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论文: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经济发展 摘要:目前,国内有许多人仍然认为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认为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发展是弊大于利、挑战大于机遇。但中国数年的发展证明机遇与挑战同在,只要选择合适的模式,经济全球化是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的。 关键字:经济全球化 中国 外贸 经济全球化是现代经济、科技、政治高速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进入21世纪,由于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发展以及资本和技术的流动性,经济全球化使得不同国家的市场和生产日益变得相互依存。对于经济全球化,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出自各自的利益有许多赞成或批评的意见;尽管经济全球化的规范和完善还有一个漫长而痛苦的过程,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是不可逆转的。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的趋势是显而易见的。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式成为WTO的成员国也使我国更加充分地融入了经济全球化的大潮,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多种多样的。2000年11月15日,同志在2000年亚太经合组织工商界领导人峰会午餐会上发表演讲,比较全面地阐述了中国对经济全球化的观点:必须看到,现在世界各国的发展仍是相当不平衡,南北差距不断扩大。经济全球化,是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有利于促进资本、技术、知识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给各国各地区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许多文献指出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不利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1)出口市场更加集中,与我国出口市场多元化目标相矛盾。(2)出口商品结构优化产生消极影响。(3)环保产业和绿色产品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绿色贸易壁垒给我国外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目前,许多人都认为经济全球化必然对我国出口、外贸、民族工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然而,事实一定如此吗? 经过加入WTO后的这几年的发展,事实证明,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并非全部都是不利影响。主要有三点原因:(1)经济全球化给我国带来了更多引进、利用外资的机会,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1979-1982年我国的外国直接投资累计为11.66亿美元,以后逐年上升,进入20世纪90年代迅速增加,1997年达到452.5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国直接投资超过英国、法国居世界第二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最新统计数据表明,在过去20年中国共吸引3000亿美元的外国直接投资,占所有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30%。经济全球化进程将使我国能够更多、更好地利用外资,从而加快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2)经济全球化给我国带来了更多引进世界先进技术并消化!吸收和创新的机遇。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众多技术领域之所以能够在短期内缩短与世界水平的差距,甚至在一些技术应用方面能够与世界同步,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经济全球化以及相关的科技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将使科技人才的全球化科技活动日趋活跃,使跨国公司的全球性科技活动加速发展,使国家之间的全球化科技活动不断深入,使民间的全球性科技交流得以加强。经济全球化能有效地促进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 。(3)世界贸易组织的不断发展扩大使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得到巩固和加强,在某种程度上可对贸易保护主义起遏制作用,有利于维护良好的贸易秩序。据世贸组织的一些专家估计,世界贸易量每年增长将达到2000亿美元。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我们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企业有更多的机会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参与国际分工与协作。在遇到贸易争端时,企业还可以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合理地解决与其他世贸成员的经贸摩擦。 从上文可以看出,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的影响是多面的,有利也有弊,但是在应对这些机遇与挑战的时候,我们尽量将利益调整到最大化同时将弊端降低到最小化,从而实现我国的经济发展。在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时,我们做出的具体措施如下:(1)抓住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产业结构大调整的机遇,一方面发挥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通过调整结构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其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使其升级换代,增强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利用国际产业转移的机会,[,!]把发达国家技术先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中国来,通过进一步发展来参与国际竞争。中国毕竟是一个人口大国,有其他国家难以比拟的劳动力优势。(2)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出发,适应知识经济的需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不断促进和提高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比重。 (3)将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相结合。以贸易为先导,认真实施“走出去”战略,以适用技术通过一定规模的境外投资和境外加工贸易,充分参与世界经济分工,成为世界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以获取最大规模的比较效益。尤其要重视与世界跨国公司的合作,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4)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全面参与国际贸易竞争。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出口产品结构中,工业制成品出口、机电产品出口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比例很大。这是一个国家的实力所在,是我们发展的方向。 为什么说经济全球化对我国贸易的发展有弊的同时也有利呢?我们有以下的数据支持(这里主要只介绍外贸方面):贸易额增长是对外贸易发展最直观的表现。二十年来,中国的进出口贸易额由1978年的206亿美元增加到1998年的3240亿美元,平均每年增长14.77%,在世界贸易中的位置由第32位跃升为第10位。进出口贸易的迅速增长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的服务贸易也有很快增长,1985-98年,服务贸易额以年均19.3%的速度增长,在全国对外贸易中的份额由6.9%上升到13.74% 。 所以,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的影响不仅仅是弊,同时也有利。只要我们通过合适的方法降低风险,选择合理的发展模式,完全可以通过经济全球化这个契机,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中国经济论文:对中国经济失衡问题的一些探讨 【摘 要】中国的经济正处于一种高速发展的阶段,本文主要对中国经济失衡问题及中国经济后续发展进行了一些探讨和预测。其中对涉及的流动性过剩及“刘易斯拐点”等问题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希望本文能对关注中国经济发展的人士提供参考之用。 【关键词】经济失衡;流动性过剩;刘易斯拐点 近年来,中国经济成为了全世界瞩目的焦点。在过去的数十年里,中国经济以年均近10%的速度增长。中国的商品和物产在世界投资者心中的概念正发生着巨变。保护物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在中国得到了广泛的重视。交易成本的降低,使得中国的产品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具有竞争力。中国商品物美价廉,贸易大额顺差,投资环境稳定,人民币币值在世界对中国经济良好的预期下大幅升值。 虽然,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势良好,但是也存在一些较深层次的矛盾,尤其是经济失衡问题需要严肃面对。 一、与全球经济联系的中国经济失衡 中国居高不下的储蓄率和国外资本流入支持了中国经济的迅速增长,(二十年来年均增长高于9%,增长水平高于全世界GDP的平均增长水平约一倍)。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特点是由中国非常高的投资率决定的,这是由中国的高储蓄率和外国资本流入支持的。中国经济对贸易有较高的依存度,国际需求的变化将直接影响中国经济的增长。这从中国的贸易结构中便可见一斑。中国的进口国主要为: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出口国为美国、韩国、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等。但其中又有不少为三来一补,所以上述各国对中国也有着同样的依赖度。 中国的超常规发展,大规模的投资让中国当之无愧地成为了世界原材料的主要消费国,2003年我国GDP占全球GDP的比重不到4%,但我国消耗的石油占世界消费总量的7%,钢材占27%, 煤炭占31%,水泥占40%。[1]而这些又造成了原材料价格在世界范围内的剧烈波动。我们可以从商品期货市场查阅到,各种原材料价格在短短数年内竟有了骇人的涨幅。于是,我们清晰地发现在与全球经济联系中,中国经济形成了高速投资和生产的失衡结构。 二、经济失衡直接表现出货币过量供应和流动性泛滥。 经济失衡的一个很重要的表现便是货币过量供应和流动性泛滥。追溯中国货币流动性的源头,笔者认为是负债经营思维的解放。这种负债经营思维的解放虽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但也最终拉开了资金大流动的闸门。其实,对于中国来说,真正理解到资金流动威力的是起于二十一世纪初的房地产市场,紧接下来是股市。当然,其中也穿插着国际资本的流动。从九十年代中后期开始,中国的老百姓从房地产的按揭贷款里逐步理解并接受了负债的理念。思想的解放导致数以亿计的人将未来的财富通过银行转化到了现实。巨大的需求将房地产价格一波又一波地推向了高处,使这些未来虚拟的资金得到了锁定。同时,负债经营的理念不仅存在于个人,同样为企业的扩大规模打开了空间。中国经济的发展,逐步将短期未来的资金转为了真实。经济的持续性增长也大大加强了相对远期未来资金的安全性。这就是经济学家们惊呼短短六七年间突然冒出大量巨资的原因。 中国的外汇储备已经超过了1万亿美元,这也是造成流动性过剩的原因之一。从总体来看,中国的外汇储备、汇率和宏观经济都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按照“不可能三角”定理,货币政策独立性、汇率稳定与资本自由流动三者是不能兼得的。中国必须坚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因此对资本自由流动和汇率稳定,就必须加以权衡取舍,以找到一个最优点,从而使得经济向均衡状态收敛。 三、失衡的解决 中国经济内部的不平衡,使市场机制做出了一些实质性的反应和调整,不平衡逐步向平衡收敛。市场正通过调整资源配置、价格、汇率及激励机制做出反应。如过去十年来的劳动力、土地、能源和原材料等生产要素的价格大幅上升,便是价格机制对不平衡做出的反应。但是,这些还不足以解决存在的不平衡问题,政府需要更加切实地制定政策来解决这个问题。 1.政府应该更好地平衡储蓄与投资之间的关系。特别在国家可以掌控的政府储蓄与国有企业储蓄方面,可以加大调整力度,降低政府与国企的储蓄率。将这些资金用到教育和卫生等公共开支上,并更多地用在帮助农村地区贫困人口改善生活方面。另一方面,政府还应该大力推动对节能、节水环保等行业的改革,加大在这些方面必要的公共投入。 2.完善医疗保险、退休制度,使老百姓老有所靠,能更好地抵御经济风险。 3.政府应实行比较积极并偏向消费型的财政政策。值得注意的是,政策主要目的是为降 低储蓄率,提高消费率,而不是要把储蓄率降下来,将储蓄引向其他金融领域。 4.资本市场双向扩容,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公司上市(包括红筹股的A股回归),加快规范国有股减持。 5.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真正形成资本做空机制。从根本上遏制过分地做多,化解风险的单向聚集。 6.充分运用宏观调控政策。通过发行央行票据、提高法定准备金率、财政发债等各种有效手段。 7.适当增强汇率的灵活性,鼓励企业走出去,扩大QDII的投资规模和投资范围。 三、经济失衡中,刘易斯拐点的出现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经济失衡中有许多重要的变化值得我们重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刘易斯在着名人口流动模型中提到过的“刘易斯拐点”,按照着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的解释:“在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逐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减少,最后再也没有富余劳动力了。”[2]虽然该拐点是否已经出现并没有定论,但是,笔者从建筑劳务市场等现状明显地感觉到,该拐点实际已经存在。劳动力供不应求的局面开始成为过去时。 相对于我们以前针对劳动力过剩和资本短缺制定的政策,政府必须对之全面清理和加以调整。其中较为重要的是中国的城市化政策、土地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养老制度等。 刘易斯拐点的出现,本人认为对我国最具影响的是:在这种前提下,我国应逐步改变按照粗放增长发展的模式。而粗放增长发展模式的改变将对解决中国的经济失衡产生重大的意义。 四、对中国07年上半年至08年经济的一些预测 中国的经济周期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周期已经紧密联系在一起。但是,中国07、08年的增长率仍将超过世界的平均增长达到两位数。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将延续07年上半年的涨势,但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房产价格涨幅在08年下半年会得到一定的遏制(但不容乐观)。股指期货将在07年下半年适时实行,其会对A股市场的稳定起到一定作用。同时,国家将加大宏观调控力度。QDII的推出,万亿特别国债的发行都将大大引导过剩资金的流向,居民消费水平会持续提高, 08年可能会出现较小的通货膨胀。同时,中国将加大推进节能减排政策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在货币政策上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可能会做出某些放开存贷款利率上下限的试探(仅限于试探)。 中国经济论文:对当前国际经济走势及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分析 2006年,美国经济出现了拐点性变化,其经济增长率从一季度的5.6%猛跌到二季度的2.6%,三季度又下降到2.2%,据预测四季度的增长率在1.8—2%之间。 导致美国经济出现拐点性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美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显着衰退迹象,使由房地产市场旺盛引发的“财富效应”大为减退,相应导致自“9·11”以来始终支撑美国经济增长的居民消费需求增长乏力。 美国房地产市场显现颓势,始自2005年9月美联储第11次加息,当时美国的基本利率被提高到3.5%,终于打击到了房地产市场近4年来的飚升。自那时以后,美联储又连续进行了6次加息,把基本利率提升到目前5.25%的水平,也使房地产市场的颓势越加明显。 美国的加息行为实属迫不得已。自2003年初第二次海湾战争后,美元对欧元一直在走贬,到2004年末美元兑欧元的汇率已经跌到1∶1.3667,与2002年美元兑欧元汇率的最高点相比,已经下跌了70%以上。在美国日益拉大贸易逆差,又无法改变逆差格局的背景下,美国只能用本国资产价格的不断升值来吸引国际资本流入,以此来寻求获得弥补贸易逆差的资金,而美元贬值则导致了美国资产价格的同幅度下跌以及资本外流。自2004年初以来,已经有多个月份美国所吸引的国际资本流入规模小于经常项逆差额,这就迫使美国不得不使用加息手段提升美元的币值。但是加息是一把“双刃剑”,虽然可以提升美元币值,但也会打击到本国资本市场,包括股市与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最终还是要压低本国的资产价格。已经可以看到,在进入2006年后,欧元再次出现了对美元升值的势头,全年升值达7%,这也是美联储在进行17次加息后不得不停下加息的步伐的原因,因为靠加息也达不到提振美元的目的了。 在2006年美国房地产市场显着进入衰退后,美国股市却出现了繁荣景象,道琼斯指数从年初刚过万点,飚升到年末的超过12400点。但是根据有关数据,2006年前11个月,美国股市基金总共仅吸收了147亿美元的新资金,为17年来最小规模,与2000年美国股市出现大繁荣时期吸纳的2596亿美元资金相比,简直不可同日而语。而且截止到2006年11月末,美国流入跨国基金的资金数量已高达1350亿美元,创下了1984年以来的最高纪录,说明美国的基金经理人也对本国股市缺乏信心,而把资金转移到海外。显然美国股市的繁荣仅仅是指数的繁荣,而且有明显的“作秀”迹象,也不可能出现以股市繁荣重新创造财富效应,继续拉大美国经济增长。 由于美国经济缺乏继续保持较高增长的动力,2007年出现经济下滑已成定局,只是有“软着陆”还是“硬着陆”的区分。现在看,不能排除硬着陆的可能,主要的看点是今年初欧元与日元加息后对美元的影响。自2005年下半年以来,欧、日经济开始进入复苏轨道,去年全年经济复苏的势头更加明显。为了防止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欧洲与日本央行自去年初以来,已经分别进行了4次和1次加息。从目前情况看,今年初肯定要继续加息。欧洲与日本的加息行动,会不断缩小欧元、日元与美元之间的利差,从而会沉重打击到美元的强势,而且在本轮国际经济景气周期中,战后60多年中美、日、欧经济景气同步的惯例已经被打破,在美国已开始进入经济衰退的同时,欧、日经济却仍在复苏轨道运行。美国为了应付经济衰退可能会被迫减息,欧、日却在经济强劲复苏的背景下要加息,这个格局就会导致有可能出现美元对欧元、日元的暴跌,从而更深刻地加大美国的经济衰退。 目前议论比较多的一个话题是,在美国经济衰退,对国际市场的需求明显萎缩后,欧、日的需求是否可以接替美国的地位,从而使世界经济可以保持一个理想的增长率,这个前景目前还很难说。 首先,欧洲的消费总额仅为美国的4/5,日本更低,只有美国的1/5,即欧、日消费需求之和等于美国。因此,只要美国消费衰退的幅度大于欧、日消费增长的幅度,全球消费需求总额就要下降。 其次,欧、日在本轮经济复苏中主要是靠投资与出口拉动,消费复苏并不显着。去年以来,欧元区消费增长率始终在1.5%上下,相比美国近年来3%以上的消费增长率相差太多,而日本2006年的消费需求还处在下降趋势。所以欧、日即便在今年消费能保持增长,也很难接替美国的地位。 第三,美国经济衰退最终还是会影响到欧、日的经济复苏进程。欧盟虽然对美国的出口只占全部出口的15%,但是却对美国有着超过千亿美元的贸易顺差,美国经济陷入衰退,欧盟的贸易顺差就会显着减小,从而会打击在相当程度上靠出口拉动的经济复苏。日本也是一样,去年对美贸易顺差仍在600亿美元以上的水平。 从时间序列看,可能应是在美国经济陷入衰退后,欧、日在半年、至多一年后也会陷入衰退。 综合以上分析,上述情况对中国经济也将产生巨大影响。 2006年,中国的贸易顺差又创历史新高,达到1774亿美元,约相当于GDP的7%,而2005年是4.5%,说明净出口至少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了2个百分点以上的增长率。从某些产业看,出口需求增长的作用更加显着,例如钢铁行业,去年的净出口高达3500万吨,约相当于当年新增产量的40%。在国内产能过剩的背景下,出口增长是避免中国经济陷入生产过剩所导致的经济衰退的重要条件。如果2007年美国经济出现“硬着陆”,相应导致中国的出口增长停滞,而国内的大量投资项目在今、明两年又会集中到期,进入产能集中释放阶段,就会发生内外需紧缩“双碰头”,使中国的经济增长率明显下降。 今年国际油价可能会继续延续去年8月份以来下降势头,这对中国经济是好事。在国际石油供求基本平衡的背景下,近年来国际油价的不断飚升,其主要因素是国际投机资本大量进场,背后仍然是美国在利用抬高油价来打压欧洲经济复苏,以及欧元对美元出现强势。但事与愿违,根据有关分析,在本次国际油价上涨后,大量石油美元并没有像前两次石油危机那样基本流进美国的资本市场。美国在近万亿美元的全球石油收入中,大约只获得了20%,而欧洲却获得了40%的石油美元流入。所以欧洲央行行长特里谢在去年8月总结欧盟经济复苏的时候,把OPEC大量使用石油美元购买欧洲产品,作为了三个复苏因素之一。美国由于认识到这个结果,在去年8月以来,已经调整其国际油价战略,开始打压油价,到今年1月9日,油价已经比去年7月份的最高点下跌了近1/3,因此油价下跌的走势可能全年持续。 此外,除了国际粮食市场由于世界性歉收,价格在今年会持续上扬以外,受世界经济衰退影响,其他主要初级产品的市场价格也会出现走低趋势。 今年还需要关注国际经济与政治和军事互动的情况。美国在缺乏用经济手段保卫美元霸权、防止美元暴跌的背景下,很可能在今年发动打击伊朗的战争。战争这种暴力行为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改变国际资本流向,从而使美、日、欧之间的经济衰退与繁荣,以及美元与欧元之间的强弱格局易位,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影响国际原油的供应流畅,这些都会对在资源、市场和外汇储备方面已经高度依赖国际经济环境变动的中国,产生巨大影响,也需要我们高度关注。 中国经济论文: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给力中国经济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建设综合运输体系势在必行 在各种运输手段都已取得较为充分的发展后,如何推动中国交通运输业由传统转入现代,推动不同运输方式间的联合协作,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已成为我国交通运输业发展的当务之急。目前,中国已经进入了建设综合运输体系的历史机遇期。 面对我国交通运输业“瓶颈”和存在明显的短板,交通运输部部李盛霖强调,如果不抓住时机,适时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以及建设以综合运输体系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交通运输业,就会犯历史性错误,交通运输就很有可能会再次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强调,十七届五中全会会议公报中提到要加快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如果各种运输手段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建设综合运输体系只能是空谈,而目前中国各种运输手段都已经取得了较为充分的发展,无论是社会进步还是经济发展都需要综合使用各种运输手段,建设综合运输体系已经成为时代的必然要求。 李盛霖介绍,2008年国务院进行了大部制改革,虽然在交通运输领域,这种改革进行得并不彻底,但已搭建起大交通运输部的平台,为各种运输方式最终实现协调发展,打下了基础。所谓建设综合运输体系,是指统筹规划公路、水路、航空、铁路等运输方式,并加以综合利用,以提高交通运输的总体效率。 交通运输业曾经是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中国政府和交通行业内专家很早便诞生了建立综合运输体系的设想。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陆续有业内人士向国务院等机构建议,将多种运输方式的管理职能整合在一起,组建交通运输部或交通委员会,并打造中国的综合运输体系,但这些建议都因时机不成熟而最终搁浅。 改革开放初期,几乎所有的发展问题,往前一推都是交通或能源的问题。这两个瓶颈问题,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当时基层部门反映最多的也是这两个问题。在“经济要发展,交通需先行”的理念指导下,各级政府集中精力大量建设基础设施,突破交通、能源等瓶颈。 李盛霖说,翻开《中国交通年鉴》,可以看到近年来中国交通建设狂飙突击的现实。 公路方面,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公路的通车总里程为89万公里,居世界第七位;而到“十一五”末,中国公路的通车总里程已经达到395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公路货运量位居世界第一。 铁路方面,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大陆铁路营业里程为5万公里。到2009年底,中国铁路营业总里程达到8.6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 水运方面,2009年,中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76.57亿吨,已经连续七年保持世界第一。中国的内河航道总里程12.3万公里,也是世界第一。 民航方面,民航运输总周转量由改革开放初期的世界第三十七位,现在也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位。 李盛霖强调,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的交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交通瓶颈问题可以说已经基本得到解决。不过,中国的交通运输业仍然存在明显的短板。 据李盛霖介绍,他在一次出访英国时,与英国交通大臣举行会谈。李盛霖颇为自豪地介绍,中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已位居世界第一。英国交通大臣却指出,英国的港口不但是信息化手段武装起来的港口,而且部分港口还增加了金融结算等功能,已经成为国际化的金融结算中心。这件事对李盛霖的触动非常大。 数据表明,中国交通运输业的现代化水平还比较低,运输效率亟待提高。通过数字对比,也可以看出中国交通运输业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中国社会物流总成本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8%、运输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超过9%,而在发达国家的这两个比例分别为10%和6%左右。中国载货汽车油耗比世界先进水平高30%,内河运输船舶油耗比国外先进水平高20%以上。 李盛霖认为,在交通建设领域,近年来发展最为迅猛的是高速公路。1988年,中国才开始建设第一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截至2009年年底,中国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6.5万公里,到2010年年底则可以达到7.3万公里,2010年共建成竣工高速公路8000多公里。“十一五”期间,中国共建成高速公路3.2万公里,相当于目前全国高速公路总里程的44%。 按照计划,2011年和2012年,中国每年将至少竣工高速公路1万公里。按照这个速度,今年年底或者最迟明年,中国的高速公路总里程数就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 中国曾经长期存在的另一个交通瓶颈问题是农村公路建设。按照过去的体制,农村公路由当地的乡、村管理。有条件的地方修路,而没条件的地方只能望路兴叹。 进入新世纪后,农村公路建设被提上了日程。在持续的努力下,农村公路建设也取得了新的突破。 到“十一五”末,中国全部的乡镇都通了公路,96%的乡镇通上了柏油路或水泥路。中国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不仅实现了村村通公路,而且有94%的建制村通上了柏油路或水泥路。到“十一五”末期,西部地区98%的建制村通了公路,30%~40%的建制村通上了柏油路或水泥路。按照国家“先东后西”布局,“十二五”期间,西部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将进一步加快。 近年来,中国与老挝、缅甸、泰国和巴基斯坦等国家的公路实现了衔接。国际大通道建设,为中国开发出新的出海通道,也促进了公路沿线国家的经贸交往,实现了多赢。 从目前我国各个运输手段的发展来看,我国交通业服务的水平、通达的深度,还有整个基础设施的质量等跟先进国家相比都有很大差距。交通运输手段发展到今天,更要强调科学发展,强调运输方式的转变。而经过几年的反复思考,这种转变的方式已经非常明确,就是要实现由过去传统的交通运输业,全面向现代交通运输业转型。 建设综合运输体系势在必行 2005年年底,李盛霖由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调任交通部部长。上任后不久,李盛霖便提出交通运输业不仅是基础产业,而且也是服务业这一理念,并很快在交通系统内形成了共识。 现代化程度低且效率低下的交通运输业,显然不利于交通部实现“三个服务”,即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目标。 造成中国交通运输业效 率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综合运输体系。2008年实现大部制改革之前,中国的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曾长时间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交通部管公路和水运,国家民航总局管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归铁道部管理。 甚至在同一种运输方式中,运输管理职能也存在条块分割问题。例如,当时出租车在城市内运行,归建设部管辖;而出租车一旦出城行驶,便归交通部管理。 而管理职能的分割,使得各种运输方式在制定规划时便缺乏有效的衔接,容易出现运力投放盲目和重复建设等问题,进而导致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无序竞争,使得联合运输难以组织,难以形成综合运输效益。而且各种运输方式在进行技术革新时,采取不同的标准,也使得创新优势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以铁路、公路、民航这这三种主要运输方式为例,以往这几种运输方式各自规划的枢纽大多是“自成一派”,相互之间换乘不便,大大增加了人流和物流成本;在山区以及其他地质条件较差的地区,公路与铁路部门还曾经为争夺有限通道资源,产生过矛盾。 而要想建设更畅通、高效和更安全的交通运输业,首先需要实现各种交通方式由独立发展到综合发展的转变。同时,需要在建设综合运输体系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各种现代科技及管理手段,实现中国交通运输业的现代化。 李盛霖表示,经过科学的研究、分析,我们制定了新的目标,就是推动中国交通运输业转变发展方式,由传统转入现代。什么是现代交通运输业?我们确定了5个方面的内涵。第一是建设综合运输体系。各种运输手段发展的今天,如果不抓住时机,实现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建设综合运输体系,将是历史性的错误。综合运输体系的目标之一是要实现人流零换乘,货物无缝衔接。 中国经济论文: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看中国经济走势 波澜壮阔的2004年即将拉下帷幕,充满希望的2005年正向我们走来。通过一年多来宏观调控的艰苦实践,人们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充满坚定信心,对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保持更加清醒的认识。 从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看中国经济走势,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国宏观经济将保持又快又好发展态势,人民群众将从发展中获得更多实惠,社会主义社会也将更加和谐…… 宏观调控将继续加强和改善 宏观调控明年是不是要结束,是一个国内外广泛关注的问题,不乏各种议论。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说明了两点:_是从力度上讲,宏观调控是要加强的;二是根据经济运行的不同情况和问题,宏观调控的方向、重点和力度会有所不同. 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说,当前宏观调控取得的成效是阶段性的。经济运行中一些矛盾虽有所缓解,但基础还不牢固。他特别提醒,各方面期盼土地管理等有关政策松动的呼声比较强烈,而且投资的摊子已经铺开,运行的惯性很大。控制投资过快增长的任务还很艰巨,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反弹。如果不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就可能出现反复,我们的困难会更多,付出的代价也会更大。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电厂在建规模迅猛增长。不少经济学家开始担忧,电力有可能在﹁段时间后重现过剩的局面。经济专家刘树成说,电力项目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显示了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必要和紧迫。中央提出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体现了对形势的冷静分析和全面把握。 有专家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是相辅相成的。我们自始至终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要根据不断变化的经济运行情况适时适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两者不可或缺。只有正确处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加强宏观调控的关系,才能使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运行。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要自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一些地方的宏观调控中,确实存在着‘一刀切’‘行政化’的情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充分体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很有针对性。”西部地区的一位地方干部说。 人们注意到,在宏观调控政策中,变化最大的是财政政策。实施近7年的积极财政政策淡出,稳健的财政政策全新登场。这种变化,既是因为现在的经济形势与7年前大不相同,也体现了更多地发挥经济自主增长能力的原则。 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这些精神中,我们可以看到,明年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更加符合经济发展的实际和市场经济的原则,也将更加管用、有效。 “三农”:将迎来又一个春天 “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农民增收”。2004年的“三农”,无疑是经济发展中最大的亮点之一。年终岁尾,有人担心,“三农”亮点会不会是昙花一现?一些农民也有顾虑:明年粮价会不会落下来,国家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是不是会变? 有关专家指出,当前,粮食虽然增产,但供求缺口没有改变;粮价恢复性上涨,但种粮比较效益低状况没有改变;农民收入增速加快,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没有改变。巩固目前来之不易好形势,必须继续加强“三农”的扶持政策。 “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要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加积极地支持‘三农’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一些专家认为,这些年农村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城市变化日新月异,农村面貌变化不大。扶持政策只能暂时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上更多地向农村倾斜,才能根本解决“三农”问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给全国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明年各项支农措施的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减弱。已经实行的政策不能变,已经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随着国家财力物力的增强,还要逐步加大支农力度。 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央对于“三农”问题的政策指向十分清晰,在力度不断加强的政策支持下,明年的“三农”将迎来又一个春天。 节约: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 中国经济发展的历程表明:经济速度慢了不行,影响各项事业发展和上千万人口的就业;快了也不行,煤电油运紧张,生产资料价格上涨,难以为继。在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调整结构是一个急需解决的大问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节约能源、资源是优化结构的重要目标。” 我国是一个人均资源贫乏的国家,人均耕地面积占世界人均水平的比重为43%;人均原油储量占世界人均水平的比重仅为11%。我国也是一个资源使用浪费比较严重的国家,能源利用率仅为美国的26.9%,日本的11.5%。以土地为例,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去年一年占补平衡后,还净损失耕地3806万亩。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专家说,到2020年,要再实现GDP翻两番,即便是按能源再翻一番考虑,保障能源供给也有很大的困难。如继续按照传统的发展模式以大量消耗资源来实现工业化,我国的资源需求量将接近世界其他国家资源消费量的总和,这是难以想象也难以为继的。 据有关单位研究,目前我国的节能潜力约为3亿吨标准煤,这相当于去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近18%。新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对“十一五”期间的节能工作做了明确的部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任马凯还表示,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 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节约型发展道路,成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着重强调节约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大措施,也是老百姓希望看到的。 改革:贯穿2005年经济工作的一条主线 “着力推进改革,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一些权威部门的专家预言,2005年将是一个改革年。 李德水说,2004年宏观经济暴露出来的问题,比如投资盲目扩张、能源紧张、增长效率较低等,都与体制性机制性弊端有关。中央明确提出,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是为了建立健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专家认为,今年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实施后,需要抓紧修订完善配套措施,重点是明确公共投资和私人投资的权限及规范各自的投资行为,促进社会投资结构优化和效率提高。 新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织框架初步建立,下一步需要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落实国有资产经济责任的业绩考核等相关制度、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工作,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系列改革将有助于从根本上逐步消除经济大起大落的体制性因素,走出忽冷忽热的经济增长怪圈,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 2005年,不断深化的改革,将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带动全局工作。 构建和谐社会:经济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 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一些不和谐之处,成为影响发展的重要因素。强行征地拆迁、收入差距过大、部分群体就业困难等等,越来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一次把构建和谐社会列为经济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引人关注。有专家评价指出,这一新提法进一步明确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和基础,和谐社会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两者相互促进,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的部署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几个关键词:“就业”、“社会保障”、“分配”、“社会事业”。 拿就业来说,尽管今年前10个月就新增就业岗位840万个,但新增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依然很大。必须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把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把政策效应进一步放大,让更多的人找到工作岗位。 在社会保障方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并将在资金上予以具体支持。 城乡、地区、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是不协调的一个重要表现。这是长期积累下来的深层次矛盾。这个问题不解决,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此明确提出,要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有专家建议,在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同时,应通过政府“有形之手”,加大对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支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 人们相信,随着这些政策的落实到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将得到不断提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将取得新进展。 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看中国经济走势,新的一年,我国的综合国力将不断提高,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将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将更加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中国经济论文:分析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 古代中国有发达的农业、先进的手工业和繁盛的商业,它们为中华文明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雄厚的经济基础。作为历史学科的主干知识,古代中国经济是历史高考考查的重点内容之一。从题型上看,本考点的命题多数以选择题为主,特别是材料选择题,以此来考查同学们理解、比较、判断和知识迁移的能力。从内容上看,古代的手工业、商业、主要经济政策、资本主义萌芽等都是考查的重点。如近几年的江苏高考,2009年考查了灌钢法,2010年考查了水排、古代饮茶之风,2012年考查了官营手工业生产特点、唐宋时期市的变迁等内容。本文把古代中国经济概括为一项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两项经济政策(重农抑商和闭关锁国政策)、三大经济部门的特征(中国古代农业、手工业、商业发展的特点)。 一、古代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土地制度包括土地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诸方面的关系。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制度经历了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奴隶主阶级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原始社会,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也就是土地公有制。奴隶社会,土地制度是以西周实行的井田制为代表的土地国有制,经济上的井田制和政治上的分封制密不可分,从而共同促成了西周文明的繁荣。春秋时期,随着铁农具的出现、牛耕的推广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井田以外的荒田被大量的开垦为私田,加之兼并战争频繁,土地转让关系进一步发展,在井田上耕种的劳动力减少,井田制遭到破坏。鲁国实行按亩收税,其他诸侯国也竞相效仿,这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秦国以及其他诸侯国先后进行变法,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从而解放了生产力,促进新兴地主阶级的发展壮大,自耕农成为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 二、重农抑商和闭关锁国政策 重农抑商政策强调发展农耕,限制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它是古代中国历代王朝采用的最基本的经济政策。海禁与闭关锁国政策主要指禁止国人出海贸易,严格限制外商来华贸易。重农抑商政策与闭关锁国政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可从实施阶段、目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比较。 1.实施阶段:前者实施于战国时期,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后者实施于封建社会衰落时期。 2.实施目的:前者在于压制商人势力,维护封建统治经济基础;后者在于防御外来殖民势力,维护封建体制。 3.根本目的:两者都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前者是要严格控制国内市场和商业活动,后者是要禁止国人出海贸易,限制外商来华贸易。 4.影响:两者都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前者在封建社会初期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到中后期则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后者有一定的自卫作用,但不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使中国长期与世界隔绝,限制了中国与西方的经济文化交流,使中国落后于世界潮流。 三、古代三大经济部门的特征 1.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特点 把握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可从生产模式、生产方式、农业结构等角度着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以小农个体经营为主是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精耕细作技术是我国古代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 小农经济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在没有天灾、战乱和苛政的情况下,“男耕女织”式的小农经济可以使农民勉强自给自足。从农业结构上看,以粮食种植业为主,以家畜饲养为辅。中国古代的重大文明成就都是在农业经济发展基础上取得的。小农经济是推动精耕细作技术发展的主要动力,是中国古代一切文明成就的基础。但是,小农经济狭小的生产规模和简单的分工,很难扩大再生产,阻碍了社会分工和交换经济的发展,到近代以后,它日益成为阻碍社会生产发展的因素。 2.古代中国手工业发展特征 古代手工业是指依靠手工劳动,使用简单工具的小规模工业生产。手工业产生时从属于农业,主要表现为家庭手工业。在原始社会末期,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所以,手工业的第一个特点是其生产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夏商周时期以青铜铸造为代表的手工业,由官府垄断、政府直接经营,进行集中的大作坊生产。春秋战国时期,逐步形成了官营、私营、家庭手工业三种经营形态。官营手工业产品精美,享誉世界,直到明代前期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明中叶以后纺织、制瓷、矿冶等行业中,私营手工业后来居上,占据社会手工业生产的主导地位;而家庭手工业也占有一定的比重,它有利于稳定小农经济,但技术落后,生产分散,妨碍了市场的发育。这是古代手工业发展的第二个特点,即官营、私营和家庭手工业三种经济形态并存,官营手工业占据特殊地位。第三个特点则是手工业的生产技术不断进步,长期领先于世界,产品远销海外。第四个特点就是手工业生产部门不断增加,劳动分工越来越细,着名的有冶金、丝织和瓷器制造。此外,手工业发展与农业发展紧密结合,并长期受到农业生产的制约,手工业的布局随着经济重心南移而变化也是古代手工业发展的一大特点。 3.古代中国商业发展的特点 中国古代农业、手工业的发展促进了商业的繁荣。中国的商业起源很早,并且不断的发展。春秋战国时期,官府控制商业的局面被打破,然而整体来看,古代中国商业发展是始终处于封建政府的抑制之下。商业的发展和繁荣促进了经济的进步和古代都会的大量兴起。古代中国商业发展主要特点有:(1)商业市场形式多样,城市中的市、夜市和早市,乡村中的草市出现并得到发展;(2)城市商业经济发达,城市的经济功能经历了一个由弱到强的转变过程,各朝代都兴起不同数量和规模的商业大都市,如汉代的长安、洛阳,唐朝的扬州和益州,宋代的开封,元朝的大都等都是着名的大都会,明清时期兴起了一大批工商业市镇;(3)货币种类不断丰富,北宋时期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明朝时期形成了以银为主,以钱为辅的货币流通制度,白银的广泛使用促进了商业资本的积累;(4)对外经贸发达,以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为主要通道的对外贸易发达,促使沿海港口城市走向兴盛;(5)商人群体活跃,明清时期,实力雄厚的区域性商人群体组成了商帮,如晋商和徽商等;(6)商人地位低下,古代商业发展受重农抑商政策的制约 和影响,作为自然经济的附庸,始终未能占据中国古代经济的主导地位。 中国经济论文:中国经济增长质量问题的初步的研究 经济增长作为各个国家和地区重要的经济和政治目标,受到极大的重视。我国也将经济增长作为一项长期的目标。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与经济增长相伴产生的社会和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关注,这些问题就是经济增长质量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可持续发展概念以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都表明人们满意并且致力寻求的经济增长应该是数量扩张和质量提高的统一。 一、国内外关于经济增长质量的研究综述 对于经济增长的理解,萨缪尔森认为,经济增长代表一国潜在GDP或者国民产出的增加,是一国生产可能性曲线(PPF)的向外推移。库兹涅茨为经济增长做了更为全面的阐述,“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可以定义为向它的人民提供品种日益增加的经济商品的能力的长期提高,这个增长的能力,基于改进技术,以及它要求的制度和意识形态的调整。”根据这种理解,经济增长不仅仅在于生产能力的增长,更强调在技术改进、制度和意识形态的调整,后者正是经济增长质量的反映。马克思在论述扩大再生产的实现途径时也指出,“生产的逐年扩大是由于两个原因,第一个是投入资本的逐年增长;第二个是资本使用效率的提高。” 虽然不少经济学家注意到经济增长的质量,但是关于经济增长质量的专着很少,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苏联经济学家卡马耶夫于1977年出版的《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他对经济增长的理解是:“物质生产资源变化过程的总和,以及由此而增加了产品的数量和提高了产品的质量,通常被称为这一社会经济结构的经济增长”,并强调“在经济增长这个概念中,不仅应该包括生产资源的增加,生产量的增长,而且也应该包括产品质量的提高,生产资料效率的提高,消费品的消费效果的增长。”另一本关于经济增长质量的着作是由世界银行的托马斯等着的《增长的质量》,他对增长质量的理解是,“作为发展速度的补充,它是指构成增长进程的关键性内容,比如:机会的分配、环境的可持续性、全球性风险的管理以及治理结构。” 在国内的相关研究方面,以王积业、李京文、汪同三、胡少维等学者为代表的关于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研究较有影响。王积业从多恩布什与费希尔对经济增长的理解,即经济增长过程“是生产要素积累和资源利用的改进或要素生产率增加的结果”出发,认为“所谓生产要素积累,指的是资本和劳动力在数量上的不断增加,是经济增长实现数量扩张的主要源泉。所谓资源利用的改进或要素生产率增加,指的是资本和劳动力的更加有效使用和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它们构成经济增长质量的主要源泉。决定经济增长的这两组因素既紧密交织,又相互区别,共生于经济增长过程当中。在一定时期,由于这两组因素作用的力度不同,引致经济增长或者以数量扩张为主,或者以提高质量为主,形成粗放型和集约型两种形态。李京文等研究了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1953~1990年)生产率的变化,并与美国、日本等国的生产率变化进行了对比。汪同三等分析了中国经济增长的情况,提出了“增长成本”的概念,即用一些描述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指标对GDP增长速度的平均弹性来描述中国经济增长质量;胡少维对研究经济增长质量的方法进行了综述,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做了一些评价,并指出贯彻和谐社会理念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根本。其余大部分则集中于操作层面,即集中于经济增长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和测算研究,方法上有一定的创新,但是缺乏对于经济增长质量的理论问题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研究。钟学义等在《增长方式转变与增长质量提高》一书中把衡量经济增长质量的指标概括为三个方面:反映经济增长效率的指标(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投入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及其增长率、资本生产率、物耗指标、能耗指标等),反映经济增长是否稳定、健康的指标(经济波动情况、通货膨胀率、就业状况、环境污染指标等),反映经济结构及其变动的指标(产业结构、贸易结构、劳动力结构、地区经济结构等);戴武堂认为影响经济增长质量的因素包括: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就业率、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收入差距的合理程度。其他比较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包括梁亚民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过程效率、产出结果、增长潜能四个方面设计的由21个评价指标构成的指标体系;李周为、钟文余通过六个反映经济增长集约化水平的指标以及反映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源泉与机制的一系列指标体系来评价经济增长的质量;李变花认为衡量经济发展质量的指标体系应该包括经济增长水平、经济效益、经济结构、科技进步、环境保护、竞争能力、人民生活、经济稳定八个方面;单薇从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协调性、持续性、潜力四个方面,确立经济增长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熵的评价理论,对1995~2000年我国经济增长质量进行了探讨;赵英才等对1978~2002年中国经济增长的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得出了中国经济增长质量提高与数量扩张并不同步的结论;而徐辉、杨志辉则用密切值模型对1995~2003年经济增长的质量进行了评价。 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前文有关的理论研究,笔者认为经济增长质量的内涵可以界定为:经济增长质量是指一个经济体在经济效益、经济潜力、经济增长方式、社会效益、环境等诸多品质方面表现出的与经济数量扩张路径的一致性、协调性。经济增长质量的内涵体现了经济系统的发展水平、经济效益、增长潜能、稳定性、环境质量成本、竞争能力、人民生活等多个方面。 二、指标体系的构建及方法选择 1.模型指标变量设定 前文对经济增长的质量已经做了大量的定性分析,但如何进行量化评估,还没有统一的标准。笔者认为,经济增长质量的内涵体现了经济系统的发展水平、经济效益、增长潜能、稳定性、环境质量成本、竞争能力、人民生活等多个方面。经济增长质量综合评价是基于经济增长质量的内涵及其评价理论,运用反映经济增长质量状况的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的。在参考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笔者对经济增长质量的理解,本文设定了反映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15个指标变量,构造了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各个指标及含义具体如下:xl——人均GDP指数(1978年价格);x2——财政收入增长指数;x3——全社会劳动生产率(1978年价格);x4——第二、三产业产值占GDP比例;x5——投资效益系数;x6——出口总值占GDP的比重;x7——外商投资额占GDP比重;x8——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比(倒数); x9——R D占GDP的比重; x10——单位产值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倒数,1978年价格); x11——单位产值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倒数,1978年价格); x12——万元产值能耗率(1978年价格,倒数); x13——经济稳定性系数(取倒数); x14——城镇化水平; x15——养老 保险覆盖率。 在运用因子分析前,将影响经济增长质量的各负向指标调整为其倒数形式,使其成为与经济增长质量正相关的指标变量。 2.因子分析方法 在定义经济增长质量的研究中,需要对反映其客观情况的多个指标进行大量的观察,而在很多情况下,许多变量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从而有可能用较少能用较少的综合指标分析存在于各变量中的各类信息,而各综合指标之间是彼此不相关的,这些代表性的综合指标称为“公共因子”,而因子分析就是用较少的几个因子来反映原资料的大部分信息的统计学模型。 在建立因子分析模型时,用尽可能少的不可测公共因子的线性函数与特殊因子之和来描述原来观测的每一个变量或指标。因子分析模型可以表示为: 其中,x1、x2…xp。为p个指标,apm。为影响因子载荷,F1、F2…Fm为m个公共因子,m小于p,ε为特殊因子。 因子分析法通过研究指标体系的内在结构关系,从而将多个指标体系转为少数几个相互独立且包含以上指标大部分信息(80%以上)的综合指标。其优点在于它确定的权数,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有较好的客观性,而且得出的综合指标(公共因子)之间相互独立,减少信息的交叉,这对分析极为有利。 三、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实证分析 反映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各指标代码以及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l所示。 在进行因子分析前,应首先检验模型及相关指标的设计是否可以应用因子分析。KMO检验和Bartlett's球形检验是两个测度因子分析模型是否可行有效的 检验方法。 KM0(Kaiser—Meyer—Olkin)测度采样充足度。检验指标变量的偏相关是否足够小。KMO的统计量值一般界于0和1之间,若该统计指标在0.5和1之间则表明可以进行因子分析,若小于0.5则表明因子分析的结果可能难以接受。 根据相关数据,SPSS给出的相关计算结果表明,KMO检验的结果为0.588(大于0.5)。Bartlett检验统计指标检验相关矩阵是不是单位矩阵(原假设为相关矩阵为单位阵)。卡方检验结果表明,Bartlett’s球形检验的卡方统计值为401.362,p值近似为O,拒绝原假设,即相关矩阵不是单位阵。因此。以上两项统计指标的检验表明适合采用因子分析进行研究。 在此基础上,SPSSl3.0的输出结果如表2、表3、表4所示。表3是因子分析后因子提取和因子旋转后的结果。 从表3的因子载荷矩阵可以看出,旋转后第一公因子F1在指标变量x1、x3、x4、x13、x14和x15上有较大的载荷,而这些指标综合反映了中国经济增长质量中的宏观环境因素,可以作为经济增长质量的宏观环境影响因子。旋转后第一公因子F+在指标变量x2、x5、x6、x8上有较大的载荷,而这些指标综合反映了中国经济增长质量中的要素收入的变化,可以作为要素生产率因子。旋转后第三公因子F3在指标变量x7、x9、X10、x11和x12上有较大的载荷,反映了经济增长的环境和资源变化以及竞争力,这些可代表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与潜力,可以作为经济增长质量的可持续性与潜力因子。 因此,反映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15个指标变量,可以用F1,F2和F3这3个完全不相关的公共因子来表征,即中国经济增长质量包含了宏观经济环境因素、要素生产率因素和经济增长潜力及可持续性因素。 通过对表3的观察可以得出,宏观环境影响因子F1、要素生产率因子F2和经济增长潜力及可持续性因子F,反映了中国经济增长质量全部变量信息的90.97%,由此可见,这3个因子包含了反映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绝大部分信息。 为了计算各公共因子的综合得分,以便求出反映经济增长质量的综合评价指标的数值,需要对这3个因子进行量化。本文采用回归法(regression)来计算因子F1、F2、F3得分,计算结果如表4所示。 历年经济增长质量因子分析的综合得分Qt,表示为公式: 其中,λi是X的相关矩阵R所对应的特征值。 四、结论 通过对全国1990~2005年经济增长质量的实证分析,可以得到结论。 1.中国经济增长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根据综合评价指数的相关数据,自1990~2005年16年间,中国经济增长综合质量指数年平均提高约6.4个百分点,经济增长质量呈现出不断改善的趋势。 2.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中国也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质量提高与数量扩张不同步的现象 巾国16年来经济增长质量提高(QI)与数量扩张(SI)存在不一致的现象。虽然中国在16年间经历了QI的持续上升,但是由于中国保持了更高的数量扩张速度,QI的提高并未与SI呈现出较高的同步l生,经济规模总量迅速扩张的同时并没能带来同比的质量提高。这一定程度表明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仍然没有摆脱以数量扩张为主的粗放型低质量增长的窠臼。 3.最近几年扩张不同步系数不断扩大的趋势应引起重视 根据扩张不同步系数的计算结果,自1995年以来扩张不同步系数变为负值,而其仍呈现出逐年扩大的趋势。这就为当前经济运行提出了一个警示,即在关注经济数量扩张的同时要更加关注经济增长质量的改善。这也从实证的角度反映出当前遵循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4.影响经济增长质量的相关因素的不同变化趋势应引起重视 经济增长质量的高低主要由于公因子F1、F2和F3的影响。F1得分上升意味着经济增长过程中宏观环境的改善;F2得分上升意味着经济增长中要素生产率的提高,F3得分上升意味着经济增长潜力及可持续性的上升;反之相反。 自1991年以来,反映经济增长质量的宏观经济环境因子F1,随着经济的增长,宏观经济环境状况呈现出持续上升的趋势;反映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要素生产率因子F2则呈现出波动性,经历一个先提高到逐步降低再稳步上升的过程,这表明自1990年要素生产率呈现出较大的波动性,但是最近几年F2稳步上升,表明要素生产率的上升。反映中国经济增长潜力及可持续性的因子F3呈现出“倒u型”趋势,在1997年以前逐步上升,而在1997年以后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下降趋势。这说明中国经济增长的潜力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反而有下降的趋势。这点尤其要引起重视。 5.影响经济增长质量提高的最关键的因素——环境成本 由于自1996年以来F1、F2都呈现出上升趋势,而1996年以后中国经济增长质量提高速度降低的原因就只能来自F3的下降,正是F3的下降使得最近几年中国经济增长质量提高的步伐减缓。而F3其实代表了TFP的变化和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正如以克鲁格曼为代表的一些学者的研究所表明,中国经济增长的全要素生产率(TFP)相对较低,中国经济增长的质量不高,基本上属于投入型的数量增长。同时,中国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也很高,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2006年9月7日共同的《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 04》,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 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虚拟治理成本为2 874亿元,占当年GDP的1.8%。环境损耗惊人,环境因素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障碍。 中国经济论文:中国经济的反市场形态原因分析 中国当前国家、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关系的关键一环是国家作用与政府行为,只要制造租金的各种社会条件没有改变,政府继续作为投资主体起主导作用,则具有可操作性的、市场经济所必需的金融条件就无法形成,而各种反市场规律的经济现象将继续存在。 反市场规律的经济现象 1市场需求不旺与最终消费率下降 90年代初的经济泡沫消退以后,市场疲软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如何刺激消费成了中国经济的一个主题。积压物资的日益增多,成了企业三角债清偿难的一大主因。早在1996年底,中国的积压物资价值已达5000多亿元,有人分析,今年第二季度的库存商品有所减少,但分析者显然忽视了一个因素:目前的库存下降与企业开工率下降二者密切相关,到1998年,中国半停产状态的企业达21.3%,停产状态的企业达0.9%,比1997年的状况还要严重。 在商品库存增加的同时,最终消费率(最终消费额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1981年以来,中国的最终消费率基本以平均每年0.6个百分点的幅度下降,已由1981年的67.5%降至1997年58.8%,大大低于70%的国际平均水平;居民消费率由53.1%下降至47.5%,比起60%的国际水平也明显偏低。目前最终消费率已降至历史最低水平,对于一个只能以内需为主的国家,消费率过低、储蓄率过高将成为再生产正常循环的严重障碍。消费需求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也逐年下降。据权威部门透露,1998年已是自1994以来连续第四年下降,消费需求对GDP的贡献率估计接近40%,较1997年下降了15.5个百分点。消费偏淡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2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持续攀升 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为210.6亿元,1997年则升至46279.8亿元。城市居民储蓄余额,1984~1988年平均增加582亿元,1989~1993年平均增加3800亿元,1994~1998年则高达7700亿元。今年3月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57814.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8%。储蓄存款持续高增长是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失调、商品需求不旺、失业现象严重、居民预期收入危机感增强等综合作用下的产物。从存款结构看,在当前的57814.7亿储蓄存款中,有一万多亿为公款私存、灰色收入或黑色收入,60%左右为定期存款。在国家逐渐推行存款实名制和不断加大金融监管的情况下,预期1~2年内,20%左右的公款私存部分将较快地从储蓄存款中剥离出去;另有39%的存款为目的性存款,到期后将提作他用。较乐观的分析认为,这些因素都有利于银行储蓄业务发展,一旦这些因素得以消除与缓解,银行储蓄业务必然受到震荡性的萎缩冲击。也就是说,存款不会总是这样持续攀升。 3庞大的生产能力过剩 在最终消费率下降与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攀升之间,二者一直被看作是此消彼长的简单因果关系。但数据表明,在储蓄率上升的同时,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也在一直上升。如果从各类商品的需求弹性来看,消费不畅并非百姓持币观望,而是社会供给远远大于需求。而支撑着社会庞大无效供给的是中国某些行业生产能力的严重过剩。 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840美元,与发达国家相差达40多倍;按人均个人收入来计算,差距更大。据调查,在农村,彩电、洗衣机、电冰箱这三大件还有80%的空白,除缺电少水、没有电视信号接转站等原因外,占人口主体的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购买力不强是最根本的原因。由此可见,目前这种“过剩”根本不是需求不旺引起的商品过剩,而是投资误导与其他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巨大产能过剩导致的商品过剩,是在中国还存在数千万贫困人口尚未温饱的基础上形成的低水平“商品过剩”。 中国目前庞大的生产能力过剩,主要是90年代产业结构再呈趋同态势的结果。一些经济学家早就就此问题发出警告,国家每年也颁布了投资已达饱和的行业名单。但由于中国各级政府具有资源配置功能,且每年以经济增长指标为考核官员业绩的主要方面,再加上地方、部门与个人的利益驱动,这一警告基本上没能对地方政府“拍脑袋”决定投资方案的行为模式起到阻遏作用。 中国的错误似乎总要重复出现两次以上。80年代中期的彩电大战、冰箱大战就是因为各地产业结构严重呈趋同态势而引起。到了“八五”时期,各地投资热点又惊人相似:广东沿海等地受香港产业转移以及珠江三角洲出口导向战略等因素影响,加之利益驱动与信贷、财务等约束机制不完善,珠江三角洲内产业结构严重趋同。到目前这一趋势在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蔓延,并迅速扩展到全国其他地区,现在许多非农产业的生产能力都严重过剩。 从下表列出的13个行业的生产能力看,利用率最低的是高速公路,只有12%;最高的是房地产业,其利用率也只有67.9%。而上述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行业,不少是各地支柱产业同构所造成的。在零售商品额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出现这种生产能力的闲置,说明中国的投资体制存在严重问题。可以说,造成中国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原因主要是投资误导,资源配置不当,而投资误导的主角是地方政府。一方面,地方政府一直利用其对资金的影响与控制,追求投资的最大化,以此推动经济的发展。这就出现了几个地方政府同时作出相同的投资决策,不止一次造成某些“热门”产业的出现,结果是用不着多久,热门产业变成了“夕阳产业”。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通过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外方直接投资,最常见的办法是给投资者以补贴,使得他们能在与原有企业的竞争中胜出。过去五年中,中国利用的外资达1860亿美元,其中相当比例是投资在生产能力已经过剩的产业中,如汽车、石化以及零售业。巨大的生产能力过剩局面说明我国的企业投资体制与改革前相比,还没有根本性的变化。改革前的投资体制下,企业受到资源约束,即投资所需要的资金约束,负责投资的官员们认为什么领域需要投资,资金就投往何方。改革要达到的目标本来应该是让企业的投资受到需求约束,即市场上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上述情况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作为投资主体时的利益不一致,这种不一致是造成中国目前产业结构失衡的主要原因。 4反市场规律的悖论:商品过剩与消费者主动选择权的缺失 中国的商品过剩是在产业技术水平落后、生产率普遍低下、产品竞争力不强基础上的过剩。按照一般常规,在过剩状态下,买方会在买卖双方的竞争中逐渐处于有利地位,生产领域中会逐渐优胜劣汰,流通领域中消费者权益会不断强化。但中国的市场形态却出现了完全相反的情况,完全不是一个买方有主动选择权的格局,这种情况与发达国家商品过剩状态的买方地位完全不同。在目前的市场形态下,消费者主权缺失,在商品过剩的状态下发生这种情况,在世界经济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财政启动为何难以奏效 从1998年开始,震动全国的豆腐渣工程不断出现,甚至三峡工程也出现严重问题,希望小学最后也成了豆腐渣工程。近几年全国每年因建筑工程倒塌事故而造成的损失在1000亿元左右。目前,仍有20%的工程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检查机关近几年查处的10多万件贿赂案件,涉及建筑业的竟占63%。而国家于1998年增发了1000亿国债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对比两个1000亿元,“豆腐渣工程”刚好抵消了国债投入的作用。据披露,1995年以后竣工和1996年在建的50万元以上的2514万个工程项目中,约40%的项目处于失控状态,或不进行公开的投标而搞“地下交易”或“暗箱操作”,于是就出现了“大楼盖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怪现象。 上述情况说明为什么近两年加大财政投入启动经济却启而不动。问题的症结在于:我们不能只看财政资金投入的总额达到多少,必须要追索它的流向和流程。在吏治腐败的情况下,强化政府财政措施就意味着形成巨大租金,产生不经济的寻租活动。财政资金往往会通过政府各级部门流向寻租者,如目前相当普遍的工程层层转包现象即是明显例子。财政投入流失的另一渠道是各级政府部门的截留。如1998年对国有粮食部门进行审计,发现和查处严重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案件1181起。过去六年来,中国粮食收购款总共产生了2140亿元的大窟窿,其中800多亿元是挤占挪用,其余皆为亏损挂帐。由于寻租人与参与截留财政款分肥者均是高收入群体,对住房及一般生活消费品的需求早已满足,部分“成功者”甚至早已达到“小车一部,房子两所,老婆一正一副”的生活消费水平,因此这部分资金一般都转化为银行存款或进入证券市场,难以转化为消费需求。 寻租及截留的款项到底占财政投入多少?无法估量,据估计,一般发展中国家的扶贫及各种政府拨款,约有40%左右在使用过程中流失到个人口袋里。换言之,上述事实只证明了一点:在政府未能形成防范寻租行为的有效机制时,加大财政投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结果,只是使财富流向政治力量强的阶层手中。 倾斜的市场供给 今年5月份,政府以公开托市的手法介入股市,并于6月发表《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公开动员全国居民参加炒股,亦即动员人民参加一种公开的、合法的大规模赌博,同时配合以6月10日的降息。股市在政策的主导下飚升,又开始新一轮通过纸币进行财富重新分配。政府的目的显然是要将钱赶到“市场”去消费,一些经济评论与传媒的标题已到如此程度:花钱就是爱国。但这种饮鸩止渴的办法并未能将股市的繁荣维持多久,因为启动股市以后,这种经济泡沫必须通过多层次的投机才能获得虚拟升值,而多层次的投机又必须靠不断增大货币投入才能维持。与此同时,居民存款也未出现大规模的下降,这意味着“赶钱”的措施收效甚微。 这就得回到一个基本问题——中国市场中的供需结构特点这一方面来分析。 与发达国家有别的是,中国政府实际上居于各种资源配置的中心地位。 完全竞争性产品市场有大量非国有企业参与,追求的是效率;而公共服务部门则多由国家垄断,它们的存在有多个目标,既有经济的(如就业),也有非经济的,如国家安全,加强社会控制等。这里仅从消费者需求出发来分类: 第一类:需求弹性小的商品与服务,如水、电、煤气、医疗、教育、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这类商品与服务不管是经济形势好还是不好,百姓总得消费。社会保险是社会福利,在中国还刚起步,其费用的缴交属国家强制性。其余数项,基本上是属于垄断性“商品”或服务,“市场”完全向商品的供给者倾斜,买方没有主动选择权。由于缺乏竞争,这些行业存在普遍的无效率与浪费,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低劣,但因其垄断性,这些年来其价格还一直上扬,尤其是教育与医疗,在改革前是作为社会福利分配给职工的(长时期以来,职工的工资只含有基本生活费,并无这类费用包含在里面),而近年来这几项改革相继推出,逐步转移为个人支付,与此同时,教育费用与医疗费用的大幅度上涨,已大大超出了百姓的承受能力。笔者曾对一些家庭月收入一万元以上、家庭固定资产几百万以上者进行过口头调查,他们对这两项费用的上涨幅度都深感难以承受,在对国内外教育进行“成本”与“效益”比较后,大都选择让孩子出国留学接受教育,一半以上家庭在中学阶段即让孩子出国。以此观之,只要中国的教育体制改革局限于收费与扩大规模这两项上,这些流出去的钱决不会再回流。 第二类,需求弹性较前一类大的商品。这一类商品有两种情况,一是虽为百姓所需,但在城市已达到市场饱和的产品,如电冰箱、电视、洗衣机等;另一类产品则为老百姓所需,但购买直接受其经济条件及购买意愿支配的产品,如微波炉、电脑、空调、摩托车。部分农村居民虽然还没有这类商品,但或受基础设施的影响,如缺电,没有电视接收系统等原因,或者不购买,或者无力购买。生产上述产品的行业,早已引入竞争机制,企业一方面面临国内同类产品的竞争,另一方面是国外同类产品的竞争。这些行业由于地方利益牵引,重复投资,早在前几年就已经存在严重的产品过剩,目前这方面的市场供给的主体对象,定位于有购买力的人群进行升级换代。 第三类,百姓迫切需要,而价格与百姓购买力相差甚远的,如住房。中国老百姓的住房水平,现在人均只有八平方米,与发达国家相差很远。这些年来中国的住宅建设发展很快,但因房地产业是个寻租行为泛滥的行业,房价因此居高不下,为居民年收入的12倍以上(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四地更高于此水平),所以房地产业产生了巨大的供需缺口:一方面,房地产市场有7200万平方米商品房卖不出;另一方面百姓的住房确实不够住。房价降不下来,是因为房地产业已完全进入一种“政策性陷阱”:开发商的主体是国有企业,贷款80%以上来自银行。房地产价格只要一日不降,开发商的帐面资产价值就能保值,经营者的业绩也还放在那里——这一点直接与老总们的乌纱有关。而贷款是银行的,拖上几年不还,也都是公对公,更加之目前有人主张债权转股权,为欠债者开了一条新通道,所以这一政策性陷阱越挖越深。 第四类,地方政府盲目投资引进的项目,如小汽车。前两年,各地都将发展小汽车作为本省的支柱产业,这一行业存在巨大的产能过剩。事实上,90%以上的中国人的生活水平还根本未能进入这一层次:养一台车的费用包括车险、养路费用、汽油、维修、停车费用、车位费,等等,一般国产车每月都在1500元~2000元之间,大大超越了一般人的消费能力。而且中国大多数大中城市都存在交通拥挤的情况,如果再盲目发展私人用小汽车,不仅会使本就拥挤不堪的城市交通更为挤塞,还有能源供应与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上述分析表明:非垄断行业的产品大多属于耐用消费品(最低消费周期3~5年),供给过剩,生产能力大量闲置;而垄断行业的产品大多属于多次消费品(如交通、水、电、煤气),但因其垄断地位而价高质次,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一些原本属于社会福利的医疗、养老保险、教育等,目前正处在改革初期,名义上现在未曾产业化,但因其垄断地位,则完全成了一个价高质次、买方完全没有选择自主权的卖方市场。老百姓存入银行的钱,大多是为了购买后两类垄断性商品与服务作准备。随着这几项改革的逐步深化,存款难以从银行驱赶到市场。 政府不灵与市场失灵的根源 上述问题表现出了一种奇怪的混合:市场失灵的同时政府也不灵。市场失灵有一个相同的重要来源,那就是不完善信息和不完全市场。中国因为多个地方政府成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导致各地产业结构重复雷同;而这成千上万个企业做出的生产决定,造成了重复生产与无效率。而不完善信息与不完善市场问题同样是政府不灵的一个重要根源,最后导致政府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负供给。从1993年加强宏观调控以来,中央政府干预经济的力度不断加强。不断加强调控力度的原因基于两点:一方面,政府高估了直接调控的力量;另一方面,政府也低估了间接调控的力量。但直接调控要想获得成功,不可或缺的因素就是调控者不仅要具备大量信息,即拥有决定做什么的信息;其次是还必须具备有效监管经济过程的能力,包括有效监管经济运作过程与经济结果的能力。然而中国目前的状态表明,无论是在获得真实信息方面还是在事后监管经济运作过程与经济结果,都未能达到正常状态。 首先是信息的严重失真。这方面首先包括政府部门统计数据的掺假失真。由于考核地方官员以经济增长为主要指标,这就鼓励了各地官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以虚假信息来对付上级政府的考核,而中央往往根据这些层层上报的有严重水分的失真数据作出形势判断,并制订相应的政策,这种政策供给的低效率可想而知。其次是一种出于部门利益驱动目的而提供的一种信息“负供给”,最危险的建议已被少数人当作可行方案提出来:如证券界部分人士认为增发货币维持股市的泡沫式增长会带来一种财富效应。还有出于企业利益考虑提出的减免亏损企业的债务;出于财政考虑提出扩大货币发行量以缓解财政困难等等。而这些建议如当真被采纳实行,则等于玩火自焚:减免亏损企业债务等于彻底摧毁社会的道德信用堤坝,既然拖欠银行的钱可以获得减免,那么今后所有的借款者都可以采用这种逃债的方式规避银行债务,银行的信用链条将会因此断裂;提出依靠增发大量货币来缓解中央财政困难的建议如若不是缺乏经济史方面的常识,就是对社会缺乏应有的责任感,这一政策的目的无非是为了打通中央财政与中央银行这两只钱袋,却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央政府的财政困难,绝大多数国家的中央财政从来都是困难的,如最富有的美国政府都只能通过赤字财政来维持开支,并依靠发展经济与合理地扩大税基,而不是靠从其“中央银行”这只口袋过量攫取来满足财政的无止境需求。更何况中国的中央政府现在还承担投资者主体的大量责任,其对资金的需求几乎没有限量,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打通中央银行这只口袋,让其不受限制地向中央政府供应货币是非常危险的政策建议。信息的虚假供给,还由于某些政府主管部门政策不当的鼓励。 其次是政府事实上对经济过程的监管及事后监督欠缺力度。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行为的一大特点可以概括为权力市场化与政府行为企业化。各级政府官员现在都将自己手中的公共权力视为一种稀缺资源,将前来办事的公民视为“客户”,以各种手段迫使客户进行“权钱交换”。而叠床架屋式的反贪机构的膨胀根本赶不上贪污腐败行为膨胀的速度,运动式的反贪污也早已出现边际效益下降的现象:反贪污腐败的口号越响亮,贪污腐败的数额越大,卷入腐败丑闻的高官越多,所谓“阳光法”几乎处于虚设状态,这一点已从经济犯罪案件的直线上升得到证明。这种情况下,根本不能指望政府还能对经济过程及其结果进行有效监督。 中国经济的反市场化特征由此形成。政府对社会的供给已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正供给”——如政令的下达、改革措施的执行、法律对社会的约束等等,均处于一种无效率状态,造成了“软政权化”的局面,而与此同时,各种“负供给”却呈不断增大并强化的趋势。对于官员们个人来说,在这种格局中,个人品质已不是决定其行为的决定因素。 根据世界经验,在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决策者基本上全凭历史积淀和个人的从政经验(政治倾向)来处理有关问题,他们比较喜欢听从有关经济改革的建议,对任何有关政治体制改革的建议则不太感兴趣。中国的改革指导思想是“摸着石头过河”,而到了90年代以后,改革其实已经到了扬子江,早已摸不着“石头”,决策者也根本无法凭借制度的历史积淀与个人的从政经验来解决问题。解决社会问题的前提是正确认识社会,而政府部门层级之间那种严重扭曲的信息负供给,造成人们无法正确理解社会,把握环境,于是出现了在市场失灵的地方,政府也失灵的双重失灵现象。 政府改革为什么势在必行? 从短期来说,改善经济运行状况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逐步加强竞争以改善公共产品的供给状况,形成消费者主权;降低房地产价格,让百姓以6~8年的家庭年收入即可购买一套小康水平的住房,以部分房地产商破产的代价消除政策性陷阱,化解银行危机,以解决特殊国情、特殊过剩的问题。但从长远来看,最重要的问题则是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局面应该尽快结束,而这已不是经济领域内作文章可解决问题的事情。它与政府改革有直接关系。 世界范围内对政府作用的重新思考,始于80年代中后期。引起人们思考的原因主要是几个:前苏联、东欧国家“指令-控制型”经济的崩溃;发达国家(亦即福利国家)的财政危机;东南亚国家经济奇迹的兴起(现在则要加上“奇迹”的破灭)。 在这些反差极大的现象背后,其实就是政府在现代社会中的有效性问题。可以说,现在大家已基本上承认这一事实:没有一个有效的政府,不论是经济的还是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世界在变化,有关政府职能的要求也在变化。凯恩斯主义的最大成就是促使人们认识到一点:国家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中心地位,不是作为经济增长的直接提供者,而是作为合作者、催化剂和促进者。至于有效的政府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却因为每一国家所拥有的人口、资源、历史文化、政治传承等各自的渊源不同而很不一样。如美国的民主政治要原封不动地用到亚洲国家来可能会失效;而亚洲的专制政体也不能用来统治欧美国家。但不管是哪一个现代国家的政府,都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在经济发展成为世界主流时,得向民众拿出可持续发展方略,消除贫困,达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在发达国家里,政府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导干预措施主要是针对市场失灵;而在发展中国家,政府作用则要大得多,因为这些国家就连基础性的公共物品,如财产权的保护、道路的建设、基础医疗保健与基础教育都无法提供(或是提供的公共物品质量不断下降),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由于政府官员贪污腐败,公共服务质量恶化,人民与企业相应采取种种措施逃避税收,进而导致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恶化,进入一种“马太效应”式的恶性循环。 世界银行组织专家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如何提高政府有效性的两阶段进程。第一阶段有两个步骤:首先,政府必须将它所具有的能力集中于它能够完成而且应该完成的任务上,即集中于基础性工作,这些工作包括建立法律基础,保持非扭曲性的政策环境(包括宏观经济的稳定),投资于基本的社会服务与基础设施,通过与 工商界和市民社会达成合作关系而提高政府有限的能力——专家们对世界上69个国家的企业家的调查显示,许多政府在履行其核心职能方面相当不称职:它们不能保护法律与秩序,不能保护财产权,而且在法规与政策的运用上没有预见性。投资者认为这种类型的政府不可信,它所导致的结果就是投资和增长受损。一些国家现在正在利用公众舆论的力量,使法规更具有灵活性,应用政府自我管理机制,选择有效的以市场为基础的工具等,使投资软环境得到改善——其次则是让竞争性的私人企业参与公共部门的活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在许多国家中,社会服务和其他商品及服务由公共机构作为垄断性的提供者来提供,不可能产生很好的结果。一些政府开始将基础设施和服务的融资与它们的运营和提供区分开,并将公共事业中的竞争性部门与垄断部门分开。 第二个阶段则是重振政府机构的活力。这方面可以利用三个基本的激励机制:一、有效的法律与限制措施。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对执行机构的监督相当薄弱,目标的设定与完成这些目标所需政策之间的联系比较混乱。而发展中国家的一般通病是制定法律比较容易,执行起来却相当困难。但一个国家要想建设成法治国家,它就必须实施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提高公共部门活力的任何有效战略,其主要途径就是通过缩减随意性的权力来减少腐败的机会。二、将政府置于更激烈的竞争之下,如通过聘用制度的改革、建立基于个人才干的内部晋升制度,等等,以便在公务员中促进竞争;在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上加强竞争。三、使政府和人民保持更密切的联系,如使人民获得发言权、让人民有更广泛参与政治经济生活的正常管道、谨慎地下放权力等。 发达国家可以提供有效政府促使社会经济良性发展的例证,用经济学的语言来概括,这些国家的政府向社会提供了“正供给”;而陷入贫困与发展不足等一系列恶性循环的国家和地区则提供低效能政府影响经济发展的具体例证,换言之,这些国家与地区的政府向社会提供了大量的“负供给”。从这方面来说,世界各国尤其是前社会主义国家在重建政府作用方面确实面临重大挑战。但答案是明显的:改革有风险,而不改革要付出的社会代价可能更大。 中国经济论文:中国经济法是改革开放思想路线的产物 经济法概念是由国外引进来的,但绝非简单的舶来品,它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厚的社会根基。在国外早有这方面的立法和理论研究,但在1978年前,我们都不知道经济法为何物。一些人对它不了解、也不理解,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和我们受大陆法系思想影响,过度地在调整对象上的部门之争有关;和经济法理论尚处于发展阶段而带来的幼稚、粗糙及自身不统一有关;也和一些同志对经济法并未认真地研究就予以轻率的蔑视和简单地否定有关。用传统的大陆法系的理论和方法是很难理解经济法的。如果我们撇开简单化的部门、“领地”之争,从经济法的产生形成的社会经济根源、国家职能变革,以及法律、法学自身调整功能发展的历史,去认识和研究经济法,就会得出一系列全新的结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个法律学科都得到了革新和发展,经济法的出现,更是法律、法学领域内的一次突破、一场革命。有些同志总是批评经济法“保守”,是“计划经济的法”,是维护旧的政企不分管理体制的法。这些看法都是看颠倒了,应该把颠倒了的再颠倒过来。其实,经济法在我国的出现,才正是“思想解放、实事求是”的结果。那些创建中国经济法学的人是在法律、法学领域内进行着一场思想大解放和现代化的改革,是革新而非保守,是前进而非倒退。如果我们仍然承袭西方的公法与私法截然划分的传统体系;如果我们囿于“纵向经济关系归行政法,横向经济关系归民法,内部经济关系归劳动法”的传统格局而不敢动其分毫;如果我们也一切唯古、唯外、唯本本,那么,中国经济法是根本不可能产生的。 大陆法系在法律、法学的历史发展上的贡献是巨大的,功不可没。现在看来,仍然有着重要的法律价值和不少的法理精华。原有的法律、法学部门包括新兴的经济法都仍然应该研究它、运用它。但也必须看到,主要发源于欧洲大陆,成熟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的大陆法系,其不少理论观点和方法已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实际和需要。它应该也必须有所改革,有所前进。这在全世界范围来说都应如此。在我国更不可简单地将大陆法系(以及英美法系)作为评断我们法学理论是非和法制工作成败的标准。 经济法的出现,至少在以下十个方面对传统法律、法学有所突破,有所发展。 一、把法律、法学与经济直接地、密切地结合起来。传统法学理论多半在原则上和抽象意义上谈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民法也只在微观上渗入到经济领域。经济法的出现使法与经济实现全面、整体的结合,使法对经济的作用大大加强,更有力地为经济基础服务。 二、突破了公法与私法绝对划分的界限。经济法是在西方“私法公法化” 和东方的一定程度上的“公法私法化”过程中产生的,是公法与私法在一定范围内相互渗透、相互结合的产物,它既非私法,也非“纯粹”的公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第三法域,是在公法与私法之间进行平衡协调的“社会经济法。” 三、正确解决了国家与市场的关系问题。经济法在西方突破了国家不干预市场经济的传统观点,实现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参与和管理的历史过程。在我国情况正好相反,我们已经实现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直接的、全面的和过度的干预和管理,所以,中国经济法的任务是要解决国家干预过多、市场无法自转的体制问题。因此,不能照搬西方经济法早期的“国家干预说”,不能简单地说“经济法是国家之手的法”。其实,无论是西方的资本主义经济法,还是东方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都是在“国家之手”与“市场之手”结合协调中产生的,都是两只手的产物,只有一只手是不可能产生现代经济法的。只有“市场之手”,产生和起主导作用的只能是民法;只有“国家之手”,产生和起主导作用的只能是行政法或实质上是行政法的“经济行政法”。经济法的“双手说”,解决了现代经济法两家产生、形成的共同规律问题,也为现代社会正确处理国家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四、在调整对象理论上,突破了传统理论中一个法律部门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的“一对一”观点,提出“一个法律部门不一定就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也不一定就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的主张。经济法认为,在现代社会,尤其在经济领域,由于经济关系复杂多变、相互交错;也由于法律、法学自身的变化,因此,一个法律部门可以调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的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也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从不同层次上,运用不同的方法去调整。此种见解主要是就经济、民事关系而言的。刑法是典型的‘一对一“调整模式,所调整的关系在实质上不应混淆,但其调整方法却可由有关的经济法规规定和运用。 五、突破了国家身份的“一重说”(行政管理者)和“二重说”(行政管理者、国有资产所有者)提出国家身份“三重说”(行政管理者、经济管理者、国有资产所有者)、“三种职能说”(行政管理职能、经济管理职能、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以及“三次权利分离说”(行政管理权与经济管理权相分离,经济管理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或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将经济管理关系从行政管理关系剥离出来,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基石。经济管理关系与行政管理关系有相同处和相通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性质(上下层次性),有时也运用行政方法,但两者有着基本区别。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是对物质利益实体进行管理的关系,必须承认被管理的相对方(经济组织等),是有着自己独立利益的经济实体。在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中,国家 机关和经济组织,都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国家机关仍然可以发号施令,依法行政,但必须对相对方的经济组织承担义务和责任;经济组织应依法接受领导和管理,但也有权对上级国家机关主张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这种经济管理关系主要应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管理,而不能以行政命令为主……这些都不同于行政管理关系。 六、突破了“法律只调整社会关系(人际关系、外部关系)”的观点,提出“法也调整那些有着共性的和重要意义的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的理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三个内部条例、《公司法》以及一系列财务、会计规则,都是这一理论的法律依据。在现代社会,国家基于社会利益的需要,必须以法律手段对企业公司的“后院”,进行必要的、直接的管理和监督。这表明法律调整范围的扩大和调整功能的加强。当然,对此应严格限定,不可把企业管死,企业大量的内部关系仍应由其内部章程调整。 七、提出了“经济法主体”概念,给纵、横、内部各类经济关系中的各种组织以一个统一的主体资格。若能运用于立法、将可能解决现行法律、法规中许多模糊、疏漏之处,也有助于司法审判中诉讼主体的认定。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转机条例》都规定了企业和政府的关系,这是一种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在此种关系中的企业应属何种法律主体,上述法律和法规均未明确。很显然,叫行政法主体不行,叫法人更不可,因为企业不能以法人身份和政府发生关系;叫企业也不可取,因为“企业”不是法律主体概念。再如,《经济合同法》等几个法规定的“其他经济组织”,又属何种法律主体,很显然,它不是法人,但也不是合伙。诸如此类问题甚多,我们的立法不应再这样“模糊”下去!经济法主体涵盖了“内部组织”,这也是对法学理论和法制实践的一个突破。传统理论是根本不承认内部组织有任何主体资格的,但是,从经济法所调整的内部经济理论中已经必然引伸出内部组织主体的概念。现行立法实践中将继续会出现这类问题。如两个银行法中的分行、支行,都应属内部组织,法规将会给予它们以统一、明确的规定。只称之为“分支机构”,由银行内部章程调整是不够的,无法满足其地位和活动的需要。 八、突破了“法只是打官司”的观点。持此狭隘观点的人可能已不多,但我们的法学教育中许多方面仍然突出着这种倾向。法律是要“秋后算帐”的,法律也是要为打官司服务的。但这只是法律功能的一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还将可能有所缩小。经济法是天然的法系统工程,其系统调整的思想,将法律调整功能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在经济纠纷、经济违法事件发生之前即发挥作用。通过管理、监督、引导、指导,确立法律关系,保障依法运行,使经济纠纷和经济违法案件不发生、少发生,这对国家、对社会、对当事人,对有关方面都是有利的。经济法当然也要“治于已然”,但更着重“防于未然”。其实,我们当前正在大力推行的“依法治国”的方针,其重点也不是依法追究责任,而主要是指导、引导经济关系的依法确立,依法运行。我国的《产品质量法》不同于西方的产品责任法的重大区别就在于它不是单纯的产品责任追究法,而是将其包括在内的产品质量管理法与产品责任法的统一体。加强质量管理,将产品质量纠纷消灭在其产生之前,这正是我国产品质量法较之西方的产品责任法更为先进的地方。 九、突破了“法只是确认、巩固已有权益”的观点,将法律调整的功能向前、向未来延伸。经济法是发展之法,是未来之法。经济法体系中的许多部门法都既调整着当前现实的经济关系,确认和保护着当前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也为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基础条件,保护必要资源,如计划法、基本建设法、产业政策法、可持续发展法等等,经济法的这种功能是任何其他法律部门都不能取代的。我们还可以由此看出,那些主张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的核心的观点,是没有全面观察经济法体系,没有看到经济法的超前引导功能的。 十、提出了在传统法学理论中从未提出的“社会责任本位”和“责、权、利、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行政法是“行政权力本位”,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在它们各自的领域内是正确的。它们在对待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上是都有侧重的。经济法则是“社会责任本位”。社会责任本位实质上是社会利益本位在法律、法学上的表现。由于在现代社会中,国家在形式上或实质上代表着社会整体,所以经济法绝不忽视国家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甚至是主导的作用。但也必须看到国家利益(主要表现为政府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和等同的(特别在资本主义国家,不可能存在统一的整体利益,资产阶级政府在一些方面也代表着社会,但其整体利益更多是体现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经济法也绝不漠视企业、公司等经济组织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和基础作用,绝不把企业视为完全被动的附庸组织和义务主体,尤其在中国更是如此,中国经济法不能没有企业。在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上,经济法是既保护它们应有的地位和权益,又限制它们权利(力)的滥用和对对方的侵犯。无论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无论它们是处在纵向经济关系中,还是处在横向经济关系时,都应以社会为本,对社会负责,即都要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负责,实现平衡协调共同发展。 经济法还有许多理论问题仍需要继续探讨,只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方针,中国经济法学还会进一步的繁荣和发展。我们热切希望得到各个法律部门的扶持与帮助。任何一个学科的发展,都是我们国家法律、法学的加强,都是我们民族的光荣和骄傲。让我们高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光辉思想旗帜,紧密结合中国国情,进一步解放思想,共同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中华法系。 刘文华 中国经济论文:对中国经济包容性增长的基本原则及路径探究 改革开放以来,包容性增长作为一种新型词汇,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包容性增长代表着一种全新的经济增长观,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价值判断。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经济的包容性增长问题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在这种形势下,中国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必然要走上一条包容性增长的道路,这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中国经济改革毕竟处于起步阶段,要实现经济的包容性增长,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可见,如何探索包容性增长的新路径,是中国经济发展应当认真应对的重点课题与难点课题。本文从基本原则和路径转型两个维度,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分析与探究,以期提供一些参考。 中国经济包容性增长的基本原则 包容性增长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但是,中国经济的包容性增长绝不是一日之功,而要为之付出艰辛的努力。除了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以外,构建价值判断新模式也是必不可少的。对于中国经济的包容性增长来说,价值判断对其具有重要的引导价值,会产生深远的、深刻的影响。为此,中国经济的包容性增长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和谐统一的原则 非包容性增长与包容性增长是一对辩证性的词汇。在以前,中国经济走的是一条非包容性增长的道路,其主要目标是狭隘的经济增长,GDP是衡量经济增长的唯一指标。同时,在这种增长模式下,中国经济陷入了“重效率而轻公平,重眼前利益而轻长远利益,重经济增长而轻社会进步”的误区。可见,非包容性增长经常带来的是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不一致。为此,包容性增长要摒弃这种错误的趋势,真正坚持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和谐统一的原则,使中国经济走上一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道路。包容性增长认为,衡量经济增长质量的因素有很多,社会发展状况就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因素。也就是说,在包容性增长模式下,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具体而言,经济增长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作保障,社会就很难得到很好地发展。与此同时,社会发展是经济增长的条件和保证。进一步讲,如果社会发展受到遏制,经济增长就很难保证其持续性和实效性。因此,中国经济增长必须走一条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和谐一致的道路,而这正是包容性增长所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 (二)坚持经济增长成果惠及全体劳动者的原则 包容性增长不仅指经济高数量的增长,而且指经济高质量的增长,使经济增长成果惠及到广大劳动者。之所以这样说,一方面是因为它与改善劳动者的生活福利有关,另一方面是因为它与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有关。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包容性增长给全体劳动者带来的福音愈发突出。例如,近些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越来越高,劳动者的社会福利水平得到不断改善。同时,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也在不断加大,收入分配公平系数得到不断提高。这充分说明,中国经济的包容性增长,其成果必须惠及全体劳动者,这既是一项基本要求,也是一项基本原则。 (三)坚持经济增长与社会福利同步增长的原则 经济增长与社会福利增长就好比是个跳板,需要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这样才能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具体而言,既不能片面地强调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福利的增长;同时,也不能片面地强调社会福利增长而忽视经济增长。包容性增长可以解决两者间的平衡问题,为两者提供一个完美的平衡点。也就是说,包容性增长坚持经济增长与社会福利同步增长的基本原则,这是实现中国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必然选择。在现实中,经济的高增长并不一定代表着贫困的减少。两者之间要想发生联系,还需要一定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包容性增长很好地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伴随着包容性增长的提高,贫困发生率在不断减少,绝对贫困的人数和比重也在不断降低。因此,中国经济的包容性增长,必须坚持经济与社会福利同步增长的原则,这既体现了包容性增长的民生本位思想,也体现了包容性的内涵和真谛。 (四)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是中国经济包容性增长必须始终贯彻的基本原则,这是长期实践得出的正确结论。本文所说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主要包含这样几层含义:首先,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要全面、协调、可持续。一方面,社会进步要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和前提,需要经济发展为其提供必要的物质积累;另一方面,经济发展的目的是推动社会进步,需要社会进步为其提供客观的条件支撑。其次,物质与精神要全面、协调、可持续。改革开放以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较以前有了质的飞跃。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对精神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无论是健康安全,还是精神文化和教育水平,都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的精神需求。最后,长期与短期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在包容性增长的环境下,人们对资源和环境的开发或利用必须是持久性的,既不能单纯地追求眼前的利益而损害长远的利益,也不能单纯地追求当代人的利益而损害后代人的利益。中国经济必须走一条长期与短期协调发展的道路。 (五)坚持人文终极关怀的原则 对于中国经济增长来说,数量型增长与包容性增长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这与它们倡导的终极关怀有着本质的联系。就数量型增长来说,其倡导的终极关怀是物质财富增长。在这种增长模式下,人只是经济增长的手段。而包容性增长所倡导的终极关怀是人文关怀。在这种增长模式下,人是经济增长的目的。通过长期的发展实践证明,中国经济包容性增长必须坚持人文终极关怀的原则。众所周知,经济增长的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伴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的幸福感指数会不断提高,两者间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是成正比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一个人的幸福感指数很高,并不一定代表着经济的增长。这两者间要产生直接的联系,还要取决于经济增长的方式。也就是说,要看经济增长是否是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取得的,要看经济增长能否真正地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因此,在包容性增长模式下,中国经济更加注重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健康的增长环境。 中国经济包容性增长的路径转型 包容性增长作为一种全新的增长理念,中国在践行的过程中还要实现路径的转型。具体而言,其路径转型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型 总体来说,在包容性增长环境下,经济增长模式要实现由“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的转变。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一直奉行“以物为本”的经济增长模式。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增长模式带来了经济发展的短期效用。但是,从长远的角度讲,这种增长模式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不能给中国经济带来持久性的增长。换句话说,这种增长模式很难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发展。因此,中国必须尽快转变这种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实行“以人为本”的增长模式。首先,在内容方面,经济增长要同时兼顾经济目标与环境目标,切实保证各种经济活动的生态合理性。其次,在衡量指标体系方面,经济增长要通过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具体的指标来衡量。最后,在结果方面,经济增长要满足时间和空间的不同需求,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满足后代人的需要,营造一个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氛围。 (二)经济增长观念的转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屡次创造发展奇迹。这不是一种偶然现象,而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例如,通过 宏观和微观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吸引外资的水平在不断提高,进出口贸易额度不断加大,直接加速了经济增长的步伐。但是,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经济增长与经济波动或经济萧条是同时存在的。尤其是在2009年的经济危机的冲击下,中国经济陷入了艰难的境地。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迫切需要转变经济增长观念,树立科学的增长观,为包容性增长提供合理、有效的引导。首先,包容性增长更强调共同富裕。在改革初期,中国奉行“先富论”。这种发展观念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有效地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它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而包容性增长必须始终坚持并践行共同富裕的理念。其次,包容性增长更强调和谐发展。在现实中,不能片面地认识改革开放带来的影响。它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和谐的问题。因此,包容性增长必须贯彻和落实和谐发展的理念。和谐发展,既包括制度的和谐,也包括社会的和谐,既包括利益的和谐,也包括思想意识的和谐。 (三)经济增长制度的转型 在实践中,经济增长制度转型为包容性增长注入了新的活力。具体而言,这种转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正式制度方面的转型。在改革初期,非包容性增长坚持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制度,以及以增值税为主的税收制度。而包容性增长摒弃了这些传统制度,建立了一套科学的制度体系。其次,非正式制度的转型。包容性增长要建立伦理至善的增长伦理,实现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在发展取向方面,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要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在发展机制方面,要努力实现经济增长目标的整体性、多样性与复杂性。最后,制度环境的转型。在实践中,包容性增长要想取得成效,需要有一个和谐的制度环境。一方面,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管理职能,依靠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完善收入分配体制,防止收入差距拉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保险、医疗、住房等各项保障制度,使其符合包容性增长的基本要求。 (四)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型 经历过一段时间的磨砺,中国逐渐步入新的阶段,这为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包容性增长要想与新阶段要求相适应,充分抓住这个新的发展机遇,就必须创新一套崭新的发展战略。首先,在战略思路方面,包容性增长要坚持“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原则、以人的发展为核心、以知识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努力实现政治、经济的现代化。其次,在战略目标方面,包容性增长要努力实现由短期的、以GDP为核心的增长目标向长期的、以全面发展为核心的战略目标。再次,在战略创新方针方面,包容性增长要避免单纯追求制度创新,而要积极追求综合创新。最后,在战略措施方面,包容性增长要转变以前的“市场化”单一性路径,实行“市场化”、“城市化”、“工业化”、“生态化”等综合性路径。 综上所述,探索中国经济包容性增长的新路径是一项非常系统的工程。要想将该项工程做好,需要有一种务实的态度,并付出艰辛的努力。具体而言,要做好这样几项工作:首先,要对中国经济包容性增长的基本原则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其次,要对中国经济包容性增长的路径转型进行一个全面的分析;最后,要采取各项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强转型的实效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中国经济的包容性增长,才能切实提高中国经济的硬实力和软实力。 中国经济论文:中国经济正式告别“八”时代 7月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上半年中国经济的“半年报”数据。最引人注目的经济增速定格于7.6%。其中,一季度增长7.7%,二季度增长7.5%。 对于7.6%这个数据,乐观者认为二季度7.5%的增长好于预期,而悲观者则认为经济下行压力依旧很大,中国经济仍然没有脱离硬着陆的风险等等。事实上,对于中国经济数据的解读,历来分歧很大,特别是在今年上半年经济持续放缓,多年的系统性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凸显的情况下,一旦经济增长低于8%,引发的对中国经济看空的声音就会异乎寻常的大。但是,对宏观经济的判断,除了GDP增速之外,还有更多的衡量指标。比如,先看三驾马车,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名义增长20.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名义增长12.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4%),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8.6%,虽然出口在经历后两个月的打假之后回归正常,但整体上半年表现尚可;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3%,1-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12.3%,上年同期为下降2.4%,前6个月的PMI也一直在50%的荣枯线以上,说明工业生产平稳;从就业来看,根据人社部的数据,上半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是700多万人,农民工新增外出打工的人数是444万人,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就业目标是900万人,应该说,这是一个超预期的数字。以上的诸多指标说明,尽管经济增速“只有”7.6%,但经济运行平稳,衡量宏观经济的诸多指标处于良好的状态。特别是,上半年这些数据的取得,是在中国经济很多矛盾和问题显现,高层下决心调结构,以及全球经济极其复杂和不确定的情况下取得的。 然而,对于上半年中国经济的表现,看空者依然居多。对于7.6%的增长,之所以引发悲观情绪,原因不外乎三:一是相当一部分人具有强烈的根深蒂固的“保八”思维和情结,只要经济增速低于8%,他们就会认为宏观经济跌破“荣枯线”。事实上,在历经30多年的高增长之后,中国经济受资源、环境等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潜在增长率的下降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对于中国经济而言,未来10年如果能够保持7%左右的增长,已经非常了不起。正因为此,新一届政府一再强调更关注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收入分配。但对一个习惯了飙车的人而言,一下子坐在正常行驶的车里,还真有点不习惯。其二,近年来,对于中国经济的判断,利益代言人颇多,特别是投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习惯于从看空的角度解读数据,并影响政策。其三,全球经济,特别是新兴市场上半年经济增长乏力,世界银行的最新一期《全球经济展望》报告,将2013年全球经济增速下调为2.2%,将中国经济增速下调为7.7%。 作为全球经济增长引擎的中国经济,上半年的表现也低于很多市场人士的预期,制造业的先行指标PMI在6月份为50.1%,创下7个月以来的新低,中小企业的PMI甚至已连续15个月位于临界线以下。外贸形势错综复杂,在严厉打击虚假的贸易行为的措施出台滞后,6月份进出口数据大幅下挫,出口同比下跌3.1%,外贸形势极为严峻。 在这种情况下,看空中国经济在情绪上可以理解,但并不符合中国经济的实际。以创造了新词“经济学”的巴克莱银行的观点为例,该行将中国经济的未来增速预测为惊人的3‰就是一个很典型的“硬着陆”的例子。但事实上,关于中国经济增速的下滑,共识已经远远多于分歧,大多认为在资源压力、人口红利以及经济发展的边际效应都趋减的情况下,中国经济潜在增长率的下滑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是,经济潜在增长率的下降,并不意味着经济增速可以下滑至3%的水平。很显然,这是一个灾难性的的数字。 面对外界的恐慌和争议,总理最近三次提及稳增长,特别是在7月9日主持召开部分省区经济形势座谈会时,明确提出要使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经济增长率、就业水平等不滑出“下限”,物价涨幅等不超出“上限”。其实,克强总理所言的“上限”和“下限”并不难猜测。年初政府制定的7.5%的增长目标、900万人的就业以及3.5%的通胀是宏观政策的三个“触发点”,如果经济增速不低于7.5%。不出现大规模的失业和严重的通胀,政府的调结构和促改革的努力不会停止;最后,对于中国经济而言,破解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深层次矛盾的关键仍然是推动改革,打造中国经济的3.0升级版,这将是“经济学”的核心。 中国经济论文:关于中国经济增长趋势的三个判断 今年一季度,中国经济出现了几年来前所未有的高增长,海湾战争和突如其来的“SARS”,暂时转移了人们探究这种高增长原因的兴趣,然而6月份以来,海湾停战,“SARS”退去,随着6、7月份一系列统计数字的公布,中国正在出现一场关于中国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的争论。起因在于,这些数字似乎显示出彼此矛盾的趋势:从经济增长与货币增长速度看,经济正在走向“过热”,而从市场、物价和就业形势看,经济走势又仍然趋“冷”,那么对于宏观调控当局来说,目前是应该踩“刹车”还是应该踩“油门”呢?下面笔者将对有关的三个方面提出一些判断意见。 一、趋冷与趋热 1993年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以来,从1994年开始,连续8年中国经济增长走低,物价形势相应从通胀转入通缩,今年以来出现的高增长,许多人把它看成是中国经济进入又一高增长期的标志,特别是已经出现了较大面积的缺电现象,许多产业领域的投资也上得很猛,因此有人担心可能出现类似改革开放以来曾经出现过的前三次过热(1984~1985、1987~1988、1992~1993年),从宏观调控看,需要适当刹车。 中国宏观经济运行8年走低,有两方面重要的结构性原因。 第一,“二元结构”的影响,这是旧体制所导致的结构失衡问题。农村劳动力大量过剩,不能参与到城市现代经济活动中去,导致收入低下,农村社会购买力严重不足,农村储蓄又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城市,扩大了城市的投资和全社会的总供给能力,使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夹缝更加狭小。1992年以来,城乡收入差距加速拉开,是抑制中国经济需求增长和物价走低的重要原因。从农村消费市场所占份额看,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67%,下降到1991年的48%和2002年的37%。所以,13亿人口,9亿农民的问题不解决,中国的社会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状况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 第二,收入分配结构变化。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25年,市场经济早已在经济运行中确立了主体地位,改革也导致了社会分配关系的深刻变化。据有关研究,在改革之初,中国的“吉尼”系数只有0?23,到90年代初期刚刚超过0?3,而目前已超过0?45。对比美国,上世纪70年代才0?36,90年代初期才超过0?4,90年代末期才达到0?45,而在这个水平,美国只占5%的少数富人,已经集中了三分之二以上的社会财富。中国当代社会的财富集中度目前还没有具体统计,但可以肯定的是,由于收入分配差距显著拉大,会出现现代市场经济的通病,就是储蓄过度与投资不足,从而导致经济进入长期的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趋势,这也可与当前居民储蓄大增和消费品供应普遍过剩的情况相印证。 当然,这不是说市场经济就没有过热和通胀问题,但从国际经验看,日本从战后到70年代中期完成工业化共出现过7次过热,都是因为国际收支失衡需要进行紧缩,至于发达国家的通胀问题,则常常是和经济衰退所导致的过度财政扩张有关。对目前的中国来说,国际收支顺差很大,又有很多外汇储备,就没必要考虑“刹车”。 总之,从以上两方面看,导致中国经济连续8年走低的大的结构失衡背景并没有发生变化,实际上,对中国经济更需要担心的是,在中长期内如何对付因需求不足所导致的增长乏力问题,以及由此所导致的通缩。 但是,中国经济毕竟出现了显著快于前几年的增长速度,这是什么原因呢?还是与收入分配结构变化,出现了一批高收入家庭有关。据有关资料估计,中国目前年人均收入在3千美元以上的人口,约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中国已经有1?3亿人口,大约4千万个家庭步入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这些家庭的财产积累和年收入水平,已经使他们开始进入了住宅和汽车消费时代。目前高速增长的几大产业,无不与这些高收入家庭的消费有关,就是与住宅和汽车的消费需求增长有关。以汽车为例,1991年汽车工业在制造业中的排名还在第15位,2001年上升到第8位,今年上半年已经排到第5位。汽车和住宅消费的增长又强劲拉动了钢铁、机械、电子、化工、建材等产业的增长与投资。2002年,中国的私人轿车社会保有量约500万台,对4千万个高收入家庭来说,轿车拥有率不过才12?5%,离发达国家高收入人口的轿车拥有率还差得很远,如果这4千万个家庭到2010年轿车拥有率上升到75%,未来8年就需要增加2500万台,年均增加300万台,汽车的年均销售增长率就可以达到30%。再加上住宅的拉动,中国经济在2010年以前保持年均9%的增长速度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更何况每年进入高收入家庭的人口还会与经济增长同步增加,? ?010年可能再增加1?1亿高收入人口和3600万个高收入家庭。 只占10%的高收入人口可能拉动中国经济出现近10年的高增长吗?答案是肯定的。1984~1988年间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超过15%,就是当时总数不到3亿人口,只占总人口25%的城市人口的家用电器消费拉动的。家用电器是千元单件级产品,而住宅和汽车是10万元单件级产品,怎么能拉不动呢?() 但是这种增长仍不会改变总体上供过于求的平衡状况,因为90%的人口还没有进入到这个档次的消费过程,实际上是以全社会的资源,保了只占10%人口的高消费,这与1985~1988年城市人口的主体都进入家电消费时代是不同的。 目前有许多关于投资过多的担心,比如担心钢铁和电解铝工业的投资过多。许多人总习惯用国外某些国家曾经达到过的产量历史高度来看中国,认为目前已经大大超过了一些发达国家历史上的最高水平,这就是“过热”。但是不要忘记,中国是一个有13亿、将来还会增加到15~16亿人口的大国,工业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要完成工业化,人均至少要一吨钢,就是考虑到技术进步和新型原材料的替代,中国未来30年内要实现工业化,至少也要7亿吨钢,对比现在的2亿吨生产能力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中国的经济增长已经达到9%,钢产量增长已经达到15%,支持中国经济增长的国内与国际的资金和资源还有利用潜力,我们就没有必要担心投资过度问题,就没有必要“踩刹车”。 中国经济增长今年可能会超过8?5%,接近9%,明年的趋势如何呢? 首先,投资不会掉下来。住宅和汽车这些10万元级产品,都具有产业链条长和引致投资多的特点,会在一个长周期内引发以投资带动增长和以重工业主导增长的态势。日本学者把这称之为“高压”增长方式,在日本工业起飞过程中,这种增长方式持续了20年之久,中国由于人口多和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工业起飞持续的时间会更长,以投资带动增长的模式持续时间也会更长一些,在这期间,投资增长也会有周期性波动,但中国投资高峰是刚刚到来,我认为至少在今后5年都会处在持续高涨期内。从上届政府就开始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意在启动民间投资需求,但民间投资始终没有跟进,是因为汽车和住宅消费还没有形成气候,没有市场需求,今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长已经呈现高增长势头,在市场需求带动下,也不会马上停下来。而若民间投资保持高涨,积极的财政政策也可以考虑“淡出”,或是改变使用方向。() 今年的出口增长比较快,许多人认为由于今年基数比较高,明年世界经济,特别是美国经济也不够好,明年的出口不会有象今年的高增长。 我认为明年的出口增长率还会是较高水平,可能不会低于20%,甚至更高。美国目前是供给不足经济,政府、企业和私人部门的任何债务增加,都会直接导致进口的增长。美国今年由于海湾战争和减税,财政赤字可能要增加2000亿美元,这会导致贸易赤字相应增加2000亿美元。美国经济目前好就是企业和居民的需求增加,要增加进口,不好就是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债务增加,也要增加进口。美国7月份的消费需求突然上升了4?2%,大大超过各方面预期,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美国政府的减税支票寄到了居民手里。美国政府的减税效应主要体现在明年,预计政府的赤字明年还要增加,所以中国明年对美国的出口只会增,不会降。 至于消费增长,明年仍会保持平稳,不会有大的起伏。 如此,消费保持平稳而投资与出口继续保持较高增长势头,明年的经济增长率可能会高于今年,在9%左右。 目前的缺电问题,是由于前些年计划安排过少,不是由于缺乏资金和生产能力。但世界各国在现代化过程中,基础产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都是一个互相适应,彼此追赶的过程,不能指责计划缺乏预见性。只要不是象80年代那样的资金、外汇和生产能力等“硬”约束,缺电问题2~3年内当能解决。 二、通胀与通缩 今年以来,消费物价始终在低位运行,生产资料价格一季度呈上涨趋势,二季度却又下来了。据商务部统计,上半年600种主要消费品绝大多数都是供给过剩,所以从商品供应方面看到的是“通缩”压力。目前关于通胀的担心,除了前面所说的经济增长过快问题,主要是从货币方面说的,因为今年以来,出现了近年来少有的货币和贷款增长过快势头。1~6月,广义货币的增长速度高达20?8%,为近年来最高,按年计划,全年的贷款规模是1?8万亿元,但上半年就贷放了1?91万亿元,比全年计划多,也超过了去年的全部新增额。 关于贷款投放过多问题,许多人认为是银行的体制性原因,比如为了减少不良贷款比例而有意多贷,还有就是为了追求利润。如果是银行体制性原因造成了贷款增长过多倒不可怕,因为只要不是经济增长中的真实需求吸纳了贷款,顶多是贷款又变成存款,货币还在银行体系内打转,所担心者是贷款真的放出去又变成了新的坏账,或是流入资本市场变成资产泡沫。 中国的股市从2001年起一直走低,今年以来仍是如此,况且中国股市的可流通股仅占GDP的15%上下,与同等发展中国家平均60~80%的水平相差很远,与发达国家100~200%的水平相差更远,相比之下,中国股市就是有泡沫也远没有到值得担心的程度,说中国今年的货币高增长又造成了新泡沫更是没有依据。 更多的担心是来自于房地产方面,因为今年的新增贷款中有70%以上是中长期贷款,而中国长期以来都是以短期贷款为主。但是应该注意,在市场经济国家中,社会财富的三分之二是集中在房地产形态上,这是普遍现象,也说明在市场经济中社会资金的流向,应该以房地产为主体。目前中国投向于房地产的贷款增速虽然也比较高,但根据有关资料,房地产贷款在全部贷款中所占的比重也只有20%,所以目前提出警惕房地产泡沫虽然也有意义,但说已经到了酝酿着危机的程度就有些过了。房地产业中目前最大的问题,可能是结构问题,即适应普通居民的房产开发项目过少了。还有关于央行今年121号文件的讨论,是否应该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的购买?由于目前高档房地产项目开发过度,应该限制的是新项目上马,对已建成的项目也限制购买就难以理解。本来就供过于求,再限制购买不是把潜在的房地产泡沫变成现实的泡沫了吗?中国已经出现了“富人”阶层是社会现实,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果,你让他有钱不能花,不仅限制了社会需求增长,也造成了已建成高档房产资源的浪费。所以对中国的房地产业的发展应该有一个总体和长远的眼光,而不应只从贷款增长过快这点出发就出台许多限制措施。() ; 如果在当前既没有实物价格的通胀压力,也没有资产价格的通胀压力,我们似乎可以不必紧张通胀问题了,但是且慢,潜在的通胀压力还是有的,而且十分巨大,是来自外汇储备方面。 今年上半年,中国贸易顺差只有45亿美元,新吸纳的直接投资只有303亿美元,按往年规模,到位的外资总有一部分会用掉,大约占30%,也就是说上半年可以形成外汇储备的只有250亿美元左右,但是中国的外汇储备却增加了601亿美元,即便算上还有约1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投资收益,还多出250亿美元,就是目前议论最多的流入中国炒作人民币升值的“热钱”。大量外资涌入中国,在中国目前的“强制结汇制”下,迫使中国央行以外汇占款形式大量投放基础货币,根据有关研究,中国基础货币的“乘数”约为2?5,也有估计是3?5,就以2?5计算,今年上半年从外汇占款渠道投放的基础货币在广义货币形成中所占的比重,已高达60%以上,而90年代平均还不到30%。如果按3?5的乘数计算,则今年的广义货币增量全部由央行收购外汇所形成,所以,目前外汇占款已成为基础货币投放的主渠道,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今年以来,央行为了对冲外汇占款投放基础货币的影响,进行了频繁的货币正回购操作,以致于投空了手中所有的国库卷,又不得不创造了投放央行票据的模式,仅7月一个月就投放了500亿元的央行票据,但对凶猛涌入的外资来说,还是难以遏制住为收购外汇而投放基础货币的势头。() 外汇储备多了本来是一件好事,因为外汇可以代表一切资源的供给,为储备外汇而投放基础货币,即使在一段时间内会造成货币增长过多,形成通胀压力,但只要使用外汇就可以对冲这种压力。外汇储备的风险仅在于所收购的外汇是否会贬值,由于中国的外汇储备以美元为主,所有风险就集中在美元的走势上。 前面已经说过,当代美国经济早已转入供给不足形态,标志就是已经有长达20年的贸易逆差,而且不断扩大,所以从理论上讲,对美出口所获得的美元,已经不能从美国得到等值的商品,所以美元是个泡沫。而如果美元是泡沫,中国央行以其所创造的货币收购美元,与收购美元所对应的人民币也是泡沫,就是泡沫化的美元导致泡沫化的人民币。目前的泡沫化美元对人民币的泡沫化还没有产生直接影响,是因为美元有货币霸权,中国得到美元从美国拿不到等值的东西,但从其他国家可以拿得到,因为其他国家还接受美元,可是如果美元泡沫崩溃,美元泡沫就会导致真正的人民币泡沫,因为其他国家将不再接受美元,中国为收购美元所多发的人民币就失去了转成实物的可能性。而美国的资产泡沫和美元泡沫都具有真实的崩溃前景,一旦走到这一步,中国的通货膨胀就会难以抑制,国际金融与货币风暴就会对中国经济的稳定产生强烈冲击,这是我们现在就必须高度警惕的事情,要准备好对策。 三、动荡与稳定 如果中国的实物运行链条与货币运行链条在当前都不会断裂,还需要关注的就是社会稳定问题。因为中国自1998年以来,官方统计的失业率在不断上升,今年上半年已经上升到4?1%。1998~2000年中国经济仍在走低,失业率的上升好理解,问题是从去年开始经济已经表露出上升势头,失业率还在上升,就是奇怪的事情了。我在去年曾写了一篇文章,叫“亟待破解缩长之迷”,就是说的这个事情。 1996~2001年,我国总劳动人口增加了5078万人,同期, 农业就业人口减少了45万人,工业就业人口减少了2061万人,即是说在近6年中新增的5000万就业人口,和农业、工业部门减少的就业人口共计7200万人都涌进了建筑与服务业。1996年以来,建筑业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几乎没有变化,就业只增加了350万人,服务产业的产值比重虽然也上升了3?5个百分点,但是服务产业内增长最快的部门例如金融、房地产、通信、教育等领域就业人口的增长并不显著,有的部门甚至有所减少,增加的就业主要集中在商业和餐饮、社会服务等领域,但这些领域的产值比重并没有上升,甚至有所减少。在6年内,全部新增劳动人口和被农业与工业排挤出的人口达7000万人以上,都涌入只占不到全部GDP20%的有数的几个产业部门。2002年,中国劳动力又增加了715万人,同期农业减少了487万人,工业由于产值增长加快,吸纳了224万人,其余新增和农业转移出的劳动力共978人仍然转入了建筑与服务业,而这两个产业部门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并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0?1个百分点。 只占总产出20%的产业部门,连续8年吸纳了100%的新增劳动力和农业、工业部门排斥出的劳动力,这种就业结构是畸形的,在这些产业内部的就业情况也必定是不充分的,就是如此,还伴随着失业率上升的现象。如果已经有超过8千万人在不能充分就业的情况下工作,还有8百万人口已经失去了工作,那么就是在非农经济领域,已经有超过五分之一的劳动人口,不能够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考虑到农业部门的落后情况,不能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劳动人口就可能已经超过了一半。这是一件多么严重的事情!这种情况如果持续下去,肯定会成为社会动荡的起因,经济增长速度再高也会没有意义,因为对超过一半的社会劳动者和他们的家庭来说,收入的增长日益落后于全社会的经济增长,甚至是净减少。() 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社会动荡的前景,也看到了已经不能用单纯促进经济增长的办法来保稳定,因为现在已与80年代和90年代前半期不同,只要保持了一定水平的经济增长速度,就可以实现充分就业。所以有人提出,要从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入手来解决社会的稳定机制问题。但就是解决了新增失业人口的失业保障问题,解决了新增城镇低收入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就能够解决只有20%的产业部门能吸纳劳动力这个结构失衡问题吗? 另一方面,中国之所以可以在世界范围内保持相对较高的增长速度,是得益于大量流入的外资和全球制造业向中国转移的趋势,而能够形成这个良好趋势的重要原因,除了中国低工资的优势外,还因为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低,社保支出在产品成本中的比重微不足道,如果在中国的工业化远没有完成的时候就搞出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的国际竞争优势就会丢失,外资就会流向其他工资和社保成本低的地区。外资流入中国目前可以看到的最直接、也是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增加就业,如果因为提高社保水平而导致外资流入停滞,中国的经济增长就会掉下来,就业就会更不充分,由此所形成的失业和居民收入问题,可能会比现在还严重。 所以,中国社会动荡的潜在因素,不是中国的社保体系不健全,而是不能实现充分就业,这就必须解决只有20%的产业部门能够容纳就业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推动城市化。 自改革开发初期中国就提出要调整经济结构,近年来中国的经济结构需要调整已经成为共识,但还是说得多,作得少,始终没有大的动作。中国最大的结构矛盾是三次产业的就业结构与产值结构错位,今年上半年,农业产值在三次产业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已经下降到9%,但农业劳动力比重还占到50%。中国从产值比重的特征看已经是人均3000美元GDP的国家,但是从劳动力和农村人口比重看,还是典型的人均500美元以下国家的特征。产值比重代表社会供给能力,而劳动力比重则代表购买能力,如果社会的产出能力已经可以满足人均3000美元国家的需求,而人口的主体还在农村,只能吸纳人均500美元的产出,社会的总供给与总需求就始终面临着巨大的供求差距,这就是中国会面临长期通缩趋势的原因,也是中国只有在出口带动下才能实现经济较高增长的原因。这个大的结构矛盾不解决,用其他什么办法也难以化解由此产生的就业不足矛盾。为什么目前只有20%的产业部门能够吸纳劳动力?就是因为中国目前的高增长部门,都是面向出口的部门,和为满足只有10%的富裕家庭需求而生产的部门,这些部门高度集中在电子、机械、冶金、化工等资金与技术密集型产业方面,这些产业在增长中只大量吸纳资金与技术而较少需要劳动力。 我国城乡人口的收入与消费支出差距大于3倍,城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高收入人口增加,而对刚刚进城的农民来说,最需要的是低档次的劳动密集型消费品。如果有3亿农村人口进城,即中国的城市化率超过50%,中国的消费品生产就需要比现在增加2倍,这就是市场和经济增长。目前是城市有大量剩余资金,农村有大量剩余劳动力,从空间结构看是沿海有剩余资金而中、西部有剩余劳动力,有资金和劳动力就可以形成生产力,资金与劳动力不能完好结合是资源配置不合理,而解决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的关键,就是推进城市化。 农村人口进城,高收入人口增加不会提高工资成本,因为这是结构变化,不是人均工资上升,所以在中国推动大规模城市化过程中,不会导致丧失国际竞争力。 综上所述,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总的来说是朝向好的方面,但也有不少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需要许多大的战略举措。只要我们认清了经济运行的矛盾现实,就不会盲目乐观与悲观,也不会彷徨和犹豫,而是扎扎实实地去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 中国经济论文:关注中国经济法的本土资源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着社会现代化转型的必然趋势,也昭示着法律文明的进步,目此,有学者提出“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注:张守文:《论经济法的现代性》,《中国法学》2000年第5期,第56页。)。“现代”必然包孕着社会发展进程中一切先进的、发达的、开放的合理性特征。在这一前提之下,西方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必然成为在变革时期新生的中国经济法发展的参照系,由此,“法律移植”、“法律与国际接轨”的呼声也随之高涨,但是,当这一思路演变成一种高昂的…… 一、关注经济法本土资源必要性 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并不是他们在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的创造。”(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03页。)经济法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并非凭空产生,应来源于现实,又运用于实践,无论经济法这座大厦建构的如何高大雄伟,其根基应落足于社会现实,否则,割断了与历史、现实的联系,经济法只能是中看不中用的“空中楼阁”。 首先,人类社会法律现实的多样化决定了任何一种模式的法律制度不可能具有“普适性”。法律现实即整个法律制度的确立,包括法律理论研究与立法、司法实践所赖以存在和运作的社会现实,包括一国的政治经济制度以及文化背景,还包括一国的地理、环境、人口状况等诸多要素。法律现实的多样性决定了整个人类社会的法律制度的差异性,涵盖了法律形式、法律运作、法律价值、法律精神等等的差异性,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现实。而法律并非是脱离现实,孤立自在的本体,要立足于法律现实,同时也要对法律现实进行指导与规制。所以,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均不可能是“放之四海皆准”的具有“普适性”的真理,而实际上,“西方法律制度仅仅是通过错综复杂的历史进程而出现的一些特殊的调节与安排,这些制度只有放在这些国家特定历史条件下才能够理解并加以评价,而决非处于法律进化的高级阶段”(注:公丕祥:《法律现代化的现论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5页。)。因此,在借鉴他国的法制经验时,关注本国的法律现实,重视本土资源,有着特殊意义,经济法也不例外。 其次,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性。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是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到垄断时期,传统民商法、行政法制度框架被不断突破并逐渐演变至最终独立的过程(注: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与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29页。),其产生有着成熟的市场经济基础,经历了上百年的渐进历史。而中国经济法产生于改革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经济法律制度与市场经济是同步发展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缺乏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空间,民商法也无法生成。因此,中国经济法并非为弥补民商法之不足而出现的,而是与民商法同时立法。中国经济法产生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与西方经济相比,中国经济法的基本品格应沿着变革政府职能,规范政府经济行为这一思路去塑造。这使得中国经济的动机与需求,功能与地位和西方经济法有不同之处,而简单的法律移植则难以顾及这些差异,因此,中国经济法的发展有着自身发展的规律,必然要立足于中国的本土资源。 再次,经济法是一种具有显著“回应性”特征的法(注:刘普生:《论经济法的回应性》,《法商研究》1999年第2期,第23~28页。)。法作为上层建筑必然反映经济基础,而经济法更是与一国的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紧密相联,这种紧密度是其它法律部门无法比拟的,这种特性正是经济法“回应性”的体现。经济法作为国家调控经济之法,必然与经济同步发展,尤其对于中国而言,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新问题、新现象层出不穷,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变动反映更为灵敏和迅速。每一新经济政策的出台,也会使经济法受到影响。对于这样一种具高度“回应性”的法,过分依赖发达国家的经济法理论和实践是不可取的。 二、对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的反思 笔者认同一种观点,即中国的现代化是属于外发型的,是外部刺激引发或外部力量直接促成的传导性的社会变迁(注:杨耕:《传统与现代性: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深层矛盾》,《哲学动态》1995年第10期,第3页。)。体现在法制建设上,则是一种“变法”式(注: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页。)的;或者说“政府推进型”(注:蒋立山:《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特征分析》,《中外法学》1995年第4期,第11页。)的法制现代化过程。而西方社会与法律的现代化过程则是一种“自发式”的,是经过几百年的逐渐积累与演变的渐进过程,那么中国要在短期内实现这一过程,移植西方的理论成果和立法模型可能是一种成本支付更少的途径。但是当这一思路演变成一种高昂的热情时,所导致的是对西方法律的“偶象化”或“神化”,急切与焦燥心理由此产生,“现代化”被偷换为“西方化”,企图通过“移植”和“西化”来尽快地实现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法制建设的非理性由此产生,经济法作为法律现代化的重要表征,也难脱此命运。 从80年代初的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地盘”之争,到经济法的独立,以及经济法各方面理论的百花齐放的局面,经济法理论经历了艰难而坎坷的历程。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经济法理论研究仍处于不成熟阶段,其中的一个表现就是经济法理论关注外来资源过多,而关注本土资源不足,重视东西方经济法的共性过多,而重视中国经济法个性不足。在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起步之时,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法理论已趋于成熟与完善,因此,借鉴 西方经济法理论研究之成果无疑是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的必经之路,当然也无疑是一条捷径。况且从另一角度来看,中国在社会转型时期,经济法理论所植根的“经济法现实”无疑是纷繁复杂的政府权力的硕大、民商法的缺位,市场基础的薄弱,这一切都与现代经济法原理相违背,这无疑成为学者们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理论研究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所以我们在学者们的各种论著中看到的往往是对价值、本位、体系等宏观论题的青睐,而缺少对于中国经济法一些具体制度的设计与安排。经济法学者对于中国目前一些改革的热点问题,如电信业改革中的法律问题,四大商业银行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法律等问题闭口不谈。此外,学者们在现有的理论研究中,缺乏依据中国的本土资源潜心求证的精神,往往是“立法一出而应者云集”。例如,1993年公司法出台后,学者们纷纷从纯理论的角度宣扬西方公司制度的优点,幻想着国有企业向公司制转轨从而建立起类似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而反观现实,企业对此却并不热心,改制也只是“换汤不换药”,挂着“公司”的牌子,实行的却是老一套的运作模式。这种缺乏对本土资源进行“回应”的经济法理论恐怕只能成为空洞而虚幻的“空中楼阁”,难以发挥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在法制现代化的目标模式下,中国经济立法的速度之迅猛,数量之庞大,堪称中国立法史上的一次空前运动。中国在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为了在最短时间内快速建构起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立法的激进论开始鼓噪西方国家就是现成的“样板”,立法的“拿来主义”由此产生,追求数量与规模的扩张成为时尚。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以及全国人大《宪法修正案》确立了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成为中国经济立法的根本任务。七届人大于1992年通过的法律法规共16件,其中经济立法6件,国务院或批准的法规性文件84件,其中大部分为经济法规。1993年八届人大共通过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3件,其中经济法12件。八届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12月召开座谈会,确立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该规划共列入立法项目15件,其中列入第一类法37件。1994年八届人大又通过经济法律20件,至此,经济立法呈现出一派蒸蒸日上,蔚为壮观的景象。然而,法制现代化决不仅仅意味着引进西方法制经验,立几个法就能解决问题,若无视这个法律产生的社会需求、文化底蕴,而仅将其结果“移植”到异质社会中,法律必将与社会现实生活脱节,毫无实际效用(注:田有成、陈令华:《法治现代化的启动与传统法文化的创造性转化》,《现代法学》1998年第6期,第11页。)。我国目前这种片面追求数量与规模的立法方式往往使经济法的本土性难有体现,故而导致经济法的“货不对路”,从而无法产生预期效益,实效性也无从体现,一部破产法在中国十多年的实施过程中的尴尬境地足以令人警醒。如此脱离中国社会现实土壤的经济立法往往沦为一种逻辑上的精品,抑或连逻辑精品都算不上。 由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立法一直表现为“早日建立市场经济”而进行的“应急性”立法,往往无法考虑社会经济的实际状况,况且,许多经济法律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均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不稳定因素大量存在,尚未经过成熟的市场考验,大多是援引或借鉴西方经济法律制度中的某些现成内容,难以在短时期与中国特定的社会经济现实条件相吻合。例如,中央银行通过降息来刺激消费增长是西方政府常用的经济杠杆,但中国在短短两年内,连续7次降息,消费仍然未被拉动,储蓄率仍然逐步攀升。究其根源则是由于我国储蓄存款中定期存款与目的性存款所占份额过大,这种存款结构决定了降息这种刺激消费的策略难以发挥作用。 三、中国经济法本土性要素分析 有学者指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难以在中国传统法文化中寻找到发展的土壤(注:李昌麒、鲁篱:《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若干思考》,《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第91页。),诚然,若无外来文明的冲击,我国的传统农业社会无法演绎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但是,“研究历史只是借助本土资源的一种方式,但本土资源并非只存在于历史之中。”(注: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4页。)因此,我们应探究经济法的本土资源到底是什么?中国经济法的本土资源异常丰富和复杂,但我们至少可析离出几种本土性要素,这些本土性要素正是存在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大环境之中。在中国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这些本土性要素必然有其自身的转变规律,也必然要求在经济法发展过程中折射出它们转型轨迹。 地位特殊的政府。中国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国家,政府几乎掌握着全部的政治权力和经济资源,是社会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的首要组织者。无论是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还是目前的市场经济的转轨都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自上而下进行的,政府被视为“全体人民利益的代表”,政府的经济权力缺少限制与约束。而现代国家理论向我们昭示:政府对经济的调节并非尽善尽美,也存在失灵现象。中国政府对于经济的事无巨细的管制,使市场主体难以拥有独立地位和形成独立意志,市场机制也无从产生。因此,在社会转型时期,政府的权力触角应从微观领域全面撤退,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经济法发展应以规范政府经济行为为起点。如果说西方经济法是为控制市场失灵,弥补民商法缺陷,而赋于国家一定经济管理权的“管理者管理之法”,那么中国经济法则应是为控制政府缺陷,限制政府滥用经济权力,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之“管理管理者之法”。 薄弱的市场基础。中国提出建立市场经济目标至今不过20余年历史,市场的不完善,不健全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计划经济体制的旧有痕迹难以消除。这种缺陷首先表现在微观基础不健全,我国的各类型企业,无论国有企业还是乡镇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产权不明,权责不清的问题,历史包袱沉重,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因此,作为市场机制灵魂的竞争机制难于发挥作用。此外,由于行政垄断以及税收等方面的歧视政策的存在,导致市场主体得不到准确的市场价值信号,难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些市场的发育不良现象,在法律上体现为民商 法难于发挥正常功能,而经济法所推崇的政府宏观调控也就缺乏作用基础。从这个意义上看,如果说西方经济法的产生是为市场失灵所修的一条“防护之堤”,那么中国经济法不仅要为市场经济“修堤”,还承担起“疏通水道”之责任,这就意味着,中国经济法不应走一条“反民法”或“异民法”之路,而应为民法创造生存环境,与之相辅相成,共谋发展。 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从历史上“重义轻利”的儒家文化传统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集体主义精神”,中国人的逐利欲望一直受到不同程度的压抑,而这种欲望一旦在市场经济条件释放,便得到空前的膨胀,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就表现为权钱交易泛滥,竞争行为失范,伪劣产品横流。在中国市场发育不足与失灵现象同时存在,这样,就需要一个强大的权威力量来控制这些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难题。对于中国,这种力量只能来自拥有强大资源的政府,更何况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稀缺的国家,没有一个强有力的调控中枢,放任竞争只会导致恶性竞争。因此,中国不能象美国等西方国家那样,充分信任市场竞争力量,政府只进行有限调控。因此,中国经济法对政府经济权力进行限制,并不意味着让政府成为一个“无为”的政府,而更应关注将政府经济权力纳入合理与科学的轨道,并保障政府经济权力的充分行使。 综上,中国经济法的发展有着丰富的本土资源,因此我们不应沉迷于对经济法理想状态的美好设计,移植西方经济法的理论与现实模型,各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阶段各异,并不存在可供拷贝的经济法样本,只有立足于本土资源,经济法的发展才能把握住社会前进的脉博。 中国经济论文:制度变迁与中国经济法的创新 【内容提要】本文依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指出中国经济法是中国特色之经济法律的典型,重点研究了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进程及其“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路径依赖”的低效率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经济法创新的思路和途径。 【关 键 词】经济法/制度变迁/制度创新 制度变迁是指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在经济落后国家的制度变迁中,国家承担着制度设计、规划与组织的重要职能。(注:参见(美)诺斯著《经济史中的结构变迁》一书中有关国家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关系的论述。)现阶段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是经济落后国家制度变迁的典型。因此,以代表国家和政府协调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中国经济法,在现代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中正式制度变迁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因为制度变迁重要的是实现制度事实的转变,无论是法律制度还是经济制度,都是以制度事实为根本的。制度事实是现实的社会存在,制度事实决定了制度规则,这和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一致的。是社会创造了法律,而不是法律创造了社会,通过大规模的引进外国法律并不能实现法治和经济的现代化。由此决定了提出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变迁思路,必然包括我国现实和传统相结合的制度分析思路。制度变迁的首要目标应当是促使社会实际经济生活的转变。 “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国经济法建立的特点 依据制度变迁的理论,制度变迁包括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也称需求主导型制度变迁)和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也称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两个基本类型。(注:参见林毅夫著《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一文的观点。转引自《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一书,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其中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以市民为主,且以自发性为基本特征;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以国家且以强制性为基本特征。据此推论,我们认为,在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制度变迁中,民商法的主体以市民(自然人和法人)为主及其“约定大于法定”的规范特征,使民商法制建设类似于诱致性制度变迁。经济法的主体以政府为主及“法定大于约定”的规范特征,使经济法制建设类似于强制性制度变迁,从而中国经济法的制度发展模式要借鉴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模式及其理论,注意发挥该模式在加速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步伐的规模经济优势,克服该模式中政府的有限理性、官僚主义等消极因素对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度建设阻碍的问题。 我们注意到,受公有制和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和政治基础条件的制约,以及在长期形成的封建儒家文化和计划经济体制的传统制度惯性力量的作用下,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这一制度变迁,应该以体现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特点的经济法制度建设为近期模式,而以体现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式特点的民商法为目标模式。从而中国经济法较之中国民商法,前者对于当前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作用更大;加之,中国民商法制度理论资源,主要来源于建立在私有制的经济基础和市民社会的政治基础上的罗马法和德国法理论体系;而中国经济法制度理论资源,主要来源于建立在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和共产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法理论体系。因此,从中国国情出发,中国推进市场经济法治的最大的本土资源,就是中国的本土政治资源。所谓本土政治资源,大意是指一国领土范围的可资利用的政治组织、政权效能及其社会基础和影响。比如,中国拥有一个庞大且强有力的政治权力组织,6100多万共产党员集中了中国优秀人才的相当一部分,下至乡镇街道上至中央部门的党政组织仍然比较有效地治理着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级党政部门具有仍然很强的社会组织能力、动员能力和推动能力。这是中外人士都普遍承认的事实。对于中国本土政治资源的优秀,我们自己往往习以为常,甚至对这种优秀的实际存在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也存疑虑。其实,放眼整个世界现代化进程,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具有现代化意识的、强大而稳定的政府的存在,对于第三世界国家现代化的顺利进行,对于减少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代价与成本,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条件,可能也是最关键的因素。正如亨廷顿先生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指出的那样,第三世界的现代化是一个充满动荡和激烈矛盾冲突的过程,有现代化意识的强大政治组织,是推进现代化进程又保持其过程稳定的关键性力量。为了维护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权威地位和政府对经济生活的主动参与和调控,强制性制度变迁首要的前提就是保持政府对经济生活的权威。因为只有保持稳定的制度环境,才能实现经济制度的良性转变,而任何一个社会要保持繁荣和经济发展,都应当保持稳定的社会制度。其中,以调整政府调控和管理市场经济关系为己任的中国经济法,在维护中国政府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一制度变迁中的权威地位的制度创新中的作用,举足轻重。 正是在上述制度变迁的积极作用意义上,我们认为,中国经济法是中国本土政治资源的典型法律例证,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度的核心内容,从而中国经济法制度和理论的建立与完善,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否完备的一个决定性因素。这是因为: 首先,公有制和政府运用经济和行政权力对经济的强有力干预,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特色”的核心内容,由此产生了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中国共产党及其政府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从而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当前中国市场制度变迁的主导模式。与此相适应,中国也走上了政府推进法治的发展轨道,因为中国法治本土资源的贫乏,决定我们只能更多地借助学习手段、借助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手段,而无法更多地借助于传统。这也是一种近期内无法改变的现实。其中,以政府依法调控和管理市场经济为核心内容的中国经济法,是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按照中国立法机关的最新观点,“我国的法律体系划分为7个法律部门比较合适,这7个部分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每类法律部门中又包括若干子部门,有些子部门下面还可进一步划分。这种划分,能够比较清楚地反映各类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和方法,既易于把各个法律部门区分开,又使各个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合乎逻辑,并且符合我国现有法律和将要制定的法律的状况”。(注:引自王维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八讲讲稿《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参加本讲稿讨论定稿的作者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专题研究小组”成员,包括:顾昂然、甘子玉、于友民、王利明、王叔文、王家福、厉以宁、乔晓阳、刘政、刘海年、吴志攀、应松年、张晋藩、杨景宇、姜云宝、胡康生、高铭暄、程湘清)。)其中,“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大体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和反补贴等方面的法律;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计划、财政、税务、金融、审计、统计、物价、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等方面的法律”。(注:引自王维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八讲讲稿《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参加本讲稿讨论定稿的作者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专题研究小组”成员,包括:顾昂然、甘子玉、于友民、王利明、王叔文、王家福、厉以宁、乔晓阳、刘政、刘海年、吴志攀、应松年、张晋藩、杨景宇、姜云宝、胡康生、高铭暄、程湘清)。)可见,经济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与民法、刑法等法律部门并列的独立法律部门,已成定论。 其次,公有制和政府干预,是以政府协调经济关系为基本宗旨的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强有力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一方面,这一基础强大于以私有制(非公有制)和市民自治为其基本经济和政治基础的私法即民商法,从而中国经济法强大于中国民商法的现实力量,决定了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和市民社会所需要的民商法(私法)制度,必须以中国经济法为其发展的基本“制度环境”。那种限制和排斥经济法的民商法发展策略,将走上中国民商法失去自己生存制度环境的艰难之路。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假定中国的市场经济不是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和多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是建立在公有制经济基础和共产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么与公有制和共产党执政与更多亲合力的经济法,必然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的核心内容。从而那种用传统民法和行政法取代经济法的自由主义法学主张,将导致中国市场经济失去社会主义的法律基础,因而绝不会得到中国立法部门的采信。 最后,虽然中国经济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律制度,但对其中国特色之意要一分为二。一方面,中国经济法制度创新是一种从公有制和共产党执政并决定经济发展道路这一实际出发的现实法律选择,所以中国经济法要立足中国实际并切忌照搬建立在私有制和多党执政背景条件下的外国经济法模式(如中国企业法中的反摊派制度,中国反垄断法中的反行政垄断制度的设计,不能局限于外国立法模式),从而中国经济法制度及其理论,较之中国民商法制度及其理论,前者具有更大的挑战和创新压力,并在此压力基础上形成更伟大的且对世界法学有特殊贡献的市场法律制度创新成果。 另一方面,中国经济法中浓厚的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特色,较之具有浓厚西方政治、经济、文化特色的西方国家民商法以及模仿而成的中国民商法,虽然前者具有实事求是方面的巨大优势,但是中国经济法中具有的中国特色中的一些带有有悖市场经济规律的旧体制、旧文化、旧传统,如果不倍加注意克服,则中国经济法就可能成为落入实用主义俗套,进而成为承认并保护旧体制和传统的落后之法。为此中国经济法的制度及理论创新,较之中国民商法的制度及理论建设,前者的革命意义远远超过后者。 “路径依赖”:中国经济法发展的障碍 应该强调指出的是,上述中国经济法的中国特色及其意义(尤其是消极意义),还根源于中国经济法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之初(1979年为时间标志)开始的制度创新中的“路径依赖”。依诺斯教授的观点,路径依赖的核心内容是,当人们选择的制度变迁路径是正确的,那么沿着既定的路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并迅速优化之;反之,则可能顺着最初选择的错误路径走下去,并造成制度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状态之中,而制度一旦被锁定在 无效率状态,除非借助强有力的外力推进,否则人们要想选择新的制度就会变得十分困难。(注:参见诺斯著《制度变迁的理论:概念和原因》一文,转引自《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一书,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据此,应该正视,经济法(这里特指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因下述典型的路径依赖导致的一些低效率的“锁定状态”: 其一,在中国经济法产生之初,受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制约,中国经济法不可避免对民法产生了“路径依赖”,如经济法理论将属于民法调整对象范畴的横向经济关系,也纳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并用民法范畴构造经济法范畴,许多民法制度(如合同制度)成为经济法制度,由此产生了“纵横统一说”大经济法理论支配下的经济法体系混乱和经济法调整民事关系的失败现象。改革之初开始而至今在政府依法管理经济活动中因过分强调市场主体自律管理(如合同管理)而屡屡出现的“一放就乱”,就是市场管理法的无效率的典型。 其二,在中国经济法产生之初,受自上而下的经济体制改革制度变迁模式的制约,经济法也不可避免对行政法产生“路径依赖”,如经济法将行政法所反映的行政手段作为调整经济关系的主要手段,由此产生了“经济行政法说”或曰“学科经济法说”经济法理论支配下的经济法体系混乱和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如企业经济关系)的失败现象,改革之初开始至今的政府依法管理经济活动中过分强调政府规制而屡屡出现的“一统就死”也是市场管理法无效率的典型。 其三,在中国经济法产生之初,受党政难分和政企难分的经济管理体制的制约,经济法也不可避免产生对经济政策的“路径依赖”,如把经济法成为党和政府经济政策的同义语即典型的政策法,由此产生了在“经济管理法说”或“政府干预说”经济法理论支配下的经济法体系混乱和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的政策混同于法律的失败现象,而政府依法调控经济活动中屡屡出现的令行不禁止的失控现象,即为宏观调控法无效率之典型。 上述中国经济法的“路径依赖”之所以谓之有悖经济和法律规律的失败现象,主要是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畴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调整对象的混淆所产生的体系混乱,以及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的调整方法混淆所产生的方法混乱的角度观察,从而使经济法因在法律体系和规范构建上过分依赖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而失去其独立法律部门的特色。任其发展,不仅政府在协调市场经济关系过程中难以走出“一统就死,一放就乱”和“令行不禁止”的恶性循环,而且经济法将锁定在非部门法的法制低效率的学科经济法状态之中,而这一低效率的状态至今是困扰中国经济法发展的最大障碍。 就中国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法的变迁而言,如前所述,从一开始就是由政府推动,从经济政策到经济法律手段,逐步实现经济行为的规则化和制度化,这一过程,典型地说明了经济政策、经济法和经济制度之间的密切不可分的联系,以致于经济理论和实践中将经济法误解为“经济政策法”。虽然这一误解有悖法学和法律规律,但它却是经济法之“中国特色”的一个真实写照,进而使富有法治传统的国外法学家也感慨“要从中国共产党的经济改革的政策中认识中国经济法的法律实质”,并产生了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就经济体制改革中重大事项共同作出的规定,也曾被视为法律渊源的中国法理论和实践独有现象。 如前所述,中国的经济改革是政府主导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而政府推动制度变迁的目标是双元的,即同时实现政治目标和经济目标的最大化。因此,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模式下,政治目标往往支配着经济目标,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往往导致财政收入的降低、通货膨胀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矛盾、政府权威的下降和扩散、原有经济部分的增长困难等等,最终导致政府收缩权力或出现激进式改革,并由此在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在经济领域,出现了国有企业亏损、屡改不善等问题,又如在法律领域中,则出现了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法律调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以及贪污腐败现象。此点,也是导致中国经济法低效率的一个主要制度原因。 我们认为,导致上述中国经济法低效率状态的一个法律方面的近因,是中国经济法创建之初错误地选择了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的理论和实践路径,而且至今仍在不同程度上被锁定在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的低效率状态之中。从而中国经济法摆脱传统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模式的困扰并谋求自己独立的新发展,变得十分困难。因此认真分析上述经济法路径依赖的产生根源,是摆脱中国经济法发展道路上重大理论和实践障碍的基本前提。 走出“锁定”状态:中国经济法创新的途径 初步分析的结论是,中国经济法对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的路径依赖,主要根源于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在制度规范和理论资源方面的先占优势,以及由此使中国经济法采取了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合而为一的综合法律调整模式(“纵横统一说”是其理论基础),在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为主导模式的初始改革模式选择作用下,而陷入被动的“锁定”状态。应该强调的是,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确立后,中国经济法以政府经济管理法作为经济法制度模式初始选择,加之在此模式下的经济法成为强化政府权威和维护部门利益的工具这一“官方优势”,使中国经济法在政府依法管理的自身报酬递增和利益集团作用下,虽然它可以在计划体制转型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变迁背景下,逐渐从民法中解放出来;但是经济法至今仍被锁定在行政法和经济政策的双重困扰状态之中。据此,我们提出中国经济法从传统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的锁定状态之摆脱出来的以下基本制度创新思路和途径: 首先,国家作为经济法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者,其在经济法促进经济增长的制度创新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之经济法作为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决定了通过国家力量促使经济法摆脱上述对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路径依赖的法制低效率状态,是经济法创新和发展的基本思路。因此,促使国家机关尤其是国家权力机关承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至关重要。 其次,上述经济法产生之初形成对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的路径依赖的一个主观原因,是政府在信息不完全(如经济体制改革信息不完全,特别是有关市场经济体制信息不完全)基础上构造了经济法制度,所以在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加强对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的理论研究,特别是从部门法名义上明确经济法这一独立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方法、体系的基本制度和规范,并运用新的研究方法(如法律经济分析法)和传统法学研究方法(特别是法理学研究方法)创立符合经济学和法学规律的全新经济法范畴,对于国家抛弃经济法体系中低效率制度,保留和借鉴好的制度,并理性地进行经济法的制度创新,至关重要。 再次,虽然上述加强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和学习,是经济法摆脱路径依赖的一个有效途径,但是由于中国经济法因其强烈的政府性特征,而在体制改革过程中,成为一些政府部门巩固和扩张自身权力并谋取部门利益的工具。所以在政治体制特别是立法体制上,打破利益集团对经济法制度创新的干扰,推动经济法从传统的经济行政法模式下的“恶性循环”中彻底解放出来,又是摆脱经济法对行政法和经济政策路径依赖的重要途径。必须强调,如果我们假定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市场的基本途径是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而且干预市场的基本方法以体现经济规律的法律手段为主,以体现行政规律的法律手段为辅;那么将国家干预市场的法律等同于经济行政法的主张,将导致中国经济法“穿新鞋”、“走老路”。 最后,在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经济法作为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它较之诱致性制度变迁为基本特征的民商法,前者制度创新、设计和实施成本较之后者要高。为此将降低中国经济法制 度变迁成本,作为经济法制度创新的一个关键环节。从经济法的制度和实施方面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对现有的依政府经济管理体制为依据构成的庞大中国经济法体系进行消肿,以反映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律规律的新经济法制度体系(市场管理法和宏观调控法)的更高收益,来抵销经济法采取经济行政法和经济政策模式的旧经济法制度体系被废除而失去的利益,推进经济法制度的创新。而且,要按照公法私法化的思路,改造传统的以公法为基本特征的经济法,并用公法和私法兼容的法律技术将中国经济法改造成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性质的、兼顾市民社会利益和政治国家利益并集中体现社会利益的社会法。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如果我们假定经济法视为一个传统公法(如行政法)和私法(如民商法)兼容的新兴法律部门,那么公法与私法兼容这一现代法的发展趋势,决定了中国经济法在摆脱对传统民商法和行政法的“路径依赖”后,在建立和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一伟大的制度变迁进程中,深深扎根于丰富的中国本土政治、经济、法律及文化理论和实践资源“营养土壤”之中的中国经济法,比主要依赖于西方政治、经济、法律及文化理论和实践资源建立的中国民商法和行政法,前者具有更强大、更有效的制度创新动力。而且,更为现实的意义在于,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占据着重要地位,坚持公有制、保护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监督调控、管理、参与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必不可少的职能,而中国经济法正是体现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实现公法与私法、国家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有效工具,所以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经济法的建设应当成为重中之重的“基础工程建设”,需要我们集中更多的法律理论和实践资源进行“投资”,才能确保我国在2010年之前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伟大的跨世纪法制建设工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关系分析: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促进人力资源开发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对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物资保证的制度,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对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本文论述了健全人力资源对促进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意义,从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以及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这几个方面分析了如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人力资源开发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社会保障制度中还有一些不健全的地方,这对我国经济的增长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据相关研究表明,人力资源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探讨了社会保障制度对人力资源开发的意义,旨在为相关研究者提供借鉴。 一、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对促进人力资源开发的意义 1. 有利于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 中国是人口大国,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我国要想实现更快的发展就必须要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有效的控制人口。在“养儿防老”的观念的驱使下,农村人口数量失控了。社会的保障制度健全了,才能给广大农民安全感。从而摒弃传统的观念控制人口。从理论上将,人口质量讲的就是人力资本,而人力资本是需要靠投资来产生的,包括教育、医疗、保健这些方面。显然,这些投资需要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来支撑。所以说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对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具有重要作用。 2. 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健全的保障制度对人力资源的流动有帮助,能够使其找到适合个人发展的职位。劳动者不用因为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自身收入的变化而担忧,社会保障可以让劳动者放心的去工作。极大的调动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坚实健全的社会保障下发挥出更大的潜力,从而创造出更大的生产效率。 3. 有利于保障国民基础教育 现代社会中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前提就是基础教育。基础教育对人力资源的其他要素也造成了制约和影响。如果基础教育实施的不高,人口文化的素质不高,不仅会影响到人口质量的提高,还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化建设需要高素质的人才,而高素质劳动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基础文化教育,要走新型的工业化道路必然要调整工业结构,转移农业中的剩余劳动力或是发展九年义务教育都需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1. 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促进人力资源开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限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还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无法提供为全体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我国目前还处在发展中的阶段,人口众多。和发达国家相比,综合经济实力也有很大的提高空间。在扩宽社会保障的范围,提高保障的社会化程度时要考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承受能力。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基础上完善社会保障。现在社会保障的地区现象以及所有制现象还比较严重,我们应该打破这些现象,加快改革的步伐,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以及三资企业这些劳动风险较大的企业也纳入到社会保障里。同时,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更需要的到社会保障,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来建立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需求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2. 加强保障基金管理,真正实现社会保障功能 尽管我国的社保基金规模不小,但对于我国的庞大的人口数量和所需保障的人数而言,还必须要进一步的扩大资金规模。不规范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会导致的基金的流失,这种现象会对社会保障的功能造成严重的影响,使传统的“养儿防老”这种观念得不到转变,国民的基础教育难以得到保障。社会保障的基金缺口问题难以得到解决。所以必须要大力的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让社会保障基金中有更多的的资金可以用来发挥其“保障”功能。确保社会保障的顺利实施。制定严格的制度来监督企事业社会保障税费的征缴,防止偷税和漏税现象的发生。还可以通过发行社会保障彩票或特种债券的方法来扩宽资金来源的渠道。明确政府、企业以及个人的责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此来扩宽资金的来源渠道,要努力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 3. 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很多问题都无法可依。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一定的权威性,还只能算是政府的行政条例。因此新的制度推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各级政府必须要努力的加强制定《社会保障法》以及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使社会保障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如今我国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的一步一步的健全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使社会保障法规化,用法律来规定社会保障的原则、待遇条件、运用范围等等,用法律的手段来为社会保障的实施保驾护航,从而保障社会保障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总结 总而言之,对于我国这个人口大国来说,只有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充分的调动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的发挥出人口多的优势,把这种优势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的实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关系分析:论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社会保障的完善性 摘要:狭义的人力资源是指具有劳动力人口的人力资源,这部分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途径是为其主体创造良好的客观外部环境,调动其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潜在的和现实的体力、智力和技能,而广义人力资源开发的核心在于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关键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开发;完善 1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完善社会保障的必要性 1.1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控制和提高人口质量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潜在人力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为了使社会经济资源,主要是物力资源和人力资源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必须有效的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控制人口数量,特别是低质量人口数量的控制,提高人口质量,从而促进人力资源在质上的开发。 关于人口质量的提高,国内外许多经济学家和人口学家对此作了深入的研究。人力资本的投资需要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人口的素质或者质量与社会保障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当劳动者或其家人遇到生、老、病、死、失业等风险时,其个人收入或家庭收入都会受到一定影响,严重的将导致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营养水平的下降,进而会造成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不断恶化而影响人力资源中的体能。社会保障对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身体素质的提高所具有的保障作用,实际上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开发。 1.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流动 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人力资源流动成为可能。但是,如果缺乏社会保障或社会保障不完善,必然会影响劳动力合理流动。(1)劳动者跳槽具有很大风险,如果不成功,就会失业甚至失去收入来源的风险。(2)劳动者不愿从有社会保障的单位流向没有社会保障的单位,除非没有社会保障的单位能提供高的收入足以弥补流动者所承受的各种损失,包括精神和物质的。 1.3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健全的社会保障不仅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流动,使其找到适合自己发挥能力的位置,从而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而且可以为劳动者提供最后的生活屏障,不管劳动者所在企业经营状况和劳动者自身收入发生什么变化,社会保障可以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了这种屏障,劳动者也才敢于创业。 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1)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创造良好的客观外部条件,以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据统计,到2004年底,我国参与社会保障的人数只有1.6亿多人,仅占城镇人口的30%,不到全部劳动人口的15%。由此看来,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还相当有限。这种状况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并存的格局,不能对全体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并限制了劳动力在各种经济成份之间的合理流动和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并不雄厚,社会保障的范围只能逐步拓宽,保障的社会化程度只能逐步提高,要充分考虑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当前,应打破社会保障的所有制现象和地区现象,加快步伐,把劳动风险较大的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进城务工劳动力等职工真正纳入到社会保障的范围。同时,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应针对其实际情况逐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并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国家的要求,最终完善我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制度。 (2)切实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真正实现社会保障的保障功能,以促进全民人口质量的提高。虽然我国的社保基金具有一定规模,但相对于我国需要社会保障的人数来说,这些资金还远远不够。到2005年7月底,我国的社保基金的总数为1818亿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指出:只有做到1万亿以上不动本金,每年收益率有4%到5%,有那么500亿左右,才能有一定的规模,才能对地方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不规范,还会造成基金流失,这种现状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的“保障”功能,难以摒弃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也难以保障国民基础教育。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缺口问题,必须加大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的力度,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使更多的资金用于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手中有钱才能保障无忧。严格企事业社会保障税费的征缴办法,堵塞各种漏洞。可以考虑采用发行特种债券、征收特种税、发行社会保障彩票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还应明晰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各主体的责任和权利,调动各主体的积极性,从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并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确实做到“开源节流”。 (3)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步骤制定、完善社会保障有关法规。我国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仍不健全,许多问题还无法可依。目前,我国应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逐渐完善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用法律的形式规定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运用范围、项目、待遇条件、基金筹集、用途、管理等,保证社会保障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关系分析:漫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 摘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依据法律对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文章根据作者实践经验,简要论述了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的情况。 关键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 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对于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回顾十几年来走过的监察历程,放眼世界劳动保障监察实际,不得不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新的思考,《国际劳动监察发展简史》开篇指出,劳动保障监察,在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多数国家又称为劳动监察或劳工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检查、纠正、处罚的一项法律制度,也是政府依法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它具有法定性、行政性、专门性、强制性等特点。 公开数据显示中国现有2.3万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3000多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深圳商报2011年03月08日以《全国职场女性已达1.37亿人 占职工总数的42.6%》为题报道称“截至2010年10月,全国女职工已达1.37亿,占职工总数的42.6%,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该报没有披露引用的数据来源,遍查互联网也没有找到一份权威的数据,根据该数据推算,全国职工总人数为3.21亿,个人觉得这个数据基本靠谱,据此推算我国专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与劳动者的比例为1:14000,也就是一个专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要肩负14000名劳动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任务,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六条明文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如此看来专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平均一个监察小组至少要承担28000名劳动者的监督检查任务,难怪《望》杂志惊呼“他们的人员严重不足。” 我们再来看一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用人单位遵守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情况。第二,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第三,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第四,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第五,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第六,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情况。第七,用人单位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第八,用人单位遵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情况。第九,遵守就业训练规定的情况。第十,遵守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的情况。第十一,遵守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情况。第十二,遵守职业技能鉴定、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的情况。第十三,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第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进入用人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对现场进行拍摄、录音、录像、询问有关人员,调取有关资料。遇到被监察用人单位不给予协助,阻挠、拒绝等情况,监察员还得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还要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 那么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哪些违法行为,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呢?(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2)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本市非城镇户口劳动者和外来劳动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5)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遭受侵权的劳动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应当提供哪些情况?第一,必须明确被举报人(用人单位)名称,办公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违法事实以及违法证据;第二举报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对符合受理规定的举报,将在七日内立案;对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法律规定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案件情节特别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者举报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当面口述举报、电话举报和信函举报等方式。接受举报人当面口述举报的,由接待人进行笔录,由举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对举报人拒签的,应当注明拒签情况;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由接待人如实记录(或录音);接到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根据违法情节分别可以对违法用人单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此外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尤为重要,案卷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在办理监察案件过程中形成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以下统称文书材料)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案卷档案管理,遵循一案一卷、分类保管、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立案后,承办监察员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从受理立案到结案执行各阶段的各种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若发现文书材料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并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并要妥善保管,以备事后查阅。 作者简介:贾志勇(1977-),男,本科学历,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专职监察员。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探析 一是要加强对农业环境的监管。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环境的污染,要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普查和定点监测制度,对农业环境实行动态监管。要坚决关停并转高能耗、高污染工业企业。同时,保护好农业用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要制定政策,鼓励农户和企业积极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和复耕;要加强对基本农田、标准农田、农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带土地的保护,不是国家建设特殊需要,不得随意征用这类土地,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 二是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坚持控制与治理并举、农艺与工程结合,严格控制农业投入品。要加强对化肥、农药、鱼药、兽药、农膜、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控,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积极运用检测手段,对农药的品种及使用量、肥料质量、兴奋剂、瘦肉精等开展全程监控,严格禁用高毒高残农药、兽药和鱼药,禁止在饲料中使用对人身体健康有影响的各种添加剂。结合“绿剑打假行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的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资源环境、损害农产品安全和假冒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牌和标志的违法行为。 三是要加强动植物疫病的监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动植物防控体系建设。要根据杭州城市的性质,加快组建杭州市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动植物疫情监测、疫情预防与控制、疫情收集与报告、疫情评估等业务,提升动植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外来动植物疫病的监控,实施动植物疫病的可追溯管理,消灭或基本消灭重大动植物疫病。 四是要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要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农业部门要积极与工商、贸易、质监、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流通市场及餐饮消费等环节把关,对蔬菜、猪肉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管理要尽快全面到位,从源头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五要加强立法工作。要充分发挥杭州副省级城市有部分立法权的优势,强化立法工作。2009年要加快修订《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同时,要根据杭州都市农业发展的实际,围绕有关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安全预警机制建设等方面加强立法调研,做好立法项目储备,使维护农业安全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配套。在强化对农业生产安全执法监管的同时,要大力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服务素质,既要做到严格执法,又要做到规范执法,为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思路 1存在的问题 1.1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农业执法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知识面不宽、知识更新速度慢,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从事农业执法工作属“半路出家”,只进行上岗前的短期培训,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懂执法、不会执法、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1.2农民群众维权意识淡薄 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在购买农资产品时不懂识假辨假常识,不索要发票和合格证,不查看有关证照和资料,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农业执法机构性质不顺 虽然县上建立了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但是是按“内部调整编制、理顺业务关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没有纳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执法人员的身份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待遇不落实,有后顾之忧。同时,种子、蚕种、兽药、冷冻细管等农资是农业系统下属单位经营,不利于农业执法单位工作的开展。 1.4农业行政执法经费短缺 国家、农业部、省已颁布实施的农业(种植业)法律、法规种类很多,农业行政执法量大面宽,需要大量的办案经费,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5管理对象法制意识不强 一是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进货渠道不规范,质量无法保障,导致假冒伪劣农资流人市场,损农、坑农、害农的案件时有发生。二是农资经营者一证多点、无证经营、百货食品农资混合经营等问题仍然存在,大多数兽药经营门店没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种子门店串乡经营,二级委托设点等现象比较普遍。三是部分私营和个体农资经营门店经营档案记载不全或根本没有建立经营档案,出了问题无据可查。四是农资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多从业人员没有相关的资质证书,缺乏农资基本常识。五是农资经营者在售后服务和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方面做得不够。 2机遇与挑战 2.1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法律依据明确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2008J17号)规定,要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试点,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J37号)等文件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2.2法律法规赋予农业执法职责众多 到目前为止,陕西省农业厅编写的《陕西省农业法规全书》共收录了作为农业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有l11个,涉及种植业,畜牧兽医、农机、农业科教等方面,这些执法职责和权力法律要求公开、透明地运行。随着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陆续出台实施,赋予的执法职责越来越多;依法行政和行政问责制的实施、农业执法行为的规范等,使我们肩上的执法责任更加沉重。《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农业部门承担初级农产品的监管职责,由于农产品的多样性,给检测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县级农业部门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在执法实践中大多只能对可疑农产品采取肉眼等感官检查、判断,没有定量检测设备,导致执法取证难、查处难,加大了基层执法人员的责任风险,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2.3农资市场监管任务越来越艰巨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民生大计,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很重视。农业管理部门发展订单农业、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和品牌农业等现代农业,以及广大农民群众迫切要求用上“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种上“放心田”的心愿,都与农资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息息相关。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方位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这既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农、加快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机遇,又是农业执法面临的挑战。因此,组建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行为规范、廉洁高效、装备齐全、反应快速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 3思路与对策 要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等职权,就必须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农业执法人员执政能力和农业部门的整体实力,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3.1必须明确职责范围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及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原则,整合机构,调整职能,明确职责,建立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纳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依据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主管范围,按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的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行使职责。县农业综合执法范围主要包括: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管理、生物菌菌种管理、农业环保、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蚕种、果苗、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等。《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授权的各执法机构既可单独承担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也可以纳入综合执法范围。 3.2必须优化执法队伍 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全县农业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和执法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强化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把执法能力、法律法规精通程度、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成效作为农业执法队伍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通过素质教育培训,实现农业执法队伍从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从注重行政处罚向执法服务转变。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严格规范农业执法行为,做到文明公正执法。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树立崭新的执法为民的农业执法形象。 3.3必须完善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农业执法工作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执法机构内部职能层级实行分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定期进行责任考核。制定《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办法》和《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农业执法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使农业执法和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建立健全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具有典型或代表性的、涉案和处罚金额较大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进行报告和备案。 三是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结合我县农业行政执法的实际,对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期限、管理相对人权利进行公示。 四是协调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制度。农业部门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并积极协调配合,形成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是建立健全案卷评查制度。随时随地对执法案卷进行抽查、调阅,实行随案监督。 六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执法部门要以适方式公开农业执法投诉举报电话、网站网址,建立投诉举报平台,接受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 3.4必须构建诚信体系 构建农资诚信体系是实行依法治假、以信治假、以德治假,从根本上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长效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对全县农资经营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经营;加强其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为农服务的本领。抓职业道德教育,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农资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农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查询、和案件通报网络化。三是指导农资经营企业、门店建立经营档案,记录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实行质量可追溯管理。引导农资经营者推行农资质量管理公开承诺制、缺陷农资产品召回制度、售后跟踪服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四是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农业专业合作社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五是根据市场主体资格、经济实力、执法检查情况、守法程度、公众评议与信息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坚持每年开展县级诚信农资门店的创建活动,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失信企业予以警示或限期改正对多次违法且性质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予以重点监控。六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和种养大户为农资市场信息监督员,及时反馈信息,公开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办法,掌握农资市场动态,加强经营门店的长效监管。 3.5必须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农业综合执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依法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把农业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足额预算,并逐步增加办案专项经费,确保教育培训、市场监管、质量抽检、伪劣农资处置、信用体系建设和举报奖励等工作正常、有序和高效运行。农业执法人员长期在一线从事执法实践,工作辛苦,应注意落实其福利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同时,可以参照公安、纪检等部门的做法,给予一定的办案补贴和检查津贴。继续完善必要的执法设施设备,推行统一着装,改善执法形象。要建立和完善农业执法信息网络,便于投诉举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的相互交流、许可资料查询,推进信息共享,提高执法快速反应能力。同时要严格执行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3.6必须严格执法检查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行政管理在于作为。按照执法为民、依法护农的要求,围绕农业发展大局和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质量管理与标志检查、诚信服务与处罚教育三个结合,突出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五大类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查经营主体、产品质量、标志标签、经营档案、违禁农资等五种行为。围绕重点季节、重点产品、重点对象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同时,要优化执法管理。按照先发展后规范,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开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纠风、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管理相对人、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监督。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狠抓作风建设,按照“团结、实干、创新、奉公”的精神和行为准则,完善各项制度,强化自身建设,树立农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为发展现代农业、保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驾护航。 农业执法论文:基层农业执法中的新问题及解决办法分析 摘要:面对基层农业执法执法经费不足、设备落后的新问题,农资市场面广量大、经营者复杂的局面和违法违规经营行动隐蔽的情况,提出了支拨经费、宣传服务、重点整治、强化监督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措施。 1基层农业执法中的热门、难点新问题 1.1农业执法经费不足,办公条件落后,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一是许多处所财政拨款的经费只够用于执法人员工资的发放,甚至有些处所连工资都很难得到保障,使执法工作难以正常有序开展;二是因工作经费不足,导致执法设备缺乏,执法工作还是靠一支笔、几张纸和两条腿,使违法行动难以取证,影响了执法公平性和力度;三是许多处所财政变相地将行政处分款按比例返还,导致部分案件处分混乱,有的甚至履行处分款收支一条线管理,使执法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1.2农资市场面广量大,经营人员多而杂,监管难以全面到位 一方面,随着农资市场的放开,农资市场浮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向,个体经营者不断增多,经营人员也相当复杂,一些企业下岗人员和不懂农业生产、缺乏农资经营常识的人相继融入了经营农资的行列,有的人因利益驱动故意违法,有的因不懂法而违法,这些都给农业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难处;另一方面,基层农业执法因人员编制有限,面对县乡村宏大的农资市场,使农资监管很难全笼罩。 1.3违法违规的农资经营行动隐蔽,难以创造和取证 近年来,经过农业执法队伍对农资市场的严格监管,一部分农资经营者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违法经营行动更加隐蔽,将违法农资不上门面柜台,而是暗处和下级农资经营者或者农民做交易。因违法违规农资大多价格较便宜,少部分农资经营者、小商小贩和部分农民贪便宜,购置违法违规农资,且大多数没有票据,使得下级经销商和农民很难维权,农业执法也很难取证。 2策略 2.1支拨执法经费是基础 建议将基层的执法人员全额工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纳入上级农业执法部门财政预算,改良执法设备,以有效地进步执法能力。 2.2广泛宣传服务是手段 本着服务群众的原则,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和技巧领导。一方面,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散发材料、现场咨询等多种情势,向农民宣传《种子法》、《农产品德量平安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和农资识假辨假常识、重视事项以及维权道路,勉励他们向执法部门举报假劣农资;另一方面,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讲座和市场检查等方法,向农资经营者广泛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服务运动,告诉其违法经营的成果和导致农业生产事故的赔偿责任。 2.3突出重点整治是要害 一方面,在每年购置农资旺季前,由种子管理部门、植保部门、土肥部门分辨对农资市场的种子、农药和肥料实行抽检,凡是质量不合格的农资再送往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复检,根据检测情况,决定是否让其在市场上销售;另一方面,农业执法部门在重要的农时季节,对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种子看其标签标识是否合法,是否为未审定品种,是否合适本地种植,内外标签是否一致;农药看其标签是否规范,是否高毒高残留农药,是否假冒登记证,是否过期农药,是否为国家明令禁止应用的农药;肥料重要看复混肥、有机肥、微生物肥及叶面肥的标签是否合法,是否有登记证,是否为过期肥料。通过检查,假如有违法违规经营行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另外,还要对市场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一旦创造违法违规经营行动要立即予以禁止,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2.4完善执法监督是保证 一是农民监督。农民创造有经营假劣农资的,可以向农业执法部门投诉、举报,执法部门必须建立档案、记载查处情况和处理成果。二是农资经营者监督。农资经营者创造其他违法经营农资的,可以向农业部门举报。创造农业部门执法不公的,可以向农业的监察部门或者同级政府的法制部门或者上级农业部门举报。三是农业部门内部监督。农业部门一般都设立了政策法规科(处),对农业执法的文书格式和程序、根据都进行审查。四是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监督。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可以调阅行政处分案件,吸收行政复议,对行政处分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五是人大政协监督。国民代表大会处所委员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处所委员会可以对农业执法部门的工作随时检查,可以明察暗访农资市场。六是上级农业部门监督。上级农业部门可以吸收行政复议,对行政处分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还可以对下级管辖领域内的农资市场明察暗访、检查督促领导,并可对下级辖区内的重大案件提取处分。七是社会舆论监督。由社会群众利用报纸、电台、网络和言论监督。 2.5建设长效机制是根本 一是健全工作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机构内部职能层级履行分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定期进行责任考核。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将市场监管的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把好三关摘要:一要严格把好种子生产经营者资格准入关,对相干允许申请按照规定请求进行严格审查审核,不符合条件请求的,果断不审批;二要把好产品准入关,重点放在重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农药和肥料登记、产品的包装标签上,不符合规范的,不得流入市场;三要把好产品德量的准入关,在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的同时,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依法查处,杜绝流入市场。三是完善新问题创造制度。向社会颁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和具体负责部门,设立举报信箱,并完善“有诉必接、闻报必动、接案必查”的处理机制;通过网络、案件通报交换,农业执法系统内部履行信息共享机制;县(区)各乡镇聘请2名以上农资监管信息员,及时报告违法农资信息,信息员履行金钱勉励机制。四是和谐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制度。农业部门和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并积极和谐配合,形成严格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动的高压态势。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整体执法难题以及举措 农业综合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模式,是农业行政部门由专门执法机构履行法定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对农业及其相关领域实行监督管理的行为。其成立将有效地促进和实现依法治农、依法兴农、执法护农,对促进农业生产,有效遏制坑农害农现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助农增收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如何建好一支高效、精干、务真求实、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和机构,是摆在农牧部门面前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1西吉县农业综合执法现状 西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是2006年4月经县编委批准成立的,属事业性质,股级建制,隶属农牧局领导,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宣传有关农业法律、法规;二是贯彻执行有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三是承担全县范围内的种子、农药、兽药与农资监管及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承办全县及19个乡镇管辖范围内的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四是负责查处全县农业违法案件,并配合协助上级和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跨县区数额较大的农业违法案件;五是负责全县农业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和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及审验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人员构成均从农牧局内部进行调整,调整后核定编制21人,其中大学生8人,大专生9人,中专生4人;高级职称者4人,中级职称者6人,初级职称者11人;所有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有2名同志持双证上岗;平均年龄38岁。 2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2.1农业综合执法程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法制建设越来越重要。西吉县是农业大县,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长期形成的委托相关专业事业机构执法的局面尚未彻底改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规范,宣传不广泛,管理相对人和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认识不到位。从主观上看,一是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执法尚未全部展开,存在用法不到位、执法不力和执法死角等问题;二是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为事业机构,定性事业编制影响了参与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客观上看,一是有的现行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好掌握,责、权、利脱节;二是有的农业领域农业综合执法法律依据不足,甚至无法可依(如肥料);三是县农牧部门经费不足,检查检测体系建设明显滞后,农资、农产品和农业环境质量难以监控,制约了农业执法工作的开展;四是宣传力度薄弱,农资经营者、农村、农民对农业综合执法不理解。 2.2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农业综合执法依据实施的法律、法规数量大,专业种类多,专业性强。作为履行农业主管部门独立行使执法权的机关,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在以下4个方面的“统一”还不完善,一是执法标准和目标统一,但上下贯通还不衔接;二是建立与工作性质相互统一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三是农资市场整治缺乏统一的行动方案,往往各自为政;四是建立跨区域查处案件的统一工作体系不健全。 2.3经费保障 农业综合执法是行政行为,罚款必须全额上交国库,农业执法机构是没有任何赢利收入的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由于西吉县经济基础薄弱,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头绪多,加之又是山区,地域宽广,交通不便,执法车辆少,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或有突发事件时,租车执法,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设备落后,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不足,明显不适应现在涉农违法犯罪者作案隐蔽、手段高明的形势。 2.4执法人员的待遇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常年奔波于乡村,很多时候休息不足,在查处案件时,常常还要接触有毒物品,身体健康受到影响,同时执法者与违法者是2个对抗的主体,矛盾突出,农业执法人员常常受到违法分子的辱骂,甚至殴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具有特殊性,执法人员也没有相应的岗位津贴,长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而编制为事业性质,人员在工资标准和职称评定上也没有特殊照顾等都影响着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加快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对策 3.1提高认识,增强农业综合执法的责任感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是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主体,农业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要有强烈的思想紧迫感和执法责任感。首先,要明确认识农业综合执法是落实《农业法》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农业生产健康、安全、持续、有序进行,稳民心、安天下的战略性工作,是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重要职责。其次,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必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积极转变职能,加强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监督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法治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实行政府牵头、部门协助、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是服务“三农”的迫切需要,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手段,紧紧围绕“打假、护农、保农、增收”的目标,加大市场整顿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3.2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一是着力推行2个分工:一方面要政令分工,让农业企业成为独立法人进入市场,行政领导不参与经营活动;另一方面要政事分开,还权于政,将事业单位行政处罚权按上级要求集中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并以行政机关名义实行,事业职能部门全力配合。二是推行有效工作机制。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与工作绩效配合,实行奖罚制度;按农时季节,由农牧局统一组织,职能部门配合,联合执法;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执法力量,统一案件查处,统一执法文书,形成经营组织配合、部门参与、相互衔接、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三是扎实搞好执法队伍建设。挑选办事精干、工作大胆、为人公正、已取得专业执法许可、长期从事执法工作、熟悉法律知识、专业素质高的优秀人员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参加上级执法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农业执法队伍。四是着力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的原则。首先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执法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执法机构职权与职责相统一,应作为而不作为、应不作为而作为都是违法,都应承担法律责任,着力纠正违反法律的行政处罚行为;其次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基础,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业执法体系,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农、依法护农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切实转变职能,加快改进执法力度;再次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原则,农业综合执法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要结合西吉县农牧业工作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农业自然条件、人口现状和执法现状、特点与实际开展工作。五是争取做到经费和制度保障。经费保障是搞好执法工作的前提,要多争取上级支持,在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争取早日配备办案经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摄像器材等。同时,为保障综合执法的合法性、规范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责任制、农业综合执法错案追究制、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统计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公示制、农业综合执法处罚取证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回避制、农业综合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农业综合执法罚没款物收缴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农业综合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制度、农业综合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用制度规范执法人员言行。 3.3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在普法宣传上下功夫,重点搞好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快农业综合执法,除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支持,必须千方百计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农业法规、农业依法行政的认识,提高广大群众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性,使违法行为无立足之地。 3.4在监督落实上下功夫,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确保执法为民,必须强化对执法权力的监督,要积极推行约束制度和群众举报制度、新闻监督制度、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监察监督制度、重大事情集体决策制度、社会公示和听政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制,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3.5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农业综合执法的良好形象 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要坚持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一要实现4个转变,即执法人员要由专一向多能转变,由依赖型执法向独立执法方向转变,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执法转变,由突击性监督检查向执法经常化转变;二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更重要的是立足当前,面对现实,克服一切困难,以法律为准绳,把职责履行到位,把权利用足、用好。为群众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正常活动提供保障,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调查与思考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高台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从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执法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法制教育,优化执法环境;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保障机制等4个方面,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高台县;成效;建议 农业行政执法是依法治县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维护、农业发展环境的优劣和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经过多次机构整合,当前,高台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初步形成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骨干,农机局、畜牧局、农经局、农技推广中心、农检中心、减负办等其他职能单位相配合的局面,共有农业执法人员约30人。其中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成立于2009年11月,隶属于县农委,依法履行县农委的种植业执法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1主要成效 (1)完善规章制度,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对一系列执法工作进行严格的规范,这样可以避免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近年来,未发生一起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2)加强法制宣传,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和送法下乡、农资打假等活动载体,广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设立咨询台、曝光台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有效提高了农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 (3)加大培训力度,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引导鼓励执法人员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培训,并结合实际聘请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开展现场培训,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另一方面,通过农业行政审批、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大对农资经营者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假冒伪劣农资案件明显下降。 (4)加大执法力度,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随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设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了抓手。近年来,每年立案查处种子、农药、化肥等方面的违法案件20件以上,收缴罚没款10万余元,调处农资纠纷20余起,累计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2存在的问题 (1)工作认识有偏差。高台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目前仅执行种子、农药、化肥的行政处罚,畜牧、农机、农村土地、专业合作组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有相关业务部门执行,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多乱杂,力量分散,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交叉执法问题突出,各执法机构之间职能不清,责任不明,关系不顺,且没有突出的主体形象,导致执法工作的盲目性,进而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综合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执法保障跟不上。①经费短缺,政府部门没有下拨用于农业行政执法的专项经费,且执法过程比较落后,给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行政处罚带来较多阻碍,影响最终的执法效果。②执法装备短缺。尽管配备了车辆,录音录像设备,但现代的取证设备数量少、质量不高,无法保证执法工作的迅速性、准确性以及公平性。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这样才能提升农业行政执法的权威性。③执法人员待遇不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未纳入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存在后顾之忧,不利于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稳定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3)工作能力不胜任。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绝大部分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属“半路出家”。仅通过短期培训学习,并考取上岗证,就开始从事该项工作,对相关的性质执法知识与技能仍比较生疏,进而影响农业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4)体制机制不顺畅。①执法机构和执法机关的关系不顺畅。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是受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农业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机构,以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名义执行农业法律法规,受委托单位的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对主体责任和委托义务理解有偏差,执法程序不规范,协作配合不够。②行政审批的事后监管和检验检测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检验检测技术和设备设施落后,检测能力和水平与农业部门日益繁重的农业行政执法不相适应。 3对策和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执法体系。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公开公示、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评议考核等制度,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①扎实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构建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主,与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相结合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②加强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构建以农检中心综合性检验检测为主的检验检测体系。③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网络,在农委内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协调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主体,整合畜牧、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执法资源,实行综合检验检测,形成专业管理机构相互协调配合,纵横交错、广范围的农业行政执法网络。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严把“进人、用人”关,将政治素质好,专业技术强,法律素养高,具有复合型工作能力的人员选配到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使执法人员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应用法律条款、依法执行执法程序,达到文明、公正执法。 (3)加强法制教育,优化执法环境。①抓好执法人员法治教育,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行政。②在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过程中,加大对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③农业行政执法单位利用开展市场检查、各项专项行动的时机,定期不定期对管理相对人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依法经营能力。 (4)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保障机制。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县、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执法办案经费。以项目建设为支撑,加大投入,进一步配齐配全农业行政执法办案硬件设施。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落实待遇,解决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调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作者:罗黎晨 单位:高台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摘要:植物检疫行政执法是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北京市大兴区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梳理,阐述了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和采取的措施,并对工作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同时提出了推进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植物检疫;行政执法;现状;建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各国贸易的增加,植物检疫工作的任务从传统的保护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到新形势下的保障国家经贸安全,增强国家综合竞争力。可以说植物检疫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是植物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形势下,如何科学的做好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有效地把好检疫关,服务好群众,维护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植物检疫工作为我国农业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这是植物检疫管理者和工作者一直思考的问题。本文作者结合大兴区植物检疫情况,对目前植物检疫执法现状进行了分析,针对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为提升农业植物检疫执法水平提供参考。 1植物检疫行政执法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1.1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加快 随着农业市场的发展,农产品流通加速打破了农产品地域的局限性,但随之也加快了外来物种的入侵和传播蔓延的速度。2002年之前,我区未监测到检疫性有害生物,2002~2010年,共监测到检疫性有害生物4种,虽然2010年后至今,我区未再监测到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但随着国际、外省市籽种等农产品流通我区数量增多,使我区植物检疫工作肩负更大的社会责任。 1.2社会对植物检疫行政执法要求更高 植物检疫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保护农业经济、农业生态及人身安全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法制制度、农业贸易快速发展,对于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大兴区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2.1植物检疫行政执法体制现状及人员配备情况 植物检疫现行行政执法依据为《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办法》,实施主体为大兴区植保植检站,负责本行政区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大兴区植保植检站设立植物检疫室专职负责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单位现有植物检疫执法资格人员23名,专职植物检疫人员3名,主要从事植物疫情的监测、普查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2.2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2.2.1拉网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 近两年,由于平原造林和新机场建设等原因,我区农资经营店数量、经营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所以我站将拉网检查作为重点工作,目的是摸清我区农资店数量、规模,全面掌握全区农资店经营情况,2016年经过拉网检查共统计经营单位158家,与2015年相比净减少22家。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新机场建设进行了征地拆迁。同时为了增加执法的针对性,提高执法力度,执法人员结合换茬期、三夏期和西瓜、小麦等主栽作物的播种前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时期、重点作物的监管。做到事前提醒,事中检查,事后处罚。提高对主栽作物的执法检查力度。 2.2.2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由于大兴区种子经营户数量多、分布散、规模小的特点,因此我站根据经营户经营规模和平时表现,将经营单位分为ABC三级,进行区别化管理。做到全面管理中抓重点,重点管理中分级别,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做好我区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同时我站2016年施行了双随机执法制度,对经营单位和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摇号,既避免执法人员任性执法,执法扰民,同时又做到了执法的科学性与覆盖面。 2.2.3宣传教育与执法检查结合 一是在年初通过执法检查与监管对象签订《大兴区种子经营单位保证书》,明确其守法义务,并发放检疫性有害生物宣传材料,宣讲植物检疫的意义等,深化经营户对植物检疫的认识。二是针对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集中培训。每年年初与种子生产企业召开座谈会,部署工作重点,传达重要精神,同时倾听企业的诉求,加强沟通,为企业更好的服务。开展种子经营单位的分片培训,通过培训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提高种子经营单位的检疫意识。三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和科普赶集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培训。同时制作了相关展板在科普赶集和执法宣传中进行展示和宣传。四是把每年的9月定为植物检疫宣传月,通过媒体宣传、组织培训和在种子企业中悬挂条幅等活动,积极营造政府重视检疫、社会支持检疫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植物检疫监管水平,为更好的开展植物疫情的监测与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2.4联合检查与行政处罚结合 注重与种子、肥料、农药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同时加强与工商、镇农产品安全员的联合检查。在市场检查中,通过与镇安全员协作,协助监管各镇种子经营户,做到监管工作下移,进一步增强了对种子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行政处罚方面,根据执法检查和联合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规行为开展行政处罚,近几年每年均有针对违规调运开展的行政处罚案件。通过行政处罚锻炼了执法队伍,同时也震慑了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提高了植物检疫证书持证率。 2.3取得的成效 2.3.1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检疫意识显著提高 通过科普赶集、执法检查、田间学校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使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检疫意识有了显著提高,同时通过与种子企业签订生产、经营承诺书,进一步规范了其经营行为,提高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2.3.2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通过近两年规范经营行为,我区种子持证率明显提高,同时针对小麦腥黑穗病、瓜类果斑病等曾经发生的疫情进行关键时期市场检查;并从市场抽样,开展瓜类果斑病种植监测,确保我区种植西瓜品种不含检疫性有害生物。通过执法人员的努力,我区2010年至今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切实保障了我区农业生产安全。 3存在问题 3.1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是各级检疫机构开展检疫工作的法律依据,现行的《植物检疫条例》是1992年颁布,距今已有20余年,《植物检疫实施细则》也有近10年没有进行修订。虽然北京市于2013年7月1日颁布了《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但由于实施范围和权限有限,也只能是在《植物检疫条例》的基础上进行微调,无法彻底改变植物检疫执法现状。但由于近些年无论是在种子的贸易量和贸易形态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些条款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的检疫执法工作,比如:植物检疫证书编号的编制方面,目前市场上种子包装袋上的检疫编号随意,位数不一,且无法从网上进行查证。在执法过程中很难通过植物检疫证书编号去判定该批种子是否通过检疫。 3.2社会对植物检疫工作认识不足 一方面由于植物疫情的初步发生涉及面小和发生后对于大多数人的生产生活影响比较间接等特点,媒体对于植物疫情的报道和关注较少,所以造成社会对于植物疫情的发生重视不够,对植物疫情的了解知识不够。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撤销了种子经营备案制度,种子经营单位只需要直接去工商局办理工商执照就可进行经营。所以造成种子经营企业对于检疫工作的不重视、不清楚。同时也造成执法人员对于辖区内的经营单位变化情况较被动,不能及时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 3.3植物检疫执法能力相对较弱 一是由于《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于制定时间较长,造成实际执法工作中可操作性较差,所以使执法人员的执法积极性不高。二是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各地区要求不一,比如植物检疫要求书的开具,现实执法中我站要求种子调运企业需对方开具植物检疫要求书,企业的反馈是对方所在地区不给开具,还有不知道去何地开具等现象。三是由于之前植物检疫工作主要是重监测、普查等业务工作,对于执法工作一直重视程度不够,所以造成执法能力、执法知识有待提升。四是目前执法人员均为事业单位编制,主要靠职称晋级决定人员收入。所以就造成执法人员还要参与其他业务工作,使执法人员精力不能集中。五是植物检疫执法工作还需要相关检验检测为依托,而目前针对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执法人员主要的手段还是通过眼看,检疫技术水平与应施检疫植物的检疫要求存在差距,影响检疫准确性。 4建议 4.1加快修订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是检疫执法的依据和保障,面对我国目前市场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也应及时作出调整,特别是针对近些年新出现的一些现象和问题,包括快递行业的规范、疫情销毁的补偿机制等都需要细化和完善。同时要注意新手段和方式的监管,如植物检疫证书能否网络化,实现实时查证,及时处罚,给执法人员足够的执法证据便于开展市场监管,同时也便于经营单位保管和查证。 4.2加强部门沟通,做到联合执法 植物检疫工作不是一个部门也不是一个地区能够办好的事情。特别是在京津冀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植物检疫工作的一体化还需要进一步推进。要进一步加强与河北和天津植物检疫部门的协作,互通植物疫情情况和检疫执法情况,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能够跨地区开展检查和处罚工作。同时还要积极联合本地区的工商、铁路、邮政等部门,寻求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对于违规调运等违法行为形成打击合力,使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处罚。 4.3提升执法地位,增加执法力度 通过近些年的努力,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多成绩,执法相对人对于执法工作也有了更积极的认识。但同其他执法工作相比,植物检疫执法还是相对薄弱。执法地位的提升一是靠基层执法人员的积极宣传和严格执法,同时更要靠执法体系的理顺和相关领导的支持和重视。所以建议将检疫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形成政府主体责任,这样也有利于部门联合执法和推进工作。 作者:孙璐;赵安平;王美入;贾淑芬 单位:北京市大兴区植保植检站 农业执法论文:简析农业执法规范化的建设 1取得的成效 1.1规范了农资经营秩序 1.1.1强化日常监管采取日常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形式,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维修网点等农资市场开展经常性检查。去年共开展检查158场(次),其中:与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联合检查6次,检查整顿门店358个(次),查处包装不规范、超范围经营玉米种子65小袋145公斤,过期蔬菜种子165袋,假劣蔬菜种子180袋,失效农药1845瓶(袋),超范围经营鼠药7瓶,禁限用兽药55盒,过期饲料添加剂9种110袋,现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82起,使农资生产经营活动更加规范。 1.1.2突出专项治理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印发“农药市场监管年”、“兽药专项整治”等配套文件。定期不定期采取拉网式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杜绝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和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和违禁药品,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同时,督促千星食用菌、四季青蔬菜等5家农产品生产专业合作社进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生产记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1.1.3狠抓案件查处按照“有闻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的原则和案件投诉举报、核实处理要求,严查经营主体、产品质量、标识标签等行为。全年共立案8起,其中:种子2起,农药4起,饲料、兽药2起,受理投诉举报15起,其中:大豆、玉米、蓖麻种子等群众上访案8起,处理答复率达到100%,协调补偿群众4000余元,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打击了各种违法行为,维护了农资经营秩序。 1.2增强了行业自律意识 1.2.1建立农资经营门店电子管理档案在全县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电子档案194家,其中:种子、农药、肥料43家,兽药、饲料17家。档案中详细记载名称、地点等基本情况和奖励及违法违规等相关信息,为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提供了详细的第一手资料。 1.2.2建立农资义务监督员队伍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干部、种养大户、产业带头人、农口退休老干部中选聘了10名农资义务监督员。坚持每月最少与监督员联络一次,互通信息,了解情况,实现了监督员对执法人员和农资经营行为的双向监督。 1.2.3培养农资经营示范店按照经营种类在农资行业中选择基础条件好、经营信誉高、无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的10个门店,创建全县农资经营示范店,使其建立质量责任承诺、缺陷农资产品召回等制度和警示牌,为全县农资经营行业树立了榜样。 1.2.4制定农资诚信经营体系评选办法为了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发了《千阳县关于开展“诚信农资经营企业(户)”评选活动的通知》和《千阳县农资诚信经营企业(户)评选管理办法》,根据市场主体资格、守法程度、群众投诉等信息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实现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增强了企业参与诚信评选的积极性。 1.3普及了农业法律法规结合“五五”普法工作,采取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开展农业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1.3.1加强执法主体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把法律法规学习作为履行职责的第一要务,组织全队执法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了《行政许可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能力。 1.3.2开展经营主体培训,强化依法诚信经营理念每年举办全县农资经营人员守法诚信经营培训会,邀请市县专业人员对全县农资经营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和农资科学使用知识培训。全年共开展农资经营人员培训2期300余人,编写《千阳县农资经营人员培训资料》16.7万字,印发240多套,开展理论考试测试2期4场(次),经考试合格率达到100%。通过培训提高了农资经营人员法律意识和业务技能。 1.3.3加强农民群众培训,形成依法治农氛围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科技“三下乡”、“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宣传了农资识假辩假技巧、法律法规和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等知识。共开展宣传咨询活动52场次,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千阳县农资打假投诉举报奖励办法》等资料2万余份,制作展板39块,刷写标语20条,接受咨询服务6000余人。广大农民群众识假辨伪的能力得到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普遍增强,提升了农业执法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全社会依法治农的氛围初步形成。 1.4转变了农业部门职能实行综合执法,将执法职能从技术推广、经营服务机构中剥离出来,有效地克服了政事特别是政企不分的状况,使执法机构专司执法,规范了执法行为,体现了农业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也使农业管理、技术推广、经营机构能够各司其职,集中抓好本职工作,促进了科技与生产的结合。近几年来我县粮食面积几乎面积保持稳定不变,粮食单产和总产稳步上升,调整农业结构与布局,奶畜、蚕桑等主导产业不断壮大,一村一品发展成效显著,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业科技创新步伐不断加快。 2存在的问题 2.1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农业执法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知识面不宽、知识更新速度慢,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从事农业执法工作属“半路出家”,只进行上岗前的短期培训,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懂执法、不会执法、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2.2农民群众维权意识淡薄在市场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在购买农资产品时不懂识假辩假常识,不索要发票和合格证,不查看有关证照和资料,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3农业执法机构性质不顺目前,虽然县上建立了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但是是按“内部调整编制、理顺业务关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没有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执法人员的身份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待遇不落实,有后顾之忧。同时,种子、蚕种、兽药、冷冻细管等等农资是农业系统下属单位经营,不利于农业执法单位工作的开展。 2.4农业行政执法经费短缺国家、农业部、省已颁布实施的农业(种植业)法律、法规种类很多,农业行政执法量大面宽,需要大量的办案经费,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县级财政很少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2.5管理对象法制意识不强 2.5.1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进货渠道不规范,质量无法保障,导致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损农、坑农、害农的案件时有发生。 2.5.2农资经营者一证多点、无证经营、百货食品农资混合经营等问题仍然存在,大多数兽药经营门店没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种子门店串乡经营,二级委托设点等现象比较普遍。 2.5.3部分私营和个体农资经营门店经营档案记载不全或根本没有建立经营档案,出了问题无据可查。 2.5.4农资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多从业人员没有相关的资质证书,缺乏农资基本常识。 2.5.5目前市场上经营农资的在售后服务和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方面做得不够,他们一般只关心如何卖出农资。 3机遇与挑战 3.1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法律依据明确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规定要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试点,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等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3.2法律法规赋予农业执法职责众多到目前为止,陕西省农业厅编写的《陕西省农业法规全书》共收录了作为农业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有111个;涉及种植业,畜牧兽医、农机、农业科教等方面,这些执法职责和权力法律要求公开、透明地运行。随着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陆续出台实施,赋予的执法职责越来越多;行依法行政和行政问责制的实施、农业执法行为的规范等等,使我们肩上的执法责任更加沉重。《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农业部门承担初级农产品的监管职责,由于农业生产品种的多样性,给检测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县级农业部门尚未完全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在执法实践中大多只能对可疑农产品采取肉眼等感官器官检查、判断,没有定量检测设备,导致执法取证难、查处难,加大了基层执法人员的责任风险,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3.3农资市场监管任务越来越艰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民生大计,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很重视。农业管理部门发展订单农业、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和品牌农业等现代农业,以及广大农民群众迫切要求用上“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种上“放心田”的心愿,都与农资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息息相关。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方位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这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农、加快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机遇,又是农业执法面临的挑战。所面临的挑战要求我们必须具备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同时又要兼备良好的执法装备和快速反应打击能力。因此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 4思路与对策 要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等职权,就必须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农业执法人员执政能力和农业部门的整体实力,更好的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4.1必须明确职责范围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及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原则,整合机构,调整职能,明确职责,建立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依据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主管范围,按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的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行使职责。县农业综合执法范围主要包括: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管理、生物菌菌种管理、农业环保、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蚕种、果苗、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等。《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授权的各执法机构既可单独承担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也可以纳入综合执法范围。 4.2必须优化执法队伍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全县农业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和执法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强化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把执法能力、法律法规精通程度、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成效作为农业执法队伍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通过素质教育培训,实现农业执法队伍从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从注重行政处罚向执法服务转变。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严格规范农业执法行为,做到文明公正执法。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树立崭新的执法为民的农业执法形象。 4.3必须完善工作制度 4.3.1建立健全农业执法工作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执法机构内部职能层级实行分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定期进行责任考核。制定《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办法》和《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农业执法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使农业执法和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3.2建立健全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具有典型或代表性的、涉案和处罚金额较大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进行报告和备案。 4.3.3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结合我县农业行政执法的实际,对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期限、管理相对人权利进行公示。 4.3.4协调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制度农业部门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并积极协调配合,形成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的高压态势。 4.3.5建立健全案卷评查制度随时随地对执法案卷进行抽查、调阅,实行随案监督。 4.3.6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执法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农业执法投诉举报电话、网站网址,建立投诉举报平台,接受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 4.4必须构建诚信体系构建农资诚信体系是实行依法治假、以信治假、以德治假,从根本上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长效监管的基础性工作。 4.4.1对全县农资经营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经营;加强其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为农服务的本领。抓职业道德教育,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 4.4.2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农资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农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查询、和案件通报网络化。 4.4.3指导农资经营企业、门店建立经营档案,记录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实行质量可追溯管理。引导农资经营者推行农资质量管理公开承诺制、缺陷农资产品召回制度、售后跟踪服务等内部管理制度。 4.4.4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农业专业合作社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 4.4.5根据市场主体资格,经济实力、执法检查情况,守法程度、群众投诉、公众评议与信息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坚持每年开展县级诚信农资门店的创建活动,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失信企业予以警示或限期改正,对多次违法且性质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予以重点监控。 4.4.6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和种养大户为农资市场信息监督员,及时反馈信息,公开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办法,掌握农资市场动态,加强经营门店的长效监管。 4.5必须提高各项保障农业综合执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依法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把农业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足额预算,并逐步增加办案专项经费,确保教育培训、市场监管、质量抽检、伪劣农资处置、信用体系建设和举报奖励等工作正常、有序和高效运行。农业执法人员长期在一线从事执法实践,工作辛苦,应注意落实其福利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同时,可以参照公安、纪检等部门的做法,给予一定的办案补贴和检查津贴。继续完善必要的执法设施设备,推行统一着装,改善执法形象。要建立和完善农业执法信息网络,便于投诉举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的相互交流、许可资料查询,推进信息共享,提高执法快速反应能力。同时要严格执行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4.6必须严格执法检查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行政管理在于作为。按照执法为民、依法护农的要求,围绕农业发展大局和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质量管理与标识检查、诚信服务与处罚教育3个结合,突出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5大类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查经营主体、产品质量、标识标签、经营档案、违禁农资等5种行为。围绕重点季节、重点产品、重点对象,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同时要优化执法管理。按照先发展,后规范,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开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纠风、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管理相对人、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监督,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狠抓作风建设,按照“团结、实干、创新、奉公”的精神和行为准则,完善各项制度,强化自身建设,树立农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为发展现代农业、保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驾护航。 作者:李剑英单位:陕西省千阳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完善路径分析 以“打假护农”为重点,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可以结合“三下乡”、“3•15”等活动加强法制宣传,送法下乡、送法入企、送法进基地、送法到农户,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别真假农资的能力,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强抵制生产、经营、使用违规农资的自觉性和防范意识。二是与服务对象签好承诺书,从而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服务对象的经营行为,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例行巡查和专项整治。采取日常例行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与食安委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形成齐抓共管联动机制。四是开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和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格式。结合农资市场例行巡查工作,对农资经销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摸,并登记造册,对有证农资经销户发放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如实记载。五是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监管年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农药经销门店进行地毯式的检查,通过检查规范农药经销的秩序。六是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和督查规范生产秩序,进行地毯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想象,逐一开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如不改正,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以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以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 一是狠抓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严控农资市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二是与服务对象签订责任承诺书,规范服务对象的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的培训和辅导。四是加大抽检密度,建立抽检台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蔬菜基地产品农残例行监测制度。加大农产品检测频度,每7d安排2次以上深入基地现场抽检。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对各生产基地、种植集散地、集贸市场的每月巡查制度,重点检查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和台账记录等情况,控制源头污染,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从严惩处罚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的整治。六是开展专项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现象,逐一开出整改通知书,限期令其改正,如不改正,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七是积极引导,加强宣传培训。在平时检查和督查活动中,充分利用现场有利条件,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狠抓“三网”建设,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通过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联络员、乡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及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组成群众监督网。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建立畅通、便捷的群众投诉渠道,做到有报必动、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在监督检查中,充分发挥、利用好群众监督网的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监督的氛围。 继续做好宣传发动,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一是宣传食品安全科学理念和科学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科学的食品安全理念和风险意识,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夯实吴中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基础。二是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首责意识,促进依法经营;增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倡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科学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服务水平。三是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知识,提高食品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标准知识水平,促进食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自控能力的不断提高。四是宣传优秀企业、优良品牌和优质产品,增强社会对食品安全的信任程度。(本文作者:钱洪良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农业局)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思路 1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独特性 1.1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概念农业执法档案是指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以及相对人违法事实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 1.2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特点 1.2.1专业性强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是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产物,是一定专业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体现了明显的农业特点,其档案内容必须与农业科技、种植(养殖)方法和环境等相配套,其内容的描述必须符合农业专业术语要求,而且必须符合农业行业的特点。例如植物检疫、动物检疫、农机监理、农药管理等,它们活动的范围空间、对象目标等与其它行业都有明显不同,表现出较强的专业性。 1.2.2程序性严格一个独立的农业行政执法案件,从立案到处罚决定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如在农药市场执法检查中,查到假冒伪劣农药一案,从立案到作出处罚决定必须经过调查取证、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立案审批、检测化验、送达处理意见书、听证、作出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等全过程,直到结案所形成的全部档案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而且是一个完整的程序。而且不能用其他行业的档案代替。另一方面,执法档案必须成套提供利用的,拆开会使案件不完整,而且影响其使用价值。 1.2.3现实性能强主要表现在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与现实的商品生产经营关系密切,不仅反映依法行政的查考作用,而且在提供利用中还有现实的作用,一经利用就可挽回经济损失,能收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故有现实性。 1.2.4存储意义大执法档案一般是某一专业执法活动的结果,记载了专业执法活动全过程的真实情况,如案件发生地、相对人,违法事实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调查取证是怎样进行的,依据什么来作出处罚决定等等,在档案中都存有大量的相对人违法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必要时在执法上可以借鉴和利用。 1.3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现实作用 1.3.1农业执法档案是执法活动的依据和凭证在农业执法活动中,一切活动都不同程度地具有连续性,前一案例为后一案例提供依据。农业执法档案的依据性同农业执法自身的复杂程度以及记述的各起案例的复杂程度成正比,所记载的内容越复杂,依据性越强。主要表现为:一是管理工作依据,在管理工作中,无论是执法工作评价,还是产生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都离不开档案;二是执法人员的劳动凭证,在执法人员的考核、选拔中,除人事档案外,还需要有执法档案做依据;三是在追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时起凭证作用。 1.3.2农业执法档案是进行交流的工具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各种各样的交流占有重要位置,同样,农业执法工作也需要交流。目前,农业行政执法刚刚起步,执法体系正在深化改革,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逐步走向规范化。执法档案正是交流、协作、借鉴的有力工具。 1.3.3农业执法档案是积累经验、提高执法水平的手段一是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它记载着执法人员对案件的发现、调查取证方法和办案水平,记述了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和最终结果;二是作为办案思路、办案方法、办案结果的载体,具有积累办案经验和提高执法水平的作用,使得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成为办案经验和提高执法水平的工具和手段,对于一个执法单位来讲,如果有质量较高、数量较多的执法档案库藏就标志着它有比较雄厚的办案技术储备和基础。 2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业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农业行政执法档案工作是执法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法活动的重要环节,各级农业执法机构应把执法档案工作与整个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其工作的主要内容: 2.1收集 就是把分散形成的但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执法档案接收过来,集中保存在执法档案室,以利于有关人员使用。 2.2整理 就是把分散收集来的执法档案,按规定程序,将其分别类、系统排列和科学编目,便于安全保管,更重要的是满足对执法档案利用的方便和需要。 2.3鉴定 就是鉴别执法档案的价值,需对档案不断进行去粗取精的鉴别工作,挑选那些需要定期或永久保存的档案,销毁那些无需保存的部分。 2.4保管 就是采取一定的措施,保护好执法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守机密,防止并克服各种自然的、社会的不利因素对执法档案的损坏作用,不断延长执法档案的保管寿命。 2.5编目与检查 农业执法档案数量庞大,成分复杂,要根据归档时的情形而形成的程序,按照一定的方法整理和保管。农业执法档案分类应从实际出发,当前可分为种植业、畜牧业、农机执法档案和农民减负档案等,在种植业中又分为植检、农药、肥料、种子管理等。同时,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提示档案的内容和成分,提供查找档案的检查和手段,方便于有关人员的查找和利用。 2.6利用 就是创造各种条件满足执法档案利用的各方面要求,积极做好应有的准备,包括编制各种查考工具,汇编各种参考资料,以及时有效的方式介绍和提供执法档案为各项执法工作需要服务,这也是保存执法档案的目的。 3做好农业行政执法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几点想法和建议 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是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农业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工作。 3.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搞好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领导是关键。因而,要建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档案鉴~fJ/j,组和管理网络等组织,应把档案列入执法工作的议事日程,使档案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管理地开展,使之逐步规范化、标准化,走上依法建档的轨道。 3.2制订制度,明确职责 制订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是搞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是规范管理者行为的主要手段。因而,要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制订《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保管保密制度》等,进一步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3.3加强培训,掌握技能 首先,要选用政治素质较好、熟悉档案管理工作、懂农业法律法规、热心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和责任心较强的执法人员,担任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员。其次,加强学习培训,既要管理人员掌握农业法律法规和档案知识,又要学会建立档案的实际操作技能,还要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不断提高管理者的业务水平。 3.4规范管理,开发利用 针对当前农业行政执法档案建立时间短、数量少、不规范的现状,尽快出台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分类,统一编目等,使档案管理规范化。同时,积极开发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计算机软件,充分利用档案的信息源,发挥它在农业行政执法中的价值和效益,为振兴农业和农村经济做出贡献。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对策探究论文 摘要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践,分析了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并确保依法行政、突出重点并强化源头监管等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与措施 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中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农业和农村工作已进入一个重要时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1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1.2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目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均是按“不增编制、理顺体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农业行政执法分散于各个基层单位。有的没有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4行政执法面临的难点 农业行政执法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相对人、执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同,导致执法难,难执法。有些由于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难以放到应有位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无法独立完成,干扰因素多,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在少数地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日趋严重,管理机构重标识、轻质检,重处罚、轻管理,重外地、轻本地产品现象普遍存在。 2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2.1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将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统一起来,单立机构,专司执法工作,单独行使职能;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清政廉洁、秉公执法、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只有努力学法,真正懂法,才能守法。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4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2.5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监管,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季节,组织开展系列执法行动,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对农资生产单位强化重点管理;加强农资信用监管,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销档案等,引导连锁经营,建立完善激励和警戒机制;经常组织明查暗访,通报典型案例并予重点回访,对农资市场管理始终保持有力的监管态势;严厉查处坑农害农事件。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接受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违法案件线索,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通过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分析论文 摘要: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践,分析了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并确保依法行政、突出重点并强化源头监管等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与措施 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中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农业和农村工作已进入一个重要时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1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1.2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目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均是按“不增编制、理顺体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农业行政执法分散于各个基层单位。有的没有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4行政执法面临的难点 农业行政执法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相对人、执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同,导致执法难,难执法。有些由于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难以放到应有位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无法独立完成,干扰因素多,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在少数地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日趋严重,管理机构重标识、轻质检,重处罚、轻管理,重外地、轻本地产品现象普遍存在。 2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2.1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将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统一起来,单立机构,专司执法工作,单独行使职能;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清政廉洁、秉公执法、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只有努力学法,真正懂法,才能守法。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4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2.5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监管,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季节,组织开展系列执法行动,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对农资生产单位强化重点管理;加强农资信用监管,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销档案等,引导连锁经营,建立完善激励和警戒机制;经常组织明查暗访,通报典型案例并予重点回访,对农资市场管理始终保持有力的监管态势;严厉查处坑农害农事件。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接受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违法案件线索,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通过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 农业执法论文:对当前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思考 [摘 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各地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都得到不断加强,促进了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确保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随着各地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农业综合执法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无法适应目前的农业执法要求和特点,如不及时加以解决,不仅会影响执法工作的进行,更会阻碍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良好发展。本文结合实际,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以供参考。 [关键词] 农业综合执法 工作 思考 1 农业综合执法 农业综合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给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执法机构所行使的执法模式,是农业行政部门由专门执法机构履行法定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对农业及其相关领域实行监督管理的行为。 2 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法规不健全,执法过程有难度。我国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起步较晚,现行多数涉农的法律法规,大都是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制定颁发的,随着时代的变迁,多数法律法规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部分法律法规不尽健全和完善,有的条款细则不够全面和具体,有的法规条款之间甚至存在明显的冲突。如《农药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农药经营主体对象不包括个体经营,但实际情况却是农药的主要零售方式多是个体经营者,也包括农药的生产厂家和批发商,还有像种子、化肥的质量控制标准等方面也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造成了较多的困难和问题,严重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和进行,而且农药、种子、化肥等方面的问题关系到人们的生存、健康。 2.2 机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各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健全、不规范,在具体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执法不到位、执法不严、执法不力、执法死角、职责不清等突出问题。有的地区,由于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缺乏足够的认识,使得当地的农业执法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制、综合配备等方面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在执法过程中,监管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足,易出现“断链”现象。个别地区因为职责不清甚至出现了相互推诿、相互扯皮、无人负责、无人管理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当地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2.3 缺乏专业知识,人员素质不高。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普遍不高、年龄偏大,多数人员是由农技人员转职而来,对农业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够全面、不够具体,对新出台的一些农业法律法规不能及时掌握,尤其是年龄偏大的工作人员,学习能力较弱、接受能力较低、掌握能力较差,欠缺的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直接影响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同时,因诸多原因造成了一些主管部门不够重视,认为此项工作可有可无,日常缺少一些有计划有组织的学习与培训,对待考核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错误做法,使相关执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不能得到提高,不仅无法更好地胜任执法工作,还会影响当地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发展。 2.4 执法经费不足,办公设备欠缺。目前,各地农业综合执法经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农业执法机构是没有任何赢利收入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无论是办公设备还是办公经费都严重不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会涉及到交通车辆、通讯设备、现场勘测、摄像取证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办公经费的不足,直接导致了设备落后、办公条件滞后的局面,无法满足当今涉农违法犯罪案件的现状,阻碍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进行。 3 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具体对策和措施 3.1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执法体系。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实施,不断完善执法体系,规范相关机构的设置,明确职责范围。相关机构和部门要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特点,改进工作方式、工作方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科学用法、执法,不断改变工作作风,行使好法律所赋予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的权力。同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还要做好监督监管,及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工作,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实行问责制。 3.2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知识技能。各地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认识到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性。要重视执法队伍的建设,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严格考核,依靠制度,强化管理,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农业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坚决杜绝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公谋私的行为,抵制执法腐败,为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维护农业执法部门的威信。 3.3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办公设备。国家和各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执法经费及办公设备的补充与更新,与时俱进,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跟上时展的步伐,保证执法人员能够迅速地到达,进行取证、处理,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延误,影响最佳的处理时间,从而提高执法效率,促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众所周知,农业执法部门的工作对象是与农作物、农药化肥、动物检疫、水产渔政、环境监测等方面息息相关的,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存问题。因此,日常工作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纪者必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确保百姓的生存安全。 总之,在国家和各级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确保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为家乡的良好、可持续的发展创造最佳的环境,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执法现状及其完善对策探析 几十年来,经过中央及各级政府和我县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县农业发展状况呈稳定上升趋势,以务农为主的人们,生活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农业执法作为真正可以确保“三农”群体利益的政策措施之一,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人民的利益具有极大的影响。近年来,我县的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只是推进综合执法意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执法的规定和要求,服务于人民,维护人民利益。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开放发展,对外的贸易不断增加,,农业执法也慢慢显现出了跟不上时代进程的弊端,而且这种现象在某些地区愈发明显。所以,如何正确面对农业执法现状和制定有效的解决方式,并有效的贯彻下去,是我们目前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 我县农业执法遇到的问题 1.1 执法力度不够 我县的执法人员都是来自于本地,在执法过程中难免遇到熟人,关系网密集,不能使执法工作做到真正的公开、公正、公平。 1.2 相应的执法经费严重不足 执法过程中,经费是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行动,解决执法问题等必不可少的。必要的经费保障,能提高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解决执法必要的交通、通讯、取证办案等所需经费,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1.3 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 不少执法人员的选取并不是通过相应的正当过程,这导致执法队伍的能力素质得不到保证,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对于问题的解决方式方法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这使得执法队伍给人民群众的印象不满意。 1.4 执法部门相对混淆不清,主要部门不够突出 对于农业执法来说,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并不高,受到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下的传统思想束缚和影响,农业执法不能很快很好的深入人心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这些因素导致了执法队伍不明白自己的具体执法对象,处理不了大的问题事故,现已成四不像的对外形象。 1.5 面对庞大的服务群体,执法人员相对不足 尽管我县已具备一定程度的执法队伍规模,但是,在实际行动过程中,每天遇到的大小事件并不相同,真正能够有效处理事件的合格的执法队员较少,这使得行事效率大大降低,而且人民对于执法队伍的评价和拥护日渐低迷。 1.6 各级监督力度不够 执法队伍的权利缺少监督,其中的腐败现象愈加严重。农业执法是真正关切老百姓生活幸福的,但现如今很多成为了违规单位的保护伞,为了利益,放下自己的责任而为其服务护航,这本不应该出现的。 2 我县就相应问题的整改措施 2.1 通过严格有序的录用措施,组建真正有能力的执法队伍 对执法队伍进行一定程度的删选,进行专题考试,问题处理,开展服务对象的评选等一系列活动,将真正能够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执法人员删选出来。完善录用流程,大量吸收有能力,有素质,有责任心的优秀的执法人员,扩充执法群体, 2.2 完善并加强对执法的监督机制 完善执法的监督机制对于农业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农业发展中,对农业的监督机制完全影响着农业发展秩序。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农业监督管理机制,我县的农业管理执法会非常的混乱。所以说加强农业执法监督机制是农业执法现状必须完善的一项。 2.3 明确农业执法的职责所属,使分工明确 一个完整的执法机制以及系统必须有一个很明确的分工。在一个完整的体系中明确的分工意味着整个体系的和谐发展,对于农业执法过程来说也无一例外。我县的农业执法体系中应该有着分工明确的执法单位,每个执法体系中的一部分都尽职尽责,整个执法过程就会向好的方面发展。所以完善执法体系就要使得每个执法单位分工明确。 2.4 保障经费的充足 执法经费不足是我县执法大队面对的另一个重要难题,在农业执法过程中深受影响。如果说没有足够的经费,一些执法人员可能会因为一点小恩小惠做出一点对执法过程中不利的事情,不仅如此,执法过程中没有一定的硬件保障,在此过程中会对执法结果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应当对执法经费做出充足的保障。避免不必要的因素影响我们的执法进程。 2.5 对执法队伍定期进行法制教育,保证队伍的纯洁性 执法队员的素质教育、法制教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对于执法过程来说。我县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保证队伍的纯洁性,使得队伍不能因为一个半个的不良人员腐蚀整个执法大队。一定要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深受法制影响,衷心为党,一心一意为人民做好事。队伍的正直影响着我县农业发展的进程,有了高效率的执法队伍,我县农业发展也会有很大的进展,因为有一个严格的因素约制着不良因素的发展。 2.6 加大执法力度,赏罚分明 在农业执法过程中执法力度的加大对农业执法来说是一个良性的因素。只有加大执法力度并且做到赏罚分明才能对恶势力进行严打,对优秀的人才进行提拔,这样对我县农业发展有着很大的推进。会使得一个健康的正直的农业体系蓬勃发展。 2.7 综合治理,树立农业执法新形象 农业执法过程其实涉及的层面非常多,处理起来也很复杂,但是如果我们加强对农业执法的管理,树立一个新的执法形象对于农业执法来说是一个新的进展,并且要有一个跳跃性的发展。加强执法力度,打击贪污腐败,推进科学农业发展等对农业进行综合治理,对农业执法进行新的改革。 3 总结 总之,我县农业执法现状不容乐观,虽然有着比较先进的思想有着整体的执法机制以及执法人员,执法队伍也在不断的扩大,但是还是遇到很多农业执法中的问题使得农业发展不是非常的健康,在农业发展中执法起着非常重要的因素,所以对农业执法进行改革势在必行,他掌握者农业发展的命脉,农业是否健康发展不仅取决于农民的因素,政府因素更加重要。全心全力、多管齐下,在农业综合执法过程中能够以党委的领导为主的内部监督作为基础,以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作为核心,并且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作为辅助,建立起全面的监督体系,相信执法部门能够健康有序、朝气蓬勃地发展。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的重要性 [摘 要] 农业是我国的基础性行业,是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保证。而农业行政执法是我国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工作,加强和改进我国农业执法工作,对促进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而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其关系到档案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存,对保证地区农业建设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首先对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业务的内容进行分析,最后对农业行政执法安全归档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希望本次研究对更好的促进档案管理顺利的开展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 农业发展 行政执法 档案管理 重要性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行政执法能够保证我国的农业生产行为有序的进行下去,同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保护城乡居民的健康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而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与执法相配套的农业行政执法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彰显了其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为安全的追溯、行政复议以及案件的来龙去脉提供全面的材料,同时也可以为农业中执法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对农业执法安全档案的重要性进行分析,作者认为应该从档案业务的内容和重要性两个方面确定。 1 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业务的主要内容分析 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档案管理工作是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行政执法过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各个部门的农业执法机构都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将档案管理工作和整个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在档案业务开展过程中主要的档案业务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就是将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各种分散的案件材料和值得保存,有价值的执法案件接收过来,并将其集中保存在档案室内的行为,以方便后续的使用;其次,档案整理工作。就是将分散的各种执法档案案件材料按照一定的程序和相应的规定,对其进行分类整理,系统的进行排列和科学的编目,以利于对执法档案材料的科学保管,同时在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对已经没有利用价值的档案进行全面的销毁处理;再次,档案鉴定。档案鉴定就是对档案的利用价值的高低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对档案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档案的价值性,选择那些需要定期或者永久性保存的有价值的档案,销毁那些没有利用价值的行政执法档案;第四,档案保管。档案保管是指在档案管理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执法案件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保证行政执法安全档案的保密性,防止各种人为和自然以及社会等不利因素对档案造成的损坏作用。通过合理的对档案进行保管,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保证其发挥更大的空间;第五,编目和检查。在农村进行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其形成的档案数量是十分庞大的,其成分都比较复杂,因此在对这些档案进行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应的管理程序进行编目。农业行政执法档案分类应该从执法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畜牧养殖和农业生产等多种内容进行合理的分类管理,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的档案管理,对档案的内容、成分进行有效的分类。同时还需要提供档案查找的方式和手段,方便相关人员对档案进行查找和利用;最后,档案的利用。创造各种利用条件,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包括编制各种考察工具,汇编材料等,及时的介绍和提供相应的服务,全面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2 农业行政执法安全归档的重要性分析 2.1 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是执法活动的依据和凭证 在农业行政执法活动开展过程中,一切活动都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前面的案例为后面案件工作提供充足依据。农业执法档案的依据性同农业执法自身的复杂性以及案件的复杂性成正比。其中记录的内容越详细,其依据性就越高。主要表现在:首先,管理工作依据上。在管理工作过程中,不管是执法工作的评价还是各种效益的评价都离不开档案管理的支撑;其次,对执法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执法人员的行为凭证。在对执法人员考核和选拔过程中,需要档案作为拼争依据;最后,在追究各种刑事责任过程中,档案内容起到凭证的作用,因此做好行政执法案件的归档工作十分有必要。要立足档案资源多方位的开发利用,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层次和领域,多编写、出版一些能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经济效益的编研资料,扩大影响力,提高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同时,强化监督职能,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2.2 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进行交流的工具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各样的交流工具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样,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也需要进行全面的交流。继续加大《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强化执法监督职能。我们要有重点、定期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随着国家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改革,农业行政执法迎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执法体系不断深化变革,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对执法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了更高的要求。而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处理之后能够保证执法部门利用这些档案进行沟通、交流、协奏和借鉴,全面保证农业执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3 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积累经验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 首先,档案是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其记载了执法人员对安全执法过程中的手段和办案水平,记录了案件的整个查办过程;其次,作为办案的思路和办案方法以及办案结构的最终体现,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之后能够切实提高执法的水平,使得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成为执法过程中重要的借鉴依据,提高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在进行农业执法案件档案归档处理过程中还要争取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重视,进一步支持、关心档案工作,提高档案员的地位、待遇,调动档案员积极性,安心本职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档案员变动情况,抓好短期培训,发挥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作用,互相学习、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评比先进,交流经验,增强工作责任心。 结语 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处理是执法过程中重要的工作环节,其能够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执法水平,对于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
