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论文:论如何做好公立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论文摘要:针对目前公立高等学校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此来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论文关键词:高校;固定资产;资产管理 我国公立高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所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也是高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坚实保障。目前,随着近些年高等院校在校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和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的固定资产占学校总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据不完全统计,高校固定资产已占资产总额的80%左右。与此同时,高校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所存在的管理混乱、资产使用效率低甚至资产流失等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如何确保高校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学校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 根据1997年《教育部所属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单项价值在100元以上,耐用期超过一年或者单项价值不足100元但耐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大批同类教学、科研设备。除此之外,某些价值虽然不高,耐用期较短但比较珍稀的财产,相关高校也应列入固定资产。高校固定资产从部门上划分可以分成四类:教学、行政、科研、后勤;按类别上可以划分为五类:仪器设备、家具、房屋建筑、图书、车辆。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单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等。 随着高校扩招政策的实施,高等院校的规模不断扩大,高校固定资产的数量和种类也都在不断增加中,近年来虽然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正在逐步向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方向迈进,但在现阶段,我国很多高校特别是公立高校在日常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少的漏洞和缺陷。 二、公立高校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 1.责任落实有问题,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当前形势下,很多公立高校都依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制定了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各院校基本上都有一位副校(院)长,各院系有一位副系主任分工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但在实际的工作中,上至学校主管领导下至院系具体负责人,很多人都是身兼数职,一人从事多项工作,承担多重责任。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或是重视不够或是无睱顾及,形成监管责任的缺位。其次,相当数量的高校分管财务的领导既不是科班出身,又缺乏相应的财务管理知识,造成实际领导能力上的缺位。 此外,大部分高校都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本校实际制定了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但很多制度要么与学校的现实相脱离,要么含糊笼统,只是墙上画虎纸上谈兵,造成有制度无落实的监管漏洞,导致学校固定资产损毁或流失现象频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的发展。 2.资产管理机构不统一,造成权责不明,资源利用率不高 当前高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模式一般是:账物分管、归口管理。也就是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的核算,各使用部门负责所使用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按类别由归口部门管理,如设备部门负责教仪设备的管理;总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物与办公设备的管理;图书馆负责图书杂志的管理等。学校没有设立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来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和监督。从表面上看,上述这些部门都在管理,实际上却没有一个部门对固定资产统筹负责。由于管理形式多为条块式分割,且为多头管理,加之部门间常常缺少沟通和协调,导致高校对相关部门资产的管理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和控制,权责不明晰,造成固定资产管理上的混乱。其次,这种僵化的多头管理模式不利于资源共享。在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中,除了少数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共用外,绝大部分固定资产都属于各院系或者各部门所有,由部门自主管理。在目前的情况下大多数学校内部部门与部门之间,院系与院系之间施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各部门各自为政,追求各自的经济利益,固定资产各为其用,其他部门在借用时大费周折甚至无权使用。学校固定资产无法实现资源共享的问题造成固定资产重复购置,闲置浪费或资产利用率不高,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固定资产的贬值。如这几年高校多部门争相购买电脑、投影、摄像机等数码类产品,而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不少产品使用效率并不高,甚至长期闲置,这样无疑会使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加大,造成固定资产的极大浪费。 3.账物管理与实物管理脱节,造成高校固定资产流失 当前我国高校固定资产普遍存在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时间久的特点,不易澄清底数,而且往往在清查时只注重点数,而不注重物品的好坏。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长期不了解,致使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账、卡、物不符的现象普遍存在。账实不符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资产管理缺少统一监管,财务部门和分散的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分类及台账不统一,存在差异,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不对称;二是学校内的二级学院用自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很少在学校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建账;另外一些捐赠或划拨的固定资产也存在没有在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入账的问题;三是随着政策的改变及教职工工作岗位的变更,某些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性质及所有权问题已经发生转移,但有关部门没有到财务部门及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注销手续及变更手续。但相应的变更手续不完善,致使管理部门资产统计时,出现账物与实物不符的问题。 三、加强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建立健全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实施 产权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加快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是目前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任务。加强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如下。 1.强化管理意识,明确管理责任 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高校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高校中心工作的保障作用,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积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既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好用,又要研究探索资源合理配置,为固定资产的投资提供依据。其次,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加强对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用结合”的原则。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在资产管理中要明确领导负责制,签订主管责任书,主管领导要强化固定资产责任意识。 2.改善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 高校要依据国家规定及本校实际,建立一个专业、高效、独立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对全校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调度、维修等,彻底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台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对学校的教学科研设备、行政办公设备、房屋、地产等进行一级管理和监督。财务部门要强化一级核算,侧重于掌握国有资产总值,实行总量控制。各基层学院及职能科室要指定必要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总之,要各司其职,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监督管理机制。 (1)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对固定资产首先要摸清家底,建立管理固定资产的账卡制度,详细建帐立册,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都要对每一项资产建立品名、使用人、责任人等要素齐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或卡片,便于随时查对。其次要定期清查,盘活存量。要严格执行资产清查制度。清查过程中不仅要做到帐实相符,帐与帐相符,还要对资产的使用情况,使用效率等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在固定资产需要更新改造时,哪些可以继续使用,哪些需要淘汰做到心中有数。盘活现有固定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重置和闲置。 (2)完善固定资产增添和采购制度。固定资产的采购,要根据勤俭办学的方针,从需求出发,立足实际,精打细算,坚决避免铺张浪费和随意购置。增添固定资产必须按照学校发展规模、专业设置、科研方向进行全面规划。固定资产采购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采购制度,对一般资产的采购,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对大型的仪器设备还要采用采购论证制度,杜绝盲目采购。 (3)强化固定资产内控制度。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执行各项内控制度非常重要,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出入库制度、固定资产日常维护制度、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制度、固定资产使用制度等,并加强对各项制度落实的监管,实行严格奖惩。对固定资产因使用人或管理人保管不力、管理不善,以致发生被窃、遗失、损坏等情况的,应严肃认真地查清责任,除责令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 同时也要大力表彰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成效显着,效益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以提高大家对固定资产的维护意识。 3.加强资产审计,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资产审计工作非常重要,固定资产管理能否规范高效,资产审计是一项一项基本手段,也是一种有效屏障。再好的方法制度,没有有效监管,也会逐渐棚架。加强固定资产的审计工作,使之常态化、规范化、定期化,防范出现舞弊行为,及时堵塞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漏洞,从而为资产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发挥良好作用。资产审计不仅要对固定资产的采购、报废、清查、清理等全过程进行监督,还要定期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提高固定资产的营运收益。要重点对固定资产是否得到了充分利用,是否有固定资产不入账,固定资产有无外借、挪用,特别是固定资产有无侵占、私用、流失现象,进行严格细致的审计,切实解决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保管不善、闲置浪费以及非法侵占等问题。 4.借助计算机辅助系统实现动态式创新管理 高校固定资产非常繁多,固定资产管理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高校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积极创新管理手段,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手段,研究探索固定资产管理的先进模式,开发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系统,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事后监督为事前审查和实时监控,形成网络化、信息化、动态化、实时化、全局化的管理体系,从而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的前提下,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调配、使用等各种情况,并在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实现信息互通和信息共享,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质量,为学校高层管理者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总之,加强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将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学校的发展紧密结合,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是目前高校大规模扩招情况下保持高校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资产管理论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构新视点 内容提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个影响面巨大的工程。作为正式的制度安排,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行,是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最重要的基础之一。随着中国近年来的经济增长再次表现出过热现象,为避免引发通货膨胀,有必要在各个方面进行适当的宏观控制,其中就包括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和重构。本文从新的理论视点出发,针对几个相关基本问题展开一定的分析,以期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寻找强有力的支撑点。 关键词:国有资产 法治 分权制衡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又成为热点问题。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是国有经济关系的根本性调整,必将在更深层次上触动原有的行政格局和利益格局,其改革难度可想而知。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无异于一次体制革命,一次制度创新。 中国入世后,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完善和改进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体制,迎接入世挑战,有着重要意义。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表面上看,仅仅是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实际上它集中反映了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诸多问题。因此,要想制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就必须从根本上入手,改革目前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同时,经济过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要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要的改革和重构。构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当首先从根本上把握其逻辑原点和立论基础;只有对这些理论背景进行必要的了解,才能把握改革的实质和现实的需求,才能提出适合未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构建方案。 一、法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构的前提要求 在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里,法律具有至上的效力。因此,如果我们意图把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稳定、有保障的推行下去,那么将其上升到立法层面是非常重要的。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曾说过:“法乃善与正义之术。”也就是说,在发展迅速的商品经济中,只有通过法律来规制整个社会经济活动,才有可能实现实质上的正义并最终成为“善社会”。 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政府职能演进的历史表明,国家权力重心下移是历史的必然潮流和内在选择。行政权力本位、国家本位要让位于社会本位,官本位应让位于民本位。①通过建构更为健全的法律体系,有效地控制政府权力,规范政府行为,乃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文明的成熟性又是市场经济实现的必要条件。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精辟地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表明,法律权威必须来自于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崇尚,法律信仰意味着法律至上观念的确立。 中国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首先坚持对法治的信仰,不应当以过度的行政干预代替法律控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创新,以创新来弥补旧制度所暴露出来的种种缺陷,以创新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法治意味着正确的控权制度的存在,意味着有效的分权制衡原则的遵守。严格的法治,要求公共权力从消极被动的状态中脱离出来,通过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全方位地发挥作用。因此,就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而言,我们应当把法治的基本要求体现在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并且贯彻到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和监督上。 二、发展理念: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构的指路牌 发展理念至少包括有快速发展的理念以及持续发展的理念。 快速发展的理念侧重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但区别于单纯的市场经济增长观,快速发展理念在注重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还要求国家与市场的良性互动。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如何协调个人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国家利益之间的复杂关系,成为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一蹴而就,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问题,它受客观经济环境的制约,需要分步而行,单纯的物质增长观到头来只能使经济发展陷入后劲不足的窘境。社会经济要想得到良性发展,制约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就应当接受改革,制度就需要完善和创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构,便是现代快速发展理念的要求。单以快速发展理念来指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构,还远远不够,持续发展的理念也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持续发展理念的着眼点是整体、协调、长远的发展,这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不谋而合,因此,两者具有共通性。二十一世纪,可持续发展无疑将成为人类社会不约而同的选择。文明社会的向前推进,显现出传统发展观的根本缺陷:忽视了现代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是要维持自然生态财富的非减性;否定了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承载力。②而持续发展的理念,注重的是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在有效利用的同时还积极的对社会资源进行必要的保护,实现以人为本以及代际代内公平的价值观。 现代国有资产的管理已经不再以一般会计计量的保值增值为目标,而转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公共需要和最大限度地节省社会资源为目标。这一显著变化表明我国正在从传统的追求简单经济增长的思维模式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思维模式进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构,应当协调好存量利益(多指自然资源资产)和增量利益(以经营性资产为主)之间的关系,把握经济发展的必要尺度,既不能过快也不应过慢,使经济发展走上良性增长的道路。这恰恰说明发展理念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构道路上的“方向牌”。 三、走出误区:重新认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建与国企改革的关系。 长期以来,我们在谈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一定会不约而同地提及国企改革。诚然,二者在很大程度上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它们的关系到底真的如同许多文章和论著所认为的那样吗?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真是国企改革的矛盾集中的焦点和国企改革进程中的重要措施之一吗?我觉得这种观点有本末倒置之嫌。国有资产作为一种为全民的公共利益服务的资产,更多地表现公共产品,以及关乎国计民生的资产,它包括有以企业资产为主的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自然资源性资产。可以说,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财产属于经营性资产,这是毫无疑问的。实际上,国有资产可以表现为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许多能够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形式。试问,一个属概念如何能包含整个种概念呢? 相对于国有企业改革而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乃是一个涉及面更广的体制变革,国有企业改革可以说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步骤和聚焦点之一,但不能相反地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说成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变成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配套工程”。这是多年来我国许多学者和政府或企业管理人士的一个认识误区。只有尽快走出这个误区,才有助于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建的整体蓝图的早日实现和健康稳定的运行。 四、分权制衡理论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适用问题 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分权制衡理论是否真的可行? 分权制衡理论最先来源于国家政治理论和实践,是西方权力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石。其理论宗旨是:社会的公正、公民权利的实现,民主的保障取决于权力不被滥用。但权力是具有腐蚀性的,不受制约的权力将被滥用,防止权力滥用 的最有效办法就是以权力约束权力。③ 然而,西方分权制衡原则在防止权力集中、权力独断的同时,又导致了权力斗争,权利内耗;它在保证权力运行的规范性、稳定性的同时,又导致了权力运行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在促进、保障民主权利的同时又导致了民主假象、民主扭曲;而在防止权力滥用、权力偏私的同时,又未能根除权力腐败、政治丑闻等现象。也就是说,分权制衡理论的工具理性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该理论的价值理性,它以一套精心设计的可控制、可预见、可计算的权力运行制度在无形之中消耗了人的伦理价值。 那么,这种存有内在矛盾的分权制衡理论是否真的可以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建中得到有效运用,并产生人们预期范围内的效果呢?这是很值得认真考虑的问题。对于经济领域的国家权力,分权并不是主要的,最主要的是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权力行使的科学化程度,即正确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程度问题。就此,有学者甚至提出“三权分立的模式只能用以分析国家政治权力结构,而不能用于分析国家经济权力结构;经济权力是一个统一体,不能借用政治权力的分权模式来分解和分析经济权力。”④诚然,分权制衡原则有利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现了政府公权力从行政干预向法律控制的过渡。但是,那些轻率地提出各种源于分权制衡理论的具体方案而不去探究其适用效果如何的做法并不利于相关体制重建的进行。 我们应当看到,在目前的一套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制度监督是处在缺失状态之中的。权利要是没有责任的限制和约束,就可能产生滥用的危险。完善和健全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制度就相应地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但是,这种权利制衡机制不完善的制度,使权利在运行过程中,难免出现虚位监督、弱位监督、甚至监督缺失的问题,从而导致大量权利滥用现象的发生。同样的,当前提出的分层级授权、强化各层级相对独立性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方案,虽然将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都确定下来,但始终无法避免因机械式的分权制衡机制所导致的形式主义或官僚主义以及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制度歪曲、制度失效等现象的出现。⑤“观念上的混乱,是非标准的模糊,错误的价值取向,以及人们被扭曲的心态都有可能使得对权利的约束与监督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当利用全方位的制度监督来弥补分权制衡原则的不足,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率最大化。 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构的法律经济学探析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环境的衍变,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虽然也颁布了不少,但明显体现出庞多而繁杂的特点,而且在调整实际的资产运行中还存在严重的法律失效问题。如何解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严重失效的问题呢?我们可以先从分析法律实效和法律社会成本投入之间的关系入手来探讨。 法律实效是指人们实际上按法律规定的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守、执行或运用的程度。它是法律实施的直接社会效果,现实社会关系和法定模式越接近,法律实效越好,反之越差。⑥ 影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的实效的主要因素是国有资产的数量和有关法律社会成本的投入。一定数量的国有资产关系,要获得法律保障下的效率化运行,必须有对应的法律社会成本投入,否则必然发生法律失效;同时,过度投入法律成本,也是无效率的不经济行为。因此,要实现我国国有资产效率化运行,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应有的重要作用,在我国法律社会成本投入能力有限且法律社会成本的投入对法律实效增长的边际效用递减的基本前提下,必须要适当调整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才能找到国有资产法律失效的症结,最终获得良好的法律实效。当然,对于已经投入或者将要投入的相关法律社会成本,我们也应当追求其最大的有效化——帕累托最优(pareto efficiency),也就是说所投入的法律社会成本应当被最优化的运用在相关领域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实现“‘物’尽其用”。 六、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构的功利主义法学分析 《财经》杂志刊登过的经济学家许小年的文章曾经说道:在分析各种各样的国有资产管理方案时,应当考察市场经济中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逻辑原点,也就是应当把改革的深层次目的挖掘出来。为此,我们有必要深入探究体制改革的目的对于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构的决定力。 德国的功利主义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的法律哲学的核心概念就是目的。他把法律看作是实现功利目的的一种手段或工具(law as a means to an end),认为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和法律控制的驱动力。如果说目的是法律的创造者的话,那么有目的地用制定法的形式制定规则就是产生符合时代要求的法律体系的最佳方法。⑦ 改革现存缺陷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构新的资产管理体制,至少可以实现以下几项目标: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实现更为平等的收入分配;国有企业作为推进工业化的工具;保证国家对战略部门的控制;经营国有企业以实现充分就业;保证国家税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克服自然垄断造成的市场失灵;国家作为大股东强化公司治理机制;利润最大化或者资产的保值增值。⑧作为国家正式的制度安排,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涉及社会的各方面利益。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立法就应当服务于体制改革的目的,以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国家宏观调控目的的实现和微观上各种利益的协调。 结语 制度对于经济而言是一柄双刃剑,如果制度能够有效降低经济制度运行的成本,就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反之制度就会被淘汰,被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行,是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最重要的基础之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与重构是一项探索性工作。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蓝图才刚刚展开,要真正将蓝图变成现实,还需要经历一场深刻的革命。同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还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深层次的体制问题和矛盾,也将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践进一步显露,因此,这项改革也将随着基本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国有资产布局的调整而不断深化。 资产管理论文:西方主要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及借鉴意义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划分和确定调控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基本制度体系,是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经过不断的改革和探索,逐渐摸索出了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但就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而言,还存在很多问题, 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责任,享有所有则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十六大报告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指明了方向。由此,本人查询了大量书籍和相关资料将西方主要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能为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所帮助。 一、西方主要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1、日本 日本的国有企业分为三类:直营事业、特殊法人事业和第三部门。直营事业是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投资兴建并直接经营的国有企业;特殊法人事业是指由按国家特别企业法设立的法人经营的国有企业;第三部门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私人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具有混合经济成分的国有企业。其中以特殊法人事业为最多。日本的多数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铁路、邮政、电信、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以及金融、烟草、盐业等行业。它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是一种集权式的管理模式。主要内容包括:(1)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由执行机关、咨询机关和监察机关组成。执行机关是直接执行国有资产管理事务机关,由各个政府主管部门和大藏省组成,大藏省是国有资产的总辖机关。咨询机关由国有资产中央审议会和地方审议会两级组成,负责回答执行机关的询问、提出建议。监察机关负责对国有资产在运营、处置、管理等方面的监督。(2)在进行民营化改革前,日本的国有企业实行的是行政机关直接经营的国营企业组织形式。政府主管部门决定企业的人事任命,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受国家公务员法的约束。如日本99个特殊法人中,85家的总裁等领导成员由主管大臣任命,10家需主管大臣批准,只有4家自主决定;尽管各个企业有独立核算的财务会计制度,但在财务处置上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和监督。尤其在企业预算的制定、执行、结转以及资金的筹借、使用等方面,均需得到主管大臣的许可。企业利润部分需全部上缴国库。未经批准企业不得动用。亏损由政府弥补。(3)日本的国有企业多数根据特别事业法设立,对国有企业依法管理是日本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个特色。日本围绕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立法规定了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规定了各管理机关的职权及权利行使方式:在立法的规范下,日本的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形成了由国家直接加以管理的广泛而有系统的组织性,这是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所没有的特点。 2、英国 英国的国有企业也可以分为三类: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公私合营的国有股份公司。英国国有企业的分布范围在撒切尔夫人推行“私有化”前十分广泛,除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外,还广泛进入制造业等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发展高峰时,国有企业产值占到英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3%左右,固定资产占20%多,职工人数占总劳动力的80%左右。英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特点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1)英国国有企业大多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由董事会作为连接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桥梁,使政府的政策意图通过董事会得到贯彻执行,又使企业享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2)英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任免董事会成员、控制企业的 财务和制定企业目标。主管大臣任命所有的董事会成员,规定国有企业的财务处置权限,并要求企业努力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盈利、扭亏等财务指标;(3)英国议会是国有资产的最高管理机构。英国议会通过立法管理和控制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建立、改组、废除以及非国有化等重大问题必须由议会通过专门的法令决定,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议会立法明确了国有企业的职责、机构、权力义务,未经议会同意不得改变。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议会授权给各主管部门,委托他们进行具体管理。各部门必须就所授权力的实施和决策对议会负责。(4)英国政府的各主管部负责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 ,其中财政部从总体上对国的财务负责,确定对国有企业的资助额、审批各主管部门投资报告,并对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法国 法国的国有企业按其法律形式分为三类: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行政性公共事业机构、工商业性质的公共事业机构和企业、国家掌握部分股票的混合公司。法国国有企业主要在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加工制造、银行和保险等几大在本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经济地位的领域中,这使法国成为西方国有化程度最高的国家。1990年法国国有企业产值占国总值的18%,投资额占全国总投资的27.5%,出口额占25%,股份制是法国国有企业最基本的资产组织形式,并且国有企业是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相互融合的混合公司。国有企业内部组织一般实行董事会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的组成实行“三方代表制”原则,国家代表、企业职工代表和与企业的专家、知名人士代表各占董事会成员的1/3。这是法国国有企业的一个特点。 法国处理国家和国有企业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既保证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和领导权,又要保证企业拥有一定的经营权,使大多数国有企业能够按照一般经济法则和市场规律。法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特点如下: 第一,对国有企业实行“三重监督”,由政府各部门、议会和审计院三方面分别实行管理和监督。政府的管理:(1)明确国有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国家对企业的直接控股权由财政经济部门持有,间接控股权由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持有;(2)明确国有企业的管理部门,负责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和领导,影响企业展方向和战略。财政部是国有企业财政方面的主管部门,决定企业获得的财政拨款数量和国家的参股范围,其他相应政府部门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3)政府控制国有企业的主要手段:一是决定企业的领导层,或者是任命企业董事长,或者是任命董事会中的国家代表、知名人士和专家代表;二是向企业派驻国家稽查员和主管部门代表,监督国有资产的经营情况;三是掌握重大投资、收入分配及价格制定等方面的决策权,议会主要是起监督作用,通过议会的调查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就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审计院负责每年对国有企业的账目进行事后稽核,检查企业财务收支是否合乎规定,评估企业的经营绩效。 第二,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法国政府根据企业是否具有竞争性,行业是否存在规模效益以及是否需要大量基础设施投资等三个标准,把国有企业分为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两种,并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法国的垄断性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邮电通信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部门。对这些企业,政府控制程度较高,管理较为严格,企业的自主权相对较少。企业的投资规模、借款数量、产品和劳务的定价以及工资的增长幅度等都由政府决定;竞争性国有企业所处的行业主要是加工工业、建筑业、商业和服务业,这些行业中存在有大量的私人企业、国内国外有众多的竞争对手。对竞争性国有企业,政府的管理仅限于任命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和对资产的流入流出进行监督,而非直接控制。企业拥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基本与私人企业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 第三,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法国从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国有资产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领导体制,到国有资产的财务、税收、审计、雇工、工资以及计划合同等各个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使政府的管理工作做到法律化、制度化。完备系统的国有资产法律体系为处理国有资产遇到的各类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4、意大利 意大利的国有企业按照经营方式和隶属关系的不同,可分为四种类型:(1)国有自治公司,这类国有企业一般处于国家垄断行业,由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管理;(2)市政企业,这类企业一般是城市公共设施经营公司,大多数属于地方政府所有;(3)国有化企业,企业资本完全属于国家,经营方式与一般企业相似,但不是股份公司,由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管理;(4)国家参与制企业,即由国家控股公司以参股、控股方式管理的国有化程度不同的企业。这类企业基本上按照市场法则组织经营活动。其中,国家参与制企业是意大利国有企业的主要形式,也是意大利国有企业的特色。意大利国有企业的分布范围很广,几乎没有一个经济部门不在其活动范围之内,但以石化、冶金、机械、运输工具制造、水电供应、电讯等资本密集型部门为主。 在国家参与制企业的基础上,意大利形成了以中央专门机构综合管理国有资产所有权、各控股公司分散管理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整个管理体制分为三个层次:上层是经济计划部际委员会和国家参与部,中层是各级控股公司,下层是从事产品经营的参与制企业。(1)经济计划部际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控股公司的政策目标、检查计划的执行情 况、审查控股公司提出的国家拨款申请、协调政府不同部门的政策等;(2)国家参与部是意大利政府专职管理国家参与制企业的机构,它的职责是通过各大控股公司全面管理国家在各个生产部门和服务部门所拥有的股权,监督和协调国家参与制企业的活动。具体为:第一,任免所属控股公司的领导人、决定其董事会成员的组成。第二,为国家参与制企业确定总体经营目标和发展方针。第三,监督国家参与制企业是否执行本部指示,是否遵守经济管理规章;(3)国家控股公司。伊里公司(IRI,即工业复兴公司)、埃尼公司(ENI,即国家碳化氢公司)和埃菲姆公司是意大利的三大控股公司,其所有权完全归国家所有。它们的职责是负责管理国家拥有的企业股份,督促国家参与制企业执行政府指示,指导、协调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生产活动,向企业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信用担保和信息技术、人才等服务,并保护企业的利益。国家通过控股公司购买或出售企业股份、行使股权,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4)参与制企业。这些企业具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它们在市场上与私营企业处于同等地位。国家只参与企业总体经营目标的制定以及对企业主要领导人的任免,除此之外的一切事务由企业自主决定,企业享有很大的经营自主权。 二、借鉴意义 1、根据世界经济潮流的发展变化,调整国有经济发挥领导作用的产业和规模国有经济在西方大多数国家的国民经济中尽管扮演着为私人经济服务的角色,但通过国有经济的带动和调控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运行,也普遍是国有经济担负的重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处于一种领导地位。不论是在煤炭、铁路、钢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传统的国民经济主导部门中,还是在新兴的主导产业--高科技产业中,都需要有国有经济的强力支持。因为这些产业在建立之初都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投资风险高的特点,私人资本无力或不愿进入,需要国有经济开辟路径。 西方主要国家进行的私有化运动,其中一个较为根本的出发点就是使国有经济顺应世界经济结构的变化,调整国有经济发挥作用的领域,重新确定国有经济的领导地位。在将国有企业出售给私人投资者的同时,国有资本并没有简单地消失,全部用于弥补财政赤字,有相当一部分出售收入用于对高科技产业的投入。并且近年来西方各国普遍加大了对高科技产业的投入,尤其是对见效更慢的基础理论研究的投入,形成了大量新的国有资产。 2、对国有经济分类管理 从上面对各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介绍中,可以看出分类管理是各国管理模式的共同特征。作为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的国家,其行为目标具有多重性。国家的这些目标必然体现在国有资产的运行上。但是由于这些目标之间并不具有统一性,相互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如盈利目标和就业目标的冲突。因此较好的方法就是对国有资产分类,使之分别承担不同的目标。即使做不到泾渭分明;也应努力突出一项目标。 国民经济中不同行业或部门的不同性质为国有资产的分类管理提供了客观基础。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主要依赖于各类国家机构的运行,支撑国家机构运行的国有资产当然不能以盈利为目标,只能仅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为目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在国民经济中居于基础地位,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和自然垄断性,在这些部门中国有资产的目标是在获取规模收益的同时,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并以后者为重点。近些年来,不少 国家开始在铁路、电信及电力等自然垄断行业引进竞争机制,放弃国有资产一统天下的做法。其出发点就是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而不仅仅是使这些部门的国有资产自负盈亏;在国民经济的关键和主导产业中,国有资产要担负起产业领导的责任,不能单纯追求盈利;除上述行业和部门之外,在其他竞争性行业中,国有资产只有盈利这一项目标,别无他求。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也不排除执行国家的其他目标。 对国有资产分类管理,明确不同的追求目标,有助于增强管理的针对性,也有助于协调不同的政策目标,从而从整体上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 3、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突出管理的权威性 我们上面所介绍的国家对国有资产基本上都采取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纵向上,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机构,地方服从中央;在横向上,针对企业的财务、人事和业务分别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其中以财务管理为重点。各国均明确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机构,并赋予其较大的权利,具有相当的权威。因此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机构普遍成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主导机构。 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经确立了“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但尚缺乏权威管理机构。借鉴西方各国的经验,建议我国尽早将财政部确立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主导机构,突出其权威,使其他管理机构在财政部的协凋组织下,形成管理合力,改变当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不善的局面。 4、加强国有资产的立法管理,形成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体系 依法管理国有资产是发达国家的共同特征,国有资产管理的各个方面均有法律依据,甚至专门为某个国有企业立法,规范其设立、运行、管理和消亡等各个方面。并且立法的层次比较高,大多数是由国会通过。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也是在有关立法的指导下进行的。依法管理国有资产,不仅提高了管理的权威性,保持了管理的连续性,也明确划分了管理主体之间和管理主体与国有资产运行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了各自的职责边界和权利范围,使国有资产的运行具有稳定性。依法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则提高了改革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不仅能够有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也有助于稳定社会环境。 相比之下,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立法较为滞后,立法的系统性不强,层次也不高,缺乏应有的连续性和权威性。尽管国有企业改革已成为当前的工作重点,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安全,但在立法上并没有作为重点。目前国有资产管理立法的最高层次是以国务院令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其他有关法规全是一些部门规章。并且正是由于立法层次低,各部门自行立法,更加剧了部门间的利益争夺,导致立法的不统一, 相互间难以协调甚至发生冲突。同时对一些立法难点却又都避而不谈。因此,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层次,树立法律权威。只有如此才能改善国有资产管理混乱的局面。 资产管理论文: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问题的对策分析 固定资产是一项重要的生产资料,它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企业的性质有所不同,但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却是大同小异。下面,将着重从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两个方面来对其进行分析,从而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态度,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固定资产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归结起来,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4点: 1、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缺乏计划性,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造成不能做到物尽其用和不能最大限度发挥其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 2、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不严格,固定资产调拨不按规定办理资产调拨手续,一些主管部门领导或经办负责人员,不了解或不知道固定资产调拨应当按规定的程序来办理必要的调拨手续,因此财务部门不能根据有关的资产调拨手续进行固定资产增减账务处理,因而极易造成账实不符。 3、账、物管理工作脱节,账面反映的资产规格型号多数填写不全或为空白,存放地点或使用部门很多与实际不符,甚至不能准确填报,其结果直接导致账面反映的资产,不能和实物一一加以对应,这就给资产管理部门,对其管理的某项资产做盘亏、报废处理或进行改建、扩建,并由财务部门对该项资产进行增、减账务处理时,造成难以准确确认原值和净值的困难。另外,前面谈到的由于未办理调拨手续,其结果必然会造成资产入账单位不掌握实物的真实存在情况,而资产使用单位也不可能知道实物价值及折旧情况,当实物到了报废不能再继续使用时,上述二单位均不能及时按规定进行有关报废资产的账务处理。 4、固定资产账、物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不够明确,职责不够清楚,关系不够理顺,由于存在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不能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固定资产管账和管物的部门主要应该有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然而,许多企业的财务部门并没有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认真做好每年至少一次的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致使许多固定资产账外管理等账实不符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资产管理部门对无调拨手续增加和减少固定资产的做法,也没有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采取补救措施;办公室作为综合管理部门,更没有协助和配合好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办公设备、家具、生活用具等非生产经营固定资产的管理,从而造成各职能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脱节,导致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混乱。 固定资产从购建到使用,再到报废、变价处理,都需要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以约束,从而达到避免固定资产流失的目的。然而,为数不少的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却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因此,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便成为了企业经营者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管理上应当注意的事项和需要做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具体地说,就是以制度形式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使之形成一个有效的资产管理制约机制,它应当包括固定资产的范畴、确认标准、资产分类;固定资产的购建申请、资产交付、调拨转移、盘盈、盘亏及报废资产处理的审批办法和办理程序;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资料交接保管;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等项内容,对已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尚需完善的部分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充实。 2、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均负有管理好固定资产,使其完好无损的责任,这些部门从各自工作职责出发,管理固定资产应当相互配合、各有侧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财务部门: ——负责根据发票、交付使用资产清单、资产调拨单、投资协议、资产盘点表等入账依据对购建、调拨、投资、捐赠、融资租入、转让、变卖、盘盈、盘亏、报废等形式,增加和减少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包括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进行核算; ——负责组织、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和盘点结果资产价值的确认以及盘点表填报、盘点报告编报、盘点结果账务处理等项工作; ——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调拨、变卖、报废手续,填报相关资产价值工作; ——负责组织、参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文件的编制工作; ——负责从财务管理角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好固定资产。 (2)资产管理部门: ——负责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审定、编制、汇总、报批工作; ——负责购建、调拨、投资、捐赠、融资租入、转让、变卖、盘盈、盘亏、报废等形式,增加和减少固定资产有关审批手续和财务入账手续的办理工作; ——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负责对盘盈、盘亏资产数量的确认,协助财务部门确定盘盈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并负责盘盈资产完好率、报废资产有无使用价值的技术鉴定和报废资产审批等项工作, ——负责对固定资产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存放地点、使用状况、完好率等情况随时掌握和记录在案的工作;并侧重对企业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负责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资料交接保管等项管理工作; ——负责参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文件的编制工作; ——负责从资产管理角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好固定资产。 (3)办公室: ——负责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生活用具和文体设施等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的审定、编报工作; ——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负责对固定资产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存放地点、使用状况、完好率等情况随时掌握和记录在案的工作;并侧重对企业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4)各资产使用部门: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固定资产,进行精心维护和保养,确保固定资产完好无损;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借用、调拨、转移、变卖固定资产; ——积极协助、配合财务、资产管理和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参与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接受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和办公室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各级领导提高认识,支持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关键。 企业各级领导应当了解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注重对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工作,克服和改变“重生产经营、轻管理核算”的思想,充分认识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它的增值保值指标,也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检查考核内容,应积极支持和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这是搞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 二、固定资产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在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1、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不统一,资产分类不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已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然而有些企业却将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一些检验仪器、通信工具和文体设施等未做固定资产入账处理;还有的企业在固定资产分类核算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如有的单位将检测仪器仪表、通信工具和生活用具都放在机器设备类别中,还有的企业不使用统一分类名称,自行进行设置分类名称,从而造成固定资产分类混乱;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不统一。主要表现在对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生活用具(如电视机、空调、炊具)等资产计提折旧年限的确定,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3、固定资产盘点流于形式,账实不符问题和待报废资产长期得不到处理。一些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对企业必须进行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意义不明确、重视程度不够、盘点工作走过场等情况,因此就不能做到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真实完整情况,致使前面所述,由于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不规范,造成的账实不符问题和待报废资产长期得不到处理。 针对上述问题,从核算方面应当注意的事项和需要做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明确固定资产包括的范畴、确认标准,统一资产分类和折旧年限。 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生产经营用设备、器具、工具和单位价值在20__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非生产经营用设备物品,都应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入账管理。 关于固定资产分类和确定折旧年限的问题,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由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将其编制成册,并按管理权限,经过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批准,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备查。上述经批准实施的有关内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建议固定资产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仅供参考): (1)房屋建筑物 (2)交通运输设备 (3)机器机械设备 (4)自空设备及仪器仪表 (5)通信设备 (6)办公设备 (7)生活、文体设施 (8)其他 2、合理设置帐卡,正确核算资产价值。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据此,各单位财务应当设置总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应当按固定资产类别分设,它可以反映每项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情况,每类账簿前面几页应当设置分类资产汇总账页;固定资产卡片除明细账反映的情况外,还可以比较详细的反映该项资产存放地点、使用部门、附属那些设备、资产调拨及增减变动情况,应当至少一式三份,财务、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使用部门各一份。 3、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及时处理盘盈、盘亏和待报废资产。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予以处理)。这项工作是调整固定资产帐实不符、处理盘、盈盘亏和待报废固定资产,解决许多固定资产遗留问题最重要最基本的方法之一,正确掌握和熟练应用这一方法十分有必要。这项工作应当在主管领导的支持和参与下,由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和有关人员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具体做法和步骤如下: 一是由财务部门根据财务账簿记录,逐项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中的有关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账面数量、原值、净值、存放地点(使用部门)等项内容。 二是各部门参加盘点人员依据上表反映的有关内容,对资产实际存在情况进行实地盘点。盘点过程中,凡是实物的规格型号、存放地点与账面反映情况不符的,都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办公室)负责查实后予以纠正;凡是查无实物的,都作为盘亏处理,反之有实物存在,而且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账面未做反映的资产,都要做盘盈处理,同时对盘盈资产的新旧程度予以鉴定和确认。盈亏原因应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查明,并要求在“备注”栏做简要标注,如有必要应做单独说明。 三是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毁损和无使用价值的待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后,在盘点表中予以标注,其报废原因要在“备注”栏做简要标注,如有必要应做单独说明;负责根据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确认盘盈资产的原值。 四是财务部门负责协助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并根据固定资产新旧程度确认净值;负责对该盘点表盘盈、盘亏和待报废资产的原值和净值进行汇总。据此,编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包括4项内容:1.说明盘点依据、范围、时间、参加部门和人员;2.说明盘点结果,盘盈、盘亏和待报废资产金额;3.着重分别说明账实不符和报废资产形成的原因;4.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说明有无过失人和保险 公司赔偿责任,同时应对固定资产管理提出改进建议。 五是上报主管部门“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和“固定资产盘点表”,同时对盘盈、盘亏和待报废资产分别做相应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会计科目的增加、减少账务处理。 综上所述,企业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中注意做好上述分析事项,企业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中所遇到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资产管理论文: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案件有关问题研究 1999年,国务院颁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相继成立了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它们分别受让了工商、农业、中国、建设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拥有的1.3万亿元左右的不良资产,力图通过对这些不良资产的收购、管理和处置,进一步运用市场化运作手段来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所存在问题,盘活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实现国有企业的扭亏解困。 自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后,除通过债转股方式处理不良资产之外,更多的是通过诉讼手段来处置不良资产、实现债权。仅以我院为例,2000年受理的以资产管理公司为诉讼主体的案件有16件,涉及金额达39388.91万元。另据初步统计,由银行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目前处于审理、执行阶段但尚未完全实现债权的存量案件,仅上述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的已高达至少二千件。由于我国在不良资产管理的立法方面尚有欠缺,《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中也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因此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积极探索解决司法实践中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诉讼方法,更好地保护国有资产,对促进有中国特色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无疑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为此,笔者结合办案的体会,就当前资产管理公司涉讼案件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提出思考。 一、诉讼主体问题 1、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总额转让形式收购银行不良资产,能否作为原告起诉债务人 目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不良资产时所采用的方式主要两种,即逐笔转让和总额转让。前者是按照帐面的借款逐笔与银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这种方式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逐笔通知债务人进行确认,而经过债务人确认的转让,一般不会发生诉讼主体资格之异议。但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国有银行的债权,涉及的贷款金额有一万多亿,债务人近一百万户,如果要求全部进行逐笔转让,逐笔确认,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因此,特别在农业银行转让的债权中,很大一部分是采用总额转让的形式,即按照债务人或者按照借款阶段,以帐面债权总额不分具体笔数进行转让,这样资产管理公司通知债务人也不可能逐笔进行确认。于是就出现债务人对转让债权中总额转让不予确认的情况。此时,资产管理公司就面临着对没被确认的债权是否具有诉权,是否能基于总额转让协议起诉没有确认的债务人。对此笔者认为,只要总额转让协议成立,应当承认资产管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这是因为在当前还存在着大量债务人恶意逃废债务的情况下,给予资产管理公司诉权,可以通过实体审查,以司法手段解决债务人恶意逃避拖欠国家债务,有利于国家的正当利益和支持资产管理公司正常运行。 2、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银行将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新的债权人,能否依据判决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债务人已对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表示确认,但由于资产管理公司不是案件的原告,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使一些法院在执行程序中难以操作。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在银行作为强制执行申请人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的同时,将债权转让协议一并递交法院,由法院将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执行申请人进行立案。 3、银行起诉后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资产管理公司是否可替代银行承受原告的诉讼地位 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一般的审理思路是法院以银行已不再是债权人为由驳回银行的起诉或由银行撤诉,再由资产管理公司另行起诉。应该认为,这样的审理思路符合债务案件的一般审理原则,但在审理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资产这样的特殊案件中,无疑会带来许多程序上的麻烦且增加诉讼成本。对此笔者认为,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必须从理论上有所创新,实践中有所突破。一般认为,诉权是当事人的一种权利,起诉、撤诉是当事人处分权利的具体表现。当事人既然在诉讼中能够行使撤诉等权利,那么也能够在诉讼中因实体权利转移,将已行使的诉权一并随实体权利的转移而转移,从而实现诉讼中的诉权转移。这是因为诉权的基础权利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请求权转移,诉权应当也可以一并转移。事实上,诉讼中的诉权转移在《民诉法》中也有类似规定,例如原告在诉讼中死亡,继承人可以承受已死亡人的诉权成为案件的原告。这其中,继承人虽不是案件的最初原告,但由于原告死亡事件的发生,引起了诉讼法律关系的变化,使继承人承受为案件原告。当然,继承人承受死亡人诉权成为案件的原告,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如果参照这一法律精神,将在诉讼过程中因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银行债权,从而作为承受方成为本案的原告,也不失为是一种实践中的尝试。对此做法,最高法院在2000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已有表述(见此次会议中李国光副院长的讲话),因此银行在诉讼中将债权转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就可以原告的资格参与诉讼,这样不仅不损害债务人的权利,而且有利于银行脱离诉讼的缠绕,有利于调动资产管理公司追讨债务的积极性。当然这样做必须符合二个条件,一是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申请;二是经法院审查许可。具体做法可以是发生债权转移后,法院裁定中止诉讼,通知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债权转让协议证明自己的诉讼权利,经法院批准后以受让人身份替代银行取得原告地位。 4、资产管理公司在各地的办事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目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总部都设在北京,在全国一些重大城市设立一些办事处。因此,对于办事处能否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在审判实践中也发生争议,有人提出办事处不应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应以总公司名义起诉。但按照《民诉法》第49条的规定和最高院《关于适用〈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依法成立具备一定的财产和组织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机构,在其所能承担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诉讼主体。实践中,一般只要从工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即可以成为相关案件的诉讼主体。