普遍宗教在中国的诞生。 个人、道德这二个词语与前面提到的人与人之间的人格结合这种社会现象也是相适应的。六朝贵族赈恤乡人的行为中,有些例子便反映出了与道、佛两教信仰的关联性。 总之,随着汉帝国的崩溃,中国陷入长达数世纪之久的动乱之中,而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这一新的人际关系将处于四分五裂状态中的地区和人们相互联结在一起,构成了一种社会结合的原理.我所提倡的豪族共同体就是其中一例。 六朝时期各个国家的建立,依靠的也是这一原理。其中尤其是对汉人王朝,绝不能把它们想像成类似现代或其他时代的国家,也就是不能认为在那里官僚组织是按法规而自行运作的。官僚组织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仍然存在,不过构成官僚集团的却是贵族阶级。一般而言,贵族首先是地方的名望家,他们在各地乡论的作用下,依靠九品官人法步人政界。即便是在政界,源于人格的相互依靠关系仍发挥着重要影响,这些情况在正史中一目了然。靠这种人格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吸引住他人,实际上也就决定了政治力量的大小。 上述情况当然属于权力运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可是在权力运作的深处,在贵族阶层内部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人格关系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失去了它,政治运转就会失灵。 因此可以认为,从里面支撑着六朝政治公权力的是贵族之间结成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其影响力不容忽视.不过,这种人与人的关系并非只为个人的利益,其形成的契机主要在于对卓越人格产生的尊敬之心。贵族阶级的阶级权威正是通过这些价值观念树立的。没有权威,权力也就无法得到正统。大家都知道,南朝诸政权为了获得正统的名义而举行禅让仪式,具体执行的就是那些在朝廷上拥有名望的贵族高官。这即是权力需要权威来保障的极好例证。 在任何时代,权力都是离不开权威的。不过,姬周时期的王权却能将权力和权威合为一体,其原因在于那时人们相信王权诞生于神权之故。那么,秦汉的皇权又是如何呢?这里有必要从上述角度来探讨其性质。 汉武帝时期,在国政之中积极导人儒学,意在维护皇权的正统性。这并不是说此前的皇权外部存在着别的什么权威,而应该认为皇权也是融权力、权威于一体的。仅就这一点来看,应该说先秦时期的君主权在此得到了继承。总之,儒学为汉王朝采用以后,权威便开始展开了自立运动的轨迹,而这一运动的具体形式是在贵族阶级那里得到体现的。 六朝贵族并非依靠权力而走向繁盛。那些拥有武装组织的地方豪族,即便在地方社会拥有权力,但结果不是被王朝权力征服便是被吸收,权力最终要归为一体。可是,权威与权力并非处于同一个层次,因此拥有权威者既能针对权力者保持自立,亦能通过相互依靠达致共存。 再重复一次说,六朝政治的形成并不是只依靠基于皇权的统治方式。对于九品官人法,有人认为它是一项皇权把贵族阶级吸收进其权力之中的制度。但实际上,作为一项登用官吏的制度,其最大特色在于承认了促使贵族阶级得以自立的权威。我们认为,只有作如此思考才能真正理解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的研究》所具有的意义。宫崎通过该项研究,描绘出了官僚制与贵族制这两个互为交织重叠的世界。如刘宋王球所说的“士庶之别,国之章也”那样,当时的官僚制与贵族制这两个系统公然并存且各自发挥着机能。 可是两者相互依存的结果,却导致了国家和贵族阶级的两败俱伤。贵族阶级依靠权威,在政权内占据高位,但结果是他们不再努力磨练那种属于权威之本源的人格。我们看《颜氏家训》,就会发现梁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此。 如上反复所论,支撑汉代政治世界的是一股日益扩大的历史潮流,但随着汉王朝的崩溃,这股潮流在对外、对内两个方面开始显现出曲折的迹象,其流淌的方向也转向既成世界的内部。在上述过程的基底处发挥影响作用的,是一种新诞生的社会原理,我认为这即是存在于中国社会内部的人格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古代依仗的是神权,而现在却转变成依据人格的力量(除宗教形态以外,六朝的各种文化中都可以找到说明此点的根据。此处从略)。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对外关系的变化中有着什么样的原理变化。 胡族迁徙到中国内地,由此开始了广泛的胡汉融合.最初由于胡汉杂居,产生习俗、言语的融合,后来在政治的影响下,融合迹象日益显著。北魏孝文帝的汉化政策即为其中之一,而陈寅恪论关陇集团,也云“宇文泰当日融冶关陇胡汉民族之有武力才智者,以创霸业”。孝文帝和宇文泰的目的虽不尽相同,但在超越种族差异、建立新的统治者集团这一点上,又有共通之处。北魏的历代君主遵信道、佛两教,这也为推进胡汉融合起了一定的作用。胡族宗教原为萨满教,后改宗道、佛这两种含普遍教义的宗教。到北魏后期,还可以看到鲜卑贵族浸染于以儒教为代表的学问之中。 在汉代,胡族与汉族的关系由于种族及文化的不同而时常发生对立,到了北朝,中国社会克服并超越了这种不同,开始从单一同种(homogencous)的社会转化成异种混成(heterogeneous)的社会。借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在整个社会中实现了从“类”向“教”的转化。 据此我们可以认为,逐步渗透于汉族社会内部的人格主义与在胡汉融合的条件下形成的新的中国民族,这两点被一条共同的时代丝线联结到了一起。 上述时代原理在隋唐时期又是如何得到继承的呢? 隋唐时期与六朝有一点截然不同,这就是结束了长达几个世纪的政治分裂局面,统一了整个中国。能够实现这一点的,不用说是来自于强大的皇权。内藤湖南倡导唐宋变革论,指出变革的特征为二:从贵族政治向君主独裁政治变化;人民从贵族的支配之下解放出来,地位得以提高。在六朝至隋唐的历史进程中,有些现象反映出了上述两个特征,例如隋文帝罢九品官人法而设科举,再如废除乡官等即是如此。此外,西魏以来的府兵制作为皇帝的直属军队也有助于强化君主权。内藤湖南指出了这些现象,但同时认为由于无法压制住门阀贵族,隋唐皇权本身也还存在着某种限界,因此就结果来看,隋唐两个王朝都不能突出于贵族制国家这一框架之外。内藤的这一理论在澄清唐宋变革的意义上极具启发,以下我们就沿着他的思路来探寻六朝与隋唐之关系。 唐王朝承继隋之后,统一了全国,其力量进而还伸展到塞外地区,国家版图辽阔,犹如汉之再现。不过就其统治方法而言,与汉全然不同。通过实施郡县制来统治塞外地区,此点汉唐一致,但汉代是中央政府派遣行政长官进行直接管理,而唐则取所谓羁縻政策,即任命当地部落酋长为都督、州、县之长官。由此一来,这些人也就同时身居唐朝行政长官与出身部落的酋帅这两种地位。这一统治方式显示出,唐在对周边种族实施直接统治上存在着限界。唐朝在州、县之上置都督,这也是与汉代不同之处。都督、州、县三级制同样实施于唐王朝内部,这里就可以找到六朝时期所置都督州军事的痕迹。都督州军事的设置始于三国时期,目的在于对付出现于地方社会的自立倾向。当时这种倾向往往成为政治分裂的主要原因,因此该制度含有加强中央政府统治的意图,但同时也反映出中央与地方的力量平衡在发生变化。众所周知,都督州军事管辖数州,它时常与中央政府产生对立,显示出独立的性质,这一点与前面谈到的历史潮流在六朝时期开始向内运转的倾向相通。到唐代,上述倾向在制度上继续得到反映(隋代欲加强中央集权而废除了都督制,但却有始无终)。譬如都督制,虽在王朝的内部地区流于形式,但在对塞外民族的羁縻政策中,通过任命有实力的酋长为都督,仍然发挥着实质上的效用。总之,实施这项地方行政制度的前提,是地方社会有着自立的势力。在此背景下,酋长们虽接受任命成为唐朝的官吏,但不时会反抗唐朝的政策,甚者还会发动叛乱。 唐王朝在向外扩大的过程中暴露出其弱点和限界,当受到四周的抵制时,便制定了上述羁縻政策,这一情况实际上与六朝时期一脉相承。那么,内政方面又如何呢?在平定了隋末动乱以后,唐朝逐步排除了自己内部地方社会与中央相抗的因素。贵族阶级失去了作为地方名望家的特性,而只是呈现出官僚的侧面。这里似乎可以认为贵族阶级变成了朝廷的寄生官僚。不过对这一认识,我们还必须予以慎重考虑。三省作为唐代中央政治的核心机构,其渊源当是汉魏时期的近侍之官,发展到唐代,成为最高行政机关。三省长官犹如宰相,位高权重。三省之间也是互持均衡,并与皇帝相持,所谓门下省的封驳之权堪称典型。在这里,三省的地位显示出了不同于皇帝家产官僚的一面,它在君臣共治的政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这种官衙的一员,贵族个体可以说拥有一种独立于皇权之外的性质。 唐代选官制度中有任子和科举制度。任子制度实际上是贵族制度的一种变化形式,至于科举制,虽然看上去似在否定贵族制,但其所测试的明经、进士等科目却是考核贵族式教养。也就是说,到唐代,六朝时期的人格主义虽然形式有所改变但仍得到了继承。 要而言之,唐代的贵族阶级并非只作为单一的家族而存在,他们已经成为集权性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贞观氏族志》所反映的正是这一点。六朝时期常集中收录天下的贵族家门,而《贞观氏族志》却以官品高低为标准来决定家门的等级,此点已为治史者所习知.尔后武则天的宠臣李义府撰《姓氏录》,即便是军人,只要官品在五品以上,也都悉数收入,为此受到士人们的蔑视,贬其为“勋格”。《贞观氏族志》站在国家的立场上评判那些可算作贵族门第的等级,而《姓氏录》则是只要拥有官品,谁都可以成为贵族之家,两者可谓大相径庭。尽管如此,当时的人们热心于成为贵族一事,由此可见一斑。至少到初唐、盛唐时期,评判族望高低的总谱还是在编撰的。 再看唐代的民政。六朝时期,民众处于各地的望族管理之下,而到隋唐时期,则完全接受国家的统一支配。唐朝依据乡、里、邻制度将民户按户组织,使其成为中央直接统治的对象。可是据唐户令,在实施里制的同时,在都市另有坊制,在乡村则有村制。坊制是六朝时期的产物,而村制更可以说是在六朝时期新出现的农村。唐朝不能单靠里制来掌握民众,在另一方面它还不得不承认这些自治聚落的存在。 如上所见,统一了全国的唐王朝把周围的各个部族纳入州县制之中,并且还试图全盘掌握贵族和人民。但是这一企图无法得到贯彻,在现实中面对六朝以来的独立倾向,不得不做一定程度的妥协。值得注意的是,独立于皇权之外的自立势力由此得以保存,到唐代中期以后进一步发展,在唐宋变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是四周的部族,如契丹族在彻底摆脱羁绊以后,兴建辽国,走向了独立国家之路。再如以村为中心形成的草市则成为市、镇这样一些地方都市形成的基础,同时也促成了货币经济的盛行。拿考核唐代士人人格的科举制度来说,内藤湖南认为从唐代到宋代以后,科举制的发展反映出了从人格主义向实务主义的变化。不过,虽说是实务主义,但并非单指行政上的实务能力,而是考核基于学问和教养的政治见识。在这种标准下选拔出来的官僚群规模庞大,成为君主独裁政治的执行者,由此迎来了真正意义上的科举制时代。 总之,魏晋以来的历史潮流到隋唐时期产生出各种各样的制度,虽然这股潮流的生气在慢慢衰竭,但在那些制度的内部又再次进发出新的潮流。与从前的时代相比较,魏晋至隋唐的历史发展看似在倒退,其实反映了历史运动的潮流在这一阶段转变了方向。在人格主义、普遍主义理念的诞生这一点上,可以说将中国史引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与邓小平理论 【内容提要】要看清社会主义的现在和未来,就要考察社会主义的历史;要对社会主义的历史作出确切地描述,就需要把它放到世界历史进程的总背景下考察,尤其需要分析三次技术革命如何推动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是在战争与革命的时代形成的,它在回应第二次技术革命以后出现的世界性挑战中作出过重要贡献;但它没有经受住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考验,没有能力对新技术革命作出有力地回应,从而走向衰败。苏联模式的衰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起的必要条件。邓小平理论是在回应当今时代挑战中形成和发展的,要进一步回应时展的挑战,就必须进行科技创新、体制创新、理论创新和其他创新。 【 正 文 】 我们相信社会主义将最终取得胜利,但它决不是从胜利走向胜利的直线式的发展,而是高潮与低潮相交错,前进与后退相更替,成功与失败相交织。因此,只有在历史长河中才能更加清楚地看清社会主义的现在和未来。要对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的轨迹作出大体符合实际的描述,就必须把它放到世界历史进程的总背景下来进行考察。邓小平理论是世界历史和社会主义进入当代以后的产物,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因此,只有把它放到这两个历史进程的总背景下来考察,才能更深刻地认识它的含义和世界历史意义。 一、三次技术革命与社会主义的历史发展 为了在世界历史进程的背景下来考察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我们需要着重考察三次技术革命对它的推动作用,因为每一次技术革命都推动了社会的巨大变革,从而推动了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的巨大发展。 随着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产生了在批判资本主义基础之上、反映早期无产阶级利益和愿望的早期空想社会主义。在工业革命发生以前,这些社会主义者企图在手工业和小农业的技术基础上消灭剥削,只能设想一个带有平均主义和禁欲主义特点的社会主义。18世纪的社会主义者甚至声称:宁可牺牲经济进步也要实现平等。 由蒸汽机的发明和应用为中心的第一次技术革命,推动了工业革命,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巨大变革,从而推动了社会主义迈出了两大步:第一步,工业革命的发生,促使了生产力突飞猛进,那种宁可牺牲社会进步也要实现社会平等的早期空想社会主义失去了存在的根据。但是,它并没有消灭社会主义,而是把社会主义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19世纪初,三大空想社会主义登上了历史舞台。他们设想未来社会的技术基础不再是手工业和小农业,不再认为可以以经济倒退为代价去铺设通往社会主义的道路,他们同时追求社会主义的两大目标——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第二步,到19世纪40年代,工业革命在英国已经基本完成,在法国取得了重大进展,在德国也已经起步。一方面,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三大空想社会主义已不能适应历史发展形势和欧洲工人运动的需要而日趋衰落;另一方面,工业革命的深化,为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提供了社会历史条件和阶级基础。新的客观历史事实迫使人们对以往的全部历史和当前的现实作一番新的研究。大工业的发展也使人们第一次有可能打破狭隘的眼界,对社会历史的发展作出全面的历史了解,根本改变认识世界的方法。马克思、恩格斯继承了人类的文明成果,根据新的事实,创立了唯物史观,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发展为科学。 以电力的发明和应用为中心的第二次技术革命,引起了工业结构的变化,推动了重工业部门的迅速兴起,推动了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生产社会化程度的大大提高,使它同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之间进一步发生矛盾,从而开始了社会主义的胜利进军。这个胜利进军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到19世纪最后30年,发生了1873-1895年的大萧条,宣告了自由放任主义的破产,宣告了没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已经过时,证实了马克思揭示的一系列原理的正确。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上取得了伟大的胜利,不仅在工人运动中争得了无可争辩的统治地位,而且在整个理论界取得了巨大的影响。正如《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所说的,马克思成为“在19世纪最后30年中,对社会、政治和宗教思想影响最大的人”。(注:《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1期,第136页。)第二,历史进入20世纪以后,由于资本主义各种矛盾,特别是社会化生产与私人占有制之间矛盾尖锐化的结果,和平发展时期宣告结束,进入了战争与革命的时代。1914年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在这次战争中爆发了十月革命,以此为开端,社会主义开始由理想变为现实。第三,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资本主义的矛盾不仅没有解决,而且更趋于尖锐,终于爆发了30年代的大危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社会主义在一系列国家取得了胜利,社会主义从一国发展为多国。但是,取得社会主义胜利的国家大多是经济落后的国家,并在这些国家建立了苏联模式的体制。 以电子的发明和应用为中心的新技术革命正在和已经把世界历史、从而把社会主义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当代社会主义的阶段。这个阶段还刚刚开始,可惜是在不利于社会主义的态势下开始的。西方国家度过了大动乱的年代,普遍建立了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提高了适应社会化生产的能力,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发展的时期;而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潜力已经耗尽,面临着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革的艰难课题。 社会主义从莫尔算起,已经跨越了五个世纪,在此期间,世界曾经历多次巨大的变革,社会主义遇到过多次尖锐的挑战,其结局都不是社会主义的灭亡,而是社会主义的观念更新和发展。 二、战争与革命时代的世界性挑战与苏联模式 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是在战争与革命的时代,在被资本主义包围的经济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求得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而选择的模式。这种模式在发展战略上有三大特点:以高速度的经济增长为首要目标,以重工业为固定的发展重点,以粗放发展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手段;与此相对应,形成了所有制高度国有化的、主要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与上述两者相对应建立了党政不分、政企不分、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这种体制尽管有种种弊端,但曾经有过重要的历史作用,特别是在回应这一时期世界性的挑战中作出了重大贡献。 挑战之一,是以30年代大危机为标志的生产无政府状态给人类带来的灾难。苏联模式的计划经济正是作为没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的对立物而产生的。在30年代大危机发生之时,苏联正在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避免了这场大危机的灾难,成为沙漠中的一片绿洲。英国著名历史学家埃里克·霍布斯鲍姆在《从历史看社会主义的未来》一文中说:“1914年到1950年前后,资本主义似乎在一切方面都出了毛病”,“尤为引人注意的是,资本主义经济一塌糊涂,经历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衰退,头一次显现出全面崩溃的迹象”,“60年前,非共产主义的政治家和知识分子曾排着队去莫斯科探寻‘计划’的秘密,这种计划使苏联免遭使西方倍受折磨的大衰退”(注:〔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从历史看社会主义的未来》,见《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8年第2期,第58-61页。)。 苏联模式的计划经济推动了西方国家走向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美国罗斯福总统接受了美国经济学家的建议,学习苏联计划经济的某些做法,实行新政,最先走上了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这个新政被称之为“渐进的社会主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普遍过渡到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这首先是反思两次世界大战和30年代大危机后作出的改革,30年代的大危机和两次世界大战表明当时的市场体系大规模失败了,不能指望它不会再一次失败。战争结束时,在欧洲和世界许多地方,资本主义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怀疑:资本主义软弱,无效率而又无能,不能依靠它来实现经济增长,过上体面的生活。战争造成的骇人听闻的破坏、穷困和分崩离析,促使一场前所未有的危机的到来,而私人经济遭到了战争的严重破坏,不能指望它来承担重建的任务。当时,苏联的五年计划已经开始放射出将持续几十年的吸引力,被看作是医治30年代的大失业和资本主义失败的一剂良药。在英国,战争时期的英雄人物——保守党的丘吉尔在战后的大选中失败下台,主张搞二元经济和计划的工党领袖艾德礼却上了台。工党于30年代中期从列宁那里借用了“制高点”(注:“制高点”这个词,最早是列宁主义为在1922年11月13日共产国际第三次代表大会讲演写的提纲中。原文为德文,意思是实行新经济政策的苏维埃俄国,不需要全面的国有化,只需控制经济命脉——“制高点”。中文译本把这个词译为“命脉”。)一词。艾德礼提出:要控制“制高点”,“要对一些重要的经济力量实行公有制,并根据公众的利益对其他许多经济活动实施计划管理”。英国历史学家A·J·P·泰勒当时写道:“欧洲没有人相信美国生活方式,即没有人相信私人企业。或者毋宁说,那些相信它的人们属于一个被击败的党”。欧洲主要国家纷纷搞二元经济。历史学家E·H·卡尔在1947年写道:“毫无疑问,‘如果我们现在都成了计划者’,这主要是有意识或是无意识地受苏联实践及其成就影响的结果。”(注:转引自丹尼尔·耶金、约瑟夫·斯坦尼斯罗:《制高点》,外文出版社2000年版,第26、29、22、23页。)如果没有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资本主义早就被比30年代大危机更严重的危机冲跨。 挑战之二,法西斯给人类带来的灾难。当法西斯挑起的战争成为人类主要的威胁时,苏联模式是反对法西斯主义的有效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苏联集中人力、物力发展重工业,为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否则反法西斯战争的历史将与现在的极不相同。1989年西班牙工人党主席卡里略说:“当法西斯主义在西方民主制国家接二连三地占据实力地位,并成为局势的主宰时,苏联一直是保护人民免遭法西斯主义之害的安全所。”(注:圣地亚哥·卡里略:《运动和纲领——共产主义的发展》,见《未来的社会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8页。)战后的法国,反思在战争中遭到德国法西斯铁蹄的蹂躏的教训时,认为落后的经济是其军事和政治衰弱的一个重大根源。加之,旧的经济体系不足以满足压倒一切的重建国家的需求,相当多的法国企业因其领袖与纳粹和维希傀儡政权相勾结而深受玷污。面对市场经济的明显缺陷,法国也借鉴苏联经验建立了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 尽管今天西方右翼政治家和理论家生拉硬扯地要把社会主义与法西斯联系在一起,但在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它是与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的,而苏联则有效地防止了30年代的大失业,从而提供了防止法西斯上台的经验。在德国“甚至连中右的基督教人也于1947年通过了一个计划,声称‘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已经背弃了‘德国人民的国家和社会利益’,转而呼吁对制高点实行公有制,并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实施‘相当’程度的中央计划。”(注:转引自丹尼尔·耶金、约瑟夫·斯坦尼斯罗:《制高点》,外文出版社2000年版,第38页。)苏联和全世界的共产党人在反法西斯斗争中作出了卓越贡献。 挑战之三,落后国家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流产,给广大落后国家人民带来的灾难。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仅在本国造成了两极分化,而且在世界范围内造成两极分化:一极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另一极是占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的贫穷、落后和不发达。如果不是从世界整体联系中,而是从每一个国家孤立起来观察,那么很容易把发达和不发达看作是一国发展过程的两个阶段。发展中国家要从不发达状态变为发达状态,只要学习西方的经验,遵循西方走过的道路,就可以实现现代化。在相当长的时期里,西方人是这样说的,落后国家人民也是这样想的。但发展中国家不管如何向西方学习,大多数国家的情况却越来越坏。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说:“中国人向西方学得很不少,但是行不通,理想总是不能实现。多次奋斗,包括辛亥革命那样全国规模的运动,都失败了。国家的情况一天比一天坏,环境迫使人们活不下去。”(注:《选集》,1991年版,第4卷,第1470页。)这不仅是对中国情况的生动写照,而且反映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状况。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德、日、俄(包括苏联)采取同第一批走向现代化的国家的不同道路,在经济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成为后起而又成功地实现现代化的三个典范。但德日两国后来都走上了法西斯的道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成为战败国,威信扫地。唯独苏联是反法西斯的主力,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从而成为当时后起而又成功地实现现代化的最杰出的典范。俄国原来是欧洲最落后的国家之一,在这个模式中苏联经历了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变成国民生产总值占欧洲第一位、世界第二位的国家。这就是为什么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不仅一批国家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纷纷学习苏联模式或借鉴苏联模式,而且许多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纷纷宣布自己搞社会主义,有的还以苏联的做法为样板。社会主义国家的成就如此令人瞩目,以致共产主义的反对者也承认,对于这样一些民族,指令经济“可以成为一种发展技术,这些民族必须努力建立由于历史情况而未能出现的工业社会”(注:R·阿龙:《进步的幻灭》,巴黎卡尔曼—莱维出版社1969年版,第47页。)。它能表述一种理论,根据这种理论,“国家必须是强有力的,以便加速工业化”(注:TH·考茨基:《共产主义和发展的政治学》,纽约威利出版社1968年版,第47页。)。社会主义的胜利进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达到了辉煌的顶点。 以上这些,有助于我们理解苏联模式的历史作用,理解社会主义历史上这一重要的历程。也有助于我们认识资本主义生产潜力耗尽以前,社会主义并不是无所作为,而是在面对时代挑战中进行竞赛。 三、苏联模式的危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兴起 应该说,我们曾经对苏联模式的历史作用作了非历史的解释,认为它是适应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社会主义。其实,这个模式是战争与革命的年代建立的,它经受住了战争与革命的考验,但却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以后没有经受住考验;它是与粗放发展相对应的,能集中全国的资源把它投到国家最需要的部门和地区,但没有能力解决从粗放发展向集约发展的转变;它能适应第二次技术革命,能利用国家的权威,在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集中资源迅速建立起这次技术革命中兴起的重工业,但却不能适应新技术革命的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苏东国家粗放发展潜力的耗尽,这个体制的弊端日益明显的暴露。从60年代开始,苏联的经济增长率就不断下降,按照苏联政府的统计,苏联国民收入年均增长率:1951-1960年为10.1%,1961-1965年突然下滑到6.5%,1966-1970年为7.8%,1971-1975年再下降5.7%,1976-1980年进一步下降到4.3%,到1981-1985年只有3.6%。苏联有的学者用西方的统计口径重新估计,1981-1985年只有0.6%。 原因何在?苏联和东欧的学者和政治家认识到它根源于粗放发展,要扭转经济增长率的不断下降,就必须从粗放发展转变为集约发展,这一点到60年代后半期已形成共识,到1971年写入苏共决议。苏共二十四大提出:苏联的经济战略要由粗放经营转向集约经营,把科技成果运用于生产。二十五大进一步提出:第十个五年计划(1976-1980)为“质量、效益”计划,为此,苏联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是没有奏效,发展战略调整了几十年就是没有调整过来。主要有两个原因妨碍苏联从粗放发展转变为集约发展:一是与美国争夺世界霸权。由于苏联的经济规模比美国小得多,要在军事上达到与美国平起平坐的地位,就不得不集中全力发展军事工业,从而造成国民经济的军事化,阻碍了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二是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是同工业化的初期阶段的粗放发展和备战需要相适应的,但在这种体制下企业缺乏活力,缺乏把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不从根本上改革这种体制,就不可能从粗放发展转变为集约发展。随着时代主题的转换和粗放发展潜力的耗尽,这种体制的积极作用也随之耗尽,成为一种低效益、高成本、高浪费的体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及时从根本上改革和没有成功地改革这个体制,因而也无力扭转经济增长率不断下降的局面。此时,西方的新技术革命蓬勃发展,它大大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加快了科技转变为生产力的速度,从而把苏联模式的企业缺乏活力、科技转变为生产力缓慢的缺陷更加明显地暴露出来,这次技术革命进一步促进了经济的全球化,进一步暴露了苏联模式封闭半封闭的弊端。在这次科技革命中兴起了高新技术产业,这些高风险产业有的在苏联模式中根本成长不起来。随着这次技术革命的发展,西方国家的生活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从而把苏联模式不能迅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缺陷明显暴露出来。这一模式无力对新技术革命作出有力的反应,到80年代苏东国家在同西方国家的经济竞赛中已完全处于劣势,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终于发生苏东剧变。苏东剧变的直接原因是戈尔巴乔夫的错误路线,就其深层次的原因来说,是苏联模式衰败促发的一场危机。 危机是成功地进行体制变革的必要条件。历史经验证明,体制的转换,改革的成功,是以原有体制的危机为条件的。西方国家从没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向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过渡,就是经历了一系列危机才完成的。为此,美国学者布莱克说:“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是根深蒂固的,如不发生危机,那么要使政策发生根本性的、实质性的变化是困难的。在当代政治领导人能否完成从变革到高度现代化的过渡,在极大的程度上要看一次全国性危机能把牢固的既定政策削弱或打破到什么程度。”(注:布莱克等:《日本与俄国的现代化》,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31页。)西方国家这次体制转换经历了包括两次世界大战和30年代大危机等一系列的严重的危机,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西方国家在过渡到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以后,在战后有过几十年的稳定发展。但到70年代,国家对经济生活的过度干预,导致了新的危机——滞胀。正是这一危机推动了新一轮的改革。美国学者弗里德曼在谈到这一改革时说:“并不是我的喋喋不休使人们信奉这些思想,正如不是公鸡打鸣使太阳升起一样。……导致变化的是现实、事实,亦即马克思所谓的不可抗拒的历史的力量。”(注:丹尼尔·耶金、约瑟夫·斯坦尼斯罗:《制高点》,外文出版社2000年版,第211页。) 危机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也不是绝对的坏事,它是危机加机遇,是社会主义的体制转换的必要条件。首先,正是危机把原有体制的弊端集中并以尖锐的形式充分暴露,从而使人们有可能深刻地认识这些弊端。其次,正是危机有力地打破了体制改革遇到的传统观念的障碍。这些妨碍改革的传统观念之所以根深蒂固并非偶然,它是与原有的体制相对应的,而原有的体制曾经带来巨大的成就。没有危机的发生,就往往缺乏足够的力量去打破这些过时的观念。即使有人早就看到了这种观念已经过时,并提出了正确的新观念,也很难取得共识,甚至可能被当作异端。最后,没有危机的发生就很难冲破既得利益的障碍。因为改革必然涉及到利益的调整,人们在改革中不可能获得同等的利益,有的人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利益受到损害。正是危机的发生,提高了人们对这种利益调整的承受力。 从这个视角来看,苏联模式的危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兴起是同一个历史进程的两个方面。1956年苏共召开了20大,发生了波匈事件,这是苏联模式在世界范围内的第一场危机。正是这场危机推动写《论十大关系》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提出:以苏为鉴,总结我们自己的经验,探寻适合中国国情的工业化道路。也是苏联模式的危机,尽管它的口号是反对苏修,但它的发生就根源于苏联模式的体制。它不仅没有从根本上突破苏联模式,而且把这个模式的弊端推到极端。正是这场危机促使人们思考,促使人们认识我们的弊端在哪里,从而推动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形成。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苏东剧变,是世界范围内苏联模式的一场最严重的危机,它标志着:在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进入了一个困难的时期,是一个旧社会主义形式危机深重而要求出现新社会主义形式的时期。现在,这种新社会主义形式在一个占世界1/5人口的大国——中国已经出现。与苏东国家60年代以来经济增长率不断下降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在70年代末改革以来,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取得了震惊世界的成就。它证明了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有自我更新能力,表明符合时展要求的当代社会主义已在中国诞生。总结这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促使我们更加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取向改革的深化。 我们只有在世界历史进程的总背景下,才能更深刻地认清苏东剧变的历史含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起的世界历史意义。 四、邓小平理论在回应时代挑战中形成和发展 思想、邓小平理论都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但是,这一结合为什么发生了两次飞跃、产生了两大成果?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时展要求马克思主义有新的大发展。邓小平说:“世界形势日新月异,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很快。……不以新的思想、观点去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注:选自《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91、292页。)为什么要进行改革?邓小平说:“我们要赶上时代,这就是改革要达到的目的。”(注:选自《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2页。)为什么说改革是为了赶上时代?1984年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说:“正在世界范围兴起的新技术革命,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是一种新的机遇和挑战。这就要求我们的经济体制,具有吸收当代新科技成就,推动科技进步,创造新的生产力的更加强大的能力。因此,改革的需要更为迫切。”(注:选自《邓小平文选》第3卷:《重要文件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341页。)为什么要对外开放?邓小平指出,因为“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注:选自《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4页。)新技术革命正在越来越强劲地推动经济全球化,不开放不仅不能抓住经济全球化提供的机遇,而且将被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的浪潮所淹没。为什么要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是马克思提出来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对马克思的上述论断的发展,是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新科技革命的巨大历史作用的总结。只有充分认识这种历史作用的社会主义理论,才能是现代的、科学的社会主义理论。为什么要提出科教兴国的战略?因为在科技成为第一生产力的今天,一个国家是否有竞争力,并不取决于自然资源的多少,而主要取决于知识的生产(科研和开发)和传播(教学与培训);一个企业是否有竞争力,并不取决于有形资产的多少,而主要取决于员工的创造能力。在国际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必须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为什么要提出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用工业化推动信息化?因为随着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和网络经济的出现,信息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而我国的现代化,既要完成传统的工业化,又要迎头赶上世界新的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我们不可能走西方国家走的先工业化、再信息化的老路。如果我们对当今世界的信息化不作出强烈的回应,就会丧失机遇,就会同发达国家的差距越拉越大;如果我们忽视工业化的发展,片面发展信息化,信息化就会失去工业和技术基础。 总之,邓小平理论就是在回应时代挑战中形成和发展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对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已经作出了充分的反应。一方面,已经认识必须作出反应的,不可能一步到位:另一方面,新技术革命还在不断提出新的挑战。例如:信息化的蓬勃发展和由此进一步推动的经济和金融的全球化正在向我们这个工业革命尚未完成的国家不断提出尖锐的挑战。但挑战与机遇往往同时并存。 回顾世界现代化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走向现代化的国家是一批一批走的,至今已经有了三批这样的国家和地区,为此人们称之为现代化的三次浪潮。这三次浪潮的原动力来自三次技术革命,每一次技术革命都推动一批国家走向现代化。如果这次技术革命给这个国家或地区提供了机遇,而它又抓住了机遇,那么它就能在现代化的道路上大踏步地前进。否则,就会同先进国家的差距越拉越大,面临的挑战将越来越严重。当第一次技术革命和工业革命以后,第一批走向现代化的西方国家开始向东方扩张,同时侵略了俄国、中国和日本。这三个国家作出了三种不同的反应。俄国反应最快,率先进行改革,但改革的力度较小;日本反应最强烈,改革的力度也较大;中国的清朝政府却表现出惊人的麻木,错过了改革的时机。当第二次技术革命发生之时,它就给日本和俄国提供了走向现代化的机遇,而中国却没有条件抓住机遇,终于跌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在中国人民站起来以后,经历了20多年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完全可以抓住世界科技革命发展提供的机遇去回应挑战。说:“100年前,当20世纪来临之际,世界科技进步取得了重大突破,对当时和以后世界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影响。而当时处在政治黑暗、兵荒马乱、民不聊生的悲惨境地的中国,根本没有可能去追赶世界科技发展的先进潮流。现在,当21世纪来临之际。无论是中国的面貌还是世界的经济社会生活,同100年前比已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变。世界科技又出现了新的重大突破,为世界生产力的发展打开了新的广阔的前景。当今的社会主义中国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去追赶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的先进潮流,实现中华民族的更大发展。关键是要抓住机遇,把自己的事情做好。”(注:选自《邓小平文选》第3卷:2000年2月在广东考察工作时的讲话。) 指出:“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最重要的推动力量。”(注:选自《邓小平文选》第3卷:2000年8月5日会见杨振宁等六位著名科学家的谈话。)要使科学技术成为我国跨世纪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就必须进行科技创新。进行科技创新当然要增加投入,这方面还需要逐步到位。但它不仅涉及投入问题,而且涉及体制问题。苏联为了改变在新技术革命方面的落后局面,曾不断增加投入,科研费用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1961-1965年占2.6%,1966-1970年上升为3.5%,1971-1985年进一步上升到4.8%。这一比重远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但在新技术革命中还是越来越落后,根本原因在于体制不行。美国研究人力资本的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对此作过如下的分析:“在费用和科学家的数量上,苏联和美国都很大,但是不同的是,苏联的效率方面比我们低得多”,“在人体和生命科学方面,获得高学位的科学家数量苏联要略微高些。在物理和天文学方面数量两国大致相等。而在化学和生物学方面,我国的科学家数量则要大于苏联。在农业方面获得高学位的苏联科学家至少超过美国百分之六七十”,“我了解到,除了向日葵外,在苏联没有一项农业生产率进步是来自其研究的。”(注:选自《邓小平文选》第3卷:西奥多·W·舒尔茨:《人力投资》,华夏出版社1990年12月版,第85、89-90页。)根据历史经验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新鲜经验,提出必须同时进行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他说:“在现代化建设中,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是决定性因素”,“科技创新是生产力的重要变革,经济体制创新是生产关系的重要变革”。(注:选自《邓小平文选》第3卷:2000年2月在人代会上海代表团的讲话。)要实现科技创新、体制创新和其他方面的创新,就必须实现理论创新。说:“思想创新、理论创新,是引导社会前进的强大力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正是通过科技创新、体制创新、理论创新和其他创新,取得了震惊世界的成就,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和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经验,并将为社会主义的复兴作出贡献。邓小平理论就是在回应时展的挑战中,在实现科技创新、体制创新和其他创新的同时,实现的理论创新的成果。它将在进一步回应时代挑战中得到新的发展。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历史与社会实践意识:章学诚的经学思想 引言:时代“学术风尚”与“边缘思想家” 如果我们要在“乾嘉盛世”的“正统”学术之中,举出一位“非正统”的学术人物,章学诚(字实斋,号少岩,1738年-1801年),无疑算得上是具有代表性的。乾嘉时代的正统性学术,是用“实证”方法对儒家“经典”进行重新研究的“考据学”。它往往被看成是“汉学”的复兴,[1]因它的笃实和质朴无华,又以“朴学”见称。对考据学家们来说,“道”和“真理”都蕴藏在最具权威性的儒家经典之中,他们以“痴迷性”的执著,试图通过对其进行音韵、训诂和考订等一系列“文献实证性”研究,以发现“道”和真理。幼年多病、先天禀赋不高、无惊人记忆力、一生为生活所困并多赖师长、朋友相助的章学诚,似乎一开始就对这种学术风尚缺乏认同感,他主动地疏离和批评这种风尚。[2]风尚和权威往往会扼杀那些不合时尚或向权威挑战的人。章学诚这位从小就对“史学”产生了浓厚兴趣、后并以“吾于史学,盖有天授”这种自信的口吻要求别开学术“新生面”的人物,也不得不对时代学术风尚有所顾忌。他在给钱大昕的信中这样说:“学诚从事于文史校雠,盖将有所发明,然辨论之间,颇乖时人好恶,故不欲多为人知,所上敝帚,乞勿为外人道也。夫……世俗风尚,必有所偏。达人显贵之所主持,聪明才俊之所奔赴,其中流弊,必不在小。载笔之士,不思挽救,无为贵著述矣。苟欲有所救挽,则必逆于时趋。时趋可畏,甚于刑曹之法令也。”[3]但是,“成一家之言”的学术使命感,[4]使章学诚最终作出了与时代学术风尚相对抗的惊人选择,即颠覆和解构乾嘉文献考据性的经学“学风”。他这样做,同时也意味着选择了不被时代学术风尚所认可的“孤立性”和“边缘性”道路,他注定要成为一位“独自性”的“边缘思想家”。[5]当然,这不是说章学诚的学术工作, 当时未赢得任何人的支持和理解。实际上,他的好友朱筠、邵晋涵、钱大昕等人,都对他的学术追求作出了鼓励和肯定。钱大昕恰恰又是清代考据学的大家之一。章学诚还同那个时代最著名的考据学家戴震有来往,并受到戴震的不少影响,[6]尽管他对戴震有所批评。 是什么理由促使章学诚选择非主流或非正统的学术道路呢?或者说,他何以要同乾嘉考据学对峙呢?对于那些把学术作为一种值得为之献身的“事业”并要求在此获得传之久远成就的乾嘉考据学家不是更应该加以肯定吗?他们不正是韦伯(Max Weber )所说的“以学术为业”的那一类人吗?也许有人会马上提出反驳,说他们并不是真心愿意从事他们所从事的学术工作,他们只不过是对乾嘉文化专制主义(如一般所说的“文字狱”)的一种无可奈何的反应。他们之所以乐意钻在“故纸堆”里,只是除此之外无事可干。[7]但问题是,如果这不是一项在他们看来是值得去做的工作,我想他们宁愿无所事事,也不愿自讨苦吃,去触动那没有什么诗意的发黄的故纸堆。说到底,他们的追求仍然体现了学术所需要的那种执著精神,何况他们又取得了在今天看来是传之久远的成就呢?而且考据学家们所使用的被梁启超和胡适等人从“科学的”角度加以看待的方法,在文献研究中不是也应加以肯定吗?批评考据学家的章学诚,实际上并没有对从事任何学术都需要的献身精神提出质疑。他也没有在某些非常具体的语言文字等问题上向考据学家们提出挑战。他对考据学方法表示了某种不满。章学诚的问题是根本性的,并且是在关键的地方提出。他断定考据学家的“学术前提”(或出发点)完全错了。他们“根本上”误解了儒家“经典”的意义;他们“根本上”弄错了“学术”所要致力的“方向”。他们因误入第一个歧途,进而误入到第二个歧途。这是致命性的消解。在这种消解性工作中,章学诚同他的时代正统性或主流性的考据学对立了起来,并由此也奠定了他的“独特性”的经学思想。 一 “六经皆史”:“经”的“还原” 就大的方向来说,我们对文本(不管是经典性的,还是普通性的)的解释,有两种似乎是对立性的方向,一是设定了文本的“本义”或“本来面目”的存在。按照这种设定,解释者的任务,就是尽一切可能排除主观“先见”,发现作者的原意或本义;与此不同,二是并不设定文本的“本义”,更直接地说,这种方向不承认有所谓离开解释者的“文本”的原意,解释者的“先见”或“理解结构”不仅不是解释文本的障碍,恰恰是解释得以可能的条件。对于实际上是传统解释学和现代解释学所包含的这两种对立性方向,我们不打算作出评论。我们直接要寻问的是章学诚的解释意识,是属于这两种的哪一种。简单地说,是属于第一种,也就是肯定文本本义的存在,并要还原它的本真性。章学诚学术工作的中心任务,就是围绕着寻找或还原他所设定的儒家经典(“经”)的“本义”而展开的。实际上,作为权威和一切合法性基础的儒家经典,一直不断地被解释着,这在章学诚所处的那个时代也没有什么改变。但是,章学诚不满意甚至抱怨以往人们对“经意”所作出的解释,因为他认定已有的解释存在着严重的误解。现在我们就来看看他是如何解释儒家“经”的意义的。 我们直接从章学诚的“六经皆史”这一基本命题说起。这一出现在他的《文史通义》开篇的命题,极其简明地含盖了他经学思想的核心部分,当然也是他对“经”所作出的一种解释。按照这一命题,儒家最基本的六种经典──《诗》、《书》、《礼》、《乐》、《易》、《春秋》,实际上都是“历史”(“史”)。把“经”还原为“感性”和“具体性”的“历史”,自然就意味着要剥掉在它上面所覆盖的其它任何“非历史性”的东西和“抽象性”的东西。这也意味着让失去“本来面目”的“经典”,恢复它的本然,把人们从习以为常的“经意”切换到他们十分陌生的“史意”中。章学诚对“经”所作出的这种大胆齐一的“还原”,有“历史”根据吗?如果这只是一种异想天开的臆测,他的“还原”工作本身就陷入到了“非历史性”的困境。以“史”为本位的章学诚当然要避免这种结局。 章学诚把“经”推到“史”,首先是以中国“始源性”的“三代历史”为根据的。也就是说,他把“经”还原为“史”,是通过把历史“逆溯”到它的“早期”时空中来实现的。章学诚相信,在儒家津津乐道的“三代”历史时期,并不存在所谓“经”。他论证说: 《易》曰:‘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夫为治为察,所以宣幽隐而达形名,布政教而齐法度也。未有以文字为一家私言者也。《易》曰:‘云雷屯,君子以经纶。’经纶之言,纲纪世宙之谓也。郑氏注,谓‘论撰述礼乐,施政事。’经之命名,所由?P乎!然犹经纬经纪云尔,未尝明指《诗》《书》六艺为经也。”[8] 照这里所说,“经”是指“纲纪”、“经纶”(“匡济”),而不是所说的“经典”。 如果说三代没有所谓以著作或典籍为“经”的“经”,那么后人所说的“经”,在三代 的具体表现是什么呢?或者说它的“本来面目”是什么呢?正如以上所说,章学诚把它断定为“史”。他说:“三代学术,知有史而不知有经”。要对“六经皆史”这一命题达到“具体的”理解,就需要来讨论一下章学诚所说的“史”的意义。[9]照我们现在一般对历史的理解,它有两种意义,一是意味着发生在特定时空中的“事件”,如“史实”、“史事”;二是意味着人们对历史事件的记载或描述,如史书、史记等。[10]就中国传统的历史观念而言,它可能主要地包含了后者。我们回到章学诚那里,来看看他所说的“史”究竟是指什么。这是一个引起争议的问题,胡适等人曾把它解释为“史料”。[11]但是周予同、汤志钧不同意这种解释,他们把它解释为“史意”。[12]有趣的是,仓修良又回到了胡适的解释中,拒绝周、汤的说法。[13]我们有必要先看一下章学诚在《史释》中是如何界定“史”的。章学诚说: “或问《周官》府史之史,与内史、外史、太史、小史、御史之史,有异义乎?曰:无异义也。府史之史,庶人在官供书役者,今之所谓书吏是也。五史,则卿、大夫、士为之,所掌图书、纪载、命令、法式之事,今之所谓内阁六科、翰林中书之属是也。官役之分,高下之隔,流别之判,如霄壤矣。然而无异义者,则皆守掌故,而以法存先王之道也。”[14] 照章学诚这里所说,尽管“史官”有不同的种类和分工,但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有一个共同的地方,就是“守掌故,而以法存先王之道”, 如他更明确地说“《六经》皆周官掌故”。[15]从统一的方面来考虑,章学诚所说的“史”就是由“史官”所记载和掌管的与政教有关的事件、掌故、典章制度等。它包括了“史官”的工作性质和与他紧密相联的历史制度“遗留物”两个层面。[16]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章学诚还从其它不同侧面对“经”作了类似于“六经皆史”这种论式的“还原”,如他所说的“古人不著书,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六经皆先王之政典”、[17]所说的“后世服夫子之教者自六经,以谓六经载道之书也,而不知六经皆器也”、[18]所说的“若夫六经,皆先王得位行道,经纬世宙之迹”等,[19]都是其比较典型的表现。对此应如何看待呢?道器、理事、迹所以迹等,都是中国思想的重要观念。就“理”、“道”等同“六经”的关系来说,清代考据学一般都相信“道”和“义理”等,都存于“六经”之中,[20]并且相信通过训诂等方法能够把握住“道”和“理”。说起来,章学诚并没有完全割断“六经”同“道”和“理”的联系,[21]但是,在他看来,“六经”的首要东西或最根本的性质则是“器”和“事”,“道”和“理”恰恰就在“器”和“事”中,根本没有离开“器”和“事”所谓单纯的“道”和“理”。如他这样说: “夫子述六经以训后世,亦谓先圣先王之道不可见,六经即其器之可见者也。后 人不见先王,当据可守之器而思不可见之道。故表章先王政教,与夫官司典守以示人,而不自著为说,以致离器言道也。夫子自述《春秋》之所以作,则云:‘我欲托之空言,不如见诸行事之深切著明。’则政教典章、人伦日用之外,更无别出著述之道,亦已明矣。秦人禁偶语《诗》、《书》,而云‘欲学法令,以吏为师’。夫秦人之悖于古者,禁《诗》、《书》耳。至于学法令者,以吏为师,则亦道器合一,而官师治教,未尝分歧为二之至理也。……而儒家者流,守其六籍,以谓是特载道之书耳。夫天下岂有离器言道,离形存影者哉?彼舍天下事物、人伦日用,而守六籍以言道,则固不可 与言夫道也。”[22] 从章学诚这里所说来看,所谓“道在器中”,更具体言之,也就是“道”在“政教典章”、 “事物”和“人伦日用”等实际之中,因此,“求道于器”也就是首先要关心社会政治和日 常生活。按照章学诚的这种理解,他与考据学家的差别就更明显了。清代考据学的“道在六经”观念,可以说是针对“束书不观”的“尊德性”之学而发,目的是为了把人们引向对经典的研究上来。对考据学家来说,回到“经典”并对经典进行实证性研究,就算是“实”了;但是,对于章学诚来说,考据学即“经”而求“道”,仍然是“空”,因为一则他们没有认识到“经”的本质是具体的“事”和“器”,二则他们没有把对“经”的研究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完全脱离了现实。回到经典之“实”,就是要回到六经最“本然”的东西──“器”、“迹”和“事”等具体实际中。 这里也许容易发生一个疑问,即章学诚对“六经”性质的种种说法,是否能够都统一到“史”的意义之下。看来并不困难。一是章学诚对“经”的似乎都带有界定性的种种说法,基本是“相通”的,不管是“事迹”、“器物”,还是“典章”、“政典”或“掌故”,对 章学诚来说,它们都是三代帝王政治实践和教化的体现,都是“事”(“史”的一个意义),并且都是由“史官”记载和传承下来的。二是,由于“历史”观念在章学诚那里的“核心性” ,因此“六经皆史”可以作为他对“经”的性质所作的一个“总体性”界定。对“史”的注重,使章学诚走得很远。他不仅视“经”为“史”,而且把“子”、“集”也归结为“史”,“愚之所见,以为盈天地之间,凡涉著作之林,皆是史学,六经特圣人取六种之史以垂训者耳。子、集诸家,其源皆出于史。”[23]至此,章学诚已经为自己打上了无限扩展历史使用范围的“泛历史主义”色彩。 为了“历史性”地来理解“经”本来只是三代政教文物总和的“史”,就需要回到“三 代”更宽广的历史空间中。章学诚在申述“经”原本为“史”的时侯,一直是把它同“三代”的“特定”历史条件联系在一起加以认识的。换句话说,他不仅是要寻找“经”原本为“史”的历史根据,而且也要寻找“何以”本来只有“史”而没有“经”的历史基础。在章学诚看来,“三代”是这样一个时代,文字只是用于公的政教方面,没有私家之言,当然也没有著述之事;“官师”没有分化,“政教”是合一的。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学”只能存在于“王官”之中而不能存在于“王官”之外,而记载和掌管政教文物的“史官”,恰恰就具有“学”与“官”的双重身份;另外,“学”往往都直接与实际性的政治和教化相关,并没有离开政教、公共事务等“实事”和现实实践的所谓“学”、“道”或“空理”、“空论”、“空言”。而“史官”之“学”,恰恰就是政教之实的具体体现。 把“经”还原为“史”,这是章学诚“经学”思想广义说也是他整个学术思想的核心, 是章学诚“略人之所详,详人之所略”的“独特性”所在。当然,这并不排除章学诚从先前的思想家那里获得这一问题的启发、灵感,甚至是已经明确的说法。我们看到,人们对章学诚“六经皆史”这一思想的寻根,已经有了一些探讨。钱钟书相信,在先秦道家那里,就已经有了这一思想的实质。他引用子书的话并揭示说:“《庄子·天运》篇记老子曰:‘夫六经,先王之陈迹也,岂其所以迹哉’;《天道》篇记桓公读圣人之书,轮扁谓书乃古人糟粕,道之精微,不可得传。《三国志·荀???纷⒁?紊畚?盾黥哟?罚?囚游剑骸?a class=content_a href=///class_free/166_1.shtml 孔子言性与天道,不可得闻,六籍虽存,固圣人之糠秕’云云。是则以六经为存迹之书,乃道家之常言。六经皆史之旨,实肇端于此。”[24]但是,钱钟书的这一断定,实在难以令人接受。究其实,他所引用的话,其意旨与章学诚所说恰恰是“貌合”(严格说貌也不合)而“神离”。很显然,章学诚把“六经”归结为“迹”,决没有贬低“六经”的意图,他更不会说“六经”是“糟粕”。[25]相反,章学诚通过把“经”还原为“史”,恰恰是要寻找“经”的“本真性”和“始源性”。更重要的是,章学诚没有把“道”与“迹”对立起来,他认为,道不离器,道不离迹,必须即器而思道。他这样说:“夫子述六经以训后世,亦谓先圣先王之道不可见,六经即其器之可见者也。后人不见先王,当据可守之器而思不可见之道。故表彰先王政教,与夫官司典守以示人,而不自著为说,以致离器言道也。”[26]也有人从司马迁、班固或王通那里寻找“经”即“史”的来源,但是,充其量他们也只不过是“偶然”地具有了这方面的思想因素罢了。我们倾向于认为,明代思想家(如胡应麟、王守仁、李贽等)比较明确地表达出了“六经皆史”思想并且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了章学诚。王守仁说: “以事言谓之史;以道言谓之经。事即道,道即事。《春秋》亦经,五经亦史;《易》 是尧、舜以下史,《礼》、《乐》是三代史,其事同,其道同。”[27] “五经亦只是史。”[28] 李贽也说: “《春秋》一时之史也,《诗经》、《书经》,二帝三王以来之史也,而《易经》则又示人以经之所自出,史之所从来,为道屡迁,变易匪常,不可以一定执也,故谓六经皆史也。”[29] 比章学诚稍大几岁的袁枚的说法也值得注意,如袁枚说:“古有史而无经,《尚书》、《春秋》,今之经,昔之史也。《诗》《易》者,先王所存之言;《礼》《乐》者, 先王所存之法。其策皆史官掌之。”[30]从以上引文来看,“六经皆史”的说法和思想因素在章学诚之前已经存在。但是,可以肯定,章学诚第一次把它变成一种“学说”、一套“理论”。他为它赋予了丰富的内涵,并使它作为特定的“思想”具有了明确的针对性和强烈的实践愿望。 二 从“史”到“经”:“经”的演生 如果说章学诚对“经”所作的“史”(或“事”)的还原──即寻找“经”的本来面目, 恢复它的“本然”,唤起人们的历史“记忆”,纠正对经的误认和对它的始源处的“遗忘”, 是通过把“经”放回到特定的历史时空──“三代”中来实现的,那么,章学诚对“经”的出现、对“从史到经”演生的考察,则是通过对历史推演过程的认识来把握的。如果说从“经”回到“史”,是对“经”的历史所作的“逆向”溯源,那么从“史”到“经”则是从“史”出发对“经”的历史变迁所作的“顺向”测量。这是章学诚“经学”思想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或环节。很明显,本来只有“史”而无“经”是“历史”,“从史到经”也是“历史”。如果章学诚只是把他的“历史意识”和“历史感”体现在对“经”作历史性的逆向还原,而不管“经”的“实际”发生历史,他就仍容易陷入“非历史性”的困境。幸运的是,他对“经”之演生的认识,避免了这一结局,从而唤醒了另一“历史记忆”。 本来只是作为“史”的形态而存在的东西何以又会以“经”的形式而存在呢?这是章学诚不能回避的问题。但是,对章学诚来说,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结构中的问题,而仍然是一个“历史性”的问题,因此,他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通过考察从“史”到“经”的演变来完成的。作为出发点的“史”,是在“三代”中存在的。“史”在三代中如何存在以及它何以能够存在的历史根据,我们上面已经谈过了。那么,三代之“史”,何以在三代之后会以“经”的形式来表现呢?在章学诚那里,“三代”之后“经”的产生根据,恰恰也就是“史”的根据的丧失过程。如前所说,“三代”是一个政教、官师、政学、道器“合一”的时代,学在官府,不存在私人著述,文字也没有成为一家之私言。为政者与典章制度,史官与守掌故,都是统一的,这就使能够体现这种统一性的“史”获得了存在的充分空间。但是,“三代”之后,作为“史”而存在的东西丧失了所赖以存在的基础。从春秋到战国,三代那种官师、政教等一系列的统一状态,就开始分化,为政、为官者与为师、为教者一分为二,学在官府的局面被打破,私人著述也应运而生。作为私人著述的集中表现形式,就是阐发三代之史的“传”的出现。在章学诚看来,“经”的名称,正是随着“传”的产生而产生的,“经”首先是作为“传”的对应物而存在的: “六经不言经,三传不言传,犹人各有我而不容我其我也。依经而有传,对人而有我,是经传人我之名,起于势之不得已,而非其质本尔也。……三代之衰,治教既分,夫子生于东周,有德无位,惧先圣王法积道备至于成周,无以续且继者而至于沦失也,于是取周公之典章,所以体天人之撰而存治化之迹者,独与其徒相与申而明之。此六艺之所以虽失官守,而犹赖有师教也。然夫子之时,犹不名经。逮夫子既殁,微言绝而大义将乖,于是弟子门人,各以所见、所闻、所传闻者,或取简毕,或授口耳,录其文而起义。左氏《春秋》,子夏《丧服》诸篇。皆名为传,而前代逸文,不出于六艺者,称述皆谓之传,如孟子所对汤武及文王之囿是也。则因传而有经之名,犹之因子而立父之号矣。”[31] 对章学诚来说,儒家之“经”并不只是因“传”而有,它还与其对典章的“尊奉性”认同相关。在战国诸子争呜中,儒家为了确立自己的正统地位并与诸子抗衡,把他们所依据的“文本”或典籍,提升到“经”的地位上,于是就有了“六经”的说法。章学诚说:“官师既分,处士横议,诸子纷纷著述立说,而文字始有私家之言,不尽出于典章政教也。儒家者流,乃尊六艺奉以为经,则又不独对传为名也。荀子曰:‘夫学始乎诵经,终于习礼。’庄子曰:‘孔子言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荀庄皆出子夏门人,而所言如是,六经之名,起于孔门弟子亦明矣。”[32]说庄子是子夏门人,并无确实根据。但把儒家“经典”这种形式的出现同信仰和认同联系起来,则是可信的。特别是到了汉代以后,对儒家早期基本典籍的信仰和认同,被大大强化,“经”作为知识、真理和价值的源泉获得了“权威”和“神圣”的地位,并成为政治教化和合法性的基础。而且,在历史的推演中,儒家“经典”的数量也增加了,那些被章学诚认为是阐发“经”的微言大义的“传”,也升格为“经”。章学诚对这一过程解释说:“经同尊称,其义亦取综要,非如后世之严也。圣如夫子,而不心为经。……后世著录文家,因文字之繁多,不尽关于纲纪,于是取先圣之微言,与群经之羽翼,皆称为经。……乃有九经、十经、十三、十四诸经,以为专部盖尊经而并及经之支裔也。而儒者著书,始严经名,不敢触犯,则尊圣教而慎避嫌名,盖犹三代以后,非人主不得称我为朕也。”[33] 但是,在章学诚那里,儒家权威性“经典”形式的确立,不管是与“传”相关,还是与“尊奉”相关,它们都是历史变迁的结果,都是“起于势之不得已”。这就牵涉到一个问题,即本来“只是”作为“史”而存在的东西演生为“经”的形态,是否合理?从整体上看,章学诚确有把“三代”社会历史境况及其产物的“史”加以“理想化”的倾向,与此相应,“三代”之后社会境况的变化和“经”的出现,对他来说,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意味着“衰变”。[34]但是,章学诚与那些坚持“历史退化论”的儒者并不相同。对他来说,“三代”之后历史的变迁及其“经”的出现,是一种不得不然的历史必然性(“势”)。这不只是反映了章学诚主观愿望上的无奈,也反映了他要为其赋予一定的历史“正当性”。他说:“事有实据,而理无定形。故夫子之述六经,皆取先王典章,未尝离事而著理。后儒以圣师言行为世法,则亦命其书为经,此事理之当然也。”[35]章学诚最关心的是有关政教等方面的典章制度,在此意识支配下,他自然要肯定把作为典章制度大全的儒家“六艺”称之为“经”的合理性。特别是,在同样意识的支配下,他甚至也赞成那些记载国家制度、法令而被名之“经”的非儒家典籍。我们也看到,章学诚还肯定了其它诸子学派如墨家、法家等在其著述中“自分经传”的作法。他认为这都是“因时立义”,未可非议,“诸子有经,以贯其传,其义各有攸当也。”[36]章学诚对历史“衰变”的不满,集中在“私人”著述这一点上。在他那里,这似乎成了“不幸”的根源,它导致了“立一家之私言”并“各道其道”的“分裂性”,导致了“实不足”而争于“文”的“虚妄性”。章学诚注重的似乎只是“统一”的“制度”(或“政典”),他轻视那些超出此的“多样性”的思想和著述(他视之为“私言”)。这就促使他对后儒和儒家典籍之外的无关政教、纲纪的著述也以“经”的形式出现作了“独断性”的否定。如他说:“异学称经以抗六艺,愚也;儒者僭经以拟六艺,妄也。”[37]在章学诚的思想中,深藏着制度政教“正统性”和“垄断性”的观念。他把“制度”的制作之“权”,限定在“政治统治者”身上。周公之所以能够成为“制度”和“六艺”的“集大成者”,是因为他“有位有德”,他集中体现了“君师合一”的理想。孔子有德无位,故不能担当“制作”之任,只能成为“立教之师”。但章学诚最终又把这些都归结为“时会使然”,避免了以“主观”加以解释的可能性。但是,即便对周公的这种“客观性”解释能够成立,也不意味着“无位者”就没有“制作”之权。同样,也不能通过把周孔之“道”同普遍性联系起来,使“道”独为儒家所有,而把其它诸子所说的“道”作为“非本真之道”、作为“道之裂”加以否定。但是,对“道”的垄断意识(当然包括对“经”的垄断),使章学诚相信,唯有“周公”之道才是普遍之道,其它之道皆为“非道”:“自人有谓道者,而道始因人而异其名矣。仁见谓仁,智见谓智是也。人自率道而行,道非人之所能据而有也。自人各谓其道,而各行其所谓,而道始得为人所有矣。墨者之道,许子之道,其类皆是也。夫道自形于三人居室,而大备于周公、孔子,历圣未尝别以道名者,盖犹一门之内,不自标其姓氏也。至百家杂出而言道,而儒者不得自尊其所出矣。”[38]章学诚没有意识到,“道”是不断被“垄断的”,“大道”恰恰就在众多的“道”之中。“经”也同样,它怎么就只能成为儒家典籍或用之于典章制度的专用符号呢? 三 实践意识:“经”与“经世” 从以上的讨论来看,不管是把“经”还原为“史”,还是寻找从“史”到“经”的演生 过程,都贯穿着章学诚对儒家“六经”的根本看法,即它是三代典章制度的载籍,是三代社会政治统治者实践的产物。正如“经”的古义(“经伦”、“经纪”)本身所意味的那样,在章学诚那里,儒家“经典”之“经”恰恰就是“经世”的结果。这一点看来是清楚的,如他说:“若夫六经,皆先王得位行道,经纬世宇之迹,而非托于空言。”[39]又说:“观《易·大传》之所称述,则知圣人即身示法,因事立教,而未尝于敷政出治之外,别有所谓教法也。”[40]这两段话,都强调了儒家“经典”之“经”是来源于“经世”。这既是章学诚对“经”所作的解释,又是他要求“经”同现实社会政治实践结合起来的根据。既然“经”就是“经世”的结果,那么,它也就只能在不断地“经世”中显示其生命力。但是,作为“三代”之“史”的“经”(在特定条件历史下形成),它对不同于三代的以后的历史何以具有普遍有效性呢?如果说有效,它又如何才能发挥出它的实践(“经世”)功能呢? 从一般意义上说,儒家具有损益因革、适时而应变的观念,但这又恰与如孔子所说的“信而好古”的儒者的“厚古薄今”意识纠缠在一起,并导致了一种简单地以“古”律“今”的思维方式。从我们以上的考察来看,章学诚确有把“三代”及其“经典”理想化的倾向,但是,他却克服了一些儒者“厚古薄今”的意识,而接受了儒家适时应变的观念。他与那些“食古不化者”根本不同,他要立足于“今”而对“古”进行创造性的转化。他批评“好古者”说:“三王不袭礼,五帝不沿乐,不知礼时为大,而动言好古,必非真知古制者也。……故当代典章,官司掌故,未有不可通于诗书六艺之所垂,而学者昧于知时,动矜博古,譬如考西陵之蚕桑,讲神农之树艺,以谓可御饥寒,而不须衣食也。”[41]照此所说,制度都因时而变,从来没有固定的适合于一切时代的制度,“三代”的制度也是相应于三代之时而形成的。通过把“制度”放在“时间”之流中使之相对化,制度的效用和价值就会“因时”而不同,对制度的创新和转化也就成为可能。章学诚说:“所谓好古者,非谓古之必胜乎今也。正以今不殊古,而于因革异同求其折衷也。古之糟粕,可以为今之精华。非贵糟粕而直以为精华也,因糟粕之存而可以想见精华之所出也;古之疵病,可以为后世之典型。非取疵病而直以之为典型也,因疵病之存而可以想见典型之所在也。”[42] 如果说制度都是因时而变,“三代”之“经”都是“时王”之制度,“经”就是“经世”,这都为我们提供了制度转化和创新的理论前提,那么,立足于“今”的制度创新和转化,立足今的“经世”,又何以可能呢?答案就蕴涵在章学诚对“六经皆史”的看法中。如上所说,章学诚把典章制度根本上看成是社会政治实践的产物,强调“经”决不是空言和著述,决不是离开“实事”、“器”和“人伦日用”的“理”和“道”。这正是他在“三代”创制的经验中,在对“六经”本然的追问中寻找到的“精神”。对他来说,这种“精神”决不像“三代”或“经”中所载的“具体”制度那样,是因时而变化的,它是适合于一切时代的“普遍精神”。章学诚始终都不关心“三代”的“具体”制度,也不探讨某种“制度”是否适合于他的时代的需要,他关注的是一种普遍的“经”之“经世”精神,关注的是“道”和“理”都离不开时代的“器”和“事”这种普遍的实践意识。这样,原本上是作为“三代”之“史”或“三代”之典章制度载籍的“经”,因其它具有的普遍的“经世”或实践精神,它就同每一时代的“实践”理性结合了起来。章学诚说: “《传》曰:‘礼,时为大。’又曰:‘书同文。’盖言贵时王之制度也。学者但诵先圣遗言,而不达时王之制度,是以文为????绣之玩,而学为斗奇射覆之资,不复计其实用也。故道隐而难知,士大夫之学问文章,未必足备国家之用也。法显而易守,书吏所存之掌故,实国家之制度所存,亦即尧、舜以来,因革损益之实迹也。故无志于学则已,君子苟有志于学,则必求当代典章,以切于人伦日用;必求官司掌故,而通于经术精微;则学为实事,而文非空言,所谓有体必有用也。不知当代而好言古,不通掌故而言经术,则???之文,奇覆之学,虽极精能,其无当于实用也审矣。”[43] 据此而论,立足于每一时代的“经世”,就是立足于每一时代的“器”、“事”和“人伦日用”,从每一时代的实际境况和实践需要中,进行“制度”创新和制度重建。至此,我们还没有谈到“经世”的主体。在“三代”之时,“经世”的主体是一种统一的“人格”(即“王师”、“圣教”、“史”等统一的人格)。他们扮演着双重角色,既担任着行政职务,又是师教和典章制度的确立者。但是,三代之后,统一的“官师”人格开始分化,“学”和“著述”变得“个人化”。章学诚并不要求恢复“三代”那种“官师合一”的统一“经世”主体。对他来说,“分化”的单一角色的主体,仍然可以“经世”。只是主体不同,“经世”的方式当然也不同,“知史学之本于《春秋》,知《春秋》之将以经世,则知性命无可空言,而讲学者必有事事,不特无门户可持,亦且无以持门户矣。浙东之学,虽源流不异,而所遇不同。故其见于世者,阳明得之为事功,蕺山得之为节义,梨洲得之为隐逸,万氏兄弟得之为经术史义。授受虽出于一,而面目迥殊,以其各有事事故也。”[44]在此,章学诚明确提出了“学术”与“经世”的关系。这一点在他那里至关重要。如果说章学诚把“六经”还原为“史”以纠正考据学家对“经”的误解体现了一种理论的兴趣,那么,这一兴趣则与他要把“经世”贯彻到“治学”中去的实践动机密切相关,或者说最终是服务于这种实践动机的。可以说,章学诚的学术出发点是“六经皆史”,落脚点则是“六经”经 世”,“史学”“经世”。“六经”和“史学”“经世”的根本,就是把“学术”完全同现实实践结合起来,彻底克服考据学家那种脱离实践、不关人伦日用的“空言”和“著述”: “史学之所以经世,固非空言著述。且如《六经》同出于孔子,先儒以为其功莫大于《春秋》,正以切合当时人事耳。后之著述者,舍人事而言性天,则吾不得而知之矣。学者不知斯义,不足以言史学也。”[45] 在学术中贯穿实践意识与直接的实践显然不同。章学诚并不要求学人直接去“经世”,他强调的只是“治学”必须同社会政治实践结合起来,必须具有“学以致用”的客观效果。他反对空言和无关实践的著述,就是因为在他看来这都脱离了“经世”的方向。章学诚意识不到,“学术”并非只有同现实之“用”或“经世”结合起来才有价值,“学术”所要从事的“事业”,要比直接的现实实践广泛得多。“经世”只是“学术”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六经”也不都是“经世”的内容。章学诚把“学术”完全限制到“经世”的方向上,把“六经”(特别是他专门讨论的《易》、《诗》和《书》)完全看成是“经世”的产物,显然使学术陷入了狭隘的“实践实用主义”中,并把“六经”丰富的思想“套入”到了“单调”的格式中。仅仅就此而论,章学诚经学思想的归宿可能使我们感到失望。况且,“经世”观念对我们来说也并不“新鲜”。单就明清之际的顾炎武、黄宗羲等人来说,就给我们提供了“经世致用”的重要思想资源。[46]章学诚治“经”以“经世”的思想,必须放在他所处的时代学术风尚中,才能显示出其“独特”价值。明清之际那种通过回到“经”以达到“经世”目的的“学风”,到了乾嘉时代,已经被“遗忘”了。考据学家彻底回到了“经”,但却根本上离开了“经世”的方向。回到“经”,不仅不是为了“经世”,恰恰成了相反之物“离世”、“忘世”,恰恰成了“逃世”的方式。这是非常吊诡的逻辑。章学诚的经学思想就是对此而发,他通过对考据学偏向的纠正,复兴了明清之际的“经世”学风,并由此而获得了超越。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浅论让历史与社会课堂动起来 [论文关键词]历史 社会课堂 情景教学法 讨论法 游戏法 [论文摘要]《历史与社会》新课程理念强调学生的主体参与,强调“动”,本文从情景教学法、讨论法、游戏法三个方面阐述了如何让历史与社会课堂动起来。 《历史与社会课程标准》要求我们在新课程教学过程中,要树立开放的、综合的课程观和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建构知识的教学观,要保证每个学生积极参与,动手动脑,并在活动中培养、提高学生的能力。建构主义理论认为,现代教学过程是让学生主动建构知识的过程,而不是教师向学生单纯传递知识的过程。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强调师生共同参与,采用启发诱导式教学,让学生积极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 一、情景教学法,让学生的大脑动起来 情景教学法,就是教师根据教材的具体内容,运用多种知识和教学手段,设置课堂教学情景,启发学生学习兴趣的一种开放式的教学方法。在情景教学法中,尽量为学生创设各种情景,与学生互动,让学生感悟,在学生理解的基础上渗透历史与社会知识,从而达到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转变,不但能使学生学得轻松,而且牢固掌握所学知识。如在教学《多彩的世界》时,为了让学生理解“中国独特的民族文化”时,可创设“中国文化餐——约翰的中国之旅”的教学情景(课件展示):(1)约翰是一个澳大利亚青年,他准备到中国旅行,请你为他列举一些有代表性的中国文化。(2)约翰来到北京,见到了这样一幅图案(2008年奥运会会徽),请你告诉他这是什么?它包含了哪些文化要素?它的设计有何妙处?(3)约翰拍下了三张民居照——蒙古包、窑洞、傣“高架桥”。猜一猜:约翰去了哪三个地方?他在当地吃到什么风味小吃?看到什么特色娱乐?约翰的疑问:人们为什么要建造这样奇特的房子?(4)结束中国之旅时,约翰由衷地发出了赞叹,当你听到他的赞叹,你心里怎么想?以上情景的创设,在学生心理上造成某种悬念,可以调动学生的认知积极性,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探究欲和思维的积极性,使其在主动探究的过程中进行学习,开动脑筋去解决问题。 又如在教学《》时,插入“”前后经过的记录片录像,用5-6分钟时间,能直观再现当时学生罢课、上街游行演讲及工人罢工、商人罢市的中国人民“内惩国贼,外争主权”的决心和不甘屈服的斗争精神。然后在此情景下与学生一起探讨的起因、经过、结果及影响。这样,就使学生的大脑真正动了起来,不仅获得了知识,而且还培养了学生的能力,促进学生思维活动的发展。 二、讨论法,让学生的嘴巴动起来 新课程理念要求学生不仅要多动脑,而且还要多动嘴。讨论法教学,可以让学生的嘴巴动起来。讨论法教学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围绕一定的主题,各自发表意见,共同研究,达到理解知识、提高能力的教学方法。讨论是人们进行思维交流的最好形式。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善于组织学生对某些问题展开讨论,发表见解,做出评判,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如在教学《万类霜天竟自由》时,为了理解竞争的含义,作用,可设置以下一些栏目与问题,让学生展开讨论:(1)说一说:你所知道的竞争是怎样的?社会生活中的竞争有哪些?你们参与过哪些竞争?(2)议一议:参与竞争有什么作用?你的观点和依据各是什么?(可与你的同桌讨论回答)(3)辩一辩:竞争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四人小组讨论,派一代表发言)这些问题一提出,学生便争先恐后要求发言。尤其是第三个环节“辩一辩”时,正反两方代表进行课堂大辩论。课堂上唇枪舌剑,双方代表有理有据,以理服人,课堂气氛达到高潮。这一活动训练了学生的辨证思维与语言表达能力,巩固了所学知识,提高了判断是非的能力。学生的个性得到了释放和张扬,学生的能力得到了提高。 又如在教学《多彩的世界》时,为了让学生理解“独特民族文化的作用”时,教师可虚拟一个“四城申博”场景——法国、埃及、日本、美国各一个城市申办2015年世博会。四个国家邀请四小组同学分别担任本国文化使者,在评委面前大力展现该国风采。一组代表发言,其他三组当评委。尔后出示影像资料——四国文化图片欣赏。让学生准备三分钟来展示才华。这一活动一开始后,学生情绪非常高涨,大家各抒己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讨论十分热烈,甚至争论得面红耳赤。推荐的代表发言铿锵有力,表达清晰,口头表达能力显现,主体性得到充分体现。这样,学生学得开心,教师教得轻松,课堂效果明显提升。 三、游戏法,让学生的双手动起来 游戏法,就是让学生在游戏中学习。游戏的本质是假设、模仿,在想象的外部环境中有意识地模仿活动。游戏实际上是为学生创造一种极为良好的外部环境。故我们在课堂教学中要尽可能给学生创造动手的机会,动手游戏促使学生思维敏锐,使学生始终处于兴奋状态,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课堂实效。如在教学《大洲和大洋》时,可安排让学生自己动手搞拼图游戏,让学生“先认图,再拼图”,学生拼好图有了直观印象后,再让个别学生用鼠标点击七大洲四大洋,把它们放到各自的位置上。课堂上学生十分活跃,动手游戏激发了他们主动参与的欲望与自信。在游戏中,学生的注意力高度集中,思维潜力得到充分挖掘,聪明才智得到充分发挥,平时学到的知识得到充分运用,教学效果明显提高。 又如在教学《应对资源危机》时,为增加学生对节约资源感性的认识,可设计一个“你会垃圾分类吗?”的游戏活动,让学生用动画形式把垃圾分类。一石激起千层浪,学生兴高采烈地投入到活动中去。本课结束时可设计让学生书写“你的节约倡议”,然后出示教师制作的“残缺的地球”,要求学生把写好的倡议逐一贴在“残缺的地球”上,学生通过这一个游戏活动结束本课。这些活动贴近学生实际,唤起学生节约意识,让学生的双手动起来,使其主动参与,课堂变得更加活跃,学生的学习兴趣得以充分激发,同时学生的能力也得到了培养。 新课程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要求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只有让学生动脑,动嘴,动手相结合,让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做,形成“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良好氛围,这样的课堂才会真正“动”起来,学生才会最大程度地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他们就能亲身去感受去体会去领悟,从而获取知识经验,就能促进学生发展,提升课堂教学的质量,真正做到“轻负优质”,真正落实新课程教学。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历史的感悟,现实的关怀——简评《农民工与近代社会变迁》 农民工是社会变迁的伴生物,同时也是社会变迁和转型的重要推动力。当代中国民工潮波澜壮阔,影响深远,目前已成为至关重大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也自然成为学者们探讨和研究的焦点。池子华教授的新著《农民工与近代社会变迁》(以下简称《农民工》)就是以农民工的近代“经历”为考察对象,揭示中国社会演进、变迁历史轨迹的学术专著。 可以说,当代农民工的研究可谓硕果累累,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有关近代农民工的考究却门庭冷落,少有问津,这是农民工问题研究的一大缺憾。《农民工》以苏南为中心对近代时空下的农民工群体的产生和流变做了全方位、立体式的阐释和考察,无疑弥补了这一缺憾并在这一研究领域树立了新的界碑。“历史是逝去的现实,现实是历史的自然延续。”(该书第 2页)农民工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历史问题,只有将当代农民工问题置于近代中国历史进程中审视,才能厘清其形成、演变的趋向及时代特征。该书是第一部系统地以近代农民工为专门研究对象的史学专著,实现了中国民工潮历史与现实研究的对接,填补了近代农民工历史研究的空白,这是该书的学术价值所在。 《农民工》一书共 13章,36万言,由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内容翔实,剪裁精当,在占有丰富翔实的历史资料的基础上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了近代农民工的源流、生存状态及农民工与近代城乡的互动,探究了近代农民工调控模式的成败得失,并以史为鉴,昭示了农民工的历史走向。该书是一部严谨的史学研究专著,但通读全书不难看出字里行间浸润着深切的人文关怀,作者立足近代时空,在文字和情感上深入农民工群体的生活空间和精神世界,用实证的手法、严肃却不失人性化的笔调,展现了近代农民工群体的期盼与失望,抗争与无奈,弱小与强大,卑微与崇高,理智客观地分析了近代社会中的农民工群体和农民工群体作用下的近代社会。读罢此书,既有学理上的启迪,又有思想上的震撼。 该书作者池子华教授是著名的流民史研究专家,是近代流民史研究的开拓者。“农民工属于流民的范畴”,(第 20页)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农民工》一书可以看成是作者在原有基础上的深入和细化,也可以说此书的完成是作者厚积薄发的心力结晶。此书开拓了近代农民工研究的新领域,也标志着著者在流民史研究方面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农民工》一书延承了《中国近代流民》、《中国流民史 ·近代卷》和《流民问题与社会控制》等专著的主体思想与一贯的风格和优点,同时该书有以下几个特点尤其值得称道。 其一,史料翔实,考订精确 本书资料的来源涉及以无锡为中心的苏南地区近代时期的报刊、档案、官修正史和稗官野史等搜罗广博,丰富翔实。特别是一大批民国时期社会调查资料的运用,在恢复历史原貌方面多有贡献增强了论述内容和论证的临场性、客观性和可信度,引领读者深入旧时的历史时空,获得身临其境的体验和感受作者笔下的社会节奏和历史脉动,平易而真实,直观而深刻。资料丰富、翔实、新鲜,使本书显得厚重、扎实。而对资料的剪裁、鉴别和分析作者更是不遗余力。如作者对“拾熟煤工”的界定,足见作者在引用资料方面进行了充分的鉴别与分析。李钟瑞的《无锡劳工状况》想当然地把“拾熟煤工”归为“小工”行列,看似合理但作者认为“拾熟煤工”属于“拾荒”群体,不能归类于近代意义的“工种”,自无所谓工人。(第 84页)又如在人力车的起源和传人中国的时间考证上,作者斟酌了多种著作的多种说法,最后在起源问题上考虑到其他说法的不确定性,“暂从”1870年说;而在传人中国的时间上,作者否定了《民国三教九流》书中的1874年 3月24日说,因为《申报》上早在 1874年月29日已有《记新式小车》的明证。小问题,却显真功力,作者精益求精的精神和态度跃然纸上。 其二。视野开阔。论证深刻 该书以社会史为基本切入视角,综合运用历史学、社会学、人口学、经济学、统计学等学科理论进行系统分析,力求多层次、多角度、“跨学科”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度透视。同时把整体性研究与区域(苏南)性研究,宏观研究与微观、个案研究有机结合起来,把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有机结合起来,使研究既有深度又有广度,提高了学术水平。该书视角独特,视野开阔,显示出作者深厚的治学功力。在谈到农民的分化与流动时,利用了信息经济学中的“搜寻理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向心流动作了恰如其分的深刻阐释(第 35页)。在对农民离土的非经济因素的阐述中,文中多处运用社会心理学的方法剖析了面对乡村的衰落和城市的诱惑,农民如何做出自己的取舍,最终顺理成章地投入斑驳陆离的城市生活。读后让人感觉作者的分析合情人理。多学科的交叉与对话也擦出许多智慧的火花。在历史学和社会学的碰撞和交流之下产生的“城市适应”理论就是一个例子,也是该书的闪光点之一。 其三。技巧娴熟。独具匠心 农民工问题是一个错综复杂社会问题,与各种社会表象和社会事件牵绊缠绕,如何在云雾遮罩的社会运行中理清这一问题的脉络,必须借助一定的手段,利用一定的技巧。这一点在该书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在对农民工考“量”过程中,作者在“统计资料缺乏的情况下”,在“很难用精确的数学语言表达出来”的情况下,巧妙地作出了自己的一些基本估计。作者以农民的“离村”资料为基础,粘结其他相关资料片段,利用统计学方法层层推演,步步深入,最终把农民工的考“量”数据从“离村”农民中剥离出来。富有思辨性,极具技巧性。 在史料运用上,该书亦匠心独具。书中引用了一张 1919年刊印的沪宁路列车时刻表,看似平淡无奇,作者却独具慧眼地将其缀入文中,使论文增色不少,直观而又极具说服力的表达了作者的观点:交通便捷是苏南民工群集上海的重要因素。看来一些琐屑破碎的片段资料如果处置得当,在特定场合下往往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其四,语言清新。引人入胜 语言是思想的载体,是论者表达观点的工具。一些学术著作往往被视为“不食人间烟火”或“拒人于千里之外”,这除了与学术著作本身的特点密切相关外,还与学术语言和广大受众的疏离不无关系。该书用一种清新别致的语言不仅完成了农民 工问题的理论诉求,而且向人们展示了一个生动而 又多彩的农民工世界,读后感触颇深,令人难以忘怀。特别引人注目的是,该书大量引用了在民间广泛流传的农谚、顺口溜、市井小调和民间歌谣,这些口口相传的通俗史料生动再现出一幅幅历史场景,为该书的论述增添了生机与活力。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该书的语言风格可以看作是史学著作语言的一 种新的尝试,值得推介。 其五。强烈的现实关怀 农民工问题是一个现实性很强的问题,特别是在当今社会,“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农村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与“三农”问题密切相关的“农民工”问题顺理成章地进入人们的视野。该书贯彻了从现实中来到现实中去的理念,体现了强烈的现实关怀。作者论证的是农民工与近代社会的互动关系,但却从来不是孤立地就近代谈近代,而是以近代为凭借,最终归宿于现实。如作者所言,“只有站在历史与现实的交汇点上,把历史与现实连接起来 ,才能更好地理解现实,把握未来”。该 书是作者对历史的解读和感悟,但却体现出强烈的 现实关怀。这一点在“农民工的调节与控制”一章 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作者在充分分析和总结近代农民工调控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认为“尽管这些调节控制模式在近代中国成为泡沫,但仍具有深沉 的时代价值”,并“为从根本上解决包括农民工在 内的农民离村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这正体现了对现实的回归。当代中国处于社会转型加速期,社会组织方式、社会驱动方式、社会控制方式的转换,社会结构的调整,社会阶层的分化,特别是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流动。如何充分发挥民工潮的积极作用,又能将其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已成为困扰中国的一大难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那些逝去的现实确实可以提供很多有益的启示。该书的时代价值不言而喻。 该书的闪光点还有很多,这里不一一赘述。应该承认,由于该研究课题的开创性和研究对象的复杂性,该书尚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首先,农民工的研究领域需要进一步拓展,如农民工多边关系的研究,苏南农民工向海外的劳务输出研究等都有待于开拓。其次,比较研究尚显不足,这应是作者进一步努力的方向。再有,如果能进一步积淀和提高不同学科间的理论知识,内容会更臻完善。尽管《农民工》一书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瑕不掩瑜。作为第一部系统的近代农民工研究专著,它的出版架构起农民工群体的史学研究体系,拓宽了中国近代史及历史社会学研究的领域。同时该书为解决当今社会中的农民工问题提供了颇多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值得研读。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西方法治产生的深层历史根源、当代挑战及其启示——对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视角的重新审视 【内容提要】西方法治产生的深层根源在于其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和互动发展,即在国家重建和市民 社会自由化运动过程中,权力和权利的界分与冲突导致了法律秩序的生成,而市民社会精神 的张扬则推动了法律形式化运动。在走向现代法治的进程中,由于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的潜 在差异,出现了“社会优位型”和“国家优位型”两种法治模式,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 与“国家社会化”和“社会国家化”的新变化,西方法治也由分殊走向了趋同,并出现了法 律传统的危机和超越倾向。中国要走向法治,就必须重构国家和社会关系,确立多元社会权 利基础、公权力权威和良法之治,并实现依法治国与市民社会理性规则秩序的回应与契合。 【摘 要 题】法治讲台 【正 文】 法治是近代西方的产物,但同时它也是全人类的文明成就。关注并探寻西方法治产生的深 层历史根源及其发展变化和面临的时代挑战,对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一、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和互动发展:西方法治产生的深层历史根源 在西方法律史家那里,无论是注重教皇革命的力量,还是注重资产阶级兴起的作用,亦或 是强调多元集团与自然法的结合,都不得不以西欧11世纪史实为起点,至少也要追溯中世纪 西欧历史的多元性。[10][16][11]这表明,近代法治的历史根源在于中世纪西欧的“独特性 ”。 众所周知,中世纪开始后形成了一种多元权力景观,进而造成了特有的权力均势与张力。[ 1] (P22—23)首先,王权需要教权的支持和正名,教权则需要王权的封赐和保护,同时,王权 和教权又在为争夺社会统治权而斗争。尤其是教权窥伺王权,以至后来以“双剑论”和教权 至 上思想,凌架于王权之上,并在11世纪格里高利七世和德王亨利四世之间的“主教职权之 争”中达到高峰。其次,以契约为基础的封君封臣制,相互有忠诚和保护的权利义务,但同 时,封君总是凭其优势地位,想方设法巩固和扩大其王权,并加强对封臣贵族的控制。而封 臣贵族总是竭力维护自己的传统权力和契约权利。这种斗争是中世纪一幕重头戏,并促进 了 代议制的产生和发展。[2](P438)再次,教权与贵族权在利益冲突和权力分割中,既有合作 也有对立,即有时二者联合起来反对王权,有时其中一方与王权联合起来反对另一方。[3]( 第四章)可见,这种多元权力的斗争与妥协造成了一种特有的均势与张力,普遍争取特权的 斗争不仅使特权本身受到了消解,[4]而且导致“一切政府都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并 “反对绝对权威”,[5](P10)从而抑制了专权的滋长。“既然谁也不能消灭谁,那就必须让 各色各样的原则一起存在——他们应该在他们之间订立某种协定。大家都同意各自去进行可 以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发展。在别处,当某一个原则占优势产生了暴政时,在欧洲,自由已成 为文明因素多样性的结果,已成为它们经常所处的斗争状态的结果。”[1](P24)正是这一特 有的多元权力土壤,为城市兴起及城市自治权的发展创造了优越条件,从而提供了城市市民 社会生长的良好空间。而“作为一个自由的、自治的市民社会的城市,是中世纪欧洲的一个 新的政治和社会有机体”,[6](P427)其重要性不仅是经济上的,而其关键则“在于取得了 政治权利”。[7](P35)因此,中世纪欧洲城市发展的历史是一部权利斗争史,也是一部城市 文明的扩张史。它“作为特殊的权力中心加入到中央政权、地方领导与居民之间政治力量的 角逐之中”,“正是这种角逐推动着新兴的封建国家的向前发展”。[8](P106)即从个人君 主制到民族君主国,从城市市民社会到近代市民社会,并在宪政历史过程中,形成国家和市 民社会的分离与对立。[9]这样,属于欧洲旧社会的一切因素和特点就转化为两大事实:自 由探索和中央集权。“一个表示精神领域里推翻了绝对权力,另一个却是绝对权力在世俗社 会中的胜利。”[1](P203)然而,这种中央集权的胜利是比较脆弱的,因为一旦以新兴资产 阶 级为主角的、日益自由化的近代市民社会,发觉王国悖离公共秩序、普遍公道和共同利益 护卫的承诺,就会起来反抗甚至摧毁它,何况王权集权化进程是与市民社会自由追求进程相 伴的。因此,就展开了两个取向共生共进的历史运动,即一个是市民社会力图使国家权力复 归其公共权力的本来面目,一个是面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和扩张而维护和保障其自由权利。正 是 在这种权力与权利的界分与冲突中,确立了近代法治精神与原则。 (一)人民主权对公共权力的契约性复归和统治合法性的确立。在西欧的政治传统结构中, 议会与王权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议会总体上仍是受控于王权的,尤其是在16—17世 纪的专制主义时代。然而,从12世纪起,就已经有“对于践踏法律的人,法律应当拿起武器 反对他,对于努力使公共权力形同虚设的人,公共权力将狂猛地反对他”的理论主张。[10] (P343)在等级会议不断制度化并向议会转化的过程中,“等级之间及等级与王权的竞争鼓励 人们制定一种更为明确、更为公开的法律,以此规定各个等级的权利和义务。对各方来说, 日益重要的是确认王室权威终止的领域及超政治的基本法开始发挥约束力的领域。如果国家 尚无规定这些限定,各方应制定一个社会契约,用以确定全国性政府的结构及其限度。”[1 ](P153)随着近代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市民社会力量日益增长,新贵族和市民阶级演变为 新兴资产阶级并成为议会的主角,他们通过持续的议会斗争来争取其自由民主权利,最终在 启蒙运动的推动下,爆发了开启新纪元的资产阶级市民社会革命。这样,在民主契约的价值 原则下确立了人民主权,使国家权力在形式上恢复其公共属性,并服从和服务于市民社会的 私人利益和私人权利的需要,国家权力合法性也由上帝神谕而移至民众手中,这就“结束了 人类分成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是由神注定的这种观念。人们不再认为政治高于人民,也不再认 为人民在政府之下”,而把参与政治“看作是自己固有的权利”。[12](P322)而代表市民社 会要求的议会,则“从主要为发现法律而存在的机构发展为创制法律的机构,”[13](P236) 而 且,“人民应受法律的统治;判决只有凭借对滥用权力负有责任的这样一些法律来实施, 在此,这些被进一步解释成,一切涉及到这个国家所有自由人们的生活、自由和财产的诉讼 ,均应以该国家的法律为依据;议会不应该干涉正常的行政管理或是法律的执行,因为法律 只是权力的原则部分,正如以往的议会一样,议会的职能是规定人民的自由以反对政府的专 断。”[13](P253)因此,这就要求国家权力服从法律,依法行事,以确保其来源和运行的合 法性,使“国王和人民都受为人所知的法律的管制。”[14](P30)这样,法律就由上帝理性 转化为对自由、平等、人权和正义的追求,并具有了普遍有效性,法的统治、法律至上的治 国精神与原则也就得以逐步确立。 (二)市民社会权利主张、公权力分立制约对良法之治的诉求。恢复公权力的本来面目,只 是市民社会要求国家权力服从服务于市民社会权利的基础和前提,它只解决了公权力的性质 问题。要有效控制权力的扩张性和腐化性,还必须以社会权利对公权力的范围进行厘定,并 对公权力进行分立和规制。因此,近代西欧议会斗争与革命的另一向度,则是市民社会的多 元权利主张、保障和公权力的分立制约。早在15世纪的文艺复兴城市,人们就已经能够通过 教堂、市政厅及集市广场等建筑布局,“分辨出司法行政权、宗教和经济权的存在”。[15] (P2)随着城市和商业的进一步发展,新贵族和市民阶级逐渐成为议会中举足轻重的力量,他 们“在保持和获得其摆脱君主及其官僚助手的独立性方面的成功”,对法律秩序的问世具有 “决定性意义”。[11](P63)在议会与王权的斗争中,他们主张和捍卫其自由及财产权利。 尤其在英国,“每当问题涉及捍卫私人权益、家庭或公民的利益时,也就是说个人的自由权 时,下议院就坚韧不拔地去完成职责,从而建立起许多构成英国宪法基础的原则。”(注:下议院从产生时起,就以中小贵族和市民为主体,后来逐渐为新兴资产阶级所控制,成 为近代市民社会权利和利益要求的代表。参见[1](P206)。)1610 年下议院著名的请愿就郑重宣称:在英国臣民的所有传统权利中,“没有一项权利比这项权 利赋予他们更宝贵及更有价值的东西,[即]以确定无疑的法律统治为指南,并由被其支配、 而不是受那种不确定的、专断的统治形式支配。因为,前者给予下议院领袖及其议员们以本 该 属于他们的权利。……正是从这一根据中产生了这个王国的人民无可置疑的权利,除了由 这个国家的普通法或是议员们共同投票赞成的规章规定的惩罚之外,他们不受任何扩大到他 们的生活、他们的土地、他们的身体或他们的财产上的其他任何惩罚。”[13](P249)同时, 律师与新兴资产阶级结盟,开始对英国法律意识形态加以改造,“其目的是在于剥夺君主特 权、限制政府职权使之充当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的保护者”。[16](P249)以维护市民社会自 由自主权利,并置国家权力于市民社会权利之下。随之而来的,受洛克、孟德斯鸠、卢梭、 潘恩等人思想理论所鼓舞的17—18世纪英美法资产阶级市民社会革命,确立了议会主权地位 ,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权利法案(注:西方史家指出,英国光荣革命“维护了议会政府的原则,维护了法治,乃至维护了反对 暴政的造反权利”。[7](230)它成为了资产阶级市民社会革命中权利要求和权利斗争的先锋 与布道者。),并进一步在使所有世俗权力当局服从人民意志之后,又 在人民意志周围设下一些限制,使议会立法权力旨在“颁布法律和确定规则,作为保护社会 全体成员财产的壁垒,以便节制权力与缓和对这个社会的每一个阶层和每一位成员的统治” 。[13](P269、256)以防止议会与国王一样专断,保障自由和权利,并为自由起见,要求“ 政府大可放下一切职能,只须保留国防,维护国内外交通体系和维护治安等功能就够了。” [16](P256)从而使“国家向它的具有完全不同私人利益的公民提供追求框架”。[17](P96) 并开始缓慢和稳定地传播。孟德斯鸠继承了前人的分权思想,建构了“要防止滥用权力,就 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的完整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18](P154)这一理论在美国革命进程 中付诸实践并获得了进一步发展。立法机构受到司法审查的限制,从而使法院成为一道通不 过的防波堤,“防止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的任何揽权行为对于任何宪法中由权利宣言规定了 的权利的侵犯,它们会自然而然地加以抵抗”。[13](P287)受启蒙思想家的分权学说及英美 革命的影响,法、德等大陆国家在经过议会斗争和革命后,也相继建立起权力分立的政治体 制,并倡导“法治”或力图建立“法治国家”。虽然受卢梭“人民主权”思想和法、德社会 状况及历史传统的影响,其行政权力的地位十分突出甚至有扩张之势,但应运而生的行政法 院,对制约行政权力和保护公民权利则产生了重要作用。以至一些西方学者不无夸张地指出 ,“它现在给予公民的保护,使他不受行政当局酌情裁量行为的侵犯,其保护之周到,比当 代英 国所能做到的更有过之而无不及”。[13](P304)这样,通过议会斗争及资产阶级革命中的市 民社会权利主张、保障和对公权力的分立制约,使公权力服从服务于市民社会权利的要求, 并只能在必要的、为权利实现所需要的、十分有限的范围内行使。从而以市民社会权利来勘 定、制约国家权力,以权力分立原则制衡国家权力,进而确保市民社会权利免受国家权力的 肆意侵犯,保障多元广泛的市民社会权利和自由。这一进程始终以且只能以对宪法和法律的 诉求而获得制度化、规范化和现实保障的,“正是法律的普遍性确立了公民在形式上的平等 ,从而保护他们使其免受政府的任意监护之害。为了确保普遍性,行政必须与立法相分离; 而为了确保一致性,审判必然与行政相分离。实际上,这两个分离恰恰是法治理想的核心。 由于它们,法律制度应该成为社会组织的平衡器”,[11](P47)同时,以分权为基础的宪法 制度有一个前提,即对“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和“立法机关颁布的、并非普遍性规则的东西 ”加以明确区分,[13](P289)从而要求普遍有效性的良法之治,诚如哈林顿所言,一个市民 社会得以在共同权利或共同利益基础上建立和维持的方式,是法治而非人治(注:参见[英]詹姆士·哈林顿:《大洋国》,何新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6页。另见[1 3](P244))。 (三)市民社会权利保护与法律程序的理性化。有西方学者指出,欧洲人的习惯两次演化为 理 性的法律制度——罗马法和普通法。[19](绪论P1)虽然有柯克关于英国“老田生新谷”和狄 德罗关于法国“旧偶像倒塌”的法律发展隐喻,[16](P262-263)但是,他们忽略了英法法律 发展都离不开资产阶级市民社会历史演进这一极为重要的历史事实。而中世纪后期开始的市 民社会自由化和权利保护运动,则有力地推进了西方法律程序的理性化。在英国,虽然有强 大的中央集权,但地方法院曾掌握在领主手中,它们无力解决镇压叛乱、执行判决甚至土地 所有权纠纷,诉讼程序和证据法也是简朴而非理性的,于是“人们把获得强有力和迅速的救 济希望寄托于皇室法院”[20](P243),这就促进了程序优先于权利的令状制度和统一的普通 法的形成。渐渐地,“在同专制王权的斗争中,普通法成为议会政党手中的强大武器,因为 普通法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某种韧性,它的繁琐的和形式主义的技术,使得它能够 顽强地抵制住来自上级的进攻。自那时起,英国人便把普通法看作基本自由的保障,用它保 护公民的权利,对抗专制权力的肆虐”。[21](P355)普通法遂成为理性的体现,并需保持其 连续性(注:英国御座法院首席法官柯克曾撰著《英国法总论》(1628—1641),力图使普通法现代化 并适应16—17世纪英国的社会生活,倡导议会和普通法至上,并强调法律的生命在于理性。 普通法是理性的体现,它应不断改变但又要保持其连续性。参见沈宗灵:《比较法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16—217页。)。而衡平法最初是基于弥补普通法的机械令状制而出现的,同时也是“从神明裁判 向具有理性的人的裁判进行转变的结果”。[19](绪论P6)但衡平法院随后却发展成了王室特 权法院,遂与普通法院发生冲突。普通法对衡平法的胜利,在一定意义上乃是权利对权力的 胜利。另一方面,商人曾支持用王室权力创设特别法庭,来将基于民法的理性化法规推行于 经商和海运,以至“都铎王朝制度曾被用作资产阶级打退封建势力顽抗的铁锤,但契约性经 济关系的广泛扩展,以及产权关系在宗教改革的解决中获得的保护,意味着1600年以后已不 再需要都铎式制度了”。[16](P256)于是普通法律师与商人联盟展开了限制王权特权,保护 贸易、财产及自由权利的司法改革斗争,并发动了一场不仅反对高级调查团和星室法院,而 且也反对普通法庭之外一切司法机构的运动,宣布普通法法庭有权制止教会和特权法庭的诉 讼程序,并随即使君权法庭被取消。这样,“建立新刑事诉讼程序的道路打通了,民众对起 诉和定罪过程的监督因此可以成为制度,作证方式也将更合理化。确立大陪审团制度、重申 小陪审团的独立性、严格尊重与证人对质的权利,这些乃是三项重要改革”。同时,“传闻 证据否定法”作为一项制度也“成为了一种新的、合理的法庭诉讼程序基础”。[16](P256 —257、260)这些新的、合理化的诉讼程序不仅能有效地限制封建权力和保障社会权利,而 且也为市民社会权利之间的平等保护、法律的公平适用提供了必要和可能。1688年光荣革命 后,英国对其法律又进行了重大改革,私法得到快速发展,种种诉讼程序得到革新、重申和 保护。尽管还存在着中世纪的传统遗迹,但是,它已成为名副其实的资本主义法律,满足了 当时市民社会权利平等保护和社会安全与秩序对法律程序理性化的需要。 在大陆国家,法律程序的理性化则是与罗马法的复兴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罗马法复兴正 是对当时商品经济发展、新兴资本主义成长、市民阶级权利和利益要求、以及君主权力扩张 的反应。为保护市民平等权利,在城市首先开始了废除决斗等非理性的取证手段、确立理性 法和建立一种特殊的城市诉讼程序的运动。[22](P610)而接着受罗马法复兴思潮的影响,教 会法开始强调理性和良心。1215年第四次拉特朗主教会议,也决定禁止教士参与求助于神意 裁判或上帝判决的诉讼程序,这也就排除了此前诉讼求助于超自然力量的不合理证据制度。 因此,以教会法为榜样的,一种新的、较合理的、也较复杂的书面而非口头诉讼程序,在欧 洲大陆各国逐渐被采用了。它不仅引起了司法组织深刻而有决定性的变革,也为社会受法律 支配观念的确立和法的统治开辟了道路。(注:参见[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第46页。当然,第四次拉特朗主教会议对英国也有很大影响,它导致英国对陪审制度的倍 加重视和最有效地利用。参见[20](P245))在此后的罗马法复兴过程中,地方习惯法、教会 法、商法与罗马法互相竞争和渗透,但最终还是导致了欧洲大陆对被视为“成文的理性”的 罗马法的接受,这样,“已经被认可的罗马法发展成了获得解放的市民社会的法律”。[23] (P86)罗马法的突出特点是重私法、重实质,也即注重确定个人间的权利和义务,但诉讼程 序也十分重要。因为按罗马法观念,诉权是对权利的保障,甚至认为“先有诉权而后才能谈 到权利”。[24](P855)欧洲大陆对罗马法接受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理性的过滤”和改造 ,[25](P22)出于适应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贵族和市民阶级的权利平等保护要求 及扼制封建司法特权的滥用和非理性化的需要,公开审理、言词辩论、自由公证等诉讼原则 得到重申和发扬。正是“由世俗和宗教两方面都进行的诉讼的双重合理化,蔓延到整个西方 的世界”,[22](P722)法律规则的至上性和市民社会的普遍规则秩序观念得以逐步确立。经 过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及欧陆的法典编纂活动,最终形成了资本主义法律原则和制度, 把权利和权力、权利和义务都纳入法律有效规则的框架之中,从而推动了近代法律秩序的建 立。 (四)市民社会精神的张扬与法律形式化运动。随着城市市民社会的逐步形成,“一种新的 精神面貌由此形成,这大致上正是仍在彷徨中的西方早期资本主义的精神面貌,包括一整套 规则,一系列可能性和计算,同时又代表一种生活和致富的艺术”,[26](P609)在相当程度 上,这些城市对外是摆脱封建束缚而自主自治的,对内则是摒弃封建等级而自由平等的,从 而孕育了民主参与、自由平等、权利和契约、法律和秩序等思想观念,富有了一定的自由理 性精神和历史意识。这种观念、精神和意识体现在城市法上,就是其“共有特征”、“世俗 特征 ”、“宪法特征”及“发展能力”。而为满足贸易发展和商人阶级需要而出现的商法,则是 “典型的资本主义法”。[10](P475、407、479—481、424)这些法律建构了自己独特的内容 和体系,并确立了理性审判程序,从而开始了法律形式化运动。 其次,“3R”运动推动了市民阶级法律意识形态的传播和发展。罗马法复兴的真谛并不在 罗马法本身,而在于以它为承载而体现出来的时代要求。罗马法精神的核心是私法精神,[2 7]其市民法和万民法包含着对自由民在法律面前平等、遗嘱自由、财产私有等市民社会私权 利的确认、契约自由和衡平原则的肯定及法律理性化倾向,这正与中世纪城市市民社会精神 相 吻合,“因为在罗马法中,凡是中世纪后期的市民阶级还在不自觉地追求的东西,都已经有 了现成的”。[28](P454)而按时代需要对罗马法精神与原则进行改造,进而构建新型理性的 、形式主义的法律规则体系,恰是城市市民社会发展并突破其城墙而向全社会扩张过程中所 要求的。文艺复兴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则突出表现在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充分肯定上,并 “呈现一种新的市民意识即社会责任感”(注:[7](P68)一些历史学家就曾认为,现代国家制度的起因可以追溯到文艺复兴时代的意大 利。因为象米兰、佛罗伦萨、威尼斯等国家是世俗性的,他们强调公民的责任、忠诚和关心 公 共福利。他们发展了一个强烈的信念,即国家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它本身的利益。参见[5](P1 25)),而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坚持的力量是太大了, “它们一旦被恢复和重新提出,就无法加以永远的控制”。[29](P67)进而成为自由理性的 近代市民社会精神的重要源泉。它与罗马法复兴运动相汇流,不仅加速了罗马法的传播和接 受,也为市民阶级的法意识、法观念注入了人文精神及理性因素。对教会而言,它曾将行商 算作朝圣者一类而予以保护;它动用了大量资源来研究包括商业法在内的罗马法;它掀起贸 易是否合于道德的争论,并在结果上大大有利于市民阶层;它还发展了法庭和诉讼程序体制 。可见,城市市民社会及其法律意识形态的发展,是与宗教息息相关的。而且,“没有教会 ,新兴市民阶层是不可能建立和传播正式的社会意识形态的”。[16](P56、54)从11世纪开 始的“十字架反对弯月”的十字军东征,使“一种新的、专门运用于商人需要的法律,在十 字军东征时期兴起于热那亚,并传播到地中海沿岸,又循商路传向北欧”。[16](P61)市民 意识形态 也随之扩散。而在16世纪城市市民社会进一步发展、君权主义抬头及文艺复兴运动深入展开 基础上发生的宗教改革,则促进了个人主义和宗教自由,即“在宗教领域里坚持自我权利, 其程度和政治领域以及经济领域里的情况十分相似”,也“促进了民主,至少促进了有限君 主政体”。[50](P215)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市民社会自由精神及权利观念的形成和发展,“世 俗的、个人主义的和自由主义的力量,在政治、经济和知识生活方面日趋得到加强。”[30] (P34)正如西方学者所言,“早期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构成了西方历史的第一个重大 转折点,它不仅是西方法律传统的源泉,而且也是西方其他社会思想和社会行动的源泉。” [10](P642) 再次,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的兴起促动了近代法律形式化运动。按哈贝马斯的观点,市民社 会公共领域是与市民社会私人领域相分立,而与公共权力领域相对抗的公众舆论领域。在这 里,公众通过对公共事务进行自由开放的讨论与论辩,形成公众舆论并进行理性批判,从而 为公共权力提供合法性基础。市民社会公共领域是市民社会与国家发生分离并获得自主性的 结果。这时国家权力才赋有了近代意义上的“公共性”,市民社会成员的私权利也获得了确 认,因而,从等级身分和血缘纽带中走出来而成为独立、平等的“单个”经济人,并形成具 有批判精神的公众。因此,直到18世纪初,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才率先在英国出现,成 为“私人聚集以迫使公共权力在公众舆论面前获得合法化的场所”。而“公共领域的政治功 能从作为编纂法国革命宪法的一个构成要素很快就变成了传遍整个欧洲的口号。”[23](P24 、80)至此,城市市民社会走向近代市民社会过程中所涌动出来的,并日益高涨的自由理性 的市民社会精神,就不仅获得了理性、人权、社会契约、法治等为核心内容的成熟的自然法 理论形态,(注:中世纪中后期“法治”观念所依赖的超验的神与自然的正义,已为人权、民主的价值及 相关的信念,即古典自然法理论所取代。参见[10](P359))而且从边缘走进中心而赋有了新的表现形式、功能和载体,获得了更加经常、 更加有力、更加自觉的批判精神和社会导向地位。这个“公共王国恐怕不只是用批评态度监 督国家运行,而是启发、指导和控制它们。它这样做的合法性恐怕是由于它代表了市民社 会流行的观念,此外,恐怕还由于它是作为统治者制度的赞助者而不只是它的臣民。公共王 国一旦作为一个置于国家真正中心的选举的议会来构成,便可以为选民服务,并且激活国 家通过制定一般的和抽象的法律的方法,以它的名义代表在选举的代表中形成的多数或少数 对既定的问题所持的流行的观点的倾向。”[17](P85)事实表明,法德等大陆国家市民社会 公共领域的勃兴,有力地推动了欧洲大陆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确立和法典编纂运动,法、德 、奥等国家《民法典》的产生,“不仅代表了市民社会的利益,而且动用了市民社会的特殊 媒体:它们都经历了由私人组成的公众的反复公开批判。通过有奖征文和问卷调查,公众舆 论对法典的制定做出了贡献,甚至在没有议会机构的地方或议会机构不起作用的地方,如拿 破仑统治下的法国基本上也是如此”。[23](P86)从上可以看出,在整个18世纪,公众舆论 都被当作是那些建立在争论——理性主义概念之上的规范的潜在立法资源,它“试图为社会 领域建立的‘法律’除了普遍性和抽象性的形式标准之外,还要求自身具有合理性这一客观 标准。”[23](P58)因此,作为资产阶级私法经典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就“反映出从 最初的城市起义开始就一直推动着资产阶级的那种精神”。[16](P246)这样,自由理性的市 民社会精神就以至上性的自然法为理论表现,凭借公共领域而注入法律体系之中,成为西方 法律形式化运动的重要驱动力(注:当然,法律的形式化运动也是与国家权力紧密相关的,也即专制君主在谋求市民阶级支 持而建立国家的进程中,必然会对法律理性化给予深切的关注。参见K·巴基、S·巴里克: 《国家在非西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国外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另见公丕祥: 《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4—227页。)。 纵观西方近代法治的形成过程,我们不难看出昂格尔关于西方法治产生的论断的深刻之处 (注:昂格尔断定法治的产生得益于多元集团和高级法(自然法)这两个条件。参见[11](P59))。但是,更具有历史底蕴意味的是,西欧独特的历史条件和遗传因素,导致了中世纪中后 期市民社会的形成和扩张,进而开始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和对立的发展进程,从而使 市民社会权利能有效伸张并与国家权力相抗衡,最终通过“市民社会革命”使国家权力服从 服 务于市民社会权利,并把权力与权利、权利与义务纳入一致性、普遍性的法律规制框架之中 。同时,市民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涌动出来的自由理性精神,为这一制度框架提供了必要的 内在合法性支撑,秩序、公平和个人自由也就成为西方法律传统首要而基本的价值。[31](P 3、7)纵然我们不能断言这是近代法治产生的全部因素,至少它也是最深层、最本质的因素 。 二、走向现代法治的分殊、趋同及其当代挑战 虽然经过17—18世纪资产阶级“市民社会革命”,相继在英美和欧洲大陆国家确立了近代 法治,但是,这些国家的法治在确立、发展并走向现代法治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模式却并不 相 同,即以英国为代表的“法的统治”与以德国为代表的“法治国”最为典型。这一人所共知 的事实表象背后,反映了英美和欧洲大陆国家作为法治基础的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潜在 差异。应当说,封建贵族、教会、市民与王权之间的多元对抗与妥协,是中世纪中后期的普 遍特征,但是,英国与大陆国家所不同的是,“没有一种旧因素彻底消亡,也没有一种新因 素彻底胜利,或者某一种原则取得了独霸优势。各种力量总是在同时发展,多种利益和要求 总 是在折衷调和”,即使是在正当纯君主制如日中天的都铎王朝时代,我们也会“看到民主的 原则、公众的力量在同时兴起和壮大”,而不像大陆国家,“包括宗教界和世俗界在内的多 种社会因素——君主制、贵族统治制、民主制,不是齐头并进,而是首尾相接”。[1](P218 )这种更为复杂、更为活跃的社会政治局势的机制,推动了英国议会的成长和职能强化,[32 ](P194)而且为近代市民社会的成长和扩张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和机会,并创造了宽容和 自由的社会精神,形成了英国反抗王权、维护权利的自由主义传统。这无疑加速了英国市民 社会及其契约经济的发展进程,使其市民社会的力量日益强大,并逐渐能够左右国家前进的 方向。正是以新兴资产阶级为代表的市民社会力量,通过议会形式与王权进行长期斗争,并 在哈林顿、洛克等人的法治思想鼓舞下,形成并发展了“英国人受法律的统治而且只受法律 的统治”的法治模式,它包含着这样一种观念,即“除了代议制立法机构的权力之外,所有 政府权力都应当由适当明确的法律来分配和限定”。[32](P34)这样,作为市民社会代表的 议会,就获得了至上的主权地位,并通过“法律的统治”把国家公共权力框定在法律规则之 下,以制约国家权力来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使国家权力服从服务于市民社会的权利、利 益的主张和要求,从而形成“自由民主”的社会优位型法治模式,并继而在美国的法治构造 中获得了进一步发展(注:美国法治的发展,又对英国产生了影响。而詹宁斯则对戴雪法治的经典定义进行了检讨 ,进而对“法的统治”理论提出质疑和修正。参见[33](P30—43、211—220))。[13](P297) 与此不同,德国从9世纪起一直处于分裂状态,长达1000年之久,王权衰微。虽然城市十分 发 达,但因王权十分弱小,教会力量强大和封建势力顽固而无法统一起来,未能占据社会主导 地位。[33](P216~217)当16世纪西欧改革运动使西欧大部分地区市民社会快速发展,并逐 渐过渡到近代资本主义文明之时,德国却处于“神圣罗马帝国”的梦想之中,“导致民族国 家、主权国家的建立进程停滞,工商业和农业发展延缓,成为旧封建主义文明的殉葬品”。 [34](P406)这样,就造成了德国市民社会发展速度放慢乃至停滞,议会也与英法不同,市民 社会代表的成分很小,而成为封建贵族的表决器。而1848年德意志革命与英法革命的一个重 大不同,就是要实现统一德国和推翻专制两大目标,但最终由容克领导了德意志的统一,新 兴资产阶级与容克相妥协而建立了宪政体制,并实行了“自上而下的结构改造”。[35](P52 )然而,德国宪法并非是阶级及统治关系革命性转变的结果,而是“一方面是出于发展资本 主义所必需的保障各种秩序,同时在另一方面往往会尽其可能使旧体制得以温存”,因而是 “外表性立宪主义型的市民宪法”。[36](P42)这样,虽然使用法治国家的近代词汇,包装 上近代国家的外观,但仍可以使普鲁士的封建、绝对主义权力继续存在。[37]为此,在普鲁 士议会里不得不进行围绕“法治国家”原则的多场斗争,直到19世纪才创立独立的行政法院 ,“法治国家”才赋有了新的内涵而有所改观。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德国的市民社会没能像 英国那样发达到足以对抗国家,并使国家服从于自己的程度,而在外来压力下进行资本主义 改造和引进法治原则的背景下,必然要产生偏重于国家的“法治国”理论并付诸实施,从而 构造了德国国家优位型的“法治国家”。日本近代化进程与德国有诸多相似之处,尤其是其 历史发展进程中所导致的强国家、弱市民社会的结果,而且它是在西方文明压力下而后发进 入资本主义体系的,因而自然很容易地接受了德国“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36](P18)[37 ] 不管是社会优位型的“法的统治”,还是国家优位型的“法治国”,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 都开始出现相互接近的倾向。在英国,管理私人生活和公民财产的行政权力机构呈现快速增 长之势,且新的社会和经济立法赋予这些机构以不断增加的处置权。“更为极端的是,法律 甚至赋予行政机构决定某种‘一般原则’的权力,依据它可以剥夺公民私产。这样,行政机 构就拒绝使自己受制于任何固定的规则”,对“法的统治”的尊重也明显下降。这种状况在 美国也有几乎同样的发展,[13](P384)因而出现了“法治国”的某些因素和倾向。在德国, 自 19世纪60—70年代以后,创设行政法院来监控行政权力,以防止行政权力威胁个人自由和权 利,从而开始为“法治国”注入实质内容,直至前西德基本法才实现了由“形式法治国”向 “实质法治国”和“社会法治国”的转变。日本在二战后则采取行政权力的“法律保留” 等形式予以转化,这就出现了“法的统治”的某些因素和倾向。此时,“法的统治”与“法 治国”理论和精神,也在概念、重视基本人权、重视行政权和用征税完成社会福利等方面发 生 了趋同,[39]并且共同面临着时代的挑战。进入垄断资本主义以来,特别是二战后科技迅速 发展、全球化进程加快、经济和社会生活复杂多变,使得西方世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都发 生了重大变化。其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也产生了重大变异,即一方面是福利国家对市民社 会的更多干预和公司国家的官僚化倾向,另一方面是社群主义、法团主义的市民社会对国 家生活的积极参与和权力分享,加之全球化和信息化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冲击,使得“政府 和公民现在越来越明显地生活在一个一体化的信息环境中”,政府和市民社会也“并不存在 永久的界限”。[39](P77、83)这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大变异,必然引发对西方法律传统 的挑战——“不仅包括过去数百年的所谓自由的概念,而且也包括源于11和12世纪的西方法 制的结构”。[10](P39)其突出表现就是法律及其运行对集体主义和公共政策的强调、行政 立法和自由裁量权的扩张、更多的实质性正义关怀及国际法对国内法的效力优位要求等等, [10](P38—48)[11](P180—206)[57]这导致了西方法律传统诸多特征的改变,[10](P43—46 )并直接危及到其传统法治精神与原则。对此,西方法学家作出了不同的反应(注:作为自由主义法治理论倡导者的哈耶克就宣称,法治“不仅是自由的保障,而且也是自 由在法律上的体现”。( [英]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 等 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2页。)因此,在一个有过多计划的社会,法治就不 能保持。而要真正实现法治,就要求政府的一切强制行动,“都必须明确无误地由一个持久 性的法律框架来决定,这个框架使个人能带着一定程度的信心来进行规划,使前景的不确定 性缩小到最低限度”。[13](P352)昂格尔则指出,福利国家和合作主义导致了法治的衰落和 对实在的、公共性的法律的冲击,在“后自由主义社会”中,法治已趋向于解体。[11](P18 0—189)基顿、伯尔曼等人强调福利国家对法治的侵蚀。(参见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80页;[10](P45—46)与此相反,哈贝马斯则认为,自由主 义法治国家向福利国家的转型,并没有导致彻底中断自由主义传统,而是表现了连续性。他 们之间的关系在于,“社会福利国家在延续自由主义国家法律传统当中必须对社会关系加以 改造,因为它也想维持一种能够包括国家和社会的总体法律秩序。一旦国家本身上升为社会 秩序的支柱,它就必须在对自由主义基本权利作出严格规定之外,明确说明社会福利国家发 生之后‘正义’如何才能实现。”[23](P257)弗里特曼、艾伦等人也指出,回到与自由主义 法治 概念相应的“守夜人”国家去,太脱离现代民主的现实了,也是拒绝整个现代文明的趋势。 (参见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第480—481页。)甚至在有关国际会议上开始讨论福 利国家与接近正义运动的“第三波”问题。[57](P5)而后现代主义法学则对西方法律进行了 解构,进而寻求“对法权的关怀,即对人类的关怀”。( [德]阿图尔·考夫曼:《后现代法 哲学》,米健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4页。)从根本上讲,它们都是西方国家和市民 社会关系发生变异,“后工业社会”冲突、现代性的“断裂”和全球化对世界的“压缩”等 所导致的外在冲击和内在危机的产物。(参见[美]罗兰·罗伯森:《全球化——社会理论和 全球文化》,梁光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98—208页。)面对西方国家与市民 社 会的变异给法治带来的种种危机,昂格尔概括提出了超越现代社会法律的“循环论”和“螺 旋论”;[11](P221—225)伯尔曼注重西方与非西方法律体系和法律传统的研究,探求 人类共同法律语言的发展以摆脱其危机。[10](P53)哈耶克力倡明确肯定的、普遍主义的法 治对国家权力的规束,以捍卫自由、民主和私域权利。(参见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 第82—86页;《自由宪章》,第321—348页。)而哈贝马斯则提出新型的“程序主义范式” ,以期找到走出“自由主义范式”和“福利国家范式”二者“难局之途”。( [德]于尔根· 哈贝马斯:《法的合法性——〈事实与规则〉要义》,许章润译,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 与法社会学论丛》(3),第9—10页。))。 事实上,近代市民社会经过资产阶级革命而获得了“政治解放”并与国家并立发展以来, 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矛盾关系一直是困扰西方世界的重大而根本的问题。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 干预主义也始终是影响西方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两大思潮,并且此消彼长。[40]而高度 社会化、国际化的现代市场经济形成之后,市场与计划、企业与政府、微观规范和宏观调控 便紧密地交织在一起。[41](P3)个人主义学说的化约论也使自己处于要么否认政治主权而陷 入无政府状态,要么否认个人自由而陷入专制主义的困境之中。[42](P246)人们逐渐认识到 ,自由主义应“承认公众的和私人间的矛盾,承认个人和公民、个人和群体的双重角色。问 题在于:怎样找到共同的目的,同时又保留达到共同目的的个人手段;怎样确定个人(以及 群体)的需要并找到满足需要的共同手段。[43](P341)而平等与效率的艰难选择及市场失灵 与公共失灵的现实困惑,也迫使西方人殚精竭虑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设计与权衡(注:参见[美]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权衡》,王忠民等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 988年版;[美]查尔斯·沃尔夫:《市场或政府——权衡两种不完善的选择》,谢旭译,中 国发展出版社1994年版;等等。)。面对经 济和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多变、福利国家危机以及全球化进程中的权力流变,[44]西方国家 则开始企业化的行政改革,由此进入“新公共管理”时代,[45](P300)超越“左”与“右” 的“第三条道路”理论和实践逐渐兴盛起来,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共生共强、市民社会参与国 家、市民社会与国家合作互补等等。[46](导论)随之而来的是,以国家权威为基础、以自上 而下的单向度权力运行标志的“统治”,渐渐被以多元权威为基础,以分散化、相互的多向 度权力运行为标志的“治理”所取代,力图形成政府和公民,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互动合作关 系,以实现“善治”(注:参见俞可平:《引论:治理与善治》,载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 出 版社2000年版;杨雪冬:《第三条道路:旧路还是新途》,载杨雪冬、薛晓源主编:《“第 三条道路”与新的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这种“善治”赋有“透明性”、“责任性”、“回应”和“有效” 等基本要素,然而,其十分重要的要素则是合法性和法治(注:参见俞可平:《引论:治理与善治》。在西方有关“有效治理”的含义中,法治居于首 位。参见[法]玛丽—克劳德·斯莫茨:《治理在国际关系中的正确运用》,肖存毛译,载俞 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第268页。)。法治诉求自然难以机械固守西 方传统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价值原则,但是,它也绝不会为福利国家的过度权力扩张而张 目。因为“在整个西方宪政史中始终不变的一个观念是:人类的个体具有最高的价值,他应 当免受其统治者的干预,无论这一统治者为君主、政党还是大多数公众。”[47](P15)而且 ,“自由法律范式”和“福利国家范式”都已表露出明显的缺陷(注:“自由法律范式”主张法律主体应理性地追求其人生目标,自主地构设“私法社会”(所 有权和契约自由),期望只要保障个人自由领域即可实现社会正义。可是,它忽略了法律能 力的平等因素,因而“一方面,私法的现有规则必须作实质性的详尽说明;另一方面,必须 引入基本的社会权利,这些权利主张更公正地分配社会财富,以及更有效地防止社会导致的 威胁”。而在批判“自由法律范式”基础上产生的“福利国家范式”,则出现了福利温情主 义,它补救实际生活条件和权力位势(差别)的努力,导致了类似“标准化”干预,“这将再 一次限制假定的受益者对自主的人生目标之追求。”参见哈贝马斯:《法治与民主的内在关 系》,景跃进译,载《中国社会科学辑刊》(香港),1994年(总第9期)。)。为此,“第三条道路” 政治的指导性原则,就是深化并拓展双向民主,使“政府可以同公民社会中的机构结成伙伴 关系,采取共同行动来推动社会的复兴和发展。”[40](P73)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作为西方 政治哲学的两大主流,也呈现明显的对立与互补之势,[48](P127)其核心是重新思考国家行 动的形式和界限与市民社会的形式二者良性互动关系,以期协调自由与平等、个人/群体与 国家、私域与公域、个性与共性、普遍与特殊等等的对立冲突。在此情境下,“追求政治合 法性,追求一个以尊重权威和法律为特征的政治秩序,意味着追求民主自治模式的必要性” 。[49](P416)可见,西方法治正面临着挑战与创新并存的局势,虽然它尚不十分明朗,但其 力图回应和超越的趋向却清晰可见。而亚洲赶超型国家(如日、韩等)是在“外生后发型”现 代化进程中,形成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互动关系,川岛武宜就曾直言:“我们缺乏市民社 会和作为其政治反映的近代国家。在这种态势的支配下,向中世纪甚至向‘神话时代’的复 归,否认个人的自由,比近代法意识及伦理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结果只能是靠权力‘从上 面’强行地控制”,[51](P48)这难免会导致一种权力规则秩序。因而,其法治进程很重要 的方面,就是以市民社会为目标来构建多元社会,衡平“亚洲价值”和“西方价值”,韩国 甚至有学者极端地主张以国家立法、执法为主,逐渐向辅以社会多元立“法”、执“法”过 渡,并最终以社会规范来取代国家法制。[52]而市民社会的发育成长,也同样构成了当代非 洲政治变革的一个重要因素。[52](P197—198)从上不难看出,市民社会与国家互动发展关 系的变化,决定着法治的走向和模式。也就是说,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互动发展关系,不仅奠 定了法治产生和运行的社会基础,也设定了法治运行的边际或界限。 三、启示:国家和社会关系重构与中国法治之路 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分离互动虽然产生于近代西方,但其演进却是人类社会共有的。为此,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指出,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而且其唯物史观 的一个基本原理,就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而不是相反(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上),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1页、第43页;《马克 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上),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92页。)。然而,东西方的市民社会与 国家呈现的确实是迥异的发展道路。古希腊城邦是一种公民政治共同体,公共生活和私人生 活相“复合”而使国家“直接等同于社会”;[17](P96)而古罗马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发生 了分离,[54](P22—26)但奴隶制商品经济是在国家政治、军事和法律的支持与保障下获得 繁荣发展的,因而呈现国家对市民社会的“监护”状态(注:参见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凯撒与基督》(上),第428—440页,《世界文明史 ——凯撒与基督》(下),第512—527页;杨共乐:《罗马社会经济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 版社1998年版,第88页、第102—103页、第27—28页、第75页等;金观涛、唐若昕:《西方 社会结构的演变》,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2页。);而进入中世纪,表面上是“无国 家”状态,实质上则是市民社会直接地具有政治性质形成了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吞噬(只不过 这种吞噬是脆弱的)(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41页、第284页;伯恩斯、拉尔夫:《世界文明 史》,第2卷,第11页。),直到近代市民社会获得了政治解放而与国家并立发展。在印度、中 国、波斯、土耳其、阿拉伯及斯拉夫等东方,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则没有那种曲折发展的 经历,从国家于社会中产生之时起,便反过来侵吞了社会,形成国家同化、吞噬市民社会的 “东方专制主义”。它没有古希腊那种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复合”,也不同于古罗马那种国 家对市民社会的“监护”,更不具有西欧中世纪国家吞并市民社会所附有的那种多元权力斗 争的复杂性和脆弱性,而是坚固的“东方专制主义”的单一性。这种“总合统一体”的国家 神圣气质成为东方社会的共同特征和历史遗传基因(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73页;刘学灵:《东方社会政治形态史论 》,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版,第249—275页、第301—364页。)。不仅造成了东方社会的停滞,也使民 主法治无以产生和发展。直到在西方国家殖民扩张的严重压力之下,东方国家才纷纷以革命 或变革方式争取民族独立和赶追现代化,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分离互动也才提上日程,民主与 法治也才开始起步。虽然我们不能囿于东方、西方、传统、现代及欧洲中心主义、东方主义 那种僵死的二元论(注:进入20世纪后,西方中心论在斯宾格勒、汤因比、马勒克拉夫、斯塔夫里阿诺斯等人努 力下,逐渐转变为人类文化多元论或全球文明论,它“关注的是整个人类,而不是局限于西 方人或非西方人”。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吴象婴等译, 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4页。西方学者萨义德、中国学者日知等也对传统二元思 维模式及“东方专制主义论”提出批评或质疑。参见[美]爱德华·W·萨义德:《东方学》 ,王宇根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4页、第266页;日知:《中西古典学 引论》,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5—434页。),但东、西方国家与市民社会迥异的内在关系和发展逻辑,确实在相当 程度上决定了民主法制在东西方的不同历史命运。 在当今全球化时代,市民社会与国家互动关系的建构已成为一种世界浪朝。就是说,“只 要现代国家还趋于动员和重组它的国民生活,市民社会和国家的这种界分似乎就一定会继续 起作用”,[56]它构成了民主生活和民主秩序的核心特征”,[49](P394、396)并呈现一种 “ 全球走向”。[56]可见,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的重要,即建立二者的良性互动关系,是推进 当代民主与法治的关键。应当说,尽管西方一直在努力调适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以应付其民 主与法治受到的严峻挑战,但受其资本主义性质的局限,他们是难以确立起其国家和市民社 会的良性互动关系的。而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公域与私域、权力与 权利、个性与共性才能真正最终统一于人的自由发展,故而二者良性互动关系才能切实确立 起来,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也才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然而过去受斯大林模式的影响,片面 乃至错误理解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加之传统东方遗传因素的作用,我们曾推行高度集权 的政治经济体制,使国家同化乃至兼并了市民社会,不仅扼制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限制了 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也阻滞了民主法治进程。现在,绝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都在进 行市场化改革,以“小政府,大社会”取向来调整和重构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以适应全 球化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样,要推进中国法治进程,我们就不应仅仅满足于民主政 治、市场经济和理性文化这一“法治基础和条件”的一般性解说及其实践,更不应仅仅是法 律制度的简单植入和法律体系的建构及其实施,而应立足于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这一深广视 野来审视法治及其理论建构,并着力建立国家和市民社会分立互动、双向制衡、民主合作的 良性互动关系,营造法治的本土化根基。即大力培育社会主义市民社会并努力推进其自主性 ,立足服从服务于市民社会需要而缩减并转变政府职能,进而确立多元社会权利基础、公权 力 权威和“良法”之治(注:多元社会权利包括个人私权利、民间社会组织权利、基层自治(如村民自治、乡镇自治、 街委自治等)权利、公司自治权利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权利等等。公权力权威意指职能少而有 力的公权力,而不是职能多而无力的公权力。这种公权力应限于宏观调控管理并依法赋权和 运作。“良法”之治是指法律应贯彻自由、平等、人权等社会主义正义法精神,赋有至上地 位并成为治国之根本。),使依法治国与市民社会理性规则秩序相回应和契合(注:即依法治国应立足于对社会的回应,并以市民社会自主自律的内生秩序为源泉和根基, 以 避免“依法治理”中的权力法律化和工具主义、实用主义、懈怠主义倾向。)。只有这样, 才能以多元权利来分享、平衡和制约权力并扼制腐败,才能使权利和权力共同纳入法律规制 框架之中并树立起法律至上权威,以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为核心取向的法治秩序也才能最终 确立起来。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历史与社会课程教学若干问题探析 [摘要]“历史与社会”新课程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过程,教师必须纠正教学偏差,深入贯彻课程改革理念,把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文明之间的互动作为知识整合的基础,在互动中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既重视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又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更重视学生的品德、个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本文探析了历史与社会课程教学改革中存在的若干典型问题,以求得对新课程的深刻理解。 [关键词]课程改革 课程理念 教学偏差 途径策略 “历史与社会”综合课程把现实社会生活作为教材的基点,强调面向社会、面向生活,注重运用概念、知识和方法去了解人生、理解生活、参与社会。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新课程的教学改革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教师对新课程理念的认识有些偏差,教学中也存在许多偏差。我就普遍存在的一些教学偏差入手,结合教学实际谈谈自己对“历史与社会”新课程粗浅的看法。 一、纠正学会收集资料等同于学会运用资料的偏差,培养学生处理材料的能力 让学生收集资料是新课程教学中经常用到的方法。在一些学校布置的课程改革展示中,往往能看到学生们制作的精美的资料册。但在这些精美的资料册背后却是:有的学生只是从电脑上下载资料,装订成册就算完成任务;有些教师将学生制作的资料册收上来,便束之高阁。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师,都没有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认真阅读。教师更没有引导学生运用所收集的资料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反而造成时间和纸张的浪费。 学会收集资料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学会收集资料的目的在于学会分析资料并运用资料来解决所遇到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第一,教师应该让学生带着问题去收集资料,避免让学生收集一些漫无边际的、大而无当的资料;第二,收集资料以后,教师应引导学生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辨别、分类和取舍;第三,教师应帮助学生通过资料的阅读,概括出当时对所探讨问题的研究结果和进展;第四,根据对资料的研究,让学生提出质疑、自己的见解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另外,教室里应留出学生展示资料的空间,使资料得以为学生们共享。 二、纠正“自主”变“自流”的偏差,加强教师的组织和指导 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学习的主体,学生能动的创造性的学习是教育教学活动的中心和教育的途径,实现自主性发展是教育教学活动的目的,是一切教育教学活动的本质要求。但是现实的教学往往把学生“自主”变成了学生“自流”。强调把读书的时间还给学生,有的教师上课便让学生自己看书,没有指导,没有提示,没有具体要求,由学生一看到底,典型的“放羊式”,有人称之为傻读;有的教师甚至一味强调学习内容由学生自己提(喜欢哪一段就读哪一段),学习方式由学生自己选(喜欢怎么读就怎么读),学习伙伴自己挑(想和谁交流就和谁交流),典型的“自流式”。这样做,学生表面上获得了自主的权利,可实际上并没有实现真正的自主。因此,自主学习离不开教师的指导。教师要设置动态的教学设计方案,善于放大学生思维中的闪光点,引领学生进入积极的思考状态,师生之间产生思维的碰撞,一起完成教学任务。自主学习强调学生自主探究,不等于学生自己学习,并不是说教师可以撒手不管。学生讨论时,教师应该以听、看为主,把注意力集中在讨论上,在此基础上,迅速地加以思考下一步的教学应该做哪些调整,哪些问题值得全班讨论,哪些问题需要教师讲解,教师要做出最恰当的选择。只要教师持之以恒,课堂必定会变得既生动活泼又井然有序。 三、纠正虽有活动但没体验的偏差,重视健康情感和过程与方法的培养 突显情感、态度、价值观教育是新课程的一个基本理念和特征,也是教学具有教育性规律在新课程中的体现。但是,这不意味着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育可以“独立”和“直接”进行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只有与知识、技能、过程、方法融为一体,才是有生命力的。于是许多教师通过开展活动的办法,落实健康情感和过程与方法的培养,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虽有活动但没体验的偏差,有为活动而活动的倾向,因而不会成为有效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育,对学生的发展也就不可能有实际的作用。 新课程所提倡的活动是外显活动与内隐活动的统一,是操作活动与思维活动的统一,它旨在引导学生通过动口、动手、动脑,亲自体验过程。例如,有位教师在讲《我的压岁钱怎么用》这一课时,就让学生在活动中深入体验正确的理财观。 师:关于理财,希望我们的同学都把算盘打得精一点。做到收益多多,生活棒棒。过春节时亲戚朋友可能会给你一些压岁钱吗?平时父母也会给你一些零花钱吗?现在花了吗?怎么花?假如今天你的小金库里还有800元钱,请为自己订一个理财计划。 生:日常花费,如买零食、乘车费、学习用品费;娱乐费,如看电影、玩游戏等。 生:准备一个小本,在上面记录花费的用途、时间。 生:每周自己进行结算。也可以交给爸爸、妈妈审核,以便获得改进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的自我金钱管理的指导。 生:理财计划单(略) 师:通过这节课的学习,希望同学们感悟到什么? 生:安排支出要科学,增加收入要选择。 师:个人生活这样,家庭生活这样,国家生活也是这样。只有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才能过好今天的生活,并期待明天的生活更美好。衷心祝愿我们的同学在实际生活中形成科学的理财观念,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 这样的课堂活动是根据学生自己生活经历或经验进行情景设计的,就使新知识在学生的经历和经验的共鸣、碰撞基础上产生。通过“压岁钱怎么用”的角色体验设计,让真实生活经历、体验与虚拟角色体验相结合,通过这些生动的情景角色体验,学生在课堂上就有了一种“身临其境”的真实感,自然渗透了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的价值理念。 四、纠正“历史”与“地理”简单累加的偏差,切实体现新课程的综合性 不少教师一时难以适应新课标的要求,照旧按传统教学方法实施教学,如有关地理的内容仍然按照原来的地理学科形式上课,有关历史的内容仍然按照原来的历史学科形式上课,从而割裂该课程的整体性和综合性。“历史与社会”是一门历史、人文地理及其他社会科学的相关知识有机整合,在课程目标、课程结构、课程内容及学习方法上也力求整合的新课程。新课程性质要求该课程在教学过程中突出其综合性。新课标要求教师做到以下几个“综合”:对相关人文社会学科知识进行综合,对历史发展过程和现实社会问题进行综合,对某个事件或现象的分析、认识进行综合,对基本方法和技能进行综合,让课程“综合运用”。比如历史与社会本身就有大量的地理知识,很多历史事件都离不开地理因素。我在讲“隋朝开凿大运河”这一历史内容时,改变过去悬挂《隋运河图》向学生介绍开凿年代、运河分四段等讲法,而是挂了一幅《中国水系图》,让学生观察中国水系的特点。从中国东部的河流多是东西流向没有南北流向,南北交通十分不便入手,“开凿一条南北的河”,通过测量大河之间的最短距离,“沟通支流”……可见,知识的综合运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凸现出课程的综合性。 为了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根据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还可做如下尝试。 1.古今相联。“通史”是为了“识今”,是为了展望未来。为此,平时的教学要与当年、当月,甚至当今的社会热点结合起来。讲科技就会讲讲“神六”,讲讲mp4;讲和平,就讲讲日本右翼势力参拜靖国神社,讲讲巴以最新冲突,讲讲最新恐怖活动,讲讲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 2.文理交融。社会学科与自然科学的综合联系与分析,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比如讲到赵州桥,可引导学生进行赵州桥的受力分析,从而理解为什么它会历千年而不倒,体会我国古代的建筑艺术。 3.文史哲相融。历史与哲学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可持续发展观点本身也是一个哲学观点,“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要求我们用全面观点去思考、去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另外,七年级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创业有方,信用无价”,八年级的“感悟沧桑巨变”等课题本身都充满了哲学思辩色彩。另外,文史之间的交义点是很多的,特别是古典文学(如诗词)更是与历史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总之,“历史与社会”新课程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必须加强理论学习,对课改的理念进行深入的理解和再认识,在反思和实践中逐渐将新课程的理想变成现实。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浅谈中国管理学界的社会责任与历史使命 中国正处于一个伟大的历史变革时期,正面临着人类历史上,不论从任何尺度来说,都是规模空前的经济转型和社会公平的挑战,一方面取得了最迅速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各种经济与社会矛盾显化,焦点与热点问题涌现,学界自然不能置身其外,不同的学界面对着不同的挑战。 科技界正迎来所期盼的自主创新的东风,但面临的挑战是如何用自己的科研成果证实科技第一要素的地位,而不是“两张皮”(科技与经济发展脱节)的现实。政府驱动,而又明显带有技术驱动色彩的自主创新,最怕的是脱离市场需求,最终事与愿违,落得科技与经济的脱节。经济学显然是个显学,受到人们的追捧,尽管处在是非的旋涡之中,但经济学界仍然试图解释特殊的中国经济现象,主流的学者们用市场化、效率优先的视角直率地表达观点,而不是回避,尽管成为众矢所的。 社会学界的声音愈益引起人们的注目,尽管久违了,他们热衷于中国社会断裂的讨论,并认同社会的撕裂,进而提出和谐社会的构想,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关注社会公平。尽管社会学者在中国近代在政治上处境并不好,但他们深入社会实践,实证的科学态度令人敬佩。中国管理学界的历史传承较少,近20年来埋头引入消化西方管理学的理论、方法、工具,略显稚嫩,对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管理实践插不上嘴,需求不足与供给不足同时存在,问题是摆脱自娱自乐尴尬处境的出路何在? 1 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与其说是一个资金与技术问题,毋宁说是一个管理问题 生产力要素(知识、劳力、资本)都只是一种资源,只有通过企业家与公共管理者的管理,才能转化为财富和社会进步:知识没有一定的创新体系(即公私机构的知识生产、传播、应用网络)和制度环境的保证,科技成果很难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现实生产力又甚难转化为效益,导致科技与经济的脱节,先进的科技未必能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劳动力生产要素也只有通过组织、调动才能充分发挥人的潜能和能动性;资本要素同样只能通过有效的管理才能获得预期的回报,相反,疏于管理,资本反而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如东南亚金融危机和日本10年的经济低迷。 诺贝尔奖得主斯蒂格列茨认为:“影响一个国家和地区发展的关键因素除了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知识以外,另一种资本是社会和组织资本,变革的速度和模式取决于这种资本的形成,国力的增长也取决于这种社会和组织资本。”中国有让世人羡慕的高储蓄率、高外汇储备、高外商直接投资(FDI)、庞大的科技队伍、用之不竭的劳力资源,因此,中国不缺钱、劳力、科技,唯独稀缺的是社会组织资本,这是转型国家的共同点,也是中国的当务之急。社会组织的管理也是生产力。 2 中国管理学发展正处于一个历史转折 中国管理学和管理教育的(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恢复办学迄今)才短短的20年,却是辉煌的20年,队伍硬软件设施的建设是突飞猛进的20年,难于找到另一个学科有如此迅速的发展,应该说其基本骨架已经搭起,已经走过了学习、借鉴、模仿,从文本到文本写读书报告的阶段,中国管理学和管理教育已经成熟,这应是个基本评价。现在面临着后20年的路如何走的问题。这里包括学科发展的战略目标、路径和重点突破学科的选择。 首先面对的是一个发展思路问题。中国管理学的发展思路很像冯友兰先生对中国哲学发展思路的表述:中国哲学应从“照着讲”转到“接着讲”。 中国管理学不也是应从对外来管理文化“照着讲”的阶段,走向“接着讲”的阶段吗!这是一个历史现象:中国近代学术思想历经多次外来文化的传引和影响,但到头来都是本土文化逐渐消解融合外来文化。 管理思想根植于一个国家的社会组织和民族文化之中,因此必须本土化。中美两个核弹之父,一个邓稼先,一个奥本哈默,两种管理思维,两个都成功了。有人说,若两人互换位置,可能都不成功。也就像上世纪80年代中期日本人颠覆了美国世界制造业的霸主地位,美国人不服,麻省理工学院(MIT)深入丰田总结出精益生产(Lean production)经营理念:贴近客户,善待员工,低成本,零缺陷。但它根植于日本民族文化传统,美国人很难学到手,就像日本人很难学到美国人的创业、冒险的创新精神,只长于模仿一样。 中国管理学的发展也必然有这样一个过程:从引入、解读到中西“体”、“用”之争,从晚清开始我们就经历过多次“体”、“用”之争,但都回归到西为中用和“接着讲中国”。如果要使中国管理学得到发展,对当今世界管理科学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必然要从“照着讲”向“接着讲”转变,现在就要看中国管理学界如何“接着讲中国”了。 至于如何“接着讲”,可援引类似北京大学汤一介先生[1]关于中国哲学“接着讲”的路径:接着中国传统文化讲;接着西方管理学讲;接着中国管理实践讲。 (1)接着中国传统文化讲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智慧的宝藏,就连诺奖得主们在巴黎发表的宣言中也说:“人类迎接21世纪的挑战,必须从2 500年前的孔子那里寻求智慧。”更何况寻求中国传统管理的智慧。眼下管理精英们和社会公众的国学热可作旁证。 (2)接着西方管理学讲不再是照本宣科,而是掌握西方管理学的真髓,融合中国管理思想,逐步形成中国化的若干管理学流派,立足世界管理学界。 (3)接着中国近现代管理实践讲包括马克思、的管理思想;中国人濒临经济崩溃的边缘时独特的处理化解危机的能力;调整自己,拨乱反正;处理SARS公共危机;适应经济全球化;以及近年崛起的粤商、浙商的非凡经营能力等都是值得“接着讲”的命题。后20年中国管理学发展的战略目标:建立中国现代管理学,将管理学中国化。 它的特征是融合古今中外管理思想精髓,能够指导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管理实践问题,对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对人类的发展做出贡献,这就是中国管理学界的社会责任与历史使命。 有可能首先突破的学科:宏观管理与政策学科,由于经济与社会热点问题多,需求急迫,近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量猛增,2006年占申请项目总量的44%,且均直面中国管理实践问题。 3 对中国管理学健康发展的几点认识 3.1 管理学是个致用的科学,中国管理学界应直面中国管理实践 学术研究背离中国管理实践,学术本身就意义不大,只有脚踏中国实地,中国管理学的世界地位才能显现。学习、借鉴、合作是必不可少的,但目的在于得到如何治学、治组织、治国的能力,解决本国的管理实践问题。研究中国情景嵌入和中国情景依赖的管理科学是中国管理学界的责任,因为没有人能够替代我们,这种研究对中国和对世界都是至关重要的。 3.2 突破管理学研究的承袭思维,多做些中国管理实践的实证研究 尽管中国管理学研究的历史积累和挖掘较少,处于弱势和“拿来”的境地,但不能老是承袭,老是“拿来”,老是停留在克隆一个美国商学院的追求上,老是靠“吃别人嚼过的馍”过日子。对中国管理问题的研究不能完全套用西方,特别是美国的管理观念和术语,因为毕竟语境不同。应提倡对中国管理实践多做些实证研究。目前管理学院在处理学术研究和教学上,过于偏重培训教学,偏重MBA,这也是由于竞争,人们对学位的不懈追求和院长们对市场的敏锐把握,管理教育需求很旺,但院长们也应冷静地思考长远目标和学术地位。 3.3 队伍建设应从培育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做起 中国管理学界队伍还很年轻,队伍建设和学术研究既要反对循规蹈矩,也要反对急功近利、趋炎附势和学术失范。要提倡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竺可桢把科学精神定义为不盲从、不附和,虚怀若谷和专心致志的求是精神。李约瑟把科学方法定义为严密的逻辑推理和严格的数学分析。要有质疑、批判、反思精神,“创造性破坏”的创新才能产生。在学术上我们要提倡敢于挑战权威,敢于挑战自我,敢于挑战传统,敢于引领未来。我们看到在老一辈管理学者的培育下,新生代已经成为一支中坚力量。相信中国可以出现像泰勒和德鲁克那样的管理大师,涌现出大批企业领袖和公共管理精英,应该相信历史唯物主义:中国伟大的管理实践可以造英雄。 3.4 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 这是大学教改的一个核心问题,一个看不见的指挥棒。现在存在一个所谓与国际评价体系接轨(即在世界顶级管理杂志上)的追求,但又面临背离中国管理实践、隔靴搔痒的问题。实际上我们要在学术成就与对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以及学科发展与国家目标上寻求一个平衡点、结合点。但单靠管理学院自我救赎很难,这取决于大环境,而目前大环境的评价体系出了毛病。对一般硬科学有所谓国际“接轨”,“统一的评价体系”,但对像管理类软科学来说有点难,有学者就提出“什么是轨?”,“不接轨又怎么样?[2]”有几篇在顶级杂志上发表的文章,有了排名靠前的商学院,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就会提升?中国制造业在价值链中的尴尬处境就会改变?但应该有信心、有目标,着力研究透中国的管理问题,这就是世界的,世界必然认同,国际一流也就水到渠成。 3.5 一个悖论 有的管理学者提出一个悖论:一国有竞争力的成功企业与领袖型企业家的出现不一定与一国成功的商学院相联系,日本与德国似乎就是两例。这到底是商学院的错,还是两者并不一定有相关性。国内外对商学院的质疑是普遍存在的,并且大多是来自商学院内部的声音,如“商学院的终结?