探讨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新刑事诉讼法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 摘要新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订对法律援助制度给予了进一步的完善与修正,使法律援助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此同时法律援助制度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以下就对新刑事诉讼法下法律援助制度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和进步进行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对下刑事诉讼法下法律援助制度所面临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将大幅增长、法律援助所需经费投入增大、刑事法律援助专业人才需求量增大、需加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力度以及援助机构与公检法之间的衔接有待完善等挑战进行了分析。以期为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公平、公正、正确的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制度进步挑战 法律援助是我国刑法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环境推动之下,法律援助先后被写入了我国的宪法以及新刑事诉讼法中来。我国在2012年3月14日,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会第五次会议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重新修订的新刑事诉讼法整个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特别是进一步推动了法律援助,尤其是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进步。为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与此同时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也面临着全新的挑战。 一、新刑事诉讼法下法律援助制度的进步 (一)新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扩大了法定援助的范围 与未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范围相比,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将原本的酌定援助对象进行了进一步扩大。原本的酌定援助对象为公诉人出庭案件中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而新刑事诉讼法将这一对象扩大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所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并且对于本条例中的“其他原因”在《关于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中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制度不仅扩大了酌定援助的范围,同时对法定援助的援助范围也进行了扩大调整,主要表现在原来的援助案件类型基础上又增加了两类案件,这两类案件分别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案件和当事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之所以增加这两类案件是出于以下考虑,对于前者案件来说其考虑在于这类人群是在部分丧失辨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情况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因此,这类人群在的自我辩护能力相对较弱;对不后者案件来说,主要是考虑无期徒刑是非常重的刑罚,当时在面对如此重的刑法面前如果没有辩护人进辩护,则无法保障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因此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制度中将该类案件也纳入到了法定援助范围内。 (二)新刑事诉讼法将提供法律援助的诉讼阶段进行了提前 在未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制度下,不管是对于哪类援助,都是在审判阶段向被告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的,被告人在审判前的程序中是很难获得法律援助的。而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制度下,对这个问题作出了很大的进步,将被告人获得法律援助的阶段提前到了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这一改变意味着只要被告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满足获得法律援助的相关条件,那么其在审判阶段就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同时,新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要保障符合法律援助的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法律援助权利,并且通知、监督相关部门为其指派相应的律师进行法律援助。 (三)新刑事诉讼法改变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 新刑事诉讼法对于法律援助制度的改善和调整不仅仅表现在以上两个方面,同时还改变了一些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在未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为由人民法院指定相应的律师来为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但是在新刑事诉讼法之下,对法律援助的方式进行了改变,将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对于符合酌定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本人申请或者是其亲属申请的方式来向相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以获得法律援助;另一种方式是对于符合法定法律援助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根据其所处的不同诉讼阶段,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 二、新刑事诉讼法下法律援助制度面临的挑战 (一)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制度下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将大幅增长 新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法律援助的援助范围的扩大,从而使得仅仅是法律规定下必须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数量就至少要增加数倍。不仅如此,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制度规定,对于部分的由于经济困难或者是其他原因导致的没有辩护人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即使其并没有达到相关的活动法律援助的条件也能够依法向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申请,来获得法律援助。尽管从目前来看,处于这种情况下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通过申请的方式成功获得法律援助的情况并不多,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的数量。而在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制度的深入实施之下,这类情况的案件数量也必然会不断增加。综合以上两方面的原因,新刑事诉讼法法律下的援助制度所面临的第一个大的挑战就是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大幅增长。 (二)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制度下法律援助所需经费投入增大 由上一点可以看到,新刑事诉讼法下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必然会导致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发生大幅度的增长。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显著增长必然会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经费投入有更大的需求,因此,新刑事诉讼法下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所面临的第二个大的挑战就是法律援助所需经费投入增大。以30万个法律援助案件为例进行计算,如果每个法律援助案件所需的法律援助费用为630元(这一数据是2009年全国法律援助案件平均费用),则30万个法律援助案件则需要投入的经费为1.9亿元。如果每个案件的费用增加到800元,那么30万个案件的总共费用就需要2.4亿元的投入。而当每个案件所需的费用达到1000元时,则总共所需法律援助的投入经费则超过了3亿元,这是一笔非常大的经费投入。就以2012年的数据来看,全国用于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总计10.22亿元,以上数据分别占其总投入费用的18.6%、23.5%和29.4%。二者其中最高投入3亿元的费用,已经超过了2012年全年的法律援助总投入费用。 (三)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制度下对刑事法律援助专业人才需求量增大 从我国目前从事法律援助的专职工作人员来看,其中法律专业的专业人才所占比重并不大。对于从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人员必须是具备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但是从目前已经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刑事法律援助专业人才的总数与全国法律援助案件的总体需求量也相差甚远。举例来说,从我国2009年公布的相关数据来看,到2009年为止,全国仅有4185名具备了律师职业资格证的法律援援助律师,占我国全国法律援助机构总体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32%,这一数量远远无法满足法律援助的需求。不仅如此,在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会在短期内使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急剧增加,这一情况导致对专业法律援助律师人员的需求量急剧增加。由此可见,在新刑事诉讼法下的法律援助制度所面临的一大挑战就是对刑事法律援助专业人才需求量增大。但是很显然,在较短的时期内不可能急剧的增加专业法律援助人员的数量,因此当前情况下,应该对现有的法律援助专业人才进行合理的组织、动员,使其积极地投入到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当中,来缓解目前法律援助工作中专业法律援助人员缺乏的局面。与此同时,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最大程度上培养法律援助专业人才;同时积极的吸收刚毕业的具备司法资格的青年法律人才,促使其投身到法律援助事业当中来。 (四)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制度下需加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力度 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仅仅是在形式上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使其获得无偿的律师辩护,而是需要从根本上给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维护,达到维护司法公正的目的。因此,在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首先是给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提供无偿的法律辩护,但是这并不是最终的目的,最终的目的是不仅要为其提供无偿的律师辩护,同时还要使其不流于形式,保证法律援助的质量,确保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真正意义上获得法律援助。尽管在相关的规定中对于提供法律援助的质量也给出了相应的规定和管理对策,例如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中,就对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所需要进行的具体工作,律师所在法律机构对法律援助活动的监督指导,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实施奖励和惩罚以及公检法机关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通报法律援助了表示违法违纪损害受援助人利益的行为等工作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是对于如何执行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管理、如何细化对办案过程及重点环节的管理、考核,以此来确保法律援助质量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做法。这也是目前,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所面临的又一大挑战。 (五)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制度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之间的衔接有待完善 我国目前的法律援助主要是在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接受法院审判的阶段才进行实施的,而在侦查阶段以及起诉阶段基本不会介入。究其原因,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对于公检法司等机构,对于如何具体的进行法律援助工作,如何具体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目前并没有一个详细而统一的执行准则导致的。除此之外,这四家机构之间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的有效衔接机制的缺乏也是一个重要因素。由于缺乏这种衔接机制的缺乏,导致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法律援助权利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这是法律援助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又一挑战。 三、结语 综上所述,新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提前了法律援助诉讼阶段,并且改变了法律援助的方式,促使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进步。但是与此同时,新刑事诉讼法对法律援助制度所作出的这些改变,也使其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因此,在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下的法律援助制度时,需深入分析新刑事诉讼法下法律援助制度的这些变化,并对其所面临的挑战进行深刻剖析,建立积极的应对措施,才能够确保新刑事诉讼法下的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公正实施。 作者:金鑫 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探讨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新刑事诉讼法对爱辉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及应对 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延伸了法律援助的适用阶段,调整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对于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体现程序正义,促进实体公正,都将产生重大的意义。现结合爱辉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探讨新《刑事诉讼法》对爱辉区法律援助工作带来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一、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区近三年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41件,受援人绝大多数为未成年人且都是由法院指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这几年,我区在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承办、案卷归档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还专门建立回访机制,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受援人进行回访,听取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经费保障情况更是大有好转,目前我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已由过去的500元/件,提高到现在700元/件。 二、新刑事诉讼法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整 (一)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 刑事法律援助是指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原来只有下列三类案件,一是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二是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三是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现在又增加了两类:一类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案件,另一类是当事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 (二)调整了刑事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 刑事诉讼法则把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诉讼阶段从审判阶段提前到了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即处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援助的条件,均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三)加强了刑事法律援助的方式 一是对于可以援助的对象,应当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辩护。二是对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则根据所处的不同诉讼阶段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各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再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 三、新刑事诉讼法对于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将大幅增长 新刑事诉讼法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让更多的对象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提前了刑事法律援助的介入阶段,使得法律援助能够贯穿整个案件程序,丰富了刑事法律援助的方式,拓宽了获得法律援助的途径。这三个方面的新规定都预示着未来我区法援案件的激增。 (二)法律援助人员不足和经费短缺问题将进一步凸显 新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增长,一方面相应地要求增加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人数或律师办案的次数,也对律师的办案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加大刑事法律援助经费支持。 (三)法律援助机构与公安、检察机关在受理刑事法律案件过程中及时、有效的衔接,也将是新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正常运行面临的挑战 新法把刑事法律援助提前到刑事诉讼的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后,就使以往并无工作基础和经验的我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当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工作衔接中面临一项新考验。 四、如何开展好我区新形势下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一)增加刑事法律援助人员和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新刑诉法实施后,由于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以提供援助,刑事援助案件肯定会相应激增。因此,需要增加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同时办案经费也需要较大幅度的提升。 (二)建立健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之间的衔接机制 把发挥我区法律援助机构自身职能作用与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结合起来,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公、检、法部门的告知、转交申请和相关协助义务等。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阵地和普法宣传日等时机,积极开展刑事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活动,使更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晓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途径和方法,获得法律援助,以保障其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真正实现刑事诉讼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刑辩护律师的办案能力 一方面刑辩律师要全面学习《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相关法条,深入探究法条的学理解释,正确把握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另一方面,积极开展针对法律援助刑辩律师的实战培训,以提高法律援助刑事辩护质量,全面维护和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 新刑事诉讼法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同时对我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只要我们坚定信念,勇于创新,就能更好地面对这次的机遇和挑战,不断推动我区刑事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取得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辉煌成绩。 探讨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研究 【摘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实现对人权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构建法治社会,推动我国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手段。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需要从援助机关、援助对象、援助资金等方面采取具体措施不断完善。 【关键词】法律援助刑事诉讼司法公正 所谓法律援助,在实践当中又被称为司法援助、法律帮助或者说是法律扶助,在援助的范围上可以分为民事法律援助、刑事法律援助以及非诉讼性的法律援助,而在法律实践过程中被人们所广泛关注的还是刑事法律援助。从狭义上来说,刑事法律援助就是在刑事案件中针对贫困人员所提供的司法援助,而在广义上来说还包括国家对这些法律援助对象的扶助。 法律援助制度概述 就法律援助而言,具体可以将其定义为由政府所专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充分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实现对某些特殊案件以及经济困难当事人所提供的廉价或者是免费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制度是伴随着世界范围内对人权保护的客观要求而产生的,其主要的意义就在于实现人权的根本保障,而人权保障又是国家得以稳定发展的基础,因此很多国家都格外重视法律对人权的保护。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在国家立法上明确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二是利用法律来实现当事人利益受到侵害时的补救和保护。 法律援助是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旨在保护那些特殊案件以及经济困难案件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减费或者是免费的方式来实现法律帮助的一种法律行为,不仅实现了法律对弱者或者贫困者的保护,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法律原则,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手段,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 推动法治进程。我国一直以来都是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作为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发展目标,而法治基本的意义就是要实现合法性跟自由、人权、平等、民主、文明、效益等社会因素之间的完美结合。表现在具体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其中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法律援助,让所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都可以得到拥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员的帮助。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不仅可以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对弱者和贫困人员的法律保障,实现法律救济机制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同时也还能通过法律援助制度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实现对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在最大限度上实现对法律尊严的维护,从而实现对法治进程的推动。 保障司法公正。我们通常所说的司法公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司法程序公正和实体法律公正,而后者实体法律公正的实现往往必须要依靠程序上的公正。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如果在审判过程中没有律师的参与,一般都会被认为是程序上的不公正,因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的介入是体现程序公正的重要标准。因此如果想要保障司法上的公正就必须要保证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能得到律师有效的帮助,这也是我国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意义所在,在为当事人实现法律援助的同时,实现对司法公正的保障。 实现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最为重要的法律原则,其体现出来的内容不仅表现为法律形式上的平等,同时也表现为法律利益和结果上的平等。而在实践过程中,法律上的平等如果想要变为现实中的实质性平等,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必须要让所有的个体都能拥有寻求法律保护的机会。由于我国在诉讼法中规定公民在进行诉讼活动和请律师的过程中都必须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但是现实中确实存在有些公民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的情况,如果没有法律援助制度,势必会让这类人群因为贫困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无法得到专业法律上的保护,其公民享有的法定权利就无法得以实现,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过程中也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 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措施 增加法律援助的指定机关。我国目前在刑事诉讼法上对被告人接受法律援助的具体时间,都是在审判阶段,这就决定了法律援助的指定机关只能是法院。而最高检、最高法以及公安部和司法部在2005年9月针对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下发了相关文件,在文件中规定了法律援助的申请机关可以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所在的法律援助机构。当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检察院第一次讯问之后,或者是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必须要告知犯罪嫌疑人,如果存在经济困难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除了一些涉及到国家秘密的案件,其他的在申请法律援助的过程中都不需要得到侦查机关的批准。 而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该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三日内,在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有权委托律师等辩护人的同时,如果存在经济困难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在对被害人、法定人以及近亲属告知可以委托律师等作为诉讼人的同时,也要告知如果存在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当地的法律援助。而这些形式都是对于刑事诉讼法上关于法律援助的一种补充 适当扩大刑事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由于我国目前自身发展程度并不高,其经济实力并不雄厚,这就决定了我国目前在法律援助上没有过多的财力可以覆盖到更多的人群,但是纵观法律援助在世界范围内的整体发展可以看出,刑事法律援助在适用对象上的扩大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在我国刑事诉讼法针对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中,对经济困难的被告人,法律条文上用的是“可以”为其申请法律援助,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是可能会被依法判处死刑的被告人,用的则是“应当”为其申请法律援助,这体现了两者之间的差别,“可以”说明了对于经济困难的被告人而言还是存在不为其申请法律援助的可能性。笔者认为应该将两者统一起来,针对经济困难这一人群也应该使用“应当”,这才能更好地体现出法律援助的意义所在。 在刑事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上,跟国外的法律援助相比,我国目前的适用对象还比较的狭小。首先笔者认为,可以在法律援助的人群中适当增加妇女和老年人,体现出对特定人权的保护,同时在针对盲、聋、哑的残疾人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可以继续扩大为对所有残疾人;在经济困难的参考标准上,不能仅仅将贫困的标准限定为贫困线以下,而是需要针对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而实行不同的参考标准。整体上来说,我国就是需要逐步将法律援助制度的适用人员扩大为国内所有在经济上无力承担法律服务的人群以及可能会受到监禁的所有特定人群,这是法律援助适用人群的最低标准,同时还要在国家经济能力可以承受的前提上,提高刑事法律援助的各项标准。 大力发展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目前在法律援助机构中主要依靠的就是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实践中就是指在法律援助机构执业的律师。专职律师的主要职责就是在于接受援助机构的指派,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员进行无偿的法律服务。这些专职律师跟普通的社会律师不同,其收益并不是依靠具体办案中的收费,而是有其固定的工资收入,因此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只能接法律援助的案件。目前在不少国家没有法律援助的专职律师,而一般的社会律师又不愿意接受,因此只能选择那些尚不成熟、专业能力不高的律师来进行,这样就无法很好地实现法律援助的根本意义。 规范社团组织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社团组织是我国目前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可以利用的比较主要的社会力量,但是由于社会团体自身的性质所决定,我国的社团组织在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必须进行更为严格的规范。首先是必须要对这些社团组织给予足够的定位,由于我国的法律援助都是以律师作为主体力量,并且需要有统一的工作程序、机构设置和服务对象,这些限制都决定了社团组织只能作为法律援助的辅助力量;第二就是需要对社团组织参与法律援助的范围进行界定,其界定的原则需要从受援助的最大可能性以及我国法律援助对象的分布情况来进行综合考虑;第三是要对社团组织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的客观要求给予最为基本的规定。 拓展法律援助资金来源渠道。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中,援助资金是援助制度的核心问题。援助资金的来源大致有以下几种:国家财政拨款、从律师管理费中提成和社会捐资。法律援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及其他人员的劳动酬金。法律援助主体范围扩大,资金来源仅靠政府拨款是不行的,即使靠社会投资或从律师费中提成,也难以保障。笔者认为,可以考虑设立一项专门用于法律援助的基金,并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基金会体系。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国内社团、企业、商社及个人的捐赠和赞助;二是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三是购买债券和企业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收益。基金会的基金用途是,在保证基金会本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基金的增值部分来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综上所述,法律援助制度为现代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法律制度,是法律文明与社会进步的体现。刑事法律援助在使公民获得平等的司法保护、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实现司法公正等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已成为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浅谈医疗纠纷防范措施:浅谈急救护理工作中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摘 要] 目的:探讨预防纠纷发生的方法,以减少急救护理纠纷的发生。方法:通过全面的学习参与,提高认识,制订先控措施,监督实施,定期总结考评。结果:防范措施实施一年后医疗纠纷发生率显著降低。结论:提高预防意识,强化先控措施是确保健全医疗安全,减少纠纷发生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 急救中心;医疗纠纷;防范 自2002年9月1日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后,各种医疗纠纷案件剧增。尤其急救病人起病急,病情危重,病人及家属渴望紧急救治,促使进入急救情境而产生恐惧、焦虑等一系列心理反应,从而造成机体的持续应激状态,若得不到及时诊治或诊治不当,极易于医护人员发生冲突,既可能加重患者病情,又有碍于急救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降低纠纷发生率,2008年起我科针对急救患儿的特点和工作性质,进行先控防范措施,经过三年的实施,证明效果显著。现介绍如下: 1.方法 1.1建立与健全护理质量保证和改进体系 成立护理质量管理小组,用管理小组的管理模式,查找、评估安全管理的误区和盲点,根据安全需要依法重新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提高护理工作规范化、常规化的操作程序和防范护理纠纷的能力,在临床护理操作、用药安全、感染控制、器械设备安全和环境安全等诸多方面保证护理安全。【1】 1.2加强管理工作 1.2.1执行各种优先制度,如病情较重时先抢救后交费。根据轻、重、缓、急进行处理,并给予解释。 1.2.2合理使用人力资源,护士长在授权下属工作时应根据护士工作能力、职称、资历分层授权、护理人员在接受任务时也要仔细评估个人的专业能力,当病人要求超出自己所胜任工作的范围时,护士应主动寻求他人帮助;实行弹性排班,繁忙时段及时调配人手,协助各班尽快疏通病人,减少差错发生。 1.2.3加强岗位练兵工作 1.2.4加强抢救物品、药品的管理,护士长每天不定时进行急救物品、药品的抽查。 1.2.5了解病人信息,及时给予解释、解决。 1.2.6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岗位责任制目的是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使工作忙而不乱,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从而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 1.2.7定期做好总结考评工作落实奖罚制度。 1.3遵守卫生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卫生法规和各项护理操作常规,避免医疗护理差错,经常开展法律法规规范化培训,进行纪律实例讲座,促使护理人员懂法、守法、依法执业,同事开展警示教育,同各国典型案例吸取教训,以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个别患者及亲友的挑剔和不合理要求,甚至无理取闹,要耐心解释,理解患者的心情,宽容患者的责备,避免过激言行,以免发生医疗纠纷。一旦出现护患冲突,要本着关心患者,对患者负责,有利于患者康复的原则妥善解决。 1.4加强道德修养,提高自身品味 以护理人员的职业风范及形象为前提,从小事做起,重视细节,不断改正不良习惯,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以提高个人修养。与患儿家属谈话时态度和蔼,语气平和,表示理解和同情。 1.5加强护患沟通工作 在护患关系中,应以情感沟通为纽带,以维持和增进亲情感为前提。院前急救的特点是时间短、任务重、人手少、条件差,所以急救人员在实施抢救的过程中,除雷厉风行抢救处理每位伤病员,与死神争时间外,还应随时积极与家属沟通,以减少因家属的误解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沟通不仅仅是谈话,护患沟通应是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的总体,尤其急救时护理人员与患者的接触中,我们的语言、表情、动作姿态,无一不是向患者及家属传递着某种信息,传达着我们的感情和态度,这些恰恰是目前护患沟通中易于忽略的方面,因而在急救的过程中,我们应通过每一个微笑、一个眼神、一个动作,把急救人员对患者的同情和关爱传达给患者,已达到沟通的最佳效果。【2】 2.结果 在2008、2009、2010年抢救病人数、院前急救人数明显增多的情况下医疗纠纷发生次数显著降低。(表1) 3.讨论 急救护理工作由于它的特殊性,在言语、行为、接待、时间、环节等方面稍有疏忽,就会引发纠纷。在遵守大条例、制度规则、做好大环节质量前提下,更要注重那些被疏忽的细节。和谐护患关系是搞好护理工作的基础,在护理人员对患者服务的过程中,护患双方相互信任和关怀,对营造和谐亲切的服务氛围,促进患者康复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种和谐的氛围同时能使护理人员心情舒畅,积极发挥更大的工作热情,提高护理质量。 浅谈医疗纠纷防范措施:基层产科工作中护患医疗纠纷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摘要] 目的 探讨基层产科工作中护患医疗纠纷的原因及防范措施。方法 回顾性分析我站自2003年开展产科以来,要求全体产科人员严格树立产妇安全第一的服务理念,有针对性采取一系列避免护患纠纷的策略和措施。结果 通过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从根本上杜绝了医疗纠纷的发生。结论 发生医疗纠纷很大一部分并非存在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是由于产科人员与产妇缺乏有效沟通,所以,良好的护患关系是避免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 [关键词] 产科人员; 医疗纠纷; 防范措施 医疗纠纷是指病人或其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了错误的诊断、操作,导致病人出现了不良后果而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发生争议[1]。如今患者的法律意识日益提高,而产科的工作性质是病人多周转快,病情变化复杂,在所有入住医院的人群中惟有产妇是健康人群,同时,由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产妇和新生儿的安全往往是一个家庭关注的焦点,所以助产工作被社会及民众所关注,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起医疗纠纷,严重影响单位和个人的声誉。我站是基层医疗保健单位,自2003年开展产房以来,全体产科人员严格树立产妇安全第一的服务理念,从根本上杜绝了医疗纠纷的发生,现将经验总结如下: 1 工作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 1.1 缺乏有效的沟通 产妇经过9个多月艰苦的孕期过程,对做母亲的期望值非常高,而入院后得不到医护人员的重视,有时因工作忙,不能耐心、细致的解答产妇及家属的问题,随意敷衍几句,有些时候即使有误解,也难以改变产妇及家属的看法,心理会感到失望。 1.2 护理服务不到位 孕产妇在整个孕期一直受到家人的关爱和照顾,而医护人员有时对产妇的照顾并不能很周到,产妇会感到被医护人员冷漠了,往往会使患者的满意度下降,有时医护人员说话声音较大,产妇会认为服务态度不好,严重影响产妇和家属的心情,也为医疗纠纷埋下隐患。 1.3 法律意识淡薄,文书书写不规范 医护人员对医护行为的法律意识缺乏足够的认识,同时对产程记录书写不切实际,随意造假、涂改等,缺乏真实性,对产程的处理方式不详细记录或医护记录不相符,一旦产妇及家属有疑问,必将给医护人员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1.4 专业水平偏低或技术操作不熟练 助产工作承担着一个家庭和整个社会的责任,如果不努力专研业务,提高操作水平,就难以处理产程中的瞬息万变,延误抢救时机,为家庭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2 避免护患医疗纠纷的措施 2.1 掌握沟通技巧,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据统计,医院80%的医患纠纷都是由于医患之间的沟通不良或沟通障碍所造成[2]。由此可见,发生医疗纠纷很大一部分并非存在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是由于产科人员与产妇缺乏有效沟通,所以,良好的护患关系是避免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产科人员要有真诚的态度,良好的方式,恰当的语言与产妇交流,尤其是在产妇有宫缩时,常常疼痛难忍,甚至对分娩有恐惧感,心里极度紧张,我们产科对每位产妇均选择有经验、技术精湛的助产士,采取“一对一”导乐式助产,配合分娩过程的健康宣教,用一颗同情心、爱心去关注产妇的感受,抚摸她的腰骶部,想办法分散注意力等,减轻宫缩痛,始终守护在她的身旁,认真回答产妇提出的问题,满足产妇的合理性要求,用微笑和实际行动去温暖产妇的心,真正做到心灵上的沟通,使她们信任产科人员,能够在产程中积极配合产科人员的工作,不仅使产妇及家属满意,减少母儿并发症,也避免了医疗纠纷。 2.2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法制观念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颁布和实施,病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传统的护理模式已不能满足现代护理的需要,投诉和付诸于法律的纠纷不断上升,产科工作本身就牵扯到孕妇和新生儿两人的健康,风险较大,极易出现差错和纠纷。为了提高产科工作的有序性,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站要求每位产科人员必须加强法律学习,提高证据意识,改进传统的工作模式,从法律责任的高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要懂得自己该做什么,怎么做,从而减少医患纠纷[3]。 2.3 加强对助产人员的技能培训 随着社会的进步,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于产科人员除了加强对责任心的教育,更要注重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对产程的变化做到及时、准确判断,在产妇分娩的关键时刻做到有条不紊、思维清晰、动作敏捷,避免因产科人员自身的主观因素如专业技术不过硬、责任心不强,而错失对产妇及新生儿的最佳处理时间,导致不必要的医疗纠纷。我科每月由护士长亲自督查每位助产士产程操作,出现问题及时指出,并与奖励机制挂钩,这样即提高了产科人员的整体技术水平,规范了言行,又可以对新的助产士的快速成长起到促进作用。 2.4 详细交待病情,认真执行产房制度 产妇属于健康人群,产妇及其家属也相信当今医疗技术完全可以安全分娩,而他们并不知道产科的特殊性。产科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医疗纠纷都是在发生不良后果时,由于病人或家属的不理解而造成的,所以在入院时要详细、及时、客观地交待病情,让产妇及家属充分了解、全面认识产程中随时可能发生的凶险,适当降低产妇及家属的期望值。产妇一旦出现问题尽快与家属联系,不要隐藏事情的真相,应该站在患者的角度理解他们,使病人家属了解病情和诊断过程,避免激化矛盾[4]。 产科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产房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既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又要有慎独的工作态度。因产程因人而异,且易多变,这要求产科人员必要时打破习惯性思维,认真观察产程进展情况,结合产妇存在的实际问题准确、及时、客观的作出评估,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并详细记录。 2.5 严格规范护理文书的书写,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医疗护理文书是医护人员对病人的病情观察和实施护理措施的原始文字记载,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产科医疗纠纷,产程记录是很重要的法律依据,产程记录是对产妇整个产程全面、真实、准确、客观的反应,要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认真做好产程记录,对每一个细微变化都应详细记录,同时加强各科室间的交流与沟通,产妇需要转院、会诊时要详细书写转院与会诊记录单,妥善保管好病案文书等证据资料,病历文档详尽完整,值班人员与产科人员要注意信息沟通,做到产程记录与病程记录相一致,避免因科室工作人员交流欠缺及医护记录的差异而造成的医疗纠纷。 2.6 尊重病人权利,保守病人隐私 在产程观察中,产科人员必须尊重产妇的知情权、隐私权、身体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产妇均为女性,特别要重视隐私权,助产人员在做产检时,一定要注意隐蔽。有些产科人员,对未婚先孕、性病病人等带有歧视心理,言语中不自觉流露出来,病人难以接受,进而转化为对产科人员服务方面的不满意,产生纠纷[5]。任何产科人员在未征得病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随便向他人甚至病人的亲属泄露病人的情况,如孕娩史、未婚先孕史、先天性生殖系统缺陷、性生活障碍等病人不希望他人知道的情况[6]。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医务工作者的人生安全,但同时也保护了病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名产科人员,面对的是两条生命和一个家庭的幸福,更应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同时要加强法律意识和医疗安全意识的学习,认真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总之,要时刻牢记产妇安全第一的服务理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浅谈医疗纠纷防范措施:妇产科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及防范措施 [摘要] 随着我国法律的日益健全及广大患者自身保护意识的增强,医患关系比较紧张,尤其是妇产科,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名列前茅,为了减少和防范本院妇产科的医疗纠纷,保障医院和患者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掌握医患沟通技巧十分必要,通过多年的行政管理,探讨妇产科医疗纠纷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防范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 妇产科;医疗纠纷;医患沟通;防范 随着社会的进步,医疗改革工作的深入发展,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对医学知识的了解越来越多,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医患关系发生了显著变化。妇产科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名列前茅,占近年来我国城镇医疗纠纷的17.2%~29.5%[1]。妇产科医护工作是高风险、高强度、高责任心与高负荷,很难得到休息,心身疲倦,易出现疏忽;医护人员还要接受继续教育,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患者对医疗工作的高风险性和不可预知性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理解,当诊疗结果与期望值出现偏差时,易发生情绪激动而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医疗纠纷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社会风险已逐渐形成对医院冲击和对医务人员攻击的主要原因。本文探讨接待妇产科医疗纠纷发生的常见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使医疗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由此可见投诉接待对于医院来说是一项相当重要的工作。笔者通过多年的行政管理,总结出以下医患沟通技巧: 1 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 1.1 医院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落实不到位 医务人员不能严格地执行医疗核心制度,行为不规范,违反标准操作程序,不严格执行诊疗指南,医护人员缺乏责任心,接诊患者时不认真倾听病史,检查不够全面,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患者有可能是在不知情或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服从医生的建议或决定而进行某种特殊检查或处理,不能很好地履行告知义务,一旦患者不满意就投诉,随时随地可发生医疗纠纷。 1.2 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对自己的健康意识增强,前来就诊的人数增加,其次是老百姓的法律观念增强,使更多人知道应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医院管理不善,法律意识淡薄,书写医疗文书不认真,没有及时准确地记录治疗情况和护理变化,患者对医疗护理质量和安全提出更高要求,用法律来衡量医疗行为和后果的意识不断提升,他们便想方设法制造事端,从而产生医疗纠纷。 1.3 与患者缺乏有效的沟通 分析医患纠纷的发生原因,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医患之间缺乏沟通和相互理解造成的。由于在诊疗过程中医患所处角度不同,知识水平不同,患者对任何诊疗措施追求完美性,使诊疗结果不能实现患者所期待的理想状态,医生对患者缺乏耐心细致的解释,医患沟通有障碍,妇产科床位周转率快,初产妇多,难产多,不注意说话方式易产生误解。另外,随着物价上涨,医疗收费解释不清,会让患者及家属产生疑虑,引起纠纷。 1.4 疾病状态导致诊疗结果的不确定性 近年来,虽然医疗技术新方法、新技术很多,但应用的同时也有很高的风险性,患者的遗传异质性、患病后就诊时间差异、各种诊断措施灵敏度和特异性的局限、临床表现的不同、各种治疗措施反应的差别,均导致了诊疗结果的不确定性[2]。患者常对慢性疾病发生的风险能理解接受,对短时间内发生的风险如手术风险、分娩期并发症发生风险多难以认同,这正是导致目前产科领域内纠纷的主要原因。多年工作的医生常局限于专科临床工作,遇到较重患者不能在第一时间内处理,延误治疗和抢救时机,导致患者不满,引起纠纷。 2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的信任度,减少医疗纠纷 2.1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妇产科对国家和各级政府指定的相关医疗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必须执行,并制定出适合本单位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对医生的培训内容应该包括医疗风险的识别、预防、处理和医患沟通的技巧。医疗常规是医务人员工作中必须遵守的,是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前提,是医疗护理工作过程的行为准则,医务人员应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使医院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2 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 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良好的医德也是调节医患关系、医疗纠纷的杠杆和准则,是执行规章制度的基础。医患交流应当贯穿于诊疗活动的全过程,通过亲切的目光、真诚的表情、轻柔的手势来主动有意识地与患者进行感情交流[3],因此,医患交流时非语言性沟通方式十分重要,医护人员在与患者沟通时,还要注意不能一味地使用医学专业语言,以免患者听不懂,应使用准确、通俗和易懂的语言。 2.3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的信任度 人们普遍认为女人生孩子是一件正常而又简单的事情,当出现产科并发症时,大多数患者及家属都无法理解和接受,如果在这个时候不能进行良好的医患沟通,可能就会导致医患矛盾,甚至发生医疗纠纷。因此,必要和良好的医患沟通,不仅能让患者很好地配合医疗活动,还能使医生更全面地了解患者的病史,做出准确的诊治方案。从而使患者更满意,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过硬专业技术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改善医患关系的基础。沟通可通过医生在倾听时就表示出对患者的尊重,通过感受正确才能使沟通进行顺利,沟通中强调信息交换不是单向传递,信息交换对临床尤为重要。医生要营造一个和谐宽松的医疗环境,处理好医患关系主要从尊重患者的权利、积极改善自己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出发,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这样就可以得到患者的信任,患者的依从性就可以提高,对患者的康复有利,就能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4 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在当今医疗环境还不是很令人满意的年代,如果能让百姓放心就医,笔者的经验是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患者的心理和身体健康的需求。对待妇产科的患者,医务人员要善于关心患者、理解患者,对患者有责任心。注意运用心理学知识, 根据不同年龄、性别的患者,随时随地注意察言观色,通过和患者的谈话,根据患者的不同反映,准确判断患者需要什么,想干什么,有什么要求,有什么顾虑,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及心理状态,以利于疾病的痊愈。 2.5 建立防范机制,树立医务人员法律意识 由于患者的维权意识与法律意识提高,医疗纠纷越来越多,这就要求医院从自身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上进行改进和提高,要懂法、守法。在良好的职业道德、技术水平、文化修养的基础上建立医患双方的互信机制,提高医患沟通,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除了具有过硬的医疗技术和良好的医德医风外,还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及有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有关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学法、懂法是利人利己的事,学好医学法律法规有其重要意义[4]。医务人员都应积极主动的学好法、用好法,这对于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意义重大。 浅谈医疗纠纷防范措施:与护理有关的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及防范措施 【摘要】 目的 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过程及医护人员的行为中易造成医疗纠纷的各种因素,探讨减少和防范医疗纠纷的方法。方法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法律意识。结果 通过教育,增强了护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提高了业务水平,有效地防范护理纠纷。 【关键词】 医疗纠纷;防范措施;护理 近来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医疗纠纷事件逐渐增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护士如何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更好地保障患者生命健康的权利,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就与护理有关的医疗纠纷的发生原因及防范现状做一介绍。 1 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概念 1.1 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 举证责任倒置源于200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在这一司法解释的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程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1.2 医疗纠纷的概念,医疗纠纷是指因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医院发生的争执,医疗纠纷按性质可分医疗过失纠纷与非医疗过失纠纷。 2 医疗纠纷的形成 医疗纠纷的形成是一个过程,经历潜伏期、显露期、暴发期、善后期等阶段。在潜伏期,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护理、服务、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满意或产生不信任感。如果问题未解决或出现新的矛盾,患者的不满情绪蓄积,不信任感增加,出现收集投诉材料,挑剔医院工作的不足或漏洞,传播不满言论等行为,此期为显露期。如果情况得不到改善,不信任加剧,可能会由一件事或一句不当的语言导致患者不满情绪的暴发,形成纠纷。最后是解决纠纷的善后期。从整个医疗纠纷的形成过程可以看出,患者的不满意和不信任感的积累,是发生纠纷的隐患。医疗纠纷,特别是其中占大多数的非医疗过失性纠纷,虽然表现不一,理由不同,但其深层原因是患者对医护人员的不信任。 3 与护理有关的医疗纠纷原因分析 护士是治疗、护理计划的执行者,在患者的就医过程中,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拟定治疗方案以后,其治疗措施主要是通过护士落实到患者身上,各辅助诊疗科的检查需要护士协助做好准备工作;药房的药物通过护士送到患者的手中等等,可以说患者与医院各部门的关系都是通过护士建立起来的,护士与患者的关系最为直接,最为广泛。护理关系的直接性,广泛性决定了护士容易引发纠纷。 3.1 因护理行为不当引起的医疗纠纷,因护士责任心不强,不按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办事,引起医疗纠纷,具体表现有:①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以致给患者打错针、发错药、输错液等;②交接班不清,遗忘医嘱,造成不良后果;③观察病情不及时,延误治疗和拯救时机;④急救器材性能失灵,延误危重患者抢救时机。 3.2 护患交流沟通欠缺 欠妥的语言往往是引发纠纷的导火索,如一些慢性病或癌症晚期的患者,因住院时间长、费用高、治疗效果不满意,本来就积怨满腹,此时护士的语言不慎,与患者发生争执,就会引发患者的不满情绪的发泄,引发投诉;再如患者对住院费用有疑问,护士解释不清引发费用纠纷;护士在给患者进行静脉穿刺时,如果不能一次穿刺成功,又不做解释且毫无歉意,也会引起患者的投诉。 3.3 护理记录缺陷 3.3.1 护理记录与医师记录不符,由于护士在询问病史和护理体检时不全面,患者提供病史时前后不符或不同家属提供的病史资料不一致,均可造成护理记录与医师记录不符。 3.3.2 护理记录与护理措施不相符,护理计划尤其是标准护理计划中制订的护理措施样本,而实施过程中由于病情不需要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落实,未能及时对计划中的措施进行修改,致使护理记录与护理措施不相符。有时根据患者需要,护理人员已实施了相应的护理措施,却未能详细记录。 3.3.3 护理文书记录不及时或随意记录,护理工作以执行医嘱为基础,护士在从事大量繁忙的护理活动中,普遍存在操作实践多,解释说明少,护理记录随意等情况。再者由于不同学历层次护士在知识水准,护理技能操作上的差别以及法律意识淡薄,对工作中的失误可能引发护理纠纷的严重性认识不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等,使护理记录存在诸多隐患。例如因抢救治疗医嘱多,护士忘记皮试的记录和签名,患者病情稳定时随意编造血压体温等。 3.3.4 医疗收费,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和医疗费用的上涨,医疗收费已成为患者非常敏感和关注的问题,昂贵的药物使治疗费用增高,易造成患者的误解,特别是患者治疗效果不理想时,这种高额费用与患者预期疗效的巨大落差,更易造成患者及家属的强烈不满和不信任,个别医疗机构有乱收费现象也是引起患者不满和医疗纠纷的因素。 4 防范医疗纠纷的措施 4.1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护理工作具有独立、直接、连续的特点,许多护理工作是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或开放环境中进行,因此培养护士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做到严谨自律尤为重要,也是避免护士过失行为发生的重要保证。 4.2 加强沟通改善服务,建立信任,加强护患沟通是建立信任的有效途径,护士应重视做好患者入院时、治疗时、出院时的服务,通过定期召开工休会、调查患者满意度等形式,加强护患间的沟通交流,不断改进服务,完善医院管理,消除误解、减少纠纷。 4.3 规范文书书写,护理文书的书写是患者获得救治情况的真实记录,是医疗事故、纠纷处理中的法律依据。所以护士必须要有很强的法律意识,书写护理文书前要详细询问病史,严密观察病情,已做过的治疗、护理要及时准确记录,尤其是抢救患者和紧急处置后及时补记,同时要妥善保管医疗护理文件,以备举证。 4.4 完善收费管理,对患者医疗收费产生的误解应耐心解释,提供每日收费清单,对患者不明白的项目给予说明,对收费价格有疑问者,可指导他们查看公示的药品或医疗服务价格,消除患者疑问和误解。加强收费管理,避免错收费,杜绝乱收费。 防范医疗纠纷是医疗常抓不懈的工作,以于护理管理者而言,还需要在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护理工作完全性及重视人力资源管理,降低护理工作风险方面做更多的工作。 浅谈医疗纠纷防范措施:医疗行为中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关键词】医疗纠纷;原因;防范措施 当今社会,医师是个高风险的职业,随着科学的发展,人民群众及广大患者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同时也对自己的正当权益实行法律保护。现实生活中,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物质生活、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加之少数患者对医疗知识的不了解,辅以医疗科学本身的缺陷,注定在治疗服务过程不可能达到如患所愿,医疗纠纷不可避免地发生。 1 治疗工作中,引发纠纷原因分析 1.1 医患沟通欠缺 临床上约80%~90%的医疗纠纷都是由于医务人员没有与患者进行良好的沟通所引起,有时不仅是护患的沟通,重要的可能还是医患沟通。如:某些癌症晚期患者本身痛苦较大,住院时间长,费用高,若医护行为稍有不慎,便引发患者的怨愤,而医生又未能及时地与患者沟通。 1.2 医生责任心不够 医生在执行治疗活动过程中,不遵守规章制度及操作常规,给患者身心健康带来严重损害的行为:①不严格执行制度,术后将器械、纱块、针、线遗留于患者的腹腔等;②急、危、重的患者出诊忘带必需的抢救设施及药品;③值班医师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清楚危重患者病情,病情恶化时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④值班人员擅自脱岗、离岗,患者病情恶化未能及时抢救导致死亡等。 1.3 法制观念淡薄,忽视患者知情权 患者有权知道病情、治病方案及各种检查的目的、结果等。对病情的评估无远见、武断,尤其是疑难或不治之症,切忌乱下断言,“没问题、能治好、不危及生命”等。 1.4 诊疗记录缺陷 各种诊疗记录是涉及到医疗纠纷的原始依据,它也是公正评价医疗、医师、护士事实的关键证据。现在是循证医学的时代,如医嘱的涂改、签名的随意性,代签名、谈话,该签字未签字等都会导致举证困难、举证失败。 1.5 医生在执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 医生未经注册,单独值班,擅自做主开展诊疗活动。或实践经验不足,业务能力水平低,突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地向上级医师请示,或向科主任汇报,自拟诊疗方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 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2.1 加强服务意识,减少医患纠纷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是基础,也是有力的措施,临床上初步统计,医疗纠纷多因医疗技术水平、医疗作风、服务态度等主观因素构成,医护服务态度对患者的影响较直接,患者满意衡量标准。 2.2 注意学习和培训,逐步提高整体业务素质 当今新科学、新技术的发展,对患者带来无穷的希望,对治疗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迫使我们要不断地学习,汲取精华,开阔业务视野,扩展知识面,适应时代的潮流,才能具备合格的专业能力,高敏锐的观察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2.3 加强医疗文书的书写 病历是医疗活动的主要载体,是医务人员问诊、体检、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它也是判断医疗行为是否正确、及时、有效、安全的主要证据。因此在病历记录时,必需及时、准确、真实、高效,诊断尽量全面,切勿忽视重要的体征及辅助诊断。 2.4 遵守纪律,规范操作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种诊疗操作常规,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加强医师傅诊疗的责任心,增强对各种差错事故的防范意识,将医疗纠纷的风险降至最低。 2.5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诊疗行为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总之,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医患双方均不愿发生。只要我们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学习法律知识和规范服务意识,逐步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医疗纠纷是可以避免或减少的。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浅谈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及信息管理 论文关键词:信息管理 信息组织 信息传输 信息交流 论文摘要:建设项目的信息管理是现代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文在阐述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信息基础上,介绍了建设 z4~Oi目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以及基本环节。 信息运用建设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是指在工程实施中对项目信息传输进行组织和控制,合理的组织和控制工程信息的传输,能够方便有效的获取、存储、处理和交流工程项目信息,这对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信息管理工作在该行业基础管理中处于最薄弱的环节,多数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项目信息管理的组织和控制基本上仍然沿袭着旧的模式,显然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1 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信息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产生大量的信息。这些信息按照一定的规律产生、转换、变化和被使用,并被传送到必须的单位,而形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流。尽管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信息很多,但它可被大体分为以下几类:(1)反映项目基本情况的信息,主要在各种合同、计划文件、设计文件之中。(2)项目进展中的信息,如实际投资、质量、进度信息等,它主要在项目月报、重大事件报告、质量报告等各种报告之中。(3)各种指令、决策方面的信息。(4)其他信息。如市场情况、气候变化情况、外汇波动、社会动态等。一般说来,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信息要符合项目管理的需要,切勿造成信息泛滥和信息污染。 日常建设工程项目对信息的基本要求:(1)不同的时间,对不同的事件,信息对不同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项目参与者存在差异性。(2)反映实际情况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项目实施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在其中产生和使用的信息,一定要能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这是进行正确、有效管理的前提。(3)及时提供信息如果过时,则会失去它应有的作用和见值。它会使决策失去时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只有及时地提供信息,管理者才能及时地控制项目的实施过程。(4)简单、便于理解信息要方便使用者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其表达形式应符合人们日常接受信息的习惯。 2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 从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基本概念中我们不难理解,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是指项目管理者对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存储、传递与应用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信息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有序的信息流通,帮助决策者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应的信息。所以,为了完成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我们必须做到:(1)了解和掌握信息来源,并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类;(2)把握和正确运用信息管理的手段;(3)根据信息流通的不同环节,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2.1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收集 2.1.1 项目决策阶段的信息收集 在建设丁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信息收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有关相关市场方面的信息。(2)有关项目资源方面的信息;(3)有关自然环境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的收集目的主要是为帮助业主在工作决策中避免失误,进一步开展调查和投资机会研究,编写可行性报告,进行投资估算和项目经济评价。 2.1.2 设计阶段的信息收集 在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阶段,信息收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同类项目相关信息。如建设规模、结构形式、工艺和设备的选型、地基处理方式和实际效果等;(2)有关拟建项目所在地信息;(3)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信息。如同类项目完成情况和实际效果、完成该项目的能力、人员和设备投入情况、专业配套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情况、收费情况、设计文件质量、合同履约情况等。(4)设计进展相关信息。如设计进度计划、设计合同履行情况、不同专业之间设计交接情况、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结果、各设汁工序对投资的控制、超限额的原因等。设计阶段信息收集的范围广泛,不确定因素较多,难度较大,要求信息收集者要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一定的相关经验。 2.1.3 施工招投标阶段的信息收集 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阶段,信息收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拟建项目相关信息。如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与施工图预算、本工程适用的标准和规范以及有别于其他同类工程的技术要求等。(2)有关建没市场信息。如工程造价的市场变化规律及当地的材料、构件、没备、劳动力差异;当地有关施工招投标的管理规定、管理机构及管理程序;当地施丁招标机构的能力、特点等。(3)施工投标单位相关信息。如施工投标单位的管理水平、施工质量、设备和机具情况、以前承建项目的情况、市场信誉等。在施工招投标阶段,要求信息收集人员要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预算,熟悉法律、法规、招投标管理程序和合同示范文本,这样才能为业主决策提供依据。 2.1.4 施工阶段的信息收集 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信息收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施工准备相关信息;如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组成和人员素质、进场设备的型号和性能、质量保证体系与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的资质与人员素质;建设场地的准备和施工手续的办理情况:施工图会审和交底记录、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及实际准备情况;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2)施工实施相关信息。如原材料、构配件、建筑设备等工程物资的进场、检验、加工、保管和使用情况;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管理程序和规范、规程、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原材料、地基验槽及处理、工序交接、隐蔽工程检验等资料的记录和管理情况;工程验收与设备试运转情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措施及其执行情况;工程索赔及其处理情况等。(3)竣工保修相关信息。如监理工作总结及监理过程中各种控制与审批文件、有关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的相关记录: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资料和竣工图;竣工总结、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资料;工程保修协议等;在施工阶段,信息的来源较多、较杂,因此,应建立规范的信息管理系统,确定合理的信息流程,建立必要的信息秩序,规范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信息管理行为,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按照科学的方法,不断完善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归类整理。 2.2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加工、整理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加工、整理主要是把建设各方得到的信息利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选择、汇总后,形成不同形式的信息,供给各类管理人员使用。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加工、整理要从鉴别开始,对于监理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提供的信息,要从信息采集系统的规范性,采集手段的可靠性等方面入手。进行选择、核对和汇总,对动态信息要更新及时;对于施工中产生的信息,要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程序紧密联系在在一起,而每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信息又分为质量、进度和造价三个方面分别组织。 2.3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存储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存储需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库,各类信息以文件的形式组织在—起,组织的方法可由单位自行拟定,但必须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规范。当前,依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组织:(1)按照工程组成进行组织,同一工程按照质量、进度、造价、合同进行分类,各类信息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2)文件名规范化,以定长的字符串作为文件名。(3)建设各方协调统一存储方式,国家技术标准规定有统一的代码时尽量采用统一代码。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采取科学的方法,保证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做到规范、标准及其完整,提高工作效率及质量,以满足项目发展的需要。根据“施工前预控、施工中监控、施工后可追溯”的思想,使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能真实的反映项目管理的水平。提高项目管理的深度、力度和速度,为工程项目产生更大的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简论建设工程业主方合同管理策略及法律控制分析 论文摘要 合同管理是业主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分析业主方在合同管理中可能涉及到的风险,探讨业主方合同管理中的要点及合同管理策略,运用合同法律原理巧妙草拟合同条款,达到防范合同风险,维护业主方的正当利益的目标。 论文关键词 合同管理 意思自治 合同风险 策略控制 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建设工程由于项目投资巨大、建设周期较长、涉及合同当事人众多,并对业主方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带来了风险,加强合同管理工作,通过运用合同的规范、约束效力,有助于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正当利益。 一、合同法律原理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一个大型建设项目的合同数量可能成百上千份之多。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了对于每个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接触等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同时也涉及到对所有合同进行统筹规划管理的过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了前期合同结构的选择、合同文本选择、合同计价方法和支付的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合同诉讼等内容。 合同意思自治是合同法律原理的一项最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基于双方的真实、自由愿意,并不受其他主体的非法干涉,该原则的核心是充分尊重当事人在进行合同活动中对外表述的内心真实意愿即合同自由。合同意思自治原则为建设工程合同相对人选择、合同条款的达成以及合同履行方式提供了自由的空间。充分利用合同意思自治原则,业主方可以在合同签署之前,在市场范围内自由选择适合的当事人,以完成相应的建设工程项目。这一原则也为业主方合同条款的拟定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基础。特别是对于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的内容,合同双方通过充分的意思表示,经过讨价还价式的谈判与妥协,最终达成相应的合同条款,而这些最终达成的合同条款也被视为双方真实、自由的合意达成,并对双方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二、业主方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其法律控制 业主方合同管理的风险可以划分为合同管理意识淡薄的风险、合同违约追责风险、合同条款陷阱风险等方面。 (一)业主方合同管理意识淡薄的风险 在业主方的合同管理中,由于对于相关建设工程法规的不重视,缺乏对于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于应当签订正式合同的项目没有签订合同,往往通过口头协议、事后补签合同等方式来达成协议,一旦发生争议对合同双方都十分不利,缺乏有力地合同作证,造成问题纠纷难以解决,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而“阴阳合同”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仍十分普遍,建设工程大多通过招标形式来确定施工单位,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称为“阳合同”。而在招标之后业主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与对方当事人私下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再次签订与原合同内容不一致,甚至推翻原合同条款内容。对于“阴阳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那么,业主方在编制或者委托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事先对与招标文件所附合同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一旦招标文件中的合同被确定,对方当事人签署备案之后,再试图通过“阴合同”的行为改变原合同内容,意味着违反了法律的要求,对于业主方十分不利。 合同管理工作更不规范,往来函件、工程签证缺乏必要的记录和保管,发生问题后扯皮不断,相互推委。 (二)合同条款及变更的风险 合同文本应当尽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划分清楚,业主方签署的多数合同文本都由对方单位提供,部分合同文件中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往往显示公平,违背了合同要求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合同对方当事人如过多地强调了自己的权利,对于业主方的权利涉及较少。一般在建设工程中的业主方责任主要是合作责任,一般包括业主方雇佣人员并委托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业主职责的部分合同责任,及时对于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必须的决策、手续、答复指示下达沟通责任,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图纸、场地、道路以及支付工程款,及时验收接受责任。 一般对于业主方的不利的合同陷阱主要是对于有失公平和公正,履约双方的责权严重不对称,缺乏对于对方当事人的制裁条款以及违约金制裁的约定。 对于业主方合同管理而言,合同变更的风险较大,由于业主方新的变更指令、设计方、监理方的导致图纸修改、工程环境变化、业主方要求承包商改变施工方案,由于业主方、政府部门要求、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导致的设计修改等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由业主承担合同责任。由此造成的施工方案变更以及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都将由业主方承担。所以,业主方所提出的变更请求,需要慎之又慎,重视并论证变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加强前期的勘察、准备工作,尽量减少工程变更,杜绝无谓地变更。 三、业主方合同管理中的策略运用 (一)专门合同管理部门或人员的设立为业主方合同管理的提供制度保证 业主方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周期长短和资金投入情况,专门设立合同管理部门或专门合同管理工作人员。任选具备熟悉建设工程法规与合同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招投标法律法规方面的人才进行专门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工作流程,设立合同管理账目,及时跟进合同执行进度,做好合同的系统化与专业化管理工作。比如,在编制招投标合同文件时,由专门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条款的诊断、拟定。招投标完成后,签署合同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人员的再审核,最后再与建设项目监审部门形成最终合同文本,交由业主方盖章签署。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能够在制度上保证业主方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与持续性。 另外,业主方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合同资料的归集、建档制度也有助于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法规的系统建档,系统、科学、完整的合同资料既能防止合同资料的遗失,对于后续结算工作、纠纷处理、审计备查及咨询参考提供良好的辅助证明作用。 (二)根据项目情况选取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以及合同文本 建设项目中的施工承包合同常见的主要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以及成本补偿合同。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各有其利弊,单价合同以单价优先为原则,业主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数字是参考数字,实际工程款则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确定的单价计算。而单价合同的不足之处对于业主方来说,核实工程量需要花费巨大的精力,同时还要防止施工方增加工程量。固定总价合同的一次包死方式虽然对于业主来说最简单易行,但忽视了因为环境变化和工程量增加的变化。对于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方可以在工程量小、工期短,施工环境条件稳定,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范围明确的情况下采用。而变动总价合同对于变动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规定,对于客观原因引起的变化导致的方进行调整。对于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的情况,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其优越性,承包商风险低,利润有保证,但对业主方来说,合同不确定性以及合同无法准确将工程内容、工程量以及合理的终止时间等进行合理安排,对业主方合同履行与监督不利。 因此,在建设项目中,根据工程的总体情形,工程量的大小、风险的高低、施工周期、施工影响因素等,选择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通过不同的计价方式达到以合同的方式控制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的实现。 此外,我国为规范建筑市场,出台了一系列的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等,这些合同文本对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纠纷解决提供了指导性的内容。但合同示范文本也存在一些问题。在选择合同示范文本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用,将合同示范文本与非示范文本合同相结合,否则即使选用合同示范文本,也会造成订立合同流于形式,订立合同简单,但内容具体条款却是,权利、责任划分不明确,合同文本形同虚设,带来合同履行风险。对此业主方应灵活选取合同示范文本,同时结合项目实际,运用非示范合同文本形式准备表达双方的合同意思。 (三)合同文本条款的巧妙拟定可以约束制裁对方当事人行为的目的 合同法律制度的最根本之处在于合同的订立必须双方根据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某种合意。在建设项目中,业主方在合同条款的设定时,应当充分利用合同法律制度这一根本宗旨。特别是对于一些没有工程经验、工程人才缺乏的单位,巧妙设定合同条款,有助于维护业主方的投资利益。 对于合同条款的约定技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设定: 1.担保条款的合理运用。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方式。而在建设项目中常用的担保种类则包括了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保修担保等。而对于业主方来说,合理设定投标担保条款、履行保证条款、工程保修担保条款,则能够起到约束、督促对方当事人的目的。如,关于工程保修担保,在合同条款中拟定:“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留金扣除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该部分保证金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期满之日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取得业主方出具的完成质量保修期工作证明进行支取,业主方收到施工单位的支付请求后,无息支付保留金。”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于质量保修期做了规定,利用保留金条款则有助于业主方制约施工单位积极按时履行保修义务,达到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后合同义务的目的。 2.审计决算费用的负担。业主方在工程项目的结算阶段,可以通过外聘第三方的形式进行工程费用的决算。业主方通过委托合同,委托具有良好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工程决算,将第三方的决算视为最终的合同价款。此时,要求业主方签订的合同不能再是固定总价合同,而要采用其他灵活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对于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对于工程项目的审计部门往往介入,对于审计决算费用的负担,有利于业主方通过合同的方式事先将审计费用负担加重到对方当事人,以达到防止对方虚报工程决算,造成大幅度审减之后,业主方支付高额的审计费用。此时,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合同总价按照审计决算价进行支付,业主方或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按照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决算进行审计,审减的额度在决算总额5%之内的部分,审计费用由业主方承担,超过决算总额的5%的,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业主方和施工单位平均分担,超过决算总额10%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审计费用。施工单位承担的审计费用由业主方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以此条款可以防止施工单位虚报工程决算,恶意增加决算总额。而又造成业主方额外承担审计费用。 业主方在合同管理中应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对方订立合同,不应将对方企业视为赚取利润的对立方,在合同中如果设定非常苛刻的条件,忽视对方企业的正当利益,对于确实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费用的增加,业主方也应及时进行变更增加。否则,极容易造成施工单位的偷工减料,刻意降低施工单位成本,酿成工程事故或隐患。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试论建设工程投资控制 [论文关键词]工程投资 投资控制 决策 动态跟踪 [论文摘要]要掌握和控制建设工程总投资,工程造价是必不可少的。工程造价,一般是指一项工程预计支出费用或实际支出费用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在这个意义上工程造价与建设投资的概念是一致的。因此,控制切实可行的工程造价,即可控制工程建设工程的投资。 建设工程总投资,一般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建设工程按用途可分为生产性建设工程和费生产性建设工程。生产性建设工程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两部分;非生产性建设工程总投资则只包括建设投资。我在此要论述的是非生产性建设投资。 建设投资,是由建筑工程安装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不可预见费等组成。 要掌握和控制建设工程总投资,工程造价必不可少。工程造价是指一项工程预计支出费用或实际支出费用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在这个意义上工程造价与建设投资的概念是一致的。因此,控制切实可行的工程造价,即可控制工程建设工程的投资。为了使我们更清楚地理解建设工程投资的概念,先来熟悉一下建设工程投资的特点: 一、建设工程投资的特点 (一)建设工程投资数额巨大 建设工程投资数额巨大,对所属地方的国计民生产生重大的影响,从这一点上也说明了建设工程管理的主要意义。 (二)建设工程投资差异明显 每个建设工程都有特定的用途,功能、规模,每项工程的结构、空间分割、设备配置和内外装饰都有不同的要求,工程内空和实物形态都有差异性,即是同样的工程处于不同的地区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上也有差异。 (三)建设工程投资需单独计算 每个建设工程都有专门的用途,所以在结构、面积、造型和装饰上也不尽相同,即技术水平、减数等级和建筑标准也有差别。建设工程还必须在结构、造型等方面适应工程所在地的气候、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因此,建设工程只能通过特殊的程序(编制估算、概算、预算、合同价、结算价及最后确定竣工决算等),就每项工程单独计算其投资。 (四)建设工程投资确定依据复杂 在不同的建设阶段有不同的确定依据,且互为基础和指导,相互影响。如预算定额是概算定额编制的基础,概算定额又是估算指标编制的基础,反过来,估算指标又控制概算定额的水平,概算定额又控制预算定额的水平。间接费定额以直接费定额为基础,二者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投资的内容等。 (五)建设工程确定层次繁多 凡是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建设的各个单项工程汇集的总体为一个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中凡是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为单项工程,也可将它理解为具有独立存在意义的完整的工程项目。考虑到组成单位工程的各部分是由不同工人用不同工具和材料完成的,又可以把单位工程进一步分解为分部工程等等。但需分别计算各个不同阶段和项目的工程投资,最后才形成建设工程投资。可见工程投资的确定层次繁多。 (六)建设工程投资需动态跟踪调整 各项建设工程在建设期都会出现一些不可预料的变化因素,如工程设备、材料价格变化、国家利率调整、不可抗力出现或因承包方、发包方原因等,必然会引起建设工程投资的变动。所以,建设工程投资在整个建设期内都需随时进行动态跟踪、调整,直至决算后,才能形成建设工程投资。 从以上所列举的建设工程的特点来看,要做好建设工程的投资控制是十分必要的。 二、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目标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就是自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包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把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是一个周期长、投入大的生产过程。建设者不但受时间、经验包括科学和技术条件的限制。而且也受客观过程的发展及其表现程度的限制,因而不可能在工程建设伊始,就设置一个科学的、一成不变的投资控制目标,而只能设置一个大致的投资控制目标,既投资估算。投资概算应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选择和进行初步设计的投资控制目标;设计概算应是进行技术设计和施工设计的投资控制目标;施工图预算或建安工程承包合同价则应是施工阶段控制的目标。有机联系的各个阶段目标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前者,共同组成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目标系统。 三、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重点 投资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但控制哪一阶段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是十分重要的。从目前我国情况看,影响项目投资最大的阶段是约占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四分之一的技术设计结束前的工作阶段,在初步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约为75%--95%;在技术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约为35%--7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约为5%--35%。从以上分析看,项目投资控制的重点在于施工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一旦项目做出决策后,控制项目投资的关键就在于设计,而目前我们的设计费用一般只占全部工程投资费用的1%以下,但正是这微不足道的费用却基本决定了几乎全部随后的费用。由此可见,设计对整个建设工程的效益是何等重要,正因为此,把好设计图的实施前的阶段是十分必要的。 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措施 要有效的控制项目投资,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包括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项目投资控制者及其任务,以使项目投资控制有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职能分工;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包括重视设计的多方案选择,严格审查监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深入技术领域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性;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包括动态的比较项目投资的实际值和计划值,严格审查各项费用支出,采取节约投资的奖励措施等。 五、投资控制的决策 一个项目,在立项之前,要进行细致的可行性研究,多角度、多方面论证可行的依据,所谓可行性研究,是运用多种科学手段综合论证一个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先进、实用和可靠,在财务上是否盈利,作出环境影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和评价、及工程项目抗风险能力等的措施,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可行性研究,还能为银行贷款、合作者签约、工程设计等提供依据和基础资料,它是决策科学化的必要步骤和手段。 一个工程项目要经历投资前期、建设时期及投入使用三个时期。投资前期是决定工程项目经济效果的关键时期。如果在实验中才发现工程费用过高、投资不足、或原材料不能保证等问题,将会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所以,投资者做一个十分可行的投资项目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一个工程,如果以上所有工作都准备就绪,那就可以进入实质性阶段,依据十分可行的科研报告资料,根据投资估算,在审图阶段,把好审图环节是十分必要的,要把一切工作放在纸上修改,省得到施工阶段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资金,一旦将施工图实施,就要做到尽可能少的变更,以减少投资损失。一旦因需要变更时,建设方首先所要做的是,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的各个环节,把好施工环节的各个阶段。 在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执行,都可能会使建设工程投资成本处于最合理状态,从工程预付备料款开始,严格按双方合同条款约定和相关法规执行,随着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直至工程竣工结算,都要有严格的把关审查,这样一步步做下来,把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在最合理状态。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基于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探讨 [论文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与监理企业的现状,结合国内外监理公司在人员的构成和服务内容上的差异,阐述了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紧迫性,并就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才的素质的基本要求、培养体系的构成与实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由具有法定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发包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的专门活动。 建设工程的监理制度在国际上已有很长的发展历史。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程监理制度,可以说,建设工程监理已成为建设领域的一项国际惯例。自1998年开始,我国也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了监理制度,并已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正在经历着一个发展、规范和逐步完善的过程,本文将就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业现状、发展方向、专业人才的素质、培养体系的构成与实现等问题作一些探索和论述。 一、目前国内外监理企业及专业人才情况 (一)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现状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最先出现的从业单位大多是设计院、研究所、高校、政府部门派生出来的,后来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放开,设计、科研任务的不断饱满,以及政府管理职能与经营职能的脱离,监理队伍日渐复杂,从业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新加入的监理人员大多是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新就业大学生以及其他一些社会上的工程部门分流人员,因此人员素质平均水平较低,监理行业提供的服务水平也相对较低。 目前工程监理的主要问题: 第一,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在这个过程中,也滋生了一批素质不高的监理企业,这些监理企业往往通过压价竞争、人情关系等非实力比拼途径获取业务,这样的企业一旦取得业务后,又不派出实力强大的监理队伍开展监理工作,成为监理行业的“老鼠屎”,使得一些本来实力尚可的监理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同流合污”,这种不正当竞争及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不仅严重败坏了监理行业的声誉,而且极大地制约和危害着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监理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主要是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才不配套,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这种状况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由于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这是我国建设监理与先进国家建设监理的主要差距。 第三,不少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上述问题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不严密,也反映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还不够有力。 第四,监理介于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责任重而收费低。监理的费用目前仍然是1998年的价格水平,这个价格水平与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和赋予监理的责任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监理的获利远小于其应该承担的责任。一方面是监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责任越来越重大,另一方面却还存在着在现有不高的政府定价上的恶性压价、恶性竞争,这种状况,必将导致建设监理市场的混乱,监理人员素质的愈发低下。 (二)国外监理公司的情况 1.人员情况。监理在国外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已有很长的历史,已经积累了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监理公司被看作是一个高智能型服务性企业,它们对监理工程师在学历方面要求较高,许多著名的监理咨询公司大部分员工都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如美国著名的兰德公司,在547名监理咨询人员中,有200名博士、178名硕士。同时,他们也十分重视个人的工作实践经验,许多国家都要求监理咨询人员必须在设计和施工企业工作一定的年限才能获得监理咨询工程师的资格,如英国咨询工程师协会规定人会的会员年龄必须在38岁以上,新加坡要求工程结构方面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8年以上的工程设计经验。另外,他们还比较重视在职监理人员的培训,尤其是复合型人才的培训,即既懂经济、管理,又懂专业、法律的人才,因此每年都要投入较大的费用用于人员培训,以提高监理业务素质和水平。 2.服务内容。在国外,对于工程项目的建设,业主通常从项目前期至项目的建成全过程委托监理咨询公司,实施全过程监理。项目的发起与策划、项目的实施以及项目建成动用、运营阶段都留下了监理咨询公司的印迹。监理公司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向业主提供各种有益的咨询建议,使得项目能够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 我国的监理工作,绝大多数却仍停留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缺乏项目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的监理任务,相应地,大多数监理咨询公司及其人员也只具备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的能力。 二、未来监理发展方向 随着我国“人世”的提速,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以及市场需求的多样化,我国工程监理管理体制的改革正朝着升级的方向发展。由于企业自身能力的差异,必将导致监理行业的整体结构出现分化、重组。据专家分析,未来的监理行业将呈现出金字塔形的构架。 第一类企业:在行业顶端的,将是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且实力强大的公司。其业务可能集中在某一项或多项专业工程领域,从事着从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选择承包商、监督管理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甚至包括项目后评估的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这样的企业不仅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知名度,而且在相关工程领域甚至在国际工程建设领域中都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这样的企业为数很少,其获利将相当可观。 第二类企业:处在金字塔中间部分的企业,将是不具备自有的专有技术或知识产权,但是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有实力较强且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有相当丰富的建设项目管理经验,在某一项或多项专业工程技术上有专长。这样的企业将有能力根据市场的需要提供建设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阶段的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这样的企业获利水平可能比不上上面第一种类型的企业,不存在暴利,但是总体规模将远大于第一种类型的企业,成为建设监理行业的中坚力量,其从业人员将具有相当的社会地位且受人尊敬。 第三类企业:处在金字塔底层的企业,主要在施工现场实施旁站或仅仅实施施工阶段的质量、投资、安全等某一专项监管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可以是受业主的委托,也可以是受第一种类型监理企业的委托,甚至可以是受施工承包单位的委托,受谁委托即为谁服务。该类型企业的服务利润将十分有限。其从业人员的地位和收入也将远不如第一、二类企业人员。 三、人才培养紧迫性 在这种新形势下,企业对监理专业人才的素质要求将越来越高。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就更加迫切,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如果不是这样,实施建设监理就没有什么意义。而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之间是一个双向选择的组合,什么样的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就能给予什么样的待遇;反之,什么样的人才能进什么样的企业,也就能得到什么样的报酬。因此,加强监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监理专业人才的培养体系,提高监理专业水平便是刻不容缓的大事。 四、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 1.专业人才素质要求 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应是具备工程知识、经济和管理知识与实践经验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他们能熟练地运用他们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从事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这就要求监理公司在人才建设上下大功夫,应制定中长期的人力资源计划,一方面下决心培育本公司人才,按照对人才复合型、外向型和开拓型的要求,着重在人才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要培育本公司的骨干,留住人才;另一方面,要多方引进人才,为了迎接设计、建造及大型项目的管理,培养一些既有设计能力又懂管理的人才。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不同岗位、不同性质及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参考国外经验,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的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员可以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 基层人才:为建设工程基层监理专业人员。 该层次的从业人员具有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主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旁站与资料整理工作,并且能对施工现场提出有关合理化建议。其基本人员组成就是分布于大量监理企业、有上岗资质的工程监理员。 中层人才:为身份最低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这个层次的人才,他们在基本业务素质的基础上,能胜任项目管理与合同管理、中小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工程管理知识与技能,能参与国际工程的管理,是监理企业的主要技术骨干。 高层人才:为高级专业管理人员。 这个层次的工程监理人才应为资深注册监理工程师,主要从事一些大、中型项目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项目的决策、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项目管理与合同管理等。他们在本专业有丰富的知识和实践经验,是一些专家型的人才。他们能积极为政府的决策当好参谋,对规范行业行为、研究建立和完善行业制度和行业管理、促进行业改革与发展起主要作用。他们还应具有丰富的国际工程管理知识和经验,参与国际上重大工程项目的竞争,能胜任其工作。 上述三个层次,其业务能力从上到下可兼容,反过来,通过自身的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和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从下到上将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2.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对于上述三个层次人才基本专业素质的培养,应该通过多层次的教育(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来实现。 专科教育主要培养基层业务人才,受这个层次教育的人才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自身的努力,也可以成为中层人才,成为主要技术骨干。 本科教育要以培养中层人才为目标,同时为高层人才奠定专业基础知识。受这个层次教育的人才在经过长期的工作实践和自身的努力,可以成为高层人才,能胜任高级管理工作。 研究生教育以培养高层人才为目标,受该层次教育的人才在经过一定的工作实践后,应很快能胜任高层次的工作。 (1)监理专业人才所必备的知识结构体系。本科教育是培养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摇篮,也是培养监理中层人才的必经之路。根据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其知识结构除工科本科所要求的基础课外,还必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专业与专业基础课程:一是工程技术类,主要包括建筑制图、建筑材料、房屋建筑学、建筑结构(含结构力学)、路桥工程与市政工程、施工技术与组织设计、工程建设定额与预算、安装工程技术等;二是经济类,主要包括宏观与微观经济学、投资管理学、工程经济与项目评价、建筑经济等;三是管理类,主要包括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等。 除此之外,在4年本科学习中还将完成一定周数的实践教学任务。一些实务性较强的课程还应设置课程设计,以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应该说这些课程的设置能基本覆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所涉及的知识面,自然,这也是其能胜任工作的基本保证。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是监理高层人才、也是未来资深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起飞地。在“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点上设立“工程监理管理”研究方向,是在本科培养的基础上,要求在某一研究领域具有较深较宽的专业理论基础,并能结合实际需要,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一些深层次的科研课题或有关工程实际问题。 监理基层人才是监理工作的一线人员,要求的知识体系应该以应用能力为主线,围绕这条主线来加强人文素质、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的培养。学习的专业知识深度应比本科要浅,构建的知识结构,应使他们具有知识更新、技术创新、与人合作、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的能力。 (2)监理人才的教育培养体系。为了构建各层次工程监理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可以确定为: 第一是高校正规培养。鼓励高校在有关博士点、硕士点设立“工程监理”专业方向,培养高级专业人才。在那些有“工程管理”专业和“项目管理”等本、专科专业的院校,按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才素质要求的三个不同层次,培养能适应我国基本建设管理需要的高素质本、专科学历的人才。同时加强高校的管理,避免那些不具备该专业办学条件的院校滥发该专业的正式文凭。严格区分正规培养和非正规培养的界限,为今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准入资质确立一个专业教育标准。 第二是社会办学、职业技术教育培养。鼓励社会办学、职业技术教育培养该专业低层次管理人才,这是培养监理员的有效途径。 第三是继续教育,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和指定高校(以现有建设部指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考前培训单位为基础)为依托,开展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3)监理企业的人才培养战略。对于监理企业,应视监理人才的培养为一项战略目标,才能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竞争激烈的建设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从监理企业内部来讲,第一,重视人才战略。要树立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理念,从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到基层的每一个员工,都应该认知企业核心竞争力战略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重视和关心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养。以人才为依据,在发展自己以及与他人比较的差异差距中,不断形成自己独特的、可以提高消费者特殊效用的技术、方式、方法等,而这些有可能构成今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要素。第二,加强技术创新。这是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而这恰恰又是目前监理企业普遍缺乏或不够重视的问题。在打造核心竞争力的过程中,必须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核心技术是什么。如不十分清楚或把握不准,可以对现有技术进行分解和整合,也就是对核心产品进行技术分解、归类和整合,弄清哪些是一般技术、哪些是通用技术、哪些是专有技术、哪些是关键技术。然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专有技术和关键技术进行研究、攻关、开发、改造,并进一步提高和巩固,以形成自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第三,优化人才配置。在企业管理方面,要实施现代企业制度,高效配置企业资源,为企业竞争力的打造、提升提供制度保证。 从监理企业外部来讲,第一,可通过知识联盟获得企业竞争力。第二,可通过企业兼并获得竞争力。第三,努力培育更多的、更信赖的、稳定的顾客群。此外,监理企业在打造竞争力的过程中,要有动态意识。因为,随着时间推移,监理企业竞争力有可能因疏忽而贬值,导致其竞争力下降乃至消失。如果监理企业竞争力强大到无可匹敌的地步,那么只要保持竞争力不每况愈下,即是保证它的可持续性。但对绝大部分监理企业而言,仅仅维持是远远不够的,竞争对手一直在虎视眈眈,摩拳擦掌地准备取而代之。这样,可持续性则意味着要持续改进,否则就无以保持现有地位。同时,只有把监理的人才战略提高到市场竞争战略的高度,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稳操胜券,立于不败之地。 结语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既宏观又微观、复杂又烦琐的工作,其人员应该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的基本知识,应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协作精神。建设监理人员要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懂设计、会施工、能管理、善协调的复合型人才,就需要不懈地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以建设工程监理技术的总体要求为导向,按培养体系的要求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浅论工程质量检测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中的作用及存在问题的探究 论文关键词:建筑工程 工程检测 重要性 质量控制关键词:建筑工程 工程检测 重要性 质量控制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也随之不断增多,建筑工程的质量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这是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本身的适用性和项目的投资效果,同时也和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基于此点原因,必须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加以高度重视。工程质量检测作为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其重要性也是不容忽视的。本文首先对工程质量检测的重点进行分析,随后介绍了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工程检测在工程质量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期望能够为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给予一定的帮助。 引言 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是整个工程建设中控制工程质量最重要的手段,工程质量的具体结果也是判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所以检测工作的质量好坏,必将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工程检测工作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本文就工程检测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的重要性展开探讨,仅供参考。 一、工程质量检测的重点在建筑工程中,影响工程的质量的因素较多,尤其是施工阶段关键工序的质量。因此,在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时,重点应以施工阶段为主。下面对建筑工程中关键工序的质量检测要点进行分析。 (一)地基基础工程 地基基础主要指的是基坑工程,这一工序属于整个建筑工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一旦地基基础发生问题,则会对整个工程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因此,对该环节的质量检测,应作为重中之重。 1.地基质量检测。地基大致可分为天然地基和改良地基两种。常用的检测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触探试验、荷载试验、剪切力试验以及动力测试等。①预压改良地基。质量检测要点如下:塑料排水带的滤膜渗透系数、纵向排水量和复合体的抗拉强度等性能指标须符合设计要求;通过透水性试验和颗粒分析对砂料的含泥量和渗透系数进行检测,以此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地基预压前后均需采集适量的土样进行剪切试验,检验处理效果;预压加载期间,应对加载速度、位移、变形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地基稳定。②换填垫层地基。对于该种地基基础应采用分层法对垫层的质量进行检测,并且需根据垫层土质的不同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③复合地基。可以采用钻孔取芯试验、触探试验、静荷载试验等方法对此类地基进行检测。在检测过程中应注意的是场地较为复杂的复合地基应认真检测处理效果。 2.桩基工程。①混凝土灌注桩持力层检验。需根据设计要求对桩端持力层、桩孔走向和表面岩层等进行检测,并对孔底土层的承载力进行复验。②单桩承载力试验。可采用静荷载加载试验来确定桩的竖向承载力。 3.地下结构施工监测。①支护结构变形监测。可以利用测斜仪测量结构及土体的变形程度。②内力监测。通过事先安置在钢筋笼上钢筋应力计监测结构的应力变化情况。③地下水位监测。可采用布井的方法监测地下水位,并根据监测结果适当调整降水设计方案。 (二)钢混结构工程 1.钢筋检测。①钢筋位置。可采用钢筋位置检测仪进行检测,该仪器能够准确的测定钢筋在混凝土中的具体位置以及混凝土保护层的具体厚度。②钢筋锈蚀。在钢混结构中一旦钢筋出现锈蚀,会使整个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受到直接影响,所以应对钢筋的锈蚀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可采用半电池检测法进行钢筋锈蚀程度的检测。 2.混凝土内况。主要是指混凝土材料本身的缺陷或是施工不当造成的缺陷,超声波检测法是目前较为常用的一种混凝土缺陷检测方法,该方法能够探明缺陷的具体位置,便于及时补救。 3.混凝土强度检测。可采用回弹法对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检测。 二、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性工程质量检测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之中,包括工程施工前期质量检测、施工过程质量检测,对于确保工程建筑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一)工程施工前期质量检测的重要性由于建筑工程施工所用原材料的质量是影响工程整体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对原材料进行检测,以确保原材料质量合格并符合工程设计要求,这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工程施工前,原材料应由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投入使用。(二)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检测的重要性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测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性环节,这一过程的质量检测重点是对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的质量进行检验,如果发现某道工序存在质量不合格的现象,坚决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这样才能确保每道工序合格,确保工程整体质量。三、工程检测在工程质量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一)检测机构的人员。 1、人员素质与水平。一个检测机构的水平高低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员素质与水平。人是检测活动中最关键的因素,特别是对关键人员的任职条件应加以规定,如受教育程度、理论基础、实际工作能力(包括组织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工作经验等。当前,由于检测市场的恶性竞争,生存问题已成为众多检测机构的难题,由此对检测员的检测质量意识有很大的冲击。为了迎合市场的需要,有些检测人员放弃了应有的职业道德,因此,检测机构不仅应有长远的教育、培训和技能目标计划,更应重视检测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广大检测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同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检测人员进行监督,特别是对短期雇佣人员和在培员工的监督。 2、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的监督。 随着检测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很多检测机构为了抢占市场。为了经济上的利益去迎合委托方,甚至弄虚作假,导致检测质量无法保证。当前这样的形势下。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除了自身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外,外部对检测质量的监督显得更为有效和必要 2.1检测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通过行业自律规范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 2.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检测机构的检查监督。即通过有计划的安排部分检测项目的样品由建设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单位共同见证取样,然后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送检,检测机构也必须对该部分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负责。确实是一个很好的实践。同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检测机构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对检测质量也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在当前的形势下,以上的监督还是不足够的,各有其局限性。应该建立一个对检测全过程进行独立见证和评价的机构(所谓的检测全过程就是指从样品的抽取或制作到检测报告的生成),该机构完全独立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检测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或直接领导。由精通各专业检测的技术人员组成。由该机构对每一家检测机构进行独立见证和评价。由该机构定期不定期地抽查一定比例进行独立见证和评价。该机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每个检测机构的独立见证和评价报告。把独立见证和评价报告纳入到检测机构和相关检测人员的信用档案中。对于信用不好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采取限制从业的措施.并把检测机构的信用作为今后的检测机构资质就位、政府工程检测招标的重要评判依据。这样会大大促进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上一个新台阶。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浅析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 建设工程造价,是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十的固定资产投资部分。即从工程项目建设意向确定直至建成、竣工验收为止的整个建设期所支出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程造价管理为两部分:一是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工程造价的本质是工程的建设成本,它是各项费用的总和;二是工程造价管理,它是工程的建设成本管理,是一项技术性、经济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贯穿于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项目设计、招标投标、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各阶段。 统计资料显示,在项目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为30~75%,而在建设施工阶段影响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仅为5~25%。由此可见,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就在于项目实施前的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管理不仅仅是防止投资突破限额,更积极的意义是促进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加强。管理,使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几年来,很多地方政府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加大投资力度,尤其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幅度增加,但由此产生的工程造价管理的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笔者就当前工程造价管理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供同仁探讨。 一、当前工程造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设工程的周期性和规模性决定了工程造价的形成具有多次性,因此对工程造价问题的分析也应该分层次、分阶段的展开。 建设工程前期主要包括投资决策、项目设计、招标投标阶段 (一)建设工程前期 1、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但在决策阶段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影响很大,特别是建设标准水平的确定、建设地点选择、工艺的评选、设备选用等,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有的项目业主对可行性研究缺乏科学的论证,有的把可行性研究变为可批性研究:还有的通过走上层路线虚报工程投资,编造工程功能,搞“钓鱼工程”。而可行性研究是建设项目立项的基础:所以人为的扩大投资概算还是压低概算都会给项目以后的顺利运作埋下很大隐患。 2、工程设计的质量不仅决定着项目的先进水平,还对工程造价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据统计分析,工程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潜力在7596左右,抓好这个环节尤为重要:但我国日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设计市场缺乏竞争,部分设计人员只对技术负责而缺乏经济观念,一味地使用高、新建筑产品,过高地追求安全系数,甚至故意在设计图中留活口,不能优选经济技术方案,肥梁、胖柱、大基础比比皆是;二是有的项目业主过高地追求高标准,在设计阶段违背批准的立项文件及扩初设计方案满足自身的利益;三是现行设计收费标准是按造价的比例计取,使得设计单位对任意提高设计标准的现象推波助澜,最终导致设计概算超标现象;四是勘察设计深度不够,特别是一些管网和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存在缺项、漏项以及前后设计不衔接等问题,“三边工程”大量存在,工程造价难以控制。 3、建筑市场招投标及承发包不规范。首先是少数业主利用手中权力为给人“寻租”,泄露标底、意向招标。或者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承包单位;有些地方不按《招投标法》操作,由多家政府部门共同管理招投标,不懂专业,讦标打印象分,暗箱操作,这些都会影响中标价的真实性;其次是高资质施工企业中标,低资质队伍承廷,这种挂靠随处可见,无形中增大了建设成本:再就是有些业主为达到各方利益平衡,将工程分包或只对工程部分内容招标,水、电、气、电信、消防、有线电视等特权垄断单位也参与肢解,使得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很难周密严整,给承包商留下讨价的活口,不仅影响工程造价,还经常引起业主与承包商的纠纷。 (二)建设工程中期 建设工程在施工阶段,虽然主要设备、材料、机械、人工都在施工阶段投入,但通过施工措施节约投资的可能性仅10%左右,这一阶段控制的重点是避免增加工程预算外的开支。主要的问题: 一是监理机构不完善,人员素质不高,监理制度艰涩运行,同时在我国普遍存在只有技术监理而无造价监理; 二是有些承包商通过各种手段获得大量的变更、签证资料,任意扩大工程量,无中生有,量实不符,一些隐蔽工程或前期拆迁、临建项目更是无据可查,加大了控制造价的难度: 三是少数承包商钻设计和施工合同的空子,在材料、设备的选择上做文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使得工程在施工阶段成为暴露问题最多的阶段; 四是一些重点路桥建设工程,常常是业主、设计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理为一家,这种权力过于集中的体制。一旦缺乏有效监督,就必然导致腐败行为的产生。 (三)建设工程后期 建设工程后期,主要是指工程竣工验收、结(决)算审查阶段,它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最后一道关卡。下程结算书上的每一个数字都是甲乙双方经济利益的现实体现。结(决)算审查人员以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或标底为依据,综合考虑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情况,是在前面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由于全过程投资控制及造价监埋制度的不健全,结算审查人员对一些隐蔽和已经无法取证的工程发生情况不十分清楚,加上少数审查人员或中介机构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相应的约束、监管制度不到位,个别的“寻租”行为导致了工程造价的偏差。 以上是对目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问题的现象的粗略分析。 二、做好工程造价问题标本兼治的对策 一个正常的投资主体不能虚位,必须是资金产权的所有人,具有独立投资决策权,必须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收益,它应该既是产权主体又是市场主体,这样才有可能有投资的内在冲动力,并能够根据市场中各种信息反映做出投资选择。在我国目前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决策、设计、发包、施工阶段,主管部门分别有计委、规划、财政、建设、市政委,他们都各自为政,管理体制不配套、不顺畅,更有行业垄断单位参与肢专解分包随意捉高造价,整个投资全过程难以调。投资主体无法独立行事,天三培行正常的市场活动,自然就少了自我约束力,不仅缺少产权的约束,也缺少效益与风险的约束,更有“树大者”缺乏法律的约束。投资主体的虚位无法产生有效的激励机制,在这样的条件下工程造价难以控制也就不足为奇。要切实从本质上改变这种家长制的模式,还投资主体的本来面目乃是改革的重中之重。就目前我国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虽然有励机制,在这样的条件下工程造价难以控制也就不足为奇。要切实从本质上改变这种家长制的模式,还投资主体的本来面目乃是改革的重中之重。就目前我国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虽然有一定难度,但也能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程造价伞过程管理工作。 (一) 高度重视对建设工程项目经挤性、科学性、合理性的研究论证,合理选择建设标准、建设地区,合理选择经济适用的工艺设备,尤其重视对项目的经济评价(在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高达80~90%),投资业主依据自身情况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好项目的计划书。 (二)在设计阶段,加强对初步设计的审查,准确编制概算(这个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达75%),引入竞争机制,实行设计招标,推行限额设计,实行设计监理,将变更发生在开工前。 (三)在工程招投标阶段,严格按《招投标法》操作,规范招投标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理确定标底,做好工程承发包合同的签署工作,尽量少指定分包项目,尽可能堵住一切漏洞,减少费用变更。 (四)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概算及投资计划进行。工程监理人员及造价执业人员严格把好签证变更和工程进度关,尤其要针对隐蔽及前期临建工程,变事后被动控制为事前主动控制,加强建筑材料及设备的价格管理以适应市场形势的变化。 (五)结算审查人员不仅要提高业务素质还要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审核结算资料,审查工程量的计算、费用的计取是否科学合理。 (六)发挥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的作用,让其参与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竣工结算的全过程造价监理,可以大大地减少项目进行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信息的公开、透明,项目运作监管工作的连贯、统一必然会减少交易费用的发生,提高市场效率。 (七)按照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上程造价管理部门相应做好有关参数、信息、指标的收集整理和工作,实行动态更新控制,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八)建筑市场要依法管理。不仅要建立健全各项法规,更要认真执行,以法律手段监督、约束各方面的行为。特别是要认真履行工程合同,对违反甚至拒不执行合同的行为要付诸法律解决,使我国的建筑市场在良好的环境中运行,并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 (九)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格局到来时,各国的工程造价应用技术和规则相互融合,标准趋于接近,中国加入WTO,工程造价管理要应对WTO规则的冲击,应根据国家已有的《价格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并参照国际贯例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出适合市场经济需要的建设造价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使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资料、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安装的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承包商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二) 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 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我们的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讲,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三)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兔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三、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在: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分非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三)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伽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 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三) 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四) 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五)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六)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七) 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八)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九) 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为合同顺利履行创造条件。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发生之后应及时建帐并妥善保存。重视合同文本而不重视相关资料归档的情况在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公路建设工程的风险管理 公路建设工程中出现的事先不确定的内部或外部的干扰因素,谓之风险。任何公路建设工程都存在风险,如工期延长、成本增加、计划修改等,这些都会造成经济效益的降低,甚至公路建设工程的失败。正是由于风险会造成很大的损害,风险管理已成为公路建设工程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良好的风险管理能获取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竞争和管理水平。 一、公路建设工程的风险管理的内容 1、公路建设工程中各个过程的风险管理 从项目的立项到项目的结束的各个过程,都必须进行风险的研究与预测、过程控制以及风险评价,以求全过程的有效控制以及积累经验和教训。 2、公路建设工程全面风险管理 多年来,人们在风险管理实践中逐渐认识到,在公路建设工程的各个部门都存在的风险,有的风险相互叠加放大,有的风险相互抵消而减少。因此,公路建设工程不能只从某个环节、某个部门的角度来考虑风险,必须根据风险组合的观点,以贯穿整个公路建设工程的角度看风险,实行全面风险管理,如工期、费用、质量、设计能力、市场、信誉等。 3、公路建设工程风险的全方位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有三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企业的目标,即公路建设工程中业主、承包商、监理的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合规目标等4个目标。第二个维度是全面风险要素,即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和交流、监控等8个要素。第三个维度是企业的各个层次,即整个企业、各职能部门、各条业务线及下属各分公司面临的共同风险,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环境和移民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如在BOT项目中,政治风险的主要构成为政局的稳定程度、政策变动因素、项目所在国与东道国的双边贸易关系等。 4、公路建设工程全面的组织实施 全面风险管理8个要素都是为企业的4个目标服务的,企业各个层级都要坚持同样的4个目标,每个层次都必须从以上8个方面进行风险管理。 二、公路建设工程的主要风险构成 1、工期风险 表现为造成局部的(工程活动、分项工程)或整个工程的工期延长,不能及时投入使用。如业主在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签发前或实施中,未按合同规定时间解决征地移民问题、提供“三通一平”,未按公路建设工程合同规定及时供应电、水,未按公路建设工程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各种合格的主材等。 2、费用风险 包括财务风险、成本超支、投资追加、报价风险、收入减少等。费用风险主要受以下4个方面影响:①经济发展规划。其中包括银行利率、信贷管理制度、货币兑换比率等。②市场情况。其中包括价格风险、竞争风险和公路建设市场的需求风险等。③电力输送情况。其中包括自发电、国内输送电、省内输送电等。④承包商的施工能力。其中包括承包商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成本以及经营情况。 3、质量风险 包括材料、工艺、工程等不能通过验收,工程验收不合格,经过评价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和要求等。 4、设计能力风险 主要表现为公路建设工程完成后未能达到施工设计要求。设计量的大小是设计质量高低的必然反映,所以把好设计关,是有效控制变更量的首要途径。如在时间过于紧迫,勘察成果质量不高的条件下,设计人员若依据这些质量不高的勘察成果来设计,其设计的质量也必然不会高。设计时间过紧,设计工作难以做到周密,各专业协调不够,会出现漏项、错误,其结果欲速则不达,反而使设计修改多,增加了投资,延长了工期,索赔率会增长。 5、市场风险 公路建设工程完工后达不到预期的市场份额,没有竞争力。如北京市五环路投资人民币20亿元,计划20年收回投资,但实际上每天车流量未达设计要求的五分之一。 6、信誉风险 可能对企业的形象、信誉造成损害是信誉风险。如业主未按公路建设工程合同规定及时对承包商支付工程价款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商未按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的技术要求,造成工程质量有缺陷,包括工程验收时发现不合格的情况;虽经返工但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但结构稳定,不影响其基本功能。 7、人身伤亡以及工程或设备毁损的风险 一般来讲,施工设备由承包商自备,但由于有的公路建设工程量巨大,工期紧,坚持大型专用施工设备由承包商自备确有困难时,业主购买后可有偿、无偿提供给承包商以确保工期,减轻承包商的压力,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合同总价。施工设备风险包括未按合同的规定时间进场、使用过程中出现机械故障及配件供应不及时等。 8、法律责任风险 法律责任风险是指法律的完善程度和变动情况给公路建设工程带来的风险,包括专门设计和规范公路建设工程的法律文本内容的变更等。也包括出现金融、工期和费用索赔等纠纷时,能得到及时仲裁或处理,保障业主的建设和经营权、投资受益和抵押权。法律责任风险的主要构成是法律完善程度、项目违约法律条款。 9、环境风险 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中包括气候条件、气象变化情况。公路建设工程所在地区的温度、湿度、降雨雪量、风力、晴雨天数、日照指数,特别是自然灾害情况,如地震、洪水、风暴及海啸。2003年的“非典”、2004年的高致病禽流感等也应视为自然灾害情况。 三、公路建设工程的风险控制 1、从公路建设工程整体利益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发挥各方积极性 公路建设工程的风险是时刻存在的,如果公路建设工程的项目参加者都不需承担风险,相对来说也就不存在责任,没有责任就没有工作的积极性。如果取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则没有任何风险责任,那么他会千方百计地提高成本以获取工程利润,最终将损害工程整体效益;如果承包商承担全部风险,为防范风险,他必然会提高报价,加大预算,此时业主无须承担风险,最终仍将损害整体利益。 2、公路建设工程责、权、利均衡 一是公路建设工程的风险责任和权力应是平衡的。承担责任也应该享有权力,同样,如果已有某种权力,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是风险与收益要对价。对于风险的承担者,应享受风险控制获得的收益和机会收益。 三是风险承担可行性,风险的承担应当拥有预测、计划、控制的条件和可能,有迅速采取控制风险措施的时间、信息等,只有这样,公路建设工程的参与者才能理性地承担风险。 3、公路建设工程应回避大的风险,选择相对小的或适当的风险 对于那些可能明显导致亏损的项目就应该放弃,而对于某些风险超过其承受能力,并且成功把握不大的公路建设工程应当尽量回避。 4、公路建设工程应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和完善的组织措施 为减少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应选择有弹性的、抗风险能力强的技术方案,进行预先的技术模拟试验,采用可靠的保护和安全措施。对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选择优秀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采取有效的管理组织形式,并在实施的过程中进行严密控制。 科学规范计划变更。为了调动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在给予一定时间、空间的前提下给予其一定的压力,业主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限额设计协议、供图协议,优化设计管理办法,制定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控制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要通过建立设计指标,选择方案优秀、报价合理,信誉好、素质高、技术服务周到的设计单位,与其签订设计委托合同。 编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由业主自身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设计院编制。招标文件指招标设计、投标须知、合同格式、商务条款(一般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书格式、工程量报价单以及投标报价所需的辅导资料、技术资料及该合同的标段划分说明等。招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业主对投标者就该合同工程发出的要约,也是对投标者对其响应和承诺的依据,是选择中标者的条件要求。因此,业主要给招标文件编制一个合理的工作周期,合同条款尽量引用合同范本的条款,合同文件应请专家会审,标段划分应科学,各标段基本是独立的,避免施工干扰。 5、公路建设工程的业主应要求对方担保并购买保险 对于合作伙伴在公路建设工程中可能产生的资信风险,可要求对方出具担保,如由银行出具投标保函,合资项目政府出具的保证,履约保函以及预付款保函等。 提出合理的风险保证金。在报价中增加一笔不可预见的风险保证金,以抵消或降低风险发生时的损失。 对于一些无法排除的风险,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法解决。因为公路建设工程合同中虽然规定了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也明确各自承担的风险,但在公路建设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预先无法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等造成的损失是可能会发生的。因此,可以根据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购买工程保险、财产保险等保险,以转嫁风险减少损失。 6、公路建设工程应加强风险的预警工作 在公路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地收集和分析各种信息和动态,捕捉风险的前期信号,以便更好地准备和采取有效的风险对策,对抗可能发生的风险。 7、公路建设工程在风险状态下应实施危机管理 在公路建设工程风险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以控制风险的影响,是降低损失,防范风险的最为有效的方法。 在公路建设工程的风险状态中,必须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如迅速恢复生产,按原计划保证完成预定的目标,防止公路建设工程中断和成本超支。争取获得风险的赔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如向保险公司、风险责任者索赔。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法制化建设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的支柱产业,而提高工程质量是我国建筑业的长期战略方针。 建筑工程是大型的综合项目,其工程质量问题不仅涉及到个人与财产的安全,而且还涉及到社会的稳定。 但是,目前该行业存在的问题还相当严重,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建筑工程质量参差不齐。 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但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所以,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刻不容缓。 其中,对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监管是重要的环节之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任务是向社会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结果,为建设工程质量的判定提供依据。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仅建设方要用,监理方要用,设计方要用,施工单位要用,质量监督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用。 若干年后,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鉴定、仲裁机构还要用。 因此,其在整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起到的是基础作用和手段作用,保证了检测工作质量,就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只有走在建筑业的前列,才能为整个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而完善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又是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虽然自1986 年以来,建设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文件对推动建设系统形成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体系,曾经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尤其是加入WTO 后,许多新的问题也在不断地产生。 目前,我国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发展仍落后于整个建筑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理论研究不足,法律法规严重滞后,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在很多方面不符合行业的国际惯例,不符合科学规律,这不但影响了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发展,也影响了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 本文仅对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法制化现状进行分析。 1 、基本架构 建设法律法规架构按其立法权限分为5 个层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 建设法律 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颁布的属于建设方面的各项法律。 建设法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形式颁布。 建设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依法制定或批准的属于建设方面的法规。 行政法规是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 建设部门规章 是由建设部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依法制定并的各项规章。 建设部部门规章是以建设部令的形式。 地方性建设法规 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制定并,或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的建设方面的法规。 地方建设规章 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并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2 、存在的问题 2. 1 立法滞后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领域的立法严重滞后。 我国已出台的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密切相关的仅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规定》(城建字[ 85 ] 580号) 和《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监[1996 ]第208 号) 两个文件,在法律法规层面上还是空白。 这严重制约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发展。 建设部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正在制订当中并拟定于近期出台。 后者拟以建设部令的形式颁布。 这将是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领域的第一个法规,对依法管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 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虽然目前的情况与加入WTO 后的要求还相差很远,但是可能“因祸得福”,在入世的过渡期内可以及时有效地按照WTO 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起点更高,内容更完善[1] . 2. 2 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 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法制化的影响与其对建设法制的影响极其相似。 建设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建设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但由于建设管理体制和相关部门职能配置等方面的原因,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投资以及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市场管理等分散在国务院各相关部委。 建设部的名称与“三定”方案的职能划分不完全符合,内部机构设置也存在同样问题。 机关行文通常在“建设事业”、“建设行业”、“建设系统”、“建设领域”等诸多概念上,字斟句酌,但始终没有确定各自的内涵和确切的定义,用语极不规范。 由此带来了建设立法内容、立法规划及其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的诸多缺陷。 由于部门职能的重复交叉,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配置和实际需要分别立法,导致了本可以通过一两部法律、法规来调整和解决的问题,要由多部法律、法规对其做出规定,不仅提高了立法的成本,也降低了行政效率和企业效率。 我国的部门规章是国家法律的一种。《立法法》未对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进行横向比较,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案时,如二者发生矛盾,要以省一级的地方性法规为判案依据,部门规章作为参照。 这造成了实际上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在客观上影响和制约了部门规章作用的发挥[2 ] . 例如,如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建设部令的形式颁布,则属于部门规章,而如果某省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制定并的,则属于地方法规,其法律效应高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如果二者出现不一致处,就要以地方法规为准。 《地方组织法》第51 条只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法定的一部分市的人民政府“, 还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没有对地方规章同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在制定中的关系做出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 条,地方规章同部门规章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执行中二者都要服从地方性法规,二者之间发生矛盾,要请国务院裁决。 有些省、直辖市、自治区已经以地方规章的形式颁布了相应的办法或规定,如《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就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第6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人民政府令(第142 号) 公布。 以上两种情况都使部门规章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地位,这是我国的司法体制决定的。 根据调研情况,即使是司法人员也对涉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法律法规比较陌生,如对于涉及工程质量的司法解释,有些司法人员认为目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作为判案依据,他们并不了解二者的内容有些地方是冲突的。 而实际上前者的地位高于后者,也高于地方法规和规章,即司法判案时总要以前者作为依据。 这一方面是因为检测的法律法规近乎空白;另一方面也说明司法人员对检测行业的关注不足,而且涉及检测行业的司法诉讼也不是很多(实际情况是,凡是涉及房屋质量的纠纷,一般均要涉及检测,这方面的法制不完善可能是导致这类纠纷不能提起诉讼的原因之一) . 但是随着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和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这类诉讼案件必将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及时完善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此外,由于我国部门规章的制定范围较宽,加之缺少严格的法定程序和协调要求,致使各部委的部门规章之间仍存在许多矛盾,部门利益具有法制化倾向。 这种情况无法适应WTO 对法律法规统一实施的要求。 2. 3 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 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涉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面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甚至是空白。 现举例如下: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 号) 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现行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是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商品房能够交付使用说明已通过了质量监督站的验收(当然不排除部分房屋没有通过验收就出售的情况) ,如果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还要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绝大多数的结果是复验仍然合格。 但是如果有少数质量监督人员违法操作,使得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这种情况是客观存在的) ,而购买人还再向他们申请重新核验,结果只能是合格,购买人的权益就无法保障。 这是我国的质量监督机制客观造成的,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而规定中又没有明确向哪一级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即使是向上一级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也未必就一定能做出公正的复验。 更没有明确规定购买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的检测机构来复验,而法院是否能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结论来否定这种政府行为,在现阶段还有很大的难度,也缺乏相应的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② 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③ 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如果检测人员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无法可依(因为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法律法规很不完善) ;二是行政机关无法委托到合适的处罚组织,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或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最合适组织应该是检测行业协会,而我国目前仅上海成立了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协会,其他的组织都不是很适合作为受委托组织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该法没有规定工程质量检测是否也要进行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行业内已有将其列为第六方责任主体的呼声,是否对其进行招投标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明确的问题之一,也是工程质量检测法制化的一个重要环节。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这是目前争论的热点之一。 以商品房为例,在进入到流通领域前,应该属于建设工程;进入流通领域后,已成为商品,用于销售,是否还属于建设工程,是否适用于产品质量法。 如果适用于产品质量法,则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的检测规定对其进行检测,或作为法律依据,此时做出的结论就要高于依据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外所有涉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法律法规所做出的结论;如果不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然而其却又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这是目前法律之间不协调的规定之一,需要立法机关给出明确的规定。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业主是否是消费者也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 业主出资建设本身就是一种实质上的购买行为,业主如何保障自己能得到合格的建筑产品? 业主可以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是否还可以再委托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检? 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此也无相应的规定。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并规定了一个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质量检测已成为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和处理工程质量纠纷、进行鉴定的重要手段,其责任重大,但是条例未提及检测方的责任和义务。 2. 4 司法与仲裁鉴定的困惑 目前,建筑业的习惯做法是当事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出现纠纷时采取的解决方法,只能选择司法和仲裁中的一个作为解决途径,这符合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二者的终审结果均为终审判决。 但是存在这样的情况,当事双方出现纠纷,各自分别委托了不同的检测机构,而检测结果可能各不相同。 这时就要鉴定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司法机关还要再委托更权威的检测机构来验证。 不但增加了纠纷解决过程的复杂性,也造成了人、财、物的巨大浪费,同时满足司法机关要求的检测机构应具有什么样的资质资格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明确规定。 这就会造成一种可能,当事双方所委托的检测机构的资质资格和司法机关委托的检测机构的资质资格相同,甚至当事双方所委托的检测机构的资质资格高于司法机关委托的检测机构的资质资格。 这时,受司法机关委托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具有权威性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3 、过渡时期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法制化 设的改革建议我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已迫在眉睫,而完善其法制化建设是改革的首要问题。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建议: (1) 尽快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法律法规,并确定和提高其立法层次,才能使改革有法可依,实现行业的法制。 (2) 理顺涉及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法律法规之间的规定,减少冲突,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 (3) 需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的,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提出修改建议。 (4) 在司法和仲裁鉴定中,要明确由谁来委托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也明确委托什么样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建议明确由司法和仲裁机构来直接委托,而不是现在谁都可以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可以避免不同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不一致的矛盾,也减少了司法工作的调查和协调的工作量。 即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的,必须进入司法和仲裁程序并由司法和仲裁机构来委托进行检测,当事双方不再有委托检测的权利。 (5) 设立非盈利性检测机构作为司法和仲裁鉴定委托的检测机构,并控制数量。 初步建议国家级1家,省级3 家,地市级以下不设。 (6) 明确有赔偿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7) 责、权、利一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 仅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从检测的重要性来看,建议明确检测机构的第六方责任主体地位。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属性 [内容提要]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了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该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属性,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属于不动产留置权,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属于法定抵押权,还有观点认为应当属于优先权。本文对不动产留置权说和法定抵押权说进行了评介,指出其不足之处,认为合同法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定性为优先权,进而认为我国应当建立独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并对我国建立优先权制度的相关问题作了粗 一、 导言 在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过程中,随着建筑承、发包交易中“发包人市场”状况的出现,建设单位拖欠建设工程价款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并出现普遍化的趋势。这严重影响到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制约了房地产业的发展,特别是,由于工程价款中承包人应支付给建筑工人的工资和劳务费占有相当的比重,工程价款被拖欠导致工人的劳动报酬被拖欠,由此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1 199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设立为解决建设工程价款的拖欠问题创造了一个较好的法律环境。但是,由于该项制度是《合同法》的新规定,以往法律、法规中没有类似的规定,加上建设工程价款拖欠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其理解不一,操作中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2理论界对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属性也存在诸多分歧,因此《合同法》实施3年多来该制度并未取到明显收效,现实生活中工程款拖欠现象仍难得以根本解决,第286条被认为是中看不中用的“休眠条款”。3 200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对《合同法》第286条做出司法解释,这对推动该“休眠条款”的适用具有重大意义,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问题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本文也拟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属性问题作一番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建立优先权制度提出粗浅意见。 二、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权利属性问题的论争 理论上,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属性存有争议,持不同看法的学者和相关人士均纷纷在其著述中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和理由。大体而言,目前主要存在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应当属于一种不动产留置权,二是认为应当属于一种法定抵押权,三是认为应当属于一种优先权。 (一),不动产留置权说及对其评介 第一种观点认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性质上应当属于一种不动产留置权。4 该观点认为,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留置权的客体仅限于动产,不利于对债权人利益的充分保护,合同法实际上扩大了可留置财产的范围,如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即可留置该工程,并以此优先受偿,即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对不动产同样可以行使留置权。 这种观点有其一定的依据。其一,《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承包人实行权利的条件以“发包人迟延——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再迟延”为必要,与留置权的实行条件相当类似,因此留置权说并非全无理由。5 其二,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的民法中并不乏不动产也可成为留置对象的立法例,如日本。 6其三, 1991 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例》第28条规定:“由于甲方(发包人)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承包人)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该规定成为实践中承包人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而拒绝交付已完工工程的主要依据。 7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观点存在严重的理论缺陷。首先,留置权以债权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为成立要件和存续要件,留置权因债权人丧失对标的物的占有而归于消灭。承包人结算工程价款,发包人不能支付的情况大多数是在承包人交付工程、发包人进行验收后才发生的。而从合同法286条的规定来看,承包人在交付工程后,其虽已不占有标的物,但仍享有该优先受偿权。因此当优先受偿权开始行使时,承包人实际已不占有标的物,如果把这种优先受偿权视为留置权,显然是没有根据的。其次,按照传统的物权法理论,留置权仅适用于动产。虽然在日本并不否认不动产也可成为留置的对象,但是,在日本民法上,债权人对于留置物并无优先受偿权,留置权的效力并不包括优先受偿权能,因此日本法中的留置权甚至很难说算得上一种担保物权。 8而我国担保法第82条已经明确规定了“留置权的标的物为动产”这一原则,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与传统物权法上得留置权的适用对象不符。若认定《合同法》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为不动产留置权,则要全面修正关于留置权的传统理论,这容易引起人们在理解上的困难,也容易造成法律适用中的麻烦,无疑成本太大,不足为取。再者,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其产生只能由法律直接规定,担保法第82条、第84条规定的留置权适用范围以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为限,建筑工程合同作为独立的有名合同并不在此列。1991 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只不过是我国担保法制十分不完善的情况下的产物。可以认为,立法者并没有设定不动产留置权之意,否则,1995年《担保法》立法时就应该考虑把1991 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例》的相关内容纳入其中了。另外,“从功能上来分析,留置权是专门以保护债权人的私益为中心,而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已超出了单纯的私益保护范围,它还具有保护特定产业的成长或特定领域的交易安全的功能”。 9将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归于留置权范围,不足以体现法律基于社会公平正义和特殊政策、理由的考量。总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不动产留置权的观点是存在种种不足,目前已经遭到比较普遍的反对。相反,如果将其定性为优先权,则可避免这些不足,下文将有论证,此不赘述。 (二),法定抵押权说及对其评介 第二种观点认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性质上应当属于一种法定抵押权。10 该种观点认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追及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不以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为必要,符合抵押权的一般特点,其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成立,不须当事人间订立抵押合同,也不须办理抵押权登记,类似于瑞士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所规定的承揽人就承揽关系所生之债权对承揽标的物所享有的法定抵押权。曾参与合同法立法工作的一位学者还通过对合同法立法背景的介绍来说明该条的立法本意始终是指法定抵押权。11 相对不动产留置权说,法定抵押权说相对比较有说服力,支持者亦比不动产留置权说为众。在学者起草的合同法建议草案第三百零六条中,直接有 “建设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建设费用和报酬的,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有法定抵押权”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建议草案基础上提出的合同法草案(1995年10月试拟稿)也在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承建人对其所完成的建设工程享有抵押权”。因此有参与立法过程的学者指出,“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从设计、起草、讨论、修改、审议直至正式通过,始终是指法定抵押权”, 12只是考虑到法律适用上的便利才采取了直接规定其内容、效力以及实现方式的条文表述,而未直接用“抵押权”之名。此外,在工程建设实践中,除“交钥匙工程”外,通常是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分别指派工地代表,共同负责对工地现场的管理,承包人并未排他地对工程实施占有和控制。而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发包人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也并不因此而消灭。 13从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成立同抵押权一样,不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为必要,明显区别于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依产生根据的不同,抵押权可以分为意定抵押权和法定抵押权,前者依当事人之约定产生,后者则依法律之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持法定抵押权说论者即认为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虽然未有“法定抵押权”之名,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依法律之直接规定而当然产生的抵押权,实际上即法定抵押权。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有关法定抵押权的立法例也不少,我国台湾地区、瑞士和德国的民法中就有承揽人法定抵押权的明确规定。 但是,仔细探究,将该优先受偿权认为是法定抵押权的观点并非无懈可击,仍缺乏足够说服力。 第一,我国目前已经基本上建立起了一套相对较为完善的独立的抵押权法制体系,而民法通则、合同法特别是担保法中并无法定抵押权的规定或类似规定。担保法中规定的抵押权仅指一般抵押权,即意定抵押权,其成立须由当事人以法律行为设立。依《合同法》第286条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存在于物之上的权利,权利人无须请求义务人为某种行为就可以支配标的物,且是为担保一项特定的债权而存在,因此其属于一种担保物权应属无疑。法定抵押权亦属担保物权,且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如立法者有意设立法定抵押权制度,依物权法定原则,在早先《民法通则》,特别是《担保法》立法时,就应在抵押权法制体系建构中考虑到法定抵押权问题,做出相应规定。《合同法》立法在《担保法》颁布实施数年之后,且合同法为典型之债法,在其中徒然规定法定法定抵押权,既与现行抵押权法制体系不协调,又同《合同法》之纯然债法属性不符。在将来民法典制订中,即使要规定法定抵押权,理所当然也应该在物权法中规定。界定一种权利的性质,不仅应该考察权利的结构、特点等,还应该将其纳入到权利体系的整体中考察,才能获致较为全面、准确的结论。15 因此,认定《合同法》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为法定抵押权不妥。 第二,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非经登记不成立抵押权,《合同法》的规定并不要求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进行登记。在规定法定抵押权制度的国家或地区,一般也有关于法定抵押权登记的相关规定。德国民法典规定法定抵押权必须进行登记,非经登记不成立;瑞士民法上的法定抵押权分为公法上的抵押权和私法上的抵押权,后者也须登记方可成立;16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早先并未规定法定抵押权必须进行登记,但是“由于法定抵押权之发生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实务上易致与定作人有授信往来之债权人,因不明该不动产有法定抵押权之存在而受不测之损害”,后来作出修改,登记非仅为对抗要件而已,而是法定抵押权成立之要件。 17如果认定《合同法》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为法定抵押权,似也应该考虑到其登记公示问题,这样既能同我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生效制度相协调,也符合世界上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定抵押权制度之实践。由是考察,很难说《合同法》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立法愿意为法定抵押权,即使立法过程中有此种主张,也难说其被立法机关所接受了。 第三,抵押权同其他种类的担保物权相比,它的一个显著特征同时也是它的一个优良特性就是,抵押权之成立和存续不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为必要,这样,“就债务人而言,除取得因供担保而融通的资金外,并得对于标的物为继续占有、使用、收益;就债权人而言,不仅无占有、使用、保管标的物之烦累,且能通过拍卖抵押物之手段,确保债务的优先清偿”。 18在建筑工程承包中,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当依法律和合同之规定,及时将建筑物交付给发包人,而发包人则应依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如发包人未依约及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依照合同法就有权就其施工而成的建筑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实践中,承包人向发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而未获清偿时,承包人可能已经向发包人交付了建筑物,也可能还实际占有着建筑物。后一种情况往往发生在按工程进度分期结算或因各种原因工程未竣工交付即结算等情形。这样,承包人对其实际占有的建筑物依法行使优先受偿权,显然同抵押权的属性和基本特征不符。另外,从功能上来看,抵押权一般是为将来成立之债权担保,具有融资性,既能融通资金又利于对物的利用。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保障既存债权之实现的,无融资性可言,它是在权衡各种利益之后基于优先保护某些社会关系之特殊考虑而赋予工程承包人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和其他担保物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可见,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定性为法定抵押权是不合适的。 第四,如果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认为是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将导致在承包人的抵押权与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的抵押权之间优先性确定上的困境。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建设人为融资往往在早先贷款时就已经在建设工程上设定了抵押权,即贷款人的抵押权一般设定在先;而从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性质来说,承包人的抵押权应优于贷款人的抵押权先实现。一方面是经登记、成立在先的抵押权,一方面是未经登记、成立在后的抵押权,规定前者优先于后者,从抵押权的角度来说有失公平。19 前述有关国家和地区规定的法定抵押权,由于须登记才成立,在与约定抵押权并存时,可以适用“时序先后决定次序先后”的一般原则,凡成立在先者优先。合同法286条赋予承包人以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有效地解决社会上严重存在的拖欠承包费问题,由于法定抵押权并不当然具有优先于约定抵押权的效力,故将该优先受偿权定性为法定抵押权并不能很好地实现这一立法目的。因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属性也不应认定为法定抵押权。20 相比之下,定性为优先权,则不存在以上几点疑隙,下文将会论及。 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6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的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依一般理解,第一条中所称的“抵押权”应当是指一般的抵押权,即意定抵押权,我们似乎可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属法定抵押权之意,否则,该司法解释中有必要强调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所优于的抵押权为意定抵押权。而在第四条中,司法解释直接称该优先受偿权为“优先权”,并规定了其存续期限。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依民法原理,担保物权作为主体对物的可自主、主动支配的权利,不存在时效期间问题。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讲,担保物权是永续存在的。虽然抵押权的永续存在不利于物的交易价值和担保秩序的稳定,对抵押权规定一个行使期间似有必要,也有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规定了抵押权的存续期间,21 但是,除海商法关于船舶优先权的时效期间的规定等少数特例外,我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至今还没有有关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的规定。从这个角度讲,显然,最高人民法院确无把该优先受偿权定性为法定抵押权的意思。 (三),优先权说及其理由 第三种观点认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性质上应属优先权。 22该观点认为,优先权是基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秩序的宗旨而赋予债权人对某种特殊的债权享有优先于一般债权人而优先受偿的权利,其目的在于对某种特殊的债权加以特别的保护。针对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现象严重的情况,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定性为优先权,有助于切实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在前文中已对不动产留置权说和法定抵押权说进行了评介,指出了其不足,相比之下,我认为第三种观点更具说服力,优先权的性质和特点比较符合合同法286条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定性为优先权有助于实现合同法第286条的立法目的。 优先权是指特种债权人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其债权的权利。优先权分为一般优先权和特别优先权。一般优先权是指存在于债务人全部财产上的优先权,特别优先权则是存在于债务人特定财产上的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对与债务人特定动产或不动产有牵连关系的特定种类的债权,债权人可于债务人特定的财产,直接优先受偿的排他性的权利 。23依其客体的不同,特别优先权又可分为动产优先权和不动产优先权。优先权除了具有一般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变价受偿性、不可分性、追及性、物上代位性等特点之外,还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优先权以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担保,赋予特定债权人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而受清偿的权利,旨在破除债权平等原则,实现债权人之间的实质平等,以体现社会政策的价值取向及社会公正。第二,优先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以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成立,不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要件,也并不需要经登记,可以弥补留置权、质权和抵押权的不足;第三,优先权的顺位和效力由法律直接规定,同一物上存在数个优先权或者发生优先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竞合时,优先权人之间或者优先权人与其他担保物权人之间的受偿顺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且在效力上,不动产特别优先权原则上优先于一般抵押权。不动产特别优先权多为费用性担保物权,理论上应优先于抵押权等融资性担保物权。 24“优先权制度是针对社会生活中实际存在的利益冲突而作出的一种价值取舍,它通过社会公共利益考量,认为某些既存的利益冲突只有以赋予某一方以优先权的方式才能解决,从而使其权利形态通过法律予以明确固定。” 25 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拖欠建设工程价款问题,已经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合同法286条的设置就是旨在解决这一问题。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就建筑物直接支配其交换价值而优先于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受偿其债权的权利,它的实现无须借助义务人的给付行为,且不仅可以对抗发包人,还可以对抗第三人,是一种支配权、绝对权,属于物权范畴。此外,它是为担保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而生,具有一般担保物权的属性,是一种担保物权。它依法律直接规定而成立,以特定不动产(建设工程)为标的物,不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要件,无须经过登记,效力优先于一般债权和其他担保物权,作用在于保证与标的物有牵连关系的特种债权(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的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中大部分是劳务报酬,属工资性质,为维持基本生活之必需,优先保护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另外,就建设工程的价值形成来说,“虽然发包人对工程进行了先期投入,如向银行抵押贷款、支付土地使用费等,但使整个建筑物的价值得以保全并升值的,仍是承包人的劳动、技术和管理”, 26优先保护承包人的权益符合公平原则,也有利于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 综前所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符合不动产特别优先权的属性和特征,优先权制度显然与合同法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规定的立法目的相契合,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定性为优先权可以避免将其定性为不动产留置权或法定抵押权而导致的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困境。优先权之标的物可以为不动产,其成立不以对标的物之占有为要件,显然要比留置权之定性更为符合合同法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优先权依法律之径直规定成立而无须登记,没有法定抵押权之定性可能破坏我国不动产抵押登记制度之虞,而不动产特别优先权优先于一般抵押权之原则则可解决法定抵押权之定性而导致的不同抵押权优先性确定上的困境。 其次,优先权制度在许多国家有相当成熟的实践,如法国等国家的优先权制度和日本的先取特权制度,建设合同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得到了普遍认可;我国虽未建立独立的优先权制度,但有关部门法律中也有涉及优先权的规定,特别是海商法和民用航空法中规定有具体的优先权制度。外国的经验和我国有关民商事特别法中的实践可为建设合同承包人优先权制度提供必要借鉴和佐助。还应强调的是,200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实际上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为优先权以司法解释的方式作出了肯定。该《批复》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海商法关于船舶优先权优先于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有时效期间的规定十分类似。 三、 关于我国建立优先权制度的探讨 上文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属性问题作了一番探讨,认为该优先受偿权在性质上应当属于优先权。但是,必须强调的是,这只是从理论上在应然层面上作出的结论。从实在法上看,我国法律对此问题还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即使200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意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定性为优先权,仅司法解释本身也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该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属性问题最终还有待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来解决。正如有学者所言,“值得讨论的问题倒是我国究竟应建立独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还是法定抵押权制度,这样,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定性问题也就容易解决了。” 27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独立的优先权制度,笔者认为,随着我国物权立法趋于完善,建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将成为必要选择。下文将对我国建立优先权制度作出粗浅探讨。 (一),优先权及其制度演进简介 优先权是指特种债权人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其债权的权利。优先权制度渊源于罗马法。罗马法上创设优先权制度的立法目的,或为维护公平主义,或为应事实之需要。罗马法上的优先权制度后来为法国所继受,1804年法国民法典将优先权与抵押权并列于第三编财产取得法第18章中,优先权居首,抵押权次之,均视为担保物权。法国民法典中的优先权制度比罗马法上的更加完善和丰富,它将优先权分为动产、不动产一般优先权和动产、不动产特别优先权。一般优先权是就债务人的全部动产及不动产优先受偿,但应先就债务人动产价款受偿,动产不足清偿时,才可就其不动产的价款受偿。特别优先权是就债务人的特定动产或不动产优先受偿。民法典还进一步规定了优先权的保持方法、登录方法和消灭。 28以法国法为蓝本的法国法系各国民法,均不同程度地接受了优先权制度,只是有的对之加以补充,使之意义更加明确,如比利时民法;有的加以修改,以适应本国的需要,如荷兰民法;有的则将优先权性质加以变更,如西班牙民法。日本民法亦认优先权为一项独立的担保物权,仿效法国民法中的优先权制度,于《日本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八章中对之加以专章规定,题为"先取特权",与各担保物权并列。德国民法并未建立独立的优先权制度,它认为优先权不是一种独立的权利,而仅是特种债权所有的一种特殊效力——优先受偿效力。英美法系没有统一的优先权制度,但在一些留置权中却包含有优先权的内容,如衡平法上的留置权(Equitable Lien)、海事留置权(Maritime Lien)和法定留置权(Statutory Lien)。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中没有对优先权作出规定,但是在一些特别法中却有规定,如海商法中的船舶优先权、矿产法中的矿工工资优先权、强制执行法中的强制执行费用优先权等。 可见,尽管世界各国(地区)对优先权制度的继受和发展程度不同,但是不论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其法律体系中均落实了优先权制度的具体内容。这说明优先权制度适应了法律调整实际生活的需要,在世界各国法制实践中具有极强的生命力。 (二),优先权制度的立法基础及我国建立优先权制度的必要性 优先权制度自罗马法以来,不断发展成为一个较为完整的法定担保物权体系,在实际社会生活起到重要作用,这是有其深刻根源的。一般而言,优先权制度的立法基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于维护公平、实现正义等社会政策的需要。确立优先权就是要保护特殊债权人利益。公平正义为法律孜孜追求之理念,然而实际生活中,人们相互之间利益关系往往难于维系在公平正义之基础上,如不动产租赁中出租人利益因承租人经营不善受到损害,受雇人工资因雇佣人破产而难于保障,建设工程承包人因发包人不付工程价款而受损等。法律基于各种社会政策的考虑,通过优先权制度给予一定的干预,以保护在经济活动中处于弱势地位一方的合法利益。第二,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如诉讼费用优先权、税款优先权等的设立即是。第三,基于“共有”观念和“质权”观念而设立,前者如耕地出租人优先权、不动产资金贷与人和不动产工程人员的优先权等,后者如不动产出租人对其承租人置于不动产上的物品的优先权、旅店主人对旅客行李的优先权等。第四,基于保护债务人的需要。如通过设立优先权,规定债务人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优先受偿,为债务人提供医疗服务、食品的债权人,有权就债务人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这就使债务人及其家属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和获得生活必需品,得以维持生存。 29 在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许多需要通过优先权制度来加以调整的问题,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完整统一的优先权制度,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行社会政策,实现公平正义。但是,目前我国仅在一些特别法中零星地规定着个别具体的优先权制度,这远不足于满足社会生活实践的需要。 在一般优先权方面,我国《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通过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的规定,规定破产费用(包括诉讼费用等共益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税款优先于破产债权在破产财产中受偿,但这种规定仅属于债权范围,无法对抗一般担保物权,这极不利于对破产费用、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等具有共益性和公益性的特殊债权的保护。要保证这些特殊社会利益的优先实现,不赋予其彻底的物权法上的保护,就难于完全实现立法目的。 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有关公法关系、劳动法关系、家庭法关系的社会实践中,需要通过优先权制度加以保护的情况还会不断出现,不建立完整统一的优先权制度,则相关问题将难于得到协调、有效和彻底的解决。 在特别优先权方面,《海商法》确立了船舶优先权,规定船上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遣返费用和保险费,船舶营运中的人身伤亡赔偿、港口规费、海难救助款项和船舶营运中侵权赔偿金等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权;《担保法》确立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制度,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先缴付应当缴纳的出让金款额,抵押权人才能优先受偿;《民用航空法》确立了民用航空器优先权,规定民用航空器的援救报酬和保管费用具有优先受偿权。除此外,我国法律还未设立其他特别优先权,社会经济生活中其他需要设立特别优先权加以保护的社会关系则处于法律保护范围之外,即使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相关特别法中加以规定,也由于缺乏独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的一般规定,仍会出现理论上和实践中的种种混乱和困境,不足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诚如合同法第286条立法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样。 综上所述,我国建立完整统一的优先权制度实属必要。 (三),对我国优先权制度立法的简单构想 30 在我国建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应当将其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法定担保物权体系,在未来《物权法》中加以规定。 首先,我国优先权制度的建立应当以公平原则为基本的价值取向。优先权制度的核心就是基于公平正义的考量,对某些特殊的社会利益给予优先保护,合理界定相互间有冲突的权利之间的关系,以保证权利体系的平衡,实现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统一。因此,以公平为要,当属理所当然。 其次,在立法架构上,既要将优先权制度科学合理地融入既有的和将来完善了的担保法体系当中,又要保证优先权制度体系内部的统一均衡,通盘考虑,科学设置,实现立法的统一和协调。 就前一要求而言,宜将优先权与我国现有担保物权体系中的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相并存。虽然优先权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涵盖法定抵押权、法定质权和留置权的内容,但若以优先权吸收留置权,将破坏我国现有的担保物权体系,成本太大。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优先权并存,既能保持优先权制度的统一性、独立性,又可以将优先权制度与现有的担保物权体系相协调,立法操作也较易行,只须在优先权制度具体内容的设计上注意与现有担保物权的内容相协调和互补,以避免重复立法。 就后一要求而言,宜将优先权分为一般优先权和特别优先权,特别优先权进一步分为动产优先权和不动产优先权,在特别法(相关单行法)和基本法(《物权法》)中分别加以规定。在基本法中要规定优先权的总则性的内容,如优先权的定义、性质、特征、效力及法律适用等,并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规定各种一般优先权和特别优先权。“整合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优先权,使其在效力上,结构上,权力的行使方式、期限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在同一权利体系内实现统一”。 一般优先权主要考虑涉及国计民生、须加特别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如诉讼费用、税款、工资报酬和劳动保险金、债务人及其家属的丧葬费用、基本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共益费用的优先权等。特别优先权主要考虑动产和不动产利益首先满足谁最公平、最公正的那些社会关系。动产特别优先权方面,如不动产出租人优先权、旅店主人优先权、运送人优先权、动产保存人优先权、动产出卖人优先权、耕地出租人优先权、种子、肥料或农药提供人优先权、无因管理人优先权等;不动产特别优先权方面,如不动产保存人优先权、不动产修建人优先权、不动产出卖人优先权、不动产资金贷与人优先权、共有物分割人补偿金优先权等。至于具体内容的选择取舍,还要考虑现有担保物权体系中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的相关立法的内容,以避免重复立法,特别是要避免与留置权的规定相重复。现有特别法中已经规定了的,如船舶优先权和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可不变动其规定,以后根据实际需要,还可在其它特别法中作出相应规定,但是特别法的规定要同基本法相协调,适用中特别法没有规定的,准用基本法的规定。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试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审查 摘要:合同主体资格审查是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前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将不合格的发包和承包主体排除在外,杜绝无效合同,为防范合同法律风险提供有力保障。系统、规范的主体资格审查方法是实现审查目的的根本途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探索建立一套符合自己企业实际情况的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制度。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格审查 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是施工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由于建设工程是涉及到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不仅要求当事人应当具有普通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且强调承发包双方均应具有签订施工合同的相应能力和资质,同时国家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做出诸多限制性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审查相对于普通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审查这项工作。 一、重视对建设工程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是指建设单位,包括受委托发包的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审查发包方的主体资格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审查项目法人资格,审查发包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目前,国家基本设施建设项目都是由建设单位成立的项目法人发包的。因此,承包方应派出法律顾问人员到项目法人登记注册地的工商机关查询该法人的设立情况,就股东构成、注册资金是否到位、是否年检等问题进行核实确认,以确保发包方具备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在此过程中,施工企业要警惕以“筹建”机构名义发包工程的陷阱。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筹建企业应当申领《筹建许可证》,未申领筹建许可证的,不具有签订施工合同的相应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笔者就曾遇到一起典型案例:某县政府为引进工业项目,在许多审批手续未完成的情况下设立工业园“筹建处”,该筹建处未进行任何工商登记就对外发包工程,最后相关工程被省政府叫停,施工企业的工程款至今没有得到支付,给施工企业带来了损失。 2.依据建筑许可制度,审查发包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审查发包方是否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城市规划法》第32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发包方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其对外发包工程的基本条件。对于不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虽然不需办理规划许可证,但也应具有有关行政机关批准该项工程开工建设的文件。规划许可证和有关行政机关批准建设的文件是证明建设单位具有特定工程项目发包资格的法律依据,应当严格审查。 (2)审查发包方是否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的批准手续。《城市规划法》第31条规定:“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章规定,国家建设用地要按规定的程序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该条例第五章规定,兴建乡(镇)村企业要持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才能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即使是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使用土地,也要经乡政府或县政府批准,没有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任何建设工程都不能实施。因此,建设单位如果没有用地批准手续,也就没有资格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作为建设单位,只有在同时具备了报建批准手续和用地批准手续后,才能证明其在报建和用地方面具备了发包该项工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通过审查委托手续,确定发包方人的资格。 因不具备建设工程发包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某些建设工程的业主有时会委托专业机构或公司进行建设工程的发包,如厂房、厂区铁路线建设等工程。这时候,发包方与专业机构之间形成的是法律关系。施工企业承揽该类工程应注意严格审查发包人对人是否有授权?授权的具体范围是什么?人发包建设工程,应当取得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发包工程的单位或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个人,除了持有委托手续外,还应具有前述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的手续。目前,在建设工程市场上虚构建设工程项目、冒用建设单位名义发包工程的违法现象层出不穷,应当引起施工企业的重视和警惕。 4.通过审查施工许可证,判断施工行为的合法性。 《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机关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发包方应在开工前领取施工许可证,不领取开工许可证就意味着发包方的发包行为存在法律缺陷。但《建筑法》第七条也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二是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虽然施工许可证仅是开工的必备条件,不是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但建设单位如果在开工前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在开工后亦不能补办施工许可证,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施工行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进而将影响整个施工合同的效力。 5.对照《建筑法》审查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外分包工程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是可以进行分包的,但法律法规对分包行为进行了严格界定和限制。在承揽分包工程时,施工企业首先要确定总承包单位已经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尚未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无权以总包人名义签订分包合同。其次要确定分包行为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并在总承包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中定有准许分包的条款。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业主同意总承包单位分包应以明示的方式做出。再次要对工程是否属于工程的主体结构进行确认,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中,注意对承包方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审查 1.审查承包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由于自然人不具备办理资质证书的条件,因此自然人不能成为施工合同的合格主体。自然人不但没有资格进行建设工程专业分包,而且没有资格进行劳务分包,所签合同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在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中,明确规划“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种类和等级。 根据《建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由于施工企业注册的经营范围、资质类别和等级的不同,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不相同。因此,在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前,认真审查承包方的资质种类和等级,是避免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现象发生的根本保证。 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施工企业的资质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三部分。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包括12个等级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包括60个等级标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包括13个等级标准。根据该规定,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总承包;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分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只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不能实行工程总承包,对所承接的工程可以实行劳务分包,但不能再进行专业分包;只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除可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外,不能签订专业承包合同,也不能再行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应严格对照该规定审查分包商的资质以确定是否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在没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是无效合同,造成合同无效的一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另一方如果明知对方没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与其签订承发包合同,对无效合同的签订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加强施工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是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责任,也是关系到施工企业根本利益的大事,施工企业应当从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的高度出发将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管理的探讨 摘要: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加剧,工程的单价越来越低,如何才能提高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的成本控制是当前管理人员的深入研究的课题。为此,本文作者通过对目前施工企业项目成本控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同时就如何有效地进行成本控制作了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成本控制 引言 工程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指在项目成本在成本发生和形成过程中,对生产经营所消耗的人力资源、物资资源和费用开支,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及时预防、发现和纠正偏差从而把各项费用控制在计划成本的预定目标之内,以达到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的目的。 1、目前施工企业项目成本控制分析 1.1 当前项目成本的问题及原因 当前项目部实行项目转型后实行了“五项费用包干”、“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以及“承包指标倒扣”等多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管理,项目部在施工生产和队伍素质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有的只顾生产任务的完成,成本意识淡薄,把成本管理看作可有可无。近两年来在抓项目部达标升级,企业考核项目部的指标时,都重点放在生产任务完成上,客观上助长了这种行为。 1.2 项目部亏损的原因分析 项目部作为建筑产品的直接生产者,既有按照合同和施工图纸、规范自行组织施工的权力,即对施工组织的安排,人员的调配,材料、部分设备的采购、保管、使用、消耗,安全、质量的管理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同时也受发包单位、设计单位、企业以及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的影响和制约。另外,地质和气候的变化、设计的变更等客观因素也会对项目部的施工产生重大影响,而上述所有因素均会影响到项目部的成本支出。 1.2.1主观原因使成本失去控制 所谓主观原因,是指项目部可以自行支配而没有任何外部影响就可以控制的成本支出因素,如上面所述的项目部因具有施工自主权而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⑴没有严格执行成本控制的总目标或者根本没有成本控制的总目标。绝大部分亏损的项目部,根本没有成本控制的总目标。有的虽有但却没有严格执行,因而使项目部的成本处于失控状态。 ⑵材料、配件的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出库、消耗制度不健全。在亏损的项目部中,购买材料、配件无计划的现象比比皆是,采购数量的多少全在于项目经理甚至于材料员,其结果必然导致材料的积压、超支。另外由于项目部难以掌握相对合理的价格信息,也不计算采购材料的资金成本,从而使项目部购买了大量高价材料。一些项目部没有收发制度,购买的材料无人验收,更无实物帐,因而就谈不上保管和出库。特别是砂石料、砖瓦等地材,有的项目部自始至终没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以购代耗;严重的甚至用虚假的材料发票报销。项目部不按定额发料,施工人员要多少给多少,致使多发的材料不是浪费扔在工地,就是被工地的人员偷偷卖掉,许多可以回收的废料更无人管理。 ⑶承包措施不配套。项目部对内部队伍的承包没有相应配套的管理措施,实行承包后漏洞百出,致使成本超支。比如,有的承包方案规定完成多少任务发多少工资,但对材料的消耗和设备的使用、维修没有明确要求,形成包工不包料、包盈不包亏,有的承包方案虽然合理,但计价不及时,或者不能按照承包方案进行兑现,使承包无法进行下去。 ⑷分包工程存在漏洞。项目部对劳务分包队伍,包工不包料,导致多拨工程款;或分包工程价格不合理;或大量使用分包队伍,导致超拨款、分包队伍欠款等现象不断发生;或让多个外部单位挂靠,导致所有的善后费用全部由被挂靠的项目部承担。 ⑸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亏损严重的项目部,几乎全部存在比较严重质量问题,从而导致返工、修复、推倒重来等重复施工的现象发生,加大了工程成本。比如在桥梁施工中,存在基础下沉、桥墩歪斜等现象。 ⑹施工设备利用率不高。一些项目部对所承担的工程心中无数,为保证施工不间断,盲目购置或从其他项目调入大量设备备用,甚至购入一些本项目不需要的设备,从而造成设备长期停用。 ⑺施工安排不合理。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不能合理地配置人力、材料、设备等资源,导致窝工浪费;部分工序的施工安排不合理,能够一步完成的,实际进行了二次、三次才完成,从而造成返工等等。 ⑻安全事故较多。在亏损的项目部中,多数项目部均发生过程度不同的安全事故,轻伤影响员工上班,重伤既影响员工上班,又需要开支医疗费,同时还可能使员工的体质和技能下降,降低劳动能力和劳动效率;死亡事故既造成巨额抚恤费用支出,直接增大成本支出,又可能影响员工情绪,降低生产效率。 1.2.2 客观因素的影响是项目部总成本增加的一个方面 所谓客观因素,是指项目部自身无法控制而又必须发生或必然出现的事情或现象,如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企业在合同条款之外对项目部施工发出的有关指令,地质和气候的变化,设计的变更等。因这些因素的出现而支出的成本,是项目部不可控制的客观费用。 1.3 遏制项目部亏损的对策 为遏制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工程项目亏损,按照责任明确的要求,项目部的成本控制应当以项目部能否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别采取措施,对项目部能够控制的费用,由项目部进行控制;而项目部无法控制的成本或亏损,则应由企业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2、如何进行有效地进行成本控制 2.1 分割工程成本,优化项目资源配置 项目资源配置直接关系到成本控制的方法及程度,对于当前许多国有控股的大型施工企业来说,工程成本构成基本上是分包成本和施工队成本,而企业的主要经济效益源泉在于控制分包成本,施工队成本往往很难创造经济效益。二者的构成比例如何,项目成本如何划分,这是关系企业成本控制的关键问题。 2.2 制定成本计划,实行成本动态控制 在完成分包成本和责任成本分割并初步确定了两部分成本后,要制定出总成本计划,总成本计划除涵盖分包成本和责任成本外,还要考虑项目的现场经费、上级管理费、税金等因素。总成本计划分为两部分: ①项目不可控成本:指税金、上级管理费等项目管理层无法主观控制的部分; ②项目可控成本:总成本计划中除了不可控成本以外的全部成本,如分包成本、责任成本、现场经费等。 可控成本是成本控制的重点,可控成本计划是在项目开工前的施工时间、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制定的,随着工程的进展,必然会发生如施工方案改进、工程量改变、地材价格上涨等因素变化,因此对于成本计划要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成本计划的指导性和控制性,在调整的同时要注意分析各不同因素变化对原成本计划造成的影响程度。在这一阶段,要充分发挥施工技术部门的主动性,根据施工条件的变化优化施工方案,进一步减小施工成本。 2.3 进行成本分析,提高企业成本管理水平 施工结束后,要根据总成本计划和可控成本计划与最终实际成本进行对比分析,成本分析可采用图表等多种形式,不但要对比分析总成本,还要对工序成本进行分析,而且以工序分析为主,得出工序成本升高或降低的原因。 ①首先分析出因施工条件、施工方案、材料价格变动引起的工序单价的变动,同时收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序成本资料; ②其次对比主观确定成本部分的工序单价,分析得出因制定方法不合理而导致的偏高或偏低的工序单价,同时积累书面资料,供日后制定同类项目成本计划时使用; ③收集分包单位资料,并对分包商进行评价,拟定《合格分包商名录》,供日后类似项目选择分包商和制定分包成本时使用; ④汇总分包成本及责任成本数据,经过分析筛选,供企业投标报价时参考。 3、结束语 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适用方面需要灵活运用,实际操作应因地制宜,不同的工程规模,不同的建筑企业,不同的管理体制都有差别,但不管怎样都是建筑企业对生产经营所消耗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费用开支,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而作为企业只有不断深化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突出成本管理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成本否决,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成本控制,才能不断适应市场竞争的形势,摆脱困境,实现成本控制的目标。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公路建设工程成本控制与管理问题研究 摘要:本文以公路建设工程成本控制与管理为研究对象,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在分析公路建设成本的具体构成基础上,阐述了目前公路建设成本控制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成本控制与管理的措施,旨在为公路建设工程成本控制与管理工作提供一些有意义的思路。 关键词:公路建设工程;成本控制;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公路建设创造了辉煌的成就,有力地拉动了经济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从2005年起到2030年,我国将斥资两万亿元,新建5.1万公里高速公路,使高速公路里程达到8.5万公里。公路建设任务更加艰巨,平均每年800亿的公路建设巨额投资规模,建设工程的成本控制与规范管理成为关注的焦点。由于建设项目除具有一般商品的共同特点外,还兼有社会公共产品,具有投资期限长、投资金额高、项目回收期长、参与部门、单位、人员众多等固有的特殊性,因此公路建设工程成本的控制与管理相对具有复杂性、多层次性。如果工程建设成本失控,将造成极大的浪费,也给后期的运营造成较大压力。良好的成本控制对整个公路建设项目来说意义重大,做好公路建设工程成本控制与管理工作,在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公路建设成本的具体构成分析 公路建设工程成本由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建筑与安装工程成本,该部分是公路建设成本的主体,占到建设总成本的60%-80%。建筑安装工程成本中,材料费是主要部分,占总成本的50%以上,占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的70%左右,是公路建设成本控制的主体。 第二部分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成本,约占总成本的1%-3%左右,但绝对额较大。此部分主要是满足运营、管理、养护所需而购置设备和器具,其规模的调整会造成购置成本的变化。目前,有些建设项目存在盲目扩大建设规模的现象。 第三部分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占总成本的15%以上,也是建设项目中较难控制的部分。特别是在建设单位重视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而忽视投资的情况下,易发生超概算的情况。其中可控性较差的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补助费、工程监理费用和建设单位管理费,通常是超概算支出的主要部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补助费占总成本比例较大,通常在5%以上,是公路建设诸成本要素中控制难度最大的费用项目;工程监理费用随着监理工作量的增减而增减,所以一旦工程发生较大的变更和工期延长,该项费用变化的比例也较大;建设单位管理费占公路建设总成本的比例不大,通常在0.2%-0.4%之间,但是绝对额较大,容易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成倍超支的现象。 二、公路建设成本控制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公路建设工程成本与管理存在着严重的不规范现象。比如部分公路建设的设计先于可行性研究,使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成为可批性报告;招投标工作中,有些建设单位操作不规范,使得投标报价不能很好地控制工程成本;指定分包、层层转包现象在一定范围内继续存在,为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尤其是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十分严重;有的项目设计变更管理不规范,施工单位不按规范施工,造成设计变更多,工程成本不断增大;有的建设单位重视对质量、工期的控制,缺乏投资成本控制观念等。这些行为造成我国公路工程建设成本严重失控,影响国家的宏观经济计划,不利于国家利益,也不利于公路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项目估算准确度较低 投资估算在项目立项阶段进行,即在可行性研究中完成的。按目前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办法,实施中线条太粗,无有力的条款控制工程数量,工程数量不准确,估算的精度自然降低。而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缺乏必要的勘察工作,一些隐蔽的地质灾害未能发现,造成处治成本增加或走廊方案变化。有的设计单位虽然自行编制了“实施细则”,但因受部颁“办法”约束,难以取得明显成效,有的项目为了达到立项的目的,竟然压减工程数量进而降低成本。 2.工程概算编制可信度差 在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现阶段存在严重的勘察不足,导致设计的基础资料不准确,设计依据不充分,导致设计方案不合理和工程量变化大,使得概算的可信度差。有的项目由于勘察不足,隧道围岩一会是ⅲ级,一会是ⅴ级,这在隧道比例较高的项目中,对概算影响非常大,造成设计概算忽高忽地,谁也不知道到底该是多少。 3.施工图预算脱离实际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详细的设计图纸编制工程预算,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成本计算文件。施工图预算的合理性,是在合理的设计图纸要求下,如何组织实施,用什么方式、方法、手段达到设计要求,在不同季节不同时间,如何合理安排工期、调配机械设备和人工等。这些工作本应由施工单位根据其自身的优势组织安排,这对设计单位而言基本上都是未知数,在这种情况下编制的预算,有“闭门造车”之意。 4.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难以控制工程成本 某些工程由于工期紧,工程急于开工,导致前期阶段和设计阶段工作不深入,时间短,甚至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有时使待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成可批性报告,这样得到批准的估算、概算、预算对工程成本基本没有控制力。 由于公路建设单位多是公路建设管理部门,是政府职能机构,很难做到自行监管,这意味着交通主管部门对一些违纪行为无法作为,并而姑息、容忍、认同。 5.合同管理不规范,缺乏对分包合同及外部劳务的管理 部分建设单位忽视对施工合同管理,未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中关于计量支付条款的规定、对已包含在工程量计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内不应单独计量的附属工程进行计价。对分包合同及外部劳务管理也疏于管理。 6.管理不规范,工程变更较多 建设单位缺乏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或者有办法但执行力度不够,设计变更的随意性较大,导致工程规模不断扩大,工程成本不断攀升。 7.融资结构不合理,过度依赖单一融资方式,投资成本加大 目前我国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中央和地方安排的项目资本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虽然融资方式较多,但有些尚处于研究尝试阶段,有些方式虽然具有资金成本低,但限制性条件较多,加之政府资本金到位不足,为保证工程进度,建设单位被迫采用银行贷款融资。因此,建设资金来源突出表现为结构上的不合理,银行贷款比重过大,且贷款期限都较长,不能与投资回收相匹配。公路建设的行业特点决定了项目投资回报存在一定的滞后效应,单一的融资方式一方面增加了风险,另一方面增大了利息成本,导致银行贷款余额不断积累,建设成本增加,也为日后的运营增加了压力。 8.成本管理手段滞后,缺乏成本控制观念,制度不健全,管理费超支严重 根据大多数项目决算审查发现,建设单位管理费是超预算开支的成本项目之一。超支的主要项目是可控性较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补助费和工程监理等费用等。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未建立完善的成本控制体系,难以对成本管理的各环节进行系统管理与控制,成本失控难以及时反馈;缺乏对成本控制观念和约束机制,工程管理人员普遍存在重视质量、工期控制,不关注投资成本控制,养成了不算细账、不受约束、敞口花钱的习惯;制度缺位造成管理费支出缺乏制约,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无统一标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补助费和工程监理等费用控制的政策法规不健全;人员超编机构臃肿等。 三、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成本与管理的措施 1.理顺公路建设管理体制,完善配套措施 (1)公路建设工程成本控制的关键在于理顺公路建设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相应配套措施,彻底实现交通主管部门“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分离。通观国外和我国部分地区在公共工程管理的作法,无一不是分离政府部门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职能。 (2)改革现行基本建设程序,使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合理化,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严格各项审批制度。 (3)建立和完善政府行为监督体系,对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审计等环节有效监督,做到公路建设工程进行中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到位。 (4)规范公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避免虚假招投标行为,减少工程隐患。 (5)建立勘察设计监理制度。从工程建设前期入手,提高公路建设工程成本控制的有效性。 2.丰富公路建设管理的模式 公路经营有经营性公路和非经营性公路之分。经营性公路包括有偿转让经营权的公路,实施公路企业资本化(股份制)经营的公路和实施bot项目建设的公路。非经营性公路包括具有基础性特性的收费性的高等级公路(包括大型收费桥梁和大型收费隧道)和具有社会公益性的不收费普通公路。由于二者经济特性不同,采用的管理模式不同。对于经营性公路,由于具有盈利性的特点,以盈利性公司为主。对于非经营性公路宜推行代建制,实现公路建设的投资、建设、管理、和使用职能分开。政府部门应该根据项目的特性,确定合理地管理模式,以有利于工程成本控制。 3.建立和完善成本控制体系,对成本进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 建立与完善成本控制体系。建立成本控制组织机构,对设计、投标、施工、管理、建设阶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成本控制。建立健全成本管理责任制,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成本控制体系,进行成本预测和决策。建立成本控制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反馈及处理时效,对出现的偏差要及时进行预警、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进行纠正、改进,实现对成本控制进行动态管理。制定相应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行为,规范业务流程,对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实行分级授权、分级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实行部门、人员相互间的牵制。建立成本监督考核与激励机制,制定客观准确的成本控制标准,激发员工成本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实行超罚节奖。 4.重视设计阶段,加强合同管理,严格设计变更,规范变更程序 设计阶段是工程成本控制的最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建设工期的长短和投资规模的多少。因此要注重对设计单位的选择,对资质、经验、综合素质等应进行严格审核;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选择合理的设计指标,控制工程成本;选择性价比高的方案,并进行优化设计,降低投资成本。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对分包合同及外部劳务进行发要的监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对变更的程序、权限进行规定,对设计变更及工程索赔进行严格控制。 5.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筹资风险,减少资金成本 进一步拓宽筹融资渠道,吸引多种资金参与公路建设,降低银行贷款规模,避免对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降低资金成本。除政府要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加大对公路建设的投入力度外,建设单位应积极争取财政低息、政府贴息贷款;探索利用资产重组、股权融资、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bot项目融资、收费权拍卖、资产捆绑上市、吸引国内外投资等融资手段;根据国家关于建立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托交通投资部门尝试建立交通产业投资基金和发行中长期建设债券等,进行融资品种组合,降低筹资风险及资金成本。 6.加强征地拆迁费的控制工作 (1)政府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由政府部门主持与各部门协调,解决建设单位难度最大的征迁工作。从成本降低的角度上要比建设单位直接操作节约30%—50%的费用。 (2)补偿标准制度化。由政府部门出台对同一行政区内统一的补偿标准规定,使补偿行为有章可循做到公平合理,保障公路建设社会环境稳定。 (3)资金落实到位。征地拆迁前应考虑选用合理的方式将补偿资金落到实处,避免被截留和移作他用。征地拆迁款能否及时足额支付到受偿者的手中,是个重要的问题。 (4)加强设计深度,尽量使设计提供的用地数量、类型和拆迁数量、类型接近实际,确保征地拆迁概算的预见作用。同时,业主要做好基本建设手续报批工作,缩短设计与开工时间差。另外,要协调好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对违章建筑和突击赶建的建筑物妥善处理。 (5)对临时用地,可以在合同上约束施工单位使用临时用地的数量、类型和时间,严格按合同执行;也可以在招投标时规定该项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业主只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7.加强对管理费的控制,努力节约开支 建设单位要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杜绝铺张浪费,提高节约意识,降低管理费用。 (1)严格制度建设。加强财经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定,制定费用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费开支标准,开支范围,审批程序和审批经权限。制定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部门、员工的岗位、职责、权限、分工,并制定相应工作规范。 (2)实行概算控制,预算执行制度。编制管理费预算,严格遵守成本费用预算,遵守费用开支范围,按财务制度和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及时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分析、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将管理费预算逐级分解到各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提出管理费使用建议,财务部门综合平衡后编制管理费支出计划,报建设单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批准后,各部门编制具体月度费用计划。 (3)签订费用控制目标责任书。建设单位与各职能部门签订管理费控制目标责任书,严格按目标责任书和计划进度控制管理费开支。管理费开支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严格按计划控制,实行目标考核制,管理费支出与工程进度相挂钩,保证各项支出合规、合法、合理。 四、结语 公路建设工程成本控制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努力才能得以推进和完善。公路建设工程成本控制与管理的指导思想符合我国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大方针,希望本文的一些思路能在我国的交通建设中发挥一点作用,对今后公路建设工程成本控制与管理推进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工程档案管理对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作用的研究 摘要:本文对工程档案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作用进行了全面研究,提出了工程档案是建设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工程质量的直接反映。工程档案管理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等观点;对提高建设工程中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面人员的档案意识,促进工程档案管理进一步融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工程档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作用研究 1引言 最近频繁发生的在建工程质量事故,包括房屋、桥梁的突然垮塌,都给我们提出一个相同的课题:事故发生后凭什么来分析事故原因?来认定事故责任?来还原建设过程?建设过程中用什么来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来规范建设工程管理?来保留建设的真实过程?答案是工程档案。建设工程是资源和智慧的结晶。对一些重大的建设工程来说。其投入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往往是巨大的。除了建设工程竣工之后的实体成果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场馆、道路、桥梁、广场等之外,作为建设过程直接记录的档案也是建设工程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建设工程的技术成果。因为消耗和占用资源巨大,建设工程的实体成果一般都能得到广泛重视,从投资方到行政部门,到普通市民,注意力都集中到了实体成果上面,甚至是只关注建设工程的外在观感。对建设工程档案关注甚少,知之甚少。一些人认为,档案只是建设工程竣工后的资料整理,是建设工程的末端,而且非常琐碎,对档案工作表现的是一个敷衍塞责的态度。因此,对工程档案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作用进行研究是非常重要,有利于引起我们对工程档案管理的高度重视,更有利于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工程档案是建设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远在建设工程施工之前,建设工程档案就开始产生并积累了。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是建设工程项目决策、审批、确立过程的真实记录,是项目经费落实和项目具体实施的根本依据。项目预算编制、项目概要设计、招投标都必须以立项文件为依据。而项目预算、概要设计、招投标产生积累的文件材料又是项目勘察测量、详细设计的依据。也就是说,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已经有大量的文件材料形成了。如果把这一个文件积累过程从建设工程中剔除,建设工程是根本无法成立,也是无法开展的。即使是在施工过程中,文件材料的产生与具体施工进程也是不能割裂的。在建筑材料如钢筋、水泥、砖块等使用前,必须要进行送检,只有检测合格才能使用,这些检测文件材料是非常重要的依据。在建筑材料使用进程中。应该根据指令实施,如用什么标号水泥,怎么配比,用量多少等:在实施中还有监理旁站监督记录和检测记录;出现了问题还有调整指令和变更说明等等。可以说,贯穿建设工程过程一直有两根线条,一条是技术性的,是抽象的,以文件材料为表征:另一条是操作性的,是实体的,以工程物理结果为体现。技术性线条还要先产生,还要更长远在施工阶段,二者又是交织在一起的。但无论如何,技术性线条是不能从建设工程中抽离出来的,更不能忽略不计。 关于建设工程档案是建设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的古人早就有朴素的认识。1973年12月长沙市发掘马王堆汉墓,在出土的文物中有三份帛质地图,没有注明名称,一般称为《地形图》、《驻军图》和《城邑图》,《地形图》和《驻军图》都保存较好,《城邑图》还未修复。其中,《驻军图》绘有一座三角形城堡,城垣上设有五个箭楼,四个战楼,并注有“门”、“箭道”等字样。它绘制于西汉文帝之前,距今已有2100多年。在古代,驻军与造城是统一的。这说明古人在造城时,已经认识到了编制城市规划图和城市实况图的重要性。只是岁月的流逝,古城不再,档案依旧,我们只能通过这张珍贵的图纸来遥想古城英姿。 当然,我们也看到,在广大农村地区,在许多偏远的聚落,房建工程并没有档案留下来。特别是这一次遭到地震毁灭性破坏的羌族民居聚落。因为文化相对落后和习惯传统的作用,这些地方建设工程的技术性线条主要是手口相传的一种经验模式,绝大部分都没有形成文件材料和图纸。这并不是对建设工程档案作为建设工程有机组织部分的否定,但的确是对建设工程档案的一个简化,而这种简化造成偏远地区住房安全无法保障,在灾害中往往损失惨重,更不能“按图索骥”地进行救灾和修复。这从反面揭示了建设工程档案与建设工程的不可分割性。 3工程档案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直接反映 建设工程质量最初是一个生活化的概念,是一种感受性评价,是对建设工程性能、品质和安全的综合性表述。但随着建设工程项目广泛实施和现代科学管理思潮的发展,对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严格的定义,即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包括: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与环境协调性六个方面。特别是随着量化分析和精细化管理的推动,对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一系列精确的评价体系。当我们的评价由感受性的经验模式上升到以数据和现状图纸为依据的体系化模式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评价就不再是以到工程现场看看就行了,而是以建设工程档案为基础,以指标的量化统计分析为手段,进行综合测评了。这实际上是说,建设工程档案直接反映了建设工程质量,我们应以建设工程档案为依据来全面评价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档案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直接反映还有一层非常重要的意义,那就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许多工序的内容是要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隐蔽工程。对这一部分,在工程竣工后我们是看不到摸不着的,也难以检测得到,我们只能根据掩盖前的照片、录像、图纸以及各种现场记录对这一部分工程内容进行评价,工程档案在此的作用就是无可替代了。 在前面我们已经论述过建设工程档案是建设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从现代管理科学的角度来看,建设工程档案的质量也是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构成部分。工程档案质量好,反映工程管理规范,反映工程管理人员素质高,反映工程质量好。这一个观点可以从建设工程项目参评“鲁班奖”、“芙蓉奖”等奖项活动可以看出。凡是有意参评的项目,建设、施工各方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都是非常重视的,都非常重视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包括施工现场拍照、录像等方面都是非常重视的,对档案的收集、编制和整理就更加认真细致、精益求精了。 4工程档案管理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 建设工程档案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而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般来说。这一过程的目的和结果都是建立真实、完整、系统的建设工程档案。但对这一过程进行深入、清晰的研究,我们会发现,工程档案管理实际上不是一个单独的、孤立的行为,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更进一步,我们从工程质量控制的角度出发,工程档案管理占有关键的一席之地。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质量控制主要表现为施工组织和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控制的内容包括工艺质量控制和产品质量控制。影响质量控制的因素主要有“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等五大方面。从“人”的因素来看,建设工程资料员是工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技术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而且要保证资料员的稳定。从“材料”的因素来看,所有建筑材料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等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主体从“机械”的因素来看,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现场调度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内容:从“方法”的因素来看,对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的记录就是施工日志;从“环境”的因素来看,我们往往要对开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的环境进行拍照和录像,反映场地环境的变化;上述几个方面的资料都在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编制范围内,所以工程质量控制的五大因素都离不开工程档案管理。 早期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确对工程档案管理有所忽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培训(俗称“五大员”培训)一般是指:施工员、监理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一直没有包括资料员。而建设工程资料员培训由各市城建档案馆自行组织,没有纳入建设职业培训i范畴,也没有发国家认可的证书。近几年,随着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对建设工程质量控制重要性的认识日益提高,有的城市实现了建设工程资料员经常性培训i,还将《资料员合格证》上网,便于查询和核对,并要求每个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有持《资料员合格证》的专职人员从事工程资料编制工作,才能在工程竣工后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竣工档案:有的城市,如上海、重庆等已经将资料员纳入了“五大员”培训,怀化市20d8年也正式将资料员培训纳入建设职业培训。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作为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已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和重视。 2000年颁布的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首次从国家法规的层面把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纳入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对建设工程档案的内容、质量要求、报送移交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强制性规定,是目前推动我国城建档案工作发展最重要的一部法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已经从微观提升到了宏观,从基层技术实践提升到了国家法规意志,这是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在工程质量控制体系中重要作用最有力的证明。 5工程档案管理是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工程档案管理在行政上体现一种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往往与建设行政职能高度融合,既可以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也可以作为工程项目竣工审查程序的一个部分,还可以作为行政执法检查的一个内容。这一系列的行政行为,以加强工程档案管理为手段,却能取得提高工程质量的效果。 从怀化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实践’来看,第一步是由市建设局把关,在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一定要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并填写《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人登记表》,从一开始就把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责任告知建设单位,要求他们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资料人员,对工程资料终身负责,提高他们的档案责任意识;第二步是对建设工程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经常性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三步是工程竣工前对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发《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认可证》方能举行竣工验收会,由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查验资料备案后,再完整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合格证》,然后才能去办产权产籍手续:此外,还由市建设局统一组织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执法检查,加强工程档案收集编制的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管理。这一系列与建设行政职能相融合的措施。通过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促进了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 在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实践中,我们发现过施工单位的建筑用料与技术说明文件不符的情况,我们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防止了。以次充好”事件发生:还发现过隐蔽工程中以空心墙代替实心墙等“偷工减料”行为,并得到了及时制止。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对工程质量的促进作用得到了建设单位(业主单位)高度认可。例如,2007年1月长沙市城建档案馆与长沙市电业局、长沙市电缆管理所联合签发了长城档[2007]02号《关于加强电力地下管线工程质量控制和档案管理,做好工程验收交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三家相互配合。以加强工程档案管理来促进电力地下管线工程质量。 6结语 建设工程从立项、招投标、勘测、设计、材料配送,到主体和配套施工,到最后装饰装修、绿化亮化,到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这是一个相当长的周期。建设工程档案不仅把这个过程真实地记录下来了,把这个过程完整地链接起来了,也把这个过程作为历史记忆长久保留了下来。对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及其实现途径是需要我们研究思考并高度重视的: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从行政和立法层面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对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会有更积极的作用。我们应该以众多的建设工程质量事故为教训,以我们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经验和成果为动力,以高度地责任感和紧迫感来推进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切实的努力。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浅谈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 摘要: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作为一个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在熟悉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和有关内容的基础上,严格对合同履行和变更进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控制归根到底是合同履行问题,所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文章仅从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展开讨论。 关键词: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 一、工程合同概述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法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工程项目合同按照合同签约的对象内容划分为以下类型: 第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业主(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第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也称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方),为了完成商定的或通过招标投标确定的建筑工程安装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第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第四,工程项目物资购销合同。由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分别与有关物资、供销单位,为执行建筑工程物资(包括设备、建材等)供应协作任务,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 第五,建设项目借款合同。由建设单位与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信贷计划,为保证项目贷款资金供应和项目投产后能及时收回贷款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除以上合同外,还有运输合同、劳务合同等等。 二、工程合同管理分析 (一)合同风险分担 正确地、公正地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总量,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建设施工期有长有短,施工条件千差万别,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未知因素也较多,因此,风险相对较大。当遇到这些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载明应当由谁承担的风险,并已造成损失时,虽然各方都有责任,但往往都把风险推向对方。这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公平合理地妥善处理。一般来说,在判断承担风险的责任方面,应以最易克服或解决这些风险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 应由业主方承担的风险有:施工现场准备方面的问题;施工条件的变化问题;工程量的变化问题;施工图纸供应不及时或设计缺陷和特殊风险等问题。 应由施工承包方承担的风险有:投标书中的问题;承包方自己的能力问题;对新的工程项目和市场环境不熟悉问题;安全方面的问题等。 应由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有:物价上涨问题;材料供应不足问题;合同条款方面的问题等。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对于这些风险,既不能在招投标时完全预见和把握,也不能在执行中完全避免。为了尽量减少风险,避免由于风险造成的损失和争执,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应尽可能提供充足的资料,制定明确的合同条款和规范,承包方则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仔细地分析和估计可能出现的风险,慎重编制投标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出现争端,则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不要轻易诉诸法律程序。 (二)合同分析 在施工人员接到所有合同资料后对合同进行的一次总体的、全面的和详细的分析,以达到熟悉合同文件、利用有利条款、避开不利条款、重视风险条款,用其指导施工的目的。 1、对合同文本的分析。主要在工程范围、承包商的主要责任;业主的主要责任;合同价格、计价方法和价格补偿条件;工期要求和补偿条件;工程受干扰的法律后果;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变更方式、程序和工程验收方法;争执的解决等方面进行的分析。 2、对图纸的分析。审核图纸的差、错、漏项目,以及和实际不符和需优化的情况,以及核对工程量看其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差别情况,用以指导以后的施工组织。 3、合同价格分析。通过对合同价格的分析,弄清楚是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及其价格组成中的直接费和间接费,利润的数目和比例以及合同总价,从而编制出本项目投资成本计划,以利于在合同执行中控制成本。另外,还应明确是否有合同价格调整的可能。若合同中有价格调整的条款还应按报价单分别计算出劳务、材料和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费,以方便使用合同中确定的价格调整方法调整价格。 (三)合同执行 合同执行就是在原始合同状态的基础上,在业主、施工方和监理单位在不断调整、修正和补充的条件下,使合同逐步向目标靠拢。做好上述准备工作,对后期合同执行进行合同状态的把握和分析做好了铺垫工作,就能得心应手的在合同执行时随时把握合同状态,即对过程中的进度、质量、成本状态进分析和做好索赔和反索赔工作。 1、进度状态分析。在合同实施中,合同管理人员要随时把握进度的变化,运用横道图表、关键线路等施工进度编制的方法编制出实际工期,同投标书中的计划工期进行对照比较,出现偏差及时分析,若属施工原因,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避免逾期交工时业主反索赔;若非施工原因,要做好资料,及时向业主发出索赔工期或费用的意向,并做好索赔准备,以伺有利时机提出。 2、质量状态分析。合同管理人员应随时关注工程质量的变化动态,避免偏离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提高质量标准,应收集好相关资料,并请业主或工程师注意提高质量标准是要支付额外成本的,若是自己提高了标准,应适当降低,以免多支出而损失利润或造成亏损,若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应加强施工控制措施,以免返工或违约而导致反索赔。 3、成本状态分析。随时掌握工程的成本状态,也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将合同实施中每一个状态的成本同合同分析时编制的成本计划进行比较,若成本偏离成本计划,须进一步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若是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成本增加,应保持完整的相关记录,以有利于索赔,若是施工方原因,则应加强控制手段,强化控制措施,以使成本受控,使工程获得预期效益。 4、资料收集。在合同实施中,合同管理者应收集、做好储存或督促相关人员做好相关资料,其常用的资料有:一是国家政治经济资料:重大新闻报导,如罢工、动乱、地震、飓风以及其他重大灾害等;重要经济政策,如税收决定,海关进出口规定,工资和物价的定期报刊,经济法等;政府官员及工程主管部门领导人视察工地时的谈话记录;银行、报社、电视台代表参观工程时谈话记录及新闻报导;国家气象台的天气和气温预报,尤其是异常天气状况的记述等等。二是施工现场记录报表:现场施工日志;施工检查员的报告;业主和工程师的指令和来往信件;每日出勤的工人和设备报表;每日完工部分的验收记录;施工事故详细记录;施工现场会议记录;工地风、雨、温度、湿度记录;施工材料使用记录;(同业主和工程师的谈话记录;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施工进度实况记录;施工图纸收发记录;出现索赔事项的详细记录或摄像;施工效率降低记录等等。三是工程项目财务报表:施工进度款月报表及收款记录;索赔款月报表及收款记录;工人劳动计时卡及工资表;材料、设备及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收款单据;工程款及索赔款拖期支付记录;拖付款利息报表;向分包商付款记录;现金流动计划表;会计日报表;会计总账;批准的财务报告;会计来往信件及文件;通用货币汇率变化等等。 5、索赔工作。通过以上合同状态分析和资料的准备,即可及时地抓住索赔时机,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和以准备的资料为证据编制出索赔报告、费用计算或以变更、计日工和价格调整的形式向业主要求支付施工方的额外支出成本。 三、建设工程合同后评价 由于合同管理工作比较偏重于经验,只有不断地总结经验,才能不断地提高个人和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一个合同从签订到执行的得失无论对个人或企业都是一笔财富。所以应做好合同后评价工作。 (一)合同签订情况评价 合同签定时的得失、有利条款和不利条款以及其模糊不清的部分,只有通过合同执行的检验才能清楚,在合同执行后对签定情况评价,可以起到以史为鉴的作用,提高个人和企业的合同谈判水平。 (二)合同执行情况评价 每个工程和合同均有其不同的特点,在合同实施中也会遇到相同和不同的问题,只有多总结经验和教训才能不断地提高处理合同问题的能力,而每个人的时间是有限的,处理合同问题的经验和教训每个企业又是保密的,只有将本企业内的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执行中的经验教训互相交流才能提高企业和个人的水平。 (三)合同管理工作评价 将合同管理的方式、办法和得失予以总结、交流,可以丰富合同管理的经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焦点——合同索赔 法治的重要内容就是追究法律责任(违法必究)。“合同之治,契约之理”则重视违约索赔。黄委主任李国英指出:必须正视这样的客观现实,在国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中,业主和承包商的经济利益目标是相反的,业主希望为获得工程尽可能少的花费资金,而承包商则希望通过施工,利用一切机会尽可能多的获得业主的报酬。这就决定了合同管理中的一切问题都将和经济利益密切相关。而合同双方在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往往通过索赔和反索赔体现出来。如果能熟练运用违约索赔手段,一定能最大限度地消灭违约行为。 实践中,项目各相关方的关系错综复杂,实际上就是利益博弈。在这种条件下,必须发挥有理、有利、有节的管理艺术,必须理论优先,法治导向,理解合同,活用契约,知可而为,持续改进,不留后患,寻求突破,争取多赢。 项目合同管理,应注意几点:建设项目各相关方应理解项目合同,活用项目合同,应严格按照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积极适用有关法律规范和约定,应善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违约救济权”,“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不可抗辩权”。应注意具体的引用项目合同条款,不宜只是泛泛地说“根据合同”应该如何,这种原则性的提法缺乏说服力,国际上早就没人可以接受,国内可以接受的人也越来越少;一定要引据具体的项目合同条款,明确指出与问题有关的条款号,并尽量引述条款中原文的说法,有时还需同时引用几个条款,进行相互间的交叉论证(具体的引用项目合同条款,进行严密的论证,以致表面上看显得烦琐,应该是项目合同管理真正出现的标志)。 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未来——方兴未艾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开始加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是最重要的标志。在全国性的行动中,建设项目“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改革必定加速深化,项目合同管理必将更进一步发展。 也许有一天,建设项目参加人员都得先经过建设合同内容考试才可以参加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各相关方都行必持合同,言必称合同,竞相在合同的平台上展开“扑朔迷离”的利益竞争,合同管理理念才算是深入人心,中国的建设领域才算是真正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引言 社会的高速发展,社会上各种厂房建设起来,这提升了国民经济发展指数,与之而来的还有环境的污染问题,环境平衡性遭到破坏。在利益的背后隐藏着十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还需要运用环境检测质量体系做好相关的体系建设工作。由此本文对环境检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作出分析研究,希望可以给环境的改善工作带去更多的益处。 1环境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分析 环境检测可以提供出多种信息,供给数据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的问题进行分析,了解现状是改善问题的前提,可以给环境安全和环境治理与优化提供必要的支持。环境检测所得出来的数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准确程度非常高,并且精密性也非常突出,这些都是构成环境检测质量管理体系的重点部分。环境的检测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还有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在必要的过程中还需要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体系,这其中显然质量管控工作成为质量体系建设的重点部分。环境检测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环境数据的准确性,完善的措施以及检测活动的构建,环境检测质量体系建设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不言而喻。 2环境检测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建设措施分析 2.1环境检测技术体系的完善 环境检测技术在环境检测体系建设中是关键的组成部分,核心环境技术支配也是不断完善环境检测的一种方式把方法。相关的环境保护检测部门还需要对当前国家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分析,了解先进的环境检测技术,关注环境检测仪器的检查和研究工作,争取能够在不断完善的前提下进行技术升级,让检测的数据更加准确。按照环境检测技术的相关标准可以看到,管理模式以及人事聘用制度等等,还需要关注验证的工作,保持稳定的检测水平,不断的提升工作的质量和监测的效率。 2.2环境检测技术人员的培养 在职的环境检测人员要做好定期的培养工作,环境检测人员内部之间可以进行交流与沟通,例如,开设一些专门性的环境技术检测培训班,在培训班中传授相关的技巧,了解最先进的监测方式方法。开设质量管理班,技术掌握的同时还需要不断的提升管理是,只有这样才能够让监测技术不断的进步,才能够营造出更加积极的氛围。环境检测质量的提升还可以聘请高校的教师,引进高校的人才到质量检测管理部门做演讲,技术指导,提升学习力和自我研发力量,让环境检测技术可以满足各个地区的发展需要,给人们带去更好的环境认知也能够提升环境检测的有效性。这样对于环境检测人员的能力要求也是非常高,方式方法的创新是提升环境检测质量的前提基础,更是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环境检测人员和检测项目的增加必须要让环境检测人员的能力与之相匹配,改善环境检测质量,改善问题地区的环境。 2.3法律法规的完善性 进入到21世纪之后,特别是的召开,提出了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的理念,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正在前行,在此背景下发展绿色产业与环境治理工作也是迫在眉睫,在此过程中首先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环境卫生监测不么就需要使用法律手段强化环境的检测力度,不断的提升环境检测的有效性,通过环境法律法规监督环境检测的行为,争取在工作中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也能够让监测设备的质量得到全面的提升和规范。标准完善才能够让环境检测工具更具有代表性,执行力度得到增强,由此环境管理体系也会更加完善。 2.4质量管理制度的提升 环境检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必须要有对之对应的环境质量管理制度。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分析研究。首先,完善管理制度,明确有效分工。按照工作人员能力与专业的不同进行不同的分工,各司其职才能够做到人尽其职。分工明确也能够规避一些问题的产生,例如,责任推诿。监督机构可以在明确分工的情况下及时找出问题所在,做好问题的及时调整工作。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也需要工作人员建立起完善的管理理念,发现问题及时的解决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不断的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3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研究探讨,因此在环境检测管理体系建设方面还需要做好多项工作,如环境检测技术体系的完善、环境检测技术人员的培养、法律法规的完善性、质量管理制度的提升。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环境检测的质量也会得到一定的提升。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 一、关于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的理解 要真正发挥信息技术在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建设,就要对信息工程项目有关的概念,与传统工程项目管理的本质不同区分清楚。 1、何谓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和建设? 信息工程项目:就是以先进、成熟的信息技术为依托,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促进管理工作、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信息工程项目一般可分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和应用软件开发项目。 信息工程项目管理:就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对项目所选择的信息技术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建设的合理时间与经费预算,实现信息技术、人员与业务需求的有效结合,达到项目建设的质量要求和目标。 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是对信息工程项目进行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以确保信息技术在实际工作中发挥良好应用效果的能力。 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就是为增强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所作的各项投入和开展的相关工作。包括学法用法、技术研究、项目监管、项目评价、政府采购与财务管理等方面内容。 2、信息工程项目管理与传统工程项目管理的不同 传统的工程项目是以资源,特别是有形资源,如人力、机械工时、材料的消耗为主要生产形态,项目成果最终通过这些资源的消耗与形态的转化来逐步实现,以有形的建造物为项目目标,其实质是“资源消耗”。传统工程项目的物质资源约束是项目的决定因素,管理核心是资源配置、工程计划、工程组织与协调、成本控制与质量管理等问题。项目的建设目标相对是一个比较明确的问题。项目建设的工期一般是刚性的。质量是可见的(即便隐蔽工程也具有可见的属性)、可检验的、可度量的。项目的建造质量可以与项目运营相对剥离来衡量。 信息工程项目的核心是信息技术,更偏重于知识的运用,项目成果要通过信息技术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效果来体现,以无形的智力产品为项目目标,其实质是实现“知识转移”。信息工程项目的信息技术知识约束是项目的决定因素,管理核心是在传统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上更着重于信息技术的选择与应用。项目的建设目标是有形资产与无形知识的结合体,项目质量受技术选择与实际应用效果的影响很大,只有将项目建设与运营结合起来,才能得出有价值的结论。 当然,并非说信息工程项目中不存在“资源消耗”,也不是说传统工程项目中没有“知识转移”,这一点应该得到辨证的理解。 目前,从社会整体上看,信息作为工程列入国家投资项目的时间还不长,对于信息工程项目的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诸如立项、评估、定额、监理、效益评价等问题也是近一两年才开始探讨和研究。所以信息工程的管理能力的提高还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需要努力研究的课题。 二、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的内容 通过工作实践的摸索和总结,我们认为加强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依法对信息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项目实施依法管理、发挥国家投资效益已经成为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头等大事,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就是要认真学习和领会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依法管理项目,实现项目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投资效益和作用。 2、高度重视信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是实施好项目的基础。只有把前期工作做扎实,才能保证项目的切实可行,才能赢得投资源头部门的信任和支持,才有可能争取投入。将项目前期工作做稳、做扎实,把好项目遴选关,确保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得到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3、加强信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是确保项目依法管理和投资收益的关键。信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政策性强、技术性强,只有做到信息技术、项目实施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与业务工作的有效结合,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依法监督与管理,才能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要求、质量要求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4、做好信息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 信息工程项目是要做到信息技术的无形知识与计算机、网络等硬件设备的科学、合理、有效结合,才能发挥项目的实际建设效果,真正实现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因此对信息工程项目建设效果的评价要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结合起来,也就是说,要做好项目建成后投入运行的技术应用效果、运行管理成本等的综合评价工作,才能得出信息工程项目真正客观、合理、有价值的结论。 三、农业部信息中心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状况 农业部信息中心作为农业部的数据中心、网络中心、通讯中心和信息交换中心,为农业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办公提供通讯、网络技术支持和服务,承担着农业部政务内网、政务专网、政务外网、农业部指挥调度卫星通信系统等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为更好地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农业部信息中心高度重视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严格进行信息工程项目的遴选、评估和申报,切实管好用好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力争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建投资和专项资金的作用和效益。 1、学法用法,项目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农业部信息中心高度重视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工作。为适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变化和要求,实现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和项目管理水平,农业部信息中心对信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制订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9号)和四个配套管理规定的要求,对项目申报、招标投标、竣工验收、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明确职责、重点管理,提高了项目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对重大信息工程项目,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廉政建设,按照《农业重大招标投标项目廉政监督规定(试行)》,向派驻农业部的纪检监察机构进行项目备案和报告。对财政专项项目的申报、可行性研究和经费预算等工作遵照《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进行。 为配合国家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农业部信息中心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农办财[2005]39号《关于做好我部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做好信息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2004年底国务院颁布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具体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强化了对责任人的惩处。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这对加强信息工程项目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2、严格筛选,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 近两年农业部信息中心针对本部门发展计划工作的不同内容分别成立了项目前期工作小组,进行项目需求的深入调研、分析,针对有关技术问题深入讨论、研究,形成基本建设项目草案。项目草案由各自工作小组在中心范围内进行汇报、讨论,并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指导。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事业发展的紧迫程度确定本年度基本建设申报项目。对拟申报项目,由中心领导、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预算编制人员等组成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小组,完成项目相关报告的编写工作。对于重点基本建设项目,中心聘请有专业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一同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写工作。 近两年农业部信息中心完成了《农业部指挥调度卫星通讯系统同城联网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农业部通讯网络系统安全保障设备采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部卫星多媒体传播系统(DVB)主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建设二期项目建议书》、《中国农业信息网网站群数据存储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部办公系统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等项目申请报告的编报工作,经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审核批复,已经落实了部分项目投资资金。 3、严慎细实,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农业部信息中心高度重视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工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分别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领导决策和项目具体执行工作,同时要求计划财务部门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务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和初步验收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形成项目实施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和监督的项目管理流程和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点信息工程项目引入信息工程监理制度,重大招标投标项目执行向纪检监察机构备案、报告制度。对规定限额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竣工审计、竣工验收、固定资产移交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更加合法有序地进行,以便获得国家投资的最大收益。 对于2004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业部第39号令《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四个配套规定,信息中心非常重视这一个办法和四个规定的学习落实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对照此前的项目管理工作,找差距、找问题,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对农办财[2005]39号文件《关于做好我部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农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中心主要领导和计划财务部门认真参加培训学习,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能力,增强合理、合法、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的责任意识,确保今后的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农业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 总结 近年来农业部信息中心在信息工程项目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理清思路、创新思维、依法管理、注重实效,确保了信息中心事业发展的需要。但也要看到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对事关项目管理工作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缺乏系统性、领会不够透彻、贯彻执行力度尚需加强; (2)项目申报前期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对项目技术可行性研究还不够系统、深入、全面,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材料准备不够充分,前期工作质量有待加强和提高; (3)项目实施中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还需认真理解、掌握,财政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4)项目财务管理、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和项目后评价工作,以及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四、加强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建设的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建设,建议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有关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领会 依法进行项目管理,不仅仅关系到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更关系到分管领导、承担项目工作的业务部门和业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因此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领会,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并贯彻执行绝不是空话,学习也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表面上,而是要真正做到认真学、仔细学、学以致用,才能为推进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能力的提高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对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集中学习和讨论,组织专题报告和讲座等,切实提高依法进行项目管理的能力。 2、进一步做好项目规划、技术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是确保项目质量的重要环节,按照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和有关规定,项目批准立项、批复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后,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复文件执行,严禁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等,如确需进行调整,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批。实际项目执行中的调整往往是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造成的,因此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并对争取更多的国家投资产生直接影响。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和论证,并进行项目内部评审,确保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做好项目规划和项目储备工作,充分进行需求调查研究和技术论证工作,以便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项目的筛选申报工作。建议成立单位内部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外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内部评审、专家论证,严把申报项目关,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3、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按照农业部关于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基建项目和财政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政府采购计划编报、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等工作,严格遵守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项目财务管理制度。针对目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与政府采购管理规定不完全协调一致的问题,研究细化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程序和工作流程,标注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以便更好地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工作环节,确保项目实施工作的合法有序进行。 4. 进一步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工作,确保信息工程项目投资发挥应有的效益 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验收后的绩效评估工作,对信息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高信息工程项目综合效益,增强信息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我国现阶段工程项目管理新模式的研究 摘要: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分析,指出了现阶段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弊端,并在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与创新。 关键词: 项目管理 建筑经济 1 引言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全球对建筑业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希望建筑业产品的成本逐步降低,建筑产品的质量逐步提高,建筑产品和生产过程的不确定性不断降低。与此同时,投资方希望简化建筑产品购买的组织,而又不损害其利益,并希望建筑业能提供范围更宽的服务,由此必须对不适应要求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改革。 采用何种管理模式与项目的特征、规模、现场条件、业主能力以及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经济体制等有关,我国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有建设单位自管模式、工程指挥部管理模式、总承包管理模式(交钥匙管理,或称一揽子承包方式)、工程托管模式等,目前国内外比较常见的有三角管理模式、CM模式 (Construction Management)、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模式等,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存在如BOOT(build Operate Transfer)模式、+D+B(Develop+Design+Build)模式、D+B+FM(Design+Build+Facility Management)模式等。 2 我国现阶段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及其弊端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建筑业始终走在改革的前沿,建筑经济国际化也取得进展,建筑业已成为我国对外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也得到进一步完善,管理模式也逐渐更新。项目法人责任制在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方面较项目业主责任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项目法人的责、权、利也更明确。1998年试点、1996年全面推行的建设监理制使传统的建筑市场主体由两元结构转化为三元结构,即在两元结构中增加秉公执法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形成了现阶段由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承包单位(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商)三元主体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建筑水平为目的,互相协作,互相制约的新模式。 建设监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和招标投标制作为我国基本建设领域的三大改革制度,对规范建设市场、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毋需讳言的是,在我国建筑业的管理体制中还存在不少弊端,建设领域中质量低劣。工期长,投资“三超”现象还很严重,现行的项目管理模式还远不能适应建筑国际化的要求,具体表现在: 1)投资管理体制出现诸多弊端,集中反映为“高投资、低效益,高积累、低发展” 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投资主要来源于国家、地方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但建筑市场上最大的买方仍然是政府,各级政府在项目建设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体现项目的重要性,保证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项目法人的领导班子大多由各级行政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质上还是“厂长、经理负责制”加“工程指挥部制”,投资体制仍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和极强的计划性。 2)项目法人的管理压力、责任压力、利益动力和行为约束力没有切实落到实处 由于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普遍没有资本金,除项目建设资金外,无其他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因此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项目法人不具备资金的自我积累能力和向外部融资的能力,没有独立的投资决策权,项目建成后如没有工程的所有权,收益权,项目法人通过正常渠道(按概算)在项目建设成本中列支的管理费用和开办费用不能反映其为管理项目所必须的开支,其职工的住房,医疗,养老保险,奖金无合法来源,因而没有控制工程成本的动力。权、责、利失衡,项目法人只管花钱不管还钱,导致投资决策失误后,赔偿责任成为“空中楼阁”,可望而不可及。 3)项目经理与监理方权限重复过多,不利于工程实施 在《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中,由项目法人聘任的建设项目经理具有从初步设计到项目后评价的管理职权,并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实施和控制工程投资、工期与质量,这与监理方的权限产生了很大的重复。再加上监理费用等原因,监理单位名为社会中介机构,实则受雇于项目法人,建设项目经理的“长官意志”使监理单位“秉公执法”产生了很大阻力。再者,本来监理单位能够负责工程的全面监督与管理,项目法人下面又设立项目经理管理班子,这不仅导致了机构的膨胀,而且从制度上增加了一笔不少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背离了降低建筑产品成本的要求。 4)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总体水平不高,竞争力弱,不能适应建筑业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现有的设计单位多为综合性设计单位,包含着建筑,结构,机电等多专业工种,大都组织庞大,少则上百人,多则上千人,这些设计单位远远不能适应目前国际上流行的以设计为龙头的总承包体制。监理单位人员素质不高,许多是东拼西凑的杂牌队伍,对监理的性质、任务、机制认识不够,监理不力,而且往往局限于对施工质量的临控。小而专、大而强的承包单位和项目管理公司不多,使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面临严峻的挑战。由于管理模式、水平的差距,使得国内工程项目管理市场拱手让给国外公司,如鲁布革水电站、小浪底水电站、大亚湾水电站、深圳地王大厦以及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许多大型项目的项目管理基本上是被西方欧美国家的项目管理公司或项目咨询公司所包揽,更谈不上占领国际市场了。 5)有法不依,执法不力,建筑市场不规范现象令人堪忧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一些建设主体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置法规体制于不顾,处处钻空子,严重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反映在:基本建设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不抱建、不招标、搞私相授受,以及任意肢解发包工程,强行不合理压价;行业垄断,一个行业的工程往往是本行业立项、本行业投资、本行业设计、本行业的施工、本行业监理,不允许外行业队伍进;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成为“可批性研究”;现场签证无中生有、价量不实;不法中介行为严重;还有钱权交易,搞工程腐败等。这些都极大地制约和限制了我国建筑业的发展。 2 改革的方向 由上述分析可见,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仍处于一种较为混沌的状态,与国际惯例无论从体制上、水平上都相去甚远。因此改革现行建筑业管理体制,加速与国际惯例接轨,加紧构造适应国际建筑市场发展需要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是当务之急。今后的改革中应该有选择地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模式,对此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1)实行工程保险制度,建立强有力的风险约束机制 遇有国家投资的项目,由一个与投资无关而与建筑企业有关的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招标投标,难免产生“掏国家的钱,请自己的客”,使投资效益受到损害。当投资不力、资金无法回收时,经济赔偿也成为空谈。而保险的最大作用就是充分发挥经济赔偿的功能。 工程保证担保与工程保险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已是很常见的一个规避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极为普遍的应用。美国、拉丁美洲对公共投资项目实行强制性保证担保,保函由经批准从事担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在日本和韩国,传统上实行的是替补承包商保证担保制度,它的特征是由竞争者来提供担保。我国目前虽然有北京、上海和深圳作为全国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改革试点城市,但我国的工程保证担保与工程保险业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建立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是我国建筑勘察设计行业同国际惯例接轨以迎接“人世”的迫切需要。 2)完善监理行业协会体系,确保监理单位“秉公执法” 现阶段监理费用一般是从甲方手中得来,监理单位自然在许多地方都要迁就甲方,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影响了监理单位的中立地位,使监理单位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笔者认为可以考虑让甲方将监理费用交给第三方——监理行业协会,再由监理行业协会对工程的监理情况考铰后,将监理费用转交给监理单位。目前我国尚未形成自上而下的完善配套的监理行业体系,包括国家监理法规、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工程程序等,即在监理行业的系统化、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等几个重要方面与国外监理相差甚远。如监理市场,缺乏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愉悦环境,存在着地区保护、违规交易、行政干预等不良因素,监理深度远未到位,当前现场监理普遍还在以质量控制为中心这一低水平阶段徘徊,不早日突破这一步,我们的监理业就很难适应建筑业国际化的需要。 3)精简不必要的机构,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如工程项目的三控制,本应是监理单位的职能,却又有建设项目经理的管理班子参与其中,这种“越俎代庖”行为不仅阻碍了工程项目的有效管理,而且增加了多余的管理机构,势必在工程成本中多出一部分管理费用。笔者建议,这部分多余的管理班子应予撤除。 4)健全建筑法规体系,成立建筑法院以及建筑执法队伍 我国的建筑业必须关注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需求变化的动向,逐步引进新的建设模式。与此同时,为适应项目管理模式的变化,需要尽快制订我国自己的冈 FIDIC条软和NEC条款,建立健全我国的建筑法规体系,以规范建筑市场,促进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提高我国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与此同时,建筑法院及专门的建筑执法队伍也应尽早成立和组织起来,这支队伍必须是建筑业的专业人员,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非专业人员是很难做到高效、正确执法的。 3 工程项目管理新模式的提出 结合以上巳述及思想,笔者在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对现行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提出了改进与创新, 这种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1)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主体有所变动 这种模式取消了建设项目经理班子,增加了监理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投资方不必通过项目法人,而是直接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进行监管。这样,各主体在更大程度上以经济手段来相互约束,减少了行政化色彩。在施工现场,只有施工方与监理方负责进行工程管理,改变了多头指挥的现状,并节约了工程成本。(承包单位包括设计承包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等,监理行业协会则是为促进整个中国的监理事业而组成的行业性社会机构。) 2)监理费用的获得方式有所改进 投资方先将监理费用交给监理行业协会,监理单位的费用由监理行业协会处获得。行业协会的监理费中转作用消除了投资方与监,理单位之间的明显的雇佣关系,相对于现阶段管理模式而言,监理单位较容易保持中立,有利于“秉公执法”,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实施。 3)强制实行保险制度,风险约束机制加强 这种模式要求强制实行工程保险制度,规定工程建设各方都必须先购买工程保险,否则项目不予批准。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槟发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公司,均须提出投保申请,成为被保险人。由于监理单位疏忽或过失而未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监理义务或指令错误,致使投资方在保险期限内对其提出赔偿要求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将根据规定,赔偿监理单位依法应承担的投资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及经保险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而发生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对外承包工程的承包单位,一般要承担从投标开始,施工阶段以至工程竣工移交为止的一系列风险责任,因此必须按合同规定办理各项保险。如设计承包单位必须购买设计责任险,对外承包工程的险种还有: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保险,如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以及合同规定投保的其他保险等。 通过实行工程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各建设主体的忧患意识。不购买保险就接不到工程,但是对那些实力弱小的“杂牌”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保险公司也不愿意为其承保。优胜劣汰,一部分竞争力弱的建筑企业必然破产或被兼并,保存下来一批富有竞争力的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使我国建筑业的总体水平得到提高。 4 结束语 对我国现阶段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是当前广为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所提出的新模式借鉴了国外成熟的管理方法,结合了我国的国情,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方向上迈开了前进的一步,有利于我国建筑业的国际化发展。但该模式的实施也需要一定的条件。政府必须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建筑法规体系的健全是当务之急。同时,各建设主体的水平亟待提高,如监理单位必须对监理人员的资质作严格审查与考核,以使我国监理业快速适应人才高素质化,业务宽深化的国际要求。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面向21世纪的中国工程项目管理 摘要: 现代项目管理作为管理学中的一个重要学科领域,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之时产生,并在本世纪50—60年代获得成熟性的发展。 关键词: 项目管理 建筑经济 对于项目管理的定义,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一般说来,项目管理是指以高效率地实现项目目标为目的,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础,能够对工程项目(或其他一次性事业)按照其内在规律进行有效地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管理系统。 建设领域的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工程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开始,包括立项、规划、设计、建设至直交钥匙的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 目前,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已经进入了跨世纪的历史发展新时期,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国即将进入WTO的竞争态势和国际大承包商的发展趋势,作为工程项目管理运行主体的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着眼于长远发展,坚持以创新为主线,认真研讨新时期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方向、发展态势和发展措施,抢占市场竞争的制高点,迎接新的挑战。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跨世纪发展的基本内容,可以用“三层关系、两制建设,三位一体,综合运行”这四句话来简要表述。 三层关系指企业层次、项目层次和作业层次之间的关系。它解决的是企业各个层次的相互关系问题,是改革调整企业内部总体运行机制的关键。 企业层次——代表的是一个法人职责的范畴,它具有三个主体特点:一是市场竞争主体,二是合同履约主体,三是企业利益主体。企业层次作为生产要素控制的第一层面,要搞好工程信息市场、资金市场、劳动力市场、设备材料市场、租赁市场等五大市场的组织协调和动态管理工作。 项目层次——其组织形式就是项目经理部。项目层具有“三个一次性”的特点:即项目层是企业法人一次性的授权管理、一次性临时组织、一次性成本中心。它只负责一个单体项目的质量、工期、成本等,是企业面向市场为用户提供服务的直接责任层面。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层次的代表,是企业法人所中标的工程项目负责组织施工的授权责任人;是实现一个单体项目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等目标的直接责任人;是一个企业面向市场、对接业主、服务用户的岗位责任人。 作业层次——以劳务人员为主体,可以提供工程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业施工力量。其发展方向应是专业化、独立化和社会化。 三个层次之间的关系是,企业层次服务于项目层次,而项目层次一定要服从于企业层次。这是因为项目层次只是成本中心,而企业层次则是利润中心。企业法人层次与项目层次是授权委托关系,而项目层次与作业层次之间是合同商务关系,与供应商之间也是合同关系。 两制建设是指项目经理负责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 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作为项目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对旧有施工管理体制的否定。从新的施工生产方式分析,两制建设又是前述三层关系的支撑点。 项目经理责任制是解决原来工程项目上缺乏明确的责任人的有效办法。这是因为,随着工程招标制的推行,自然提出了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的要求。企业通过市场竞争承揽的工程项目,不论其规模大小,都必须任命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经理为了项目合同目标的圆满实现,必须组建相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共同承担项目的责任。这种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由项目组织的项目管理班子对实现项目合同目标负责的制度,就是项目经理责任制。 项目成本核算制则是提高项目管理经济效益的有效制度。它是项目经理部以责任成本为最高控制限额而进行的项目收支核算。因此,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必然推动核算制度的改革。改革的方向就是实行封闭的独立的项目成本核算制。 三位一体指的是“过程精品、标价分离、CI形象”的一体化管理。是以项目为中心的质量、工期、成本、现场文明施工的全面要求,是提升项目经营质量的内在需要。 “三位一体”的提法于西方项目管理学派对建筑产品的三个约束条件,即“工期、质量、成本”,我们根据中国施工企业的经营特点,把它转换成“标价分离、过程精品、CI形象”,并用来作为项目管理的综合要求。 “三位一体”的项目管理模式可以用三条线来形象地表述。 第一条线是“过程精品、动态管理、节点考核、严格奖罚”这十六个字所表述的,以“过程精品”为首的质量线。 坚持“过程精品”,由工程项目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过程是保证质量的主战场,过程是强化质量管理的直接对象,过程是实行连续控制的动态目标。因此,只有很好地运用“控制论”的原理,把严格的质量管理贯穿于不断变化的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才能保证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疗位都达到标准、做成精品。从而保证工程的最终质量目标即建成精品工程。一句话,就是以“过程精品”铸“精品工程”。总之,坚持以创“过程精品”作为生产链与市场链的联接环节,能够使企业每一个员工找到了与市场对接的有效载体,使每个岗位、每道工序都能感受到市场传递的压力。这种创“过程精品”的做法,可以有效地解决质量通病和质量隐患,从而确保最终的工程精品。在“过程精品”的质量线中,强调了“节点考核”四个字,节点是网络计划中的进度要求,就这把质量和进度统一起来了,这也是对我国施工企业这些年来项目管理特色的总结。 第二条线是“标价分离、分层负责、精耕细作、集约增效”这十六个字所表述的,以“标价分离”为首的成本线。 第三条线是“CI形象、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立体标化”这十六个字所表述的,以“CI形象”为首的形象线。 实行CI战略,搞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对于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经营理念和经营质量,促进标准化管理,体现企业素质,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跨世纪发展的基本内容:综合运行。综合运行——就是围绕以“三层关系、两制建设、三位一体”的要求进行的、系统的组织计划、协调管理的经营活动。它所着力解决的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企业层面的运行;一是项目层面的运行,通过组织有序、管理规范、职责明晰、协调有力的综合运行,实现企业整个系统的高效运转。综合运行状况决定了企业项目管理的状况和水平。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跨世纪发展,要求运行主体建立三个新机制;一是以经营理念为支撑的市场开拓机制;二是以企业内部市场化运行为特点的经营机制;三是以人为本注重素质的用人机制。 这是因为:体制决定机制,机制产生活力。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需要有效的机制来支撑和运行。这样才能保证和促进“三位一体”的项目管理模式的发展。 以经营理念为支撑的市场开拓机制。 第一、坚持“业主、业主、再业主;客户、客户、再客户”的经营理念; 第二、细分业主类型,分门别类采取各具特色的经营对策;如科技先导型业主,政绩先导型业主,经营先导型企业,关系先导型企业。 第三、实施品牌经营战略,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如明确名牌与品牌的内涵与相互关系;在战略上坚持名牌与品牌并举,告名牌来支撑和托起品牌,以形成“品牌、品牌、再品牌”的经营特色。 以企业内部市场化运行为特点的经营机制。 第一、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总承包机制,对现有施工企业和分包单位进行严格筛选,利用总承包的利益机制,真正实现铁面无私的优胜劣汰。 第二、进一步发育和完善企业内部劳务分包、材料供应、施工机具租赁等生产要素市场和实现企业后勤服务市场化。 第三、坚持在企业内部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生产要素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等改革。 以人为本注重素质的用人机制。 第一、积极推进企业人才结构的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保证企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第二、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着力造就人才成长的环境和氛围,实现企业发展目标与员工个人价值的统一,拓宽各类人才施展才华的渠道。在积极用好内部人才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的人才资源优势,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br 第三、以人才结构的不断优化,大力提升企业的技术和管理含量,促进企业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跨世纪发展,还迫切需要运行主体实现“三个升级”: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的升级;总承包和融投资功能的升级;智力结构和资本运营的升级。 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的升级。确立能够充分反映时代水平的、新一轮的“高、大、精、尖”重点工程,瞄准特种工程技术、大型和特大型工程项目和高技术含量的项目,加企业科技开发,加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为企业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按照“科技支撑创新,创新支撑发展”的方针,围绕着增强企业核心业务能力,积极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发挥企业技术中心的作用,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注重提高现有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积极应用各种现代化管理手段与方法,发展网络技术、加快软件开发,提高电子商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与跨国公司竞争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总承包和融投资功能的升级。切实提高与国际大型建筑承包商竞争的能力和水平。重点确立和强化以下功能:一是较高水平的总承包管理协调功能。包括具备详图设计、土建安装装饰施工、物资供应一体化的综合配套能力和总分包的综合协调能力。加强对工程分包单位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组装社会专业施工力量的能力,形成专业施工保证体系。二是具有较强满足业主和建筑师设计意图的功能。依靠人才优势和丰富的施工经验,具备较强的准确理解建筑师设计意图,并通过CAD技术与土建、安装详图、机电布线、装饰详图设计等,最终完成业主意图与要求的能力。三是适应市场竞争的融投资功能。依靠自发展,积累资金实力,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使企业有能力和条件融资带动总承包。 智力结构和资本运营的升级。实现企业的智力结构的不断优化和升级,全面提高企业员工尤其是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企业内部资产重组,从着力解决企业组织结构合理化提升为全面的资本运营。切实解决企业新一层次的经营方式、发展方向、尤其是“资金流”等重大问题,寻找建筑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途径,真正实现企业资本运营的突破。 总之,面对即将到来的21世纪,积极推进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创新,努力探索适合中国国情、融合国际管理惯例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经验和新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坚持创新,勇于探索,不断总结,丰富提高,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一定能够创造新的经验,取得新的丰硕成果。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质量控制在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摘要: 当前“工程项目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模式而被广泛采用。近年来,一些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管理中推广了“工程项目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质量控制谈几点认识。 关键词: 质量控制 工程管理 一、充分认识项目质量控制是项目经理的重要职责。 在工程项目上,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全权代表,所负责的项目拥有与公司经理相同的责任和权力,所以项目经理不仅要管好人、财、物,要管好工程的协调和工程进度,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要抓好工程质量的控制,创造一定的社会效益,为企业赢得声誉,开拓更广阔的市场,这样企业的发展才能有后劲,才能有出路,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对项目经理而言,项目质量的控制,不单是对项目负责,更重要的是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所以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把认真抓好工程质量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企业质量控制和项目质量控制的界定。 要控制好项目工程质量,就要明确企业质量控制和项目质量控制的关系。企业质量管理同项目质量管相比,其形式、内容和性质都发生了变化,所以在两种质量控制时要分析两者的异同之处,这样才能为项目质量管理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范围,使项目工程质量得到合理有力的控制。 市政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虽然互相密切相关,但又是两个不同概念和层次的管理。其区别表现为在管理主体、对象、内容、手段诸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别。企业质量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的各职能部门,而项目质量管理的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及其所属机构或职能人员;企业质量管理的对象是总体施工任务,而项目质量管理是针对具体的施工项目及相应的人和物等生产要素,重点是工序质量的管理;企业从总体角度出发,就质量管理的目标、方针、组织、制度、重点工程等进行管理,而项日质量管理的内容渗透到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它在时空和项目施工交织在一起。因此,项目质量管理是工程合格质量形成的主要因素;企业质量管理则是间接管理和控制,主要以监督、检查、检测、指导为手段。所以,市政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以组织性宏观管理为主导,而项目质量管理以控制性微观管理为主导。项目管理克服了传统的企业管理存在的弊端,使各生产要素优化配置,项目经理负责制的涵义更明确地阐明了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是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因此,在市政工程项目施工中,对一切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质量特性形成的因素进行管理都是项目质量控制的范畴。 三、项目质量控制的要求 控制是一定的主体,为实现特定的目标对所控制的对象采取的计划、监督、检查、引导和纠正,使其处于稳定状态的连续管理行为。所以对市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有: 1、项目质量控制要有明确的控制主体。 项目质量的控制主体是项目经理部,为了实施项目质量控制,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组织起质量管理小组或专职质量检查管理人员,负责项目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将专职质检管理人员设在项目经理部,正是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 2、项目质量管理要有明确的目标。工程总的质量目标已由工程承包合同或任务书所明确规定。为了实现总目标还必须有许多分目标,分目标是实现总目标的具体步骤,例如为了达到某项城市道路工程的优良,就必须要达到各种预埋管线工程、路基工程、基础工程、路面工程等分项工程优良,这样才能形成整体工程的优良。所谓确定的目标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要求被控对象要按预定的轨道和方向进行;二是控制活动不能超出一定的资源限定条件。所以在明确整个工程的质量目标后,项目经理部在制定质量管理计划时, 就要以标为依据,对实施工程过程中的 瞒要素进行科学合理灼分析,制定保证实现目标质量切实可行的、有效的、经济的计划、措施和采取相应的技术标准。 3、项目质量控制要按预定的计划和技术标准实施。控制活动其实质就是检查施工中实际发生的情况与预定的计划、技术标准相比较是否存在偏差,偏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是否采取有力的整改措施,所以没有计划和标准,就无法进行控制。实际施工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准备搞优质工程却没有计划和措施;准备克服某项质量通病却没有预定的标准;甚至有了计划和标准也不执行,施工中只凭经验和想当然,这样工程质量的控制就失去了意义。项目质量控制就是要将人们的质量管理活动纳入到按计划和技术标准进行中来,变不自觉的行动为自觉的行动。 4、项目质量控制要求在时间和空间上是一种连续的,全面的管理。控制应对被控对象的所有要素和投入产生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的管理。因此,项目质量控制不能“单打一”、就事谈事,必须从分析项目对象的基本特点着手,找出影响工程质量的规律性的东西和其主要矛盾,进行全面的和有重点的管理。质量控制管理应随着施工的延续而延续,并随着交叉施工的展开而扩大,在全过程控制中,特别需要重视对工序质量的控制。 四、项目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 市政工程质量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可以依据“TQC”中人、机、料、法、环五大要素管理的理论和对施工全过程进行一般性的分析,明确项目质量控制的内容。 l、工作质量的控制。在项目质量控制中,人、机、料、法、环这五大要素,人是决定的因素。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对工程质量起决定性的作用。人员素质高低对丁程质量影响的表现形式就是工作质量,因此对工作质量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岗位教育和技术交底是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因此要通过岗位教育和技术交底树立全员的质量意识,这样才能在质量上形成你追我赶的自觉行动,才能形成人人关心质量,个个重视质量的风气,同时要实行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奖惩机制,这样才能提高工作质量,以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2、工程所用原材物料的质量控制。工程所用原材物料是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料,也是工程质量形成的基本要素。保证原材物料按质、按量供应和使用是项目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对原材物料的质量控制应采用“三把关,四检验”的制度,即材料供应人员把关,技术质量检验人员把关,操作使用人员把关;检规格,检验品种,检验质量,检验数量。 3、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施工机械设备一般不直接用于工程实体,因此对工程质量不产生直接影响,但不能忽视它的间接影响。所以在工程方案的确定中,选用先进的、可靠的、适用的、符合技术要求的设备,对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对带有计量的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使其达到额定的性能,以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 4、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最基本的内容是工序质量的控制,工序质量控制的目的就是要发现偏差和分析影响工序质量的制约因素,并消除制约因素,使工序质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确保每道工序的质量。工序质量具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不稳定性是因人工操作所致,而不确定性是指市政工程施工不象工业产品的工序那样可以事先确定。市政工程施工工程量大,共同操作的人员之多及交叉施工的存在,使市政施工的工序具有连续的相互搭接的特征,控制好工序质量,就要做到对每道工序,每个工作全面实施监督操作、检验把关、预防和检测检验相结合的管理控制方法。 5、产成品保护养护的质量控制。施工周期长和多工种交叉作业的存在,决定丁市政丁程施工产成品保护的重要性。分项工程的完成对单位工程来说仅仅是产品完成过程中的一个工序,对已完成分项工程的保护养护对整个工程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要严格按照规范及操作要求保护养护好已完成的分项工程。 总之,项目质量控制与企业质量控制不同,要控制好项目工程质量,就要赋予项目经理相应的权利,明确其相应的职责;项目质量管理中要以人为本,要以提高全员素质和质量意识为前提抓工程质量:在施工全过程中,要严格目标计划和规范的执行,要严格操作规程,要严格按规范管理,要严格实行奖惩制度,要严格检查检测手段,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项目工程的质量,发挥“工程项目管理”的作用。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探析PDCA法在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论文关键词:市政工程 质量控制 PDCA 管理水平 论文摘 要:市政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但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而且还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及社会安定。本文分析了运用了PDCA管理的理论,针对市政工程的特点,提出了质量控制的方法,对提高市政整体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与指导性。 市政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但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而且还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及社会安定。施工质量低劣,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潜伏隐患,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施工项目管理的头等大事,把质量管理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是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 1 PDCA管理循环的基本内容 质量保证体系中的活动的全部过程,也就是质量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现的过程,它是反复按照PDCA的管理循环不停顿的周而复始的运转的。这里P表示计划(Plan),D表示实施(Do),C表示检查(Chock),A表示处理(Action)。PDCA循环是质量保证体系运转的基本方式,它反映了质量保证体系活动所应遵循的科学程序,PDCA循环划分为四个阶段、八个步骤。 1.1 计划阶段 第一阶段是计划阶段(即P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制订质量管理目标、活动计划和管理项目的具体实施措施。这个阶段的具体工作步骤可以分为四步:第一步是分析现状,找出质量问题。首先,要分析企业范围的质量通病。也就是工程质量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其次是针对工程中的一些技术复杂、难度大、质量要求高的项目,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的项目。要依据大量数据和情报资料,让数据说话,用数理统计方法分析、反应问题。第二步是分析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和影响因素。这就要有召开有关人员和有关问题的分析会议,绘制因果分析图。第三步是从各种原因和影响因素中找出影响质量的主要原因或影响因素。其方法有两种:一是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和图表;二是由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人讨论确定,或者用投票的方式确定主要因素。第四步针对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制订改善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提出措施执行计划,并预计效果。 1.2 实施阶段 第二阶段是实施阶段(即D阶段)。这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按照第一阶段制订的计划措施,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分头去贯彻执行。这是管理循环的第五步,即执行措施和计划。首先要做好计划措施的交底和落实、落实包括组织落实、技术落实和物资落实。有关人员还要经过训练、实习、考核,达到要求后再执行。要依靠质量保证体系来保证质量计划的完成。 1.3 检查阶段 第三阶段是检查阶段(即c阶段)。这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实施效果与预期目标对比,检查执行的情况,看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并提出那些做对了,哪些没达到要求?哪些有效果,哪些还没有效果?再进一步找出问题。这是管理循环的第六步,即检查效果、发现问题。 1.4 处理阶段 第四阶段是处理阶段(即A阶段)。这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处理。这阶段分为两步,也就是管理循环的第七、八步。第七步是总结经验,纳入标准。经过第六步检查后。明确有效果的措施,通过制订相应的工作文件、工艺规程、作业标准,以及各种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总结好的经验,巩固成绩,防止问题再发生。第八步是把遗留问题转入下期循环。通过检查,找出效果还不明显,或效果还不符合要求的那些措施作为遗留问题,转入至下一管理循环,为下一期计划提供数据资料和依据。 2 PDCA循环的方法在市政工程中的应用 2.1 市政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编制(P阶段) 2.1.1 收集资料,制定质量管理目标 制定质量管理目标是编制质量计划的前提。首先,施工过程的最终目标流向的是外部的用户,因而搜集项目外部环境的资料是质量管理的基础。由于实现质量管理目标需要项目内部不同环节的成员利用一定的资源去完成,因此也必需收集反映外部有关资源供应情况的资料,为质量目标制定提供依据。 2.1.2 质量管理目标分解 质量管理目标分解是将总体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个分部分项,将长期目标分解为各个阶段的分目标。通过分解,确定了项目的各个分部在施工阶段的具体目标以及完成这些目标应达到的具体要求。分解的结果是形成项目的目标体系,包括目标的时问结构和空间结构。目标体系描述了项目中较高层次的目标(总体目标与长期目标)与较低层次目标(环节、个人目标与各阶段目标)相互间的指导(如总体目标对长期目标、阶段目标)与保证(阶段目标对长期目标)关系。 2.1.3 质量管理目标体系分析 质量管理目标体系分析是研究较低层次的目标对较高层次目标的保证能否落实。即:分析项目在各个施工阶段的具体目标能否实现,从而能否保证长期目标的达成:项目的各个分部的具体目标能否实现,从而能否保证整体目标的达成。如果较低层次的某个具体质量目标不能实现,则应考虑能否采取有关补救措施,否则就应调整较高层次的目标要求,有时甚至可能导致整个决策的重新修订。 2.2 市政工程质量控制(D阶段) 市政工程有许多不同于其他工程的特点,这是由于城市道路范围内有各种管线和地下设施需同时施工,城市交通的需要又不允许工期过长,各种城市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与道路同步建设,加大了工程的复杂性,经常出现一些特殊的质量通病,因此要针对这些问题,加强质量控制。 2.2.1 路基、沟槽回填 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是保证路面强度和稳定性的基本条件,由于城市道路的地下部分铺设了各种不同的管线,因此,其沟槽回填的密实度对道路路基的影响很大,道路路基施工中,路堤填筑和管线沟槽回填是路基施工的关键部位。 2.2.2 路面混凝土 路面混凝土出现开裂、起砂、蜂窝麻面等。可以采取以下施工措施:(1)严格控制水灰比,掌握好面层的抹压光时间,严禁在混凝土表面洒干水泥或水。(2)保证施工现场有一定的水泥存量,以确保水泥安定性的稳定。(3)模板面清理干净,脱模剂涂刷均匀,不得漏刷,混凝土必须按操作规程浇筑,严防漏振,并应振至气泡排除为止。(4)严格控制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水灰比和砂率不能过大,控制砂石含泥量,混凝土振捣密实,及时对板面进行抹压。(5)选用水化热小和收缩性小的水泥,尽量选择温度较低的时问浇筑混凝土,避免炎热天气浇筑大面积混凝土,按规范规定正确留置施工缝。(6)加强混凝土早期养护并适当延长养护时间,覆盖草帘、草袋,避免暴晒,定期洒水,保持湿润 2.2.3 管道施工 管道通常会出现渗水,闭水试验不合格等原因。质量控制措施主要有:(1)认真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管道基础的强度和稳定性。(2)所用管材要有质量部门提供的合格证和力学试验报告等资料,管材外观质量要求表面无蜂窝麻面现象。(3)选用质量较好的接口填料并按试验配合比和合理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4)检查井砌筑砂浆要饱满,勾缝全面不遗漏,抹面前清洁和湿润表面,及时压光收浆并养护。(5)砌筑前应把管口0.5m左右范围内的管内壁清洗干净,涂刷水泥原浆,同时把所用的砖块润湿备用。 2.2.4 检查井与路面的接缝处 大多数雨水井都设在行车道上,还有不少排水干管及其检查井也设在行车道上,当其井背宽度较小时,回填夯实十分困难,压实度检查也难以进行。施工中经常发生的疏忽或监控不严,必然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常见的雨水井及其检查井与路面接缝处出现塌落缺陷,检查井变形和下沉,造成行车中出现跳车现象。防治措施:(1)认真做好检查井的基层和垫层,防止井体下沉。(2)检查井砌筑质量应控制好井室和井口中心位置及其高度,防止井体变形。(3)检查井井盖与座要配套,安装时坐浆要饱满,轻重型号和面底不错用,铁爬梯安装要控制好上、下第一步的位置,偏差不要太大,平面位置准确。 2.2.5 盲道口道板 由于盲道口在通往人行横道处是下坡,造成了此处的道板需切割且突出人行道路面。一旦安装质量稍微出现一些问题,极易产生道板脱落安装不牢现象。这也是市政道路工程中经常产生的质量缺陷。 2.3 市政工程项目检验(C阶段) 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最终是以工程的质量好坏来衡量的,而这种衡量是以质量检验的结果为依据的。充分发挥质量检验的保障、预防与报告的职能。提高质检水平,充实质检力量。目前不少项目部质量检验工作基础十分薄弱,不能起到保证职能的作用,更不适应全过程质量受控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检测机构很不健全,检验手段比较落后,标准化工作不完善,检测力量相当薄弱,质量否决权并未落实等等。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将会影响项目质量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工程的安全。 2.4 总结调整(A阶段) 通过项目质量管理的PDCA循环活动,将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施工工艺及有效的管理措施,经过总结,编写成工法,形成项目质量管理的有效文件得以推广应用。对于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应用方面,需要再次进行PDCA循环,不断的研究改进措施,直至达到预期质量目标。 3 结语 市政基础设施是提升城市品位,健全城市运行功能,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最主要的内容之一,是保证城市持续发展的前提。优质的市政设施对城市的繁荣、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的质量好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利益,也直接影响着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运用PDCA法来加强市政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显得尤其重要。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人力资源管理探讨—培养项目团队精神的思索 从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可知,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企业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来设置项目组织的结构,成立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项目管理的组织保证。实际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项目部人员形成具有一定团队精神的团队,将大幅度地提高项目经理部的工作绩效。长期以来,我们忽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团队建设,尤其对施工项目部的团队精神不够重视。笔者认为:有必要探讨项目团队的特点,培养项目团队精神,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开拓一条新思路。 1、工程项目团队的特点 所谓的团队就是指一组个体成员为了实现一个共同的目标,按照一定的分工和工作程序协同工作而组成的有机整体。一个团队要实现其工作目标,重要的是其成员要有团队精神。团队精神主要是指团队成员为了实现团队的利益与目标,工作中相互协作、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尽心尽力的意愿与作风。团队精神对企业管理的重要作用早已被世界各地的各类企业所证明笔者认为工程项目团队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1.1 伴随着项目的发展过程,项目团队具有一次性的特点 但工程项目与一般的商品有很大的区别。对应于工程项目具有一次性的特性,项目经理部也具有一次性的特点。项目团队从组建到发展起来主要经历如图所示的五个阶段。 1)形成阶段 项目的团队的形成起始于组建项目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主要依靠项目经理来指导和构建团队。一般来说,施工项目部包括的主要业务部门有工程技术部门,经营核算部门,监控管理部门和物资设备部门项目经理在明确总目标的基础上,要确定各部门的分目标!进行责任划分和适当授权,这是形成团队的基本条件。 2)磨合阶段 磨合阶段是团队从组建到规范阶段的过渡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团队成员之间会有一段磨合期,每个成员观念、性格、行为方式各有不同,在工作初期相互之间可能会出现各种程度与不同形式的冲突。另外,团队与企业总部、施工队伍、监理以及建设单位之间都要进行一段时间的磨合。 3)规范阶段 经过磨合阶段,团队的工作开始进入有序化状态,团队的各项规则经过建立!补充与完善,成员之间经过认识、了解与相互定位,形成了自己的团队文化!新的工作规范,培养了初步的团队精神。 4)表现阶段 经过上述三个阶段,团队进入了表现阶段,这是团队的最好的状态时期。团队成员彼此高度信任,配合默契,工作效率有大的提高,工作效果明显,这时团队已比较成熟。 5)休整阶段 这个阶段包括休止与整顿两个方面的内容。团队休止是指:本项目的工作已基本结束,团队可能面临马上解散的状况,团队成员要为自己的下一步工作进行考虑。团队整顿是指:项目结束后,准备接受新的任务,为此团队要进行调整和整顿,也可以说是重新构建一个团队。 1.2 工程项目目标的明确性决定了项目团队具有明确的目标 项目的目标有成果性目标和约束性目标两类。成果性目标指项目的功能性要求,约束性目标是指限制条件,包括期限!费用及质量等。具体来说,任何工程项目都有明确的工期!质量!成本三项基本目标。在实施过程中通过使用PERT等技术和方法,可以确定出各个阶段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目标。项目团队必须在满足约束性目标的条件下,力求达到工程项目的成果性目标。 1.3 工程项目的整体性!复杂性要求项目团队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几乎每一个工程项目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工程本身结构的独特性,涉及技术的复杂性之外,工程项目建设的时间!地点!条件等等都会有若干差别,都涉及到某些以前没有做过的事情,建设过程中各种情况的变化带来的风险因素较多。项目部总会面临新的挑战,往往不是某个人单独可以承担的,需要整个项目团队齐心合力,共同攻克难关。团队的形成并不是将项目成员简单组合在一起就能成了的,有的项目则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形成了一个团队,而有的项目可能在项目工作结束时也没能形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团队。 2、笔者的观点:项目经理采用目标管理的方法领导团队成员,有助于培养项目团队精神 目标管理(Managementbyobjectives缩写为MBO),是通过组织成员亲自参加工作目标的制定,以“迫我管理”和“自我控制”为典型特征来实现企业目标的一种管理方式。1954年,美国人德鲁克在5管理的实践6一书中,首先提出了“目标管理和自我控制”的主张。由于这种管理制度在美国应用得非常广泛,而且特别适用于对主管人员的管理,所以被称为“管理中的管理”。笔者认为,从对工程进行管理的层面上看,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进行全面的过程控制:项目管理中存在明确的最终目标和短期目标,从项目经理对项目部成员的管理这一层面上看,项目经理可以对一般的项目管理人员实行目标管理。 2.1 目标管理的特点 1)目标管理是参与管理的一种形式。目标的实现者同时也是目标的制定者,让他们靠自己的积极性去完成。 2)强调“自我控制”。目标管理的主旨在于,用“自我控制的管理”代替“压制性的管理”,它使管理人员能够控制他们自己的成绩这种自我控制可以成为更强烈的动力,推动他们尽自己最大的力量把工作做好。 3)促使下放权力。集权和分权的矛盾是组织的基本矛盾之一,唯恐失去控制是阻碍大胆授权的主要原因之一。推行目标管理有助于协调这一对矛盾,促使权力下放,有助于在保持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把局面搞得更有生气一些。 4)注重成果第一的方针。目标管理还力求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更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以增强员工在工作中的满足感。这对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组织的凝聚力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2 目标管理的基本过程 由于各个组织活动的性质不同,目标管理的步骤可以不完全一样,但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四步。 1)建立一套完整的目标体系。实行目标管理,首先确定出总目标,然后对总目标进行分解,制定出项目各部门、直至每个成员的目标;用总目标指导分目标,用分目标保证总目标,形成一个“目标-手段”链。 2)制定目标。制定目标应当采取协商的方式,应当鼓励成员根据项目总目标拟定自己的目标,然后经项目经理批准。 3)组织实施项目经理对团队成员的管理工作应主要表现在指导!协助!提出问题,以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方面。 4)检查和评价。项目经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成员的工作成果,并给与客观正确的评价,建立和运用表彰与奖励体系合理的表彰与奖励将对项目团队士气与团队精神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从以上对目标管理特点和实施过程分析可以看出,目标管理的主要贡献之一就是它使得团队成员能用自我控制的管理来代替由别人统治的管理。目标管理把客观的需要转化成为个人的目标,通过自我控制取得成就,这是真正的自由。任何团队必须形成一个真正的整体。每个成员所作的贡献各不相同,但是,他们都必须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作贡献。他们的努力必须全都朝着同一方向,他们的贡献都必须融成一体,产生出一种整体的业绩——没有隔阂,没有冲突,没有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笔者认为,目标管理使每个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注重项目整体的成果,他个人的成果是由他对项目所作出的贡献来衡量的,结合上文分析,可以看到,这种管理方式促进项目团队精神的产生与发展,必将提高项目治理部管理工程项目的绩效。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浅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论文关键词:建设工程 组织管理 主控项目 论文摘要:随着各项管理机制的不断健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重要性已经被人们认识,通过组织与动态管理,能够有效的控制施工成本、进度、质量,从而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和长久发展。 为了确保安全、优质、按期向顾客提供建设工程项目产品,施工企业一般都会组建集团指挥部、子公司项目经理部及其所属施工队的分级管理机构。实践证明,这样的管理模式在施工管理、质量监控、安全保证及资金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果,但也存在管理人员冗余、机械设备和资源不能有效配置等问题。随着生产日益复杂化,向管理要效益已成为企业家们的共识。搞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建设施工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和组织机构等基础条件已经具备的前提下,具体工程项目施工中主要是抓好“四大控制”。四大控制,实际上就是将全面质量管理的原理应用于四大控制过程中。 进度控制 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在项目实施之前,必须事先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在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时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前瞻性,使进度计划尽量符合变化中的实施条件。在了解和熟悉图纸基础上,根据合同要求编制好工程进度计划。为了搞好土建与安装等相关工种的配合,在编制进度计划时要请安装等相关人员一起参加。根据进度计划配置人力、物力、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使投入的人力、设备、周转材料确保工程进度需要。 编制各个阶段的进度计划。为了确保总工期目标,必须实行分段控制,根据总进度计划制订月计划、旬计划(周计划),用旬计划保月计划,用月计划保总计划,制订计划时一定要留有余地,考虑全面。 实施动态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依据变化后的情况,在不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对进度计划及时进行修正、调整。 提高劳动效率。提高工效可以在不增加成本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因此,项目经理部要采取一切能够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工效的激励政策,对提高工效的职工在经济上给予一定奖励;同时要合理调配人力和物力,尽量做到分层次流水作业,在时间和空间上做好文章。 成本控制 项目成本控制就是在项目成本的形成过程中,对生产经营所消耗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费用开支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把各项生产费用控制在计划成本范围之内,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是项目成本控制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掌握和分析盈亏状况,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项目经理和预算员共同参与投标书的编制。项目中标后,要具体落实到项目部去完成。项目经理与预算员对标书确定的造价和工期最有发言权。 控制人工费用。企业内部要制定劳动定额,根据工程量套用公司内部劳动定额,计算出各工种人工总量。控制好人工总量,就能控制好人工费用,从而达到控制工程成本的目的。 控制材料。加强材料管理,严格用料制度,对施工现场耗用较大的辅材实行专人包干,及时归库;抓好材料进货渠道,减少进货环节,对信誉好的供货单位要设立专门档案,形成长期合作关系。 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实行租赁制。