资产管理公司在各地的办事处,是根据国务院有关组建资产管理公司的文件规定,在各地设立并经当地工商局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其性质属于“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显然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二、担保效力问题 1、担保人不签收债权转让通知,担保是否有效 实践中,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在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一般均书面表示确认,而担保人大多则不签收转让通知,并在诉讼中以债权转让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免除担保责任。我国《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根据此项规定,若保证合同中无有关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保证人的特别约定,则适用无须通知担保人原则,即债权人只需将债权让与通知主债务人,即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这不同于主合同的变更而对保证人适用书面通知有效原则。对资产管理公司涉讼案件中的担保人以上述理由要求免除担保责任的,法院可按照《担保法》规定的原则,对担保人的这一抗辩不予支持。 2、最高额抵押中的单个具体债权转让,抵押权能否随之转让 在国务院国办发(1996)66号文件规定的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债权中,许多贷款设置最高额抵押担保,而《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因此,按照该条规定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许多债权项下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将无效,抵押人将因此而免责,这使原本就回收困难的贷款债权将失去最后的保障。毋庸置疑,这种以抵押权限制债权人的转让权利,具有不合理性。最高额抵押权对于主债权并没有严格的从属性,一般认为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额已经确定,这时发生主债权转移的,抵押权可随之转移,而如果被担保的债权额没有确定,这时发生其中被担保的单个具体债权转移的,抵押权并不必然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这样一来,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受让的最高额抵押担保下的具体单个债权提起的诉讼,就无法提出实现抵押权的诉请。目前,理论界有人就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大胆的探索1,认为结合《担保法》第59条,61条的规定仅指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一定期间”尚未结束时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一定期间”之后的主合同债权与一般抵押债权并无不同,完全可以转让。为此,笔者认为,从民商法平等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角度看,这种观点应该是正确的。首先,对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一定期间”已过的主合同债权,由于主合同债权已经确定,最高额抵押已转化为普通抵押,此抵押权亦转化为普通抵押权,因而主合同债权完全可以转让,没有理由对此加以禁止;其次,如果禁止转让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一定期间”已过的主合同债权,不仅不利于银行将不良贷款剥离至资产管理公司,也不利于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贷款的保全和处置。 三、管辖和诉讼时效问题 1、债权转让以后发生的诉讼能否依旧适用合同履行地原则进行管辖 在资产管理公司涉讼的借款案件中,案件性质由原来特定主体之间的借贷关系,转变为普通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原先适用借贷纠纷案件管辖地的确定原则即合同履行地原则(由贷款经办行所在地法院管辖),就面临适用上的问题。这是因为,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银行贷款涉及到全国各地的银行,从省市到区县,如果仍按照上述原则,资产管理公司势必四处出击,到全国各地的法院去起诉,这是根本不可能做到,即便能够做到也必将大大增加国家处置不良资产的成本。因此,从诉讼的“两便原则”和程序效率原则考虑,笔者认为应对资产管理公司涉讼案件进行集中审理,指定由一些债务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的中级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后发生的诉讼能否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在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的实践中,有人基于“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全国各地数以万亿计的资产”,故建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资产,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该笔贷款处理完毕之前诉讼时效始终延续有效”。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首先,诉讼时效是一种实体权利的丧失要件,对任何一种法律关系都是平等的,不能因法律关系的性质而有所变化;其次,诉讼时效的丧失是因为债权人怠于管理和未及时主张债权所致,因此,时效制度对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以及对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再者,诉讼时效制度还有很多诸如中断、中止等维护债权人权益的制度,资产管理公司完全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制度,及时、有效地向债务人发出催讨或者确认书,一经确认或者通知即可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此,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因为要维护资产管理公司的局部利益而损害国家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资产管理论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予重视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或者看到一些关于避免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报道,而对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现状却很少有人问津。但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固定资产管理混乱,造成家底不清,导致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级领导重视不够。许多单位的领导刚上任后都曾想把自己的家底清理一下,可随着其他工作的繁忙和时间的推移,原来的想法和信心也被淡化和削弱,清理工作也就不了了之。 2、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加之调换频繁,不能正确履行会计职能。如有的单位已调换好几任财会人员,然而却未按会计法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甚至账簿和凭证仍保存在原财务人员手中。 3、有些代政府执行收费的单位,常出现缴费单位用实物抵顶缴费的情况,而收费单位未及时登记入账或变现,使这部分固定资产在账外游离。如有些收费单位使用中的一些小汽车等就是这种情况,甚至“车随人走”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4、对已不能使用而变卖或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形成账实不符。 这些问题产生的后果就是使国有资产失去财政监督,造成流失,还会给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 1、审计部门在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时,应将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作为衡量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以提高他们的财经法制观念和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序,避免“人离账飘”、“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发生。 2、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财务人员的责任感,使会计法和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对违反者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检查和清理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做到胸中有数,并定期检查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资产管理论文: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一、关于“国家所有”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关系 相比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十六大提出“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显然是前进了一步。最明显的进步在于政府职责由“管理”变为“履行出资人职责”。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确存在一个明确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行使产权的边界问题。政府作为出资人代表,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中哪些权利有,哪些权利没有?如果地方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把国有企业卖掉,资本利得归谁?资本损失怎样处理?由地方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政府是不是就完全不管了?这些都是不能含糊的问题。 二、出资人职责是什么 明确政府行使产权的边界,实际上就是明确政府作为出资人代表到底履行什么职责。十六大提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这些说法,基本上勾勒出了一个人格化的出资人代表的轮廓。但是这种表述仍然有许多值得推敲之处。 首先是“享有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一个物权或财产权的概念,法理上所界定的产权包括收益权、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出资人代表行使后三项权利,歧义不大,关键是收益权。政府作为出资人代表所享有的收益权不同于自然人所享有的收益权。 其次是“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前面已经对出资人代表享有的权利进行了分析。政府作为出资人代表,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也应当进一步明确。作为自然人产权主体,与获得财产利得这种权利相对应,承担资本亏蚀是一项义务。出资人代表则不同。如果国有资本发生亏蚀,出资人代表要承担的不是经济赔偿(也赔不起),其义务更多地表现为责任——法律责任或者是政治责任。这也是十六大报告中强调“责任”这个概念的原因。 第三是“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说明里,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三管”职责做了界定: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可以认为是管资产;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可以认为是“管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定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可以认为是“管事”。 对比《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代表(也就是所有者代表或出资人代表)职责的规定,我们发现两者还有不小的差异。首先,在《公司法》中,没有“管资产”一说,只对按资本管理原则行使所有权有明确规定。其次,“管人”一般是指任免公司董事、监事,而不包括任免总经理(那是董事会的事),比较而言,机构改革方案说明中“企业负责人”的概念过于含糊。再次,“管事”主要指对企业的收益分配方案、增资和修改章程、股权或资本交易方案及重大决议事项(如重大投资和债务)有股东表决权,这与国资委管的“事”有很大不同。 对比机构改革方案说明中的前言后语,我们也可以看出机构改革方案说明开宗明义地指出了国资委成立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的要求,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应当是国资委该管的最重要的“事”。 参考国资委成立的指导思想和初衷,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国资委的职责应当是:制定国有资本营运战略(包括制定战略目标和战略实施方案);按照国有资本营运战略调整国有资本的布局和结构;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报送国有资本经营决算;选派和更换国有资本营运主体(包括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的董事、监事;考核国有资本营运主体的营运业绩;决定国有资本营运主体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等重大事项。 三、管资产、管资本还是管企业 现阶段,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提法,主要是受到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说明中指出:国资委的监管范围,确定为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地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由改革后设立的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其他国有资产,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这种说法颇有值得商讨之处:其一,随着股权多元化,原来意义上的国有企业会有私人资本、外资注入。此时,所谓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业中,哪些资产是国有资产?哪些资产是非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的概念难以明确。而提“国有资本”就比较明确了。其二,随着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国有企业的提法不再恰当。即使是国有控股的企业,也不能叫做国有企业。这类企业叫做国有资本参与企业为好。其三,“其他国有资产”包括什么资产?按照十六大报告的解释,其他国有资产应当包括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但是这些资产也具有资本化的特征,能够带来资本收益。国资委对其管到清产核资,还是管到资本经营?不明确国有资本的概念,职责难以到位。 因此,在审视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未来走向时,应当重视国有资本的概念,而逐步淡化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概念。 四、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是两层次还是三层次 从沪深模式及其他一些地方的实践来看,国有资本管理体制采取了建立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本参与企业的三层次模式,以解决直接进行产权管理、国有企业过多、管理幅度过大的问题。仔细分析,这种模式还有更深层次的优点:这三个层次当中,第一层次是一个政府机构,行使出资人代表职责。在这一层次里,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明晰出资人代表形象,将国家的所有权职能与其他职能(主要是社会管理职能 )相分离,即所谓的“政资分离”;第二层次在《公司法》中被称作“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其实质是一个资本营运公司。这一机构的目标主要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完成国家财务战略的具体任务。在这一层次里,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专注于资本经营;第三层次是国有资本参与企业,主要从事实体经营。在这一层次里,所谓的国有资本参与企业与其他企业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国有资本可以参与其中,也可以随时撤出。控股、参股或者出让股权,都不会改变企业的实体经营。 三个层次中,第二、三层次除了要实现国家财务的一些战略目标外,本质上与其他的投资公司、企业无异。行为最特殊、也最难塑造的是第一层次。在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委托链条中,必须建立一种激励和约束的均衡机制,其核心在于第一层次上从政治责、权、利向经济责、权、利的顺利转化。政府受托管理国有资本是通过政治程序完成的,其有效性取决于政治体制的完善程度。政府在管理国有资产的过程中承担的是政治责任,行使的是政治权力,享有的是政治利益。这是政府责、权、利的基本特征。但是从第二层次开始,财务主体主要承担经济责任——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享有经济利益——完成受托责任所获得的物质和精神满足,行使经济权利——国有资本营运的决策权。因此,国资委和国有资本营运公司自身的责、权、利是均衡的。但是,在国资委内部必须实现政治责、权、利向经济责、权、利的转化,这种转化成功了,就能够建立均衡的国有资本营运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国有资本委托就可以顺畅运作,国有资本出资人也就真正到了“位”。 五、“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结合问题 国资委除了管理职能,还具有监督的职能。怎样监督呢?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说明中提到三条: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前两者是产权监督,后者是行政监督。显然,这些都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内部的监督。 国资委作为受托者,接受国务院的授权,自身也要受到监督。但是谁来监督监督者?我们认为,这一监督主体必须来自国资委外部,而且应当是来自政府外部。由全国人大行使对国有资本管理的监督权是一种较好的模式。人大监督主要是指立法监督,包括制定《国有资本管理法》、审议和表决国资委编制的国有资本管理预算和决算、任免国资委主任等具体监督形式。通过人大监督,国有资本监督层次进一步丰富,体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监督、决策、执行三种职能的科学分立。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也不难发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必须将其放到我国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考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有赖于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法律环境的不断完善。 资产管理论文: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 (一)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主要弊端 1.企业国有资产笼统为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行使所有权,但是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产权责任不清,缺乏责任约束,国有资产实质处于无人负责状态。 2.许多政府部门既承担公共管理职能,又承担部分国家所有权职能,政企(资)职责不分。这使政府部门很难给自己准确定位,既妨碍了政府正常行使公共权力,又将国有企业作为行使公共职能的工具,让企业承担社会职能,造成政企职责错位。 3.政府部门在企业之外以行政方式多头干预;不是经营国有资本,而是管理国有企业。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混为一谈的管理,造成了两个结果:一是行政干预的“越位”,抑制了企业市场活力,致使国有资产运作低效率;二是企业内所有者“缺位”,弱化了产权约束,所有者权益往往被侵蚀。 (二)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主要解决4个问题 1.落实国有资本的管理、监督和经营责任。国家由管企业转向管资本。建立责权明晰的国家所有权委托体制,形成对每一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可追溯产权责任的体制和机制。 2.国有经济布局和企业结构要进行有进有退的调整。政府从直接管理庞大的国有企业群,转变为控股重要企业和持有股份。国有资本由覆盖各行业、各领域,向国家必须控制的行业领域集中,减少国有资本涉足企业的数量。 3.政府设出资人机构,与公共管理职能部门分开,受政府委托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所有权。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不再承担出资人职能,形成政企(资)分开的体制基础。 4.实行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出资人机构受国家委托拥有股权,依《公司法》以股东方式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在公司治理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出资人机构不越权干预。 概括地讲,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任务,是使国家由管企业逐步转向运营资本;政府设立出资人机构,集中统一地行使所有权,实现政企(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出资人机构对投资和拥有股份的企业拥有股权,按《公司法》以股东的方式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包括国家投资和拥有股份的企业在公司治理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出资人机构以实现政府政策目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国家承担责任。 (三)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管理是涉及国有制实现形式,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监督和公司治理等多方面相互关联又相互制约的体制和机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绝不是各级政府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涉及4个方面: 1.国有资产的公共管理。如国有资产的立法,国有产权的界定、会计制度、统计、稽核、评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确定和对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督等。这属于国有资产的公共管理职能,应由公共管理部门管理,形成全国上下的管理系统。 2.国家所有权的委托。在政企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国家”行使所有权必须经过一系列的委托。按目前的管理体制,委托的链条是国家统一所有,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出资人机构;出资人机构控股重要企业,对部分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进行“授权经营”。在这一体系中,核心的问题是委托的有效性。 3.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制和公司治理。政企分开、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企业制度基础是公司制度。因此,国有企业必须进行公司制改制,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公司制度安排下,国家所有者由通过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管”企业,转变为委托出资人机构以股东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包括国家出资人在内的所有者通过股东会或产权交易市场保持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以此实现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 4.对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督。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如财政部、审计署,对出资人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出资人机构对授权经营的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四)关于国有出资人机构 在要建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缺位的是“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十六大要求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个关键环节。 中央政府和省、市(地)政府分别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受同级政府委托,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专职机构——出资人机构。这个机构的设立解决了3个问题:一是这个机构明确的定位是“履行出资人职责”,并不是“管理国有企业”的职责。这就有利于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二是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的部门与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分开,各自有明确的定位和行政目标。这就从组织上实现了政资分开,体制上实现了政企分开。三是出资人机构“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对政府而言,出资人机构集中、统一地行使所有权,形成责权明晰的可追溯产权责任的主体;对企业而言,这就构造了排他性地行使国家所有权的“老板”。 出资人机构对受托运营国有资本,拥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以产权为纽带,承担投资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垄断性企业的改革重组责任。出资人机构对同级政府负责:实现政府政策目标,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接受政府的审计监督。 因此,出资人机构不是原政府各部门管理国有企业的机构、职能和管理手段的简单合并。由对企业的行政管理转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出资人机构的职能和行使职能的方式、手段都必须有重大转变。 国有出资人职责概括地讲主要有: 1.通过编制和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做有进有退的调整,保证重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某些重要行业关键领域的控制地位,提高国有资本投资回报。 2.推进投资的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通过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保障国有资本的权益。 3.会同财政部 门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以资产收益和现金收入处理显形负债(不良债务)和隐性负债(对职工社会保障的历史欠帐)。 4.监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汇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表,编制和监控监管资产的资产负债总表,从总体上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保持国有资本的安全性。 5.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向本级政府报告监管工作、监管资产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必要时应向公众披露。 6.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接受同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与抓大放小、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调整结合 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须与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放在一起考虑。国有资产管理最重要的是国有产权委托有效性的问题。目前尚存国有企业约18万户,由过去从中央到地方成百上千个政府部门分别管理,现在集中于约300个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如果一个机构涉足的企业过多,就鞭长莫及;如果层层委托,就没有效率。提高委托有效性,就要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坚持抓大放小的方针,专注关键的少数,减少国有资本涉足企业的数量。 (六)出资人机构如何行使所有权 为坚持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出资人机构如何行使所有权是关键的技术细节。要害是必须从制度和机制上严格区分以股东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管企业”的本质性差异。 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两种倾向:一是防止企业内所有者继续缺位,所有者权益被侵蚀;二是防止出现“婆婆加老板”,把企业管死。 1.所有者到位又不越位。设立出资人机构,“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集中统一行使所有权,这是为克服所有者缺位迈出的关键一步。“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中的“管”,决不是传统意义上政府在企业之外进行的行政干预或行政审批式的管。出资人机构要“管”的内容是履行出资人职责该“管”的内容,“管”的方式是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的方式。 所有权到位,就是出资人机构为行使所有权该管的人和事要理直气壮地管好、管到位,成为“真老板”,强化来自所有者的激励和约束。这是维护所有者权益必须要做到的。 所有权不越位,就是出资人机构只当“老板”不当“婆婆”。只行使股东权利,决不干预企业的经营权、管理权。这是增强公司活力和提高公司运行效率所必须的。 2.建立明晰的公司分权制衡机制。公司权利分为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我国《公司法》对4项职权各有明确界定,并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行使。这是建立有法律保障的分权—制衡关系,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 所有权:出资人行使所有权,就是保持对公司的最终控制地位。这是维护所有者权益所必须的。出资人的所有权体现为《公司法》赋予股东会的权利。 经营权:股东会选聘董事,组成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依《公司法》董事会拥有公司的经营权。 管理权:董事会选聘经理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董事会对公司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后,交由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经理依《公司法》享有经营管理权。 监督权:监事会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监督,《公司法》赋予监事会监督权。 在公司治理中既要防止所有权侵犯经营权、管理权,也要防止经营权、管理权架空所有权,排斥监督权。只有公司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监督者恪尽职守,又不越位,才能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既保障所有者的最终控制权,又使企业富有活力。 (七)国有企业有两种类型,国有资产管理有两种形态 在进行国有资产管理时,可以把国有企业分作两类,一类是在某些特殊行业承担或部分承担公共责任的特殊企业,要保持“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另一类是竞争性企业,以赢利为目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此,出资人机构管理和运营国有资本要承担两方面责任:一是在支撑国民经济增长、保障国家安全方面实现政策目标;二是提高国有资本运作效率,实现保值增值。与此相对应,国有资产管理应当有两种形态。 1.对特殊公司的监控。极少数关系经济命脉、国家安全、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天然垄断行业的重要企业,如电网、电讯、军工、石油和大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重要企业属特殊公司,它们是政府进行公共管理、实现公共目标的重要资源。政府投资的目的不仅是资产的增值,更重要的是承担公共责任,保持国家的控制力。这类企业数量有限,但关系重大。为贯彻政府意图,对这类企业出资人机构应直接持股、控股或独资经营,国有资本不能轻易撤出,保持对这类企业的控制力,即进行企业形态的监控。 2.对普通公司的运营。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出资人机构并不依恋特定的企业,而是以投资回报最大化和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为目标,不断优化资本布局,进行有进有退的调整。由“管企业”,逐步转换为“运营资本”。显然,国家投资和拥有股份的企业大多数属于这一类。 划分两类形态管理,是为了使各自有明确的目标,可以使用相应的管理手段和评价体系,便于准确地考核,提高监管效率。 (八)出资人机构对特殊公司和授权经营机构的监管 特殊公司和授权经营机构都类属于国有独资公司,应按《公司法》设立董事会、经理、监事会,但不设股东会。尽管对它们的监管有某些特殊性,但决不能离开公司治理框架,退回到政企不分、所有权经营权不分的老路。 出资人机构承担监管责任,可以通过4个渠道进行。 1.拟定或批准独资公司、授权经营机构的章程,决定它们的设立、分立、合并、清算等事宜。 2.选择经营者——董事会成员,并决定其薪酬。 3.签定业绩合同。这是出资人机构对国有独资公司和授权经营机构业务监管的重要手段。就政府意志、企业目标、年度预算、利润分配、投资计划等事项出资人机构与独资公司和授权经营机构签定1年或几年的业绩合同,形成硬约束。 在合同范围内公司自主经营,出资人机构不再干预;合同双方有超出业绩合同的重要事项,应协议修改合同。 4.出资人机构派出监事会,以业绩合同为准进行审计监督和业绩评估。监督结果报出资人机构,决定经营者的奖惩、去留。 (九)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难点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重大的体制创新,涉及 多方利害关系的调整,我们必须克服许多困难才能实现初衷。主要的难点是: 1.面对庞大的国有企业群,鞭长莫及,即便中央和地市三级政府分别管理,将约18万户企业的国有股权分散给各个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每个机构也要面对500~1000户企业。这样宽泛的管理幅度几乎不可能管好。党的十六大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与“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统筹考虑是十分重要的。但“抓大放小”,减少国有资本覆盖企业的数量,并不是短期就能做到的。 2.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基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建立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基础上的资产管理。因此,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基础是有效的公司治理。但是中国缺乏公司治理文化。目前的情况是,一方面国家所有权委托关系不清,激励不足,约束软化,内部人控制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另一方面,有政府背景的一股独大普遍存在,大股东行为不端正、小股东无能为力。因此实际上存在着一股人为扭曲公司治理的力量。这一情况如果不能改变,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难以成功。 3.新设立的出资人机构如何正确行使所有权。市场经济中,在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条件下,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行使权利,即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用手投票”,和在产权交易市场的股权交易——“用脚投票”。目前,出资人机构“用脚投票”的条件并不完全具备。在用脚投票不成、用手投票又难以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行政干预再度出现的可能性极大。况且以行政干预的方式“管企业”大家太熟悉了,以股东方式行使所有权又太不熟悉了。放下最熟悉的拿起最不熟悉的是有极大的难度的。 4.缺乏懂得和熟悉资本监管的人才。出资人机构的功能和性质实际上相当于国家控股公司或国家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机构成功的运作,需要有高水平的资本运营、企业评价、财务监管等专业人员;为使投资和控股的公司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需要派出合格的股东代表、有能力的董事、称职的监管人员。这些稀缺的人力资源的来源、选聘方式等都是没有解决的问题。 (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风险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牵动全局,推进改革必须注意防范风险。 1.政府机构不再干预后,如果国家所有权继续不到位,这就为企业内部人控制留出了更大的空间,资产和效益的流失在所难免。 2.在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情况下,如果出资人机构不转变为“管资本”,而继续沿袭隶属关系式的行政干预,成为“老板加婆婆”,那么就会把企业管死,退回到改革原点。 3.在新的管理体制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在明确了产权责任后,如果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所监管企业的利益而强化区域分割、市场保护,就会为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进一步设置障碍。 4.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如何行使产权责任。如果出资人机构的权力掌握不当或缺乏监督,比如出现争先“一卖了之”,或对经营者半卖半送等情况,很快就会把可能用于解决或部分解决对职工历史欠帐和银行不良债务的资源耗尽,那么就会进一步增加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负担,增加财政风险。 5.避免新形势下的政企不分。在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后,国资管理机构不能成为党委、政府、政府部门对企业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二传手。不能把政府必须承担的某些公共职能、过去政府管企业的某些做法通过国资管理机构这个“漏斗”灌到企业,形成新的政企错位,使出资人机构和企业的目标变得模糊不清。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一项牵动全局又十分复杂的改革,认真弄清改革的目标,所要建立的体制和机制,先立法、后行动,是改革取得成功所必需的。 资产管理论文:关于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思考 迄今,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得以确立起来。这是一个关系着国有资产运行效率的重要问题。因此,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经被提上议程。(注: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中已经明确提出。)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当然涉及诸多问题,本文囿于篇幅所限,拟对诸如国有资产终极所有者定位,在国家政体层次上从本源解决“政企分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层级框架,国有资产的“人格化”机制等问题作一探讨。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设置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设置于各级政府(注:如国务院与各级地方政府。)抑或设置于各级人大,这既是一个实践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理论问题。它涉及诸如公有财产的终极所有者与代表者、在国家政体层次上的“政企分开”、国有资产的集中化管理等。我认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设置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不应设置于各级政府。 社会主义的经济本质即为财产的公有制,公有制可以进一步表达为财产的社会所有制。所谓财产的社会所有制,即社会主义社会的财产归根结底是为全体人民所有。但是,全体人民并不能对社会财产直接行使生产职能,因而必须有一种形式能实现将社会财产委托给一定的社会生产组织来对其行使生产职能。但由于全体人民无法实现对社会财产的直接占有,因此全体人民也相应地没有一种形式可以将社会财产直接委托给一定的社会生产组织。这种推定无非又给出如下结论:全体人民并不能成为社会财产的初始委托人,不具备行使初始委托人各项权利的能力。社会所有制既然不能以全体人民直接占有社会财产的形式来实现,那么总要给出一种替代形式来实现社会所有制。于是社会所有制现实地采取了这样一种形式,即由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来实现对社会财产的占有,这就是所谓国家所有制,即社会所有制(或公有制)是以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来实现的,而为全体人民所有的财产也转型为国有资产了。基于此,公有制财产的现实“初始委托人”将由国家来充当。 对于充当国有资产初始委托人的机构我们可以给出更进一步的规定:仅作为单纯所有者的身份出现,其目标集中于促使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这一机构的目标不应是多元的;不能以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干预生产组织的目标和行为;这种所有者机构不应是分散的、多层级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该成为执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本身便决定了它对全体人民意志、利益的代表者。我们可以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拟定为这样一种机制:假设全体人民是社会财产的股东的话,那么人民代表便是股东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便是股东代表大会。因此它可以成为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资产行使重大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一定的政治权力与法律权威是经济关系的反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构,在具备了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的基础上,其最高权力和立法权威才能得以真正确立。国有制的内在属性决定了人大可以设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制度中,当没有更为理想的财产占有方式来实现公有制时,国有制可以被视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必然属性。由于国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有其客观必然性,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是对国有资产行使重大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可以在它之中设立一个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别于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后者一方面具有多重的目标最大化,另一方面具有强烈的行政化倾向,且这一倾向多是通过强制性方式实现的),因此在它之中设立的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能以单纯的所有者代表身份出现,以国有资产的收益最大化为其一元化目标,并且可以避免采用政府部门的强制性的行政化手段来实现这一目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不会导致国有资产事实上的部门、行业所有制。 我们再来假设由政府部门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将会形成如下状态: 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使其行为目标呈多元化,因而一方面难于约束单纯的所有者目标,另一方面还可能以社会管理目标淡化甚至取代所有者目标。政府的强制性的行政化倾向使其难于避免对生产组织的行政化干预。而这种干预是典型的国家与国有企业行政制度框架的伴生物。如继续由政府部门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无疑意味着是对既有的国家与国有企业行政制度框架的“体制复归”。政府作为一种系统,在实际运行中,又分解为诸多的层级式、网络式子系统,如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行政主管机构,因此,政府部门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易于使国有制变形为事实上的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所有制,这导致了国有制的低水平实现程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来具体地履行这一职能,并由其充当国有资产的“初始委托人”。 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框架设计 一、委托——关系的一般分析。对于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的设计,我们有必要引入委托——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在委托——关系中,如果委托人的信息是完全的,如对人的行为、努力、目标、产出等都是易于观察到的,则委托人自身的收益也是易于推断和准确地获得的。但当委托人的信息是非完备时,如他对人的上述内容是难于观察到的话,那么委托人的收益也是难于推断和极为不确定的。因此,所谓委托人——人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可能是:在委托——关系中,如何防范在委托人信息不完备时可能遭致的来自人的“损害”。由此,斯蒂格里茨对委托——关系给出了这样一个定义式的叙述:委托人——人的文献涉及一个人——委托人(比如说雇主)如何设计一个补偿系统(一个契约)来驱动另一个人(他的人,比如说雇员)为委托人的利益行动。所谓委托人——人问题其核心在于如何设计一个系统以实现委托人对人的有效激励与监督。 委托系统如果表现为一个较多层级的话,可能会产生如下问题:根据现论,每一层级关系都会因人与委托人的效用函数不一致和拥有的信息不对称而发生问题,因此这种多层所产生的成本是较高的。层级愈多,则初始委托人与最终人的双向信息传输愈易被迟滞和发生失真,因而委托人的利益和目标愈易被扭曲甚至遭致损害。过多的层级意味着有一个较长的委托链,这无疑会形成一个多层级的监督关系(在初始委托人,和最终人之间的每一层级,既是上一层级的人,又是下一层级的委托人,因此本身又处于这样一种关系中:它既要接受上一层级的监督,又要履行对下一层级的监督职能,而这种监督并不是不花费成本的),从而加大关系的监督成本。过多的层级将会使初始委托人的监督动力在自上而下的委托链中趋于弱化,最终可能使初始委托人的监督失去意义。 委托——理论作为分析工具给我们的启示是,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不应是多层级的。 二、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的弊端所在。在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中,为了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若干省市采取了这样一种做法,即将同一行业或部门的企业原上级主管部门改变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由其对所属企业 实施价值化管理,委派该类型机构人员进入所属企业。据说这种投资公司可以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形成一个隔离带,从而实现“政企分开”。我们很难对这种实践持肯定意见,其理由为:一是由政府系统实施的一种行政性授权,仍未跳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混淆的窠臼,尤其是在本源这一层次便再次奠定了“政企不分”的基础。二是行政性授权是难于杜绝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行政性干预的,原因在于,从现有的实证观察,仅把国有企业的原有主管部门改变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这种公司既没有改变原来的行政主管部门的身份,现在又被赋予了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即由原来的单一身份现在转变为双重身份,越发强化了这种公司对国有企业的行政性干预。三是这种行政性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依然管辖原有的所属企业,因此既有的行业或部门分割的格局并未改变,从而使行业或部门难于形成一个正常的“进入”与“退出”机制,阻碍了资源的社会化配置(而资产的价值化管理的一个优越性便是通过资本的流动机制实现资源的社会化配置)。四是可能产生的最严重的问题是,它本应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机构,但在现实运行中,可能会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渠道。五是这种多层级的委托——关系将会导致我们在一般分析中所指出的诸多弊端。 这种行政授权式的将国有企业原有主管部门改变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的做法,就其现有的行政框架而言较少触动,因而初始变动(只能称其为变动,而不能称其为制度变迁或者制度创新)似乎成本较低,但这种较低的行政框架变动成本将不足以弥补国有资产可能的高昂收益损失。鉴于此,我们认为不宜以政府行政性授权、将行业或部门主管部门改变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机构的实践作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确立的方向。 三、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具体形式。我们给出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设计代替可以描述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将国有资产注入国有企业后,它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并不需要多层级式的委托——关系。其具体实现方式为: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直接向国有企业派驻董事会成员,以初始委托人与最终人之间直接的委托——关系来实现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由于这种形式减少了委托——层级,因而避免了多层级委托——关系的弊端,使国有资产的初始委托人易于观察、监督人行为;弱化了国有资产初始委托人与最终人之间的信息非均衡程度;杜绝了国有资产在若干中间委托——层级的“滴漏”;既加快了国有资产初始委托人与最终人之间的双向信息传递,也降低了双向信息的失真与扭曲度。设立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一个非行政性机构,它不会以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干预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 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资产“人格化”机制的确立 在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我们还应确立国有资产的“人格化”机制。这里应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其一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资产“人格化”;其二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人格化”。 一、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资产“人格化” (一)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资产“人格化”涵义:其一,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由非职业化的、身份多元化的主体转化为职业化的、身份单一化的经理阶层。其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行为必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满足国有资产增值最大化的要求。其三,“资产专用性”(注:此处使用“资产专用性”这一用语,意在说明经理阶层的能力已经收敛于对企业的专门化经营管理,而其经营能力的专业化已对自身形成了强烈的监督性和约束性。其理由在于:经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隐含着某一经理人员并非可以随意将自己的人力资本出去从事其他职业,因而经理人员的能力不是“通约”的。某一极具专业性的经理人员将自己的人力资本转移去从事其他职业,恐怕将要耗费相当高昂的交易成本。由此,将促使经理人员对自己现实的“岗位”的珍视。因为,一旦自己被“挤出”现有的专业性较强的经理职位,他将很难进入其他企业领域。而他不能从事经理职业,便意味着他的人力资本的贬值。)机制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人力资本形成硬约束。 (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资产非“人格化”特征表现。在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国有企业实行的经营管理者制度安排,却很难满足资产“人格化”的要求,也无经营管理者人力资本贬值之虞。首先,在国有企业的既有经营管理者制度安排中,由于其前提条件为企业只是隶属于政府的一个行政式经济单位,因此逻辑上决定了政府将企业经营管理者视为其行政框架中的“行政官员”,即在政府看来,企业经营管理者与行政官员是“通约”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角色与行政官员的角色是可以互相“反串”的,政府可以直接派遣行政官员进入企业充当经营管理者,也可以直接任命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行政部门的行政官员,二者之间丝毫没有“身份”障碍。这样一种行政式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安排制度,是无需专业化、职业化的经营管理者的。其次,这样一种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制度安排,决定了经营管理者会形成扭曲的“经济人”行为。由于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务是政府的行政生成机制的产物,因此,经营管理者的评价是由纵向行政部门做出的。只要经营管理者的偏好与纵向行政部门的偏好甚至与纵向行政部门某一行政官员的偏好一致,他就会获致肯定性的评价,而个人的职务也可能会获得擢升(习惯的做法是将一个企业经营管理者升迁为政府某一行政部门的官员,以此作为对经营管理者评价的“奖励”)。在这种制度中,企业经营管理者并不是追求企业的目标最大化和出资者资本增值最大化,而是个人行政性职务升迁目标最大化。最后,这种制度安排还决定了企业经营管理者并不具有“资本专用性”原则,因此也决定了企业经营管理者并无“人力资本”风险,即个人的命运并不必然地与对企业的经营绩效或者说与国有资产增值最大化形成相关。在现实中,甚至会发生企业经营管理者虽经营绩效劣化但却获得行政职务升迁的反常现象(或许在这种制度安排中应该被视为正常)。一个没有人力资本风险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可能并不会“心无旁骛”地将全部心智用于如何优化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多种“退路”使他并无“后顾之忧”。 (三)如何确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资产“人格化”机制。在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应该通过以下若干制度确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资产“人格化”机制:一是经理生成制度。国有企业应以市场生成的方式选择经理人员,即直接通过市场聘任经理人员。考虑到有些国有企业仍由国有资本控股,虽然由于股权使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可以直接向企业委派经理人员,但这种委派绝不等同于既有制度安排中的企业经营管理者行政化生成的机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选择,将不再以行政官员“身份”转换的方式来进行,应以市场生成的方式遴选经理“候选人”,然后再行委派。二是经理运行制度。由国有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其经理人员虽然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直接委派的,但这种委派与既有的政府对铁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委派制度是不同的,即所委派的经理人员是没有行政化“退路”的,他既然具有“资本专用性”,他就必须承担自己的人力资本风险。一旦经营企业绩效劣化,他就可能被“挤出”经理阶层,而不会获得行政性的职务迁徙甚至行政性的职务升迁。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这种人力资本风险,将会适当地保持一种压力,使他们“专心致志”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优化。三是经理评价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经理阶层的评价,应收敛于其是否实现了国有资本增值最大化的要求。如果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无法正常地满足这一要求,那么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令其“退出”所在国有企业。 二、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人格化” (一)所有者“人格化”涵义。即某一财产无论如何总能追溯到某一具体的自然人主体。由于对财产的关切度取决于主体与财产的关系,因而自然人主体会对自己的财产表现出最大化的关切度。 (二)国有资产所有者“人格化”的难点。在现实世界中,国有资产无法追溯到具体的自然人所有者主体,其理由为:众所周知,国有资产其实是全体人民占有的社会财产,由于在现实中无法给出一种全体人民直接占有社会财产的形式,于是只能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来实现对社会财产的占有,而为全体人民所有的财产也就转型为国有资产了。但随之 产生的问题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难于实现“人格化”。从所有者角度看,国家或者派生的国有资本管理机构都只能是抽象的或虚拟的自然人主体,对国有资产的关切也很难达到自然人的程度。这一问题确实是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难点之一。而这一问题不解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就不可能对国有资产的运营实施真正有效的监督、约束和激励。 (三)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确立所有者“人格化”的目的。其一,确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所有者“人格化”,在于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真正到位,像自然人一样履行对国有资产运行的监督、约束和激励。其二,确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所有者“人格化”,在于使行使国有资产运行监督、约束和激励职能的人员,像自然人一样对国有资本的损益享有利益和承担风险。其三,确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所有者“人格化”,在于使国有资产管理者对国有资本的运行内生性地产生监督的积极性。国有资产所有者“人格化”的确立程度,在一定意义上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程度的标志之一。 (四)如何确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所有者“人格化”。在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我们拟采取以下途径解决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人格化”问题。其思路是:采取拟自然人所有者的举措,确立国有资本损益与从事国有资本监督管理人员的经济损益与人力资本损益直接相关的机制。 其具体做法是:模拟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化机制,确立国有资产管理者职业化机制,使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进入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出资者代表成为职业化的国有资产管理者。国有资产管理者转型为职业化后,即刻剥离其行政官员身份,使其不再是行政官员的身份转移,堵塞国有资产管理者与行政渠道的联系。建立职业化国有资产管理者的激励和风险机制。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成为一种专业化职业,“资本专用性”原则对职业化的国有资产管理者也是适用的。 以这一原则出发,我们应当设计一个合理的对职业化国有资产管理者的激励和风险机制,以此提高他们对国有资产的关切度,优化他们对国有资产的监护行为。激励机制的基本内容是:其一,给出符合职业化国有资产管理者身份的薪酬制度;其二,如果国有资产管理者的行为促使国有资产增值,其个人经济收益相应地提高,提高的幅度要制度化、量化。风险机制的内容是一旦职业化的国有资产管理者对国有资产的监护出现严重的“败德行为”,或其监护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收益下降甚至负收益,“资本专用性”原则将使其遭致“人力资本”损失的风险,令其“退出”职业化国有资产管理者队伍,并不给留出一个“行政通道”,即某一职业化国有资产管理者被“挤出”该队伍后不能转换身份成为行政官员。 职业化国有资产管理者培育制度:一是职业化的国有资产管理者需要具备相当程度的国有资产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国有资产股权化、证券化,产权交易,证券交易,资本市场的收购、兼并等方面的专业素质;二是职业化国有资产管理者形成机制的市场化、“进入”与“退出”的流动化,应有国有资产管理者后备军。专业化、规范化的国有资产管理者培育制度可以提供这些条件。 资产管理论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固定资产是资金的实物形态,是保证完成各项行政工作和事业计划所必须的物质条件。通过几年来的审计发现,长期以来由于行政、事业单位重钱轻物,对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核算不实、记账不规则,造成固定资产状况不清。笔者认为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1、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制不够健全,无固定资产卡片账、无固定资产明细账,无固定资产验收、登记等各项制度。一些单位账面只反映固定资产总值,没有记载明细资产的实物数量及其价值,由于固定资产实行原始计价一惯制的办法,单位会计无法确认盘存资产数量的多和少及其价值的增和减,账面资产总值失去了对实物的控制。 2、增减固定资产不能及时、正确地进行账务处理。导致账物脱节、资产存量不清。审计中发现一些单位购入、捐赠的资产应入账未入账,变买或报废的资产应核销未核销。甚至还有一部分单位购买、建造的办公楼已使用多年,一直未入账或仍挂在“在建工程”账户中。 3、出租资产管理不规范。审计发现一些单位出租部分办公用房,收入未全部进账,直接抵顶了账外的单位招待费、福利费支出,财会部门对本单位租凭收入的情况没有任何记录,会计监督失控。并且有的单位一部分资产长期在帐外出租、出借,其收入极易形成“小金库”,容易诱发腐败行为,不利于对资产的监管。 4、固定资产的盘点不及时,或报损过于轻率。部分单位领导只重视购置,忽视日常管理。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不强,长期不予盘点,以致于有部分固定资产已长期不存在,单位领导却一无所知,或即使知道也不愿意加以处理,形成长期挂账。再者有部分领导对固定资产处置存在随意性,未按有关程序报批。在处理上也过于轻率,有部分可以追回的资产或是碍于情面、或是怕麻烦不予追回,大笔一挥加以报损,造成资产的严重流失。 5、私下交易,长期滞留账外或被借用。审计中发现有部分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主动或被动地与被征收对象达成默契,以对方提供的实物,如小汽车等,抵顶行政事业性收入,这些资产长期滞留账外或被借用,逃避了正常的监督检查。 为合理、有效地利用固定资产,保障其完整与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杜绝可能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现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准。建立健全财会人员考核制度,并定期进行考核,对财会管理工作做得好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会计岗位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2、每年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按有关规定、有关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尤其是领导变动时必须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让前任领导走的明白,后任领导接的清楚,两任领导对有所了解,也可以掌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限内的固定资产变动情况,为领导干部考核提供一个参考数据。 3、加大领导重视力度,对固定资产管理衽单位主要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明确有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定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为组织部门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促使各单位“一把手”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建、保管、使用、维护和盘存等制度。把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本单位工作目标。 4、大力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经济监督部门要把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作为监督的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资产管理论文:浅论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 前言 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部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良好的资产管理可以减少浪费,提高资产的利用率,直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固定资产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可以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完好率、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益。固定资产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能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具有投资时间长,技术含量高;收益能力高,风险较大;价值双重存在;投资的集中性和回收的分散性等特点。我们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除了具备一般固定资产的特点外,还具有数量多、分类复杂、较为分散又更新迅速的独特之处。正是由于电网企业固定资产的上述特性,给企业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状况和变化带来了管理和核算上的许多困难,如何来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传统意义上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是指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使 用、保管、维护、修理等各个环节和各使用部门所进行的管理。通过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转,完整无缺,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其利用效果。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固定资产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1.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管理 以较小的力量获得较大效果的现象成为杠杆作用。财务管理利用杠杆的目标是:在控制企业风险的基础上,以较低的代价获得较高的收益。 财务管理中的杠杆作用产生于固定费用的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固定费用(如计时工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价值摊销额、固定的办公费用等,但不包括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方面的费用),形成经营风险。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过程中存在的固定费用(如债券利息、优先股股利等),形成财务风险。也就是说,没有固定费用的存在就无所谓杠杆作用。 为达到企业总风险程度不变而企业总收益提高的目的,企业可以通过降低经营杠杆系数来降低经营风险(可采取减少固定成本或扩大销售的方法),而同时适当提高负债比例来提高财务杠杆系数,以增加企业收益。虽然这样做会使财务风险提高,但如果经营风险的降低能够抵消财务风险提高的影响,则仍将使企业总风险下降。于是,就会产生企业总风险不变(甚至下降)而企业总收益提高的好现象。 经营杠杆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关系如下: 由此可见,通过控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以作为企业经营杠杆系数的调整机制,在经营杠杆作用最大时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效果,即在此时固定费用最大化能取得更为明显的效果。 2.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管理 由于固定资产可以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使用,并可以在多个会计期内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而,在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的条件下,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需要将固定资产的价值按一定的分配方式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内进行分配,以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和当期损益,这就是企业按照不同的折旧方法计提的折旧。企业在制定折旧政策时应考虑固定资产的磨损状况、企业获利能力、一定时期的现金流动状况、纳税义务的考虑、资本保全与技术更新的考虑、会计信息的稳定性等因素。 企业计提资产的折旧方法,直接关系到固定资产回收时间和某一时期的经济效益,折旧的提取对企业筹资和现金流量、对企业投资、对利润等等都有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对于固定资产规模较大的电网企业来讲意义更是重大。 电网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 电网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同时资产较分散,资产使用部门多,使用地点范围大,可以说从市区到郊区,从平地到山坡,遍及辖区的每一个角落。同时结构分类复杂,覆盖面大,可以分为输电线路、变电设备、配电线路及设备、用电计量设备及通讯设备、自动化设备、工具器具、运输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福利设施等十几大类。另外电网资产通常数量多,金额大,更新快,在管理上就要求及时准确反映这些变化,所有这些都为如何做好电网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挑战。 目前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基本上都能做到账卡相符,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各单位要经常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账、卡、物相符,但是事实上电网企业的资产量大,分布广,很难做到定期的盘点。同时还有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是,资产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分属不同的部门,财务不能及时反映资产的各种的变化,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和财务帐面资产信息的准确性是值得推敲的。由此可见,就目前状况来说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相对薄弱。总的看来无外乎如下几个原因: 原因之一:领导重视不够。领导重视的是企业直接的效益和安全生产状况,其考核指标主要有: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电费余额、购电量、公司经营电网线损率、售电量等。根据电网企业的特点,一直以来公司对固定资产更重要的要求是使用价值上的,即只要电网能够安全地输送电能,因而就比较容易忽视对固定资产经济价值的管理。 原因之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对滞后。要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一致,首先要保证各部门在管理上的一致性和连贯性。从物料领用的申请到发料、建卡、财务入帐,都应该有一套完整的管理流程,需要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用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形成工作流程的标准化。资产管理是各个部门互动的管理,对企业管理水平有一定的要求,需要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财务部门应作为资产综合管理部门、生技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相关科室作为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作为具体保管部门。而我们目前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显存在职能部门之间工作不衔接,即存在多头管理又有管理上的真空地带,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没有并轨,因此要搞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首先就要做到制度先行,有必要在管理制度上保证资产的日常管理。 原因之三:部分资产的产权问题。部分地区的10KV线路资产产权复杂,农电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由于历史原因,一条线路既有地方所属,又有农网改造中投入,还有用户投资形成,这对资产管理带来了较多的不便和难度。也有一些城市的用户工程产权没移交,供电公司却承担了运行维护以及相应的安全责任。根据目前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__]45号)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此类用户工程,企业入帐后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因为对电网企业而言,税是现钱,资产固有即存在,这就意味着要用一笔“活资金”去换“死资产”,从财务上来看这么一笔交易对企业而言是不经济的,但事实上该资产本身又确实已经在为企业创造效益,由此导致用户工程不能及时移交、入帐,这也为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埋下了弊病。 改进电网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宣传,改变观念,重视管理。领导的重视是做好工作的关键,应努力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要把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作为建立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的基础,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要做到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必须保证企业有关资产及财务指标的统一、真实、完整、可靠和准确。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于固定资产管理挂钩的体系,建立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激励机制。 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树立市场经济观念,建立系统的资产管理体制。针对供电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重生产轻管理,各自为政,随意处置电力资产的现象,打破条块分割,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意识,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并举,建立健全公司总部、分公司、班组三级的资产管理体系,并严格制定考核和奖惩制度。还要注意加强各级资产管理人员的协调,建立起资产管理信息传递及时、工作相互协调的管理模式,建立资产管理的网络,便于及时发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以清产核资工作为契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高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清产核资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充分利用清产核资的成果,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一套既符合今后电网企业实行新企业财务制度要求,又兼顾企业特性的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资产管理约束机制,并加以认真实施,继续深化资产管理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以适应今后电网企业发展的新形式。 