成效不足,养眼有余”(斯坦福大学菲弗),“商学院如何误入歧途”(南加州大学本尼思)以及MBA的颠覆者麦吉尔大学的明茨伯格[3],问题还是出在理论与实践的背离,对学术性过于关注和追求,而导致对管理实践的忽略。 TCL的李东生处于国际化的熬煎中时,我们学界何不从并购的财务陷阱、文化差异、市场风险、组织控制等研究上帮他一把,而作壁上观。上汽韩国双龙也苦于处理罢工风潮。20年前日本企业走出去时,据说美国学者给出谋划策,轮到中国企业的国际化时谁来出点子? 3.6 寻找科学前沿,寻找科学领袖 200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正满10周岁,年资助金额也已超亿元,自然科学基金的任务是寻找科学前沿,寻找科学领袖,但寻找似乎并非易事,人家的前沿并非我们紧迫的前沿,领袖又牵涉到一个评价体系,撒银子是个很潇洒的活儿,但撒到好处,却是个学问和责任,需要大家的指点。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现代工业文明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历史命运 随着社会主义运动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及其历史命运的认识不断深化,而社会主义事业本身正是在这种从不间断的反思和革新中走向辉煌。过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同时,苏联和东欧国家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种种矛盾日趋尖锐,由此引发的苏东巨变意味着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模式——“苏联模式”的失败,人类历史更深入而全面地步入了现代化和全球化发展轨道,这一切都推动着人们从不同立场和角度重新认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本文试图以马克思主义现代化理论为指导,就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两种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相互关系从宏观上作一些反思。 一、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同源性 现代化本质上是以工业化为动力和核心的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演进的历史进程,资本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两种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都是世界现代化进程发展的必然结果[1]。没有以现代工业文明发展为基础的世界现代化进程,就没有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同样也不会有科学社会主义事业的产生和发展。人类的社会主义理想和对这一理想的追求是随着现代工业文明兴起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随着现代工业文明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而发展的。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经历了“原初现代化”(即工业革命前的资本主义手工劳动时期)、三次工业革命和工业化浪潮以及当代信息技术革命等几个历史形态,而与每一个发展阶段相对应的,都是资本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事业新的发展和进步。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理想都产生于“原初现代化”时期。没有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由此而出现的“原初现代化”进程,则不会产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不会产生人类对社会主义理想的追求。工业革命和工业化浪潮的开始使资本主义社会制度逐步走向成熟,其内在的基本矛盾由此也逐步暴露,而这正是社会主义理论从空想发展为科学的基本物质前提。没有相对成熟的大机器生产,就没有相对成型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就没有资本主义矛盾的暴露和激化,先进思想家便无以客观认识资本主义制度,无以揭示人类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无以找寻战胜资本主义和实现社会主义的现实途径和力量。马克思和恩格斯一开始就把大机器生产视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建立的基本前提,强调社会主义作为崭新的社会制度是对机器大生产发展要求的更主动的适应。同时,任何背离现代工业文明发展轨道的社会主义思潮都受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批判。他们认为,脱离了现代大工业发展的客观条件,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产生是不可思议的,相对落后的生产力状况和经济政治发展水平只能造就“社会主义的讽刺画”[2];那些不能反映现代工业社会发展要求的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思潮,都因其“完全不能理解现代历史的进程而令人感到可笑”[3]。 19世纪70年代开始的第二次工业革命和工业化浪潮,使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阶段进一步发展为更高级的历史形态——垄断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变得更为成熟,资本主义的影响笼罩了整个世界,但由此也发展和激化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的各种矛盾。正是在这一客观前提下,社会主义运动才得以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由此而诞生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模式。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矛盾的发展,二战前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这一切都推动着更多的国家和人民选择社会主义道路。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道路虽不完善,但在二战前的现代化运动中成就显著,展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优越性,也奠定了二战中战胜法西斯侵略的强大物质基础。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社会主义制度跨越了一国的界限,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种国际性的新型社会制度体系。随着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如何适应现代工业文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要求,从此成了执政的共产党人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能否在现代工业文明主干道上与时俱进,成了社会主义建设成败的关键。 毫无疑问,战后开始的第三次科技革命和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当代信息技术革命浪潮曾同时为资本主义发展和社会主义事业的进步带来新的契机和挑战。然而,战争结束后,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遭遇了各种重大挑战后,继续保持和扩展了其先发优势,而苏联及其影响下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没有能够紧紧追随现代工业文明前进的步伐,在新科技革命和世界一体化浪潮中遭受严重失败,从反面说明了社会主义运动与现代工业文明之间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通过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紧紧追随现代工业文明前进的步伐,在一个原先基础极其薄弱的国家情况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有力地说明了科学社会主义事业的美好前景和强大生命力,同时也充分说明了社会主义事业沿着现代工业文明发展主干道探索前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客观回顾历史发展和变化的轨迹,我们不难发现:现代工业文明的每一步发展都同时为资本主义发展和社会主义运动带来了机遇和挑战;脱离了人类文明的主干道,科学社会主义事业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历史上曾经存在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多种社会形态。从时间上说,有先后关系,也有一定时间内共存的并列关系,这已是不争的历史事实。过去的五种社会形态“依次递进说”既不符合历史事实,当然也不存在充分的理论根据,早已受到严谨的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的批判。误解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论”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在它所引发的各种错误认识中,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它使我们长期以来片面地认为:社会主义运动起源于资本主义的兴起和衰落,而社会主义制度的诞生便意味着资本主义的灭亡。这种认识使我们忽视了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同源性的认识和研究,忽视了尊重现代工业文明发展规律对于科学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意义,忽视了对资本主义客观存在的先进性及其发展趋势的认识与研究,忽视了对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制度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和研究,给整个科学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十分严重的损失。 社会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和超越,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都同样起源于现代工业文明的兴起和发展,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是人类文明主干道上长期共存和发展的两种制度和意识形态,这是历史发展的基本事实。历史事实就是最好的理论逻辑。我们只有从这一基本事实出发,而不是从抽象的理论或教条出发,才能客观认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 二、工业文明带来共同的机遇和挑战 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进程,有其自身运行的客观规律。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两种制度和意识形态存在着差别和对立,但同源于现代工业文明发展主干道的基本特性,决定了他们必然面临许多相同的机遇和挑战。 从历史的纵向发展看,工业化必然造成各国社会的发展和深刻变化,如经济的进步、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政治上层建筑的演变、新社会阶级分层的形成、人们思想和观念的更新,等等。在对待工业文明带来的基本发展趋势上,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者的态度及基本对策必定有着本质区别。马克思主义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科学社会主义者无疑能够更好地应对现代工业文明所带来的各种机遇和挑战,更好地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但无论是我们所希望的,还是我们力图克服或避免的,无论是在资本主义国家,抑或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工业文明发展造成的基本趋势都是注定会出现的。从这一意义上说,不论各国的传统和国情有何差异,“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4]。 从世界历史的横向发展看,从分散到整体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但整体世界的形成却主要是工业文明发展的基本成果。工业化引起的世界整体化,必然造成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域的“相互依存”,全球化是这一趋势发展的必然结果。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在资本主义国家或社会主义国家,也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不发达国家,人类都必然愈来愈多地面临着全球共同问题的挑战,世界的“相互依存”推动着各国的互助和合作,在客观上已经不可能再允许“两个平行市场”之类现象产生或存在。和平与共同发展、人口、生态环境与资源共享、反吸毒贩毒、反对恐怖主义、防治艾滋病等问题,既具有地域性,同时也决不仅仅局限于某些特定的国家或地域。世界正变得愈来愈小,作为人类共有的“家园”,地球正在时间和空间上成为名副其实的“地球村”,面对共同挑战的世界需要各国和各民族的共同治理,分散的努力可能使我们面临共同失败的危险。在这种情形下,夸大两种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对立显然违背世界发展的客观要求,竞争中的合作共处必将成为国际关系发展的基本趋势。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3]在应对现代工业文明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方面,不同的国家既要独立自主地捍卫和维护自身利益,但同时也不应忽视现代工业文明条件下世界发展客观存在的普遍性和共性。每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不能不顾自身的历史条件和民族特性,不能不顾本国人民所选择的发展道路,但也决不能违背世界发展的潮流。忽视主流文明扩展的基本趋势而过分强调自身特性是经受不了历史考验的。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失败,某些极端民族主义国家遭遇的挫折,都充分说明了背离人类文明主干道的严重后果。 西方是现代工业文明起源的摇篮,在现代工业文明发展进程中迄今仍处于领先地位。由于西方现代工业文明发展的领先地位,西方各国在应对工业文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方面也保持着相对的先进性,并在国际竞争中始终保持和扩展着其优势地位。为了适应现代工业文明发展的客观要求,保持和扩展其优势地位,维护资本主义的长治久安,西方国家针对工业文明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特征,不断建立、调整和完善与现代工业文明相适应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运行机制,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一些西方学者和政治家甚至从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吸取了大量营养。在应对工业文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方面,西方各国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值得重视和借鉴的宝贵经验。然而,我们却长期教条地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孤芳自赏,没有充分认识或承认西方国家在应对工业文明发展道路上先行者的地位,不顾客观事实和基本规律,总是拘泥于姓“资”姓“社”之防,盲目排斥资本主义国家在现代工业文明发展道路上已经取得的各种经验,更没有能够充分重视和研究它们的各种教训,反而把西方工业文明发展过程中某些不可避免的现象当成了资本主义的特有弊端加以批判,这使我们在实践中一度偏离了现代工业文明发展的轨道。 列宁曾经指出:“社会主义能否实现,就取决于我们把苏维埃政权和苏维埃管理组织同资本主义最新的进步的东西结合得好坏”[5];“我们不能设想,除了建立在庞大的资本主义文化所获得的一切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的社会主义,还有别的什么社会主义”[5]。邓小平同志也强调:“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行的,发展不起来”[6];“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6]。面对世界现代化和全球化进程带给人类的各种共同机遇和挑战,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决定了我们别无选择,必须积极适应世界的发展和变化,积极借鉴“资本主义文化所获得的一切经验教训”,在最大限度加速国内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同时,积极推动国际范围内的广泛合作,为世界的和平和发展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超越 社会主义运动肩负着超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建立人类理想家园——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光荣使命。在社会主义尚处于理论形态的发展阶段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3]这就是说,作为一个工人阶级政党,共产党人必须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先进性,决不能放弃或忘却自己的根本目标。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告诫我们:“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7]如今,世界历史又走过了一个半世纪还要多的时间,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实践充分验证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发展不能跨越历史阶段的谆谆教诲,以无可争议的历史事实告诉我们:必须既胸怀远大理想,更注重严谨求实;仅凭一腔热情而急于求成,必然危害乃至葬送社会主义事业的美好前景。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又说:“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6]只要简单回顾各国共产党人探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艰难历程,我们便会发现:超越阶段、急于求成是带有共同性和普遍性的现象;邓小平同志的论断正是对各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总是要与一定的民族国家形式相联结的,这就必然首先要求社会主义民族国家在世界现代化进程中迅速实现后发赶超的目标。社会主义国家产生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在国际领域主要表现为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表现为两者既相互竞争又合作共处的国际外交关系。社会主义既是现代工业文明发展的产物,同时也是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她自始就与资本主义相比较而存在,以吸收和借鉴“资本主义文化所获得的一切经验教训”、克服资本主义矛盾和战胜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为己任,这就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国家在人类文明主干道上更好地体现历史发展的方向,要求处于执政地位的共产党人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先进性。社会主义在社会制度层面上对资本主义的超越,与社会主义民族国家在世界现代化进程中的超越目标是密切相联的。换言之,没有社会主义民族国家在世界现代化进程中的后发赶超,社会主义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对资本主义的超越,就不可能最终战胜和代替资本主义。邓小平同志在谈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曾经指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6];“我国综合国力达到世界前列,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真正体现出来了”[6]。无疑,小平同志高瞻远瞩,把握了问题的实质。 社会主义民族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后发赶超使命面临着极其严峻的挑战和考验。由于历史发展的因缘际遇,社会主义制度都首先建立在工业文明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而这一点过去却没有能够引起各国社会主义者的高度重视。他们都面对着相对落后的发展基础和条件,都面对着国内相对更多的前工业文明因素的障碍和干扰,都面对着学会正确对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等问题。简单地说,都面临着始终保证在现代工业文明主干道上永不偏离前进方向而迅速实现后发赶超的艰巨使命。社会主义国家在工业文明发展中的相对滞后表明,实现后发赶超是社会主义各国在今后相当长历史时期内的基本目标。在这一进程中,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及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必定是既相互否定,又相互借鉴和交流,既相互竞争又合作共处。现代工业文明发展的长期性以及社会主义各国工业文明发展的现状,决定了这种竞争共处关系的长期性。随着现代化和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十分重视西方各国在应对现代工业文明机遇和挑战中的经验教训,更加重视彼此之间的合作和共处。即便将来实现了后发赶超目标,世界将进一步成为名副其实的“地球村”,我们将更不可能在自我封闭和孤芳自赏中步入人类的理想家园。正如邓小平同志在展望21世纪下半期中国发展前景时所说:我们的改革开放政策是不会改变的,“到那时,更不会改变了。即使是变,也只能变得更加开放。否则,我们自己的人民也不会同意”[6]。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在实现后发赶超的进程中,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实践中坚持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科学本性。列宁曾经指出,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8]。邓小平同志也认为,科学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任务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显然,要充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唯有循着现代工业文明发展的轨迹不断探索前行,才是一条科学的光明之路。马克思主义者必须充分考虑到前进道路上可能遇到的各种艰难险阻,既要不断地正确认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及其内在矛盾,更要充分重视克服各种前工业文明势力或思潮的干扰,充分重视“资本主义文化所获得的一切经验教训”。唯有如此,才能成功实现后发赶超的战略目标。在批判各种前工业文明势力和科学认识资本主义本质方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旗帜鲜明地作了大量论述,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思想遗产,但是,新世纪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正呼唤着新的理论创新,经典作家们的探索只是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开端,没有也不可能为我们在实践中所遇到的各种新问题、新现象提供现成的答案。我国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坚持反对教条主义,坚持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这表明我们经过多年探索,已经找到了一条在现代工业文明条件下切实可行的社会主义模式的发展之路。 在全球化背景下发生的苏东巨变,犹如一场“政治地震”,曾经深深地震撼着人们的心灵。但是,历史的经验和客观的现实都告诉我们,随着人类历史沿着现代工业文明主干道更深入地进入到全球化的新阶段,在它赋予资本主义以新的生命力的同时,它也必将为社会主义各国迅速实现后发赶超的现代化目标带来新的动力和机遇,必将为美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希望和生机。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环境史学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美国率先出现的一门新学科,它以生态学为理论基础,着力探讨历史上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人与自然之间,既有和谐共生的一面 人类自从进入文明史并形成社会以来就有了对疫病的记载,而每一次大规模的疫病都给它影响所及的人类社会留下深刻印记。疫病是随着人类进入农耕社会形成较大规模的聚居而发生的,并往往随着族群迁徙,商贸往来,征战侵掠而传播。疫病对人们的社会行为、生活方式、对科学和文化的认知、思想与世界观的变革产生了重大影响,甚至促进了各种社会的转型。 例如,希腊古典文明在公元前5世纪曾达到了一个辉煌的高峰,并与地中海、黑海沿岸地区有了较频繁的来往,但疫病也随之传来。公元前431—404年的伯罗奔尼撤战争及战争中爆发的多次大瘟疫给了古典文明以巨大冲击。文明的中心雅典据说有1/4的人口因瘟疫死去,苏格拉底在这场危机中从“我知道我一无所知”的命题开始,探讨个人的道德与知识追求。“医学之父”希浮克拉底也因传说在这场瘟疫中采用了正确的防治方法而名声大著。此后古希腊的哲学和科学成就达到了又一个高峰。古代城都制度文化也开始向“希腊化”的世界性文化演变。 公元2世纪,罗马帝国达到了它的最大扩张极限,地域横跨三大河。但在公元165—180年出现了被称为“安东尼黑死病”的大瘟疫,据传帝国的人口减少了1/3。罗马的“黄金时代”自此结束。当时的罗马皇帝马司·皋勒留写出了《沉思录》,表现了对人生的消极态度,认为人是自然机体的一分子,要服从自然的规律。基督教在此的影响迅速增长,尤其是耶稣治病救人的事迹在此时颇能打动人心。罗马帝国公民的自豪感开始让位于对个人拯救的关心和对整个世界所有人命运的思考。 公元6世纪,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开始了“收复失地”的远征,但随之而来的是带来了一场被称为“查士丁尼瘟疫”的大流行,一直持续到8世纪。有人估计死亡人数超过千万。这场瘟疫影响到这次收复失地的失败,由此使欧洲东西方的政治与思想文化的分裂形成。欧洲西部诸国将罗马皇帝与希腊正教的文化抛在一边,开始建立自己的“帝国”和宗教权威、罗马教会与教皇,并形成了西欧特有的封建制度。 但对欧洲及世界影响最大的瘟疫流行发生在14—17世纪,这场瘟疫包括鼠疫和其他疾病,在14世纪从地中海地区传到欧洲大部分地区,这场被称作“黑死病”的瘟疫产生的影响更是历史性和世界性的。首先,欧洲西部的封建制度受到沉重打击。黑死病涉及地区人口死亡多达1/4甚至1/2,造成了劳动力的奇缺,封建庄园主对农奴的人身束缚不得不松弛以至瓦解,封建等级制的土地占有关系也难以维持,土地的个人所有权与自由劳动力雇佣关系和货币地租的发展,人对于自身生命、成就、追求幸福的价值观念在这场瘟疫的冲击中开始发展,人文主义的思潮涌现出来。薄伽丘的《十日谈》就是在躲避黑死病中写成的。文艺复兴正是在这个时期兴起的,这也是由于天主教会传统的信条和仪式在瘟疫和死亡面前显得软弱无力,许多人不得不思考自己如何在非常的环境中拯救自己,文艺复兴的思想对他们就有了强烈的吸引力,因为它表现了人对健康、完美与幸福的人生的向往。 16世纪从德意志爆发的宗教改革运动也是在瘟疫的阴影下酝酿的。16世纪初德意志瘟疫横行,当时的许多画幅描绘了死亡瘟神到处横行,降临到每个人面前的形象。天主教会却在出售赎罪券敛财,这是激起民众普遍愤慨的重要原因之一。疫病的流行也使医生的地位较以前更被重视,而医生是当时主要掌握自然科学知识的人。哥白尼、帕拉赛尔苏斯、塞尔维特、诺查丹玛斯等人最初都是以行医而知名的,尤其是他们研究和医治过瘟疫。他们的名声也使他们的科学思想得到发表和传播。陈旧的医治观念与巫术虽盛行一时,但终因无效而逐渐被较为科学的医疗方法取代。人们开始接受疏散、隔离、洗手,注意饮食卫生、干净的饮水、新鲜流通的空气等生活方式和观念,一些地方和国家当局对于防治瘟疫是否关心和采取有效措施,是16世纪各种改革者和革命者提倡的“公共福利”理想,是对统治者进行评判的一个主要方面。 瘟疫在欧洲人的地理大发现和殖民侵略中起到了更可怕的作用,法国史学家拉杜里称之为“疾病带来的全球一体化”。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和随之而来的西班牙、葡萄牙殖民者入侵美洲,他们带来的疫病成为美洲本地人最大的杀手。美洲本地人在孤立的状态下,对外来的疾病毫无抵抗力,人口的绝大多数在西方殖民者入侵后100年中陆续死亡。农业发达的墨西哥死亡人口达90%,秘鲁达70%以上,加勒比海地区本地人则完全灭绝,这就为欧洲人征服美洲并大量殖民提供了条件,但也造成了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在此之前,欧洲殖民者已在西非洲海岸建立了据点,但却由于无法抵御热带疾病不能深入内陆,于是就想出来贩运非洲黑人到美洲当奴隶的办法,上千万非洲黑人被运往美洲,特别是运到加勒比海地区、巴西等美洲本地人灭绝殆尽的地方。当然,美洲也将梅毒等疫病传到欧洲,最初它是一种很快致人死命的病症,后来才衰减为一种慢性性病,梅毒的出现对欧洲近代性伦理及生活方式也有很大影响。此后,欧洲殖民者对澳洲和大洋洲的入侵,也使当地居民的大多数因其带来的疫病而死亡。而与此同时,欧洲殖民者对亚洲的入侵,则因为“亚欧大陆生存圈”的交往已有数千年历史,没有造成大的疫病,欧洲人将亚洲殖民化的企图终未成功。欧洲殖民者在全世界的侵略扩张也带来了疾病的全球一体化,它影响到了今天世界人口的分布和“西方人”在其中的优势地位。当然这其中一个决定因素是“西方社会”首先掌握了现代科学技术,并在较大范围内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在世界历史上几个重大转折的关系上,瘟疫都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是有着多方面原因的。如人口的大规模聚集和流动,国家社会活动范围由于领土扩张、征战、商贸而扩大,战争、饥荒使人口抗病力普遍下降,社会的衰败使国家或社会管理体制僵化无能,人心涣散,旧有的文化与知识传统(包括巫术、迷信和错误的防治方式)不但无法应付疫病反而造成了负面效果等,而瘟疫的大流行的冲击又往往大大加强了以上诸因素造成的危机。历史上的人类社会若要生存下去,只有求变以应对重大危机的挑战,如通过民族的融合增加先天抗疫病的能力,减少或停止劳民伤财的征战扩张,改革国家社会的统治管理体制或进行革命建立新制度,以新的思想、文化、人生世界观重新整合社会的凝聚力和人的精神面貌,更多地了解自然环境及揭示其中的科学秘密,提高人的身体与精神生存质量,采纳更先进和符合卫生的生活方式,并在社会生活中重视对周围的人与环境的关怀等。在古代与中世纪,人们对疫病的认识与应对是艰难、曲折、缓慢的,但如果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以正确的方式应对克服伴随疫病而来的挑战,这个社会与这种文化就会衰亡,反之这个社会与文化就会延续发展。在解开许多古代文明的兴亡之谜时,疫病是值得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现代社会尽管有了先进的科技与医疗手段,但从艾滋病到“非典”的一系列疫病流行,说明人类与疫病的斗争仍将继续下去。以史为鉴,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讨与反思。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历史与社会教学中课堂教学论文 1营造良好的自主学习的氛围 新课标的教学要求,倡导学生自主、创新、合作的学习方式。作为初中教师的我们,怎样才能让学生在课堂成为真正的主人呢?首先,就要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由于初中生在学习上容易造成心理方面的障碍,一是因为紧张,二是有自卑的心理;所以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要重点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必须要从根本上消除学生心理上的这两个障碍,从而为学生创造一种良好的学习环境。通常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多给予学生微笑,与学生多接触、多交流、多沟通,积极的、努力的为学生创造平等、轻松、和谐的课堂。同时,在课内外要鼓励学生多质疑,多问几个“为什么”。通过实践证明,在民主的学习氛围中,人的思想才能被有效的激活,才能促使学生在思想上树立“我要问”“我要学”等积极的信念。 2加强学生体验,促进学生主动学习 初中生在学习历史与社会属于一种认知活动,当然这种活动是按照一定的规律进行的,这样才能促使学生获得认识的发展和提升[1]。在教学过程中,为实现学生的主体性,教师进行有效的引导,学生通过自己的体验来完成知识的感悟。在教学中,教师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如:演讲、问题式的教学、讨论式的教学、游戏、实物的演示等,从而有效的激发学生的感觉、思维细胞,积极引导学生的情感体验。例如,我们在讲解甲午战争之后,清政府给日本军赔偿了2亿两白银的时候,我主要是采取了介入式的方法进行教学:首先告知学生1亿两白银折合出来为37.87g,接着让学生计算出2亿两白银到底会有多少吨重呢?那么,若是我们使用载重8吨的汽车去拉这些白银,需要多少辆汽车呢?通过这样的提问,学生就在已知的条件下,算出未知的结果,当他们在算出结果之后,脸上并没有露出成功的神情,反而呈现出凝重的表情。此时此刻,我再抓住时机引导学生,让他们根据自己算出的结果谈谈此时的心情、感受;不时,同学们纷纷义愤填膺的谈论到:“那个时候的清政府怎么会这么的腐败,这么的无能呢!如此多的赔偿只能是导致国库的空虚,没有钱的‘帮助’,怎么可能不受到别国的欺压…只有我们国家富强了、有足够的实力之后才能不受到别国的欺负。”通过这样体验式的教学,不仅能让学生感悟到历史的真实性,还能加深学生对祖国的热爱;在教与学的过程中,不仅能减轻教师以往机械性的照本宣科,还能实现学生灵活自如的学,以及对相关知识的掌握;最终提升了他们自主学习的能力。 3教学方案的精心设计,以实现学生主动学习 新课标的教学要求下,教师要精心的设计教学方案,以实现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让学生在课堂内真正拥有属于自己的学习空间和时间,最终实现学生真正、主动的参与到学习中去。 3.1转变以往传统的教学理念 教师不再是以往知识的“复制者”,学生也不再是被动的接受知识;根据新课标的教学要求,为教师要转变教学理念,在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加强沟通、交流,实现教师‘引导者’,学生‘自主者’的教与学的位置。例如,在教学“商鞅变法”这章节内容的时候,以往的教学中,教师总是让学生死记硬背相关法的内容,让学生‘学得累、背得烦’。根据新课改的教学要求,首先教师要引导学生思考并理解商鞅“废”的是什么内容?而“立”的又是什么内容?接着,学生可联系已学习、掌握的知识,从土地制度、奖励农耕、军功、建立县制等几方面去思考。通过提出这样引导性的问题,不仅加深了学生对商鞅变法内容的掌握,同时还理解了变法的意义以及性质等。由此可以得出,引导性的教与学,对激发学生的思考思维,深化学生对知识的认识、理解、掌握等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时还有效的培养了学生的自主学习习惯。 3.2有效设计问题,以激发学生主动的思考 在课堂教学中,多给学生一点思考、活动、表现、展示、合作的时间、空间、机会等,促使学生积极的投入到自学中,真正的感受到知识的浩瀚、自学的乐趣,最终实现学生的‘我要学’。例如,在讲对秦始皇修建长城这一举措的进行评价的时候,首先就要给予学生充分的思考时间和空间,在他们思考、探究之后,在班级内举行辩论赛。没有想到,当辩论赛一开始之后,同学们就唇枪舌剑、你来我往的,辩论赛体现得十分的热烈。同时,在辩论赛的过程中,平常班级内的几个较为调皮的同学,也是积极的参与到辩论赛中,并且表现十分惊人、反应速度非常的灵敏,总是抢先站起来对对手对话。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性格较为内向、胆小的同学,也被激情的辩论赛所感染,时不时的还是会举手发表自己的见解。通过这样的辩论,促使同学们热情的参与到课堂学习中,不仅能锻炼他们的口才,还能培养学生合作、交流的习惯,让他们深深的感受到“历史与社会”的无穷乐趣。同时,推动了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 3.3教学的设计中要帮助学生找到知识的亮点 该学科对学生来讲,已经不再陌生,因为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的会接触、知道一些,只不过,他们所知道的知识较为片面、零散。因此,这就要求我们的教师在教学设计过程中,首先要从历史的角度对如今的社会形成一个整体的、全面化的认识,其次要采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分析、思考、解决问题,最后还要对掌握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水平,促使每一位学生能在已学的基础之上全面、和谐的发展,从而提升学生的自学能力。例如,在教学完‘唐太宗帝国新政’这一章节内容时,为了要加深同学们对唐太宗整体认识,可做如下的布置:人的生和死是一种自然现象和规律,它是不可以逆推的;古时候的明君也是如此,唐太宗不同凡响的治国安邦之道是值得世人效仿的;那么,现在请同学们在书写自己的心情,同时请大家根据自己对唐太宗的认识和了解,对他进行总体性的评价,并为他设计一段墓志铭。为学生布置这样的一个新奇的任务,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望。同学们为了设计出好的墓志铭,绞尽脑汁,积极的翻阅有关唐太宗的历史资料,并开展踊跃式的探讨、交流,纷纷设计出了巧妙的、具有内涵的的墓志铭。 4结语 总而言之,初中历史与社会的教学中,教师要从学生的角度出发,精心的设计教案,在课堂教学中,给足学生思考的时间和学习的空间,在不违背新课改要求下,尽可能的让学生展现自己的才华,从而真正的是实现学生成为课堂、学习的主人。
社会科学论文: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的整体化趋势:成就、问题与启示 【内容提要】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在经历了长期的专业化分化和初步的交叉、融合之后,已大踏步地向杂交、综合和整体化的方向发展。传统的学科界限已经模糊;交叉、横断、边缘性的学科分支、研究领域和理论流派大量出现;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知识的产生途径以及理论的应用方式得到了更新。简言之,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和整体化已成为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的最基本的趋势。在人类即将迈向新世纪的时候,对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的基本趋势的表现、成就和问题作简要的回顾、检讨与展望,对于我们跟踪国外社会科学的新发展及新成就,加强跨学科研究,更新我国21世纪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研究方法,推动我国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教学体制的改革,促进我国社会科学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近现代社会科学的形成与分化 科学技术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整体化(古代)到专业化(近现代)再回到整体化(当代)的发展过程。近代各门实验科学在分化出来以前,是以自然哲学这一整体化的形式存在于哲学的母体之中的;而近现代各门经验社会科学在分化出来以前,则以道德哲学或人文知识的方式存在于哲学的母体之中。可以说,在文艺复兴以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其研究与教学事业是整体化的。 自文艺复兴开始,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各门实验自然科学纷纷从自然哲学的母体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学科领域。从16世纪开始,人文社会研究也试图以某种方式获得经验确证,从而发展出系统的世俗知识,即开始了社会研究的科学化的努力。但是,近代的经典科学观的一个基本前提是笛卡儿的二元论,即物质与意识、人与自然、物理世界与社会及精神世界的分离。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这两种文化从一开始就出现了分界。这一点我们可以从1663年托马斯·胡克为英国皇家学会草拟的章程宗旨中得到清楚的证明。胡克写道:皇家学会要“通过实验手段增进关于自然万物的知识,完善一切手工工艺、制造方法和机械技术,改进各种机器和发明”,学会“无涉于神学、形而上学、伦理学、政治学、语法学、修辞学或逻辑学。” 到了上一个世纪之交(18世纪末—19世纪初),各门实验自然科学以及数学已经成熟,并且占据了人类知识领域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自然科学家并不把人文社会知识当作科学,而社会科学家则以自然科学为榜样,为社会知识的科学化(科学的客观性、可证实性、定量化、形式化和精确化等)而努力。 进入19世纪,随着西方工业化、城市化、大学改革和经验研究的成长,社会科学知识的产生逐步变成一种相对自主的、由自己特殊的程序或方法所指导的活动,并逐步建立在系统的经验数据的基础上。在19世纪,社会科学作为了解和控制日益复杂的社会的手段成长起来,先是以统计学和人口统计学的形式,后以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等形式确立起来。这一时期社会科学新的且最重要的东西,是理解社会及其问题的程序或方法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即想象的、神秘的、天启的东西让位给科学。这反映了经验的、定量的以及形式化科学方法的成长。这种方法论上的变化,并不仅仅是经验科学发展对经验主义认识论原则的承诺,以及社会研究模仿自然科学尤其是物理学研究方式的结果,而且也是人类社会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变的必然结果。因为社会科学的最终目标是社会问题的解决,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劳动分工的细化带来了更复杂的社会问题及管理问题,国家或政府需要更多、更精确可靠的知识和信息来制定与执行政策、管理社会。因此,新方法的应用不只是为了获得关于社会的客观知识或科学真理,更重要的是统治者要利用这种知识来控制和管理社会。此外,18世纪末、19世纪初欧美大学的复兴与改造也是近现代社会科学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经过改造的大学成为知识创造的主要场所,神学院或被取消,或缩小为一个系;医学院和法学院仍有其重要地位,但局限于特定的专业或职业训练;哲学学院以及分离出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各系科成了知识产生的主要场所。 19世纪50年代到本世纪20年代(有的学者界定为1850—1914年间),社会科学的各个主要学科(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先后形成了现代社会科学独立的研究框架,并加以制度化,尤其是在大学扎了根。这种进程主要发生在英国、法国、德国、奥地利、意大利和美国,因而我们今天所看到的西方社会科学的大部分经典也就是在这些国家出现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在16世纪后半期到19世纪上半期,人文社会研究没有涉及现代社会科学的主题。相反 ,有不少现代社会科的核心问题,如国家与法、政治制度、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国际关系、权力问题等已得到了相当充分的研究,人们不仅能在早些时候的马基雅维利、布丹、格老秀斯、配第、重农主义者和启蒙学者的著作中,而且能在19世纪上半期的托克维尔、赫尔德、基佐、费希特、马尔萨斯、李嘉图等人的著作中看到大量的社会科学主题的论述,只不过这些论述很少是在我们今天所说的特定的学科框架中来进行的。 还是让我们简要地叙述一下社会科学的各个主要学科是如何形成的吧。据说史学是一门在西方最早制度化的社会科学(在我国,人们更多地把史学当作人文科学看待,在西方也有不少学者反对把史学列入社会科学领域之中)。实际上,史学是人类知识最古老的分支之一,在世界各地尤其是各文明发祥地,遗留下大量的历史典籍,它们所记载的多是民族或国家的过去、尤其是帝王将相的生平活动。19世纪后半期所形成的新史学之所以被看作社会科学,就在于它遵循经验科学的传统或要求,提出用历史的事实来说明理论,或者说从历史事件或现象中概括、归纳出说明历史过程及其内在联系的理论,并用这些事件或事实来检验这种理论。新史学要求经验理论说明各种历史现象的相互关系以及历史过程的规律性,反对旧史学的那种讲述故事的研究方式。 经济学是另一个出现较早的社会科学学科。尽管“经济学”这一名称是19世纪才出现的,但是,经济研究及经济理论在近代成就卓著。在16—18世纪已经出现了政治经济学、统计学、财政学和国家学这样一些学科名称;重农主义、重商主义、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都是现代经济学诞生之前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应该说,这一时期出现的经济研究与政治研究是密不可分的,“政治经济学”、“国家学”、“财政学”这些名称本身就说明了这一点。现代经济学的出现,使政治经济学这种政治与经济的整合研究逐步消失。因为经济学家强调经济行为反映的是个体行为,而不是各种制度,进而又假定了自由放任或自由主义原则;经济学的普遍化假定使经济研究直接面向现实,因而经济史研究被挤到了角落的位置(后面我们将看到,在当代社会科学的整体化发展趋势中,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史的研究复活了)。 社会学的兴起几乎与经济学同步。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拉尔夫·H ·特讷在《寻求认同的美国社会学》(载于《当代美国社会科学》)一文中认为,社会学之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想法出现于动荡的19世纪中叶的欧洲。当时,传统的社会在一片革命、反革命和国际战争嘈杂纷乱中瓦解;作为对现实的反应,法国哲学家奥古斯特·孔德提出社会学应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人类社会的相互关系,并提出采用现有科学的实证方法;而另一些学者(包括赫伯特·斯宾塞、乔格·齐美尔、埃米尔·杜克海姆、卡尔·马克思和卡尔·曼海姆等)则奠定了现代社会学的基础。他们与孔德一样,力图将不带偏见的学术性理想,与解决时代主要社会问题的原则这一目的相结合。(注:参看单天伦主编:《当代美国社会科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3页。)不过孔德所提倡的社会学与今天的社会学不同,它是一门实证的、综合的、统一的社会科学,是各学科的皇后(社会学在19世纪后半期发展起来之后,如何看待它的研究对象及其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的关系,一直是有争论的问题;到了当代,主流观点主张它落脚于市民社会或狭义社会问题,即与政治、经济和文化问题相对的社会问题的研究) 政治学作为现代社会科学的一个正式学科,比经济学和社会学要晚一些(据说迟缓出现的一个原因是法学院不愿放弃对国家及政治领域的垄断)。它的兴起也许可以将哥伦比亚大学设立政治学院(1880年)作为标志。在此之前,政治学的研究已具备了坚实的基础。近代民族国家的生成是政治研究发展的一个强大的推动力。美国政治学家、行政学家D·沃尔多在《政治学的发展》一文中曾这样来描述近代政治研究的进展:近代政治研究可以划分为三个范畴,即建立国家体系;改变与改善国家体系;寻求毁灭或超越国家体系。第一个范畴以马基雅弗利、布丹、霍布斯为代表;第二个范畴以洛克、边沁、密尔为代表;第三个范畴以马克思、巴枯宁及克鲁泡特金为代表。此外,孟德斯鸠、托克维尔等人也有重要的影响。(注:参看Fred I.Greenstein,Nelson W.Polsby主编:《政治学:范围与理论》,台湾幼狮文化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15-20页。)这一时期政治研究的中心主题是国家、主权、权力、法律及历史。在二战后美国行为主义政治学兴起以前,政治学的研究重心是政治哲学尤其是国家理论,它直接继承了古希腊至近、现代欧洲的政治研究遗产。政治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出现,一方面促进了经济学的成长,另一方面却加速了政治经济学的衰落。因为在人们看来,国家(政治)和市场(经济)是按照不同的逻辑运转的,必须对两者加以分别的研究(“国家学”在19世纪中后期的德国是一个兴旺发达的学科,它往往被人们当作现代政治学前身或近现代政治学的德国版本。实际上它并不是“纯”政治学研究,而是包含了当代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理学和经济史等方面的研究,相当于当时英法流行的“政治经济学”)。 人类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独立学科,其形成有独特性。按照华勒斯坦在《开放社会科学》一书中的说法,现代世界体系的建立涉及欧洲人与世界其他民族的相遇以及对这些民族的征服。在欧洲人眼里,有两类截然不同的民族和社会结构。落后民族生活在相对较小的群体中,没有文字与大范围的文教,技术、军事、经济落后,用来描述这些民族的一般术语是“部落”(tribcs)、“种群”等等。对这些民族的研究构成一个新学科领域,即人类学。它主要从探险、旅游和殖民地机构官员的活动开始,随后在大学里作为一个学科而被制度化,不过它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分支是隔绝的。尽管人类学家也研究人类的普遍自然史,但其更多地研究特定的民族,成为人种学家(西方各国人类学研究的重心与其所征服的国家或地区密切相关,英国人类学的重点是东非和南非;法国的重点是西非,美国的重点是美洲印第安人和关岛)。在西方尤其英美的大学中,人类学早已成为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领域。与研究落后民族的人类学相对,在近现代西方,曾流行一门对其他高级文明国尤其是中国、印度和伊斯兰世界的研究学科,即东方学。在近代,这些地区衰落,相继成为西方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东方研究原本发端于教会,最初是作为福音传道的辅助手段而获得存在,后来逐步世俗化,并在大学中制度化而成为一个社会研究领域。 此外,还有几个在现代没有被当作社会科学主要学科的领域:(1)法学。法律现象显然是社会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法学无疑应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基本分支。然而在现代,法学没有被人们当作社会科学学科看待,原因在于:一方面,在近现代社会科学形成与分化以前,大学早就设有法学院,且势力强大,其任务是培养职业法官或律师;另一方面,法律条文太规范化了,缺乏经验研究的根基,其规则也不是科学的规则,背 景过于个别或特殊化,因而受到注重经验研究、探求普遍规律的社会科学家们的怀疑。(2)地理学。19世纪末期, 地理学首先在德国的大学中得到重建,获得新生。它实际上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领域:人文地理属于社会科学;自然地理属于自然科学。(3 )心理学。它本来是哲学尤其是认识论的组成部分,较早从哲学母体中分离出来,并在近现代以新学科的形式出现。它主要被人们当作自然科学及医学的一个分支(实验心理学尤其如此);只有社会心理学才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在社会研究中幸存下来。 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已形成独立研究框架或范式的社会科学各主要学科继续发展。社会科学家们继续对这些学科领域进行界定,为本学科“划界”,确定本学科的研究对象及范围,说明它与相邻学科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差别)。同时,社会科学学科的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所谓的学科制度化建设,是指一个学科或研究领域的学术团体、专业杂志、书籍出版、基金资助渠道、教育培训、职业化以及图书馆新收藏目录的确定等方面的建设,其中尤以大学的教学发展(专业、系、所、学院的设置)为要。19世纪后半期所开始的社会科学学科的制度化历程大概是:首先是各主要的社会科学学科在大学里站稳脚跟——先设立讲座或教席职位,进而成立系、所或学院,开设系列专业课程,授予专业学位,学生获得职业资格;伴随着教学制度化的是学科研究的制度化——成立地区性或全国性的学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专题研讨会,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与书籍,获得各种基金来源的资助,图书馆对本学科领域论著收藏的制度化等。 总之,从1850—1945年近一个世纪的发展中,社会科学的各个研究领域逐渐从道德哲学以及人文社会知识的总体中分离出来,有的学科成熟了,成为当代社会科学的主要学科(如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有的边缘化了(如史学、地理学和心理学);有的则衰落了(如国家学、东方学等)。这近百年的社会科学建立学科的过程可以说是一个不断减少学科数量、以便能划分成若干学科门类以及彼此严格“划界”的过程,最后只剩下今天我们所熟知、并在世界被广泛承认的若干学科门类——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也许还有史学和法学以及社会心理学)等。于是,人类的科学知识形成了这样一个三分格局;在一端是数学和各门实验自然科学尤其是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另一端则是人文科学尤其是哲学、文学、艺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是社会科学特别是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社会科学之所以获得这种中介地位,是因为它们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的特征:第一,它们的目标是获得制约人类行为或某一社会生活领域的一般法则或规律性;第二,力图把握各种必须当作个案来加以研究的现象(而非个别事实);第三,强调必须将人类社会的现实分割成若干不同的部分来分别加以研究;第四,主张采取科学方法及程序,为科学的客观性和严格性而努力;第五,偏爱通过系统的研究方法获得证据,以控制条件下的观察,而不以普通的文献资料为主。 二、当代社会科学发展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 如果说,二战以前社会科学的形成与分化的一般趋势是各个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逐渐形成自身的学术框架,并严格与其他学科划界且学科数量不断减少的话,那么,二战后则是相反的趋势占上风,即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学科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的出现和不断加强。 按照华勒斯坦在《开放社会科学》中的说法,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科学的学科系统的分化形成了三条明确的分界线:(1 )对现代文明世界的研究(史学和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与对非现代世界的研究(人类学、东方学)之间的分界线;(2)在对现代世界的研究方面,过去(史学)与现在(社会学、经济学和政治学这三门研究普遍规律的社会科学学科)之间存在着一条分界线;(3 )在探求普遍规律为宗旨的社会科学内部,对市场的研究(经济学)、对国家的研究(政治学)与对市民社会的研究(社会学)之间的分界线。二战后,由于世界政治格局的变化、社会经济(生产力)的发展、人口增长、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社会问题的日益复杂化、大学的扩展以及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大量增加等因素的推动,这三条分界线面临严峻的挑战。 尽管战后社会科学的学科分化仍在继续,但新学科、新知识系统分支以及新思潮,更多地是以学科的交叉融合的方式出现的,社会科学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不断加强。尤其是60、70年代,跨学科交叉研究得到了迅速发展。在西方特别是美国,各种跨学科研究机构纷纷成立,跨学科的研究文献大大增加,并涌现大量的交叉、横断和边缘性学科。在这个时期,美国的各大学纷纷成立跨学科研究中心,兴起跨学科研究,各种不同的组织机构尤其是各种基金会也都热心支持跨学科研究。因此,60、70年代被人们称为“跨学科研究的时代”。进入80年代,跨学科交叉研究蓬勃发展,社会科学以及科学技术的杂交整体化趋势更加强劲,传统的各社会科学学科的边界日益模糊,难以清晰界定。80年代以后,跨学科交叉研究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 跨学科研究体制的国际化:1980年“跨学科研究国际协会”成立,到1986年已召开了四次国际大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6年召开了首次跨学科会议,主题是“科学与知识的边界”,1991年12月在巴黎召开第二次会议,主题是:“科学的传统——面向21世纪的跨学科展望”(会后发表了《巴黎宣言》)。 顺便说,我国在80年代初兴起了一个“交叉科学热”。1985年5月,在著名科学家钱学森、钱三强和钱伟长的倡议下,召开了全国的交叉科学讨论会。钱三强在会上提出了“迎接交叉科学的新时代”的激动人心的口号,认为“在某种意义上,本世纪末到下个世纪初将是一个交叉科学的时代”(注:钱三强:《迎接交叉科学的时代》,载《光明日报》1985年5月17日。);钱学森也认为,“交叉科学是一个非常有前途、非常广阔而又重要的科学领域,开始时可能不被人所理解,或者有人不赞成,但终究会兴旺起来”(注:钱学森:《交叉科学:理论与研究展望》,载《光明日报》1985年5月17日。)。 所谓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研究(或多学科研究、超学科研究),按照G·伯杰在《跨学科:大学的教学和科研问题》中的说法,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学科之间的紧密或明显的相互作用,包括从简单的交换学术思想,直到全面交流全部学术观点、方法、程序、认识、术语以及各种资料。也有人认为,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研究是对于典型学科之间的问题的研究。这种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的研究方式,导致了传统的社会科学各学科的融合和重组,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综合性知识分支,推动了当代社会科学的杂交、整体化趋势的形成与发展。 二战后,社会科学的各个主要学科尤其是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越来越多地采用了科学方法尤其是定量分析方法及数学模型,结果它们研究问题的途径、方法论以及问题切入点的各自的独特性被削弱了;实证主义的研究方式的局限性日益暴露而引起各学科学者的批判。尽管从组织方式上看,这些社会科学主要学科之间仍然存在很大差别,但研究的主题与方法日益重合。“这些学科多方面的重合产生出双重的后果:一方面,无论是依据研究的对象还是依据处理数据的方法,要想为这几门学科找到明确的分界线都越来越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可接受的研究对象有了范围上的扩大,每一门学科也变得越来越不纯粹了。这样便导致了对这些学科的统一性和学术前提的合法性的不容忽视的内在质疑,而在以前,每一学科正是借此而为自身的独立存在权利进行辩护的。”(注:华勒斯坦等著:《开放社会科学》,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50页。)战后特别是60年代末70年代初以后,出现了一大批跨学科交叉研 究的综合性新学科领域,其中涉及面较广、较成熟、且有相当影响力的新学科,有未来研究、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政策科学或政策分析、管理科学、区域研究、文化研究、现代化与发展研究等领域。兹举几例: (1)未来研究。这是一个在60年代末、70 年代初开始兴起的一个典型的跨学科、综合性领域,以对事物的未来进行研究和预测为主题,开展研究未来的各种活动,有自己的跨学科体系和分支,涉及经济、社会、科技、军事和全球问题等领域,特别是在粮食和人口、资源及能源、城市和交通运输、自动化、信息化、空间开发、教育、环境、科学技术的社会作用、全球问题的研究等方面,成就卓著。未来研究通常包括未来学、预测学和分布在各个领域的跨学科分支(如社会预测学、经济预测学、军事未来学、人口预测学)所组成的学科领域。跨学科性是未来研究的最根本的特征,甚至可以说,没有跨学科性,便没有现代的未来研究。这种跨学科的特征,在研究内容、研究主题和研究方法上都得到充分的体现:它涉及的课题及研究内容大多是总体的、复杂的、多系统的问题;它的研究以问题为核心,需要依靠跨学科、多学科的专家智慧来解决;从研究方法及分析技术体系看,它基本上采用跨学科和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手段。(注:参看金吾伦主编:《跨学科研究引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年版,第307-308页。) (2 )政策科学(政策分析或政策研究)(注:关于政策科学领域的详细情况,可以参看陈振明:《政策科学的研究纲领》(载《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 《是政策科学还是政策分析》(载《政治学研究》1996年第4期)、《美国政策科学的形成、 发展及最新趋势》(载《国外社会科学》1995年第11期)等论文,以及作者主编的《政策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这是二战后开始出现,60年代末、70年代初异军突起的又一个跨学科综合性的新研究领域。它的诞生,是由社会科学家与科技专家联合、致力于解决人类面临的日益复杂问题的需要所推动。政策科学不是现有的某一社会科学学科的更新,而是一个全新的跨学科研究领域,具有综合、交叉的特点。它的产生和发展需要以大量的知识和分析为基础,几乎迄今为止人类所创造的科学知识和方法都可以运用于政策研究之中。政策科学正是在吸收其他学科尤其是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统计学、运筹学、系统分析以及哲学和数学等学科的知识和方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戴维·伊斯顿在载于《当代美国社会科学》的《美国的政治学:过去和现在》一文中这样描述政策分析或政策科学发展:“在研究解决〔环境污染、种族的和社会的和性别的平等、战争〕这些紧迫的社会问题的过程中,这个时期〔即60年代末、70年代初〕政治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相结合,对知识的应用投入了巨大的力量。我们在迅速和广泛发展的所谓政策分析运动中,亲眼看到这一点。不夸张地说,数百个学会建立起来了,不仅是为了理解政策的形成和贯彻方式,而且为了系统阐述帮助解决目前所有紧迫的社会问题的政策选择……。这样,政策研究重新唤醒了早些时候各门社会科学一体化的希望,至少在知识的应用上如此。”(注:单天伦主编:《当代美国社会科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3页。) (3)区域研究(或地区研究)。 这也是一个跨学科或多学科的研究领域,二战前已经出现,二战后迅速发展,起先出现在美国,随后扩展到西欧各国、日本、澳大利亚以及世界其他地方。区域研究的对象、范围是“区域”——即被假定在文化、历史和语言等方面具有某种一致性的地区;研究者来自社会科学的各个学科以及人文科学的各学科,也有少量自然科学家,他们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某个地区的历史与现状、政治、经济、文化及科技等方面。区域研究是美国大学的科研及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几乎所有研究性的大学都设有各种区域研究所(中心),主要涉及的“地区”有:东亚(中国或日本)、东南亚、南亚、欧洲(或西欧)、苏联(俄罗斯)、东欧、中欧、拉美、中东、非洲等。区域研究所(或中心)的人员大多来自于其他学科,也有少量的专职研究人员及职员。这个领域之所以首先在西方尤其在美国兴起,有其政治原因及动机。随着战后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发挥领导作用的加强,需要了解世界其他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及历史,需要对某一地区有“专门知识”的专家,为政府制定及执行相关政策(尤其是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政策)服务。区域研究的目的正是要培养这一类专家。 那么,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实现的?或者说,其杂交化及整体化的方式是什么?应该说,途径或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研究方法的移植、模仿和渗透;研究主题或对象领域的交叉、重合或融合;概念、假定和理论的相互借用等方式。 首先,方法论的成熟程度及独特性是一个学科“范式”或“研究纲领”中最基本的构成因素之一。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和整体化趋势,首先是通过方法论上的移植、模仿和渗透来实现的。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这几个以探求普遍规律为目标的社会科学主要学科,从一开始就以自然科学特别是物理学为榜样,继承经验自然科学的传统,追求知识的客观性、可证实性以及解释和预言。在其形成和发展历程中,各个社会科学学科普遍地应用自然科学及数学的方法,如观察、实验、归纳、类比、概括、模型化等;随着战后科技革命的展开以及科学方法论的进展,各门社会科学学科纷纷借助于系统分析、控制论、运筹学、数理统计、计算机模拟、博弈论等当代科学方法论及分析技术。而且,各门社会科学在模仿、移植或利用自然科学和数学的一般方法论及分析技术的过程中,也相互学习和相互借鉴,一旦一种新方法被某门社会科学所应用并取得成功,其他社会科学学科就会跟上仿效。根据美国学者P·戴辛在《社会科学的发现模式》(1971 )一书中的说法,社会科学的方法可以归纳为四类,即实验法、调查法、参与观察法和形式化方法。实验法最早被心理学家所采用,后广泛应用于社会心理学,而其他社会科学学科后来也普遍采用这种方法;调查法是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和经济学(尤其是市场研究)共同使用的方法;形式化方法最初产生于经济学,后来被广泛地运用社会学、政治学和心理学(经济学在这方面对许多社会科学产生了示范效应);参与观察最初来自于人类学,目前在社会学、政治学、组织理论等领域中有大量的运用。自然科学和数学方法的应用以及各社会学学科方法的相互借鉴,一方面使社会科学学科的科学化、形式化的程度日益增强,另一方面使它们各自方法论和切入问题角度的独特性削弱,学科的差距缩小,逐步靠拢或趋同。 其次,研究主题、对象范围的交叉、重合或融合。社会科学的基本功能是社会问题的解决,当代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学者日益关注当代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的解决,逐步由以学科为方向,转移到以问题为方向的研究途径或知识产生方法。这在客观上推动了各学科的研究主题或对象范围的交叉、重合或融合。早在50年代,社会学就将“政治社会学”和“经济社会学”列为它的两个重要的、常规的分支领域;政治学家日益将它的研究范围扩展到国家、政府、政党这些正式的政治体制之外,把原来属于社会学研究主题的非正式组织或体制及过程,如利益团体(压力集团)、社区、抗议运动等纳入自己的视野,并日益关注经济过程及其与政治过程的相互作用。当代经济学家也同样关注经济与政治的整合研究,这导致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衰落了的政治经济学传统的复兴,即所谓“新政治经济学”的出现及其在经济理论研究中地位的日渐显赫。用经济学的假设、理论和方法(“经济学途径”)来研究传统的政治学主题(国家、政府、阶级、利益团体及权力关系等),在当代是一种时髦的做法,在这方面,当代西方经济学思潮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及新制度学派是典型。此外,当代经济学家也十分注重经济史的研究,日益介入传统史学的领域,现在,经济史研究已是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领域。这种研究主题、对象范围的交叉、重合或 融合,进一步使当代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研究越来越不纯粹,学科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于是,出现了这样一种状况:“对历史的关注并不是那群被称为历史学家的人的专利,而是所有社会科学家的义务。对社会学方法的运用也不是那群被称为社会学家的人的专利,而是所有社会科学家的义务。同样,经济学问题也不只是经济学家才有权研究。事实上,经济问题对一切社会科学分析都是极其重要的。我们也没有绝对的把握说,专业历史学家对历史解释、社会学家对社会问题、经济学家对经济波动就一定比其他社会科学家知道得多。”(注:华勒斯坦等著:《开放社会科学》,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06页。) 第三,概念、理论的相互借用。这是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及杂交化、整体化的又一途径或方式。概念的提出、应用和传播是一个学科概念发展的三个基本阶段,概念在各学科的交叉、杂交中起着中介或桥梁的联系作用。列宁说过,概念或范畴是人类认识之网的“网结”。每个学科的新概念都有可能对其他学科的发展产生影响,因为人们可以借助这些新概念来观察世界,进一步加深或拓展对因果关系的认识。曾有学者作过统计研究,认为在社会科学的各学科中,政治学引进、借鉴其他学科概念的数量最多,从其他学科那里借用的概念分别是:社会学概念22种;人类学和经济学的概念各12种,心理学和法学概念各9种,新闻学概念5种,生物学、数学、社会心理学、统计学和神学概念各2-3种;“纯”政治学概念只有9种。有一种说法,认为30年代政治学开始借用一部分法学理论;50年代吸收社会学、史学理论以及少量哲学理论;70年代引进领域扩展到心理学及数学理论;80年代以后日益转向经济学理论。D·E·梅亨利在《比较政治学研究生核心课程的调查总结及分析》(1988)一文中对美国32所大学所设立的比较政治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行了归纳和分析,整理出一份核心课程表,共21门课,其中有15门课属于交叉研究或杂交领域,包括发展研究(发展经济学)、政治文化(政治人类学)、精英理论(政治社会学)、依附理论(国际政治经济学)、团体理论(社会学分支)、功能主义(比较人类学)、系统论(生物学)、阶级理论(社会分层)等。而按照拉尔夫·H ·特讷在《寻求认同的美国社会学》一文中的说法,社会学在其发展历程中(尤其是50年代以前),与人类学关系密切,社会学家往往吸收人类学的经验,借用人类学的概念,早期社会学家从人类学那里借用了“文化”概念,40年代后期到50年代,从人类学的结构功能主义借用“结构-功能”概念;随着70、80年代对功能主义的反叛及一股上升的社会结构解释文化的趋势的出现,社会学日益转向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从这些学科中借用概念、理论及模式。对社会结构兴趣的加深,使社会学家的注意力重新引向长期被忽视的政治学的“权力”与“冲突”概念,这两个概念成为60年代及随后突起的政治社会学的中心议题。与此同时,社会学家频繁地转向经济学,以寻找组织和个人决策模式,70、80年代,这种模式在社会学中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扩散,以至于“合理性”、“自利”一类的概念在社会学中也流行开来。(注:参看单天伦主编:《当代美国社会科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7—28页。) 理论的相互借用,也促使了社会科学各学科的交叉、融合。根据M·因特里加托在《行为科学间的相互依赖》中对社会科学理论相互借用方面的分析,经济学把竞争理论、结构模式、效益理论和决策理论分别输出给政治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分别把政治学的组织理论、权力理论以及权力均衡论引入各自的学科之中;社会学的科层制理论、社会体系论和混沌学说,分别被经济学、政治学和心理学所吸收。每一学科为解决本学科的问题及促进本学科的发展而引进、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 三、评价与启示 综上所述,从二战结束到今天,在经历了半个世纪孕育之后,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整体化的趋势已清晰可辨。正如华勒斯坦等人所说:“多学科的发展趋势业已十分明朗,不管人们对此怎样评价,它对学科的组织形式所产生的后果似乎是显而易见的。在1850年至1945年期间,用以给社会科学知识活动归类的名称一直都在不断地减少,最后只剩下寥寥几个公认的学科名称。然而,1945年以后却出现了一个反向的曲线运动,新名称层出不穷,并且都获得了适当的制度化基础:大学里新的研究规划甚至新建的系,新的学术团体,新创办的期刊,以及图书馆制定的新的分类目录。”(注:华勒斯坦等著:《开放社会科学》,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51页。) 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中的这种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整体化基本趋势出现,其积极作用就在于:第一,它融合了不同学科的“范式”(尤其是研究方法及程序、研究主题、基本假定、概念、理论等),加强了各学科之间的交流,打破了以往专业化垄断现象,拓展了研究范围及研究主题,采用了新的研究方法或转换了研究视角,形成大量交叉性、综合性、横断性和边缘性的新学科,极大地增加了社会科学的知识内容。 第二,它用“以问题为中心”的新知识产生途径(方式),取代旧的“以学科为中心”的知识产生途径(方式)。传统的社会科学,各学科所采用的基本上是一种“以学科为中心”的知识产生途径,它们彼此划界,严格限定研究的范围,在本身的学术框架内活动,并产生关于界定为本学科问题研究的知识。当代社会科学创造了“以问题为中心”的知识产生途径,它从各学科不同的侧面或视角展开对同一问题的研究,从而促进了社会科学不同领域学者的交流与合作,大大拓展或加深了对相关问题的了解。 第三,与这种“以问题为中心”的知识产生途径密切联系,当代社会科学知识的实践性、应用性或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大大增强。尽管传统的社会科学各学科也宣称要解决社会问题,但是,它们所追求的是可以证实的经验理论,基本上属于学术研究,而不以帮助政府提出解决实际社会问题的政策方案为己任。当代社会科学仍然遵循科学的传统,为社会知识的客观性而努力,但它更关注当代人类以及各国或地区所面临的复杂社会问题的解决,为社会知识的日益增加的应用性而奋斗,它把端正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视为天职。 第四,推动了大学以及思想库的社会科学的教学、研究与应用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学科的制度化或社会建制,本身就是当代社会科学跨学科交叉研究及整体化趋势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各种交叉、综合性新学科的出现,西方各主要大学及时调整社会科学的教学与研究体制,创建从事这些新学科领域的教学与研究的系、所、学院。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各种跨学科研究中心或研究所的创立、以及注重知识应用的思想库的兴起,对于打破传统的社会科学各系、所、学院的僵化体制以及彼此之间的封闭、分割状态,形成灵活的体制,对于加强各学科知识和人员的交流,增加社会科学知识对解决社会问题的应用,增强其生机活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必须指出,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在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整体化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或者说遇到了一些障碍。一是整体化与专业化的关系问题。当代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界限已经模糊,学科分类已难以做到清晰。但是迄今为止,社会科学内容的专业分工仍然存在,社会科学教学、研究及应用的体制,仍然以传统的学科分割作为基础(按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设立系、所或学院,仍然是大 学最基本的社会科学教学与研究的建制)。而且,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这种以传统学科为基础的专业分工将继续存在。学科的确可以起到锻炼头脑、疏导学术能量以及便于知识的归类的作用。因此,如何处理整体化与专业化的关系,就成为21世纪西方乃至全球社会科学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是同行专家的评价与认可问题。由于大量的交叉性、综合性、横断性、边缘性学科的出现,使得从事这些领域研究的学者尤其是先驱者的学术成就的承认,成为问题。按照以往的传统,研究成果只能在本学科的专业刊物上发表,其他方面的成果不论多么优秀,只要在其他刊物上发表,往往被视为异端,不被当作本学科、专业的成果。美国学者J·科尔和S·科尔在《科学界的社会分层》(1972)一书中曾指出, 科学家的专业身份与科学成果的认可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马太效应”,不能达到一视同仁的“普遍主义”原则。这就抑制了人们从事跨学科交叉研究方面的热情与积极性,妨碍科学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的迅速发展。 三是跨学科交叉研究中不同学科的交流问题。这是跨学科交叉研究中深层次的方法论基础问题。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认为,相互竞争或对立的科学理论之间是不可通约的,不同学科共同体所使用的语言也是不可翻译的。既然如此,在跨学科交叉研究中,社会科学的不同学科如何做到充分完全的交流,各学科的概念、理论和方法如何真正得以融合贯通,就成了一个值得深思的方法论基础问题。 对于跨学科交叉研究中遇到的这些问题,国外学者做了不少研究。他们认为,在学科与跨学科研究之间,形成某些难以解决的“悖论”。美国学者J·T·克莱因在《跨学科的历史、理论和实践》中指出:学科的局限,与跨学科研究为打破这种局限,必然出现“悖论”;法国学者J·P·雷斯韦伯在《跨学科方法》一书中认为,跨学科方法反对学科的垄断,打破了科学的传统的统一体系,动摇了以分化为主旨的科学体系,但同时又在进行新的分化,跨学科研究出现了一种悖论。 如何解决跨学科研究中遇到的这些问题?199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召开的第二次国际跨学科会议所发表的《巴黎宣言》提出了这样的思路:跨学科研究并不寻求建立科学与传统之间的结合,而是探求使两者相互作用的方法,使两者在高度差异的基础上统一;日益显著的专业化趋势已把科学与文化分离了,跨学科性在承认专业化价值的同时,力求通过重新创立文化的统一和重新发现生活的内在意义而超越这一价值。的确,面对社会科学的杂交化整体化不断加强、而传统的学科专业分工依然起作用这两者并存的局面,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承认专业分工的差别的基础上,注重跨学科交叉研究,加速各学科的融合与统一。 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及整体化趋势,对于当前我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尤其是社会科学的教学与研究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具有重要的借鉴与启迪意义。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科学领域(包括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研究与教学得到了恢复与发展,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和理论应用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教学日益与发达国家同步、接轨;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及整体化也在逐步成长壮大,涌现出大量交叉、综合、边缘、横断学科,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管理科学、未来研究、政策分析、区域研究等已成为当代社会科学研究的生力军。 但是,毋须讳言,我国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教学中一直存在着一些障碍性的因素,妨碍或制约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教学的进一步发展与突破。这些问题或障碍主要有:一是体制僵化、臃肿、缺乏活力。各系、所、学院(研究院)一直沿用传统的社会科学的专业分工设置,这些研究与教学单位彼此分割,相互封闭,自成一统,没有足够的联系沟通的机制与渠道;二是社会科学的学科、专业的划分过细、过杂,学科专业设置老化,教学内容也相对陈旧;各学科之间没有充分的交流与融合,跟不上当代社会科学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发展的步伐;三是社会科学研究及教学,与社会实践、社会需要脱节,不少社会科学工作者仍然习惯于在大学或研究所的“象牙塔”做“纯”学术研究,不愿意、或无力从事现实社会问题的研究与解决;而另一方面,政府、企业和社会仍然不懂得充分利用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来为决策与管理服务,学界与政界、企业界及社会之间,并未真正形成中介或桥梁。 面向21世纪的中国社会科学必须克服这些困难和障碍。一种可供参考的思路是,跟踪、研究当代国外社会科学中的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文化整体化的发展趋势,借鉴其成功和合理之处。例如,大力发展交叉、综合性新学科,加大应用性研究的比例;加强社会科学各学科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设立大量的跨学科研究中心或研究所,创建注意社科知识应用的思想库;调整社会科学的学科、专业及课程设置,扩大一级学科的比例,减少二级学科(专业)的数量;更新或充实社会科学各学科专业的课程内容,增加按一级学科设立课程的比重,引入综合、交叉、前沿的学科知识及方法论等等。 应该说,近几年来我国高校和社会科学院系统的研究及教学体制改革,基本上顺应了当代社会科学发展的这种杂交化和整体化的潮流。一些大学和社科院(如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加大了跨学科交叉研究的力度,成立了不少旨在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知识应用的研究中心或研究所(如国情研究中心、政策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中心、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近期对大学教育的学科专业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本科生专业由原来的500多个压缩合并为250个;研究生专业(二级学科)由654种压缩合并为381种;相应增加了一级学科的数量,由原来的72种增加到88种;各种社科研究基金大大增加了对交叉性、综合性、前沿性学科以及应用性课题研究的资助;如此等等。简言之,当代社会科学的杂交化和整体化趋势正在悄悄地改变着我国社会科学研究、教学及应用的格局。 社会科学论文:教学《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引发思索 有人说,地球的颜色是绿色的,她孕育着生命,预示着人类的诞生和未来。我说,她是生命的摇篮,人类的母亲,她把全部的爱无私地奉献给人类的子子孙孙。她的确很大,幅员辽阔,但不是无边无际;她的确很美,山青水秀,但不是青春永远;她的确很富,资源广博,但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如今,地球生态环境已被人类活动严重破坏。尤其是水的污染更为突出。 水是地球上万物的命脉所在,水滋润万物、哺育生命、创造文明。中国水资源的分布极其不均匀。中国的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于500立方米,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所需1000立方米的临界值。北方许多大中城市因缺水造成工厂停产或限产,损失的年产值达1200亿元,南方一些城市也陆续出现水荒。目前全国600多座城市中,有300多家缺水,其中严重缺水的有108个,缺水量约为1000万吨/天左右。几百万人生活用水紧张。 面对“滴水贵如油”的水资源,而人类对它的浪费和污染却是令人痛心的:据统计,全世界污水排放量已达到4000亿立方米,使5.5万亿立方米水体受到污染,占全世界径流总量的14%以上。 一、石家庄水污染及主要污染物 水体污染和水资源短缺是石家庄市水环境面临的两个严重问题。由于气候变劣和生态环境破坏等原因,区域内地表水径流量减少,地下水超采严重;城镇污水排放、工业废水排放及广大农村地区超量使用化肥与农药等农用化学物质,使地表水环境质量难于根本改善。 地表水 市域河流总长为1536.4公里,其中常年干枯河段占25.21%,季节性有水河段占32.66%,在常年有水的648.2公里监测河段中,河流污染状况十分严重。 石家庄市主要监控的地表水体包括辖区内的两大水库(黄壁庄水库、岗南水库)和地表河流。 岗南、黄壁庄水库是石家庄市的重要地表水源,承担着每天40万立方米的城市供水任务。由于岗、黄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地控制了水库水质的污染加剧趋势,除总磷和总氮两项指标外,两个水库的水质基本达到并保持在国家地表水二级标准范围内,但由于受上游来水和汇水区范围内面污染源的影响,两大水库氮、磷污染问题不能得到根本解决。 市区南部,源于鹿泉市上寨乡五峰山,由赵县东南部出市境,全长80公里,是石家庄市区、栾城县、赵县和鹿泉市排污泄洪河道,同时承担着栾城县、赵县沿途农田的灌溉功能。由于接纳了石家庄市区的绝大部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沿途又汇入了栾城县、赵县、鹿泉市的部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该河实际为一条排污河,河水常年呈黑臭状态,有机类污染严重。 滹沱河作为石家庄市的母亲河,是市域内的最大河流,也是海河流域上游一条重要支流,她发源于山西省繁峙县,在石家庄市境内全长237公里,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全局性的支撑作用,沿河地区已发展形成一条连接冀晋的经济走廊。目前,河流上游建有两座大型水库(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水质较好,河流下游从正定县开始水体水质为劣V类,水体中首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 地下水 石家庄市地下水资源短缺,地下水采补矛盾突出,地下水位埋深增大和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扩大的程度难以得到根本控制。地下水水位漏斗面积呈逐年增加趋势。 二、石家庄水污染危害与影响 色度:许多工业废水会使河流变浊变黑,不但有碍观瞻,而且会干扰阳光照射河水,妨碍光合作用进行,影响水中生物生存。其中,以纸厂,染料厂,皮革厂等污染最严重。 温度:有些工厂排放高温废水,使河水温度增高,水中含氧量减少,正常水生物不能适应,并会降低水的净化能力。会排放高温废水的工厂有炼钢厂、石化工厂、纸厂、食品加工厂、火力及核能电厂等。 毒素:金属、石化、农药等工厂排放的废水,常具累积性毒素,可能引发各种生物性病变,甚至导致生物体死亡。 铅: 对肾脏、神经系统造成危害,对儿童具高毒性,致癌性已被证实 镉: 对肾脏有急性之伤害 砷: 对皮肤、神经系统等造成危害,致癌性已被证实 汞: 对人体的伤害极大,伤害主要器官为肾脏、中枢神经系统 硒: 高浓度会危害肌肉及神经系统 亚硝酸盐: 造成心血管方面疾病,婴儿的影响最为明显(蓝婴症),具致癌性 总三卤甲烷: 以氯仿对健康的影响最大,致癌性方面最常发生的是膀光癌 三氯乙烯(有机物): 吸入过多会降低中枢神经、心脏功能,长期暴露对肝脏有害 四氯化碳(有机物): 对人体健康有广泛影响,具致癌性,对肝脏、肾脏功影响极大 污水种的粮食卖石家庄:子牙河水系的黑色幽默 石家庄赵县的沟段,未到河边,浓浓的臭味先至,只见乌黑的污水穿桥而过,沟边一些树木干枯死亡。邢台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说,沟段每日污水高达10万吨,主要来自石家庄市的造纸、制药等废水。记者看到,沟两岸玉米等庄稼青青,长势喜人。记者问曹务屯村一位村民,是否用污水浇地,他回答:"不用污水用啥,这水毒,菜一浇就死,只能种麦子、玉米等作物。"记者问吃不吃这地里的粮食,老农笑笑说:"不吃,全卖给石家庄。" 三、石家庄水污染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一部控制水污染的基本法,控制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如下: (1)在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的时候,应当统筹兼顾,维护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2)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3)依法划饮定生活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其他等级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当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4)防止地下水污染,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但是,提倡生态文明就是否定工业文明吗 ?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提倡生态文明是否意味着否定工业文明? 党的十七大报告旗帜鲜明地提出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同时强调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生态文明是在扬弃工业文明基础上的“后工业文明”,是人类文明演进中的一种崭新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建立在把“人—社会—自然”看作是一个辩证、发展、整体的生态科学世界观的基础之上。它把人与人化自然(社会)看作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把人类的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崇尚“节约自然资源”、“尊重大自然的价值与权利”,追求“人—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和谐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把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与美丽看作是全人类根本利益之所在和基础。 社会科学论文:社会科学常识普及政策 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做好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战略意义,针对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面临的形势,坚定不移地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多渠道、多角度探索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从而全面提高全民族哲学社会科学素质。 一、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战略意义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发展先进生产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哲学社会科学作为揭示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类自身发展规律的学问,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者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指出:“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哲学社会科学也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是自然科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必经环节。繁荣发达的哲学社会科学是自然科学进步的基础,只有依赖于哲学社会科学的正确价值导向,自然科学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造福于人类。 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发展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有效手段。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既可以为现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重要的是它将为整个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营造良好的思想和精神氛围。在当代中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是先进文化的最重要组成部分。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对发展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极为重要。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和伟大的民族精神要始终继承与发扬光大,就要依靠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特别是大力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与传播。 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人的全面发展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趋势。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文盲率较高,且基础教育还不能适应社会迅速发展的需要,公民素质偏低。公众的科学素养偏低,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国际竞争力提高的关键因素。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大力推进社科普及,有利于培养公众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形成尊重科学,求真务实的风尚;有利于公众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认识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有利于增强全民族的民主法制意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自觉性,提高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有利于公众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际关系,在全社会确立符合社会主义伦理要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道德规范;也有利于公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精神文化生活的品位和质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必将在更高层面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新时期社科普及工作的形势 伴随经济全球化而来的文化的全面交流与渗透使社科普及工作任务异常艰巨。当今世界正处于经济全球化时代,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不仅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发展,而且也深刻影响着世界各国的政治、文化的发展。经济全球化把各民族文化带人了全面的交往中,使文化的经济功能和政治渗透功能紧密结合。面对经济全球化这个不可逆转的世界大潮,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不管是否愿意,都要自觉不自觉地融人其中,否则,就会失去生存的空间。 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影响是双重的,既有积极方面的影响,也有消极方面的影响。首先,经济全球化促进了人类的普遍交往,使得不同文化之间,尤其是东西方文化之间大大增加了相互了解的机会;同时,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经验以及其他方面的文明成果在国际上的广泛传播,为不同民族的人们打开新的文化视野,用一种新的眼光来环顾世界,审视自己的文化;通过对世界文化的了解,可以进一步加深对本民族文化的认识,以便采取相应的政策推进文化的发展。其次,经济全球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丰富的文化资源。 当然,经济全球化也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来了消极的影响。首先,某些西方大国仍然坚持冷战思维,推行“西化”、“分化”战略,从而加剧了东西方两种文化之间的冲突。其次,经济全球化虽促进了人类的普遍交往,但同时也宜扬了西方文化霸权主义思想、文化帝国主义思想,传播了西方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进行种种歪曲和攻击,支持海外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甚至是邪教分子进行颠覆活动。 为此,我们必须正视经济全球化给我们带来的影响,结合中国实际,加大民族优秀文化的教育和传播,大力宏扬民族优良传统,在马克思主义创新理论的指导下,积极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同社会转执时期矛质凸显,和谙社会建设对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人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环节。哲学社会科学作为分析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论工具,对协调个人惯性与社会变化、润滑发展中的社会和谐关系,具有特别的意义。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宜传和普及,让哲学社会科学走进百姓生活,让人文精神渗人千家万户,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和谐社会建设迫切需要广大社科工作者坚持“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针对百姓关注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释疑解惑,舒解公众的不良情绪,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民众法律意识,培养公民法律理性,从而增强公民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自觉性,促进社会的有序与稳定;通过人文社科知识讲座和报告会,向大众阐释和谐文化精神,倡导人文关怀,养人心志,育人情操,以文化育和谐。 信息与网络技术的迅速发 展使社科普及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网络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行为产生了并正在产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正在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产生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改写着社科普及工作的历史,使社科普及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网络宣传形式的综合性将增强社科普及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辐射力;网络的开放性、现代性将为实现社科普及工作科学化、现代化提供前提条件;网络有助于提供个性化服务,满足个性化需要,增强社科普及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网络的超时空、全天候性,有利于社科普及工作的经常化;网络的等时共享性、即时播发性和快速传播性,将大大提高社科普及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对于社科普及工作来说既意味着机遇,也意味着挑战。其一,网络增大了舆论管理、舆论监督和舆论导向控制的难度;其二,网络传播方式对社科普及工作者的素质提出了新要求;其三,网络传播方式迫切要求社科普及工作者转变传统的社科普及工作理念和思维。 回立法滞后,经费无保障,社科普及工作未得到应有重视。与自然科学相比,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立法相对滞后,哲学社会科学的宜传和普及基本处在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由于长期以来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重要性尚未被全社会充分认识和重视,一些人将“科普”仅仅理解为自然科学的普及。尽管很多有识之士近年来都在呼吁,要加大哲学社会科学传播力度,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提高人们人文社会科学素质,但在实际工作中,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往往被置于无足轻重、无关紧要、可有可无的地位,严重制约了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和其服务社会功能的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没有真正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专项经费目前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列入同级财政算,使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制度建设和长期发展计划难以得到完善和落实。 闪会众对社科知识雷求增长较快,社科普及产品供给不足,会众获取社科知识的梁道不畅。 经济社会生活的迅速发展和变化,使公众对社会科学知识的需求在迅速的增长,尤其是经济学、管理学等一些实用性较强的社科知识。虽然近些年来社会各界对社科普及工作进行了艰苦的探索,但社科普及工作仍然没有摆脱困境,社科普及的形式、内容、方法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资源缺乏有效地组织整合,其宜传和普及仅限于一定的范围,不能有效地夜盖社会各个层面,难以满足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与广大人民群众对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需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三、搞好新时期社科普及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问加强社科普及工作自我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重视社科普及的良好氛围。搞好新时期的社科普及工作,首先要普及的是有关“社科普及工作的重要性”的理论和知识,我们要通过各种宜传手段和方法,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离不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包括繁荣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个方面。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提高全民族的哲学社会科学素质与提高全民族的自然科学素质同样重要。社会主义现代化,应该有发达的自然科学,也应该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促使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重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目以社会普遥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扩大普及内客的洒盖面。社会在发展,新生事物在不断涌现,人们需求的知识内容也在不断变化。这就要求社科普及工作者要深人实际,面向大众,善于抓杜会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普及工作。一方面,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理论宜传,传播马克思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统一思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我们也要注意社科普及不能等同于党的思想政治宜传工作,社科普及应该有更广阔的舞台和更丰富的内容。另一方面,社科普及工作要以“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为原则,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树立科学观念,提倡科学方法”为导向,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目标,不断拓宽普及知识面,把社会科学领域不断更新的理论、知识和方法纳人到普及的内容。要使社科普及工作真正做到与时俱进,起到引领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闰创新方式方法,实施社科普及品牌战略。 目前,社科普及形式多采用办学、办班、讲座、知识竞赛、展览、编写普及读物、在刊物上开辟科普专栏、成果交流、科技咨询、信息服务等。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扩展,新颖的普及形式将会不断出现。我们应该根据普及工作的不同对象、不同层次、不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普及形式,而不能仅仅拘泥于某一种或某几种固定模式。只要适应社会和大众所求,方法适宜,路子对头,任何普及形式都可以探索。 网络的优势是明显的,它具有综合性、开放性、现代性、全天候性、等时共享性等特点。我们要充分利用它的优势和特点,运用社科普及网站、网业等不同于传统媒体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独具特色的网络社科普及,占领网络宣传主阵地,宏扬网络宜传主旋律,引领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主流文化。 做好新形势下的社科知识普及工作,还有一个比较成功且值得推广的方法是打造立得住、叫得响的公益性品牌,以凝聚力量、聚集人气。如中央电视台的“百家讲坛”等品牌节目,能够有效起到激发学习兴趣、掀起学习热潮的效果。 回拓宽经费来源梁遗,建立德定的社科普及经费保津机制。稳定充足的经费来源是搞好社科普及的重要保障。首先,要积极争取政府加大投人力度,各级政府要将科普经费列人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人水平,改变当前很多地方一搞活动就要“请示、化缘”的尴尬局面 社会科学论文:建设高素质哲学社会科学队伍 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哲学社会科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省高校社会科学系统和社会科学研究系统,正按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这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迫切需要,是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迫切需要,是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哲学社会科学队伍的迫切需要,必须认真抓好,切实抓出成效。认真搞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运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统领哲学社会科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指导思想,更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须臾离不开的根本指针。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全面贯彻、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全党的一项长期任务,也是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历史责任。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一定要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指导实践。首先,要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争先锋。要联系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发展的新变化,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联系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新探索,进一步拓展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研究视野,不断深化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的认识,在解决好自身真学、真懂、真信问题的同时,不断推出新的研究成果。其次,要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当表率。要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哲学社会科学的教学和研究,使之贯穿于学科建设、教材编写、课堂教学、课题研究、学术交流、成果评价等各个环节,体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各个方面。要把是否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判断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向的根本标准,把是否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衡量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重要尺度。第三,要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做模范。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既要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真诚信仰者,热情宣传者,更要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每一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都要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凡是符合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事情就满腔热情地去研究、去宣传、去实践。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推进理论创新,提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是我们党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也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个新飞跃。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把学习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学习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机地结合起来,深入研究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认真搞好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绝不能搞指导思想多元化。 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而不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个别词句和结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观察和处理问题。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一言以蔽之,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真正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并将其运用到哲学和社会科学的各项工作中。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蕴涵在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可以说是博大精深,在具体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其精髓。 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的问题上,应特别注意把握住两点:一是要始终站在真理的立场上来观察和处理问题。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在于它的真理性。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过程,说到底就是一个不断探求真理、发现真理、服从真理、捍卫真理、发展真理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并没有穷尽真理,只是开辟了一条通往真理的光明大道。马克思主义者随时准备坚持真理,随时准备修正错误。作为一名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不断追寻真理,一切服从真理,敢于坚持真理,坚决捍卫真理,努力发展真理,自觉地和真理站在一起。二是要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观察和处理问题。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性和真理性是统一的。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就是为全人类谋解放、谋幸福的理论。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毕生的追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无论是搞教学还是搞科研,都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重去考虑其社会效果。 在坚持马克思主义观点的问题上,也应特别注意把握两点:一是要坚持实践的观点。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第一和最基本的观点。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动力和目的,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马克思主义重视理论,但更尊重实践。当前,我们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的攻坚阶段,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马克思主义那里找不到现成的答案,必须在实践中去探索,去总结。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在头脑中树立起实践的权威,满腔热情地投身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践中去,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在实践中发现和坚持真理。二是要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观点。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决定历史的是“行动着的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同时也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党逐步形成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对人民负责、虚心向群众学习、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等一系列重要的群众观点,并在这些观点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不仅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而且是繁荣和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保证。作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模范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无论是搞教学还是搞科研,都要注意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从人民群众的广阔而丰富的实践中挖掘研究题材,汲取思想养分,形成真知灼见,创造学术精品。要立足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理论需求,面向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火热生活,研究和回答新的实践课题,提出和概括新的实践经验,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造力、说服力和感召力。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既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又是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从总体上说,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既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也是坚持马克思主义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具体说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察处理问题的方法很多,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全面地发展地联系地看问题的方法,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法,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方法,在处理复杂问题时抓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方法,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等等。马克思主义者是动机与效果统一论者。坚持正确的方法,是实现动机和效果统一的重要途径。对于马克思主义观察和处理问题的具体方法,不仅从事实际工作的同志要认真研究和运用,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同志尤其应该认真研究和运用。 认真搞好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端正学风、文风、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养成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先进的职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搞好学风、文风和作风建设,是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繁荣哲学和社会科学的重要保证。 首先,要养成和弘扬先进的职业精神。在这个问题上,有以下五点需要认真把握:一是要养成和弘扬为真理而献身的精神。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说到底是探求真理、发现真理、服从真理、捍卫真理、发展真理的事业,而探求、发现、服从、捍卫和发展真理是要付出代价的,有时甚至要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二是要养成和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既是一项崇高而伟大的事业,又是一项十分清苦的事业。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耐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三是要养成和弘扬百折不挠的精神。马克思说过:“在科学上面,没有平坦的大道可走,只有在崎岖小路的攀登上不畏劳苦的人,才有希望到达光辉的顶点。”合格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具有坚强的意志、矢志不渝的品格,无论遇到什么艰难险阻,都不改初衷,不移青云之志。四是要养成和弘扬开拓创新精神。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追求真理的道路永远没有止境。马克思主义所以具有不可战胜的生命力,就在于它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模范地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不断开创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境界。五是要养成和弘扬战斗精神。尤其在今天,马克思主义既需要发展,更需要捍卫。当前,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不仅要提倡探索精神、创新精神,而且要呼唤战斗精神。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对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要义无反顾地去坚持,对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要满腔热情地去宣传,对各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潮要理直气壮地去抵制、去斗争。 其次,要养成和弘扬优良的职业道德。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职业道德上应特别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任何社会中,哲学社会科学都不能游离于政治之外。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来说,既是政治纪律,又是职业道德。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有很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二是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是一项面向社会、研究社会、面向大众、服务大众的工作。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以对党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对待自己的一言一行,认真考虑自身工作的社会效果。在教学和研究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当前,尤其应从哲学社会科学的角度,多做团结鼓劲的工作、正面引导的工作、化解矛盾的工作、维护稳定的工作,为促进我省的“三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辽宁作出应有的贡献。三是要淡泊名利,加强修养。从事纯洁而高尚事业的人也应是纯洁而高尚的。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要把做人做事做学问统一起来,堂堂正正地做人,踏踏实实地做事,老老实实地做学问,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树立和维护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良好形象。第三,作为一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养成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端正学风、文风和作风。学风问题,说到底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态度问题,是使马克思主义束之高阁,还是使其与中国改革和建设的实践紧密结合的问题。全党的学风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学风,关系到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文风问题说到底是动机与效果、内容与形式的统一问题,文风的好坏,关系到我们的理论能否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我们的文章、著作和报告能否发挥应有作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说服力和战斗力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文风,最根本的是认真贯彻党的思想路线,求真务实,大胆探索,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要坚持做到严谨而不保守,活跃而不轻浮,锐意创新而不哗众取宠,追求真理而不追逐名利。要讲真话不讲假话,讲实话不讲空话,讲新话不讲套话,讲群众听得懂又愿意听的话,不讲群众既不愿意听又听不懂的话。学风和文风建设要靠作风建设来保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一线,注意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群众中汲取营养,在艰苦生活中磨练意志,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说明和解决问题,在继承和发展中不断推出学术精品,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辽宁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理论支持。 社会科学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浅议 社会科学研究究竟是否需要将事实与价值分开,或有意识地排除价值判断?这似乎是个显而易见的简单问题。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人们暗含的价值观总是或隐或现地影响研究本身。这一问题在东方国家的社会科学研究中成其突出。因此。本文先论述当代西方哲学对这一问题的若干代表性论点,然后再对我国当前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某些普遍倾向作针对性的评论。 科学价值中立说 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一般认为马克斯?韦伯引入了现代的事实—价值两分的观点。他在《社会学与经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方面的观点[1]。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且解释为什么。自然,科学能够而且必须注意个人和团体在事实上怎样做出评价,但他们却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地记录这个或那个事物是内在地有价值的,因而是在范畴上应当被评价的。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他从不认为价值是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与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一个人在表达价值判断时,不应当自称这种判断是得到科学地确认的;因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当社会科学家推崇某种行动时,他们应当尽力地说明自己所说内容中哪些是科学的发现,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议。这是知识分子的真诚品质与尊重真理的原则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学与价值、描述与规范、实然与应然判断的严格区别,要求社会科学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亨普尔指出,有关科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可以说是围绕着两个不同的方面而展开,这就是:(1)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行为,和(2)批判评价和论证科学断言和程序的方法论标准。在科学家的实际行为层次上,价值评价作为科学研究的一个诱导因素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准则、审慎的思考和个性等等显然会影响科学家对所研究领域、问题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选择。社会和政治价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问题领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励人们赞同某些并无可靠根据的理论。当然,作为一种规律,科学研究中决定采取或放弃一个特定的假设或理论,将强烈地受到认知价值或准则的影响,这反映在他们坚持某种方法论程序的标准上。[2] 正是在构成研究行为的重要的诱导因素这个问题上,价值评价与科学研究相关联。因此,必须在心理学、社会学和科学史解释科学研究行为时考虑价值评价的作用。然而,这种科学解释在谈到科学家受价值影响的时候,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它在解释科学家接受或放弃一个理论时,并不论证这个理论的合理性,或表明这是个不合理的科学程序。而合理性问题要求的是在可以获得的证据和其他系统的根据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批判的评价。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的科学观,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主张科学理论与证据关系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并认为这种标准可用证据与理论之间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逻辑关系来表示,由此而为科学的客观性与价值中立说提供了依据。按此观点,恰当的科学研究及其结果是独立于研究者个人的成见、信念或态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违反了科学规范,并可以用对科学以外的价值观的过度依赖来解释研究者违背恰当的科学行为的动机。 与上述科学哲学观点相类似,现代知识社会学(或科学社会学)的鼻祖卡尔?曼海姆也把自然的与文化的区别了开来,把数学、自然科学与宗教、道德、实践领域等其他方面明确区分开来。“可以说,形式知识在本质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内容并不受个别的主体及其历史社会条件的影响。但在另一方面,显然存在着范围广泛的主体事务,它只能由某些主体、或在某些历史时期被接受,而且从个人的社会目的来看,这也是显而易见的。”[3] 他认为,自然科学具有可重复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领域则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断言,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非真理的。一般来说,意识形态的特征是对其范围广泛的对象进行高度明确的阐述,对其追随者有权威的明确的命令性。与其他类型的信仰相比,意识形态更加系统化,围绕一个或数个突出的价值观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变革,它的接受或推行还往往伴随着鼓动性的宣传。谁接受它,谁就要完全服从它,谁的行为就必须完全渗透着意识形态。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产生于特定的文化中,因此它不可能与该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开。意识形态故意掩盖人们的动机与利益,这就迫使利益与对抗着的人们相互欺骗,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盖狭隘的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识形态不会把系统地追求真理当作自己的一项义务,因而采取取教条主义的认识态度,不愿接受新经验和真理。作为一种文化的产物,意识形态对社会科学的影响尤其明显。 曼海姆坚持认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观的一切知识,不可避免地都是有党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论点是,像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均无法摆脱意识形态和党性的束缚,所以他也承认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这些观点引起了美国实用主义者胡克的争论。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开创性工作以后指出,困难在于,曼海姆承认,表现阶级立场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导致在科学意义上被认为“真”的那些关于事物性质的理论和发现,因此,问题就转移到这些“真理”是否取决于导致探索和发现这些真理的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这一点上。“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既然随着历史时期而改变,曼海姆认为这问题就成为一个知识社会学的问题。……现在假定科学的处理方法和客观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感到头痛的问题是:任何一种的科学知识是怎样成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书中,不同的一页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读者对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4] 实用主义作为一种独特形态的科学主义思想,对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实际认为,即使存在阶级或党派观点的相对性,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仍然存在超越主观价值的客观性基础,比如根据经验基础所作的证实或证伪的判定。这是我们过去在认识实用主义时所忽视了一个重要论点。 因此,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观点,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学发展以后对其根本任务的一种认识论的反思。 在科学知识系统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动排除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干扰,以相对纯化的方式对待其研究,以便适应客观性的要求。 对绝对价值中立说的批评 韦伯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科学价值中立说的观点,在近数十年受到了西方哲学家主要是历史主义者和科学实在论者的批评或挑战。库恩以来的历史主义学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学的积累发展观,论证了科学理论的根本转变不简单地只是对关于事实的增长了的知识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学不同学派之间的转换更像是信仰的转变,没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础可言。劳丹则提出了一种关于科学家理性行为的适中的观点,指出理性的行动者持有各种目的和关于世界的预设信念,为了合理地接受一个信念,他必须能够限定与自己的目标和信念有关的推理范围。劳丹试图把科学合理性的一般要求与价值论、方法论和事实层次的共识统一起来。 科学实在论者普特南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独特的意义。他公然声称自己要为一种几乎被推翻了的观点恢复名誉,这种观点认为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无论如何也是模糊不清、无法实现的。因为事实陈述 本身,以及人们据以决定什么是事实和什么不是事实的科学探究实践活动,都预设了价值。普特南指出,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传统观点是建立在科学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数人的一致意见基础上的。怀疑价值判断具有认识功能的一个理由是,它们不能用“科学方法证实”,而且在福柯所讨论的伦理学观点中还强调调,在伦理问题上,人们不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数人一致的意见。许多人相信科学理论的正确性可以作出使大家满意的论证。但在事实上,对于任意选取的一个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人们不可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许多人对于科学和很多理论都是可悲地无知,至于科学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学的意义决非仅限于它的实际应用性,故不能由此而推出科学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与多数主义来证明科学真理的合理性和价值真理的非合理性,这是站不住脚的。[5] 普特南强调,至少有些价值必定是客观的。精确科学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取决于像“融贯性”和“实用的简单性”之类认识上的优点,因此,至少有些价值词项不仅仅代表使用这些词项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们适用的那些事物的属性。如果这些词项不代表理论的性质,而仅仅代表有关人对理论所持有的“态度”,那么像“正当的”、“充分确证的”、“最有效的解释”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观的。因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赖的参项更为客观。因此,至少这些价值词项具有某种客观的用法,即某种客观的正当性条件。同样,对于伦理学判断的主观方面也不能强调过分了。如果说,在科学领域坚持科学是一项客观的事业,并不等于认为每一个科学问题都有一个确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学问题也许有一些客观的、不确定的答案,那么,在伦理学领域,某些价值见解是确真的,某些是确假的。“总而言之,某些价值见解(以及某些意识形态)肯定是错误的,某些见解肯定不如其他见解,在这个意义上坚持伦理学探究是客观的,同坚持根本没有任何不确定性的情况这种愚见,是两码事。”[6] 由此可见,普特南在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竭力从两方面来阐述二者之间的融合、统一与制约。一方面,他不同意证实主义和旧实在论把事实与价值截然分开的观点,而坚持科学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与融贯性、正当性、实用简单性和完美性等价值要求的统一,科学的客观性与多元性要求的统一。另一方面,从伦理价值的角度来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而认为至少有些伦理价值是有客观标准或依据的。就认识而言,对于概念构架的任一选择,都是以价值为先决条件的,在选择一个描述日常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实的构架时,在众多的因素中首先会涉及到人们的道德价值。因此,真理理论以合理性理论为先决条件,而合理性理论又以我们关于善的理论为先决条件。 普特南试图把事实与价值、真理与价值有机地、内在地统一起来,既不放弃实在论的客观真理论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实一价值两分的传统观点。其观点属于一种形式的价值真理论,是对那种离开人的能动的认识过程,而仅仅在本体论上强调真理是对实在或事实的纯客观描述的传统实在论的批评。它告诉人们,追求直理的科学不是与人的价值无涉的中性活动。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对主义者所断言的那样,由此而彻底否定事实与价值、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呢?显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断言的,每一个事实都有价值负载,每个价值又都负载着某个事实。这后一命题说明,没有客观性依据的价值不能算作真正的价值。因此,这里的价值又与传统的事实价值两分观点所说的价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观价值。可见对价值的不同解释预设了不同的结论。而从根本上说,价值具有主观与客观两重属性,纯粹的主观价值显然无法与客观性或科学性相统一。这里便存在不同层次的价值问题,客观性与价值只能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上统一起来。 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前面论述了当代西方哲学有关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一些基本观点,这些观点为我们合理解决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提供了借鉴。 就本来意义而言,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对象的系统的知识探究,因此它在实质上与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有所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基本立场、态度和方法上。从基本立场来看,社会科学以追求关于社会的事实知识或确切知识为基本任务,因而一般不预设立场。真正的社会科学是真诚而无畏的,无须迎合某些特定的个人或社会集团的口味,因而所采取的态度是合理的怀疑。研究无禁区,一切似乎已成定论或天经地义的东西或结论,都可能成为社会科学家的怀疑对象。即使有可能在研究的过程中否定自己的先前结论或成见,也在所不惜,真正的社会科学家是“无我的”,不怕否定自己。因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是社会科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方法论上,社会科学多用归纳法、统计法等科学方法,以便从具体的社会现象中得出规律性的东西。尽管归纳法是不可靠的方法,但为了探究事实,社会科学家仍然频繁地使用,包括统计法等科学的归纳方法。 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追随者则与此不同。他们固执地追求信仰,从抽象的观念、原则、口号出发,竭力为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因而他们采取的是教条主义的顽固态度,对既成的传统和信念不敢怀疑或质疑。其方法大多为演绎法,即从抽象的大前提出发,推演出脱离现实的结论,所以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尽管也打着科学的旗号,但其论证方式却十分繁琐,追求华丽的词句或动听的口号,实质则空洞无物,思维也不讲究逻辑,经常出尔反尔。归纳法和统计方法在意识形态那里只具有纯粹工具的意义,事实成了任人打扮的女孩子。 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还存在一定的区别 ,前者指的是像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等与自然科学更为接近的学科,可以采用经验研究和统计学等手段,后者指的是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学等更具有文化特点和包含更多价值判断的学科,往往与特定文化的价值观分不开。然而,当代的一个发展趋势是日益要求人文学科也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即采用更多的科学方法和论证方式。比如,伦理学曾被认为只是关于规范价值的学问,但是,20世纪的科学主义者提出了伦理学不能与现实生活相脱离的任务,伦理价值前提应从实际生活的伦理中得出。因此,人文学科如仍停留在传统的相对价值的水平,永远自说自话,无法像科学那样可作广泛而重复的比较和讨论,那显然是一种落伍的表现。 将人文和社会科学只当作特定社会集团的学问,是其利益的集中表现,甚至提出所谓民族特色的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等,这实际上是将这些学科降至不具普遍意义的私学的水 平,与占星术、风水术没有多少区别了。一门学科只有在成为可跨文化共同研究、讨论和验证的学问时,才能成为公认的科学。社会科学也许因为研究对象的文化特色而加入了某些价值因素的考虑,从而有可能影响研究者对具体社会问题的看法,但每门科学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公理、原则、范畴或概念,以及公认的研究和验证方法,包括共同的逻辑工具。比如政治学中的国家、政体、民主制、权利等概念及相关学说,用于民意调查的统计方法和一般数学及逻辑方法,便属于这种共同基础性的东西。 当然,如前所述,纯粹的绝对的价值中立在科学研究中也只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类似于乌托邦,而且正如普特南所说,从更高的境界来看,脱离客观性的价值只是主观价值,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意义。然而,这仍然不能说明科学研究丝毫不需要警惕主观价值的束缚或影响,妨碍认识客观性的实现。而且,人的认识与科学发展的高低阶段之分,在时间上也有侧重点先后的区别。可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上解决了事实与价值相对区分的问题之后,才能实现较高层次上统一的任务。 由此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处于较低层次的主客不分、科学与意识形态混淆的状况。举例来说,伦理学几乎还没有脱离规范伦理的阶段,对于当前人们实际上如何处理或对待人伦关系,较少作实事求是的描述性研究,一般仍停留在从抽象规范向下推演的水平。诚然,规范伦理是伦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作为科学的伦理学还要从事认定事实的工作,这就需要进行某种程度上价值中立的研究,避免把伦理的“应当”误作“是”。在传统伦理的研究上更存在事实与规范不分的情况,例如有人把写在经典中的规范伦理与中国社会实际处理人伦关系的事实混为一谈,几乎不指出两者间的区别;更有人将战后日本等东亚社会的成功归结为孔孟之道,对于这些国家在长期传统中形成的带有自身特点的伦理道德作如此轻率的概括,更显出概括者社会科学研究常识的欠缺。 至于像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也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事实与价值混淆、应然判断与实然判断不分的情况。一些人不懂政策宣传与事实认定之间的区别,硬是把“应当”当作“是”,不懂得意识形态与科学并不是一回事。立场相对中立的问调查和事实报告,特别是在涉及政治、性等敏感问题上,做得还相当不够。有时候则以感情代替法律判断。例如,某个新兴小城市近年在吸引外资和城市建设及环境卫生方面做出了显着的成绩,但其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长期要求机关干部普遍加班加点,休息时间极少,在维护城市卫生时采取了一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严厉惩罚措施等。这些都是涉嫌违反现有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但有研究者写文章把这些归结为“善良违法”,试图以其行为结果的某些成绩来论证其违法行为的合理性。请注意这里的“善良违法”这一提法,这是用伦理价值判断来限定事实判断。如果有点现代科学的常识,便不会这样来认识问题。因为事实首先是,这些规定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至于行动者的动机是否善意,则完全是另外的问题。以对动机的价值判断来为违法的行为作辩护,显然是难以服人的。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历史上的中国社会在“百家争呜”时期多种学派并存竞争,源于民间的学问可以被某些统治者所利用,但尚未出现官方垄断学术的局面。只是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一切学问才被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其结果是历史、文学、哲学都摆脱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成为广义的统治术的一部分,更不用说法学和政治学了。这种情况甚至蔓延到自然科学,如天文学为皇帝订立历法服务。当西学经过外国传教士之手传到中国时,官方思想已严重僵化和落后,采取了抗拒的态度。直到20世纪初的政治和文化变革,才最终冲破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才得以在在中国生根。然而,近百年史仍然是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争取相对独立的奋斗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真正得到贯彻,经历了百般曲折,至今仍然是项艰巨的任务。一些人习惯于唯上、唯书,偏偏不唯实, 连面对现实的勇气都没有,制造了许多指鹿为马、改事实、严重脱离实际的“研究成果”,以“遵命为术”为己任。因此,解放思想是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克服传统的体制弊端,使研究者真正摆脱各种束缚,取得真知。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较普遍的事实与价值不分的问题。当然,社会科学中的事实与价值,客观性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二者在更高层次上可以统一起来。但在较低层次,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则是更为重要的任务。只有解决了低层次的区分问题,才能解决更高层次的统一问题。另一方面,绝对化地理解科学的价值中立,在两者之间划出截然分明的界限,同样也会陷入乌托邦主义,因为我们只能做到大致的区分。 因此,问题正在于掌握一个合适的度。如果把纯粹的绝对的客观性与完全的主观价值当作两个极端,那么实际的研究者总是处在两者之间的某个位置上。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在相当程度上还处在靠近主观价值的一端,有必要经过艰苦的努力,更接近客观性那一端,当然,谁也无法奢望达到彻底的客观性这一理想状态,只能尽力做到比较高的客观性。反之,毫无客观性的自觉要求,让科学与主观价值混淆不清,那就连起码的科学性也无法保证。 社会科学论文:巩固五五普法成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对加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总书记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指明了方向。—,我国在全体公民中实施了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和全国人大有力监督下,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各地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障和促进“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坚持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广泛传播 各地各部门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深入宣传各项法律法规知识。一是突出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了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举办巡回报告78600多场次,直接听众达2600多万人次。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都确定宣传主题,指导各地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各地各部门把宪法纳入普法重点对象法制培训内容,加强宪法知识考试考核。