对不常用的设备材料实行租赁制,可以提高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的利用率,项目部用完以后立即归还租赁公司,既加快施工工期,又减少租赁费用。 制定先进的、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为达到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目的,正确选择施工方案是关键,在施工过程中努力寻找各种降低成本、提高工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总结经验并形成创新机制。 严把质量关,减少返工浪费。在施工中严格做到按图施工,按合同施工,按规范施工,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返工造成人工和材料的浪费。 控制间接费及其它直接费。主要是精简管理机构,减少管理层次,控制各项间接费用支出,减少办公和差旅费支出,控制施工管理成本。 质量控制 明确工程质量目标项目。项目部要根据公司确定的质量目标,制定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使企业质量验收标准高于国家验收标准,以确保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严把材料质量关。甲方采购的材料和乙方采购的材料都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含环保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和试验制度。 确保主体结构质量。主体结构质量关系到整体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系到每个职工生命安全,因此,要从施工项目班组、操作人员执证上岗、材料采购入场及使用,砼、砂浆、承重结构的科学使用等多方面确保主体结构质量。 重视装饰质量。在施工装饰阶段,一定要注重质量通病环节,搞好细部处理,在装饰水准上要高人一筹,要有创新和特色。 抓好关键部位施工。例如地下室、一层、顶层、屋面、卫生间以及楼梯走道都是关键部位,越是人们不常去的地方,或者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部位,既是施工的难点,又是检点,项目部应设专人负责,高度重视。 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随着科技进步,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涌现,施工企业要及时掌握这些信息、积极应用到工程中来。 样板引路。对每一个工程都要按照设计要求做好样板,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才能大面积推广,确保工程质量。 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施工企业对施工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开展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特殊工种人员要执证上岗。 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实行“三检”制度,班组自检、互检,项目部抽检,监理验收,其目的在于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搞好技术交底。班前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使工人心中明白所进行工作必须达到的质量要求,以及必须把握好的技术难点,对于施工危险点要由安全部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控制 建立安全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都要订立安全生产责任书。发生安全事故,各级责任人和班组都要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确保安全设施投资到位。安全设施投入不能省减,特别是企业改制以后,安全设施投入更不能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要比安全投入的费用大得多,而且,造成的影响很大。“安全是第一效益”应成为每一个人的认识。 安全员要落实到位。项目部要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要配备兼职安全员。 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要提高工人自我保护意识,班前要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特别是对新工人或转岗的工人一定要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抓好关键人员、关键部位、关键设备的安全。对特殊工种等关键人员要加强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对临边、洞口等关键部位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对大型机械设备,安全员要天天检、天天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搞好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和工作区要分开,材料堆放整齐,道路通畅,标语牌位置要醒目,污水排放要有排水系统。 因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项目管理除了需要做好以上基础工作和“四大控制”之外,还需要进行相关方面的组织与管理,如项目风险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与施工有关的组织与协调等。只有将各种管理形成制度严格执行并不断发展完善,才能使建设工程项目的效益显著提高。企业法人、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在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状态下工作,增强效益意识、开源意识,发挥每一名员工的积极性,真正做到“人尽其责,物尽其用”,才能使建设工程项目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论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 摘要:基本建设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建设采用建设单位(建设指挥部)、设计单位、施丁单位、物资供应单伦分工协作的体制,对国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积极员 关键词:工程管理 项目管理 传统管理体制不适应现代工程项目管理 基本建设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建设采用建设单位(建设指挥部)、设计单位、施丁单位、物资供应 单伦分工协作的体制,对国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积极员献。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现代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棋越来越大,上程内容越米越复杂,建设要求越来越高,涉及的方面越来越广。传统的以工程建设单位(建设指挥部)为主体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日益显示出其各主要环节设计、施工、物资供应之间互相分割与脱节,工程建设周期长,工作效率不高,投资效益低下等缺点。很长一段时间来,建设指挥部的官员或企业领导把工程项目管理视作行政管理或一般企业管理,用行政管理手段或一般企业管理的方法去管理项日,建设指挥部的存在使人们产生了一种误解,认为工程项目建设可以由建设指挥部这种方式来组织实施,而不需要有专业化的工程承包公司或管理公司。 事实上.已有大量实例和经验证明了建设指挥部的弊端:由于它是临时组建的,所以缺乏项目管理的程序和方法;由于它是非专业化的,所以缺乏项目管理的专门人才和经验;由于它是非专营的,项目建成后即撤消或转业.所以积累了经验或有过的教训也不能作为以后项目的借鉴。从整个国家来看.是年年“交学费”,不断地走“前车之覆”,造成建设项目的巨大浪费和损失,导致建设项目巨额的无效投资。 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呼唤专业管理组织 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由于系统工程有其内在的规律,需要通过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模式、管理程序、管理方法、管理技术去实现,也就是说,需要有专门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为之服务。这种组织应该有与项目管理相应的功能、机构、程序、方法和技术;有相应的资质、人才、经验,能够为业主提供最优秀的项目管理服务,能够为业主创造最大限度的效益。 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英文简称)推荐的项目管理模式基本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为代表的模式,这种模式业主在委托完成设计的基础上,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但承包商不负责设计。另一种是以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为代表的模式,这种模式业主在完成雇主要求或项目定义的基础上,通过招标选择总承包商,这种模式承包商负责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开车全过程服务,这就是EPC总承包模式。FIDIC合同条件是在总结近百年来工程承包合同经验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出版的范本。FIDIC合同条件反映了建设项目的共同规律;充分考虑和兼顾了业主、承包商、分承包商各方的责、权、利,力求不偏袒任何一方:它的有关条款以法律为依据,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改进,按照国际工程承包的惯例进行编写,许多条款在工程承包界都有共同的理解。它不仅在发达国家被普通采用,也逐渐被发展小国家和地区接受和采用,尤其是被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有权威性的金融机构接受。因此,FIDIC合同条款具有科学、公正、严谨、规范化和国际化的特点。 有关改革的几点建议 我国已经正式加人WTO。国家十五计划纲要指出:要抓紧做好加入世贸组织的准备和过渡期的各项工作,有步骤地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如何加大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尽快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早日同国际接轨,已成为当务之急并不可回避地摆放在了工程建设界面前。为此.提几点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 (一)大力推广采用FIDIC项目管理模式和FIDIC合同条件 FIDIC推荐的项目管理模式和FIDIC合同条件,我国已在一些大型工程和国际承包工程中采用并积累了一定经验,但采用还不够普遍,宣传面也不够广泛。1999年,FIDIC出版了一套新的合同条件范本.对老版本从结构上、定义上和适用范围上作了较大改进,这对我国工程项目承包业将起积极作用。我们应尽快组织制定以FIDIC合同条件为基础的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同范本,加大推广和宣传力度,改变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一些业主单位和部门主管领导观念陈旧.地方和部门条块分割,在项目管理上政企不分,行政干预盛行,保护主义严重的局面。尽快让工程项目管理从传统的自营式管理走向社会化、专业化的市场运作模式,实现同国际惯例接轨。 (二)大力培育EPC全功能工程公司和项目管理公司 目前我国设计力量和施工力量总体过剩,设计队伍和施工队伍都存在“僧多粥少”现象,而专门从事EPC全过程项目管理的力量却十分路弱,能为业主提供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和具有EPC承包能力的工程公司寥寥无几,发育不全,以化工行业为例,全行业仅有成达化学工程公司等少数几家公司基本具有EPC全过程总承包能力,其余绝大部分设计、施丁单位都还不具备单独进行EPC全过程总承包能力。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一是对全过程项目管理能为项目和业主创造可观效益这一点认识不足。实践证明,全过程项目管理是一种高附加值的服务活动,是最能为业主创造价值和效益的一种服务。二是对项目管理要求具备较高的知识和技能,也就是项目管理需要专业化这一点认识不足。国内有相当多的业主和主管领导认为项目管理很简单,谁都可以管理,因而不愿意委托专业化的工程承包公司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为迅速扭转这种局面,必须在我国大力培育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我国大型设计院最有条件改建为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我国大型设计院最有条件改建为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因为设计在工程建设中起主导作用,设计院人才较集中,人才资源丰富。把一批骨干设计院转变为具有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是当前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而又迫切的任务。 (三)加快落实投资项目法人制,组织业主培训 1992年国家计委颁发了《关于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并随后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今年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又指出:全面实行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收理制、合同管理制,健全投资约束机制。这使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二点:一是业主责任问题。业主责任问题的根本还是“真业主”和“假业主”的问题没得到彻底解决。业主是项目的投资主体,而由于所有权和机制上的各种原因,业主真正关心的或者在决策时实际上考虑的,往往不是项目的最终效益,在立项阶段.他们往往考虑怎样使项目能被批准,什么时候能被批准;在决定项目管理模式时,他们必须考虑如何附和政府官员的意志;在决策是否推行EPC总承包时,他们更关心本邪门人员安排及利益等。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浪费和腐败,最终后果是损害项目的效益,造成大量的无效投资。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项目法人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二是业主素质问题。业主是项目的投资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最大的决策权,能否正确决策取决于业主的素质。业主不一定必须是项目管理专家,但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应该具备必要的项目管理方面的知识。他们应该了解项目管理费用、进度、质量三大控制,他们应该懂得项目的费用不一定越低越好,费用低到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程度,工程就会出质量事故。进度也不一定越快越好,建设周期压缩到不合理程度,就会不得不增加费用或影响质量;质量也不一定越高越好,质量的标准应是适宜和合格,质量过剩是一种浪费。也就是说,应该用最终创造的效益来衡量和决定项目的合理费用、合理周期和合格的质量标准。当业土盲目拍板一个不合理的费用、不合理的周期或不合理的质量标准,实际上往往已适得其反,埋下了项目失败的祸根。 业主的项目管理涉及到项目管理模式的选择、设计和承包商的选择、项目的协调和控制、项目的合同管理和接收等诸多方面。业主既不要代替和过多于预专业化的工程公司的项目管理,又不放弃对项目的监督和控制,这要涉及到项目管理方面的许多知识。实践证明,业主的素质很大程度上决定项目的成败,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以后,对业主(项目法人)进行培训是很有必要的。 (四)组织开展项目管理技术研究开发,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是分离的。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和项目管理咨询公司还为数不多。我国现有的工程咨询公司主要业务是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或评估;现有的设计院不负责采购和施工管理.现有的监理公司主要任务实际上是项目施工阶段的现场施工质量监督,因此,对于项目管理作为一门科学,EPC全过程作为一个系统过程以及项目管理技术作为一种科学的先进工具,还缺乏研究、总结和提高。发达国家的某些业主和承包商甚至认为中国的工程公司和承包商目前还不具备独立管理和控制大型工程项目的能力,主要是指我国项目管理技术水平还比较低。提高项目管理技术水平是我国工程建设界的当务之急。为了提高我国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应重视和提倡工程项目管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Project 软件与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摘 要:本文介绍了Project软件的主要功能及基本使用方法,分析了当前水利工程建 设中 Project 软件的应用情况,阐明了 Project 软件在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进度计划;资源分配 1 Project 软件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Project 是一个项目管理网络计划软件,它是基于关键路径法(CPM)和项目评审技术(PERT)两种技术,主要用于大中型项目的计划制定、评审、优化、资源合理调配和现场动态跟踪的通用的肯定型网络计划软件包。Project 提供了一套完整的项目描述和计算的方法及模型,通过这个软件生成图、表或文件。 1.1 快速地建立项目计划 建立项目计划,需要完成一份正确的网络计划图,这至少需要一个星期的时间进行设计、参数计算、核对、成图。如果需要在原方案上做些修改,就不得不重新算一遍。耗费更多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无法适应当前飞速发展的形势。Project则能把这些工作都承担起来,能轻松愉快地完成项目计划的制定工作。如果需要修改、增删、优化,只需要把修改的地方输入给 Project,它会按新的意图重新计算,在几秒内就给出结果。而且 Project 会自动计算出关键路径,计算每个任务的时差和整个项目的开工、完工日期,告诉能否如期竣工,资源分配是否合理。 1.2 按工期管好项目中的任务 Project 把一个任务划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管理,即:比较基准计划(原始计划)、当前计划、实际计划和待执行计划(剩余计划或未完成计划)。它为每个阶段的计划都设置了数据域,用户随时都可以查看。比较基准计划$原始计划’里的计划数据记录了最初制定项目计划时项目的状态情况。这个计划数据在项目调整过程中始终保持不变,无论何时需要原始计划数据时都可以从这个计划数据域中得到。 当前计划是根据实际已经发生的计划和任务间的制约关系面计算出来的,它作为整个计划的重点向用户提供了极为详细的数据。例如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工期、总时差、自由时差、工作量、费用等。 实际计划是指已经开始实施,但未完成或已经全部完成的任务计划。Project 设置“实际计划”数据域,可使用户把已经完成的工作和未完成的工作区分开来。而且一旦一个任务的实际计划生效,Project 会按实际计划自动修正当前计划。并且据此计算和预测整个项目计划。 待执行计划是需要完成的剩余工作量,Project 会根据完 成情况自动计算剩余工作量。 总之,用户把采集到的项目任务完成和变动情况输入到Project 后,系统就按项目实际发生的数据进行整个项目计划的计算,确定新的关键路径,预测整个项目前景,使得项目动态跟踪就变得非常容易。 1.3 对人员设备和资金资源进行分配 Project 把在完成项目任务活动中投入的人员、机械台班设备和材料、资金等抽象化为“资源”,建立起资源库。Project根据每个任务的资源使用情况计算整个项目的资源需求曲线,自动指出“超负荷分配”发生在那些任务上,能够帮助用户自动进行资源平衡,并能自动排出每个资源承担的任务上的日程、工作量和成本表。 1.4 提供丰富图表 Project 提供了与国际上接轨的单代号网络图,中国科学院计算所在 Project 配套的软件 “中文伴侣”中开发了双号网络图处理系统。 Project 把横道图和表结合在一起,这样既能以图形方式形象地查看任务信息,又能看到具体的数据,便于理解项目。横道图上不仅可以显示出工序的关系线,而且工序信息也可直接显示在横道条的四周。 资源图是以反映资源使用状况为重点的信息,Project 为资源分析和跟踪提供了8种图形,即:资源需求曲线图、资源工作量图、资源累计工作量图、超分配工作量图、资源已经分配的百分数图、资源当前可用工作量、成本图、累计费用图。 总之,Project 提供项目各个方面信息,使项目的管理更高效有序。无论用于项目投标、项目计划的组织施工,还是对工程项目实行监理都是一个不可多得的软件。 2 Project 与山西水利建设 近年来,我省的水利事业发展良好,按国家规定逐步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使工程项目管理日趋规范化。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应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已成为必然。然而,在我省大多项目管理仍延用传统的方式,依赖自己的老经验,总认为不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工程也照样能进行下去。尽管绝大多数项目部都购买了计算机,但大多数单位使用它打字、制表,由人工画道改成“计算机画道”,计算机没能发挥出其强大优势。项目施工单位用手工编制项目计划不仅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及人力,而且经常是工程已经开工,计划还没有做好,使计划管理总处于被动局面。然而,计算机在优化进度计划方面及时、快速、准确、便捷等特点是人工无法比拟的。针对传统管理的弊端,Project中文版为项目管理人员提供了众多有实用价值的功能,以及简单且方便的解决方法,使生产计划人员能高效地处理这些变化。 在我国许多建筑单位选择了Project,在应用过程中普遍反映这个软件操作简单,更改、调整非常方便,确实体会到该系统在建筑项目计划的制定管理与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强大功 能,尝到了先进管理方式的甜头,认识到工程项目施工中开展全面的计算机应用,实在是非常必要的。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日益完善的今天,建筑施工行业也面临着优胜劣汰的竞争选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允许任何企业偏安于一隅,任何一个拥有关键技术的小企业,都可以在很短时间里迅速成长为区域性的大企业,技术和管理的创新日益成为企业间竞争的根本,而一些大的水利工程已率先引用了先进管理软件,如我省的引黄工程,利用P3作管理软件。水利水电监理公司利用自己研制的软件进行监理控制等。这仅仅是一个开始,我们应在掌握原有技术、经验的基础上,利用先进的管理软件进行高效管理,这应该是山西水利发展方向。当然,把计算机用于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不是一个简单问题,对于选择什么样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也是非常重要的。每项目工程都有各自的特点,Project作为微软的最新项目管理产品,国外项目管理的首选软件,在应用过程中,针对工程中的不同特点也会表现出一定的不足,但计算机用于工程项目施管理已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计算机的强大功能必须得到充分发挥。这是我省水利项目管理的需要,也是水利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6 Project在工程建设中的前景展望 目前我国采用计算机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建筑施工单位还不太多,这主要是由于有些人还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有些人还没有找到正确的方法,没有建立和制定一套完整的适应计算机管理特点的管理体制,同时也说明把计算机用于工程施工管理不是一个简单问题,它需要多方面的基础知识和技能,需要从多方面努力。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项目管理科学化是大势所趋。Project软件凭借其在项目管理方面所起的显著作用,以及其操作简单,跟踪调整方便等特点,已在中国建筑市场占了一席之地,尤其是Project2000版的推出,使操作更为简单、快捷,人机界面更趋完善,功能更为强大,这必将推进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进行一场高科技的改革,使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在关注这个软件,国家也十分重视科技的推广,尤其是水利部,专门组织培训班,对全国水利单位人员进行Project项目管理软件培训,这将极大地推动软件在水利行业的推广应用。据说水利部将把是否利用Project软件进行项目管理,是否有专职人员进行过Project软件培训,作为监理资质评审的条件之一,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该软件的重视,这也将有利Project软件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该软件在国内推广将展现光明光景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简析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造价管理 论文摘要:工程造价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大难题。本文系统地分析了工程项目整个过程的造价控制的主要影响因素,并提出了有效的、切实可行的造价管理措施。 论文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造价管理 在工程项目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如何有效地利用投入建设工程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尽量少的劳动和物质消耗,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的目的不仅在于控制项目投资不超过批准的造价限额,更在于从项目的整体利益出发,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 一个建设项目从酝酿、规划、设计到建成投产包括以下程序:即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评估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相应地,工程造价的确定与工程建设阶段性工作相适应,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是决策阶段的造价管理;二是设计与计划阶段的造价管理;三是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四是竣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一、决策阶段的造价管理 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是项目建设前期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投资方案选择的重要依据之一。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有:建设标准水平的确定;建设地区的选择;建设地点(厂址)的选择;项目的经济规模;工艺评选;设备选用。 决策阶段项目决策的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决策阶段之后的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在项目的决策阶段必须编制可行的投资估算。因此,可采取以下措施控制该阶段的工程造价: (一)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 造价人员需要收集工程所在地的水电路状况、地质情况、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资料、大宗材料的采购地以及已建类似工程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认真分析,保证投资预测、经济分析的准确。 (二)做好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技术经济论证 要做好可行性研究,就需要作充分的市场调查研究,包括国内外市场在项目计算期内对拟建产品的需求状况、类似项目的建设情况、国家对该产业的政策和今后发展趋势等。 (三)做好方案优化 技术经济人员应该和设计人员密切配合,用动态分析方法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通过方案优化,使工艺流程尽量简单,设备选型更加合理,从而节约大量资金。 二、设计与计划阶段的造价管理 基于对大型工程项目和造价控制分析与研究,发现项目规划设计阶段的方案选择对其工程整个投资影响最大,可以高达80%以上。规划设计水平的优劣,对工程实物的投资、工程进度和建筑质量有着非常大的影响。设计与计划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有:总平面设计、空间组合(包括层高、层数、室内外高差的确定等)、项目资金、建筑结构型式、建筑材料、建设地点(厂址)及设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等等。 由此可见,只有在设计工作没有完成,设计图纸未交付使用之前把好工程造价管理的第一关,才能为总体工程造价控制打好基础。在设计过程中,可以利用价值工程对设计方案进行经济性比较分析,对不合理的设计方案提出意见,从而达到控制造价、节约投资的目的。在工程项目中,针对该阶段,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管理: (一)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及岗位的权责,分工明确,奖惩分明 只有明晰的文件管理制度,把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技术人员的责、权、利与工程造价管理挂上钩,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才能把设计与计划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做细致、准确。 (二)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各方面人员的综合素质 设计与计划阶段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设计人员和经济技术人员要具备较好的综合素质才行。 (三)把限额设计作为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 要求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推行限额设计,凡是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均要通过计算,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用数据说话,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能性和经济性,要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相适应。 三、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 工程实施阶段,在整个项目的建设周期中所占用的时间最长,投入的资金量最大,是建设项目价值和使用价值实现的主要阶段,也是货币资金转化为建筑实体的关键阶段。实施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有:工程招投标、合同的签订与管理、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材料管理及竣工结算审核。 尽管工程实施阶段节约投资的比例相对较小,但由于种种原因造成浪费投资的可能性却很大,因为建筑实体的形成过程是不可逆的,如果在此阶段未能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无法挽回和弥补。在这一阶段,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管理: (一)做好施工项目的经济核算工作 施工项目经济核算是指对施工中发生的物化劳动(人工、机械、材料)及活化劳动消耗量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的方法。 (二)加强合同措施 合同订立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履约时间长,客观上要求合同应内容完整、清楚,用词严谨、准确,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才能保证合同履行、合同管理的顺利进行。 (三)做好材料成本的控制与管理 首先,要编制材料需求计划;其次,要加强材料使用管理,降低材料损耗量。 (四)做好施工索赔工作 作为建设单位,加强索赔控制,应加强关键环节的管理和控制,避免由于主观人为因素造成施工单位索赔;做好施工过程中各种现场记录、报表、日志、会议纪要、备忘、签收手续、监理通知、进度记录、验收资料、工程照片等可作为索赔和反索赔证据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公正、合理、及时地处理索赔的发生,避免产生更大的索赔损失;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有理有节地进行反索赔。 (五)做好竣工结算工作 要有详细健全的台帐记录,如材料上涨,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隐蔽工程的验收等。工程量的计量,材料用量的核算对工程造价应求计算准确。 四、竣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竣工阶段是控制工程总造价的一个关键环节,在工程结束阶段,建设单位要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价,也是对该项目工程造价的总结。一方面总结在整个项目建设期全过程管理造价的经验,另一方面分析在控制造价方面的不足,尽可能找出因主观原因而影响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因素,并加以克服。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有:在结算的编审过程中由于编审人员所处的地位、立场不同、目的不同,而且编审人员的工作水平不同的差异也会影响对工程造价的估算。针对这一阶段,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管理: (一)搜集、整理好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主材的合格证、单价等。 (二)深入工地,全面掌握工程实况 预算员在工程量计算阶段必须要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 (三)熟悉掌握专业知识、讲究职业道德 预算人员不仅要全面熟悉定额计算,掌握上级下达的各种费用文件还要全面了解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以便进行定额的换算和增补。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施工规范与建筑构造方面的知识。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几点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国际建设市场竞争越来越多,由1979年的几家发展到今年的上百家,由最初的单纯劳务承包,发展到今天工程总承包。无庸讳言,中国已成为建筑大国。同时,我国的建筑市场也实行了“门户开放”,许多境外建筑承包商进入我国承包工程,从而加剧了国内建筑市场竞争。但从我国建筑企业实际情况看,在工程项目的管理上与国际惯例尚有较大差距,影响着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此,改革传统项目管理模式,加速与国际惯例接轨,已是建筑企业的重要课题。本文将就如何与国际惯例接轨试谈以下浅见。 一、建立高素质项目管理班子,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关键 从我国众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的经验教训看,要在国际建筑市场上夺得一席之地,并站稳脚跟,首要的问题就是建立高素质的项目管理班子,主要应作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必须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其成员都要懂技术、会管理、富有国外施工经验、法律知识。这是搞好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关键。尤其要选好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班子的灵魂,其素质高低决定着承包工程项目的成败。项目经理一定要头脑清晰,思维敏捷,能审时度势地作出决策。项目经理能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成本预测、管理核算、资金运转周期、材料供应、设备能力以及索赔、保险、当地税务等业务心中有数,能按照国际惯例采取相应对策,防止可能出现的失误和损失。项目经理不仅要有较高的专业技术和领导水平,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要善于学习和借鉴别人的经验,扩大视野,取长补短。另外项目经理要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能够与业主、当地专业人员会话,阅读外文资料。具备这些条件,必定能提高工作效率,加快信息掌握,促进与国际惯例接轨。 2.必须熟悉和掌握国际建筑市场状况和动态。当前参与国际工程承包的贯用作法是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分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了解和熟悉工程所在国对工程总包和分包的政策规定,指导我们采取相应的政策和策略。我国进入国际建筑承包市场的企业尽管越来越多,但是国际建筑承包市场的占有率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以1996年美国的统计资料显示:美国占22.3% , 英国占11.5%, 法国占15%, 德国占8.6%, 日本占11.7%, 韩国占4.5%, 而我们仅占3.7%.在工程项目管理上,与国际承包工程的大公司如英国的克瓦纳集团、美国的福陆丹尼尔公司和法国的布衣格公司相比,我们的总体管理水平还相差很远,管理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加上我们国际承包经验不足,有的业主和监理还有故意刁难等情况。面对这种种困难,要想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求生存、求发展,必须按照国际惯例采取相应政策。 3.必须处理好与业主、监理与当地雇员的关系。在对外交往中,既要坚持原则,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和策略性。在外国人眼中,我们代表的是中国,要不卑不亢,维护自身的利益,按国际惯例,寸理必争,寸利必得。对监理,既是对立关系,又有一致的一面,即都是业主的雇员 ,要善于利用这种一致抑制监理的作用。雇用当地雇员必须熟悉当地劳动法规,在不违规的情况下调动雇员的积极性,能为我所用。 二、必须了解和掌握FIDIC合同条款,搞好索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要精通FIDIC有关合同条款。FIDIC合同条款涉及索赔的内容大致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关于工期的索赔,主要是业主不能按规定时限提供有关图纸、设计变更及其它非正常因素等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其二是动用款项索赔,主要有工程变更、单价改动、规范改变及不可预见事件等,如水文地质条件变化、人为干扰等情况都有可能发生。总之,在FIDIC合同条款中很多规定为承包商索赔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要专门注意与索赔相关事件的发生,及时抓住索赔时机,寻找索赔动因,要做到这一步,不精通索赔条款是很难办到的。做为项目管理班子,特别是项目经理、财务负责人必须精通FIDIC合同索赔条款,才能不失时机地提出索赔,减少流失,提高效益。 其次是及时收集索赔资料,提出索赔方案,FICIC的索赔条款是进行索赔的法律依据。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索赔条款收集整理的索赔资料是索赔的事实依据。没有后者,或者后者不充分、不祥实是达不到索赔目的的。这要求施工工程主要的管理者要组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明确岗位责任。因为索赔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法律工作、技术工作和经济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负责索赔的责任人必须熟悉和掌握索赔条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只有这样的责任人才能收集到准确的索赔资料,达到索赔的目的。 当然,真正实现索赔,并非易事,其关键是工程项目的管理者有没有索赔的观念、索赔意识和索赔能力。合同违规索赔是法律赋予承包商的正当权利,不能怕伤和气、伤感情,而忍受应该挽回的损失。国际国内承包工程都可能遇到索赔。因此,要求承包商在树立法制观念的同时,要坚持索赔的信心,更要特别强调索赔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否则将功亏一篑。 三、必须学会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无论是在国际工程承包中,还是在国内工程承包中,施工过程的事故是难免的,往往由此造成的损失也是惨重的,除了事故风险以外,按照国际贯例还有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人为风险和治安风险等。特别是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因风险造成损失的频率和概率较国内要高的多。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学会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把可能遭受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是提高效益的重要措施。 1、项目风险管理的作用,一是提高施工管理的风险意识,增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管和风险管理的力度,突出施工技术措施和质量安全操作规程的到位,特别是项目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要认识到风险的危害性,提高遵规守章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在施工过程中对风险因素进行评估、预测、防范和控制,减少风险的发生和发生风险时能采取有效地弥补措施,从而达到防险、避险、减少损失、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 2.风险管理的途径:依照国际惯例就是实行施工全过程的投保,建立施工保险机制。在实施施工保险时,要尽其可能对施工全过程包括相关项目环节都要进行分析和研究,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对所有可能发生风险的环节,按照国际惯例能投保的全部投保。对不能投保的风险环节要制订相应的、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3.合同担保的风险管理:合同担保是维护发包人利益的法律行为,在这方面稍有闪失,就会给承包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合同担保的风险也是相当大的,决不可等闲视之。合同担保是独立于合同具有法律效率的文件。它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保证金担保等项目。一般地说,承包商和承保人是关系比较密切的,否则承保人不会给承包商担保。合同担保的关键要认真分析研究发包人的担保文件,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损害国格和承包商利益的苛刻条件是不能接受的。另一方面,作为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者,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要特别注意和防止业主终止合同的风险条款。同时对担保金额进行技术处理,不能因担保泄漏标价。要选择好履约方式,充分研究保单条款及加强对保函的管理等。 4、施工保险管理,进行施工投保的目的是转移施工风险,以弥补因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保险应包括施工全过程,即所有施工人员的人身事故保险,材料、设备运输保险等,施工过程的保险要明确各方面的风险责任,明确投保险别和申办方式等,要研究保险合同和保险单的条款是否能保护自身利益。所以在进行施工投保时要充分利用FIDIC条款中关于保险条款的规定,最大限度的减少失误和经济损失。 四、必须掌握国外项目管理软件的应用 1、成立项目管理软件应用机制。项目管理软件是高新技术,是新兴现代项目管理手段。尽管在国外应用较为广泛,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但是在国内还远没有达到普及的程度。因此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尽快的踏上信息快车道。首先应成立项目管理软件开发应用小组,对项目计算机技术进行全面地研究、学习、开发、应用,并且争取尽快国内上网,进而进入国际互联网。 2.将项目管理软件纳入工程项目科学管理轨道。现在一般国外工程项目管理软件,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工程项目,使用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项目管理软件。在复杂的项目管理中使用P3,在一般项目中使用Microsoftproject(微软项目)。另外还使用一些专项项目管理软件,以名冠全球的P3系列软件为例,就有工程进度计划、资源、成本动态管理与控制软件。还有工程合同文书、变更事宜、合同费用演变等管理软件,该软件使用能更好地执行FIDIC合同条款。当前主要代表产品有美国的P3和英国的ARTMIS. 3、培养高素质的软件开发、应用、管理人才。要真正推广国外广泛使用的项目管理软件,其项目管理人员起码应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先进的技术是需要高素质的人才来驾驭的。所以,与国际惯例接轨,在建立了软件开发应用机制后,就应着手培养微软复合型人才,要求这些人即要懂计算机技术,又要懂管理,才能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人才培养可分层次进行,先培养急用的计算机操作员和程序员,先能操作运行,独立开发编制、调试程序,再逐步推开,进行普及培训,让更多的管理人员掌握应用这项技术。 五、必须学会按国际惯例解决项目承包中的争议问题 不管是进行国际工程承包,还是进行国内工程承包,业主和承建商发生纠纷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一旦发生就耗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财力。因此,必须要面对现实,依照国际惯例,明智的做法,一是签订好承包合同,二是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1、易于引起争议的问题。 ① 索赔。一是业主向承建商索赔,二是承建商向业主索赔。不管谁向谁索赔,都存在索赔成立不成立的问题,索赔金额能不能达到一致的问题。 ② 违约处罚,一是不承认自己违约,二是指责对方违约,三是不仅要罚违约金,还要追加索赔。 ③ 终止合同,一是业主责任引起终止合同,如事实证明业主拖欠付款,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导致不能继续承包;二是承建商责任引起终止合同,如事实证明工程拖期,无力扭转局面,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导致不能继续承包。 2、减少和解决争议的对策。 ① 签订好承包合同。在合同签订时,一定要熟悉掌握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并严格依法签订。在合同条款上要认真研究、评估、磋商,不能把注意力仅放在造价上,而应主要放在可能引起争议的条款上,特别是违约处罚和风险索赔上。这就要求合同双方必须把双方责任、违约、罚款、索赔、免责等都要做出规范的界定和规定。一旦发生争议问题,就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解决。 ② 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尽管如此,发生合同纠纷仍在所难免,这就要求双方:一是一旦发生纠纷就要及时解决。在纠纷面前,双方应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通过友好、合理、合法的协商途径以及时解决,不能让一时一事的纠纷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二是一旦发生纠纷,严格按合同条款处理。按照国际惯例,双方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可能存在差异,在解决纠纷时,一般采用非对抗式和对抗式两种方式解决。非对抗式采用谈判、调解解决;对抗式采取仲裁和诉讼解决。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在合同中都应做出明确规定。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 一、关于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的理解 要真正发挥信息技术在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建设,就要对信息工程项目有关的概念,与传统工程项目管理的本质不同区分清楚。 1、何谓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和建设? 信息工程项目:就是以先进、成熟的信息技术为依托,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促进管理工作、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信息工程项目一般可分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和应用软件开发项目。 信息工程项目管理:就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对项目所选择的信息技术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建设的合理时间与经费预算,实现信息技术、人员与业务需求的有效结合,达到项目建设的质量要求和目标。 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是对信息工程项目进行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以确保信息技术在实际工作中发挥良好应用效果的能力。 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就是为增强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所作的各项投入和开展的相关工作。包括学法用法、技术研究、项目监管、项目评价、政府采购与财务管理等方面内容。 2、信息工程项目管理与传统工程项目管理的不同 传统的工程项目是以资源,特别是有形资源,如人力、机械工时、材料的消耗为主要生产形态,项目成果最终通过这些资源的消耗与形态的转化来逐步实现,以有形的建造物为项目目标,其实质是“资源消耗”。传统工程项目的物质资源约束是项目的决定因素,管理核心是资源配置、工程计划、工程组织与协调、成本控制与质量管理等问题。项目的建设目标相对是一个比较明确的问题。项目建设的工期一般是刚性的。质量是可见的(即便隐蔽工程也具有可见的属性)、可检验的、可度量的。项目的建造质量可以与项目运营相对剥离来衡量。 信息工程项目的核心是信息技术,更偏重于知识的运用,项目成果要通过信息技术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效果来体现,以无形的智力产品为项目目标,其实质是实现“知识转移”。信息工程项目的信息技术知识约束是项目的决定因素,管理核心是在传统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上更着重于信息技术的选择与应用。项目的建设目标是有形资产与无形知识的结合体,项目质量受技术选择与实际应用效果的影响很大,只有将项目建设与运营结合起来,才能得出有价值的结论。 当然,并非说信息工程项目中不存在“资源消耗”,也不是说传统工程项目中没有“知识转移”,这一点应该得到辨证的理解。 目前,从社会整体上看,信息作为工程列入国家投资项目的时间还不长,对于信息工程项目的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诸如立项、评估、定额、监理、效益评价等问题也是近一两年才开始探讨和研究。所以信息工程的管理能力的提高还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需要努力研究的课题。 二、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的内容 通过工作实践的摸索和总结,我们认为加强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依法对信息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项目实施依法管理、发挥国家投资效益已经成为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头等大事,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就是要认真学习和领会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依法管理项目,实现项目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投资效益和作用。 2、高度重视信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是实施好项目的基础。只有把前期工作做扎实,才能保证项目的切实可行,才能赢得投资源头部门的信任和支持,才有可能争取投入。将项目前期工作做稳、做扎实,把好项目遴选关,确保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得到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3、加强信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是确保项目依法管理和投资收益的关键。信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政策性强、技术性强,只有做到信息技术、项目实施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与业务工作的有效结合,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依法监督与管理,才能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要求、质量要求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4、做好信息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 信息工程项目是要做到信息技术的无形知识与计算机、网络等硬件设备的科学、合理、有效结合,才能发挥项目的实际建设效果,真正实现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因此对信息工程项目建设效果的评价要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结合起来,也就是说,要做好项目建成后投入运行的技术应用效果、运行管理成本等的综合评价工作,才能得出信息工程项目真正客观、合理、有价值的结论。 三、农业部信息中心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状况 农业部信息中心作为农业部的数据中心、网络中心、通讯中心和信息交换中心,为农业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办公提供通讯、网络技术支持和服务,承担着农业部政务内网、政务专网、政务外网、农业部指挥调度卫星通信系统等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为更好地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农业部信息中心高度重视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严格进行信息工程项目的遴选、评估和申报,切实管好用好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力争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建投资和专项资金的作用和效益。 1、学法用法,项目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农业部信息中心高度重视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工作。为适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变化和要求,实现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和项目管理水平,农业部信息中心对信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制订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9号)和四个配套管理规定的要求,对项目申报、招标投标、竣工验收、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明确职责、重点管理,提高了项目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对重大信息工程项目,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廉政建设,按照《农业重大招标投标项目廉政监督规定(试行)》,向派驻农业部的纪检监察机构进行项目备案和报告。对财政专项项目的申报、可行性研究和经费预算等工作遵照《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进行。 为配合国家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农业部信息中心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农办财[2005]39号《关于做好我部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做好信息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2004年底国务院颁布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具体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强化了对责任人的惩处。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这对加强信息工程项目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2、严格筛选,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 近两年农业部信息中心针对本部门发展计划工作的不同内容分别成立了项目前期工作小组,进行项目需求的深入调研、分析,针对有关技术问题深入讨论、研究,形成基本建设项目草案。项目草案由各自工作小组在中心范围内进行汇报、讨论,并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指导。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事业发展的紧迫程度确定本年度基本建设申报项目。对拟申报项目,由中心领导、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预算编制人员等组成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小组,完成项目相关报告的编写工作。对于重点基本建设项目,中心聘请有专业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一同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写工作。 近两年农业部信息中心完成了《农业部指挥调度卫星通讯系统同城联网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农业部通讯网络系统安全保障设备采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部卫星多媒体传播系统(DVB)主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建设二期项目建议书》、《中国农业信息网网站群数据存储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部办公系统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等项目申请报告的编报工作,经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审核批复,已经落实了部分项目投资资金。 3、严慎细实,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农业部信息中心高度重视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工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分别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领导决策和项目具体执行工作,同时要求计划财务部门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务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和初步验收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形成项目实施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和监督的项目管理流程和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点信息工程项目引入信息工程监理制度,重大招标投标项目执行向纪检监察机构备案、报告制度。对规定限额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竣工审计、竣工验收、固定资产移交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更加合法有序地进行,以便获得国家投资的最大收益。 对于2004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业部第39号令《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四个配套规定,信息中心非常重视这一个办法和四个规定的学习落实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对照此前的项目管理工作,找差距、找问题,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对农办财[2005]39号文件《关于做好我部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农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中心主要领导和计划财务部门认真参加培训学习,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能力,增强合理、合法、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的责任意识,确保今后的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农业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 总结 近年来农业部信息中心在信息工程项目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理清思路、创新思维、依法管理、注重实效,确保了信息中心事业发展的需要。但也要看到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对事关项目管理工作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缺乏系统性、领会不够透彻、贯彻执行力度尚需加强; (2)项目申报前期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对项目技术可行性研究还不够系统、深入、全面,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材料准备不够充分,前期工作质量有待加强和提高; (3)项目实施中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还需认真理解、掌握,财政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4)项目财务管理、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和项目后评价工作,以及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四、加强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建设的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建设,建议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有关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领会 依法进行项目管理,不仅仅关系到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更关系到分管领导、承担项目工作的业务部门和业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因此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领会,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并贯彻执行绝不是空话,学习也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表面上,而是要真正做到认真学、仔细学、学以致用,才能为推进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能力的提高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对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集中学习和讨论,组织专题报告和讲座等,切实提高依法进行项目管理的能力。 2、进一步做好项目规划、技术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是确保项目质量的重要环节,按照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和有关规定,项目批准立项、批复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后,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复文件执行,严禁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等,如确需进行调整,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批。实际项目执行中的调整往往是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造成的,因此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并对争取更多的国家投资产生直接影响。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和论证,并进行项目内部评审,确保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做好项目规划和项目储备工作,充分进行需求调查研究和技术论证工作,以便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项目的筛选申报工作。建议成立单位内部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外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内部评审、专家论证,严把申报项目关,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3、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按照农业部关于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基建项目和财政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政府采购计划编报、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等工作,严格遵守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项目财务管理制度。针对目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与政府采购管理规定不完全协调一致的问题,研究细化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程序和工作流程,标注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以便更好地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工作环节,确保项目实施工作的合法有序进行。 4. 进一步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工作,确保信息工程项目投资发挥应有的效益 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验收后的绩效评估工作,对信息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高信息工程项目综合效益,增强信息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我国现阶段工程项目管理新模式的研究 摘要: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分析,指出了现阶段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弊端,并在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与创新。 关键词: 项目管理 建筑经济 1 引言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全球对建筑业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希望建筑业产品的成本逐步降低,建筑产品的质量逐步提高,建筑产品和生产过程的不确定性不断降低。与此同时,投资方希望简化建筑产品购买的组织,而又不损害其利益,并希望建筑业能提供范围更宽的服务,由此必须对不适应要求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改革。 采用何种管理模式与项目的特征、规模、现场条件、业主能力以及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经济体制等有关,我国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有建设单位自管模式、工程指挥部管理模式、总承包管理模式(交钥匙管理,或称一揽子承包方式)、工程托管模式等,目前国内外比较常见的有三角管理模式、CM模式 (Construction Management)、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模式等,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存在如BOOT(build Operate Transfer)模式、+D+B(Develop+Design+Build)模式、D+B+FM(Design+Build+Facility Management)模式等。 2 我国现阶段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及其弊端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建筑业始终走在改革的前沿,建筑经济国际化也取得进展,建筑业已成为我国对外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也得到进一步完善,管理模式也逐渐更新。项目法人责任制在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方面较项目业主责任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项目法人的责、权、利也更明确。1998年试点、1996年全面推行的建设监理制使传统的建筑市场主体由两元结构转化为三元结构,即在两元结构中增加秉公执法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形成了现阶段由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承包单位(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商)三元主体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建筑水平为目的,互相协作,互相制约的新模式。 建设监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和招标投标制作为我国基本建设领域的三大改革制度,对规范建设市场、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毋需讳言的是,在我国建筑业的管理体制中还存在不少弊端,建设领域中质量低劣。工期长,投资“三超”现象还很严重,现行的项目管理模式还远不能适应建筑国际化的要求,具体表现在: 1)投资管理体制出现诸多弊端,集中反映为“高投资、低效益,高积累、低发展” 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投资主要来源于国家、地方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但建筑市场上最大的买方仍然是政府,各级政府在项目建设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体现项目的重要性,保证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项目法人的领导班子大多由各级行政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质上还是“厂长、经理负责制”加“工程指挥部制”,投资体制仍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和极强的计划性。 2)项目法人的管理压力、责任压力、利益动力和行为约束力没有切实落到实处 由于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普遍没有资本金,除项目建设资金外,无其他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因此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项目法人不具备资金的自我积累能力和向外部融资的能力,没有独立的投资决策权,项目建成后如没有工程的所有权,收益权,项目法人通过正常渠道(按概算)在项目建设成本中列支的管理费用和开办费用不能反映其为管理项目所必须的开支,其职工的住房,医疗,养老保险,奖金无合法来源,因而没有控制工程成本的动力。权、责、利失衡,项目法人只管花钱不管还钱,导致投资决策失误后,赔偿责任成为“空中楼阁”,可望而不可及。 3)项目经理与监理方权限重复过多,不利于工程实施 在《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中,由项目法人聘任的建设项目经理具有从初步设计到项目后评价的管理职权,并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实施和控制工程投资、工期与质量,这与监理方的权限产生了很大的重复。再加上监理费用等原因,监理单位名为社会中介机构,实则受雇于项目法人,建设项目经理的“长官意志”使监理单位“秉公执法”产生了很大阻力。再者,本来监理单位能够负责工程的全面监督与管理,项目法人下面又设立项目经理管理班子,这不仅导致了机构的膨胀,而且从制度上增加了一笔不少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背离了降低建筑产品成本的要求。 4)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总体水平不高,竞争力弱,不能适应建筑业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现有的设计单位多为综合性设计单位,包含着建筑,结构,机电等多专业工种,大都组织庞大,少则上百人,多则上千人,这些设计单位远远不能适应目前国际上流行的以设计为龙头的总承包体制。监理单位人员素质不高,许多是东拼西凑的杂牌队伍,对监理的性质、任务、机制认识不够,监理不力,而且往往局限于对施工质量的临控。小而专、大而强的承包单位和项目管理公司不多,使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面临严峻的挑战。由于管理模式、水平的差距,使得国内工程项目管理市场拱手让给国外公司,如鲁布革水电站、小浪底水电站、大亚湾水电站、深圳地王大厦以及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许多大型项目的项目管理基本上是被西方欧美国家的项目管理公司或项目咨询公司所包揽,更谈不上占领国际市场了。 5)有法不依,执法不力,建筑市场不规范现象令人堪忧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一些建设主体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置法规体制于不顾,处处钻空子,严重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反映在:基本建设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不抱建、不招标、搞私相授受,以及任意肢解发包工程,强行不合理压价;行业垄断,一个行业的工程往往是本行业立项、本行业投资、本行业设计、本行业的施工、本行业监理,不允许外行业队伍进;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成为“可批性研究”;现场签证无中生有、价量不实;不法中介行为严重;还有钱权交易,搞工程腐败等。这些都极大地制约和限制了我国建筑业的发展。 2 改革的方向 由上述分析可见,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仍处于一种较为混沌的状态,与国际惯例无论从体制上、水平上都相去甚远。因此改革现行建筑业管理体制,加速与国际惯例接轨,加紧构造适应国际建筑市场发展需要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是当务之急。今后的改革中应该有选择地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模式,对此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1)实行工程保险制度,建立强有力的风险约束机制 遇有国家投资的项目,由一个与投资无关而与建筑企业有关的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招标投标,难免产生“掏国家的钱,请自己的客”,使投资效益受到损害。当投资不力、资金无法回收时,经济赔偿也成为空谈。而保险的最大作用就是充分发挥经济赔偿的功能。 工程保证担保与工程保险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已是很常见的一个规避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极为普遍的应用。美国、拉丁美洲对公共投资项目实行强制性保证担保,保函由经批准从事担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在日本和韩国,传统上实行的是替补承包商保证担保制度,它的特征是由竞争者来提供担保。我国目前虽然有北京、上海和深圳作为全国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改革试点城市,但我国的工程保证担保与工程保险业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建立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是我国建筑勘察设计行业同国际惯例接轨以迎接“人世”的迫切需要。 2)完善监理行业协会体系,确保监理单位“秉公执法” 现阶段监理费用一般是从甲方手中得来,监理单位自然在许多地方都要迁就甲方,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影响了监理单位的中立地位,使监理单位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笔者认为可以考虑让甲方将监理费用交给第三方——监理行业协会,再由监理行业协会对工程的监理情况考铰后,将监理费用转交给监理单位。目前我国尚未形成自上而下的完善配套的监理行业体系,包括国家监理法规、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工程程序等,即在监理行业的系统化、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等几个重要方面与国外监理相差甚远。如监理市场,缺乏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愉悦环境,存在着地区保护、违规交易、行政干预等不良因素,监理深度远未到位,当前现场监理普遍还在以质量控制为中心这一低水平阶段徘徊,不早日突破这一步,我们的监理业就很难适应建筑业国际化的需要。 3)精简不必要的机构,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如工程项目的三控制,本应是监理单位的职能,却又有建设项目经理的管理班子参与其中,这种“越俎代庖”行为不仅阻碍了工程项目的有效管理,而且增加了多余的管理机构,势必在工程成本中多出一部分管理费用。笔者建议,这部分多余的管理班子应予撤除。 4)健全建筑法规体系,成立建筑法院以及建筑执法队伍 我国的建筑业必须关注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需求变化的动向,逐步引进新的建设模式。与此同时,为适应项目管理模式的变化,需要尽快制订我国自己的冈 FIDIC条软和NEC条款,建立健全我国的建筑法规体系,以规范建筑市场,促进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提高我国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与此同时,建筑法院及专门的建筑执法队伍也应尽早成立和组织起来,这支队伍必须是建筑业的专业人员,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非专业人员是很难做到高效、正确执法的。 3 工程项目管理新模式的提出 结合以上巳述及思想,笔者在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对现行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提出了改进与创新, 这种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1)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主体有所变动 这种模式取消了建设项目经理班子,增加了监理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投资方不必通过项目法人,而是直接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进行监管。这样,各主体在更大程度上以经济手段来相互约束,减少了行政化色彩。在施工现场,只有施工方与监理方负责进行工程管理,改变了多头指挥的现状,并节约了工程成本。(承包单位包括设计承包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等,监理行业协会则是为促进整个中国的监理事业而组成的行业性社会机构。) 2)监理费用的获得方式有所改进 投资方先将监理费用交给监理行业协会,监理单位的费用由监理行业协会处获得。行业协会的监理费中转作用消除了投资方与监,理单位之间的明显的雇佣关系,相对于现阶段管理模式而言,监理单位较容易保持中立,有利于“秉公执法”,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实施。 3)强制实行保险制度,风险约束机制加强 这种模式要求强制实行工程保险制度,规定工程建设各方都必须先购买工程保险,否则项目不予批准。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槟发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公司,均须提出投保申请,成为被保险人。由于监理单位疏忽或过失而未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监理义务或指令错误,致使投资方在保险期限内对其提出赔偿要求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将根据规定,赔偿监理单位依法应承担的投资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及经保险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而发生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对外承包工程的承包单位,一般要承担从投标开始,施工阶段以至工程竣工移交为止的一系列风险责任,因此必须按合同规定办理各项保险。如设计承包单位必须购买设计责任险,对外承包工程的险种还有: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保险,如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以及合同规定投保的其他保险等。 通过实行工程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各建设主体的忧患意识。不购买保险就接不到工程,但是对那些实力弱小的“杂牌”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保险公司也不愿意为其承保。优胜劣汰,一部分竞争力弱的建筑企业必然破产或被兼并,保存下来一批富有竞争力的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使我国建筑业的总体水平得到提高。 4 结束语 对我国现阶段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是当前广为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所提出的新模式借鉴了国外成熟的管理方法,结合了我国的国情,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方向上迈开了前进的一步,有利于我国建筑业的国际化发展。但该模式的实施也需要一定的条件。政府必须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建筑法规体系的健全是当务之急。同时,各建设主体的水平亟待提高,如监理单位必须对监理人员的资质作严格审查与考核,以使我国监理业快速适应人才高素质化,业务宽深化的国际要求。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自然辩证法 摘要: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是关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科学理论体系。自然辩证法中的系统方法就是从系统整体的观点出发,从系统与要素之间以及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联系,相互作用中考察对象以达到最佳地处理问题的科学方法。 关键词:项目管理;自然辩证法;系统方法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科技的进步,工程项目的规模也越来越大,项目管理越来越系统化、专业化,我们需要一个正确的理论作为依据对项目进行全方位地管理。自然辩证法中的系统方法在项目管理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一、自然辩证法的实践指导意义 (一)自然辩证法简介 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是关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科学理论体系。自然辩证法属于哲学门类,它研究的是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而不是自然界发展的某一具体规律、科学技术某一学科发展的特殊规律以及科学技术中具体学科的特殊研究方法。 自然观是人们对自然界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1]。它吸取了历史上自然观的精华,摒弃了旧自然观的糟粕,研究和认识自然界存在和演化的科学图景及自然界存在和演化的特征和规律,并研究和认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 科学技术观是关于科学技术及其发展的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的总看法、总观点[1]。马克思、恩格斯把科学和技术作为一种社会想象来考察,科学技术发展到现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成果已广泛渗透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 科学技术方法论是人们对自己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运用的认识和实践方法的哲学概括[1]。科学技术方法论是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常用的一般方法的理论,是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一般方法的性质、特点、内在联系和发展变化的理论体系[2]。科学技术方法论对社会认识实践具有重要的自导意义,唯物辩证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系统阐述了我们在实践中所用的方法、技术和逻辑过程。 (二)自然辩证法的实践指导意义 恩格斯指出:“一个名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哲学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作用越来越大、越来越明显。我们要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并通过他的发展来推动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度,需要一个正确的哲学理论来指导我们进行研究,自然辩证法为我们提供这一整套理论,要求我们要用系统的观点来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二、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自然辩证法 (一)工程项目管理 “项目”一词越来越多地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定义很多,国际标准《质量管理——项目管理质量指南(iso10006)》定义项目为:“由一组有起止时间的、相互协调的受控活动所组成的特定过程,该过程要达到符合规定要求的目标,包括时间、成本和资源的约束条件。” “项目管理”就是以项目为对象的系统管理方法,通过一个临时的、专门的柔性组织,对项目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以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实现项目的目标[3]。 工程项目是最为常见也是最为典型的项目类型,是项目管理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对象通常是有着预定要求的工程技术系统。项目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它由许多子项、分项和工程活动构成,项目管理必须包括整个系统的管理。完整的项目管理工作过程包括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反馈等。项目管理应该包括全部的管理任务,有工期、费用、质量(技术)、合同、资源、组织和信息等的管理。 (二)运用系统方法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自然辩证法中的系统方法就是从系统整体的观点出发,全面地把握和控制对象,综合探索系统中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环境、系统与系统的相互作用和变化规律,以达到最佳的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运用系统方法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是一种科学的管理理念。 系统方法的一般步骤:阐明问题目标选择系统方案系统分析系统选择决策实施计划。系统方法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着广泛的应用空间。并将给工程项目管理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4]。 1.系统方法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内在要求性 工程项目具有一次性、系统性、产品固定性、成果的不可挽回性、体积庞大、操作空间有限、技术复杂、规模宏大等技术经济特点,从而对立项的正确性和目标的实现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每个工程项目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包括许多的子项目,也包括管理项目的人——管理者。工程项目管理者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技术素质、经营素质与方法等,是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的主导因素。 (1)现代项目管理具有特征:“1)项目管理理论、方法、手段的科学化。这是现代项目管理最显著的特征。现代项目管理吸收并使用了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具体表现在现代管理理论的应用如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行为科学等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现代管理方法的应用;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最显著的是计算机的使用。2)项目管理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由于现代社会对项目的要求越来越高,项目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需要职业化的项目管理者,这样才能有高水平的项目管理。3)项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项目管理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复杂的工作,要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多,使得项目管理日趋国际化。”[5] (2)工程项目管理过程的内容:包括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范围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采购管理等。 项目管理是一种综合性的工作,在某一工作区域内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都会对另一个工作区域产生影响。这种内在的相互作用可能是很明确的、可以把握的,也可能是不确定的、难以把握的。由于存在这种内在的相互作用,所以需要管理者对各种项目目标进行权衡。在各种管理中,要有整体和全局观念。任何一个子系统、子项目都不能脱离整体,一旦脱离整体,其组织就不能发挥应有的功能。 2.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系统方法 系统不仅是整体的,也是开放的。系统的内外部环境也会影响到管理者对项目的管理。如何处理系统的开放性问题,管理学中的swot方法为我们提供了工具,其哲学依据就是开放性原理。swot是在进行项目选择时最常见的对项目优劣进行分析的方法。如下图所示: 左右框代表内因,上下框代表外因;ⅰ、ⅱ代表积极因素,ⅲ、ⅳ代表消极因素。框内内容表示:(1)上边的ⅰ为内部积极因素,即自身优势(strength);(2)左边ⅱ为外来积极因素,即外部机会(opportunity);(3)下边ⅲ为外来消极因素,即外部威胁(threat);(4)右边ⅳ为内部消极因素,即自身劣势(weakness)。 在承接一个项目之前,以项目团队为中心进行swot分析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理性,减少决策的失误。其方法是:(1)列出团队自身的优势以及如何充分地发挥这些优势,并填入ⅰ。(2)列出该项目提供了什么外来机会以及如何充分利用这些机会,并填入ⅱ。(3)列出可能影响项目成功的威胁以及如何处理这些威胁,并填入ⅲ。(4)列出团队自身弱势以及怎样将影响降至最小,并填入ⅳ。 swot方法就是如何利用内部的变化去适应外部环境。项目目标要能实现,就必须发挥优势克服劣势,抓住机遇避免威胁。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事物质和量的统一体现在“度”的范畴里。“‘度’是一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是事物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话动范围。辩证法认为,事物矛盾双方的比例、事物发展的过程.都是有‘度’的,事物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它能保持事物的稳定状态,维系事物特定的质。此时,事物总体上处于协调、稳定、有序的和谐状态。”[6]协调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取得一个成功的项目,协调具有重要的作用。 协调可以使矛盾的各个方面居于统一体中,解决它们的界面问题,解决它们之间的不一致和矛盾,使系统结构均衡,使项目实施和运行过程顺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是协调的中心和沟通的桥梁。在整个项目的目标设计、项目定义、设计和计划、实施控制中有着各式各样的协调工作。 三、结语 工程项目由于诸如市场条件越来越苛刻,项目变得越来越大,行业变化速度加快等原因,越来越需要更专业、更高级、更系统地进行管理,自然辩证法对项目提供了重要的管理理论基础。运用自然辩证法的观点和方法,来指导我们工程项目管理及其他学科的学习和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告诉我们一个正确的思维方式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自然辩证法贯穿在我们学习工作的各个方面。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浅谈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与成本管理 摘要:针对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与成本管理之间的关系,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至上原则,以及如何处理合同或法律来解决工程问题以便对于成本的控制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说明,以期更好的把握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与成本之间的关系,以利于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合同管理中需要有成本意识,要实现合同管理中的成本控制;同样,成本管理也需要对合同进行规范,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有助于实现对工程成本控制的最终目标。 关键词:工程程项目管理;合同;成本管理 1 合同管理与成本管理的概念及关系 工程项目管理是把“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对组织的资源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旨在实现项目的特定目的的管理方法体系”用于工程项目。当前工程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组织越来越复杂,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往往都会涉及到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合同等诸多方面。相应地,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构成了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部分。上述这些方面的管理的核心和主干就是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 成本是为过程增值和结果有效已付出或应付出的资源代价。成本管理是指在满足质量、工期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并尽可能降低成本费用的一种必要的项目管理过程。获取效益是企业经营的本质表现,成本管理影响着其项目盈利空间的大小。由此,成本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项目管理的本质,更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可以说,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都是为了防范由于片面强调减小成本而忽视合同管理成本投入,盲目追赶进度,忽略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而导致法律代价的激增,进而从长远的整体性角度提升项目的盈利空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管理是指在法律对合同的规范与指引下,从合作方的初步选定开始到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直至终止的全过程的、系统的管理。履约管理、变更管理、索赔管理争议的解决等都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的合法权益,使合同双方愉快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最终实现工程成本的控制目标。 2合同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守下列原则:(1)自愿原则;(2)合同的法律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公平原则。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项目经理部要履行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与处签订的经济责任承包合同、及处与劳务承包人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此外还要履行因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加工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与进度管理、成本管理、信息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下面,我首先将我们涉及的合同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合同-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其在施工中的作用及有关内容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①该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主要依据。合同在工程实施前签订,它确定了工程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和目标相关的所有细节问题,合同确定的工程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项目单价。 ②该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就形成了一定的经济关系。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利。签订合同,则双方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共同完成项目任务,双方的总目标是一致的。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双方的利益又是不一致的。 ③该合同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双方的行为主要靠合同来约束,都必须按合同办事。所以,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为核心。 ④承包商(项目经理部)通过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分解和委托项目服务,实施对项目的控制。 ⑤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解决争执的根据。由于双方利益的不一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争执是难免的,可以说,合同和争执有不解之缘。合同争执是经济利益冲突的表现,它常常起因于双方对合同理解的不一致、合同实施环境的变化、有一方未履行或未正确地履行合同等。 3合同管理中的成本控制 合同价格水平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高低。在合同管理中也需要有成本意识,尤其是在项目初期和项目收尾阶段。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灵活运用各种谈判技巧和合同价格确定方法,提高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效益,在项目收尾阶段,要提高索赔意识,拓宽利益空间。掌握项目前期阶段的合同价格方法,降低价款成本“招标谈判”法是很多合同项目的价格都采用的常见方法。 尤其是对于一些市场资源相对宽松,可供选择厂家较多,需要较大而消耗稳定集中的材料、配件,可充分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实行招标采购,利用供方的竞争,实行“货比三家”达到质优价廉的目的,同时也可避免由于独家供应而带来在资源价格、货款上被牵着走的被动局面。“一调两审”法一调指的是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确定后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调查;两审中的一审是指合同具体承办单位与对方的初谈,二审是指由合同管理科召集有关单位与对方正式谈判。这样通过一次调研两次审价,可以将合同价款压低到最低限度。“成本分解”法在实践中,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对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交自己认为很合理的预算报价,当进行洽谈时,对方以依据国家规定作为理由,而我们又没有充分的证据,对方是不会同意降价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标的技术含量低,成本构成比较明确的合同,应采用“成本分解”的办法与对方谈判。具体做法是:先让对方将标的分解报出价格构成明细,将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等分开计算,然后逐项审查,每一项均给对方合理的价格,以审查后的价格作为基础,对照市场价与对方确定合理的价格。采取此种方法,可以取得充分的理由使对方同意把价格降下来。 “权力限制”法指的是在合同价格谈判中,对合同管理人员所拥有的可自主决定的范围予以一定的限制,在此范围内,合同管理人员可以自主决定,超过这个范围则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决定。所谓权力限制法就是将相关部门认定的价格,作为领导授予的最高价格与对方摊牌,有意避开人情关系和技术工艺问题,与对方巧妙周旋,达到对方接受相关部门认定价格的一种合同价格谈判方法。 对于高科技含量较高的专业性和垄断性较强的项目合同,由于进行成本分解很困难或因承揽单位没有选择的余地,合同价格谈判往往非常被动。在这种情况下,可采取权力限制法。使用该办法时,一方面要取得领导的支持,另一方面应广泛收集信息,确定一个实际可行的价格。在洽谈过程中,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利用本单位的实力和市场优势打动对方,这样可以取得双方都满意的效果。“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在总报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内部各子项的单价,争取实现既不影响总报价、中标后又可以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对先施工的子项单价可适当提高,后施工的子项单价适当降低,以利于资金周转和增加资金时间效益;估计今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子项单价可适当调高,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子项单价可适当降低,从而增加工程项目总收入。 4 结语 施工企业的成本控制与管理水平、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等是相辅相成的,加强施工项目管理,必然能节约项目成本,但过分追求高质量、短工期对成本控制是不利的,只要能满足合同要求,施工企业就要相对“宽松”地对待自己,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做一个诚信的企业,并力争取得最大利益。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论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成本管理与合同管理 摘要: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主干,两者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合同管理中需要有成本意识,要实现合同管理中的成本控制;同样,成本管理也需要对合同进行规范,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有助于实现对工程成本控制的最终目标。所以,工程项目管理中必须要处理好成本管理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进而共同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 成本管理 合同管理 互相渗透 工程项目管理是把“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对组织的资源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旨在实现项目的特定目的的管理方法体系”用于工程项目。当前工程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组织越来越复杂,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往往都会涉及到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合同等诸多方面。相应地,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构成了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部分。上述这些方面的管理的核心和主干就是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 成本是为过程增值和结果有效已付出或应付出的资源代价。成本管理是指在满足质量、工期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并尽可能降低成本费用的一种必要的项目管理过程。获取效益是企业经营的本质表现,成本管理影响着其项目盈利空间的大小。由此,成本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项目管理的本质,更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可以说,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都是为了防范由于片面强调减小成本而忽视合同管理成本投入,盲目追赶进度,忽略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而导致法律代价的激增,进而从长远的整体性角度提升项目的盈利空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管理是指在法律对合同的规范与指引下,从合作方的初步选定开始到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直至终止的全过程的、系统的管理。履约管理、变更管理、索赔管理争议的解决等都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的合法权益,使合同双方愉快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最终实现工程成本的控制目标。 合同管理则是上述其他项目管理组成部分的依据和保证。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要素如质量、进度、安全、范围、成本等因素往往都是通过合同进行规范的,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就是对相关合同的管理。所以,应该认识到合同管理对于工程项目及其成本控制的重要意义,运用合同规范成本管理。通过关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这两个核心要素,合理处理好成本管理与合同管理的关系,既注重合同管理的成本控制,又注重成本管理的合同规范,从而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 1 合同管理中的成本控制 合同价格水平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高低。在合同管理中也需要有成本意识,尤其是在项目初期和项目收尾阶段。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灵活运用各种谈判技巧和合同价格确定方法,提高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效益,在项目收尾阶段,要提高索赔意识,拓宽利益空间。 1.1 掌握项目前期阶段的合同价格方法,降低价款成本 “招标谈判”法是很多合同项目的价格都采用的常见方法。尤其是对于一些市场资源相对宽松,可供选择厂家较多,需要较大而消耗稳定集中的材料、配件,可充分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实行招标采购,利用供方的竞争,实行“货比三家”达到质优价廉的目的,同时也可避免由于独家供应而带来在资源价格、货款上被牵着走的被动局面。[1] “一调两审”法一调指的是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确定后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调查;两审中的一审是指合同具体承办单位与对方的初谈,二审是指由合同管理科召集有关单位与对方正式谈判。这样通过一次调研两次审价,可以将合同价款压低到最低限度。 “成本分解”法在实践中,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对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交自己认为很合理的预算报价,当进行洽谈时,对方以依据国家规定作为理由,而我们又没有充分的证据,对方是不会同意降价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标的技术含量低,成本构成比较明确的合同,应采用“成本分解”的办法与对方谈判。具体做法是:先让对方将标的分解报出价格构成明细,将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等分开计算,然后逐项审查,每一项均给对方合理的价格,以审查后的价格作为基础,对照市场价与对方确定合理的价格。采取此种方法,可以取得充分的理由使对方同意把价格降下来。[2] “权力限制”法指的是在合同价格谈判中,对合同管理人员所拥有的可自主决定的范围予以一定的限制,在此范围内,合同管理人员可以自主决定,超过这个范围则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决定。所谓权力限制法就是将相关部门认定的价格,作为领导授予的最高价格与对方摊牌,有意避开人情关系和技术工艺问题,与对方巧妙周旋,达到对方接受相关部门认定价格的一种合同价格谈判方法。对于高科技含量较高的专业性和垄断性较强的项目合同,由于进行成本分解很困难或因承揽单位没有选择的余地,合同价格谈判往往非常被动。在这种情况下,可采取权力限制法。使用该办法时,一方面要取得领导的支持,另一方面应广泛收集信息,确定一个实际可行的价格。在洽谈过程中,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利用本单位的实力和市场优势打动对方,这样可以取得双方都满意的效果。[3] “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在总报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内部各子项的单价,争取实现既不影响总报价、中标后又可以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对先施工的子项单价可适当提高,后施工的子项单价适当降低,以利于资金周转和增加资金时间效益;估计今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子项单价可适当调高,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子项单价可适当降低,从而增加工程项目总收入。[4] 1.2 树立项目收尾阶段的索赔意识,拓宽利益空间 索赔是指由于合同一方违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的由无违约方向违约方提出的费用补偿要求。许多工程项目中成功的索赔成为项目管理获取收益的重要途径。很多有经验的项目管理者非常熟悉“中标靠低价,赢利靠索赔”的策略,因而索赔应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受到高度重视。所以,合同管理者应该熟悉索赔的类型,积极拓宽合同的利益空间。索赔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按索赔依据分类,可分为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道义索赔。合同内索赔是可以直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依据。这种索赔处理容易一些;合同外索赔是索赔的依据难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但可从合同条款推测出引伸含义或从适用的法律法规中找到依据;道义索赔是指在合同内外都找不到依据或法律根据但从道义上能够获得支持而提出的索赔,这种索赔成功的前提一般是业主对项目承担方的工作非常满意,项目承担方损失很大,业主预期双方将来会有更长远的合作。按索赔目的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其中工期索赔是对因非项目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项目方有权要求业主延长工期避免后续的违约和误期罚款。费用索赔是由于业主的违约责任给项目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项目方要求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索赔。 当然,索赔必须有合理的动因才能获得支持。一般来说只要是业主的违约责任造成的工期延长或工程项目费用的增加。工程项目承担方都可以提出索赔。常见的业主违约包括业主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未提供合格场地、业主指令错误、延迟付款等。 索赔也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合同或工程程序中对索赔的依据也应有明确的规定。提出索赔的主要依据应该是充分的证据和详细的记录,缺少任何一项材料,业主都有权拒绝项目方的索赔。索赔的证据包括业主指令、会议纪要、来往信件、备忘录、工程进度计划表、技术文件、施工图纸、照片、施工记录、各种采购发票、业主工程师签字的日工单和施工方案等。[5]所以,充分利用业主合同中留下的“开口”点,依据施工过程中收集的证明资料,利用业主变更设计等时机,在结算中争取主动,必要时进行索赔,可以拓宽利益空间,从而实现另一种意义上的合同管理中的成本控制。向业主索赔以及业主对项目方的反索赔是合同赋予双方的合法权利。但发生索赔事件并不意味着双方一定要诉讼或仲裁。索赔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正常的合同管理活动,大多可以通过协商谈判和调解等方式得到解决,这样,也可以节约一定的诉讼精力和相关索赔成本的投入。 2 成本管理中的合同规范 2.1 成本管理中合同规范之必要性 合同管理则是深化成本管理的突破口,项目成本管理中的成本项目都可纳入项目的内外合同体系,成本管理需要恰当的合法有效的合同规范。 随着经济活动中合作的多元化,根据企业推行项目管理的要求及“算管结合、算为管用”的原则,企业注重内部劳务市场、机械设备租赁市场、材料市场等内部市场的建设。项目经理部与这些内部市场主体发生的是租赁买卖关系,一切都以经济合同为基础,它们以外部市场通行的市场规则和企业内部相应的调控手段相结合的原则运行,构成辐射型项目成本核算体系。项目内外的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项目的成本。[6]合同履约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成本发生和成本控制的过程。而项目管理要求以总包合同为行动纲领,各分包合同及内部合同中各项经济条款要服从于总包合同,同时必须满足成本控制的要求。为此,有必要形成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成本管理体系,各级合同的签订必须满足成本控制的总要求,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以加强和完善成本管理来进行工程管理。 2.2 成本管理中合同规范之具体措施 2.2.1 加强合同条款签订管理,做好成本预测预控 无论从合同管理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成本预控预测的角度出发,都必须签订好合同,合理确定合同需要的各项指标。成本管理的首要工作是搞好成本预测。各种合同(包括各作业层施工合同、劳务合同、材料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构件加工合同等)一经签订,资源的消耗就基本落实,计划成本就成定数,因此,项目实施前各种合同的签订直接地体现成本预测的结果。 2.2.2 强化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全时段有效控制成本 成本控制的过程实质就是合同的履约过程。加强合同的履约管理,可以提高成本控制的质量,使成本的预控预测落到实处。为此,要根据各类合同中体现的成本预测结果及自身管理水平,编制详细的成本计划及切实可行的降低成本措施,细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要以项目经理牵头,项目核算员为主,项目其他人员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要建立以落实责任制为手段,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成本分析与考核体系。[7] 2.2.3 建立合同履约考察机制,有效掌握项目的成本结果 为确保通过加强严格的合同管理实现有效控制成本的目的,在合同履约终了时,要对合同履约结果进行全面考核,真正落实各个岗位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对管理者、责任人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以便对项目的成本结果了然于胸。 本文系河北省建设厅项目“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模式创新研究”(编号2008—215)阶段成果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工程项目管理中分包的探讨 【摘 要】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现代项目管理转变已多年,但与国外先进的管理尚有一定差距。除部分专业程度较高的工程分项由专业分包商完成外,大部分具体的施工任务是由建筑总承包企业将劳务队和自有机械设备、自供材料组织起来完成的。专业化程度低,劳务队伍素质不稳定,总承包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资源投入劳务队的管理,总包方的管理水平也被牵制,不能提高。由于缺乏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现代的项目管理工具不能有良好的应用条件,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粗放型的阶段。随着市场开放性程度提高,国外建筑投资商和承包商进入,政策法规逐渐国际化,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正向现代的项目管理方式转型。 【关键词】工程承包 合同 分包管理 由于项目管理的独特特点,而产生的现代项目管理的工具和思想,对分承包形式的管理有着很强的整合与管理能力,是与分承包体系相适应的。对分包商的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建筑工程项目加强分承包管理的必要性 1.建筑市场向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发展是必然趋势 (1)社会发展总是向更高效的生产方式发展的,专业化趋势正体现了这一要求。激烈的竞争和市场的多变,要求企业更专注于核心竞争力,市场的专业化程度将越来越高。 (2)以顾客为中心的市场需要,促进了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分包企业的发展。专业化生产是提高附加值的途径之一,必然引发企业走专业化的道路。 (3)国家政策法规促使专业化的分承包体系完善新的建筑业资质划分,高层次的向专业管理型建筑综合承包商发展,低层次的向专业化的分承包企业发展。新颁布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也预示了项目管理的发展,要求建立完善的分包体系。 2.建筑企业的专业化趋势 (1)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型建筑企业必将甩掉低端生产资源,专注于项目管理。对专业分包队伍或劳务队来说,提高管理能力,培育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机械设备,提高专业化施工能力是必由之路。劳务队将发生分化,其中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员将逐渐稳定下来,成为固定的职业人员;劳务队将由自身技术管理能力的差异,分化为大大小小的专业承包企业,既走劳务承包,又走专项工程承包的道路。专业施工能力是专业分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生产率的需求。大型建筑企业一旦抛弃低端资源,必然更多地依赖于分包商来完成任务,分包管理能力要增强;而专业的分包队伍和劳务队必须提高管理能力、技术水平,使用新型机械设备,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从而获得更高的生产率和利润率。 (3)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的需求。为了适应变化,大型建筑企业会授予项目更多的处理变化的权力,更多地依赖外部资源,从而对分包的管理将越来越重要。专业的项目管理,最终使项目变得更有效率。小型专业施工队伍和劳务队提高管理和技术能力,加强竞争力,可以在市场中获取更多的业务,这样其企业人力、设备资源能得到更多的利用,生产效率提高。对社会来说,专业化分工,使资源的利用更有效率,多余的消耗减少,基础的施工能力提高,减少了直接的生产物质消耗,变成利润储存起来,社会生产发展总是向资源的更高效利用发展的。 3.建筑市场发达的分包体系是国外建筑业的特点之一 国外大型工程承包公司管理人员比例高,素质高,在承担项目时,将所有的具体施工任务分包出去,专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最终会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中小型的专业分包公司人员专业素质高,专业设备齐全,公司规模小,易于管理,专业划分详细而全面,专业分包商在激烈竞争中求生存、提高自身的同时,也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为了防止过多的分包层次,国外也要求承包商在项目管理中,自己负责施工和分包管理相结合的形式。 二、实践中分包管理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 1.分包商工程质量不佳。分包商材料方面质量问题,以次充好;施工质量不符技术规范。对策:合同中详细指明材料品质、品牌、性能参数等,现场严把材料关,总包方深入了解相关材料知识和市场信息,提高业务能力,堵住分包商的空子。 2.分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不高。对策:合同询价阶段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的办法,实际考察,防止低劣素质队伍进入;总包方督促分包采取措施增加培训投入,必要时直接介入专项管理。 3.分包商工期拖延。对策:总包加强现场进度检查监控,制定激励、奖罚措施,与有关各方及时沟通。 4.分包商只顾自身施工管理,忽略项目整体系统性。对策:在合同中要求分包商承担协调配合义务,现场管理采用奖罚等激励措施,强化分包商主动配合总包管理的行为,弱化分包商内敛行为,教育分包商树立项目整体的系统观念。 5.总包商逃避自身义务。对策:分包商要与总包方建立利益共同体的观念,切实履行合同,承担各自义务;同时建立同期记录,完善书面凭证。 三、对未来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探讨 1.专业化程度更高,总包向管理方向分化,分包商则向专业施工更精分化。总包对分包的依赖度进一步增强,更多的具体施工任务要寻找分包商来完成;分包商将专注于其专业核心竞争力,分包商的一些不重要的辅助性工作将会外包,由更专业的分包商来完成。 2.组织更灵活,组织界限将模糊,总包项目团队也将出现分化,总分包将更多地以针对任务的临时性团队组合(任务小组)来完成工作。项目组织将会更趋灵活地组建,分包商会更多地参与总包的项目团队工作,合同的联系使各方更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项目会有更多的补充协议。 3.管理将更规范化,合同管理的地位将更重要,项目正式信息沟通会更规范,工作程序会更加规范和严格。 4.分包商授权度更高,分包商权力会增大,总包商将更趋向于向业主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分 包商将趋于更多的自我管理,善于自我管理的分包商更受欢迎。 四、结语 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建筑工程项目业主变得更加专业化,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任何建筑企业都有增强竞争力、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需求,专业化的趋势不可避免,企业不会是大而全,而是精而强。这种趋势将使企业压缩规模,专注于提升核心竞争力,将更多使用外包的形式,利用更有效率的资源。现代项目管理有着很强的整合能力,对完成有外包参与的任务有着很强的管理能力。在项目管理中如何更好地做好分包形式的管理工作,将会有更为广阔的天地。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论220kV-500kV电气安装工程项目管理中成本控制 摘要:工程项目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就要进行项目成本控制,成本核算过程与施工生产过程同步进行,在时间上保持一致,这样才能保证项目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才能真正做好项目成本控制,提高企业价格竞争力。 关键词:项目管理;项目成本;原则;管理水平;成本控制 1输变电工程项目费用组成 电力安装工程费主要构成包括:(1)直接工程费,有基本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现场经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2)间接费,有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施工机构转移费;(3)利润;(4)税金。 2项目管理和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原则 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费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施工项目的生产要素有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技术和资金。工程直接成本主要是指在施工项目成本形成过程中直接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及其他直接费。项目成本控制就是在项目成本形成过程中,对工程施工中所消耗的人、机、材及各类其它费用开支,进行预测、指导、跟踪、调节和限制,及时纠正可能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降低成本目标的实现。其目的是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增加收入,提高对工程项目成本的管理水平,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在项目管理和项目成本控制中要遵循以下原则。(1)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在成本控制过程中,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都负有一定的成本责任,从而形成了整个项目成本控制的责任网络。实践证明,只有责、权、利相结合,才能使成本控制真正落到实处。(2)开源与节流相结合的原则。成本控制的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其途径包括降低成本支出和增加预算收入两个方面。这就需要在成本形成过程中,抓好项目管理水平,定期进行成本核算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成本节、超的原因。(3)坚持成本最低化原则。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项目经理的各种手段,促进不断降低施工项目成本,以达到可能实现最低的目标成本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通过主观努力可能达到合理的最低成本水平。(4)坚持全面成本控制原则。全面成本管理是全企业、全员和全过程的管理,亦称“三全”管理。项目成本的全员控制应有一个系统的实质性内容,包括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网络和班组经济核算等等。项目成本的全过程控制要求成本控制工作要随着项目施工进展的各个阶段连续进行。(5)坚持动态控制原则。施工项目是一次性的,成本控制应强调项目的中间控制,即动态控制。因为施工准备阶段的成本控制只是为今后的成本控制作好准备,而竣工阶段的成本控制,由于成本盈亏已基本定局,即使发生了纠差,也已来不及纠正。(6)坚持项目目标管理原则。目标管理的内容包括: 目标的设定和分解,目标的责任到位和执行,检查目标的执行结果,评价目标和修正目标,形成目标管理的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即pdca循环。 3树立新的成本管理理念重要意义 施工企业从工程信息跟踪、投标中标开始,经过组织施工生产到全部工程完工、项目解体为止,整个运行过程都将影响成本的变化。而现代企业成本管理正是紧紧围绕影响成本变化的各个环节,从传统管理模式向成本的事前预测决策、事中控制调节、事后分析考核兑现转变。成本管理范围的变化,决定着成本管理质的变化,而这种范围和质的变化则是成本管理创新上的一次飞跃。因此,成本管理由生产经营决定成本,逐渐向成本干预生产经营的开拓型成本管理方向发展;向企业的预测决策领域渗透;向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扩展。成本管理对象除生产成本外,已逐步扩展到预测决策成本、技术成本、质量成本、安全生产成本、方案设计成本、体制机制成本、人才培养成本等。既有事前、事中的成本管理,又有事后的成本管理;既有对已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又有对未发生的成本或可能发生的成本进行预测;既有以财务收支数据为依据的成本报告,又有以方案、工期、质量、安全、技术、无形资产等数据为依据的成本报告。这些新的成本管理理念,必将从生产成本扩展到企业的各个领域,并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扩展。因此,树立新的成本管理理念将是搞好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 4施工项目管理中的成本控制措施 (1)企业在投标时,常用有效报价技巧,以保证报价在具有竞争力的条件下,获取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项目部应根据中标文件,认真研究中标文件,树立明确的时间和成本观念,编制合理施工水平,有效组织施工,做好宏观成本控制。 (2)技术管理:审核图纸,根据施工经验优化设计方案,组织会审和交底,做好各专业的工序配合,减少返工、窝工、交叉影响等不利因数。如500kv砚山变地质情况复杂,项目部向设计单位提交传统全站主网接地敷设设计方案和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的爆破设计方案报告,设计单位审核后,采用新的设计方案,极大缩短工期,节约辅助人员开支。每道工序施工前,认真编写作业指导书、调试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寻求更经济可靠的施工方案。 (3)材料管理包括材料用量控制和材料价格控制两方面:材料用量的控制包括:①坚持按定额确定的材料消费量,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各班组只能在规定限额内分期分批领用,如超出限额领料,要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②改进施工技术,推广使用降低料耗的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③在对工程进行功能分析、对材料进行性能分析的基础上,力求用价格低的材料代替价格高的材料;④认真计量验收。坚持余料回收,降低料耗水平;⑤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堆放,减少搬运,降低堆放、仓储损耗。材料价格控制包括:①买价控制。通过市行情的调查研究,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货比三家,择优购料;②运费控制。合理组织运输,就近购料,选用最经济的运输方法,以降低运输成本;③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减少资金占用,合理确定进货批量和批次,尽可能降低材料储备。 (4)机械费控制:根据施工方案,充分利用企业现有机械设备和建设地点机械市场,合理调度,力求提高主要机械的利用率和降低机械成本,合理控制本企业机械及租凭机械费用支出。 (5)质量控制:质量成本是指项目为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及未达到质量标准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之和。优良质量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因此,应加强质量管理,控制质量成本。重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降低检修成本。严格执行电力企业的相关验收工序,杜绝向用户移交不合格工程。 (6)进度控制:注意处理建设工期和成本之间的关系。合理使用资源通过优化施工水平缩短施工工期。及时安排好各方面影响因素,避免窝工。 (7)项目管理全过程控制,施工项目成本的发生涉及到项目整个周期。在投标阶段,做好成本的预测,签好合同;在中标后的施工过程中,要制订好成本计划和成本目标,并采取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有效手段,控制好施工成本;在竣工验收阶段,要办理工程结算及追加的合同价款,做好成本的核算和分析,使施工自始至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下。 (8)做好资料收集,及时办理结算:工程建设是一个动态过程。施工中的变动因数都会对工程造价有影响,项目部必须及时收集及办理有效签证,便于工程结算。 (9)降低成本其他措施。实施工程项目的目的就在于“快、好、省”的完成项目目标,因此降低成本是一项重要工作,成本降低措施主要有:①寻找新的、更好、更省的、效率更高的技术方案;②应考虑项目施工期内的最低采购成本,良好的采购将直接增加公司利润和价值;③重新选择供应商,但选择需要时间,会产生供应风险;④改变实施过程,删去工作包,这会提高风险,降低质量;⑤向业主、分包商、供应商索赔以弥补超支费用。以上措施必须在工程项目合同规定的范畴之内进行且不改变工程项目性质。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浅论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进度管理方法 摘要:项目进度管理包括使项目按时完成所必须实施的各项过程,工程项目的临时性和独特性决定了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方法的多样性,同时,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等主要项目目标的管理存在一个交错重叠和交互作用的特点。本人在近几年的项目工程管理实践中,努力实践国际上较先进的进度管理方法,在实际的项目进度管理中取的一定的效果。本文从六个方面论述项目进度管理的方法。 关键词:活动定义 活动排序 资源估算 活动历时 进度计划网路 引言:在开展项目进度管理之前,项目管理团队已经进行付出努力做了一些项目进度管理方面的一些规划工作,这是作为项目管理计划的一个概要性和提纲性的一个规划,本文主要论述作为项目管理详细设计在进度管理方面的一些主要方法。通常在项目进度管理过程中会涉及以下几个管理过程组,在几个项目进度管理活动或过程中都会涉及依据、工具和成果(或者叫管理活动的输出)现分别论述如下: 1. 活动定义 讨论项目进度管理的方法首要的问题就是要确定哪些计划活动(任务)需要确定和记载计划活动需要完成的工作,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活动的定义,或者叫做项目可交付成果。为估算、安排进度、执行以及监控项目进度管理提供坚定的基础。在进行活动定义这个项目进度管理过程组中,我们将依据各个单位具体的资源情况和外部的环境等因素,通过分解技术和滚动式规划技术将项目工作组合进一步分解成更小的,更易管理的叫做计划活动的的组成部分,为我们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提供详实的资料,从而得到本过程管理组的输出---一份详尽的活动清单(或工作内容清单),使我们的计划管理任务明确。 2.活动排序 在项目进度管理方法中,我们得到的一份详尽的计划活动清单后,第二步就是对已知的活动清单进行排序,活动排序的目的就是对已知的活动清单进行识别和记载计划活动之间的逻辑关系,可考虑适当的紧前、紧后、提前、滞后等等逻辑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和可以实现的项目进度表,在逻辑关系的考虑和安排上要尽量采用项目管理软件,充分利用计算机进行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和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在排序这个进度管理过程组中,我们主要依据上一个过程组的成果----活动清单,结合本企业的事情和外部的一些环境因素,利用紧前关系绘图法、箭线绘图法、计划网络样板法、硬逻辑、软逻辑、提前、滞后等逻辑排序技术结合计算机辅助设计等等技术,得到一份科学、合理的项目进度管理网路图。从而达到展示项目进度管理中各个计划活动和逻辑关系的一种图形和文件,为计划活动或任务资源估算奠定基础。 3. 活动资源估算 在项目进度管理方法中,我们得到了各个任务清单和任务之间的逻辑关系,第三步就是要考虑为任务资源估算,计划活动资源估算就是确定在实施项目活动时要使用何种资源,每一种使用的数量,以及何种资源什么时间投入到活动中,在向项目活动中分配和估算时,必要考虑到经济性,做到既能满足要求,有经济的原则。在进行活动资源的估算时,我们将以上面的两个管理活动的成果,依据各个单位的资源情况和考虑外部资源的可利用情况进行综合的评估,利用专家判断(或类似项目的经验)、实现此活动的多方案论证、对计划活动的资源使用情况进行自下而上的估算和累加的技术,得出一份详尽的资源需求计划。为活动计划的资源持续时间做好基础,大家知道,不同类型的资源的质量决定资源的使用时间,例如,一个高级职称和一个初级职称完成一个相同的工作所花费的时间是不同的,所以确定资源的类型和数量是资源消耗时间的依据。 4. 活动资源持续时间估算 在项目进度管理方法中,从以上是那个管理过程得到了活动清单、活动排序、活动资源估算、第四步就是进行活动或任务的资源持续时间的估算,估算计划活动的时间最主要的一个依据就是项目团队最熟悉具体计划活动的个人或集体,持续时间的估算是逐步细化和完善的,估算过程要充分考虑数据的正确性,原始数据的正确与否对活动计划估算准确性至关重要。利用专家判断、类比估算、参数估算、后备分析等技术手段进行活动计划或任务的持续时间估算,得到计划活动的持续估算表,值得注意的是,此估算表必须是一个范围,这样的估算数据表才是科学的,比如:某某活动完成的时间是一周加减两天等。得到的这份活动持续时间表,就为制定进度计划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5. 制定项目进进度表 在项目进度管理方法中,有了前四个过程管理的成果,第五步就是制定项目进度计划管理进度表,值得注意的是,制定项目进度管理计划表是一个重复的过程,没有一个项目管理的进度计划表是一成不变的,这一过程主要来确定某个计划活动的开始和结束时间,这个成果是作为项目经理或其他的管理层最关系的问题和希望了解的信息,利用上面四个管理过程中的成果,我们运用进度网络分析技术、关键线路法、进度压缩技术、假设情景分析技术、资源平衡技术、关键链技术,得到一个项目进度进度表,项目进度表的表现形式一般是项目进度网络图、横道图或里程碑图。此进度表,为项目进度控制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我们可以根据进度表,来判断哪个环节出现问题,然后对症下药。 6. 项目进度的控制 在项目进度管理的方法中,通过以上五个过程管理组,得到了项目进度表,最后的第六步就是项目进度管理中项目进度的控制,值得注意的是,进度控制不单单依靠进度表,因为进度超前或之后,有可能是前面五个过程组中的那个环节出现问题,比如说你的活动资源估算不准确,资源的持续时间估算不准确、活动的逻辑在那排上存在错误,活动分解的不够详细等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对进度的控制,要从前面所讨论的几个方面进行综合的评估,往往要将以上的各个过程组进行相互的交叠,才能判断出那个环节出现问题,我们一般在项目进度管理中利用进度报告技术、进度变更控制系统技术、绩效衡量技术、偏差分析技术,得到一份更新的进度基准报告,从而不断的调整进度管理,使项目进度作为指挥棒,引导我们的项目走向成功。 通过以上几方面的论证,我们可以看到项目进度管理的基本方法,希望能对同行有所帮助和借鉴。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浅谈工程项目管理中法律风险的控制 随着建筑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和开放,建筑企业所追求的目标不仅是质量好、工期短、业主满意,同时还追求投入少、产出大,企业获利丰厚的建筑产品。但目前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承发包交易中过度向发包人倾斜,承包人处于不利地位,承担过多的法律风险,如合同条款风险、安全风险、工期风险、资金风险等等,一旦风险发生,损失是巨大的。一些建筑企业因为法律意识不强,缺乏运用法律手段管理项目,不能对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往往容易被牵着鼻子走,在出现法律纠纷后又不知所措,不仅造成巨大损失,企业的名誉、形象也受到严重影响。为此,建筑企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懂得并能熟练运用法律进行风险控制是大势所趋,也是势在必行。本文将对我们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易发生的法律风险和法律纠纷进行分析,进而探索在工程管理中如何有效运用法律对风险的控制。 一、必须明确建筑法律关系及其重要性 (一)什么是建筑法律,建筑法律关系。广义的建筑法律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它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狭义的建筑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本文中的建筑法律是指广义的建筑法律。建筑法律一般属于行政法或经济法范围,调整工程建设活动和建筑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另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有时也能成为建筑法律的一部分。 建筑法律关系即建设关系,就是发生在各种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如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建设活动中的合同关系,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二)建筑法律的重要性。众所周知,法律作为人类社会一个重要的调节手段,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无处不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建筑活动不同于一般生产活动,耗资巨大,建设周期长,生产场地移动,生产条件艰苦,社会影响广泛,与人民生命财产相关。《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家从法律上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管理,从投资体制、价格政策、市场机制等多方面予以保障,规范指导建设行为,保护合法建设行为,处罚违法建设行为。为建筑业深化改革,振兴发展,发挥支柱产业作用创造了良好的法律条件。有利于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管理,依法行政,规范承发包行为,建立健康、效能、有序、统一的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虽然我国用以调整建筑关系的法律还不完备,但在对现实案例的分析来看,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学懂用精建筑法律,对加强施工管理,创造工程效益,减少法律纠纷带来的损失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项目管理中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 我们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与国家行政机关、发包方(业主)、中介机构、金融机构或其它经济实体的业务交往活动,主要靠法律来调整。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若不注重法律的作用,潜在的法律风险就会会愈积愈多,法律纠纷也会接踵而至,不但耗费我们大量的人力物力,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建筑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下面就简要谈谈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一些易潜伏的法律风险。 (一)、对国家制定的法律缺乏了解或吃得不透。在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某些条款进行合意,意思表示一致后可以达成和约。同样,建筑法律关系中,由于建筑标的涉及公共利益甚至国家安全,建筑关系各方都要受到国家许多强制性法律的约束。国家用以调整建筑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立项、参与工程建设的主体、工程安全质量标准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建筑关系各方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订立各种合同。建筑企业若对国家建筑法律缺乏了解或吃得不透就有可能因为违反法律规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对合同订立把关不严。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企业一切风险的源头,如果合同“先天不足”,势必会造成项目实施中的被动。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许多问题,如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款拖欠问题、原材料价格问题等,大多与当初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时把关不严有关。 1、资信审查不到位。在订立工程合同前,对合同相对方(不论是发包方还是劳务方)的资信审查是必须的,也是基础性的工作,这一点,我们大多数建筑企业还是相当重视的,但迫于竞争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做到仔细审查。发包方资信的瑕疵可能会导致我们不能及时得到应得的工程款,劳务方的资信瑕疵可能使我们不能有效管理劳务队伍,工程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等等。因对方的资信不良而造成法律纠纷,我们始终都是受害者。 2、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忽视特别条款。大多数承包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就工程承包范围、价款、工程款支付、工期、质量等级达成一致后,通常的做法是套用一个现成的标准合同文本,或在当地普遍适用的合同示范文本上填空并签字。实际上这种做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十分不利的,为今后维权埋下了重大隐患。当然,这并不是说以示范合同文本为基础设立合同毫不可取,而是此中存在一个针对具体项目设定特别合同条款的问题。无论合同示范文本或现有法律规定,都是在考虑了一般工程承包活动中共性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所作出的原则规定。在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中,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结合个案实际对其加以细化和补充,往往造成签订的合同漏洞多、争议多。另外,对于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的项目,合同中如果不对这种特殊性作出必要的考虑,就难以顺利履行,引发争端的概率就会增多,而且会加大解决问题的难度。 3、付款条件不明确。若付款条件不明,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难以证明,则容易成为维权障碍。如在一些分包合同纠纷案例中,分包合同约定质保金的支付以总承包商取得业主出具的合格证为前提条件。分包商施工完毕后,虽单项工程已经竣工,整个工程甚至也已投入使用,但总承包商一直以未取得业主出具的合格证,质保金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为理由,拒绝向分包商支付质保金。 4、盲目采用低价策略。一些建筑公司为了能够在招标中中标,采取低价投标策略。但是在实际施工中,因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建筑公司感到工程利润空间较小,便与发包方协商调整合同价格,要求多支付工程款。这便很容易被发包商以建筑公司意图变更合同行为的违法性,起诉到法院得到法庭的采纳。非但建筑企业的正当权益得不到维护,还还会被追究违约责任。 5、被业主拖欠工程款。被业主(建设方)拖欠承包工程款(包括垫资款)等各类资金已是目前建筑企业面临着的一个重大经济问题,造成拖欠的因素很多,主要原因有:一是建设单位的行为不规范。许多建设单位把拖欠承包工程款作为经营手段,通过拖欠承包工程款把大量风险转嫁给建筑企业,导致拖欠问题日益严重;二是由于建筑行业是劳动密集型、管理密集型行业,门槛较低,造成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情况十分严重,市场供求的失衡导致了业主和承包商的市场地位不平等、交易条件不公平,形成拖欠。三是一些建筑业企业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工期的拖延,有的还发生了质量隐患,引发了合同纠纷,给建设单位拖欠承包工程款提供了借口。 (三)在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除了上述在订立合同中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的情形外,在履约过程中有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如:项目履行中各方明示代表外的其他人的行为效力;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与程序;在合同中怎样有效设定特别生效条款或承包方式;工程窝工状况下工效下降的计算方式及损失赔偿范围;工程停建、缓建,中间停工时的退场、现场保护、工程移交、结算方法和损失赔偿范围;工程进度款拖欠情况下的工期处理;工程中间交验或建设单位提前使用工程部分的保修问题;合同外工程量的计价原则和签订程序;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延期情况下的工程结算程序和法律责任;工程款结算的具体程序等等。 三、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中如何有效进行法律风险的控制 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风险很多是众所周知的。我们不能左右市场风险、自然灾害、政策风险等给我们建筑企业带来的潜在危险。但是我们建筑企业自身有能力通过自身努力来减少甚至化解风险因素。其中在项目管理中加强法律手段的运用,维护建筑企业正当利益、减少法律纠纷,就是重要的方法。 (一)以法律武装建筑企业。近年来建筑企业的法律纠纷的代价是沉重的,教训是深刻的,其原因就是我们建筑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律、不懂得运用法律。前车之鉴,我们要以法律武装自己,运用法律避免法律风险,保持施工正常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应该努力做到:一是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律的宣传教育。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法律学习制度,定期开展法律讲堂,着重对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提高企业整体法律意识和知识。二是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企业法务人员,条件成熟可以组建企业法务部门,专门处理公司法律事务。三是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中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行使监督职能,要对工程建设和管理中有可能产生法律风险的领域加强过程监督,主要是运用法律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等方面进行事前监督,更好的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 (二)把好合同签订关。合同是双方履行义务的重要的书面依据,也是解决双方争议的最重要的证据,一场官司的输赢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决定了,所以说“官司打得好,不 如合同签得好”所谓合同签得好是指合同条款约定明确,双方意思表示清楚,文字内容无歧义。而我们的具体业务人员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往往凭借自己的理解和经验参加合同的谈判和拟订,再加之合同双方一开始合作时关系都比较好,往往在一些问题上抹不开情面不好意思较真,所以难免有考虑不周和失误之处。发生纠纷打起官司来就很被动,最终吃亏的还是我们。因此必须把好合同签订关。如何把好这一关,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利益原则。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放弃权力等于自残,合利则动,背利则滞,是我们任何建筑企业都应坚持的原则。业主与承包商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承包商有权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这是承包商减少或转移风险所坚持的最基本原则。授标后商签的合同,业主也不能随便毁约。承包商可以以法为据、晓之以理,陈述利害说服业主修订某些过于苛刻的或本来不合理的条件,增加保证承包商权益的条款,使合同比较优惠或有利,风险较少,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实现承包商签订一个有利合同的目标。 2、成立高效的合同谈判班子。让熟知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商签合同,这是降低合同风险,签订有利合同的人才保证。大中型建设合同一般都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使合同质量很高,其中隐含了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业主的反索赔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既懂经营管理,又懂造价、财务的综合素质谈判人员,才能保证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增加谈判的力量,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3、多方面严格把审查关。尤其是要审查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等等。 4、善于合理分配潜在的条款风险。在策略安排上,施工企业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承包方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认真研究,切忌轻易接受业主的免除条款。否则,合同履行中业主就有可能引用所谓法律障碍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方的损失拒绝补偿,并应用免除条款对其拒绝付款推卸责任,承包方将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由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5、谨防发包方设置软条款。软条款是指合同一方掌握关键权力,另一方能否顺利履行,取决于掌握关键权力的一方,该条款对于弱势一方而言即为软条款,软条款实质上就是合同陷阱。比如,合同不规定发包方审核工程量的期限和批准付款的期限,开工日期过于刚性,顺延工期的条件过于苛刻等。工程合同是一种特别需要双方相互协作的合同,对发包方的任何一项协作内容,如果不规定期限,就有可能成为工期索赔的陷阱。另外,工程内容和范围如果不明确,也有可能成为工期索赔的陷阱。 6、合同的一切内容必须书面化。一字千金,而非一诺千金。双方商讨的结果,做出的决定,或对方的承诺,只有写入合同,或双方签署文字意见才算确定。合同的签订需要字斟句酌,只有把每一项活动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 (三)履行合同时依法维权。 1、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建设合同金额大、周期长、内容多、法律关系复杂等自身特点决定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加强合同管理,可以尽可能的消除隐患,减少纠纷的发生,但不可能杜绝纠纷。所以,任何工程发生纠纷都是正常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在履行合同的时候,在纠纷发生前以及纠纷发生后提高防范意识,争取占据有利主动的地位,最大限度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在履行合同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公司相应的管理职能部门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有防范意识,要恪守职责,勤勉谨慎,小心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和工作职责。 2、管好签字的人和笔。我们一定要教育和管理好我们派出签字的人,他们手中的笔重千斤,他们签的字值万金,他们在工程上所签的一切文件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字一定要慎重,决不可签人情字、糊涂字。采取的最好是将工程中签字的权利相对集中,签字需要授权,没有经授权就不能签字,并且签字的人根据工作需要越少越好,这应当形成我们建筑企业的一项制度严格执行。 3、不轻易承诺或被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往来,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切不可以轻信对方口头表态和承诺,凡是口头上承诺而又拒绝采用书面形式的,一定是不可靠的,也是日后产生纠纷风险的所在。同时,要坚持原则,不能轻易表态或承诺,更不可以随便给对方出具涉书面材料。 4、依法索赔,合理转移风险。由于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因而合同中始终存在一定的缺陷,双方的责权利不可能绝对平衡,承包人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对不可预测风险的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尽可能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在实际工程中,索赔是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但业主索赔处理比较方便。相反,承包人向业主索赔处理较为困难。作为承包人要增强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合同意识、管理意识、经济效益意识外,更关键的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在于承包人必须熟悉索赔业务,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要求按合同规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赔,努力促进索赔制度得到健康地开展,把开展索赔工作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 5、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留。在法律案件中,所谓有理而说不清的案件是数不胜数的。有理就是当事人自己觉得有理,也就是所谓客观上有这回事,但说不清,就是指无证据加以支持。无证据加以支持的所谓“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理”,也就是仅仅是法外之“理”。因此,证据有无、证据确实充分与否直接决定诉讼的结果。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尤其要加强证据的保留和收集。不论是与业主还是分包方、材料供应商的往来中,对每一份文件、信函、收据借据、照片、语音纪录等都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以备发生纠纷后能有凭有据,据理力争 。
浅谈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我国医疗纠纷的仲裁解决机制浅探 [摘 要]我国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医患矛盾不断激化,现有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日益凸显不足,医学界及法学界不断探索和寻求高效、低成本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仲裁制度作为一种民间纠纷的解决机制,其公正、快捷、专业、保密性强等优势,更能满足社会对医疗纠纷处理的期望,成为重塑和维系良好医患关系的迫切要求。 [关键词]医疗纠纷可仲裁性;优越性;仲裁制度应用 1 医疗纠纷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是当事人基于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的合意,将纠纷中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法律关系内容交予仲裁庭处理,表示愿意服从仲裁庭裁决的一种非诉讼纠纷方式。仲裁制度作为一种民间纠纷的解决机制,是处理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近年来,随着医疗纠纷的不断增多,仲裁与传统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如调解、诉讼等相比,其公平、公正、经济、专业等优势,更能满足社会对医疗纠纷处理的期望,因此我国不少学者呼吁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以仲裁手段来解决医疗纠纷。 要在我国以仲裁制度解决医疗纠纷,首先要确立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医疗纠纷是否具有可仲裁性,是指医疗纠纷能否作为仲裁解决的对象,当事人是否能将医疗纠纷事项自由约定,交由指定仲裁机构去审理裁决。影响某一事项是否具有可仲裁性的因素很多,但决定性因素主要包括:案件性质、主体身份、主体能力三个方面。就案件性质来说,可以仲裁的纠纷一般限于合同纠纷或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医疗纠纷产生于医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了争议,本其质主要体现为民事法律纠纷的一种,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是民事赔偿责任,完全可以纳入仲裁制度的裁决范围之内。 从主体身份来看,适用仲裁制度解决的纠纷,发生纠纷的双方主体当事人法律地位应当平等。尽管医学科学专业性强,医患双方对医学知识和信息掌握不对称等,但这并不代表医患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对等。无论是医疗侵权纠纷还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医患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医疗纠纷仍然属于私法范畴,医患双方信息量的不对等只是由医疗机构本身的职能所决定,对医患双方法律地位是否平等并无影响。 从主体能力来看,适用仲裁制度时,争议事项的当事人应当对所争议的民事实体权利具有处分权。医疗纠纷属于民事法律纠纷,在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医患双方当事人在不涉及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地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实现意思自治,这与适用仲裁制度的要求并不相悖。 2 医疗仲裁解决方式的优越性 (1)更具有专业性。与传统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相比,仲裁具有专家裁断的优点,更具有专业性。医疗纠纷常涉及医学专业知识、医疗技术问题以及医疗法律法规适用问题,法官以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自然难以深入探究,其公正性多少会受到影响。在医疗纠纷中适用仲裁制度,由具有专业知识的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医院管理专家等组成的仲裁庭来裁决医疗纠纷案件,能有效克服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专业知识的局限性,同时更能体现法规的权威性,避免双方当事人在听审技能上的技术缺陷,保证医疗纠纷能够得到更科学、更合理地裁决。 (2)更具自愿性。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当事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自己信赖的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仲裁员,甚至是可以选择仲裁程序及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有更大的自由处理权,能够避免不公正因素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3)更具独立性。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组织,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员大多是兼职的,不隶属于仲裁机构,这样可以避免行政干预,同时仲裁机构之间也不具有隶属关系,因此仲裁没有级别和地域管辖。 (4)快捷性、经济性。医疗纠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医患双方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上诉。这就有效克服了医疗纠纷久拖不决、搅闹医院正常秩序等现象。从经济角度来比较,时间上的快捷性,费用也就相应的节省,仲裁收费一般比诉讼费用低,能够减少当事人的开支,减轻诉累。 (5)具有更好的保密性。仲裁制度重视对当事人秘密的保护。由于医疗纠纷案件常常涉及患者的隐私、医疗机构的社会影响,保密性对医患双方都尤为重要。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仲裁的整个程序和裁决都不公开,仲裁机构成员和仲裁员以及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整个仲裁过程处于“绝缘”状态,更能促使医患矛盾顺利解决。 3 仲裁制度在国内外医疗纠纷解决中的应用 (1)我国医疗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的现状。由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世界各国对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漫长的探索过程。目前,我国某些部分地区开始尝试医疗纠纷仲裁解决。例如,2002年洛阳仲裁委员会联合洛阳市卫生局下发文件,规范医疗格式合同文本。近年来,洛阳仲裁委员会处理医疗纠纷共10余起。合肥仲裁委员会与合肥市卫生局合作,仲裁了15起医患纠纷。虽然很有成效,但这是在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的医事仲裁,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仲裁委员会缺乏自主性。2006年年底,天津市仲裁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它是与天津金必达医疗事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办公室设在金必达公司所在地,调解中心副主任由金必达公司领导担任,调解员、仲裁员由金必达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推荐,这样就使医事仲裁带有严重的公司操作性质,造成了其仲裁行为在社会方面信任度不高,受理的案件稀少,同时遭到有关部门的强烈反对。由此可见,现阶段我国的医疗纠纷仲裁解决机制主要还是仲裁委员会与其他部门合作,没有独立性,不能自主进行医疗纠纷的仲裁解决。 (2)医疗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的国际经验。在其他国家,医疗纠纷的仲裁解决机制已经得到了应用,这同时对于我们国家有很多启示。例如,1960年日本东京医师会设立的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就是专门处理医疗事故的医事仲裁组织。1975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医疗损害赔偿改革法承认仲裁解决医疗纠纷的效力,也特别强调了仲裁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的重要性。1997年,美国的仲裁协会、律师协会以及医学会联合成立国家医疗纠纷解决委员会,据调查显示,美国85%的医疗纠纷都是通过仲裁和调解的方式解决的。我国台湾地区将“调解”和“仲裁”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机制,地区“中央”还成立了专门的医事仲裁委员会。由于医患双方的特殊关系,医疗技术的专业性和发展性,患者病情体质的特殊性,医方是否存在过错、医方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关系,举证责任的承担都十分复杂,所以解决医疗纠纷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需要在发展中解决,需要在探索中前进。现在各国普遍采用非诉讼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逐步建立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解决机制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4 在我国设立医疗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的几点构想 (1)常设机构――医疗仲裁委员会。由于医疗纠纷仲裁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和仲裁的特点,可先在设区的市级以上行政区设立常设性的仲裁机构――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对其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主要负责处理本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医疗纠纷案件,聘任以及管理仲裁员,领导和监督仲裁庭开展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处理医疗纠纷的建议。 (2)临时机构――医疗纠纷仲裁庭。医疗纠纷仲裁庭是临时机构,对医疗纠纷作出裁决。仲裁庭可以根据医疗纠纷的复杂程度分别由3、5、7人组成:3人仲裁庭由医学专家、法医、法律工作人员组成;5人仲裁庭由医学专家3人,法医、法律工作者各一名组成;7人仲裁庭由医疗专家3人、法医、医学伦理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公证人员各一名组成。 (3)仲裁程序的启动。医疗纠纷仲裁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①当事人申请,提出仲裁要求的医患一方应当在受理时效内向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②案件受理,由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③案件审理,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促使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若调解不成,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④仲裁执行,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败诉方在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的情况下,胜诉方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4)仲裁员的聘任。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所选任的仲裁员除了具有公道正派的品质之外,还必须具备医疗纠纷处理实践经验以及相应的专业资质,由不同专科临床医学专家、法律专家、卫生行政管理专家、医学伦理学专家、法医、公证员、律师等专业人士担任。由这些素质高、专业强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委员会,在保证仲裁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增加医患双方对仲裁的信任度的同时,也有利于纠纷公正合理的解决,医患矛盾的缓和。 (5)加强医疗仲裁监督。良好的制度设计并不意味着良好的执行,为了保证仲裁制度的良好适用,维护医患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必须同时加强医疗仲裁监督。首先要重视内部监督,加强仲裁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严格选拔仲裁员,监督仲裁庭对医疗纠纷作出公正合法的裁决;其次要接受司法监督,医事仲裁机制作为非诉讼解纷机制,是独立于国家司法体系之外的法律救助方式,为了保持社会秩序和国家司法权威性,同时也为了保证医事仲裁的公平、公正,医事仲裁必须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 [作者简介]陆琳(1982―),女,河南,河北联合大学文法学院。 浅谈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关于医疗纠纷及解决对策的探讨 [摘 要]受现代科学技术、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行为、道德行为以及医疗设备、病人自身机体差异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医疗活动具有很高的风险性。无论哪一环节出了问题,均对医患双方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起医疗纠纷,给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带来不利影响。医患双方参加医疗风险投保承担各自的风险,由医院、患者、保险公司共同建立风险保险,开辟了一条保障人民健康的新路子。 [关键词]医疗纠纷 医疗保险 医护质量 近几年来,社会对医疗方面的投诉呈几何级数上升。每年3月15日,医疗纠纷尤其是医疗事故已经成为必谈的话题,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各方对卫生系统尤其是医院的强烈指责。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赔偿的数额也越来越大,医疗单位难以承担。处理医疗纠纷已成为医院十分棘手的一大难事。然而医院在抢救、治疗、护理等过程中又难以避免出现失误,因此,如何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正确认识、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院和病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医疗单位急需解决的一项任务。寻求医患双方都能接受的、公平的解决办法是极其有意义的。如果医患双方都能参加医疗投保,建立“医疗风险保险制度”,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医患双方参加“医疗风险保险”,有待于探讨并在试行中完善。 一、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后果及其原因的认定上有分歧,患方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必须经过行政的法律的调解或裁决才可了结的医患纠纷。引起医患纠纷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主观因素和客观不可避免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一是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这类纠纷多是由于对医疗事故不作实事求是的处理而引起的。有些医院管理者往往过多地考虑本院的利益,害怕影响医院声誉,即使对于较明显的医疗事故亦采取遮掩的态度,回避矛盾,甚至采取推卸责任、蒙骗病人家属的作法,致使病人及家属感到医院无诚意解决问题就只好去上访,甚至采取过激行为把事态扩大。二是医疗差错引起的纠纷。这类纠纷通常是由于医务人员粗心大意,解释问题不耐心,处理问题不及时而引起的。在某些诊疗护理中,医务人员有工作缺陷,但不良后果并非过失直接造成,病人及家属却认为是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却又未能向病人及家属解释清楚,从而引起医疗纠纷。三是少数医务人员过分依赖医技科室检查意见,忽视临床检查与临床观察造成误诊误治。这样既增加了病人的支出,又延误了病人的治疗时间。四是少数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引起的纠纷。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不负责任,对病人缺少耐心、细心和同情心,以致当病人询问病情时表现出不耐烦、态度粗暴而引起纠纷。在医疗纠纷中不少是病人和家属对医务人员的态度不满意所致。五是医务人员对病情估计不足,事先又未能及时向病人及家属交待和说明病情。有的医务人员对新的检查手段可能发生的意外交待不够,或对病人及家属反映的病情不予重视,甚至无理训斥,恶语伤人,一旦病人出现不良后果,尽管并无医疗护理过失,但病人及家属将其联系起来而引发纠纷。六是语言不当引起纠纷。在医疗过程中,由于每个医院的条件、设备和个人的技术水平不同,对于某一疾病的认识能力和诊治效果也可能有差异,有的病人开始症状不典型,以后逐渐明显了,这时前后诊治意见可能不一致,如果接诊医生不慎讲些不负责任的话,如“这个病,怎么会诊断错了?”,“你怎么不早来看”等等,几句话可能引起严重的后果。七是医风不正引起的纠纷。如开人请假、出假诊断证明书,或向病人索取钱物等,这些给医院造成难以解脱的医疗纠纷是经常可见的。八是医务人员无过错,单纯是病人方面的原因引发的医疗纠纷,包括病人缺乏医学知识、对医院规章制度不理解和病人及家属不良动机造成的纠纷。有的病人和家属对于医疗意外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疾病本身可能产生的合并症及后遗症等不能理解,一旦由于病情变化或不可抗拒、不可预见的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如医疗意外、医疗并发症等,病人及家属一时难以接受,引发医疗纠纷。此外还有极少数病人及家属企图通过吵闹来达到某种不可言说的目的而制造的纠纷。 二、解决医疗纠纷的对策 由于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各异,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也有所不同。总的说来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做好事先防范工作,加强医院的各项制度的落实,以法治院,不断提高医护质量,增强病人的安全感,提高医院的信誉。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无过错方的纠纷应纳入到医疗风险保险的范围内解决。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应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 (1)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医务人员道德素质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思想基础。要引导医务人员重视医学模式的转变,从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中解脱出来,重视心理、社会因素在疾病发生发展及治疗转归中的作用。这不仅要求医务人员懂得病人心理、经济条件、家庭关系、民族风情、文化程度、人格个性及社会环境因素等对疾病的影响,还要在医务人员中广泛开展以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为中心的医德教育,树立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理想,以病人满意为目标,恪守职业道德,用自己的爱心去温暖病人,从而换取病人家属的理解,树立病人积极配合医生赢得诊疗时间的信心。良好的医患关系不仅有利于疾病的康复,更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积极的作用。 (2)要在医务人员中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使他们懂得在诊疗过程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如果做错了就会触犯刑律,要承担法律责任。医务人员只有在医疗护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办事,严格把关,很抓医疗质量,才是预防医疗事故发生的最好办法,也是减少医疗纠纷,实行自我保护最有力的措施。 (3)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是防范医疗技术差错事故的重要保证。医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三基训练的考核,要大力开展技术训练和岗位培训,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对容易发生医疗缺陷的技术部门要进行重点管理,要全面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考核,把提高医疗质量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上。 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无过错方的医疗纠纷的解决是一项复杂的过程,原因在于病人及家属对医学知识、对病情的复杂性不认识或认识不够,其次是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解决这类纠纷的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引进医疗风险保险不失为一种好办法。尽管如此,笔者认为还是要对无过错方的医疗纠纷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医院为使病人达到尽快康复和延长寿命的目的而进行诊治疾病,这种活动是通过医务人员的特定行为来实现的,这在医学道德学中通常被称为医疗行为。医疗卫生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①医疗卫生行为具有救助性。医疗行为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医务人员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当患者的身体生理机能发生异常出现了缺陷,生命健康权益处于危险状态时,需要某种医学行为来阻止这种危险状态发展,修补缺陷。医疗行为的对象是受伤病折磨的人,而医疗行为的目的就是通过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帮助患者康复或减轻疾病带来的不良症状以延长生命。②医疗行为具有致害性。限于当代医学技术发展水平,医疗行为在实施救助作用过程中,医疗结果在不同程度上对患者的身体带来负面影响。如使用药物特别是化疗药物可能会使患者出现与原来疾病无关的、属于治疗目的之外的医源性疾病。如在实施癌肿手术摘出过程中,为防止癌细胞的扩散,常要剥离、切除部分正常组织。常规的药物注射、抽血和输血,也均不可避免的对皮肤、血管造成损害。③医疗行为主观具有风险性。医疗行为主观受制于医务人员的学术水平、临床经验等,客观上制约于诊断对象的个体差异、病因的复杂性、医疗设备等。每种疾病因人的个体差异在治疗上不尽相同,会产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谁都不能要求医务人员的治疗结果首先确定只能向好的、患者期望的效果方向发展,同时高新技术的开展也增加了诊疗技术操作的高要求、高风险。 2001年9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报道,北京市一名双目几近失明、且重病缠身的高龄患者盼望重见光明,可因为手术风险太大,多家医院都建议采取保守治疗,效果显然不甚理想,于是患者自愿签订了北京市首例医疗手术风险协议书。通过手术治疗,她的视力己由仅存光感上升为0.3度。分析这一事例,协议书的具体内容暂且不谈,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患者承诺并愿意承担手术后的一切结果。举这个例子并不是说医疗卫生行为的一切风险都要让患者承担。医疗行为是否超越“容许的危害性”有时是难以预测的,这种风险的存在是客观事实,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正常执业活动,同时也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必须建立医疗卫生行为保险制度,以减少医务人员执业风险。 综上所述,从医疗行为的特征可以看出,医疗行为带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性。如果因其带有危害性而予以禁止,后果则不堪设想。因此医疗行为带有“容许的危害性”的性质。医疗卫生行为的风险性使其手段与结果没有必然的联系性。这种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使得医疗行为相对于行为结果具有“无期待可能性”的性质,也就是说医生并不能对治疗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所有病人负责。 2.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无过错方的纠纷应纳入到医疗风险保险的范围内解决,建立医疗行为保险制度。 由于医疗单位抗风险能力差,对不可避免的医源性损害,医疗卫生单位会被迫采取防御性治疗,以免承担无法承受的经济负担。这种局面不仅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影响卫生事业的发展,而且使全体社会成员成为这种局面的严重受害者,他们面临着不充分的医疗和不必要的困苦境界。实施医疗行为保险制将有利于改变这种状况。 医疗行为保险是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所在,是解决医疗行为的有力措施。从执业医师的角度讲,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法》的实施,医师的执业行为与患者的健康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必须健立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性执行的、充分考虑医疗风险性、行业特殊性的专门法律法规,才能准确判断医疗纠纷事故的是非定性,对事故分清等级确定补偿数额。在我国尚无这一医疗大法的情况下,医疗行业的高风险决定了医院或医生必须进行“医疗风险投保”,医生的投保既增强了医师执业职责意识,也增强了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认真执行医疗法规和提高自身医疗技术,医院也可以变以前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为医院、保险公司、患者三方面共同按照《医疗风险保险合约》的法律条文处理纠纷,以提高医疗纠纷处理的公平、公开、公正性,避免医患矛盾的激化,保护医患双方利益。从患者的角度讲,由于患者身体状况差异较大,病情的复杂性、疾病的转归及疾病的外延都难以预料,有些并发症难以避免,有些疾病限于医学科学的发展至今未能认识和有效控制,所以患者要有一定的风险意识,不能认为生病进了医院就是进了保险箱,因此患者应积极参与医疗风险保险,交纳一定数额的医疗风险金。在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采用医院、医生、患者“三位一体”的形式向保险公司投保,有助于防范医疗风险。据悉,目前我国保险业已开设了麻醉意外保险、妊娠分娩意外保险、单病种手术保险等险种。一些地区还开始尝试建立“医疗风险基金”。这些均属于医疗行为保险的性质,但不足之处是范围较局限,其可取之处在于使医疗单位承担的医疗行为损害赔偿责任运用保险机制分散到患者、医疗单位、社会、国家,从而充分保障医疗单位和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医疗行为保险”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对医疗行为损害的正确自理原则应以分清其性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医患双方的正当合法权益为基础。保险金的使用办法应包括在什么情况下支付赔偿费,支付赔偿费的项目、数额和依据等。笔者认为,医疗行为保险金的支付除适用于承担过错责任外也适用于承担公平责任,即如果医疗方在医疗行为过程中有过错,那么在医疗行为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害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过错责任),如果医疗方在医疗行为过程中没有过错,但在医疗行为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未能预料或超过病人的支付能力影响患者的生活,则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公平责任),承担公平责任的赔偿额应该远低于承担过错责任的赔偿额。因此适用于医疗行为损害的情况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二是损害事实的发生必须是由于医疗行为引起,只有这种因果关系存在,医疗行为保险才能支付;三是病人在损害结果的发生上没有过错;四是医务人员无主观意愿的过错即无故意行为。上述四条缺一不可。 医疗行为的风险是客观存在于疾病诊治的全过程而且不易预测。所以用保险的方法,对风险造成的意外损失,提供经济补偿是可行的。在现阶段我国医疗法规滞后的情况下,引入航空、铁路、公路等保险赔偿机制的成功经验,在政府立法部门的牵头下,由医患双方共同建立医疗纠纷风险保险制度,对解决复杂的医疗纠纷应该是较为合适的。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将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现行民事诉讼法只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规定,缺少操作性强的具体制度,高法此次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是根据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当事人接触并提供证据的难易程度而确定的,在这一点上,由医院提供患者病历、手术记录、检查结果和诊断过程,更为简单直接,也较为容易。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对新华社记者强调,在医疗诉论中“举证责任倒置”后,患者并不是什么证据都不需要提供。当事人之一的患者并不能高枕无忧,也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和风险意识。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倒置后,医院要向法院提供两个要件的证据,而患者也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在那家医院就诊或手术过,而医院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了损害。 应加大立法力度制定《医疗纠纷处理办法》,设立独立于医院之外的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使医院管理者从医疗纠纷的处理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于医院的发展建设。 总之,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变医疗纠纷要靠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解决。通过努力,其目的在于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素质,提高卫生行业各个窗口的服务质量,提高医院医疗水平和技术水平,提高卫生行业的整体形象和社会信誉,把医疗卫生行业队伍建设成一支业务精、医德高、医风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良队伍。 (作者单位:湖北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浅谈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浅析我国医疗纠纷三大解决方式 摘 要 本文浅析了目前我国解决医疗纠纷的三大方式,即协商解决、行政调解、民事诉讼的利弊。 关键词 医疗纠纷 协商解决 行政调解 民事诉讼 医疗纠纷又称医疗事故争议,是指患者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的合法性提出争议,并认为不合法的医疗行为导致了医疗事故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②。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目前我国处理医疗纠纷基本上有三种途径,即自行协商、行政处理和民事诉讼。实践证明,这三种解决方式在解决医疗纠纷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自身也有一些不足之处,有待完善。 一、协商解决 医疗纠纷协商解决,是指医患双方以互解互谅精神,通过平等协商自主解决医疗事故争议③。协商解决是经常采用的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之一。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与自律工作委员会、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工作部调查资料统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在全部医疗纠纷解决中,自行和解的约占83.31%④。 协商解决是医患双方互解互谅达成合意,那么,和解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消除纠纷双方的“怒意”,这也是中华民族“和为贵”思想的具体体现,而且协商解决成本低、效率高,有效的节约了司法资源。 但是,协商解决也其自身的缺陷。其一,效力低下,纠纷双方容易反悔;其二,协商解决的赔偿标准不统一,易失公平;其三,没有第三方的介入,主观性较强,而且由于医患双方在医疗知识上的不对等性,容易使协商解决成为医疗机构逃避责任的手段。 二、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出面主持,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让互谅、达成协议、消除纠纷的诉讼外活动⑤。 发生医疗纠纷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从理论上来说具有积极意义,在卫生行政部门对纠纷进行调解过程中,还可以通过接触大量的事实,掌握医疗机构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⑥。 但是,在实践中,行政处理医疗纠纷有着一些无法克服的缺陷,由于计划经济体制长期形成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裙带关系”,使得处理纠纷的权力机构大多仍然从医院本位出发,考虑如何保护自己的医护人员和如何维护医疗单位的经济利益,而不能从中立的第三人的角度出发,这难以避免发生“同行相亲”、“隶属偏袒”等问题,容易造成处理结论的失真。 三、民事诉讼 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有其优势。一方面,诉讼具有国家公权力的保障;另一方面,裁判后的执行力强。但是,医疗纠纷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也有其缺陷。 首先,诉讼程序复杂,案件审理周期长,诉讼成本高,法院处理医疗纠纷效率低下⑦,而且医疗行业是一种特殊的、高风险的行业,中国目前少有经医学专业培训的法官,所以一般的法官难以对医学专业问题得出客观科学的评价。法官由于不懂医,处理医疗纠纷不能得心应手,处理医疗纠纷几乎完全依靠“鉴定结论”,而且,鉴定方面问题甚多,使医患双方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证。 其次,对于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判决的公正性也越来越受到医患双方的质疑。如前所述,法院的判决往往是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或者是采用公平原则,让双方各承担一部分的损失,从而避免在判决中对医疗行为的过错和因果关系做出判断。然而这样的判决往往使医患双方都不满意,从而降低了对诉讼方式的信任感⑧。 再次,目前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主要依据的法律文件有: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的《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通知》、2004年5月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上述规定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有区别甚至冲突,以致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从立案到适用法律,各个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审判员掌握的标准都不一致,出现法律适用的“双轨制”,对同一纠纷,不同的法律适用导致赔偿金额上产生较大的差异,难以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司法裁判缺乏统一性,使医患双方对法院审判失去信任,患者更多的选择是到医疗机构甚至卫生行政部门吵闹,而不愿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我国现有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在化解医患矛盾之中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它们也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缺陷,主要存在着时间长、效率低、成本高、专业性不够、公正性受怀疑等问题。因此,应当探讨如何解决医疗纠纷三大解决方式的自身缺陷,使之满足医患双方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需求,缓解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使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浅谈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浅谈如何解决医院医疗纠纷 【摘要】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患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医患关系也随之变得微妙复杂。尤其当前人民群众反映“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引发医患关系不和谐的因素也逐年呈上升趋势。因此研究分析新时期社会形势下的医患关系,探讨如何加强医患沟通的机制,有效解决医疗纠纷,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医疗纠纷 如何解决 1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健康意识和权力也在不断增强,由于部分患者对医疗工作缺乏了解和个别新闻媒体的误导,再加上个别医务人员不善于与病人及其家属沟通,服务上又未满足病人的要求,使得医疗纠纷事件不断发生,并使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医患纠纷是我国现代社会长期存在而又难以化解的社会矛盾之一。多年来,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曾采取若干措施加以防范与处理,但随着社会的变革和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医患纠纷的数量、规模、频率居高不下,而纠纷的理性解决机制并未在全社会形成,不时酿成恶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 2 发生纠纷的主要因素 首先,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在医疗行业中,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医务工作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在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各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核心制度的同时,有部分医务人员不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核心制度,在工作中不严格按照医疗操作常规从事医疗活动,对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留下隐患。把法律、法规及核心制度停留在纸面上,在临床工作中不能按章办事,导致患者及家属对医务人员工作不满意而发生医疗纠纷。 其次,个别医务人员医疗专业技术水平有限,不能满足患者需求。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个别医疗、护理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有限,不能较好地满足病人对病情的需求,或者有的医务人员轻视病情,轻易承诺治疗结果,达不到病人所期望的效果,甚至出现一些技术上的失误、误诊、漏诊、护理差错等都是导致医疗纠纷常见的因素。另外少数医务人员虽然尽职尽责,但由于医疗技术水平低而出现误诊、误治及操作失误都是产生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 再次,职业道德缺失,服务意识淡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驱动有少数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个别医务人员收受贿赂等,扭曲了医患关系,服务意识淡漠,导致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服务态度差、简单、对病人缺乏理解和同情心,解释问题语言生硬,还有的医务人员态度蛮横,出言不逊,用命令或训斥的语言对待病人或家属。有的医务人员说话不严谨,对病情解释过于轻率,不留余地,责任心不强,使病人或家属产生不信任感,医疗服务质量的下降,也是导致医患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最后,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从事医疗活动中有的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比较淡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医疗文件的法律作用认知不足、重视不够,故而对原始医疗、护理文件记录不详细或随意涂改。例如在诊治过程中有的疾病并发症是难以避免的,或有的疾病虽经积极救治也是不可逆转的,但医生对医疗文件书写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病程记录不够完整、不够准确,记载的内容与实际不相符,以及护理文件记录的不及时等等,一旦发生问题,很容易引起病人不满,甚至怀疑医务人员是否在医疗文件上弄虚作假。还有的医务人员出现医疗问题时为了息事宁人,宁愿花钱买太平,迁就患者的不合理要求,助长了不良风气,致使医务人员陷于被动状态而引发医疗纠纷。 3 解决医疗纠纷的具体办法 第一,要完善规章制度,狠抓制度落实。据调查74.1%的医疗纠纷原因与执行制度不力有关,这表明,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程是防范医疗差错,减少医疗纠纷的主要途径。医院本身要有一套强有力、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每个医护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落实规章制度的关键还在于医务人员首先要认识到医院的各项制度、规程是必须遵循的医疗工作基本守则。 第二,要加强技术培训,注重人才培养。强化“三基”训练,加强技术培训,是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差错、减少医疗纠纷的基本保证,更是提高医疗质量和医务人员业务素质的基本途径。尤其对中、青年医务人员和未经正规医学院校培训的医务人员,要重点进行强化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三,要强化医德医风教育,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感,是作为医院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医院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理念,使医务人员认识到患者是医务人员的服务对象。目前,许多医疗纠纷都是由于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当引发的,相对于医疗技术而言,病人及社会更容易对服务态度进行评价。故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是预防医疗纠纷、减少医疗差错至关重要的一环。 第四,加强重点科室管理,确保医疗安全。要强化基础医疗工作质量,注重基础质量管理,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病人的监控,积极寻找医疗质量上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要重视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医疗文书是医疗纠纷中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判明是非、分清责任的依据,要保证病案的真实性、可靠性,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第五,要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医院应注意形象工程的建设,加强医患沟通不但要从观念上认识到医患之间的平等关系,更要确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思想,注重对患者的心理疏导,利用多种渠道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关系。 第六,增强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医患合法权益。针对当前卫生行业法律意识淡薄的状况,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医务人员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严格依法执业,运用法律调整思维观念,即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依法为患者提供合法服务,通过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用法律武器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4 结语 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正呈增加趋势,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也增加了医疗单位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医院合法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挫伤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是影响了医院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因此,调解和处理棘手的医疗纠纷成了医院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因此,在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理的前提下,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只有有效地防范了医疗纠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医疗纠纷造成的不良影响。 浅谈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浅谈医疗纠纷诉讼解决途径的完善 摘 要:在现代法治理念下,为了更好地化解医患纷争,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在对现有制度规定进行系统分析并借鉴国外及相关地区先进经验基础上,从根源入手,对症下药,对现有制度设计进行相应的完善。 关键词:医疗纠纷;诉讼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统一赔偿标准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赔偿实行二元化的赔偿标准:因为在诉讼中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造成因医疗事故获得的赔偿的标准低于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医疗损害获得的赔偿。赔偿标准的二元化现象引起了司法实践中案件处理人员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过程中对于过错赔偿额度把握上的逻辑混乱,对轻过失不构成医疗事故严重程度的案件进行高额度的赔偿而重过错构成事故案件进行低额度的赔偿,对审判实践造成了很大的不公;司法公信力遭到严重质疑。因此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统一赔偿标准。 二、科学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或者一个法律制度的确立都需要经过多方考证,在确立有关医事法律制度时,医学科学的特殊性也必须是首要的一个考证因素。医学科学的特殊性要求,分配举证责任时不应过度加重医疗机构的责任,而应由就诊者与医疗机构合理分担。虽然现代医学已获得迅速发展,但是由于疾病的复杂性、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以及医学科学自身的局限性,医学仍然面临很多未知的领域。很多临床症状与特定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特定治疗方法与特定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都尚无定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疾病不断增加,传统性疾病的菌群和病毒也逐渐产生耐药性或变异,很多疾病的临床症状也越来越多样化、非典型化,加之各种医学检查设备的误差、患者配合的程度等等,这些都使得医学活动的风险性增加。 三、统一鉴定标准 就我国目前的医疗纠纷医学鉴定来说,相关医疗法律、法规中并未给予统一的规定,存在着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司法鉴定的二元化现象。因此,必须从实体法上统一医疗纠纷的医学鉴定。同时,法律上也没有规定不同级别、不同部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的效力高低问题,这样使得医疗纠纷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等现象时有发生,加大了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的困难局面。 由于体制原因,医学会在资金、人员等方面与卫生行政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难免造成其对医疗机构存在着一定的行业保护现象,这样使得医学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独立性、中立性是难以保证的。应当改变现有不合理体制,促使医学会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中独立出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仅仅规定了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鉴定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没有提及医学会的责任。需要将医学会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使其依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取得司法鉴定机构资格,对于医学会作为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律责任明确予以规定。 目前实行的医疗事故鉴定集体负责制存在很多弊端,为保证医疗纠纷鉴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应当抛弃集体鉴定制,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就鉴定的医学专门性问题进行积极充分的讨论,限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个人实践经验不同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鉴定人的不同意见应当在鉴定书中注明。持不同意见的鉴定人应当在鉴定结论书上签名。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规定鉴定专家的出庭作证义务和鉴定实行集体负责制,所以以往我国的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几乎都不出庭作证。为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和正确性,笔者认为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司法鉴定人原则上应当出庭作证。但鉴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套证人出庭的保障制度,所以要求鉴定专家一律出庭作证有时恐怕会对其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59条的规定,在鉴定专家出庭作证确有可能对其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况下,法官可将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异议和法官需要了解的问题形成书面意见送交医学会,由医学会组织通知鉴定专家对问题作出书面解释和答复。 四、推行专家辅助人制度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方和患方往往对损害事实和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各执一词,法官往往由于缺乏医学知识储备,对事实不能加以判断,这时就需要借助相关医学专家从医学专业技术角度来判断医疗纠纷中存在的损害事实情况及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发表明确的专家意见以便帮助案件的事实认定和审理,有助于最大限度地使案件事实认定接近客观事实,寻求司法公正。为了弥补我国现行医疗纠纷鉴定体制的缺陷,规范专家意见活动,实务界和学界不断呼吁引进专家辅助人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设立的目的在于根据专家进行的审查结果,对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的相关事实情况及诉讼判决结果进行预测,专家们对医疗纠纷的基本事实向当事人进行说明、分析医疗纠纷诉讼的价值从而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造成不应有的资源浪费,减轻社会因处理医疗事故所需要的一些不必要的费用付出。法院对专家们收集的材料若认为有价值就可以直接加以适用,从而节省诉讼时间与诉讼费用。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缺失及对策论文 摘要:本文认为必须采取对策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实施诚信工程,提高会计失信成本,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完善会计监督体系。 关键词:会计诚信缺失治理对策 一、引言 我国是礼仪之邦,人无信不立是个人修养的重要标准。诚信一直都作为一项很重要的社会道德规范来约束着人们的行为,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诚信是诚实、守信的简称。诚实,就是要实事求是,不说假话。守信,就是要诺而行之,不失信用。会计诚信就是指会计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在会计职业活动中诚实、讲信用。中国现代会计先父潘序伦先生说:“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可见诚信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会计行业承载着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责任,坚持诚信原则,是会计行业生存发展的需要。诚信落实到会计行业表现为真实、准确记录经济活动中的一切往来,不人为的隐瞒、虚构,不随意改变会计内容、流程而达到个体或私有目的。会计诚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是做好会计工作的根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二、会计诚信缺乏的成因 1、失信成本低。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担负着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他们极大的影响着会计信息质量。作为企业内部成员,会计人员受聘于所服务的主体,会计人员的行为容易受到企业经营者的影响与控制。由于对会计造假处罚力度轻,造假成功的收益远大于造假失败的损失,我国对检查出来的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处理。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力度不大,会计造假的预期收益明显大于预期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会计不诚信行为。 2、利益驱动。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直接目的是利益驱动,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当非诚信行为的收益超过成本时,非诚信行为就会增加,投资者从中获取投资收益,管理人员从中获取薪金,政府从中获取税金。由于企业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内部成员,接受企业经营者领导,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其工资、待遇、福利都由企业经营者决定,会计人员受聘于人,受制于人,其行为容易受到企业经营者的影响与控制,会计很难发挥其监督和约束作用。 3、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善。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内部监督受“本位”思想的影响,缺乏足够的独立性而往往流于形式。当事者(包括企业领导和财会人员)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外部监督部门和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会计监督缺乏相关的制度和制约机制,往往监督不力。财政、审计、税务等监督部门,在管理上各自为政,且监管标准不统一,职能上交叉,各种监督措施不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我国现已颁布的税法、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不足以对其产生震慑。 4、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不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既影响到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效果,又影响到会计工作质量,是提高会计诚信力的关键。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会计职业人员缺乏敬业爱岗、精益求精的工作精神和严谨的职业习惯,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职业道德意识淡薄,有的甚至不熟悉法律法规,不依法办事,经常在权势、金钱和人情前打败仗。在会计事务处理上,无视法纪,不顾国家的会计政策,在私利的驱动下,不顾一切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损毁会计资料,甚至利用职权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由职业道德缺失走上犯罪道路。 三、会计诚信缺失的治理对策 1、提高会计失信成本。加大对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提高会计失信成本,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收益,以此消除因利益驱使而造假的可能。对于造假的会计不单要进行行政处罚,而且要给予经济惩罚,且惩罚的数目要远远超过他造假的所得;对于唆使会计人员做假账的经营者同样要进行处罚,严重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尽快建立完善的民事赔偿制度,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势头,把一些违纪、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2、加强诚信教育,实施诚信工程。实施诚信工程,提高诚信意识,强化诚信教育,培育良好的会计诚信环境,创造诚信的氛围和价值观,保障会计市场的稳定发展。尽快制定会计行业的诚信建设纲要和实施细则,明确会计的诚信执业承诺及诚信执业的自律公约,为会计的诚信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是会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维护者,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而且是市场经济下的基本游戏规则,是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保证。会计人员应当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使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形成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鄙视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教育,培养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净化社会环境,使造假行为没有生存的土壤。 3、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是贯彻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参与经济业务事项的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程序,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防止经营决策失误和经济舞弊,通过建立完整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一系列内部控制的方法和措施,使内部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企业外部会计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大力发展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加强对企业会计报表的检查与评估,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督促企业加强财务监督,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我国财政、审计、税务、银行等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发挥会计监督机制的威慑力,遏制会计信息失真,整顿会计秩序,净化会计环境。 4、规范会计职业道德,提高从业素质。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会计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是保证会计诚信力的关键,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体现,会计人员的道德修养主要依靠自我教育,会计人员要提高思想觉悟,视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一丝不苟地按会计法律法规办事,忠实地履行岗位职责。会计人员还要加强业务技能训练,提高执业能力,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 综上所述,会计信息的服务范围越来越广,会计信用危机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市场经济需要会计诚信。必须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实施诚信工程,提高会计失信成本,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完善会计内部监督机制。以此保护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规范会计行为,维护会计工作秩序,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与会计法论文 会计诚信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它受到多项因素的影响,而完善会计立法是最重要的。所以,明确会计法的立法思路,将会计诚信明确写入《会计法》,这不但能将会计诚信提升到法律的高度来认识,而且极大地提升了其权威性。 会计诚信是企业法人、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证券分析师和会计人员等的行为准则之一,如同社会个人的道德规范,它的作用不但是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更在于向社会传递企业的信用和声誉。因此如何建立会计诚信机制,如何从立法角度有效抑制虚假会计信息,弘扬会计诚信,需要我们有正确的认识。 《会计法》的立法思路 首先,在《会计法》修订中应明确以程序法为导向的立法思路。因为从法律制度的整体来看,会计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综合反映的信息系统,《会计法》作为会计工作的根本法,会计法规必然包含经济、行政、民商和刑事等多方面的内容,试图将其简单地归属于某一特定属性的法种范畴是不可能的。从程序为导向的立法思路来看,《会计法》不但要规范会计的总体概念和基本程序,而且还必须要起到规范其他会计立法的作用,也就是《会计法》应该成为其他会计立法的“立法法”。 其次,对于程序立法的有关规定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因为从《会计法》本身来看除了具有程序性特点外还必须具有针对性,即除了应关注和有效协调相关法律外,如审计法、公司法、税法和证券法等,还应更多地集中概括专门的会计法律规范,并保证其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的有效性,如会计核算、控制、披露和处理等会计特有的法律规范,对于类似会计工作的行政、社会监督,会计内控制度和违法检举等,都应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明文规定,真正使《会计法》成为会计工作最集中和最具有权威性的根本法。 增加会计诚信的条款 会计诚信问题目前已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因此,在《会计法》修订时应当将其作为会计工作规范和会计核算及会计信息披露等最基本的准则。将会计诚信直接写入《会计法》,这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形式上的改变,而是体现了整个社会的一种基本意愿和期望,表现出法律的权威性,也表示出政府、法律制定和执行机构及社会大众对杜绝会计造假的坚定决心。 其实,无论现行的《会计法》还是会计制度,都明确规定:会计核算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的会计信息,会计准则也将客观性原则作为会计原则之首。但由于其都没有明确和直接地提出“会计诚信”的概念,所以大部分人都将这些规定作为一种技术标准,而没有将其与企业和会计人员的职业诚信和道德标准联系起来,这样就将一个重大的社会行为规范和信用品德问题,简化为是一种技术方法的运用问题,这不但对于强化会计诚信机制,甚至对提升我们全社会的诚信水准都是十分不利的。 要特别注意的是,会计诚信并非只是针对会计人员而言,在《会计法》中应明确指明,会计诚信涉及所有与会计信息相关的人员,除了一般会计人员、财务经理、总会计师外,公司的高管层领导、注册会计师、社会中介机构、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政府行政领导和国家监管部门等等,都会涉及会计诚信问题,不能让公司高管层、行政领导和监管部门等认为会计诚信只是会计人员的事,而与他们无关。通过《会计法》会计诚信责任的明确,不但要建立一种全社会遵循诚信的风尚,更应明确无论是谁,违反了会计诚信就要受到法律的惩戒,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 明确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将会计诚信写入《会计法》可能只是我们前进旅途中重要的一步,关键是如何来对违反会计诚信行为明确其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任何违背会计诚信的行为,最终都是企图获得非法的利益,如果《会计法》不能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虽有笼统的责任,但不具备可操作性和有效性,那么就会大大降低会计造假者的风险和成本,造假之人也就源源不断地涌现。 我们都深知,市场环境下作为经济人的行为道德是不可能完全靠人格来担保的,要靠法律和制度来保障。强化会计立法的权威性和惩戒性,将对提高会计诚信产生强大的法律威慑力,这无疑会使那些怀着侥幸心理的会计造假者知难而退,不敢以身试法。其实我国在这方面也有有益的探索,如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就在2002年底颁布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的法案,明确规定:对于违背会计诚信,强迫或具体实施会计造假者,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行政领导将给予降级、撤职和开除的行政处分,而情节严重的造假会计人员,将被永久性取消会计从业的资格等。所有这些都使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国会计的立法正在不断完善,会计诚信之风正在逐步形成,而《会计法》的修订必然成为强化会计诚信和提升社会对会计职业界信心的有力手段。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分析的新框架论文 当前,诚信危机已成为世界性严重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国内外资本市场近年来会计丑闻迭起,诸如美国继安然事件后,位居美国长途电话市场第二的世界通信公司爆出38亿美元的财务欺诈案,紧接着著名的施乐公司的财务虚报案,等等;而我国从活力28到三九医药,从黎明服装到麦科特,从湖北立华到中天勤,从华伦到华鹏,一份份上市公司假账的曝光,凸显了上市公司会计诚信问题的严重性。同样,近年来财政部在抽查国有企业会计报表和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以及国家审计署对一些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中,都发现存在严重的会计信息虚假问题。建立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包括会计领域的诚信建设,已成为政府、企业界与学术界共同关注的课题。2001年,朱镕基同志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向全国会计人员发出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指示。为此,财政部已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并将其作为会计管理的重要目标;证监会也正着手建立健全相关市场主体的诚信问责机制,并将加强证券市场诚信建设、强化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责任作为公司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会计学术界对会计诚信问题也展开了热烈讨论,国家会计学院还专门成立了《会计诚信教育》课题组对会计诚信进行理论研究。本文试从法学视角提供一个分析会计诚信的新框架。 一、诚信的法学分析 1.诚信原则的法律涵义。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法学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其内容具体体现为:(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广大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2)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加害于他人。按照这项原则的要求,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建立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将有关的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或欺骗对方当事人;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恪守信用,认真履行各自的民事义务;发生损害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少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诚信原则的目的是立法者实现民事主体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要求,以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地发展。三方利益平衡是这一原则实现的结果,当事人以诚实、善意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法官根据公平正义进行创造性的司法活动,是达到这一结果的手段。 诚信原则涉及两个利益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间的利益关系。诚信原则的宗旨在于实现这两个利益关系的平衡。在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当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进行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由此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由于诚信原则对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作出了这样的要求,它是经济人假说的一个例外,具有道德性和宗教性。在当事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以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权利的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 自《民法通则》确立诚信原则以来,我国法学界就如何理解诚信原则形成了“语义说”和“一般条款说”两种观点。“语义说”认为:诚信原则是对民事活动的参加者不进行任何欺诈、恪守信用的要求。“一般条款说”认为:诚信原则的不确定性不仅在外延方面,而且更重要的是其内涵具有不确定性。对诚信原则的研究,唯有深入到其产生、变化的经济、政治、意识形态条件中去,才能达到深刻。诚信原则作为大陆法系中独特的一条法律机制,在大陆法系的范围内具有普遍性。 诚信原则既是市场活动中的重要道德规范,也是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法律吸收道德观念,始于罗马法。古罗马的立法者在简单商品经济得到充分发展的背景下,日渐察觉到无论法律条款和合同条款如何严密,如果当事人心存恶意,总有规避之法。于是在罗马法中规定了所谓的诚信合同,确认了一般恶意抗辩权。这一规定对后世各国民法产生了深远影响。《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契约应以善意履行之。”从而在合同关系中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德国民法典》第242条规定:“债务人须依诚实与信用,并照顾交易习惯履行其给付。”从而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债法领域。《瑞士民法典》第2条规定:“无论何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均应依诚实信用为之。”一举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扩张及于整个民法领域。上述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诚信原则,在我国的适用范围包括整个民法领域。我国民法确认这一属于社会道德的原则,从而使其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这对于维护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是十分必要的。 2.诚信原则的作用。 诚信原则在两个方面发挥着作用。首先,它是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具备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的要求,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其次,诚信原则是对法官衡平权的授予。“诚实信用”这样的词语从规范意义上看极为模糊,在法律上没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其适用范围几乎没有限制。这种“模糊规定”或不确定规定导源于这样的事实:立法机关考虑到法律不能包容诸多难以预料的情况,不得不把补充和发展法律的部分权力授予司法者,以“模糊规定”或不确定规定的方式把相当大的衡平权交给了法官。因此,诚信原则意味着承认司法活动的创造性与能动性。 由于诚信原则具有如此重要、广泛和综合的功能,它被称为“帝王条款”。尽管如此,诚信原则的适用应受到严格的限制,不能动辄越过具体的民法规定直接适用该原则,否则会造成民法规定的软化和向一般条款的逃避。只有在具体的民法规定不敷使用时,才可适用诚信原则。因此,我们在承认诚信原则是帝王条款的同时,不妨也把它称为后备条款。 二、会计诚信的法律分析 从法学的角度看,诚信是民法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可适用于整个民法领域。就会计而言,它是企业的一种商事行为,而我国未制定单独的商法典,可认为我国是民、商法合一的国家,因此,会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民法有关诚信原则的规定。虚假财务报告一般均涉及到违背诚信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防止滥用诚信原则。如果某一会计行为有具体的法律条款进行规范的话,则应适用该具体法律条款,而不能绕过该具体条款而直接适用诚信原则。只有在具体的民法规定不敷使用时,才可适用诚信原则。例如,对于上市公司出具虚假财务报告问题,我国《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均有相应的明文规定,因此,虽然上市公司的虚假报告行为与会计诚信的丧失有关,但因为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了规范,故不能直接适用诚信原则,而应适用相应的具体法律条文。这就意味着虚假财务报告的受害者不能笼统地以企业会计未遵守诚信原则为由进行抗辩。也就是说,虚假财务报告虽然违背了诚信原则,但在一般情况下,并不能以诚信原则来追究虚假财务报告的编制者的法律责任。不过,刑事与行政法律虽然未将诚信视为基本原则,却并不表明违背诚信将不承担法律责任。譬如,我国刑法对虚假财务报告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如刑法第161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美国,由于近来大公司一系列会计丑闻所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为恢复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的信心,美国总统在2002年7月30日签署了国会以压倒多数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简称“SOX法案”即公司改革法案),并称该法案是“罗斯福时代以来,有关美国商业实践的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公司改革法案对会计业的管理模式进行了重大调整,要求公司CEO/CFO(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美国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严格对审计公司和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规定和监督,禁止向公司内部人士贷款,以及要求更及时地公布财务信息。法案中最引人注目的、也是最具实质性影响的,莫过于要求CEO/CFO个人对公司财务报告承担责任的新规定,即对公司定期报告(年报和季报)进行个人书面认证。书面认证包含以下法定内容:(1)本人审查了报告。据本人所知(basedontheknowledge),报告不存在有关重要事实的虚假陈述、遗漏或者误导,符合证券交易法13(a)和15(d)节的要求。(2)在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营运效果的所有重要方面,报告所含财务陈述和信息均为公允表述。在内部控制方面,本人已经向公司外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披露了内部控制系统设计和运作的一切重大缺陷、弱势,披露了以往发生的、牵涉公司要员的欺诈行为。(3)本人负责建立和运作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在报告提交之前的90天内评估了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确信该系统能够有效提供重要信息。若内部控制系统发生重大变化,CEO/CFO须声明:哪些因素导致内部控制系统的重大变化,是否已经采取措施纠正内部控制系统的缺陷。如CEO/CFO知道(knowing)定期报告不合证券交易法13(a)和15(d)节要求,可并处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罚款和不超过10年的监禁;如果CEO/CFO蓄意故犯(willfully),可并处不超过500万美元的罚款和不超过20年的监禁。该规定大大加强了对上市公司欺诈的刑事惩罚的力度,这将对美国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起到很强的约束作用。 三、从法律角度看会计诚信与会计改革的关系 会计改革的内容十分丰富和广泛,大到会计的指导思想、会计模式,还具体到会计的程序、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方面。无论是哪一个方面的会计改革均应包括会计诚信的内容,而这方面过去却较受忽视。中美两国都出现了会计诚信问题,但两者背后隐含的东西却并不一样。美国信用问题的出现和解决比中国容易得多。因为美国有社会诚信基础。诚信的最底层是对股东利益的尊重;在尊重观念之上,有一个法律体系,能够保护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利益;法律体系之上,是监管体系,时刻监督市场上企业的日常操作,一旦发现违法就及时处理;再上面,才是公司的诚信。所以在美国,诚信不是空中楼阁,它有一系列社会、法律、文化诚信基础,就像金字塔一层层搭建起来。但我国建立诚信比较困难。我们没有诚信观念基础,同时法律体系、监管体系也都不完善。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其实最终还是法制问题,用法制增加违背诚信行为的成本。 在我国,从法律角度增强会计诚信,一方面应严格地执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者进行严厉惩处,并对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加以完善。由于中国历史上社会运行的基本状态未曾出现和存在过“法治”,而一直是“人治”,其垢病表现为权大于法,由此衍生出不计其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因此,从法律角度增强会计诚信,必须要求会计人员遵守各种会计制度、规则等,并对违法者严惩不怠。对违法者疏于惩罚,实际上是对善良的守法者的伤害,是对正义的践踏。针对中国保险业的诚信危机,全球最具权威的人寿保险业协会——国际人寿保险百万圆桌会(MillionDollarRoundTable,简称MDRT)主席马文。费尔曼特意到了中国一趟,他介绍美国等保险业发达国家不仅向寿险人提出了高标准的道德规范,还建立了完备的监管机制;寿险人一旦被证明犯有欺诈客户的行为,非但从业执照不保,相关的法律制裁也将接踵而至。在我国现行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体系中,以行政责任为主,辅之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最为薄弱,即重在惩罚,而非对投资者的赔偿;在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实践中,也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所谓处罚力度的加大,也只是体现在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上。在财产责任方面,处罚后果往往只是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由国家罚没,而没有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因此,在立法技术上,我国迫切需要加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方面的研究。 另一方面,应注意仅有强硬的法律制裁是不够的,法律制裁还应与道德教育等相结合使用。正如秘鲁学者赫尔南多。德。索拉所说:“当大多数人遵守法律时,政府就能有效地执行法律,并且相对成本低廉地打击少数破坏法律者;但是,当破坏法律的现象大规模出现时,没有哪个政府当局强大到能够控制住每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执行越来越没有效力,作为个体的人就有动力去追寻他自己的利益,而根本不会理睬什么书面的限制。”而商业律师让。米歇尔。达鲁能亦强调指出:“有了进行调节的法律条款还不够,还要能够执行这些条款。而这正是危机的根源所在,权势集团并不想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国金融分析家协会主席贝尔纳。库佩进一步指出:“我不认为加强政府调节措施就能奇迹般地解决问题。道德规范首先是一种神经状态。”当然,应注意的是,严厉惩罚并非指惩罚越严厉越好。惩罚越严厉,并不意味着人们就越诚实信用。在一个不确定的世界里,合约得不到履行,可能是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所致,也可能源于不可抗拒的、不受当事人控制的外部因素。如果受害人不能在二者之间作出甄别,过于严厉的惩罚不仅无助于诚信的建立,而且可能有害于诚信的建立。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预见,在会计规范中将来应增加会计诚信方面的有关内容,而在会计改革中亦将相应地增加会计诚信的有关内容。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内部人控制论文 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情况下,市场经济健康运行需要会计诚信,会计诚信的前提要控制“内部人控制”即要进行必要的公司治理。三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会计信息是在一定的准则下,真实、公允地反映一个公司经营成果的资料。它为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必要的真实的参考数据,是为投资人提供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前提下,会计信息作为一种通用商业语言,其诚信程度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市场经济制度。 影响会计信息诚信度高低的主要原因: 一、信息的不对称是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前提 一般来讲会计信息的制造者都直接参和公司的运作管理,控制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拥有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投资人)由于多数不能参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只能靠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的信息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这就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可依主观意愿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二、利益驱动的低成本使会计诚信受到严厉的挑战 目前,我国对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从而削弱了法律效力。由于经济处罚必须由股东权益来支付,也就是由投资者为公司的造假“埋单”,很少追究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的个人责任。对造假者来说惩处的不到位即造假成本的低廉,为了达到某些目的不惜牺牲股东利益,冲破道德底线进行造假。 三、公司制度缺陷是我国会计诚信度低的根本原因 主要原因有:1、企业改制的不彻底。目前的国有股仍占绝对控股地位,“一股独大”现象严重。零星“散户”不可能在真正意义上对大股东形成约束。2、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缺陷。表现为缺乏必要的机制来约束全体董事严格遵守义务,以维护股东的利益。过分突出董事长的地位和功能,削弱董事会的集体权利等。 当前我国会计诚信程度低归根结底是由于“内部人控制”造成的。不管是会计信息的不对称,还是利益驱动的低成本,亦或是公司制度缺陷的根源均在“内部人控制”。所谓“内部人控制”是指现代企业中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控制权)相分离的前提下形成的,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利益的不一致,由此导致了经营者控制公司,即“内部人控制”的现象。筹资权、投资权、人事权等都把握在公司的经营者手中即内部人手中,股东很难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股东利益和经营者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冲突如:经营者的短期行为、过度投资、过分的在职消费等,都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股东的长远利益,提高了成本。而权利的过分集中又使得“内部人”控制着会计信息的诚信程度,在经营者利益的驱动下势必会制造出诚信程度低的会计信息。 由于“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存在,公司治理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公司治理的基本目标是保证公司的运行以股东的长期利益为归依,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实现股东的价值和股东财富的最大化,提高单个公司和整个经济的运作质量以及竞争力。公司治理也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制度布置。在切实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下,要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和监控的动机和能力。要健全董事会、建立审计委员会,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完善业绩评价机制;改变激励办法,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加强股权间的相互制约,解决“一股独大”的新问题;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财务行为。通过公司治理,不仅能解决“内部人控制”新问题,更能最大限度地提高会计信息的诚信程度。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呼唤诚信会计。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会计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越重要。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今天,“会计信用短缺”则成了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筹资活动的多样化,会计信息越来越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尤其是投资人众多的上市公司,其会计信息更是各利益主体了解企业的主要途径。因此,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直接影响投资人、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正确性。而现在会计诚信缺失特别严重。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包括现实利益的驱使、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督约束机制的不健全等。当前,我们应该从完善会计自身道德法制观念与文化修养,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督职能、建立健全严格的惩罚机制、完善会计基础工作和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等方面采取措施,治理会计诚信缺失现象。 关键词:会计信息,诚信, 引言:会计诚信缺失已成为一个国际性难题,本文从现实出发,提出会计诚信中出现的问题,再而做出简单的描述,分析此原因,危害和一些防范,做出以下理论性的阐述,提出例子,最后得出结论。 1.会计诚信的含义: 会计诚信的含义究竟是指什么?从字面意义理解,“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而联系到会计所提供的信息,诚信则是指会计信息必须客观公正、如实表达。从社会伦理的角度上说,诚信其实是一种诚实正直的品德和持续稳定的承诺关系,因此会计诚信就是会计对社会所做出的基本承诺,是对会计信息的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如实表达,且必须经得起复核和验证,能让广大人们信任的一种诚信。另外会计信息之所以为社会各界广泛重视和运用,完全是由于社会各界对会计诚信予以充分的信任和肯定。正因为如此,无论外部的信用环境多么恶劣,会计也没有理由抛弃诚信,而会计一旦失去了诚信,必将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是会计失信于社会。当人们已不再相信会计时,也就是会计信息已不被信息使用者所接受时,会计之消亡也就为时不远了。 2.诚信与管制——会计信息失真的两道防线: 会计信息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源和“商业语言”,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越来越发挥出重要作用而会计行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项重要职业,又是会计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其服务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着经营者、投资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然而,在我国会计实践过程中,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使得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会计诚信和管制是制止会计信息失真的两道重要防线。 3.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1)自我利益驱动是会计信息失真的最根本的原因。任何缺失的会计信息背后必然涉及到某些利益,或地方政府的利益、或单位小集团的利益、或个人的私利。个人对于权利和金钱的追求总之都源于对自身安全的追求。当会计信息成为人们追求权利和金钱的障碍时,人为使会计信息失真也就不难理解了。“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偷税漏税也就很正常了。正是由于人的素质以及个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使会计信息失真成为必然。 (2)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导致会计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我国为了规范会计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颁布了新《会计法》,并明确规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会计法》应负的法律责任,但内容不够全面,法律责任主体模糊,对一些会计违法行为以罚为主,往往导致由单位支付一笔罚金,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严,使造假者所承担的违法成本(损失)相对于其从中获得的利益来说较低,客观上纵容了他们冒险造假的行为,从而导致会计信息诚信缺失现象日趋严重。 (3)企业外部监督机制与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是会计诚信缺失的重要原因。企业外部对企业会计信息监督包括政府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审计指财政、审计、税务、工商、海关、物价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审计检查,这些部门一般是就某一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各部门之间监督标准不统一,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无法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主要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有的中介机构受聘于被审计单位,迫于同行之间的竞争,为了同被审计单位搞好关系,建立长期的业务关系,他们有时在权衡得失后做出虚假审计报告;还有的行业协会对审计中介机构的约束管理软弱无力,时常出现审计中介机构与被审计单位联手欺骗公众的现象。 在企业内部内部会计人员都是由企业管理层直接聘任,他们的工资报酬甚至能否继续聘用都由企业管理层直接决定,这就意味着企业的会计工作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企业管理层服务并随着企业管理层的意志而改变。会计人员所应有的监督权被弱化,从而使会计信息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4.会计诚信缺失的危害 (1).破坏投资市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改变了过去那种单一的由财政拨款的做法,而且投资主体逐渐趋向多元化。作为企业,越来越依靠从投资市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在投资市场上,投资者进行决策的依据就是企业所提供的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会计资料。因此,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否就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是否能实现利用市场完成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序流动。 (2)助长腐败之风,影响国家的政治安定 会计诚信缺失不仅仅是经济上的问题,它也涉及到法律与道德上的问题,会计诚信缺失从一定得层面上阻碍了法律的实施,还有道德的上的教育也受到一定的影响。许多企业通过做假帐,将一些不合法规的支出合法合规,甚至到了个人吃喝、请客送礼的费用全报销,助长了社会上的腐败之风。还有其他一些犯法份子也纷纷出动,从而形成已一个难以收拾的场面。 (3),破坏市场的正常运作 由于会计问题关系到的曾面非常广,一旦会计出了问题,我们的工作就不得不停下来,还引起一些企业的惊慌,从而阻碍着经济的发展。 5.会计诚信缺失的防范与改善 (1).制定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提高会计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对会计进行业绩评价时,要更多的关注企业的长远利益,不要只注重一时的结果,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规范的企业业绩评价指标。同时增强企业领导人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也要增强会计人员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社会责任感,提醒他们要牢记自己的使命。更多的是我们要加强法律的宣传,在企业内部形成效应。 (2).加强教育 会计诚信建设的强末之举是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当前会计诚信教育无论是教育内容、教育对象,还是教育方式和方法,都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在教育内容方面,本应包括会计法制教育、会计专业知识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等多个方面,但现有的教育较多的是会计专业知识经常性教育,会计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相对较少,且大多属于应急性教育而非经常性教育,各种考试、考证也主要考会计专业知识,较少考会计法律与职业道德。在教育对象方面,现有的教育对象主要是企业单位内一线的会计人员,而从产生会计失信问题的原因分析,接受教育的主体还应当包括企业经营层、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有关的政府部门领导与工作人员。 (3)加强法律管理和监督机制 重塑会计诚信,要加强法制和监管力度,做到标本兼治。从我国的法律看来,对于诚信方面做得还不够严密,应该加强造假的执法力度,使造假成本远远大于造假收益,力除造假之风,使其望而怯步。另外会计诚信缺失问题有时出现于监督不够严密,不管是法律上还是道德上,我们都好像少了监督,我们应该从企业外部监督机制与内部监督机制入手,更为注重企业的内部监督,增强企业管理层的认识。再此,我们可以发散广大的工作人员监督,取消只有监督部门才能监督任务的念头。还有设立一些措施为那些监督员奖励,加强他们的工作责任感。 由于会计涉及的领域很广,加上近几年会计失真特别严重。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要视为重要的问题。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会计诚信缺失受害最大的是整个社会成员,所以作为社会的一员也不能等闲视之。 下面我们看一下的案例 1.晓东电子公司会计赵丽因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多次被公司评为先进会计工作者。 赵丽的丈夫在一家私有电子企业任总经理,在其丈夫的多次请求下,赵丽将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新产品研发计划及相关会计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其丈夫,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公司认为赵丽不宜继续担任会计工作。 2.还有蓝田案例:。2001年10月26日,刘姝威在《金融内参》上发表文章《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对蓝田造假行为进行了揭露。她在对蓝田的资产结构、现金流情况和偿债能力做了详尽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蓝田业绩有惊人的虚假成分,公司已经无力归还20亿元贷款。问题包括:(1)蓝田已无力还债。2000年蓝田的流动比率是0.77,这说明短期可转换成现金的流动资产,不足以偿还到期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是0.35,这说明扣除存货后,流动资产只能偿还35%的到期流动负债;净营运资金-1.3亿元,这说明蓝田将不能按时偿还1.3亿元的到期流动负债;(2)12.7亿元农副水产品收入有造假嫌疑;(3)蓝田的资产结构是虚假的。2000年蓝田股份的流动资产占资产百分比约是同业平均值的1/3;而存货占流动资产百分比约高于同业平均值3倍;固定资产占资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多;在产品占存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在产品绝对值高于同业平均值3倍;存货占流动资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而截止到2002年8月,向蓝田提供贷款的银行包括工、农、中、建、民生、交通、中信、浦发等中国各大专业银行,贷款总规模达30多亿元人民币。据统计,蓝田仅在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就高达约23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工商银行10亿元人民币以上,中国农业银行9亿多元人民币。蓝田存在造假嫌疑的消息一经公开,便引起了轩然大波,各个专业银行纷纷停止了对其贷款支持,蓝田由此深陷泥潭。 3.浙江JY集团有限公司(下称JY集团)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拥有相当知名度和规模的民营企业,主要从事食品饮料制造、加工和销售。JY集团1999年度会计报表由JY集团本部及杭州SL食品工贸公司(下称JY杭州)、浙江桐庐JY皇家实业公司(下称JY桐庐)、浙江JY集团嘉兴保健饮料厂(下称JY嘉兴)、浙江JY集团涪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JY涪陵)五家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报表汇编而成。1999年合并会计报表反映,该集团年末资产总计45,382万元、负债总计27,296万元、所有者权益18,086万元、利润总额217万元。当年会计报表未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2000年7月,财政部门派出检查组,对JY集团及其下属四个子公司1999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JY集团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不规范、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经检查后调整会计报表,该集团实际资产为20,098万元、负债为15,66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431万元、利润总额为3,271万元。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分别虚增了126%、74%、308%,利润虚增达3,488万元。 对例子分析: 通过上述资料可以看出一些民营业主受到个人意志的限制和利益驱动,民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和诚信缺失现象在当前还普遍存在。因此,民营企业必须不断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的会计核算体系,作为企业科学管理、良好运行的基础,以促进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结语:会计诚信缺失是一个关系到经济,文化,政治三大领域的问题,是一个国际性、历史性的问题,一直是世界会计学界研究的重点课题,也一直是世界各国政府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然而时至今日,各种各样的会计信息失真事件仍然困扰着世界各国,已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我们要从根本上改善我们存在的问题,做到:1加强社会教育机制,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2.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机制3.加强法制和行政监管,4发挥法律和行政力量。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诚信是企业取胜的法宝纵观中外的成功企业,都把诚信作为企业共同追求和必备的品质之一,无一不是以诚信为本而发展壮大的。如香港巨富李嘉诚,几十年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的品牌渐渐深入人心,公司的形象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公司经营不断拓展壮大,赢得了消费者,赢得了市场,在全国都产生巨大影响。他取得今日的发展,其核心思想就是“诚信”二字。紧紧抓住了“诚信”,把诚信作为企业的一种资源,一种思想,一种经营理念,一种管理方式,成为企业经济发展的无形推动力。可以说他的成功来自诚信。诚信就是“法宝”,诚信就是竞争力。GE、海尔之所以能够有着如此强劲的竞争力,也都与其良好的诚信是分不开的。相反,一些企业,通过以破坏市场秩序为策略,乱中取胜。其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其实是以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前提的。骗人一时却不能骗人一世,当人们逐渐清醒之后,这样的企业也必然开始走下坡,最终走向灭亡了。诚信能否被社会广泛接受,关键是它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否符合时代的特点和要求。市场经济需要会计诚信,所以对未来我们应持乐观态度。自上个世纪以来,潘序伦先生就在中国会计界最早倡导了诚信理念。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诚"的诚信精神,已深深植根于会计执业界人士的心中,成为忠诚敬业的座右铭。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思想将会进一步发扬光大。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缺失原因分析论文 摘要:本文就近几年经常谈及的企业会计诚信危机问题,从经济利益、社会道德、产权关系与契约关系等六个方面分析了会计诚信缺失的共性原因,并就其存在的根源提出了合理解决我国会计诚信缺失问题的一些主要对策。 近几年。会计诚信缺失问题屡有发生。引起了全世界会计学界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纷纷著书立说。各抒己见。本文也想就这一问题发表拙见。恳望批评指正。 一、会计诚信遇到了国际性的挑战 所谓的会计诚信实际上就是会计对其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及客观性向会计信息使用者和整个社会所提出的一个基本承诺。 会计诚信是会计的立身之本。千百年来,正是由于会计真实性的存在。才使会计得以存在和发展。 但是,会计诚信缺失问题也越来越困扰着世界各国。 在我国,会计诚信缺失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且不说郑百文、银广夏等会计造假的典型案例轰动全国。就是财会和审计的检查结果也令人吃惊:1999年底。财政部抽查了100家国有企业的会计报表,发现有81家虚列资产37.61亿元,89家虚列利润27.47亿元。2000年抽查了159家企业,发现。资产不实的有147家,虚增资产180.48亿元,虚减资产24.75亿元:利润不实的有157户,虚增利润14.72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2001年,国家抽查了32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有14家审计报告严重失实。有人估计,在我国企业会计年报中,不实报告可能达到60%左右。由此可见。会计诚信遇到了极大地挑战。 在国外,会计诚信也遇到了强劲的挑战。一段时间以来,美国的安然、世界通信、施乐和法国的威旺迪等国际大公司相继曝出假账的丑闻,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轩然大波,安然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和安达信会计公司执业质量的低下。令世界对一向以世界经济领头羊和国际会计楷模自居的美国的会计信息质量有了重新认识。 更为严重的是,安然、世界通信等公司的假账丑闻并不是个别现象。有调查表明,多达三分之一的美国上市企业有捏造盈利报告的嫌疑。可见,会计诚信缺失问题不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世界性的问题。 二、会计诚信缺失的共性原因分析 (一)利益驱动是会计诚信缺失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 中国的郑百文、银广夏事件也罢,美国的安然事件也罢。他们之所以发生。并不是有些人所说的是制度上的原因。而是经济利益上的原因。美国和中国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同。按理不应出现类似问题。但为什么会出现呢?答案只有一个。不是特性原因在起作用,而是共性原因在起作用。人类行为的共性原因很多,但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因却是利益原因。纵观人类社会和世界经济发展史。不难看出。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步无不与利益有关。各种社会制度的更替只所以能够发生。也是各种利益驱动的结果。导致会计诚信缺失的首要原因是利益驱动。可以试想。如果不能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还有谁愿意冒身败名裂之风险去干这种违法并遭人抨击的事呢?美国安然公司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去做假账,就是这些假账能够给他们带来莫大的经济利益,我国郑百文、银广夏等会计造假的典型案例之所以能够发生,也同样是经济利益在驱动。因此。会计诚信缺失最共同和最基本的原因是利益驱动的结果。 (二)产权关系的存在和契约关系的发展是会计诚信缺失的“催化剂” 随着公司制的不断发展,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分离已成为世界企业制度的发展方向,这种制度一方面将优秀的经营人才推上了企业高级经营管理岗位。另一方面又使经营者为了显示自己的经营才能和业绩。获取股东或董事长的信任,巩固已得的地位,在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不太理想的情况下,有些经营者利用经营者与所有者关系的分离,避开股东,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来谋取股东的信任。以便继续延长其经营者的任期,许多股份制公司会计诚信的缺失无不与此有紧密的关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 越是到了现代社会,契约就更成为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种本质要求,契约关系几乎存在于社会经济的各个角落,而在契约关系中。委托方往往远离企业或根本找不到真正的代表。使委托方对受托方的监督有所弱化,会计诚信就失去了直接的动力和压力。会计造假行为就会出 现并愈演愈烈。由于委托方监督缺位已成为当今世界一种比较普遍的现实。故会计诚信的缺失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分离的存在和契约关系的发展是会计诚信缺失的“催化剂”。 (三)物质生活的丰富化和人们对物质生活质量要求的高度化是诱发会计诚信走向缺失的社会原因 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丰富。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随之不断提高。丰富多彩的高质量物质生活对相当多的人是有很大吸引力的,而高质量的生活的需求需要以一定的经济基础做后盾。为了追求这种生活。一些人甘愿冒一定的风险去践踏会计诚信。美国等发达国家之所以屡屡出现虚假会计信息恐怕无不与此有着紧密关系。 (四)伦理道德的颓废是会计诚信缺失的道德原因 从会计诚信与社会伦理道德的关系来看,会计诚信似乎与社会伦理道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会计诚信产生于社会伦理道德形成之后。并随其进步而发展。虽然我国和西方国家都有其较完整的伦理道德体系,并曾在一定时期内对人们的行为有较强的约束力。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社会伦理道德(包括西方伦理道德)均经受着剧烈的冲击,原因在于现代人受到各种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的诱惑和驱使逐渐使传统的伦理道德失去其社会作用,出现了伦理道德颓废现象。因而使会计诚信失去了其得以存在的道德根基。 (五)会计手段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是会计诚信走向缺失的技术原因 伴随着科学的发展,不断有新的技术和方法融入到会计领域。在使得会计工作更加有效开展的同时,也使得会计的舞弊行为更加隐蔽难以觉察。不论美国安然事件还是我国的银广厦事件均违背会计诚信原则,涉嫌在财务报表上大做文章,隐瞒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利用错综复杂的关联交易虚构利润。特别是安然公司利用一套复杂的财务系统和财务规则的漏洞以隐藏公司债务。并与其合伙企业相互勾结,通过降低其财务中的负债额,夸大公司业绩、虚报利润等手段欺骗广大投资者。以至于连华尔街的专家和以严管著称的美国证监会也几无觉察。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行业诚信分析论文 摘要从会计诚信含义入手,分析了会计不诚信的危害,以及会计不诚信的成因,旨在寻求治理会计不诚信的措施与方法,以重建会计行业诚信。 关键词会计诚信危害成因治理 诚信是当前热门话题之一,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行业发展的源泉。《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将诚信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充分说明了诚信的重要性。会计业诚信也被社会广泛关注,在市场日趋激烈的今天,如何重建会计行业的诚信是我们所面临的紧迫问题。 1会计诚信含义 诚信是指诚实、守信。诚实就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守信就是讲信用,不失信,信誉至上,“言必信,行必果”。会计诚信是什么呢?朱镕基在给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题词时写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原则,不做假帐”这十六个字,对此作了最好的诠释,即根据原始凭据按会计准则、原则记帐,编制会计报表及审计等。 2会计不诚信的危害 2.1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原则,没有了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如果市场经济主体采取不诚信的手段,大量的会计资料不真实,不仅直接影响国家税收,而且造成各项经济指标失真,最终导致国家经济政策与实际的偏离,影响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对宏观经济的有效控制,从而危害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严重的不公平竞争,损害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加剧信用危急。 2.2危害会计资料使用者 会计资料的质量,不单纯是单位的内部事务,也影响到会计资料使用者及时知悉、充分了解、有效利用会计资料的合法权益。对中小投资者而言,他们投资的主要依据是经审计后公布的会计报表,而会计报表的失真,将直接导致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障,从而失去他们对会计报表的可信度。 2.3危害会计工作者自身 会计人员不诚信,轻者违背职业道德,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银广厦通过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管业务收入和巨额利润,尤其出具严重失实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东窗事发,其执业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被吊销,签字的两名注册会计师被依法严惩。为安然公司掩盖造假事实的安达信会计事务所已被禁止向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被美国各洲吊销了营业执照。再就是有的会计人员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最终也受到了国家法律的严办。 3会计不诚信的成因 3.1市场经济制度 市场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优胜劣汰,最终加剧贫富悬殊。少数人获得较大利润而使多数人走入困境。经济上的弱者,在竞争中处于弱势,执行对于强者有利的诚信原则,若获得相同的利益,付出的成本将远远大于经济上的强者付出的成本。他们为了生存或者改善竞争地位而不被淘汰,只有来用不诚信的办法,才能完成原始积累或摆脱困境。 3.2利益驱驶 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一些企业的管理层,在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下,失去了理性,走上了唯利是图的道路,就会不择手段,图谋攫取不义之财,做假帐、编制假报表、串通作弊、虚报利润、制作虚幻的高速成长来蒙蔽监管者,欺诈社会,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3.3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要通过各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易来进行。在当前信息量空前增大、且瞬息万变的情况下,我国目前市场机制尚未完善,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公开、公正和有效传递,这就使得市场交易主体及投资者,所了解的信息不够完整,给不诚信的欺诈提供了可能,使不诚信有了可乘之机。 虽然近年来我国为规范市场运作,陆续出台或制订完善了不少法律法规,《会计法》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的出台,对遏制会计造假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执行效果来看,仍存在着不少缺陷和漏洞,缺乏遇见性和超前性,特别突出地体现在对违法者打击制裁不力,存在着以缴代罚的情况。董事会、监事会失职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董事会的职能是选拔和聘用经理人员,监事会职责是监控董事、经理。而实际上不少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忽视了内部建设,其成员多是机关要员,缺乏实际生产经营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致使监督约束经理人的作用不能正常发挥,这从客观上为虚假会计信息的出现提供了滋生的温床。 3.4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后续教育跟不上 国家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专业职称考试已经持续了多年,考试规模逐年扩大,为会计行业人员的质量提供了基本的保证。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新的会计规则不断推出,如果会计行业管理部门后续教育跟不上,就会使广大会计人员对新规则的学习了解、掌握和运用不够,造成会计人员业务知识方面的缺乏,必然导致管理力不从心。在实际操作中,对新会计规则认识不足,理解不透,从而也会产生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4治理会计不诚信的几点措施 4.1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 诚信是全社会的诚信,要使政府官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和财会人员及广大投资者,都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自觉接受诚信教育,遵循诚信规则,进一步强化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观念,形成尊重诚信的社会氛围,才能有效的防范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4.2健全制度法规和完善监督职能 抓紧对市场规则的完善,健全各顶规章制度,在制度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切实认真建立会计从业人员的个人荣誉档案,对其执业状况、守法状况等进行严格的登记,守信者受表彰,不守信者受处罚。发挥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媒介披露不讲诚信的人和事,对不守诚信而造成严重后果者,不仅要在经济上追究其责任,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还要尽快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监督制度,董事会制度等,有条件的还要采用会计委派制度,并且认真执行和落实这些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 4.3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行为和规范,它能有效的起到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能更好的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只有建立内部嵇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才能形成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企业内控体系,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才能得到较好的解决。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日常会计处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尽力达到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且认真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之分工明确,才能促进会计行为的规范化,把会计信息质量落到实处。 4.4加大对会计不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借鉴外国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效益,使造假者无利可图,并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切实从根本上防止造假信息行为。 4.5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会计人员是经济信息的加工者,其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要加强学习教育,认真铺设促使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符合经济发展形势会计理论的平台。要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和工作水平。同时要抓好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把好入门关,真正把一批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优秀年轻骨干充实到会计队伍中来,才能有效抵制会计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加强会计诚信刻不容缓,我们必须从维护我国经济建设秩序大局出发,从根本上加强教育和治理,来确保会计行业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所以说,重建会计诚信不仅是我们工作中的当务之急,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管理论文 [摘要]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更应注重会计诚信。目前,保险会计诚信缺失已成为保险业所面临的现实难题。会计诚信缺失并不是一个抽象的道德问题,而有其复杂的原因,比如保险行业信息的预计性、保险会计制度固有的局限性、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差异、外部监管不力等,其根本原因是公司治理不严和“一个法人”的管理体制不到位。为了抑制保险会计诚信缺失,应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判断力,完善保险会计制度和精算制度,加强外部监管,特别是要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约束机制。 会计诚信是会计与生俱来的品质,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会计诚信是帐房先生对主人应尽的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诚信是指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现实经济活动反映出来,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者服务。会计诚信是起码的职业操守和立业之本,是现代信用经济的核心和基础。作为保险业,它不同于一般的行业,它经营的是风险,销售的是对投保人未来可能的损失予以赔偿或给付的信用承诺,涉及大多数公众的利益,具有显著的公众性和社会性。从一定意义上讲,保险是信用的象征,保险会计作为核算和反映保险经营活动的工具,它所产生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这不仅关系到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而且直接关系到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是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因此,会计诚信是保险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更应该注重会计诚信。 一、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成因剖析 当前,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是某些公司不同程度地存在上假保费、做假赔款、手续费支付混乱、费用超支、成本不实、潜亏挂帐、滥用会计估计、关联方交易调整利润、信息披露时存在虚假、误导、掩饰等不良现象。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是: 1.公司领导法制观念淡薄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丧失是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直接原因。新修订的《会计法》把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但会计人员仍未纳入法律责任之中,无形之中筑起了会计与单位领导人的统一战线,容易使其串通作弊。某些公司领导法制观念淡薄,片面认为只要能做回业务,帐无非是做出来的,对假帐、假报表没有在思想上引起重视。部分领导为完成任务,要求或暗示会计人员做假帐,甚至把做假帐水平作为衡量会计人员称职与否的重要标志。有些会计人员缺乏会计人员应具备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为谋求一定的利益,主动迎合领导作假行为;有的是在单位领导的授意下,受理假凭证,作假帐;还有的处于“道德两难”,屈从于领导的意愿,被迫违反制度,弄虚作假。 2.保险行业信息的预计性给保险会计诚信缺失提供了空间。与一般企业正好相反,保险行业收取保费在前,成本支出在后,这期间需要专门的方法与大量的职业判断进行确认和计量,因此,预计性在保险行业利润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使保险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别的行业会计相比稍有逊色,特别是长期险业务很多都是期限达10年、20年甚至30年以上的长期性负债,在收入补偿与发生成本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差,利润实现有较强的滞后性。原则上,在一份保单终止效力以前,保险公司是无法计算这份保单所带来的真实利润,我们只能估计这些保单的未来变化。可见确认保险业务的真实利润有其固有的困难,必须依赖于估计,会计人员为了满足管理者、所有者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必须在财务中报告每一年的利润,这就需要一个独特的方法来逐年地确认利润,那就是通过责任准备金的调整使各会计期间损益得到合理的分配,责任准备金在某种程度上控制着保险行业利润的实现过程,这也是保险行业的一大特色。因此,保险行业利润对保险公司来说尽管还是一个会计概念,在利润表上表现为收入与费用、支出的差额。但是,保险行业利润同时又是一个精算概念,收入与费用、支出的后面还要扣除责任准备金提转差,而责任准备金的计量需要运用大量的假设、经验数据和贴现率,由于估计方法的局限性与保险监管当局谨慎性要求的影响,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估计值与实际值常有较大偏差。因此,保险会计中确认利润时,人为色彩更加浓厚,精算师的客观独立性与职业道德倍受考验,如何保证保险公司精算结果的准确性和损益不受任意操纵,是一个重要课题。 3.保险会计制度本身的不健全给保险会计诚信缺失提供了可袭之击。2阗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分别对六个会计要素以及有关金融业务和财务会计报告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新制度的颁布和旧制度相比,更加注重了金融企业的风险问题,谨慎性原则得到了较多的运用。但是,新制度只就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事项做了原则性规定,财会制度相关内容不全并过于宽泛,没有体现保险行业的特色。比如新制度出于谨慎的角度考虑,要求计提坏帐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准备,这无疑对挤干资产水分,消化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有重要意义。但是新制度对各项准备的计提只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对于准备的计提与否以及比例的确定都由公司自行根据情况确定,这在客观上为公司盈余管理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因为同一经济事项,会计人员可能有若干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做出不同的估计,必然使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又如,长期以来,权责发生制一直是保险行业通用的会计原则,新制度再次将其作为保险行业公认的会计原则,虽然该原则较好地解决了收入和费用的配比问题,使期间损益得到合理的体现,但它同时也带来负面影响。因为权责发生制原则涉及了应计、递延、摊销和分配等一系列体现人为作用的会计行为,其中包括太多的估计,所以保险行业利润的确认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此外,新制度对于一些重要信息的披露没有作出规定或规定得不恰当。比如,对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变额保险等这些保险合同衍生产品如何确认和计量没有明确规定,这些业务是在表内核算,还是在表外核算,也尚无定论,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没有恰当的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等非经济信息的披露也没有明确的要求,这给公司利用表外业务进行会计作弊打开方便之门。 4.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差异给保险会计诚信缺失提供了推动力。尽管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中力求准确性,为公司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但是由于会计人员本身专业知识、经验的不同,自身素质参差不齐,职业判断水平存在差异,可能同样一项会计政策,由于理解的不同而出现完全不同的结果,从而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比如,新制度要求对贷款损失准备根据贷款质量采取五级分类法,但是由于会计人员对谨慎性原则的理解不同,可能性质相同的一笔贷款,有的将其纳入“关注”,有的将其归人“次级”,使评估结果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从而削弱了各公司贷款质量的可比性。又如,投资连结产品独立帐户的估值方法,该产品既有投资功能又有保险功能,区别于一般保险产品,估值方法也不例外,如按交易日市场价值、基金单位净值及公允价值等估价方法,在无任何参照的价值下,全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对其进行估计,不同的计价方法下独立资产帐户价值不同。 5.公司治理不严和“一个法人”的管理体制不到位是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保险公司是一系列契约的综合体,公司上下级之间、公司和投资者、债权人、投保人、中介机构、监管部门等是一种典型的委托关系,维系公司存在的各种契约的订立、执行与监督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会计信息,使会计成了维系各种契约关系的基础,而委托人和人之间存在着典型的信息不对称,人拥有私人信息,占有信息优势地位,它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一切情况,只要存在利益的冲突,人就会利用其信息优势侵犯委托人的权利,人并不总是为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行事,这就是所谓的“委托人——人”问题。毋庸讳言,保险公司经理与股东之间的受托责任关系使二者客观上存在利益不一致的矛盾,保险公司的经理(人)有着不同于股东(委托人)的独立利益目标。在所有权和与控制权相分离的条件下,经理在获取公司控制权方面处于有利地位,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这种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偏离情况会造成经理出现道德不良,故意隐瞒公司的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的信息给投资者,特别是对于在保险市场上占有很大市场份额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产权过分集中于国家,产权是虚拟的,只有形式上的所有者,而没有事实上的所有者,这种产权主体的缺位很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因为,只有真正的产权所有者才会为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付出成本,才有动力去监督公司的会计信息,并愿意为此承担一定的代价,如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缺乏根本的利益动力,因而不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扭曲。 从公司内部关系来看,目前保险公司实行的是“一级法人,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即只有总公司才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对省级公司实行授权经营管理,省级对地市级实行转授权管理,因此,从各级公司之间的关系本质来看也是一种委托关系,它们之间的层层受托责任关系之间也存在利益不一致的问题。由于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的考核多以单一的保费为主,并将营业费用与保费收入直接挂钩,分支公司保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自己可支配的费用,分支公司盈利或亏损与经营者没有直接的责任和利益关系,在这种“费用是我的,亏损是法人的”经营思想指导下,某些公司不考虑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考虑信用效应,不惜以各种方式虚增保费来“挣够自己的费用”,谋求自己的利益。 6.外部监管不力给保险会计诚信缺失提供了“温床”。目前,虽然保险公司已建立了统一的垂直领导的保险监督组织体系,但是保险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管时只注重机构的批设和审核,忽视了对财务经营活动的监督与检查,监管的重点仍在条款费率审批、手续费标准管理等方面;而对于关系到保险行业稳定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质量等主要方面的监管力度还不够。另外,保险监管大多尚停留在现场检查阶段,一些高效的监管手段和方法在我国没能得到切实使用,一些主要的监管指标没有建立。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被誉为“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理应依据法规和职业道德,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但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师队伍中少数人见利忘义,与被审计单位“合谋”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二、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治理对策 1.培育诚信理念,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会计人员内在品质和行为的有效途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诚信教育,将诚信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让每个成员都形成根深蒂固的意识,真正明白“诚信是立身之本,处世之宝”。保险公司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增强职业判断能力。 2.尽快建立保险行业会计准则,完善保险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需要单独有一个统一的、科学合理的会计准则。制定保险会计准则是符合保险会计规范的发展趋势,它不是对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细枝末节的修改,而是在系统地把握保险会计个性、保险会计规范发展与变革趋势,以及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保险行业会计准则应采取双重规范、双重报告的模式,具体可分两个层次:一是建立在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基础上的保险行业专属会计准则;二是建立在监理会计原则基础上的法定会计准则。 3.完善保险精算技术,提高精算的准确度。我国现代保险开办历史短,保险精算人员极为缺乏,加之精算技术要求的复杂性以及实务操作的困难性,目前我国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量属性还有失公允性,比如,我国目前对责任准备金的计算过多地考虑折现率、死亡率和费用率这几个因素,忽略了投资回报率、退保率等因素。严格地讲,精算师在计算保险责任准备金时,必须考虑评估中出现的所有因素,应对所有的未来事件进行计量假设,当然,目前,我国现实条件还很难做到这一点,精算技术还有待完善。在现实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鼓励保险公司从国外聘请合格并有独立执业经验的精算师,以争取尽快提高我国的保险精算水平。另外,保险公司还应尽快建立精算责任制度,强化精算师在会计信息系统运行中所担负的责任。 4.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约束机制。目前国有保险公司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如何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内部有效制衡机制已成为保险界共同关注的问题。首先,必须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国有股减持,改变股权结构严重失衡的局面。其次,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再次,建立和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管理者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使股东目标成为管理者目标,消除激励管理者的利益障碍。此外,改变基层公司现行业绩考核办法和收入分配机制,反对所谓的虚增虚减保费收入的泡沫保费收入和利润,真正引导基层公司以获取效益为目的,逐步改变各保险公司以保费论英雄的经营激励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建立保险公司现代公司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真正实现规模向效益的转变;拓展保险会计利润观,使会计利润不只停留于短期,而且关注长期趋势,将短期利润和长期利润结合起来。最后,大力发展机构投資者。只有机构投资者队伍壮大起来,股权过分集中和流通股过分分散的现象才能得到缓解。 5.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和审计。保险监管部门应改善财务报告和财务检查的方法体系,建立监管信息的电子化系统,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实现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充实监管机构的人才,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另外,应尽快建立科学、准确的道德信用评级制度,将分散的反映保险公司的诚信状况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联网或整合,实现诚信信息的资源共享,使守信者得到保护,失信者得到惩罚;加大处罚力度,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要配合司法部门进行惩罚,增大失信者的利益成本、道德成本乃至政治成本,使行为主体面对高额的失信成本,唯一理智的选择只能是诚信。此外,在候选会计、审计事务所时应建立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个人登记制,以使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本人,而非仅仅事务所承担会计、审计及签字责任;建立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事务所更换制度和责任人过失、谎报、串通、违法等追究制度,从而真正发挥会计、审计的专业监督作用。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问题研究论文 关键词:会计信息,诚信; 摘要:会计信息是主要用货币单位表示的,表明特定主体在一定时点或一定时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经济信息,是管理者、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以及政府管理部门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考核经营业绩、作出投资决策、防范经营风险、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筹资活动的多样化,会计信息越来越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尤其是投资人众多的上市公司,其会计信息更是各利益主体了解企业的主要途径。因此,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直接影响投资人、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正确性。而现在会计失真特别严重。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包括现实利益的驱使、监督约束机制的不健全、会计人员对外部压力的屈从以及会计工作先天的缺陷等。当前,我们应该从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督职能、建立健全严格的惩罚机制、完善会计基础工作和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等方面采取措施,治理会计诚信缺失现象。 引言:会计诚信缺失已成为一个国际性难题,本文从现实出发,提出会计诚信中出现的问题,再而做出简单的描述,分析此原因,危害和一些防范,做出以下理论性的阐述,提出例子,最后得出结论。 1.会计诚信的含义: 会计诚信的含义究竟是指什么?从字面意义理解,“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而联系到会计所提供的信息,诚信则是指会计信息必须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如实表达,且必须经得起复核和验证。从社会伦理的角度上说,诚信其实是一种诚实正直的品德和持续稳定的承诺关系,因此会计诚信就是会计对社会所做出的基本承诺。会计信息之所以为社会各界广泛重视和运用,完全是由于社会各界对会计诚信予以充分的信任和肯定。正因为如此,无论外部的信用环境多么恶劣,会计也没有理由抛弃诚信,而会计一旦失去了诚信,必将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是会计失信于社会。当人们已不再相信会计时,也就是会计信息已不被信息使用者所接受时,会计之消亡也就为时不远了。 2.诚信与管制——会计信息失真的两道防线: 会计信息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源和“商业语言”,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越来越发挥出重要作用而会计行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项重要职业,又是会计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其服务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着经营者、投资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然而,在我国会计实践过程中,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使得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会计诚信和管制是制止会计信息失真的两道重要防线。 3.会计是真的原因: (1).选择性会计信息失真,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驱使。 政治利益的驱使。目前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代企业制度的不完善,使企业的经营业绩成为衡量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政绩”的主要指标,企业负责人为了突显“政绩”,提升自己的政治地位,要求会计人员调整账目,谎报或虚报利润,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经济利益的驱使。有些企业及其领导人为了达到偷逃国家税收,或达到融资、筹资等目的,不惜采取转移或转入收入与费用,随意变更会计报表项目,人为调节利润,致使会计信息失去了其真实性。 (2).舞弊性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法规和会计监督机制不完善。 会计法规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但是现实生活中因为会计信息失真而受到法律严重制裁的案例很少,许多造假者交了罚款或补交了税款就可以息事宁人、高枕无忧了,而后还可以重操旧业。殊不知这样的制裁办法让那些想做假帐、欲做假帐的人萌发了侥幸心里,这样就为会计信息失真埋下了伏笔。会计监督机制不完善。公然违反会计法律、制度,采用欺骗性手段进行会计处理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税务、工商等社会权威监督部门,由于跨部门、跨领域,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协同机制进行全面监督,使监察工作藕断丝连。银行作为企业收入的中转中心,对企业会计起着监督的作用,而有些银行为了自身利益,却成了企业收入的洗钱工具。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民间审计,是由企业来聘任的,也就是自己请人审自己,企业具有决定权,使注册会计师监督作用大打折扣。 (3).操作性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和监督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缺乏敬业精神。 企业的一些会计人员素质、技能较低,发生操作性、原理性错误,从而导致技术性会计信息失真。再者会计人员不具备独立地位,时时受制于人,无法做到敬业,加之法制观念淡薄,根本保证不了会计工作质量,还有会计人员由于自身的业务素质所限或工作责任性不强等原因,发生专业判断失误或计算操作等错误而导致过失性会计信息失真。 4.会计失真的危害 (1).破坏投资市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改变了过去那种单一的由财政拨款的做法,而且投资主体逐渐趋向多元化。作为企业,越来越依靠从投资市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在投资市场上,投资者进行决策的依据就是企业所提供的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会计资料。因此,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否就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是否能实现利用市场完成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序流动。 (2)助长腐败之风,影响国家的政治安定 会计失真不仅仅是经济上的问题,它也涉及到法律与道德上的问题,会计失真从一定得层面上阻碍了法律的实施,还有道德的上的教育也受到一定的影响。许多企业通过做假帐,将一些不合法规的支出合法合规,甚至到了个人吃喝、请客送礼的费用全报销,助长了社会上的腐败之风。还有其他一些犯法份子也纷纷出动,从而形成已一个难以收拾的场面。 (3),破坏市场的正常运作 由于会计问题关系到的曾面非常广,一旦会计出了问题,我们的工作就不得不停下来,还引起一些企业的惊慌,从而阻碍着经济的发展。 5.会计失真的防范与改善 (1).制定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提高企业领导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对企业领导进行业绩评价时,要更多的关注企业的长远利益,不要只注重一时的结果,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规范的企业业绩评价指标。同时增强企业领导人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也要增强企业领导人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社会责任感,提醒他们要牢记自己的使命。更多的是我们要加强法律的宣传,在企业内部形成效应。 (2).加强教育 会计诚信建设的强末之举是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当前会计诚信教育无论是教育内容、教育对象,还是教育方式和方法,都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在教育内容方面,本应包括会计法制教育、会计专业知识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等多个方面,但现有的教育较多的是会计专业知识经常性教育,会计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相对较少,且大多属于应急性教育而非经常性教育,各种考试、考证也主要考会计专业知识,较少考会计法律与职业道德。在教育对象方面,现有的教育对象主要是企业单位内一线的会计人员,而从产生会计失信问题的原因分析,接受教育的主体还应当包括企业经营层、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有关的政府部门领导与工作人员。 (3)加强监督机制 由于会计失真问题有时出现于监督不够严密,不管是法律上还是道德上,我们都好像少了监督,再此,我们可以发散广大的工作人员监督,取消只有监督部门才能监督任务的念头。还有设立一些措施为那些监督员奖励,加强他们的工作责任感。 由于会计涉及的领域很广,加上近几年会计失真特别严重。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要视为重要的问题。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会计失真受害最大的是整个社会成员,所以作为社会的一员也不能等闲视之。 下面我们看一下会计失真的案例 1.美国安然公司为达到虚增利润,掩盖负债的目的,下设若干子公司为其承担负债,从而为总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增加利润。一直给安然公司担任审计工作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安然公司巨额负债不计入会计报表,关联方交易不充分揭露,巨额盈利及股东权益高估和虚增等涉及会计帐务各方面的问题熟视无睹,而为其出具了不实的审计报告。有资料表明,2000年安达信从安然公司收取了5200万美元的审计费来粉饰公司的正式财务状况。 2.还有蓝田案例:。2001年10月26日,刘姝威在《金融内参》上发表文章《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对蓝田造假行为进行了揭露。她在对蓝田的资产结构、现金流情况和偿债能力做了详尽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蓝田业绩有惊人的虚假成分,公司已经无力归还20亿元贷款。问题包括:(1)蓝田已无力还债。2000年蓝田的流动比率是0.77,这说明短期可转换成现金的流动资产,不足以偿还到期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是0.35,这说明扣除存货后,流动资产只能偿还35%的到期流动负债;净营运资金-1.3亿元,这说明蓝田将不能按时偿还1.3亿元的到期流动负债;(2)12.7亿元农副水产品收入有造假嫌疑;(3)蓝田的资产结构是虚假的。2000年蓝田股份的流动资产占资产百分比约是同业平均值的1/3;而存货占流动资产百分比约高于同业平均值3倍;固定资产占资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多;在产品占存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在产品绝对值高于同业平均值3倍;存货占流动资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而截止到2002年8月,向蓝田提供贷款的银行包括工、农、中、建、民生、交通、中信、浦发等中国各大专业银行,贷款总规模达30多亿元人民币。据统计,蓝田仅在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就高达约23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工商银行10亿元人民币以上,中国农业银行9亿多元人民币。蓝田存在造假嫌疑的消息一经公开,便引起了轩然大波,各个专业银行纷纷停止了对其贷款支持,蓝田由此深陷泥潭。 3.浙江JY集团有限公司(下称JY集团)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拥有相当知名度和规模的民营企业,主要从事食品饮料制造、加工和销售。JY集团1999年度会计报表由JY集团本部及杭州SL食品工贸公司(下称JY杭州)、浙江桐庐JY皇家实业公司(下称JY桐庐)、浙江JY集团嘉兴保健饮料厂(下称JY嘉兴)、浙江JY集团涪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JY涪陵)五家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报表汇编而成。1999年合并会计报表反映,该集团年末资产总计45,382万元、负债总计27,296万元、所有者权益18,086万元、利润总额217万元。当年会计报表未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2000年7月,财政部门派出检查组,对JY集团及其下属四个子公司1999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JY集团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不规范、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经检查后调整会计报表,该集团实际资产为20,098万元、负债为15,66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431万元、利润总额为3,271万元。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分别虚增了126%、74%、308%,利润虚增达3,488万元。 对例子分析: 通过上述资料可以看出一些民营业主受到个人意志的限制和利益驱动,民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现象在当前还普遍存在。因此,民营企业必须不断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的会计核算体系,作为企业科学管理、良好运行的基础,以促进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结语: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关系到经济,文化,政治三大领域的问题,是一个国际性、历史性的问题,一直是世界会计学界研究的重点课题,也一直是世界各国政府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然而时至今日,各种各样的会计信息失真事件仍然困扰着世界各国,已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我们要从根本上改善我们存在的问题,做到:1加强社会教育机制,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2.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机制3.加强法制和行政监管,4发挥法律和行政力量。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诚信是企业取胜的法宝纵观中外的成功企业,都把诚信作为企业共同追求和必备的品质之一,无一不是以诚信为本而发展壮大的。如香港巨富李嘉诚,几十年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的品牌渐渐深入人心,公司的形象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公司经营不断拓展壮大,赢得了消费者,赢得了市场,在全国都产生巨大影响。他取得今日的发展,其核心思想就是“诚信”二字。紧紧抓住了“诚信”,把诚信作为企业的一种资源,一种思想,一种经营理念,一种管理方式,成为企业经济发展的无形推动力。可以说他的成功来自诚信。诚信就是“法宝”,诚信就是竞争力。GE、海尔之所以能够有着如此强劲的竞争力,也都与其良好的诚信是分不开的。相反,一些企业,通过以破坏市场秩序为策略,乱中取胜。其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其实是以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前提的。骗人一时却不能骗人一世,当人们逐渐清醒之后,这样的企业也必然开始走下坡,最终走向灭亡了。诚信能否被社会广泛接受,关键是它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否符合时代的特点和要求。市场经济需要会计诚信,所以对未来我们应持乐观态度。自上个世纪以来,潘序伦先生就在中国会计界最早倡导了诚信理念。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诚"的诚信精神,已深深植根于会计执业界人士的心中,成为忠诚敬业的座右铭。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思想将会进一步发扬光大。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对策研究论文 摘要:会计信息是在一定的准则下,真实、公允地反映一个公司经营成果的资料。会计信息作为一种通用商业语言,其诚信程度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市场经济制度。诚信既是会计行业生存的重要前提,又是其发展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实现会计诚信对策 0引言 会计信息是在一定的准则下,真实、公允地反映一个公司经营成果的资料。它为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必要的真实的参考数据,是为投资人提供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前提下,会计信息作为一种通用商业语言,其诚信程度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市场经济制度。诚信既是会计行业生存的重要前提,又是其发展的重要保证。实现诚信不只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 1完善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一套完善规范的内控体系,能有效起到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的作用。没有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不可能的。只有建立健全一个包含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企业内控系统,建立会计诚信问题才具备了必要的条件。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日常会计业务处理及会计档案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努力达到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之分工科学合理,职责分明。同时应将开展会计业务达标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促进会计行为的规范化要求,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将得到有力的保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才能落实到实处,会计诚信才能成为有基之石。努力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会计人员是经济信息的加工者,其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影响到会计诚信的程度。因此,需要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符合经济发展形势的会计理论,并结合国家相关会计新准则、新规定的出台,加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力度,促进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应把好会计人员队伍的入门关,切实提高会计执业准入的门槛,使一批具备较高政治素质、较强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的优秀的年轻骨干充实到会计队伍中来,自觉抵制和监督会计不讲诚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2完善法律制度 应该看到,现实中纯粹由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原因和道德风险原因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并不多见,而更多的是人为的授意主动造假。希望通过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办法就可以达到治理核算不规范、账外经营等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目的往往是徒劳的。因此要进一步在立法上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加大对会计人员的保护力度,使会计人员能挺直腰干坚决抵制会计不讲诚信行为,坚持对做假账说“不”,从而保持良好的会计职业操守,真正做到以“诚信”为安身立命之本,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加强法制是用非市场力量抑制市场制度的弊端。 2.1从有关会计的法制建设来看,目前需要解决惩治造假的“精确制导”问题。所谓会计法治的“精确制导”是指:明确由什么人启动对会计欺骗的诉讼程序,改变“民不举、官不纠”的局面,使违法企业浮出水面;明确规定会计真实性的具体法律标准,降低名义上的要求,锁定少数违法企业和最恶劣的行为;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瓦解两者的欺骗联盟。此外,为了改进会计的法制建设,还需要研究司法会计,提高立法和执法的科学性。 2.2加大对会计不讲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借鉴外国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收益,因对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给投资者、债权人等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导致决策失误等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要处以重罚,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使造假者无利可图,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操纵会计信息行为的发生。整治会计行业,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对会计人员、有关企业领导及会计主体进行惩处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整治和规范。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会计信息进行审计,出具不负责任的审计报告时,应受到严厉的惩罚并对会计信息使用者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这样,审计人员进行审计业务时,就会更加谨慎、负责,真正做到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监督、对会计信息所反映的企业财务收支及有关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再监督。3加强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 3.1加强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监督与评价机制,发挥社会力量是否遵守了道德标准,要靠社会舆论和公众的评价,而不仅仅是法院和政府认定。没有舆论支持的道德标准,只是纸面上的道德标准。目前对于造假账的舆论谴责已经给企业、会计师和审计师造成一定的压力,但这种谴责大多是针对整体而非具体企业,多数是学术性、政策性的而非实用性的。我们还缺乏评价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环境、社会力量和动力机制。因此,要在法律上明确,根据公开的财务报表对上市公司所作的分析,属于言论自由,不构成名誉侵权。应当建立和培植揭露虚假会计信息的市场力量,以改变目前造假力量大于抑制力量的失衡状态。从有关会计诚信现状来看,加快建立社会信用监督体系,是我国目前迫切要完成的大事。规模先进的信息数据库将记录着大量企业与个人的资金往来与商品交易的种种资料,可以提供客户查询,一旦有不良信用的记录,在工商注册、银行贷款、消费贷款、个人信用卡服务以及人才聘用等,将受到制约。相反,为鼓励获得守信等级高的企业将可优先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或为其提供高额度的贷款。一些专家还建议,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本国现实情况,制订可实际操作的《信用法》。尽管这需要时间,但是势在必行。就现阶段而言,要很抓行业监管,查处虚假行为,增加失信者的成本。 3.2加强社会教育机制,启发行为人的良知。诚信在多大范围和什么程度上为人们所接受,取决于诚信的宣传和教育。要让人们认识到,诚信是重要的并且有益的,诚信是必然趋势,不诚信的人终究要倒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有害”。非诚信行为是占小便宜吃大亏,是饮鸩止渴,为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利益。会计诚信教育的主要对象,应当是掌握着会计诚信水平支配权的强势集团,包括企业负责人,能够控制企业负责人的政府官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而不仅仅是一般的会计人员。我们长期以来企图通过提高会计人员地位和业务水平,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事实上收效甚微。用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准来减少会计造假,是隔靴搔痒,作用将十分有限。教育要求以事实为基础。纠正人们的行为将有赖于有效的奖惩措施的建立和实施。即通过奖惩措施的实施使不诚实者付出巨大的成本,诚实者获得奖励,从而使得选择诚信成为一种理性行为。从经济学角度而言,当理性人衡量了诚信行为带来的收益——光明的职业前景、融洽的同事关系、良好的社会信誉;与不诚实将付出的成本——晋升无望、时刻面临失去工作的威胁、受到同事的鄙视和冷淡;那么,理性人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前者。从而,诚信教育将不再是一种单纯的说教,它将成为一种自觉的、理性的选择。 3.3加强政府监管。从有关会计的政府监管来看,需要解决监管的责任问题。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就是要解决防止造假,惩处造假,以及严格执法问题。企业监管的责任转移到综合部门。综合部门的管理范围仅只管“灭火”不管“防火”,只有假冒伪劣商品生产出来,已经上市,甚至死了人或媒体已经曝光,或者领导人有了批示,这些部门才开始行动。预防性的监管责任应当归属于谁?监管部门不作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果不明确,就无法改变当前没有人承担责任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建立一支强有效的监管队伍,加强对企业不诚信行为的监督管理,促使其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小议会计诚信缺失的反思与应对 摘要:对当前会计诚信缺失、会计信息失真的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治理会计诚信缺失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会计诚信缺失;会计诚信建设;反思 会计诚信的缺失已经成为制约与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问题,并引起了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普遍关注。众多专家、学者也发表了许多精辟的见解,笔者在此也想谈点看法。 1会计诚信缺失的反思 1.1传递错误信息,误导经济行为 从微观角度看,会计信息的影响渗透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含投资、融资、利益分配的决策、计划或控制等。例如一项投资决策,要建立在过去经济业务数据的分析基础之上,若提供的会计资料是虚假的,以此为依据,做出的决策必然也是不恰当的。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所谓盲目建设,新建项目效益不佳等,与此不无关系。从宏观角度看,会计信息的失真可能引起错误的社会经济政策出台,误导国家和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编制,使其出现方向性错误,给国家和地方造成巨大损失。 1.2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诱发经济犯罪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没有了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如果大量的会计资料失真,直接影响国家税收,使各项经济指标失真,最终导致国家政策与实际的偏离,影响国家的方针政策。影响政府职能的发挥,导致政策失误,以致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经济秩序混乱的另一方面是经济犯罪活动的产生,失真的会计信息是经济犯罪的护身符和温床。普遍的会计诚信丧失现象已成为制约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瓶颈”。 1.3 损失多方利益,阻碍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会计诚信的缺失,表面上看是以会计信息失真为其表象,其实关系到各方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深受其害的首先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会计诚信缺失引发的会计信息失真,严重扭曲了公司股票的实际价值,使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对国家而言,作为最大投资者,损失将更为惨重,其次是经营者本身,再次是会计人员自身。由于会计造假行为,常导致政府发展经济的决策失误,阻碍了宏观经济决策的实施,干扰了政府对社会经济的调控。 2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策略 2.1 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是信用的基础,而我国有些企业不讲信用的重要原因之一,仍在于企业的产权不明晰,没有人格化的所有权代表。过去,我国对企业改革的重点是放权让利,实践证明,这种方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并没有触及传统体制的根本弊端,在表层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传统的企业管理体制的框架并未被打破。 只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才能使企业自觉遵守经济规律,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会计诚信建设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还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解决“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另外,我国国有企业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经营者行为缺乏约束关系极大。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控制和引导经营者的行为。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要加强董事会建设,确立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二是要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使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均体现所有者的意志和利益。三是要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正确引导经营者的行为,使其与所有者的利益趋同。 2.2 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信用政府 一方面,政企不分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因素,而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实现政企分开的根本前提。政府应通过机构改革,彻底摆脱直接管理企业的泥潭,转变为对价值形态的管理和经营。学会运用各种宏观经济杠杆管理经济,扎扎实实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各级政府作为掌握公共权力者,享受和支配着纳税人的钱,实质上和纳税人之间就是一种契约关系,要守契约,讲诚信,就要切实为纳税人谋取利益,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和保护诚信,严厉打击各类造假等不诚信行为,杜绝“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的浮夸风,提高政府信誉度。这样。诚信建设才有根基,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才能营造全社会的诚信氛围。 2.3 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监督职能 诚信与法制是市场经济的两块基石,要健全市场经济的各种法规制度,完善其监督职能需要多方面努力。应将会计诚信作为基本概念和要求写入《会计法》,并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以增强全社会会计诚信的意识和法制观念。更重要的是还必须明确会计造假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使《会计法》成为我国规范会计行为和维护会计诚信的真正大法。加快《企业会计准则》的修改和完善,减少虚假会计信息的施展空间。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 (1)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可以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和审核。(2)加快制订和出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针对我国特别是上市公司容易出现的问题加以规范。(3)考虑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 2.4 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收益。 2.5 建立会计诚信机制 提高执业人员综合素质建立会计诚信教育机制,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强化市场主体和会计人员的会计诚信观念和信用意识,是会计诚信建设的重要环节。 2.6 建立会计诚信评价机制,完善会计诚信档案 (1)完善《会计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2)对各种信用档案进行协调,消除他们在形式上相互独立、内容交叉等现象,从而减少企业的负担。(3)设立一套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增强信用评级的权威性。(4)政府对企业进行评定时,应尽量减少潜在行政风险,真正做到公平、公正。(5)加强配套信息网络的建设,从而使企业能迅速了解、查询对方信用状况。 3结束语 会计诚信建设需要良好社会氛围的烘托,需要会计主体承担起社会和经济责任的共识,需要会计人员以高尚的职业道德支撑,只有共同努力,才能使会计诚信建设有条不紊地进行,重塑会计诚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本科会计考核评价体系中主客体的诚信伦理研究 摘要:会计教学考核与评价是指以教育为对象,研究教育目标与相应的教育现象之间的关系,并给予定量或定性的价值判断。这种评价涉及到教师与学生之间相互关系,评价体系的构成与价值取向等问题涉及到道德观念,是诚信问题在评价中的体现,将影响教育评价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关键词:教育目标;考核评价;诚信伦理 1建立诚信伦理的考评制度 在高等教育蓬勃发展的今天,大学生的个人素质所代表的已不仅仅是该群体本身,而更多地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教育水平和国民素质问题。由于学校不是在真空中存在,社会上的一些消极文化以及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会在校园产生折光反映,当今社会拜金主义和利已主义风气的滋长,不守诚信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生存手段。尤其是当采取这种手段居然可以获取较高评价等级时,就会出现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考证和价值判断造成“失真”的尴尬局面,这是对教育考核评价人员和制度本身的一种嘲讽,这种藐视公德、挑战道德伦理底线的行为败坏了学风。 建立诚信伦理的教育考评制度不仅要求考评教育效果,而且还要求对教育行为进行导向。良好的教育考评是教育的第一个环节,最前列的环节,教育考评的功能体现在多个方面:如导向功能、检查功能、激励功能、筛选功能、改进功能等。对于职业能力来讲更重视导向和激励功能。由于学生能力目标的宽泛,能力评价的模糊以及操作中的随意性和形式化,传统的教育评价日趋虚化。顺应专业化发展的要求,规范学生能力评价成为必然趋势,教育考评就应由传统的检测手段转变为促使教育变革的手段。学校应当按照多元能力理论建立一套统一的、具体的、科学的能力考核标准,以此对每个学生就其专业精神、专业技能、组织管理能力、合作沟通能力等做出综合评价;二是对学生的能力评价结论做出实质性的、准确的描述,而不是一个抽象的“优、良、中、差”等级。如采用多元能力考评就是使学生对纷繁的职业背景和过程建立起理性思考与价值判断的愿望与能力,以及终身学习态度与自我反思的精神。帮助学生在能力的培养中通过扮演、体验、反思等实践性活动理解岗位工作的丰富内涵及责任,获得以诚信为本的会计人理念,更新拓展自已的专业结构,促进自主专业成长。 2考评主客体应遵循的原则 2.1 诚信原则诚信,是做人之本,是会计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会计专业学生的必备品格。西方国家十分重视在会计学历教育中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英国专门颁发了会计道德教育大纲,要求学校必须向学生传授道德价值观,把道德教育作为在未来企业之间的竟争中保持其发展地位的重要措施,明确地把学校教育作为灌输其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的重要场所。美国欧文出版公司出版的《财务会计》(FinancialAccounting,1989年第4版)和《基本会计原理》都把伦理问题摆到非常突出的地位,都在序言中强调指出:伦理是最基本的会计原理。国外最新的研究也表明,会计伦理对经济及管理的作用胜于会计法律。在当前高层次会计人才供不应求,一般会计人员严重饱和,工作难有保障的现状下,作为培养高级会计人才的重要基地――本科会计教育,应当体现其需求特色。高等会计教学的目标自然应当是:打好扎实的专业基础,拓宽知识口径,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道德诚信、综合能力、思考能力、沟通能力、协作能力、创造能力等。就考核评价问题而言,诚信存在的必然性就是师生双方――也就是主客体的共同需要。用一种制度以外的纽带,从基础上,或从更高层次上,作为完善自身的道德追求,防止利益冲突出现矛盾。不仅是这一目的产生的动因,还是这一目的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在会计教学评价中,道德诚信不是消极被动和无所作为的。它有着不可替代,不可抹煞的实践力量。 2.2 利益原则因为本科会计教学中仍然没有摆脱过分重视理论知识学习,单纯培养认知能力的弊端。在考核中则显得更为突出,在考评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权重比例大的都是这些可把握的知识性要素。考核内容过于单一,评价方式中缺少对学生的多方人文关怀。注意到了学生分数,却没有发现和发展学生的多方面潜能,造成了评价动机与评价效果之间的不一致,进而伤害到学生的利益。如何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超越自我。评价主体必须通情达理,尊重被评价者,设身处地的去理解他的目标、兴趣、尽量地向他们展示评价的要求和条件,消除其可能产生的种种对立和顾虑。既要人文关怀,又要具有科学、理性、严谨的判断力。 假如评价人员怀着某种不道德的动机。或者是简单地屈服于官僚主义的评价要求,甚至是形式主义的评价方式,也都会形成对学生的利益伤害问题。 2.3 公平性原则公正是伦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一项评价必须是无偏向的。就是说,它在方法上对所有的相关者都必须是公平的、不偏不倚的。公平性原则往往体现在公平设计和公平测试。一要设计出自然的教学情境,努力排除可能干扰学生正常情感表现因素,如:教师评价的语言导向,特殊的情境刺激和学生的情绪反常等。二要在评价中坚持证据性原则,要在掌握大量的可考察的行为事实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的分析、比照、进行定性、定量的结论,不能单凭教师的印象,就主观地、草率地下结论。三要使学生对整个评价体系以及操作产生信任感,理解教师开展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帮助学生得到某种飞跃和提升,发现学生某些方面的不足,也不会鄙视和嘲讽学生。这样学生就会在评价中持以端正、严肃和积极的心态,而不是简单地去迎合教师的评价。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浅析会计诚信存在的普遍问题及解决途径 摘要:会计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要求。近年来会计诚信问题成了社会热点,各界议论纷纷,“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假账泛滥”、“会计道德失范”等字眼充斥报章杂志,会计诚信问题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会计诚信缺失增加了交易成本,加大了企业生存的隐形危机,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会计诚信问题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于是,社会上的焦点和矛头纷纷指向了会计,各种指责和骂声接踵而来,要求加强会计监管和会计诚信建设的呼声一日高一日。 关键词:会计诚信;丧失;原因;途径 1会计丧失诚信的原因分析 1.1 会计自身的特点及缺陷是会计失信的条件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漏洞与执行的伸缩性等,为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提供了条件。首先,会计原则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操作空间。如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应计、预提和待摊费用,会计信息提供者就可以通过操纵应计项目的确认时间来制造虚假业绩(如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费用);又如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是建立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基础上的,存在较强的主观随意性,会计信息提供者很容易借此高估费用和损失、低估收入和利益来操纵利润。其次,会计工作内容需要凭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来进行,这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方便,针对同一经济事项,会计人员可能有若干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做出“利己”的估计。还有,会计政策为企业提供越来越宽的选择范围,会计信息提供者总是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有利于自身绩效或其他目的会计政策。最后,会计人员没有独立地位,他们的工作行为都是处在经营者的控制之下,有时作假账也是无奈。由于经营者的授意、强令和指使而造成的会计造假不在少数,会计人员独立地位的缺失无疑是导致会计诚信丧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1.2 非诚信行为的收益超过成本是影响会计诚信水平的经济原因非诚信行为的成本,包括受法律惩罚的成本、受舆论批评的成本和受良心谴责的成本。在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市场发育还不完善,计划经济时期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已不再适用,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尚未健全,这就给不讲诚信的人有空子可钻。不诚信的利益大于其成本,导致了非诚信行为。具有诚信品质的人,也会做非诚信的事。防止发生欺骗行为的办法,就是让欺骗的成本超过欺骗的收益。而我们对于非诚信行为的法律惩罚,总体上力度不够,《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还有不少条文只是罗列“不得”有这样或那样行为,却没有给出“违反了怎么处理”的后文。这类条文的规定,明示了造假行为预期“成本”的上限,但威慑力不足,使得失信者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即使受到惩罚,其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小于其因失信而得到的利益。这种失信的成本和收益的不对称性就使得失信从可能转化为现实,也极大地挫伤了诚信者遵循诚信原则的积极性,纷纷追逐仿效,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恶性循环,导致整个社会陷入信用危机。 2提高会计诚信水平的途径 诚信不只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不只是一个行业的问题,也是一项紧密联系的社会系统工程。 2.1 加强司法和政府监管力度,发挥法律和行政力量①从有关会计的法制建设来看,目前需要解决惩治造假的“精确制导”问题。所谓会计法治的“精确制导”是指:明确由什么人启动对会计欺骗的诉讼程序,改变“民不举、官不纠”的局面,使违法企业浮出水面;明确规定会计真实性的具体法律标准,降低名义上的要求,锁定少数违法企业和最恶劣的行为,解放大多数企业;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是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唯一责任人,把会计人员解脱出来,集中打击关键目标;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瓦解两者的欺骗联盟。②从有关会计的政府监管来看,需要解决监管的责任问题。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就是要解决防止造假,惩处造假,以及严格执法问题。③从有关会计的制度规范来看,与会计造假有关的问题有两个,一是频繁的会计制度改革,破坏了会计数据的连续性,每一次改动必然给企业提供一次洗牌的机会和造假的手段。因此,会计技术规范的出台要慎重,要有相对的稳定性。 2.2 加强社会监督与评价机制,发挥社会力量是否遵守了道德标准,要靠社会舆论和公众的评价,而不仅仅是法院和政府认定。没有舆论支持的道德标准,只是纸面上的道德标准。目前对于造假账的舆论谴责已经给企业、会计师和审计师造成一定的压力,但这种谴责大多是针对整体而非具体企业,多数是学术性、政策性的而非实用性的。我们还缺乏评价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环境、社会力量和动力机制。因此,要在法律上明确,根据公开的财务报表对上市公司所作的分析,属于言论自由,不构成名誉侵权。应当建立和培植揭露虚假会计信息的市场力量,以改变目前造假力量大于抑制力量的失衡状态。 2.3 加强社会教育机制,启发行为人的良知会计诚信教育的主要对象,应当是掌握着会计诚信水平支配权的强势集团,包括企业负责人,能够控制企业负责人的政府官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而不仅仅是一般的会计人员。我们长期以来企图通过提高会计人员地位和业务水平,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事实上收效甚微。用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准来减少会计造假,是隔靴搔痒,作用将十分有限。 总之,诚信能否被社会广泛接受,关键是它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否符合时代的特点和要求。市场经济需要会计诚信,所以对未来我们应持乐观态度。自上个世纪以来,潘序伦先生就在中国会计界最早倡导了诚信理念。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诚”的诚信精神,已深深植根于会计执业界人士的心中,成为忠诚敬业的座右铭。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思想将会进一步发扬光大。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概论质量安全管理对水利工程的影响 一、水利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近年来,经过城乡水利防洪减灾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达标等有效实施,部分水利工程安全隐患,质量隐患已得到治理,但仍有不少水利工程存在不同程度质量问题,安全问题。