具体来看,首先,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制约机制。其次,应建立以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以资本管理为突破口,企业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模式。它具体包括企业资本投入、运营、收益管理,企业资本保值增值、评价考核等。为实现这个目标,国家颁布了统一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报告格式,统一了对不同行业的监管,对企业接受资产的捐赠等加强管理,从而达到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目的。再次,应加强企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比如利用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企业家底,核实财物,使账外资产及时入账;再如切实做好企业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进一步明确产权关系,纠正和制止侵害企业资产的行为,清理出那些长期脱离管理的企业资产 强化对资产的核算、监督和审查,提高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财务部门担负着对电力资产核算、监督和管理的重任。首先要强化对自己的要求,对新建资产要确保及时准确入帐,并正确计提折旧。对久拖未决的工程项目要督促有关方面及时编制决算。对随意处置电力资产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令其补偿损失。对该报废的电力资产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废。对未在资产目录中列出的新设备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并积极探讨对策。同时财务人员不仅要努力学习财会业务知识,而且还要学习生产知识,熟悉生产技术设备,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资产的使用、变动情况,加强与实物管理部门、使用保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资产变动情况。 四、结合ERP上线,展望上海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前景 随着20__年国资委的设立,一整套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将随之得以建立,其中明确提出了要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这么一个大背景下,上海市电力公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时地提出了“实施ERP工程,构建精品电网”的宏伟计划,将公司各个业务模块集大成于一体,旨在灵活地将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大大提升了电网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 可以预见,ERP工程的成功实施也必将会使电力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水平跃上一个新的水平。它通过运用科学合理的资产管理手段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进行业务流程的重组,明确相关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和职责,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的并轨,从而旨在通过自动化的资产管理系统自行监控固定资产(比如重型机械)和商品(比如零件和原材料),并与会计系统和后勤系统相集成,使它能提供大量的功能,最佳化地用以控制和使用企业的资产。固定资产管理模块是ERP项目的核心环节,它所倡导的管理模式的确改变了我们过去传统的资产管理模式,将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实现资产变动管理与流程控制,加强动态监督(管资产); 通过实现跨部门流程处理,强调动态管理,加强资产监控。系统根据预设业务流程,实现资产变动信息的自动记录与传递,确保信息及时共享,达到数据规范准确的目的,并能对全公司资产的分布提供及时的掌控、分析与统计,强调对资产的统一调度和配置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落实资产管理责任,防止资产流失,降低生产成本(管人); 通过建立一整套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资产的使用者,实施严密的资产控制与监管,达到防止资产流失,杜绝产生帐外资产的目的,从而有效地控制资产的使用成本,提高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加强内控机制,分清工作责任,使得管理及时、有效(管事); 通过一体化的流程设计,使得资产管理不再只是部门级事务,实现跨部门的过程处理,有利于分清工作中的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管理与信息的及时、完整、有效,将对资产管理落实为企业经营活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企业做好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打好基础。 五、总结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其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对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电网企业是 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必须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为确保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作出不懈的努力。 作为电网企业来说,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又是所有基础管理工作的核心,有必要实行资产化经营,在盘活存量,用活增量的基础上,使企业资产高效益、低成本运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随着ERP过程的正式上线运行和业务流程的不断整合,相信上海市电力公司将围绕国网公司提出的“一强三优”的目标,通过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继续深化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在盘活现有资产的基础上抓管理、出效益,逐步适应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所提出的新要求,在不断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向建设国际一流电网公司的宏伟目标不断迈进。 资产管理论文: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及改革思路 当前,对于国有资产能否管好,国有企业改革能否成功,国有经济生命力如何这个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政府、企业及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成为上至政府高官,下至平民百姓的热门话题。因为这上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功与否,下连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本文就当前国有企业产生困难的原因及对策谈些看法。 一、国有企业发展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工业基础差,经济不发达,建国初期国有经济只有少量的解放区军工企业和接管部分官僚垄断资本企业,这些企业规模小,资产量少。据不完全统计,1952年我国国有资产总额只有12986亿元。经过建国后40多年来的经济建设,我国的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得到高速的发展,国有资产越来越雄厚,到1995年底,我国国有资产已经达到5.7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4.5万亿元,非经营性资产1.2万亿元,统计表明,1949年以来,国有资产平均每年递增12.4,其中1980年以来平均每年递增14.5,1990年至1995年平均每年递增17.9。 国有经济所创造的财富维持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壮大了国防力量,保证了国家的安全,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可以说没有国有经济的物质基础,就没有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 但是国有经济的发展也同其他所有制经济一样,不是、也不可能是直线上升的,有时也带有明显的阶段性。这种阶段性既受国有经济政策、政治环境制约,也与国际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当然也有自然环境的影响。可以说,建国以后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实行计划经济的管理手段,在当时我国工业化程度低,生产力水平不高,供应不足的情况下,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不但解决了占全世界1/5人口的吃饭和就业问题,而且为我国改革开放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但是随着科学的进步,技术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国内、国际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继续沿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手段,继续实行原有的管理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因此,出现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滑坡,亏损面逐年增大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独立核算的国有工业企业亏损面1992年~1995年分别为22.7、29.8、32.7、33.5,1996年上半年则达到43.3,并且1996年一季度出现了全国性的整体亏损,国有资产的损失数额也逐年增大,据1994年全国开展清产核资的12.4万户国有企业的不完全统计,全部资产损失达2231.1亿元,全部资金挂帐22069亿元,损失与挂帐合计达4438亿元,占这些企业全部资产的10.7。 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了不少看法,有的归结为管理体制落后,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有的归结为企业目前存在三座大山:负债过高,冗员过多,社会包袱过重;有的认为主要是企业管理混乱,管理水平低。上面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都是从不同角度提出的。我个人认为,其中最重要和最直接的原因是管理制度不顺,企业管理落后。虽然近10多年来,我国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包括:放权让利,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际两权分离,进而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什么药方都用过了,但成效并不十分突出,究其原因,最根本的就是以往这些改革,停留在企业层面的多,政府层面的少,浅表性的多,深层次的少。因此,必须抓住问题的本质,改革才能见成效。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在于建立起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 如上所述,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成效不明显的主要原因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仍困扰和阻碍着企业的发展。 传统的体制下,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被政府部门分割,造成了产权管理的多元化,政府各部门都可以所有者的身份向企业发号施令,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企业要对多个政府部门负责,但却没有哪个部门真正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任。由于所有者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企业缺乏应有的监督的约束,尤其是那些直接归各级政府管理的大企业集团,其产权归政府所有,但政府是由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行使管理职能的,由于政府没有授权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管,结果是政府哪个部门都可以管企业,但谁都管不了,谁都不负责任。政府对企业的情况完全靠听汇报,对企业的内在情况不清楚,结果不出问题则可,一出问题就大得不得了,就要关闭乃至破产。 那么国有企业如何进行改革?这方面中央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目前,理论界、学术界对于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到中间或中介性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再到生产经营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框架,在认识上是统一的。近年来,各地也根据实际进行了大量的探索,目前全国已有上海、河北、内蒙古、吉林、安徽、浙江、青海、陕西、重庆、湖北、广西等11个省、市、自治区及深圳经济特区先后建立了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尽管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但新的管理体系基本上是按照三个层次的框架建立的。其大致情况是: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一级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在中间层建立资产经营公司;在下层是由企业群组成。这三个层次,在上层通过国资委直接管理资产经营公司,而不是靠各部门分工把关,这样既能实现将政府各部门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又直接加强了对资产经营的监督和领导,形成了有效的制约机制;在中间层建立了国有出资人制度,为资本运营构建合格的载体,使企业对投资主体负责,投资主体对出资人负责,出资人向政府负责,实现了国有资产监管职能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分离;在下层由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及合资企业群组成,这些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拥有法人财产权,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体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从而实现了国家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理顺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初步实现了政企分开。 实践证明,这三个层次管理体制的推行和不断完善,对于从深层次上改变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多头管理的局面是可行的,也是成功的。具体可以从深圳和上海改革的成效得以说明。 深圳是全国最早建立三个层次国有资产管理 、运营体系的城市。早在1987年7月该市就成立了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主要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及运营,成立初期也行使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1992年9月深圳市又成立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一年后成立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国资委的常设办事机构,专门行使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职能。经过几年的探索,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国资办)———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群”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新体制。 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以后,该市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其顺利运行。包括按经营规模、效益水平对企业进行分类定级;按行业类别和效益实行企业利润分类上缴办法;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制度;向国有控股企业和全资企业委派产权代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监管国有资产运营,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管理,加强企业内部约束和政府对企业监管等。到目前为止,已正式颁布《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有限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等几十个法规和规章,尤其是1995年该市《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规章体系日趋完善,为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打下了基础,取得显著的效果。截止1998年底,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的净资产为3477亿元,自1980年以来每年递增53,1998年实现利润51亿元,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上海市1993年按照三个层次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系后,到1995年底,先后将33家主管局撤销转制为经营公司或控股公司,并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结合起来,把撤局、组建公司、改制和授权经营同步进行,将管资产、管人相一致原则与党管干部原则相统一,并享有对控股公司的监管权、考核权、奖惩权与收益权。 上海市通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实践,实现了较大范围国有企业存量资产的调整和城市面貌的改观。一方面,以控股公司的产品为龙头,以产权为纽带,组建了一大批企业集团,实际专业化协作,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另一方面,通过退城进郊、土地置换和盘活资产存量等措施,进行企业技术改造和资产重组,实现了优势企业的低成本扩张,城市的市政、公用设施和文化事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再是通过企业间相互持股和环形持股,一大批企业由工厂制改变成为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增强了凝聚力和约束力,培育和发展了行业优势。 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组建后,对市区工厂进行调整和土地置换,新办第三产业1200多个,合资企业240个,改组有限责任公司14个,股份有限公司4个,关停并转企业196家,撤销138家,原所属国有企业由320家减少到180家,妥善分流下岗的17万人,控股公司由原55万人减少到38万人,继招收18名空中乘务员的空嫂旋风”之后,又相继推出了成千上万的呼嫂寻呼台”、“巴嫂(巴士)”、地嫂(地铁)”等服务行业,为上海减员增效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成功的范例。文秘站版权所有 三、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坚持改革与加强管理相结合 当前在认识上有个误区,似乎体制改革了,就一通百通,一顺百顺,企业效益自然会提高,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光讲改革,不讲管理,改革是无法成功的,改革的目标也无法实现。事实上,当前国有企业管理弱化,管理混乱,损失严重,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据国家有关部门抽样调查显示,80以上的亏损企业是管理不善造成的。就我省而言,在前几年清产核资中暴露的损失中,决策失误千万的损失比重较大,当中尤以对外投资最为突出。现在有的企业对外投资未经充分论证,盲目性较大,结果投资之时就是亏损之日。还有的盲目设点拉线,投资链条长,结果连自己有多少个子孙都搞不清楚。此外盲目借出款项,盲目对外担保,出现严重的风险。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由于外商资金不到位,有的是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后,以合资、合作企业的名义借款(或担保)作为外商投入资金,结果一旦造成损失债务全由中方背起来,这种例子也是不少见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既有水平问题,也有管理问题,但是最重要的是应建立起激励和约束机制,使企业厂长(经理)感到有压力。现在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并没有与经营者的利益直接挂起钩来,经营好了没有得到实惠,经营差了也不负责任,出了问题只要自己没把钱装腰包仍然万事大吉,这个单位搞不好调到另外一个单位去照样可以当官,这样的一种机制打击了先进,保护了落后,也出现了一些投机钻营和短期行为。我认为,加强管理应该坚持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方针,内部管理主要是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内部人控制制度目前很难奏效,因为现在是厂长经理说了算,你要么坚持原则看饭碗,要么保饭碗说假话。因此,加强政府对企业管理尤其重要,但加强管理并不是捆住企业手脚,不能采取计划经济那一套行政办法,而应该用政策进行规范,用制度约束和监督考核的办法。 最近几年深圳市对资产经营公司和市属企业的管理方面有许多独特的做法。首先,该市人大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件》,加强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的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价其经营业绩,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其次是采取下派财务总监的办法,财务总监不但可以列席企业董事会议,了解企业运作的全过程,而且审核财务报表、监督资金运作情况,真正达到监督的目的。深圳市加强企业管理、监督,企业效益不断提高,即使遭受金融风波和自然灾害的冲击比较严重,1998年度仍然实现利润比1997年度上升。事实说明,只要坚持改革与管理相结合,企业不但可以走出困境,而且能够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 四、国有企业改革应坚持实事求是 的方针 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情况非常复杂,当前要注意防止和克服以下几种倾向。 一是不能盲目追求速度。当前有的地方为了赶速度,不顾客观实际,搞指令性计划,要求在一段时间内全部完成改制计划。应该说,改制有个计划是对的,但计划应该实事求是,要因地制宜,不能强求一致,要成熟一个转一个。否则即使转了,也是换汤不换药。 二是改制应讲究实效。现在有的企业改制图形式,赶时髦,为组建企业集团搞拉郎配;改变主管厅(局)为公司,把牌子一换,结果机构没变,管理方法没变,职能也没改变;组建经营公司不但未能减少行政干预,而且增加了新的婆婆。这些不讲究实际的改革,不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劳民伤财。 三是改制应采取多种形式。现在有一种误解,似乎一搞改制就只有搞贴身经营”,搞员工持股;一搞抓大放小就只有卖企业。于是出现了不顾企业和职工的反对,把本地好企业全卖光,似乎卖得越彻底越好。有的企业借改制之机化公为私,最近朱总理就曾两次对安徽扬子集团改制中化公为私问题进行指示,提出这种改制”问题很多,父职子继,把国有企业变成家族企业,要严肃处理,吸取教训。 四是要正确认识国有经济。现在有的人把国有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都归结到所有制问题,有的甚至怀疑公有制的优越性,这是十分片面的。任何所有制都有优劣,关键是如何去扬长避短。就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言,他们许多现代大企业大多都是委托聘用的经理人员作为其人控制企业经营,他们本身也并没拥有企业产权,但他们对于不属于自己所有的他人财产,为什么能够兢兢业业,尽智竭力呢?其奥妙在于有一个经理市场和企业家职业利益风险机制。企业家是一种资本化的商品,一旦经营失败,不但资本家要跳楼,企业家也要跳楼。西方这些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验,是值得我们吸取的。对于我国的国有企业而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随着国有资产新体制的建立和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形成,我国国有企业是可以也是能够办好的。 资产管理论文: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资产管理的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出现了许多问题和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使得一些企业和单位的资产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都大幅度下降,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和一些企业单位的长远发展起了极大的限制作用。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本文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进行了一些研究并且针对一些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善的措施,希望可以起到一些作用。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率不高 大家都知道,目前,依靠国家政策拨款仍然是社会中各个企业单位的主要的资源来源。虽然,随着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不断改革,大多数企业已经对财政和非财政收入进行了详细地划分以及核算规范,但是那只是制度方面的完善,在现实的资产管理的过程中,仍然有许多未解决的问题,导致了财政收入与非财政收入仍然没能被明确地区分出来。这类问题主要突出在企业中固定资产的使用方向,很多企业为了提高自身利润,花钱引进了许多贵重设备,但是,这些设备使用完后,就被放在那里,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也是对自身企业资源的一种巨大的浪费。 2.企业单位对不用资产的处置不合理 不管是原来的会计制度还是新出台的会计制度,对于资产的处置都没有做出明文规定,大部分企业单位是在有人检查的时候做一下表面工作,根本都没当回事,而检查者也只是做一下面子工作,走一下规定的流程,也不去了解资产处置的实际情况。大部分企业在这方面是采用将设备搬离甚至直接丢弃的不合理的手法,使得这些资产的实际价值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和利用,大多是到了仪器的规定使用期限后就进行报废或者变卖。 3.资产管理的制度方面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现在,我国有许多企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很不完善,比如有的单位只关心设备的使用情况,但是对于设备的维护和安置工作却不尽合理,甚至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去完成这些事,从而导致了许多工作根本不能开展。更有部分单位就没有企业资产的保险机制,内部审计工作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做做表面文章,同时,这些工位的形同虚设也间接导致了许多具有高素质的人才流走,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人才损失。有的企业单位竟让将审计工作视为资料的准备,并不能居安思危,没有做好面对风险的安全防范意识,很多潜在危险不能及时解决,一旦爆发,后患无穷。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一些措施和建议 1.首先企业必须制定一系列会计制度,并且要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制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此来确保企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当企业内部的资产发生变动时,相关的人员要能及时确定变动情况,设计的资金来源、去向等情况,对一些细小的事情进行详细掌握,如果有什么疏忽或者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让企业的审计工作真正的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和完善性。 2.企业要培养一些具有专业素质的市场人才。为了保证企业内部的会计资产管理工作能有效进行,必须培养大批具有高素质的相关人才,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他们进行学习,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整体工作水平,也能相应地提高人员的素质,要时刻明白,员工个人的工作能力对于企业发展所能起到的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企业单位还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掌握能力,加快企业的转型,将之前的旧观念尽快抛弃,真正明白资产管理对于企业发展的巨大作用。 3.企业单位加强对预算的管理。会计人员要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资产管理的现状进行详细了解。造成企业单位的资源巨大浪费的主要原因,就是相关人员的预算工作做得不到位,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企业内部的预算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在企业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中,企业高层要充分了解企业中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需要,通过对市场行情的有效判断,决定企业是否购置一些贵重的设备,对于怎样处置那些没用的但是没有报废的资产,以及对于那些已经到了规定年限的设备该怎样处理等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提高企业资产的利用率。 三、结束语 新的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实施已经有一年了,它在企业的资产管理的建设中起到了毋庸置疑的作用,对资产管理效率的提高方面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本文在对企业内部资产管理的影响方面,对于企业内部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阐述,以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措施,希望能够为企业单位内部新制度下进行资产的高效管理提供一些具有实际性的作用。 资产管理论文:国产局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 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从开始,几年来,紧紧围绕提高资产管理效能,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这个中心,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新体制、新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现有的体制和机制已不能很好的适应新形势的需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调整思路,用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有效的机制,更加有力的工作把国有资产经营好,把国有资产管理这篇文章做大。 一、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基本做法 (一)设立专司机构,明确职能定位。市政府发文成立了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国产局),正县级事业机构,挂靠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副局长兼任国产局局长。市国产局编制12人,内设综合、产权管理、资产评价三个科室,从而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市国产局作为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专司机构,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在职能定位上,将其定位在延伸财政职能上,资产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来进行。 (二)推动资产的整合。在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对资产优化整合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的主要方面。市本级先后启动了行政中心、建设大厦、文化艺术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等重点资产整合项目。通过这些资产整合项目的实施,既完善了城市功能,改善了机关办公条件,又整合了大量的闲置房地产,从而激活存量资产,实现保值提效。通过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拓宽了财政收入渠道,增加了地方可用财力,实现了资产管理和资金管理的有效结合。近几年,通过统一管理国有产权,对国有资产统一整合运营,全市累计实现国有资产收入5亿多元, (三)改革国有资产的配置模式。在全市初步建立了资产构建预算制度。资产购建预算是从源头上管理资产“进口”的主要环节,是规范资产配置,实现资产配置科学性、均等性、计划性的重要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部门预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资产构建预算从制度层面可以有效解决在资产配置上的盲目性、随意性和失衡性,减少了盲目配置、重复配置,节约了财政资金,是“模式”一个重要亮点,在全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上交流推广。 (四)实行产权集中管理。市政府授权市国产局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将原来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中收缴到市国产局,由市国产局代表市政府拥有市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国有资产的产权并对所管资产行使产权管理、收益管理和财务管理权,对单位办公用房实行余缺调剂,彻底杜绝和防止因所有权不明而引发的各种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产权变更后各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只有资产使用权,没有资产处置权,有效的解决了资产分散管理中存在的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的问题。 二、改革目前所面临的困境 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改革深化中遭遇瓶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目标定位。我市的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当初是以资源整合为切入点的,是以保值提效为目标的,是在整合置换中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效益,增加财政收入。因此我们的工作重心在整合置换上,市政府还就此下发了三年整合规划。尽管规划中提出了宜租则租、宜处置则处置,宜开发则开发的运营思路,但作为运营主体的资产开发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从目前的情况看把目标仅仅定位在整合上是不能把资产这篇文章做大的,必须把目标定位在经营上,通过有效的经营,把文章做大。 (二)体制束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属政府,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是政府授权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一个行政机关,不具备投融资资格,也不具备经营开发资格。由于缺乏一个对资产有效经营的平台,因此无法对资产开展有效的经营。因此要适应新形势,把资产经营这篇文章做大,就必须搭建一个公司化的经营平台,实现对资产的有效经营。 (三)思想解放不够。这几年改革过程中我们也一直思考如何有效的利用好国有资产,也考虑到开发经营,但由于担心不符合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要求和规定,担心过度商业化,会增大政府风险,因而,让犹豫禁锢了我们的思路,捆住了我们的手脚,制约了我们的工作。 三、深化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我市资产基本状况 根据资产清查结果表明,截止12月31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8.5亿元。其中,行政资产总额14.4亿元,事业资产总额34.1亿元。市本级资产总额10.8亿元,行政资产2.4亿元,事业资产8.4亿元。 按可经营资产情况看,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拥有土地5361亩,其中城市规划区内2014亩,规划区外3347亩;房屋105万平方米。按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内工厂行情测算,市本级的可用资产总值约为28亿元。 资产经营的基本思路 金融危机爆发后,扩大内需保增长的 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我们以投资带动为主要特征的增长方式,在突破发展中保增长的任务更重、压力更大,对资金的需求也更加迫切。因此,我们必须审时度势,充分运用所拥有的资产优势,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重心,把把工作重心由过去的以整合为重点,转向以全面经营为重点;把运营方式由以置换为重点转向开发、转让、出租并举,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资源性资产经营并重的轨道上来。对于目前具备通过转让、开发、出租进行直接经营的房地产可直接开展经营,对于目前不具备直接经营条件的房地产,可通过房地产抵押融资的方式,实行买地开发滚动经营,或者以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资产经营,使所有的房地产都能够成为政府可经营的资本。实现真正盘活国有资产,实现资产资本化,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实现资产经营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经过有效运营,力争五年内为市本级建设融资3--5亿元,全市实现国有资产收益10亿元以上,其中市本级5亿元以上。(三)加快体制转变,构建经营平台 调整管理体制,构建经营平台,是实现资产资本化,对资产进行有效经营的基础。因此,我们建议成立市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将市本级的行政事业资产整体打包,以划拨过户、授权经营或参股等形式注入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同时将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更名为“市公共资产管理局”,实行市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与市公共资产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市公共资产管理局行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由市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行使管资产的经营、开发、融资、投资职能。使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具有投融资、经营开发、物业管理三个资产经营平台的功能,其运行目标为: 投融资平台 打造成我市继城投公司之外的又一重要融资平台,利用国有资产,以抵押担保的形式,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吸引各种社会资金进入重点建设领域。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是抵押贷款。以国有资产整合为基础,在充分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以资产作抵押,加强同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形成以银行贷款为基础,其他金融机构资金为补充的信贷融资格局,为政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融资服务。 二是发行企业债券。政府授权发行企业债券,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实施担保并承担债券利息。辽宁铁岭投资债的成功发行就为我们很好的借鉴。8月21日发行的“铁岭投资债”发行总额6亿元,票面利率为8.35%,期限7年,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发行,发行当日全部售完。铁岭市委、市政府创新政府投融资体制机制,本着“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的发展思路,在整合运营政府社会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的基础上,搭建起市场化投融资平台,成立铁岭公共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铁岭投资债”就是通过铁岭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发行,以沈铁工业走廊开发基金偿还。同时,铁岭市政府承诺:若沈铁工业走廊开发基金存在偿债缺口,将安排其他财政收入进行偿还。 三是开展股权合作。对于关乎全市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竞争性领域项目,资产投资运营公司代表市政府和市财政(国资)局作为出资人,用市场化方式对此类项目的市属国有股权进行管理,依照《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四是启动民间借贷。对项目不大、有营利的项目可鼓励干部职工入股,募集项目发展资金。但此方式筹集资金量少,风险大。 五是积极发展多元化融资体制。特许经营权是政府重要的无形资产,因此在项目建设上可运用“建设—经营—转让”的方式,即bot模式进行融资。它是指政府和项目发起人签订特许权转让的协议,由项目发起人组织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担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任务,同时,在规定的特许期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并收取费用,用来偿还项目的债务,并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在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将无偿移交给政府。利用这种形式,对于我市自有资金匮乏,但同时具有机遇优势、项目优势的实际情况,可以以此引进资金,扩展筹资渠道,增加筹资规模,切实解决建设资金供需之间的矛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 经营开发平台 按照宜开发则开发、宜处置则处置、宜出租则出租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产,继续促进资源优化整合,加快开发经营,扩大投资范围,实现资产增值。经营开发平台主要职能为: 一是资产经营的载体和主体,负责资产开发、转让、出租等经营业务。 二是负责对原政府部门投资举办的经济实体进行整合,并对其实行集约化、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充分发挥资产的规模效益。 三是进行自主开发。对增值潜力大,开发价值高的项目,实行自主开发,以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对有的资产可按照开发--转让(出租)的方式进行经营,对有的资产可按照抵押--融资--收购(征地)--开发--转让(出租)的方式进行经营。 四是夯实公司职责。按年度签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通过规范资产运营,建立国有资产补偿机制,向财政上交国有资产收益、按期收缴国有资产占用费、土地出租收益金和利润等手段,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运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物业管理平台 一是为行政事业提供统一规范的物业服务,维持办公资产的简单再生产(资产维护),节约财政支出。 二是公平参与物业市场竞争和经营。 需要配套的政策 一是成立市公共资产运营投资公司,并将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更名为“市公共资产管理局”,两套机构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二是按照产权集中管理的要求将市级行政事业资产全部更名过户在市公共资产管理局名下,免收更名过户的相关费用。以划拨过户、授权经营等形式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注入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 三是按公司法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业务的有效、有序开展。 资产管理论文: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探析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探析 摘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权力过大,易产生舞弊行为,商业银行也会借机扩大债权,应确定剥离不良资产标准并保证资产处置公正和透明。以发行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中央银行再贷款、商业借款等方式筹集收购资金时应注意其适用条件及额度。通过债转股、咨询、证券化、折价出售等手段提高不良资产回收率。通过制定法律、健全资产管理公司机制,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债转股应以企业产品对路、工艺先进、管理水平高、领导班子强、经营机制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条件。要使资产证券化顺利进行,需通过财政担保、保险公司和其他银行担保、超额抵押、中央银行再贷款等方式提高资产化债券的信用等级。 关键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 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国信达、长城、华融和东方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先后正式成立。新成立的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主要业务有四部分:一是债务追偿和重组,资产置换、转让和销售,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二是投资咨询和顾问,财务及法律事务咨询和顾问,企业审计及破产清算,资产及项目评估;三是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发行债券;四是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推荐上市和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资产证券化。 各国都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来重组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银行积累的不良资产规模很大,单靠银行自身的盈利和正常的呆账核销已难以化解这些不良资产;另一方面是由于分工经营的限制,银行盘活不良资产总是遇到种种限制和困难,资产管理公司所具有的特许的法律、政策优惠和多种业务手段,有利于提高不良资产的回收率,从而在整体上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各国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使命是收购、管理、处置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与国外相比,我国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了这一使命外,还同时肩负着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使命。即运用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资产置换、转让和销售等市场化债权重组手段,实现对负债企业的重组,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转变经营机制,最终建立现代制度,达到脱困的目标。 一、当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难点 (一)道德风险问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为商业银行卸去了一个沉重的包袱,同时赋予资产管理公司本身处理不良资产很大权力。因此,很容易产生商业银行借机扩大不良债权和资产管理公司本身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道德风险。避免商业银行借机扩大债权,就必须确定从银行中剥离不良资产的标准。 1.确定时间。我国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确定剥离的是1996年底前的不良资产。这是因为在《商业银行法》颁布以前,4家国有商业银行缺乏经营自主权,并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业务,相当一部分不良资产是因为承担的政策性业务过多造成的。 2.合理确定剥离的不良资产的数量和范围。剥离不良资产的目的是使4家国有商业银行在剥离不良资产后达到相当健康的标准,从而稳健运营。对不良资产划分的方法要继续沿用“一逾两呆”的传统办法,这样便于操作。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平价收购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由于不良资产的实际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以平价收购,意味着不良资产形成的损失完全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担。因此,资产管理公司不可能盈利,只是亏损多少的问题。鉴于此,必须制定合适的标准加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考核。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持整个资产处置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杜绝操作中的随意性。同时,应设计市场化的机制,防止资产管理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使国家遭受损失。 (二)资金问题。资金问题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功的一个前提条件。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按账面值收购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然后进行处置。每一家所需的几千亿元的收购资金来源包括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人民银行再贷款、营业收入。其中,注册资金1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全额拨入。不过,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弥补几千亿元不良资产造成的损失,100亿元是远远不够的。直接融资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债券,鉴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性应由财政担保;向金融机构借款额要低于可以回收的不良资产额,以保证国有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避免国有银行发生新的不良资产;中央银行再贷款是投放基础货币,要防止发生通货膨胀;商业借款要有法律和政策优惠。 (三)不良资产的回收率问题。要提高不良资产的回收率,就必须弄清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我国不良资产形成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信贷资金财政化,用银行贷款充当国有企业和建设项目的资本金;2.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混乱,大量贷款投入到房地产和股市中收不回来;3.政府干预,银行对经营管理水平低下、重复建设、产品无销路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发放的贷款;4.企业还款意识不强,盲目借款,盲目扩张。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后,对占较大比例的承担财政职能的信贷资金而形成的固定资产,可以通过债权转股权的手段有效降低企业和建设项目的资产负债率,使企 业减轻财务负担,然后通过重组和包装上市等手段,最大限度地收回资金;通过对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充当财务顾问,促进重复建设的企业和项目兼并和重组;对房地产贷款证券化;对政府干预、泡沫经济破灭、企业盲目扩张等无法救活的企业的不良资产可以采用大宗折价出售等方式收回资金。所以,不良资产的回收率应当是比较理想的。(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效率问题。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涉及数十万家企业,如果处置不良资产效率不高,一方面会影响不良资产的回收效率,另一方面可能会使化解不良资产的过程无限制地延长。为此要做到:对外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宽松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对内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从目前的情况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些业务手段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有的甚至与现行的法律相抵触。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特别法》。政府要给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更多的政策和手段,如自主决定不良资产的转让价格,能够开展各项投资银行业务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要建立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否则,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就不一定明显高于国有商业银行自身。 二、债权转股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突破口 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把债权转股权作为运作的突破口。所谓债权转股权,就是将国有企业所欠的30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务转变为股权,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债权人变为股东,国有企业由债务人变为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股的公司。 债权转股权,是国有企业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博奕选择的一种结果。 首先,从国有企业来看,愿意债转股的比较多。因为大部分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都很高,债转股后,企业不必再付利息,大大减少了企业的财务费用,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具体讲,有3类企业迫切希望债转股。第一类是发展前景良好,经营管理较好,但债务负担重,缺乏偿债能力的企业。这些企业债转股后可以轻装上阵,更好地发展。第二类是目前债务负担沉重,经营尚可,但前景极不确定的企业。这些企业债转股的目的不仅在于减轻当前的财务负担,还要与银行分担将来经营的风险。第三类是目前债务负担沉重,经营困难且前景不好的企业。这类企业债转股的目的是逃避债务。 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角度看,只有将经营状况、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进行债转股才符合自己的利益。因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只有在资本金安全,在债转股后收益有所增加或至少保持不变时,将债权转化成股权才是适当的,这时他们也才愿意债转股。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债权转股权规定了五个基本条件:1.产品品种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2.工艺设备为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3.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4.企业领导班子强;5.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各项政策措施有力、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得到落实。可以说,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也是好企业。 债转股并没有给企业注入新的资金,它只是改变了企业的财务状况。但债转股改变了企业的股权机构,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企业的股东,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因此,债转股最主要的效果是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机制。 三、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公司核心业务 所谓资产证券化就是将缺乏流动性但仍具有未来现金流量的不良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真实出售、破产剥离以及信用升级等手段转变成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以融通资金、改善信贷资产质量。资产证券化克服了银行贷款期限长、流动性差的局限,使银行贷款成为流动性的证券。通过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商业银行调整资产结构,改善资产质量,扩大资金来源,分散信用风险,增加业务收入。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证券化有一定难度。首先,我国资本市场容量有限,难以发挥证券市场流动性优势。资产证券化是依托资本市场的,用流动性带来盈利性和安全性。世界发达国家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都是依托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以减少债务重组的成本。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处于欠发达时期,特别是没有一个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债券市场,公司债券市场很小,机构投资者的规模和实力很弱,吸纳不良资产的能力有限。其次,资产证券化的一个基本要求是能够将这些资产按照风险、金额、还款期限等各方面因素分组打包,使每组中的资产在各方面特征上都基本一致,从而才可能对其进行分析和定价。而我国银行不良资产中大部分属于对亏损企业的贷款,这些债权中许多记录不全,债务人产权关系不明,很难衡量风险,至于将资产进行分组打包、证券化、定价等,处理起来难度大。最后,债权证券化需要债务追偿上的充分服务,以及这方面配套的法律和操作规范。债权人如果无法有效追账,则债权失去价值;如果追账没有成熟的规范,债权一旦证券化,原来的债权人就会有道德风险,不会全力以赴追账,各个债券投资者又只在每项债权中拥有很小的份额,也不可能自己去追账,结果使证券大大贬值,影响债券市场的发展。 要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证券化顺利进行,一个可行的选择是提高资产化债券的信用等级。增加信用等级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财政部门担保。由政府对债券提供担保,当不良资产的清偿出现问题时,由财政部门弥补该清偿缺口,以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超额抵押。用超额不良资产作为发行债券的抵押担保物。 3.保险公司和其他银行的担保。 4.中央银行再贷款支持。这几种方法可综合使用。只有债券的安全性得到了充分保证,债券才能顺利发行,融资成本才会降低,资本市场才能更加发展壮大。
现代企业资产管理研究 摘要:资产密集型企业对企业资产管理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企业在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企业资产管理是刚从国外引进的先进的管理方法,它对企业资产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全程管理。它不仅要企业进行管理思想的改革,而且还借助现代计算机软硬件技术来替代原先的手工操作。它是资产密集型企业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企业资产管理;eam;预防性维修;pm;可靠性维修;rcm;oracle;9ias eam又称企业资产管理,其前身为cmms(computerizedmaintenance management system:计算机化的设备维护管理系统)。从定义可以看出,cmms更多侧重维修管理,包括预防性、预测性维修计划;从系统的应用范围来看,cmms则更多停留在部门级的水平。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设备现代化水平大大提高,设备大型化、高速化、电子化以及结构复杂化,从研究、设计、试制、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一直到报废,环节多,各环节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因而设备管理的发展大致有以下几个阶段: 1. 事后维修阶段。就是等设备发生故障才进行抢修,维修人员就像救火队一样随时待命。 2. 预防性维修阶段。就是在设备正常运行时制定维修计划,预先进行防患于未燃的维修,这样常会造成维修过度或维修不足。 3. 生产维修阶段。就是通过周期性的检查,分析制定维修计划的管理方法。例如按照设备的运行状态等参数,制定维修计划,这样的维修避免了计划维修的盲目性,做到维修的有的放矢。该阶段有代表性的维修方式有预测性维修、基于状态的维修、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等。 4. 统一化、综合化维修阶段。综合应用各种维修方式,吸收生产维修工程学、后勤工程和日本全员维修等内容。它具有最优化的管理理念,把维修看成企业内部和外部的交叉合作。 现代的企业资产管理(eam)继承并发展了cmms,不仅包括设备维修管理的内容,还整合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所以现代企业资产管理是以设备资产台帐为基础,工单(work order)的提交、审批和执行为主线,按照计划检修、预防性维修、预测性维修、全员维修及可靠性维修等维修保养模式,综合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对设备进行全寿命管理的数据充分共享的管理体系。它是现代资产密集型企业资产管理的解决方案。 一、我国企业资产管理的现状 我国企业资产管理相对比较落后,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如老的电力企业,生产设备的维修管理基本处在“计划维修”阶段,设备管理也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基本无法做到对设备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购置设备的安装位置不清楚,某台设备的发动机更换次数不清楚,旧发动机是从哪个地方换下来的不清楚,仓库是否拥有设备的备件不清楚,更有甚者的是,仓库保管员竟然也找不到设备的备件保存在何处,而诸多此类不可思议的现象在许多企业依然存在。造成这般境地的主要因素是企业没有把管理中心放到设备管理上,对设备管理的核心没有深刻的认识,企业员工的素质还有待提高,企业文化仍有待完善。 近些年,许多的资产密集型企业引入了较为先进的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办法,使企业资产有了“设备的主人”,维修计划也依据设备主人对设备点检的情况制定。“点检定修”办法的采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资产管理水平,但由于员工的认识水平和对该制度推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叶公好龙”的现象,使得“点检定修”流于形式。 企业资产管理及其支持系统,作为资产密集型企业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覆盖了资产密集型企业管理系统的绝大部分业务,通过支持先进资产管理理念的企业资产管理系统eam的实施和投运,规范企业设备管理、维修管理等资产管理流程,并将其固化,从而使企业资产管理水平得到真正提高。 二、资产管理的层次结构模型 科学的编码方式明确了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所属系统和所处的功能位置,从而实现设备移动信息的有效、动态跟踪。所以要对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首先必须对设备资产进行唯一的编码。编码的方法有很多规范,选择一种比较适合自己企业的规范是首要的,例如电力企业可以选择kks码。 对资产建立层次结构树,将资产分为4个层次:资产(asset)、功能位置(position)、系统(system)、物理位置(location)。 资产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设备,它具有唯一的资产号,通过资产号我们可对资产进行生命周期的全程跟踪。当一个设备被定义为资产以后,就有特殊的采购和库存备件管理,就对它有资金流的跟踪。功能位置是一个逻辑概念。例如在某个功能位置安装了一个水泵,但是不久就坏了,然后又换了一个新的水泵。在这里水泵是一个资产,资产安装在一个功能位置上,所以功能位置的概念是资产之上的一层。系统是许多功能位置和资产组合而成的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例如测温系统,测压系统等,显然系统的层次又比功能位置高。最后物理位置指的是资产、功能位置、系统的具体位置,它处于最高层次。以上的4层每一层之间是可以相互嵌套的,但是层与层之间只能是高层次包含低层次。当对巨型设备系统进行如上分析以后,就可以建立一棵“设备之树”,清晰地表现出设备内部的层次关系。 建立完设备树模型后,即可以对资产设备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科学的管理。 三、企业资产管理的核心(生命周期管理) 资产密集型企业资产管理的核心是对设备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管理。简要叙述如下: 1. 设备采购的管理。在进行设备采购的时候首先要注重战略要点,对设备的更新换代要有长远的考虑,不能只图当前利益。其次要利用设备使用的历史信息进行评估决策,从自己的最优供应商处购置性价比最高的设备。最后是要减少设备的重复购买。 2. 设备的跟踪。首先要对购置的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测以保证质量,然后要对购置的设备进行位置和用途的跟踪。必须清楚设备的具体位置、具体用途、同类设备的历史使用信息(如有同种类型的设备使用等),必须能够方便地找出设备的保修和技术文档。 3. 设备的管理。对设备进行预防性和预测性维护,甚至可以进行可靠性维护或更高级别的维护。总的目的是使设备更可靠地运行,提高资产回报率。对设备常用备件的库存管理,既要做到库存低又要在维修时不能缺少关键备件。同时在进行各种方式的维修时,对人力资源的管理要合理化,对每个工种的员工进行详细的生产任务安排。一个简单的工作流程是首先根据设备运行状态提出维修需要,然后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修的任务安排(包括维修的设备、维修的步骤、需要的备件、需要的工种、需要的时间),接下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最后设备管理人员进行验收。 4.设备的出让。对于无法使用或报废的设备,“出让”并非一般的处置,而是想尽办法提高设备的估价进行转让,从而为运营回收可利用资金。可以通过规定标准出让流程对出让进行管理。 四、现代资产管理的具体实践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是一个典型的老式发电企业,它对资产的管理还停留在一个很低的水平——仅仅使用简单的物资管理系统。采购管理、库存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其他的管理比较混乱,企业没有明确的管理流程。针对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的现状,公司实施了由美国datastream公司开发的datastream7i系统。系统的实施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项目的实施范围的确定,测试系统的安装,业务流程的分析与重组,系统的设计与创建,系统操作手册的编写,系统数据的采集,系统的使用培训和正式系统的上线运行。其中数据采集的任务量最大,可以和其他阶段并行进行。 企业在实施eam系统过程中,根据eam系统包含的管理思想,结合企业管理实际,对企业管理流程进行再造。在流程再造过程中有时必须对企业部门进行调整,使各个职能部门更加分工明确、合理、有效。总之,流程必须以科学合理,提高效率为目的。 企业在实施eam系统时态度必须坚决。实施管理软件必定会触及一些员工或领导的切身利益,从而遇到很大的阻力。所以企业最高领导的决心和魄力是实施成功的保障。 企业在实施eam系统时,要有主人翁精神,要积极的参与到实施的每一个步骤。不光是计算机中心,其他职能部门也应抽调人手,同实施方一起组成核心小组。核心小组在系统实施后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自身是真正推动eam正式运行的关键。 不破不立,企业应通过eam系统的实施,使自己的管理更上一个台阶,向国际先进管理靠拢。 五、结束语 当今进入我国eam世界的领头羊为datastream、maximo等跨国公司。他们的eam产品已集合了电子签名、电子采购、工作流等先进的管理思想和工具。据datastream网站的报道,该公司于2003年3月宣布进行“资产性能管理”(asset performance management),即根据大量日常维修和管理的资料获得企业资产的各种详细信息,然后对复杂的信息进行分析,从中获取对企业的战略规划有用信息,它是资产管理的更高境界。此外,业界也有提出“战略资产管理”(strategy asset management),是将所有资产的信息进行集中与抽取,从而影响企业的战略决策。如何抽取有用的信息,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方向。如果将数据挖掘技术应用到“战略资产管理”抽取“黄金”信息,那么决策人员就可以轻易地获取复杂的决策信息。可以想象,未来的几年里,eam将会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企业资产管理论文: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研究 摘要:长期以来,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从总公司到分公司,再到项目部共三个层次的分级管理体制。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实行财务部门、安全机械部门、使用部门共同管理的办法。各级单位对自身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具有审批、指导、监督、检查的权力。但是,由于施工企业固定资产本身的特点以及具体措施的落实问题,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固定资产的管理仍不完善,需要在理论与实务中继续改进。 关键词:施工企业;固定资产;资产管理 一、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施工企业,由于建筑生产具有流动性,甚至有的项目经理同时负责几个施工项目,使得绝大部分固定资产都分散在各个施工现场,或者在各个场地之间调配使用,造成盘点工作量大,固定资产发生转移时不能及时反映在账面上,并且还有一些单位价值低的固定资产、设备在远未达到使用年限时,就被当做废品提前处理等现象。这对施工企业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带来很多不利影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两个方面: 1.账不符实问题严重 账实相符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基本要求。账实不符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有账无实、有实无账和账实不匹配。原因是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认识不到位,具体措施的落实不到位,个别已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没有切实按要求做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的全面盘点清查。公司在每年会计年终决算前都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但是在财产清查中往往存在不彻底的现象,造成账实不符。 2.责任人处罚机制问题 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公司应该对造成上述违规现象的责任人进行处罚。但实际上,对其处罚往往是象征性的,或者根本不处罚,造成一些责任人长期逍遥法外,有关制度成为一纸空文,这也是国有企业监管不力的通病。由于责任人的处罚未得到彻底落实,容易造成有关负责人责任意识差,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不重视,结果形成恶性循环,产生更多的违规现象。 二、完善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应注意的问题 施工企业为了管好、用好固定资产,首先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且需要尤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依法办事,守法经营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就必须严格遵守市场规则,接受法律的约束。《会计法》等是国家用强制力来规范和约束企业会计行为的工具。企业上至董事长、总经理,下至每一个员工,都必须懂法、守法、依法办事,离开法律的约束,违背市场规则,企业必将被市场所淘汰。具体到每一类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也应如此。 2.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实行财务管理一体化,保证对企业内部各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财务管理应合理地集中和统一,即统一部门、统一人员、统一资金、分级核算。统一部门指企业财务部门要统一,各分支机构的财务均属总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人员指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均由总公司财务中心派出,均对财务中心负责;统一资金指各分支机构的项目资金均由总公司财务统一管理;分级核算指总公司和分公司各自进行核算,最终工程成本和利润按所签订的内部承包或管理协议进行分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内部生产经营也应市场化,内部市场的主体逐步形成和完善。施工企业在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同时,应成立内部资金结算中心,负责核算、评价和考核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的经营和管理状况。内部资金结算中心隶属于总公司财务部门,但在操作方式上,应模拟商业银行的操作方式,负责办理企业内部各工程项目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结算,并通过专业银行办理所属各工程项目单位与外单位的资金结算业务,这样可以使内部资金在全企业范围内相互融通,减少资金占用成本,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内部资源。 3.进行绩效评价 为使成本责任明确,财务部门应把各单位的成本费用分为可控制费用和不可控制费用两部分。对可控制费用核实指标,承包到各部门,纳入经济责任考核。责任明确,奖罚兑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形成人人讲成本、管理全员化的成本控制体系。财务人员要定期写出成本分析报告,用绩效评价指标来评价企业的经营水平,肯定成绩、找出问题,不仅能使成本费用实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也能增强各部门、各单位的竞争意识,共同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4.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类 为了便于管理,需要对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合理分类。固定资产按其使用状况,分为在用的、未用的、租出的、不需使用的。这样的分类反映出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有利于不同类资产的合理调整:如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尽快加以利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及时出售或出租。挖掘固定资产的最大潜力,做到物尽其用。并且这样的分类也有利于折旧的计算,因为只有在用的、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需要计提折旧,而未用的、不需用的、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计提折旧。 5.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中,明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界限。 部分企业不合理地制定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使一部分本该进入固定资产核算的资产不再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或者是不该进入固定资产核算的却当做固定资产核算。因此,有必要正确区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界限。这是因为劳动资料的价格是易变的,有些劳动资料在价值上虽然不够固定资产的规定限额,但如果在企业中所占比重较大,使用期限较长,也应划归为固定资产。而有些资料,虽然价值上达到固定资产规定的限额,但是,使用期限不稳定,而且变换频繁的,也可考虑列入低值易耗品。因此,要结合施工生产的特点,统一规定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划分标准,把属于固定资产的机器设备分门别类逐一列入目录,并且规定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计算折旧提供统一的依据。 6.建立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由于企业的某些建筑、机器设备因年久陈旧,已不能继续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会出现调入、调出、拆迁、迁移等事项。为了及时记载这些变化,就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等转移手续。 7.建立定期盘点制度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可靠,必须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以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企业在年末编制决算报告前,必须对全部固定资产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清查盘点,查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技术特征、重置价值、估计这旧、尚可使用年限等,并查明相关原因,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再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三、对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思考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历史上长期粗放式管理形成的遗留问题,还有一部分源于现有体制的不完善。