二是深入开展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民事、刑事、行政实体法和程序法,在抓好日常宣传教育的同时,积极利用各项法律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收到了良好效果。三是切实加强新颁布或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编写新法知识读本40多种,免费发放1200多万册,发放张贴宣传挂图2500多万张,使各项法律为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四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法制宣传教育全过程,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教育,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通过学习宣传,全社会学习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氛围更加浓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进一步夯实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二)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 坚持分类指导,区分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深入。坚持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举办法制讲座、党校和行政学院设置法制课、考试考核等,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五五”普法期间,有24600多人次省部级领导干部、41.53万人次地厅级领导干部参加了法制讲座,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务员学法用法不断深入。加强公务员岗位职能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共培训公务员4200多万人次,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2700多万人次,98%以上的公务员达到了每年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三是青少年学法用法不断深入。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衔接,努力抓好课堂法制教育,广泛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寓教于乐的法制教育活动,在校青少年学生都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制教育,增强了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了自我保护和抵御违法犯罪侵害的能力。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不断深入。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3.35万多期,培训人员290多万人次,举办讲座、报告会5.13万多场次,参加人员620多万人次,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五是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根据农村特点和农民群众需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农村“两委”干部1200多万人次,培训农民工1.56亿人次,提高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基层民 主管理的能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力地带动和促进了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参与社会管理、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三)坚持以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为平台,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围绕“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指导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了系列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作用,服务和促进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一是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共举办促进经济发展法治论坛、法制讲座、报告会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39.8万场次,开展“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等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36万多场次。二是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城市和农村居民都不同程度地接受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三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部署、重大任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北京奥运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大事喜事,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四川汶川和青海玉树地震灾害、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西藏拉萨“3·14”事件、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等,组织开展了国庆60周年安保、“人文奥运、法治同行”、“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抗震救灾、“精彩世博、法治先行”、法律进帐篷、法律进寺庙等一系列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党和国家办成大事、办好喜事、办妥难事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四是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为主题,加强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专项宣传活动16.2万多场次。针对重点地区、特殊人群开展法制宣传7.6万多场次,开展校园周边整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2.5万多场次。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发挥了法制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有力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以“法律六进”为载体,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在全国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活动,是“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创新。,、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通知,对“法律六进”活动进行了精心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实施细则,组织召开了“法律六进”经验交流会和现场会,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加强考核和监督,确保“法律六进”活动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坚持机关法制培训、考试、法制讲座制度,组织开展各种学法用法活动,加强机关学法用法工作考核,提高了各级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深入推进“法律进乡村”,切实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广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农户”活动,大力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法制宣传员”培训,广泛利用农村广播站及农民夜校宣传法律知识,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志愿者作用,积极整合资源,推进社区普法广场、法制公园、法制长廊、法制宣传电子显示屏建设,开展针对社区青少年、下岗职工、闲散人员、回归人员、流动人员、安置帮教对象、社区矫正人员等人群的法制教育,服务了社区群众,提高了社区依法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扎实推进中小学课堂法制教育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组织开展“模拟法庭”、“小小律师辩论会”、“小手拉大手”等课外法制教育活动,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园地建设,增强了青少年法制观念。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利用职工学校、企业宣传园地、举办短期培训班、专题辅导、法制讲座,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员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深入推进“法律进单位”,发挥各单位自身优势,利用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在城市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窗口行业单位设立法制宣传栏或电子显示屏,使之成为法制宣传的流动窗口。“法律六进”活动丰富了普法内容,拓展了普法途径和方式,扩大了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了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深入基层,更好地服务群众。 (五)坚持以法治创建活动为依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一是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五五”普法的又一项重要创新。在认真总结各地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基础上,全国普法办下发了创建工作通知和指导标准。各地结合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完善了创建制度,建立了目标考核体系,不断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到底,全国已经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41个市(地、州、盟)、1856个县(市、区)全面开展了法治创建活动。底,全国普法办评选表彰了首批266个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二是基层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得到了全面推进,各地建立完善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和目标考核体系,民政部、司法部分四批命名表彰了1373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各地还积极探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行政示范窗口”等创建活动,基层依法治理活动形式 更加丰富。三是行业依法治理不断深化。各部门各行业围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积极开展各种依法治理专项活动。“五五”普法期间,各部门和行业开展全国性专项整治活动130多次,开展执法检查活动170多次。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提升了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有力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了社会管理创新,提高了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六)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各地各部门努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一是创新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二是创新工作制度。在认真总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各项学法用法制度和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监督检查机制。制定了关于加强新闻媒体、网络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法律六进”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法治创建工作指导标准和意见等。各地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建立完善了普法档案、工作考核等制度。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各地各部门还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促进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三是创新工作载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优势,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领域。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电视台开辟法制栏目430多个,县(市、区)级电视台开辟法制栏目1530多个,建立普法网站2300多个。加强城市、乡村公共场所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法制长廊、法制公园、普法大篷车等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型阵地。广泛利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手机报、城市公交电视、移动通信等新平台,不断扩展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受众群。四是创新工作形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活动,共举办各类小型法制文艺演出137万多场次,参加现场观看的群众达1.8亿多人次。“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已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品牌。 (七)坚持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各地各部门不断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各部门、各行业也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力保障和推动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好“六五”普法规划,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发展,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社会科学论文:法学自身的品性决定了社会科学方法应用前景的有限性 刻下汉语法学学术含量较低,学术规范窳败,丑闻时有。将眼光放宽,迄现代中国一百年,海峡两岸三地,整个汉语世界,既无伟大法学作品和作家,更谈不上成熟范型或者流派的提出。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也是不少法学从业者的忧心所在。有鉴于此,经由借鉴和运用社会科学的范式与方法,提升法学的学术含量乃至“科学性”,是一种可欲的选择,可能也是提升汉语法学必需完成的作业。 本次会议的主旨既是“社会科学”方法在法学中的运用,即意味着法学非社会“科学”,因此是科学话语难能完全笼罩的言说空间。这便一般性地决定了此种“科学 ”方法在该领域应用前景的有限性。所谓的“文科”、“理科”这类说法,是通常习用的,但却非“科学”的,无法用作解释此种问题的概念工具。既不算“科学 ”,亦非人文学科,那便是通常所说、行之已久的“法科”了。法学之为法科,决定了自己在人类知识体系中的位置,其之用来形成自己的知识系统、设构自己的理论命题的进路和范式。这一切叠加在一起,构成了法学的品性。 法学之为一门知识体系、理论体系和思想体系,其基本问题,其需求和担当,决定了它具有不同于“社会科学”的学术品性。法学的基本问题源于法律的基本问题,一言以蔽之,是“事实与规范”的互动。人世生活本有规范,将它们描述出来,呈现为规则及其体系,是法律的创世纪,法学的使命,也是对于法学的劳动分工要求。通常情形下,事实先于规范,规范因为有待自生活中提炼和完型,总要慢半拍。之所以说一切立法颁行之际即已“过时”,如拉丁法谚所谓“法律一旦公布即已过时”,其因在此。但是,在诸如急遽的社会-文化转型时段这种特定时期,规则可能先于事实,以整顿山河。拿百多年来的中国社会-文化转型为例,虽然迄今为止尚未形成真正的共和政体和宪政秩序,但是,自1911年以来,法律藉由立法,先在规则层面形成了宪政与共和图景,以此理想图式引导、推动、逼迫事实就范,向它靠拢,即向规则的制订者心目中拟订的生活模式看齐。正是在此,法学担当了从“发现”规则到“设定”事实的知识使命。 从而,法学-法律的需求和担当是双重的。一方面,对于规则进行静态的描述和设定。描述是“发现”生活,“设定”即归置并规制生活。另一方面,对于源于社会变迁等等因素而导致的事实提出的挑战,消极或者积极地做出规则的回应。正是在此,对于什么是事实?有哪些事实?规则的效果如何?如何获得预期的法律效果?以及为什么规则会出现与其制订者预期相悖的结果等等,恰恰是“社会科学”的用武之地。所谓“多点”、“多层”的民族志范型,人类学的田野调查,都是“观俗立法”的杠杆。事实上,伪满政体进行的民事习惯调查和民国政府组织的华北农村民事习惯调查,均为适例。通常习用的回归统计方法等等,在实证性地解答诸如“ 为什么有法不依”这类问题时,应当有用武之地。至于涉及到法律的人类学田野调查,诸如马林诺夫斯基的研究,它们是否属于这一意义上的“法学研究”,则有待辨析。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学是一种基于特定需求而来的知识体系,而主要并非人类好奇心的产物,更非形上心性的对象。因而,法学是一种有限的知识体系,甚至是一种自我循环、自我证立的知识体系。法律的思维方式,如法律论证,常常即为一种典型的循环论证。实际上,法学共同体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学术集团,自产自销,也不是什么不可想象的事。诸多的法学刊物可能只在法律从业者圈子里流转,正像《牙科研究》这种杂志只有牙医才会去看,不是什么不正常的事。而以“解决实际问题”自勉的“务实”导向,整体上来说不是坏事。其之为“有限的知识体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即“限”定在此。这就如水利工程学,当然无需也不可能回答宇宙起源的问题,更不可能处理人生意义。但要修水坝,建水库,就得靠它。各门特定学术的定位及其价值,正在于此。从而,就整体而言,法学基本上是一种解释学,一种关于事实与规范互动图景的描述、评价和阐释的技艺。从而,它排斥对于多余学术附加值的追求。——一旦“多余”,即超出法学,而进入其他“学科”。这也就是为什么“大法学家”倒未必一定在法学院的原因,至少是原因之一。今日与会的主要是法理学、法哲学的学者,部门法学的从业者寥寥,而法学主要是由众多部门法学构成的知识家族,这就从另一侧面对此提供了说明。——这不正是我所说的“有限性”的具像吗? 所谓“多余”,即就完成法学的需求和担当来说并非必要的知识诉求、理论铺陈和思想启示。毕竟,法律及其一整套理念形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结果导向,即订定规则、划定是非,自分配正义和校正正义归置并进而规制人世生活,——具体的、日常的、有形的、关乎什么事情的用处的打理日子的流程,是是非非的油盐酱醋,打打闹闹的家长里短。形上的人类理性成果下落至具体的法的运作和法学意义上的研究,中间存在着若干环节。不是形上的东西没价值,事实上,以实用理性著称的汉语文明今天恰需补充浓郁的形上兴趣,以益中和,而致通明,才是正道。而是说,就具体的法律和法学的担当来说,即便没有它们,也还够用。超出这一层次,即进入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哲学或者法律哲学,已然非经典的法学范式所能涵括了。有人可能会说,哪里有什么“经典”的法学及其范式?今天的法学与百年之前难道一样吗?这话没劲。因为,我们可以问今天的人类和千年之前一样吗?你与昨天之你相比还是同一个人吗?当然不一样,可人还是人,你还是你。——法学还是法学。 必须承认,在人类知识的阶梯中,不同学科的学术含量及其所要求的人类心智和心性,在层次与类型上是不同的。一般常人经过培训可以成为工程师或者部门法的专家,也会比较胜任,但要成为理论物理学家和法哲学家,甚至是小有所成的理论物理学家和法哲学家,则非中上心智之人不可。而同一层次的心智,却因心性不同,或趋于理性,或趋于情绪,有的善于事功,有的耽溺思辩,遂各 自成就一番书生事业。远的不说,就晚近中国而言,吴经熊就根本不同于王世杰,一如陈景润之迥异乎钱学森,而同为超逸灵动的心性,朱光潜还与宗白华大大不一样呢!就法学家而言,在现代学术分工体系中,他们可能在法学院,也可能在其他科系,这是现代大学“官僚行政体制”的隶属关系,不是问题所在。许多人正因为自己的心智不屑于、心性难于忍受法学的品性,遂“转行”到其他学科,找到自己的心灵投契之所, ——马克思、韦伯、巴尔扎克、吴经熊和徐志摩,无一幸免! 在科际界限趋于模糊的“后学科”时代,学科之间方法上的借鉴是常有的事。学者们大多是“心中有问题,眼里无学科”,属于哪一种“学”,倒并非什么大不了的事。这也恰恰说明了借鉴“社会科学”范式、方法的可能与必要。但是,不能因此犯晕,认为自己的那点“借鉴”,真的就是“科学”了。——别忘了 法学说自己是科学,社会学就笑了 社会学说自己是科学,经济学就笑了 经济学说自己是科学,人类学就笑了 人类学说自己是科学,物理学就笑了 …… 最后,诗人笑了 这是打油,不是取销主义的立场,也不是将探索社会科学方法在法学中的运用这一严肃用意直接扭曲为大家要将法学变成科学的天真,一如要用拼音取代汉字,更非危言耸听地直认社会科学方法为法学的“天敌”,而只是想说明我今天的发言主旨,即在法学中运用社会科学方法的有限性,从而,找准其可能用武之地。同时,对于今天会场上基于校际立场而波光旖旎的集体自恋情绪,觉得有点“那个”,所以略加调侃,不损人以利己,提醒不要过于自恋,否则小模小样,鸡皮疙瘩出,没意思,可能上帝倒哭了。自恋是动物的本性,太过自恋则为本性的倒错。诸位多谈其运用或者应用的可能性,我则提醒其有限性,正反两面,一积极,一消极,而同为 “建设性的”,则问题将趋澄明,列位看官,你说乐之何如。 我愿再次指出,陈述法学及其知识生产过程的这一品性,并非排斥法学研究借鉴社会科学范式或者方法,更不是否定法律人养成过程中对于大量非法学知识和理论的引入。恰恰相反,鉴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价值多元主义和相对主义的进境与困境,造成了利益厘定、是非判断的一定时空的不可能性,要求法科学生在体察世态人情、历练人间冷暖的同时,尽量多具备法学之外的“社会科学”知识和文史哲等传统人文修养,使法律人成为既具备法律理性和知识力量,同时并具有道义担当和同情心,真正属于孔门所说的“文质彬彬”的人,具有现代公共理性和人文关切的人。就刻下中国语境而言,法学教育不仅应当是职业人士的养成过程,同时应当是博雅的、人文的,道理正在于此。深切的人文精神,是这个工商时代更为珍稀的人类心性,也是疗治当下汉语法学求致用而至俗、阐学理却近私这一病症的良方。—— 这可不是要让法学院毕业生个个都成“文人”,正如倡导在法学中借鉴社会科学方法并非意味着所有法学门类均无一例外地运用,并且能够运用这些方法。 否则,法学院的毕业生人人大脑发达,个个能说会道,似乎都能运用一套科学方法,却恰恰没心没肝,甚至狼心狗肺,连基本礼数也不屑,那时节,还不如没有的好。——朋友,知识并不导向善,甚至导向恶,在今天这样一个唯科学主义的时代,一个“科学裁判所”的世代,不是恰需时时警怵的吗!现今的法科学子多数只有职业关切,实用主义取向无以复加,动不动就弱兮兮地“郁闷”,好像也谈不上什么社会情怀之类,公司、财产、债券、金融等等实用法知识成为唯一选项,这难道是法学教育的福音吗?——好像实用主义的本意也并非是这个意思。 社会科学论文: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意义 社会科学期刊是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来自社会实践又服务于社会实践。 作为社会科学文字载体和传播媒介的社会科学期刊是社会科学的必然产物和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促进社会科学研究的深化,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意义 1.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地位。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是自然规律的反映,它研究自然界各种物质现象的本质及其规律,是人们改造自然的武器;社会科学则是社会规律的反映,它研究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其规律,是人们改造社会的武器。主席在全国科技大会上指出:“我们要在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加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紧密结合,深刻认识井掌握当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去指导实践。实行仕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必须用新的理论去指导实践.社会科学的重要性就显得更为突出。 社会科学的重要性决定了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性。一方面社会科学期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很难用经济的观点来衡量;另一方面社会科学期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是间接的,不象自然科学同生产力要素那样直接结合.很快就会提高效率、效益,社会科学更多地体现为研究生产关系的科学,虽然科学管理也会出效益.但毕竟是间接的,社会科学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得是促进和保漳作用。所以.社会上普遍存在重视自然科学而忽视社会科学的倾向.但社会科学研究滞后于自然科学的研究,这是社会科学期刊受冷落的原因。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自然科学的发展带动社会科学的发展,社会科学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和保障自然科学的发展,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革,社会科学许多新的未知领域需要我们去研究和开发,特别在当前科技进步带来生产力大发展和经济高速增长的时候,繁荣社会科学期刊加强社会科学研究更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2.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作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变革,从而导致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产生,这些问题只有通过新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才能给予科学的回答和正确的解决。实践证明,如果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事物发生,就会出问题。文化教育上的失误将产生思想意识上的混乱,经济管理上的失误将带来巨大的物质损失,政治决策上的失误将造成社会动乱。因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作用,它是掌握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园地,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舆论工具,是了解社会动态和经济形势的了望之窗,是学习社会科学文化启迪智慧的知识殿堂,是研究探讨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公共讲坛,是进行科学管理民主决策的参谋和助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是时代的要求和社会的呼唤。 二、当前社会科学期刊面临的主要问题 1.经费拮据。据1991年统计,全国自然科学科研经费为11亿3千多万元,而社会科学研究经费仅为3千多万元。国家拔给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科研经费不及自然科学经费的零头。近年来这种状况并无多大的改观,凭这点经费要想举行学术交流和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已显得力不从心,再投入更多的财力去办好社会科学期刊就更是举步艰难。 2.质量降低。期刊的质量要以所刊载的内在质量为标准。当前,社会科学期刊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有的研究者囿于经费困难闭门造车,有的不愿深入进行艰苦细致的社会调查,使科研成果和实践相脱节;有的期刊部门和单位倾向比较严重,刊物.自觉不自觉地成为领导论坛;有的片面追求名人效应,从而脱离读者大众;有的受不正之风的影响,期刊变成应酬亲朋好友的关系稿,上级领导的推荐稿,金钱来往的交易稿.评聘职称的照顾稿等等,使得文章平庸、肤浅、枯躁,影响了期刊的质量。 3.读者面窄。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社会科研工作者劳动的社会效益体现不在经济报酬上,作者千辛万苦获得的科研成果要发表不仅得不到相应的稿费,往往还要承担版面费、赞助费,作者和编者都缺少提高期刊质量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改革开放的大潮却冲破了多年被禁锢的思维定式,使读者品味不断提高趋于多样化,使社会科学期刊受到冷落。一些期刊的作者和编者与读者缺少交流和沟通,造成社会科学期刊的读者群体日益萎缩。 4.偏离办刊宗旨。社会期刊的重要作用就是发挥社会效益,除读者需求外还存在社会需求。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的期刊忽视社会效果,偏重猎奇,追求轰动效应.背离了为j、民服务的宗旨,影响了社会科学期刊的健康发展。 5发行困难。从社会科学期刊的功能来看,不论是可读性还是收藏价值,都受到了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和电脑光盘等现代化存贮设备的有力冲击。归根到底社会科学期刊的发行数量要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要同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承受力相适应.期刊的过多过滥和不合法的指购派购都影响到社会科学期刊的正常发行,背离读者和社会需求的期刊也就失去了生命力。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的对策 1.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邓小平同志指出:“仕科期刊工作者在工作上要精益求梢,力戒粗制滥造,认真严肃地考虑自己作品的社会效果,力求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社会科学期刊要以社会效益为已任.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坚待四项基本原则,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求真务实地办好刊物。 2.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社会科学期刊只有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改革才能带来生机。一方面各级领导要提高对社会科学期刊重要性的认识,在办刊经费上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另一方面要大胆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的旧体制.允许搞一些广告和实体等合法的创收。期刊内容上要锐意创新 、广开言路、百纳群言,鼓励不同的学术观点进行辩论和探讨,提倡运用新思维、新观点、新思路来分析研究社会问题和现象,开创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新局面。 3.加强管理。社会科学期刊作为社会科学产品公开发行就具备了商品的属性,当然要受到社会主义市场管理的约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社会科学期刊这样的特殊商品不应当排除计划管理,读者需求用市场去调节,社会需求要计划去调节。不是所有的期刊和期刊所有的出版费用都由国家包下来.国家财政支持要有重点,即使是重点期刊国家也只是分门别类承担一个基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管理中的首要任务就是确定汁么可以进入市场.什么不可以进入市场,对那些社会效益好的就是赔钱也要坚待出版,对社会效益不好的就是赚钱也不能办。国家要运用价格、悦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宏观调控、指导消费,使社会科学期刊在文化商品中得到资源的优先配置;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和保障社会科学期刊的健康发展.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淘汰那些质量差、社会效益低、不具备办刊条件的期刊,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把社会和经济发展必需的期刊办好。 4.扩大群众基础。社会科学期刊要扩大刊物的影响,不仅要使专家学者青睐,而且还要使人民群众喜欢。要扩大读者面就必须扩大作者面.必须坚持以质量为标准,材料要实、文风要正,对有头衔和没头衔的作者都要做到一视同仁。社会科学期刊就必须走入社会贴进群众.要以群众论坛、读者专栏等形式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力度和范围,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精神文明和科学文化需要。 5.提高服务水平。社会科学期刊要提高服务水平就必须立足于从理论上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根据中央的战略部署,结合国际国内形式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情况.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科学推断预测未来发展的新动向、新趋势和发展规律出发,及时调整栏目设置和研究方向,加强相关课题的研究,发挥社会科学期刊服务社会的功能和作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就必须提高对社会科学期刊重要性的认识.找准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的方法和对策,只有保障规模适度的社会科学期刊群体平衡协调地健康发展,才能开创社会科学期刊欣欣向荣发展的新局面。 社会科学论文:社会科学常识普以及探析论文 一、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战略意义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发展先进生产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哲学社会科学作为揭示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类自身发展规律的学问,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者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指出:“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哲学社会科学也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是自然科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必经环节。繁荣发达的哲学社会科学是自然科学进步的基础,只有依赖于哲学社会科学的正确价值导向,自然科学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造福于人类。 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发展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有效手段。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既可以为现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重要的是它将为整个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营造良好的思想和精神氛围。在当代中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是先进文化的最重要组成部分。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对发展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极为重要。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和伟大的民族精神要始终继承与发扬光大,就要依靠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特别是大力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与传播。 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人的全面发展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趋势。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文盲率较高,且基础教育还不能适应社会迅速发展的需要,公民素质偏低。公众的科学素养偏低,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国际竞争力提高的关键因素。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大力推进社科普及,有利于培养公众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形成尊重科学,求真务实的风尚;有利于公众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认识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有利于增强全民族的民主法制意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自觉性,提高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有利于公众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际关系,在全社会确立符合社会主义伦理要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道德规范;也有利于公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精神文化生活的品位和质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必将在更高层面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社会科学论文: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转化 摘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人文社科成果转化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引导提升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质量。健全机制,搭建平台,畅通转化渠道解决转化难的问题。 关键词:成果转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发展观 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转化,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具体运用,就是社会主体为实现一定目的而自觉接受社会科学成果的影响或应用社会科学成果的过程。目前,高校承担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占全国总数的1/4,承担的国家“863”计划项目占全国总数的1/3 以上,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占全国总数的70%以上。据统计,一所综合性大学的人文社科类成果数约占学校成果总数的1/3。近年来,国家通过狠抓科技成果的转化,高校许多自然科学类的科研成果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而人文社科类的科研成果的转化则存在明显的不足,已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一、高校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转化的现状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在弘扬传统文化以及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等方面均取得重大成果,但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转化在质量、数量和效率等方面还存在不足。许多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仅仅停留在发表的刊物上,即使有少量的成果进行了转化,也存在转化的层次偏低,影响力不够,不成体系的状况。由于构建和谐社会对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需求日益迫切,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社会效用不断凸显。许多高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还不能适应这个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成果转化的效益无法得到保证。 二、高校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转化难的原因 (一)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自身特点决定 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成果对于社会进步的作用方式和产生的影响与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大不相同。自然科学成果应用于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可以像企业生产产品一样,从研发到投产,从生产到获利,能够比较精确地计算出成果转化的效率。社科成果一般不直接作用于社会生产力,而是与自然科学成果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因此它对于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一般是间接的、伴随性的,这就增加了社科成果转化的难度。 (二)高质量应用性人文社科成果较少 科研成果质量是市场转化的生命线。我国高校文科科研成果转化少、转化难的现实,与高质量应用性人文社科成果较少有着很强的相关性。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表现形式是论文、论著和研究报告,一所综合性大学每年发表的人文社科类论文有上千篇,其中不少发表在核心期刊和权威期刊上,但通过仔细研究发现,这些论文推广和转化的价值较低,真正对现实有指导意义的更少。究其原因一是高校里有一部分文科类的教师主动与社会接触少,对社会发展状况了解不深、不透,难以有重点、有选择性地开展针对性、前瞻性科研。如某一地方性本科学院,在申报当年所在市下达的社科科研课题时,很少申报与当地省情、市情结合紧密的课题,80%以上的教师都热衷于那些比较务虚的纯理论课题。最终的成果能直接指导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就少了。二是,高校文科科研中重数量、轻质量,重科研、轻转化的现象比较突出。许多教师为了完成科研任务,不注重社会的现实需求,闭门造车,主观臆断,直接影响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所谓的科研成果不仅与社会现实严重脱节,而且难以进行转化,成为庸俗的文字游戏。 (三)对人文社科类成果转化重要性认识不够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国家越来越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但是,不管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看, 谈到成果转化,各级政府部门、政府官员、企业管理人员首先考虑的就是进行自然科学类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国家设立的“成果转化基金”、“产业化项目”等资助的全是自然科学类的项目。 国家1996年颁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第二条中注明:“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将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排除在可转化的成果之外。可见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还没有引起全社会足够的重视[1]。 三、促进高校人文社科成果转化的对策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对人文社科成果转化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解决人们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重要性认识不足的关键。社科成果一般不直接作用于社会生产力,而是经过转化作为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武装劳动者。与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转化相比,有着软件性、滞后性、受众不确定性、效果不确定性、转化周期较长等特点。 这就要求:一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官员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能只顾任期内短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指标。而应该高屋建瓴、具有前瞻性,如同重视自然科学类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样,重视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转化。二是高校的教师和科研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有“甘坐十年冷板凳的精神”,克服急功近利和浮躁的心态,潜心研究对社会发展有巨大推动和指导作用精神产品。 (二)加强引导提升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质量。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质量是转化的前提。社会需要大量的切合社会实际的、有转化价值的精品科研成果,这类成果的产生,需要引导和激励,需要科学的、客观的、适应于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评价指标体系,需要与科研人员特点相适应的激励措施。中国政法大学为了鼓励精品成果,制订的《文科科研成果评价办法》对在一定考核期内有一个精品成果的教师、科研人员即可以豁免其他科研成果项数,鼓励教师用足够的时间准备高水平的成果, 起到了促进科研、激励精品的效果,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省市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主持社科类科研课题立项时,应加强引导和管理,鼓励教师积极申报与省情、市情紧密结合的课题,把纯理论性的、“空对空”的课题量规定在合理的比例范围内。 (三)健全机制,搭建平台,畅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渠道。不断改革旧的体制机制,建立适合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的新机制。一是要加强高校自身的科研机制和体制改革,要变革那种纯学术、脱离实际的研究,而应将纯理论研究为主转向综合性、开发性、应用性研究为主;研究方式从无偿研究转变为有偿研究;只有实现了科研导向、运行环节、队伍结构等方面机制的转变,才能真正促进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二是探索建立社会科学成果的产权认定制度、价值评估制度和权益保护制度。三是要建立健全社科研究机构与政府、党政、企业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社科研究的针对性、时效性,密切供求联系[2]。 要搭建起一个平台,全面调整产方—卖方—买方的关系,使成果的转化正规化、程序化。作为买方的决策人要用社会科学成果支持和检验自己决策,作为卖方的社会科学成果管理机构要承担起监督决策者的决策是否科学的职能,同时根据需求制定合理的科研成果生产计划。作为产方的科研工作者和科研机构要分析市场动态,使自己的成果能满足市场需要。 随着改革的深入,人们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和直接价值与间接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将不断加深。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新局面必将到来。 社会科学论文:试谈领导干部科学素养是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基础保障 论文关键词:领导干部; 科学素养; 科学发展 论文摘要:领导干部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领导干部是决策者,决策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方向与方式的科学与否。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是科学决策的基础保障。领导干部必须具有科学精神、掌握科学知识、运用科学方法,才能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沿着科学的道路不断向前发展。 一、 领导干部科学素养的社会特征 科学素养是人们坚持科学精神,自觉地运用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修养和能力。科学素养决定着人们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关系着人们工作与生活发展的优劣与成败。公民的科学素养,除了关系到自身的发展,作为国民素质的基本元素也同时关系到国家的发展。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与普通公民具有不同的社会特征,作为决策者,领导干部的科学素质不仅只是作为一个普通个体对社会产生影响,更重要的是作为社会发展的领导和推动力量对社会产生影响。 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对于经济社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决策的科学性上。决策的科学与否关系着发展目标的正确与否和发展方式的优劣与否,科学的决策符合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能够促进事物向好的方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力量。不科学的决策则违背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会使事物的发展与人们的希望背道而驰,阻碍社会的发展。因此,决策的科学与否,对于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是科学决策的基本保障。领导干部必须具有科学素养,才能具有科学决策的意识与科学决策的能力。首先,领导干部必须具有科学精神,才能在决策过程中自觉地以科学的态度看待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在工作中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发展。其次,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一定的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才有能力在决策过程中客观地认识环境,正确地分析和判断形势,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确保决策这个主观行为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使决策具有科学性。 二、 科学精神是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意识保障 精神是推动事物发展的灵华,领导干部的科学精神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意识保障。科学精神来自于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的积累和升华,它又反过来制约着人们行为和习惯的科学性。科学精神所代表的核心内涵是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与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创新精神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而理性精神则是各项事业沿着科学道路、按照科学方式发展的保障。 首先,创新精神是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动力。科学精神的本质要求是开拓创新、不断进取。科学技术之所以不断发展,就在于科学研究在不断更新观念、不断大胆创新。创新精神是一种强烈的创造欲望、开拓精神,是一种对于新问题、新方案、新途径孜孜不倦的探索精神。科学的创新精神体现在对旧概念的修正和不断发展新的概念,它对陈旧的现实、落后的现象不满、并提出质疑,而且要求改变现状,追求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创新精神是由科学探究的实践升华而来的,科学探究的过程是寻找新发现的过程,“科学上的新发现,必然冲击原有的认识,产生新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境界”。由于新的发现变革了人的认识,而这种认识又引导了人们新的行为,因此,使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事业得到新发展。所以,创新精神是变革的动力。思想的解放、观念的转变和思维的更新都来自于人们的创新意识。事业的发展,必须依靠创新精神的推动。 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不断产生。面对新环境、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领导干部如果墨守成规,仅拘泥于经验,就有可能使新的机遇丧失、使旧的情况恶化。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创新精神,这样才能面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主动审视现实的状况,质疑制约发展的现象,自觉地变革陈旧、落后的东西,在思想认识上和工作实践中不断开拓进取,用新的思想和方法去分析问题,以新的目标和新的措施来解决问题,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第二,理性精神是促进各项事业沿着科学道路、按照科学方式发展的保障。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是科学精神的首要要求。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要求人们必须依靠理性思维来把握事物的本质,实事求是地去探索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得出事实和逻辑的必然性,而不是单凭直觉和经验。实事求是地理性精神体现的是一种尊重客观事实、探索求知、追求真理,不盲从潮流,不把偶然性当必然性,不把局部看作全体的精神。这种科学精神,来自于人们对于科学本质的认识。科学的本质就是整理事实,从中找出普遍性的规律和结论,而不是仅仅抓住现象作出的结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规律和结论,必须是在观察、试验所得到的事实基础上进行整理、分析、判断,然后经过实践的验证加以证实,这样才能将其作为具有普遍性的科学结论。因此,科学的理性精神是把握事物科学发展的保障。 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朝着科学的方向、按照科学的方式发展,必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具有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领导干部的理性精神是科学决策的理性支撑。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才能自觉地排除掉主观唯心的东西,以科学的态度处理和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调查研究来了解发展中的问题;以事实为依据来研究、寻找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实践作为检验结论的标准。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使各项事业科学、系统、有序、稳健地发展,从而确保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 科学知识是认识和判断发展环境与形势的基础保障 科学知识是领导干部具有这种认识和判断能力的基础支撑。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丰富的科学知识,才能具有正确认识和判断环境与形势的基本能力,并以此来保证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正确的方向和目标。 首先,科学知识是领导干部辨识能力的基础支撑。科学知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客观的事实,它包括自然的事实、历史的事实和社会的事实。另一个是规律,规律是事物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人们必须具有科学知识,才能认识和分辨各种自然、社会和思维现象及其规律。在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科学的发展中,领导干部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必须首先对发展环境和形势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和科学的判断,这样才能为决策方案的制定提供基础信息。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具有科学地辨识能力,而这种能力来自于科学知识的支撑。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丰富的科学知识,才能识别国家政策方针和大众传媒中出现的各种相关信息,才能利用科学知识去分析和判断各种事物。如果领导干部缺乏必备的科学知识,就会妨碍其对于环境和形势的客观认识与科学判断。例如,为了应对资源紧缺、环境污染的局势,我国提出了“节能减排”这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为了落实这一措施,国家明确了“到2010年,中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将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等任务和要求。但是,在我们对某市部分现任局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的科学素质调查中发现:对于“标准煤的含义是什么?”这个问题,有43.30%被调查的领导干部选择了错误的答案;11.34%的人选择了“不知道”。对于二氧化硫排放主要来源的问题,有35.57%的人选择了错误的答案,6.70%的人选择了“不知道”。对于“COD是什么?”这个问题,有22.68%的人选择了错误的答案,35.57%的人选择了“不知道”,对于“循环经济的‘3R’原则是什么?”这个问题,仅有54.12%被调查的领导干部选择了正确的答案,而有近一半的领导干部对这一原则不够了解。由上可见,由于一些领导干部由于缺乏相应的科学知识,因此,无法搞清这项措施中的相关概念。这必然影响他们对“‘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等项约束性指标的客观认识;对发展“循环经济”这项“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的意义的正确理解。同时,也会妨碍他们对“节能减排”这一战略措施实施后未来发展环境与形势变化的正确判断。 第二,科学知识是提高认识效能和预见能力的支撑。科学知识是人们对外部世界进行再认识的基础,人们根据已有的知识进行分析、推理、判断,寻找和认识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由此来掌握社会发展的进程,利用事物之间的促进关系、消除发展进程中的制约因素,提高预测和预见能力,使社会有计划、有目的地朝着人们希望的方向健康地向前发展。目前社会系统纷繁复杂,各个社会部门、各种社会现象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构成社会自身的矛盾运动。因此,领导干部必须依靠科学知识去再认识这些社会现象和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必然联系以及相互促进和制约关系,以便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正确制定社会的改革方案、工作计划、方针政策;及时调整社会关系和上层建筑,加强意识形态的建设,以此去改造和管理社会活动,引导和管理人的行为,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而如果领导干部缺乏必要的科学知识,则会制约领导干部观察和处理问题的视野和高度,影响其决策的大局性和系统性。例如,我们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的科学素质调查中发现:对于“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固定构造四种”这个判断正误的问题,有40.72%被调查的领导干部选择了“正确”这个错误的答案,17.53%的人选择了“不知道”。这说明超过五分之三的领导干部,对于我国的专利法不够清楚。对于“恩格尔系数越小,说明生活水平越高。”这个判断正误的问题,仅有43.30%被调查的领导干部选择了正确的答案;而有4.12%的人和52.58%的人,分别选择了“不知道”和错误的答案,这说明大部分领导干部对于测量人民生活水平的常用方法不了解。对于“科学决策的民主化意味着民主选举与言论自由。”这个判断正误的问题,仍有10.31%的人选择了“正确”这个错误答案。这说明,少数领导干部,缺乏基本的科学决策知识。 专利法、恩格尔系数和决策的民主化,是目前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一些横向知识。其中:专利法是保护创新的重要科技政策之一,它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密切相关。领导干部对于我国专利法的基本内容和内涵缺乏了解,说明他们还不能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高度,对什么是创新、为什么创新和怎样创新有一个认真的思考。“恩格尔系数”是家庭收入中食物支出金额与总支出金额的比,它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领导干部对此指标的含义不了解,说明他对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目前的差距是什么、问题是什么、发展目标是什么还没有一个客观的判断。决策的民主化是科学决策的根本内涵,领导干部对于科学决策的民主化,除了意味着民主选举与言论自由外,更重要的是意味着“在照顾大局的条件下,公平地照顾各方面的利益”这个基本内涵都不清楚。说明他对现代社会的决策环境与决策需求还缺乏应有的理解,对于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缺乏基本的认识。 四、 科学方法是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的手段和途径保障 科学方法是领导干部科学决策能力的支撑,是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思想方法与措施、手段的保障。面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复杂局势,领导干部只有按照科学的思维方式、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才能充分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首先,科学方法为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方法。科学方法为人们有计划地管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思想。例如、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创造思维等科学思维方法,为人们对社会的整体和部分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确立改革和管理的最佳方案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方法。科学思维是人们利用科学方法进行思考,获得理性认识的基本途径。当今社会已发展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大系统,任何个人的行为,局部的事物都与整个社会系统密不可分。同时,现代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资源和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这使决策环境日趋纷繁复杂。这些都给领导干部的决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决策问题复杂、规模庞大、涉及面广泛、因素繁多,决策问题变化快、动态性强是现代决策的面临的新问题。面对这种复杂的决策环境与决策需求,领导干部如果不能很好地运用现代科学思维的方法,特别是系统思维的方法,则难以把握好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方向和方式。但是,从我们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的科学素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领导干部对于传统科学思维的理解与运用能力比较好,而对于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等近代科学思维方法的理解与运用能力比较差。调查显示:80.11%被调查的领导干部,能够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得出测试题的正确答案。而在对系统思维方法进行的测试中,只有11.29%被调查的领导干部能以系统的观点,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处理测试题中的问题,而其余88.71%人,均按照传统思维方法对问题进行处理。系统思维是按照客观事物本身的系统性,“从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整体与环境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关系中综合地考察和研究问题,以达到最佳处理方案的思维方法。领导干部只有运用系统思维原理,来探究工作中整体与局部、整体与环境的相互关系与相互作用,才能将自己的局部工作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才能将各个方面的关系与利益统筹、协调起来,才能有效处理好当今经济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按照科学发展观所提出的“全面发展”和“统筹兼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全面共同发展。 第二,科学方法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先进的手段与措施。科学方法是处理问题的方式、途径、手段、程序和技巧。科学方法是把握事物发展方向与方式的有效工具与锐利武器。领导干部运用科学方法,一方面,能够为决策提供更加全面和精准依据。另一方面,能够使主观决策更贴近客观事物变化的规律。因此,充分、有效地利用科学的方法与手段,是保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我们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的科学素质的调查中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对于定量分析科学方法的运用还存在差距。调查显示:72.04%被调查的领导干部对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完全理解;有56.45%被调查的领导干部对于比对实验方法完全理解。但是,在对统计方法进行的调查中,对“统计科学的总体性是从整体上反映和分析事物的质量特征。”这个正误判断题,有59.79%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正确”这个错误的答案,11.34%的人选择了“不知道”。这说明有超过三分之二的领导干部,对于统计科学的总体性是从整体上反映和分析事物的数量特征这个概念不清楚。在对领导干部的综合数据分析能力测试中,我们给出了一组中国与国际先进水平能源消耗的比较数据,内容为:“中国火电厂供电煤耗为404(gce/kw.h),国际先进水平为317(gce/kw.h);中国每吨钢可比能耗平均值为966kg(标准煤),国际先进水平为656(kg标准煤);中国每吨水泥熟料燃料消耗为170(kg标准煤),国际先进水平为107.5(kg标准煤);中国每公斤标准煤能耗产生的国内生产总值为0.36(美元),国际先进水平为5.58(美元)”。要求被测试者根据给出的数据,对我国能源状况进行判断并得出结论。结果只有44.62%被调查者选择了“我国节能潜力大”这个正确答案,而超过一半的人分别选择了“我国能源消耗量大”和“我国能源安全问题大”两个错误的答案。这说明部分领导干部对于数据分析方法的运用水平还有待于提高,对于“单位”数值与“总体”数值反映客观事实的区别认识不够清楚。 由上分析可见,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基础保障。要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朝着科学的方向、按照科学方式发展,关键要靠各级领导干部的科学决策。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是科学决策的保障,领导干部必须具有科学精神、掌握科学知识、运用科学方法,才能使决策成为经济社会沿着科学道路发展的动力与方向盘。 社会科学论文:生态学视野中的若干人文社会科学问题 【摘 要 题】生态文化与环保意识 【正 文】 科学的精神是统一,社会运动与自然运动的规律有着惊人的相似。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两者间有许多值得相互借鉴的成果,从某种程度上讲,两者甚至可以用更加简练和统一的语言来描述,生态文化的核心观念为此提供有价值的视角。在生命科学发展历程中,先后取得过两个对人类世界观产生重大影响的成果,一个是达尔文的进化论,它使人们心目中静止不变的客观世界转变为动态、进化的客观世界;另一个成果就是随着生态科学的发展,而形成的生态文化观念,它使人类从人类中心主义的恶梦中醒来,回归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永续发展的光明大道上来。具体讲,生态文化作为以生态学基本原理为基础的文化形态,正在逐渐取代人类中心主义,成为人类发展的主导性、前瞻性文化,是现代以及未来人类文化发展的主流,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需的基础。因此,从生态学视角认识和理解人类面临的各种困境和问题,寻求可能的、合理的解决途径,就显得格外迫切和重要了。本文试图以生态工作者的视角审视和理解若干人文社会科学问题。 一、生物与环境的关系、人与环境的关系 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了解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显然是研究生态学和生态文化的基础。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错综复杂,很难用简短的几句话来概括,但是,我们可以从历史沿革的角度对其有一个比较恰当的理解。 简而言之,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一、生命是环境的产物。在地球形成之初,表面笼罩着原始的还原性大气,没有氧气、臭氧层,紫外线强烈地照射着地面,地球上没有任何生命;经历漫长的化学演化过程,大约在35~38亿年前地球上出现了原始的生命——光合自养生物蓝绿藻(Cyano phyta);原始的生命在遗传、变异和自然选择的长期作用下,经历了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演化过程,形成了现存的多样性的生物类群。二、生物在进化与发展过程中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原始的生命在海洋中繁殖、蔓延,消耗CO[,2],释放O[,2],地球表面逐渐形成氧化性大气和臭氧层,地表紫外线辐射减弱,昼夜温差缩小,为原始生命的演化和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的共同作用,地球岩石圈的表面形成土壤,为陆生生物的生活提供了基质,也为其登陆创造了条件;在大约4亿年前,绿色植物登陆成功,从此陆地上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三、生物与环境密切相关、相互依存。现存的生物圈是生物与环境长期协同进化的结果,而这种环境又需要生物的调节来维持,生物与环境之间存在密切的、相互依存的关系,共同影响着全球环境的变迁和人类的命运。 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人类对这种关系的认识水平也是逐渐发展、变化的,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人类的产生开始、到文艺复兴之前,为神秘文化阶段,相当于人类文明的蒙昧阶段。在这个阶段人类对自然规律缺乏认识,对自然界充满了神秘和恐惧,人类是自然的附庸;在这个时期,人类对环境的影响局限在局部和较低的水平,以宗教为代表的神秘文化是文化的主流,社会、经济及文化缓慢地向前发展。第二个阶段,从文艺复兴开始到20世纪中期,工业文明阶段。由于科学与技术的发展,人类开始具备揭开自然界神秘面纱的能力,人类在人与环境关系的认识方面,出现了意识上的偏差,摇身一变以自然的征服者和驾驭者自居,这是人类文化发展少年时代;在这个时期,以工业化大生产为背景的工业文明成为人类文化的主流,社会、经济和文化飞速发展;人类对环境的影响逐渐超过了环境自身的调节能力,环境问题成为世界性的问题,危及人类的长远发展与持续生存。第三个阶段,20世纪60年代至今,生态文明阶段。在此之前,以自然的征服者和驾驭者自居的人类,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资源、人口、能源等危机,促使人类重新认识人与环境的关系,认识到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与自然应和谐相处;逐渐形成了以生态学基本原理为基础的生态文化,成为人类发展的主导性、前瞻性文化;以生态文明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观念,是人类实现人—自然—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需的基础,这是人类文化走向成熟的阶段。 人对人与环境关系的认识,是人类认识自然、认识自我发展过程的产物,这种认识水平体现在人类文化、科学的方方面面,形成纵横交织的人类文化与科学谱。在不同时期和社会背景下,不同的文化形态可能同时并存,各种文化形态在文化谱系中所占的比例及其变化趋势,决定了文化的现状与文化的发展方向。作为人类的一员,无论在那一种文化形态的背景下,只有溶入主流的先进文化之中,个人的价值才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 二、生态位理论与社会生态位现象 Whittaker(1975)指出:“生态位是指每个物种在群落中的时间、空间位置及其机能关系,或者说群落内一个物种与其他物种的相对位置”。通俗地讲生态位就是生物在漫长进化过程中形成的,在一定时间和空间拥有稳定的生存资源,进而获得最大生存优势的特定生态定位。生态位的形成减轻了不同物种间的恶性竞争,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使不同物种都能够获得比较的生存优势,这是自然界各种生物欣欣向荣、共同发展的原因所在。 生态位理论已经广泛应用于农林、经济、教育、政治等领域。事实上,人类社会活动的诸多领域均存在“生态位”定位问题。只有正确定位,才能形成自身特色,发挥比较优势,减少内耗和浪费,提高社会发展的整体效率和效益,促进社会良性与健康发展。在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生态位重叠现象。以教育为例,教育部对从小学到大学教育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材版本、教师培养等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确保全国人民在不同地区受到整齐划一的教育,培养出的人才在知识背景、能力倾向、思维模式、就业取向、发展目标等方面存在全方位的生态位重叠,甚至连知识与能力缺陷都大同小异。这与美国各个州政府负责管理地方教育,可以形成各具特色的教育体系相比,我们的教育实在是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目前中小学正在进行的教育改革,可望逐步改善这种被动的局面。但高等教育的改革却显得畏缩不前、无所作为。 从事科学研究也同样存在“生态位”定位问题,人云亦云、附庸风雅的跟屁虫显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家;科学家应该将自己热衷的工作当成一种事业去追求,而不是当成一种职业仅仅用于换取养家糊口的资本和安逸舒适的生活。就社会科学而言,社会科学家的任务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方面以其严谨的科学性预见社会发展的趋势,为社会的发展指明方向;另一方面,以其敏锐的洞察力,及时发现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及时予以指出和纠正。新中国建国后发生的一系列失误,社会学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前我国正处于道德与社会价值重构的历史转折时期,人文社会科学可谓大有可为。人云,科学家是社会的良心,社会科学家更是如此,他们不应该,也没有任何理由把自己混同一般的民众,而应该勇敢地肩负起社会责任与科学道义。 三、生物重演律、文化重演律与社会重演 生物重演律:1866年海克尔(E.Haeckel)提出,生物的个体发育简短而迅速地重演系统演化的过程,这就是著名的“生物重演律”。如,蛙的个体发育经历了受精卵、囊胚、原肠胚、蝌蚪、幼蛙(有腿、有尾)、成蛙等几个阶段,分别相当于系统进化过程中的单细胞生物、多细胞群体生物、腔肠动物、鱼类、有尾两栖类、无尾两栖类等阶段,这说明蛙的个体发育反映了蛙的系统发育过程。 文化重演律:个人文化素养的形成过程简短而迅速地重演人类文化发展的历史。教育过程的本质是人类文化的重演。在人类5000年文明发展的历程中,有无数先人、巨匠为科学文化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积累了大量的科学文化知识,形成了现存的多样化的人类文明。教育过程实际上是将人类已有的文化成果传承给后人的过程。但这种传承并不是机械地照单全收,而是对人类文化的精华和重要文化成果的传承。因此,个人文化素养的形成过程实际上是对人类系统文化成果形成过程的重演。这个过程相对于人类5000年文明史,简短而迅速。 与生物重演相似,文化的重演也绝不是机械的或绝对的。作为个体文化的发育,实际上应该是在继承人类系统文化成果基础上的发展,个人的学习阶段正是接受人类系统文化成果的时期,相当于文化的重演阶段。名师出高徒,为什么?之所以成为名师,因为他们对系统文化成果的认识和理解具有独到和高明之处,能够帮助学生多快好省地跨越了文化的重演阶段,少走弯路,节约时间,并为其进一步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指导和支持。其实这个例子也说明了,教师的素质对教育及人口素质的发展和提高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有些教育专家提出,教育不应该只是继承。文化的继承或重演与创新并不矛盾,人类系统的文化成果是巨人的肩膀,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基础,只有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成为伟人。对于人类系统的文化成果,不是需不需要继承,而是如何继承的问题。而是创新的继承和继承中的创新,是对人类文明的传承和扬弃。因此,教育必须不断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更新教育观念,确保不使教育这一传承人类文明的过程成为制约文明开拓前进的障碍,进而推动人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 社会重演律:社会的重演并非新的发明创造,马克思关于社会运动与发展趋势的理论,其实也就说明了作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个案,其发展过程在重演整个人类社会演化的过程。但这种过程并非绝对的重复。在发达国家发展过程中曾经面临和解决过的问题,在发展中国家的某些发展阶段也不同程度的体现出来。 四、生物的进化与文化的进化 1、生物进化 种群是生物生存与进化的基本单位。生物进化的微观表现形式是种群的基因频率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的连续变化,这是物种进化的量变的过程。当这种量变的积累超越了物种质的界线时,就产生了新的物种。一般来讲物种的形成包括三个主要步骤,即:突变、自然选择和生殖隔离。突变是生物进化的动力,通过突变为自然选择提供素材,对物种有利或无害的基因可以通过自然选择而保留下来,并在种群中逐渐扩散;个体迁入 (基因流)也可以增加基因素材,个体的迁出与基因漂变会导致基因库的萎缩;种群基因库数量、质量逐代变化,当该种群中某些个体与其他个体之间形成生殖隔离时,就产生了新的物种。 比如:美国就是一个人口基因库质量发生连续变化的例子,这与其长期实行移民政策密切有关。美国是世界超级大国,吸引了各国高素质的移民,这种移民流的生物学实质就是优质的基因流。因此,其人口基因库质量和整体人口素质不断提高。美国经济、科技实力不断提升和人口素质的不断提高互为基础,相互促进,为美国长期的发展与强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作为快速发展的大国,拥有大量的发展机遇,这是吸引外来移民的重要条件,如果我国也能实行严格、适度的移民政策(千万别腐败),同样也会对我国人口质量的提高助一臂之力。 自然条件下的生物的进化、人工条件下的生物驯化等条件下的生物进化所遵循原理是相同的,但两者之间又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在自然条件下,生物进化过程中的选择力量是自然因素(自然选择);选择的标准是生物的适合度;生物进化的速度缓慢,但其遗传机制稳定、遗传结构均衡,有利于生物长期发展与生存。以野猪为例,在自然条件下,野猪通过发展快速运动能力来逃避捕食者和猎人的伤害,其体型紧凑而强悍,适于奔跑;体表粘有沙粒和树胶(在树上蹭痒、粘上树胶,在地上沙浴,粘上沙子),一般的子弹都难以穿透;野猪锯齿獠牙,十分凶猛,可以捕食小型动物,并可以与虎狼对抗,这都为野猪在自然界中很好地生存创造了条件。 人工条件下,生物驯化过程中的选择力量是人为因素(人工选择);以人类的好恶作为选择的标准 (生产性能、经济价值、娱乐观赏价值等);生物驯化的速度快;但人工选择会导致生物遗传结构的失衡,限制了生物进化的潜力,最终可能会导致物种的崩溃。仍然以猪为例,野猪是家猪的祖先,但家猪与野猪已经表现出很多方面的不同,家猪的体形臃肿,行动迟缓、性情温顺,这是长期人工选择的结果;但是这种选择导致家猪育种潜力或遗传潜力的衰退。比如,比利时培育的皮特兰猪,其瘦肉率达到了70%以上,经济价值极高。但其抗应激的能力极差,从种猪场运到养殖场、或从养殖场运到屠宰场,就可能导致其死亡。显然人工条件下的生物驯化是一种有限的进化,不能保证物种的长期进化与持续生存。 无论是哪一种条件下的生物进化,即使对于完全相同的种群,可以仅仅因为选择的力量和标准不同产生截然不同的进化结果。 2、文化的进化 文化进化的规律可能更复杂,生物进化的规律虽然不能简单地挪移到文化进化领域,但是生物与文化进化两者之间却有着许多相似之处。我们不妨把作为文化构成单位的个人的思想、观点、方法等视为文化的基因,某种文化基因的总和构成了该种文化的墓因库。文化基因库中基因频率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的连续变化,这是文化进化的微观表现形式。文化发展的前景取决于文化、思想来源和发展的多元化(多样化)。统一行动对于社会发展的有序化是有益的,而统一思想,却从源头切断了新思想、新文化形成和扩散的途径,对文化发展绝对具有重大危害。 对于文化的进化我们也尝试从文化基因的突变、文化的选择和新文化的形成三个方面予以论述。 文化基因的突变。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的产生,可视为文化基因的突变。文化基因的突变为文化的进化提供选择的素材,是文化进化的动力源泉。但是新的文化基因能否在文化基因库中扩散,并成为文化进化的动力,还取决于文化的选择力量,不同的选择力量,塑造不同的文化形态。因此,在此阶段,应该减少对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传播和扩散的人为限制,言论和思想自由是推进文化健康发展的最基本的问题,也是先进文化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必备条件。 文化的选择。与生物的进化不同,文化选择的力量更多地属于人为因素。从这一点上看,文化的进化与人工条件下的生物驯化,在选择标准、进化潜力、进化前景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现存的各种不同的文化形态实际上是不同的选择力量和标准长期作用的结果。因此,选择力量和标准的革新是文化创新的先导。 下面从文化选择的力量和标准、选择类型两个方面对文化选择予以简单介绍。一、文化选择的力量,可以是国家机器、宗教力量、学术力量、民众力量、随机事件、其他力量等。这其中,取兼容并包、学术自由原则的学术力量是文化选择最良性的选择力量;国家机器、宗教力量以及国教合一的选择力量,往往导致文化发展的畸形;尤其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当迷信战胜科学、蒙昧战胜理性时,如以宗教或国教合一的力量对文化进行的选择,导致文化形态的滞后更为严重。另一方面,某种文化选择力量在社会中渗透的越充分,对文化进化的影响就越大,当这种选择力量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甚至每个人的思想意识中去的时候,这种文化发展的方向就很难在短时间内逆转了。比如:适宜的文化选择的力量,直接导致文化的繁荣。文艺复兴的例子自不必说,就单以我国为例,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文化与思想空前繁荣;二十世纪上半叶中国大陆的思想文化激烈论争,导致文化巨星群星灿烂;蔡元培先生兼容并包、学术自由的治学理念,曾经造就了北京大学的一度繁荣,并成为当时中国新文化、新思想的发源地,成为推动中国新文化运动的排头兵。 文化选择的类型有定向选择、稳定选择、分裂选择三种类型。定向选择的力量和标准只有利于文化谱系中偏向一端的部分,促使文化朝向一个特定的方向发展,这种选择类型一般是良性的和趋前发展的,以学术力量、民众力量作为选择力量的文化进化属于这种类型。稳定选择的力量只有利于文化谱系的中间部分,偏离文化谱系的中心越远,被淘汰的压力就越大;这种选择促使文化谱系高度单一化,稳定地长期处于某种文化形态,其文化进化与发展都十分缓慢,以单一的意识形态作为选择力量的文化进化多属于这种类型。与稳定选择正好相反,分裂选择的力量不利于文化谱系的中间部分,而对文化谱系的两端有利,导致社会文化形态的两极分化,进而导致文化形态的分立。世界各地民族主义的抬头,就是这种文化分立的典型现象。由于文化进化的选择力量不同,形成了千差万别的文化形态。 文化选择的结果。在过去由于交通限制,世界不同地区的文化在相对封闭的条件下,按照一定的选择标准、沿着一定的发展路线稳定地发展着,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化形态。在这些文化形态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外敌入侵、朝代更迭,社会发展,在不同时期的文化选择标准发生过这样或那样的变化,这其实也是这种文化形态形成的必备的条件。在现代全球经济与文化一体化进程逐渐加快的条件下,各种文化形态之间还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融合。相反,以经济和军事实力为依托的优势文化的扩散,更加充分地暴露出了不同文化形态的差别,导致了文化形态之间的持久的冲突。文化形态的不兼容,正如生物的生殖隔离一样,它是文化进化的结果,也是不同文化形态分型的依据。 五、生物进化中的遗传瓶颈与文化进化中的文化瓶颈 遗传瓶颈是指,如果一个种群在某一时期由于环境灾害或人为过捕等原因导致种群数量急剧下降,这必然会导致种群基因库质量的下降。经历遗传瓶颈后,如果种群数量不能得到有效恢复,就会由于遗传漂变其基因库质量迅速降低。如果经受连续的选择(捕猎、灾害等)压力,种群最终可能走向灭亡。如果经历遗传瓶颈后种群数量逐渐增加,并不断积累新的遗传变异,补充和扩大基因库的数量、提高基因库的质量,种群就会重新发展和兴旺起来。但是,一般而言,经历遗传瓶颈后,种群的恢复需要相当长(多个世代)的时间。比如,由于过度捕猎,19世纪90年代北方象海豹只剩下了20头,通过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直到100多年后,其种群的数量增长到3000余头,数量仍然很低。如果不是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仍然大量捕杀,该物种可能已经灭绝了。 文化瓶颈现象在文化进化过程中普遍存在。文化瓶颈的形成通常与文化进化的选择力量的变化有关。与生态学的遗传瓶颈相似,一旦形成文化的瓶颈,其文化基因库的恢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如果连续遭受强大的选择压力,就会形成持续的文化瓶颈,导致文化的衰落,甚至消亡。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文化瓶颈持续现象较为突出。秦朝灭六国统一天下之后,焚书坑儒,杀戮了大量的文人雅士、永久性地毁灭了大量的文化典籍,形成了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巨大的文化瓶颈;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把儒家思想作为封建统治的正统思想,而排斥其他各家思想,进一步限制了百家争鸣,形成了秦汉以后两千余年、持续的文化瓶颈现象;大清王朝灭亡前后的百年间,军阀混战、外族入侵,民族命运风雨飘摇,各家学派、思想论争激烈,文化思想空前繁荣,这一时期可谓群星璀璨,精彩纷呈,这是中华文化大恢复与大发展的时期,是中华民族的文艺复兴。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某一段时期,由于文化政策方面的失误,“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曾经导致一种文化、一种思想长期作为文化选择的准绳,国家机器成为文化选择的主导力量,文化发展的单元化趋势压制了文化的进化与发展,形成了文化的瓶颈。这种局面在结束以后才逐渐得到缓解。 从世界文化发展史的角度看,阿拉伯文明的没落可能与其政教合一(伊斯兰教)的意识形态关系密切,印度文明的衰落也与佛教不无关系,当宗教意识成为文化选择的力量时,文化瓶颈的现象也就随之产生了,而这种文化瓶颈的长期持续必然导致文化的衰落。 突破文化瓶颈的限制,是文化走向兴盛的基础。中国文化发展史上,封建制度的逐步瓦解,打破了原有的文化瓶颈,形成了清王朝灭亡前后100余年的文化振兴。日本明治维新,引进西方文明,推动了日本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大发展。而美国南北战争打破了奴隶制度对美国政治、经济、文化的限制,形成了随后美国长达100余年的大发展。文化瓶颈效应可以用来解释人类文明兴盛与没落,勾勒人类文明发展的大轮廓。 六、群落的演替、顶极群落与文化的演替及顶极文化 生物群落是指生态系统中有生命的部分。自然界中生物的分布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遵循一定规律而聚集成的有机整体。每个群落都有其特定的外貌,结构(空间、时间结构等)和功能。 当群落内外环境变化达到一定程度时,生物群落中的一些物种消失,另一些物种侵入,群落的组成、结构、形态、内环境向着一定的方向发生连续的有序变化,结果一种性质的生物群落被另一种生物群落所取代,这个过程就是群落的演替。任何一种群落演替达到稳定阶段时,就形成了与当地气候、土壤、生物等条件相适应和协调的群落,这是演替的终点,也称顶极群落。在群落顶极形成之前,群落的演替过程持续进行。如果我们要求群落的演替停留在某一阶段,比如,农田生态系统、湿润地区的草坪(自然演替可形成森林)等,就必须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除草、灭虫、修剪等。如果群落演替达到顶极状态,群落的结构、功能趋于完善,此时,群落的生物量存量达到最大,而群落生产力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对顶级群落的适度利用,有利于打破平衡关系,刺激群落生产力的提高。 文化现象虽然表面上杂乱无章,实际上相互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即所谓的文化群落。由于外来文化的渗透、自身新文化的产生,文化群落的形态、结构和功能也会发生有序的变化,这种变化的最终结果可能是一种性质的文化取代另一种性质的文化,导致文化形态的更迭,这就是文化的演替。日本明治维新以来文化的西方化、我国文化的近代化与现代化,以及现代世界文化的一体化趋势等等,实际上都是文化演替的实例。任何一种文化发展到稳定状态时,也就形成了文化顶极。文化处于顶极状态时,其发展与进化潜力降低,文化处于相对停滞的状态。 在相对封闭、缺乏交流的条件下,在文化单元化(包括宗教化、神化等)条件下,在国家和政权强制力的作用下,更容易形成文化的顶极。比如:在政教合一的国家,文化顶极现象往往明显而持久。 生物群落顶极形成之前,群落的演替过程持续进行。与此相似,文化顶极形成之前,文化也是处于不断发展和持续变化之中的。同样,如果我们人为地要求文化的演替停留在某一阶段,就必须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给予压制、阻截和控制。期间,这种倾向就十分明显,导致文化的倒退。 与人类中心主义相比,生态文化是一种全新的和革命性的文化形态。而“现代”文化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和工业文明的基础之上,从这个角度上讲,生态文化是一种反“现代”文化的文化形态,这也就注定了生态文化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必然要受到“现代”文化的抵抗和阻挠,包括“现代”文化对生态文化所作出的消极和迟钝的反应。但是,生态文化作为人类发展的主导性、前瞻性文化,其发展趋势是无法逆转的,未来人类的文明必然是生态文明。 社会科学论文: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定位 有人主张将已往的“哲学社会科学”改称“人文社会科学”或“人文科学”,用以指称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另一大半(有关人、文化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的)科学领域,这是目前一股国际性的学术潮流。其用意在于强调哲学和各门社会学科的本性是面向人、社会、文化的,从而倡导立足于人、关心和服务于人的发展的价值导向。采用这一提法的好处是,强化这些学科的本意,它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导向。但其中有几个具体的理论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一、带有人文性质的研究和创作是否属于“科学”。 对于这个问题,国内外学术界一直有争议,关键是对“科学”的理解不同:以西方一些人的标准,一个学科只有达到了对象的可重复性、描述的客观化、形式化和定量化、知识的可积累性等一些自然科学的特征,才属于科学。这种狭隘观点目前仅承认现代的经济学、社会学等少数社会学科是科学,而把政治学、史学、法学、文学、艺术、教育、新闻乃至哲学等统统排除在外(当然,这也与有些社会学科的工作和发展水平尚不到位有关),或宁肯叫“人文学科”,也不叫“科学”。这种观点影响了不少人,特别是在自然科学界有一定市场。 按照另一种,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科学的实质在于“理性地处理感性材料”(马克思),在于通过“实事求是”(罗素)的研究去追求真理,凡符合这一实质的研究活动及其成果,就属于科学范畴。因此,哲学和各门社会科学也应该是科学,不应因为有某些形式上或程度上的差别,就否定其科学的实质。邓小平同志说“科学当然包括社会科学”,无疑体现了这个马克思主义的一贯立场。 二、在学理上,“科学”与“人文”两个范畴是有区别的。 科学,是以强调事实、理性、描述性知识和真实性、真理为主旨的规范体系。科学仅以符合事实及其客观规律为根据,而较排斥人的主观意向、价值取向、意识形态,虽然在总体上,科学与人类的价值追求正相关(对人类有益);但在具体研究过程和具体观点上,则要求必须不带任何主观倾向,首先要如实地反映客观。科学的直接成果只给人提供可能的选择空间,并不直接规定或代表人的价值选择,自然科学最能体现这种特点。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科学技术活动可以没有价值导向、人文负载。事实上,科学总是要走向人文价值的,而技术本身就已经是科学向人文转化的一个阶段了。科学愈是走向发展和应用,就愈是离不开人文导向,这一点正是当今时代的一大特征。至于如何对待科学技术的问题(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则显然属于社会人文领域,而不是自然科学问题。 “人文”这个概念,有“人的(人本的、人道的等)+文化、文明的”意思。其特点恰恰在于强调人的主体地位、人的需求和保障、人的情感和意志等价值性内容,即“人文精神”。“人文”的核心是价值,对于阶级、国家和社会利益集团来说,它们的人文倾向、价值观念体系如何,则构成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人文精神”的特点在于是从一定人的立场出发,一切为了现实的、具体的人。因此,它的思考和表达方式不同于科学:反对“价值中立”,要求始终体现和维护人的价值权利、价值选择,要有自己的主观倾向性,不能停留于冷冰冰的事实描述,更不能容忍依据事实和理性而得出不利于人的结果。政治、道德、文学、艺术、教育、宗教等最能代表这种特点。当然,“人文精神”说到底也有科学不科学、合理不合理之分。完全排斥科学的“人文精神”,往往是野蛮落后的。 因此严格说来,“科学”与“人文”的区别并不在于对象,不在于对象是自然界还是社会、不在于对象中是否包括人(科学也是人在活动)等等,而在于研究的方式、性质和直接的目的。因此,我认为,不宜以“科学”和“人文”作为外在的标准,去机械地划分学科类型,而应以“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作为一切思想和知识的内在要求,并用它们来反映各门学科的发展特点和程度,即:一切科学都应该严格遵守科学原则,贯彻人文精神。 在历史上,曾有人(如德国哲学家李凯尔特等)主张全部科学可以分为两类: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有人(极端的科学主义者和极端的人文主义者)则认为,把“人文”与“科学”联在一起,犹如“方的圆”和“黑的白”一样,是不成立的。从哲学上看,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这两个极端之间,有共同的毛病,就是未能全面地理解和把握真理与价值之间的关系。 三、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这两个提法,我认为名词之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明确以下两个方面的涵义: ①关于人文和社会领域(以它们为对象)的研究,应该和能够成为科学,应该使它们具有与自然科学同样的科学本质和功能。 ②以人和社会为对象的学科,不能仅仅以科学性的描述为满足,更要充分体现人文精神、发挥人文关怀的功能,并向一切科学技术领域普及这样的功能。这一点,正是当前国际性人文学术思潮所强调的重点,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特征。 这样,“哲学社会科学”就有了双重的身份和意义:一方面,它是科学,具有科学的本质和功能(经济学、史学、社会学、语言学等在这方面更突出)。在关于社会和人的问题上,自然科学不可能代替社会科学;另一方面,它又是人的价值观体系,有比自然科学更突出的人文性质和功能(伦理学、美学、政治学、法学、文学、艺术、宗教、教育学等更明显)。哲学既不是单纯的社会科学,也不属于纯粹的自然科学,而是具有两方面的综合功能(把哲学列入人文科学,仅仅是对哲学精神的一种理解)。也就是说,人文社会科学比自然科学的涵盖面更广、功能更多、意义更深远。因此,从人类社会全面的、长远发展的意义上说,我们无疑应该更重视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更依靠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 四、承认人文学科是科学,是就这些学科领域的总体和实质而言,不等于认为在这些领域中的任何一种观点、学说体系都一定是科学的。就像并非每个物理学家的观点在物理学上都能成立一样。“学科”与“学说”之间,不能简单等同,这一点有普遍意义。但我们以往似乎不够注意。 同时我们也有理由认为,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代表了人类已取得的最高成就,至今仍是世界上最科学、最先进的学说体系。这一点已经并将继续得到历史和实践的证明。因此,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学习、贯彻、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用以来指导和推动我国的各项事业。 五、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 首先,必须承认: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导的我国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是科学,不是非科学,因此要充分理解和高度重视它们的这一社会地位。如果说,科学技术作为社会物质生产的“第一生产力”,在于它如今已经成为生产力构成中最重要的“软件要素”,那么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则是整个社会的“软件要素”,是生产力中的“软件的软件”(掌握科学技术应用的程序)。当我们考虑社会发展要依靠科学技术的发展时,决不能忘记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否则,其科学观将是不完整、不充分的。 同时,要进一步指出:仅仅把哲学和人文社会学科当作科学还不够,它还有超过一般科学的意义和功能,即人文价值体系的意义和功能。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实现自身解放、自由和幸福的社会理想、价值观念的代表。因此,在谈论社会全面发展时,我们更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否则,其社会历史观、人生观、价值观也将是不完整、不正确的。 总之,我们需要充分认识马克思主义是科学与意识形态、真理与价值统一的、先进的学说体系,从而高度重视我国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建设和发展,高度重视这方面成果的检验、推广和应用。在我国和世界未来的发展进程中,文化和价值领域里将要面临的变革和建设任务、将要迎接的挑战和机遇,丝毫不比科学技术上的任务更小、更简单。对此,需要有充分的准备。 社会科学论文:浅论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构建的逻辑起点 论文关键词:体育社会科学 学科体系 逻辑起点 人本体育 论文摘要:要探讨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构建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它的逻辑起点。为探寻这一逻辑起点,在对近期内快速发展并已初步形成的学科体系考察基础上,运用辩证逻辑思维的方法,经过抽象和提炼,提出了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是“人本体育”的观点。无论从学科发展的历史,还是学科本质属性来看,“人本体育”都应是本学科最本质、最基本、最概括和不可分割的范畴,这个范畴可成为本学科体系构建的起始点和基石。 改革开放后,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迅速,其规模不断扩大,水平不断提高,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成为一种日益复杂的社会现象。面对这一形势,仅靠当年单薄的“体育理论”这一具有体育社会科学性质的学科,已经无法应对我国体育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体育运动实践的需要呼唤体育社会科学兴起,在这种需要的推动下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在短短的30多年里得到了迅速发展,不少学科已经初步形成了自己独特、具体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形成了独立的学科理论框架和特有的研究角度。一定数量学科群的逐步成熟,促进了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初步形成,它的地位与作用逐步得到全社会的承认。1996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体育学(体育社会科学)被正式纳人由国家统一管理和规划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成为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并列的一级学科。然而,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形成的时间毕竟很短,体系仍未完善,关于体系构建的一些理论性问题还未完全清晰,其中包括它的逻辑起点尚未探明。任何一个学科体系的构建都必须明确它的逻辑起点,这是学科体系构建的基石。因此在研究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时,探讨其逻辑起点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1学科体系逻辑起点及其确定的方法论基础 “逻辑起点也称之为逻辑始项,它是指一门科学或学科结构的起始范畴,是指理论体系的始自对象,是整个逻辑体系由以展开和得以完成的一个最初的规定。用黑格尔的话说,就是‘科学应该以什么为开端’田”范畴是人类认识事物本质的一种思维形式,是反映事物发展过程最本质、最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人们依托范畴深入了解事物的整体和内在的联系。因此,和其他学科一样,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内部结构的认识,实际上是对该学科的范畴体系的认识与推演过程。而这一推演过程需要一个起始的范畴,这个范畴决定了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认识应该从哪里开始。“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问题,既是确定学科体系展开的最原初、最基本、最简单的范畴,作为学科体系构建的出发点,又是探求能揭示研究对象的质的规定性并以此范畴作为整个体系得以建立与展开的根据和基础,整个体系是按照某种必然性由这一开端生发开来,形成系统”可以认为,任何学科体系的构建必须建立在一块基石上,而这块基石即是“逻辑起点”。 探寻学科的逻辑起点是体育社会科学学科构建其体系难以回避的问题,而且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门学科体系的构建是一个辩证逻辑的思考过程,它需要遵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法则。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认识,必须在对近期内快速发展已初步形成的体系考察的基础上,抽象出一个反映该学科最本质、最基本和不能再分隔的范畴,也就是寻找一个构建体系的逻辑起点。最后所确定的逻辑起点必须符合“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就应当从哪里开始”的规定圈,这一起点范畴,还必须是本门学科所包含的诸多范畴中那一个最原初、最抽象和规定性最简单的范畴。当学科体系的起点范畴被确定后,我们才能进行逻辑的推演,构建一个较科学的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也就有了坚实的基石。 2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逻辑起点的确定 2. 1明确研究对象 当前,我国体育学术领域中关于学科名称的提法不太一致。比如,常把“体育学”、“体育人文社会科学”、“体育社会科学”等,都看作是除体育自然科学学科之外,其他所有体育科学学科群集合的统称。《辞海》对科学所下的定义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科学可以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类,哲学是二者的概括和总结。”美、英百科全书则根据人类认识世界的知识体系包括自然的、社会的、人类思维的三大方面,而把科学分为自然、社会和人文三大类。从我国对科学统一管理和规划的角度来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1996年批准,将体育学(体育社会科学)正式纳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成为该领域的一级学科。国家管理机构这一决定,实际上是将体育社会科学等同于体育学,这里的体育社会科学即可理解为除体育自然科学学科之外,其他所有体育科学学科群的集合,其中包括体育人文与体育社会科学的所有学科。因此,本文所要探讨的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即是关于人们认识体育的社会与人文方面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 2. 2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本质属性的理解 体育是人类创造的一种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根据文化结构的三层次理论,体育社会科学知识应当包括除外层的物态文化外的中间层与核心层文化,即中层的社会制度、关系、组织,核心层的体育认识、体育情感、体育价值、体育理想、体育道德、体育审美等。人具有物性和人性这两重性。人首先是由各种组织器官等物质构成的,组织器官是由细胞组成的,而细胞又是由各种分子构成的。体育运动实际上都是人体内部物质间相互作用、不断变化与运动的过程。因此,要了解人体运动的内在机制,要使运动更加有效和科学,要取得良好的锻炼效果或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就要运用自然科学中的一些学科知识来解决这些问题,于是就产生了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生化、运动生物力学等体育自然科学学科,当然这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人与其他万物不同的是,人不但是由物质构成的有机体,而且人还有思想、精神、情感等;同时人还是一种社会性的动物,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人类选择了社会这种生存形态,人类的各种活动从此便离不开群体。为了保证社会正常运行,社会就产生了各种规范性的道德、伦理、制度等。体育是由于人的需要而产生的,因此体育运动中会有许多善与美的判断问题、价值观问题、道德伦理问题以及制度规范问题、组织问题等,需要我们去探讨、研究和解决,这必然就需要运用各种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的理论知识来指导。改革开放后,由于体育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我国引进、产生了一批体育社会科学的学科群,比如体育史学、体育哲学、体育人类学、体育社会学、体育管理学、体育法学、社会体育学、体育经济学、体育伦理学、体育美学、体育科学学、奥林匹克运动、运动心理学等。随着这些学科的逐步成熟,我国的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便初步形成了。在这个体系中的学科,研究的都是体育中除物性问题外的人性问题。 2. 3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逻辑起点的确定 要准确选定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逻辑起点的范畴,就需要合理的抽象,使这一抽象出来的概念能准确反映本学科本质的规定性,而且不能对它再进行分割。“作为逻辑起点的范畴,如果抽象不足或抽象过度都不可能形成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抽象不足’是指没有把那些非本质的、个别的、偶然的以及现象的因素舍弃于净而使起点范畴“过于”丰富。‘抽象过限’是指把本来体现研究对象本质规定性的因素舍弃掉了,使起点范畴过于抽象。 根据以玉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性质的分析,我们知道,这一学科涵盖的范围较大,它涵盖了除关于体育“物性”研究的体育自然科学诸学科之外所有的其他体育学科,即包含体育人文学科群和体育社会学科群。而这些诸多的学科中都有体育中的“人性”这一基因(鉴于体育概念的复杂性,在这里就不对体育概念进行讨论),也就是说这些学科的理论知识都是由体育中的“人性”成分所决定的。这就是说,体育之“人性”是反映体育社会科学学科本质的最基本的概念。但是,鉴于目前人们对人性有不同的看法,为了不引起歧义,我们拟采用“人本体育”这一概念作为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起始概念。这一概念的概括度高、外延广大,它反映了本学科体系中概念体系的内在联系,并对理论体系起着统一概括的作用。因此,我们认为将“人本体育”作为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起点范畴是合适的。 3“人本体育”作为学科体系逻辑起点的合理性分析 3. 1从形成与发展历史看其合理性 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科学长期受到忽视。在计划经济的年代里,社会的运行机制高度统一,社会的一切活动由政府规划、管理、包办,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简约化,因而对社会科学的需要并不那么迫切。这种现象造成了我国的社会科学在那些年代里发展缓慢,一些学科的研究与教学甚至被取消了,如社会学学科等。在这一背景下,我国体育事业同样由政府统一规划、管理和包办,体育工作者可以等、靠、要,无需考虑和研究更多的问题。在旧体制中,体育的任务主要是为政治服务,任务的单一性和过分偏重竞技体育促使体育界只重视物质层面的研究,如技术、战术、体能训练研究、运动员选材研究等困,由此造成了当时的体育科学研究深受工具理性思想的影响,过分地倚重于体育自然科学学科群,忽视了体育社会科学的研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具有体育社会科学性质的学科只有“体育理论”这一门,这种学科单一的状况,决定了在这一时期里难以形成具有真正意义的学科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人,我国体育事业生存与发展的内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原有体育体制与转型中的经济体制出现异质矛盾。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下,我国体育事业的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日益复杂,人民群众对体育的需求也进一步提高,呈现出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趋势图。在这一时期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原有的体育体制以及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突出,而要解决这一矛盾就急需体育社会科学理论的指导,正是由于体育改革实践的需要,体育科学园地里萌发并成长了一批新学科,这些学科至20世纪90年代已初具雏形。90年代后,我国体育学术界从原来单一的工具理性思考逐步开始体育“人性”的思考,关于人文体育的研究成果在增多,在批判体育过分“物化”中“人文”的字眼也在不断增多。 2003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就是科学的发展观,这种发展观把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提出一切工作要以不断满足人的各方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提出以人为本是社会发展的进步,体育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重要事业,理所当然要坚持以人作为自己发展的出发点。这就要求研究体育中的人和人与人关系的体育社会科学诸学科将自己的研究视角指向人,以人为本,将“人本体育”作为自身学科的起始范畴。 3. 2“人本体育”是学科最本质、最基本和不可再分割的范畴 “人本体育”是一个高度概括的概念,理解它实际上就是就要弄清以人为本的体育应当是什么,或者说体育应当如何以人为本。这一问题决定着本门学科最本质的问题。而要弄清这一问题,首先还是要了解“人是什么?”这一个看似简单却又深奥的难题。要真正弄清这个问题,就必须对人性、人的本质等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古今中外,多少学者探讨了这一问题,然而直至今天,其答案依然莫衷一是。但是无论对于人性有多少种不同的看法,人性不同于物性这一点则是公认的。人一方面是由物质构成的有机体,人需要靠补充各种物质与能量以保持机体的存在与发展,也就是说人有生理方面的需求。从体育的角度来说,人要参与体育运动,需要有物质性的生理基础,还需要有符合生物力学的运动技术,这些都属于体育运动的物性知识。而体育运动中的人性则是人不同于其他万物(包括动物)的特性,这就是人有思想、有精神、有感情,人除了有生理、安全等低级的需求外,还有其他万物所没有的精神上的高层次的需求。人类由于需要而创造了体育,人对体育的需要不仅仅是由于物性的需要,更由于人性的需要,即认同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以及休闲、娱乐、养性等提高精神生活质量的需要。这些需要是人类所特有的高层次的需要。人创造体育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因此认识和研究体育就应当从人的角度出发,探讨人(各种人)对体育的具体需求是什么,并如何满足不同人的不同体育需求,体现体育的以人为本的宗旨。这是体育社会科学所有学科都需要探讨的问题,也就是说以人为本的体育是所有体育社会科学学科的共同基础。 人类各种需求的满足仅靠个人是无法实现的,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人类选择了“社会”这一存在形态。人们为了追求更加幸福的生活走到了一起,结合成各种群体,将个体的力量有机地结合成为强大的集体力量,以求满足自身不断增长的各种需求。自从人类产生以来,这种社会性就一直伴随着他们,并成为他们得以存在与发展的重要条件。千百万年的群体生活、社会生活,使得人世世代代处在有组织的生活之中。反过来说,社会性又无时不在影响、促进着人类本身的发展,可以说离开社会就无法研究人。体育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活动,在体育实践中人们为了满足各种体育需求总要产生种种体育群体、组织,产生各种能保证体育运动更好开展的种种规范,如各种体育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这些在体育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社会性产物,实质上是为更好地为满足人们自身体育需求的手段,在现代社会中如果没有这些社会性要素,人们的各种体育需求便无法得到满足。因此,体育中社会性问题也是体育社会科学应探讨和认识的问题,而且研究这些问题的基点同样是“人”,仍然应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要求我们办任何事情首先要考虑的是人,凡事以人为重,以人为出发点,要不断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更好地发展。这里要强调的是,人应当指的是广大人民群众。体育作为一项促进人全面发展的事业,它关注与思考的应当是体育应当如何做到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本。人类精神生活的需要是促使体育产生的重要原因。在生活中人们需要体育来宣泄自己的情感,展示自己的个性,体现自己的价值和对健康的追求。体育是以身体活动为手段去追求人的发展、个性的张扬、身心的健康和生命质量的提高,即体育应以人为本,关注人的生命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然而在过分强调政治和经济的年代里,却往往把体育当作是实现政治或经济目的的手段,与此同时科学主义也在对体育产生严重影响,使人们逐步形成了依靠科学技术可以解决所有的体育问题的观念。这种观念使人们在认识体育时产生了主客体的错位,造成了对待体育的“物化”现象,关注的只是运动技术、生物指标和器物等物态文化。尤其是在竞技体育中,产生了“技术异化”的现象。当人们的目光紧紧地盯着运动技术和运动成绩时,忘记了自身价值的存在,而把借助科学技术的力量极大地提高运动成绩当作是运动训练的终极目标。这种现象导致了人们忽视体育的人性的本质,忘记了体育的本意和初衷,也使得体育社会科学的发展迷失了方向。因此,我们在探讨体育社会科学不同学科的问题时,始终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思想,将“人本体育”这一基因渗透到所有的问题领域中去。而作为体育社会科学基因的“人本体育”是不可以分割和异化的。换句话说,我们在构建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时,必须将以人为本的体育即“人本体育”作为构建的基石,在这块牢固的基石上才能构建起合理的体系。 4结语 在我国建国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体育社会科学不被人们重视,因而它的发展缓慢,显得十分薄弱和单一。然而改革开放后,在我国体育事业快速发展和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的背景下,30多年来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不断涌现出许多新的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一些较为成熟的学科正逐步集合成自己的学科体系。“一般说来,一门科学只有到了相对发达和成熟的阶段,才便于发现它的逻辑起点,作为起点的范畴也能为自己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找到充足的理由和根据。对于一门科学理论的逻辑起点,在开始时往往是不清楚的,只有经过认真地研究之后,才能逐步明确起来。”在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学科形成的初级阶段,探讨其学科体系的建构,有助于学科健康发展,而要构建学科的体系,首先就要寻找它的逻辑起点。为此我们运用辩证逻辑思维的方法初步探讨了这一问题,提出了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是“人本体育”的观点。我们认为无论从学科发展的历史,还是学科本质属性来看,“人本体育”都应是本学科最本质、最基本、最概括和不可再分割的范畴,这个范畴可以成为本学科体系构建的牢固基石。 社会科学论文:日常生活批判与社会科学范式转换 西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卢卡奇在《审美特性》中曾把日常生活比作一条长河,他认为,科学、艺术等更高的对象化形式都是从这条生活长河中分化出来的。他的学生赫勒在《日常生活》中明确把日常生活界定为“那些 使社会再生产成为可能的个体再生产要素的集合”。她认为,如果没有个体的再生产,任何社会都无法存在。然而,与每一个体的生存息息相关,而又无言地孕育和滋养着人类社会的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的日常生活世界,却长期处于哲学社会科学的视野之外,成为人们熟知的但又熟视无睹的背景世界,一种与物换星移、花开日落无异的自然氛围。把日常生活世界从背景世界中拉回到理性的地平线上,使理性自觉地向生活世界回归,是20世纪哲学的重大发现之一,胡塞尔、维特根斯坦、许茨、海德格尔、列菲伏尔、哈贝马斯、赫勒等许多理论家从不同层面推动了这一哲学转向。对我国哲学界而言,生活世界的概念已经不再陌生,但是,回归生活世界的真实含义,以及这一转向对于哲学社会科学范式转换的重大意义,还远远没有开展出来。 生活世界之被遗忘是在两个层面上完成的。首先,在社会结构层面上,历史的进展呈现出从日常向非日常的演化趋势,即从原初的、未分化的衣食住行、饮食男女、婚丧嫁娶、礼尚往来的日常生活世界中逐步分化出哲学世界、艺术世界、科学世界、政治系统、经济体系等非日常世界。相应地,人类社会和历史发展的重心也由日常向非日常转移。其次,在理性反思的层面上,哲学和历史科学的关注点越来越被非日常世界所吸引。近现代,哲学社会科学经历了“自然科学化”的过程,习惯于把自然科学所揭示的因果现象、必然性、线性决定特征、还原性、可计算性、普遍性等,放大为统一的、一元的、无限的世界的普遍规律,由此建立起以理性逻辑、绝对真理、普遍规律为核心的形而上学、认识论和各种社会科学体系,人真实地生活于其中的日常生活世界则被完全从理性的视野中放逐。一种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生成了:哲学成为描述普遍精神和绝对理性的纯粹意识哲学,历史学表现为环绕着政权更迭和国家兴亡的宏观史学,政治学表现为以政治权力和制度安排为核心的宏观政治学,经济学成为揭示基本经济运动规律的国民经济学,等等。 应当说,这种以追逐普遍性的宏大叙事为特征的哲学社会科学范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为,理性的反思性本身就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的本质特点。在人类历史由自发走向自觉的时代,对日常的微观的生活现象进行理论抽象,有助于在偶然的、差异的、个别的、多样化的社会现象中把握人类历史运行中的某些规则性和普遍性的机制。但是,当宏观的哲学社会科学把人具体地生存于其中的生活世界完全视作无足轻重的、平庸的日常琐屑而加以蔑视时,当以价值和意义为特征的人的生活世界完全被以必然性和普遍性为特征的自然世界所消解时,这种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之弊端就充分显现出来。 弊端之一:否定差异性和个体性。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的根本缺陷是用普遍化的方法来研究文化和社会现象,从而否认差异性、个别性、主体性和自由。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甚至断言,在精神的普遍性已经大大地加强的时代,“个别性已理所当然地变得无关重要”,而绝对理念的普遍性要求统治一切。 弊端之二:忽略社会发展的文化内涵。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对差异性和个体性的否定,实际上是对生活世界的内在文化内涵和意义结构的排斥。结果,在这种宏大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中,不仅生活世界和伦理道德世界的特殊性和个别性被抽象掉,变成数学化和理念化的无限自然世界图景中的一个案例;而且,从原初的生活世界中分化出来的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科学世界等非日常世界,也变成没有内在文化规定性和价值约束的机械的、冷冰冰的自然领域,历史成为“无主体的”自在运动。 弊端之三:理论研究的抽象化顽症。马克思关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强调思维中的具体,即思维中包含“许多规定的综合”和“多样性的统一”。恩格斯曾断言,任何一种社会哲学,它的研究结论如果没有包括“使它得以成为结论的发展过程”就毫无价值。我们发现,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的根本特征正是在普遍的知识和原理中抽象掉这些多样性和过程性,从而形成空泛的、大而化之的理论结论。目前,这种抽象化的毛病不仅在哲学研究中而且在社会科学各个领域中普遍存在。 因此,“回归生活世界”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和意义。真正的日常生活批判范式是要使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真正回归到不同时代、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具体的生活世界,回到日常生活世界的衣食住行、饮食男女、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礼尚往来的具体活动,回到生活世界内在的价值、意义、传统、习惯、知识储备、经验积累、规范体系,等等;是要在日常生活的层面上批判地考察每一时代每一文化中的个体是如何展开自己的消费、交往、思考和生存,如何形成自我同一性,如何把这些文化背景带入公共的社会生活之中,还要考察生活世界内在的图式、知识储备、规范体系等是如何同社会公共生活和制度安排形成互动。不难看出,这种意义上的日常生活批判范式代表着哲学社会科学范式的深刻转变。 首先,日常生活批判或生活世界理论极大地拓宽了社会历史理论的视野。实际上,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唯物史观的内涵要比我们的教科书体系更为广泛。他们反复强调一个重要的出发点: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社会活动。因此,人的生存需要和满足需要的生产,以及人自身的繁衍和家庭等是社会历史运行的深刻基础和社会历史理论的基本主题。然而,后来的理论体系并没有对这些日常生活予以关注,而是围绕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非日常领域而展开。如果我们把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等日常消费、日常交往、日常思维活动纳入社会历史理论的视野,认真考察日常生活世界和非日常世界在不同历史时期此消彼长、支撑、制约、互动的关系,我们就可以构造出更为完整的人类世界图景,对社会历史运动肯定会有更为深刻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 其次,日常生活批判或生活世界理论提供了一种微观哲学社会科学范式,一种文化批判的理论视野。日常生活批判并不是对于具体的日常活动及其要素的非批判的描述,而是对于生活世界的内在文化结构和活动机制的分析,特别是对经济、政治、科学、艺术等非日常活动的日常文化根基的挖掘。哈贝马斯把世界划分为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而由文化、社会和个性构成的生活世界不是世界的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或领域,而是为行为主体提供给定的文化传统力量(知识储备)、规则体系和价值支撑的条件和背景世界。作为交往行为主体的主体间性的生活世界实际上是以文化的解释力量内在地与所有其他三个世界相互交织和相互影响,或者构成所有这些对象领域的内在的文化机理。在这种意义上,哲学、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法学、教育学等在微观层面上开展日常生活的解读与批判,无论是挖掘生活世界内在的价值和意义以抵御技术理性的异化,还是拆解前现代的日常生活世界的自在自发的、经验式的和人情化的文化图式以铺平社会公共生活和社会运行中现代性启蒙的文化地基,或是把生活世界当作全球化交往和世界历史背景下交往行为合理化的文化基础而加以重建,都会为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提供新的研究思路。 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日常生活批判范式对于克服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抽象化顽症,具有根本性的意义。20世纪,在哲学所营造的回归生活世界的文化氛围中,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众多社会科学领域中都出现了告别宏大叙事,自觉地向生活世界回归的趋势。法国的年鉴学派、意大利的微观史学派、德国和奥地利的日常生活史学派、英国的“个案史”学派等,都反对只写重大历史事件和只关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宏大叙事的历史学,而主张把关注中心转向具体的和微观的日常生活世界的各个领域。在政治学领域,开始出现微观政治学,主张从日常生活的机制去思考制度安排问题,探讨微观权力秩序的重建问题,而福柯则从监狱、医院、军队、学校等传统政治学忽略的边缘领域,开展了关于理性权力结构的微观政治学的批判。 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哲学领域率先开展日常生活批判研究,此后,日常生活批判的理论范式对于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文学、法学等领域的研究也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相继出现了教育的日常生活批判、法学的日常生活批判、历史学的日常生活批判、文学的日常生活批判,等等。虽然这些探索具有初创的性质,但是已经开始展示特别的发展潜力。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开始自觉地告别那种遗忘生活世界的理论范式,自觉地摒弃那种从范畴到范畴的抽象化病症,并且开始为我们提供具有创造性的新见解。例如,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现代性的启蒙和生成所遭遇到的许多阻力都可以从日常生活批判的视角获得特别的解释:中国各级教育中的应试教育屡禁不止,而素质教育流于形式的问题,以及决策机制和行政运行机制的经验化和缺乏理性的特征,在深层次上与中国传统日常生活世界的普遍的经验化文化图式有着紧密的关联;而中国社会公共生活之中相当普遍地存在着的“有法不依”、超越规则的现象,则与中国传统日常生活世界的普遍的人情化文化图式有着必然的关联,也即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所分析的那样,传统农本社会是一个“无讼的”社会,其日常的礼俗文化基因阻碍法治秩序的建构。总之,日常生活批判范式将成为21世纪最具解释力和创造力的哲学社会科学范式,它同宏观的社会历史理论范式有机结合,将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开启崭新的地平线。