总之监督不到的情况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工程容易出现险情,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水利人安全意识,质量意识不强,建设单位中管理人员对水利工程的安全,质量意识淡薄,导致工程质量低下,达不到设计标准,若遇突发灾害,安全事故极易发生。第二,由于水利工程规模较大,数量较多,使其安全生产适应能力相对较差,使其安全生产适应能力相对较差,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很大难度,更成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第三,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学位对工程的设计不合理,施工技术水平不高,工程质量先天不足,对当地的地质情况了解不够透彻,随着时间的推移,工程的质量问题目益景观,施工时降低设计时所达到的目标,导致安全问题的出现。第四,各水利施工单位全部改制为民营企业,由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加之部分企业的大股东们急于收回投资,导致安全,质量经费投入不足。第五,施工作业人员除工种队长和少数工种的个别业务骨干是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以外,其它全部是临时雇用的农民工,他们不考虑工作安全质量,一味追求的是工程进度和效益。第六,工程施工中出现分包或隐形分包,导致以包代管,甚至只包不管成为施工过程中的主要不安全、质量不达标因素。第七,缺乏科学系统的安全管理和高质量管理体系,轻视事故前管理和检查。事故来临手忙脚乱,引起重视,但事故过后,依然如故,领导也不强调和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基本上无人问津,为此产生下一次安全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第八,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确,工作推诿,监管缺乏力度,出现事故互相庇护,你好我好大家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二、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具体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是百年大计,民生的根本,因此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建立起体制顺畅,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有效机制,使水利工程良性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施工方领导向工程人员以及农民工做好安全、质量等宣传工作,增强工勤人员意识,使之每一位施工人员都成为主人,逐步实现从让我安全,要我质量到我要安全,我要质量的思想跨越,是一步升华到全员安全意识的高境界。第二,施工方指派业务骨干对农民工进行专业性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由外行转为内行,成为施工方的主力军。第三,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以预为主,严格地把握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关,先期治理,确保防范措施到位。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终身责任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立安全质量旁观体系。并在观场设质量安全员,赋予相应安全质量管理权力,保证其有效行使职责。第四,在施工过程中,一但发现任何大小安全质量事故隐患和苗头以及违章操作,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严肃查处,立即停工整顿,追究责任制,进行相应的处罚。第五,健立健全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安全质量管理体序,把管理重点放在整体上,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管理,使其达到最佳状态。形成“安全质量工作,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第六,对在施工过程中,完成任务情况好的集体进行表彰,对在职的个人进行优先进改,对农民工进行物质奖励。使他们相应的都过的殊荣。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摄取量越来越多,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各行各业都在保证安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满足需求。同样,我们水利工作者也把安全施工管理和高质量施工贯穿在这个领域中,这是一项最重要的工作。安全、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因此,如何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明确安全质量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是摆在每个水利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难题。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浅析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摘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是一项直接影响到人民生命安危的头等大事,也是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提前条件及重要标志。同时也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反映了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关系到社会大局的稳定。本文探讨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问题;方法 安全生产是对建筑工程生产的最基本的要求,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建筑企业在进行建筑施工时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并加以重视,严格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作业。不论是企业的管理者还是基层施工人员都应该时刻具有安全危机意识,身体力行,杜绝违章行为的出现。这样才能够保证整个建筑行业安全有序的发展。 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安全观念淡薄,重视程度不足 当前,部分房屋建筑施工单位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理念,没有处理好经营、效益、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关系,没有确立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重要组成部分的思想,没有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放在首要位置来抓。有的企业领导只是在口头上讲安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经济效益摆在第一位,认为把时间和精力放在抓进度和提高经济效益上就行了,对安全生产不重视、不检查,或是对检查出的问题不解决,不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对安全生产存有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心理,这种人为的因素是造成安全隐患的原因之一。 2、岗前培训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够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技术掌握不到位,大量既没有进行岗前劳动技能培训又缺乏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务工者上岗后,对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一无所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足够认识,缺乏规范作业的基本常识,安全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存在。 3、 审批把关不严,安全监管不力 部分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了解不多,把关不严,责任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够,在机构设置、工作体制机制方面还不能适应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 二、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方法 1、正确认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在当前的施工项目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充分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注重建筑施工现场和施工班组的安全活动的落实,促进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开展。首先,要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纳入工程建设的内容中来,通过规范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在依法的基础上落实施工图审查、招标和报建、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施工许可手续等工作,为安全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要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体现出来,在施工现场的布置中,围墙、大门、办公室等要做到美观大方,安全标志要醒目,大力宣传安全施工。最后,要完善好安全交底工作,施工班组在上岗前要按照当日的生产内容,结合当日的施工环境、天气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做好具体的安全性要求,以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2、 增强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 第一,切实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防护到位。正确认识到安全投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安全投入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和计算,从而得出进行安全投入所具有的价值。在安全保障方面,加大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采取必要的措施,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降到最低。第二,正确处理好施工进度、质量与安全的关系,做好施工进度设计,切勿因为赶进度而忽略了施工安全,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能够落实到位,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第三,增强防范意识,实行精细化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的选择,特别是一些施工技术要求高的岗位,必须坚持持证上岗,确保符合资质的优秀人才用在最合适的岗位上。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避免盲目和随意的施工,降低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四是健全安全生产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筑施工单位安全教育体系须有激励机制和处罚机制。激励机制是为了使职工努力去学习安全知识,处罚机制是为了职工不违反安全规定,避免事故的发生。将施工人员与安全生产的切身利益相挂钩,实行的严格的奖惩制度,对于安全控制业绩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对于 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特别是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人员,坚决追究责任,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责任感。 3、 加强企业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工作方针, 为了执行好安全教育工作,应着重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让他们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得到增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做好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的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组织到位、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另外其他管理专业人员需加强学习和掌握安全法规、劳动保护与消防、中小型机具、土方作业!现场临时用电、高空作业!垂直运输设备、模板工作、起重吊装、文明施工、现场急救等安全常识。加强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提高其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是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根源。对于农民工文化素养偏低、安全意识薄、自我防护意识差等情况, 施工企业应充分利用民工学校等教学资源,对建筑工人的建筑工程基础知识、安全基本要求进行强制性培训; 鼓励技术工人参加技术等级培训, 提高职业技能水平;通过劳务交易,规范劳务承发包行为,杜绝用无合同上岗的农民工现象出现"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学习, 时间必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抓好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的基本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安全教育要注重实效,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 4、 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和运行机制 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应有个健全的机构来运行机制, 为了进一步完善,加强各监督机构的建设, 建立一直高素养的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建筑企业每年都得有安全教育计划的制定,一般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设备人员必须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培训,对新进的工人有企业安全部门进行岗前培训, 并对所有员工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继续教育学习,学习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法》等安全方面的知识和标准。执法监察机构应依法依规进行管力,不要停留在以前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只管施工单位的单一管理模式"要对施工单位施工情况进行监督,还要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监督力度加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罚, 只要这样才可以做到依法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行为,落实建筑生产安全责任,狠抓工地安全生产管理。 总之,百年大计,安全先行。我们要切实抓好安全工作,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对发现的问题我们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采取行动,管理到位,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电力工程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探究 进行工程建设时,安全管理工作必不可少。在电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不仅能有效的提高工程质量,而且还能保证工程的进度,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为企业赢得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此,积极探索电力工程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1建立新型安全管理模式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程在建设技术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也完善了相应的运行体制,电力工程的建设以及管理水平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但是,由于电力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电力工程建设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这样不仅大大降低了电力企业的经济以及社会效益,还打击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2电力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电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最近几年来死于安全事故的人员多达十几万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十亿,间接经济损失则难以估量。因此,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提高电力企业的管理水平,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电力工程建设施工中的核心工作。要以人为本,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建立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首先需要了解电力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 首先,电力工程中的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差。在我国,电力工程中的管理人员主要是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他们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另外,长期盛行于企业的老式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其次,缺乏安全责任意识,一旦出现事故就互相推诿,逃避责任。再次,缺乏先进的安全管理手段,没有及时的对供电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在供电网络上存在着结构不合理的情况等等。总体来说,在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中存在着管理不到位、分红不明确、职责划分不清、处罚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对于电力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新型安全管理模式探究 3.1建立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应坚持的原则 (1)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这个毋庸置疑,建立安全管理模式理应以安全为核心。安全和质量是工程建设企业孜孜以求的两个方面,但是安全永远排在第一位。忽视了安全的质量我们不能要,即使要也承受不起。只有安全保证了,谈质量才有意义。因此,我们要在安全管理中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另一方面,要处理好安全管理和保证工期的关系。做好安全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工程施工的进度,施工人员也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工作,因此在二者的关系中要坚持安全管理优先的原则。 (2)安全资金落到实处的原则。要做好安全管理,必须要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施工单位要将安全管理的费用落到实处,积极修建和完善安全设施,为施工人员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施工环境。因此,在电力工程建设中,要将有关安全的资金用到实处,努力提高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 3.2建立符合电力工程实际需要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 顾名思义,要建立安全管理模式自然是要以安全工作为核心。那么如何有效的解决好“安全”问题?这就需要建立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现论述如下: (1)要对日常的电力管理工作进行严格要求。日常的电力管理工作具有重复性强的特点,久而久之就使许多电力工作人员犯上了经验主义的错误。而电力运行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仅仅凭个人经验必然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很多电力事故都是由于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和麻痹大意有关;有的电力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比较随意,违背了安全操作以及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从而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2)建立动态的安全管理模式。在电力工程的建设中,施工人员的认识水平往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有时候做好了一方面的工作而忽视了另一方面;有的时候没有认识到施工环境以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化而仍旧采用原有的安全管理模式。这样就会产生很多安全隐患,时间长了自然就会发生相应的安全事故。因此,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对整个系统的环境、设备以及人员进行综合考虑,形成一个有机的动态的整体,在不同的时期或不同的情况下采取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 (3)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对其实行有效的监督。由于风险的存在具有必然性,因此我们需要对可能发生安全风险的原因进行合理的预测,并积极探索相应对策,这个时候就需要发挥整个团队的作用。在这个团队当中,工程的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加强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同时,还要对工程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才能保证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得以顺利实施。 (4)控制好各种不安全因素。不安全因素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其一,人的不安全行为;其二,物的不安全状态。要做好相应的控制工作,需要工程施工人员在操作和使用设备时严格遵守既定的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和危险情况之后要及时加以处理,同时一定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要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检测和检修,做好维修和养护工作,有效的延长其使用寿命。 (5)做好安全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在电力工程施工之前,要首先做好风险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安全管理水平。从收集信息以及以后的各个环节都要开展相应的预警工作,并建立完善的预警以及应急机制。风险评估结果出来之后,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有效的降低施工风险。电力部门还要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设立并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可以迅速有效的实施预案,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在安全事故中,有些是由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这个无法避免。但是绝大多数的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其中有人为的因素,也有各种复杂的因素。只要企业在安全管理模式上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完全可以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目标的。 4总结 随着社会用电需求的不断增长,电力工程也日趋复杂,给安全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实践证明,在电力工程管理过程中建立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不但必要,而且可以有效的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对于增强电力企业的竞争力以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综上所述,在电力工程的施工建设中,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安全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运用新的科学管理模式,切实提升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基于建筑工程不良倾向的安全管理措施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趋势。但同时,我国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施工的各类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认真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是当前树立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施工事故的重要任务。本文在此着眼于安全管理的几个不良倾向,提出了实际应该加强的几个要点措施。 关键词:不良倾向;安全管理;安全监督 前言:采取什么样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才能更有效的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降低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障人民、国家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出发点。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正着眼于实现从事故后的处理向事故前期预测、预防,从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和从传统管理向现代科学管理的转变。而建筑施工安全预警系统的建立,全面实现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这一关键性的转变。 一、安全管理八大不良倾向 1、 企业改制,职代会形同虚设,工人自己组织“工会”的职能基本消失。某省安全生产条例首先明确说明,工会对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提出建议,有权依法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并要求依法追究有关责任,维护工人“安全生产权益”,该文件只规定了有关主体有权做什么,但是没有规定履行权利的程序或细则。这样的权利表面看是授权了某个主体,但是实际上这种权利真正行使的可能性很小。 2、精减人员压缩企业机关职能科室功能 当企业经济效益下滑,节省开支精减人员时,首先撤消安全科,或与施工科合并,大多数安全管理人员下放,企业管理体制由第一职能型转变为职能效益型,由于人员相对缺少,企业每月监督检查下现场次数和工作时间大量减少,致使安全检查成为一种表面形式,大大降低安全监控力度 。 3、安全工作常被视为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工资与奖金等待遇比同一级人员要低,由于安全不被重视,人员流失严重,安全员工作岗位变动频繁,难以安心工作。 4、金钱至上,效益第一,“安全第一”成为一句空话,无视规章制度,一切为了生产,将安全置于脑后。 5、效益被企业提高到最高位置,安全工作被日常生产施工事务干扰,凡是与施工相抵触都让位于生产,包括安全检查和整改要求通知。 6、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掩盖事故真相,瞒报漏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7、职工在工作中无说话地位,对安全工作难以发表自己的见解。安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甚至投诉无门。 8、企业改制往往侵犯职工基本利益和安全保证,职工感受最深是从一等公民沦为二等公民,严重创伤职工积极性,职工主人翁地位严重削弱。 二、构建政府为主导的外部建筑安全管理环境 1、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引进其他外部监督体制 针对当前层级监督存在的问题,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的层级监督制度和有关安全机制的建设,严厉行政层级监督的工作,引进其 他的外部监督机制,保障我国的《行政许可法》有效实施,实现我国建筑安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所发挥独特的作用。同时通过完善层级监督考核指标体系,促使建筑安全层级监督的完善,以加强对制度建筑安全管理结构的制约,确保不论是层级监督还是外部监督,都有据可依和标准的统一,加强我国建筑安全行政管理的公信力。 2、建立健全法律机制,推动市场正常化发展 认真对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哪些建筑法规需要完善,并将这些需要完善的法规分类,分析这些法规存在漏洞的原因,提出可行的整改法案,从而为完善我国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依据和途径。于此同时,还应该加快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完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建筑安全规章制度,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对不适合本地区的进行修改完善。在完善这些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的法律法规,还要依靠强有力的执法力度,这样才可以保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三、完善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体系 1、针对承包施工的单位来说,对其房屋建筑施工的有关安全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其在正常施工的工作情况下是否在充分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另外,还可以结合着对工地进行抽查。 2、根据房屋建筑施工的现场环境和施工工程的发展进行有效的预防控制监督工作,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建筑施工的管理工作,将房屋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传到网上获取有价值的反馈,使得监督机关可以及时的根据具体情况作适时的施工工程调整。 3、均衡施工。均衡安排各个施工单位内部之间以及各个项目之间的安全生产,提高整体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水平。 四、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等,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直接对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排各项安全工作,并按规定组织检查、做好记录。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工程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 2、安全员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项目部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3、机电负责人:保证所使用的各类机械的安全使用,监督机械操作人员保证遵章操作,并对用电机械进行安全检查。 4、施工工长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制定分项工程安全方案,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安全学习。 五、实际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在搭脚手架在三步架以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带帽,传递架杆时应在身上绑系安全绳。搭架时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电大雨时,四步架以上必须停止作业。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时,风力超过五级也应停止作业。在高压线路附近搭架时,如遇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需距2.55米以上,如遇22千伏以上高压输电路,需距5米以上。可按工程的实际情况选用架子,但架子必须要有足够的坚固性和稳定性,施工期间在允许荷载的气候温度变化作用下,不能产生变形、倾斜或摇摆等现象。要保证足够的工作面以满足工人操作、材料堆放及施工车辆通行的需要。 2、起重机械与钢丝绳表面的磨损,腐蚀达到钢丝直径的10%时应当更换,当断丝超过规范时必须更换,如必须使用时,则相应降低负荷。吊钩和卡环如有永久变形或裂纹时应报废更换,吊钩断面高度磨损达10%时应当重新更换。 3、吊装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并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在吊装前应对吊装设备施工现场进行认真检查。起吊构件时,构件上及起重设备下严禁有人,也禁止放置任何物件。起吊大型构件时,在构件离开地面20-30厘米时进行一次检查,当构件升空时,禁止把构件悬在空中检修机具;安装高层建筑构件时,严禁上下两层交叉作业。风力超过六级时,应停止吊装。雨雪后施工时要注意构件上的冰雪,防止触电。 六、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现在我国提倡的是以人为本的管理,企业的管理要以人为出发点和核心,建筑施工也不例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首先是对人的管理,现在,建筑业的施工人员已经成为了以农民工为主,他们的素 相对比较的低下,这就要求我们要对建筑施工人员在作业之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只有测试合格之后,才能进行施工,同时,还要对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技能操作水平进行训练,尤其是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只有取得了特种设备作业证的人才能从事这么工作,而所有的从业人员都必须要服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制度的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能够及时发现隐患,并且能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保障建筑施工的安全。 七、结束语 综上所述,安全管理是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和物质财产安全的大事,每个单位、每个从业人员对此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尽职尽责,群防群治,施工生产事故一定会得到有效预防,使我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更快更好地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健康化的发展轨道。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论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摘要:水利施工安全管理非常重要,工程施工安全维系牵生命、财产、效益。文章主要对水利施工安全管理中所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安全管理的重点以及应对措施,从而达到工程安全管理的目的。 关键词: 水利工程 安全管理 管理重点 管理措施 1、当前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投入不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不断的追求经济效益,这时就出现了重效益轻安全的情况。有些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连最基本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都没有配备,根本谈不上对施工安全的管理控制。还有部分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设备技术改造当中,很多施工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安全条件得不到改善。 2) 安全责任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通常水利工程具有较长的施工周期,在短期内没有安全事故出现,从而导致很多施工单位忽视安全问题。 3) 过于注重经验,思想固化。部分施工单位习惯于经验,没有形成安全生产的全面认识,不能站在一定的高度去解决安全问题,没有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点以及核心。 4) 制度流于形式。在有些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度仅仅是一种形式,没有真正得到落实。 2、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 2.1 针对危险源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基于水利工程庞大的特点,通常具有较多的安全隐患。对具体工程项目来说,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首先识别危险源并将工程中的重大危险源确定出来。对危险源的识别可以从其形成的要素、分布的地点以及发生的时间和状态来进行排查。以危险源对安全施工所带来的影响的大小来对其进行评价然后将重大危险源确定出来。通常情况下水利工程的危险源有: 石料场的开采、高边坡及洞挖工程、使用爆炸置换法对软土地基的处理、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高水头压力和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腐蚀品、可能给附近设施和居民造成影响的工程以及具有较强专业性和危险性的交叉施工活动等。在将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出来之后,所有参与方都应该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应该针对自己所涉及范围内的危险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项施工安全措施,同时要做好施工技术人员的安全交底工作。在进行危险源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按照规定做好巡视和检查工作。在所有参建方针对危险源所做的安全措施得以实施之后,做好验收工作,以保证安全措施得以真正实施。当前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大多是农民,其素质普遍偏低,安全意识不强,加上工种的多样性,其适应安全以及应变能力不强,这些都或多或少增加了安全隐患。基于此种情况,为了降低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对于所有的施工人员都要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等。通过培训为他们的安全施工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了使施工人员更好的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领导小组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建立起安全监督激励机制,对表现好的施工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进而提高施工人员的整体安全意识。 2.2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管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想要保证整个施工的安全,必须要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①要重视安全教育,使得所有施工人员形成一定的安全意识。②要制定好安全制度并使他们严格遵守。③通过施工组织设计的交底来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教育。④严格落实持证上岗的要求。总之,要通过多方面的管理,通过安全教育,不断强化所有参与到施工中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从根本上改善施工人员以前被动的安全意识为主动安全意识。通过技术和制度及教育,可以确保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对施工安全要求以及安全控制措施做到心中有数,持证上岗可以避免由于无证上岗引起的一系列的安全隐患。 2.3 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在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对施工过程的管理具有时间长、涉及面广以及跨度大等特点,也是对管理的效果进行检验的时期。在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不但要统筹兼而且同时要抓住重点。①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以及关键施工工序这两个关键要素的管理控制。对这两个关键的安全要进行重点管理,要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从根本上保证施工的安全。② 要坚持标准化管理,将安全管理贯穿整个施工的全过程当中。所有项目的施工都要严格按照安全注意事 项和安全措施要求进行,保证所有的施工人员在施工之前对施工地点和内容等做到心中有数,杜绝盲目施工造成安全隐患。 ③ 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利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为安全管理的落实点,也是事故出现的地点,因此保证安全施工,必须要做到安全施工。要不断建立并完善安全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如果在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操作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以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 3、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 施工企业要针对自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的责任制: ①要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构建企业内部组织机构。通常企业想要获得发展必须要依靠结构来支撑,想要使得企业具有自己的特色,使其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具有突出的优势,就必须要保证组织合理、功能优化以及职责分明的企业内部组织。②要不断建立并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企业在完善经济责任制时,将安全管理的方法作为经济责任制考核中的重点进行考虑,即就是要将安全管理与经济挂钩。③要加强工程管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力度,要不断健全管理工作制度,实地管理人员的职责得到真正的贯彻和落实,尤其是对工程中的一些隐蔽部位、重要程序以及关键部位,管理单位应做好验收工作。④要规范并健全审批程序,对承办人员的综合情况要进行审核,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和施工设备等,要做好检查验收,要把好工程安全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进而从源头上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⑤要严格执行验收和审批程序,对于一些隐蔽工程以及关键工序等的施工要进行检查审核。⑥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做好对水利工程的验收工作,并达到安全管理目的。 4、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具有施工时间长、涉及面广以及跨度大的特点,因此其安全管理工作非常复杂,在安全管理中,要针对其特点,做好统筹兼顾,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所有参与到工程建设中的人员都要参与到安全管理当中,将安全管理贯彻整个工程建设的始终,将所有可能引起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和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进而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与监理中的法律责任探讨 摘 要: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是一种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方法。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法律的规范起着保障作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是建筑工程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文章通过对工程项目管理中所存在的安全责任、法律规范以及监理责任方面的问题进行系统化分析,以此提高和完善当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漏洞的防范与治理。 关键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一种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在管理中涉及的知识面众多,包含项目管理知识、建筑工程相关知识以及施工中法律法规与制度的知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设初期开始就要对工程施工技术、企业管理以及法律进行了解和规范。 1 施工项目管理的应用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工程中的重中之重。建筑工程中的原料管理,工期的制定,现场施工的监测都离不开项目的管理。它影响着项目工程的科学化和系统管理的多样化。项目管理包含了合同的管理、进度的管理、统计的管理、安全质量的管理以及成本运行的管理。我国建筑施工中所体现出来的管理理念就是资金的节约和质量的保证。 项目施工管理的主要工作是施工前期的策划、施工的准备、项目的施工以及完工后的验收。其中,在施工前期要拟定建议书,对整体的工程有个具体的概括,要进行项目的考察和评估。施工阶段对原料的管理,存储至关重要,现场的施工也要进行严格的监督。质量的控制、成本的控制、进度的控制都要认真做好。在完工后工程的验收中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保证验收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 工程项目中的法律法规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为施工的顺利进行、施工的质量以及工程的造价提供了保证。遵循并按照安全施工法律执行工程建设是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只有依照法律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才能够避免工程施工生产中的风险、价值缩水,为此提供有效的手段。如何把工程不同进展阶段中利用法律进行风险的识别、法律控制、法律策划等方面,是做好工程质量管理控制的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的法律依据是参照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如何杜绝事故的发生,是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系统危险的防护与识别危险控制是核心技术。要以工程自身的技术措施与项目管理措施为主,加强工程施工中安全检查以及施工审查方面的工作。通过危险控制技术,将工程中的危险以及安全隐患控制到最低。 3 监理单位的行业行政责任 监理单位的行业行政责任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执行。在管理条例第四章罚则中有明确规定,归纳起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时应受到处罚: ①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监理费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③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④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⑤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⑥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⑦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⑧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与监理中法律责任存在的问 题与对策 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行业得到了相应 完善。建筑业得到全面的推广,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项目安全管理以及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建立机制也在不断的提高中。但还是与发达国家有着不小的差距,在建筑体制上存在着不少的弊端。如不进行解决,将制约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项目的管理要结合实际具有科学性。项目管理必须把施工不同阶段的标准统一化,一个项目进展的顺利都会严格遵循所指定的规范。由于建筑的结构不同,项目中也会产生不同的施工阶段,如没有统一规范的话,施工将无法可依,不同阶段的项目就可以自行的施工,或是每个阶段制定不同的制度,那么所完成的施工项目就不会达到用户的要求,极有可能在验工后从新施工。因此要想解决施工项目中管理所存在的弊端,就要先明确施工的规范。施工中的规范可以制约项目的管理,让其不会脱离正确的轨道。 工程建设整体水平层次不高,不能适应现在快速、全面的项目管理的需要。在工作的性质以及工作的方式中并没有超越以往质量监理局限性的格局,对建筑工程所秉承的高智能服务宗旨向违背。在计划经济的旧有体制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完全是由施工单位进行统筹规划。建筑施工完成后,管理机制立即解散,对施工项目的管理经验无法进行系统的总结与规划。在国外先进施工技术中,可以将施工中管理的方法与经验进行系统的论证与使用,逐渐形成建筑工程监理管理模式,对建筑工程可以进行全方位的监理工作。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与监理工作要与国际接轨,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迈进中,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执行必然会遇到种种难题。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国情,建筑工程施工中,依靠监理机制很难对工程进行制约。实际上,这已经超出了工程监理的范畴与工作水平,而是道德与责任心认知方面的问题。在此种情况下,应该加强工程施工中监理机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降低监理机构的资质等级以及暂停监理机构监理方面的工作。 综上所述,监理机构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项目管理中的法律规范是相互关联的。作为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与监理机构,不可避免的要对经济利益与规章制度之间有所权衡。所以,无论是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还是监理机构部门都要掌握法律责任要点,明确工程建筑中法律法规的底线,避免建筑工程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5 结 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建筑行业也得到了相应的完善。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只有对具体的问题具体的分析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策略。在建筑施工项目的管理中避免不了一些常见的问题,需要管理人员采取正确的措施予以应对。在管理与监理中必须参照法律法规,要做到依法行事,有法可依。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浅谈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摘要:建筑施工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危险源众多,容易产生安全问题。因此,要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就必须提高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文章分析了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主要因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的相关措施,旨在促进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因素;措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基建投资项目不断增加,建筑施工企业也随之迅速发展。建筑业由于其独特性,历来都是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业之一。虽然建筑安全管理在我国己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客观地讲,我国建筑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一直比较低,每年都有几千人在安全事故中丧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较大的损失和危害,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国家的基本建设和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分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因此,为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在施工工程中必须对工程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 一、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主要因素 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非常广泛,如工作面分散,涉及工种多,人员多,项目功能也不尽相同,工程环境千差万别等。造成建筑业事故的原因,除了与建筑业的高空、露天、劳动密集形作业有关,还与近来年市场的扩大,法制不健全、安全意识差、安全教育滞后、人员素质低、安全投入少、施工操作不当等因素有关。 (一)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建筑业虽已形成了“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的三级格局,但结构不尽合理,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金字塔资质体系尚未形成。建筑市场较为混乱,时常出现一个项目有几个分包商,这些分包商的社会信誉,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普遍较差,在工程施工过程下,偷工减料,安全意识淡薄,根本谈不上对安全进行统一管理。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制不健全,跟上不形热发展的需机,对安全事故查处不利。 (二)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人的因素主要指领导者的安全观念,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领导者的安全观念强,就会加大安全方面的投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工程安全性就好。操作人员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较好的安全操作水平,就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抵制违章作业及冒险施工。因此,保证施工的安全首先要考虑到人的因素,人是施工工程的主体,工程施工安全涉及到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他们是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决定因素。在工程实践中,由于个别领导忽视安全和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所引起的安全事故是屡见不鲜的。 (三)材料及施工机械质量不合格 1、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与施工安全相关材料的质量是安全施工的基础,材料不合格,安全就难以保证。由于建筑施工中所需的与安全有关的材料种类较多,用量较大,采取全数检查难于实现的,但采用抽检的方法,往往又会产生遗漏。加之有些承包商在工程中标后,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按安全技术规范所要求的品种、规格、技术参数采购相关的成品或半成品。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控制不严或未按有关规定对应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复试的材料不进行复试,致使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程施工中,留下了安全隐患。例如,塔机吊构失灵,吊斗失控落下,砸伤地面施工人员,塔臂组装螺栓强度不够,以小代大,抗剪能力削弱,螺栓被剪切断,造成塔臂失控,扯断钢萦落下,砸伤地下工作人员。 2、施工机械的质量对安全的影响很大,由于建筑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的种类多,流动性大,采取全面检查是难以实现的,但采取抽查的方法往往会产生遗漏。一些施工单位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不到位,重使用,轻管理,导致机械设备带病作业,加之部分安装人员素质不高,不按安装技术规程进行安装,使安装质量得不到保证,留下了安全隐患。 (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工程中的方法,指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组织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在方法上出现的问题往往是比较多的,如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不能严格执行,不注意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不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出了问题才去处理,影响了工程的施工安全。例如:非机械动力工擅自操作机械,造成机毁人亡;非电工乱拉扯电线,不通过漏电开关,发生漏电事故时漏电开并不起作用,造成触电身亡;电工在接线时,不将电闸关闭,带电操作,造成触电身亡;民工不戴安全帽,穿拖鞋上脚手架进行操作作业,不小心失足,造成坠落死亡;民工在绑脚手架和支外墙模板加固时,不系安全带,加上临边防护不严,时有坠落死亡事故的发生;高空拆架拆模,架杆、模板往地上扔,扔不下就用脚踹,脚蹬空随之坠落;为抢工程进度,进行大规模施工,强令民工连续作业,造成民工疲劳过度,操作时注意不集中,头昏眼花不慎坠楼死亡。以上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往往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屡见不鲜,导致工程施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规范建筑业分包管理,完善安全法规 加强总包,分包的资质谁和管理。一个项目,严禁业主方肢解分包,严禁多次转包,加强总承包商对分包的管理。加强安全法建设,对存在违章指挥,不为施工操作员提供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强令民工冒险作业,长期连续作业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施工企业对目前有的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适合本企业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的法律,标准和制度的补充完善,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应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系统分析,根据现场情况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公司、项目部、班组均有人负责安全,责任明确,层层把关。对危险较大的部位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对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地方应有应对措施。方案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整个项目工程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监理人员要仔细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是否有相应的安全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方案施工。 (二)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提高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的素质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施工企业一般都有安全组织机构,但必须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参与各方对安全管理的具体分工,安全岗位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不同,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对大型项目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总负责人,并配以合理的班子共同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档案。实行单位领导对全施工现场负责,专职安全员对部位负责,班组长和施工技术员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负责,操作者对自己的工作范围负责的“四负责”制度。 2、提高管理、操作人员素质及加强安全教育管理。管理及操作人员自身的素质的高低对安全施工起决定性的作用,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拥有高素质的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那么该企业的施工安全才会有保证。否则这个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就难于保证。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想使自己承担项目的安全得到保障,领导者必须要有“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提高管理及操作人员素质,从而确保安全并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搞好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安全意识。要定期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安全知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对危险作业过程严格按作业指导说明组织施工,施工人员需经培训并取得资格。如起重工、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作业。一般工种也要求施工人员熟悉环境,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坚决杜绝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违章操作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应有安全施工方案,并且安全施工方案必须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安全施工方案。力求使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操作方便,针对性强,有利于保证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让每一个员工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实现自己的安全行为责任,做到: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技能学习,并进行严格考核,合格手,方可进场;对特种岗位作业人员一律凭劳动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岗位证书上岗;对进入施工现场持证的架子工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操作员工一律停工,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 (三)加强原材料进场及施工机械的管理 第一,提高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质量鉴定水平,选择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责任心强的人员来担当该项工作;采购材料要掌握材料信息,综合比较,择优进货。进场材料须在合格的供货厂家或有信誉的商店采购,所采购的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书、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施工企业应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评审、考核。材料进场时,工地负责人应会同业主方、监理方等有关人员进行联合验收。检查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等书面材料和实物的质量,对安全帽、钢管、扣件等应进行见证取样及复试,复试合格后,材料方可用于工程。 第二,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时须提供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说明书,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时,须有安装资质的单位来安装,安装完毕后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设备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监理人员定期检查安全保险装置、防护装置,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四)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由于工程的复杂性,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工种较多,作业面广,对每一个操作人员进行跟踪管理是不现实的,在工程中往往会由于某个操作人员的疏忽而产生安全问题。因此,施工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交底及日常检查制度,在施工前对每个操作人员做好交底工作。施工时,安全员要加强现场巡查。监理人员加强日常巡视,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从而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要不断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材料、施工机械的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把安全关,才能有效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三、结束语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管理进程,它包括安全组织和安全意识,企业只有综合利用这些手段,才能取得有效的结果。加强安全管理,首先必须建立科学的安全规章制度,而且这些制度要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使之与新的施工技术相配套。同时企业要加大对安全管理的投入,使之与生产能力相吻合,使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人头上。并经常性地开展和利用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建筑职工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浅谈道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 【摘要】本文根据道路工程项目施工的特点,对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道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该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建设企业安全文化方面提出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范以及加强安全管理文化教育等措施,以防范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工程施工进展顺利。 【关键词】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安全管理制度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也加快了城市化的发展进程,其中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以道路的增长是最为明显的。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和工期比较长,流动性也较大,而且工序比较复杂,所以在道路工程施工期间可能会发生很多安全性问题,实际生活中也正是如此,目前道路施工的安全管理形势紧迫。 2 道路工程施工引发安全事故的原因 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种,下面我们加以分析。 2.1 人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在大部分安全事故中,人为原因造成的占很大一部分。人为原因主要是指在道路施工过程中,人们主观思想上安全意识不强,违反道路施工规范,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2.2 建筑物造成安全事故。在道路施工过程中,由于建筑物搭建不规范,使之处于一个危险状态,是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建筑物能够造成安全事故,是因为处于危险状态的建筑物由于其潜在的破坏和伤害能力存在。今年来,由于建筑设备造成的伤害时有发生,比如在施工过程中,机车装卸土方或者石方把人压住或者掩埋等都是可能发生的。 2.3 道路施工环境造成安全事故。道路施工过程中,由于是作业环境有可能是极其危险的,比如建隧道或者高架桥等,危险的施工环境会在心理因素上影响施工者的情绪,进而直接影响人的行为,安全事故的发生虽然存在人为的因素和建筑物得因素,但是客观危险的建筑环境是安全事故发生的背景条件,所以建筑环境的通过对人的行为和建筑物的影响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2.4 道路施工管理不严引发安全事故。在前面所述的三种造成道路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中,他们仅仅是安全事故直接或者表面层次的原因,根据研究分析我们发现,根深蒂固的原因是缺乏安全管理。在道路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混乱或者安全管理不严格,每年来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数不胜数。而其,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大部分工人都是文化程度较低,劳动力强大,很容易造成心理上的疲惫,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措施,把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3 道路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3.1 建立健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体系 对于建立健全道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体系来讲,主要包括建筑公司方面的安全管理和道路工程项目部得安全管理两个方面。就建筑公司方面的安全管理来讲,一要建立安全生产公共监督渠道,建筑公司应该选拔合适的安全人员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该以公司经理等负责人为组长或者是副组长,定期的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原因,从而实现动态的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二要落实安全责任检查制度,由于建筑工地是一个动态的环境,所以对施工工地的管理不能是死板的,应该要求承包人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包括一般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等,以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就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来讲,必须狠抓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文件等执行安全检查措施,保证安全进行施工,防止由于疏忽和玩忽职守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2 建立企业安全文化,加强企业安全教育 对于建筑企业来讲,无论是制度或者管理,都离不开文化和教育,每一项安全措施的制定以及贯彻执行,都必须以企业安全文化教育为基础。下面就简要分析一下企业安全文化和教育的必要性。 3.2.1 结合企业安全文化背景,健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道路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的安全文化背景,制定一套具体的适合项目建设情况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安全技术规范、岗位安全责任规范以及安全操作规范等一系列的安全制度。 3.2.2 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教育 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单位必须要加强建筑职工以及其他相关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以及加强管理人员的思想法制教育。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大部分施工人员的文化程度较低,思想水平有限,所以必须采取日常的施工规范等安全常识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并且使施工人员在建筑施工中自觉的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可以提高施工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时,掌握自救或者逃生的技能,这一点也是不容忽视的,因为大部分人都没有经过专业的安全技能训练,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造成不知所措的后果,贻误逃生的或者自救的最佳时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加强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的思想法制教育,可以使建筑单位的员工提高安全法律制度的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制水平,在思想上和法制上都要对安全管理措施有一定高度的认识,确切的理解公司的安全管理制规范,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够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措施,促使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的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正确的履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具有很强的制度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并且安全施工始终贯穿于道路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涉及到很多工序,以及很多的施工人员,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教育以及严格的执行建筑企业所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道路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不会发生,加快道路施工进度,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浅谈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应对 论文关键词:工程项目 安全管理 责任 风险应对 论文摘要: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是顺利实现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三大价值目标的基本保障,遵守并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是工程建设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依法进行工程项目管理、防范安全生产法律风险、避免价值缩水的有效手段。如何在工程进程不同阶段从法律风险识别、法律策划、法律控制及法律风险化解等方面,做好防控措施,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工程项目安全法律责任来源于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合同。控制事故隐患是项目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系统危险的辨别预测、分析评价都是危险控制技术。以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为主,加强有关的安全检查和技术方案审核工作,通过利用危险控制技术,做到预知危险、杜绝危险,把安全事故及法律风险发生降到最低。 1三全原则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三控制原理借鉴于美国管理学全面质量管理(tqc)的思想,对于安全管理同样适用 1.1全面安全控制 要求做到:纵向组织管理角度,安全目标的实现,有赖于项目组织的上层、中层、低层乃至一线员工的通力协作,尤以高层管理能否全力支持和参与,起着决定作用。高层侧重安全决策,制定安全方针、政策、目标和计划,并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各环节、各类人员的安全控制活动,中层要落实领导层的安全决策,运用一定的方法找到各部门的关键、薄弱环节或必须解决的重要事项,确定出本部门的目标和对策,更好的执行本部门的安全控制职能,基层则要求每个员工都要严格按标准、按规范进行施工和生产,相互分工合作,互相支持协助,开展群众合理化建议和安全管理小组活动,建立健全项目的全面安全控制体系。横向项目各部门职能间的配合角度,要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使项目组织的所有安全控制活动构成一个有效整体。广义上,横向配合协调还包括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及分包、监理材料设备供应方之间,各相关方应都制定安全控制的方案并互相支持。 1.2全过程安全控制 建设工程的完成要经历一定的周期。安全控制应从源头开始,贯穿始终,进行全过程控制。为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把影响安全的所有环节和因素都控制起来,主要有项目策划与决策过程、勘察设计过程、施工采购过程、施工组织与准备过程、检测设备控制与计量过程、施工生产的检验试验过程、安全目标的评定过程、工程竣工验收与交付工程及工程回访维修过程。全过程控制要强调预防为主、不断改进思想,将安全管理重点从“事后把关”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还要强调为顾客服务思想,在项目组织内要树立“下道工序是顾客”、“努力为下道工序服务”的思想,使全过程安全控制一环扣一环,贯穿整个项目过程。 1.3全员参与安全控制 全员参与安全控制是工程项目各方面、各部门、各环节安全工作的综合反映。其中任何一环节、任何一个人的安全工作质量都会不同程度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个安全目标。全员参与安全控制要求必须抓好全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要制定各部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职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以形成一个高效、协调、严密的安全管理工作系统,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管理活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聪明才智和当家作主的进取精神,采用多种形式激发全员参与安全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2综合控制原则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2.1法律手段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主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建筑建设市场的安全,尽可能的减少直接行政干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安全标准,以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企业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为基准,细化制定出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操作规程和管理流程,尤其是各类强制性技术标准应当等于或高于国家标准。依法治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必修课。实践证明,绝大多数安全事故是由于不守法而造成的,所以依法生产、依规范操作是减少或消除安全事故的根本保障。 2.2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通过建设市场内在的经济联系,调整各安全主体之间的利益,从而保证安全管理的经济基础。经济手段是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通过各类保险和担保来维护自身利益,同时国家通过经济杠杆使质量好、信誉高的企业得到经济利益,这是市场机制发挥基础作用的手段。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经济惩罚制度、提取安全费用和提取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手段,是在建设建筑业中普遍使用的经济手段各种经济手段通过经济刺激方式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系统的改善,促进企业安全业绩的提高。 2.3科技手段 安全管理需要安全科技的推动,安全科技的使用可以帮助人们带来更低廉的成本和更有效的安全防护。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安全科技技术,以改造传统工程建设建筑业的生产过程,从设计、施工、技术装备、劳动保护用品等方面保障安全生产,从本质上为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技术手段支持,最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在安全技术问题上,除国家增大投入外,企业也应在可能的前提下,增加科技研发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人,如果研发成功,对企业、对国家、对社会都是贡献,也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应当引起重视。 2.4文化手段 企业应当重视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手段是企业进行安全管理的内在的驱动力,是企业通过对多年工程实践中的成功管理经验和失败管理教训的总结,从而对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思想问题进行的理性概括。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满足法律、道义、社会责任的基本前提,也是与国际劳工大会倡导的预防性国家安全与健康文化接轨、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必经程序。 2.5行政手段 企业行政手段在安全管理控制方面也是不可或缺的手段,是配合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将安全工作绩效作为考核员工的重要指标,并与其职务的升降合理挂钩,一般是能够激发员工安全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的,对于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3资质控制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实践证明,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工程,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必须严把资质审查关。包括两方面,其一是专业承包资质,其二是安全资质。要坚决杜绝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工程建设,杜绝挂靠等多种形式规避国家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 4建立体系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影响工程项目安全的因素主要是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必须针对这些危险因素的影响,建立完善的安全控制体系,形成组织系统、责任系统、要素系统、制度系统。遵循科学的安全控制程序,按照确定安全目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体系、管理要点、培训、技术措施、技术要求、安全检查、伤亡事故应急处理等)——安全技术措施的验证纠偏——持续改进——完成工程的程序,形成具有安全控制和管理功能的有机整体。 5技术措施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时刻关注施工技术的最新发展成果,将成熟的安全技术工艺应用到工程实践之中,最大限度保障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6安全教育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安全教育能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人的安全自觉性和安全技术知识,防止或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工作失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通过安全思想教育,使生产人员具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防范风险于未然;通过安全技术教育,使生产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通过安全法制教育,使生产人员了解法律责任,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7技术交底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工艺、程序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承担施工作业任务作业队负责人、工长、班组长等相关人员进行交底;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有针对性的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参与各方均应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8安全检查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处理、消除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控制水平。包括定期、突击、特殊检查。定期检查是已列入安全管理活动计划,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的检查;突击检查是无固定检查周期,对特殊部门、特殊设备进行的安全检查;特殊检查指对预料中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新安装设备、新采用的工艺、新完成的项目,在投入使用前,以“发现”危险因素为专题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计划、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教育、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行为、违规管理、安全记录等。 9证据保全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安全管理工作应与信息管理工作密切配合,利用it部门研发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对工程安全进行现代化的管理,保全安全数据信息,保留有关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一切书面资料证据,并制作备份,保留原件。这些工作在发生事故时认定相关人员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是否承担事故责任将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 10 fidic合同体系安全事故风险防范对策借鉴 2007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部、水利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九部委参照最新版本fidic合同条件(1999年版新红皮书)制定了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于2008年5月1日起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施行,几乎引入了fidic合同条件的全部内容,与国际建设工程领域彻底接轨。与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合同体系及美国建筑师学会aia合同体系一样,fidic合同体系在工程安全风险的防范方面特别重视工程商业保险的方法,特别重视将风险责任分配给最容易控制风险的一方当事人。该条件已被我国引入,在签订相关工程合同时最好采用或参照准施工招标文件》版本的通用条款,并结合具体工程的实际和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最高法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专用条款中对于工伤社会保险、工程商业保险、法律责任转移追偿等问题作出详细的约定。工程实践和司法实践均证明,这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必由之路。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浅述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摘要】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主要针对水运工程建设的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以及重视各项预防措施的有效落实。本文主要介绍安全管理的内容和特点,从而提出控制或预防的一些措施,最后得出结论。 【关键词】水运工程;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一、引言 所谓安全管理,就是确保每一位工程建设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控制影响作业区内所有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保护水运工程建设实体的安全施工。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建设人员的身体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风险预防,包括消除或降低不安全行为,消除或降低设备的不安全隐患以及实现作业实地控制目标的安全性。 二、水运工程建设安全控制的特点以及管理方针 水运工程的突出特点是操作范围广,所以有必要制定动态的控制系统,这就要求控制系统具有交叉性和严谨性的特点。因为水运工程的建设的工序复杂、作业流动性大、高危险、位置变化多端、深受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大中型水运工程项目,由于涉及许多交叉学科,且往往存在不同单体由不同的工程单位施工,各自作业的都有其特殊性,所以要求建设必须持续且动态。总之,安全问题一触即发,要求控制措施必须超前、严谨。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一切生产都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水运是工程建设也以此为工程建设的目标和出发点,安全生产的有效控制才能使生产得以保证,生产力才不会下降。时刻以安全生产方针为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才能有效避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才能达到有效预防和安全控制的目的。 三、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突发情况,所以,采取强有力的科学措施提高实地的安全管理水平很关键。同时,监控单位要对工程建设的安全实行更为精密的检查,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就应立即提出整改方案,对某些故意违反安全的行为给予监督和纠正。 (一)安全管理建章立制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安全管理的有利实施也离不开安全的规章制度,不管是工程建设的企业还是监管的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都显得特别的重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首先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为根据来制定,内容要尽可能的涉及工程建设过程的全方位、多角度。制定出来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合理性,促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规范性的形成,从而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水运工程建设大多是露天的、手工的、复杂的交叉性水上工程作业,一线工人占工程建设人员总数的绝大部分,且农民工的比例占有50~70%。该部分人员往往文化程度较低,人员流动性大,安全观念也比较差,没有很好的自我防范意识。所以,对一线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传授一些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操作规程,可以有效的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保护技能,当遇到突发情况时,可以大大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随着水运工程建设中高科技成果的广泛使用,大型化、机械化、自动化施工设备的不断推广和应用,这就对建设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有计划、长期性、多领域的安全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工程建设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也有效降低了人为失误的概率发生,从而将工程的危险系数降到最低。 (三)严格把关安全工程建设组织设计 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防患于未然。设立工程建设的安全控制度目的就是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合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组织设计是实现安全管理控制的前提条件。一要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各专业的工种和各工程建设的部门要求,特别是审查引进的新设备、新工艺、新科技、新材料在工程建设中是否具有可行性;二是要检查工程建设实地的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规章,做到工程建设实地遵章守法、文明施工、安全作业,从而保证每一道工序都是万无一失的;三要制定有应急预案,识别施工各种突然情况,编制紧急应对措施计划和准资源,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进行应急措施。 (四)有效落实安全措施 水运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多方面的,仅从现场的材料及设备管理来看针对现场的诸多材料,如钢筋、水泥、大型预制件等,同时施工现场往往存在设备多、材料多、人员多等管理 围广,管理对象复杂的现状。对此如何有效的执行所制定的安全措施需重点考虑以下几点:1.将材料和设备分类管理;2.现场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3.各项防护设施要及时到位;4.工前检查,规范操作;5.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五)妥善处理安全事故 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应以“四不放过”作为处理事故原则。即1.事故不论大小,根源没有查清不放过。调查事故不能敷衍了事、走流程、走过场,必须搞清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避免再次发生同类事故;2.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这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还需向广大群众说明具体原因和危害,让大家以此为鉴,在往后工作中得以重视;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职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对此提出可行的预防措施,达到加强安全教育的目的;4.防范措施没有整改、落实不放过。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累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严格要求事故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安全事故处理通常需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事故现场。“迅速、准确、如实”的将安全事故情况上报安全监督局,内容要具体到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原因分析等;其次根据“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置;最后对于重大的安全事故,通常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引入“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 “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是江苏省淮安市推出的一项工程安全监控、管理体系,这种体系在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同样适用。因此,近几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和总工会引荐“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所谓“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即一种方法和三种机制的简说。一个方法就是指存在弊端的安全事故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法,采取现代安全管理总结、措施,对作业场所、作业岗位的危险源、事故弊端和行业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的查处、区别、评析,立档,成立监管控制体系,加强参与者的劳动保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三种机制就是指存在隐患的安全事故和相关部门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连续升级机制、系统评估机制。推行事故弊端和行业危害监控法能将安全生产超前、困难退后,保证全体工人参与和担负责任,预防隐患转化为事故。实行“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可以有效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结论 水运工程安全管理主要是通过对水运工程建设的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各种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强有力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有效的工程安全管理,为工程建设的质量提供保证,也有利于工程建设企业信誉的提高。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浅议 【摘要】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工程领域已实行了近二十年,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的新变化,安全管理问题已是工程监理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分析了工程监理中安全管理的现状及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效实施工程安全监理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程监理 我国自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来,改变了过去在计划 经济 体制下建设单位传统的自筹、自建、自管的封闭式的小生产管理方式的状态,向开放型、社会化、专业化、 现代 化的管理模式转变,从行政命令指挥的方式负责项目建设向 科学 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转化。本着为国家、为人民、为自己负责的理念,我们一定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监理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工程监理的认识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是一个依据监理委托合同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按工程项目或部位分别设置的,由多个监理单位组成的工程建设监理体系。它们在服务工作内容上实行着“全过程的监理”,可概括地表述为:监理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主要协助业主单位做好施工招标准备的各项工作;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则在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的全面控制,对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以及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工作等。实行监理制度,便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事实证明,它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期、控制投资、增进效益,是工程建设实现速度与效益,数量与质量有机结合的重要措施。 无可置疑,安全管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现就如何有效地开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二、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 在已经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建设项目中,相当一些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其实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中并没有把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监控,只是把安全管理放在质量控制中十二项工作内容的一小项,而且监理单位也没有配备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只是由质量工程师代管。这样,在施工安全管理上的监控效果未能充分发挥出来,使得施工现场因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局面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导致工程建设造成事故的伤亡人数已占全国生产事故总伤亡人数的25%以上。近几年来,建筑物倒塌、大桥跨塌此起彼伏,有的在建设过程中发生,有的在已经投入生产使用后发生。 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就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使安全管理作为工程建设监理的一项单独监控项目,配备这方面的人才,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三、加强工程监理中安全管理的建议 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中永恒的主题。安全是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而工程质量的好坏,也是为了安全。如果说质量是业主所追求的最终目标,那么安全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环境条件,而安全管理则是这一环境条件的保护神。 安全管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具体有以下措施与建议。 1、规范安全管理工作。为了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监理 发展 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应尽快修编《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安全管理方面的章节和内容,使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便于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规范地操作,使安全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2、加强安全知识的培训。针对监理 企业 监理人员普遍存在安全管理相关知识缺乏的状况,建议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举办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班,使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相关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方面得到全面提高。监理企业内部亦可通过经常性的学习、讲座、研讨、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是 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这就要求监理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为此,监理企业对安全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如报告制度、检查制度、奖罚制度等),把责任从上到下层层落实下去,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应作详细规定。 4、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根据项目监理部具体情况,编制安全管理方案,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备监理人员,明确相应职责,确保人员到位,防止有位无人,形同虚设。 5、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为了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控制,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有针对性的增加《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程序》文件,或者在施工监理程序中补充安全文明控制章节,把安全管理置于程序文件中,并进行有效控制,使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有规范、服务质量有标准、检查考核有章程,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6、加强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也是主要的责任主体之一。因此,只有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充分有效协调和密切配合,才可能控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完成。与施工单位建立互信和友谊是十分重要的,正确处理好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建设工程就能安全有序地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也能顺利开展。 7、切实抓好事前审查和事中控制。作为施工安全主体的施工单位,他们的生产行为是否规范,将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全局,所以项目监理部首先要帮助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的事前控制工作,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种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到位等。通过这几方面的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是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此外,项目监理部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分析和找出现场施工过程安全事故多发的关键部位,采取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控制。在日常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实施细则列出的关键部位、控制点和监理程序进行全过程检查控制。监理企业的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8、严格和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安全管理资料是项目监理部在现场实施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过程的真实和全面反映,也是安全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直接反映,所以必须严格和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安全管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出监理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全貌。监理人员在监理日记中应详细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发现、处理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总监应及时审阅并签署意见。特别强调的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有跟踪整改情况记录,对例会、监理通知、安全检查报告所提到的安全问题,亦应有跟踪整改、封闭记录。监理月报应对当月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过程所形成的文件、记录等资料要及时收集、分类、整理、汇总归档,这对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规避监理的风险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安全管理已成为工程监理中重要的一方面,我们应该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理念,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工作符合以人为本的精神,符合工程项目管理的理性思维,应该从组织、制度等角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电力企业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对电力企业工程档案安全管理进行深入分析,论述了工程档案安全管理的内容及重要意义,只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才能保证工程档案实体及信息载体的完整性及安全性,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及试运行中的作用。 关键词:电力企业 工程档案 安全 分析 1 概述 随着电力事业的飞速发展,发电机组容量不断增加,记录电力建设的工程档案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安全性高,工程档案在其形成利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而在实际工作中又存在许多问题,导致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尤其是存在档案安全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安全措施不够完善等问题。 电力建设工程档案是电力企业基本面貌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综合反映,它随电力建设项目的开始而建立,是一份宝贵的资源。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工作与工程项目建设的进程同步,是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档案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保障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设施建设、档案实体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以及规范操作,是各级领导及工程档案工作者的职责,是提高工程建设及管理水平的需要。全体工程参建人员都应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防止松懈、侥幸心理,确保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安全万无一失。 因此,要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管理,应认真落实“五个加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档案安全意识。二是加强施工单位工程档案安全管理。三是加强工程档案制度建设。四是加强工程档案库房安全建设。五是加强工程项目电子档案安全管理。 2 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档案安全意识 工程档案安全管理是电力建设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工程档案安全是形成高质量竣工档案的基础,也是各级领导和档案工作者的职责。应全面加强对工程档案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增强档案安全意识,做到工程档案及安全管理与基建进程同步。 大唐珲春发电厂(以下简称珲春厂)在二期扩建工程建设之初即建立了工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及档案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同时配备专职档案人员,负责工程前期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加大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力度。从工程档案的组织领导、管理体系、职责分工、合同管理、奖励处罚等方面对工程档案的安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保障工程档案设施及档案实体、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3 加强施工单位工程档案安全管理 由于电力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多、建设工期长,形成的项目工程档案数量大、内容庞杂,各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和做法不尽一致,客观上给项目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因此,为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真正做到移交精品工程的同时移交精品档案,必须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的安全管理。 首先,我们要求各施工单位要有相应的工程档案库房,并对珲春厂二期扩建工程档案的形成收集、保管利用、整理归档以及竣工文件编制、交接验收等工作做出相关规定,提出具体统一要求。 其次,要求各施工单位工程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应符合标准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和制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工程档案和信息的安全。 另外,建设单位工程档案人员在工程部门现场办公,参与基建工程过程管理,经常深入施工单位督促检查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安全管理工作,使工程档案安全管理与基建进程同步,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企业扩建工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4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安全措施 加强工程档案制度建设,是做好工程档案安全管理的前提。我们从建设项目工程开始就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制度,使工程档案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一是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安全保管、防火管理、巡回检查及档案人员岗位职责等相关管理制度。 二是要完善工程档案安全管理措施,实行档案专人保管,经常对工程档案设备如:档案柜、温湿度计、防盗门窗及电源电线、灭火装置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把消防安全和供水、供电线路的监管纳入工程建设统一安全管理之中,将档案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5 加强工程档案库房安全建设 工程档案库房的科学管理是维护档案安全的基本保障。 5.1 我们制定了 严格的《工程档案库房管理制度》,工程档案库房与阅览室、办公用房实行三分开,并采取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措施。如配备了防火防盗门、防盗窗、报警器、电子监控设备等防盗设施;配备了泡沫灭火器,并随时做好各项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另外,在条件成熟时还应配备火警自动喷淋系统等较先进的灭火设备。 5.2 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档案应单独保管,设置带锁的移动密集架、带密码锁的保险柜等,从保管条件上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 5.3 减少工程档案的破损率,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对不易保管的磁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应配备专用的档案防磁柜;对容易破损的硫酸图纸等重要档案配备好防潮、增湿设备。 此外,珲春厂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不定期组织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消除堵塞危及工程档案安全的漏洞。 6 加强工程项目电子档案安全管理 电力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施工单位会形成大量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产生和应用,使得工程档案快速向数字化方面发展,为工程档案信息化管理注入了新的活力,因此对工程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就显得相当重要。 6.1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有关工程项目实施中形成的各种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电子文件载体的安全保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工程电子档案进行安全管理。 6.2 要求各施工单位采用统一规范的工程档案管理软件,在纸质文件归档的同时,相应电子文件同时归档,提高工程档案信息的实效性和检索的便捷性。 6.3 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要对存储在磁盘、光盘上及网络数据库中的电子档案及时复制副本备份或异地保存,保管方面要做好防消磁、防损坏工作,对重要电子档案的信息内容进行加密处理。 6.4 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采取工程档案内外网分离、安装服务器防火墙等安全措施,推动工程档案管理的数字化建设,为在企业各部门之间实现资源共享奠定数字信息基础。 7 结束语 工程档案反映基建工程项目的真实面貌,工程档案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项基础性保障工作。大唐珲春发电厂通过加强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工程档案安全防范意识,把工程档案的安全管理落到实处,确保了工程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为工程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工作提供系统准确的档案信息服务,并为本厂及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档案制度化、规范化及安全管理起到了标杆和示范作用。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浅析 摘要: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教育,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保障机制,是维持建筑事业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基础。本文分析了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笔者的经验,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前言 建筑业是一个危险性较大的行业,为了有效的提高施工人员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意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高效的安全管理机制,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房屋建筑其自身的施工特点,施工和工作环境存在很多的危险源,而且施工大多是在高空、露天以及临边的环境中,并且危险因素也会随着施工的进度变化而不断的变化。如何有效的防止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了每一个建筑施工人员应该考虑的问题。 一、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高 在房屋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高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房屋建筑的施工现场,高空作业、露天作业、临边作用的机会多,如果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得不到足够的重视,那么就会导致触电、高空坠物等事故发生的机会增大。还有就是施工现场施工材料随意堆放,导致现场道路拥挤,施工现场没有安全标志,或者是对危险场地没有进行封闭管理,这些都是由于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造成的。 2、安全管理落实不够 在房屋建筑的过程中,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现场的管理不严格,安全制度落实不够,也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由于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相关的管理措施,对于现场的习惯性违规不进行制止,造成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完善。 3、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由于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危险性大,所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对于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有着很大的作用。但是在目前大多数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护工作都不完善,尤其是机械防护和安全防护两个方面。很多施工单位往往只注重工程的经济效益,对于安全防护的资金投入不足,甚至是偷工减料或者是随意的降低产品的性能。这些都会使施工现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引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的对策 1、提高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 要全面的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定期的召开安全生产教育大会,在引进新技术和新材料时,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还要加强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按照规定每年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学习,切实的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注重实效,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2、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的约束现场的每一个人员,安全管理要得到全面的落实,使施工的每一个阶段以及每一个人员都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施工设备以及重点工程的安全检查,保证施工的安全性以及防护的有效性。还有就是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性法律法规的学习,从根本上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现场的安全防护,是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基础。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要对其性能以及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能够安全生产后再投入到施工作业中。对高空作业、以及临边作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避免高空坠物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对现场的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做好相关的记录,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避免由于设备而带来的安全隐患甚至是安全事故的发生。 4. 规范安全防护。 房屋建筑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护方面,要严格设备进场的性能检查,严抓安装就位后的安全调试,坚决淘汰已报废的机械设备。对购买使用的设备要一律实行备案制度,记录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故障、维修、保养情况,禁止对运行中的设备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以保障施工设备正常运转。在施工用电方面,要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应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专业特点,要求编制专项设计方案,坚持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首先配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敷设。电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 ,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照明、动力分别设置,认真建立临时用电档案。此外要完善建筑设计方面,要解决设计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从多个方面来保证建筑设计的安全性, 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1、施工前阶段的安全工作 在房屋建筑工程开工之前,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招投标,并且组织有经验的设计师对工程进行合理的设计,与具有相应等级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在施工的过程中,做好现场的物资管理,以及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验收,一旦发现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材料,管理人员应立即检查,保证材料的严格安全。房屋建筑的施工材料必须遵守安全和健康标准以及噪声控制标准,所有的建筑材料都要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质量合格书,不得购买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房屋建筑材料。 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在房屋建筑的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建立分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实现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材料、设备、资金等项目的计划和管理,利用安全保障系统进行实时的监督,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保证施工技术的安全性。在施工的过程中,还要严格的遵守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安全操作规范,在保证施工项目安全的同时,对工程的质量、工期以及成本进行同步的控制。 3、建设后期的安全管理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的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建筑工程安全的最后保障。施工现场的数据文字记录是安全管理验收的主要依据,也是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评价的重要内容。在工程竣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在有关的质量检查和数据排序的同时,进行安全施工评价,并向房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单位工程竣工的安全管理信息。 4. 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在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为提高抵御建筑施工中特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要建立安全事故救援预案体系。选派骨干力量设置通讯组、抢救组、交通治安组、救治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备齐救援物资,如车辆、担架、氧气袋、止血带等,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迅速有效地组织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和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建筑单位和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施工安全。在减少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加强防范措施的同时,还要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配套法规,使得房屋建筑施工安全走向正规化、法制化。 结束语 总之,房屋建筑工程是一项施工量大、施工范围广、及其复杂的综合工程,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不仅关系到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关系到用户的生命以及财产安全。所以在房屋建设施工的过程中,除了要加强施工技术之外,还要不断的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全面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注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的消除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隐患,只有这样,才能够使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更加的科学和正规。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建设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 摘要:随着国家在建筑行业的各项政策和法规的出台,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已经引起了足够的重视,工程项目的建设整体水平有了显著的提升。但是目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方面却没有取得相应的成果,恶性事故频发威胁着人们的安全,针对这种情况需要加强安全监理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关键词:工程监理;安全管理 正文: 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意义 1.1.有利于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机制。在建筑安全的生产建设体系中,主要的构成部分包括企业内部建立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这其中包括企业自身建立的安全生产和管理的机构,包括企业自身配备的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其次就是政府机关或者的部门在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监督方面制定的相关的安全条例以及相应的安全检查的机制。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在企业内部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这就导致安全的管理错综复杂,安全标准就不能得到正当的维护,管理漏洞百出,现场施工作业过程中,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针对在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及时的分析和解决,并且现场指导你、安全作业,针对在安全建设过程中的隐患问题可以及时的进行停工整顿,保证了安全生产作业的顺利开展。1.2可以相应的提升工程建筑的质量。工程生产建设的质量和工程施工的安全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良好的安全作业生产制度可以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在工程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工人的利益,这样让工人可以放心的去投入到建设中,没有后顾之忧,这样相应的就会提升生产建设的效率和质量。1.3有利于建筑工程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保证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安全事故的发生会导致整个工程的停顿,会对人员造成人身的伤害,无论是从施工进度来说还是对工人的保证来说,做好安全的管理都十分必要,所以,提升安全的管理可以相应的提升整个建筑项目的管理的水平。 2.如何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 2.1增强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工程的安全监理即按照工程施工的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相应的强制性的规定,然后落实监理。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安全生产的情况。监理人员应认识到自身在安全监督方面的责任,这也需要相关的部门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理人员在安全法律方面的认识,提升自身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监理的水平,获得相关的资格从业证书,促进建筑行业的安全建设。2.2明确各施工阶段安全重心。按照工程开展的不同阶段,安全监理可以相应的分为四个不同的部分和内容,即施工的招标阶段、施工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工程的验收阶段。根据四个不同阶段的工程建设的不同的内容开展不同的安全监理活动。比如在招标阶段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的审核。在工程建设的准备阶段应该做好安全协议,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责任,制定监理的规划和内容。在施工阶段应该按照之前制定的安全监理的程序和计划有序的开展安全监理的工作,保证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各个部门进行相应进度查询,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定期对监理人员开展培训和指导,重点学习“施工安全规范汇编”中“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施工安全的强制性条文。监理工程师应将安全措施和安全检查放在同等的地位,就工程开展的各种安全隐患一一排除,并且就这些隐患的存在书写书面报告,上交给相关的部门,要求施工的单位停止作业,对工程进行整改。详细做好监理日记,随时将施工的安全事项上报给监理工程师。针对可能会影响到人身安全的情况应马上停止工作,采用应急的方法处理。在工程的验收阶段应该采取必要的方式对工程开展的过程中各种防火制度、保卫制度、设备的维护制度等进行监督和制定。2.3用危险控制技术确保施工安全。防患于未然是安全监理的重要目的,识别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分析和评价危险产生的几率,做好危险的控制。危险额控制技术可以分为宏观控制技术和微观控制技术两大类。宏观的控制技术就是使用经济手段、法制手段、教育手段等方式针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危险进行控制。安全监理则主要是使用法律手段和教育手段进行安全控制。微观控制技术以具体的危险源为控制对象,以系统工程为原理对危险进行控制,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安全监理则以管理措施为主,加强有关的安全检查和技术方案审核工作。因为安全监理的对象不同,使用的方式和方法也就有所不同吗,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进行协调控制,可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降低安全事故的产生,保证安全的建设和发展。 3.结束语 安全监理在整个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须要保证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才能保证在建设过程中的施工人员的安全,才能不断的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的发生几率。对此,相关的监理人员就需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的学习法律法规,将实践和经验相互结合,才能在建筑建设中及时的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安全事故问题,保证人们安全。 作者:赵灵芝 单位:天津市华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盈余管理与上市公司会计造假 摘要:盈余管理是当代实证会计研究的重点之一。盈余管理不同于会计造假。盈余管理的产生主要是基于企业契约成本最小化、节税、政治成本、规避经营风险等因素。适度的盈余管理说明企业有关利益主体采用合法手段来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而会计造假则是蓄意违法违规,是会计的劣行。应当在理论上厘清盈余管理与会计造假的界限,实践中探索对企业盈余管理和会计造假的管理制约制度。 关键词:会计盈余管理;会计造假;上市公司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财务会计界致力于盈余管理问题的研究,盈余管理成为当代实证会计研究的重点之一。在我国,随着股份制改革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盈余管理问题也浮出水面,亟待进行探索和研究。 盈余管理的涵义和特征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有选择会计政策的自由时,选择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一种行为。盈余管理是借助于会计政策的选择来完成的,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多计或少计收益,少计或多计费用与成本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盈余管理不同于会计造假。 一、盈余管理是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是以会计政策的选择为手段来实现的,是合规合法的。而会计造假是指企业管理当局为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蓄意粉饰会计报表,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实,是一种非法行为。 二、从长时期来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企业实际的盈余,但会影响实际盈余在不同的会计期内的反映和分布。它影响的是会计数据,尤其是会计报表中的盈余,而不是企业的实际盈余。会计造假是一种短期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歪曲企业的财务状况。无中生有,随意改变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断章取义,取其所需是会计造假的典型手段。 三、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最终决定权无非是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说,企业管理当局对盈余管理负责。会计造假的主体可能是企业管理当局,但是很多情况下是个别高级管理人员所为,其目的是非法占有挪用公共财产。 四、盈余管理的受益者通常是企业管理当局,有时还会使股东、公司员工受益。但受害者通常是政府,如少交税款或递延税款的缴纳。受益者的利益表现,有的是直接的经济利益如经理人员工薪的增加,有的是间接的利益,如职位晋升、股票价格上升。会计造假的受益者通常是造假者本身,受益者多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和其他不可告人之目的。 盈余管理的主要动因及手段 一、契约成本最小化。企业可以看成是一个契约的集合,也就是说,它的组织形式可以由它所涉及的一系列契约来描述。与雇员(包括经理)、供应商及出资者的契约构成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核心内容。与各种契约相关的契约成本有:谈判成本,契约履行监督成本、重新谈判的潜在成本以及因各种原因而未履行契约的预期成本等。公司的目的是力求契约成本最小化。这些契约大多数都与会计变量有关。实证会计理论认为,为了达到公司有效管理的目标,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是契约成本最小化的问题的扩展和延续。因此,管理当局可以通过控制和采用适当的会计方法,使盈余数字有利于自己。 二、节税的考虑。这是盈余管理最明显的一个动因。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国家更是如此。然而,由于税务部门是采用税务会计的规定来计算应纳税款,就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企业可操作的空间。 三、政治成本因素。这是指企业由于政治原因而负担的支出。很多公司由于自身的特点会受到明显的政治关注,包括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巨型企业、战略性生产行业(如石油、天然气)和那些垄断或接近垄断的企业(如电信、煤气公司),当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强时,就会受到公众和政府的过多关注,政府部门可能会对其征收高额税收或对其进行其他限制。因此,这些公司希望通过盈余管理降低所受到的关注程度,也使得利用会计程序和方法来使净收益最小化成为企业的手段。 四、规避经营风险。有的企业盈余变化很大,给人以不稳健的感觉。由于人对风险的内在恐惧感和厌恶,使得此类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缺乏吸引力。而管理当局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往往会进行盈余管理,使利润平滑,让人有收益稳定且稳中有升的感觉,让投资者以为企业经营发展很稳健。 五、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并没有一个已确定的市场价格。可以断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是确定股票价格的重要信息来源。一个即将上市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其经营者很可能对招股说明书或发行债券说明书中披露的盈利进行操纵,以使公司的股票或债券有一个理想的价位。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在主要高级管理人员(CEO)发生变动的时期,盈余管理各种动因会纷纷出现。例如,主要高级管理人员(CEO)即将退休时,会特别愿意采取使会计报告收益最大化的策略,以增加他们的奖金。同样,效益差的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CEO)也会使盈利最大化,以防止或推迟被解雇的情况。 部分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 一、通过关联企业的交易。我国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管理也是严格的,规定连续3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就会被摘牌,失去在证券市场上筹资的权利,同时规定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下的企业不能获得配股资格。当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发生困难时,上市公司为了维持或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就会采用从其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办法,使上市公司利润虚增,人为提高获利水平和信用等级。 二、利用资产管理、债务重组调节利润。资产重组、债务重组是企业为了优化资本结构,或调整产业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然而近年来,在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中,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确实被广泛用于粉饰会计报表。其典型作法是:借助关联交易,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以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或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将盈利能力较高的下属企业廉价出售给上市公司;或由上市公司将一些闲置资产高价出售给非上市的国有企业。 三、利用资产评估消除潜亏。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潜亏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损益表(利润表)予以体现。然而,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往往在股份制改组、对外投资、租赁、抵押时,通过资产评估,将坏账、滞销和毁损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以及递延资产等潜亏确认为评估减值,冲抵“资本公积”,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四、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所谓虚拟资产,是指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但由于企业缺乏承受能力而暂时挂列为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资产科目,利用虚拟资产科目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销或者不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也是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粉饰会计报表,虚盈实亏的惯用手法。 五、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不少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滥用利息资本化的规定,蓄意调节利润。更隐秘的作法是,利用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难以界定的事实,通过人为划定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将用于非资本支出的利息资本化。 六、利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调节利润。在正常情况下,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期末余额不应过大。然而,许多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巨大,往往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余额不相上下,甚至超过这些科目的余额。之所以出现这些异常现象,主要是因为许多上市公司利用这两个科目调节利润。 七、利用时间差调节利润。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在年度结束后能给股东一份“满意”答卷,往往借助时间差调节利润。传统的做法是在12月份虚开发票,次年再以质量不合格等理由冲回。较为高明的做法是借助第三方,签定“卖断”收益权的协议,提前确认收入。 八、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不少上市公司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除借助资产重组之机,利用关联交易将不良股权投资以高价与关联公司置换股权获取“暴利”外,还有不少上市公司利用成本法和权益法粉饰会计报表,调节利润。 适度的盈余管理说明企业的有关利益主体会采用合法手段来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而会计造假则是蓄意违法违规违纪,是会计的劣行。在刚刚发展起来的中国股市上已经出现了许多造假的案例,对于力图走上健康发展道路的中国股市来说,“会计造假”所带来的伤害将是巨大的。因此,应该在理论上厘清盈余管理与会计造假的界限,实践中探索对企业盈余管理和会计造假的管理制约制度,是盈余管理问题研究的当务之急。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原因及对策 摘 要: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相当普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的成熟,随着影响上市公司的社会环境的彻底改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问题将会基本解决。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 会计造假是指故意的、有目的的、有预谋的、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诈行为。造假强调的是出现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它与会计错误有相同或相近的形式,但却有本质上的不同。造假是见不得人的,是不敢公之于众的,需要伴有一定形式的伪装和掩饰,通过虚列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做假,一般很难以让人发现。会计造假是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之一,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发展较快,但起步较晚,在会计信息管理体制上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而这又成为上市公司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动因 1.利益驱动是会计造假诱因。由于会计造假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作为动力,因此,在利益的驱动下,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上市公司的负责人作为企业的最高管理者,他们又能力和条件影响会计人员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 2.公司制度缺陷是会计造假根源。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大部分向国有股或法人股集中,在这种股权结构下,有的董事会顺理成章地被操纵,有的监事会形同虚设,由于存在较为普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一些公司的管理层在会计信息造假方面蠢蠢欲动,他们往往通过虚假会计信息,来解决首次募集发行时的盈利压力,或现实圈钱以增加经理层可控资产或达到个人升迁的目的。同时,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中,激励与约束机制不配套,导致不少上市公司管理层对责任和诚信义务的意识淡薄,甚至在管理与经营上存在过失行为。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方法 1.虚构经营行为。通过伪造经济合同、银行账单、税务发票、海关报关单等一系列法律凭证来增加销售收入或其他收益,同时虚增资产,严重违反了会计法、税务法、合同法等重要经济法规. 2.关联交易方式。作假公司除了虚构经济行为,更多的是通过关联方式进行特殊交易,比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非货币交易等方式来达到操纵业绩的目的。处于正常交易需要的关联交易本来无可厚非,早先法规对此无过多限制,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借交易之名,行操纵之实。例如:安然公司创建子公司和合伙公司数量超过3000个,之所以创建这么多而复杂的公司体系,拉长控制链条,是为了通过关联交易自上而下传递风险,自下而上传递报酬,在信息的披露上把水搅混。 三、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特点 1.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的缺失,随着经济的发展,股东通过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这是对其实现所有权约束机制的重要途径之一。这种运作的前提是注册会计师应超然独立,然而我国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上市公司审计的委托人不是资产所有者,而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并支付审计费用,因而审计工作做得怎么样,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的聘用问题,从而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甚至会引起注册会计师合伙造假的现象。 2.监督力度不足,近年来我国上市企业数量急剧增加,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却不能满足上市企业的增加,导致,我国审计监督体系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的力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的发展的需要。政府审计的重点已经位移,企业的审计监督只能依靠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来进行。但内部审计无论在隶属关系上还是在利益关系上,都始终未能解决其真正的独立性问题,因而这种审计监督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现象。 四、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防范及治理措施 1.健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对于像蓝田公司这样虚增收入与利润,内部审计不独立,反而对会计造假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虚增存货价值等做法。光靠外部审计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该加强内部治理,更好的完善企业的内部制度。 (1)培育完全意义上的股东。首先应考虑调整现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降低国有股的比重,或将部分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转为优先股,以降低大股东的持股权,也可采用公司回购国有股的方法,减少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同时发展有效的私人投资者(具有直接制约管理者行为能力的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并积极引进外资,使得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能够相互制衡,从而使大股东操纵会计信息的行为受到制约。 (2)重构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制度。具体而言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监事会人数应保持一定数量。这是监督机制发挥效力的前提,我国仍可延用现行法规的规定,即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同时可借鉴德国公司的做法,即以公司规模大小来决定监事会成员的人数,以保证监事会有必要的人力去实行监督。第二,建立独立监事制度。独立监事除享有普通监事的职权外,还应有独立的特殊权力。 (3)加强内部审计。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一部分,它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监督经理人员的行为。要真正发挥内部审计对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就必须使内部审计向由独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或独立监事负责并报告。同时,为了促使上市公司积极进行信息披露,应当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辅导、培训,建立任职资格的考核制度,使他们明确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建立有效的处罚机制 首先,要及时处罚。提高处罚的时效性,对于造假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上市公司,要从重从快处罚,增强处罚的惩戒效果。其次,要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摒弃“内部清理门户”和过分强调“市场稳定”的做法,严格将造假者绳之以法,以法律的严格执行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第三,公开透明。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它所有的信息都应该向公众公开透明,执法情况也不例外。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发表公告、公报等形式,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造假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公开曝光其违规事实和对其处罚情况,使“造假者”无处藏身,提高法律约束力。 3.培养高素质会计人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由于会计人员出具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的输出结果。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这样才能在国家会计法律体系下真正履行会计人员的职责;其次是要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用行为规范来自我约束,遵守公共道德,保持良好的信誉。这样的会计人员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会计职业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再次,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综合能力。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的高低决定着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所以要注意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继续提高,提供机会给他们进行继续教育。最后会计人员还要有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会计人员面临的经济事项会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在保持职业的谨慎性和规范性的同时,能从整体的角度,用科学的分析方法,用明确的理解力和准确的判断力,找出解决的办法和思路。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相当普遍,已经引起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证监会正采取以下措施,为上市公司会计质量的提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建设,积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信用制度和诚信问责机制;积极贯彻公司治理的理念,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引导其完善内部控制,充分履行职责,提高专业水平,树立诚信和自律意识,并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培育市场自身约束机制。随着这些措施的逐步落实,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现状将会有所改观,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都将得到提高。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从绿大地案看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与防范 摘要:在资本市场中,远至相对较为成熟的美国,近至近二十年才快速发展起来的中国,会计造假案例屡现。由于受到利益诱导等多方因素影响,会计造假日益泛滥,进而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也挫伤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本文旨在从2011年爆发的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的案例中,分析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并探讨如何建立诚信机制,防范会计造假。 关键词:会计造假 绿大地 会计诚信机制 一、案例:绿大地会计造假欺诈上市 会计造假,本文中主要是指通过人为有意干涉,使披露的会计信息和数据违背客观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纵观中外,会计造假的案例比比皆是,例如2011年我国证券市场最轰动的事件之一,莫过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发行一案。该公司主营绿化苗木种植销售及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等业务,于2007年12月21日登陆深市中小板。然而,2011年伴随着公司董事长何学葵的被捕,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案也浮出水面。 调查发现,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和有关单据、凭证,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2004年至2007年,绿大地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采用阴阳合同等方式虚增资产;以虚构银行回款方式虚增收入;以虚增资产、虚假采购方式将资金流出,再通过其控制公司将资金转回方式虚增销售收入。调减后,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在招股说明书中,绿大地虚增2006年末银行存款,虚增金额占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一半以上。上市后,绿大地继续采取上述做法影响公司利润。 二、会计造假成因分析 目前会计造假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造成了较大程度的危害。要想从多方面遏制上述行为,就必须追根溯源,找到其成因。从上述绿大地一案中不难看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有着多重因素的驱动。 1、公司治理结构主体单一是“温床” 纵观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难看出大多数上市公司均存在着主体单一化的弊病。大多数股权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也使得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主体较为单一。诚然,这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决策权的集中,但其也有不合理之处。一方面,代表不同群体的相关利益者无法直接有效参与监督管理,使得内部治理“一枝独大”,实际上无法做到管理公开和财务透明。另一方面,我国的股市有着独特的炒新风气,这使得公司一上市,股票市值出现翻番甚至翻几番的情形,不少大股东为图短期效益,轻管理而重股价,乃至通过会计造假等方式虚增利润,维持股价的高增长,一些上市公司也就此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 公司治理结构主体单一的问题,影响了治理的有效性,也成为会计造假的“温床”。 2、监管薄弱、处罚力度有限助长造假之风 除了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外部的监管体系也较为薄弱。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二十余年来,虽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不断增多、新鲜事物不断涌现,但不可否认的是,监管手段仍存在短板。相关法律缺失,处罚力度与会计造假所得利益相比更是不值一提。例如,在绿大地欺诈发行案公之于众后,该股股价在2011年暴跌近60%,但法院一审判决,仅对绿大地公司处罚40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和赵海艳被判处3年至1年的有期徒刑,均为缓刑。这一明显过轻的判决结果公布后,受到市场多方质疑。造假成本如此低廉,使得监管机制也形同虚设。 3、利益驱动是本因 其实,不论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单一,还是处罚力度不足,都离不开“利益”二字,在会计造假带来的巨大利益面前,不少人铤而走险,趋之若鹜。例如绿大地公司,其在2007年上市之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募集资金净额3.29亿元,其董事长何学葵身家过亿,摇身一变成为云南女首富。绿大地每股发行价为16.49元,在市场的爆炒下,上市首日收盘价即冲至45.82元。绿大地也一跃成为绿化苗木种植业的龙头企业。一方面是公司股价的暴涨,另一方面是个人利益的增长,如此诱人的美景,使得会计造假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在某些人眼中被无限缩小。 另外,公司上市的利益链条中,不仅包含公司本身,中介机构、地方政府均牵涉其中。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从IPO中获得不菲的中介费用,为自身利益能够得到保证,这些既具备专业素养、又熟知企业情况的中介机构,也选择了对会计造假的无视,甚至主动出谋划策,为造假企业上市“护航”。而地方政府也可从中得到一定好处,企业上市带来政绩的积累、税收的提高、地方特色行业的发展,使得地方保护主义横行,不惜将法律法规抛诸脑后。 三、会计造假治理对策分析 综上,由于会计造假有其特定的背景和原因,因此,可以从加大惩处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均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逐渐减低会计造假发生频率。 1、多手段强化会计监管 绿大地案暴露出我国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和重大审计职业质量问题有所抬头,而投资者和媒体也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这需要相关部门多管齐下,从多个方面强化会计监管。 (1)加大惩处力度 会计造假之所以频繁发生,与其低廉的造假成本不无关系。因此亟需相关监管部门加大处罚的力度,使造假的公司及个人得不偿失。如果出现会计造假,相关机构及负责人面临的是巨额罚金甚至牢狱之灾,如此高昂的代价,企图造假者也会思量再三。这要求证券监管机构应全面履行会计监管职能,坚决查处会计及审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2)完善法律法规 科学的会计法律法规适度准则,可有效防范并遏制会计造假。因此,还需不断完善对会计造假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这其中,一方面要及时制定出与惩处范围、方式方法等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处罚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使会计造假的处罚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虽然启动了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例如,在绿大地案中,不少股民损失惨重,但却无法及时有效保护自身利益,索赔之路较为困难。因此,也亟待为因会计造假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开辟一条“绿色通道”。 2、中介机构需各担其责 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改革与发展,这对未来一段时期内的会计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落实到各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都需坚持诚信自律、客观公正的态度与工作作风,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不能为贪图小利而造假,企图蒙混过关。这也要求各中介机构强化内控机制、完善质量控制制度。责任到人,实施“连坐”处罚,一旦发现造假行为,相关当事人及机构内部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均需承担责任。 3、切实构建会计诚信制度 虽然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披露需要监管部门的监督,各个中介机构的认真负责,及上市公司本身的严于律己,但更离不开会计诚信制度的建立。诚信是资本市场的立市之本,也是维护市场参与者各方利益的保障。目前,证监会等方面已经建立起资本市场诚信档案,用以记录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受到处罚行为的信息,也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但仍需要其他主体如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业组织等大力配合。 此外,上市公司内部需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切实学习会计理论及相关法规,尽量做到主观上自觉守法。公司内部也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稽查制度,明确权责互相监督,促进会计诚信水平的提高。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浅谈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与对策 【摘 要】 本文阐述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并以万福生科为例,分析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环境与动机,提出了防范与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对策。要加快立法进度,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法律环境;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与独立第三方的审计监管力度,确保审计的独立性;证监会要加强监管力度及处罚力度,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危害;对策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 会计信息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在会计财务中进行弄虚作假,伪造编造会计事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往往是一个利益体较为明显的集体行为,它对投资者的伤害及证券市场的发展形成重大障碍,其不仅仅伤害了投资者,同时对整个经济体系的健康发展、公平竞争等都有着极大的破坏作用。其危害表现是:第一,对于投资者的影响可以说是最直接最明显的。会计信息造假不能真实的反映经济事项的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不能真实了解单位实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投资者往往是通过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赚取差价来获得投资收益。由于市场资金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业绩波动尤为敏感,从目前的情况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一旦被曝出,公司股票价格必定会大跌,这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必定是灾难性的损失。第二,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法规的执行力度,危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上市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的健康快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造假行为是对相关财政法规的蔑视,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第三,扰乱社会风气,严重影响到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是企业诚信严重缺失的表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严重损害。企业最终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以及经济上的严厉惩罚。 二、案例分析 万福生科是一家以收购、仓储、销售粮食;加工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为主的企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并于2010年上市。然而好景不长,由于财务信息存在严重漏洞,企业已无法掩盖自己的谎言。2012年9月19日起公司停牌,并于一个月之后表示,经公司初步自查,201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根据万福生科多次公告,自2008年至2012年上半年累计虚增收入9.2亿元,虚增净利润2亿元左右。其中,造假最为严重的是2011年,也就是上市当年,万福生科虚增收入2.8亿元,虚增净利润5913万元。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虚增营业成本1.46亿、虚增利润4023.16万元。万福生科不仅通过财务造假骗取了发行核准,成功上市。而且上市后,2011年年报、2012年半年报都是虚假的,可谓撒下了一个弥天大谎。从万福生科披露的更正公告来看,货币资金项目期末余额它没有作假,而对发生额造假了。企业一切业务最终目的是赚钱,赚钱在报表上体现为损益表的净利润和现金流量表的经营现金净流入。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主要手段是:通过虚构客户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利润所产生的增量现金流,通过虚增在建工程转出。这样转一圈的结果是,利润表收入、成本和利润都增加,相应地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增加,资产表项目预付账款和在建工程增加。万福生科上市不到一年,还没有度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就被爆出财务造假的丑闻,其产生的影响无论对于整个行业还是整个社会而言都可以说是不言而喻的。其造假行为在给投资者,甚至整个社会带来灾难性影响的同时也给企业自身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万福生科面临史上最大罚单。最大单笔赔偿金额预计超420万,总赔偿金额超三亿。上市公司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这一切看起来万福生科案已经划上了句号。 三、从万福生科来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环境 1、内部条件 首先,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松散是导致财务造假的主要原因。万福生科的谎言持续四年之久都没有被拆穿,这说明企业背后有一群人在集体造假,企业内部管理及其薄弱。一个没有完善内部管理的公司,就像断了线的风筝,失去了方向,很容易走错方向,万福生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次,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财务总监形同虚设。“内部控制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采用短期化、非规范化的会计行为。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内部控制人实际就是企业的领导人,而相关工作人员处于被牵制地位,在不想丢掉工作的条件下,只有选择听从领导者的意见。第三,我国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会计人员不应一味听从领导者的意见,应当坚持原则,遵守职业准则。万福生科之所以出现此种局面,必然有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不足的因素。如果有相关人员在知情后能够及时向相关机构揭发检举,如此恶劣的造假行为也不会出现。 2、外部动机 第一,投资者缺乏防范意识,带有很强的投机性。投资者主要依靠证券市场的股票差价来获得投资收益,因此投资者很少关心企业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企业的发展前景。这为上市公司造假提供了很好的社会环境。第二,经济利益的推动。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上市股的公司必须具备连续赢利的经营业绩。由于这些规定,企业要想在资本市场上享有更大收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必须具备连续盈利的能力。当达不到该条件时,企业迫于无奈往往会选择造假。第三,政治动机。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人民的中心工作,经济发展指标已成为评价个人政绩的主要指标。企业领导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从自身利益出发,而不顾企业长远利益。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万福生科作为一个农业公司,其造假有着天然因素。一是为了迎合资本市场神话,诱逼传统农业人制造高增长的假象。二是农业公司上下游比较分散,尤其是下游分散且多为个体户,信息不易收集,容易逃过中介眼睛。这也是为什么万福生科的谎言可以持续四年之久的原因。 四、防范与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对策 第一,加快立法进度,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法律环境。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会计法律体系。随着改革发展不断推进,我国的法律体系有了长足发展,但与西方国家相比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法律可以通过允许主要债权人担任公司监事,对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状况进行监督,加强内部控制,使债权人的权益免遭侵害。 第二,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引进机构投资者作为第三方。机构投资者具备中小投资者所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有利于改变股权过于集中和流通股过于分散的局面。避免出现“用脚投资”的现象发生。使投资者有条件主动地参与公司治理,监督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状况。 第三,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与独立第三方的审计监管力度,确保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离开独立性,审计质量将是一纸空谈。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和办理业务时要将独立性放在首要位置。一旦审计力度不够或者相关工作脱离了独立性就会导致会计信息造假现象的发生。例如震惊世界的美国安然公司的财务造假案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审计缺乏独立性导致的。 第四,证监会要加强监管力度及处罚力度,以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相关部门还要加大司法处罚力度。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主导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万福生科以及相关单位的处罚力度与西方国家相比还远远不够。在美国,不仅仅是造假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有关的会计师、审计师、公司高管都有可能遭到民事和刑事诉讼。在安然公司财务造假事件中,安然公司前CEO斯基林被重判24年零4个月;以及此前的电信巨擘世通公司前CEO埃贝斯因公司造假被判处25年徒刑。面对如此严酷的处罚力度以及巨大的造假成本,上市公司自然会对于会计信息造假望而却步。 总之,提高董事会治理公司的水平,维护市场诚信,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审查监督都势在必行。会计发展史其实是一个案件史。只要我们正视问题,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措施,事先控制,加强监管。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就会有质的飞跃。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及对策 摘 要:近年来,上市公司资本操纵、信息批露违规、财务造假等行为屡见不鲜。本文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成因,提出了在当前的证券市场条件下如何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 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不仅严重地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破坏了证券市场健康运营的秩序,更使会计执业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的任务非常艰巨,同时对上市公司、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媒体等各方面的治理,直接关系到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管理当局和控股股东有操纵会计信息的要求。第一,上市前为取得上市资格和较好的发行价格。第二,上市后为取得增资扩股资格。第三,为免于特别处理或摘牌。(二)中介机构协助上市公司造假。中介机构主要有: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商、律师等,他们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介机构为争客户、抢市场对拟上市公司及己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视而不见。审计《检查结果》批露的十个主要问题中,包括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掩盖违规担保损失虚增利润一例、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逃避税收一例和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掩盖担保事项一例,都属于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已经查明上述问题,但其注册会计师未予以指明。(三)国家税务部门纵容上市公司造假。各级税务部门的经济收入直接与其任务的完成情况相关,由于利益的驱动,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为完成征税任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应上交税收的资金,对虚假的会计信息听之任之。 (四)中小股东的投机性。在“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需要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掩盖其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非法活动,借以转移上市公司利润或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产。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成本,减少会计造假收益。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还是利益关系,这与我国当前会计收益与会计造假成本配备不合理有直接的关系,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的低成本高收益让数不清的上市企业高层前仆后继、挺而走险。如何提高上市企业会计造假的成本呢?首先提高会计造假的直接成本。法院和证监会密切配合,形成严厉的处罚机,对于己发现的上市企业会计造假行为,立刻给予严厉的道德处罚、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严;然后应提升会计造假行为的预期成本。现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如此猖狂,过轻的处罚就是导致会计造假行为的直接动因,因此提高证劵法、会计法等对会计造假行为主体的处罚力度,让会计造假成为上市公司的禁区,轻易不敢涉足,就成为控制会计造假的直接手段。(二)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1.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强政府对会计造假的监管力度。建立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会计、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使我国上市公司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仅如此,还应对还应该修订那些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特别是那些入世以来,不符合国际会计条例,不能和国际接轨的准则,让我们国家在经济方面真正的成为法制社会。大力宣传,认真贯彻会计法律法规,让会计人员在来会计工作中树立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要切实保障他们的权利能够依法行使。 2.完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一项高品质的会计准则主要是由会计准则产品质量、会计准则制定质量和会计准则执行质量这三个方面组成的,其中产品质量是核心,制定质量是前提,执行质量是保证,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定会计准则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作为借鉴,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提高信息质量。(三)尽快转变政府职能。虽然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很多年,但政府对证劵市场的监管仍然残留着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身影,为了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应尽快转变其职能,下放其权利,集中精力,搞好调控和维护市场秩序,而不是直接经营企业,使市场的自律管理体系真正发挥作用,重拾投资者信心;由于地方政府为了维护本地经济的发展,提高政绩,往往提倡、甚至采用行政手段保护本地上市公司的“包装”行为,这更加使地方上市公司肆无忌惮,因此中央政府有必要对地方政府如此非理性的财政行为加以约束,以帮助地方政府克服“本位思想”。同时国家应制定更为完善、科学的政府监管制度,使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避免重复执法,以加强政府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四)完善独立注册会计师制度,加强自律建设。会计师事务所是从社会层面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管的独立性机构,同时也是拦截会计造假信息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雇佣、业务上的保密等依赖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很难公平、公正的行使其权利,因此淡薄的风险意识、不强的责任心就成为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遍特征,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作用,就必须加快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改革,使其真正的变成我国独立的监管机构。同时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越来越差,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作用,在完善外部体制的同时也要注意对内在道德的培养。(五)加强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提升其职业缺失成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我们会计人员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严厉,能否适应新形式下的会计工作,以关系到我国上市公司能够长远发展、能否加入到世界竞争的重要问题。让我国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活动时拥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是我们进行诚信教育的目标,是控制我国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事会计工作人员要真正的做到操守为重,诚信为本,遵循原则,坚决不做假账的职业准则,让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参与管理、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成为会计行业的主流思想、文化。一定要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及会计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要对那些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物质甚至精神的奖励,让那些在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付出比取得造假收益更大的代价,以直接的手段让会计人员增强其职业道德意识。(六)建立股东损失赔偿制度。一是凡因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公司及其董事会负赔偿责任;二是凡注册会计师有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等法规的行为,为公司出具虚假的审计意见,从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赔偿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失信行为的处罚,应由目前的行政处罚为主,逐步过渡到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并重,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对失信行为起到有力的防范作用和震慑作用。 (七)完善会计法规体系。会计行为的严肃性靠会计法规来保证。国家要根据新的经济情况及时地调整会计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以新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为核心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及时调整和解决新旧法规之间的矛盾和不协调之处,避免执法时出现漏洞。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制度,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会计造假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通过加强教育、夯实法治建设基础、加大行政、刑事处罚力度,完整的会计信息时代必将到来。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研究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危害性 会计造假的危害性很大,具体表现在:会计造假所制造的错误信息将严重误导各类决策者,从而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机构被误导而制订出错误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就整个社会而言,会计资料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会计资料的质量直接影响资料使用者。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载体,是政府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进行宏观调控、改善经济管理、评价财务状况、防范经营风险、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造假不仅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宏观调控和微观决策的失误,还会为经济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滋生腐败,甚至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最终扰乱社会的经济关系、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会计造假严重败坏了会计行业的诚信。诚实守信是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的最基本道德规范,而作为经常与钱财打交道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更应诚信第一,真实客观地反映经济活动事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诚信是一个企业的生命,如果没有诚信,企业要想能在市场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简直是痴人说梦,其最终的结局就是破产关门。而会计造假者弄虚作假、见利弃义,违背基本的职业道德,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机构被误导而制订出错误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形式和手段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主要是通过虚增资产、收入、虚减负债和费用等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总结来说,其主要手法包括虚增交易事实、利用关联交易、不当运用会计政策和利用非经常性收益等四种。 1.虚增交易事实是上市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对象,虚构销售业务,通过伪造经济合同,税务发票等法律凭证,不仅违反会计法规且违反合同法和税法等经济法规。其主要表现为:虚增交易收入,就是企业对并不存在的销售业务按正常的销售程序进行模拟运转,是企业为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而人为制造经济业务以增加收入的行为;提前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是把商品未来将要实现的收入作为当年的收入处理,把根本还没收到的未来收入列为应收账款。反映在财务报表上,就是利润伴随着应收账款的大幅增加而产生;记录含有不确定因素的销售收入产品本身有存在瑕疵的可能性,企业故意忽略这一情况,私自与买方约定,将付款期建立在该产品能够消除瑕疵的与其上,由于企业无法确保该预期实现,因此,这种收入完全处于虚置的状态下,形成了财务欺诈。 2.利用关联交易造假,我国上市公司基于体制和历史的原因,上市公司、母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内部公司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不涉及资本市场的条件下,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节省费用,有助于激励和对集团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然而当涉及到资本市场时,关联交易又成为部分上市公司掩饰企业内部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手段。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主要形式包括:商品销售和劳务提供,此类交易通常不是企业正常运营必需的,特点在于交易价格不符合市场原则;托管经营,上市公司通过将不良资产委托给母公司或关联方经营,收取固定回报,不仅回避了资产的亏损和贬值,还可以从中赚取利润,从而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润;通过转嫁费用,上市公司通过转嫁费用的方式转移利润,母公司通过调低上市公司应该缴纳的管理费用,或者承担上市公司的各项费用,已达到提高上市公司利润的目的。 3.运用不当的会计政策,不当会计政策运用包括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差错更正、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采用虚假债务重组,随意变更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利用虚假或不实资料交本应费用化的开发阶段支出进行资本化,随意变更合并报表范围,或对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做充分抵消等进行人为利润调节。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使用不当的收入确认方法,完工百分比法不当运用,提前开具销售发票等,错误适用会计原则虚增销售收入;通过不恰当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递延当期费用等方法,已达到少计当期费用,虚增当期利润的目的;随意变更会计政策,现行会计制度允许会计人员在进行某些核算是,使用不同的会计政策,但根据一致性原则,会计方法一旦选定后,各期应该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化,而实际中,某些上市公司往往通过变更会计方法的办法来达到调控利润的目的。 4.利用非经常性收益达到虚增利润目的,对于正常运营的企业来说,非经常收益再总利润中所占的比重较小,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收益弥补主营业务带来的亏损较为普遍,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收益和公司关联交易密切相关,其主要方式包括:出售、转让和置换资产,企业通过以上方式在不按照市场规则的方式运作以后,成为操控企业利润最为简单和有效的方法,也成为企业造假的常用方法之一;通过债务重组,债务人在财务发生困难是,通过债务重组来产生大量的重组收益,对于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来说,债务重组是企业操控利润的另一主要手段;企业通过地方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或者税收返还等政策,已达到上市公司改善经营业绩的方法。 三、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科学、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适度准则,是防范遏制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并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要制定出合理科学的会计规范体系,才可能杜绝造假者的造假行为。目前我国对企业会计信息监管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而这些部门均按一定的权限划定了监管范围。各部门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又不同,造成了监管部门之间不能有力的协调,造成监管方面不合理不到位。因此国家应该从成本效益原则出发,设立或指定单独的一个部门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一经发现企业会计舞弊现象,要坚决制止并进行行政处罚。 (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职责,并互相有效制衡。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补偿;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三)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参与经济业务事项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这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就是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做好内部控制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做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我们在强调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同时,有必要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建设,赋予它一定的地位,树立其足够的权威,保证它的独立性,并尽一切可能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准和适应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能力,使内部控制真正的落实到位 (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人员是处理加工会计信息的操作员,应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守职业道德的优秀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准确掌握新会计准则,按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还要经常对财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职业道德标准;同时,对会计人员采取激励措施,不断吸取优秀的人才加入会计队伍,进一步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水平。以确保在从事会计实务操作时能准确应用规则,使会计报告披露的信息科学、可比、客观和真实。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不仅严重地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破坏了证券市场健康运营的秩序,更使会计执业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的任务非常艰巨,同时对上市公司、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媒体等各方面的治理,直接关系到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管理当局和控股股东有操纵会计信息的要求。第一,上市前为取得上市资格和较好的发行价格。第二,上市后为取得增资扩股资格。第三,为免于特别处理或摘牌。 (二)中介机构协助上市公司造假。中介机构主要有: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商、律师等,他们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介机构为争客户、抢市场对拟上市公司及己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视而不见。审计《检查结果》批露的十个主要问题中,包括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掩盖违规担保损失虚增利润一例、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逃避税收一例和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掩盖担保事项一例,都属于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已经查明上述问题,但其注册会计师未予以指明。 (三)国家税务部门纵容上市公司造假。各级税务部门的经济收入直接与其任务的完成情况相关,由于利益的驱动,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为完成征税任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应上交税收的资金,对虚假的会计信息听之任之。 (四)中小股东的投机性。在“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需要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掩盖其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非法活动,借以转移上市公司利润或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产。中小股东投机性过强,往往只注重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而不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能形成合法组织或相关利益代表维护自身权益。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成本,减少会计造假收益。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还是利益关系,这与我国当前会计收益与会计造假成本配备不合理有直接的关系,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的低成本高收益让数不清的上市企业高层前仆后继、挺而走险。 如何提高上市企业会计造假的成本呢?首先提高会计造假的直接成本。法院和证监会密切配合,形成严厉的处罚机,对于己发现的上市企业会计造假行为,立刻给予严厉的道德处罚、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严;然后应提升会计造假行为的预期成本。现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如此猖狂,过轻的处罚就是导致会计造假行为的直接动因,因此提高证劵法、会计法等对会计造假行为主体的处罚力度,让会计造假成为上市公司的禁区,轻易不敢涉足,就成为控制会计造假的直接手段。最后提升会计造假的间接成本,我们应该树立会计造假不仅仅承担经济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观念。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1、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强政府对会计造假的监管力度。建立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会计、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使我国上市公司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仅如此,还应对还应该修订那些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特别是那些入世以来,不符合国际会计条例,不能和国际接轨的准则,让我们国家在经济方面真正的成为法制社会。大力宣传,认真贯彻会计法律法规,让会计人员在来会计工作中树立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要切实保障他们的权利能够依法行使。 2、完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一项高品质的会计准则主要是由会计准则产品质量、会计准则制定质量和会计准则执行质量这三个方面组成的,其中产品质量是核心,制定质量是前提,执行质量是保证,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定会计准则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作为借鉴,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提高信息质量。 (三)尽快转变政府职能。虽然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很多年,但政府对证劵市场的监管仍然残留着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身影,为了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应尽快转变其职能,下放其权利,集中精力,搞好调控和维护市场秩序,而不是直接经营企业,使市场的自律管理体系真正发挥作用,重拾投资者信心;由于地方政府为了维护本地经济的发展,提高政绩,往往提倡、甚至采用行政手段保护本地上市公司的“包装”行为,这更加使地方上市公司肆无忌惮,因此中央政府有必要对地方政府如此非理性的财政行为加以约束,以帮助地方政府克服“本位思想”。同时国家应制定更为完善、科学的政府监管制度,使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避免重复执法,以加强政府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完善独立注册会计师制度,加强自律建设。会计师事务所是从社会层面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管的独立性机构,同时也是拦截会计造假信息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雇佣、业务上的保密等依赖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很难公平、公正的行使其权利,因此淡薄的风险意识、不强的责任心就成为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遍特征,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作用,就必须加快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改革,使其真正的变成我国独立的监管机构。同时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越来越差,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作用,在完善外部体制的同时也要注意对内在道德的培养。 (五)加强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提升其职业缺失成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我们会计人员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严厉,能否适应新形式下的会计工作,以关系到我国上市公司能够长远发展、能否加入到世界竞争的重要问题。让我国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活动时拥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是我们进行诚信教育的目标,是控制我国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事会计工作人员要真正的做到操守为重,诚信为本,遵循原则,坚决不做假账的职业准则,让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参与管理、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成为会计行业的主流思想、文化。一定要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及会计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要对那些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物质甚至精神的奖励,让那些在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付出比取得造假收益更大的代价,以直接的手段让会计人员增强其职业道德意识。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有关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问题的浅议 摘要: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丑闻频于曝光,并有不断扩大之势。失真的会计信息给广大的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也造成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大量的流失。随着上市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公告的会计信息也越来越多,其中虚假信息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可以说查不胜查,被揭露的概率也很小。本文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性及产生的原因,提出有效的建议及对策来防范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现象。 关键词:会计造假 审计 内部控制 诚信体系 所谓会计信息造假即会计活动中行为人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在会计财务中进行虚假糊弄,伪造编造会计事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性分析 (一)虚增利润、隐瞒亏损,给扩大的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有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通常都把其在职的公司效益吹嘘的特别好,来实现其高薪水平或者是往上高升的机会。这些吹嘘的内容主要有虚拟收入,建立虚假的销售合同,这其中的资金到制造花费增加假的库存,账面上所记载的大部分资金都是外欠的,同时使用不符合实际的资本化支出,投资中的盈余利润随意编造,虚假作弄,资金的增加不符合法律确认等等。这样导致的结果是上市公司表面利润虚增,实际亏损严重,给扩大的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虚加成本、隐瞒利润,直接造成国家税务收入的减少 有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偏重用虚加成本、隐瞒利润的策略来延误或者减少缴纳税金,隐藏企业实际效益而达到当期损益平滑的目的,一直到第二年利润可能缺少。此种策略含有推迟确认收入,资本性支出费用化,多计折旧及摊销,预先结转成本,用不合法律的手段确认资金的增值等。最终导致公司的成本虚增、利润减少,给国家的税收造成巨大的损失。 (三)虚列资产、低估负债,严重损害了关联方的经济利益 使用虚列资产、低估负债的这种策略通常是上市公司在为自身进行信用评价,想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时,实现降低资金亏损程度,增加流动和速动比率,使其公司账面盈余充足,经营良好的目的。然而换一个视角来思考,企业做的假账在增加虚假利润的同时也会使账面上的资产增加。另外,上市公司为了不让外界了解实际盈余亏欠,从而使用有业务往来方进行交易,资产负债表外融资项目等掩盖。这样最终导致虚假的会计信息危害与之关联的各方经济利益。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根本原因 有伟人曾说过,在有合适的利润时,资本就会活跃壮大起来,有一半的利润时,人们就会非常积极争取,有一倍利润时,便会驱使人们不顾及其他道德舆论,而当有三倍以上利润时人们甚至宁可犯罪,冒着死刑的危险。因此不论是何种类型的企业,也不论是以什么方式的会计造假,都是为了得到利润最大化这一目的。在现在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司中的管理人员的业绩和其利润并不存在直接关系,会计信息的不真实大体上是由于相关操作人员的思想品德和既得利益的驱使导致。在相关经济法律、法规不健全时,在追求满足自己私欲和国家共有利益不和谐时,许多企业的相关人员便会置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于不顾,利用手中的权利来蒙骗糊弄以满足自己直接相关的切实钱财和名望等。在公司经营状况不好甚至有可能破产清算之时,他们会通过一些不为人知的手段来调节损失,虚增利润,避免让大众对公司产生不良的印象,同时也方便为他们自己捞取各种好处,但最终就使公司严重虚空,没有真实经济实力水平,极大的危害了祖国和人民大众的公共利益,让信息失真成为了那一部分有贪欲人的最佳行驶工具。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根本原因其实是在于利益的诱惑。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外在原因 地方保护主义往往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管的很松,通常都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一些区域或部门也存在着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他们为了自己区域或部门的好处,对上市公司进行一些虚假的门面打扮以骗取上市资格。为了扭转企业现状,不合实际的修改账目,挤摊成本,以各种理由借口修改企业收入等弄虚作假行为,迁就的过头,疲倦管理,甚至一起策划,导致诸多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件频繁发生,毫无疑问便是这里的地方保护主义在为上市公司造假营造了一个方便的大背景。同时缺乏诚实信用、道德法律的中介机构,也是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同盟者。中介机构本应以诚实守信为准则,但是在会计造假的洪流中一旦有中介机构为了自己的各种好处,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大开方便之门,一些有知识有水平的职称人员更是积极献策,直接参与其中。这些无疑都是造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外在原因。 (三)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内在原因 由于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期,很多企业都存在行业业绩评价体系不合理的问题,一方面,各种企业规章制度的逐渐完善,钱财拥有权与日常的使用的不统一而发展出找人的关系。上市公司有说话权的人员从各股东获取好处为起始点进行生产经营裁断,为了让公司实现创造更多价值采取经营业绩考评的方式。现在上市公司大股份持有人对运转公司管理人主要测试评价为公司年终所获利润指标或股价的涨落。因此,运营公司经营人会不顾道德法律,充分调动一切可帮助自己的信息。开始教唆会计人员做假账,做假的会计报表,让人们以为此公司运转良好,以达到自己的各种目的。另一方面,我国某些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检查主要是对公司的会计指标,这无异于是在暗处对那些效绩不好的公司充当了一个有力的协助。这两方面的共同作用形成了会计信息造假的内在原因。 三、防范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可行建议及对策 (一)完善审计体系,充分发挥国家政府部门审计监督的职能 为了能充分发挥国家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减轻企业内部审计负担,同时也考虑我国当前的财政、审计、税务等监管部门的实际情况,应扩大审计监督的覆盖面,避免做无用功重复审计。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审计法规体系,明确各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协调好财政、审计、税务等各监管部门的工作。迅速建立起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机制,使产权责任明晰化,确保国有资产产值增值,企业审计牢靠。所以在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国家政府部门审计监督的职能,两方面的共同强化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可能性。 (二)建立有效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会计监管体系 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方便审计监督;加大会计的社会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管体系,应加大推进深化企业改革的步伐,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让企业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按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处理经济利益关系。 (三)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造假成本 虽然我国出现了许多公司会计造假事件,但是对受害者收到赔偿的案件还没有一起。也就是说还没有受害者从违规公司拿到实际的好处。因此,只要造假事件中受到牵扯的人员,无论是投资经营者还是监管部门的律师会计师,都要为利益收到损害的公民有个交代,接受受害人的起诉,得到应有的处罚。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甚至不惜倾家荡产,声名狼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受到严厉的行事处罚。 (四)重塑会计诚信与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逐步建立与我国国情相符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立与我国当前阶段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对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市场经济中参与各方对于会计信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不断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教育不但要加强业务方面的技术传授和学习,而且要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地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觉悟,促使会计人员自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达到规范会计人员行业行为的目的。 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与建立舆论评论机制。针对以往会计造假事件的情况,我们能够看出在老的会计造假结束后就会有新的会计造假事件的发生,必须建立和完善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从业管理相结合的考评与奖惩机制,对有会计造假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量化考评,在会计年检时根据档案记录,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全面倡导会计人格道德教育。会计人格道德亦称会计人道德品质,是社会道德在会计人个体上的表现,是会计人通过长期的会计道德实践所形成的稳定的、整体的个人心理和行为品质上的倾向与状态,一般由忠直、诚信、智慧、坚毅、积极、廉洁几个道德品质范畴构成。 四、结束语 本文首先综合性的描述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及危害性分析然后进一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从各种视角提出了防范会计信息造假的可行建议及对策。 企业产生不良会计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有关利益主体利益引导的失控和会计人员伦理道德观念的缺失,从合理利益导向和审计制衡双角度进行会计行为规范的研究分析,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从其效力来看,利益导向是对会计行为人规范的经济本性约束,是原始的制约,而审计则是对会计行为人规范的社会本性约束,是更高级的动力制约。屡禁不止的会计造假现象,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持续,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众利益,造成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希望本文的可行建议及对策对于防范会计信息造假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探析 摘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决定着经济体制的公平性和经济运行的效率,本文在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探悉,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造假 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会计信息造假问题严重,影响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以及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当前如何有效防范和治理会计信息造假问题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是灾难性的,危及到整个社会行业诚信以及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导致决策失误,危害社会经济秩序。 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灵,不但会导致国家宏观调控的紊乱,还会造成国家投资受损。国家统计局每年各地上报的经营数字都掺有水分,这些虚假资料,会导致经济预测和决策的不准确,使国家宏观调控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威胁着市场经济秩序。 (二)导致税收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企业会计信息造假的手段是多样化的,但最终的目的总是将原本属于国家或企业的资产据为小集体或个人所有。如一些企业虚增会计报表支出项,多列费用,少列收入,以此隐瞒利润,用以逃避税收;还有些经营者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不实估价,压低国有资产价值,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三)削弱了投资者的信任度 当前投资者投资的主要依据是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一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分析报告》显示:近年来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只有8.5%的个投资者认为可信,绝大多数的投资者都认为是不可信或者不完信的。会计报表的失真将直接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比如安然公司破产案让公司员工和股票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与之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也付出了几十亿美元的代价。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主要原因是会计监管体系缺陷和上市公司不规范的市场行为。 (一)利益驱动 我国资本市场投机行为多于投资,成为不少公司圈钱的渠道,这些公司为了从资本市场上合法“圈”到更多的资金,获取超额利益,往往会编造虚假会计信息,以骗取股东的信任与支持。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收益很高,而成本过低。会计信息造假缺乏健全的发现机制,违法违规行为难以被发现。同时当前对信息造假的惩罚力度又远远不够。目前我国《会计法》中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单位最高经济处罚是10万元,对具体责任人的最高处罚是5万元,远远低于预期的违法收益。由于会计造假的风险收益大大高于风险成本,致使公告的虚假会计信息越来越多。 (二)内部监督评价机制不合理 我国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形成,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多由国家委派,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董事会或经理人手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权最终便落到了管理当局的手中,管理当局不愿看到有损自己利益的审计报告,他们会通过审计机构的选聘权以及审计费用的支付权来干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使会计报表的审计缺乏独立性。 (三)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我国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职业意识淡薄、缺乏职业道德,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无视会计法律法规的存在,利用职务的便利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坏会计资料从中谋取私利,造成会计信息造假泛滥。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完善 根据上面对会计造假原因的分析,我们将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以及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因素,探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立足于建立一个素质优良的独立董事队伍和一个健全、有效、开放、按市场机制运作的独立董事人才市场,以市场配置资源作为建立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宗旨;其次,要建立有效的选聘机制,加大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最后,要完善独立财务董事制度,改善董事会成员构成。 (二)建立股东损失赔偿制度 建立有效的赔偿制度,对凡因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公司及其董事会负赔偿责任;凡注册会计师有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等法规的行为,为公司出具虚假的审计意见,从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赔偿责任。违法违规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失信行为的处罚,应由目前的行政处罚为主,逐步过渡到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并重,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对失信行为起到有力的防范作用和震慑作用。 (三)完善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首先,建立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化的经济指标考核体系,客观地、全方位地反映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经营绩效,满足企业各方面信息使用者评价和了解经营者经营能力与企业经济效益的要求。其次,逐渐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声誉档案,建立防止经营者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内在激励机制。 随着会计实务的飞速发展,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日益发达,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也随之不断变化,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监管体系也要随着宏观与微观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做到与时俱进。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探悉 [摘要] 会计信息是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不实的会计信息必将引起投资者决策失误和社会资源的无效配置,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目前会计监管结构体系的现状及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研究旨在加强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上市公司 会计造假 监管体系 会计信息是利益分配、财富转移的基础,具有协调利益分配的功能,它的可靠性直接决定着经济体制的公平性和经济运行的效率,本文在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探悉,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现状与特征 会计监管是会计监管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会计监管客体的会计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的再监督和再管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现状与特征如下: 1.内部会计监控体系的现状与特征。(1)内部控制是以过程控制为主;(2)内部监督是多层次的相互交叉;(3)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更多的是经营者的一种自我约束。 2.政府会计监管体系的现状与特征。政府监管主要是一种外部的间接监督管理,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只通过有关的法律对上市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政府监管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制定具有普遍性、整体性的法律规则来约束市场主体行为。 3.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和自律体系的现状与特征。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体系实际上属于政府监管,在这一监管体系中会计事务所完全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名义上是民间审计组织而实质上是政府延伸的一个职能机构;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因上市公司既是被审计对象也是付费者的双重身份而缺失。 4.投资者监管体系的现状与特征。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者行为,股东行为具有分散性。由于信息交流和时间、地域上的限制,分散于各地的众多中小投资者难以集中一致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分析 我国会计造假监管体系存在的缺陷是会计造假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成因如下: 1.股权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原有的国有企业经过改制、资产重组后上市的,无论从上市公司的数量上还是从国有股的比例上,国有资本都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由于行政机关并不享有剩余索取权,因而缺乏足够的经济利益驱动去有效地监督和评价经营者。 2.内部激励机制不健全。虽然上市公司被推入资本市场,在总体上其经营管理有所改进,但公司的内部激励在很大程度上承袭了原来国有企业的模式,偏重非经济激励,经营者激励机制不健全。 3.内部监督评价机制不合理。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大多是由国家委派,公司的控制权实际掌握在董事会或经理人手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基本上代表董事会或经理人的意志,因此,由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效果是很差的。 4.市场约束无力。市场约束的有效性取决于市场本身的完整性、竞争性,以及市场信息的真实性。从我国情况来看,由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发育日趋成熟和规范,市场对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约束作用明显增强,但下面几个因素的存在影响了这一作用的充分发挥:(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突出,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值得怀疑,通过账面业绩很难观察到经营者的真实工作水平。(2)股票市场投机性太强,股价与公司经营业绩背离,难以正确反映公司价值的高低。(3)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仍由党政部门选拔任用,竞争性的经理人市场难以建立。 5.民事法律责任弱化。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还不算很成熟,仍处于改革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目前的法律责任体系之中,是以行政责任为主,辅之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最为薄弱。即重在惩罚,而不是对投资者的赔偿。在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实践中,也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在财产责任方面,处罚后果往往只是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由国家罚没,而没有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 6.会计制度不完善。会计制度不完备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国的会计法规、准则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关系契约。但是它们不可能把会计实务中的所有情况都包括在内,且会计实务变化之快是难以预料的,会计法规、准则的制定总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7.审计独立性缺失。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作为国家股代表的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当局都由行政任命而来,有时甚至是统一的,他们之间存在联合舞弊来获取自身利益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本来由董事会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选聘权最终便落到了管理当局的手中,管理当局不愿看到有损自己利益的审计报告,他们会通过审计机构的选聘权和审计费用的支付权来干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而注册会计师迫于生存压力,有时不得不放弃独立性。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完善 通过对会计造假原因的分析,我们将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以及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因素,探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1.明晰产权。产权的明晰界定,是市场主体根据会计行为规范开展会计管理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要产权界定清楚,会计规范的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生成就会是有效率的。这是因为,产权的明晰界定,为会计信息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的条件:一是所有者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二是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契约关系。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1)要以市场配置资源作为建立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宗旨,立足于建立一个素质优良的独立董事队伍和一个健全、有效、开放、完全按市场机制运作的独立董事人才市场。(2)建立有效的选聘机制,加大独立董事的独立性。(3)改善董事会成员构成,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并超过半数。最后,完善独立财务董事制度。 3.保证监事会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完善监事会的职权,除了业务执行监督权和财务检查权外,还应明确监事会的其他应有的职权。对监事会成员的构成、来源、素质以及产生办法、报酬和解聘程序予以明确规定,此外还应细化监事的责任制度权。 4.完善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管理层的物质报酬与经营业绩相联系的同时,适当考虑增加对管理者社会价值的鼓励,从一个侧面增强受激励人的道德感和责任感。首先。建立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化的经济指标考核体系,客观地、全方位地反映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经营绩效,满足企业各方面信息使用者评价和了解经营者经营能力与企业经济效益的要求。同时,建立与之配套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从而使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激励和约束公正、合理。其次,逐渐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声誉档案,建立防止经营者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内在激励机制。 5.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会计信息的监控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财务、会计、审计法制体系,使得有法可依。应在原有的基础上,对目前那些己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尤其是在我国入世以来,要与国际惯例接轨,那些与国际会计惯例不相符的准则、会计制度应重新修订、完善,加强会计法制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的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使会计人员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并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职权,充分认识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所带来的危害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6.完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在理论上应当运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那些为国际会计界所认可并形成共识的概念。原则上应当符合高质量的要求,要便于理解,具有可操作性,力求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在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实行专家与群众相结合,力求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公开化、民主化,增强透明度。 7.改变上市公司审计聘任制度。促使股东大会真正履行其具有的权力和义务,强化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规定审计委托人是企业的股东大会而非管理当局,通过改善审计委托制度,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控制管理当局的权力,防止注册会计师受企业管理当局的左右。 总之,会计造假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在寻找治理对策、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时,应当综合全面的考虑各种因素。随着会计实务的发展,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日益发达,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也随之不断变化,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随着宏观与微观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同时,有效会计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监管 摘要: 会计监管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目前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及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研究,旨在加强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 关键词: 会计监管 会计造假 对策 在我国,重视会计监管或者说对会计实行监管必要性的认识,直接来自于人们对这几年会计信息失真尤其是上市公司会计作假案件的关注。改革完善我国的会计监管体系已经成为一件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目前我国会计监管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化,资本市场迅速发展,上市公司的会计丑闻时有曝光。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会使广大公众的投资信心遭受到巨大的打击,降低社会公众对业界及资本市场的信任,造成信任危机。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势必对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进行有效的会计监管。 就上市公司会计监管体系的现状而言,首先,政府监管主要是一种外部的间接监督管理,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只通过有关的法律对上市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政府监管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制定具有普遍性、整体性的法律规则来约束市场主体行为。上市公司可能面临市场投资者的监督,以及市场参与者出于各种目的广泛监督的压力。其次,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体系实际上属于政府监管,在这一监管体系中会计事务所完全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名义上是民间审计组织,而实质上是政府延伸的一个职能机构;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因上市公司既是被审计对象也是付费者的双重身份而缺失。 有效的会计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统一协调、综合平衡。它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最终达到杜绝会计造假现象的发生。 二、会计造假的原因 (一)从上市公司的一般性来看。 1.我国至今尚未出台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与相关法规。因此,现行的会计准则与相关法规不能消除信息的不可比与不透明性,不能够产生高质量的财务报告。而且我国现有的会计监管法律突出表现为偏重对违法、违规者行政、刑事责任的追究,忽视对遭受损害的投资者的民事赔偿,使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造假的成本很低,而利润很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违规者的侥幸心理,损害了投资者对证券投资的信心。 2.利益的驱动是会计造假的源动力。经济利益是最常见的造假动机,是造假者最强大的内在驱动力,造假者通过造假旨在得到直接的或间接的、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突出地表现为他们对暴富的渴望,对物质财富和富足生活的羡慕,对保官升官平步青云的企盼,对出人头地的向往。 3.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单位的会计业务是由会计人员承担的,少数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利用职务之便编造、篡改会计数据,进行贪污等违法活动。另外,会计人员大都受制于人,会计工作缺乏独立性,有些工作须按照领导人的意图去做。 4.政府监管不力。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对单位财务的监督与检查不够严格,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制止。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在检查与审计过程中,对发现的一些问题往往只是进行沟通、教育,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从针对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来看。 1.股权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原有的国有企业经过改制、资产重组后上市的,无论从上市公司的数量上还是从国有股的比例上,国有资本都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由于行政机关并不享有剩余索取权,因而缺乏足够的经济利益驱动去有效地监督和评价经营者。 2.内部监督评价机制不合理。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大多是由国家委派,公司的控制权实际掌握在董事会或经理人手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基本上代表董事会或经理人的意志,因此,由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效果是很差的。 三、会计监管体系改革完善的主要对策 通过对会计造假原因的分析,在此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以及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因素,探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准则,加快相关法律的制定,确保会计监督的“有法可依”。 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是一切会计工作的指南针,是衡量会计操作是否正确、得当的标准。我们必须进一步充实、完善它,为企业会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提供保障。 加强民事责任追究是治理造假的有力措施。健全的会计监管法律体系应是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并重,三者不可或缺的。因此,应借鉴《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抓紧修订、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及与行业监管有关的会计、证券、司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加强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管。 一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我国,对财务报告的批评是很普遍的现象,认为现行会计报表的局限性很大,如重结果、轻过程,可比性、可靠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较差等。因此,改进财务报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需要积极全面总结实践经验,加强理论研究;借鉴国际惯例,完善、丰富现有财务报告内容,在改进主要会计报表内容的同时,丰富报表附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的内容;大力推进会计电算化进程,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适当增加不同计量属性的会计信息资料,如在报表附注中或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增加公允价值或市场价值计量的会计信息等。 二是加强企业会计人员监管。随着经济管理的发展和企业会计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客观上要求企业会计人员树立良好的价值观念,才能胜任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同时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智能素质、道德素质、审美素质、劳动素质、交往素质和综合运用能力。 (三)我国应根据“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基本监督思路,构建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行业自律管理为补充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监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依附关系和利益关系,地位独立,并且有法定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具有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应该由它们承担会计监管的主要职能。 (四)“会计监管”和“公司治理”已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乃至公众所关注的焦点。 在企业内部建设方面,应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重构企业内部监控体系,堵塞管理漏洞,使公司内部的监管机制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而不是形同虚设。 (五)加强外部审计监督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外部会计监管―审计监督体系包括政府审计、企业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个层次。政府审计已转为主要审计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和国家重点建设资金;内部审计由于受制于企业经营者而缺乏独立性,使其对会计监督难见成效;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就成为企业监督的中坚力量。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密切关注公司会计造假现象,积极进行反造假训练,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诚信理念的塑造,提高执业能力,防范会计造假。 总之,会计造假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在寻找治理对策、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时,应当综合全面的考虑各种因素。随着会计实务的发展,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及资本市场的日益发达,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将随之不断变化,有效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对保护投者利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作者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及防治 【摘要】文章从分析非法的会计信息失真即会计造假的原因、表现形式和危害入手,逐一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的动机,找出产生会计造假的真正根源,并通过吸取和借鉴国外在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方面的经验,提出我国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 (一)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 1.虚构经营行为。 上市公司最常见的会计造假手段,即通过虚构交易,增加销售收入或其他收益,同时虚增资产。这类方式往往需要伪造经济合同、应付账单、税务发票、海关报关等一系列法律凭证,它不仅违反了会计法规更是对合同法、税法等重要经济法规的公然蔑视和挑衅,是性质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 2.关联交易方式操纵。 作假公司除了虚构经济行为,更多的是通过关联方式进行特殊交易,比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非货币交易等方式来达到操纵业绩的目的。处于正常交易需要的关联交易本来无可厚非,早先法规对此无过多限制,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借交易之名,行操纵之实。 3.会计手段歪曲。 相比较前两种类型,利用一些特殊的会计手段歪曲反映企业经营情况,操纵会计信息的造假行为在国外会计舞弊案件中更为多见。 (二)会计造假的危害 愈演愈烈的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已给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1.各类部门接受失真的会计信息,会导致宏观决策的失控,严重影响产业结构的优化、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削弱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并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 2.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损害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打击了他们的投资信心,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破坏了投资环境。 3.造成了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影响管理当局做出正确的生产经营决策,破坏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4.破坏市场游戏规则,加剧市场投机和市场波动,严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5.会计造假助长了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据统计,我国由于造假与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估计每年在9785亿到12 570亿元人民币之间,约占我国GDP的13.6%~16.8%左右。 以上种种,严重影响了我国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稳步、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会计造假原因分析 (一)产权不明晰 我国目前会计造假之所以成为普遍现象,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在企业制度转型期的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界定不清楚,导致原有监督机构的职能受到削弱,而代表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监督机构又尚未建立。因此,会计造假问题也就比较突出。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由于我国股市的先天性股权结构缺陷,使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呈现与西方国家不同的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进而造成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互制衡关系的扭曲。 (三)会计立法不健全 我国自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起,陆续颁布并完善了《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从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缺陷。一是法规出台严重滞后于实践的发展,立法似乎更多地是被动、消极地“堵窟窿”,缺乏预见性。二是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且执行不力,特别突出地体现在对注册会计师违法人员的打击制裁不力上,违法者往往以接受行政处分代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缴纳少量罚款代替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及附加高额罚款,《会计法》规定行政处罚金额个人最高是5万元,单位最高是10万元,这种对造假者微不足道的处罚措施很难对其他违法者产生以儆效尤的作用。 (四)注册会计师管理水平低下 90年代以来,随着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尤其是适应证券市场扩张的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我国会计师行业发展至今毕竟只有二十多年历史,同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在:(1)执业水平低;(2)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3)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 三、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的对策 (一)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1.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公司对经理层的激励机制落后,大多数仍停留在传统的工薪制上,经理层及员工收入与公司效益结合的程度不高,应从法律角度明确允许和鼓励公司将股份作为激励手段,并允许管理层在达到经营目标后增加其持有股份。 2.保护中小股东权利。要彻底改变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现象,监督大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必须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因此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中小股东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如建立征集投票权,代表广大中小股东参与上市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表决权;完善赔偿机制等。 3.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重,在董事会下设立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专门委员会,以有效的约束控股股东和经理的行为;完善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对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做明确的划分,使其权责利保持一致;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为独立董事提供合理的薪酬,使其追求长期利益,关心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 (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上市公司应重新确立内部审计的地位,设立内部委员会,发挥其对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内部审计向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会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使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与内部审计三者之间应有独立交流和信息沟通的渠道;通过权力分配、权力制衡、信息披露等机制,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上减少会计造假的风险;在制衡方和大股东在会计信息上的权利方面,实行职务不兼容制度,杜绝高层管理人员交叉任职。 (三)完善会计立法 1.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我们可以借鉴美国《萨班斯法案》的经验,强制要求公司负责人就其出具的公司会计信息做出"个人书面认证"把会计信息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在法律上,这种法律制度的实施可以为广大股民“民事赔偿诉讼”提供证据,从而调动有关利益人起诉的积极性和提高对造假者的威慑力。 2.提高对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萨班斯法案》对会计造假者做出了一系列严厉的处罚规定,如相关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如果涉嫌会计造假,最高可处500万美元的罚款或者20年的监禁。而我国的相关会计法规对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远不如美国.因此,我国应建立严格的上市公司高层经理人员的经济处罚制度;加大对会计造假人员个人的刑事处罚力度,使造假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四)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 1.提高和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收费标准,减少会计师事务所降价竞争的空间,全面推行有限责任合伙制(LLP),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违法成本。 2.完善上市公司审计委托受理制度,实行审计业务由证监会、中注协同意招标委派制。 3.实行上市公司审计轮换制,每隔三年强制性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免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过于亲密而丧失独立性。 4.建立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机制,注册会计师因串通舞弊或重大过失而未能发现上市公司重大会计造假,致使投资者和债权人蒙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诚信、规范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对中国的上市公司发展壮大乃至成为国际型的大企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研究,同样会对我国的会计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从而更好的创建和谐的发展的社会。 (作者单位:宜春市审计局)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与财务总监职责分析 【摘要】本文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探讨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并分析了会计造假中财务总监扮演的角色,指出良好的伦理素养及相当的管理才能是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对遏制会计造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会计造假问题由来已久。自2000年全球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安然公司破产案以来,会计诚信危机已成为世界性的、重要的社会问题。美国世通公司高达38亿美元的财务欺诈案、施乐公司的财务虚报案,更使得公众与投资者对会计诚信的信任度跌至冰点,对股市的投资信心大大受挫。而后,意大利帕玛拉特公司的会计丑闻再一次震惊世人,公司CFO索尔达托竟是这宗丑闻的始作俑者,他和老板坦齐串通一气欺骗投资者。在我国,从“农凯”系到“德隆”系,从棱光实业到ST达曼,这一系列给投资者带来数亿元甚至上百亿元损失的事件表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已成为财经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根据调查得知,这一系列的财务丑闻都跟企业的财务总监(CFO)密切相关。 一、上市公司造假成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造假的动机及内在条件 1.保护上市主体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将被作为ST 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将暂停上市,实施特别转让处理。上市公司一旦戴上ST、PT的帽子,则意味着该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诸多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在资本市场上无法与其他上市公司拥有同等的权利,尤其是丧失了再融资的权利;上市公司一旦退市,意味着一种稀缺资源的白白浪费。所以出现亏损的上市公司为保留其上市主体资格常常采取多种方法粉饰报表,力求“扭亏为盈”,防止退市。 2.上市公司资金的需求 资金短缺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公司面临的主要财务困境,而从资本市场和信用市场融资和再融资是解决其困境的极好办法。为了筹措资金,一些经营业绩欠佳的企业采用了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方式或采用高评资产的途径来增加资产和净资产的方法,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包装”,以期获得有关方面批准其上市。而上市后,为了获取配股和增发新股的政策,又在经营业绩上大作文章,提高发行和配股价格,以求再次募集到低成本的资金。 3.勾结、操纵流通市场股价 股票价格的升降直接受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影响。因此上市公司往往通过虚假的会计信息,与庄家、股评机构联手对公司的股票进行炒作,从而抬高股价,从中牟利。 4.大股东独揽公司大权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流通股过于分散的现象非常普遍,导致内部人或控股股东大权独揽,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公司运作实质上呈现为关键人控制。关键人往往利用其地位优势,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通过抬高新股发行价格、转移利润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 5.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个人利益驱使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业绩是企业高管人员政绩的体现,同时也与高管人员的个人经济利益如工资、奖金等密切相关,这就使得管理人员利用自身拥有的“信息不对称”优势,通过虚增收入、利润等行为,直接增加其个人利益。 (二)会计造假的外部环境 1.外部监督体系的不完善 外部监督主要包括法律监督、国家监督、市场和社会监督等。目前我国证券监管机制体系尚不健全,证监会力量薄弱,在监管的规范性、全面性、及时性以及查处力度上都亟待改进和加强。同时,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水平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欠缺,加之社会媒体以及证券专业人士缺乏相应的勇气揭露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以及法制建设相对于经济建设的明显滞后,使得我国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力度比较薄弱。 2.会计准则、制度不够完善 会计准则、制度在具有统一性的同时还兼顾一定的灵活性,在指导实际工作中,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专业理解,这客观上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这就使得公司在处理新业务时按照自己的想法和目标进行会计处理,为滋生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在会计造假中的角色 现代企业中的财务总监,正在逐步实现角色的转变。他们已渐渐走出会计与控制,从传统的“账房先生”转变为企业的战略伙伴,他们花在日常财务会计工作处理和管理部门内员工上的时间将越来越少,而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如何使企业战略转化成切实可行的具体财务政策上来,并且更注重处理好与企业内部经营者以及企业外部投资者的关系,更加关注企业战略目标的达成和企业价值增值的实现。 作为管理者,财务总监在会计造假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管理层作为会计信息的控制者,对会计信息失真负有最大的责任,公司的造假初衷也往往源于管理层的要求。按照国外流行的观点――缔约观,投资者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管理层接受投资者委托负责企业的经营,努力为股东创造财富,并以会计信息的形式向股东报告经营状况与履行责任的情况。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往往决定管理层报酬的高低、股东的信心等,如果管理层为了粉饰公司的不良财务信息,且违背道德的成本趋于零时,其选择造假就很自然了。 财务总监作为虚假财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同时又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二道防线,在道德与自身利益相冲突的两难境地下,能否守住道德底线,往往是虚假会计信息流向外界的最后一道防火墙。因此,财务总监的选择就变得非常有意义。 我国上市公司虽然设置了财务总监,国有企业和其他一些企业当中设置了总会计师,承担了与美国CFO相类似的职责,但其职能却有很大区别。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中传统的管理流程仍占据主导地位,一般来说,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占据决策的主导地位,财务部门的职能基本不被重视,往往处于从属地位;另一方面由于部分财务总监自身素质偏低,还不足以担当“战略家”的角色。正如近日普华永道在对亚太区400名CFO调查之后,对外界宣称的:“在中国,除了一些著名跨国公司外,大多数中国企业的财务职能仍停留在传统的记账阶段,CFO更像是账房先生。”在这种情形下,财务总监迫于来自高层的压力,只能按照管理层的意图做好“账房先生”,在利益与道德的博奕中,往往很难守住自身的道德底线,从而卷入造假之中。 三、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如何避免会计造假 要使上市公司摆脱会计信息造假的局面,财务总监的作用不可或缺。而一名合格的财务总监必须具备相当的管理能力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才能起到遏制造假的作用。 (一)要具备相当的管理能力,从“账房先生”向战略家转型 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研究,一个合格的CFO,他不仅应具有战略眼光,而且是高明的领航员和敏锐的分析家;他不仅是政策的制定者和温和的指导者,还应是实施经理和监督官;他不仅要擅长风险管理,还应该为股东价值最大化而努力,并作为评价其业绩的重要标准;他应该善于资本运作,并对会计、税务和管理咨询极为擅长。要做到这一切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他的一切工作都应该向董事会负责,并取得董事会的支持。也就是说,一名合格的CFO应该具备相当的知识和能力,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制定公司财务战略中,用自己的知识及战略眼光为老板出谋划策,把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而不必用作假来饮鸩止渴。因此,合格的财务总监需要熟练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包括微观与宏观经济学知识、会计知识、财务管理知识等,要了解企业各方面的全盘知识,还能根据企业策略,设计和规划经营、管理策略,并对集团经营产生直接影响,或能对本部门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又是经理决策的参谋与助手。 (二)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会计职业道德素质表现在忠直、诚信、智慧、坚毅、积极、廉洁等方面。可见,一名合格的财务总监,要做到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不仅仅表现在诚信、操守方面,还表现在有进取心,从知识能力方面提高自己等。也就是说,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就意味着其有能力、有正义感、诚信客观,能够对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也能够抵制来自管理层的造假压力。如果每一名财务总监都能坚守自己的道德,为自己的职业范围画一条底线,那么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将会大大减少,企业诚信指日可待。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中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制度建设是根本 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造假者的成本,是治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欺诈的根本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通过会计造假操纵利润,损害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已经成为我国财经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财政部2007年11月7日公布的“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显示,SST天海、ST花炮、航天通信三家上市公司过去几年中均有会计造假存在。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购置的价值7.2亿元的船舶长期挂往来账,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其下属子公司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两年伪造银行存款1.5亿元,以隐瞒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为避免2003年、2004年连续亏损,将以前年度发生的费用1859万元及欠缴税款786万元推迟计入2005年度。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至2005年划出资金通过其他单位进行周转,虚增利润3110万元。此波还未平息,一波又起。2007年11月10日,内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睿富房地产(0625-HK)在上市时对旗下北京佳诚广场的租金收益,竟然较实际高估近3亿元,成为首家涉嫌上市欺诈的内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日前,睿富已向香港联交所、证监会及警方报告该事件,其将要面临的处罚我们尚不得而知,但资产价值虚假消息的公布本身已经给睿富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经济利益是最常见的会计违法动机。理性经济人对会计违法与会计守法行为的选择,主要取决于会计违法与会计守法之间的成本和收益的差异以及经济人对风险的偏好的态度。如果会计违法的预期效用大于会计守法的预期效用时,理性的经济人便会从事会计违法行为。面对严重的会计造假问题,我们或许有理由怀疑我国会计制度中的存在缺陷使得会计违法的预期效用过大,从而使得众多的上市公司铤而走险。因此,如何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会计制度的建设已成为重要课题。 美国会计造假治理:乱世用重典 安然事件的爆发是美国重典治理会计造假的导火索。在政府监管部门、媒体和市场的强大压力下,2001年11月8日,安然向美国证监会递交文件,承认其从1997年到2001年间共虚报利润5.86亿美元,并未将巨额债务入账。如果说安然事件的爆发还有可能会被怀疑为偶然事件,而随着环球电信、世通、施乐等一批“经济巨人”会计造假案的纷纷曝光,人们开始怀疑暴露出来的假账问题只是冰山一角。频频曝光的公司造假案给美国的经济蒙上阴影的同时严重打击了公众信心。在一连串的会计造假丑闻曝光后,美国的立法、司法、监管部门就如何杜绝与治理会计造假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 1.立法部门积极响应。2002年7月26日美国国会通过了《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未来企业运作、证券市场、审计体制设置了严格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有5项:(1)创立上市公司审计监督委员会,对承担大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进行监管,对违法的会计事务所及审计人员拥有调查、执法和惩罚权;(2)创立有关证券欺诈的重罪,最高徒刑可判25年;(3)对企业高层主管欺诈罪行的惩罚从原来的5年徒刑提高到了20年;(4)对犯有欺诈罪的个人和公司的罚金最高可达5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5)禁止会计事务所向提供审计服务的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2.司法部门加大惩罚力度。美国参众两院组成专门委员会,调查安然和世通两公司的财务欺诈案,对多位高管人员相继发出逮捕令并提交诉讼。 3.监管部门强化监控职能。“安然事件”爆发后, SEC提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修改建议》,修改内部人买卖股票报告制度与各种公告的披露要求,并规定重要会计政策需披露。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现状存在严重缺陷 如前所述,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造假者的成本,是治理会计欺诈的根本。目前,我国有关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相关法律责任认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缺陷。 1.行政责任虽较为丰富,但处罚力度偏轻,威慑作用不足。尽管我国《会计法》、《证券法》等均对会计造假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规定,但从以往处罚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看,处罚力度总体偏轻。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有权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不够。 2.刑事责任相对较轻。我国《刑法》、《公司法》和《会计法》都对公司由于欺诈上市和财务造假而承担的刑事责任做出了较明确规定。然而,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尚比较少见,而且即使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量刑也较轻。 3.民事责任的追偿受一系列前置条件的限制。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为法院受理和审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上民事侵权赔偿案件设置了一系列前置条件,如只受理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已经生效的案件;不接受集团诉讼等――这极大增加了小股东的诉讼成本,限制了赔偿责任。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前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治理会计信息造假的过程是一个产权制度、公司制度、会计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制衡机制和监督机制。(1)国有股减持。这将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在股东间形成制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2)增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中外上市公司财务丑闻案件处理结果表明,大多数公司会计造假行为都有董事、高管人员参与。因此,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增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机制显得至关重要。举措有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强化监事会功能、完善公司内部会计审计体系等。 2.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加强法制建设。首先,完善民事责任追偿程序,扩大法院受理的民事索赔案件的范围,同时取消一系列前置性条件的限制,减少小股东的诉讼成本。其次,适当增加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提高对会计违法者及其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额度等,增加法律的威慑力。同时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造假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可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发表公告等形式,公开曝光其违规事实和对其处罚情况,提高法律的约束力。 3.加强外部监督,特别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外部监督体系,强化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对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实施实时监督和过程监督,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健全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管理体系,改革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格局,成立会计监督机构,负责对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和调查,对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严厉处罚,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与审计质量。同时还应当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实行无限责任,提高违规风险成本。
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研究: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研究 【摘要】会计信息披露机制已然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环节,会计信息作为企业产出的替代变量,是衡量监督和激励是否相容、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是否匹配的关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司治理的效率。会计信息有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投资风险,从而减少逆向选择行为。本文正是立足于这一理论基础与研究视角,着重检验公司治理因素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的关系。试图由此找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会计信息质量关系 一、公司治理结构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 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具有相互依存性,对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经验研究,是近年来学术研究的焦点与重心之一。该领域内的研究,一般可以粗线条的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验证财务会计信息对于公司治理的影响,“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往往可以改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防范会计信息失真”,该领域研究的另一类则关注公司治理对会计信息的影响,第二类则是主要侧重于公司治理的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影响的经验研究。由于现代公司中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不可避免地将产生委托问题。为了解决关系中方以牺牲委托方利益为代价来追求个人私利的这一典型问题,客观上需要有一套包括监督和激励在内的、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以确保股东财富最大化。大量研究表明,会计信息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指通过在公司控制机制中对公开披露的财务会计数据的应用,以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 二、当前公司治理结构和会计信息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1、股权结构与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我国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股所占比重过大。仅从我国上市公司来看,据资料显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由国家持股的公司占全部公司总数的65%,第一大股东为法人股的占公司总数的31%,两者合计占比例96%。二是股权过度集中,上市公司处于第一大股东的超强控制状态。根据不久前一份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问卷调查显示,来自第一大股东的董事人员已达到董事会的50%。这种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不仅与现代股份公司产权主体多元化相背离,而且使产权多元化的股东制衡机制被极大削弱。股东大会受到大股东的操纵主要表现在:第一,出席股东大会的人数逐年减少。据统计,近些年来股东大会上有475家上市公司参加,但80%的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人数在100人以下,再这80%的公司中有75%的公司的股东大会人数在50人以下。第二,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据调查在120家公司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占25.26%,在138家公司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占29.05%,这意味着有1/4和1/3的公司的流通股股东参加或委托参加股东大会。不难看出,我国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受到大股东的过度操纵,甚至受个别执行董事大股东操纵。正是由于我国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大股东过渡操纵股东大会,从而严重影响了我国会计信息的质量。 2、监事会名不副实,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 监事会名不副实,形同虚设,主要表现为:一是监事会的功能非常有限。我国的上市公司实行的是单层董事会制度,监事会仅有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更无董事和经理的任免权。二是外部监控不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二是外部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或者是并购市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也非常有限。三是经理市场对公司的监督作用有限。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简略,体现在部分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有意或无意地遗漏或轻描淡写必须披露的重要事项。有的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期报告以及年度报告中对必须列出的涉及公司的重大投诉事项以及不利于公司形象的事项遮遮掩掩、闭口不谈,反而对某些无需详述的细节问题颇费笔墨。会计信息披露详尽程度对其有用性有很大影响。但弹性过大,即使会计准则也难以严格规范。 比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财务会计概论》第一辑中指出:对于那些对企业的经济活动有合理程度的知识,而又愿意用合理的精力去研究信息的人士,信息应当是可以理解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1992)]。但是何为合理程度的知识、合理的精力,以及理解的程度,都难以精确量化或表述,这就必然导致公司灵活理解这些披露要求,在披露上就可能存在着避重就轻的倾向,有很大的伸缩余地。比如上市公司披露有关的会计政策,对于人人皆知的法规性的要求就可以不披露(如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以及营业年度等),而应重点披露企业可以灵活选择的方法。但许多企业对前者不遗余力的披露,而对后者则语句含糊,非常简略,以至于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很难得到多少有用的信息。因此,上市公司会计制度的规范就成为保证会计信息披露完整详尽的重要措施。 3、“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会计信息不真实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不真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编制并披露虚假的财务报告。上市公司主要是通过虚构事实或是交易以达到虚列收入和虚增资产的目的。在这一过程中,上市公司往往采取编造虚假合同、虚挂往来款项、虚构关联交易等手段。这类会计信息失真性质最严重,社会危害性也最大。 (2)严重的盈余管理行为导致会计信息失实。盈余管理又称为利润操纵或利润管理,是指管理当局利用会计准则、监管政策的缺陷等合法手段或其他操纵利润的不合法手段,对财务报告进行粉饰,以使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不能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从而使自己获益的行为。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运用关联交易、滥用会计政策等方法,粉饰会计信息,进行盈余管理现象。我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做出一些具体的规定,而上市公司为达到这些要求用尽了一切办法。对样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上市公司公布的ROE与《证券法》的规定密切相关。可见,上市公司极可能存在盈余管理现象。 (3)会计信息披露差错比比皆是。有的报表之间逻辑关系混乱,有的报表统计或计算有误,有的报表项目不完整,有的报表内容遗漏,有的报表披露前后完全不一致等,使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补丁”不断,导致使用者决策失误。业绩公告后又进行差错更正的上市公司也不少,使得投资者防不胜防。 (4)误导性会计信息屡见不鲜。据深圳证券信息公司统计,从2006年12月初至2007年1月24日,共有近60家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变脸。虽然这些公司受到了深交所的公开谴责,但是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却已经无法挽回了。 4、资本市场的不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责任不明确 公司治理的法制环境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公司法》并没有创设一种崭新的机制确保股东大会可以避免流于形式,股东大会被确立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而在实践中又无法实现预期作用;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划分或者是互相重叠;或者是剥夺了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或者是限制了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没有创设监事会履行职责的程序性保障制度,也缺少监事会对董事会行为的有效制约措施;经理职权的法定化造成经理阶层凌驾于董事会之上甚至决定董事命运;董事长可以兼任总经理的法律制度,使得董事会的权力、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力集于法定代表人一身,这种制度为个人独断专行、损害股东权益开了方便之门。由于长期以来,上市公司内部并为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承认并体现企业中人力资本价值的利益分配机制,所以使得作为利益主体的经营者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或者缺乏积极性、或者想方设法通过制度外的渠道去谋取自身的利益。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1、股权结构的改革 从我国的市场发育程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和执行力度来看,英美公司过于分散的股权结构对我国上市公司而言不一定是最合理的,单纯依靠外部力量对公司进行监督的方法我国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不具备。我国的市场发育程度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决定了股东监督对上市公司的重要性,因此,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合理化的目标应强调股权的适度集中,充分发挥股东对公司经营层的监督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有关控制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制度安排还远未完善,因此,股权又不能过分集中,造成一股独大的局面。所以,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上市公司理想的股权结构应该是股权相对集中、前几名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当的格局。这样的股权结构的优点是既能防止一股独大所造成的问题,也使得前几名大股东有监督公司经理层的动力。 2、增强董事会的功能,促进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 (1)建立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另一个重要措施是增强董事会的功能。针对以上问题,增强董事会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总经理与董事长分设,增加独立董事的比重,建立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董事会下属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二是建立董事会的自我评价体系。三是强化董事会的战略管理功能与责任,包括实现投资决策及决策程序的合理化,推动和监督企业内部各个运作环节的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使这些环节运作程序化、透明化、合理化。四是推动内部控制机制的制度化、合理化等。 (2)促进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主要从这几方面入手:一是要加强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法》、《证券法》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权利义务等做出明确规定,尤其是应该明确问责机制。二是要规范独立董事的产生方式。独立董事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与其来源有很大的关系。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该规范独立董事的产生方式,保证其真正的独立性。三是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由于激励尤其是约束机制的不完善,独立董事很难有足够的积极性和动力去行使自身的功能。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主要有两种:声誉机制和报酬机制。由于独立董事大部分是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比较珍视自己的声誉,因此,声誉机制有比较好的效果,激励他们更好的地监督董事和经理层。但是,独立董事也是现实的“经济人”,一套合理的报酬机制对激励独立董事发挥作用至关重要。 3、改进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制度 在我国上市公司里推行的累积投票制度存在着很大缺陷,累积投票制度出台的初衷是希望通过该制度的设立,能使公司中小股东选举出自己信赖的董事参与公司治理,以达到董事会权力制衡目的,藉此抑制控股股东通过内部人控制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的发生。经研究发现,正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历史因素,使得累积投票制度的现实意义大大削弱。如果要真正发挥累积投票制度在国内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建议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加强股权多元化改革,改变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现象;扩大被选举对象范围;制订完善的实施细则,保障累积投票制度的贯彻实施;扩大累积投票制度的适用范围;提高累积投票制度的法律地位。 4、加强监事会建设 从现实情况来看,监事会的作用发挥得并不好,大多数是“走过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监事会的建设。 (1)要具体明确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划分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权利范围。前对监事会权利和义务规定得过于抽象,在实际操作中虽然给与企业较大的灵活性,但是容易造成责任不明确。在今后的规定中应细化其权利,尤其是要对监事会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 (2)要进一步规范监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监事的选拔、资格认定标准等要有严格的规定并有效执行,避免监事会成员与控股股东、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关联性。 (3)要强化监事会的权利。进一步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尽量避免受到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约束。同时加大监事会对公司内部监督权力实施的频率和深入力度,对控股股东、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形成一定的威慑力,真正将监督职能贯彻。 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研究: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摘 要:首先从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的关系进行分析,进而从内部治理结构与外部治理结构两方面来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最后指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对策。 关键词:治理结构;会计信息;缺陷;对策 1 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失真之间的关系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未能真实的反映客观经济活动,给决策者带来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会计信息失真可以分为会计信息有意造假和会计信息无意失实。会计信息有意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的当事人为了满足个人利益,事前经过周密安排,故意以欺诈、舞弊等手段扭曲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会计信息无意失实是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和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系统本身的局限性等,造成会计信息未能如实或准确反映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的内容。不难看出,只有会计信息有意造假才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动因。 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指现代公司制企业在领导、管理、激励、约束方面的制度和原则,它涉及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在责、权、利上的划分和相互制衡,是一种双向的、相互的控制关系和制度结构。它包括公司外部治理结构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两方面。公司治理系统中内外监控机制的有效运用和作用的挥发,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会计信息系统,如果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会计信息系统缺乏良好的运行环境,就会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影响会计信息作用的发挥。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泛滥的根本原因,只有对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分析,才能找出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只有解决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才能真正治理会计信息失真。 2 基于公司治理角度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2.1 外部治理结构 (1)资本市场不发达是导致公司外部治理效率低下进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原因。 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还很不完善,还是一个“卖方市场”,在“卖方市场”上,上市资格成为一种十分稀缺的资源。企业只要能够获得上市资格,即便新股的发行价格较高,其发行也将得以顺利进行。因而,无论是经营业绩较好的企业,还是经营业绩稍差甚至出现亏损的企业,只要能够获得上市资格,就能够募集到资金。经营业绩差的企业为了能够获得上市资格,以便能够在资本市场上募集到资金,摆脱经营的困境,势必要提供失真的会计信息来隐瞒真实的经营情况。对于经营业绩较好的企业来说,如果能够将企业上市前三年平均每股收益提高哪怕只有几分钱,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得到的回报也将是十分惊人的。在这种超额收益的吸引之下,经营业绩较好的企业也会发生会计信息失真。因此,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在于,当投资者发现或预见到公司出现经营不善时,他们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影响股价,增加公司被接管的可能性以惩戒管理层。然而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还不能充分发挥这方面的作用。而且在资本市场上,还存在着试图通过上市而达到“圈钱”脱困的思想,表现为企业通过虚构利益等方法“包装上市”,欺骗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严重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 (2)惩罚手段难以达到真正的处罚目的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目前我国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惩处手段主要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为主,对大部分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企业,主要是给予企业及主要责任人以罚款、通报批评和警告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很难达到真正的处罚目的,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对于那些追究了法律责任的,也只是限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还没有公司因会计信息失真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追究刑事责任无法形成日常的监督力量,若想形成日常的监督机制,必须依靠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这也正是我们目前惩罚手段里所缺乏的。 (3)政府干预具体经济运行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是计划经济思想占主导地位,多年以来“国营”模式的影响,政府仍然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扮演参与者的角色。政府作为一个组织,其利益也会受到财务数据的影响。政府为了创造经济发展的良好形象,必然提供与之相关且能够反映企业经济态势的财务数据。面对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却大面积亏损的严峻事实,一些地方政府出于自利动机,会与企业合谋共同提供虚假的会计数据,甚至强制或暗示企业提供预定的数据。 (4)经理市场缺乏竞争性,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经理市场,经理往往通过组织任命,而较少通过竞争性的经理市场来选择。同时,由于缺乏对经营者业绩正确评价的市场机制,使其往往能采用会计舞弊等手段在获取自身巨大收益的同时又不至于承担太多成本,从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5)注册会计师审计不够规范,会计信息质量保证机制失灵。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但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目前还不够成熟,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往往得不到保证,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缺乏应有的法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等,职业意识普遍不高。更有甚者,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业务,注册会计师往往屈从于客户管理当局的意图,甚至与之勾结,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欺骗投资者。 (6)其他外部原因。 证券监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由于种种原因缺乏对公司强有力的监督也是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失效、会计信息失真的因素之一。 2.2 内部治理结构 (1)内部人问题控制严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目前我国企业国有股的控股地位使国有股的代表理所当然控制董事会并成为董事长,甚至常常兼任总经理,而且,在很多公司董事会中,大部分成员事实上就是公司的经理层,这些难免就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内部控制现象,企业管理人员就有动机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2)以财务指标评价业绩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 目前,我国企业基本上还是以财务性指标来考核企业管理业绩,计算财务性评价指标的原始数据主要来源是会计数据。这种财务性指标业绩评价方法,只注重最终取得的财务性指标是否达到预期的标准,是否比前期有进步,而不去探求财务数据背后的真正根源,忽略对企业经营质量的分析。业绩评价对企业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业绩评价中,过分倚重于当期的财务性业绩评价指标,势必导致企业管理人员只注重眼前利润而忽视长远利润,甚至诱使企业管理人员投机行为的发生,以损害企业长期业绩的成长来换取暂时优秀的业绩。当即使通过以牺牲长期利益也无法使财务评价指标达到预期标准时,这种投机行为发展到极端就演化为直接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编造数据以达到预期的业绩评价标。 (3)股权高度集中,股东大会流于形式。 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使得作为公司最高权利机构的股东大会往往受到大股东们的过度操纵,甚至受到个别董事、大股东操纵,而小股东甚至法人股股东往往不参加股东大会,致使股东大会失去其意义,形同虚设。 (4)公司治理的内部监控机制失效,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 在公司内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的关系往往不规范,公司法规定的各机构相互制衡的机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所有者严重缺位,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利机构有名无实。而董事会要么与经理层高度重合,使得其制衡作用失效;要么由于种种原因致使“董事不懂事”。 监事会则由于监事自身能力不足,信息不充分以及缺乏激励机制等原因而不能发挥其效用。内部监控机制失效使得公司管理效益和运作效率受到影响,经理人员得不到有效监督,从而不能有效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的职权,无形中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 (5)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往往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激励不足,经营者的贡献往往不能很好的体现在个人收入上,使得一些经营者追求合法报酬之外的“灰色收入”或“黑色收入”,从而导致激励机制被严重扭曲,经营者道德风险加大;另一方面激励不当,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造成部分经营者“职位消费”水平过高,更有甚者,有些经营者基于自身利益考虑,推卸经营责任,转嫁经营风险,编造虚假会计信息来满足自己的私利。 3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对策 3.1 外部条件 (1)政府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法律赋予财政、税务、工商、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权利,监管层应更加认真履行职责,完善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并严格监督执行,对会计舞弊、信息失真、弄虚作假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同时,政府部门应制定公司治理细则,指导公司完善其治理结构。 (2)完善外部竞争市场对公司监督机制。 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健全商品市场对经营者的监督,所有者通过商品竞争市场来判断经营管理者的业绩大小并决定其奖惩,而不再仅仅靠账面会计信息数据来评判。二是健全资本市场对经营者的监督,企业股票在资本市场上价格升降将是对经营管理者的一种无情评判。股东们抛售股票或潜在股东积极认购股票无疑对企业经营者形成极大的压力,并且暴露出经营者尽职程度和管理水平高低。三是健全经理人才市场对经营者的监督,在经理市场上,诚实信用是立足之本,不诚实信用的经理人员将遭到抛弃,而讲求诚信、勤奋努力、成绩卓著的经理人员将会受到资本所有者的普遍欢迎,并能获得较高收入与晋职机会。这种监督机制会促使经理人员献身于企业经营事业,以增加自身职位的稳定性和晋升机会。 (3)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服务质量。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随着国外会计公司的涌入,其经济实力,服务水平,业务能力都处于显著领先地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如果不尽快提高其审计服务的质量,就会遭到会计服务市场的淘汰。因此,应提高注册会计师实质上的独立性,加强业务素质培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使其能够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提供鉴证服务,从而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4)建立和完善经理市场,改革现行企业领导考核,选聘制度。 企业的管理层经理人员的任命应逐步改变现今组织任命的方式,而主要由经理市场上选拔。当前应当做好高级经营人才资格认证制度和人才信息库的建设。 3.2 内部条件 (1)公司内部增设财务委员会。 在西方企业组织机构中,往往设置各种委员会,如管理委员会、政策委员会、咨询委员会、计划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劳资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的设置,有利于公司分权管理,防止职权过于集中带来的滥用职权。由财务委员会制定企业财务计划和财务、会计审计制度,认定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对会计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2)从委托关系角度重整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独立性制度安排,强化监事会功能,引进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董事会独立性制度安排包括加大独立董事的数量,减少内部董事的比例;董事会人员与经理层人员相分离;定期召开没有经理层人员参加的董事会,对管理层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强化监事会功能首先必须明确监事会职责,其次是提高监事会控制控制能力,监事会成员不仅要有法律知识,更需要精通财务知识,从而达到监视会计信息真实性这一目的。引进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在独立董事制度下设置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能以其自身的知识优势、专业优势及独立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化。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一方面要提高独立董事的职业道德,增强责任感,防止被同化;另一方面要扩大中小股东在选聘独立董事问题上的发言权。 (3)建立经理报酬激励制度。 目前经理的报酬往往根据利润等财务指标来考核确定,为了取得高报酬,经理便有动机对财务报表进行包装,以提高自己的业绩,应改变目前经理报酬以固定工资和奖金为主的现状,适当采用经理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方式,将经理的报酬与企业的业绩尤其是长期业绩相联系,给经理以一定的剩余索取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经理操纵财务报告的动机。经理的报酬应当由董事会下设的报酬委员会加以确定。 (4)采取切实措施鼓励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保护小股东权益。 在信息化、网络化的今天,股东远离会场参与股东大会已成为可能,因此应当支持广大中小股东采用信息技术远程参与股东大会投票。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尽快建立投票表决权办法,允许专业机构代表广大散户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投票表决,使股东大会真正成为监督经营者行为的最高权利机构,而不是由大股东或经营者操纵的“橡皮图章”。 (5)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会计控制制度。 严格来说,内部控制与内部公司治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内部控制又与公司治理有着紧密的联系。公司治理实际上是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许多方面(如相互牵制)涉及到内部公司治理。 总之,有效的公司治理是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的环境保护,建立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协调好公司与所有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提高企业的效率,是解决我国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非常重要的因素。 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研究:论会计信息质量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 摘 要: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公司治理结构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在分析我国现行公司治理结构缺陷对会计信息质量影响的基础上,从改善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一些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治理结构;影响 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是一个体系,其中相关性和可靠性是两个比较重要的质量特征。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目前会计实际提供的信息在质量上达不到用户的要求,会计信息失真成为普遍现象,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性不强。 在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众多因素中,公司治理结构可能是其中之一。公司治理结构广义地讲是指关于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即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和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制度和文化的安排。它所界定的不仅是所有者与企业的关系,而且包括相关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 本文认为,可以从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最终形成公司治理系统、公司管理系统和会计信息系统良性循环的局面。 一、公司治理结构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现代财务会计产生的动因是现代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企业外部的资本所有者(委托人)将其所拥有的资源(资本) 委托给企业经理人员(人)经营管理,并对人进行监督和控制。所有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称为公司治理结构。财务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在这套制度安排中扮演信息提供者的重要角色,成为所有者控制经营者的一个重要工具。为了防止由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事前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远离企业的资本所有者有必要对管理者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分析、验证。为了提高这种分析、验证的效率,股东等外部产权主体可以通过与人力资本所有者的谈判将这种分析、验证程序制度化。比如,在企业治理结构内部,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或引入具备专业素质的独立董事;在企业治理结构外部,则通过独立审计和财务分析等中介机构,以确保管理者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性。因此,财务会计和公司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是系统和环境的关系。公司治理结构这一制度环境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财务会计的信息质量,从而影响该系统的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一)所有者缺位 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国企改制而来。以国有资产管理局所属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上市公司母公司为主的国有股东是大多数上市公司的唯一大股东,虽然他们被明确为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履行资产所有者职能,但由于他们本身不是真正的所有者,并不能像真正的家族或个人股东那样从切身利益出发去关心公司的治理,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乏具体的人格化代表,造成了国有股权虚设,所有者不到位,导致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严重。内部人控制是指拥有控制权的经营者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上市公司,凭借自己手中对财产的控制权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甚至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内部人控制下的企业,其经营者和股东的目标不同,经营者追求的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而在股东和经营者间的委托契约关系中,业绩指标是衡量经营者能力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经营者可能为了增加自己的利益而不惜损害股东的利益,误导投资人的信息,或有意隐瞒他所掌握的信息。 (二)董事会运作不规范、独立性不强 董事会作为代表广大股东利益的执行机构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监督公司经营情况等。在我国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其成员基本上是改制前原国有企业的原班人马,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治理形式和政企合一的模式仍有较强的影响。董事会地位模糊、董事会作用微弱现象广泛存在,表现在董事会内部构成不合理,内部董事居多。有资料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占三分之二以上,有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甚至全部由内部董事构成。内部董事过多导致对经营者的监督弱化,从而削弱了会计信息质量。 (三)监事会职能弱化 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仅有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更无董事和经理的任免权。其成员多是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使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成员整体结构呈现出内部人员比例高,党组干部比例高的特点,不利于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监督力量的均衡。加之监事专业知识的缺乏,难以保证监事会有效地对董事会、经理层进行监督,监督不力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监事与董事、高层经理相比文化程度最低,监事会主席与董事长、总经理相比,文化程度也最低,他们缺乏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知识和素养,对董事、经理的经营失误行为,难以判别和应对。 (四)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经营者是为股东和企业带来利益最大化的关键者,公司治理就是如何有效地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使他们在为股东和企业带来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相应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但实际情况是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不足。一方面是激励不足,使部分公司经营者的收入偏低,经营者的贡献没有很好地体现在个人收入上,造成一些经营者的心理不平衡,导致其追求合法报酬之外的“灰色收入”,以补偿人力资本的不足,这时的激励机制就被扭曲,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却是激励不当,缺乏约束机制。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从根本上影响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要提高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就要借鉴国外加强对上市公司管理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从基础上建立起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坚固防线。 (一)所有者必须到位 资本所有者是否处于实位直接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防范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出路。要使出资人到位,关键在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通过国有股的减持,增加其它性质的投资人,特别是非国有股东,形成多元化且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才能使股份公司的人格化特征更明显。根据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相匹配的原则和资本雇佣劳动的观点,能够替代原来由国家政府部门承担选择和监督上市公司经营者的责任只能是非国有的法人大股东,从而推动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化,从体制上消除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的根源。 (二)提高独立董事比重,增强董事会独立性 将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引入董事会能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内部人的财务报告舞弊行为,使经过董事会批准后披露的会计信息真正做到真实可信,以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与董事会其他成员相比,独立董事能够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保护公司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能对公司经营者形成制衡作用,对其经营中的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由于独立董事不拥有企业股份,可以不受利益的局限而公平地对待全体股东、董事和经理人员,在公司战略、运作、资源、经营标准以及一些重大问题上能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致使经营者无法利用财务欺诈手段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三)明确监事会的监督权力 《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有权对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予以监督,这需要选配高水平的具有专业技能的懂经营、会计、法律的人,经过法定程序进入监事会。还应强化监事会的监督手段,法律应赋予监事会聘用注册会计师检查公司财务的职权,以使对董事、经理的财务监督成为可能;提高监事会在公司中的地位,应赋予监事会有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权力,监事会如果发现董事、经理的某些行为损害了公司或者股东的利益,可以不受董事会的影响而直接召集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来纠正董事、经理的违规行为。 (四)激励约束机制相匹配 现代公司的典型特征就是股东财产的终极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相分离,公司治理的本质就是通过适当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消除或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委托问题,由于人存在机会主义倾向,他会凭借信息优势,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代企业理论的研究表明,设计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规范经理人员行为,缓解风险的有效途径,能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在努力工作的同时,获得更多的报酬,从利益上防止会计造假。目前一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开始引入经营者股票期权激励办法,这种制度把经营者的收入与未来时期内公司股票价格相联系,具有长期激励性。值得注意的是,在给经营者激励的同时还必须辅以相应的约束,实行经营者风险责任制度,形成经营者风险约束机制和自律约束机制。 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研究:电力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 摘要:会计信息质量关系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有深层的内在联系。绝大多数电力上市公司为国有企业,且带有比较明显的传统色彩,全流通背景下,电力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亦应顺应形势变化,提出新的对策。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 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质量 一、我国电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突出问题 1、股权集中度高,内部人控制情况严重 我国电力上市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剥离改制而来,以往的股权分置格局下,大股东持有绝对控股的非流通股,公司与大股东在人员、业务、资产等方面存在紧密联系,大股东可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从而控制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在国有股东“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事实上造成了“内部人控制”,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职能不能有效发挥。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决定了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核算机制是不现实的。 2、成本高,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 公司治理通过一整套制度或机制(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它强凋对不同利益主体的协调和制约。企业是一组契约的集合体,所有者享有企业的最终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经营者享有企业的一般控制权,根据合同领取报酬。由于经营者只能获取比较固定的报酬,而没有剩余索取权,其付出的努力很可能与收益不成比例,因而无法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这导致契约执行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经营者在会计信息编报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所有者无法充分掌握公司的运营信息,无法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控制,这又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由于缺乏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和约束,使得经营者的行为易超越应有的权限,最终通过利润操纵来对公司的盈余进行管理,从而制约公司的发展。 3、内部控制观念弱化,缺乏规范管理 电力上市公司长期以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普遍认识不足,具体表现为:缺乏明确的控制程序和标准;重视供、产、销环节的程序控制,忽视内部控制制度的整体协调;重视对实物的控制,忽视对行为的控制;经济业务中疏于管理,造成资产不清,债权债务不实;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但仅仅停留于纸面上而没有执行,不能发挥有效对会计违法行为的遏制作用。企业的会计处理容易随意改变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形成人为操纵利润。 4、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僵化 股权分置格局下,电力上市公司的经营者激励机制比较僵化,激励形式单一,个人保持和经营业绩没有建立规范的联系。股权激励形式仍处于探讨阶段,总体持股数量不多,人均持股比例低,造成了经营者对决策不负责任的态度。 5、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不完善 内部审计是企业自我评价的一种方式,可以协助管理层监督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促进建立良好的控制环境。内部审计人员必须独立于被审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但我国电力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普遍人员缺乏,或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业务不规范,人员素质低,最终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或者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缺乏实质上的独立性。 6、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 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仅能为企业提供融资渠道(主要是股权融资),疏于对企业的监管。企业一旦获得上市资格,就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得到可观的融资效应。在这种超额收益的吸引下,即使是经营业绩较好的企业也会为了融资而发生会计信息失真。 二、“新三会”制度的固有缺陷 “新三会”是指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全流通背景下,电力上市公司的“新三会”制度存在诸多缺陷。 1、股东大会的权力得到加强,但股东之间的争夺更加激烈 全流通背景下,股东只要合计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绝对数比较少(有时3%就足够)、但相对比重大的股权就可以推举自己利益的代表作为董事会候选人,而全流通时代股东大会实行累积投票制更具有可操作性,因而股东推举自己的代言人更便捷。这将可能导致全流通背景下,持股比例多的股东联合起来推荐董事或提出议案,这必将加剧股东之间的权力争夺。 2、独立董事主要由大股东聘任,独立董事没有动机独立发表意见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董事会或监事会,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然后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但事实上,我国电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基本上都由大股东说了算,独立董事获得了收入,会对大股东心存感激,因而没有动机独立发表意见。 3、监事会来源结构单一,监控能力有限 我国电力上市公司的监事会绝大多数都由5名成员构成,其中职工代表2名、工会主席(或纪检书记)1名、大股东委派的人士2名。职工代表和工会主席(或纪检书记)受聘于经理,而经理直接受聘于董事会、间接受聘于大股东,也就是,这些人员与大股东实质上是一脉相传的。大股东委派的人士本身即代表大股东的利益,因而监事会的监控能力很有限。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具体对策 全流通时代,电力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体现出多元化的特点,有利于产权主体职能到位,形成多元化股东的制衡,一定程度上消除“内部人控制”,但公司仍面临其他许多问题。要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既要对传统的缺陷进行铲除,又要防治新的问题。本人认为,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1、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首先,应强化经理层的内部控制观念,提高全体员工的品行和素质。经理层对财务会计信息的关注是防止出现误报的重要因素。不论其他控制要素效果如何,经理层缺乏诚信或没有内部控制理念,那必定会导致内部控制失效。 其次,内部控制的重点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筹资、采购与付款、担保等领域的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应该交由具有丰富的财务和管理方面的知识与经验、对企业情况非常熟悉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人员,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来建立。 再次,实行严格的职责划分和授权控制,不相容职务应当严格分离,明确规定实物资产的接触和内部稽核制度,使各部门岗位、员工明确自己的职责。制定各项作业程序、管理办法和工作目标,并订立明确的控制标准,定期进行考核。 2、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 公司治理的效率主要取决于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合理分配。因此,要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激励机制,克服股东和经理人的利益不一致,降低企业的成本。如通过员工持股计划(ESOP)、经理股票期权(ESO)等,将经理层与所有者的利益挂钩,使经理层有权分享剩余收益,以产生动力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努力。 3、充分利用独立董事 公司引进独立董事是为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质量,内部董事起到一种制衡作用。保持独立董事的控制权和独立性是独立董事制度有效发挥作用,而不至于流于形式的基础。与董事会其他成员相比,独立董事能够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保护公司利益,可以不受利益的局限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在公司战略、财务等重大问题上能独立作出自己的判断,致使经营层无法进行利润操纵。 4、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内部审计是对公司内部机构和财务的控制。内部审计的主要作用是减少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了使内部审计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应当重视内部审计部门,使内部审计部门的力量和经费得到保证。同时,应保持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否则只能是形同虚设。电力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业务的重点应强调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分析、评价和管理建议。 5、培育经理人市场 全流通背景下,电力上市公司必须改革传统的委托体制,实行经理人职业化,建立公开竞争的经理人市场。为保障经理人市场的公平竞争,要建立合理的经理人业绩评价体系,完善市场制度建设,对经理人的业绩实行追踪调查、反馈,以无形的力量来约束经理人的利润操纵动机,保证具有才能和专业知识,能诚信地、最大限度地为公司利益服务的人员担任经理人。 6、完善第三方监督机制 加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大力发展审计市场和相关法律支持。通过强制性的审计制度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减少股东与经营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即赋予了公共会计师、审计师重要的任务和角色,相当程度上遏制了会计信息失真。 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研究: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研究 [摘 要] 本文从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出发,探讨了公司治理结构及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对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并进一步研究了各种公司治理模式下的会计信息质量。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会计信息质量;相关性;治理模式 1 公司治理结构及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经合组织(OECD)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定义是:“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据以对工商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力分布,诸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并清楚地说明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同时还提供了一种结构,使之用以设置公司目标,也提供了达到这些目标和监控运营的手段。”从上述定义中能够看出,作为维护公司各方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之一就是通过多种治理机制去协调公司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分歧。当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分歧时,激进的参与者通常采取自利型盈余管理,而非通过利用公司资源来获取更大的价值。换言之,他们不是去把“蛋糕”做大,在“蛋糕”的分配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使每个成员获得的份额增加,而是在“蛋糕”保持大小不变的情况下,单纯地通过改变“蛋糕”的分法使一部分成员获得的份额增加。正是由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未能恰当地去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分歧才导致此类舞弊行为的产生。在现代化的公司中,利益相关者利益分歧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分配上。公司治理结构越完善,内部制衡机制也就越健全,那么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才能更为合理地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分配。于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公司治理结构越完善,会计质量就越有保证;公司治理结构越不完善,会计信息失真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换言之,就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取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否。故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预防会计舞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由之路。 2 会计信息系统对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 Seligman(1993)把会计称为“当今公司治理结构的语言”,会计在现代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会计信息系统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在签约的过程中,一系列的契约主体作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分别代表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这主要是由利益相关者各自不同的目标所决定,他们的目标就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利益存在着冲突,公司利益相关者的目标不可能都完全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主要体现在计量和评价过程中,而会计和审计是实现计量和评价的主要方式,这就使得利益冲突集中体现在财务冲突上。这时,具备财务操纵能力的利益相关者就会利用信息的不对称,通过一系列的行为,使契约向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在这个行为过程中,如果会计信息系统是完善的,且会计信息是高质量的,则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就会大大降低,公司治理框架内的各项制度就能够更好地加以安排,使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更加科学化。 2.2 有利于企业控制权的配置和行使 如前所述,在正常经营状态下,股东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而一旦公司持续经营亏损,最终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等其他非正常经营状态时,控制权势必面临着转移。而会计信息系统在鉴定公司是处于持续经营状态还是破产等其他非正常经营状态时,则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往往,当真实、及时的会计信息在契约参与者之间传播时,预期自身产权权益会受到严重损害的一方就会联合起来,采取内部谈判或外部市场机制,获取公司治理的支配权,从而实现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集中对称或分散对称。 无论是集中对称还是分散对称,都是在优化配置企业的控制权,而只有在会计信息是真实可靠的情况下,集中对称或者分散对称才是有价值的。 2.3 有利于监督、业绩评价和激励 在现代公司制度中,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匹配,为了实现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匹配,必须实施相应的监督和激励。监督是实现对经营者行为的监控,防止人的过度风险行为和掠夺性资产转移行为发生的机制。激励是通过报酬激励、声誉或荣誉激励、聘用与解雇激励等促使人采取适当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委托人的效用。监督和激励的目的就是最大程度地把股东的利益与经营者的目标统一起来,那么如何去监督以及依据什么去激励?这需要一个主要标的和经营者业绩评价用以监督与激励,而非盲目地去监督经营者的一言一行和毫无依据地对经营者进行奖励。而会计信息系统的基本职能就是真实记录并反映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并对其进行监督。只有完善的会计信息系统才能有效监督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业绩评价,进而决定是否进行激励以及如何激励。 3 各种公司治理模式下的会计信息质量 3.1 几种经典治理模式的特点 3.1.1 英美治理模式 英美公司治理模式最主要的特点就是股权至上。公司所有制度和安排都紧密围绕着股东价值最大化这一核心理念进行设计和展开。这种治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①股权高度流动,股权结构高度分散。②更依靠外部治理机制进行监督。公司只设立 “单层董事会”, 以外部董事为主,不设监事会,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兼有监督职能,外部独立审计十分强大,客观上对经理层形成较大的外部约束力。③证券市场、资本市场高度发达,公司融资方式以直接融资为主。 3.1.2 德日治理模式 与英美公司治理模式不同,债权人主导型治理是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最大特点,这种治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公司股权相对集中,股权结构表现为法人相互持股、环形渗透。②公司同时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尽管同时设置,但德日略有不同,日本是“二元单层模式”,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由监事会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并与董事会一起共同行使对经理人等管理层的监督权;而德国公司实行“双层董事会”制度,首先由股东大会和工会选举出第一层――监事会。然后,由监事会负责提名组成第二层――管理董事会,并对其进行监督。监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③融资方式以间接融资为主,公司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很高,银行往往成为第一大股东,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2 不同公司治理模式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3.2.1 英美治理模式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在英美治理模式下,股东多数为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其中机构投资者多数是基金等非银行机构。由于股权高度分散,单个投资者所占的比重极小,他们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对公司的决策进行干预,但是联合所需的组织成本巨大,而且部分股东容易“免费搭车”。实际中,这些单个投资者一般很少参与公司决策,他们更大程度上是短线投机,一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不满,就会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抛售持有的股票。由于投资者不参加公司的日常管理,作为公司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唯一评价,会计信息就显得格外重要。在公司内部监督相对薄弱的情况下,治理者会利用各种方式对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实施影响,他们还会发展强大的独立审计以限制公司报表编制者的会计剩余控制权。除此之外,强调“市场监控”作用的美国模式,同时也注重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在会计政策选择上也存在着“以市场和投资者利益为导向”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信息成为投资者“用脚投票”或者继续持有还是增持股份的直接依据,再加上投资者更关注从二级市场上获取的价差,故而会更加注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而非可靠性,存在一定程度偏差的会计信息是他们可以接受的。因此,如前所述,美国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以“决策有用观”为基础的。 3.2.2 德日治理模式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与英美不同,德日治理模式下,股东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并不是主要用来决策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股权结构高度集中。德日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相对欠发达,主要通过银行贷款来进行融资,故而公司的大股东往往是银行,他们可以直接参与到公司的经营决策,对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针发挥重大影响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作为公司经营的监督者,与外部投资者相比,银行大股东能轻而易举地获取经营者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的信息,这使得在会计信息在没有对外披露的情况下仍然能够满足大股东对会计信息的事先需求,从而导致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决策需求不受重视。 (2)会计政策的选择不以市场为导向。强调“市场监控”作用的美国模式,股东通过 “用脚投票”对公司管理决策施加影响,所以法律没有过多干预会计政策的选择,其会计政策“以市场和投资者利益为导向”。德日的证券市场相比美国并不发达,法律留给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很小。在日本,政府不但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税务准则也由政府制定,加上有会计准则依附于税务准则的传统,使得企业会计一定程度上变成税务会计。而以增加税收为目的的税务准则,往往会限制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从而限制成本费用。这样势必导致其会计政策的选择不能“以市场和投资者利益为导向”,因此其会计信息谈不上用于满足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需求。 因此,在德日治理模式下,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更倾向于“受托责任观”,更加注重会计信息能否客观真实地反映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对相关性则相对不重视。 4 我国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与会计信息质量 总体上来说,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舶来品”,是一个向西方学习的产物。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历程来看,1993年《公司法》的,分别规范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制度和监事会制度。2001年《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2002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继颁布,要求上市公司实施西方国家普遍推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强化其内部制衡机制。因此,从某种程度来说,我国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更是一个政策推动的产物。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董事和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监督。从各个组成机构的职能来看,我国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与日本较为类似,更倾向于“二元单层模式”。从表面上看,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但有英美模式中的外部董事,还吸收了日德模式中的监事会制度。从理论上讲,这应该能够同时发挥两者的优势。但《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只是对两者的职责进行了笼统规定,尤其是在财务的监督方面并没有明确界定两者的具体责任。在实践中,这种职能交叉重叠、缺少分工协调以及责任划分不清的状况必然导致内部监督资源的严重浪费,不利于双方积极性的提高。只有真正落实各种制度,使其能够各司其职,相互制衡,才能使公司治理结构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得到优化。