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施工企业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根据施工任务、工作计划、技术条件和财力可能等情况,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减少闲置和浪费,使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细节得到有效的事中控制与事后监督。 1.高科技手段的应用可有效地缓解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压力 实现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电算化。由于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规模大、种类多,各项管理工作仅靠传统的手工管理、手工统计已远不适应工作要求,必须实现管理工作的电算化,即建立起包括计划管理和核算管理等功能齐备的信息系统。将固定资产的购建、决算、处置、报废、核算等各项业务全部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加以反映,按施工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使用年限,分类计提折旧,并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实现固定资产的电子化管理与实时监控。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将有助于管理部门实时掌握固定资产信息,提高管理工作的时效性、透明度和效果。 2.科学地解决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的处置控制 固定资产的处置即将固定资产从固定资产账上进行消账处理的行为,包括:固定资产的自然正常报废;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等非正常报废;固定资产的对外转让、捐赠或投资。各单位处置固定资产,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处置。应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固定资产的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处置依据是否充分,处置方式是否适当,处置价格是否合理。及时、足额地收取固定资产处置价款,并及时入账。 3.强化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各项业务的终端,负责合理确定固定资产计划需求,妥善使用和保管领用的固定资产,接受财会部门和安全机械部门的监督检查。领用固定资产要完善各项领用手续。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负荷,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设备使用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反馈设备状况及使用情况。 四、结论 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广,除上述应特别注意的问题外,还有许多细节工作需要落实。即在最大程度上提高设备利用率,做到物尽其用;为了保证设备正常的运转,达到要求的精度,要定期进行保养、大修理工作。作为财务部门,要着重从数量上管好固定资产,及时提取并合理使用折旧基金,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 企业资产管理论文:电力企业资产管理思考 摘要:电力体制改革后,中国电力企业的经营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以前的以生产为中心转变成了现在以客户为中心,形成一种“机会和挑战共存”的模式。并且,随着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发电企业为了提高管理运行的效率、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管理方面的信息化水平势在必行,加强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尤为必要。资产管理的能力对于电力企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只有加强对企业的资产管理能力,才可以使电力企业合理稳定的发展下去,才能给企业带来效益,才能给人们带来方便,同时也提高了我国的经济水平。本文在分析电力企业加强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基础上,根据企业的资产维护功能,探讨了电力企业资产管理的特征和主要内容,分析了电力企业资产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的电力企业资产管理不能仅仅局限于对设备资产的静态信息管理,还需要包含对电力设备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和企业每个部门的信息整合,最后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电力企业资产管理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电力企业;资产管理;信息化 一、引言 我国很早就在电力行业使用信息化应用,电力系统经过基础创建、策划设计、发电到输电和供电等每个环节都使用信息技术。结合我国的形式来看,电力行业的信息化系统在发电厂计算机控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在整体上缺少合理的计划,没有统一一致的建立系统、开发人员的技术水平有好有差等原因,使系统之间很难一起分享信息,最后形成部门之间完全独立的状况。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后,中国电力企业包括供电、发电企业的经营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把之前的以生产为中心转变成了现在以客户为中心,企业原来的价值观也发生了改变,形成一种“机会和挑战共存”的模式,特别是发电企业要不断学习新的经营战略和管理理念,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胜利。电力体制改革前,我国电力行业对生产过程的自动化、信息化非常重视,改革后,随着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发电企业为了提高管理运行的效率、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管理方面的信息化水平势在必行。信息化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其中,加强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尤为必要。下面我们来讲述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希望下文提出的这些问题和解决方案可以给有关企业带来帮助。 二、电力企业资产管理的特征和主要内容 企业资产管理是从国外引进的,是属于市场经济运营模式,随着信息化技术不断的进步,我国电力企业已经从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了,所以企业资产管理不光只是引进一项新颖的管理软件,其最需要注意的是要将企业经营的传统方式进行一个根本性的改变,使它变得更加科学、合理。本文论述的企业资产管理打破了之前的设备资产维修格局,它根据企业的资产维护功能建立收购、存余、监管、人力资源管理等几个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设备台账的管理 设备台账是整个企业资产管理的数据基础,设备台账是以电力设备为干线进行组织,它从设备技术信息、分类计划、性能等入手,把设备和库存从各种各样的方面形成相互作用的设备,并且和工作指导书、设备图片、财务、铭牌参数、等数据相作用,把整个过程中的问题、运营、修理和移动的周密情况都记录在案。 (二)设备维护管理的问题 企业资产管理把设备维护作为中心点,设备维护是把设备台账作为基础,根据工作指导书来规范各种工作,设备维护有纠正性和预防性维护这两种,如需要立即修复、报告不合格等直接产生工单或通过计划确定来生成工单的是纠正性维护;如策划检修、设备检测等通过计划生成工单的是属于预防性维护,然后在经过工单的允许、执行、和分析和报告这几个环节,来对设备进行维护。工作指导书往往是通过电力企业提供的检测规则、设备的性能和之前获得的维修经验来制定的。其内容多种多样,比如检修步骤、安全维护、需要的工具和材料等。工单是设备维护的中心点,工单内容包括和维修有关的设备技术、人力等信息。 (三)库存管理 库存物资管理是企业资产管理的重要方面,一般使用ABC分析法,将重点货点、安全库存等有效的理论相结合,加强对物资管理的控制,确保适合的库存量。建立多种计价方式方便物资管理,比如先进先出、标准价格等,可以在仓库拿取有关物资来替换故障设备,并且在生产部门中修理损坏的零件后重新入库并做好标记,同时可以使用物资条形码管理的办法来定位查找设备和定位设备。 (四)采购管理 电力企业的物料采购除了一般物资采购的特点外,外包服务也是它的特点之一,比如询价、采购管理遇到的采购申请等几个方面。用信用金额来控制采购申请和清单,采购检查人员的信用额度需要不断的提升。企业资产管理是根据统计、预算、解析、优化这些环节来完成成本控制的。 (五)运行管理 企业资产管理系统满足调度部门的运行计划,创建设备合理运行、设备运行方式和设备运行高峰期等;运行管理监督设备从投入运行到结束的所有历史记录。根据自身的真实情况来建立合适的运行管理制度,这可以更好的规范和监督电力企业运行生产,完成电力企业基本业务规定的管理方案、并且通过对运行生产和历史数据进行调查和分析,使设备可以更好的运行。 (六)项目处理 项目管理对于安排工作十分重要,通过项目预测的人力、时间或服务的预测,可以对设备维修技改工程进行部署。系统提供和其余项目管理软件的接口模块,可以对项目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然后可以全面掌握项目任务之间的关系,使项目更好更快的完成。 (七)和其余系统的接口 和地位环境系统接口、供应电力生产控制系统、生产限制系统的接口工具。生产控制系统等其它自动化系统的有效数据可以通过行业数据接口标准来获取,突破生产控制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间的信息壁垒,企业才可以统一的掌管,给企业带来方便。 (八)关键绩效考核的作用 关键绩效考核KPI将指定岗位或者使用者重视的运营状况参数、数据等,在通过对比、统计之后形成指标值,并且用各种各样的形式展示给有使用者或者相关岗位。比如工单的处理情况、设备的运行情况、库存设备的使用情况等,并且用动态图表的形式展现出来,使用户更加明白,更加方面。 三、电力企业资产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管理权的问题 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发展,企业发展的速度也在增快,所以对于如何发展企业是一个难点。随着竞争力的加大,许多企业在管理方面还是有很大的问题,某些电力的施工企业存在严重的重视施工的情况,没有重视管理方面。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做的不够好,会导致无法对施工工作中的一些程序进行管理。按照有关工作来看,在财务人员的行为方面都有一些规定,然而在平时的工作中,有关工作人员为了能方便工作,就不会对企业资产就不进行整理和记载,这实际的管理情况会导致企业管理资产上的不统一,无法使程序正常运行。 (二)资产管理方式没有创新 在公司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之前的资产目录没有时时更新,这会导致很多管理部门的工作无法正常运行,每个资产管理项目都有自己独有的管理方法和记载方法,这会在统计中加大难度,远程会影响资产管理的运行。 (三)资产管理没有完善 我国的资产管理方式存在很多管理上的问题,有关的规章制度则对资产管理流程不够完善,并且没有有关的监督和修改措施,在资产管理中太过宽泛,这会使管理和监督工作无法展开。企业每个生产部门都要明确自己的管理职责,所以财务部门就掌管财务方面的工作,生产部门就要对一些生产方面的工作进行管理,确保流程能够合理的进行。 (四)定期检查不规范 要想管理好一个企业,就必须落实好自己的有关管理工作,提高对企业资产的检查力度,有些企业的资产都是提早的购置,会出现资产贬值的现象,账单上显示的信息会与实际的价格不同,导致无法对信息进行估算。根据目前几年的发展情况来看,我们非常重视新项目的构建,为它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所以可能会出现加大开支的现象,然而这些项目价值和真实记录有巨大的差距,通过有关的管理方案来看,我们必须要经常对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这样才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才能使企业正常的运行。 四、加强电力企业资产管理的对策措施 (一)如何提高电力企业资产管理水平 当电力企业准备全面实施整体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时,企业资产管理系统对于企业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和ERP相比较,企业资产管理具有简单、投入少、涉及的工作人员少、风险小等优点。并且企业资产管理的管理工程和系统非常大,企业业务流程的改良和优化都取决于它,必须号召所有员工一起参与。1、重视管辖权。随着科技不断的发展,企业也在快速的发展,要想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胜利,就要提高管理能力,要提升领导者的管理能力,这可以提高企业的运作速度和稳定企业的发展。2、资产管理非常重要。电力企业实行资产管理把流程改造作为重点,系统的执行也许会需要原有的一些后勤、生产等业务流程在造,会出现企业决策层和生产项目组的想法出现偏差,阻力也会随着差异的变大而变大。我国电力系统的企业大多数的做事就是循序渐进的,极度推荐式的变革很难被认同,但是企业资产管理系统在执行时必要的流程改造是不可或缺的,企业必须对一些流程进行优化,才能给企业带来更好的效益。3、管理方式和管理思想创新。通过持续对中国企业信息化管理的调查可以了解,信息化项目能否成功会受企业高层和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影响,当企业管理层对项目的支持坚定的执行力不强,那项目能否成功就是一个未知数。如果成功的进行一个项目,但是有关工作人员在思想上不认可新的管理理念,就可能会在日常工作中出现项目开展不顺利的情况,如果系统运行没有达到预期的标准,则一切都是无用的。4、加强定期检查方面的规范。定期的检查对于企业十分的重要,按时的检查可以有效的预防出现贬值的现象,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开支,定期检查可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企业在加强资产管理中需注意的问题 1、维护正常的企业生产非常重要。企业资产管理有助于电力企业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的维护,可以使设备利用率更高,来确保企业正常的运营,要减少不能出现的状况,比如停机导致停电的几率。并且,电力设备必须要合理稳定地运行,电力设备的服务质量需要慢慢改进。另外一点,合理有效的维护电力企业设备,就可以确保各项生产操作保持规范性,可以给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2、设备的维护效率非常重要。企业资产管理将电力设备的基础数据、维修信息和生产设备相结合,设立设备维修计划和预防性维修计划,当设备出现异常状况,需要立即对设备检修,这有利于节约维修成本。3、合理规划企业库存。电力企业的库存有很多特点,比如种类和数量较多等,占据电力企业运营成本太多位置。如果库存过少,可能会出现备件无法提供的问题,最后会影响企业的生产能力。但是假如库存过多,又会出现企业大量资金无法发挥它的作用。企业备件的供应链和资产管理系统需要相结合,可以通过对未来的维修工作进行预测,这样可以使供应链的预知性更加的准确,然后对于在哪个环节上可以拿到备件就一目了然了,这可以使企业的库存得到优化,最后使企业达到最好的效益。4、加强对维修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强工作人员对现代设备维护管理的思想,要执行好设备维护计划,及时对损坏的设备进行维修,要定时进行专业管理工具培训,才可以给企业带来效益。 五、结束语 面对市场经济,电力行业的垄断局面已经被打破,电力企业的压力也在增长,竞争力变得越来越大。设备运营和修理成本是企业最需要重视的两个要点,如何运用新的管理概念和新的科学技术方法挖掘潜力来确保电力设备运行发挥最大的作用是企业当前最需要处理的问题。企业需要结合实际国情和自身的情况努力的提出具有创新意识的想法和研究和适合的信息技术,把设备作为关键点,结合先进设备维护理论的企业资产管理系统在电力行业有较好的使用成果,可以减少许多资金,给企业带来效益,最后确保企业合理稳定的发展。 作者:刘如镜 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资产管理论文:电力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反思 摘要:在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管理贯穿始终,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可以切实提高电力企业的运营效率,这对确保电力的稳定生产和正常供应意义重大。本文主要以当前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为研究对象,针对电力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在借鉴已有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的基础上,对如何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进行了研究,目的是为构建完善资产管理提出应对策略,进而达到提升电力资产投资质量、降低资产运行成本和提高资产总体价值的目标。 关键词:电力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不足;解决方法 1引言 该文采用固定资产管理理论分析与固定资产管理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对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了研究,主要以当前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为研究对象,针对电力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特殊性及其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在借鉴已有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的基础上,对电力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提升进行了研究,目的是为了构建完善的资产管理策略,进而达到提升电力资产投资质量、降低资产运行成本和提高资产总体价值的目标。 2固定资产管理概述 对于电力企业而言,固定资产是指公司总部、分部和各级单位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输配电线路、变电设备、运输工具、通讯线路及设备以及和生产经营相关的工器具等。现实中,在一个企业所持有的总资产中,固定资产可能占用了绝大部分,这就导致固定资产管理的水平可以通过生产运行能力来进行反映,同时它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企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因此,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构建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和策略,不仅是现代化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更是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和提升经济效益的内在需求。具体而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调拨、使用、维护保养以及报废等环节,属于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的范畴。现阶段,我国电力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模式基本上还处于自上到下的总分体系,即集团公司—下属电力公司—各地供电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其中,最上层的集团公司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总管,主要承担对下属单位间的协调和统筹职责。在每年的开始,集团公司可以对下属单位的资产申购计划进行汇总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当年度的固定资产构建计划,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进度要与当前集团的现有资金水平相符。显而易见,当前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采用的是严格的分级制度,下级单位没有较大固定资产的采购、处置和报废权限,当需要对资产进行相关处置时,需要得到上级单位的审批和监督。因为该体系涉及的管理层级较多,如果上下级间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和沟通,那么就有可能导致固定资产信息缺乏及时有效的记录和更新,进而就会导致资产管理部门在实施管理时缺乏可靠的信息支持,也就更谈不上制定合理的管理规划。资产管理活动涉及的层级较多以及管理权限的分配严重不均衡,直接造成电力企业对固定资产管理的上下级间缺乏信息协调、资产价值测算和记载混乱等较多问题。 3电力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不足 3.1重视程度不够 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安全情况、经营效益等都是电力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科学处理,才能切实推动企业获得持续健康发展。现实却是,虽然电力企业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但当前在生产经营管理中还存在诸多不足,因为对资产管理缺乏深入认识,没有充分意识到固定资产管理的意义,所以往往将管理的重心放在了经营效益上,而这导致的一个后果就是电力企业存在大量的闲置固定资产,而没有积极实现这些资产的价值。 3.2账实核对不符 电力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管理时,做到账实相符是有效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这也是确保资产信息真实性的依据。但目前很多电力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时,却存在不少账实不符的现象,如有账无实、有实无账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电力行业属于基础服务行业和公共事业,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变更会对国有资产造成直接影响。因此,当电力企业需要增购固定资产时,需要得到上级单位的审核和监督。如果下级单位没有提前做好固定资产的申购计划,导致直接购买回来的资产没有被审批通过,那么财务自然也就不能进行入账处理。与之类似,当企业的一些固定资产需要报废时,如果没有及时通过上级单位的批准,那么也会导致财务不能销账的情况发生。第二,电力企业因为对固定资产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对资产的盘点和抽检工作往往也应付了事,进而致使固定资产的使用和折旧情况也缺乏准确记录。 3.3利用不合理 电力企业对固定资产不合理利用主要体现为资产闲置。现实中,电力企业闲置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产和一些设备,而导致闲置的原因包括以下两点:第一,因为技术水平不断进步的缘故,导致一些设备的更新换代速度也非常快,尤其是一些电子设备因为出现无形损坏而被闲置。第二,一些电力企业在申购固定资产时缺乏科学规划,盲目申购了一些固定资产却没有带来任何效益,从而造成这些固定资产闲置,不仅占用了企业大量的资金,还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此外,一些固定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或者有些资产虽然勉强还可以使用,但已经不能满足相关的电力安全运行要求,但依然没有进行及时的报废处理。这些闲置或者需要进行报废的固定资产,在对其进行处置时如果没有做好保值和增值工作,那么也可能导致资产价值流失。 3.4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信息网络技术已经渗透了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一些电力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管理时,却缺乏对这些信息技术的有效利用,导致相应的信息化建设投入和维护存在一定的不足现象。而这就导致固定资产管理中可能会出现信息沟通不畅、资产处置缺乏实效性等问题,不仅无法提升资产管理效率,反而造成管理进程中出现大量错误,进而导致固定资产管理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给企业效益造成一定损失。 4电力企业管理固定资产的对策 4.1加强对闲置固定资产的盘活管理 现实工作中,电力企业应该强化对闲置固定资产的盘活管理,最大限度地提升闲置资产的使用效率,降低资产因闲置而造成的损失。在对闲置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应对其价值进行科学的评估,可以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来实现对闲置资产的处置,从而最大限度的实现成本回收。随着电力企业的不断发展,必须强化对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通过建立严格的内控体系来最大限度的实现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进而提升电力企业的综合效益。 4.2提高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电力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管理的过程中,虽已构建了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如图1),但还要加强对系统信息的维护和网络技术的应用。具体而言,将企业内部的固定资产信息录入到数据库中,同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调拨以及存放位置等情况也应进行准确记录和随时更新,因为电力企业的发展规模还在不断扩大,资产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大,一些早期购置的固定资产可能就会被遗忘或信息未及时更新,通过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数据库中,就可以确保在需要时进行及时检索和信息更新,以提升固定资产管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3重视对报废资产的管理 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评估体系,对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当需要确定一个资产报废时,首先由申报单位和人员提出报废申请,然后由审核小组对其进行评估调查,核实报废对象是否确实已失去了资产价值,待核实确认后再汇报上级进行报废处置。这样就可以形成对报废过程的监管,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资产价值的损失,避免一些刚投入使用不久就出现报废的现象。 作者:朱冠华 孙亚军 王郁峰 谢磊 单位: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芜湖县供电公司 企业资产管理论文: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浅议 摘要:固定资产对于企业资产有着无比重要的意义,固定资产和企业货币资金、无形资产等都是企业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管理可以更好的降低企业经营的成本和提高利润,对于企业资源管理也有深远的影响。但是,虽然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依然没能够得到所有企业的关注和重视,所以有不少的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致使与企业现代化管理也相去甚远。下文阐述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剖析了企业在日常固定资产管理活动中发现的一些不足之处,以及针对这些不足研究出了有效的,可行的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以便于合理提高企业资源的配备布置,使企业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企业;固定资产;管理 以什么样的方式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才能使固定资产在投资决策、取得、使用、维护、处置等诸多步骤中留下清晰痕迹的同时使整个过程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一直都困扰着企业管理者们。固定资产的整个环节可以分成前期的投入、中期的使用、后期的报废三个过程。这些过程的管理,是非常的复杂、困难,因此要认真分析以上环节管理中的不足与原因并研究出合理的对策。 一、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 1.企业适应经济新常态的需要 从改革开放到今天,虽然我国企业的发展十分的快,但是还是存在着挺多的不足之处,新的经济扩展的局势,在我国经济的革新持续深入的情况下,国民经济的这一期霸道的扩张的形式也基本遏制,故,此时企业需要做的就是及时的对内部管理结构实施调节,同时持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在企业生产活动中的根本位置,研究并制定出良好的,创新的整合管理办法,吸取以往的经验,这是使企业管理的总体高效的方法。 2.强化企业管理意识的需要 眼下,绝大多数企业总是存在追求新的固定资产的购买,往往没有对于旧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意识的现象,这对企业发展有了很不好的影响,如资产管理成效的不但不能升高还有降低的现象,企业生产规模被不谨慎的扩大,固定资产老旧耗损被增加,生产成本也会变大,企业的利益无法做到最大化,这就需要企业必须从管理意识上彻底的改变这种低效率的管理状态,才能为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3.完善企业管理规范的需要 在固定资产管理中要通过呈报、审批、购置、验收、领用、核算等一系列流程和手续,这为的就是确认相关的责任人,避免固定资产反复购买置办、浪费、及流失的目的,而且企业还可以高效合理的将固定资产嵌入到管理链条中来,以确保资产的完整及安全性。 二、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够深刻 大部分企业对固定资产管理没有足够的关注和重视,习惯性的“重钱轻物”、“重投入轻管理”。因此后面的在人员配置上、岗位设置上、投入上都存在一些随意性与盲目性,这就容易造成后续固定资产管理出现问题。影响着企业整体资源的配置与优化,进而阻碍了企业发展的后劲。 2.闲置设备、不良资产迅速增加 一是企业随着科技的进步、技术的革新,大量新设备代替了传统的旧设备,使闲置设备增加。二是目前电子设备更新迅速,导致许多“第一代电子设备”没有折旧完就提前退出使用环节,这也是造成固定资产闲置的重要原因。三是无计划的盲目投资与改扩建,导致“在用”设备“突然下岗”,进而使不良资产加速增加,以上问题影响了企业资源的配置与优化,导致资产管理出现恶性循环。 3.责任没有真正地落实到人 固定资产管理中责任落实到人这已经成为一句耳熟能详的要求,但是实行工作中,部门之间、人员之间,没有尽到相互牵制与监督的义务,而是责任相互推诿、权力及荣誉相互争抢。我们可以看到,从固定资产的购入审批不严,到使用过程中的无正常检修与维护,再到后期的报废处置程序不严,手段简单。我们从这些问题中可以看到部门之间工作的相互脱节,人员之间的互不配合,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责任没有落实到人,责任也没有追究到底。另外从另一个角度看,固定资产的管理可以分为实物管理、专业管理、价值管理,它们分别指的是使用部门、安监部门、财务部门,这三大部门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但是由于企业对这三大部门的衔接不够,出现了“各扫门前雪”的现象,进而导致固定资产难以管理,责任也就难以落实到底。 三、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1.完善管理制度 完善的制度的建立,是管理规范的首要条件。所以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完善是至关重要的。对于那些时间过久的,不能适应新形式的旧制度要进行及时调整和进一步改善。例依据最新颁发的会计准则,需要把固定资产的处置和淘汰从新重新修正;针对于那些能量消耗大,产量又低的潜藏或不易发现的危险或祸患大的设备制定淘汰设备制度;使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跟踪管理制度更加完备而美好。 2.树立固定资产生命周期理念 固定资产既然在企业从无到有,从有到使,从使到终有个运转过程,我们就应该抓住每个固定资产运转过程,并把它看作一个生命周期,同时将这个生命周期分为上中下,上期是指从规划到设备的试运行,中期是指使用过程,后期是指报废与处置。针对不同的时期,将集成化管理模式镶嵌进来,如建立“横向集成、纵向贯通”的资产管理系统,并将固定资产的考评体系渗透进来,使固定资产在整个生命周期中,财务、管理、运行、效益完美整合,同时力求在这个生命周期中,固定资产管理的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 3.追踪固定资产的处置阶段 固定资产的处置阶段是企业最容易忽视阶段,一般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加以重视,却忽视固定资产的处置阶段,认为固定资产到了处置阶段其资产到了寿终正寝期不值“几个钱”。实际上,这个阶段是企业“摸清家底”的关键,也是企业财务人员不做“糊涂账”的关键所在。为了做好报废与处置阶段的全过程跟踪,在申报阶段,相关审核人员要深入现场,财务人员也要深入现场加以确认,做到全过程的跟踪,绝不能凭借一张报废申请表就加以确认报废,报废的设备要统一存放、统一处理,不能先有处置阶段后有报废申请,更不能为了处置而报废。另外在处置阶段,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流程,并确认好收入,同时做好催账工作。 4.加强内部审计 企业可每年进行一次突击性审计,将固定资产的实物与明细账进行核对、固定资产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核实企业固定资产的账账是否相符、账实是否相符,利于规范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同时,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财产清查工作,通过对固定资产的实物盘点,能及时发现溢余或短缺情况,并及时对盘盈或盘亏做出相应处理。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作用,特别是企业领导或资产管理使用人员离任时,要及时核查,办理相应的资产移交手续,并有监交人在场,确保人走、物在、账清。内部审计要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四、结语 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如若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善,则会导致企业设备的闲置、资源的浪费、资金的紧张,这些都是不利于企业管理的因素。因此转变观念,大胆地引入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启用固定资产预算手段,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合理评估,让固定资产客观真实地反映其内在价值,以此更好地促进企业的良性运转。 作者:闵庆祝 单位:淮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产管理论文: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相结合 摘要: 在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主要是为了保证其公共支出的有效性,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对国有企业财务精细化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从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之间的关系出发,分析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当前的现状,进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建议,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资源配置深化改革。 关键词: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预算管理 1引言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现代国有企业的管理运营模式和组织结构层次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如何将管理理论体系和科学技术手段更新运用到管理实践中,已经逐渐成为各国有企业研究的重要课题,这其中比如,不少企业全面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就是为了使管理模式摒弃传统粗放式的弊端,进而向系统化管理模式进行转变,从而更加易于从战略层面对企业发展进行规划。还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结合,主要是为了帮助企业建立资产管理规范,进而提升企业的长期发展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2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之间的关系 对国有企业而言,预算管理主要是对企业资金的统筹规划,进而合理配置以满足企业的增量需求。如果预算管理不到位,就会使得企业资产配置不均衡,部分资产使用过度,而另一部分资产长期闲置,或者现存资产无法满足资源配置需求,这一系列问题都会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但是如果企业资产管理不到位,企业不能对自身的现存资产形成明确的数据管理库以及资产配置标准,就会使得企业预算编制难以精细化,对资金的配置不准确。因此,对企业预算管理水平必须积极改进,从而使得企业资产管理流程规范化、标准化,优化企业资产结构,这方面最关键的就是提高企业的电子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企业预算管理的效率,提升预算管理准确性。预算管理是资产管理的根本,资产管理又时预算管理的延伸,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3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现状分析 3.1国有资产账目历史问题过于复杂 大多数国有企业成立较早,资产管理体系虽自成立之初就有,但是很多企业的资产管理模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资产管理仍存在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子,传统的资产管理模式主要采用人工管理,在账目管理方面容易与实物存在出入,并且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惩处制度,管理人员违规操作导致资产流失或损坏经常发生。这种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资产管理模式的现代化转型,要想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就必须将账目与实物进行比对,只有这样才会使得相关人员承认问题,但是这样成本太高,耗时过久,这种账物不符的问题导致了资产管理模式信息化现代的转型难以继续开展,在编制预算的时候无法准确获取资产信息,进而严重影响了预算的准确性。 3.2预算制定与资产实际需求脱节 在国有企业进行预算管理过程中,预算决策部门对下级部门下达预算指标的时候,向来都是采用总额控制的方法,就是直接经济•管理•综述•164•给一个总金额的指标,要求下级部门不得超过该指标。而在批复金额与上报金额存在差额的情形下,各部门之间存在分配上的竞争关系,从而在利益的驱动下争抢经费、随意购置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人为干扰资金分配和资产配置公平性的行为,直接导致了预算分配与资产需求不符,使得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严重脱节。 3.3预算申报缺乏制度约束与执行标准 正常情况下,各部门各单位在申报资产购置预算的时候,应该结合实际需求,结合本单位资产现有存量和使用效率出发,预算下一年度的需求变化,进而开展科学规范化的申报。但是实际情况是,几乎绝大多数部门与单位都只考虑自身的短期利益,缺乏长期规划,盲目的增加自身的预算,提高设备规格,有时候甚至一些毫无关系的设备也向上级申报。这一系列问题的产生主要就是相关预算申报制度与规范的缺乏,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预算审核的效率。 3.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意识不够深刻 由于历史原因和社会不利思想的影响,导致国有企业的员工普遍以为国有资产与自己毫无关系,国有资产是国有的,不花白不花,搞坏了也没有关系,反正没人管,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毫无联系,认为预算就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与资产管理部门无关。有些部门购置设备通常都是先买再报销,有时候卖完无法报销后才四处询问。几乎每一位员工都只为保住自己的权力而工作,即使在相关资产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也不遵守制度规范,明知故犯。这些问题都是缺乏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意识而造成的严重影响。 4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具体对策 4.1全面推进资产预算管理体系改革 全面推进资产预算管理体系改革的关键在于积极开展制度建设,努力改进完善资产预算管理制度,从国有企业目前的现状出发,由内而外的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资产管理制度,强化资产存量管理,提升资产使用效率,通过对资产的定期盘点,在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的同时,为企业预算编制打下坚实的基础。对于资产配置而言,国有企业必须从当前的经营状况出发,严格制定资产购置标准,严格规定资产设备规格、数量及价格,同时要求各部门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申报预算,进而在整个企业内部形成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资产预算管理体系。同时,在资产配置预算编制时,国有企业必须将资产利用率与故障率收入编制参考依据中去,结合员工的人事调动、资产购置更新和生产使用计划等对企业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监测。 4.2继续健全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 继续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不仅是为了提升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水平,也是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有力途径。积极使用电子信息管理技术,是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进行现代化整合的最佳方式,从企业资产清查出发,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形式,及时准确地将企业资产存量和使用状况直观的反映出来,优化管理过程,将传统的线下人工操作变成线上的可接受监督的操作,最大化的实现透明化,公开化,大幅度降低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将企业资产管理系统与预算管理系统相整合,可以实现两者数据的共享,在进行财务报销时,必须通过两个管理系统的审查,不通过不予以报销,大大减小了部分不法人员钻空子谋取私利的机会。 4.3持续提升资产预算执行时效性 企业年度资产预算申请,主要是从企业现有的资产存量出发,对本财年的资产需求做出科学合理的估算,而企业资产预算的具体执行,则是要根据企业不同经营阶段的实际需求来落实。但是,由于各种不同的影响原因,比如预算发生变更,必然会导致预算无法与实际保持一致,因此,在实际执行时,必须确保能够满足实际生产需求。至于那些确实有足够理由进行预算变更的项目,必须经过企业管理者审批后,才可以对相应指标进行调整,以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图1为预算申请及变更申请流程图。 4.4努力完善资产预算执行评价制度 努力完善资产预算执行评价制度要求国有企业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对本企业的资产预算整体情况做出深入分析,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如果存在预算不到位的情况,则需要协助相关部门对相关原因进行调查追责,该追责的追责,该处罚的处罚,积极吸取教训,防微杜渐。通过完善企业的资产预算管理执行评价制度,可以使各单位和员工不断提升资产预算管理意识,促使资产预算编制水平得到提高。 5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问题主要集中于资产账目与实物不符,预算与实际脱节,申报制度不健全,资产预算管理意识不强等四大方面。因此,要想全面推进我国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相关企业就必须全面推进资产预算管理体系改革,继续健全资产预算信息管理系统,持续提升资产预算执行时效性和努力完善资产预算执行评价制度,进而提升国有企业长期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作者:张彦萍 单位: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产管理论文: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措施 [摘要] 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在这种趋势之下,世界各国企业面临着各种挑战。当然,我国企业同样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如何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之下生存和发展成为我国企业家所需要考虑的重大问题。在企业创新改革中,充分整合自身拥有资源,严格控制生产成本等都是有效的措施,其中企业固定资产作为企业自身资源更是重中之重,因此,文章阐述了我国企业当下对企业固定资产所存在的部分问题以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 企业;固定资产;问题;优化;措施 1前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企业之间日益激烈的竞争越发凸显出来。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不仅仅要注重市场开拓、品牌规划、售后服务等方面,同时也应该注意企业的资产管理,尤其是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多个生产经营周期才能将其价值全部转移到产品上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的本质是为了保障企业生产运转。但是,目前在企业中,尤其是中小企业不是很重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并且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管理制度不完善、折旧不根据事实、转移处理不及时等,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固定资产的严重浪费。固定资产是整个企业中占比重相当重要的一部分资产,只有对这部分资产进行充分整理利用,并且整合其他资源,才能够使企业更好地在经济全球化这个大背景下迎接各种挑战和机遇。 2企业固定资产存在的问题 2.1企业管理者没有对固定资产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 大部分企业的管理层对固定资产管理并没有一套完整且系统的管理制度,这样会导致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出现诸多问题,例如,在固定资产购置、运用、转换等各个环节存在着衔接不上、周期混乱的问题;另外对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也可能会造成隔阂、协调默契差等问题;对固定资产的审批缺漏也会使得固定资产在购置以及使用权利和年限上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还有就是调配制度方面的缺陷会致使汽车、电脑等容易移动的设备使用途径不清楚;对未修理以及缺乏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的处理也是一个重大问题,这可能会导致固定资产的流失或者闲置等一系列问题。总之,管理制度的缺乏会造成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控制程度以及资源整合程度不够高。 2.2企业固定资产实际价值和账面价值存在差额,会计账簿设计不够合理完善 企业要想真实地反映出固定资产现在的状况就要让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符,并且对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追踪登记。我国大部分企业在公司内部对固定资产这一项目都没有建立专业的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甚至是连最基本的实物账以及固定资产卡片都没有设立,仅仅是通过会计的方法对其进行记录,但是这样并不能让企业定期并且及时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盘查,这种缺陷将会导致账实往往不符,甚至会产生资产流失。例如,管理层有时购置的办公用品没有进行记录,这就会导致资产流失。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直接体现就是“盘盈”“盘亏”。简而言之,盘盈就是固定资产账面上没有而实物存在,盘亏就是与之相反。随着企业的扩张,固定资产会越来越多,越加繁杂,所以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直接会致使企业财务信息失真,财务报表质量低下,十分容易影响决策者对企业的战略方向,容易导致财产流失,是企业的毒瘤,必然是企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2.3企业决策层缺乏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意识 多数企业的决策层更注重企业所能创造的经济利益与经济运行模式,决策层在对固定资产方面普遍缺乏重视,他们往往更注重固定资产的购置,却对其后期不闻不问,这就导致了固定资产管理的复杂性。更重要的是企业决策层并没有将企业的发展与固定资产相互联系起来,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只是将固定资产看作投资管理的一小部分内容。这些都是决策层对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的具体表现。 2.4企业对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较为低下,完全没有达到效益最大化 在新的固定资产实物刚刚购置进企业时,因为使用不恰当和缺乏针对性的管理与维护方法,这就使新设备不能获得固定时间的保养与日常维护,或者是当设备出现重大问题时才进行修理维护,这就造成新设备的使用周期与使用寿命大大减短,生产效率大幅度下降;另外,大部分企业在购置新固定资产实物时,许多旧设备仍能投入使用,由于这两者的冲突致使企业不能及时进行调配而被搁置,形成没有必要的浪费;还有旧设备不能使用时没有及时地进行处置与清理,这样会造成没有必要的管理成本增加。企业缺乏对固定资产随时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导致固定资产不能及时更新换代,也会对整个企业的效益最大化造成重大阻碍。 3企业固定资产问题的优化措施 3.1建立和不断完善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与模式 这一措施的核心是需要组建一个针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部门,并不断加强这个团队的建设,由这个部门建立系统的、完整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模式,完善相关固定资产在会计账务方面的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应该包含了对固定资产的投资计划、前期购置、期间使用、期间折旧、期间维修保养、结束报废,直到其完整退出该企业这一完整过程的具体实施办法,利用会计监督为根据建立一系列制度;完善的制度能够让固定资产在购置、运作、转换等各个环节衔接恰当,解决周期混乱的难题;还可以易于处置长期报废的固定资产问题,不至于徒增管理费用。因此,一套完善且健全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与模式是必不可少的。 3.2严格企业固定资产的清算、核查与折旧,从其实际价值出发 第一,选择科学合理的折旧方式。固定资产是能在多个会计周期内重复产生经济利益的资产,所以其折旧的计提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根据会计上的折旧方式有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工作量法等,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生产加工及固定资产的实际耗用情况,实际选择适合本企业的折旧方式,严格追踪固定资产的实物价值,避免造成差额。第二,固定资产财务处理上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准则。企业的会计部门应该注重于固定资产实物与账面两者的相符,要定期追踪实物价值和清查账面价值,这样才能保证两者之间的差额是零;会计部门还要注重固定资产卡片和实物相互结合的管理,这可以让会计部门和上文所提到的固定资产管理两个部门相互协调,做到物、卡、账三者一致。 3.3观念改变———加强企业决策层对资产管理的意识 这是最根本性的措施,只有决策层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隐患。决策层只有充分意识到高效率的固定资产运用才能在创造经济效益与控制成本上起到积极作用;另外要经常在企业各管理层广泛开展固定资产管理知识讲座,将这一理念深入整个企业当中,争取融入企业文化中,营造出全员参与固定资产管理的氛围。 3.4加强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使固定资产实物实现最大效益化 一是在购置实物设备之前,应当充分了解该实物的功能,不宜由缺乏该实物操作知识的操作人员操作,避免造成过度的消耗与损坏;二是对各个实物应有定期维修与养护的具体方案,尤其是在某些实物上普遍出现的问题应当对其重视并进行总结,分析其损耗原因,防止下次出现同样的状况;三是在购置实物设备时,部分原先存在的实物设备仍能进行价值转移,应当充分利用,使其发挥出“余热”;四是企业内部出现机构调整或者人员调配时应当对其名下的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登记清查并再次分配,避免这些过程中因工程疏忽造成实物固定资产的流失与浪费;五是要在企业已经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视到很高的地步时才能逐步实施的,就是要设立“固定资产运行能力分析小组”,做好固定资产运行分析工作,要将固定资产的效用充分挖掘与激发出来。 作者:王心明 单位:吉林大学 中日联谊医院 企业资产管理论文:国有企业资产管理问题及对策 摘要: 固定资产是国有企业重要的资源,也是维持企业发展的物质资源,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好坏,会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巨大的影响。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包括企业的土地、房屋、生产工具以及一些重要设备,对固定资产管理主要是指,对固定资产进行组织、控制、管理、占有等一系列活动。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任务是优化固定资产结构,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进而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断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近年来,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问题频出,导致国有资产资产大量流失、浪费,如何管理固定资产已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在这个严峻的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势在必行。 关键词: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设备 引言: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的重要部分,是国家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固定资产有效管理是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不断改善全国人民物质文化的重要方法。近年来,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暴露出了许多问题,特别是管理方面的不规范。各方面的漏洞让国有企业资产大量流失,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引发了一系列恶劣的影响,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刻不容缓,找准资产管理问题的顽疾成为了重中之重。 (一)体制因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的体制已经成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制度严重滞后,管理跟不上经济的发展。 缺乏有力的监管,许多账目来源不知所终,死账、烂账频繁出现,使得国有资产管理极为混乱。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在现有的体制下,其管理存在着不合理、不科学、低效率等特点,大多数管理人员抱着侥幸的心理,玩忽职守,放任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流失,领导层面同样缺乏督查,导致问题越积越多,烂账越拖越大。 (二)缺乏监管机构 目前,企业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视度不足,缺乏专人负责管理,难以做到定期维修保养,帐、卡、物没有一个详细的记录,众多资产没有放到应有的位置。有些企业的存货管理混乱,家底不清,有资产普遍存在帐实不符,帐外资产越来越多,甚至短缺现象成为普遍。部分固定资产缺乏足够重视,无人问津而被闲置,最后成为部分腐败分子利用的工具。 (三)管理模式落后,固定资产的管理体系较为分散,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 大部分国有企业没有独立的自主权,运用固定资产、借用设备的手续相当繁重,缺乏基本的灵活性,不能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于是机器设备不能使用在正确的地方。诸多设备使用寿命缩短,许多机械设备不合理使用,并且缺乏专业保养方式,当设备出现问题时不能及时维修保养,导致设备无法正常工作,设备因此而损坏情况频发,甚至导致机械设备提前报废。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与固定资产所有者的职能不分,使其所有权的运作一类实现通行行政规则,最后再依靠行政推动,生成一种“行政命令型经济”,把微观经济单位卡得很死,不可避免地使国有资产互行缺乏效率。在国有资产的旧体制逐步解体的前提下,亟待建立新的管理机制,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固定资产管理缺乏细化的绩效考核约束在国有企业中,企业的管理者大多重视成本费用和经济利润的考核,但是对固定资产管理却没有一个细化的绩效考核约束,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应根据目前的管理需求调整,目前遇到企业尚未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评估,部分资产评估、清查、产权登记和统计报告的状况尚未明确,管理权力模糊不明晰。模式问题在社会主义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日益显现。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从严控制,合理配备,不应产生过度配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许多国企只是注重企业所取得的经济效益,这就使得许多企业的经营者不愿意对固定资产进行强化管理和控制。 (四)观念薄弱固定资产管理观念淡薄 目前,人们将更多注意力集中在流动资产中,对固定资产重视程度不足,使得设备长期闲置。不了解固定资产的作用,甚至许多人没有基本的固定资产管理观念,固定资产管理的观念十分滞后,不能对项目进行合理评估,项目建设缺乏对其可行性的研究,建设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大。大部分企业沿用以前的资产管理模式,缺乏创新意识,只注重收支管理,对于国有资产再增长不够重视,忽视经济效益,只求稳定,对国有资产发挥经济效益重视度不够。观念陈旧,思想保守,严重禁锢了人们的头脑。 (五)公司法规漏洞严重,缺乏监管,对固定资产处置不合理。 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国有资产管理极为宽松,固定资产存在难以确认的情况,对不同类型、不同物件的资产归为一项,统计数据产生了误差,为后期核算固定资产数据产生了难度。相关法律亟待完善。加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势在必行,法律不健全造成了相关责任不明确。同时部分管理人员法律观念薄弱,不了解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对于国家的意义,也不了解松散管理固定资产会对国有企业本身造成的巨大危害,因此缺乏足够的职业态度,假如法律能够对相关失职行为作出相应处罚,细化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将更为合理。也就是说,维护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就需要通过社会强制手段对经济物品进行管理,只有以法律保护为前提,才能建立起明确的责任制,进而提高对固定资产监管力度。 (六)国有资产流失之后谁负责,谁管理成为了问题的根结所在。 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固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人管理水平落后,当发生国有企业资产流失情况时,首先追究责任人管理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所造成的损失,通过法律途径问责负责人员。由于缺乏对责任人的考核,造成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管理者水平不达标却依旧得到任用,导致管理问题频出。一个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于管理人员选拔至关重要。针对目前产生的诸多问题,国家需要不断,不断采取手段,加强对设备等固定资产管理,减少固定资产的流失,让国有固定资产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设备的保养制度,为设备使用、运行营造一个良好环境。完善管理规定,加大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地监管,国企内部老旧的规定在一定时间里曾发挥其作用,但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发展对于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旧的管理规定已经不适应企业当前的情况。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应该以完备的法规为基础。依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依法监督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运营。修改旧的资产管理办法势在必行,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与此同时,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权力和义务要进行严格规范,划定明确的范围,唯有此法,才能让法定机关正常行使独立的权利。 二、加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强机器设备的技术管理。重视信息化所带来的巨大作用,改进传统的管理方法,大规模运用新技术,通过信息化系统,建立起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才是资产管理的有效办法。提高设备使用寿命,对设备寿命进行研究攻关,找到影响其使用寿命的因素,加强对设备管理。利用新媒体、新科技,极力发挥信息化作用,通过信息数据,能够对固有资产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掌握,从而建立起有效的监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各自资产情况,制定针对内部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全方面对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通过完善体系,促进资产管理流程电子化,以保证资产管理的公开、透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出资人到位和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不断探索新模式、新渠道。 三、明确责任人责任,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器材、设备保管,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必须做到管理有序,管理者将负责相对应的法律责任,确保总账与明细账相符、账与卡片相符、账与实物相符,杜绝账实不符,资产发生流失应当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明确资产的责任人,坚决做到谁管理谁负责。资产使用过程中,要合理配置,防止不当损失和浪费。 四、加大对设备使用管理,淘汰老旧设备,增加新设备,根据设备使用年限对设备加强保养,及时对问题设备进行维修。认真了解设备运行环境,合理使用以延长使用寿命。随时确保设备能够有效使用,对租借设备严格登记,如果相关设备出现意外,使用部门应对物品进行赔偿或维修。 五、改变落后观念,提高对设备的保养水平、物品维护水平,意识观念的落后对国有资产管理造成了极大的制约。要积极发挥国有资产的作用,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完成固定资产的增值保值。学习西方国有资产管理理念,通过先进意识来指导资产管理的改革。 结语 国企固定资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重要资产,是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经济保障。深化改革,加强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势在必行。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可以积极借鉴外国进步经验,逐步建立设备、器械管理使用的新体系。发挥雇用资产的作用,避免设备的不合理使用,或闲置造成的浪费,使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维护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成为新的重要课题,针对现存固定资产管理问题,作出相应的改革,才能不断壮大国有企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向前发展。 作者:林艺阳 单位: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企业资产管理论文:交通运输企业资产管理探究 摘要: 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资产改革的不断深入,交通运输企业成为了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基础。不断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的资产管理,可以保证交通运输企业能够更加健康、快速的进行发展。本文分别阐述了完善交通运输企业资产管理的意义,当前交通运输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交通运输企业资产管理。 关键词: 完善交通运输资产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有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交通运输事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我国政府部门对于交通运输行业所投入的资金比例也在逐步提高。为了保证交通运输行业能够正常的生存和发展,交通运输单位也购置了大量的交通运输设备以及相关的办公用品,这是交通运输单位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需要,当然也给了交通运输单位的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完善交通运输企业的资产管理,找出更加好的方案来解决在交通运输企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完善交通运输企业资产管理的意义 完善的交通运输企业资产管理是能够提高其企业效益的有效方式。资产管理对于交通运输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通常我们所说的交通运输企业的资产管理指的是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资产的管理应当要包含多个方面的内容,除了要制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之外,还要重视对于资产管理的监控以及资产的增值等等事宜,是对资产的一个全面把控。通过对交通运输企业的资产管理,除了可以使得交通运输企业遵循市场规则之外,还可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使得一些闲置的资产得到有效的配置,也可以减少资产不必要的重置的损失。通过资产管理,不但可以提高资产的利用率给交通运输企业带来效益,还减少了因为资产的流失而带来的成本费用。交通运输企业的资产管理可以从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共同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使得交通运输事业能够更加健康的发展。除此之外,由于国有体制改革的不断加强,以及不断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交通运输企业已经具备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以及自负盈亏的能力了。但是目前在市场上交通运输的经营者较多,形成了激烈的市场竞争机制,而且随着国家干预的日益减少,交通运输单位被直接暴露在市场竞争中,而管理程度的高低就直接影响了其市场竞争力的大小。通过对资产进行管理,交通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市场变化的情况,及时对现有的资产进行更新换代,淘汰一些老的、陈旧的、安全性能差的固定资产,减少由于陈旧资产带来的维修开支,并且更换的新资产又可以更好的满足客户的需要,避免被市场所淘汰。交通运输企业通过对资产设备的更新以及维修,实现了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不断提高交通运输企业的竞争能力。 2、交通运输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2.1交通运输企业资产结构欠合理 在我国,目前一些大的交通运输企业的所有权仍旧从属于国家,交通运输行业所需要的资金大多数是由国家进行拨付来维持日常的生存发展。但是交通运输企业的基建投入一般较为巨大,在道路的建设上财政拨款的资金是有限的,国家投入的资金不能够满足建设的需要,形成了巨大的资金缺口,阻碍了交通运输行业更好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从交通运输企业的自身来看,处于一种商业化运营的模式。当企业的资金不足于应付生产经营的时候,通常采用的方式是和其他国有企业互相担保进行银行借贷,使得负债率不断攀高。有些交通运输企业的资产结构严重失衡,负债率居高不下,使得交通运输单位需要支出大量的财务费用,面临严重的还款压力,财务风险的问题非常的突出。 2.2交通运输单位缺乏对资产的监督控制 交通运输企业对于资产的监督管理方式非常的落后,主要的监管是通过国有资产的监管报告来进行反应的,以事后监督管理为主要的管理手段,在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方面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交通运输企业的资产管理缺乏规范性、有效性,监管力度和监管手段都较为薄弱,上下级的信息存在严重的不对称,导致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管流于形式。除此之外,交通运输单位的人员考核机制也不尽完善,目前在交通运输企业中领导人员基本是由行政任命的,在考核的时候并没有相关的资产安全或者经济效益的指标,缺乏一定的激励措施,不能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于资产管理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负起相应的责任。 2.3交通运输企业缺乏完善的资产管理方式 交通运输单位各个部门对于资产的管理工作严重脱节,财务部门对于资产的管理只在于资产价值的管理以及资金的相关筹措。对于资产的配置、维修、更新、处理等等都不在管辖范围,这些事情仍旧由计划部或者专门的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其他部门都在自己固定资产的使用范围内进行资产的管理,相互之间没有进行相互的沟通,使得交通运输部门的资产管理脱节。在实物资产的管理上,一般是一个单位占用一个资产,即便是使用同一资产,也很难做到两个部门之间共享。而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仅会从各个部门所管的范围内进行资产的配置,尽可能的占用公司的资源,很少进行优化、共享,使得资产的分配不合理,使用效率低下,重置率较高。 3、完善交通运输企业资产管理的策略 3.1优化交通运输企业的资产结构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加快国有资产的管理改革,在进行资产管理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到国家的相关政策,以及当地政府是否支持的问题,建立现代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当然不同的交通运输企业还应当依赖于当地政府所给予的支持和引导。若当地政府加大了对交通运输企业的支持力度,则为企业的资产管理以及生存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后盾。在这样的前提下,交通运输企业更应当大力推动企业进行市场化的改革,成立相应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企业资产的决策上更加具有科学性。加强对于资产结构的改革,不断提高对于资产的管理能力、监控能力和反馈效率,优化资本的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对于报废和需要更新的资产应当进行及时、合理的处理,避免企业资产的流失。并且借助当前国家开放了交通运输企业管辖权的档口,不断的吸引民间资本流入企业,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降低向银行借贷等间接融资比重,使得财务风险处在一个可以控制的范围内。优化交通运输企业的资本结构,对于企业将来面对市场激烈的竞争都有重要的作用。 3.2完善交通运输企业资产的监管和考核制度 首先,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法的规定,将所有权和经营权进行分类,使得企业的产权进行有效的落实,不断完善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管制度、考核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等。第二,实现政企分离,推动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针对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增加各种制度的完善,增强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流,扩大财务部门的管理范围,实现资产的有效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第三,可以在交通运输企业中建立健全监事会,强化对于交通运输企业的资产监督和控制。监事会的完善可以深化国有资产的改革,还可以履行国家所赋予的职责。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的审计工作,每年定期的进行内部审计、年度审计,这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够及时的发现在企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且能够及时的进行分析和解决,保证交通运输企业的资产保值和增值。 3.3完善交通运输企业资产的财产管理制度 完善交通运输企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是进行资产管理的重要前提,目前在交通运输部门存在的若干资产管理的漏洞,很大的一个方面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只有规范了交通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保证企业账目的公开化,制度化。企业的财务人员在进行资产核算工作的时候,需要根据本企业的资产实际的需求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考量,通过科学的技术和办法进行预估,避免在购置资产的时候出现随意性较大的情况出现。采购大中型资产设备时通过公开化、透明化的招标方式进行,避免违法乱纪现象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中对资产入库、出库、维修、盘点处置等的要求,将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并且为了准确的掌握资产的情况,要建立完善的资产清查制度,建立资产台账,对于企业的资产进行抽查或者盘点,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资产能够高效的使用和运行。 作者:吕文静 单位:高唐县交通运输局 企业资产管理论文:电力企业软件资产管理思考 摘要: 从软件资产管理背景入手,论述了软件资产管理的目的和意义,提出了软件资产管理研究的总体思路和技术路线,以供参考。 关键词: 电力企业;软件资产管理;外部环境;内部管理需求 软件资产管理(SAM,SoftwareAssetManagement)是企业实施软件正版化的有效方法。随着电力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深入,软件已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与硬件资产管理相比,企业软件资产管理相对滞后,需要先进的理念和技术作指导。电力企业作为典型的资产密集型企业,对软件资产实施有效管理已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软件资产管理是指一套指导企业在组织内部对软件资产的采购、部署、移动、更新、升级、维护、报废和删除整个生命周期进行有效管理、控制和保护的基础架构和流程。其目标是管理、控制和保护组织的软件资产,包括管理使用软件所带来的风险。 1软件资产管理背景 1.1外部环境要求 推行软件正版化是国家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要求。面对信息化、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我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力度不断加大。软件正版化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已成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乃至国家、国际形象的重要因素。 1.2内部管理需求 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是中央企业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需要。通过使用正版软件,建立健全软件资产管理制度,从软件采购、分发、标准化部署、升级、更新等方面建立数据库,进行实时规范管理,提升软件使用效果,实现集团化采购规模效益,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大幅提高采购效率,促进企业增强集中管理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软件资产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可有效降低电力企业的投入成本,并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达到服务增值的目的。同时,规范的软件资产管理也可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比如安全、财务、法律、IT管理方面。 2.1降低成本 在选择和购买软件产品这个阶段,在购买正版软件方面需要投入一定的货币成本。货币成本不仅仅包括软件产品本身,还包括其他方面的价值,比如服务方面。正版软件购买成本看似高于盗版软件,但在后期的部署、维护、更新等阶段所耗的费用、时间、精力、体力等均低于盗版软件。 2.2防范风险 盗版软件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从表面上看来,使用盗版软件看似占了便宜,但实际上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风险和损害。使用正版软件比使用盗版软件更能降低IT系统崩溃、宕机、病毒和黑客入侵的风险,以及降低数据丢失和损害的可能性。这种损害对企业来说是致命的。 2.3规范管理 软件资产管理实际上是一种管理方法。建立一套系统化的软件资产管理模式,对企业中不同类型的软件资产进行全生命周期的、全业务支持流程的管理有利于软件资产的规范化管理,也有利于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可持续推进。 3软件资产管理研究总体思路及技术路线 研究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软件正版化使用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软件资产管理,从而持续推进软件正版化管理,提高电力软件投入产出效益,实现企业的资源优化配置。具体体现为研究企业软件正版化的管理策略和技术控制方法,实现全公司范围内的软件使用正版化,杜绝盗版软件的使用;实现软件资产管理从“无形”到“有形”的转化,从资产的角度对软件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整个研究过程可分为筹划建设、部署实施、巩固完善三个阶段。在筹划建设阶段,完成方案设计,制订推进计划;在部署实施阶段,搭建组织体系,落实管理方案;在巩固完善阶段,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持续改进。