政治小论文:厂务公开在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党的十六大明确地表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它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基层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是要以“三个代表”为指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认为厂务公开就是落实“三个代表”的具体形式。厂务公开在幼儿园也称之为园务公开,它是反映园情民意,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它能够反映全体职工的思想动态、意愿要求,能够理顺职工的思想情绪,化解矛盾,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基层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一种无形的工作,它时刻要求党员干部要及时进行宣传教育,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在油田深化改革面临生存压力的情况下,职工的思想有起伏、有波动也是正常的。但这些都需要党员干部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的指示精神,特别是“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组织全园教职工采取集中学习、分组讨论、相互交流的方法,通过发放“明白纸”、出宣传专栏、抄政治学习摘记、写心得体会的形式,让全园教职工产生危机感,充分认识到当前形势的严峻。在岗效薪点制试点摸底中每个职工都是以平和的心态面对现实,只有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努力学习,提高素质,才能在发展中求生存、求上进。对于职工有看法,有不理解的地方,通过园务公开这种有效形式,化解职工的看法和顾虑。有效的化解使全园教职工对改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思想观念发生了明显变化,对自身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学习、技能培训。在这次幼儿园计算机高级培训中,全园65的保教人员积极报名,踊跃参加,刻苦练习,形成了一个学业务、练技能、强素质的良好氛围。 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在园务公开中能否成功,关键取决职工群众对公开内容的关切度和满意度。为此我们首先提高对园务公开的认识。实行园务公开群众是基础,领导是关键,重点在认识。园务公开对促进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发挥民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都有不可或缺的意义所在。因此,幼儿园领导始终把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放在首位,并将其贯穿于推行园务公开这一工作的全过程。在年初制订园务计划、教育教学计划、工会计划时,将园务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办园方针,规划在日常工作之中。其次,建立健全园务公开的机制。厂务公开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政工组织的共同任务,是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的表现。幼儿园成立了由园领导担任小组组长,成员由在教职工中有威信、各工种的代表人员组成的园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依据上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幼儿园《园务公开、民主监督办法细则》,使园务公开、民主监督领导小组成员人人知晓园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以及自己的义务、权利。 园务公开涉及到幼儿园的重大决策,热点、难点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工资、奖金发放,职工疗养、培训,物资采购等各方面的问题。这些都是教职工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敏感问题,而且容易引发矛盾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因此,在制定各种规章制度、考核细则、办法及做出各种重大决策时,我们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首先经过办公室提议,班组长讨论,然后提交教职工广泛酝酿。信息反馈上来后,再加修改、补充和完善,经职代会表决同意实施。特别是对幼儿园发展规划、浮动工资奖金发放办法、岗位量化考核标准、教育教学奖励方案等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有关评优、选先、晋级、疗养、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幼儿园做到了,强化职工监督,不搞“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增加透明度。 搞好园务公开,关键是领导,特别是园长,要有较强的群众观点和民主意识,摆正个人和群众的关系。作为园领导应该凡事公开透明,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不搞家长制、一言堂,尊重和维护教职工在幼儿园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虚心听取她们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悉心倾听她们的呼声,做她们的贴心人。只有“心贴心”,才能缩短党群、干群的距离,增强相互间的沟通与理解,激发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献身幼教事业的热情。 园务公开密切了幼儿园与家长和社会的联系。对于幼儿家长关心的诸如幼儿园招生办法、结果;新生分班情况;幼儿园收费依据及标准;对社会承诺的项目;以及幼儿的各项收费、身体状况、营养 量的摄入、一周食谱的制订等。这些项目的公开,较好地协调了幼儿园同家长、社会的关系,更好地形成了教育合力,促进了幼儿全面、主动、健康、和谐发展。幼儿园还以家长学校为依托,以家长委员会为核心,借助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家长学校、家长调查问卷、园长接待日等形式,使家长清楚地了解幼儿园的有关情况,促使家长向幼儿园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为幼儿园的发展献计献策。 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千头万绪,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通过园务公开这种有效形式,将教职工关心的、有疑虑的事通过园务公开公布出来,打消了职工心中的疑虑,特别是将容易滋生腐败的现象公开: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内容、项目公开,以供教职工监督执行;在民主评议干部方面,职代会对干部个人的评议结果,均在职工大会及园务公开栏上公布;每个学期末在教职工大会上,园领导将幼儿园一学期的各种费用的收入、支出情况公开,对各种的物质的采购、入库、领料、发放、报销等环节严格程序、履行手续、层层把关,幼儿园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的制定都能听到群众的声音,使他们能够自觉参与,关心幼儿园的发展建设,出谋献策。 实行园务公开制度以来,职工中私下议论的事少了,干工作、谋发展为园领导出主意、提合理化建议的事多了。实践证明,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是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利手段,是化解职工思想波动,密切干群、党群关系的好途径,是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廉洁自律制度的保证。 几年来园务公开的开展,促进了我园管理水平的提高,领导廉洁自律工作也有了新的进展,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保教工作的积极性热情高涨,全园上下形成了心齐、气顺、劲足的良好氛围,有力地保证了幼儿园的稳定发展。 政治小论文: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党的十七大指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的方式处理人际关系”,这一新的提法,体现了党对人民的关怀和关爱,同时也指明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改进方向,对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企业在新时期如何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这个问题,笔者联系企业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建立调研制度,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预知能力 当前,人们的思想比较活跃,企业职工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等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同时还伴随着利益上的碰撞,这就增加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要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职工思想进行分析,确定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内容,认真探索企业职工容易产生矛盾的环节与因素,及时了解职工需求,尤其要善于激活职工内在的精神需求,针对职工不同的思想情况,采取主动,正确引导。 二、树立人本理念,筑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在根基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是必要前提。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应当在尊重职工的基础上,努力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一般情况下,在一个职工住房难、就医难、生活难、子女就业难的企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难度较大。但是,一个真正善于管理、有长远眼光的企业领导,他首先做的绝对不是在职工面前摆困难,而是更多地关心职工的实际利益,尽最大努力想职工之所想,急职工之所急,做到思想沟通到人,帮扶职工到家,化解热点、消除疑虑、理顺人心,使职工真正感受到企业的关怀和尊重,认识到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从而树立起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地去为企业拼搏和奋斗。因此,在开展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过程中,我们要注重感情投资,善于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改善职工生活、解决职工困难的过程之中,使之成为联系企业与职工的感情纽带,坚持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使思想政治工作能够适应新情况、新任务、新形势的要求,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形成人企共同发展的理念,使企业顺利渡过难关,健康发展。 三、注重继承创新,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渗透能力 思想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经过多年的实践,形成了丰富经验。这些宝贵经验需要在工作中加以继承。但是随着新形势、新思想的不断出现,又需要企业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大胆创新。对于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思想工作方法,诸如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典型示范、自我教育、正面灌输等等,我们都要继承下来,发扬光大。同时,要坚持解放思想,做到工作与时俱进。比如说,结合人力资源的科学管理方法,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职工和服务职工相结合,把着眼点放在统一职工思想、理顺职工情绪、凝聚职工人心、激发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上来;结合生产经营的管理模式,把企业生产活动中的矛盾点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着力点,把经济工作的目标点,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落脚点;结合企业管理的方法,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基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管人与管事相结合,通过创新职工教育,把企业每位职工的能力挖掘、激发出来,并利用到生产经营中去;结合企业党建的工作方式,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来抓,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企业日常工作上,落实在党内生活中。 四、实施素质提升,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重要任务是“传道、授业、解惑”,就是通过言传身教,使职工能够领悟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愉快地接受上级的指示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不仅要坚持以人为本,注入真情的力量,更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目前,部分政工人员已经不能适应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的要求,所以,企业要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和培养训练的方式,建立一支适应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要求的政工队伍,一支懂得如何关怀人的内心,疏导人的情绪、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和谐环境的队伍。他们不仅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和政治教育的专门知识,而且还精通管理学、心理学以及其他学科的相关知识,更重要的是具备驾驭科学知识的能力、敏锐的识别能力和果断处理问题的能力。工作中能够根据职工的思想问题的性质、程度,及时进行处理,而且应付自如,富有艺术性。作为企业管理者,要真正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做到在思想上重视政工队伍建设,尊重政工人员的劳动,增强政工人员的信心和政工岗位的吸引力,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 总之,在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企业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立足思想调研,更新工作理念,注重继承创新,提高队伍素质,真正把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政治小论文:边防检查站政治处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科学发展观是党的重要指导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更是塘沽边检站在新时期发展进步所必须坚持的指路明灯。目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已在塘沽边检站如火如荼地开展。贯彻好党中央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决策,落实好天津边检总站党委的工作部署,关键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多思考、抓落实、见成效。 一、加强理论学习,解放思想观念 学习是促进思想改变、观念更新的基础和前提。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推进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从旧观念到新观念的转变,要求全体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解放思想,用理论武装头脑,而不是把学习培训看成是应景之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强化民警的学习意识,优化民警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民警队伍的能力与素质。根据需要举办业务基础、英语、岗位技能、警容警姿、证件鉴别等不同类型的培训班,通过平时测验和结业考试检验学习效果,严格落实业务考核奖惩措施,激发广大民警的学习热情,形成抓学习、练内功、上水平的良好氛围,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水平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塘沽边检站工作的基本原则。继续贯彻落实公安部"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十二项措施",以"提高服务水平为中心",以"让人民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采取开门评警、定期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公布24小时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和出入境人员最关心、需求最迫切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服务基层、服务民警、服务广大出入境人员的意识和善于学习、开拓创新、科学决策、领导指挥、统筹协调的能力;进一步加强边检队伍服务理念、专业素质和职业精神的建设。 三、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实践特色 强调实践要突出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本质要求,也是尊重客观规律的具体体现。学习实践活动能否取得成效,达到预期的目的,关键是能否把握住实践这一重要环节。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广开渠道,积极走访辖区企业,进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宣传活动,加强与辖区内企业的沟通联系,不断满足广大出入境人员和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对边检服务的新期待,着力解决制约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工作健康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努力做到"服务更加亲切,管控更加严密",营造良好的通关环境,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丰硕成果真正落到实处,惠及群众,为滨海新区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科学发展 学习实践活动时间较长、涉及面较广、任务也很繁重。因此,要统筹安排好学习实践活动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有机衔接、前后呼应。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推动当前"提高服务水平"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妥善处理好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相互协调,互为促进,切实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推动当前各项工作的开展,用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果衡量和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 新形势下,塘沽边检站的建设发展面临机遇与挑战。塘沽边检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抓住机遇,广开渠道,多措并举,乘势而上,使边检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更好地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更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有效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政治小论文:关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研究成果很多,但鲜有从党代会报告的角度进行研究的。而作为改革两大主体工程之一,十二大以来,政治体制改革成为历届党代会报告的重要内容,报告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指挥棒和指南针。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代会报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共产党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认识历程和理论走向。从提出政治体制改革——党政分开、权力下放——法制建没、机构改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政治体制改革的道路并不平坦。 一、从十二大到十六大,中国共产党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认识历程 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一样,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198年8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邓小平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讲话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纲领,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讲话指出改革的原因和必要性,“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1]政治体制涉及范围很广,内容相当丰富,其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是党政领导体制,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制约着整个政治体制。邓小平明确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即“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 1982年9月召开了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继续改革和完善国家的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这是党代会报告中第一次提出“政治体制”概念,第一次提出政治体制改革。尽管“政治体制”概念在这个报告中只出现了一次,但当时人民熟悉的“领导体制”、“领导机构”、“干部制度”、“党政机构改革”等相关概念多次出现,这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史上有着深远的意义。报告指出了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中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等弊端,提出必须“党政分工”。党和国家领导体制、领导机构的改革,主要是消除权力过分集中、兼职副职过多、机构重叠、职责不明、人浮于事、党政不分等种种弊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报告强调了“党政分工”:党的工作和政府的工作,企业事业单位中党的工作和行政、生产工作,必须适当分工。 十二大以后,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政治体制也进行了某些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全党的工作重心是放在经济上,因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严重后果日益显露。在这种形势下,邓小平在1986年再次突出强调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成为他1986年谈话的中心和焦点,仅在这一年中就有近2次谈话谈到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其中有9次是作为主要谈话内容。在这些谈话中,邓小平谈得最多的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6月28日的谈话中他首次使用了“党政分开”的概念,之后进一步明确阐述了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党政分开”和“党政分工”有着不同的内在涵义,“党政分开”的提法无疑更具科学性,这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明确了重要的指导原则。 1987年1月,召开了党的十三大。根据邓小平谈话的精神,十三大报告从七个方面论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关于政治体制改革论述最具体、最丰富、篇幅最长的。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党政分开和下放权力。以十三大为标志,以后的历次党代会报告都把政治体制改革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山于改革的连续性,大部分内容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可以以十三大报告为蓝本,具体阐述一下报告的内容。报告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分为七个方面:(1)实行党政分开;(2)进一步下放权力;(3)改革政府工作机构;(4)改革干部人事制度;(5)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6)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7)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1992午1月,十四大召开。由于客观形势的变化,十四大对政治体制改革作了比较大的调整,政治体制改革强调的重点由十三大的党政分开、下放权力转变为法制建设和机构改革。十四大以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大体上按照调整后的部署进行,改革的进程和速度有所放缓。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进入攻坚阶段,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1997年9月,十五大召开。十五大报告站在世纪之交的高度,在总结新的经验的基础上,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作了新的概括,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第一次确认“法治”概念,并把对法治的认识从过去的技术层面上升到战略高度,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任务。在法学上解决了法律的手段功能和目的价值的关系。 在22年11月,召开的十六大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从而使两个文明建设发展成三个文明建设,这在理论上是一大创新。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 二、党代会报告显示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召开的历届党代会报告,我们可以看到政治体制改革的道路是曲折的。改革的步伐时快时慢,改革的热度有所变化,改革的重点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和时代特点有所调整,但改革的精神始终如一,改革的大部分内容是一贯的,连续的。从党的十二大到十六大的改革重点依次为:党政领导机构——党政分开、下放权力——法制建设、机构改革——依法治国——建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从上表可以看出,党的十二大和十三大是一脉相承的,十二大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摆到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的战略地位,这是过去从未有过的,是具有突破意义的进展。大会提出了党政分工,到十三大发展成党政分开,开始了党政关系改革的探索。十二大提出改革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只是从防止类似“”的历史悲剧重演的角度出 发,没有提山政治体制改革的系统方案。十三大则把政治体制改革具体化、系统化,它以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而载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史册。蓝图的提出,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由单项改革进入全面配套改革的标志。十四大对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了调整,改革步伐有所放缓。有学者认为,十四大后五年间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最令人瞩目的成就,是加快了法制建设步伐,中国的立法工作在快车道上飞速行驶,无论立法的数量还是质量,都创了新中国法制建设史上的新高点,为十五大形成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作了实践和理论准备[2]。十五大和十六大的改革思路是基本一致的,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本质上是统一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是民主,依法治国的着眼点在法治,民主和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 其一,关于党政关系改革。 虽然十二大提出了党政分工,但党政关系改革正式启动应是在十三大以后。十三大报告指出,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十三大以后,开始试行党政分开的改革,各级党委撤消了与同级政府部门重叠对口的职能部门,大量事务性和行政性的工作开始由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承担。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两种错误倾向,一是简单地用西方多党制条例下的党政关系来理解党政分开的改革,看不到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通过共产党)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宪法规定了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二是认为实行党政分开就会削弱党的领导,看不到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是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改变,不仅不会削弱反而会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这两种倾向都影响了党政分开的改革,表明要寻求符合我国国情的党政分开的运行机制是个尚需继续探索的课题。同时还应看到,党政分开阻力重重还有深层次的原因。十三大提出为了适应党的领导方式和活动方式的转变,必须调整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构,党委办事机构要少而精,与政府机构重叠对口的部门应当撤消。但从党的组织结构看,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组织健全、结构严密的国家化的科层组织,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组织与同级政府系统具有相似的结构,二者表现出显着的同构性,如党的政法委员会与政府的司法机关之间、党的纪检与政府的检察部门之间、党委的组织部门与政府的劳动人事部门之间,都存在着机构并列、重叠交叉的问题。这种结构上的同构性必然带来职能上的交叉与重合,产生权责不清、效率低下、官僚主义等弊端。要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改变现行党组织的科层结构,这不仅将使大批党的领导干部放弃现有的许多权力,产生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而且将可能对传统的政治体制提出挑战。有学者认为,这是在我国党政职能分开提出多年却始终未能落实的结构性根源[3]。 1989年春中国发生了政治风波,国际上发生了苏东剧变,对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改革的风险性和稳定的重要性凸显出来,中国领导人以更加谨慎的态度对待政治体制改革,对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淡化甚至停止了党政分开的改革。在官方的话语系统中,“党政分开”销声匿迹,甚至连“党政关系”的字眼也刻意回避,实践中则出现了“党政一体化”、“党政合一”的倾向。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延缓了,十三大报告确立的党政分开的思路没有得到最终有效的贯彻,在实际工作中基本被放弃或者说被冷处理了。但是,如果因此就得出中国不再进行党政关系的改革的结论,则是对政治体制改革理论走向的简单解读。中国第三代领导人出于稳定的需要不再强调党政分开,并不意味着对旧体制的弊端没有深刻的认识,而是转而从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入手来理顺党政关系。1997年党召开的十五大第一次确认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十六大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没,具有全局性作用。在中国现实的政治条件下,从这个角度进行党政关系改革是可行的,关键是要制定具体措施,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落实到行动层面。 其二,关于选举制度改革。 十三大报告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提出了选举制度的改革问题,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代会报告中唯一“论述”这个问题的。毋庸讳言,中国选举制度改革滞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程度较低,至今仅在县乡两级人大实行直接选举,在市、省、国家三级实行间接选举。按照现代政治学的理念,直接选举范围的大小是民主程度高低的标志之一。而中国是世界上极个别的实行多层次间接选举的国家,这使中国社会主义高度民主的理论和现实之间产生了一定的距离。此外,在干部的选拔和任用上,规定领导干部由民主选举产生,或集体讨论决定,但在实际运行中,选举往往由于不能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而流于形式。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扩大直接选举,坚持差额选举,适当采用竞选制,让候选人通过媒体或面对面与选民交流,使选民了解候选人,更好地行使选举权。竞选只是一种选举方式,与社会基本制度无关,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可以拿来为我所用。 其三,关于行政体制改革。 建国以来,中国经历了8次机构改革。在改革开放的2多年中,从党的十二大到十六大,机构改革一直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在十五大后,政治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政府机构改革方面,表现出以行政体制改革为切入口,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从历次改革的成效来看,事实上都没有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循环。究其原因,许多学者认为,首先是在改革中没有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其次是改革局限于对既定体制进行局部调整,而没有触及体制本身。在改革实践中,往往流于单纯着眼于精简机构和人员,以机构数目和人员总数减少多少来衡量改革的成效,不仅难以达到行政改革的根本目的,即克服机构臃肿、资源浪费、官俯主义等弊端,提高行政效率,而且容易走入为精简而精简的误区,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困境。最后一点就是改革没有法律化,没有用法律来推进改革。改革的成果也没有法律化,取得的成果很快又丢失了。另外,政府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等于政治体制改革,其他方面的改革还要进一步推进。 其四,关于依法治国。 在实践依法治国的过程中,第一必须处理好党和法律的关系,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就是实行法治,也就是“法的统治”,突出特征是法律支配权力,权力服从法律。这一点许多文章有过论述,这里不再多淡。第二必须真正处理好法治和德治谁主 谁辅的问题。道德是属于精神的、自律的,其调整的范围、功效和作用是法律无法达到的,但自律性特点决定了它在治理国家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法律是属于政治的、他律的,治国应当主要依靠法律。中国有着长期的德治传统而无法治传统,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不时看到道德和法律的冲突,甚至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也不时看到法律道德化的影子。客观、严谨是法治的特点,而道德化的法律以及一种法律的道德化操作则会动摇这种客观性。在社会转型期人们道德水准下降的客观背景下,适当强调德治是必要的,但必须注意始终突出法治的主题。 其五,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同志在\5·31讲话中曾高度概括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三大基本特征,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表现为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辨证统一,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达到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这种新型的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重要标志,包括人民按程序对国家公务员进行选择和监督的民主原则、增强政治生活透明度的公开原则、政治运行科学化的程序原则和依法治国的法制原则等。这些原则一旦落到实处,将会使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有突破性进展。 如同精神文明重在建设一样,政治文明也重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需要一个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建设至关重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取向,第一要健全民主制度,扩大人民民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第二要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使依法治国不只停留在政策层面,而要体现在具体行动层面上。 三、简单的结论 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已逾二十年,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改革总体战略的两大主体工程之一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无庸讳言,与经济体制改革的辉煌成就相较而言,政治体制改革在各个方面无疑都严重滞后。首先,2年来政治体制各项改革基本上是功能性、单项性的,还在外围阶段打转,而尚未进入体制层面。随着改革的深化,功能的效用越来越受到结构的制约。其次,一些重大改革措施至今仍停留在文字上,没有落实到行动层面。简单说,政治体制改革既需要深化,也需要落实。 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不仅影响和制约着完成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且影响和制约着民主法制建设的进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影响建立强有力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反腐败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因此,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应积极稳妥地继续推进,进一步向纵深发展,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体化,逐步落实,使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出现一个新局面。 政治小论文:思想政治工作心得体会 构建和谐社会,不仅要关注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还要高度重视人自身的心理和谐。在构建和谐企业过程中,大多数企业都能重视职工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但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重视以疏导的方式教育引导职工、解决问题、消除矛盾的却不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性,对企业管理和运行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当前,随着工作节奏的加快、竞争的加剧、工作压力的增加以及婚姻家庭问题也对职工造成了直接的心理影响,部分企业职工都存在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或者处于心理亚健康状况,因此,如何加强职工心理疏导工作成为企业急需探讨的问题。 一、企业职工产生心理亚健康因素的成因 在企业改革发展不断深入的关键时期,企业的管理者、普通职工普遍感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产生心理亚健康大致来源于以下几方面: (一)社会原因。随着企业内部实行减员增效、机制创新等改革的冲击,每个职工面临的压力巨大,思想观念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加之现代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竞争越来越激烈,人际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心理问题日益突出。对待内部改革,有些职工既盼又怕;利益分配上,他们既厌恶“大锅饭”,又怕打碎“大锅饭”承担风险;劳动用工方面,他们既想参与竞争,又怕被淘汰;就业上,他们既满足于国企工作的稳定优越性,又向往其它企业的高收入和高福利。 (二)工作原因。许多企业工作环境受限,时间紧、任务重,职工时常感到工作压力大,没有充足的时间正常休息和娱乐,年青的职工找对象都很困难。一些职工因为晋升名额受限制,晋升机会不多,感觉不到升迁的希望。一些职工反复与会议、文件、报表、材料、新软件等打交道,单调乏味,尤其是工作多年有经验的管理人员,面临子女就业等家庭压力,一见没完没了的报表就感身心疲惫,产生一种本能的累积厌倦。当矛盾、郁闷、紧张、不满等负性情绪长时间积累却没有得到正常的通道抒发时,很容易引发心理障碍。 (三)家庭原因。由于职工不同的成长过程和家庭背景,形成了职工不同的个性。还有部分职工由于与伴侣长期分居,聚少离多,夫妻之间往往因不理解而感情淡化导致感情破裂。在一个企业中,一个家人分散在三四处是很常见的现象,也有的因为无法分担家庭事务,如照顾小孩、老人等而导致矛盾激发,家庭的种种困扰使职工精神恍惚没有心思工作。 产生这些心理原因是由破坏性的心理压力造成的,一种是超出个体适应能力极限的过度压力,多数与竞争因素相关;另一种是长期静止、单调乏味或感觉剥夺等引起的缺乏自我实现的压力,多数与职级静止和公平因素相关。 二、关注企业职工心理健康的必要性 和谐的企业需要职工的和谐心理作为精神支撑,唯有人的心理真正和谐,才有健康的体魄,才能回报企业,推动社会和谐。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一个企业的职工普遍感到工作不顺心、没有幸福感,对未来顾虑重重,那么,这个企业就没有和谐的基础和氛围可谈。在现实生活中,职工产生心理问题时,大多闷在心里,碍于面子,不善于求助组织,不主动找同事、朋友、家人诉说,易使亚健康心理日益加重,造成严重后果。职工的心理状态和心理素质直接影响个人的思想、情绪和行为,同时也影响部门的工作和队伍建设。企业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应积极关注和化解,及时发现职工的心理问题,并且给予适当辅导,这将对企业的长远利益和个人未来的发展带来很大推动作用。 三、有的放矢,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态度决定一切,有什么样的心态,就会有什么样的表现。事实上,职工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大多是心态和心理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在把握思想脉搏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治心病,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引导。实践证明,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职工思想脉搏,能够发现各种矛盾和倾向性问题,进而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从而有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分析把握职工的思想脉搏,一是在工作中观察,看其是积极主动地工作还是被动应付,是违章违纪还是规矩做事;二是在谈心中揣摩,是牢骚满腹、怨天尤人还是知足常乐、心存感激,是吞吞吐吐、遮遮掩掩还是心直口快、实话实说;三是在接触中了解,通过跟班劳动、家庭走访和面对面地接触,摸清情况,重点要摸清了解职工对上级方针政策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关注程度及思想反映,特别是对一些重大事件和重大活动的反响和看法;了解职工对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对单位生产经营形势的思想反映和意见建议;了解职工对党的建设、党群关系和党员干部党风党纪的思想反映和意见建议;了解职工对本职工作的情绪和态度,对学习培训和职业发展等自身价值实现状况的评价和需求;了解职工对单位民生建设的思想反映和意见建议,对工作生活环境的基本评价和基本要求;特别是要了解困难人员生活的基本状况和期盼;了解职工的基本价值取向,精神文化追求,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思想认识问题及原因等,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摸好实情,打好基础。 四、真情帮扶,大力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 职工的问题困难无论是工作和生活中的,还是思想和心理上的,只要出现和存在,就需要我们主动靠上去,真情帮扶。只有真心实意地帮助解决职工群众的各种困难,才能以心换心、以情换情,才会赢得理解和认同。 从现实情况来看,广大职工的需求和困难是多层次的、多方面的,除物质需求外,还有政治需求、文化需求等,除安全感外,还有尊重感、自豪感和成就感等。当然也有极少数职工存在着物质生活方面的困难。因此,要着力从源头上找出症结,解决问题,促进和谐稳定。要实施“情感凝聚”工程,尊重每一位职工,在乎他们的心情、感受和情绪;要建立职工档案;要定期到职工家中走访,做到职工有病探望到,家有困难帮助到,节日期间走访到,红白事祝贺慰问到。用真挚的情感唤起职工对集体的热爱,实现干群关系的和谐融洽。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关心职工的住房、子女就业等问题,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要把职工是否满意、是否赞成、是否高兴作为解决问题的标准,充分关注每一个人自身成长与发展的需要,关注人的理想、信念和情感,促进人的个性、才智和潜能的充分实现。让职工不仅收入提高,生活上富裕,而且精神上感到愉快,让职工真正体面的工作,有尊严的活着。 五、丰富载体,精心培养职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依靠生动有力的说服教育,更重要的是依靠开展丰富多彩的寓教于乐的教育活动。通过发动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科学、健康富有教育意义的主题活动,以主题活动开发心田 ,提高心智,以健康、文明的娱乐活动焕发人的精神,陶冶人的情操,激发人的斗志,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和引导人的价值取向,让职工受到教育、认识得到提高、思想得到升华,从而增强职工的争先创优意识,促进企业形成奋发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在实际工作中,一是开展“学比创”活动, 组织开展“学身边事例、学身边典型”,引导职工群众立足本职,比工作,看是否有新进步;比作风,看是否有新变化;比素质,看是否有新提高;比贡献,看是否有新成绩,使职工形成一种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心态。二是结合职工队伍思想实际,通过巡回宣讲、组织恳谈会等方式,突出抓好职工群众形势任务教育、敬业乐业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三是定期开展篮排球、乒乓球、棋牌类等文体比赛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培养职工“情同手足、亲如一家”的亲情理念,构建团结、友爱、温馨的家文化,使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得到充分发挥,全面提升团队的凝聚力。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归根结底是做人的思想教育工作,离不开感情的投入和心里的疏导。高度重视企业职工“心理健康问题”,实施人文关怀,关心每一个职工,服务每一个职工,为他们做到缓解压力,舒畅心情,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留人留心”,对企业的长远利益有着巨大的推进和巩固作用。 政治小论文: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做法 为做好党的组织工作,明确要求:要全面从严治党,“搞培训、提素质,选干部、配班子,育人才、聚贤能,抓基层、打基础”,为“十三五”规划开好头起好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__交通运输集团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期,面对经营中的困难和压力,公司党委对思想政治工作丝毫没放松,更加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在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不断总结思想政治工作新经验,逐一破解企业发展难题,探索发展新途径。多年来,商运集团思想政治工作者在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加强与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力求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机制等方面努力创新改进,在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上下功夫”,不断加大与职工干部、经营者和管理对象的沟通交流,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下面我本人就围绕如何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谈一些自己的观点。 坚持以人为本,这是新时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立足点。同志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所在,是和谐社会的最高价值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在执政上,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体现在发展上,就是要回归到经济发展以社会发展为目的、社会发展以人的发展为中心这样一种理念,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体现在结果上,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思想治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作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只有回归到贴近企业发展实际、贴近企业管理、贴近职工的实质性内容中去才会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如果将思想政治工作仅停留在不断翻新形式和花样上作文章,而不敢触及现实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中随处可见、可感、可及的实际,对广大职工的愿望、需求、意见、建议、理想、态度、观念、熟视无睹,并不能真正起到教育、引导、鼓舞、启发人的作用。以人为本的思想是当今社会在治理国家、管理企业等方面都在倡导的一个基本理念。所以,当前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更多站在广大干部职工的角度上去想问题,真正把“职工利益无小事”的要求落到实处,急职工之所急,为职工排忧解难,多办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特别是要关心困难职工的生活,实实在在地为他们解决问题,从而通过解决实际问题来凝聚广大干部职工的力量。这样,思想政治工作所产生的效应就会变成强大的动力,推动各项工作,促进企业发展。 因时制宜,这是思想政治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点。事业的生成发展、兴衰成败归根到底取决于人,取决于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而人的行为又受思想支配。因此,思想政治工作中要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要做到因人而宜、因事而宜、因时而宜。面对集团公司的新形势,职工对企业发展的切身利益比较关注,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只讲空道理,要正视广大职工对自身切身利益关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要在联系企业实际、联系公司发展上下功夫,既要用科学理论武装职工,教育职工,启发职工,又要解决职工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工资低、下岗再就业、离退休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等实际问题;既要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又要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的工作;既要在积极地促进职工利益实现让职工共享集团公司改革发展成果,谋取职工利益最大化,又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价值观、企业观、发展观。只有把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及宣传的内容与职工的学习、工作、生活联系起来,才能使两者互相渗透,使广大职工在润物细雨中明白道理,在潜移默化中获得感知和理解,从而形成推动企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加大创新,这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增加活力的首力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是尊重职工、理解职工、凝聚职工,有效调动生产、工作积极性,集中精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于道路旅客运输的需要,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当前,我们正处在发展的关健时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根据发展的变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努力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而创新要围绕集团公司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首先,必须以市场观念为先导,没有新的观念和思路,就没有新的行动。要倡导创造性思维,实现思想再解放,观念再创新,思路再突破,敢于打破固定单一、僵化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工作模式,使思想政治工作始终贯彻于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的全过程,渗透到客运、货运、经贸、汽车销售等各行业中,渗透到管理、安全、质量、服务、销售、制造、场站建设、报商引资等各个环节中去,在不同方面中,思想政治工作要适应行业对象、内容的变化,还要不断地改进工作方法。要以灵活的思想教育方式,抓活思想,抓住主要矛盾,围绕最敏感最关心最迫切解决的热点问题、 难点问题,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启发和诱导,增强干部职工面对困难挑战的心理承受能力,向贴近生产经营管理实际、贴近职工思想实际转变。既讲道理,又针对个人实际,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把讲道理同办实事有机地结合起来,深入实际,了解职工的需求,掌握职工的心里变化和思想动态,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实际困难。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在实际工作及时地把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加强应变能力,掌握工作的主动性,这样才能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活、做准。构建“大政工”体系,这是推进思想政治工作根本点。思想政治工作是兼负宣传、教育、导向、培养等多种职责的“系统工程”,在认识上,必须纠正把思想政治工作看作是政工部门和政工人员的事。从现代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思想政治工作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当前集团公司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变化,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队伍建设、工作方法切实引导到促进企业发展轨道上来;通过转变政工部门职能,构建起组织有力、机制灵活、一岗多能、全员参与的“大政工”体系;通过人力资源整合把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工团组织管理溶为一体,为形成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创造条件,使政工干部能够有机会加入到业务工作中去,了解和熟悉业务工作,培养一专多能的人才,使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的改革、发展同步,达到思想政治工作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相一致的目标。 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中,我们的许多探索和创新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抓住了新形势下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但也要清醒地看到,这些探索还需要继续深化和拓展。要充分认识到现在思想政治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更复杂、任务更繁重、工作更艰巨,必须一如既往紧密联系实际,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队伍建设,积极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方式,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和渗透力,努力开创一个生动活泼、扎实有力、促进企业长久发展的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并充分利用商运集团发展优势,加强领导,理清思路,科学规划,全力构筑中原经济区东部战略支撑,为实现__“依托大交通,形成大物流,构建大产业,促进大发展”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政治小论文:做好金融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 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做好金融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尤为重要,特别是点多面广、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村的农村信用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显得更为迫切。目前农村信用社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新时期,新的思想动态较多,各种思潮相互激荡,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受到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市场经济中消极因素的冲击,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如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创造新经验,开辟新局面,真正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线作用,是当前农村信用社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总体而言,农村信用社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主流是好的,在促进业务发展,保持稳健经营,推进改革进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特别是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入,业务的不断发展,信用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些弊端逐渐暴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度执行不力。近几年,农村信用社切实加大了建章立制工作力度,组成了一个庞大、缜密而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但为什么在如此缜密的制度约束下还会不断地发生经济案件呢?关键就在于制度执行不到位。我们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以文件传达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而不愿深入基层、深入职工,基层对上级的政策精神、制度规定到底有没有学习、有没有执行、有没有落实,心中无数!有的员工认为上级制定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过于“苛刻”,因为“嫌麻烦”,借口“客观原因”而将上级的规定置之不理,自行一套。于是有的对上级的规定、制度和流程不执行、不落实;有的实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文件明文规定也要变通。“十案九违章”,从发现和暴露的经济案件来看,正是这些屡禁不止的违规违纪行为给我们事业的发展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二是敬业精神不够。近几年,农村信用社切实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出讲敬业精神。但敬业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并不是每个员工都做得很好。我们有的同志整天无所事事,悠哉乐哉,没有远大理想,没有奋斗目标,没有金融从业人员的道德标准;一切以自我为中心,个人利益损害不得半分,集体利益从不考虑;有的领导和职工不能坚持正常的工作时间要求,不愿在基层吃住,成了“走读生”、“一日游”干部;有的不能保持健康的心态对待名利,盲目攀比,一天到晚花天酒地、醉生梦死,生活奢靡。这些人是我们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尽早要断送我们的事业。 三是工作作风不实。作为主要为“三农”服务的金融组织,特定的服务对象和相对困难的经营环境要求我们信合员工必须具备脚踏实地、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但有那么一部分同志工作起来总是眼高手低,作风飘浮。有的基层同志不愿深入农村、深入农户,不愿和群众交朋友,看不起农民;有的政治、政策、业务知识,而又不爱学习,得过且过;有的安于享乐,说多做少,缺乏实干精神。有些联社机关的同志也是如此,工作起来拈轻怕重、拖拉懒散、人浮于事;甚至带头违反制度、对基层打招呼、递条子、带头违反制度,导致上行下效。由于自己不能以身作则,对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时也就蜻蜓点水、点到为止,马马虎虎、走个过场。这些华而不实的老爷派头说到底是官僚主义在作作祟,对我们的工作有百害而无一利,必须坚决铲除。 四是自律意识不强。廉洁自律,是作为一名金融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艰苦核素,是农村信用社的优良传统。但随着市场经济和农村信用社的不断发展,在社会上形形色色不健康的思想和行为的影响、侵蚀下,我们农村信用社员工长期以来形成的吃苦耐劳、勤俭朴实的光荣传统也在逐渐的淡化、削弱。有的同志一天到晚只顾琢磨个人利益,将手中的权力视为为自己谋利益的工具;有的认为给客户办点事就觉得是对他人的恩赐,借机吃、拿、卡、要;有的利用自己在信用社工作之便,冒名自借贷款、参与社会经商、做生意、入股办企业等违规行为。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农村信用社纪检监察有关规定,都是相当危险的。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深究起来是多方面的,除了员工自身原因之外,与我们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和工作力度上的薄弱也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加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对农村信用社而言不仅具有极端重要性,还具有相当的紧迫性。 二、新形势下加强农村信用社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 由于农村信用社处于农村金融第一线,职工思想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支持“三农”服务的效率与水平。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造就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服务的金融队伍,发挥农村信用社“联系农民最好的金融纽带,新形势下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1、构筑思想政治工作的思想保障。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抓,这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各级领导要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要对思想政治工作负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要挑起两副担子,既要对分管的业务负责,又要对分管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实行“一岗双责”,坚持“两个文明”一齐抓,把思想政治工作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出现的思想问题要及时教育和引导。要克服那种思想政治工作是领导的事、是政工部门的事的错误认识,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要求、同考核、同评比,切实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各项业务工作的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作用。 2、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机制。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基层思想政治工作面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积极探索,认真研究,妥善解决。一是要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新形势下,少数职工由于受各种不良思想的影响和不健康生活方式的诱惑,崇拜金钱,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倾向比较明显,个别人还因此走上犯罪道路。针对这些情况,要运用有效的方式进行正确引导,使他们懂得怎样做人和做一个什么样的人,理性地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二是要加强职工道德教育。应 结合行政、经济、人事等手段,运用先进榜样示范、细化工作考核内容、提高工作评价标准、兑现奖惩措施等切合实际的方法,培养员工内在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三是要区分不同的群体、个体,因人施教。新形势下员工个体情况差异性很大,思想政治工作要适应这一复杂情况,把工作做细、做深、做活。要区分不同对象、不同情况对症下药,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切忌“一刀切”。3、确立思想政治工作的工作机制。政治工作必须确立坚持扬利与抑弊的工作机制,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人的潜能。但要真正很好地调动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并且能使这种积极性能够持久下去,光靠精神鼓励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工作中,要善于把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注重物质利益的原则,在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注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内容,引导人们按照价值规律办事;另一方面又要不断去克服市场经济带来的负效应,坚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 4、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示范作用。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对职工形成无形的启示和感召力,领导干部自身的言谈举止,就是一个无形的榜样,也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的优势。首先,领导干部要树立坚定的政治观念,不断加强和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用良好的形象影响感召职工,为干部职工树立良好的榜样。思想政治工作不同于经济工作和行政工作,它不能单靠行政手段,而只能用疏导教育和说理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还要靠领导干部的自身形象来影响和感召职工,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三,领导干部要胸怀坦诚,谦虚谨慎,与人为善。与职工建立平等融洽的良好的人际关系,使职工对领导产生亲切感,愿意讲心里话。如此领导干部就能随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对症下药,因势利导,把问题解决处理好。 5、构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机整体。首先,思想政治工作要主动服务和渗透于各项工作,针对各项工作尤其是重大工作任务开展中人员情况和思想问题,运用思想政治工作多种方法、手段,消除疑虑,解决矛盾,鼓舞士气,保证工作任务完成;其次,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到“抓小不忘大”。思想政治工作要乐于办职工迫切需要的“小事”,关于解决职工工作生活中的“小问题”,“小问题”解决好了,就会少出或不出大问题;再次,思想政治工作要永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必须依靠业务经营管理这一有效的载体。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创造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工作环境,调动职工工作热情,发挥职工潜能,这也是思想政治工作追求的目标;第四,思想政治工作要促进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管理水平的提高,要建立思想、制度、法律三条防线,把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严格的制度管理结合起来,使自律与他律、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有效融合,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机整体。 政治小论文:浅议生态环境政治与当代国际关系 引论、国际政治学家眼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依国际政治学家眼光看,生态环境问题是可以从不同角度切入、依不同兴趣研究的,哪怕从国际问题研究(而非国内问题研究)这样一个大范围来看亦是如此。 第一个主要的角度,主要从经济出发,更多反映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兴趣,叫作“可持续发展研究”。所谓可持续发展,是指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能力的发展;它要求在考虑经济增长的同时,注重经济系统与环境系统的相互作用,力求实现一种比较协调、均衡、有连续性的发展。这方面的研究和认识,可以追溯到英国经济学家马尔萨斯在两个世纪以前写下的《人口原理》,简单说,作者的预测是,如果听其自然,人口增长会呈现几何图式(2、4、8、16……),而人类所需的食物的增长最多是算术方式(1、2、3、4……),最后的结局当然十分悲惨。到本世纪50至60年代,欧美一些科学家和经济学家开始研究人类的生产活动、科学技术改进和资源消费方式之短期和长期的不同后果,其中最有名的是60年代末提出的名为“增长的极限”的《罗马俱乐部报告》,这份报告及其他类似的文章、专着的一个共识是:如果人类继续现有的科技开发方式、人口增长速度和资源消耗结构不变,那么,地球的生态环境将遭到严重破坏,资源有可能耗尽,世界人口和工业生产也将最终发生非常突然、无法控制的崩溃。80年代,美国着名学者莱斯特·布朗出版的名着《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对可持续发展观首次做了系统阐述,它分析了经济发展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如土地沙化、资源耗竭、石油短缺、食品不足等,具体提出了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资源基础、开发再生资源等途径。最近二十多年,可持续发展研究也逐渐从学术界的议论变成了国际社会的关注焦点和一些国家政府的议事日程。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首次召开了《人类与环境会议》,提出了“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会议,并首次向国际社会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呼吁;1992年联合国再次召开世界各国首脑会议,最后通过的《环境与发展宣言》(又称《里约宣言》),正式确立可持续发展是当代人类发展的主题。最近,在1997年年末,为了使21世纪的地球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聚集在日本京都,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又名“防止变暖京都会议”),并最后通过了《京都协议书》,达成了各国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新尺度。[注1]在这里,归根到底,“发展”是核心的概念,“非持续性”是它的旧有特点,而“可持续”乃一新的属性。从国际政治视角分析,这种发展观使国际关系具有了一种动态的面目,一种在外延上、规模上不断扩大的形态,但它并没有告诉我们,在这种过程里各种行为体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和发生作用,为什么会有这样而不是那样的行为。因此,可以说,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分析,是国际政治学观察国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基础,但它还没有解决国际政治学家们关心的问题。 第二个重要的角度,是由所谓“古典的国际政治分析”确定的,它的通用说法是“生态环境问题引出的安全考虑”。在传统国际政治学家关心的这一领域,主要的研究兴趣在于地理及范围更大的环境要素对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等方面的影响和作用上面,这些研究兴趣不象“可持续发展观”那样只是最近几十年才明确形成的概念,甚至不是随着民族国家的生成一道出现的东西,而是从很久远的从前便具有的思想线索。对于很多国际政治学家来讲,要透彻了解国际政治事务,必须参考“一系列环境要素,不论它们是否属于人类的范畴,也不管它们有形还是无形”。[注2]因此,亚历士多德就曾经讨论过海洋和气候对民族特征和人的才智的影响,到了近代西欧更出现了让·博丁和孟德斯鸠等人的“地理决定论”,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前期欧美国家出现了以麦金德、马汉、斯皮克曼、拉采尔、豪斯浩佛等人为重要代表的不同地理政治学派,到了二战以后、尤其是6-70年代以来,人口及资源、技术要素等全球性课题的显现,促使越来越多的国际政治学家去分析人口、资源、地理、气候及广义的生态环境对国家实力、战争冲突、国家间关系、相互依赖程度、一体化过程、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强化等“高级政治”的影响。这中间又分许多学派、分支,有各种方法、工具和解释,比如,有的侧重纯粹自然条件(气候、地理、自然资源等)的国际后果,有的注意所谓人造问题及环境(污染、人口、城市化、过度工业开发等)的世界性含义;有人看重国家间博奕等“战略性分析”,有学者纯粹关心(国际背景下)个人与自然的联系;有“地缘政治学派”,也有生态学意义上的“人-境关系学派”;等等。与前面提到过的经济学家的视角不同,国际政治学的“经典关注”不在于“发展问题”,而在于“生存”或“权力”等概念(这里面又略有区分:传统现实主义比较强调“权力”,新现实主义更重视“生存”)。总之,国际政治学家们为人们开辟的完全是另一幅国际社会景观,一幅长久以来便存在的人类以群体方式竞争斗争、“优胜劣汰”的政治画面。 还有一个大的角度,也是由国际关系理论家们推导出来的,由于没有定论,这里姑且称之为“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它与前两个角度都有一些关系,但同时存在着重要的区别。与“可持续发展观”的相似之处在于,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也极其重视国际关系中由于生态问题的严峻化所带来的相互依存过程及其深远后果,不同的地方是,后者比前者更加看重各种非国家行为体(如环保组织、绿色和平运动、动物保护机构以及跨国公司等集团力量)在世界事务中的作用(不论消极或积极的作用),对国家扮演的传统角色则有所批评、有所否定;而且,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不只同意“发展”的经济学观念,更强调国际社会的“进步”、“演化”和“质变”等术语包含的可能性及意义。与传统国际政治学家的“国家生态安全”考虑相比,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更多地把关注焦点放在“族际安全”、“人类安全”、“物种安全”甚至“地球安全”等层面,这种安全范畴当然远远超出了狭隘的军事安全或政治安全或国家安全的范围;不过,与国际政治学思想传统一致而有别于经济学思路的一点是,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依然保持了对“安全”问题本身的执着思索。在这一相对较新的角度上,人们研究的主要问题,多半与旧的国际关系分析单元和分析途径(如国家能力、政府治理、主权现象、国内国外的严格区分、政治经济 的泾渭分明等)的失效和困境有关,或者与新的世界政治分析单元和途径(如世界多元主义群体的崛起、各种国际NGO的出现和活跃、“政治”与“权力”等概念的重新界定、国际合作与国际制度的新形态等)的受重视联系在一块。在欧美国际政治学界,前面那种观点多被纳入“传统现实主义”或者“权力政治学派”的范畴内,后面这种观点则基本上属于“全球主义”或者“新理想主义”等学派见解的名下。对于后面这些学派见解的倡导者,生态危机与其说是是一种自然现象,不如讲是一种人为结果,是人类以国家形式和传统国际政治结构管理和开发地球环境的不当所致,所以,解决或缓和生态危机的根本途径,是改进原有的政治结构和思维方式,逐渐把立足点从“主权国家”放到“国际社会”,建立与旧时代有别的全球主义世界政治文明(包括开发资源方式、生活消费方式、群际交往方式、学习及适应方式等等)。[注3]与传统现实主义不大一样,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建立在一种进化论哲学基础之上,它把人类社会的成长,看成一个由单一性和冲突性朝整体性和协作性过渡、由主权民族国家为中心的无政府世界状态朝更有向心力的国际社会乃至全球一体化转变的长期历史过程。 显然,角度的各异常能够使人得到重要的启发。避免独断性和简单化,是国际问题研究者应有的分析尺度。在简单的介绍之后,下面,我们就“生态环境政治与国际关系”这一主题,分别从主权国家的角度和国际共同体的不同角度,进一步探讨国家安全与主权面临的威胁、全球政治的观念及分析视角等问题。 上篇、生态环境政治——主权国家的视角 “生态环境”属于合成概念,它既可区分开来讨论(英文分别是“ecology”和“environment”)[注4],也可作为一个术语使用(ecological environment)。鉴于本文主要聚焦于国际关系所受到的影响和冲击,从方便计,我们主要使用后一个概念。就是说,这里讲的“生态环境”,是一个广义概念,它包括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理条件、矿物资源、大气和地表等自然环境,以及人类力量对它造成改变以后形成的次生环境(如工业、农业、建筑、交通、通讯等工程造成的人为环境),总之,指以地理条件为基础、人类周围的物理世界。 大体上,我们可以依国际政治学的分析途径,从主权国家的利害关系出发,将它们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分为地理政治关注、生态威胁关注和国家主权关注。 1.地理政治关注 地理政治关注以纯粹的自然环境为分析前提。如前所述,它已存在了很长时期,甚至发展出了一门学科——地理政治学(也经常被称为“政治地理学”),这种关注在今天仍然保持了鲜活的生命力。[注5] 地理政治分析的本质,在于揭示国家的政治权力和利益得失与地理、气候、自然资源等外部天然环境之间的关系,象法国当代着名国际政治理论家雷蒙德·阿隆指出的,它“把外交-战略关系与对资源作出的地理-经济分析以及由于生活方式和环境(定居、游牧、农业和航行)而引起的对外态度的解释,从地理角度加以系统化”。[注6]英国当代政治地理学家杰弗里·帕克指出,地理政治学是“关于国家的地理空间现象的研究,旨在探寻对国家实力之地理基础的认识。对国家行为的观察检验是以领土、区位、资源、人口分布、经济活动及政治结构这样一些特征为背景的。各个国家被当作世界政治空间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地理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因此地理政治学具有整体性,其目标是把形形色色的现象综合起来,总体地加以表述和解释。”[注7]总之,它是一门以地理分析为基础、专门研究国际政治力量与地球自然性质之内在联系的学问;这门学问把领土国家视为国际政治力量的主要单元(非主要单元有诸如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各种超国家集团等等),而气候、植被、土壤、位置、矿物资源、海拔高度、陆块分布等因素则构成“地球自然性质”的内涵。地理政治理论提供了观察国际问题的重要视角。它相信,国家的权力和利益,牢固地根植于地球的天然物性之中;假使人类居住的这个星球象玻璃球一样光滑,对权力的地理研究就失去了意义。现代国家的力量恰恰来源于其安身立命的领土,国土是国家实力的必要条件。国家领土系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一个国家是不可能没有领土的,虽然必要的领土可以很小。一个流浪的部落或种族,尽管可能有一个政府,或在其他方面是有组织的,但在没有定居自己的领土以前,它不会被国际社会认定为一个国家。正由于地表及相关因素在不同国家的差异,使地球成为人类上演一出出历史剧的舞台。 地理政治研究的实质在于把人及人的关系放到地球的环境中去看待。纯粹地理分析的对象基本上是固定不变的,地理学者们对特定的地理现象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但它们多半属于认识深浅的不同;地理政治观点则必须随着人类的改造自然的能力的变化而变化,并且随着不同的学者对这种变化之性质的解释的不同而表现出理论的差异。比如,飞机的出现以及人类对外层空间的不断开发,给地理政治学增加了一个全新的方面。正象“海权论”的创始人马汉和“陆权论”的奠基者麦金德教授分析技术在便利海洋和陆地交通上所产生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各自的地理政治理论一样,本世纪前半叶西方一些地理政治学家通过对飞行器技术改善造成的后果(如机动性的大大增加,地形障碍重要性的下降,前方后方观念区别的模糊,等等)的考察,创立了崭新的“空权论”。与此同时,人们常常自觉不自觉地运用地理政治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确定或校准国家当局的对外政策、尤其是涉及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政策;在这种场合,“地理政治”被用于指称处在世界体系中的各国筹划国家安全政策时的某种地理基准。在决策者和决策智囊层那里,专门的地理政治区域并不是由恒定不变的地形所规定的地理区域,而是一方面由自然地理所决定、另一方面由实力中心的动态转移所决定的战略区域。就是说,争夺权力的斗争本身会把一些地区提到显着地位,把另一些地区暂时降到被人遗忘的地位,以致被审视的那些特殊区域有的扩大、有的缩小。地理政治分析与纯粹的地理分析不同,其主要的特点就在于它所研究的是动的而非静的形势。政治世界中条件的改变,会改变某一时期给某些特殊因素所赋予的重要性、因而影响到最终的结局。技术条件的变化也会使形势改变,特别是在行使武力方面,因为交通速度和工业技术的进步,必然会使一定国家的实力地位发生变化。地理因素不会改变,但它们对外交政策的意义却会改变。 总之,地理政治观的根本,在于教会各国如何根据既定的自然地理条件使自己在获得权力与和平的国际斗争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一百多年以前,现代地理政治学说的主要奠基者之一、英国牛津大学地理教授麦金德曾经提醒人们:“政治的进程是驱动和导 航两种力量的产物。这种驱动的动力源于过去,它植根于一个民族的特质和传统的历史之中。而今天则是通过经济的欲求和地理的机遇来引导政治的动向。政治家与外交家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在于他们是否认识到了这些不可抗拒的力量。”[注8]在人类即将迈进21世纪的当口,这种地理政治观仍有很重要的实际意义。 2.生态威胁关注 与地理政治的关注不同,国际政治学家对所谓“生态威胁”的关注,只是近四分之一世纪的事情,但后者所获重视程度相对前者而言有明显上升趋势。从罗马俱乐部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发表着名的《增长的极限》和《人类处在转折点》两份报告之后,尤其在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大会”以后,世界范围内的人口增长、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开始成为国际社会、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关注的中心问题之一。这方面的具体研究涉及许多“技术性”领域,主要是科学进步、技术改进和经济高速增长所造成的一系列始料不及的负面后果,如人口大量增长、现代化、城市化和工业化造成的各种废物对大自然的污染,交通拥挤、食物短缺、药品短缺和资源匮乏,森林过度砍伐、河流改道、饮用水源被污染及大片区域沙漠化,油轮泄漏、电子噪音、化学废物和核威胁的迅速扩散,地球自然物种(植物、动物和其它生物等)的急剧减少和人造“怪物”(城市和工业排放的“三废”造成的“畸形儿”,某些可怕的、类似“克隆人”的试管产品的出现等)的增加,气候变暖、各种人为的灾害越来越频繁;简言之,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失调,地球生态开始以各种灾害的形式惩罚“人的罪孽”。新的形势,迫使国际政治学家从生态危机的角度研究国际关系和权力斗争,而国际政治理论对于生态环境遭破坏的所谓“传统关注”,建立在这样一个信念之上:国家(state)是世界政治中最重要的行为体;国际关系是政治活动的一个领域;国际政治学者探讨的中心内容,应当是在国际无政府的政治体系下、处于相互竞争的各国如何争取各自权力与利益的问题,是对国家之间冲突与合作的分析及说明。从这个立场看,生态威胁的出现,给国际政治分析家提出了许多有重大压力、但并不陌生的研究课题。 这里面有两类课题: 一类课题是,生态问题以何种方式作用到国际权力结构的分配,又如何影响联盟与对抗的新组合模式?在这方面,所谓“南北关系”问题,显得尤其突出。典型的事例之一,是有关气候改变原因的争论。基本上,有倾向于北方国家(发达国家)和南方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两种基本意见。[注17]前者认为,气候的人为改变主要来自于落后、愚昧地区民众对森林的乱砍乱伐和对植被的各种破坏(包括不恰当的农业耕种方式、食物摄取方式、燃料原料结构等等),所谓“沙漠化过程”完全是某些发展中国家错误的发展政策所致。后者提出相反的意见,认为发达国家的大众消费结构(大量使用家用电器、大量弃置城市垃圾等等)、工业高能耗结构和对发展中地区的不计后果的掠夺性开发(如石油的大量开采和其它矿物燃料的过量汲取),才是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他们以城市化和汽车工业造成的严重生态污染为例,强调工业发达地区各国要对当前生态失衡负主要责任。依照前一种意见,某些发展中国家目前的经济发展方式和由此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速度,已经超出了国际社会的道德容忍度,是完全不负责任的、不顾他人的方式;“不仅对自己的子孙后代缺少责任意识,而且对国际共同体缺少责任意识”。因此,必须采取各种形态——不论是外界鼓励采用合理的、“可持续的发展方式”,或者是提供各种技术、资金等环保援助,或者是使用强制的、国际法的和国际干涉的方式——制止发展中地区的这一势头;对于这种论点的人来讲,所谓“可持续发展”,首要的目标是针对“野蛮的、不能持续的发展”,即制止竭泽而渔、杀鸡取蛋的开发方式。他们批评说,有些发展中国家甚至以破坏环境为要挟,强迫发达国家和国际社会提供他们所需的各种援助。这一派意见体现在国际政治观念中就是,要加强现有的国际制度和国际法的实施力度,加强国际干涉及其哲学基础的研究,加强对不合理开发方式的监督和控制。相反的意见批评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指责是一种虚伪且傲慢的态度,认为发达国家目前实际消耗着地球每日消费的绝大部分燃料、原料,却拒绝让后发展地区的人有享受(或有可能享受)同样的消费模式及舒适生活机会;真正的不道德是“了解事情的利害关系,在自己不肯做出任何让步的同时却让别人做出牺牲”。批评者质疑,这能否算作公正、平等,能否称作道义的选择?!在他们看来,假如发达国家真的愿意与发展国家一道解决生态危机,首先必须从自身着手,比如增加对不发展地区的援助、放弃掠夺性贸易、减少过于奢侈的消费、改造旧的生活观念等等。对于世界共同体而言,这一过程的含义在于改造既有的不合理的国际经济和政治秩序,放弃西方旧式的支配性模式,建立机会更加均等、权利更加平等、规则更加公正的国际民主机制(国际政治格局)。这才是真正的“可持续发展”。[9] 另一类课题是,生态环境因素如何构成了国家间暴力冲突的新来源,情况有多严重?西方有国际冲突研究专家指出,生态环境的改变会改变国家间的力量平衡,在某个区域或全球范围内导致新的不稳定,并诱发各种冲突乃至战争。[注10]例如可能会导致这样一些问题:气候的变暧,导致北冰洋不冻航线的紧张并引起对南级资源的争夺;膨胀的人口和土地压力造成移民潮,给接受国的国内秩序和周边地区的稳定带来消极后果;水资源的紧张(尤其是水供应的下降)和上游的污染,导致相关国家的矛盾与冲突;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食品的缺乏造成城乡之间、定居者与流动人口之间的紧张关系;如果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粮食出口国用食品作为要挟或施压的武器;联合国海洋法的生效,加剧沿海国之间的“蓝色圈地运动”、以及沿海国和内陆国之间的生存权利之争。有人认为,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更易受到环境遭破坏的影响,并导致彼此间的麻烦,因为发展中世界仍然没有充分意识到环境退化的恶果,仍然在使用旧的开发方式加剧生态环境威胁(如滥伐森林、农田退化、水资源过度汲取、渔业资源枯竭等);也有人认为,发达国家比欠发达国家在环境之战中显得更脆弱和易遭攻击,例如生态问题导致的移民潮肯定向欧美方向移动,核污染主要出现在工业化区域,汽车和电器等现代消费品的大规模使用严重加剧了工业化国家对石油等矿物原料的依赖程度,“生态恐怖主义”势力打击的主要目标当然是以美、日、欧为中心的西方国家。不论我们赞成哪一派观点,有一个现象是毋庸置疑的:生态环境在当代所受到的破坏,给国际战争和国家间冲突增加了许多新的变量,使国际社会和主权国家同时变成某种新形式的“人质”——生态环境可怕退化的“人质”。[注11] 论述到目前为止,生态环境威胁对主权国家和国际社会的挑战,仍然限于“传统的安全关注”的层面,就是说,它只是给国家提出了新的任务或压力(包括设置新的功能与目标),并没有要求限制甚至改变国家本身;国际格局仍然被视为某种“无政府主义的”的竞争和冲突环境,全球一体化与合作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生态环境之被破坏给国际政治研究带来的各种问题,与其说是一种挑战,不如讲是一种激励;在国家角色的塑造上,这些问题被当成是“建设性的”,而不具有“破坏性的”后果 政治小论文:地税局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思考 地税事业担负着我市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任务,地税干部的思想作风正不正,工作得力与否,直接关系到地税的发展和建设。我认为,思想政治工作与税收中心工作的关系应该是辩证的。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前者是服务于后者的。的确,地税的中心工作是“收税”,我们也把完成税收任务作为首要工作,而要圆满完成此项工作的先决条件是要做好人的思想政治工作。税务系统有句老话叫做“带好队,收好税”,“带好队”体现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作用,“收好税”则是税收的中心工作,二者是基础与中心的关系,是前提与目的的关系。思想政治工作做得好,好似吃橄榄,越嚼越有味,有了长久的魅力,税收中心工作自然就出色。 思想政治工作是对人的工作,尤其是对人职业道德的教育工作。道德是人的精神基石,是维系社会关系的基础,是法律的底线。正因为如此,道德教育即德治就显得尤为重要。法治是具有强制力量去规范人们的行为,而德治则是舆论的力量,是通过道德教化而唤起人们内心的道德遵从。道德建设要着眼于眼前,从点滴入手,最忌假、大、空。税务职业道德纪律建设更要从岗位做起,提高职业道德建设的地位,规范税务职业道德纪律,从而使得地税的整个形象得到社会最大的认可。因此,视岗位为责任,强化“五种意识”,则是新形势下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讲政治、讲党性、树正气”活动要求的具体体现。 岗位是人们扮演各种角色的舞台,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地税干部来说,岗位就意味着责任,意味着在各个方面比一般干部要有更高的标准、更高的素质。干部的层次越高,地位就越重要,责任就越大。联系地税系统的实际,目前绝大多数干部对自己的岗位比较珍惜,并能独立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但是,也有极少数干部随着在税务系统工作时间的增长,逐步放松了学习和要求。主要表现为:有的不求有“成绩”,但求无“问题”;有的干工作流于表面化、形式化,带有主观随意性;有的提职晋职慢一些,不是想自己差在哪、差什么,而是患得患失,斤斤计较,怨天尤人。这说明我们当中有的干部对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缺乏正确的认识。要改变这种状态,必须视岗位为责任,在强化“五种意识”上下功夫。 一要强化“标杆”意识。即用人格的魅力感召人,用道德的力量凝聚人。人格是人的思想、性格、才能、作风、气质的综合体现,日常生活中,若是某人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政绩平平,别人会说“此人一般”。对于个别干部表现出的“言行不一,表里有别”,受到局领导的批评,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每一个干部本身就是一座人生的“标杆”,其一言一行都不同程度地在人们的心目中留下“烙印”。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就要求我们的干部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用自己的模范行动、良好形象和人格力量去得到社会的认可。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做到“五正”:一要“心正”,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二要“言正”,言行一致,光明磊落不当“两面人”;三要“身正”,一切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时刻站在党和人民利益的立场上,践行科学发展观、“讲政治、讲党性、树正气”不停步;四要“行正”,在其位、谋其政、倾其心、尽其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讲价钱;五要“风正”,树正气,扬正风,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始终把先进性塑在自身行动上。 二要强化“不懈奋斗”意识。就是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要做到奋发有为,就要处理好提升职务与提高水平的关系,确实做到“水涨船高”,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在实践中增加成绩。想问题、抓工作、办事情,要少琢磨上面挂不挂号,多考虑纳税人需不需要;少考虑对自己有没有好处,多考虑对纳税人有没有益处。不能干点工作总考虑领导看没看见,更不能干了一两件事就向组织讲价钱。要坚信,只要是真抓实干,能拿出真东西,组织上是能看到的,是不会被埋没的。要处理好加压与加速的关系,面对新形势找差距,知不足,奋发努力,保持一种“事业无止境,奋斗无穷期”的进取精神,保持一种“秉烛夜读书,品茗独炼句”的精神境界。 三要强化自觉“充电”意识。就是要始终坚持学无止境,勇于求索的精神。自觉“充电”,在于通过对知识的获取来体现对本职岗位工作的胜任。不管干何种工作都需要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所处的层次越高,需要学习和掌握的东西就越多。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税收设备的更新,知识、技能在不断“增容”。过去掌握的,现在可能落后了;过去熟悉的,现在可能陌生了。因此,在提高素质上,也必须与时俱进。一个人要有所作为,必须要有较高的精神境界,而精神境界的高低,又往往与学识深浅联系在一起的。不仅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要求、一种责任,更要把学习作为一种修养、一种情操、一种境界,不断增强学习的兴趣和动力。在学习上只有“毕生”,没有“毕业”。学习,一要精,二要悟,三要联。学得越精,悟得越深,联系得越紧,成果就越大,工作的创造性就越强。目前,随着地税系统改革的不断深化,新的学习热潮正在兴起,作为地税干部在这种挑战面前,一定要抓紧充实自己,不断增强应对能力、竞争能力、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要强化“创新”意识。就是要勇于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同时也是干部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力量源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强弱,决定着我们工作效率的高低。创新意识、创新能力越强,工作效率就越高,否则反之。因循守旧,势必被动落伍;只有思想解放,善于用新的思路、新的办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开创新局面,高标准履行工作职能。工作要有所成效,必须靠改革创新拓展空间,找到新的“增长点”。首先,要有创新观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的干部必须要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上当表率,有超前的创新思维、创新思路,决不能思想落后于人。其次,要建立创新机制。既然我们的工作离不开创新,那就应该采取完善创新体制和机制等措施,鼓励创新实践,形成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的氛围,营造支持各类创新活动的环境。再次,要充分地相信和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切实让他们在创新中唱主角。创新既是领导的责任,也是群众的事业。部门领导应该深入干部当中,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集中他们的智慧,把大家组织到创新实践之中,使他们真正成为创新的主体。同时,创新的关键在于人才。鼓励创新,既能使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又能为人才成长提供广阔的天地。 实践证明,创新既是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的需要,也是凝聚民心、激励士气的有效载体。只要充分地把干部们的创新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发挥出来,我们的税务工作就一定能够跃上一个新的台阶。需要指出的是,创新是一种超越,一种扬弃,但又不是异想天开。创新既要倡导敢闯敢试的精神,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因此,要从实际出发,把创新与解决具体问题结合起来,切不可脱离实际求“新”出“奇”,搞些中看不中用的东西。 五要强化“有所作为”意识。就是要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要有所作为,就要甘于吃苦、乐于吃苦、乐于奉献。要“有所作为”,我们既要敬业,又要精业;既要出“产品”,又要出“精品”;既要讲奉献,又要作贡献。领导给工作就是给机会,给任务就是给地位,多干事才能快速提高。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我们一直在前进中摸索,在摸索中前进,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还有不少亟待我们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谦虚谨慎、开拓进取、再接再厉,为加强自身建设和 完成各项税收任务继续努力奋斗,为地税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政治小论文:20世纪西方政治学:形成、演变及最新趋势 【内容提要】西方政治学的研究传统是古希腊的圣哲们所奠定的。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伴随着社会科学分化的一般趋势,西方政治学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学科框架,完成由传统政治研究向现代政治科学的转变。20世纪中期,行为主义及后行为主义政治学成为西方政治学的主导范式,它的孕育、兴盛和衰弱经历了大半个世纪。“二战”以后,西方政治学研究出现了三种范式或元理论(本体—规范的理论、经验-分析的理论和辩证—批判的理论)共存的局面。在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杂交化、整体化大趋势下,世纪之交的西方政治学出现了政治经济整合研究、政治学现实性增强、政治哲学复兴、由国家焦点向全球视野的转变等新趋势。 【关 键 词】西方/政治学/行为主义 【 正 文】 政治学是一个以人类社会的政治现象、政治关系或政治实践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领域,它涉及国家(政府)、政党、权力、政策、统治、管理和价值分配一类的主题。在当代西方,政治学与经济学、社会学一起并称社会科学的三大学科。如同社会科学的其他学科一样,西方政治学(Political science)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形成于19世纪末、 20世纪初。在经历了百余年的发展与演变的历程(经过确立独立的科学框架、学科的分化及初步整合、整体化和杂交化趋势出现三个阶段)之后,世纪之交的西方政治学呈现出一种新的知识形态。本文将简要回顾20世纪西方政治学的发展,着重评析二战后及世纪之交西方政治学发展的状况、成就及最新趋势,以便为面向21世纪的中国政治学的发展提供某些有益的借鉴。 一、现代西方政治学的形成 现代政治(科)学研究诞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然而,作为人类古老的知识领域之一,政治(学)研究源远流长,它的历史与国家的历史一样悠久。因为自从有了阶级和国家,就有了阶级统治和政治管理,也就需要对这一类现象加以研究,并提供政治相关知识。可以说,随着东西方最初奴隶制国家及其法律、政治制度的产生,就出现了政治的研究,开始了政治思想及政治学的发展史。在各文明古国遗留下来的历史典籍(如《汉谟拉比法典》、《摩奴法典》和《政事论》)中,可以找到大量关于政治和法律的论述。 西方政治学的研究传统是古希腊的圣哲们尤其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所奠定的。所谓的研究传统,是指一个学科或研究领域的研究组织、理论体系、主题范围、研究方法和理论体系的构成方式,它决定了该学科的学者们提出课题、分析问题和理论论证的方式。古希腊产生了系统的政治研究思想,以城邦(国家)的兴衰为中心,政治学作为一种为管理复杂国家(城邦)事务提供指针的专门学问而出现。古希腊时期涌现了一大批杰出的政治思想家或哲学家及学派。如梭伦、赫拉克利特、毕达哥拉斯学派、德谟克利特、诡辩学派、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其中尤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研究的成就最大。人们认为,他们两人奠定了西方政治研究传统及其方法倾向的基础——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哲学思辨方法和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实证比较方法;或者说,前一种模式“带有较多的哲学色彩、怀疑论和理想主义”,后一种模式“较为现实、科学和敏感”。(注:格林斯坦、波尔斯比主编:《政治学手册》(上册),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1、11~12页。) 之所以说西方政治学的研究传统是由古希腊时期所奠定的,理由是:第一,希腊人创立了政治事物,即描绘了政治这种东西,把它同个人存在和集体存在的其他方面区分开来;第二,希腊人在活动的意义上创立了政治学,意识到它本身是活动,是致力于研究政治事物的活动;第三,希腊人造成对单个政体(国家、城邦)两重性中固有的问题尤其是公民与政体的关系问题的持久意识;第四,希腊人首先认真地表达了政治学研究中主要的、令人迷惑不解的、一再出现的问题,即“既然”和“应然”的关系。他们从此开辟了解决实际的和伦理的东西之间关系问题的道路,即使没有为以后的政治研究提供一条可以被接受的路线,也提供了一个起点。(注:格林斯坦、波尔斯比主编:《政治学手册》(上册),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1、11~12页。) 古罗马时代尽管没有出现伟大的政治理论家,没有形成在后来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哲学,但是罗马人把古希腊的政治理论加以应用,其实际成就也深刻地影响了现代西方的政治思想。这不仅表现在罗马人扩展了实际的政治范围——从城邦国家扩张为地域辽阔的帝国,并创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且表现在罗马人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将古希腊的政治研究传统带进中世纪,进而流传到现代世界;他们还为现代政治研究贡献了个性意识、个人尊严、“自然状态”与自然法、人生平等观念。古希腊罗马时代是西方政治研究传统的形成阶段。这一传统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政治思想与道德哲学或伦理学密切相关,人们研究政治问题是为了实现某种“正义”或最高的“善”,其研究成果主要是以政治伦理学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中世纪是西方政治研究及政治思想缓慢演化的时期。基督教的兴起以及神学世界观的支配地位,对这一时期的政治研究及政治思想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有如政治思想家萨拜因(G.H.Sabine)所说,基督教会的兴起及其对精神领域所拥有的控制权是“西欧历史上的政治学和政治哲学两方面最富于革命性的事件”。中世纪的政治研究主要采取了神学政治论的形式,政治学实际上是隶属于神学体系的一个科目;《圣经》是政治研究的出发点、信仰的绝对权威,是判断真理或是非的基本标准。这一时期政治研究的中心主题是教会与国家、教权与王权的关系,而中世纪神学政治研究中由古希腊罗马时代所继承并发展了的个人与社会、国家权力、理性与信仰等成为近代西方政治研究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近代是西方政治研究的转型时期。近代伊始,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等运动使政治学研究逐步摆脱基督教神学的束缚,转入对现实政治问题的研究。马基雅维利、布丹等人开始从历史事实、个人经验出发来研究国家主权、国际法等现实政治问题,使政治学研究世俗化,并具有经验研究的某些特征。在17、18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以及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确立与工业化的发展,英国、法国等西欧国家的政治研究空前繁荣,出现了一大批杰出的政治思想家,如霍布斯、洛克、斯宾诺莎、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这一时期,国家、政府、主权、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分权与制衡、自由、民主、平等、幸福成为政治研究的主要概念框架。进入19世纪,适应于资产阶级解决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与矛盾、维护现存制度的需要,西方政治研究发生重大变化,由过去探讨国家“应当”怎样转变为说明国家实际上怎样,出现了边沁的功利主义、密尔的自由观和代议制理论、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论。同时,受19世纪自然科学进步的影响,这一时期以观察、实验为基础的实证研究方法逐步取代以思辨、演绎推理为基础的规范研究的方法而成为政治研究的主导方法。总之,近代政治研究为现代政治学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理论与方法论的基础。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孕育和发展之后,伴随着近现代社会科学分化的一般趋势,西方政 治研究向政治科学转变,即政治学形成了自己相对独立的研究框架,并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史学等)区别开来。 1880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创立了政治学院,这被人们当作政治科学兴起的象征性标志。在19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这一时期,西方政治研究的范围、方法与目标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近代政治学的经验、实证的研究为现代政治科学的突破奠定了方法论的基础。到了19世纪末期,人们普遍相信,一旦描述了在一个政治制度中决定着权力分配的那些法律,就获得了有关政治机构如何运转的准确的理解;学者们设想,在宪法与法律所规定的各种政治机构官员的权利及特权与他们在岗位上的实际行动方式有着紧密的联系。因而,描述的、经验的研究取代了规范的、思辨的研究。在现代政治学形成时期,学者们一般都注重于描述当时的政治制度与过程,把重点放在依法构成的政府上,并以法律文件及宪法规定作为主要的资料基础,注重对这些情报资料的收集和描述。他们将制度、结构和法律看作政治领域的最重要的独立变量,而将人性视为常量,认为政治制度是支配和影响人类行为的因素,而非人类行为影响政治制度。正是这个原因,这一时期往往被人们称为现代西方政治学发展的形式主义、制度或法理研究的阶段。 政治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首先出现在美国。如果说,19世纪以前政治研究的中心是在西欧的话,那么从19世纪末开始,这种重心已经转移到北美了。美国政治学研究无疑是继承了从古希腊开始的欧洲研究传统的。可以说,美国政治学的早期发展受到了欧洲的极大影响,政治科学的奠基者们正是从欧洲政治研究的理论和方法论的成果出发,来建构政治学的研究框架以及为政治学划界的。德国的国家学以“国家”概念为中心,注重主权以及体现国家意志和最高权力的法律等方面的研究;国家、主权、法和历史处于西欧政治研究的一般方法的中心;英国19世纪的政治研究具有经验主义、实证主义的传统或倾向。这些对美国政治科学家界定政治学的范围和方法有着重要影响。伴随着西方社会科学分化的浪潮,政治学在美国确立了它的研究对象、范围及方法。政治学逐步将自己限定于国家、政府、权力一类问题的研究上,而与定位于市场研究的经济学和定位于市民社会研究的社会学相对照。而在方法论上,经验、实证分析的方法取代以往的思辨演绎方法而成为政治学研究的主导性方法。 现代政治学与近代政治研究的区别首先表现在方法论上。19世纪中后期工业化和科学技术进步特别是实验自然科学的成熟,成为近现代社会科学及其方法论形成和发展的主要推动力。科学主义的日益盛行,使得人们普遍相信经验自然科学的方法同样适应于社会领域的研究,人文社会知识同样可以科学化。19世纪末期,美国政治学界的杰出人物如柏吉斯(John W.Burgess)相信自然科学的经验、实证方法可以用于政治领域的研究。他们认为政治体制的演变及其运行有其规律性,一套精细的分析方法可以揭示出这种规律性。这套分析方法也就是历史—比较方法,它强调历史文献的搜集、整理和评论。柏吉斯等人用这种实证的分析方法取代近代政治研究的思辨、演绎方法。不久之后,这种注重历史文献、囿于文件和纪录而忽视政治现实的历史—比较方法便受到人们的怀疑和批评。进入20世纪,美国政治学界的顶尖人物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弗兰克·J·古德诺(Frank J.Goodrow)和阿瑟·本特利(Arthur Bently )等人主张用“现实主义”取代历史—比较方法,主张政治学必须研究现实政治生活。威尔逊号召政治研究走向社会,深入民众,去大街、办公室和议会大厦;古德诺强调政治学应研究“整个现实国家有关的领域”;本特利则认为,政治学应研究政治集团及其活动。现实主义研究方式的出现标志着西方传统的政治研究向现代政治学研究的转变。 现代政治学与传统政治研究的另一个区别在于学科的制度化方面。学科的制度化(或学科的社会建制)是指一个学科或研究领域在学术团体、专业杂志、书籍出版、基金资助渠道、教育培训、职业化以及图书馆新的收藏目录的确定等方面的建设,特别是大学相关专业教育的发展(专业、系科设置以及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等)。与政治学从人文社会知识或道德哲学的分离相一致,19世纪末、20世纪初,政治学逐步在美国大学及研究所扎根, 成为大学专业教育和学术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1880年,在柏吉斯的倡导下,哥伦比亚大学创立了政治学院;1886年,该校创办了《政治学导刊》。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政治学的研究与教学起步也很早,亚当斯在这所大学首先提出历史学和政治学方面先进的教学和研究计划,并于1877年成立“历史和政治学会”。密西根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芝加哥大学、威斯康星大学、哈佛大学也属于第一批兴起政治学的教学和研究的大学之列。这些学校都培养研究生,开始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政治学成为各大学广泛讲授的科目;政治学作为一项培养研究生层次的事业,也在20多个的主要大学中扎根。到1920年,全美大学兴办的政治学系已近50个。另外,值得一提的是,1903年, 全美权威性学术组织“美国政治学会”成立;1906年,学会出版著名杂志《美国政治学评论》,这是政治学成熟的另一个重要标志。总之,到了20年代初,政治学与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一样,已经制度化而成为美国大学教育及学术研究体制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二、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兴衰 二战后,美国政治学发生了一场所谓的“行为主义革命”,行为主义政治学成为美国甚至整个西方政治学的主导范式。这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政治学运动,发端于本世纪初的政治学的“现实主义”的研究方式,孕育于20~40年代政治学中的“科学主义”运动,兴盛于50~60年代,并持续到70~80年代的“后行为主义”时期。 本世纪20~40年代既是美国政治学学科框架的逐步完善和学科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发展时期,也是行为主义研究方法的酝酿时期。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现实主义的方法取代历史—比较方法(“现实主义”)而成为“当代各派政治理论的共同发源”(注:王沪宁:《比较政治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02页。), 这可以说是科学主义及行为主义研究方式的开端。紧接着,出现了提倡科学主义的“新政治科学运动”,它主张用社会学、心理学和统计学的方法来研究政治问题,排除妨碍政治分析的价值判断 ,使政治研究科学化。这场运动的倡导者是当时美国政治学界的头面人物查尔斯·E ·梅里安(Charles E.Merriam)。他在1921 年发表的《政治学研究的现状》一文以及1925年出版的《政治学的新方面》一书中提出了“新政治科学”的概念,主张运用科学方法研究政治过程,将政治行为作为调查研究的基本对象,重视在政治分析中理论与经验研究中必然形成的相互关系。他特别强调应用心理学、社会学和统计学的概念和方法,以解决政治学中积累起来且日益增多的事实材料。他认为,政治学的发展在19世纪上半期经历了一个先验演绎的阶段,下半期又经历了一个历史—比较方法的阶段。尽管在20世纪初已经出现涉及观察和测量的归纳科学的发展,但政治学要取得进一步的突破,必须对政治和政治行为进行更具理论性和以心理学为基础的更深入研究。“新政治科学运动”为二战后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兴起开辟了道路。这一时期梅里安所在的芝加哥大学继哥伦比亚大学之后,成为美国政治学的另一个学术中心,形成了以梅里安为首的所谓的“芝加哥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戈斯耐尔、凯伊、特鲁曼、西蒙、阿尔蒙德以及亨廷顿、伊斯顿等人。 50年代、60年代,行为主义政治学崛起,并在美国政治学研究中居于主导地位。何谓行为主义?按照罗伯特·达尔的说法,政治学中的行为主义与人的实际行为以及他们赋予其行为的意义有关,行为主义用观察到的行为来解释政治现象。德怀特·沃尔多称:行为主义运动可以被解释为重新进行努力和加强努力来对待政治学中的“科学”,使政治学成为一门真实的或真正的科学。戴维·伊斯顿认为,行为主义的核心信条是按照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及模式来发展政治学。他在《政治分析的框架》(1965)一书中将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基本信念概括为如下几条:(1)政治学最终可望成为一门科学,它可以进行预测和解释, 其目标是建立系统的、经验的理论;(2)社会科学研究应以理论定向, 理论与资料之间必须有密切的相互作用;(3 )政治分析必须将事实问题与价值问题区别开来;(4)社会科学的各学科从根本上是一致的, 科际合作或跨学科研究对各学科都是有益的;(5 )政治学者对方法论应该更加自觉、熟练和精通;(6)政治分析应以个人、 团体的行为作为焦点,而不是以政治制度作为焦点。(注: David Easton, A Framework for Political Analysis.New Jersey: Prentice- Hall, Englewood Cliffs.1965,pp.6~7)80年代末,伊斯顿来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了题为“美国的政治学:过去和现在”的学术报告,将行为主义政治学的要点归结为:第一,行为主义认为在人的行为中存在着可以发现的一致性;第二,这些一致性可以被经验主义的实验所证实;第三,行为主义对获得和进行分析的方法有更严格的要求;第四,行为主义运动使自己在理论上比过去更多地注意精细化;第五,行为主义者一般认为,研究者和社会的价值标准基本上可以被排除在探究的过程之外;第六,行为主义意味着把新发现的重点放在基础或纯粹理论上,而不是放在应用研究上。(注:单天伦主编:《当代美国社会科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5~6页。) 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兴起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首先是由二战后科技革命的展开以及政治学发展本身的内在逻辑所决定的。二战后,科学技术革命推动了自然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的迅速发展,自然科学以及社会科学的某些学科(经济学、心理学等)更严格的资料收集和方法所取得的成就尤其是建立可检验的经验理论的成就,对政治学研究产生了强烈的示范效应,而传统政治学的历史描述和印象主义的分析、常识性的研究似乎走到尽头。不断发展的大规模的工业化社会及其出现的大量复杂的社会政治问题已难以用这种方式来加以研究及解决;在对政治体制、机构及过程的认识中,大量的现象和问题悬而未决,难以用不精确、不可靠的理论来加以解释。因此,人们迫切希望将政治学研究或政治分析由常识变成科学。其次,行为主义的兴起与当时美国特定的社会条件有关。二战后,出现美苏冷战的局面,并爆发了朝鲜战争,当时的参议员约瑟夫·麦卡锡掀起了后来称为麦卡锡主义的思想及政治上恐怖主义时期,旨在迫害自由和进步的思想,这促使政治学及社会科学其他学科的学者更倾向于做价值中立、客观的科学或学术研究;战后西方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繁荣”以及50年代、60年代初流行的保守主义,导致了所谓的“意识形态终结论”的流行。这形成了有利于行为主义政治学发展的文化氛围。 行为主义政治学作为50年代、60年代美国政治学发展的主导性潮流,有其成功和合理之处,在当代西方政治学的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首先,行为主义使政治学的研究方法及分析技术的探索成为自觉,并提供了一系列政治研究或分析的有用的方法和技术。在行为主义兴起以前,哪怕是在主张“现实主义”研究方式的政治学者那里,并没有多少专门的方法可以用来研究资料或进行分析,方法——即需要专门的注意力或技巧的领域被看作是不成问题的,结果,没有严格的专门的方法可以用来检验所获得的资料以及所得出结论的可靠性程度。行为主义主张将经验科学的方法用于政治问题的研究,特别重视经验研究和定量分析方法的应用,力求使政治研究科学化;他们提供了政治研究的“工具箱”,其中观察、访问、实验、模拟、模型、统计分析、系统分析等成为基本的工具。其次,行为主义将政治学研究的重心由法规、制度的静态研究转向政治制度的运作或政治过程、政治行为的动态研究,并力求建立起可检验的经验理论。行为主义者相信通过运用科学方法论进行经验研究可以使政治学成为一门能够作出解释和预言的科学。基于这种认识,行为主义政治学的主要代表人物纷纷建构各种理论体系,如伊斯顿的政治系统论、阿尔蒙德的结构—功能论、多伊奇的政治沟通论、西蒙的行政决策论、亨廷顿的政治发展论。且不论这些理论本身有何缺陷,它们在当代西方政治学的发展中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再次,行为主义者强调社会科学各学科本质上的一致性,重视跨学科的研究,顺应了当代科学技术以及社会科学发展的交叉、综合和整体化的发展趋势。行为主义政治学自觉地吸取了当代科学技术的成果,特别是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统计学、系统分析等学科的概念、理论和方法,扩展了政治学的研究视野,丰富了政治学的理论内容。行为主义者深知人与社会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试图在研究人类的政治行为的基础上来获得关于人类行为的一般规律(规律性)的认识。这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传统政治学研究的狭窄的眼界。 然而,行为主义政治学具有其内在的理论及方法论的局限性。例如,它的实证主义的研究方式,过分推崇经验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及模式;事实问题与价值问题的分离(政治研究的价值中立性);注重学术研究而忽视现实社会问题研究;偏重于微观、中层理论的建构而忽视宏观理论研究的倾向;等等。这使它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强烈批评。首先来自传统政治理论家(包括规范理论家和批判理论家)的批评。这些传统主义者坚持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的研究传统,反对政治研究的科学化。他们认为,就科学一词的严格意义而言,政治学不可能像行为主义者所主张的那样成为一门科学,因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不同,它涉及人类行为;与自然现象及过程不同,人类行为十分复杂,没有规律性,缺乏稳定性,牵涉到太多的偶然性和变量;人类行为以及政治行为是独一无二且不能重 复的,不能做实验,科学方法不能处理无穷的偶然性,因而寻找行为的规律性是徒劳无功的。传统主义者进而认为,量化和严格的分析更不适用于政治学,因为它既缺乏精确的概念,也没有合适的计量方法。在他们看来,社会科学及政治学不能把价值、情感和意识形态一类的东西与经验事实分开,社会科学家以行动定向,他们应扮演人道主义者、批评家和改革者的角色,并应致力于宏观社会政治理论的探索。其次是来自科学哲学和科学方法论的挑战,特别是托马斯·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这一著名论著中对实证主义研究方式的沉重打击。库恩提出一种历史主义的新科学发展观,认为科学研究基本上是一种非理性的过程,科学的发展并不是一种渐进的、量的积累过程,而是表现为一种渐进中断或科学革命即新的“范式”取代旧的“范式”的过程,科学的历史表现为从一种决定研究的范式向另一种范式的随机性转变;他强调科学的发现、理论的建立、检验、发展及接受为历史、社会、文化因素所制约,摆脱价值、意识形态、个人偏好的所谓纯客观的研究是不存在的。这就动摇了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哲学及方法论基础——实证主义方法及其价值中立性的基础。最后是来自行为主义政治学内部尤其是达尔、尤劳、伊斯顿等人的批评。例如,达尔在《政治学中的行为方法》(1961)一文中尖锐地批评行为主义的事实与价值分离的观点,指出行为主义难以运用历史知识,难以用想像力去做预测。 60年代的美国社会状况则提供了对行为主义的批判及随之兴起的后行为主义“新革命”的有利条件。当时的种族冲突及民权运动、城市骚乱、反文化运动、环境的恶化、政治领袖的相继遇刺、贫困和社会不平等、越南战争等等,引起了政治学家及其他社会科学家对自身的社会责任感的反省,对价值中立、纯客观研究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对行为主义的批判及后行为主义的出现正是以这种社会背景作为基础的。正如伊斯顿所说: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后行为主义代表了现代世界对迅速失去控制的工业化、种族和性别的歧视、世界性的贫困和核战争危险的觉醒。 伊斯顿是这场所谓的后行为主义“新革命”的发起者。他在1969年9 月担任美国政治学会会长的就职演说《新的革命》中说:“美国政治学正在发生一场新的革命。……它的口号是关联与行动,它的批评对象是学科、专业和大学”。(注:David Easton:"The New Revolution in Political Science",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LXⅢ(December,1969),pp.1051)他说, 前一场革命——行为主义革命还没有完成,就被政治时代日益增长的社会政治危机所抛弃了;行为主义注重方法而忽视内容、注重事实而忽视价值等缺陷引发了政治学研究的危机。他呼吁政治学者关注当前重大而迫切社会问题的研究,关注人类价值,谋求社会福利,用知识促进社会改革,以科学方法为手段建设理想社会。这篇文章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被称为后行为主义“新革命”的一份迟到的宣言。 后行为主义的核心信条是“关联与行动”(relevance action)。根据伊斯顿在《政治系统》第二版(1971)中的概括,后行为主义的基本主张是:(1)实质重于技术, 即与当代迫切社会问题发生关联并加以研究,重于成熟的分析技术本身;(2 )行为主义蕴涵着经验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它局限于事实的描述与分析,妨碍它自身从最广泛的脉络上去了解这些事实;(3)行为研究与现实脱节, 其核心是抽象分析,后行为主义关注在危机时刻满足人类的真正需要;(4 )研究并加以建设性的发展,是政治研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5 )政治学者作为全体知识分子的组成部分,必须履行保护人文价值的义务或责任;(6)拥有知识等于负有行动的责任,而行动也就是去改造社会;(7)知识分子不能对各种政治斗争置之不理,政治学者的政治化是不可避免之事。(注:David Easton:The Political System : An Inquiry intothe State of Political Science,2nd.ed.New York:Alfred A.Kropt,1971,pp.322~237) 后行为主义的“新革命”实际上是美国政治学中的一场改革运动,它的兴起标志着行为主义政治学的衰落。因为它抛弃了行为主义的基本信条,由强调政治学的科学化、实证化和精确化转向“关联与行动”;它抛弃了行为主义的“科学主义狂热”,主张实质重于技术,含糊优于没有什么意义的精确性;它反对排除价值、否认规范作用的纯描述性研究,主张关注人类价值,重新引入价值及规范研究;它反对政治学为学术而学术,提倡研究紧迫的社会问题,政治学研究为社会改革、公民福利和人类目标的实现服务;它批评行为主义政治学局限于细小问题的研究,主张重建宏观的社会政治理论。后行为主义的“新革命”导致了传统的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的复兴,也促使政策科学或政策分析的异军突起、身价百倍,乃至有不少学者(包括伊斯顿本人)主张用政策科学来取代政治学的研究。70年代以后,西方政治学呈现出一幅更加丰富多彩的知识图景。 应该说,行为主义及后行为主义政治学仅是50年代、60年代及70年代初西方政治学的一种思潮(也许是居支配地位的思潮,起码在美国是如此),它不是西方政治学研究的全部。联邦德国学者克劳斯·冯·柏伊斯在《当代政治理论》(初版于1972年)一书着眼于欧洲及北美的情况,对二战后西方政治学的发展及图景作了更全面的概括,认为“在当代的政治学中,存在着三种相互竞争的元理论的基本观点:(1 )[本体—]规范的理论;(2)经验—分析的理论;(3)辩证—批判的理论。这三种理论中的每一种理论都是以政治的——政治科学的核心概念——不同的基本概念和不同定义作为出发点。”(注:克劳斯·冯·柏伊斯:《当代政治理论》,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0页。)这三种元理论也就是战后到70年代西方政治学的三种模式、三种思潮。行为主义政治学可以归入经验—分析理论之中(另一个典型是英国波普尔的批判理性主义);这种理论以实证主义作为哲学基础,主张事实与价值分离,追求政治学的科学化。 本体—规范的理论则沿袭从古希腊开始到中世纪及近代的政治理论传统。它反对实证主义及行为主义的拒斥形而上学(本体论)及排除价值因素的纯科学研究,自觉以本体论作为理论基础,主张规范研究。尽管它并不否定经验研究的作用,但反对用定量分析来处理政治问题,更多地要求从个别情况或典型事例入手作政治研究。它要求知识与行动、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本体—规范的理论即使在行为主义政治学兴盛的时候,仍有其广泛的影响力。如柏伊斯所说:“规范的政治理论存在于所有重要的国家之中,甚至存在于大不列颠这个据说由于它的经验主义传统并不怎么喜欢规范主义的国家中。在美国,那些最著名的规范理论家都是从流亡者的队伍中产生的,例如,A·阿伦特、L·斯特劳斯、E ·费格林、H·斯彼欧;有的则同欧洲的思想传统保持密切的联系, 例如D·哲敏诺。”(注:克劳斯·冯·柏伊斯:《当代政治理论》, 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4页。) 辩证—批判的政治理论的渊源则是古代的辩证哲学,其直接的先导或理论基础是德国古典哲学(唯心主义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这种理论的主流是我们通常所讲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或“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政治理论,尤其是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这种理论在欧洲尤其是德国、意大利、法国、英国、美国等地都有广泛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凡是在早期马克思的人道主义观点被发现的地方,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就能找到它的形形色色的孪生姐妹”。(注:克劳斯·冯·柏伊斯:《当代政治理论》,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42页。)其主要代表人物及流派有卢卡奇、卢森堡、科尔施,以霍克海默、阿多尔诺、马尔库塞、弗罗姆、哈贝马斯等人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以列斐伏尔、梅洛—庞蒂、萨特等人为代表的“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以阿尔都塞、普兰查斯等人为代表的“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以萨格勒布等人为代表的实践派的马克思 主义等。这种辩证—批判理论的原则是:以政治和社会的历史性作为出发点,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并把批判社会当作首要任务;以辩证法当作基本方法,强调社会“政治事实”与历史“总体性”的联系,重视矛盾与历史分析;拒绝按照自然科学的模式来塑造社会科学和经验分析方法;反对社会科学的片面专业化,主张建立宏观的社会政治理论。(注:关于辩证—批判的理论,详见拙作:《“新马克思主义”》(厦门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法兰克福学派与科学技术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政治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三、世纪之交西方政治学发展的新趋势 进入70年代,随着西方国家的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西方社会科学乃至整个科学技术出现了一个基本或一般的发展趋势,即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整体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加强。处于这种大趋势之下,本世纪最后25年,西方政治学研究出现了一系列的新变化,呈现出新的知识格局:政治学日益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及自然科学学科相互交叉融合,研究方法、途径以及知识的产生方式得到更新;政治学的研究范围不断拓宽、主题日趋多样、理论内容更加丰富;政治学的现实性增强,日益与解决当代人类社会重大的、紧迫的社会政治问题密切相关。由此形成了大量的新学科(分支)、新思潮、新流派,如政策科学(政策分析)、新政治经济学、国际政治经济学、科学技术政治学、地缘政治学、环境政治学,以及公共选择理论、新制度学派、新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社群主义、女权主义、“新马克思主义”(“生态马克思主义”、“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市场社会主义”)等等。世纪之交西方政治学的新发展趋势及特征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跨学科研究尤其是政治学与经济学的整合研究成为世纪之交西方政治学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上述列举的当代西方政治学的新学科(分支)、新思潮和新流派几乎都是跨学科或交叉研究的产物,而在这种跨学科研究中,要算政治学和经济学的整合研究最为突出。这一趋势导致了在本世纪初、中期衰落了的政治学传统的复兴。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在《美国的政治学:过去和现在》的学术报告中将政治与经济的整合研究当作当代美国政治学发展的四大趋势之一;我国政治学者王沪宁在《比较政治分析》一书中认为,到了80年代,西方政治学已从政治社会学转向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成为现在政治研究中的时髦方法。美国学者福格森(Thomas Ferguson)和罗杰斯(Joel Rogers)在其主编的《政治经济学》(1984年)一书的前言中写道:“在专业性政治科学的最新发展中,再没有什么事件比政治经济学的出现并迅速成长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更引人注目了。……这个领域目前正在成为政治学系或研究所的重要课程内容之一,……它所产生的论著已经跨越且侵入传统上被认为是政治理论、比较政治、国际关系、行政学、尤其是美国政治等研究领域。”(注: Thomas Ferguson and Joel Rogerseds.: The Political Economy: Readings in the Politics andEconomics of American Public Policy.New York:M. E. Sharpe,1984,p. Ⅶ)公共选择理论、新制度学派、国际政治经济学可以说主要是这种政治经济的整合研究所形成的理论或学科分支。 以公共选择理论为例。这是一个政治学和经济学交叉研究而产生的流派或学科,更准确地说,是一个用经济学方法来研究政治学主题的跨学科学派。按照奠基者布坎南的观点:“公共选择是政治上的观点,它从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应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它是观察政治制度的不同方法;它把四分之一的世纪以来人们用来调查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的方法同样应用于国家和公共经济的一切部门。或用另一个公共选择学者缪勒的话来说,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研究,或简单地定义为将经济学应用到政治科学;公共选择的主题与政治学的主题是相同的,涉及国家理论、投票规则、投票者行为、政党政治、官僚机构等。由此可见,公共选择理论就是应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政府—政治行为与过程的一个跨经济学、政治学的新领域(人们称之为“政治的经济学”或“新政治经济学”)。公共选择学者通过对其涉及的各个主题的研究,形成了种种理论,如非市场决策(公共决策)论、代议民主制经济论、国家理论、利益集团理论、寻租理论、官僚机构经济论、政府扩张论、政府失灵论、俱乐部理论、财政联邦制理论、立宪经济论等等。这大大丰富了当代政治学的研究内容。(注:关于这种理论可参见拙作:《公共选择理论与当代政治学研究》(《高校社会科学研究与理论教学》1997年第7期)、 《非市场缺陷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6期)。) 二是政治学日益关注现实紧迫的社会政治问题的研究,它的现实性不断加强,并反映出当代社会科学的知识产生方式由以学科为中心向以问题为中心的转变。政治学与社会科学的其他学科一样,其基本功能是社会政治问题的解决。但是,西方政治学尤其是美国的政治学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由于行为主义及实证主义研究方式的盛行,只注重政治研究的科学化,忽视了对人类社会发展的研究;只注重细小、局部问题的研究,忽视重大、紧迫问题的研究;只关心事实分析而排除价值研究。因而政治学理论与实践脱节,政治学不能履行好它解决政治问题的功能。60年代末、70年代初出现的“后行为主义革命”在相当程度上是为了克服政治学发展的这种偏差。后行为主义政治学者提出“关联与行动”的口号,要求政治学研究价值问题,关心社会政治问题的解决和端正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从而导致政治学向政策科学的转变,也引发了其他关注西方现实社会政治问题的思潮、流派及理论(如女权主义政治学、环境政治学、科技政治学、地缘政治学等)的发展。 作为一个跨学科、综合性的新研究领域,政策科学或政策分析的出现被人们誉为当代西方政治学的一次“最重大的突破”,是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过程中的一次“科学革命”。政策科学或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学中的政策研究方向的想法,始于40年代末、50年代初拉斯韦尔的思考以及思想库的政策分析实践。到了60年代末、70年代初,这种新的研究方向或途径迅速发展并制度化,成为当代西方政治科学的七大基本领域之一(其他六大领域分别是: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比较政治学或比较政府、公共行政学、国际政治学、政治学方法论、本国政治)。政策科学将科学知识尤其是社会科学知识与公共决策过程密切联系起来,提倡以问题为中心,而不是以学科为中心的知识产生方式;政策科学的倡导者们力求克服政治学及其他社会科学将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片面强调学术研究的局限性,提出一门能把各种知识和方法直接运用于解决社会政治问题的新学科或新的研究方式。政策科学是一门以实践取向的学科,它是适应人类利用已有知识和方法去改进政策制定系统,提高政策质量的需要而产生的。政策科学的研究对象是政策实践或实际的政策过程(Y.德洛尔说政策科学的核心是把政策制定作为研究和改革的对象;S.S.那格尔则将政策科学界定为“为解决各种具体社会问题而对不同公共政策的性质、原因和效果的研究”),它的目的和功能是提供政策相关知识,为政策实践服务。因此,政策科学不是纯理论科学或基础研究,而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可以说体现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它既来源于实践,又在实践中得以应用和发展。(注:关于这个领域,可参看拙作:《政策科学的研究纲领》(《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4 期)、《是政策科学还是政策分析?》(《政治学研究》1996年第4 期)、《美国政策科学的形成、发展及最新趋势》(《国外社会科学》1995年第11期),以及作者主编的《政策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一书。) 三是以国家为分析单元或焦点向跨国或全球的视野发展。按照华勒斯坦(I.Wallerstein)在《开放社会科学》中的说法,60 年代末以前,西方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这三门以探求普遍规律为目标的学科,基本上是以国家作为焦点或分析框架和视野的。即使是国际政治(国际关系)也是以主权国家作为立足点,即从一个主权国家的角度看它与其他主权国家的关系,相应的政策称为对外政策或外交政策,目的是研究各国彼此间所采取的政策,而不是跨国结构所出现的种种新特征。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经济与政治的一体化趋势的出现,从70年代开始,这种以国家为焦点的倾向受到怀疑和削弱,而跨国或全球化的视野开始出现。一些新学科领域,如国际政治经济学、世界城市研究、全球制度经济学、世界体系分析、文明研究、跨国地区研究(如东亚、欧盟等)都以独有的方式向以国家为中心的理论前提提出挑战。 例如,国际政治经济学这一学科也是当代社会科学的跨学科研究,尤其是政治学与经济学杂交的产物。从本世纪初开始,伴随社会科学的分化,经济学形成了它特有的以市场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框架,全面分析和理解市场及其相互间的影响和作用成了大部分经济学家的工作;而另一部分人则把研究的重点转移到似乎与经济无关的政治生活上,与政治学家合流。研究领域的这种分化造成了学科的空白。有如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R·吉尔平(R.Gilpin )在《国际关系的政治经济学》(1987年)一书中所指出的,这就产生将国家政治与市场经济两个范畴重新结合在一起的必要性。A ·肖恩菲尔德在这方面的贡献尤为突出,他指出了学科的相互渗透的发展趋势和政府干预经济管理的趋势,研究了政府的政治、文化和社会政策对经济和民主的作用,并因此制定了一个新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纲领,以此作为经济学与政治学之间的桥梁。国际政治经济学以国家与市场(或权力与财富)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主题,它要应用理性行为模式来解释国家行为。然而与(新)政治经济学的其他分支及流派不同,它主要着眼于国际政治—经济关系领域;更重要的是它不以单一主权国家为焦点,而是以跨国或全球为视野。按照吉尔平和华勒斯坦(后者为世界体系论的创立者)的观点,国际政治经济学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跨国市场经济和竞争国家系统之间的关系,核心则是世界体系中的经济和政治秩序应如何创造和维持。在国际政治经济学学者看来,了解世界经济的性质对于理解国家的性质是至关重要的,这个学科不是把国际经济当作一种交换领域,而是当作一种由跨国公司所控制的全球商业系统,它是由公司、贸易协会和政府等体制机构相互联结的多维系统。 四是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的复兴、意识形态争论的炽热化和政治学研究主题的多样化趋势。如前所述,在西方尤其是美国,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兴起曾一度使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这一政治学的最古老的分支受到了冷落。而50年代~6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与“繁荣”,自由—保守主义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居于支配地位,加上社会科学研究的片面的学术化、科学化倾向,导致了“意识形态终结论”横行。进入7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停滞和各种矛盾的加剧尤其是滞胀现象、生态危机、社会政治危机的出现,实证主义的研究方式以及行为主义政治学的衰落,政治学研究重新理论化,政治学者也“重新”政治化;政治学日益关注现实政治问题的研究,并以价值定向,从而促使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的复兴(到80年代,它重新确立了作为政治学的七大主要领域之一的地位),以及意识形态争论的表面化和白热化。在目前世纪之交的西方,意识形态的争论十分尖锐。既有传统的得到了发展更新的意识形态理论,也有适应新形势而产生或复活的新意识形态理论。新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新马克思主义”、社群主义、女权主义、生态主义、民族主义这些主要意识形态既相互交锋,又相互融合,构成了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一个复杂多变的画面。此外,政治学研究不再固守原来的“政治领域”(国家、权力、政治系统及过程、政治行为等),而是侵入原本属于社会科学其他学科的“领地”,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主题日益多样化。 政治小论文:参与式教学法在政治概论教学的运用 一、国际政治概论课程中“参与式”教学法的具体应用 目前参与式教学法在我国外语院校国际政治课程教学上的应用时间比较短,属于初期的探索阶段。实际上,国际政治课程内容本身具有很强的现实性、理论性和综合性,非常适宜开展参与式教学活动。而国际政治学科使用较多、效果较好的具体参与式教学方法主要有:角色扮演、头脑风暴、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方法。 1.角色扮演 角色扮演就是用演出的方法来组织开展教学。利用情景模拟形式在教学过程中,把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等巧妙地结合起来,使教学过程生活化、艺术化,使得学生在角色扮演和角色交往中,学习科学知识,激发学习兴趣。此种教学方法使用中应遵循四个基本原则:情景性原则、趣味性原则、共同性原则和适当介入原则。国际政治概论教学中就是一种由学生自己设计真实国际社会中国家或国际组织的不同行为、态度和立场,模拟“国际问题情境”,以达到了解信息、发现问题、明确国家利益等目的的有效手段。比如模拟联合国大会、模拟各种外交谈判、模拟国际会议等。角色扮演可以帮助学生直观而真实地掌握不同国家或组织之间在国际政治舞台上所承担的不同角色,采取的不同行为,了解国际矛盾、冲突、合作背后的深层原因,寻找可行的解决办法。这对于提升学生对于国际问题的理解力、分析力,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是十分有益的。 2.头脑风暴 头脑风暴(Brain-storming)法又称智力激励法、BS法、自由思考法,是由美国创造学家A?F?奥斯本于1939年首次提出、1953年正式发表的一种激发性思维的方法。头脑风暴法是一种使每个人都能提出新观念、新想法,能创造性解决问题的集体训练法。在国际政治概论课程教学中,头脑风暴法在运用一般的归纳相关知识、提高记忆力、开拓知识领域和视野的同时,常用来提出解决国际问题的方案或搜索外交决策的选择方案。使用头脑风暴法掌握的原则:禁止批评和评论,也不要自谦。对;目标集中,追求设想数量,越多越好;鼓励巧妙地利用和改善他人的设想;独立思考,不允许私下交谈,以免干扰别人思维;自由发言,畅所欲言,任意思考。该方法不强调个人的成绩,应以小组的整体利益为重,注意和理解别人的贡献,不以多数人的意见阻碍个人新的观点的产生,激发个人追求更多更好的主意。国际政治概论教学中,此种方法也很有效。如国际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是什么?国际社会悬殊的贫富差距、不平等不民主的国际秩序、民族仇恨、霸权主义等等,可能呈现的答案会各式各样,但真正的答案往往就产生在头脑风暴激励后的这种火花里。 3.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法,就是针对某个特定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国际事件或情景进行呈现、描述,可以是文字、图片或录像,由参与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实际上,国际政治概论课程具有丰富的案例资源,适于应用案例分析法,对国际政治经典案例进行解析,是专业教学中的常用方法。比如,国际合作教学中,经典案例很多,包括中美经贸合作、中俄能源合作、中国与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美日军事合作等,课程讲解之前要求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查找收集自己感兴趣的案例,然后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案例交流。运用案例分析法要注意几点:一是精选案例。案例来源多种渠道中最常用的一种渠道是各种媒体,如案例书报、杂志、电视广播等。另一种渠道是教师深入实践第一线收集有关资料。二是注意对案例的分类取舍。要优先选取最典型的案例,所选取的案例切记庸俗,选取的案例不宜太复杂,切忌喧宾夺主。三是应用案例,常见的一种方法是教师根据授课内容或者先讲授基本的理论含义,然后用案例加以说明,或者教师先讲授案例,然后水到渠成地引出有关的基本理论。但案例的引用千万不能仅局限于此种方法,必须灵活加以应用。四是要延伸案例。简单地说,案例延伸就是让学生在学习某一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仔细观察现实生活,努力寻找反映理论原理的案例,并用所学过的理论对所观察到的事实现象进行分析,以进一步加深对所学理论及分析方法的理解。通过这一过程,学生的自主学习兴趣大大增强,知识面得以拓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就会有很大提高。 4.小组讨论 小组讨论式教学法是学生参与教学的一种直接方式。它是以学生为中心,以导师为载体,为学生提供了一个集思广益的空间,最大限度地挖掘学生的潜能,在小组讨论中培养学生的协作精神和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国际政治概论教学中,安排国际政治专题讨论和课堂随机讨论及小组辩论等形式,既可以针对角色扮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也可以根据针对教学内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具体操作方法可根据上课学生的人数,通过数额配置由学生自由分组,一般每组以5人为宜,要求小组成员共同完成问题,通过个人在小组讨论中的充分参与,小组成员共同讨论交流,分享个人对问题的认识,培养学生集体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在讨论中小组成员之间相互合作支持,充分激励想象力和创造力,培养小组成员协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讨论结束之后,教师应要求学生进行评价反思,互相评议彼此的整体表现,使学生得到有益的启迪。 二、国际政治概论课程实施“参与式”教学法应用的经验 参与式教学法的最高目标和核心理念是“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经过参与式教学法在国际政治概论课程教学中的实践,总结出一些初步经验,并对继续探索提出了一些价值思考。 1.不要过度注重参与式教学法的外在形式而忽视教学情境创设 国际政治概论的理论性极强,在参与式教学法的运用中,对教学情境创设不足、小组划分不当,随意指定小组,认为只要为学生建立起小组,学生自然会参与合作完成任务,结果会影响了学生对专业学习的热情。 2.注意参与式教学法的应用形式要与专业教学内容建立起针对性 在国际政治概论课堂教学中,教学内容的具体选择和方式的运用,要注意对拟讨论任务的难度设计要合理,要对每一个学生的专业水平要进行较为充分的分析了解,否则将会影响小组整体合作和讨论效果。 3.课堂教学中对学生参与式学习指导要灵活多元 课堂教学中教师不仅要关注学生参与教学的结果,更要注重学生的整个讨论进程,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给以及时解决,指出应用一些合理、科学、适当的思维方法,指导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活动,使教学活动的目标顺利实现。 4.参与式教学活动中要给以全面客观的评价 对学生 在课堂教学中参与教学的评价要客观、科学、公正、全面。在评价中教师对学生激励尺度把握要准,表扬和鼓励的使用与对学生不足之处的指导都要注重,不能有偏颇。教师的评价不仅有学习结果和部分学生的正确建议还有有对其他的非主流方案的重视,这样有利于小组成员的整体进步和提高。 三、国际政治概论课程实施“参与式”教学法中存在的不足 1.教学观念陈旧,制约了参与式教学法的有效利用 教学观念是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关键。参与式教学法是一种发挥学生主体性、合作性与探究型的新型教学方法,但是教师还没有完全树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新教学观念,还存在“穿旧鞋走新路”,“换汤不换药”的一些陈旧理念,在教学中往往要拿过去的传统教学经验面对今天的教育现实生搬硬套,只讲究参与的具体形式而忽略了参与的内涵与实质,形成了一些对参与式教学法的误解和偏见。 2.教师的开放性学识水平和教学组织能力经验不足 由于外语院校非语言专业的教师大多是来自于国内综合高校,他们的专业水平较高,但对其他学科的了解不多,对于交叉学科较为生疏,知识的开放性偏低。又在没有经过专门的组织教学方法的培训与锻炼的情况下,因师资的不足而直接上岗,导致专业教师的教学组织能力不足。 3.外语院校非语言专业的使用教材欠缺 目前“国际政治概论”课程的教材版本主要有,陈岳教授主编的《国际政治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三次修订);李少军着《国际政治学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三次再版);梁守德、洪银娴着《国际政治学》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二版),2004年改版为《国际政治学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这些教材的内容理论性较强,专业程度较高,研究领域较广,是针对专业院校国际政治专业的学生使用的。外语类院校的“国际政治概论”课程还没有专门的适用教材,大多选用上述三种版本中的一种作为参考。这对外语院校国际政治专业的参与式教学法的推进是有制约的。 4.专业课教学研讨机制欠缺 高等教育中存在的一个现实是专业课程教学中几乎是一门专业课一般只有一位教师任教,而且该教师同时还讲授多门其他专业课,这样就造成一门课程的教学在校内几乎没有共同的研讨基础。同时,由于教师担任多门专业课,也使得教师花在一门专业课中的时间、精力受限,影响了专业课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效率。此种专业课的教学现实状况,使得专业课程的教学研讨几乎是不可能展开,教师之间也因此没有进行研讨的共同对象,致使参与式教学法的研讨很难有效推广。总之,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人才的培养,外语院校的非语言专业教学方法创新势在必行。随着外语院校非语言专业教学方法的创新研究的推动,教学资源和条件的日益完善,参与式教学方法在外语院校非语言专业中的实施的舞台更加广阔。参与式教学法在专业课教学中的应用作用将越来越明显。教师要抓住机遇,树立人本新观念,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业务水平,掌握“参与式”教学法的精髓,真正成为学生学习的参与者、激发者、促进者和指导者,真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 政治小论文:新形势下加强县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 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成员的心理也正在经历着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化。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的多样化、社会方式的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和就业岗位、就业方式的多样化也日趋明显,社会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作为国家政权机关的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民警个人,在新形势下,正面临着思想意识、价值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等方面的挑战,对此,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各级领导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沉着应对,认真思考,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主动性,增强时代感,影响主旋律,探索和拓宽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路子。 一、当前全州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令世人注目,国人欣慰,同时也成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现实教材。正确的、先进的、新生的、进步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成为公安队伍中民警思想意识的主流。总的讲,全州民警队伍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的队伍。特别是通过“三讲”和“三项教育”的学习整顿,队伍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显著提高,公安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获得进一步提升。通过2002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投票测评检验,全州公安队伍的综合满意率为96.03%,比上年上升了7个百分点。平均不满意率为3.97%,比上年下降了6个百分点。 (一)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在公安队伍内部,一方面广大公安民警为保社会一方平安而流血流汗,为社会、国家、集体做出许多奉献和牺牲;另一方面,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民警的待遇与社会上的分配不公和高消费现象反差越来越大,再加上公安机关殚精竭虑、如履薄冰地不断深化和完善公安工作的各项服务功能,民警又时常受到客观执法环境不佳的困扰,在多种思想观念的相互碰撞下,部分民警出现了思想上的困惑和多种想法。主要表现在: 1、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领导干部缺乏责任意识,不能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工作中存在时紧时松、应付了事的现象。二是有的领导自己能力弱,缺乏理论功底和做思想工作的经验。三是个别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差,在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中,对别人讲的是马列主义,对自己行的是自由主义。四是少数领导干部缺少创新进取精神,缺乏职业危机感。五是个别领导对思想政治工作仍存在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倾向,重业务建设轻思想工作的问题比较普遍。基层政工干部不安心本职工作的问题,也直接制约着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2、民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民警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发生了新的变化。由于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个别民警理想信念有所淡化,道德观念滑坡,价值观念市俗化,重利轻义、重个人轻集体的情况有所发展。二是部分民警爱岗敬业意识不强,总同社会上一些高收入的人相比,对公安工作尤其是对自己的本职工作缺少热情,对人民缺少服务精神。三是少数年轻民警和新加入公安队伍的民警,从警目的不明确,是报着当民警工资不愁、穿警服无人敢欺的目的加入公安队伍的。四是部分民警工作岗位的社会性、流动性和分散性较大,接受信息较多,思想变化波动较大。特别是在近几年频繁的专项斗争,公安民警长期超负荷运转、高强度工作,身体长期处于极度疲惫状态。对此,有的民警产生消极“厌战”思想,图安逸、求享乐的思想有所滋长。在警力少、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一些民警作风不实,讲虚话、图虚名,工作中的形式主义现象也时有发生。有的民警的自我意识膨胀,时刻以自己为中心,不能顾全大局,将自己置于集体和他人之上,耍特权抖威风的顽症没有得到彻底根治。五是一些民警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在执法和“用权”的过程中,随意性较大。六是从事政工工作的人员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忙于应付事务,不愿做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经调查,全州各级公安机关的政工领导干部(政委、教导员、指导员)各有三分之一的职位还空缺。政工干部文化程度偏低、工作经验不足,新形势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办法不多的问题比较明显。 (二)产生的原因。 认真分析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个别领导干部和部分民警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与公安工作的地位和新时期社会发展对公安机关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做思想工作的动力。工作中存在惰性,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缺乏对新形势下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把握了解,所做的思想政治工作内容脱离民警的思想实际,工作简单化、表面化和腐俗化,用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给工作造成消极影响。二是缺乏职位压力。个别领导干部和政工干部在其位而不谋其政,缺乏必要的职位压力,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仍然存在,以“实绩论英雄”的风气难以形成。三是缺乏时代特点。思想政治工作受人们头脑中固有的传统思维的影响,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要求。四是缺乏自控能力,不能抵御外界环境的消极影响,经不住金钱、权力、美色的诱惑。五是缺乏创新精神。面对各种错误和消极的东西,不敢抵制,不肯积极地开创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新局面。六是缺乏改革精神,个别领导干部墨守成规,不懂变通,开展工作方法简单,手段落后,水平偏低,能力低软,使得思想政治工作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加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途径 公安工作的历史经验表明,应对各种复杂多变和艰难困苦的挑战及考验,人的因素最为关键。公安机关能否按照“三个代表”要求积极做好新时期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训练有素、作风过硬、业务精 通、公正执法、纪律严明,党委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拥护,能够担当跨世纪重任的高素质队伍,是做好新形势下各项公安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第一,始终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理想信念教育。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保证公安队伍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的政治立场,保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因此,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抓好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政治上的坚定。一是要坚持不懈地用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民警头脑,广泛深入地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在纷繁复杂的形势下,教育全体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提高辩别是非的能力,增强见微知著的预见性和敏锐性。二是抓好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作为人民卫士,参加工作之日,就是以身许国之时,当以事业为重。要利用多种形式教育民警扎扎实实工作,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警,要在思想上、行动上永远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形成自觉自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自己力量,自觉自愿地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而舍生忘死。三是强化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教育,把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和公正、文明严格执法的法制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长年坚持下去,在公安机关内部大力倡导说实话,鼓实劲,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形成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良好风气,做到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保持清正廉洁,使“对法律负责、为经济服务、让人民满意”真正成为每个民警的自觉行动。把全体民警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国家法律重于生命”上。四是抓好经常性的政治学习。要倡导全体公安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做学习的模范,为加强学风建设起好表率作用。当然,光讲学习还不够,还必须坚持“灌输”的原则。政治学习,需要灌输,这种“灌输”,是有领导地进行正面教育。学习问题决不是民警个人行为问题,更不是想不想学的问题,而是必须学、一定要学好的问题。要通过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的理论修养、党性修养、道德修养、知识修养。 第二,加强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不断开拓创新。 用什么思想和方法来武装、教育、引导、管理并带好这支队伍,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是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应该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现在形势的发展变化很快,不注意研究新问题,就难以跟上时展的要求。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老办法不灵,新办法不多,工作思维和工作水平已经远远落后于斗争形势。