浅谈医疗纠纷预防措施: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怎样预防医疗纠纷 【摘要】 总结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回顾性总结和分析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找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医护人员要有高度以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过硬的医疗护理技术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和理念能够有效的预防和杜绝医疗护理纠纷的发生。 【关键词】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防范措施 1 引发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1.1 服务意识差 有些医护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对待患者的态度生、冷、硬、顶、推,不能换位思考,不能理解病人的疾苦而发生的矛盾。医疗纠纷数量日益增多,内容也趋向复杂化。有些医护人员法律知识淡薄;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医院的规章制度视而不见,对工作疏忽大意不注意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而引发的医疗纠纷。 1.2 违返医疗护理常规 有此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医院的规章制度进行医疗护理操作,严重违返医院的规章制度,缺乏专科理论知识,不能真实反映病情变化。 1.3 注意医患沟通 随着当前社会的发展医护人员与患者沟通的方式多样化,便如:患者入院后主管医生和责任护士要主动与患者及家属讲解相关的病情及治疗方案,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在短时间内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关系有利于减少纠纷的发生。 1.4 医疗费用引发的矛盾 医疗费用已成为患者非常敏感和关注的话题,患者住院后医生和护士要向患者及家属说明医疗大概费用,使患者心中有数,特别是患者治疗效果不理想时,易造成患者的误解,因此医护人员一定要详细解释医疗费用情况以免因交待不清引起的不必要的纠纷。 1.5 患者对疾病的转归期望过高 患者对诊断和治疗在心理上不认可,对病情的转归期望值过高盲目的以为奇迹会发生,一量病情恶化甚至死亡,难以接受现实甚至殴打医务人员。 1.6 患者的不良心理反应 有些患者及家属不能理解医院的规章制度,无理取闹,过分要求,态度蛮横,捏造事实,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 2 防范医疗纠纷的措施 2.1 医护人员要了解患者的需求,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把患者当亲人,作善解人意的白衣天使,医护人员要经常与其患者及家属沟通,及时了解病人的心理变化,以提高服务质量。患者入院后希望得到医护人员的同情和体贴,看似简单的一句问候会给患者以安慰和鼓励,有助于患者对我们医护人员产生亲切感,促进彼此的有效沟通,因此医护人员针对患者的需求,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 2.2 强化法制观念及法制教育 随着强制建设的发展,医疗护理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应的法律知识,法律不仅保护患者的合法权利也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利,因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3 提高服务意识,优化服务理念,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应杜绝生硬态度,提供主动优化服务。给病人全面的身心护理,尊重病人人格、信仰、习惯、爱好、价值观,坦诚与病人沟通,对待病人如亲人,从被动服务到主动服务。从中了解他们的需求,以最大能力与他们沟通,缓解患者的内心压力,使患者在一个完好的氛围下康复。不歧视任何患者,尤其对性病、艾滋病、精神病人、经济能力差的等,维护患者的知情权和主动权,让病人感觉到有医护人员的关心和爱护。 2.4 医护人员要加强责任心,杜绝各项医疗差错的发生,一定要按照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医护人员在岗工作到位后,精神饱满;言行文明,主动热情,对待病人认真仔细、耐心,病人得到满意的服务,这也是预防纠纷的手段。 2.5 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护士应及时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医护人员应将心理护理提升到重要位置,及时了解患者的需求。通过有效的沟通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促进彼此的信任,指导患者让患者了解治疗的目的,药物的作用及注意事项,从而得到患者的理解和支持达到治疗的目的,减少医疗和护理方面的医疗纠纷。 2.6 加强医院的管理工作,医护管理者必须树立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是每个环节的管理达到服务到位的目标。有效提高医疗和护理技术和管理,使患者在良好的修养环境中在最佳的状态下接受治疗和护理,总之医疗护理人员要有过硬的医疗护理技术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责任心和以患者为中心的工作态度有效的避免医疗和护理纠纷的发生。 2.7 医院其它相关因素 例如:医院医疗设备陈旧、抢救药品及急救药品医院没有急时投资和更换设备,或迫于资金压力无力购置先进的抢救设备,没有及时更换,在手术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患者的意外伤害而引发的争议,大型抢救和突发事件的发生时,抢救药品和抢救设备不能及时到位而发生的医疗纠纷,因此根据医院的情况一定要专人管理,医院的各种设备及抢救药品等。为了避免矛盾的发生及时发现隐患并妥善处理。 2.8 加强技术培训,针对医护人员理论知识的贫乏,当患者问及有关疾病的用药,饮食,注意事项等方面的知识时,不能正确全面的回答达不到患者的要求,引发的矛盾,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要不断的学习新的医疗技术和护理经验,不断的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从根本上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2.9 特殊患者的处理,在医疗护理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患者,他们的表现千差万别,便如:一位血管不好的患者,一般住院时间比较长,自我保护意识较强,科里护士谁新谁老他都知道,每次轮到年轻的护士他很不情愿,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科室组织起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培训,老护士向新护士传授经验,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我们科里最年轻的护士给这位患者成功穿刺一针见血后,患者终于改变了态度,对我们的护理技术大大赞扬,同时也提高了我们对自己技术的自信心。我们的医疗及护理人员一定要加强专业技术操作培训,加强自身的临床和护理经验,提高医疗和护理水平。总之,我们在工作中要注意方方面面的提高,为患者解除病痛,以使我们的医疗护理工作更加完善,从而有助于化解矛盾,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2.10 医疗风气不正 有些医护人员服务态度能不好,工作作风不扎实,为了经济利益过分地开检查单及提成药物,使患者经济负担不断增加同时浪费患者的治疗时间,故意拖延时间,未把患者的病痛和疾苦放在心上,引发患者的不满意和控告,因此医疗护理人员在工作中一定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责任心及精湛的医疗护理技术来迎接患者的理解和信任从而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从而更好地为创造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浅谈医疗纠纷预防措施:美容整形外科医疗纠纷的预防措施 【摘要】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很多人选择通过技术方式使自己的容貌更美丽,但是,美容整形行业是高风险行业,近年来,关于美容整形的医疗纠纷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并且愈演愈烈,笔者认为,患者和医生都有责任为预防、减少医疗纠纷而努力。 【关键词】美容整形;外科;医疗纠纷;预防措施 一常见的美容整形外科医疗纠纷种类 美容整形外科手术与其他外科手术存在很大的差别,手术的医疗效果清晰可见,手术中除医生医疗技术外,医生和就医者的心理因素影响着手术的结果。尽管双方都希望手术成功、完美,但是,每个人对美容整形的效果有不同的评价,这就极易造成矛盾纠纷,造成纠纷隐患,在目前的美容整形外科中,常见的医疗纠纷有: 1、就医者对手术效果不满意 2、就医者在手术后出现并发症 3、就医者对医护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不满意 4、医生与就医者之间沟通方式存在问题 5、医疗费用过高 6、医疗机构侵犯患者的知情权 二美容整形外科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医疗纠纷的发生情况是各种各样的,产生纠纷的原因也各不相同,但是,总体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1、医疗模式的转变 近几十年,医学模式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由传统的医生主导地位转变为医患共同参与,医生的绝对权威地位已经不复存在,就医者的自主意识增强,但是,很多医生并不理解,对就医者的意见不重视,没有在手术前让就医者真正了解手术的效果,部分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2、医护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在医疗活动中,医护人员不重视自己护理过程中各种资料的记录和保存,在与就医者进行沟通时,不注重自己对治疗效果的切实评价;在进行手术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准手术;手术出现失误时,不能及时与就医者进行沟通解决;在一定情况下,就医者会对医护人员的护理及收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而医护人员不能及时对就医者的手术效果进行整理书写,可能导致医护人员与就医者对于治疗过程的表述不一致。 3、医护人员素质不高、医疗技术条件差 美容整形外科作为一门新兴医疗学科,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很快,在很多方面还存在局限性,尤其是技术方面,医护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使用的手术设备落后且不专业,部分非医务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走进美容整形领域,很多整形美容机构没有从业许可,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4、就医者维权意识的增强 现代社会,人们的法律知识水平不断提高,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烈,随着国家新的法律的制定实施,就医者在就医过程中更加注重用法律意识保护自己,注重各种治疗方式以及手术过程等资料的收集,一旦在手术中发生问题,就医者可以利用这些资料保护自己的利益。 5、就医者对手术期望值过高 就医者对于治疗的期望值很高,他们认为,只要通过手术,就可以彻底改变自身外貌上的不足,他们对自身的外貌基础没有清楚的认识,不切实际地要求医护人员按照个人要求进行手术,介于每个人对于审美的观点都不同,医护人员与就医者很有可能在手术效果的评价上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 三美容整形外科医疗纠纷的预防措施 事实上,很多纠纷是可以避免的,医护人员希望手术成功,给就医者一个改善外貌的机会,而就医者也希望看到满意的治疗效果,因此,双方都有责任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少美容整形外科医疗纠纷的发生。 1、就社会方面而言 社会的管理和保障是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政府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美容整形中心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此类机构准入机制,严格要求相关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同时,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美容整形机构的正规性。 2、就医护人员而言 从医护人员的角度来说,首先要提高自身素质。整形美容要求医护人员有精湛的医疗技术和高水平的业务素养,同时还要求医护人员对心理学有一定的了解,要能为就医者考虑,特别是在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要学会与就医者进行交流,遵守良好的职业道德,要将医疗过程中的各类文书准备完全并进行严格管理,为就医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再次基础上,医护人员要转变服务理念,要能够改变自己对就医者的态度,站在就医者的角度上考虑问题,对就医者的要求进行全面的考虑、分析并给予反馈,使就医者充分了解医护人员的想法,对医护人员的护理过程给予尽可能的支持。 医护人员要做好前期咨询工作和后期回访工作。在治疗前,医护人员要与就医者进行有效地沟通,在充分了解就医者的要求和期望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治疗,对于手术的过程及预期的结果进行深入沟通,让就医者了解真实的情况;手术结束后,要对就医者的术后恢复等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回访,一旦发现就医者出现并发症等情况及时处理。 3、就就医者而言 对于就医者来说,不能盲目选择,要能够区分媒体广告与实际手术的差别,目前,媒体将很多美容整形的手术效果进行夸大,由于国内没有明确的法律政策进行管理,很多医疗机构为了利益虚假广告,误导就医者,因此,就医者不能盲目相信广告宣传,在进行治疗前,要对治疗有全面的了解,要了解相关机构是否有资质,医护人员是否专业,一定要多询问几家机构,并进行对比,多询问医护人员,找到最合适自己的治疗方案,同时,要明确整个手术过程以及可能达到的效果或者可能出现的意外,手术后的注意事项等等,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 与此同时,就医者要在治疗中保存好相关的就医资料,对自己所进行的手术有深入的了解,一旦发生纠纷,就医者可以借助这些资料保护个人权益。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手术协议书,这是医护人员和就医者对治疗过程达成协议的文字证明,同时也是纠纷发生后的重要依据,在签订协议前,就医者要认真研究协议中的内容,确保个人利益不会受损。 浅谈医疗纠纷预防措施:《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评析 [摘要] 《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办法中就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规定仍有争议,主要集中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中立性、医院自主权限制和医疗纠纷的仲裁等问题。该研究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抛砖引玉,提出相关改进建议,希望该规章在实施过程中更好的发挥效用,缓解紧张的医患矛盾。 [关键词] 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评析 现阶段医疗纠纷的高发、暴力化、群体化,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从中央到地方均在探索如何公正、高效且医患双方满意的纠纷解决路径,从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7章专章对解决医疗损害侵权作了规定,到近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地方政府规章层面颁布了各地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但该研究认为《办法》的一些具体规定仍需进一步明确修改,尤其是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下称“医调委”)的中立性、医院自主权限制和医疗纠纷的仲裁问题,可能直接影响到《办法》的具体实施效果。 1 问题的提出 1.1 医调委的中立性问题 《办法》第7条第2款规定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具有简便性、灵活性和经济性的特点,能有效节约纠纷解决的成本[1],应当予以肯定,但有必要加强医调委的中立性。调解机构中立性是调解医疗纠纷的前提。所谓中立性是指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在调解过程,保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言行。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客观性:要求调解机构对纠纷事实的认定要有明确的证据认定程序,不能为了达成调解而牺牲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21、22条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2、公正性:公正性要求调解机构不得偏向任何一方,判断标准主要是看调解机构是否直接或间接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中立性是调解发挥效用的关键,就像被2002年以前人们反复诟病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纠纷进行鉴定就像“老子”鉴定“儿子”一样,如果当事人观念上认为调解机构缺乏中立性,那么无论结果怎样都无法有效化解纠纷。就《办法》中关于医调委的相关规定,其中立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1)《办法》应细化涉及医调委中立性的相关规定 中立性是医调委能否获得医疗机构和患方的信任最关键的因素,但《办法》中并无明确规定。该研究认为,应当从组织、人事任免、经费来源、操作过程等几方面来保证其独立性,医调委应与卫生行政部门、医师团体、医疗机构等保持距离[2]。 (2)关于医调委的评鉴制度 医调委的评鉴制度对于快速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一条新的模式,通过建立医调委专家库,对争议纠纷在短期内评鉴调解,无疑提高了纠纷处理效率,应当鼓励,但评鉴制度本身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法关于纠纷过错认定的法定形式有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两种,《办法》第34条仅规定了专家库的功能是“为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技术咨询”,未规定医调委的评鉴职能,虽然医调委的评鉴可以认为是医患双方合意下的一种纠纷快速处理方式,但当涉及到依据评鉴结果签署调解书并形成司法确认书时,法院应当慎重。因为毕竟评鉴结果仅是基于双方合意的非官方结论,签收法院的调解书后当事人就丧失了救济途径。因此,笔者建议赋予评鉴结果一定的地位,否则司法确认的合法性存疑。 1.2 医院财产处置权问题 《办法》第29条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及第二款规定的途径解决,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该条款涉及医院财产自主处置权问题,笔者认为此种限制缺乏法律依据。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法人类型有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机关法人,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均属于事业单位法人。根据法人的概念,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可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拥有财产处置权和独立承担责任是法人的重要属性。医疗机构与患者协商赔偿,本质上讲是对自身行为法律后果的责任承担,和解协议其本质为合同性质,应属法人意思自治领域。从《立法法》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规章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我国《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该规定赋予了医疗机构自行与患者签署和解协议的权利,《办法》作为地方政府规章,对上述权利的限制缺乏法律依据。从行政监管的角度来看,《办法》对公立医疗机构的限制似乎是出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顾虑,从最初的草案也可以看出端倪,但上述做法并不妥当,通过限制财产处置权来预防国有资产流失从经济学上讲是没有效率的,因为如果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任何第三方的介入都可能增加成本。对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监管,对证实确实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医疗机构采取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另外,从公立医院改革大方向来看,就是要避免政府对医院自主权的过多干预,建立公立医院自主运行机制,厘清医院和政府之间的权力边界,逐步释放医院自主权,以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因此《办法》对医院自主权限制有必要进一步修订。 1.3 医疗纠纷仲裁问题 《办法》第7条第2款规定:“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试行医疗纠纷仲裁”。但根据《仲裁法》第2条规定,只有商事纠纷才能进行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医疗纠纷属于人身权益纠纷,《办法》提出医疗纠纷进行仲裁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再者,即使允许医疗纠纷争议仲裁,仍然面临着医疗行为过错的认定机构和形式问题,如果仍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或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委托医学会鉴定,那么仍然可能会遇到鉴定时间过长、鉴定机构中立性等问题,无法凸显仲裁优势。 2 相关建议与讨论 2.1 增加医调委的中立性 2.1.1 细化制度,保障医调委中立性 《办法》对医调委中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够细化,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相应条款:①医调委的设立人(或称开办人)应当与医疗机构无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②医调委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保证独立性,不受医疗机构和捐助机构的干预;③医调委的经费来源应当与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承保的保险公司等机构无关;④在调解案件过程中医调委不受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的干涉;⑤医调委应当保持非营利性。 2.1.2 完善评鉴制度 医疗纠纷争议常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医患双方对基本事实予以认可(如均认为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但对于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的;另一种情况是医患双方对于基本事实存在争议(如患方认为医院存在过错或篡改病历,而医方认为自己无过错)。笔者认为,对于第一种情况医调委调解显然合适,但对于第二种情况,多数需要医调委召开评鉴会分清责任。笔者建议,《办法》应当对医调委的评鉴职能予以确认并细化,保障评鉴结论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在此之前,在调解书申请司法确认时,法院应当对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书的评鉴结论进行审查。 2.1.3 加强医调委的经费保障 医调委作为依法成立的民间调解组织,根据《办法》第30条的规定,其调解不得收费。那么医调委的运作经费必须通过其他途径予以保障,这样才能保证医调委的日常运作,虽然《办法》第8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人员、办公场地等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有条件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医调委的设立及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及《办法》第10条规定的社会捐助方式。但上述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细化,首先从“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以及“可以”等用语来看,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医调委有“断粮”的可能,因此建议医调委经费明确由财政保障,例如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确保其公信力[3]。其次,对社会捐助机构的规定缺乏细化。医调委具有中立性,其接受社会捐助应当受到限制,对于可能影响其中立性的机构捐助,医调委不得接纳。如:与医疗机构有保险关系的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 2.2 增加医院自主权 2.2.1 解除对医院和解权限的限制 医疗机构作为事业单位法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其具有自行和解医疗纠纷的权利,包括诉前和解,诉中和解。《办法》对医疗机构超过一万元自行和解权的限制,在实际案件中可能会大大降低效率。如患者将医疗机构诉至法院后,在庭审过程中医患双方达成和解且和解金额超过1万元,患方同意撤诉。此时,医疗机构能否与患者签署和解协议书?是否还要到医调委或卫生行政机关予以确认?根据《办法》29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是不能自行和解的(如果允许自行和解,是否所有超过1万元的赔偿都可以先起诉再和解?),这显然违背了《民事诉讼法》关于和解的精神,因此笔者建议应当解除对医院和解自主权的限制,允许医院与患者自行协商。有声音认为,政府之所以限制医院和解自主权,主要是出于保护医院,避免“医闹”。对此,笔者持不同看法,“医闹”属于非法行为,对于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医闹”,应当严格执法[4],《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对此都有规定,减少医闹,关键在于执法。 2.2.2 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资产管理应当转变方式 《办法》第29条另一个目的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管理方式应当转变。在我国现有医疗体制下,政府作为公立医院的开办人,当然具有防止医院资产流失的责任,但不能以限制医院财产处置权的方式进行管理。结合我国新医改的要求,应从医院治理结构转变入手,建立理事会决策、管理层执行、政府监督的权利构架。通过委派政府官员理事进入理事会的事前监督结合审计委员会的内外部审计事后监督方式,来管理好国有资产,形成良性循环,而非一味的限制医院权利。 2.3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 关于医疗纠纷是否可以仲裁学界有不同看法。反对者认为,医疗损害属于人身损害事项,非商事合同纠纷,因此医疗纠纷仲裁于法无据。另一种观点认为,医患纠纷包括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均属于当事人可自由处分的具有财产性的事项,因而医疗纠纷完全可以通过仲裁方式予以解决[5]。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并认为医疗纠纷仲裁与医调委相比,没有明显优势且不符合法理[6]。从法理上说,既然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而同样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却不可,难道两者的赔偿不都是具有财产权性质吗?从专业优势上看,医调委建立了自己的专家库,对于复杂有争议的医疗纠纷通过专家评鉴制度能够快速处理,而大部分仲裁机构缺乏专家库支撑,难以胜任医疗纠纷的仲裁工作;从纠纷成本上看,医调委作为独立第三方民间调解机构,调解是免费的,对于患方来说无疑是减轻了经济负担,而仲裁患方则需要缴纳仲裁相关费用;从快捷性来看,《办法》第39条规定了“医调委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终结”,相对于仲裁更加快捷;从终局性来看,《办法》第40条规定了“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对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的,医调委应当协助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如果经司法机关审查,发现医调委的调解违反法律规定的,还可以予以纠正,但仲裁却具有终局性,一裁终局,缺乏其他救济途径。另外,实践中,深圳市有相关地方规章,但具体报道的仲裁案例为数并不多。因此,从各个方面对比来看,如果完善了医调委第三方调解机制,医疗纠纷仲裁完全可以被取代。 3 结语 《办法》的出台为依法解决医患纠纷提供了新的路径和方法,无疑对缓和医患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办法》中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仍需在实践中不断修正与完善,方能更好的发挥效用,该研究仅针对部分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浅谈医疗纠纷预防措施:病案管理易发医疗纠纷的环节与预防措施探讨 【摘要】 目的:探讨和分析病案管理中易发生医疗纠纷的环节和预防措施。方法:加强对病案质量的控制和对病案环节的管理。结果:2012年医疗纠纷发生率2.55%(51/2000)明显低于2011年的7.50%(150/2000),法律知识掌握人数1458例明显多于2011年的560例,患者的满意度94.75%(1895/2000)明显高于2011年的60.0%(1200/2000),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关键词】 病案管理; 防范措施; 医疗纠纷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信息技术也在飞速发展,卫生信息化程度在逐渐提高,在很多医院都实现电子病案系统来采集病案资料[1]。但是,目前电子病案还不具备相关的法律效力,因此,很多医院实行纸质病案和电子病案同行的双轨制病案管理。在对纸质病案进行保管时,同时对电子病案进行收集和管理[2]。然而,在这样双轨制的管理下,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和强度,同时也给医院医疗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此外,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以及人们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导致医疗纠纷事件不断增加。对于如何减少和控制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本院从病案管理方面进行着手,目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回顾性分析总结2011-2012年本院病案管理的相关资料,此次研究对象有2000例患者,其中男1200例,女800例,年龄21~60岁,平均(36.0±2.5)岁。 1.2 调查方式 通过查阅资料的方式对每年出现的医疗纠纷事件进行登记,同时分析发生的原因。狭义的医疗纠纷就是指医疗机构在为患有某种疾病、伤痛或功能障碍的患者提供单纯的医疗康复服务或者病案记录过程中,出现了不良后果或者病案信息错误,由此产生异议而引发的争议。 1.3 预防措施方法 1.3.1 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 加强对医院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可以通过讲座和视频以及黑板报等方式进行宣传[3]。可以通过定期进行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大家的法律知识。定期地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将一些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讲解,同时让大家认真总结和查找相关的原因,进而意识到病案管理的薄弱点,有效地预防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1.3.2 狠抓病案历书写质量 在医院里,病案的质量是医院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等的综合表现。因此,要及时、准确、科学规范地记录好每一份病案,对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3.2.1 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医院要建立相关的病案书写规范,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对病案进行严格管理,实行奖罚制度[4]。 1.3.2.2 建立健全相关组织 成立病案质量管理小组,由各科室的一把手任组长,下设成员。对医院的病案进行不定期地检查和管理,对存在的不足进行指出,同时对各科室的病案质量进行评比,提出相关的整改措施,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1.3.2.3 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病历书写能力,强化业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将病案书写纳入到年终考核中[5]。 1.3.3 突出病案环节质量管理 1.3.3.1 升级电子病案书写系统 将医院的旧电子病案书写系统进行及时的升级和更新,同时增加时效提醒功能[6]。对各个环节都设置相关的时限,同时设置超时提醒功能。实行病案修改权限,只有上级医师能够修改下一级医师病案的权限。实行电子签名制度,对不同文件之间的复制和粘贴实行屏蔽,避免和防止出现不同病案之间出现任意复制的情况。 1.3.3.2 实施网上监控 病案质量管理小组对病案实行网上监控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和报告[7]。同时定期进行评比和公布,与科室的考核直接挂钩。 1.3.3.3 严格病案归档前把关 当病案到达病案室之后,病案管理人员要对各项检查进行仔细检查,同时对缺项和病案首页缺陷及时地退回到相关的科室,将相关的问题对科室和个人进行反馈并纠正。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3.0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采用 字2检验,以P 2 结果 2.1 病案管理结果比较 2011年医疗纠纷事件为150件,医疗纠纷发生率为7.50%(150/2000),2012年医疗纠纷事件为51件,医疗纠纷发生率为2.55%(51/2000),由此可见2012年的医疗纠纷发生率明显低于2011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熟悉和患者的满意度情况比较 2012年法律知识掌握人数1458例明显多于2011年的560例,患者的满意度94.75%(1895/2000)明显高于2011年的60.0%(1200/2000),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在医院中,护理病案是完整病案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医疗行为过程和医疗质量的表现,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据[8]。目前,很多医院只注重病案的质量,而没有对护理病案进行重视,进而导致医疗纠纷事件不断发生,并且呈现增加的趋势。 为了减少和控制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医院目前采取了一系列的预防措施,加强对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增强护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和基础护理教育。提高护理人员的病案书写能力,强化其对病案重要性的认识,有效地避免护患纠纷的发生[9],主要措施包括如下。 3.1 化解医疗纠纷及处理法律案件 随着患者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继出台,由病案引起的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如何化解医疗纠纷和处理法律事件已成为医疗管理工作中面临的新挑战。病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病案作为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诊治活动的系统真实记录,经常会作为重要证据出现在法庭上。因此医院必须把提高病案质量管理水平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3.2 提高医院全方位管理档次 医院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很重要的一面是来源于有价值的病案。加强病案质量管理,保证病案信息充分利用,用病案管理的先进手段、先进技术以及先进理念,反过来用于指导医院管理,是提高医院管理档次的重要途径。这样,医院管理者就能通过病案信息分析医院现状,检查和监督全院工作,指导医院经营管理,提高医院工作效率与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全方位地推动医院向更高档次发展。 3.3 对病案质量进行严格管理,加强对录入人员的培训 病案首页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的相关信息也是法律的重要依据[10]。但是,在很多医院进行病案录入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对患者的名字和出年年月等信息录入错误的问题。同时出现填错血型和药物过敏空白或错误以及输血品种、出院诊断、科室主任没有签名等情况。在病历书写规范中,明确规定要客观、准确、真实、及时、完整地进行病案书写。因此,这些都是导致直接发生医疗纠纷的关键因素,同时与法律紧密相连,需要引起相关领导的重视。为此,要对病案质量进行严格管理,加强对录入人员的培训,强化录入人员的责任意识,控制病案首页录入的质量。 3.4 专门重点管理 对重要人物、医疗纠纷、疑难病例、死亡病例、危重抢救病例、引用新技术等病案进行专门管理,设立专门档案,对其进行重点管理。同时对其的相关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为医院领导决策提供方向,进而减少和控制医疗纠纷的发生[11]。 目前,大多数医院还采用纸质病案和电子病案共存的双轨制病案管理办法。所以,在两种病案共存时,需要将二者的内容保持一致。在对纸质档案进行归档之前,病案管理人员要对病案信息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同时进行及时地整理和归档以及上架等处理,要做好防虫、防失窃和火灾等工作。在对电子档案进行管理时,要防止病毒的侵蚀,做好备份工作。 总之,在逐步实行病案双轨制管理和医疗纠纷逐渐增多的情况下,要增强医院的法律意识,同时加强对病案的管理,能够有效地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浅谈医疗纠纷预防措施:新形势下放射科医疗纠纷、投诉的原因及预防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以及患者及其家属对自身健康权益的保障和要求日益提高,医患之间因患者对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服务不满意,与医疗机构发生争执所引起的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医疗纠纷也从既往的临床科室延伸到医技科室,从而医疗纠纷也产生了新的内涵。 关键词:放射科 管理 医疗纠纷 投诉 1 放射科新、旧形势下的对比 要分析、讨论一个科室医疗纠纷、投诉的原因及预防,必须先了解该科室的新、旧运转模式及其自身的特点,逐一解剖、分析,尚可认清事实的真伪,从而可有针对性的加以预防、控制。 1.1 既往放射科特点及工作模式:既往国内放射科均为单一的医技科室,而且医疗设备较为单一,仅涉及到普通X线透视及摄片且患者行放射学检查的患者数量少。同时人们对放射科的认识也比较淡薄,法律维权意识更加淡薄。因此,放射科医护人员数量少、压力不大、工作强度不高,各方面的觉悟性也就相对较差。其工作特点决定了以“一过性”为主,工种相对较简单,单纯的为患者摄片及出具报告。 1.2 新形势下放射科特点及工作模式: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放射科在医院的功能和作用上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并以其专业种类多、学科跨度大、工作范围广、技术更新快和投入产出多为特点。国内首次开设放射本科专业是在1983年,起初本科为4年,后鉴于放射专业所接触病种繁多且复杂,改为5年制本科。国内外重点大学及国内部分重视放射专业的二类大学(如:川北医学院、泰山医学院,等)放射专业学生所学课程涉及所有临床及医技知识。在医疗设备方面:首台用于医学临床的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机(X-CT)是在1972年。短短三十余年,X-CT已经经历了五代更新,1992年又出现了双排螺旋CT,此后多排螺旋CT方兴未艾,16排、32排、64排螺旋CT接踵而至,近年256排乃至320排螺旋CT,以及双X线源CT相继问世。 2 新形势下放射科医疗纠纷或投诉的原因剖析 2.1 医德素质差、责任心不强:放射科个别工作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医德素质欠佳,爱岗敬业精神不够,缺乏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态度生硬、冷漠,对患者没有同情心;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交流时,对其不能够作出耐心的解释或用词不当,特别是当需要患者配合时不能认真地讲清楚,常常表现为“话难听、脸难看”。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严肃,上班时间嬉戏打闹。随意讨论和分析患者的病情和诊治手段的优劣。 2.2 业务素质差、工作失职:业务素质决定了医疗水平。少数工作人员对各种常规操作检查、造影检查和诊断信息认识不够,不能结合临床资料用客观科学的态度来综合分析影像表现,仅凭经验和主观想象来进行诊断,忽略了影像检查的局限性,疾病表现的特殊性。某些医务人员工作中不遵守诊疗操作规程,玩忽职守,疏忽大意;影像资料归档时张冠李戴。 2.3 相互沟通不够、风险意识不强:在医疗活动中,临床科室和放射科应相互沟通。应尽量减少检查资料和信息不准确而造成患者或家属再次增加检查项目,并交费时引起的不满。避免因医务人员不足、工作安排不合理或相互沟通不够,而导致患者东跑西颠,以及划价不准确,特别是有时要患者及家属从中间传话,就会使患者感觉有“被踢皮球”的感觉,容易产生误解,引起不满,进而可能发展为医疗纠纷。 2.4 患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要求逐年增高:部分患者及家属对医院规章制度不理解,对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不可预测性以及个体差异认识不足,完全忽略了影像检查的局限性。个人患者苛求一种或一项检查就要给出一个明确的诊断结果,不知道个体疾病的复杂性及人类知识能力的有限性,一旦因诊断不清或要求进一步检查就产生不满。认为医师故意让其多花钱,对医师无理取闹。此外,部分新闻媒体不负责任的过度炒作,社会公众同情弱者的心态,也是导致医疗纠纷高居不下的重要原因。 3 新形势下放射科医疗纠纷或投诉的预防 3.1 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工作作风是医疗单位预防医疗纠纷的根本所在。加强医德遗风教育包括: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加强医务人员的自身修养,不断改善服务态度。要改进工作方法,讲究言谈艺术,做到既关心体贴患者,又坚持医疗原则。不随意议论他人医疗行为,不贬低别人抬高自己,不泄露患者隐私。 3.2 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弘扬敬业精神:提高业务素质,减少漏诊、误诊、误治是放射科防范医疗纠纷的重中之重,医技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是决定诊疗质量的关键因素。平时应加强“三基训练”,重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 3.3 健全规章制度、提高法律意识:健全的规章制度,严格的各项操作规范和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手段。健全规章制度就是要严格执行各岗位各环节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制度化。科主任应加强质量管理意识,坚持集体阅片制度,建立科内各种医疗质量登记制度,加强对胶片及其它医疗文书的管理,在举证倒置的今天尤为重要。增强工作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每月定期开展医疗安全法规学习,增强员工的法律知识。 3.4 加强与临床科室沟通、交流:放射科为一个小家,医院是一个大家,院内各科室犹如兄弟,兄弟如手足,手心手背都是肉。一个科室的医疗风险往往涉及到很多科室,其原因可能为学科之间的差别所致,比如:临床某科室某位员工对此项检查不满意,而对于放射科来说此项检查对于排除此类病又不是首选检查,故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往往科室间可能相互推卸责任;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科室间应加强联系、沟通,就相关业务、新技术等相互交流,使双方及患者均达到满意程度。 总之,预防放射科医疗纠纷关节从自身做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业务水平,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及诊疗规程办事,不徇私枉法出具不真实报告,同时还应多与临床相关科室沟通、联系,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导致医疗纠纷。在院内放射科为个体,全院科室唯有相互协作、共同勉励、相互沟通学习,方可大大减少放射科医疗纠纷的产生。
1我国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得到了快速地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是,各个地区在开发建设的过程中,没有重视环境保护,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环境污染问题也变得日趋严重。环境保护问题已经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如何更好地解决环境保护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环境保护是为了人们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环境更加舒适美好,也是为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全面实行可持续发展,就要进行严格的环境监测,从而对环境进行保护。 2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环境监测的定义是指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其作为环境保护的一大利器,对环境进行监测的目的主要是准确、及时而又全面地呈现给大家当前环境质量情况,合理预测其将来的发展变化趋势,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下一步的控制污染源和环境规划等环保措施提供理论依据和数据基础。环境监测为环境保护提供第一手的原始数据,是环境保护最重要的依据,也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环境保护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离开环境监测数据,就没办法开展好环境保护工作。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技术扶助角色。进行环境监测可以清楚地知道这个地区有哪些污染物和每种污染物的浓度情况、总量情况、变化情况。环境监测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环境监测涉及化学、物理、数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监测是为环境保护工作服务的,通过环境监测数据掌握有哪些污染物、那些污染物的浓度、如何进行环境保护工作。在进行环境监测时,有时通过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直接对噪声等环境要素进行测定,有时通过采集环境中的大气、水等样本,然后把样本进行现场分析或送到实验室进行分析,通过仪器设备和规定的操作方法来测定样本的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物数量,环境污染情况也就一目了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环境保护的规划、计划、各种政策的制定和各级党政领导对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都要以环境监测数据为基础;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环境管理、环境污染事件处理、环境执法等,都要以环境监测数据为依据;综合整治、区域限批、污染减排等各类环境保护实施的效果,最终都体现在流域、区域或行政辖区的地表水、噪声、大气环境质量改良上,这就需要环境监测单位用环境监测数据来体现说明。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拥有不可或缺的技术撑持作用。 3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有哪些作用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细节,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实施提供数据支持,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两者关系紧密,环境监测作用于环境保护,推动国家向环境友好型方向不断前进、发展。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1)环境监测为环境保护执法提供数据依据。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进行环境监测,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真实、全面、准确的环境监测数据,并对这些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得到有用的信息,随之准确掌握环境的情况,为环境保护执法指明道路,为环境保护执法提供更有效的方法,提高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效率。(2)环境监测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供重要数据资料。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环境保护部门也不例外,想要确定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就要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来对照。如果环境遭受破坏,也要依据这些来划分污染的等级。在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的时候,就需要对不同的地方在不同的时间都进行环境监测,把收集的环境监测数据拿来做比较,进行分析。(3)环境监测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是环境影响评价中一个重要的步骤,在环境影响评价的整个过程当中都需要进行环境监测。环评单位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步就必须委托环境监测部门对项目建设地的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掌握项目周围环境概况,然后对照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根据项目建设地点的水环境质量现状、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等,提出拟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然后对拟建设项目的施工期、运营期和退役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污染源和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预测,这当中也需要环境监测的支持,然后提出施工期和运营期关于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提出拟建设项目在各个时期要进行环境监测的计划和建议,然后还要对项目选址可行性、产业政策符合性、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因子、总量控制指标和区域调配等进行分析,最后对拟建设项目提出对策、建议和总结论。拟建设项目运营后还要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以保证和确定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对策和建议是否做到、是否可行。在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初期、施工期、运营期及后评价期都需要环境监测的监测数据。(4)环境监测为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提供重要数据资料。现在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造成人心惶惶。出现环境污染事故时,首先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监测,可以清楚地知道这次环境污染事故有哪些污染物和受污染的范围有哪些。然后才能制定出及时、准确、科学、符合实际的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方案。(5)环境监测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经济、环境保护政策提供监测数据作为决策依据。(6)环境监测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提供重要数据资料。(7)环境监测为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提供重要数据资料。(8)环境监测为环境保护普查工作提供重要数据资料。(9)环境监测为排污单位在线监测数据比对提供重要数据资料。(10)环境监测为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提供重要数据资料。(11)环境监测为节能减排工作提供重要数据资料。(12)环境监测为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提供重要数据资料。(13)环境监测为环境统计工作提供重要数据资料。(14)环境监测为总量控制工作提供重要数据资料。(15)环境监测为环境质量信息提供重要数据资料。(16)环境监测为征收环境保护税提供重要数据资料。(17)环境监测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提供重要数据资料。(18)环境监测为发放排污许可证工作提供重要数据资料。(19)环境监测为制定环境标准工作提供重要数据资料。(20)环境监测为反映一个地区的环境状况提供重要数据资料。(21)环境监测为科学研究工作提供重要数据资料。(22)环境监测为环境治理提供重要数据资料。要进行环境治理就必须准确了解环境的质量和污染程度,只有用环境监测采集来的数据作为依据,才能有重点、方向准确地制定出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否则,可能会适得其反,加重环境的污染。 4如何发挥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技术撑持作用 环境保护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的有力作用:(1)完善环境监测的日常管理制度。环境监测工作应该严格按照环境监测的有关规定落实执行,按照环境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建设现代化、全国性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为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和解决全国各地环境污染问题服务。(2)加大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环境监测各岗位职责,用法律法规来约束环境监测工作人员的环境监测行为。积极关心环境监测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定和聘任,增加环境监测工作人员有关环境监测高级工程师和环境监测工程师的职称聘任职数,鼓励环境监测工作人员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热情。坚决杜绝在环境监测工作中乱改数据、谎报瞒报和弄虚作假现象,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及时、真实、全面和准确。坚决打击在环境监测工作中乱改数据、谎报瞒报和弄虚作假的失职渎职行为。(3)要投入足够的环境监测资金,采购先进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保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及时维修、保养和更新。(4)加大对环境监测技术的改进和创新,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环境监测方法技术。加强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先进环境监测技术的应用。(5)积极培养和吸收优秀的环境监测人才,培养建立一支能吃苦耐劳、反应迅速、作风优良、工作负责的环境监测队伍。(6)提升环境监测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尽快改善环境监测体制。要完善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规章,提升环境监测单位的政治地位和级别,转变环境监测部门不够独立的局面。(7)健全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重视,要求与其相适应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也相应地提高质量和水平,而且必须要执行落实到位、监督管理到位。(8)建立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执法联动体制。(9)环境监测机构要配备建设仪器设备齐全的优良实验室,提高环境监测质量水平。(10)排污单位的委托性环境监测全部由社会上的环境监测中介单位承担,并对社会上的环境监测中介单位加大监督和管理。 5结语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进行环境监测是十分必要的,而且,还要在环境保护中全面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使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我国应该立足国情,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和环境监测应急体系,提高环境监测能力,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客观、准确、真实和及时的数据服务,继续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建议 【摘要】 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但建国以后农业增长倚赖资源的局面尚未得到有效改变,农业用地的无序开发利用,为了提高产量而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工业化过程对农村环境的破坏和生物资源的过度开发,加上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我国农业生态环境遭到很大破坏。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引起国家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为了更好地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已成为必要。本文拟以农业生态保护立法为目的,从立法原因、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业环境污染;农业生态环境;单行法 【正文】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三农”问题则是制约我国全面奔小康的瓶颈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农业投入产出经济效益低下,我国农业表现出明显的弱质性。当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大转型时期。传统农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难以解决大量人口的吃饭问题。为提高单亩产量,现代农业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有害物质在农产品上的残留和工农产品废弃物对环境及农产品的污染,从根本上危害我们的生存和发展。 一、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现状及其危害 (一)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现状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在获得较大发展的同时却伴随着农业环境受污染和生态遭破坏程度越来越严重的局面,主要表现在: 1.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 到2000年,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已占全国土地面积的41%,仅水力侵蚀面积就有185万km2,数百万公顷农田、耕地正在受到荒漠化、盐碱化的威胁。根据最新资料显示,我国90%的草地已不同程度地退化,其中中度退化以上的草地面积已占半数。随着生态环境恶化,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受灾面积和成灾面积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 2.耕地资源迅速减少,土地质量下降 我国2000年人均耕地为0.101hm2,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而且耕地利用程度较高,目前垦植率已达13.7%,超过世界平均数3.5个百分点。1986~1995年,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和灾害损毁耕地超过466万hm2,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200万hm2. 1998年,因非农业建设占地、农业结构调整和灾害损毁共减少耕地57.1万hm2.同时,我国耕地土壤质量呈现退化趋势,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严重退化。另外,受酸雨的影响,土壤酸化过程加剧。 3. 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农业生态环境恶化主要的一个影响因素是乡镇工业的“三废”排放。近十几年来,由于乡镇工业的迅速发展,它们对外排放的污染物也在逐年增加,到1995年最大值,然后逐渐下降,2000年又有所回升 另外,农业本身生产过程的非点源污染问题也严重影响着农业生态系统,突出表现在化肥的流失对地面水、土壤、大气的污染和在食物中的残留。此外,大量的农膜及其它废弃物也影响着农业生态环境质量。 目前,我国农业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农业污染量已占到全国总污染量 (指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及农业污染的总和)的1/3-1/2,不仅成为水体、土壤、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而且对农产品安全、人体健康乃至农村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业污染问题。 (二)农业污染对农产品、人身健康、国民经济的危害 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尤其是农业环境污染,给我们的国民经济发展、国民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主要表现在: 1.对我国水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我国的淡水资源严重不足,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值的1/4-1/5,而化肥、农药的不合理使用及畜禽粪便的管理不利造成的农业污染,致使水体污染日益严重,对我国的水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根据200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的数据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陕西等地的600个地下水样的调查显示,我国一些地区地下水正面临被硝酸盐(硝酸盐是氮肥、动物粪便、动植物尸体等中所含氮化合物降解的终端产品)污染的严重威胁。另外,我国中西部地区的湖泊、河流及东南沿海和近海海域都出现了严重的富营养化问题且呈加重趋势。中国农科院的有关专家分析,在我国水环境中,来自农田和畜禽养殖粪便中的总磷、总氮比重已分别达到43%和53%,接近和超过了来自工业和城市生活的点源污染,不仅正成为我国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并且已成为我国水安全问题的重要隐患。 2.土壤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由于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及污水灌溉等多种原因,一方面,土壤板结,地力下降;另一方面,土壤受到重金属、无机盐、有机物和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且情况严重。根据中国科学院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国至少有1300-1600万公顷耕地受到农药的污染。在昆明市斗南镇,由于土壤被污染,种植出的蔬菜农药残留太高,无法食用,农民只好换土或改种园艺类作物。我国东北地区一些农场长期使用氮肥,土壤有机质含量已由原来的5%-8%降到1%-2%.江西红壤表土ph值由5.0降到4.3,土壤板结普遍严重。一些地处热带的农田土壤受到严重破坏,有的甚至丧失农业耕种价值。虽然,对于农药和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其他类型的土壤污染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目前尚缺乏系统的调查资料,难以估计。但是,土壤污染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的严重性已是不争之事,仅以土壤重金属污染为例,目前全国有1/5耕地受到重金属污染,每年因此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吨,另外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也多达1200万吨,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 3.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下降 目前影响我国农产品安全的主要问题是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和硝酸盐污染。2005年4月,农业部组织有关质检机构对我国37个城市蔬菜农药残留状况的监测结果:52种蔬菜3845个样品中,农药残留超标样品318个,超标率为8.3%.频繁过量施用氮肥,导致蔬菜中硝酸盐含量严重超标,某些磷肥含氟、镉和砷等有害物质,增加了蔬菜、粮食中氟和重金属含量。北京市农委资料显示,北京市市场(含超级市场)的叶菜类蔬菜60-70%硝酸盐含量超标,果菜类蔬菜20-30%硝酸盐含量超标,菠菜硝酸盐含量高达2358mg/kg,萝卜达2177mg/kg,大白菜达3225mg/kg,北京市民砷日摄取量已是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标准的120%. 4.农产品出口贸易及农民增收受到阻碍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农产品出口不畅的主要原因和影响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农产品的质量问题。 入世以来,先是欧盟对我国动物源性产品实施报复性禁 令,后是荷兰销毁我国的出口农产品,接着是其他国家针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提高了进口要求,强化了进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日本2005年建立了优良农产品认证制度,规定凡要求认证的农副产品必须正确标明该产品的生产者、产地、收获和上市日期,以及使用化肥和农药的名称、数量和时间,凡在生产过程中不当使用农药和化肥的农产品将被拒之门外。2006年5月29日,日本将实行《食品中残留农药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734种农药、兽药和添加剂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定了标准。这表明,今后出口到该国的农产品将几乎不允许含有农药残留。我国有1/3农产品出口日本,近年来屡屡发生因为农药残留超标被退回事件,此次《肯定列表制度》执行后,生产企业必须尽快调整种植和加工的环节,以便适应新的需要。在短期内,对日出口必会受到影响。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制定繁杂的环保公约、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志等形式,对商品进行准入限制的绿色壁垒。我国产品,特别是农产品不断遭到拦截,致使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大大下降。近年来,沿海地区由于出口的农产品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已达数十亿美元,并且造成了不良的国际影响。据联合国的统计,我国每年约有包括农产品在内的74亿美元出口商品因绿色壁垒而受阻。作为WTO成员国,在国际多边贸易中如何应对日益苛刻的绿色壁垒,已成为我国农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生产,一方面是大宗农产品相对过剩,价格低迷;另一方面,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却相对供应不足,制约了农产品市场的拓展和效益的提高。由于食品安全优质问题给农业经济效益提高带来的不利影响,也已成为农民收入增长不快的一个重要因素。 5.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不容忽视 (1)对人群恶性肿瘤发生的影响不可忽视 目前,我国还没有直接的有关农村面源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报道。但是,现有可供研究的监测资料可以间接反映出农村生态环境变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不利影响。二十世纪70年代,我国恶性肿瘤的调整死亡率为84.85/10万,到90年代上升了11.56%,达到94.36/10万。城市人群肺癌发病率和死亡率高于农村,胃癌等消化系统癌症农村居民高于城市。有些农村地区,由于过量施用农药、化肥,以及公共卫生设施落后,致使农村一些未经处理的农业污染物随意堆放或直接排入水体,一些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出现了明显恶化,农村居民恶性肿瘤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也呈现出持续升高的趋势。目前,农村居民恶性肿瘤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总体上已高于城市居民。 对比我国农村恶性肿瘤的高发病种,可以说与近年来农村水环境质量不断下降的趋势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从环境污染的视角看,不可忽视农业面源污染对人群恶性肿瘤发生的影响。 (2)加重当地肠道传染病的流行 随着许多地方畜禽粪便直排水体,在加重水体富营养化的同时,也加重了当地肠道传染病的流行趋势。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2005年世界儿童状况》记载,我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全球排第87位,属偏高的位置。而肠道传染病高发是目前我国农村5岁以下儿童主要死因之一。我国长江流域的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等7省100多个县市,血吸虫病患者总数80多万人,生活在上述疫区的民众达6000多万人。而粪便的无害化管理和利用,对降低儿童死亡率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都是非常重要的关键环节。 (3)婴儿发生出生缺陷的危险性提高 据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的统计资料显示,全国从1996年至2000年,出生缺陷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农村高于城市。这种状况广泛存在于山东、湖南、湖北、广西、河北、河南、陕西、山西、甘肃、宁夏和天津等10多个省、市、自治区中。尽管人类的出生缺陷与许多有害因素和生活行为、习惯有关,但孕妇接触农药与出生缺陷的关系已得到证实。有文献报道,农药与各类出生缺陷存在病因联系,孕期接触农药可使婴儿发生出生缺陷的危险性提高1.22倍。预防农药对出生缺陷的危害已是一个十分迫切任务。 6.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严重。一些农业污染严重的地区,出现了农作物减产,质量下降,甚至传统农作物无法继续种植的现象。农业污染还造成渔业、畜牧业、旅游业的经济损失。据有关专家对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水污染造成的工农业、旅游业和人体健康的经济损失进行了估算,折合1995年的货币量为1428.9亿元,占全部环境损失的76.2%,占gdp的2.44%.1997年世界银行《碧水蓝天:展望21世纪的中国环境》的报告估算我国每年因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330亿人民币,占该年gdp的0.44%.亚洲开发行认为,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国gdp的0.5%—1%之间。还有专家对我国2004年化肥生产的能耗数据进行了测算,结果是2004年我国因化肥利用率低而间接浪费煤炭2673万吨,天然气45亿立方米,重油168万吨,电158亿度,分别占全国总产量的14.1%、13.3%、0.96%和0.72%. 农业污染给本已脆弱的农业生态系统造成的严重危害,从现象上看,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从本质上看,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的粮食安全、甚至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已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二、关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现状 (一)国外相关立法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制定了专门的环境法律或与之相关的法律。在这些法律之中存在一类规则,它们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之中,体现环境法的目的,反映环境法的性质、基本特征,并能对环境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等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这类准则在环境法上被称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在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的基础上宣告了环境权利,如科学发展、科学保护环境、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合作、损害和风险预防、环境责任等27项与环境保护和发展有关的27个原则。由于该宣言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一种政治承诺,反映了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共识,因此,在可持续发展时代,这些原则对于指导各国环境法的制定和修订,起着重要的指引作用。 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和其他的环境法律法规、判例,确认和体现了科学发展经济、科学保护环境、公众参与、环境责任、风险与损害预防、权益平衡与制约等原则。 美国、日本、欧盟 成员国等发达国家,都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农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如美国,在1990年颁布的《污染预防法》中对可持续农业作出明确规定;日本在《新农业基本法》中充分体现了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当今农业发展的一大趋势;欧盟成员国从1992年开始支持尊重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农业生产方式,推行农业可持续发展,如瑞典于1999年通过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将农业可持续发展作为主导立法思想。 在对农业污染的控制方面,各发达国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优先考虑环境效益”为立法主导思想,主要采取从总体上防治农业污染的综合立法模式。 (二)国内相关地方性立法 湖北省新修订的《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0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令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粮食、油料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投肥养殖:禁止向农田或者渔业水域排放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的工业废水;禁止向农田和农用水源附近倾倒、弃置、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据统计,湖北省受工业“三废”污染的农田面积已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的500万亩,增加到800万亩,每年因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相当于每个农民平均每年增加环境污染负担25元,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 《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999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主要内容有:耕地使用者必须坚持用地和养地相结合,采取有利于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耕作制度和方式;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改造中低产田,开展小流域治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盐渍化和贫瘠化;禁止直接向农田排放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 《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四条规定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农业生态环境是生态环境的基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一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该条例主要内容有:鼓励、支持生产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绿色食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微生物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推广配方施肥技术;鼓励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递减化肥用量,保护和培肥地力;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易降解的农用薄膜等。 三、拟制定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 (一)立法基本原则 我国现有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规定比较零散,片面且适用性不强,缺乏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针对这一情况,本文就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加以探讨,以期完善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立法规定。 1.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原则 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原则,是指在环境立法中,应把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加以考虑,在环境利益和其他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环境利益。 我们认为,在环境立法中必须坚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原则,严格禁止以牺牲环境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开发活动中,必须把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放在首要位置,防止经济开发变为环境生态的大破坏。该原则强调的是,在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与环境利益发生冲突即两个利益客观上不可能同时兼顾时,优先考虑保护环境利益,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护居民良好的生态环境。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只有在优质的环境中才能维持生命和健康。该原则的实质在于反对以牺牲生态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 日本现行环境立法遵循了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原则。日本于1970年修改《公害对策基本法》时,从立法目的中删除了“与经济调和”的规定,在日本环境立法中确立了“环境优先原则”。该原则的确立,使政府在制定和实施环境法以求实现环境保护时,不必更多地考虑保护环境的费用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平衡。“环境优先”原则在日本的各项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中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反映。俄罗斯环境立法也遵循了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在其联邦宪法、自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体现出来,具体内容包括: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居民生活、劳动和休息的良好的生态环境;在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生态利益的重要性;利用一种或几种自然客体,不应对其他自然客体和总体环境造成损害。 2.遵循生态规律原则 遵循生态规律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立法时,应当遵循自然和生态演变的规律,把地球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原则作为制定法律及其法律规定确立的理论基础。生态系统有如下一些基本规律:(1)物物相关规律。生态系统各事物在该系统的形成过程中,互相制约、互相依赖,改变其中一部分就会影响到其他部分甚至整个生态系统。(2)负载有额规律。环境对人类索取需求的承载能力以及自然环境对污染物的容纳能力都是有限的,超过这个限度就会导致生态危机。(3)多样稳定规律。生态系统中生物种类越多,生态系统越稳定。(4)物质能量输入输出动态平衡规律。一个稳定的生态系统,无论是生物、环境还是整个生态系统,物质和能量的输入与输出总是相对平衡的。 生态学的研究成果告诉我们,自然界中的一切物质按一定的规律,有机的结合成为一个个不同的生态系统,再由各个不同的生态系统组成生物圈。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平衡为人类提供适宜的环境条件和稳定的物质资源。倘若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就会引起生态失调,严重的时候就会导致生态危机发生,直接威胁人类生存。西部地区严重的水土流失、荒漠化、近年来肆虐的沙尘暴,都是大自然对人类违背生态规律的惩罚。生态学基本原理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处理环境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制定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律的理论基础。环境立法就是要通过制定法律规范人类的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系统不过分受到干扰和破坏。西部地区许多地方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因此在西部开发环境立法中,要认识西部地区自然环境的特点,遵循生态规律,维护生态系统结构的整体性和运行的连续性,保持生态系统的再生产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特殊重要生境及生态脆弱带。 3.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原则 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原则,是指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必须合理利用,提高利用效率,促使资源可持续利用,避免浪费。它包括有计划、有效率地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可以再生的自然资源以及维持现有的环境与自然资源品质。 长期以来,西部地区由于对自然资源缺乏科学管理与合理保护,长期实行粗放式的高消耗、低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造成过度开发,许多自然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浪费,资源开发总回收 率仅为30%,淡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仅为20—30%,直接影响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在西部开发环境立法中,应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利用效率作为制定计划、安排投资的重要指标,强化对资源利用的计划监督,强化对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的优惠政策,努力开展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对不可再生自然资源,应采取综合利用、最优利用、回收利用的方法,尽可能延长利用期限,提高利用效率。鼓励自然资源利用对象和利用方式的多样化,以减轻对某种资源的开发压力。例如,保留传统农业对多种生物资源的利用和广泛利用土着树种营造森林,防止遗传的均化。 我国目前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不完善,价格不合理,刺激了对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消费使用。在目前自然资源的定价中,往往只考虑资源的生产成本,而忽视了自然资源的消耗成本和环境污染成本,因而未对资源的高效开发和利用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西部开发环境立法中应该完善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合理的资源价格机制。资源价格的合理化有利用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资源的价格不仅要从其开发利用为社会增加的财富计算,而且还要从耗竭程度计算,以保证永续利用资源。符合价值规律的资源价格是合理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前提保证。 4.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原则 在环境保护中积极利用经济手段,不仅可以促进企事业单位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而且能有效地降低行政管理的财务和技术负担,弥补我国目前的环境法以行政“命令——控制”手段为主的缺陷。 在我国西部地区,从经济、技术和行政管理能力而言,难以有效实施以复杂的环境监测和行政监督为基础的命令——控制制度,特别是面对众多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常常难以实施监督和管理。因此,在环境立法中,应采用一些征收和管理比较简单、更富效率的经济手段。我们认为,在西部环境立法中,应体现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充分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各市场主体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改革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实施按污染物排放总量收费的办法,按照“排污费高于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现行收费标准;推行污水处理厂等公用设施使用收费制度,使每个设施使用者都应合理负担设施的正常运营费用;逐步引入污染税或环境税,可考虑把一部分排污费改为在原料和产品环节征收的污染附加税;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领域,可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可以提倡在邻近的、情况类似的企业或新老企业之间实行联合治污;还可以采取许多国家环境法所采用的补贴手段,对符合大开发战略的生态建设、绿色产业和清洁生产进行财政补贴,其主要形式有拨款、软贷款以及加速资产折旧等。在许多国家,经济手段作用正在深化和扩大。在西部开发环境立法中,我们不仅要善于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的经验,还要结合西部各地的特点,勇于创新,让经济手段在西部开发环境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制度和内容 农业环境保护范围应该是农业领域,其保护内容应是农业环境的基本组成部分,也就是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天气和生物等。由于影响农业生态环境的因素众多,既有来自农业生产内部的活动,也有来自外部的活动。因此农业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应是与农业有关的生产、建设、开发、科研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为使我国农业环境做到良性循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在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中,须着重于对耕地的保护、水土流失的防治、乡镇工业对生态环境污染的防治以及农业水资源和生物资源的保护等作出规定。特别是在资源利用和开发方面,坚持使用和养护相结合,禁止掠夺性经营,规范农业生产活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此外,对基本农田区、农业环境综合整治区的设立、规划和管理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1.农药、化肥的合理使用制度 《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8条规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化肥,采用配方施肥和秸秆还田,使用微生物肥料,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保持和培肥地力。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或者省级登记的化学、微生物肥料。”第20条规定:“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防止对土壤和农产品的污染。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对国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布和宣传,并加以监督管理。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和直接食用的其他农产品。”第2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农药残留量的检测工作。经检测农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或限制其用途。” 《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微生物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推广配方施肥技术;鼓励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递减化肥用量,保护和培肥地力。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或者省登记的化肥、微生物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第13条规定:“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对国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布和宣传,并严加监督管理。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和直接食用的其他农产品。” 《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对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营实行登记管理。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安全、卫生、环境影响等评价报告;不符合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作为肥料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提供和施用。”第12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推广应用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技术。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粮食、油料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品种目录。” 2.固体废弃物的运输、管理制度 《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25条规定:“不得擅自在农业用地上堆放导致污染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固体废弃物。确需堆放的,必须征得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同意,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按指定范围堆放,并采取防 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自燃等措施。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农田灌溉水源附近堆放固体废弃物。”第26条规定:“在桑蚕集中产区从事磷肥、硫酸、砖瓦、水泥等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在桑蚕发育敏感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限制氟、硫等有害物质的排放。桑蚕发育敏感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并公布。”第27条规定:“专业从事畜禽饲养和农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避免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 《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28条规定:“不得擅自在农业用地上堆放有害固体废弃物;确需占用农业用地临时堆放固体废弃物的,必须经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对固体废弃物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扬散、自燃、渗漏、流失。”第29条规定:“专业从事畜禽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避免和减少污染。”第30条规定:“提供给农业使用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兴办砖厂、灰窑或者其他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项目。禁止向农田和农用水源附近倾倒、弃置、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其他农业用地修建处置、堆存固体废弃物场地的,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征得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法律责任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农业环境违法行为缺少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造成农业环境执法中“无法可依”的局面。因此,农业环境保护法必须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从重从严处理,这是进行农业环境管理的重要保证。 农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采用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历次机构改革都强调,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和管理。因此,在农业环境保护中,各级环境行政管理部门仍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权,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的农业环境实行监督管理,即具有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单位或个人的现场检查权,农业领域内建设的项目、技术推广项目对农业环境评价报告的预审权,以及组织开展农业环境建设、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业环境规划等的义务。 另外,农业环境是相对于整个大农业而言的,因此除农业部门外,各级土地、水利、林业、畜牧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立法的启示 (一)为什么由条例上升为法 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破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运用法律手段是进行环境保护的一条有效途径。因此,强化我国农业环境保护立法,把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已迫在眉睫。 1.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护受害者权益需要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已经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和时尚,这也就要求农业生产不仅要提高农产品的数量,而且要提高农产品的质量。而健康卫生的农产品,首先是依赖于农业生产环境的质量,因此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法规,保护农业生产环境,具有了市场驱动力。 另一方面,加快农业环境立法也是保护受害者权益的需要。农业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他们自我保护能力差,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制定农业环境保护法规,明确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使处理纠纷法定化、程序化,对于解决纠纷、维护受害者的权益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2.实现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也需要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 农业生产既是一种依赖于环境的生物性产业,又是为人们提供生活必需品的生命性产业,因此只有一手抓农业生产、一手抓环境保护,才能增强农业发展的后劲,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是农业大国,人均资源相对匮乏,只有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不断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而要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是必须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有必要制定统一规范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来保障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 3.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是由农业生态环境的重要地位决定的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生活。农业是“露天工厂”,一方面直接干预生态平衡,另一方面工业等部门的生产开发活动或多或少、直接间接影响着农业生态环境。因此,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是我国政治经济全局中一件不容忽视的大事。但是,要使如此众多的农民及社会各界有组织有计划地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单靠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来组织、领导和管理是难以实现的,还必须借助于法律手段。特别是当前的农业向大规模的商品化生产方面发展,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趋向多样化,农业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使农业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显得愈加紧迫和重要。 4.现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由于不同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之间相互交叉,再加上立法技术的不成熟,使得不同的环境保护法之间出现了矛盾和冲突现象。这主要表现在: (1)不同的法律在涉及同一行为时,往往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草原上猎捕野生动物,按《草原法》的规定只要严格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预防疫病流行的有关规定即可,并没有关于狩猎的要求;然而,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必须取得狩猎证,否则就是违法。对于同一行为,两个法律的不同规定,无疑会造成某些矛盾的执法现象,结果使人们无所适从。 (2)对同一资源开发行为,有的法律要求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有的则不要求采取措施。例如,《水土保持法》第16条规定,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但在《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却没有任何关于采伐林木时水土保持措施的规定。 (3)对同一违法行为,有的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有的则未规定法律责任。例如,《水法》和《渔业法》都规定了“禁止围湖造田”,《水法》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的法律责任;而《渔业法》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却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同一行为,在同一法律制度下,按照不同的部门法,却有不同的法律责任,其矛盾是显而易见的。 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对农业环境保护做了某些原则性的规定,但由于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规定不系统、不具体、针对性不强,在实行工作中难以有效实施。因此,尽快制定较为完整、具体、针对性强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对人们 的行为进行规范,建立起切实可行的保护制度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才能逐渐消除污染,有效地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 (二)作为一个全国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生态农业建设取得显着成效,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发展迅速,农业环境监测体系逐步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取得新进展,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初步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但是,随着人口、资源、环境间矛盾的日益突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农业发达地区都面临着资源紧张、生态破坏的压力,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面临严峻挑战。作为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环境受到人类不当行为的冲击越来越大。为保护农业环境,维护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加强农业环境法制建设已显得非常迫切。 建议尽快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建立起切实可行的保护制度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有效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逐步控制和治理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农业资源,实现环境保护与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环境论文:海南生态农业环境研究 一、环境资源优势 (一)气候资源优势 海南地处热带北缘,属热带季风气候,长夏无冬,年平均气温22~26℃,≥10℃的积温为8200℃。充裕的阳光和热量,多雨湿热的气候条件,为海南发展生态高效农业提供了“天然的大温室”。 (二)作物资源优势 动植物药材资源丰富,有“天然药库”之称。4000多种植物中可入药的多达2000余种,占全国的40%。药典收载的有500种,经过筛选的抗癌植物有137种,南药30多种。作物种类多、生长繁殖快、具有较强的稀缺性是海南省热带作物资源的优势和特色,也是海南省发展生态农业的优势所在。 (三)土地资源优势 海南本岛现有面积约3.40万平方公里,加上其他岛屿,全省土地总面积3.42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热带土地面积的42.5%。海南人均可利用土地面积约为5.32亩,远高于全国1.5亩的平均水平,而且地处热带,开发利用价值更高。 (四)水资源优势 海南本岛独流入海的河流共有154条,其中集水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的有38条。地表水水质优良,根据2000年的监测,71.2%的河段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Ⅰ、Ⅱ类标准,11.9%的河段达Ⅲ类标准,16.9%为Ⅳ类标准,Ⅴ类或劣Ⅴ类水质未发现。 (五)生物资源优势 森林面积广阔,2007年高达192.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57.1%,是全国平均水平(2005年公布18.21%)的3倍多[2]。海南省植物种类繁多,是中国热带雨林、热带季雨林的原产地。 二、环境问题 (一)土壤破坏严重 为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减少农作物损失,人们常为作物施一定量的化肥和喷洒少量的农药,但如果过量施用或不按照规定的方式方法施用,那么就会给土壤及作物造成一定的污染。土壤中大量残留的化肥和农药会影响土壤中的微生物,而土壤生物在分解过程中的相互作用会改变土壤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造成土地更加贫瘠、耕地大量流失。使用农膜对作物早熟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但因过量使用且回收率低,会在土壤中大量残留,从而严重影响土壤的通气透水等物理性质,阻碍土壤中养分的迁移,并因此影响作物的生长发育和产量。畜禽动物的大量排泄物,如果不及时转化处理,也会对空气和水源造成污染;而且畜禽会大量啃噬植被,造成牧区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海南省水利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01年第三次全国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海南省水土流失面积为437.7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29%[3],主要集中在海口鸭程溪、文昌宝陵河、澄迈黄龙岭及儋州蚂蝗岭一带。 (二)热带雨林破坏严重 世界热带雨林的面积仅占全球面积的7%,目前正以每年0.6%~l%的速度消失[4]。新中国成立之初,海南拥有天然林面积为120万公顷,覆盖率为35%。但国家“大生产”以及随后的建设需要,海南热带雨林遭到大量砍伐,到1956年海南天然林总面积为86.3万公顷、覆盖率为25.7%,1979年天然林总面积为38公顷、覆盖率下降到11.2%。海南原始林覆盖率从1987年的7.2%,到现在仅有4%。近年来,海南省制订并出台了一系列“退耕还林”、“退塘还林”的政策,但盗伐原生林、强砍海防林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热带海洋污染严重 珊瑚礁是由造礁珊瑚的大量繁殖形成的各种礁体,海南是我国珊瑚礁最丰富的地方。新中国成立以来,海南省珊瑚礁面积和长度都不同程度地减少了,其中面积减少了55.5%、长度降低了59.1%。致使海水不断入侵,逐渐吞没沿海的一些村庄和树木,土地沙化变得更加严重。海南是我国红树林分布面积最大、种类最多、生态条件最好的地区,它是阻止海水侵蚀的天然屏障,是鱼、虾、蟹、贝等生物繁衍的场所和鸟类的乐园,是食蟹猴的栖息地,这些形成了海南独特的红树林生态系统,具有很高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但因多年的乱砍滥伐,现在海南红树林面积只有3930公顷,是上世纪50年代初的1/3[5]。海水养殖业对红树林、青皮林等防护林砍伐和破坏也很大;同时高位池养殖投放在池中的饲料及鱼虾排泄物对周边的地表水、地下水及周围的耕地造成较大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用水和农业耕作;渔民使用的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方式,也严重威胁海洋生物的多样性,对海水造成严重的污染。 三、环境保护与生态农业发展建议 自1999年海南生态省建设以来,各级农业部门紧紧围绕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突出抓好生态农业发展重点,促进了生态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生态农业立法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安全体系逐步建立,无公害生产基地逐步建立,沼气带动作用不断显现,畜禽产品品质全面提高。目前,海南省生态农业县和生态村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还处于初级阶段,生态示范点、生态村的建设还处于摸索阶段。为加强海南环境保护,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结合海南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发展,建议如下。 (一)提高公众生态农业和环境保护意识 发展生态农业,公众的意识很重要。要加强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对农业及农业生态环境的认知程度和紧迫感,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要改变以前“先发展经济,后治理环境”的老路子,转变长期以来单纯向自然索取而不重视维护、协调的观念,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发展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国际旅游岛建设时期,一定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单项与综合的关系,防止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任期行为”。在弄清整个生态环境允许情况下,掌握能够开发的农业土地现有面积、所占的比例以及生态农业发展的需求;要充分考虑到土地过度开发可能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要高度重视影响生态农业发展的敏感和脆弱区域,切实发展好、保护好;同时还要加强水源地生态林保护、江河湖边林地林木保护,以及东寨港等生态自然林地保护、物种多样性保护。 (二)科学制定海南生态农业发展规划 要紧紧抓住国家重视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富裕的基本国策 ,特别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热带作物产业发展等国家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发展现代热带农业、建设热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围绕确保热带农产品有效供给、热带农业稳定发展和热区农民持续增收的重大需求,着眼海南经济建设长远需要,立足资源优势和发展实际,在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新需求,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力量,在各市县的具体生产实践中开展热带生态农业建设规划研究。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细化海南生态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海南生态农业发展指明方向。具体应包括生态农业总体布局、生态农业发展模式与配套技术、综合效益分析、市场前景预测、组织管理形式、社会服务体系、产业化模式、区域协调以及生态农业制度创新等内容,这是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三)集成先进技术支撑生态农业发展 一是加强生态农业基础技术研究。加强科研单位与农业高校的联合、协作,组织科技攻关,重点是加强热带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生物灾害防控研究,开展热带农林重大病虫草害流行规律及成灾机理研究,突破重要有害生物、危险性外来入侵生物的有效监测、预警与防控等技术。开展转基因作物监测、监控与环境安全评价研究。开展生物灾害的生物防治研究,研发新型生物农药产品。创新热带农业产地环境的评价、污染监测与修复技术。合理开发利用热带生物资源应用于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和改善,建立基于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的农林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体系,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二是加强良种良苗工程建设。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这条主线,以名特优新稀作物为重点,以优化品种资源为突破口,加快新品种的引进、培育和繁殖,加强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服务工作,推动生态农业高水平发展。三是加强农业先进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要激励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主动走进农村,面向生态农业发展的主战场,通过开展高效生态农业的试验示范,让广大农户和企业看到发展生态农业能够带来的效益。海南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为海南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挑战也是机遇。如何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加快海南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协调发展,需要大家在今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中不懈努力。 农业环境论文: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状况与进展途径 1引言 农业生态环境在广义上是指直接或间接影响农业生存和发展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和生物资源等各种要素的总称,是农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是人类社会生产发展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发展史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原始农业时期、古代农业时期、近代农业时期以及现代农业时期。农业环境生态的总体演变趋势是不断的恶化,尤其是在近几十年来,由于我国人口剧增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导致我国国民需求和资源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农业的生态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因此,笔者认为,全面分析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当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改善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有效对策是非常有必要。 2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现状 (1)农业水资源问题。水不仅是生命之源,也是农业发展的根本,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农业水资源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农业水资源主要面临的现实问题是水资源的空间分布不均衡、人均占有量较少、利用率低、用水浪费及水污染严重。我国水资源十分短缺,人均占有量不足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大约有3亿农民的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平均每年农业土地受旱面积大约有200万hm2。且我国水资源地区和时间上分布极不均匀,在东南沿海地区年降水量在1600mm以上,而西北荒漠地区年降水量低于200mm,南方的易旱山丘地区以及北方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的耕地面积大约占全国的62%,而江河径流量却只占18%。水量年内和年际分布不均匀,旱涝灾害频发。由于农业技术缺陷和环保意识的淡薄,我国人资源利用率较低、水污染和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2)农业土地资源问题。耕地作为农业生产和发展的基础,是一种农业生产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我国耕地资源主要面临的现实问题是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耕地总体质量偏低和土地退化严重。由于交通运输业和工业等的快速发展,我国耕地的总面积在不断减少,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从1949的0.26hm2降低到2007年的0.092hm2,2007年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及世界平均人均耕地面积的1/2。而且我国耕地质量整体偏低,我国因土壤肥力的低下或生态环境的恶劣而不能进行农业生产的土地约占总面积的四分之一,耕地肥力水平总体偏低,51%的耕地缺磷,60%的耕地缺钾。我国耕地退化现象也很严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和土地盐碱化形势严峻。 (3)农业生物资源问题。农业的生物资源对于农业的发展十分重要,要想保证农业生产质量,就要控制好农业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降低会减少农业生态系统中生物种类,缩小食物链,致使农作物对环境敏感度变强,抗逆能力变弱,耕地生态系统稳定性降低。由于人为因素的长期影响,我国农业的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主要体现在:①农田物种减少,结构功能简化;②土地集约化利用和过度开发,耕地生态系统变得单调;③大规模机械耕作和农药的广泛使用致使某些物种消失。 (4)农业气候资源问题。当前,我国农业气候资源主要面临的现实问题是:①自然灾害频发。据统计,我国每年农业受灾面积超过5000万hm2,约占总耕种面积的30%,成灾面积约有3000万hm2,约占总耕种面积20%;②酸雨污染情况严重。2006年,我国酸雨的发生率超过5%的地区约占全国面积32.6%,而酸雨的发生率超过25%的地区约占全国面积15.4%;③气候因素不协调,比如东北地区水分、光照和土地条件都较好,而霜冻和冷害频繁、热量不足,西南地区水热资源很丰富,而光照条件较差,西北地区光热资源很丰富,而水资源匮乏。 3农业生态环境的发展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型发展观念,只注重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建设,对我国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破坏。因此,要想搞好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必须要加强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干部和群众的认识。宣传教育的途径有:①印发学习资料,或以多媒体通过网络、电视等进行宣传;②召开培训会议,开办培训班;③聘请专家开展各种专题讲座。 (2)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农业法》等法律虽然已经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部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较分散、缺乏针对性且不够系统和具体,很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所以,当前,我国急需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出一套系统完善的农业生态环境专项保护法律和一系列标准,同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一支作风过硬、高素质的环境执法队伍,以提高环境执法的水平,强化环境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比严、违法必究。 (3)发展区域特色农业经济,大力推行生态农业建设。由于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中土地、水、气候和生物等资源区域差异性较大,所以,各地区必须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自有利的条件,以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为指导,调整产业结构,形成优势产业,建立多种形式、各具特色的农业发展模式,发展生态农业。 (4)控制农业用水。我国农业用水资源短缺现象十分严重,同时我国农业用水浪费现象也十分严重,节水潜力巨大,所以,必须控制好农业用水,积极推广农业用水技术。目前,较常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有集水农业技术、节水灌溉技术、农艺节水技术和生物节水技术。这些技术可以相互结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在农业实际生产中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以达到控制好农业用水的目的。 (5)加大投入、加强科研。目前,我国在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投入仍不足,为了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效遏制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各级政府要积极筹集资金,加大投入,把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科学研究的投入纳入到各级的财政预算当中,设立专项基金,统筹安排。此外,要重视农业生态环境的科研,不断完善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技术体系,加强培养生态环境建设人才,从根本上解决农 业环境污染、土壤退化、农业生物多样性降低以及自然灾害等农业主要环境问题。 4结语 农业生态系统是一个由自然资源以及社会经济等因素共同组成的开放、复杂的系统,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农业可持续发展,而由于思想意识和技术等多种原因,导致农业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引发了各种农业生态环境的灾害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现代农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要加大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力度,科学管理,扭转当前农业生态环境不良的现状,以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环境论文:浅析农业水利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摘要:伴随着社会 经济 的 发展 ,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农业这一基础产业对环境的影响同样不容忽视,尤其是其对水资源的影响,大量的农业水利工程都或多或少的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合理的对其作出评价就显得非常有意义。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环境评价方法;生态效益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环境,除了 工业 对环境的影响,农业的水利工程项目同样对环境产生影响,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了子孙的长远利益,重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成为我们这一代人的共识,怎样能准确的衡量这一影响,成为了当前人们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1农业水利工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水利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水资源无节制的开发,忽视水资源的载力问题。一定意义上说环境也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在短期内是无法恢复的,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上千年才能恢复。水资源自身的生态平衡也需要一定的水量,例如渗入地下的水、蒸发的水、排沙除淤的水、排盐碱的水、湖泊洼地的水量等等,一定要保留维持其基本平衡的水量。国外的研究表明,河道内径流为多年平均值的30 %,这是保持大多数水生生物有好的栖息条件所推荐的基本径流量。与大 自然 和谐发展,大自然才会给我们最多的回报,否则大自然的报复常常给人类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危害,水土流失、沙尘暴已不再是距离我们很远的事,每年春季北京及 2.3环境影响的预测 环境影响的预测即预测工程兴建后可能发生的变化和影响。预测的结果一般有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两种。对一些能用量度单位表示的环境因素,可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或物理模型作定量的预测估算。如预测水库建成后对局部气候的影响和对水库水质、水温的变化影响等,已能通过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进行估算;预测水库对库区泥沙淤积和对下游河道冲刷的影响,多兼用数学和物理两种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对一些难以用量度单位表示的环境因素,则可通过类比分析或机理分析作定性的预测。如预测水库形成后对疾病流行的影响,多采取类比分析法,即选择与拟建水利工程具有相似 自然 、社会环境和水利工程特性的类比工程,进行对照并作出判断;对水生生物、陆生生物的影响,多采用生态机理分析法,即针对各类生物对环境要求和对环境变化的适用性,按工程兴建后的环境状况,预测分析其在数量上或种群、群落上的变化。 2.4综合分析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将工程兴建对各个环境因素产生的影响或出现的主要环境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工程对环境的综合影响,提出减免不利影响的措施和方案。由于水利工程对各个环境因子产生的影响错综复杂,环境效应之间又往往具有相关性,因此综合评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农业环境论文:基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探讨 [论文关键词]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缺陷 [论文内容提要]生态环境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然而我国目前农业生态环境急剧恶化,严重影响我国农业发展。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有必要尽快修改和完善现有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大气、水和土壤对农业生产来说,既是资源,又是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条件良好,农业生产就发展;生态环境条件恶劣,农业生产就停滞甚至遭到破坏。近年来,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污染问题日趋严重,耕地环境质量不断下降,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问题突出,已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我国目前农业生态环境恶化 首先是现代化农业生产造成的各类污染。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加之化肥、农药使用量大的蔬菜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化肥年使用量4637万吨,按播种面积计算,化肥使用量达40吨/平方公里,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土壤和水体造成危害而设置的22.5吨/平方公里的安全上限。而且,在化肥施用中还存在各种肥之间结构不合理等现象。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农药年使用量约130万吨,只有约1/3能被作物吸收利用,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使全国9.3万平方公里耕地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并直接威胁到人群健康。2002年对16个省会城市蔬菜批发市场的监测表明,农药总检出率为20%~60%,总超标率为20%~45%,远远超出发达国家的相应检出率。这两类污染在很多地区还直接破坏农业伴随型生态系统,对鱼类、两栖类、水禽、兽类的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胁。 另外因为大棚农业的普及,地膜污染也在加剧。近20年来,我国的地膜用量和覆盖面积已居世界首位。2003年地膜用量超过60万吨,在发达地区尤甚。 其次是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的工业污染。农村工业化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间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在县域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这种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污染危害直接。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 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显著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与乡镇企业存在类似污染问题的是近些年来在人口密集地区尤其发达地区蓬勃发展起来的集约化畜禽养殖。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没有对其规模和布局进行有效控制,没有注重避开人口聚居区和生态功能区,造成畜禽粪便还田的比例低、危害直接,且其污染排放强度上并不低于工业企业,不仅会带来地表水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污染以及大气的恶臭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畜禽粪便中所含病原体也对人群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 二、我国现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缺陷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生活。农业是“露天工厂”,一方面直接干预生态平衡,另一方面工业等部门的生产开发活动或多或少、直接间接影响着农业生态环境。因此,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是我国政治经济全局中一件不容忽视的大事。但是,要使如此众多的农民及社会各界有组织有计划地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单靠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来组织、领导和管理是难以实现的,还必须借助于法律手段。特别是当前的农业向大规模的商品化生产方面发展,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趋向多样化,农业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使农业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显得愈加紧迫和重要。然现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存在不少缺陷: 第一,没有一个统一的完整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但此体系中没有综合性的农业环境资源保护法规或条例。《环境保护法》对农业环境保护虽有涉及,但很简单,而且未能将农业环境和农业自然资源的保护统一起来;《农业法》仅对农业资源和农业环境保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农业技术推广法》中涉及到了农业环境保护技术的内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也有一些有关基本农田环境保护的规定。这些环境法律法规都涉及了农业环境保护,对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未有直接涉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这就使得许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无法可依,不能开展。 第二,诸多农业生态环境管理领域尚是法律真空。虽然我国制定了很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但是,在公众参与、行政指导、行政强制、有利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等方面,还存在法律空白,还没有法律调整。这样不利于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共同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 第三,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措施。法律虽然不少,但有一个通病,那就是法律赋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的强制性手段和措施太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也不足以预防和制止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的发生。 第四,制度的配套性差,且有制度,无程序。法律尽管设立了很多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但是,制度与制度间缺乏必要的协调,制度间配套性差。同时,就单个制度来讲,缺少落实这个制度的必要的配套制度和措施,终致生态保护制度无法实施、无法完全落实,生态保护制度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有制度却没有相应的程序,又使得制度很难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例如限期治理这个制度,很多法律都做了规定,但是没有一部法律规定实施限期治理制度的程序。这给执法人员执行这个制度带来了很大的困惑和不便。又如生态恢复补偿制度,目前还不能正常发挥其作用,因为这个制度的设计还有一定缺陷,而且实施这个制度还没有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 第五,现行法律有关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亟需加强。许多法律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禁止性规定但无对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即使有规定对有关生态功能保护的违法行为处罚亦偏轻。如对许多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仅以罚款了之,且罚款数额偏低。还有一些对社会危害性大的行为,破坏草原等生态环境的行为,仅追究行政责任,未设置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因而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些缺陷使得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既不足以震慑违法的当事人,也不能发挥以儆效尤的一般教育作用。 第六,执法主体被人为割裂。农业生态环境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涉及方方面面,涵盖了生态农业的发展、森林草原的养护、水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土地的利用与保护、环境污染与破坏的防治等领域,伸展到天上、地下的几乎所有空间。无疑,这需要有一个权威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然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都有相关职能,都是执法主体,而且地方的各个条例在相关执法主体的规定上亦不尽相同,使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陷入一个比较混乱的局面。又以即将施行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为例,行动计划的推进机制是政府领导,环保牵头,各个部门共同推进,不同的部门都涉及到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领域,如农业部实施的沼气工程计划、水利卫生部门的改水、改厕计划等,多个部门共同实施,但现实农业环境保护状况常常是多头管理,结果是管理失灵,这样就极大地损害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完善的几点建议 (一)制定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 我国必须制定一部统一的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这既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必须尽快列入国家立法计划,尽早制定实施。其中农业生态环境应该是指农业生物赖以生存和繁衍的各种天然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土壤、水体、大气、生物等。其立法思想应从传统的污染防治为主转化为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突出其生态保护功能。并且为使我国农业环境做到良性循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中,须着重于对耕地的保护、水土流失的防治、乡镇工业对生态环境污染的防治以及农业水资源和生物资源的保护等作出规定。特别是在资源利用和开发方面,坚持使用和养护相结合,禁止掠夺性经营,规范农业生产活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此外,对基本农田区、农业环境综合整治区的设立、规划和管理要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加快农业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制定步伐,填补法律空白,实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法规是规范、制约人们行为的准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也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我国应充分考虑当前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加速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如《耕地污染防治法》、《农业生态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等法律规范和标准。 (三)修改完善现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范 我国应对目前已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进行适当修改完善。首先应赋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以相应的强制性手段和措施,使其能够预防和制止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的发生;其次,应修改完善现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例如为全面落实生态恢复补偿制度,应开征生态环境税、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实施绿色gdp制度、完善相应的程序制度等。 (四)完善农业环境标准 我国已经制定和颁布了一些环境标准,包括农业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标准,主要有:《渔业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等。对于现有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和保护农业环境需要的标准,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同时,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一些新的标准,如《农田大气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此外,还应根据各地农业环境特点制定地方环境标准。 (五)明确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缺少有力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从而造就了农业环境执法中“无法可依”的局面。因此,农业环境保护法必须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并要求从重从严处理,这是进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六)建立有序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应采用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的农业环境实行监督管理,即具有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单位或个人的现场检查权,农业领域内建设的项目、技术推广项目对农业环境评价报告的预审权,以及组织开展农业环境建设、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业环境规划等的义务。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浅谈 摘要:我国农业生产在现代化进程突飞猛进的背景下不断满足着社会大众的需求,与此同时也相应造成了诸多环境侵害问题,农业生产者在社会经济地位中往往是弱者,没有充足的能力承担相应的环境损害责任,需要建立和完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本文着重分析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为普通农民生产劳动者提供更加明确的范围界定,以寻求更适宜的环境侵权救济方式。 关键词:农业环境保险;承保模式;承保范围 一、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基本问题认知 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是指农业生产者作为被保险人依法对在农业作业中所面临的环境侵权及环境污染等环境问题进行投保的一种保险方式,从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来补偿农业生产者在进行相关环境作用所遭受的损失,提高生产者抵御环境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保险人一般以公司模式运营存在,相对来说拥有雄厚的财产支付力,有利于承担和有效弥补对受害者的赔付,及时解决环境损害纠纷问题。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是指,当出现保险损害事故情形发生时,保险人根据与被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承担环境侵权损坏问题补偿责任的规模限度。① 二、农业环境侵权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 农业环境侵权行为的复杂性和结果的扩大性等本身性质直接影响环境救济制度的形成和完备,普通群众缺乏对农业环境侵权问题合理准确的认识,农业环境管理体系不配套,同时现阶段环境问题监测技术滞后,导致环境管理者监管力度不强,农业生产者防范意识和能力程度高,农业环境侵权问题处理速度缓慢,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破坏社会秩序。农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因为上述因素,对环境纠纷根本原因的认知匮乏,不善于利用法律机制途径解决环境矛盾问题,最终无法从根本上进行责任追究。虽然存在采取国家赔偿的救济模式,但是国家赔偿诉讼难,执行难,受害者无法获得全面性和正当性赔偿,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国家财政压力。所以需要从新的角度出发寻求新的救济机制来应对复杂并带有隐秘特征的环境侵权问题。 三、农业环境责任保险的提出 农业环境侵权是指在农业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因自然环境自身性质损坏等现象而对他人人身或财产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在现代社会,环境侵权责任风险愈演愈强,传统侵权救济制度不能够妥善解决对农业环境侵权受害人赔偿或补偿问题。需要完善责任赔偿适应新时代新社会的救济转变方式,进而更简便、迅速地赔偿或补偿受害者。所以我们在充分发挥传统民事救济制度的基础之上需要探索适宜社会发展的新类型责任保险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减少农业环境损害,保证社会生产的第一道门槛。 四、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的确定 (一)一般类型的承保模式 农业环境责任保险的业务经营由政府创立专业保险公司承担,是现有保险模式中最普遍的一种,相对其他救济主体来说具有较为丰厚的后备基础力量和多种类的资源获取手段,有利于迅速地形成规模救济方式,加强保险基金的积累和责任分担的多元化,从而有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但从中国农业国情来看,农业生产覆盖面广,且呈现地域分布不匀状态,须要积极拓宽农业环境基础服务渠道,以协助办理农业环境责任保险业务,充分调取农业生产者保护环境积极性,最终保障广大农民根本利益。 (二)承保农业环境侵权责任类型 农业环境责任保险的目的是预防环境污染,避免环境损坏问题的扩大以及给予受害人救助,一般情形下环境侵权风险主要分为突发性环境侵权风险和渐进性环境侵权风险。两种方式对农业环境都有不同方面和程度的影响,都需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来实现农业环境的可持续保护和稳定发展。从社会生活实践来看,我国农业环境承保范围倾向于承保突发性环境侵权责任,一方面,我国大部分法律规定并没有就农业环境侵权以及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做出详细说明与解释,未将持续性的农业环境侵权保障问题纳入保险范围,只在部分相关方面涉及突发性环境侵权问题。如《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环境保护法》第52条确实明确规定了国家中央政府积极鼓励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拓展。但并没有提供详尽的行为指导理论与概括方法,导致环保部及保监会等地方性组织大多着眼于一般性的规定,重点针对工业污染责任保险,在适用农业生产领域方面仍需调试。正因为此,群众在理解承保范围时大都局限于突发性环境问题。笔者认为针对我国农业的发展状况及农业环境侵权自身的隐秘性,繁琐性等特征,急需在承担爆发性的农业环境污染责任基础上,逐步引入渐进性农业环境侵权问题,从而长久有效的保持农业环境健康稳定发展。多角度深入完善农业环境制度理论,加强执行力。除此之外,我国农业环境承保责任范围在某些方面包括承保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虽然法律并没有直截了当就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情形给予具体明确的规范。但法官可以依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规定进行自由裁量范围内的界定,适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五、明确农业环境责任承保范围界定建议 (一)完善承保模式 基于上文阐述仅仅依靠保险公司并不能为生产者提供更全面的服务,本文倡导在我国农业生产点面不均,地域分布不广情形下逐步倡导在农村等地方健全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建立更多的组织形式简单、运营成本低的服务机构用以群众更方便办理、咨询保险业务,多方面保障保险服务的实现。在初步实行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时,由于农业环境风险的不稳定性以及农业环境的复杂性,使得责任保险在保险市场上竞争力严重低下。需要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调节力量,适当引入强制责任保险机制,逐步促进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可宝性的实现。 (二)扩大承保范围 承保范围需要根据实践的变化不断调整,现实中积累性、渐发性污染事故常常出现,这种类型的危害作用是长期的,造成的后果往往是不可预料和忽视的,不能将其排除在承保责任范围之外,而是应该效仿法国和德,法国于1977年形成污染再保险联营机制模式,将渐进性污染事故纳入承保范围之内,德国于1965年开始规定了承保人对水体逐渐污染损害进行投保,扩大承保范围。另外我们可以效仿美国承保范围细分的方法,即环境损害则热保险和自由场地治理责任保险(当被保险人污染自己所有或者自己使用的场地时,承保人会按照约定在法定限额内承担相应的治理污染保险责任)②各种类型有各自的保单,各自的保单规定各自的条款,而不是混合在一张保单上。进而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配套制度的完善 环境侵权损害法律责任构成必须是明确、稳定的,其既能提供实现环保险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又能方便保险人提前揣测被保险人承担农业环境侵权损害责任的范围和限度。③立法保障不够或者仅有简单粗糙的规定无法确定符合利益最大化的承保范围,最终不利于农业环境责任保险的实践应用,所以应培养善于借鉴外国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和丰富优秀管理经验的优良习惯,结合符合国情的法律规则加以认定,明确农业责任保险范围的构成要件,深入维护农业环境生产条件,引导农业生产环境健康发展。明确承保范围是完善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关键因素,过宽的承保范围一般情形下体现着保险人承担责任力度过高,长期以往会导致保险人利润收入低,亏损大,在量的积累作用下严重减弱保险人承保的积极能动性。④应当注重从理论与实践想结合的辩证角度突出农业环境侵权的一般性风险规律,寻找全新多面的思维模式全面促进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方式的社会化救济功能。 (四)承保诉讼费用承担 我国《保险法》第66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我国《保险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财产保险责任赔偿所涉及的仅仅是财产保险,而不涉及责任保险⑤所以责任保险中施救费用的应单独计算,依据不同的赔偿风险类型而规定相适应的应用标准。在没有具体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可由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具体规定保险实践应用过程涉及赔偿费用标准问题。 六、结语 现代农业生产所面临的环境风险情况较为复杂,隐秘性较强,农业生产者救济意识薄弱,以现有环保体系难以完善保障农业环境问题的实质解决。再加上缺乏强有力的救济机制适应社会救济化发展趋势及欠缺转变环境损害救济模式新途径,严重影响农业生态的健康,所以必须深入健全发展农业环境侵权保障机制,提供雄厚的后备支撑力量,完善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进而为农业生产者以及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在充分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实践活动结合作用下加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积极有效维护农业生产者、侵权相对人利益,最终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作者:李英君 黄冰 单位: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农业环境论文:农村农业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摘要:为解决农村发展、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通过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展中生态环境问题的成因,提出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到农村发展中,建立符合实际的区域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法律与管理体系。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管理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制度创新与技术进步共同带动了农村的快速发展。但农村发展的巨大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环境与生态资源为代价取得的,产生了一系列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对农村生产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客观上迫切需要解决农村发展、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1农村发展中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分析 1.1农村发展模式粗放及产业结构不合理 我国农业发展及其结构调整已逐步形成了“高投入,高产出,高排放”的农业发展格局,对农村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较大。当前农村经济增长的特征是生产要素的产出率和利用率低下,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小。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农业产量至少有1/4是靠化肥、农药和地膜等化学物品投入取得的。过量的农药、化肥等的投入造成了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并已经成为水污染的主要来源。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①种植结构的变动。传统的粮食作物施肥量稳步增长的同时,蔬菜、果树、花卉等新兴的经济作物已经成为化肥消费的主体和化肥消费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化肥施用水平和化肥流失率具有正相关性,因此,种植结构演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业面源污染。②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迅猛,占农业的比重不断增加,由于设备落后,不能及时、合理地对畜禽养殖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进行有效处理,带来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并且具有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特点。③盲目的调整行为。受利益的驱动,生态脆弱地区的大量林地、草地向耕地转化,造成水土流失、水体污染,林地、草地大量减少,导致对污染物的吸附作用大大降低,致使农村生态系统遭受破坏。 1.2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的法制体系不健全 主要是:①环境立法很少涉及农村生态环境。②环保执法力度不够。 2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理念 应构建农村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到农村发展中;建立符合实际的、激励和约束相容的区域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法律与管理体系。 2.1充分认识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性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区域和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已显得非常必要。发达国家成功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经验的共同点是:非常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将之视为环境管理的重要部分,非常重视对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评估。因此,应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外相关经验,提高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重要性认识,充分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将之作为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核心部分,并纳入新农村建设之中。加强对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和重点区域农村工业污染状况的科学评估,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制定切实有效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政策。 2.2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模式 当前粗放的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程度,因此,必须转变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种植业和养殖业是农业污染的主要来源。解决农业污染的关键是建立和恢复中断的农业内部物质能量循环流动的链条,减少农业生产中物质和能量的流失。应以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按照循环农业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利用”的要求,从投入端、中间过程、输出端3个有机的过程构建农业发展模式。把专业化的种植活动和养殖活动结合起来,实现种植和养殖两部门之间的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利用,实现种植业和养殖业区域性的种养平衡,减少环境污染。在促进农业发展的同时保持土壤肥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持生态系统的功能和健康。对于农村工业发展,应将减少污染做为重要考虑因素,纳入到经济决策过程中,在农村工业发展过程中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2.3构建完善的农村生态环境公共政策体系,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 由于农村环境污染复杂,来源广泛、分散,种类繁多,表现为复合型污染,因此,有效的生态环境管理政策必须影响众多行为者,应构建完善的政策体系,并通过“连锁”机制来激励相关行为主体减少污染排放。综合运用包括产权制度、价格政策、财政政策等多种政策及补贴、教育、激励和行为标准等多种政策工具建立起有效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2.4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法律体系 制定较为完备的、可执行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对农村工业污染,农药和化肥的生产、施用,农村环境规划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并不断进行完善,规范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与义务。 作者:冶春莉 王聪萍 单位:陕西省三原县农业科技中心 农业环境论文:农村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经济研究 摘要: 生态农业经济是指农业再生产中生态与经济的内在联系及相互结合的统称。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我国农业已经摆脱了过去旧的发展模式,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努力发展农业生态经济已成为未来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发展农业生态经济离不开农业生态环境的支持,但在现实中,我国的农村生态环境却正面临着异常严峻的形势和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农村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经济的关系,并提出了改进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农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 生态农业经济;农村生态环境;关系影响;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民以食为天,农业是立国之本。农村不仅是农民进行生产、生活的安身立命之所,也是人们食物的来源之地,是保证国家和谐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我国是农业大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农业现代化水平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为我国居民提供了良好、可靠的食物来源保障。但与此同时,与农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农村生态环境却正在遭受着前所未有的破坏,人口增长、环境污染、森林破坏、水资源短缺等问题使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这对我国的农业生产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走生态农业经济发展之路,才是实现我国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生态农业经济的内涵 要正确认识什么是生态农业经济,首先要理解什么是生态农业。生态农业概念的提出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其主要是指合理利用经济学原理,组织和管理农业生产建设,将传统农业、现代科技和绿色发展理念有机结合,将农业向合理生态转化,农业回归自然,实现农业高产高效与可持续发展兼顾的一种新的农业发展模式。而生态农业经济就是以发展生态农业,使农村经济、农业发展与农业生态环境相协调为基本原则,以不超出自然生态系统承载力为基本前提,以因地制宜、使区域自然资源优势和生态优势得到合理利用、充分发挥为基本方向,在确保农业生态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实现生产过程和资源利用高效化,确保开发产品优质化、无公害化,促使生产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现代化农业产业。由生态经济的内涵我们可以总结出生态农业经济的特点,主要包括:协调性,生态农业经济讲求的是农业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以及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适宜性,生态农业经济是通过多种技术装备,使农业发展适应区域环境条件、自然资源条件以及当地发展实际情况,从而使区域各项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使农业经济发展能够扬长避短,优势尽显;持续性,生态农业经济重视的是现代化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讲求的是农业生态和农业经济的长期整体效益,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技术装备和发展策略进行不断的改进和调整,因此生态农业经济发展具有长期持续性。 二、农村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经济的关系研究 1.农村生态环境是发展生态农业经济的基础。 生态农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生态环境的支持,农村生态环境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必需的耕地、水等资源,保证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农业生态环境中每一个因素的改变都有可能对整个农业生产系统产生各种影响,如果耕地和水土资源等被破坏、被污染,必定会影响农业生产的产量和农产品的质量;同样,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也必然会极大地促进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因此,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是发展生态农村经济的基础和前提。 2.农业经济的发展可以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 在农业生态资源有限和农业生产技术有待提高的前提下,短期内,生态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存在矛盾的,但从长期来看两者又是相互促进的。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可以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更好的资源条件,从而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而农业在发展的同时,又会为农村生态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促使农村生态环境的逐渐改善,因此两者是互为支持,互为促进的。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在发展农村经济的时候,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视农村生态资源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坚定不移地走生态农业经济发展之路,才能使农村与农业长期健康发展。 三、当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 1.耕地资源紧张,耕地质量不断恶化。 耕地资源是农业发展的根本,保护耕地也是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但我国当前却面临着耕地面积持续减少,耕地质量不断恶化的问题。据统计,我国现有耕地1.26亿公顷,但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1公顷,不足世界人均的一半,且其中的13.3%属于坡耕地,耕地资源较为有限,并且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加,以及粗放的开发、过度地侵占滥用和各种污染问题,使得可用的高质量耕地总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仍然在不断地减少。 2.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主要包括外部污染和自身污染两方面。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和城市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也不断增多,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没有固定的垃圾倾倒区域和专门的垃圾处理措施,很多生活垃圾随意乱扔,生活废水不经处理就随意进行排放;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产生的大量工业废水也通过各种流通渠道对农村水体环境产生了不同程度和各种形式的污染,这些都属于外部污染的范畴。而自身污染则主要来自于农业生产过程中,随着农业生产和规模的不断扩大,自身污染的情况也日益突出。自身污染一是滥用农药、化肥而造成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污染;二是农业生产残留,如秸秆、畜禽类粪便处理不当而造成的污染。我国本身农业用水就非常紧张,据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农村有5000万人口和3000万牲畜面临着饮水不足的威胁,受旱农田达到了3亿亩,而各种污染更是加剧了这种情况,极大地影响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活动。 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措施 1.提高人们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提高人们生态环保意识是促进农村生态环境健康发展的关键。农业生产的根本目的就是满足人类社会的物质需求,但长期以来,人们在农业生产中存在着急功近利的心理,并且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造成了农业资源的透支利用和破坏式的开发,使农业生产超出了生态环境的承载力。虽然我国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方面花费了不少精力,但治标不治本,建设速度赶不上破坏速度。因此,必须设法从提高环保意识入手,加强宣传教育,树立全民环保意识,才能从根本上做好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为生态农业经济发展打好基础。 2.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虽然我国近几年来陆续颁布了一些涉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整体而言,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还不十分健全,主要体现在监管制度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等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难以及时跟进,使得一些方面还存在着法律空白。因此,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力度,才能从法律制度上有效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3.加强生态农业建设相关投入。 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农村生态建设。兴修农业水利工程,促进水资源合理保护利用;加强垃圾回收处理和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改造,以及相关的资金和技术装备投入,促进环保技术装备升级改造,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提供有力支持。五、结语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因素多、制约条件多。因此,我们必须从多方面入手,充分调动各种有利条件共同发挥作用,牢固树立起“既要农业经济发展,又要农村绿水青山”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才能真正搞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促进生态农业经济发展。 作者:张彩霞 冯俊霞 王尚 单位:河北省委党校邯郸站 农业环境论文:环境适宜性生态农业景观评价 摘要 如何建立生态农业观光园的环境适宜性评价,了解各景观元素在生态农业观光园中的所发挥的功能与作用,建立完善的农业观光园景观评价体系。本文运用SD法,选取四个样本案例进行景观评价分析,并依此给出评价结果,论证评价系统的合理性。 关键词 生态农业观光园;SD法;景观评价分析 引言: 生态农业观光园是现代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着农业观光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园区模式[1]。它以农业环境为背景,以乡村文化为基础,以农业生产和生态观光为主要功能,通过运用生态学、美学、景观设计学、经济学等原理对农业资源和景观资源进行开发和布局,集科技示范、生态观光、产业开发于一体[2]。因其独特的“农业”和“旅游业”双重产业属性,近年来发展迅速。关于生态农业观光园的分析研究有不少,但从实例出发对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评价体系的研究比较少。因此,本研究以南京巴布洛生态谷、合肥牛角大圩生态农业观光园、句容岩藤农场、台湾台一生态农庄为例,运用SD法,获取4个样本案例调查数据并分析,基于科学性,合理性,生态学原则,对四个样本生态农业观光园作环境适宜性评价[3]。 1.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评价模型的建立 1.1评价方法 本论文主要采用SD法进进行研究,SD法即语义解析法(SemanticDifferential),简称SD法。简单来说,SD法是种心理测定的研究方法,主要研究过程是运用语意义学中“言语”为量度对调查者进行心理感受测评,然后通过对各既定尺度的分析,计算出研究对象感受的定量化数据[4]。 1.2调查对象选取 在调查者的选取中,考虑到加权和概率分布影响,总计调查了50人,考虑到广大使用者的专业背景以及受教育程度的不同,使用者个体对于农业观光园生产性景观的理解和需求也各有不同,故选择非园林景观专业背景的人员,拟统计25人。其次考虑到非专业调查者对景观环境评价的片面性,需要从专业人士视角出发,以求获得更全面、更涉及到本质的观察,故这里选择具有园林景观设计专业背景的设计人员、研究人员,拟统计25人;考虑到被调查人群的行为能力、理解能力的不同,本次调查两组人群的年龄跨度在20-60岁之间,性别比例均衡,选定的评价对象共50人。 1.3确定评价尺度 根据农业观光园景观的特征,参考建筑、规划、园林等领域通过SD法进行美观、空间等评价所用到的形容词对,选择了18对正反义成对的形容词随机排列供被调查者主观印象描述。量化得到的调查数据,作为后期的分析依据,将本次调查评定尺度设定为5级,分值为-2、-1、0、1、2,以0为分界点。本次调查的形式主要采用的是以幻灯片播放照片的形式,即测试过程中将选取的农业观光园样本照片以幻灯片的模式播放给被调查者。 1.4样本采集 农业观光园地域性差异因素很大,因此为使研究更具客观性,本文选取合肥、南京、句容、台湾共4处规模不同、离市区距离各异的农业观光园作为样本材料。调查地选择主要基于显著性、多重性、大众性三个原则。所选四处观光园分别为合肥市牛角大圩农业观光园、南京市巴布洛生态谷、江苏句容岩藤农场、台湾台一生态农庄。 2.SD法调查结果分析 2.1调查结果评价 根据50组问卷调查信息回馈,对于两组评价对象,性别、年龄比例均衡。非专业组问卷对象职业分布全面,数据能反映真实情况。根据回收的问卷调查数据,通过EXCEL统计软件求得四处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样本综合平均值,根据得到的统计数据分别绘制出专业组和非专业组综合评价曲线图。比较专业和非专业组的两组评价曲线,四个生态农业观光园评价曲线变化大体相近,得到了较为相似的评价结果。其中个别之处也有所不同,非专业组整体在负分区评分较少,对四个样本的景观环境持积极肯定的态度。从两张综合评价曲线图可以看出,四个生态农业观光园中台湾台一生态农庄评价最高,南京巴布洛生态谷次之,合肥大圩生态农业园与句容岩藤农场评价曲线较为接近。 2.2专业组分析 具有园林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员对四个生态农业观光园的评价态度分明,通过样本与综合平均值的比较,可知: (1)南京巴布洛生态谷:在吸引力,空间感、秩序感、亲近感、美感、安全感等方面都呈现比较高的评价,尤其在时尚感及清洁度方面明显高于其他三个样本案例;但是在植物丰富度、色彩丰富度、私密度等方面尚待提高。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吸引力、时尚感、空间感、清洁度、乐趣度、满意度、生命力、秩序感、美感、放松度、安全感、一般化程度、自然化程度、尺度感、亲近感、植物丰富度、私密感、色彩丰富度。巴布洛生态谷主要以葡萄产业园,现代牧场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为主,因而其植物丰富度、私密度和色彩丰富度评分相对较低。各项数据表明,在满足葡萄、牧场、农业等产业的同时,巴布洛生态谷整体旅游体验都获得了调查者较大认可。 (2)大圩生态农业园:大圩生态农业园各项评价内容的分值也处于零点以上,说明大圩生态农业园总体景观评价是得到肯定的。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尺度感、吸引力、空间感、生命力、乐趣度、清洁度、满意度、自然化程度、放松度、美感、安全感、植物丰富度、秩序感、时尚感、色彩丰富度、亲近感、私密感、一般化程度。大圩生态农业园以蔬果采摘、科技农业、农场品输送为主体,在尺度感、吸引力、空间感等方面比较突出,整个园区融合采摘、体验、餐饮、观光、度假等多种活动为一体。在一般化程度、私密感、亲近感、色彩丰富度等方面有待提高。园区建设围绕传统采摘,农家乐,田园风光为主,缺乏时尚感,植物品种也以农作物为主,色彩丰富度较低。 (3)句容岩藤农场:该观光园各项评价内容的分值分布于平均值的两侧,评价对象对于岩藤农场景观的整体评分一般,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空间感、清洁度、吸引力、尺度感、放松度、秩序感、安全感、满意度、美感、时尚感、生命力、乐趣度、植物丰富度、亲近感、自然化程度、私密感、一般化程度、色彩丰富度。句容岩藤农场是以花卉苗木种植、瓜果采摘、农副产品养殖、观光休闲为主体的综合性农业园。在大尺度空间上有地理区位优势,花卉展览是其一大特色,但总体景观设计过于平淡,缺乏特色。 (4)台湾台一生态农庄:该观光园各评价内容的分值全都分布于零点以上,也高于平均值。这说明台一生态农庄的景观评价是得到认可的,明显高于其他三个样本案例。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吸引力、满意度、自然化程度、植物丰富度、生命力、美感、空间感、放松度、清洁度、乐趣度、时尚感、尺度感、色彩丰富度、秩序感、一般化程度、亲近感、安全感。台一生态农庄是以酒店、休闲娱乐、农场品采摘、旅游度假为经营主体的农业庄园。从评价数据可以看出,台一生态农庄在满足经营特色的同时,能较好地为游客提供观光、娱乐及消费的场所,园区植被丰富,色彩艳丽,景观基础设施齐备,给前来观光的游客留下很好的印象。 2.3非专业组分析 不具有园林专业背景的非专业人员对各个生态农业园的景观评价曲线变动幅度较大,评价、评分大部分在零点以上,说明所选四个样本均得到较为肯定的态度。通过四个样本案例比较,可知: (1)巴布洛生态谷:从非专业组的数据可以看出,南京巴布洛生态谷各项评分除个别评价因子外,大部分都处在零点以上,说明非专业组对巴布洛生态谷的景观评价是积极肯定的。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吸引力、清洁度、时尚感、空间感、乐趣度、满意度、生命力、秩序感、放松度、美感、安全感、一般化程度、自然化程度、尺度感、亲近感、植物丰富度、私密感、色彩丰富度。对于非专业人员,巴布洛生态谷优美的环境,完善的基础设施,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能够给游客带去较为完美的旅游体验,所以在吸引力、时尚感方面都得到了较高的评分。生态谷以牧场、农业为经营主体,植物丰富度评价较低,只有单一几种经济作物品种。 (2)大圩生态农业园:非专业组对大圩生态农业观光园部分评价内容的分值为负值,说明游客视角对大圩生态园的评价是客观的。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尺度感、吸引力、空间感、生命力、乐趣度、清洁度、满意度、自然化程度、放松度、美感、植物丰富度、秩序感、安全感、时尚感、色彩丰富度、亲近感、私密感。一般化程度。大圩生态农业园占地面积广,大圩葡萄在合肥市名气大,所以在尺度感、吸引力、空间感等方面评分较高,但整个园区的作物种植都依托科学技术。依靠温室大棚,因此景观效果比较差,亲近感、时尚感评分较低。 (3)句容岩藤农场:非专业组对句容岩藤农场有5项评价内容为负值,其他评价内容分值也明显低于平均分值,说明从游客视角对句容岩藤农场的景观整体评价一般。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空间感、清洁度、吸引力、尺度感、秩序感、安全感、美感、时尚感、生命力、放松度、清洁度、乐趣度、植物丰富度、亲近感、自然化程度、私密度、一般化程度、色彩丰富度。与专业类人员类似,非专业人员对句容岩藤农场缺乏自然化、色彩化的景观表示遗憾。 (4)台一生态农庄:非专业组对台一生态农庄的全部评价内容均为正值,说明台一生态农庄在各项评价因子上均获得较大的认可,并且台一生态农庄的评分明显高于其他三个样本案例。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吸引力、满意度、自然化程度、植物丰富度、生命力、美感、空间感、放松度、清洁度、乐趣度、时尚感、私密感、尺度感、色彩丰富度、秩序感、一般化程度、亲近感、安全感。对于非专业人员,台一生态庄园枝繁叶茂的生态环境、丰富多彩的娱乐项目能够给人以和谐舒适的体验感受,他们能以游客的视角来享受这样的场景。 3.结论 在调查的四个生态农业观光园案例中,在专业组和非专业组中获得综合最高评价的是台湾台一生态农庄,台一生态农庄无论在整体吸引力还是植被丰富度、环境舒适度、景观私密性保护、景观美感度方面均表现突出。其次是南京巴布洛生态谷,巴布洛生态谷在吸引力、时尚感、一般化程度方面的评价都远超其他三个样本,说明巴布洛生态谷的时尚新颖的景观设计风格得到调查者的一致认可。其后是大圩生态农业园,无论是专业组还是非专业组对大圩生态园的评价处于一般水平,大圩生态园主要以大面积葡萄种植、农场品生产为主,所以在尺度感方面领先其他几个样本案例,在私密性、亲密感与美感等方面比其他样本较为落后。景观评价最差的句容岩藤农场,除空间感外其大部分评价因子得分在四个样本案例中均属较低水准,在乐趣度、满意度方面受到较低评价,究其原因是该园区管理粗放,景观节点设计单一所致。通过SD法对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进行数据分析评价,通过专业组与非专业组数据调查发现,运用SD法对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进行评价分析是行之有效的,是符合客观事实的,这种科学评价方式对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规划设计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朱爱龙 朱瑾 单位: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农业环境论文:旅游环境保护生态农业论文 一、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问题 纵观我国各个地区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很大的一个特点就是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基本上都是依托当地的自然资源来进行发展,虽然这是一个发展的基本路径,然而通过“圈地”等方式强占农田进行不合理开发,加上对于自然资源的过度依赖,就会导致两个恶果———一是对于环境的破坏性大,二是项目自身的竞争力有限,生存期限有限。按照国际惯例,农业旅游区半径大于9.5公里的区域(面积)时,才能发挥最佳经济效益,而我国多个生态农业旅游是小于这个规模的,项目鳞次栉比、林林总总,不仅造成市场范围狭小,客源不足,效益低下,更是导致单位面积内环境的过载。除了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本身对于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之外,一个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开展之后,纷至沓来的游客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是目前项目所难以承担的。国人自身的素质有待提高,加上旅游期间疲劳等问题,导致每逢节假日,生态农业旅游项目中都会留下诸多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这些垃圾的存在本身就加大了地域的环境压力。我国的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多数都是由农民转化而成,在兴办起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时,他们自身对于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问题根本不甚了解,造成在建设时期就缺失环保措施。而在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开展起来之后,又往往更加重视盈利而忽略环境保护,不注重保护环境,甚至为了满足游客需求盲目引进外地物种,这种思想与行为造成了诸多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恶化、生态失衡、外部物种入侵等环境问题。 二、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归因与对策分析 (一)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归因分析 生态农业旅游导致环境问题,直接原因在于政府对于生态农业项目的监管不到位。目前我国诸多生态农业旅游项目,都缺乏合理的旅游产业的发展规划,通常是在政府的提议下,在市场的催生中,由当地的农民自发的发展起来的。这种规划、建设通常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也没有进行环境评估,地方政府和农民本着“先搞起来再慢慢发展”的理念,先从资源下手,进行野蛮的开发,全然不顾环境承载力。环境问题愈演愈烈,关键还是在于生态农业旅游的从业人员本身环保意识不足,以及其对于经济利益的盲目追求。诚然,我国近年来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发展使得部分农民转业从业人员赚得盆满钵满,然而这种经济利益并没有转变其思想,向环境要效益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的存在。而没有取得很好经济效益的项目管理者就更缺乏环保意识,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是能够主动牺牲环境的。归根结底,还是从业人员自身眼界与素质的问题,从业人员准入机制、环境评价体系的缺失也纵容了这些思想的蔓延。而我国游客本身的综合素质问题,也是导致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在特定时间出现严重环境问题的导火索。节假日比较集中、游客行程紧张放松对于自己的要求都是使得这一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游客综合素质的提高也不仅仅是游客单方面的事情,同样需要多方面来综合考量与处置。 (二)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对策分析 要解决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必须针对问题的原因来对症下药的解决。生态农业旅游中出现的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环境问题,其牵涉到社会公德问题、政府管理问题、行业准入制度问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等,需要各个击破。 1.我国政府需要切实的对于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问题负起责任来。 在前期规划上,一方面,要加强对于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前期规划,保证其在建设初期能够考虑到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要将生态农业旅游划在环境保护区的红线之外,形成对于环境的有力保护。另一方面,要剪辑健全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准入机制,出台对于生态旅游项目的环境保护标准,隔绝一批不达到标准的企业,拒绝其进入本行业,同时要在准入机制的基础上加强追则,对于已经建立起来的相关项目不符合准入机制标准的,要一家家查并关停。如此,从事前和事后进行规范,则能够使得政府的调控功能发挥完全,形成有效的环保屏障。除此之外,为了给予从业人员提升环境保护硬件设施的空间,政府还应当在别的层面给予具有环保思想的项目以一定的政策、资金上的支撑。如日本制定了《市民农园整备促进法》,政府在硬件配套设施方面给予许多优惠政策,大大解决了休闲农业建园的资金成本;意大利对给予开展农业旅游的单位开辟通路,使其享受政府的有关农业低息优惠信贷和税收减免政策。我国政府可以政策和支撑促进生态农业旅游的环保建设,帮助从业人员解决切实的困难。 2.针对生态农业旅游的从业人员本身环保意识不足的问题。 政府需要负起责任,对于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在意识上对于其进行指导。而最为关键的是,从业人员需要从自身的角度来扭转思想,接受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要意识到,企业的长期发展不是靠消耗环境来进行的,而是要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和谐发展才能够实现的。台湾休闲农业充分利用占全台面积50%以上的森林资源,融合当地自然、文史资源及特有的农村生产、景观等,在亲和自然的同时实现了很好的盈利。这一案例对于生态农业旅游从业人员的启事是,相关从业人员还需要开拓眼界,要将具体的发展策略作更为细致、科学的判断,要主动降低自身项目对于自然资源的依赖,要逐步实现靠农产品和旅游服务实现效益,靠独特的旅游文化分为和旅游体验项目来实现效益,要真正将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向服务业转化,拜托农业“面朝黄土背朝天”、“靠天收”的思想理念。实现以上两点,最为重要的还是相关从业人员要加强学习和思考,在自我完善的基础上提升环保意识和发展意识,对于自身企业的发展也会有很有效的提升。 3.从目前造成严重生态环境问题的最直接原因———游客旅游导致的环境污染这一问题来看,解决需要的也是多方面的支撑。 一方面,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在规划时,就需要在硬件设施上考虑到普通消费者的需求,要符合人性化的需求,在合适的地点放置足够的垃圾收纳器具,使得游客能够轻松的完成垃圾的分类、丢弃,不会因为客观原因导致对于环境的勿扰。另一方面,大众传媒以及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本身,都要注重对于旅游文明、生态文明的宣传工作,例如,在环境周期间集中宣传旅游文明,或者在景区的导视系统、大屏幕上进行旅游文明、生态文明的宣传,要使得游客在出行的时候能够有一盏保护环境的明灯在于心中,在不断的提醒中加强对于自身的自律。在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数十年的当下,主动去污染环境的游客数量还是少的,只要景区服务到位,应当能够有效的环节游客旅游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结论 生态农业旅游本身就有“生态”二字,这种旅游项目本身来源于环境,同时也需进一步亲和环境,才能够实现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在生态农业旅游发展的初期,出现一定的环境问题也是正常的,目前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将这些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为生态农业旅游本身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论文认为,生态农业旅游的环境保护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是环境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政府管理问题,因而,解决这一问题也需要政府、从业人员乃至大众媒体、社会大众的共同参与,方能够使得生态农业旅游环境问题逐步减少,使得生态农业旅游真正回归“生态”本源。 作者:刘传营 马丽卿 单位:浙江海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环境污染对农产品的影响 一、存在问题 1.广大农民的意识有待提高 由于广大农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不知道,或是不清楚,对农业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对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知之甚少,加之农产品基地受分散式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限制,因此,导致农产品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难度比较大。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缺乏,监管工作艰难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涉及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面广、量大、专业性强、工作量大、监管环节多,资金缺乏,全面抓起来确实有困难。 3.检测机构基础薄弱,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不适应 目前我市检测人员少,能力弱,仪器设备数量不多,相应的质量安全检验项目还不能检测。同时农产品监管站人员编制少。此种情况远远不能满足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和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需要。 4.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影响农产品 品质我市农业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农药、化肥、农膜的不合理使用以及工业的废水、废气污染,造成部分农产品不合格。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 舆论引导、宣传先行,宣传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手段,我们农业部门要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和方式方法,力求达到多方参与,实现社会共治的良好效果。特别是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进行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既要对有质量问题严重的农产品和违法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曝光,又要定期展示安全优质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品,通过展示,生产者的安全生产、商家的依法经营,消费者的科学消费意识明显增强,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新格局,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农产品生产安全和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2.强化培训,严格抽检,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 全市要加强培训,搞好农药与化肥的合理使用,我市在培训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县有灵石县和平遥县,灵石县2013年10月食安办组织全县领导干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培训前邀请了晋中市有关专家就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专业的培训,共培训300余人,收效良好。平遥县农委于5月22日和2月27日分别组织召开了全县农药、肥料经营户培训班,在培训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147户,并与农药经营户签订了经营承诺书。2013年深入农村组织开展培训40余场次,培训农民1.5万余人次,积极开展电视讲座6期,大大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科技水平和安全意识。县农委还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农资黑窝点,全年共抽检农药13个品种,对无公害标准化果园和无公害标准化蔬菜基地(园区)开展农药残留检测30余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均达到95%,另外,县农委还对全县农药经销户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对蔬菜、果树农户全部建立起了农产品生产记录,要求农民对病虫防控实施农业防治、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的综合措施,尽量减少化学防治。要求生产者严格按生产技术规程操作,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喷施农药。让他们使用有机肥与沼气肥,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此举有效地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化肥对耕地的污染。 3.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加大投入,强化了农产品质量速测工作 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特别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编制、有经费,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经费的投入,加强检测机构检验人员业务培训,检测部门要不定期对各生产基地的产品进行监测,及时将检测结果上报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根据检测结果,深入到生产者基地,了解、询问、查阅有关生产记录或档案,发现违规生产,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置,引导企业和生产者按市场需求生产安全、优质的农产品。 4.加强工业废水、废气治理工作,减轻“三废”对农业环境的危害。 加强对工业废水、废气的治理,严格控制污染企业废水、废气的排放,对农产品产地要实行定期取样监测,要配合环保局有关工作人员对查到不按规定排放废水、废气的企业施行重罚,多次不改的进行停产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从而减轻“三废”对农业环境的危害。 5.实行严格的质量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确保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农户编码系统和投入品记录卡制度,逐步做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实现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通过质量安全追溯编码,能够查到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哪些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以及生产者的基本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编码印成卡片,或者印刷在产品包装箱上,随产品一同上市,消费者可在互联网上进行查询。一但发现质量问题,便于根据编码溯源找到生产者,有利于责任追究。 作者:薛彦棠 单位:山西省晋中市农业委员会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策略 一、综合治理措施 1.加强农药监管 近几年来,农业行政执法紧紧围绕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普法、强化执法,连续两年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蔬菜、水果、茶叶用药专项整治,加强宣传引导和科学用药指导,作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1全面实施检打联动 根据我县作物布局及病虫发生特点,重点针对玉米、水稻、蔬菜、茶叶、果树等作物主要农药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同时加大对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成分产品的抽检力度,依法公布监督抽查结果。根据监督抽查结果,组织开展假冒伪劣农药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开展全县高毒高残留、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加强了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并与周边县农药监管部门签署联打联防协议,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检查,提高对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1.2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以及《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合法经营,守法经营,规范经营。 1.3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组织开展对农业执法人员、农药企业和经营人员分类培训,促进农资监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开展科普宣传,大力开展“农资打假保、春、秋冬播”送科技、送法律下乡活动,宣传普及农药禁限用规定、识假辨劣、科学选购、合理使用、依法维权等知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绿色防控,提高病虫害防治效果。在乡镇中心组学习、农业生产合作社、阳光工程培训作“珍爱自然资源优势,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讲座,唤起全社会共同关注农业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环境安全。 1.4严格农资经营台账管理,完善农资经营管理制度 对农资经营单位实行“四制”,即购进备案制,经营专柜制,购销台账制,公开承诺制。要求制度上墙,规范经营。并跟踪检查,督促农资经营户建立和完善农资档案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农资经营的各个流通环节来历清楚,去向明白,实行层层质量承诺,确保农资质量可追溯。 1.5突出查办大案要案 对日常检查、产品抽检、举报投诉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积极做好两法衔接。同时通过重大农资违法案例和集中曝光假劣农资产品,公布依法惩处的结果,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近年来,查处重大违法案件3起,移送公安机关一起,单笔为湖北稻花香集团新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维权挽回特别重大经济损失550万元。 二、积极推广高效低毒生物农药 在县内主要茶叶、蔬菜生产基地开展高效低毒生物农药、频振式杀虫灯、杀虫黄板等系列清洁生产技术项目示范,使各项技术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培训、宣传和实际示范应用,让农民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低毒生物农药,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开展对比试验,让农民实际感受生物农药和绿色防控应用效果。 2.1开展重金属污染普查 争取并组织实施湖北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通过对土样检验检测,对五峰县重金属污染状况提供科学依据。 2.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2.2.1发展循环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和经济效益 a)推广农村能源综合利用工程,有效解决畜禽粪便和秸秆造成的面源污染。 b)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基地的建设,推广“四位一体”的庭院经济模式、生态等综合示范。积极引导和鼓励养殖场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实行规范化、标准化、无公害化生产,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c)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利用畜林、畜果、畜粮等农牧型生态养殖模式。一是利用大量的果、茶、竹等经济林资源,发展生态放养本鸡。二是利用大量的牧草资源和农作物秸杆丰富的优势,发展养殖牛、羊。三是利用玉米等农作物种植面积较多,饲料粮丰富的优势,根据土地消纳粪便与规模养殖相结合的原则,发展养猪、蛋鸡生产。通过农牧结合型生态养殖,使农牧业生态经济系统达到整体最优、协调共生、良性循环的要求。 2.2.2加强技术培训,推广土地的治理和修复技术 a)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培训,使各级领导把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真正诠释生态是立县之本。同时使社会各阶层了解不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危害,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b)大力推广污染土地的治理和修复技术、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技术、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2.3加大政策投入,建设美丽乡村 2.3.1争取领导重视,纳入资金预算 农业面源污染直接关系身体健康甚至生命,要真正摆上议事日程,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农业环保工作经费,以赢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步增长。 2.3.2实施好农业环保项目,推动农业环境污染治理 积极争取农业环保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清洁生产工程、农业环境污染修复等建设项目,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农业生态环境的长足保护。 作者:胡家慧 单位:五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环境安全问题探析 1杭州农业环境安全现状 1•1农业资源环境 杭州的地貌类别多样,西部崇山峻岭起伏,中部丘陵河谷相间,东部水网平原广阔,构成了“八山半水分半田”的地形格局。2006年底,全市有耕地面积18万hm2,其中水田15.47万hm2,旱地2.53万hm2。杭州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光温同步,雨热同季,四季分明,温和湿润,光照充足,雨量充沛。 1.2农业生态环境 杭州市委市政府十分注重环境建设,始终坚持“环境立市”的方针,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市,打造绿色杭州”的发展战略。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是生态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支撑,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政策指导、资金投入等方面关心支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近年来,杭州市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推广病虫无害化治理技术,大力提倡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尤其提倡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复合肥料,并不断加强对农业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在禁止秸秆焚烧,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沃土工程,推广平衡配方施肥;开展土壤肥力监测和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监测;实现老城区畜禽限养禁养,整治沼溪鸭子放养;探索生态种养模式,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开展“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3农业设施环境 随着杭州都市农业建设的推进,生态公益林、清水河道、农民饮用水、农村沼气等建设迅速发展,村容村貌得到改善,创造了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农业机械化迎来了新的春天。到2006年底,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300.83万千瓦,拥有各类农机具60.13万台(套),各类新增的农机具,充分注意了农机与农艺的配套,实现了机械化和半机械化。中低产田改造成效显著。1997年至2006年底,全市共改造中低产田6.67余万hm2,其中市级示范方1.65万hm2,通过中低产田改造,将原来高低不平杂草丛生的贫瘠土地改造成优质高产良田。农田性能明显提高,示范方内速效氮、磷、钾分别比改造前增长16.2%、25.5%和10.2%,土壤地力等级提高,复种指数从139%提高到178%。农业设施栽培面积迅速扩大。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以钢管大棚和智能大棚为主的设施农业面积已达0.87万hm2,与设施农业相配套的工厂化育秧、节水灌溉、大棚中耕机械等农机及农艺新技术有新的突破。农业设施环境的改善和提高,促进了标准农田建设,全市已建成标准农田11万hm2,较大地改善了农业设施环境。 2杭州农业环境安全的制约因素 杭州市在农业环境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纵观农业环境安全整体情况,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既有面上的问题,又有深层次的矛盾。一是农业资源贫乏,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2006年,杭州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仅0.04hm2,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而且地块较小,随着杭州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加快,耕地面积将进一步减少。据国土部门调查,杭州市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可以开垦为耕地的后备资源则更少。二是生态环境恶化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长期以来,农业自然资源处于高负荷运行状态,不仅自然资源生态性能得不到恢复和提高,而且为了保持粮食等农产品的稳定增产,不得不增施化肥、农药等不利于改善环境的农业投入品。据土肥部门调查,杭州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导致农田整体隐患严重,铜、镉、铅、锌等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富集,而速效磷、钾等却低于临界值。种养业的发展,尤其是养殖业的发展与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发生了较大的矛盾。同时,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生产和生活废弃物不断增加,点源污染、面源污染、立体污染并存。据气象部门的资料显示,杭州是全国三大酸雨城市之一,年降水平均pH值小于5.0,市区酸雨率自1992年以来一直处于增加的趋势。三是农业设施建设滞后。杭州市的大多数农田水利设施建于上世纪60、70年代,农村实现联产承包以后田块变小,农田水利设施长年失修,基础老化,加之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导致大田排灌设施破坏。四是设施种养业比重偏低。全市大棚等设施种养面积仅占耕地总面积的4.8%,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3确保杭州农业环境安全的对策措施 3.1以政策保障农业环境安全 3.1.1制定农业环境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要抓紧制定农业环境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确立农业立体污染综合治理目标和阶段性、区域性、流域性治理目标,并将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都市农业建设规划有机衔接起来,使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真正落到实处。要设立覆盖全市的农业污染观察点(站),掌握全区域污染的实际状况和变动趋向、主要污染源种类和变量,及时阻断和调控污染源。 3.1.2切实保护耕地要以“尊重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为指导思想,逐步改革现行的征地制度,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以有效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从而实现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做到用地和造地相结合,尽可能节约用地、少用地、用杂地,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绝不能以牺牲农业和破坏生态平衡来换取城市现代化和农村城市化,做到建城和建农两不误。 3.1.3构建农业环境生态补偿机制要着重研究自然生态环境补偿和污染受害者补偿的方法,制定不同污染种类、污染程度、损害程度的经济补偿标准。与此同时,要制定补偿的具体操作规程予以配套,真正落实农业环境补偿机制。要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源头防控,对环境污染风险大的生产企业和部门,实行环境污染抵押金制度,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要积极鼓励和扶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牧业以及有利于生态良性循环的沼气、有机肥、生物农药等项目。 3.1.4建立以绿色GDP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要逐步建立起以绿色GDP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引导人们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逐步转到注重经济、社会、环境、安全的协调发展上来。建立生态约束机制,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坚决遏制以牺牲资源环境、破坏农业安全为代价的污染企业、污染产业的发展。 3.1.5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农村环境。要结合“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把生态公益林、清水河道、农民饮用水和生态家园建设统筹整合起来。一是搞好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进村道路和村内主干道基本实现硬化;河道通畅整洁;设有基础的卫生设施;农户新建房要按标准配套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有符合用水量要求的水源,自来水入户率要达到100%。二是集中整治环境卫生。全面清理公路沿线、河道两侧、街道里弄及房前屋后的垃圾与露天粪便池、简陋茅厕,并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和清扫保洁制度,生活垃圾的清运率要达到100%。三是要积极改造农村老式炉灶,推广沼气和太阳能等农村清洁能源。 3.2以法律法规规范监督农业环境安全 3.2.1抓紧制定农业环境保护的专项法律法规虽然,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对农业环境作了某些原则性的规定,但存在操作上的问题。为此,要抓紧制定完整、具体、针对性强的农业环境保护专项法律法规。要充分利用杭州市副省级城市有部分立法权的优势,加紧制定杭州地方性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和行政规章。由于影响农业环境既有来自农业生产内部的,也有来自外部的活动,因此,笔者认为,农业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应是与农业有关的生产、建设、开发、科研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使其有较大的涵盖面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3.2.2努力完善和实施农业环境标准目前,我国已制定和颁发了一些环境方面的标准,主要有《渔业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等。但标准的实施力度不够。笔者认为,要根据杭州都市农业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生活品质之城建设的要求,努力完善和实施农业环境标准。一是增加标准中的强制性指标,以增强农业环境保护的刚性。二是对原先制定标准中的一些不适应当前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和保护农业环境需要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三是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快制定《农田大气质量标准》等。 3.2.3依法强化对农业环境的全程监管要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强化对农业环境全程监管。首先要加强对农田环境的监管。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田环境的污染,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普查和定点监测制度。第二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坚持控制与治理并举、农艺与工程结合,严格控制农业投入品。第三要加强动植物疫病的监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动植物防控体系建设。要组建杭州市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动植物疫情监测、疫情预防与控制、疫情收集与报告、疫情评估等业务,提升动植物疫病防控能力;要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全市要尽快达到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控制标准,控制规定动物疫病的发生,消灭或基本消灭重大动物疫病。 3.3以科技促进农业环境安全 3.3.1加强对工业污染的控制首先要通过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彻底的改造,对一些初级产品进行深加工和精加工,加快下游产品的开发,提升传统工业的内质,使其尽快成为新的生态工业的组成部分。其次要大力发展生态工业,要模拟生态系统功能,建立起相当于生态系统的“生产者、消费者、还原者”的生态工业链,实现低消耗、低污染或无污染、工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目标。再次要建立生态工业园区,要结合城区的扩容提质,积极配套规划和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使工业由分散布局向集中布局转变,扶持一批科技和生态含量高、效益好的生态工业项目,淘汰和取缔高能耗高污染生产项目和地下作坊,从源头上控制工业污染。 3.3.2加强病虫无害化治理要加快高效低毒农药的研制和开发,全面实施农作物病虫草鼠综合防治技术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积极推广应用生物农药,充分利用有关生物代谢产物防治病虫害,保护天敌,达到以虫治虫、以菌治病的效果;要充分利用害虫的趋性、栖息和动物习性,采用杀虫灯、性诱杀等物理防治措施,减少化学防治的次数和强度。要掌握农膜、秸秆等在生产过程中的走向,努力提高农膜的回收率和秸秆的综合利用率。 3.3.3加强对养殖业污染的整治要遵照生态农业和生态市建设的要求发展畜牧业,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畜禽禁、限养的规定,要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型养殖,大力推广农畜结合的“五园”(菜园、茶园、果园、竹园、林园)养殖、猪—沼—果循环养殖和水产品健康养殖模式,落实休渔禁渔制度。实施生化和厌氧等设施治理,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开发,制成有机肥料。要积极改进畜禽饲养方式,通过营养调控降低畜禽排泄物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3.3.4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的清除要根据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的实际,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的管理和清除。动检和植检部门要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的检测管理力度,建立外来物种“准入制度”,一旦发现外来有害物种,立即组织扑杀,以防其扩散。对诸如“一枝黄花”等已经出现的外来有害物种,要根据其不同的生长期,抓住有利时机进行扑杀。 3.3.5努力实施“沃土工程”一是要开展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地力调查和分等定级工作。用2—3年的时间,建立地力质量及环境质量定位和动态监测点100个以上,尽快形成杭州市基本农田地力数据库。同时要抓紧完成全市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分等定级工作。二是要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测土配方施肥是保护地力行之有效的措施,要努力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入户率和到位率,在此基础上,积极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施肥技术,不断提高科学施肥水平,严格控制土壤和农产品中硝酸盐和重金属元素的含量。三是要加大节水灌溉的推广力度。努力研发节水灌溉机械和节水灌溉技术,引导农民积极采用节水设备和技术,扩大节水灌溉区域。四是要开展中低产田改造。杭州市尚有6.67余万hm2中低产田,同时由于自然灾害和非农建设用地等因素,每年约有0•2~0•33万hm2耕地转为中低产田。要认真落实杭州市“十一五”中低产田改造计划,每年改造中低田0.67万hm2。在中低产田改造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障碍因子落实改造措施,还要遵循杭州的实际,积极探索和实施城市化进程中优质农田表土搬家工程,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已是当今全世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为此,全人类应为此作出艰苦的甚至是痛苦的努力,以保证人类良好的生存环境。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生产环境成本试析论文 摘要:农业环境成本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控制对环境的损害而付出的代价以及最终给环境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最初的环境成本特指企业的环境成本,主要是指工业企业。随着农业生产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人们的目光已经由工业领域扩大到农业领域,研究农业生产的环境成本问题。 关键词:农业生产、环境成本问题 1农业环境成本的内容 农业环境成本与企业环境成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顾问专家工作组第15次会议文件《环境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立场公告》:“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被要求采取的措施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由此可见,企业环境成本是企业内部成本核算的一个方面,是企业的实际成本支出,属于会计范畴;农业环境成本不仅包括预防性的成本支出,更重要的是分析农业生产行为实际对环境造成损害,是整个社会共同承担的环境代价,属于公共环境经济问题。农业环境成本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农业生产本身所产生的环境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上游与下游产业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化肥、农药的生产,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因使用原料的特殊性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皮革加工、秸秆造纸等。根据不同的生产部门,农业环境成本还可以分为种植业环境成本、畜牧业环境成本、水产业环境成本等。本文所分析的农业环境成本是指种植业部门的直接环境成本,包括动植物资源成本、土壤资源成本、水资源成本、大气污染成本、生命健康成本等。 2农业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 核算环境成本的方法很多,如预防费用法、恢复费用法、生产率变动法、机会成本法、间接替代法、市场价值法、人力资本法等。不同的环境成本,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核算。 2.1动植物资源成本核算 动植物资源的减少,其造成的损失是无价的,同样,各种动植物资源的恢复和保护也蕴藏着不可估量的价值。核算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可以采用恢复费用法和维护成本法。 恢复成本取决于恢复的面积和单位面积恢复的费用,恢复费用的具体费用包括土地费用、劳动力费用、动植物资源引进培育费用和相关的技术费用等。其中动植物资源的引进培育费用是关键,对植物的稀有程度越高,费用就越大,一般常见的资源引进,费用很低,甚至不需要具体的费用。恢复成本既可能是一次性的,也可能是长期的,但保护成本是长期的,同样道理,动植物资源的稀有程度越高,保护的费用就越高,常见的动植物资源只需保证其生产空间,一般不需要额外的保护费用。相反,如果需要对野生动植物生长进行控制,费用另当别论。 2.2土壤资源成本核算 土壤资源成本的核算方法常用的有两种,一是恢复费用法,即将土壤的自然生产能力恢复到一定水平的费用;二是生产率变动法,选择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年份,核算由于土壤自然肥力不同或变动而引起生产率变动所产生的净收益差异(E)。 式中,P为产品价格;Q为产量;C为单位成本;i为产品种类。 使用恢复费用法计算土壤资源成本,关键在于选择恢复土壤自然生产能力的方法和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如果采用休耕的方法,其成本就是正常耕种的净收益,如果采用种植绿肥等方法,在以上基础上,其成本还应该包括种植绿肥或其他方法所产生的净费用。 由于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干扰,采用生产率变动法很难直接测定由土壤肥力下降所引起的单位面积净收益的变化。土壤肥力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大量施用化肥造成的,因此可以通过单独测量化肥的超正常施用量,判定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首先是确定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单位面积净产值最大时化肥的最小施用量,然后计算化肥实际施用量与最小施用量之间的差额和相应的价值,最后将差价扣除因减少化肥施用而采取的其他环保手段的费用,就是使用化肥而产生的土壤资源成本。 如果替代费用超过减少化肥施用节省的成本,就会出现替代不经济,所以替代品的经济性和环保性同等重要。用同样的方法可以核算农药投入对土壤所造成的环境成本。事实上,无论化肥和农药的投入量如何减少,都不可避免地会对土壤造成一定的损害,关键是把这种损害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一是可以由土壤自身进行修复,二是可以通过其他比较经济的技术手段实现修复。 2.3水资源成本核算 水资源环境成本有三项内容,核算也分三个方面。 核算水资源的浪费成本,关键在于确定水资源的价格、节水灌溉的用水标准以及相应所增加的灌溉设备费用,如果价格较低,水资源的浪费就是经济的。提高水价,水资源的环境成本就会由外部成本转化为内部成本,节水灌溉的经济性就会增强。 2.3.2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 在我国北部平原地区,农业灌溉用水主要来自于浅层地下水。由于地下水严重超采,目前在山东、河南、河北等19个省区共形成了59个漏斗区。并引发了比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如地陷、裂缝等,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一是通过调查统计计算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预测灾害发生的概率和将来可能造成的损失。 2.3.3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 农业生产对水资源造成的污染主要来自化肥、农药、除草剂的使用,因此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与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方法类似。二者的差别在于水的流动性较强,水资源的污染会进一步对动植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由此造成的二次污染和损害的核算,可以分别参考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和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2.4大气污染环境成本核算 2.4.1温室效应的成本核算 农业生产的温室效应损失=温室效应造成的净损失×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农业生产N[,2]O排放量占N[,2]O总排放量的比例×N[,2]O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2.4.2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核算 首先确定秸秆燃烧所造成的损失项目,如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关闭、飞机停飞、火灾等,其次统计和计算相关项目的实际经济损失,最后将这些损失合计就是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其中涉及生命与健康方面的损失,核算方法参见关于生命与健康成本的核算。 2.5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在生产中与农药的接触对人体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可以致病、致残甚至致亡,相应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由于劳动能力的部分或全部损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属于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的内容。与农业生产不相关的行为,如服药自杀所造成的损失不是环境成本核算的内容,精神损失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且难以衡量,也不在核算的范围。通常使用人力资本法核算生命与健康成本。 人力资本法也叫工资损失法,它是通过市场价格和工资多少来确定个人对社会的潜在贡献,并以此来估算生态环境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损益。 进一步计算疾病成本和劳动能力丧失成本: 式中,R[,j]为农药对伤残的负责系数;Y[,0]为期望寿命(参考“WHO推荐的标准期望寿命表”);Y[,j]为第j人的实际年龄;E[,j]为劳动能力损失系数(死亡者系数为1,伤残者根据伤残轻重确定,具体可参照GBD伤残等级分类);W[,y]为年人均收入;D[,j]为年陪护费用。 3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 3.1维护土地的多样性 目前,农村土地耕地化现象非常严重,不仅边边角角都被利用,就是原来的河道、林地、草滩甚至坟地也被开垦变成了耕地。土地的过度利用将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一是使许多动植物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农作物一统天下,不利于生物间的竞争与进化;二是土地耕地化使水土流失问题更趋严重,农作物的耕种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在春播与秋播期间,地面没有任何植被覆盖;三是提高了旱灾与涝灾的成灾率,因为大量的水塘、沟渠甚至河道都被平整开垦为耕地,排涝蓄水以及灌溉的能力大大减弱。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在保护耕地的同时,一定要保护农村土地的多样性,林地、草地甚至荒地也要得到一定的保护,对池塘、河道、沟渠进行全面规划,禁止耕地对其侵占。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应该主要依靠技术与资金投入,而不是耕地面积的无限制扩张。 3.2科学施肥,减少无机肥施用量 全面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避免化肥的盲目使用。发展复合肥、生物有机肥,压缩无机肥的施用量。生物有机肥技术是以畜禽粪便为原料,以秸秆、豆粕等有机废弃物为辅料,配以多功能发酵菌种剂,通过连续池式好氧发酵,使之在5~7天内除臭、腐熟、脱水,最终成为高效活性生物有机肥。有机肥内含有多种有益微生物,能不断释放出植物生长所需的营养元素和多种植物生长刺激素。肥中除含有氮、磷、钾三大元素外,还附有含钙、镁、硫、硅、锰、锌、硼等中量和微量元素。能增加土壤团粒结构,提高土壤保肥、保水、保温能力,减少病虫害,改善作物品质。施用有机肥料的土地比施用传统化肥的土地一般增产10%以上。现在,生物有机肥的生产技术比较成熟,市场供不应求,发展生物有机肥,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3.3发展生物农药和物理捕虫技术 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资源开发的农药,包括植物农药、微生物农药和抗生素等,生物农药具有对人畜的毒性较小不污染环境以及病虫不易产生抗药性等优点。由于技术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生物农药在我国的推广和利用受到了一定的制约,许多生物农药的有效成分为活体微生物,其产品制剂化技术要求高,而我国生物制剂的剂型及其工艺水平落后,致使活体微生物农药的制剂化成为生物农药发展的一个瓶颈。因此要加强技术攻关,使生物农药产业不断取代化学农药,成为农药的主体。同时,应重视物理捕虫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如使用灯光、振频等物理方法诱虫、杀虫。根据昆虫趋光的天性,在其成蛾期间,在田间布置具有诱虫和杀虫功能的频振杀虫灯,杀虫效果不亚于使用农药,并且没有污染,还可以大大节约成本。山东龙口市在果树和蔬菜生产中推广频振式杀虫灯技术,全市目前已应用频振式杀虫灯3000多盏,控制果蔬面积6000多hm[2],每年可减少农药使用150t,节约成本上百万元。 3.4推广与普及节水灌溉 根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农业用水将短缺600亿~700亿m[3],推广和普及节水灌溉势在必行。截止到2002年,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只有2000万hm[2],约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36%。其中防渗渠灌溉的面积1000万hm[2],管道输水灌溉面积150多万hm[2],喷灌面积230万hm[2],微灌面积30万hm[2]。节水效果越好的方式,其应用面积越小。发展节水灌溉,一要解决技术问题,开发和推广适合不同地区使用的节水灌溉设备与技术,在华北平原地区,应推广和普及管道输水灌溉技术,在城市郊区,发展喷灌和滴灌技术等。二要解决制度问题,建立农业用水的市场机制,有偿用水,利用价格杠杆,使农民自觉使用各种节水设备。 3.5全面建设农村生态文明 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农村全面建设生态文明,是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 政府应适时引导,通过示范、教育,推广和普及生态文明的知识,同时通过支持具体生态项目的建设,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农、林、牧、渔全面发展,维护土地利用的多样性,利用有机物的投入发展农业。禁止秸秆燃烧,实现秸秆的综合利用。加强面源污染的防治,改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发展小沼气工程,实现循环经济。超级秘书网: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环境保护管理 1.1我国农村环保立法滞后,法律体系不健全 改革开放历经20多个春秋以来,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1989年12月通过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川,此体系主要包括:①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②环境保护基本法,即1989年12月26日颁布的{环境保护法};③环境保护单行法规;④环境标准。我国目前共颁布了300多项环保标准;⑤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些环境法都涉及了农业环境保护,并对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一法律法规体系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首先,从其建立的经济基础与达到的目标上来看,这一法律体系是建立在靠行政指令来实施的计划.经济基础之上,实现一种人治型的经济范畴。而我国目前是一个以价值规律调节为主、宏观调控为辅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起一种法治型经济范畴;其次,从此体系的大致内容上来看,现行此体系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行政关系的行政法律规范性质的农村环保法律法规不多,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民事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性质的农村环保法律法规更少。同时,市场经济的基础是要求市场上各生产要素都能自由流通和各个市场主体能够公平、平等竞争的经济关系,而保证这一关系的以民商法性质为主体的环保法律法规也很少,远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最后,此法律体系不健全。此体系中“没有综合性的农业环境资源保护法规或条例。作为综合性环境保护法的 环境保护法》对农业环境虽有涉及,但很简单,而且未能将农业环境与农业自然资源的保护协调起采[1],。另外,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程序法方面的有关环境评价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农药使用造成环境污染法等。从而使我国农村环保立法跟不上国际环保发展的趋势,不利于环保事业的发展. 1.2现行的一些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不能适应国际环保发展的需要我国现行的一些环保法规已不能适应国际环保发展的需要,如我国目前实施的1996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其第三章第15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并将治理规划上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由此可见,对于未超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只要缴纳排污费就属合法;而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被强迫缴纳排污费并进行治理。这种作法仍是过去政府对污染的控制通过对企业强迫征收排污费促使企业将外部成本内部化,并不是借鉴国际上“绿色企业”那样自动将排污费作为产品生产成本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的做法,来促使企业走绿色化生产轨道。 1.3环境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足 目前,由于我国环保法律体系还不十分完善,致使我国至今还未形成一个统一而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仍是按辅助性原则为依据的统分结合的多部门、多层次的执法管理体制,即国务院设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省、市级政府建立环境专门机构,工业较集中的县、镇一般也设立专门机构或由有关部门兼管,甚至在较大的工矿企业也设有环保科、室与环保专职人员[2]。这样形成了执法主体势力割据的局面,致使权责不明,权力过于分散,从而使一些省、市级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变成了本地区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为了一味提高本地区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甚至一些县、镇领导认为只要经济上去了,自然一切就都会搞好的,而对环保法置之不理,造成了地方保护主义极为严重。另外,各环保部门之间为了部门利益而互相扯皮,关键时刻相互推诿责任,形成了一种恶劣的部门保护主义,最终造成执法混乱,法律法规失去法律效力,致使环保工作无从说起。正是由于体制的不完善,监督力度自然也就上不去。因执法主体繁杂,上下级形不成垂直关系。往往为了地区利益、部门利益,形成了上级有政策,下级有对策的应付局面,使许多监督政策不能得到实施,法律得不到执行,监督变得苍白无力,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1.4农村干部和农民环保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目前仍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市场经济体制仍未完全确立。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治型法律秩序仍未被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型法律秩序所代替。尤其是大农村干部,政策性意识浓厚,法律性意识较淡薄,致使许多法律法规在农村实施过程中给以政策化,以政策的原则性`实践性、灵活性代替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造成农村市场经济法治建设障碍重重。再由于我国农村环保法整体上仍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宣传力度欠缺,农村环保法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头脑中仍是一个未知数。从而出现了一些农村干部为了本地区经济利益而置环保法不顾,采取“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策略采发展经济。这样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效益与长远利益对立起来,严重违背了自然规律、经济发展规律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这些干部的地方保护主义对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同时,一些农民缺乏接近环保法、了解环保法,认识不清环保法的内在经济动因,而为了自己一时的经济利益滥伐林木,大肆捕获珍稀动植物,过度放牧,加剧了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遭到了大自然的严重惩罚。 2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保法制的设想 2.1扭转人治化,加强法治化,推动农村环保产业市场化进程 法治是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即法律至上、平等运用`制约权力、权利本位`正当程序、达到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3]。其核心是价值取向上的定性特征或价值合理选择与定位[4],力求社会价值的平衡与互补,公正地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平等地保护和促进一切正当利益为价值目标[5]。由此它与。权力集中化,决策专断化,利益凝集化”的人治是根本对立的。目前,我国正在完善的农村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法治经济,基于此,扭转人治化,加强法治化正是我国农村由以入治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向以法治为特征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客观需要,是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关键,而农村环保法制建设正是我国农村法制建设中的关键一环。由此,转变农村环保法制建设中出现的以-人治”为核心,忽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而片面发展经济效益的思想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解决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推动农村环保适应国际化趋势,加速环保产业市场化的发展进程。 2.2完善农村环保法律体系,使之统一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2.2.1完善农村环保立法体系 为了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达到农产品国际贸易化发展的要求,基于农村环保法制建设的现状,需要构筑一个比较完善的、独立的农村环保法律体系,把农村环保这一块从整个环保法中独立开来,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结合农村环保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形成一个单独针对农村的环保法律体系。此体系大致应由下列各部分构成:①宪法关于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②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③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④农村环境标准;⑤其他部门法中关于农村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这样使整个农村环保法律体系统一化,有利于农村环保法制建设有序地进行。 2.2.2依据农村环保法律体系框架,使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规范化、完善化 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应做如下完善:①立法高度方面。(环境保护法》的制定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上升到全国人大,加大此项法律的权威性,真正落实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同时,在基本法中应增加综合性的农业环境管理法律,以完善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这一块;②补充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欠缺的单行法。如农村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评价法,农药使用造成环境污染法等;③修订现有立法,以适应目前农村环保法制建设同国际接轨的需要。如{水污染防治法)中的排污费税法的规定,199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中对于农药进行使用所造成的污染怎样处治,仍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款;④根据国内国际情况,制定出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环保接轨的环境标准;⑤加强地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全面具体落实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切实推动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 2.2.3规范农村环保管理体制,促使此体系高效实施 为了在农村有效实施环保法,必须提供一套强有力的管理体制作保障:基于目前的管理体制,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外,还应建立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制度,农业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定量考核制度,兽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等。 2.3健全执法机构,强化执法队伍 2.3.1健全执法机构 依据农村环保基本法和环保管理体制,应建立一个从中央到地方进行统一管理的专门环保机构,即中央仍由部级(甚至权限要高于一般的部)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全国环保建设进行统一部署、管理、指挥、协调。各省、市、县级政府设置专门环保机构,此机构为环保总局的分支机构。在各地环保执法过程中,环保局为执法主体,并且垂直上一级环保机构管辖、监督,不隶属当地政府主管,但各地政府必须参与辅助本地环保机构工作,另外,各部门环保执法机构也应由环保分局采担任。这样全国各地各部门的环保工作都由统一的环保机构来行使职权,各级政府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内部的环保法制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个部门政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地制止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 2.3.2强化执法队伍,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要不断提高各级执法队伍人员的政治觉悟,使其能抵制各种腐败现象的侵蚀,严格依法办事,作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不断更新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强化他们各项环保科技技能;同时也要妥善安排好农村环保执法人员的待遇问题,尽量作到惩罚分明,充分调动环保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保证环保法落实到实处。 2.4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力度 农村环保执法监督机制由2个监督层面组成:①上下级政府监督关系,即上级政府把下级政府关于环保工作开展的好坏,是否密切配合环保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做为进行量化考核评定其年度政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对当地政府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同时,也利于扭转地方政府只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不良倾向;②环保机关形成上下级的垂直监督关系。国家环保总局要从法律和行政上对各级环保机关`各部门的环保机关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方面加大稽查力度。对个别环保机构不能认真执行杯保法规,不能圆满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的情况要进行严格查处。对违法乱纪现象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及行政责任,促使各级各部门的环保机构依法行政,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2种监督制度的实施既能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的发生,又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威,保证农村环保法制建设顺利进行。 2.5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提高于部和农民的环保法律意识 目前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人民的文化生活水平较低,法治意识淡薄,广大农民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仍是一种小生产者,自私自利性在他们心目中仍占有一定的地位,从而出现了一些农民为了一己的利益,在金钱的诱惑下大肆捕获国家珍稀动物,滥伐林木,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与此同时,在我国中西部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干部对环保还存有模糊认识,环保法律意识极其淡薄。因此,在广大农村必须加强环保法制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环境意识。 2.6借鉴国外环保法制经验,争取早日与国际环保法制接轨 在我国农村环保法制建设过程中,要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和管理体制,引进一些尖端的管理技术与环保科技。同时要加强研究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公约,充分利用WTO中关于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中规定的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达到与国际环保法规接轨,为我国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空间。
会计法律论文:会计法律责任探讨 摘要: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论文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不少单位及工作人员,尤其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存在不少误区,以致于在处理会计事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工作偏差、错漏现象较多。改进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明确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很大的裨益。 关键词:会计造假;法律责任;认识;承担 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其基本立足点就是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规章健全、秩序井然、功能完备和运转灵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传统的计划经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财会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与社会事业越发展,财会工作越重要。 然而,在《会计法》贯彻实施的过程中,不少单位及工作人员,毕业论文尤其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还存在不少误区,以致于在处理会计事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工作偏差、错漏现象较多;同时,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时不实、虚假现象也屡有发生⋯。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法律实施上的障碍,即会计信息虚假、失真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而对其责任承担主体又缺乏责任认定的手段,以致于有关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尽管明确,但在追究违法主体责任时却缺乏有力手段给予保障,使得规范会计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立法宗旨无法落实。 本文研究的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由于会计法律对会计行为的各个方面都做了规定,因而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也有多种,例如,毁坏会计凭证、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等,但这些只是为实现会计法律的形式价值,即规范会计行为而设定的责任。会计法律的实质价值还是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因此,本文对其他形式的违反会计法律行为的责任不做讨论,只将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真实的”,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虚假的”。 一、当前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上的误区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新《会计法》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现实中许多单位负责人在认识上还是多把自己定位在管理当局最高决策者的位置上,即只认识到其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负有全面责任,而对于会计工作往往认为属于部门工作范畴,应由其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负责[。表现在具体方面,单位负责人或是忙于行政管理或是忙于业务经营或是忙于应付大小会议,而疏于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使得许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甚至于对会计工作漠不关心,忽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约束会计行为。因而要从单位内部人手治理会计工作不规范和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应首先端正单位负责人的态度,使其认识到自己在法律责任上是首要的责任承担主体,督促其依法行使职权,做好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对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对会计人员的考核。 (二)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能在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在现实中,会计人员几乎都认识到了会计核算的重要性,职称论文因此,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核算业务之中,而忽视了其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的作用。再者,由于会计人员处于各单位决策者的管理之下,其工作评价和工资报酬都受到决策者的影响,要使其依法行使内部监督职权困难重重。以致于许多会计人员都认为只要在业务上不出纰漏,保证自己在业务范围的行为不出问题,就是一个尽职尽责的会计人员;还有的会计人员为了和管理当局搞好关系,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惜放弃其法定职责,使得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成为一纸空文。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在追究会计法律责任时,关键性的一步就是要确认会计信息是否虚假。尽管在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法规中,已经规定了出具虚假会计信息的有关人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对于如何来认定虚假会计信息往往规定得过于原则与抽象,这就给司法实践带来一系列的认定问题,理论上也有很大的分歧。有的观点认为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而有的观点则认为应当从会计专业角度衡量,因而在认定方式上难以统。 笔者认为在认定时,应考虑从其行为构成,即从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行为结果的危害程度方面来加以区分,也就是采用行为目的、行为性质、行为结果三方面结合综合认定的方式。但在具体认定会计信息是否虚假时,由于执法、司法人员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单纯由其认定尚有困难,因而可考虑聘请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借助专业知识分析判断。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 目前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取得和继续教育方面,《会计法》和财政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当中都做出了一定的要求。除需要具备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外,财经法律法规的掌握也被列入了重要内容。遗憾的是,在这方面,许多会计人员对法律本身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令人堪忧。在会计人员之中,许多人对于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业务规范和法律责任方面的知识都非常贫之。 其实,作为“反映、监督与控制”财务运行的主体——会计人员的责任是十分重大的,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法律责任更加突出。而根据最近的调查研究与分析,即使在新《会计法》全面实施的今天,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跑冒滴漏严重、财会基础工作薄弱化的现象仍较普遍地存在,甚至更有少数会计人员贪污挪用、严重违法犯罪。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误区 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轨的时期,传统观念受到巨大的冲击,这种客观现实引发了一部分人的思想混乱,而财会领域又成了重灾区之一。其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二: 一是“机遇观”。这几年财会领域为了尽快与国际接轨,其政策法规和制度安排不断朝着“自主”的方向变化和调整,因而,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认为,抓住这一过渡时期的“机遇”大捞一把无碍,等到规范定型后再循规蹈矩不迟。 二是“依附观”。随着各地企业民营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特别是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财会人员与企业的关系已由过去的半独立型转为依附关系,为“老板”服务已经到了无所顾忌的程度,因而造假账、偷漏税、提供失真会计信息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2.素质低下 诚然,在我国的财会领域确有不少优秀的“内当家”,他们忠于职守,遵纪守法,默默奉献;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中间者”在“大气候”的影响下,法律意识浅薄,随波逐流,最终走向了拜金主义歧途,成为社会的败类。究其原因,主要是从众心理和政治素质低下,导致以身试法。 从现实中层出不穷的会计违法行为的案例中也可以发现,会计人员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工作总结这一现象已经严重阻碍了会计队伍的发展壮大,也严重影响到会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改进会计法律责任认识的途径 在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其认识程度不仅仅关系到事后责任的追 究方面,还关系到法律对相关人员的教育、预测和评价等功能。要使《会计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务必强化这方面的认识,笔者提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继续加大《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的重点是基层的会计人员、各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可以通过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对单位负责人的专门培训、讲座等方式普及,使他们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并敦促他们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措施防范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二)在会计管理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强化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监管力度目前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中一般都设置了专门的会计监管机构,如省财政厅设会计处,地市级财政局设会计科,县级财政局设会计股等。但这些机构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会计工作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而且往往只注重事后对会计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缺乏事先的监管控制功能(如对于各单位会计工作不规范的治理完善,对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认定等),这是他们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工作重点[4]。一旦遇到会计信息理解的法律冲突时,作为会计监管部门,应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这些会计信息予以鉴定,并做出相应的结论,以便给有关司法部门提供依据,这将成为我国会计监管部门今后的重要任务之一。同时可以考虑引进专门的人员,如法务会计人员,配合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必要时也可聘请外部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协助。 (三)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使会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同时也有利于划分各种主体之间的责任 应当指出,会计工作失范不能仅归结于会计制度本身的缺陷,其更深层的原因还应归结于单位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当前在我国许多公司中,大股东控制或由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经营者与所有者(大多数中小股东)的权利极度不平衡,使得经营者往往为了夸大其经营业绩或是向投资者隐瞒其真实经营情况,不惜授意、强令、指使会计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提供和报送虚假的会计资料。针对这种情况,各单位应当首先健全自身的内部治理结构,如公司中应当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相互之间制衡约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其次,在追究各种主体的法律责任时,应当按各主体职责进行划分,从行为目的上去分析会计违法行为的真正操纵者,按其责任大小分别予以处罚,而不能只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再次,各单位应当建立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如财务审批制度、会计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完善现有的激励机制,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有违法行为的主体给予惩处或由监督主体行使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最后,各单位还应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内部监督的职能,建立内部审计机构,赋予相应职权,从内部防范各种不合法、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三、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 会计造假是人们最大化逐利本性的体现,从本质上看,它是由会计信息生产、监督的契约关系没有真正建立,即会计信息供给者与需求者主体地位不平等、会计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所造成的[5]。 尽管社会一再强调改进和强化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造假即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却呈愈演愈烈之势,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已经严重波及了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人们的利益,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因此,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是理所当然的。会计法律责任如何承担,实际上就是对违法行为施以何种制裁措施的问题。笔者认为,违反会计法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一)民事责任 从会计的关系看,会计人员是接受管理当局的委托,向管理当局的委托人提供财务报告。因此,只有管理当局才对外部投资者负责,会计人员只对管理当局负责,与外部投资者并没有直接的受托责任关系。因此,由会计人员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缺乏依据,并且淡化了管理当局的责任。而且,从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机制来看,会计人员主观上一般没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因为虚假财务报告与其自身利益并没有直接联系,只不过是受到管理当局的授意、指使或强令,为了避免被解聘或降职等而不得已做出的行为。实际上,管理当局与股东之间的聘任报酬契约、与债权人的债务契约、资本市场筹资动因等是导致他们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直接原因。会计人员的报酬取决于管理当局,其意思表示受到管理当局的影响。现实中,会计人员一般会自觉地听从管理当局的意旨,而并非完全地自愿造假,所以会计人员不应该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 笔者认为,会计人员与管理当局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会计人员的民事责任可以适用侵权法中的雇员侵权责任。侵权法认为,受雇人执行职务行为时所致的他人损害,雇佣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佣人的这种责任是替代赔偿责任。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受雇人按照雇佣人的意志为雇佣人的利益所实施的行为,实际上等于雇佣人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据此,对于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管理当局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对于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会计人员往往并非不知其为违法行为,留学生论文因而并不能完全免除其对虚假财务报告不法行为的责任,他们是财务报告的直接制造者,对虚假报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目前我国会计造假法律责任以行政责任为重,并以财政部门为主,由审计、税务、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部门参与共同对会计造假追究行政责任,《会计法》和《公司法》中也规定了对此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做罚款、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罚。 (三)刑事责任 会计造假刑事责任是指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禁止的会计造假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会计造假实质上是违反会计契约的行为,理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刑法》和《会计法》中都对会计造假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 会计法律论文:浅谈会计法律责任及预防 【摘要】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会计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对会计专业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会计人员在工作中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会计人员务必细心谨慎。另外,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会计工作的法律界定并不明确,由此导致我国会计工作中经常存在一些造假行为,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会计相关法律有待完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效性有待提高,为促进我国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制定有效措施,为会计工作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关键词】会计 法律责任 预防 一、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现状 (一)会计工作法律责任承担主体不明确 我国会计相关法律对于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违规行为缺乏明确责任的必要措施。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违法行为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在我国,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并非唯一,范围比较广泛,包括违法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会计部门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从事该项会计工作的一般会计工作人员以及与其相关的会计注册人员等。以上会计责任主体涉及人员较多,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这些主体所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在出现会计违规行为的时候难以进行责任追究,企业相关人员会出现踢皮球式推卸责任方式,给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带来了较多的困难,由此导致一些会计工作人员更加肆意的进行一些违法行为,给会计行业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混乱,国家相关部门的权威受到严峻挑战,政府部门的执行力有待提高。 (二)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度不高,很多会计账目上的财务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会计报表杜撰现象严重。企业会计工作中,企业的会计信息主要通过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表单等会计凭证反映,这些会计材料承载了企业一段时间内的经营管理模式以及资金流动状况,是企业某段时间内的发展的数据反映。会计信息失真会让外界对该企业的经营发展产生误判,虚假的会计信息还会为企业的逃税漏税行为提供庇护,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另外在一些大型企业,会计人员会与其他部门人员同流合污,在一些大型工程的会计账目上虚报,以此谋取个人利益,并借助法律空隙逃避责任。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企业承受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并间接导致企业的声誉受到影响,严重的话会使企业遭受严重的打击,并对日后的经营管理带来严重阻碍。基于此必须提高对制造会计虚假信息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减少会计行业的造假行为,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扫清障碍,使得会计工作能够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展开。 (三)我国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企业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已经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但就整体情况而言仍旧处于传统阶段。调查表明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目前专业素质普遍较低,大多数没有受到专业的培养和训练,专业知识不足。造成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员工思想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另一方面企业在招聘人才的过程中并未进行严格把关,在会计人才的要求上有些宽松。会计工作人员是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的实施者,为促进改革的进行首先需要员工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尤其是在法律意识方面比较淡薄,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责、法律责任、日常行为规范等了解不够,因此在会计工作中时常会出现一些违规现象。随着时代的发展,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逐渐发挥其在企业的独特作用,相关改革刻不容缓,尤其是会计人才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让其在工作中受到约束性,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会计法律责任预防措施 (一)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养,培养其法律意识 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基础,为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及有效性,必须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让所有的会计工作都在其能力范围之内,减少因为工作能力方面的缺陷导致出现工作上的失误。调查表明,会计人员在专业素养方面最欠缺的就是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很多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违法行为的时候只知道这样做不对,但对其恶劣影响以及可能承担的责任并不明确。为促进我国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国家相关部门可以定期对会计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必要的话可以进行相关方面的职业考试,让会计工作人员意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并意识到非法行为需要承担的责任,使得会计工作人员在日后的工作中能够自觉约束自己,有效降低会计信息的虚假性,为会计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科学的会计管理机制,明确各会计机构职责 企I建立科学有效的会计管理机制有助于帮助企业更好地展开各项管理,在设置企业会计机构是需要有一定的要求,避免公司管理出现不合理的地方,必须由财务部门下各机构的职责以及承担的责任,将财务管理的职责、权益等分配到各个机构中,以此推动企业的良好发展。会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审核确认,同时需要进行相关核算工作,通过科学的计算与分析得出准确结果,为公司的发展进行引导。 (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会计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必须建立一定的财务会计风险管理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建立一定的风险规避政策,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安全的会计环境。另外对于会计中的虚假信息行为,企业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有效性不仅有助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制定一些有效的策略,还能让人们了解企业的管理状况。企业应该制定统一的周期计划,减少擦边球现象。并在实际管理中进行明确的季度划分,及时有效地完成当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使得最终得到的财务会计信息具有较强的参考性,能准确反映企业在一段时间内的运营状况。 三、小结 会计工作在企业的经营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在进行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违反相关会计法律法规行为,为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提高会计工作中信息的有效性,促进我国会计行业的不断前进。 会计法律论文:论企业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规避 摘要:新《会计法》首次明确了企业负责人为本企业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是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企业会计责任主体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法制观念是企业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基本前提;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是企业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有力保证。 关键词:企业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一、提高法制观念,摆正企业负责人在本企业会计工作中的位置 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的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负责人应加强对以《会计法》为代表的财经法规的学习,了解《会计法》所提出的要求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高度重视《会计法》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的领导为追逐政治或经济上的私利,指使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弄虚作假;一些政府官员为完成经济指标,强令下面虚报瞒报。《会计法》第28条规定:“企业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第46条规定:“企业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这些条款都不容置疑地表明企业负责人在会计法律责任面前难辞其咎,再也不能以“自己不懂会计业务”或“不知情”“事前不知”,或所用会计人员“不熟悉会计业务”等为借口,来推卸或减轻责任。所以,企业负责人应认真学习会计法,提高法制观念,摆正企业负责人在本企业会计工作中的位置,正确履行其会计责任。否则,很容易遭遇法律责任风险。 二、加强对财会知识的学习,提高辨别、区分违法会计行为的能力 会计是二个行为过程,企业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重要参与者,各种会计政策的贯彻执行,各种重大会计事项的决策等,都离不开企业负责人的参与。会计又是一门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有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在我国,大部分负责人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财会知识教育,这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形成鲜明的对比。 负责人首先应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基本原则,包括会计的职能和作用、一般原则、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等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学会读懂和分析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负责人只有熟悉掌握了财会知识,才能提高自己辨别、区分违法会计行为的能力,才能保证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才能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面情况,控制会计行为,防范会计风险,从而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 三、重视会计人员配置和会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负责人是会计责任主体,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除了自己遵守《会计法》,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外,还必须防止会计机构内部人员的作假舞弊行为。首先,负责人要关注会计人员的配置,重视会计人员的职业继续教育,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选拔任用素质高、道德品行好的人才,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从而减少单位负责人由于会计人员的败德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其次,负责人应重视会计机构的建设,通过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制约机制,明确会计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以及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从规避会计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负责人应高度重视会计的监督职能,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 会计监督是现代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工作与其他工作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的政策性和法制性,会计人员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负责人要建立健全本企业的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目前,在一些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账,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者监督,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需要。委派制的目的是执行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借助企业外部会计专业力量进行财务监督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会计法律论文:中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研究 摘要:会计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于强化企业经济管理与财务管理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其能够推动会计工作效用的实现,使得会计工作更好的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各种类型的会计违法与犯罪活动都会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侵害到债权人、股东、社会和国家的利益。然而当前我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亟待解决,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与优化,以使得会计法律责任制度能够严格统一。文章主要针对中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进行研究。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完善措施;《会计法》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已经得到了成熟的稳定的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与环境中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不同利益代表的经济主体往往会由于会计问题产生各种类型的矛盾与冲突。而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与利益相关性使得企业中的利益纠纷往往都与会计数据存在密切的关系。近几年来,各种会计违法,会计发作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股东、债权人、社会,乃至国家的利益。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十分有必要。 一、会计法律责任及其特征 1.会计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会计主体违法法律法规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其中的会计主体包括企业与个人。值得注意的是,会计法律责任不单单是指违反《会计法》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包括违反《证券法》、《审计法》、《保险法》等一系列设计到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1]。 2.会计法律责任特征 会计法律责任的形成是由于会计违法行为的产生,而会计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会计业务处理中的,会计处理结果公布中所涉及到的一系列违法行为。鉴于上述原因,会计法律责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会计法律责任主体存在多元性。由于会计业务行为并不是单一、独立的活动,而是涉及到多个主体的综合性活动。因此,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存在多元性[2]。例如,企业所产生的会计业务需要经过多个主体,其中包括业务审批人员、会计人员、出纳等。并且,形成一份完整的会计报告需要多个环节加以审查验证,因此当会计业务出现虚假信息或会计信息披露出现问题的情况,给国家、企业或股东造成经济损失的时候,就需要深入追究涉及会计业务的部分人员,让其为该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会计法律责任追求机关的多样性。基于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可以明确得知,要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法律众多,因此牵涉到众多政府机关与部门。所以,如果当会计违法犯罪行为出现时,有可能是多个机关需要追求相关法律责任。《会计法》中明确提到,财政、审计、证券等监管部门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规定来对企业的会计数据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也明确规定当违法《会计法》并且同时违法其他法律的需要各自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依法处罚。因此可以看出,出现会计违法或会计犯罪可能是由多个机关一同对违法犯罪进行处罚。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 1.行政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中的行政责任主要可以分为行政处分与行政处分。其中,行政处分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所需要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罚是对于其认为违反行政法管理的一种行政制裁,主要形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在我国市场环境日渐成熟的背景下,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热潮中行政处分已经无法实现预防会计违法的效果,因此在承担行政责任方面将会渐渐朝着以行政处罚为主的方向发展[3]。 2.刑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中的刑事责任是指会计犯罪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会计业务中违法国家会计制度相关会计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都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犯罪行为属于经济犯罪,其所侵害的对象是正常的经济秩序与经济关系。 3.民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违反了会计法律规范,让蒙受利益损失的受害人得到的补偿。但是在现行的《会计法》中并没有对民事责任承担有相关的固定。而《注册会计师法》与《公司法》对民事责任有一定的规定,具体指出注册会计师应该就其违法行为给予利益相关者所蒙受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4]。 三、中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1.完善《会计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 完善《会计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能够更加彻底的贯彻落实《会计法》,发挥《会计法》的效用。《会计法》是我国产权保护法律中的基础性法律之一,其需要在满足宪法规定的基础上给其他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提供专业的支撑。而其他法律则应该在《会计法》的责任划分、法律执行与程序的制定中提供相应的帮助。所以,《会计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与配合应该详细规定各自的内容与属性。针对这一情况,相关政府部门可以设立《会计法》起草拟定部分,在经过全面的调查与意见征求后,着手对当前《会计法》以及其他设计会计内容的法律责任规定进行统一的调整,以表面出现会计司法操作矛盾的情况[5]。 2.完善《会计法》具体规定 首先,针对目前企业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难以落实到法人主体的问题,《会计法》应该明确规定企业会计部门主管要组织企业开展专业培训,使其能够详细明确会计处理工作,避免企业挂名管理人推卸法律责任。在《会计法》中应该详细制定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如果企业提供了一系列与实情不符合的资料或数据,不仅仅需要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背负法律责任,企业的管理人员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针对目前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难以划清的问题,《会计法》应该严格限定会计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区别。例如,可以采取以涉案金额的大小来作为违法与犯罪的判定标准。又例如,可以采取以涉案人员是否存在特定犯罪目的以及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来作为违法与犯罪的判定标准。 最后,行政处分规定合理性欠缺的问题,《会计法》应该进行明确的规定。如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管理人员出现了会计违法行为,在未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情况下,由国家会计监督管理机构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审定复议。而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接受行政处分,则需要由国家会计监督管理机构向行政监察机构提出处分建议,具体的行政处分完全由行政监察机关决定与执行。 3.制定《会计法》细则 需要明确《会计法》的立法思路以及实施细节。对于限制性的法律规定要进一步的细化与量化,以能够使得《会计法》便于执行。例如,针对会计信息以及虚假会计信息情况的出现做出详细的规定[6]。这一详细的规则需要在会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出现。同时,要严格限制会计信息与虚假会计信息的既定,避免法律规范中存在不专业的情况。因此,在制定相关细则的时候需要专业会计人员配合法律专业人员一同来商讨,以制定严格、科学、合理的标准。对于会计信息与虚假会计信息犯罪的情况也要具体化,并且结合《刑法》中的相关条例来制定相关标准。针对《会计法》与其他多种法律规定之间的约束与限制,制定《会计法》的细则显得更加重要性。 4.强化会计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强化会计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尤其是对于会计违法的相关民事与刑事责任的落实。在民事法律方面,《会计法》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存在相应的缺陷。因此,需要在《会计法》中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会计违法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作出相应的规定,让会计违法的主体能够为其会计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全面保证会计相关利益者的权益,强化会计违法的成本,进一步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在虚假会计信息刑事责任的制定各方面,可以借鉴我国刑法的相关罪名对于在会计业务当中存在的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会计证明等会计舞弊行为来进行定罪。 四、结束语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类型的会计违法与犯罪活动都会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侵害到债权人、股东、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会计法作为监督管理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法律的监督管理作用,以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会计环境,防止会计违法犯罪活动出现。然而我国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建设依然处于起步阶段,需要长时间的研究与探索,但是相信在众多学者与专家的不懈努力下,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将会更加完善。 会计法律论文:论强化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 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摘要: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事业单位在会计实践中存在会计信息提供者基于不同经济体的自身利益驱动,违反《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计工作秩序不规范、不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进行账务处理,伪造会计单据和会计凭证,做假账、账外账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由此带来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错误的决策,并引发不同利益经济主体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影响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运行。本文就如何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以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促使会计行为主体遵守《会计法》,确保财会工作健康有序运行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会计工作 内控制度 法律责任 一、会计工作法律责任概述和形式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法律关系中各主体因为没有履行会计法律义务或者违反会计法律规范所要承担的强制性法律后果。我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对会计工作的具体违法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是财会工作正常运行的保障。会计法律责任具体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是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伪造或销毁会计资料以偷逃税款或者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等,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民事责任是会计法律责任中的重要形式之一。会计人员诸如做假账或者对外提供违反实际财务状况的会计信息等会计违法行为,对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造成损害,并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损失的,相关会计人员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会计法律责任产生的成因 会计法律责任产生的成因分为单位负责人违法违规成因和会计人员违法违规成因两个层次,在不同层次上又有主观因素成因和客观因素成因之分。 (一)单位负责人层面的成因 1、客观成因 现阶段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对许多会计违法行为规范的定义不够明确,《会计法》与《刑法》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比如《刑法》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而《会计法》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大多为一般原则性的,加上会计违法行为中存在多个责任主体,如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一般会计人员等。但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还没有对这些主体的会计责任作出明确划分,仅仅是做了些简单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做到依法追究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虽然《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现实中很多单位负责人对自己所要承担的会计法律责任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缺乏自我监督的动力,容易产生不作为或不当作为的违法行为。他们往往只注重本单位的统筹决策,而认为会计工作属于财务部门的范畴,会计责任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客观上导致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2、主观成因 主要是基于单位负责人为完成业绩指标、粉饰政绩、逃避税收或者获得投资、取得借款又或者营私舞弊中饱私囊而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篡改或利用不正当的计量方法对会计数据、原始凭证进行人为夸大或缩小,使得会计信息与会计信息质量有关的载体资料(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存在失真现象,从而导致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二)会计工作人员层面的成因 1、客观成因 会计人员地位的非独立性,对单位领导只有建议权没有变更权和阻止权,会计人员往往对领导只有服从,从而被动的“协助”作假造假,使会计信息失真,更由于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制度的缺失,使会计人员陷入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2、主观成因 在处理具体会计事务中,许多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人员对会计法律责任问题没有清晰的认识,没有从会计从业人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没有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开展工作,工作责任意识不强,出现了工作偏差和错漏现象,个别会计人员为了一已私利对会计信息造假,以上种种都导致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产生。 三、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措施 建立并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内部管理,从制度设计上和制度运行上去控制风险,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行为,有效堵塞漏洞,遏制和打击犯罪,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提高单位领导法制观念 单位负责人要学习《会计法》,深刻了解并掌握会计法律责任的内涵,从而高度重视本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工作,对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能做超越法律法规禁止的会计事项,更不能授意会计机构或者人员做假账等。同时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会计机构加强《会计法》的学习,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培训班,让会计人员深刻掌握会计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事业单位提高效率、防范舞弊,规避或降低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必要措施,首先要做好制度设计。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内控建设。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亲自挂帅、各部门骨干参加的内控制度建设小组,制定内控制度建设计划,制定保证各项业务有效开展的内部控制制度。第二,坚持内部制约,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实行会计人员的定期轮换,有效防范和控制违法舞弊等行为的发生。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大额现金支付实行集体研究或联签制度。第三,健全内部审计,重视会计监督。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内部审计,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切实整改,有效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第四,强化信息系统管理,确保系统有效运行。事业单位要加强信息系统设计和运行的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先进、安全、全面、有效,以利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第五,严格审批授权,明确审批责任。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方式、权限、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同时,针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完善,有效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第六,建立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事业单位要建立内控制度建设工作的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单位负责人对内控的有效性负责,对个别单位领导随意因个人意志导致内控制度失效的要予以追究责任。第七,明确职能分工,实行权责利挂钩。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限和责任,即对每个部门和人员授予权利的同时明确其相应的责任,做到责任和利益挂钩,过失和处罚对等。 (三)实施全面预算控制管理 事业单位要编制年度总体目标和计划,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单位各项经营活动要在收入预算中得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要在支出预算中得到落实。事业单位要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经规定程序批准后的预算要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对确需调整的预算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对预算外的不予列支。对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考评实施全过程的监控,实施价值和行为的双重管理。 (四)发挥单位会计监督作用 会计监督是事业单位重要的内控制度。会计工作的政策性和法制性及专业性是区别于其他工作的主要特征。单位负责人和会计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真正发挥会计监督作用。会计监督的作用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在会计工作的萌芽阶段,在社会中介、财政、审计等部门介入之前就能发现、纠正、阻止会计违法违规事项的发生。 (五)提升会计人员职业素质 会计人员要努力学习会计知识,通过自身学习,不间断参加继续教育,及时补充和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并在会计实践中积累工作经验,丰富职业阅历,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为规避会计法律风险提供条件和保证。与此同时,单位负责入也应进行会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强化,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原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本单位工作正常发展和社会进步。 综上,事业单位负责人增强会计法律意识,强化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实际操作,依法履行各项会计责任,确保本单位各项会计工作合法有序,这对规范会计工作、净化会计市场、进一步提升会计工作水平,有效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会计法律论文:试论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完善 【摘要】 会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而单位负责人未必精通会计专业。现行《会计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然而会计工作实践中出现了不少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乏力的尴尬局面,这就从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加重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砝码,完善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关键词】 单位负责人 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完善 当前,一些地方和企业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任意伪造虚假的会计票据和会计凭证,不按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做假帐、帐外设帐等问题十分突出,会计信息普遍存在失真的问题。因此,加强经济领域决策行为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法制建设,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资金乱象引发的思考 2014年11月7日上午,河北省召开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动员暨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秦皇岛市科级干部马超群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在其家中搜出现金约1.2亿元。 2014年11月,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证实,从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出2亿余元现金,当场烧坏4台验钞机。 同年,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被查处。据目击者称,纪委查抄这座别墅时,搜出了大量黄金、钞票,装满十余车。 资金俨然跑出了制度的牢笼,犹如脱缰野马、洪水猛兽,东奔西突,泛滥成灾。会计的对象就是资金运动,资金如此无序流动,试问会计监督在哪里?单位负责人肩上的会计法律责任滑掉了吗?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来说“失灵”了吗? 二、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的梳理 1、85版《会计法》中的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于1985年1月21日签署了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从1985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单位行政领导人坚持办理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可以执行,同时必须向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提出书面报告,请求处理,并报审计机关。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单位行政领导人、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对明知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决定办理或者坚持办理,情节严重的,给与行政处分;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3版《会计法》中的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于1993年12月29日签署了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85版《会计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九条中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领导人接到会计人员按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书面意见,对违法的收支决定予以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9版《会计法》中的相关要求 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为现行的会计法。现行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六条皆有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现行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尴尬与局限 1、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不明确 《会计法》虽然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是由于《会计法》没有明确什么是真实的会计信息,也没有明确什么是完整的会计信息,使得单位负责人无法负责。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周克俭就曾经认为:“不同人对会计信息的取舍不一样,无法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另外,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现行《会计法》也没有清晰的规定。再则《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但财务会计报告失真了,单位负责人又“逍遥法外”。 2、对单位负责人惩治手段缺乏 现行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惩治手段较多采用的是行政处分,而且较多规定由本单位给予。 3、单位负责人与会计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错位 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负责人对会计工作不负责任,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导致了会计工作当中,会计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不完善,同时会计负责人的地位也很尴尬。 4、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会计法律地位不对等 现行《会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存在主仆身份阴影。 四、完善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1、明确单位负责人规范单位内部控制的领导责任 包含内部审计的单位内部控制是会计工作的基础,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直接决定了单位会计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性的高低。单位领导人有责任、有义务建立并规范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单位经济事务决策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筑牢会计监督的先头阵地。建立单位内部控制的第三方评价机制。 2、建立单位负责人维护会计人员独立性的组织管理责任 会计人员客观上的非独立性无法使会计监督有效实施!单位负责人掌握和决定着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端谁碗、服谁管”,会计人员一味坚持原则,又担心受到其“直接的甚至致命的”打击和报复,迫于压力、只能“我听你的”敢怒而不敢言了――“未成年人”很难阻止“家长”的出轨。这就要从机制上破拆会计人员监督的“顶得住的靠不住、靠得住的顶不住”的两难夹墙境界;明确会计人员对出资人负责,而不是对单位负责人负责的工作理念;建立完善的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创建由会计主管部门评价和考核的会计人员的管理与评价机制。希望做出“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表决的不是单位负责人这一票。建立单位负责人带头维护会计人员的独立性的管理责任,破除单位负责人随意干预会计工作,指使、逼迫会计人员编造假账的陋习。 3、健全单位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负责的会计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仅仅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还远远不够,更要紧的是要对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负责。否则,谁来负责资金滥用!保证资金的经济性或效益性亟需用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实践中应建立单位资金效益性评价指标体系,严格考核单位资金使用效益,与单位负责人切身利益直接挂钩。 4、加大对单位负责人违反《会计法》的处罚力度 我国《会计法》规定的对单位负责人的惩罚较轻,与国外相比,可以说是不痛不痒。如法国刑法规定:如果公司负责人故意毁灭或隐匿会计文档的,将被处3年监禁和30万法郎的罚款;如果伪造或滥用伪造凭证的,将被处3年监禁,个人并处30万法郎的罚款,同时公司处150万法郎的罚款。再如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公司负责人对外提供虚假报告或者在公开通告中对公司资产状况作不真实的陈述或隐瞒事实真相者,将被处3年以下徒刑。 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欧阳宗书也曾经指出现行会计法对违反《会计法》的处罚力度不够。因此对单位负责人的处罚应在现有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基础上,增加对单位负责人的民事处罚,让单位负责人“不想、不敢、不能”滥用资金。 五、结语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实施近30年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会计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会计法》的部分内容――特别是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的界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现实发展需求,完善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显得十分迫切,增强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层次性、执行性、前瞻性、系统性显得十分必要。 会计法律论文:浅谈营业收入失真与会计法律责任 摘 要:企业经营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利润,增加自身价值。根据利润表的平衡基础,收入―费用=利润。在确保费用一定或者响度固定的变化的基础上,收入对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作用不言而喻;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合理、合法的提高收入才是企业实现持续经营最根本的方法。因此,如何确保企业真实的提高自身的营业收入,而非通过种种不当手段虚增利润、违法经营,成为我们新的一个探究方向。 关键词:营业收入;失真的手法;会计法律责任与预防 企业实现利润,从根本上说,有三大方面活动,即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而每一方面企业都有可能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提高利润以获得社会上更多公众资金的投入,或者缩减利润从而降低应交所得税。失真的手法是多种多样的,我们要从多方面了解企业可能存在的手段、明确会计法律责任,进而实现预防。 一、营业收入的含义分析与分析失真手法的意义 1.含义与分析。我们要了解企业有哪些失真手法必须要对营业收入的含义有清晰明确的含义分析,了解营业收入的含义及其构成将会帮助我们对失真手法形成更好的分析。营业收入是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形成的一笔流向企业内部的款项,预期会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从此定义中我们应该明确的几点如下: (1)收入形成于日常生活中。债务重组利得也会为企业带来利润,但其非日常活动,因此不是营业收入。 (2)收入形成与生产经营。企业最常见的生产经营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固定资产出售、没收包装物压金也会带来利润的增加,但其不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分析收入失真手法的重要意义 (1)强化企业责任,实现企业价值。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最终目的,但这里,存在一个前提: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该处于持续经营的状态下。如果企业处于破产边缘或者处在财务危机下,企业将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企业通过虚假的调增或者调减营业收入手法,都会将企业推向严重的财务危机之中甚至面临破产。唯有真实可靠的确认收入、明确成本,企业才能够实现自身的最终价值。 (2)增强社会公众信任。企业营业收入失真,其目的有两个:一是调增收入。这种做法通常被上市公司采用。上市公司为了扩大筹资,吸收公众资金,唯有做一张被公众认可、看好的财务报表。于是企业通过虚增收入,使得社会公众纷纷购买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进而实现筹资目的。二为调减收入。通常被中小型企业所采用。中小企业为了实现更多利润,于是逃避政府税收,通过调减收入得以实现避税目的。 (3)增强综合实力,实现国际接轨。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爆发的巨大财务做假丑闻使得我们对营业收入是真有了更深层面的认识。财务作假、收入失真等做法,或许会使企业风光一时,但是一旦被公众所察觉,即使是跨国公司也难逃破产的厄运。我们的会计政策、确认营业收入的做法,应当努力同国际接轨,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确认收入。 二、营业收入的失真手法 现行营业收入失真的手法有如下三种,我们通过横向分析与纵向列比,对其进行具体探讨。从而分析比较这三种方法可能存在于某一企业之中甚至多种方法同时存在于多个企业之中。 1.记录伪造收入。会计处理的基本程序大体为:填制原始凭证、生成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报表。企业记录一笔伪造收入,于是从填制原始凭证开始,其凭证、发票、印章甚至报表,完全是虚假的、不真实的。这中通过记录伪造收入的手段实现虚增收入的做法较为隐蔽,审计人员的专业经验知识即使是十分丰富,也很难检查出来。 2.提前确认收入。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何时确认收入,根据不同的业务,有时需要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有时需要在退货期结束后确认收入;还有的需要在商品交付时确认收入。因此,确认营业收入的时间不同,为企业提前确认收入提供了机会。针对这种漏洞,我们应根据业务的种类与性质,严格把关产品确认收入时间。 3.记录有问题的收入。例如,签字盖章人员并非指定的财会人员或者企业法人代表;支票的出票日期大小写不规范、付款人名称未填写、支票的金额超过在付款处实有金额;售后回购确认收入等等,这些记录有问题的收入,都有可能是企业的一笔虚假收入。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法律责任的明确与预防 1.明确法律责任。部门内部机构审计人员与单位内部财会人员应当了解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责任。唯有懂法,才能守法。唯有守法,才能实现企业真实经营。针对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类型,以及违反具体财会法律条款可能受到的处罚,财会人员都应该有基本的概念。 2.法律责任的预防。首先财会人员应当规范自己的行为,真实确认收入,不被高额贿赂所诱惑。其次单位应该加强监督机制与道德意识。同时,政府审计、民间审计也应该加强对企业、财会人员的监督,促使其守法。 四、结语 企业收入是企业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定义企业的营业收入、何时确认某项业务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都是我们现在面临和将要解决的重要问题。针对当前社会存在的种种收入失真手法,我们也要通过会计法律予以监督、惩罚。 会计法律论文:浅析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违法现象也越来越常见,其根源就是我国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不完善。全面完善我国的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不仅是提升国家及社会在财务管理和经济管理质量的关键,同时对于我国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会计司法的高效进行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以我国新颁布的会计法为基础,深入的探究了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各项问题,并就具体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希望能为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做出贡献。 关键词:会计法;法律责任制度;经济管理 一、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会计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依法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责任则是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民事责任则是对于民事受托责任的履行。虽然我国自1985年就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并于1993年、1999年、2006年多次进行修订,期间还颁布了《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等相关法规对会计责任进行不断的完善,但由于近年来我国会计法律责任主体不断壮大、会计违法行为逐渐多样化等原因,我国的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仍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1.会计法律体系不健全 一是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判断没有科学的法律解释,以财务报表造假为例,会计工作人员严格依靠会计制度及准则的规定编制出的报表一旦与事实不符,仍然存在报表造假的嫌疑;二是对会计违法责任主体界定不明,会计法中主要是以社会管理角度划分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没有充分考虑权利关系及资产责任,因而容易使既得利益者逃脱法律的惩罚;三是法律责任中重行政责任轻民事责任,因而在越来越多的民事争端中难以发挥法律的作用;四是违法行为性质的界定不明确,在重大过失、普通过失和故意违法等性质的界定上没有严格的评判标准;五是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协调,《证券法》、《会计法》等法律主要注重会计程序中的责任,而《刑法》、《公司法》等法律则更关注会计结果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矛盾。 2.会计市场运作机制学 由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目标逐渐趋于多元化,不仅要对企业的经营责任关系作出解释,同时也需要满足会计信息处理委托人的经营决策的需要。再者就是现阶段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相较计划经济体制下进一步的扩大,会计违法行为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更为巨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经营者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往往会要求会计工作人员对会计信息进行造假,而会计人员在巨大行政压力下往往也容易出现屈服。还有就是目前我国许多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会计法律责任的思想认识不够充分,管理人员由于自身财会专业素质不足,而企业会计人员在岗位工作中缺乏热情,没有及时的对国家新推出会计法律细则进行学习。 3.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善 通过2003年“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造假案可以发现,会计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是十分难以控制的。而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会计违法行为发生后的处理,因此在实际的会计法律责任管理上必须加强外部监督,从而达到事中控制。