为了响应政府实施软件正版化的号召,加快自身信息化建设速度,完善软件正版化管理,达到“建立软件资产管理体系,规范软件资产管理”的目的,在软件资产管理理论与标准研究、软件正版化管理现状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过程宜采用理论结合实践的方式科学构建SAM模型。为借鉴软件资产管理实施的先进经验,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对开展软件资产管理的国内外企业进行了调研,了解软件资产管理在企业的实施现状,评估实施风险,在方案设计过程中增强可实施性。同时,我们以某电力公司为试点单位,充分调研其他电力企业软件资产管理,尤其是软件正版化管理的现状,构建适合电力企业发展的软件资产管理模型。我们从软件全生命周期管理、软件类型管理和软件资产运作管理三个维度展开分析:①软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借鉴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方法,结合软件资产的特性,将软件资产分为软件资产规划、软件采购、软件开发、软件集成与部署、软件、软件运行维护、软件退役七大阶段进行管理。②软件类型管理。目前,对软件的分类无统一标准,一般可根据软件的功能、服务对象、工作方式等对软件进行分类。但是,上述分类方法均不能满足国家电网自身的软件管理需求,因此,应根据软件类型管理和软件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结合软件采购来源分类,针对不同来源的软件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③软件资产运作管理。围绕软件资产的日常运作管理工作,针对不同软件类型及其所属的生命周期,从合同管理、财务管理、服务水平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实现软件资产管理的全覆盖。同时,基于企业软件资产管理现状,从上述三个不同维度进行深入的差距分析,制订切实可行的软件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4结束语 总之,我们应基于上述技术路线开展研究,并按照模型构建、流程设计、建章立制、不断完善的工作思路实践实施。从软件资产规划、软件采购、软件开发、软件集成与部署、软件运行维护、运作流程管理、软件退役等方面进行软件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设计,并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了《**公司软件资产管理办法》(隐去了具体公司名称)等相关企业规章制度,在电力企业软件资产管理工作方面树立了较好的示范引领标杆。 作者:严新华 单位: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企业资产管理论文: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思考 摘要: 国有文化企业是河南国有经济的一支新生力量,新形势下加强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的监督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河南原有的文化企业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是基于计划经济所产生,还处于过渡阶段,存在对国有文化资产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主体不一,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度不健全,监管乏力等一系列问题,创新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需要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认清河南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形势,提高认识;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职责;推进机制创新,实施科学管理;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人才。 关键词: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河南 创新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形成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文化发展环境,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随着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创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宣传文化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经成为新常态下河南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促进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河南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河南是中华文明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河南文化资源丰富,文化单位众多,文化产业门类齐全。党的十六大特别是2004年以来,河南立足文化资源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提出了建设文化强省的发展目标。近年来,全省上下紧紧围绕文化强省建设目标,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发展的协调统一,着眼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河南文化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河南共有国有文化企业445家,省属文化企业265家,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国有文化企业180家,其中由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345家,从业人数逾5万人。2014年全省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984.66亿元,法人单位3.8万个,从业人员98.6万人,规模以上法人单位数、从业人员、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等均居中部六省前列。随着大量经营性国有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以及文化产业迅猛发展,河南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增长速度不断加快,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逐渐增强,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已成为河南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企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但是,由于河南原有的文化企业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是基于计划经济所产生,还处于过渡阶段,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在思想认识、管理方式、人员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实现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和文化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一些问题急需解决。第一,机制不活,对国有文化资产重视程度不够。近年来,河南文化企业各项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然有很多文化企业机制不活、包袱沉重、竞争力较差,小、散、弱和市场占有率低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与其他国有企业相比,文化企业对河南经济的带动力、影响力还不够,导致对这部分资产的经营管理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二,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尚未建立,资产管理主体不一。目前,河南尚未按照中央“建立党委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有效主导的管理模式”的要求建立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文化企业的人事任免、资产监管、导向、重大事项管理等分别由组织、财政、国资、宣传等部门负责管理。以河南省属重点文化企业的出资人为例,有的是财政厅作为出资人,有的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有的是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出资人,资产管理主体不一,职能交叉重叠,多头监管、监管规则不统一问题突出。第三,国有文化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近年来,河南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稳步推进。但必须看到,现行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中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行政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由政府审批的仍然过多,角色错位,效率低下。一些文化企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市场主体,不能根据市场和企业发展需要自主做出经营决策,活力不够,创新能力不足,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竞争力较弱,国有资产流失,影响了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四,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监管乏力。目前,在研究制定国有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统计工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国有资本预算及绩效管理、企业产权转让、国有文化资产评估、资产运营考核评价体系和标准、监事会工作规则等方面,河南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的规章制度,不能很好地对国有文化资产运营进行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无法通过发挥制度长效性、规范性作用来提升国有文化资产的经营效率和效益。 二、国内其他省市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做法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全国各省(市)围绕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定位等做了大量工作。根据调查,目前我国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设置有7种类型。一是由财政部门管理国有文化资产。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设在财政部门,采用这种管理方式省份分别有四川、云南、吉林和甘肃等。2011年7月,中央设立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财政部,内设4个处室,承担由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相关管理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管理。二是由宣传部门管理国有文化资产。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设在宣传部门,采用这种管理方式省份分别有上海、广东、河北、海南、辽宁、山西等。上海于1993年成立全市的国资管理体系和机构,从1996年起,上海市委、市政府委托市委宣传部作为上海市属宣传文化系统全部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委托监管主体,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上海市委宣传部牵头领导,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改委等政府部门参与。三是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国有文化资产。采用这种管理方式省份分别有湖南、湖北、浙江等省。2015年6月,湖南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授权委员会履行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委员会主任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和省政府主管文化的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成员有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归省委宣传部管理。四是组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管理国有文化资产。2015年9月,山东省组建了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作为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领导决策、综合协调机构。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由省国资委履行基础管理职责,由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30%国有资本。理事会日常工作由省委宣传部负责,具体工作由省委宣传部国有文化企业综合管理处承担。省属国有文化资产的基础管理执行省国资委统一制定的制度,日常管理工作仍由省财政厅负责,并将结果报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和省国资委。五是由市政府直属机构管理国有文化资产。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是市政府直属机构。2012年6月,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成立,市政府授权其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管,规格为正局级,下设16个处室。六是由国资委管理国有文化资产。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设在省国资委。2014年12月,陕西省成立了行政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局(副厅级),负责管理行政经营性资产和文化企业,统筹整合省直机关经营性资产,下设资产管理处和业绩考核处。七是组建国有文化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国有文化资产。组建国有文化资产投资、运营公司。2005年,重庆市政府出资组建了重庆市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并授权该公司代表市政府作为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授权范围内所属国有文化资产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以公司方式积极探索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的新途径。以上省(市)在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值得河南借鉴的做法有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有效主导的管理模式,有利于确保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控制权,牢牢把握文化发展的主导权,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二是成立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机构,有利于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同时,作为出资人独立监管机构,在实施监管职能时,有助于解决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资不分、管办不分等问题。三是组建国有文化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能够有效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提高国有资本回报。 三、创新河南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对策和建议 创新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立足河南实际,积极借鉴其他省(市、区)改革创新的有益经验,充分体现河南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的现状和特点,构建科学的、统一的、分层级的、具有河南特色的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 (一)认清河南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形势,提高认识 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对于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文化发展的主导权,繁荣振兴中原文化,提升河南文化软实力,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以及推动河南国有文化企业深化改革、做强做优做大、确保两个效益相统一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河南文化及相关产业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文化企业从规模以上法人单位指标来看,在全国和中部位居前列。特别是随着大量经营性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文化企业数量迅猛增加,河南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增长速度不断加快,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逐渐增强,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证。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对国有文化资产有效管理和有效使用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担当意识,加快建立权责明确、高效顺畅的监督管理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增强中原文化软实力。 (二)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职责 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专业独立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落实中央要求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当前,应认真落实中央要求,积极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做法,抓紧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依法规范具有文化特色的河南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宣传、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省委、省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领导决策、综合协调机构,并同时在宣传和财政部门分别设立监管办公室。其中,宣传部门主要发挥主导和综合协调作用,负责委员会内部程序运转、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组织考核等日常工作,以及所监管文化企业的内容导向管理、重大资产变动事项的审查把关、“双效”业绩考核等。财政部门由省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省属国有文化资产的日常管理、基础管理、保值增值和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经济效益考核等。 (三)推进机制创新,实施科学管理 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推进机制创新,实施科学管理。一是建立分类管理机制。针对企业不同功能定位,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社会效益和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二是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机制。对国有文化企业的评价考核包括社会效益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其中,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占50%以上。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任免和薪酬分配相挂钩、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并增加文化特点的评议指标,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审计、宣传、文化等部门组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国有文化资产运营进行全程监管。建立健全文化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四是建立监督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多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重大事项和经理层任期、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形成长效监督机制。 (四)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 规章制度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也是规范化建设和正常运转的重要措施。要从强化制度建设入手,坚持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建立健全科学完整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体系,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结合河南实际,加快制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以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管理办法、重大事项管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业绩考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国有产权转让、国有文化资产评估、资产运营考核评价体系和标准、监事会工作规则、经济责任审计等为主线的制度体系,建立一套长期管用、操作性较强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化、管理规范化、运行有序化。同时,大力推进文化企业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功能完备、覆盖全面、流程规范,集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和分析于一体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平台,完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信息公开制度,实现统筹管理、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与省外有关文化产权交易所信息平台对接,增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力度;推动全省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省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资源互通互联和共享。 (五)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人才 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资产管理的效率与效益。要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水平。依托宣传文化系统单位内部人才市场,加快人才结构调整,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人才潜力,构筑人才高地。确立严格的选拔考核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公开选聘,挑选一批既懂文化管理、又懂市场管理的高素质人才,在河南建立职业经理人队伍。建立科学的培训机制,通过各种形式定期对文化资产管理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懂文化、懂业务、能管理、会经营的队伍。 作者:郑志宏 杨恒智 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文改办 企业资产管理论文:铁路企业会计固定资产管理研究 摘要: 铁路企业的固定资产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产生效益的源泉,关系到企业的运营与发展。铁路企业科学管理和正确核算固定资产,有利于促进企业正确评估固定资产的整体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本文结合铁路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进行具体的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 铁路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管理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铁总财〔2015〕37号)自2015年1月1日起路局及各级控股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太原铁路局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办法》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衔接办法》的规定,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本文针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进行了具体的分析研究。《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指明的铁路企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含增值税)在5000元及以上,为铁路运输、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了单位价值(含增值税)在5000元及以上,是充分结合了铁路企业的实际特点,对原有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做出的重大变化。结合《中国铁路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衔接办法》的有关规定,在首次执行日采用追溯调整法根据新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调整,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明确责任,归口管理;统筹调控,强化监管;合理配置,提高效益”的原则。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 通过建立适合铁路企业业务特点和要求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构建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协调一致的联动管理机制。 1.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的基础上,主动相互协调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并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需要研究、协调的问题进行汇总归类,提出具体意见。负责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及时调整变更技术履历并通知财务部门,定期组织使用部门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并对使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和资产减值测试。 2.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保管主体,具体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盘存、出售及清查、检查等具体工作,包括: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制度,正确使用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状态良好;掌握固定资产性能和状态,做好动态管理,及时提供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定期、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和盘查,确保账、卡、物相符。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运营、运用维护、修程修制、报废技术审查等,定期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核对账物,配合清查盘点和减值测试。 3.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立账簿、计提折旧,依据固定资产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及时正确进行资产数量增、减变动和金额的会计核算;根据固定资产清查和检查情况,合理预计固定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进行财务处理,配合清查盘点,为固定资产管理提供财务数据。 二、加强固定资产全程动态管理 强化固定资产管理职能,理顺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有效实现资产从投资、购建、验收、交接、保管、使用、维修、盘点、处置、报废直到退出企业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1.在固定资产投资环节,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依法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同时结合铁路管理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做好投资规划。投资决策之前,应进行投入产出等可行性研究分析,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正确评价项目的盈利能力和项目经营风险水平。依法规范履行相关决策程序。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从源头确保所投项目的投资效益,有效控制和降低投资风险。 2.在购建环节,优化设计方案,规范招标行为,降低投资成本和工程成本,有效降低企业折旧和财务费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技术业务部门将“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财固-5)及有关资料交由财务部门列账建卡。 3.在生产经营环节,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固定资产运行维护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对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好资产的实物、技术、核算、清查、审批等各项工作,确保账、卡、物相符,提高资产管理质量。固定资产应根据不同类别和使用状态,分级进行日常管理。各级部门配备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并严格落实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不断规范管理。通过继续推行设备设施“一件一档”管理工作,以单位固定资产卡片为基础依据,以技术设备台账资料为辅助资料开展建档工作,将围绕设备设施的所有投入全部记入档案,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直接、及时、准确的依据。 4.在经营管理环节,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处置前应做好评估分析,充分对处置方案进行论证,确保处置方案合法、方式恰当。依法履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程序,严格处置程序,防范处置风险,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和效益。严格按照铁路总公司、路局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权限,组织办理好各类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调拨、出售以及坏账列销等审批工作,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提高资产综合效益。加强固定资产报废的后续管理,按路局有关规定及时将报废的资产进行处置,将变价收入入账,避免因长期不处理导致的报废资产丢失或处置不入账等问题发生。 三、完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和减值 加强固定资产报废的后续管理,严格按路局有关规定及时将报废的资产进行处置,将变价收入入账,避免因长期不处理导致的报废资产丢失或处置不入账等问题发生。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重新预计使用寿命;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1.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通过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清产制度,明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产盘点,年末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所有固定资产的数量和状况,将资产底数摸清楚,确保账、卡、物相符。查明盘盈、盘亏资产形成的原因,严格落实责任。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适当的处置。与此同时,应该认真分析固定资产的结构和管理现状,盘活存量资产,防止固定资产的积压闲置,使所有固定资产都能够充分发挥其各自的功能。 2.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或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账面价值减记至可回收金额。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减值处理。对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由单位减值小组按规定填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申报表”,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作者:胡真 单位:太原铁路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资产管理论文:化工企业设备资产管理应用 1背景介绍 产品广泛应用于针织品、工业丝、民用丝、轮胎帘子线、工程塑料聚氨酯等生产领域。由于公司属于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有毒的化工物料遍及全部生产装置,所以对生产过程连续性和稳定性要求很高,因此加强对现场设备管理、检修、点巡检和和润滑管理保证现场设备的稳定运行显得十分必要。 2设备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重要性介绍 随着工业化和信息化的高层次的深度结合,企业设备资产管理需要借助信息化更深层次的手段进行管理,使设备管理信息化由早期的以维护和维修为主的模式(CMMS及PMIS),向现代的企业设备资产管理系统EAM(EnterpriseAssetManagement)进行转变。设备管理系统建设是通过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的结合和部署来提高企业的设备运行和管控效率,结合先进的设备管理思想和方法,优化设备资产管理流程,形成动态的设备管理工作平台,利用对设备资产管理信息流与工作流的控制,使企业更有效地配置包括设备资产在内的有形资产,提高生产设备的可利用率及可靠性,控制维护及修理费用,延长设备寿命,满足先进生产设备对现代化工生产企业保障的要求。 3尼龙化工公司设备资产管理现状 随着尼龙化工公司规模上的快速扩张,其设备种类迅速增长,资产数额也迅速增大,在不依靠先进管理手段的情况下,现有手工、人工设备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如下: 3.1各类动态和静态资产信息无法准确获取: 资产实物和资产价值无法统一。资产调控和管理工作没有足够的信息依据; 3.2帐物不统一: 实物与价值、汇总与明细难以核准;财务、设备资产管理部门、规划发展部门、物资采购部门和财务统计口径各异,且各有依据; 3.3信息不准确: 手工管理资产信息传递,信息准确性和及时性无法得到保障,统计不明、分析不准,汇报不实,从公司领导到基层设备管资产理人员没有谁能数的清到底有多少设备资产,造成设备资产采购和管理决策不科学。 3.4查询统计不方便: 设备档案、图纸、点巡检和维修记录等靠传统的人工电子表格管理和纸质保存,给设备管理人员的查询带来很大的不便。 4设备资产管理信息化解决方案 建立统一的设备资产管理系统,支持公司分级管理体系,对设备的日常业务进行全面管理,包括设备台账、维护规程、运行情况、点检、保养、润滑、维修、事故和改善的管理等,帮助企业设备资产管理人员全面清晰地掌握设备、构筑物的使用和维护状况,提供完整、全面的设备资产管理方案。 4.1设备前期管理 业务涵盖设备的立项审批、项目计划形成,从项目开始就进行有效管控,实现设备转资流程系统化。 4.2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备件管理 建立规范的设备使用管理工作体系,完整地记录设备运行和使用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实现设备资产基础档案、运行数据、点巡检记录、防腐保温与维修记录入系统,便于分类和查询。支持重要、重点设备基础信息、故障报修、工单下达、备件申请及汇总,维修实施情况记录等工作流程网络办理。能准确反映重要设备工作状态,对重要设备停机、维修及备件消耗、设备计划性维修进行管理,为关键设备制定合理的操作规程、维护规范,提高使用、保养、维修质量,降低使用成本。能对主要生产设备利用率、使用费用进行分析,反映设备投入成本、费用及收益。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所需的设备管理信息需求,提供方便的扩展接口。对主要生产设备使用费率进行动态信息化管理,以减少人工管理。可根据设备使用各项费用数据(台时折旧、能耗、人力、辅料、财务、维修、厂房设施等费用等),对主要生产设备使用费用等进行分析。 4.3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建立公司、分厂分级台账,按部门、设备分类等属性对各种设备台帐实现动态管理。可方便关联各种运维记录,个性化设置资产卡片。支持互联网协同办理设备动迁、处置、报废、借出还入。 5结语 通过设备管理系统的建设将为神马尼龙化工公司提供一个方便、快捷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将设备资产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工作系统化和信息化,使设备管理人员能有效地进行设备管理工作,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降低检修费用,为企业降本增效提供支持。 作者:朱自江 申全胜 单位: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资产管理论文:企业系统设备资产管理应用 一、企业资产管理系统用于设备管理对企业的意义 资产管理系统起源于美国航空业,其宗旨是对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科学化管理,资产管理系统将企业的设备采购、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库存管理、生产设备管理统一规范起来,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从而达到资产管理的合理化、科学化、高效化,在这个系统中企业将设备采购、设备日常维护、维修、库存等环节紧密地联系起来,实行科学的管理。资产管理系统的核心是在统计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生产实践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资产管理系统主要包括资产管理、设备管理、库存管理、基础管理、工单管理、安全管理、预防性维护管理、维修管理、采购数据管理等内容。现代资产管理系统融合了预防维修、全员生产维修、可靠性维修的管理理念。资产管理以台账为基础,以工单的审批、执行为主线,强化成本核算管理,为企业提供一个科学高效的资产管理方案。企业资产管理是企业对资产设备进行的管理,其核心目标是实现对管理的优化,达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企业资产管理系统的运用可以有效控制和减少企业成本,减少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对企业设备的浪费,通过从源头上、从生产上节约企业成本,使得企业在生产成本和生产的过程中,预算能够合理化和科学化,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方向。 二、企业资产管理系统在设备管理中的应用现状 (一)企业资产管理系统在设备管理中预防性和抗风险性较差 长期以来,企业资产管理系统在企业设备管理的过程中预防性和抗风险性较差,企业资产管理系统大多是企业设备出现问题之后的维修和预防,即使是企业设备已经出现风险之后的维修,也并不是全面的维修,只是针对性的维修。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不仅仅因为设备损耗而无法正常生产浪费了生产时间,还影响到了企业设备的使用寿命进而增加企业成本投入,极大的增加了企业管理难度。有的设备更是因未事先进行有效地养护以致短时期无法修好或是长时间无法投入生产,严重影响生产,造成企业生产设备的浪费和损耗。在企业的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企业资产管理系统人员观念意识的淡薄,对企业设备保护和维修不够重视,以致企业出现重大设备问题时发生一系列连锁反应,使得企业设备长时间无法投入生产,严重的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危害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 (二)企业采购生产设备周期长,没有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体系 企业的生产设备采购周期长是每个企业都存在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在制造业尤为突出,以生产电脑为主的华硕为例,华硕采购生产设备的周期通常都要一个月至两个月,这其中要签订大量的采购合同,进行价格谈判,完成合同手续,以及采购合同的审批等。有的企业,对核心生产设备的采购达三个月以上,甚至要达半年之久,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企业的采购周期以及企业的生产。除了企业采购生产设备周期长之外,企业资产管理系统中还存在一个较大的问题,即企业和设备商之间缺乏统一的供应体系,企业在采购过程中没有与供应商之间建立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体系,也没有一个有效的采购供应管理机制,仅靠合同是很难真正对供应商行为起到约束到作用的。如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不积极、贻误工作时间等,这种采购时间上的浪费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较为严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企业资产管理方法落后,较为陈旧,不能够适应企业的现状 由于企业资产管理的方法陈旧,多以平时检测为主,缺乏对企业资产管理系统科学高效的评估和检测体系,所以使得企业资产设备管理在面对企业日渐复杂的生产经营中不适应,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速度。企业在设备管理的过程中内容多,涉及的设备种类复杂、技术高,并且精密设备保护维修的成本高昂,一旦损坏其维修难度很大。这类企业不仅仅是制造业存在的问题,运输业同样是如此,以浦东机场为例,浦东机场的设备管理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还有一部分是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仅仅是日常设备的运行管理就包括机场跑道、助航灯光、登记系统、泊位引导系统、航班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系统以及航班运行保障系统。所以企业在实际设备管理的过程中的管理内容是相当复杂而且精细化的,没有高效科学的管理方法就很难对企业资产设备做到有效科学管理、防止企业成本的流失。 三、改善措施 (一)建立并完善企业资产管理机制,使企业资产管理高效化、科学化 企业资产管理机制的建立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二是企业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在企业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中,首先要建立起一整套实际的、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案,谨防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并通过规章制度来强化员工的设备管理意识和设备操作技能水平,做好对高精密设备的保护工作。在日常运行管理方案中,还要设立相应的预警机制,进而在企业出现重大设备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应对企业设备损坏,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或者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损失。在企业的设备维修管理中需要完善和健全企业资产的管理机制,这种完善和健全也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做好对企业资产设备的日常检测工作,在加强和提升设备管理维修人员的企业财产保护意识的基础上通过实际的规章制度和奖惩方案来提高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意识和态度。二是要不断提升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维修水平,强化管理人员的创新意识,把设备管理维修的重难点作为重要的研究课题不断地去突破管理和技术上的难题,进而提高企业资产管理水平,保护企业资产不受损失。 (二)建立完善的供应体系,强化安全意识规范企业资产设备管理 企业资产管理在生产采购之中若缺乏完善统一的供应体系以及长期合作的供应商,一旦企业的供应商停止供应,企业就会在重新寻找供应商的过程中浪费大量的时间,这就要求企业和供应商要加强合作,同时具备完善的供应体系保证生产设备的供应,建立起一个强大的供应商网络,谨防供应危机的产生。企业在资产设备管理的过程中要强化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并以条文制度地形式规范到每一个企业职工中去,形成强大的约束力,与此同时还要有相应的安全检测程序来规范企业职工的安全行为,比如在华硕,企业职工不仅在上下班之中要经过严格的安检程序,即使在企业职工的生产过程中,也会有设备管理人员的安检,仅仅是在上下班的过程中,设备管理人员也会对企业职工采用金属扫描仪扫描,甚至于静电帽都要检测。 四、结束语 企业资产管理系统是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对企业生产进行有效约束的有力工具,企业资产管理不仅可以保护企业资产减轻企业资产损害程度,同时还可以提高企业职工安全和成本意识,规范企业职工的生产行为,并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企业效益。企业资产管理系统是一种全新的资产管理模式,但是在实际的推广应用中,还需要不断地深化和创新,只有这样,企业资产管理系统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 作者:吴盛萍 单位:中电投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资产管理论文: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1国有企业资产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的特点 1.1挑战性大 对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进行体制上的改革,国内可以用来借鉴的经验比较少,这无形中增大了体制改革的难度。我国在出现真正的企业改革之前,涉及到企业改革的相关事宜时,通常是参考以下两种模式:第一种是东欧以及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为代表进行的国有化企业改革,这种改革通常是建立在政权更迭的基础上来进行的一种全面私有化改革,这种改革付出了非常大的社会代价,而同时在经济上并没有取得太大的成功;第二种是以欧洲其他的资本主义国家进行的国有化企业改革,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以当时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实行的企业改革。从后来的发展情况以及具体的实行效果来看,这一改革在经济的发展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我国的社会体制属于社会主义体制,因此,这种改革事实上并不适合在我国开展,同时,这些国家改革的成功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较为健全的市场体系基础上的,整个经济发展是靠市场化来进行维持的,再加之相关国家没有过多的国有企业,更多地是依靠股份制的企业融合到市场体系中实现。综上所述,这两种体制改革方式都不适合在我国推广和实行。因此,如何寻求一种适合自己国家的体制改革方法十分困难,具有很强的挑战性。 1.2风险大 我国在进行体制改革的初期,国有企业总量达到了几十万家,下属的企业员工有接近8000万,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是当时我国除了农民这一阶级以外的最大社会群体。作为体制改革来讲,必然会涉及到一些具体利益的调整,而这种调整给社会带来的就是一些不稳定的因素,此外,改革的同时还经常会出现一些舆论的风险,这些舆论会在改革的始末一直维持着。综上所述,推行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体制上的改革具有很大的风险性。 2国有企业资产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 这一时期的企业改革重点就是资产管理的体制改革,我国于党的十六大开始启动这项体制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一定的角度来讲,这种资产管理的体制改革并不完全属于国企改革的范畴,属于政府性质的改革,但同时它也属于企业改革过程中的一种配套改革。在推行体制改革之前,多数人认为国有资产本身是一种无主资产,而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使这种资产变得有人管理,这也是推行体制改革主要意义所在。 3体制改革的对象 3.1竞争性的国有大型企业 很多人在对竞争性国有企业进行体制改革提出的建议往往是退出,这种退出主要是指企业从一切可能存在竞争性的领域中退出,这种思想主要是受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影响,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这些国家在竞争领域都不存在国有企业,但由于我国的实际国情与它们不同,对于国有竞争性的企业来说,其存在和发展还是有着十分充分的必要性。 3.2功能性的国有大型企业 针对功能性的国有大型企业,改革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3.2.1重要资源的有效开发。 企业优势在资源环境上的目标和自身经济利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主要是由于企业本身自律能力不足以及政府的监管力度较弱造成的。 3.2.2公共产品以及基础设施的供给。 对于这方面进行的改革具有很强的公益色彩,而事实上企业的自身经济利益和其社会责任是相互冲突的,要想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势必会牺牲一部分的企业利益,这在市场的信号波动较为剧烈时体现得尤为明显。 3.2.3重要民生企业的体制改革。 这主要是指一些具有特殊经济功能以及社会职能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相比于一般的企业要承担更多的产业目标以及社会责任,对于这一类企业进行的体制改革应集中在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能力上。 4国有企业资产进行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1央企的大规模垄断 现实社会中,群众对于央企垄断的诟病最多,这也是中央企业受到诸多责难的一个主要原因。而事实上,实现竞争的引入和垄断的破除,同样是现如今国有企业在进行改革时需要遵循的一条主线。从实际的社会调查中可以发现,现实中的确存在不少的中央企业在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开展时存在垄断的行为,这些企业主要包括两种类型:(1)实现真正行业垄断的国有企业,这主要是国家大型稀缺能源企业;(2)寡头竞争的企业,这一类企业主要包括一些国家电信企业和一些大型能源企业。这些企业的共同特点就是在其各自经营的领域有着绝对的优势,其经营的市场领域是严禁其他企业进入的,而且市场中的具体价格由政府来进行制定。从共同点上来看,这些企业的规模都十分巨大,它们每年的营业总收入值占据了国家全部央企的四成以上,但从具体的增长贡献来看,这些企业体现出的边际贡献却没有其他竞争性的企业大。由此可见,垄断性并不是所有央企的共同特征。 4.2不知究竟如何改革 对于国有的大型企业来说,如何实现改革是困扰一些政府领导的主要问题。首先,将这些企业交由外国企业管理是不实际的,因为这相当于将中国的经济发展交给外国人来控制;其次,交给家族企业性质的民营企业不可以,这可能会导致企业管理、文化以及治理的进一步倒退,令企业的自身健康发展存在着许多不利的因素。在这种背景下,要想实现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就必须依托本国的资本市场来对这些企业进行直接性的市场化改造,具体的改造手段可以通过上市的方式来实现。 5实现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 (1)加强推动产权的多元化,通过集体上市的形式对国企进行公众性的公司改革;(2)完善我国现有的国有资产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资产出资的透明度,实现体制、政策的科学、合理化制定;(3)加快企业的重组,对企业进行资源配置的进一步优化;(4)实行科学化、严格化的企业管理模式,加大力度进行企业的制度建设;(5)推行内部的整改,实现用工、人事和市场进行接轨;(6)减轻国有企业的自身负担。 6结语 综上所述,对国有企业进行体制上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身上,如市场发展的需求和实际的运营情况,企业在进行体制改革上还存在很多的困难,这就需要有关政府机构负责人能够从实际出发,做好全面的统筹和落实工作,加大改革的力度,尽快实现符合我国当前国情和市场具体需要的体制制定。 作者:龚晓荣 单位: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建始县供电公司
企业法律论文:论现行私营企业法律制度的立法缺陷 摘要: 私营企业迅速发展壮大,业已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对私营企业的政策导向从“引导、监督、管理”发展为“鼓励、引导、支持”。因此在80年代到21世纪初先后制定了调整私营企业发展的法律规范。但是,长久以来以所有制成分来划分企业法律制度的思路限制了立法发展,对私营企业还是存在了法律规范制度上的缺陷和由此而来的法律歧视现象。本文对20世纪80年代到现在的尚在运行的有关私营企业公司法律规范进行了比较分析从中发现了不少有关法律问题。 一、我国私营企业法律制度的立法概况 同志代表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表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对私营企业的政策导向从“引导、监督、管理”发展为“鼓励、引导、支持”。因此在80年代到21世纪初先后制定了调整私营企业发展的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修改意见 1996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等基本上形成了私营企业法律制度体系。 (一)最初私营企业法律定义 按照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分为以下三种:(1)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3)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条例的定义: (1)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2)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二)现行私营企业法律定义 而后就在此基础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对私营企业的三种法律形态进行了进一步的定义: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 2.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如今,以《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为代表的按所有制划分的企业法律体系和以《公司法》为代表的按财产形态划分的企业法律体系同时作用于我国企业法律关系之上,上述立法中同时存在两个并行不悖的法律制度体系。这两个制度体系的立法理论基础以至立法精神均有差异,却同时调整着一类法律关系,因此形成企业立法中鲜明的“中国特色”。 二、现行私营企业法律制度中的立法缺陷分析 (一)私营企业法律制度中的法条竞合问题 “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它指的是“两个以上的法条构成要件相互重合、包含或交集,则便可能发生同一法律事实同时为它们所规范的情形,于是相对于法律事实处于竞合的状态。其特征在于同一法律事实同时为两个以上法条所规范”。 法条竞合的现象主要是发生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定的法律主体上的,由于不同法律规范(即《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有关规定中的情况。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与《公司法》之间就“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主体规定上的法条竞合具体如下: 1.投资主体的限制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一)农村村民; (二)城镇待业人员;(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四)辞职、退职人员;(五)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而《公司法》并无此规定,也就是说对于发起组建有限公司的投资者(股东)并不要求身份或者其他禁止性规定。 实际上原先国家同意私营企业开设,是为了解决就业问题,因此对无业人员给予的“优惠措施”。而现在,许多在职人员往往有投资的需求(看证券市场投资者中,大多是在职人员就可以看出投资的需求是很大)。从法理上而言,购买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即是股东。股市有很大的风险,众多的投资者手中的社会闲散资金(游资)需要更多的出路。投资开设公司,做个股东,做兼职老板实际上是很多在职人员的想法。《条例》的规定则阻碍了投资需求。 2.出资人(股东)人数上的限制 《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投资者为二人以上三十人以下,而且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超过三十人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专项申报,经同意后始得办理登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这种情况下,如果某村有几十名村民希望共同成立一家私营企业来经营农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那么如果成立合伙企业,就会产生由于合伙经营的无限连带责任而导致了经营风险(万一发生债不抵债,只能以个人财产清偿债务);而如果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就在风险的防范上处于有利位置,但是如果发起人超过30人,就不能成立公司。当然也可以选举出几名代表作为注册发起人,但是这也为今后的股权争议埋伏隐患! 3.资本变动的限制 《条例》第九条第(六)款规定:不得减少注册资金;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企业是有生命的,尤其是私营企业,一般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不同,是自筹资金开业的。自筹资金运作下,如果企业经营良好是可以增加注册资本,而经营困难的话,尤其是背负大额债务时,减少注册资本是有效防范破产风险的办法之一。《条例》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私营企业为逃避债务而减少资本或者防止虚假出资行为,但是在实际经营活动中资本是不断在流动更新之中的,如果企业发生经营亏损的话,减少注册资本是比较合法而有效的防范风险的方法。而对私营企业尤其是私营有限责任公司采取限制措施反而不利,因为这片面加重了企业义务,过高的负债将使企业加速破产,更不利于企业经营。 4.行业准入上的不合理限制 《公司法》没有明确就经营范围的限制进行列举,也就是说不对私营企业公司的经营进行限制。而《条例》在第十二条规定“私营企业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科技咨询等行业的生产经营。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产品。” 同时根据1996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修改意见中“第五条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私营企业可以经营的行业,还包括营利性的文化、艺术、旅游、体育、食品、医药、养殖等行业。” 这样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对私营企业在金融、保险、交通、邮电、通信、煤炭、电力、航空、医疗卫生、新闻等行业方面限制准入,这是与国际通行作法存在很大差异,尤其在中国加入WTO后,需要进行改革的重要方面。 (二)经济法律规范调整中对私营企业的不合理限制 1.公司设立登记上的“一人公司” 按《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上明确规定发起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必须2人以上,实际上否定“一人公司”的存在. 但是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却不受限制,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即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如:《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的国有企业,符合本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依照本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以改建为前条第一款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 而且国有企业改制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起人数上不受限制,如《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一方面明令禁止一人公司;另一方面对国有公司作特殊规定。这是明显的区分企业所有制,对国有企业的特殊照顾而造成的对私营企业的歧视。 2.公司改制上的缺陷 根据《条例》第九条第(七)款规定私营企业不得向社会发行股票。也就是不允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只能有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同时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1992年5月15日国家体改委印发)第十条 公司发起人,是指按照本规范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公司发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作发起人时不能超过发起人数的三分之一。自然人不得充当发起人。这样,从法理上说私营企业无疑也就失去了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融资机会。 而按照《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本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可以采取公开募集发行股票。 众所周知。一旦企业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就意味着相对封闭的股权结构被打破,社会资本进入了该企业,公司法中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就会发生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制约,从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发生质的飞跃,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就能使企业在规范的环境中发展,这就是自身制约!比起国有企业的政企分开的改革,更加有效、规范! 3.税收征管上的双重征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国务院)第七条规定: 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国务院,下同)第五条中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的范围(即计税依据)是: 一)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管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二)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三)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四)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六)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七)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同时根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国务院)第八条规定:“税法(指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职工(包括厂长经理等)的工资等收入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是理所应当的。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是不相矛盾的。 但是按照私营企业(主要是私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来看,投资者每年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企业的赢利、所有者权益等)中所负担的税收除了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外,作为未分配利润部分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等),属于基于同一法律事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得到一项权益(利润)而双重承担义务这也是明显的不合理的,是与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相抵触。 (三)现行刑法对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方面的缺陷 就职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财产侵占、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行为)的惩罚与预防等刑法保护方面,私营企业、公司与国有企业、公司所受到的待遇不同。尤其是在惩罚力度上,对侵犯私营企业公司财产利益的犯罪行为刑罚明显较轻(有些甚至仅对国有企业公司人员),造成犯罪成本较低,实际上的危害性也较大。如: 1.《刑法》明确规定的职务犯罪行为及其处罚分析: (1).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 前者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后者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可适用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 前者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法定最高刑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3).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 前者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后者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可适用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 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与行贿罪 前者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者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上可以看出对于行为内容和危害性相同的职务犯罪行为的处罚打击上,明显存在着重视保护国有企业权益而对私有企业权益不能同等对待,这种区别所有制而造成了法律歧视现象。而且《刑法》对于其他职务犯罪行为的处罚也因国有、私营的性质不同而区别对待。 2.《刑法》规定的其他职务犯罪行为的处罚只偏重于国有企业分析 (1) 对于企业、公司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同业经营谋取非法利益行为的刑罚,只限于国有企业、公司。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按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私营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同业经营谋取非法利益行为的处罚仅能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这也就是只能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民事责任规定进行追究。 (2) 对于其他利用职务便利的危害行为,其处罚也仅限于国有企业公司的负责人 I.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以及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按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II.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按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III.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按《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私营企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却没有明文规定进行处罚,如果按照“罪刑法定”原则,那么上述危害私营企业公司利益的行为就不会认为是犯罪,那么社会危害性是否真的不构成严重了呢?是否就可以逍遥法外了吗?这是可以是认为一种法律歧视。 三、关于修订完善私营企业法律制度的一些建议 1.完善立法工作,清理解决法律与行政法规中的竞合问题。 曾经有人说不如重新修改制定《私营企业法》,笔者认为大可不必。事实上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企业法律制度。这些法律基本上已经将国务院1988年制定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进行了立法完善,修改了行政法规中的缺陷。因此应当通过国务院废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在尚未解决或废止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在实际工作中不再适用《条例》。 更重要的是,在《民法典》呼之欲出之际,及时地修改现行法律法规,以适应WTO后,中国政府向国际允诺的一样,对私有财产保护与国有财产保护相等同。对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对待。 2.加强刑法保护作用,修改关于职务犯罪的刑罚规定。 职务犯罪是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行为,对于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应当严厉打击,尤其是对私有财产所有权的职务侵犯行为,更应当予以打击,避免造成“反正私人老板的钱来得未必干净……”等“仇富”心态下,过于偏轻刑罚。由此形成“侵犯私有财产的犯罪成本不高”的错误观念。 笔者建议: (1)罪名上进行统一,不再区分企业公司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 (2)刑名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行为从重处罚; (3)通过加强刑罚的统一完善,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大力惩罚与预防。 3.税收方面应对私营企业实行所得税带征制 对于税收方面存在着的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之间的双重征税情况,笔者认为由于现实情况下很难重新修订税法。事实上笔者认为可以试行“带征税”制:即税务机关核定实行按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带征方式征收企业的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企业当期销售收入(去税)*0.3%(企业所得税0.25%+个人所得税0.05%)=应缴税额 带征税由于其计税依据于销售收入(以增值税为主)带征其他税收方法简便,又能在合理的基础上较传统计税方法减征税款,对于企业而言好处是不言而喻的。 实行带征税则税务机关只须从源头掌握增值税发票管理,尤其是当前金税工程(税控开票应用)的正式启动,加上不定期抽查各企业账目,发现问题立即上门检查。将普查改为抽查既不至于影响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又可以节省人力物力。一旦发现偷漏逃行为严厉打击追缴,防止税收流失。 因此,私营企业实行带征税制,有利于国家节省人力物力集中精国力进行税务工作,也有利于企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增加收益流入周转资金,从而促进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笔者以为应当在更多区域对私营企业实行带征税制,利国又利民。 最后,要更好地切实地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法,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罚同时实际工作中加强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切实保障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市场行业的准入、开放,以及在市场主体资格的认定与行政监管上,要将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司同等对待。真正给予私营企业公司与其他企业公司同样的“国民待遇”加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真正地促进社会生产力,让私营企业发挥活力,投入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运动中去! 企业法律论文: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律师制度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另一项重要的法律服务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社会影响却要小的多,甚至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存在。事实上,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多年来一直活跃在企业经营管理的第一线,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法制化建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本文试对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一、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况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企业配备的具有执业资格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就是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企业对外经济联系日趋广泛。在激烈的竞争中,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实行科学决策,推动依法治企,强化内部管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这是企业法治化的重要内容。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迅速开展起来的。早在1986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厂长工作条例》就明确规定:“厂长可以设置专职或聘请兼职的法律顾问。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法律顾问,在厂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厂长负责”。1988年7月上海市政府了《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逐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可根据需要设置法律顾问室,也可配备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此后,部分地方政府和部委纷纷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部门规章,如《北京市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机电工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交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青岛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化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商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办法》。在这一阶段,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尚处于探索期,主要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的需要来进行设置,国家并没有规定专门的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不需要专门的执业资格证书。 