要适应这个变化,就必须在借鉴过去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针对形势的发展变化认真研究和探讨更加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才能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对此,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的思想路线,按照“三个代表”的标准,来研究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现阶段就是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民警的生活中去,融入到民警的工作中去,寓教于乐,循序渐进。部署业务工作时就应包含着思想政治工作,在指导工作时应体现着思想政治工作,在日常管理和生活中更要充分凸现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新做活,就要从大事着眼,小事着手,从每一件具体事情去教育引导民警,使民警从工作实践中逐步接受教育,真正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骨子和灵魂里。目前各级领导和政工部门的工作者,在已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上,要完成工作方法和创新的转换,要更加注重渗透性、规范化和社会性,把“说教式”与“引导式”、“号召式”与“激励式”相结合,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使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更加符合时代的本质和潮流。 第三,加强公安民警的道德建设,实现“以德治警”目的。 在社会转型期,必须加强公安队伍和广大民警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思想道德水准,尽量避免因在执法过程中的偏私而造成冤假错案、循私枉法和执法不公。所以,在我们强调加强和改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大力加强民警的道德教育。目前,在全州公安内部,实施道德教育的关键,一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教育民警,手中的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神圣的法律赋予的,执法的权力要站在人民利益、党和国家的利益上来,树立社会正义和公道,自觉维护好权力的尊严,体现真正意义的公正、公平。二是树立正确的名利观。要教育民警正确看待名利,不为个人虚名而丧失党的原则、违背工作纪律、损害国家利益。不做名利的奴隶,努力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三是要守得住清贫。广大公安民警如果有了守得住清贫、耐得住艰苦的思想境界,整个公安队伍就会以德树威、以德服人、以德行政,从而实现以德治警的目的。 第四、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方面工作,关心爱护民警。 从优待警作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之一,必须从“人本原理”出发,在强化民警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为主线、党性教育、形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主要内容学习教育的同时,要下决心解决好民警的切身利益和生活中的困难。落实从优待警,必须从政治上、工作环境上、生活上、教育培训上、福利待遇上从优。尤其是在开发警察队伍智力,提高整体素质上要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健全,内容上具体,措施上落实,财物上保证,以提高民警做好公安工作的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当前,从优待警首先要尊重和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提高民警的社会地位。公安内部要建立维权组织,依靠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成立人民警察基金会,落实各项维权措施,理直气壮地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做民警坚强后盾。其次是集体安排休假,保护民警的身心健康。由于公安职业的特殊性,广大民警长期与违法犯罪打交道,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加之长期超负荷工作,得不到正常的学习和休息,各级组织要妥善安排民警的休假,以保持队伍旺盛的斗志和战斗力。再次是想方设法安排好民警家属和孩子的就业问题,解决后顾之忧。第四要提高民警的经济待遇,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性。特别是民警的岗位津贴,多年来一直低于政法系统的其它单位。作为执法部门第一线的公安民警,出生入死,忍辱负重,默默无闻地工作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把岗位津贴的标准提高到同政法系统其他部门的同一标准之内,应该是比较合理的。认真解决民警个人理想前途和生活待遇中的问题,使“从优待警”工程真正在具体行动上得以落实,使民警从自己切身利益上真正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从而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安队伍才能成为一个坚强有力的整体。 第五、注重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感 召力。 在加强和改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优化思想政治工作的外部环境,创造有利的和良好的风气。作为公安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者个人“喊破嗓子,不如作出样子”,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带头学习,牢记宗旨,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带动和影响广大民警,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说服力。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加强公安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强调领导的表率作用。当前,各级领导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一是要处处以身作则,为部属作表率;二是必须明确民警在人格上、政治上与领导者是平等的,领导心中要有“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的观点;三是对民警要宽容,要满腔热情地关心、支持和帮助他们做好工作,负起领路与教导的责任;四是处事要公道正派。对领导者来讲,所有民警都是同志不能有亲有疏,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五是礼贤下士,广纳良言。工作和表率作用处理的好,就会有利于加强感情交流,密切领导与民警的关系,发挥群众效应,同时也将会丰富领导工作内容,促进本单位工作的落实。 第六、着力构建“大政工”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团队精神。 政工部门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保证,政工干部是开展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和主力,积极发挥政工部门的职能作用,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织保证。但是,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光靠政工部门和政工干部“孤身作战”,而要依靠多方面力量的“协同作战”,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建立大政工工作格局势在必行。建立“大政工”的总的思路是:在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基础,以政工干部为骨干,各部门各负其责,各级领导认真负责,全体民警广泛参与,形成体现公安特点、符合实战需要,网络健全、制度完备、运作规范、权威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格局。其具体办法是:一是在认识上要提高,二是在职责上有分工,三是制度要落实,四是要按照标准选好政工干部,五要转变工作作风。 人民警察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武装力量,全州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公安内部关系,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这一手硬起来。特别是在国际战略格局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处在重大变革时期,社会治安状况复杂、暴力犯罪突出的情况下,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非常重要。总之,新形势下的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充分体现尊重人、理解人、激励人的原则,始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既讲道理,又办实事,真正实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的。 政治小论文:关于构建政治教学体系的几点思考 这些年来,我们一直是在倡导创新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后,“自主创新”又被提上了新的高度与日程。教育教学阵地亦当“常创常新”,“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强调的更多的是教育教学方法、手段的问题,谈的是教育教学形式。在内容上如何突破呢?在这里,本人想就教育教学内容,结合政治科目实际特点谈谈构建政治教学体系的几点思考与看法。 一、体系的困惑 当我们谈论体系问题时,首先要区分三类体系。一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体系(包括列宁、、邓小平等的发展),我们把这称之为“本义体系”;二是,专业工作者对马克思、恩格斯等所创立的体系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我们把这称之为“研究体系”;三是,为了进行教育教学而编写的教科书(尽管这里面也包含着研究,但不同于第二类),我们把这称之为“教材体系”。 这本来就使我们在教学中不断地感受到“体系的困惑”,偏偏又出现了一个任何教师都不敢轻视的“考纲体系”。这样,我们就自然而然想到了教师的“教学体系”问题。 现在,由于《课程标准》规定的原因,教师不便在教学中另有大的设想,更由于考试的原因,有的教师根本不敢去构建自己的“教学体系”。甚至为了对付高考,有的教师就按上一年的高考说明的体系简单进行教学,这就有点遗憾了。 目前,国家已经明确提出,要“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当然,思想政治课怎样贯彻这一要求,可能更需要试行,需要过程。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更应该总结经验,积极思考,结合自身与学生实际摸索与构建自己的“教学体系”。事实上,有的教师已经这样做了,他们虽然不便或不敢对“教材体系”作大的调整,但小的调整还是有的。 二、构建教学体系的必要性 1、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首先,意识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但不等于人们的意识都是一样的。我们可能只是一名普通的政治教师,不是专业研究人员。但在紧张的工作闲暇,是完全有可能抽出时间来阅读马克思、恩格斯等的经典着作的,在有关问题上(例如教材上的某一理论)也是有可能思考出自己的“研究体系”的,从而有利于形成自己的教学体系。 再有,教材虽然是按照《课程标准》编写的,但也不过是编者的一种理解,也未必一定是最合适的。我们在教学中,不仅有必要在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有所创新,在体系叙述上也可以创新。对教学内容不仅可以作小的调整,也可以做大的调整。 2、教材本身存在局限性 教材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滞后性、专一性与普遍性等方面。 首先谈谈教材滞后性问题。由于一定条件的限制,每一时期的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总是有限的,而且即使是正确的认识也不是随时随地都是正确与合理的。相对而言,政治教材的时代性更强。因此,在教学中我们总不免会遇到这样的一些问题:一是,某些理论观点的提法已有变化,但教材未能及时作出相应调整;二是,教材所选取的材料也有一个新旧冲突或更新的问题;三是,相关的改革尤其是高考的改革也有可能使教材在某些方面显出老态。 其次是教材具有专一性特点,它一般只能在一定的框节范围内阐述某一知识点,这就必然会使它难以兼顾前后左右。因此,在逻辑性与系统性上可能会有所缺陷。 再次是教材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它绝对不是只针对某一局部地区或某一部分学生而编写的。在面对不同地区与特殊的群体时,它可能就不一定是最适合的了。 3、是体现教师个性的要求 相对而言,我们一些经验丰富或是教学年龄较久的教师,对于教材已是烂熟于心,在课堂教学上,已不仅仅是不会照本宣科的问题了,而是有自己独特的教学见解了。在今天推行研究性教学的背景下,教师的教学模式当然很受学生注意,但学生其实更重视教师对教材内容的把握与迁移。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一位能独立而又合理构建自己“教学体系”的教师,在学生心目中是很有个性的教师,学生也是很欢迎这样的教师的。 4、也是适应高考的需要 虽然我们不提倡“应试教育”,但客观的事实又迫使每一个政治教师不可能不紧随高考指挥棒转。“考纲体系”无疑是有其存在合理性的,谁也不能、不会视而不见。因此,问题在于是否能完全“亦步亦趋”,是否能有效率地组织教学,是否能适应学生实际情况?要提高课堂教学效果,除了简单的参考一些教学资料外,是一定要构建自己的“教学体系“的,也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学生把握教材知识,从而提高学生适应考试的要求。 三、构建教学体系须注意的问题 1、方向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实践活动是客观的物质性活动,是在一定意识指导下的有目的的活动。”“为什么教?”“教什么?”等是教学活动初始时就须心知肚明的,也只有“有的放矢,”方有可能保证教学的良好功效。 本人所理解与把握及注重的方向性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第一,要明确与顺应整个教育体制改革尤其是高考改革趋势,“面向高考又不全为高考”,“追求升学率,而不片面追求升学率”,做推行素质教育的小卒。第二,充分了解与熟悉教材、教学大纲与考试说明等,对于高考所考查的知识范围与能力要求等要烂记于心,同时要注意及时关注与把握相关的高考信息。第三,要较全面、准确摸清自己所教班级学生水平层次差异,尽可能“因人而异”,“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两头”,突出“中间”。 2、逻辑性 任何科学理论都是把真理性的认识系统化,按一定的逻辑构成的体系。“学生的学需要教师的教,教师的教是为了不教”。培养与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与自学能力,是教师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在实际教学中经常发现学生不能明确与把握前后左右教学内容的内在逻辑联系。也就是说,虽有许多“散钱”却没有能找到一“麻绳”把它们有机地串联起来;而且在他们的答题过程中也常表现为思路不清,逻辑混乱,“散文”联想式答题,“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是哪里,”而到头来是“形神俱散”,事倍功半,“竹篮打水一场空”。注重逻辑性,“水到渠成”,有利于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如《经济常识》教学内容有相当一部分可按“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逻辑性讲述,比较典型的有“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等框节内容;《 哲学常识》教材内容有许多内容是可采取“三点式”(原理方法论实际问题分析)进行教学的;〈〈政治常识〉〉教材内容基本上可遵循“一般特殊”思路讲述。当然,具体的逻辑线索也是有其特殊性的,是丰富多彩的。因此,问题不在于有没有逻辑这“麻绳”,关键在于找什么样的“麻绳”,最能被学生接受与掌握。 3、系统性 “掌握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是政治学科考生应具备的一种中等层次能力,这是自1999年《考试说明》对政治科新增加的一项能力要求,也是高考政治科命题由“以知识立意向以能力立意为主转变”的主要表现之一。 高考政治命题通过设置新材料、新情景和新问题,把一个新的意境呈现在考生面前,这种新的意境从学科知识的角度分析,可以看出它涉及多方面的知识,具有一定的综合性,要全面地和完整地把握意境中涉及问题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就必须掌握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因此,在构建“教学体系”时,注重知识的系统性相当重要。 需引起注意的是,前高考政治命题处处长蒋超同志曾在湖南的一次政治年会上讲过这样一个比喻:反对挖井,但要挖坑,坑要广。在当前,政治科高考已不再注重考查知识的覆盖面,更重“主干知识”的考查,因此在构建“教学体系”时,一定要慎重处理“深度”与“广度”的问题,要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4、常识性 我们只能在常识的水平上进行最基本的理论教育。一定要因人而异、因材施教,不能搞成人化教育,更不能故弄玄虚,使学生如“何仙姑回娘家——云里来雾里去”。总之,把自己对“本义体系”的研究和现行“教材体系”、“考纲体系”的思考有机结合起来构建自己的“教学体系”,可能是我们对“体系问题”困惑的积极回应。这样做无疑是困难的,但也不是做不到的! 政治小论文:政治礼度下的审美诉求 摘要:在董仲舒思想中,审美是巩固汉帝国政治制度的一种手段。这意味着董仲舒美学思想的核心问题不再是美和丑的审美判断的问题,而是政治生活的正当与否的问题。对董仲舒美学思想的评价应该摆脱审美和现实的二元对立的标准,以更宽广的视野注意董仲舒在美学史上的重要性。 关键词:审美; 政治制度; 董仲舒 董仲舒在贤良对策中说:“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其所守。”[1]董仲舒希望建立法度明确的社会,使民知其所从。那么,在这种充满制度感的大一统政治理念中,什么构成了董仲舒美学思想的核心问题? 一 汉初几十年,一切法制都沿袭秦之旧制,因此汉室初时并无自己的制度文物。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公羊学家大谈“改制更化”,正是要在制度文物的确立上证明汉室受命于天的合法性。因此,董仲舒是先从制度文物的确立来证成儒家成圣的理念的,这一观点延续了荀子隆“礼”和公羊学重“治”的思路,而与唐代韩愈的道统观殊异。 董仲舒的愿望是建立一套稳固的政治制度,通过制度使各种权力得到安置和平衡,使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在《春秋繁露》中,我们可以看到董仲舒对各种“制度”的强调,比如在《服制》篇中他说:“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畜产人徒有数,舟车甲器有禁。”[2]就是说,饮食、衣服、房屋、家畜、仆役、车船、器具等等都要有一定的规格制度,不可违背;在《三代改制质文》中他说:“顺数五而相复,礼乐各以其法,象其宜;顺数四而相复,咸作国号,迁宫邑,易官名,制礼作乐。”[2]就是说,要按照五行的法则制定适宜的礼乐,要按照商、夏、质、文的顺序订立国号、迁徙都城、改变官名、制作礼乐;在《官制象天》中他说:“吾闻圣王所取仪,法天之大经,三起而成,四转而终,官制亦然者,此其仪与?”[2]就是说,官制应当效法天数,使两者一一对应起来;在《度制》篇中他说:“故明圣者象天所为,为制度,使诸有大奉禄亦皆不得兼小利,与民争利业,乃天理也。”[2]董仲舒在这里说明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方法在于制作一套制度;《爵国》一篇则继续论述了官制、军制和井田制。从上述内容来看,董仲舒要把汉代的礼乐文化、政治文化、军事文化乃至日常生活中的诸多事宜都形成一定的规章制度,以获得统一、稳固的社会秩序。 何为制?董仲舒说:“器从名、地从主人之谓制。权之端焉,不可不察也。夫权虽反经,亦必在可以然之域。……故诸侯在不可以然之域者,谓之大德,大德无逾闲者,谓正经。”[2]所谓“制”,在董仲舒看来就是事物要合乎其名份,因此每一事物都有其“可以然之域”和“不可以然之域”。他所构想的制度社会虽然不否认权变,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权变之端,逾越了这一权变的界限则被视为“反经”的异端。德国学者海因里希·迈尔认为,在政治领域中:“关于‘什么是正确的’的争论乃是根本的争论,‘我应如何生活?’乃是人的首要问题。”[3]这一看法同样适用于董仲舒的政治思想,董仲舒希望建立法度可明的社会,正是为了在社会范围内确立“什么是正确的”以及“应如何生活”。 海因里希·迈尔在阐述哲学的政治转向时说:“哲学的期待和哲人的判断本身也应该受到检查,这不得不在与政治的对峙中方可实施。诸如‘崇高’、‘高尚’或者‘美’的观念,虽然属于哲学领域,但对它们的哲学探究,必须得考虑到它们对哲人居于其中但却力图超越之的政治共同体里的政治、道德和宗教意见的依赖。”[4]正是在此前提下,我们思考董仲舒美学思想的核心问题,因为审美活动在他构想的政治礼度中需要接受“正经”与“反经”、“可以然”与“不可以然”的检查,因此脱离政治礼度所设的可以然之域就无法真正触摸董仲舒美学思想的核心问题。 二 如上所述,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公羊学以建立汉代的制度文物为主要目的。大体说来,董仲舒所构想的汉代政制主要以天人感应的形上依据、性未善的人性依据和经学诠释的儒典依据为其根据。这三个方面实际上构成了董仲舒美学思想的“可以然之域”,细加探讨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董仲舒美学思想的核心问题。 首先,天人感应的形上依据。董仲舒确立了君权神授的原则,他认为王者所受命之天带有人格神的意味,如《春秋繁露·郊语》篇说:“天者,百神之大君也。”[2]但为了防止君权过度膨胀,他也吸收了灾异遣告的思想,《春秋繁露·同类相动》云:“故气同则会,声比则应,其验皦然也。试调琴瑟而错之,鼓其宫则他宫应之,鼓其商而他商应之,五音比而自鸣,非有神,其数然也。……帝王之将兴也,其美祥亦先见;其将亡也,妖孽亦先见,物故以类相召也。……美恶皆有从来,以为命,莫知其处所。”[2]董仲舒吸收灾异遣告的思想主要是为了借助自然界中出现的灾异事件对权力起到制衡的作用,使天子能有所畏惧而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但是,这种思想主要是一种同类相动的自然主义思想,这就和他强调君权神授的天命观有了矛盾。一方面,他要为社会确立人为的规则和制度;另一方面,他又希望证明这种人为的设计是符合自然的。所以,在谈到琴瑟自鸣的现象时,他认为这是“非有神,其数然也”,这是同类相动的自然原理;但很快他又把这种原理运用到了社会现象上面,认为“帝王之将兴也,其美祥亦先见;其将亡也,妖孽亦先见”。但帝王之所以能兴起,关键的是他能够施行仁德。这样,一个原本是解答自然现象可能性的问题就变成了关于人的行为的价值判断的问题。 董仲舒关于美的看法同样有这种矛盾。在《春秋繁露·天地之行》那里董仲舒说:“天地之行美也。”[2]《循天之道》篇也说:“然则天地之美恶,在两和之处,二中之所来归而遂其为也。”[2]这里他是用阴阳五行的自然原理解释天地之美。然而,在《官制象天》中他说:“天以四时之选与十二节相和而成岁,王以四位之选与十二相砥砺而致极,道必极于其所至,然后能得天地之美也。”[2]董仲舒所说的天地之美在这里就变成了社会人事的和谐有序。自然主义的天地之美本无所谓正确与否的问题,因为自然的运行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在社会人事的天地之美中就有了正确与否的问题,因为人的行为是可以进行价值判断的。可见,正是因为董仲舒把审美活动引入了政治制度领域,它才有了审美的合法性的问题,对于董仲舒而言,合乎“正经”的美是那种能够嵌入汉帝国的制度设计并保证这一制度合理运作的美。 其次,性未善的人性依据。性善、性恶在孟子和荀子那里有了明确区分。孟子认为人之于善,犹水之就下,乃人的本性。但是,孟子把向善归之于人的本性却有可能使人失去外在的约束力,因为既然于本性上说人人皆是尧舜,那么只要由着自身的本性而行,所为就是仁义之事,外在的礼乐教化就形同虚设了。这一理论为荀子所不能接受,他认为人性本恶,而礼、义则是后天学习中掌握的,因此,“无伪则性不能自美”。[5] 董仲舒在这个问题上吸收了孟子和荀子的看法。他说:“性如茧如卵,卵待覆而为雏,茧待缫而为丝,性待教而为善。此之谓真天。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2]董仲舒认为没有天生的善,只有天生的善质,善质经过王道教化之后才能成为善,“循三 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乃可谓善。”[2]董仲舒和荀子一样把善的实现放在社会制度的建设中,因此,不存在不需后天修饰的纯粹的美,他说:“臣闻命者天之令也,性者生之质也,情者人之欲也。或夭或寿、或仁或鄙,陶冶而成之,不能粹美,有治乱之所生,故不齐也。”[1]与孟子和荀子的人性论相比,董仲舒显然更强调审美活动必须落实在社会制度的层面。 第三,经学诠释的儒典依据。董仲舒所要建立的理想社会是以天意为其核心的,但天意难晓,必需要有法典性的文献为实际的政治实践提供凭据。董仲舒说:“臣闻制度文采玄黄之饰,所以明尊卑,异贵贱,而劝有德也。故《春秋》受命,所先制者,改正朔,易服色,所以应天也。然则宫室旌旗之制,有法而然者也。故孔子曰‘奢则不逊,俭则固’,俭非圣人之中制也。臣闻良玉不瑑,资质润美,不待刻瑑,此亡异于达巷党人不学而自知也。然则常玉不瑑,不成文章;君子不学,不成其德。”[1]董仲舒这里用《春秋》的记载来为制度文采玄黄之饰提供依据,并进而推出玉不瑑而不成文章的美学原则。这说明,在董仲舒的思想中儒家经典的支持构成了审美活动的合法性依据之一。 以上三者构成了董仲舒美学思想的“可以然之域”,脱离这几个前提条件的审美活动是不被董仲舒所构建的大一统帝国所允许的。因此,董仲舒的美学思想带有强烈的规范生活的意味,这种倾向在他的礼乐美学思想中最为明显。 在关于礼乐的论述中,董仲舒颇为强调礼和乐的制作顺序,他说:“制为应天改之,乐为应人作之。彼之所授命者,必民之所同乐也。是故大改制于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乐于终,所以见天功也。缘天下之所新乐而为之文曲,且以和政,且以兴德。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虚作乐。”[2]董氏认为作乐必须在改制之后,天下制度未备,王者是不随便制作音乐的。这一观点所隐含的深刻意义需要在和孟子、荀子的礼乐观相比较之后才能比较清晰的体现出来。荀子关于礼乐的看法最重要的就是“乐合同,礼别异”,[5]即礼的社会作用在于区分,而音乐的社会作用在于整合。我们要注意把荀子所说的“乐合同”与孟子说的“与民同乐”区分开来。孟子的“与民同乐”虽然也是强调音乐的整合功能,但孟子主张人人皆可为尧舜,这就暗示着“与民同乐”的社会最终可能取消等级的存在。但是,荀子却非常强调社会的等级区分,因此,他说的“乐合同”是以“礼别异”为前提条件的,即音乐的整合功能必须建立在社会群体的等级区分基础上,“乐合同”发挥的整合功能不但不是取消社会的等级区分,反而是要使社会群体更乐于接受这一等级区分。董仲舒的礼乐观显然更接近荀子,他认为社会制度周全时才需要制作音乐,这样音乐就可以发挥“和政兴德”的作用了。可见,董仲舒把荀子注重社会区分的礼乐观又向前推进一步,他提出先礼后乐的看法进一步从制度层面保证了音乐对大一统王国的巩固。 从董仲舒关于文采服制的观点可以更清晰地发现他是以政治制度作为审美的前提的。他说:“凡衣裳之生也,为盖形暖身也。然而染五采、饰文章者,非以为益肌肤血气之情也,将以贵贵尊贤,而明别上下之伦,使教亟行,使化易成,为治为之也。若去其度制,使人人从其欲,快其意,以逐无穷,是大乱人伦,而靡斯财用也。失文采所遂生之意矣。上下之伦不别,其势不能相治,故苦乱也;嗜欲之物无限,其数不能相足,故苦贫也。今欲以乱为治,以贫为富,非反之制度不可。”[2]董仲舒认为审美是为了更好地辨明上下等级秩序,这才是“文采所遂生之意”,因此,要使祸乱得到治理,非得恢复制度不可。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审美能力在董仲舒的思想中并非简单的个体技能或情性的体现,而是一种社会规范力量。在董仲舒构想的帝国等级制度中,那些能够辨明上下人伦的审美活动(“染五采、饰文章”)被指定为合法的(“文采所遂生之意”);而那些不能辨别上下之伦的审美现象则被斥为人心之“欲”。 三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董仲舒美学思想的核心问题已经不再是美和丑的审美判断的问题,而是政治生活的正当与否的问题。董仲舒有很丰富的美学思想,但关键的是在他那里审美并没有独立性,审美要依附于整个帝国的政治制度的建构,成为指导、规范人们生活的标准。这点和希腊柏拉图的美学思想十分相似,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借苏格拉底说:“荷马确是最高明的诗人和第一个悲剧家。但是你自己应当知道,实际上我们是只许可歌颂神明的赞美好人的颂诗进入我们城邦的。如果你越过了这个界限,放进了甜蜜的抒情诗和史诗,那时快乐和痛苦就要代替公认为至善之道的法律和理性原则成为你们的统治者了。”[6]这就说明,出于政治制度的考虑,诗歌此时已经有了划分:对城邦有益的诗歌和对城邦有害的诗歌。这种划分并不在于诗歌本身的审美价值,而在于它是否从属于苏格拉底所设定的良好政治。按照他的看法,荷马并不能为城邦居民提供“正确”的知识和良善的生活。柏拉图显然没有考虑诗艺本身的独立价值问题,对于一种独立于政治的诗艺而言,美和丑的审美判断或许才是其根本的问题,但出于政治制度的考虑,诗歌就有了好坏之分。 由此可见,董仲舒将儒家重政教的美学思想发挥到了极端,甚至将一些美学原则形成了规范性的制度。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董仲舒在大多时候忽视了一些重要的审美规律,比如他只看到音乐有“和政兴德”的作用,只看到衣裳服饰有辨别人伦的作用,却把音乐和服饰“益肌肤血气之情”的作用看成是“欲”。或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董仲舒在中国美学史上一直是个被人忽视的边缘性人物,因为在董仲舒那里我们找不到太多重视审美自身规律的思想,审美在他那里首先是作为巩固帝国统一的工具而存在的。那么,该如何理解董仲舒在美学史上的位置?如果仅从审美自律的观点出发,董仲舒的美学思想确实太过功利,这也是我们现在大多数人的看法。董仲舒的美学思想重社会、重制度、重现实、重目的,与我们一般理解的审美重个人、重个性、重理想、重情感有着很不一样的面貌。在后者看来,董仲舒并没有正视审美自身的独立性。但问题在于,审美是否有绝对的独立性,即审美是否能够真正脱离特定的政治、经济和历史文化背景而成为超历史超现实的标准?从18世纪以来,审美无功利的观点已经在美学领域占了主导的地位,这容易让人在审美和无功利之间划上等号,把无功利视为审美自身的规定性,并最终以二元对立的视角看待审美和现实。这种观点的极端表达就是把审美看成一个独立自足的世界,看成是和现实世界相对立的理想境域。这种观点一经形成,便具有了某种霸权的意味,那些注重现实功利性的美学观念被视为拙劣的、未触及审美本质特征的观念,而那些注重审美自律的美学观念则被视为重要的、抓住审美本质的观念。美学史的写作在很多时候就是按照这种期待视野而编排的。 总之,审美现象本身就是在历史和社会现实中产生的,因而并不存在一个超历史和超社会现实的标准。审美始终是和特定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纠结在一起的,它并不具备绝对的独立性。这就是说,我们要摆脱那种审美和现实的二元对立的观念,以一种更宽广的视野看待审美现象。无功利性和功利性实际上都是审美的特征,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二者只有偏重,而不能偏无,两者的结合才形成了现实世界中的审美现象。以这种视野审视董仲舒的美学思想,我们就能重新发现董仲舒在美学史上的重要意义,正如极端强调审美自律性的美学家一样,董仲舒从另外一个极端论述了审美的价值和限度,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对中国美学有一个全面的理解。 政治小论文:国际政治学主流学派的国际民主逻辑 在国际政治学中,“民主”仍然是一个新课题,但随着实践中国际间交往的大发展,国际民主的诉求日渐高涨。理论上,各主流学派对国际民主少有论证,但我们却不难发现其对国际民主“潜藏”的态度、诉求与“价值偏好”。本文旨在对国际民主进行学理层面的探讨,并不着重研究实践中的所谓“程序民主”问题。事实上,由于缺乏统一的主权上位,相对完善的程序层面的国际民主还很不成熟,它更多的是以民主价值“片段”的形式渗透在具体的国际事务和交往中。因此,本文将国际民主定义为一系列符合民主基本规范的价值原则,是一种“社会事实”或“社会存在”。相较于国内民主,国际民主的内涵与外延都更加丰富、宽泛。主权国家、非国家行为体、个人都是国际民主的价值载体,主权的独立与平等、国家间的合作与妥协、非国家行为体的参与和协调以及人的基本权利等都可以看作是国际民主的价值体现。 一、自由主义逻辑与国际民主 国际政治学发轫于自由主义,但其最兴盛的学派是现实主义。尽管越来越受到挑战,但可以说直到今天,现实主义依然保有其“超主流学派”的地位。对人性的悲观、对权力的争夺、对相对利益的追逐、历史的循环论判断是现实主义坚硬的理论内核。分析其理论逻辑,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现实主义否认国际民主的存在。作为“超主流学派”的现实主义是国际政治理论中、特别是现实中的主导话语,以至于在英语国家中流行“权力政治乃口语中的国际政治”的说法。[1]但要更全面理解国际政治、更准确地研究国际民主问题,我们还需要看看硬币的另一面。 与现实主义不同,自由主义对国际民主持乐观的态度,从自由主义的基本理论以及其中各主要派别的思想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一点。 和平是国际政治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国际民主的基本前提,可以说自由主义对国际和平以及对国际体系持续进步性的信心从来没有动摇过,相互依赖自由主义、制度自由主义、共和自由主义从不同的角度(经济、制度、政体)进行研究,对于国际和平得出了殊途同归的结论。实际上,各派别在理论上对国际民主问题也都给出了自己的证明,只不过没有明确提及而已。相互依赖理论对权力(非对称相互依赖产生权力)的重新发现,使人们能够重新认识国际政治中的权力关系,小国(在某种情况下)亦可以形成对大国的权力优势,大国与小国之间在获得权力优势的机会上的相对平等得到了初步证明。全球化时代,“复合相互依赖”模型的提出更是全面否定了现实主义的基本假设,说明了在存在多元行为主体的世界中,经济等“低级政治”领域的国际互动越来越重要,军事的作用正在不断地减弱,各种非主权行为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的治理作用日益凸显,世界事务中,更加广泛的参与和协调成为可能。“复合相互依赖”进一步弱化了现实主义权力、等级的话语,彰显了国际民主中平等、协调、参与的重要意义。[2]制度自由主义发现了无政府体系中的“市场失灵”现象,国家之间无法达成合作,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并非由于现实主义所谓的国家对相对收益的计较和对权力的欲望。而国际制度能够帮助国家解决这种由于信息缺失造成的困境,使各国之间互动的交易成本降低,让国际合作成为可能。相互联结的制度网络能够有效地制约国家特别是大国的“犯规行为”,实际上起到了保障中小国家权利的作用。共和自由主义最直接地探讨了民主问题,民主和平论集中地代表了其理论研究成果。尽管民主和平论着重于讨论国内民主体制与国际和平的问题,但其对民主的信仰、对民主价值的阐释却同样适用于国际领域。民主和平研究存在三个分析层次:单向国家层次(monadic)、双向互动层次(dyadic)和国际体系层次(systemic)。单向国家层次主要研究民主政体是否更具有和平性质;双向互动层次主要专注于文化层面的研究,认为民主国家比专制国家更容易满足现状;国际体系层次的研究是最新的发展,理论逻辑尚不清晰,但全球层次的民主与体系冲突之间的关系是其研究的基本问题。[3]虽然民主和平论是关于民主政体与国际和平之间关系的还原主义研究,但它认为国家内部民主的政治文化、行事原则、思考逻辑会不断地渗透到体系层次中去,并通过国家之间的交往不断地内化于其中。 另外,自由主义开始逐步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国际机制之所以改变,不是因为国家所宣称的客观利益发生了转移,或是由于权力分配的更动,亦非政府面临的制度化条件发生了改变,而是由于人们利益观念的改变——即由于行为者的学习所造成的。”[4]通过“学习”,国家能够对协调、合作等国际民主价值形成比较明确的认知,营造更加浓厚的国际民主环境。然而,自由主义所说的“学习”只是温特所谓的“简单的因果作用”。要发现国际社会的变化,更全面地看待国际民主的现在与未来,我们还需要建构主义的帮忙。 二、建构主义逻辑与国际民主 在建构主义的理论中,“观念”具有第一性,这样,“人”的位置就被极大地凸显了出来。在有人生存的世界上,不仅物质层面深深地印上了人类活动的烙印,而且整个世界也因人的存在而有“意义”,这并不是否定物质的客观实在性,但是,如果形容物质世界是一张“黑白素描画”的话,那么,正是观念、文化为它涂上了“油彩”。在温特的主流建构主义理论中,“国家也是人”,诸个人的共有知识或者说文化再造了国家作为“法人”或“团体自我”的观念,因此,国家某种意义上也带有身份、利益、意图等人的特征。[5]在建构主义的世界中,人和国家不再是主流理论(理性主义主流理论)所描述的物质的傀儡,而是自己行为的主人;物欲“横行”的世界是决定论意义的,而观念的意义是给人们带来了变革的希望。现实主义看不到变化的可能,它认为“过去如此,将来也是如此”,这样,现实主义研究的就不再是真实的“规律”,而是在推导一套“应然”的结论。温特在说明“我们今天认为是国际政治‘常识’的内容”时写道:“某种类型的国家是国际体系中的主导行为体,这些行为体是利己的个体,因此国际体系部分地是一个自助体系;但是国家也相互承认主权,所以国家之间是竞争对手,不是敌人,国家有维持现状的趋向,这使他们约束自己的行为,在受到外来威胁时寻求合作,因此体系部分地也是一个助人体系,这与霍布斯面临灭顶之灾式的自助逻辑有着根本不同。”[6]在建构主义论证中,我们看到了一幅国际民主发展的图景,各国从相互厮杀的恐惧中认识到了独立、宽容、合作、互助等国际民主价值的重要性,在不断的交往实践中,民主文化规范能够成为另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随着交往频度的提高、时间的持续,国际民主价值的内化程度也会增加,当越过温特所谓的“倾斜点”时,国际民主文化则会有质的提升,国际民主的价值内涵也会显得更加丰富、具体。 三、英国学派逻辑与国际民主 英国学派是国际政治学理论中最具“多元主义”特质的一个流派,在英国学派的理论中,我们能够看到多种思想传统对它的影响。马丁·怀特总结出了国际理论研究的“3R”传统(现实主义、理性主义、革命主义),他认为单靠三种传统中的任何一种都不足以理解国际政治学,只有把这三种都一并用上才足以理解它。[7]英国学派尽力避免在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中间“选边站队”,而是辟出了一条“中间路线”。这并不是说英国学派是各流派之间妥协的产物或是一个不同理论的“大拼盘”,英国学派有其独特的研究视角与领域,它把由国家组成的世界看作是一个“社会”, 我们从其论述中能够感知英国学派对国际民主价值潜藏的态度。 与英国学派理论内涵的多元性相一致,其在国际民主问题上的态度也同样呈现多元(矛盾或模糊)的特点。英国学派承认国际体系的特点是持续的无政府状态,但它更愿意把国际体系看作是一个无政府社会,其中存在着把各自独立的国家粘合成一个社会的各种共同价值,“秩序”与“正义”就是英国学派较为关注的两个内容。赫德利·布尔认为,“国际秩序就是追求国家社会或国际社会的基本或主要目标的行为格局”,这些基本目标包括:维持国家体系和国际社会本身的生存;维护国家的独立或外部主权;维护和平;限制暴力的使用;条约必须遵守;国家相互承认彼此的主权。[8]他认为国际社会一直存在于现代国际体系中,因为维系秩序的共同因素一直在起作用,包括:共同利益观、规定行为模式的规则以及使这些规则发挥效力的主权国家。可以看出,英国学派认为国际制度(特别是宏观的宪法性国际制度,如主权制度)、规则、共同利益能够规约国家的行为并使国家尊重彼此的主权权利从而促进合作、达成协调(妥协)、规约战争、维护和平,这是秩序格局的基本要求;国家的独立、自主等建立在秩序格局之上的目标更是体现了国际正义的价值要求。从这方面看国际民主作为一种价值规范与英国学派的理论内涵是相融的。然而,英国学派对秩序格局的维护还有另一层理解,即强调大国的责任与战争的作用。在英国学派看来,秩序具有本体论地位,它是国际社会的首要价值,是为实现国际社会的基本目标服务的,[9]大国之间的均势以及均势政策(包括战争),是国际社会追求秩序目标的重要制度或准制度。这样,小国的主权权利与合法利益荡然无存,强者统治的秩序不是将正义踩在脚下,就是披上了正义的外衣。在这里,英国学派接受了现实主义的逻辑,国际民主更是无从谈起。这与前面分析的英国学派和国际民主的高度相融性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体现了英国学派矛盾、模糊的一面。对于秩序与正义关系这个根本问题,英国学派的早期观点相对一致,大致都认为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但秩序在一般情况下或是在与正义相抵触的情况下具有优先价值。然而从文森特开始,英国学派在涉及到人权的国际干涉问题上表现出与自由派国际主义合流的趋势。[10]英国学派的一些新生代学者认为个人的权利、人际之间的平等具有更基础的意义,世界正义应该优先于国际秩序,[11]这种思想在某种意义上颠覆了学派前辈对秩序与正义的理解。也许在这些新生论家看来,世界主义民主或超主权意义上的国际民主在价值排序上也应该高于国际政治民主,“人权高于主权”代表了这样一种思考。应该说在英国学派内部就秩序与正义的关系并没有达成一致,因此在此问题上引申出来的对国际民主的价值定位也比较暧昧和模糊。 四、国际民主:不同侧重与共同呼声 通过对国际政治学几个主要学派理论逻辑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其对国际民主潜藏的态度(或反对、或支持),以及几个学派对国际民主内含的基本价值的各自定位。 作为超主流学派的现实主义并不是国际政治学的“谛始者”,它是在战争(两次世界大战、冷战)的大背景下,通过批判经典自由主义(理想主义)的乌托邦倾向而逐步在学界、政界、坊间获得“当家”地位的。现实主义对人性的看衰、对权力的执迷、对相对利益的计较、对历史的悲观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自由主义经过痛苦地转型,破“茧”成蝶;而现实主义对“历史经验”的“洞见”在新的时代似乎正在转变为应然的“说教”,现实主义固守着其“绝对的”真理作“茧”自缚。新的自由主义对现实主义的批判更加切中时代的“现实”,人类新的交往实践证明了自由主义超越现实主义的时代“兼容性”,自由主义理论中暗含的国际民主的价值就是此种“兼容性”的明证。自由主义对现实主义针锋相对的批判可谓切中要害,对权力政治以及相对利益的反对、对相互依赖事实的判断、对多元行为主体的重视以及对制度作用的信仰彰显了独立、平等、协调、合作等国际民主价值。此外,自由主义的历史观(人类正走向和平、合作)也暗含了其对国际民主的信心。 回溯国际政治学的发展历史,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之间的争论以及后来的部分“趋同”构成了整个学科成长的“轴线”。某种意义上讲,其他学派或理论正是比照着这条轴线,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审视这条轴线中存在的“缺失与弧度”,试图提出自己的方案来“补充和修正”它。现实主义在世界政治问题上的消极看法与“偏执”,从积极的层面看,却激发了其他学派的研究兴趣。除现实主义外,国际政治学其他主要学派(自由主义、建构主义、英国学派)尽管在国际民主的多元价值中各有侧重,但在理论上均显现出了对“国际民主”的诉求与呼声。但需要指出的是,各个学派内部也并非铁板一块,被宏观的学派标签掩盖的是具体的分歧。 国际政治学的主要学派或是某一学派内部对国际民主亦存在着不同的判断或期许。建构主义倾向于说明“观念”对历史的创造作用,建构主义语境下的国际民主是主权国家间的“国际关系民主”。自由主义相互依赖理论强调了非国家行为体(特别是国际组织)的作用,打破了国家垄断国际事务的霸权,超主权国家意义上的国际民主初露端倪。而其后由罗伯特?基欧汉领衔的制度自由主义向现实主义基本假设的妥协使其又退回到了“国家中心主义”的窠臼,自由主义语境下的国际民主似乎也很难逃脱现实主义的“古老诅咒”。然而,新的现实催生了新的理论,新的理论对现实又有着规范性的期许,自由主义全球治理研究的兴起“异化”出了更高形式的国际民主价值——多元、多层的行为主体载荷的国际民主。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被共有价值、共享文化“粘合”在一起,要获得国际社会的成员资格就需要维护并追求“秩序”与“正义”的基本价值。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二者的排位模式,如果是“秩序大于正义”的排位,那么大国间的均势、小国利益的牺牲以及战争的平衡作用就成为了第一考虑,这简直是现实主义式的梦魇;如果是“秩序等于正义”的模式,则大国的“协调责任”得到强调,同时主权国家(特别是小国)的权利得到尊重,这是较为贴近晚近经验现实的国际政治民主形式(价值);而在“正义大于秩序”的模式中,主权权利同样受到重视,但秩序不能建立在主权对国内混乱、贫弱的掩盖以及对国内“正义”的压制的基础之上,国际社会成员的“社会(国际)责任”以及公民个人的“天赋人权”被凸显了出来。在全球化的今天,主权的合法性越来越来源于国家对内的权责与对外的担当。主权制度的相对软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历史大势,弱化主权制度的国际民主需要得到肯定。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也看到了在不同的理论逻辑下各学派关于国际民主的“暗中较量”。在层次或外延上,各学派对国际民主的形式有诉求、有侧重;在规范、内涵上,其在国际民主的多元价值上有重叠、有纷争。重叠与诉求是各主流学派国际民主逻辑的“最大公约数”;侧重与纷争则源于各学派对现实世界的不同角度期许与领悟,但这些都传达了同样一个信息——对国际民主的共同呼声
文化产业论文:对金融危机环境下的文化产业思考 [摘要]金融危机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而言可谓挑战与机遇并存。文章阐述了后危机时期我国文化产业所处的背景与现状,提出了经济危机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契机这一观点,认为我国应当抓住机遇,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推动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关键词]金融危机;文化产业;发展机遇;基本策略。 由次贷危机所引发的金融危机已蔓延全世界,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在所难免。但是,金融危机对于文化产业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如何应对挑战,转“危”为“机”,推动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一、后危机时期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机遇。 (一)金融危机刺激文化消费拉动文化产业发展。 一般而言,越是经济萧条年代,公众越有闲暇来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这样,经济之危反倒成了文化之机。有声电影、无线电广播、彩色动画片、摄影技术、动漫产品等传播手段都是在经济危机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数字出版、手机增值服务、网络游戏等低价位、新科技的传播方式必将受到市场追捧,成为文化产业创新传播手段与培育新型业态的重要突破口。当前的国际金融形势刺激了人们需要感受温暖美好的愿望,文化消费也就成了人们的需求热点。总理在2009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促进文化发展和繁荣,既可以拓展消费领域,也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①根据国际经验,一定的人均GDP发展水平与一定的恩格尔系数以及一定的文化消费支出存在相关性,文化需求随着人均GDP的增长而不断增长。2008年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3000美元,对应的文化需求在个人消费中的比例应占到20%以上,文化消费支出总量应该在4万亿元以上,而目前文化消费支出不足8000亿元。②我国居民文化消费潜力还远未得到释放,文化消费的空间非常大。因此,完全可以把提升群众的文化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生产应对危机的实用性文化产品,积极提供帮助人们精神减压的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消费,为文化产业的振兴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 (二)金融危机催动科技创新助推文化产业发展。 历史经验表明,全球性经济危机往往催生重大科技创新和科技革命。重大科技成果往往推动世界经济走向复苏与繁荣。1857年的世界经济危机引发了以电气革命为标志的第二次技术革命;1929年的世界经济危机引发了战后以电子、航空航天和核能等技术突破为标志的第三次技术革命;20世纪40、50年代计算机、合成材料等新技术的兴起,使得美国在战后迅速走向了经济繁荣;最近一次的互联网信息技术革命,也有力地帮助美国从1987年的经济危机中复苏过来。着名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伴随了克林顿时期持续8年的经济增长,其影响一直延续至今。 科技创新已成为克服金融危机的利器,国际社会在这方面都已经有着惊人的共识。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发表有关经济政策的重要演讲时曾表示,美国有走出金融危机的信心,原因之一就是美国仍然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科技和发明创新。中国国务院总理在2008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指出:“历史表明,每一次大的危机常常伴随着一场新的科技革命;每一次经济的复苏,都离不开技术创新。通过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创造新的社会需求,催生新一轮的经济繁荣。”“知识和科技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克服经济困难的根本力量。”③以我国的网络游戏出版产业为例,在新闻出版总署为增强我国网络游戏的自主研发能力而实施的“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的推动下,2008年中国网络游戏研发公司已达131家,从事研发的专业人员达24768人,比2007年增长了17.8%;自主研发的网络游戏总数超过286款,比2007年增长了14.4%,一些大型的网络游戏研发公司,如完美时空、腾讯、金山、网龙等在2008年均推出了至少一款以上的网络游戏作品。2008年中国自主研发的网络游戏实际销售收入达110.1亿元人民币,比2007年增长了60%,占中国网络游戏出版市场总收入的59.9%,原创网络游戏已经连续四年牢固占据中国市场的主导地位。在排名前十位的最受欢迎的网络游戏中,自主研发的网络游戏占据了6席,实现了市场价值和用户人数的双突破。④科技创新及其成果的转化,契合文化生产与消费领域对科技的旺盛需求,必将极大地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只要我们抓住机遇,加速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就可借助科技创新的力量支撑和引领我国文化产业迈向新的发展阶段。 (三)金融危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凸显文化产业优势。 在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时代,以创新为核心和本质的文化产业是占据主导地位的产业,同时,因其自身对物质和能源的低消耗被视为是最有利于实施可持续发展的产业。2006年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发展,把调整经济结构作为主线,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结构优化升级带动转变。李长春同志也撰文指出:“经营性文化产业作为文化与经济相互交融的集中体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发展潜力大,是新的经济增长点,也是调整经济结构和繁荣文化市场的着力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⑤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强烈地冲击了我国的经济,但也为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带来了机会,在此过程中那些高能耗、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将被淘汰或被迫升级,我国的产业结构将向低能耗、知识密集型的产业转变,文化产业可以抓住这个机遇加快发展。金融危机助推我国文化产业升级,文化产业绵长发散的产业链亦能反向刺激低迷态势,带动经济发展。这样,一方面可以激发经济发展的活力,另一方面可以带动就业。这对于缓解我国资源、环境和社会就业的压力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金融危机下国际文化市场竞争态势发生新变化。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正在受到程度不同的冲击。国外文化 企业进入我国文化市场的步伐明显放慢,竞争态势暂时趋缓,国际文化产业的经营发展出现阶段性疲软,为我国文化产业加快“走出去”提供了一定的市场空间和有利条件。文化“走出去”,主要是通过三条途径:版权“走出去”、成品“走出去”和实体“走出去”。其中版权输出简便,但相对被动;成品输出见效较快,但受到语种局限;而在海外创办实体,实施本土化战略,则既能贴近国际社会的实际和受众,又能为我所用,能有效进入国际主流市场。目前,国际市场对具有中国文化元素产品的兴趣正在日益浓厚,这就为我国的文化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合作等多种形式在境外直接建立自己的生产研发基地,使自己的文化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提供了非常难得的机遇。⑥只要我们抓住这一有利机会,出台政策支持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经营能力的文化传媒企业,尽快构建起系统高效的国际传播体系,我国文化产业的航空母舰就会乘风破浪,直驶蓝海。 二、后危机时期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对策。 (一)着力推行文化体制改革。 发展文化产业,必须解决体制问题。一是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积极转变政府文化管理职能,建立强有力宏观调控。要实现政府从“办” 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通过“服务、咨询、监督、协调”等方式把文化市场的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二是积极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企业化改造。要对少数国有文化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使它们变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文化企业,赋予它们在推动国家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中流砥柱的责任。同时,根据文化产业可经营范围,研究允许民营企业进入文化市场的文化项目和鼓励其投身文化产业的产业政策,为民营企业进入文化市场提供可供操作的具体政策。最终形成以公有文化企业为主体、国有文化企业为导向与非公有文化企业并存的文化企业多元发展格局。 (二)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法律体系。 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处于快速发展期,传统产业继续发展,新兴产业不断涌现,新情况新问题也随之产生,文化产业必须顺应发展趋势,尽快出台急需法规,对文化产业的发展予以规范、促进和有效管理。一是加强立法。产业立法不但要紧跟产业发展的需要,而且要与体制改革相促进。要根据文化产品的可复制性、文化产品对不同人群的适应性、文化产业所需的政策环境等,制定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文化团体种类繁多、形式多样、文化消费人群对不同文化产品的接受能力的不同,制定文化市场准入的法律和法规;根据发展文化产业引进资金的需要,制定文化产业的投融资及财税优惠的法律和法规;根据文化产业人才和技术的需要,制定引进文化人才和技术的法律和法规等。二是加强执法。强化版权意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盗版、伪造、假冒、侵权等采取严厉的制裁措施,保证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在法制轨道上运行,并促进其发展的持续、高效、稳定。 (三)大力实施文化产业集群战略。 文化产业较强的融合性决定了其发展过程中需要整合各种资源,而文化产业集群产生的规模经济和协同效应也成为其发展的驱动力,这已是被国外实践所证实了的。美国的迪斯尼、好莱坞以及时代华纳集团等都是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的成功典范。我国的文化产业经营单位众多,但基本上处于“割据状态”,资源分散,集约化程度很低,难以产生规模效应,难以形成整体的品牌优势。 因此,必须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提高产业的集中度。要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包括文化与非文化企业),通过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联合、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优质资源向重点企业集中,打造规模化、集约化、复合型的文化产业集团,培育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骨干文化企业,把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加工、销售连成一体,形成有机结合的产业链条,推动文化产业集群化发展,形成规模效益,使文化产业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力量。 (四)充分挖掘中国传统文化资源。 “文化就是财富”。把文化作为资源,形成一个新的经济形态,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中华文明源远流长,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文化类型极其丰富,积累了难以估价的文化资源。 但是,目前我们对丰富的文化资源尚未做到很好的开发和利用。相反地,总是被外国公司抢先开发。比如,《花木兰》是中国家喻户晓的故事,却被美国迪斯尼包装成票房过亿的动画大片;《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等被日本和韩国改编成动画、游戏后,卖到中国赚得盆满钵满。这些事例提醒我们,在当前经济文化全球化背景下,文化的开发利用是无地域、无国界的,谁的文化意识超前,谁的艺术手法先进,谁将占领文化资源开发的制高点。如果不迅速提高文化资源的开发和整合能力,就只能眼睁睁看着历史的精品被打磨成别人的商品。⑦如何减少上述类似的被动和尴尬,如何使中华文化在我们自己手里真正发扬光大,是我们今后要着力解决的现实问题。 (五)加大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力度。 发展文化产业,人才是关键。中国文化产业之所以缺乏强大的竞争力,原因之一就是缺少一批懂市场、懂经营、懂管理、懂技术、懂艺术、有品味的专门人才。⑧我们应制定人才流动和培养的政策,打破行业和国家、省市的地域界限,完全按照文化产品的生产规律,实行人才自由、合理的流动、交流和合作。必须改变传统的文化人才地区、单位所有的体制,实现人才资源管理的社会化和人才供求的市场化。要注意培养文化产业方面的经营管理人才,尤其是能适应数字技术环境中多种产业需求的文化资本人才、数字艺术软件开发人才和媒体产业经营管理人才。要培养文化创作与生产方面的高端人才、复合型人才,还要重点栽培文化产品营销人才。 要积极举办各种大型创意设计展览,打造设计师们相互交流、碰撞的平台,激发创意人才创造原创文化产品的激情和动力。要全面推进中小学艺术教育,培养未来的文化艺术创造者和消费者。要建立健全文化人才的培养、引进、选拔、激励等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使人力资源得到最佳的配置,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历史经验表明,在金融危机或经济萧条时期,文化产业通常会逆势发展、迅速崛起。只要审时度势,及时做出前瞻性的研究和规划,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策略,我国的文化产业定会化危为机,逆势而上,有所作为,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文化产业论文:关于社会事业和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九次全会讨论通过《邯郸市大产业、大基地、大园区、大项目发展指导纲要》和《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力推进大产业、大基地、大园区、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我们结合某县实际,积极谋划实施好社会事业和文化产业方面的项目,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扎实有效地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会事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1、文化旅游方面。①“龙都”龙文化旅游开发项目。该项目位于前大磨乡泊村,总投资6亿人民币,规划占地1800亩,建设面积66万平方米,共设八个景观,20个中型景点。主要景观有:天龙下凡、龙宫、龙文化展示、龙都大厦等。项目建成后,将掀起海内外华人寻龙根、拜龙祖的高潮,进一步弘扬龙文化,以此拉动县域经济的跨越发展。目前,泊村“龙都”已在国家正式注册。经过十余年深入调查、研究、编写的《华夏龙乡神话记》一书正式出版。20集大型连续剧《龙魂》文本已写好,正在筹资拍制。聘请清华大学教授设计了国家一流的龙文化展示区。泊村舞龙队多次参加国内外舞龙大赛,扩大了“龙都”泊村的知名度。原创://泊村被省命名为艺术之乡。②农业生态观光旅游项目。某县是“中国鸭梨之乡”,依托20万亩梨园,建设以生态农业、绿色食品、休闲娱乐、观光度假、旅游产品销售等为一体的农业生态观光旅游园区。项目总投资20__万元,建成后可产生以下效益:一是季节性景观资源——梨花节、金秋采摘节客源市场:因其特殊的品牌效应和景观品质,将形成短时期内高强度的客流,且辐射力大,可吸引全国各地的客源。二是常年性景观客源市场:根据目前农业休闲观光旅游的市场调查显示,一般选择此类旅游的游客大都来自都市,选择在双休日采取短线游的形式,逃离都市、远离喧嚣、亲近自然、回归田园是此类游客的普遍心理和出游目的。此类景观资源的辐射范围在邯郸市区及晋、鲁、豫的周边城市和地区,市场辐射力为二级客源市场,每年可吸引游客30—50万人次。三是旅游产品市场效益:特色产品精品鸭梨、温室水果、高科技无公害蔬菜、食用菌、纯天然土特产、农家饮食、梨木工艺品等是都市游客追求的目标。目前该项目已列入邯郸市旅游总体规划。县委、县政府已作为重点项目,把农业观光旅游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所涉及到的村庄已全部建成文明生态村。对规划区内道路进行了硬化,设置了木制垃圾箱,修建了高标准公厕、旅游餐厅、生态走廊。县政府筹措专项资金编制了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③图书馆建设工程。投资180万元兴建某县图书馆,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力争年内竣工投入使用。同时,“十一五”期间完成县体育场的搬迁改造。 2、教育方面。①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围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目标,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统筹整合农村教育资源,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利用4年时间,投入2.4亿元规划新建、改扩建中小学70所,撤并中小学283所。到20__年,全县初中、小学达到95所,其中:小学71所,初中24所,基本符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20__年,全县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任务为17所,目前,每所项目学校均绘出平面规划图,河北省冶金建设集团对项目学校进行了地址勘察,由邯郸市天工设计有限公司对施工图统一设计,工程委托邯郸市正泰公司做为招标,招标公告已在邯郸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招投标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中,近日即可开工建设。②教育扶贫济困工程。20__年县政府确定教育扶贫筹资目标任务为360万元,救助贫困生5.3万名。截止目前,全县已筹资365.8万元,救助贫困生3.5万名。③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总投资79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省配套资金437.6万元,市配套213.4万元,县配套141万元。年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3、卫生方面。①中医院搬迁项目。由于中医院占地面积小,现有房屋面积远远不能满足全县群众就医需求。为此,确定投入3000万元,规划建设占地50亩的新中医院,目前正在进行征地工作。项目建成后,可有效改变就医条件。②医技楼建设项目,投资500万元,建设5500平方米的县医院医技大楼,投资1000万元购置医疗设备,提高医疗水平。目前主体工程已竣工,年底前投入使用。③合作医疗项目。已争取到明年在某县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合作医疗通过个人、集体、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一种新型的互助机制,做到共同承担疾病风险,原创://合作医疗的实施,有效地 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④年内完成18个卫生院、110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目前2个中心院正在建设,5个卫生院正在招标,其他卫生院正在图纸设计。110个村卫生室已完成80个村卫生室达标建设,其他正在改建中。 4、科技方面。大力加强农业科技传播站建设,年内建成农业科技传播站2家。现已建成1家,正在筹建1家。依托绿洲兔业公司投资18.5万元,占地98.6亩的回隆镇农业技术传播站已全面完成。据统计,该站已举办培训活动6次,其中专家授课4次,培训人员达4500人次,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目前,该站正待省市有关部门的验收。依托某县新世纪林果花卉良种试验场,投资6万元建设鸭梨技术传播站,此项目在筹建,预计年底前建成。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社会事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推进小组,由2名县级干部分别任组长、副组长,县文体旅、教育、卫生、科技、建设、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工作人员组成专门办公室。抽调人员全部脱离原单位工作,实行集中办公,保证强有力的工作力量。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社会事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督导、调度,搞好社会事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的工作调研,并向县委、县政府及时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定期召开调度会,研究解决社会事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实行县级领导分包项目制度。为将社会事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建设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实行了县级领导分包项目帮办推进制度,每个重点项目明确一位县级领导分包。同时,实行县级领导分包、相关部门承办、项目业主建设的“三位一体”捆绑机制。分包项目县级领导和承办部门每周必须到项目建设一线现场办公,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每月召开县四套班子会,专题听取社会事业和文化产业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三是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县社会事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推进小组对各项目建设开展经常性督查。督查采取听、看、查、访的办法进行,即:听取部门、项目业主关于社会事业和文化产业有关工作情况的简要汇报;看建设现场情况;查部门、项目业主的有关帐表、帐目等相关资料;走访有关干部群众。对工作好的及时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不快或无进展的全县通报批评,推动社会事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扎实有效开展。 文化产业论文:中国美学与当代文化产业 今天的演讲我想以“中国美学与当代文化产业”为题,讲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当代中国美学的角色转换,我认为是从“启蒙功能”转切到了“市场功能”。第二,描述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维度,亦即“日常生活审美化”,并试图找到文化产业在其中所占据的位置。第三,谈一谈当代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第四,对当代“中国文化产业模式”的发展之路进行前瞻,我想称之为“第三条道路”。 一、从“启蒙功能”到“市场功能”:中国美学的角色转换 众所周知,美学作为来自欧洲的哲学分支学科,在东亚诸国的出场必然经历“西学东渐”的过程。这便形成了一个历史过程,亦即从美学“在中国”到“中国的”美学。 追本溯源,对于中国而言,美学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学东渐的产物,又是中西文化会冲与融合的成果。它最初是依据西方的学科分化和学术规范构建而成,而又必然具有本土的特质。然而,这种中西互动却造成这样的悖论:中国审美主义虽以康德意义上的“审美非功利”为基本理论预设,但又都强调审美之“无用之用”的实用性功能。这种功能具体表现在,美学在中国总是与(外在的)“理想社会”和(内在的)“理想生命境界”相互关联起来。[1] 这便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中国美学的主潮,也就是所谓的“中国审美主义”思潮。从“审美形而上学”的角度来看,这种美学的主流是一种“泛感性论”的生命哲学,它具有三重意蕴:其一,将“生命”与“审美”贯通;其二,赋予艺术以“宗教式”的救赎功能(以蔡元培的“美育代宗教”说为代表);其三,以“泛审美”的目光观照世界。归根结蒂,“生命的艺术化”是中国审美主义的核心,它要藉审美之途来安顿此岸的生存,现代中国美学家朱光潜的“人生的艺术化”与宗白华的“艺术的人生观”,就是其典型化的形上境界。 因而,在20世纪的20、30年代与80、90年代,中国的审美主义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并成为社会变革和思想启蒙的急先锋。特别是在80年代,出现了全社会皆学美学的“美学热”,这是一场以抽象理性形式所表达的“感性解放”,当代思想家和美学家李泽厚的“实践美学”和具有人类学意味的哲学思想在其中占据了主导。这便是美学在中国的“前导性”的问题,它犹如幽灵在汉语思想界内游荡和隐现。实质上,“审美人生”与“理想社会”犹如一张纸的两面,前者往往为后者提供着内在依托和主体根基,后者则是前者的外在实现和客观显现。而华夏古典文化重个体生命的安顿和体贴,则为“生命艺术化”的思想奠定了传统基源。由此来看,从20世纪初国学大师王国维的“人生解脱美学”与梁启超“社会关怀美学”的二元并置,直到世界末关注生命的美学思潮与审美文化研究的共时性的出现,都是在从内、外不同的角度论述着相同的主题。 然而,中国美学所承担的“启蒙功能”,却在20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建立之后得到了转切。这是由于,市场经济使得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计划经济时代,社会秩序的获得便主要依赖于政治活动的强力整合作用,经济活动对此则很少贡献。于是,政治活动便不可避免地在社会生活中占据了中心地位,并使得经济与文化活动服从于自身,从而使得三大活动领域以政治为中心统合为一个整体,即诸“领域合一”。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使经济活动本身就直接构成了一种保证社会秩序的整合力量。由此导出的结果是,各个领域间将不再存在一种直接的从属关系,而是相互拉开了距离,相对地分离了。此可称为“领域分离”。从“领域合一”到“领域分离”,这是从非市场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时“社会结构”所发生的最为根本性的转型,它深刻地影响着文化运作方式、文化结构及文化内容的转变。[2] 历史地看,20世纪中叶后的中国,随着社会结构的逐渐分离,中国文化的总体发展格局也经历了三大阶段。就历史发展的顺序来看,最先是意识形态的一度空间,时间是20世纪80年代之前;随着社会转型的开始,精英文化开始游离出来,形成意识形态与精英文化的“文化二元分立”局面,这是80年代的基本情况;最后则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全面兴起而来的“大众文化”漫卷之势,并由之而构成与“意识形态”、“精英文化”并存的另一极。至此,“文化三分天下”的格局便已出露端倪,从90年代开始这种局面基本形成。可见,中国文化的格局变化是一个由“整体统合”到“逐渐裂变”的历史过程,我们称之为“复调文化时代”的来临。[3] 在当代中国历史的变迁当中,中国美学自觉地介入到社会转型和文化分化的进程当中。在“文化二元分立”阶段,美学自觉起到了“思想启蒙”的功能。这意味着,美学在精英文化摆脱意识形态的束缚并与之形成二元格局的历史进程当中,起到了一种推波助澜的作用,或者说充当了一种“分离者”的角色。这充分表现在20世纪80年代“美学热”的凸显、“主体性”思想的彰显和“文化热”的浪潮当中。 然而,到了文化“三分天下”的阶段,美学便自然被赋予了“市场的角色”。在中国,美学研究者们对“大众文化”和“审美文化”的理论研究的提倡,恰恰是同大众文化的繁荣共步发展的。当大众文化真正繁荣之后,知识分子又发现了文化背后的经济要素,于是“文化产业”的理论与实践便成为了当代的社会热点。可以说,在中国,“大众文化”的兴起成为了“文化产业”的前奏,从事文化产业研究的学者也大都具有美学的学术背景。当然,这里必须区分出两种意义的美学,一种是狭义上的“作为学科”的美学,另一种则是广义的美学,介入现实和文化的美学,大众文化和文化产业研究更多属于后者。无论怎样,文化的经济化、商业化和市场化,已在当代中国成为了既定的事实,尽管知识分子对此所持的立场各异。 二、当代焦点:“日常生活审美化”及文化产业位置 “日常生活审美化”(the aestheticization of everyday life),是当代欧美文化研究中的热点专题,这一观念主要来源于社会学界,以当代英国社会学家迈克·费德斯通(Mike Featherstone)的思想为代表,常常被视为“后现代文化”中“文化边界崩溃”的特定内容。[4] 在中国,这种观念已经被大量地用于描述当代中国文化的某种现状,并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当然,与欧美主流社会进入后现代阶段不同,中国社会仍处于前现代、现代与后现代多元共生和并置的格局里面。 简单说来,所谓“日常生活审美化”,[5] 就是直接将“审美的态度”引进现实生活,大众的日常生活被越来越多的“艺术的品质”所充满,亦即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所谓的“把审美特性授予原本平庸甚至‘粗俗’的客观事物”,或者“将‘纯粹的’审美原则应用于日常生活中的日常事物”。[6] 当审美消费可以实现在任何时空中,任何东西都可能成为审美消费物的时候,就是日常生活审美化的极端状态。从时装、首饰的“身体包装”到工业设计、工艺品和装饰品的“外在成品”,从室内装璜、城市建筑、都市 规划的“空间结构”到包装、陈列和编辑图像的“视觉表象”,都体现出一种对日常生活的审美关怀。同时,不仅普通大众的日常生活及其周遭环境都得到了根本改观,而且,就连人自身,只能属于每个自己的“身体”,也难逃大众化审美设计的捕捉。在当代社会里面,从美发、美容、美甲再到美体,皆为直接面对身体的审美改造。这样,“消费文化中对身体的维护保养和外表的重视提出了两个基本范畴:内在的身体与外在的身体”。[7] 当设计的对象转向主体的时候,就不只包括对人的外观的物性设计,而且还包括对“灵魂、心智的时尚设计”。这也便是沃尔夫冈·韦尔施(Wolfgang Welsch)所描述的人们不只在美容院和健身房“追求身体的审美完善”,而且,还在冥思课程当中“追求灵魂的审美精神化”。[8] 这两方面都指向了一种所谓的“美学人”(homo aestheticus)的存在。 在这种大众的日常生活的表面审美化当中,随着文化与经济的相互接合,“文化工业”(culture industry)在其中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9] 阿多诺(T. W. Adorno)晚年所写的《文化工业再思考》(1975)一文中,就认为“大众并不是衡量文化工业的尺度,而是文化工业的意识形态”。[10] 实际上,“文化工业”一反康德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的命题,从而成为“市场所宣告的有目的的无目的性。”[11] 换言之,“文化工业”以其商业的实用目的,用市场的交换价值取代了文化的使用价值,从而也就收买了无目的性的领域。如此看来,“文化工业”就将——文化的无目的性与市场的目的性——两种原本相反的形式合而为一。一方面文化工业是以纯然消遣形式出现的个体接受,另一方面却又是以实用消费形式出现的市场经营,二者在“文化工业”那里得到了有机的结合。在这种经济动力的要素的注入后,显然会进一步推动“大众对自身与周遭生活越来越趋于美化的装扮”。于是,文化工业就利用其“有目的的无目的性”驱逐了康德美学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 然而,“日常生活审美化”起码还可以做出这样的区分,一种是“表层的审美化”,这是大众身体与日常物性生活的“表面美化”。但还有一种“深度的审美化”,这种审美化应该是深入到了人的内心生活世界,因为,外在的文化变迁总是在慢慢地塑造和改变着大众的意识、精神、思想乃至本能,“深度的审美化”由此不可避免地要出现了。 在大众文化层面上,这种“深度的审美化”更与“拟像”(Simulacrum)文化的兴起息息相关,大众也在通过视觉接受这种文化对自身的“塑造”乃至“改造”。让·鲍德里亚(Jean Baudrillard)曾创建了一套“拟象三序列”(The Three Orders of Simulacra)理论,其主旨就在于要从历史序列的角度,为这类“后现代文化”设定一个坐标系。他认为,拟象的三个序列与价值规律的突变相匹配,自文艺复兴时代以来依次递进:⑴ 仿造(counterfeit)是从文艺复兴到工业革命的“古典”时期的主导模式;⑵ 生产(production)是工业时代的主导模式;⑶ 仿真(simulation)是被代码所主宰的目前时代的主导模式。[12] 第一序列的拟象遵循“自然价值规律”;第二阶段的拟象遵循“市场价值规律”;第三阶段的拟象遵循的则是“结构价值规律”。在鲍德里亚的眼里,第三阶段的“拟象”,主要用以描述后现代社会出现的一种“图像转向”(the pictorial turn)或“视觉文化转向”(the turn of visual culture)。 “日常生活审美化”的最突出呈现,就是仿真式“拟像”(Simulacrum)在当代文化内部的爆炸。当代影视、摄影、广告的图像泛滥所形成的文化事实,提供给大众的视觉形象是无限复制的影像产物,从而对大众的日常生活形成包围。这些复制品由于与原有的摹仿对象发生了疏离,所以就成为了一种失去了摹本的“拟像”。它虽然最初能“反映基本现实”,但进而又会“掩饰和歪曲基本现实”,最终“掩盖基本现实的缺场”,不再与任何真实发生关联。[13] 这种诉诸视觉化的文化由“眼”而入直接塑造着人“心”。于是,“拟像”创造出一种“第二自然”,大众沉溺其中看到的不是现实本身,而只是脱离现实的“拟像”文化。如此一来,“拟像”世界与观众之间的距离被销蚀了。“虚拟真实”与“实存真实”区分的抹平,带来的正是一种“超现实”(hyperreality)的镜像。[14] 质言之,后现代审美文化的最核心特质在于:“拟象”与真实之间的界限得以“内爆”,一切都笼罩在“审美的灵光圈”之下,后现代的文化现实从而成为“超现实”的,不仅真实本身在“超现实”中得以陷落,而且,真实与想象之间矛盾亦被消解了。在这里,文化“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y)与“内容产业”(content industry)便承担起了其应有的角色。这是由于,作为“文化工业”的当展形态,文化“创意产业”成为了一种“以知识和创意为本的新经济”(knowledge and idea based new economy),这种“知识经济”或“创意经济”已经成为当代“知识经济”(knowledge economy)的核心和动力。这同时也意味着,文化产业已经实现了由传统的“文化工业”向当下的“创意产业”转向,这亦是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 三、市场与政府:当代中国文化产业的内在张力 在20世纪后半叶,当代中国文化市场的真正出现,应该是结束后的1979年。随后经营性文化活动场所的竞相开业(主要是营业性舞厅等),打造出中国文化产业的历史起点,尽管直到1987年办营业性文化场所才被官方认可。当然,此时的文化经营活动主要属于国有的文化事业部门。在1985年,国务院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把“文化艺术作”为“第三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列入国民生产统计的项目中,从而事实上确认了文化可能具有的“产业”性质。 在官方的文件里面,文化产业获得合法地位,经历了渐变的过程。1988年,“文化市场”的字眼出现在官方文件里面;1991年,国务院文件正式提出了“文化经济”的概念;1992年,“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战略被正式提出,“文化卫生事业”被当作了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文化产业”的官方说法也出现在这一年。2001年明确提出计划发展文化产业;2002年中国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为了“进一步解决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性障碍”,应该“大力发展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同年,“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也被界分开来,“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问题被凸现出来。可见,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建立,文化产业越来越受到政府的提倡,这与韩国政府的文化产业国家战略是类 似的。但在中国,对文化产业的提倡还是与“文化体制改革”纠缠在一切的,从而来进一步推动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方面的改革。 与之颉颃,在市场方面,文化产业的发展却率先在大城市当中尤为迅猛。以北京为例,其文化产业1998年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分别是4.4%,其所创造的增加值已达87.9亿元,如果再加上旅游业所创造的增加值,总值将达到281.2亿元,占全市GDP的14%,已显现成为支柱产业的势头。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到了2003年,从总量上看,2003年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所创造的增加值3577亿元。占GDP(11.69万亿元)的3.1%,2003年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有从业人员1274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7.44亿人)的1.7%。到2004年,北京市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290亿元,占GDP的6.8%;上海445.7亿元,占6%;浙江669.7亿元,占6%;广东1123亿元,占7%。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随着发展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政府部门大力提倡的事业,各种辅助性政策不断出台,中国的文化产业市场得以迅猛发展,这种市场与政府共同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局面而今愈演愈烈。但无可置疑,无论是文化体制改革还是文化产业发展,它们共同努力的方向都是——文化的经济化与经济的文化化。 新世纪以来,当下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出现了三个新的动向: 首先,从结构上看,出现了“行业的分散化”之发展趋势。以传统意义上的文化产业如新闻、出版、广电和文化艺术,在以往仍构成了中国文化产业“核心层”,然而,而今新兴的文化产业部门所形成的“外围层”却出现了位居主流的趋势。以2004年为例,传统文化产业的从业人员有223万人,实现增加值884亿元;另一方面,新兴文化产业如网络文化、休闲娱乐、文化旅游、广告及会展等为主构成“外围层”有从业人员422万人,实现增加值835亿元。[15] 如此看来,不仅新兴文化产业的从业人员已超出传统行业近1倍,创造的价值已接近传统产业,中国新兴文化产业的规模行将超过传统文化产业,其在整个文化产业的带动作用已经日益显现。可以看到,当代中国文化产业已经形成了完善的结构,包括艺术表演业、大众娱乐业、视听业、大众传播业、图书出版业、电影业、网络服务业(IT)、电子娱乐游戏业、体育业、文化培训业、艺术品拍卖收藏业和会展业的各个部门和门类。 其次,从地域上看,出现了“地区的集聚化”之发展趋势。在千禧年之前,中国各个地区的文化产业发展基本呈现出“各自为战”的局面,但各级地方政府都已纷纷制订出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皆以“文化产业产值”作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随着各地的文化产业的发展,“地区性规划”的重要价值被凸现了出来,北京、上海、深圳、成都等城市开始建立了一批具有开拓意义的“创意产业基地”,这是一种以“政府行为”为主导的文化创意产业的“集聚化”发展,从而形成了“东西南北中”的共同发展格局。以上海为例,其所设立的创意产业集聚区正在向第二展,也就是从以创意产业为核心的服务业,转向了以“主题性创意产业链”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 再次,从技术上看,随着“三网合一”未来国际走势,有了“跳跃式发展”的趋势。所谓电话网、计算机网、有线电视网的“三网合一”,目前来看其建设成本正在逐步降低,以更低的价格实现网络稳定和高速运行在未来将是可能的。在这种背景下,网络信息技术与文化结合营造出巨大的创造空间,中国文化产业当中的“数字内容产业”得以异军突起。这种文化产业发展的急先锋,注重将信息数字技术,将文化与数字结合起来,具有“起点高”的特点。从未来走势来看,必然会实现数字技术、网络、电视等技术的相互融合。现代科技的发展,网络社会的建立,使得中国文化产业有望抓住“数字化”的历史性机遇,搭上了“数字融合”的快车,实现跳跃式的发展从而“渐入佳境”。 总而言之,当代中国文化产业正在出现以创意产业为龙头的发展大势,它更加依赖于文化自身的“创新意识”,文化产业的创作、开发、再加工、营销和配给的产业链已经形成,当代中国文化产业不仅已成为了中国国民总产值的重要构成部分,而且也在力求加入“全球化”的进程当中。这表现在,一方面,在中国的文化生产、传播和消费的方式越来越取决于全球市场和技术革新,另一方面,作为贸易平衡的的构件,中国文化产业也在力图成为可以提供大量就业、出口税收和外汇的朝阳产业。在这个意义上,韩国的文化产业可谓先行了一步,在中国所设的韩国文化振兴院正是为同样的目的而设置的。 四、第三条道路:当代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模式 实际上,整个的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模式”还需要得以深入的反思和总结。我们已经看到,文化与市场的张力结构始终左右着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关键还是在于“谁来塔台”与“谁来唱戏”之间的关系,在以往的情况下,“塔台”的更多是政府,而“唱戏”的无疑是本应担当文化产业真正主角的文化企业。然而,未来适合中国发展之路究竟在何方呢? 当代中国文化产业要“走自己的路”,要打造出一种文化产业的新模式。这就需要借鉴当代国际文化产业大国的有益经验。我们看到,已经出现了两种文化产业的成熟模式,一种是“英国模式”,另一种则是“美国模式”,前者是“自上而下”的,后者则是“自下而上”的。 20世纪90年代,英国政府开始意识到国家文化战略的重要性。1990年,英国政府要求大英艺术委员会协同英国电影协会及各地区行业委员会共同起草英国文化发展战略。经过两年的调研、研讨和论证,在1992年形成“国家文化艺术发展战略”讨论稿。1993年以《创造性的未来》为题正式公布,这构成了英国文化产业的政府主管的核心理念部分。其实, 英国政府早已形成了被称为“一臂间隔”(Arm's length)的文化管理经典模式。1964年,当“鼓励音乐和艺术委员会”(CEMA)演变为着名的大英艺术委员会,它就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个政治家直接支持的分配政府资金的艺术机构”,这是“全球第一个体现了一臂间隔原则的中介组织”。 今天的英国,已经形成了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及其所属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非政府公共部门(与各级政府对应的、作为准自治非政府部门的公共组织)、各种行业性的文化联合组织(包括电影协会、旅游委员会、广播标准委员会等38个机构)的三层文化管理体制。“一臂间隔”正是在这三层结构中得以实现的: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及其所属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形成的是纵向的“垂直分权”,而在政府与非政府公共部门、各 种行业性的文化联合组织之间形成的则是横向的“水平分权”,亦即在政府与各级艺术和文化机构之间达成必要的协定,通过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互动来管理文化资金和文化项目的运作。[16] 与之颉颃,美国政府虽然没有直接管理文化的政府部门,但却对文化产业给予了鼎力的扶持,否则美国文化产业也不会具有如此庞大的规模并引导了整个世界文化市场。然而,这种支持是并非是(来自政府)“自上而下”实现的,而是“自下而上”来完成的,政府只是提供了宽松的外部环境和严格的法律保障。在这种自由和安全氛围的促进下,美国对文化产业采取的是多方投资和多种经营的方式,鼓励非文化部门和外来资金的投入。从全球范围来看,“虽然各种(包括国家和亚国家)政府是文化政策形成的基本场所,但私人提倡也可能非常重要,在一些国家(例如美国)可能是最为重要。此外,独立的组织,即非政府组织艺术家协会等,在政策形成过程中也可能具有影响力。近年来许多国家中经济活动向私人方面的转移,表明在文化政策的形成过程中,需要在政府、公司和社区外加入新成员,因为过去纯粹以国家为基础来制定文化政策的方法,已被更广泛的跨地区和多层次的方法所代替。”[17] 其实,美国政府仍没有忽略对文化的政策性支持,他们用于资助文化事业的经费亦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先由政府核定,再由议会审查批准。如果政府和议会就某一文化议题产生争议,那么,法院将出面对冲突予以裁决。显然,“三权分立”原则在文化领域亦贯彻到底了。[18] 实际上,在所谓的“英国模式”与“美国模式”之间,当代中国文化产业模式在未来可以走出“第三条道路”。 一方面,中国政府可以适度地借鉴英国“一臂间隔”模式的有益要素,使得政府真正实现从“直接办文化”向“主要管文化”的转变;另一方面,还是要将企业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真正主体,在进行“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同时,争取民间资本在文化产业各个部门内更大地投入和融汇。当中国文化产业更多地走出国门之后,在强调中国本土文化产业之“民族性”的同时,还可以借鉴“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的模式,在其他接受中国文化产业影响的国家之内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振兴院”,在国际的范围内增加当代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 无论怎样,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当代中国文化产业可谓“高端起步”,它业已成为当代中国文化和经济的新的生长点,在不远的将来必然迎来其发展的崭新时代。 文化产业论文:大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近段时间,在发展大文化产业课题调研中,我们与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实地考察了中心城区的旅游文化资源和环境,并到长沙学习取经。在此基础上,思考大文化产业的发展,并提出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要借鉴创“三城”、办农运会的经验与作法,才能有效地推动大文化产业的发展 在大文化范畴内,我市中心城区的体育、教育、广电、报业相对发展较快,在省内兄弟城市中处于领先地位,在中部设区市城市中也屈指可数。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市的旅游休闲、文化娱乐产业相对落后。但发展旅游休闲、文化娱乐产业又不是旅游和文化两个专业部门能够抓得起、做得好的事情。现在市里的一般工作方法是上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我们感到这种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机构,要发展大文化产业很难真刀实枪地抓得起和做得好。回顾前几年创“三城”、办农运,之所以能够大见成效,是因为政府集中了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特别是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有一个强有力的机构集中抓,有一支精干得力的队伍专门抓。因此,要想中心城区大文化产业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发展,就必须借鉴创“三城”、办农运的经验,弘扬“××精神”,建立市区两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创新大文化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要整合部门行政资源,变分而治之、各自为战为统一管理、协同作战 目前,我市的文化旅游资源由众多的部门分而治之:旅游局管理旅游宣传促销、星级饭店评审、旅行社业务指导;文化局管理演出团体、群艺馆、图书馆、博物馆和重点历史古迹;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理辖区内的规划建设;民宗局管理宗教事务和重点寺庙;林业局管理森林公园;城管局管理市区各公园。旅游局、文化局、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都是正处级建制,但有的或人少事多,或人多事少,或事多钱少,或钱少人少,很难开创工作新局面。大家都普遍感到,××不缺旅游资源,但缺文化包装,缺宣传、促销手段与能力。要在旅游上进行突破,必须用文化包装旅游,给旅游注入文化。但现在旅游局人手少,没有能力顾及;文化局和文联有人手,却没有这方面的硬任务;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独立作战,筹划规划建设方面的事情。我们觉得,可以重新洗牌,将文化、文联、旅游、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行政资源进行整合,统一领导、统一人员、统一经费、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对外可以保留旅游局、文化局和文联的牌子。这样,就可以让“文化包装生态,给生态注入文化”和“文化包装旅游,给旅游注入文化”成为硬任务;市直文化、艺术单位的所有创作演出人员的主要任务,都应当围绕旅游生态环境的包装和休闲娱乐文化的发展,来从事创作、宣传、演出、展示;广电、报业传媒要大力支持配合,为大文化产业发展宣传造势;市外宣工作的重点也应以宣传推介我市的旅游文化资源和生态休闲度假优势为主。只有这样,才能克服我市难出巨资到央视和海内外媒体广告促销的尴尬,且能全面提升我市禅宗文化、农耕文化、生态文化、红色文化、旅游文化的品位和名气。 三、要着眼于提高城市文化品味,在新一轮城市开发建设中,预留发展大文化产业的足够空间 随着新行政中心筹建工作的展开,中心城区重点向北拓展已成为定势。但如何才能把城北人气带旺?如果仅靠超市一类的商贸带动,就成不了气候、上不了档次。理想的办法是要以文化娱乐休闲带动,这就需要预留发展大文化产业的足够空间。几年前市里曾在袁山西南规划过近300亩的文化园区,但以后有了变更。纵观××中心城区近代现代的建设,还没有新出现像××台、古天文台、大成殿这样的传世之作。现体育中心建筑群,尽管目前在省内一流,在国内地市级也数得上,但限于都是现代钢架混凝土建筑物,使用寿命最多也只有100年。庐山号称万国建筑博览园,但庐山的旧建筑中,体量最大,档次最高的至今仍是上世纪30年代建成的庐山大厦、博物馆、图书馆和庐山剧院等几幢标志性建筑。因此,我们认为在行政中心和市政广场南边,应当规划一个比较大的文化中心广场(园区),预留大剧院(市会议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等几大标志性建筑的地盘。可以用市场运作的办法,先行建设文化广场周边的娱乐休闲设施。在资金紧缺时,几大标志性建筑不宜仓促上马,避免建成经不起时间检验的低档建筑物,避免为后人留下骂名。如果将来能够在文化广场建成几幢高标准的标志性建筑物,成为××中心城市的传世之作,这对改善中心城区的文化生态,提升城市的文化品味具有历史意义。 文化产业论文:试析关于发展我国文化产业的初步思考 论文关健词:文化产业 文化资本 文化资源 文化市场 论文摘要:我国加入WTO后,国外强势资本以各种方式和途径快速进入我国的文化产业市场,使我国的民族文化产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这种冲击体现在资本、资源、市场等诸方面。应时新的形势,必须大力发展我国的民族文化产业,应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增强市场运作能力,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文化产业。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突飞猛进,我国的文化产业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应对这种挑战,发展壮大文化产业,提升市场竞争力,是摆在国人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对这一间题作一些初步探讨,以期引起大家的关注。 一、我国文化产业面临的冲击 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在国际文化市场中属于强势产业,而中国的文化产业则属于弱势产业。中国加人WTO所带来的进一步的对外开放,使中国的文化产业受到国外强势文化产业的强烈冲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文化资本方面 在竞争中,谁拥有强势资本,就意味着谁拥有市场份额。目前已登陆中国的德国贝塔斯曼、美国在线一一时代华纳、澳大利亚新闻集团,都是资本逾百亿美元的文化产业集团。中央电视台堪称我国传媒业的巨子,其一年的广告收人达50亿元人民币,而美国CNN的一个音乐频道,年广告收人就高达50亿美元。可见差距之大。 国际文化资本可以以合资、参股购买、兼并等方式将大量资金注人国内较有实力和市场前景的文化企业,使许多国内文化产品尤其是传统文化产品的版权经过一定的市场转换而为外国公司所有。 更应引起注意的是,许多很有市场前景的文化资源原来并没有为我们所认识、所承认,这样,国际资本完全有可能以极低的价格将我们宝贵的文化资源“一网打尽"。 2、文化资源方面 中华民族有宝贵的文化资源。在对外开放的情况下,这些资源不再为中华民族所独有,而成为世界人民共同的精神财富,满足着世界人民的文化需求。这是在对外开放的情况下中国文化资源的开放带给世界积极的一面。然而,中国文化资源的开放也给我国文化产业带来了消极的一面,即它将加剧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对中国文化资源的争夺,强化中国文化资源的有限性,客观上限制中国文化产业对本国文化资源的利用程度。 以美国为例。只有200多年历史的美国,文化产业的生产能力空前膨胀,它在把文化产品的生产引向虚拟空间、虚拟人物的时候,也把它的生产空间拓展到了文化资源极为丰富的中国,利用中国的文化资源发展本国的文化产业,创造本国的文化产业利润。最好的例子莫过于“花木兰”,这个在中国妇孺皆知的故事本来是我国传统文化资源的一部分,但将它拍摄成动画片,燕得巨额票房并获得全球品牌效应的却是美国的迪斯尼公司。现在,世界数亿观众铭记在心的已经是“迪斯尼”的花木兰,而非“中国”的花木兰了。这无疑影响了中国文化产业对这一素材的再创作。由此可见,中国文化资源利用的被动性就被显现了出来了。 3、文化市场方面 中国本土有13亿人口,海外还有7000多万华人,对作为以开发、销售文化产品为主要职能的文化产业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华语市场。据有关部门测算出,中国文化市场文化产品的潜在消费能力将达到6000亿元。由此可见,中国文化市场潜力巨大。 我国文化市场的主要矛盾,是市场需求空间巨大而产品制作、供给能力严重不足,二者形成鲜明反差。说到底就是拿不出足够多高水准的、消费者愿意掏钱购买的、自主开发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原创性文化产品。 市场毕竟是通过消费者的自主选择实现产品评价的,例如,国外电影、音像制品等科技含量高的文化产品,对国产同类产品具有很强的冲击力。西方资本看到了在中国这个巨大的文化市场中的无限商机,他们以各种手段试图从控制个别文化市场开始,逐步发展到控制整个中国的文化市场。例如美国、加拿大和欧盟国家千方百计地抢占中国市场。他们在电影、电视、等优势项目上不断增加资金投人和市场开发力度,比如迪斯尼斥巨资拍摄《花木兰》,目标直指中国市场;好莱坞的电影公司早就对中国电影消费市场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查摸底,并购买中国影片进行剖析研究;在音乐市场,国内几乎所有流行歌手签约的唱片公司都有外资背景。此外,还以种种方式向出版业、广告业以及体育文化市场渗透。比如欧洲引进中国足球球员,其市场战略意图远远大于技术意图。这必然使得中国的文化市场受到强烈的冲击,从而威胁到中国文化产业的生存和发展。 二、做大做强我国文化产业的对策 1、增强文化产业的资金实力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文化产业发展同其他产业部门一样,也需要以资金作为后盾。为了解决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资金来源,我国应加强文化产业投资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在加大各级财政对文化产业投人力度的同时,拓宽文化产业的资金投人渠道,逐步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多途径、多形式的筹资机制和投人机制。具体办法如下: (1)吸纳社会闲置资金 据统计,全国约有10万多亿元的社会资本没有合适投向。因此我们要逐步完善政府投人与社会投人相结合、内资与外资相结合的文化产业开发模式,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 (2)降低文化产业的准人门槛 尽快出台文化开放领域的市场准人标准、准人程序及管理监督办法,降低文化产业准人的门槛。凡是允许外资进人的文化产业领域,都应首先对社会资本开放。 通过引进新资源和新机制,盘活国有文化资产存量;有计划、有步骤,按照专业分工和规模经营的要求,运用联合、重组、兼并等现代企业的资本运作方式,优化和提升国有文化资产,促进其竟争能力的迅速提高。 (3)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 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的目的是对文化产业的主导行业和重要产品提供资金支持。基金的筹资方式以国家拨款为主,同时也可以吸收社会资本和国外资本。 2、提升文化产业的文化资源利用能力 文化资源是可以重复利用的,但要转化成有用的文化产品,就必须与今天人们的精神生活需要相联系。所以,文化资源要想在今天发挥作用,就得经历一个现代的转换,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创新活动。美国的《泰坦尼克号》不仅赚到了观众大把的眼泪,而且从全球观众的腰包中直接拿走了18亿美元,间接地还从附加产品中收人了53亿美元。 我国的文化资源虽然很丰富,但是经营管理水平不高,文化资源的商品转化率很低,文化产品的精神内涵和艺术精致程度也很低,不仅没有深度开发国内市场需求,而且很少能走出国门与国外的文化产品展开竟争。 因此,我们要启动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资本的有效机制,提高文化资源的商品转化率,把中国丰富的、独特的、珍贵的文化资源加以开发、包装,使之转化为全世界亿万人都能享受的文化商品。这样一方面可以创造数以百亿计的利润,另一方面又可以把中国文化的价值观、审美观,传播到全世界,达到弘扬中国文化的目的。 3、增强文化产业的市场运作能力 文化企业不仅要生产出优秀的文化产品,还要努力使自己的产品在市场竟争中尽量占有更多的份额,要让更多的消费者在市场中了解和接受自己的产品,并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传播思想,这就要增强文化产业的市场运作能力。对此,我们应采取以下对策: (1)通过调查研究不同消费者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生活方式、消费心理和消费方式,准确而迅速地把握文化市场的消费需求,生产出适合国、内外文化市场需要的产品。当前要特别注重两个方面文化产品的开发。一是要注重开发科技含量较高、市场竟争力较强、效益较好的文化产品,力争抢占世界文化市场的制高点;二是要针对农村和城市不同的文化消费需求与消费特点,开发能够贴近老百姓生活、容易引起老百姓共鸣的优秀文化产品。 (2)建立稳定而广泛的销售网络,以实现文化产品的快速流通和扩大文化产品的筱盖面。 (3)采取更加灵活的销售方式。例如:可采取会员制、商品快递服务、电子商务、送货上门、强化售后服务等销售方式等,节省消费者的货币成本、时间成本,逐步建立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良好社会形象,使优秀的文化产品被更多的消费者接受。 发展文化产业是一个复杂而又急需解决的间题,牵涉到政策、资金、市场、资源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只有政府重视、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把握好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主线,做大做强我国的文化产业,使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文化底蕴得到极大的弘扬和发展。 文化产业论文:关于发展文化产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文化产业 现实价值 现实意义 论文摘要:文化产业作为新兴的朝阳产业,在新世纪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它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能够承栽产业结构调整的高级化,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能保障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是解决广大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栽体,是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的有效途径。 文化产业作为新兴的朝阳产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它的发展不仅关系到经济的发展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 一、 文化产业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既是 GDP高速增长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单位 GDP能耗最高的国家之一。因此,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符合 “绿色、环保、健康”理念的文化产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共识。进人21世纪以来,文化因素越来越多地渗透进经济活动,使经济获得了新的发展形态和动力,成为一个国家在综合国力竞争中最根本、最难替代和模仿、最持久与最核心的竞争优势。文化产业开发具有可重复性、多层次性和持续性的优势,成为不受资源物质载体限制的可持续发展产业。文化资源的开发既可以不同时期重复、多次进行,也可以同时、多层次进行,而每一次开发都是对文化资源的创新和发展,赋予文化新内涵,从而使文化资源非但没有减少,反而逐渐丰富。文化资源的这一特性与一般物质性资源的日益枯竭、不可持续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同时,文化产业的发展很少带来物质性的污染,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二、文化产业能够实现产业结构高级化 随着资源配置空间的不断扩大,当代国际分工已经走出了以自然禀赋和物质性产业比较优势参与分工的时代,已经走向以科技进步、人才优势和文化创新的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的时代。在这种发展趋势下,新兴产业向负载着高密度文化内容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直接导致了新兴文化产业群的急剧膨胀,并迅速改变着传统第三产业的格局。以高技术、低能耗等为特点的文化产业是产业结构优化的必然结果,也是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发展方向。 文化产业的波及效应强,产业链条长。既可以波及到运输业、信息产业、流通产业、旅游产业等,又可以波及到制造业、能源产业、建筑业等。通过提升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产业层次,填补和增强产业链高端环节,实现产业发展由粗放型增长方式向效益型、创新型、节约型增长方式转变,促进文化产业与教育、科技、体育、休闲等产业的联动发展,与工业设计、城市建设等经济活动相结合,扩大文化经济增长空间。较强的波及效应使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良性互动,从而大大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文化产业属于知识密集型的创意产业,它的发展可以提高产业结构的知识含量和知识层次。以动漫、信息文化产业为代表的现代文化产业,与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等高新技术紧密结合在一起,是高新技术与创意的完美结合,它的发展可以加速高新技术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应用,提高产业结构的技术含量,提升其技术层次。 三、文化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 文化是一种生产力,其在生产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现代文化通过渗透影响生产主体、生产要素、生产过程,而创造更多的增加值。因此,文化不仅是衡量一国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准,更成为财富生产与价值创造的主力之一。随着高新技术向文化领域的广泛渗透,文化产业作为全球经济的战略增长点迅速崛起,文化与经济合二为一创造了十分可观的经济价值,起到增加就业、刺激消费、涵养税源等重要作用,占据经济总量的比重越来越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 1998年提出的 《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中指出:“无疑,未来世界的竞争也将是文化或文化生产力的竞争,文化将成为2l世纪最核心的话题之一。”文化产业作为当代人类社会新的财富创造形态及其所产生的巨大倍数效应,正 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成为世界各国竞相争抢的战略高地,开始对世界格局产生前所未有的战略性影响。 四、发展文化产业是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重要保障 文化产业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范畴,同时还融合着不同形态的价值观和伦理观,是影响和凝聚人心的重要载体在应对国外文化产业的挑战中,我们的文化产业既担负着增强综合国力的职责,同时又承载着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精神状态的历史重任。 文化产业作为一种新的文化发展模式,与现代市场经济密切联系在一起,它使文化生产兼有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市场的商品属性。在当前的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强调文化产业的经济功能,也不能忽视文化产业隐含的意识形态功能。要高度重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充分考虑文化的产业属性,努力生产和提供既有良好社会效益,又有良好经济效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我国正处于一种多元文化共生的状态,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功能潜伏在娱乐的表象下,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语境中,面对群众文化消费需求的多样化、选择的多样化,我们要强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提高民族文化产业中的马克思主义渗透力,构建正确的舆论导向,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提升我们宣传工作的质量,讲究宣传方式与技巧,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引导民众,才会收到应有的效果,而这一切应该是平等沟通、互动交流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共识。 五、发展文化产业是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的有效途径 文化竞争力不仅表现为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同时也是精神控制力的体现。文化安全的内部表现是建立主流文化意识形态的合法地位和统治地位,并通过现代传媒手段来实现;其外部表现是通过增强文化要素的竞争力来抵制西方有害文化的入侵,维持一个较高的文化安全系数,而这两个目标的实现都需要借助文化产业的具体载体来实现。冷战结束后,文化产品成为文明冲突的重要载体,对他国文化市场的占有率与对他国的精神控制程度成正比。L3 西方不仅把中国文化市场看作是贸易机会,也看作是开辟思想战场、加紧文化渗透、传承西方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占领社会主义文化阵地的绝好机会。当前,严重的文化贸易逆差带来了较大的政治和文化不安全,因此改变对外文化交流和传播存在的 “文化赤字”已成为国人的共识。争夺文化市场的文化贸易成为国际焦点问题,因此,如何保存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民族文化独立的文化身份,对外发挥民族文化的竞争优势,保持文化多样性的生态平衡,成为 “新千年的最大挑战”。 引面对新千年挑战,我们只有大力扶持和发展本国文化产业,弘扬民族精神,致力于向外推介本民族优秀文化,提高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其意义已经不仅仅是满足 GDP的增长,还在于保护和发扬本国、本民族文化,只有如此,才能在文化竞争中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文化产业论文:新疆农村经营性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经营性文化 文化体制改革 农村文化市场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进步,新疆农村的精神文化需求程度提高,为经营性文化产业拓展农村文化市场提供了条件。应积极培植农村的文化市场.鼓励文化经营单位深入农村.不断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所谓经营性文化,是指由市场机制推动的文化活动。它包括图书发行、文艺演出、音像出版、文学作品、影视创作及网吧经营等多个方面,旨在活跃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加人们的娱乐和情趣。与它相对应的是公益性文化,即由政府组织的、面向全体民众的非营利性的文化活动,旨在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需求,用积极、健康的文化产品,陶冶人们的情操、增强人们的身心健康,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经营性文化与公益性文化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所必需的,只是各自的组织方式、运行机制有所不同,其社会功能、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一样的。 一、经营性文化特征及其意义 与公益性文化相比,经营性文化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盈利性。通过有效的经营活动,在提供文化产品的同时获得相应的收益。第二、娱乐性。文化活动所具有的趣味性,它通过多种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使人们在欣赏文化产品中得享快乐,在偷悦身心中感受生活的美好,增加人们的生活情趣。第三、教育性。文化活动的内容反映着社会文明的要求,体现着社会进步的价值趋向,对人们世界观的形成产生积极的影响,对人们的是非判断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第四、时尚性。文化产品要紧跟时代的发展创新、提高,使之永远保持鲜明的时代特征。第五、交际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为人们进行沟通和交流提供了便利,人们通过参加文化活动聚集在一起既交流感情又沟通思想,并由此结交更多的朋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需求满足程度大大提高,随之会对文化产品产生更多的需求。在市场的推动下,经营性文化产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除了由市场机制引导的诸多经营性文化产品之外,还有更多原来的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后成为文化经营单位。这对繁荣文化事业、搞活文化市场无疑是有益的。它不但弥补了公益性文化产品的不足,而且其多样化的产品形式增加了人们选择文化产品的范围,其灵活的经营方式为人们接受文化产品提供了方便,不同类型的文化产品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对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市场的推动,城乡文化市场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特别是农村的文化市场开始出现新的变化,我们能明显感受到农民对文化产品的需求较以往更为迫切。这得利于国家多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得以改善,农村的社会文明程度随之提高,农民在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后,对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明显增强了。 由此可见,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对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在农村开展经营性文化活动,更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客观地讲,近年来新疆农村的文化生活并没有与物质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致使农村中一些不良的习俗滋生蔓延,农村青少年中酗酒、打架、赌博等不良行为增多,这极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影响到农村和谐社会的形成。因此,必须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农村的文化建设,为农民提供丰富多采的文化产品。遏制各种不良文化的侵袭,丰富农民的业余生活。应该看到,自治区人民政府近年来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通过“三下乡”活动把农村急需的教育、科技、卫生等服务送到农村,又通过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为农民打开了解外部信息的通道,提供了新的娱乐形式。正是这些公益性的文化建设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许多地方的农民文化站、农民图书室得以建立,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同时我们看到,一些经营性的文化单位也把农村作为自己的服务对象,各种面向农村的文艺演出、图书巡展等已经在全疆农村开展起来。不过,就目前全疆的农村文化市场发展而言,这些经营性的文化活动规模还不是太大,数量还相对有限,难以满足农民对文化产品的需求。 二、新获经营性文化现状及农村文化市场的特点 目前新疆经营性文化产业发展所面临的间题是:首先,各文化经营单位尚未形成合理的经营规模,这使得他们的经营成本过大,在市场上不具有竞争的优势,反过来又限制了他们自身的发展。其次,各类文化经营团体缺乏有特色的文化产品,各演出单位在节目的类型、演出形式上都有趋同化的倾向,这极不利于吸引目标受众。第三,乡村文化市场的开拓成效不大,许多为群众所熟悉的文艺形式在乡村萎缩了,对它们的挖掘、创新工作显得不力。最后,经营方式单一化,不善于针对不同的受众进行灵活的调整,拓展市场的能力显得不足,往往过失良机。 这些方面的问题虽然在城市文化市场中也有反映,但在面对农村文化市场时显得尤为突出。关键在于这些文化经营单位不善于分析农村的文化市场,甚至对拓展农村文化市场缺乏信心,因而没有制定出拓展农村文化市场的经营策略。我们注意到,近两年深人农村的文化经营单位都是一些小型的演出团队或临时性的展销,专业演出单位几乎没下过乡,图书市场更是与农村文化市场无缘,音像产品虽然在乡村市场较为流行,但真正适合农民的音像产品并不很多,网吧更受通讯、电力等基础条件的限制发展较慢。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文化经营单位自身的问题,也有农村文化市场的客观条件限制。对于文化经营单位来说要深化改革,了解农村文化市场,积极拓展农村的文化市场,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为农民提供丰富多采的文化产品,自身也在为农民服务中获得收益。这就要求他们充分认识农村文化市场的特点,有序地拓展农村的文化市场。 具体来说,新疆农村文化市场的特点反映为:第一、农村的生产时间具有季节性,他们对文化产品的需求多集中在农闲时节,这就决定了农村文化市场在时间上是相对集中的,而非全天候的。第二、与城市相比农村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农民的收人水平相对较低,全疆除了个别地区农村人均收人较高外,大部分地区的农民人均收人都不高,这就客观上决定了农村的文化市场需求程度不会太高,面向农村的文化产品价格不可能太高。第三、由于基础教育的落后使得全疆农村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他们对文化产品的理解,同时又使得他们对某些传统文化产品情有独钟,这是乡村文化得以生存的社会基础。第四、新疆的绿洲经济特征决定了农村地域分散,广布于全疆的各个绿洲。这种分散的区域分布使得农村文化市场之间联系较为困难,增大了交通、通讯等方面的成本。第五、新疆农村文化市场的区域文化氛围差别较大。由于新疆是个移民人口居多的地区,各个地区之间由于绿洲经济而相对独立,这就形成了各个地区因移民成分集中程度不同而出现的区域文化氛围。比如一些地区河南人相对集中,豫剧便在此地很有影响,另一些地区陕西人相对集中秦腔便很受欢迎,如此等等,在全疆各地农村便有了各具特色的文化习俗,形成了新疆经营性文化产业特有的文化氛围。 三、推进新班农村经营性文化发展的措施 创建文明新村,推进新疆的农村文化建设,提高新疆农村的社会文明程度,满足广大农民对精神文化产品的需求,除了继续加大公益性文化建设力度外,更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促进经营性文化产品在农村的拓展,为广大农民提供多样化的文化产品。为此,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第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提高农民的收人水平。毕竟经营性文化产业具有营利性的特征,他的服务水平要与其经营收人相联系,农村文化市场的需求状况,直接影响到文化经营单位开拓农村市场的积极性,而农村文化市场的需求程度受农民收人的制约。所以,稳定地提高农民收人会有利于吸引文化经营单位下乡开展各种文化活动,活跃农民的文化生活。 第二、普及农村的义务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这是农村文化市场是否活跃的主体要素。再好的文化产品都是由人来欣赏和理解的,农民的文化水平如何决定着他们对文化产品理解的程度,也决定着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的程度,同时又对文化产品品位的高低产生直接的影响。老百姓不但喜欢形式多样的文化产品,更欣赏格调高雅的文化产品,从而推动着经营性文化产业不断提高产品档次、更新产品内容,创作出积极向上、风格迥异的优秀作品。 第三、用市场化方式来运作经营性文化产业,使之在竞争中发展、提高。总结近年来经营性文化产业发展的经验,要真正推进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发展,使之形成品牌、具有竞争力,还是要以市场为导向,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由此才能壮大实力,在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方面、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产品的过程中得到切实的效益,赢得发展空间,开拓发展思路,形成一支具有竞争力的团队。显然,结合市场机制的威力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是文化生产方式的一次深刻变革,是文化生产力的一次本质提升,对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发展而言,影响深远、潜力无穷。 第四、实施规范化管理,以确保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文化产品的社会功能在于它的教育性,这就决定了它不同于一般市场的经营行为,也正因为如此,要求我们对经营性文化产业进行规范的管理,要坚决杜绝低俗的文化产品进入市场,必须实行严格的市场准人制度以确保文化产品的质量。前两年我们在城市中加大了对文化产业的管理,一些不良文化产品的经营者便转移到农村继续其经营活动,个别演出团体在农村演出中出现了一些粗俗的表演,内容不健康的图书、音像制品等也时常在农村销售。对此,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在巩固城市文化市场管理成果的同时,把文化市场管理的重点放到农村的文化市场上去,净化农村文化市场,使广大农民真正接受到优秀的文化产品,使他们在欣赏这些文化产品的过程中美化心灵,陶冶情操,以利于他们成为具有现代思想意识的社会主义新农民。 第五、政府要对农村文化市场的拓展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应该看到,新疆农村的自然条件决定了在农村开展文化活动成本是较高的,这会影响到文化经营单位下乡开展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如果没有政府必要的扶持,单靠市场来推动,则很难使农村的文化市场活跃起来。文化产品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它不可能单纯地依靠市场来运作。政府有责任为它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政府当然不能在业务上对文化经营单位实施干预,它的作用在于对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宏观的政策支持。可以考虑政府在政策上予以扶持,通过税收手段、政策性补贴等方面,降低经营单位的成本,引导他们深人农村为广大农民奉献出更多、更好的优秀文化产品。从新疆的区域特征来看,政府在这方面的有效扶持其社会政治意义是不可小视的。 为了推进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各文化经营单位经过体制改革不断创新,城乡文化市场日趋活跃。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许多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借市场机制的推进,迅速地恢复和发展起来,不但深受群众的欢迎,而且它们经过创新具有了现代的形式,在市场竞争中重新焕发了活力,成为现代社会中百姓精神生活中的一道精神文化大餐。比如东北的“二人转”,近年来走出东北在全国文化市场上尽显风采,显示出群众文化的巨大活力。地处西部落后地区的青海省贵南县石乃亥村,在文艺人才的带动下,把当地人的歌舞习惯变成致富的手段,全村90户人家中80%人参加歌舞演出,借助文化中心户的带动脱贫致富(2006. 11. 11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新疆的乡土文化根基深厚,民间文化题材极为广泛,具有发展文化产业的良好社会基础,只要善于组织、有效挖掘,新疆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发展前景广阔。关键是要利用市场机制加以创新,使之具有现代的表现形式,真正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从而赢得应有的市场发展空间。这才是今天我们应认真思考的问题。 文化产业论文:试论濮阳城市文化产业发展的研究 论文摘要:文化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力量。河南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中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中原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根源和主干,在中华文化发展史上占有突出地位。作为河南一部分的濮阳也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和创新的现代文化,通过分析濮阳城市现在文化产业的发展问题,分析出相关原因,找出相关政策和对策,促进濮阳文化的发展,为实现“文化河南”交出满意的答卷,振兴中原文化。 论文关键词:文化 综合国力 濮阳市 一、濮阳市简介 濮阳市于1983年建市,之前隶属于安阳地区,是一座年轻的城市,位于中国河南省的东北部,黄河下游北岸,河南河北山东三省交界处。东北部与山东省的聊城相邻,东、南部与山东省济宁、菏泽隔河相望,西南部与河南省的新乡市相倚,西部与河南省的安阳市,北部与河北省的邯郸市相连。东西长125千米,南北宽100千米,城市建成区面积49.5方千米,总面积4266平方千米(约占全省面积的2.5%)。 濮阳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古代文明,是中华民族发祥地之一,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1987年在濮阳西水泊出土了距今6400年的珍贵文物蚌塑龙形图案,使华夏文明又向前推移了一千多年,在国内外考古学界引起轰动,被称为“中华第一龙”,因此,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命名濮阳为“龙乡”。濮阳市因中原油田的开发而兴起,迅速成为河南重要的化工城市,兴建了国家级大型化工企业中原大化、中原乙烯等,并建立了一系列的化工产业规模体系。石油是非可再生资源,要适度开发可持续开发,所以不能把化工产业作为唯一的支柱。除了发展化工业,旅游业也是重要支柱。拥有历史悠久历史文化古迹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是城市发展的重点方向,逐渐形成了戚城公园、濮阳市博物馆、中华第一龙等品牌旅游景点。濮阳文化和工艺品牌丰富多样,龙乡文化,濮阳麦秆文化,杂技文化,戏曲文化等都在国家甚至在国际文化博览会上取得骄人的成绩,并成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国家保护。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濮阳将成为具有魅力的城市。 二、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五)传统文化企业较多,缺乏创新性现代性文化企业 本市的文化企业形式比较单一,基本上就是传统上的形式旅游开发企业文艺演出企业,如主题公园,博物馆,文艺演出,已经不能满足现代人的需求。文化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高、核心竞争力不足,企业的创意、研发、制作水平较低,没有相应的动漫和影视开发,内涵深刻、风格独特、形式新颖、技术先进的精品力作和知名的文化品牌较少,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丰富的文化资源未被充分开发,文化传承力不足 濮阳市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物质文化遗产较多的城市,为发展文化产业提供了先天条件。但由于资金和人才不足,文化资源未能开发,如龙乡文化就没有形成一个品牌,缺乏宣传,其他人根本就不知道这是龙乡,这就应该向本省的城市洛阳和开封学习,学习充分利用资源形成品牌效应,洛阳的“牡丹文化节”“豫剧戏曲文化”开封“宋都文化”。 文化产业论文:中国玉都岫岩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思路 旅游是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逐步提高而不断增长的一种精神生活的需要,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正在成为一项方兴未艾的朝阳产业。随着近年来世界各地旅游事业的迅速发展,旅游目的和方式都由过去的休闲观光旅游过渡到层次更高的文化旅游。显然,提高旅游文化层次、充实旅游文化内涵,使旅游者在参观、饱览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的同时,开阔文化视野,增长文化知识,已成为现代旅游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使旅游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必须将文化融于旅游之中。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只有根植于民族文化的沃土,旅游才能显示出无限生机。有人把文化称之为旅游发展的“加速器”,一点都不过分。本文将对我中国玉都岫岩县旅游文化发展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我县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初见成效 我县旅游文化产业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战略,主打“岫岩玉牌、资源牌、民族牌”这三张精品牌,开发自然景观,挖掘人文景观,提升旅游品牌,旅游产业正成为岫岩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我县已成为辽宁省旅游强县,共有国家A级以上风景区5处,“国石之旅”、“生态之旅”和“满乡之旅”三条旅游热线年接待游客逾百万,年旅游综合收入达5亿多元。具体表现在: 打“岫岩玉牌”尽展中国玉都风采。岫岩县政府始终坚持“琢玉兴县”战略,打响岫岩玉牌,弘扬岫岩玉文化,振兴岫岩玉产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先后参加了“中国国石”竞选,以市民投票第一名和专家投票第一名的成绩荣获“中国国石第一候选石”称号;参加了中国矿业名牌城市竞选,成功获得“中国玉都”冠名权,成为中国矿业名牌城市;1996年12月10日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施密特CCD小行星项目组发现了一颗小行星,经国际天文学联合会小天体提名委员会批准,正式命名为“岫岩玉星”,在全国开创了以矿产资源名称命名小行星的先河,岫岩玉和岫岩的知名度、美誉度大增,为国内外所共识。 打“资源牌”彰显自然山水魅力。为了创造更好的旅游环境,几年来,岫岩县政府投入巨资综合开发了药山、清凉山、龙潭湾等现有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兴建了大洋河水上乐园,完善了水上娱乐项目,开发了前营仙人嘴温泉、哈达碑沟汤温泉,推出了“清凉山世界之旅、药山健康之旅、大洋河漂流之旅”等精品线路,形成了独具岫岩山水特色的旅游优势。同时,我县还积极加快生态大县建设,抓好大洋河、哨子河两大水系及沿岸的开发和保护,使得空气清凉宜人、水质清澈甘洌。 打“民族牌”散发浓郁满族风情。岫岩50万人口中,90%以上都是满族,有着鲜明的满族特色,洋溢着浓郁的满族风情。近年来,岫岩县政府已建成了全国最大的满族博物馆,存放陈列大量史籍资料和文物,并全面详细展示了满族繁衍的历史、各类民间艺术及人民的生产、生活状况、民间习俗等。同时,岫岩县政府还积极兴建药山满族风情村,在城镇着手兴建满族风情一条街,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满族文化,进行挖掘、整理,形成独具岫岩地方民族特色的精品旅游热线,弘扬满族传世文化。 以上三张牌,说明我县旅游文化产业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称之为特色旅游。但是,我们的这种特色旅游,只是旅游发展初级阶段的形态,它是以初级观光旅游为主,是“粗放式发展、低效率经营”的状况,旅游的高级形态是要提升旅游文化的含量,在旅游文化上大做文章。 二、 我县旅游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我县旅游文化发展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旅游文化发展的理念没有真正竖立起来。 我县目前比较重视文化的意识形态功能而忽视文化的经济功能,导致一些相关管理部门只有文化事业的概念,没有文化产业的观念,缺乏对市场条件下如何适应新形势新时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文化资源的深刻认识。对现代文化旅游业的产业功能、发展规律以及如何实现文化与旅游的结合缺少正确认识,对文化旅游业的性质、地位、特点、规律等也缺乏深入的研究,导致对发展文化旅游业的思路不清晰,对发展文化旅游业的规划不重视,缺少对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对策和措施。造成了“文物资源多(文化遗址遗迹426处),但开发利用不够;玉文化、满族历史文化深厚,而挖掘利用不足”现象的产生。 (二)、旅游资源文化品味不高。 1、岫玉旅游的文化含量较低。岫玉使我县文化旅游的最大品牌,但是这一品牌因文化含量较低而黯然失色。首先岫玉购物场所建筑风格没有地方特色、卫生环境不尽人意,与玉所具有的“高贵”、“典雅”的身份和品质格格不入。第二因岫玉本身的硬度、韧性等物理性质所限,加上雕刻技术以及急功近利的思想,目前在市场上出卖的大部分岫玉产品雕刻不是特别精湛,民俗题材的作品较多,有创意的题材较少,精品更好,与其收藏品身份不吻合。第三巨型玉体、岫玉的“四大天王”等特色资源尚被充分开发利用。第四玉石开采过度,市场供应量大,价格很低,市场形象不佳。这不仅削弱了岫玉作为主导旅游产品的市场吸引力,也严重影响了岫玉进一步与旅游嫁接的潜在价值。因而,扭转岫玉在市场上的不良形象已迫在眉睫。 目前,岫玉开发的目标完全是玉器加工和交易,将这种宝贵的资源是同煤炭或其他矿物资源一样进行开发利用,没有意识到这种资源本可以转化成对当地可以有持久经济生命力的旅游资源。这种观念影响了岫玉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2、满族文化遗产整合开发利用水品较低。我县满族文化遗产是我县发展文化旅游的宝贵资源。但是,对其整合开发利用很不到位。目前我县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岫岩玉雕工艺、东北大鼓、皮影戏、满族剪纸、满族刺绣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岫岩单鼓、满族民间歌曲等7项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满族婚俗、农民画、民间鼓乐等13项被列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具有岫岩特色、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及时抢救和有效保护。但是,目前仍严存在着后继乏人的问题,在活动上每年也只有一些象征性的表演和展示;426处文化遗址遗迹连我们岫岩本地人知道的也不多;我县中国第一陨石坑遗迹开发缓慢;满族繁衍的历史、各类民间艺术及人民的生产、生活状况、民间习俗等大都只能在岫岩博物馆中见到;满族的民族语言、服饰和习俗多已消失;满族饮食为主的餐馆几乎没有;满族民俗村建设雷声大、雨点小。如此状况,使我县的满族风情特色很难体现。 3、岫岩山水生态旅游层次较低。我县境内山川秀美,峰峦叠嶂,群山滴翠,犹如一幅山水画卷:有怪石嶙峋、涧水潺潺的辽宁四大名山之一的药山;有数峰突起,浓荫蔽日的青凉山;有深藏古寺、秀色可掬的卧鹿山;有风光奇丽、银链悬空的石湖瀑布;有水秀潭美,如嵌明珠的龙潭弯……奇峰异景美不胜收。这一切使岫岩成为辽宁和东北地区的“绿色屏障”、“生态斑廊”和“生态飞地”,为城市提供了“绿色之肺”、“天然氧吧”,因而具有发展生态旅游的优越条件。但是,我县生态旅游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比较粗放;没有形成“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为一体的完整的旅游产业体系;经营仍停留在门票经济阶段,还不能满足游客的多方需求,也就带不来较高的旅游综合效益;环保设施落后;生态文化衍生产品的开发几乎为零;没有着力于山水景区的一山一石、一草一木都要努力发现其生态文化价值并赋予其灵性、且要涵盖对相关人文元素的认识与发掘。景区景点是形式,文化内涵是魂魄,两者相得益彰,方能魅力四射。比如一个景区,应形成若干或荡气回肠,或缠绵悱恻,或幽默诙谐的优美传说和民间故事,在导游声情并茂的讲述下,欢乐游客,并且给人以启迪,即使景点并不是上佳的,也足以给游客留下深刻的印象。 (三)、旅游者参与性项目不丰富,主要是静态展示。文化旅游要使旅游者真正参与其中,通过娱乐性的节目,真正领会文化的内涵,才能实现游客和景区双赢。我们的文化旅游的表现形式单一,主要集中在文化资源的静态展示,缺少大型的、专业化的与文化旅游相关的文艺表演活动,在听觉上吸引力不强,在视觉上冲击力不够,影响我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 (四)、旅游业基础配套设施比较薄弱。我县旅游产业体系尚未形成,还难于满足游客食、住、行、游、购、娱多方面的需求。虽然已经形成以岫岩镇为枢纽的放射状交通网络,但是道路级别不高,可进入性较差。全县仅有一家旅行社——嘉平旅行社,国家导游员3名。床位数超过50张的酒店有6家,其中三星级酒店两家——岫岩宾馆和贺临假日酒店,床位总数约1000张,接待设施总量不足,结构失衡。以KTV歌舞厅、游戏厅、酒吧、茶吧为主的娱乐业规模虽然不小,但缺乏特色,品位不高,层次不丰富,不能同时适应不同类型的旅游者的口味。按说,由于岫玉一枝独秀,名播远近,岫岩的旅游购物品本应是最值得称道的旅游行业,但是目前玉雕产品主要针对商人,是一种纯粹的商业性活动,很少针对旅游者。因而,在题材、体量和雕工诸多方面没有发挥旅游纪念品的功能。 (五)、旅游商品特色不明显。玉件不算,与深厚的人文资源形成反差的是我县旅游商品开发不尽如人意,融艺术性、实用性为一体的旅游纪念品缺乏,到现在还没有一种标志性的符合我县地方文化特点的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忽视挖掘旅游品牌的形象价值和拓展旅游品牌的产业链条,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游购物场所也没有设立,致使来我县旅游的绝对人数增长较快,但旅游综合消费却相对较低。 (六)、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我县旅游从业人员中,高中级管理人才还很缺乏。旅游产业是典型的人才密集型产业,我先旅游文化产业目前尚处在起步和培育阶段,各种层次的旅游专业人才十分缺乏,景区景点的旅游服务人员也缺少正规培训和专业培训。整体看,目前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仍停留在一般的接待阶段,与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要求相比还不适应。旅游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重视和措施上落实。 (七)、资金投入不足。旅游产业是一项高投入高产出的产业。从基础设施建设到景点开发再到旅游产品包装宣传推介,都需要足够的资金做后盾。近年来,虽然我县多方面争取资金,不断加大基础设施等投入,但总量上仍显不足,从而制约了旅游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发展我县旅游文化产业的措施 当前全国各地到高度重视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岫岩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充分利用现有的、独特的旅游资源优势,突出岫岩旅游的独特性、不可替代性,树立岫岩旅游的整体形象,创岫岩旅游的精品。学习和借鉴其他兄弟市、县,像大连等,加快和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旅游精品战略,使岫岩的旅游文化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从而实现岫岩“超常规、跳跃式”发展。 (一)、必须增强旅游产业开发中的文化意识,确立“大文化、大旅游、大产业”发展思路。旅游活动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文化活动,旅游业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旅游业的灵魂,惟有充分挖掘旅游产业中的文化内涵,才能够从根本上提高旅游的文化品味,才能够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实践证明: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是一种依托关系。只有景观加文化才能留住远方的游客,没有文化底蕴的景观是留不住游客的。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以文化为支撑的经济,文化因素渗透经济活动并与其他生产要素紧密结合,对物质生产和经济活动产生越来越重大的影响。文化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成为经济竞争的关键。文化内涵成为商品价值的重要源泉,商品的文化含量越高,使用价值、欣赏价值、附加值就越大,市场竞争力也就越强。要树立“抓旅游就是抓经济”、“抓旅游就是抓发展”观念, 。 (二)、加强创新,增强文化含量。旅游离不开文化。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越丰富,它的知名度就越高,也就越吸引人。针对我县目前旅游景点文化含量不高的问题,应集思广益,开拓创新,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地增加文化含量,使之锦上添花。 在山水生态游方面,要深入挖掘景点的文化价值。请些国内文坛名家艺界高手在适当时候来我县著名景点游览并组织笔会,把他们的作品配上作者简介和照片结集出书,择其名篇名句请书法金石家在相应景点刻字或制匾、联,以流传后世,给游客留下高品位的珍藏纪念品。要大力加强对旅游历史文献的收集整理和开发利用,使蕴含在旅游资源中的文化潜能得以充分释放;要充分发挥历史、文学、建筑、工艺美术、园林、民族服装设计以及音乐、书法、绘画、雕刻(塑)、装潢等专业人员的智慧,充分依靠艺术手段和科学手段,将旅游资源进行艺术化处理,使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能够生动、形象地展示出来。 目前景点的介绍和评价,还停留在“是什么”、“怎么来”这个层次,而它们在岫岩的历史进程中经历了什么变化,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呼应,它们对岫岩满族文化的影响则很少被提及,这就无法全面展示其文化底蕴。在知识经济时代,对文化旅游资源的深层次开发必将成为旅游产业在新世纪的发展主流,要树立岫岩旅游的文化品牌,必须在现有旅游产品和资源的基础上不断予以创新。 在玉石之旅方面,除了提高玉雕的创意水平、多出精品外,可创作一篇戴玉佩、玉镯给人带来好运的民俗传奇故事,让购玉者都在这个美丽的故事中购买玉件。另外,改变“采玉兴县”,实施“观光(玉)兴县”的发展战略。这个思路的要点是玉石文化的功能转换。——将前来岫岩买卖玉器转化为前来岫岩观赏玉石文化;实现以开发利用本地玉石资源进行玉石加工向主要采用国内外宝玉石资源,以发展玉雕业为主向多种宝玉石原料加工并举的模式转变;引导和推动玉产业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中实现量的新扩张。我县将在“玉皇”原址兴建中国玉博物馆,并规划在岫岩县城中国玉雕会展中心和哈达碑镇中国玉博物馆之间建设一条长37.4公里的旅游观光带,这将为玉石之旅带来一道炫目的亮点。 在魅力满乡游方面,应做到满族文化、满族乡情、满族民俗景观三者的和谐统一。如果说满族文化是“根”,满族民俗乡情是“叶”,那么,满族民俗景观则是“花”。 旅游者不辞远程之苦来到岫岩满乡村落,主要是想看到满族文化与满族乡情的载体——满族民俗的景和物。 做到使景更美、更自然,实物更丰富、更真实。对于满族民俗村要加快建设。总之,在我县文化旅游的每个环节都要注重突显文化的内涵,突出地域和民族的特色,突出浓郁的民风民情。 (三)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开发文化旅游产品。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既要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和本真性,又要通过旅游开发向外界宣传推广。对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生产性保护方式,加以合理利用,为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注入新鲜元素。对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注重原真形态的展示,另一方面通过编排,成为具有满族民族特色和市场效益的文化旅游节目。要整理和生产一批满族民族文化艺术精品节目。要鼓励对我县现有演艺资源进行整合利用,鼓励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进入旅游演出市场。鼓励运用现代高新科学技术,创新演出形式,提升节目创意,突出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打造我县优秀旅游演出节目。旅游景区(点)要广泛吸纳文艺演出团体和艺术表演人才以多种方式灵活参与景区经营,不断提高景区(点)的文化内涵。 (四)、要搞活投融资机制,加快旅游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步伐。影响岫岩旅游文化产业开发进程的主要原因是资金不足,必须大力创新投融资机制,大力拓宽旅游投资融资渠道。今后,一方面政府应发挥文化开发的主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的投入;另一方面要大力招商引资,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实行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与开发权、经营权相分离等措施,鼓励国内外大集团、大公司和民营企业投资,吸引内资、外资以及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开发,大力支持县内外投资商采用承包、租赁、入股、买断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开发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实现资本与资源的最佳结合。要明确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主体,要坚持内资与外资同等重要、内商与外商一律平等、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的原则,按照市场规律“多轮驱动”,大胆开展资本运作,要着力改善招商引资环境,在优惠政策制定、提供开发条件、配套服务措施上下狠功夫,让外来投资者进得来、留得下、能发展。 (五)积极培育文化旅游人才。 加强文化旅游人才培训。根据我县市场需求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定期组织文化旅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导游和讲解员培训,努力培育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全面推行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等级考试、持证上岗制度,为我县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六)开发一两种 融艺术性、实用性为一体的、符合我县地方文化特点的标志性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设计上可以和岫玉结合,体现中国玉都的内涵。这样既可以宣传岫岩,又可以增加收入。旅游旅游购物是直接拉动旅游收入最直接的重要因素,在旅游消费各要素中,购物作为最大需求弹性要素之一,具有相当的可塑性和拓展空间。在旅游业发展中,购物已成为决定旅游业效益水平高低的主要因素,在旅游业发达的国家,旅游商品收入在旅游总收入中占40%左右,法国旅游商品、纪念品的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55%~60%,香港也高达50~55%。旅游商品具有很好的联动效应,旅游商品的发展可以为岫岩农业、商业、加工业、服务业、食品等部门创造新的发展空间。 (七)、要尽快制定岫岩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实行税费优惠政策。规划是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的龙头。做大做强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首先必须把规划置于一个高起点的位置,做到起点高、审批权威、执行严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做出特点、做出品牌、做出效益,推动岫岩特色文化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实行税费优惠政策, 内容包括:对外来投资新建文化旅游企业,通过建立县财政文化旅游开发基金,实行“税费先征后奖”。县财政文化旅游开发基金奖励额度可以实行:1、新建文化旅游企业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正式营业起,前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中县级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100%,第4、第5年上述留成部分的50%,税费奖励不超过5年。2、新建文化旅游企业须交纳的市属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县级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100%。3、新建文化旅游企业须交纳的本级政府收取和支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缴(办理相关证照和购买发票工本费除外)。4、实行政府对投资者补贴机制。