但我国的会计监督主要都是通过企业的内部控制和审计实现的,而实际管理过程中许多企业不仅缺乏有效的内部会计管控,甚至对于外部监督进行干扰和阻挠,导致会计违法行为十分难以被及时发现。 二、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措施探讨 1.全面完善会计立法 一是针对目前社会上越来越多样化的会计违法行为来全面完善《会计法》的涵盖范围,从而保障会计司法过程中有法可依;二是重点加强《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细则的制定,明确划分会计法律的履行主体、情节、性质划分的依据;三是针对会计司法人员制定相关的工作流程,避免交叉司法和司法盲点的出现。四是全面提升会计违法行为的惩治标准,不仅要扩大会计违法追责的主体,还可以加大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力度。五是重点对会计民事责任的赔偿进行法律完善,从而提升会计法在民事责任中的巨大作用。 2.积极加强守法宣传 在会计工作人员方面,虽然在报考从业资格证时需要对会计法进行全面的学习,但一旦进入到工作岗位过程中,往往难以有效的进行《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再学习,因此十分容易出现无意性的违法行为。所以首先需要建立会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学习制度,时时帮助会计从业人员提升思想警惕性,明确违反会计法律的巨大危害。再者是对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会计相关培训,避免企业管理重经营轻财务情况的出现。还有就是督促企业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诚信守法的企业文化和严格的会计处理规范避免违法行为的出现。 3.重点加强会计监督 会计法律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主要可以通过三个方面。一是企业的内部监督,主要可以通过内部审计、内部考评等方法实现。二是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首先建立起会计评审委员会,积极引入资深会计师进入到各单位的会计行为评定中来,从而避免企业经营者与会计工作人员串通一气的行为。再者就是建立会计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在行政处罚力度不足的情况下对会计违法人员进行记过,从而提升会计工作人员的守法意识。三是加强政府监督,各级政府可以建立公共稽查制度,以地方财政局、审计局为主导,社会人员为主体,不定期的对各单位进行会计违法、会计普法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违法行为越来越多样化,其后果也越来越严重,因此必须加强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国家要加强针对会计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各个社会机构也需要全面提高守法思想认识,积极进行法律学习,同时加强会计法律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从而更有效的规范行为人的经济活动,为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会计法律论文:论会计法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主要宗旨在于对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基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解决和遏制。《会计法》已在我国实行了29年,对于打击经济犯罪、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资料完整真实、确保社会经济秩序稳定运行、加强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等方面都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我国已加入WTO,应尽快完善修订不完全适应或者不适应WTO运行规则的各种法律规范,这样才能够符合WTO对于各成员国经济软环境的要求。会计法作为经济软环境的重要保障之一,会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但从目前来看,会计法与相关法律制度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协调问题,笔者就会计法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与对策进行探讨。 一、会计法与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不协调 (一)《宪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第一层次法,它已经逐步明确了其“社会主义权利法案”的属性,其根本精神就是对财产所有者的合法经济权益进行保障和维护。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正是以《宪法》“权利法案”精神为主轴或者根本支柱来进行建立,若没有此根本支柱,那么就谈不上构建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但从目前具体情况来看,“权利法案”精神还没有彻底明确。 (二)有关会计法规与《会计法》的不协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会计法规与《会计法》之间都存在着许多不协调之处。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例,主要与《会计法》之间存在着以下两点不协调。(1)某些条款的内容不一致。《会计法》第38条规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或者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会计师以上);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则不然,它没有对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应该具备会计师资格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却要求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具有主管单位某一重要方面或者整个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2年的经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49条规定,如果一旦发现原始凭证存在着错误,那么就应该由开出单位进行更正或重开,但却没有明确规定金额错误的处理方式,而《会计法》则规定不能对原始凭证进行更正,只能由出具单位重开。《会计法》第27条规定,单位应该大力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48条则规定,单位应该依据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和单位类型,结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由此可见,《会计法》侧重于会计监督,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侧重于会计管理,二者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应该尽快协调一致。(2)用词上不完全一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15条规定,单位“应当给予”那些在会计工作中表现出了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而《会计法》第6条规定则有所不同,规定单位“给予”那些在会计工作中表现出了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二者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应当给予”,一个是“给予”,《会计法》表现了法律的强制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所采用的“财务报告”与《会计法》中所采用的“财务会计报告”表述不一样,“财务会计报告”比“财务报告”更加突显出会计工作的重要性,能够较好地对过去那种“会计由财务决定”的局面进行改变。《会计法》规定,“对于那些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要业务收支货币的单位,记账本位币可任意从中选取一种”;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40条规定,“对于那些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要业务收支货币的单位,记账本位币可任意从中选取一种外国货币”;这是存在着差异的,虽然“港币”、“澳币”、“台币”都属于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但却不是外国货币。 (三)经济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 我国民法的基础是《民法通则》(于1987年1月施行),《民法通则》成为审计立法和产权会计的重要依据。我国的商事立法在这个阶段与民事立法并立,以《证券法》、《破产法(试行)》、《公司法》以及相关企业立法为主,与税法等经济立法相关联,在规制公司会计行为、市场经济行为中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经济法主要包括了证券法、公司法、合同法、工业企业法、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保险法、金融法、税收法等单行法规。《会计法》与这些单行法都属于一个层次,成为了经济法规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通过对社会各经济主体的利益和会计关系进行协调、调整,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会计法》的有些方面可以由经济法来进行补充,而经济法的有些方面也可以由《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来进行补充。但值得注意的是,经济法与《会计法》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协调,此处仅仅只以《公司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之处为例,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会计法》和《公司法》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会有不同的法律规定,这势必会造成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出现“有法难依”的情况, 违法单位甚至可以利用经济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来躲避法律的惩罚, 由此可见, 需要进一步协调经济法与《会计法》。 (四)《刑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 为了适应现行《会计法》的实施,《刑法》也进行了一系列相应的修订,但《刑法》与《会计法》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不协调,如表2所示的罚款数额不一致,表3所示的单位负责人含义不同等。 二、会计法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协调导致的问题及对策 (一)《会计法》过多体现行政责任,无民事责任,少刑事责任 《会计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刑事责任远远小于行政责任。目前,我国已进入到了市场经济时代,多种经济形式并存,行政处分仅适用于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但对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毫无意义,在还不具备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条件时,行政责任就显得无足轻重,行政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就会受到严重的挑战。同时,《会计法》中无民事责任,在《民事诉讼法》和《民法通则》中也没有对会计侵权方面的相应解释,很容易存在理论上的争议(如损失范围、赔偿标准、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等),难以实际操作。特别是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会严重损害到投资者的利益,但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此类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相关会计信息虚假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案例很难进入到法律程序。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进行解决:第一,对会计侵权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进行完善,可以考虑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责任风险金制度和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财产申报、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第二,应该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刑事责任进行完善。 (二)《会计法》过于具体,导致独立性、权威性不强 会计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分别是会计规章、会计行政法规、会计法律,其中会计规章层次最低,会计法层次最高。原则性是《会计法》基本特征,但从目前来看,《会计法》在法律责任、会计监督、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规定过于具体、琐碎,这不符合高级法的特点,应该由层次较低的会计行政规章和会计行政法规来规定具体内容。《会计法》应尽量用原则性的语言来明确解释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突出会计法的权威性,这样也可以保持《会计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避免其修订过于频繁。 (三)《会计法》法律责任衔接不畅 尽管《会计法》对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违法行为进行了列举,但在《刑法》中却仅仅只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完全包涵《会计法》上所规定的会计犯罪行为。因此,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虽然发现一些单位虚亏实盈、虚盈实亏、会计数据失真、真账假算、假账真算等突出问题,但也很难对这些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处以刑事处罚,最后往往只能轻微罚款、以罚代刑了事,甚至不了了之,这对于《会计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都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对此,可从两方面入手:为了保证能够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立法机关应该尽量出台一系列与《会计法》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的法律条文;另一方面,应该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来加大处罚力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只处罚单位、不处罚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为。 (四)行为主体不对应,难以落实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从《会计法》来看,有关行政部门、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单位负责人、单位都是责任主体,《会计法》总则认为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法的责任主体,应担当最大的责任,应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会计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但从《刑法》来看,若单位负责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致使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实施拘役或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应实施有期徒刑(七年以下,三年以上)。而如果单位负责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不管他犯罪情节有多么的严重,他都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显然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其惩治力度明显不够。 会计法律论文:会计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一、财务报告质量缺陷 (一)过度强调财务报告的法律形式 财务报告不仅具有经济报表的实质,更具有法律形式的特征要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究竟应该如何平衡二者的比重,一直是让会计从业人员为难的问题,其实二者关系处理标准的实质是对于官方程序政治化的落实程度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息传递的速度成为企业追求的重点,这就使得越来越多的财务报告产生了走形式的问题,只要求形式上符合规定,按照相关的要求与规定制作了报表,希望能够快速地通过审核,继而进行正常的生产运营,而不愿意在报表的质量以及实质方面下功夫,不去顾及这样的财务报告根本不具备经济文件的参考价值。 (二)选择性公开信息 负面信息的存在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形象,更可能使企业面临着一系列的审查与暂时的停业,所以财务报告在编制过程中便选择了对负面信息的筛选与剔除,避免负面信息带来的员工信心下降、股价下跌或者合作关系破裂等一系列的恶劣影响,而这种有意识的人为制作与干预明显违背了可靠性与客观性的原则,损害了财务报告的参考价值。由于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以及行业准则,财务报告在考虑了政治因素的情况下,会在政策鼓励完全公开的条件下按照最小限度的公开标准进行报表制作,导致建议性质的政策几乎没有约束力与现实指导意义,企业最小限度公开信息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含量相当少,不仅能减少相关的经济成本,还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经济安全,但却降低了财务报告的质量,削弱了其信息质量与价值。 (三)只保证满足审计工作的最低限度 由于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都不是专业审计人员,所以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很难为了审计工作的全面落实而去完善或者丰富报表内容,这就导致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只能够保证审计工作能够实现基本目的,不会深化审计目标或促进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些只能满足法律层面最低要求的报告明显不具备合格质量。 (四)单纯强调减少报告成本 财务报告编制成本是企业成本构成的一部分,为了节约开支,很多企业单纯地减少报告编制成本,希望能够通过此种办法提高企业的利润空间,这种对于成本的不科学管理方式直接导致了企业财务报告质量低下,缺少远见的成本管理很难促进财务报告的发展。 二、会计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一)会计法律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法律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不仅影响着会计报告的直接内容,也影响着财务报告的影响因素,其中成文法与判例法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又表现在不同方面。 (1)成文法国家会计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成文法国家的会计法律体系多数以宪法为支柱,联合其他的法律规章形成自己的会计法律体系,并将这一体系制度体现在相关的商法、公司法以及破产法等法律中,从而创建了法典式的会计制度格局。如法国的会计规范内容具体涉及到财务报表的格式、报表的合并、计价的方法以及相关的变更程序、资产折旧的算法以及准备金的提取等具体内容的操作办法。现代会计制度体系不仅准确而全面地体现了国家会计收益与税法收益相一致的原则,而且解决了财务报表在编制、调查与合并等方面的操作难点,对于具体项目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提高报表制作的规范性以及标准化程度,遵循了真实与公允的基本原则,从法律角度为报表的质量提供了基本保障。又如德国,其对会计行业的相关规范主要体现在商法、公司法以及税法当中,其详尽具体的规定是现代会计制度体系的支撑与构成,不仅规定了会计报表以及会计信息的质量,更规定了财务处理的原则、货币量度的统一以及资产计价的方法等方面的细节性问题,从而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确认、计量以及记录等工作都有了具体的操作标准以及详尽的衡量规范,使得企业的财务报告更好地维护了财产所有者的经济利益,能够为现在以及潜在的投资者提供客观真实的参考信息,从而提高了会计法律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与权威性,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2)判例法国家会计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在判例法的国家,虽然也有着相似的财务报告制作规定或者相关的操作准则,但这些国家对法律纠纷的处理,参照与依据的重点则是类似的先例,遵循先例的法律原则使得这些国家的会计报表制作有着不同的标准与原则。如英国,权利法案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宪法性质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其确立的原则与精神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与标准,决定着整个国家的法律建设,加上契约法与财产法的辅助与弥补,构成了会计法律制度的上层部分,其中财产法中对财产的划分、继承以及产权的维护都进行了相关的细化规定,为现代会计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基本的依据及参考。此外,破产法以及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对会计报表的项目计算以及相关的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完善了会计制度的内容,提高了会计报表的规范化程度。但是,判例法国家中成文的法规在法律纠纷中的参考决定作用不如成文法国家,加上判例法国家的法律侧重的是对财务报告制作的原则性指导与建议,所以相比于成文法国家,其财务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并不充足。 (3)两种类型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的异同。相同之处表现为:从法律体系的构成来看,两大类法律体系都具有自己的基本法典或是基础性地位的法规,对于整个法律体系的构成起着基本的决定作用与根本的影响作用,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石与支柱;同时两大类法系都对财务报告的制作与质量进行了规范,体现了基础法律的精神与财产的不可侵犯性特征,进而体现了国家权益与公司权益在一定程度上的统一。不同之处包括:成文法明确规定了在企业财务报表编制以及会计审核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制度与规章的内容标准去执行,否则便视为违法违规操作,尤其是在成文法国家,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与银行的资助,要求企业公开其运营情况以及资金使用信息,从而保证资金链的顺畅,构建企业与资金源泉的坚固联系;通过信息公开,国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判断企业的行为是否违规,报告编制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统一性。而在判例法国家,法律对于财务报告的编制只是提供原则上的指导与建议,并没有具体的规范以及操作准则,所以企业完全可以依据自己的目标与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财务报告,只要制作的财务报告满足了公正、真实合法以及可靠有效的原则,能够为相关利益者提供决策参考即可。从上述异同可以看出,成文法国家更加注重企业财务报告编制的规范性以及谨慎性,强调其税收收益以及会计收益的一致性,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二者很难实现真正的统一与同步,因此这种会计制度实际上会对会计工作灵活性以及公允性价值运用产生阻碍作用;而判例法国家的法律制度由于注重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所以企业财务报告只要没有数据方面的错误或是造假问题,便可以按照报表使用者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以及删减,其着重强调的是满足相关利益者的要求与愿望。 (二)会计制度协调性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专门制定会计法的国家之一,除会计法对会计行为进行了规范之外,我国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等相关法规也都对会计行业的标准以及操作准则进行了规范与界定,对财务报表的编制与质量进行了指导,但也正是由于这些法律彼此之间的不相归属性,造成了财务报表制作标准的不统一,反而阻碍了财务报表功能的发挥以及会计行业的发展。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不协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会计法与审计法以及税收征管法不协调。三个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以及审计机构有权要求企业提供真实的数据以及当期的账本与财务报表,检查当期的税收缴纳情况以及报表质量,这就使得报表编制与监督出现了多头领导的情况,不仅导致注册会计师工作负担加重,更使得财务报表编制难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化标准,也就难以提高报表质量,相关的监管机构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也使得财务报表的可信度以及客观性越来越难以保证,所以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权限,进而规范适用不同部门工作的不同报表的编制方法,才能够真正提高财务报表质量,为经济发展助力。 (2)会计法与公司法以及证券法不协调。虽然会计法从根本上确定了行业标准以及报表编制标准,但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由于适应的范围与目的不同,在报表的相关规定以及编制细则等方面与会计法的规定仍有着不同程度的冲突与不协调,如对报表信息不公正、弄虚作假的惩罚方面,会计法在最初并没有对造假行为进行民事处罚的规定,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形势的变迁,其对造假行为的补充规定为“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这就可能出现不同人员的同一种违法行为受到了不同方法与依据的处罚,虽然不至于出现一事重罚的现象,但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性以及严明性,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性。 (3)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协调。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无论是在基本假设、原则还是会计要素等方面都存在着根本的冲突性与不协调性,这就为企业财务报表编制提供了不同的指导建议,造成了报表编制标准不统一,影响财务报表质量。 三、会计法律制度完善建议 (一)调整我国会计制度内容 由于我国国情以及经济环境与其他西方国家有着较大差别,即便是改革相关的会计法律制度迫在眉睫,也要分析好我国国情,避免在完善过程中照搬照抄,只有在借鉴吸收的基础上进行融合,才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目前,会计法、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等相关的法律规范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内容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从表象与作用来看,我国会计法律体系更加接近成文法国家的做法与规定。面对着经济形势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会计行业标准的变革,我国应在维持自身谨慎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吸收与借鉴判例法国家的灵活性,适当借鉴判例法国家对某些环节与项目的要求与控制,增强报表编制的灵活性,提高财务报表质量。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的企业与国际接轨,拓宽国际市场,还有利于推进我国会计制度改革。 (二)完善我国会计制度协调性 鉴于目前会计法律制度间的不协调性,需要对法律体系进行改革,为会计行业提供基本的行业准则与操作标准,而其中最根本的是要改变我国目前的立法思路。(1)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虽然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具有一定规模,但在立法的指导思想方面仍具有明显的不成熟性以及不科学性,所以在立法过程中应明确会计的确认、计量以及报告的使用者以及服务对象,明确不同的报告要保护的利益主体以及要实现的价值,才能使会计项目的设置与计算方法更加科学,进而确定报告的形式,制定科学的立法思想。最早颁布实施的会计法是为了保证政府对于企业的会计监督,所以立足点在于政府对于信息的获取程度,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逐渐转变,会计法的主要服务对象以及利益保护者也不再是政府,所以应该发挥会计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保证市场主体等方面的作用。(2)借鉴他国经验。从法律规范以及相应的作用来看,我国更适合借鉴成文法国家的法律规范,通过借鉴他人的发展成果,不仅可以适应国际化的会计标准与报表标准,不断提高企业国际化进程,还能通过分析他人法律的形成过程,为我国今后的法律制定提供相应的指导思路,进一步促进立法事业的发展。在借鉴过程中,要结合我国国情以及经济形式的要求,不能为了放宽会计法律的灵活性而照搬他国的经验与制度,反而对市场经济秩序带来负面影响,破坏我国现有的经济成果。在形成新的法律体系之后,要注意对原有法律体系进行清理,保留那些仍能够为经济发展做贡献的法律条款与制度,废除那些不适应时代要求的条款与规章,或者对其进行补充与更改,进而提高会计法律的适应性,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各个法律间的关系,进而提高法律体系对于报表编制指导的科学性,提高财务报表质量。 会计法律论文: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及其完善 一、会计法律责任概述 (一)会计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就是触犯了会计的相关法律而应该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会计的法律责任范围比较广,包含《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监管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会计法律责任中,不仅要承担《会计法》的相关法律责任,还要承担《公司法》、《审计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一些有关会计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会计法律责任与会计责任的关系 会计是企业的一个岗位,是利益分配的手段,利用会计信息可以反映出企业创造的价值以及价值分配的状态,从而使利益主体规范企业管理,获取更多的利益进行再次分配。因此,经济利益的公平公正需要以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完整为基础。为了保证会计信息准确真实,我国出台了很多法律对会计活动进行约束。会计责任就是保证会计信息能够合法、真实、完整,是一项义务,一种岗位职责。而会计法律责任与会计责任有很大的差别,是一种法律责任,是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活动时,因为徇私舞弊、制造会计虚假信息等一些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会计的主体需要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在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活动中,一般会存在会计责任,只有在触及到以下条件时才会形成会计法律责任。第一,会计活动是违法的,侵犯了社会的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在会计主体的意识支配下进行会计违法的活动,侵害了投资者以及社会的相关利益;第二,会计的主体为了某些目的故意做出违反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会计活动,如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制造虚假会计数据等。一旦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活动时触犯了法律,侵犯了投资人及社会的利益,影响了国家经济秩序,那么会计主体就要承担会计法律责任。 二、会计法律责任形式 (一)行政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行政责任,是责任主体在进行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以及责任而产生的。会计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分和处罚两种,行政处罚的形式一般包括责令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对违法现象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吊销会计执照或者从业资格证等,行政处罚适用于企业的偷税、逃税处罚。 (二)刑事责任 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活动中,为了获取不当利益,破坏会计正常秩序,损害社会经济秩序以及金融安全,造成恶劣后果的将受到刑事处罚。会计违法行为是经济犯罪的一种,其侵害了正常的会计秩序,公布虚假、不全面、不公平的会计信息,损害了社会的经济关系和秩序,利用虚假会计信息干扰决策,从而获取违法利益。刑事责任是治理会计违法行为的主要措施,能够防止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企业偷税漏税以及贪污现象,避免给投资者以及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民事责任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与人之间发生会计行为的事情越来越多,如企业投资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财务信息关系,企业委托会计人记账的合同关系。由于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在这些关系中,会计的虚假信息将损害对方的利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就产生赔偿的问题。《注册会计师法》对民事责任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规定对因为注册会计师的违法会计行为给他人造成巨大的损失的,由注册会计师承担赔偿责任。在《证券法》中也规定了由于虚假的财务资料而导致的赔偿责任由证券发行的公司以及证券商、评估师和律师等赔偿。民事责任已经成为会计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 三、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特点 (一)会计违法行为具有双重性特点 会计违法行为一方面是本身违法,就是在借贷记账中没有按照规则进行记录,会计报表的编制以及报送不及时,使用伪造的凭证记账等行为。会计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利用会计行为进行贪污,制造假的会计凭证等。会计的基础性决定了会计违法行为具有双重性。在经济管理中,会计只是一种技术手段,是其他经济行为的基础。使用的会计资料如果不正确、不真实、不全面,就会损害投资人甚至国家的利益,所以会计违法行为不仅触犯了会计法,还违反了管理法、审计法、公司法等一些相关法律。 (二)责任主体具有多样性 完整的会计报表编制与需要很多环境的共同配合,会计报表是一个会计流程的最终结果,有很多的会计主体参与,如企业会计人员、财务总监、会计报表审核人员、注册会计师等。如果最终的会计报告有虚假成分,给投资人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那么就要追究会计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所以,在会计违法行为中,不仅财务负责人承担会计的法律责任,会计人员、企业监事以及注册会计师等一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是责任主体的多样性。 (三)责任追究机关具有多样性 一般会计违法行为由财政部进行检查和处罚,但会计违法行为具有多重性特点,所以会计违法行为不仅触犯了会计法的规定,同时还可能触犯了很多的其他法律,相关法律部门会对会计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会计法》规定,如果会计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会计法和其他法律,就由相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依法处罚。这就导致了不同部门利用自己的权限对会计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造成追究责任机关的多样性。 四、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完善 (一)行政责任方面 目前,我国的会计行政责任已经无法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节奏,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在会计违法行为上,一般都是处罚,但缺少对受害者的赔偿,这就导致了违法者很少向受害者进行赔偿,降低了违法的成本,当违法行为的利益大于成本时,就会加剧违法行为的发生。很多会计违法行为游离于刑事制裁和公法责任之间,导致会计违法行为得不到相应的制裁。其次,对同一种会计违法行为,有不同的法律规定,缺少统一的处罚标准。在《会计法》、《证券法》和《公司法》中,对同一种会计违法行为有不同的处罚规定,标准不一致,这降低了法律规范的权威性。第三,会计监管比较混乱,会计监管部门较多,但职能范围不清晰,导致重复执法、遗漏执法等一些执法混乱现象的发生,扰乱了正常的会计监管秩序。针对会计行政责任方面的问题,可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完善。一是要完善会计法律规范,划分行政、刑事、民事责任体系,系统解决会计违法行为。我国市场经济正处在健康有序的快速发展阶段,因此要以市场经济为主体,对行政、刑事、民事责任的功能进行定位,对不同的会计违法行为使用不同的法律进行调节,处罚会计违法行为,保护受害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会计秩序。二是处理好行政法律间的冲突,运用整体的会计法律处理不同的会计法律规范,使所有的法律条款能够配合协调,化解不同法律间存在的矛盾。三是要建立会计违法处理沟通机制,不同的会计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执法,分工明确,紧密配合,避免发生重复处罚及漏罚的现象。 (二)刑事责任方面 我国的会计刑事责任存在许多问题,刑事责任的分歧影响了会计违法行为的有效制裁,相关法律衔接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在会计违法行为的主体认定方面,不同的法律规定不同。在会计违法行为活动中,行为主体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对行为主体的处罚影响着会计违法行为的制裁。在《刑法》和《会计法》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主体有不同的描述,不同的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会计违法行为主体。在犯罪范围上,我国很多与会计违法行为相关的法律都存在冲突,如《刑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与会计相关的法律存在着大量的条款冲突。针对上述情况,要对相关法律进行完善,妥善处理好刑事责任的冲突。首先,要完善会计刑事责任的立法,协调不同的法律作用。其次,要完善会计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对接不同法律之间的刑事责任。《刑法》的原则是罪刑法定,在处理会计违法行为时,不应该进行扩大处理,要界定好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不同的法律部门要进行沟通,针对不同的会计违法行为使用合适的法律进行处罚。要将《刑法》、《会计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等与会计违法活动相关的法律结合起来处理会计违法行为。这样会计的刑事责任就会有对应的法律进行监管和治理,使每条法律都能落实。 (三)民事责任方面 我国的会计民事责任方面,民事立法还有很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方面,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不健全,导致会计民事责任制度缺少相应的法律制度支持。目前的会计公法责任中,缺少对民事责任的重视。在《会计法》中,缺少对民事责任的处理条款,《公司法》以及《证券法》都没有追究民事责任的相关条款,会计民事责任的立法工作目前也处于空白。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责任问题逐步加大,必须改变司法中“以罚代赔”的倾向,通过民事责任保障市场经济的平衡。另一方面,民事责任立法零散,责任划分不清晰,使用司法处理民事责任比较困难。会计信息的产生到公布是一个复杂的流程,中间涉及到的人员非常多,而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会计的民事责任,缺少可操作性,这给会计司法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阻碍。对此,要以会计民事责任为中心,构建民事责任制度。首先,要界定会计民事责任的性质,根据民事责任的情况进行法律处罚,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补偿,民事责任中大多都是侵权行为,可以参考其他法律进行执法。其次,要确立好民事责任主体,完善相关立法,明确不同情况中民事责任的主体。第三,解决好归责问题,过错规则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的市场经济,要进行客观的责任划分,规则要科学合理。最后,处理好因果关系,在民事责任中,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要通过因果关系来认定问题。 我国目前处于市场经济转型阶段,在市场经济下,大量的经济诱惑挑战着会计从业者,如果经受不住诱惑就会进行会计违法行为活动,从而损害投资者以及国家的利益。为了建立健康的会计坏境,要充分发挥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作用,使用法律制度约束会计行为,避免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虽然我国会计相关法律还不健全,但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因此,应以《会计法》、《刑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的法律为参考,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制止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我国市场经济快速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 会计法律论文:浅析我国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建立 【摘要】 我国经济多年来发展较快,GDP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的高速增长,但是这些高速增长却是以环境状况的恶化,资源的枯竭为代价的,现在,环境资源成为限制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如何合理利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是目前的重要研究课题,本文从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构建角度分析这一问题,通过实施环境会计,核算环境成本与收益,促使政府与企业在决策过程中考虑环境保护。 【关键词】 环境会计;会计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 一、环境会计的相关概述 (一)环境会计的定义和特征 环境会计又称绿色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确认并计量与环境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开发有关的成本费用以及环境维护和开发形成的效益,最终形成环境会计报告,从而综合评估环境绩效及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成果影响的一门新兴学科。它试图将会计学与环境经济学相结合,通过有效的价值管理,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和谐发展。 环境会计主要是相对于传统会计而言的,以造纸企业的生产成本为例,传统会计只核算其使用的原材料和付出的人工成本,而对不能计价的“自然成本”忽略不计,最终由社会公众承担其给环境带来污染的责任,而造纸企业独自享受收益,最终导致其以牺牲环境质量以换取更大的“私利”,而环境会计就是针对这一问题而提出的。相对于传统会计,环境会计有以下特征: (二)环境会计与法律的关系 环境会计是将“环境”与“会计”结合,通过计量的手段来保护环境,因此与环境会计相关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方面和会计法方面的法律。首先,环境保护法是通过立法层面限制企业对环境过度开采,在这方面我国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例如我国有《环境保护法》、《天气污染防治法》等6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同时有《土地法》、《渔业法》的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环境保护法与环境会计二者的目的相同而角度和手段不同,环境保护法是站在国家的角度,通过行政干预的方式达到目的;而环境会计是站在企业主体的角度,通过让企业主体承担环境污染的成本来达到目的的。当然,环境会计要推行,还是需要制定相关的环境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行政干预,否则很难在社会中实施;其次,环境会计是会计法中的一部分,是需要通过会计法对环境会计中各个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方法进行规定,以保证环境成本、收益、资产和负债核算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二、建立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考虑因素 本文认为,要建立环境会计法律制度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但是最重要的就是环境会计制度的定位和其与相关法律政策的整合,因此,本文从这两个方面对其考虑因素进行阐述。 (一)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定位 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定位决定了其在未来发挥的作用,本文建议从政府决策角度和企业管理角度对环境会计法律制度进行定位。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的发展都是以GDP作为唯一衡量指标,不关注环境资源的价值计量,同时由于环境资源存在产权不清晰问题,这就导致某些地方官员为了加快GDP的增长,提升自身的业绩,对于一些大型项目的引进和开发过于盲目性,缺少必要的环境资源数据信息的支撑,忽视了环境资源的成本,而导致GDP的增长之后是巨大的环境污染问题,政府决策失误导致环境污染问题会比一般的企业严重成千上万倍。因此,从政府决策角度对环境会计法律制度进行定位,首先就是要求在政府进行项目决策时,对资源的消耗有详细的数据分析,对环境成本能可靠的计量,将环境影响评价纳入到官员业绩考核体系中,从而避免因为缺乏科学的评估而盲目进行生产活动,造成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企业是社会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其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因此,以企业管理的角度对环境会计法律制度定位可以产生明显的效果。在没有相关环境会计法律制度之前,其采用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利益的方式是合法的,但是一旦法律制度设立,如果其继续按照原来的方式进行生产,则违反法律法规会产生成本,同时生产过程产生的资源浪费也要进行成本核算,这样成本的增加,会导致其利润下降,产生生存危机,从而促使企业改进生产技术,更新生产流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控制环境成本,从而达到制定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 (二)环境会计法律制度与相关法律政策的整合 前文阐述了环境会计法律制度与环境保护法和会计法的相互关系,因此,如果建立了相关的环境会计法律制度就必须要去这两个法律制度进行整合,同时还要与审计法律制度协调,使其共同为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贡献力量。 1.与环境法律制度的协调。环境法律是环境会计法律制度产生的基础,如果没有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没有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环境会计很难提出。同时我国的环境法律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例如这些法律的原则性强,概括性高,从而降低了会计实务的可操作性,难以落实,因此,建立环境会计法律制度可以弥补这方面的缺陷,保证环境会计可以真正落实。 2.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视野的基本法,是指导会计活动的指南,而环境会计法律制度是在传统的会计的基础上演绎而来的,是对传统会计的创新,因此需要《会计法》增加对环境会计的一般规定,为环境会计的实施提供保障。 3.与审计法律制度的协调。环境会计的实施离不开环境审计,环境会计审计是指有审计权的组织对被审计单位的环境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保证报告的质量。只有通过审计的环境会计信息才是令人信服的,因此在审计法中应该增加环境会计审计的内容,以立法的形式确定环境审计的内容、程序,保证环境审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开展环境审计也可以使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完善环境会计核算和报告体系,最终确保环境会计的有效实施。 会计法律论文:单位负责人如何防范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摘 要:新《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及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单位会计责任主体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资料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文较详细的探讨了单位负责人应当如何有效防范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关键词:单位负责人 会计法律责任 风险 《会计法》中第4条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人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由此可见,本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是承担本单位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提高法制观念是单位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基本前提;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是单位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有力保证。因此,单位负责人应当未雨绸缪,对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进行防范与规避。 1、提高法制观念,摆正单位负责人的位置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以身作则,带头执法,要认真负起会计的责任,切实履行法律职责。会计人员为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重要成员,受单位负责人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会计法》此类法规的学习,了解《会计法》所提出的要求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会计法》在规范会计行为、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及时规避责任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单位领导为追逐经济或政治上的一己私利,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许多政府官员为完成其经济指标,强制其下属官员虚报、瞒报实情。这些都表现了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法律责任面前难辞其咎,再也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推卸或减轻其责任。所以,鉴于单位财务部门对财务事项最为了解,依据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单位会计档案进行有效保管,使其各项程序符合单位具体业务要求与规定,并以文件形式公布,避免业务事项违反财经法规的现象。单位负责人应当认真学习会计法,提高法制观念,摆正单位负责人在本单位会计工作中的位置,正确履行其会计责任。 2、加强财会知识学习并检查会计人员责任指标 在中国,大部分单位负责人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财会知识教育,这与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重要参与者,各种会计政策的贯彻执行,各种重大会计事项的决策等,都离不开单位负责人的参与。会计又是一门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有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单位负责人首先应掌握会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学习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只有熟悉掌握了这些财会知识,才能提高辨别、区分违法会计行为的能力,才能保证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才能充分掌握单位经营管理的全面情况。 单位责任人要求执行部门对照已确定的责任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实施考评。将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相比较,计算成本差异。责任部门应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确保相关业务的执行情况,能够相互监督、核对一致。各部门应充分收集有关财务、业务、市场、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信息资料,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等方法,从定量与定性两个层面充分反映各部门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存在的潜力。 3、重视会计人员配置并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责任主体,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除了自己遵守《会计法》,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外,还必须防止会计机构内部人员的作假舞弊行为。 单位负责人需关注会计人员的配置,本着“以人为本”原则,聘用素质较高的人才,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单位负责人因会计人员的败德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再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权责分明。并通过正常的途径了解制度的执行和会计工作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保证在各个环节单位负责人的管理意识得到执行,保证办理会计事务的规则和程序得以有效防范和控制。 单位负责人应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督制度,并按照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货币资金业务授权的批准程序、方式、责任、权限和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工作要求和职权范围,定期检查货币资金的支出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并且及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4、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是: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以及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从规避会计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会计的监督职能,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单位内部将通过组织规划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预算控制和实物控制机制的建立,使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使单位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明确,并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工作。 单位负责人应充分发挥其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能,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建立健全本单位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才能使单位负责人严苛自律,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违反《会计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查处,规避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会计法律论文:浅谈会计法律责任制度 [提要] 新会计法的实施是当前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对于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协调相关法律法规,使会计法律责任制度达到统一规范。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会计民事责任;法律制度完善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主体违反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里的会计主体不仅包括单位,还包括个人。有的学者认为会计法律责任仅仅指违反《会计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并不全面。因为涉及到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很多,除了《会计法》,还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所得税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等,所以,不管是违反《会计法》还是违反其他涉及到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都应当属于会计法律责任的范畴。 二、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立法现状 (一)会计法。我国1979年8月开始起草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1999年10月31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会计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会计法》于2000年7月1日开始施行。新的《会计法》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如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21条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2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同时,还加大了惩治的力度,具体列举了各种可能发生的会计违法行为及处罚规定,并强调了会计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如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新的《会计法》更加完善,更具有操作性。 (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所得税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都对会计法律责任有相关的规定。如《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立法不足 (一)对于违法行为标准界定的不足。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什么是虚假财务报告,如何认定,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标准:财务会计专业人员通常是以专业标准为依据,只要按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得出的财务报告就不应认定为虚假会计信息,即使这个财务会计报告与事实、结果不符;非专业人员则通常认为,只要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有所出入,那么该项会计信息就应该属于虚假信息。如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就容易引起法律冲突。另外,会计违法达到什么程度构成犯罪,规定亦不具体,比较模糊,这就给具体的司法审判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民事责任规定的不足。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6章“法律责任”中基本上是围绕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展开(尤其是行政责任),而对会计违法损害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民事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却没有涉及。也许有人会提出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应由民法加以规范,然而,就平等主体关系的法律调整来说,民法处于普通法的地位,它对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供给只能是“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性的,而对特殊领域尤其是“公”“私”兼顾的法律调整领域,如商事、环境、会计等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规定还须特别予以具体化和特殊化,这是市场经济关系日趋复杂和变化多端的必然要求。《会计法》是关于会计行为和组织的核心法律,它的相应条款应为民法和其他同一层级的法律规范(如公司法、证券法等)提供法律判断标准方面的会计专业技术支持。在实务中,由于会计法规民事赔偿制度的缺失,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使用者遭受到经济损失时,难以获得民事赔偿。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一些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但却比较笼统,没有一个系统、完整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会计违法行为,损害了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如果没有民事赔偿的规定,这不仅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恐怕对侵权人也没有有效的法律说服力,这对诚信社会的建立也是不利的。 (三)对于会计法律责任主体承担责任规定的不足。根据《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由这两条可以看出,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根据其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我们可以看出并没有规定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这样,当企业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时,作为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即单位负责人,追究其法律责任就缺乏法律依据。出现这种无法追究的局面,会使《会计法》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大打折扣。因为,法律的实施是以其强制力为保障,这种强制力主要体现在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上。 四、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完善 (一)对会计信息及虚假会计信息直接作出规定。在对会计信息及虚假会计信息作出规定时,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必须规定在我国调整会计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即会计法或者其实施细则中。其次,对会计信息及虚假会计信息的界定必须科学化,避免过去的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在会计专业人员看来不很科学的情况出现,这就要求必须结合会计专业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来制定标准。同时,对于会计违法犯罪的制定也要具体化,结合《刑法》的规定,来制定会计违法犯罪的标准,同时,对于《刑法》中对于会计违法犯罪制定不完善的地方,也要结合《会计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 (二)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加强会计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特别是完善会计违法的民事、刑事法律规范。加强会计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特别对会计违法的民事、刑事责任的落实。民事方面,《会计法》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基本上没有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因此,有必要建立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对会计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标准、范围、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做具体的规定,以此来确定责任人应就其违法行为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切实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加大会计违法成本,以期会计信息质量能得以保障。 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的“虚假会计罪”刑事法律规范,吸收我国刑法当中“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第一百六十一条)、“妨害清算罪”(第一百六十二条)、“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二百二十九条)等罪名,对于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在会计业务当中弄虚作假或指示、要求、教唆、帮助他人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行为,如采用虚假凭证计账、设立虚假账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或报告、提供虚假会计证明文件等一切虚假会计行为等,依法进行定罪处罚。 会计法律论文:《会计法》法律适用性探讨 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是国家出台的一部关于会计的法律制度,它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制定其他会计规章、行政法规的依据。1985年,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会计法》,并于同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关于修改的决定》。而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在1999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13 年,国家财政部条法司、会计司成立《会计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制定《财政部修订工作方案》,开展了一系列课题研究、推动《会计法》修订工作计划安排等措施,为第三次《会计法》修订做了充分准备。《会计法》加大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调应该加大监督和制约会计工作的力度,同时还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应该对本单位会计资料、会计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但是《会计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法律适用性问题,其强制性、规范性可能会进入到法律适用的“灰色区域”,进而对《会计法》实施的结果造成较大影响。本文就《会计法》的法律适用性进行了探讨。 二、《会计法》法律责任内容与特征 《会计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大法《宪法》和民商法(如破产法、公司法和企业法)为根本依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与经济法(如税法、统计法、CPA法、审计法)平行。商法和民法对宪法中“权利法案”的精神基于不同的方面来进行贯彻,并将其具体体现在保障维护财产继承权、债权、财产权的内容上。基于民商法分立的立法模式来看,民事立法系统化、原则化、理论化地整理了财产继承权、债权与财产权的内容;而商事立法对公司的管理行为和经营行为按照民法典基本原则进行了全面地规范,让会计法律制度能够系统化地控制公司的财务会计。 我国现行《会计法》对四个方面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1)单位责任人对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报复、打击的法律责任; (2)对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伪造、变造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或者强迫他人从事上述行为的法律责任;(3)在会计工作基础环节(如内部控制制度运作、任用会计人员、保管会计资料、选择会计政策、账簿设置、账目登记、凭证编制等)违反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的法律责任;(4)行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泄露商业机密、国家机密、渎职的法律责任。《会计法》没有规定民事责任,仅仅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两种形式,形成了一个“以刑事责任为辅、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体系,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如表1所示。 《会计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不仅仅具有法律责任的共同特征,而且也有较为鲜明的独特适用范围:(1)会计人员违背了《会计法》的规定,妨害了社会经济管理活动,损坏了正常的会计秩序,必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会计法》是一种由多元化主体共同承担的法律责任。基于《会计法》关于“法律责任”一章规定来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单位”等名称频繁使用,这是由于多个主体参与了会计流程的不同环节,一旦出现会计信息虚假或者失真现象,多个主体都应该要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会计法》体现出了一种综合性的法律责任。会计是开展经济行为和经济管理的前提基础。会计违法行为不仅会对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进行侵害,还会涉及到社会公益,甚至损害国家利益。所以,对于会计违法行为,应该要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三个方面来进行追究。 三、《会计法》法律适用性问题 (一)会计管理体制的问题 《会计法》专门就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实行会计监督作了规定。基于三者工作职责来进行划分,会计人员、会计机构是会计工作的被管理者、执行者,单位负责人是会计工作的管理者、领导者;从三者责任分配来看,单位负责人直接对社会负责,会计人员、会计机构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但是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较大。众所周知,绝大多数的企业会计人员由企业直接聘任,其经济关系、人事关系都紧密地依附于该企业。单位领导人和单位经济活动是会计人员的监督对象,但是会计人员基于自身利益,通常不会违背单位领导人的意图处理会计事务,否则就可能受到打击报复或者“下岗”,这种现象被形象地描述为“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因此,在不少单位,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常常流于空谈。 笔者建议应该采用多元化管理体制来管理会计人员,可分为三点: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的会计管理体制采用“公正会计服务制”,公司的会计主管和总会计师由具有法律资质的注册会计师(隶属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他们对会计职责进行独立履行。 (2)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会计管理体制采用会计集中核算制或者 “委派制”。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要依靠国家行政拨款来保证之处,其产权也归全民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有关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严密、健全,开支科目明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财政预算资金,这些都大大有利于贯彻实施会计人员委派制。 (3)其他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的会计管理体制可维持现有的会计人员聘任制度,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单位的情况差别较大,不适合强制采用“服务制”或者“委派制”,但是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法律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则第1条规定,应该尽量保证会计资料完整、真实,这也是《会计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会计资料的真实通常是指会计报告真实、会计报表真实、会计核算凭证真实、会计原始资料真实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真实。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法》中是保证会计资料完整、真实的责任主体,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很难对单位经济活动各个方面都深入了解,更谈不上掌握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例如,单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收受各种“回扣”,而提高发货票价格,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对此负责,那么必然会显得有失公允。再加上不同会计人员的实际经验、判断能力、业务水平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的会计核算标准也有所不同,自然也就会出现不同的会计核算结构,若因此来判断会计人员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不完整、不真实,也过于苛刻。因此,笔者认为《会计法》应该对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法律界定进行明确地说明,提高其可操作性。 (三)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则看,单位负责人应该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会计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同时,单位负责人不得强令、指使、授意会计人员、会计机构来对会计事项进行违法办理,应当保证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对自身职责进行依法履行。《会计法》的这些规定对于明确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主体地位会起到较为积极、重要的作用,单位负责人再也不能以“不了解情况”或者“不懂会计业务”为托词来推卸自身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会计法》中对“单位负责人”的定义不太明确,如一些单位负责人就是行政一把手,有的单位负责人是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行政副职,还有的是厂长(经理)、董事长所指派的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 基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看,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为了寻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拥有“自然控制权”,那么会计数据也会或多或少地被其所操纵,但是法定代表人限于《会计法》的规定也不能对他们的职务行为进行完全干预,这样就形成了责任行为实施主体与法律责任主体的混同,其结果是错位适用法律责任,难以实现《会计法》规范的目的。 基于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看,单位通常是自行任免其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这属于典型的内部授权行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通常都是由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来承担。但是在处理实际的会计实务时,却不能这么简单地来进行考虑。另外,《刑法》与《会计法》在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也存在着不同,见表2。 四、结论 《会计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指导人们合理、公正地实施会计行为,而不是为了处罚责任人,同时还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制定出相关的规范标准。从目前来看,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许多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都不是放在内部的会计工作中,而是在对外部经济关系进行处理,会计管理工作或流于形式、或疏于管理,而《会计法》自身的规定也有不适用之处,笔者建议可以在《会计法》外再专门出台一个 “会计法实施细则”对相关事项进行具体明确,便于各个单位操作执行。例如,应该对各单位法定代表人由政府财政部门定期统一进行一次财务规章制度、财政政策、会计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再如,大中型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应该禁止由副职主管财务会计工作,应该专门设置总会计师来进行管理,而一般企业则可自行设置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应对他们的责任、权限、任职条件、作用、法律地位等做出详细地规定。
工程师论文: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专业课程体系与培养方法研究 1.引言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改革项目,其目标是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为国家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战略服务,同时对促进高等教育面向社会需求培养人才,全面提高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天津工业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于1998年设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并于1999年开始招生,自开设以来学校非常重视该专业的建设,十几年来,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电子信息行业急需的人才。2012年6月,经市级专家组对本校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后,该专业被入选校级“卓越工程师”试点培育计划。 2.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课程的特色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培养的学生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具备信号检测、信号传输、信息处理、电子系统工程等专业理论知识及检测与仪表、自动控制、计算机应用技术等较宽广领域的工程技术基础和基本技能,最终具备“基础实、口径宽、能力强、素质高”卓越工程创新人才能力。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旨在为国家电子信息行业培养造就一批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优秀工程师,因此在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方面应加强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建立模块化的理论与实践教学体系和运行机制,同时建立可持续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因此学院按照“综合化、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的原则对电子信息工程的专业课程体系进行整体优化,要求突出专业定位与特色,形成以“信息流”——信息获取、传输、处理、控制的模块化课程体系,最终通过电子信息系统设计类型课程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模块整合,专业课程体系结构图如下图所示。在教学体系中的每一个模块都由与专业知识紧密相关的课程组成,在理论教学结束后,还有相应的实践环节进行支撑,加深学生所学专业知识的理解。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专业教师课程组负责,同时邀请电子信息类相关企业参与讨论制定教学方案与内容,包括课程的设置、课程内容的取舍衔接与整合,将企业对所需人才的工程实践能力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的课程体系及教学环节中,通过校企合作与工程教育完成人才培养。其中本专业课程体系中“EDA原理及应用”、“自动控制原理”、“虚拟仪器技术”、“微机控制技术”、“嵌入式系统”等课程是本专业的重点建设课程。 3.课程教学与教师科研相互结合的教学方式 电子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要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须与相关企业更紧密结合,尤其是近几年来,国家所推广的“战略性新型产业”相关专业中,电子信息工程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相关方向,只有紧跟最新的工程技术发展,培养电子信息类专业的“卓越工程师”人才,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同时高校是科研创新的重要基地,因此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专业课程教学内容中应采用新的教学理念:将实际工程项目引入课程教学中,以工程项目驱动教学,将课堂教学与实验室教学紧密结合,形成“在实践中学习”的教学模式,同时将教师科研课题与教学内容有机结合,由教师指导学生在课内实践环节或课外科技活动中完成教师所承担的实际项目,从而有效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与创新意识。 4.结语 与国内着名高校相比,我校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历史相对较短,专业培养特色不突出;因此还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教学模式进行不断的改革与创新。由我系教师申报的天津市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卓越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已获得立项资助。凭着“卓越工程师”试点专业的契机,同时借鉴国内外着名高校的办学经验,结合“十二五”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师资条件,从课程体系改革入手,坚持加强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校企联合实践基地建设等,为社会培养一批能应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的高级电子信息工程创新人才而努力。 工程师论文:论工程师在施工索赔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所称的“工程师”在我国称为“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单位”,在美国、香港称为“建筑师”,在英国称为“咨询工程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将其统一称为工程师。 尽管《建筑法》第三十四条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的规定,但监理工程师的究竟地位如何,是业主的人,是独立的第三人,还是争议裁决人,工程师的决定是否具有最终约束力仍是一个模糊的问题。这也给建筑工程纠纷争议的解决和案件审理带来了不确定性。本文作者在国内外合同文本及工程惯例比较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并阐明了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对工程师地位应有的理解――工程师的基本地位是发包人的人,其作出的决定(或处分性签证)对承包人一般不具有最终约束力。 一、典型的工程纠纷,耐人寻味的工程师地位 座落在上海市××路口的某三十六层涉外办公大楼由上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造。1995年11月,经议标程序,房地产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香港某施工企业为该大楼上盖工程总承包人。随后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采用经房地产公司修改后的香港建筑工程合同文本。该合同约定:固定总价为5111.6万美元,开工日期为1995年11月28日,竣工日期为1998年4月11日;设计单位为某国际公司,设计单位根据合同条款的授权发出指示,全面负责业主方的工程管理工作,如提供设计图纸、进行工程变更、签发付款证书、竣工证书、决定变更价款、工期顺延、费用索赔等;总承包人对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对总承包人如有异议,可提起诉讼;此外,合同还约定了估算单位和质监单位为上海E监理公司,二者配合设计单位的工作。 由于设计变更、延误支付进度款等原因,上盖工程于1998年11月1日竣工并交付使用。后因房地产公司拖欠约400万美元的工程款,施工企业在反复催讨无着的情况下,于1999年5月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及利息、赔偿延期延长所致损失,诉请金额总计715.8万美元。同时,房地产公司也以工期拖延、质量缺陷及未完工程为由提起诉讼,诉请金额总计582.3万美元。其中两项主要争议为防火门品牌变更的扣款、工期延误的原因及责任承担,涉及双方诉请金额达800万美元,二者均与设计单位的签证密切相关。 防火门品牌变更的扣款的事实及争议为:对防火门项目,施工企业的合同报价为78万美元;应房地产公司就日本××品牌的询价,施工企业曾就此报出了197万美元的价格,后又承诺“如贵司采用指定的日本××牌防火门而符合国内防火规格”,可以接受并不增加合同报价;其后签订的协议书及合同约定采用“日本××牌产品(……)或其它经上海市消防局设计单位认可的等质产品”。在施工过程中,因日本××牌不符合上海消防要求等原因,经设计单位同意,防火门最终使用了符合上海消防要求的国产××品牌。同时,设计单位决定按“原合同造价扣款”,并指示估算单位按该原则核价。随后,估算单位作出核价,认为扣款金额为11.4万美元。房地产公司置设计单位的上述决定于不顾,认为施工企业未使用日本××品牌是一种违约行为,要求扣除日本××品牌和实际使用的国产品牌市场价的价差123万美元。 工期延误的事实及争议为:上述工程竣工日期从合同约定的1997年4月11日推迟到1997年11月1日,共计拖延了205天。对该延误情况,施工企业以拖延支付进度款、设计变更、开工日期拖延等等事由多次申请工期顺延,设计单位仅批准了19天,此外的189天延误均未予批准。为此,施工企业重新整理证据,提起诉讼要求根据法律及合同顺延189天工期,并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工期延长所致损失。房地产公司认为设计单位系双方在合同共同委托,所作工期评核对施工企业具有约束力,工期不应顺延,法院也不应予以修改,并提起诉讼要求施工企业承担工期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上述案例是一起典型的施工单位催讨工程款,建设单位以工期、质量作为对抗的工程纠纷。该纠纷主要争议事实所涉及的设计单位工程索赔中的地位及作用耐人寻味:设计单位对其不利的防火门扣款决定,房地产公司全盘予以推翻;设计单位对其有利的工期顺延的批核,房地产公司则引以为据,根据就不理踩施工企业的事实和理由。上述案例中所出现的问题并非特例,在国际工程中,工程师地位之争由来已久。在我国,工程师的地位更是模糊不清。合同文本及适用法律不同,工程师的地位就会有所不同。我国《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确立了工程法律的较为完备的体系,也为明确工程师在工程索赔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提供了依据。 二、工程师的权利源于业主的授权,其基本地位是业主的人 工程师不是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方,也不是政府授权的工程管理者,其为何能够介入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发包双方之间?工 程的交易习惯是:发包人与工程师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委托工程师进行工程关系,并支付一定的报酬;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师可以进行的工作范围;承包人与工程师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基于此,可以判断工程师介入工程的依据不外乎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发包人基于委托监理合同的委托,第二种情况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基于工程施工合同的共同委托,第三种情况是前两种情况兼而有之。现分析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委托监理合同确立的是发包人与工程师的委托关系,工程师处理的是发包人的事务,接受的是发包人的指令,维护的是发包人的利益,是发包人的人。监理合同既非技术合同,也非工程合同,而是委托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认为是工程师是发包人的人。《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师的主要责任仍是作为发包人的人、处理发包人的事务。我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二ΟΟΟ年二月十七日修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该文本规定工程师在工程施工中的主要职责是:工程师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征得发包人同意的前提下,包人行使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等权利。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订的《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也规定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行使发包人的权力、履行发包人的职责。同时,上述文本均规定,对工程师的失职行为,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反证工程师是发包人的人。 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工程师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工程师经发包人授权行使发包人的权利,而非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授权工程师行使权利,或者说这些条款实质是发包人授予工程师行使其在工程施工合同中部分或全部权利的一份授权委托书。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的“工程师”指发包人授权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授权代表可以行使全部“工程师”的全部或部分权利,(监理)工程师则行使剩余之权利。也就是说,(监理)工程师行使的其实就是发包人授权代表之权利。该文本通用条款第5.2条款 有关“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的规定也说明工程师的权利实质是发包人所授予。作为该文本制订依据之一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1987年制订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四版)也有类似之规定。该联合会(FIDIC)制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通用条件第3.1条款更是明确指出“”发包人任命工程师“,”除非合同条件另有约定“, ”工程师履行职责或行使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权利,应视为工程师为发包人工作“。这些主要规定无一不表明:工程师系受发包人之托,行使发包人的权利,而非受承发包双方共同委托,行使双方共同授予的权利或进行调解。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实质上也是一份发包人对工程师的授权委托书。其完全符合《建筑法》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之要求。 以上分析表明:工程师的权利来源于其与发包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工程师的规定不过是发包人其授予工程师其在工程施工合同中部分或全部权利的权利的一份授权委托书,工程师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基本地位是发包人的人。 三、工程师客观公正之职业要求并不意味着其是独立人,其是否有该地位应视施工合同的约定 许多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均规定除了作为发包人的人之外,工程师还有独立人地位,但工程师何时行使的是人的权利,何时行使的是独立人的权力,却并不清晰。独立人是指在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接受签约各方的共同委托,独立处理工程事务的的第三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5.4条款规定“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FIDIC)制订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四版)通用条件第2.6条款规定 “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自行采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作出公正的处理”;有25处规定工程师就工期和价款确定问题作出确定前应该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地协商”;第67.1条款规定,对承发包双方的争议及对其的异议,承发包任何一方均可按一定程序提交工程师裁决,对裁决不服的,70天内应提起诉讼或仲裁。基于类似的合同文本的规定,许多人认为工程师有四个角色:设计人、质量控制者、计价及证明人,裁决人,其中前二者的工作为人的工作、后两者的工作为独立人的工作。对工程师所做的工作,哪些属于人工作,哪些属于独立人工作,上述主张者也很难分清,于是得出“咨询工程师不可能是纯粹的第三方,但也不能简单地在不是第三方与不公正之间划等好”之类模糊的结论。 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该规定改变了1995年12月15日建设部、国家计委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18条有关“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之规定。笔者认为该变化可以理解为:《建筑法》取消了工程师独立人这一含糊的地位,肯定了工程师就是作为发包人的人这一清晰的地位,与《合同法》第276 条及第21章委托合同有关规定相呼应。 至于工程师应该“客观、公正”的理解,笔者认为这是工程师作为社会中介机构,法律要求其具备的职业道德要求。1996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监理工程师事务所和监理工程师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监理工程师行业的执业纪律和道德准则,恪守科学、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国际计委2000年1月3日颁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介机构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这些规定均将“公正、诚实信用”作为工程师等中介机构的执业纪律和道德准则。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客观、公正”是工程师的职业要求,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工程师有独立人的地位,应认为工程师在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不具有独立人的地位;同时,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师就是发包人的人,不宜再约定工程师又是独立人。上述案例的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合同并未赋予其有居间对承发包双方的争议或有关事项进行评判的权利,很明显仅是A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人,与独立人角色无涉。 四、除非施工合同特别约定,即使兼有独立人地位,工程师也无最终决定工程争议的权力 通常情况下,工程师的决定并无最终约束力,承发包双方依法享有诉权。当工程师的地位仅为发包人的人时,工程师没有裁决权,对工程师所作决定,承包人当然有权提起诉讼。当工程师的地位为发包人的人并兼为独立人时,如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及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四版)等标准合同文本中,工程师往往拥有一定的裁决权,但该裁决权是相对的,承发包任一方对此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诉讼或仲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5.4条款规定,“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即对发生的影响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的时间时,工程师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客观公正的处理)有异议时,按照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第37条款则规定规定了约定仲裁或诉讼的两种方式。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四版)通用条件第67.1条款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最初的裁决决定之日起70天以内,可以向法院或仲裁庭对工程师的裁决提起异议。 在作为工程师制度发源地的英国,工程师的决定是否具有最终约束力,一直也存在争议。到1999年,英国上议院对Beaufour Developments (NI) Limited 诉 Gilbar ASK (NI) Limited 一案作出了判决,这种争议才得到了解决。该案明确了这样的观点:除非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工程师的决定没有最终约束力。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澄清:其有权审查并修改工程师签发各项证书及决定;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工程师签发的证书及决定具有最终约束力。因为合同没有明确该证书及决定有最终约束力,在法律上应视为工程师签发的证书及决定是暂时性的,其目的是使合同能够顺利履行。据此,法院作出了判决。 可见,除非施工合同特别约定,即使工程师兼有独立人地位,承包人对工程师签发的证书和决定有权提起诉讼或仲裁,法院或仲裁庭均可以审查、修改工程师的决定。鉴于施工合同没有赋予设计单位独立人地位且并未约定工程师的决定具有最终约束力,前述案例中设计单位的工期批核当然可以修改。 五、工程师签证的效力应视其地位及授权范围等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工程签证的概念有狭义或广义之分。狭义的工程签证,指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广义的工程签证,一般指对承包人提交的书面文件,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出具的确认、不予确认或部分确认的书面意见。根据确认的内容。工程签证又可分为处分性签证和报导性签证,处分性签证指就工期延长,价款增减、损失补偿等涉及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设定、变更或消灭的事由出具的签证。报道性签证指就工程计量、进度安排、材料报批、工程验收等涉及客观事实的记录、报导等事由出具的签证。本文讨论的工程师签证范围限定为由工程师签发的处分性签证。鉴于处分性签证的特点及工程师的特殊地位,工程师签证的特点有: (1)、工程师签证涉及到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 (2)、工程师签证是对承包人的申请或要求的回复; (3)、工程师签证是对承包人文件确认、部分确认或不确认的单方面意见,可视为工程师对此的裁决或承诺或反要约; (4)、工程师签证由工程师签发,与其地位密切相关。如工程师对签证事由有最终的裁决权,则该签证对承发包双方均有最终约束力;如工程师对签证事由有相对的裁决权(即工程师对此有独立人地位时),该签证具有相对的约束力;如工程师对签证事由没有裁决权(即工程师对此仅为人地位时),该签证的效力则根据民事的有关原则确定。 如上所述,工程师的基本地位为发包人的人,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工程师的条款为发包人授予工程师权限的授权委托书。根据的一般规定,工程师应该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签证,授权范围的签证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工程师超出授权范围的对发包人不发生效力。至于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工程施工合同一般约定工程师不应该修改合同。工程师的本质作用在于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而不在于修改合同。工程师是工程管理的核心,而工程管理的主要依据就是合同,工程管理者自然无权修改其据以管理的依据-合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四版)规定了工程师无权解除承包商的义务。FIDIC《工程施工合同》(1999年第一版)第3.1条明确规定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 同时,根据要约承诺的一般规定,如工程师以发包人的人身份进行签证,当该签证的内容为确认承包人的意见时,为一份承诺,与承包人的意见一起构成了一份有约束力的合同;当该签证的内容为部分确认或不确认承包人的意见时,该签证为一份反要约,如承包人在合理时间内提出异议,则对双方均不具备约束力。 基于以上分析,工程师签证的效力可归纳为: 1、如工程师对签证事由仅有人地位,工程师在业主授权范围内的签证,承包人无异议的,可视为一份补充合同; 2、如工程师对签证事由仅有人地位,工程师在业主授权范围内的签证,承包人有异议的,可提交仲裁或诉讼; 3、如工程师对签证事由仅有人地位,工程师超出业主授权范围内的签证,业主有异议的,可提交仲裁或诉讼; 4、如工程师对签证事由兼有独立人地位,业主和承包商可按约定程序提交仲裁或诉讼; 5、如工程师对签证事由兼有独立人地位且有最终决定效力,业主和承包商一般不得推翻。 鉴于一般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师的签证鲜有最终约束力,工程师对签证事由兼有独立人地位的情况也不多,故在实务中一般可以认定工程师在施工索赔中的地位为发包人的人,其签证一般可按第1至第3种情况进行处理。 工程师论文:浅谈培养通信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的研究与实践 论文关键词:卓越工程师教育计划 创新能力 社会需求 培养方案 论文摘要:按照国家“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基本要求,本科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在本科教学中的地位日趋重要。本文分析了企业需求旺盛、毕业生供给旺盛,却出现企业招聘难、毕业生就业难的现实问题,结合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实际需求,介绍了如何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形成专业特色,研究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探索更有效的实践性教学模式,构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等内容,以期培养更多优秀的工程技术人才。 20世纪末,多媒体的广泛推广、互联网的应用极大地推动了通信工程专业的发展。21世纪初,宽带技术、光通信也已经崭露头角。通信工程专业所研究的内容涵盖了当今最流行、发展最迅猛的领域。通信技术的发展速度快,对人才的需求量相当大,堪称“最容易找到好工作”的专业。由于通信产业在全球的高速及持续发展,该专业在国外也是最热门的专业之一。这些特点决定了通信工程专业必须加强基础课程教学,加强专业基础实践技能训练,加强专业技术综合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训练。 我国有工科类在校学生700万人,数量居世界首位。但工程人才质量的国际排名连续多年处于落后水平。一方面是我国一直没有建立注册工程师资格认证制度,也未参加国际通行的工程师认证体系。而更重要的原因是,国内工程教育多年存在的“学术化”取向,使工科学生在读期间以上理论课为主,缺少工程实践。工科院校培养的是科学家,却不是工程设计人才。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从培养我校通信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的角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确定人才培养目标;注重交叉学科特色,形成专业特色;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内容,构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探索更有效的实践性教学模式,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措施,以期做好我校通信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的培养,为我校其他专业卓越工程师的培养提供一种可以借鉴的模式。 一、研究与实践内容 通过改革和建设,研究并开发一套能适合于通信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的培养模式,通过这种模式,强化培养学生的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具体内容包括以下5个方面。 1.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确定通信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按照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人才培养的要求,制定本科培养标准。通信工程是典型的产业需求牵动技术研发,进而驱动教育发展的产业。通信工程相关企业非常注重学生能否掌握新技术,由于人才培养模式滞后于产业发展,导致了学校培养出来的毕业生普遍缺乏实践动手能力,难以有效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这样就造成毕业生和企业都陷入了一个“两旺两难”的境地:企业需求旺盛、毕业生供给旺盛,却出现企业招聘难、毕业生就业难的现实问题。 为了适应新时期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针对通信工程专业应用性强、与社会联系密切的特点,紧密结合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要,立足于北京地方经济,依托行业发展,研究行业对于本专业学生在毕业后应该具备的各种知识、素质及能力要求,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直接承担教学工作、成为学生在企业的导师,重视学生在企业实习阶段的安排及落实,并注重实效。将知识传授、能力与素质培养各项人才标准以及相应的知识能力大纲落实到具体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对通信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进行恰当定位;根据培养目标,设计培养规格;根据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制定培养方案;根据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与培养方案选择培养途径并加以实施。建立校企联合培养,做好企业学习阶段的培养方案。学生通过在企业分阶段、分层次的实习和学习,了解工程实际需要,熟悉工程设计、工程研究的基本方法,提高职业素养、分析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管理能力等工程综合能力。积极探索和构建通信工程专业适应市场需求的教学体系,搭建起人才培养和企业需求之间的桥梁,培养适合国家、社会和市场需求,在工作单位中下得去、留得住、用得着的工程设计人才。 2.注重交叉学科特色,形成专业特色 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在本专业中有适当的交叉,将通信工程专业的内涵由点对点信息传输扩展为网络信息传输,人才培养方案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宽、新的专业知识的特点,使本专业的学生具有适应通信和计算机两方面业务领域的能力。本专业有较强大的教学和科研队伍,科研能力强,教学和科研成果多。拥有通信和计算机技术两方面的师资,形成了学科交叉和融合。在专业基础课程中,加强计算机技术知识学习,以微机原理、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构成课程体系。在选修课中,设置了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库原理、软件工程等课程补充加强计算机技术知识,以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就业针对性。在拓宽专业知识的同时,精练教学内容,整合原专业课程,不出现知识膨胀现象。在专业课程调整中,将程控交换扩展成现代交换技术,增加了现代网域交换技术。在典型通信网技术的基础上,扩展了通信网理论基础和有关协议的内容。为了将通信传输系统与通信网结合起来,开设了接入网技术课程,它是通信网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现代通信传输的信息以语音和图像为主,因此开设图像处理、多媒体通信、信息安全课程,向学生提供多媒体通信相关知识。 3.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内容,构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 坚持“夯实基础、拓宽口径、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思路,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注重全面素质教育,重视创新与创业能力的培养,研究通信工程及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吸引通信工程产业、行业和用人部门共同研究课程计划,制定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的课程体系,实现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在培养计划的制定中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创新,优化通信工程专业核心课程,拓宽专业知识面。建立学位课程制,确保专业的基础理论。增大选修课程,压缩课时总体数量。改革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留给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促进学生的能力提高和个性发展。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对传统内容加以整合,设置综合性课程和综合性课程设计来训练学生知识综合能力。设立“创新实践学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导师指导的科研课题,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与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改革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方法,按照“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的要求,基础课程以考核知识为主,专业课程主要采取大作业、项目成果、综述、报告、在企业实习的综合表现、口试和答辩等考核方式,注重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核。 4.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卓越”绝不是少数、精英,而是指高素质、高质量。培养通信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必须有一支能胜任教学、实践环节要求的教师队伍。有计划地安排骨干教师到国内名牌大学、中科院等单位的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做访问学者,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建立工程教育中“教师—工程师”有机结合的新机制,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通过从研究所、企业聘请工程师或选派教师到研究所、企业参加工程实践等手段,打造一支适应卓越工程师培养要求的实验实习教师队伍。鼓励教师赴研究所、企业挂职锻炼和出国进修,加大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力度,提升专业教师的工程能力素养,强化工程背景。优先聘请有研究所、企业工作经历的专兼职教师,努力提高专业课教师中具备在研究所、企业工作的工程经历的教师比例。从研究所、企业聘请有工程经验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加强与研究所、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建立培养基地。在研究所、企业的深度参与下,以实际工程为背景,以工程技术为主线,着力提高学生的工程意识、工程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工程师。 5.探索更有效的实践性教学模式,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和加深对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卓越工程师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结合专业理论课程和实验室软硬件,构建了相对完整的实验课程体系,形成包括综合性、设计性、认知性和实战性的实验课程体系,有力培养了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实施大学生科技活动项目、大学生科研与创新项目计划。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素养,提高创新能力。鼓励学生参加电子设计竞赛,培养创新能力较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能够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和良好的意志品质。 教学的目的是传授知识,科研是使知识深化和更新,产业是将知识的价值体现出来。如何做好三者的衔接是这个问题的关键所在。本专业与研究所、企业密切合作,强化教学、科研、生产三者间的相互渗透。利用校办产业的技术和设备优势,建立产学研结合的具有学校特色的校内实习基地。建立校企“双赢”的合作机制,培养的本科生有一年左右的时间在研究所、企业学习,学习研究所、企业的先进技术和文化,深入开展工程实践活动,参与研究所、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工程开发,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同时也为研究所、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二、研究与实践的特色 理顺产学研关系,推动研究所、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并结合市场、岗位需求,优化课程设置,加强核心课程群建设。按照卓越工程师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实际工程为背景,以工程技术为主线,通过学校和研究所、企业的密切合作,培养创新能力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 以“实践”为中心,改革实践教学和学生考核评价机制,在培养通信工程专业工程能力的同时,加强交流、组织、协作及自主学习能力等优秀工程师胜任力的培养。 三、结束语 通过改革和建设,研究并开发了一套能适合于通信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的培养模式,通过这种模式,强化培养学生的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受益学生是我校通信工程专业的学生,如果效果显著,将可以与市内其他相关院校交流,并进一步推向国内相关高校。 工程师论文:对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法律体系的探讨 摘要:我国的执业资格制度是1993年提出的,至今我国已建立了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内的30多个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于2002年9月在我国开展以来,已顺利推行了3年多的时间。全国现有11000多人通过认定或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报名参加2005年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86000多人。可以预见,在今后几年的时间里,将有数万人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如何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如何确立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法律地位,还需要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本文仅就建立健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法律体系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法律体系 1 前言 执业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一特定专业技术工作应具备的学识、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必备标准。执业资格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通行做法。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对涉及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职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和管理体系。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都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执业资格制度,并形成了严格的考试、注册及执业的管理制度。 我国的执业资格制度是1993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1994年,国家人事部与劳动部共同协商,联合下发了有关实施执业资格制度的分工意见,并经国务院批准,把管理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作为人事部的一项职能任务。国家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两类。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内的30多个执业资格制度。 自国家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9月3日联合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来,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已顺利推行了3年多的时间。目前全国已有11000多人通过认定或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报名参加2005年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86000多人。可以预见,在今后几年的时间里,将有数万人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如何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如何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法律地位和充分发挥其作用,还需要出台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本文仅就建立健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法律体系进行了探讨。 2 法律体系框架设想 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法律体系框架设想如图所示。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法律体系框架 3 国家法律 3.1 起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法》 国外对社会通用性强,涉及到公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的执业资格制度,绝大多数国家是通过立法进行管理的,一般包括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注册建筑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另外,部分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的部分州制定有《工程师法》。我国已经颁布了《会计师法》、《教师法》、《律师法》、《医师法》等个人执业资格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公布,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是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的。此后,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于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近些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每年因各类事故死亡高达13万余人,另有近百万人伤残。并且在各类伤亡事故当中70%的事故是发生在非公有制的中小企业中。据专家估计,近几年我国每年因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给国家带来的经济损失达2500亿元以上,占GDP的2.5%左右。造成上述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许多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的中小企业,还没有一支过硬的企业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普遍存在着安全工作无人管和不会管的问题[1,2]. 因此,若能尽快起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法律地位、权利、责任和义务,将会对改善我国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2 修正或修订《安全生产法》 目前,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起草实施单独的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法律,时机尚不太成熟。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已3年多,在这3年的时间里,《安全生产法》的有效实施对稳定和改善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修正或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时,明确提出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切实可行的[3]. 在下一步修正或修订《安全生产法》时可考虑补充下列内容: 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提出在我国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在第十九条中补充:“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在第二十条中补充:“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将《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修订为: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咨询、培训、检测检验等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结果负责。” 4 国务院行政法规 4.1 其他执业资格相关行政法规 由于全国人大立法程序比较复杂,我国有不少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首先是从颁布实施国务院行政法规做起的。如在注册会计师资格制度建立之初,于1986年7月3日国务院以国发[1986]68号文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 199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颁布实施,确立了注册建筑师的法律地位,明确了注册建筑师教育、报考、考试、合格及执业等标准。也就是说,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之始,就已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1996年7月建设部有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具体明确了注册建筑师考试资格条件、考试办法及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办法等。 1995年12月12日,《教师资格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实施, 确定了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资格条件、资格考试、资格认定等。2000年9月23日教育部令第10号又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对教师资格考试、资格申请和资格认定等作了具体规定。 4.2 起草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 如前所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起草实施单独的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法律,目前时机尚不成熟。因此,目前在修正或修订《安全生产法》的同时,可以借鉴注册会计师和注册建筑师等执业资格制度,在国家人事部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及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及时起草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以确立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法律地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中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资格条件、注册和继续教育要求,特别是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和执业标准,以及在中央企业和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强制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待时机成熟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4]。 5 部颁规章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主要涉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中介机构管理等项工作,为了促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上述各项工作均需制定和颁布相应的部门规章或法规性文件。 5.1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在举行首次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国家人事部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3年8月,联合出台了法规性文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确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具体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办法等。今后,随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进展,应定期补充或修订有关内容。 5.2《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注册登记后,才能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因此,在对首批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注册登记之前,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5月,以局1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和变更注册的注册管理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等。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工作的长远规划,在对其修订时,应补充注册安全工程师重新注册和分专业注册的相关内容[5]. 5.3《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是动态的,获得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也不是终身制。随着安全工程科学技术的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还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并定期接受延续注册的审核。因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5年4月又下发了《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5号),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作了补充规定。但此文件为工作文件,法律效力较低,为了激励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不懈努力,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今后可以考虑以总局令或法规性文件的形式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5.4《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管理办法》 绝大部分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或在相关中介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工作,因此,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工作的重心应是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管理。但目前对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管理仅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有所提及,尚未颁发专门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管理办法》,因此,若在短期内不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的情况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可以考虑尽快以部门规章的形式,颁布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管理办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应重点包含以下内容[6]: (1)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除了在国家人事部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提及的执业范围外,还应包括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测检验、工程设计的安全审核、安全技术人员培训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 (2)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强制配备 要求在今后3年内,配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办理延期手续时,首先在中央企业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强制性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要求上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在今后5年内,在其它行业的所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强制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要求这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必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则必须配备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3)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 在要求中央企业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逐步强制性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同时,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到下列事项: a.安全生产事项必须报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 b.每年进行安全生产报告、项目审核、安全资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审核,必须经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审核和签字。 c.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审核报等必须由注册安全工程师签字。 5.5《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后,有相当部分注册安全工程师是通过在有关中介机构工作而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特别是《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企业,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这里所提及的“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即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而注册安全工程师不能以个人的名义执业。因此,需要尽快颁布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中介机构的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应包含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变更和终止,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执业及其监督管理等。 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委派其聘用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或技术服务。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除了安全咨询外,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监测检验和安全认证等资质。换言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可以是一个集安全咨询、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监测检验和安全认证于一身的服务机构。 6 结论 鉴于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发展现状,建议尽快颁布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两个部门规章。与此同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列入国务院行政法规立法规划,及时起草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待条件成熟后,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法》。 总之,为了加强和稳定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使他们能够完成法律赋予他们的安全生产任务,使注册安全工程师真正能成为一个有吸引力、受尊敬、有前途的职业,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法律体系,以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地位和待遇,保障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与健康发展。 工程师论文:试析电力建设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修炼 论文摘要:结合电力建设工程监理队伍现状和当前政策导向,从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知识能力到监理工作能力以及监理、人格魅力等方面,论述了电力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修炼的内容和方法,以期供同行参考,对不断提高电力监理工程师个人素质、圆满完成监理工作、适应电力监理改革、履行监理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论文关键词:监理;技术能力;工作能力;从业道德;修炼 监理企业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提供高智能的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作为特殊基础行业的特殊人群,代表监理单位行使监理职能的电力建设监理工程师更应不断加强个人修炼,提升自己的全面素质,适应工程监理改革发展的要求,才能真正胜任监理工作,圆满完成监理任务,履行自己神圣的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 从事工程建设和监理工作多年,往往能听到各方面对监理行业的议论。有人说,某某工地某某监理整天说外行话;有人说,某某工地某某监理素质太差,整天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又有人说,某某工地某某监理管理水平太低,对内不会管理,对外不懂工程协调;还有人说,监理不过是帮业主承担责任,仅仅是签字盖章的,等等。虽然有些说法有失偏颇,但总体上来说,社会上对我国整个监理行业、监理人员的评价普遍不是很高。 究其原因,除了目前我国监理制度、工程建设模式需要改进,业主行为不规范、监理市场不规范等之外,监理服务费用偏低和监理人员素质水平不高并形成恶性循环是主要因素之一。2007年3月30日,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了670号文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重新规定了监理费用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以保障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2010年8月5日,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中电建协电力工程监理专业委员会下发24号文件,对《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规则》中监理费指导价和最低限价进行修订,明确规定了施工监理投标最低限价。种种迹象表明,监理服务费低、监理人员待遇低、监理人员普遍素质不高的怪圈将被打破。“十二五”期间,我国监理行业将会迎来健康发展的春天,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一批人必定会被淘汰。 那么,电力建设监理工程师如何进行个人修炼,不断提高个人素质,才能更好地完成监理任务、适应行业发展呢?笔者认为,电力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个人修炼。 一、专业技术知识、能力的修炼 监理工程师首先是高水平的专业人才,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是从事监理工作的基石。主要包括知识、经验、能力三个方面。 1.知识 监理工程师应具有较高的专业学历和一专多能的知识结构。尤其是火电工程建设,所涉及到的专业学科很多,大的专业分类通常为汽机、锅炉、电气、化学、热控、土建、焊接、安全、计经、物资等专业,细分专业更多。因此,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至少应系统掌握一门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应了解或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经济、法律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熟悉设计、施工、管理,并保持知识与技术、法规、管理的发展一致,不断了解和掌握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 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较好地理解设计要求、设计思路就很容易判断失误,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把握不够,就容易对重点部位疏忽监督或放松管理,引起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同样,如果对施工管理、四新技术和政策规定理解不够,对一些现场问题很难提出正确的监理意见,更难以体现监理的专业权威和咨询专家水平。 从这方面来说,一些年龄偏大、不爱学习新知识、仅靠老经验进行工程监理的老同志必须要强化学习、系统学习,加强专业知识的修炼,否则连当“监工”都无法胜任。 2.经验 监理工程师应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是直接面对工程现场的,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特点。据有关资料统计分析,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失误,少数原因是当事人责任心不强,大多数原因是缺乏工程实践经验。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制造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对于大部分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来说,最需要的是工程施工和施工管理经验。 因此,一个合格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应具备5~10年的现场工程施工和管理经验,应当具备所承包单位工程部、质检科科长或项目生产经理、总工程师的专业水平;项目总监、副总监应具备本行业的专家级水平,起码不低于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水平。这样,在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时才能正确提出监理要求和建议,在现场出现问题时才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尤其是这几年来,作为各大发电公司的业主逐渐都在培养自己的工程管理团队,实现专业化项目工程管理,业主的项目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监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 从这方面来说,那些现场施工经验少,甚至刚毕业就进入监理企业的人,必须要比一般人付出更多的精力,扎根于施工现场,处处留心,虚心向老师傅学习、向施工单位现场技术人员请教,使自己尽快成长起来。 3.能力 在具备专业知识、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主要有: (1)善于观察、发现问题的能力。敏锐觉察问题的能力是监理工程师一个非常重要的能力。要求监理工程师做事用心、处处留心、勤于思考。 (2)分析判断、决断能力。监理工程师工作在现场,业务方面的很多事情需要自己判断和处理,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往往要非常及时。 (3)学习的能力。监理工程师要做好工程监理,必须要有学习的能力。一本新规范的颁发或老规范修订后,有人自己阅读理解掌握了;有人通过宣贯基本了解了;有人被宣贯后还是不甚了解。 建议有条件的监理工程师认认真真学习科技语文知识,这对提升思维和阅读理解规范、图集会有很大的帮助。一般规范、标准五年左右就更迭一次,需要我们与时俱进,终身学习。 二、监理工作能力的修炼 1.灵活应变的能力 工程项目建设不是企业生产流水线,具有很强的一次性实施的特点,现场许多具体情况并没有针对性的处理模式可以参考,这时监理人员的独立应变能力就非常重要。工程实施中对规范、标准有力执行、细致执行和到位的执行就必须具备灵活应变的能力。 从这一点来说,监理工程师应该明白,监理工作不是死背规范、死抠字眼,而是结合自己的知识、经验,创造性地思考,灵活机动地发挥,才能实现有效地监督管理,及时解决各种问题,实现工程建设目标。 2.交往、沟通和协调能力 从根本上来说,工程建设的五个要素人、机、料、法、环中,人是关键性、决定性因素。监理工程师在工程中处理问题、解决问题最终还是要跟人打交道,交往沟通能力就非常关键。 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理念、观念意识能否被业主理解、接受,能否跟业主达成某种程度的看法和利益一致,完全取决于沟通和协调的效果。只有通过有效的沟通才能达成了解和观点上的交流,业主以及各参建协作单位才能认可监理、支持监理的工作,才能形成合力,共同把工程干好。 每个监理工程师都应具备独立召开专业专题会、协调各方统一意见、解决现场各种问题的能力。部门主任以上的监理人员应具备召开大型工程协调会,指挥现场上百、上千人进行工程会战的能力。 从这方面来说,监理工程师应积极锻炼自己的口才和表达、沟通、协调能力,锻炼能正确表达自己思想、与各方实现良好沟通、协调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去实施的能力。 三、监理从业道德、人格魅力的修炼 1.从业道德 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一切职业从业的根本核心素质。与学武一样,“学拳以德行为先”。监理工程师的特殊社会角色要求必须有良好的从业道德。目前社会各界对监理行业的一些不良意见主要也就是个别从业人员“德行不良”造成的。 有关法律法规也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作了具体规定。简而言之,就是监理工程师不能受利益驱使做出损害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的行为,要守法、诚信、公正地为业主提供服务。 2.人格魅力 任何行业的任何职业人,其工作是否出色都与自身的修养息息相关。人格是做人的资格和为人的品格。人格魅力是人格修养的体现,也是监理工作者的立身之本。监理工程师是工程建设的管理者、参与者,依据与业主的委托合同开展工作,处于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和核心地位。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完备的人格魅力,能够通过一段时间的磨合、了解,使业主对自己更加信任和支持,使承包单位从技术上佩服、从人格上敬重。 尊重与品德。赢得尊重靠的就是人格的魅力。人格魅力来自自身的人格修养,修养的重点就是高尚的品德。作为监理工程师,就是要修炼自己心地纯正、正直无私、刚正不阿、率先垂范的品德。 平等与心态。监理工程师要有一个平等的心态与意识才能够真正理解监理的地位与角色。 首先,从监理与被监理关系来说,要认识到监理工程师不是领导人。监理指令是一种工作的手段与渠道,不是上级对下级下达命令。如果没有平等心态,施工单位不予配合,所有的监理指令等于一纸空谈。 其次,从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来说,也应该认识到监理工程师不是业主的监工。工程参建各方都是法律平等主体。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委托合同、承包合同合法、公正地进行工程监理,有权拒绝按照业主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对于业主的意见,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尊重,但也要维护企业和个人的权益和尊严,加强沟通,不卑不亢表达自己的意见,使业主理解、支持自己的工作。 最后,为人大度和宽容。在工作中能够以工作为重,不要在人的态度上斤斤计较。要能够将自己放在一个较高的层次去看待人和事。当一个人总能以宽厚的胸怀对待别人,能够原谅对方的不恭,终会赢得对方的真诚与尊重。有一句话:“要想别人尊重你,首先要尊重别人。”有了平等的心态,说话做事自然会有分寸,双方配合顺利,整个工程的进展才会顺利。 四、结论 电力建设监理工程师是特殊行业的特殊人群,担负着国家电力行业基础建设质量、安全社会监督的重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一专多能的综合性能力,除具备相当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外,还要有工程经济、法律知识以及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工作艺术,更要有很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人格魅力,才能顺利完成监理工作,并达到“干好一个工程,树立一座丰碑”的目标,完成社会和历史赋予的神圣使命。 工程师论文:浅析监理工程师在砂石加工系统生产运行管理中的作用 摘要:本文结合龙滩水电站麻村砂石加工系统生产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简要介绍了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形式及在砂石加工系统生产运行管理中的作用。 关键词:砂石加工系统 生产运行管理 监理工程师作用 1 工程概况 广西龙滩水电站麻村人工砂石加工系统位于坝址右岸下游4km处,主要担负龙滩水电站Ⅰ、Ⅱ、Ⅳ、Ⅴ标以及临建工程约160万m3混凝土所需骨料的生产任务。按混凝土浇筑强度3万m3/月计算,砂石系统生产处理能力为300t/h。根据混凝土使用骨料级配要求,砂石系统以生产二级配骨料为主,同时也能生产三级配骨料进行设计。成品料生产能力240t/h,其中人工砂(≤5mm)96t/h,小石(5-20mm)72t/h,中石(20-40mm)72t/h。砂石系统由麻村灰岩砂石料场(含溜井)、料场进场公路、砂石加工系统(粗碎车间、超细碎车间(制砂)、成品料堆场)、给排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供配电系统及辅助设施等组成。 2 监理组织机构设置 2003年3月,长峡龙滩工程建设监理部受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双方签订了“麻村砂石加工系统生产运行管理的监理合同”,监理的主要内容是:麻村采石场毛料和剥离料开采的质量控制及边坡安全观测和支护施工,系统生产运行管理(含设备管理)等监理。根据合同授权的监理范围并针对砂石料生产运行的施工特点,监理部确定了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及专业人员配备(如下图),同时编制了工程监理岗位责任制、“工程监理规划”和有关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确定了工程监理的总目标。根据监理服务内容,制订了砂石料质量控制措施、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制度,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3 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部和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合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责任制。在做好砂石加工系统生产运行管理阶段质量、投资、进度三大目标控制的基础上,严格履行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保证项目监理人员专业配套、人员到岗,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监理工作。其监理程序可归纳为三大类: 3.1运行管理程序:主要为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之间联系及管理流程,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 3.2监理内部质量体系运行程序:主要包括信息收集及其传递途径;会议协调;各种监理业务处理程序;资料的分类、整编、归档、各层次人员岗位职责;建设各方的关系及其处理。 3.3围绕监理任务落实制定的外在控制程序:包括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程序、施工进度控制程序、支付结算控制程序、信息管理程序、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索赔、工程变更、施工分包队伍审批、竣工验收等程序,这些程序是监理控制程序的核心与关键,它在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保证先后开展顺序和衔接,保证监理监控不漏监,同时这些控制程序都在相应的系统中制约了系统的行动,保证各个系统在受控状态。监理工程师只有严格执行这些基本控制程序才能做好控制工作 4.监理工程师作用 4.1控制与管理 凡是成功的项目管理必须有一个高效率的质量组织体系,质量体系的优劣除反映在人员素质、专业配套、组织结构运转、效果可衡量性外,重要一条就是组织可控性,可控性依赖信息传递畅通,信息传递、反馈的途径就是程序。内部可控程序无疑来自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纵向体现命令源,责任与权限控制;横向保证职能部门配合协调和信息流程。监理部在建立健全各项工程管理制度和监理工作制度过程中,全面展开各项监理工作,并坚持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制度、主要原材料和半成品的监督管理制度。监理部还通过加强自身的建设,提高监理人员的责任感和业务素质,为砂石加工系统的生产运行有序进展提供了保证,确保了砂石料及料场开挖质量一直处在受控状态之中。同时,监理人员不仅做好自己本职工作,而且还协助运行单位完善生产运行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保证成品砂石料的产品质量。 4.1.1 质量控制 砂石加工系统有建立健全的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并制定了《砂石料生产质量及试验检测制度》,从料场开采、破碎、筛分各生产环节实行全面生产质量监督控制,并按《砂石料质量试验检测制度》规定进行取样试验检测。各质检责任人职责分工明确,生产运行期间要求质检人员坚持每天进行一次取样试验检测,发现砂石料质量问题及时停产进行整改,按制度和规范要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保证了成品砂石料质量。监理到现场采用旁站检查、见证取样、巡视等方法对砂石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现场质量监控,保证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在实施质量控制的过程中,监理人员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制订质量控制目标和质量成本控制计划,明确监理质量控制机构、人员和任务;检查并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对关键部位和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坚持进行质量检查与评定,作好质量检验记录,随时记录施工中有关质量方面的问题, 对工程质量进行经常性的分析,并定期按规定格式编制工程质量统计报表。 4.1.2进度控制 监理工程师进行进度控制的主要方法是:规划控制协调。即根据施工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总进度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控制与协调管理。成品砂石料生产根据销售情况或成品砂石料堆场库存情况确定。 4.1.3投资控制 砂石加工系统项目结算分成二个部分:①覆盖层剥离、无用料处理及边坡支护结算为单价合同,由监理控制投资;②毛料开采费用计入成品砂和成品碎石单价合同中,监理只控制成品砂石料质量,不控制其投资;。考虑到边坡支护由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监理工程师处理边坡支护合同时,采取如下措施来控制投资:①在审核设计支护方案和设计图纸文件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注意听取设计地质人员的意见,优化设计方案,节约投资;②在施工阶段,严格工序控制,通过对工程计量的审核,以及必要的抽查等手段实现对工程量的控制。 4.1.4信息管理 在信息管理方面,监理部设置了综合组负责信息管理,负责收、发、保管日常工作中的来往文件、通知、报表,负责保管与工程有关的图纸文件,按月整理日志,会议记录及有关技术资料,每月编发监理月报。监理部要求各专业组认真做好现场监理记录和大事记录并由综合组妥善保管,推进监理规范化管理。 4.1.5安全管理 自从我部承担砂石加工系统生产运行管理的监理工作起,对安全管理尤其重视,多次发文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在平时生产运行管理中,通过采取以下措施来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施工运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审查批准施工运行单位对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对施工生产中安全薄弱环节生产现场夜间照明及高边坡的危石落石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及时指令整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参加对安全事故进行的调查分析,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报告及安全报表,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的处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运行单位认真执行业主下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文件,并扎扎实实地做好此项工作,以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督促运行单位加强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基层班组和民工的管理,执行班前会制度,及时处理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由于安全监督得力,两年多来,砂石加工系统从未发生一次机械伤人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 4.2组织协调 4.2.1与建设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与建设单位领导及其驻工地授权代表的联系与协商,听取他们对项目监理工作和项目监理人员的意见。在召开监理会议、延长工期、费用索赔、处理工程事故、支付工程款、工程变更的签认等监理活动之前,征取建设单位的同意。 4.2.2与运行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与承包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依照有关的法令、法规及委托监理合同赋与的权利,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目标实现最佳状态。在涉及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时,监理单位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予以维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和协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以及合同管理中的有关情况,理解承包单位的困难,并热诚地帮助解决困难,促使承包单位能够顺利地完成施工任务。 4.2.3协调方法:(1)根据需要召开监理例会及专项、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人员主持召开协调会,统一步调,交流意见,决定会议的主要内容及会议程序。会议内容于会前约定,会前明确开会的目的,会议的决议事项应对与会各单位有约束力。凡涉及组织协调工作的人员或单位,聚集一起开会共同研讨协商,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取得共识,使问题得到解决。(2)协商是沟通双方之间的情况,减少分岐,解决矛盾,统一意见,共同作好工作的重要方式与方法。在监理例会和专项、专题会议召开之前,总监理工程师要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作好协商、协调工作,以提高会议质量,减少无效的争议。必要时还可以邀请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人员参加有关的会议,对于重大问题的协商与决策,也可召开由建设、承包、监理单位领导层参加的高一级协商会。(3)协商的基础是信息,信息不通,情况不明,协调工作没有目的,也就是难以收到成效,信息沟通工作通过各单位不同层次人员之间的接触和交流,如专业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各专业管理人员之间,与设计工程师之间,与承包单位各专业管理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之间,与设计单位项目总负责人之间,与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信息沟通还可以通过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简报等形式,还可以将所属监理单位的有关业绩的信息传达给有关单位和部门,让他们对所属监理单位有更深刻的了解,以提高监理单位的声誉,增强信任,促进工程建设的良性发展。 4.3指导和帮助 监理项目全过程控制是一个有机整体。但是从工作内容来看又由若干环节组成一个整体。根据各个环节的不同特点和工作内容,采取相应的措施与手段,环环扣紧,条条落实,是监理工程师实施项目全过程控制的重要职责之所在。 运行单位在监理单位指导和帮助下进一步完善了各项操作规程,并监督各项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完善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管理网络,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负责人的组织保证体系。对自己所属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做到清洁、整齐,不乱堆乱放,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监理现场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运行单位进行整改。 5.几点体会 ①业主的支持是监理工作开展的有力保障。监理受业主委托,在业主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如果没有业主对监理工程师信任、支持和指导,监理工作将难以顺利开展。 ②搞好监理工作的关键是加强监理队伍的自身建设。在监理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监理工程师除要有较高的学历、广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外,更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公正、廉洁,要有强烈的责任心。 ③建设监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专业技术、经济、法律综合管理等多学科知识和技能的智力密集型服务工作,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具有控制投资、管理合同和信息,调解经济纠纷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合同管理意识。监理工程师只有不断提高自己,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监理,一丝不苟,才能有效地对施工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把好关,真正有效地为业主服务。 工程师论文:应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管理技术研究所所长 樊晶光自2002年9月国家人事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来,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已顺利推行了近3年的时间。2004年有9424人通过了首次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加上2003年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认定的1620人,目前我国有11044人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仍属新生事物,如何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如何解决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位问题,以及如何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地位和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还需要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本文仅就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探讨。 一、在《安全生产法》中应明确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目前,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起草实施单独的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法律如《注册安全工程师法》时机尚不成熟。但《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已近3年,因此在修正或修订《安全生产法》时,应明确提出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切实可行的。 尽管《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由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在《安全生产法》颁布两个月之后才得以颁布实施,因此在《安全生产法》中没有明确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条款。 2002年9月,国家人事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不但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关键技术岗位准入制度开始实施,也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领域人才社会化评价工作开始与国际接轨。同时,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法》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满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需求的一个重要措施。 在下一步修正或修订《安全生产法》时可考虑补充下列内容:在第十九条中补充:“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在第二十条中补充:“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可免于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将《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修订为:“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并对其做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二、起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 1.会计、律师、注册建筑师等资格人员的法律依据早在1985年1月21日,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此后,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会计法》进行了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又进行了修订,并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是1996年5月15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的。此后,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正。 我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首先是从立法做起的。1995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确立了注册建筑师的法律地位,并对注册建筑师的教育、报考、考试、合格及执业等作了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自建立之始,就已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1996年7月,建设部又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具体明确了注册建筑师考试资格条件、考试办法及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办法等。 2. 现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文件及规章2002年9月,国家人事部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并同时印发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开始启动。 2003年8月,国家人事部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又出台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确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具体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办法。 2004年5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又以局1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和执业行为要求等。 此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今年4月又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5号)和《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8号),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和注册管理工作又作了补充规定。 3.起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如前所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起草实施单独的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法》,目前时机尚不成熟。因此,可以借鉴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在现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文件及规章的基础上,及时起草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以确立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法律地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中,应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资格条件、注册和继续教育要求,特别是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和执业标准,以及在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强制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待时机成熟后,再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以保障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与健康发展。 工程师论文:谈监理工程师对检验批的验收 【摘 要】检验批是建筑工程组成中的最基本的小单元,做好检验批验收,是监理工作中极为重要、极为关键的根本性工作,是工程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文章主要论述了工程检验批验收的工作内容、重要性及相关知识。 【关键词】自检;报验;标准;资料完备;法律法规 2002年1月1日,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下简称《统一标准》)颁布实施,在《统一标准》中对检验批验收做了大量细致的定义、解释及规定。检验批是建筑工程中组成中的最基本的小单元,做好检验批验收,是监理工作中极为重要、极为关键的根本性的工作。它是工程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以下是笔者对检验批验收的几点看法: 一、做好基本的检验批验收的重要性 高楼大厦平地起,是每一砖每一瓦构筑成了它的脊梁,是辛勤的建筑劳动者的每一滴汗水铸就了它的辉煌。这一切的一切都须从最基本的检验批开始。 1.《统一标准》对检验批合格质量的条件作了如下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条件为: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强制性条文):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从上述条文中可以看出,单位工程合格的条件必须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必须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必须所含检验批质量合格。因此检验批作为构成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的最基本的最小单元,如果单位工程中有一个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不合格,这个单位工程的质量就不能评为合格。千里大堤,溃于蚁穴,所以我们应狠抓检验批的验收工作。 二、检验批验收,标准应明确 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各检验批中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标准都有具体的规定,但对有一些不明确的还须进一步查证,例如:规范中提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仅土建部分就约有300处,这些要求应在施工图纸中去找,施工图中无规定的,应在开工前图纸会审时提出,要求设计单位书面答复并加以补充,供日后验收作为依据。另外,验收规范中提出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的条文就约有30处,因此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要求的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审查签认,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 三、检验批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是前提 《统一标准》强制条文规定: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工程验收中,经常发现,施工单位自检表数字与实际的工程中存在较大的差距,这都是施工单位不严格自检造成。有些工程施工单位将“自控”与“监理”验收合二为一,这都是不正确的,这实际是对工程质量的极端不负责任。国家《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部令)第18条明文规定:“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四、检验批验收、报验是手续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实行报验制,并规定了报验表的格式。 工程质量报验是系统工程。施工单位报验时应附有相应工序和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查证明。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审时,应附有相关的质量检验的评定标准要求的资料及规范规定的表格。通过报验这一个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可全面了解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质量管理体系等一系列问题,便于发现问题,更好地控制检验批的质量,报验是施工单位要重视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郑重其事,是质量管理中的必然程序。 五、检验批验收,验收人员即主体要合格 《统一标准》规定工程的竣工验收,分工程(下转第13页)(上接第11页)验收,及分项工程验收应由不同层次的工程师实施验收。同理,检验批验收的记录,应由施工项目的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施工方为专业质量检查员,只有他们才有权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监理工程师应为具有国家或省部级颁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才算是合法的验收签字人。施工单位的专业质量检查员,应是专职管理人员,是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质量保证体系中的固定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六、检验批验收,内容要全面,资料应完备 检验批验收,一定要仔细、慎重,对照规范,验收标准,设计图纸等一系列文件,全面地细致的检查,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中所有要求核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材料/构配件/设备复验记录等,通过检验批验收,消除发现的不合格项,避免遗留质量隐患。 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应包括如下资料: 1.检验批质量报验表;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如发生); 4.施工记录(如需要); 5.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验单; 6.验收结论及处理意见; 7.检验批验收,不合格项要有处理记录,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 检验批质量验收,不会批批验收合格,还会出现一些不合格项。对于不合格项,一定要重视,不能对其放之任之,要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监理跟踪检查其整改结果,填写不合格项处理记录,达到验收标准后再二次验收予以通过。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一定要慎重,国家法律、文件给予监理工程师相应的权利,也相应的使其承担了相当重的责任。监理工程师时刻意识到自己身上所承担的巨大责任,把住检验验收的最终签字验收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7条规定:“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除责令改正外,还要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有非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或者重大质量事故的监理工程师,要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73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监理工程师应以公正、诚信的态度对待验收签证,不要受环境的影响和主观意识的干扰。切实搞好检验批的验收签证,要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为工程质量的提高贡献自己的所有力量。 工程师论文:浅谈监理工程师对影响工程质量4MlE因素的控制 摘要:施工阶段影响质量的五大因素4MlE是:即人(Man)、材料(Material)、机械(Machine)、方法(Method)和环境(Environment)。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控制时,必须对什么人、用什么材料、什么样机械、采取什么方法、什么的环境进行全面系统的控制。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 工程质量 4MlE 因素 控制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工作的反映,在建设过程中只有对决定和影响工程质量所有因素严加控制,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严格按建设规范控制质量,才能保证工程项目质量达到预定目标。 施工阶段影响质量的五大因素4MlE是:即人(Man)、材料(Material)、机械(Machine)、方法(Method)和环境(Environment)。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控制时,必须对什么人、用什么材料、什么样机械、采取什么方法、什么的环境进行全面系统的控制。而对4MlE的控制必须在施工前得到有效控制,即事前控制。施工阶段的事前控制,是建立好质量保障体系的首要步骤,搞好这个环节,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把质量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保证项目质量符合决策阶段确定质量要求。 一 对4MlE控制依据 1 共同性的依据。 主要包括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 2 技术法规和规范标准。 主要包括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控制的技术法规、规程、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器材质量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控制施工工序质量方面的技术法规等。 二 对4MlE控制方法 1 人的控制 人,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者,工程实体质量形成是施工中各类组织者、指挥者、操作者和监理工程师共同努力下建立起来的,人的因素是4MlE的首要因素,它决定了其他几个因素,人的素质、管理水平、技术、操作水平高低将最终影响工程实体质量的好坏。因此。监理工程师在质量事前控制中对人的因素控制,必须对中标施工单位人的管理水平、技术、操作水平进行审查,对特殊作业人员的技术资质审查,防止无证上岗情况发生,做到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素质心中有数,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控制手段。 2 材料的控制 材料,是工程实体组成的基本单元,基本单元质量构成工程实体质量,每一单元材料的质量均应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工程实体质量就能够得到充分保证。因此材料事前控制就十分重要,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材料控制制度,建立监理项目机构材料监理控制细则。必须对材料质量标准、材料性能、材料适用范围有充分的了解,对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审查,必要时可到生产厂现场考察,对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按有关规定检验和见证取样和送检或开箱检查,认真审查材料的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不合格材料杜绝在工程上使用。 3 机械的控制 施工机械设备是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机械设备的性能、数量对工程质量也将产生影响。如砼振动仪器好坏对砼质量有一定影响,钢筋加工设备、焊接设备将影响对钢筋的制作和钢筋接头质量。在实施事前控制时,监理工程师必须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工程特点、结构形式、机械设备性能、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组织管理能力,使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能够合理装备、配套使用、有机联系,并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使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计划及使用能够而满足工程质量及进度的要求。 4 方法的控制 方法是指在建设工程实体建设中所采用的施工手段和监理手段,它通过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来体现的。 (1)审查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 质量管理体系是保障工程质量一个完整系统,它阐明了施工单位总体管理要求、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要求以及专项工作要求。监理工程师审点是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各类管理人员的配备、质量保证管理制度的制定。 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的审查要注意其必须符合工程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符合有关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法规性文件,各项管理制度要配备、完整,不留漏洞,各项工作要求明确,符合工程质量目标,制度之间不互相矛盾,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审查,使其能发挥指导工程施工、提高施工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作用。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施工的指导性纲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好坏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的目标实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是: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工程造价、质量目标;施工部署与方案;季节性施工技术;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技术措施等。每一个内容都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监理工程师在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时,要分析其工期、造价、质量的三者之间关系是否合理,有否质量预控措施以及针对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施工部署与方案能否满足工程实体质量要求,季节性施工采用措施是否合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能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总之,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工程施工中有可靠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 (3)审查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做出更详细的施工措施。是对工程中具体技术问题确定明确的施工步骤、控制工程质量的方法以及做出如何选用材料、如何检验材料的具体要求。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前应熟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在重要或关键部位施工前及早协助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方案,并对其进行审查。在审查时,监理工程师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组织、管理、经济等全面进行分析、综合考虑,促使施工方案在技术上可行、工艺上先行、经济上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只有这样监理工程师才能对工程进行预控,使工程质量建立在一个可靠的基础上,使施工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有保证工程质量共同指导文件,能够共同把好质量关。 (4)编制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是对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做出全面、系统地组织和安排,是指导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包括监理工作范围和依据、监理工作内容和目标、监理工作程序、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人员配备、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监理工作制度等。因而,监理工程师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按工程特点、工程要求有针对性地编制监理规划,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在监理规划中应确定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建立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明确监理机构在工程监理实施中应当做哪些工作,由谁来做这些工作,在什么时间和什么地点做这些工作,如何做好这些工作。只有这样监理机构的各项工作才有依据,工程质量控制才能达到预期目标。 (5)编制监理细则 监理细则是在监理规划基础上,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专业特点和掌握工程信息制定的指导具体监理工作实施的文件。因而,监理细则必须做到详细具体、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监理工程师在编制监理细则时要抓住影响本专业质量主要因素,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建立工程质量见证点和停止点,根据控制点和质量评定要求,确定相应检验方法和检测手段,明确检测手段的时间和方式。监理细则编制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明确告诉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见证点和停止点,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对施工过程按监理细则规定方法和手段实施监理。只有这样监理工程师才能有效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5 环境的控制 环境指是施工现场的工程技术环境、工程管理环境、劳动环境等,其对工程项目质量影响因素较多,有时将对质量产生重大影响,且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如在砼施工过程如气候条件和地下水位的变化,又未预先准备预防措施,将影响砼工程的质量。因此,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环境的具体情况,对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对环境因素控制是与施工方案控制是紧密相关的。所以说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时要注意施工方案中是否考虑了环境对质量的影响,施工单位针对不同的环境变化是否有相应预防措施。如在雨季砼施工时,砼浇筑时应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尽可能避免在大雨中施工。在阴天砼施工过程如突遇大雨,应有将立即采用事前准备好措施,防止造成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综上所述,环境的因素对工程影响涉及范围较广,复杂而多变,监理工程师在编制监理细则时,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全面考虑,综合分析,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理细则,才能达到控制的目的。 三 结束语 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影响工程质量因素贯穿整个施工过程,而对4MlE的控制必须在建立施工之前,即事前控制。因此,监理工程师应高度重视对影响工程质量4MlE因素进行控制,运用扎实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将影响因素尽可能消除,做好此项工作对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工程师论文: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及其规避 随着《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建设监理制在我国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监理的作用和地位己得到明确。但值得指出的是,在监理应当承担的责任方面,却存在许多盲区,人们只强调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但对监理责任的内涵这一关键问题至今未进行过深入探讨。认识和防范监理责任风险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1、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特征 建设监理是由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一种专业技术服务,它是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由监理工程师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勉地工作,以达到监理合同的要求。关于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一些特点: 1.1工作具有委托性 是否委托监理,或者在哪一阶段委托监理,就可根据需要由业主确定。国家虽然对实行强制监理的范围进行了规定,但由哪家具体的监理单位来实施,则由业主按照市场方法来决定。《建筑法》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且双方应订立书面的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委托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开展工作。 1.2专业技术性强 监理工程师所提供的服务,是基于自身专业技能的管理、技术或咨询服务。因此,在同样的工作范围及权限内,不同的监理工程师提供服务的成效可能大不相同,这与监理工程师本身所掌握的专业技能有关。 1.3绩效受主观影响较大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具有较大的弹性,因而监理的工作绩效界定起来较为困难,好坏难以运用定量的标准来衡量,其工作绩效和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有关。这种主观能动性,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取决于职业道德的约束;二是取决于监理工程师自身对监理工作的热爱;三是业主的支持。 1.4绩效具有集体性 监理是一种需要多专业配合协调的技术服务,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更多地体现为集体行为。我国的监理推行总监负责制,但是监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最终是由监理机构的整体服务来体现的。只有整个项目监理机构有效的运作,监理的绩效才能得到体现。 1.5工作责任巨大 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对象和内容客观上决定了监理工程师需担负非常重大的责任,因为工程项目投资巨大,且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一旦损害发生,涉及到的经济额度很大,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另外,工程质量的好坏、造价的高低以及工程建设周期的长短都和社会公众,特别是消费者的利益密切相关C 2、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 从上述监理的工作特征来分析,监理工程师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可归纳为如下六个方面: (1)行为责任风险。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责任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职责义务,超出了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并造成了工程上的损失;二是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三是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上的随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并因此造成了工程损失、 (2)工作技能风险〔监理工作是基于专业技能基础上的技术服务,因此,尽管监理工程师履行了监理合同中业主委托的工作职责,但由于其本身专业技能的限制,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3)技术资源风险。即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并无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承受由技术资源而带来的工作上的风险。某些工程质量隐患的暴露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诱因,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并不可能保证所有问题都能及时发现;另外由于人力、财力和技术资源的限制,监理工程师无法对施工过程中的任何部位、任何环节都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因此,也就有可能面对这一方面的风险。 (4)管理风险〔明确的管理目标、合埋的组织机构、细致的职责分工、有效的约束机制是监理组织管理的基本保证。尽管有高素质的人才资源,但如果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理工程仍然可能面对较大的风险、这种管理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监理单位与监理机构之间缺乏管理约束机制。由于监理工程的特殊性,监理机构往往远离监理单位本部,在日常的监理工作中,代表监理单位的是总监,其工作行为对监理单位的声誉和形象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而监理单位对总监的工作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即监理单位和总监之间应该建立完善、有效的约束机制二是监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程度。监理机构中各个层次的人员职责分工必须明确。如果总监不能在监理机构内部实行有效的管理,则风险仍然是无法避免的。 (5)职业道德风险。监理工程师在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时,必须十分谨慎、小心,表达自身意见必须明确,处理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同时应勇于承担对社会、对职业的责任,在工程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相冲突时,优先服从社会公众的利益;在监理工程师的自身利益和工程利益不一致时,必须以工程的利益为重,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遵守职业道德的约束,自私自利,敷衍了事,回避问题,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工程利益,必然会因此而面对相当大的风险。 (6)社会环境风险。社会对监理工程师寄予了极大的期望,这种期望,无疑对建设监理事业的继续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另一方面,人们对监理的认识也产生了某些偏差和误解,有可能形成一种对监理的健康发展不利的社会环境。现在社会上相当一部分的人士认为,既然工程实施了监理,监理工程师就应该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出了质量问题,首先向监理工程师追究责任。应当知道,承包商的工作属于承包性质,承包商有责任为业主提交一个质量合格的工程,但是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是委托性、咨询性的,是代表业主方进行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作的任何工作并不减少或免除承包商的任何义务、推行监理制,对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是起到积极作用的,但是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不能替代承包商来担保工程不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3责任风险的规避 监理工程师必须加强风险意识,提高对风险的警觉和防范,减少和控制责任风险。针对上述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的来源,可以考虑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I)严格执行合同。这是防范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要有清醒的认识,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随时随地以合同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正确地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力。 (2)提高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是提供监理服务的必要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对自身提出的客观要求。监理工程师绝不能满足现状,必须不断学习,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功底,锻炼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防范由于技能不足可能给自身带来的风险。 (3)提高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内部的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运作是否有效,是发挥监理工程师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方面,也是防止管理风险的重要保证。因此,监理单位必须结合实际,明确质量方针,制定行之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尤其是在监理责任的承担方面,更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监理单位的监理义务最终需落实到监理工程师身上。损失实际上是由具体的监理工程师造成的,但是由监理单位对业主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因而在监理单位内部,总监与监理机构其他成员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同样应该制定明确,这对于提高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责任心是十分必要的。 (4)加强职业道德约束。要有效地防范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带来的风险,需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需要对监理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做出明确的界定。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显得较为粗糙、薄弱,虽然对职业操守作了一些定义,但缺乏实际上的操作性;二是需要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监理工程师的自觉行动;三是需要健全这一方面的监督机制,监理行业协会应该在这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完善法律体系。迄今我国建设领域法律体系的建立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许多不协调乃至矛盾抵触的地方;法律、法规还大量存在覆盖不到的范围,不少法律的定义不明确。除此之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水平低下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一方面需要不断立法,完善法律、法规的覆盖面,另一方面需要理顺现有法律的关系,对相互矛盾之处要进行修订。政府行业主管理部门及有关的行业协会,需要自觉执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并且在社会上积极宣传有关的监理法律、法规,使社会能对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责任有个正确的认识。 (6)推行职业责任保险。监理工程师可能因工作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另一方或第三方的损失,因而需对其承担赔偿的职业责任进行投保,一旦由于职业责任导致了业主或第三方的损失,其赔偿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索赔的处理过程也由保险公司来负责。也就是说,通过市场手段来转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没有有形的物质载体,其保险的是你的责任。因此,要开展这种保险,必须一首先对监理工程师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研究分析,搞清楚职业责任和其他责任的区别。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是多方面的。并不是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责任风险都能够通过保险来解决。职业责任保险所针对的仅仅是职业责任,即只针对监理工程师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提供服务时由于疏忽行为而造成业主或依赖于这种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且这种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是无意的,并仅限于监理工程师专业范围内的行为,而不负责和专业范围无关的疏忽行为造成的损失,职业,责任保险在国内尚无开展的先例,但目前已经在工程设计等领域开始试点。 工程师论文:如何提高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目标控制的预见性 工程建设监理是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过程建设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其中心任务是控制工程项目三大目标,努力实现预定目标。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行使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力,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对内向公司负责,对外向项目业主负责。他是整个项目监理机构的策划者、组织者、协调者和监督者。因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不仅仅会影响到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有效性,甚至会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对项目三大目标的控制,我们历来提倡在预先分析目标偏离可能性的基础上,采取主动控制,因为主动控制是一种面对未来的控制,它可以解决传统控制过程中存在的时滞影响,尽最大可能改变偏差已经成为事实的尴尬局面,从而使控制更为有效。既然对项目实施主动控制如此重要,那么如何提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目标控制的预见性呢? 首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注重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监理工作的职责和项目总监的独特地位要求其在廉洁自律、公正严格方面做出表率。“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是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准则,作为项目总监更应该带头模范执行。目标控制的预见性是建立在详细调查分析外部环境条件以及各种有利和不利因素,认真识别目标风险的基础之上,这就必然要求目标控制者本着为国家负责、为工程负责、为本人负责的态度正确运用好手中的权利,采用科学的方法、高质量地作好每一步工作。 第二,坚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提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目标控制预见性的基础条件。工程监理工作本身是一个挑战性极强的工作,他要求从业人员要具备较高的素质,比如组织、协调和综合能力,要有一定的政策、技术和业务水平等等。但是,由于监理工作所针对工程建设过程的本身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知识和工程实践经验要求很高。只有同时具备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才有可能未雨绸缪。以XX教学楼工程为例,该教学楼工程近10000平方米,项目投资总额约1300万元,基础设计以中风化砂岩为持力层,基础形式包括独立柱基、带形基础和桩基。其中人工挖孔桩基础区域下有一人防洞室,从业主提供的勘测资料情况来看该洞室纵贯整个教学楼南北方向,长约50余米,最宽处约5米,设计单位所设计桩基距离洞室侧壁最近处约1.1米。在组织审核施工单位呈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涉及该部分人防洞室和桩基间相邻关系的措施论述,也没有引起业主和施工单位的足够重视。而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从一接触该工程开始就敏感地意识到桩基施工和对人防洞室的安全保护极有可能是影响整个工程进度、投资的重点所在,稍有不慎就有损坏人防洞室的危险。为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从一进场开始就组织人员对现场作了大量实地踏勘和走访工作,发现该洞室的位置、尺寸大小与原地形图和勘测情况出入较大,如果按照施工单位原定方案贸然开挖,必然会毁及洞室而无法满足人防办提出的要求。经与业主和施工方反复交换意见,也引起几方的充分重视。经充分协商,决定对人防洞室的现状和洞室与桩基的位置关系重新委托勘测单位实地勘测,在没搞清楚之前决不允许仓促开挖。勘测结果与实地踏勘结论完全一致,如果贸然开挖,大部分桩基将直接穿入人防洞室,不仅无法满足设计、人防的要求,而且会对洞室造成极大破坏,从而引起工期、费用索赔等一系列问题,必将对项目目标的实现造成极大的障碍。而通过第二次勘测不仅避免了上述难堪局面的出现,而且针对人防洞室确切情况请设计人员重新调整桩的布置和跨越梁数量,使桩基数量和跨越梁数量均有所减少,仅此一项为业主节约投资十余万元,同时也避免了洞室毁坏情况的出现,赢得了业主和施工方赞誉。 第三,熟悉工程建设中相关的法律知识,有较强的合同意识。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是以委托监理合同为依据开展的,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又都与合同有关。合同管理是项目总监的一项重要职责。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合同和法律意识淡薄,而造成项目目标失控现象时常发生,这种行为一方面影响监理服务质量和项目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很可能引起法律纠纷。熟悉项目建设相关合同对总监理工程师总体把握参建各方的工作范围、相应的权力和义务有很大裨益。总监理工程师应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帮助参建各方进一步在合同或补充条款中明确相关内容,避免由于合同条款不齐全、含义模糊而造成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从而集中各方主要精力于工程项目建设。比如在某工程中,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对人工费的调整方式以及是否调整均没有涉及,专用条款中的可调整情况描述也极其含糊,很容易引起双方歧义。为避免以后施工过程中不愉快争执的发生,总监理工程师应郑重提出必须进一步对该条款进行明确,以防患于未然。 第四,不断地学习和充实自己。在不断地学习过程中提高自己对项目目标控制的预见性,随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将不断出现,新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也将不断提出,这就要求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注意把握国家规范、规程和新标准的动向,及时组织项目部人员学习、充实。而本行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更是随着中国进入WTO而会层出不穷,要想把握住“四新”在项目中能否使用以及使用后效果,这也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了解“四新”技术的动态,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配合下,完成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 第五,善于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总结、吸取自己和他人的经验、教训是每一个人成长进步的必由之路,通过学习和总结,可以事先避免同样问题的出现,提高对目标控制的预见性。例如,在外墙装饰中常常有玻璃幕墙工程,隐框和半隐框幕墙使用的结构硅酮密封胶,必须有与接触材料相容性试验合格报告(接触材料包括铝合金型材、玻璃、双面胶带和耐候硅酮密封胶)。所谓相容性是指结构硅酮密封胶与这些材料接触时,只起粘结作用,不发生影响粘结的任何化学变化。因此结构硅酮密封胶与接触材料的相容性问题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关系隐框、半隐框幕墙的使用安全。而结构硅酮密封胶相容性检测试验需要较长的时间(45天左右),一旦试验不合格,只有更换材料重作。由于试验周期较长,重作试验必然会影响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在工程中也出现过此类情形。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就应该善于总结和吸取自己和他人的经验、教训,提前要求施工方尽快完成结构硅酮密封胶相容性检测,尽力避免因结构胶重复检测而造成工期延误,以保障项目目标的实现。 第六,健全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制度并使之有效的运转。对项目目标的预控仅仅依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事事亲历亲为效果恐怕不会理想,一名优秀的项目总监应该团结和带领项目监理机构的全体成员充分发挥各自的才能和团队精神,以取得卓有成效的监理业绩,项目实施前,项目总监应依据监理规范,委托监理合同及监理公司有关的管理制度,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出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如监理岗位责任制、巡检制度、考勤制度、工地例会制度、业务学习制度、监理日志、奖罚制度、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工程计量与计价程序、隐蔽工程验收制度、监理资料收集与整理制度等,使项目监理机构的成员各负其责,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在运转过程中,项目总监应以身作则,办事公正,奖罚分明,注重团结,使整个监理机构有条不紊地得到有效运转。 诚然,提高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目标控制的预见性仅仅做到以上几点是不够的,而提高的过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只要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不断地努力,不断地积累,在一定时间内都会有明显的效果,而每一位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目标控制预见性的提高,对推动中国监理事业和建设事业的发展都有一份贡献。 工程师论文:构建我国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与评价制度 监理工程师声誉就是指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和赞美的程度。监理工程师声誉不仅关乎自身的生存发展,同时也是社会公平、效率的保证。近年来监理工程师公信力下降,监理工程师整体形象和社会评价受损严重。因此,构建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评价制度,加强监理工程师声誉管理,势在必行。 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与评价制度建立的主体 构建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与评价制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与评价制度建立的主体,即应由谁来建立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与评价制度,收集和传播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从性质上看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因此不适合由私营机构生产提供。一般地说,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与评价制度建立的主体,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有一定的权利,即有权利全面收集和公布监理工程师的相关信息;第二,有较强的能力(主要指专业能力),即能对监理工程师执业水平进行专业判断;第三,有较强的独立性,即独立于各个监理工程师和建设监理单位,保持中立的地位。结合上述要求进行综合分析后,笔者认为目前应将建设监理协会作为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与评价制度建立的主体。 监理工程师声誉制度建立的目标 监理工程声誉信息与评价制度旨在通过提供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优化社会公众监理工程师选择决策,净化和完善建设监理服务市场,使声誉好的监理工程师和建设监理单位不断发展壮大,声誉差的监理工程师和建设监理单位则逐渐淘汰出建设监理服务市场之外。具体说来,建立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与评价制度的目标有以下三点:第一,提供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使监理工程师声誉作为一种资格和能力,成为进入建设监理服务市场的人场券;第二,将监理工程师声誉作为一种资本和财富,充分发挥其品牌效应;第三,使监理工程师声誉成为社会公众可以共享的信息资源,发挥社会的舆论监督作用。 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与评价制度建立的原则 构建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与评价制度的首要原则应该是公正和透明。公正意味着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收集客观真实,评价标准科学规范统一,排斥机制合理有效,尽量避免主观推测和片面判断。透明是指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应广为传播,提高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在整个社会的透明度,避免私人搜寻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和内幕交易。 此外,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还应该是及时的、相关的和全面的。及时是指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应尽快反映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情况和过去的执业水平(因为只有博弈一方的不合作行为被及时发现才能起到声誉激励的目的)。相关是指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的内容一方面应与委托人的利益密切相关,体现委托人的利益需求;另一方面应与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密切相关,能够反映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态度、成绩、效率和水平。全面是指一切体现监理工程师人格和建设监理单位执业技术水平和诚信水平的信息均应包括在评价体系中。 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与评价制度的内容 借鉴各国声誉信息制度的模式,笔者为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与评价制度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收集机制。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的收集是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与评价制度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声誉的形成是与监理工程师及建设监理单位的过去表现密切相关的,委托人可以通过监理工程师及建设监理单位以往的执业历史来证实。正如经营者的市场价值决定于其过去的经营业绩,监理工程师的市场价值也决定于其过去的执业水平。因此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基本情况信息和执业质量信息。前者主要包括监理工程师的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用档案、每年执业数量、后续教育情况等以及建设监理单位的注册资料、执业资格、执业范围、人员构成、专业特长以及主要客户等信息。基本情况信息可通过建立监理工程师个人档案和建设监理单位基本档案获得。后者主要包括执业业绩、执业质量分析、经营管理水平、年检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客户反馈意见、同业互查结果以及受奖罚情况等。执业质量信息需通过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历史资料取得。值得注意的是,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的收集并非可以一劳永逸,应持之以恒。 监理工程师执业质量监督机制。监理工程师诚信缺失的关键原因之一在于缺乏一种使监理工程师不诚信的行为随时可能被发现、且一旦发现必定会受到惩罚的机制。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于监理工程师尤为重要。因为在其他商业交易中,至少当事人之间很快就会发现这一次的交易对方是否合作,但是在监理工程师建设监理服务中,委托人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或付出相当的代价才能知道监理工程师的此次行为是否合作、诚信。因此,监理工程师执业更需要及时的专业的监督检查,以尽快揭示监理工程师的不诚信行为,提供监理工程师的声誉信息。在监理工程师执业监督检查中,最重要的是加强建设监理协会的定期制度化的监督检查和同业互查,及时发现监理工程师的不诚信行为,并将其纳入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收集、评价和传播系统,使监理工程师的不诚信行为得到及时的惩罚。 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评价机制。为保证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的规范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增强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的可理解性,建设监理协会应致力于建立一套科学的指标体系,将监理工程师以及建设监理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声誉信息进行量化。监理工程师声誉的评价标准应真正体现委托人的利益,代表所有委托人的共同长远利益。在可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打分、评级等方法评出各个监理工程师和建设监理单位的执业质量等级,以便更有效地进行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的收集和传播。 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传播机制。监理工程声誉制度的有效实施还依赖于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的广为传播和普遍认可。因此,应运用各种媒介加强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的传播和介绍,让人民真正了解监理工程师,重视监理工程师的诚信,唾弃监理工程师的不诚信行为。 监理工程师排斥机制。监理工程师的排斥机制是监理工程师声誉信息与评价制度的重要组成。对于声誉差的监理工程师,一方面可以通过建设监理服务市场的选择自动将其淘汰出局;另一方面,在建设监理服务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应建立健全监理工程师排斥机制,取消声誉差的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以便优胜劣汰,优化建设监理服务市场。 工程师论文:结构工程师对计算机的滥用 摘要:计算机的滥用日益威胁着公众的安全,有意改变这种现状的人只是极少数,有能 力改变这种现状的人也只是极少数. 在工程界不少人迷信:计算机是知识的源泉,计算机是解决工程问题的源泉,计算机具有令人信赖的“智慧”。这些迷信都大大背离了事实,不可以简单地信赖计算机。有些人自称是结构工程师,但他们把计算机作为知识、经验、思维的替代品,而把自己对结构工程的无知隐藏在计算机的黑匣子里。有责任感的工程师必须保护公众免受这些人滥用计算机所带来后果的影响。他们必须认真地想一想,有没有什么办法,使人们免受这些迷信的影响。 关键词:计算力学 结构工程 人工智能 计算机是知识、经验和思维的替代品。纵观当今世界,这种非常令人不安的观点正在结构工程师中逐渐蔓延。人们似乎越来越愿意相信计算机使他们能对工程作出正确的判断,而根本不去想一想,如果没有计算机同样的工作需要哪些必要的知识和经验。按百分比计迅速增加的工程师相信,解决工程问题的专业知识就是怎样使用计算机以及计算机本身的专业知识。在结构工程界,把使用计算机的能力当成能胜任工作的证明,作为一种观点正在象传染病一样到处蔓延。大量的结构工程师确实相信,他们仅仅简单地依靠计算机就可以“解决”工程问题了,而没有认识到高质量的工程只能是渊博的工程理论知识,大量的经验,以及艰辛的脑力劳动相结合的产物。 问题是过分强调自动化技术是以削弱实际知识为代价的,过分强调也演变成了不学习实际知识的借口。从教育和实践两方面来看,如此过分强调计算机带给朝气蓬勃的年轻工程师们一个错误的信息,工程学习和工程实践就是轻松地使用菜单和用计算机生成五颜六色的图画。 在工程设计环境中利用信息自动化技术有很严重的负面影响,信息自动化技术象一样能轻易地诱使大脑相信其虚幻的安全性,知识性和能力。在这些自动化技术实现其真正的价值以前,设计工程师必须不依赖计算机,而用学识和经验去解决工程问题。非常不幸,我们变得如此依赖于计算机,以至于正在迅速丧失不依赖计算机进行计算工作的技能。 与那些只有依赖计算机才能“解决”工程问题的人讨论问题时,一个称职的结构工程师什么样的痛苦和挫折没有经历过?这些人(不要把他们跟真正的工程师混为一谈)已不再有能力,或者从来没学过,不依赖计算机解决工程问题。从根上他们不懂得,计算机不可能记录有关模型、分析和设计的一些技巧。可以这样认为,除了具有快捷的计算速度以外,计算机程序只是一些离散的知识。这些人没有认识到,知识已经远远超过了有限的计算机指令所能编程的界限。真正的工程知识是经验,直觉,灵感,领悟力,创造力,想象力和“认知”的巨大综合体,它超越了任何计算机程序和程序员对结构工程的“理解”。恰恰相反,这些人认定世界是一个巨大的有限元模型,而计算机能够并且也应该自动地建立模型,进行分析,完成设计,打印出最终结果。“工程师”能做的,仅仅是区分规格和需求,给顾客开发票,牟取利润,并且迅速找到新项目。 今后,只有越来越少的工程师能独立地(即不依赖计算机)找出结构工程问题的正确解答,这种对计算机的依赖性将会带来巨大的麻烦。随着对计算机的依赖程度的不断上升,谁来解决工程问题?是那些没有或只有很少的结构工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程序员,或是有其他专业学位而不是结构工程学位的程序员来做?计算机现在不是,也永远不会是解决工程问题的源泉。只有合格的工程师才能正确地解决工程问题。如果结构工程师们继续制造这样的氛围,在结构工程实践中,首先靠计算机,而不是靠有学识、有创新和有丰富经验的结构工程师本身,就能够解决大部分结构工程问题,那他们就是自欺欺人,也欺骗了他们的服务对象。 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结构工程师发现了一种既非常有效又方便的方式去为顾客服务,它不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去学习或理解结构工程模型,分析和设计的细节。这种“方式”就是计算机。工程师们现在的行为方式符合宇宙的自然规律,即用最低的能量消耗前进。现在,越来越多的结构工程师对自动化技术的响应就是让计算机工作,同时让自己不再去*心细节了。 现代工程具有复杂的理论细节,依靠计算机的工程不能,根本不能,让人们学习有意义的经验。现代计算机的运算范围和速度,太容易使工程设计变得毫无生气。试问,有谁能抵抗激动和解脱的感觉——不用太多的艰辛就能求解成千上万个方程?又有谁能抵抗诱惑——让自动化技术来“解决”工程问题?真正的结构工程师,不用计算机就工作的真正的结构工程师就有这样的抵抗力。这些真正的工程师看到了实质,计算机是一种很不完善的工具,它只能处理大量信息。以光速执行的指令大多是没有经验的程序员编制的,它们的可靠性值得怀疑。在计算中,对于受动力载荷的作用的曲壳结构发生非弹性变形时,不正确的结果一样可以在屏幕显示,它们的等应力图看上去也是如此这般地赏心悦目。这样下去,只要手上有计算机软件的使用说明,就可以用计算机得到结果了。或者更方便,只需在图形用户界面上选择合适的菜单,就得到结果了。事实上,如果“靠相互交谈来探讨怎样分析梁和柱,靠双手找出闭合解”会更有利。 也许有人推测,以上论调只能证明本文作者从根本上是反计算机的,或是他没有认识到现代信息技术美好的未来,或是他对那些在神奇的创意中利用这种技术的专家不屑一顾。然而,并不仅仅是这样。即使认识到计算机的潜力,工程师也对危险熟视无睹。结构工程是对安全性吹毛求疵的职业。在世界各地,结构的特性是由结构工程设计的质量决定的。由于在实践中采用了计算机,越来越多的结构工程师正在制造以幻想为基础的信仰系统,正在发展难以置信的危险期望。随着这一趋势的延续,工程失效的威胁也会按指数形式增长。 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世界各地越来越多的工程公司都期盼CAE/CAD软件能将结构工程设计程序完全自动化。现在,越来越多的结构工程师希望在解决问题时他们只需区分类型和条件,让CAE/CAD程序自动生成必要的数学模型,完成复杂而重复的分析和设计过程。最后,由制图工具完成生产图和施工图。在这种环境中,结构工程师唯一的责任就是明确所要解决的问题,然后评价最后的设计“结果”。这种设计方式注定是灾难性的。数不清的软件开发商为满足市场的需求,不断开发和推销注明有各种用途的软件。于是,不那么称职的工程师就相信了广告,即使用这种软件只要投入很少的人力就能进行工程设计。 软件开发商经常被要求改进结构分析和设计软件,以使用户在不详细了解技术细节的情况下就能够使用软件。例如,这些用户要求开发商创造出不用阅读使用手册的环境。因为高质量的结构工程软件的用户参考手册包括软件的技术细节,限制范围,以及计算所依据的理论和假设,结构工程师们不愿意使用这样的高质量软件。现实是,结构工程师们不希望了解细节。他们所希望又愿意购买的是窗口界面,这种界面能让他们处理信息见得到,然后把结果以彩色图表形式展示。最好还有动画功能,还可以用漂亮的图表打印数值结果。而对于是否能可靠地检测重特征值;或在用反映谱进行分析时是否用了足够的模态;或非线性索单元的理论是否正确;或分析结果对网格的形状和单元的选择是否敏感;或部分固定端刚度是否确切等等方面,如今使用计算机的工程师表示,他们几乎不考虑这些细节问题。 不少人认为他们没有时间,或没人付给他们费用去关心细节。越来越多的结构工程师都持这样的看法。但是,他们确实相信,依靠计算机他们的设计能够达到顾客要求。为什么不能如此简单地相信输入数据,然后击键,就有了结果。而且,这种方式几乎没有人力消耗。 当然,计算机技术本身并不坏。然而,问题的核心是结构工程计算中计算机的使用方法,以及滥用计算机不断增加的趋势。在道义上资深工程师和工程管理人员有义务特别强调工程实践中知识,专业技能,以及经验的重要性,而非计算机使用者的“性别”。在结构工程实践中,仅仅关心“怎样”使用计算机是不够的,了解“为什么”这样设计才是关键。专业的结构工程师必须重视手工求解的原理,基本原则和提炼模型,识别计算结果中的错误,解决问题的其他方法,判断计算结果的有效性。对计算机要又敬又畏,对计算结果应持批评态度,尊重工程实践经验,通过工程实践(而不是通过“世界的有限元分析”,或是靠过分的简化去满足那些不合格的结构工程软件的限制条件)学习工程。强调从那些资深的或更有经验的结构工程师(即数量急剧减少,但仍记得不依赖计算机,怎样解决工程问题的真正的工程师)那里学习结构工程。只有通过训练专业工程师,而不是通过训练技术员(即计算机*作员),结构工程界将完全能担负起服务大众的责任和义务。 到底该不该如此担心计算机的不当使用?担心那种怠惰?担心工程界默许这种危险作法?虽然计算机对人类有很大的应用价值,但如果结构工程师们继续象现在这样破坏性地使用计算机,这些价值就得不到实现。 有什么办法才能使结构工程界改变过分依赖计算机的情况?不再滥用计算机?这些都没有简单的答案。然而,所有称职的,经验丰富的资深工程师都有机会用危险的计算机这一思想去影响年轻人。一个真正的工程师所需要的是不依赖计算机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经常怀疑计算机;在没有深入的论证以前决不使用计算机的结果。在被工程师证实正确之前,假设计算机提供的结果是错误的。在用计算机求解之前,必须先“知道”答案。不崇拜计算机,而崇尚知识和经验;提倡全面了解工程理论和实践中的所有细节;避免为那样的雇主工作,他们仅有的学习机会是通过计算机学,而不是通过有实践经验的真正工程师的深入训练。 计算机不可能,而且永远不可能,成为人类知识,经验,远见,灵感,创造力,独立思维,以及自古以来的勤奋的替代品。虽然在结构工程实践中计算机是非常有价值的工具,但是结构工程师必须认识到对工程学的细节(即原理,方法,标准,道德等等)的全面了解,比懂得怎样在计算机屏幕上游逛不知道要重要多少。警告实际工程师,如果没有计算机他们的结构工程知识不足以胜任工作,他们也没有资格使用计算机(如若不然,那不仅是不道德,而是犯罪)。 所有称职的,经验丰富的工程师都意识到,好的计算机程序造就不出称职的结构工程师,而只有称职的工程师才能使用好的计算机程序。可悲的是,虽然上面的结论似乎是不言而喻的,但它并不是今天计算机应用的现实。因此需要让危险曝光,并实现和完善保护措施。 不幸的是,计算机时代的现实是,所有(即无一例外)商业应用的计算机和计算机软件都受制于许多因素,这些因素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软件作出结构工程问题的正确解答的能力。更值得注意的是,当不正确的结果产生时,它们通常并没有“错”到立即被识别出来的地步。更进一步,有时结果有重大错误,但如果工程师对“正确”的结果是什么直觉也没有(无论是因为无知,还是缺乏经验),也就不可能意识到结果的错误。计算机的危险在于,很多工程师假设(并且几乎所有的工程师确实希望)计算机总是产生“正确”的结果。这样的假设和希望常常会使工程师对潜在的和经常的错误放松警惕性和敏感性! 虽然对软件的质量和可靠性存在着严重的忧虑,但你会吃惊地发现很多结构工程师对这些忧虑表现得多么天真、无知或不负责任。这些天真、无知或不负责任在许多结构工程师购买和使用软件时表现得最突出。例如,选择结构工程软件的最基本标准包括:软件广告出现的频率;肆意宣扬超凡技术能力的大幅精美广告;低售价;用引人注目的可视性窗口菜单和生动的界面形式来衡量的易用性;用结构系统自动建模的简单性来衡量的易用性;只需很少或根本不用学习;简单的使用说明和手册(一两本使用说明就够了,而9本10本使用说明简直是糟糕透顶!);五彩缤纷的包装。而下面的标准却鲜见。例如,软件开发者和其技术支持者的技术资质证明;软件质量的保证;软件开发商的质量保证(QA),质量控制(QC)QA/QC过程的严格评价;软件中所用技术的理论依据的严格评价;简单和复杂例题测试结果的严格评价及其与其他独立求解结果的比较;通过专职技术核查员和经验丰富的结构工程师的一系列独立和规范性核查制订工程软件国际标准,并按一个或多个工程软件国际标准定期地对软件进行校核。 在软件的实际应用方面,那些只有极少经验,极少学识,最年轻的结构工程师被赋予依靠计算机软件来解决极度复杂的结构分析和设计问题的主要责任。而那些经验丰富的资深工程师正忙于经营和管理自己的公司。经常可以看到,缺乏经验的年轻工程师在使用计算机时对所用的结构力学基本原理和设计规范的背景知识了解甚少。这些工程师最困难的地方在于判断程序的算法所蕴含的假设和步骤;接下来判断计算机运算结果的质量和其他方方面面。他们的困难还在于怀疑计算机作出的所有结果,以及用独立的例题校验结果。由于受到挫折或一知半解,缺乏经验的的工程师宁愿相信计算机程序产生的任何结果都是正确的。我们令人难堪地观察到,结构工程师多么频繁多么容易,有意识或下意识地把自己的无知藏进计算机的黑匣子里。 工程师论文:关于法国工程师精英教育模式本土化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 论文摘要:法国工程师精英教育模式在国际上一直享有盛誉,引进法国工程师教育的培养模式并使其本土化对我国高等工程教育是一个重要的补充。探讨在高校办学过程中引进法国工程师精英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对我国推进高等工程教育改革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法国;工程师;精英教育;本土化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都强调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型高质量工程技术人才,为国家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战略服务。因此,工程教育在当前和今后的相当一段时期内都在中国高等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卓越工程技术人才的培养应是各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突破口。 在全球性的转型过程中,我国的高等教育特别是工程教育,一方面要面向世界,应对共同挑战,承担应尽责任;另一方面必须立足国情,走中国特色发展之路。我国是名副其实的高等工程教育大国,目前,我国开设工科专业的本科高校1003所,占本科高校总数的90%;高等工程教育的本科在校生达到371万人,研究生47万人[1]。如何在培养大量工程技术人才的同时,培养具有全球竞争能力的工程化精英人才是我国中长期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探索改革、创新新时期工程教育的中国之路的同时,学习、借鉴西方先进的工程师培养模式,创新一套洋为中用的高等工程教育新模式,通过推进高等工程教育的改革,实现工程教育大国向强国的转变。 一、法国工程师精英教育模式是我国高等工程人才培养模式的补充 未来二十年,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将使国家保持宏大的工程规模,许多重大工程项目从跟踪走向领跑,需要大批高素质的人才,包括大批优秀的富有创新精神的工程技术人才。工程教育,特别是高等工程教育如何呼应这样的时代要求?2010年6月,教育部启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目标直指建设创新型国家所需的高素质建设者。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开展合作办学,学习、借鉴国外高等教育的先进理念,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和办学机制,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成为我国高校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起源于18世纪的法国工程师精英教育模式,因其独特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严格的选拔制度、小规模培养、教学环境与工业界实际技术环境密切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密切结合等传统特点,长期以来一直在国际上享有盛誉。这种教育模式为法国的科研和管理,特别是现代工业管理领域培养了一大批中坚力量和领军人物。引进法国工程师精英教育的培养理念、教学体系、教学方法,并通过学习、消化和吸收,将其精英教育模式的精髓与我国已有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势相融合,探索出一条精英培养的本土化道路,建立一种具有本土特色和优势的国际化工程教育新模式,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工业领域高端人才培养体系,对我国今后的工程教育改革工作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和促进作用。 二、法国工程师培养模式本土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从2005年开始在中法双方政府的推动下,我国相继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航大学、中山大学建立了中法通用工程师学院、中欧工程师学院、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这些联合办学机构为我国高等工程教育的创新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同时,由于合作办学双方在既有的教育理念、教学观念、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教学管理手段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办学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精英教育与大众化教育的融合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建立起多层次、学科门类较齐全,以公立教育为主体,多种办学形式互相发展的开放性教育体系,实现了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到大众化的历史性跨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高等精英教育被取代。事实上,大众化教育和精英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实现教育公平的一个过程中的两个方面,只是教育功能上的差别,前者解决有多少人和什么样的人能够接受高等教育的问题;后者解决教育要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大众化教育是背景,是趋势,是社会消费的需求;精英教育是目标,是结果,是社会发展要求[2]。 因此,如何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构建新的精英教育理念,以及在更高层次上培养精英人才,协调好精英教育和大众教育的关系,是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必须考虑的,也是引进、借鉴法国工程师精英教育模式时首先要考虑解决的问题。同时还必须考虑引进法国工程师教育模式后由于文化背景、管理理念等对我国本土高等工程教育的影响。 2.法国工程师精英教育模式与我国高等工程教育模式的差异性 我国高等工科人才的培养体系,一直以来都是沿用普通高等教育人才的培养体系,即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系统学习:先学自然科学知识,然后应用到工程科技上。在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中,更注重知识的积累。 (1)学制的差异。法国的工程师教育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工程师预科阶段,为期2年,接收高中毕业生,属于无专业的基础课阶段,以大学基础知识教育为主。第二个阶段为工程师教育阶段,为期3年,属于专业学习阶段。在高中会考后成绩合格并且高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大约占高中会考合格的10% 左右)进入预科班学习2 年,2 年后,学生再参加工程师学校入学考试,排名在制定的名额内才能被录取,知名的工程师学院的录取比例为参加工程师考试人数的10% 左右,被录取的考生即可进入工程师学院进行为期3年的学习[3]。法国工程师培养模式移植到我国以后成为3+3模式,即预科3年、工程师阶段3年,其中预科阶段第1年以强化法语为主。按照我国的体制是4+2模式,即4年的本科学习和2年的研究生学习。由于学生都是经过高考的选拔进入高校学习的,因此在遴选淘汰分流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2)培养模式的差异。法国工程师精英教育更注重多面性的培养,即对未来工程师进行科学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非技术教育和实践性教学等多方面的综合性培养。其中,科学教育是整个工程师培养的基础,将持续整个预科阶段和工程师阶段的前期。学习包括数学、应用数学、电子学、计算机科学等通用工程师科学。教学中更注重让学生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使工程师掌握扎实的基本理论和利用基本理论解决高水平问题及发展科学工程技术的能力;应用技术科学教学则采取“工学交替”的方式,通过大量的企业实习,学习和掌握工程技术知识,进行工程训练,从而促使其工程素养的养成;而非技术教育则作为工程师培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现代工程技术人员在从事技术创新和工程开发的同时,更懂得关注经济、人文、社会、环境等,从而保证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生存条件。因此,法国工程师精英教育,在学制、课程设置、教学方式等方面,都与国内的高等教育有较大的差异。 3.大众化背景下的学生适应法国工程师精英教育的问题 在法国工程师精英教育全新的培养模式下,学生所承受的学习压力极大。一方面,与国内同类的学生相比,在相同的学习时间内学生要承受语言学习和专业学习的双重压力,同时还必须接受和适应两种不同的教学体制,包括不同的教材编写风格、教学方法、考核办法等。另一方面,学生还必须面对法国工程师精英教育高强度的学习要求、较高的淘汰风险。以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为例:预科阶段3年的学分就已经达到200多,学时数已经达到3700多,而中山大学普通的本科生毕业学分仅为160,学生每学年还要面对10%以上的淘汰率,两方面的因素使得学生的学习压力非常大。 三、对策 1.充分认识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发展精英教育的重要性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时期,需要大量高层次创新人才来支撑,而精英教育集中了所有的优势资源:一流的师资、一流的生源、一流的教学科研设备等,这些都是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必要而充足的条件。国际化与本土化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双重使命。有针对性地引进、借鉴他国的高等教育经验,在保持高等教育的顺利发展和取得实际效果方面,具有明显的可行性。因为有针对性引进、借鉴的方式一般起始于要解决本国的具体问题,而且又容易做到由浅入深,特别是在社会基本结构、国民文化素质和传统观念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有针对性的借鉴才是真正学习外国经验、促进形成具有我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基本手段。从法国工程师培养的成功经验可以看出,精英教育在整个法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在法国社会发展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我们从中可以看到,无论高等教育处于何种阶段,精英教育都有其特殊地位。因此,在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转变的过程中,需要稳定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精英性,明确大众化背景下发展精英教育的重要性。实现大众化教育与精英教育兼顾发展是我们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2.通过灵活的方式,找出两种培养模式之间的平衡点 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以及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一批高素质的工程技术人员。启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其目的亦在于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为国家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法国工程师精英教学,为我们的卓越工程人才培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我们可以结合“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学习、消化、吸收法国工程师精英教学的理念和方式,并在两种教育模式之间找到平衡点: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上,加强基础科学理论的教学,并逐步从知识的灌输转向能力的培养,突出能力,特别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训练;同时加强非技术教育课程的教学,结合素质教育模块的实施,使学生掌握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和人文科学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总结法国工程师精英教育模式在本土实施过程中新特点、新问题、新现象和新规律。在此基础上,基于法国工程师精英教育模式的要求和本土实施的实际需要,针对日常管理、教师遴选与聘用、教师培训、教学组织管理、教学效果保障等方面工作,探索并系统构建一套适应中法合作办学特色,有利于双方教师队伍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有利于教学工作组织和教学质量保障,可操作性强、运作高效的管理制度体系,重点是在满足法国工程师精英培养模式的教学要求与符合中国高校适应国情的公共基础课程教育的要求之间,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纳的平衡点。 3.建立健全学业辅导的机制 引进、借鉴法国工程师精英教育模式后,如果只是照搬照抄而不加以改变,那么很显然是不适合中国国情的。因此,在办学的过程当中,必须要针对中国学生的特点,转变思想,树立新的办学理念,以创新性地抓好学生管理工作为突破口,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为工作目标,以促进学生专业学习和学生的日常管理相结合、教学与学生管理工作相结合、增强学生与教师的沟通交流为主要内容,积极探索出一条中西方教育相结合的特色办学之路。 针对学生的特点建立个性化的学业辅导制度对学生尽快适应法国工程师精英培养模式起到较好的作用。在学生教育培养过程中,学业辅导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通过一系列学业辅导的工作和过程,能够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善于使用各类学习资源为途径,以提高学生学习能力、研究能力、创新能力。重在学生能力的提高,当然提高成绩也是必不可少的。针对在法国工程师精英培养模式要求下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如学业有困难、心理有障碍、家庭经济贫困等学生),从“早发现、早干预、早解决”的原则出发,研究建立一套多级、多点预警和有效实施干预的运作机制,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断改进完善,使之能在办学过程中发挥重要实效。
护理安全论文:宫颈癌放疗病人的护理及安全管理 【摘要】 目的 探讨宫颈癌病人放射治疗全程护理干预措施以及实施护理过程中安全管理对策。方法 对195例宫颈癌病人行体外+腔内放射治疗的同时,加强心理护理、健康教育指导、饮食护理和放射性直肠炎、放射性膀胱炎的护理以及安全管理。结果 195例宫颈癌病人经体外+腔内放射治疗及护理,原发病灶得到有效控制,明显减轻了并发症带来的不适与痛苦,提高了护理质量,护士的自我防护意识也大大提高。结论 对放射治疗的全程护理干预及安全管理对策行之有效。 【关键词】 宫颈肿瘤;放射疗法;护理;安全管理 宫颈癌是我国女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而放射治疗是宫颈癌的主要治疗手段,以腔内照射配合体外照射的方法应用最普遍,其适应范围广,疗效好[1]。目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患者对保护自己的就医权意识很强,对医疗质量、护理质量、服务质量、医疗护理安全,其法律观念、经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不断增强。因此,对放疗病人加强护理及安全管理尤为重要。现将我科2003年7月~2005年6月收治的195例宫颈癌放疗病人的护理及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宫颈癌病人195例,年龄23~82岁,平均52岁。全部病例经病理确诊,其中鳞癌180例,腺癌15例,梅毒(+)10例,HCV(+)1例。 1.2 治疗方法 全部病例均采用直线加速器体外放射治疗配合高剂量率192铱近距离治疗机行近距离腔内后装放疗。体外照射方法:用直线加速器进行全盆腔和宫旁照射,一般每次2Gy,1次/d,4~5次/周,共10~15次。腔内后装放射治疗方法:采用高剂量率遥控192铱近距离治疗机行近距离腔内放疗,一般每次6~10Gy,每周1次,总剂量为30~40Gy,腔内照射的当日不做外照射。其中辅以顺铂(DDP)化疗增敏40例。 1.3 结果 195例宫颈癌病人接受体外+腔内放射治疗,同时给予心理护理和健康教育指导后,除1例因经济拮据,出院在门诊继续腔内放疗外,其余均在病房完成放疗计划。5例发生轻中度放射性直肠炎,发生率2.56%,2例出现放射性膀胱炎,发生率1.03%,经保守治疗和药物灌注后,均得到有效控制,好转出院,无交叉感染发生。同时护士的自我防护意识有所提高。 2 护理 2.1 心理护理和健康教育指导 多数患者对“放疗”缺乏了解和认识,治疗前应简明扼要地向病人及家属介绍治疗目的、效果、优越性、疗程、治疗的注意事项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常见处理常识等,并签《放射治疗知情同意书》,发放宣传小册子《放射治疗常识指南》供其阅读,让他们有一定的认识和心理准备,对放疗计划有一个完整的概念,消除对疾病和治疗的恐惧紧张心理。治疗期间定期对患者进行肿瘤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并进行个性化护理,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护理知识传授,介绍治愈病例,增强抗癌信心,使其主动配合治疗和护理。 2.2 营养和饮食护理 宫颈癌体外+腔内放射治疗,直肠是最易受损伤的脏器,出现不同程度的腹痛、腹泻、腹胀,故宜进高蛋白、高维生素、少渣、低纤维饮食,避免吃易产气的食物,如糖、豆类、碳酸类饮料,忌辛辣、刺激性食物。严重腹泻者,需暂停放疗,检测患者脱水和电解质失衡的体征,通过吃水果、喝饮料、肉汤或静脉补液补钾等及时补充水、电解质和营养。 2.3 照射野皮肤的护理 照射野皮肤可出现红肿、干燥、瘙痒、脱皮或溃烂,放疗前应向患者说明保护照射野皮肤对预防皮肤反应的重要性。嘱其保持照射野画线的清晰,穿全棉、柔软、宽大透气的内衣,避免粗糙衣物摩擦。照射野可用温水和柔软毛巾轻轻沾洗,禁用肥皂擦洗,或热水浸浴,禁用碘酒、酒精等刺激性消毒剂,局部皮肤不要搔抓,脱屑切忌用手撕剥,防止损伤皮肤造成感染。保持外阴、腹股沟清洁干燥。 2.4 阴道冲洗的护理 2.4.1 阴道冲洗的重要性及目的 我科收治的宫颈癌患者绝大部分为中、晚期,均有不规则的阴道出血及阴道排液,随着癌组织破溃可产生浆液性分泌物、晚期癌组织脱落坏死继发感染,则出现大量脓性或米汤样恶臭白带。因此阴道冲洗是宫颈癌患者在每次体外放射治疗后和腔内放射前必不可少的护理措施。阴道冲洗的目的:清除坏死、脱落的组织,减少感染,促进局部血液循环,改善组织营养状态,避免阴道粘连,以利于炎症的吸收与消退;同时能清除放疗后坏死的组织,提高放疗敏感度,预防盆腔腹膜炎[2]。 2.4.2 冲洗的方法 放疗前首先进行健康宣教,告诉每位患者阴道冲洗的作用及对放疗的影响,让他们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冲洗。我科一般患者每日用1∶5000高锰酸钾溶液冲洗1次,对分泌物多、异味浓的病人,每日阴道冲洗2次;对大出血者禁冲洗。冲洗时动作要轻柔,冲洗压力不宜过高,温度要适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技术,防止交叉感染。 2.5 腔内放射治疗的护理 2.5.1 放疗前 按妇科手术前常规准备。放疗前用1∶5000的高锰酸钾溶液进行外阴、阴道冲洗,冲洗要充分、彻底,减少盆腔感染的机会,预防阴道粘连。 2.5.2 放疗后 (1)注意病人排尿情况,排尿困难超过4h者需导尿;(2)观察阴道有无出血、渗血,若发现病人面色苍白、大量出血,甚至晕倒,应立即给予卧床,阴道填塞明胶海绵或碘仿纱条;必要时使用止血剂、输液、输血,并作好抢救准备;(3)观察体温及腹痛情况,注意预防盆腔炎发生;(4)坚持每日阴道冲洗1次,以清除坏死脱落的肿瘤组织,提高放疗的敏感性。 2.6 放射性直肠炎的预防与护理 放射性直肠炎是宫颈癌放射治疗的早期并发症之一,通过减少阴道A点的照射剂量可使直肠炎和膀胱炎的发生率明显降低[3]。放射性直肠炎按严重程度可分轻、中、重3度。发生率因治疗方式及放射总剂量不同而有差别,约10%~20%[4]。其预防与护理措施:(1)病人出现腹痛、腹泻、里急后重等肠道刺激症状,甚至直肠充血、溃疡而导致血便。应配合医生拟定个体放疗计划,通过适当调整,使子宫位置前移。进行腔内治疗时要保持直肠空虚,有利于阴道填塞,减少直肠的辐射受量。(2)对急性直肠炎应立即停止放疗,用消化道黏膜保护剂:思密达,口服,3次/d,或每晚保留灌肠;腹泻次数多,口服易蒙停,抑制肠蠕动,延长肠内容物的滞留时间。(3)严密观察大便的性状、腹痛的性质,防止水电解质紊乱;了解贫血程度,贫血严重者应少量多次输血,并加强全身支持治疗。 2.7 放射性膀胱炎的预防及护理 放疗可引起膀胱黏膜充血、水肿、溃疡、出血,病人出现尿频、尿急、尿痛、血尿、排尿困难。晚期放射性泌尿系统并发症以放射性膀胱炎最常见,表现为反复发生的血尿,可造成严重的贫血,除消炎、止血、解痉、矫正贫血治疗外,可行局部止血处理,必要时行膀胱造瘘术。总之治疗棘手,其发生率2%~10%[4]。其预防及护理措施:(1)在实施盆腔放疗前,嘱病人排空小便;腔内放疗时,在阴道内填塞纱布,以增加放射源与膀胱间的距离,减少膀胱受累。(2)轻、中度急性放射性膀胱炎,主要采用保守疗法:嘱病人每天饮水1000~2000ml,及时应用抗感染、止血及对症治疗,以缓解膀胱刺激征;每次排尿后注意外阴及尿道口清洁,防止逆行感染。重度出血者输新鲜血,纠正贫血,改善全身情况。(3)重度放射性膀胱炎反复出现肉眼血尿者遵医嘱用:庆大霉素24万u+地塞米松5mg+肾上腺素1mg+生理盐水50ml膀胱灌注,嘱病人排尽尿液后灌注,勤翻身、改变体位,使药液充分接触膀胱内壁,消炎、止血,促进上皮组织修复和黏膜愈合。 2.8 造血系统不良反应的预防和护理 放疗可引起病人血液系统的变化较多,主要因放射线抑制骨髓的造血功能所致,这与接触放疗的剂量、次数、照射面积有关;辅助化疗增敏亦与抗肿瘤药物副作用有关。因此放疗病人每周应化验血常规1次,根据不同症状及时对症处理,如口服维生素、利血生、复方阿胶浆等,必要时输成分血和升白细胞治疗。 2.9 出院指导 出院前制定指导计划:(1)保持阴道清洁,教会病人阴道冲洗的方法、适宜的冲洗液温度、冲洗头放入阴道的深度,转动冲洗头冲洗;(2)合理饮食,注意营养;(3)避免重体力劳动,适当休息;(4)性生活指导,保持生存质量;(5)定期随访。 3 安全管理 护理管理是日常护理质量中的重要部分,安全管理是保障患者生命安全的必备条件,是减少质量缺陷、提高护理水平的关键环节,是控制或消灭不安全因素、避免发生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客观需要[5]。 3.1 高度的责任感是保证病人安全的关键 (1)为病人提供安静、安全、舒适的住院及治疗环境,根据不同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改善生活质量。(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提高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护理质量。(3)正确执行医嘱是护理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长期坚持“三查七对”制度,是一种有效的防范程序。(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技术,预防交叉感染。(5)放疗后,定期监测血常规;腔内放疗后注意观察病情,预防阴道大出血发生,并作好抢救准备。 3.2 严格管理是放疗安全进行的保障 (1)每位放疗病人在放疗前签《放射治疗知情同意书》。(2)了解妇科护士职业暴露的高危因素。由于妇科病人的特点,护士在日常工作的很多操作中不可避免较多地接触到血液、分泌物、体液。我科部分宫颈癌病人合并梅毒、丙肝等,应注意防护。(3)加强管理与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是减少职业损伤的有效措施之一。护士长要将护理人员职业防护作为管理职责的一部分,加强职业损伤防护的宣传,教育提高护士的自我防护、主动防护意识,建立完善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感染性疾病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操作,从根本上减少职业感染血源性传染疾病。(4)护理操作时应戴手套。接触患者血液、分泌物、体液、排泄物等操作时,戴手套是十分必要的,手套可起到屏障作用。护士是医务人员中最容易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人群,如经皮肤接触[6]。戴手套是为了避免与任何可能引起感染物质的接触,在为患者服务的同时,既保护了患者也保护了自己。(5)采取有效隔离和自我保护措施。无论什么病人,只要手被患者的血液或体液污染就一定要洗手,洗手是预防疾病传播和安全防护的最经济而有效的手段。(6)意外暴露后的处理原则:接触到血液、分泌物、排泄物,立即清洗局部。锐器伤后要立即挤血(从近心端挤向远心端)+清水清洗+碘伏消毒,并检查患者的检验报告单[7]。必要时采取针对预防措施并立即通知医院感染科,请专家评估,必要时接受医学观察及可能的预防性治疗。 4 讨论 体外+腔内放疗是治疗宫颈癌的主要方法,由于射线辐射的影响,使子宫邻近器官造成损伤而产生一系列的不良反应。因此放疗前、后的全程护理和安全管理是不可缺少的,及时、正确、有效、仔细的护理可以帮助病人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本组病人除5例出现轻中度放射性直肠炎、2例发生放射性膀胱炎外,无一例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也无交叉感染的发生。病人得到高质、优效、安全的护理,减少和杜绝了因护理工作缺陷而造成的医源性问题的发生,最终病人满意度提高,护理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也大大增强。 护理安全论文:护理安全监管整顿方案 护理安全监管整顿方案范文一.切实加强护理安全教育,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大力倡导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的思想。 具体措施: 1.护理人员必须坚持每周一例会制度,参加每周的医疗安全教育学习,发现一次不执行按医院的规章制度处罚。 2.结合我院开展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的理念,提供主动服务,加强护理人员的责任心,提倡护理人员用“爱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服务于患者,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3.通过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服务,在全社会树立医疗卫生行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二.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和完善适合我院的医院护理管理制度,建立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护理工作水平。 具体措施: 1.要进一步落实《护士条例》、《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护理管理,规范护理服务,夯实基础护理。 2.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1)医院、病房有完整的创建计划、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护理人员经注册上岗,规范执业。 2)建立健全临床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 3)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规范临床护理执业行为。 4)建立护士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护士完成临床护理工作的数量、质量以及住院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护士的晋升、评优相结合。 3.明确临床护士应当负责的基础护理项目及工作规范,必须履行基础护理职责,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理服务。 4.明确临床护理服务内涵、服务项目和工作标准。分级护理的服务内涵、服务项目要包括为患者实施的病情观察、治疗和护理措施、生活护理、康复和健康指导等内容,并纳入院务公开,作为向患者公开的内容,引入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机制。 三.加强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的学习。 具体措施: 1.开展《护士条例》、《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每月至少一次,让护理人员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条文。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断规范护理工作流程,制定病人安全管理预案。 3.加强质量监控措施管理,加大关键质量控制力度,科室建立质控小组,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和各环节质量管理,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消除和减少隐患的发生。 4.反复强化护士的法律意识,利用晨会和平时业务学习进行法律知识与防范医疗纠纷案例的讲课,用具体案例告知护士,任何一个细小环节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让护理人员结合岗位工作,寻找容易出现错误的环节,尤其对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更新管理理念,鼓励护理人员上报安全隐患,并设立隐患自查报告奖励制度,如隐瞒不报,则按相应制度惩罚。 四.加强护理“三基”“三严”的学习考核, 具体措施: 1.每有一次理论考试,一次技术操作考核。 2.鼓励护理人员参加院内外的各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培训。 3.制订优惠政策,鼓励护理人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以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及理论知识。 4.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护理新业务新技术的学习,每二月请上级专家来我院指导讲课,护理人员轮流到上级医院短期培训。 五.加强护士条例的学习,严格执行医嘱执行制度,坚决杜绝用药与医嘱不符的现象发生。 具体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一旦发现护士用药与医嘱不符,立即取消当班护士护理执业资格。 六.加强无菌操作规程的培训、无菌物品的管理、做好各种无菌物品的发放使用流程管理及高压锅灭菌监测督促检查工作;做好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工作,督促做好卫生员的病房终未处理工作。 具体措施:合力分工,加强护理人员的责任心。 七.加强值班交接班制度。 具体措施: 1.一周一次核心制度的学习。 2.一周一次至少护理人员集体交接班。 3.加大行政查房的检查督促力度。 八.加强护患沟通。 具体措施: 1.认真学习丰卫[2009]168号文件《加强医患沟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2.切实转变思想,提倡以病人为中心的主动服务。 3.结合创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做好护患沟通。 4.把入院宣教、健康教育、疾病指导、出院指导、出院病人调查等工作科学的结合在一起,做好护患沟通工作。 九.做好抢救药品、物品的管理与保管工作。 具体措施: 1.制订抢救器械的修养与维修制度。 2.积极引进新型的抢救器械。 3.做好抢救药品、物品的处备用状态的检查工作 4.加强值班交接班的责任心。 十.严格掌握特殊药物的滴速,严格履行特殊用药的告知。 具体措施: 1.加强提示,凡医生特殊要求的药物滴速,一定要在输液瓶签上用红笔注明滴速。 2.加强责任心,严格履告知制度。 护理安全论文:肿瘤科护理安全隐患分析与防范措施 【摘要】 目的:分析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的护理安全隐患,制定安全护理对策,防止护理差错事故和纠纷的发生。方法:对护理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结果:通过对护理安全隐患因素的防范,控制护理安全中可能出现的差错。结论:加强护理安全防范措施,可明显提高患者的满意度,降低护理差错事故和纠纷的发生率。 【关键词】 肿瘤科;护理安全;隐患;防范措施 放疗、化疗是恶性肿瘤治疗的主要手段,在治疗的同时,患者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毒副反应和并发症,有的甚至危及生命,而护理行为是否规范、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是否出现偏差,直接影响病人生存质量的高低、生存期的长短,所以,在护理工作中应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肿瘤患者的安全。 1 护理安全隐患分析 1.1责任心不强,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 有报道指出,由于责任心不强引起的医患投诉占所有投诉的25.0%[1],如查对制度执行不严格导致配错药、打错针;给化疗药物时巡视不够,未能及时发现渗漏而引起局部反应;病情观察不及时、不仔细,未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而延误抢救时机;抢救物品不到位,抢救器材失灵等,直接危机病人生命安全等。 1.2 专业理论知识缺乏,护理操作技能不精 由于专业理论知识的欠缺,对病情变化和并发症的预见性不够,未能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护士操作技术不精,抢救病人时不能及时建立有效的静脉通道;对一些新仪器设备操作不熟练,延误了病人的治疗和抢救。 1.3 护患间缺乏有效的沟通 由于护理人员缺乏社会经验及与患者沟通交流的技巧,对患者及家属的提问,回答简单生硬、不予重视,引起患者反感;沟通简单机械,忽视了病人及家属的情绪与心理需要等。 1.4 法律意识淡薄,护理记录不规范 临床工作中常出现护理记录不及时、不严谨,漏记、错记、补记、涂改、医护记录不一致等现象,特别是对病人心理状态的评估及防范措施的记录不重视。 1.5 病人的心理因素 在各种疾病中,很少如癌症,带给病人以巨大的精神压力,并使其产生不良情绪[2]。尤其是晚期癌症病人,由于疾病预后差、生活质量严重下降、无法忍受的疼痛、缺乏情感支持、经济负担过重等原因,易产生恐惧、抑郁和厌世情绪甚至自杀。另外,还存在病人不遵从医护人员的指导擅自外出,造成意外事件的发生等情况。 2 防范措施 护理安全是指在护理全过程中,病人不发生法律和法规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缺陷或死亡[3]。肿瘤科护理中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与其他专科相比,更容易造成对病人的伤害,因此,加强对放疗护理各环节的管理,对保障病人的治疗、护理安全十分重要。 2.1 转变安全观念,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提高护士的安全意识,弱化苛责个人文化,强化系统分析,让护士能在一个正确做事容易,犯错却难的优良系统中工作。建立护理安全标识系统、安全护理警示牌、休息日护士长查房制、安全应急预案等。 2.2 强化核心制度,实行护理安全责任制 制定了护理部-科护士长-病区护士长安全护理责任制,签约了护理安全目标责任书,完善了对护理人员的评价激励体系,制定了处罚奖励细则。对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核心制度,要求护理人员人人熟知,考核过关。 2.3 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2.3.1 加大“三基”培训及考核力度 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各项操作技术,特别是静脉穿刺技术的训练。肿瘤患者的血管由于反复穿刺和化疗药物的刺激,血栓静脉炎甚为多见,加上该类患者的全身营养差,导致静脉穿刺困难,为此,我们要重点培养穿刺护士,成立静脉输液的专业组织(简称ins)及picc小组,保证静脉穿刺的成功率,减少病人的痛苦。 2.3.2 加强肿瘤专科知识的学习,提高专科理论和技能水平 护理人员每人建立学习记录笔记本,病区每周组织两次专科理论知识学习,每月组织一次专科理论知识考试,每季度进行一次理论知识应知应会考试,护理部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对所学内容进行考核。 2.4 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护理文件书写的内涵质量 举办护理文件书写培训班,要求从法律角度规范书写,根据护理星级考核标准,科护士长每周下病房检查2次,护理部每月检查1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措施,并与病区护士长考核标准挂钩。 2.5 掌握沟通艺术,提高沟通内涵质量 作为肿瘤科护士,要有高度的同情心、更多的爱心和良好的沟通艺术,积极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交流,对患者提出的疑问要耐心、细心地给予解释说明,对患者过激的语言行为应给予体谅安慰,以实际行动感召患者,增进患者及家属对我们的理解与信任,提高满意度,杜绝护理纠纷。 2.6 重视心理护理,预防自杀行为的发生 患者入院时,护士必须认真仔细地做好健康教育评估,了解患者的情绪是否低落、悲观、消极、厌世等,观察病人的日常行为有无异常,对有心理障碍者根据其原因有针对性地予以疏导。 2.7 完善科室规范化制度,加强安全护理防范措施 制定《住院病人自杀倾向应急预案》和《住院病人自杀应急预案》及《住院病人自杀处理规范》等,对有明显自杀倾向的病人耐心进行疏导,同时取得病人家属的配合,转移病人可能用来伤害自己的物品。安排病床时,避免靠窗,房间尽量靠近护士站,窗户安装防护网,病人24小时有家属陪同,不得离开病区。同时,护士加强巡视,尤其注意对厕所、浴室、配餐间等隐蔽地方的重点巡视。 2. 8 加强医院管理,保证设备、仪器、设施及相关医技科室的被服能够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配备专人维护,定期维修,及时更换。护理人员的数量与梯队结构合理,科学运用弹性排班制,提工作效率。 总之,护理安全是衡量医院护理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护理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护理效果的安全 [4]。要做好护理安全工作,加强教育、提高认识是前提,加强防范是关键,提高素质技术经验是核心,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是保障。近年来,我院肿瘤科患者的满意度达95%上,发生护理差错和纠纷的情况明显减少,真正做到了安全护理。 护理安全论文:我院强化护理安全管理的方法与体会 【摘要】 目的 探讨有效的护理缺陷管理方法,确保护理安全,提高护理质量。方法 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加强护理安全教育,完善护理规章制度。结果 减少了护理缺陷的发生,提高了护理质量和病人满意度。结论 护理安全管理是一项持之以恒的工作,需要全体护士共同努力,达到减少护理缺陷发生的目的。 【关键词】 护理安全 护理缺陷 管理 护理安全是指在实施护理的全过程中,病人不发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近两年以来,随着医院的整体搬迁,医院环境改善了,就诊病人大大增加了,护理中的不安全因素也随之增多了,我院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取得了满意效果,现报告如下: 1. 一般资料 我院是一所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编制床位 468 张;护理人员 231人;学历:本科 15人,大专 93 人,中专116 人;职称:副主任护师4人,主管护师 125人,护师 41人,护±50 人。 2. 方法 2.1成立护理缺陷管理小组 安全工程科学研究中的“海恩法则”,即每一起严重事故背后,必然有29起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为加强安全管理,我院成立了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小组,其小组成员由各科护士长组成,形成从临床一线到护理部、再到临床一线完整的“管理链”。其工作职责是负责上报和处理护理不良事件,对全院上报的护理不良事件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科室一旦发生护理不良事件首先采取补救措施,使对病人的损害降到最低点,并及时上报。一般性事件每月30日前上报,但对病人有直接影响、有可能引起纠纷和有可能再次发生的共性护理不良事件必须立即上报,迅速处理。护理部每月对护理不良事件进行反馈,根据保密性原则,在反馈时不暴露科室及相关人员姓名,将反馈信息以书面材料下发到各科室,让全体护士从中接受教训。各科护士长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出具体的防范措施。为鼓励科室主动发现、反馈问题,护理部对主动上报的护理不良事件不予扣罚,实行非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当事人和科室避免了单纯的批评、责备、惩罚。引导护士正确的归因方式,主动帮助护士寻找发生错误的原因。 2.2 加强护理安全教育 提高护士的安全意识 2002年4月9日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医疗事故实行举证倒置。近年来,随着健康、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对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医疗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保证医疗安全,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我们组织全体护士学习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病历书写规范》、各种制度和各班职责等相关知识。通过学习使护士更加明确护患双方的责、权、利,从而加强了护士法律意识和护理安全意识。培养护士知法、懂法、守法,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及优良的服务,有效地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2.3 严格执行护理规章制度 我院在原有护理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相继补充了护理常规、操作规程、护士各班工作程序、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各种应急预案等,不定时对全体护士进行护理核心制度的抽考和督查,要求全体护士严格按操作流程进行各项护理工作,每月对各科室护理质量进行评比和反馈,对做得好的科室给予奖励。 3. 效果 我院成立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小组后,加大了护理安全管理力度,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明显降低,护理质量和病人满意度均得到提高。 4. 体会 4.1前馈控制是护理安全管理的重点 护理安全管理的重点,不仅仅是发生了护理不良事件后分析个人护理行为中的不安全因素,更应积极改进管理制度和流程上的缺陷,从根本上杜绝其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由此所引起的病人伤害,预防各种护理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4.2经验教训共享是护理安全管理的有效方法 通过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小组的上报、分析和反馈,使大家对护理不安全因素有了全面了解,从经验教训中学习,让经验教训共享,可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起到预防差错和不良事件的重要作用。 4.3全员共同努力是实现安全管理的根本途径 护理安全论文:抓好军队疗养院护理安全防范的几点体会 【关键词】 军队疗养院 ;护理安全; 防范 【摘要】 为了提高疗养院的护理质量管理水平,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程序,确保护理安全,我院护理部总结了以往的防范经验,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了各项防范措施,规范了护士的工作程序,强化了护理质量管理制度,两年来没有发生医疗纠纷及安全事故,护理工作满意率由94%上升到97%。 【关键词】 军队疗养院 ;护理安全; 防范 疗养院护士工作繁琐复杂、涉及面广,稍有不慎,轻者带来疗养员的误解,重者引起安全事故。随着疗养员法律意识的提高,任何细微的疏漏都可能造成医疗纠纷。为了提高疗养院的护理质量管理水平,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确保护理安全。我院护理部总结了以往的防范经验,制定了各项防范措施,规范了护士的工作程序。两年来,没有差错、事故发生,护理工作满意率由94%上升至97%以上。现将我们的具体做法和体会介绍如下。 1 强化护理质量管理 1.1 规范各项工作职责及标准 结合我院的工作特点制定了年度、季度、月、周工作计划及各级护理人员工作职责及工作质量标准等,要求护士长每天抽查,护理部每周检查,每季度小结讲评等措施。 1.2 定期完成各项检查指标 护理部每季度必须按照检查措施完成疗养区管理检查,护理技术操作检查,急救药品、物品检查及护理工作满意率调查等8项护理质量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的一周内进行跟踪、督导,对各科室历次检查出的问题或者提出的新要求一抓到底,保证各项护理工作按质按量完成。 1.3 经常到科室走访 护理部每周至少两次到科室查房、走访,协助护士长想办法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管理经验和措施,利用护士长周会时间向其她护士长介绍,让更多的人从中受到启发,提高护士长的思考能力和工作积极性。 1.4 妥善处理收集的各类信息 在参加科室查房、检查、走访过程中,经常会发现一些不良的工作行为或收集到一些负面信息,如疗养员反映部分护士服务态度不好,需要帮助时得不到及时的处理,以及护士与护士之间的矛盾等,作为护理管理者,一定要重视来自一线的呼声,以理解和信任的态度,本着“四及时”(发现问题处理及时,解决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及时,吸取经验教训及时)的原则,帮助疗养员及护士解决困难,让护理部真正成为一面放大镜,放大优点,推广经验,找出隐患。 1.5 灵活解决科室存在难题 对新提拔的护士长或护士长,护理部加强了传帮带的传统做法,采用蹲点式管理,指派助理员到科室蹲点,帮助她们熟悉工作环境,消除顾忌及恐惧心理,帮助她们理顺工作程序,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确保科室护理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1.6 认真落实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定期组织护士学习礼仪,规范护士语言、行为和举止,增强护士服务意识;对新调入或新聘用的护士严格执行岗前培训和考核制度,合格后才准予上岗;对外出学习、休假的护士,要给予及时的关心,详细了解人员的去向并要求保持通讯畅通。严格请销假及汇报制度;对拥有私家车的护士,应督促护士长经常教育,严格管理,令其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及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车,军人严禁穿军装驾地方车,以确保人员安全。 1.7 制订护理行为安全奖惩方案 对经常受到疗养员及周围同事好评,或能够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的护理人员,要及时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疗养区内发生盗窃或受到疗养员投诉,或发现安全隐患,发生护理缺陷及差错、事故后,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的护理人员,事后发现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2 加强预警,防患未然 2.1 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进行模拟训练 每年组织各护理单元根据科室入住疗养员情况,设想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护士进行情景模拟训练,并由护理部统一考核及讲评,有效的提高了护理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及急救技能。 2.2 定期召开护理安全形势分析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护理安全形势分析会,要求护士长组织护士先自查,然后根据存在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护理部检查落实。 2.3 加强护理薄弱环节管理 督促护士长执行中午及夜间查房制度,加强中午班、夜班、节假日及重点疗养员的督导力度,确保人员在岗在位,保证急救药品、器材设备完好。 2.4 对容易发生突发事件的时段和季节,及时提醒,严加防范 (1)组织护士学习消防知识,进行火灾急救演练,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保证安全通道畅通。(2)雨季来临,要及时告知疗养员,外出旅游、爬山时,要有人陪同,小心滑倒,当大厅,走道、房间有积水时,要及时清理,并有防滑标记。(3)暑假期间,疗养员流动性大,小孩多,要及时告知疗养员照看好各自的小孩,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对有心脏病及年龄偏大,不宜长线旅游及游泳的疗养员要做好解释工作。护士要做到勤查房及巡视三及时:观察病人要及时,治疗处置要及时,临床护理要及时。 2.5 对存在的护理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 疗养院存在的安全隐患: (1)入住的疗养员年龄偏大,平均60岁以上,潜在疾病较多,容易发生突发事件;(2)疗养院护士工作繁琐复杂,涉及面广,而护理人员床护比不足,且新聘用护士多,流动大,业务技术提高缓慢,护理经验欠缺,易发生护患纠纷;(3)疗养院楼层分散,地方人员住宿,会议较多,尤其是周末,人员杂乱,吸烟,乱扔烟头现象明显,存在火灾隐患及物品被盗现象;(4)由于年代久远,部分科室配套设施老化 (如 电梯常出现故障,电路老化、插座损毁严重等),存在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按要求配备护理人员,满足护理工作需要;(2)加强新护士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制度不全的尽快完善;(4)多与相关部门沟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尽快解决;(5)多征求疗养员的意见,提高护理质量,优化护理服务。 3 体 会 护理安全是疗养院的重点工作,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严重制约着医疗护理质量的提高,而且是产生医疗纠纷的焦点之一。因此,作为护理管理者,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心系疗养院的安全与发展,为疗养员提供一个安全、优质、高效的疗养保健和医疗护理服务场所。 护理安全论文:护理安全小贴示 在预防住院患者跌倒中的应用 【摘要】目的 通过对跌倒原因分析,查找资料和护理经验形成的“护理安全小贴示”,利用医院电脑网络信息系统让全院护理人员学习借鉴,以达到预防跌倒的措施护理人员人人掌握的目的。方法 对2009年1月~12月住院患者中发生的跌倒原因进行回顾性分析,2010年提出护理改进的措施,制作“护理安全小贴示”专用文件夹通过医院电脑网络信息系统让全院护理人员学习,并定期进行考核,以达到掌握预防护理措施的目的。对2009全年与2010全年我院住院患者发生跌倒的数据进行比较。结果 2010全年住院患者发生跌倒率显著低于2009年,p<0.05。结论 “护理安全小贴示”可以提高护理人员防跌倒知识的经验和技能,可以减少住院患者跌倒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护理安全小贴示 预防跌倒 作用 患者发生跌倒可导致患者机体损伤、功能状态衰退、日常生活能力的下降、自信心下降,给患者及其家庭造成负担,甚至可引发医疗纠纷。患者跌倒的原因,不仅与其年龄、原发疾病、服用药物、病区环境、患者自身重视程度有关,还与护理人员对患者的评估、健康宣教、护理经验有关。我院对2009全年住院患者中发生的跌倒原因进行回顾性分析,2010年提出护理改进的措施,建立“护理安全小贴示”专用文件夹通过医院电脑网络信息系统让全院护理人员学习,对我院2009全年与2010全年住院患者发生跌倒的数据进行比较,2010全年住院患者发生跌倒率明显下降。现将我们的做法介绍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2009年住院患者跌倒的发生率及相关情况 2009年1月~12月,我院共收治37824例各专科的成人住院患者,其中男17593例,女20231例,平均年龄46.05岁,住院期间共发生跌倒19例,年龄在51~89岁,平均年龄67.8±10.0岁,其中男10例,女9例,跌倒发生率为0.050%。 1.2 2010年住院患者跌倒的发生率及相关情况 2010年1月~12月,我院共收治41421例各专科的成人住院患者,其中男19089例,女22332例,平均年龄59.0岁,住院期间共发生跌倒7例,年龄在29~90岁,平均年龄68.8±21.5岁,其中男5例,女2例。跌倒发生率为0.017%。 1.3 2009年与2010年住院患者跌倒的发生例数的比较 见下表下表。 表 2009年与2010年住院患者跌倒的发生例数比较p<0.05,统计学有显著差异。 2 “护理安全小贴示”的自制方式及内容 2.1“护理安全小贴示”的自制方式 对2009年1月~12月住院患者中发生的跌倒原因进行回顾性分析,经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提出的预防跌倒护理改进措施,形成“护理安全小贴示”专用文件夹,通过医院电脑网络信息系统的“共享空间”,让全院护理人员在工作场所可点击查看及学习,并对护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以达到其掌握并能运用有效的预防护理措施的目的。 2.2“护理安全小贴示”的主要内容为跌倒高危因素的提示、防跌倒护理方法及预防措施。其内容根据相关知识而不断丰富、更新。每次更新或补充内容均以“飞信”方式告知临床护士,使之及时掌握相关知识和信息,可对患者进行有效护理干预。 3 讨论 近年来医院专科飞速的发展,病床扩充较快,床护比的要求,以致护士扩招数量增多,年轻护士比例增多,他们对专科护理知识缺乏。我院工作3年以内的年轻护士占全院护士总数的28.6%。2009年低年资护士当班患者发生跌倒率为58.6%;护士对病情评估不足9例,占34.6%,主要存在对疾病知识和护理经验缺乏,对患者的病情评估不足,而致相应的防跌倒的措施向患者宣教不到位。所以提高年轻护士的防跌倒的专业护理技术知识水平,可充分利用网络通讯资源,通过医院电脑网络信息系统的“共享空间”,让全院护理人员在工作场所可点击查看及学习,在实际工作场所让当班护士能及时获得相关的知识信息,充分利用电脑信息资源,操作简单方便,学习方法省力省时易于掌握,可以提高护理人员防跌倒专业知识的经验和技能,能及时运用有效的预防护理措施以减少住院患者跌倒事件的发生。 4 小结 预防患者跌倒是临床护理工作中应该高度重视的一个环节。我院2010年通过建立“护理安全小贴示”,把有效的预防和控制跌倒的知识技能通过院内网络信息提供工作场所的护理人员,对临床防跌倒提供有意义的改进依据和护理预防干预措施,能切实提高护理人员对专业护理能力,护理人员能明确对高危患者和重点防控对象,理解并掌握相应预防的护理措施,对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以改进护理服务,达到预防为主,减少患者不必要的意外伤害起到积极作用。 护理安全论文:护理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分析及措施 【关键词】 安全隐患;管理制度;护理人员;措施 随着现代医疗护理活动日趋复杂化,各种影响护理安全因素不断增加,病人在医院接受诊断、治疗、护理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如环境中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诊疗过程中的技术、药物、食物、心理等因素都可能直接影响护理效果和病人安危,也影响医院在病人和公众心目中的形象,甚至造成医疗成本的上升,物质消耗增加,病人经济负担加重。护理不安全因素的管理是护理管理的重点,是护理质量的保证,护理工作的安全性高低是衡量医院护理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医院应最大限度地消除护理不安全因素。如何消除护理安全隐患是每个护理人员和管理者的一项重要工作。 1 影响护理安全的因素 1.1 管理因素 1.1.1 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 有的医院没有编制护理安全质量管理文件,没有建立规范化安全管理平台;有的虽然建立了护理规章制度,但没有健全的管理组织进行监督,导致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1.1.2 上级监控缺乏力度 管理者对潜在的不安全因素缺乏预见性,没有定期召开护理安全专题会对护理过程进行分析、总结。没有制定常见急症抢救流程、工作环节流程、应急预案流程、服务规范用语以及科室护理质量控制标准等,使护士在日常护理工作中缺乏有章可循,随意性较大,存在安全隐患。 1.1.3 对护士教育培训不足 主要表现在仅注重护士的工作完成情况而忽视护士的在职培训。对护士的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不够及培训管理监督不力等。当前护理科学和发展对护理人员的素质和数量的要求较高,如果不能及时根据专业技术发展的情况进行调整,找不到有效的途径提高护士素质,这些方面因素对护理安全的影响将越来越显著。 1.1.4 护理人员配置不合理 护理人员的缺编,不能满足工作基本要求而埋下安全隐患。当护士人手紧缺、工作超负荷时,长此以往将使护士身心疲惫,也是构成护理工作不安全的重要原因之一。 1.2 护理人员自身因素 1.2.1 法律意识淡薄 护士在学校和在职教育中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教育,临床工作中往往忽视引起潜在的法律问题。如对病人的隐私权、病人的知情权等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往往会导致与病人产生冲突[1,2]。 1.2.2 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由于护士职业的特殊性,很多时候是一个人值班。一些护理行为有时仅有护士参与,所有的诊疗和操作不可能全都做到让病人签字或知情,由于没有及时签字或履行好告知义务导致护患纠纷发生[3]。 1.2.3 以人为本服务理念欠缺 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注意力不集中,遇事容易情绪化,对病人态度生硬,有的护理人员语言、行为不当或过失给病人造成不安全感或不良后果。 1.2.4 缺乏有效的护患沟通交流 许多护理人员的观念仍停留在功能制护理模式上而不注重与病人交流,导致护患间的沟通不及时,造成病人不理解,对护士不满意[4]。 1.2.5 专业技能不熟练 随着护理新观念、新技术的不断更新对护理人员的要求越高,这不仅对护理人员造成较大的压力,而且导致护理工作中技术风险增大。特别低年资护士由于他们专业知识不够丰富,技术操作不熟练,平时业务学习和专业技术培训跟不上,容易导致操作失败或操作错误而发生护理差错。 1.3 病人因素 1.3.1 病人或家属期望值过高 病人对疾病缺乏正确认识,对医院期望值过高,心理承受力差,易产生焦虑、恐惧等情绪。如出现治疗效果不明显或病情反复,就会不信任医生,怀疑诊断错误,更不听护理人员的安排,甚至拒绝治疗,导致病人人为的护理不安全因素。 1.3.2 病人的不良心境 病人及其家属由于疾病,特别是突发疾病的影响及经济承受能力的限制等因素,容易产生不良心境,可能导致过激行为,引发护患冲突。 1.3.3 病人的自身素质 由于部分病人所受教育的限制,素质不高,对护士工作不理解,易出言不逊或有不尊重行为,也是导致护患纠纷的因素。 2 措施 2.1 建立和健全护理安全质量管理 针对医院护理安全质量方面,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规范护理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5]。成立以护理部、科护士长、高级技术人员组成的质量控制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定期检查,定期召开会议,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并及时纠正处理。认真做到护理质量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做到每周各科室自查,每月重点抽查,每季护理部综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全院,对在检查中发现护士违规、违纪等现象,应该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2 重视安全教育,提高护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必须重视安全管理,但安全管理不应仅仅是管理者的责任应该通过安全教育,使护理人员从被动接受安全管理的检查转变为自觉维护护理安全。安全教育不是一般性的讲大道理,而是要围绕如何有效保护病人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调动护理人员的积极性,使护理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2.3 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管理 护理安全与法律法规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护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而发生的护理缺陷或纠纷时有发生。因此,应该经常组织护理人员学习与护理安全管理有关的文件等,增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68]。 2.4 重视专业理论与技能操作的培训 加强护士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对护士再学习是十分重要的,鼓励护士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大专或本科的再教育学习,可选送有前途的年轻护理骨干人员外出参加各类短期学习讲座、学习班、进修班,不断拓展理论水平,以了解国内外的新知识、新动态、新观念[9]。 2.5 加强监督检查 护理不安全因素的管理要特别注重抓好关键点,即那些有可能影响全面工作或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护理管理者要善于认识、处理这些关键性问题,并进行重点监督和管理。 2.6 合理安排护理人力资源 护士在医疗活动中担负着病人的保护者、依赖者、倾听者等多种角色,而在家庭中又扮演着女儿、儿媳、妻子、母亲的角色。在护理人员少、工作任务重时,护士就超负荷的工作。长此以往将对护士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应重视护理人员的身心健康,合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对排班模式进行改革,对以往工作负荷大的中班、夜班,由1人改为2人或3人,使护士超负荷工作的现状得到明显的改善。医院还应为家住较远的护士提供午休房,增加夜班补助等,为护士的身心健康提供保障。 护理安全论文:浅谈护理安全隐患及护理对策 护理安全是指尽一切力量运用技术、教育、管理,从根本上有效的采取预防措施,防范事故,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患者安全、健康、高效的医疗护理环境[1]。护理安全的最终目标就是病人安全。护理安全成为衡量护理服务水平的重要质量指标。因此,护理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安全知识学习,正确评估、分析护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促进护理安全。 1 影响护理安全的因素 1.1 护理人员的因素 护士责任心不强,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严,在工作中不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护理人力资源不足,长期以来由于护士的社会地位低,工作繁重,生活不规律,部分护士不安心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换岗或离岗,致使临床护士严重缺编[2]。护士自身综合素质偏低,由于社会对护理工作的偏见及受到环境的影响,医院对护理工作的重视不够,投入较少,使护士参加继续教育的机会偏少,知识得不到及时更新,导致护士应变能力差,护患之间沟通不良。另外由于在临床一线工作的护士大多是年轻护士,资历浅,临床经验不足,专业知识不扎实,技术操作不娴熟,工作中理论不能联系实践,容易导致操作失误而发生护理差错[3]。因此,护理安全问题也日趋突出。 1.2 患者因素 护理是一项护患双方共同参与的活动,护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有赖于患者的密切配合及支持。个别病人的不遵医行为、不规范用药或住院期间私自外出,也是造成护理安全事件的因素之一[4]。 1.3 物质因素 护理设备是完成护理任务的重要工具,设备器械的性能是否完好,质量是否过关,都会影响护理技术的正常发挥,影响抢救及治疗工作,是护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之一。 1.4 环境因素 医院的基础设施及布局不当也潜在着不安全因素。如地面过滑导致跌伤,床旁无护拦造成坠床,热水袋使用不当导致烫伤等。环境污染导致院内交叉感染;安全危险品管理制度措施不完善等都是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2 防范对策 2.1 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护理核心制度的学习 严格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对病人进行操作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防止差错发生。在护理工作中只要认真进行查对,很多差错都是可以避免的。 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抢救设备仪器是否处于完好状态,严格执行检修制度,如有特殊治疗等交班时必须要认真交接,保证治疗的正常进行,防止延误治疗。 2.2 合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 充足的护士人数也是完成护理工作的必备条件。护理管理者应根据各个科室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护理人力资源,对护士的排班模式可采取弹性排班制,根据不同时段护理工作量的变化,动态安排人力资源,注重开发护士的潜能,以最少的人力投入提供最大的护理服务。 2.3 提高护士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临床实践证明,护士的专业素质与护理差错的发生有着直接的关系,是维护安全护理最重要的基础。因此,管理者要千方百计为护士提供各种学习的机会,并且鼓励护士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拓宽护士的知识面,不断了解国内外的新知识。只有不断的加强学习,在护理工作中遇到难点、疑点时才会学会观察、分析和判断;同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理论与技能的强化培训学习。另外,护士还要适当学习一些关于人文、心理、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以提高与患者的沟通能力[3]。 2.4 高危患者的安全管理 将大手术后、危重患者、长期卧床、有心理障碍、婴幼儿患者做为科室的高危患者对待。根据不同类型采取不同护理管理措施,对待高危患者要进行床头交接班。防止患者压疮,跌到,坠床等,这是护理管理的重点。凡是烦躁患者,除常规使用床栏外,还要对其双上肢进行保护性约束(需征得家人同意),危重患者外出检查或转科时,必须有医护人员护送,防止发生意外。对高危患者护士长要做到:每天要了解病情,治疗效果,基础护理工作完成情况,经常征求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对患者提出的意见给予及时的解决,同时注意在护士晨会上进行讲评,引起大家的重视[5]。 2.5 加强医院感染及特殊药品管理: 严格执行手部卫生管理,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一次性用品使用后及时毁型,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必须规范;高危险药品不能与普通药物混淆,要使用红色标识,引起注意,麻醉药品要加双锁保管,严格交接班并记录,备用药要每天核对确保无变质过期,抢救车急救药品要班班交接。用后要及时补充,以保证数量。特殊药物,要严格按医嘱给药,控制滴数,向患者及家属认真交代注意事项,勿擅自调整滴数,并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 护理安全论文:神经内科患者护理安全隐患防范对策 【关键词】糖尿病 胰岛素笔 注意事项 护理 临床护理 1临床资料 2007年4月~2007年11月行胰岛素治疗的患者100例,均应用胰岛素注射治疗。其中使用诺和笔及诺和笔芯50例,东宝笔及甘舒霖笔芯50例。2种笔均使用诺和灵笔针头。 心理护理:临床上由于年龄、文化层次、家庭支持、经济基础及其他的原因,应用胰岛素笔注射的患者仍然比口服用药的患者要少。其原因主要来自于患者对应用胰岛素笔的顾虑,如担心注射时是否加重疼痛;注射剂量是否准确;能否自我操作;针头是否会断裂在体内等。这些问题对于一个初次使用胰岛素笔的患者来说,都是会出现的疑问,护士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应耐心倾听患者的提问,详细讲解胰岛素笔的操作原理及方法、应用胰岛素笔注射胰岛素的优越性、安全性和方便性,提供操作资料,如使用手册、宣传书、教育录像等,邀请使用胰岛素笔经验丰富的患者与之交流,使之消除恐惧、焦虑情绪,树立信心,更好地配合治疗。 (1)在使用胰岛素笔前,详细讲解可能出现的不适情况,征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 (2)指导患者在胰岛素笔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附带的使用说明以及操作光盘。 (3)根据医嘱,选择合适的胰岛素笔芯类型,检查笔芯剂型、药液质量以及笔芯有无破损,如有破损应更换笔芯。 (4)将所需胰岛素在使用前1~2h从2~8℃冰箱中取出放置于室温下,避免因胰岛素过冷、过热产生气泡,不利于胰岛素笔排气。 (5)将笔芯放入胰岛素笔的笔芯架后,应用75%乙醇消毒笔芯前端的橡皮帽软皮塞,待酒精干后再安装针头,避免或禁止使用碘仿(安尔碘)消毒,以免影响胰岛素液。 (6)按照操作方法安装好完整的胰岛素笔装置。 (7)使用预混胰岛素或中长效胰岛素,应在安装前将笔芯先握在手中轻轻地上下摇晃直至将胰岛素摇匀。注射前再次将胰岛素笔上下颠倒将药液充分混匀,使胰岛素液成乳白色液体后再取针帽,转动注射选择环,调节2u胰岛素排尽空气,再调节至所需的剂量备用。 (8)指导患者根据自己所用胰岛素剂型的作用特点选择注射时间,注射前应先洗净双手。 (9)注射前再次检查胰岛素笔内是否有足够的胰岛素,空气是否排尽,然后准备注射。 2使用中的护理 (1)物品备齐后携至患者床前,查对后说明胰岛素治疗的必要性,解除其顾虑。 (2)护士应熟练掌握不同类型的胰岛素笔的安装、调试及常见故障的处理。 (3)选择好注射部位,常规用碘仿或75%的乙醇消毒待干。可选择的注射部位有腹部(离开肚脐5cm)、上臂、大腿和臀部(吸收速度由快至慢排列)。 (4)再次检查剂量是否已按医嘱调整到所需注射的剂量单位数上,请患者、家属或其他护士查对后方可注射。 (5)注射时,根据患者皮下脂肪的多少选择进针角度(体型消瘦选择45°,肥胖者选择90°进针)。不同部位对胰岛素吸收的速度不一样,为了使血糖尽量平稳,各部位的注射时间(距就餐的时间)应有差别,较好的方法是在同一部位排序(2次注射间距为一横指)注射一段时间后,再移至另一部位。目前临床上可以采取注射卡的方式对注射部位进行划区注射,这样避免了患者在同一部位多次注射引起的疼痛和其他不适。注意进针深度为诺和针头的2/3,避免将针尖部位全部进入体内,防止发生针头断裂。此外,还应指导患者避免在有瘢痕或硬结的部位注射。 (6)按照医嘱,准确注射胰岛素剂量,不能自行增减胰岛素用量。 (7)注射完毕,从剂量窗口观察到剂量选择环已恢复到o位,针头先不拔出,在体内停留6~10s,右手按压住诺和笔注射键,再拔出针头。直至针头从皮肤拔出为止,拔针后轻轻按压针孔,注意记录注射时间、剂量、部位。 (8)掌握减轻注射疼痛的技巧:提前从冰箱中将胰岛素拿出,室温中复温;消毒时待乙醇挥发后再注射;将笔芯内气泡排尽;进针速度要快;进针和拔针时握笔的手不能移动,以防改变针头方向;指导患者肌肉放松;定期更换部位注射;针头不能重复使用,以免感染。 (9)注射过程中,如出现注射键不能推动,但是需要注射的剂量还未完全注射进体内时,提示是笔芯内胰岛素已经用完,需要更换新的胰岛素笔芯。这时应记住还未注射的胰岛素剂量,重新安装1支新笔芯,排气后再次注射,补充未注射的剂量。 (10)为了确保安全,每次注射前更换笔用针头。 3使用后的护理 (1)注射操作完毕后,取下针头丢弃于锐器盒中,避免随处乱扔损伤自己和他人。此外,取下针头的目的是避免笔芯进入多余空气导致下次使用时排气困难。 (2)注射完毕后嘱患者不能剧烈运动,根据胰岛素起效时间准时进餐(如短效胰岛素为餐前30min注射)。 (3)注意观察注射后患者有无出现恶心、饥饿感、大汗淋漓、心慌、手抖等不适症状发生,如出现上述症状,应警惕低血糖的发生,并应指导患者做好处理,如立刻进食,口服含糖类食品,严重者或可口服糖水。 (4)注意定期观察注射部位的变化,如果局部发生红肿、疼痛、硬结,应注意是否出现局部炎症,指导患者进行局部处理,如理疗、局部涂抹抗生素、更换注射部位等。 (5)使用胰岛素笔注射后,还应指导患者严格监测血糖、尿糖等变化,根据血糖、尿糖情况调节胰岛素剂量。 (6)注射完后胰岛素的保存:常规情况下,未开启的胰岛素笔芯在冰箱内2~8℃保存可达30个月;开启使用后的胰岛素2~8℃保存最长可达3个月,临床建议越短时间内使用完毕越好,避免发生药物失效的事件发生。室温下(25℃)保存超过4周未使用应扔弃。笔芯胰岛素不能冰冻,冰冻后的胰岛素药液容易失去生物活性。胰岛素笔也不能暴露在阳光下。一般来说,各种胰岛素笔出厂后的有效期为1~2年。 护理安全论文:论护理工作中的安全管理 护理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理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医院的管理水平[1]。随着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人们对自我保健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在就医过程中维护自身的权益,从而对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及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医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受惯性的工作流程及个别护士安全服务意识相对滞后的因素制约,往往导致护患纠纷。而一旦病人认为是损害个人的权益的情况时,则易产生投诉愿望和行为,并会更多地运用法律程序或手段来处理。然而,在目前的护理管理中还存在着安全意识淡漠的问题[2]。因此,怎样不断加强护理工作管理,强化安全护理意识,改进护理工作,尽量减少或避免纠纷就成为护理管理者的当务之急,需要引起各级护理管理者的广泛关注。 2常见护理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 2.1 业务能力因素: 护理工作有很强的理论性和技术性。业务知识贫乏,就缺乏观察和处理问题的主动性和全面性,忽视某些先兆症状和反应,对疾病的发展和预后估计不足,从而影响和延误抢救治疗。例如对高热病人,在进行了药物等降温处理后,会因为体温下降,感到达到了护理目的,而忽视对因大量出汗,病人出现的虚脱或休克现象的观察和处理。另外,因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混淆用药的剂量、浓度、用药途径以及操作不当而造成的错给、漏给、剂量过量或不足等,也会造成严重后果,引发护理差错或事故。 2.2 心理因素: 人的行为受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心理学家认为,注意力对人的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注意力不集中,就不能全面地接受信息和认真的处理问题,从而导致行为偏差,顾此失彼。常常有这种情况,当在认真地进行某项操作,又突然要求马上完成另一项工作,由于想着下一项工作,而急于完成现时操作,而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差错。另外,良好的情绪是搞好工作的重要前提,不安定的情绪,则会导致对周围信息反应不灵敏,不及时或不准确。表现为心不在焉,对自己的行为差错不能及时察觉。如一些错误地静脉注射导致病人死亡的事故大多属于情绪波动,影响了思维和行为所致。而抵触情绪则容易对工作产生厌倦感,对工作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甚至掉以轻心,有章不循,这是发生事故的最大隐患。 2.3 生理因素: 人体生命活动是有周期性波动的。处于波动“正期”时,精力旺盛,心情愉快,思维敏捷;而处于“负期”时,则体力下降,精神不振,反应迟钝,容易发生差错。护理人员深夜值班时,往往是生物钟行为的“负期”,该时病人反应也低下,故护理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性。当身体不适或过度疲劳时,在体力精力上就会出现不良状态。表现为头昏脑涨,反应不灵敏,工作效率低,对周围环境的变化接受能力降低,以至观察不仔细,不准确,判断失误,造成差错。 2.4 责任心因素: 护士的责任是24小时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护士应及时巡视病房,发现情况既有责任及时向医生汇报,同时将观察到的结果及处理经过详细记录。由于少数护理人员服务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以至观察不到位,汇报不及时,往往容易造成护理纠纷。 如有外伤患者,有短时昏迷史,入院时生命体征平稳,护理人员只对其瞳孔、神志改变较为重视,却忽略了可能存在复合性内脏损伤的观察和护理,从而延误了相应的处理和治疗。再如一新生儿脐带出血,值班护士多次巡视均未发现此情况,医生查房时发现病人病情变化,查看情况后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尽管病人转危为安,但病人家属对值班护士极为不满。 2.5 法律意识淡薄因素: 病人到医院付费就医,标志着医院与患者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称作医疗服务合同[4]。患者是特殊的消费者,他所接受的护理服务,主要靠护士的劳动去实现,少数护理人员依法服务的观念淡薄,工作中未能与病人及时、很好地沟通,对病人不够耐心,关心程度不够,语言生硬,服务不周到及护理技能欠缺,甚至技术不熟练延误治疗或抢救,都会引起病人及家属的不满或投诉。 3提高护理质量与确保护理安全的对策 3.1 坚持并遵循护理道德,护士慎独修养尤为重要。安全护理不但是护理质量的要求,也是护理道德的基本要求,护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水准,要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道德情操,慎独修养尤为重要。要把职业的责任感贯彻在护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使病人获得安全感、信任感。 3.2审慎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是安全护理的关键。审慎负责就是要求护士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谨查对,不得有误。这是由于护理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护理操作规程和各项护理制度,都是长期的临床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甚至用患者的生命和血的教训换来的,每一个护理环节都必须遵循具有科学性的操作规程,稍有大意都会铸成大错,甚至危及患者生命。 3.3广博扎实的专业知识指导护理实践,超前反馈,防患于末然,使不安全因素消失在萌芽中。护理学是一门“至精至微、性命攸关”的生命科学。随着护理学科的发展和医疗设备的更新,新技术的发展,这就需要护理人员不断充实和更新知识。对每一项治疗、护理医嘱、操作规程不仅要做到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如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盲目工作,往往事与愿违,铸成大错。只有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才能增强自己思维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敏锐的观察力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的避免差错事故发生,遇到危、急、重病人做到心不跳、气不急、手不抖、腿不软,头脑清醒,在最短的时间内为病人提供有效的安全护理保障。 3.5 增强法律知识,强化法制观念: 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人们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已渐成常识。由于护士的工作繁琐,与病人接触最多,因而护士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整个护理工作质量。当前,要特别注重强化护理管理者及护士的法律意识,用法律规范护士行为,提高其自律性。 总之,为了加强护理管理,强化护理安全,护理管理者不仅要以工作制度、医德规范、操作规程,而且要以法律规范来约束护士行为,明确护理行为与病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护理行为与病人生命健康之间的关系。护士在实施护理服务时应依法履行护士职责,在护理服务活动中,必须加强责任心,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技术操作技能,提高业务水平,防患于未然,杜绝差错事故发生。对在职护士要进行一般法律知识和卫生法规的教育,明确与护理工作的关系,树立法律观念,强化法律意识,要时时想到护理行为是卫生法律的客体,病人是主题,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以良好的医德医风,审慎负责的工作态度满腔热情地为病人服务。 护理安全论文:儿科病房护理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摘要】目的 探讨儿科病房护理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方法 分析儿科病房护理工作中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结果 提高了护理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护理业务水平。结论 通过对儿科护理安全隐患分析,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不安全因素,提高了护理质量,为患儿创造了一个安全、舒适的治疗、修养环境,改善了护患关系,减少了护患纠纷。 【关键词】儿科 护理 安全隐患 防范措施 护理安全是医院医疗安全的一个重要 组成部分,它是指护理人员在实施护理的安全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1]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护理质量要求增高,尤其儿科病房,由于其特殊性,使其成为一个高风险科室,因此分析影响护理安全因素,采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十分必要。 1 护理安全隐患 1.1管理因素 质量管理是护理安全的核心,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护理“交接班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医嘱查对制度”,对护士缺乏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意识教育,科室考核力度不够,护士长管理不到位,不能充分利用护理资源。 1.2护理人员因素 护士主动服务意识差,近年来低年资护士增多,专业理论水平及护理操作技术差,安全意识不强,工作中缺乏“慎独”精神,对儿科用药特点掌握不全面,主动巡视差,观察病情不仔细,护理记录书写不规范。 1.3护患沟通因素 儿科面对的病人大多无表达能力或表达能力差,加之陪护多,护士缺乏与患儿及家长主动有效沟通,甚至有时对家长的提问,表现不耐烦,回答问题语气生硬,做各项治疗、护理未履行告知义务,出现护患纠纷。 1.4家庭因素 一方面患儿绝大多数是独生之女,家长对他们平时过于溺爱,小儿患病家长常有内疚、焦虑的心理,住院后认为自己是上帝,护士就应当伺候他们,对护士的要求值高,要求静脉穿刺“一针见血”,用药后病情很快好转,花费低,住院时间短;另一方面陪护及探视人员多,难于管理,易造成患儿院内感染,家长出现不满情绪,护理工作稍有疏忽就会招到家长训斥、谩骂,发生护理纠纷。 2 防范措施 2.1管理方面 2.1.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学习ㄍ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护士的法律意识做到有法可依,懂法、守法;组织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培养高尚医德,认真执行疾病护理常规及护理操作规程。 2.1.2科内建立质控小组,护士长担任组长,制定工作职责、计划、考核目标,检查科内护理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2.1.3护士长对急救物品、药物应做好“五定”管理,充分利用护理资源,做好弹性排班,保证病人多时护士多,及时准确完成各项治疗、护理工作。 2.2护理人员方面 2.2.1更新护理理念,提高服务意识,加强护理人员思想教育,培养其“慎独”精神,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护士年资不同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内容包括:专科疾病护理知识、护理技术操作、儿科用药等,通过培训使护士理论知识掌握全面;专科技术水平提高,熟练掌握儿科抢救知识和抢救技术,与医生配合密切。 2.2.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医嘱查对制度”,对病人做到“八掌握”,主动巡视病房,观察病情仔细,规范书写护理记录。 2.3护患沟通方面 2.3.1护士面对的不仅是病人,更重要的要面对家属,首先提出先服务家属在服务病人。[2]儿科病人陪护多,家长频繁更换,这就对护士提出更高要求,要善于与家长沟通,学会换位思考,理解家长的心情,对所提问题以真诚的态度,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予耐心解释,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2.3.2护士和蔼友好的微笑,亲切轻柔的抚摸,都能给患儿带来心灵上的慰籍,使患儿感到安全与舒适。[3]对患儿应给予关心爱护、抚摸、微笑,经常给予他们激励性的语言,让他们配合治疗和护理。 2.4家庭方面 患儿入院护士应热情接待,安排床位,查看患儿病情,通知医生并遵医嘱完成治疗和护理,介绍医院住院须知,针对一些家长缺乏疾病知识,没有安全感,采取不同的健康指导,如:疾病知识、检查的目的、饮食指导、如何护理患儿、如何配合护士的治疗及护理、安全防护知识等,使家长消除不安心理建立信任感,积极配合护士的工作。 3 结论 儿科护士要做好护理安全的防范工作,首先要提高护理质量,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护理常规和操作规程,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自己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操作水平,加强护患沟通,建立和谐的护患关系,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关心爱护患儿。其次,要加强病房管理,把病人放在第一位,为患儿提供一个舒适、温馨、安全的治疗、修养环境,做到病人及家长满意。 护理安全论文:外科护理安全隐患与防范措施 摘要: 目的:分析总结外科护理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并进行评价。方法:回顾以往外科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医嘱执行不到位、护理责任意识不强、护士培训工作不足、服务理念跟不上、法律意识相对单薄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制定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强调加强与医师之间的协作关系、提高工作责任心、加强综合培训、学会换位思考、加强法制知识学习等,全面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结果:自实施防范措施后,外科护理工作风险事件发生率从之前的2.31%降为了0.36%,患者的护理满意度从之前的89.43%提升到了99.11%,差异显著(P<0.05)。结论:外科护理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应当提高护理服务意识,强调风险防范意识,从制度上改善,提高护士的工作责任心,从而实现护理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 外科;护理;安全隐患;防范措施 护理安全指的是全方位的利用管理、技术、教育等手段,从根本上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来减少护理差错事故发生的护理环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护理安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确保患者的健康、安全是护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1]。护理工作相对繁重,如何在日常护理工作中切实有效的消除护理安全隐患,是摆在每一个护理人员面前的问题。对于外科护理工作而言,由于收治对象特殊,患者绝大多数需要接受开放型手术治疗,医院感染等风险事件的发生率也相对较高,找出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并制定防范措施,是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的基础[2,3]。就外科护理工作中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总结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措施。 1外科护理工作中的安全隐患 1.1医嘱执行不到位 在日常护理工作中常有医嘱执行不到位或执行不规范的情况发生,例如夜间患者疼痛难耐,医生仅单纯的下达口头医嘱给予止痛针注射,部分护士碍于情面就按照口头医嘱执行,第二天才补开医嘱,这导致医疗工作中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患者的病情易被掩盖。术后未及时对患者进行饮食宣教,患者在不了解的情况过早进食,导致并发症的发生。医生临时开具医嘱或未及时补开医嘱,导致患者部分治疗延误,不但会影响患者的健康,还会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而且在未做好交接班的情况下,下一班护士易产生错误执行。 1.2护理责任意识不强 护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是确保护理质量的基础,部分护士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未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为了减轻工作量而出现跳步、漏步的现象。例如护士在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的执行上不够严格,导致患者的信息被漏记错记,引发安全事件。交接班时未在床头交接,对于患者的皮肤护理重视不够,导致压疮的发生。物品交接未做好查对工作,两个班次护士相互推诿。患者留置针拔除后护士未及时终止静脉护理费用,导致患者对费用问题产生疑问。易发生坠床、跌倒的患者未及时做好防范措施,导致安全事件的发生等。这些情况都是护士责任心不强的表现。 1.3护士培训工作不足 护理资源缺乏是目前临床普遍存在的情况,这也导致护理队伍普遍年轻化,低年资护士的专业技能水平尚存在不足之处,如果在上岗前未做好相关培训,就容易导致风险事件的发生。低年资护士的工作经验不足、应变能力差、技术不够扎实、协作意识不强,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例如静脉穿刺技术不过硬、抢救患者时心理承受能力差、应变能力不强等,这些表现都可能导致患者家属不满,进而引发医患纠纷。对于查对制度执行不严,补液出现差错、体温记录不准确、发药错误等。对于药物剂量及配伍掌握不熟练,易出现配药错误等情况。 1.4服务理念跟不上 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医疗服务的重心已经转为了以患者需求为中心,而部分护士的服务理念尚未彻底转变,跟不上患者的服务需求。虽然优质护理已经开展数年,但仍有护士的态度未作出转变,患者在病痛的折磨下,往往情绪较差,遇到语气生硬的服务态度,就容易引发护患纠纷。部分护士不会换位思考,缺乏与患者的沟通交流,对于患者的心态和护理需求掌握不够,护理工作被动,易引起患者的不满。在执行护理操作前未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患者易对治疗费用等情况产生疑问。 1.5法律意识相对单薄 虽然近年来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一再被强调,但仍有护士的法律意识不强,在工作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例如患者出现突发病情变化,护士仅限于医嘱的执行而没有做好护理记录,事后进行记录补充又出现差错,引发纠纷。对于存在肾损伤、静脉血栓的患者未做好健康宣教工作,未粘贴警示标识,导致患者发生意外。医嘱错误的情况未及时修正,而是采用涂改的方式,影响了记录的真实性,这些都可能引发医疗纠纷。 2防范措施 2.1加强与医师之间的协作关系 加强与医师的沟通交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但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按原则办事,坚决不执行非抢救患者的口头医嘱,必要时可告知护士长,由护士长进行协调,全面提高医嘱的规范性。强调医嘱规范执行的必要性,组成监控小组负责调查护士对医嘱的执行情况,同时核对医嘱的规范性,从双方面提高医嘱的执行效果。 2.2提高工作责任心 强调护理安全的重要性,要求护士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管理层应当对制度进行修正、完善,确保制度的可执行性和科学性,同时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对护士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高护士的工作责任心。护士要向患者及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落实签字制度,护士长及监管小组要不定期抽查护士的各项制度的掌握和执行情况,一旦发现未执行到位则责任到人,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3加强综合培训 全面提高护理队伍的专业水平,除了加强岗前培训外,科室还要定期组织全体护士进行针对性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培训,实行分层培训,根据护士的工作能力不同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尤其强调心理、人文、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提高护士的交流沟通能力和心理干预能力,全面提升护理水平。对于低年资护士,可采用一帮一的形式,安排资深护师进行带教,从理论、技术双方面入手,帮助低年资护士快速适应临床工作,护士长要发挥带头作用,在集体查房中要针对难点、疑点进行全面详细的讲解。工作中注意培养护士的应变能力,提高护士的心理承受能力。 2.4学会换位思考 要重视患者的护理需求,加强与患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学会换位思考。护士要摆正自身的位置和态度,了解患者的想法和需求,发自内心的尊重和关怀患者,尽可能去满足患者需求,才能提高患者的满意度,才能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尽可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求护士学会礼貌用语,用耐心、和蔼的态度与患者交流,将护理服务态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绩效考核标准,提高护士的重视程度和责任心。 2.5加强法制知识学习 在医疗纠纷屡有发生的现在,必须加强护士的法律知识培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聘请法律专家定期进行专题讲座,提高护士的法律意识和相关知识掌握程度。尤其是针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4,5]重要文件进行学习,提高全体护士的法律意识,强调护理文书的重要性,规范书写要求,监管小组加强管理,提高重视程度。 3成效 自实施防范措施后,外科护理工作风险事件发生率从之前的2.31%降为了0.36%,患者的护理满意度从之前的89.43%提升到了99.11%,差异显著(P<0.05)。4结语综上所述,外科临床护理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管理层应当提高重视,从各方面入手,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提高护理服务意识,强调风险防范意识,从制度上改善,提高护士的工作责任心,避免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从患者的需求入手,改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从而实现护理质量的提高。 作者:姬倞 单位:湖州市中心医院 护理安全论文:手术室细节护理的安全性分析 摘要: 目的探讨手术室细节护理在提高手术室护理安全性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2015年06月至2016年02月我院收治的110例手术治疗患者,按护理方案的不同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组55例,对照组患者治疗过程中采取常规护理模式,观察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给予手术室细节护理,比较两组的护理质量安全评分及满意度。结果观察组护理质量安全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观察组护理满意度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结论采用手术室细节护理措施,可以确保患者手术安全性,改善手术室护理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关键词: 手术室;细节护理;护理安全;效果 0引言 手术室护理具有技术性强、时间久、风险高等特点,存在着诸多隐患,如果出现问题,轻者影响患者护理质量,重者可致使患者死亡及伤残等。细节护理是将手术室护理工作做到细致到位,实施细节护理可以有效降低护理风险,改善患者的临床护理效果。有研究显示,将细节护理运用到手术室护理中,可以保证手术安全性,提高护理质量[1]。本文对我院收治的55例手术患者实施了手术室细节护理,取得了良好效果,现总结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2015年06月至2016年02月我院收治的110例手术治疗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按护理方案的不同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55例。观察组:其中男性患者35例,女性患者20例;年龄20-62岁,平均(44.5±11.3)岁;其中普外科12例,骨科25例,泌尿外科18例。对照组:其中男性患者32例,女性患者23例;年龄19-59岁,平均(46.3±9.8)岁;其中普外科15例,骨科23例,泌尿外科17例。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手术类型等基本资料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具有可比性。1.2入选和排除标准。入选标准:所有患者均无严重心、肺、肾等重要器官功能障碍;所有患者均无内分泌及免疫系统疾病;所有患者术前、术后清醒,认知能力正常;所有患者知情并同意此次研究。排除标准:排除神经系统、造血系统、消化系统疾病者;排除术中出血 300ml者;排除不愿参加此项研究的患者。1.3护理方法。对照组治疗过程中给予常规护理措施,观察组患者则实施手术室细节护理措施,具体如下。1.3.1术前细节护理:护理人员对患者身体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对患者进行心理护理,消除患者紧张等负面情绪,帮助患者建立自信心,建立和谐的护患关系,术前准备好手术所需器械,并进行消毒杀菌等工作,确保手术的进行。1.3.2术中细节护理:患者进入手术室后,帮助患者熟悉环境,调整患者平稳心态,帮助患者调整体位,麻醉前做好器械检查,术中时刻监测患者生命体征变化,避免患者身体发生隐患[2]。1.3.3术后细节护理:认真核对术中所用辅料、设备及器械,做好记录,术后3h内护理人员做好患者探访工作,密切监测患者生命体征变化,观察患者恢复情况。1.4评价指标。对比两组患者手术室护理质量安全评分,包括器械准备、消毒隔离、护士配合技能三个方面,分数越高代表手术室护理质量越高。通过问卷调查形式,对患者护理满意度进行调查,包括满意、较满意、不满意。1.5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9.0软件进行数据的统计与分析,计量资料采用(—χ—±s)表示,结果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百分比(%),χ2检验,(P 0.05)为差异有显著性,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观察组护理质量安全评分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1);观察组护理满意度为94.0%,对照组护理满意度为80.0%,对比两组数据,观察组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 3讨论 目前,手术治疗方式已成为最直接有效的治疗方式,人们对手术治疗中采用的护理方式也有了新要求,因为手术室护理质量直接关联着患者的生命安全[3]。本次研究通过将手术室细节护理运用到手术室护理中,取得了满意的效果,结果显示,观察组护理质量评分及满意度明显优于对照组,所以,通过给予患者手术室细节护理,可以有效提高护理质量,确保手术安全,提高患者满意度,值得临床推广。 作者:苏伯达 单位: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 护理安全论文:妇产科护理的安全管理 [摘要]妇产科是护理工作较复杂的科室之一,发生医疗纠纷及安全隐患几率较高,如单纯依靠医疗护理技术,无法有效解决不安全问题,应当结合护理对象病情复杂性及特殊性,加强安全管理,减少护理差错及风险发生率。此文从妇产科护理不安全因素、管理措施等。对妇产科护理安全管理作出分析。 [关键词]妇产科;护理;安全管理 妇产科护理属于高风险、复杂服务性工作,护理对象为孕产妇和新生儿,人群比较特殊,较其他科室极易发生护理风险。护理安全指护理对象在护理干预过程中未出现身体、生理及心理上的损害或缺陷。妇产科安全隐患较多,直接危及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安全,安全管理十分重要。 1妇产科护理不安全因素 1.1护士业务能力不强 妇产科护理对护士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有较高要求,很多护士缺乏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不强,护理服务无法满足医疗需求及患者要求,特别是高危产妇及新生儿,观察病情不及时,病情了解较少,给护理工作造成一定困难[1]。护士技术水平对母婴健康安全有直接影响,如接产技术、产程进展和难产判断、新生儿处理等,一有不慎便会导致母婴产伤和新生儿窒息等。护士在抢救高危产妇关键时刻,由于缺乏工作经验,技术不熟练,主次不分,应对能力差,对诊疗仪器设备性能不熟悉,慌忙中出现差错,无法准确、迅速的配合抢救,埋下安全隐患。除此之外,医学技术水平不断发展,各种新设备及新技术被应用在护理工作中,若护士知识不更新,如对新药物知识不了解、对药物不良反应认识不足、不会操作新设备等,都存在隐患。妇产科患者病情变化快,具有难预测特点。部分护士在护理时观察不细致,不能在第一时间及时找出问题,失去最佳处理时机,例如不仔细检查胎盘,胎盘残留,忘记取出填塞纱布等;产后未认真观察膀胱充盈和宫缩情况,引起大出血;未按各项制度执行,出现婴儿滑落、用错药、抱错新生儿、跌伤等,甚或危及母婴生命,直接影响两代人身心健康。 1.2护士缺乏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 在实际工作中,护士必须将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安全放在首位,而大多数缺乏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对知情权和告知权等重视不足,易导致隐私泄露及法律纠纷等。妇产科每日接诊量大,护士工作时易出现不耐烦、烦躁等,与服务意识不强有较大关系,当护士服务意识差,预见性差,患者易对其工作产生不安全感和不信任感,加上护士此时态度生硬,沟通不够,极易发生矛盾和纠纷。 1.3药物损伤及机械性损伤 护士对所用药物知识掌握不全,不了解药物性质,导致用药错误,加上监管不严,造成药物损伤,患者出现用药不良反应,或者延误病情及治疗,因此,护士必须认真核对用药名称及剂量,按医嘱用药,一旦出现问题立即与医生沟通,避免药物损伤。机械性损伤主要为摔倒和摔伤,造成安全隐患[2]。护士应及时嘱咐患者注意安全,多巡视,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予以纠正。 1.4缺乏完善管理制度 很多医院现行安全护理制度已经满足不了当前需求,未及时修改、改进及补充,导致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能发挥管理作用。及时发现并找出护理制度漏洞,立即修改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能直接避免对患者造成的损伤。管理制度措施未落实到位,包括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等;护士在进行护理记录时内容不完善、不规范;查对仅流于形式;当出现突发状况时,不能及时掌握个体情况,延误最佳治疗时机,造成严重后果;交接班时过于简单,未按要求在床旁交接,导致接班护士不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发生特殊情况后容易造成意外。 1.5患者因素 孕产妇和新生儿属特殊群体,特别是高危产妇及产后虚弱产妇,由于医院医疗技术十分有限,加上个体生理及心理产生变化,直接影响病情发展及康复,埋下健康隐患。 2妇产科护理安全管理措施 2.1完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制度包括分工负责体制、风险预测制度及管理制度等,目的在于通过制度约束和规范护士日常工作,保证护理服务有章可循,减少纠纷及风险事故。风险预测及管理有极大预测作用,可直接针对风险制定措施,如检查、接诊及告知流程等。除了明确风险管理之外,也应加强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及执行。在护理记录方面,护理书写和记录必须详细、及时、准确,一旦出现纠纷,可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维护个人权益。强化护理管理监控工作,成立质控小组,每月检查妇产科护理管理质量,并总结评比。护理监控应狠抓关键患者、关键时间、关键人员和应急状态管理。关键患者如初产妇、缩宫素引产等;关键时间有夜班、节假日和周末等,增加科室初级护士人数,交接班和晨会时由固定护士负责巡视病房,在人员较少、工作量较大时,及时增加人员,确保工作能正常进行。关键人员有日常生活中干扰因素较大者、进修实习、新上岗人员、技术较差及责任心不强的护士,重点监控,科学、合理排班,保证工作安全、及时完成。应急状态管理包括由专人负责急救物品,定量、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仪器性能,保证物品仪器完好,随时备用;常备应急护士,由心理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出现紧急事故或大抢救时启动应急预案,增强援救,同时防止由于救治危重患者忽略对他人的护理。 2.2强化护士培训 为了保证护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护士必须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较强业务能力及专业素质。妇产科应加强对护士综合素质的培养,强化护士培训,定期组织技能操作比赛、小讲课及护理查房等活动,倡导护士不断更新知识,尽早接触掌握最新仪器操作及先进护理思想。通过有目的、有计划和有层次的培训方法,提高护士技能与素养,使其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质量较高的服务,增加安全系数,减少纠纷。作为妇产科护士,应不断拓展思维深度与广度,自觉积极参加培训,通过继续教育及课外培训,提高护理能力及水平[3]。当添置新设备时,尽快组织人员进行设备使用、日常维护等培训,使其熟练操作设备。护理教学中,应将安全教育贯穿始终,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将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对于已经发生的行为差错,与护生一起分析原因,加以改正。根据妇产科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人员考核制度,评价急救药物准备质量,定期检查和抽查护理记录填写情况,细致检查病房护理质量,设计问卷,发放给患者作满意度调查,最终获得考核结果,将结果直接与护士酬劳挂钩,以此提高护士工作热情,增强护士优质护理及安全护理积极性。 2.3增强安全意识 培养妇产科护士慎独精神,定期开展法律培训,要求护士基本掌握和了解《刑法》《民法》和《母婴保健法》,积极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院护理工作管理制度》等,增强安全意识及法律意识[4]。管理部门应重点管理护理安全薄弱环节,加强改进,定期考核检查,确保法律培训落实到位。妇产科护士在工作中必须充分尊重患者人格和隐私,避免纠纷;在护理工作中要善于总结教训和经验,强化安全护理理念。 2.4重视护患沟通 营造护患之间和谐、良好、融洽关系,有利于培养患者安全感及信任感。在入院护理及治疗护理中,不断进行护患沟通,向其介绍医院环境、科室制度、医护团队、精湛技术、治疗方法及目的等,使患者认识到护理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告知其有效、正确的防范措施,必须严格按医嘱用药。护患沟通有利于拉近护患双方距离,增强信任感,增强患者依从性,使其积极配合治疗及护理。当患者提出问题时,护士应耐心、详细地解答,如医疗费用收取等。进行各项检查和治疗前后,都要详细介绍检查治疗前后需要注意的事项,认真观察患者心理变化,及时予以疏导、安慰等。定期组织护士进行人际交往培训,从语言交流到沟通技巧,从仪表面容到言谈举止,做到全方位提高,邀请资深人士来院授课,现场介绍《人际沟通》。 3结语 妇产科护理质量直接关系孕产妇及新生儿健康,关乎医院生存与发展,意义重大,加上该科室护理工作量大,产妇病情风险大、变化大,时间不规律,工作任务重,发生差错环节较多。作为妇产科护士,必须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潜在安全隐患的分析,制定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减少纠纷,提高护理工作质量与效率。 作者:包国萍 单位:京山县妇幼保健院 护理安全论文:安全护理管理在妇产科护理中的应用 [摘要]目的分析妇产科手术室护理应用安全护理管理模式的临床效果。方法资料选取2015年12月—2016年12月前来该院妇产科进行手术的64例患者住院病历,对其进行详细的回顾与分析,将其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32例,给予对照组患者实施常规护理管理模式,而给予观察组患者实施常规护理管理基础上联合安全护理管理模式,分别观察两组患者实施不同护理下护理纠纷、护理差错以及临床护理满意度。结果统计发现观察组患者护理纠纷和护理差错发生率明显较对照组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而对于患者对于临床护理满意度发现,观察组患者满意度明显较对照组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结论妇产科手术室护理实施常规护理管理联合安全护理管理模式可有效提升患者对临床护理满意度,同时降低临床护理人员的工作差错和纠纷,提升临床整体服务质量。 [关键词]安全护理管理模式;妇产科手术室;常规护理管理;应用效果 近些年,随医疗水平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对于传统的疾病治疗服务,逐步渐变为优质护理管理服务,而对于妇产科护理管理模式,提出安全护理管理应用价值较高。手术室为重要治疗场所,手术管理者应严格要求护理人员术中各项护理操作,对于工作中的危险和不安全事件有预见性,减少术中发生风险事件的发生率。相关人士调查研究发现应用安全护理管理模式可有效降低妇产科患者在临床护理工作的风险,该文就该院64例妇产科手术患者进行分组,详细研究实施常规护理管理联合安全护理管理模式后临床应用效果,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资料选取2015年12月—2016年12月前来该院妇产科进行手术64例患者住院病历,对其进行详细的回顾与分析,将其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32例,统计发现其中患者对照组年龄范围为22~54岁,平均年龄为(43.3±4.2)岁,子宫全切术11例,宫外孕单侧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9例,子宫肌瘤切除术8例,附件囊肿切除术6例。而观察组中患者年龄范围为23~56岁,平均年龄为(44.8±3.9)岁,其中子宫全且术10例,宫外孕单侧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10例,子宫肌瘤切除术7例,附件囊肿切除术7例。排除两组患者患有肝肾衰竭、凝血功能障碍、精神障碍等疾病,并与患者和家属沟通,告知相关事宜和注意事项,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以取得患者和家属配合。对比两组患者一般资料发现年龄、患病情况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具有对比性。 1.2护理方法 1.2.1对照组 给予对照组患者实施常规护理管理模式。 1.2.2观察组 给予观察组患者在常规护理管理基础上实施安全护理管理模式,详细护理措施如下:①开放静脉通路,要求穿刺后应严格执行书写穿刺时间和日期,并根据穿刺部位进行适当固定,固定应力度适宜,避免力度过大导致局部血液循环减慢,甚至由于手术时间长导致坏死。②摆放体位,手术室管理者应要求护理人员协助患者摆放体位,对于侧立式手术体位应进行约束带固定,避免由于患者麻醉后肢体失去自主支配能力导致倾倒,而发生不安全事故。③各项仪器连接线,手术护管理者应严格要求护理人员连接线的连接,且避免各连接线压迫血压。④定期培训和考核,手术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和阶段性考核,培训应采用模拟全程,配备配台护士和巡台护士,并针对于各个护理点制定设置相应分数,将阶段性考核分数与护理人员的业绩奖金挂钩,提升护理人员自主学习能力,以及配台和巡台护士的默契能力,同时强化护理人员对各知识点和管理制度的了解能力[1]。⑤交接班细化,手术室管理中应细化手术室护理工作内容,以及相关交接班事宜,如上下班交接班、术中巡台交接班等。且在术中交接班时,应详细核对患者信息,如输血、摆放体位、术中用药名称和量、配台纱布数量、麻醉师签字以及患者术中出入量等,双方交接护士应签字,交接班针对于可能发生压疮部位进行观察和适当按摩,促进血液循环,以及患者出手术室以病房护士或重症监护室护士交接班时应详细交接患者术中用药情况,待患者生命体征平稳方可交接完毕。⑥沟通技巧,要求护理人员与患者和家属沟通应保持和蔼可亲、平易近人,语言应通俗易懂,避免使用过度术语,导致患者和家属由于听不懂而导致紧张和恐惧,查阅相关文献发现,患者情绪的改变可导致患者生命体征发生变化,可直接影响患者手术质量和后期恢复效果。且护理人员应为防范医疗纠纷,应注意与患者和家属沟通应注意方式方法,避免由于表述不清发生医疗纠纷[2]。⑦心理护理,护理人员应适当给予患者心理护理,告知术中相应防范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事宜,降低术中发生不安全事件[3]。 1.3观察指标 观察患者在术中护理纠纷和护理差错发生情况,以及采用手术管理者自制的护理满意度调查表统计患者对临床护理满意度。 