1997年3月,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范围,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的企业,已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在其机构内应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未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其聘用的专职独立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此后,国家先后制定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为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关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最新的部门规章为2004年5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二、 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的区别 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的律师队伍一般由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组成而我国的“律师”概念一般仅指社会律师。在我国,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即懂法律、又懂管理的复合性人才,与社会律师共同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两者取长补短,有联系但又不完全相同,存在以下区别: 1、企业法律顾问是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并依据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进行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是通过全国司法(律师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并依据《律师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2、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制度的组成部分,企业法律顾问主要从事以企业管理为主的内部法律服务,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律师从事的是社会性法律服务,仅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3、由于角色定位的不同,在知识结构上,两者也存在较大的区别。企业法律顾问一方面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需要了解和熟悉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企业法律顾问还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献计献策,需要熟悉企业管理经济学知识,是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才,其法律知识成为其核心内容。根据工作重点的不同,律师擅长不同的法律门类,如证券、房地产、公司企业、合同、劳动争议等,属于专业性的法律人才。 4、从隶属关系上来看,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的内部职工,属于企业内部工作 人员;律师是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可以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因此,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虽然都是法律工作者,但是在上述几个方面存在根本分别,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配合的,不能简单功能等同或者替代。 2002年10月22日,司法部颁布了《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始在全国推行公司律师制度。就公司律师的职能和作用而言,公司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具备基本相同的功能和作用,但是公司律师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法律工作者。由于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法律内容要比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难度相对大一些,因此公司律师在法律水平和能力方面比企业法律顾问更具有优势;当然,由于企业法律顾问还要掌握一定的经济知识和管理知识,不单单是法律工作者还是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在管理方面比公司律师具备一定优势。由于公司律师介入企业内部法律服务必将对企业法律顾问造成冲击,使一部分企业聘请专门的公司律师来负责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从长远来看,笔者认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应当协调和统一起来,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当前存在的问题 由于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重要性认识的不足,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主管部门不明确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按照《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职责范围负责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有关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主要由原国家经贸委主管。但是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原国家经贸委已经不复存在。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但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仅对国有企业拥有管理权,难以对外资和民营企业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管理。另外,司法管理部门也有将企业法律工作者队伍纳入司法行政管理范畴的意向。由于主管部门的不明确,给企业界法律顾问的管理带来一定的混乱,同时也使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受到制约。 2、 职能权属不清 作为企业职能部门中重要的一环,企业法律顾问面临着职能部门权属不清尴尬处境。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我国的国有企业顾问制度划分为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总法律顾问两类,前者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聘任,后者属于大企业必须设立的职能部门。一般来说,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企业经营决策层的成员,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因此,探讨其职能范围更具有意义。在国外,企业总法律顾问就是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对公司总裁或董事长负责。如美国通用公司(GE)总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就是作为董事长的法律顾问,对涉及公司的法律事务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提出法律意见,制定处理法律事务的原则和对策方案,提供给董事长决策。而《管理办法》第21条也具体规定了我国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基本职权,共划分为7项,基本囊括了企业中所有需要涉及到法律问题的事项。但是,《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虽然全面,却较为原则和抽象。企业总法律顾问如何行使,以何种程序行使其职能,依然是企业在实际运行中所遇到的困难。没有制度性,程序性的方式加以规范,很有可能使得企业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扮演着被其他部门推揉的角色,无法准确地将自身定位,更毋庸说发挥应当发挥的功能了。此外,笔者以为《管理办法》中所涉及的职能范围过大,仅以企业总法律顾问个人而言,是很难面面俱到的处理这些事务的,相反,还很可能影响其处理法律事务的核心功能。更何况,某些事务是需要企业总法律顾问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仅由法律顾问部门来独立完成,显然是不合适也是不可能的。由于企业法律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如何在具体的事务运行中,明确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能范围和处理事务的程序,应当进一步在实践中加以总结和探索。 3、 部分企业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国企业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将急剧增加,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避免“法律陷阱”,已成为所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重大课题。但现实中,“头头重视不够,把企业法律工作只看作‘打官司’、‘救火队’,‘人微言轻’,法律部门参与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程度不够,停留在事后补救上”,则成为企业法务人员抱怨最多的问题之一。有些企业领导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企业法制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企业法律事务还停留在被动应诉或一般合同管理的程度上;企业现有法律人员专业化素质还不够高;企业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不平衡。 4、 行业组织缺乏规范 处于探索阶段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也缺乏行业组织规范的管理和协调。行业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在市场领域细化的必然产物,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善与否是市场体系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健全的市场体系及市场运行机制,离不开行业组织,它已成为政府、企业、市场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诸如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都从事着管理、协调、领导、监督协会内部各成员活动的职能。事实上,缺乏了行业组织的规范性,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所必需的一些配套工作显然是很难开展的。诸如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及相应登记,内部成员的业务培训等环节都是建立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从现有的行业状况考察,可以发现,国内现在的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多数处于地方性团体的性质,缺乏一个统一的行业协会领导机构。此外,由于历史原因,从国家部委到地方性政府都各自出台了一系列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文件,但对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却缺乏明确的规范性文件,其组织形式,管理方法,章程内容皆付之阙如。换言之,较之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而言,法律顾问协会的职能和影响无从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由于我国现有的企业法律顾问并未成为所有企业必须设立的部门(国有试点企业除外),因此是否加入法律顾问协会也成为了可以由企业、个人自行决定的事项,而并不像律师协会那样要求强制加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确实影响了协会规模的壮大和影响力的增强。事实上,无论是什么行业协会,只有在本身规范的基础上,尽可能吸收本行业内部的成员加入,才能真正的发挥协调管理、信息传递、行业自律等各项功能。而这一目标,对于现阶段的法律顾问协会来说,显然还有不小的距离。 四、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建议 我国现有的法律顾问制度还处于发展阶段,各项内容还未臻完善,需要改进的地方很多。笔者仅结合上文所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搞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由于企业法律顾问涉及不同行业和产业,涉及不同所有制,可以由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搞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律师协会的自我管理的办法,委 托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来实现行业自律。 2、明确并清晰企业法律顾问的权责、职能。对于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可以通过部门规章或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制度示范文本等文件的具体方式,来对企业法律顾问行使职权的方式、内容、程序加以规范。 3、建立完善的行业组织,从而协调、管理、监督各成员的活动,完成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相关的配套工作。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建立全国性的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扩大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影响,为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活动的空间和平台。 4、加强企业领导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使其摆脱求生员的角色,从而真正成为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职能部门。提高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就成了当务之急。此外,根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明确国有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其余类型的企业也可以将以上规定作为参照,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对于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视。 以上是笔者对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简要分析和建议,以抛砖引玉,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研究和探讨,从而促进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陆栋生 陈露洁 企业法律论文:浅论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二十世纪50年代 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理论在欧美逐步形成。二十世纪80年代以后 不少发展迅速但忽视风险管理的企业纷纷暴露出一些长期潜伏的问题并引发了难以挽回的危机最终导致企业破产。世界上有30多个国家颁布了对上市公司风险管理的立法,发达国家的许多公司对风险管理进行了更大力度的改革,加强了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报告系统的内部控制, 重新赢回了投资者信心。在国内,近年来银广厦和新疆德隆系的崩盘、中航油约5.54亿美金的巨额亏损,以及中国银行巨额资金被侵占而责任人外逃,这些重大事件都集中反映了我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淡薄。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至20__年底中央企业报请国务院国资委协调的法律纠纷案件达146起涉及中央企业131家直接涉案金额199亿元 间接涉案金额已超过450亿元。由此可见,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已成为各国有企业运营和发展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成为风险管理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当今,学术上对风险的概念有多种定义归纳起来是指风险是可测定的不确定性,与收益呈正相关系。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 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 可以将企业风险分为自然风险、运营风险、 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其中前三种风险分别以不可抗力、市场环境和资金交易为特征,而法律风险主要是以法律因素为产生原因,以承担法律责任为后果。它与企业所面临的其他风险既有区别又有联 系。因此 其具有以下特征: 1、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缘由是法律因素。导致企业产生法律风险的法律因素主要指 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状况及其变化。一方面指法律和行政执法力度的状况另一方面指法律的出台、 修改和废止以及行政执法状况的变化。这种变化既可能使企业产生新的法律风险或现有的法律风险消除又可能使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和损害程度增大或减小。企业未依据法律规定有效实施法律控制措施。换言之就是企业未有效地获得、行使或保护法律赋予的 权利使企业无法有效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其应有的利益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使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或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的规定、违反合同的约定以及实施的侵权行为。实施上述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企业本身也可以是企业以外的其他主体 或者是双方实施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法律因素都会导致企业的法律风险只有那些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的法律因素才会最终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由此可见法律风险的产生离不开规范企业行为的各项法律规范以及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 2、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运营的各个管理环节。法律规范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 也规范了企业从设立到企业终止的全过程。因此法律是贯穿企业经营活动始终的一个重要标尺和依据。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以及企业内部的关系,都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政府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已经从过去的行政手段转变到以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为主; 企业与企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只能依靠合同法等民商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企业内部各种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 都要依据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会计法等法律来调整和规范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也必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调整。企业作为法律规范的主体之一只要其行为涉及法律规定, 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 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整体框架下进行。因此 企业需要对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法律风险监控,实施法律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高效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从而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法律风险产生于法律因素 终结于法律后果。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主要包括企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后果通常为承担民事责任 主要表现为支付违约金、 赔偿经营损失、 赔礼道歉、消除妨害等等。行政责任主要是由于企业违反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有关管理规定而被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 照等。而刑事责任发生在企业的行为触犯刑法时依法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表现为企业判处罚金、法定代表人判刑的“双罚制”。在多数情况下 企业的法律风险造成的责任是给予经济赔偿或承担经济损失。这种经营损失风险只是法律风险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不能改变法律风险的本质特征,不能将经济损失一概认为是企业的财务风险,对法律风险的鉴别要从其缘由、过程及后果的根本属性来判断。 4、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紧密相关。企业法律风险虽然不同于企业面临的其他风险它具有特有的法律特征 但是法律风险并不是与其他风险截然分开的它们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从企业整体运营的角度看企业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是交叉互融的,财务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法律风险的特点,法律风险的控制效果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财务风险的大小。法律风险在许多情况下与财务风险是同时存在的 法律风险防范占据重要地位有效控制企业法律风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和降低经营风险经营风险经常导致企业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 二、当前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分析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的颁布 使国有企业依法治理水平较以往有了较大改观 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 机构不全 职能不强 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主要表现在 一是机构尚需健全,职能有待强化。一些国有企业尚未建立专门法律机构, 法律部门多隶属于办公室或政工部门,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尚未形成经常性长效工作机制。由于体制上的原因法律工作人员难以从根本上介入经营决策、项目论证、工程招投标等重要经营活动,往往是事后的 “救火队员”,从而造成各项经济活动缺少法律审查环节 埋下许多经济隐患和经营风险。二是专职法律工作人员较少专业素养有待提高。许多国有企业缺少专职法律工作人员 多为兼职 业务能力相对较弱。 在当前经济纠纷日益增多的形势下专职法律工作人员不足,业务水平不高, 已成为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瓶颈。 二 缺乏法律和契约意识 合同纠纷增加 主要表现在 一是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合同行为风险加大。这是当前国有企业经营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为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识,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存在实体上及程序上的诸多问题 规范化程度不高在合同标的、文本格式、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少法律漏洞。二是合同审查论证失严违约责任条款欠缺。当前,有的国有企业签订合同对事先审查、论证、调研工作重视不够风险意识不强;有的经营人员违规操作甚至仅凭人情关系就草率签约 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设定失误特别是造成违约责任条款残缺不全。这样一旦对方违约或者钻合同条款的漏洞 就会使己方陷入被动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三是合同担保设定违规违约责任追究困难。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往来中 必然要与其他经济主体发生合同担保关系 有时为担保人 有时为被担保人。国有企业在签订重要合同时设定担保 可减少风险 保障履约。但如果设定担保时不规范如担保人无担保能力担保财产有权利瑕疵等 就会导致担保虚设一旦发生违约担保责任无法落实责任追究困难重重。另外 有的国有企业在为其它企业提供担保时不够谨慎风险意识不强有时会陷入被动代人承担履约责任 却无法向被担保人追偿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无计可施。 三 欠款回收难度大 司法判决执行难 这一点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律救济途径单一,欠款回收难度较大。有的国有企业由于市场法律意识不够强 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护合法权利的机制尚有待完善 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遇有对方违约的合同纠纷 救济途径比较少,一般习惯以和为贵 以协商为主有时难以奏效 使合同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国有企业的经济损失难以弥补, 违约方的责任难以落实, 对国有企业经营极为不利。二是依法维权力度不大,司法判决执行困难。国有企业只有重视并行使合同权利才能有效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但有的国有企业经营人员权利意识不强 依法维护企业权益的积极性不高 造成一些外欠款项难以收回, 形成呆账、 坏账, 从而积累了较大数额的不良资产。 三、如何建立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法律风险控制是在企业法律风险总体战略指导下由企业管理层、各部门和其他员工共同参与的,在企业生产运营管理的各环节中识别、评估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并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化解和补救处理最终达到避免、转移、降低和消灭法律风险的过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一个围绕静态法律制度作用的动态法律管理体系是企业对法律风险进行评估、 控制、监控与处理的系统。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管理原则是以事前防范为主以事中化解和事后补救为辅。 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目的是要通过发现、识别、分析、 控制和处理公司面临的各项法律风险 制定、实现相应的应对措施 使法律风险被控制在企业所能接受的范围内实现企业承担的法律风险与经营收益相优化和平衡。 因此 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 确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控制中的核心作用 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核心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企业依法进行经营决策、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 向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 总法律顾问应当全面领导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监督管理工作。企业应将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 将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与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相结合 明确总法律顾问和其他企业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职责和地位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以全体企业法律顾问为主导使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 职责到位,法律顾问机构、制度到位 企业全体员工风险防范制度、责任到位 实现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健全法律风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企业依法治理和国际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全面提升企业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 组建高素质的管理团队 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对法律风险控制机制的主导作用 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行企业依法决策、 依法经营管理的需要 也是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得以切实贯彻实施的重要制度保障。通过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充实法律管理队伍 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完善企业各项内部管理机制 提 升法律顾问队伍素质提高对风险进行防范和管理的重视达到增强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的效果。企业法律顾问要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充分发挥主导和监控作用实现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有效运作。企业法律顾问应主导和推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 承担起法律风险控制机制设计和监督执行的职责 构建风险防范机制的架构确定企业管理层、各部门、各级员工、各种岗位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职责和任务推动机制的落实和实施。在法律管理方面 企业法律顾问应通过实施具体法律管理手段 不断完善内部法律管理制度和流程对具体经营管理环节提供法律分析意见 实施法律风险调查进行法律风险论证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提高法律管理效率和水平在各个生产经营环节嵌入法律管理 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三 通过风险分析评估、 控制管理、监控更新构建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 建立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要注意增强法律风险控制的主动性、前瞻性、计划性和时效性通过风险分析评估、风险控制管理、风险监控更新三个主要阶段进行法律风险防范。三个阶段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衔接、 协调统一共同构成科学的动态闭环运行体系 通过落实制度、流程、 组织、 职能和资源配置为风险防范机制提供基础保障。 1、 风险分析评估。这是法律风险控制的第一阶段 风险分析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决定法律风险的控制对象是否适当控制手段是否适应。分析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 企业所在行业整体法律风险评价、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研究、 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流程的调查 以及企业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具体法律风险分析。其中,重点内容是具体法律风险分析 包括对企业现有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归类、评分和分级排序。首先要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法律风险调查、 研究以往案例发现和识别企业面临的各方面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源梳理详细的风险清单。其次结合企业自身实际从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法律主体和业务运营的不同方面出发 根据法律管理工作的不同方面企业经营管理的特征和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确定对风险的分类方法对所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归类。再次 对各类法律风险进行评分排序 划分风险等级 提出下一阶段进行风险控制管理的整体建议。 2、 风险控制管理。在第一阶段风险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战略 它是企业处理法律风险的总体指导政策包括风险控制原则和企业可承受度。按照风险管理战略的原则 对第一阶段进行风险分级调整。针对不同级别的法律风险重点从风险预警和防范入手制定出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和时间表。进一步确定各类风险的预警机制风险的化解措施和风险的补救方案采用不同的手段和方法降低、转移和消灭风险 实现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补救。对于企业面临的最紧急、关键的、重大的风险从制度、 职责、人员和措施等方面明确处理程序 妥善处理法律风险 减少企业损失。 3、 风险监控更新。进行风险监控更新是法律风险控制的必要阶段 有助于保证机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因此 对于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两个阶段的设计和效果 企业应定期对前两阶段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评价 并对其进行更新。要对风险防范机制架构的设计、风险防范机制所运用的方法以及机制运行的效果进行整体评估 查找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研究改进方案 对下一个周期的风险分析评估和风险控制管理进行改进和调整。 四 建立和优化法律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流程为风险防范提供有利的内部法律环境 企业的法律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来源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的不完善。实现法律风险控制效果将风险防范手段落实到企业具体法律管理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4、强化事前预警意识和防范措施从研究和发现法律风险的成因入手尽早识别和消除风险根源提前对风险进行预防杜绝简单的事后补救建立并完善法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5、强调法律风险管理在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中把关作用 通过对法律风险控制点的把握将各项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纳入日常经营管理制度和流程实现法律管理手段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6、 拓展法律风险管理思路 开拓法律工作模式创新理念使法律工作从传统的事务性工作转变为管理性与操作性并重的工作总结提升管理经验 规范管理流程 明确管理模式 提高法律风险管理的执行效率。 7、 强调精细法律管理手段提升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形成企业内部上下协调统一灵活高效的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发挥法律管理对风险控制机制的监督保障作用。 即搭建包括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案 件纠纷管理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在内的各项适应企业实际的法律管理制度实施包括制定合同范本加强普法教育编制风险管理岗位手册对重要岗位进行法律风险管理上岗培训、岗位考核宣传包括公司风险管理及控制的政策在内的各方面法律风险控制举措使企业风险控制管理在制度上得到充分保障 把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纳入法律化轨道以增强法律风险控制能力。 五 以建立依法决策机制为重点对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全过程进行控制 企业应该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前进行合法性和法律可行性研究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 使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决策的全过程保证企业重大举措的风险控制。企业法律风险来源于经常性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 不仅要对重点项目进行风险防范还要从整体上控制法律风险从关键环节入手,点面结合 全程监控 将所有的经营管理行为都纳入法律风险控制体系管理 使企业对外合同交易、市场拓展、 劳动管理、 财务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都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通过积极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管理活动 进行全程跟踪、 全面管理、 重点监控使法律风险控制在更广范围内、 更高层次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 加强对员工的风险管理培训全面提高企业各级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从国外公司的案例和教训中可以看出在致命的风险事件中人的因素总是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虽然企业可以制定出各种规章制度和运作程序来防范、 控制和规避法律风险 但如果没有每一个风险控制岗位的切实操作和落实,就无法实现风险控制的目的。因此在大力倡导建立风险防范制度 完善风险监控机制的同时 要对企业各级员工进行广泛的法律风险管理培训 加强对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业务人员的上岗培训和考核管理。 七 搭建统一的法律风险信息化管理平台保持顺畅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渠道 企业的法律管理要从传统的事务性工作脱离出来实现跨越式发展 需要借助先进的现代科技方法和信息化管理手段。企业可以依托电子化系统 对现有资源进行梳理和整合搭建统一的法律风险信息和知识管理平台实现有效的知识管理使公司管理层与员工之间、企业法律顾问之间、法律顾问与各业务部门构筑一道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和信息交流平台。企业一方面可能通过广泛、 便利、快捷的信息传递与更新实现法律风险的信息化管理 另一方面还可以利用信息化处理方法进行对风险的调查和分析 落实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从而提高整体风险控制效率和效果。 八 制定切合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的法律风险管理战略在 稳健经营中树立风险防范理念 法律风险控制的最终目标并不是单纯地追求所有法律风险的最小化。对于企业来讲风险与收益往往是相互矛盾和对立的高收益必然带来高风险 风险承受度与预期利益之间的矛盾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经常需要解决的问题。企业的根本目标是利益最大化一味地强 调降低和消除所有法律风险 将使企业无法进行经营和发展。但如果为了谋取利益而疏于对法律风险的控制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法律后果 甚至导致企业遭受灾难性的打击和损失。对风险的过度控制将带来商业机会的丧失和管理成本的增加 企业需要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在法律风险可承受的范围内使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 实现风险程度和风险控制成本最小化。 企业法律论文: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律师制度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另一项重要的法律服务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社会影响却要小的多,甚至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存在。事实上,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多年来一直活跃在企业经营管理的第一线,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法制化建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本文试对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一、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况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企业配备的具有执业资格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就是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企业对外经济联系日趋广泛。在激烈的竞争中,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实行科学决策,推动依法治企,强化内部管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这是企业法治化的重要内容。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迅速开展起来的。早在1986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厂长工作条例》就明确规定:“厂长可以设置专职或聘请兼职的法律顾问。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法律顾问,在厂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厂长负责”。1988年7月上海市政府了《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逐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可根据需要设置法律顾问室,也可配备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此后,部分地方政府和部委纷纷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部门规章,如《北京市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机电工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交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青岛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化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商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办法》。在这一阶段,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尚处于探索期,主要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的需要来进行设置,国家并没有规定专门的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不需要专门的执业资格证书。 1997年3月,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范围,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的企业,已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在其机构内应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未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其聘用的专职独立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此后,国家先后制定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为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关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最新的部门规章为2004年5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二、 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的区别 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的律师队伍一般由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组成而我国的“律师”概念一般仅指社会律师。在我国,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即懂法律、又懂管理的复合性人才,与社会律师共同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两者取长补短,有联系但又不完全相同,存在以下区别: 1、企业法律顾问是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并依据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进行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是通过全国司法(律师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并依据《律师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2、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制度的组成部分,企业法律顾问主要从事以企业管理为主的内部法律服务,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律师从事的是社会性法律服务,仅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3、由于角色定位的不同,在知识结构上,两者也存在较大的区别。企业法律顾问一方面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需要了解和熟悉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企业法律顾问还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献计献策,需要熟悉企业管理经济学知识,是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才,其法律知识成为其核心内容。根据工作重点的不同,律师擅长不同的法律门类,如证券、房地产、公司企业、合同、劳动争议等,属于专业性的法律人才。 4、从隶属关系上来看,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的内部职工,属于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律师是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可以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因此,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虽然都是法律工作者,但是在上述几个方面存在根本分别,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配合的,不能简单功能等同或者替代。 2002年10月22日,司法部颁布了《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始在全国推行公司律师制度。就公司律师的职能和作用而言,公司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具备基本相同的功能和作用,但是公司律师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法律工作者。由于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法律内容要比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难度相对大一些,因此公司律师在法律水平和能力方面比企业法律顾问更具有优势;当然,由于企业法律顾问还要掌握一定的经济知识和管理知识,不单单是法律工作者还是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在管理方面比公司律师具备一定优势。由于公司律师介入企业内部法律服务必将对企业法律顾问造成冲击,使一部分企业聘请专门的公司律师来负责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从长远来看,笔者认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应当协调和统一起来,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当前存在的问题 由于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重要性认识的不足,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主管部门不明确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按照《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职责范围负责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有关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主要由原国家经贸委主管。但是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原国家经贸委已经不复存在。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但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仅对国有企业拥有管理权,难以对外资和民营企业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管理。另外,司法管理部门也有将企业法律工作者队伍纳入司法行政管理范畴的意向。由于主管部门的不明确,给企业界法律顾问的管理带来一定的混乱,同时也使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受到制约。 2、 职能权属不清 作为企业职能部门中重要的一环,企业法律顾问面临着职能部门权属不清尴尬处境。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我国的国有企业顾问制度划分为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总法律顾问两类,前者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聘任,后者属于大企业必须设立的职能部门。一般来说,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企业经营决策层的成员,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因此,探讨其职能范围更具有意义。在国外,企业总法律顾问就是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对公司总裁或董事长负责。如美国通用公司(GE)总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就是作为董事长的法律顾问,对涉及公司的法律事务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提出法律意见,制定处理法律事务的原则和对策方案,提供给董事长决策。而《管理办法》第21条也具体规定了我国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基本职权,共划分为7项,基本囊括了企业中所有需要涉及到法律问题的事项。但是,《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虽然全面,却较为原则和抽象。企业总法律顾问如何行使,以何种程序行使其职能,依然是企业在实际运行中所遇到的困难。没有制度性,程序性的方式加以规范,很有可能使得企业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扮演着被其他部门推揉的角色,无法准确地将自身定位,更毋庸说发挥应当发挥的功能了。此外,笔者以为《管理办法》中所涉及的职能范围过大,仅以企业总法律顾问个人而言,是很难面面俱到的处理这些事务的,相反,还很可能影响其处理法律事务的核心功能。更何况,某些事务是需要企业总法律顾问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仅由法律顾问部门来独立完成,显然是不合适也是不可能的。由于企业法律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如何在具体的事务运行中,明确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能范围和处理事务的程序,应当进一步在实践中加以总结和探索。 3、 部分企业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国企业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将急剧增加,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避免“法律陷阱”,已成为所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重大课题。但现实中,“头头重视不够,把企业法律工作只看作‘打官司’、‘救火队’,‘人微言轻’,法律部门参与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程度不够,停留在事后补救上”,则成为企业法务人员抱怨最多的问题之一。有些企业领导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企业法制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企业法律事务还停留在被动应诉或一般合同管理的程度上;企业现有法律人员专业化素质还不够高;企业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不平衡。 4、 行业组织缺乏规范 处于探索阶段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也缺乏行业组织规范的管理和协调。行业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在市场领域细化的必然产物,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善与否是市场体系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健全的市场体系及市场运行机制,离不开行业组织,它已成为政府、企业、市场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诸如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都从事着管理、协调、领导、监督协会内部各成员活动的职能。事实上,缺乏了行业组织的规范性,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所必需的一些配套工作显然是很难开展的。诸如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及相应登记,内部成员的业务培训等环节都是建立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从现有的行业状况考察,可以发现,国内现在的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多数处于地方性团体的性质,缺乏一个统一的行业协会领导机构。此外,由于历史原因,从国家部委到地方性政府都各自出台了一系列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文件,但对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却缺乏明确的规范性文件,其组织形式,管理方法,章程内容皆付之阙如。换言之,较之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而言,法律顾问协会的职能和影响无从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由于我国现有的企业法律顾问并未成为所有企业必须设立的部门(国有试点企业除外),因此是否加入法律顾问协会也成为了可以由企业、个人自行决定的事项,而并不像律师协会那样要求强制加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确实影响了协会规模的壮大和影响力的增强。事实上,无论是什么行业协会,只有在本身规范的基础上,尽可能吸收本行业内部的成员加入,才能真正的发挥协调管理、信息传递、行业自律等各项功能。而这一目标,对于现阶段的法律顾问协会来说,显然还有不小的距离。 四、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建议 我国现有的法律顾问制度还处于发展阶段,各项内容还未臻完善,需要改进的地方很多。笔者仅结合上文所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搞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由于企业法律顾问涉及不同行业和产业,涉及不同所有制,可以由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搞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律师协会的自我管理的办法,委托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来实现行业自律。 2、明确并清晰企业法律顾问的权责、职能。对于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可以通过部门规章或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制度示范文本等文件的具体方式,来对企业法律顾问行使职权的方式、内容、程序加以规范。 3、建立完善的行业组织,从而协调、管理、监督各成员的活动,完成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相关的配套工作。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建立全国性的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扩大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影响,为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活动的空间和平台。 4、加强企业领导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使其摆脱求生员的角色,从而真正成为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职能部门。提高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就成了当务之急。此外,根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明确国有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其余类型的企业也可以将以上规定作为参照,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对于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视。 以上是笔者对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简要分析和建议,以抛砖引玉,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研究和探讨,从而促进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 企业法律论文: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法律保护 [提要]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对股东权利方面的规定相当原则,导致审判实践中的许多问题不具有可操作性。当前,因股东权的行使而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股东知情权案件给法院审理增加了不少难度。本文具体针对股东查阅权的保护与限制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一、股东查阅权的理论基础 为了平衡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利益,防止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利用股东授予的经营权力来追求其本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经营者的追求目标偏离股东预期的目标,法律确立了股东对公司事务进行干预的权力,来保护股东对公司的终极控制权,以实现股东投资利益,如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但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力)时,是以获得充分信息为前提条件的。股东权能否实现,取决于股东知情权是否有效行使。 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它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所组成。这三者权利的内容虽然各异,但中心是股东对公司事务知晓的权利,都是为了能使股东获得充分的信息。在这一组权利体系中,股东的查阅权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因为现代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股东远离于公司事务,股东要对公司事务参与和监管,首先要获取公司经营的有关信息,只有在获取了公司经营信息的基础上,才可能行使对公司的监督权,才可能在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上,做出符合自己真实意思的决定,从而达到维护股东利益的目的。所以,股东查阅权是知情权的核心,知情权能否有效行使,取决于股东查阅权能否充分行使。 二、股东查阅权的相关规定 股东查阅权制度源于美国公司法,美国《示范公司法》中规定,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向董事会询问,任何股东一旦提出要求,公司业务执行人必须毫不迟疑地向其提供公司事务情况并且允许查阅帐薄与文书。 我国股东查阅权的法律渊源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证券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强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二是公司法中有关股东知情权的相关规定。由于上市公司与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知情权的价值取向不同,故在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与立法保护上也不尽相同。对于上市公司,因其股权的分散,股票市场的流动性,使投资者在对公司事务和经营状况不满时,就会采取 “用脚投票”的方式离开公司,所以,上市公司的股东大都对公司事务表现为冷漠,缺乏直接干预公司事务的动力,但对与股价有关的信息内容则关注较多。为此,证券法中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是以公司投资变化、经营、资产、所有权和人事变动等与市场股价有关联的,足以引起股价变动的重大性事项作为标准;对应当披露的文件和具体内容,时间及方式,比公司法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如我国证券法第61条、第62条、第64条的规定。从这些规定之中可以看出,法律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查阅权,是通过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来保护的,即公司应主动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而对于非上市公司,股东中的一部分或某一个通常成为公司的管理者,并且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虽然法律规定其转让的自由,但实际上股份的出让,还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如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等,以至于非上市公司的股东比上市公司的股东更为关心公司的事务,因为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与股东利益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为此,我国公司法作了相应规定,如我国《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等。第176条第二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以募集方式成立的股份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法的这一条规定,确立了股东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权。不过,相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强制披露制度而言,非上市公司仅需被动地按照法律规定将有关材料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询。 三、股东查阅权的限制 1、限制的法律依据 当股东行使查阅权时,假如有违正当原则,或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将构成权利的滥用,阻碍公司的正常经营甚至侵害公司利益。因此,法律制度在设计时往往对股东查阅权的行使有所限制。 从股东查阅权的表面看,股东查阅公司帐薄和其他会计文件,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但是公司在经营中,公司的帐薄和其他会计文件往往记载着一定的商业秘密及与经营有关的敏感信息。为此,美国、德国等国家的公司法对股东查阅权的行使均有不同程度上的限制。如美国公司法首先规定了对股东查阅权的审查制度,通常在主体上要求能够行使查阅权的须是受益股东和记录持有人;其次是通过法律明确列举的形式,规定哪些材料和记录属于可查阅的;再次股东必须用合理的细节描述其查阅是出于善意和合理目的,并且所要查阅的材料与记录与他的目的有直接的联系。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查阅权的行使未规定限制条件,亦未规定查阅权具体行使的方式。笔者认为今后应对此加以完善。这样既可防止某些存有恶意的股东滥用查阅权,也可使具有正当目的的股东在行使查阅权时具有可操作性。 2、限制查阅权行使的具体形式 (1)主观上限制 有的国家从主观方面对查阅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制,如美国《示范公司法》规定:一个股东可以查阅、检查和复制公司的会计记录,但是“他的要求是善意的以及怀有正当的意图,并且阐述自己的意图和他想要检查的记录时应有合理的详细及他要检查的记录和他的意图有直接地联系。”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定:“出于如下考虑,即该股东可能将该情况与查阅结果用于公司无关之目的,并因此而给公司或关联企业造成并非无关紧要的损失,可以拒绝提供情况和不允许查阅……。从这些规定可看出,行使股东查阅权的主观要求为”必须具备正当的目的“。 (2)客观上限制 客观上的限制,一般是以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作为条件,符合条件才允许行使查阅权。如美国的《示范公司法》和纽约州商事公司法都规定,持有不低于5%的股份,和所持股份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股东方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帐册。 (3)具体操作形式上的限制 股东行使查阅权时,是否可以抄录甚至复制?哪些可以抄录,哪些可以复制,国外法律一般有具体的规定,如美国《示范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复制公司向股东所提供的任何文件,而公司可向股东收取用于复制的费用,以弥补劳动和材料费用上的开支,但收取的费用不可以超过对记录的复制或再复制的估计成本。 四、完善我国股东查阅权的法律制度 1、立法的缺陷和审理中的困惑 我国证券法和公司法对股东查阅权的内容规定尚不完善。如我国证券法对公司财务帐册的查阅事项未作相关规定;我国公司法第110条虽规定了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但其第175条规定明确财务会计报告是指:(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也就是说,会计帐薄并未包括在内。笔者认为,根据《公司法》第176条2款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经营层为股东大会的召开而备置的,不是公司经营中所形成的原始凭证,仅凭该财务会计报告,股东难以得到经营层进行不当行为的信息。一旦股东有正当理由怀疑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或章程的重大事实时,股东是否可以查阅会计账簿和其他相关文件,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这类纠纷时有发生,而立法的不完善又给法院处理这类案件增加了难度。 2、股东查阅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1)明确股东查阅财务帐册的权利。现代公司虽然实际由经营者控制,但根据委托-理论,经营者是根据股东的委托,作为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在此意义上,公司有义务向股东披露与经营有关的信息和提供相关的财务文件,特别是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会计帐薄及相关记录。 (2)明确股东查阅财务帐册的范围。美国《示范公司法》是以列举的形式予以明确的,如:股东名册、财务会计账簿、公司的基本章程、附属章程、董事会会议记录、经营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议事纪录、公司经营中有关合约和交易记录等;日本的《商法典》第293条之规定为“会计账簿和书类”。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查阅权的范围太窄,不利于维护股东权利,在目前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可通过公司章程予以规定。 (3)确立查阅权行使的程序。有关股东查阅权的行使程序,也有待于立法的完善。比如规定股东行使查阅权时,不应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股东要求查阅时,应当提前告知公司,以便公司作出合理的安排。如股东应在5至7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请求,并应在书面申请中,对查阅的目的作出合理的阐述,还应对所要查阅的有关文件的范围明确指明,另应说明查阅的方法,如摘录或复制等;而查阅的地点通常应当是公司的办公场所或根据公司所指定的地点。 (4)完善查阅权的司法救济。一旦公司拒绝股东的查阅请求,或对股东的查阅权行使设置障碍,股东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具体操作层面的规定亦应完善。比如就举证责任问题而言,原告应当先向法院阐明其要求查阅公司财务帐薄具有正当目的,并作出合理详细的解释,说明其所要查阅的文件与记录确与其目的有直接关联;然后要求作为被告的公司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原告行使查阅权是基于不正当的目的。 企业法律论文:公共管理企业法律事务特点和功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法律的事务越来越多,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也日显重要。因此,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和企业家对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也格外重视。他们不仅聘请专业律师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甚至还成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聘用专业法律人员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律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关系 企业经营、管理等活动与国家法律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主要体现在: 一、依法治国已经作为国家的基本方针写进了《宪法》。在现代法制社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主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来实现。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活动的基本主体,必然也在国家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之列,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各经济主体相互平等的基础上的。各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以说所谓市场经济也即法制经济。参与市场经济的企业,如果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之间因违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往往会由于不懂法而错失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机会。而知法守法的企业,则完全可以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之免受任何不法侵害。 三、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从宏观上看,也可以理解为即各种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解决纠纷的过程。企业的经营目标,主要依赖各个经济合同的正常、实际履行来实现。而各个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和纠纷的处理,均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四、企业依法签订的经济合同,是确立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也是企业实现其经济目的、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依据,所以,经济合同也可以理解为是国家法律法规在该企业的具体延伸。签订经济合同,对企业来说如同立法一样重要。所以,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如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或专业的法律工作者的参与,经济合同签订不好,企业的经济目的也往往难以顺利实现。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特点 企业作为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必然有着不同于国家司法机关的自身的特点: 一、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领导重大决策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包括企业的设立,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企业的改制、上市,企业重大问题、突发问题的处理等。主要涉及企业法、投资法、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等内容。 2、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劳动人事的管理,经济合同的管理,金融税收的处理等等,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到相关的法律问题。 3、解决各种经济、民事纠纷过程中的法律事务。除经济、民事纠纷涉及的有关经济、民事法律问题外,还有关于仲裁、诉讼、执行等程序性法律问题。 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不享有任何的执法的权力,而是着重与知法守法,防止发生法律冲突,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主要以预防为主,以避免发生法律纠纷为目标,其次才是依法解决、处理已发生的法律纠纷。 四、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涉及面广,涉及的部门、人员较多,涉及的工作内容复杂,企业法律事务往往处于配角地位,带有服务性质,所以要求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除必须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外,还必须有高度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协作精神、奉献精神。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功能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功能主要三项: 一、预防功能 通过为企业领导进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就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协助企业领导和员工的有关工作,起草、审查企业的经济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解答企业职工的法律咨询等,使企业依法进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和各种法律漏洞,预防企业发生法律纠纷,避免企业经济损失。 二、挽救功能 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或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企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或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 三、宣传教育功能 在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同时,通过与企业职工的广泛接触和解答咨询等,宣传有关法律常识,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使企业职工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法律的日益完善,企业与法律的关系也将日益密切。大量的事实说明,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得越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意识越高,企业越有可能正常、健康地发展,越可以避免许多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相反,企业越忽视法律事务工作,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越低下,企业的法律纠纷越多,经济损失越大,甚至还会陷入一些不法之徒所设下的法律陷阱。