凡新建规模以上的项目,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正式营业起,县政府每年按投资基数的5%进行补贴,累计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5、对新引进县以外投资主体来我县直接投资景区、景点开发及旅游文化配套服务项目建设的中介人,按到位资金总量的3%予以奖励。对投资方新开发的景区景点,荣获AAA级景区(点)称号的奖励10万元,荣获AAAA级景区(点)称号的,奖励30万元;荣获AAAAA级景区(点)称号的,奖励50万元。 (八)、加大文化产品宣传推介力度。没有宣传就没有市场,民俗文化的旅游开发必须与宣传包装相同步,甚至宣传先行。要以旅游集团、旅行社为主渠道, 以国内大型展会、全省旅游促销行动为载体,以新闻媒体采风报道和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户外广告宣传为主要宣传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多层次、全方位开展以岫岩文化为重点的旅游品牌推广和旅游产品推介。要注意运用大型节庆、电视专题片、宣传手册等多种手段展开包装宣传,通过举办论坛、投资洽谈会、项目交易会等形式推介岫岩的文化旅游项目。 今年的玉雕艺术节就是一次很好的宣传推介契机。 通过以文化促进旅游,用旅游传播文化,实现文化与旅游的良性互动,把文化旅游产业做大做强,就会形成特色品牌优势,形成“人文、自然、文物、山水、民族、生态、产品”等交相辉映的旅游新格局,使岫岩旅游迈上持续发展的阳光大道,使旅游成为岫岩经济发展新的支柱产业。 文化产业论文:关于文化产业发展与商业银行对策 论文关键词:文化产业;文化创新;商业银行 论文摘要:丰富的文化资源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使近年来文化产业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商业银行应该在文化产业发展中有所作为。 在经济和社会不断进步中,文化必将得到相应的发展,文化产业将逐步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对于这一生机勃勃的产业,商业银行如何积极应对,谋求在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中的合作与双赢,是一个重要而急迫的课题。 一、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文化产业及其地位和作用 关于文化产业,根据2004年我国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文件及《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文件, 可作客观、翔实的描述分类: 1.文化产业核心层:包括新闻、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电影、文艺表演、文化演出场馆、文物及文化保护、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群众文化服务、文化研究、文化社团、其他文化等。 2.文化产业外围层:包括互联网、旅行社服务、游览景区、文化服务、室内娱乐、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网吧、文化中介、文化产品租赁和拍卖、广告、会展服务等。 3.文化产业相关层:包括文具、照相器材、乐器、玩具、游艺器材、纸张、胶片胶带、磁带、光盘、印刷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家用视听设备、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根据以上文化产业分类,我们可以认为,文化产业的地位和作用表现在: 首先,文化产业具有文化传承、传播的导引功能,关系社会的文明、进步,体现国家的“软”实力。 其次,文化产业提供基本的精神文化、娱乐消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不断提升生活品质。 再次,文化产业要求相关产业提供物质和技术条件,推动技术创新的深化,借助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竞争优势。 (二)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1.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传承中华文明,复兴民族文化的需要。一个民族的崛起,归根结底要从文化的复兴上表现出来。随着时代的进步,灿烂的中华文明所蕴含的人类智慧,不断显示璀璨的光华。民族文化产业的兴盛担当着民族文化复兴的重任。 2.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人类对物质生活追求的过程中,对精神家园的追寻从未停止过,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改善,对精神文化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创造高品位的精神文化产品,既是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内在要求,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 3.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推动经济转型,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面临产业升级和结构转型的考验,适时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高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二、文化产业发展的环境与条件 文化产业发展需要文化资源、文化需求以及政策环境等条件,以河南省文化产业为例来说明。 (一)基础条件:资源与需求 中原文化之厚重、文化市场空间之广阔,这是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的不竭之源。 1.丰富的文化资源。河南省地下文物、馆藏文物、历史文化名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均居全国第一,中国20世纪100项考古大发现中河南省有17项,全国八大古都河南有其四。考古文化、历史文化、名人文化、红色文化博大精深,人文景观、山水景观异彩纷呈,民间工艺、民俗文化、戏剧戏曲源远流长。作为五千年中华文明的主要发祥地,文化资源的丰富多彩让人叹为观止。 2.巨大的文化市场空间。河南省是全国第一人口大省,人口总量约占全国人口的9%,具有广阔的消费市场。目前,全省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达到1.2万元,国际通行的反映居民生活水平的恩格尔系数城镇下降到34%,农村下降到48%。文化需求将逐步呈现全面扩张势头,市场潜力巨大,文化产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巨大推动。同时,河南以其承东启西、连南贯北的区位优势,吸引越来越多的海内外人士来中原旅游观光。 (二)推动因素:政策环境 2005年5月和9月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河南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05-2020年)》,对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作出部署。2006年12月,河南省八次党代会进一步提出“十一五”期间实现“两个跨越”的战略目标,即实现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跨越,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2007年12月,河南省委、省政府又印发了《关于加快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的若干意见》,对推动中原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提出进一步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是基于文化产业国家战略的提出。党的“十六大”将中国文化产业作为一个完整的国家战略,提出了“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文化不再仅仅是意识形态的载体,也成为国民财富增长的方式和领域。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并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以及弘扬中华文化等方面全面阐述。 三、文化产业的基本格局 (一)报业、出版、广播影视势头强劲。省电台综合实力进入全国5强,省电视台经营创收和卫星频道覆盖率、收视率、收视份额进入全国10强。河南出版集团综合实力在全国新闻出版、图书发行、广播影视等文化产业中位居第2名。《大河报》在全国晚报都市类报纸中的竞争力居第4名。河南省广播影视集团被命名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收入增幅居全国领先地位,所属奥斯卡电影院线全国排名进入前10位。戏曲电影艺术片《村官李天成》、电视连续剧《神探狄仁杰》、科幻儿童电视剧《快乐星球》等获得观众和市场的高度评价。《快乐星球》系列小说和漫画,也受到少年儿童的欢迎。 (二)文艺演出业推出一批精品力作。舞剧《风中少林》入选2005-2006年度国家舞台艺术十大精品剧目,并摘取了中国舞蹈界最高奖项“荷花奖”金奖,不仅把少林文化带到了全世界,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豫剧《程婴救孤》一举揽下全国所有顶级赛事的大奖,并荣获“全国十大文艺精品工程”;歌剧《木兰诗篇》、音乐大典《禅宗少林》等产生了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广告会展业较快发展。近年来,河南省国际经贸洽谈会、郑州少林武术节、洛阳牡丹花会、开封菊花花会、安阳殷商文化节、信阳茶文化节、中原书市、马街书会等节会,逐步成为区域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知名节会。同时,以郑州为中心的会展业正在广泛吸纳全国性的文化论坛、经济论坛、高科技论坛。 (四)文化旅游产业不断升温。以洛阳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郑州少林寺、开封宋都古城、安阳殷墟遗址、商丘古城、温县太极拳、炎黄始祖文化广场等古都文化、宗教文化、武术文化、寻根文化旅游,以大别山和红旗渠为重点的红色旅游,以云台山等山水资源优势开展的山水旅游等不断吸引越来越多的省内外、海内外的游客。 四、文化产业的前景以及与银行的合作现状 (一)文化产业的发展前景 1.文化产业发展的国际经验。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文化产业发展必然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在美国,文化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8% - 25% ,消费视听技术文化产品出口达到600亿美元,取代航空、航天工业居出口贸易第一位,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了40%以上的份额,在美国400家最富的公司中,有72家是文化企业;英国文化产业的年产值将近600亿英镑;日本文化娱乐消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0% ,其娱乐业的年产值早在1993年就超过汽车工业的年产值。 2.文化产业战略的实施。以河南为例,“十一五”期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7%,到2010年底,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4%左右,到2020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7%左右。同时,相应的系列政策配套正在逐步推出。文化强省的产业标志为:文化产业比较发达,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文化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拥有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培育一批知名文化品牌,形成科学合理的文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发展格局。 (二)文化产业与银行合作现状 1.商业银行尚未对文化产业形成系统规划。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商业银行对文化产业没有作为一个产业进行系统思考和统筹安排,关注的重点集中在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地位的传媒出版领域,文化旅游逐步进入视野,其他文化产业领域较少涉足。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律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对文化产业的合作抱持审慎态度。 2.商业银行与文化产业合作方式比较单一。商业银行对现有的有合作关系的文化产业,提供的金融产品主要是存、贷款和结算等基本的银行服务,即便是贷款等传统产品,也因为抵押、担保等落实困难,最终不能到位。商业银行与文化产业合作中的创新还比较少,特别需要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往往难以得到商业银行的及时响应。通过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的文化产业数量还不多。 五、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商业银行对策 商业银行对文化产业巨大的发展潜力必须充分认识,对这一即将形成的支柱产业,要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加强统一的规划、协调,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势、运作规律和重要企业的金融需求,有针对性地推出一些产品和产品组合,满足客户需要、引导客户需求,不断拓宽合作领域,使文化产业成为业务发展和经营转型的新的增长点。近期的工作首先是围绕重点文化企业,谋求合作上的新突破,要积极关注河南文化强省的传媒出版、文化旅游、武术健身、杂技表演、工艺美术和文博会展等六大优势产业。 (一)积极推动文化产业走向资本市场 文化产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可以筹措大量资金,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做大做强。文化产业上市有成功的范例,河南省正在积极推动,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要求报业、出版、广电单位尽快启动上市工作,加强旅游企业的上市培育。对此,商业银行要积极介入,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尤其是对像河南出版集团这样转制完成列入首批上市目录并启动上市前期工作的文化企业。目前,由于国内金融业实行分业管理,商业银行可以依托自身优势或投资银行战略伙伴,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文化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二)大力扶持绩优文化企业发展 存贷款、结算业务是基本的商业银行业务,为大多数文化企业正常运转所必需,也是目前文化产业使用最广泛的金融手段。商业银行要关注文化体制改革的动向,帮助文化企业特别是文化企业集团,建立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财务管理模式。对绩优企业,要在基本的金融服务工具基础上不断拓展领域,提供一揽子、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鉴于文化产业的现状,可以重点发展财务顾问业务,利用商业银行在客户、网络、资金、信息、人才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为文化企业的投融资、资本运作、财务管理等活动提供咨询、分析和方案设计等服务。从主要提供融资服务为主,逐步实现融资、融智并重。帮助文化企业实现良好的效益,达成经营和投资目标。 (三)不断创新文化产业的合作模式 商业银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创新服务手段。2007年,招商银行发放贷款5000万元,支持电影《集结号》拍摄,成为国内商业银行与电影业合作取得成功的案例。事实上,美国好莱坞电影的制作,有相当部分是与商业银行合作的结果。商业银行要积极介入电影、电视剧、舞台剧的制作,甚至知名频道或栏目,如河南台的《梨园春》、《武林风》等,都可以寻求加强合作的机会。目前,商业银行与电影、电视、舞台剧合作的主要瓶颈是贷款的抵押担保问题,要探讨以电影院线收入、电视栏目广告收入、票房收入等方式设定抵押、实施封闭运作的可行性。 (四)不断扩大文化产业的合作领域 对文化旅游业,一般情况下,旅游景点属于事业单位,归当地政府管理,政府对景点实行预算外管理,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景点收入来源主要为门票收入,其他收入包括补贴收入、旅游纪念品销售收入等。商业银行可以与服务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一并加以考虑,并在政策范围内,推动更大领域的合作。广告会展业抓好该领域的龙头企业,并通过龙头企业把握相关信息,寻求合作的可能性。对文艺演出业,加强与文化主管部门的广泛沟通,探索项目管理封闭运行的可行性。对于网络服务业、文化创意和动漫、网络游戏业等新兴文化产业以及文化娱乐业、体育休闲业、艺术培训业和艺术品业等为代表的社会文化产业,应积极关注,把握适当的介入时机。共享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成果。 文化产业论文:以文化产业增添区域经济发展新动力 摘要:文化产业是国际公认的21世纪最有发展前途的“朝阳产业”或“未来取向产业”,对于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综合国力和区域竞争力具有特殊意义。本文即以宏观视野对作为集南京历史文化之大成的玄武区文化产业发展进行深入思考,并基于目前存在问题,初步探讨了其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文化产业;文化创意;资源整合;发展对策 在人类社会刚刚跨入新世纪之际,经济全球化浪潮加速了以民族文化为单元的多元文化在世界范围内融合与互动的进程,文化产业成为当今社会一个极具可持续发展力的朝阳产业,它的发展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西方许多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已经从经济的边缘走向了中心,成为国家的支柱型产业,而我国文化的产业化及其文化产业则处于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在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理论和目标之后,如何充分发挥文化产业作为朝阳产业的优势,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更显紧迫。 一、文化产业概述 (一)文化产业的内涵界定 文化产业是在知识经济的浪潮中,文化和经济相互渗透而形成的新兴产业。文化产业概念是由英文词语Cultue Industy翻译而来(亦被译为“文化工业”)。但时至今日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称谓:它在美国叫版权产业,在英国叫创意产业,在西班牙叫文化消闲产业,在日本、德国、荷兰、韩国等许多国家叫文化产业,还有叫文化工业或内容产业。当前,国内外有关文化产业的概念界定也各不相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表述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 (注:参见徐浩然,雷琛烨《文化产业管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尽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界定了文化产业的内涵,我国学界和政府对“文化产业”一词的内涵仍有分歧,但为了统一,基本都将2004年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所规定的内容作为标准,即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具体可分为3个层次9个类型。其核心层是(1)新闻服务;(2)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3)广播、电视、电影服务;(4)文化艺术服务。外围层是(5)网络文化服务;(6)文化休闲娱乐服务;(7)其他文化服务。相关层是(8)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9)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注:参见《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国统字[2004]24号文件,2004年3月29日。) (二)全球化背景下文化产业的本质特征 全球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并对文化领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全球资本一体化进程,打破了生产体系的国家界限,把各个部分重构为全球生产体系,世界市场便不仅充斥着不同国家的物质商品,如汽车、日用品等,而且也充斥着不同国家的文化产品,如电影、电视、书籍等。毋庸置疑,全球化使当代文化产业呈现出了显著的时代特征: 第一,文化产业的开放性。全球化的强大冲击力与信息社会的快速降临,经济与文化的互动性加快,使文化产业的生产领域与拓展空间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放射型状态,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成为真正的开放性的空间。就文化产业的运作方式而言,它包容了“以物质资本、经济资本为运转方式”的传统产业,还拓展了“以智力资本、文化资本、数字资本为运营方式”的新的信息文化产业。就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空间而言,它不仅关涉人的基本存在样式(如生老病死),还提升人的生活质量(人的审美、休闲、娱乐)。 第二,文化产业的全球性与地方性。全球化的浪潮,把不同地域纳入到同一的、全国性的、甚至全球性的体系之中,从而促使人们的眼光从狭隘的、封闭的视野中摆脱出来,而把更遥远的地域范围作为自身的关注对象,对更遥远的地域出现的文化现象发生兴趣。就文化产业的生产方式而言,文化产业又具有地方性。如美国的大片大多数是在好莱坞制作完成的。在以信息化和全球化为主导的新经济模式中,地方经济能力呈现出越来越强的态势,这些发展趋势拓宽了地方文化结构,提升了地方文化竞争力。 第三,文化产业的创新性。在全球性的竞争压力之下,当代文化产业的发展样态日益呈现出了创新性的特征,集中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文化产业是一种创意产业,产业的整合与发展必须拥有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其二,文化产业的本质是文化的产业化,也就是说,文化产业必须运用业已拥有的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去创造财富;其三,文化产业必须时刻应对千变万化的市场。 (三)当前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全球文化经济一体化必然打破原有的生产格局和市场格局,文化成为产品、成为商品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为普遍的经济现象。因此,文化产业的竞争不仅是一个国家经济的竞争,也是不同地域之间的文化的竞争。 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看。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起开始重视培养与发展文化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将发展文化产业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之中。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这充分显示了文化产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在这样的宏观环境下,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行业增加值逐年递增。截止2005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共有从业人员1274万人,实现增加值3577亿元。同时,当前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突破10000元大关,在东部的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三大城市群地区已经进入3000—5000美元的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均收入的增加必然伴随着消费支出增多与消费结构的升级,为文化产品消费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文化产业还只是刚刚起步,要赶上世界经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距离。从消费角度来看,在美国与西欧一些国家,文化消费已占到家庭消费的30%以上,而在我国,家庭消费支出仅有148%用于文化消费。从生产角度看,美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20%以上;在英国, 2001年文化创意产业产值达1120亿英镑,占英国GDP的82%;日本文化产业的产业规模比电子业和汽车业还要大,2000年达到85万亿日元,占GDP的17%,仅动漫业的年产值就在国民经济中占到第六位。而我国文化产业(包括相关产业)总增加值仅占GDP的4%,与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注:参见祁述裕《中国文化产业竞争力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年版。)因此,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既潜力巨大,又任重道远。 二、玄武区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一)资源条件 作为“六朝古都,十朝都会”南京的核心城区,玄武曾是东吴、东晋及南朝宋、齐、梁、陈六朝宫阙御苑所在地,中山陵、总统府、玄武湖、鸡鸣寺等闻名全国的景点荟萃于此,六朝、明清、民国等具有独特魅力的文化厚积于斯,有重点古迹、文物保护点72处,占全市主要文化旅游资源的40%以上,发展文化产业的先天条件可谓得天独厚。区域内有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江苏省农科院等40余家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拥有南京图书馆、金陵图书馆、南京博物院、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众多公共文化场所,可谓科教发达、人文鼎盛,为发展文化产业提供了雄厚的技术和人力资源支撑。 (二)发展情况 近年来,玄武文化产业已呈现迅速发展的势头,成为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到目前为止,已基本形成以长江路文化一条街为龙头,以1912民国休闲街区、毗卢寺佛教文化、总统府、梅园新村现代历史文化为依托的产业体,特别是1912民国休闲街区起到了全面提升品位,彰显新都市独特个性的作用,以其独特的资源与区位优势相结合,成为浓缩南京城市人文精华和历史发展风采并引领时尚的城市客厅。但整体而言,目前资源挖掘利用力度还不够大,文化产业还没有产生较高的知名度,经济贡献率还不高,对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升综合竞争力的拉动作用还不明显,与其在南京市文化资源中所处的地位还很不相称。 (三)存在问题 一是资源挖掘整合力度不大。多年来玄武文化旅游品牌就是中山陵、总统府和玄武湖等著名景点,不少六朝、明清、民国的旅游资源没有被充分挖掘、整合与宣传展示,深厚的文化积淀没有显示出应有的吸引力,游客很难“旧地更重游”。二是产品创新度不够。促进产业发展的关键之一是产品,它决定游客的停留时间和消费水平。玄武目前文化产品大多是旅游观光型,以体验经济为代表的文化休闲、创意产品虽有一些开发,但远不能适应市场需要。三是投资渠道单一,开放程度不高。目前,玄武文化产业的资金投入,财政仍是主渠道,没有或缺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而且,玄武文化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刚刚起步,文化产业招商引资起步时间也不长,吸引外资规模不大。 三、玄武文化产业发展对策 (一)整合资源,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业 基于玄武自然禀赋和发展现状,发展文化产业要首先突出文化旅游业,进一步深入挖掘山水城林自然资源和六朝、明清、民国等历史文化资源,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拓展文化产业发展空间,塑造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文化旅游品牌。 一是打造长江路文化街。完善沿街10大文化景观(毗庐寺、梅园新村、总统府、中央饭店、江宁织造府、江苏美术馆、人民大会堂、金陵图书馆等),全面建成融艺术展览、文化交流、观光旅游、休闲娱乐等于一体的江苏文化第一街。高标准建成江宁织造府,深度挖掘该遗址所蕴含的历史文化内涵,并进行相关的《红楼梦》、云锦、皇家文化等文化产业开发,最终将其打造成为一个具有自身特殊历史文化价值和经营特色的著名品牌,使之成为国际一流的红学研究和云锦织造研究基地,为海内外游客提供一个高层次文化交流与享受的休闲去处。重点实施梅园新村历史街区改造,修建、恢复具有利用和保护价值的优秀历史建筑,建成钟岚里休闲街区,最终把该地区打造成文化气息浓厚,并与周边梅园新村纪念馆、总统府及1912休闲街区相呼应的又一特色商业街区。 二是建设环玄武湖旅游风光带。依托明城墙,加快建设“明城汇”文化休闲街区,重点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建成集餐饮、休闲、娱乐、文化艺术品交易等为一体的高品位文化休闲商业街。目前,该街区一期已成功运营,二期开发建设正加速推进。加快九华山景点开发,完善北极阁风貌区功能,积极跟进南都水乡项目,利用火车站广场、药物园、情侣园等景观资源,精心打造整体联动、国内知名的“观山、亲水、登城、听钟”生态旅游风光长廊。 三是完善文化旅游产业链。围绕长江路上的各主要旅游景点,建设古玩字画、旅游产品等特色市场及旅游中介市场。结合中山陵环境整治,在孝陵卫、卫岗、王家湾等风景区出口处发展旅游服务特色市场。在各景区配套建设各类服务设施,积极挖掘、推出六朝宫廷宴、红楼美食宴、民国公馆宴等特色餐饮服务,变游在玄武为食住在玄武,有效延长游客停留时间,增加游客参与度。 (二)发挥科教优势,积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智慧密集型的新兴领域,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势头最强劲的产业。对于正处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中的玄武区来说,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对推动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是依托徐庄软件产业基地动漫走廊和江苏文化产业园,重点建设涵盖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影视制作、音像制作、艺术创作、工艺美术、文化旅游、传媒印刷等文化产业的孵化和培育中心,打造宁栖路文化创意产业街、板仓街文化特色产业街区、中央路300号休闲产业园、威孚金宁都市产业园、南汽都市产业园等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文化产业集聚区。 二是充分利用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展览馆等现代文化设施和资源,培育演出市场,发展设计、咨询、评估、调查、策划等文化创意产业,逐步形成规模优势。扶持一批国内领先、有较大发展潜力和拓展空间的文化企业,打造一批有发展潜力和重大创新意义的文化项目,力争形成一批文化产业品牌。 三是整合高等院校、文化企业、社会机构教育培训资源,逐步形成一批具有影响的教学和培训基地,开展文化产业相关人才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拓展融资渠道 依据玄武实际,制定《玄武区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加大各项政策支持力度,建成结构合理、政策体系健全、运行质态良好的运行框架,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参与的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多体制办文化的新格局。 充分发挥政府在战略层面上的领导作用。成立促进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规范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加强政府组织引导力量。规范各类文化企业经营行为,积极引导合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的地方法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高度重视思想发动工作,在部门、企业和群众中广泛宣传和贯彻已出台的各项促进政策,为文化产业的改革和发展打牢思想基础。 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的杠杆作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预算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作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引导资金。调整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制定差别税率、税金减免、先征后退等优惠政策,广开筹资渠道,支持文化产业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另外,尝试建立文化产业基金,鼓励民营资本和外资向文化产业领域流动。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基础、以银行信贷和民间资金为主体、以境外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弥补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中的巨大资本缺口。 文化产业论文:发展文化产业品牌浅析 文化产业是一种在全球化和现代化、信息化和科技化、人文化和知识化的创造与消费的社会背景下所建构起来的新理念和新产业,同时也是一种在文化与经济实现相融互渗的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新实践与新发现。它以创新为灵魂、以广涵为特点、以提升为手段、以增值为目的,通过打破二三产业的原有界限,为经济注入文化的内涵,对多种产业进行整合与提升,从而在二三产业的衔接、融合、易质与再生中实现创意化、高端化和增值服务化:它以促进文化创新和经济发展为目的,并通过文化这个介质的特殊作用而在全社会推动精神与智能的发展,实现社会机理的创新与人力资本的升值。上述特点决定了文化产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均衡发展的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意义的时代选择,文化产业给我们带来了全新的理念,也为我们开辟了崭新的天地,它使我们觅得了一条两全其美的发展之路:既能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又能实现经济的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文化对经济的作用不是单向度的,而是全方位的。因为文化不仅涵寓着知识、技能、科学、伦理、道德与人文,而且也越来越主宰着经济的运行机制、作用于人们的生活方式、代表着社会的发展趋势。基于此,本文分析郑州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此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文化产业的内涵及特点 文化产业是在全球化的消费社会背景中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产业,被公认为21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朝阳产业”或“黄金产业”。但是,人们对它的定义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国家统计局在与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从国家有关政策方针和课题组的研究宗旨出发,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文化及相关产业概念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根据这一概念,文化产业的范围为:一是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实物形态文化产品的娱乐产品的活动,如书籍、报纸的出版、制作、发行等;二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可参与和选择的文化服务和娱乐服务,如广播电视服务、电影服务、文艺表演服务等:三是提供文化管理和研究等服务,如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图书馆服务、文化社会团体活动等;四是提供文化、娱乐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如印刷设备、文具等生产经营活动:五是提供文化、娱乐服务所必需的设备、用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如广播电视设备、电影设备等生产经营活动;六是与文化、娱乐相关的其他活动,如工艺美术、设计等活动。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产业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它应该具有提升人类生存,尤其是生活品质的内涵,更应该注重于提升人类精神生活品质的内涵;二是它应该具有可以进行商品性生产、流通以提供人们消费的特性;三是它应该与虽然可以提供人们消费但同时又具有商品性特征的某些纯社会公益性文化事业(如公共图书馆)相区别。 二、郑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取得的成就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我市拉动内需、促进文化消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的重要着力点。经过不懈努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加快,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01.7亿元,比上年增长20.0%,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为4.2%,占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0.8%。经初步核算,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28.7亿元,比上年增长20%,占全市gdp总量的4.3%。文化资源优势正在转变为文化产业优势、文化经济优势。 1、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基础项目。以全市跨越式发展文化建设工程指挥部重点项目为着力点,着眼培育文化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指挥部先后组织实施了嵩山实景演出、中华炎黄二帝巨型塑像、郑州日报印务发行中心等16个重点文化产业带动项目。嵩山实景演出《禅宗少林音乐大典》一期工程投资1.5亿元,项目于建成。黄河风景名胜区的炎黄二帝巨型塑像、炎黄广场投资1.3亿元,建设完成,炎黄二帝塑像及山体夜景照明完成。郑州日报社印务发行中心项目总投资1.3亿元,主体施工完成。大河宠物文化公园一期工程总投资3亿元,主体已建设完成,部分区域的招商工作完成。中牟雁鸣湖生态风景区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大部分建成,累计完成投资2.87亿元。沿黄河文化旅游产业带战略规划编制完成,郑州沿黄河南岸一带地区将打造成为中国最有代表性的文化旅游产业带。 2、打造一批文化产业品牌。这几年,我们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依托资源、面向市场,成功推出一系列的文化精品,大大提升了文化产业的影响力。一是在演艺业上。郑州歌舞剧院创作生产的大型原创舞剧《风中少林》和《云水洛神》、郑州天人文化旅游投资公司推出的嵩山实景演出《禅宗少林音乐大典》,带动了全市演艺业的升级。《风中少林》开创河南大型原创舞剧的先河,连获多项大奖,并成功走向国外,今年1月到2月份在澳大利亚的 堪培拉、墨尔本、悉尼成功演出33场,历时40多天;《云水洛神》今年4月份在国家大剧院成功演出,反映很好。嵩山实景演出《禅宗少林音乐大典》走出了演艺业与旅游业共生共赢发展的新模式,去年克服旅游市场下滑的不利影响,完成收入2200万元。二是在影视业上。大型科幻少儿电视连续剧《快乐星球》填补了我国大型科幻少儿电视剧的空白,受到全国少年儿童的普遍欢迎,已生产三部共156集,第四部正在创作之中。历史题材电影《鸿沟》、《黄帝》和电视连续剧《豫商康百万》、《美丽潘郎》等正在抓紧筹备。三是在动漫产业上。“小樱桃”动漫品牌的影响力不断提高,“小樱桃”动漫图书出口国外,动画片第一部26集于去年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形成了以漫画、图书、杂志、动画片为核心,以“小樱桃”饮料、书包、糖果等衍生产品为支撑的产业链条,国家动漫产业基地(河南基地)由郑州小樱桃卡通有限公司承建。四是在文学艺术上。郑州百花园杂志社坚持倡导和规范小小说文体,培养和造就小小说作家队伍,形成了“小小说”一流的刊物质量,使郑州成为全国小小说的中心,《小小说选刊》、《百花园》成为全国小小说的品牌。 3、规划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基地(聚集区)。为了加快我市黄帝文化、黄河文化、商都文化、嵩山文化、少林文化等文化资源的开发,我们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引导文化产业集中发展。一是加快建设登封嵩山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园区将全面挖掘嵩山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重点开发少林禅武文化、儒学文化、道教文化和古代天文文化,建设国家一流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园区内的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正在加快推进,未来计划投资100多亿元。二是加快建设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河南基地)。小樱桃动漫创业中心、动漫衍生产品展示交易中心等项目正式启动,小樱桃动画片第二部、第三部的创作生产正在进行。三是完成了沿黄河文化产业带规划。产业带将通过保护、开发黄河文化生态旅游资源,形成黄河南岸集文化、生态、旅游、休闲于一体的文化产业发展新区域。四是郑州天人文化旅游投资公司、郑州中远演艺娱乐有限公司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五是启动建设中国郑州信息创意产业园。园区以发展动漫设计、软件开发、文化创意等产业为主,打造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已有4家高新技术企业和7家动漫影视传媒公司入驻。六是启动中华文化园建设。园区将保护古荥阳城为核心,依托周边历史文化资源,全面展示郑州历史文化。 三、郑州发展文化产业品牌中的问题 郑州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82.6亿元,增长12.2%(现价速度),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4.1%,高于全省近一个百分点,占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的20.9%。从文化产业组成的三个层次看:核心层实现增加值29.2亿元,实际增长50.8%,占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的35.4%,共有从业人员4.3万人,占全市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25.9%。相关层实现增加值44.4亿元,实际增长5.0%,占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的53.7%,共有从业人员9.2万人,占全市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54.6%。其中,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实现增加值30.3亿元,在该层次中最多,同时从业人员以2.9万人领先。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实现的增加值之比为35.4:10.9:53.7,从业人员之比为25.9:19.5:54.6。可见,文化产业的发展势头可喜,增长幅度较大。无论是实现的增加值,还是从业人员的数量都增长迅速,文化产业发展处于增长期,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也在增大。但是,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其中的问题,具体如下: 1、缺乏系统的文化产业品牌建设观念。在品牌建设方面,品牌定位不准确、形象模糊,再加上品牌延伸不足,内涵缺失。如郑州,该市的文化品牌大多是孤立的,绵延3,600余年的商文化所赋予郑州的不止是一个少林寺那么简单,而这样得天独厚的“天时、地利”却被人为地忽视了。宝马这样一个顶级的汽车品牌,竟然与服装、表、眼镜、领带、笔,甚至化妆盒等这些时尚产品紧密相连。宝马品牌下的系列生活用品,与宝马车一同诠释出了完整的宝马世界:华贵,同时也是亲近的。阐释品牌精神的意义远远大于现实的商业利益。正确的品牌延伸要建立在品牌的核心价值之上,比如几乎所有大牌时装都会推出自己品牌的香水,因为香水往往被看作“服装的最后一道工序”。但同时,品牌规划缺失、推进无助,加上品牌设计滞后、人才不足,这些影响了文化产业品牌的建设。 2、文化产业品牌推广方法陈旧,推广策略不当。文化品牌是先进文化的结晶。一座文明城市更应当是文化建设高度繁荣的地方,而文化高度繁荣的地方,一定具有相当数量的文化品牌,这是由文化品牌的作用及影响所决定的。文化品牌是文化精华的浓缩,凝聚着人们的理想追求,多种文化品牌的叠加效应,能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提升城市的新形象。品牌宣传推广力度不够,依托历史文化的品牌,因历史文化植根于本土,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但在品牌推广上,缺乏对文化品牌内涵的深入挖掘、找不准宣传的切入点、感染力和影响力均不强成了文化品牌推广的绊脚石。而在宣传推广的方式方法上,缺乏现代化传播技术的应用是其成效不够显著的主要原因。 四、提升郑州文化产业品牌的对策 振兴文化产业,应从高起点的文化品牌战略出发,从品牌的核心价值中提炼出品牌战略主体思路,在锻造文化品牌中构建郑州文化品牌的基本框架,形成以低成本锻造文化品牌、高起点构建品牌的战略。 1、树立文化产业品牌意识,贴近时代和生活。锻造文化品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文化强市”,建设“文化兴市”等发展要求出发,树立文化产业品牌意识。要注意本地市场的培育,依靠本地优势把市场做强做大,更要注意开拓外地市场以及海外市场,只有把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优秀文化产品推向世界,文化产业化发展才能获得更为广泛的空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文化品牌的锻造要具有全球视野。同时,“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既要立足本土市场,放眼全球,将文化品牌的本土化和国际化相结合,又要面向本民族、本地区,把这些都结合起来发展文化产业。 2、对文化产业品牌进行清晰的市场定位。文化品牌的锻造应遵循品牌管理所形成的系统联系,在充分了解市场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品牌的市场定位,找出品牌的目标市场,并对目标市场作出具体的细分,借助于品牌锻造固存的模式创新来锻造文化品牌。有价值的文化品牌是具有灵魂而富有变化的,它以文化企业所具有的特质和条件进行量身订做,因而具有不可复制性。这种品牌的锻造又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它通过成功的市场定位,给企业带来相对稳定的消费群。所以,文化品牌的锻造,一定要以清晰的市场定位为前提。 3、对文化产业品牌进行科学的系统规划。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文化品牌,不是盲目推进形成的,而是经过科学的系统规划,经系统检验、消费者认同后所形成的。根据文化品牌规划要求的限定,郑州在文化品牌锻造中,一定要以科学的系统规划为基础,依托品牌的系统规划来锻造郑州文化品牌。 4、对文化产业品牌进行深层的价值提炼。凡既具有准确市场定位,又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品牌,既是对所确定品牌深层锻造的结果,又是对所确定品牌内在核心价值提炼的结果。依据这一理念,在文化品牌锻造中,一定要以品牌核心价值提炼为重点,借助于品牌核心价值的提炼,形成独具品牌特色、又具核心竞争力的文化品牌。 文化产业论文:我县文化产业发展现状与对策 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文化事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文化事业产业化的内在要求越来越强烈,运行模式已打破了仅由“国办文化”一家的模式,形成了国家、集体、社会、个人一齐上的格局。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县文化产业已初具规模,现就我县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措施等方面作一汇报: 一、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近几年,我县十分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繁荣群众文化、丰富群众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目前我县文化产业正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文化市场比较繁荣。文化服务以商品形式进入象山经济流通领域已有近二十年,在这期间,我们始终本着“开放搞活、扶持疏导、面向群众、供求两益”的原则,以“支持健康有益的、允许无害的、抵制低级庸俗的、取缔淫秽反动的”管理准则,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市常经过努力,文化市场布局逐步从县城向乡镇延伸,经营项目也日趋多样化、现代化,初步形成了音像、娱乐、演出、电影、美术、文物、图书、游艺、网络文化、印刷业等综合性市场体系,呈现了投资主体社会化、经营成份多样化、市场功能效益化的新格局。到目前止,全县各类文化经营单位(户)651家,其中网吧87家,歌舞厅62家,卡拉ok音乐茶座25家,书报刊销售出租店108家,电子游戏机室7家,营业性演出团体(个人)11个,演艺场所12家,音像零售出租单位101家,录像放映厅8家,经营性体育项目65家,印刷业164家(包括印刷企业、打字店),美术经营1家。文化市场的繁荣,既丰富了全县人民的精神生活,也改善了投资环境,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据初步统计,全县文化市场从业人员达5000余人,每年直接为国家上缴利税数千万元,同时还明显促进了饮食、交通、宾服等其他三产的发展。 二是文化经营单位发展迅速。象山县新华书店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及时转变观念,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技能,开展优质服务,在坚持图书门市销售的同时,组织人员送书下乡和送书到校,取得了较好的图书销售业绩,近几年年销售额均在1600万元以上,自身实力不断壮大。为培养文艺后备人才,增强文化发展后劲,同时为发展文化产业,我们于1999年7月由社会力量投入近100万元创办了全市首家艺术类职业高中——象山艺术学校,该校并于XX年升为职业中专,现学校开设了越剧表演、器乐演奏、声乐、舞蹈、宾服等专业,有学生120余名,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前几届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今年更是呈现了火爆的局面,就业率达100%,优秀毕业生供不应求。县文化馆于XX年开办了艺术培训中心,开设美术、声乐、成人舞蹈等培训班,收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县图书馆在1997年创办了以销售图书、音像制品、文具用品、打字复印为主的经济实体——读者文化服务中心,4年来共创利26万元。在此基础上,县图书馆还自筹资金40余万元购置30台电脑,开设了计算机信息服务窗口——东海网景(现已停业),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XX年3月,我们开办了象山半岛演出策划公司,为促进我县文化与外界的交流,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演出公司充分挖掘演出市场,发挥演出经纪机构职能,平均每年引进各种a类演出团体20余家。在过去的几年里,已相继引进了乌克兰斯拉夫人歌舞团、黑龙江大庆歌舞团、宁波小百花越剧团、长春长影乐团、朝鲜牡丹峰杂技团等,成功策划了“开渔节晚会”、“黑土情”、“税务之歌”等大型组台文艺晚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此外,我县充分利用本土文化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办文化产业,利用我县是“中国民间艺术(竹根雕)之乡”这一特色文化资源优势,目前正扩大生产规模,大力发展,兴建竹根雕艺术馆“德和堂”来进一步扩大影响;挖掘民间剪纸艺术,包装推出谢才华剪纸,剪纸作品产业化的路子已迈出坚实的步伐。 三是旅游与文化结合方兴未艾。歌舞厅、卡拉ok厅等曾经深受群众欢迎的娱乐场所已渐渐失去了吸引力,这些娱乐场所营日趋困难。而演艺市场在逐渐升温,特别是开放式、敞开式的露天广场文艺逐渐被群众接受。特别是近年来,我们致力于开发旅游业,以举办“开渔节”、“海鲜节”等具有丰富渔文化内涵的节会为载体,挖掘海景、海防遗址、游客参与度高的海上娱乐活动,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比较典型的有中国渔村(一期工程)的建成开放和石浦渔港古镇的旅游保护开发,使我县旅游与文化得到了有机结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缺乏较稳定的政策,使有些文化产业一哄而上,如电子游戏机室,XX年我县曾达89家,经过7、8、9三个月的专项整治,压减到26家,XX年又要求进行压缩和兼并,至XX年11月底,已关闭了电子游戏机营业场所19家,收缴整机271台,使全县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压减至7家。对此,文化经营户纷纷反映政策不够稳定。对“网吧”的管理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二是缺乏宏观调控和引导力度,几年来我县歌舞娱乐市场经营结构呈现重复式、平面式的粗放型状态,如歌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机等都是一哄而上,导致多、弱、孝散的局面,最后以撤、扩、并整顿告终。 三是文化产业是朝阳产业,缺乏文化产业经营和管理人才。 三、下步对策措施 文化产业是朝阳产业,20世纪90年代以来,已成为全球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在美国、日本、英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文化产业的发展既能够为社会提高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也能够涵养税源、解决就业,同时也是促进文化大县建设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从目前来说,我县的文化产业尚处于初级阶段,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巨大。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着力提升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积极为文化大市、文化大县建设服务。 一是加强文化产业规划,调整文化 产业结构。“十五”末及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重点发展文化旅游业,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创新拓展边缘文化产业,初步形成行业门类齐全、内部结构合理、地域特色鲜明、整体效益显著的梯度文化产业体系。着力做好旅游与文化相结合的文章,充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和半岛海洋资源,推出一批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旅游文化活动和文化旅游产品。改造提升影视娱乐业、演出业、体育健身业、图书音像发行业等传统文化产业,使之成为象山文化产业的支柱型产业。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力度,提高文化产业档次。目前我县文化经营单位存在规模孝档次低等现象,今后在审批过程中应注重这个问题,切实加强引导力度,不断提高文化产业的档次和水平。 二是深化改革,努力形成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发展规律,借鉴经济领域改革的历史经验和有益做法,加大改革力度,激发内在动力。切实转变文化行政部门职能,理顺关系,实行政事分离、政企分开,逐步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区分性质,分类指导,积极推进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向文化市场主体转变,造就一批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管理科学的文化企业。将充分发挥市场化程度高、民营经济发展较快、民间资金充裕和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吸引企业、个人、社会团体和境外资金等社会民间力量参与兴办文化产业。 三是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出版管理、文物保护、著作权、专利、版权保护和文化市场管理法规。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斗争,坚决扫除文化垃圾,净化文化市场,做到“以管理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同时加强对文化经营户的法制教育,增强他们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积极推进我县文化市场依法管理工作。 四是加强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人是搞好事业的关键,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要有一大批既懂文化管理又悉产业经营的人才,我们要注重这方面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工作。 文化产业论文:浅析强化文化产业新经济增长点 近年来,我市文化产业建设克难奋进,稳步发展。在上级文化部门的具体指导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文化职能部门按照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努力开拓、文化产业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文化产业机构866个,从业人员68633人,资产总额超过26亿元,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当前,我市的文化 产业应抓住机遇,借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30年的成功经验以及国外文化产业的崛起发展之路,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进而对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起到其独特的积极作用。金融危机之时,经济会出现低增长与高失业,社会消费心理随之发生变化,而积极的文化娱乐则可以给经济震荡中的人们一种精神安顿、慰藉与希望。考察外省、外市在经济危机时期的战略调整,不难看出文化产业在经济萧条时期的独特作用,会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 我市文化产业如何应对本次金融危机?这是大家都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应该紧密跟踪、深入分析、不断调整应对步伐。本人与不少文化产业经营者讨论,根据以往经验,并结合现阶段文化产业特征,特提出以下思路:一是做好项目内容,稳定与扩大市场;二是降低营运成本;由于广告缩减影响媒体收入,企业应该在降低自身营运成本上下功夫,节约开支,降低成本,必要情况下调整人员及机构,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三是开拓新收益渠道。开发新的文化产品、努力提高自主创新水平;文化产业可以拓展到不同领域,开发相关文化创意产品及服务,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四是进行其他关联产业的开拓,抓住相关产业“抄底”进入机会;从宏观来说,拉动内需也是必然之势,在政府宏观政策指导下,在扩大内需同时,市场需求就会跟着放大,文化产业也应该进行相应的产业战略布局;五是文化产业有必要做好更长远的准备,以应对这场金融风暴。各企业应该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性质、资源结构、战略需要,有针对性、有选择性地采取一些应对措施,回避风险,寻找战机,实现自身的良性发展;六是国际金融秩序的变动与文化产业的调整或许会给我市文化产业、企业的海内外直接投资带来机会。通过理性地判断,积极入股,融入国际文化产业机构,如音乐、舞蹈、书画等,推动企业的战略提升。 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扶持与引导。文化产品生产的初始成本较高,但它的产品复制和传播成本很低,其销售与传播的规模越大,效益就会越高。与物质产品的收益规律不同,文化产品呈现边际收益递增规律。文化产业主要依赖非物质形态的文化与智力资源,在不消耗或很少消耗物质资源或能源的条件下,实现大规模的经济产出,拉动经济增长,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独特贡献。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要政府的扶持才能够充分实现,通过及时而恰当的文化产业政策来推动这一战略性产业的快速发展,已是许多发达地区的共同经验。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积极介入与引导,这与文化产业所具有的特殊意识形态属性有关,尤其是在金融危机时期,人们的信心与凝聚力是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经济恢复发展的关键因素。 文化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拉动内需,刺激经济。文化产品与服务具有公共消费品的特征,文化产业的市场水平与区域内群体的日常生活方式有着直接、密切的关系。文化产业不仅在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在优化产业结构、创新就业机会、带动现代服务业、拉动对外文化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也日益凸显。文化产业是一个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发展潜力大的新型产业,正好符合当前我市调整产业结构、拉动社会消费、改变出口门类的要求,完全可以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支柱产业。
经济法论文: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浅议 论文摘要 循环经济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种经济增长的模式。我国有关的循环经济立法存在许多疏漏,应予以完善。应确立循环经济法预防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分担责任原则和“3R”原则;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发挥政府公众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 循环经济 法制建设 经济增长模式 循环经济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种经济增长的模式。循环经济发展法制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要保障。如果说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制约,那么循环经济的发展就犹如水中月、镜中花。强化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涉及每一个公民的衣食住行,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必要途径,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步伐加快,依法治国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追求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日益突出,这给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拟从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法制建设的现状入手,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循环经济的涵义 1970年,A.克尼斯等人基于生态系统的危机,即物质代谢结构的崩溃而撰文提出了“物质循环分析论”,认为人类的经济活动应当包括资源、能源的投入生产加工分配流通最终消费排放废弃物的全过程,这是首次在经济学理论中提出经济循环与物质循环相适应的思想。 以物质循环分析论为基础,物质循环全过程管理理念逐渐形成,即对物质从生产直至废弃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管理的过程,除了回收、再生循环和再商品化外,还必须促进和管理全社会的物质循环,体现了循环经济的内涵和外延。 二、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现状及问题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开始建设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出台十余部环境保护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节约资源法》、《水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土保持法》等。在《清洁生产促进法》中首次提到“循环经济”,这在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历程中是一次尝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了国家对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的内容,该法中的这项规定充分体现了实施减量化的基本理念,为固体废物的处理提出了法律依据。而《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循环经济发展创造了基本的法律构架,但是我国并没有相关的行政法规对循环经济做出规定,只以有《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退耕还林》细则中有所规定。 下面从我国法律体系方面具体分析存在的问题: 第一,我国法律规定不够完善,有许多领域法律没有涉及,而在一些领域又存在规定上的重叠,给执法者带来许多麻烦,同时也不利于普及法律知识,例如我国环境保护法并没有对循环经济做出明确的规定,一些污染物存在跨行业的特性,对于这些特殊的物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 第二,立法过度集中在工业领域而忽视农业方面的立法,第三产业更是少之又少,同时工业立法因缺少相应配套措施也变得举步维艰,可反映出在产业结构的调整并没有在立法上给一、三产业相应的重视。 第三,环境立法存在的效力较低的固有问题,常常流于表面形式,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提倡和口号比较多,没有规定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实现的可能性较小。 第四,建设主体规定的并不明确,法律只规定政府部门的公开信息义务,对于企业及其他主体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具体执行不畅。 第五,对生产责任延伸方面没有相关的监管保障,在发展循环经济的下,建立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责任主体上规定了生产者不仅对本企业的产品负责,企业有对产品进行回收和清除的责任,看似完备的制度设计其实缺乏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和政府的执行监督文件。 三、我国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对策 (一)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确立循环经济法律原则,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使国家、企业时刻保持正确的方向,明确保护环境的义务和责任,更加注重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同时强调清洁生产和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废物合理排放的重要性。 1.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是针对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造成环境破坏提出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短缺已成为我国乃至世界各国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亟待寻求合适途径解决。环境污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严重威胁人类生命健康及各种生物的生存环境的安全,不利于实现人类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从源头上分析、解决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是落实预防原则的根本,特别要注意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针对汽车尾气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气也要格外关注,通过制定限制排放量等具体的措施,运用相关的奖惩机制,鼓励公民和企业为保护环境做出一份贡献,同时更是造福人类和实现人类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2.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实现政府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广泛凝聚群众智慧,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低碳循环经济领域只依靠政府力量力量是单薄的,效果是不显着的,通过政府制定政策办法指示,并在企业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提高公民对参与低碳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欧洲国家经历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业革命,工业生产的滞后性,使欧洲各国在上世界中期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问题。欧盟各国在经济政治地理文化等方面存在各种相似,在解决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各国协同合作,特别注意发挥群众的积极性,要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通过公益广告、志愿者讲解等 宣传模式形成良好的氛围。 3.“3R”原则 3R原则即再利用、再循环、减量化的简称,是面对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资源总量急剧减少,人口增长与资源消耗矛盾突出的现状应坚决贯彻的原则。我国人均资源严重不足,同时资源的利用率相对低下,能耗太高,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由此产生的环境与资源问题成为循环经济发展的瓶颈。再利用即面对资源利用率低、资源浪费、为解决资源短缺与资源不能满足人类经济发展和人类生存的问题而提出的。要实现再利用,首先要政府加大科技投入,研发开采资源和利用资源的先进设备,同时要求不断提高各类社会主体节约资源的意识,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道路。再循环,是与资源的再利用一脉相承的原则,通过对剩余资源和废物的再利用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既能克服废物排放的难题,又可以增加经济总量,是一种一举两得的措施。减量化,是指通过减少排放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措施,通过企业清洁生产,特别注意生产流程的低碳化和无污染,减少废气废水废物的排放。 4.分担责任原则 循环经济责任原则是指作为社会主体的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对环境应尽的义务以及破坏环境承担的社会责任。严格区分不同主体的责任,使环境保护落到实处,如政府主要发挥引导和监督作用;企业要更加注重清洁生产和减少排放;公民培养从小处着手,从点滴做起的意识,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排放,坚持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模式。通过各方努力,使环境保护保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条不紊地推进。循环经济责任原则就是更加明确了各个主体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以及管理过程中的责任,使国家、政府、企业和公民共同配合,形成密切联系的整体。通过确立政府、企业和公民在资源综合利用、废料回收再利用、清洁生产、生态保护、绿色消费等方面的权利、义务,最大限度地实现环境资源分配方面的公平与正义,实现经济社会的永续发展。 (二)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对策 我国循环经济起步较晚,发展比较缓慢,本身缺乏经验可循,并且面临技术、人员、管理、资金等诸多难题。因此,在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有较大空间可待提高。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随着经济发展,法律往往显示出其滞后性和保守性,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政策,将保护环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实处,使百姓和社会享受到循环经济的好处,比如在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入保护环境的具体规定,作为约束竞争主体的一项准则,同时,其它法律中也要更加明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垃圾处理和废物利用等具体环节缺乏具体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难免存在各种问题,因此要从法律的角度给予充分的重视。 其次,政府要加强监管。加强与我国民间组织以及国际组织的合作,建立专门机构监管各类主体义务履行情况,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要求拒绝承担义务或者未按要求安排生产生活的人员承担责任,对有效控制排放的主体给予物质奖励或者精神奖励,同时发挥国家宣传部门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转变发展模式必须依靠坚实的社会基础,必须牢固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增强转方式调结构的紧迫感,增强群众绿色生活的意识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再次,进一步建立废物控制管理制度。在日本,由于消费者数量庞大、分散,不利于统一管理,而生产者则不然,生产的产品废物的责任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完全具有可操作性。我国应借鉴日本的经验,充分考虑不同主体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策略。现阶段我国各大生产行业还存在于生产链中技术落后的情况,因而产生的废物量超出法律规范要求的比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对企业生产、已有约束性条款,但由于引进减排技术、再生利用废物的代价远高于废物产生的成本。因此,大多中小型生产企业多选用落后的经营模式,依然延用高耗能、高排放的粗放型生产方式,违背了国家发展节能型经济的宗旨,极大阻碍了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经济进程。所以,在循环经济法制建设中需要进一步建立废物控制管理制度,加强对废物产生量的控制。可以建立抑制废物产生制度,以预防为原则建立循环经济基本的法律制度,健全我国废物产生标准,建立从事废物处理工作的行业和产品的规范标准。鼓励更多科技人才投身到环保新兴技术的研发中。 经济法论文:经济法视角下的收入分配改革探析 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但居民收入差距却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收入分配领域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进行收入分配改革、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经关系到了社会结构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对于收入分配改革,我们应以制度推进为手段,以有效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基础,以垄断行业改革特别是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改革、财政税收改革为突破口,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 收入分配改革 垄断性国有企业 财政税收 经济法作为一个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法部门,其核心是社会本位,这来源于经济法对实质正义、社会效率、经济自由和经济民主的追求。因此,基于经济法的目的、价值观念、理念和特性,它理应在收入分配改革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初次分配排除垄断和再次分配促进公平方面,发挥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业政策法和财税法的系统作用,本文也着意从这一方面来展开。 一、问题的提出 马克思曾对分配和生产的关系做过这样的经典论述,“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豍.从这一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收入分配公正、合理的实现首先需要所有制问题的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着的诸多问题会随着生产力的极大发展而消失。但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的现实状况不同,居民收入差距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收入分配领域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据北师大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李实课题组测算认为,201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50的水平。而按照国际上普遍认同的基尼系数等级线,0.40是警戒线,0.50是危机线,0.60是动乱线,这说明我国已经濒临危机线甚至实际上已经超过了危机线竖.由此可见,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迫在眉睫,进行收入分配改革、解决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经关系到了社会结构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 所谓“顶层设计”,原本是来自网络工程学的一种说法,英文原文是top—downdesign,它是说在进行一个大系统的建设前,要从顶层开始,由上到下的进行设计豏.因此根据此理论,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就是以怎样的理念和原则来指引和设计合理、有效地收入分配改革实践。 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是否合理关系到收入分配改革的成败。基于经济法的视角,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我们认为对待收入分配改革,应该形成这样的共识:以制度推进为手段,以有效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基础,以垄断行业改革特别是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改革、财政税收改革为突破口,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三、如何有效落实我们的分配制度 落实好收入分配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劳动报酬;二是财产性收入。因此如何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和财产性收入成为了问题的关键。 (一)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在当前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格局之下,劳动报酬即工资仍是人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和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来实现的。(1)近几年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直得不到完善和有效运作,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这是无法靠政府一方面的力量来解决的,还要靠工会等社会自治团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鉴于经济法主体角色的特定性以及劳动者力量的薄弱,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及其他NGO等自治组织成为协调政府与企业、个人利益,建立完善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有效途径。当然在培育工会等自治组织时,应避免“官办、官管、官运作”的现象,提高其自治性和自愿性,使其能够真正代表劳动者阶级的利益和诉求。(2)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是建立和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基础所在,对于保障底层行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底限性公平的体现。在这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推动作用,形成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的制度。 (二)下大气力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出了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决策。但目前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还是很不乐观的,仅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小部分,迫切需要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因此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1)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是大力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尤其是在拆迁、征地和征用公民财产的过程中,要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和财富增加值权利不受侵害;(2)进一步明晰产权,使之能够在抵押、转让、出租等交易流动中广泛运用,这主要涉及的是居民的不动产方面;(3)在动产方面,我们可以看出,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主要考验的是居民的理财能力。因此要靠金融机构的努力,拓宽居民金融理财渠道,让百姓拥有越来越多的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同时加强对交易行为的规范,确保居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四、垄断性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 在收入分配领域,垄断性国企高收入群体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成为体制内与体制外乃至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典型缩影豑.据国家统计局5月3日的数据显示,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20759元,前者是后者的1.8倍,足见两者差距较大。因此,收入分配 领域的国企改革对收入分配改革具有战略性的全局意义。但是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并不能笼统的一刀切,我们主要应是针对垄断性国有企业和国企管理人员的收入分配进行改革,这是改革的关键所在。而且单纯采取对垄断性国有企业和国企管理人员的减收政策是行不通的,笔者认为应坚持扩大体制内竞争和“结构性减薪”并举的总体策略。具体如下: (1)通过扩大体制内竞争来改革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法和反垄断法的作用。首先通过产业政策立法,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到体制内的竞争中来,尤其是在我们的电力、电信、石油等垄断性行业。让民营企业参与到体制内的竞争,这样不仅有利于私营企业利润的增长从而使其职工工资增长,更有利于市场竞争化程度的提高,使国有企业面对充分的竞争而焕发活力,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其次,加强反垄断法和公司法的有效实施,使垄断性国有企业向着政企分开的现代化公司经营管理模式发展,尽最大限度减少某些垄断性国有企业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并存的现状,以优化市场竞争秩序,提高竞争水平。(2)主张对国企职工采取“结构性减薪”的做法,即基于特定目的对特定职业和特定岗位的人群实行减薪。首先在国有企业职工群体中,收入较高的是国企管理人员,原因有二,一是这些人员多由行政指派,没有在其任命上发挥市场的作用,二是这些高管的工资与企业绩效关联不大,且信息披露不全面。对其采取的措施主要是严格规范国企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原则上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坚持市场才是企业家最好的定价者豓,并把管理因素对于企业的贡献作为其薪酬的重要衡量因素。其次,对于国企职工并非一味的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对于国企非正式职工,退休、下岗职工而言,要提高他们的工资福利水平。 五、财政税收改革 如果说初次分配领域的改革是基础,那么在再分配领域的改革则是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的关键所在。初次分配领域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而对于再分配领域来说,则是经济法特别是财税法发挥其作用的最好舞台。财税法范围较广,以下着力从预算法和税法两个方面谈一下我们再分配领域的改革。 (一)预算法与再分配预算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和取得、使用和分配以及监督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本质是对政府收支活动的控制。近年来政府的财政收入连年增长,有的地方增长率甚至已经超过了15%,大大超过了同期的GDP增速和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速。如何花好这些钱,如何让政府把钱花的更合理,则需要预算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使我们的国家预算更好地服务于收入分配改革,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两点:(1)促使合理财政支出结构的形成。加大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以及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扶持力度,将财政支出更多地用于保民生、促增长上,使社会发展惠及人民大众。(2)减少行政权对预算权的干预。按照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各级人大行使预算审批权,其他机关不得干预。但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对人大预算审批权的干预尤为严重,尤其是在各级地方。因此必须切断行政权对人大预算审批权的干预,使政府在制度框架的束缚下合理分配财政支出。 (二)税法与再分配根据社会契约论,税是公民从国家获得的利益的对价,黑格尔也曾说过税是个人对国家作出的牺牲。从其本质来看,税收是政府对国民收入进行的二次分配,理应对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发挥应有的作用。税法与再分配应着力处理好两点:(1)加快结构性减税的步伐,即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减轻一部分群体和税种的税负水平。尤其是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要合理制定个税起征点,实行综合所得制,即对收入总额实行累进制,多收多交,少收少交。(2)收入不公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财产的不公,因此要开征财产税,即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类税,包括房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许多学者也做过很多可行性研究,立法应尽快做出回应,出台相关法律,我们认为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有助于解决社会成员发展不公的问题。 六、结语 收入分配的改革需要法制的规范,随着依法治国和法治社会建设的逐步推进,经济法必将在收入分配改革领域发挥其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收入分配改革保驾护航。 经济法论文:经济法角度下国家职能的运营 一、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治原则 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必须通过法律授权政府或社会组织行使。如同传统的国家统制职能必须由不同的职能机关诸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监督机关分别行使、实现一样,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作为因应市场经济而产生的国家职能,由法律授权政府或社会组织行使,如中国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作为部级事业单位,对金融资本市场进行独立监督、调控。不过,政府是法律授权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最重要的载体,政府依法行使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是国家通过法律授予其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具体表现,而且不再是行政式的管理,更多表现为一种监管、一种积极的引导。国家以法律授权的方式选择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是因为政府具有比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更明显的优势:一方面政府机关设置健全,从中央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各种职能部门、机构能够有效地执行复杂的任务;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履盖面广、多层级的网络框架,对国民经济运行形成及时、有效的管理。同时,国家法律的执行素由行政机关来承担,对现实问题及时作出反应并不符合立法和司法的性质,因此,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以法律授权形式授权政府实现是一种必然选择。 政府经济调节职能来源于法律授权,这意味着政府实现经济调节职能必须遵循法治原则,根据法律授权对市场经济运行生成的各种问题作出准确的回应并且提出解决方案,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其经济调节的职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政府的定位和角色的转换,这是因为全能型政府职能模式使得政府习惯于以权力干预市场运行,习惯于用行政手段解决市场问题,由此可能导致政府在实现经济调节职能过程中不按市场规律办事,存在严重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而且政府内设机构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效率不高等问题也严重制约市场机制效能的发挥,妨碍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实现国家对市场的经济调节职能只能是法律的执行者,这种定位决定了政府必须完成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的角色转换。 法治原则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准则。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治理中的法治既区别于人治,也区别于法制。英国法学家洛克认为法治就是政府应该以正式公布既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法治的核心思想是要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因此,法治的核心是严格依法办事,法治的关键在于制约权力。同样,法治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机制,法的规定是社会管理的根据和手段,法的实现是社会管理的目标和要求。人治的本质是“贤人政治”,即依靠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治国方略、方式,具有随意专横的性质,政以言兴,也以言废,人治以权力为核心,轻视法律。法制虽然与法治有着密切的联系,泛指国家法律的体系、体制与架构的整体,法制既可能是约束权力的法治之下的法制,也可能是为权力控制的人治之下的法制,但法治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权威,任何人均必须遵守法律、服从法律;而且法治约束权力,尤其是对公共权力或者国家权力的约束,一切权力都必须服从法律,在法律之内活动。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是因应市场经济而生的新型国家职能,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既反对权力干预市场运行,又需要权力纠正市场机制的外部性缺陷,需要政府运用权力纠正市场失灵。市场机制对权力的两面性决定了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时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市场问题。 法治原则要求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必须有所作为。市场机制作为市场经济的内在调节机制,是价格、竞争、供求等市场因素在市场交换过程中相互制约与相互影响、自行调节经济运行的有机统一的系统,由价格机制、供求机制以及竞争机制构成,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唯利性和滞后性特点,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完全竞争、不完全信息以及外部性、公共物品不充分等市场障碍或市场缺陷,市场失灵成为市场机制不可克服的矛盾。 市场机制的内生性缺陷会直接导致资源配置失调、供求失衡、分配不均以及市场垄断等问题,进而扭曲国民经济整体运行。因此,微观领域的无序竞争和宏观领域的结构性失衡需要国家调节机制,即运用公权力,由“政府约束和指导”市场,调节宏观经济活动和规制、监管微观市场主体行为,限制“经济力量的自由运用”。 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律限制 政府调节或干预市场必须依法办事,这是法治经济的应有之义。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最根本的任务是制度供给,通过制定社会经济公共政策和市场运行法律规则,确立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达成公开、公正、平等、有序、自由的竞争秩序。政府调节市场的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来源于法律授权,其行使也必然受到法律的限制。 (一)政府经济调节的理念限制 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共同构成市场经济整体,微观经济涉及市场参加者及其经济行为,宏观经济则以国民经济运行为对象,表现为经济总量关系,主要是国民经济总供给、总需求以及总价格、总就业量等重要指标。宏观经济由不同的微观经济组成,微观经济运行受宏观经济指导。无论是宏观经济领域还是微观经济领域,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调节都会因市场固有的缺陷导致运行偏差,解决和处理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问题、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则是政府经济调节职能的根本任务。从理论上看,政府依法调节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分别采用“规制”和“调控”的不同思路和理念。 规制即规范、制约,是规定、制度的动态表现。简言之,规制就是以法律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以制度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这是一个具体化、范畴化、目的化的动作概念。微观规制就是政府依法对参与市场运行的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干预。对于微观市场而言,只有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加以约束和规范,才能克服不同市场主体在利益最大化驱使下多元利益与市场秩序的冲突,才能建立一个统一行为规则、统一评判标准的平等、公平、公正、开放、自由的市场。因此,政府对微观市场采用“规制”的干预理念是对微观市场结构、特征理性分析的结果,其目的在于弥补和治理市场机制缺陷,规范和矫正市场活动、净化市场环境、确保市场竞争机制的良性运行。微观规制通过对市场主体准入、退出、行为和市场秩序维持的规范,实现政府与市场运行的最直接的接触。 调控即调节、控制,是一种综合化、系统化和间接化的行为方式。宏观调控是政府为促进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对宏观经济运行所为的经济总量调节和控制。政府对宏观经济领域采用调控的理念,充分体现了对宏观经济利益主体多元而复杂、对象广泛全面而又不确定、内容抽象而又不断变动等特征的理解和把握,体现了国家作为保障社会政治经济安全的公共利益代表者的高度责任心,也体现了政府在驾驭市场全局性问题上的独特优势和能力。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依据法律和政策,运用计划 、财政、货币和产业等调节工具,平衡经济波动和促进社会经济平衡发展。 政府对市场调节采取不同的“规制”和“调控”理念,在根本上是由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所存在的质的差异性决定的。政府为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在微观经济领域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禁止或强制要求市场主体行为,因此,规制是国家强权力在微观经济领域的运用,对清除市场机制的“毒瘤”、“赘肉”具有“速效”、“强硬”的功能,留给市场主体选择的余地较小;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却只能以间接的倡导、鼓励和利益诱导等方式,引导和促进各种利益主体的市场主体行为,达成实现整体经济战略、控制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的目的,调控的特质决定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柔性属性。 (二)政府经济调节的权力限制 政府干预市场的正当性在于市场需要,但政府干预同样面临失灵的危险。古典政治学家从政府的本质出发普遍认为政府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人们通过一定的契约关系建立公共组织管理社会,并认为政府以保护私有财产为目的,因此,政府是社会性的,没有自己的利益。但现代经济学家从“经济人”概念出发,把政府当作追求经济利益的个体看待,认为最大化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也是政府的基本属性。不仅构成政府的官员有自己的私利,而且政府也有自身的利益,政府自利性弱化了政府的自我控制能力,政府在自利性驱使下的非理性行为最终导致产生政府失灵的危险。这是因为政府权力不仅仅是一种能量,而且也是一种动量,富有扩张性、侵略性和进犯性。 政府依法获得调节市场的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由此政府也承担了法律设定的积极作为和有效作为的义务。与权力是一种强势的政治资源截然相反,义务是一种负荷、一种负担,义务的先天特质具有劳务性、公务性和服务性,是一种不受欢迎的压力。权力与义务的各自特质决定了政府的选择偏好。从自利的动机出发,政府及其公职人员面对权力与义务的选择,最优的理性行为是努力实现自身公共权力的最大化,同时尽力将其依法承担的公共义务最小化,即尽可能逃避或推卸公共义务。政府及其官员对公共权力与义务的不同偏好决定了政府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时,必然存在缺位、越位或错位的现象①,“法律、习惯、传统、道德教育这些设计出来和演化形成以限制或控制这些短期私利的做法”。 为克服政府失灵,防止政府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过程中肆意干预市场或者怠于履行其市场规制、宏观调控职责,必须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权与微观规制权的法律限制。从经济法实践看,授权本身即构成政府权力的法律限制,因为在法治时代政府活动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基础,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政府均不得作为。经济法在授权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行使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的同时,也明确设定政府的法律义务,明确政府权力行使的条件、程序和方式、方法。以《价格法》为例,政府对市场价格的规制大多属于常规性规制,但《价格法》第30条至第32条对政府非常规的市场价格干预设置了相应的条件,即当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显着上涨或者有可能显着上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的措施;在据以实行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反垄断法》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职责、认定标准、调查程序、调查措施、法律责任进行了严格的法律限制。 (三)政府经济调节的手段限制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政府干预市场的手段主要有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把最具权威性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放在同一层次,这种观念对法治社会、法治理念的构建具有相当的消极影响。行政手段是政府行政权的产物,具有“人治”属性。行政手段是政府采取的具有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调节和管理经济活动的手段,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垂直性的法律特征。政府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的实质是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国家经济统制,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行为①,“在人治类型秩序中,由于倚重个别精英的聪明才智或超凡能力,致使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处于不确定状况,很大程度取决于个别领袖的判断与偏好”。由于行政手段来源于行政决策的指令,依赖于行政机关的实施,而行政决策受多种因素影响容易出现失误和偏差,导致政府行政干预手段的滥用和干预市场的负效应。20世纪资本主义社会经历了从消极行政到积极行政的演变,行政权力的扩张一方面符合社会现实的需要,使得市场获得政府公共权威的协调和保护,但另一方面行政权力不合理增长和被滥用又使得个体利益遭受侵害的可能性增大。因此,政府行政干预与市场主体自由权利呈现冲突状态,单纯运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是一种无节制、危险的干预活动,必须把这种手段上升为法律手段,以法的规定性使政府干预合法化、程序化、责任化,才能杜绝行政手段的随意性和无制约性。 经济手段的抽象性必须转换为法律制度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尤其是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往往运用经济手段,即从经济体系中找出某些关键的经济变量作为杠杆,通过制定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运行加以影响,只有那些具有杠杆性质能对国民经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变量才能构成宏观经济调控的经济手段,如财政、货币或者产业的经济变量调整手段不仅操作性强,而且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它要求国家运用经济杠杆干预市场必须谨慎,慎重使用经济手段。为防止政府在推行经济手段干预市场出现决策冲动和混沌,有效发挥经济手段在调控经济中的作用,也必须使经济政策的内容、手段法律化,使经济手段上升为法律手段,以法律手段贯彻、落实经济政策的思路和理念。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规则,法律手段中的法律责任的归宿是任何行政手段或经济手段所无法仿效的,法律责任对主体行为的制约和威慑也是其他手段所无法实现的。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关系国计民生,影响社会全局,必须通过责任的追究才能达到慎行的目的。人的责任心与法律责任成正比,法律责任越重,人的责任心越强,法律责任越轻,人的责任心越弱,没有法律责任就没有人的责任心。为了杜绝政府干预经济中草率、主观、不负责任的现象,也为了昭示市场规则的严肃性,必须追求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的法律化。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无论是市场规制还是宏观调控,都不是国家的任意行为,而是依法治理市场的法律行为,通过法律手段实施,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法律化是西方市场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而转轨型国家职能的实现方式也正在发生着质的变化,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由单一的行政干预转向行政、经济和法律并用,且逐步迈向以法律调控为中心的轨道。 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命题出发,国家调节经济的途径应该是法律手段,政府必须依法采取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措施,严格遵循法律设定的程序调节市场运行,克服或消除市场运行过程中遇到的特定障碍,不应当存在法律手段以外的其他手段,这些手段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撑和约束,即容易造成权力对市场的侵凌或任意干预,显然有违于法治经济的精神。因此,政府干预市场的手段无论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还是法律手段,最终必须采用法律形式。 当前政府调节市场的手段除应将经济手段纳入法律范畴外,还应尽可能降低行政手段使用的频度和 幅度,以提高市场治理法治化水平。同时,政府干预市场的经济政策也必须付诸立法,形成确立经济政策目标和手段、措施的具体法律制度,确定负责实现政策目标的政府机构以及通过这些机构实施法律的责任,以达成政府贯彻实施经济政策时对市场的干预适度、合法和接受法律约束的目标。 三、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律实践 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受市场体制影响呈现不同的运行模式。从历史角度看,经济调节职能孕育于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也因应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以法律手段规范市场运行是其最直接、最原始的功能,而依法运用货币、财政以及产业政策调控市场经济运行结构则是基于市场经济发展衍生的经济调节职能的重要内容。 美国政府经济调节的职能始于对垄断的排除。1890年《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即谢尔曼法①就是美国立法机关基于企业组织扩张带来的社会经济挑战和民间运动强烈的利益需求所作的回应,它确认“任何契约、以托拉斯形式或其他形式的联合、共谋、用以限制州与州之间间或与外国之间的贸易或商业,是非法的。任何人签订上述契约或从事上述联合或共谋,是严重犯罪”。1914年的《布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授权联邦政府贸易委员会根据谢尔曼法及其配套法律,禁止或限制垄断市场、操纵价格等排斥、妨碍竞争行为,达成市场健康运行的立法目标,实现国家“对私法的传统领域进行干预和渗透”的经济调节职能。罗斯福新政则针对经济危机引发的市场萧条、产业结构失衡、贫富悬殊加剧等社会经济问题,于1935年至1939年间颁布了大量旨在调整经济总量平衡、保持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法律,其中《格拉斯?斯蒂格尔银行法》、《农业调节法》、《全国工业复兴法》等法律授权联邦政府运用财政、货币、产业政策强化市场干预。 2008年经济危机爆发以来,美国国会先后通过《抵押贷款债务减免的税收豁免法》、《一揽子经济刺激法》、《住房和经济恢复法》、《金融救援法》、《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抵押贷款改革法案》以及《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等,强化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授权联邦政府实行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介入、干预市场活动,恢复和刺激美国社会经济活力。德国对经济活动统制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经济立法,以“国家干涉主义”为思想基础,德国政府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扶持其卡特尔组织,只要不滥用其地位,就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得以自由发展,即使是190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未对卡特尔组织予以规制。1914年8月,德国议会通过《授权法》,参议院有权在战时“防止经济损害所必需的措施”。1919年颁布《钾经济法》、《煤炭经济法》和《卡特尔规章法》,这些法律强化了煤炭、钾等重要资源型企业的社会化力度,政府对大企业的经济活动和主要物资供应实行直接的干预和限制。1923年《防止滥用经济权力法令》的颁布,标志着德国政府对卡特尔组织滥用经济权力的态度从扶持向削弱的转变。二战后,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以反对市场垄断、促进公平竞争、稳定经济发展、均衡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德意志联邦基本法》②为基础,确认国家有义务对经济过程带来的不利于社会的结果进行干预,由此建立了现代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律制度,包括《反对限制竞争法》、《德意志联邦银行法》、《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损害赔偿责任法》、《缺陷产品责任法》等。这些法律要求德国政府在社会市场经济的框架下从微观领域和宏观领域依法调节市场,克服市场固有的缺陷。 日本政府的经济调节职能在二战前仿效德国,具有强烈的经济统制色彩。针对经济危机对日本经济的冲击,日本政府从资金、价格、金融等方面制定了门类繁多的宏观调控法,如制定《制造事业法》以保护重工业、化工业发展;制定《出口补偿法》等各种扶助和鼓励出口的法律,扶持和振兴日本工业,尤且是日本中小企业。为了应对经济危机,日本颁行了大量的促进卡特尔发展的法律,如《出口组合法》、《重要产业统制法》、《重要出口产业组合法》等,同时颁行《银行法》,通过提高银行最低资本金数额,挤压小银行,引导和促进金融资本的集中和规模化。应当指出的是日本这一时期的经济调节立法虽然强化了“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全面干预”,与真正意义上的体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立法尚有相当的差距。日本战后经济民主化进程催生了国家适度干预市场而不是统制经济的法律。从市场竞争机制的培育出发,日本于1947年颁布《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即《禁止垄断法》,强行解散各种特殊公司、垄断集团,同时,推行产业合理化经济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合理化发展,这些法律包括《企业合理化促进法》、《煤炭矿业合理化临时措施法》、《中小企业基本法》、《农业基本法》等。①这些法律在实践中依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经过反复修改而不断地被赋予不同的历史使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实施效果。 上述市场发达国家的法律实践表明:不同国家的经济调节机制决定于其不同的市场机制,美国注重个人自由和个体权利,政府原则上并不直接介入经济活动,对市场的干预和调节局限于市场失灵,目标是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德日作为后发的资本主义国家,选择了国家权力的强行介入,侧重于积极地整合经济资源、规划和管制国家的经济发展路径和秩序。但是,这些国家对经济调节职能的实现却具有共同的特质,即“市场失灵—国家干预—法律”,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政府既不能逾越法律授权的范畴、途径和方式,也不能怠弃法律确认的职责和义务,市场机制的需求是国家干预的前提,市场缺陷的克服是国家调节的目标。我国确立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法律实践经历了一个由具体到抽象、由微观规制到宏观调控的辩证统一的发展过程。 与市场发达的美、德、日诸国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契入点建立国家经济调节机制不同,我国的市场调节机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蜕变过程中边除旧边立新的基础上培育、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法律机制,因此,构建多元而独立的市场主体是我国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首要任务,“先规则后市场”则成为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法律机制确立的独特路径。为满足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条件,市场主体立法必须赋予多种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摈弃计划经济条件下主体的所有制身份色彩,减少和消除国家和政府作为市场主体的强权与市场管理者身份的冲突,同时,用法律形式固化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门槛要求,这表现在立法上一方面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为基础,逐步健全集体所有企业、私营企业法律制度,赋予各种不同性质的企业以独立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颁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为外国资本进入中国市场提供相应的法律环境和依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建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制定和实施宣告了以企业所有制性质立法的实践不复存在,各种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法律环境为市场机制确立法律基础。 法对政府实现经济调节 职能的限制是在授予政府市场监管权和社会主义市场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前提下所采取的限权措施。与发达市场国家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没有经历一个自由竞争的发展过程,对于一个后发市场,我国也没有选择市场国家先市场后规范的发展路径,而是选择了一个边发展边规范、先规则后市场的发展方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战略的法律支持,国家颁行了一系列旨在确立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保障市场机制健康运行所必需的法律、法规,以《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审计法》授权政府依法成立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管理局、物价局等各种部门机构,负责监管微观市场运行中的产品质量、竞争秩序、市场价格,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秩序;以《反垄断法》授权政府设立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经营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以及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实施监管;以《土地法》、《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市规划法》授权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对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供给、开发、经营进行监督管理。针对金融业技术性和金融市场高风险的特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以及《证券法》、《保险法》授权中国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在中央银行统一指导下分别实施对金融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的监管,这些机构在性质上属事业单位的非政府组织,这意味着政府经济调节职能在金融领域的剔除,政府“万能”的角色定位被扭转,政府规制市场行为的方式、手段、范围、程序均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宏观调控法律机制涵盖财政调节法、产业调节法以及区域经济协调法。宏观调控的本质在于稳定经济均衡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宏观调控立法以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分配与平衡为中心,以国家财政、预算、货币政策以及税收政策法律化为基本手段。1994年的《预算法》确立了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中央和地方分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应保持收支平衡的法律原则,授权政府有权编制预算和预算执行,《预算法》授权国家及各级地方人大对政府预算实施监督管理,审查和撤销同级政府编制的预算报告。1995年颁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有权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权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资本市场稳定。 以《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法律、法规为中心的税收法律体系为政府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奠定了物质基础。相对于较为发达的财政调节法,产业调节法与区域经济协调法则显得相当滞后。产业调节法是以财税、金融为手段确立的产业倾斜、产业扶持法律制度,产业调节除《中小企业促进法》、《科技进步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外,基本上还停留于政策层面,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区域协调发展法作为新兴的综合性的法律调节方式,政策色彩更为浓厚。以中共中央、国务院2003年的《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与2006年的《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为基础,国务院制定和实施了以转移支付、税收减免、区域扶持为内容的各种区域协调发展的措施。 宏观调控立法滞后既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法治原则的精神。一方面,宏观调控政策化倾向导致立法进程缓慢、立法层级偏低、法律呈结构性偏差,如计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国民经济增长法、产业合理化促进法等缺失使得宏观调控行为过于随意、过于原则,对市场机制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缺乏必要的法律程序和法律约束,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不统一、不协调和不连续,如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各种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措施,因缺乏明确界定的法律标准,各资源型城市为申报资源枯竭型城市不断“跑部进京”。宏观调控的基本政策法律化、系统化需要国家尽快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需要一个基本法来统一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协调不同的调控手段之间的分工、衔接、交叉、配合和矛盾的处理,需要确立一个系统的具体规则和明确的法律责任标准,以满足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求 经济法论文:分析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论文摘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灵魂和建构经济法体系的依据,体现经济法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最高准则,是连接经济法宗旨与经济法具体规范的桥梁和纽带,对于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有很大作用,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重要的一环。本文主要论述经济法的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和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 基本原则 社会整体利益 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释义 “原则”一词来源于拉丁语PrinciPium,译为“起源、基础、准则,”按汉语的词义是指说话、行事所依据的准则。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所下定义:所谓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本真理或准则,一种构成其他规则的基础或根源的总括性原理或准则”。 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原则是体现发的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它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的神经中枢;周作翔教授认为,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指一定范围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是具有综合性、本源性和稳定性的根本准则;周旺生教授认为,法律原则,就是体现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的原则,是法的原则体系的上位阶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一切经济法规中,体现经济法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最高准则,始终起指导、规范、引导作用的总括性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诸多经济法原则中更具根本性的经济法原则,它最为充分地展现着经济法主要价值并最为集中地承载着经济法的核心理念,它是经济法规则制定和实施的基准,是经济法体系内具有最强普适性的原则,是经济立法的基础,是执行经济法律法规,进行经济管理、处理经济关系的依据,对经济立法、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是连接经济法宗旨与经济法具体规范的桥梁和纽带,所有的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行为都以它为基础展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有很大作用,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重要的一环。 二、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现状和确立标准 (一)我国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观点我国经济法学已有20余年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我国经济法的研究也欣欣向荣,我国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也不断走向深入,但是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却是各成一家,没有定论。而一个学科基本原则的确立对于促进本学科的繁荣发展有重大作用,比如,民法确立了“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原则,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行政法确立了“实体性和程序性方面的”原则,而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却没有统一的基本原则,确实应该加大这方面的理论研究。 我国学术界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王保树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1)经济上的公平与公正原则;(2)违法行为法定原则;(3)经济管理权限和程序法定原则。” 第二,潘静成和刘文华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平衡协调原则;(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第三,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原则为:“注重社会总体利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 第四,李昌麒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2)国家适度干预原则;(3)社会本位原则;(4)经济民主原则;(5)经济公平原则;(6)经济效益原则;(7)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五,张守文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调制法定原则;(2)调制适度原则;(3)调制绩效原则。” 第六,程宝山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社会本位原则;(2)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 (二)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标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体现了经济法的最高价值和基本精神。笔者认为确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如下标准: 1.具有高度抽象性、概括性。经济法基本原则能够统领整个经济法,是经济法基本精神、基本价值的高度抽象,是价值观念和法律规则的汇合点。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总是带有滞后性,因此可以弥补经济法律法规的不足,解决经济法法规法发展滞后的问题。 2.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体现了经济法质的特定。不同社会关系的特质决定了调整该社会关系的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特有的。经济法基本原则必须是经法所特有的,像“违法行为法定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可以认为是所有法律部门都应具备的原则,不应认为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还有一些学者提出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以人为本原则”,着更多是我们处理社会问题的立场、原则,也不应认为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3.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经济法是社会法,它是在社会化条件下,国家基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而对经济进行干预、协调、参与等进行规范和保障的法。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根本准则,以维护、实现、发展好是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该体现出经济法社会本位法的本质特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有高度抽象性、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基本原则,体现出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以上三点是判断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有力标准。 三、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17、18世纪以保障个人自然权利为本位的古典自然法哲学思潮向重视社会利益为特征的社会本位法哲学思潮的转变,社会本位法哲学思潮盛行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该时期——即近代市场经济和现代多元社会。在垄断资本主义社会,市场主体对自身利益的无限制追求和对他人、社会利益的漠视导致产生垄断,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导致市场失败,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对市场进行积极的调节和控制,从而形成了集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于一体的混合经济体制,这种特定的经济结构迫切需要既尊重市场调节,又体现国家干预。 “我们考虑任何一个法律部门,它在确定自己的调整对象的时候,都应当有一个基本出发点,或者说本位思想,正是这种本位思想构成了一个法 律部门区别另一个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经济法正是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社会整体利益所追求的是一个个社会的实体,是建立在个体利益基础之上的社会整体利益。所谓社会整体利益,是一个社会之中全部合法利益的有机统一。不仅仅是简单的个体相加,而是谋求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并通过对不同利益的对比特别倾向于对弱者的保护,以形式上的不平等来达到实质上的平等;通过对当前发展的合理调节与限制,保存和创造未来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条件,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使得个体利益能持续发展,最终实现个体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经济法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强调人的理性,认为在个人理性的指导下,整个人类社会最终会形成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经济法的理念是站在社会本位的高度追求对国家、社会、个人的平衡下调发展,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中国经济法天然以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己任,其从产生之日起,就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为其使命。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是经济法的根本原则,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其他基本法律原则是为社会整体利益原则服务的,同时社会社会整体利益原则也是消除其他各种原则之间冲突的最终落脚点和归宿。保障社会主要经济利益是经济法的最本质体现、最基础内容。 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的确立,是由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决定的,明确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社会公共利益,为经济法具体法律制度的实施起到根本的指导作用。 (二)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是指在处理两者关系时,强调公平与效率同等重要,相互不能取代。笔者认为,“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不同于“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并重”表明同样重视,同等看待,缺一不可,其强调不分主次,彼此之间不能取代:“兼顾”指的是同时照顾(两方面以上),描述的是有所选择地对另一种、另一些事物或情况加以关注,其更多地体现的是主观意识。显而易见,“并重”比“兼顾”更能突出重要性。 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是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指导方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平要以效率为前提和基础,一方面,效率决定公平,效率的水平决定公平的程度,没有效率,充其量只是低水平的公平;另一方面,效率又来源于公平,没有公平就难以有效率,难以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提高,一定要把公平与效率统一并重地看。在当今社会,我们只有把“蛋糕”尽可能地做大,并且把“蛋糕”公平合理的分配,才能构建和谐社会,使人民生活得更加安心、放心和舒心。 市场经济的主要目标是追求经济效率,提高经济效率和经济效益是我国全部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国家加强经济立法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可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经济效率,而且在实现经济效率的同时不会以牺牲一定的公平为代价,是公平与效率相互促进,提高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有助于政府和市场积极的发挥作用。公平更多的要政府主导,效率要市场主导,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也是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一个折射,政府和市场是两种配置资源和协调经济活动的主要机制。只有市场之手和国家之手协调并用时,才能使经济协调发展。对于市场能调节、能调节好的,应交由市场自行调节:在市场失灵的情形和领域下,则要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旨在提高效率,政府重在促进公平,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在很大程度上能使市场和政府的定位更加科学,发挥的作用更加合理。 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有助于我国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故要不遗余力的提高效率;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发展成果人人共享,即必须要确保公平。 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有助于实现经济法的价值。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经济法,其价值要体现为对人类需要的满足,则需要经济法具有特定的功能和作用,这样才能解决相关问题。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能更好的指导经济法律实践。该原则的确立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能够指导经济立法和经济法的实施,具有现实操作性;而且纠正了以往过分强调公平而忽略效率或者过分强调效率而忽视公平的做法,使公平与效率原则更好地指导实践,更好地促进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提高,更好地促进经济平衡协调发展。 经济法论文:就业歧视的经济法解决机制分析 摘 要:体现国家渗透市场理念的经济法基于市场失灵与政府缺陷的二元结构,确立了自己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逻辑基点和路径选择,以市场与政府的互动结构作为自身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通常机制。而就业歧视问题也体现了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其形成机理与经济法的基本机理具有相通之处。因此,运用经济法这一解决机制来解决就业歧视问题无疑是一个理想的选择。 关键词:就业歧视;经济法;政府管制;解决机制 一、就业歧视与经济法解决机制 1.就业歧视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所谓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或劳动关系建立后,对招聘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求职者或雇员基于某些与个人工作能力或工作岗位无关的因素,而不能给予其平等的就业机会或在工资、晋升、培训、岗位安排、解雇或劳动条件与保护、社会保险与福利等方面不能提供平等待遇,从而取消或损害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或雇员的平等待遇权的现象。在就业过程中,就业歧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 ①性别歧视。性别歧视是各种歧视中历史最长、最突出的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都公开注明要求应聘者“须为男性”或“男性优先”。在条件相当甚至更优秀的情况下,女性经常仅仅因为性别问题而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②年龄歧视。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将35岁作为一个界限,“35岁以下”屡见不鲜地出现在大量招聘广告的限制性条件中。年龄在40岁、50岁上下的求职者更是就业困难,形成了中国特有的“40、50”现象。 ③健康歧视。残疾人就业受到各种歧视自不必说,一些病毒携带人群也受到歧视。如“乙肝歧视”问题,已在全国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引起强烈反响。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 ④户口歧视。有的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本地户口。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也推波助澜,公然违背国家政策,干预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本地人,如广州市人事局于2003年底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优先解决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 ⑤其他歧视。如学历歧视,用人单位人才高消费现象十分突出,许多用人单位不顾客观需求片面追求高学历;地域歧视,河南人的形象近年来被大肆破坏,许多用人单位明确规定不招收河南人,还有的用人单位拒招东北人;相貌歧视,有些用人单位在挑选求职者时,优先录用相貌好的而不是能力强的;身高歧视,不少单位都对身高有限制规定,如有的用人单位规定男性不低于一米七,女性不低于一米六等;姓氏歧视,有的用人单位拒绝录用姓“裴”的,理由是“裴”和“赔”同音,不吉利等等。 2.经济法解决机制的概念及其特征 经济法解决机制是指将就业歧视问题交由市场和政府共同解决,市场基于效率至上的原则,通过对劳动力市场主体的用工行为进行成本与收益的分析来引导雇主做出是否采取歧视的行动。但市场调节机制存在固有的缺陷,主要体现在:某些歧视问题市场无法调节;抑或虽然能够调节,但会由于对效率价值的过分追求而牺牲社会公平正义,所有这些都需要政府公权的介入。政府基于正义原则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但政府管制也存在不足,不是管了应该交由市场解决的问题,就是对正义的过分彰显而牺牲了效率价值,这些不足同样需要市场的及时调节。就业歧视的经济法解决机制,就是在“市场调节政府管制”这样的双向运行中对就业歧视现象进行有效的调整并达到预期效果。它具有以下特征: ①市场调节性。市场调节作为市场经济的内生机制,其理论假设前提是相关市场的主体都是理性的,这种理性贯穿于市场主体对自身行为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在自由平等的竞争中基于经济理性做出合理决策。如果自身行为通过市场调节带来的是低成本高收益的结果,那么该主体就会积极从事此行为,这就是理性;相反,如果市场调节带来的是高成本低收益的结果,该主体就会排斥和放弃此行为,这同样也是基于理性的结果。 ②政府管制性。由于市场调节的不完善性,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对于歧视问题的解决能够起到重要的弥补作用。具体而言,这种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能够针对歧视行为给被歧视者带来的无效率问题进行有效的管制和救济,通过对实施歧视行为者赋予法律责任等强制性手段,促使其将外部性内在化以避免歧视,同时也使被歧视者获得相应的补偿。换句话说,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可以起到惩罚歧视者和救济被歧视者的双重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具有国家强制性的保障。第二,对于无法通过市场调节加以改变的歧视心理偏好,可以通过国家公权力的强有力干预得到解决,也就是说,国家公权力的管制对于人们的歧视心理偏好能够起到强制性的改变作用。第三,由于市场调节手段重视效率至上,往往 忽略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而体现国家意志的公权干预较市场调节手段在彰显公平正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③综合运行性。经济法解决机制所要做的就是在社会经济运行的系统中使市场和国家机制各行其是,各尽所长,在相互配合的基础上相得益彰。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是一对矛盾体,两者既对立又统一。经济法在市场和国家这对矛盾体相互博弈的过程中,起到润滑剂的作用,并力图找到两者的最佳契合点,即实现两者的和谐,兼顾市场和政府的共同发展,在两者的动态运行过程中共同作用于就业歧视的治理行动中。 二、经济法解决机制是解决就业歧视的理想路径 就业歧视问题体现了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其形成机理与经济法的基本机理具有相通之处。具体表现如下: 1.就业歧视体现了市场调节失灵 应当肯定的是,市场作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方式和力量具有一定的有效性,正如上文所分析的那样,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从事歧视行为可能会产生高成本和低效益的不利后果,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市场主体(用工主体)会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不得不放弃歧视行为。然而,将市场作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手段也有着其天然的不足,主要体现在: ①市场对被歧视者的无效率是无能为力的。市场主体是否会采取歧视行为完全取决于歧视是否给其带来高收益,当歧视行为产生正效率,主体必将会采取歧视行为,现实生活中的诸多歧视现象便是有力的说明,可见歧视有时对于歧视者来说的确是有效率的,当然也有无效率的时候。但是对于被歧视者来说,那必定是无效率的,因为没有人会乐衷于遭受歧视,并以此为快乐。然而,对于被歧视者的无效率,市场是无能为力的,而且在市场的自发调节下,这种无效率状态将会更加恶化。 ②歧视心理偏好是无法通过市场调节加以改变的。由于我国是一个深受古代传统文化观念影响的国家,一些传统文化观念和意识根深蒂固,如男尊女卑、城乡差异、等级森严等。这些不合理的传统文化观念内含着一种歧视走向,而且随着时间的长期积累会演化成一种歧视文化和心理,这种歧视文化和心理偏好也不是通过简单的成本和收益分析就能够加以改变的,即使是可以改变的,我们在分析某一歧视行为的成本收益所付出的信息成本也是非常巨大的[2],这一点也足以使我们对市场调节手段产生很大的困惑,从而导致人们对市场调节手段的质疑和排斥。 ③市场调节无法对抗不合理的政策导向。我国政府出于特定时期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制定相应的就业政策和制度,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或城市之间人口流动有许多限制措施,而很多地方政府也为了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制定一些限制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土政策,人为地制造城乡差别和就业歧视,这些都非市场所能解决。 ④单纯的市场调节无法兼顾对公平正义价值的追求,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市场经济实践证明,市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出发点在于对效率的考虑,通过成本和收益的分析来引导市场主体基于效率考量做出理性决策,但并不能考虑到对于公平正义这一人类永恒的情感和诉求的尊重。片面追求高效率,有可能会忽略对公平正义这一社会基本价值的兼顾,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和谐,进而影响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发展。 2.就业歧视体现了政府管制缺陷 尽管政府管制作为弥补市场调节本身不完善的必要手段,但公权介入作为市场力量的替代手段并非都能够实现预期的目标和任务,毕竟政府管制也有很多难以克服的缺陷和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政府管制在某些情况下呈现出无效率性。有些歧视是有效率的,如果采取政府管制直接加以禁止反而体现出一种无效率性,这时,我们称之为合理歧视。比如用工主体限制或拒绝雇佣年老的劳动力,我们不能通过政府管制一概予以禁止,因为雇主之所以要限制雇佣年老工人,并不是说他们比年轻工人效率低,而是因为判断和具体评估工人的工作效率孰高孰低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如果要想清楚地做出具体评估,恐怕所需信息成本是非常巨大的,从这一角度出发,我们不能通过政府管制一概予以禁止,否则必将遭受“非效率性”的责难。 ②体现政府管制的法律实施会使被歧视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可以起到惩罚歧视者和救济被歧视者的双重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但有一点我们必须考虑到,规定有对歧视者进行惩罚内容的法律一旦实施,就会迫使理性的雇主将法律规定的不利后果最小化,这一做法的直接后果就是使被歧视者利益受损,比如法律要求男女同工同酬,禁止性别歧视行为,那么雇主就会积极地在那些需要雇用妇女的岗位上采取以资本投入替代劳动投入等应对法律规定的行动,从而就会减少被雇用者的就业机会,最终受损的还是被歧视者;同时,反歧视法对雇主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成本会以提高价格的形式转嫁给消费者[3],最终导致消费者公共福利受损。 ③政府管制在微观层面上可能会降低企业效率。有的国家为了规制就业歧视,政府要求企业必须雇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特殊人群,一般都是弱势人群(如残疾人、妇女、年老失业人员等)。但是这种政策完全不考虑企业的效率和成本负担,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成本增加并降低企业效率,因为这类照顾人群未必能满足企业的需求,而且这一做法也无异于任意地剥夺了本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而获得此工作岗位的其他不受特殊保护的人群的就业机会,有违公平之嫌。 ④政府管制如不加以有效控制就会浪费社会资源。公权力管制需要成本付出,管制成本一般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成本及大量机会成本,其中,立法、执法、司法成本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反就业歧视专门法律法规,并由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机构执行以及国家司法机关就歧视问题进行法律适用、案件审理等活动所需社会资源的投入,其成本是巨大的;机会成本是指采用政府限定的措施会导致本来其他也许更为有效的措施不能采用的损失,如果对政府管制不加以有效限制,其付出的机会成本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当然还有一种情况也应当值得注意,那就是当政府滥用公权时可能会带来社会成本的损失。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就业歧视问题凸显出市场调节失灵与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而作为新兴法律事物的经济法,正是伴随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适度干预而形成的法律。它基于市场失灵与政府缺陷的二元结构,确立了自己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逻辑基点和路径选择,以市场与政府的互动结构作为自身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通常机制。因此,运用经济法这一解决机制来解决歧视问题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方案,经济法解决机制将成为解决歧视问题的理想路径选择。 三、就业歧视的经济法解决机制的具体构想 1. 运用经济法“市场调节政府管制”的双向运行机制,建立就业歧视标准的双重审查机制 将就业歧视问题交由市场与政府共同解决的经济法解决机制,是在“市场调节政府管制”的双向运行中实现对就业歧视现象进行有效调整的新型制度。笔者认为,在确立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时,这种双向性应当得到充分的体现:一方面要注重市场调节的效率标准,另一方面又要兼顾政府管制的公平标准,两者缺一不可。效率标准主要是从市场用工主体在录 用雇工时的内在需要角度出发,即用工主体的用工条件是否基于岗位和工种的需要,当被雇佣者不符合岗位与工种的内在需要时,对于雇主来说是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公平标准主要是从政府管制的出发点入手,国家应通过法律在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来实现其公平正义价值。就业歧视从本质上说是用工主体滥用用工权而损害劳动者的就业权,当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发生冲突时,政府应扮演“利益衡量者”的角色,本着优先、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协调好双方的利益冲突,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经济法解决机制在确立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时,就应当坚持内在需要标准与社会公共利益标准相结合的双向标准,两者缺一不可。 2. 契合经济法的现实主体制度设计,建立反就业歧视的专门社会团体组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与利益的日益分化,各多元化阶层与主体正不断被组合为各利益群体,整合为经济规模、认知能力差异巨大的弱势与强势群体[4]。作为一种利益平衡机制,具有“后现代法”特征的经济法自然要关注被边缘化、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平衡其与强势群体的利益冲突;而作为一种矫正机制,经济法要以法律制度设计上的不平等矫正事实上的不平等,以形式不平等达到实质平等,给予弱势群体以特殊的关怀。因此,在传统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与强调个人利益的市场主体之外,还应当关注介于两者之间,作为过渡带和平衡带的社会团体[5]。相应地,经济法主体制度设计则需要突破传统主体的两分法,将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社会团体确认为一种新型的、第三类经济法主体。 鉴于经济法解决机制“市场与政府”间的双向互动性,笔者建议我国应当专设一个介于市场与政府间的社会中间组织,在市场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向社会市场用工主体宣扬公平就业政策,劝诫雇主摒弃歧视性雇佣措施;另一方面可以代表劳动者争取权益,一旦与用工主体调解不成,可以代表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结合我国的国情,可以单独设立“劳动者公平就业保护协会”,赋予其以下职能:向各机关团体或民众提供有关就业歧视的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就业市场秩序的监督与检查;就有关劳动者公平就业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对于求职者或受雇人提出的就业歧视申诉案件进行协商、调解;运用歧视标准的双重审查机制对就业歧视的认定或消除歧视提出建议;就损害劳动者公平就业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劳动者提起诉讼,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协助各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雇主或社会团体订立公平的就业政策。同时,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对劳动者公平就业保护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3. 强化经济法的司法解决机制功能,建立符合经济法诉讼程序要求的反歧视公益诉讼制度 经济法是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运行之法,它以社会本位为基本价值取向,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宗旨,无论是国家运用宏观调控手段调节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宏观调控法律关系,还是在管理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市场规制法律关系,都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质,一旦这些法律关系遭到破坏,当事人之间产生经济法冲突和经济法纠纷,社会经济秩序和经济公益必将遭受严重破坏。但是传统法律理论认为,维护社会公益乃国家之职责,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理应由国家适用公权力追究其责任,公民私人无权亦无需介入;法院被认为是处理个人利益之间的纠纷,而不是管理有关公共利益的事务;行政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受司法干预,起诉资格的限制正是用以阻止法院过分介入行政机关的事务。相应地,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传统诉讼法体系立足于维护个人私益,对于公民个人间的私益纠纷可以通过法院适用司法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对于社会公共利益、对于遭受损害或有损害之虞的社会公益之维护,因对公民个人无直接利害关系,法院大门是紧闭着的。因此,对传统诉讼法理论加以突破,畅通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渠道,建立能够吸收公众参与社会经济公益维护的经济公益诉讼机制已成为现实的迫切需要。基于对经济法本质所达成的共识,涉及社会经济公益与国家干预则构成经济公益诉讼的本质特征,经济公益诉讼与经济法的内涵特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公益诉讼是对传统(民事、行政)诉讼法进行理念性更新与突破的新型诉讼,是经济法的诉讼程序法[6]。 长期以来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劳动行政管理的单一运行机制,它通过劳动行政主管机关行使劳动力市场公平就业秩序的监督管理职能,排斥公民参与,严重忽视了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这种单轨运行机制使我国的就业歧视问题呈愈演愈烈之势。因此,当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权力机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致使公平就业秩序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如我国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问题等),法律应当允许公民或团体为维护公平就业秩序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笔者称其为反歧视公益诉讼制度[7]。反歧视公益诉讼制度既是蕴涵市场与政府互动关系的反歧视双向联动机制的必然要求,也是经济法诉讼程序在反歧视领域的具体体现。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与私益诉讼相比,公益诉讼的提起及最终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有社会公益侵害的潜在可能,亦可提起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不受违法侵害行为的侵害,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反歧视公益诉讼中,法律有必要在就业歧视尚未发生或尚未完全发生时就容许公民适用司法手段加以排除,从而阻止公平就业秩序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或危害。 经济法论文: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 【内容提要】随着世界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发展的客观必然趋势。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出现了许多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索的新变化和新问题。本文试从宏观角度,对经济全球化所涉的国际经济法的对象、国家主权、非政府行为主体、国际经济法的实体规定和执行机制等几个问题作一初步的讨论和分析。 【摘 要 题】特别推荐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 经济全球化与国家间的关系是人们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无疑,国家在当今国际经济关系中当然仍是最重要的主体。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势下,国家在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和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没有国家间的合作与协调,经济全球化也不可能得到发展。 不过,经济全球化使国家主权行使的范围以及参与国际事务的主体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例如,经济全球化导致单个国家无法单独对某些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必须通过国际合作、借助于国际性组织协调管理,这样,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别是WTO的作用日益突出起来。 然而,国际经济组织所涉事务越广泛,对国家政策的约束越大,成员国在调整这些经济事务上的自主权就会越受限制或被削弱。例如,WTO规则是国际社会成员协调意志的产物,这种协调必然导致在某些领域国家主权行使的某种限制。这样,WTO与其成员方间、WTO各成员集团间,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和冲突。解决和处理好这一矛盾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于国家主权问题,必须防止两种倾向:主权绝对化和主权淡化。主权绝对化的观点过于强调主权绝对性一面,把主权概念推之极端,认为主权不能限制,不能让渡,否则就是对主权的侵害。这种观点现在显得已经过时。 相对而言,淡化主权的观点在西方正在流行起来。有些西方学者为了维护西方国家的利益,主张淡化主权。实际上,大国的主权和利益从来不会被忽视、被淡化。被淡化的只是弱小国家的主权和利益。所谓淡化主权的观点往往被用作让弱小国家服从大国意志的理论根据。因此,对这种观点需要特别予以注意和警惕。 诚然,经济全球化要求国际社会成员对某些事务协调一致,这就必须赋予WTO这类国际性组织以一定的管辖权。当国际组织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行使权力并形成国际共同规则后,成员方有义务遵守和实施,其在相关领域制定经济政策的自主权不可避免地受到某种限制。这种限制是自愿的、必要的,它有助于维护国家认可的正常的国际经济秩序,防止个别国家滥用权力,损害其他国家乃至国际社会整体的利益。 国际经济组织的管辖权与成员国主权间并不必然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原则上说,国际组织不应该损害成员国的主权,而应该尊重成员国的主权。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成员国之所以愿意将某些事项的管制权交由国际组织来协调,是因为经济全球化已经超出一国的界限,客观上需要国际协调管理;同时这种权力是由成员方共同行使的,这种共同行使是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基础的,可以说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体现。 然而,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的程度不同,其在国际组织的实际发言权和影响也不同。就拿WTO来说,WTO某些协议虽说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妥协的产物,但其现行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决策程序可以说主要反映的是西方大国的意志和利益。将一些形式上平等的规则平等地适用于经济实力相差悬殊的成员方,所产生的是实质上的不平等。乌拉圭回合就三个新议题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从总体上看,对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而对发达国家则更为有利。 要使国际组织既能有效地行使其职能,又不妨碍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就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保证有关国际组织在成员国赋予的权限内活动。对于WTO来说,它是一个贸易组织,所处理的应限于贸易或与贸易直接有关的问题。但目前发达国家却想极力扩大其职能范围,并试图将一些片面反映发达国家标准和利益的不平等的规则纳入WTO的体系。如果采取“一揽子”协议的通过方式,那么弱小国家在这些事项中的自主权实际上就被剥夺,主权就会受到损害。因此,对哪些问题应列入WTO的新议题,是一个事关国家主权的大问题。 其次,应将规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实现公平互利。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既要使国际性规则得到尊重和统一实施,同时也应赋予有关国家根据本国情况适时调整其国内经济政策的自主权,在本国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有寻求适当救济的权利。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要使国际社会各成员的经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都能得到发展,在制定规则时就不能“一刀切”。对于WTO来说,应特别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使其有制定和调整本国经济政策的更多的自主权。虽然说现行WTO的协议对发展中国家已采取了某些特殊的待遇,但从总体看来,还是很不够的。 再次,应改进和完善WTO等国际经济组织的决策机制,使其能反映和照顾到国际社会全体或绝大多数成员的意志和利益。在WTO等国际经济组织中,大国的意志和利益仍占据着主导地位,弱小国家的意志和利益仍被忽视,决策体制还不民主,这种不民主的决策体制无疑对弱小国家的主权和利益都具有损害。 三、经济全球化与非政府行为主体 经济全球化正在逐步消除国界的影响,世界已变得越来越相互依赖。在这种相互依赖的经济一体化的世界里,利益也是多元化的,因此,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代表各种利益的行为主体也就呈现多元化的局面。近年来,许多西方学者在考察经济全球化的现象后都认为,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变化之一就是国家主权的弱化以及其他经济行为者的作用的加强。主权弱化之说自然不当,但除主权国家外的非政府行为主体的作用和影响的确是加强了。 1.非政府组织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非政府组织也得到迅速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在国际平面上协商和解决。这些全球性问题影响到国际社会的公共利益及不同群体的利益。于是,代表着国际社会中不同群体的利益的非政府组织,为使这些全球化问题的解决能反映其利益和愿望,就在国际社会上作为“压力集团”来发挥其影响。特别是在国际人权、劳工权利、环境保护等方面,非政府组织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例如,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从事跨国经营活动,这就使得与其相联系的民间利益群体或集团,如工会、消费者组织、环境组织等,也不得不在国际上积极进行活动,以便能有效地对跨国公司的活动施加影响或予以限制。 在国际上,人们现在将由非政府组织(NGO)及其它非国家行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称之为“国际市民社会”(international civil society),与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相对应或相区别。“国际市民社会”不具有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那样的权力和能力,但是,它们是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一支重要的力量,对国际立法和国际法的执行有着重要影响。例如,在国际环境领域,许多非政府组织参加了一些环境条约的协商和起草;世界银行在世行项目方面开始注重与当地非政府组织协调;在经合组织关于《多边投 资协议》的谈判以及1999年WTO西雅图部长会议期间,非政府组织均发挥了重要的影响。所以,许多西方学者认为“国际市民社会”的发展在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运作中是一种革命性的转变,同时也是权力从国家向非国家主体的转变,并认为这是国际法律程序和制度的民主化,有助于促进国际立法的民主化和透明度,改善国际治理。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在法律上提出了许多需要研究的问题。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非政府组织能否成为国际法主体?目前国际上许多学者的看法是,虽然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但除少数组织外(如国际红十字会),它们一般不是国际法主体。然而,也有些学者主张,某些非政府组织也可以被看作是部分国际法主体。其理由是,这些非政府组织积极地参与国际事务,并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例如工会和雇主组织就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参与者);赋予其有关国际权利和义务,既有助于促进国际立法和决策的民主化,也有助于对其行为予以规范。 无疑,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的动向是个值得关注的新问题。虽然其绝大部分目前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但它们在国际上作为一种与政府相对应的民间力量和行为主体的影响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许多国际组织现均注重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例如,《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5条就规定,总理事会可就与涉及WTO有关事项的非政府组织进行协商和合作作出安排。随着实践的发展,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上的地位将会逐渐提高。 2.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推动者,同时也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它们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在全球化中还在不断增长。因此,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是重要的行为主体。 由于跨国公司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的产物,因此,对于跨国公司是不是国际法主体的问题,仍然颇有争议。传统国际法只承认国家和国际组织是国际法主体,个人(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受国际法支配。 然而,在现行的法律结构下,由于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单个国家的法律已不能有效地对其进行管理;而传统国际法又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它不能直接适用于跨国公司。这就可能使得关于跨国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存在着某种真空状态。这种状态无论是对国际社会还是对跨国公司来说都存在问题。一方面,跨国公司需要国际社会保护其权利,另一方面,国际社会要求跨国公司对其跨国经营行为负责任。 于是,近年来,国际上提出了“全球公司公民”的概念。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1999年的《世界投资报告》,“公民”既包括责任,也包括权利。在“公司公民”前加上“全球”,强调的是跨国公司在构成其“社会”的全球竞技场所中的权利和责任必须一致。跨国公司并不只是其经营所在国的合法公民,也是“全球公民”。公司这一概念是在符合东道国法律规范的意义上使用的,并不详细说明其使用的标准是全球性的还是国别的。作为“全球公司公民”,跨国公司拥有有关国家和国际管制框架授予的权利,又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虽然“全球公司公民”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概念,但至少表明了国际社会对跨国公司权利和责任一致性问题的关注。 另外,不少学者认为,个人在有限的范围内可以成为国际法主体。例如,从实体上看,个人根据某些条约可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同时,现行的国际法对个人和公司也规定了义务,违反这种义务就要承担责任。从程序上看,个人和公司有权在某些特定的国际法庭提起诉讼。因此,个人和公司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或国际法上的特殊主体或部分主体。有人认为,跨国公司依据国际法承担责任是必要的、可能的、不可避免的。 对于上述非政府行为主体的法律地位问题,我们应注意从动态的角度、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主体是多元化的,既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这样的国际法主体,也包括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这样的非政府行为主体。虽然一般来说这些非政府行为主体目前还不具有国际法主体的地位,但随着客观实际的发展,其法律地位也会逐渐发生变化。不可否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经主权国家和国际社会的认可,某些非政府行为主体在一定范围内也可以成为由国际法赋予权利和设定义务的主体。 四、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实体规范 (一)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关系变化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它既包括国际法规范,也包括国内法规范;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但以前的国际法规范所涉领域有限,其影响和地位也不是很突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WTO体制的建立,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的关系也发生了某种变化。 1.一些原先纯属国内管辖和控制的经济活动,现也已同时置于WTO等国际经济组织的控制之下。以前,国际法很少涉及和调整各国国内的经济活动。因此人们在谈到国际法在某个经济案件的适用时,经常发现没有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但现在情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WTO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已十分广泛,甚至已涉及到成员方的国内经济生活。因此,许多原先纯属国内控制的经济活动现须受国际法和国内法双重管辖。 2.WTO的规则和要求已使调整相关经济活动的国际法规则与国内法规则基本一体化或趋同化。WTO的规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它要求成员方的国内法与WTO的规则保持一致。一方面,国家对经济实行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如关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逐步在协调一致,成员方的国内法不得与WTO规则相抵触;另一方面,在民商事法律规范方面,有关的国内法规范与国际法规范也日趋同一。例如,商业秘密是否是知识产权问题,以前在理论上和各国实践上都不一致,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明确将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加以保护,从而使这一问题不再存有争议。因此,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间的相互联系更为密切。 3.随着经济全球化和WTO体制的发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的地位显得突出起来。从某种程度上讲,以前国际多边条约对贸易、投资、金融交易规制较少,例如,GATT以前主要调整货物贸易问题,没有涉及到投资、服务贸易、金融交易等领域;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则主要调整国家间的货币金融关系,不涉及金融服务贸易问题;关于投资方面甚至没有一部实体法的公约。因此,调整这些经济交易主要是依靠国内法规范。然而,WTO体制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种状况,WTO规则已广泛涉及到贸易、投资、金融等交易领域,并对各成员方具有约束力。这样一来,WTO及其规则在这些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协调作用,有时甚至处于主导地位。 (二)国际经济法各部门间的联系也更为密切 经济全球化与自由化也导致各种经济交易、经济活动的相互融合、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例如,贸易与投资的相互影响已为国际社会所认识;金融服务已成为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贸易与非贸易问题的联系,如贸易与知识产权、贸易与环境等,已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相应地,调整某一经济活动的措施也可能对其他经济活动产生影响。 WTO已经注意到了这种相互联系,并已经将其触角从贸易拓展到金融、投资、知识产权等其他重要经济领域。 1.贸易与投资措施 贸易与投资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外国直接投资作为向国外市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主要方法以及组织国际生产方面的一项主要因素,正在日益影响着世界贸易的规模、方向和构成。因此,投资措施对贸易具有重要影响。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对某些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予以规范。这一协议既有利于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同时对国际投资法制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影响。 另一方面,贸易措施也会对外国直接投资流动的规模、方向和构成产生各种影响。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市场准入限制;市场准入发展优惠;出口鼓励措施;出口限制措施。这些贸易措施对贸易流动具有直接的、第一层次的影响,同时,它们对随后的外国直接投资具有第二层次的影响。通过改变与特定国家或地区相关的贸易环境,这些措施有 助于形成具有某种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影响潜在投资者的决策进程。因此,与没有政府干预而由市场力量引导的情况相比,这些“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可以改变外国直接投资的分布形式。而外国投资的变化对未来有关的贸易流向又具有重要的第三层次的影响。因此,对与投资有关的某些贸易措施,国际社会也应规范与协调。 2.金融服务、服务贸易与投资 金融服务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各国管制最严的行业之一。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将金融服务作为服务贸易的一种,对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作出了规定。 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要在东道国提供服务,通常就必须在该国设立机构或营业场所,这就涉及到投资问题,特别是市场准入和国际待遇等问题。因此投资法对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就具有直接的作用和影响。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稳定会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要维护金融稳定就不能放弃金融监管。金融的审慎监管无疑是保证金融自由化稳健发展的重要措施。这样,金融服务自由化必须处理好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显然,服务贸易、投资、金融问题在这里相互融合在一起,调整服务贸易、投资、金融的政策和措施也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3.贸易与环境 贸易与环境问题现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WTO已将其作为下一轮谈判的重要议程之一。 贸易与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贸易自由化虽可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但也可能导致生态系统和资源的过度开发,给环境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另一方面,过分强调环境保护又会限制或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有时环境问题也可成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 因此,在WTO体制内如何处理好可持续发展与贸易自由化的关系,无疑是个新的课题。而贸易与环境问题既涉及到多边贸易体制和各国贸易法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也涉及到多边环境协定和各国环境法的有关规则,需要我们将其结合起来进行研究。 此外,关于贸易与其他非贸易措施的联系还可能包括贸易与竞争问题、贸易与劳工问题、贸易与人权问题等等。这些都可能成为国际经济法的新领域。 五、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执行机制 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法规范以前被称之为“软法”,因为它们往往仅是宣示一些有关的原则和规则,在国际层面上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机制。 经济全球化使各国在经济上更为相互依赖,这就必然要求国际上具有前所未有的高度的国际合作与协调,同时还要有相应的机制来保证有关规则的实施。否则,经济全球化就会受到阻碍。在此情况下,WTO及其争端解决机制应运而生。这一机制使WTO的多边贸易规则能有效地得以实施,并大大改善了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软法”形象。 (一)WTO规则的实施方式 从实施的角度看,与以前的国际法不同,WTO规则有了更加明确、具体的实施规则。《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其协议对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WTO的有关协议要求各成员方以统一、公正、合适的方式实施其规则。WTO的争端解决机构在处理有关争议时,也是强调各成员方的国内法律措施不得与WTO规则相抵触,若与WTO规则相抵触,成员方就必须修改其国内法或采取WTO规则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美国为了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于1995年和1996年对其专利法进行了修改。显然,从这个角度来看,它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国际法优先的原则。 至于WTO规则在成员方境内以何种方式适用,则取决于成员方各自的法律规定。各国在实践上对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的做法不尽一致。我国学者一般认为,WTO规则在国内没有直接效力,它们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转化成国内法,才能在国内适用。但这并不等于说,国内法可以背离WTO规则或不受WTO规则的约束。毋庸置疑,成员方可以基于本国利益,积极地或消极地通过国内法实施WTO的规则。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成员方的国内法仍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过,若因成员方采取了某些违反WTO规则的国内法措施而产生争议,就必须依靠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争议。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强制力。这主要是因为其争端解决机构具有强制管辖权,勿需当事方同意,即可通过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经争端解决机构同意后,胜诉成员方可以采取相应的交叉报复措施,这种措施具有较大的威慑作用,使那些其国内措施违反WTO规则的成员方不仅面临着国际社会道义上的谴责,而且还可能因其措施不具有合法性而受到经济制裁,使其经济利益受到影响。实践证明,这一机制在解决成员方的纠纷、保证WTO规则的实施方面,的确是行之有效的。 WTO争端解决机制受理的争议范围十分广泛。因为WTO所涉的领域已不单限于货物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金融服务等都属于WTO协议所调整的范围。特别是,许多原来缺乏强制实施措施的一些国际经济条约,也已被纳入WTO体制内,从而取得了强制执行的效力。例如,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方面,《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录制者与广播组织公约》和《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公约》等都纳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这样一来,由这些协议产生的争端也就可以提交到WTO的争端解决机构解决。目前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已审理了多起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争端。 随着WTO今后涉及的范围日趋广泛,WTO争端解决机制将在调整国际经济各领域的关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例如,WTO新回合的谈判若就所涉新议题达成协议,如就贸易与环境问题达成协议,有关争端也会提交给WTO的争端解决机构。这样,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许多重要问题都可能因为纳入WTO体制而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无疑是国际经济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当然,它在实践中也还必须不断地完善。 首先,机制在解决争端中,如何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是一个需要予以密切关注的问题。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直接发生争端的情况下,由于发展中国家在讨价还价力量对比上处于弱势,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予以特别考虑。另外,发达国家间的争端解决,也可能对作为第三方的发展中国家产生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考虑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保护。 其次,在裁决的执行方面,也仍然会产生争议。尽管争端解决机构采取了“反向一致”的程序,从而使机构的裁决能比较顺利地得以通过,但这并不等于裁决就能顺利地得以执行。有的成员方可能采取“换汤不换药”的手法,变个花样,仍旧采取与以前的违法措施实质上相同的措施,使得争端的实际解决会况日持久。也有的成员方可能宁愿选择接受报复而不愿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 再次,如何保证争端解决机构在审理案件中尊重国家主权,不越权,以及不将自己的管辖权延伸至其他领域,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WTO成员国的措施是否与WTO的规则相冲突,是一个涉及到成员国主权的敏感问题,涉及到WTO体制与成员方的权力分配和平衡的问题。争端解决机制赋予专家组审查成员方国内法律和政策的权力,若争端解决机构处理不慎,就可能损害成员方的主权。 此外,还有些学者提出,在采用协商方式解决争议方面,在透明度方面,在司法化方面,争端解决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这些意见无疑也是值得考虑的。 经济法论文:会计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的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经济法对赋予社会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对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为此,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必须坚持以市场经济需求为导向、培养高素质的经济型、复合型会计人才为教学目标。然而,我国当前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教学内容缺乏、考试方法缺乏合理性、教师专业知识的缺失等等。然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会计学专业教学目标的实现、人才的培养都有极大的阻碍作用。因此,为了不断优化会计学学生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提高教学效果,就必须深化会计学课程教学改革,在教学中夯实基础知识,以满足学生在日后考证、就业和职称提升的需要。 一、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 经济法课程本身是一门实用性、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然而,当前很多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让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存在很多误区。首先,传统的教学方法过分侧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略了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课堂上,老师是教学的中心和主体,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在这种应试教育的体制下,老师忽略了给予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独立意思表示的机会,忽视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容易让学生把经济法看成是一门枯燥无老师在法律法规的介绍中引入的很多案例比较陈旧,要么是与最新修改的法律法规不符,缺乏针对性,要么是与当前的经济形势不符,缺乏时效性。最后,老师在教学工具的应用上缺乏创新性。很多教师不能与时俱进,不能有效地把教授、板书、多媒体、以及互联网有机的结合,教学方式单一。 (二)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会计学是一门实用性、操作性很强的专业。而经济法是会计学专业必修基础课程。当前,经济法教学内容普片缺乏针对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教学章节缺乏针对性。目前,经济法还没有集中于一部法典型的规范性文件中,而是散见于大量经济法规之中。经济法教学内容主要集中在民法和商法中,民法主要包括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合同法,商法主要包括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和票据法,除此之外,还有经济法相关法律制度。所以,从教学内容上看,经济法包含的内容太多、太广。然而,在有限的课时下,老师不可能把所有章节都面面俱到,需要选择性地讲解,因此,老师在章节的选择上可能参差不齐,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对会计学专业缺乏针对性。第二,章节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经济法每一章的内容都有一个特点,即内容多、杂、细。学生在初学时很难全面的掌握所有知识点,更难理清知识之间的联系。结果很多学生对章节的内容的认识什么都想学,但就是不知道学什么;什么都学了,但什么都没有学到。经济法教学缺乏针对性和目的性对学生现在的学习、以后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隐患。第三,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在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上都体现出不足,尤其是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只能停留在表面的层次上,无法把经济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现实结合起来,无法活学活用。 (三)考试方法缺乏合理性 当前我国很多高校学生期末考试评定成绩的方式是期末考试卷面成绩(70%)和平时成绩(30%)组成,经济法也不例外。这套成绩评定方法对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学习的积极性都会产生很多弊端。由于很多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方法都存在着误区,认为经济法只是一些法律条文,只要把它记住就可以了。然而,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占比达到了70%,导致很多学生为了考及格,就在考前临时抱佛脚,通过死记硬背记住相关的法律条文,而对其内含根本没有理解到,更别谈运用法律条文来分析现实经济主体的法律纠纷。虽然平时成绩占比30%,但很多老师是仅依据学生的出勤情况来决定平时成绩,而忽略了学生课堂上的积极参与讨论,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结果导致很多学生是为了上课而上课,只要老师点名到了,平时成绩就有了,至于在课堂上能不能学到知识,很多学生并不在乎。所以,在当前这套成绩评定体系下,对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积极性和培养学生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有很大的伤害。 (四)教师专业知识的缺失 经济法是经济学和法学两大学科的交叉学科。由于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与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有着本质的区别,故在教学中就很难两全其美。从事法学研究的老师因会计学专业知识的欠缺,很难把法融入到实际的经济问题中去分析;而从事会计学研究的老师因为法学知识的欠缺,在经济法的讲授中可能会出现法理知识不足、法学知识深度不够等问题,让学生对经济法的认识缺乏深度。两个方面的问题都是因为教师专业知识的欠缺而影响到了教学效果。 二、会计学经济法教学的改革思路 (一)采用多种形式的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又称为个案研究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引导学生分析和研究具体案例,掌握分析问题的原理,进行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教学方法。这一教学方法通过案例向学生展示生活中真实的情景,让其针对案例进行认知、思考、分析和发表自己的看法,将原本抽象的理论、概念,具体化、形象化,且提高学生综合运用、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等素质。[1]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第一,选择的案例要贴切。老师在选择案例时需要结合某个章节,或者某一个知识点的含义需要来选择,案例要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和启发性,能帮助学生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第二,选择的案例要新颖。老师可以从分利用互联网、电视等途径,选择当前的热点、重点、经典案例,这样既能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当前热点问题,又能大大提高学习的积极性。第三,案例分析要注重讨论和总结。在讨论过程中,老师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做出意思表示、相互辩讨。同时,让学生明白,在课堂上讨论结果不是最主要的、讨论过程才是最宝贵的,不要怕出错,错了通过讨论明白自己错在什么地方,然后予以纠正,才能真正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充分发挥老师的引导作用和主导地位。老师要要求学生围绕讨论的主题,不能偏离主题;当学生发现分歧或讨论结束,老师需要对上述讨论进行梳理和总结,并根据相关法律得出正确结论,以实现预期的案例讨论教学效果。 (二)经济法教学与资格证书考试相融合 在新常态下,社会更需要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在现有实践教学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对于会计专业而言,为了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就需要老师在经济法教学中中,既要夯实基础知识,又要注重资格证书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证、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等)。经济法教学与资格证书考试融合并不意味着经济法教学是以通过资格证书考试为目的,而是以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满足社会需求的会计专业人才为目标,以资格证书考试为风向标,注重拓展学生的经济法律知识面,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总之,资格证书考试从某个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对会计学专业人才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学生参加各类资格证书考试既能检验自己的实际水平,以便为自己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和目标,同时也为将来职业的发展和职称的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考试改革,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 改变过去重考试,轻平时训练的现状。很多学校学生的期评成绩来源于平时成绩(30%)和期末考试(70%),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仍占绝大部分,很多学生忽视平时的训练,仅通过期末考前的复习也能通过考试,为此,应积极加强考试改革,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首先加强考试改革。通过应经计算机考试系统,实现考试无纸化和试卷差异化,改变过去期末考试学生同一张试卷定成绩的局面,降低考试作弊的概率。其次,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降低期末考试在期评考试中的比例,提高平时上课的表现和出勤率所占的比例,比如采用期评成绩=期末考试(50%)+上课表现(30%)+出勤(20%)。把平时学生上课的表现成绩引入到期末考试成绩中,可以大大地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再次,试卷题目设计改革。降低单纯记忆性的试题比例,增加案例分析的试题比例;减低客观题的比例,增加主观题的比例。把期末考试试题与相关资格证书考试试题看齐,经济法把期末考试办成为检验学生实际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试。 (四)提高教师专业知识 要提高会计学专业经济法的教学效果就必须提高老师的相关专业知识。无论是会计学专业的老师,还是法学专业的老师,要上好经济法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素养。法学专业的老师需要学习会计、税法、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以及票据等相关专业知识,同时时刻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时刻训练自己把法学知识融入到经济问题中,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以便在实际教学中能结合相关法学知识分析当前经济热点,提高教学的效果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会计学专业的老师也需要不断自学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民法和商法,以提高自身的法律理论功底。同时,时刻关注经济法的修改,以便把最新的法律法规融入到经济问题中,促进学生对经济专业知识的理解。另一方面,科研和教学相结合。通过申报经济法相关的教研课题,深入研究经济法研究,明确教学目标、改善教学方法、准确教学定位、增强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教学效果。 结语 总之,培育“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是21世纪国家经济建设的客观需要,为了培育这类人才是一个系统化、长期化的过程,需要我们教学工作者在一线的教学工作中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实现。 经济法论文: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论文 一、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学课程教学的特点 与研究型高校的专业法学教育相比,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有其自身的特点: 1.经济法课程集法学、经济、技术等知识于一体,课程内容繁多,课时通常为32-48学时左右,在有限的课时内要讲清楚庞杂的内容,比较困难。因此,有必要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制定不同的教学大纲,选择适合该专业学生需要的相关经济法知识; 2.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学生主要是二本和三本的学生,学生在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方面比较缺乏,在教学中常常显得比较被动,如何让学生能够对课程产生学习的兴趣,如何组织教学中师生互动是教师在设计教学时需要重要考虑的因素; 3.经济法课程的授课对象主要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生的法学基础能力相对薄弱,在课程讲授过程中,需要普及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等基本法学概念。要满足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应用”、“实务”等要求,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教学方式。 二、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在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实践运用 案例教学法,一般认为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187年创造的,在美国主要表现为判例教学。案例教学法以真实的案例为教材,教师采用苏格拉底问答法,一步步引导学生从矛盾中发现案例中蕴含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原则。我国于2世纪8年代开始运用于经济、管理等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教学。案例教学的适用性价值一直体现在对学生分析能力、创造能力、表达能力等诸多能力的培养上,在教学实践的一线一直得到师生的欢迎。案例分析法和经济法课程的有机结合,是提高经济法教学效果常用而且有效的方法。笔者在这些年讲授经济法课程的过程中,一直在运用案例教学法,获得了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但仍处于不断摸索和提高的阶段,仍面临诸多困惑。 (一)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基本模式和经验 我国是以制定法为主要特点,判例法尚未取得法定地位,所以在实施案例教学上存在和普通法系国家不同的地方。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笔者认为应坚持教师在课堂上的主导地位,通过一些简明、具有现实意义的案例来设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中,教师可以利用网络资源和信息化手段,选择和搜集经典经济法案例,采用视频、图片等多种方式演示案例,主要采用课堂问答、分组讨论以及模拟法庭等方式来设计课堂教学和实践环节,探索适合应用型本科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教学方式。在进行案例教学过程中,针对应用型高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等诸方面的特点,笔者认为以下几点是需要把握的因素: 1.选择合适的案例。 合适的案例是案例教学的关键因素,案例应与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的理解和接受能力相适应,所以应选择内容相对简单、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同时兼具一定趣味性的案例。在取材上,可以引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比如《经济与法》节目中的一些案例来自于现实生活,学生会比较感兴趣,容易激发其学习热情。选取的案例应是近期发生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样,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学生能够对所学理论的核心内容有基本的把握和理解。 2.课前准备工作需充分。 主讲教师应在课前将下次课程主要讲授的案例内容发给学生,让学生先查阅相关资料,可以要求学生按分组以PPT形式来准备课堂发言。师生之间有诸如QQ群之类的交流平台,教师可以为学生提供查询资料的途径和方法的技术指导。 3.课堂讨论中需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 课堂中教师可以采用分组讨论以及模拟法庭等方式来灵活开展案例教学。在课堂讨论中,老师要起到理性主持人的作用,要启发学生的思维,能积极调动学生的热情,让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到讨论中去。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要给予学生适当的、及时的评价与分析,结合案例将理论知识点讲授清楚,从而使学生全面深刻地领会到该案例中所涉及的知识点。 4.案例讨论后的总结需条理清楚。 教师在总结案例时,要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案例与所涉及的法学原理、法律条文融合起来,使学生能够通过案例分析来掌握经济法课程中的基本基本概念和理论,从而培养学生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目前在应用型本科高校实践教学中面临的困境 案例教学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占主导地位,我国和英美法系国家在教学理念、教学手段和教学目的上都存在差异,我们的学生在习惯了“填鸭式”的教育模式后很难适应开放式的案例讨论这种教学形式。因此,案例教学法在实践中还是面临诸多挑战。首先,课前准备过程难以控制。案例教学需要学生进行比较好的课前资料搜集和准备工作,这些有赖于学校的教学资源是否丰富,学生课后搜集资料的条件和实施是否完善,同时,还取决于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其次,课堂中学生习惯被动接受知识信息,缺乏主动提问和探讨的积极性。案例讨论无法热烈和深入。再次,由于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限制,过程考核给老师增加很多工作量且操作难度较大,很多教师还是习惯于采用笔试作为最终的考核方式。因此,有些老师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说明这种讲授形式,并没有真正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优势作用。 三、创新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的几点思考 (一)改变传统授课模式,与学生进行“对话式教学”,注重学生的信息反馈 要实现“对话式教学”,对教师和 学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需要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极好的课堂管理、语言组织能力,同时,教师要用充满激情的语言将学生的脑细胞充分地调动起来。开展对话式教学,笔者认为教师可以将课程内容分为几个主题或模块,将学生分成几个小组,每次课程分为导入、形成和巩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由小组在讨论的基础上再做小组总结发言。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学生的反应,在总体上把握课程的节奏。比如,理论性强的内容,比如经济法总论,教师讲授的时间应多些;实践性强的内容,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学们完全可以通过自学来把握,教师就可以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来作准备和阐述。课后,教师可以通过访谈或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学生对课程的反馈意见,从而不断修正课程的内容和教学方法,以期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 (二)案例选择动态化,构建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创新机制 社会经济生活瞬息万变,不断产生新问题、新情况,经济法律法规作为上层建筑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反映,也应适应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动态性。为着眼于应用,经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应始终保持对经济法理论前沿、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动态与行业需求乃至社会热点的及时响应,所以要对案例进行时时更新,教师要具有对经济法学前沿知识的敏感性,对身边发生的法律事件保持关注,从而将最新的案例设计到课程教学中去,构建起主动适用社会需求的创新机制。 (三)课程评价方式的多元化和过程化,规范实践教学环节的评分标准 要开展互动式教学,无论对教师还是学生都必须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对教师来讲,对教师的考核应重点体现在其教学质量上。应用型本科高校是教学型高校,应该立足于自身定位,以教育的“产品”质量,即学生的质量而非论文的质量去评价教师。以此为标杆,制定相应的制度以引导教师研究教学,使得对教学质量的追求成为教师们的内在动力。对学生来讲,要提高课堂表现在课程考核中所占的分值和比重,应对课堂讨论认真参与的同学给予一定的奖励。评价模式的过程化与多元化,可以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四、结语 要实现评价模式的过程化与多元化,就有必要规范实践教学环节的评分标准。实践教学的评分不像笔试成绩那样容易获得,并且实践教学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需要教师长时间对学生的关注,通过听取课堂讨论、批改学生的案例分析报告以及观摩学生模拟法庭的表现等诸多形式而获得,因此,教师有必要设计一系列相对规范的评分标准。比如,小组讨论占课程分值,模拟法庭实践如何打分等,在制定评分标准时,如何体现公平公正是教师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 经济法论文:论信息失灵与经济法 摘要: 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及错误是信息失灵主要表现,它们对市场效率具有巨大的消极影响,因此需要由各种制度对其加以克服,在诸多制度中,经济法具有独特的优势。经济法通过各种制度安排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使市场信息充分、对称、准确,从而提升市场效率。 一、计划、市场、信息与决策 市场体制是一种决策分散化的体制,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决策主体;而计划体制则是一种决策高度集中的体制,在该体制中,中央政府是最主要的决策主体,其他主体几乎没有决策权。[1]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中的资源配置都是特定决策的结果。只有确保这些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才有可能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而这首先有赖于决策所依据的信息的充分、准确及均匀分布。如果信息失灵,即决策所依赖的信息不足、不对称[2]及错误,则将导致投资、交易等决策在质上产生偏差甚至错误,在量上则会大大减少,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的信息流动是有差异的,计划体制的信息是纵向流动的,而市场体制的信息流动是横向的。信息流动的差异导致了两种制度的不同效率。因为这里存在着一个对私人信息[3]的正确使用问题。计划体制不承认私人信息,因此对事实上存在的私人信息也就不予以尊重,从而导致了信息的错误及计划的失败;而市场体制作为一种分权的体制正是适应了“每个市场主体都拥有垄断性的私人信息”这一现象,保障了私人信息拥有者作出决策的权利,从而导致了相对较高的效率。哈耶克认为,中央计划和市场体制哪一种效率更高,主要取决于我们可望在哪一种制度下能够更为充分地利用现有的知识,是将所有应被利用的但原来分散在许多不同的个人间的知识交由一个单一的中央呢,还是把每个人所需要的附加的知识都灌输给他们,以使他们的计划与别人的计划相吻合?[4]就确保私人信息被利用的充分性而言,市场体制肯定要强于计划体制。 市场体制与计划体制都存在着信息失灵的现象,但两者存在着质的差异。计划体制的信息失灵主要在于人类认识能力的限制,即不可能存在一个如超级电脑般精英政府对所有信息进行收集并作出正确处理。运用计划和命令对社会资源进行配置的机构存在着一种“致命的自负”,一切打算对整个社会实行计划的企图,不管它们是出于何种高尚的动机,都是建立在危险的知识自负上的。[5]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在中央决策型体制中直接导致了决策者过重的信息负担,面对众多的信息,决策者会无所适从。在前苏联,能源研究和发展委员会的关于增殖反应堆对环境的影响的报告长达5000页,共10卷。对任何一个决策者来说,纸张的总量常常多于他所能消化的数量。[6]计划体制的失败主要在于信息失灵,这种失灵是不可能被很好地克服的,因为人类的认识能力毕竟有限,完全理性的神是不存在的。但印度前总理拉吉夫?甘地在1985年仍认为,当发展计划所需的大量信息的收集、调整、分类和分析在全国范围内出了问题时,解决的办法或许是在于改进资料收集和分析的工具,而不在于放弃计划本身。[7] 与计划体制相比,市场体制具有信息上的优势,这首先缘于每个主体都是独立的,都拥有私人信息并具有决策权,这种分散的决策体系使更多的私人信息可以得到有效运用。“配置资源的权力以可以变化的方式分散在许多能够实际决定这些资源用途的人手里才能使分散的知识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只有在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决定运用他的知识时,才有可能使任何个人所拥有的许多具体知识全部得到利用。”[8]但市场体制中的信息同样也会存在失灵的现象,这种信息失灵主要表现为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不准确。[9]与计划体制中的信息失灵不同,这种失灵直接导致了市场对制度的需求,且不同的失灵形式导致了不同的制度形式和内容。经济法当然是克服市场信息失灵的一种重要制度。 信息不充分是指决策所依赖的信息在量上不足。导致信息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三,第一,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信息的公共产品性使信息只有很弱的排它性。“信息的生产成本高,而再生产的成本却极低,信息常常遭受惨重的失败。”[10]这里所说的再生产成本低就是指信息的弱排它性,这种弱排它性一方面使信息提供者的收费存在困难,另一方面很容易使各主体在信息提供问题上产生“搭便车”现象,从而导致无私人主体愿意提供信息。此外,信息作为一种无形产品其价值是不确定的,而信息的稀缺性又是价值的源泉,要确定信息的价值又必须对信息予以公开,而这又会降低信息的稀缺性,也就是说,“不可能在不损害其稀缺性的情况下精确地确定其效用,因此其价值,就象稀缺性一样,不可能完全确定。”[11]信息的这一特性提高了信息产品的风险性,使以信息为投资对象的投资者对其望而却步。第二,信息收集、处理存在成本,并且存在着边际成本递增的现象。斯蒂格勒认为,信息成本是从一无所知变为无所不知的成本,极少有交易者能负担得起这一全过程。信息成本的存在使充分信息成为一种理想状态,决策者也只须寻求决策所需的最佳信息量而无须去追求一种完美状态,即决策者在信息收集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之时停止信息收集才是理性的,此时的信息是一种收益最大化的信息。但对决策主体而言,最佳信息量的获取也是有难度的,由于信息成本直接构成了投资成本、交易成本、立法成本、执法成本、监督成本等,这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主体和受制于资源代价的公权主体而言,会不得不在信息与效率之间作出权衡。[12]第三,信息收集、处理者的信息能力有限。[13]信息能力的有限直接导致了信息的不充分,其中,有部分不充分是可以通过改变信息主体而得到克服的,有部分是不可能得到克服的。 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在交易主体之间的分布不均匀。其中,一方被称为信息优势主体,另一方则被称为信息劣势主体。信息优势主体往往可以利用其优势地位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获得不法利益而使劣势主体受到损害。信息不对称形成的原因大致有二,第一,由于分工的不同,信息在初始状态就不对称。如关于某件产品的质量问题,生产者必然要比购买者了解得更多。第二,由于信息优势是成功欺诈或获得其它非法利益的前提,所以最大化自身利益者往往会维持其信息优势地位或人为制造信息优势。 信息不准确是指信息在质上与客观事实不一致。这种不一致直接导致决策主体决策的失误。信息错误的原因主要有二,第一,信息在被收集、传递及处理过程中出现失误,如计算错误、分析方法错误等。第二,出于某种目的,如为了获得某种资格或非法利益,而故意制造虚假信息。制度虚假信息主体有可能是市场主体,如股市中庄家制造虚假信息使股价异常波动;也有可能是地方政府,因为各级地方官员是向上级负责的,如果没有一种有效的制度制约,他们“总是把那些对其仕途有利的信息禀报上级,即他们采取的是‘和上面合作的方式’,而不考虑‘来自下面的压力’,”[14]从而导致信息扭曲。人为制造虚假信息的主体还有可能是中央政府,如在前苏联,出于政治宣传的需要,经济信息经常被扭曲。根据前苏联经济学家N.西梅勒夫和V.波波夫的报告:“从20年代末到50年代末的30年中,统计数字被篡改得如此厉害,以至于连普通的数字也未能幸免。”[15] 信息失灵会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降低市场的运行效率,因此需要以经济法为主体的制度进行干预,以使市场的信息充分、准确且在各主体之间分布均匀,从而提升市场效率。[16] 二、信息失灵对市场效率的消极影响及制度克服 (一)信息失灵导致市场低效率 1.信息失灵增加交易费用 在纯粹市场机制中,如果没有其它制度的支撑,信息不对称必然会增加信息劣势主体的防御成本,增加其信息收集成本。由于市场主体都作为经济人[17]而存在,每个人都力图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交易者在信息不对称情形下所占有的关于交易对方的最大信息,除此之外,交易者在交易时很难了解交易对方是否会采取合作的态度,为了防止自身受害,只能在与对方交易时加强防范,从而增加支出;同时如果不借助于其它制度的支持,诚实信用的交易者也很难证明自己在与他人进行交易时会采取合作的态度,如果要证明自己不会损害他人或自己的产品质量很好,其证明成本也很高,这都会影响市场效率的提升。如在巴基斯坦的一个叫Chamber繁荣的商业区中约有60个放贷者,每个放贷者都建立起了一个由可信的客户组成的紧密圈子,他们很少会向圈外人放贷,因为甄别新客户的成本很高。在接受新客户之前,放贷者通常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在交付贷款以前,放贷者通常与借款人在其它方面进行一笔劳务或商品的交易,时间至少长达两个季节;此外放贷还通过走访借款人所在的村庄、与他的邻居和过去的商业伙伴交谈等办法,对借款人进行广泛的了解,以确定其可靠性和品质。如果放贷者在经过严格的筛选和长期等待以后决定向借款人放贷(拒绝率约为50%),他通常首先从一笔试验性的小额贷款开始,只有在试验性的贷款偿还后,放贷者才能增加他对借款人的信任,才能提供符合其需求的贷款。20世纪80年代初对Chamber放贷活动的调查表明,年利率平均为79%,但这一很高的平均数也包含着很大的差异:利率从18%(仍然高于12%的银行利率)到200%不等。许多利息被用来弥补非正规市场上信息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高成本。调查者的结论是:利率与放贷者放贷资金的平均成本大致相同。这意味着他们的利润接近零。[18]该实例中,在信息不对称即放贷人不知借款人是否会按时归还本金和利息的情形下,放贷人承受了过高的验证成本,过度而合理的防御行为使放贷人还承受了巨额的防御成本,同时也导致了这种自发金融市场的高利率。 2.信息失灵导致市场萎缩甚至消亡 (1)由信息失灵而产生的关系交易导致市场被割裂 在没有制度支持的情形下,信息失灵会产生关系交易,即人格化交易,因为这是确保交易安全、降低信息成本、减少交易所需信息量的有效途径。这种交易在自然经济中相当普遍,但与市场体制的要求不相一致。关系交易的弊端在于交易范围很窄,使市场被人为分割,虽然关系内主体间的交易成本很低,但与关系外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却很高,支撑交易的信息量也要求很大。如在尼日利亚北部扎里亚附近4 个穆斯林村庄中,400户人家结成一个关系紧密的群体,群体成员对有关各自的需要、活动和境况的信息了如指掌,几乎所有的借贷都发生在群体内部,借贷没有书面契约,完全凭借信任,每20笔借款中只有1笔拖欠,但与村庄外的借贷关系几乎没有发生。[19]在市场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人格化交易很容易成为克服信息失灵的首要选择,但它是反市场的,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2)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会导致市场消亡 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最早是保险学中使用的一个概念,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投保人知道自己的风险特征,而保险人则不知情,因而不能对不同风险类型的投保人进行区分,从而不能对不同风险的投保人收取不同的保险费,而只能收取以风险的平均概率为基础的保险费。在这样的收费体制下,高风险的投保人具有更多的保险激励,而低风险的投保人则更倾向于退出保险市场,保险市场因此萎缩。1970年阿克洛夫(Akerlof)在《旧货市场:质量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的论文中以旧车市场为例对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进行研究,从而把逆向选择概念一般化。在旧车交易中,买卖双方关于旧车质量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买方因此以旧车市场上车的平均质量为基础出价,这会使质量高的旧车卖主退出市场,从而降低市场上旧车的平均质量,买方了解此信息后,又会降低出价,从而使质量稍好的旧车卖方退出市场,因此形成恶性循环,最终使旧车市场消亡。[20]逆向选择问题在旧货交易市场、失业保险、汽车责任保险、医疗保险尤其是老人医疗保险等领域中普遍存在,如果没有有效制度对其的支持,这些交易将不可能长久存在。 3.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直接导致市场的低效率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最早也是保险学中的一个概念,指投保人投保后,对其保险标的的注意程度会降低,从而增大了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经济学家对这个概念一般化以后,主要指委托人对人没法进行有效监督,人因此可以为所欲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21]道德风险导致市场低效率是相当明显的,如在团队生产中,因团队成员的偷懒行为无法被低成本地观测到,偷懒行为的部分结果会由团队中的其他人承担,从而激励更多的偷懒行为。如在动物租借合同中,出租方对动物是否被正常使用无法进行有效监督,承租方因此可以过度使用动物畜力,损害出租方的利益而最大化自身利益。这是以动物作为畜力的租借合同不可能普遍存在的原因,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因此导致物不能尽其用。又如在企业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由于经营者处于信息优势,投资者对经营者的行为不能进行有效监督,经营者因此可以欺骗投资者,获取不法利益。[22] 4.信息失灵导致决策不当或失误 就市场主体的单方决策而言,信息失灵导致决策不当或失误。决策者在信息不充分的前提下作出的决策往往因缺乏事实基础而失误;在信息不充分的态势下,信息劣势者也往往会主动作出损害自身利益的决策;决策者基于错误信息而作出的决策必然是错误的。 (二)信息失灵的制度克服 如果没有充分、准确及对称的信息,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都不能有效地运转。计划体制中的信息失灵导致了计划的失败;而市场体制中的信息失灵则导致了各种替代性制度的产生。这不仅已得到了理论上的论证,也经历了制度实践的考验。在经济学中,信息既应被看作是对交易的一种支持,也应被看作是一种交易的对象。市场体制下克服信息失灵的制度构建应在此两方面同时展开。布瓦索认为,制度代表一种长期的集体投资,旨在降低社会交换的信息成本;[23]科斯在1937年的论文是指出,企业是对市场制度的部分替代,这种替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包括信息费用在内的交易费用;[24]诺斯认为,意识形态有节约信息费用的作用;[25]科斯洛夫斯基认为,信任能降低交易成本,能够把囚徒困境转变为一种自信的游戏;[26]斯密德认为,消费者节省信息成本的一种方法是有权期望物品只有在满足一定标准要求后才可以出售。……采用一些公共的集体计划来减少不确定性是可能的。如欧洲的现代化计划。[27]施蒂格勒认为,经济组织的某些形式或许可以用它是消除质量不确定性的方式来解释。可以把百货商店看作是一个谋求商品的高质量以及确保商品的高质量的组织。[28]还有 学者认为,恰当的制度能在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中引导个人决策者,并能帮助我们减少对信息的需要。[29]此外,在现实中出现的保证、担保、品牌、连锁店、著名商标和广告等私人制度也能降低信息成本;某些中介机构的存在克服了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促进了交易;某些强制性保险制度克服了逆向选择问题;对人的利益激励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其道德风险问题;政府直接提供信息增强了市场主体的理性,降低了市场主体的信息成本等。这些制度产生的历史长短不一,有的与市场一样长久,有的在最近才出现;有的属于私法;有的则属于公法;有的在市场内部产生;有的则依赖于第三者;有的属于正式制度,有的则属于非正式制度。在众多制度中,最有成效的是公权介入后而产生的制度,这种制度属于经济法范畴,也是本文主要研究的对象。 三、信息失灵的经济法克服 个人理性要能起作用的话,是以获得和交易有关的信息为先决条件的。[30]新古典经济学认为,进行交易的价格体现所有和交易有关的买卖双方的信息的情况下,交易才能最优化,市场就能达致高效率。但这种观点是不现实的,与买卖有关的信息不可能全部体现在价格中,价格制度因此也不可能构成经济制度的全部,所以只有构建非价格制度,进行信息制度的创新,克服信息失灵,市场的高效率才有可能。这种解决市场信息问题的非价格制度的欠缺意味着市场常常是萎缩的,不是发展的,因为人们没有那种进入交易的强烈愿望,所以政府应该作为一种干预主体介入市场对信息失灵问题进行干预。政府[31]克服信息失灵的主要依据有四,第一,政府拥有垄断性的强制力,因此可以强制性地赋予私的主体的说明义务,也就是说,政府可以运用其强制力让私的主体说真话,说其该说的话。而私的主体自身是不可能强制性要求对方作出说明,因为各私人主体之间在地位上是平等的。第二,政府作为超越于私人主体之上的公共组织,其综合信息收集能力及处理能力要强于私的主体。此处并非指政府的信息能力绝对要强于市场主体的信息能力,事实上两者的信息能力是各有所长,市场主体拥有私人信息,政府不可能拥有,但政府的独特地位导致其综合信息能力要强于市场主体。第三,政府具有组织优势,可以更有效地降低信息成本。第四,政府权威的存在使其提供的信息具有公信力,政府因此对其所提供的信息只须承担较轻的自我证实责任,自我证实的成本也很低。[32]政府提供信息的方式主要有三,第一,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市场主体说明的义务;第二,直接收集、处理信息并向社会无偿提供;第三,进行制度创新,以直接避开信息失灵问题,即在该制度下,根本不存在信息失灵问题。以下对政府运用经济法的制度形式克服市场信息不足、不对称以及信息错误等缺陷进行深入探究。 (一)信息不足的经济法克服路径 关于市场总体信息量不足问题的克服,有多种路径选择,主要有二,第一,信息由政府直接予以提供,指导性计划是主要信息载体;第二,政府公权力介入私人主体对信息的生产及交易领域,以促进部分信息由私人主体予以提供,减轻政府的信息提供责任。[33] 1.政府直接提供信息 第三者直接提供信息并由市场主体无偿使用可以克服市场主体在信息提供问题上的搭便车现象,[34]这个第三者非政府莫属。因为政府有以税收为方式的财富汲取能力,这种能力是政府所特有的;政府还是一种非营利性的组织,不象企业那样时时进行利润的核算,这使政府无偿提供信息成为可能。但政府提供的信息是否必然有效?这需要我们回答以下两个问题,即政府理性是否必然要强于私人理性?政府理性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增强私人理性?如果政府理性低于私人理性,则由政府提供信息成为不可能,也没有私人主体会去相信并采用政府提供的信息。我们认为,政府理性和私人理性在不同领域会有不同的强度,在私人信息领域,私人理性要强于政府理性;在非私人信息领域,[35]政府理性有可能要强于私人理性。在政府理性要强于私人理性之处,私人理性可以借助于政府理性而得到增强,市场主体的有限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得到克服。这是政府理性的主要功能,也是相关制度的主要作用。“培育制度的必要性源于人性的某些固有特质,如在信息吸纳、评价信息和保留知识上的有限能力。”[36]正是人性的这些特质使经济法的功能得到凸显。 由政府直接提供信息克服市场信息不足的主要法律载体是计划法。[37]计划法并不是以指令性计划直接配置资源的法律形式,而是以指导性计划优化市场主体决策的法律形式。指导性计划既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市场主体的有限理性,增加市场主体的有效信息拥有量,弥补市场不能提供充分信息的缺陷,又能降低市场主体所需承担的信息成本,从而激励其作出生产、交易等各种决策。指导性计划既能增强市场主体的理性,又能降低市场的不确定性,由此对市场交易形成强有力的支持,从而促进市场体制的发展。“指导性计划实质上是一个过程,籍此,许多决策者能够互相交流有关市场条件的预期以及各自计划的信息,使他们的计划和市场预期一致起来。”[38] 2.对信息的私人生产及交易的公力支持 前已所述,在市场体制中,信息既是一种对交易的支持物,也是一种交易的对象。信息之所以能够作为一种物而被交易,是因为信息具有的内在价值和其稀缺性,交易信息能够给信息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带来效益。但信息的弱排它性使其他主体产生搭便车的心态和行为,因而使信息生产者很难获利,从而影响其对信息的生产。这使公力对信息生产和交易的支持成为必要,这种支持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是《信息生产与交易支持法》,我国目前尚未制定这方面的法律。该法的主要功能是降低信息生产主体的排它成本,减少信息的正外部性,确保信息生产者获得应该获得的利益,从而激励更多、更优的信息提供。因为信息的弱排它性不仅会使信息生产主体的排它成本增加,还会使信息主体不敢进行交易,从而不能实现其投资的目的,急需获取信息的主体则没有拥有最佳信息量而不能使其决策最优化。政府运用公权对信息产权进行直接保护,一方面可以降低信息主体对其所拥有信息的排它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信息主体对其所拥有信息的安全感,从而促进信息交易,增加信息产出。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并不是指所有信息都具有同等强度的特性,相对于非公共产品,信息的排它性确实很弱,但不同信息的排它强度是有差异的,有的信息产品的排它性较强,有的信息产品的排它性较弱;随着经济情势的变迁,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的公共产品特性也会变迁,有的信息产品由于有高科技的支持而发展出一种廉价的收费方式,从而使其公共产品的特性变弱甚至消失,这使某些信息由私人提供并实行有偿使用成为可能,而政府的公力支持则使这种可能性进一步的增强。但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可以由私人提供,对于具有纯粹公共产品特性的信息还是应该由政府予以提供;此外,对在政府公力支持下由私人主体生产和交易的信息,如果政府的支持成本过高,则政府应该放弃这种支持,由政府自身直接提供相关信息。《信息生产与交易支持法》在内容上主要包括对信息生产的制度支持和对信息交易的制度支持两个部分,其中,对生产的制度支持是通过降低信息生产的难度、增加原始信息获取的途径和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组织支持等方式实现的。对交易的制度支持是通过确保交易的安全性、降低交易的成本、降低对交易的利益获取比例以及加强对非法获取、使用和披露信息的主体的惩处等方式实现的。 (二)信息不对称的经济法克服路径 目前信息不对称的情形相当严重,也相当普遍。在美国, 人们断定每五位住院病人中可能有一人根本不必呆在医院,而医生比任何人都清楚哪个病人需要住院,哪个病人可以提前一天回家,哪些检查是不必要的,而病人自己则很难知情,其利益因此受到损害。[39]在我国,各行各业都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因此而产生了较多的消极影响。如出租车行业中 司机的不合理绕道问题;医疗行业中的不合理用药问题;经营者对不安全、不卫生的消费品的销售问题;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犯问题等,都缘于信息不对称。[40]信息不对称的经济法克服有多种路径可以选择,主要有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和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克服有三种方式,其一,让信息优势者直接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其二,激励其他知情者说真话;其三,由政府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从而使信息分布均匀。信息不对称的间接克服也有两种方式,其一,避开信息问题进行制度创新,在该制度下,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其二,创新一种非价格机制,作为对价格信号的补充。 1.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克服 (1)强制性赋予信息优势者说明的义务 《证券法》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政府进行强制性信息平衡的主要表现之一,在我国及发达国家的《证券法》中,信息披露制度相当完善,必须披露信息的范围、信息披露的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充分性的确保等都作了专门的规定,[41]应该说这是一种设计相当良好的制度,应该切实予以实施。只有进行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才会有投资的安全感,才会进行投资,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研究成果表明,会计制度健全的国家,经济增长也更快,因为健全的会计制度不仅能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还能降低信息制造主体和信息需求主体之间的不对称程度。一项研究估计,如在90年代,把阿根廷的会计标准提高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当时的平均水平,将能使该国的GDP每年提高0.6个百分点。[4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赋予了经营者的强制说明义务,该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但与《证券法》中系统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区别,该法关于经营者说明义务的条款仅此一条,并没有形成一个体系,该法第19条第1款有两部分组成,即“经营者应当说明真实信息”与“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前者是命令性的规范,是一种强制性说明的义务,后者是禁止性的规范,两者之间是并列的,并不存在层递关系。但令人不解的是,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并没有对违反强制说明义务设置相应的责任,而只在该法的第50条第5项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设置了几种法律责任,这说明该法第19条第1款的重点在于禁止虚假宣传,而不在于赋予经营者强制性说明义务。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克服信息不对称的主要方式在于确立经营者的自我说明义务,许多消费者只有经由经营者的说明才能对商品或服务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虽然第19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询问,应当作出直接、明确的答复,但在很多情形下,消费者根本没有能力就商品或服务的问题向经营者询问,因为问题的提出也是以对商品或服务的一定程度的了解为基础的,如果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不了解,也不太可能提出适当的问题使经营者回答,所以问题的关键首先不在于消费者的提问,也不在于禁止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而在于经营者就商品或服务的自我陈述,在于在法律上直接赋予经营者的强制性说明义务。所以法律的修正应该增加设置第19条第1款关于强制性说明义务的法律责任,并且对必须予以说明的事项也应当加以明确。因为在该条款的规定中,“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是一个范围相当广的概念,也是一个相当不确定的概念,在实践中,经营者究竟必须说明什么?这是一个相当不好操作的难题。首先我们可以确定说明义务的限度,如涉及到经营者商业秘密的事实,则不应在说明之列,如果必须说明,应同时规定对方的保密义务。其次应该明确必须予以说明的事项。在立法技术上,可以采取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方法。如经营者应该对商品的名称、规格、质量、产地、性能、用途、有效期限、有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及其它必须予以说明的事项[43]向消费者作出准确、充分、及时的说明。 (2)激励其他主体说明真相 让其他主体说明真相需要有制度的激励,如果没有制度确保对该主体进行以物质为主要方式的激励,则让他们说出真相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在经济领域,每个主体首先作为经济人而存在,最大化利益是其主要目的,如果在说出真相之后,没有任何直接可获取的利益,则社会上绝大部分主体都不会作出这种选择,何况说出真相还会使其承受不利后果。我们不能否认社会上确实存在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而不计报酬的举报者,但这毕竟只是少数,这些少数人所掌握的信息也是少数,尚不足以使信息不对称得到克服。所以政府应该进行制度创新,设立悬赏举报制度,这种制度能够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多的信息,还能获得在其它制度下所不能获得的信息,这种制度在我国目前应该普遍地建立。以食品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言,消费者处于信息劣势,消费者在进行食品消费时,很难知道所消费的食品是否卫生,不可能知道所吃的菜是否有过多的农药残留,不可能知道做菜的油是否是潲水油,不可能知道作为原料的肉是否是病猪肉,……甚至不可能知道经营者的厨房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等。这方面的信息对消费者而是至关重要的,但消费者一般不能获得这种信息,因为获取这种信息对消费者而言成本过高,过高的成本使消费者获取这种信息事实上成为不可能。对经营者而言,采用不卫生的原料、按照不确保卫生的程序进行食品生产,其自身承担消极后果的可能性不大,因为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由于受制于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限制,不可能对所有经营者时时刻刻进行监督,也就是说,该部门不可能获取所有经营者在所有时刻的不法行为信息,因此对其进行处罚就丧失信息前提;而这种不卫生的食品被消费者消费后,并不一定立即使消费者致病,甚至消费者不一定会有感觉;而在不卫生生产的成本过低的情形下,食品经营者进行不卫生生产的可能性就极大。[44]在这种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和消费者都不能获取充分信息的情形下,政府应该改变思路,考虑选择另外的方式获取信息。在食品的不卫生生产过程中,总有人会知晓不卫生生产的情况,政府应该设法让这些人说出真相,而悬赏举报制度是让这些知情者说出真相的最佳的途径。这种制度具有很大的可行性,因为利益激励是一种最强的激励方式;此外,政府的利益激励还可能打破不法人员之间的利益联盟,因为这种利益联盟的稳固性本身就不强,利益激励可以改变各利益联盟主体的利益构成,从而促使其中之一者说出真相。事实上,悬赏举报制度是政府花钱买信息的一种制度,相对于其它信息获取渠道而言,这是一种低代价的、有效的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45]值得注意的是,在最近几年的立法中,我国已经开始注重举报制度的引进和建立,如2000年修正的《产品质量法》第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规定给予奖励。这是我国立法中至今为止规定的最为完整的悬赏举报制度。国务院在最近颁布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中第(八)项规定,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通畅的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制定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46]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3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但没有关于奖励的规定。我国目前有关举报的制度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之中,各自规定不一,也不成体系,某些法律对举报的规定很不完善,因而在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负面效应,所以我国应该制定《举报法》,详细规定对举报者的保密制度、奖金来源及发放制度、对打击报复的处罚制度、举报信息的使用制度等,以使举报者在举报时既有安全感,又能及时、足额获得奖励,还能使举报信息尽可能地得到充分运用。 除了建立悬赏举报制度以促使其他知情者说明真相外,经营者之间的有效竞争也能促进信息披露。竞争如何促进信息披露?如何降低信息成本?这是我们需要研究的。竞争对信息问题有两种不同的影响,因竞争而导致企业利益的直接减少有可能使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而非法获利以增加利润;而竞争的存在则也有可能使企业不敢制造虚假信息,因为竞争对方是最佳的打假能手;此外,竞争的存在还会减少企业的私人信息,增加市场的公共信息,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如我国邮政部门在为提高邮资而上报的材料中称,全球600万邮政职工为60亿人服务,而我国60万邮政职工要为12亿人服务,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因此提高邮资势在必行。但事实上全球邮政每年完成的信函总量达4030亿件左右,而我国邮政处理信函的总量却仅为70亿件左右,其劳动生产率不足世界平均值的17%.[47]若我国邮政行业存在竞争,则其劳动生产力低下的事实肯定会成为一个公开的信息,邮政部门在为提价而上报的材料中肯定不会再作上述比较。经济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垄断法》维护了竞争,确保了竞争的有效性,从而增加了市场中的公开信息总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克服信息的不对称性。 (3)政府或其它机构直接对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 在信息严重不对称之处,政府提供有关信息能够直接减少外部性。外部性存在的原因很复杂,如产权不能明确界定、经济人对自身利益的极端追求等。信息不对称是外部性的私法克服的障碍之一,因为外部性的制造者与受害者之间就外部性的事实的信息不对称有可能直接妨碍受害者向外部性制造者提出赔偿要求,从而也不可能使整个社会作出进一步的反应。政府提供相关信息能够使民众了解外部性存在的情况及严重程度,从而使民众作出反应成为可能。以环境污染的控制为例,世界银行的一个工作组最近研究了阿根廷、墨西哥、智利和菲律宾的股票市场对环境状况报道的反应。这四个国家中没有一个拥有实施环保的记录,但是,在企业的良好环保状况得到当局认可的消息公开报道后,该企业的股票价格平均上升了20%,当公民抱怨污染的消息公布后,企业的股票价格下降了4-15%.[48]印度尼西亚利用克服污染企业与被污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方式较为成功地控制了污染。该国的环境影响管理局开发出一项“污染控制、评估和环境评级计划(PROPER)”该计划从工厂中获得关于污染的数据,对其环保状况进行评级,并将环境评级情况向社会公布,通过金融市场对污染企业造成影响,因为金融市场会对企业的环保评级作出反应,利用公众的压力来迫使污染企业执行环保法规。由于受环境污染的人们参与计划之中,因而它在企业与有关方面之间达致了力量的平衡。[49]实践证明,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形下,政府向公众提供有关环境状况的可靠信息,是解决相关环境问题的最佳路径之一。这种信息直接增加了反对环境污染的主体数量,增强了环保的力量。 政府直接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不仅可以降低信息劣势者的信息成本,还能向信息劣势者提供其自身不能获得的信息。《产品质量法》第24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这种信息是消费者个人很难获得的,政府部门利用公权力获得这种信息向社会公布后,能增加消费者的信息拥有量,从而促使消费者作出合理的消费选择。消费者的消费知识有限,如对免熨衬衫是否可达到免熨效果,消费者一般不知道,往往要进行消费以后才能知情,但对免熨衬衫中含有甲醛并会对人体造成损害的事实肯定不知,在最近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有关部门对免熨衬衫进行抽查后,得出结论,绝大部分免熨衬衫含有甲醛,而免熨衬衫的免熨效果则几乎没有。这对消费者而言是一种最好的信息。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在近一年内向社会公布餐具洗涤剂、白酒、农药、电池、微波炉、西服、强化奶粉、啤酒等近百种产品的抽查结果,在公告中详细列出了每种商品的合格品种和不合格品种,并说明了不合格的原因。[50]这有利于消费者作出正确的选择。但政府克服信息的不对称,除了首先要确保信息准确性,更重要的是确保信息公开的普遍性,如果准确信息的公开度不大,则对信息不对称的克服贡献也不会大。我国目前政府在提供这类信息时,公开的方式仅限于电视、报纸及专门的公告等,从形式上看,似乎公开度已经很大,但实质上,由于信息劣势主体主要集中在农村,这些主体接受这些信息往往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因而相当部分人是得不到这种信息的。如含有PPA的药品被禁售之时,各种媒介都了这一消息,但在某些偏远农村地区,康泰克这种药还在销售,一些人也还在服用。所以,我们认为,信息不对称越严重的领域和区域,就越需要政府直接提供信息,政府提供信息除了须承受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成本外,还须承受信息的公开成本,由于受制于资源限制,[51]政府不可能克服所有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政府应该把有限的资源用于信息不对称最严重的领域,进行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还应把有限资源用于在信息不对称最严重的区域,专门用于信息的公开。 2.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创新 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从表面上看并不着眼于信息本身,但它或者在实质上能降低各主体对信息的需求,或者本身就是一种信号,从而促进原来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主体之间的合作与交易。强制性保险就是一种绕过信息不对称而克服逆向选择的制度,这种制度对信息的要求几乎为零;利益激励制度也能降低信息劣势主体对信息的需求量;中介性机构的出现使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机构得到了扩展,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政府的工作;而非价格机制的发展使信息劣势主体信息获取可以多元化,有些非价格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被高度浓缩的的信息,因此有利于信息不对称的克服。 (1)强制性保险等[53] 经济学的研究认为,一些没有被 私人开发的保险市场,如养老保险、失业和残疾保险等,都应有政府的正式保险计划。[54]为什么存在没有被私人开发的保险市场?其原因比较复杂。最主要的因素在于信息不对称而在保险领域产生了逆向选择问题,最终导致私人保险市场的消亡。对此,由政府进行强制性保险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法。经济学家的论证也认为,当市场失灵严重到私人保险不能提供足够的保险项目,就很可能需要由社会保险,即由政府提供的强制性保险来发挥作用。[55]我们认为,强制性保险等制度克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是相当可行的。它是一种低成本、高收益的制度。在这种制度框架下,根本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为这种制度对信息的需求量很低。以强制性失业保险为例,所有劳动者都必须投保,这对劳动者而言是一个不能选择的强制性行为,这使逆向选择问题的产生丧失了行为基础,政府在接受投保时也无需去辨认该主体是否更容易失业,信息不对称由此得到克服。 (2)利益激励制度 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利益激励是最佳的克服路径选择。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存在着相当的矛盾,奴隶主要得到奴隶更多的劳动产品,而奴隶则想得到更多的闲暇。就奴隶的劳动质量而言,奴隶主处于信息劣势,奴隶因而可以怠工、偷懒,为此奴隶主可以做出两种制度安排以促进奴隶劳动:(1)强迫奴隶劳动,不劳动则不供给食物或严刑处罚。这种制度的执行,奴隶主要花费资源监督奴隶劳动的整个过程,这会导致巨额监督费用,并且劳动过程的某些阶段根本没法监督;奴隶主还要承受对违规奴隶处罚的成本。(2)对劳动产品与奴隶实行分成制。这种制度的执行奴隶主只需监督奴隶的劳动产品,而不需监督劳动过程,因此不存在监督费用问题,而且分成制使奴隶有更大的劳动动力,无论从产品质量还是数量来说,这种制度都要优于强迫劳动制。[56]强迫劳动制并没有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反而加重了奴隶主的监督责任,使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更趋严重;而分成制通过利益激励使奴隶能够进行自我约束,这种约束降低了奴隶的监督责任,因而减少了奴隶主对奴隶劳动质量和数量的信息要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信息的不对称。在现代企业中,用利益激励去克服信息的不对称是相当必要的。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应该赋予最有信息优势的人,以使这些人不滥用信息优势。向国有企业委派稽查特派员对企业进行稽查并不是一种最优的制度,这种制度的主要目的也在于克服信息的不对称,但这种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思路存在一定问题,它是从信息劣势方着手以获取更多信息,这不仅不能使信息不对称得到克服,反而产生其它一些负面影响。我们认为,信息不对称的克服应该主要从信息优势方着手,给予其一定利益,以使其与信息劣势者的利益大体相一致,从而减少信息劣势者的信息需求。 (3)中介机构 市场体制中的中介组织的功能和作用相当值得研究。这种组织也能克服信息的不对称。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就能使上市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的具体情况。经济学家发现,因为存在着逆向选择问题,旧货市场如果没有非市场制度的支撑,是不可能存在的。目前这种市场能够较普遍地存在是因为得到了一些非市场制度的支持,如专门检测旧货质量并出具报告的机构出具真实的报告,一方面可以免除旧货卖方的质量证明责任,可以降低总体的质量证明成本,还可以使买方确信产品的质量状况,从而促成交易的进行。但中介机构在发挥其克服信息不对称功能时,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其提供的信息的公信力如何,如果中介机构普遍存在信任危机,市场主体对其所提供的信息根本不予信任,则信息不对称也无法得到克服。所以如何确保市场主体对中介机构的信任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理论上可以有三种选择,第一,使中介机构成为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由于不追求处自身利益,非营利性组织容易被市场主体所接受,但不追求自身利益的特性同时会使非营利性机构处于动力不足、效率低下的局面,这会影响市场主体对该机构的认同。第二,强化营利性中介机构的行为责任。《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都对一些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我们认为,因为这些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政府行事,并且面向社会大众,所以其违法行为的消极影响会相对更大些,故应该对其配置相对较严厉的法律责任;并且在法律执行过程中,也应强调严厉,因为若对其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会引发民众对这些机构的信任危机,从而影响整个行业;此外,应该尽可能使这些中介机构负无限责任,各投资主体之间负连带责任,从而约束并促进其提供正确、有效信息。第三,在民众对不同层级的政府的信任程度不同的情形下,尽可能提升中介机构的成立审批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层级,使更多民众能够更信任该中介机构。如《产品质量法》第19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在这规定中,把审批部门设在省一级,一方面是为了提高门槛,以确保检测质量;另一方面则为了增强民众对该机构的认同,提高对由该机构提供信息的信任度。 (4)非价格机制 “在信息不完全可得的情况下,聪明的人类总会在市场上找到一些非价格的东西来补充价格机制。我们对这些非价格机制的依赖也可以理解为我们为购买信息而进行的投资。”[57]非价格机制本身就是一种信息,只不过不是一种价格信息。非价格机制所内含的信息对交易双方都是有利的。以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为例,内部管理科学、产品质量过硬的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以后,在与其他主体进行交易时,可以不进行既费时又费力的自我质量说明,而交易对方也可以减少进一步的信息收集行为,从而既可以节省交易成本,又可以促进交易快速进行,还可以降低交易对方的防御行为。这种机制是克服信息不对称、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消极影响的最佳制度。康佳集团在全国彩电行业首家获得ISO9001质量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国际和国家双重认证。这一信息极有利于康佳集团的彩电销售。90年代初在杭州营运的中巴车车身上写着大大的“国营”两个字,这是在个体私营者多次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形下出现的。国营两个字有深刻的信息内涵。它意味着经营者不损人利己,意味着不过度追求利润。这个重要信息能免除消费者被宰的忧虑,从而促成交易。产品质量免检制度也具有这样的功能。此外,交易者的良好声誉也是克服信息不对称的一种非价格机制。“商誉这个词意味着质量的持久性,而信誉是有价格(或罚金)的,因为它使搜寻变得经济。”[58]企业的良好声誉能够减少其在与金融机构、消费者进行交易时的信息提供量,还能降低双方之间的合作成本总量,如《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企业的良好资信对银行而言本身就是一种信息,这种信息的存在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自我证明责任,另一方面减少了银行的信息收集成本;企业不提供担保而得到贷款直接减少了其借贷成本。 3.信息错误的经济法克服路径 经济法在禁止错误信息、促进正确信息的提供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对错误信息的直接禁止 经济法在这方面有相当多的规定。如《会计法》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禁止;《广告法》对虚假广告和不当比较广告禁止;《证券法》对错误信息的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对欺诈行为的禁止;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及第21条对假冒行为的禁止,第9条及24条对虚假宣传的禁止等。这些禁止性的法律规范一方面直接减少了市场中的错误信息,另一方面也直接促使了各主体提供真实信息。 (2)政府直接提供正确信息 对市场中有较大影响的虚假信息,政府应该通过提供真实信息的方式直接予以克服。换言之,在这种情形之下,政府有说明的义务。政 府的这种说明义务主要来源于两点:第一,在市场中存在较多错误信息的情况下,政府是最佳的僻谣主体,其他主体都没有足够的公信力进行僻谣。第二,与单个的市场主体相比,由政府直接做这个工作可以节约更多的辨认、筛选、处理错误信息并予以公示的成本。 (3)禁止价格扭曲及对扭曲价格的矫正 “当供给与需求的力量可以自由发挥作用时,价格衡量稀缺的程度。对于经济学家来说,价格本身是非常美好的东西,因为它们传递着关键性的经济信息。”[59]市场经济中的价格信号是信息的主要载体。价格是一种高度浓缩的信息,它虽然只表现为一个数字,但它所内含的信息量很大,市场主体主要依据这种信号做出决策。市场的良性运行有赖于价格信号的正确性。但价格很容易被人为扭曲,成为一种错误的信号,从而影响微观的效率和宏观的有序。经济法对价格扭曲的禁止及对扭曲价格的矫正主要体现在《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价格法》第7条规定了经营者定价的基本原则;第8条规定了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第14条第2项规定了禁止低价倾销,第3项规定了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价格能够反映商品的稀缺程度,确保价格信号的正确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这个禁止性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防止因奖金太高而使价格扭曲。《商业银行法》第31条与38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和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和贷款利率;第75条对擅自提高或降低存款或贷款利率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规定主要在于确保利率这个价格信号的正确性。 4.经济法降低信息成本的路径 信息成本过高并不是市场体制中信息失灵的直接表现,但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及信息错误往往导致市场主体自身承受巨额信息成本。经济法在克服信息失灵的过程中,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主体的信息成本,从而直接增加市场主体的利益,在总体上提升市场效率。经济法降低信息成本的路径主要有三,第一,通过政府提供信息公共产品降低市场主体的私人信息成本。第二,通过制度降低对信息的需求量,减少市场主体对信息的搜索行为,从而降低信息成本。第三,通过赋予信息优势主体强制性信息公开制度,减少信息劣势主体的信息成本。此外,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经济法通过克服信息失灵降低信息成本的同时,也直接降低了市场主体的自我防御成本,从而提升了市场主体的获利水平。 经济法论文:国家失灵与经济法 摘 要:国家失灵与经济法的关系是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之一。文章首先探讨了国家失灵的定义、表现、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国家失灵与经济法关系的看法,认为经济法的概念中不应包括克服国家失灵的内容,经济法的产生并不是为了克服国家失灵,经济法的功能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国家失灵的法律对策应由以行政法为主体、包括相关的宪法性法律制度来承担,并认为严格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经济法。 关键词:市场失灵;经济法;国家失灵;行政法 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与经济法的关系,目前经济法学界研究得比较深入,基本上已有定论。由于作为市场主体的“经济人”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导致了垄断、外部性(主要指负外部性)、公共物品提供不足、信息偏在、巨额交易费用、经济周期、分配不公等市场失灵形式出现,市场的自由、放任发展合理地走到了自己的反面。在资源有限的客观条件下,市场失灵导致了资源分配的低效率、无效率,甚至负效率,从而造成了有限资源的浪费,降低了社会总福利水平。市场不能自动纠正自身的失灵,只能借助外力来克服,从而引致了国家力量的介入及相应的制度需求;国家干预及相应的制度供给,促成了现代经济法的诞生。“市场缺陷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之一,这是我国经济法学界近乎一致的观点。”[1]但国家失灵(governmentfailure学界有时翻译为“政府失灵”。下文还要论及政府失灵与国家失灵的区别。)与经济法有怎样的关系,学界的意见却并不一致。[2] 一、国家失灵的概念剖析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即由于市场本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使市场不可能实现帕累托最优。相对于市场失灵,所谓的国家失灵是指国家在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即由于国家本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导致其配置资源时也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有学者针对市场失灵的概念,提出所谓的“非市场失灵”(non-marketfailure)概念,指“非市场”因素导致的资源配置低效率,认为非市场因素不仅仅指政治、政府、行政等“正式规则”的内容,还包括文化、习俗、宗教、传统等“非正式规则”的内容。[3]但作为配置资源的手段,一般仅指市场和国家两种,其他的非市场因素并不被直接作为配置资源的手段。因此,所谓的非市场失灵,也主要是指国家失灵。 这里需要对“国家失灵”与“政府失灵”作一区分。大家一般是把二者放在等同的意义上使用的。但相对于这两个概念,有学者对“国家干预”和“政府干预”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4]这种观点认为,不管“政府干预”论的理由是什么,任何人都必须承认,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引导、推动或限制,主要是通过国家的立法进行的。法律则是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的,它们的贯彻和执行不能因为政府的更迭而受到损害。因此,这种干预是国家的干预,而不是政府的干预。该观点还认为,政府不是贯彻执行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的惟一机构,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为了避免政府决策错误,有些经济政策是由独立于政府的组织来承担的,例如关于稳定货币的政策是由独立于政府的中央银行作出的。借鉴这一区分理由,便合理地推导出有必要区分“国家失灵”与“政府失灵”的概念。本文切入论述的基点便是“国家失灵”,而非“政府失灵”。但政府作为国家的人,政府失灵也必然体现为国家失灵,而且国家失灵又大多表现为政府失灵,因此,本文也多是从政府失灵这一国家失灵的常态和典型入手展开论述的。 二、国家失灵的内容表现 “政府的失败既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少,也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多。”[5]这种国家作用的不到位、越位或错位,从另一个方面导致了社会经济效率的低下和社会总福利的损失。具体说来,国家失灵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6] 1.政治决策失误。政治决策作为非市场决策,有着不同于市场决策的特点。市场决策以个人作为决策主体,以私人物品为对象,并通过完全竞争的经济市场来实现。政治决策则以集体作为决策主体,以公共物品为对象,并通过有一定秩序的政治市场来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产生,只是各个利益集团间或政策受益方和受损方之间博弈的结果。阿罗的不可能定理也证明,经过各种政治决策方式得到的,所谓科学的、最能体现尽可能多人意志的政策目标,其实只是受投票规则、投票程序操纵的政治产物。政治决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存在着种种的困难和障碍,使得国家难以制定并实施好的或合理的决策。 2.国家过度增长。“政府部门的普遍增长这一重大的发展变化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7]首先,国家赋税和政府支出急剧增长。19世纪初叶,欧洲国家的赋税收入平均占国民收入的8%-10%;今天,却已吞噬了国民收入的30%-50%.其次,政府机构急剧膨胀。这不仅表现在政府机构数量的急剧增加,而且表现在政府机构中供职人员数量的急剧增加。再次,政府所承担的经济职能日趋扩大。政府将越来越多的企业活动与家庭活动置于各级政府的监护之下,这种转移导致了国家对经济的过多干预,从而损害了企业与消费者利益。 3.国家机构低效率。国家机构垄断了公共产品的供给,由于缺乏竞争,它们倾向于预算规模的不必要扩张,增加工作人员,提高薪金和办公费用,造成大量的浪费。同时,国家官员缺乏追求利润的动机,国家官员的目标并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规模的最大化,以此增加自己的升迁机会和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这势必导致国家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另外,作为监督者的政治家和公民,完全可能受到被监督的国家官员的操纵。监督的失效导致国家机构的低效率状态更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克服。 4.分配不公正。市场活动引致了收入或财富的不平等,而意在克服市场分配不平等的国家干预,其自身也可能产生权力集中与收入上的分配不公正。国家机构及其官员从这种不公正的分配中得到额外的利益,会给其他社会成员造成一种负向激励,从而降低社会 劳动的效率。查尔斯·沃尔夫认为,任何一种国家干预,都是由一部分人将手中的权力强加到其他人的头上,并且这种权力总是有意地并不可避免地被交给一些人,而不给予另外一些人。这种权力的再分配给滥用职权获取灰色或非法利益提供了机会,进一步造成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正。 三、国家失灵的原因溯源 1.国家的经济人属性。恩格斯认为,私有制产生以后,社会关系和秩序变得复杂和充满矛盾。因此就需要有一种表面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范围之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又自居于社会之上的、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国家一旦产生,便拥有了自己的利益追求,不断地从社会中猎取自身的最大利益,并逐渐予以固化,从而渐渐异化为社会的对立面。在这一“经济人”动机的作用下,便会出现国家失灵。 2.国家的有限理性。国家逐渐作为独立于社会的一种客观存在,它也不是万能的,它具有“经济人”一样的弱点,它也要面临着决策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丢失、决策成本过大、决策者智慧不足、决策者利益约束等方面条件的制约,[8]并不能找到准确地干预市场的“度”,许多政策都是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制定出来的。 3.国家的官僚主义属性。首先,国家官僚追求国家机构规模的最大化。按照著名的帕金森定律,政府官员的名誉、地位、权力和酬金经常与其所在的政府机构的规模大小成正比。其次,国家官僚的行为不受产权的约束。由于国家预算是公共所有的,因此政府预算可出现赤字,其额度也可以通过国家立法追加税收来提高。第三,国家官员的行为不受利润的支配,他们的收益仅与最大化预算正相关。 4.国家的垄断性。国家属于自然垄断的范围。在缺乏竞争的情况下,市场主体只能被动地接受被供应的产品,缺少一个可靠的参照系和反馈机制来检查国家机构的运行状况,从而不具有直接和有效的方法来影响国家。同时,由于监督机构的信息多仰赖于被监督机构来提供,监督者完全有可能受到被监督者的蒙骗和操纵。 四、国家失灵与经济法关联分析 从以上关于国家失灵的论述中,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国家失灵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这是由它从社会中独立出来以后便具有的客观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性所决定的。人们只能力求减少国家失灵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却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国家失灵现象的发生和存在。在这一前提下,国家失灵与经济法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关联呢? 1.经济法的概念与国家失灵。经济法的概念是进行经济法学习和研究以及学科体系构建的平台。现在的问题是,人们是以先验的、主观的经济法概念去演绎所谓的经济法现象呢,还是依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去分析客观社会现象,从中归纳出经济法的概念,然后再去演绎各种经济法现象呢?在这方面,笔者同意“经济法研究中的语境论进路”观点。[9]该观点认为,法部门(包括作为传统法律部门的民商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等与作为新兴部门法的经济法)的观点和实践皆与特定的语境相关,经济法则是经济的集中和垄断(市场失灵)、现实主义法学思潮、集体主义的价值观(社会本位)、规范主义的方法论等特定语境的产物。依现在学界的通说,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诞生于十九世纪末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首先在美国出现了解决市场失灵的法律机制,德国则把“经济法”这一词汇引入了立法,继而促成了经济法学研究的兴起。“英美法系的国家至今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谢尔曼法在美国被划为商法。”[4](P697)但大陆法系法学家为了研究的方便,同时也是研究深入的结果,结合德国经济法的实践及其产生的语境,统一将这种克服市场失灵的法律规范称为经济法。这是由客观的社会现实存在归纳出经济法的定义,即经济法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由国家对特定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之后,经济法的概念才逐渐传播到东方,如日本、中国等国家,这是西学东渐的产物,包括“法治国”的理念,何尝不都是这一过程的产物?许多学者也承认,“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以促进社会公益为目的,为矫正市场失灵而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和规制,这样的法才是经济法。”[10] 当然,这里又牵涉到如何评价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问题。依据上述对经济法概念追本溯源的考察,应该说,严格计划经济条件下是不存在经济法的;或者说,可能有“舶来品”的经济法概念,但是不存在经济法现象。因为计划经济条件下根本不存在市场,当然也不会发生市场失灵,这时所谓的经济法(有学者认为这时也存在经济法),“与其称为经济法,不如称其为经济行政法。”[10]现在的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了市场化取向改革,这时涉及到了市场和国家的关系,市场失灵现象也才逐渐浮现,此时市场和国家的关系才进入了经济法调整和研究的视野,这时才可以说,转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了需要由经济法规制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对经济法的制度需求。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有其特殊的质的规定性,[11]使这一语境下的经济法及其研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但我们不能因为经济法研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性,而改变经济法概念的质的规定性,这样的话,就是颠倒逻辑顺序,等于先定义一个经济法的概念,将克服所谓国家失灵的任务纳入进来,然后得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也存在经济法,甚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前资本主义社会都存在经济法的结论,这样可真是匪夷所思了。 2.经济法的产生与国家失灵。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经济法的产生与国家失灵并无直接的联系。现代经济法概念的诞生表明,经济法最初的产生主要是基于克服市场失灵的需要,克服国家失灵的任务并不应该由经济法来承担,相反,产生经济法的最初动机是需要国家的干预,经济法正是对在国家克服市场失灵过程中形成的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政府失效从某种意义上说,还恰恰是经济法实施所必然产生的一种负效应。也有学者提出经济法的本质与功能在于国家(政府)为解决市场失效而对经济运行进行矫正或调整,市场失效的特征及其对矫正或调整手段的要求,决定了经济法不可能在解决市场失效的同时,又解决政府失效的问题。[12]当然,关于政府失灵问题,有文章认为,国家规制的底线应是政府失灵,正如经济法的运用应“以民法对市场失灵彻底克服上的力不从心为前提”[13]一样,笔者认为这倒是一种对国家失灵与经济法关系的较好定位。 3.经济法的功能与国家失灵。结合上述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功能主要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国家失灵则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任务。正如上所述,笔者认为经济法中国家克服市场失灵的底线是国家失灵,而国家失灵的法治对策应由以行政法为主体,包括相关的宪法性法律制度来承担。 有文章探讨了经济法是授权于国家还是制约国家之权,认为虽然经济法授权于国家规制市场经济,但同时国家又只能在经济法范围内对市场经济进行规制,而不得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国家必须与其他市场主体一样,平等地遵循经济法。也就是说,经济法对国家而言是一面“双刃剑”。与此相似,有学者曾形象地说,法律本来就是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笔者认为,砍的这一刀便决定了矛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要这一刀砍的位置是经过周密的调查论证,是科学的、合理的,那么,这一刀就成了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分割和界定,双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定分止争”。因此,国家 干预的权力在经济法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则既是对国家干预权力的赋予,又是对国家干预权力的限制。经济法通过科学、合理地界定国家干预权力的边界,达到更有效地克服市场失灵的目的。国家相应机关依法行使其干预权力,可以避免国家失灵的出现,但这并不表明经济法的制度功能里包含有克服国家失灵的内容,它只是努力避免或减少出现国家失灵而矣。 而关于国家失灵克服的法律制度选择问题,则应是“行政法的主要任务,而不是经济法的任务。”依本文的观点,国家失灵不仅仅包括政府失灵,还应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独立于这三者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失灵。行政法主要克服政府失灵,而且政府失灵是国家失灵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也正是一般意义上,大家总把政府失灵等同于国家失灵的原因。现代意义上三权分立或者相对区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的国家政体模式的出现,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才诞生的,这时才出现了单独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独立于这三者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这时国家失灵便也可以通过这些机关表现出来,但它们并不是国家失灵的典型表现形态。这些机关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从原来的行政机关里分离和独立出来的,从表面来看,好像国家机构增长了,本身便是一种国家失灵的表现,实际上其本意是要克服政府失灵,使政府的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不致对市民社会和公民权利造成不可控制的损害,但谁又能预料到这本身便构成了国家失灵了呢? 这些政府以外国家机关的失灵可以依靠宪法性法律制度安排来加以解决,如相应的国家机关组织法、相应的程序法等,由它们来对这些国家机关的权力边界和机构组织运行程序加以界定,以克服其失灵。政府失灵则是早已存在并为人们所意识到的现象。人们由于害怕行政权力的过于强大和不可预期对自己造成损害,很早便设计出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对行政关系进行规范,从而使国家行政行为被纳入法律制度规范的范围,使国家不能再肆意侵犯公民的权利,这一法律制度便是行政法。行政法与经济法存在不同的功能取向。行政法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是界定行政机关具有的权力,第二是行使这些权力的法定条件,包括行政程序,第三是对不法行政行为的救济。[14]无论行政法作用的保权说、控权说还是折衷说,[15]行政法都通过自己对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规制,力求使政府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减少决策失误,接受公民的依法监督,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严格限定政府的规模,规范政府机构的权限,从而来克服国家失灵对资源配置、公民权利和社会利益的危害。这不是经济法可以安排和解决的。 经济法论文:从市场失灵看经济法的作用机制 所谓机制,依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一个复杂的工作系统,“实质就是系统本身渗透在各个组成部分中并协调各个部分使之按一定方式运行的一种自动调节、变应的功能”(注:孙培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问题研究》,海南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 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实际上就是指经济法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调整并形成的一个有机系统,它主要包括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作用范围、作用方式及作用结果等。我们知道,经济法是商品经济社会中,因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而产生并逐渐发展起来的,因此,有学者将经济法定义为:“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注:李昌麒《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2页。),无独有偶,国外学者也有类似的定义,如日本学者江上勋认为,“经济法是以自由经济为基础,通过国家权力来完成民法无力解决的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的法规”,法国学者德让认为,“经济法是以给予公共权力机关能够对经济采取积极行动为目的的法律规则的总称”(注:李昌麒《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7页。)。正是经济法的这一特性,决定了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影响,或者说决定了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以及表现形式。 但从经济法在我国近二十年的表现来看,虽较明显地促进了经济发展,但由于经济现实的原因,经济法在我国多以政策法为表现形式,因而出现了对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在理论上不甚清晰,对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偏离或抛开经济法应有的价值,并造成经济法作用范围随意确定,作用方式随意改变,以致出现经济法的作用结果与经济法的应然目的相悖等一系列问题。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我们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探讨了经济法的作用机制,探讨了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等几个理论问题,并以此就教于方家。 一、经济法的作用机制所面临的两难选择 1、 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是自由与干预的矛盾。市场调节实质上意味着市场主体要求自由发展,而国家干预则意味着国家权力的介入。在资本主义早期,主张谋求自身利益的“经济人”认为在市场这一“无形之手”的引导下,既能够实现其自身利益,也可促进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如亚当·斯密为代表的理论家,就强烈反对政府以各种形式对工商业的一般事务进行干预,认为国家干预会造成减低利益的结果(注:〔英〕埃克里·罗尔《经济思想史》,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44~152页。)。但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特别是发生于本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市场自发调节功能不可克服的缺陷显露,国家干预经济的存在就成为必然选择,并且这种国家干预也确实给西方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实际效果。但进入60年代以后,由于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高通货膨胀和高失业率的出现,“国家干预”理论又受到了排斥。于是一些学者(包括法学学者)又认为,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必须同时作用于经济领域,实行“双轨制”。依此理论似乎既解决了经济问题,又解决了经济法问题,但是到了70年代以后,国家干预同市场机制之间的冲突又开始显现出来,表现最明显的就是市场机制失效时,国家干预的作用明显,而市场机制功能恢复时,二者的调节方向又有可能发生冲突,致使国家干预调节效用递减或市场机制功能受到阻碍。不仅如此,由于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存在序列差,即前者是横向的、瞬息变化的,后者是纵向的、相对稳定的,加之“市场对自由、平等和权利总是积极要求的,正象人对权利的态度是积极的一样。相反,市场对权力的介入和干预却总是本能的表现出消极态度,甚至是排斥,这又恰如人对义务的态度”(注:孙笑侠《宽容的干预与中立的法律》,《法学》1993年第7期。)等等原因, 致使现实生活中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矛盾的出现。如在我国,经济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就是这种冲突的具体表现。如何界定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范围及调节、干预的程度,具体到经济法领域就表现为如何进行经济立法及经济立法的内容。 2、效益与公平的矛盾。 传统法理认为公平与正义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的价值目标,一些用经济方法分析法律的论著,又将效益视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并将其视作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解决效益与公平之间的矛盾等,但公平、正义与效益二者在经济法中如何体现及在现实中如何操作,也是经济法难以解决同时又必须解决的问题。 法律效益一般认为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法律投资与法律实际作用于社会所取得的社会效能之间的比例;二是指法律实际作用于社会所取得的社会效能与立法所确定的预期目标的差别。具体到经济法中又体现为两种效益,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公平指的是最大化缩小个体之间的差距,在经济法中主要表现为竞争环境、经济收益和社会分配的公平,因而属社会效益的范畴。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社会,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只能是市场主体自己,他在追求经济效益时,便希望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排斥外力的干涉,正如亚当·斯密所认为的,国家干预“或多或少地侵害了个人改善自己境遇的自然努力的自由,或减少了这种努力的安全,从而影响了社会财富的创造与增加”(注:转引自顾培东《法学与经济学的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页。)。只是由于市场主体的自身条件不同, 其参与市场的经济活动的结果也必有差异,要达到或体现公平,又需外力(主要是国家权力)干涉,从这一意义上即国家权力对竞争环境及竞争结果的干预,同时,公共管理职能又要求国家在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顾及其他社会效益,因而又出现了对市场主体的自由经济活动也进行干预等,即出现了干预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等问题。这似乎又追索到自由与干预的矛盾,具体到经济法领域又表现为经济法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效益与公平的矛盾。 虽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着互补性,效益与公平也具有统一性,但在经济法的具体规范中却难以体现,如针对某一特定的地区、部门或某一特定的市场主体,如何解决其效益及与其它地区、部门或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问题,即经济法“如何将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分配给一个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注:博登海默《法理学 -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54页。),即既实现公平又促进效益, 却是很难确定的。 3、管理与服务的矛盾, 这里是指国家对市场管理和对市场服务的矛盾。管理意味着国家权力对市场调节功能的介入及在某种程度上对市场调节功能的改变,服务指的是国家权力为市场调节功能的发挥创造条件。这一矛盾体现在经济法中就是如何确定国家权力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因为,管理要求国家权力处于主导地位,而服务又要求国家权力处于辅助地位。 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市场调节的任何偏差,所带来的结果都是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经济的巨大衰退。如果经济法把国家权力定位于次要、辅助地位,即国家仅仅充当“勤劳的守夜人”角色,此举虽有利于为市场调节功能的发挥创造条件,使市场机制日趋完善,但同时,市场机制愈完善,又愈容易使市场的自身缺陷显露出来,愈难以保证供求总量和结构总量的均衡,此时,国家权力反将成为市场失灵的“帮凶”。“企图回到纯粹的自由放任政策,使国家缩减到仅执行收税员、警察和披戴甲胄的护卫之类的老的最小限度的职能,实际上是拒绝整个现代文明的趋势”(注:〔英〕艾伦《法律与秩序》,转引自孙笑侠《法理学》。)。反之,如果一味强调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又会导致市场调节功能的弱化,甚至使市场调节功能受阻,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实施结果,已为我们提供很好的示例。因而,经济法如何解决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即在确立国家权力的地位的同时,又能使其最大化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无疑也是经济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4、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孰轻孰重的矛盾。 现代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一般皆以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作为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经济法尤为突出。但同时,在经济法作用于现实经济的过程中,却又经常出现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的冲突。 所谓经济手段是指国家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从物质利益的原则出发,运用经济杠杆组织调节和影响社会经济的活动,其核心是通过经济利益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而行政手段则是依靠行政组织按照行政方式来管理经济的方法,其核心是通过一种带强制性的、命令性的方法来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经济手段是以价值规律为基础,具有滞后性,不能及时改变经济状况、实现经济目标;行政手段虽能弥补经济手段的不足,但不适当地扩大行政方法,强化行政手段又易导致脱离经济规律。虽然经济法是将二者结合起来,以法律手段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是双管齐下平等适用,还是有轻有重,区别对待?以及如何区别对待等等,也是经济法所面临的又一难题。 二、市场失灵与经济法的作用机制 前述经济法所面临的诸种矛盾,究其原因,关键在经济法的作用机制由于理论上模糊不清,以致在经济立法、执法的过程中,多为应急措施或短期行为,很少考虑或根本不考虑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所致。我们知道,法律的出现系源于社会生活的需要,经济法也是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因国家自觉干预经济、弥补市场缺陷和矫正市场失灵而产生。 在早期资本主义时代,经济领域推崇市场机制,崇尚契约自由、私法自治,反对国家干预,认为“政府唯一的合法职能是使由私人契约创设的义务得到履行”,因而,无论在传统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中,还是在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民经济实践中,国家的地位和作用都十分有限,只是担当了“守夜人”的角色。市场机制调控经济的运行过程主要是通过供求关系、价格信号和自由竞争等一系列环节来实现资源的配置,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运行机制却在不断变形,市场调节功能的缺陷也日益明显。主要表现为:第一,市场机制调控经济是通过自由竞争来实现的,其结果不可避免地产生垄断,使市场机制失去了调控功能。垄断使市场主体无法实现自由竞争,价格指示器的显示功能在垄断条件下明显地减弱了,即通过价格的调节解决整个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也无法实现;第二,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也决定了市场调节的滞后性、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生产者和消费者不能平等、迅速、完全地获得市场信息)、价格信号的时滞性(价格信号的显示过程不是迅速的并具有波动性),导致了经济运行紊乱、社会资源浪费、宏观经济效益降低等;第三,市场机制无法解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外部负效应,即市场主体生产所带来的社会负效益,如环境污染问题。并出现市场主体不愿从事一些经济效益低而社会效益高的产业,造成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不合理,社会公共产品及服务无人提供等问题;第四,市场机制的调节无力解决社会产品分配不公及社会保障问题。 由此可见,即使没有垄断的出现,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市场仍然不是万能的。国家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弥补和矫正市场的这些缺陷,即出现了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经济法也正是基于此而产生。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尚处于一种自发状态,但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资本主义世界大危机,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全面自觉干预社会经济,完成了国家从自发、零散干预经济到自觉、系统干预的转变,并使现代经济法日趋成熟起来。只是到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国家全面干预经济又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改变这种局面,经济立法及其内容又逐渐出现了同时体现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的成分,经济法的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应然目的也日益被公众认同,并将经济法中国家干预成分定位于有限、适当干预,以期与市场机制保持一致。所以,我们说是市场失灵决定了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即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作用范围、作用方式等均以市场机制为中心,主要在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的缺陷与不足,消除市场失灵,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经济法的作用机制 市场调节功能的缺陷与不足,导致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并促成了经济法的产生。正是经济法的这一产生条件,决定了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作用范围及作用方式。 1、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 在市场经济模式中,国家干预经济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协调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持社会平衡,促进社会进步。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总的来说应是协调与发展。 第一,经济法追求法的一般价值取向-公平与效益。传统法理一直将公平正义视为法的基本价值,“无论在中文、西文中,用以表示法的词都有平、正、直的含义”,“平即平等与平衡”,“正即正当与公正”,“直即正直或公道”(注: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16页。)。所以,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 公平正义是任何一个社会及其成员所追求共同的价值目标,这也是良法应有的价值取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作为配置资源的重要工具,在体现公平正义的同时,还应保证和促进社会的发展,这也正是效益作为当代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已为众多法学学者所接受的原因。法律制度正逐渐受制于公平正义与效益的二重评价,经济法更是如此。 第二,经济法服从于市场机制的价值取向。国家的干预调节并 不是取代市场机制,而是为了恢复、纠正和弥补市场功能的不足。从经济法内容可以看出,国家规范市场主体、反对并限制垄断、促进自由市场竞争、建立竞争秩序规则、进行宏观调控等,都是为了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的缺陷和不足,并非完全抛开市场调节。国家干预市场调节的目标与任务,首先是为了恢复市场的功能,保证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所需的条件,如反对并限制垄断、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规则等;其次是纠正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主要是建立、健全社会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体现经济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再次是弥补市场功能的缺陷,如提供社会公共产品、进行宏观调控等。