1.4疗效判定标准 该次统计临床护理满意度采用科室负责人自制的满意度调查问卷,每份调查问卷为百分制,85~100分为非常满意,70~84分为满意,60~69分为一般满意,60分以下为不满意,满意度=(非常满意+满意+一般满意)/总例数×100%。 1.5统计方法 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9.0统计学软件计算处理,组间计数资料用(%)表示,采用χ2检验,P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对比两组患者护理纠纷和护理差错发生率 对比发现观察组患者护理纠纷和护理差错发生率明显较对照组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1。 2.2对比两组患者对临床护理满意度 对比两组患者对临床护理的满意度发现,观察组为93.75%,而对照组为78.1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2. 3讨论 手术室为医院重要组成部分,而对于评价手术室治疗的服务质量评价好坏,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为术者的操作,而另一方面为护理人员的配合和相关护理操作[4],而对于妇产科患者患者特殊特点,发生不安全因素应提高重视率,传统手术主要为保证手术顺利进行,而未将护理工作细化,往往由于护理人员工作的疏忽,可导致患者发生相应不安全事件,如输液配伍错误、预防压疮工作、漏记出入量记录、器械核对不清等[5],这就需要手术室管理者提升手术室护理管理安全性。而安全护理管理模式就是为提升手术室管理人员对护理人员在手术室工作中患者安全性而提出的,总结安全护理管理模式为科室护理人员应强化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阶段性对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并学习和培训期间应采用全场景模拟,提升护理人员工作的默契度[6]。回顾该次调查发现,给予观察组患者实施安全护理模式后护理人员护理纠纷和护理差错发生率明显较对照组单纯实施常规护理操作的发生率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而采用手术室负责人自制满意度调查表发现观察组满意度明显较对照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综上所述,应用安全护理管理模式在妇产科手术室护理中可大幅度降低护理工作中的纠纷和差错发生,提升临床护理满意度以及整体服务质量。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突破辽西北”战略中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研究 摘 要:辽西北地区包括阜新、朝阳、铁岭三个市,多年来由于地理位置及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致使该区域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健全环保法律制度体系,加强环保法律执法力度、改善环保法运行环境等是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推进该地区经济转型和生态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突破辽西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一、“突破辽西北”战略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地位分析 2015年2月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意见》出台并再次强调,“十三五”期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着力实现绿色发展是突破辽西北战略的重点任务之一。 在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过程中,要正视资源环境承载力。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是突破辽西北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 二、辽西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辽西北地区长期以来工业发展相对缓慢,再加上该区域农业经济的粗放经营导致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水资源浪费等生态破坏加剧,资源环境承载力极其脆弱。脆弱的生态环境极大地制约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辽西北地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在立法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其对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缺乏,使得许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难以开展。 2、在执法层面,执法手段和措施单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统分结合的分层管理体制效率低下,且极易导致各执法部门互相推诿和争权夺利现象产生。农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都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加之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法失职现象,使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陷入一个异常混乱和尴尬的局面。 3、在运营环境上,相关制度协调性较差。许多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虽已建立,但制度之间的配套性和协调性较差。在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如土壤污染防治、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等。 4、在法律归责上,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禁止性规定与法律责任规定不协调,法律责任规定相对较为宽泛不够严苛,使得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既不足以震慑违法的当事人,也不能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 5、在法律监督上,相关部门认识,行政管理手段单一,过分偏于经济处罚,缺乏对于建立长远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的重视,致使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严重威胁当地农业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辽西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建议 辽西北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所存在的问题使得改善该区域农业生态环境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才能更好的发展辽西北地区的农业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1、制定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 面对辽西北地区农业生态环境的困境,应制定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以法律文件的形式规范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管理;通过对现行环保法的修订,完善对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规定。 2、强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1]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建立垂直管理体制,以求增强管理和执法效率,避免部门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的发生。通过赋予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较多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权,来增强其执法和管理权威;此外,应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严格执法,对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行政和司法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和司法保护。 3、明确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中“无法可依”的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农业环境保护法必须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完善相关处罚指标体系,从重从严处理相关违法行为,保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开展。 4、采用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信息不公开、不对称是妨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根源。要不断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立法,积极构建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公开法律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才能使得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公众的参与下得到有效监督。 结语 “突破辽西北”战略有利于提升全省经济整体实力,促进区域发展,也践行国家政策。因此,在这一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十足的动力。(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辽西北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一、辽西北地区生态环境现状 近年来,虽然辽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生态环境现状仍然让人堪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工业污染程度较重,而且对本地区环境的污染还有继续加重的趋势。其次,城市生活污染问题日益显著,大量现代工业消费品垃圾处理困难。再次,农村环境污染继续加重。农村地区生活中产生废物如污水和垃圾均没有消灭办法及相关设施。畜牧养殖工艺落后,动物粪污尚无处理办法。部分农村地下水源以及土壤受到污染,威胁当地居民以及农副产品的安全。最后,生态环境破坏未得到控制。水土流失问题严重,土地沙化继续扩张。自然湿地大面积萎缩,生态功能减弱。矿产资源“杀鸡取卵”式的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水资源过量开发,地下水超采严重,水污染已相当严重。 二、辽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从生态环境角度看,辽宁西北部地区地处科尔沁沙地东南边缘,气候为半干旱季风型大陆气候。该地区热量资源充足,水资源严重匮乏,气候条件较差。目前辽西北地区沙尘频起、干旱时发,但据历史记载,辽西北地区曾经是一个森林茂密的地方,山于战争、人口增多、乱砍滥伐、放牧和无度开垦,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导致山林退化、水土大量流失。①辽西北地区是指辽宁省阜新、朝阳和铁岭三个城市,长期以来该地区工业发展速度较落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较低,“三农”问题较明显,生态环境较差,与辽宁中部及沿海地区相比,地区差异、城乡差异、社会发展差距日益突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压力大。由于不合理的开垦草地造成该地区土地沙化严重,植被覆盖率低并质量较差,对于沙漠化屏蔽功能较弱。城市中矿产资源濒临枯竭,使得城市工业发展资源缺失,产业结构调整缓慢,工业污染严重,80%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来自于工业产业。并且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高能耗、重污染产业仍是该地区的支柱产业。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化进程,工业垃圾处理率低于各城市平均水平。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就是集全省之力共同促进三市快速发展,也是辽宁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主要是深入挖掘和全力释放辽西北地区的发展潜力,通过推进经济转型和生态建设,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② 三、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不足 首先,关于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观念较为落后,我国现有立法的观念有先污染后治理,重治理轻监控等问题。其次虽然我国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总体来说不成体系,现有的法律也较为单一,仍需不断完善,构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再次对于矿产资源的开发缺乏严格的资质审查,虽然现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但是制度对于综合的指标和对环境长期的影响尚未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最后,对于矿区生态环境破环后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没有法律责任的追究和国家强制力实施很难让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对违法者产生威慑力。破坏环境的违法者应该对自己的破坏行为承担强制性法律后果,并由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 四、完善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一)树立矿区环境“一条龙”监管立法观念 对于环境治理的各国立法都存在环保治标不治本的问题,重视污染的防治而轻视环境的保护,同时忽略在整个过程中监管的立法思路是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所以针对辽西北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中存在的先污染后治理轻污染缺乏监管的现象,应该树立全程监管的立法观念,将矿区环境污染治理落实到资源开发利用的每一个阶段中去。 (二)提高矿区环境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力度 基于矿区环境“一条龙”监管立法观念,继而设个专门的监督部门,全程监督管理矿山企业遵守各项规定的情况,并要求有关部门在破坏行为产生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次,此部门须对矿产企业的生态环境恢复的进度进行检查监督。 (三)完善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治理功能 矿产项目成本较高、进行时间长、不可抗力多,而且,矿业的不合理生产往往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破坏。为有效降低采矿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应使复垦政策与立法须条理清晰,细节明确,增加可操作性。其次,应当建立矿山复垦基金会,负责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及相关辅助工作。 (四)制定矿产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矿产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在开采实施前对该行为对开采区域附近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将负面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的预防措施。设立专门监督矿产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部门,开采方须向提供减少环境污染相关数据,并由该部门进行评审,这将成为矿产开采方申请矿山开采的重要指标。 (五)制定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制度 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进行明确的规定,首先此标准是对矿区污染情况的评估和法律责任的追究有据可依,其次作为衡量矿区开采造成污染后是否积极进行恢复工作的标准。我国其它方面的生态环境标准较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标准还是比较完善的,所以应针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制定相应的规定。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应迅速着手制定有辽西北特色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作者单位:1.沈阳师范大学;2.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我国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对策分析 摘 要:近年来,生态旅游作为一种增进环保、崇尚绿色、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旅游理念和发展模式在我国蓬勃兴起。但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扩大,伴随而来是生态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的日益破坏。针对我国生态旅游发展中出现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法律解决方案对我国生态旅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西高校科研立项“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以广西为例”(项目编号LX2014462)项目资助。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已不满足经济高速所带的物质享受,开始追求以满足精神需求为目的的“生态化”生活方式。于是,亲近大自然、感受大自然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时尚。生态旅游是人类社会认识自然,重新审视人类自身行为的一种必然选择。它体现的是一种社会的进步,是一种人类保护环境、陶冶情操的高尚的社会经济活动。在人类环保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生态旅游市场在未来社会发展中前景广阔。但是,人们在享受大自然的同时也给大自然带来了各种生态破坏。因此,如何解决生态旅游市场的壮大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成为人们关注和研究的焦点。广西拥有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着国内外的游客,但其在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将以广西为例,立足于法律视角,对生态旅游发展中出现的环境问题进行研究,以期能找到一条生态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1 广西生态旅游面临的生态环境困境 1.1 广西生态旅游资源现状 广西壮族自治区处于祖国西南边陲,西临五彩云南,北临湘黔,东临粤港澳琼,南接东南亚,是我国大西南重要的出海通道,处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前沿。从“十一”五开始,广西旅游业正式迈入旅游强省建设阶段,初步形成了以桂林山水和百色大石围天坑群等喀斯特地貌景观为代表的自然风光,以北海银滩、钦州三娘湾和防城港金滩为代表的滨海情韵,以大新德天跨国大瀑布和凭祥友谊关为代表的中越边关揽胜,以壮、瑶、苗、侗等少数民族为代表的民俗风情以及以兴安灵渠、宁明花山壁画、刘三姐文化为代表的历史文化风采和以“邓小平足迹之旅”、“长征之旅”和“抗战文化”为主题的红色旅游等广西旅游的六大特色。2013年8月1日,广西已评定国家A级旅游的景区共计191家(3家5A,91家4A,76家3A,21家2A)。①2014年,全区新增A级旅游景区42家, 7个生态旅游示范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区位优势令广西成为最令游客向往的地方之一。 2006年11月,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努力建设旅游强省,使旅游业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的口号,2014年全年实现接待国内游客2.86亿人次,同比增长17.7%;国内旅游收入2495亿元,同比增长27.2%,入境过夜游客421万人次,同比增长7.5%,国际旅游(外汇)收入17.3亿美元,同比增长11.7%,旅游总人数2.9亿人次,同比增长17.4%,旅游总收入2602亿元,同比增长26.5%。真正实现了旅游强省的目标。 1.2 广西生态旅游活动中的环境问题 在生态旅游建设中,人们长期认为发展旅游不会造成生态破坏,极力主张大力开发,一些自然风景区被“开发”后变得“满目疮痍”。广西生态旅游发展中也遇到许多环境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内源性的破坏,一类是外源性破坏。以桂林市为例,内源性环境问题主要是不合理旅游开发造成的自然景观的破坏,比如:市内景区,由于风景点周边建筑密度过大,造成对敏感区域的景观破坏;漓江景区、兴坪码头体量过大的建筑物,冠岩景区的滑道影响整体景观;阳朔田园景区,开发景点类型与整体环境不协调,如遇龙河附近的寺庙,破坏整体景观环境;龙胜矮岭温泉区,宾馆建设过度,造成景区景观杂乱;资江景区,由于没有详规指导的开发活动,对自然景观造成严重的破坏;荔浦丰鱼岩景区,溶洞开发活动过度,如恐龙乐园,对洞内自然环境的破坏;龙胜龙脊梯田景区,修建公路、村民建旅馆,公路修筑、旅馆选址不当可能会导致山体滑坡;喀斯特溶洞,溶洞灯光设计、布置和使用不当,对钟乳石的破坏。外源性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游客的旅游行为造成的环境破坏。比如在桂林、阳朔等主要景区,由于流动人口的激增导致排污量增多,造成水污染、固体垃圾增多;在漓江、资江、遇龙河景区,由于大量水上娱乐项目造成水体污染;在龙胜龙脊梯田,大量的游客造成自然保护区内土壤板结、植被遭到破坏;在各景区由于车辆增多,造成大气污染严重,交通事故频发;在龙脊梯田、资源八角寨景区,由于游客增多,造成薪材林用量激增导致森林遭到砍伐等。 2 生态旅游环境问题的法律原因分析 2.1 生态旅游法律体系建设滞后 广西生态旅游目前正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其发展也就不可避免的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从生态旅游法律渊源上来看,在法律层面,我国目前尚无一部专门的生态旅游法律,生态旅游的发展缺乏制度保障;在国务院和各部委制定法规规章层面,各种生态旅游法规规章都很不完备,带有明显的暂时性、应急性特征。在地方立法上,如广西,首先,2008年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但生态旅游建设也是近两年的事情,地方性法规也已明显滞后;其次,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及具有可操行的实施细则,使该条例缺乏可操作性。由于法制建设滞后,生态旅游发展找不到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依据。 2.2 生态旅游管理无序 首先,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不科学。广西生态旅游管理体制主要依据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当然也包括了《自然保护区条例》、《文物保护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及一些列污染防治法等等。各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及利益的不同,出台的规范条例导致生态旅游管理机构分工不明确,各自为政。其次,管理职能定位不清。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行政管理并存的模式,造成了行政分割、体制不顺的格局。一个景区的管理,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导致生态旅游管理的主体混乱,影响到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经营以及保护。还有些景区处于多个行政区域管辖范围,这些景区不仅要按照部门分别管理,而且还要按照行政区划由各地政府领导,而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各地政府疯狂进行开发利用,以期在开发中占的先机。 2.3 生态旅游监督机制失效 生态旅游法律监督机制存在缺陷,无法实现预期监督目的。旅游业法律监督主要对象应该是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而在广西生态旅游法律实践中,被监督的对象往往是生态旅游的开发者、经营者及消费者,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则很少受到监督,这与设置法律监督的目的存在一定的偏差。这一方面是由于监督主体在面对强大的国家行政权力时,存在畏难情绪。另一方面是旅游主管部门或者领导干部权利意识严重,对监督部门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采取不配合,避重就轻。从而是法律监督功能弱化。 2.4 生态旅游环境教育不足 生态旅游应该是可持续发展的新兴旅游模式,这就要求人们普遍具有良好的环保理念,自觉的环保意识。但纵观广西生态旅游的实践,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工作大都停留在表面,比如不得随意丢弃垃圾,不得随意刻划等等。生态旅游景区很多环境问题,其根本原因也就是游客和景区当地社区居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目前我国还没有环境教育法律法规,广西生态旅游环境教育也还停留在表面教育、悬挂环境保护标语等口号式传统环境教育模式上,很难为广西生态旅游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 2.5 社区参与力度不够 景区社区居民是生态旅游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和开发者与游客相比,社区居民熟悉当地情况,因此生态旅游的发展离不开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旅游景区大都位于偏远地区,当地经济落后,生态旅游开发不仅有助于拓展社区居民的经济来源,而且也有利于增强其环保意识,还有利于当地土著文化与外来文化的相互交流,实现生态旅游地生态、经济及社会效益“三赢”。但现实是在广西甚至是我国其他地方都存在着对社区参与的忽视,社区居民在生态旅游项目的论证、立项过程中没有话语权,仅仅是被动的参与到生态旅游活动中去,不利于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3 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3.1 加强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 在完善立法上,应综合考虑生态旅游的经济效益、生态旅游资源整体价值,树立可持续利用理念制定生态旅游法及实施细则,明确生态旅游资源所有权、生态旅游管理权与开发利用权,从而规范生态旅游发展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以取代政出多门的法规和规章。在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时,在立足于我国实际的基础上应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生态旅游立法的成功经验,如旅游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旅游认证制度、生态旅游规划制度等等,不断健全促进我国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改变我国生态旅游法治建设滞后的情形,推进我国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治化。 3.2 明确生态旅游管理机构 为了有效的对生态旅游区进行管理,应在生态旅游区设置权限统一的管理机构,以便于处理景区各类管理事务,建立完备的生态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在生态旅游法制建设中应明确生态旅游主管部门的权限划分,以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同时,生态旅游主管部门应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认真履行职责,以保护生态旅游区生态环境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目标,实现生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管理队伍的建设上,要挑选那些懂法律、懂管理、懂旅游的有高度责任心的人充实到管理上来,并且要对管理队伍进行必要的经常性的培训,以提高其履职能力。 3.3 完善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监督机制 我国宪法赋予了我国公民具有的监督权,人民有权监督相关国家机关实施的各项生态旅游活动,有权监督旅游参与者公平公正地运用法律。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作为生态旅游景观所有权行使的代表,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及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作为生态旅游资源的主管部门,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有权对其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职权范围和管理的需要,可以设置专门的派出机构到各生态旅游区进行日常事务的监管,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派出机构的管理活动也要进行有效的监管。当然,通过国家机关的内部监督对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工作是不够的,还需要充分发动农林业、环境保护部门以及一些民间环保团体的监督作用,对生态旅游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广泛的监督,防止公权力滥用。将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统一起来,同时强化各种监督力量之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生态旅游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 3.4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在生态旅游宣传教育上,教育对象应该具有广泛性。但重点加强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开张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使其认识到景区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宣传教育的方式可以多样化,一是可以利用大众传媒进行教育,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也可以发挥少数民族民俗的作用,利用少数民族地区喜闻乐见的表演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比如各少数民族的民歌、歌圩等。二是还可通过在生态保护区的展厅、标识牌及导游引导对游客进行环境教育。 3.5 建立有效的社区参与保障机制 由于传统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不考虑景区当地社区的利益,在生态旅游活动中,一旦出现生态旅游开发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时,社区就缺乏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因此,在生态旅游开发中,应保障社区在生态旅游区开发建设中的利益诉求,保障其合理合法的利益,提高其参与生态旅游区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社区居民也应该提高自身维权意识。生态旅游区大多处于边远山区,经济落后,居民大都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在自身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很难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就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引导社区群众参与到生态旅游活动中去,并对当地的教育给予积极扶持,对社区群众进行相应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社区居民整体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保障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突破辽西北战略实施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分析 摘要:“矿产资源是指经过地质成矿作用,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的集合体,矿产资源属于非可再生资源,其储量是有限的。同时矿产资源也是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相当重要的环境要素,在维系生态系统这一有机体的平衡及可持续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对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问题进行探究。 关键词:辽西北;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 1.辽西北地区矿产资源概况 辽西北地区涵盖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这三座城市,是辽宁省区域经济中不容忽视的组成部分。同时这一地区由于自然条件、区位条件和体制性、结构性矛盾的制约,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相对较低,社会保障和就业压力巨大。但此地区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其概况如下: 朝阳市矿产资源种类繁多,分布也较为广泛,同时开发潜力很大等特点。目前,境内已发现有益矿藏五十三种,产地五百七十余处,已探明储量占全省的百分之七十,其中锰储产量在东北各城市中位居第一位,钼产量在全国排名第二位,此城市黄金产出量在全国总产量中占很大比重;膨润土、大理石等总量大、质地好,具有非常好的开发前景。 铁岭市矿产资源丰饶有煤炭、白粘土、硅灰石、灰石、花岗岩石、大理石、锌、铁、铜、金等各类矿产共二十九种,开发利用已有二十多种。其中,煤炭储量二十二亿吨,占辽宁省储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作为全国八大煤炭基地之一是国家特大型煤炭企业铁法煤业集团,年生产能力达一千五百万吨万吨。 阜新市这座城市盛产煤、玛瑙、石灰石、膨润土、玄武岩、金、铁、硅砂、萤石、沸石、地热、风力等四十多种资源。其中,萤石、沸石、硅砂储量居全省首位。阜新作为各种玛瑙制品的生产基地,玛瑙产量与销量占中国的二分之一,被誉为“中国玛瑙之都”。而且阜新是一座典型的资源型城市,至今已有一百余年的煤炭开采历史,并建有亚洲地区最大的露天煤矿――海州露天煤矿。 2.矿区生态环境问题产生原因 首先是由于矿产行业本就是属于高污染的行业,只要对资源进行开采就需要占用大面积的土地,不但破坏地表环境同时也会破坏地下环境。由于煤矿资源的采取必然会产生采空区域就可能引起地面塌陷,引发矿震或滑坡等灾害。并且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物会对生态环境造成进一步的破坏。同时由于很多企业的开采技术较为落后,设备陈旧导致在开采中的废物尚无污染处理工艺。其次在资源开发的过程中为追求经济的利益不惜以牺牲环境利益为代价,造成自然生态失衡,资源极度浪费,矿区生态环境问题也越发严重。最后由于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尚不健全,现有的相关法律只是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提出原则性的规定,或者相关规定单一不具体,没有对具体的监管措施和惩罚措施进行详细的成体系的规定,使得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相关浪费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不能得到具体的法律制裁。 3.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问题分析 第一,矿产开采开发体系缺失 辽西北地区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行政授予面过大;以及探矿权人取得探矿权资历要求低、项目资金要求低等问题,圈占地盘、囤积居奇、投机牟利现象较为多见;采矿权人掠夺式、低效率和高污染式的开发资源方式,损害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既破坏了资源,又大大的污染了环境。 第二,开采企业资质低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 辽西北地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大多数的开采企业规模较小,超大、大、中型矿产企业较少,个体企业占多数等情况。小型或者个体企业多存在开采设备落后造成多浪费,多污染等问题。 4.完善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1)树立矿区环境“一条龙”监管立法观念 对于环境治理的各国立法都存在环保治标不治本的问题,重视污染的处理而轻视污染的预防,同时忽略在整个过程中进行监管的立法思路都是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所以针对辽西北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中存在的先污染后治理轻污染缺乏监管的现象,应该树立全程监管的立法观念,将矿区环境污染治理落实到资源开发利用的每一个阶段中去。 (2)提高矿区生态环境监管执行力度 基于矿区环境“一条龙”监管立法观念,继而设个专门的矿区环境污染监督部门,全程监督管理矿山企业遵守环境保护各项规定的情况,并要求有关部门在破坏行为产生时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次,此部门须对矿产企业的生态环境恢复的程度随时进行检查监督。 (3)完善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治理功能 矿产项目成本较高、进行时间长、不可抗力多,而且,矿业的不合理生产往往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为了减少开采矿产资源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应使复垦政策与立法须条理清晰,细节明确,增加可操作性。其次,应当建立矿山环境恢复基金会,负责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及相关辅助工作。 (4)制定矿产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矿产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在开采实施前对该行为对开采区域附近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将负面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的预防措施。设立专门监督矿产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部门,开采方须向提供减少环境污染相关数据,并由该部门进行评审,这将成为矿产开采方申请矿山开采的重要指标。 (5)制定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制度 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进行明确的规定,首先此标准是对矿区污染情况的评估和法律责任的追究有据可依,其次作为衡量矿区开采造成污染后是否积极进行恢复工作的标准。我国其它方面的生态环境标准较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标准还是比较完善的,所以应针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制定相应的规定。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应迅速着手制定有辽西北特色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作者单位:1.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2.沈阳师范大学;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我国新农村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与此同时,新农村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暴露无遗。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产业格局。同时也到,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由此可见,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环境保护问题已经引起了重视,中央和有关部门也在积极寻找对策来解决现有的新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环境问题表现 新农村建设的几十年来,出现了许多环境污染的问题。限于篇幅,本文将只论述农业遗留物带来的污染和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这两种污染也体现了新农村建设中两个较为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一个是农村原有的农业活动所带来的污染源;另一个则是城乡一体化导致的产业转移活动而带来的污染源。 (一)农业遗留物带来的污染 农业遗留物包括农作物秸秆、农膜等,这些农业遗留物的不完全处理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是不容忽视的。我国的地膜、棚膜使用量和覆盖量均居世界首位。地膜适用多年后,会使土壤中残膜增加,影响未来耕种,并造成土地污染、视觉污染等。 (二)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 我国新农村建设与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基本同步。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则导致了城市向农村的产业转移,大量乡镇、村办工业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对农村水质的影响最大。部分工业用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使得农民的饮用水和灌溉用水都受到了直接地影响。除了水质,产业转移的活动也直接影响到了农村的空气质量。一些重工业工厂的驻扎,导致农村工业烟囱林立,这严重地危害了农村的空气质量。 这些由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问题,不仅使得农村的环境遭到了破坏,更使农民的生命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二、新农村环境污染产生的法律原因 (一)立法不足 虽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已经颁行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但是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仍然不足。例如,我国在环境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着偏向,在农业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尤为突出,使得农业环保工作难以做到“有法可依”。 我国于1989年正式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并于同年实施。至此以来,可以说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环境保护立法越来越完善。但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仍然存在一些真空地带。如涉及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屈指可数,而且零星地分散在不同法律之中。如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章,共七个条文涉及农业环境保护问题;又如2004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仅第38条、第39条等提到了土地开发的生态保护问题。 除了立法存在空白,立法层次较低、没有统一立法也是一个较大的问题。如2007年颁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各省人大常委会也出台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条例。从中不难看出,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并非由全国人大制定,且规定松散,没有形成一个从预防到治理再到责任承担和问责机制的完整体系,这也给新农村的环境保护带来了难度。 除此以外,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多为口号性、宣誓性的条文,这也是一个明显的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66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治理,防治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者应当依法赔偿。”诸如此类的规定可操作性差、针对性不强,也使得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显得薄弱。 (二)执法不力 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政策相继出台,但是新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却日益恶化,相关部门也应该为其执法不力承担责任。 现阶段的政绩考核机制,导致了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成果,而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直接放任不管。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如江苏省环保厅在2011年公布了10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而在通报中,这些企业要么被关停整改、处以罚款了事,要么企业负责人停职检查,公开检讨,无一例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此种做法放任了有关企业的污染行为。在新农村建设中,众多大型企业转移到农村也就意味着污染源转移到了农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使得农村环境污染的问题日益严重。 (三)司法缺陷 上文所述,在环境污染的相关事件中,最终进入司法管辖的例子少之又少。这其中有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执法问题,但同时也暴露了我国司法制度的相关缺陷。 首先,新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顾名思义是发生在新农村,而这些新农村的基层司法建设显然无法与城市相提并论。村民诉之无门使得他们得不到司法救济。 其次,环境污染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不妥。环境污染案件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但倒置却又仅仅局限于“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从这个规定来看,由于双方经济、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排污方证明自己排放合法比受害人证明排放非法要来的简单的多。 最后,环境污染案件的诉讼成本较高。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往往遍布多户村民,甚至遍及整个村庄,因此环境污染的危害大、诉讼标的额较高,这也就导致了诉讼成本过高的问题。且受害者可能需要预先支付损害评估费等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对他们来说也是沉重的经济负担。 三、新农村环境污染的解决思路 上文提及了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若干原因,从这些原因着手,新农村环境污染的解决思路可有以下几种: (一)完善相关立法 上文提及,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存在规定松散、不成体系等众多问题,因此应制定统一、完善的法律来保护农村的环境。并应构建完善的问责机制,做到“有法可依”。 我国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仍有许多不足,法律法规之间相互矛盾、抵触的情形也不鲜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文将受到环境污染并提起诉讼的主体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这显然是不妥的,因此也就有了近期兰州水污染事件公民诉讼无门现象的出现。法院以居民不是“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为由,拒绝受理这起影响重大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不可否认的是,一般农村环境污染事件影响的都是一个地区内的农民,因此有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可参照国外群体诉讼的模式,由一定数量的公民组成共同原告提起诉讼,而不必拘泥于“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的框架。 同时,鉴于我国的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层次较低,全国人大也应考虑统一立法。全国人大统一立法既提高了立法层次,加强了法律的影响力,同时也统一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大程度地避免了法律冲突的出现。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立法还存在条款内容实践性差的问题,针对这一点,立法者应该着重修改相关条文的内容,尤其是应做好对责任性条款的具体化。有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笔者认为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些欠妥。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如日本的法律规定,对于公害案件,受害者部不掌握证明因果关系的资料,证明因果关系的导读盖然性有困难。针对这些受害人证明困难的情况,通过提高加害人的注意义务、预见义务的导入、因果关系的事实推定来降低原告的举证义务。日本法官在遇到这一系列公害案件时,对于举证困难的案件,一般由法官采取心证,适用经验原则,从而完成案件事实因果关系的推定。我国立法也可借鉴他国立法的成功经验,着重提高办案法官的素质,并从保护弱者的角度来分配此种案件的分配责任,如规定由加害者承担证明责任,则应提高其证明标准。 (二)构建完整执法体系 有了相对完善的立法,在做到“有法可依”的基础上,仍需相关部门依法执法。 第一,分配各部门的执法内容十分重要。以水污染防治保护为例,现阶段我国的水资源保护体现出“九龙治水”的现象,即有九个部门共同进行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由此可见,当一个地区的水资源受到污染时,各部门之间容易产生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情况,不利于该污染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有此问题可以窥见出,不只是水资源,农村环境的各个方面都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治理部门。前文所述,农村环境保护与政府绩效考核挂钩,而为避免这个制度带来的弊端,新成立的环境治理部门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同时,应贯彻数据公开的原则,将该农村地区的环境治理数据公之于众,受公民监督。 第二,在明确了农村环境治理的执法主体后,也应落实地方环境质量问责制。从目前的数据来看,如前所述,江苏省环保厅在2011年公布了10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中,大多数违法者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制裁。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第五章规定了违反环境保护法的主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其中对于地方环境主管部门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的规定却少之又少。地方环境主管部门是监督各公民、组织实施环境污染行为的主体,但其行为也应当受到公民、有关组织的监督。笔者认为,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与其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主体形成连带责任机制。当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当向污染主体追责,也应当向该部门追责。这样做可以有效的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时的“地方保护主义”,使环境主管部门的权力受到限制。 (三)减少诉讼障碍 除了立法、执法上的问题,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司法问题也不容小觑。因篇幅有限,本文将主要论述其中的司法障碍的消除思路。 第一,对于一些农村环境污染诉讼,可以有条件地减免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的财产案件按诉讼标的的比例分段累计缴纳。但是,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动辄影响几十户农民,其提出的损害赔偿可能是一个巨大的数字,若固守按标的比例分段缴纳的观念,农民将会承担一笔庞大的诉讼费用,这显然不能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这种环境公益诉讼,法院应当有条件地减免诉讼费用,如根据农村村民的平均收入、该地区的贫困等级等多方面考量,最终确定该案件的诉讼费用。 第二,政府可以对从事环境公益诉讼的律师给予补贴。农村环境污染的案件常常发生在偏远地区,律师办理案件容易遇到交通不便、农民无法交纳足额律师费用等问题。为了使农民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政府部门应当给予律师补贴,提高律师办理这类案件的热情。 第三,政府部门应当在农村开展普法活动。农村农民一般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也比较欠缺。政府开展普法活动可以告知农民的基本权利,让他们明白他们有权利维护自己的生存环境,这也能够促使他们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机制研究 【摘 要】伴随着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日益严重。乡镇企业的污水和废气、生活垃圾等污染源都成为了制约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危害百姓健康,制约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严重阻碍。而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在1989年制定的,时代背景的变迁,对目前日益严峻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暴露出种种的不足。为此,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在于完善我国保护环境方面的法律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合作,实现政府为主导,公众积极参与的有效局面。 【关键词】农村环境;法律;研究 一、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 农村环境问题区别于城市环境问题,其污染源不仅仅有工业污染,而且还涉及到生活污染和农业污染,并且不合理的开发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呈现出面广点多的特点。具体来说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殖业污染面广且量大。农村的畜禽养殖由于生活理念和技术条件的原因,大多呈无序状况,大量的牲畜粪便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排放掉了,不仅造成空气质量下降,而且造成水质出现了富营养化污染和有机污染。 (二)农业生产造成土壤污染日益严重。我国是农业大国,土地资源有限,为了解决供给问题就要不断的提高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的产量。因此,化肥、农药等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产量增加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副作用。首先是化肥的用量过大导致土壤富氧化,耕地质量下降。同时,农药的过量使用导致农作物上药物残留,而且一些农药成分不溶于水,在食用时难以彻底清除,从而严重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 (三)农村水源污染严重。在2006年的一份环境公报中指出,农村每年约生产超过2500万吨生活污水。而与此同时农村缺乏基本的污水处理系统,大多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入沟渠或者地面,常年累月的积淀最终导致饮用水受到影响。目前,农村饮用水质量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们生活、社会经济发展的严峻问题。 (四)乡镇企业生产污染问题严重。乡镇企业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它转移了剩余劳动力、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乡镇企业也在同样消耗着农村的自然资源,牺牲着生态环境。其粗放式、低技术、轻环保的经营方式使一些农村地区污水横流、烟尘漫天,这些未达标的污染物严重影响了厂区周围村里的身体健康,致使一些严重地区出现癌症村。 二、农村环境保护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地区的环保意识淡薄。农村很多人都意识到了环境污染的严重性,但是更多的人认为治理环境是政府的责任,自己需要做的是挣钱养家。一些乡镇企业更是追求高利润,无视环保法律的存在。因此,农村地区缺乏对环保法律的认知,更没有严格遵守环保法律的意识。 (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不健全。目前我国缺乏一部详细、明确、适用性强的法律来规范农村环境,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对于农村地区的一些规范过于泛泛甚至出现空白,导致一些执法者难以依据法律法规对一些破坏农村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基层执法人员力量薄弱。目前很多地区都存在着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这些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处理的直接原因是环保部门没有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能。但是,一些地区的基层执法人员缺乏,不能有效的对监督地区进行管理。执法频率低,往往导致企业和环保部门“捉迷藏”,当执法人员到来时打开环保设备,但检查结束后却照常生产,表面一套背后一套。 (四)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农村地区的环境问题往往涉及到很多个区县,甚至是省市之间的利益问题。一些地区为了追求GDP,提高政绩和财政收入等利益,对本地企业的污染问题视而不见,甚至是充当这些企业的保护伞,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法机制建设策略 (一)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要加快推动农村环保保护法律法规的标准化合规范化,针对实际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制定有效的法律依据。尽快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并对农村环境的监测方法、评价标准进行修订,真正做到农村环境保护在法律上得到有力的支持,有法可依。 (二)整合农村环保执法力量。首先要对现有的农村环保执法部门进行明确的分工,协调各管理体制,将农村环境管理责任目标化,并且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从根本上避免各部门在环境问题上相对推诿。提高联合执法力度,健全基层单位的环境机构,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开展多种渠道促进公众参与。(1)要广泛征求公众对农村环境问题的意见,了解百姓的合理诉求,使大家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的讨论中;(2)加强农民的自我管理意识,提升广大群众对环保执法的支持力度,积极的提供有关信息;(3)加强农村的普法教育,提高农民对农村环境保护法的意识,使其意识到农村生活环境对自身生活的重要性,进而规范自己的行为。并且建立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强化基础干部和民众的集体观念,使其认识到环境靠大家,必须每个人都要积极参与到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中。 (四)加强科技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业。控制农业污染的恶化必须大力支持发展生态农业,充分发挥我国各部门之间的技术优势,依托高校、科研单位积极开展实地调研,针对相应情况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对畜禽粪便、秸秆等合理回收利用。如以畜禽粪便为原料加工有机肥料,尽量降低化肥对土壤的负面影响。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摘 要:农村的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我国的农村环保工作起步较晚,在新农村进程中环境问题更加突出,如果任由其发展,不但会影响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而且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本文以可持续发展为独特视角,较为全面、系统地提出,我国农村环境的保护应当注重环境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应当把农村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结合起来,从而探究切合我国农村发展的法律制度安排。 关键词:关键词:可持续发展;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1 农村环境可持续发展概况 90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的国家战略,其发展理念已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在可持续发展的行动层面上也有着明显的进展和成绩。在可持续发展的地域层次上,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和优先领域。自1994年我国政府颁布《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以来,农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农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广泛的领域,涉及面非常广,而且内容复杂、系统庞大,村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任重而道远。[1]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农村环境立法,就要对现行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进行更新和完善,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的协调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2 农村环境可持续发展法律对策 2.1 公众参与,树立新型农村环境保护法治理念 在传统的政府主导的环境管理理念里,社会公众参与不足,这种管理理念带有极强的行政集权色彩,更多的突出长官意志,易于导致权力的滥用和权利的被漠视,不利于我国农村环境法治建设。环境治理理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西方政治学提出来的,其实际含义却有很大的不同,“治理从头起便须区别于传统的政府统治概念”。[2]治理是建立在社会各经济法主体互动合作,平等协商基础上的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方式。这是一种把公众参与发挥到极限的模式。有利于权力与权利的平衡与制约,有利于全面地培育农村城镇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意识,有利于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法治化程度。因而,转变旧有的环境管理理念,积极引导依法治理理念,对于推行农村环境保护善法善治具有积极的意义。 2.2 解决农村环境立法对策 2.2.1 填补农村环境立法空白 第一,弥补现有农村环保法原则性强、不易操作的缺陷,逐步制定和完善有关农村化肥、农药、农膜污染防治,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以及小城镇开发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相配套的农村环境单行法律规范;第二,抓紧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产业发展等滞后领域的立法,抓紧制定资源有偿使用、生态环境补偿和公共环保工程设旅布拌服务等方面法规,通过法律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平衡发展。 2.2.2完善新农村环境规划法 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编制小城镇环境规划,关键在于完善农村区域规划法、国土整治法、村镇规划法等,推进生态新农村环境管理进程,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建设部联合的《城乡规划法》为指导,推动各地做好新农村环境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各地应根据当地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乡镇工业污染防治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垃圾禁烧与综合利用规划、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规划,并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调整和完善有关规划。 2.3解决农村环境执法对策 2.3.1明确环境执法依据 明确环境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消除法律、法规相互之间的冲突,同时理顺环境执法体制、消除监管体制障碍,对环保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的权限分工、监管方式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可以保证环保部门有效地实现统一监管,避免因职责不清而影响执法效力。 2.3.2完善环境执法程序 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制,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形成强有力的齐抓共管执法程序机制;同时要充实、完善农村环境执法的各项程序规范,如行政处罚程序法律规范、环保审批和验收程序规范、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规范等,使农村环境执法程序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执法质量,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和人为性。 2.3.3落实地方环境质量问责制 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领导环境质量问责制,加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环境法制教育,在具体操作上实行目标管理,对完不成任务者,年终不能评先进,不能提干,对严重失职的降级、撤职,减少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使环保部门敢于执法,同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制度、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绿色GDP考核制度等,使地方行政领导环境质量问责得到严格执行。 2.3.4强化农村环境执法力量 首先,建立一支素质高的环境执法队伍,是目前农村地区迫切要解决的问题,环境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具备法律、经济、环境科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其次,执法不能离开执法装备,环境执法对装备的依赖性很大,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必须配备先进的交通工具、执法通讯工具以及调查取证所需要的专业工具,在农村地区,交通、通讯等条件受地域限制,远不如城市畅通,环境执法更需要先进的技术设备,因此,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到新农村环境保护建设当中。 2.4加强农村环境司法 做好环境司法解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司法解释到目前为止仅有6部,远远不能适应环境司法实践的需要,在目前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均不利于环境司法工作进行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应充分针对环境司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运用司法解释权,加强环境司法解释工作,以解决农村环境司法工作中出现的尴尬,比如上文所述,行政诉讼能否支持行政相对人对不服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的赔偿责任和金额的处理决定而提起环境行政诉讼的问题,在环境民事诉讼中的环境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结论作为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都应该利用环境司法解释予以解决。 2.5加强农村环保法律监督 2.5.1加强内部法律监督 加强内部法律监督即加强上级环境行政机关对其下级环境机关以及环境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监督,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环境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权代法、以罚代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环境行政执法的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廉政工作制度、便民措施、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将执法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要实行环境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对经考核评议不合格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于考核评议不合格的执法人员,要限期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实行末位淘汰、进行离岗培训;要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过错行为给予责任追究。 2.5.2加强外部法律监督 由于农村地区环境意识水平低,加强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环保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农村环境的监督就显得尤其重要,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加强社会组织监督,其中环保组织就是最重要的监督力量之一,为这些组织提供有力的资金扶助和政策支持,以鼓励它们更好的为农村环境法制建设服务;二是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纸漏、曝光,形成社会舆论,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达到环境法律监督的效果;三是加强农民自身的监督作用,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在农村环境法治建设中同样应发挥其主体作用。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从西方生态主义视角探析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摘 要 生态主义是一种在发达国家新兴的以生态为中心的政治运动与思想理论。本文通过对西方生态主义的各种流派及其观点的深入比较研究,在分析评述的基础上,提出发展中的中国应正视生态环境进,进一步为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完善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 生态主义 政治运动 生态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 一、西方生态主义的产生与发展 现代科技革命使人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能力得到空气提高,它所引发的产业革命在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同时,对自然界的平衡生态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人类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能源枯竭、核战争威胁等负面现象越来越忧虑,由此在西方发达国家率先发起了以维护生态平衡为宗旨的生态运动,其后来与政治运动相结合,逐渐成为一种区别与其他派系的理论体系。 生态主义产生以来,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针对社会现象的批判。第二阶段主要针对人类社会的思想进行批判。第三阶段回归到关于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批判。 生态主义认为生态危机是人类自然观造成的,世间万物都是平等的,任何个体都具有平等的内在价值。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换取的经济发展最终将使人类走向灭亡。 二、西方生态主义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我国环保法律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西方生态主义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全球生态危机的根源,资本主义的过度生产和过度消费加重了自然界的负担。西方生态主义对生态危机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关系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1)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根本性质决定了资本主义过度生产和过度消费的经济发展模式。 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的社会性质决定了资本家竭尽一切手段获取剩余价值,这些手段不可避免的污染了环境,加重了自然界负担,生态主义认为现阶段的生态危机正是由于人们对待自然的特殊资本主义造成的。 (2)资本主义国家剥削和掠夺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生态资源,借此转嫁生态危机,加剧了全球生态破坏。 现阶段,经济发达国家利用其政治经济优势,在发展中国家投建高污染企业,进行垃圾废物排放,以生态殖民主义的形式向世界扩张,是造成全球性生态危机的罪魁祸首。 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从根本上推动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完善 从各国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经验来看,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条规定为公民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形式行使控告权利提供了空间。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这条规定为刑事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的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阶段,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已经具备,我国应从诉讼管辖、举证责任、诉讼主体等方面推动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完善。其一,在诉讼主体方面,将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展到公民,以全民监督的形式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其二,在举证责任方面,在认定侵权的归责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举证责任分配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被告在因果关系、免责事由上负有举证责任。在行政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负有证明行政机关不作为的举证责任。其三,在诉讼管辖方面,由于民事、行政环境公益诉讼涉及的理论及实践问题较多,疑难复杂程度较大,因此该类一审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地域管辖方面,可由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跨省市行政区域的河流污染案件,可由高级法院指定某中级法院或海事法院集中管辖。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不能适用人类历史的发展趋势,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与自然、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实现全人类共同发展的根本途径,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关键期,借鉴西方生态主义的理论观点与实践经验,建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对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维护生态平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作者单位:山东中医药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论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不履行环境义务,要根据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环境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因此,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只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必须有危害环境的行为存在;其二,必须有环境损害的事实存在;其三,危害环境的行为与环境损害的事实有因果关系。环境行政责任分为环境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责任和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责任。行为人违反环境保护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环境刑事责任。从《环境保护法》的具体规定来看,以下法律责任值得注意。 1.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①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②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③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④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⑤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2.建没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人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3.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4.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5.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这里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6.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8.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另外,我国《刑法》第338、第339和第408条是关于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内容。 其中,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39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152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408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年出台了《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包括: (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 “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包括: (1)致使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并且5人以上轻伤的; (2)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3)其他致使“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后果特别严重”情形包括: (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致使水源污染、人员疏散转移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 (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1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30亩以上,其他土地6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1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7500株以上的; (5)致使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上重伤、30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重伤并10人以上轻伤的; (6)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 (7)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雾霾天气与健全我国环境保护法律的思考 摘 要 进入2013年以来,中央气象台陆续霾黄色预警,雾霾天气多次“光临”中国大部分城市,随着连续雾霾天气的出现,公众逐渐从关注保护自身身体健康,转变为反思如何用法律手段来治理空气污染,思考现今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否健全完善,是否足以解决出现的问题。笔者从社会热点雾霾天气出发思考现今中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提出了我国环境保护在立法、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借鉴英国等国家的相关法律,提出了解决当前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 雾霾 环境保护法 清洁空气法 立法 2013年1月13日北京了第一个“霾”橙色预警,整个城市陷入一片灰色的阴沉之中,不管是天安门还是长城都完全消失在视野之中,无法辨识,只有独有的“北京咳”不断响起,提醒你身在何处。事实上,不仅仅是北京,整个华北都陷入一片雾霾之中。现代化的发展所带来的环境之殇,清楚明白地展现在我们面前。 富起来的中国究竟应该怎么处理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方面的漏洞到底在哪? 2012年8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环境保护法》修正草案。草案调整了原环保法的篇章结构,突出强调了政府责任、监督(政府对排污单位的监督、公众对政府排污单位的监督、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人大监督)及法律责任(重点补充了依法追究相关行政机关及其责任人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此外草案完善了环境质量标准制度、环境质量监测制度、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行政区环境污染防治制度等等。草案从整体上看来无疑是很大的进步,然而它能在现实中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迫在眉睫的雾霾天气吗?环境污染的防治仅仅靠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就足够了吗?从人们对雾霾天气等环境问题的直观感受上,不言自明。 一、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漏洞 (一)从环境保护的立法体系上来看,不够细化、不够专门化。 虽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都涉及到空气问题,但从很多侧面可以窥见,至少现有法律不能称之为有效的清洁空气法律体系。 两百年前,英国开始成为世界工厂,而首都伦敦也被冠名“雾都”。1952年12月,伦敦发生了严重的空气污染事件,含有多种有毒气体和固体颗粒的厚重雾霾笼罩伦敦长达5天造成多达12000人因为空气污染而丧生,史称“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这成为了英国人大规模保护环境净化空气的开端,并催生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的出台。政府颁布的关于控制大气污染的法令还有《公共卫生法》、《放射性物质法》、《汽车使用条例》和《能源法》等。法律虽不是一朝一夕完善,但全面系统而又有强硬措施的特征明显。这一系列法律,不仅细化到对每种废气排放进行严格约束,并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对标准不达标地区进行严惩,甚至在《环境法》中要求制定治理污染的全国战略。上述各种法令、通告的颁布,对控制伦敦的大气污染和保护城市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污染预防、监管和追责每一个环节的法律及其配套制度仍然存在不足。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地方政府的责任,但却对环保不作为缺乏细化的问责办法,此次雾霾,虽然来源地区可以大致判断,但并无可能追责到具体决策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排放标准都有,但行政控制的因素明显,无法避免地方为GDP而按照自己的空气评价标准。 (三)在环境污染执法方面,执法的力度、开放性、民主性不够。 执法往往受制于各种复杂的利益制约从而偏离法律的规定,而一般公民又很难参与进来,难以有效调动社会力量。英美的《清洁空气法》就非常细致,执行得非常严格,并特别强调公众参与,公众可以对侵害自己权益的环境污染行为提起诉讼。虽然新刑诉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大气污染因其受害群体不特定、损害后果不明显,很难提起公益诉讼。 (四)全国上下的污染治理观并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 部分地区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仍坚持“先污染后治理”的落后观念。有些地区在污染治理取得一些成效后就放松了监督和治理,最关键的是,国家整体及地方没有很好地把全民作为污染治理的践行者,没有全面宣传空气污染对个人影响及每一位居民如何从自身做起改善空气质量。英国在改善伦敦的空气状况方面不仅有政府的努力,英国各大高校、环保组织与媒体也在形成合力,全民都是治理空气污染的践行者。今年1月16日,伦敦国王学院、伦敦盖伊医院与伦敦圣托马斯医院联合组建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基金会将联合主办一个有关“如何降低空气污染对个人影响”的研讨会,专门探讨的是伦敦市每一位居民如何从自身做起改善空气质量。为了让伦敦居民对城市空气质量有进一步了解,伦敦国王学院于2010年3月12日在多个手机操作系统平台上推出了一款名为“伦敦空气”的手机软件,每小时向用户免费推送伦敦空气质量,该软件数据基于的是设于大伦敦地区100个观察站的数据。一名用户在评论中写道:“数据的上下起伏都在督促我过更环保的生活”。环保不再是对短时间重度污染的反应,而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如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迫在眉睫的空气污染问题 (一)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的立法体系。 《环境保护法》作为基本法不动摇,在《环境法》中制定治理污染的全国战略,并且细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尽早制定出专门针对大气污染的《清洁空气法》。 (二)提高立法的质量和内部关系,完善污染预防、监管和追责每一个环节的法律及其配套制度。 治理污染光靠人们的自律是完全不够的,更要靠法律点强硬手段;交通污染不亚于工业污染,因此治理也不应该仅仅限于工业企业,个人也要包含在内;空气污染监控必不可少,学习欧共体和英国,政府制订国家空气质量战略,规定空气质量标准,对于不达标的城市征收巨额罚款,并且对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政府必须划出空气质量管理区域,并强制在规定期限内达标;严格划分各部门的责任,规范问责办法。 (三)加大执法的力度、开放性、民主性。 国家应给环保部门放权,加大环境污染执法力度,充实相关的执法人员和经费,保障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避免依口谕、手谕、会议精神执法的现象,各部门的执法应该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形成良性的协同;增加执法透明度和开放性,调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与参与。学习美国将维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等公共利益的诉权广泛地赋予政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包含公民个人,学习法德规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规定公民的知情权。 (四)从根本上转变污染治理观念。 不再把经济发展作为衡量一个地区发展水平的唯一标准,完全抛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坚持环境污染的监督与治理;加强社会各方的合作,全面普及环保知识,让环保理念渗透居民的日常生活,成为环保的真正践行者。 告别雾都,伦敦没有捷径,我国依旧没有,健全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污染治理的保障,强硬有效的执法手段是污染治理的关键,60年后伦敦已从当年的“雾都”变为国际花园城市,成为城市空气污染治理的典范,我国也一定可以。 (作者: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关于私营企业环境保护法律问题探究 摘 要:私营企业所创造的财富也为我国的经济提供了有力补充。但是在私营企业高速发展生产的同时,随之而来的一系列的生态环境污染的问题也不断凸显。本文探讨了私营企业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些意识以及环境保护法针对私营企业体现出的不足,提出一些改进意见和私营企业应该在环境保护中履行的社会责任,并在建立健全环境立法的同时探讨私营企业应如何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规 关键词:私营企业;环境保护;法律不足建议 一、私营企业的生产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尤其在近20年来发展势头迅猛。企业发展追求什么目标呢?私营企业又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达到自身的高速发展呢?答案当然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所有的企业都希望在低投入的前提下获得高收益。这样的原始想法会导致一些企业绞尽脑汁地想办法减少投入,他们中的很多人想到了减少环境方面的投入。认为外部环境的破坏对自己企业来说影响不大,环境污染是企业外的事情,脏污排放出企业便万事大吉了。这样一来治污设备变成了摆设,有的企业仅仅在检查人员来检查时打开设备做做样子。 以独山县为例: 1995年独山县被确立为国家贫困县。但是当地矿产资源却异常丰富。三利公司便是在这样一个县城靠冶炼金属而立足的公司,它依靠地域矿藏优势渐渐发展成为当地私营企业中的佼佼者。 但正是这样一个“优秀的私营企业”,给当地带来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略的环境问题。 二、环境侵权问题及我国环境保护法存在的缺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侵权行为应当立即停止该侵权行为,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的应排除这种行为。有权利要求环境侵害的一方赔偿损失。 但是,我们很难去界定环境污染,尤其是在环境污染初期的时候,我们中的很多人都不会拿起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权利,他们顶多会抱怨一下污染的严重。况且我们生活中的法律法规对这些污染的某些界定不够明确。一些私营企业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明目张胆的污染着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认为没人会拿起法律武器要求赔偿。这样的私营企业根本认识不到环保的责任与义务,是环境的严重威胁者。 以刑法为例,我们来探讨一下现行法律的欠缺使得私营企业对环境造成的侵权行为。刑法的宗旨是对人身或财产权的保护。同时它也对危害环境的犯罪行为作出规定,但是刑法保护是针对对人类有经济价值的自然资源以及动植物资源。这样一来强调了经济价值的同时就使得一些问题出现疏漏。导致刑法对侵害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比如说:我国的刑法,可能会因为经济价值不高树木物种而不够定罪量刑条件,有些私营企业扩地建厂,砍伐的就是这样的树木,此时环境破坏已经形成,却无法量刑。这样一来就失去了环境保护的意义。 三、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建议 在一个正常发展的社会环境中,每一个负责任的个体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私营企业也不例外,生产违规造成环境的破坏更加严重,因为环境的污染之后再治理相当困难,一朝破坏,要花费十倍百倍的投入去弥补,有时还收效甚微。所以它们理应为其行为负责。 环境保护离不开环境标准的建立,建立一种高效率的评价标准尤为重要。这里的环境标准不仅仅是简单的规范,而是更加量化、细化的标准。环境标准在我国的环境法体系中,是一项主要的技术基础。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 在环境保护方面,特别是资源高效率利用方面,我国制定和实施了一些经济鼓励政策。在经济刺激和限制制度的基础上,鼓励私营企业发展。对有优势有利于环境的生产加以适当的鼓励。 四、环境保护应提升到社会责任的高度 (一)社会责任提出及其并未完全建立起来 中国经济迅速腾飞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一些我国的私营企业也在竞争中发展壮大。私营企业具体怎么做才能在竞争中生存,只有具有良好企业形象,得到社会高度认可的企业才具有持久的竞争力。为此,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即企业责任就是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要对员工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尤其对社会资源环境负责。[3] (二)政府应该对私营企业进行良好的管理和监督 怎样使得私营企业在生产的同时将环保问题真正的重视呢?私营企业经营者自身的道德良知需要不断建立。怎样建立这种认识?我认为此时政府法制规范的引导约束很重要。政府应当灌输一种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者要定期检查,同时将检查结果公示,评出典型优秀和不合格排污的企业,用实例来规范环保排污不合格的企业。而且,要让企业知道并且理解经济利益绝不能高于环境保护。 (三)舆论导向及一些必要的法律规范约束 同时,在舆论导向上,应当扩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可以通过电视新闻、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扩大环保意识宣传,提出污染环境企业的处罚措施,甚至可以公开批评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的行为。引导社会关注和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积极评价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营造一种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靠你我共同努力,私营企业的环境保护达到一定的要求,才能使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私营企业的依法经营才能为整个国家法制建设增添活力。(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谈怎样完善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摘 要:近些年来,我国旅游业呈现突飞猛进的发展状况,但是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对我国资源与环境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可弥补的,现在针对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的法律还不是十分完善,所以应该尽快加以完善,以便保护我国的资源环境。 关键词: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 人们要想旅游,所选择的一定是有着丰富旅游资源的地方,但是人们的旅游往往给环境带来比较大的压力,对旅游资源过度的开发和浪费,还有部分没有素质的旅游者的破坏,导致了我国现在旅游资源的紧张,但是现在我国针对旅游资源的环境保护法律没有健全,从这一点上来讲是非常不利于我国环境保护的,所以对于完善我国旅游资源的环境保护政策迫在眉睫,笔者就针对怎样完善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做相关阐述。 一、我国现如今旅游资源的现状 随着我国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旅游业呈现非常好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在旅游的过程中,自然资源与环境会遭到比较大的伤害,所以现在我国倡导的是将旅游产业当做无烟工业进行,这一点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由于旅游行业给地方经济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所以通常情况下,地方都会极力支持旅游业的开发与扩展,但是有些时候地方进行了多度的开发和利用,对资源和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损害,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旅游行业已经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但是仍有少部分人没有从根本上认识这一点,仍然对自然资源毫无顾忌别的破坏,而现如今的法律针对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政策不健全,导致了自然资源仍处在一种被动的破坏之中,所以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理发,逐渐的完善相关的法规,不让破坏者有可乘之机。 二、完善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意见 1.确立生态保护的相关地位。一直以来,我国都坚持生态保护的可持续性发展,这样才是实现旅游业可持续性发展的良好措施,一般情况下,旅游者在游玩,观赏自然景观的同时,应该树立一种保护这种珍惜资源的理念,这种理念的形成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贯穿和引导,在进行观赏的时候,有关部门应该适度的提醒游玩者要对社会,经济和文化负责,并树立相关标语,这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种体现,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像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学习,通过相关的保护制度和生态评估和审计来对自然生态景观的观赏进行界限的限定,有一些珍惜的自然景观在接受游客游览的时候要注意建立保护措施,为生态旅游在条文和实际行动上提供有力的保障。 2.生态旅游的认证制度。目前,在纽约已经有一项关于生态旅游的认证制度,并且逐步向全世界推行,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我国没有相关的草案,所以基于这一点应该尽快建立关于生态旅游的认证制度,在国际影响力的作用下合理的对生态资源进行保护。 3.生态旅游的评估体系。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的生态旅游一直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相关的管理者也一直在被高额的利润所牵制,没有从根本上进行思考,也没有基于我国现在的旅游资源现状进行出发,有关的管理者应该基于我国现在生态旅游对环境的影响上出发,对于一些在生态旅游上对环境进行破坏的行为,对其追究法律责任,这有落实到这一点上,才可以有效的控制对资源环境的破坏。 4.生态旅游的审计标准。要想更好的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就应该制定切实有效的生态旅游审计标准,只有通过标准的制定才可以很好的控制这种局面,在进行制定审计标准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应该是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然后再考虑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环境的保护。 5.关于我国资源环境的旅游开发。近些年来,由于过度的旅游开发,导致了我国资源环境的严重破坏,所以要想切实有效的保护环境和生态首先应该制约旅游资源的乱开发状况,并且确定立法。在进行旅游资源开发的时候应该注意几点,首先应该有资源开发许可证,在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开发与保护是紧密相连的,所以如果想要进行合理的开发,就应该从源头抓起,在进行开发的时候,首先应该具有被开发许可证,并且有开发的担保制度,也就是说想要开发一片资源旅游的地点,首先应该具有保护它的能力,否则就是破坏,在进行开发的过程中,绝对不允许出现这种现象,相关部门应该起到严格的监管作用,来规范相关的行为。针对旅游资源的开发还有一点就是开发使用的担保制度,这也是对旅游资源开发的一种制约,首先,如果没有能力的人员要想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不能够起到保护的作用,就会对自身造成巨大的风险,所以从这一角度上讲,对资源旅游的开发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6.健全法律的救济机制。如果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在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的会给资源和环境带来冲击,所以救济机制的建立是不可缺少的,这一点需要三方面的监管,首先就是国家办的监管,国家在监管上起到的是主体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和支撑。第二方面就是开发者的保护,既然进行了旅游资源的开发,就一定要对自己的事情负责,所做的工作一定要具体。第三方面就是人们的监管,从实际上讲,人民的监管力度是很大的,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起到公民应尽的义务。 总结: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也越来越严重,最切实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立法,完善机制,才能更好的保护资源和环境。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 摘要 在资源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下,矿产资源无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但矿业是高污染行业,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持续大规模的勘探开采,引起了一系列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矿山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其影响已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制度建设至关重要。文章首先介绍了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机制的现行制度框架,在此框架的基础上,对我国矿山环境状况恶化的现实进行了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剖析了目前我国针对矿山环境问题的意识、立法执法、资金技术的现实状况。接下来,对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机制进行了宏观构建。笔者认为,要从三个方面对我国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机制进行构建。首先是调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第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机制;第三,建立矿山企业自身环保机制。 关键词 矿山;环境问题;制度 不论是现在还是在将来一段时间,我国经济的发展模式都是资源主导型,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特别是矿产资源的开采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甚至是破坏。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矿产品出口也已经面临进口国增加关税的挑战,其理由是矿产品成本构成不全,主要是不包括环境成本,可以说,矿山环境问题不仅危害到自然生态环境,同时也已成为制约我国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矿业活动中贯彻“谁开采,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指导思想,强化矿业主体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义务,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1 我国现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框架 我国现行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1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度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指根据国家或各地区的环境保护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环境资源的保护活动的目标和行动进行的总体安排。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综合平衡,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和宏观调控作用,强化环境资源管理,推动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促进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我国国土资源部于1999年10月12日颁布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为使开发环保并重,提高利用率,必须编制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矿区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矿区开发利用的“三废”处理、矿区土地复垦与土地保护利用、矿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及矿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进行统筹规划并保障实施。 1.2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对环境资源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资源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我国独创的一项重要的环境资源法律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防止新污染和生态破坏产生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资源管理的有效手段。我国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水土保持法》中规定,开办矿山企业必须遵循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这样对保证建设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减轻周围环境资源破坏,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黄德林等: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8年 第5期1.3 土地复垦制度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我国在矿区环境保护中十分重视土地复垦,特别是保护耕地。我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2004年两次修订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以及早期的国务院在1988年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都对此制度有规定。其中《矿产资源法》规定,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此外,《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以及《黄金矿区砂金生产土地复垦规定》中也都规定了“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受益”的土地复垦原则,并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企业和个人,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 1.4 污染物集中处置制度 污染物集中处置制度是我国近年来矿区环境保护领域提出的一项新的管理制度,它既可以降低排污单位处理污染物的成本,促进处理污染物向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方向发展,提高污染物处理技术,也可以加强政府管理部门对污染源的监控效力。我国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土保持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对固体废弃物实行集中定点处置,矿业权在设立前须明确解决相关的废物填埋方案与处置场所。除此之外,我国现行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还包括基本农田保护、重大事故紧急处理、限期治理、经济赔偿等制度。 1.5 污染防治制度 我国环境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标准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矿山企业排放污染物是在开采期间而不是生态恢复期间,但是,废渣尾砂堆放和土地污染等问题对生态恢复影响巨大,因此,在考虑矿区生态恢复时仍应溯及污染防治管理。此外,我国在《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中,都对矿山企业污水达标排放进行了明确限制。对超标排放罚款,达标排放征收排污费,严禁有毒废水排放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2 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主要表现在: (1)长期以来,我国缺乏系统性的矿山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在国家层面的立法上,矿产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只对矿山环境保护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缺少具体的管理制度和规章。也就意味着,在法律规制中缺乏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在很多场合,环境保护法被人们称为“软法”,原因是其法律规定内容太原则化而难以实施,大多只有号召式的规定。并且,大部分资源环境法律仅是针对某一种或几种资源要素立法,这种点源性的规定适用范围狭窄,功能单一,不能全面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和破坏,对单个环境要素的保护绝对化,缺乏对整体生态环境效益的保护;但是,矿业环境污染却是全方位,面源性的。 (2)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还未建立起严格的环境准入机制。我国矿区环境保护在环境准入机制方面虽然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通过),但是由于这部法律缺少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上的不足,故而没有做到严格的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导致了矿区环境准入机制的不完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是“源头和过程控制”战略思想的集中体现,是对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中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深入的分析预测和科学评价,是采取预防措施或者其他补救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立法思想上就缺乏对宏观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而仅对矿山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则不能阻止矿区环境破坏的发生。但矿区周边的环境污染仍在发展,生态破坏的范围仍在扩大,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究其原因,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只关注评价和控制一两个项目的“点”上的环境问题,而没有对影响全局的“面”上的环境问题做出评价和控制。 (3)矿区环境保护中缺乏有力度的法律制度。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第7条和第三章都有广义的有关矿区环境保护的内容,但缺乏操作性,其各种环保要求大多只有号召性的规定,对不履行义务者,并没有规定有效的制裁手段,最多属于“软法性”规范。《环境保护法》的“软法性”特征使法规难以具有实效性,法规太原则化而难以实现。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以污染控制为重点,以污染环节控制和“排放控制”为基本内容,依然是以末端控制为主,不注重源头控制,功能单一,适用范围过窄,不能全面有效地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别是对于矿区环境这一十分繁杂的环境领域,并没有设立相应明确而又十分有力度的条款,却等同于一般的污染进行规定,这是很难奏效的。矿区环境污染是全方位、面源性的,故而要在矿产资源开发的同时,重视矿区整体生态环境的保护。总的说来,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形成过程采取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途径,对我国目前自然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都极为不利。 (4)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条款分散,缺乏有机联系。我国现行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中,各种制度散见于不同的法律中,例如:《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等十余部法律法规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是不能形成协调统一的法律体系,不利于环境保护法律的落实,而且其内容也存在不完整、不配套、不规范问题,可操作性较差。此外,由多个法律法规构成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必然存在多个执法主体,多个部门管理,职责交叉,造成彼此间推诿扯皮,法律责任不清,对执法责任追究制和违法处罚责任追究制的监管责任不到位。 2.2 “末端治理”收效甚微 矿产资源的开发会给采矿主带来经济收益,因此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就会与团体的关系密切,使人们趋之若鹜;而矿产资源的环境价值因其具有间接性、长期性、隐晦性及社会性等特征,往往被人们忽视或熟视无睹。因此,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多为“末端治理”,重开发利用,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虽然环境保护法规制定了各项损失补偿费制度,但“先破坏,后补偿”往往会使补偿落空。其结果只能是,采矿主将开采煤炭资源所获取的经济效益装入了自己的腰包,而将开采煤炭资源所导致的对环境的破坏留给了社会和子孙后代。 2.3 技术投入与资金支持不足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地质灾害治理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目前缺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所必需的技术投入和支持,矿山地质环境预测滞后并缺少生态环境恢复手段。矿山企业往往重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因而在生产技术设计中考虑环保不足,同时防治环境污染科研技术投入较少,使得防治环境污染的设备和技术较落后,治理赶不上污染。在个体企业中,这一点表现得更为突出。 环境问题同时也是经济问题,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决定了这个国家的环保投入能力。我国目前人均GDP约800美元,这是总体上制约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的重要因素。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投入,而目前国家整体经济实力不强,不少矿山企业负担重、经济效益不好,使得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困难重重。 3 对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若干建议 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机制,首先要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立法;建立并完善环境听证制度,通过论证、辩论等形式保障环境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控制环境权力的滥用,避免因环境权力的滥用或环境机关的不作为而给环境相对人带来不公正的影响;在此基础之上,构建一整套矿山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并注重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可操作性。环境保护和治理是一项成本很高的活动,并且往往牵涉较大的公共利益,因此能否保障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的顺利进行,也至关重要,因此应以制度的形式保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来源,并督促矿山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担负起其应尽的社会责任。针对目前我国矿山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我国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机制,主要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构建: 3.1 调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3.1.1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立法 立法是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立法是加强环境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没有环境立法,就没有环保法体系,环境司法就无从谈起。因此,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是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前提条件。 根据197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试行)》立法文献记载,当时立法的初步设想就是“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可见,在《环境保护法(试行)》立法之初,我国就拟将该法定位于国家基本法,从《环境保护法》立法思想的沿革与发展看,通过修改将其上升为高位阶的国家基本法的时机己经成熟。但遗憾的是,1989年《环境保护法》修改草案在征求意见和讨论中依然逐步偏离了这一指导思想,使其既没有在最终通过时成为国家基本法,影响其权威性;又没有在内容上对环境与资源保护作出全方位的调整。因此根据我国环境法体系的现状重新对《环境保护法》的功能予以定位,将其作为国家基本法予以颁布施行,以实现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的原初立法设想,从而从法律效力上解决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与《环境保护法》不相协调的问题,从宏观上指导现实中环境保护与经济开发活动的矛盾和冲突。因此无论从立法实质和立法程序上都应全面提升《环境保护法》为国家基本法。 3.1.2 确立并完善环境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原是环境行政程序法中的核心制度之一,有人在比喻行政听证时曾经指出如果一部行政程序法不规定听证制度的话,就不足以称之为行政程序法。可见听证制度在行政程序法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同样,听证制度在环境行政中也是非常重要的,此时应称其为环境听证制度。 我国首次对听证做出规定的是全国人大于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随后在2000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和2003年8月通过的《行政许可法》中发展了这种制度。本人认为,我国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也应当确立环境听证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 首先,实行环境听证制度通过论证、辩论等形式既保障了环境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控制、限制了环境权力的滥用,避免了因环境权力的滥用或环境机关的不作为而给环境相对人带来不公正的影响。同时这也是对公众参与原则的具体化和程序化的具体体现。其次,环境听证制度可以使环境决定以充分、全面的信息为基础而做出,保证其最终决定的正确性。再次,环境听证制度可以减少环境机关自行调查的时间、降低成本,提高环境决策的效率。 3.2 完善矿山环境保护机制 3.2.1 明确矿业权属制度 良好的产权制度是矿业健康发展的源泉,也是矿业环境保护的基础。目前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不完善,尚未建立起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机制。国内外经验表明,良好的产权制度明确了矿业权主体,明晰了权利与责任的归属,不仅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更重要的是界定各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损益,确立了资源补偿和环境治理的机制,减少了矿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负外部性,使原来由社会或公众承担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成本内部化,促进矿山企业提高治理污染和恢复环境的意识和能力,将环境治理费由纳入企业的成本会计核算,改变从前由企业享受收益而由社会承担损失的不良后果。所以,良好的产权不仅有利于资源的综合利用,还能有效遏制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 3.2.2 完善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 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是一项专门针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而设计的制度,许多矿业大国都在其矿业法中对此项制度进行了规定,我国部分地区,如云南、广东、宁夏、黑龙江、山东等地,也在试验性地实施这一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果。要使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笔者认为应明确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明确保证金的收取依据。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通过的《担保法》规定,债务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交付债权人作保证金,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保证金抵偿,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将保证金如数退还。所以,一旦矿山企业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没有恢复治理或者恢复治理不达标,就可以启动矿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来开展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如果矿山企业较好地完成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那么缴纳的保证金将在规定的时限内连本带息全部返还给矿山企业。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主要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土地复垦规定》,由于矿产资源开采、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的土地破坏,依据“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需要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出资进行土地复垦。 其次,确定保证金的收缴标准。目前国内外收缴标准的确定大致有2种:①根据矿区面积来确定,操作比较简便,但对于不同的矿种对矿山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不同这一点考虑不够充分。②根据矿种来确定,体现了不同矿种开采造成的环境破坏程度不同,但是在矿种复杂而保证金制度又刚刚建立的情况下,具体操作难度很大。鉴于以上情况和我国矿山现状,我国的保证金收缴标准可按以下方式确定:保证金收缴总额=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单位面积缴纳标准×影响系数。其中,影响系数根据矿种、矿产资源开采方式和矿山的地质、地貌、水文、植被等情况来确定。 最后,选择保证金的收取方式。保证金的收取一般有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2种。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建议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短的小型矿山,采用一次性收取保证金的方式,因为这类矿山需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不大,采矿权人负担起来难度不大,也可以促使采矿权人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同时减少矿山开采过程中弃矿现象的发生。对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长的大型矿山来讲,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数额巨大,一次性缴纳比较困难,可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 3.2.3 健全矿山环境许可证制度 目前我国在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审批过程中,有关主管部门向勘探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颁发的探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从环境法上对环境保护许可证的分类上来讲,这种许可证属于防止环境破坏的许可证,是以保护自然资源为主要目的的许可证,而就污染物排放这一方面,仍采取的是排污收费的制度,即并没有对矿山企业勘探、开采过程中产生、排放的污染物进行事先要求其申报排污量,根据环境容量确定该单位的排污量并发给许可证的监管内容。当然,这也是由排污许可证制度目前尚未在全国各地区、行业推广普及实施的现状造成的。 3.3 建立矿山企业自身环保机制 改善矿业环保,应从每个矿山企业做起,应当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环境目标评估程序和决策模式,鼓励企业对自身环保行为进行评价和反思,督促企业本着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和整治。在这一方面,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矿山企业的做法,建立“矿业公司环境管理系统”,由矿山企业管理层对矿山环境管理作出全面的承诺,并把对矿山环境管理的承诺综合到组织战略和日常规划及运作中。矿山环境管理系统适用于任何大、中、小型矿山企业,从矿区勘探阶段、矿山建设可行性阶段、规划阶段、开发运作阶段直至矿山闭坑后整个矿山开发全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都纳入企业自身的“环境管理系统”中。依法加强我国矿山环境保护管理,采用矿山环境管理系统,必将使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佳统一。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外空资源利用与外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要 外空具有重要资源价值,各国开发和利用太空资源的活动已经对外空环境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国际间通过签订国际条约等虽然已经建立了一些太空法律,但在外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外空环境保护方面的直接规定却不系统。为了实现人类对太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对外空环境的保护,在太空资源和环境立法方面应该订立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专门性国际条约、实行外空活动 “准入制度”、建立外空天体资源的国际开发制度。 关键词 外空资源;太空环境;外空环境保护 从1957年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上天至今,人类探索宇宙的脚步愈来愈快。在科技的进步推动我们走向地球之外,构建地球人的第二家园的同时,人们应当意识到,其行为已经给外空环境带来了不利影响。而且,随着各种先进的空间技术不断将人类送往更遥远更广阔的外层空间,外空资源与环境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潜在威胁。因此,完善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法律体系,为将来人类有序地开发外空、利用外空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应当引起科学界和国际环境资源法学界等的重视。 1 外空资源开发利用及引发的环境问题 如果说人类探索外空的活动始于美、苏“冷战”初期,其最初目的主要是军事竞争和国力比赛,那么随着对外空探测、勘探的加强,以及地球可利用资源的剧减,各国逐渐意识到外空的资源价值。我们可以把外空资源分为以下两大类: (1)具有实体形态的矿藏。主要是指地球以外的其他天体上蕴含的,为人类生产、生活所需的能源和其他矿物质。相对于地球上现有的资源来说,它们或是储量非常大,有助于解决能源不足的问题,或是属于稀缺而又急需的资源。 目前,科学研究已经知道,月球和其他行星上,存在着大量铁、硅等资源。科学家对从月球上采回的样品分析结果表明,月球表面的尘埃里含有大约4万亿t铁、55种矿物,其中6种是地球上从未发现的矿物。另据发现,月球表面还存在有储量为100万t的氦-3物质,氦-3是核聚变反应堆的理想原料。如果用氦-3取代核聚变中的氘,不仅能解决能源短缺的问题,还可以大大减少核污染。专家称,仅数十吨氦-3核聚变所产生的能量,就可以满足全球21世纪所需要的全部电能。现在氦-3作为一种重要资源,已引起世界各国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的密切关注。 小行星和彗星上的资源。金属型小行星上有丰富的铁、镍、铜等金属,有的还有金、铂等贵金属和珍贵的稀土元素。彗星上有丰富的水冰。这些资源和月球上的资源可用于建设航天港和太空城,也可供地球上使用。 (2)无具体形态的“位置和条件”资源。在外层空间中,无论是在远离天体的飘浮状态下,还是靠近其他天体时,同一物体由于所处位置已不受或微受地球的作用,其表现的状态与在地球引力直接作用下是不一样的。而这种状态,正是人类在地球上所难以甚至无法得到的。这种特殊的“位置”和“条件”,也是人类可以利用的重要资源。 太空中的“位置和条件”资源之一是空间高远位置资源。 外空的微重力也是一种宝贵资源,利用这种资源可以进行地面上难以实施的科学实验、新材料加工和药物制取等。 高真空环境和强宇宙辐射是另一种“位置和条件”资源 。40年来的空间研究向世界证明,外空资源是发展研究新材料、新工艺、新的微生物制品的理想场所。 此外,如果太空旅游观光真的成为一种普遍的需要的话,那么,太空空间便成了“旅游”资源。 徐祥民等:外空资源利用与外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7年 第4期外空所具有的资源价值吸引人们开发和利用太空资源,而人类的这种利用和开发活动与地上的生产活动一样,也会对周围施加某种影响。到目前为止,外空活动还处在利用外层空间,从外空索取人类所需物质的阶段。虽然还没有大规模开发月球、火星等天体资源,但此类太空活动不可避免地会给太空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人类外空活动对外空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空间碎片。空间碎片是太空垃圾的一种,是人类空间活动的产物,包括完成任务的火箭箭体和卫星本体、火箭的喷射物、在执行航天任务过程中的抛弃物、空间物体之间的碰撞产生的碎块等,是空间环境的主要污染源。四十多年来,人类进行的空间发射超过4 000次,送入空间并曾经被跟踪观测的物体超过26 000个,大约还有三分之一也就是8 000多个仍遗留在空间沿轨道飞行。目前可被地面观测设备观测并测定其轨道的空间物体超过9 000个,其中只有6%是仍在工作的航天器,其余为空间碎片。随着航天事业的发展,空间碎片将不断增加。这种碎片在太空滞留的时间相当漫长,而碎片之间相互碰撞或爆炸还会产生新的、体积更小的空间碎片。据估计目前太空中散布的直径大于1cm的空间碎片数量超过11万个,大于1mm的空间碎片超过3 500万个。 空间碎片的存在对航天器和航天活动会产生严重影响,对载人航天器的潜在危害最大。①极小的空间碎片由于数量多,能严重改变航天器的表面性能。②稍大的空间碎片会损坏航天器表面材料,造成撞击坑,对表面器件造成损伤。③高速撞击的空间碎片会使自身及被撞击的航天器表面材料气化为等离子体云,最终会形成航天器故障。④大的空间碎片高速与航天器碰撞时,将巨大的动能传递给航天器,会使航天器的姿态改变,甚至改变航天器的运行轨道。⑤空间碎片的能量足够大时,有可能穿透航天器表面,打坏航天器内部的控制系统或有效载荷。⑥空间碎片撞击可以使航天器表面强度降低,甚至出现裂纹,高压容器的舱壁受损,引起爆炸。⑦大的空间碎片撞击航天器桁架结构时,可能将整个结构打散。另外,空间碎片再入大气层时,会对地面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以核能为动力的航天器陨落时,放射性物质的扩散会对环境造成化学和放射性污染。 (2)外空核污染。现在的航天器一般都使用核能。航天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核泄漏会对太空造成核污染。这种情况不仅会污染外空空间或天体的环境,也会对地球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另外,美国和前苏联等核能大国,曾试图将地球核废料运送到外空进行处理,以避免因无法在地球上有效处理而给人类带来的威胁。如果实施这样的处理,被“处理”的核废料将严重威胁太空环境。在外空特殊的空间条件下,物质的活性与在地球上相比有很大的差异,核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可能比在地球表面更严重。 (3)外空生物污染。目前,人类正在积极地利用外空高真空、微重力、光辐射和重粒子辐射较强等资源进行一系列的生物实验,培养新的生物物种。同时也在月球、火星等其他天体上寻找生命迹象。但是,这些试验有可能造成地球――太空之间的双向污染。地球的生物在外空的条件下有可能会产生变异,培养出的新的微生物,如真菌、细菌、病毒等重返地球可能会使人类健康受到威胁。另一方面,假使在外空天体上发现的微生物带回地球进行研究,或不经意间通过宇航员或航天器沾染上有害生命物质,处理不当也会污染地球的生物圈。 除以上已经被科学界广泛证实的污染外,还有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高空化学污染等等。这些情况说明,人类的太空活动已经给太空环境造成了污染,而且还将带来新的甚至更大规模的污染。 2 外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现行法律 国际上关于外层空间的管理和立法的工作始于联合国成立后。1958年12月23日,联合国大会决定设立由18个成员组成的“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特设委员会”。特设委员会的任务是就本年度联合国在外空活动领域的作用作纪录,并向次年的联合国大会提交报告。第一份报告是关于人造卫星所造成损害的责任问题。联合国大会在上述报告的基础上,通过了1721(XVI)号决议,就各国的外空活动提出了两个指导性原则:一是确定外层空间和天体适用国际法(包括《联合国宪章》);二是外层空间和天体供所有国家自由探索和利用,任何国家不得据为己有。 1966年,在当时美苏两国外空军备竞赛的背景下,两国分别向联合国大会提出订立《外空条约》的建议,并同时提出“自由探索月球和天体,不得提出主权要求,科学考察自由,相互合作,防止环境污染”等原则。 自1963年12月13日联合国通过《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起,国际上陆续签订了一系列关于外层空间的国际条约。 这些关于外层空间的立法为外空资源和环境的管理提供了最初的法律依据。它们确认外空资源为全人类所共有,各国都可以对其自由勘测、利用和开发;对于外空环境全人类都有保护其不受破坏的义务。这些法律文件内容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有关外空的条约、决议和协定中涉及外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条款 (1)1967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原则的条约》(简称《外空条约》)。该公约分原则性条款和具体条款两部分,其中原则性条款第一条规定了人类在外空的共同利益,和平探索和利用外空资源与环境关系到全人类,各国间应予以合作,并必须照顾到他国利益。第三条将探索和利用外空及其他天体上资源与环境的活动归于国际法的框架下加以约束。 条约具体条款中的第四条规定,各缔约国承诺不在环地球轨道和外空空间、天体上放置核武器装置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本条在客观上具有防止外空核污染的作用。 第九条是保护外空环境的具体规定。“各缔约国对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进行的研究和探索,应避免使他们受到有害污染以及将地球外物质带入而使地球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并应在必要时为此目的采取适当措施”。该条款不仅要保护外空本身不受污染,而且要保护地球不受外来物资污染。不过,该条款并未明确“有害污染”的标准;“地球外物质”的说法考虑了避免从太空携带微生物物质污染地球的问题,却没有注意到太空活动可能引发的化学、光学等“不利变化”等。此外,该条款后部分规定的各国间主动磋商以及单方面提出磋商制度用了“应进行”和“可请求”等软性措辞,不具有足够的强制性,也没有进一步阐明磋商结果是否应该经过全体缔约国一致同意,或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2)1963年《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简称《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该条约明确禁止缔约各国在大气层和各自管辖以外的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爆炸或其他任何核爆炸,以免给人类及其环境造成放射性污染。虽然该条约提出了“外层空间”的问题,但其基本出发点还是地球,偏重于保护地球本身的环境,而不是防止对“外空”本身的核污染。 (3)1979年《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简称《月球协定》)。《月球协定》于1979年12月15日通过,到1984年才正式生效。该协定可以称得上是《太空条约》的补充。它对保护外层空间的资源和环境有较明确的规定。 《月球协定》第一条宣布,“本协定内关于月球的条款也适用于太阳系内地球以外的其他天体”。这一规定把对外空天体资源和环境的保护范围扩大到月球之外。这为保护后来外空科技发展能够达到的更远天体,如火星、木星奠定了法律基础。第三条第三款中关于禁止在月球(或其他天体)轨道上放置核武器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规定,对外空空间、天体和地球的环境安全都有重要意义。 《月球协定》对外空天体资源的归属有以下原则:月球资源为全人类共有;和平开发和利用并为人类一切国家谋福;缔约国公平分享资源利益;对发展中国家及对探索做出贡献的国家给与特殊照顾。对保护月球(也包括太阳系内的其他天体)的资源与环境做了如下规定:缔约国在外空天体的活动有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国际公众和科学界的义务;有义务防止对天体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缔约国有承担活动带来的国际责任的义务;对采集到的资源标本应当共享或合作;避免“各种情况”引起天体现有平衡遭到破坏。 《月球协定》第四条有“充分注意今世与后代人类的利益,以及提高生活水平以促进经济和社会进步”的规定。这一规定反映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但非常可惜的是,这样一个对外空资源和环境保护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的国际法律文件,参加的国家却屈指可数,使它在太空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作用大受限制。 (4)1972年生效的《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简称《责任公约》)。该公约对空间物体给地球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的损害规定了赔偿责任。《责任公约》关注的主要是从外空对地球上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责任内,以及飞行器损坏的责任,而对有关空间物体对空间环境的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缺少实质性规定。 此外,199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在外空利用核动力源的原则决议》从航空器动力源的角度强调了避免外层空间的放射性污染的重要性。 2.2 对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有积极作用的原则性规定 从1963年《外空宣言》到1967年《外空条约》形成的外层空间法框架确立了指导各国探索和利用外空的活动的十一条原则,其中五条在外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方面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它们是: (1)共同利益原则――在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时,应为所有国家、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 (2)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所有国家应在平等、非歧视的基础上,自由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并可自由进入天体的一切区域。 (3)不得据为己有原则――各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占领等任何措施,将外层空间以及包括月球在内的其他天体据为己有,也不许对所能到达的区域主张排他性权利。 (4)保护环境原则――各国在从事探索外层空间及天体的研究活动时,应避免使其遭受有害污染,避免因地球以外的物质使地球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并应为此采取措施。 (5)国际合作与互助原则――国家间应相互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以促进利用和探索外空的活动,妥善照顾他国有关利益,不能对其活动造成潜在的有害干预。 3 完善外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法的构想 人类空间探索的已有成果显示,人类似乎是整个宇宙中仅有的高等生命。这样的科学结论主张了人们把人类当成宇宙的主宰者的观念。这种观念引导外空活动向以地球为中心的实用性的方向发展。从追求人类自身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观念和这样的科技活动都无可厚非。但人类的发展史也告诉我们,急功近利、先破坏再保护的发展模式对地球资源与环境危害是巨大的和难以弥补的。为了避免人类在外空空间、月球、火星上重蹈覆辙,我们似乎应该换一个出发点――“站在外空看外空”。外空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应树立空间整体(地球只是一部分、人类也只是其中生命的一种)的概念,应体现空间可持续发展的精神。为了实现人类对太空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在太空资源和环境立法方面应该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 订立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专门性国际条约 外空法作为国际法的一部分产生40多年来,通过不断发展和完善,在指导人类和平探索、开发与利用外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人类走向外空的最终目标是自由遨游太空,开辟人类生存与繁衍的新空间。追寻这样的目标,国际间应当把合理利用外空资源,保护外层空间及天体的环境免遭破坏作为制订有关国际条约的目的。但是,就目前的外空法来说,对保护“资源”与“环境”的规定都比较笼统,或只是多多少少“体现”这一目的。现有的国际条约已不能满足保护外空和环境,实现对外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需要。为解决这个问题,国际间应单独制订全面的、系统的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国际条约。新条约应突出以下几方面: (1)明确有关概念。现有各条约中有关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条款中,许多概念的规定都不明确,对一些制度也无具体规定。如何种变化才是对外空的“不利变化”,“有害污染”中的“有害”的标准是什么,怎样判断外空是否受到污染,等等,都需要明确。 (2)制止外空的一切武器试验。和平开发外空是全人类的共同愿望,而外空武器试验会给外空带来化学污染、核辐射污染,在太空留下难以清除的空间碎片,影响人类对太空的和平利用。新的条约应当将反核武器试验作为重点加以规定。 (3)充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责任公约》调整的范围主要是各国所属飞行器相互碰撞的损害责任赔偿,以及坠落飞行器对一国的损害赔偿。新的条约应当加强对外空及本身环境污染的调整力度。对一国外空活动进行观察评估,即使没有直接地排放有害污物,或者并无过错的行为引起的外空空间或天体环境平衡的改变,也应当负有无过错责任。比如承担额外的空间碎片打捞、恢复空间环境原状等义务。 此外,还有一些有关外空资源与环境的“软法”,如联合国历次会议确立的原则、宣言、决议等,凡被实践证明符合科学要求的,有利于保护太空环境和合理利用太空资源的,应在新的条约中具体化为条约内容,以增强其规范性,提高其法律约束力。 3.2 实行外空活动 “准入制度” 以往先进的外空科技只掌握在少数几个发达国家手中,太空活动也主要是为了实现有关国家的国家利益或国内利益。从保护太空环境的目的出发,遵循实现全人类和平利用太空的总的原则,建议建立太空活动准入制度。基本设想如下: (1)成立一个在联合国外空委员会领导下的外空环境影响评估专家组。根据外空由全人类共同开发的原则,该组成员应由联合国各成员国选派的外空科技专家经过选举产生。其工作职能是发现危害外空环境的各种诱因,收集整理各国外空活动情况。研究人类各种空间活动对外空已知的或潜在的危害。制定有关空间碎片、核污染、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等国际技术标准,以衡量各国外空活动的危害程度。 (2)各国在实施外空活动前,应当将活动时间、航天器的种类、航天器使用的燃料、空间活动要进行的科研项目、航天器回收处理的办法等情况制定详细的报告,提交给外空环境影响评估专家组。由该机构根据国际认可的技术标准进行审核、评价,对该国此项空间活动对空间环境是否具有危害性、属何种危害类型、危害程度如何、有无相应的防治措施等技术性问题做出评价。 (3)外空环境影响评估专家组将评价结论以及被评价的太空活动是否可以进行的建议提交给外空委员会,由外空委员会召集各成员国进行讨论和磋商,决定是否许可有关国家实施拟议中的太空活动。 “准入制度”虽对各国的空间活动构成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并不违背国际公认的“探索、开发和利用外空自由”原则。因为各国在依据有关国际条约获得自由的同时,也被有关条约加给了和平利用外空、保护外空环境的义务。各国不能因自己享有的“探索、开发和利用”的自由而不履行“和平利用外空、保护外空环境”的义务。而准入制度则是要求有关各国履行上述义务的一种约束。 3.3 建立外空天体资源的国际开发制度 外层空间条约体系中,直接涉及外空天体上资源的是《月球协定》。但是,条约中并没有规定资源开发制度,国际上也没有其他被普遍采纳的建议。为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借鉴国际海底区域的平行开发制度,建立外空天体资源国际开发制度。 早在《月球协定》1984年生效时,国际上曾经根据协定的规定提出建立国际开发制度,但是俄、美等少数发达国家对第11条关于“月球及其自然资源是人类共同财产”的规定持反对态度,甚至以此作为拒绝加入协定的理由。国际间的这种不一致多少反映了一些国家对太空资源的“私有”的愿望。然而,私有将导致资源争夺和开发的无序, 对保护太空环境和太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都是不利的。与其将来为争夺月球等天体上的资源进行无序的太空竞赛,引起这一领域新的纠纷,不如及早建立外空天体资源的国际开发制度。 建立太空资源国际开发制度可成立专门的“外空资源管理局”或赋予“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以外空资源管理的职能。国际“外空资源管理局”对各国的外空活动进行组织和控制,尤其是对外空天体的资源进行管理。管理局成员为外空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国。其机关主要有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大会是管理局的权利机关,由全体会员国组成,主要职责是制订政策及讨论重要的管理问题。理事会由成员国中的若干国家采用选举或轮值的方式产生,有一定的任职期限。它是管理局的执行机关,有权依公约、协定以及大会的决议制订具体的规则,讨论和议决经常性事务。秘书处的秘书长由选举产生,秘书处和秘书长向大会和理事会负责,并执行两级决议,行使与开发有关的监督、协调等具体职能。 在外空天体上进行资源开采作业的国家,应当首先向外空资源管理局提交开采计划书,内容包括资源的种类、资源区的面积、作业方式、加工和运输方法等。管理局经过一定程序,对该计划书作全面的审核评议,划出该资源的一半(资源价值的一半或资源面积的一半)为该国的独立收益区,开采成果归本国享有,对另一半的资源开采后分配给管理局其他成员国享有。 国际上对外空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其动机、目的和技术水平、国内政策有极大差别,其中更含有政治、军事等因素的影响。以此可以预见,需要国际社会的长期合作协商并逐步达成共识,才能使这项国际制度发展完善。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煤矿资源开发活动带来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然而,随着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消耗量的逐年增加,矿区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环境保护问题日益严峻。通过对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的生态环境状况分析研究,探讨了煤炭城市存在土地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大气污染、生态系统受到破坏问题成因。同时指出,由于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体制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因此改善法律方面的制度设计和监管机制,是改善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生态环境的有效调控措施、 关键词:煤炭城市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法 一、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生态环境现状及问题 1 土地及植被破坏。在煤炭开采和煤炭城市建设过程中开发利用资源必然占用和破坏土地,采煤挖掘地表、废渣堆放,地面塌陷、矿区修路及建设厂房等破坏和占用土地。在对土地破坏的同时,也破坏7地表的植被。形成村庄被迫搬迁,大量农田塌陷咸水塘或沼泽地,形成大片采煤塌陷区,耕地不断减少,造成局部区域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而植被覆盖率的减少又改变了地表径流和地表的糙度,使土壤抗蚀指数降低,加剧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和干化。同时也给煤炭城市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安全威胁。 目前,七台河矿区从1958年开发,在50年不到的时间里,全市下沉2.5m-6.5m;鸡西矿区经过80多年开采,已形成地表采煤沉陷区193平方公里;鹤岗矿区有63.73平方公里的沉陷区,其中最深的地方下沉了30m,在地面上造成6米多的裂缝,而且现在仍在以每年1.3米的速度下沉。另外,经调查统计,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4大煤城有工矿点2735个,各类矿区占地面积26692,46hm,水土流失面积高达22688.59hm,其中采矿场6266.88m,弃土石渣场14967 84hm,尾矿库坝271.05hm,厂区1075.28hm,道路107.54hm,年均排弃总量1961.97万吨,年均水土流失量392.38万吨,而且仍呈上升趋势。 2 资源的浪费及水资源的短缺。据统计,全国有711%的煤炭城市缺水,其中40%属严重缺水。黑龙江省水资源不够丰富,人均占有水量2093立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鹤岗市为例,人均水量拥有量为1880立方米,分别比全国和全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少14.5%和8.6%,而鸡西市是贫水区,市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省的1/4,而且时空分布不均,工业和居民生活用水得不到保证,地下水严重超采,在黑龙江省,一些煤炭城市由于管理及工艺不完善,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矿井水、洗煤水和矸石淋溶水等未经完善净化就被直接排放,对周围水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另一方面,大量的地下水资源因煤系地层破坏而渗漏矿井并被排出,这些矿井水被净化利用的不足20%,对矿区周边环境又造成了新的污染,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据估计,黑龙江省煤矿每年产生的各种废污水约占全省总废污水量的25%左右。同时地下水位的严重下降,也使区域内的作物大面积减产,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下降,严重危害农业生产。 3 大气污染严重。煤矿开采、煤炭炼焦、煤炭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排放以及煤炭燃烧所导致的大气污染,每年都向大气中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烟尘等有害气体。在黑龙江省鹤岗市,2004年煤炭业废水排放量占全市废水排放总量的84%,烟尘排放量占全市烟尘排放总量的80%,煤矸石产生量占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85%。据鸡西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调查和监测,2002―2006年的5年间,全市重点煤炭工业污染源共向大气中排入烟尘为14876吨,二氧化氮为74288吨,二氧化硫为53398吨,一氧化碳为5725吨。这些大气污染物在空气中飘游,既能形成酸雾污染,又能吸附致癌的碳氢化合物等有害物质,形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对人体、动植物及建筑物造成很大的危害。目前,鸡西市大气污染物标准指数(PSI)在100-120之间,表明大气污染浓度已达警戒水平。同时鸡西市每年生产550万吨煤矸石和粉煤灰,不仅占用大量耕地,而且因长期的风吹雨淋,会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尘埃和污水,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 4 生态绿地系统的简化与缺乏。为了满足城市景观、环境及释氧功能的需求,城市的生态绿地系统应是一种协调而复杂的生态系统。然而中国大部分煤炭城市,尤其是像黑龙江省这样的北方城市却普遍存在树种选择单一、忽视垂直绿化及市区防护与隔离林带薄弱等问题。如鸡西市城市人均绿地面积为4.8m/人,远低于国家标准(7~11m/人),与联合国标准(50~60m/人)相差更远;花费昂贵资金买回大量进口草种却由于草坪的管理困难和生态功能有限而未达到预期效果;城市树种单一,虫害防御能力差;林密铁路从市中心区穿越,但却缺乏防护与隔离林带,整个城市即将面临“绿色贫困”的境地。 二、黑龙江省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实施存在的问题 1 环境保护法理论陈旧及体系不完善。我国环境立法始于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法制阶段,同时也意味着我国环境法律体系建立的开始。此后,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环境立法一个阶段,其对健全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发挥7重要作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环境保护法制定、修订的速度明显加快,一批新的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实施,原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也得到了修订。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法已经形成一个以《宪法》为根据,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以单行环境保护法律为主题,以环境保护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中适用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补充,并与我国缔结和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相协调的法律体系。但由于《环境保护法》过于原则和滞后,国家不得不在环境政策、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层面进行了众多调整和革新,一些新的法律制度,如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等在层次较低的法律法规中被确立;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已在其他法律法规中被修改。单行法随意突破、违背基本法且各单行法间互不协调给环境保护法制带来了深刻危机。 2 关于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权责不明确。我国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律体系中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多,具体可操作性规范少。环保法律条文过于笼统化,口号化,对 违法责任规定不明,甚至对执法主体的权责分工都不明确,不仅导致守法主体有法不依,并且致使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执法中互相推诿扯皮。他们最终执行的是从部门利益出发根据法律条文精神所做的大量解释性的规章、文件而非法律本身。而各主管部门对法律解释形成的规章、文件又多从本部门、本行业利益出发,不能正确体现法律的本义,甚至故意歪曲法律的本义,最终导致法的目标不能充分落实。 3 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律制度空白点较多,立法层次较低。一方面,缺乏针对煤炭城市区域环境问题的专门性法律,虽然对煤矸石、粉尘,土地塌陷、资源浪费等问题都有相应法律予以规范,但多属部门及地方规章,层次过低,引不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也缺乏技术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明显缺乏环保行政专门立法,致使环保行政执法存在较多问题。具体法律制度中,尤其是资源开采法律制度中环保规定太笼统。空白点较多。如井下废气的排放无强制性排放标准、井下环境保护问题无具体和明确的法律规制等。很多具体执法标准和依据从法律中难以查找,只能借助于行业主管部门的规章、文件解释来执行,环保基本法、污染防治法、煤炭法等法律并未充分发挥作用。 三、黑龙江省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实施的对策 1 增加环境押金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国家确定和收取环境押金,煤矸石、粉尘排放,土地塌陷、地下水污染等行为必须出具押金,从而使矿山环境得到治理。生态补偿制度是指对由于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进行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矿区资源生态补偿机制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以利于其生态环境的恢复。 2 增设环保目标责任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倡导正确的政绩观。将辖区内环境质量的优劣纳入行政主管领导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2)在明确各级政府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职责的基础上,相应增设各级政府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创建环保模范活动,树立典型,推动环保和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3)在行政责任方面只规定原则、程序与方法,不规定具体处罚措施,以统合指导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行政处罚规定;完善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增设暂扣、没收、行政拘留等种类,以提高环保行政执法的效率。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由于行政立法失误、决策失误、执法不当造成或者间接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导致辖区或者相邻地区环境质量下降的,应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3 明确规定公众参与制度。公众参与制度是指公众及其代表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一定的途径、方式和方法参与环境保护的过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制度。公众参与包括预案参与、过程参与、行为参与以及末端参与。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环境保护法》却没有规定公众参与的条款。因而建议增设公众参与条款。
会计基础工作的问题及对策:浅析企业会计基础管理工作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间竞争的加剧,企业逐渐采用多样化的管理工具和管理手段,来加强企业在财务方面的管理,然而很多企业却忽视了一个重要环节――企业会计的基础管理工作。这不仅影响了企业会计职能的有效发挥,也大大降低了企业财务管理的质量。本文在分析企业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同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关键词:会计基础管理 会计职能 对策 研究 一、当前企业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基础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会计基础工作意识淡薄 很多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偏低,严重影响了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水品。例如,有些企业的会计人员甚至没有从业资格证书,对会计基础工作管理的规范不够了解,会计从业水平不高;有的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过多体现领导者的意志,为帮助企业偷税漏税,篡改会计凭证、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等,忽略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此外,一些企业会计管理水平落后,在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意识也相对淡薄。例如企业审批手续不规范,记账比较随意,财产核算不实,账目比较混乱,数据信息失真等;更严重的是部分人员为谋取私利,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大量存在。以上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在经济上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二)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会计监督力度不强 当前,很多企业管理者和决策者没有认识到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对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使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只是停留在表面,没有对会计基础工作进行深入的贯彻、执行和管理,也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很多程度上抑制了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例如,企业内部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机构不够健全,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不严等。 (三)会计岗位设置不规范 会计岗位设置不规范的现象在中小企业大量存在,很多会计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有效的从业资格,甚至在一些较大的企业也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也没有按照规范设置总会计师,这就很难提高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加强企业会计基础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健全和完善会计基础工作的内容 要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规范和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结合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的实际,不断健全和完善会计基础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管理和制度体系两大部分。其中,制度体系中包括会计制度的建设和会计制度的贯彻执行;基础管理部分则包含会计基础、综合管理和亮点写实等内容。 会计基础的内容主要包括工序标准成本管理、会计机构、预算管控、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监督、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档案和ERP操作等;会计综合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培训、会计劳动纪律、所得税调增、审计检查及绩效考核、监事会、中介、上级处罚通报等;亮点写实内容主要包括获得当期国家职业证书、发表省部级刊物论文,新技术的应用和推进,合理建言被采纳,受到上级表彰,管理成果创新等。总之,健全和完善会计基础工作的内容,对加强企业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责任制 加强队伍的建设,首要的是要提高会计基层工作人员的素质,要通过对会计人员加强法律规范的宣传与教育等,实现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目的。同时,企业管理者和决策者要全盘考虑,建立健全会计基础责任制。例如,要有计划、有组织的加强会计从业人员对《会计法》等相关法规、制度、规范的学习、贯彻与执行,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和会计人员的实际,有目标、有层次地加强财会人员对会计相关专业知识的系统教育与培训,从而达到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人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的目的,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此外,要把管理责任切实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并将责权与绩效挂钩,建立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通过贯彻落实会计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会计基础工作的有序进行,并将会计基础的责任与企业的经济责任结合起来,做到严格考评、以责定权、权责分明。 (三)加强企业内部会计基础的控制与管理 从企业角度来讲,鉴于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中的问题,需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这就要求我们在强化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化的同时,构建合理的考评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这就不仅要加大考核的力度,还要定期考评和检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使会计基础工作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加强基础会计的监督与管理,关键在于要发挥好会计的内在监管职能,及时发现和整改在企业经济管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防范和抵制违规乱纪、损害集体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会计从业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抵制不正当的会计行为和诱惑,严格遵循《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把握好会计的监督职能。 综上所述,在充分认识到会计基础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要认真分析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强化对策,逐渐实现会计基础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针对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有制定合理、有效、可行、规范的管理方案,不断提高企业会计管理的水平,从而使会计工作更好的服务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会计基础工作的问题及对策: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就企业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关键词】会计基础工作;问题;对策 会计基础工作是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服务的统称,主要是指企业根据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要求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服务。它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 一、目前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会计核算方面的不规范。(1)原始凭证填制不规范。如,部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要求,基本要素不齐全,摘要、大小写、日期、单位名称等相关事项不按规定填写,甚至大小写不一致;购买大宗办公用品,没有清单,没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没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据;对方遗失发票需复印的未履行登记手续,复印件提供人员与收件人员未签名或盖章;编制发放劳务费等款项人员名单表,没有劳动起止时间、内容、领款人身份证号码等栏目,不能全面记录经济业务的全过程。(2)随意填写会计记账凭证。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会计并未认真审核和填制会计记账凭证,随意性很大。主要表现在:记账凭证摘要部分不能准确地描述业务内容,附件张数不填写或记数不准确,漏盖出纳、审核、复核等人员的印鉴;将不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订正、调整记账凭证未用正确的方法进行填制。(3)登记会计账簿不规范。如个别单位未按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账簿启用表填写不全,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未签字或者盖章,账簿的登记、更错、结账不够规范。 2.会计监督中的不规范性。各个单位会计机构都应设置会计复核岗位,应当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规章制度的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等等,但是在目前实际的会计工作中,相关会计从业人员远达不到这些要求。会计监督的不规范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为依据,违反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坐支现金现象严重;违背现金收支范围规定,单位之间收支大额现金;违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2)部分单位的会计人员没有严格履行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的职责,审查力度不够。如一些原始发票,实际支出的是餐费,被填写成会议费且在会议费中列支;一些实际是购买有价证券(卡)的发票填写为办公用品(或计算机耗材),被会计人员列入办公用品支出;报销会议费仅提供一张发票,没有附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租用房间、租用车辆、用餐标准、用餐数量、会议用品等会议结算清单;报销的差旅费中住宿费发票没有详细记录时间、床位数、单价;报销的培训费更是五花八门等,造成会计人员无法履行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的职责。(3)部分原始凭证没有审批人或经办人签字,就被会计人员受理了。 3.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部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松弛,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会计事项授权审批制度、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资产物资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不健全,导致内部管理制度缺失,或者虽有其中几项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只是挂在墙上,说在嘴上,未认真执行过。目前主要不规范问题有:因人力有限,常常一人身兼数职,不相容职务很难有效分离;有的单位财务专用章随意使用,没有严格的审批程序;有的单位法人名章和财务专用章由一人保管等。 4. 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方面的问题。会计工作的任务,不仅要保证企业财政的完整,还要对企业复杂,确保企业能长期稳定的发展,可如今,却出现了中效益,轻执法的情况,但我们看到的那些企业在介绍会计人员的种种先进工作事迹时,相关企业对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严格会计管理说的头头是道,但真正去维护现代企业的利益时,这些会计人员又显得力不从心,不严格执法,疏于管理,各种会计工作问题日益暴露出来,会计工作不但在企业的发展中受到排挤,更严重的是,还无法得到外部政府的保护和支持,整个会计工作的落实有偏差。 二、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对策 1.会计人员应当转变观念,要将财务管理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一般来讲,企业经营业务越复杂,管理中需要会计提供的信息支持就越多,会计信息流程就越需要细化。会计信息流程细化到什么程度,才能对生产经营活动有指导意义,才能够满足企业内部管理及考核的需要,不同的管理者以及不同的管理方式,对此会有不同的要求 2.上级级领导部门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采取切实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整顿会计基础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和存在的严重问题,不断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定期组织会计基础工作情况的检查。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或普遍检查或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具体措施有:一是彻底清除无证上岗人员;二是定期对各单位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和奖罚,并与岗位资格聘任、精神与物质奖励结合起来,形成人人争先的良好风气;三是在会计工作管理的范围、内容程序、方法上要制度化、公开化,实行依法行政。 3.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工作规范化、制度标准化、管理手段科学系统化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具体目标。各单位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使之切实可行,便于操作。一般由企业内部的审计人员对会计基础工作进行合规性、有效性的审计,具体审计流程为:内审部门制定相应的审计方案,抽调熟悉会计基础工作的专业人员,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方面开始进行定期审计,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及其执行情况,会计岗位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情况等,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另外,必要时候可聘请外部咨询机构进行会计基础工作流程等内容的梳理,从而有效保证企业会计工作的合规性、有效性。 4.严格做好凭证的审核和管理,规范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对于凭证审核和管理,应做好以下两点:(1)严格做好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工作。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是会计核算的基础,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数据都是直接或间接的取自原始凭证,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不仅是为经济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也是实行会计监督的第一关口。因此,企业会计核算首先应从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着手,规范自制原始凭证格式,严格审核外来原始凭证,切实做到只有具备金额准确、要素齐全、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付款、入账的依据。(2)强化记账凭证的填制和管理。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在该环节,要注重对原始凭证的进一步审核,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目前广大企业已普遍实行会计电算化,其使用的软件应经过财政部门认定。无论是计算机软件还是手工填制的记账凭证,都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记账凭证应序时编号、附件齐全、摘要简明、数字准确、签章齐全、装订成册。对于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高校应根据核算内容及具体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具体包括:总账、现金、银行日记账、明细账等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账簿设置应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序时登记、定期结账、及时对账,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种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情况进行清查,以保证账实相符;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处理未达账项,账簿要定期打印装订成册。 会计基础工作的问题及对策:浅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会计基础工作是公司财会工作的基本环节,它决定和制约着公司财务管理的水平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影响着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和业绩效益。本文针对目前公司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建议做一探析,供会计实务工作参考。 一、会计基础工作的内涵与影响因素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是现代化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公司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会计基础工作一般包括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管理会计档案、办理会计交接等内容。在我国,随着企业发展集团化趋势不断加强,财务工作的难度和强度逐步增大,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既是建立会计工作秩序的重要突破口,也是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好意义重大。那么影响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的因素有哪些呢? 从外部来看,公司外部财务管理环境的变化,是影响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因素。所谓财务管理环境,是指对公司财务活动和财务管理产生影响作用的公司内外各种条件的统称,主要包括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金融环境等。财务管理环境的变化很大且复杂,无时无刻都影响着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会计基础工作;从内部来看,会计基础工作质量水平高低,还取决于公司内部管理层对会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企业管理层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会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他们对待会计业务的态度,就如同磁场决定带电粒子的运动方向一样。会计环境的好坏直接会影响会计业务相关人员的职业理念和工作方式,进而影响会计工作质量。 二、公司目前会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质量较差 目前,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已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会计信息失真扰乱着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司的社会形象,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积极性,使信息使用者产生一种不信任的感觉。据统计,会计信息占了整个经济信息量的70%以上,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决定了经济信息的质量,所以,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较差,对经济的运行会产生负面影响。 (二)核算舞弊行为严重 会计的主要工作是核算和监督,是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核查后予以确认、计量、记录、报告。而现实中,部分公司采取种种舞弊手段,诸如:资产计价舞弊、内部关联交易、非法虚增盈利、隐瞒公司负债和费用、虚假披露会计信息等,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舞弊行为必然给企业、国家和投资者带来较大的损失。 (三)会计人员素质较低 会计人员作为会计活动的主体,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决定其所承担的会计工作质量,公司个别会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缺乏业精于勤精神,工作态度涣散,会计核算不坚持原则,不能认真行使会计监督职权,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这都不利于较好地开展会计基础工作。 (四)内部控制规范缺失 就公司层面讲,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是指公司应建立一套自行检查、制约和调整内部业务活动的自律系统,以保证公司经营效益、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法律法规的严格遵循。就目前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来讲,内部控制规范不健全,制度体系不完整,岗位分工不明确,操作流程不规范,缺乏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法律制度意识不强,信息传递与沟通不畅等,都从不同侧面影响着会计基础工作质量。 三 、加强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的措施对策 (一)加强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修养 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正确地核算和反映经济活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会计业务事项。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充电,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并通过工作实践来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同时,会计人员还要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做到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密守信,以“不做假账”为执业准绳,以会计法律为行为准则,自律自重,依法理财。 (二)提高公司高级管理层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认识 会计造假,有许多方面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公司高级管理层作为公司的权力人,他们的文化层度、知识结构、管理理念、领导作风等,对会计基础工作都有较大的影响。通过公司治理、体制改革、管理创新、完善信息沟通渠道,通过加强对高管人员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会计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其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促使单位会计工作走上规范化道路。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 首先,公司要因地制宜、科学实效地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让会计基础工作、会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活动,有章可依,有制度约束,不留死角;其次,要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有了内部控制制度就不一定能抑制舞弊的发生,公司还必须严格遵守并严格执行,才能保证制度的有效运行,如果缺乏有效的执行,则形同虚设,这就要在执行内控制度时公司上下一盘棋。 (四)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制度 财政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做基本要求,公司成员要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具体反映在会计基础工作中,就要做到:会计凭证的编审、会计账簿的登记、财务报表的编报,以及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等方面,都要符合规范要求,做到会计凭证,规范填列,内容齐全,依据充分;会计账簿,要规范依据,连续地、系统地、分门别类地、完整地记录经济业务情况,真实反映;财务报告,要统一规格、及时完整、数据真实、向社会提供真实有用的信息数据;同时,还要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定岗、定员、定责、考核、奖惩。 (五)加大会计监督、检查的力度,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建立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如稽核与内部审计,或者委托外部独立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监督,通过内外部监督检查,以会计为切入点,延伸至整个公司财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矫正偏差。尤其是在计算机得以普及的今天,借助于计算机实行信息化管理,终将促进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 “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最先是国外会计文献中出现的一个概念,根据1980年5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下的定义,所谓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指的是“通过审察会计信息使之成为有用资料的各项特征。”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反映人们对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是评价会计信息有用程度的标准。 一、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与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是处理会计工作包括会计计量和会计编报工作的规范,同时反映了人们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要求。因此,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应该是会计准则的一个组成部分。按照葛家澎教授的划分,全国统一会计准则大致可分为两个层次: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业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对各项经济业务的核算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是对会计工作的一般规范,反映的是对会计信息的一般要求。具体业务会计准则是反映具体经济业务对会计实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时所应遵循的业务处理准则,它是对工作的具体规范,反应人们对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应包含在会计准则的第一个层次“基本会计准则”里面。但尽管如此,基本会计准则也并非与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等同。从内容上看,基本会计准则包括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方面。而在会计报告准则中主要是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因为会计信息对于外部使用者来说,最主要的还是会计报告信息,因此,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对会计报告信息的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问题从属于会计准则,是会计准则的一个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会计准则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作为对会计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规范,会计准则健全完善与否,无疑会对会计工作产生十分巨大的影响。 二、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是完成会计目标的要求 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会计作为一个特殊的信息系统,它是对企业的资财和外界对这些资财所持有的权利,以及对企业经营所得和所用的原始资料进行加工计量和传输以使人们了解管理经济所需要的信息的过程。会计工作是一项自觉的有目的的经济管理活动。作为会计目的,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实现最大程度的经济效益,但会计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管理活动,其目的就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会计是通过会计信息,满足信息使用者对有关企业经济业务的财务信息要求,帮助信息使用者评价和比较该企业的财务状况:如资产及产权结构。 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决定了提供会计信息的类型和质量,因此深入分析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共同的以及特殊的需求,对于改进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是大有帮助的。 由于我国当前制定的统一会计准则是一个有限定性概念,特指企业财务会计而言,不包括管理会计。因此,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指外部使用者,相应的对于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也是指企业对外报告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一般认为主要有投资人和债权人。因而对投资人和债权人需求的满足,便构成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主要组成部分。企业的投资人和债权人通过企业财务报表来取得有关企业业绩、财务状况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其目的在于了解能否从企业获得尽可能多的现金流入量。当然,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要者还有政府机构和其它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它们要求通过会计信息获得评估该企业资源管理效率以及企业经济活动对社会环境造成的影响等方面的信息。由于这些使用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他们获取信息的能力和途径均有限,因而对其主要依赖的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就要求具备一系列的质量特征,以便他们能够正确地预计,比较和评估企业的获得能力和有效利用资源的能力。 在我国,对会计信息还有一类特殊使用者,即国家。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国营企业的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而国家作为全民的代表对这些生产资料拥有所有权,它是作为一个特殊的投资人而存在的。国家作为投资者要求会计信息能够客观真实反映企业的资金流动状况,企业的获得能力和偿债清算能力,而且还要求了解企业执行国家财政、金融、税收、物价等政策的情况,以及企业在改善经营加强管理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借以考核企业的业绩。对这些信息的需要是基于国家履行其宏观调控,计划管理和综合平衡等职能的需要,对这些需要的满足应该在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中有着充分的体现。 三、对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从整体上加以研究 综上所述,对于会计信息有着来自多方面的需要,因此确定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应该是各方面利害关系的协调,应该是一个整体的概念。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应该有“中国特色”,下面就我国会计信息应具有质量特征谈一些看法。 (一)决策有用性是会计信息最核心最根本的质量要求。 企业会计之所要提供财务报告,是因为企业内部和外部决策对财务报告使用价值的需要。我国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归纳起来,应包括合法性、可比性(包括一贯性和统一性两方面)、相关性、可靠性、明晰性、成本效益原则等内容。这些质量要求的最终目的在于是否对决策有用,因而可以看成是决策有用性派生出来的具体特征。 决策从本质上看是一种选择,即在不同的可能方案中进行决断。这种选择的基础就是会计提供的信息。如:企业的投资人和债权人,在两权分离的经营方式下,能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其手中的资金是否停止投入或继续投入该企业,同样需要进行决断,决断的依据只能是企业会计的财务报告信息。因此,是否有利于决策人进行决策,就成为评价会计信息的最根本的质量标准。 (二)作为决策有用性的派生特征,合法性与可比性应是会计信息首先应具备的质量特征。 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均以“合法”作为其先决条件。这一点是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制分不开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企业财务会计较之以往有较大的独立性,但会计核算的很多内容仍然要受到国家财政、财务、税收等制度和法规的制约。至于企业会计核算,还要受到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如投资法、企业法等等的约束,是很显然的。 可比性是国家为实施宏观经济管理而对会计信息的又一需要。可比性包含统一性和一贯性两个方面的内容。从横的方面看,各企业的会计核算均应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以使其提供的会计信息口径一致、能够相互可比,这是统一性方面。统一性的存在,有利于企业主管部门对下属企业会计信息的合并编报,有利于国家对各行业各部门企业会计信息的合并编报,同时也有利于国家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对各类企业的业绩进行评估,客观上使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企业处于平等的竞争位置上,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统一性是发挥会计信息宏观经济管理中价值的必要条件,但由于统一和集中又会带来各个方面的弊端。为适应深化会计改革的要求,企业会计信息应该具有统一性,但非常重要的是要掌握统一的度。 从纵的方面来看,会计信息应该具有时间上的一贯性。企业按照制度的规定可以选择确定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损益计算方法等等。这些方法一旦确定,便不得随便变动。如确因企业规模扩大或其他必要原因需要变动,必须报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变动,并且还须将变动的原因和因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造成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详细说明。一贯性是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另一个方面,也是基于满足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会计信息前后各期必须连贯一致,互相可以比较。只有这样,财务报告使用者才能通过前后各期财务报告的对比,计算差异,分析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从而采取相应的对策。 (三)相关性是指会计信息要与决策相关。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要能够对决策有用,那么自然要求这种信息与该决策相关。不相关的信息是谈不上对决策有用。企业会计信息有着来自各个方面的使用者,不同的使用者,对会计信息有不同的要求,因而同一种会计信息对不同的使用者,其相关程度也会不一样。一种会计信息对这个决策者相关。但对另一个决策者可能不是很相关。因此,决策相关性取决于不同的决策者对会计信息的不同的要求。同时,这种相关性还依赖于决策者的决策水平和具体的决策模式。具有相关程度的会计信息如果对于不同的决策人,采取不同的决策程序,其结果也会是不一样的。 (四)可靠性是一个概括性的质量特征,它以真实的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为基础,并通过计量和检验等手段向信息使用者做出保证,所以它的内容不仅包含真实性、公正性,还应包括可计量性和可检验性。 真实性和公正性是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基础,真实性要求会计信息必须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本来面貌。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从凭证到账薄再到报表,它们反映的经济业务都必须是真实的,反对弄虚作假,账实不符。公正性又称无偏性,它要求会计人员在提供会计信息时不带偏见,不偏重于任何特定利益者的影响,不追求预定的结果,对会计信息不施以任何主观的影响。真实性和公正性其实是一致的,缺乏真实性,难以保证信息的公正性,反之亦然。 可计量性和可检验性是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所采取的手段这个角度来说的。可计量性和可检验性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最终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另外,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在时间上,要求会计信息必须具有及时性,会计业务处理上不得提前或滞后,在范围上,要求会计信息必须具有充分反映性,同时遵循重要性原则。 (五)其他特征。 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会计信息除了必须具备以上特征以外,还应该具备两个特征:明晰性和成本效益原则。明晰性也叫可理解性,它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清晰,便于理解。成本效益原则要求可望得到的效益大于可能发生的成本。 目前,我国正处在会计体制改革的深化阶段,因此,正确认识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能促使会计信息的质量得到更高、更好的保证,从而有利于及时正确编制财务报表,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正确认识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这一问题能促进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进行,有助于决策者正确地进行规划、决策,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会计信息质量及其几点固有性影响因素分析 摘 要:会计信息为了满足使用者的需要而有着多种质量特征,其中最为主要的是相关性和可靠性。深入分析其相关性和可靠性特征并充分认识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至关重要。在影响会计信息质量高低的因素中,诸如货币价值变动、会计模糊性等固有性因素是无法消除的,只有充分认识并尽力降低其影响才是正确和客观的选择。 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影响因素 会计信息是用于体现特定会计主体价值状态及其经济活动中价值运动和增值过程状况的经济信息,具体而言,它反映其服务的会计主体在一定时点上的财务状况和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内容。正是由于会计信息能够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所以会计信息在加强其主体内部经营管理,满足国家宏观调控,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服务于相关利害主体进行规划决策等方面有着重大的作用。由此,我们应该重视对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研究。 一、对会计信息质量及其特征分析 (一)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制度认识 比较并分别认识中外会计权威机构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规定,是全面认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一种常规方式,下面我们将在初识会计信息基本质量特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制度上的认识及分析。 1.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 所谓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就是会计信息所应当达到或满足的基本质量要求。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为会计目标服务的,是会计系统为达到会计目标而对会计信息进行的约束,它是确立会计目标与实现会计目标之间的桥梁。在会计目标被定义为决策有用性的前提下,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就是使会计信息对决策有用特征。投资者把资金投资于企业的理论目的在于未来获得更多的收益,包括股利和资本利得等,因此, 投资者需要依据会计信息做出持有还是出售的决策,债权人需要依据会计信息做出是否贷款的决策等,这些会计信息使用者都需要有用的会计信息,即有利于他们做出决策的信息,也就是说他们需要对其预测未来时会导致决策差别的会计信息。所以,相关性是保证会计信息对决策有用的最重要的质量特征。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经营者拥有更充分的信息,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外部信息使用者获得的信息是不充分的,所以为了做出正确的决策,他们都需要可靠的信息,任何虚假和误导决策的信息都比没有信息更有害,会损害他们的利益,因此,可靠性是保证会计信息对决策有用的另一重要质量特征。在感性认识到会计信息重要质量特征的前提下我们比较一下国内外对其所进行的制度性规定。 2.国外会计组织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规定 从规章制度上认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相对规范和确切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总结了各会计职业团体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研究的基础上,开拓性地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与财务报告目标区分开,在其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比较全面地阐述了会计信息必须符合的一系列质量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包括可检验性、中立性、如实反映)、可比性(包括一贯性)等,另外把重要性与成本效益原则作为两个主要限定因素。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对于会计信息提出了可理解性、相关性(包括重要性)、可靠性(包括如实反映、实质重于形式、中立性、审慎与完整性)、可比性等质量特征,并将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等作为四项主要质量特征,另外把及时性、效益与成本之间的平衡作为两个限制因素。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相关性和可靠性是国外会计组织所共识的重要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3.我国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我国于1993年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一般原则的形式规定了以下质量特征:客观(可靠)性、相关性、一致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晰性、谨慎性、重要性和完整性等。2001年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首次明确提出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明确了以下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真实(可靠)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一致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完整性、谨慎性、及时性和权责发生制等。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借鉴了国家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会计信息应该坚持的会计质量要求,这一要求基本上也体现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主要内容,并且也将真实(可靠)性和相关性作为要求之首,表明了其重要性。 (二)对会计信息质量基本特征的分析 通过以上对国内外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制度规定可以看出,其内容有相同的部分,但也各有侧重点,这也与不同的会计环境有关。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重要性上分析,会计信息质量的特征应该包括主要质量特征和次要质量特征两部分,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以及国内外会计权威机构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规定不难看出,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特征要求是相关性和可靠性。除此之外,我们还要考虑会计信息的其他质量特征,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等其他信息特征也是良好会计信息应具备的质量,我们将其称为次要质量。 1.关于相关性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要求 关于相关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是指与决策有关,具有改变决策的能力。我国会计准则中对于相关性的要求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分析相关性,重要的一点是要明白谁是会计信息使用者,这不仅关系到会计目标的定位,还关系到会计信息能否达到特定的质量特征,满足相关性的要求。相关性最初是指一般相关性,也就是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都作为与使用者经济决策有关的信息,向使用者提供通用的会计信息。显然,目前的会计财务报告都达到一般相关的要求,基本能够满足一系列信息使用者的基本信息需求。但是,具体使用者除一些共同的信息需求外,还面临一些特定决策问题,相比之下,他们更需要能够满足自己特定需求的信息。例如,投资者会更加关注投资报酬和投资风险。财务会计信息只有真正满足了使用者的特殊需要,才能真正具有决策相关性,所以,有时候我们必须考虑在提供通用信息和特定信息之间做出选择的问题。 2.关于可靠性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要求 对于可靠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其是指确保信息能免于错误及偏差,并能忠实反映它欲反映的现象或状况的质量。一项信息是否可靠,可就其三个组成因素加以衡量,即真实性、可验证性和中立性。对于可靠性,我国会计基本准则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会计信息如果不可靠,不仅无助于决策,而且还可能导致错误的决策,所以,可靠性是会计信息重要的质量特征,是相关性的前提。会计信息只有可靠才相关,相反,不可靠的会计信息,不仅无用,而且有害。 3.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两难选择 相关性和可靠性都是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有用的信息要可靠并且相关,这早已成为信息使用者和信息提供者的共识。然而,如果说信息的有用性是其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函数,那么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就不一定是互为函数关系。在某种情况下,有的信息相关性很好,但可靠性较差;有的信息可靠性很好,但相关性较差。相关性和可靠性并非总在同一方向上影响信息的有用性,但又必须尽可能统一于信息有用性的原则之上。可见,相关性和可靠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既不能离开可靠性去谈论相关性,也不能离开相关性去谈论可靠性,它们总是在同时影响或决定着信息的有用性。我们必须对两者给予同等程度的重视,当两者不能同时兼顾时,是牺牲相关性还是牺牲可靠性?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取舍,历史上的不同时期各有侧重,在某一时期突出对相关性的要求,而在另一时期则突出对可靠性的要求。 我国现阶段的会计信息在相关性和可靠性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但在决策主体主要不是依据会计信息的情况下,或者说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要求并不是很高时,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问题更为突出。我国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一直是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最重要标准,而多年来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总是在困扰着各方面的信息使用者,我国现行会计财务报告的改进应以提高可靠性为主。 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几点固有性因素分析 根据我们以上的分析,会计信息本身普遍的主要质量特征却是相同的,主要包括相关性和可靠性等。会计信息只有满足可靠性的要求,才有助于使用者正确决策。可靠性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至关重要,但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可靠性得不到保证,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困扰我国会计界,影响国家宏观管理,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重要问题。为此,会计界提出很多种对策,但仍不能彻底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造成的,但是部分存在于事物本身必然性的影响因素却是不可更改的,对此,我们应该有着清醒的认识。对于这部分原因,我们只能努力降低其影响范围和作用,充分理解其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辩证原因,使会计信息能更好地为使用者所服务。以下就几类特殊会计环境因素和非环境影响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分析如下。 (一)社会道德观念、伦理修养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会计的目标之一是对社会经济单位———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所以会计工作不可能独立于社会活动,同样道理,会计人员也是社会的一员,必然存在于社会大环境中,社会普遍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不断地影响和作用于会计人员。现阶段,社会上种种不良的思想倾向,社会整体修养素质由于受文化水平、传统思想因素的影响还不能普遍达到一个较高的水谁,思想觉悟千差万别,在这种状况下,部分会计人员不能建立起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必然的。既使会计人员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但会计工作的社会性,也决定了会计信息质量必将受到种种不良思想道德因素影响,如业务经办人提供无法核实的虚假原始凭证,领导在会计审批中带有倾向性等等。所有这些因素势必会影响会计工作的进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鉴于此,我们不可能仅通过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达到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只有通过提高整个社会思想道德觉悟,重视整个社会道德修养,净化整个会计道德环境,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才可能降低会计信息受到此种环境因素影响程度,精神文明建设的长期性也决定了这种环境因素影响的长期性。 (二)会计工作的惯性和会计改新的滞后性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社会经济环境并非凝固不变,而是不断运动着的。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间的竞争逐渐尖锐化和复杂化,企业间的合并、收购、兼并等形式将会形成一种潮流,公司向集团化、巨大型化方向发展又使市场竞争显得更加激烈,在占领市场、分割资源和搜集人才的竞争中会因为许多无法预见的因素导致出现无法预料的情况。受经济环境影响巨大的会计不能很快地适应经济环境变动而变更,传统的会计确认标准,计量手段、核算方法、报告方式都可能因为出现了新的经济情况而不适应,一些传统的会计观念也受到了冲击。会计改革也总是由经济新情况———会计理论研究———会计实践应用这一规律进行的,会计改革的滞后规律决定了这一矛盾得不到根本解决,从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三)货币价值变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货币是衡量一切价值资源的尺度,货币对会计的影响是彻头彻尾的,因为货币的计量属性构成会计计量的核心,会计离不开货币计量,货币为会计提供了计量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尺度,在许多经济业务中,货币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计量经济事项的特征,因此,货币是会计不可缺少的因素。但是,既然会计计量实质上是货币计量,把货币单位视为会计计量的尺度,一个令人困扰的问题便应运而生,这就是:单位货币的价值是否稳定。从理论上讲,要得到正确的计量结果,用作计量的尺度,其本身应当是不变的。不幸的是,虽然货币单位被人们普遍地用于会计计量,它的价值实际上是不稳定的,长期不变或较小变动是极为罕见的,多数是变动的,有时甚至剧烈变动,在这种条件下,通过传统的会计方法,用价值变动的货币计量的结果,必然导致会计信息是不准确的。针对普遍存在的物价上涨,币值下降状况(即通货膨胀),会计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来加以补救,这是还未很好解决的一个世界性难题。这样由于货币变动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就仍具有长期性。 (四)会计信息的供需矛盾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商品,是一种特殊的信息商品,也应该适用于商品的供需规律。作为一种商品化的社会资源———会计信息同样也有供给方和需求方,会计信息商品的载体为现行的会计财务报告;供给方为提供会计财务报告的会计主体,是单一的;需求方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广泛的,会计信息的需求者也可以从数量上划分出成千上万个团体和个人。所有需求者都试图从财务会计报告中获取所需的信息,用于决策,因此需求者为了自身的利益需要广泛的会计信息真实的企业资料。供给者却不能提供满足所有使用者需求的所有信息和真实情况。因为供给方的情况如下:(1)会计主体只能对外报送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通用会计信息。(2)由于市场竞争的需要,企业都不愿披露诸如产品成本资料、企业未来财务计划等有关商业秘密的信息。(3)企业在经营状况不佳、盈利能力下降、暂时财务困难时往往希望回避披露真实情况,维护企业形象。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信息质量从供给者角度难保其真实性和全面性,是质的低下;从需求者角度会计信息还难以达到满足需求的量,是量的不足,所以会计信息的供需不平衡导致会计信息质量相对性的不足。 (五)会计信息固有的模糊性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信息的模糊性一般指会计信息在对会计对象作量和词语表达上所体现出来的不确定性、不统一性和不准确性。由于会计对象在形式上千差万别,在类型上种类繁多,所以在质和量上都难以用完全客观和精确的词语或数字来表示。鉴于此,会计上往往通过假设、估计、预测来解决,加之会计核算方法上的多样性和程序上的可选择度等等,这就形成了会计信息模糊性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导致会计信息的模糊性普遍存在。具体说来,其产生的原因:(1)会计对象是会计主体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资金运动借助于种种物质形式,会计对于资金运动采用货币计量方法,计量往往以物质价值为轴心绕价值上下波动,所以以价格为基础以货币为尺度记录的物质形式下的资金运动不是价值量的准确运动,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以货币为计量尺度的会计信息具有必然的模糊性。(2)会计主体生产过程中资金运动是会计主体产生后持续的绝对性连贯,而反映资金运动的会计形式———会计信息却是期末的汇总在时点上的连贯,会计信息的连贯性是相对的,间断性是绝对的,由此而产生会计信息的模糊性。(3)对于某种经济业务或会计要素项目理论上存在着多种处理方法,实践上应用着多种核算选择,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模糊性。(4)经济业务发生与会计核算处理时间上的差异,导致核算滞后于实务,产生会计信息的模糊性。 会计信息的模糊性决定了会计信息不可能存在绝对精确,当然我们应该辨证看待会计信息的模糊性。既然会计信息的绝对性精确不可能存在,那么采用相对正确和比较可靠的方法、手段、形式来核算、分析、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成为一种可能和必然,并且具有现实意义。因为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而言,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是否能在更大程度上有助于其正确决策,而不在于会计信息是否具有绝对精确性。由此看来,只要会计信息的模糊性不影响使用者的正确决策,相对精确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实际意义。 总之,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和会计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对会计信息要求上只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精确。由此看来会计信息失真是客观存在的,不可避免。在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过程中,要科学界定可控制和不可控制因素,最大限度地追求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但不能绝对化,否则,就会出现形而上学观点,搞烦琐哲学,反而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与会计信息质量 [论文关键词]企业会计制度 设计 会计法规体系 合规性 会计信息质量 [论文摘要]会计资料虚假、会计信息失真是目前会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人们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性已有一定的认识,这个问题已引起中央领导的广泛关注,许多省级领导也谈起了“深化改革,加强领导,提高会计质量”的话题。作为会计信息来源地的企业应做些什么工作?本文就企业如何加强内部会计制度设计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谈一些看法。 一、形势迫使企业加强内部会计制度设计 会计工作作为一项社会经济管理工作,必须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会计工作领域发生了巨大变化,会计工作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在对外开放中逐步与国际接轨。会计改革取得的成效和会计工作的发展,是各级政府重视、社会各界支持和广大会计工作者努力进取的结果。但是会计工作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比如会计信息失真就是目前会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个问题已引起多方的关注,为了进一步有效保障会计秩序,加强社会监督,抵制会计领域的造假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修订后的《会计法》已于1999年10月30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家主席以第二十四号主席令公布,自2000年7月1日施行。虽然《会计法》的颁布为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企业面对瞬息万变的内外环境,很难有一种会计制度或模型能始终如一地满足各方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如何才能真正使企业的会计工作走向法制轨道,并能正确地计量企业所拥有的资源和承担的负债,合理衡量企业收益与成本,为企业外界利益相关人员和企业管理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就要求企业必须加强内部会计制度设计。 会计信息质量在当前所引起的关注,并不能说明过去的会计信息质量就好。这是因为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投资渠道单一,外界对会计信息要求不高。而作为各个会计主体虽也是严格遵守非常详细的行业会计制度,但只注重平时的核算过程。例如对现金的核算,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使用“现金”科目,不敢越雷池半步,而对最终提供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客观性则重视不够。在这种指导思想下,企业没有多大的灵活性,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也就无从谈起。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的多元化,必然强调会计报表信息的高质量,在国外报表的地位也非常重要,而对一项业务是增加固定资产还是增加设备不作深究。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具有很强的动感,因为作为信息系统企业会计制度应适应企业内部环境的变化,由于信息有效性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优秀的会计制度也应该是动态的。通货膨胀时高时低、技术革新迅速,浮动外汇汇率的影响或者是人为因素的干扰,都会引起企业外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不满。这些外在压力,迫使企业不得不重新修订企业的内部会计制度,这就说明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不仅存在于一个新单位,对于老单位有时更为重要。 二、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要具有合规性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准则,采用文字图表等形式对企业会计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应采用的程序和方法,应提供的数据资料以及会计管理应达到的要求所作的明确规定。一般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计,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设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设计,成本制度的设计以及会计报告的设计等内容。从内部会计制度设计的含义不难看出,在设计会计制度时首先要合规。1985年1月21日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诞生,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中心的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为内容的会计法规体系。所谓合规性首先要符合会计法律即《会计法》,因为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其次要符合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尤其要符合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再次要符合会计规章,它是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行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合规性要求会计制度设计必须符合该体系并把它们贯彻到企业内部的会计制度中。例如根据国家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结算制度》,企业就应制定有关货币资金的收支、保管和核算的规定,以充分体现有效利用资金,堵塞贪污盗窃和违纪使用现金的漏洞。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国际化的一条主要途径,它的颁布实施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一种自觉行为,它虽不属于法律范畴,但它具有法规效力。例如随着我国个体工商业的发展,财政部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必须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办理个体户的财务工作,有条件的应当聘请有关社会中介机构记帐。根据这一规定个体企业就应进行会计人员和机构的设计。另外该制度还增设了“税后列支费用”科目,迫使企业将业主个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支出剔除在帐外,用个体户帐内款项为业主个人或其家庭代为支付的款项,视作业主提款,通过“业主投资”科目核算,这正是依据的会计主体假设。 三、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设计过程应当成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力保证 企业应根据外界对信息的需求以及企业内部的管理要求,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体系和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内部会计制度设计过程将具有极大的灵活性。例如根据一致性原则,企业对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一年内要保持不变,但期间若遇到特殊原因,根据重要性原则就可以中途变更,但要对外界披露。再如,企业可以通过制定一套种类齐全、内容完整、连续编号的可靠的内部凭证制度,并建立合理有效的传递程序,以便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又如各项经济业务的进行均需有管理部门授权,任何人未经管理部门授权不得动用企业的资产,这些控制要求均需有关领导人签字,这与《会计法》突出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相辅相成,从控制程序和法律上解决一些领导人为人不正、授意、指使编造假的会计资料,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问题。国外也不泛这样成功的例子,众所周知的飞利浦公司,自1951年开始采用现值会计, 50年代至80年代对现值会计制度不断加以完善,但1992年又重新回到成本会计,作出这种调整就是为了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使控制的风险降低到最低点,从而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有效性。 四、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为达到这个目的就必然要扩大再生产,追加投资,为外界利益相关人员以及企业管理者提供高质量管理信息,可以说与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的目的一脉相承。一套健全的、完善的、适应本单位的会计制度对企业来讲举足轻重,但这一切又取决于会计人员的素质。为了使会计人员的素质不断得到提高,财政部新近出台的各类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无疑是一个良好的举措。这个措施的实施,将会使会计人员及时认识到环境变化对会计信息系统的要求,并有能力实行改革,从而使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在新形势下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如何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多年来,尽管“会计打假,财务治虚”的口号喊得很响,但最终在企业会计与理财上见效有限。虚企业、虚资产、虚盈实亏现象并不少见。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诸多不良的负面影响,主要影响有:制造泡沫经济、扰乱经济秩序,失信于广大投资者,沉重打击投资者的信心,严重影响我国经过多年好不容易培育起来的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使“三公”原则(公平、公开、公正)不能真正的体现,同时还影响我国会计向国际结轨的进程。 要逐步解决前述所反映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需要全社会,包括管理部门、中介机构、上市公司内部等各个层面共同努力,采取各种综合治理措施: 建立科学、完整和行之有效的上市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监督制度的目标应该是:保证公司财产安全与完整;控制有关数据的正确性与可靠性;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要实现以上内部会计控制目标,光靠公司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的力量是不能完成的,还需要由单位负责人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参与内控制度的建立和贯彻执行。内控目标的实现涉及单位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有空间、时效和职工管理意识浓淡等问题,因此在建立公司内控制度时,要具有前瞻性,要统观时间与空间全局,通过在公司内部营造有利的控制环境,有效的会计系统和各种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控制程序,辅之以一定的控制手段如组织架构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预算控制、实物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并将这些控制手段揉入到建立的各种经营管理的具体制度中,如固定资产的投资、采购、报废处理制度:物质进出保管使用管理制度:产品的保管与出库管理制度:现金收支与核算制度、费用报销审批制度等,因为这些控制制度,都与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密切相关。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仅能有效保证会计信息资料报露的真实和完整性,而且它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努力提高财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无论做何种事情,人的因素始终是第一位的因素,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所有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体现的方式都与广大财务会计人员的思想行为和业务水准密切相关。要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在对广大财会人员的要求方面应从两方面着手。第一,要在广大财会人员中建立起一种普遍的职业道德观念,一种为广大投资者负责任的观念,客观真实地反映每一项经济业务事项,在记录反映经济业务时,不受长官意志的约束任意改变应有的规则,按照朱?基总理对广大财会人员提出的“不做假帐"的要求行事,并以此作为自已的职业道德要求约束;第二,要不断提高财会人员对业务范围不断拓展的实务操作水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广大财会人员面临着“企业改制与会计改革"的双重任务,多年来,我国依照“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宏观体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制度 的通知》,二00一年的一月二十八日,财政部又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三项新准则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等五项准则。从专业角度观察,企业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与企业改制相辅相成,涉及面广泛,内容丰富,尤其是关系到公司财务、会计、审计、评估的重大理论与实务问题的深度和广度是空前的,诸如:兼并与收购、公司重整、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资产剥离(分离社会职能)、会计主体变更、权益归属(或转移)界定(如住房公积金、公益金等)、资本缺位、虚资产、负资产、无形资产、或有事项处理、会计报表调整事项等等,一言以蔽之,在新旧转换和会计改革中,广大财会人员的专业理论和实务能力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面对新的形势,广大财会人员自我要加强知识更新,紧跟时代步伐,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会计理论水平,以确保在从事会计实务操作时能准确应用规则,使会计报告披露的信息科学、可比、客观和真实。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于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正式《企业会计制度》并于二00一年一月一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这是我国会计界一件令人振奋的大事,加之各个单项《 会计准则》的陆续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统一了会计核算标准,为更好的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衔接迈出了实质性的大步,同时这也是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与以往分行业的会计制度不同,它实现了会计标准实质上的转换,所反映的会计要素具有可靠性,它强调企业经营的稳健性和资产的夯实,如规定对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各项资产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对不符合资产定义的虚拟财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更加真实。它也在强调规范、便于操作方面前进了一大步,如《企业会计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增加了交易或事项的描述以及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内容,对于实务工作中新出现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尚未规范的经济业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与金额、融资租赁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等进行了详尽的规定,解决了以往有些经济事项无章可循的问题。另外更重要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将实质重于形式明确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是处理具体事项或交易必须运用的原则,尤其在确认收入时,改变了以往的仅凭所有权或现金形式上的交付就确认为收入,而是按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等实质性条件是否转移来确认,这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特征之一。因此,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可以有效地保证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前不久,中国证监会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意欲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上市公司改制不彻底,运作不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的现状进行整治。尽管在目前环境下笔者对独立董事特权行使的有效程度存在少许疑虑,但在上市公司逐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目标、出发点和方向是无容置疑的。逐步在上市公司中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让独立董事有效履行法定的特权诸如上市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对有关事项可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等。能在某种程度上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监督和规范企业的投资决策和经营行为,让广大投资者更能多一些的享有对公司各项行为的知情权,与此同时,明确独立董事所担当的职能责任。从而更进一步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在质量上多一份保证。 全面树立“求实治虚——全面稳健"的企业经营理财理念 在会计核算上注重讲求稳健性原则和脚踏实地地在经常性收益上下功夫的企业一般都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后劲,这类企业也往往是能够让投资者放心的长期投资选择。作为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应该从公司的长远利益出发,从企业“内部"挖掘价值源泉;通过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培养有竞争力的员工和技术产品,开辟广阔的业务领域和营销渠道,树立个性化的企业形象与企业文化来提升企业的价值,保持公司的长期盈利性。从主观上彻底摒弃那种一心想通过华而不实的类似“泡沫重组"方式以取得非经常性收益的短期粉饰利润行为,彻底走出近年来有些上市公司出现的“第一年绩优,第二年绩平,第三年绩差,第四五年亏损,第六年ST,第七年PT"的宿命怪圈。上市公司必须要树立由注重股票市场价格转向最大限度追求企业经营性业绩的理念上来,上市公司必须不断积累经营性利润,集中精力在转变经营机制上下功夫,去努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盈利性,重品质、重实力、重服务,树品牌形象,逐步提高经营水平和吸收新的经营理念,以长期战略投资替代以粉饰利润为目的的短期“帐面投资"。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误导和欺骗广大投资者尤其是哪些因会计专业性强而对会计知识理解和掌握有一定难度的中小投资者,使会计信息质量更加趋于客观真实,使之真正能成为广大投资者在进行投资选择时的客观评判标准。 切实加强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审计和审计约束责任 要保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不仅要搞好公司内部的整治和规范,同时要加强和完善公司外部的治理结构,目前,公司外部的审计监督主要是靠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但是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现状看,类似“琼民源"“银广厦"等上市公司的造假事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外部就目前而言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和治理是否全部有效确实令广大公众投资者难以信赖。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中介机构业务的限制和利益的趋使,中介机构自身的责任感不强和对项目责任人的要求不力,一言以蔽之,即在中介机构的规范操作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危机,与此同时,外部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出现问题后处罚的力度不足以在普遍程度上对中介机构形成足够的制约等等因素。要妥善解决上述问题,保证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督质量,首先中介机构自身要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已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其次作为中介机构的行为主管约束部门 (如财政部门、证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要努力创造条件去能够真正起到其应有的约束中介机构行为的职能作用;第三,如果一旦中介机构在履行自身职能时出现有违职业道德或失职行为的,作为管理约束部门,决不能姑息迁就,应加大处罚力度,通过外部监督机构的审计监督和加强外部中介监督机构的法律责任约束,以保证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公司治理生态与会计信息质量:基于美国南方保健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关键字: 公司治理生态 会计信息质量 财务舞弊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美国南方保健公司的财务舞弊案来说明公司治理生态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并从完善公司治理生态的视角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若干建议。 一、 引言 美国安然、世界通信、施乐等一系列财务舞弊丑闻的爆发不但使投资者和债权人损失惨重,而且使社会公众对美国企业界和会计职业界丧失信心。这从以下一些专有名词英文缩写的“演绎”可窥见一斑: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首席执行官)被戏称为Corporate Embezzlement Officer(公司贪污官);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首席财务官)被戏称为Chief Fraud Officer(首席舞弊官);EBITDA(Earnings Before Interests, Taxes, Depreciation and Amortization ,扣除利息、税收、折旧和摊销前的盈利)更被戏称为Earnings Before I Tricked the Dumb Auditor(我蒙骗那个愚蠢审计师之前的盈利)。这些财务舞弊都是财务人员的错吗?是财务人员做假账。不然,要知道,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是处于公司治理这一生态环境下的,必然受其影响,进而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因此,公司治理生态与会计信息质量密切相关,健康的公司治理生态能保证会计信息的高质量,而失衡的公司治理生态则成为滋生财务欺诈的温床。下面以美国南方保健公司的财务舞弊案为例进行分析。 二、 关于美国南方保健公司 上世纪80年代初,斯克鲁西出于将理疗和恢复性治疗等手术辅助环节从医院中独立出来的独特想法创建了南方保健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保健)。1986年南方保健完成新股发行并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以后的十年,南方保健疯狂购并,2002年已发展成为全美最大的私立保健医疗公司,在美国的50个州和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等国家拥有众多的诊所、外科手术中心和疗养院。正是这几近疯狂的扩张速度使南方保健消化不良,加上首席执行官斯克鲁西在董事会中的独断专行和过分追求个人成就感,最终使南方保健走上了财务舞弊不归路。2003年3月南方保健的财务舞弊丑闻浮出水面,创下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涉案人员最多的纪录(11名高管人员涉案)。已经抖露出的25亿美元的虚假利润更使其成为仅次于世界通信的第二大“会计造假大王”。 三、 解析南方保健的公司治理生态 公司治理生态以公司治理结构为基础,奠定在包括企业内部管理当局、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财务分析师、投资银行家、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知识共同体”基础之上(李曙光,2002)。公司治理生态的健康与否不仅取决于公司治理结构事前设置或配置的合理性,而且状态依存于一系列具有独立性的中介环节能否独立地履行相关签证职能及承担有关责任——包括“会计责任”(duty to accountant)、“勤勉责任”(due diligence)、“信托责任”(fiduciary duty)、“法律责任”(duty to lawyer)、“监管责任”(duty to supervisor)等(杜兴强,2004)。公司治理生态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如果其中的某一环节未能司其职尽其能,都会导致公司治理生态失衡,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甚至沦为财务欺诈。 在南方保健的案例中,公司治理生态的各个环节,尤其是管理当局、董事会、注册会计师等环节失效了!这才是导致南方保健借助于财务报表粉饰以达到华尔街分析师的预期,而使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的根本原因。 1、独裁的管理当局 管理当局的诚实性和管理哲学,是公允披露、防止故意隐藏不利消息或进行盈余操纵的保证。实际上,从会计信息失真的动因来看,正是由于企业管理当局自身的利益驱动而进行盈余管理甚至财务欺诈,而会计人员往往在管理当局威逼下,不得不屈从于管理当局,提供了虚假的会计信息。南方保健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南方保健实行的是以斯克鲁西为中心的集权式管理风格。斯克鲁西是南方保健的创始人,又是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十分强调自己在公司管理中的核心地位而实行 “独裁统治”。南方保健因追求规模盲目扩张而背负了沉重的财务负担,斯克鲁西为维持其强者形象,也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拥有大量的股票期权),而迎合华尔街财务分析师的盈利预期指使会计人员进行财务舞弊以粉饰太平。据调查,至少从1997年起斯克鲁西就领导南方保健的高管人员每个季度末开会,商讨会计造假事宜。正如SEC执法部负责人所指出的,“南方保健日常经营的标准程序就是操纵公司的利润以使其满足华尔街分析师的预期。” 南方保健从1997年——2001年对外报告的虚假利润占实际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33%、173%、220%、188%和4722%。可见,正如Treadway委员会(1987)所指出,高级管理人员的状态——公司环境或财务报告编制的文化是影响财务报告诚实性的最重要因素。 2、失职的董事会 面对斯克鲁西这样的强权人物,南方保健的董事会对其监督形同虚设,而且斯克鲁西不喜欢聘用独立董事。按Dechow等(1996)理论,如果内部董事占全体董事的比例越高,或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同一人,或公司未设立审计委员会时,该公司越可能因违反GAAP而受到SEC的处罚。南方保健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证。下面再来看看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表现。 (1)麻木不仁的审计委员会 2001年,美国联邦政府和美国司法部分别因南方保健的频繁的关联交易和诈骗Medicare 保险金而起诉南方保健,但是审计委员会对于上述重大事件不闻不问,无动于衷。据南方保健董事会会议记录,就2001年发生重大事件的当年,审计委员会也仅开过一次例会。更有甚者,南方保健审计委员会中的两名成员所拥有的私人公司与南方保健之间竟存在着密切的关联交易。试想,经理与他们的董事关系暧昧,董事会还能对经理人员进行监督吗?南方保健的审计委员会未尽勤勉责任也未信守诚信义务,从而为会计造假滋生温床。 (2)难得糊涂的薪酬委员会 设置薪酬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适当地对员工进行激励,但南方保健的薪酬委员会对斯克鲁西却疼爱有加。南方保健薪酬委员会为高管人员设计的报酬为:工资 + 年度业绩激励+ 股票期权激励。斯克鲁西在任职期间得到的工资和年度业绩激励数不胜数。根据SEC的调查,仅在1999和2000年的两年内,斯克鲁西总共领了至少920万美元的报酬,其中530万是与虚假利润有关的业绩奖励。2001年,斯克鲁西的工资为400万美元,而业绩奖励却超过了650万美元。除了不菲的工资与奖金外,薪酬委员会还给予斯克鲁西丰厚的股票期权,甚至批准为其提供贷款。从1991年到2002年第三季度,斯克鲁西行使的股票期权达到了1.75亿美元。南方保健的薪酬委员会在斯克鲁西疯狂造假的同时,却不断为其加“油”,可谓“难得糊涂”地助纣为虐啊! 3、无奈的内部审计部门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目标在于“评价经济活动及其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萧英达等,2000)。内部审计部门应对企业的各种财务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企业资产运用的经济有效性等进行审核(李明辉,2002)。但是,南方保健内部审计部门由于审计委员会的玩忽职守而势单力薄,开展工作时处处受阻,无法履行财务审计和经营绩效审计的职责。南方保健内部审计人员抱怨说:“我们无法接触重要的账簿资料,对公司会计软件中的一些模块,我们也没有进入的权限。”失去了财务监督的南方保健的会计信息质量能有保证吗? 4、失败的注册会计师 由于企业管理当局和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当局有提供低质量甚至是不实会计信息的动机,而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又缺乏专业知识来辨别会计信息的真伪,因而独立的第三方即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信息进行鉴证成为必然。作为公司治理生态环节中的关键一环——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一道防线。然而,作为“四大”之一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却没能站好这个岗。 南方保健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老客户,在已确定的南方保健涉案期间(1997年——2002年第二季度),安永一直为其审计,且一直发表无保留审计意见。在南方保健财务舞弊案曝光后,安永大呼“被骗、愤怒和无辜”。然而,正如华尔街媒体所指出的,南方保健至少虚构了25亿美元的利润,“如果你的委托人在长达数年的时间内犯下的数目惊人的会计差错,作为审计师,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审计失败,安永难逃其责:(1)安永没有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和规范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审慎和怀疑态度,以至于面对若干明显的财务预警信号,安永每一次的处理都有失审慎。最明显的是,安永居然对3亿美元的现金虚增浑然不觉,让人不禁对其最起码的职业审慎深表怀疑;(2)安永仅依靠特定的比率计算重要性水平和因循多年的审计使用的重要性水平,而让谙熟审计流程的舞弊分子规避了重要性水平以“少吃多餐”的方法蒙骗过关。(3)安永缺乏形式上的独立性。直到南方保健解雇安永时,南方保健一直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伯明翰办事处的最大客户。2001年,安永向南方保健收取了370万美元的服务费,其中250万美元的咨询服务等非审计服务费远远超过了120万美元的财务报表审计费。可想而知,安永对于南方保健这一大客户是处处“迁就”的。比如,安永在南方保健执行审计时,对于南方保健作出的注册会计师需要的资料只能向客户指定的两名人员(现已认罪)索要这种不合理限制竟然屈从。而且安永的非审计服务费远远超过了审计服务费。按杜兴强(2004)观点:残酷的现实揭示, 一旦注册会计师热衷于提供非审计服务, 则其利益将很可能与企业管理当局的利益捆绑在一起, 由此极有可能导致独立性丧失。一旦丧失独立性,作为公司治理生态中的注册会计师环节就如同虚设, 失去了辨别会计信息可靠与否以及是否存在财务欺诈的基本功效。 四、南方保健财务舞弊案的启示 从以上对南方保健财务舞弊案的分析可见:南方保健之所以发生财务舞弊是由于其管理当局、董事会、注册会计师等公司治理生态的环节失效,才使会计信息失真最终沦为财务舞弊。治标要治本。因此,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就必须完善公司治理生态。换言之,只有健康的公司治理生态才能保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以下就南方保健公司治理生态方面的缺陷,从完善公司治理生态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角度提几点建议。 1、严惩管理当局会计造假 管理当局提供失真的会计信息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造假成本。由于管理当局的报酬与企业的经营业绩直接挂钩,虚增的经营业绩可以为其带来丰厚的报酬,而造假成本却很低。造假成本=P1*P2, P1是造假被发现的概率(Probability),P2是造假被发现以后的罚金(Penalty)。就我国而言,截止到2002年,10年时间里会计造假被证监会发现并处罚的上市公司不足100例,而上市公司过去10年正式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表、半年财务报表、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以及募股情况说明等财务资料1万份左右。1万份左右财务资料中被发现的只有100例 [1],可见,造假被发现的概率之低。在我国,即使会计信息的造假被发现,监管部门对造假者主要使用行政处罚,很少使用刑罚,民事赔偿就更少了。一边是高收益,一边是低成本甚至是零成本,诚信缺失、利欲熏心的家伙为什么不冒冒低风险呢?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就应当对管理当局的会计造假行为进行严厉惩罚,增加其造假的经济成本,从会计信息的源头上形成威慑,强化公司治理生态中管理当局环节提供真实会计信息的概率。 2、完善董事会结构 COSO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发现,舞弊公司的独立董事所占比例比不存在舞弊的公司要少,舞弊公司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仅28%,而不存在舞弊的公司的相应比例为43%。作为独立的“仲裁者”,独立董事可以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代表股东监督和制约管理当局及大股东,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股东的权益,降低成本。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有一定比例时,在审批财务报告过程中就能站在独立的第三方立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把关,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与防范管理当局操纵财务报告的行为。由此可见,提高独立董事的比重,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才能在改善公司治理生态环节中发挥积极作用。董事会才不易被内部人或大股东所控制,从而有利于减少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可能性和降低盈余管理的程度,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与可靠性。但应避免独立董事成为 “花瓶”, 要使独立董事既独立又“懂事”,应当解决好关于独立董事的几个问题:①独立董事的聘任问题。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应当剥夺大股东在独立董事聘任方面的投票权;②独立董事的薪酬问题。报酬太低,难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报酬太高,易使其丧失独立性。因此,要设计出合理恰当的报酬机制。③独立董事的赔偿问题。赔偿机制与报酬问题相关,也存在合理恰当的问题。建议建立独立董事职业保险;④独立董事的工作负荷问题。独立董事的工作既要保量也要保质。此外,为确保董事会的运作效率,还应在董事会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诉讼委员会等。为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优势,具有监督职能的专门委员会应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 3、加强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作为公司治理生态的特殊环节,是对其他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它是管理当局监督其他控制政策和程序有效性的“监视器”。内部审计部门具有审核企业的财务资料和资产运用的经济有效性的职责,并为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因此,企业应设内部审计部门,直接由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的主要人员应由审计委员会任命,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首席执行官或高层财务官员不能直接介入财务报表的编报 [2]。审计委员会应不时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并进行有效的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应制定全面的年度内审计划,并采用系统的方法评估和确定需要内审的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防范财务舞弊产生。 4、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 (1)审慎原则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立身之本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高度的职业审慎和怀疑态度,有助于迅速发现可疑之处,提高审计效率。相反,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风险意识,只是一味依照既定的审计程序来执行审计,则既无效率又无质量甚至可能导致财务舞弊的蛛丝马迹从眼皮底下溜走。安永的审计失败就是前车之鉴。 (2) 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的灵魂是“独立性”,这是执业公平客观的保证。失去独立性,注册会计师所提供的审计鉴证信用服务就会误导投资者,造成决策失误,同时也削弱了公司治理的功效。因此,为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就必须保持公司治理生态中注册会计师这一环节的超然独立。除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已明确规定的实行公司审计轮换制度和限制会计师事务所向其客户提供特定的非鉴证业务等外,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①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诚信。一个坚守职业操守、信守诚信的注册会计师绝不会成为造假者的帮凶。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杜绝注册会计师造假,就必须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观念,提高其自身的诚信水平。②加大处罚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和违规会计师事务所的力度。注册会计师的造假成本公式与管理当局造假成本公式一样,但是注册会计师的造假成本比管理当局造假成本更低,这是因为注册会计师的造假被发现的概率小于管理当局造假被发现的概率。就我国而言,上市公司管理当局造假有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和证监会发现,而注册会计师造假只有被证监会发现。即便被发现其处罚也不过是一些警告、罚款等处罚,多半则是吊销资格证书,责令改正或停业。这些处罚对于巨大的造假收益来说根本不足挂齿。因此,加大造假的惩罚力度,对造假者造成强大的威慑力,使其望而却步。③改变审计委托制度。为防止注册会计师屈从眼前经济利益,与管理当局“精诚合作”造假,助长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应将目前由管理当局委任改为由公司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以提高审计的独立性。④强化注册会计师与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沟通。 强调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协调与沟通,这可以降低审计费用, 避免出现由于审计成本制约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确保他们在既定的审计收费下提高对会计信息可靠性验证的效率。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与会计信息质量 摘要: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差异是会计信息质量差异存在的重要原因,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可以增强会计人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能力;提高领导者素质是提高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的关键。 关键词:会计人员;主体素质;会计信息质量;领导者 本文拟从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与会计信息关系的角度,探讨一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需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这样一个问题。 一、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差异是会计信息质量差异存在的重要原因 会计信息质量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会计信息质量差异的产生是有其深刻根源的,其中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差异是重要原因之一。 我们应当承认,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工作的产品,其质量高低与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差异是直接相关的。这是因为会计人员在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时,总是有其不同的实现动机和价值标准、伦理道德标准,这就反映出不同的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状况。诚然,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状况有其先天的生理特点。但是,他们的素质可以而且应该在后天的实践和学习中得到发展和提高,其主观努力程度如何,往往决定着主体素质的高低。从会计人员主体素质差异来分析会计信息质量差异,我们可以作如下概述。 (一)思想素质 会计人员的行为是由其思想支配的,只有正确的思想才会有正确的会计行为。如果会计人员的思想不正确,就很难保证其会计行为的客观公正,其所制造的会计信息质量就难以令人信赖。会计人员的思想觉悟程度大体上可以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这种层次性差异是造成会计信息质量差异的主观原因。要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必须重视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尤其要在会计人员中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原则、讲正气等方面的教育,让他们为共同的理想和目标而奋斗。 (二)道德素质 在我国现阶段,会计人员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也存在着很大差异,既有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先进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也有中华民族传统的优良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还有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以及西方社会渗透进来的一些腐朽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这就造成了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存在较大差异,比如,会计人员对于某些领导要求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会有许多不同的表现:有的投其所好,有的拒绝,有的表面上服从,但事后向有关部门反映,有的等领导出了事再作交代,等等,可以说是五花八门。这说明会计人员的主体道德素质状况是有很大差异的,而且这几年有大滑坡的趋势。这已经直接影响到了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稳定,产生了许多消极影响。大面积的会计信息虚假与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下降不无关系。 我们可以看到,凡是道德素质高的会计人员,都具有道德自律能力,总是传播和实践着先进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和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并向那些腐朽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社会主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并通过先进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去影响其他会计人员,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风尚,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三)文化素质 我国会计人员的文化素质比过去已经有了很大提高。在现阶段,会计人员的文化水平既有高层次的,也有中等层次的,还有一些低层次的,差异比较大,还不能适应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这也是造成会计信息质量差异的主观原因之一。因为有些会计人员本来也想把本职工作做好,但由于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不过关,对会计改革和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难以全面正确理解和应用,所制造出来的大量会计信息不符合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要求,有的甚至出现大量的技术性和基本原理差错,以至于发生某些违法、违反科学的行为还不自知,这就难免造成会计信息质量的低劣。诚然,文化不等于文明,有了高层次的会计人员不等于有了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但是会计人员的文化素质如果上不去,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很难产生的,会计人员的文化素质的高低是会计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因而,提高会计人员的文化素质,进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我国会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 (四)专业素质 会计工作需要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而且还有一些共同的专业素质要求。但是,由于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做出不同的职业判断和选择,造成会计信息质量差异。有些会计人员由于专业素质不过关,造成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甚至给经济管理带来了损失。这说明,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佳也是造成会计信息质量差异的主观原因之一。这需要我们因势利导,积极引导会计人员自觉地提高专业素质,为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专业保障。 二、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可以增强会计人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能力 应当承认,即使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提高了,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也还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有助于增强会计人员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能力。具体地讲可以提高如下能力: (一)自律能力 诚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需要他律。但是,至关重要的还是要通过提高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以增强自律能力。因为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提高了,他们就能发挥内因的作用,按照会计法规、制度、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尽可能避免那些因主观素质低下而造成的会计信息质量低下,也会通过自律而缓解或妥善地解决各种矛盾。会计人员有了良好的素质,形成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精神,这也有助于正确处理各种关系,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理智能力 会计人员的理智能力既来自于实践和学习,也来自于自身主体素质的提高。有些会计信息质量之所以存在问题,其重要原因就是由于某些会计人员不理智。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提高了,理智能力增强了,就能理解人,并用智慧的力量开导对方,也能避免不理智而导致自食恶果,避免因感情用事而造成会计信息质量低下。 (三)协调能力 会计信息质量差异往往与会计工作中人际关系不协调有关。会计工作中存在着多方面的关系,既有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也有同级之间、相关部门之间以及与外界有关部门、个人之间的关系。理顺和协调上述各种关系,就要求会计人员有较高的素质修养。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提高了,就能够保持心理上的平衡,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使会计信息质量实现良性循环。 (四)互助能力 会计人员也罢,其他人也罢,各有长短,也各有各的难题需要解决。这需要会计人员能够设身处地地理解、关心、帮助他人。如果会计人员不能帮助别人,别人也不会更多地去关心他。会计人员只有不断提高素质,树立为他人服务的思想,才有助于增强集体的凝聚力,才有助于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五)内聚能力 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在会计人员内部形成共同的思想基础,遵循共同的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规范,有良好的文化和专业素质,从而增强单位的内聚力和吸引力。因为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提高了,就可以避免互相扯皮、拆台、没有原则性等现象的发生,内聚力也必然有所增强。 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可以随着时间、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既可以通过实践、学习和教育来改善和提高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又可以因为懒惰或蜕化变质而丧失原来较好的素质。这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修养,增强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能力。 三、提高领导者素质是提高会计人员主体素质的关键 每个单位的会计人员都是在领导者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的。领导者素质的高低对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将产生很大影响。许多单位会计信息虚假与领导者的素质不高有密切关系。 所谓领导者的素质,是指一个合格的领导者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它主要包括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组织管理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素质。领导者素质提高了,就会增强影响力,就会高标准要求会计人员搞好会计工作,就不会干扰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就会对各种不正之风加以坚决抵制,会计信息质量就能得到保障。所以,要想提高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不可忽视领导者素质的提高。如果领导者素质不提高,要想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很高,那是不现实的。 领导者的素质主要表现在影响力上,即影响和改变他人心理和行为的能力。领导者的素质越高,其影响力就越大,对于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的提高就越有利。领导者思想品德高尚,就能够发挥思想道德的榜样作用,使会计人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启示,从而有助于会计人员提高职业道德水准。领导者具有广博的文化和专业知识,就可以与会计人员取得更多的共同语言,增进心理沟通,从而有利于激励会计人员提高文化专业水平。领导者具有综合分析的决策能力、组织管理的指挥能力、与人团结共事的协调能力、勇于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就会促进会计人员忘我工作,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高素质的领导,既关心下属,与下属成为知心朋友,又能严格要求下属,这样才会更有利于会计工作的开展。 总之,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赖于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的提高,有赖于领导者的高素质。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造就一大批合格的领导者是当务之急,在任何时候都不应忘记。我们的事业要想取得成功,就必须坚持不懈地提高领导者素质;我们要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就必须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有效利用内部会计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款、粉饰业绩、谋取私利或小团体利益等非法目的,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加之自身利益的驱动,会计人员总是选择有利于企业的会计方法,甚至采取欺诈的手段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会计信息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给广大信息使用者地正确决策造成了严重影响。 针对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驰,控制弱化,会计信息失真问题,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的《会计法》的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2001年6月22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41号文件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对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将内部控制与会计法律有机结合,是管制会计信息失真的重大举措,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客观要求,对于加强内部会计及与会计相关的控制,形成完善的内部牵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消除隐患,保证财产安全,防止舞弊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产生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下面,本文就从分析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特别是会计控制)失效现象入手,研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 一、企业内部控制失效,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 (一)会计信息失真,由于会计工作秩序混乱,核算不实而造成的信息失真现象较为严重。 (二)费用支出失控,潜在亏损增加,造成企业报表失真,无法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决策依据。 (三)违法违纪现象时常发生,造成不法分子侵吞企业财物,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二、加强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职务分离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分离,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分离,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分离,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分离,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分离等。 一个人不能同时兼干可以隐慝自已所范错误和不轨行为的职务。记帐职务与经营保管的职务相分隔,可以有效防止那些接近资产的人挪用资产,并采取涂改会计记录的办法隐慝这些行为。不相容的经济业务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和部门参加,只要这些人员和部门不互相勾结,差错和不轨行为就很容易被发现,通过职务分离不但能提高作业效率,而且也使内部会计控制得到实施,有效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授权批准 授权批准要求单位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者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审批人应当严格按照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事项,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三)有效的会计系统 会计系统是指企业为了汇总、分析、分类、记录、报告企业交易,并保持对相关资产与负债的受托责任而建立的方法和记录,一个有效的会计系统应能做到以下几点: 1、确认并记录企业所有真实的交易。 2、及时且充分详细地描述交易,以便在会计报表上对交易作适当的分类。 3、正确计量交易的价值,以便在会计报表上记录其适当的货币价值。 4、确定交易发生的期间。 5、在会计报表上公允披露交易及相关事项。 (四)加强内部监督 企业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必须纳入管理制度,为了确保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被切实执行、效果良好,内部控制必须被监督,企业应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建立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系统,加强对本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的漏洞和隐患,并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及内部控制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及时修正或改进控制政策,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违规必罚,以罚促纠,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期更好地完成内部控制目标。 要加强内部审计的作用,先要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对于审计部门的设置应该高于其他职能部门,独立于被审计部门。这样才能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否则只能行同虚设,同时要把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能从查错防弊转到对公司的管理作出分析和提出建议上来。 (五)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把核心人员及其员工的短期行为长期化。股票期权制度可以解决这个问题,重要的是在具体化操作过程中要掌握好激励和约束的度,使激励和约束相适应。通过这种激励和约束,使公司核心人员更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根源上消除虚假信息的动机,建立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提高公司有关雇佣、训练、待遇、业绩及晋升等政策和程序的合理程度。 (六)提高人员素质,进行岗位轮换 企业的成就主要还是要依靠职工的素质。任何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成败取决于其设计水平和高素质人员的贯彻执行。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要重视业务技能的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减少会计业务的技术错误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同时要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违法违纪,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教育。 对职工实行休假和轮岗制度,当其他人员接替原工作人员工作时,以往日常工作中的差错和不轨行为容易暴露,轮岗可以消除有些人蓄谋侵占盗用的念头。 增强会计人员自我约束能力,履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做到奉公守法,廉洁自律。 (七)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实现控制计算机化 一个良好的信息和勾通系统可以及时、全面、正确地提供企业的运营信息,并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进行沟通。目前,大中型企业的会计核算基本上脱离了手工操作的帐务处理过程,许多企业内部控制也实现了计算机化,这既节省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减少了人为因素对内部控制效果的影响,逐步建立高质量的企业信息系统。 总之,在新形势下,必须高度重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问题,强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的控制,严格约束各单位内部涉及会计控制的所有人员,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机构的岗位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真正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和制度上治理腐败,防范风险,遏制和打击经济犯罪行为,保证经济活动的有效进行和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改进CPA合伙制度 自国内外一系列会计审计丑闻爆发以来,人们越来越重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研究,多数人对会计师事务所无限责任安排寄予厚望,认为在独立审计行业实施合伙制度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但在笔者看来,合伙制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保证只具有相对优势;现有的合伙制度具有一些不容忽视的制度性缺陷,特别是在合伙人资格安排上存在严重缺陷;只有将合伙人资格安排给“德高、足资、多才的注册会计师”,才可能发挥合伙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应有作用。 一、应更加关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与相关性应该是会计信息最基本的质量成分。虽然从原理上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主要是关于已发生的经济事项及结果的,与考核受托人的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有关,而相关性主要是面向未来的,主要应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关联。但是,若从决策所涉及的内容看,真实性是基础性的。我们还没有发现,一个科学有效的决策可以无视过去和现在而纯粹地考察未来的。 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企业的决策,从“用手投票”的角度看,主要包括对现已投入企业的资本“去”与“留”的决策、是否新增资本投入的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决策。显然,所有这些决策都必须不同程度地依赖企业现有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获取净现金流入的能力的信息,即有关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即使是有关未来的财务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信息,也很难脱离企业现时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对一个不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的人而言,无论如何也不会信任一个连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都不能加以保证的企业。 从计量属性的角度看,真实性主要依赖历史成本计量,相关性主要依赖公允价值计量。依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95)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1996)的定义,公允价值是指公平交易中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显然,只要交易是公平的,交易发生当时的实际成本——历史成本也是一种公允价值,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实际成本也许不再公允地体现其价值,需要重新对其进行估价,但在重新估价时,只要被估价的对象有历史成本记录,其历史成本总是一个重要的参考资料,因此,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并不是完全无关的。 此外,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需要独立的CPA(注册会计师)的公证。从广义上说,CPA客观、公正的鉴证是会计信息真实性不可或缺的认定机制。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而言,审计报告信息与财务报告信息一起构成完整的会计信息,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独立审计收取审计公费但未查出公司的重大经营舞弊或财务造假时,有关CPA和事务所(以下简称为“审计师”)便将成为会计信息使用者遭受的损失的分摊者。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审计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合伙制具有理论上的相对优势 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当然不只是审计师的职责,但审计师作为监督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完成情况的外部机制,是企业会计信息成为外部决策者决策依据之一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还应该看到,审计师也是经济人,存在机会主义倾向,以及将机会主义倾向转化为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为防止审计师的机会主义,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必须赋予其一定的法律责任,使其自我控制对信息优势的滥用。 总体上,审计师法律责任制度安排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制和无限责任制两类;无限责任制又有独资(SP)、普通合伙(GP)、有限合伙(LP)和有限责任合伙(LLP)四种具体形式。我国目前只存在有限责任公司制和普通合伙制两种。无论是有限责任制还是无限责任制,目的都在于要赋予审计师承担保护社会公众产权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安排,在审计失败未发生之前是审计师的自我监督机制,在发生审计失败时就是一种有一定意义的经济赔偿机制。 在经济赔偿问题上,有限责任制与无限责任制并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如果在无限责任制下的合伙人很少(比如独资)或者合伙人是贫穷的CPA,即使在法律形式上他们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但在需要当事审计师赔偿时,他们却没有什么可以赔偿的,此时,无限责任制对审计造假并没有什么威慑力,独资或合伙事务所就很容易成为他们获取一己私利而进行冒险的“赌场”。相反地,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制事务所的净资产余额非常大,那么,其股东虽然在法律形式上只承担有限责任,但受害者还是可能获得较多的经济赔偿。 不过,对特定的人而言,若可以在有限责任制与无限责任制之间做一选择的话,那么,他(她)肯定会选择有限责任制而不是无限责任制。我国事务所“脱钩改制”时绝大多数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有限责任制下的赔偿压力小。在这一意义上,无限责任安排更能促使审计师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更有可能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供制度基础。 在无限责任安排的四种具体形式中,独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各具优劣,理论上都是可以接受的,但由于合伙制常常与合伙人的私人财产、风险态度、创新能力、社会影响、经营决策权和剩余分配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独资与普通合伙制不利于事务所的规模化发展,有限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合伙制则有利于事务所规模的扩大。所以,在无限责任安排方面,合伙比独资更有意义;在合伙制中,有限责任合伙制又更完善。这是因为,虽然在有限责任合伙制下只有当事的合伙人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没有普通合伙制那样的“株连九族”的封建残余,也不像有限合伙制那样因存在承担有限责任的出资人与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而难以监管,但合伙人不可能只承接一项审计业务,只和一个合伙人合作,那么,用持续经营的观点看,有限责任合伙制的所有合伙人都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从提高审计质量,进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特别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的角度看,有限责任合伙制应该是我国事务所合伙制改革的理性选择。 三、我国现有法律制度难以发挥CPA合伙制的相对优势 合伙制作为一种制度,要在提高审计师的审计风险意识、遏制审计师的机会主义倾向和机会主义行为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是有前提的,这主要包括合伙人彼此非常了解、财产彼此相当、风险态度彼此接近。要做到这些,并不容易,需要长期的“磨合”、“观察”和“考验”。实证研究表明,我国审计质量与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是合伙制还是公司制并没有显著的相关性。从制度层面看,合伙制未在我国发挥应有的相对优势的主要原因表现在: 第一,在现有法律制度安排上,人们从事独立审计职业,可以选择公司制,也可以选择合伙制。经过理性博弈后,达到公司制设立要求的CPA一般都选择创立公司制事务所,迫不得已才成立合伙事务所,这样,合伙人本身的质量就难以得到保证,合伙事务所很容易成为合伙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在这样的合伙事务所中,重要的是如何获取客户资源,收取审计公费,而不是怎样规避审计风险和提高审计质量。 第二,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体系中,与合伙制有关的,主要有《注册会计师法》、《合伙法》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务所可以由CPA合伙设立”,这意味着非CPA,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成为事务所的合伙人并不违法。《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也没有明确规定非CPA的自然人和法人不能成为事务所的合伙人,但从其中的字里行间又可以悟出非CPA的自然人和法人无法成为合伙人,如在第十条规定中,要求设立合伙事务所必须附送的文件就包括“各合伙人姓名、简历、住址、CPA证书复印件及从事CPA独立审计业务时间、有关业绩及职业道德证明”,显然,法人和非CPA的自然人是无法满足这一条件的。《合伙法》主要适应工商企业合伙,对独立审计行业这种“人合”重于“资合”、“公信力”重于“谋利”的知识密集型社会监督机构而言,不具有普遍的适应性,尤其在有关合伙人资格安排方面的规定,特别不适合,没有明确规定“合伙人必须是德高、足资与多才的CPA”。这样,当人们急于成立事务所时,不合格的CPA很容易成为合伙人,而审计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伙人的风险意识、识别审计风险的能力与赔偿能力。 第三,现有的诉讼制度安排是违规成本较低,对审计违法违规的威慑力不足。众所周知,违规成本是违规被发现的概率与发现后惩罚力度的积,而违规被发现的概率又是起诉难度的函数,其中,被告的范围、举证责任、处罚力度和赔偿方式等,都是影响原告起诉审计师积极性的重要因素。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为“1.15通知”)给出了四项前置条件。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为“1.9规定”)在诉讼的前置条件上虽然较《1.15通知》有较大的改进,但是依然存在前置条件:(1)把起诉的对象限定为已被有关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并生效的案件;(2)在信息披露中进行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案件;(3)受理的法院只有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这些规定使起诉者和被诉者的范围都比较窄,同时,还增加了起诉的成本,推迟了起诉的时效,降低了受害的证券投资者起诉审计师的动力,减轻了失信的审计师的被诉压力。 在“举证”难度方面,美国《证券法》将举证的责任转移给CPA.起诉者只要证明财务报表存在不实就可以起诉,CPA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是清白的。这就使普通投资者的诉讼成本很低,也较容易胜诉。相比之下,虽然我国《1.9规定》要求事务所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必须自己证明在审计过程中没有过错,或者提供证据以证明原告的损失与虚假陈述没有因果联系,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有利于诉讼者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的积极性,加强对审计失信的惩罚力度。但是,《1.9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原告的举证材料中必须有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或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文书,这就是说,即使其他要件成立,如果审计师未被行政处罚或未经法院判决,人们依然不能起诉失信的审计师。这在某种意义上又为降低举证难度设置了一定的障碍。 关于处罚的力度,现有的论述几乎都从经济赔偿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有研究表明,美国投资者对事务所的道德风险的诉讼,较容易胜诉。一旦胜诉,事务所将面临天文数字般的赔偿责任,如1998年安达信为Waste Management Inc.案赔偿了7500万美元;1999年,安永(Ernst Young)为the Cendant Co.的会计丑闻支付了3.35亿美元;……。而我国的CPA的审计失信赔偿虽然在逐年上升,但还是相对较少。迄今为止,还未发现一项真正的无限且连带的经济赔偿案件。 其实,上述三方面的任何缺失都会导致合伙制对审计风险意识的培养和对审计违规行为的威慑难以有效发挥,特别是当合伙人选择不当时,合伙制赋予的无限连带责任的巨大威慑力甚至在有限责任安排面前都会有点逊色。 四、合伙人:必须安排给德高、足资和多才的CPA 合伙人是合伙事务所的所有者,对合伙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依照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事务所和CPA可以承办审计业务、会计咨询与会计服务业务等智力服务,事务所的风险主要来自于智力服务失败,特别是审计失败引起的民事赔偿风险。在事务所经营决策中,合伙人始终处在核心地位,对控制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和高级经理的行为起关键性控制作用。事务所的特殊使命,合伙人的特殊地位与权利、责任,使社会对合伙人资格的要求高于对一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要求。 首先,事务所的合伙人应该是自然人。在合伙事务所中,合伙人是最终的控制者和风险承担者,其对社会的贡献不在于它审计过多少企业,而在于是否在审计报告中“说实话”,而要在审计报告中“说实话”,必须依赖于高超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和亲临现场的职业判断行为等。要做到这些,非专业人员与法人一样,没有职业判断能力,只能依赖于必要的授权。在有授权的情况下,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取决于人的忠诚,相对于合伙人能亲临现场、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而言,其效率要差得多。所以,无论从保护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角度看,还是从合伙人自身利益保护的角度说,法人与非专业人员都没有必备的职业判断能力,容易遭受有职业判断能力的人的欺骗,进而难免会欺骗企业投资人。因此,即使是资本势力雄厚的法人与非专业人员成为事务所的合伙人,也不是一个最优的责任制度安排。 其次,事务所合伙人又不是一般的自然人,是CPA.虽然注册评估师和注册税务师有一定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也能亲临现场,但在执业能力上,注册评估师资格主要是关于人们对资产现时价值的判断能力的认证,注册税务师资格主要是关于人们在税务稽查和申报能力的认证,审计与资产评估、税务稽查、税收申报有很大差异,仅仅依靠考试获得注册评估师资格和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在审计职业判断能力上不如CPA.注册评估师和注册税务师可以分别成为评估事务所和税务事务所的合伙人,发挥他们各自的专业优势。 再次,事务所合伙人不应该只是普通的CPA,应当是“德高”、“足资”、“多才”的CPA.众所周知,审计报告必须由合伙人签发,独立审计对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打击人的腐败、提高资本市场中企业的质量、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等具有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再加上独立审计的团队生产、信息不对称等特点,进一步凸现出要求合伙人道德水准高的特别重要性。但道德品质高并不意味着人们在审计活动中就不会发生审计失败,在制度设计上还需要考虑审计失败对企业投资人的民事赔偿能力,即必须要求事务所的合伙人有足够多的私人财产(包括投入到事务所的资财和未投入事务所的私人财产),这是因为:(1)事务所是以提供具有社会公信力为主的信息服务、不以谋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迫使事务所说“实话”,说到底,就是迫使合伙人说“实话”。以合伙人一定的—— 最好是全部的—— 私人财产作抵押也是让社会相信CPA审计报告的经济基础;(2)事务所的经营管理需要各种经营决策能力(包括各种职业判断和管理决策技术)做支撑,可惜的是人们的经营决策能力是不能直接测度的。在正常情况下,某人的私人财产是其经营能力的重要信号。在实际经营中,富人之所以比穷人更有号召力,在经济学家看来,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3)让私人财产殷实的CPA做合伙人,是防止CPA滥用人们对独立审计的信任的重要约束机制之一。这种约束机制的作用原理是,如果CPA在审计报告中“说谎”,就让合伙人承担“说谎”引起的民事赔偿的无限连带责任。在这种自利动机的推动下,合伙人自己不敢“说谎”,同时也有了监督其他人员“说谎”的积极性。不过,为了提高经济赔偿的合理性,合伙人一般会要求彼此间的私人财产相差很小,这样有利于合伙事务所的发起人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有利于降低合伙人之间的谈判成本,有利于公平处理合伙人之间因审计失败而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 人们设计合伙制的宗旨在于通过赋予合伙人以无限连带责任,来约束合伙人并通过合伙人约束非合伙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和行为。在审计活动中,非合伙人对合伙人存在一定程度的行为。为控制非合伙人的机会主义,合伙人应该比非合伙人更有创新能力,有更高的经营决策能力,如出色的统领全局能力、杰出的风险辨别和防范能力、较强的人际关系协调能力,以及不同一般的开拓新业务、占领新市场的能力等。显然,这些能力一方面是不能直接测度的,另一方面又必须依赖不断创新。总体上,教育是获取这些能力的基础,此外,天生聪颖也是非常重要的能力来源。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学历文凭、各种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是其拥有者能力的重要“信号”,但不能迷信这些五花八门的证书,应该在长期的重复博弈中纠正“信号”传递的偏差。这就是说,对CPA经营决策能力的识别是一个时间累积过程,也是团队人员彼此认同的过程,所以在发达国家,要成为合伙人常常需要较长的时间。按照我国现行规定,要成为合伙人必须在事务所有“五年”以上的独立承担审计业务的执业经验。 在合伙人的才能中,职业判断能力是非常重要的能力,虽然这种能力部分地来源于人的悟性,从而形成先天性个体差别,但更多地来源于后天习得,特别是执业经验。执业经验有利于合伙人更快捷地找到审查被审计单位重要错弊的路径与证据,有利于合伙人形成恰当的职业谨慎。合伙人不仅仅自己要职业技术高,而且要有领导那些技术水平高、经营能力强、经验丰富或者缺乏的人把工作做好的能力。一句话,合伙人在经营决策能力、协调平衡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上也必须是佼佼者。 总而言之,有德无财与有才无财者,都不能承担事务所的最终风险;有财无德者,不能实现团队合作,弄不好还会把事务所搞得秩序混乱或臭名昭著甚至“关门大吉”;至于无才、无财、无德者,那只能是害群之马。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关于会计信息质量保证的探索 [摘要]引起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有:会计理论体系本身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财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监督力度不够。因此,我们应从提高准则制定的完善性及改善外部会计环境着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可信度。 [关键词]会计信息;会计假设;内控机制 会计信息是经过加工或者处理后的会计数据,是对会计数据的解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80年5月发表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二号指出,“对决策的有用性应为会计信息最重要的质量特征。会计信息要于决策有用,要具备两种主要的质量,即相关性和可靠性。信息的相关性越大,可靠程度越高,越是合乎需要,那就是越于决策有用。”并在可靠性中特别强调了会计信息的反映真实性,即指一项计量或叙述与其所要表达的现象或状况应一致或吻合。 会计信息是会计信息使用者赖以决策的基础,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优劣必定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正确与否。因此,会计信息质量对会计信息使用者至关重要。然而,目前会计信息失真是世界各国普遍遇到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例如,重庆川仪股份有限公司在1997年、1998年年度财务报告中存在虚假披露财务报告和募股资金使用情况的严重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对其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处以警告并罚款;广州京安云豹汽车有限公司年报中存在损益不实21061万元等严重问题;沈阳黎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大量虚拟购销业务、假签购销合同等手段谎报经营结果,会计信息严重失实。 当前会计工作领域存在的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控制弱化等一系列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会计职能的发挥和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而且破坏了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场运行机制,损害了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使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大大降低,不利于会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和会计工作领域的净化。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社会公害,会计打假刻不容缓。 会计信息失真的范围应该比会计作弊更广泛,只要是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会计信息,就可以说是一种会计信息失真。针对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种种现象,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会计理论体系本身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一)会计假设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为了便于核算,人们对不确定性的环境作出了一系列假设和假定。然而会计实际上处于一个极不确定的环境之中,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出现,利用电子技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使得企业之间的联系更为便捷和紧密,导致了许多不确定因素的产生,因此会计主体的界限越来越难以把握。如合并会计报表的出现实质就是对不同会计主体信息的调整,其实质也就是克服原有会计主体假设理论的缺陷,拓展原有会计主体理论。持续经营假设旨在解决企业资产的计价和费用的分配,因此许多原则都与持续经营假设有关。而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使企业之间的竞争愈来愈烈,企业稍有不慎就可能破产、清算,因此基于这种情形下的会计原则揭示的会计信息已不能真实体现企业的经营状况,也使企业提供的财务报告沦为例行的形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而且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因素已经普遍存在。会计分期假设所进行的本期和非本期业务的划分,往往存在很大的主观性,必然导致客观经济现实与会计反映结果存在一定程度的背离,造成会计信息反映失真。货币计量假设隐含着币值稳定的含义,而实际上币值稳定是不可能的,是不切实际的。因此,根据这一假设理论采用历史成本计价方法则会导致资产价值核实失实,会计信息反映失真。所以,基于工业时代背景下的会计假设,在今天已经面临着挑战和革新的压力,因此在这种条件下形成的会计信息也就无法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从而形成会计信息的偏差。 (二)会计核算原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信息技术的产生和发展要求计量信息资产和信息负债,而这种资产与负债是很难用历史成本原则来计量的,金融衍生品的出现更是改变了传统的计价模式。因此,会计人员按照历史成本原则处理的会计报表同样也背离了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公允性原则,低估了公司的资产和收益,与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差异。再加上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稳健原则、历史成本原则等在执行过程中本身就有很大的灵活性,企业本身就有对外夸大自身优势的动机,所以企业会计在执行核算原则时,总是以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用足灵活性,这样往往造成损益不实,虚增利润,使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与会计信息披露情况不一致,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而且企业实际经济业务十分复杂,以确定当期损益,其中有许多不确定因素都会引起人为的推断,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偏差。 (三)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会计方法是在会计原则的指导下对某一经济事项或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与报告的方法,是为实现会计目标服务的,是在一定的会计原则指导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从某一企业来说,其会计方法是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业务的特点,对会计方法选择的结果。由于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同类经济业务在不同企业之间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则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即造成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偏差,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不同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使公司间的会计报表丧失了可比性。现行会计准则及相关年度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因素,表现在同一经济业务往往规定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供企业选择。如对存货的计价、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投资损益的确认方法等。而会计核算人员往往因自身专业水平的限制造成对会计政策的误用,也可能依据管理者意图选用会计政策或年度,虽然很难区分这种“有意”或“无意”,但却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 二、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形成信息不对称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两者在经济上的联系表现为一种契约关系。由于两者间的利益不一致,从而形成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从事经济活动的一方为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的利益,会做出不利于另一方的行动,更可能会利用另一方信息的缺乏,而使对方不利,从而使市场交易偏离信息缺乏方的愿望。而企业所有者最关心的是投入资本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总希望从企业获得真实的会计信息,并据此客观评价企业的经营结果,正确估计其财务状况,以利于未来投资决策。另外,还希望能够控制会计政策向维护所有者利益方面倾斜。会计信息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反映经营者的业绩,而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很难预测,这就使经营者有可能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左右会计信息的生成,他们更看重的是短期经济效益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而不会关心企业长远发展,采取与所有者期望相反的会计政策,使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利益的不完全一致性是导致通过选择会计政策引起的合法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次原因。会计反映的结果往往是利润分配方案的依据,会计报表所提供的数据指标有时是其使用者利害得失的关键,利益关系人会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干预这一反映结果,当其中一方隐蔽地实施干预后,就会使其偏离原来的实际情况,会计信息提供者(如经理阶层)因占有信息优势和直接参与会计活动而最有条件实施干预,在追求本身利益最大化驱动下,总能做出使自己得意的选择。信息社会的发展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会计的主要职能是向企业外部利害关系人提供信息和向所有者报告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会计信息使用者最关心的是会计信息质量。从决策有用的角度看,信息质量的相关性是首要的特征,在当今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经济环境中,投资者和管理者最关心的是决策中所需要的现实价值信息,而不是历史成本数据,要求提供的信息必须具有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和及时性,这样方可能避免或减少由于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投资和信贷风险以及不确定性。因此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要求选用现行价值或资本化价值来计量。相反从受托经济责任的角度来看,采用历史成本为最佳选择。因为由此反映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最为客观,能较好地向所有者反映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和解脱管理者的经营责任。因此,会计信息本身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应该存在供给与需求相平衡的关系,但实际上很难做到,会计信息供需双方具有不同的目的和动机,以及不同的利益和要求。需求方要求供给方提供客观公正、详细及时的会计信息,而供给方由于种种原因,提供的会计信息往往不能满足需求方的要求,使得供需不对称,甚至错位。 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健全 内部控制机制是企业事业单位为维护资产的完整性,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以及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计划、考核和评价而制定的制度、方法和手段的总称。不少企事业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对这方面认识不足,致使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过于马虎、简单,各种错账不能及时被察觉和抑制,其反映的会计信息自然不可能真实可靠。 首先,就国有企业来说,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虽然已进行了改制,在形式上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但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许多企业经营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独揽,缺乏必要的制衡约束。 其次,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掌握着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能够要求会计、审计承担监控企业经济业务流程和经营者的双重职能。随着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经营者获得了一系列重大权利,企业会计、审计完全归于经营者领导下,要求被领导者再去监督领导者就难以为继了。经营者制约着会计和审计,经营者行为的合理化是企业会计、审计行为合理化的前提和保证。当所有者控制乏力时,经营者缺乏完善企业会计审计程序、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的压力和动力。同时,由于会计资料是所有者考评经营者业绩的依据,经营者更可能要求会计、审计部门通谋造假,粉饰业绩,掩盖经营亏损或决策失误,侵占或损害所有者利益。这就是当前国企会计基础工作混乱、无章可循、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所在。 四、财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监督力度不够 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人员的业务、道德素质水平的高低有着密切的联系。一般而言,会计人员是会计舞弊的直接制造者。职业道德与政治思想素质低,或者为了企业利益而做假账,或者为了个人私利而编假证、假据,化公为私、侵占企业财产等,这从本质上说是会计人员主观意愿所致。同时,对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不力,挫伤了会计人员严格执法的积极性,造成会计监督弱化,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根源之一。目前我国缺少一支与其规模、地位相称的高级人才队伍,而这支队伍能使企业真正领悟企业会计实际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管理体系,为确保生产出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打下基础。因此,由于高素质高水平的会计人才严重短缺,缺乏调动会计人才工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才导致会计人员和企业领导有意或无意地制造会计虚假信息。 从以上阐述可以看出,造成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有多方面的原因,解决这个难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我们至少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制定会计法规、会计准则时应尽量克服或减少其本身的不确定性。制定的会计准则应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有较科学和具有一定超前性的分析和预测,使会计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未来环境不确定性对会计产生过多的影响;对于准则中的某些定义和释译要有精确的分析和解释,如果某一定义或解释会有多种理解,则应对各种可能的理解作以详细的阐述,表明各种理解适用的情况,这样就不会对使用者造成误解。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应通过内部审计或一定的监督机构来制止企业钻会计政策可选择性的空子。另外,对于同一行业相类似的不同企业,其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的内容需要不断改善,尤其是对于一些实际中遇到的新问题,如对一些重要表外信息、无形资产及一些重要的非经济信息的披露。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信息对决策者们越来越重要,准则中必须对其做出明确的规定。目前可以先借鉴国外已有的对于这方面信息处理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规定,以后再根据实际应用的反馈信息作出进一步的修订。 2.明晰产权、发挥制度对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的规范和界定功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制定有效的经营者激励机制,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尽可能趋于一致。只要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不但所有者,而且经营者也会得到较高的报酬。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就无需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在利益关系上,激励与约束相对称,建立起科学而有效的财务机制。重新认识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产权,其主体是股东,以其股份额承担有限责任;法人产权,以公司董事会为主体,董事会以公司法人财产承担经营和亏损责任;经营权的主体是公司的管理与执行机构。 3.推广网络财务技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时效,加强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实现会计电算化后,数据处理统一由计算机来完成,能够长期大量地存储数据,并能以极高的速度准确地对账目进行查询和统计,能随时提供管理、控制、预测、计划和决策所需信息,能及时反馈资金运转和资金占用情况,参与决策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同时,应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预防、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失误。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会计信息的合法与公允。建立各环节相互制约的内部机制和内部审计的独立稽核,预防、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错误。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实施对会计的控制并通过会计控制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经济管理要求的内部管理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风险管理,确保企业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欺诈、舞弊行为、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及时向企业所有者提供能为企业所有者接受的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信息。 4.加快培养高素质会计人才,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本专业的业务知识和适应经济发展的各种管理知识,而且还要掌握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并能有效地利用互联网,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还要具备相关的经济法律知识,扩大知识面,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监管,促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树立执业风险意识,真正起到“经济警察”的作用。 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是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一是加强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增强其职业荣辱感;二是提高现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标准;三是加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在后续教育中,一是要拓宽后续教育的内容;二是要从高从严要求,切实注重后续教育的质量和后果;三是将后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管理结合起来,实行强制性的后续教育制度;四是重点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判断能力的教育。 5.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净化社会环境。针对当前我国经济处于转轨时期,各种经济利益关系重新调整、法制尚不健全形势下出现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等侵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现象,通过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等手段,最大限度地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培养他们爱国、爱企业的主人翁精神,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综上所述,由于会计信息失真的产生基于多种主客观因素,所以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迫切需要得到解决。我们要从提高准则制定的完美性及改善外部会计环境着手,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可信度。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广大会计界人士共同努力并不懈地追求。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董事会特性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研究 摘 要:文章从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所占比例、审计委员会、独立的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成员持股量五个方面分析了董事会特性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的关系,指出了目前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控制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存在的独立性不够、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董事会制度的若干措施。 关键词:董事会 会计信息 公司治理 近几年来,一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虚假财务报告大量盛行。仅在1994年到2000年的7年间,中国证监会就了226个处罚公告,财务报告不真实,极大地影响了投资者信心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很多,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但董事会作为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重要因素,无疑对会计信息质量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一个健全、有效的董事会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减少虚假财务报告和降低盈余管理程度。 一、董事会特性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 1.董事会规模。董事会规模被认为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董事会规模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一方面,组织理论认为大型团组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来制定决策,效率降低,因此董事会规模过大时董事之间的交流、沟通会受到阻碍,效率会降低。詹森也认为规模大的董事会效率更低且更容易被管理层所控制。这表明董事会过大时董事会的有效性和监督能力都下降,相应的会计信息质量不可能很高。另一方面,规模过小的董事会往往缺乏足够的专业服务,董事的工作事务过多,负荷过大,工作质量下降,相应的会计信息质量也下降。因此董事会规模过大或过小都不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国外的很多研究也表明董事会规模在7~12人之间是比较合适的。 2.独立董事所占比例。要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必须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一般认为,独立董事比例越高,董事会独立性越强。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它是保护投资者的一个重要措施,特别是在财务信息披露等容易发生内部管理者和外部投资者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因为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无直接利益关系,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管理层,并且独立董事往往都是其他组织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是具有某一方面专业知识的决策控制专家,为了维护自己在人力资本市场上决策专家的声誉,他们有动力去监督管理者的行为,因而能起到更好的监督作用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法玛和詹森指出董事会中有较多的外部董事能使董事会更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和限制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国内外的很多实证研究都表明独立董事比例与虚假财务报表、盈余管理程度成显著负相关,说明独立董事的增加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3.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被认为可以增强监管能力和减少财务报告的虚假性,因为审计委员会能对报表、财务信息等进行更专业、详尽的审核监督。相对于外部审计来说,它作为企业内部机构,更能正确、详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会计处理方式。一个有效的审计委员会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减少虚假财务报告和降低盈余管理是非常有效的。 4.独立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一个独立的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的监督能力和会计信息质量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毫无疑问,如果董事是由总经理提名的,则由于董事的受雇与解聘受到总经理的控制,必然会影响到董事的独立性和监管力,会计信息更易被管理层控制和操纵。 5.董事会成员持股量。国外很多实证研究都得出董事会成员持股量越多,发生财务欺诈的可能性越小。独立董事持有少量股份更能使他们有效地成为中小股东利益的代表,使他们有动机对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积极抵制。虽然持有股票可能会导致董事参与操纵盈余,通过影响股价而在证券市场上获利,但让董事会成员持有适当数量股份仍不失为提高董事会监管积极性和会计信息质量的一种简单有效的方法。 二、我国董事会存在的问题 1.董事会的独立性较低。在我国董事会结构中,大部分董事会成员由内部人组成,独立董事比例较低,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也是近一两年才逐步分开。同时,由于我国股权结构比较集中,一股独大的现象非常严重,使得董事会基本上控制在控股股东手中,董事沦为大股东的附庸,严重影响了其独立性,妨碍了董事会客观评价和有效监督管理层,忽视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当前大多数公司中的激励约束机制只注重对经理人员进行约束和监督,对公司董事尚未形成独立、有效、强大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国外,董事一般是由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薪酬委员会评价其绩效,核定对他们的报酬,其报酬往往采用股票期权等多种方式。董事违反公司章程越权决策或未能尽责造成股东利益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由于我国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导致很多董事缺乏责任心,没有很好地做到诚信和勤勉尽责,不能起到有效监督的职责,助长了利润操纵和会计造假行为。 3.董事会内部分工不清,缺乏专门委员会。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很多公司都未设立专门委员会,所有董事都只是笼统地、等同地在董事会会议上享有一次投票权,这必然造成董事的职责不清,职权分工不明确,使董事缺乏监督和主动行使职权的动力,严重影响了其监督能力。 三、完善董事会职能的主要措施 1.增强董事会独立性。董事会的独立性是董事会进行客观评价监督的基础,丧失了独立性,就不能保证其还能客观、公正地对管理层进行评价和监督。如果一个董事会完全由内部人控制或受控于大股东,我们还期望它能代表所有投资者的利益就有点不切实际了,会计信息质量低下,盈余管理及会计造假现象严重也就不足为怪了。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就必须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具体可采取:(1)增加独立董事比例。(2)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3)董事长和总经理职位相分离。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降低盈余管理程度,就必须使董事会有效发挥其监督作用。总经理兼董事长,会产生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难免影响其独立性和客观性。詹森指出,为了使董事会更有效,总经理和董事长职位相分离是十分重要的。 2.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目前我国独立董事的报酬一般是由津贴和车马费构成,与业绩无关,这就很难调动独立董事的积极性。科学合理地设计薪酬方案要既能调动独立董事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又不至于使其丧失独立性。我们可以借鉴英美等国的做法,引入股票期权制,并建立独立董事职业保险制度。要期望独立董事勤勉、诚信地执行监督责任,胡萝卜和大棒缺一不可,即除了适当的激励机制外,还必须有相应的约束机制和赔偿机制。可采取:第一是制定严格的独立董事资格认证制度。一方面可保证只有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才能担任独立董事,另一方面为了避免被吊销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肯定会更加积极,监督也更有效。第二是建立独立董事赔偿制度。建立董事违规或失责时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有利于强化董事责任,增强其积极性。 3.健全董事会机构设置。缺乏健全机构,必然会导致责任不明确。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减少盈余管理,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上市公司中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就是要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可信度,有效的审计委员会可以减少内部人与外部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缓和公司中的成本,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同时,对审计委员会的构成、职责、会议制度等内容应予以明确规定。要保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独立董事的财务背景、会议次数以及明确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应考虑把审计委员会的权责写入董事会或公司章程。同时,设立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也有利于避免独立董事被内部人控制,从而提高独立董事的监督能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4.制定董事会的治理标准。发达国家通常都制定有完备的董事会治理标准。健全的董事会治理标准可以使董事会的一些权力和责任具有法定依据,能使董事明确其权利和义务,更能发挥董事会的有效性。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从西方历史经验谈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制度保障 摘要:会计信息失真是困扰会计界多年的问题。回顾会计发展史,西方国家历史上也存在过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但通过有效的治理,这一问题已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本文通过考察西方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过程和经验,提出了一些治理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安排的建议。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法律制度 公司制度 民间审计制度 会计准则 今年是会计打假年,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不但一直是会计界所关心的话题,而且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 。回顾西方会计发展史,我们发现:西方国家历史上也存在过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但通过有效的治理,这一问题已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笔者认为通过借鉴西方国家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经验 ,对我国当前的会计打假有着积极的意义。本文拟就此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西方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探索过程 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由来已久。可以这么说,自从会计诞生以后,会计信息失真便已存在。但早期的会计人员只是向业主负责,属“帐目保密”的时代,会计信息失真并未引起人们重视。人们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关注是和股份公司的出现和发展分不开的。在股份公司两权分离的条件下,股东并不直接管理企业,而由经营者定期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此会计信息便成为一个被广泛关注的问题。历史上出现了很多由于公司管理当局的虚报会计信息而使公司的股东、债权人等遭受巨大损失的事件,如十八世纪发生在英国的著名的“南海泡沫公司”事件。到本世纪最著名也是最极端的例子便是本世纪三十年代的世界经济大萧条和金融市场的崩溃。那时候,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都陷入经济危机,公司纷纷破产倒闭,股票和债券在证券市场上被大量抛售,工人失业,成千上万的股东和债权人蒙受巨额损失。造成此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松散的会计实务是1929年市场崩溃和萧条的重要原因之一”(查特菲尔德,1977)。 在经历会计信息失真带来惨痛教训的同时,西方也一直在探索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之路。综观起来,西方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治理,实际上就是制度创新、制度变迁和法制不断完善的过程,其中法律制度、公司制度、民间审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四项最重要的制度。 (一)法律制度的约束 在西方国家,法律的规定构成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最基本的监督和约束。英国在南海公司事件后,便颁布了《泡沫公司取缔法》。在美国,本世纪二十年代以前在会计方面没有建立制度,也没有法律规范。会计只是为了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和取得银行贷款,很少考虑股东的需要,也不强制要求向股东提供报告。西方学者称之为“银行家的时代”。大危机之后,美国政府先后于1933年和1934年公布了“证券法”、“证券交易法”两部重要法规,要求股份公司在向社会公众出售股票之前,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并公布其会计报表。由于送交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会计报表,必须按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并经独立会计师的审计,这就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形成强有力的约束。 (二)公司制度的完善 股份公司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创新。但最初的股份公司是不完善的,股东、债权人和经营者的关系也是模糊而不明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股份公司也发展起一套包括法人财产制度、有限责任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等在内的完整的制度。这套制度全面界定了股份公司内部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会计信息的质量形成了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在西方,上述制度的形成和完善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以英国为例,其股份公司制度是在经济危机和公司法的反复循环中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如英国1896年的经济危机导致1844年和1845年公司法的出台,1847年的经济危机,带来了1855年和1856年公司法的颁布,1857年的经济危机又迫使英国议会推出1862年的公司法。