在我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建立完备的法律防范机制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律论文:煤炭企业法律纠纷的预防分析 一、引言 煤炭企业的法律纠纷主要集中在合同诈骗,债务关系,环境污染等方面。诈骗案件标的额高,跨度年度长;债务纠纷的特点是追缴难度大,起诉案件少;环境污染纠纷是近年来经济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的产物,在煤炭企业法律纠纷中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诈骗案件涉及刑事事件,而债务纠纷可能仅是民事案件,两者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然而都要积极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法律权益,实现煤炭企业承担的法律风险与经营收益的优化平衡,促进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煤炭企业法律纠纷的成因 煤炭企业相关犯罪案件频发的时期多发生在1998、1999年左右,在这段时间,国内对于煤炭的需求不大,煤炭企业不景气,相关法律不健全做成了煤炭企业相关犯罪猖獗。 (一)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等在交易之前,部分合同牵扯多个部门,煤炭企业在合同签订之前常常无法协同整合各部门的信息,缺乏买方准确详尽的资料,诈骗犯利用企业急于交易的心理,设计骗局引煤炭企业上钩。例如使用报废的设备以次充好,或在受到货款后设备没有交付就逃之夭夭。 (二)煤炭企业缺乏相应的机制我国大部分煤炭企业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体制僵化、派系林立、管理不善的问题,经过市场化的洗礼以及国企改制,多数煤炭企业已经步入正规化企业行列,然而对于一些规模庞大的企业,公司相关的体制不够完善,不能规避法律风险,尤其是子公司更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进而影响到母公司。 (三)法律纠纷产生后隐瞒真相有些企业在诈骗案件发生后没有立即使用法律武器,出于担心企业或个人出现负面影响,隐瞒事实,延迟或放弃报案。不少煤炭企业经营者认为,上法庭是一件麻烦事,即使成为犯罪的受害方,也隐瞒不报,另一方面对于司法机关缺乏信任,认为即使报案、打官司也解决不了问题。对于一般的债权纠纷更是如此,怕对薄公堂之后影响业界名声,并且破坏原有的商业伙伴关系,因此,不到走投无路是不会走上法庭的道路。 (四)煤炭行业特有的环境原因煤炭挖掘导致了土地塌陷,进而造成农作物减产、建筑物破坏以及空气土地污染,这些都会引起一定的法律纠纷或者是法律诉讼。这类案件是长期困扰煤炭企业的难点,标的额度很高,容易引起与周边居民之间的冲突,媒体的介入等等连锁反应。 三、煤炭企业法律纠纷预防措施 (一)加强企业内控企业规模越大,管理难度越大,某些地方可能会出现监管不力,管理空白的形象。公司和子公司以资本为联结,母公司不能对子公司的日常经济活动直接干预,子公司的领导出现违规行为,母公司也无权直接对其进行处置,而需要开股东大会表决处理。加强公司内控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将日常的经济活动纳入在公司制度监管下;对于母公司而言,对子公司要监管到位,维护出资者的相关权益;对于子公司而言要充分行使法人财产权和企业经营的自主权。 (二)建立多种法律救济途径债务纠纷是煤炭企业一种常见的纠纷,这种法律纠纷解决过程比较艰难。建议改变传统的上门讨债,违约协商的做法,使用多种法律救济途径。而对于煤炭企业的诈骗案件,可以联合公、检法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在办案方法上,区分刑事和民事案件。对于诈骗案件要按照刑事案件处理,不能‘私了’。寻求法律途径的时候,要确保及时清,拖延会令问题更难解决。 (三)加强合同管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和契约经济,签合同是企业之间最常见的一种经济活动,要充分重视合同的法律价值。因此在签定合同前要充分理解合同的内容,防范合同中的陷阱,煤炭企业法律纠纷大部分是围绕合同产生的,签定合同的双方对于同一份合同的理解不同,因此需要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把好合同关,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尤其是维权意识越来越深,煤炭企业的法律纠纷由原来的企业之间扩展到企业和个人,企业和个人。煤炭企业附近的居民对于煤炭企业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具有抵触心理,相关工作开展困难。煤矿企业要有效地防范市场经营风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抵御法律风险,依靠法律顾问的作用,保障企业在法律提供的空间内依法经营和决策。 (五)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力度积极搭建法律法规培训的平台,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丰富法律知识,对于接触合同拟定,合同签订的人更要提高相关的法律专业技能,主要是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劳动法、知识产权等法律知识。实践证明,只有法律意识渗透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环节,才能抵御法律纠纷的风险。 (六)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的进程,企业上下必须提高珐琅彩风险意识,认识发哦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将给煤炭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但这种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而一定要做好预防措施。 四、结语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煤炭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在逐年加剧。煤炭企业法律纠纷的成因主要有企业交易信息不对等、煤炭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煤炭行业特有的环境原因,以及在发生法律纠纷后,不积极寻求法律途径反而隐瞒真相,针对这些成因,应采用一定的预防措施。加强企业内控、建立多种法律救济途径、加强合同管理、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力度等等。在发生法律纠纷时要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欧晓产于市场竞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赵东清 单位: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财务公司 企业法律论文: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都相继设立了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法律顾问参与并见证了国有企业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嬗变,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推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国务院国资委2004年颁发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了在中央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法制工作从传统的普法教育、工商登记、合同管理、债权催收、案件诉讼,拓展到规章制度管理、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法律论证、参与改制重组、兼并破产、知识产权保护、涉外诉讼仲裁等,法律风险防范的广度与深度不断延伸,国有企业依法经营、合规健康发展得到有力保障。 一、国有企业法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当然,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无数深刻教训,尤其是一些造成国有资产几千万甚至上亿损失的重大案件,充分证明了企业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健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为加快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 (一)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拓展法律风险防范领域在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趋势下,要求法律风险防范超前介入。一要注重产业转型升级相关法律的研究,将专业法律知识、风险防范与灵活使用有关鼓励性政策,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二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在转型升级中获得的新技术、新产品,及时运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手段予以保护,同时妥善处理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为企业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三要注重建立健全企业转型升级中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实现法律风险防范在企业新领域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走出去”发展战略,需要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向国际延伸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是中央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在“走出去”过程中,国际法律风险日益增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企业法务工作者对外投资环境和法律政策的研究,提高企业法务工作者对外投资项目的参与度,并进行相关法律论证与调查,从而加强企业对外投资项目运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降低法律风险。 (三)企业现代化管理,需要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与企业管理有效融合对企业经营发展中各种法律风险的管理,是现代化企业内部实质管理的重要内容。让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更加快速融入企业管理,既是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健全,中央企业不论是改制、重组,还是跨国经营等,都需要慎重研究、准确把握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审核把关,既维护好合法权益,又发挥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企业开发新产品、开展新业务、开拓新领域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一)法律顾问制度组织体系不够健全1.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低。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并且也是企业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上体现的重要内容,更是实现现代化企业法制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的一个关键环节,尽管许多企业已设立了总法律顾问,但专职率不高。2.总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还不够显著。虽然各大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包括一些三级企业推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但发挥的作用差异较大。有的发挥的较好,但多数离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和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定位不够准确。没有准确理解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总是自觉地把总法律顾问当成法律专业人士或中层管理者,没有全局观和战略眼光。二是职责不够清晰,常常陷入抓法制宣传教育、规章制度建设、合同审核管理、法律纠纷处理等具体的法律事务事项里,而忽视或者说没有全面统筹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职责。三是能力不够匹配。有的总法律顾问没有法律专业背景,其专业能力和专业实践经验不够;有的虽有法律专业背景,但其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与总法律顾问的岗位职责不相匹配,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总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3.法律顾问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各中央企业法律顾问总体知识结构和数量基本符合国资委的要求,但各企业之间有不均衡现象,出现了法律支持业务需求量与法律顾问数量配备不匹配的现象。有的企业工作繁重但法律顾问不足,想把法律风险防范做好变成空谈。同时,法律顾问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是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又有丰富的法律事务实际操作经验的人员相对较少;既具有律师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又有企业管理经验的法律顾问更少。 (二)法律风险防范未有效嵌入经营管理之中1.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设计不健全,法律顾问获取的信息不对称。多数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对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流程设计不具体、不完善,忽视了法律顾问在风险防范中的把关作用。获得信息的不对称直接导致了法律顾问无法准确分析、提示决策风险点和法律风险点,无法提供系统的法律解决方案。2.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活动主要依赖于领导者个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对法律顾问个体的认知度,随意性较大,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法律顾问的参与度还没有完全成为风险防范的必经环节。往往在项目出现问题时要求法律顾问进行事后补救。3.法律事务在企业管理中的流程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律风险防范的新需求,导致法律事务工作流程及各业务管理环节的相互关系未能准确把握,从而导致法律顾问对经营管理事项分析及法律风险防范效果打折扣。 (三)合同风险防范有缺失1.合同签约前的介入程度不深入。管理部门大多有一种模糊的认识,就是法律顾问仅对合同条款负责,只要将草拟的合同文本较法律顾问做书面审查即可,而忽视法律顾问应当对合同文本背后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与防范的作用。2.合同履约监控还有较大差距。传统的合同管理重订立轻履行、重业务轻法律的弊端依然存在,合同履约监控不到位,常常到了合同争议无法调和了,才上报合同纠纷事项。3.合同绩效评估工作尚未有效开展。合同绩效评估是在重大合同履行完毕后,对合同履行效果或项目的整体履行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以确定目标是否达到,检验项目是否合理和有效率,作为未来重大经营决策时的考量依据,有利于实现重大项目的最优控制和企业效益目标。 三、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针对央企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存在的不足,要以“建队伍、强基础、防风险、促发展”为总体工作思路,以法律风险防范为主线,借助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平台,力促经营者从对法律服务的理性需求到纯熟地运用法律事务管理技能的转变,力促法律顾问从纯粹专业人士到企业管理者的转变,达到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大决策的法律把关率100%,逐步实现打造一支优秀的法律顾问队伍,使之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支撑。具体从以下三方面加大力度: (一)大力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组织网络建设,营造合规文化在企业日常经营合规性合法性的要求下,法律事务机构深入管理工作是不可缺少的,企业重大事项及重大合同更是必经的、不可跨越的程序。要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在条件成熟的单位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人员和职责,明确法律事务机构设置和法律顾问的职能职责、权利,保证法律事务机构独立设置比例达到80%。要做好法律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组织参加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前培训,使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取得资格率达到80%,基本实现法律顾问工作队伍的专业化。1.确立总法律顾问在风险控制管理中的领导地位,完善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治理结构。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并领导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管理工作,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建立并健全法律事务机构;选拔并设置企业不同层级法律风险,在企业内部完善从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法律顾问及外围队伍自上而下的法律事务工作组织体系,做到各层面、各环节的法律风险有专人管、专人办、专人参与的全面的企业法律顾问体系。2.组建懂管理、有素养、会改善的复合型队伍。企业在法律人才的选配上应高度重视,选配高素质人才,按照岗位所需任职条件与要求,推进法律事务人员岗位等级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通过委外培训、学习和内部帮带等多种形式,提升企业法律顾问专业能力水平,为建设以法律风险防控为重点的总法律顾问制度储备人才。3.将法律风险理念纳入企业文化范畴,强化风险思维模式。企业应从思想上、意识形态上渗透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思维模式,在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所辖范围内开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的企业文化建设,从企业的决策层向中层管理人员,再向基层逐级推进,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的法律素养,树立防控法律风险以管理、事前、预防为主的理念,强化企业员工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从而影响并提高企业依法治理水平。 (二)建设并夯实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为了保证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真正行之有效、落到实处,企业应将依法治理的规章制度建设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点。1.确立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机制,为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企业应紧绕生产经营中心,尊重法律事务工作,从根本上让法务工作融入各项管理工作中,全面发挥法律工作的作用,使总法律顾问制度及其带来的正面效应成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坚实屏障。2.规范合同管理,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合同全寿命周期管理模式,全面推进标准合同文本建设,实现供应商管理、预算成本管理、审价管理、合同管理、纠纷处理全生命闭环管理,有效防范合同风险。 (三)构建法律风险防控应对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重点建设工作是防控法律风险,这也意味着必须构建法律风险防控应对机制,建立并健全闭环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1.开展法律风险调查,识别风险点。通过问卷和现场访谈相结合等方式,收集企业法律风险基础数据,识别并确立风险点。2.对法律风险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估。通过对前期基础数据的调查以及风险点识别,开展专业性的法律风险分析评估,穷尽可能出现的风险。3.根据评估结果构建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预警系统。在法律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法律事务机构建立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预警系统。4.以法律顾问为依托,搭建防控、救济途径。企业应以法律顾问为主要力量就企业内的风险预警进行分析,策划防控化解措施,并就可能出现的争议做好事后救济准备,正确使用诉讼等法律手段,必要时可以协同律师事务所共同研究。5.及时总结反馈防控、救济效果,形成动态的长效防控机制。企业应格局防控、救济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在动态中不断完善,形成动态的长效防控机制,从而推进整个风险应对机制呈螺旋式上升。 杰克•韦尔奇曾说(美国通用电气原总裁):“GE的业务我并不担心,我担心的是有人做了法律上愚蠢的事给公司声誉带来污点,甚至使公司毁于一旦。”的确,法律风险带来的任何结果都将使企业遭受损失,面对新形势与新环境,中央企业必须坚持依法治企理念,以大力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健全和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夯实法律风险防控管理的基石,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顾锋 陈明敏 单位: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法律论文:风险防控企业法律论文 一、法律风险事件叙述 (一)法律意识淡薄而引起的不合法事件 2011年发生了沙特井队十几人和中非1人相继被当地司法部门扣押的事件。两个事件都反映了员工法律意识较差,不经意间卷入了所在国的刑事案件,给个人和公司带来了损失。 (二)海外市场开发中的风险 签订排他协议、协议自动延期、费基数不明确或工作量不确定等问题。部分原因是为了拿下新市场,也有管理经验不足的因素。在沙特、也门、科威特等公司中存在的,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哈萨克、厄瓜多尔及阿尔及利亚项目税务及汇率风险 厄瓜多尔的税多且比例高,哈萨克和阿尔及利亚部分成本无法进入外帐,造成我方利润虚高,税额增加,利润减少。还有部分国家经常临时改变税法,给我方造成损失。 (四)用工风险 随着当地化要求越来越严,伴随而来的就是用工风险的增加。当地雇员经常以罢工等形式要求增加工资,同时沙特当地雇员近几年流失比例在80%以上。某些国家的劳工政策里还有强制进行分红的要求,且发生纠纷后当地法院最大限度维护当地雇员的利益,造成我方名誉及物质损失。 (五)也门政治动荡风险 2011年年初以来,也门政治局势动荡,反政府的活动至今也未能平息,我公司也门项目全部停工,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政治风险无法避免,只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把损失降到最小。 (六)诉讼风险 由于各种情况导致发生的诉讼法律风险。在境外雇员官司不断,沙特海湾胜利仲裁案等,这些案例耗费大量的人力、时间和费用,给公司经营造成较大的损失。 二、法律风险防范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组织体系建设 油田在涉外系统建立三级风险领导机构和联动风险防范机制。在海外工程公司层面设立全面风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油田涉外系统的防范方案并指导境外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活动的开展等;在境外公司或者项目部设立境外层面的法律风险防范小组,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风险防范活动,指导基层队开展有关风险点查找或者其他活动;在钻井队、物探队等基层队,设立领导小组,负责有关本队合同开展,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风险的查找、措施制定、出险时的应急措施等。 (二)职能作用发挥 法律风险管理办公室及时向境外公司风险防控点,指导境外公司和基层队查找本公司潜在的法律风险,形成各单位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法律风险管理办公室形成油田涉外单位风险评估报告。通过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各单位法律风险防控的能力。 (三)考核奖惩措施 对风险活动中查找风险多、查找准确的基层队和员工进行一定的表扬或者物质奖励,在活动中表现不积极或者效果不好的队伍予以批评,并安排专门的学习,以便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四)人员专业培训 开展关于法律风险管理的培训班,如中东与伊斯兰文化讲座、新版内控培训、各单位开展的风险经历学习等,通过一系列的培训、交流,提高了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实现了经验的共享,避免出现其他单位已经出现的风险,维护企业利益。 三、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计划 油田涉外系统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以构建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构建分工合理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职能体系;构建科学完备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构建高效合理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流程体系;构建健康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文化体系为主要目标。通过目标的实现,达到防范和控制企业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在工作目标的指导下制定法律风险管理的计划:以求在法律风险管理中选择最优路径、赢取效益和价值最大化。 四、对油田法律风险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以制度建设为根基,搭建全方位、闭环法律风险管理系统 从规划体系和制度建设入手,在控制源头、控制过程,控制结果方面下功夫,基本摸索建成了一套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全方位闭环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由海外工程公司经营条法部统一管理、综合负责,各项管理规范相互联系、有机统一。 (二)加强宣传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员工法治意识,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境外公司所有经营和管理行为都必须符合中国及所在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的所有部门、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在工作中要进一步明确专业部门和人员各自负责落实的法律法规遵循具体目标、实现目标的方法、措施和保障手段,同时也明确了监督检查和整改机制。 (三)通过案例梳理和分析,用实证方法建立法律风险识别、预防、评估、应对与整改机制 通过对油田涉外系统出现的法律风险案件逐一进行梳理和剖析,针对案件提出管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库,为涉外系统财务、市场、人力、采购等各专业线分别提供了一套切合其实际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导手册,为法律防范全面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四)以合同全过程管理为切入点,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提升法律支撑工作的标准化、工具化和规范化水平 油田涉外系统积极探索合同全过程风险防控的方法和手段。首先,合同由内部专门机构归口管理,配备具有较高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熟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和承办其他合同事务。其次,建立合同管理的配套管理制度。对合同前期意向沟通、谈判、招投标、签署、授权到履行、变更解除、合同争议解决等进行研究分析,理顺全过程所有参与者的角色和职责、关键环节、主要风险点和具体操作流程,制定配套制度,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再次,建立与完善合同履行的监督制度。对合同履行情况及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合同各方能够完全、全面的履行合同。积极推广中石化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对合同进行实时、透明、全程的管理与监控,同时根据集团公司和油田的标准合同文本,制定涉外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提高合同管理的标准化水平。 (五)以重大决策和法律意见书制度为纽带,将法律风险管理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流程 涉外系统要建立重大决策法律前置论证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审附属法律意见书制度。通过建立并有效执行这一制度,将法律风险管理流程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流程,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有效法律支撑。 五、结语 海外事业在中原油田占有越来越大的份额,因此加强海外项目的法律风险防控时不我待。如何加强及怎样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是摆在法律工作人员面前的重大课题。相信我们能在火热的实践中不断找到适合公司发展的法律风险防控手段,为油田海外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作者:田斌单位: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公司 企业法律论文:风险防范下的企业法律论文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 1、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包括因合同订立不够规范和完整引发的法律风险以及合同履行中没有完全按照合同全面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来履行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是一种完成比较彻底的合同履行方式;诚信履行的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要做到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只能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要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要求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一种履行方式。一旦合同当事人不按照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和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原则履行合同就会产生法律风险,就会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2、企业兼并、改制和上市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并购会涉及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的法律法规,操作复杂,对社会影响巨大,潜在的法律风险较高;在企业的改制过程中,由于企业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或不负责任,往往会出现用企业的财产对外担保,形成各种隐性债务,导致企业财产大量流失,更有部分企业管理者利用企业改制机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分企业财产,一旦陷入诉讼,则会面临受到法律惩处的风险;企业上市可能涉及违法买卖国有资产等法律风险;对已上市的公司而言,如果不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那么上市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能面临诉讼,公司可能会出现被摘牌的法律风险。 3、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虽然肉眼看不见,但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国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重视,相对于国外来说国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重视远远不够,多数企业没有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由于保护不得力,导致企业自己的商标被仿冒、自己的专利被别人抢注、创造发明成果被别人窃取,或者自己盗用别人的知识产权成果,不断陷于被别人起诉的泥沼中,这样不仅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还弄得管理人员身心疲惫。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来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权产品比事后索赔更为经济。 4、企业财务税收、重大诉讼、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 财务税收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隐瞒收入、虚报利润、账外资金循环、偷税漏税和上市公司违规披露财务信息;诉讼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败诉、无意义胜诉、劳动权益纠纷、群体性纠纷、公益诉讼和潜在的刑事诉讼风险。而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涉及面试、试用、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待遇、员工离职等系列问题,诸如此类问题都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企业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和巨大损失。 二、产生企业法律风险的原因 导致企业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众多,但是主要的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就我国目前企业管理现状来看,大多企业忽视了法律风险的防控,企业内部从上到下普遍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大多数企业管理人员缺乏法律常识,轻视法律工作,他们普遍认为法律事务工作不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法律事务工作可有可无,因而在各种经营活动中,完全凭感觉行事,由于企业领导的这种错误认识,所以他们经常怀着侥幸心理,无视国家法律,盗取资源、破坏环境、偷税漏税,甚至进行肆无忌惮的违法乱纪活动。因而经常受到法律惩处,严重影响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法律事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由于法律高管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节省资金,大多企业既不设立法律事务机构,也不聘用法律顾问,又缺少对员工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即使有小部分企业设置法律事务机构,聘用一些兼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但也只是徒具其表而已,这种仅有形式的法律事务机构由于领导不重视,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导致机构不能正常运转,法律人员也不能完全参与到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之中,对重大决策中隐藏的潜在法律风险没办法分析论证,因而也没办法对此提供正确的应对化解之策,没有充分发挥出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的应有作用。 3、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不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是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制度根源。大多数企业没有健全的制度,在公司设立、变更、合并、上市中没有一系列合理的制度进行制约规范。众所周知合同是企业经营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因合同引发的纠纷是企业最为常见的纠纷,合同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的最主要内容。出现合同法律风险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大多数企业没有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也没有一个专管合同运作的管理机构,导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善而产生大量纠纷。由于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于一些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到法律条例的事件,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则、制度进行很好的处理,企业经营活动没有法律监督和参与,导致企业损失巨大。 三、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体系的构建 诱发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很多,防控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每个企业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要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1、提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要改变旧有的“法律事务不能直接产生经济利益”的思维习惯,要提高法律防控意识。企业法律风险不仅需要有效的法律风险控制环节来防范,而且还需要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较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来保障,只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才能加大对构建法律防控体系的投资,才能加大对企业员工法律培训的力度,才能使所有企业员工信法、守法、执法,才能使企业依法经营。 2、建立法务部门,为企业依法经营保驾护航 法务部门是企业进行法律风险控制的主要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承担企业日常的法律事务,法务部门的设立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具有重要意义。要在企业中设立专门的法律机构和专门的法律岗位,实行专职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列席企业重大会议,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对企业的重大活动中涉及法律事务的内容进行可行性论证,出具可行性的法律意见书,企业在进行各项决策时参考法律顾问所提出的意见,并将有用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为企业日后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确保企业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3、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创建有利条件 始终坚持“制度化管理与规范化运作”相结合原则,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经济法、劳动法及企业经营相关法律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不断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企业还应当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有效管理,细化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不断完善企业行为的法律监督制度,强化企业管理制度建设。 4、及时、有效、全面处理法律纠纷 企业法律纠纷,必须经法务人员及时制定详细的方案和步骤,准备相应的法律文件,及时解决处理。法律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或方法有误,将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法务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诉讼、仲裁等有效途径,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企业因法律纠纷造成重大损失。 5、从其他方面进行法律风险控制 只是从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构建法律事务部门、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全面处理法律纠纷对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还远远不够,必须从多个角度出发,从多个方面进行防范。要逐步完善包括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制度建设、企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建设、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可行性制度建设等在内的各项适应企业实际的法律管理制度建设。 四、结语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必须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逐步构建完善的、科学的、有效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一个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企业的整体形象,还可以有效保护企业在法律风险面前化险为夷,真正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随着企业法律防范意识的不断加强、企业防控体系的不断完善,应该相信一个崭新的企业运作与发展的时代即将到来。 作者:安勇华余彩东单位:榆林学院教务处榆林学院润泽集团 企业法律论文:电力企业法律论文 一、我国企业法律顾问现状 改革开放后,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才得到了较为快速的发展,尤其是1986年国务院所颁布的《厂长工作条例》中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是由厂长聘请的,并且在厂长的监督下工作。条例颁布后,法律顾问的各项规章制度陆续出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制度由此逐步走向正轨。目前,法律顾问制度主要分为两种兼职企业顾问制度和全职企业顾问制度,顾问制度的兴起,大大加强了企业法制化的进程。但是目前很多电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够完善,部门形同虚设,因此,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势在必行。 二、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对企业的作用 (一)有助于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对于健全企业风险监管具有重要作用。电力企业设置法律顾问制度,体现了企业领导已具备了风险监管意识,有意将企业引向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有利于企业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发展以及企业法律风险监管意识在各部门之间层层传递;确保企业员工可以在法制的大环境中做到守法律己。同时,此项制度在电力企业间的实施,能够在电力企业间树立法律意识,促使企业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管体系,并严格依照法律制度对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管。 (二)有助于维护企业权益 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用法律约束企业,规范企业的各项业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电力企业的管理与经营中,所涉及的合同一般较为复杂,通常包含很多方面的法律知识,法律风险内容比较繁杂,因此必须设立咨询顾问制度。此项制度的设立,不仅有利于企业对合同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还对企业涉及到的各种纠纷的处理提供了一道准绳。 (三)有助于加强法律风险评估 电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企业加强对风险的预警和评估。企业风险是一项动态指标,发生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需要企业定期进行检查和纠正。企业的风险评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项长期的、不定期的过程,风险评估包含很多可能都情况,电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为企业风险评估提供了平台,最大限度的加强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通过对相关业务的实时监控,以及对相关人员的不定期考核,才能达到企业防范风险的目的。电力企业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不断拓展相关业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可以有效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机制进行评估,推动企业的发展。 三、如何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 (一)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视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下,要求加强企业法制建设,企业依法经营,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企业不依法建设容易出现信用危机以及管理困难等问题。信用危机就无法在社会中立足,管理困难就无法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无法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企业也就很难立足。因此,加强法制建设是企业的重点性工作,是企业各部门正常运行的前提和保证。企业要定期开展关于法律法规的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的指标之一,只有企业充分意识到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企业的顾问工作才能得到重视。 (二)提高对法律顾问团队素质建设 当前多数电力企业顾问制度还不完善,企业应尽快转变顾问模式。由以前的在事发后对责任进行着追究解决,逐渐发展成为事前防范制度,加强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杜绝违法事件的发生;由以前顾问只负责监督企业内部法律的执行情况,逐渐转变为监督与制定同步进行,不断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的法律制度。很多电力企业虽然存在法律顾问,但是形同虚设,有时甚至存在职业道德缺失的现象。要发挥法律顾问真正的作用,首先要通过对员工进行政治教育,增强顾问大局意识和素质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再次,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法律顾问信息网,为各个单位的法律顾问进行交流学习提供平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加强对电力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 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应借鉴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经验,首先建立覆盖全区的律师顾问协会与电力企业法律顾问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协会是对整个电力行业的管理,企业侧重于对日常运营的管理,两者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共同促进电力企业的发展。协会的日常工作就是大力开展企业顾问的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对顾问的日常管理,为其解答疑虑,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顾问的奖惩制度,促进企业的发展。 四、总结 电力企业不仅是关系到估计民生的企业,更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确保电力企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占据着重要作用,必须加强重视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 作者:张金惠王西江单位:渭南供电局
经济增加值论文:央企经济增加值管理刍议 1引言 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司治理领域逐渐形成1种主流观点,就是管理的首要职责是为股东创造价值。要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就必须对企业创造价值的过程进行管理,也就是进行价值管理(value-basedmanagementVBM)。所谓价值管理,就是按照1项业务只有在它的回报超过它的资本成本时才属于创造了价值这一标准进行管理。而要对价值进行管理,首先要能够对价值和价值增值进行科学度量。于是需要找到1个指标,该指标既要和企业价值存在天然联系,能够说明价值来源,同时又能对期间经营质量做出判断、对经营活动提供支持,从而便于依据该指标建立价值管理。这个指标就是经济增加值(economicvalueadded,EVA)。本文从介绍EVA相关理论入手,探讨央企所属研究所如何有效开展EVA管理,实现研究所价值最大化问题。 2EVA相关理论 2.1评价原理 EVA的评价原理就是公司的剩余收益(即投资人获得回报)必须大到能够弥补投资风险。如果经营利润刚好等于补偿风险的必要回报,公司的剩余收益就是零;当EVA 0时,说明企业当期创造了股东财富,在满足股东期望收益基础上获得了超额收益;当EVA 0时,则说明企业获得的收益不足以弥补股东投资的机会成本,企业损耗了股东财富,或者说企业使用资本付出的代价未从经营中得到补偿。 2.2计算及调整 2.2.1计算 EVA是指调整后的税后净营业利润(NOPAT)扣除企业全部资本的机会成本后的余额。 EVA=NOPAT-C×KW 式中:NOPAT为调整后的税后净营业利润;C为全部资本(包括权益资本和债权资本)的经济价值;KW为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2.2.2调整 EVA不鼓励以牺牲长期业绩的代价来夸大短期效果,而是鼓励企业进行能够带来长远利益的投资。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凡是对公司未来利润有贡献的现金支出都应算作资本,而不是费用。调整税后净营业利润,以切实反映考核对象的真实业绩。调整后的净营业利润,不同于利润报表列示的税后净利润,是在对税收净利润进行一系列调整(一般要进行5~15项的调整)后得到的。常见的调整项目为研发费用、广告营销支出、培训支出、无形资产、战略投资、商誉、资产处置损益、重组费用、收购、存货估价、坏账准备等准备金、经营租赁、税收等。 2.3管理理论 (1)EVA是1种理念。EVA不仅仅是1个财务考核指标,更为重要的是强调企业全员全面、全过程地参与经营活动,才能实现经济增加值,使股东财富、企业价值或相关利益者价值最大化。 (2)EVA是1种组织保障。作为绩效管理的基础,EVA有1套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该体系的核心是以可控责任为对象、以其活动是否能增加EVA为指导思想,来建立EVA责任中心。责任中心是根据管理权限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能够反映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企业内部单位。为了有效地进行企业内部控制,有必要将企业逐级划分为许多个责任领域,即责任中心。 (3)EVA是1种战略管理。EVA测算和分析的结果可以作为企业战略决策的基础,旨在创造一个长期的功能,防止短期行为,使企业的长期行为和短期行为处于平衡状态,进而持续健康发展走内涵扩张式道路,提升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竞争优势。 3央企所属研究所经营特点和EVA增长途径 3.1科研经营特点 与国资委考核中央企业相同央企对下属的研究所也要进行业绩考核。考核指10%科研收入是研究所的主要营业收入,而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其收益是固定的占科研成本的3%。也就是说央企所属研究所的净利润为科研成本×3%。 3.2价值增长途径 (1)加大有效科研成本,提高营业总收入和净利润。从EVA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要实现EVA最大化,就要开源(多收入)和节流(降低成本)。而科研收入是研究所的主要营业收入,民品创收只占很少部分,要实现净利润最大化,就要加大科研成本。这里的加大成本,不是无谓地增加无效成本,而是要增加有效成本,合理利用资源,同步降低管理等相关费用,这样可以提高净利润,增加EVA。 (2)关注细节,提高设备利用率。由于历史原因,研究所固定资产一般比较庞大,并且由于专用性强,通用性差,使用率和周转率不高,导致EVA基本上为负值。而近期国家投入不断加大,研究所科研任务空前饱满,因设备资源相对紧张而致的冲突多起来。应当关注细节,合理调配,挖掘潜力,以提高设备利用率。较高的设备利用率,不仅能够满足科研任务需求,还可以有效提高EVA指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在发展主营业务同时,发展非主营业务。收益率提取指标是固定的,并且营业总收入是主要的考核指标,因此,要在有效加大科研成本,满足营业总收入和利润率的考核指标要求的同时,遵循EVA原理,扩充EVA为正值的非主营业务。 (4)将科技价值纳入EVA管理体系。跟企业相比,单从财务指标(硬实力)看研究所的EVA,突破是很有限的,不能充分体现研究所的科研价值。因此,某央企提出以广义的EVA,即科技价值(软价值),来评价科研院所的核心价值。应当加入了成果创新、成果转化产品效益、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也就是加入非财务指标来体现科研院所的特点,体现其核心价值。研究所不能出成果,整个央企都将缺乏持续发展力和竞争力;不能将成果转化为产品,整个央企的总产值、总收入就不能实现大幅增长。人才的意义和地位就毋庸赘述了。4结束语央企所属的研究所要实现持续、科学、和谐发展,应当重视实行广义的EVA管理,致力于增强软实力,发挥出自身的核心价值。 标为营业总收入净利润和近期增加的EVA等指标。因为研究所主要以研发为主其EVA值所占考核权重比例相应比企业的要小,即淡化了一些。研究所承担的国家科研任务较多,国家指令性科研任务占的比例相当大。比如:某研究所历年的科研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90%以上,民品收入只占了不到 经济增加值论文:小议经济增加值与现金流量的比较 关键词:经济增加值自由现金流量价值创造管理模式 内容摘要:本文着力对作为价值创造的衡量及管理指标的经济增加值与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比较分析。价值创造管理模式中比较好的衡量与管理指标就是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价值创造的衡量及管理指标,经济增加值在适用范围、价值评估、价值驱动等方面存在缺陷,而自由现金流量在这些方面均具有优势。 衡量价值创造的指标有多种,包括剩余收益、经济利润、经济增加值(EVA)、市场增加值(MVA)、现金增加值(CVA)、投资现金流量回报率(CFROI)、自由现金流量(FCF)、总股东收益(TSR)、超额回报(ExcessReturn)等等。 基于经济增加值的价值创造管理模式缺陷分析 (一)适用范围的缺陷 一般认为,经济增加值只能用于有限的企业,而不适用于金融机构、周期性的电器业、新成立的资源公司等企业。金融机构有着特殊的法定资本金要求,不适用经济增加值,而且,把贷款总额作为使用资本将高估资本成本,会导致结果扭曲。分析周期性企业时,由于利润波动太大,也可能引起经济增加值数值扭曲。新成立公司利润波动也较大,并且,使用经济增加值的公司必须是一家持续经营的公司,而新成立的公司在创立初期还无法为市场带来新产品。资源公司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去识别和取得“资源库存”,无论发现矿藏与否,经济利润法都将所有的勘探费用资本化,但是资本化费用并不必然与勘探价值相关。另外,它只适用于上市公司,对其他企业很难适用。 而自由现金流量贴现模型的一般公式虽然在对特殊的企业,如对收益呈周期性变化的企业、部分资产未被利用的公司或正在重组的企业等进行评估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但通过调整现金流和收益率的方法还是能得出正确的公司价值,因此该模型的适用范围更广泛。 (二)价值评估时存在的缺陷 1.折旧影响导致的缺陷。经济利润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也是任何一个不规则的投资模式都存在的问题。随着资产可使用年限的减少,经济利润会上升,这是因为资本费用是根据资产的净账面价值(NSV)计算的。在传统的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的情况下,这个净账面价值在资产的寿命内逐渐降低(如果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提折旧,则上述问题会更加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将会得到不合理的结果;即资本化的经济利润在重置周期的前期一般是负值,而在重置周期的后期一般是正值。由于经济增加值模型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将经济利润资本化,并且将其与经营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加,因而经济增加值模型会错误地计算公司的合理价值。而且,在该模型下,有着大量新投资的公司反而比拥有旧资产较多的公司经济利润低,这显然不能比较出公司实际盈利能力。 自由现金流量贴现模型则是基于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的价值。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在满足净现值为正的项目之后的剩余流量,即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纳税付息前盈利×(1-所得税率)+折旧-资本支出-营运资本变动,因此,在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的情况下,企业的现金流量会随着资产使用年限的减少而下降,即资产的贡献是呈下降趋势的,因此,企业的价值也会下降。要提高企业价值,保持企业的持续增长,就要不断地增加资本支出,提高资产的使用率。 2.以会计数据为基础的计算缺陷。由于经济增加值的计算基础仍然是会计数据,因而会计数据本身存在的缺陷也必然“遗传”到经济增加值身上来。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增加值,经理可能通过各种方法操纵会计数字。除了正常的加强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降低资金成本外,经理可能走捷径,直接在账面上操控会计数字。另外,经济增加值无法说明专利等无形资产的价值,但这些资产在信息时代的许多高科技企业(如Microsoft)的财富创造过程中起了主要作用。使用资产历史成本,没有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影响,如资产重置价值等。这样,经济增加值无法反映资产的真实收益水平。经济增加值数值的扭曲程度也因公司资产结构、投资周期、折旧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别。资本成本波动也影响经济增加值的稳定。在公司实际运营中,高管层可能出于战略需要改变资本结构或业务选择,这将使不同时期的资本成本成为经济增加值计算中最不稳定的变量,从而引起经济增加值的被动。此外,Stewart提出经济利润的会计调整高达160多项。虽然根据经验,大多数公司需要调整的项目不超过25个会计科目,但这一调整仍然相当复杂。在某些情况下,调整需要大量内部信息,除非得到公司管理者或内部人员的支持,否则外部分析者无法实施。 相对于经济利润模型来说,自由现金流量贴现模型则简单得多,它是以自由现金流量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基础,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可以通过直接法和间接法取得。在直接法下,通过计算与现金收支相关的项目可以得出企业最终的现金流量;间接法虽然也是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即调整非现金项目,但调整的过程较之经济利润模型要简单得多,并且调整的项目也比较确定,通常为折旧。由于自由现金流量与企业经营现金流量密切相关,通过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定义为企业的息前税后利润加上折旧,大大方便了估价人员以及分析人员的理解和计算。 (三)价值驱动因素缺乏前瞻性 经济增加值是历史性的而非前瞻性的,它无法衡量一家公司在行业创造财富中的相对地位。也就是说,它无法提供公司在行业新增加财富中的份额。公司可能有着相对健康的经济利润,但和竞争对手相比在逐渐丧失“财富份额”。而自由现金流量贴现法采用的则是预期的现金流量,是对企业未来创造现金流的能力的合理预测,是一种持续的价值评价,能有效地估算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 基于自由现金流量的价值创造管理模式优势分析 (一)考察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可行性指标 首先,自由现金流量是根据收付实现制确定的,企业通过虚假销售提前确认销售或有意扩大赊销范围以调节利润的手段,对自由现金流量来说毫无影响,保证了现金流来源的真实性。其次,自由现金流量还考虑到了企业存货增减变动的影响,而这并没有反映在会计利润的计量上。自由现金流量指标反映企业实实在在、可以支配的现金流。如果一个企业有足够的自由现金流量,那么从还款能力的角度来看,它的信用水平应该是较高的。相反,如果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比较匮乏,那么,其还款能力就值得怀疑,企业价值必将随之降低。 (二)企业价值模型中的基本变量 传统意义上财务的许多估价模型都以未来股利作为未来现金流量的代表。但是实际上,由于一些公司并不支付股利,因此股利并不是未来现金流量的唯一和最好的代表。由美国西北大学阿尔弗雷德•拉巴波特创立的财务估价模型就是建立在一个公司的价值等于其未来自由现金流量的折现这一假设之上的,这一模型的优越性体现为:自由现金流量能更合理地评价企业业绩,有效避免了企业的短视行为。自由现金流量不仅考虑企业过去的获现能力,还考虑企业未来营运的变化,把企业未来创现能力纳入考核中,更具有发展的眼光。而且,公司不必派发股利,只要产生自由现金流量即可。 (三)连接企业投资决策、筹资规划和股利政策的决策变量 只有通过自由现金流量,才能把筹资、投资和股利分配等这些财务核心问题联系起来,统筹规划,而不是孤立地考虑公司筹资、投资及股利分配决策。因为经营现金流量和自由现金流量越稳定,发生财务困难的概率就越小,发生破产和重组的概率也越小,外部筹资的成本就越小,所以,企业更倾向于提高财务杠杆,增加外部筹资。反之,自由现金流量为负数和现金流量不稳定的公司则会降低外部筹资,降低股利分配比率,提高权益筹资的比重。 (四)评价企业风险的重要指标 从对经济增加值、自由现金流量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出,价值创造管理模式中比较好的衡量与管理指标就是自由现金流量。 一般情形下,指标越稳定企业风险越小。在考察自由现金流量是否稳定时,应剔除经营政策变化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在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下,选择最近四年的平均自由现金流量作为基本标准是比较合理的。若企业四年的平均自由现金流量始终大于零,且呈上升态势,则可以基本确定该企业具有投资价值。此外,某个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和市值连续几年保持增长状态,表明该公司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比较稳定的中长期投资价值。 经济增加值论文:工业经济总产值增加值分析论文 【摘要题】地方经济 【正文】 为使工业经济在上海新一轮的大发展中得以健康发展,许多学者都针对当前上海工业经济的现状发表了自己独到的见解。本文运用多元统计中的因子分析方法,对影响上海工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做详细分析。在理解指标与因素间关系的基础上,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角度,把上海工业各个行业中诸如经济规模、产出效率、财务状况、能耗水平和科技开发等特征进行分析和归类,从整体上对如何促进上海工业进一步发展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本文以上海35个工业行业作为工业经济发展的研究对象,从《2002年上海工业交通能源统计年鉴》中获取截面数据作为样本(原始数据略),参考了国经委提出的《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选取了15个观测变量,分别为:从业人员数a[,1]、工业总产值a[,2]、工业增加值a[,3]、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a[,4]、存货a[,5],、利润总额a[,6]、基本建设a[,7]、更新改造a[,8]、产值能耗a[,9]、成本费用利润率a[,10]、工业增加值率a[,11]、流动资产周转次数a[,12]、全员劳动生产率a[,13]资产负债率a[,14]、科技开发支出a[,15],等。运用因子分析方法,通过计算机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根据主成分特征值及其贡献率,提取了6个公共因子作为工业经济发展的组合指标计算(过程略),如果如上图。这6个公共因子包含了原始指标91.8%的信息量,构成了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体系。 附图 工业经济发展水平的构成图 一、工业经济发展水平的因子分析 1.经济规模因子 第一因子主要与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存货、利润总额、从业人员数等反映经济规模的变量密切相关,可称之为经济规模因子。该因子的贡献率达43.6%,在六因子中占突出地位,显示出上海工业经济发展水平的基本特征主要由经济规模因子所决定。另外,该因子与更新改造、科技开发支出两指标的关联度也很高,体现出上海工业已经开始注重科技创新,利用科技成果,通过对原有设施的技术改造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扩大再生产,做大经济规模。 从现阶段经济发展现状看,基础工业在国民经济中依然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而这类行业一般是资本密集型的,生产集中度应该较高,生产要素应较多地集中于专业化的大型企业。但实际上,这些行业的生产集中度和专业化程度都不够高。钢铁,化工等适合大规模生产,但这些部门的企业规模却具有小型化,分散化趋向。上海市2001年特大型工业企业有39个,占全市工业企业数的0.21%;从业人员数19.49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数的10.43%,平均职工人数为4997人;工业总产值总计2019.39亿,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38.71%。而日本在1985年占企业总数比重0.5%的1000人以上的大企业,增加值所占比重就达45.1%,就业比重达25.7%。因此上海市要想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发挥聚集效应和辐射功能,还有较长的一段路要走。另外,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仍处于初创期,大型或超大型骨干企业很少,以高新技术骨干企业为核心的企业群落尚未形成。从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来看,除外方独资、合资的几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初具规模以外,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均规模较小。2001年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工业总产值总计1671.4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22.99%;工业增加值为441.2亿元,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21.40%;利润总额为147.7亿元,占全市利润总额的32.54%。虽然高新技术产业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但其利润总额所占比重明显超过增加值所占比重,说明高新技术产业的创利效率较高,带来的经济效益已露端倪,这就说明上海工业发展走依靠科技创新,向高科技要效益的道路是完全正确的。 2.产出效率因子 第二因子的贡献率为19.6%,主要与全员劳动生产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工业增加值率等变量密切相关,可称之为产出效率因子。 全员劳动生产率是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和劳动积极性的综合表现。上海市2001年平均全员劳动生产率为86676.01元/人,其中大中型企业为140241.30元/人,较之平均水平高出71565.29元/人,从另一方面也能看出规模经济对企业效益的促进作用。成本费用利润率反映了工业投入的生产成本及费用的经济效益,以及企业降低成本所取得的经济效益。高水平的成本管理和费用控制是决定企业是否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关键。上海市2001年成本费用利润率为6.43%,其中中央工业为7.99%,地方工业为5.97%,虽然中央属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仅129.2亿元,比地方工业企业的324.9亿元少了195.7亿元,但其成本费用利润率高出地方工业2.02个百分点,看来地方工业企业要努力控制成本费用,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才能在创造高利润的同时真正提高经济效益。工业增加值率反映了企业降低中间消耗的经济效益。上海市2001年工业增加值率为42.8%,2000年为43.0%,比2000年稍微下降了0.2个百分点,必须引起适当的重视。 3.财务风险因子 第三因子的贡献率为10.8%,主要与资产负债率相关,可称之为财务风险因子。由因子负荷阵(具体计算过程略)可知,资产负债率的因子负荷量为-0.94,而成本费用利润率、工业增加值率的因子负荷量分别为-0.43、-0.60,可见高资产负债率必然影响企业的产出效率,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上海市2001年资产负债率为46.96%,根据实证经验,一般比较合理的资产负债率在50%左右,可见上海市的资产负债情况良好,对企业所有者而言,既充分利用了较少量的自有资金投资,形成较多的生产经营用资产,又扩大了生产经营规模,且在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财务杠杆,得到较多的投资利润;对企业债权人而言,较低的资产负债率表明企业资金实力强,债权人承担的坏账风险较小。不过对于上海市大中型工业企业而言,在其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185.35)远远高于平均数(150.65)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却低于平均水平,仅为42.31%,因此对于大中型工业企业而言,在企业经济效益良好的形势下扩大融资力度,利用负债经营的杠杆作用,做大企业规模,从而获取规模经济效益等方面,还有较大的空间可以开拓。 4.能耗因子 第四因子主要与产值能耗、固定资产净值相关,称之为能耗因子,该因子的贡献率为8.0%。降低能耗是当前全球各行业共同的目标。上海市2001年平均每万元工业总产值综合能源消耗量为0.53,其中非金属矿采矿业、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得分最高,而这三行业的产出效率因子得分相对较低,因此对这三个能源消耗密集的行业,要特别注重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充分依靠科学技术,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流程,想尽办法大力降低能源消耗。 5.营运能力因子 第五因子的贡献率为5.5%,主要与流动资产周转次数高度相关,称之为营运能力因子,流动资产周转次数是指一定时期内流动资产完成的周转次数,反映投入工业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速度和利用水平,是反映企业资产管理水平的指标。周转次数越大,资金流动就越快,于是在有限的资金总量下,便能获取更多的销售收入,资金的利用水平就高。另外,当企业的负债利率一定时,较高的流动资产周转次数将带来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因此其亦可作为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的辅助指标。上海市2001年工业企业平均流动资产周转次数为1.53,但大中型工业企业仅为1.36,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长期以来的三角债问题一直是困扰企业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如何解决好企业间三角债问题,提高企业营运能力值得关注。另外,合理的存货也是值得企业关注的问题。 6.基本建设投资因子 第六因子主要与基本建设、科技开发支出相关,称之为基本建设投资因子,贡献率为4.3%。基本建设投资属于外延性扩大再生产,是产品经济条件下企业规模增长的一个重要数量特征。企业必须通过一定数量的基本建设投资,粘合诸生产要素,推动资源存量的优化,才能取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另外,从科技开发支出0.31仅次于基本建设的因子负荷量来看,即使不能说2001年上海市基本建设已经完全按照科技含量的高低进行合理投资,但基本建设中的科技含量正逐步提高,重复建设、盲目建设的现象正在逐步减少。 二、产业综合评价 1.因子得分及其分类分析 通过因子负荷矩阵利用回归估计法求得因子得分模型,得到如左表所示的结果。 35个行业的因子得分 附图 由表可知,经济规模因子得分居前三位的是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对上海市来说是个可喜的现象。虽然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仍处于初创期,大型或超大型骨干企业很少,但其总体发展方向正朝着扩大规模前进。产出效率因子得分情况也很符合上海市现状,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以5.1的高得分位居第一,烟草加工业则位居第二,这两行业的产出效率远远超过其他行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以1.5的得分居财务风险因子得分榜首。联系产出效率因子得分情况可知,虽然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资产负债率较高,但由于其产出效率很高,且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需要大量资金,因此仍可以通过大量融资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获得更多的利润。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相反的是,虽然烟草加工业的产出效率也很高,但其财务风险因子得分最小,这也体现了烟草行业高利润、低风险的特征。能耗因子得分最高的是非金属矿采选业,其次是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显示出这三个行业高能耗的特征。另外,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两产业的营运能力较好,而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基本建设投资因子得分较高。 由于公共因子有6个,不可能在6维空间标出该35个行业,而且前3个因子的贡献率较高,因此只做出前3个因子的因子得分图,并标出特殊值。 2.前景预测 上海作为一个综合性的大城市,工业发展具有很多有利条件。应当合理布局上海工业,充分利用上海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劳动力资源的优势,建立最佳的地区工业经济结构。 (1)上海是自然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而采掘工业受自然资源分布状况影响很大,因此,上海应减少采掘工业的规模,对破产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政策。如非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业等。另外,加工工业只是间接受自然资源分布的影响,且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自然资源的约束力越来越小,因此上海可适当发展加工工业,如石油加工及炼焦业等。 (2)出于上海劳动者综合素质、劳动生产率、劳动技术水平较高等因素的考虑,上海应注重发展新兴工业,把技术创新作为建设工业新高地的关键环节。如发展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等。而传统工业部门,在努力进行技术创新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将其转移到内地或临近地区,利用这些地方的廉价劳动力和自然资源,延长上海产品的生产周期,如纺织业等。 (3)对于关系国民日常生活的行业,应努力弥补行业缺陷,加强改革,发挥其应有作用。如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要注意节能降耗,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煤气生产和供应业,各因子得分都不行,要彻底改变现行运行、管理机制;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另外,通过节能降耗,提高产出效率。 (4)对于经济效益好、盈利能力强的行业,要重点培养。如烟草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等产出效率很高,耗能又少的产业,可适当加大规模,利用规模效益,获得更多的利润。 三、对策与建议 1.发展特大型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创造名牌效应 在新型支柱行业中,通过市场选择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方法加速几个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在资金方面大幅度倾斜于经营良好的大企业,加速大规模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迅速使企业在更高技术层次上形成现代化大规模生产。同时在有利于大企业提高规模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政府采取适当的行政手段,推进经营良好的大企业兼并其他企业,实现资产重组,从而发挥大企业的重要作用,形成专业化产品和劳务的规模供给,以本市的资源优势形成战略产业,创造名牌产品,提供规模供给,占领上海市内外市场。大企业自身形成勇于创新的企业文化,组建利于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企业组织和结构,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把科技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结合起来,对科技人员开发的新技术和拥有知识产权的项目,实行技术入股等,从真正意义上做到自主创新,从而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大企业的增加值率、利润率。另外,构造与大企业配套的专业化中小产业,让大企业专注于核心业务的集中发展,而让中小企业形成以依赖大企业,以订单、承包合同为核心,灵活调整的专业化生产。