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主要以维护和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作为自己的存在目的和作用限度。必要的有限的国家干预措施必须遵守“与市场一致”的原则,这也是经济法作用机制走出两难困境的途径。而市场机制的价值取向就是如何有效地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就是追求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经济法作用机制的目标-协调与发展。“经济法不外是适用经济性即社会协调性要求的法律,换句话说,经济法也就是为了以‘国家之手’代替‘无形之手’来满足各种经济性即社会协调性要求而制定之法”(注:〔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 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页。)。经济法运用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 协调各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持社会平衡。因为,在自由放任的市场调节机制下,由于市场失灵所带来的供求总量及供求结构失衡、社会分配不公及社会公害、缺乏社会保障等,国家干预或说经济法就是通过规范市场主体、市场规则、保持总量及结构平衡、消除或减少社会公害、建立和健全社会分配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形成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保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其主要表现为:一是为自由市场竞争创造和保持所需的制度条件,使市场机制更具效力;二是通过积极的社会政策保证社会的公平与安定,协调社会平衡。由于社会经济始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就是运用国家干预,在协调的基础上,维护和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的不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2、经济法的作用范围 这里所说的经济法的作用范围主要是指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工具,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缺陷和不足的范围,即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它不仅体现了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更展示了国家在干预经济过程中体现的协调与发展的价值要求。 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概括而言有以下四类:一是国家保证和促进自由市场竞争,对市场运行的环境和制度条件予以调节、完善。因为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不仅将导致垄断的形成,阻碍和削弱竞争、导致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脱离产品价值的垄断价格、产生垄断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还将因垄断技术而阻碍技术进步,从而损害垄断企业与消费者的权益,甚至阻碍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国家保证和促进自由市场竞争就是通过经济立法,通过市场竞争规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二是对市场运行过程进行干预,即改变或创造经济运行条件,对市场主体的利益和优先地位进行重新分配。国家通过财政货币政策和计划、投资等手段,对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进行调节,实现总量与结构平衡。三是国家直接参与经济过程。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市场主体都是在最大化的追求经济效益,同时由于经济规律的左右,任何产品或服务供求关系的变化,都会引起社会资源配置的变化,大量的生产者和社会资源总是集中于利润较高的行业和部门,其结果往往又造成利润较低的基础行业衰退,尤其一些经济效益低而社会效益高的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更是如此。这也是国家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原因。四是国家干预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实施社会保障。“‘看不见的手’可能惊人地有效率,但它同时也带来非常不平等的收入分配”(注:〔美〕萨缪尔森《经济学》,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第十四版,第555页。), 为在市场机制的分配基础上尽量做到社会公正,保证社会安定,减少人们的生命、生活风险负担,国家必须干预市场调节的社会产品分配和社会保障问题。 3、经济法的作用方式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其作用方式主要是指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即国家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缺陷与不足的方式。从上述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经济法作用的范围)可知,国家除直接参与有限的经济过程外,主要在于对市场的管理、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障,所以经济法的作用方式也必须为其特定的作用范围服务。 从现代经济法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在不同历史时期,由于国家对经济干预的力度不同,经济法作用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最早的现代意义的经济法-1890年美国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纯粹是禁止性规定, 而一战后的经济法则出现许多授权性规定。 进入二十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又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其作用方式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即由于凯恩斯理论所导致的成熟的现代经济法过份强调国家干预,随着二战后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机制功能的恢复,导致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之间出现了矛盾,因而体现经济法作用方式的国家干预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我国经济法由于产生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代,虽然九十年代后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由于传统的制度模式和法律意识作用,致使我国的经济法作用方式并没有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往往出现通常所说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 经济法从法律形式上看,应属公法范畴,但其作用的领域却又是私法作用的领域,出现所谓的私法公法化。由于公法的作用方式是强制命令式,这又是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相当不利的。所以经济法的作用方式不能单靠公法的作用方式;但同时,国家干预经济方式又不可能完全采用私法方式,所以在经济领域就出现了公法化的私法作用方式。国家干预经济虽往往以国家直接参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方式进行,但其重点却是弥补和矫正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这也就定了经济法作用方式的重点应是如何使国家干预与市场机制有效地结合,共同调控经济的运行,促进社会的发展。 经济法既然是上述意义上的公法与私法的结合,其作用方式自然也就是公法作用方式与私法作用方式的结合,具体说来就是协调、平衡。 陶广峰 杨仕兵 经济法论文:发展与创新:经济法的方法、路径与视域 摘 要: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自生自发,群体互动,历经数载的艰辛探索,在老中青三代学者的共同推动下,现在已经是成绩斐然,举世瞩目,特别是一批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中青年学者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文章从研究方法、分析路径、审视视域三方面入手,对我国中青年学者在经济法理论研究方面的突出成就进行了梳理与评介。笔者期望通过此种对已有研究成果的系统综合研究,能对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潜深拓新有所助益。 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非常年轻的法律部门,也是我国法学领域中逐渐长成的一个新兴学科。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学界的老一辈学者为经济法理论框架的建构、主流学说的确立、经济法思想的传播做出巨大的理论贡献,奠定了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中的应有地位。在经济法的学科研究阵营中,一大批优秀的中青年学者脱颖而出,他们敢于创新、敢于尝试、敢于实证,为中国经济法理论的发展添上了一笔笔浓墨重彩。我作为老一点的经济法学研究者,从他们身上看到了中国经济法学研究进一步发展的前景,因此觉得很有必要对我国中青年学者在经济法理论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进行梳理与评介。这既是对他们研究成果的一种赞赏,也是对经济法不断拓新研究领域与研究进路的一种倡导。 需要说明的是,囿于资料的限制,难免挂一漏万,事实上,对我国经济法理论做出过贡献的中青年学者远远不止我在文章所提到名字,今后我将继续关注我国中青年学者对经济法理论的研究成果,以便从中吸收养料。 一、方法维度:推陈与出新 法学研究方法是人们认识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的基本性能、发展规律和社会功能的思维方式、工具、规则和程序的总称。法学的发展与法学研究方法的发展是紧密相关的,法学研究方法本身就是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法学的发展历史,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一般性的结论:法学方法的每次变革,都在不同程度上带来了法律理论的突破和变革,而法学理论的突破和变革,往往又会对社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1](P8)我国经济法学界有一个很好的现象就是中青年学者的研究方法不断推陈出新,“这里所谓的‘新’既包括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又包括历史上曾有过但我们没有使用或者没有很好使用过的,或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创造性使用的研究方法或者思维模式。”[1](P8)我国中青年学者研究经济法的方法,可以说是法哲学方法、经济分析法学方法、社会学法学方法和法律史、法学史方法交相辉映。因此,对中青年学者的一些研究方法进行检视和评价,有利于促进经济法理论的繁荣。当然在对他们的方法论进行讨论的时候,并不仅局限于对研究方法本身的分析,而是要将运用该方法所取得的一些理论成果一并纳入讨论范围,以研究方法带出理论成果,以理论成果佐证研究方法。因为研究方法毕竟只是手段,而理论的发展、创新才是目的,并且二者实际上也是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 (一)法哲学研究方法 我们知道“法律哲学始终是与某种一般哲学有联系的,但往往以后者作为自己的思想基础”。[2](P10)事实上法哲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移植哲学方法中的价值分析法,其运用价值判断来评价经济法律现象,以社会对经济法的需求为出发点,研究经济法怎样满足人的需要,探索经济法的价值。中青年学者在研究经济法理论中广泛采用了法哲学的研究方法。 程信和从经济法基本范畴的角度研究经济法的基本理论,认为每个成熟的学科都有特有的范畴,范畴作为一个学科的细胞,它的科学性、系统性和稳定性反映了并且决定着这门学科的存在基础和发展前景。经济法的最基本范畴是国民经济发展、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协调(宏观平衡和微观平衡)和国家经济安全,即发展权、分配权(公平权)与安全权三位一体。[3]此外,其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对经济法的基本理念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经济法的发展观经历了从“促进经济发展”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再到“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演变;经济法的效益观是追求社会整体效益,且必须反映环境效益;经济法的公平观在内容上除包括机会公平和分配公平外,在时间跨度上应包括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经济法的安全观还必须把人口、资源环境安全纳入其中考量。[4]在这里,我更看中把经济法的全部作用归纳为发展、分配和安全的理论,应当说这种揭示抓住了经济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目标。 张守文针对经济法理论中行为理论的薄弱现状,从经济法主体、主体的权力和权利,以及其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出发,提供了“调制行为”这一重要范畴,以区别于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从而进一步确定相应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制度。张守文将经济法主体分为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而且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主体的法律责任具有双重性(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和社会性。他认为,所谓调制行为,就是调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行为,即在宏观上通过调节来控制,在微观上通过规范来制约,从而在总体上通过协调来制衡。调制行为在经济法主体行为结构和经济法制建设中占核心地位。[5] 单飞跃从经济法的研究路径、经济法与法治运行的协调性、经济法与法治发展的路向一致性等方面的整合角度出发,从法治理念层面指出经济法的“法治理念”为4个方面:(1)自由理念,即市场竞争自由,经济政策民主;(2)公平理念,即规则公平、信息公平、分配公平;(3)发展理念,即持续发展理念、公平发展理念、快速发展理念;(4)安全理念,即宏观经济安全与发展安全。并进而说明了经济法不是异法治范畴,而是与法治共生共融的科学体系。另外单飞跃还从哲学的角度对经济法的价值范畴进行了研究,他认为经济法的价值从哲学的高度概括了经济法的目的与宗旨,决定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原则,揭示了经济法的存在意义。他从4个方面论述了经济法的价值范畴: (1)存在价值———商品经济的普遍性,经济法是以商品关系为生存基础的法,是与商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规范。 (2)法权价值———权力的规制,即经济法是对私人权利和国家权力进行双重限制的限权法。 (3)资源价值———发展公平。发展公平包括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受益公平、地区公平、产业公平。 (4)社会价值———经济安全。即为国家整体经济安全提供保障。[6] 此外,邱本通过法哲学的研究方式论证了经济法的基本范畴是自由、竞争和秩序,认为它们是经济法理论大厦的基石,经济法所有的制度、原则、规则都要由它们来厘定和阐析。[7](P254~310)王全兴认为研究框架是衡量一个学科的成熟与科学程度的重要标志,经济法的研究框架包括经济与法律互动框架、经济法规体系框架、主体———行为———责任框架,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复合法益主体框架、当事人———相 关人框架、当代人———后代人框架、比较框架以及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相结合框架[8](P38~65)。 史际春认为经济法的价值表现为实质主义、社会效益、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统一。经济法的实质正义,是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它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效益,不只是一般而言的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以及社会福利、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自由和自身价值等诸多因素的优化和发展。而自由和秩序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自始就将公法与私法融为一体的经济法,天然要以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和谐作为其价值追求的目标。[9](P152~159)有学者认为社会利益本位是经济法价值的实质,经济安全、经济秩序、社会正义、整体利益、经济民主、经济自由等经济法价值是利益的具体表现。[10]程宝山对民法和经济法价值目标的差异性进行比较研究,认为前者着眼于增加个别交易的效率,后者强调社会总体效益;前者强调机会公平,后者强调结果公平。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主导法,两法的价值体系具有一致性、谐和性和互补性。[11]而卢炯星则较为系统地阐释了“宏观经济法”的概念,认为宏观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为确保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宏观性、总体性。 (2)主体一方必定是国家及其授权宏观经济管理部门。 (3)各主体经济权利义务之间具有相对不对称性。 (4)具有变动性。[12] 尽管法哲学的研究方法非常传统,但中青年学者却能从多角度、多维度运用此种研究方法对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基本概念等理论进行新的诠释,并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创新,进一步巩固了经济法的地位。由此可见,法哲学研究方法对经济法的研究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但是在运用法哲学方法去研究经济法的同时,也应当研究经济法对法哲学的理论贡献。有学者指出:对法理学理论贡献的大小是部门法成熟程度的标志之一,目前经济法对法理学的理论贡献不太多,影响了经济法学科与其他法学学科之间的交流,影响了经济法学学科在法学界的学科评价和学科地位。[13]这是我们在采用法哲学研究方法时应当予以重视的地方。 (二)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 经济分析法是20世纪70年代初首先在美国兴起的西方法学思潮之一。它是以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论来研究法律的成长、结构、效益及创新的学说,其核心的思想是效益,即以价值最大化方式分配和使用资源为其宗旨。作为一种学术思潮,经济分析法学已引起各国学者的重视,日益成为一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流派。正如庞德所指出的,“在以往50年中,法学思想方面发生了一种转向于强调经济的变化”,[14]其研究方式对我国中青年学者产生了较大影响。 吕忠梅、刘大洪运用经济学的成本与效益理论、供给与需求理论、均衡理论对经济法的基础理论进行了研究。认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经济性”,包括节约、效益和经济手段三个方面的含义。节约即节约交易成本、资源消耗和权利配置的费用;效益指用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经济手段是指非民事、刑事、行政手段。作者认为由于市场失灵,国家就必须调控干预经济的运行,为了保障经济运行的效益,经济法就必须存在,经济法的独立存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但国家的干预是有范围的,交易成本的大小就是经济法调整的重要界限,即当交易成本不大时,仅有民商法即可,只有当交易成本过巨时,经济法才有干预的必要,这就从经济分析法学的角度对“适当干预的原则”作了较为深层的解读。同时作者还主张从另一层面剖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深入地考察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机制、经济政策及其趋势和未来走向,并由此得出结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国家在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据此经济法主要是由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规范和市场规制方面的法律规范两部分组成。[15] 朱崇实在《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再思考》一文中,采用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方法对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认为因为市场存在不完全竞争或垄断,因此经济法要调整国家在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因为存在外部不经济效果,因此经济法要调整国家在实行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因为公共物品只能由国家提供,因此经济法也调整国家作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在完成公共收入和支出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因为国家有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并且会开办某些国有企业经营以及供给某些公共产品,因此经济法也要调整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最后市场机制会产生收入与消费中的极大不平等。要消除或降低这种不平等,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依靠国家来实现整个社会收入的再分配。所以经济法也要调整国家作为社会公平的维护者,在实施二次分配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至此可完整的表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周林彬认为经济法律的经济根源包括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博弈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和交换社会化理论。各个经济根源的内容虽有所侧重,但实质内容都与“合作”有关,因此“合作”是经济法的基本经济根源。以此为研究进路,民商法和经济法的性质及其边界这一困扰民商法和经济学界的所谓“调整对象”的问题,则可以从“博弈论”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答案。作者认为民商法和经济法都是以平等人之间的同意(合作博弈)为基础的,区别仅在于民商法在市场主体之间小范围的两人谈判不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更为有效,而经济法则在主体之间的两人以上谈判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更为有效。因此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边界就位于市场主体两个私人交易或两人以上的公众交易之间,由于两人以上涉及公众的利益,所以经济法所反映的公众利益(表现为国家利益),也是一种公法利益。[16] 王继军主张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应当采用利益结构的分析方法,之所以要采用这种方法,是因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在本质上是一个涉及利益结构调整问题,在现实中,利益结构的调整是不能完全等同于法律条文的,利益变动的力量有时可以超出法律的框架,所以,以追求稳定性为目标的法律来规范不断变化的利益结构,其难度可想而知,这就需要在法律领域内引入利益结构的分析方法,也许在某些法律领域如刑法涉及的犯罪问题,为了“除恶务尽”,我们不去计较执法的利弊得失,但是其他的法律特别是经济法我们必须谨慎评估其经济后果和利益得失,这样的评估能使我们了解社会是否愿意承担这样的社会成本以及经济法律法规 是否真正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果把这个观点继续延伸,实际就是一个立法成本和执法成本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往往在实践中被忽略了。 陈乃新在探讨经济法的本质时,从增量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经济法能够最有效的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为只有经济法才能调整人们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生产和实现剩余(增量利益)并相应地进行剩余(增量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的关系。其中,企业法和竞争法作为经济法体系的两大部分,前者对增量利益关系进行微观领域的初次调整,后者对增量利益关系进行宏观领域的再调整,两法共同规范增量利益的生产和分配。他认为,在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竞争中,调整存量利益关系的民商法已不宜作为现代法治模式的主导,取而代之的应当是经济法。[17]此外基于经济学上剩余权的基础,他还提出了一种新的适合经济法的“法权原则”。其认为,在社会化生产之前的古代社会,存在的是“个人所有权绝对”与“国家行政权绝对”的旧法权原则,它们局限分别导致“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而在社会化大生产中产生的经济法,则以其“共同发展权绝对”原则来缓和剩余权冲突,这就是为在剩余权冲突的两部分人之间调剂利益分配并保障无限发展的社会生产力成为现实提供制度保证。[18] 应飞虎运用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对我曾经提出过的“需要干预论”进行了深入探讨,对于他的探讨,我并不在意他对我的观点所作的符合我的本意的合理性的说明,我更在意的是他提出了高于我的一些认识,这是我为之感到欣慰的。他认为“需要干预论”的特殊价值就在于有准确的切入点导入干预(市场缺陷理论)并运用了“需要”两字加以配合。作者认为由于市场缺陷出现的逐步性、阶段性、市场缺陷的相对性以及不同性质的市场缺陷的存在,导致在不同时期市场对国家干预的需求在质和量上的差异;又由于干预成本、干预能力及经济法的功能局限等因素使干预的范围不可能一成不变,而“需要干预”的概念则能反映出经济关系的动态发展及干预环境的复杂性,有助于我们动态地把握市场和国家的职能边界,最终达到国家和市场之间的和谐。并且“需要干预论”内含均衡干预、有效干预、被干预者对干预者进行干预、经济民主、经济法权威的理念,可以克服“单纯干预论”的不足。作者进而指出“需要干预论”有助于确定国家干预范围,建立国家和市场的良性关系;有助于及时进行制度变迁,克服政府惯性行为;有助于促进中国的政府体制改革和有助于改变国家完全理性之假设。[19]此外,其还从信息视角对经济法功能进行诠释,认为市场体制中的信息会存在失灵现象,主要表现为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不准确,在分析了信息失灵对市场效率的危害性之后,其提出了经济法克服信息失灵的具体制度设计,从而为我们认识经济法的功能提供了一种新的认识路径。[20] 此外,有的学者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认为经济法的本质是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法律体现。其中“经济生活”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它涉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全过程。“干预”指的是国家之权利依法律对经济生活的干预。[21]有的学者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西方国家对“政府失败”的反省之下,经济法正在形成一对新的矛盾性格,即规制“市场失灵”和匡正“政府失败”。因此,“国家调节(政府干预)”和“匡正政府失败”都是经济法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22]有的学者从交易角度考察社会关系可有效确定经济法调整对象。即经济法调整的是因长期交易而形成的有机经济组织内各角色与组织的协调关系及各角色相互之间协调关系。其特征是以直接调整角色与组织的关系而间接地达到角色之间关系的调整,且以后一种关系调整为终极目标。[23] 采用经济分析法学的方法研究经济法的意义是明显的,首先,它运用了经济学的价值观念或者效益观念去评判现行的经济法,从而摆脱了传统的就法论法的论证方法;其次,它深入地揭示了经济学和经济法学这两门学科之间的紧密联系和相互作用,从而有助于克服法律与经济两张皮现象;第三,它对经济法的实证性经济分析,具有明显的定量分析优势,它使经济法学者的思维更加准确,研究也更具科学性。但是,我也要注意到,有的学者在运用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时往往将效益作为惟一的评价标准,然而法的价值是多元的,因此,在经济法的研究中应当将法的价值目标置于经济法的整个价值目标体系中去进行考量。此外,法律的经济分析应当依据我国的数据资料,如果在分析时不是运用经过调查、统计的数据进行分析,那么实证分析的效果就会打些折扣。有学者指出一些中青年学者的著作中所引的数据和图像有欠准确。[8](P30)这在运用经济分析法学方法研究时必须加以注意。 (三)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 法社会学是指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法学。它的出现是20世纪西方法学领域中最重大的事件和最突出的成就,[24](P107)就方法论层面而言,我国中青年学者借鉴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对经济法的属性、主体、本土资源、法本位等基础理论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有一定的创新和发展。 史际春在对经济法的研究中注重和强调社会的实证分析,对社会实践始终保持着关怀,在其《经济法总论》一书中许多论据直接引自近年各种传媒报道的热点经济问题以及党和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政策文件,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汽车销售的地方封锁、分税制改革、电信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诸多方面。他注意发现同类事例所反映的规律性的要求和问题,从现象入手解释经济法制度的内在根据,把中国社会经济实践的呼声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作为理论探索的出发点和归宿。[25]他对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也从社会的角度予以阐释,认为“经济法在资本主义社会发端之深层原因,是社会化与私有制的不兼容性;推而广之于任何性质的社会,包括我国今日之社会主义市场社会,其产生和存续的根本原因,则在于社会经济的社会化同社会各别主体的利益和意志之间存在的矛盾”[9](P76)。另外他并不主张把调整对象作为论证经济法独立的标准,而是提出改按社会活动的领域和法律的宗旨来划分法律部门。[9](P132)在我看来,立足于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解决社会公众普遍希望解决的问题,无疑应是我国经济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王全兴对传统的“政府———市场”二元研究框架进行了反思,认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非绝对的对立,他们往往通过一定的中介来发生联系,并且在现代社会,非政府公共组织大量涌现,它既履行了政府的某些职能,也替代了原来由市场主体享有的某些职能,因此在经济法的研究中应当采用“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三元框架的范式,并提出以社会学中的自治组织论对社会中间层主体进行系统的研究,包括社会中间层主体资格确认、保障和规制等等。[26]另外面对全球化的思潮,王全兴认为经济法的诸多理念和制度,都具有特定的时空维度和典型的本土色彩,加上中国经济法有自身的逻辑起点和发展历程,因此中国经济法的研究应更倚重本土资源。[8](P32)而本土资源并非只存在于历史之中。[27]关注本土资源的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将经济法置身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 文化的大环境之中,[28]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对社会法性质进行研究时,王全兴认为社会法中的“社会”应当秉承德国学者齐美尔、法国学者杜尔凯姆所主张的唯实论,而摈弃美国学者吉登斯、法国学者G·塔尔德所主张的唯名论,并对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经济法属于广义的社会法。[8](P32)在这里,我很看中在“政府———市场”的二元结构中引入社会中间层这一经济法主体,这正好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将原先由政府行使的某些职能剥离出来让位给那些社会自治组织的行政体制改革的思路相契合。 郑少华也认为对经济的研究应采用三元框架范式,不同的是他认为社会结构是“市民社会———团体社会———政治国家”,他认为传统的“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的社会结构是人们依据“社会契约论”将权利让渡给国家的结果。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各种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于是产生二次“社会契约”的缔结,即从国家和个人手中再让渡一部分权力给社团。这就是三元社会结构产生的理论基础———“动态的社会契约”。与之相对应法律也应当是“私法———社会法———公法”的法律三元结构。运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郑少华认为经济法的本位是“社会本位”,经济法的调节机制是社会调节,经济法的规制范围是经济团体社会,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共干预与公众参与,经济法规范的特征是“强制性”与“任意性”,“禁止性”与“倡导性”相结合,经济法的调整模式是社会基准、团体契约、个人契约,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具有社会公共性,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社会责任,经济法的程序法是以团体诉论与公众诉讼为中心展开的。至此,从以上十方面把握,可以将经济法与民商法和行政法较好的划分开来,而确证其作为社会法的本质。[29] 鲁篱在对经济法重要主体———行业协会进行研究时,也较为成功地运用了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它将行业协会置于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语境之下进行了考察和审视,运用结构———功能主义对行业协会加以分析,借助汤姆·R·伯恩斯的理论认为所谓的普适性法律的终极意义上不过是特定集团的特殊利益的反映,那么其便不再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借助韦伯关于习俗、惯例的分析认为应关注规则是否具备对成员的外部约束力以及是否具有专门的强制班子;借助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对根据制定机关位阶的高低就当然地否弃集团规则和习惯等效力的做法和思想进行了否定。[30]作者将规章制定权作为自治权的其他权能的基础进行了重点剖析,通过对“制定法中心主义”的批判以及行业协会规章及制定法互动关系的考察,创造性地得出一个结论:即行业协会规章与制定法强调性规定相冲突并不当然无效。在此基础上作者对行业协会规章与司法审查的关系及标准进行了探讨。并认为应当充分肯定行业协会自治权的合理性,承认并尊重行业协会的监管权,非法律惩罚权和争端解决权,原则上行政机关不得介入,而司法审查也必须充分谨慎和合理。作者对行业协会自治所勾勒的制度框架和其所得出的结论是对传统行业协会自治模式的全面解构和颠覆,对认识行业规章等民间法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拓展了经济法对社会生活中各种非正式制度的研究。 另外有学者从经济法对社会经济“回应性”角度研究,其理论的意义体现为经济法理论须立足本土资源,与时代同步,重跨学科研究。[31]有学者从利益群体的视角中分析了经济法的社会性,认为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一种既非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又非经济活动中被管理的微观单位的社会实体(即作为各利益群体之代表的社会团体)应运而生,经济法应当将其纳入主体范围,并赋予相应的权益和义务。[32]还有学者依据社会学研究成果,从整个经济社会系统的角度论述了社会团体对于转型之中的中国的重要性和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途径和方式。其指出,社会团体的使命在于弥补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在此意义上,社会团体凸现了其重要性和作为经济法特殊主体制度、特别调控机制的价值。[33] 在肯定上述学者以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当对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的不足有所认识。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从研究方法和理论重心看,社会学法学注重法的作用和效果,强调法所要促进的社会目的。”[24](P107)然而中青年学者在研究中似乎更多的只是引入社会学的一些理论学说,而对具体的社会学法学研究方式,如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却很少涉入。这说明了在研究手法上还存在着某些不成熟。此外,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的哲学是实证定义哲学,这种哲学的理念往往对价值不甚关注,这也是我们采用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进行研究时必须注意的地方。 (四)法律史、法学史研究方法 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在社会科学问题上有一个最可靠的方法,“那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34]历史的研究方法运用在经济法的研究当中,主要有法律史和法学史的研究方法。 法律史的研究方法就是通过对经济法的思想与制度轨迹进行考察,从中发现和总结经济法现象的基本规律,使经济法的理论建筑在历史的考察基础之上。我国中青年学者认识到:“应该开展和加强经济法学说,尤其中国经济法学说史的研究,以便对中国经济法学说的发展历程及其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对中国经济法学的成就及其贡献做出恰当的评估,对中国经济法学的主要研究课题和发展趋势做出科学的预测。”[35]邱本在《中国经济法学的回顾与展望》一文中将经济法学说分为4个阶段加以研究,分别是1979~1982年、1983~1986年、1986~1992年、1992年至今。他对每个阶段的经济法学说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最后总结为:经济法本质上是市场经济之法;经济法目前仍处于自我证成、自我巩固、自我完善时期,应当夯实基础;经济法必须强调实用性,加强具体制度的研究;经济法、民法、行政法是市场经济的“三驾马车”;经济法是一门年轻的学科,需要人们的理解和关怀;经济法研究需要求新求探求真精神;经济法的研究应当在原有学说的基础上发展创新。[36] 这里我要特别提到肖江平把经济法学史的研究作为他的博士论文选题,最后诞生了可称为我国第一部系统地研究中国经济法学学术史的专著。他从学术史角度,“展开中国经济法学学术史研究,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揭示脉络、评判得失、发掘积淀、提升规范,以此梳理学科基础语词、范畴、现象、原理的源流,剖析观点、理论和学说的成因与流变,总结学科发展的成就与缺憾、经验与教训,促进中国经济法学学科的发展和成熟。”他史论结合,在对各种学说的分析基础上强调了共识: (1)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共识: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国家或政府总是或者常常是一方主体;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国家“施加影响于”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为了社会整体利益而施加影响于经济运 行过程中产生的。 (2)经济法价值的共识:公平、效益、经济民主、经济秩序、社会利益。 (3)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共识:社会整体效率原则;经济公平与公正原则;经济协调行为法定原则。 另外作者还将“特质”概念引入经济法的研究,认为它是一种接近本质的属性,其抽象程度高于特征但低于本质。经济法的深层特质是其协调性和现代性,经济法的浅层特质至少包括其经济性、政策性、规制性和综合性。从而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对经济法的个性加深认识。[37] 用法律史和法学史的研究方法对经济法展开研究,无疑对总结经济法学科发展的成就与缺憾、经验与教训,进一步挖掘经济法的学术陈积,认识经济法现象背后的基本规律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我们也要注意到我们还缺少对经济法思想史的研究。对经济法思想史的研究可以从理论根源的角度拓宽拓深我们对经济法的认识,夯实经济法的基础理论。 综合以上中青年学者对经济法的研究方法,可以发现学者们在研究方法的使用上往往并不拘泥于某一种方法,相反他们很注意各种方法的综合使用,例如张守文在论证经济法现代性这一重要特征时,就综合运用了时间维度、经济学、社会学的分析方法。[38]本文对上述4种较重要的研究方式单独予以分析仅是为了行文的方便。另外除上述研究方法外,中青年学者采用的还有:系统科学应用研究方法,[39]进化论研究方法,[40]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整体主义方法论和合作主义方法论,制度法理学中分析实证与社会实证相结合的实证分析主义进路,从经济法分论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和归纳经济法一般理论的研究方法等等,[41]由此可见,经济法研究方法丰富多彩,推陈出新。 从法学研究层面对方法问题进行再思考,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可以从三个层次予以展开,一是应然法层次,讨论经济法应当是什么,采用价值评判的方法;二是实然法层次,讨论经济法实际是什么,关注经济法规和立法技术,采用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法;三是社会事实,即经济法对社会的作用和功能,采用社会实证分析法学。从以上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第一层次,我们有法哲学和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方式①。在第三层次我们有社会学法学研究方式。但在第二层次,中青年学者虽然都较重视逻辑分析方法,却很少人涉猎语言分析法学方法。②新分析法学运动20世纪下半叶兴起后在英美等国家表现出特别的张力,并且还影响到世界其他国家。这种研究方法受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影响很大,维特根斯坦宣称哲学就是对语言的批判,[42]在中国,有的研究其他部门法的中青年学者已自觉地在运用此种方法,[43]经济法学的文章要真正摆脱不被认为是经济学文章的尴尬境地,就必须完成从经济学语境到经济法语境的转换,这就必须加强语言分析法学方法的研究。可见虽然经济法研究方法呈多样化状态,但并不完整,仍需中青年学者的拓展。 二、路径向度:国家与市场 作为新兴法律事物的经济法,依何种进路对之进行本质界定,达至揭示其内在质的规定性之目的,一直是困扰学界的难题。多向度的认识视角,可以开启事物分析的诸多路径。体现国家渗透市场理念的经济法,正是市场与国家博弈的均衡解。经济法自其诞生之日起,便与国家和市场有着本然的亲缘关系。经济法的研究者们正是通过把握这对矛盾统一体,围绕国家与市场之关联,建构经济法的理论平台。历经数年理论研究的自生自发,群体互动,中青年学者将经济法的理论考察置于国家与市场这一基础平台之上。就经济法的认识路径,抽象出以下5种主要认知范式。 (一)经济法: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干预之法 市场的作用巨大而不可抗拒,然而,很多情形下,市场的资源配置方面却呈现出低效运行的非理想状态。市场并非完美无缺。反之,市场失灵却呈常态,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由于公共物品缺位、外部性、垄断等市场缺陷的存在,市场失灵不可避免。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空间,然而,政府亦非万能,有限理性加之经济人特质,政府极易陷入干预失灵的泥潭。正是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之双重困境,蕴涵了作为国家干预经济基本法律形式的经济法的逻辑基点。许多学者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二元结构入手,对经济法进行了系统的剖析。 关于经济法产生的维度,张守文认为经济法是在现代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充分发育,自由竞争导致的垄断普遍出现)条件下应运而生的新兴法律部门,经济法只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才有产生的理由和存在的意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防止市场失灵而需要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规划,这种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通过立法加以确定,即产生了经济法。于是,他认为战时经济统治法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或者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国家所制定和探讨的所谓“经济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44]因此,市场失灵是经济法产生的重要假设,由于人类理性的局限,难免出现“政府失灵”的问题,如何克服国家在调控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失灵,也即如何做到“调制适度”是经济法发展的重心议题。[5] 吕忠梅以市场经济为起点,借助“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两个基本假设,采用法学和经济学的基本方法,选取政府行为为主要视角,围绕经济法之一般与中国经济法之特征这一基本主线,对经济法理论进行了分析。其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价格调节和经济个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市场失灵的问题。“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1)市场功能存在缺陷,它在提供公共物品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2)市场竞争的失灵;(3)市场不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4)市场调节本身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市场经济的弱点和消极方面表明,市场并非是万能的,它在建立及维护竞争秩序和社会秩序、提供公共物品、保护经济和生态平衡方面是无效的;市场经济在自身的运行中,存在着增长与波动的矛盾。这些都需要政府通过法律、政策及其他调控手段来加以引导。现实表明,与市场机制的运作失灵一样,政府也有失灵存在。在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下,政府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去准确地收集信息,并形成与整个社会的要求相一致的社会偏好。因此,政府事实上很难做到能够在最合适的时机,以最适当的强度实施对经济的干预。并且,即使作为理论概念的政府能够做到这一点,也能以保证具体的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对政府意志的忠实贯彻。因此,尽管从理论上说,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确实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但由于上述原因,它也会带来巨大的成果。市场失灵是政府行为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市场失灵的治愈的确需要政府行为,但是,政府行为在克服市场失灵时,同样存在导入和利用市场机制的问题。为此,必须深入研究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把握政府干预经济的“度”,而这正是作为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经济法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15] 陈云良认为,民法无法防止市场负面作用的发生,无法防止市场失灵、市场垄断、市场失衡,经济法正是适用市场这样一种需要———弥补民法的不足与缺陷———而产生的,所以,从经济法的产生机制来看,经济法一开始就被赋予了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秩序的使命。从反面来看,虽然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市场自由竞争的充分发挥,需要有政府之手灵巧的点拨,即使强调自由放任的经济学家也不例外。但是政府权力又极易膨胀和扩张,一不留神,就会滑过界限侵蚀市场,侵害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权利,产生政府失灵现象。政府之“恶”容易引起市场之痛,破坏市场效率。所以,经济法不仅要赋予政府一定干预市场的权力,保障市场的“长治久安”,防止市场失灵,但同时又要防止政府越界、政府干预失灵,反过来又要规范、限制政府的干预。市场为了保护自己,反过来要干预政府。所以,为了保护市场免受政府侵害,保护自由竞争秩序,经济法要规范和限制政府干预市场的权力。[45] 应飞虎 认为,市场缺陷产生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产生干预需求,干预需求产生干预供给。而干预供给的法律形式则是经济法。政府作为市场的干预主体除了追求公共利益以外,应该没有自己的特有的偏好。但现实中的政府行为与公共利益并不是强相关的,政府并不过多地实现公共利益,而可能过度地关注自身偏好。政府自身虽然是为实现公共利益而存在,但由于组成政府的自然人是经济人,他们也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政府也摆脱不了经济人的特性(只不过由于制度的约束,这种特性没有市场中的经济人那么明显),政府失灵由此而产生。政府失灵论说明为了克服市场缺陷,政府是必然的干预主体,但不是最优的干预主体。换言之,政府存在着自身的能力边界,不能克服所有的市场缺陷,在某种情形下,反而会使问题更复杂、更棘手。应基于需要干预论,指出需要干预基于市场干预需求导入国家干预供给,力图寻求两者的均衡并在国家与市场的关系上确立了良性的双向互动制衡关系,国家基于对市场的尊重而对市场进行干预,市场基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对国家进行干预。所以,就内含了均衡干预、有效干预、经济民主、对干预者进行干预及树立经济法应有权威的基本理念和价值。[19] 应当说,双重失灵的分析视角对于我们深入认识经济法的本质特性,提供了一条很好的路径。肇端于19世纪末的经济法,正是伴随国家对社会经济适度干预而形成的法律部门。市场失灵理论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强力支持,政府失灵的客观存在,却又使得干预论陷入了两难境地。作为制度规范化的结果,经济法在调整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过程中,一方面克服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又对政府行为进行限定,遏制政府失灵。依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路径解析经济法,已取得较为丰硕的理论成果。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对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是否同为经济法存在的依据,目前学界尚有分歧。有的学者指出,克服政府失效只能由行政法和宪法来完成,经济法对于政府失效的关注仅表现在制度设计上。可见,要完善经济法理论大厦,有必要对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与经济法的关系进一步深入探究。我认为不妨可以采取这样一种思维逻辑,即市场失灵或者政府失灵,民法或行政法能不能调整,如果用它们去调整会产生什么法理学上的困境,然后考察经济法能不能调整,不能调整为什么,可以调整它又有什么样的优势,这样或许能够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经济法: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辩证统一之 法源于对国家主义盛行的回应,20世纪末以来,全球出现了一股市民社会思潮。相应地,市民社会理论研究也迈入新的阶段。近年来,我国哲学、社会学以及政治学界,也兴起了一股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热,一些理论著述相继出现。我国法学界对之逐渐引起了重视,亦有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出现一些学者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框架中,进行经济法理论研究。 单飞跃认为,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现代国家、现代社会孕育的法治成果,其超越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孤立自我与严格分野,在市场———国家———社会三者的互补、互动、互长关系结构中演绎、丰富和诠释着自由、平等、公平、安全、发展等基本法治理念,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法律动力。经济法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辩证法。传统理论框架中,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应当进行严格分野,并且以宪法作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订立的契约,划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界限。洛克式的“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政治国家”架构与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架构,所表达的是市民社会绝对化与政治国家绝对化两种极端主张。社会发展的实践及理论研究说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都存在着天然的缺陷与失灵,市民社会孕育的市场能保障机会平等,但结果不一定公平;政治国家孕育的政府能保障前提公平,但结果不一定富有效率。因此,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逐渐由一种彼此相克的状态向彼此相依状态转化,在市场与国家之间寻求一种调和理念。经济法正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联动的法律辩证法。[46](P149)市场与国家的利弊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其互相弥补、互相促进的需要也是客观的,法律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问题上所起的作用绝不仅仅是树立“楚河汉界”将二者分割开来,对二者之间深层次的矛盾与交叉视而不见,坐而不管,而应对其基本矛盾运动进行调和。经济法为了约束市场私权与国家公权的过度膨胀,将以下两点作为自身立足点:一是基于民商关系的非经济合理性与非社会合理性而实施的对私人权利的限制。二是基于国家在经济力资源、经济政策资源分配与再分析关系中的主导性与优越性而实施的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其目的在于保障资源分配的规范有序与合理,并防止对私人权利的随意侵犯。经济法整合了市场与国家的矛盾运动,使之具有趋同性、同向性,经济法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良性互动达至“双赢”的法律路径。经济法基于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基本特征的深刻认识,捕捉到二者互补、互动、互长的客观规律,立足于不断发展、普遍联系的辩证立场,对二者的良性互动做出了法律回应。[46](P217) 吕忠梅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良性互动是经济法的分析框架和分析视角,市民社会的内在缺陷,是国家借助政府经济行为进行干预的内在理由和依据,因此,经济法是“政府干预社会经济之法”,而市民社会自身性质和特点又限定了政府干预的限度与范围,在此意义上,经济法又可称为“干预政府之法”。合理安排市场化的限度与政府经济行为的边界是经济法的重心。[47] 近代经济自由主义与政治自由主义观念的拓展,致使源于亚里士多德城邦意义的市民社会范畴,演进为与政治国家抗衡对立的事物。经过众多理论大师们的扩展,使人们习惯于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元对立起来。认识到传统二元对立模式掩盖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造就的一面,理论界已出现了抛开体制内外的分野,在传统框架外寻求一种利益整合的解释。以自由市场为核心的市民社会,历史已经明证,其自身的自然发展并不必然带来天堂的福祉。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正是市民社会自身的失效,导致了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介入。国家公共猛兽的性格,却又要求对其强大权力必须予以限定。实际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并不是天然的敌人,二者是可以共存共生的。从法律的视角来分析,能够连接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正是公私性质兼容的经济法。国家与市场的和谐互动,正是其关怀目标。在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问题上,我很赞同史际春、陈月琴所作的这样一个很形象的比喻:经济法“她像一位和平的天使,一只手握着崇尚自由却柔弱哀怨的市民社会,另一只手握住强悍却孤立的政治国家,让它们和平共处,携手走向美好的未来”。[48]依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辩证统一这一思径取向审视经济法,应该继续深入下去,这无论是对于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拓深,还是对于目前受到我国学界青睐的市民社会理论进一步的深刻认识,都将大有裨益。 (三)经济法: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关联耦合之法 19世纪末,传统上以市场调节为绝对主导、排斥宏观调控的自由放任市场经济,受到了垄断性经济现实的严峻挑战。市场机制自身的顽疾,要求国家介入经济生活,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体制因此得到了确立。与之伴生的是,法律体系也发生了相应变迁,协调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可以说,正是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催生的产物。从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角度进行分析,是经济法研究的又一视角。 徐孟洲认为,经济法是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的产物。他借用物理学上的耦合概念,将两种社会现象通过某种条件,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作用的客观事物,称为耦合。并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磁场”)下,通过民主法治途径促进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互结合、共同作用于社会生活,亦是一种耦合现象。基于市场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市场主体利益多元化格局、市场竞争自由发展导致垄断的严酷现实以及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等因素,作为社会现象中的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耦合具有内在的必然性。由于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耦合,使得具有社会性与管理性内在结合性质的经济关系得以产生。这种经济关系超 越了私法调整的原则,又具有公法调整对象类似的某些特点,确切地说它是一种公私利益协调兼顾与融合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是具有这种社会性与管理性相融合的经济关系。同时,他认为同一种社会关系可以由不同的法律形式来调整,经济法调整对象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调整对象部分交叉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正常现象。经济法是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耦合的产物,经济法以具有社会性和管理性相融合的性质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因此,经济法的体系由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大部分组成,前者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市场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计量法和标准化法;后者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法、税法、金融法、产业结构规制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法、对外经济贸易法。他还指出,调整市场经济的法是根据经济关系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并随着经济关系的发展而发展。传统市场经济排斥宏观调控,否认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在这种经济条件和思想理念下,是不会产生经济法的。人类社会进入19世纪末期以来,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性与私有化之间矛盾的激化,以致要求现代国家介入市民社会与经济生活。特别是20世纪初国家干预的进一步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国家中得到确立。现代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现象的客观存在,需要一种新的法律形式为之服务。反映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要求的、以促进和稳定二者耦合为主要调整任务的经济法,正是这种新的法律形式。[49] 张守文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着民商法无力解决的诸如垄断、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市场机制的现象以及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外部性等问题,因而要求国家必须行使其规制经济的职能,以减少交易费用,防止“市场失灵”,保障社会公益。为此,国家就必须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这种体现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必须要求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体现,以弥补民商法调整之不足,由此便使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应运而生,此即经济法。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是统一的、互补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解决效率与公平、个体的营利与群体(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实现经济法的宗旨,就必须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应该是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领域。经济法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即国家在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形成宏观调控经济关系和市场规制经济关系的二元结构,而且这两种经济关系具有统一性、互补性。以调整对象的二元结构为基础,经济法的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构成。[44] 纯粹市场本质上是无法持久存在和运作的,绝对完全的市场经济即使在西方也不曾出现过。现代经济是一种混合经济,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在促进发展中相互作用。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市场调节的非自恰性,决定政府需以宏观调控加以协助。转型时期,我国面临经济结构的调整、利益关系的再整合,经济失调、失业、贫富差距迅速加大等现象都将导致社会的动荡,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在这一特定时期更是凸现出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有别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干预。政府宏观调控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以间接调控为主,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动态均衡。以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的思路来认识经济法,是一种值得继续探究的方法,我们也期待着今后这方面更多理论成果的出现。 (四)经济法: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均衡协调之法 竞争是商品生产经营为争夺消费者以实现自己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活动方式。或者说,是商品生产经营者为了在市场活动中取得有利的产销条件而进行的相互争斗。历史已经证明,凡是有商品经济的地方,就存在着竞争,商品经济愈发展,竞争也愈激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调节结构安排,同时,也是市场活动的核心。竞争作为商品经济的普遍规律,无论在哪种社会制度下,其作用都是二元的,即正当的竞争可以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正当的竞争会阻碍甚至破坏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很重视运用法律力量调整市场竞争关系。 邱本以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为基点,分析了经济法产生的各种基础和对象,构建了经济法的体系,确定了经济法的地位,提出了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并明确了经济法的原则与宗旨。他认为经济法的社会基础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是在由个人所组成的私人领域和由国家所支配的公共领域之间所存在的一个中介领域,最根本的就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如果再集中一点说,就是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经济基础是自由竞争和秩序调控,无论是从资本主义国家的两极思维到辩证思维,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从政府主治到市场主治,都说明了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是任何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问题,这一基本问题实质上可以归结为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问题,这一问题是经济法所应表明和记载的基本经济关系。与经济法相应的社会正义理论是既要求国家干预,又限制国家干预,经济法是这种正义理论的规则化。由于要求国家干预和限制国家干预核心又在于自由竞争和秩序调控,因此,经济法是自由竞争和秩序调控思想的规则化。从市场经济的本质出发,他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市场经济在自由竞争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垄断性、盲目性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新质的社会关系,由于它具有垄断性,就需要政府进行反对以促进市场自由竞;由于它具有盲目性,就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以促进市场有序发展。他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依据,建构于经济法体系,总括地说就是由调整反对市场经济垄断性的市场竞争法和克服市场盲目性的宏观调控法所构成。前者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后者主要包括计划法、财政法、金融法、产业政策法、外贸管理法、社会保障法。市场竞争法和宏观调控法关系密切,市场竞争法必须以宏观调控法为条件,宏观调控法必须以市场竞争法为依归。他认为,自由、竞争和秩序是经济法的三大基本范畴,经济法的所有制度、原则和规则都要由它们来厘定和阐释。由经济法的基础决定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两个:一是市场竞争原则;二是宏观调控原则,这两项原则有所分工,各有侧重,但两者又是密切相关、内在统一的。依据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他认为经济法的权利(力)主要是自由竞争权和宏观调控权所构成。[7] 竞争之于促进经济效率作用的理论分析,已有大量文献详细阐释,在此无需过多说明。与其他可行替代安排的制度相比较,竞争具有效率意义上的优越性。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近代以来基本上实行的是鼓励自由竞争的制度,其结果是带来经济的持续繁荣。现代经济学理论已从古典的完全竞争理论走向有效竞争理论。完全竞争的不可实现以及过度竞争对市场自身的危害,人们逐渐认识到自由竞争也存在适度的问题。自由竞争是在秩序规约下的自由竞争,二者是紧密联系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自由竞争市场,国家通过法律规范,对自由市场进行秩序调整,以求市场自由竞争适度、社会公平正义、经济繁荣发展,经济法正是这一协调功能的承担者。 (五)经济法:私法与公法互动交融之法 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私法分类以来,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就成为许多国家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分类。曾经有一段时间,我国法学界遵循公法和私法是资产阶级法学家为了掩盖法律的阶级性而作的划分这样一种认识,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私法的划分。即使有这种主张声音,也未引起更多的共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人们才提出在我国仍然需要区分公法和私法的主张,并且认为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前提。我国经济法学界,也引入了公、私法的研究方法,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史际春认为,经济法具有综合性特征,经济法综合性首先体现在公法因素与私法因素之综合。经济法或以行政、刑事等“公”的手段,去调整企业、 合同、价格、利润、利率等“私”的关系;或者将平等对立、协商较量、等价有偿、恢复补偿等“私”的手段,引入有政府和公权力加入、为公共利益考量之“公”的关系。[9](P64) 徐孟洲认为,在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耦合的条件下,出现了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法律现象,经济法既不是传统的公法,也不是传统的私法,而是公法与私法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第三法域。 单飞跃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立对峙,直接导致了私法与公法分立的二元法律结构。私法固守私人利益关系领域,公法则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互渗透与相互联动,对法律制度架构产生了巨大冲击,传统公法与私法界分明确的二元法律结构日益模糊。由于市场需要微观平衡以及市场与国家之间需要宏观平衡,因此国家便通过立法形式直接影响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了经济法这一第三法域现象。[50] 周林彬认为,商法和经济法独立的共同法律根源之一,是法律社会化趋势下的公法与私法的兼容。其中,一方面,私法兼容公法根源于绝对的私法自治和私权优先导致的传统私法因强调私人利益的保护,加剧了社会两极分化和不公平结果等“市场失败”现象的发生。于是针对传统民法疏于或无力对社会正义的保护和不正当竞争的矫正这类“私法失败”现象,运用公法规范限制私法自治,维护社会公益。另一方面,公法兼容私法根源于绝对的公法和公权优先导致的传统公法强调国家利益的保护,加剧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对立和官僚主义、权钱交易等“政府失败”现象的发生。于是针对传统行政法疏于或无力对社会利益的保护和行政垄断这类“公法失败”的现象,运用私法规范限制公法优先,维护市场主体利益。并进一步指出,经济法是从传统民法、商法和行政法中发展出来的一个兼容公法、私法因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表21世纪法律发展方向的重要法律部门。[51] 公法和私法是法律规范的基本划分,但是,在现代法社会中,又确实存在公、私权利互相渗透和互相作用这一法律事实,因而,相应地也就存在着一种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一种法律规范,或者用这些规范所构成的独立法域。将经济法归为私法,显然不恰当,因为从本质上讲,经济法的许多方面所体现的恰恰是对私权关系的适度干预;将经济法归于公法,似乎也值得商榷,因为,经济法所体现的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必须建立在公权对私权充分尊重的基础上,其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完全用于公法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也倾向于经济法应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不同于作为私法的民法所调整的完全体现“私法自治”的关系,也不同于作为公法的行政法调整的完全体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因此,将那些既有公益成分又具有私法成分的经济法绝对地划分为公法或私法范畴,都是不恰当的。那么,公、私法兼容的法域就有其存在的客观必要性了。把经济法归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一种法律部门,它最大的优点在于,它能够避免在“干预”与“自治”这两个目标中走向极端。 经济法论文:经济法如何保障交易公平——从功能视角研究市场规制法 摘要:合同法是规范交易的基本法,但不足以保障交易机会配置和交易过程及结果的公平。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通过抑强扶弱等手段保障交易公平,从而促进交易。从交易促进的视角研究市场规制法,可以较好地构建市场规制法的内部结构,从而使市场规制法成为一个逻辑严密的经济法子系统。 关键词:交易公平 纵观经济法学史,对市场规制法的研究很少从交易的视角展开。由此而产生的弊端主要有二:第一,市场规制法促进交易的功能得不到阐释,其与合同法促进交易的功能得不到区分第二,由于缺乏一个正确的切入点对市场规制法进行研究,因此归属于市场规制法的各项法律似乎独立存在,其内在的关联却没有得到认识。这就阻碍了对经济法的深入研究,使目前对经济法较多问题的认识只停留在表层上,同时在研究路径上使经济法学与民法学相割裂,更给人一种经济法杂乱无章的感觉。本文从功能的视角研究市场规制法如何在民法的基础上促进公平交易,并基于这一功能研究市场规制法体系内在的逻辑联系和各法律之间的关联。 一、交易公平的障碍分析 交易公平是指交易机会配置的公平和交易过程及结果的公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交易时时会发生,但交易公平并不会随之而来。有诸多因素会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如交易双方地位、信息拥有量、讨价还价能力、财产拥有量等的差异都会破坏交易公平的实现,成为公平交易实现的障碍。就其关联而言,地位障碍是从交易主体的角度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信息障碍是从交易标的的角度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资源障碍则是从交易标的和交易纠纷处理能力的角度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 (一)地位障碍 交易双方的地位差异会直接导致交易的不公平。因为这种差异往往使处于弱势地位者在交易决策时不敢讨价还价,从而使其自身利益不能在交易中得到体现。如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公权机关与私人主体之间,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②均因地位差异而使弱势方(奴隶、私人主体、劳动者)的利益受损。交易双方的地位差异既可能是事实上形成的,也可能是法律造成的,因此需要研究法律如何减少这种差异,对要消除的差异如何运用法律的力量进行消除。 (二)信息障碍 对交易双方而言,交易是一种决策,而决策需要充分、有效信息的支持,如果信息有错误或不足,决策往往也会错误或不当,从而导致交易的不公平。换言之,信息问题会直接影响到交易者的讨价还价能力,而能力弱者的利益在交易中往往会受到损害。实践中,影响交易公平的信息障碍主要有二:第一,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即信息在交易双方之间的分布不均匀,其中一方处于信息优势,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往往可以利用其优势信息侵害信息劣势者的利益,而信息劣势一方则因为信息拥有量不足而无奈受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分工的普遍化,信息不对称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因此,法律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就显得相当必要和迫切。第二,交易一方故意制造虚假信息。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都有制造虚假信息的动机,如果没有良好法律的抑制,则交易双方制造虚假信息的行为也会普遍化,以通过这种虚假信息骗取交易对方的利益。 (三)资源障碍 从广义上说,上述地位障碍和信息障碍都属于资源障碍,但此处所说的资源仅指交易双方拥有的财产。财产拥有量的差异导致不公平交易主要有两条路径:第一,财产拥有量的大小直接影响到交易者对交易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能力,因而进一步影响到其交易决策。进言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财产拥有量小的主体所做出的交易决策要劣于财产拥有量大的主体做出的决策。第二,在信息充分的情形下,不公平交易往往在交易者之间产生纠纷,而纠纷的解决也需要耗费资源,所以财产拥有量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到交易者对解决交易纠纷意愿的强弱和能力的大小。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形之下,当交易双方财产拥有量差异很大时,财产拥有量小的交易者在解决交易纠纷时会处于相对更为不利的地位,而这会导致后续的、更多的不公平交易。 由于众多障碍因素的存在,公平交易并不是某一个部门法所能实现的,而需要借助于整个法律体系的作用来实现交易公平。具体言之,公平交易的实现既需要作为交易基本法的合同法,又需要作为交易促进法的经济法;既需要直接规范交易行为的法律,又需要优化交易环境的法律。 二、合同法规范公平交易的不足 合同法是有关交易的基本法,但作为一种私法,其对公平交易的贡献主要在于确认形式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里的“平等主体”和“法律地位平等”是一种典型的对形式公平的确认。形式公平是“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理念在合同法中的具体化。它排斥了人在法律地位上的绝对差异。然而,在一个等级森严的身分社会,法律地位差异的现象相当普遍,其直接后果是社会交易范围的缩小以及交易公平的丧失。法律确认形式公平,就意味着取消身分限制,使身分社会走向契约社会。同时,这种形式公平也使任何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强制。这就是合同法对交易公平的贡献。但这种形式公平并没有彻底解决人类社会中的不公平问题,对事实上存在的不公平问题通过法律宣称公平的方式是解决不了的。也就是说,形式公平只是公平交易的前提,没有形式公平,根本不可能有交易公平可言,但只有形式公平也并不表明一定会有交易公平。虽然法律可以宣称交易双方地位平等,但交易双方的地位差异往往是一种事实。这种事实是合同法很难甚至不能改变的。虽然《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但事实上,只依据法律地位的平等是很难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因为交易各方之间的、实质上的不平等往往使其权利和义务的确定出现不公平。正由于合同立法只重视形式公平而不考虑实质不公平的现实,故其实现公平交易的能力十分有限。对此,我们还可以从交易资格与交易能力的角度进行分析。交易资格是一个法律问题,合同法上的形式公平只是使尽可能多的主体都拥有交易资格,亦即只解决交易资格问题;而交易能力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纯粹的事实问题。不同的交易能力导致在交易中做出不同的交易决策,从而使交易主体对自身利益的维护程度也会不同。交易各方的交易能力差异越大,交易不公平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一般而言,交易能力的改变主要通过对强者的抑制或对弱者的扶助等方式实现,但这是作为私法的合同法力所不及的,不能要求《合同法》必须在确认形式公平的基础上创造各种实质公平,实质公平环境的创建应该是经济法的功 能。但《合同法》可以对因实质不平等而导致交易不公平的这种结果设定相应的矫正制度,如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第54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种制度确实有助于促进实现交易的公平,但这种公平的实现是事后的,是一种对已然的不公平交易的事后解决。如果进行经济分析就会发现,相对于经济法构建交易前公平交易环境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的成本是很高的,并且其对不公平交易的减少或消除是间接的,其功能也不在于对不公平交易的预防。因此,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不应该成为应对实质不公平的惟一制度。对由实质不公平导致不公平交易的问题,更应该考虑一种事前的预防机制,在这种机制之下,不公平交易的数量会大大减少。 《合同法》作为现代法对实质公平所给予的应有关注,还突出地表现在附随义务的法定化上,即将以往仅以判例、学说、习惯为依据的附随义务,在《合同法》中予以明确肯定,使之转化为法定义务。如“总则”中第42条关于缔约责任的规定,第43条关于先合同义务中保密义务的规定,第60条关于合同履行中的通知、协作、保密等义务的规定,第92条关于后合同义务的规定:“分则”中也有许多条款,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分别对若干种合同的重要附随义务做出规定。这些规定对于附随义务的形态变迁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有助于交易中实质公平的实现。但是,合同法的私法本质决定了其对实质公平的追求仍存在局限。这主要表现在:附随义务的法定化并未改变其在合同当事人义务体系中的附随地位,并且其内容在《合同法》中仍不够明确和具体;法定化的附随义务仅有违约责任制度一般保障,《合同法》并未给予特别保障。因此,不能期望仅靠《合同法》将附随义务法定化就能达到理想的实质公平目标。③ 三、经济法对公平交易的贡献及市场规制法的内在结构 合同法直接规范交易,经济法则并不直接规范交易,而旨在促进交易,其在交易公平促进问题上的主要贡献在于对交易前公平的构造。作为公平交易促进法的经济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其体系中的市场规制法。它构造公平交易环境的主要路径有二:第一,禁止人为制造不公平交易环境的行为,如对制造虚假信息行为的禁止。这种禁止性的工作必须由经济法完成,作为私法的合同法由于缺乏公权的支持和法律责任形式的不足往往不能胜任。第二,抑强扶弱以在一定程度内实现实质公平,如对垄断力量的抑制和对信息劣势者直接提供交易信息等。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法》中存在两处类似抑强扶弱的条款。《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该条款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事实上剥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缔约权,这主要是为了排除出现过多的不公平交易现象。在这种权利剥夺的背后更主要的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是对弱者的扶助。《合同法》第39-41条对有关格式合同做了详尽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些规定采取了与一般合同法完全不同的一边倒的做法,使格式合同提供方承担了更多的义务,同时也给予了格式合同接受方更多的利益。与市场规制法中的促进公平交易的制度一样,这种类似抑强扶弱的规定的功能之一也在于促进交易的公平,从这里可以看到民法和经济法在功能上的衔接,但其中还是有区别的,《合同法》中的制度仅限于对交易一方的权利限制,没有涉及公权的成分。鉴于《合同法》不可能运用公权进行大范围的限权,所以大规模的抑强扶弱工作还是需要由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来完成。 一般而言,市场规制法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构成。这些法律看似互相独立、互不关联或关联度不强,但事实上,它们之间“环环相扣,互为补充,发挥各自不可替代的特有功能”,④存在着极强的关联度。虽然每部法律自身可能有多种功能,但它们共有的促进公平交易的功能却不容忽视。正是这个功能才使这些法律具有了共性,使其自身能归属于市场规制法子系统中,同时也使市场规制法成为一个逻辑严密的法律体系。 (一)竞争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竞争的标的是交易机会。对经营者而言,交易机会是一种利益,而丧失交易机会最终会破产。交易机会的获得有正当和不正当两种途径。一般而言,不正当获得交易机会的途径有三:第一,虚假信息;第二,法律上的或事实上的强制性力量;第三,非法利益的给予。对虚假信息的禁止和对强制性力量滥用的禁止就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11种反竞争行为做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其中除了5种属于垄断行为外,有6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假冒(第5条)、回扣(第8条)、虚假宣传(第9条)、不当有奖销售(第13条)、贬低竞争对手(第14条)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第10条)。除侵犯商业秘密和回扣问题外,其余4种行为都与虚假信息有关。虽然制造这种虚假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排斥竞争者,但对竞争者的排斥是通过不当获取交易机会而实现的,而这种交易机会的获得又是通过虚假或不当信息的散布而实现的,因此交易的不公平也就在所难免。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禁止了这种信息,在维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同时,也促进了公平交易。如该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这些假冒行为制造了虚假的市场信号,使交易对方做出错误的交易决策,从而使其自身利益受损。而法律对假冒行为的禁止就可清除市场上人为制造的虚假信号,从而保障潜在的交易主体能够做出正确的交易决策,促进市场交易的公平进行。 至于反垄断法促进交易的公平则更加明显。因为垄断的存在形成了市场中的强势力量,导致交易各方之间的实质不平等,而力量均衡是公平交易的最重要保证,没有力量的均衡,就不可能有公平的交易。反垄断法就是一种使交易各方力量相对均衡的制度。通过对垄断者的权利限制甚至对 垄断主体的拆解来抑制强者,这种抑制的过程就是实现实质公平的过程。反垄断法由此促进交易机会的公平配置和交易进程及结果的公平,实现力量相对均衡。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种弱者保护法,其对弱者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对强者的权利限制和义务赋予以及对弱者的服务而实现的,它是合同法的补充法。合同法讲求的是形式公平,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体现实质公平,这与劳动法中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者的保护具有同样的性质,但体现了更强的公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所有规定直接构成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条款,这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交易成本,增强了消费者对正当利益的预期,既保障了消费者的交易安全,又提升了消费者的交易利益。这种安全保障和利益提升的功能是合同法所不能实现的,也是合同法所不必追求的。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中,消费者处于明显的劣势,主要表现有二:第一,消费者信息上的劣势。就特定商品而言,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处于信息上的劣势。这种信息不对称不可能通过众多消费者自身的信息收集而克服,因为消费者在收集信息时面临着三大困境:其一,消费者理性的有限性决定了其不能收集到充分的信息;其二,收集信息的边际成本的递增导致了消费者不愿收集充分的信息;其三,经营者的信息垄断行为增加了消费者收集有效、充分信息的难度。所以,政府的干预成为必要,这种干预主要是通过对经营者私权的限制而实现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消费者经济实力上的劣势。一般而言,经营者比消费者有着更大的经济实力得到法律专业人员服务,在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纠纷解决等问题上明显处于优势。而消费者个人则往往对合同法知识了解不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出现显失公平的合同在所难免;在纠纷解决时,消费者会面临着举证上的困难,又往往缺乏专业法律服务,所以可能产生对其不利的判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际上是消费者的免费法律顾问,这并不在于消费者能够轻易地看懂条款并予以应用,而在于降低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职责。这是政府向所有消费者无偿提供的公共产品,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具有强制性,无条件地成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的组成部分。它实质上是对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根据合同法而签订的合同的一种强制性修正,是对根据私法而签订的合同的一种直接的公权干预。这种干预降低了消费者为实现交易的公平而需做的努力程度,从而促进了交易的公平。 (三)产品质量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产品质量法促进交易公平的功能也主要是通过提供交易信息而实现的。因为交易必然涉及对交易对象的质量认定,这对买方而言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不解决这一问题,交易公平也就很难得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中的绝大部分制度都为买方认定产品质量提供了信息依据。如《产品质量法》第二章包括第13条的质量标准制度、第14条的企业质量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第15条的质量抽检制度以及第三章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等都可以反映特定产品的质量信息。以质量抽检制度为例,这种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把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排斥出市场,从而可排斥不公平交易。对特定的交易者而言,这种制度的有效实施降低了买方在交易过程中对产品的质量认定责任,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就会因此而降低,交易的公平因此可顺利实现。 (四)广告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广告是一种吸引交易者的信息,既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虚假的。广告法促进公平交易正是通过禁止虚假广告以保障提供正确信息而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该法中绝大部分内容都是以这一规定为中心展开的。第二章“广告准则”中的诸多制度以列举的形式规定广告主体在广告活动中应该提供的正确信息;第三章“广告活动”中还对制作、虚假广告的责任主体和责任方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排除市场中错误的或具有误导性的广告信息,从而使接受广告信息的主体不因虚假信息而受害。 (五)价格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1条所规定的立法目的是“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其中“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保障交易的公平。实践中,交易不公平往往是通过不合理定价实现的。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绝大部分产品的价格由市场决定,而市场又常常处于波动之中,因此当交易者在不拥有充分信息时,往往可能会主动接受不合理的定价,从而使交易不公平。《价格法》中的定价规则和价格准则排斥了交易中的诸如产生暴利的不合理价格,也使交易价格有了一个相对更公平的标准,⑤从而可促进交易的公平展开。 (六)招标投标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交易机会能够自动实现公平分配,但现实中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不可能是完全的,因此交易机会也不可能自动实现公平配置,而合同法对公平配置交易机会无能为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运用公权力强制性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并规定了详尽的招标投标程序。该法的有效实施能够排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交易机会的现象,从而实现交易机会的公平分配。与此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也具有公平配置交易机会的功能。 经济法论文:任务驱动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中的作用 一、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过程 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任务驱动教学法主要包括任务设计、任务分析、任务完成、任务交流、任务点评等几个环节。 (一)任务设计 “任务驱动”教学法首先要做的是根据教学目的设计课堂学习任务———即任务设计。所设计任务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决定课堂教学的效果。在这一环节,需注意两点:(1)任务设计要生活化,案例要有针对性和典型性。设计的任务或案例可以是教师从生活中或实际工作中寻找的,也可以是学生的亲身经历。这样既能让学生感到实用,又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如在《合同法》中合同的订立这一内容,可设计如下任务:同学们去时装屋买衣服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分析哪是要约?哪是承诺?如果你跟老板发生纠纷,如何根据合同订立的过程来解决纠纷?(2)任务设计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设计的任务应充分考虑学生现有的知识、经验、技能水平等情况,不能太难、也不能太易,要做到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否则学生会失去成就感和兴趣感。 (二)任务分析 教师应结合提出的工作任务,引导学生逐步进行分析,使学生从分析中明确完成此项任务需要掌握哪些理论知识、需要补充的有哪些、需要搜集哪一类资料、从何处获取有关的信息资料。学生接受任务后,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任务分析。由于多个学习小组知识积累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问题,教师需要在这个过程中及时跟进和指导。如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拟定”一节,教师首先将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法律条文和一些已经解决的判例等资料发给学生,学生据此对任务认真分析,并不断提出问题,教师再根据学生的情况引导学生查阅资料。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只提供解决该问题的有关线索,起引导作用。通过任务分析督促学生之间相互讨论和交流,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 (三)任务完成 学生通过任务分析已掌握解决问题的相关资料,并在对任务进行判断、分析、自主思考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思路。这时,教师让学生按小组尝试用现有的知识资源解决问题,自主完成工作任务。虽然学生在任务分析时已对相关知识有所理解,但是把握得深度还不够,特别是有些法律条文,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准确把握并活学活用。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就要对学生感到缺乏的知识进行详细地讲解,学生需要掌握哪些基础知识、哪些基本技能,教师就讲解哪些基本知识和技能。讲解中应紧紧围绕任务进行,以必需、够用为度,使学生能完成任务为限。 (四)任务交流 为了达到知识互补及相互学习的目的,任务完成后小组之间要进行成果的交流。这个环节要注意趁热打铁,培养学生举一反三和活学活用的能力。在完成任务后及时提出一些问题进行讨论,以巩固所学知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可以让学生以自己经历过的事件或媒体上的热点案例为任务,让同学们一起讨论解决,如“打折商品不保证质量”、“在节日促销中一些比较隐蔽的霸王条款”和“影院禁止自带饮料入场”等案例。对这些案例,让学生们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仅会巩固知识,还会激发学习热情。 (五)任务点评 为帮助学生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使学生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让学生感觉到每次课都有收获,教师针对任务完成过程的知识要点、技能要点及学生整体情况进行有效的学习评价和归纳,即任务点评。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学生每完成一个任务,教师需对其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和总结,时刻关注学生是否完成了对新知识的理解、掌握。另外,可设置各种奖励措施,使学生始终保持学习的兴奋点,逐步提升学生自信心,培养他们主动学习的能力。 二、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应用的效果 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应用任务驱动教学法,充分结合高职生学习的特点,改变了以往学生听、教师讲的教学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首先,它真正做到了由“听”到“做”的改变,赋予了学生更多的自由和权利,使课堂教学充满了活力,提高了学生学习兴趣。学生为了能完成任务,要思考,要动手,从而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其次,它真正做到了由“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的改变。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培养学生主动查询相关知识和资料,并用知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任务交流中,学生自由演绎、自由发挥,有效地释放了学生的个性和潜能,使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最后,它真正做到了“个体”向“团队”的转变。传统教学中,有些学生只是闷在墙角。而在任务驱动教学中,为了完成任务,每一个学生都积极行动,一起分享成果,较好地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学生完成任务的过程既是知识内化为能力的过程,也是协同合作精神培养的过程,不仅活跃了课堂气氛,还增进了师生的交流,可谓一举多得。 三、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应用需注意的问题 学生在十几年的学习过程中一直是教师讲、学生听,久而久之,有些学生产生一些惰性,不愿动手动脑。但任务驱动教学法要求每一个学生要有学习的自主性,所以事前一定要跟学生进行交流。否则,如果没有学生的积极配合,教学就很难进行。在整个任务完成的过程中,要始终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紧紧以学生为中心。如任务设计要综合考虑学生的知识水平,设计的任务要难易适中;任务点评时要及时对学生的良好表现加以肯定,对完成情况不好的应耐心帮他们找出问题及改进方法。任务的完成要由团队完成,需特别注意加强对个别学生的辅导。任务是按学习小组来完成的,若个别学生在小组中不承担或不积极承担任务,必将会影响组内其他成员的学习积极性。教师需要加强对这些个别学生的辅导,促使他们尽快融入到学习中去,培养其团队协作能力。为使任务驱动教学法发挥最好的效果,需适当改革评价方式。传统评价考核方式一般分为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占40%,通常由考勤、课堂表现及平时作业成绩组成;期末考试成绩占60%。应用任务驱动教学法后,可以考虑适当改变评价考核方式:一是将 平时成绩比例可以改为60%,二是需要将学生执行任务的能力和表现,及时纳入考核范围。 经济法论文: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内容提要】对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存在着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经济法的外部独立性问题,即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一是经济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即经济法具体调整哪些对象。解答好上述两个问题,应该可以解决法学界对此问题的长期论争。 【关 键 词】调整对象/独立的调整对象/具体的调整对象 一、引言 自从法学界提出“经济法”这一命题后,论争与质疑就一直伴随着经济法的整个发展历程。这些论争最为根本的分歧集中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上,笔者将之归结为两个主要问题:其一,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其二,经济法有哪些具体的调整对象。从逻辑上看,第一个命题解决经济法的外部独立性问题,第二个命题解决经济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两个问题密切联系,缺一不可。可以说如果能够很好地解答这两个问题,应该可以解决关于经济法理论的长期论争。然而我们又深信,这一定是两个十分难以澄清的“理论死结”,否则也不会令如此之多睿智的学者们感到困惑。以下文字是我们对上述两个问题予以解答的尝试。 二、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 (一)两种截然相反的回答 根据对经济法独立调整对象的基本看法,我们可以将以往观点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否认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下称“否定说”);另一类是承认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下称“肯定说”)。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人们熟悉的较为典型的否定说有以下几种:1.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注:王家福:《综合经济法论》,《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1~3页。);2.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注:佟柔:《学科经济法论》,《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221~227页。);3.经济行政法论。即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分支,即“经济行政法”。(注:梁慧星等:《经济行政法论》,《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129~194页。) 作为对否定说的回应,我国部分经济法学者对独立调整对象问题作了肯定性的回答,其中又可以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20世纪80年代,主要有:1.纵横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注:陶和谦主编:《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第5~8页。);2.密切联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注:陶和谦主编:《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第11页。)第二个时期是1992年以后,主要有:1.经济协调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注: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7页。)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注: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说。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注:刘文华主编:《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4.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因国家调节而引起的,以国家(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的社会关系。(注: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页。)5.社会公共性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注: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6~27页。) 经济法学界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问题多持肯定态度,但80年代的观点有“大经济法”之嫌,而且对“独立性”的关键问题,比如与行政法的分野,基本上不作回答,故难以令人信服。92年以后的观点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在这些论著中基本上都有经济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关系的专门论述。然而,这些论述往往有意无意地避开调整对象这一根本性问题,而多从目的、任务、价值等侧面论述它们之间的区别,尽管这些论述不无道理,但是一旦涉及独立调整对象问题就难免陷于尴尬,只能以两者之间多有“交叉”、“密切联系”等模糊理由说明。尽管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独立性的论证作了不懈的努力,却仍无法为其他学者特别是行政法学者所完全接受。 为什么会发生如此之大的分歧?我们略加考察可知,持否定说的多为非经济法学者,而经济法学界则多数持肯定说,从表面联系上看,学术争论蒙上了浓重的门户之见的阴影。我们同样是经济法的研习者,然而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一件事物的整体独立性受到质疑的话,那么来自于外部的意见往往具备一定的价值,旁观者的思路尽管粗线条,却往往是清晰的。经济法学者多年苦苦思索,总是无法摆脱论争,是否应该意识到,自己的思路会存在问题?当然其他法学家多年“围剿”经济法,却无法遏止其发展壮大,是否也应该意识到,这一事物的独立存在应有其内在的客观必然性?分歧刺激我们去探索,去寻找一下论争的症结所在。 (二)论争的症结 传统法理学的一般观点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同时还应适当考虑法律调整的方法。“而所谓法律调整的对象,也就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 会关系……凡调整同一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同一法律部门。(注:孙国华主编:《法理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92页。)这就有一个问题:既然调整同质社会关系即可构成法律部门,那么经济法学界不是说得很清楚:经济法调整国家管理(调节、协调、干预)经济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不就是同一类社会关系吗?为什么还会有论争?民商法、行政法都可以抽象自己调整的社会关系,为什么经济法不可以呢?难道仅仅是由于这些社会关系有重叠而前两者历史较长就不允许后者独立存在吗?道理显然不这么简单。所谓调整对象就是社会关系,那么什么叫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一个极大的范畴,是十分复杂、交叉与多层次的,以社会关系作为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是非常空泛、开放与不确定的,因为这个“标准”本身还需要标准来划分。法理学界也意识到这一点,所以提出,除了调整对象外,还要适当考虑法律调整的方法,并举出人们耳熟能详的例子,即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方面的,其之所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就是因为它是以刑罚制裁的方式对这多方面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注: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页。)表面上看,这些理由很能说得通,实际上一推敲,就知道这其实也是很模糊的一种理论。首先,这两个标准之间关系是什么,是缺一不可,还是居一即可?其次,刑法真的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吗?如果我们把它的调整对象表述为“国家用刑罚制裁的手段惩罚犯罪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不可以吗?这就是一类统一的调整对象(实际上它的调整对象也是应该这样表述的)。国内法理学说没有提供这方面的答案,为了澄清这些疑问,我们不妨追本溯源地研究一下这一理论的来源地——前苏联法学界的观点。前苏联法学界曾对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进行过长期的论战,1936年M·A·阿尔扎诺夫率先提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注:《苏联法的体系及其发展前景》,《法学译丛》1983年第1期,第1页。)此说很快为人们所接受。不久勃拉图西提出,法律调整的方法也应当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尽管有人反对,但这一理论最终也被人们所实际采用。到了1956年,前苏联法学界的观点达成一致,即“将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和法律调整的方法相结合或者统一起来,作为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或依据。”(注:《苏联法的体系及其发展前景》,《法学译丛》1983年第1期,第1页。)无疑,前苏联学者认为,这两个标准应该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然而正如我们前文所述及的,由于“调整对象”这一“标准”是虚拟和空泛的,而“调整方法”标准却是清晰、实在的,把这两个标准“统一”“结合”之后,第一个标准不知不觉地被第二个标准所吸收和异化,从而令“调整对象说”反而依附于“调整方法说”,最后这一理论被引申为“要形成一个法律部门,此种社会关系的质的特性必须达到需要特种法律调整方法的程度”(注:【前苏联】C·C·列克谢耶夫:《苏维埃法律体系的一般理论问题》,转引自拉普捷夫《经济法理论问题》。)。至此,所谓的“双标准说”沦为实质上的“调整方法单标准说”。否定说否认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具备独立调整对象,实际上正是抓住了这一点:经济法无独立的调整方法。 显然,若是顺着这一理论的逻辑进行推演,经济法是不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的(因为其没有独立的调整方法),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回应,不少经济法学者曾花费笔墨论证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弹性的”、“间接的”、“经济性的”、“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补充性的”、“宏观性的”等等,从而区别于行政手段的“刚性”、“直接性”、“非经济性”、“命令性”云云。笔者认为这种辩解在法理上难有支持。从法律的层面来讲,调整方法只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种,当代法律实践还尚未催生出不同于这三类方法的其他调整方法。再说,对行政法学略有了解的人都知道,现代行政法学界早已提出,在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变迁后,行政手段已不再只是“刚性”、“命令与服从”了,“一些间接的、非强制性的,甚至带有平等性质的管理手段开始得到应用和推广”。(注:王克稳:《行政法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第65~73页。)所以从根本意义上讲,论证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方法是徒劳的。然而如果完全接受这一划分方法,就会导致一种结果,即“经济法本身连带婚姻家庭法、劳动法等成为法的部门都会成问题了。这样实体法就只有民法、行政法和刑法这三个部门了。”(注:史际春:《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法治建设中产生发展的中国经济法学》,《法学家》1999年第1期,第199~205页。)这显然是一种现代社会法律实践完全无法接受的结果,但确实又是这一逻辑的必然结果。法理学界也意识到实践对理论的抵牾,所以在提出这一划分标准之后,又在具体列举法律部门时列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自然资源和环境法、刑法、诉讼法以及军事法、国际法等多种法律部门(注: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3~108页。),从而呈现以外延否定和修正内涵的理论局面,这一矛盾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传统理论界理论上的停滞不前与实践上的务实倾向,以及两者脱节之后不求甚解的心理。鉴于此,我们认为,所谓经济法有否独立调整对象问题的论争实际上早已被异化,沦为一场理论上论证经济法有否独立调整方法与实践中概括经济法现象的共性这两者各执一端的“游戏”,论争失去统一的焦点。若从传统理论出发进行逻辑推演,否定说无疑大占上风,若从现实出发进行归纳概括,肯定说当更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两派争论各扯一张皮,难怪多年争执不休,却无法统一意见,这就是论争的真正症结所在。显然要解决这一症结,只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条是固守传统理论,同时阉割现实以令其适应传统的理论容器;另一条是尊重现实需要,但要对传统理论进行批判和修正,以令其适应现实生活的张力。两条路,走哪一条?笔者认为,学术一旦脱离实践,割袭现实,只满足于自我的理论抽象,满足于坐而论道,其生命力无疑将是脆弱的。毫无疑问,我们选择第二条路——尊重现实,改造传统理论。 (三)对传统理论的批判与超越 既然依据“调整对象暨调整方法说”划分法律部门无法适应现代法律实践的需要,那么应该以什么理论来取而代之呢?实际上早在前苏联时期就有过这方面的努力。1947年拉伊赫尔对只按一种标准来确定法的体系和划分法律部门的做法提出质疑,认为可以用基本法律部门的规范来构成综合法律部门。B·φ·麦舍拉也认为,可以根据法律制裁形式(即调整方法)的性质,把法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这三个基本部门法,其他各种实体法如土地法、 财政法、劳动法、集体农庄法、海洋法等都是综合法律部门。(注:【前苏联】勃拉图西:《苏维埃部门法:概念、对象、方法》,《法学译丛》1980年第2期。)这与我国否定说的“综合经济法说”一脉相承。但与后者直接否认经济法为独立法部门略为不同的是,前者认为综合法律部门是低一层次的法律部门。“综合法律部门说”观察到现代社会立法中传统行政法、民法、刑法、程序法等调整手段有机联系、综合使用的现实,从而对单一的调整方法划分法提出挑战,具有十分可取的思想价值。不过这一理论没有说明综合法律部门的最终地位,反而以此论证这些法部门没有独特调整对象(只不过取之于各基本部门法)和调整方法,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从而落入传统理论的俗套,继而引发“基本”法律部门对“综合法律部门”的歧视,结果又是论争不休。受这一理论的启发,最近国内有学者提出,应对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进行改造,“改按社会活动的领域和法律调整的宗旨来划分法律部门”,而且“既然是法律部门,当然也就是独立的部门,不独立又何以能成为部门”。(注: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32~134页。)显然,该观点摒弃了传统法部门划分理论,提出以社会活动领域为主的法律部门划分法,令人耳目一新,在某种程度上与笔者的观点不谋而合。不过该学说对“客观论”的改造似乎过于彻底,以致于把“调整对象说”也随“调整方法说”一并抛弃。笔者认为,对传统理论的批判不妨碍对其合理成分的继承,法律调整的不是别的,正是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正如我们所熟知的,鲁滨逊在荒岛上有活动,有行为,但不需要法律(规则),一旦多了个星期五,就需要一定的规则来调整两个人之间的关系。法律的生命力就植根于社会关系,这是法学发展史上最基本和最为成功的理论抽象之一,不可(目前也没有理由)轻易抛弃。我们至今定义法律部门,无一例外地采用“某某法是调整某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且根据我们的理解,所谓的“社会活动领域”实质上与“调整对象”一样都是一种空泛待定的“标准”,两者并无实质性区别。事实上前述观点也认为,部门法下定义应为“为了某某目的而规范某类活动,调整在此类活动中形成之各种社会关系的法”(注: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37页。),总的来看仍属于“调整对象说”。 需要说明的是,在一个法律部门中规定使用各种法律调整方法进行综合调整早已是大量存在的现实。现代社会的立法实践是:立法者为了达到对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有效调整,往往在同一法律中将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种调整方法根据需要进行有机结合,综合使用。可以用一个比喻来增加对这一问题的直观理解。比如现代海军的编成。虽然海、陆、空三军分立依旧存在,但是在现代海军中早已突破纯粹的巨舰大炮概念,出现海军航空兵、海军陆战队等原分属空军、陆军概念的编制,混合了海陆空三种力量形式,理由只有一个:适应现代战争需要。而它们为什么要叫海军而不叫别的,是因为它们统一于一个共性:通过海上作战平台向指定作战区域投送军事力量。从未听说过有空军或陆军愤愤不平而试图肢解海军的先例,因为这些力量已经形成有机结合的统一体,不可分割。否则军令不一,势必为其协同作战演练制造障碍,从而极大地降低其作战效能。回过头来,法律的发展又何尝不是这个道理呢? 我们的观点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仍是“调整对象说”,但需要明确的是,这一“调整对象”不再是受“调整方法”异化的调整对象,应予以还原。但正如前文所述的,“调整对象”是一种空泛、未定的“标准”,还需要其他条件进行结合使用。现在这一“其他条件”不再是“调整方法”,那应该是什么呢?我们的回答是:根据现实需要,抽象其共性。也就是说,划分法律部门不再有万能的标准,而应根据法律实践的客观需要结合一定的前瞻性认识,对调整社会生活中某一类具备一定共性的社会关系的同质法律规范进行综合,形成一个法律部门。这样,是否形成一个法律部门就取决于两点:第一,这些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应具备某种“共性”;第二,将这些具备共性的法律规范进行综合并上升到法律部门的高度来研究是必要的。这又需要我们考察:一、实践中这类法律规范的存在已经达到一定的数量;二、将这些规范综合为法律部门具备理论上的价值,即能更好地认识和总结规律,并更好地指导实践。显然,不是任何具备所谓共性的法律规范都可以“占山为王,自立门户”,自称为一独立法律部门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形成都是渐进的,是长期法律实践选择的结果,因而也是历史的、具备客观必然性的。现有的几个法律部门,无一不是这样产生的。以新兴法律部门军事法为例。“在过去,这一法律部门的有些法律规范归属于宪法法律部门,如兵役法;有些归属于刑法法律部门,如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条例等等。但由于军事管理与国防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增强,这一领域的法律规范将独立成为一个法律部门”(注: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7~108页),“军事法作为单列的一个法律部门,主要考虑到我国立法的传统,军事与民事的相对分离以及设有专门的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的现实而作的处理”。(注:乔克裕主编:《法学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回到经济法命题上,我们同样知道,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具备以上诸条件的。首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具备“共性”的,这个共性就是“国家管理(调节、干预)经济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其次,具备这一共性的法律规范已经达到十分庞大的规模,任何人都不可能视而不见(这为大家所熟知,在此不一一列举);其次,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经济调控职能已经成为国家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职能之一,把国家管理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进行归纳、抽象、总结和整合,有利于提高对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认识。社会需要这样的人才:他们立足于法学领域,但又对国民经济的管理具有较强的宏观把握能力与微观参与能力。我们强调培养复合型人才,这就是一种复合,是行政法、民法、刑法等基本知识乃至于法学和经济学知识在国家管理经济这一共性上的复合,实践证明这一种知识结构是十分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的,经济法独立发展具有毋庸置疑的理论价值,对于指导和推动实践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经济法又有什么理由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 综上所述,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仍是“独立的调整对象”,只是这一“独立”并不意味着“绝对专有”,而应理解为一种“共性”。至于这一共性是什么,为什么独立,则应根据现实的需要和历史的沉淀进行抽象。社会关系是极其复杂的,交叉、重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能把社会关系理解为一张薄饼,用一种方法进行平面式的瓜分;法律部门的划分应是立体式的,其标准是多元的。从这一意义上讲,“划分”的提法本身是不够准确的,在现代法律实践条件下,与其称为“划分法律部门”,不如称之为“构建法律部门”。“划分”容易导致平面式的理解,从而划地为牢,这种提法只适用于历史上生产力不发达,社会关系简单的时代,在当今社会连带关系大量产生,多元主体多元利益交叉整合的时代里,法律学的思维也应是立体、多维与开放式的。相比起“划分”提法的割裂、封闭与边缘清晰,“构建”提法的联系、开放与边缘模糊显然更能体现和适应现实的需要,而“构建”的核心就 是我们所讲的“共性”,即所谓的“独立的调整对象”。 (四)“经济行政法论”辨析 鉴于近年来,经济行政法论在法学界较为流行,故对此问题进行专门辨析,藉此加深对经济法独立调整对象问题的认识。 既然具备“共性”的法律规范可以构成一个部门法,那么具备“行政管理”这一共性的法律规范不也可以构成行政法吗?而经济法作为其一部分即“经济行政法”,又有什么不可以呢?这表面上可以讲得通,但不能为我们所赞同。理由有三: 第一,该学说忽略了一点: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中除了两个标准外,还辅有几个原则,其中一个原则就是“均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考虑各法律部门之间法律规范的规模和数量之间保持大体上的均衡,不能使某些法律部门的内容(即规范)特别多,而有些法律部门的内容特别少”。(注: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2页。)经济法就曾有过所谓“大经济法”的时代,其实根据我们的理论,把经济法定义为“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本身并无不可。但是由于违反了均衡原则,其调整对象过泛,抽象困难,从而导致理论混乱,最终缩小至“国家管理经济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范围内。到了这一层次,经济法学者才有空暇去探求现代国家管理经济职能的精髓,才能对经济法的独特的价值目标和原则有较为系统和正确的认识,经济法终于变得越来越真实。同样地,如果按经济行政法论所持观点,行政法将会扩张到极其庞大的规模,从而使行政法这一部门法的划分丧失意义,从研究角度来讲,也是行政法学者力所不逮的,实际上行政法学者的研究领域从来就没有这么大过,基本上还是固守于自己的“本土”,就算是持“经济行政法论”的学者也只是在“耕作自留地”的间歇,目光所及,从理论上论证了一下经济法是他们的“飞地”而已,得到理论满足后则继续耕作其自留地,并未(实际上也不可能)实行“有效管辖”,这种学术上的“圈地运动”是非理性与非建设性的,在方法上是形而上学的。笔者认为,正如美国行政法学家勃纳德·施瓦茨所说的,“行政法的要害是程序法,而非实体法”;“在美国行政法要回答的问题是:1.行政机关可以被赋予什么权力?2.这些权力有什么限度?3.用什么方法把行政机关限制在这个限度之内?”(注:【美】勃纳德·施瓦茨:《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2页。)行政法应着重以程序法为核心展开研究,其精髓在于控权,在于维持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力量平衡,在国家职能极大膨胀的时代里,这已经是一件十分复杂、精细与重要的任务了。作为一个部门法概念的行政法应进行特别定义,不能将行政法等同于行政性法律规范的总和。当前行政法学界将行政法定义为“调整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注: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页。),似乎过于宽泛。能否最终锁定在行政组织法与行政救济法的领域里?美国行政法学家古德诺认为,“行政法是公法的一部分,它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的行政救济。”(注:【美】古德诺:《比较行政法》,转引自应松年等《行政法学总论》,工人出版社1985年版,第19页。)我们认为,这一定义是可行的。从这个角度来看,部门法在“构建”之后还应与其他法律进行“整合”,作较为科学合理的分类。可以说,法律部门的内涵与外延在历史进程中是相对与变动的,是随着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处于不断的异化与还原运动中的,当这一运动超越了一定的度,就可能成为不同质的法部门的研究对象,从而需要重新界定与整合,以令法部门体系的构建更加适应当代社会生活的现实发展需要,这也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精髓的。 第二,经济行政法不能不适应现实生活发展的需要。关于这点我们在前文中已有述及。我们可以把经济法划归行政法范畴,但是行政法学者对这些经济行政法的理解仅仅是形式化的、限于手段层面的,因为客观地说,行政法学者与经济法学者相比,在对经济及经济学的了解方面应该相对欠缺,故而影响其对国家调控经济活动形成深刻认识,自然也就影响经济立法、执法等活动的效能。以行政法视野研究经济法,恐怕只能为恢复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与手段提供理论垫脚石。从这一点来讲,肢解经济法,否认经济法的独立性是极为不明智的,是一种倒退。 第三,尽管行政法也具有自我膨胀的倾向,即认为行政法除了调整传统的命令与服从关系外,还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关系,但是经济法除了行政法规范外,还拥有大量的民事法律规范与刑事法律规范,如果前者(民事法律规范)还可以勉强纳入“大行政法”的话,后者(刑事法律规范)由于其异质的调整方法,却是行政法无论如何也无法包容的,仅从这点来看,经济行政法论就无法自圆其说。某种程度上还不如综合经济法论来得实用与科学。 至此我们对本文开篇提出的第一个问题算是作了回答。经济法独立的调整对象问题实质上也是经济法独立法部门的问题,只有解决了经济法的外在独立性问题,我们才能着手进行内部的体系构建,从而回答本文的第二个问题。 三、经济法有哪些具体的调整对象 (一)观点的评述 在前文所列的经济法诸学说中,关于经济法具体调整对象的划分是各不相同的。80年代的“大经济法”时代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涵括了纵向、横向、内部性三大关系,由于其恰当反映了当时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渡的经济现实而风靡一时。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提出与建立,国家经济职能逐步还原与回归,以上观点逐步丧失了实践土壤而退出历史舞台。经过反思,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重新进行了界定,提出了表述各异的观点,在摆脱了大经济法阴影之后的这些经济法学说,其观点基本是相近或相容的,故不宜用“论争”形容之,本小节仅以“观点的评述”为题。 关于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较为流行的学说有以下几种: 1.经济协调关系说。该说将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分为:(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注: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8~32页。)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具体有:(1)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包括国家对经济组织的调控及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2)市场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关系。(注: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具体分为:(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市场运行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注:刘文华主编:《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4.社会公共性说。具体包括:(1)市场管理关系;(2)宏观经济管理关系;(3)对外经济管理关系。(注: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36~42页。) 5.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具体包括:(1)市场规制关系;(2)国家投资经营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注: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9页。) 6.国家管理经济领域说。此说直接以具体调整对象的罗列式为经济法下定义,具体包括:(1)经济管理关系;(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注:史际春等:《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8~50页。) 7.来自经济行政法论的观点。具体分为:(1)宏观调控法 ;(2)市场管理法;(3)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法。(注:王克稳:《行政法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第65~73页。) 还有多种不同的观点,由于大同小异,此处不一一列举。就内部体系构建的角度来看,以上诸观点均较为成熟和稳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实生活的需要。当然也各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在此择要评述之。比如有的学说认为,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应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理由是“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关系,不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其中包括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如果硬要民法调整,就会造成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混乱”。(注: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9页。)实际上这是对民法定义作了过于直观式与字面式的理解,只抓住民法的“平等”的外壳。其实企业(包括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是与自然人并列的市场主体,民法中对自然人的主体资格有具体规定(比如准治产人、禁治产人等),对法人等组织也有一般条款规定,这些都属主体构造法,只不过公司等企业组织是人为拟制的产物,远较自然人复杂,因此自然人只需几个条文即可规定,而企业却需要整部甚至多部法律进行专门规范而已,但这仍难逃主体构造法的范畴,应为民法之特别法。民法的上述定义主要说明主体之间的关系,至于如何构造主体,则在定义中略去,由此引发误解。其实民法中多有条文规范各种内部关系,既无“平等”,又无“之间”,若逐条套用定义,是根本行不通的。再如有观点将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环境与资源保护关系一并纳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笔者认为,这些法规范中除了经济法的同质内容外,还有许多与经济法异质的内容,对这些法律规范的归类应持慎重而有所区分的态度,对此本文随后将会述及。 (二)本文的观点 划分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范围应本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态度进行。从某一种意义上讲,经济生活只有宏观和微观两大领域,这点从经济学的分类就可以知道。我们在论述经济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时往往也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予以解说。可以说,宏观调控领域与微观管理领域是具备极大弹性的两个领域,其他所有领域都是从这两大领域中分化独立出来的,从逻辑上讲也是可以还原与归位的。然而我们肯定不会只满足于对经济法作如此的二分法,事实上诸学说中哪怕最简练的划分法都不只是二分法。那么具体要把哪些领域独立出来呢?这要视社会经济生活现实与发展的需要,在这一层面上,理论要服从于实践。据此,我们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作如下具体区分: 1.宏观调控关系 这是经济法毋庸置疑的一类调整对象。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当经济运行到一定复杂与发达的程度,“市场之手”的缺陷就会暴露,其个体利益取向的单一与短视会令经济陷入资源配置无序化与严重浪费的泥淖,社会迫切需要另一种超然于市场之上的力量对此进行规制与引导。同时由于经济全球化导致了竞争的无国界,各个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在全力推动经济增长。发达国家需要创新,发展中国家需更升级与跟踪,工业化的号角还在耳边萦绕,信息时代接踵而至,任凭经济的自然发展与演变显然是远远不能适应这一趋势的,从而需要国家之手的全面干预与促进,我们把这种国家引导和促进经济产生的关系称为“宏观调控关系”。 2.微观规制关系 有竞争,就会有垄断,就会有不正当竞争,这是市场的辩证法。放任无形之手的恶果应由国家之手予以修正,在这一领域中,国家的干预往往直接针对个案。同时由于垄断组织势力强大,不正当竞争普遍猖獗,为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法律多以强行性规范为主。对于这一领域的社会关系,我们称之为“微观规制关系”。 3.国有参与关系 国有参与是国家基于宏观经济调控的目的动用财政力量进行社会投资比例再分配的一系列活动。从这点来看,国家参与关系显然是从宏观调控关系中分化出来的,我们之所以把它独立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基于国有参与在世界范围的经济实践中的重要性以及这类关系之间的共性——通过国家直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实现宏观经济目的。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里,国有参与往往集中在高风险、高投入、基础性行业以及一些公用企业领域里,在中国国有参与的外延却要大很多。这些应放在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这两大背景下进行恰当的梳理和整合。顺便提及的是,以往人们常常用“裁判员”来形容现代国家在经济领域的角色定位,以此区别于“运动员”时代的国家职能。立足于国有参与这一领域,我们认为,其实“裁判员”还不足以准确形容现代国家的角色,现代国家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更接近于“主持人”的角色,根据需要调动气氛(宏观调控),维持会场秩序(微观规制),必要时还须赤膊上阵,临时客串(国有参与)。当然任何比喻都是蹩脚的,当国家从事远景规划之类的活动时,不只是主持人,恐怕还要“制作”、“导演”一身兼了。 4.对外管制关系 对外管制属经济法的特别领域,其共性在于“涉外因素”。把它列为经济法的一类调整对象是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经济安全这一对矛盾范畴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制度经济学强调经济假设中的制度前提,其实国家绝对主权的存在就是一个最大的制度前提。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的杰出代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早在19世纪上半叶就提出,经济学应分为“私经济学”和“社会经济学”,而后者又可以分为“世界主义经济学”(或“万民经济学”)和“国家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他认为,亚当·斯密的经济学是“世界主义经济学”,这种经济学假定“世界上一切国家所组成的只是一个社会,而且生存在持久和平局势之下”“不承认国家原则,也不考虑满足国家利益”。(注:【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2页。)李斯特据此提出“国家干预”的理论,其要义正与我们所讲的经济法如出一辙。笔者认为,在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条件下,无原则无计划地开放国内经济是危险与被动的。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必须掌握一定的国际经济交往的主动权,才能化弊为利,发展自己。从制度规范看,国家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一般采取与国内迥异的管理方法,手段往往十分强硬,故称为“对外管制”,这是经济制度的一块“特区”,有必要单列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这一划分对可能长期处于经济劣势而需要实施一定对外管制的发展中国家来讲更具意义。对于站在WTO门槛上的中国,如何更加娴熟与巧妙地运用国家对外管制的权力,为我国经济的全面现代化争取宝贵的时间和空间是我国经济法学者面临的艰巨任务。 5.市场监管关系 时下论著中,鲜有将市场监管关系单列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我们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有些学说将市场监管笼统归于宏观调控领域,其实宏观调控主要应定位在国家运用价格杠杆、财政杠杆、利率杠杆以及结构调整杠杆等对国民经济实施整体的、间接的影响和导向。这些措施需要作用于具体市场上,而市场是富于噪音的,反应是滞后的,甚至要经历破坏性的运动过程来作出正确选择,因此保证国家经济意图的正确贯彻和顺利实施需要国家对市场继续予以关注,并不断作出调整,确保市场对宏观调控要素作出适当而又积极的反应,这一过程即可称为市场监管,市场监管中的微观因素令宏观调控难以将其完全涵盖。 第二,有些学说将市场监管列入微观规制领域,笔者认为微观规制主要应定位在竞争法的范畴,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它的调整是被动的、个别的、滞后的,手段是强制的,规则是稳定的,而市场监管除了市场秩序的维持外,主要配合 宏观调控,保证其落到实处,它的特性应该是积极的、灵敏的、主被动结合的、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理相统一的,手段是综合、有弹性的、规则是灵活的。这些特征正是承袭于宏观调控领域。可见市场监管中的宏观因素又令其特立独行于微观规制关系之外。 第三,将市场监管关系单列研究是符合现实需要的。以金融市场监管为例。现代虚拟经济的发达导致了金融市场的高流动性、高泡沫性、高投机性与高风险性,在投机家的恶意炒作等内外部条件作用下,金融市场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可能被极度放大。20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至今仍令人触目惊心。对金融市场实施有效监管在许多国家都被当作首要经济课题予以研究解决。经济学家吴晓求认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将从产业经济向金融经济过渡,而金融市场监管将成为现代国家的首要经济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而又崇尚自由的美国,国家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和细度也是有增无减,由美联储主席亲自监管的经济数据就高达上万个,在我国这一极度缺乏市场意识的经济土壤上培育各类市场,自然更需要国家的理性监管。虽然市场监管本应分属于宏观和微观两个领域,是两者的结合,但鉴于现实课题的挑战,无论把它归属于宏观调控领域还是微观规制领域都不足于很好地表彰其独有的内在特性与极端重要性,故予以单列研究,这又必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法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以上五类调整对象是有主从之分的,其中宏观调控居核心与灵魂地位,其他关系服从于宏观调控。实际上在国家管理经济中,任何一个领域都或多或少会受到宏观调控因素的渗透与影响,国家即使进入微观层面,也是“宏观着眼,微观着手”的。即使是强制性的反垄断领域,也常常要受到宏观政策的异化,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什么美国在肢解微软的同时,却促使波音合并麦道。“宏观性”、“整体性”正是经济法的精髓。经济法应以宏观调控法为统率,以微观规制法、国有参与法以及对外管制法为主体,以市场监管法为保障,从而形成经济法的有机统一。同时我们还认为,这一体系应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法调整对象。因为除此之外,一些其他的社会关系如社会保障关系、劳动关系、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关系等某种意义上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也是同质的。比如社会保障关系属于国民经济再分配领域,众所周知,生产、分配、消费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分配直接影响消费,消费则驱动生产。所以把它们完全割裂开来并不利于我们更加全面与准确地考察国民经济运行与规范的效能。对于这些社会关系不妨将其视为广义上(非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调整对象,区别于前述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法调整对象。(注:顾功耘主编:《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7月版,第5页。) (三)经济法的定义 论述清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定义经济法自然就十分简单。笔者认为,经济法应是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国家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定义表明,经济法是植根于市场经济的,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其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是国家,另一方是各种市场主体。但还需搞清一个问题:在具体的经济法中,往往会有许多条文并不是规范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的。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例。该法中固然有许多国家规制不法经营者的内容,但也不乏调整发生在经营者与经营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关系的规范,如生搬硬套经济法的定义,显然无法作出圆满解释,若将这些关系从经济法中剥离,无疑将是现行法律体系的灾难,因为这种调整不同主体关系的法律规范并存于同一部法律中的现象在任何一个法部门中都比比皆是,如何剥离得了?当然因此抛弃调整对象说是没有必要的。我们认为在上述经济法定义的基础上,还可以作第二层面的表述:经济法是以经济法律规范为核心或主体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机总和。不妨把这称为经济法的外延式(具体)定义,而把前面称为经济法的内涵式(抽象)定义。当然,这样一来所谓“定义”的含义也得到一定的拓展。这一做法是适应现实生活的,因此也是必要的,否则我们只能永远纠缠于无意义的思辩不得解脱,从而在理论虚无与脱离实践的两个极端之间徘徊。 四、结语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也许是法学史上最富于争议的命题之一。其实这一争议的实质是普遍性的,其他法律部门同样存在,之所以把经济法推到前台予以聚集,也从侧面反映了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学术需要争议,因为真理总是越辩越明的,同时学术也需要理智,因为学者是社会良知的载体。曾有一位著名的科学哲学家说过:科学的批判使明智的理论家努力消除自己的虚妄理论,让它们代替自己去死亡,而信徒则随他自己的虚妄而死亡。任何一个理论的提出都是一个崭新的起点,而不是它的终结。在知识经济即将到来的时刻,让我们以更大的勇气面对经济法新课题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