最终产生资金、产品和劳务等各方面的经济联系,在生产、销售、社会服务等方面互为依赖,形成一张巨大的经济网络。 2.推行目标成本管理,降低产品成本 首先,大力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消耗。通过改进生产设计,改变材料加工方式,提高材料利用率,利用废料和代用料等,降低材料消耗量;通过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来降低原材料的买价,选择适当运输方式降低运费,并注意减少运输途中的损耗,降低原材料的采购成本;通过加强能源管理,努力降低能源消耗。其次,加强期间费用的预算管理,减少非生产性费用开支。期间费用的数值变动对成本费用利润率将产生巨大的影响。要提高效率就要节约所费,各企业可将一些可控费用如差旅费、办公费、修理费等量化到各部门,将期间费用与责任人挂钩,从而加强期间费用的管理。 3.权衡财务风险与资金成本的关系,确定最优的资金结构 合理的资产负债率有利于企业所有者在较少自有资金的情况下扩大再生产。对于经营状况良好;负债规模较小的企业而言,要充分利用负债经营的杠杆作用,获取更多的投资利润。同时也要把握好负债规模,过多的负债必然增加利息等固定费用的负担。另外,财务杠杆的作用会增加企业破产的机会,并出现企业“给银行打工”的现象。因此,企业要运用一定的办法寻找最优的资金结构,使企业通过负债取得最大收益,保证资产负债率恰到好处。 4.依靠科技,节能降耗,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依靠科技进步,改造高耗能工艺和设备,用现代技术武装传统设备,降低能耗;充分调动企业干部职工的创造性,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步伐;以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加快开发新能源技术;以环境保护为核心,重点开发洁净生产技术,等等。如能耗得分很高的电力工业,可利用清洁能源,尽量减少化石能源的污染和排放;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武装电力工业,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实现电力供求协调发展。 5.进行理性基本建设投资 在进行基本建设投资时,把加大投资力度与技术升级、产业升级结合起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上海市工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客观上要求企业必须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以此提高其硬件水平,提高竞争力。把启动投资与产业结构升级结合起来,是全面启动上海市投资需求的前景所在。目前,以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为目的的投资领域非常广阔,且将为全社会带来高额的长期投资回报,不仅近期有利,也有利于长期的经济发展。 6.加强经济合作 牢牢把握国内市场,加快实施工业产品向内地转移的战略,推动经济合作。上海市的工业,特别是传统工业中的一些产品,只要是有市场、有质量的,都要大胆的与内地企业实行经济联合,把这部分产品下放到内地去,利用当地的廉价劳动力及一定的资本支持,延长上海产品的生命周期,用低劳动成本来相对增加经济效益。将传统工业行业有效地转换出来,根据上海市发展的战略重新选择新的行业,以此走一条产业升级换代的新路子。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采用多种联合方式开发新行业、拓展新领域,与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战略联盟”,通过兼并、购买、合资办厂等密集型联合方式和联合开市、市场合作等松散联合方式,组建若干较大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实现国内外资金、技术、品牌、市场的结合,提高产业能级。 经济增加值论文:略谈经济增加值对建筑企业管理的影响 摘要:建筑企业的主要经营方向是提供建筑劳务,在企业管理的过程中普遍存在产业结构单一以及无法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等问题。这就导致大多数建筑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较弱,难以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且经济效益以及科研力度都相对较低。为了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环境下获得良好的发展,必须通过有效的内部管控实现企业商业价值的提升。本文将就经济增加值对建筑企I管理的影响进行深入的探索研究。 关键词:经济增加值;建筑企业管理;影响 前言 当前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国家提出了科学严谨的业绩考核原则,即保增长、提质量、调结构以及抓管理,同时还实施了对经济增加值的考核。可见有效的管理对于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建筑行业作为推动城市化进程以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行业,为了实现其稳定的发展,对建筑企业的管理控制是不可忽视的,将经济增加值的考核引入企业的管理中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阶段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形势分析 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我国建筑行业虽然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目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已经渐渐降低,并趋于稳定,逐渐朝着现代化以及产业化的方向发展。近些年来,国家对于房地产风行业的调控力度正在不断加强,在一系列强制措施的影响下,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在建筑市场缺乏规范性的情况下,建筑企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工期过长、结算难、占用资金过高等问题长期存在着,加之近些年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以及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泛滥导致建筑企业获得的经济效益越来越少。但是与之相对的是,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却在不断加强,为了获得更好的发展,很多建筑企业纷纷采取“投资换市场”的方式进行建筑工程的承接,逐渐取代了传统的招投标模式。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管理理念,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考核开始广泛应用与建筑企业的管理之中,对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以及企业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建筑企业管理过程中经济增加值指标的具体应用 针对经济增加值的影响因素的分析,建筑企业想要创造出更高的价值,必须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力度,充分的挖掘企业的潜能,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具体的措施包括加大账款的回收力度、加强企业的流动资金管理、加速资产的周转率以及降低资金的成本等。这样就可以极大的提升企业内部资金的利用价值,减小企业的贷款的依赖性,实现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1.在建筑施工的基础上构建多元化的产业机构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建筑企业要对自身的发展目标进行明确,为企业的发展指明方向。在企业的内部管理中,要构建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制定以提升企业经济增加值为目的的企业发展战略。这就要求建筑企业要在重视主业务即建筑施工的基础上对市场进行适当的拓展,通过市场的开发实现对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通过市场规模的扩张以及系统化产业结构的构建推动企业经济增加值的持续增长,为企业的高速发展奠定基础。 2.充分调动企业人员的来力量 建筑企业的发展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因此为了实现经济增加值的合理使用,应该加强对企业管理者以及普通员工的培训,将价值创造的理念渗透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之中,使企业所有人员都树立强烈的成本管理意识,促进经济增加值在企业内部管理中的有效渗透,为企业管理者的决策行为以及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正确的指导,最终实现企业价值的跨越性提高。 3.加大科研领域的投入力度 建筑企业在科技研究领域的投入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增加值,因此建筑企业应该以经济增加值为指导逐渐加大企业在科研领域的投入,切实的提高企业的发展质量。科学技术的研究以及人才资源的储备是企业发展的两个关键因素,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对于企业生产力的增长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的。因此,建筑企业应以创新型企业为发展目标,不断提升的技术水平,保障企业的高效发展。 4.加大存量资产的管理力度,提升资金的利用效率 想要实现企业内部资金的合理配置,建筑企业首先要加强对账款的回收力度。对此,企业要对账款的账龄、建设单位的资金情况以及工程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掌握,通过细致的分析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项目资金进行及时的回收。其次,建筑企业要加强对预付账款的管理。对此,企业要对付款的进度和比例进行严格的控制,尽量采用银承或是物资抵账等方式进行支付,从而实现企业闲置资金的合理配置。第三,加强对其他款项的管理力度,保障资金的高效率使用。第四,建立科学规范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的管理,提升其利用效率。此外,企业管理者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对在建项目的投入进行谨慎的决策。 5.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首先对成本管理工作进行细致的划分,将其渗透到项目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做好成本的核算,对成本费用进行实时的管理,较好的完成工程结算等方面的工作。其次,完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监督,并对资金进行统一管控,实现资金周转率的提升。最后要对无息流动负债进行合理的利用。建筑企业要对各类应付的款项进行合理的使用,有效的降低财务的风险,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建筑企业必须将经济增加值指标渗透到企业的内部管理中,才能为企业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保障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经济增加值论文:经济增加值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研究 [摘要]随着企业对财富最大化的追逐,使得传统的利润核算指标体系的弊端日益凸显,需要通过对会计项目进行调整,从而产生了基于经济增加值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文章在对经济增加值和企业价值评估进行概述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经济增加值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应用的优势和不足。 [关键词]经济增加值;企业价值评估;应用分析 1经济增加值概述 11经济增加值的基本原理及概念 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EVA),也称“经济利润”或“剩余收益”,是企业投资人或者股东价值的表现形式,即以企业投资人或者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将投资人或股东的利益与企业经营业绩紧密联系起来,侧重点就是注重企业投资人或股东资本价值的增长和提升,将企业投资人或股东利益用企业创造的增值收益表现出来。经济增加值依据资本保全理论建立起来,也就是说,企业经营业绩评价的首要前提就是要衡量企业经营过程中利益是否实现最大化,也就是资本价值或财富最大化。 经济增加值(EVA)表示企业的经济利润,是企业利润衡量的重要指标,与其他利润指标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表现为动态性,即是衡量企业价值创造的利润指标。 12经济增加值的计算 经济增加值(EVA)的计算公式如下: EVA=NOPAT-WACC×TC 其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NOPAT――经过调整后的税后净营业利润; TC――经过调整的期初资本投入总额。 经济增加值(EVA)是在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的计算,在计算之前需要对会计项目进行适当的调整,通过调整后的会计项目来确定税后净营业利润和期初资本投入总额;最后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基础上完成计算。 2企业价值评估概述 企业价值评估是指从整体上对企业的获利能力、影响获利的各种因素、内外部环境进行综合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提供给决策者,从而为决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21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 企业价值评估的首要问题就是评估对象是什么,包括企业的整体价值和经济价值两大方面。 一是企业的整体价值。简单的各部分资产价值的叠加并不能体现出企业的整体价值。如财务报表中所列的资产总计部分就不是整体价值;整体价值在企业实际运行中才能体现,是多要素、各部分综合的结果,一旦企业资源得以重组,就会导致整体价值功能和效率的改变。 二是企业的经济价值。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即为企业的经济价值,表现形式为企业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所谓“公平的市场价值”是指在公平的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由于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不同时间节点,现金折现率不同,因此需要公平的市场价值也就是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来体现。 22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 企业价值评估活动的目的是为决策者提供改善决策的依据。其用途主要表现在:一是将企业价值评估作为投资分析的依据,利用价值评估结果来分析出企业财务数据与企业价值实现之间的偏离程度,从而及时进行投资或交易,从而获得理想的经济收益。二是将企业价值评估作为企业战略制定的依据。企业战略分析主要目的是通过模型来分析企业未来的获利空间,目的是为了实现财富最大化,而企业价值评估结果则是战略分析的核心要素。三是将企业价值评估作为价值管理的基础。企业在制订和执行经营计划过程中,最大的目的是实现价值最大化,而价值最大化要通过经营业绩来体现,经营业绩则需要价值评估来评判,可以说企业价值评估是企业价值管理的基A。 3经济增加值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优势和不足 31应用优势 一是经济增加值是能够正确衡量企业价值的指标。传统的企业经营绩效评价指标是会计利润,但该指标仅仅将投资者的资本产出考虑在评价过程中,未能考虑投资者的投入成本和投资风险,最终导致投资者为了追求利润而不计投入的成本,导致盲目扩张的出现,致使投入无法实现优化配置。价值评估则避免了该种情形的出现,价值评估是在剩余基础上进一步将权益资本的成本进行剔除,最终衡量的是企业的“增量利润”,而“增量利润”则是投资者真正意义上获得的财富价值。所以说,企业价值评估是衡量企业价值的正确指标。 二是剔除了非主营或非经营性业务收入。在传统的利润统计过程中,企业任何收入来源都作为利润来界定,也就是非主营或非经营性业务收入也被列入利润的计算范围。但企业价值评估主要是将企业经常性的业务作为利润的计算范围,将非主管或非经营性业务剔除在外,使得投资者创造价值的计算更科学合理。 三是剔除了会计造假的因素。经济增加值计算过程中对企业价值进行了调整,其中关于准备金和担保金的调整针对的就是会计造假。因为在企业价值评估对利润的计算过程中,利润的计算抛弃了传统利润核算将现金收入和非现金收入计算在内的情况,价值计算仅仅对现金收入进行核算,这样也使得价值计算更为谨慎,并且将可能发生、出现折损的情况以准备金和担保金的形式计入了成本之中,这样就剔除掉传统会计利润核算中的“水分”,最终提高了财务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准备金和担保金的核算完全凭财务人员的专业判断,很容易就会让企业管理者利用,使得准备金和担保金成为了企业获取利润的重要来源。经济增加值的计算则完全避免了这种情况的发生,调整了准备金和担保金的核算方式,从而从根源上将企业管理者利用传统准备金和担保金核算漏洞,使得会计造假成为了过去式。 四是避免了企业管理当局的短期化行为。在现实中,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短息效益,往往采取放弃投资较大且收益周期较长的项目,选择投资较小且收益较快的项目,这种短期化行为导致企业往往为了追求短期收益而盲目地投资许多企业不感兴趣或者实用性较小的项目。企业管理者的短期化行为还体现在为了避免利润的减少,而选择减少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力度,使得企业长远发展受到严重制约。经济增加值的计算则全部将投资成本资本化,使当期费用为零,避免企业管理者减少技术研发创新经费的同时,对企业管理者的长远战略眼光提升具有重要作用。 五是改变了企业管理者对待风险的态度。传统经济理论认为,企业管理者会用尽各种方法来规避风险,从而使自身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全,如通过谨慎融资来避免债务风险过高的情形;通过保持充足的现金储备来避免支付能力的不足,导致现金利用率极低。而经济增加值则凸显了债务资本的杠杆作用,权益资本成本和负债资本成本的加权平均值用来表示资本成本,这样就扩大了企业权益资本的回报率;同时也促使企业管理者注重对现金的利用,通过对现金流量的控制来降低资本占用成本。 32存在的不足 经济增加值主要的不足是:一是因会计核算调整事项较多,导致经济增加值计算较为复杂麻烦;二是风险溢价计算需要大量的数据和资料为基础,企业对这些数量掌握不够充分,再加上企业风险调整系数定性分析和判断较难,导致折现率的计算难度加大;三是在对权益资本界定的过程较为复杂,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四是尽管经济增加值计算剔除了非主营或非经营性业务收入和会计造假的因素,但并不能真正保证企业管理者在主营业务项目上存在造假行为。 经济增加值的推行为企业价值评估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指标,但因为国务院国资委2010年才开始在中央企业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起步较晚,再加上各项制度不完善以及会计信息失真、企业财务数据获取较难、企业管理者管理理念落后等,使得经济增加值的推行步履维艰。但是,随着我国政府的大力推动,经济增加值势必会成为企业价值评估的重要手段之一。 经济增加值论文:经济增加值及经济增加值率在公司业绩评价中的应用 摘要:经济增加值已逐渐应用于公司业绩评价中,因为它真实反映了企业所创造的价值。但经济增加值受到企业规模的严重影响,模不同的企业无可比性,通过引入经济增加值率这一评价指标,便可以得到很好的弥补。 关键词:业绩评价;经济增加值率;资本投入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对于管理模式的重要性也越来越有了深刻的认识,经济增加值(EVA)已成为我国许多企业推行的一种管理方式,其对于企业管理有着非常大的促进作用。我国目前集团化企业越来越多,它们在对下属公司进行业绩评价时,已逐渐把经济增加值指标作为业绩评价中的重要指标之一,并在业绩评价中占有的比重越来越大。 一、经济增加值业绩评价导向 经济增加值是一套以经济增加理念为基础的财务管理系统,且是一种薪酬激励制度和有效决策机制,在税后营业净利润和产生利润所需的资本投入成本的基础之上,能够对企业绩效财务进行评价的一种方法。经济增加值与传统利润财务算法不同,经济增加值主要包括资本成本在内的全部成本被扣除之后剩下的收入,比较而言,经济增加值是在真正意义上对“经济”利润进行评价。正是因为经济增加值具有着独特的功能和效果,因此在美、英等国发展良好,且备受关注,通过将经济增加值作为财务指标,能够对企业的管理绩效、获利水平进行综合的评价和计量。 经济增加值自从被思腾思特咨询公司在1982年提出后,经过多年的发展,已为企业的经营绩效评价等提供了新思路和发展。经济增加值也是剩余收益的一种特殊的计算方法.它的定义为: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占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 经济增加值在实际业绩评价时的计算方法: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调整项 从绩效评价的角度来看,EVA就是企业在绩效评价期内增加的价值,它在计算企业的资金成本时,不仅考虑负债的资本成本,而且也考虑权益资本的成本,这样也就将权益资本的机会成本纳入到考虑之中。如果EVA为正,表示企业获得收益高于资本成本,如果EVA为负,表示投资者的投入的权益资本和公司债务资本还不如贷款利息高,EVA强调了一个理念,只有经济利润超过权益成本和债务成本时,才会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利润。 经济增加值在实际业绩评价时,可以根据公司的发展、价值观、偏好等来把一些指标考虑进去进行调整,如研究开发、人力资源培训等,这样就能引导公司管理层考虑问题时符合企业的长期发展利益,增强企业的创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二、经济增加值率的衡量标准及优点 经济增加值包括了资本投入和债务投入的一个资本,全面衡量了资本的全部成本,避免了集团公司在比较两个投资规模相同的企业,因资本金和贷款的比例不同,造成利润不真实的情况,使用经济增加值便可以得到很好的弥补,便于规模相同的比较。如果对于不同的规模企业,由于经济增加值是一个绝对数指标,同利润一样仅能够反映总量大小,可以很好的衡量规模相同的企业,但对于规模不同的企业之间则很难进行比较。如果我们要比较不同规模之间的经济增加值,我们可以延伸一下,用经济增加值率来进行比较,经济增加值率公式为: 经济增加值率=经济增加值÷投入的资本×100% 经济增加值代表收益高于有资本成本决定的基期水平的增量部分,这使经济增加值受到规模的严重影响,规模大的企业,只要收益略高于资本成本,可能会有比收益更高的小经营单位更高的经济增加值,经济增加值的可比性会失去意义。经济增加值率是一个比例指标,通过经济增加值率来进行比较,资本投入不同的企业我们就可以比较一目了然的看出谁的获益高低,指标越高,运营效益越好,会使公司效率一目了然。 假设某集团公司有三个子公司,甲公司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800万元,银行借款200万元;乙公司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400万元,银行借款600万元;丙公司总投资5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借款为400万元;甲、乙、丙公司净利润率全部为总投资的8%,银行借款利率为5%。通过计算甲、乙、丙公司会计净利润80万、80万、40万;经济增加值37.5万、52.5万、22.5万;经济增加值率3.75%、5.25%、4.5%。 上例可以看出:1.会计净利润中甲、乙公司利润相同,丙公司最少,但未考虑注册资本成本;2.经济增加值中考虑了注册资本的成本,乙公司指标最优,因甲、乙公司规模相同,乙公司优于甲公司,丙公司因投入资本较少,经济增加值指标较少,丙公司和甲、乙公司无可比性;3.增加经济增值率因考虑资本投入的规模大小,甲、乙、丙公司具有了可比性,丙公司是优于甲公司,但劣于乙公司。 在对公司进行业绩评价或管理决策时,经济增加值率可以衡量资本增值的效率,在资本投入不变的情况下,经济增加值率同经济增加值正相关,经济增加值越大,经济增加值率也越大,可以直观看出超越资本成本的效率,尤其适用于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的比较,避免了经济增加值仅衡量总量大小的弊端,又避免了净资产收益率未考虑资本成本的不利因素。 集团化企业在业绩评价下属公司时,通过增加经济增加值率这种价值评价型指标,会给予企业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和新的管理理念。以经济增加值率考核为切入点,积极探索以经济增加值率创造水平或改善状况与绩效薪酬或中长期激励挂钩的有效做法,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最大限度调动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让企业管理者与集团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发展目标相一致,对价值价值型驱动型公司会有重要的贡献,将会促进集团化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经济增加值论文:探究经济增加值在企业发展中的应用 【摘要】经济增加值是企业绩效评价中常见用词,在此基础上引发了业界针对企业发展相关评价体系的探讨。本文主要通过概述经济增加值对我国企业发展中经济增加值应用情况及优点进行分析。 【关键词】企业发展 经济增加值 发展前景 当前我国企业多选择应用权益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收益率等业绩评定标准进行评价[1]。资本化市场大环境下上述指标的应用可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自身营运能力进行反映,但在此过程中忽略了投资方存在其他选择时出现的机会成本。经济增加值在企业发展及管理中的应用可引起经营决策、战略规划、业绩考核等相关制度方面的变革,通过资源配置优化提高有关资本使用率以及创造企业价值增值等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2]。特别是在企业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的前提下,开展企业业绩评价时应将股权资本机会成本进行考虑,应用经济增加值可对传统评价指标的不足进行有效弥补,可正确反映出企业绩效,意义重大。 一、经济增加值概述 经济增加值主要指的是以会计报表应用为基础,通过科学性调整会计利润将全部资本成本提出后所得经济指标,可作为公司或企业资本收益与资本成本间反映的差额,类属经济利润概念范畴[3]。经济增加值作为一个企业开展业绩评价的指标来讲,其可针对管理层对企业股东创造财富的水平进行真实反应,与企业全部资本成本及税后净盈利均存在较密切关联。经济增加值计算方法为应用企业税后经营业利润值减去企业全部资本成本即可得出结果。其中税后净利润指的是会计在净利润基础上调整计算后所得数据,主要涉及研发经费、经营租赁、折旧摊销、重组费用以及坏账准备等调整项目[4]。企业全部资本成本主要包括股权资本、有息负债以及其他类长期性负债。经济增加值公式的应用可根据不同企业进行相应调整,确保最终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及真实性。经济增加值计算数据若大于0表示企业创造所得价值已经超过股东预期标准的最低标准,表明时间范围内企业运营能力相对较强,存在真实利润,对股东投资利益进行保障;若经济增加值小于0指出,公司实际盈利水平不能满足股权投资方应得报酬的最低范围,甚至该企业应用传统报表计算得出利润大于0,但实际结果为企业经营处于亏损状态;当经济增加值等于0时表明企业盈利水平恰好可满足股权资本最低风险报酬[5]。 二、我国企业发展中经济增加值应用情况 1991年《价值探索》(斯图尔特著)一书中首次将经济增加值理论框架进行系统化阐述。欧美国家于2000年左右将经济增加值理论引进企业管理系统中,我国直至2003年美国与我国公司合作推出《中国上市公司财富创造和毁灭排行榜》后经济增加值理论正式被我国企业认知并应用[6]。因我国21世纪初始各企业发展均处于价值本位缺失阶段,经济增加值管理体系的应用可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我国企业治理及管理结构,加上该时间段内我国企业正面临大规模改革,为经济增加值管理体系在我国企业发展及管理中的应用提供了平台[7]。事实证明,国内企业经营效率低迷阶段,一旦将资本成本扣除多数将面临亏损,此时应用经济增加值管理体系可针对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建构出可真实反映出企业盈利情况的管理体系,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8]。但在经济增加值体系应用中仍存在一定问题,经济增加值体系与我国企业发展相契合,且经济增加值方法逐步完善,但是因我国新市场不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经济增加值中国化不能适应我国现有市场模式。国内大型国企经过对国外企业经济增加值体系应用的情况进行考察逐步接受经济增加值管理体系,为经济增加值在我国企业发展中的应用奠定了基础。《中国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9)的修订首次将经济增加值添加至中国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条例中去,并逐步扩大其应用深度及范围,随着国务院深化改革工作的开展,国资委工作由企业管理转换为资本管理,针对国有企业的相关考核办法重心发生改变,主要对资本收益进行着重强调,并持续关注企业运行情况及可持续价值创造力。《关于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加强中央企业价值管理的指导意见》(2014)印发,针对经济增加值价值管理提出全新要求,认为需在两任期内建立科学化、过程可控、监控到位、激励约束全面化的r值管理体系,推动经济增加值由考核指标转向管理工作的改变,推动企业发展中对经济增加值的应用[9]。当前我国已经全面推广经济增加值理论,已经有部分私人企业特别是上市企业开展应用经济增加值管理系统。 三、企业发展中经济增加值价值体系建设 企业管理中对经济增加值管理体系的应用主要包括业绩衡量、管理决策、激励机制及经营理念4个方面,其应用核心为价值创造,通过形成企业激励文化带动创新发展。企业需以经济增加值为向导建立考核体系,通过确定目标值根据企业该阶段发展情况确定经济增加值考核所占比重,加强推进及完善经济增加值指标,定期开展财务培训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规范。企业管理者形成以经济增加值概念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及价值观,通过应用经济增加值指标对企业产业构成、业绩、资本回报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做出适合本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方案,对战略实施进行动态性检测,控制预算针对战略资源进行最大化合理分配提高竞争力。企业发展中应用经济增加值可满足股东对财富追求的最大化,但与企业管理层注重的短期效益间存在一定冲突,为有效缓解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间的矛盾冲突,可设立中长期相关激励极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工作激情,加快实现资本增值。经济增加值体系在企业发展中的应用可统一其经营理念,促进企业快又好发展。经济增加值主要基础即财务数据,通过对企业内部存在价值的驱动类要素进行挖掘,借助价值链条纽带打破企业内部层级条框,加强各部门及岗位间的合作交流,不仅可提高企业自身凝聚力还可更好形成企业文化,有利于创新增收。 四、经济增加值在企业发展中应用的重要性 经济增加值在企业发展中的应用可创造出真实的价值,因传统利润评价指标的运用仅能对债务资本成本进行确认,相应忽略了企业股权成本。实际情况中当企业会计计算所得利润与股东要求的最低风险报酬相比较低时,股东完全可降低投资选择其他报酬相对较高的项目,因此传统利润计算指标仍存在一定不足。经济增加值的应用可对投资资本成本进行调整并计算其经济利润,为企业创造更高价值。经济增加值作为企业评价业绩的指标可将企业经营决策与财务原则进行融合,确保管理者与股东利益挂钩,对权益成本要素进行考虑,提高经营者积极性使其从股东角度为企业创造更高价值,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针对经济增加值考核中应用原理来看经济增加值的应用相应降低了人为操作会计利润的可能性,有利于企业经营者从长远角度出发对研发项目支出进行调整,有利于企业创新及转型。经济增加值在企业中的体现主要表现在其市场价值上,经济增加值的应用不仅可直接反映出企业价值是否增加还可对其真实市场价值进行正确计算,有利于企业投资方对企业价值及前景进行了解并相应做出投资决策,可降低投资风险及损失。 经济增加值论文:基于经济增加值视角下企业融资结构优化研究 摘要:文章从经济增加值着手剖析经济增加值与融资规模的关联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企业优化融资结构的基本思路和指导思路。 企业作为盈利组织,实现持续增长是其不懈追求的目标,但是以消耗相应的财务资源作为代价实现企业增长的,销售增长率并不意味着其创造财富价值的增加,传统的业绩评价往往把权益资本视为“免费的午餐”,忽视了对投资成本的使用效率,而经济增加值则把“企业全部资本”均看作有偿使用,兼顾了资金使用效率与融资规模的配比,打破了对传统业绩评价指标的有限理解。 关键词:经济增加值;融资渠道;结构优化 一、企业融资结构优化目标的新定位:经济增加值持续增长 当企业实际增长率超过内含增长率时,为满足销售增长带来的营运资金的自发增长,就需要从外部筹集资金,正如优序融资所认为的,企业为满足融资需求,首先选择的是内源融资,其次是债务融资,最后是股权融资,而权衡理论关注于利息抵税效应与财务困境成本的比较,有税MM理论则认为企业适度增加债务资本,能够降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增加企业价值,基于此种理论之上,导致众多公司加大资本融资步伐,出现融资过度行为,致使企业规模膨胀效率低下的短期增长恶果。 传统业绩评价指标对其融资结构合理性的判断,建立在销售的增长速度和企业创立能力增加,而企业销售的增长、创立能力的增加并不意味着企业价值的增加、企业有充足现金流维持稳定增长,各种各样因素都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执行不能的会计政策均会对企业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费用产生较大的影响,进而导致非经营性利润的增加,产生会计利润增长带动企业价值增加的假象,然而经济增加值突破了传统业绩评价只顾发展速度,忽视经营效率的局限,兼顾了企业融资结构的动态变化与企业价值之间的紧密关系,强调经济增加值的效益导向与有限资源利用结合,从而克服了企业以往只将债务资本成本费用化的会计利润作为业绩评价指标的短视性。同时经济增加值提升了企业对资本成本的重视程度,有助于避免企业调整融资结构操纵利润的行为,这一特点也使经济增加值成为衡量财务资源使用效率和融资结构优化与否的指标。 经济增加值理论自从20世纪50~60年代被提出之后,以其高度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陆续受到更多公司的追捧,经济增长值所反映的是企业经济利润,而会计利润反映却是账面利润,账面利润的多少不能真正的反映企业现金流量的多少,无法作为企业经营决策和融资调整的可靠依据,经济增加值则把企业融资结构调整、业绩评价、薪酬激励三者有机结合,全面反映了资源有效配置的效率。 二、通过EVA分析提高企业财务资源使用效率的融资结构优化路径 经济价值指标(EVA)是将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的价值增值表示为企业的经营利润扣除负债和权益资增本机会成本后的剩余部分,该部分的大小直接反映出财务资源使用效率的高低。 用公式表示为:EVA= 税后营业净利润 - 平均资本成本率*调整后净投资资=(资本投资收益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投入的全部资本 由该公式可知:经济增加值将会计利润调整为税后营业利润,更加全面的考察了企业财务业绩的影响因素,它对企业资本成本的全面考量也正符合融资结构优化的关键原理,只有资本投资收益率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之差越大,才能提高经济价值,经济增加值的增加需要不断提高企业投资资本收益率,通过优序融资理论的准确分析,尽力降低加权资本成本,使企业财务风险降低。 资本投资收益率既是投资资本收益率用以反映企业运用资本获得收益的能力,也体现了企业投入资本的获利能力,资源使用效率的最佳衡量,该项指标的提高有利于企业价值的增加,经济效益的提高,资源有效利用,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对经济增加值的衡量具有深远的意义。 平均资本成本率既是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高低取决于多种因素,但主要取决于融资结构和个别资本成本的高低,一般而言,债务资本比重越大,企业加权资本成本越低,企业财务风险越低,抗衡风险的能力俞强,越有利于股东财富的增加。 经济增加值则要求企业在注重发展速度的同时,也要注重投入企业财务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调整融资结构降低资本成本以增加企业经济利润的途径来优化融资结构。经济增加值反映企业投入资本创利情况的关键是在它的资本成本观念下,企业业绩增长所要达到的目标不是资本投资报酬率最大化,而是资本投Y报酬率与资本成本之差最大化。这便充分反应出企业财务可持续增长目标对企业财务资源使用效率不断提高的要求。 三、实现我国企业融资结构优化的相关政策建议 (一)以经济增加值为导向,促进企业融资长效管理 将经济增加值和企业融资决策结合起来,强化经济增加值对融资的引导,增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的意识,促进价值创造,持续发展和业绩评价挂钩,激励管理层及财务人员把增加股东财富、创造企业价值植根于公司管理决策中,企业的财务预算也应在增加经济增加值目标下来编制,根据企业财务预算决定融资规模、融资渠道,以此增强经济增加值对企业融资管理的导向作用,优化企业融资结构,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二)根据企业规模、发展阶段、经营性质设计业绩考核方案 经济增加值不仅是业绩评价的指标,还是薪金激励和财务决策的框架,把资本成本、业绩评价和财务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企业规模、发展阶段、所处行业决定了企业融资来源和融资的规模,一般而言,企业在初始阶段,资金需求比较大,经营风险也较大,内部留存利润较少的情况下,债务融资比重较股权较大,股利政策较为保守;中期阶段,企业项目增多,盈利空间增大,资金需求仍然很大,但企业盈利能力增强,内部融资弥补了外部融资资本成本较高的缺点,股利政策相对宽松;后期阶段,企业投资项目减少,剩余资金增多,资金持有成本增加,盈利能力平稳,为降低资金持有的成本,股利政策宽松。 (三)以EVA作为业绩考核的核心指标 经济增加值作为企业业绩评价的核心指标,与传统的业绩评价指标相比,更加注重企业长期发展,财务的可持续性,现在越来越受到各大公司的青睐。企业业绩评价考核是战略执行的过程,结合平衡积分卡,企业战略的框架,创造长期价值为目标,发挥业绩评价指标对经济增加值的指导作用,长期价值是以企业经济价值为基础来衡量,与市场价值相比,更为客观,准确,避免股价波动对公司价值的估计,利于企业选择具有长期经济利益的决策方案,使企业决策与创造股东财富紧密联系。以经济增加值为业绩评价考核指标,避免了投资报酬率和剩余收益的误导,兼顾了企业各种因素对税后营业利润的影响。 四、研究结论 本文从融资结构优化的大背景下结合经济增加值基础理论研究企业经济增加值增加、融资的规模和来源,深入剖析了经济增加值增加对企业财务融资优化的指导作用,为企业优化融资结构提供了基本的思路和指导意义。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财经学院) 经济增加值论文:经济增加值作为业绩考核指标的探讨 摘要: 经济增加值作为企业业绩评价指标,越来越引人注目并被广泛使用,它是一种全面财务管理和薪金激励体制的柜架,把资本预算、业绩评价和激励报酬结合起来了,把管理者的利益和股东利益统一起来。将其恰当地融入一家公司的管理中会带来丰厚的回报。 关键词: 经济增加值;业绩考核;探讨 0引言 长期以来,以会计为基础的业绩评价方法被广泛应用,它的主要优点是便于计量以及不需要额外的信息成本。但是,会计基础的业绩评价受到会计本身特点的影响,具有与会计同样的局限性,关注于过去发生的事项,而忽略了未来价值。人们努力寻求另外替代和补充的评价指标来完善业绩评价体系,EVA(Economic value added,经济增加值)就是一种近年来最引人注目和广泛使用的企业业绩考核指标。 1经济增加值的概念 EVA是一种把会计基础和价值结合起来的评价方法。被定义为“企业收入扣除所有成本(包括股东权益的成本)后的剩余收益,在数量上等于息前税后经或利润减去债务和股权的成本。 经济增加值=息前税后经营利润-全部资本费用 =税后净利润-股权费用 =期初投资资本*(期初投资资本回报率-期初投资资本) 由上式可看出,如果EVA正值,说明企业创造了价值;如果为负值,说明企业摧毁了应有的价值;如果为零,说明企业刚好补偿资本成本。 2会计数据的调整 在计算EVA时,涉及的会计调整很多,包括收入和费用确认的时间、交易性金融资产、表外融资项目、存货估值、外币折算、无形资产、退休后支出、资产减值、营销费用、战略性投资、税收、重组费用等。 对会计数据进行调整的目的是让税后经营利润和投资资本建立在经济合理的基础上,纠正会计准则对经济现实的扭曲。有此是为了区分经营活动和金融多少,如区分经营资产和金融资产、经营负债和金融负债;有些是为了把短期的观点转换为长期观点,如重组费用的调整;有些是将权责发生制基础转换为现金流量基础,如所得税资产调整;有些是将费用转换为资产,如研发费用。 主要调整项目包括: ①研究与开发费用,将期作为投资,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摊销; ②战略性投资,将其支出和利息在一个专门账户中“搁置”起来,等有经营利润产生时再逐步扣减期资本成本; ③营销费用,把争取客户的营销费用资本化并在适当的期限内摊销; ④折旧费用,对某些大量使用的机器设备的公司,按照更接近经济现实的“沉淀资金折旧法”处理,在前几年折旧较少,后几年由于技术老化和物理损耗同时发挥作用提取较多折旧; ⑤重组费用,将其视为增加股东财富的机遇,作为投资处理; ⑥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采用应付税款法确认所得税费用,只有缴纳的税款才是真实的经济成本。 计算EVA的投资资本是指净经营资产(不含金融资产),并把表外融资项目纳入“投资资本”之内,如长期经营租赁取得的资产等。 进行项目调整时,不仅涉及利润表还会涉及资产负债表,例如:将营销费用从当期费用中减掉,相应增加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待摊费用。另外,会计准则的个性,也会引起调整项目的变化。 3经济增加值的优点 EVA直接与股东财富的创造相联系,越多越好。它还是一种全面财务管理和薪金激励体制的柜架,把资本预算、业绩评价和激励报酬结合起来了。只有把管理人员薪酬与EVA挂钩,才能增加股东财富,并使所有相关人受益过去人们使用不同的指标分别评价资本预算、企业业绩和发放奖金依据,如净现值、每股收益、权益净利率等,在决策时,指标之间可能会相互矛盾或互不关联。以EVA为依据的管理,其经营目标是EVA,使管理变得简单、直接、统一与和谐。它把管理者的利益和股东利益统一起来,促使管理者像股东那样思维和行动。EVA是一种治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所有的员工都协同工作,积极追求最好的业绩。 4经济增加值的局限性 虽然EVA在理论上很诱人,但在业绩评价中还未被多数人接受,由于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资本成本,所以其不具有比较不同规模企业的能力。也有许多误导使用人的缺点,处于成长阶段的公司EVA较少,处于衰退阶段的公司EVA反而较高。 在计算EVA时,什么项目应包括在投资基础内,营业利润应做哪些调整以及资本成本的确定,还存在一些争议。缺乏统一性的评价,推广使用还需要许多地方进一步完善。还有一些独特的、复杂的技术问题和社会问题需要解决。 EVA正在逐步从财务课堂走向董事会会议室,从单纯的理论口号向管理工具转换,我们应该对EVA的未来充满希望。将其恰当地融入一家公司的管理系统、激励制度和企业文化之中,是一项紧迫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激动人心、回报丰厚的工作。 经济增加值论文:经济增加值在商业银行绩效评析中的运用 摘要:绩效评析是商业银行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对推动商业银行的发展和进步具有直接的影响。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的发展,商业银行的绩效评析方式不断优化,其中主要的方式由成本绩效评析、财务绩效评析、经营绩效评析等,经济增加值在商业银行绩效评析中的运用,改变了传统的商业银行绩效评析方式,提升绩效评析的质量。以下本文就的经济增加值在商业银行绩效评析中的运用展开探讨,结合商业银行的基本情况,并对经济增加值的具体应用进行阐述,旨在为相关管理人员提供参考,提升商业银行绩效评析质量,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的发展和进步。 关键词:经济增加值 商业银行 绩效评析 运用 经济的进步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优质的发展土壤,而绩效评析作为商业银行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必须得到重视,采取适宜的绩效评析方式,及时发现商业银行运营中的不足,并加以改善和更正,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的发展和进步。经济增加值可以作为衡量商业银行业绩量指标,将其应用到的绩效评析中,可以进一步优化绩效评析的水平,有效的对商业银行的一些现状问题进行控制和处理,遏制不良资产、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效率,促使商业银行能够创造更大的价值,推动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实现商业银行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经济增加值的涵义及在商业银行绩效评析中优势 (一)涵义 商业银行的经济增加值也可以被视为的经济利润,是指商业银行在扣除成本后的得到的使效益。经济增加值的理论中,将资本投入理解为存在成本,只有盈利高于成本时,才可以理解为已经创造了价值。经济增加值可以有效的应用到商业银行的业绩考核中,对推动商业银行的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长期实践和理论分析得知经济增加值的具体计算公式: EVA=NOPAT-TC[×]r 其中代表商业银行的税后的经营业利润,可以将上述公式理解为资本成本。NOPAT-资本成本。其中资本成本可以用TC×r表示,r是投资者所期望得到的投资回报率,TC是经济资本。通过上述公式的基本情况,可以得到,如果计算得到的经济增加值的数值为负数,则说明商业银行没有创造财富,导致资本的损失。反之则商业银行创造了相关价值,使得银行和投资者均受益。 (二)商业银行经济增加值绩效评析的优势 推动商业商业银行准确评价自身的业绩情况,商业银行在对经济增加值的控制过程中,需要对净利润的进行增加,还需要的对资本成本进行控制,降低资本成本。使得商业银行在了解自身情况的基础上,保障效益。 有助于的商业银行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合理的经济增加值在绩效评析中进行应用,可以为商业银行树立良好的成本意识,进而使得商业银行可以有效的节约成本,提高相关投资的有效性,妥善的对资金进行利用,进而推动商业银行的持续健康发展。 提升商业银行对资本效率的关注,商业银行的传统绩效评析模式,主要将财务指标作为主要标准,对股本资本的成本分析不够透彻,给商业银行的发展留下隐患。借由经济增加值的应用,可以推动商业银行更加重视的质量,规避盲目扩大的情况发生,提升资金的利用效率,减少资金的使用成本,进而全面推动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 二、商业银行绩效评析对经济增加值的具体应用方式 (一)分支机构的经济增加值绩效评析 分支机构是商业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经济增加值绩效评析主要是完成对资本的分配和资本计算。进而明确商业银行的各个分支机构的资本量。经济增加值绩效评析考虑的资本与会计中的资本具有一定差异。这里的资本主要是由非预期损失引起的风险资本。通过对各个分支机构的经济增加值的分析。此外,还有的权益资本,可以通过的股利折现估价模型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完成计算。 (二)职能部门经济增加值绩效评析 商业银行在实际运营中,需要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其中业务部门和非业务部门,是两个职能差异明显的部门,其创造的价值也存在差异。如果仅仅采用传统的绩效评析模式,可能会引起绩效评析效果理想的情况。运用经济增加值,可以将经济资本利率作为的对各个部门的一个的绩效考核指标。此外,经济增加值的核算过程中,需要将的业绩指标和管理的权利相结合。通过经济增加值换,可以更加清晰明显的对商业银行经营费用和支出之间的关系,促使商业银行的相关管理人员能够更加合理有效地控制费用使用情况。 (三)管理者和员工的经济增加值绩效评析 人才是推动商业银行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因素,高水平的管理人员和业务能力极强的业务人员,对商业银行的效益具有十分明显的推动作用。留住人才并不断吸收外界人才是实现商业银行竞争力和拓展发展空间的有效途径。经济增加值绩效评析对管理人员和员工,采取的经济增加值奖金激励的方式,增加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经济增加值奖金激励方案实施,管理人员或是员工获得的奖金与的经济的增加值之间呈现正相关的关系。 采用经济增加值奖金激励,可以使得企业人员能够站在统一的起跑线上,可以增加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并吸引和留住更多人才。而且,还可以避免经营者的出现短视的行为,对商业银行的产气发展提供基础。 三、经济增加值在商业银行绩效评析中运用的局限和完善措施 经济增加值在商业银行绩效评价中的运用,存在一定的局限,影响商业银行达到预期的效果。故此,需要对其进行强化,完善考核体系的建设,推动商业银行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局限 对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需求体现不够充足,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与的股东价值阿最化的目标存在明显的统一性。而且,商业银行在新产品研发、服务改良和工作人员培训工作都需要建立在战略目标的基础上。但是,这些长远战略目标在实现的过程中,可能会对经济增加考核造成一定的影响。 银行内部横向考核不能得到满足,经济增加值在商业银行绩效评评析中的应用,部分智能部门的不能纳入到经济增加值的绩效评析体系中。例如:商业银行的文化部门,主要承担商业银行的相关文化培训和宣传工作,不能直接在现有的考核机制下的完成经济增加值的计算。 在分支机构考核的直接实施困难,根据商业银行的基本情,可以得到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众多,没有完善的财务的体系,不能及时的对真实的经济增加值进行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体系对会计利润的调整效果不够理想,可能会对商业银行造成不利影响。而且,国内会计制度的教育培训费、广告费和其他相关成本,都会的对经济增加值造成不利影响,影响商业银行的发展。 (二)完善经济增加值考核体系 针对商业银行运用的经济增加值的实际情况,完善对经济增加值的考核体系构建。 将经济增加值的高度上升到的战略管理的角度,合理的对商业银行的资源进行配置,并将具体的资源配置与经济增加值相结合,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源管理水平,保障绩效评析的质量。 完成经济增加值与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机构的配合,结合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完善对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的构建。完成对线条化管理的实施,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的绩效考核水平。 建立责任目标考核机制,促使其与经济增加值考核相结合,根据商业银行建立的相关战略目标,以责任目标为基准,并切实的分配到商业银行的个人,按照商业银行的整体规划,对各个职能部门和个人进行的绩效考核,并优化经济增加值的激励方案,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能够顺利完成目标。 合理的对教育培训费、广告费等资本性支出,按照受益期进行利润调整,保障商业银行绩效评系的质量提升,推动企业的竞争力扩大。 四、总结 将经济增加值应用到商业银行绩效评析中,是推动商业银行的绩效考核水平,增加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力提升的关键。 经济增加值的具体应用,可以分为三种应用方式,其中主要有分支机构的经济增加值绩效评、职能部门经济增加值绩效评析、管理者和员工的经济增加值绩效评析。 针对经济增加值应用的不足,需要对其的战略角度进行提升,并完善对内部的组织管理工作,明确绩效考核目标,积极推动商业银行的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增加值论文:经济增加值(EVA)应用于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探讨 摘要:本文首先说明了经济增加值EVA在国有企业投资决策中的具体应用,然后对经济增加值EVA对投资决策产生主要影响的因素进行分析,分析主要从经济增加值EVA对国企投资决策的有利性和局限性两个方面展开。旨在为国企投资的相关管理工作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经济增加值 国有企业 投资决策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建设的大环境发生了变化,市场经济制度日趋成熟,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坚力量的国有企业也面临着改革。国有企业的投资成为国企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对于投资风险的规避和投资收益的预估是企业投资负责人最为关注的内容。经济增加值EVA作为一种财务管理工具受到了业内的广泛关注,其科学的评价体系也充分说明了其对投资决策的高质量的参考价值。一带一路经济带的经济发展战略让中国的经济走向了世界,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国有企业的深度改革是必然趋势,经济增加值( EVA) 的考评体系有利于国企转型中的投资决策的制定。 一、经济增加值EVA评价体系概述 EVA 是美国Stem Stewart 管理咨询公司在20 世纪80年代提出的衡量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的指标,是一定时期的企业税后经营净利润与资本成本的差额。G・Bennett Stewart(1991)和AI・Ehrbar(1998)等都系统地就EVA 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们认为EVA 评价体系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场革命,并将EVA 体系阐述为4M 体系,即评价指标(Measurement)、管理体系(Management)、激励制度(Motivation)以及理念体系(Mindset)。 传统的资本预算经济评价方法包括贴现方法(净现值法、现值指数法和内含报酬率法)和非贴现方法(回收期法、会计报酬率法)。非贴现的分析评价方法不考虑时间价值,把不同时间的货币视为是等价的,因此,非贴现方法在选择投资方案时只能起到辅助作用,并不能作为主要的决策方法。贴现方法中的净现值法是一种基于价值最大化的项目决策方法,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在理论研究上也更为完善,是常用的投资决策方法。近年来,EVA 作为一种较为全面的评价体系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其不仅可以用于企业的价值评估,同时也可以用于企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围绕EVA 在项目投资决策中的应用研究也在不断完善。 EVA 的核心理念是资本获得的收益至少要能补偿投资者承担的风险。EVA 是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业绩综合反映,通过会计利润调整,消除非经营因素和人为操控对业绩的影响,它与公司价值创造高度相关,注重公司可持续发展,简单、清晰、易于接受和沟通,将经营者与股东的目标统起来,相对于会计利润指标有多方面的优点。 二、基于经济增加值( EVA) 的考评体系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因素分析 (一)经济增加值( EVA) 的考评体系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投资决策的有利因素分析 1、经济增加值EVA有助于评估国企的实际经营业绩 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的经营水平是由财务报表中的数据来衡量的,财务报表由会计从业人员进行分析和评价,会计工作者的工作受到行业政策选择性较多的影响,因此,其财务报表的数据分析和结果和对企业经营者营业能力的评价与经营者的实际经营业绩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值。与常规的财务报表分析和评价相结合,充分发挥经济增加值EVA的作用,可以更好地呈现出资本投入后的增值情况,这样在财务评价中就多出了机会成本这项内容,可以为股东的投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从另外的角度分析,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的成本计算应该由占有较大比重的生产成本和其他经营行为中的各项经费以及资本成本等多个部分共同组成,只有这样对成本进行计算才能够得到实际利润的准确值,进而有利于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制定。 2、经济增加值EVA有助于指引企业价值创造增值 在常规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一般情况下将股权资本视为无偿的,将债务资本视为需要还清本金和利息的。这种思想的指导下经常出现企业负责人在投资决策的时候常常考虑到债务资本而忽视了股权资本。如果在国有企业投资决策前应用经济增加值EVA进行评估,能够有效的避免无视股权资本的情况发生,从而实现了兼顾国有企业中的隐性资本和显性资本,最终能够在投资决策时全面考虑资本投资实际以利于创造价值增值的经营行为的实行。 3、经济增加值EVA有助于实现企业投资行为的规范化 过往的国有企业投资行为有一定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未经过科学合理评估的并购行为也出现过,这些无形中增加了国有企业自己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国有企业过往的投资形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生存状况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投资行为势在必行。经济增加值EVA有助于对国企负责人的投资行为进行很好的规范,因为该评估方法在制定的国有企业投资参考意见中充分考虑到了市场经济环境的特点,从而能够有效地规避在投资过程中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而能够为企业负责人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材料。经济增加值EVA除了能够规避企业投资风险之外,还能够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经济增加值EVA直接控制资本成本,间接影响投资的方向,从而能够在根本上消除并购行为中附加的债务融资,进而能够保证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4、经济增加值EVA有助于处理委托的问题 因为经济增加值EVA可以将企业创造的价值和经营能力进行清晰的呈现,有利于企业股东对经营负责人的管理行为进行有效地评估,企业制定的绩效考核等制度也就越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最终能够对委托负责人的经营管理效力进行有效地监管。经济增加值EVA在处理委托问题中起到了难得的控制作用和激励作用两者兼顾的效果,这样对于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中长足发展,也能对国企改制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除此之外,经济增加值EVA还与股东的分红息息相关,该计算方法兼顾了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收益和资产的使用情况,从而能够将企业经营所得现金分给股东,进而增加资金的回报比率。 (二)经济增加值( EVA) 的考评体系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局限性因素 经济增加值EVA有助于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进行,但是任何一项管理工具都有其存在的不足之处,经济增加值EVA在以下三个方面体现出了对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局限性。首先,经济增加值EVA无法对资产规模差异非常大的企业经营成效进行比较,也无法区别出同一企业资产规模变化前后的经营成效。第二,经济增加值EVA的评估通常情况下是以年度为周期的,由于对企业经营负责人的工作业绩评估没有延时性,所以多数负责人为了自己业绩达标而将经营重心放在短期收益方面,从而造成了投资过于拘谨和实际生产管理与经营战略各行其是的状况。第三,市场经济大环境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立足市场长足发展的核心是战略转型和并购重组以及上市,但是经济增加值EVA的评估工作在企业生产稳定和经营效果非常好的情况下更为适用。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经济增加值EVA有助于国企投资决策是正确进行,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造成经济增加值EVA与国企投资这种对应关系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经济建设趋势,所以对于作为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国有企业的投资决策的正确性的研究要与时俱进。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代,企业的发展模式经营行为受到所处时代的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因此,经济增加值EVA作为当下被认可的有效地财务管理工具,也要进行不断的调整和改变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总之,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关于企业投资决策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加强对本职工作的学习和研究,最终有利于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浪潮中长足稳定发展。 经济增加值论文:基于经济增加值的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研究 摘要:全面预算管理已经成为现代企业举足轻重的管理模式,然而全面预算管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文解释了经济增加值的内涵,介绍了EVA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框架的编制,归纳了加入EVA后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优点及改进方案。 关键词:经济增加值;全面预算管理;企业管理 一、全面预算管理的局限性 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结合战略目标,全面预测及规划企业未来的经营活动和经营成果,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全面预算管理在实行时经常与战略目标脱节。在没有长远的战略目标的指引下,管理层如果急功近利,着眼于短期行为,就会有损于企业的长远利益。另外,全面预算管理的考核大多以产量指标和财务业绩指标衡量,仅仅考核的是责任部门或个人对于预算的执行结果,忽视了非财务目标以及预算的反馈和调整,实际上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全面预算管理质量的提高。很多上市公司都把全面预算管理当作财务部门的一项内容,其余部门很少参与上市公司全面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事实证明,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是一项全员参与的工作,与企业中每个项目的每个员工在工期中的预决算管理都紧密相连。 鉴于全面预算管理在实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中引入EVA的概念,力求弥补全面预算管理的缺陷,达到更加理想的企业管理效果。 二、经济增加值理论引入 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简称EVA)是上世纪80年代初由美国斯腾斯特公司公开提出的一套以经济增加值理念为基础的绩效评价系统。其核心是资本投入是有成本的,企业的盈利只有高于其资本成本(包括股权成本和债务成本)时才会为股东创造价值。经济增加值理论认为在计算企业价值创造时资本投入的机会成本也应被考虑在内。公司每年创造的经济增加值等于税后净营业利润与全部资本成本之间的差额。其中资本成本不仅包括债务资本的成本,也包括股本资本的成本。经济增加值的公式为: EVA=税后净经营利润(NOPAT)-资本投资额(T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 资本投资额(TC)是指包括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在内的全部投资者投入的企业经营的资金。 资本投入额=债务资本总额+权益资本总额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股权资本成本×股权资本占总资本的比重+债务资本成本×(1-所得税税率)×债务资本占总资本的比重 仅仅关注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的会计方法容易受到人为操纵,出现会计造假的可能性大,而经济增加值给出的160多项调整事项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针对会计造假的,从而能更加有效地杜绝财务造假行为。另外,企业管理者出于自身利益,往往选择投资额小、见效快的项目,对那些投资数额大、收益丰厚但是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却视而不见。从长远来看,这种行为是不利于企业发展的,经济增加值可以避免企业的短期化行为。 经济增加值改变了企业对待风险的态度。经济增加值鼓励在风险允许范围内充分利用债务资本的财务杠杆作用,扩大权益资本的回报率,这是因为计算经济增加值要用到的资本成本是权益资本成本和负债资本成本的加权平均值。同时也使企业管理当局注意现金流量控制,积极发放股利,降低资本占用成本。 经济增加值使企业管理者认识到资本的投入也是有成本的,扣除机会成本之后的增量利润才是企业真正为股东创造的价值。传统意义上的利润只是考虑了投入资本的产出,经济增加值才能更加正确地衡量企业的价值。 三、基于经济增加值的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框架 基于经济增加值的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框架的构建主要经历预算编制、预算调控、预算差异分析、预算评价分析四步,具体如图1所示。 1、预算编制 首先,企业要将企业战略细分为长期战略、中期战略、年度战略。根据年度战略确定年度目标,将该目标转化为EVA预算指标,并将总EVA预算指标进行分解下达到各部门单位。然后,各部门单位参照下达的EVA预算指标结合部门情况对其年度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进行预算,并将对管理层下达的EVA预算指标修改调整反馈给管理层。最后,管理层根据部门的反馈指标和企业年度总EVA预算指标进行统筹,综合分析考虑之后确定出最终的EVA预算指标。但是,这并不意味着EVA预算指标的编制就到此为止了,在预算编制的执行过程中,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和突发情况随时可能再次对年度EVA预算指标进行调整。 基于EVA的企业全面预算编制主要分为两部分:业务预算编制和资本预算编制。 (1)业务预算编制。如图2所示,业务预算编制要分别对销售、生产、费用进行预算。合理编制业务预算能够帮助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资源进行更加有效的统筹安排。企业首先要结合对市场的前景预测、上一年度的销量、企业的年度战略目标确定年度的预算销售量,从而以销定产确定产量。根据生产数量合理安排生产,对人力、物力、技术、资金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根据这些资源的配置形成费用预算。 (2)资本预算编制。如图3所示,资本预算不仅要对收益和资产的增加进行预算,而且还要对投入资本的资本成本进行预算。在资本预算的编制过程中可以引入以EVA为中心编制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利润表、EVA预算表。EVA预算表是将账面利润进行一系列调整转化为EVA指标的过程。加入资本成本的预算和EVA预算表是该体系区别于传统预算体系的重要特征。企业在运用经济增加值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时,要根据以下结果进行判断。 EVA 0,说明该项目创造价值,可以进行投资。 EVA=0,说明投资项目创造的利润仅仅满足资本投资的机会成本,管理层应合理判断企业是否有改变投资方式或经营方案的手段降低投资成本或提高项目利润,如果有,则说明项目有投资价值,如果没有,则应放弃方案。 经济增加值论文:经济增加值在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应用研究 【摘要】经济增加值,被认为是“当今最为炙手可热的财务理念”,受到享誉全球的诸多大型企业的青睐,现被国资委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并成为考核中央企业时被赋予权重最大的指标。本文试图从经济增加值的概念出发,对中央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考核办法过程中应关注的要素、存在的现实意义与不足等进行阐述,并对完善央企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办法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经济增加值;EVA;绩效评价;激励制度 中央企业在保持生产经营平稳运行的同时,带头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证央企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促进经济效益的增长。经济效益在央企的生存与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如何合理、及时、有效、科学地对央企经济效益进行衡量,选择合理有效的经济效益评价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传统意义上,企业通常使用会计利润等财务指标来衡量企业经济效益。但传统财务指标在衡量过程中较为片面,只考虑借款、债券等债务成本,而没把权益资本成本考虑其中,当成无成本资本进行使用,从而低估了成本而高估了利润。于是,为引导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在2009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国资委”)在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中修订通过《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暂行办法》),并决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暂行办法》中,首次把经济增加值纳入中央企业的考核指标中,并成为考核中央企业时被赋予权重最大的指标,从而吸引了众多的眼球,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 一、经济增加值的概念 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EVA)是指企业调整后的税后净营业利润剔除企业现有资产经济价值的机会成本的余额。这一概念最初是由斯特恩.斯图尔特公司在1982年提出来的,是针对剩余收益概念的各种不足的改善。该概念一提出,就受到了诸多享誉全球的大型企业如可口可乐、索尼、西门子等的青睐,《财富》杂志也是对其赞誉有加,指出EVA是“当今最为炙手可热的财务理念”。 EVA实质上就是剩余收益,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财务数据进行了会计调整(调整项目最多时可达到160多项),这种调整可让经济增加值更贴近企业的实际情况。EVA的计算公式如下: EVA=NOPATWACC×NA 其中,WACC是企业的加权平资本成本,NA是企业现有资产经济价值,NOPAT就是根据损益表中的净利润调整后的税后净营业利润。 二、中央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应关注的三个要素 计算经济增加值需要三大要素,分别是企业的资本成本、适当的会计调整以及以价值为基础的市场化激励制度。首先是资本成本,这是影响经济增加值计算结果的重要因素。计算企业的资本成本需要根据资本市场的数据来确定企业在资本市场的风险报酬,它需要知道市场的风险溢价。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对资本市场难以把握,很难准确地计算资本市场的风险溢价。对此,国资委直接设定资本成本率,这一方法无疑解决了难以计算市场风险溢价的问题,但是这一方法没有充分考虑行业等因素,很难保证通过经济增加值能合理考核中央企业。 第二大要素是适当的会计调整。经济增加值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是建立在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基础上的,并要求有适当的会计调整。虽然经济增加值与会计利润有所不同,但是都是根据财务报表编制得到的,需要可靠的会计信息进行保障。如果使用虚假或不可靠的会计信息来计算经济增加值,不仅达不到业绩评价的效果,反而会起到误导作用。曾经,斯特恩.斯图尔特公司于2000年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了经济增加值排名,广为熟知的银广夏和“老牌绩优”的蓝田股份都位居最具财富创造上市公司的前列。但后来的事实表明,这两家企业不仅称不上是财富的创造者,反而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财富损失。因此,不能光靠经济增加值这一个指标来考核绩效,需要综合多个因素共同考察绩效。同时,我国的央企一般链条都较长,这会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造成不利影响,从而难以保障通过会计信息能精确地计算出经济增加值。 第三大要素是以价值为基础的薪酬机制。经济增加值绩效评价体系需要建立有效、完善的激励制度,尤其是针对企业经理层面的激励考核制度,充分调动中央企业管理层的积极性,以企业主人翁的姿态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而不仅是追求自身的短期利益。在当前的环境背景下,仅仅单靠中央企业高管人员的“自身觉悟”难以保障央企特别是央企中的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对中央企业采用经济增加值考核的现实意义 采用EVA对经济效益进行评价,拥有其他传统财务指标所无法比拟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能更加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 经济增加值在对企业经济效益进行衡量时,考虑的不仅仅是债务成本,把传统财务指标很容易忽略的权益资本成本也纳入评价范围中,这样才能更加全面地了解企业现有资产经济价值的机会成本,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效益,使得股东能准确及时地掌握企业是否为自身创造了价值,便于采用激励与约束机制,达到监督经营者行为的目的。 (二)能更有效地激励企业进行改革创新,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在经济增加值的计算公式中,NOPAT是根据损益表中的净利润调整后的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项中加入了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这说明经济增加值是鼓励企业进行创新,而不鼓励企业采用以牺牲长期业绩来凸显当前效益的短期投资决策。因此,经济增加值这个评价指标,更符合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这顺应时代的潮流,也是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产物。 (三)能尽量避免会计失真的影响,体现企业真实经济效益 传统的财务评价指标很容易出现人为操纵,难以体现企业真实的价值,而经济增加值会对会计信息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整,尽可能地避免会计准则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能结束公司众多衡量指标混乱的状况,实现内部信息畅快交流 一般情况下,企业针对不同的业务流程会使用不同的衡量指标,如市场份额和收入的增加可能是制定战略规划时主要考虑的因素,而毛利率可能会在评估生产线或产品时使用到,计算净现值则可能是企业在分析投资项目可行性时重点考虑的评价方法。而经济增加值避免了这样的混乱,它是一个整体性的评价体系,把企业中所有的决策过程联结起来,并形成了统一的目的――如何产生经济增加值。这一评价体系便于各部门的员工之间进行沟通交流,实现企业内部信息畅快有效的交流。 四、经济增加值考核办法运用于央企中存在的不足 经济增加值被国资委作为考核央企管理层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这无可厚非,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 第一,计算经济增加值需要以适当的会计调整作为支撑,因此在计算经济增加值的过程中,需要调整的项目较多,调整项目最多时可达到160多项。同时,由于国资委有关部门有一定的自主裁定权,这无疑会对指标的公正性产生挑战。国资委在采用经济增加值进行绩效评价之前就会对部分央企进行模拟评估,在模拟评估时经济增加值的公平性就难以保障了,有关学者选取了2005~2007年中央企业作为研究样本,结果表明,经济增加值的计算结果排名与中央企业高管人员的政治关联显著正相关。这一结果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第二,由于经济增加值作为考核中央企业高管人员绩效的评价指标,直接关系到中央企业高管人员的切身利益,甚至关系到他们的仕途,因此,部分中央企业铤而走险,会想方设法对经济增加值这一指标进行操纵,这与国资委当初引入经济增加值这一指标作为绩效考核标准的意图完全是背道而驰。引入经济增加值最后使得很多中央企业把关注的焦点都集中在了如何进行会计调整等技术性问题,以为只要完成了所谓的会计调整,就达成了经济增加值考核的目的,完全忽视了中央企业引入经济增加值作为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是为了激励高管人员带领企业去如何创造价值。 第三,我国的央企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由于历史背景条件的影响,中央企业带有典型的行政化色彩,货币化薪酬往往不是激励高管人员的唯一激励制度,高管人员似乎对政治升迁更感兴趣,这种现象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体现得更为明显,同时,加上我国资本市场还未成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经济增加值这一绩效评价体系难以得到有效实施,不能发挥长期激励作用,导致一些企业高管人员的最终决策背离国资委强调的创造中央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五、经济增加值考核办法运用于央企应注意的事项 为贯彻落实好国资委下达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有效地实施经济增加值这一指标对中央企业高管人员的绩效评价,依据以上论述并结合我国当前的制度背景,试图从短期和长期两个层面提出几点措施来解决当前经济增加值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降低经济增加值被人为操纵,使得经济增加值这一指标能更加公正准确地评价中央企业高管人员的绩效,从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一)短期层面 首先,经济增加值这一指标的公平性和科学性需要有所保障。针对国资委有关部门在对部分央企进行模拟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需要引起重视,不能进行暗箱操作,应该在一定层面上对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计算结果进行公开,保证经济增加值这一指标的透明公正。 其次,在处理好公平公正的同时,需要考虑企业之间的差异性。如果对所有的企业一视同仁,那么相对于垄断企业来说,非垄断企业的高管人员就会处于劣势,经济增加值绩效考核就达不到预期的公平公正。同样地,企业所在的行业不同,企业规模与功能定位有所不同,也会造成经济增加值的巨大差异,尤其是一些中央企业还被赋予了一定的公共职能,承担着社会责任,因此国资委相关部门在计算经济增加值考核绩效时要考虑这些因素。 再次,不断完善激励制度,形成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激励约束机制,尤其是高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协调好股东、管理层和企业员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得管理层能够企业长远利益出发,注重企业的资本利用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通过外部审计等外部监督,避免经济增加值等指标被人为操纵。 最后,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在强调经济增加值这一考核指标重要的同时,应该根据经济增加值考核的结果着重强调如何改善企业自身现状,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经济增加值作为一个综合性的考核指标,我们不仅仅是得到企业的这一个指标结果,而是更应该根据这一结果采取措施,改善企业目前的现状,提高企业的整体水平。中央企业应该根据国资委绩效考核办法,将经济增加值目标分解成不同的小目标,部署落实到中央企业的各个基层部门,让企业所有员工对经济增加值这一概念有所认识,努力培养他们对经济增加值这一价值管理的认同度,积极调动企业所有人员的积极性,让全员都参与到创造企业价值的项目中去。 (二)长期层面 首先,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应该将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与其他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在采用经济增加值考核的同时,应该将中央企业的行业、功能定位、企业规模以及承担的公共职能等相关因素也纳入考虑范围,增加考核的公正公平,协调好企业做大与做强的关系,从而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然后,应该继续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设,进一步推进市场改革,在政府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也要充分利用好市场自身的资源配置作用,找准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角色定位,将“无形的手”与“有形的手”有机结合起来,为企业创建一个良好的市场坏境,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高效、健康的发展;继续加强资本市场建设,进一步强化中央企业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充分发挥中小投资者的监督作用,在不暴露企业商业机密的同时,将一些经济增加值指标计算的信息进行披露,已达到对信息披露的监督作用。 六、结语 经济增加值绩效评价体系在激励约束机制中有着其他评价指标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但是我们仍然应该看到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足。因此,在以后的实际应用中,需要针对不足,不断优化和完善经济增加值绩效评价体系,使其能真正成为激励管理层的评价指标,最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为社会带来更多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