每一次公司法的颁布,都是对公司制度演进的推动。公司制度,尤其是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约束。所以,由于股份公司的出现,是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而公司制度的完善同时又形成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约束。 (三)民间审计制度的出现 民间审计制度发端于1720年的“南海公司”破产事件,受聘对南海公司进行会计记录审查的斯内尔成为最早对公司舞弊进行审计的会计师。由于股份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股东和债权人不可能直接接触经营的各个方面,要了解公司经营的详细情况,只能求助于数字和报告书,这就要求有独立的“外部控制”-公司审计。西方民间审计制度正是适应这样的历史要求而建立起来的。因此,民间审计制度作为西方市场经济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解决无疑起了重要作用。 (四)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经济危机促使西方各国政府社会公众迫切要求公司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美国率先建立起一套公认会计原则(GAAP)会计准则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企业的会计实务,确保企业向股东、债权人、政府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基本统一的、可比的会计报表,以利于他们作出决策。会计准则不仅是会计工作应遵循的指针,也是公共会计师实施审计的判断标准。由此可见,会计准则在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上也起着重要作用。 从上述西方会计信息失真史及西方对其治理过程中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治理,而不能单纯就会计治会计。 2.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3.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过程同时是一个产权制度、公司制度、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所过程。 4.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过程中,政府干预起了重要作用。 二、西方历史经验对我国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启示 笔者认为,借鉴西方国家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应从法律制度、产权制度、公司制度、民间审计制度、会计准则、政府干预等方面着手: (一)加强法制建设 从西方历史经验看,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过程也是法制在不断完善的过程。当前,我国已发生了不少重大的会计案例,如深圳原野、红光实业、琼民源、东方锅炉等上市公司,都是利用虚假会计信息为个人和小集团谋取私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看到,我国现行法规中,缺乏对会计信息具体认定的法律规定。如对什么是虚假会计信息、如何确认虚假会计信息以及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人员法律责任如何分担、如何处罚等,在法律上都是非常模糊的问题。当前,我国的《会计法》已再次修订,我们希望在新的《会计法》中能处理好这些问题。 (二)改革产权制度 产权的明确界定,是会计规范运行和会计信息生成的基础。在借鉴西方经验时,我们应看到,中国与西方各国在产权制度上是很不相同的。西方各国在其长期发展中已形成比较有效的产权制度,而其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所各项制度正是建立在私有产权制度基础上的。但我国实行的是公有产权制度,且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现有产权制度的最大弊病是只有形式上的所有者,而没有事实上所有者。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债权人治理机制与会计信息质量 摘要:负债融资不仅仅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它还具有重要的公司治理内涵。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了债权人治理机制。债权人治理机制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分别在事前、事中及事后债权作用的全过程中对会计信息质量发挥有利的保障作用。改善制约当前我国债权人治理机制有效发挥的因素,将促进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债权人 治理机制 会计信息质量 一.债权人治理机制 企业的发展规律表明: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就要进入资本经营阶段,企业必须借助融资渠道才能更好的发展壮大。在融资方式上,主要有负债融资和所有者权益融资。在当前我国企业的融资结构中,负债融资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关资料显示,在目前我国所有企业的资产总额中,债权人的出资额远大于投资人出资额(表现为产权比率的平均值均大于1 ,总平均值为1. 7388,在中小型企业中更是高达2. 2739 和1. 9885 之多),债权人为公司提供了大量的资源,甚至远远超过了所有者。 负债融资在资本结构中的地位,决定了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债权人对公司治理的这一作用形成了特殊的债权人治理机制。债权人治理机制主要通过两方面作用于公司治理:一方面,通过影响经营管理者的工作努力水平和其他行为选择,即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规定着公司控制权的分配,即控制权机制,两者形成债权人治理机制,推动公司治理的完善。而公司治理又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债权人治理机制的强化对于保障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债权人治理机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 根据金融契约理论,债权人对公司息税前收益享有固定要求权,即按照债务契约要求债务人偿付固定金额的利息;而当企业的盈利不能支付债权人的利息费用时,债权人主要通过破产程序或重组手段取得公司控制权。按照负债融资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使用程度,可将债权人治理机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保障作用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 (一)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事前监督 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上,首先债权人可以起到监督会计信息披露的作用。一旦负债融资形成,当公司需要再融资或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活动出现债务契约中所规定的限制情况时,债权人便有权力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强制其披露相关财务信息。2005年颁布的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或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合并决议或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当发生实收资本减少等特殊事项时,也有义务做出信息披露。债权人的这一权力促使企业不定期的披露其财务信息,增加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加大了会计信息舞弊的难度,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 (二)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事中激励 根据债权人治理机制的激励作用,负债融资通过增加经理人员相对持股份额激励经理人员努力工作,进而降低成本,对公司平时的管理决策产生制约作用。这将促使经理人员向所有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当然,这一作用产生的前提在于经理人持有一定额度的企业股票。 其次,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时,由于考虑到存在借入资本,一部分现金盈余必须用来支付利息费用,减少了企业可控制的自由现金流量,因而减少其投资选择的空间,抑制了企业的过度投资。企业对投资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将更加谨慎,同时在经营中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也更加稳健。实证研究证明,债务比重高的公司相对债务比重低的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更趋稳健。由此,会计信息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三)对公司信息质量的事后约束 当企业违反契约或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处理抵押资产和迫使企业破产等制约性方式行使权力,获得企业的控制权。债权人拥有控制权转移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经理人的会计信息舞弊行为。 首先,会计信息舞弊行为多发生于企业经营出现严重亏损时,经理人往往为了避免破产发生或自身利益损失,通过会计信息造假行为来达到上述目的。即使在企业经营困难,停业清算对股东更有力的情况下,经理人往往仍希望继续当前的企业运营,保持自身的地位和权利,通常运用会计信息造假的手段来实现。而此时股东却无法通过建立在现金流量和投资费用基础上的契约来消除这种现象。但负债融资则使得债权人在现金流量不佳时有权强迫经理人进行停业清算,终止其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继续。 其次,当企业破产、进行资产处理和接受转移控制权时,债权人必然要求对企业的实际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真实的反映和清查。此时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动机较少,在多方监控的约束下,会计信息将趋于真实的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 三.制约债权人治理机制作用发挥的因素 (一)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在债权人对会计信息发挥监控职能时,公司法仅仅规定在发生重大事件如分立、合并、实收资本减少及破产时,企业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这一规定过于笼统,债权人仍处于被动的被告知者地位。因此,应适当扩大债权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监控权利和范围,一方面可增强债权人治理机制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加大了企业内部监控的力度。 (二)破产机制不完善。当前公司的破产清算通常由作为公司大股东的政府机构主导,而不是由债权人主导,债权人的约束被软化,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通常,当企业业绩优良时,股东应当拥有企业的控制权;而当企业处境艰难时,则债权人应当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因为此时在干预企业方面债权人比股东更为积极主动。这将有效的避免企业在经营严重亏损时进行会计信息舞弊的行为倾向。当企业出现不利的公开可观测到的收益信息时,将控制权转移给债权人就显得更加必要。然而,当前我国的破产机制不够完善,致使控制权的有利转移受到限制,无法及时有效的发挥债权人的积极作用 (三)银行作用发挥不够。银行作为特殊的债权人,在介入和推动会计信息质量上具有天然的动力和优势。银行既是企业负债融资的主要来源,又可以成为债券发行人,与企业具有重要而紧密的关系。此外,银行也有别于一般债权人,对于企业的实际资产和经营状况等具有更敏锐的洞察力。我们可以借鉴日法德等国家的主银行制, 也可以借鉴美国通过“银团”方式,使银行取得对企业直接的、局部的和短期的控制权,促进银行债权人治理机制的发挥。 通过明确债务契约中债权人的权利、控制权相机转移制度,以及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吸纳债权人参与公司管理等方式,可以使得债权人作为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当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得到确认,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时,债权人治理机制在保障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将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此外,发挥银行的债权人治理机制效应有利于建立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重要环境,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四.从监管到制衡,促进共同治理 债权人治理机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积极作用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的治理战略由监管走向制衡。实践证明仅仅依靠政府和相关机构的单边监管,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由监管走向制衡,形成了当前会计信息质量治理的趋势。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把董事会看作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受托人,而不仅仅是单边治理意义上的股东人,其责任是使企业资本的价值得到保护并实现不断增长,并使得企业经营成果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得到均衡分配,从而使得董事会在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方面更具效率。在共同治理模式的框架下,运用相机治理机制发挥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提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措施。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正确认识财政对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会计信息作为国民经济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全社会通用的商业语言,承担着向外界传递经济活动信息的重要职责,是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和微观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和依据,也是投资者和证券市场进行投资活动必不可少的信息资料,会计信息的重要作用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会计信息质量如何,不仅关系到企业内部管理的成效,而且关系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但是不容讳言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仍时有发生,报表弄虚作假、资产负债不实、乱列成本费用、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偷税漏税等情况,可谓屡见不鲜。会计信息的重要作用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就成为财政监督工作的必然选择。 一、充分认识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危害性 虚假的会计信息不仅严重削弱会计工作为经济管理服务的功能,而且也严重干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助长虚假浮夸之风和腐败现象。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大毒瘤,到了非治不可的时候。具体来说,其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信息失真导致了国家宏观调控和企业等微观决策的失误。会计信息失真导致传递给国家、社会的信息失去真实性,影响所及诸如关于国民经济的国内生产总值、国民收入等统计资料误传给国家发展和改革、统计部门,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得不到真实的会计信息,凭以制定的国家长、短期发展计划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就会起误导作用,就可能会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经济监督等方面犯下不可弥补的错误。基层会计信息失真给微观主体的决策也会造成决策失误的结果。比如,对于投资者来说,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投资收益;对债权人来说,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还本付息的结果,引发呆帐、死账和债务纠纷;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来说,有可能进入瞎指挥、盲目管理的状态,使企业管理混乱,信誉下降,决策失误,造成破产、倒闭的严重后果。 (二)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改革开放的深化。要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需要逐步健全完善市场经济秩序,需要合法、有序、公平的竞争机制和竞争环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客观上要求企业在符合市场需要的前提下,有健全的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科学管理制度。如果会计信息失真,就会破坏市场运行的有序性,干扰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甚至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会计信息失真损害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打击投资者的积极性,国内国外证券市场对企业披露虚假的会计报表所做出的强烈反映就证明了这一点。 (三)会计信息失真为经济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滋生腐败。会计信息失真,不论其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必然会造成管理混乱,漏洞百出,给腐败、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账实不清,可以混水摸鱼,收入不报,成本不实,截留利润,为贪污腐败开了方面之门;伪造或变造凭证,虚报冒领,虚盈实亏、偷税漏税等现象。这些都为腐败、犯罪行为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和温床。 (四)会计信息失真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虚假的会计信息往往是人为操纵会计利润、夸大经营成果,掩盖企业矛盾,如此恶性循环,最终将导致企业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企业一旦破产,与此有着直接利益关系的职工失去经济来源,增加失业人口,不仅给政府等各方面带来巨大的就业压力,而且也给社会增添了许多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稳定。 (五)会计信息失真会带来行业不正之风。一些企业领导者为了完成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扭亏任务,或为了显示政绩,为今后自己的仕途铺平道路,不是想方设法提高经济效益,而是挖空心思采取各种手段造假,做表面文章,玩数字游戏,往自己脸上贴金。其结果往往是踏实工作者原地不动,造假者提拔重用,严重挫伤了大部分人的积极性,造成行业不正之风愈演愈烈。 二、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需要财政部门加强会计监督 由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存在的诸多危害性,所以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成为当务之急。在当前的政府部门会计监督体系中,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都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而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应当以财政部门监督为主,这是因为,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检查的主要目标,不是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性本身,如审计部门监督的主要目标是国有单位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国家资金的使用情况,税务部门监督的目标主要是纳税人税款解缴情况,人民银行监督的主要目标是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对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情况进行稽核,证券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所有的单位实施以保证会计工作秩序和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为重点的全面监督检查。可以说,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是全方位的,财政部门在政府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督中处于牵头的、主导的地位。或者说,政府部门的会计监督应以财政部门监督为主。 三、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是财政监督机构在深 化 改革的大背景下转变工作方式的客观需要 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财政监督工作被摆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财政监督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作为专司监督检查职能的财政监督机构,如何在新的形式下拓展工作领域在财政监督管理乃至经济执法监督体系中进一步站稳脚跟,特别是如何处理与企业的关系,如何实现对企业的直接监管向间接监管的转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艰巨的课题。在这个背景下,财政部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的规定精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这项工作的提出,找准了财政部门对企业财务会计监督的职责定位,体现了财政监督检查方式的重大转变: (一)突破了原来以税收收入为主体对企业微观财务活动进行“创收”型检查的传统模式,转换到发挥财政宏观调控职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上来。也就是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不再以查补税收为主要目的,克服了与审计、税务等部门重复检查的矛盾,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更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不能仅仅看查出了多少违纪金额和应入库金额,而更注重通过检查对规范企业行为产生的间接效益。 (二)突破了以往就表审表简而化之的财务监督方式,转换到通过实地核查账证,强化对企业损益、净资产真实性的审计,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效益与所有者权益,揭示了经济管理更深层次的问题,有利于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纳税行为、资本运营行为等。 (三)突破了以往只对企业检查的单一执法方式,转换到既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又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一步扩大了财政监督工作的成效。 四、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是严肃财经纪律、提高会计信息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严肃财经纪律,实现财经秩序的根本好转,是国家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针对经济领域出现的纪律松弛、秩序混乱等问题,党和国家予以高度重视,提出要“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做假账、违反财经纪律、营私舞弊、挥霍浪费等行为”;原国务院总理朱?基同志在视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时亲笔题写了“不做假账”的校训,在视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时又再次题写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帐”的校训。可以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仅关系到会计工作本身的健康发展,而且更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 第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关系到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转。会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手段,承担着维护财经纪律、处理利益分配关系的重要职责。会计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是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做出投资决策,防范投资风险的主要依据。因此,依法规范会计行为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转。 第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关系到宏观调控的改善和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是国家制定财税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会计监督是监控经济运行、防范金融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有效利用会计监控手段,发挥会计工作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是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的迫切要求。 第三,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关系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财务会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环节,会计信息是企业管理的最基本信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有利于实施对企业财务状况和高级管理人才职务行为的有效监管,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第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会计工作是经济活动的“关口”,一切财务收支都要在会计资料上予以反映。依法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和制止腐败行为,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在当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情况下,要实现财经秩序的根本好转,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大力加强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努力营造有利环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从而维护我国的社会主义主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制度安排与会计信息质量——红光实业的案例分析 [摘要]本文对会计信息失真、特别是违法造假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以四川红光实业公司的案例为分析对象,从我国现有制度安排的角度进行分析。分析认为,现有的制度安排本身排斥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诱发会计信息违法性失真。本文分析的政策性意义在于: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不仅仅是一部《会计法》或相应的会计技术规范所能解决的,相关的法律制度安排等才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治本之举。 一、引言为寻求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先后制订并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与制度,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上为财政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中国证监会)等。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正式,并要求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新《会计法》的修订、颁布与实行,被认为是旨在改善我国会计信息质量、杜绝虚假会计信息。与之相适应,财政部又于2000年12月了《企业会计制度》。所有这些努力,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促成提高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 但是,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后果,已为理论界从多个角度进行验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必将改变原有市场上各利益团体的利益安排。显然,那些利益受损的团体将不会为追求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而自愿放弃既得利益。换言之,仅仅依靠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应当不会显著地改变会计信息质量。 如果将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助人和主体一般性地界定为“逐利的理性经济人”,那么,他(们)的行为模式主要取决于该项行为所可能产生的经济后果。而某项行为的经济后果又在相当程度上受当时的制度安排所决定。“制度可以定义为社会中个人所遵循的行为规则”。换言之,是某一时期社会的制度安排,决定了人们的行为方式。将这一基本推论用于会计信息的提供行为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分析中,可以认为,提供会计信息的行为与当时社会的制度不可分离。如果一定时期的制度安排鼓励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对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给予奖励,则市场上普遍提供的会计信息,其质量应当能令人满意;反之,如果市场不奖励、甚至惩罚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主体,那些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主体又能获得不菲的收益,则市场上普遍流行的会计信息,虚假成份必定居多。 本文将依照这一逻辑展开。其中,第二部分主要讨论制度安排对会计信息提供的影响及相关的市场激励或惩罚,以期构建一个一般性的分析框架;第三部分简要描述红光实业案例,为下文的分析与讨论,提供基础;第四部分是本文讨论的重心,将以第二部分所形成的基本分析框架为工具,讨论红光实业案例中各行为主体的激励与约束分布;最后是必要的讨论与本文结论。 二、制度安排与个体行为:一个分析框架 什么是制度?经济学界存在多种解释。早期的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将制度定义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集体行动包括从元组织的习俗到有组织的机构以至国家,它们对个体行动的控制是通过利益诱导(用康芒斯的话:对个人有益)和禁例的方式进行的(康芒斯,中译本,第二章)。换言之,制度可以决定(通过诱导或禁止)个人行为。舒尔茨(T.Schultz)认为,制度是行为规则,它们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例如,它们包括管束结婚与离婚的规则、支配政治权力的配置与使用的宪法中所内含的规则,以及确立由市场资本主义或政府来分配资源与收入的规则(科斯等著,中译本,1994,第253页)。作为制度决定论者,诺斯对制度先后有过多次描述与界定,他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将制度抽象为:“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说,是人为设计的约束(vpmdytsomyd),用于界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 当康芒斯说制度通过利益诱导或禁例的方式影响个体行为时,他已经说明制度对个体行为产生影响的方式:利益。如果将每个个体都视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那么,他们的行为准则——或者说他们决定采取或不采取某项行为的主要考虑——就是经济上是否有效。人是社会人,他(们)的各种行为离不开相应的社会制度安排:他们能否获取报酬,取决于社会制度对其行为是否认可;获取报酬的高低,取决于社会制度对其行为认可度的高低;社会制度还通过惩罚手段限制或禁止某项行为;等等。换言之,社会制度通过鼓励或惩罚某一行为,以诱导或禁止该项行为。比如,英国早期保护私有产权制度,使得那些从事各种发明创造以及工商企业的人,获取了高额报酬,从而有更多的人加入其中,最终,促使英国最先完成工业革命;我国1999年后的国有国营企业组织制度安排下,企业经营好坏与个人的报酬没有直接关系,这使得企业经营业绩普遍走低;我国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就是通过严厉的惩罚措施逐步推行的。 严格地说,制度与制度的执行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其中,制度就是指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制度安排,比如我国的《公司法》、各种成文的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信息披露细则;制度的执行更多地体现在相关的法律制度安排以及各种实际的判例上。书面的成文制度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该制度能否真正得到执行。一个无法得到执行的制度,就不具有基本的约束力。 如果将会计信息视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物品”,那么,它也具有相应的“制造者”和“消费者”。从理性经济人角度来看,任何一个“制造”或“消费”会计信息的主体,都能(至少是期望能)从“制造”或“消费”的行为中获取收益。这样,与会计信息的提供、消费等有关的制度安排,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会计信息的提供与消费的方式。质量等行为。 以本文所讨论的红光公司案例发生的时间为基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制度安排至少包括如下一些法律与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国务院《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这些法律与法规为上市公司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提供了技术上的保证。问题在于:上述法律法规中有关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规定,能否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从事后披露的具体情况来看,这些法律法规没有得到执行。因而,下文的分析与讨论,更多地将侧重在制度的执行方面,即:执行与违反制度的成本效益对比问题。 三、红光实业:案例介绍 1.“红光实业”的上市过程 红光实业是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1997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600083.其前身是国营红光电子管厂,始建于1958年,是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该厂是我国“一五”期间156项重点工程项目之一,是我国最早建成的大型综合性电子束器件基地,也是我国第一只彩色显像管的诞生地。 经成都市体改委(1992 162号文批准,1993年5月,由原国营红光电子管厂以其全部生产经营性净资产投入,联合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交通银行成都分行作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本公司。成都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红光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成科工字[1999]019号文),技术中心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认定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国经贸技(1995)374号文),1995年12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川府函[1995]517号文)列为全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246号文和[1997] 247号文批准,红光公司于1997年5月23日以每股6.05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发行7,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0.43%,实际筹得4.1亿元资金。 2.上市前的相关信息披露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与渠道中,“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是主要部分。此外,相关渠道(从当时来看,主要是证券类报纸和电视、广播评论)的介绍与评论,也构成信息来源的一部分。但公司能否取得上市资格、公司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等,主要取决于由上市公司提供、经相关中介机构认定的财务资料等信息。而这部分信息也构成了“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的主体。因此,下面对相关信息披露的介绍,主要基于红光实业上市前所公开披露的这两份文件。 在当时公司上市采取“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政策下,公司如果取得“稀缺”的“额度”,则财务资料成为后期上市运作最为关键的因素: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取得较好的发行价格。红光实业披露的经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前三年销售收人和利润总额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1996年1995年1994年主营业务收入42,492 95,676 83,771利润总额6,331 11,685 9,042净利润5,428 7,860 6,076 红光公司在1997年4月(股票公开发行前一个月),进行了一次1:0.4的缩股,将原来4亿股的总股数缩为1.6亿股。再按缩股后的股数对前三年净利润计算每股收益,倒算出1994一1996年的每股税后利润分别为0.380元、0.491元、0.339元;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每股6.05元的发行价格。 除财务信息外,关于拟上市公司的一些描述性信息也颇受关注,特别是关于该公司发展前景的信息。理论上,中国证监会不能也不应当批准一个没有发展前景的公司上市,因此,如何将拟上市公司的前景描述的“动听”且“诱人”,是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主要任务之一。从红光实业所提供的“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我们可以发现,该公司是一家“前途光明灿烂”的电子企业。同时,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格式要求,红光公司还提供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数字: “预计公司1997年度全年净利润7,055万元,每股税后利润(全面摊薄)0.3063元/股,每股税后利润(加权平均)0.3513元/股。”部分由于上述信息包装,再配合当时整个股票市场的大势,红光实业(1983)的上市认购中签率不足2.8%,锁定认购资金133亿元。 3.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 红光实业(1983)1997年6月初股票上市发行,募集了4.1亿元资金;当年年报披露亏损1.98亿元、每股收益为-0.86元。当年上市、当年亏损,开中国股票市场之先河。为此,中国证监会进行了调查,并公布了调查结果: 1.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称1996年度盈利5,000万元。经查实,红光公司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帐务处理等手段,虚报利润15,700万元,1996年实际亏损10,300万元。 2.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 红光公司上市后,在1997年8月公布的中期报告中,将亏损6,500万元虚报为净盈利1,674万元,虚构利润8,174万元;在1998年4月公布的1997年年度报告中,将实际亏损22,952万元(相当于募集资金的55.9%)披露为亏损19,8仍万元,少报亏损3,152万元。 3.隐瞒重大事项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对其关键生产设备彩玻池炉废品率上升,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重大事实未诈任何披露。显然,如果红光公司在事先如实披露其亏损和生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事实,它将无法取得上市资格;即便取得了上市资格,上市募股,也很难取得成功。 4.相关的法律诉讼与结果 红光因报告巨额亏损,导致股价大跌,资本市场投资者损失惨重。此后,198年12月,上海股民姜女士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红光公司管理层;2000年初,上海市民吴先生在成都再次起诉红光公司管理当局,但这两起诉讼都被以“起诉人的损失与被起诉人的违规行为无必然因果关系,该纠纷不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为由,裁决不予受理。 在股民自发起诉不予受理的同时,2000年1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以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0年12月1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红光公司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有关责任人员何行毅、焉占翠、刘正齐、陈哨兵被分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现行的制度安排需要真实会计信息吗? 从红光公司上市过程来看,围绕会计信息,有这样几个相关的利益方:企业管理当局和控股股东、股票市场的投资者(含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中介机构、地方政府、申国证监会。它们在公司上市过程中的作用及对信息质量的要求,也各有不同。但总体而言,对真实会计信息的需求制度,并未确立。 1.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和控股股东理当局提供虚假信息,没有任何法律风险。2000年1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对红光公司管理层的起诉。2000年12月1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红光公司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有关责任人员何行毅、焉占翠、刘正齐、陈哨兵被分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判决向市场传递的信号是:上市公司管理层即便不存在个人犯罪行为,也要承担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法律风险当然,由政府监督所形成的法律风险,与由股东出面、要求公司管理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风险。其中,前者的刑事风险基于市场危机暴发、具有严重的社会后果,政府才出面干涉,它充其量只是一种威慑力量,构不成日常监督;后者则是一种日常监督力量,能有效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舞弊现象。 2.各级政府和管理机构 理论上,政府只是经济规则的制订者和监督者,本身不参与市场运行。但我国数十年国有国营的经济模式,导致政府对具体的经济活动不能“置身事外”,总是存在“亲历亲为”的冲动。 张维迎等的分析表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存在争利博弈。这种分析也适用于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上市过程。我们知道,本地区经济发展程度是每一级政府所高度关注的,在由中央政府统一确定上市额度的前提条件下,努力争取让本地或本部门更多的公司上市,是当地政府(横向)或中央部委(纵向)“份内”、“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级政府致力发展经济,与虚假会计信息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但是,我国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的事实将二者“有机”联系起来。将一个亏损企业推向资本市场,不仅为困难企业筹集巨额资金,暂时缓解危机,而且也增加了当地经济的“活力指数”,上市公司的数量曾一度成为各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程度的一个特征值。显然,没有虚假会计信息的“帮助”,任何一个亏损或陷入困境的国有企业,是无法直接通过事先设定的公司上市标准要求的。 红光实业上市过程中,当地政府的参与度非常高。这从红光实业的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披露中也可得到证实。如成都市体制改革委员会(1992 162号成都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成科工字[1994]019号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95]517号文)等。如果说1992年改组为股份公司的函是一种必须的职务行为,那么,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则是“锦上添花”,而四川省人民政府推荐将红光列入全国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更体现当地政府对骇企业的“厚爱”。恭居全国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在取得上市额度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 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上市公司陷入程度之深,从红光事后寻求重组的过程,也可得到证实。比如,第一个方案是由长虹重组红光,尽管没有明确报道,但其中政府意向是很明确的;第二个方案是广东福地出面重组,从公开报道来看,成都市政府、市经委在其中的作用,非常直接。而与红光情况类似的郑百文(600898),重组过程也与政府关系密切。 政府鼓励或默认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是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直到现在,我们仍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实际上,政府直接造假数字(如夸大统计数字)都不承担法律责任更何况只是支持或默认下属企业造假会计信息。这在大庆联谊(600065)一案中也有所体现:尽管受大庆联谊一案影响而获罪的人数,在虚假上市处理上是空前的,但从中纪委监察部的通报来看,受处罚的只是拿钱的。至于黑龙江省体改委将1997年的批复倒签为1993年,其直接经办人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而知。 3.中介机构 目前,国有企业改组上市过程中必须涉及到的中介机构主要有: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券商、律师。其中,资产评估事务所负责对拟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等进行价值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上市前三年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验证;券商将负责上市申请的全过程,包括上市前的辅导、上市相关材料的准备以及最后上市发行;律师主要负责对相关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按照事后经中国证监会披露的资料看,红光实业上市过程支付的各项费用为14%万元,其中,支付给中兴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8山万元、中兴企业托管有限公司(后者为红光公司的财务顾问)100万元、成都资产评估事务所10万元、蜀都会计师事务所30万元、四川经济律师事务所23万元、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扔万元。中国证监会事后的处罚包括:没收上述中介机构在红光实业上市过程中的全部收入;对中兴信托罚款200万(为业务收入的25%)、中兴企业托管50万(业务收入的50%)、成都资产评估事务所20万(业务收入的200%)、蜀都会计师事务所60万(业务收人的200%)、四川省经济律师事务所20万(业务收入的200%)、国方律师事务所60(业务收入的200%);吊销中兴信托股票承销和证券自营业务许可,暂停蜀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3年,此外,所有直接参与红光实业上市的各经办人员都被吊销相应的资格,禁入证券市场。 上述处罚是中国证监会自19光年开始对石油大明(0406)缩股事件查处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其中,取消中兴信托的股票承销和证券自营业务及暂停蜀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3年,实际上等于取消了这两个机构高利润的证券中介业务资格。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就此退出了上市公司发行与年度审计市场。而在此之前,对会计师事务所最严重的处罚也就是涉及琼民源事件的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暂停证券业务6个月可以说,在红光事件处理之前,中介机构对协助或认可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各种虚假信息的行为,风险意识薄弱。 进言之,即便中介机构意识到风险的存在,但是,由于包括券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在内的中介机构,198年之前都是国有或挂靠某个政府部门,其行为在相当程度上受到当地政府意志的左右。以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信息质量风险感受最为直接的中介机构——为例,由于我国到目前为止对会计信息的审计需求,主要是由政府创造的,而非市场的内在要求[7],市场不会用价格差异来区别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的高低;Defond、Wong、Li还验证,随着独立审计准则的,审计质量不断提高,一些执业标准较严的大会计师事务所,其市场份额下降,而执业标准相对较宽松的小会计师事务所,市场份额上升,这也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形成一种拒绝虚假会计信息的机制。 目前我国不健全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没有严格的民事赔偿制度,也在相当程度上助长了中介机构的冒险意识。在美国,巨额潜在诉讼风险,迫使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稳健的假设已得到验证。巨额赔偿责任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机会成本,提高了会计师事务所签发虚假会计信息的门槛要求。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尚末建立这种法律制度,红光事件之后,上海、成都两地的股民曾向当地法院起诉红光公司管理当局和中介机构,要求赔偿损失,但被法院拒绝受理,这实际上保护了中介机构的造假收益。 4.关于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在股票上市过程中,承担了一个全能的角色,既负责新上市公司的资格审查,也负责日常上市管理,包括对事故的处理。 中国证监会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是相互矛盾的。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监护人”,它希望资本市场不出现任何危机和事故、特别是源于自身工作失误所导致的事故,而上市前的虚假会计信息所引发的资本市场危机,当然是其自身工作的失误乳就这一角度看,中国证监会不希望企业借助虚假会计信息上市。 另一方面,中国证监会又是政府职能部门,它理应贯彻中央政府的主要方针、政策。比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1999年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证监[1997]13号)要求,“为利用股票市场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1997年股票发行将重点支持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具有经济规模、处于行业排头地位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各地、各部门在选择企业时,要优先推选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国家确定的1000家重点国有企业、100家企业集团以及100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特别要优先鼓励和支持优势国有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收购兼并有发展前景但目前还亏损的企业,实现资产优化组合,增强企业实力。” 1997年6月上市的红光实业,就是100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之一。 由中国证监会政策研究室编写的“中国证券市场发展报告”1999,第二章的标题是“发挥证券市场功能,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各节的标题依次是:充分利用证券市场融资渠道,增强国有企业的实力;推动国有企业重组,帮助国有企业解困;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开拓国际资本市场,强化企业的国际竞争力;1999年继续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措施。其中还特别提供了一个统计数字:截至1998年底,国家确定的512家重点国有企业已有251家改制上市,占总数的49%;100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中已有47家改制上市,占总数的47%. 鉴于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1998年以前总体效益低下的事实,中国证监会在履行政府职能、扶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角色中,如果没有必要的约束和限制机制(比如,在红光实业事件中被诉讼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包括红光实业在内的所有公司上市,都经过了中国证监会的审查),那么,它完全可以不关注会计信息是否造假,主要精力将集中在:如何更好地、更出色地履行中央政府宏观政策的需要。而中国资本市场上所流行的“包装上市”、“捆绑上市”等术语,也表明中国证监会的审查并没有起到过滤虚假信息的作用;Aharony、林舒和魏明海的研究结果都表明,公司上市前的过度包装,影响到上市后的效益。 五、讨论与结论制度的作用在于通过利益诱导个体的行为。当某个个体的行为不符合现有制度的规范时,法律应当能提供足够有效的强制力,如通过惩罚使得个体行为不经济。在我国,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是现行制度的规范性要求。这一要求通过《公司法》、《会计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监会的信息披露指南、财政部的各项会计准则与制度等加以体现。但相应的制度执行、监管与惩罚力度却不明确,惩罚对象也不具体。往往出现受益者、授意者不受罚,执行人员却“代人受过”的现象。在这样一个制度环境下,期望上市公司全面改进会计信息质量、提供真实且可靠的会计信息,是不现实的。 1999年底颁布、2000年7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次修订),将会计信息的责任主体界定为企业管理当局,这对改进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我国目前现有的经济运行方式下,企业管理当局、特别是国有企业管理当局,受到来自各级政府的干预程度较大,但政府部门却不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责任主体不明现象,仍然存在。 即便明确了责任主体,但现有法律制度对民事赔偿责任的限制,客观上起到“保护”责任主体“造假收益”的作用。这从中国证监会事后对中介机构的处罚以及资本市场上红光实业的股东起诉红光公司而不被受理也可得到支持。其中,中国证监会本身是一个责任主体乳但它不仅不需要承担责任,反而以一个超然的权威机构身份,处罚红光实业及相应的中介机构。对红光实业的经济处罚(罚款100万元),实际上是对红光实业股东的处罚,而股东、特别是流通股股东,是最终的受害者,他们不但投诉无门,还要代人受过——承担红光实业管理者的错误而导致的罚款。这样的一个制度安排,必然诱导更多的公司想方设法通过“包装”等手段上市。 当然,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责任最直接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起逐步被强制要求与原挂靠单位脱钩,并改制为合伙制的机构,这将大大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风险意识。同时,相关会计、审计准则的不断颁布,也为注册会计师完善职业行为、明确法律责任,提供依据。可以推测,2000年起,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提供过程中的“不良”作用的程度,会越来越低。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债权人治理机制与会计信息质量 摘要:负债融资不仅仅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它还具有重要的公司治理内涵。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了债权人治理机制。债权人治理机制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分别在事前、事中及事后债权作用的全过程中对会计信息质量发挥有利的保障作用。改善制约当前我国债权人治理机制有效发挥的因素,将促进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债权人 治理机制 会计信息质量 一.债权人治理机制 企业的发展规律表明: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就要进入资本经营阶段,企业必须借助融资渠道才能更好的发展壮大。在融资方式上,主要有负债融资和所有者权益融资。在当前我国企业的融资结构中,负债融资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关资料显示,在目前我国所有企业的资产总额中,债权人的出资额远大于投资人出资额(表现为产权比率的平均值均大于1 ,总平均值为1. 7388,在中小型企业中更是高达2. 2739 和1. 9885 之多),债权人为公司提供了大量的资源,甚至远远超过了所有者。 负债融资在资本结构中的地位,决定了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债权人对公司治理的这一作用形成了特殊的债权人治理机制。债权人治理机制主要通过两方面作用于公司治理:一方面,通过影响经营管理者的工作努力水平和其他行为选择,即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规定着公司控制权的分配,即控制权机制,两者形成债权人治理机制,推动公司治理的完善。而公司治理又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债权人治理机制的强化对于保障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债权人治理机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 根据金融契约理论,债权人对公司息税前收益享有固定要求权,即按照债务契约要求债务人偿付固定金额的利息;而当企业的盈利不能支付债权人的利息费用时,债权人主要通过破产程序或重组手段取得公司控制权。按照负债融资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使用程度,可将债权人治理机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保障作用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 (一)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事前监督 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上,首先债权人可以起到监督会计信息披露的作用。一旦负债融资形成,当公司需要再融资或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活动出现债务契约中所规定的限制情况时,债权人便有权力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强制其披露相关财务信息。2005年颁布的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或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合并决议或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当发生实收资本减少等特殊事项时,也有义务做出信息披露。债权人的这一权力促使企业不定期的披露其财务信息,增加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加大了会计信息舞弊的难度,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 (二)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事中激励 根据债权人治理机制的激励作用,负债融资通过增加经理人员相对持股份额激励经理人员努力工作,进而降低成本,对公司平时的管理决策产生制约作用。这将促使经理人员向所有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当然,这一作用产生的前提在于经理人持有一定额度的企业股票。 其次,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时,由于考虑到存在借入资本,一部分现金盈余必须用来支付利息费用,减少了企业可控制的自由现金流量,因而减少其投资选择的空间,抑制了企业的过度投资。企业对投资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将更加谨慎,同时在经营中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也更加稳健。实证研究证明,债务比重高的公司相对债务比重低的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更趋稳健。由此,会计信息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三)对公司信息质量的事后约束 当企业违反契约或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处理抵押资产和迫使企业破产等制约性方式行使权力,获得企业的控制权。债权人拥有控制权转移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经理人的会计信息舞弊行为。 首先,会计信息舞弊行为多发生于企业经营出现严重亏损时,经理人往往为了避免破产发生或自身利益损失,通过会计信息造假行为来达到上述目的。即使在企业经营困难,停业清算对股东更有力的情况下,经理人往往仍希望继续当前的企业运营,保持自身的地位和权利,通常运用会计信息造假的手段来实现。而此时股东却无法通过建立在现金流量和投资费用基础上的契约来消除这种现象。但负债融资则使得债权人在现金流量不佳时有权强迫经理人进行停业清算,终止其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继续。 其次,当企业破产、进行资产处理和接受转移控制权时,债权人必然要求对企业的实际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真实的反映和清查。此时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动机较少,在多方监控的约束下,会计信息将趋于真实的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 三.制约债权人治理机制作用发挥的因素 (一)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在债权人对会计信息发挥监控职能时,公司法仅仅规定在发生重大事件如分立、合并、实收资本减少及破产时,企业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这一规定过于笼统,债权人仍处于被动的被告知者地位。因此,应适当扩大债权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监控权利和范围,一方面可增强债权人治理机制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加大了企业内部监控的力度。 (二)破产机制不完善。当前公司的破产清算通常由作为公司大股东的政府机构主导,而不是由债权人主导,债权人的约束被软化,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通常,当企业业绩优良时,股东应当拥有企业的控制权;而当企业处境艰难时,则债权人应当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因为此时在干预企业方面债权人比股东更为积极主动。这将有效的避免企业在经营严重亏损时进行会计信息舞弊的行为倾向。当企业出现不利的公开可观测到的收益信息时,将控制权转移给债权人就显得更加必要。然而,当前我国的破产机制不够完善,致使控制权的有利转移受到限制,无法及时有效的发挥债权人的积极作用 (三)银行作用发挥不够。银行作为特殊的债权人,在介入和推动会计信息质量上具有天然的动力和优势。银行既是企业负债融资的主要来源,又可以成为债券发行人,与企业具有重要而紧密的关系。此外,银行也有别于一般债权人,对于企业的实际资产和经营状况等具有更敏锐的洞察力。我们可以借鉴日法德等国家的主银行制, 也可以借鉴美国通过“银团”方式,使银行取得对企业直接的、局部的和短期的控制权,促进银行债权人治理机制的发挥。 通过明确债务契约中债权人的权利、控制权相机转移制度,以及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吸纳债权人参与公司管理等方式,可以使得债权人作为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当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得到确认,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时,债权人治理机制在保障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将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此外,发挥银行的债权人治理机制效应有利于建立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重要环境,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四.从监管到制衡,促进共同治理 债权人治理机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积极作用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的治理战略由监管走向制衡。实践证明仅仅依靠政府和相关机构的单边监管,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由监管走向制衡,形成了当前会计信息质量治理的趋势。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把董事会看作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受托人,而不仅仅是单边治理意义上的股东人,其责任是使企业资本的价值得到保护并实现不断增长,并使得企业经营成果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得到均衡分配,从而使得董事会在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方面更具效率。在共同治理模式的框架下,运用相机治理机制发挥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提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措施。
妇产科护理安全隐患和对策:妇产科护理的安全管理 [摘要]妇产科是护理工作较复杂的科室之一,发生医疗纠纷及安全隐患几率较高,如单纯依靠医疗护理技术,无法有效解决不安全问题,应当结合护理对象病情复杂性及特殊性,加强安全管理,减少护理差错及风险发生率。此文从妇产科护理不安全因素、管理措施等。对妇产科护理安全管理作出分析。 [关键词]妇产科;护理;安全管理 妇产科护理属于高风险、复杂服务性工作,护理对象为孕产妇和新生儿,人群比较特殊,较其他科室极易发生护理风险。护理安全指护理对象在护理干预过程中未出现身体、生理及心理上的损害或缺陷。妇产科安全隐患较多,直接危及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安全,安全管理十分重要。 1妇产科护理不安全因素 1.1护士业务能力不强 妇产科护理对护士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有较高要求,很多护士缺乏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不强,护理服务无法满足医疗需求及患者要求,特别是高危产妇及新生儿,观察病情不及时,病情了解较少,给护理工作造成一定困难[1]。护士技术水平对母婴健康安全有直接影响,如接产技术、产程进展和难产判断、新生儿处理等,一有不慎便会导致母婴产伤和新生儿窒息等。护士在抢救高危产妇关键时刻,由于缺乏工作经验,技术不熟练,主次不分,应对能力差,对诊疗仪器设备性能不熟悉,慌忙中出现差错,无法准确、迅速的配合抢救,埋下安全隐患。除此之外,医学技术水平不断发展,各种新设备及新技术被应用在护理工作中,若护士知识不更新,如对新药物知识不了解、对药物不良反应认识不足、不会操作新设备等,都存在隐患。妇产科患者病情变化快,具有难预测特点。部分护士在护理时观察不细致,不能在第一时间及时找出问题,失去最佳处理时机,例如不仔细检查胎盘,胎盘残留,忘记取出填塞纱布等;产后未认真观察膀胱充盈和宫缩情况,引起大出血;未按各项制度执行,出现婴儿滑落、用错药、抱错新生儿、跌伤等,甚或危及母婴生命,直接影响两代人身心健康。 1.2护士缺乏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 在实际工作中,护士必须将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安全放在首位,而大多数缺乏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对知情权和告知权等重视不足,易导致隐私泄露及法律纠纷等。妇产科每日接诊量大,护士工作时易出现不耐烦、烦躁等,与服务意识不强有较大关系,当护士服务意识差,预见性差,患者易对其工作产生不安全感和不信任感,加上护士此时态度生硬,沟通不够,极易发生矛盾和纠纷。 1.3药物损伤及机械性损伤 护士对所用药物知识掌握不全,不了解药物性质,导致用药错误,加上监管不严,造成药物损伤,患者出现用药不良反应,或者延误病情及治疗,因此,护士必须认真核对用药名称及剂量,按医嘱用药,一旦出现问题立即与医生沟通,避免药物损伤。机械性损伤主要为摔倒和摔伤,造成安全隐患[2]。护士应及时嘱咐患者注意安全,多巡视,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予以纠正。 1.4缺乏完善管理制度 很多医院现行安全护理制度已经满足不了当前需求,未及时修改、改进及补充,导致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能发挥管理作用。及时发现并找出护理制度漏洞,立即修改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能直接避免对患者造成的损伤。管理制度措施未落实到位,包括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等;护士在进行护理记录时内容不完善、不规范;查对仅流于形式;当出现突发状况时,不能及时掌握个体情况,延误最佳治疗时机,造成严重后果;交接班时过于简单,未按要求在床旁交接,导致接班护士不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发生特殊情况后容易造成意外。 1.5患者因素 孕产妇和新生儿属特殊群体,特别是高危产妇及产后虚弱产妇,由于医院医疗技术十分有限,加上个体生理及心理产生变化,直接影响病情发展及康复,埋下健康隐患。 2妇产科护理安全管理措施 2.1完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制度包括分工负责体制、风险预测制度及管理制度等,目的在于通过制度约束和规范护士日常工作,保证护理服务有章可循,减少纠纷及风险事故。风险预测及管理有极大预测作用,可直接针对风险制定措施,如检查、接诊及告知流程等。除了明确风险管理之外,也应加强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及执行。在护理记录方面,护理书写和记录必须详细、及时、准确,一旦出现纠纷,可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维护个人权益。强化护理管理监控工作,成立质控小组,每月检查妇产科护理管理质量,并总结评比。护理监控应狠抓关键患者、关键时间、关键人员和应急状态管理。关键患者如初产妇、缩宫素引产等;关键时间有夜班、节假日和周末等,增加科室初级护士人数,交接班和晨会时由固定护士负责巡视病房,在人员较少、工作量较大时,及时增加人员,确保工作能正常进行。关键人员有日常生活中干扰因素较大者、进修实习、新上岗人员、技术较差及责任心不强的护士,重点监控,科学、合理排班,保证工作安全、及时完成。应急状态管理包括由专人负责急救物品,定量、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仪器性能,保证物品仪器完好,随时备用;常备应急护士,由心理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出现紧急事故或大抢救时启动应急预案,增强援救,同时防止由于救治危重患者忽略对他人的护理。 2.2强化护士培训 为了保证护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护士必须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较强业务能力及专业素质。妇产科应加强对护士综合素质的培养,强化护士培训,定期组织技能操作比赛、小讲课及护理查房等活动,倡导护士不断更新知识,尽早接触掌握最新仪器操作及先进护理思想。通过有目的、有计划和有层次的培训方法,提高护士技能与素养,使其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质量较高的服务,增加安全系数,减少纠纷。作为妇产科护士,应不断拓展思维深度与广度,自觉积极参加培训,通过继续教育及课外培训,提高护理能力及水平[3]。当添置新设备时,尽快组织人员进行设备使用、日常维护等培训,使其熟练操作设备。护理教学中,应将安全教育贯穿始终,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将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对于已经发生的行为差错,与护生一起分析原因,加以改正。根据妇产科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人员考核制度,评价急救药物准备质量,定期检查和抽查护理记录填写情况,细致检查病房护理质量,设计问卷,发放给患者作满意度调查,最终获得考核结果,将结果直接与护士酬劳挂钩,以此提高护士工作热情,增强护士优质护理及安全护理积极性。 2.3增强安全意识 培养妇产科护士慎独精神,定期开展法律培训,要求护士基本掌握和了解《刑法》《民法》和《母婴保健法》,积极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院护理工作管理制度》等,增强安全意识及法律意识[4]。管理部门应重点管理护理安全薄弱环节,加强改进,定期考核检查,确保法律培训落实到位。妇产科护士在工作中必须充分尊重患者人格和隐私,避免纠纷;在护理工作中要善于总结教训和经验,强化安全护理理念。 2.4重视护患沟通 营造护患之间和谐、良好、融洽关系,有利于培养患者安全感及信任感。在入院护理及治疗护理中,不断进行护患沟通,向其介绍医院环境、科室制度、医护团队、精湛技术、治疗方法及目的等,使患者认识到护理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告知其有效、正确的防范措施,必须严格按医嘱用药。护患沟通有利于拉近护患双方距离,增强信任感,增强患者依从性,使其积极配合治疗及护理。当患者提出问题时,护士应耐心、详细地解答,如医疗费用收取等。进行各项检查和治疗前后,都要详细介绍检查治疗前后需要注意的事项,认真观察患者心理变化,及时予以疏导、安慰等。定期组织护士进行人际交往培训,从语言交流到沟通技巧,从仪表面容到言谈举止,做到全方位提高,邀请资深人士来院授课,现场介绍《人际沟通》。 3结语 妇产科护理质量直接关系孕产妇及新生儿健康,关乎医院生存与发展,意义重大,加上该科室护理工作量大,产妇病情风险大、变化大,时间不规律,工作任务重,发生差错环节较多。作为妇产科护士,必须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潜在安全隐患的分析,制定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减少纠纷,提高护理工作质量与效率。 作者:包国萍 单位:京山县妇幼保健院 妇产科护理安全隐患和对策:妇产科护理的安全隐患原因分析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现代人们对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护理工作实为当代医疗工作领域当中的重要内容。近些年来,因医院护理质量不到位所引起的医患纠纷事件屡屡发生,全社会对护理质量的要求不断提升,护理工作也由此成为了当代医疗机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之所在。妇产科作为一个特殊科室,孕产妇都具有着其相应的特点,护理质量直接关乎着母婴安全,因此保证护理质量的意义重大。只有充分明确妇产科护理存在的安全隐患,才能制定并执行有针对性的临床护理措施,进而最大程度提升护理服务质量,保证母婴的安全。由此,需要妇产科室护理人员全面提高对护理安全隐患的重视程度,并通过实践研究不断积累更加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以切实提升妇产科护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患者,进而提升医院的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妇产科护理;安全隐患;临床护理措施;服务质量 在新时期,现代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由此开始越来越重视自身的健康状况,从而也就对医疗服务水平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这样的要求,也就成为了现代医疗机构的竞争力所在。护理科室,是服务患者的一线科室,不仅要求护理人员具有着基本的专业技术能力,还应当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较强的实践护理能力[1]。妇产科患者具有着特殊性,尤其是孕妇,更是处于脆弱时期,通过改进临床护理措施提升临床护理质量进而保证妇产科患者安全隐患的最小化完全是医院妇产科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基于此展开研究,以期能够为进一步明晰妇产科护理存在的安全隐患,以此来寻找更有效的临床护理措施,从而为提升院内患者满意度提供参考依据。 1妇产科护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1.1护理人员方面 1.1.1护理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根据本院多年实践经验发现,很多妇产科临床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都是由护理人员专业水平不足所致,出现这类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护士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不够,护理经验不足、技能不达标等[2]。诸多护理人员自身因素的影响导致在护理过程中面对一些突发事件反应不及时,延误了患者最佳的治疗时间,从而提升了院方的治疗难度,诸多安全隐患也就因此生成。 1.1.2护理人员责任意识缺失:当前,各医疗机构收治的妇产科患者数量均呈现逐年递增趋势,大众对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等各方面要求均越来越高,护理人员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大。尤其是妇产科护理人员,更需要每天面临繁重的工作任务,快节奏的工作使护理人员需要时刻处于高度紧张的工作状态,身心俱疲也就成为事实[3]。护理人员具有着个体性差异,少数人员综合素质不强导致并不具备应有的责任意识。而妇产科患者又需要护理人员给予密切的关注和照顾,一些先兆性症状只有护理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意识才能被发现。因此一旦护理人员责任意识缺失则可能因为工作的疏忽大意而致使患者安全隐患增加。 1.2患者方面:妇产科所具有的特殊性毋庸置疑,母婴健康的维系涉及到诸多方面,诸多注意事项要想让患者充分悉知具有着极大难度,患者家属的重视程度也相对更高,因此对护理人员的关注度也就更高[4]。不同的患者具有着不同的情况,然而接受治疗和护理的目标却一致,都希望能够顺利分娩并确保母婴健康,然而不同的患者势必具有不同程度的复杂性和所需要面临的风险,一旦患者及家属方面对此认识不清,则医患纠纷也就难以化解。 2妇产科降低安全隐患的临床护理措施 针对以上方面的问题,本院进行了不断的反思,将解决问题的方式按照如下几方面开展,经实践证实,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1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专业技能的培训,另一方面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在日常工作中,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建立并完善“外部培训、内部带领”的岗位培训机制,将当前的妇产科护士队伍进行细分,根据护理人员的差异性寻找技能培训的侧重点,以此来提升护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并通过岗位一对一带教模式的应用使护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积累更丰富的经验[5]。在此基础上,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贯彻到日常工作的培训当中,使护理人员充分悉知责任意识不到位的重要危害,从而由内而外提升责任感,为妇产科护理安全隐患的降低提供最基本的意识保障。 2.2对护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合理化安排:妇产科护理工作的复杂性无须赘述,护理人员一旦工作量巨大,则必然会导致其工作状态受到严重的不良影响,进而降低工作质量。对此,本院妇产科试行弹性工作制,根据患者的实际需求和护理人员的规模数量对护理人员的工作时间进行合理安排,调整工作制度的灵活性,原则上应当尽最大可能使护理人员能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开展工作,如此能够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2.3强化院方的管理:妇产科安全隐患的存在,直接因素固然出自于护理人员自身能力不够和责任意识的淡薄,但院方管理措施的不到位亦是一个不容卸责的深层次根源[6]。对此,本院妇产科管理层特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了相应的管理方案,将护理人员的绩效考评同患者满意度直接挂钩,对患者满意度高的护理人员给予适当的激励,包括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对患者满意度较低的护理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适度处罚。这样一来,能够有效调动起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更高的热情投入到工作当中,对于患者满意度的提升能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4加强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长期以来,医患关系纠纷始终都是社会热议的话题,诸多医患纠纷事件已经为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敲响了警钟。而总结既往医患纠纷的根源发现,很多纠纷产生的原因均是因医患双方沟通不畅所致[7]。对此,本研究认为护理人员作为医患关系的主体,具有着主导地位,因此应当从专业视角同患者及家属做好有效沟通。具体而言,应当提升服务热情,从主观意识上进一步加强对患者实际感受的关注,避免过于专业化的晦涩说教,切实贴近患者的生活,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和通俗易懂的话语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必要的健康教育,讲解相关知识,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所有治疗方案的执行都需要在使患者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如此才能逐渐建立起彼此之间更高的信任。 3讨论 综上所述,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日益提高的新时期,医疗行业的竞争态势也在不断加剧,患者对护理要求的提高俨然成为了大势所趋。妇产科护理质量的提升直接作用于更好地保证母婴的安全和健康,在当前医疗行业技术水平相差无几的新时期,提升护理的人性化成为了提高患者满意度的有效举措。本研究基于新时期的新形势为出发点,结合本院妇产科多年实践对该科室护理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分析,主要原因出自于护理人员的专业能力、责任意识以及患者方面。对此,医院妇产科护理人员应当重新提升对护理质量的重视程度,对妇产科护理安全隐患进行追根溯源,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训、对护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合理化安排、强化院方的管理、加强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从而通过有针对性的整改确保妇产科护理安全隐患的防范和杜绝。只有护理人员充分明确妇产科护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法律责任,才能不断提高对护理质量提升的重视程度,进而保证护理质量的提升,进一步提高妇产科工作的安全性和工作效率,提升患者满意度。 作者:朱小秀 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护理部 妇产科护理安全隐患和对策:妇产科护理中不安全隐患现状分析 摘要:妇产科护理工作涉及内容十分广泛,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整体性与实践性。近年来经济的腾飞以及医学模式转变对妇产科护理人员提出了更加严苛的要求。妇产科护理人员除了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之外,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秉承护理操作规则,提升实践操作水平,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患者。本文对妇产科护理中常见的不安全隐患进行了阐述,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以飨读者。 关键词:妇产科护理;安全隐患;分析;对策 我国各项法律制度的完善极大提升了妇产科患者的自保与维权意识,这对妇产科护理人员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毋庸置疑,在具体的临床实践中,由于管理、服务、技术、态度等方面存在的诸多弊端,各类妇产科护理不安全隐患时有发生。这一方面降低了护理质量,极易引发多起护患纠纷,另一方面严重威胁患者的生命健康,后果十分严重,故必须对这些不安全隐患进行管理与整治,提升护理质量。 1.妇产科护理中常见的几种不安全隐患 1.1护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差 妇产科护理人员服务态度差主要体现在:自身服务意识薄弱,未能尊重护理工作的要求,缺乏危机与应急意识,往往因小事发生户患纠纷;不能尊重妇产科患者的心理需求与个人情绪,对患者的基本权利不加重视,会常常触犯患者隐私,不能及时满足患者的各类合法服务需求;工作态度散漫、不谨慎,不能及时安抚患者的过激行为与病理情绪,常对病人大吵大叫,加重患者心理压力。 1.2护理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有待提升 很多护患纠纷直接根源于护理人员专业素质与技能不高。随着社会对护理人员要求的持续提高,很多护理人员并未做到与时俱进,强化自身业务素质与专业技能提升。故在临床实践中常因为技能不熟练出现操作失误的现象,为护患纠纷埋下隐患。护理人员只有有意识提升自身业务技能,并做好与患者及患者家长的沟通,才有可能顺利避免不安全隐患的发生。 1.3护理人员未按照标准护理流程操作 不同科室有着自身独特的护理制度与工作操作流程,妇产科也不例外。但很多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诊疗实践中,并未严格遵守护理制度,认真执行操作流程,做好病情仔细观察与认真记录。这很有可能使护理人员因没能及时把控患者病情变化,从而贻误妇产科患者的病情治疗,这些不安全隐患也极易引发护患纠纷。 1.4医院缺乏有效的指导与监督 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应对护理人员工作状况实施排查与监督,督促护理人员高质高效完成护理工作,提升护理效率。对于妇产科管理部门来说,一些管理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未能严格实施监管工作,在问题处理上往往得过且过,不加追究。监管的缺失与无效,成为引发护患纠纷的又一不安全隐患,亟需解决。 1.5医院未能对护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随着医院对妇产科护理人员需求量的持续增长,护理人员的培训与培养成为棘手问题。由于医院的妇产科护理人员主要是来自中专院校的护理专业学生,很多学生护理专业知识掌握不牢,技能不高,如果不加以系统培训,在临床实践中一定会出现诸多问题。但一些医院对护理人员培训工作不加重视,要么缺失培训,要么进行粗糙培训,医院的失职也间接导致护患纠纷的产生。 2.解决妇产科护理不安全隐患的有效对策 2.1妇产科护理人员应提升服务意识 医学模式的转变,患者以及家属法律意识的提升,需要护理人员不断转变护理理念,优化护理行为,树立人性化的服务意识,做到“以患者为本,人文服务”。这要求护理人员在护理工作中,尊重患者心理需求,安抚好患者情绪,尊重并及时满足患者提出的一切合理要求。要以温声细语、亲和笑容化解患者心中疑虑,使患者始终保持乐观积极、青春向上的心理状态,并强化与患者心灵沟通,了解患者诉求,谨慎行事、优质服务。 2.2强化对护理人员的素质与技能培训 医院管理部门应强化对妇产科护理人员的素质与技能培训,首先,应强化对护理人员专业基本功的训练。通过系统的强化训练,可以促使护理人员夯实基本功,掌握丰富的妇产科知识,提升业务技能。其次,医院要对重点护理人才进行培养,督促其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掌握最新的护理技术,学会运用先进的护理设备,提升护理人员的护理质量,使其在护理治疗中得心应手、游刃有余,尽可能扫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2.3对护理人员进行岗位职能强化 医院要强化对妇产科护理人员的岗位职能培训,使各个护理人员明确自身职责,并按照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妇产科护理人员众多,包括护士长在内的所用护理人员都应明确自身职责,知晓什么必须做,什么不该做,以及做各项工作应该做好何种准备,秉承何种工作状态,最终达到何种工作目的。只有对这些有了详细系统的了解与学习,护理人员才能排除万难,在避免不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摆脱护患纠纷。 2.4严格遵守操作规范,提升敬业精神 护理人员在护理工作过程中一定要树立如下护理理念:为患者生命健康负责、细心呵护、严格遵守护理操作规范。严守操作规范,做好爱岗敬业,提升敬业精神是护理人员排除不安全隐患的重要途径。严谨的工作作风、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严格执行护理制度与常规操作是当下妇产科护理人员稳定患者情绪,提升服务质量,减少护患纠纷的基本前提。护理人员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提升工作效率,最大限度保障患者安全。 2.5医院要强化对护理人员的监督与考核 强化对妇产科护理人员的监督与考核,是减少护理人员工作失误、消除不安全隐患的重要举措。医院要引进质量设备对护理质量进行全程监督与控制,做到逐级考核、层层把关。在护理人员工作质量考核体系中,将医疗安全纳入考核范围,如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且引起了严重的后果,不仅要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同时也要将其个人档案进行曝光,以此来警示其他人员照章行事,保持严谨作风,避免各类安全医疗事故的发生。当然,医院要做到将安全考核与职位晋升相联系,不断激励护理人员提升护理质量。 3.小结 确保妇产科患者安全接受治疗,降低一切可降低的护理风险是妇产科护理人员的任务与职责所在。诚然,在妇产科护理中存在着很多不安全因素,这就需要护理人员应以身作则,不断提升专业素质和技能,增强服务意识,极可能顺利安抚患者以及家属情绪,为其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医院也应恪尽职守,采取一切措施将不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做好与护理人员的连线,尽己所能确保患者安全。 作者:卫华 单位: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妇产科护理安全隐患和对策:妇产科护理质量与患者安全管理分析 【摘要】 目的:分析妇产科护理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存在的若干问题,以进一步改进服务环节的护理质量。方法:通过完善妇产科护理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妇产科管理标准,并围绕质量管理,不断改进各个环节中潜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护理措施,从根本上不断提高护理质量,消除护理隐患,确保护理安全。结果:由于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详细制定了护理工作考核标准,从而能够有效监督,检查,评价环节质量,切实解决护理问题。结论:通过临床实践找出存在的不足,在妇产科护理管理中持续进行质量该进,有效控制不良因素的发生,确保护理质量优质,安全。 【关键词】妇产科;护理质量;患者;安全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对于医疗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护理质量和安全管理越来越受到患者的重视。妇产科由于孕产妇具有病情变化快,风险大,个性化服务需求多,技术标准要求高等特点,已经成为医疗护理纠纷的高发区[1]。因此,在妇产科护理中如何提高护理质量,加强患者的安全管理,成为了广受关注的问题。本文选取我院2014年2月-2015年2月收治的50例妇产科住院患者作为本次研究的对象,采用优质护理服务、实施安全管理模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现分析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4年2月-2015年2月收治的100例妇产科住院患者作为本次研究的对象,随机分为观察组(50例)和对照组(50例)。年龄为22-32岁,平均年龄为(26.55±2.55)。观察组年龄为22-30岁,对照组年龄为24-32岁。两组在基本资料方面比较,没有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对照组采用常规护理服务和传统管理模式,观察组采用优质的护理服务和安全管理模式:提升护理人员护理理念:护理人员在护理中注意护理细节,给每一位患者优质的护理服务避免护理风险。提高护理责任心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护理中一切以患者为中心,在完成一般护理的基础上给予患者优质的、人性化的护理,增强护患关系。完善护理质量管理体系:护理中要以提高护理质量为目标有效的进行护理,建立相应的护理质量管理体系,约束护理人员,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将妇产科护理服务更加专业化、制度化。加强患者心理护理:心理护理是优质护理和患者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内容,每一位患者的情况不同,护理人员需要根据患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心理护理。了解患者的心理变化,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帮助患者消除清理负担。让患者保持积极、开朗的态度接受护理和治疗。减少患者的心理障碍在安全管理中有重要的意义,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提高护理人员综合能力:安全管理中对于护理人员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只有掌握了专业知识,提高了护理能力才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出现。因此要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能力,与时俱进,以患者为护理的中心,让护理人员学会不断地提升自己,端正自己,保证护理的安全与质量。 1.3观察指标 对比两组患者护理质量和护理满意度。护理质量考察标准为整体护理质量、患者满意度调查,安全管理模式的应用为例,患者通过填写满意度测评量表来评估临床护理满意度:非常满意:评分≥90分;一般满意:80-89分;不满意:<80分。总满意率=(非常满意例数+一般满意例数)/总例数x100%。 1.4统计学方法 采取统计学软件SPSS13.0对上述数据进行汇总并作分析和处理,计数资料采用卡方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值检验,P<0.05为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对比两组患者对整体护理的满意程度,观察组明显优于对照组,两组对比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妇产科是较为特殊的科室,服务对象是孕产妇,体质均较为特殊,给护理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要提高护理的质量,提升护理人员的综合能力,才能给患者全面的、优质的、安全的护理[2]。提高患者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每一项护理工作,确保护理工作顺利的进行。本次研究中通过优质的整体护理和安全的管理模式在最大限度上降低了护理风险,减少了护理缺陷和护患矛盾情况的发生率,护理缺陷的发生率为6.00%,低于对照组的36.00%,护理满意度达到了98.00%,证实该方法的有效性。综上所述,采用优质护理服务、实施安全管理模式具有显著的效果,保障了护理工作的安全性,同时也提高了护理满意度,值得推广应用。 作者:高薇 单位:江苏省苏州市立医院本部妇科三病区 妇产科护理安全隐患和对策:医疗护理安全隐患下妇产科论文 1妇产科护理中现存安全隐患分析 1.1安全意识不强 护理人员在护理工作中常存在侥幸心理,对不安全隐患因素认知不足,并对规章制度不认真执行,极易在疲劳状态超负荷工作下发生疏漏等,这都是护理人员在平常工作中最常犯的错误。另外,少数护理人员还存在缺少法律意识、思念观念陈旧、规范意识不强、对患者权益不够尊重,缺乏对患者心理及生理的感受与体验等,这就极易激发与患者或患者家属的矛盾与纠纷。 1.2护理制度及相关规范执行不严 少数护理人员在护理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医嘱执行,违反常规操作、不严于职守。急救药品和护理单元药品的摆放和管理混乱,没有进行四查八对。对患者疼痛、发热、阴道出血等症状观察不够仔细;对病人疾病的判断、发展趋向和转归等都不能做出准确判断。甚至出现隐瞒或不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拒收危重病人等,这些都是引发医患纠纷的主要因素。 1.3医疗信息及专业技术素质不对称 有些护理中的安全隐患源自于护理工作技术上的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意见分歧。患者及家属自身相关专业知识相对有限,不能正确认识相应医疗护理中出现的问题,对临床治疗技术及护理工作产生误解,往往就出现会对护理人员的职业态度和敬业精神产生不应有的质疑态度。如果护理人员在工作实践中与患者及其家属未能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则无法进一步消除患方的不满情绪、疑虑等,就会导致矛盾激化,产生不必要的医患问题。因此,需加强对病患以及病患家属的相关专业知识科普和健康教育扫盲;提升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沟通技巧和防范差错意识,才能够有效避免护理中安全隐患、差错事故的发生,减少医患之间的矛盾纠纷,从而构建良好的护患关系。 2安全隐患具体防范措施 2.1加强护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强化对护理人员进行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诊疗护理规范等各方面规章制度的教育工作;医院应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常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经常组织普法教育及医疗行政法规的专题讲座与坐谈交流,进一步提高护理人员自身的安全意识。当前,护理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学习态度,通过自学相关专业知识,树立依法行医意识,规范自身护理工作行为。 2.2强化护理人员职业素养教育 全面提升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人文素养。规范行为举止,积极树立其敬业精神,如着装整齐、发型符合要求;表情谦和、面带微笑;佩戴胸牌;尊重患者的信仰、饮食习惯。对病人及其家属热情接待、礼貌待人、仔细倾听、耐心解答。并且要具备良好的交流技巧;言谈举止间体现出优秀、专业的护士形象。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护理人员的责任心以及护理工作的实效性,护理部还要客观的对不同岗位和不同工作性质的护理人员,制定出相对应的教育与培训计划;并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加以制定和完善。另外,为避免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如用药错误、压疮、药物外渗、非计划拔管、坠床等,还须制定相关的防范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护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还应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护理规范评价制度,最大程度地避免或降低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通过对护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培训与教育,要求相关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态度积极主动;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之下,护理人员应主动询问、发现病患及其家属的要求,最大程度的帮助解决;同时,在尊重病人及家属的前提下,确保病人隐私。护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善于与其他科室医护人员进行沟通、合作;学会换位思考,积极为病人着想,遵循伦理法律原则,全面维护科室及医院的公众形象。护理人员还必须善于判断、发现护理工作中存在的潜在问题,积极做好预见性护理;秉承对患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规范化护理的原则,全面确保医护质量和医护安全。 2.3建立医院护理安全制度,健全质量管理机制 护理部门应加强在护理质量、技术及制度方面的管理;建立一整套合理、有效的质量管理机制,明确各级护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如护理例会制度;护士、护士长考核制度;奖惩制度;护理管理制度;护理制度;护理质量检查及质量控制制度等等。同时,还应对护理会诊、抢救工作、护理单元药品管理、处理突发事件预案、标本采集、送检以及护理人员安全培训等工作均应健全其相应的管理制度。另外,还应加强对质量的控制,培养护理人员养成主动参与检查、监控以及管理的积极性以及严谨、敬业的工作作风。与此同时,还应建立、健全妇产科危急重症患者的救护流程;建立有效的护理安全事件上报系统;建立护理部以及病区护理安全自查、自检制度等等。并对以上规章制度予以严格执行,彻底保证护理工作的质量。 2.4加强护患沟通,融洽护患关系 妇产科护理过程中,必须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全面增强护理人员自主服务意识以及工作态度,实现与患者之间的“无距离”沟通,为防范扩理纠纷奠定基础。由于,妇产科病患在住院期间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压力,导致其产生一些负面情绪;此时,病患往往希望得到更多的心理安慰、人格上的尊重以及相关健康知识、疾病知识的了解。这就需要护理人员须以谦和、热情的工作态度,主动而耐心地做好病患的心理护理、健康护理、膳食护理、用药护理等工作,主动巡视、主动关心病患,视其为自己的姐妹,耐心帮助其解除忧虑、不安、疑虑等问题,避免与病患及其家属发生冲突。并通过理解、宽容的态度,谦和、理智地对待病患及其家属所表现出的疑虑、误会、不配合,甚至是一些不礼貌的行为,才能最大程度地预防发生护患矛盾。 3结语 妇产科护理工作具有专业性强、任务多等特点,其护理安全隐患也相对较其他科室较高。这就需要相关的护理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运用专业的护理知识和较强的职业技能;在遵守护理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的前提之下来为患者进行全面的、细致的护理工作。但是,由于绝大多数医疗缺陷并非是孤立出现的,而是在诸多环节因素之中的一个或是几个发生改变而导致的。因此,我们在妇产科护理工作之中欲达到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的目的,就必须从客观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制,全面强化、提高相关护理人员的自主安全意识,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与爱岗、敬业精神的基础之上,方能促使妇产科的护理工作更为安全、有序地进行。 作者:张乃芬 单位:浙江省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妇产科
会计诚信论文:加强会计文化建设 共筑会计诚信长城 一、加强会计文化建设的新思路 会计文化是社会文化的子文化,它是政治、社会对会计的影响、渗透的结果。会计文化由会计物质文化、会计制度文化、会计精神文化三部分组成。会计物质文化是指会计工作条件等的集合;会计制度文化是指会计人员价值观念、职业道德、行为表现和制度约束等;会计精神文化是指会计人员的文化心理、文化素养、行为取向等。会计文化源于社会文化,它既受社会文化的影响,也从一个侧面反映社会文化的特征。 会计文化是社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因而会计文化建设应以社会文化建设为指导,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相一致。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益增强,会计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迫切需要加强会计文化的建设。我们应以马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借鉴国际会计文化,结合时代、社会发展要求,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会计文化。 具体来讲,我国会计文化建设的完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理论建设方面 会计文化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所建构的会计制度、会计思想、会计管理和会计文化观念的总和。会计文化建设,首先应从理论上入手,进行会计文化理论的研究,以此引导会计人员的理想、思维、价值观、行为准则等。 一是要进行会计观念建设。观念的更新是会计文化建设的前提,我们应围绕会计文化的主题,对新时期的会计与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公共关系学等的关系问题开展理论论证,宣传和树立新的会计文化观念,激发人们对会计文化的兴趣,加快会计文化建设的步伐。 二是要进行会计文化价值观建设。价值观是指人们对于人生价值的根本观点和看法,它是世界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对价值的本质、功能、创造、认识、实现等有关价值的一系列问题的基本观点和看法。当前,会计人员应以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错误思想,这是加强会计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 三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会计文化传统的基础上,虚心学习国外优秀会计文化,借鉴国际经验,努力实现会计国际化,同时,要与时俱进,着眼于创新,保持我国会计文化的先进性。 (二) 制度建设方面 会计制度文化包含会计法律、法规的建设。通过统一的制度规定,使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能够有法可依。会计制度文化建设应体现合理性、先进性,应能提高整个会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重视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把培养会计人员诚实守信的职业品格作为会计文化制度建设的重点。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改革开放以来,与经济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适应,我国会计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了《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对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等进行了重大改革,初步建立了以《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为中心内容的、与国际惯例协调的会计法律体系,大大推动了会计法制化进程。但是,目前少数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为了追求私利,丧失了最起码的法制观念,以身试法,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些违法犯罪行为虽然是少数会计人员所为,但也反映出在新形势下加强会计法制建设的紧迫性,应对会计人员加强法制观建设,广泛进行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强化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三)行为建设方面 会计文化行为是会计文化最真切的内涵,它反映着会计人的品德、语言、仪表、工作作风、人际交往等。进行会计行为建设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塑造会计人员良好的形象。会计人员代表国家、单位履行职责、行使权利,与众多人员直接接触,其形象如何,关系到国家、企业的声誉。二是要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会计人员如果缺乏职业道德,缺乏政策观念和纪律性、原则性,在复杂的环境中就会为所欲为,所以要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使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服务社会。行为建设是会计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会计文化要达到的终极目的。从全社会角度来讲,会计文化建设要使会计人员在正确的价值观指导下,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准,赢得全社会的尊敬、信任和支持。 二、坚持以诚信建设为主线 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是我们针对近几年会计领域内出现的造假事件给会计行业造成的信誉危机而提出的会计文化建设和发展的长期工作思路。诚信是一个社会良好秩序的基石。会计诚信诠释了会计的职业品质,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会计诚信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体现,涉及到千千万万个经济主体的切身利益。丧失诚信的来重后果是:既损害了大多数人的正当权益,又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支持,会计行业将成为无源之水。有人说,会计没有了诚信,就像战士没有了勇敢、科学家没有了智慧、官员没有了廉洁、人没有了脊梁一样可怕。“银广夏”、“安然”等造假事件曝光后,在会计界、证券界乃至整个经济界引起了巨大的震动,会计诚信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针对当前“会计诚信危机”的救治,我们应多管齐下,因为会计诚信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广大会计人员、企业、政府、社会公众等,他们都是会计诚信的建设者。 (一)政府应积极营造有利于诚信建设的社会氛围 我国政府已认识到会计诚信的重要性,多次发表重要指示,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当然,会计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政府应在会计信息规范中以公共利益的身份,通过开展全社会会计诚信教育、制定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和进行行为监督,使会计诚信建设有制度和监督保证。要通过大众传媒,宣传和弘扬会计良好的职业品质,繁荣会计文化,及时向社会宣传体现时代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风尚的典型事例,使大众了解到大多数会计人员是忠于职守,严于理财,诚实信用的形象,由此产生对会计职业的理解和信任,为诚信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会计职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会计职业组织起着联系会员与政府的桥梁作用,应充分发挥协会等会计职业组织的作用,改革和完善会计职业组织自律机制,有效发挥自律机制在会计诚信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在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等职业组织中设立职业道德委员会,制定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加强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强调对社会的责任,塑造会计行业诚信理念和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赢得政府和公众的信赖。另外,各会计职业组织可以对其会员建立诚信档案,具体记录的信息包括四个方面,即基本信息、守信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具体包括会员的基本情况、在诚信方面的良好表现及行为、已经出现的有违行业诚信要求需予以提示的行为,以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及准则,受到各类处理的行为。这样,诚信者将受到社会的信任和尊重,而失信者将受到应有的市场惩罚。 (三)会计学历教育中应增加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应从教育抓起,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大中专院校的会计类专业的学生,是会计队伍的预备人员,在校学习阶段,是他们的会计职业情感、道德观念、是非判断标准初步形成的时期,在整个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而在现实中,许多院校非常重视专业技能的培养,而忽视职业品质的教育。目前在会计犯罪中,有高学历、年轻化的趋势,有的从学校刚刚走上工作岗位就犯罪,这与会计学历教育中缺乏职业道德教育有关。 为了培养学生职业情感和诚信意识,我们应在会计学历教育中设置“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在教学中,向学生灌输优良的会计职业品质和诚信理念,塑造优秀的职业人才,为其在今后的职业活动中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奠定基础。 (四)对失信者应加大法律的惩罚力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立法的高度加大对失信者的惩罚力度是诚信建设的重要一环,要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谁失信,谁就会失去赖以谋生的一切的局面。而我国对会计造假的惩治显得力度不够,虽然《会计法》中有关于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条款,但过于笼统,执行起来并不乐观。因此,我们应进一步规范对会计造假行为的惩处,要不断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及配套法律制度,要在法律框架内制定和推行“失信成本”远高于“守信成本”的惩治制度,从立法的高度对会计造假者从重进行判刑或罚款,使会计失信者永世不得翻身,以此警示他人。 总之,我们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中国的会计文化建设,解决中国会计改革与特定的会计环境相适应时所遇到的各种矛盾。就现代会计而言,会计文化已超越了传统的计算文化和账册文化,形成了一种信息文化和社会服务文化,会计人正是在这种特定类型的会计文化中受到熏陶。当代的会计文化比较注重物质层面的建设,而往往忽视了会计职业道德、职业品格等精神文化层面的建设。这种情形亟需改变。因为,过于物化的会计文化往往使会计人的职业品格受到扭曲,使得诚信让位于功利主义,“会计原则”会衍生“计量艺术”。我们要使会计人员认识到,守信如同没有存折的储蓄,可以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收到“零存整取”的效果,而失信就像一笔待处理的资产损失,是迟早要付出代价的。为此,我们应积极主动地加强会计的精神文化建设,坚持以诚信建设为主线,采用多种形式发掘、发展会计文化,从而实现当代会计文化的健康和繁荣,建设中国先进的会计文化,为社会提供优良的服务。 会计诚信论文: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品牌建设 摘 要 近年来我国为了促进会计职业实现全面、持续、健康的发展,积极推进了人才培养战略、准则趋同战略和做大做强战略,并逐步取得了成效。但是随着审计风险的不断扩大,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受损逐渐成了公认的该行业的系统风险。所以,如何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意识和品牌意识是现阶段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战略”实施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 品牌 诚信 做大做强 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诚信品牌”战略的必要性 1、品牌建设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的加强和审计质量的提升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两种,均需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依法纳税。其业务不同于其他企业,对外提供的不是有实体的产品,而是服务,且该服务也不同于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其他企业,既不能通过包装来提升其盈利能力,也不能对外宣传自己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所以,会计师事务所的“产品”盈利弹性较小,只能靠过硬的服务质量来提高委托人和使用人的信赖。理论上的品牌是企业产品、文化和个性等的集合,代表一个企业的全部,但实践上的品牌是消费者对产品、文化、企业实力等的认知印象,是企业所有或某一部分在消费者心中的投影。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在委托人,尤其是投资者心中的真正投影就是可信赖程度的高低。所以,在目前整个社会诚信严重缺失的情形下,从事签证业务的审计更应是“以诚吸客,以信悦客”,只有会计师事务所以诚信品牌建设为目标,才能有意识地、自觉地遵守独立性,才能做到客观和公正,促使企业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质量和降低审计风险,逐渐实现会计师事务所的大和强。 2、诚信品牌的建设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的降低和行业声誉的维护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原则是“独立、客观、公正”,其中独立性在一百多年以来一直是注册会计审计的本质和灵魂。但是,理论上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间的委托关系与实际中的委托关系有很大的差异,实际中的审计独立性受到很大的损害,这种受损源于独立审计的制度安排[1]。在目前尚未建立解决审计独立性受损的新制度框架的情形下,我国各事务所为了面对国际知名事务所的竞争,就必须想办法自身突出重围,另辟新径。尤其是近年来上市公司的审计风险在日益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诚信也受到很大的威胁,上市公司的审计风险具有特殊性,不只体现于审计主体法律责任的重大,关键会波及整个行业的声誉[2]。所以,为了降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风险,增强人们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声誉,会计师事务所要走诚信品牌建设。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现状分析 1、从审计市场的集中程度来分析 我国在2002、2003年以业务收入为指标计算的审计市场CR4分别为14.94%和16.21%,CR10分别为19.03%和20.19%[3]。在2003年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72家,上市公司1290家,其中“四大”审计客户数占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仅为6.12%,而美国在2001年向SEC(证券交易所)呈报审计报告的公众公司大约有15000家,约有700家事务所审计公众公司,其中“四大”拥有的公众公司客户高约70%,另外88家会计师事务所拥有20%的客户,其他600多家事务所仅占有10%的公众公司的客户,在2002年高达80%[1]。这一比例在意大利和日本是80%,在荷兰是90%,而在伦敦最大的100家上市公司全部都由“四大”审计。由此可见,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集中度并不高,是个分散的市场、买方市场、竞争激烈的市场,当然也是一个独立性容易受损、诚信容易出现危机的市场。 2、从事务所业务收入和CPA的数量变化情况来分析(表2-1) 截至2006年4月30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达5639家,注册会计师6.98万人,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事务所73家,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约1380家。我国1992年允许外资在华设立会计事务所以来,现形成普华永道、毕马威华振、德勤华永和安永华明“四大”所和14家分所的格局,外资事务所的数量并不多,但瓜分了很大一块业务市场,如2004年度全行业业务收入达到138亿元,其中百强事务所的业务收入达约71亿元,四大约32.2亿元,分别占总收入的51%和23%,四大的业务收入占百强所的45%。究其原因,主要是2001年银广夏、郑百文等事件的爆发,使国内资事务所的诚信一路走低且出现危机;相关部门给予了外资事务所超国民待遇,如上市公司IPO、再融资时的“补充审计”,以及贷款公司的信用审计等[4];外资事务所的审计收费高。除此之外,从表2-1中可看出,一方面自2002年以来外资事务所业务收入的增长远远高于内资事务所,由此可见内资事务所2001年造成的诚信缺失带来的损失是多么惨重;另一方面外资事务所CPA的增长呈现负增长,但是外资事务所的人才扩张十分迅猛,说明外资事务所的人才战略主要集中于事务所整体素质的提高,更加注重员工的团队精神和企业文化的融合,并非仅仅于业务素质的提高,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2005年的科龙造假和普华永道被责令整改。 综上所述,基于外资事务所诚信的被置疑和整个审计市场竞争的加剧,我国内资事务所面临一定的机遇和挑战。 三、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品牌的建设 诚信品牌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主流文化,需要企业全体工作人员的认可和配合,不仅要求每个员工在思想上有清晰的认知,得到足够的重视,而且要求每个员工在行动上要予以具体落实,从一点一滴做起。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诚信品牌建设时,将诚信作为对外服务的宗旨,品牌建设作为追求的目标。但是,诚信品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事先制定品牌建设规划。 诚信品牌的定位:品牌定位就是将品牌在潜在顾客的心目中定一个恰当的位置,是整个品牌化运作的基础,从品牌的发展阶段来看,属于品牌导入阶段。会计事务所的品牌定位很清晰,就是诚信。证券市场是信息市场,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信息披露的全面性是建立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基础,而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会震慑上市公司的造假和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所以,诚信不仅要作为事务所的战略目标去实施,而且要成为事务所的经营理念去灌输。 诚信品牌的形象塑造:品牌形象包括产品形象和企业形象。会计师事务所会随被审计对象一样会成为“公众公司”,相对于业务收入这个关键指标来说,声誉、诚信对事务所来说更加重要,所以首先应注重维护产品形象,提高审计报告的可信赖程度。在企业形象中,最重要的是业务收入增长和CPA增长,只追求业务的增长而忽视CPA增长很容易出现审计失败,为了保证事务所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的同步提升,还可以广纳高学历的相关专业人士,同时遵循用人规则“有才无德不用,有德无才可用,有德有才重用”。而业务收入的增长除稳定原有客户外,还可以通过晋升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行列来承接大客户、通过合伙制形式进行事务所间的自愿联合、重组等方式来进行。 诚信品牌的扩张:品牌效应产生且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可以考虑品牌的扩张,在品牌的扩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过快扩张带来的危险,主要是大而不强的危险。品牌扩张有业务扩张和规模扩张。此时的规模扩张不同于品牌形象塑造中仅靠业务收入增长和CPA增长而带来的规模的扩大,而是要进行规模扩张的战略规划,这适合于已有证券审计资格的73家事务所。一方面中注协在“做大做强”战略的指引下成立专门的评估委员会,对全国5639家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审计档案的调阅、审计现场的亲临等方式,实地考察其内部治理、质量控制等的运行状况,并展开全面评估,旨在通过一套严格的评估体系来提高事务所达标的门槛,迫使中小型事务所自动寻求合作伙伴,实现合伙或重组;另一方面大型事务经过缜密地调查、考察后,通过建立分所等方式吸收、合并中小型事务所,从而拓展国内、海外市场。业务扩张主要是拓展资产评估业务、税收筹划业务和会计服务业务等,但一定要注意保持审计业务的独立性。 除此之外,在以上品牌形象塑造和诚信品牌扩张过程中还要依靠内部质量控制进行品牌的自我维护,对大多数客户保持谨慎的,对个别客户尤其是财务状况不佳保持警惕。当事务所陷入法律诉讼案件时,还需聘请专业律师进行法律维护。 会计诚信论文:上市公司制度缺陷与会计诚信危机的治理 [摘要] 本文针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制度分析入手,指出会计诚信危机的制度根源是上市公司制度的缺陷、委托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的结果。提出了会计诚信危机的治理措施。 [关键词] 上市公司 缺陷 会计失信 治理 一、上市公司制度缺陷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关系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但在我国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步履艰难,即使已实行公司制改革的企业,实际上与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相差甚远。如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由于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人控制、经营者的权责、政企真正分开等问题还未彻底解决。由于上市公司制度存在缺陷,必将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也是导致会计诚信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委托关系中委托人虚化 从理论上讲,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公司制企业中,公司的委托关系是公司股东作为委托人委托公司经营管理者对公司进行经营,即公司经营管理层均为受托人,对委托主体股东负责。由于我国的公司股东分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人控制、大股东操纵,极易造成“大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俨然一体、职权重叠。为实现其利益最大化形成“大股东、董事会、经营者与注册会计师”共谋,这必然出现造假失信的现象。 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具体表现在,以国有股为主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能起到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有效控制,我国有三分之一的公司总经理本人就是董事长或董事会重要成员。事实上公司经营管理者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集于一身。且较为普遍的是委托人的真正代表不存在,股东大会形同虚设,独立董事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经营者由理论上的被委托人变成了实际上的委托人,出现目前我国委托关系中委托人虚拟化问题。由于产权归属的模糊,削弱了原有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能,造成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重复,职能混乱。当董事会和经理层发生权力冲突时,对上市公司的管理更为不利,监管更难,有的甚至会出现经理层控制董事会的情况。而真正代表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监督机构尚未能真正建立,因而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二)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缺陷 1.公司内部权力机构设置不合理,缺乏对公司内部人的有效制衡与监督机制。虽然上市公司有代表股东权益的董事会、监事会。但我国股权结构普遍不合理,“一股独大”现象严重。此外对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不完善,有调查显示,近九成的独立董事提名基本上是由大股东或高层管理人员所包揽,其中有55%的独立董事是由大股东推荐给董事会讨论的,另有27%是由高层管理人员推荐的。因此独立董事的作用发挥必然受到限制,即使在重大决策时往往也没有发言权。造成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对大股东的约束流于形式,缺乏必要的机制来保障全体董事、监事严格遵守义务,维护股东和其他相关者的利益。 2.董事会与监事会的知识层次与公司的治理效果存在着相应的关系。通过对我国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结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许多上市公司采用行政干部的任免制度,任命董事和监事。导致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大专及以下学历占37%,本科占35%,硕士及以上占28%。且具有较高学历的董事一般在经济发达地区。甚至有些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缺乏具有财务或会计专业背景的董事。这必将影响上市公司经营决策的效果和会计信息的质量,也很难保证对公司的管理层进行有效的监督。 3.由于“一股独大”,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财物、机构、业务没有实现真正分开,容易造成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操纵。加之我国缺乏有效的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公开、公正和有效传递,这为市场交易主体的不诚信和欺诈提供了可能。 (三)职业经理人才市场未健全 我国职业经理市场起步较晚,目前还不成熟、不规范,导致许多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产生方式多由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选派,即使由经理人才市场竞争产生,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能力问题和道德风险。加之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不够健全。上市公司一旦由能力和道德低下的人去管理,就会使会计信息失真首先从内部衍生,进而向外部蔓延。因此我国目前的职业经理人才市场和信用制度的现状为职业经理人失信违规行为的孳生提供了客观环境,未能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此外,由于公司制度的缺陷,企业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易于产生短期行为和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动。隐瞒或虚报经营成果,对外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又因为政企不分,使企业不能真正的独立经营,政府往往为了地方利益或领导政绩而自觉不自觉地支持和助长了企业的虚报行为,一些政府部门干扰企业的管理活动,把行政管理行为和方法强加于企业,使企业不能真正按市场经济的要求配置资源。所以说,现代企业制度的不完善,上市公司制度缺陷是会计失信的深层原因。 二、完善上市公司制度,治理会计诚信危机的对策 通过分析可见,会计诚信危机的制度根源是上市公司制度的缺陷、委托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的结果。因此,应采取以下对策治理会计失信行为。 (一)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实行市场退出机制 1.公司治理结构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制度安排。通过契约设计、合理安排股东、董事会、经理人之间的权利结构,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和制衡机制。突出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和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同时要明确董事会内部分工,建立专门委员会加强内部管理控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会计监督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证公司财产安全与完整、会计信息资料真实与可靠。 2. 优化股权结构,改变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程度过高、董事会治理不力的问题。通过引进民营和外资股东,发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强化董事会的治理。通过国有股权结构的改造和优化,完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改善激励措施,使董事会真正发挥作用。 3.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和法律形式,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对称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独立董事制度是强化董事对经理层的监督,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保证决策科学公正,减少失误的有效保障,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手段。应当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公司治理结构,重点是对董事会的人员构成、责任和权限等方面加以明确。如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不能由一人兼任;建立资格审查制度,不具备专业知识和相关背景的人员不能进入董事会,并规定外部独立董事的数量。强化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特别是外部董事应尽职尽责,对内部人形成一定的制约力,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股东的权益。除了强化法律责任外,还要建立健全以约束为导向的责任确保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达到报酬、权利与义务相一致,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通过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从制度上防止造假行为。 虽然中国证监会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职责: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使得独立董事在行使职责时有法律保障。但证监会还应在“明确独立董事提名程序,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方面完善有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还应完善专门委员会制度,明确专门委员会的职权划分,解决独立董事在某些职能发挥不到位的缺陷。从而保证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4.通过建立退出机制,对不遵守行业操守、不守信的上市公司或个人,出现失信行为后,将肇事者驱逐出相关行业。对会计造假的上市公司要立即退市,对参与造价假的中介机构要予以取缔。增加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透明度,通过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来监督个别会计人员的越轨行为,对参与会计造假的单位负责人、会计、注册会计师永不允许再从事相关职业,将对失信行为处罚落到实处。 (二)政府监管者应对上市公司实施严格的监管 通过建立和完善民事赔偿制度,提高不讲信用的成本。即凡因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或未及时披露重要信息而导致股东受损,对虚假会计信息造成的损害实施推定过错责任,应由公司董事及经理个人负责赔偿,而不应是对公司处罚。让失信者的风险大于其收益而不敢冒失信的风险。 加强法制建设,强化业务质量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国家立法机关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行为立法,以确保上市公司行为规范。为增强会计诚信一方面要从严执法,另一方面对违法者严惩不贷。从法律上对企业经营者和会计人员形成约束。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同时,强化刚性法治约束。通过建立和完善保护股东权利的法律、法规,使股东的切身利益得到保护。 通过政府、股东加大对经营者的监督力度,促使上市公司放弃舞弊的企图。通过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规范市场的运行规则,加强对市场环境和秩序治理与整顿,建立科学、行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以及对违反诚信道德的监管制度与约束体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会计造假的行为。 (三)规范对经理人的行为,加强对高层管理者的监督 1.通过契约关系严格规定经理应承担的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对被聘任的经理应加强道德考核。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应能抵御各种诱惑和压力。因此,通过建立经理人行业协会,制定经理人职业道德规范,促使经理人自觉履行受托责任,强化公司管理人员在从业过程中的诚信的观念,杜绝公司管理层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将信息失真风险转移给投资者的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2.建立经理人信用记录、信用评价为主体的信用监管体系,只有把职业经理人的所有经营业绩、信誉、薪酬等相关信息详细记录下来,将其遵守执业道德情况、失信、不正当竞争的表现以及处罚种类及原因记录在案,定期予以公布。使其对他人的失信行为上升到对全社会的失信,使失信者在市场经济中寸步难行,才能使其失信成本加大,信用制度才能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会计造假屡禁不止的势头才能真正遏制。 会计诚信论文:会计诚信危机的理论分析与对策探讨 [摘 要] 会计诚信是现代会计的一项基本准则。现代契约理论下的委托人缺失及产权不明引发的责任问题是会计诚信缺失的内在机理。寻找新的委托人来加强委托方对会计行为的作用,削弱人对会计行为的不正当影响,开展会计诚信的道德、法律教育,改善诚信环境,从而恢复会计诚信危机。 [关键词] 会计诚信;契约理论;委托;产权理论 自从我国建立证券市场以来,会计进入了个人投资者的视野,受到证券市场投资者的重视。但在我国证券市场运营的过程中,会计丑闻不断,使一些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失去了信心。而美国“安然”事件的发生,使投资者不得不面对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也无法避免虚假会计信息,由此人们对会计诚信产生了质疑。对会计诚信问题加以分析,寻求培育会计诚信的有效途径,便成为我国企业面临的紧迫课题。 一、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1 现代契约理论下的委托人缺失 会计诚信原则产生于委托关系较为确定的时代。当委托方现实地存在并对会计产生足够影响时,会计诚信原则的体现就不会出现问题。毕竟,当有确定委托人的时候,总会有一股持之以恒的力量来督促会计诚信原则。人类一旦进入了只有人而没有委托人的契约关系时代,原有的会计诚信机制遇到挑战。高度自由流动的委托方则会非常冷漠地对待会计诚信原则的履行状况,有时甚至希望会计丧失诚信原则,从而搏取个人利益,道理很简单,委托方确定不变,他们必然关心会计的诚信,因为这事关他们的明天;委托方高度自由流动,他只关心今天自己的利益,因为明天他可能不再是委托方了,显然会计作弊往往是有利于今天的委托方。然而,现代企业的一个核心观点是,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合同)的组合,是个人之间自由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科斯,1937)。各要素的所有者采用不同形式参与到企业这个契约联合体,从中得到经济的和非经济的利益,并按契约规定的义务为企业贡献资源。这种现代契约理论中的契约关系,促使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委托人变得远离企业或者根本找不到确定的真正代表,因而被称为没有委托人的契约关系(I.R.Macheil,美国法学家)。在这样的关系下,会计诚信就开始失去了动力和压力,会计造假行为愈演愈烈。并且没有委托人已成为现今市场经济体制下一种较为普遍的现实,会计诚信原则的缺失就成为一种必然。 2 委托关系产生的“囚徒困境” 伴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利益上的矛盾与冲突:经营者往往以其自身的效用最大化而非所有者集体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这一冲突被詹森和麦克林称为“问题”。委托—关系是在现代企业契约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效用最大化要求企业对契约中不完备的地方作出妥善处理,使得拥有控制权的人同时承担企业风险,其最理想的状态便是企业家与资本家合二为一。但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于是出现了股份制公司的关系链。这一关系链可以概括为:股东———股东会、监事会和董事会———企业经理———企业内部员工。从中不难发现,会计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加入到了委托关系之中,他的职责是站在第三方的立场,提供真实、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会计在关系中是首先受托于企业经理的,其切身利益自然也受控于管理当局。企业管理当局作为授权者,会直接影响会计的行为选择。但会计承担对外传递真实财务信息的义务,其提供的经营信息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即会计需要同时对内部的企业经理和外部的企业利益相关者负责。由此导致会计陷入了一个在博弈论中被称作“囚徒困境”的两难境地。 3 产权不明引发的责任问题 诚信本质上是一种产权关系。新制度经济学赋予产权全新的内涵,即产权是人们使用资源的一组权力。一些关于产权界定的共同点都是把产权视为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关系,强调产权是行为性权力,或者说是一个“权力束”,都把某一物品所附着的权力数量及其强度视为该物品经济价值大小的决定性因素。可见新制度经济学意义上的产权不仅包括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而且还包括构成人们行为约束的各种社会规范。 会计诚信也归属于产权范畴。会计信息是对产权主体经济活动的反映方式,其本身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即会计活动的成果或产品具有商品属性。会计信息的商品化意味着会计信息也是具有“稀缺性”的经济资源。然而,我国现行的企业制度改革,始终未能彻底解决企业产权不清的问题。企业对经营管理的财产没有足够的处分权,在经济活动中就必然缺乏承担责任的能力。于是,制度制定者、监管者和社会公众间就会存在消极情绪和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将会出现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力的现象。 二、恢复会计诚信的对策 1 寻找新的委托人,加强委托方对会计行为的影响力 在现代股份制公司中,实际的委托人缺失是个不争的事实,公司权利实际掌握在作为经理的人手中,经理人对会计产生的影响超过股东作为委托人对会计产生的影响。鉴于这样一个对会计行为产生影响的不均衡外力的存在,企业必须寻找一个新的外力对会计行为施加影响,从而抵消实际委托方缺失的负面效应。而证券公司正是我们所要寻找的新外力。因为虚假的会计信息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交易量,从而影响证券公司的收入,其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有监督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必要。所以,笔者认为可以由证券公司出面,专门成立一个会计信息审查机构,由这个机构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查和评估,凡不符合要求的公司一律不准上市。一方面,可以通过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信,吸引广大投资者,从而维护证券公司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弥补了会计界自我监督的不足。 2 加大惩罚力度,削弱人对会计行为的不正当影响 方同会计工作者的个人利益趋同,造成会计舞弊现象的发生。这一因素对会计行为造成的约束,引起会计诚信目标的偏离。即使通过寻找委托方的方式可以抵消外力的作用,但是,采取有效措施削弱人舞弊的动机,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些措施包括: (1)建立企业经营者责任追究制。对唆使会计制假的当事人除让其受到行政处罚外,还必须让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提升会计舞弊成本。一方面必须完善法律及一系列社会制度,加大对人舞弊的惩罚,包括加大经济赔偿责任,并处以一定的刑事惩罚,实行行业禁入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自然人;另一方面要健全发现机制,加大舞弊被发现的概率。因此,通过加大对人行为的处罚,迫使其放弃舞弊的企图,削弱其对会计行为的不正当影响,从而使影响会计的外部力量重新达到均衡。 3 开展会计诚信的道德、法律教育 会计诚信的道德、法律教育是根据会计工作的特点,有目的、有组织 有计划地对会计人员施加系统的会计诚信影响,促使会计人员形成会计诚信品质、履行会计诚信义务的活动。会计诚信道德教育的作用在于:它把在社会意识中得到反映和论证的会计诚信原则灌输到会计人员的意识之中,引导会计人员实行自我监督,调整自身行为。而法律教育的作用在于:使会计人员明确法律及其它社会制度对其惩罚的性质和程度,如经济赔偿制度,刑事惩罚制度,道德和名誉制度。由此可见,开展会计诚信教育,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公信力水平,促使其形成诚信品质,进行诚信实践活动。 4 会计诚信环境的改善 既然市场制度本身滋生了商业欺诈,就要用非市场手段来营造会计诚信的新环境,以新的环境保障会计行为的安全性。这就要求加强法制和政府监管,用非市场力量抑制市场本身的弊端。当前,用非市场手段恢复会计诚信,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1)贯彻落实以《会计法》为主的财会法规,加强普法教育,使《会计法》深入人心。同时进一步完善与会计相关的法制、法规,使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包括健全董事会、建立审计委员会、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建立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基于合约的委托关系等措施;(3)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将经营管理者的长期绩效补偿与短期工薪支付分开;(4)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分散大股东的股权,增加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5)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内部制约机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会计诚信论文:诚信的人际关系是会计的基础环境 任何工作都不是孤立的,它必须与一定的人际、时间、环境相协调。与一般的工作相比,会计工作具有涉及面广、事务性多、政策性强、风险大的特点,除了正常的财务收支、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业务以外,还要与单位领导及职工发生联系,也要与银行、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发生联系。人际环境对做好会计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而诚信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础,有些会计人员认为根本办不成的、不可能的事情,而由另外的会计人员去办,可能会得心应手,左右逢源,做的很出色,而且并不违背现行的政策、法规,所以,协调处理好会计工作中的人际关系,对会计工作的开展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诚信的人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财务会计工作直接涉及国家、单位(集体)和个人的经济利益,每个人都非常关心单位的财务问题,财务问题通常成为单位各种矛盾的“导火索”。一方面,会计人员担负着单位的资金收支和财务管理任务,要依法及时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反映,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另一方面,会计作为经济活动的一种监督手段,会计人员还要宣传解释、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取得单位领导和职工对会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帮助和协作,维护财经纪律。这样,会计人员一是要向单位的领导和职工宣传、解释国家的财经法规和有关制度,树立领导和职工的财经纪律意识,时刻提醒人们按照财经制度办事。二是认真组织进行前瞻性调研,积极给领导当好参谋,搞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加强核算,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效率。三是严格执法,秉公理财,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单位的经济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而这些工作的开展,一定程度上受到会计人员与领导以及会计人员与职工之间相互关系的影响,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人际环境,能够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促进会计目标的实现。 同时,会计工作还要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资金结算、款项的收付,协调处理好与这些单位或者个人之间的关系,搞好诚信建设,可以使会计工作得到对方的理解、支持与合作,少生“枝节”,还能使整个会计工作处于良好的关系氛围以及和谐、轻松的社会环境之中,从而,增强会计人员自身做好会计工作的信心,提高从事会计工作的荣誉感,更加热爱和敬业于会计事业。 二、通过多种途径建立诚信的人际关系 1、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会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技术性、时间性很强和业务量很大的工作,只有认真把握专业知识,熟悉政策,掌握规律,精通规程,工作精益求精,以业务服人,以能力服人,以效率服人,以业绩服人,才能受人敬慕,才能对领导“说上话”,对职工“讲得清”,和同事们“谈得来”,让业务单位“看得起”。所以,会计人员要注重学习财政财务和会计专业知识,增强自己的专业技能,提高自己得专业水平,塑造自身良好的素质。既要按政策办事,又要有所创新,不能循规蹈矩,人云亦云,特别是选择一个或者几个领域向纵深处开拓、钻挖,获得突破性成果,为经济工作或者单位做出独特贡献,也展示出自己的才华。 2、树立良好的会计形象。会计工作天天与“钱”、“物”打交道,所以,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养成无私的品德。一是必须“言善行密”,谨慎从事,做到按程序办事,讲求实据,公平执法,勤勉从政。不能不讲原则、不讲规矩,不越权办事、违背程序办事,不能随心所欲。二是要不拘于旧观,敢于和善于发挥主观能动性,把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结合起来,使整个工作既有序运转,又充满活力和生机。改革是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改革,使会计工作在本单位、本行业或者本地区,甚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三是积极地与银行、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保持经常的联系, 进行广泛的信息交流,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检查、指导,外部监督、专业指导能够更好地促进内部问题的发现,启动改革的车轮,更好地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联系。对于资金往来结算单位和个人,也要做到以礼相待,讲究信用。这样才能使会计工作取得领导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并赢得有关业务单位的信任,从而树立良好的会计形象。 3、注意工作方法。在工作中,会计人员难免与领导或者其他部门发生分歧。为了消除分歧,会计人员要诚信为本,讲究工作方法,主动与领导或者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通过经常做工作、做细的工作,让领导、职工在认识和行动上达成一致,要严于律己,善于从自身上找问题,不能总是抱怨领导、职工不知己,不懂事理。特别是一些大的收支,重要项目,以及其他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会计人员平时要主动向领导作“前瞻性”汇报,领导意见不正确的,要把握机会,单独做领导的工作,提出补救措施,争取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对单位职工也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要善于站在一般职工的角度看待、认识会计工作,面对职工的争执要冷静处理,不可高高在上,以监督自居。确实属于自己工作方法不当、理解角度不同等原因,一时出现的错误,要发扬风格,主动承认错误,不能得理不饶人。 三、建立诚信的人际关系要坚持原则 人们在一起工作、生活是一种缘分,每个人都应珍视这种机缘,不能自视过高,目无别人,甚至稍不如意,视同敌手。一要诚恳、讲守信。“待人以诚而去其诈”,这是人际交往和相处的重要原则,只有言实意真,对方才能相信和接纳你,相反,哄骗欺诈,有事不敢相托,则什么事情也不会做成。二是做善良人、正派人、明白人,学会体谅别人,平等待人。出主意、想问题,坚持公平、公正,不为个人、眼前和局部所累,处事要讲究原则、讲政策、讲法纪,作风严谨、做事踏实,行为磊落,不能拨弄是非、无中生有,不盯别人短处、不给人坏事。三是良好的人际关系不是那种以满足个人和小集团利益为内容的庸俗的人际关系,而是在正常的人际交往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健康的人际关系。应以更好地落实政策、实行会计监督、贯彻执行财经纪律、维护正常的会计秩序为出发点,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切忌以搞好关系为名,徇情枉法,谋求私利,影响正常的会计秩序。处理好人际关系是为了更好地做好会计工作,服务于本单位、本行业和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事业,而不能看成只是个人“私事”,儿女情长。 会计诚信论文:会计诚信、内部人控制与公司治理 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情况下,市场经济健康运行需要会计诚信,会计诚信的前提要控制“内部人控制”即要进行必要的公司治理。三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会计信息是在一定的准则下,真实、公允地反映一个公司经营成果的资料。它为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必要的真实的参考数据,是为投资人提供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前提下,会计信息作为一种通用商业语言,其诚信程度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市场经济制度。 影响会计信息诚信度高低的主要原因: 一、信息的不对称是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前提 一般来讲会计信息的制造者都直接参与公司的运作管理,控制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拥有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投资人)由于多数不能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只能靠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的信息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这就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制造者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可依主观意愿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二、利益驱动的低成本使会计诚信受到严厉的挑战 目前,我国对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从而削弱了法律效力。由于经济处罚必须由股东权益来支付,也就是由投资者为公司的造假“埋单”,很少追究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的个人责任。对造假者来说惩处的不到位即造假成本的低廉,为了达到某些目的不惜牺牲股东利益,冲破道德底线进行造假。 三、公司制度缺陷是我国会计诚信度低的根本原因 主要原因有:1、企业改制的不彻底。目前的国有股仍占绝对控股地位,“一股独大”现象严重。零星“散户”不可能在真正意义上对大股东形成约束。2、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缺陷。表现为缺乏必要的机制来约束全体董事严格遵守义务,以维护股东的利益。过分突出董事长的地位和作用,削弱董事会的集体权利等。 当前我国会计诚信程度低归根结底是由于“内部人控制”造成的。不管是会计信息的不对称,还是利益驱动的低成本,亦或是公司制度缺陷的根源均在“内部人控制”。所谓“内部人控制”是指现代企业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控制权)相分离的前提下形成的,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的不一致,由此导致了经营者控制公司,即“内部人控制”的现象。筹资权、投资权、人事权等都掌握在公司的经营者手中即内部人手中,股东很难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股东利益与经营者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冲突如:经营者的短期行为、过度投资、过分的在职消费等,都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股东的长远利益,提高了成本。而权利的过分集中又使得“内部人”控制着会计信息的诚信程度,在经营者利益的驱动下势必会制造出诚信程度低的会计信息。 由于“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存在,公司治理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公司治理的基本目标是保证公司的运行以股东的长期利益为归依,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实现股东的价值和股东财富的最大化,提高单个公司和整个经济的运作质量以及竞争力。公司治理也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制度安排。在切实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下,要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要健全董事会、建立审计委员会,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完善业绩评价机制;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加强股权间的相互制约,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财务行为。通过公司治理,不仅能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更能最大限度地提高会计信息的诚信程度。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呼唤诚信会计。 会计诚信论文:构建我国高校会计诚信教育体系的设想 【摘要】会计诚信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会计教育界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应从源头进行会计诚信教育,构建高校会计诚信教育的体系,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会计队伍。 自从国内外频繁曝出会计造假丑闻之后,会计行业的“做假账”与“诚信”问题已成为人们密切关注的焦点问题,我们不禁要问会计行业为何不诚信,为何要做假账,从而引发了人们对会计诚信问题的思考,中国会计已面临诚信危机的严峻挑战。尽管会计诚信的失落有其经济、社会等诸多原因,但作为会计教育工作者,我们必须反思在会计教育中会计诚信教育的缺失。高等学校会计专业担负着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素质会计人才的任务,高校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大部分将走向会计工作岗位,从事相关的会计工作,他们在高校所接受的专业教育、素质教育以及他们在校期间所形成的人生观、价值观,必将对他们今后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会计职业道德等产生深远的影响。高等学校作为会计人才的培养主阵地,作为教育源头,加大会计教学中诚信教育的培养力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当前高校会计诚信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诚信教育缺乏应有的“土壤” 美国会计教育改革委员会一号公告中指出“会计教育的目的不在训练学生毕业时即已成为一个专业人员,而是培养他们未来成为一个专业人员应有的素质”。会计人员应有的素质应包括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近些年,社会不诚信现象比比皆是并广泛存在于各个领域,这些社会现象使得大学生在认知中产生了一种错位,那就是不诚信已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谋生的手段,甚至是获得利益回报的一条途径。这种负面效应的影响,对大学生心灵的腐蚀是不可低估的,不少学生的人格缺陷越来越明显。他们当中相当一部分人走上社会、进人会计领域后,全无职业道德可言,反而运用其专业知识和现代操作技能,更加隐蔽地扮演着助纣为虐的不光彩角色。由此可见,高校道德教育、诚信教育的缺失,不仅使培养出来的人才有一定的人格缺陷,而且破环了会计诚信教育应有的“土壤”。 (二)会计学历教育过于重视专业性,忽视对学生的诚信教育 我国许多大学在培养会计人才方面,往往只注重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开设了大量的会计专业课和其他相关课程,忽视对学生进行会计诚信素质和法制的教育,未把诚信素质教育摆在应有的位置,会计诚信教育不成体系。这样严重削弱了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诚信素质意识,从而大大影响了会计专业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修养,使会计人员的执业水平与职业诚信素质水平出现下降的趋势。只注意培养学生的会计业务能力,忽视会计诚信教育,其直接后果就是,这些学生走上会计工作岗位后,缺乏正义感和廉耻心,容易被社会不良风气所影响。过强的业务素质一旦被用到歪门邪道上,所产生的后果将更为恶劣。把会计职业诚信素质教育列入大学会计教学内容,加强会计学专业学生的诚信教育已迫在眉睫。 二、构建我国高校会计诚信教育体系的设想 高等学校是会计诚信教育的源头,高校会计类专业的诚信教育包含理论教学过程中诚信理念的灌输、实践教学中诚信行为的培育和校园环境诚信习惯的养成。开展会计诚信教育,目的是把诚信变成学生未来会计工作生涯中的自觉行为。诚信是道德之本,也是会计职业中最基本的问题,它没有高深的逻辑,只是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会计人员要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客观公平、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不以牺牲一方利益换取另一方利益或个人利益;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应该把诚信的理念牢牢扎根于自己的心田。 会计诚信论文:浅论会计诚信 摘 要 从会计诚信含义入手,分析了会计不诚信的危害,以及会计不诚信的成因,旨在寻求治理会计不诚信的措施与方法,以重建会计行业诚信。 关键词 会计诚信 危害 成因 治理 诚信是当前热门话题之一,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行业发展的源泉。《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将诚信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充分说明了诚信的重要性。会计业诚信也被社会广泛关注,在市场日趋激烈的今天,如何重建会计行业的诚信是我们所面临的紧迫问题。 1 会计诚信含义 诚信是指诚实、守信。诚实就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守信就是讲信用,不失信,信誉至上,“言必信,行必果”。会计诚信是什么呢?朱?基在给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题词时写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原则,不做假帐”这十六个字,对此作了最好的诠释,即根据原始凭据按会计准则、原则记帐,编制会计报表及审计等。 2 会计不诚信的危害 2.1 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原则,没有了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如果市场经济主体采取不诚信的手段,大量的会计资料不真实,不仅直接影响国家税收,而且造成各项经济指标失真,最终导致国家经济政策与实际的偏离,影响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对宏观经济的有效控制,从而危害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严重的不公平竞争,损害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加剧信用危急。 2.2 危害会计资料使用者 会计资料的质量,不单纯是单位的内部事务,也影响到会计资料使用者及时知悉、充分了解、有效利用会计资料的合法权益。对中小投资者而言,他们投资的主要依据是经审计后公布的会计报表,而会计报表的失真,将直接导致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障,从而失去他们对会计报表的可信度。 2.3 危害会计工作者自身 会计人员不诚信,轻者违背职业道德,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银广厦通过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管业务收入和巨额利润,尤其出具严重失实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东窗事发,其执业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被吊销,签字的两名注册会计师被依法严惩。为安然公司掩盖造假事实的安达信会计事务所已被禁止向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被美国各洲吊销了营业执照。再就是有的会计人员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最终也受到了国家法律的严办。 3 会计不诚信的成因 3.1 市场经济制度 市场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优胜劣汰,最终加剧贫富悬殊。少数人获得较大利润而使多数人走入困境。经济上的弱者,在竞争中处于弱势,执行对于强者有利的诚信原则,若获得相同的利益,付出的成本将远远大于经济上的强者付出的成本。他们为了生存或者改善竞争地位而不被淘汰,只有来用不诚信的办法,才能完成原始积累或摆脱困境。 3.2 利益驱驶 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一些企业的管理层,在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下,失去了理性,走上了唯利是图的道路,就会不择手段,图谋攫取不义之财,做假帐、编制假报表、串通作弊、虚报利润、制作虚幻的高速成长来蒙蔽监管者,欺诈社会,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3.3 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要通过各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易来进行。在当前信息量空前增大、且瞬息万变的情况下,我国目前市场机制尚未完善,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公开、公正和有效传递,这就使得市场交易主体及投资者,所了解的信息不够完整,给不诚信的欺诈提供了可能,使不诚信有了可乘之机。 虽然近年来我国为规范市场运作,陆续出台或制订完善了不少法律法规,《会计法》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的出台,对遏制会计造假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执行效果来看,仍存在着不少缺陷和漏洞,缺乏遇见性和超前性,特别突出地体现在对违法者打击制裁不力,存在着以缴代罚的情况。董事会、监事会失职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董事会的职能是选拔和聘用经理人员,监事会职责是监控董事、经理。而实际上不少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忽视了内部建设,其成员多是机关要员,缺乏实际生产经营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致使监督约束经理人的作用不能正常发挥,这从客观上为虚假会计信息的出现提供了滋生的温床。 3.4 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后续教育跟不上 国家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专业职称考试已经持续了多年,考试规模逐年扩大,为会计行业人员的质量提供了基本的保证。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新的会计规则不断推出,如果会计行业管理部门后续教育跟不上,就会使广大会计人员对新规则的学习了解、掌握和运用不够,造成会计人员业务知识方面的缺乏,必然导致管理力不从心。在实际操作中,对新会计规则认识不足,理解不透,从而也会产生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4 治理会计不诚信的几点措施 4.1 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 诚信是全社会的诚信,要使政府官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和财会人员及广大投资者,都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自觉接受诚信教育,遵循诚信规则,进一步强化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观念,形成尊重诚信的社会氛围,才能有效的防范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4.2 健全制度法规和完善监督职能 抓紧对市场规则的完善,健全各顶规章制度,在制度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切实认真建立会计从业人员的个人荣誉档案,对其执业状况、守法状况等进行严格的登记,守信者受表彰,不守信者受处罚。发挥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媒介披露不讲诚信的人和事,对不守诚信而造成严重后果者,不仅要在经济上追究其责任,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还要尽快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监督制度,董事会制度等,有条件的还要采用会计委派制度,并且认真执行和落实这些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 4.3 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行为和规范,它能有效的起到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能更好的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只有建立内部嵇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才能形成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企业内控体系,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才能得到较好的解决。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日常会计处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尽力达到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且认真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之分工明确,才能促进会计行为的规范化,把会计信息质量落到实处。 4.4 加大对会计不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借鉴外国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效益,使造假者无利可图,并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切实从根本上防止造假信息行为。 4.5 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会计人员是经济信息的加工者,其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要加强学习教育,认真铺设促使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 掌握符合经济发展形势会计理论的平台。要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和工作水平。同时要抓好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把好入门关,真正把一批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优秀年轻骨干充实到会计队伍中来,才能有效抵制会计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加强会计诚信刻不容缓,我们必须从维护我国经济建设秩序大局出发,从根本上加强教育和治理,来确保会计行业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所以说,重建会计诚信不仅是我们工作中的当务之急,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会计诚信论文:会计诚信 会计信息失真及其治理 摘 要 普遍出现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给使用者提供了虚假情况,给决策者制定相关的政策带来了不利影响,已经严重地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成为当前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针对其产生的原因,提出了所应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 会计诚信 会计信息 信息失真 长期以来,我们所依赖的政府行政会计监管和注册会计师制度难以从根本上改变资本市场中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问题,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应该从完善市场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入手。我国新修订的《会计法》,要求会计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制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企业对外财务报表必须具备“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四个基本质量特征,并把“可靠性”作为四项质量要求的核心。但是,会计的现实恰恰把它对社会的诚信承诺抛到九霄云外。从中国的琼民源、郑百文、银广厦这些中国会计造假的典型案例到美国的全球能源业巨头安然公司的破产案,无不反映了会计诚信原则的缺失。 1 经济转型是会计诚信缺失的直接诱因 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的方向总是为改善资源配置而设置,制度变迁不仅会强制性地改变产权界定或利益格局,有时甚至会导致少数服从多数的公共选择规则,从而在本质上具有利益冲突的内涵。利益冲突将会直接影响到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而会计正是操纵利益的一个重要工具,这就为会计诚信丧失提供空间上的可能。我国的制度安排从推进到实施是一种渐进式的协调过程,因而具有过程性的特征,这就为会计诚信丧失提供时间上的可能。实际上,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也有上述特征,毕竟他们是制度变迁的一个有机成分。中国正处在这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渡时期,转变政府职能和转换经营机制是这一时代的主旋律,同时也经历着从关系经济向信用经济转向的阵痛之中。于是,部分利益相关主体利用这个足够的空间和时间“混水摸鱼”,以丧失会计诚信为代价获取局部私利,从而间接或直接导致会计信用在社会公众中的信誉度逐渐下降。 我国当前产权制度下,作为市场主体的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并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或财产所有权,且它们同属于一个最终所有者——国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让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成为市场主体,他们之间(企业之间、银行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交易只能是“同一个所有者的内部交易”,他们之间的信用关系,也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具有排他性的所有权约束的信用关系,他们之间根本不会区分为真正的“债权人”与真正的“债务人”。因此,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在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这两个市场主体之间不可能形成真正的信用关系或信用准则,这就自然埋下了破坏社会信用秩序的制度根源。 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如果经济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则意味着它没有真正的能力承担财产义务,履行合约承诺,也没有真正的能力承担交易风险,无法真正对交易结果承担财产责任。显然,一旦这样的经济主体进入了市场,则它是没有真正诚信可讲。更严重的是,没有独立的财产意味着“无产可破”,也意味着没有独立的财产也就不必顾虑因不履行偿债责任而导致自己破产,或者即使“破”了“产”,也不必真正承担“破产”的财产责任。那么,失信代价的责任承担者是“虚化”和“缺位”的,则市场失信就成为一种必然,会计时而诚信时而无信也成为一种十分正常的状态。因为在不规范的产权制度下,会计诚信已不具备抗御各种干扰的能力。 2 会计信息失真及其认定 管理当局在财务报表时,其实对表中所有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收入、费用等都作出了认定。美国《审计准则证明书第31号——证据事项》确定了财务报表有以下五类认定:①存在或发生,即资产负债表所列的各项资产、负债、权益的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损益表所列的各项收入和费用在会计期间内是否确定产生;②完整性,即在报表中应该列示的所有交易和项目是否都列入了;③权利和义务,即某一特定日期,各项资产是否属公司的权利,各项负债是否确属公司的义务;④估价或分摊,即各项资产、负债、业主权益、收入和费用等要素是否按适当的金额列入报表,这不仅取决于金额确定是否遵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而且还取决于数学上有无错误;⑤表达与披露,即报表上的特定组成要素是否被适当地加以分类、说明和披露。 这五大认定反映了管理当局在处理各项经济活动及经济事项时,遵循公认会计原则的范围、程度及其结果。但是我们也应明确失真信息与错误认定之间的差别,因为审计报告中将就报表整体而发表公允与否的意见,而公允即无重大错报;又由于财务报表本身就含有估计,并不是完全依据事实来编制,即便得出公允的结论,也不能排除其中仍含有某些小错误,正如前文中所提的“不影响使用者的正确判断”。从这五类认定中可以看出,错误认定中必然是含有差错或虚假,对于差错引起的错误认定而言,关键在于“度”。凡是超过重要性水平临界点的差错类错误认定属于失真。而虚假类错误认定不论金额大小均属于失真。这样,我们可以认为,失真就一定是错误认定;反之,则不一定是失真。 会计信息失真可分为故意失真与非故意失真。非故意失真是会计人员技术熟练程度不够、疏忽大意等非故意因素导致的,比较容易克服和纠正。故意失真是指在企业管理当局的授意下,利用会计规范给予企业的灵活性,有偏向性或诱导性地提供信息,或者违背会计规范制造假账。这是危害最大、后果最严重、也最难以防范和察觉的失真行为。 3 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的形成与提供违背了客观的真实性原则,不能正确反映会计主体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社会主义经济转轨过程中,会计信息失真突出表现在: (1)原始凭证失真,有些单位的原始凭证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甚至采取制作不对原始凭证的方法进行“变通”,使一些非法收支变成“合法”的收支。 (2)凭证的要素填写不全,使收支的资金渠道不能明确划分,混淆了成本和专项基金的界限。 (3)财务账务管理混乱,在会计账薄设置和会计科目使用上没有严格按照财务部的有关规定来设置,会计核算缺乏系统性。账目混乱,账证、账账、账表严重不符。 (4)会计报表虚假,具体表现在会计信息失真可分为故意失真与非故意失真。非故意失真是会计人员技术熟练程度不够、疏忽大意等非故意因素导致的,比较容易克服和纠正。故意失真是指在企业管理当局的授意下,利用会计规范给予企业的灵活性,有偏向性或诱导性地提供信息,或者违背会计规范制造假账。这是危害最大、后果最严重、也最难以防范和察觉的失真行为。人为地调整报表数字,甚至编报两套报表,一套自用,一套对外提供,导致报表使用者不能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失真。收入的失真主要表现在截留、转移、坐支收入;成本失真,多列或少列成本,甚至通过人为方式调整损益、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费用失真,是该项资金直接进行了生产成本,资产不实主要企业资产账面价值不能反映企业各项奖金的实际拥有数额,资产管理混乱,造成账实不符,会计信息失真将给国家和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一是给国家的资产造成流失,影响和破坏了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宏观调整措施的执行;二是相关部门不能对企业的生产做出科学正确的判断,在宏观管理上使企业陷入被动;三是会计失真影响了会计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也影响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四是会计信息的失真也助长了腐败行为,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4 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之道 4.1 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 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以政府行政监管为主导的会计监管体系机制反应太慢,当发现问题时通常后果已无法挽回。以市场为主的会计监管机制主要依靠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发现和揭示问题,发现速度往往要快得多,但这一机制的建立需要调动投资者挖掘上市公司会计问题的积极性,这要求设立股票的卖空机制,使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利益相关者能够通过发现和揭示会计问题,打压作假公司的股票价格获利。在目前的交易机制下,由于没有卖空机制,投资者只能通过“跟庄”获利,导致他们没有动力去区别会计信息的真假。一旦有了卖空机制,投资者将既可通过挖掘好消息也可通过挖掘坏消息获利。这样,不仅市场会惩罚作假企业,监管部门也将能够更早地发现作假行为并及时进行行政和司法干预。 4.2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在研究过程中发现,上市公司变脸的原因是先天素质差,导致这些公司上市的原因是某些地方政府将资本市场看作公共财政政策的延伸,将一些包袱企业和公用事业单位包装上市,以减轻其财政压力,某些地方政府甚至将上市公司的资金直接挪用到本应由公共财政出资的公用事业项目上。只有上市公司的质量提高了,其会计信息才能真实可靠,利润水平才能持久,进而给投资者带来回报。为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会计问题,需要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只有这样,我国的资本市场才能从现在的以财富再分配功能为主转变为以资源优化配置功能为主。 4.3 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抑制关联交易的发生 鉴于关联交易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操控会计信息和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主要手段,必须寻找行之有效的方法控制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活动。要从根本上解决以关联交易为典型特征的公司治理的问题,必须从股权结构入手,降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增加控股股东数目,为此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国有股的改革工作。 在现阶段国有股减持受到历史遗留问题和现行体制制约而难以实施的情况下,通过将国有股的所有权分配给利益不完全一致的政府机构和控股公司,增加控股股东的数量和相互间的制衡能力,改“一股独大”为“多股同大”可能是更加行之有效的选择。例如,可考虑将国有股股权在中央和地方、在与上市公司业务有关的不同政府主管部门和国有大型企业间进行适度的分配,如以招标的方式将部分国有股权有偿委托给其他国有企业和投资机构代管。当然,也可考虑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直接将部分国有股出售给外资和民营企业等战略投资者,使这部分国有股变成外资和民营法入股。另外,在新公司上市时,不仅要提高流通股比例的最低要求,同时还要对第一大股东的最高持股比例加以制约,尽可能避免“一股独大”现象的产生。如果这些建议能付诸实施,给定其他条件,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和虚假会计信息问题会得到相当程度的改善。 如果配合这些措施的建立,出台一些提高会计作假法律成本的立法和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相信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会计诚信论文:关于会计诚信问题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会计诚信;造假成本;社会诚信 【论文摘要】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会计信息失真事件和财务造假丑闻,引发了人们对会计诚信问题的普遍关注。本文从会计诚信问题的严重事实出发,详细地分析了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从根本上解决会计诚信问题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会计活动是企业的一种综合性管理活动,它所提供的信息不仅是单位内部管理人员进行决策的依据,而且也是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及利益关系人最为关注的信息。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假账泛滥,众多公司包装上市、粉饰报表、欺骗广大投资者及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现象已经成为经济活动中的一种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会计诚信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经济转轨时期机制不完善对会计诚信的影响 当前我国经济处于转轨时期,市场的各种监督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完善,这使得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整个社会都面临着信用危机。 (二)造假收益远远大于造假成本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市场的各种监管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完善,使得做假账带来的收益远远超过了其所付出的成本和所承担的风险。从目前披露的案例来分析,绝大多数造假者所付出的成本要远远小于他们所取得的收益。造假收益与造假成本的巨额悬殊产生了一种畸形的得益驱动机制,即人人都产生了强烈的造假的动机,而对造假失败所承担的风险和后果则抱着侥幸的心理。 (三)官本位“一言堂”为企业法人造假提供了“温床效应” 在对国有企业进行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就是,国有股‘一股独大、股权高度集中,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政企职责不分,政府角色错位,滋生大量的腐败行为。 (四)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处罚力度不够,形成“观看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上述部门很难对企业的会计行为实施完全、到位的监督。有的部门为了本地区的利益,还负责帮助企业包装上市、指使财务人员造假。有的部门的人员则收受贿赂,对企业造假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此外,企业的管理水平低下、内部控制不完善也是造成会计造假的主要原因。 二、会计诚信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一)会计诚信是会计职业本身的要求 会计的主要任务就是按照有关准则和制度的要求为有关当事人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如果会计存在严重的不诚信行为,对国家来说会直接影响国家税收,导致各种经济指标失真,危害国家的经济秩序,损害国家的经济利益;对投资者而言,他们根据虚假的会计信息做出了错误的决策,导致他们的根本利益受到损害,投资信心受到打击;对会计人员而言,轻者不得从事会计职业,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职业道德的角度来看,不做假账是对会计人员的基本的道德要求。对会计行业而言,诚信是会计执业机构和会计人员安身立命之本。正如中国现代会计大师、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创始人潘序伦先生说的那样:“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 (二)会计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诚信是现代企业持续发展和持续融资的先决条件,是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下发展、壮大的第一推动力,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竞争的宝贵的无形资产。事实上,在健康、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一种经济资源,更进一步讲,它也是生产力。西方有句话叫“诚信是最好的竞争手段”。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一种信用经济与信用直接相关的是交易成本,信用与交易成本成反比,信用度低意味着交易成本高,信用度高则交易成本低、效率高。诚信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环节上,生产、运输、赊购、赊销等都存在委托关系,任何一个环节的非诚信行为都可能使交易链条中断。离开信用,股票、债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也都无法发展。而且市场经济越发展,诚信的作用越重要。会计作为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很重要的职业,其直接服从和服务于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的本质特点决定了会计诚信的必要性。 (三)会计诚信将成为我国经济生活的主旋律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对外开放步伐的进一步加大,会计诚信必将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和经济生活的主旋律。 总之,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的发展,随着诚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整个社会诚信意识的日益提高,会计诚信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 会计诚信论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建设与制度安排 一、急遽转轨时期的社会经济特点是导致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道德秩序严重失衡 一般来讲,与经济生活相适应的道德状态大致可分为三类:①以“忠诚”为核心建立起来的道德世界。在这里,个人并不认为自己具有独立的人格,而是认为自己必须忠于某个偶像,其结果是个人丧失个性和自由的蒙昧主义基础上的专制。②以“诚信”为核心建立起来的道德世界。这种“诚信”以相互承认平等的权利、责任为原则,它不仅是指对人格、人品的信任,更重要的是指对能否担负起与其权利相对称的责任,特别是能否负担财产责任的信任。③道德的无秩序状态。即个人既不考虑忠诚,又不恪守信用,只考虑个人的利益和愿望,并且把个人利益、愿望的实现建立在损害和欺骗他人的基础之上。 在传统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社会生活的经济基础和道德秩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忠诚”为核心的道德传统在动摇,而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秩序又尚未确立。在这种状态下,作为社会成员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很容易陷入迷茫、彷徨以至极端自私之中。当整个经济体制处于转换的时候,注册会计师的道德世界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激烈的动荡,个别注册会计师不再相信科学和知识的作用,不再追求道德的自我完善、自我约束,不再重视社会责任和职业责任,取而代之的是对特权,特别是对权钱交易的渴望,对职业的不负责、不虔诚,对自己的放纵,对社会的无信等等。这种情况蔓延下去就会导致会计服务市场道德秩序的混乱、失衡,甚至道德的无政府状态。 (二)信息不对称和法制不健全 我国现阶段极其严重的失信现象,除了社会道德秩序失衡外,还有一条应归因于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普遍的信息不对称和法制不健全。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在各种计划的控制之下进行的,资源的配置也是根据计划指标的安排来垂直进行的,因此根本就不需要信用关系来调节人们之间的经济行为,交易意义上的社会信用体系也形同虚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要通过各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易来进行,信息主要是在各个交易主体之间横向传递。同时,市场上的信息量空前增大,并且瞬息万变。加上由于我国目前市场机制远未完善,尚未形成一套有效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公开、公正和有效传递,这就使得市场交易主体之间,如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之间、会计师事务所与监管部门之间、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注册会计师与普通投资者之间,所了解和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就给失信和欺诈提供了可能。与此同时,法制不健全、舆论监督不力等因素,又使得失信者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失信者的失信成本远远小于失信收益。这种失信的成本和收益的不对称就使得失信从可能转化为现实。 (三)政策的多变性和改革的艰巨性 我国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会计服务市场远未最终形成,会计服务市场的内在机制、操作规则和有效秩序尚在摸索和完善之中。面对中国已加入WTO的现状,一些旧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应逐渐被淘汰,新的、符合世界经济潮流的有关会计服务市场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应不断出台。在这一层面上,政策的多变性难以避免。而1998年开始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体制改革,由于诸多方面的阻力,在脱钩改制过程中,有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了“欺诈”的手段,脱钩不彻底,为其后的改革埋下了隐患。 另外,有关政府部门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摆脱不了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对会计服务市场活动干预过多。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种“土政策”经常是朝令夕改,缺乏透明度,使会计师事务所无所适从。更有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的需要,直接以行政手段干预正常的市场行为,严重扰乱了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也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改制设置了障碍。政策的多变性和改革的艰巨性大大增加了会计服务市场的不确定性,使注册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前景难以形成良好的预期,这无疑也助长了其短期行为的发生。 二、从道德规范、制度保障和体制改革方面加强诚信建设 (一)倡导以“诚信”为核心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 1.要认识道德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在市场经济中,道德的地位是法律和规范无法替代的。法律和规范是正式的、有形的制度,它们对注册会计师个人行为的约束需要社会的强制。而道德是一种非正式的、无形的制度,其特征在于得到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的自觉遵守和维护。更为重要的是,法律和规范之所以行得通和有效率,不仅仅因为它们的绝对权威性,还在于人的道德观给这种强制的实施提供了社会心理学基础。同时,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提高程度也取决于他们以道德为基础的行为自律程度。 2.结合“以德治国”的思想,在全行业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在道德教育中,既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的诚信美德,又要摒弃违背人类本性的种种“假、大、空”的伪道德观念。应该承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注册会计师必然是有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的人,同样遵循着自利原则;但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理性原则和公共原则同样也制约着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只要建立健全的约束机制,注册会计师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不但不会损害社会利益,而且会带动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的不断实现。其原因在于,他们是在理性中追求自身利益的。大多数注册会计师都能清醒地认识到,只有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地表达审计意见,才最符合其追求自身利益的目标,尤其是长远利益的目标。出于理性的思考,注册会计师不可能无视法律制裁、道德谴责的严肃性。所以,决不能以注册会计师遵循自利原则为由,发出能否信任注册会计师的疑问,进而否认整个独立审计职业界在市场经济建设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是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它充满了人文关怀、道德力量和精神动力,而这一切绝不是建立在虚无飘渺的说教上,而是建立在“人”的自利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上。 3.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使注册会计师认识到市场经济所要求的道德。市场经济并不是与欺诈、商业投机、不负责任、不讲信用联系在一起的,恰恰相反,竞争越是充分的市场经济越是排斥这种道德的无政府行为。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这种信用经济客观上要求社会成员普遍遵守信用原则。“竞争”说到底就是在单位时间里看谁能最先赢得别人的信任。“赢得别人信任”、“守信用”应该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基本素质之一,而这种道德凝聚力实际上也是未来会计服务市场竞争中最具杀伤力的武器。当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观念深入人心,成为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所认同的行为准则时,个别注册会计师的失信、败德行为必然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二)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个人信用制度为基础的规范的会计服务市场信用体系 制度的存在使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受到约束。在制度的约束下,注册会计师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既有利于其培养一些可贵的品质,又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增加和独立审计事业的发展。会计服务市场规范的信用体系建立在制度上,亦即从制度上保证“诚信”的注册会计师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失信”的注册会计师必须承担其行为造成的成本。这就为会计服务市场信用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自1980年我国恢复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制度,基本上建立起中国独立的审计法规和审计规范体系。但是也应该看到,作为改革措施的审计立法依然带有明显的滞后性,审计监督体系尤其是审计信用体系仍不十分完善。在缺乏法律依据、监督制度和信用体系的情况下,独立审计工作实际上很难有效推行。 为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注册会计师个人信用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信用体系。注册会计师个人信用制度是整个会计服务市场信用制度的基础,而在我国目前的会计服务市场,个人信用制度几乎是空白。这不但不利于注册会计师个人从事审计鉴证、咨询等经济活动,也影响了整个会计服务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只有建立起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才能在此基础上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市场信用体系,以制度约束注册会计师的失信行为。由于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其先进经验,以推动我国会计服务市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加快以“合伙制”和“独立执业人”为目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改革 我国1980年恢复重建的会计师事务所绝大部分都是国有性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这种体制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1998年,为了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提升行业的社会信任度,我国对国有制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了“有限责任”形式的改革。但不得不承认,由于历史、人为以及现存体制上的诸多原因,这次改革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具体表现在: 1.“脱钩改制”只是在形式上完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角色转换,不少会计师事务所仍同原挂靠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受制于严重的行政干预,难以有效发挥鉴证、监督、公证作用,淡化了其责任、风险、质量和信誉意识,导致违法违规现象的大量出现。而对会计服务市场而言,形成了依靠行政权力承揽和垄断中介服务市场业务的格局。受利益的驱使,各种变相的行政垄断行为依然大量存在于会计服务市场,使统一的中介市场被人为肢解,也助长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指使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使会计信息失真,损害了投资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严重扰乱了中介服务市场秩序,甚至成为市场信用欺诈、假冒伪劣横行的保护伞! 2.“有限责任”形式的弊端日趋突现。最大的弊端就是“有限责任”形式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执业风险不相匹配。当这种形式和内容相背离时,如果不适时作出调整,实际上就是拿着无限的“公共财产和公共信誉”去给注册会计师们冒险。因为一旦出现问题,他们个人可能会被撤换免职,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但他们惟独不负“财产责任”,不负“社会公共责任”。这本身就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而在目前这恰恰是一种制度安排。因此,加快以“合伙制”和“独立执业人”为目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改革刻不容缓!要想让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真正“道德”起来、“诚信”起来,必须要让注册会计师承担“无限”的财产责任;必须要斩断隐藏在会计师事务所背后的“权力干预”之手;必须要建立一种体制,使它能够为那些既有益于个人利益又有助于他人获益的品质提供培养和发挥作用的环境,同时又能够有效地控制那些损人利己的恶劣品质和行径。笔者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可实行“合伙制”,降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的门槛,允许注册会计师创办个人事务所独立执业等改革措施的出台,可以加大出资人的责任,以促使其提高风险意识和执业质量。要从体制上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品质,让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把提高执业质量、遵守职业道德变成一种自觉行为,从而促进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断发展壮大。 随着中国加入WTO,不远的将来中国会计服务市场的格局将会发生更加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会计服务市场的重构在继续,当代独立审计执业界道德观念的重构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会计诚信论文: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探讨 近年来,国内外一些大公司会计造假丑闻频频曝光,全球会计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本文试从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互补关系入手,探讨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构建,以期推进当前会计诚信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重塑会计行业诚信。 一、会计法律制度缺陷与会计诚信建设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思想的重要体现。重塑会计诚信,规范会计行为不仅要靠法律制度作保证,还要靠会计职业道德来实现。会计法律制度建设与职业道德建设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规范的基础和重要补充,它在制度无法弥补缺陷时起到修正作用,它是会计法治的人文基础;会计法律规范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制度保障作用,是维护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手段。可见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具有互补性,我们不能完全依赖会计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而排斥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化功能。会计法制与会计信誉同样具有互补性,会计法制越健全,不讲信誉的成本就越大,人们就越讲信誉;反过来,只有在一个人们比较重视信誉的社会里,会计法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会计制度规范和约束会计行为的首要条件是制度的完备性,但现实中因会计制度制定者的“有限理性”和会计环境的未来不确定性与复杂性,制定完备的会计制度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会计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委托人缺位。会计诚信原则的产生,源于社会经济生活中无处、无时不存在的契约关系。现代会计制度恰恰充当了消除委托方信息劣势的角色,完整的会计信息有效地满足了委托方试图监管方的基本需要。会计诚信原则正是基于此才成为会计生命的。当委托方现实地存在并对会计产生足够影响时,会计诚信原则的体现就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是一旦委托人变得远离企业或根本找不到确定代表,那么会计诚信就失去了动力和压力,会计造假行为就开始出现并愈演愈烈、泛滥成灾。而我国恰是设有委托人契约关系条件下会计诚信缺失的典型。 (二)会计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制度真空。对于虚假会计信息,人们在认识上有偏差。对于会计人员或审计人员来讲,只要在会计记录过程中没有违反制度,在审计过程中没有违反审计准则,就认为不是虚假。但是会计报告使用者,或有关管理当局不是看过程,而是看会计本身反映的信息和结果是否一致。所以对真账与假账本身的认识,差异是较大。在美国,安然事件的发生,抛开政治因素,单从会计层面上讲,都是在业务创新、衍生金融工具创新、组织创新等情况下产生的新问题。因此当会计制度建设落后于现实经济发展时,旧会计制度就不能恰当反映客观经济过程,当我们在摒弃旧制度建立新制度的过程中,新旧会计制度交替就留下了会计造假的制度真空。 (三)“道德自由空间”与“超规范”的严重对立。“道德自由空间”与“超规范”一直是一个两难问题。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若规定得过细、过死,会严重损害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是,统一会计制度赋予企业会计处理一定自主权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又较难得到保障。这样会计的“道德自由空间”与“超规范”严重对立起来。在目前的会计道德自由空间条件下,会计人员除了无可奈何地做假账外,已别无选择,除非他不当会计。 当然,会计制度缺陷导致会计诚信缺失仅仅是一种表面现象,其本质是造假者的不法利益驱动。目前会计造假被查处概率较低,即使被发现,所付代价(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民事赔偿)也是很有限的,造假成本与造假收益严重不对称,无疑助长了会计造假。因为对造假者而言,只要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的预期收益,造假者就会产生有恃无恐进行博弈的冲动和理由。一切造假都是从践踏道德开始的,从造假动机的形成到造假过程的实施无不起始于道德的背离。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市场经济应有赖以运行的游戏规则,但仅仅有法规制度约束是不够的,当巨大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诚信教育才能使天平倾向道德规范,因此会计诚信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可见为从根本上治理假账,必须将依法治理与以德治理并重,加强会计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使会计诚信内化为人们的内在信念和内在品质,以治本治心。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基本内容及其特征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在长期会计工作中自然积累形成的,具有习惯性、自给性和民间性等特点。它可以通过思想教育、社会舆论、会计职业习惯、会计榜样感化等手段,使会计人员从内心形成职业道德情感、信念、理想和是非善恶标准,自觉以一定会计职业道德原则来规范约束自身行为,因而它是一种内在的自我约束方式,它要求会计人员所达到的精神境界远远高于法律规范的要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会计人员工作理念、职业意识、业务行为作了全面规定,弥补了法律规范的空缺,其建立与完善将从伦理道德导向上遏制会计造假动机,对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将起到积极影响。 虽然不同国家会计职业性质是基本相同的,但因各国政治经济体制、文化背景、法律制度、教育水平等方面的差异,而使得各国对职业道德的规范也不尽相同。各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来源主要受该国会计价值取向影响,会计价值取向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职业主义/法律控制。”职业主义即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下的会计实践中偏好个人职业判断和行业自律,而不拘泥于法律规定的控制,如美国和英国;法律控制则强调在会计实践中严格遵守已有法律规定,因政府管理在会计中的影响,法律制度是会计人员履行职责的最高标准,职业道德源于法律规定,如法国和德国。尽管各国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各异,但其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却有许多共同点,如诚实正直、客观公正、有责任感等,只是不同国家中其实施和管理方式因国而异。这些内容体现了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对会计职业的共性要求,无疑为构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提供了借鉴。 三、构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框架结构的设想 我国《会计法》首次将会计职业道德以会计大法的形式表现出来,要求“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但目前尚未颁布一套标准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仅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有相关规定,但内容笼统,未形成体系。我们认为可借鉴发达国家会计职业道德中的共性内容,如真实性、公正性、忠诚性、正义感、业务能力、职业判断,作为构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主体框架,并充分体现本土文化背景、经济管理体制、政治体制等层面对其影响和要求。未来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应由职业道德规范(准则)、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修养、职业道德评价、职业道德监督构成。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职业活动中的行为准则和标准,是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核心;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和修养是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途径,道德教育是客观外在的推动力,道德修养是主观内在的自我努力;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监督是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健康发展的保证,会计职业道德的各组成部分以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为核心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 (一)制定一套可操作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 即建立一套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等民间中介机构来制定、颁布与监督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实施机制,实现会计行业自律。该准则的基本内容包括会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时所采用的一般原则、业务能力和职业责任等。会计人员在会计实践中应自觉遵守准则。 1.一般原则,包括真实性、公正性、忠诚性和正义感。(1)真实性,即要求会计人员如实记录、反映经济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推倒真实性,也就失去了会计存在的基础。(2)公正性,要求会计人员处理会计事项时遵守公正的道德标准,不偏不倚地对待利益各方。即会计程序对一切利害关系方面必须公正对待;财务报告毫不偏离地作真实和正当的陈报;会计数据应该是公正无偏见和不偏不倚的,而非为特定方面服务。(3)忠诚性,作为委托人和人中介的会计人员一方面要对管理当局忠诚,完成管理当局所委托的责任,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同时要对外部委托人忠诚,客观反映管理当局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为其决策提供相关信息。(4)正义感,会计人员应以企业根本利益为重,对管理当局的自身利益故意操纵利润,甚至违规行为,不能视而不见,更不可参与作假牟利,应有正义感,不畏强权,勇于直言,披露真实会计信息。 2.专业技术能力,包括搞好服务、熟悉法规和职业判断力。(1)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发挥职业优势,积极做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与决策,为单位提供相关政策咨询,为单位内部管理和投资决策服务。(2)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本职作好宣传。当前特别要掌握加入WTO后的新会计标准和业务。(3)职业判断力,随着加入WTO后我国会计理论与国际接轨和国际交往的加强,会计行使职业判断的空间日益增大,要求会计人员运用其知识按基本会计原则做恰当的职业判断,以客观公正态度,选择委托人和人及个人利益均可接受的会计政策方法,提供有关各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3.职业责任,包括保守秘密与开拓创新。(1)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单位会计信息”。(2)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会计人员要适应新形势变化,始终保持知识储备的新鲜度,不断改进其工作思路和方法。 (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修养、评价与监督。 1.广泛深入开展会计诚信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会计人员内在品质和行为的有效途径。当前要按朱?基“不做假账”指示精神,广泛开展会计诚信教育,强化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经营责任,倡导诚信经营理念,将诚信作为行为准则,真正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同时要在会计后续教育、资格考试和大学会计教育等环节增加会计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教育内容。强化道德教育也必须以单位负责人为切入点,使其以身作则,以其良好形象、典范行为带动员工,从而提高全体会计人员道德水准。此外,要加强正反面典型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形成诚信风尚。 2.提高会计职业道德修养。道德修养是会计人员在职业生活中对自身思想品质、思想意识等方面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提高的活动,是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补充。 3.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与监督机制。会计职业道德评价要以会计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为准绳,对会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道德行为进行理性地善恶褒贬,以增强其责任感,其评价方法有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在实施评价时,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采用社会舆论、量化考核、榜样示范等客观评价方法和内心信念的主体评价方法相结合,以此扬善抑恶,形成社会舆论和道德良心的相互呼应,进而实现道德恒昌,会计安宁。同时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监督,准确判断会计职业道德意识所处的阶段,及时发现会计职业道德状况的新问题和新动向,以大量事实进行主体评价和客体评价,不断校正失范职业行为,达到动机和效果的高度统一。当前要建立可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信用评级制度,通过严格执法,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诚信档案等手段促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开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02年6月了《行业诚信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将职业道德准则细化和可评价化,对CPA如何保持执业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杜绝不规范收费与佣金行为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引导并推动地方“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因地制宜地开展行业诚信建设。随后,百家会计师事务所联名发表了《诚信宣言》八项倡议。种种迹象表明,国内会计诚信建设步伐已开始启动。而加入WTO后,我国会计制度和准则将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会计法规体系将日趋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具有我国特色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必将形成,其有效运作必将使会计诚信蔚然成风。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会计诚信论文:流行的谬误:会计诚信的认识误区 内容摘要:会计诚信危机已成为大众耳熟能详的话题,但人们对此仍存在诸多认识上的误区。本文对几种流行的谬误如“会计诚信危机是由会计人员道德低下造成的”、“会计诚信是会计人员的诚信”、“资本市场不发达是酿就会计诚信危机的环境驱动”、“会计诚信危机只是一种暂时的秩序混乱”作出一一驳斥。 关键词:会计诚信 会计诚信危机 做假账 博弈均衡 朱?基同志在第16届世界会计师大会开幕式演讲中郑重提到,“所有会计审计人员必须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屈从和迎合任何压力与不合理要求,不以职务之便谋一己私利,不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总理的话再次将我们引入了“会计诚信”这个沉重的话题,近年来有关这方面的报道充斥了大众传媒,诚信沦丧的破坏性甚至影响到了普通人的生活。两年前堂堂大国总理题写了“不做假账”四个字作为对会计人员的苦心告诫 ,殷殷之情使我们倍感重建会计诚信任重道远。而今,日趋严重的会计诚信危机几乎成了大众耳熟能详的话题,甚至平民百姓都能就此发表几句评论。即便如此,人们依旧对这个熟知的话题存在诸多认识上的误区,本文试图对一些流行的谬误进行辨析。 误区一:会计诚信危机是因会计人员道德低下造成的 毫无疑问,“诚信”属于道德的范畴。会计诚信危机显然是由会计人员的违规会计行为造成的,除去因有限理性导致的会计失误外,违规会计行为几乎都是故意的。故意的违规当然是不道德的体现,但我们不能由此推断会计诚信危机是由会计人员道德低下铸就的。退一步看,即便会计诚信危机与会计人员道德低下存在绝对的因果关系,那么我们尽可采用某些人所说的“乱世用重典”根除之。 但问题没有这么简单,以曾经为国人广为关注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为例,死刑这般“重典”似乎也没有吓住不法者。百分之三百以上的利润足以让某些人不惜冒上断头台的危险,这是马克思的真理。会计诚信危机会与此类似吗,这要看导致危机的原因是否与之有相似性。大概没有人会否认做假账也是利益驱动的结果,利益驱动本身是什么姑且不论。若从成本方面考虑,对会计人员而言,做假账无论是智力投入还是精神压力投入都较正常记账大。按照理性原则,如果做假账不能带来收益,大概没有人会愿意这么做。换言之,做假账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动机一样,都是为了追逐超额利润。 既然做假账更多的涉及到了经济利益关系,我们就不能简单的把会计诚信危机归因于会计人员道德低下。 误区二:会计诚信就是会计人员的诚信 看到虚假的财务报告,切齿痛恨会计人员实为本末倒置。实际上,导致会计诚信危机的罪魁祸首并不是会计人员。对此,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模型进行分析,假定M公司有两个会计人员A和B,如果A愿意顺从M做假账,B拒绝,A额外获益(r),B无所得(0);反之,B额外获益(r),A无所得(0);若A、B都坚持原则,M辞退A、B,选择其它会计人员;A、B都顺从M做假账,A、B各获得收益r1,r2.这是一个类似于“囚徒困境”的博弈模型,对A而言,无论B采取何种策略,“做假账”都是A的最优策略;同样,对B而言,无论A采取何种策略,“做假账”都是B的最优策略。因此,A、B之间博弈的纳什均衡是(做假账,做假账)。如果不考虑会计人员因贪污而主动做假账的极少情况,从该博弈也可看出会计人员在做假时,起到的仅仅是一个“傀儡”的作用,这也可从一个侧面解释为什么我国在1999年修订《会计法》中规定单位的负责人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会计人员经手制造了会计诚信危机,但他们只是制造危机的被动参与者。在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中,另一个角色——公司负责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替代会计人员在执行会计政策时行使估计和判断。根据信号发送理论,会计报表实质上体现的是公司负责人进行估计判断和会计政策选择的偏好 ;尤其是对于象我国这类“制度基础型”会计法规体系国家,这一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 .由此我们也可得出会计诚信并不仅仅是会计人员的诚信,在更大的程度上,它是单位负责人的诚信。 误区三:不发达的资本市场是酿就会计诚信危机的环境驱动 “第一蓝筹股”银广夏谎言被揭、刘姝威与蓝田股份的纠葛,以及过去了的红光案、琼民源案、深圳原野案、郑百文案,一幕幕闹剧使得上市公司会计诚信这一话题历久弥新。中国目前严重的会计诚信危机,很容易让不明真相的人们误以为不发达的资本市场酿就了危机的环境驱动。这一点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中就有所体现,2001年1月中国证监会联合财政部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金融类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临时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银行、证券、保险行业上市公司应同时聘请中外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提供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并于5月23日正式向国际五大事务所 发放了为期一年的临时许可证。同年12月底中国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要求凡是上市公司寻求融资的,都要求聘请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准则进行补充审计。 证监会这些规定的本意是对不良环境驱动做出矫正,它们都是在“安然丑闻”揭晓之前做出的。站在今天的视角来看,其合理与否不值得一驳。的确,中国的资本市场还很不成熟,但以此为理由试图通过申请“外援”来解决会计诚信危机终将难如所愿。当今世界上美国的资本市场最有效,然而美国的会计诚信未必最好。黄世忠等人研究后发现,美国当今的会计诚信危机丝毫不逊于我国。近来美国连续发生的财务舞弊案如安然公司案、世通公司案、莱得艾德公司案、施乐公司案就可作为例证。 美国和中国作为资本市场发达和不发达的代表性国家,同时存在严重的会计诚信危机,足以说明危机的产生与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并不必然相关。 误区四:会计诚信危机只是暂时的秩序混乱 会计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是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的协调 ,从这一角度看,会计诚信危机并非暂时的秩序混乱,而是经过利益协调后的一种均衡状态。出现会计诚信危机至少需要经过三个基本过程,其一,单位负责人有做假账的意向并责令会计人员执行;其二,会计人员出于利益考虑唯领导马首是瞻;其三,注册会计师被受审单位负责人收买并发表虚假审计意见。只有这三个过程依次有序进行,诚信危机才会出现。 先看第一过程,单位负责人做假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虚增业绩、方便筹资、避税等,不一而足。做假账和不做假账的选择实质就是一种利益选择,做假成本是潜在的,甚至没有(如以前国企),做假的收益却是很现实的,高官厚禄、名利双收。稍作成本收益分析,就可发现我国企业负责人做假账的成本收益极不相称,收益远大于成本。于是单位负责人与其监管者之间的博弈最终以做假账达成均衡。 在第二个过程中,会计人员在会计诚信危机中所扮演的是傀儡角色。那么,素有“经济警察”美誉的注册会计师对危机的产生又做出了何种“贡献”呢?“经济警察”正逐步沦落为“警匪一家”已成了不争的事实,中外皆然。正如不能简单将会计人员做假账归因于他们道德低下一样,注册会计师与受审单位负责人“狼狈为奸”也不应过多从道德方面指责他们。“狼狈为奸”的实质是博弈均衡的结果。试建如下模型分析之,假定两个注册会计师A和B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若被审单位都要求A、B“高抬贵手”,若A愿意接受这一要求,B拒绝,A将抢走B的市场,获益r,B无所得(0);反之,B将抢走A的市场,获益r,A无所得(0);若A、B都坚持原则,M选择其它注册会计师;若A、B都顺从M舞弊,A、B仍共同分享这部分市场,A获益r1,B获益r2.对这一博弈A、B两个局中人的行动策略进行分析,就A而言,无论B采取何种策略,“舞弊”是他的最优策略;同样,就B而言,无论A采取何种策略,“舞弊”也是他的最优策略。因此,该博弈的纳什均衡为(舞弊,舞弊),它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是:单个注册会计师的理性已导致了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陷于“舞弊困境”,集体不理性。“舞弊困境”的现实意义在于注册会计师应如何确认诚信与利益的分水岭。诚信与利益固然有一致的一面,但也有相悖的一面,坚持诚信不舞弊、保持自身独立性将意味着直接审计成本的增加或审计份额的某种失去。 倘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单位负责人作假成本与收益“病态”不对称的格局,会计人员做假账是必然的,注册会计师出假意见也是必然的,因为这是由三者博弈所达成的均衡状态。要是以为会计诚信危机只是一种暂时的秩序混乱,而不从打破不良博弈均衡着手去协调单位负责人的责权利搭配机制,试图重建会计诚信终将是枉然的。 会计诚信论文:浅析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改善会计诚信缺失现状 论文关键词:会计诚信;缺失;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论文摘要:会计诚信是会计应有的素质,本文在分析会计诚信缺失原因的基础上,从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角度提出了提高会计诚信水平的途径和方法。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各行各业特别是会计行业的立业之本。但纵观近年来国外的安然事件、施乐公司事件和国内的银广夏、三九药业等上市会计造假事件,说明会计行业正面临着严重的“诚信危机”。会计信息失真,会计诚信缺失现象已成了全社会面临的课题。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很多,比如受利益驱动,失信成本低,监督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都是导致会计诚信缺失的外在因素。而导致会计诚信缺失的内在因素,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和素质。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如果让我改变会计自身的缺陷,去健全监督机制和监督体系,我觉得有点好高骛远。但有一点,我能切切实实地做到、做好,那就是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从主体抓起,从源头抓起,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改善会计诚信缺失的现状。 我认为,在教学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一、大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我们可以利用学校的宣传栏,公布和展出有关会计职业道德方面的资料、图片和案例,还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的校园活动来提高学生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视程度。比如,可以举办会计职业道德方面的演讲及辩论会,观看相关的电视、电影,以及召开主题班会。通过这些生动形象的方式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以及诚实守信等良好品质。所谓“好土出好苗”,我相信,经过良好校园文化和氛围的长期熏陶,学生耳濡目染,就能养成坚守会计职业道德的良好品质。 二、合理组织教学,全面渗透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职业道德的教育,并不一定只在会计职业道德课上进行,可以在所有相关的会计类课程中渗透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内容。例如会计基础课,在讲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时候,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要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教师可以重点强调这一点,因为客观性是会计质量最重要的要求,是会计信息的生命。另外,教师还可以在授课过程中刻意设计一些有助于加强学生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比如,在会计报表的分析中,可以教授学生如何注意可能存在的会计造假等技巧,还可以举一些会计造假的反面案例,让学生进行讨论。“润物细无声”,经过长期的、全方位的职业道德教育的渗透,学生自然就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 三、对学生严格要求,让“诚信教育”贯穿整个教学过程 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在作业、考试、实习中都以诚信为本。如果存在抄作业、考试作弊等现象,不管平时表现如何,都取消成绩,并予以严厉批评,给予相关处分。这种“从小事抓起,从身边做起”的以诚信为本的教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每一位学生都特别重视自己的诚信度,生怕自己成为老师及同学眼中缺乏诚信的“小人”。由此及彼,在今后的会计工作生涯中,他们也必然会保持良好的操守,做会计行业中的诚信从业者。 四、聘请相关人员开讲座,突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除了平常教学过程中的潜移默化之外,还应多聘请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来学校开讲座。比如可以聘请有关会计人员来讲学,用他们的亲身经历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可以聘请法院和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用翔实的案例对学生进行职业法制教育。学生对实际的案例非常感兴趣,这样可以使学生牢固地树立职业道德观念,在金钱和利益面前正确地把握自己。 五、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延续职业道德教育 除了在课堂上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外,我们还可以指导学生针对性地阅读财经类报刊、书籍,浏览财经类网站,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帮助学生在走出校门之后也能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把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延续下去。
教育与职业论文:试析职业教育发展与实训基地建设的研究与探讨 论文关健词:职业教育 技术技能 实训基地 论文摘要:本文从不同侧面分析了我国职业教育所面临的形势,阐述了大力加强实训基地的建设、管理与使用的重要性,以及知何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职业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推进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不但需要一大批科学家、工程师和经营管理人才,而且迫切需要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人才和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川。职业院校如何深化改革、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实现健康、稳定的发展,值得我们广泛地研究和深人地探讨。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精神.深刻领会、端正思想、埋头苦干 1 .1深刻领会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作用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推进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我国已是制造业大国.工业增加值居世界第四位,但还不是制造业强国,我国的制造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与发达国家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问题都与从业人员技术素质偏低、高技能人才匾乏有很大关系。现在经济全球化深人发展,国际产业结构加快调整与重组,我们要抓住机遇,努力提高我国制造业水平,使“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上真正有竞争力。这就必须从源头抓起,更加重视和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的整体素质。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社会就业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人口多、劳动力多,特别是农民多,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就业问题在我国是一个不可回避而且必须解决好的大问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指出:为了富裕农民必须减少农民;为了发展农村必须发展工业;为了建设农村必须走城镇化。这都需要大力加强职业教育,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 1.2消除重学轻术思想 长期以来,在职业学校学习的学生承受着社会上一些偏见和不正确的观念的影响,我国社会传统观念认为大学生、高中生就是比职教生好,这是一种偏见,我们多少年搞学术研究,实际上重学不重术,由于这种偏见,我们对术的研究远不如对学的研究重视。我们在职业学校学习的学生和工作的教师应打破这种观念的羁绊,默默耕耘、勤奋工作、刻苦学习,推动我们国家职业教育的昂扬向前。 2.加强实训基地的建设、管理与使用,实现做到职业教育和就业岗位“零距离” 2.1充分认识实训基地建设对搞好职业教育的重大意义 校内实训和校外实习是职业学校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根本途径,是使学生由课堂和书本知识走向就业和职业岗位的重要桥梁,是使学生养成良好职业道德和严谨工作作风的基础。解决职业教育的诸多问题,必须抓住主要矛盾,找准突破口,实训基地建设就是这个突破口,把实训基地建设、管理与使用好,努力做到学校教育和就业岗位“零距离”,就会对加快培养高质量的技能型人才发挥重要作用,对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由于重视不够、投人不足,以及一些重学轻术思想的影响,职业教育没有紧跟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培养的特征,很多职业院校实训基地条件差,设备陈旧,数量不足,实训教师水平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技能和动手能力的培养,这也是目前一些职业院校毕业生不被社会认可的原因之一。 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有较强实际动手能力和职业能力的技能型人才。古人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职业教育是针对职业岗位的教育,主要任务是培养生产、建设、服务一线需要的技能型人才,技能型人才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和实践动手能力。 早在3000年以前,古希腊生物学家普罗塔戈就认为:头脑不是一个要被填满的容器,而是一把需被点燃的火把。在职业教育领域,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践环节教学。 2.2加强实训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建立专业教师定期轮训制度,支持教师到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和工作实践,重点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聘请生产和服务一线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选拔和组织相关紧缺专业领域的骨干教师外出进修。 2.3实训基地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3.1面向本地经济: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水平、产业结构及市场需求情况,确定实训基地的建设规模、形式和内容。 2.3.2考虑本校实况:考虑专业设置及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结合本校的人力、物力、财力状况,与学校的长期发展和具体规划相联系,科学确定实训基地的模式和建设计划。 2.3.3与专业建设相结合:实训基地必须要结合学校已有专业及未来专业开发设置情况进行建设,要适应专业特点,为专业发展服务,建设多功能、使用效率高、周期长的实训基地。 2.3.4兼顾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经济效益:基地建设首先必须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服务,其次是适应市场经济,与市场相联系,创建生产型实训基地以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2.4实训基地的管理 遵循“管理出效益、管理保质量”的原则,对职业学校的实训基地实施科学管理。 2.4.1制度建设先行 ①实习工场(车间)安全制度:学习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学生实行三级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工种安全教育、岗位操作安全教育)。 ②设备操作与维护保养制度:正确使用设备,会对操作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③工量器具借还与赔偿制度:能按规章借还工量器具,对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故意因素造成损坏的工量器具(含设备)实行赔偿制度。 ④实习教学管理规范检查制度:对教师执行的实践教学活动实行过程管理、课题管理、考核与评价规范管理;对省教育厅颁布的实习教育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作定期检查。 ⑤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对实习中发生的设备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等按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处理,真正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受到教育和处理不放过;教师和学生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⑥开展“7S”活动,培养文明生产习惯。“7S”活动,是指对生产现场各要素(主要是物的要素)所处状态不断地进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节约的活动。 2.4.2注重经济核算,努力降低实训教学成本 加强成本核算和管理;科学安排实训设备培训运转计划,发挥最大效益;以节约的原则,科学设计实训课题,降低用料成本;充分利用人力和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市场,承接产品开发、制作工程,创造经济效益;让“开源节流”成为全体教职员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 3.结语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择业观。端正思想、树立信心、认清形势、埋头苦干,扎实做好实训基地建设这一职业教育的突破口,才能够发展好职业教育,培养出大批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优秀技能型人才。 教育与职业论文:法律职业的特征与法学教育的二元结构 一、法律是一种专业化程度很高的职业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一种专业化程度很高的职业,它与医师、建筑师、会计师等类职业一样,都需要在大学教育基础上进行系统的专门的职业训练后,才能进入其职业,担负起职业所要求的职责。 法律职业作为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以及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的高度专业化的法律思维、法律意识、法律语言、法律方法、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信仰和法律伦理等等。与这种基于职业的特定内涵和特定要求而逐步形成的法律职业相适应的是专门从事这一职业的法律人(法律家、法律职业共同体)和法律人才培养体制。从事法律的人员一般有三类:一是应用类法律人才,主要指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二是学术类法律人才,主要指法律教师和法学研究人员;三是指法律辅助类技术应用人才,主要职责是辅助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工作。此外,还包括立法人员、仲裁员、公证员等。法律职业分工和职业结构的形成及其演变,主要是由社会发展阶段和社会形态决定的,同时,也是随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人力资本理论的广泛运用逐步发展而来的。 二、法律人才的培养体制具有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双重性 与法律职业的特殊性相适应的是一套由不同阶段的教育培训制度相互衔接共同构成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即教育培训制度的总和)。观察世界主要法治国家,法律人才的培养体制主要包括:一是法律的学科教育(一种科学教育、人文教育与法律专业教育的混合体);二是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三是统一的法律职业培训(通过司法考试后,进入法律职业前进行的以法律职业精神和法律职业能力为主要内容的职业教育和训练);四是终身化的法律继续教育(开始法律执业之后,每年都必须接受的继续教育)。各国法律人才培养体制的不同之处在于内部结构具有不同的组合方式,如中国和日本的法学教育是一种学科教育,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一种以法律专业教育为基础的律师职业教育,德国的法学教育则是法律学科教育与法律职业培训相互连接、一体化的培养体制。由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法律人才的培养不论在普通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从业人员的培养体制都具有二元结构或双重性。即都是由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两大部分构成。但由于各国的司法制度尤其是司法考试制度和司法官遴选任用制度的不同,二者有的分开,有的合一,有的则既分开又相互衔接呈现出不同的模式和特点。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广泛影响,随着法律执业的全球化进程加快和信息网络化发展,对各国教育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和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一体化已成为当今各国法学教育的共同选择。 三、法律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 法学教育具有的深刻的职业背景决定了法学教育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具有较强的政治性、社会性和实践性特点,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可以说,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有着不解之缘,法律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只对那些具有同一教育背景的人开放。法律职业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是现代法治国家最重要的传统和特征。没有法学教育就没有法律职业,法学教育和法学学术的发展和完善将巩固和促进法律职业的建构,正是通过法学教育培养和训练了法律职业者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从根本上讲,法律职业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要求和培养模式,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布局结构和办学层次,决定了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和内在动力。 四、法学教育的二元结构 法律职业的基本特征和法律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和同质化的基本要求,决定了法学教育具有二元结构性(或双重性),主要表现在: 法学本科教育的二元结构(双重性)。作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法学教育既包括通识教育,又包括职业教育,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是法学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将二者分割开来,对立起来了,以致出现培养出的学生不会起草合同,不会办案的反常现象,其原因就在于单纯强调通识教育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在法学本科教育制度内外都缺乏必要的职业教育和训练,不得不等法科毕业生进入法律职业之后,自己慢慢去摸索。当然也有的反应过度,把职业教育硬挤进本科教育阶段,这种错位的结果又影响了学生系统学习和掌握法律职业所必需的法律学科体系,同样影响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究其原因都在于割裂了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内在联系或企图在四年时间内完成所有的教育培训任务,使二者缺乏合理的分工和制度联系。当前,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二元结构(双重性)。法学教育不仅要为法律职业培养后备人才,而且要面向全社会,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尽管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和课程结构、教学内容之间是一个逻辑结构,但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培养要求的一元性与法律毕业生服务面向的多元性之间仍然存在着一种不统一的非均衡关系。 法律人才培养体制的二元结构(双重性)。法律人才培养体制不仅是我国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同样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法律人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第一资源,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在为法律职业培养后备人才和提供各种法律教育培训服务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而其本身已成为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培养、遴选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不仅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循高等教育规律,而且还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和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主动适应法律部门的需要,培养出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等法律规定的合格的法律人才。这从根本上讲是因为,在我国,政体的统一性决定了法制的统一,而法制的统一性不仅决定了法律职业的统一,而且在客观上要求并引导着法学教育的统一。 法学教育宏观管理体制的二元结构(双重性)。法律职业的特殊性不仅决定了法律人才培养体制的特殊性,而且也确定了法学教育管理体制的特殊性:一方面作为国民教育的一部分,法学教育中的通识教育(即普通高等法学教育或法律学科教育)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宏观管理,对高等教育的共性部分提出普遍适用的要求。另一方面,法律人才培养体制作为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法律职业部门有责任对其进行业务指导(这种行业指导是一种典型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据我国宪法第89条的规定和国务院“三定方案”,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国家的司法行政职能部门,肩负着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的重要职能)这样,由教育行政部门的综合管理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行业指导构成我国法学教育的宏观管理指导体制的基础(任何一方越俎代疱,包揽一切,均不符合其双重属性,也不能胜任其职)。加上法学院自身成立的行业组织(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的自律性管理,三者的有机结合,共同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宏观管理机制。除此之外,法律职业部门还负有管理指导、组织协调和统一开展法律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职责。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随着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一体化发展和法学教育国际化办学进程,尤其是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法律职业部门在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中将更加发挥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在世界法治发达国家中均是如此。 五、抓住建立和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机遇,进一步完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造成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脱节(二者之间失去制度联系)和法律学科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脱节,其结果不仅造成法学教育的混乱,而且影响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 鉴于司法考试与法律学科教育、法律职业培训和法律继续教育的根本目的和宗旨都是为了培养造就一支专业化、职业化和同质化的高素质法律家队伍,因此,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完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对法律的学科教育将发挥积极的桥梁作用 (如建立沟通交流的制度和渠道),导向作用(形成良性互动),规范作用(确立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标准和规格,将有助于从根本上消除法学教育的混乱状况,统一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标准,提高培养质量)和检验作用(由用人部门来最终鉴别培养单位的教育质量,提出有效的反馈意见,不仅有助于形成优胜劣汰的正常的竞争秩序,而且也有利于相互促进、相互适应,走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轨道)另一方面,一个符合逻辑的结果是它将有力地推动法律部门(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尽快按照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同考同训的原则,建立起与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适应、相配套和相衔接的统一的法律职业培训制度。它要求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必须都在法官培训机构、检察官培训机构和律师培训机构接受统一的法律职业培训,合格者方能进入法官职业、检察官职业和律师职业(即把法律职业培训制度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二次准入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对于非法律本科毕业的人员,如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前缺乏法律本科主干课系统学习的人员,还应按其职业走向,分别由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培训机构在进行统一的法律职业培训前,首先完成法律本科14门主干课的系统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法律专业证书。 在建立起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和统一法律职业培训制度之后,构建统一协调的法律职业培训体制和覆盖全国的中央和省(区、市)两级培训网络就应当是顺理成章的。在布局结构调整和重组的基础上,真正建立起由国家和省级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和司法行政学院(或律师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共同构成的相互协调的法律职业培训基地和网络,是实施法律职业培训的重要保障和依托。它们与普通高等法律院校的学科教育制度共同构成法律人才的培养体制。与此相适应的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法律学科教育学历文凭与法律职业培训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举并重的法律从业人员培养体制的证书制度。 此外,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还将对法律职业结构的改革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它不仅要求法律职业结构、法律职业分工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如最高法院已经提出要建立一个比较科学的法官管理制度,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理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工作关系,建立起书记员单独序列,明确法官人员的比例,建立法官管理新体制,逐步实现法官队伍的专业化、精英化。同时,它还将进一步推动和引发法律职业制度方面的一系列的变革和创新,如法律职业交换制度,司法人员身份保障制度、司法官的遴选制度、司法官的统一任用制度、司法官的考核制度、司法官的惩诫制度和法律职业管理制度等等。 教育与职业论文:IT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学历与职业教育相互结合 摘 要 IT产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代表,直接关系到一个民族的创新能力和发展。IT人才的培养直接关系到IT产业的发展。就IT人才培养的两种主要方式: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进行了系统分析,并且就新时期的IT人才培养方式提出了新的思路。 关键词 IT职业教育 IT学历教育 职业素质 1 概述 人才是国家IT产业的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但是IT企业和人才市场却出现了非常矛盾的现象:一边是IT企业很难招聘到合适的人才,另一方面却发现有很多大学的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却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①大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重基础,强调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和学习能力的养成而不是一时技术技能的训练;②教材体系的改革难以适应IT技术的发展;高校教材对实际IT人才的培养缺乏具体的指导性,仅仅在教学总纲上做出了一定的描述,而且高校教材没有做到统一,各个学校和各个老师仍然仅仅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来选择相对合适的教材。如何实现基础理论、创新能力和实用技术的有机融合,培养出具有完整理论知识体系结构、较强实际动手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人才是本文探讨的主要内容。 1.1 目前IT学历教育的现状 首先,一部分大学生在从高中教育到大学教育过渡的过程中,还没有及时调整心态,切换身份。其中一部分学生放松了对自我的严格要求,对知识的掌握仅停留在表面,缺乏刻苦钻研的精神,进而造成缺乏实践经验和实际的动手能力。结果是绝大部分大学生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但并不是所有的毕业生都已经具备了迅速适应企业环境的工作技能和职业能力。 其次,IT学历教育体系本身也存在一些的问题。比如,大学教学体系不能随时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存在与市场需求脱节的情况。同时,大学学历教育周期长,专科三年,本科四年,无论三年还是四年时间对于IT技术和市场的发展都不是一个短的时间。计算机硬件的发展规律是每18个月就有一次新的变革,软件行业的变革也不会超过两年。所以往往造成这样一个现象:大学四年学到的某些知识在毕业的时候就已经过时了。为了找到工作,必须重新学习当前市场最新的技术。有报道称,到国内某知名IT培训机构来培训的学员中,70%是计算机专业的本专科毕业生,他们在学校学了三四年计算机,却还需要进行职业技能的培训,造成资源的浪费。 第三,IT学历教育是以实现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为主导思想的,并不是以就业率作为第一指导方向,而是更侧重于大众化、基础化和系统化的教育方向。教育部部长周济2006年7月13日在第三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说,到2005年年底,中国的高等学校数为2 300余所,在校大学生总数已超过2 300万人,高等教育总体规模已位居世界第一位,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21%,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历史目标。周济同时指出,注重基础知识的扎实掌握,强调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着力于分析能力与学习能力的培养,提倡刻苦学习精神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学历教育的这个主导思想导致了以下情况的出现:如果大学毕业生没有在大学期间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并有针对性进行自身各方面能力和素质的提升,那么就难免面临毕业后就业难的现状。 1.2 正确处理与解决这些矛盾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29岁的杨先生在深圳一家国内知名IT企业担任部门主管,他告诉我们:招聘人才企业看重的是实际操作能力,不能说学历完全没有用,但是在IT行业,能力远远比学历更重要。何况IT业是一个不断更新与发展的行业,“我们平均一个月就要接受一次培训,才能跟上步伐,适应发展,否则就会被淘汰”。 上面这个例子肯定不是所有学历教育的普遍现象,但却折射出了学历教育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学历教育期间,学习的都是基础的理论知识,而理论知识的实际应用,需要在课外花大量时间去实践、钻研和领悟。现在的普遍情况是:学生在学历教育期间,无法得到好的引导,很难充分发挥自主学习的能动性,没有终身学习的心态,因此到了大学毕业时,知识体系就已经落伍了,所以在这种环境下培养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将很难迅速适应企业的环境,也就很难受到招聘企业方的青睐。这是造成目前大学应届毕业生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现在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大学应届毕业生零工资就业的“怪现象”,而且给已经在职的公司职员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由此可以看出目前大学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压力是多么大,解决这个问题迫在眉睫。因此,解决大学应届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要从解决人才培养这个根本问题开始着手。 2 IT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定位与分析 目前国内对大学的定位有各种分类原则,根据现在较为通行的大学层次划分,中国1 400所高等学校中研究型大学和教学科研型大学分别约占中国本科大学的14.29%和65.10%。这样的大学以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科研型人才为主。这些大学的教育内容相对来说偏重理论化教育,重在培养研究型人才。据不完全统计,毕业生从事科学研究的比例不到1%,事实上社会需要的是大批量的具备实际动手能力的实用型人才。由此可见大学学历教育的目标和国内主要的人才需求存在一定的偏差。 另一方面,职业教育以应用为目标,按应用需要设置课程,在教学上以就业为导向,从应用入手,重点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实,95%以上的人是为了应用而学习的,他们学习计算机技术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要用计算机工作,用计算机去解决问题,成为计算机应用人才。也就是说,IT技能教育培训的学生,学生目标非常一致:学以致用,为毕业后找到一份合适的,满意的工作。所以学习的劲头比较足,目标明确。 3 职业教育的特点与优势 IT职业教育能够在社会上得到认可,其实与其本身紧跟市场,面向就业等特点有很大的关系。 3.1 课程体系版本更新紧跟市场需求 IT职业教育的课程体系紧跟市场需求,一般每两年就能根据市场需求升级新的版本。而且同一IT教育品牌往往采用统一的自编教材。这些教材和教学实际紧密结合,对学员掌握相关技能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这使得IT职业教育的课程体系相对来讲更加实用。 3.2 强化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综合培养 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的过程中,除了强调计算机专业技能的培养之外,始终强调职业素质教育,并且着重突出两者的综合教学。其实企业需要的人才更多是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同样优秀的综合型人才,众多企业甚至认为,职业素质比专业技能更为重要。专业技术技能更新快,通过短期的培训可以强化,但是职业素质的培养却是一个长期过程,而且职业素质也是决定人才未来发展的一个决定性因素。综合以上,企业更需要动手能力强和职业素质高的综合性人才,而不仅仅是学历高的人才。IT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无疑比IT学历教育更好地迎合了这一点。 3.3 教育方法符合IT学习习惯 IT职业教育的教育方法非常符合IT学习的习惯,其可以说基本颠覆了传统的IT学历教育的方法。大学学历教育中,IT相关专业的上机和实验的时间远少于理论课程,这导致学生在学习后理论相对清楚,但是不会动手使用。与之对比,IT职业教育采取理论课和上机实验课平行安排,一般先理论后上机,能够及时对理论课的知识进行消化,并且还有专门的上机实验课来加强动手能力的培养。 3.4 周期一般比较短 IT职业教育的周期一般比较短,从几个月到一年多,最多不会超过两年。周期短而学员必须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学会IT技能,直接导致的结果是学习气氛相对紧张,学习节奏相对较快,在短时间内强化学习提高了学习效率,从而也强化了技能。这种短期IT技能强化培训也正符合了IT技术快速发展的节奏,也保证了学员学到的技能能够符合企业人才的需求。 4 解决方法 4.1 调整IT学历教育的导向 IT学历教育可效仿职业教育,以市场为导向并及时修改教学体系。同时,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应该给大学计算机学院更多的自主权利,使得学院能够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调整和修改教学的体系结构,拟定出符合市场要求的培养计划,培养出更具专业针对性、更贴近市场需求,更受招聘企业方青睐的大学毕业生。 4.2 调整IT学历教育的课程设置 IT学历教育可进一步加大上机实验课的比重,加强上机实践课的效果。大学里面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很多的计算机专业课的考试更多的是以卷面考试的方式作为学生对该门课程掌握情况的评判标准。这样的考试导向使得学生在学习上存在“弄清书本上讲的知识点,就等于掌握了这门课程”的想法。老师在教学上也势必会出现以理论为主的教学方式,而轻视了实践环节。所以,学校可以在加大对上机实践课的比重,加强上机实践课的效果等方面做出努力。以加强培养大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增加大学生的实际编程经验。 4.3 改善IT学历教育的教学资源匮乏的现状 面对市场的争夺,学历教育并不是没有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这一问题。与企业合作,让学生参与技术研究就是寻求突破的途径之一。在北京大学,与北大方正技术研究院的合作实验室就为信息学院在读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实际操作平台。北大一位在校博士生说道:“这里与外面的企业没有本质区别,我们参与各种项目开发与技术研究,动手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但并不是每所高校都能拥有这样良好的条件,毕竟寻找一位合作伙伴并非易事,尤其是那些没有什么“名气”的学校。资源匮乏的实验室,根本无法容纳逐年递增的本科生。所以,寻找与高校合作的合适企业,改善实验室环境都成为了改善教学资源匮乏的重要解决途径。 4.4 培养双师型的教师队伍 要做到教学内容跟上市场发展的需求,教师队伍的培养和教师素质的不断提高至关重要的。一方面,教师需要能够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清楚地讲授相关知识点;另一方面,教师需要有实战的工作经验,也就是实际的项目经验。所以对教师队伍的选拔和培养,不仅仅只是以能上课作为衡量标准,还要强化实际项目经验的培养和营造终身学习的氛围。所以要提高教学的质量,授课效果良好、项目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成为了核心。 4.5 IT学历教育可进一步加大对职业素质的教育和培养。 “现在的毕业生最欠缺什么素质?企业重视新进员工什么素质?外语流利、专业知识扎实还是计算机应用熟练?”这些问题应该由人才市场上的买方——企业来回答更具有说服力。最近,上海某高校向80多家用人单位发放了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敬业精神、团队合作精神、人际沟通能力等“软实力”已经成为用人单位最看重的毕业生素质,反倒是计算机、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等传统指标逐渐退居二线了。 综上所述,如果大学学历教育能够吸纳IT职业教育的经验,加大和改进教学实践环节,模拟企业化环境来学习计算机知识和技能,并加强学生职业素养的训练和培养,这对于缩短大学应届毕业生和企业适用的职业人之间的距离,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以及输送更符合企业需要的人才将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学历教育的效率,有效的利用了资源。 5 结论 在中国目前普及大众化教育的社会大环境之下,显然学历教育不可缺少,而且学历教育也的确已经为中国的IT产业的发展培养了大量的人才。近几年,尤其是2000年之后,IT职业教育也蓬勃发展,为我国的IT产业的发展培养了不少的人才,而且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开始进入很多IT企业的核心岗位。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并不是对立的,我们应该把二者更好的结合起来,各取所长,优势互补,这才是大趋势。 教育与职业论文:艺术与技术并重——关于设计艺术职业技能教育的断想 中国的普通高等教育已形成了一整套教学模式,一般的学科和专业多注重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但对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教育则重视不够。高等教育如何适应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如何改变或发展新的教育体系和教育模式,改变传统教育观念和方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的课题。对设计艺术院校来讲,培养什么样的设计人才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应是急待解决和重新思考的问题。我们认为,具备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敏锐的审美视野、综合的创造思维方法和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能力的综合素质;应该是普通高校设计艺术人才的培养目标。 从历史上看,我国传统的工艺美术是艺术与手工业生产的结合产物,设计与生产制作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随着科技的进步,机器大生产的发展,导致产品制作生产的流程有了严密的分工,设计的预见性和工艺性也就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建国后许多高等艺术院校和工科院校虽然都设立了工艺美术专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与经济的发展仍显得有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对工艺美术的设计观念仍然显得淡薄。当然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从招生考试到学校的课程设置,设计思想和职业特点以及实践环节都存在着重艺轻技的问题,从画素描、画色彩到画图案、画装饰、画设计,对设计意识和设计制作实践能力的重视仍显不足。教学结构中条块分割的现象依然存在,基础与专业的衔接、专业之间的衔接与渗透、课程设置与理论教育的结构,对实践能力、职业特点的培养等方面显然缺乏。其中对于“画”的课程既显繁多又显庞杂,当然笔者并不是说绘画的基础要淡化,而从某此专业方向应强化这种基础,但它不是本学科的目的。而属于技术的、工艺的、工程的、经济的,乃至深入生产、制作的实践课程却是少之又少,可见设计观念淡薄与生产环节脱钩的现象自在情理之中,关键仍是教育观念与教学的方法存在一些问题。 无论是以传统称谓的工艺美术,还是以艺术设计相称的现代设计艺术,专业特点与纯艺术专业相比其实践性是十分突出的。它不仅是在教学中穿插大量的实践或实际操作的比重,更重要的是对产品和商品性质的实践因素及其社会因素缺少足够的认识。这种实践不是理论与实践层面的实践,而是与社会生活与生产加工对应的实践体验,是设计艺术产品的直接载体,是设计实践中的产品流向的要求所导致的,也就是设计艺术的基本属性。也就是说,设计艺术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它的实践性要求。我们知道。工科教育注重工厂实习,医学教育重视临床实践,那么工学院设实习工厂,医学院设附属医院是情理中的事,而工艺美术或设计艺术的教育纸上谈兵难道不是一种欠缺吗,事实证明这种欠缺是巨而易见的。在高校即使是毕业设计的寥寥无几的实物作品也只是一厢情愿,很少考虑市场行情或社会需要的前提,至于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则更是无从检验。高校设计艺术类的工作室、实习设施、实习场地不仅少得可怜,即使有所准备也常常形同虚设,在纸上、电脑上、教室里仍然是老师与学生表现的场所和媒介,这种环境下培养的人才怎样才能做到不脱离实践、不脱离生产、不脱离社会呢?这不仅是对“设计”一种误解,也是对职业特点的漠视,且不说我们的设计与现代高科技的给合差得太远,即使是一件轻工产品、服装饰品、广告招贴、产品包装和生活日用品的设计,也没能实现设计艺术所要达到的自的。 就我国目前设计艺术各学科的发展现状来讲,培养的内容和目标与社会各行业的需求脱节太严重,学科或专业概念与社会行业要求不明确。多年来重视艺术表现,轻视专业理论、技能操作和专业实践,基础课与专业课不衔接,专业课与社会所需要的专业不衔接,缺少实际的项日课程。虽有虚拟的项目设计,但大多不遵循市场化、商业化和工业技术的要求和规律,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与社会的应用专业脱离太远。所以我们近二十年培养工艺美术专业的大学生究竟在多少从事相关的职业,又有多少毕业生具备适应社会会的能力呢,这是从事设计艺术教育的同仁们认真地思考的问题。 从事设计艺术的工作者,有具备扎实的艺术功底和务实的设计观念是十分必要的,这显然也是由其职业性质所决定的。设计艺术并非仅仅是有样稿设计就能解决问题的专业,它需要设计者熟悉相应的工艺和材料,熟悉生产的流程和环节,了解市场和消费,并且符合生产和消费等方面的要求。对于设计艺术来讲,绘画性的效果图和制作图仅仅完成了其中的一道工序,设计观念的形成也是基于日常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建立起来的,如果设计人员不接触或很少接触实际生产,很少了解人们的生活力式,不熟悉市场和消费信息,那么其设计只是一种绘画式的理想方案而己。这种不接触实际,不接触生活一生产的观念,其实还是绘画艺术占据了主导思想所致,反映出唯美主义的倾向是根深蒂固的,缺乏对艺术与技术并重的专业性认同。如果我们把本科教育确立为培养设计艺术家,那么高职教学则培养社会需求的设计艺术帅和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这种定位似乎更适合中国的现实。如果培养的专门人才不能适应从事相应的设计工作,我们就应及时检查或调整专业目录,根据学科和社会的需求及时调整专业布局,在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同时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近几年一些大学都在力争多上学位点,扩大专业分布,其实有些专业需要基础研究层次的人才,有些专业则适合应用性专业人才和技能性较强的专门人才,不要片面追求上层次,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所培养的对象与社会人才需求相适应。设计艺术的相关专业大部分是在应用性的层面上发展,当然有的专业方向需要更高一些,总之要有一个合理的人才培养布局。教育的层次划分是根据专业的属性而定的,若盲目求高,应用性的专业谁办,社会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谁来培养呢,如果都在追求所谓的高层次发展,就会顾此失彼,其实仍缺乏对人才培养与需求的总体把握。设计艺术院校与普通美术院校在培养目标的差别在于,美术院校是培养艺术家、画家或是普及美术工作者的摇篮,而工艺美术、设计艺术院校应培养艺术与技术升学的专业设计人才,既培养他们的审美创造能力,同时还培养他们对科学技术的掌握与运用能力。但我们几十年形成的教育模式,使美术教学、师范美术教学与工艺美术、设计艺术教育拉不开距离,人们已习惯沿用美术教学的路子,或单一的美术教学模式发展,长此以往不可能培养具有全面素质和社会所需的设计术的专门人才。 设计艺术的教育应划分的层次发展,普通教育应注重专业理论、专业表现和专业实践为主体的综合能力的培养,职业技术教育更注重专业实践能力和技术能力的培养,两者在培养目标上各有侧重,但设计艺术专业的职业性特点个容忽视。目前我国设计艺术的普通教育大多重视“专业表现”,缺乏“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而刚刚起步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又大多是普通教育的翻版,缺乏职业技能的培养内容,如果仅仅是改变一下名称,而不是从社会需求的相关职业考虑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的话,职业技术教育的性质只能成为普通大学教育的补充,失去了高职教育的实质意义,更起不到培养社会急需的一线技术人才的作用。其实,我国的工艺美术或设计艺术教育一直带有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只不过在教学内容上多年沿用美术教学的路子发展,形成一种自以为是设计艺术教学的模式,但对艺术与技术的结合方面显然是欠缺的。而近二十年来工艺美术或设计艺术教育的发展表明,有些注重艺术表现的倾向,而对设计理论与技能有所忽视。在技能、技术的培养应该说是专业的核心内容,如培养陶艺师不让学生体验泥的性质和陶的火候,其再好的设计也是纸上谈兵;广告设计的学生在学习创意方法和表现形式的同时若不了解市场消费知识,广告表现的材料与工艺,软件的知识与与应用,甚至印刷工艺等相关技术知识,其设计的广告只是脱离实际和唯美自赏的方案而已。设计是作品又是产品的方案,既是艺术的表现又是技术的载体,如果在现代设计上对此问题仍没有清醒的认识,那么我们就不可能培养社会真正需求的设计家和设计师。也就是说,我们培养人才的用意是好的,但培养的结果很可能把目标定错了位,从这些方面应该总结一些经验才有利于下步的定位与发展。另一方面,对于理论修养的培养并非仅仅指专业方面的理论,即使是专业理论也有层次之分。原理性的理论尽管晦涩难懂,但它是学科与专业发展的前沿和指导,正如恩格斯所言“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而作为实践性的或技法性的理论一般能为学生所理解,但有时显得缺乏深度,如果仅仅局限于此,有可能陷入技巧表现而缺少创造性。除了专业理论,对于艺术或设计艺术院校师生来讲,对人文学科的教育也往往缺乏,包括历史、哲学、文学、心理学、法学等相关的学科和专业知识。人文科学的素养不仅对于培养一个人健康的人格心理素质和塑造学生的美好心灵等具有重要义,而且也是设计艺术专业必修的基础。 尽管我们的设计艺术理论还比较薄弱,但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也不容忽视,从另一方面来讲更需要有系统性、完整性较强的设计艺术理论作指导。在市场经济和条件下,按市场需求规律,学校的招生对象与教学培养日标如何定位,其实践性与技能性的原则应该是培养人才的主要标准之一。西方的一种职业教育模式是企业加学校的形式,这是社会市场经济的要求,它强调竞争,强调社会平等。 在德国、奥地利、丹麦等国家较为典型。德国的职业教育以“双元制”教育模式为主,是德国战后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它解决了普教到就业之间的两道高门槛。德国“双元制”的学习只有60%-70%在企业,包括生产岗位、培训中心、跨企业中心而只有30%在学校进行。这种教育模式是教育针对性原则在职业教育中的体现,它是一种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方式,其专业设置以职业分析为基础,课程设置以职业活动为核心,考试考核也以职业资格为标准,在教学中充分体现了以受教育者为中心的原则。相比之下在我国的设计艺术院校中,即使是职业教育等机构对于职业技能的培训和教育也远远不够,而设计艺术教育则更是如此。表面看来院校的学生好像在设计艺术实践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热衷于技法、技巧的训练和设计艺术的表现,但这些实践都是虚设的,不仅缺乏针对性,而且缺少真正的实践环节,也就导致了学生在就业时的“专业不对口”。设计艺术类的高职教育应注重宽基础,包括艺术的、技术的两个方面,同时应该认识到,设计艺术教育又带有鲜明的时尚性,它需要个断地补充教授内容,把现代科学技术的知识融入其中,并与时代文化的、艺术的、社会的知识同步发展。而且在我国虽然重视科研的投入,重视对科研的力量聚集,但在先进技术转化为个产力的过程中却是薄弱的,我国科技进步对生产力的贡献率仅在30%左右,而在西方却高达70%-80%左右。这不仅需要科研院所和高校教师转变观念,对于学生的教育也应鼓励社会参与,其目的不仅在于使学生的设计极早开发转化,而在于教育与社会的真正接轨,以减少、缩短中间环节,从而使学生毕业后能尽快进入角色,这也是对学生职业素质、职业技能教育的不可忽视的内容。 在重视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普通教育的各个专业都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文化观念,学习最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试看,国际上每年举办的汽车工业展示、时装表演工业博览会、电讯展示会等都表明,人类的物质需求在不断增加,功能在不断完善,但工业产品的造型设计、形象的设计、生活方式的设计和美化人们十活衣食件件的设计,无不是文化的体现。所以艺术与技术在工业以计领域是具双重地位的,只不过我们对艺术过分重视而忽视对技能的培养和对技术知识的学习。服饰、汽车、家电、移动电话等在技术指标上发展到一定程度,其实用功能没有什么大的改变,但款式、造型则随着人们的时尚而发生了变化,这就是文化,即设计的文化,同时也是设计艺术在生活中的真正体现。 另一方面,工艺美术、设计艺术有它的专业规范和限制,特别是普通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等方面,我们不能仅强调技术手段而忽视了艺术十现,更个能忽视了创造性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设计艺术的根本宗旨就在于设计思维的创新,对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和求新观念的强化,它需要文化为基础艺术为表现、技术为根本,这也是“艺”“匠”之分。基础知识与动手能力的培养固 然重要,但文化艺术修养、审美敏感能力和创造性思维的开发也 同样重要,是衡量一个设计师的标准的更重要一部分。从广意上来讲,艺术家创造的作品应具有独特性和鲜明个性,而设计家应是 具备大众审美要求所具有广泛知识,设计的方案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性的意义。但这不意味着艺术在设计中没有主导作用,而是说艺术在设计中应具独特的有创造能力,这是艺术表现的结果,是在遵 循设计与应用规律上的融合。一件好的设计作品应是技术的完美体 现与艺术生活化的有机结合,一件好的设计作品还能指导人们的生 活和审美,或能改变人的生活方式。试想,我们要培养适应时代或引导时代的设计人员,如果没有宽专业领域的知识,不了解相关的 学科技术知识,就不可能把握本学科艺术与科技的发展前沿。艺术 与技术的并重是对两者知识的汲取与融合,同时也是设计艺术、工艺美术教育的职业特点所决定的。 教育与职业论文:试论职业院校动漫专业教育现状与对策分析 [论文关键词]职业院校 动漫专业 [论文摘要]职业院校动漫专业教育目前存在专业课程设置不完善,师资队伍的水平有限,培养的人才严重的脱离的社会市场的需求。通过分析问题,研究对策,使我国的职业院校的动漫专业教育水平得到极大限度的提高。 当前我国职业院校动漫专业教育的发展空间相对狭隘,教育资金的缺失,教育政策的扶持不到位,动漫专业教材的不统一以及动漫教育人才能力水平的良莠不齐。因此,培养一批极富创造力、具有文化底蕴、懂经营的动漫产业领军人物和创新人才任务十分艰巨。同时,日、美、韩等国的动漫产品不断涌入我国动漫市场,带有中华民族文化色彩的原创作品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无法与日、美、韩等动漫强国相比。这是因为少数国产动漫还存在观念陈旧、制作粗糙、手法单一、幼稚说教,甚至内容不健康的问题。 一、培养的人才质量令人堪忧 在我国,特别是职业技术类院校大多设置了动漫教育专业,开设了动漫相关的所有课程,的确对院校的招生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有专家确对此感到非常的忧虑,专家认为:动漫教育是艺术创作的过程,要求学生必须具备很深的文化底蕴和综合的能力水平。我们都知道,文化底蕴的形成非短期内速成的。香港一位资深的动漫专家对我国目前的动漫教育现状提出自己的看法:大学纷纷开设热门的动漫专业,已经偏离的基本教育原则。“人才质量达不到要求,势必影响我国动画产业的发展,而动画产业的滞后又影响人才的需求量。”我国的动画人才质量和动画产业面临博弈。动漫的表达形式和基本内容对创作者的水平要求都很高,不仅仅是技术的要求。而且还有艺术素质的要求,计算机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目前国际动画产业已被日本、美国和韩国垄断,中国动画产业发展的方向必须是带有民族性的、民族风格的、极具民风的动画作品。动画教育人才的需求,显得尤为的重要。动漫产业与其它的文化产业一样,也具有岗位和技术的细分结构,同时也是知识密集型、劳动密集型、高科技密集型的文化产业,目前需要大量的高水平的、能辅导学生创作出极具中国特色的动漫教师。 二、动漫课程设置不专业 动漫教育是国内近几年突然新兴的专业。是国内公认的朝阳产业。社会以及家庭都赋予了很高的希望。目前,在国内,除了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电影学院、吉林动画学院等少数几所开设动漫专业历史较长、积蓄了一定的教学经验外。大部分高校和职业院校的动漫教育还处在摸索阶段。一方面表现在动画制作设备简陋,不具备动漫专业的硬件要求;另一方面学校没有专业的规范的动漫教材,动漫课程体系不完善;动漫教育的师资力量不是专业的动漫教师,大多是跨专业跨学科的教师担当动漫教师,更多的职业院校则是由社会上的专业动画人士充当教学带头人。开设的课程大多以平面设计为主,开设的动漫课程无非是卡通形象设计、二维网络动画、三维影视动画等等。开设的动画软件课程也是以ADOBE PHOTOSHOP、FLASH、3DMAX为主,后期动画合成软件仅仅讲授ADOBE PREMIERE影视剪辑软件。诸如MAYA、SHAKE、COMBUSION、ADOBE AFTEREFFECTS等专业的影视后期动画软件,因为教师队伍的不完善不成熟而只是让学生学习最基本最简单的功能模块。可想而知,这样的硬件设施、办学水平势必将影响我国职业院校动漫教育前进的步伐,从而危及整个动漫产业市场。 三、教师水平能力有限 动漫专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型专业,本科院校目前培养的师资数量有限,远远满足不了大中院校对动漫专业师资的需求。而职业院校的动漫师资更多的是从社会上引进的,虽然具有从事动作制作的经验,但是作为专业授课的教师,欠缺的不仅仅是动作授课经验,而且更多的老师不知道如何去讲授动画课程。职业院校师资的另一个来源是通过让学院的老师参加短期的培训或者进修。通过这两个方面,我们不难看出,如此的教师队伍怎可以撑起中国动画产业的大旗。随着计算机网络时代的普及,未来动画的制作方式更多的采用无纸绘画,无纸动漫培训在社会上已是相当的火热了。并且现在越来越多的高校也将无纸电脑绘画纳入了教学体系。因此,提醒各位教师要结合专业特点,更加努力的补充动画基本理论知识,动画制作知识,这样才能成为一名真正的合格的动画专业教师。 面对目前的职业院校动漫产业教育现状,我浅谈一些关于改变现状的一些看法: 1. 动漫专业设置要适合动画产业的特点 动漫专业的学习对美术绘画基础的水平要求很高,具有自己的特色,这就要求职业院校在设置动画课程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动漫专业其自身特点。动漫作品的创作过程是综合美术素养的体现,不仅综合了电影、音乐、自然规律、网络等多门学科的艺术创作过程。动漫基础能力的培养也是非常辛苦的学习过程,大量的学习电影、音乐、戏剧等相关的动画知识,了解镜头语言、动画角色的创意,角色动作过程的创作,场景的设计等等都需要扎实的美术绘画基础。除此之外,动画创作人员对于物理学科要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程序设计基础,可以利用计算机高级语言进行动画的高级控制。仅凭一个人的力量不可能完成具有一定水平的动画作品。任何一部优秀的为人称道的动画品都是经过几十个甚至几百人几千人的创作团队完成的。职业教育的特点就是要特别的突出培养学生间的团队协作创作动画的能力。 2. 改变现有教学运作模式 现有的职业院校动画专业教学内容大致分为四部分,动画理论基础、动画软件学习、动画创作阶段和动画产品化。而动画专业的教学运作模式是根据人才培养的方向可分为动画角色造型人员、动画实施人员、动画后期合成以及动画制作技术总监四个部分。教师要根据学生自身的不同特点,兴趣爱好以及专业方向,因材施教,阶段性的培养教育。针对动画基础理论学习枯燥特点,教师可以通过赏析讲解经典动画片进行授课。动画的造型角色设计的教学重点主要是美术功底的强化与提高。目前,社会上大多数的动画实施人员大多来源于动画造型设计人员,他们既具有相当高水平的美术造型能力,同时对动画设备动画制作软件相当熟悉了解。动画后期合成人员的工作主要在造型和实施完成以后,对动画片进行整体的剪辑合成、效果处理等。这一部分人员对电脑动画软件的掌握更加相当熟悉。动画制作技术总监的工作主要是组织协调动画创作团队,整个动画片的顺利完成提供有力的技术保证。所以,职业院校在动画总监的教学模式中重点培养动画总监的大局观,团队的组织协调能力,当然,全面的动画专业知识是必须掌握的。目前,国内职业院校动漫专业教育不是因材施教,教师授课没有针对性,与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市场严重脱节。如此的教学模式,怎能培养出我国动画产业的栋梁之材。 3、校企合作是目前动漫教育的最佳方式 职业院校单方面的培养教育方式已经脱离了社会,体现在各个专业层次上。而动漫发展的方向和空间离不开校企合作。以下两种校企合作的方式值得推荐:根据企业需要定向培养动漫专业学生的技能,把企业的项目的内容融合进职业院校的教学大纲中,根据项目要求组织学生参与其中,进行实战性的动画创作。同时,企业定期跟踪项目进展的过程,这样的合作方式校企达到了双赢的效益。职业学院对企业的选择不单是一个项目,要考虑整个动漫市场的需求。因此,要正确处理好学校与动漫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增强办学活力,推动专业建设朝市场运作的方向发展。盲目开展校企合作合作,影响的不仅仅是学生,我国动漫发展也会受到影响。 4、引进和培养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职业院校作为培养技术人才、技术骨干的重要阵地,必须首先重视自身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只有汇集了一定规模的高水平教师,学校培养高水平人才的实力才能得到提升。教师队伍优先发展,职业学院要重视提高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力度,要将师资队伍建设放在学院、学校发展战略的高度来对待。充分重视调动教师的教学科研积极性,大力提高学术水平。要在广大教师中提倡潜心科研和教学的风尚,反对谋位谋官的不良风气;要提倡专心致志提高教学科研质量的风尚,反对只看课时量的风气。重视培养现有教师队伍,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人才引进既要有数量更要注重质量。引进人才要严把进人关,切实保证引进的人才质量过硬。注重加强学科专业积淀。师资队伍的建设要与学科专业的建设进一步结合起来,人才的培养和储备要有针对性和提前量。加强考核,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奖优罚劣。教师规模适度增加,教师队伍结构大力改善。在教师规模扩大的同时,要大力改善教师的学历结构和水平结构。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引进国外高水平的教师,会大大节省教师培养的资金投入,并且通过外教的高水平执教能力,可以带动一大批学院年轻教师。 综上所述,职业院校的动漫专业人才的培养不能再以原有的模式进行,而应该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产学一体化,合理设置动漫专业课程,学校更可以根据结合自身的特点、教学思路,应对不同就业市场定位。认清职业院校动画教育的现实,目前的技术水平,把握现代职业院校动画教育的思路,对我国的动画教育发展方向进行剖析与探索,构建适应中国职业院校自身的现代动画教育体系。我们坚信,职业院校抓住动漫新产业发展赋予的办学机遇,克服困难、大胆革新、努力探索,一定可以为中国动漫产业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教育与职业论文:试析动力系统视角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促进机制的构建 [论文摘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因素主要有慈善动机、个体动机、集体动机和情感动机,当前构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促进机制应以利用企业的个体动机为主,从动力系统的视角,构建各自担当的引动系统、驱动系统和助动系统,并依靠耦合系统的协调力量,共同形成促进机制的最强合动力。 [论文关键词]动力系统 企业 职业教育 促进机制 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与企业的人才需求密切相关,企业的参与对职业教育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企业的深度参与。当前,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普遍不足已成共识,学者们纷纷从多个视角作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相关研究。但对于如何激励企业的参与,协调职业教育体系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则需要一个整体性的系统思维。动力系统作为一个在能源、机电和汽车工程中普遍运用的概念,它的整体协调机理,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促进机制的构建中具有借鉴意义。 一、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机分析 影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企业缺乏参与职业教育的动机是重要原因,分析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机对于科学构建促进机制具有指导意义。著名学者徐国庆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机分为三类:一是慈善动机,这与企业自身的成熟度和对社会责任的认识直接相关,也取决于宗教信仰对企业的积极影响;二是个体动机,企业在创造直接利润、方便获得廉价劳动力或提高社会声誉等方面能获得利益时,会主动参与职业教育;三是集体动机,企业的共同愿望是提高整个劳动力群体的技能,但单个企业又不愿意来做培训投资,只有建立基于建章立制的规范集体,才会激发形成企业的集体动机。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国情,当前还存在第四种动机——情感动机,企业与学校的领导团队之间如果建立一定的私人感情,企业会出于人情原因参与职业教育。 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如何重点把握和处理动机的多样性,以最有效的方式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现今一些学校通过找关系,弄人情以博得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情感动机,是一种不得已的当下流行方式,这显然不是长远之计。当前我国的企业成熟度普遍不高,构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促进机制仍要以利用企业的个体动机为主,并尽可能地提升企业的慈善动机和发挥企业的集体动机。 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促进机制的构建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促进机制,是推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各种要素和力量的集合及其相互作用的整体系统。从动力系统视角,应包括引动系统、驱动系统、助动系统和耦合系统四大部分。 (一)引动系统:形成促进机制的引力 1.标杆引路,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机制。激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需要发挥标杆的示范效应,借助媒体的力量,建立“标杆引路,以点带面,整体辐射”的推进策略,在观念上引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感,在方法上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行动范本。一方面,要建立“政策标杆”,由政府出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实施条例,使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规范行业企业的职业教育行为,如规范企业的职业培训标准、内容和相关考核办法等;政府还应出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奖励政策,可设立多层次多类别奖项,对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形式多样的表彰奖励;政府也可引入良性的竞争激励机制,如政府建立一个开放性的培训市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业优势和需要选择投资,并将企业投资纳入政府经费资助范围。另一方面,要建立“企业标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先进典型,授予荣誉称号和经济奖励,如设立企业教育贡献奖、慈善关怀贡献奖、最具社会责任企业奖等,在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综合实力评估上给予倾斜,通过媒体大力宣传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受益情况,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同时,也激发更多的企业成为标杆企业的学习者和自觉实践者。 2.文化引领,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长远战略。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引动,不能只重视当下的、速成的刚性引力部分,更要着眼于长远的、可持续的柔性引力,以“润物无声”达到“潜移默化”的效果。这就要求秉承“文化引领,战略驱动,校企融合”的文化建设思路,逐步培育行业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教育的文化氛围。一是要建立文化培育的意识与耐心,政府要科学制定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的文化建设规划,运用行政资源进行教育、宣传与引导,让企业感受到参与职业教育不仅有利于社会,更有利于企业自身,逐步形成广大企业的职业教育情怀;二是要发挥行业和媒体的功能,引进与学习外国企业的先进文化,强化宣传,逐步建立普适价值观和提高企业成熟度;三是通过各种途径和活动载体,将时代要求、社会使命、企业自身战略和企业主体文化结合起来,促进参与意义在企业文化中的渗透,逐步形成企业乐于参与职业教育的良好文化氛围。 (二)驱动系统:形成促进机制的动力 1.政策发动,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驱机制。当前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运用政策杠杆驱动企业的积极参与成为最有效手段。首先,应规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必须行为”,国家或地方政府应出台具备刚性制约机制的法律法规,如出台《校企合作促进法》,确保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明确政府职能和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中的责任与义务,而不是“应该”“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等没有约束力与操作性的口号,对于没有履行职责,逃避参与职业教育责任的企业,依据明确的处罚条例严格执行经济处罚或信用制裁。其次,运用“利益杠杆”撬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驱障碍,企业是追求最大经济利益的市场实体,它的利益需求是最根本的动力因素。应由政府出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利益驱动与补偿机制,依据“谁参与,谁受益”和“多参与,多受益”的原则,立法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在制定税收减免政策,细化税收优惠标准等方面形成明确的法规条文,还应制定在补贴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支付成本、产学合作项目研发和培训项目支持等方面的资金补助政策。同时,要依托政府,加快调整区域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以增强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提升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内驱力,促进企业主动谋求与职业教育的合作。 2.评价促动,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修正机制。评价是修正与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最直接手段,是促进产学合作的重要外驱力。以政府为主导,构建企业履行职业教育责任状况的评价体系,以此作为企业等级评定和其他各类考核评奖的依据,相关机构应制定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科学标准,设置严格的评价程序,如对校企合作的开展、职业教育的投入、员工教育时效等进行定期而全面的评估与监督,并出台配套干预性政策,建立企业与职业教育合作的“硬指标”,及时规避与修正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中的短视行为和不当行为。同时,以评价结果为基础,建立积极的动力机制,评价结果公开,接受大家监督,形成舆论的正面促进力量,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可以采取多形式的激励方式,带动广大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热情。 (三)助动系统:形成促进机制的推力 1.协会推动,构建产学合作的服务体系。部分发达国家的企业能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的积极介入。我国应通过各种举措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和自我管理功能,使其成为产学合作监管服务体系的核心力量。(1)政策服务。政府应赋予协会一定的监管权力,把大量微观层面的管理与服务性职能让位于行业协会,让协会自主建立完整的监管制度,提升产学合作的监管水平。同时,地方政府应赋予行业协会某些审批、评价、查验和定价等权力,强化行业协会的监管服务意识与能力。在此基础上,行业协会要全面参与产学合作的管理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例如,制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培训发展规划及实施课程与教学改革等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本行业所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制定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2)信息服务。协会要建立与企业、职业教育机构和学校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为企业提供有关企业发展的宏观环境信息、职业教育信息、市场信息及技术信息等;开展多层次的调研与咨询服务,对区域人才需求进行预测,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企业的生产和参与职业教育提供建议;定期举行企业技术发展论坛、产学合作论坛、新闻会等,加强协会与企业、职业学校等的交流,也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供决策依据;强化信息网络管理,搭建集综合监督、受理投诉、协调指挥和综合评价于一体的产学合作公共信息管理平台。(3)培训服务。行业协会应积极筹集经费,统筹规划,广泛开展与职业教育、技术培训相关的活动;同时,协会应参与制定具体的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培训计划和课程改革方案等,积极组织和指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培训工作。 2.职教助力,构建职教自身的完备体系。职业教育的良好发展状况是激发企业参与合作的一个重要诱因,职业教育只有构建与企业“条件匹配”的完备体系,才能增强对企业的吸引力。(1)与产业对接建专业。地方政府首先要立足区域经济需求,动态调整形成合理的区域性专业布局。学校层面要紧贴企业需求,根据企业岗位及技能要求合理规划专业设置,同时,应邀请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等,实现校企共建专业。部分有地方特色的专业可以通过企业冠名、订单培养等方式,形成校企深度共建。(2)与岗位对接设置课程。课程设置一方面要立足当下,以岗位职业能力为基础,校企共建课程体系,与企业合作开发与工作岗位紧密结合的核心课程和实训教材,教学内容要让学生学得会,用得上,以岗位能力为主线确定教学内容;另一方面要指向学生发展,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为课程目标,推进工学结合的理实一体化课程改革,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关键能力。(3)与师傅接轨育“双师”。“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重在多管其下,首先,要“走下去”,建立并严格执行专业课教师下企业挂职实践制度;其次,要“请进来”,建立“兼职专家库”,常态性聘请企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最后,要“研起来”,构建企业师傅与职教教师的沟通机制,开展定期的技术交流,共同研发项目。(4)与车间对接建基地。第一,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可在校内建设“教学车间”,形成集生产、实训、技能培训和技术开发四位一体的综合性基地。第二,拓展校外实训基地。基于合作协议,可以开展校企联办、校企协作和临时挂钩等不同松紧程度合作的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四)耦合系统:形成促进机制的合力 1.顶层设计,建立政府主导的管理体系。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促进机制的多个动力系统并非是单独作用的,而是相互耦合并以合力的形式存在的,其合力大小取决于各动力系统之间的紧密度,要破解各系统之间的沟通壁垒,需要顶层设计,建立政府主导的“政策法规—运行机制—评价体系—修正机制”一条龙管理体系。(1)确保政策法规的操作性。政府主导并制定的产学合作相关政策法规与制度规章必须是明确的、刚性的和可操作的,确保各相关主体都能在法规条文的约束下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2)确保运行机制的通畅性。促进产学合作管理体系运行的通畅性,需要多维视角。在资金保障上,须建立公共财政对产学合作管理体系的投入机制,确保资金渠道畅通;在功能匹配上,建立人才供需的预警机制,使政府整体把握产业结构与专业结构的匹配度;在利益分配上,建立合理的企业利益补偿机制,给予相关企业以税费减免和项目资助等利益补给。(3)确保评价体系的激励性。评价的目的不是筛选,而是促进与发展,这就要求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标准与程序,评价结果做到透明公开,并以此作为依据进行资金激励、政策激励或荣誉激励,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4)确保修正机制的整体性。促进机制即使正常运转也难免会出现结果与预期的偏差,这就需要引入修正机制。修正以评价为依据,实现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刚性要求与柔性建议相结合,短期整改与逐步改进相结合,以修正机制的整体意识赢得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态度。 2.交集探寻,构建产学双方的对话机制。促进机制各个动力系统的公共要素是行业、企业和学校等产学实体,只有构建产学实体之间的对话机制,平等交流,探寻各方的共同利益,才能实现促进机制各个动力系统之间的“低耗耦合”。在政府的协调下,可组建由行业、企业和学校联合参与的职业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产学合作联盟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此为载体搭建多方式的对话平台,一是进行事务性对话,吸收教育专家、行业专家、技能人才和一线教师参加,共同商讨制订产学合作的运作方案,指导产学合作的实施;二是进行制度性对话,形成产学双方的例会制度,定期开展主题论坛、信息交流等;三是进行问题性对话,协调解决产学合作中出现的问题,研讨企业生产的技术问题或学校课程开发与教学中的诸多困惑。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促进机制的构建是一个复杂的话题,激励或阻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因素都是多元的、不确定的,我们在构建促进机制时只能考虑其综合的、核心的和相对稳定的参量来构建具有普适性的促进机制框架。在组成促进机制的四大系统中,引动系统是前提,驱动系统是核心,助动系统是关键,通过耦合系统的整体调控,形成促进机制的最强合力。 教育与职业论文:等职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与就业导向研究 论文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 发展定位 人才培养方案 就业导向 论文摘要:高等职业教育要在市场经济中获得长远的发展动力,必须面向市场,合理定位,办出特色,以就业为导向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出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 高职高专教育必须树立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就业乃民生之本,毕业生能否顺利就业,就业后能否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与变化,是评价一所学校办学成功与否的主要依据,也是一所学校专业设置合理与否的关键因素。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只有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才能克服和改变职业教育与市场脱节、与就业脱节、与岗位能力脱节的状况,才能真正实现职业教育的目的。 一、高职教育的发展定位 (一)目标定位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数以百万计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同时,高职教育肩负着不断更新、提升一线劳动者素质的任务。高职教育关注的焦点是尽可能提高劳动者适应社会发展与技术变革的能力,满足社会对就业者越来越高的学历要求,为个人将来职业生涯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个坚实的平台。因此,从这个观点出发,可以说,高职教育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就业教育,即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应该是市场上需要的、抢手的、有一技之长的高素质劳动者或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二)职业定位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属于能力为本的教育,它是为学生进人现实和未来市场就业或创业准备的教育。面对市场需求和新经济的挑战,学生培养目标应定位在就业有优势、创业有能力、继续教育有基础、发展有空间的位置上;立足于培养学生爱国、敬业、爱岗、创新,成为知识型劳动者。其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主要体现在实用性、技能性、职业性三个方面。高职毕业生应掌握相关职业的新知识、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并以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分析、处理、指导、解决一线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标,并使学生在校期间能基本完成上岗前所需知识和能力的各种准备,这是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显著区别。 (三)知识、能力定位: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某种生产技能培训和管理的教育。它以岗位群的需要为依据制定教学计划;在进行职业岗位描述、职业能力分析的基础上,按需施教;着眼于职业知识和能力的提升,而组织理论和实践教学;着眼于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补充、更新,选择教学内容与构建课程结构,体现职业能力要求而形成课程体系。这种体系应是打破学科型的教学模式,建立以职业能力为中心的教学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具有实践技能、创业能力、创新精神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素质的劳动者。这样的知识技能型劳动者应具有接受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和信息素养,具有经营管理、合作精神与开拓能力,能在生产、技术、服务和管理一线发挥有效作用。 二、高职人才能力培养要求 (一)实践与经验 实践是经验的基础,高职人才需要较多的工作经验,因此培养这类人才时,要进行全面的实践教学。更有效的培养方式是先进行技术或业务训练,然后进行管理业务训练。这种训练可在高职院校内通过这两类课程的学习,一次性获得复合性的高级职业资格,也可以在完成某种职业的技术或业务训练之后,接着进行管理业务训练,分两阶段取得双重职业资格,相当于高级职业资格。 (二)求实与创新 传统教育要求老老实实做学问,但要求学生脚踏实地不等于反对学生好动好问,标新立异,有创新意识。也不能因为某些困难,局限和现实阻碍以至反对创新。求实是创新的基础,只有夯实基础,创新才有可能,高职人才只有心存创新意识,才能更努力获取实实在在的学问。 (三)理论与技能 高职院校要把成熟的技术与业务技巧传授给学生与进修人员,故还要进行理论与策略的学习,熟练各种技术技能以及教学交往技巧的训练,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大专院校偏重工程原理、设计和决策方面的训练,忽略了大量普通职业岗位的知识与技能训练,或进行了但缺乏实效。高职人才如何精通所在领域的技术和业务,可以针对对应的技术岗位进行定向培养,但限于办学基础、实力和办学经验,特色也难发挥。所以如果采取院校与银行、证券公司、企业等多方面合作训练的方法,是实现教育资源优势互补的教育功能的强化。 三、以就业为导向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 就业是职业教育的功利性目的。以就业为导向,就是根据就业的需要来设置专业,根据就业的需要来开设课程,根据就业的需要来组织教学。对于高职院校的办学者来说,就业应该成为一根.‘指挥棒”,由它来主导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就业才是硬道理”,因此,应以就业为导向,设计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 (一)加大专业设里、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改革的力度 1.专业设置:首先,高职教育专业设置首先依据的是市场需求。高职院校应组织由学校、企业领导、各部门技术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进行调查分析,听取各行业、各部门技术专家对职业岗位特点的分析,开展劳动力市场需求分析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根据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及时改造现有专业,拓宽专业适应性,切实突破专业的针对性和应用性。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化服务的专业。其次,面向未来,咨询委员会对社会发展和未来对人才需求走向做好预测,紧跟科技发展的趋势和动向,在设置专业时考虑到未来社会的需求,有利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在增长迅速的领域如电子媒体、通信技术、服务业等方面,开展新的培训职业。 2.课程设置: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强调实用型、技术型人才的培养。因此,在课程设置上依据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够用适度的原则,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实际出发,请企业、事业单位参与决策意见,共同研究决定。基础可以够用为度,充分体现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服务的职能。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要突出专业的针对性、实用性。加强实践教学,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增强学生实践应用能力,为此要求实践课与理论课课时比例应为1:1。 (二)从培养模式做起,努力打造仃单培养方式 所谓“订单教育”,是指由某个或某些大企业提出明确岗位人才需求,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符合岗位特定需求的人才,学生毕业后到该岗位就业。由于岗位明确,技能要求明确,学生的学习目的也就明确,教学内容也就有了针对性,学生在校期间就到企业顶岗实习,对企业的文化有所感受,毕业后可很好胜任工作岗位。企业也有了满足岗位需求的合格人才,避免了到社会上招聘人才的盲目性,也减少了岗前培训,这是一种学校与企业双点的方式,体现了把就业为导向落实到人才培养全过程的特征。 如果把订单教育的企业范围扩大到某一特定行业或企业群体,则就是行业渗透类型的产教结合。同一行业不同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不同,但对一线技术人员有一些共同的要求,准确把握并围绕这些要求开展教学,使学生总体上适应整个行业的要求,将来不管在哪个企业都能够很快顺利上岗。这种方式学校与某个企业的合作形式往往是“松散”型的,企业一般作为学校的实训基地,教学内容上不针对哪个特定企业,专业综合性较强。 (三)从双证培养入手,搭建企业需求人才的桥粱 以就业为导向,首要的就是推行双证书制,从而从根本上推动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这对于增强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今后,教育部要通过评估等手段,引导和促进学校主动与劳动、人事以及行业、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不仅包括劳动部门的技术工人系列职业资格证书,也包括人事部门专业技术系列的职业资格证书,还应该包括其他行业部委的职业资格证书。其次,高职院校应该与劳动部门、人事部门以及其他行业部门积极开发新领域的职业资格证书,参与到标准的制定中去,把教学计划和证书标准有机结合,用证书推动培养模式的改革,推动教学内容的改革。另外,学校还应该具有服务意识、市场意识,为学生提供培训机会,树立学校的品牌和社会影响。对毕业时没有签约的学生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学校应该在半年内定期组织职业技能培训,使其能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促进就业。力争在毕业前有}%以上的学生能取得双证。 (四)加强校企合作和产学结合,促进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 从学校教育与社会需求的结合点人手,把教育和社会结合起来,使教育真正为经济建设服务,这是高职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学院在专业建设方面,重视校企合作和产学结合,把产学结合作为培养高职人才的基本途径。具体做法:一是要求每个系都要有一个共建单位,每个专业要与2一3个企业加强联系,成为协作单位;二是安排专业教师深人一线调查研究和参加生产实践锻炼;三是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学生提前就业,顶岗实习,在校企结合过程中完成毕业设计阶段的教学任务。 在理论教学改革方面,一是通过社会跟踪调查,根据用人单位对人才素质需求的变化及时修订教学计划,更新教学内容;二是根据人才能力培养要求,将有关教学环节组成系列课,在系列课的基础上,确定各门课程的地位、作用,合理划分各自的界面,进行课程内容的整合,出版高职特色教材;三是讲练结合,使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有机融合,互相促进;四是注重人文和社会科学教育,提高学生人文素质,除“两课”外,应增加《文学欣赏》、《音乐欣赏》、《美术欣赏》、(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关系学》、《社交礼仪》等选修课。 在实践教学方面,注重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培养。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属于实践教学的范畴,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目标应与高等教育的整体培养目标一致、高等学校应该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成为沟通学校与社会联系的桥梁,使之不仅给学生提供实验、实习的场所,也给学生提供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机会;不仅要通过实践教学环节巩固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同时要让学生在真实的现场训练背景下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高等职业教育应加强对实践教学的改革与探索,把素质教育作为人才培养的根本点,把实践教学作为理论与实际、知识与能力的融合点,从实践环节上全面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创造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五)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水平 所谓“双师型”师资队伍是指既是讲师,又是工程师或经济师等,具有两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队伍;以及既有教师,又有工程师、经济师等的教师队伍。因此,要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提高教师的实验实训水平是关键。几年来我校一直把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作为学院示范性建设的目标之一。一是学院鼓励中青年教师到生产一线参加工程实践,提倡教师社会兼职,以提高专业教师的业务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二是学校从银行、证券公司等单位聘请既有专业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兼任专业课或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以密切教学与企业实际的结合,缩短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的距离。 在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今世界,人力资源的质量越来越受到政府和产业界的重视。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担负着为国家培养并输送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重任。与传统精英模式的高等教育不同,就业导向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将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旋律。 教育与职业论文:试论走向教育公平的职业教育:问题与策略 论文摘要:我国职业教育存在诸多不公平:社会认可度低;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投资不足:重视城市和学校形态的职业教育,而忽视职业培训和对弱势群体的职业教育补偿。应采取扩大职业教育对象的范围、强化对弱势群体的职业教育扶助、加大职业教育公平机制建设等措施来促进职业教育公平发展。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公平;弱势群体;教育价值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指出“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但职业教育在思想和理论上这种“战略地位”并未给它在现实中的发展带来应有的辉煌,职业教育面临着公平危机。在“公平”理念下研究职业教育,丰富职业教育理论和教育公平研究,有助于人们改变职业教育观念,制定出更好的职业教育政策,促进职业教育价值的全面实现。 一、什么是职业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教育领域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它是指社会成员在其一生发展的不同阶段都能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自由平等地享有国家教育资源,以确保每个人获得充分的生存能力和生命价值的实现。职业教育公平是教育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具有教育公平的普遍性,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它是指平等地满足每个人在人生发展的不同阶段不断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需求的基本平等和对差异发展的尊重,以保障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现和自由幸福的生活。具体来讲,职业教育公平应有三方面所指::一是职业教育获得社会的公正对待,减少因为传统观念而带来的对职业教育的偏见;二是职业教育在教育系统内与普通教育的同等地位,二者之间是内容和培养目标的不同,而不是地位的差别;三是职业教育内不同群体的同等机会的保证,即不同年龄群体的任何人都有平等机会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 二、当前中国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公平危机 (一)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低 1.传统观念的影响。由于所受教育与将来从事工作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地位的密切关系,在漫长的社会发展中,我国形成了“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文化价值观念,它向国人传达了这样一种价值判断:脑力劳动者是统治者和管理者,居于社会上层,而体力劳动者则属于社会下层,是被统治者。现代社会中专门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人才的职业教育,自然不被人们看重和赏识。从另外一方面,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从某种程度上固化了传统观念对职业教育的轻视。 2.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直接决定于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状况。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的还是高耗能和劳动力集中投入的方式,依靠科技进步所带来的增长在我国还不是非常突出,经济发展存在严重的行业和地区差异,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职业教育就可以获得利益的事实,使得现存的很多生产和工作领域对劳动者进行专门训练的要求并不严格,劳动准入制度未得到彻底贯彻。 3.职业教育质量的影响。在我国,一方面,职业教育的学生基本上都是普通教育选拔后淘汰的学生。另一方面,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教学设备、教师素质、管理水平等方面,与普通教育相比,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差距。这些因素相互交错直接影响了职业教育质量。 (二)职业教育经费存在公平危机 1.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合理。经费是教育发展的必要条件。一般来说,职业教育比普通教育的成本高,发展中国家职业和技术学校生均成本通常比普通中学生均成本要高153%。而我国职业教育生均教育经费低于或基本与普通教育持平。没有经费的保障,就没有职业教育质量的保障。 2.职业教育经费地区不平衡。我国现行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为“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这种管理体制决定了目前我国投资职业教育的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由于我国地区和城乡之间差距很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呈现出严重的地区间不均衡,直接影响了区域间职业教育的平衡发展,“两极分化”现象严重。 3.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在我国教育发展中,办学经费的增长与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不能保持同步,始终处于低增长状态;在教育经费的划分中,职业教育经费的增长速度又低于教育经费的总体增长水平,在与普通教育的比较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时,职业教育缺乏自我发展能力的现状缺乏社会资金投入的吸引力,这些因素导致了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三)职业教育自身发展不公平 1.片面发展学校形式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应该是一种多形式、多类型的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比,它应该更具多样性以满足不同人的职业教育需求。但实际上,我国存在着明显的职业教育形式单一,不能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情况。 2.缺乏对农村职业教育的实质关怀。现有的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不仅决定着人们的职业教育需求,而且也决定着它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的资源和就业岗位情况。但是职业教育不仅仅是环境的自然产物,更应该树立培养人才改变环境的思想和能力,职业教育不仅要“适应”,更应该“超越”。农村职业教育一直是我国职业教育的薄弱环节,从学校的建设到学校专业的设置;从教师的配备、经费的投入到教育质量上,与城市相比,都处于明显的劣势。而职业教育恰恰是实现农村教育、科技、文化融合发展的生长点和有效途径,也是提高农村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最佳选择。 3.忽视对弱势群体的职业培训。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比较,不仅处于相对落后的发展状态,就是在职业教育内部也存在着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公平。我国职业教育政策重视学校职业教育、城市职业教育,而忽视了残疾人和妇、少数民族、农民工和城市下岗职工的培训。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的教育”,而在实施过程中,还没有充分体现这样种思想。 三、如何应对职业教育的公平危机 (一)扩大职业教育对象的范围 职业教育公平是以职业教育的发展为前提的,没有发展就不可能有公平,“公平”是伴随着量的积累而逐渐达到的一个过程和结果。职业教育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在不同的职业教育政策和法律中都有明确的阐述,而这种重要性的最好见证就是职业教育发展规模的扩大。正如《规划纲要》中指出的,“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职业教育的对象不应单纯是传统的在校学生,还应包括城乡新增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等社会成员;职业教育的形式也不单纯是学校形态的,职业培训应该成为职业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强化对弱势群体的职业教育扶助 从政策和法律上必须确保每个人都有同样的机会接受职业教育,但要实现职业教育公平更重要的必须有一定的条件保障,在现实生活中,职业教育虽然对有些人很重要,但是由于其个人支付能力的有限,被排除在了职业教育的大门外,应通过共同努力,尽量创造出能够让每个人、尤其是处境不利群体接受职业教育的环境,国家加大开展针对职业教育中“弱势群体”的专项计划和补助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之一:一是加大整体职业教育的投人力度,加大中央财政对职业教育经费的支持,彰显职业教育公共性和正义性;-是继续完善和健全职业教育贫困生资助制度,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学生职业教育权利的实现;三是积极开展针对职业教育弱势群体的培训计划,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下岗职工再就业以及保障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权。 (三)加大职业教育公平机制建设 根据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要实现公平的职业教育,政府必须建立起一个专门的职业教育管理和运作框架体系,以协调各种关系,吸纳社会各个相关领域的成员对职业教育的举办、投资、课程设置和评估、职业教育学生学习、咨询、资格认定、就业等成为一个一体化的结构。这个一体化的系统内部共同坚守着职业教育公平的尊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职业教育的公平。一个好的职业教育机制应该有利于创造一个良好的职业教育公平环境,二者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2010年3月14日上午,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中国的现代化绝不仅仅指经济的发达,它还应该包括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道德的力量,公平正义比太阳还有光辉。职业教育是促进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从公平的理念认识职业教育的价值,可以指导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进一步明确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责任和职能,达到职业教育实践的公平发展,在促进教育公平实现的同时,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教育与职业论文:教育良心与教师职业道德价值的实现 论文关键词: 教育良心 教师 教师职业道德 论文摘要: 教育良心是教师高层次道德的表现,是教师职业道德自律性的体现。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素质教育能否顺利实施和整个中华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教育良心的核心是教师对学生、教师集体和社会自觉履行教育职责的道德责任感,它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社会价值得以实现的根本。它对规范教师职业行为起着指导、控制和监督及评价的作用。没有教育良心,教师道德的行为规范功能很难发挥,因此,必须重视培养和增强教师教育良心。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培养和造就优秀的教师队伍,历来为我们党和政府所重视。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教育的整个过程是育人的过程,教师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教书育人。教师对学生的影响不仅全面地贯穿于学生整个受教育过程的始终,而且影响学生的一生。因此,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素质教育能否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从一定意义上说,关心教师的职业道德就是关心国家与民族的未来。 一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职业所应遵循的与该职业有关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它具体包括对所从事职业的情感和责任心、对职业规范的认同遵守等。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对我国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主要规范作了明确的规定:“爱岗敬业、诚实信用、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各行各业具体的职业道德是这一总体要求的具体化。 教师的职业劳动是传播、创造人类文化、文明和先进思想,职业特点是以人格来培养人格,以灵魂来塑造灵魂。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对学生起着示范作用,关系到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的形成,影响到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且对整个社会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动社会风气的好转以及公民道德建设的作用。这是由于教师所处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的特殊性所决定的。那么,怎样才能使教师职业道德的价值得以实现呢?笔者认为教育良心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社会价值得以实现的根本。 教育良心是指教师在自己的教育实践中,对社会向教师提出的一系列道德要求的自觉意识,是个人对学生、教师集体和社会自觉履行教育职责的道德责任感,也是对自我教育行为进行道德控制和道德评价的能力,也称为教师职业良心。教育良心是教师高层次道德的表现,是教师职业道德自律性的体现。在教育劳动中,教育良心首先表现为教师自己对学生、教师集体和社会事业有一种高度自觉的道德责任感,对自己应当履行的道德职责,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从而把对他人和教育事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上升为对自己本身应尽的义务责任。这种高度的、自觉的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是个人的职业道德意识的深刻表现,也就是个人的“职业良心”。 其次,表现为教师对自己的教育行为进行自觉的道德控制和道德评价。同时,教育良心又可表现为一种感性情绪体验:教师在感到自己的行为违背了自己的“良知”时,就会有“良心责备”的情感,从而促进自己调整自己的行为。 教育良心是一个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质的综合表现,是教师的道德灵魂。加里宁指出:“为了真正地进行教育,不仅要很好地熟悉自己的业务,而且要有纯洁的灵魂。乌申斯基把‘灵魂’这两个字理解为教育者的精神面貌,教育者的道德,或者名之为良心。”[1]它在教师职业道德价值的实现过程中有着特殊的意义。 1.有利于塑造教师良好的职业形象。教师劳动的好坏,从内在动力来说主要是靠教师自我评价,这种自我评价的准则就是靠教师的职业良心。教师对教育事业的忠诚,对学生的热爱,体现在教育、教学工作上,不是靠领导检查和计算工作量能解决了的,更多的是靠教师的职业良心,教师劳动虽然可以在数量上、实物形态上、指标上作出有形的考核,但是,每堂课知识传授的程度,备课的深度、广度,批改作业的认真程度,对每个学生全面耐心的关怀程度,为学生排忧解难的态度等,这一系列大量工作,主要是教师职业良心支配的“良心活”。任何一位高明的领导都很难定出教师劳动在一个实践、空间之内的质量、数量界限。我们不否认检查、定工作量等办法的作用,但是,在教师工作中有些重要的、大量的超额劳动是没有明文规定,不是靠领导监督的。它是在教师职业良心支配下,自觉自愿去做的。如备课、批改作业到深夜;长年累月地、不分节假日地家访和帮助后进学生;护送学生回家,带领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等等平凡而艰苦的超额劳动,是无法计算的。这些却是靠教师职业良心的作用,而不是任何别的东西可以取代的。只有当教师把对工作的负责、对学生的尊重、关爱转化为具体的行为,表现在教学以及与学生的交往的过程中,学生才能有深切的体会,老师才能在学生的心目中树立起自身的良好形象。 2.有利于建立起师生相互信任、理解的教育渠道。在学校中,师生之间缺乏有效沟通、难以形成融洽和谐师生关系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教师缺乏应有的职业良心,教育态度、教育方法没人情味,职业道德冷漠,对学生无兴趣,缺乏同情、理解、爱护和应有的尊重。有的教师只管教书,不履行育人的神圣使命;有的老师教育方式呆板、生硬,违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甚至采用各种体罚和讽刺挖苦的“心罚”,造成学生心理上的伤害与个性的压抑和扭曲等极为严重的后果,在老师和学生之间造成了不可逾越的障碍。“亲其师、信其道”,学生只有在觉得老师理解他们、信任他们、关心他们,他们也理解老师、尊敬老师、信任老师的时候,才可能敞开心灵的大门,愿意接受老师的教导,听取老师的见解,把老师所倡导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接受下来,并转化为自己成长、发展需要的内在信念和意志,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学生的自尊、自信是靠他人的尊重来维持的,特别是老师。老师过于严厉、粗暴的批评与训斥,不负责任的冷嘲热讽,首先摧毁的是学生的自尊和自信。一个涉世不深、对人生与社会缺少深刻理解和认识的青年学生,一旦丧失了做人的尊严和自信,对他们自己以及社会意味着什么,每一个有职业良心的教师应该是清楚的。 3.有利于教师建功立业。教师工作是十分辛苦的,工资福利待遇相对比较低,尤其是一些中青年教师,家庭生活负担很重。但是,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却心甘情愿地为人民的教育事业呕心沥血,培养出一批又一批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在教育实践中,教师的职业良心日臻完善,愈来愈充实,并激励着教师进一步达到心灵的净化和道德品质的升华。这种职业良心使他们在道德行为的选择上,先为学生,后为自己。有多少人家的子女在教师的辛勤培养下成了专门人才,其主导因素是人民教师在无私的良心支配下,热爱学生,关心学生,一心扑在培养学生的工作上的结果。无数事实证明,教师的教育良心,是教师为人民教育事业建功立业的重要精神支柱。 二 我国长期以来,在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上,宏观性地强调教师职业道德发展的境界多,起码的行为规范强调得少,扎扎实实的行为训练更缺乏,使得一些教师不知道如何规范教师职业道德,并具体地转化为身体力行的职业道德实践。因此,社会应努力设法营造有利于教师职业良心形成的环境条件。因为良心是人类在精神上的自律。社会应当使自己的成员在内心确信:德行是获得自身正当利益的最佳途径,即使社会暂时还存有许多缺憾,德行也是人安身立命所不可缺少的;合乎良心的行为,不仅是人性的要求,同时也是可以给自己带来心灵安宁和精神充实幸福的行为。教师的教育良心,是一个教师自觉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激励自己搞好教育和教学工作质量的最重要的内在道德因素,它在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第一,在教师选择教育行为之前,教育良心起着指导作用。每一个教师在选择自己的教育行为时,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某种动机,考虑这一行为的目的和后果。教育良心能指导教师为学生或教育利益着想,对教育行为进行思考和权衡,选择合乎教师道德要求的行为。一个已经确立教育良心的教师,常常会自觉地为行为对象着想、思忖:“这样对他是不是真有好处?”“这样做学生会受得了吗?”“要是我处在这个位置上呢?”等等,进行道德选择和心理平衡,从而否定不合乎教师道德要求的动机和行为,选择正确的动机和行为。 第二,在教师的教育行为进行中,教育良心起着自我控制和监督作用。在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的过程中,教育良心对教师自己的行为,能及时处处进行道德上的自觉督促。当教师发现自己的行为在实践中符合教师道德的要求,便予以激励和强化,对不符合教师道德的行为,能自我进行纠正。由于教育劳动的一系列重要特点,对教师工作进行外部监督的力量常常是微小的,教育良心的自我监督作用显得更为重要。当教师发现进行中的行为失当、有差错时,教育良心发出无声的命令,要求教师立即纠正自己的教育行为的方式或方向,以确保学生和教育事业的利益。 第三,在教师的教育行为结束后,教育良心对教育行为起着自我评价作用。教育良心,使教师自己的“道德审检院”,当一个教师看到自己的教育行为合乎教师道德要求,产生了良好的教育效果,有益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有益于教育事业的利益时,会在道德心理上得到一种自我满足和快慰,从而,对自我道德的肯定。当看到自己的教育行为违背了教师道德要求,损害了学生和教育事业的利益,就会在自我道德心理上,产生内疚、惭愧和悔恨,进行道德上的自我谴责,促使自己改正自己的行为。 总之,教师的一切道德规范要真正转化为教师的行为和品质,最关键的就是要培育出教师对践履职业道德的自觉精神,即“教育良心”,它几乎是教师职业道德完善的最强大的内部动力。所以,必须重视培养和增强教师教育良心。那么,培养和重视教师教育良心应该从那几个方面着手呢?首先,要具有对教育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如果没有教师对教育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教育良心的作用就无从谈起。如面对一个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具有高度负责精神的老师,就会主动地去帮助这个学生,给他补课、答疑等。这样做,教师的良心上就会得到安慰,否则,就会受到良心上的谴责,感到内疚。面对一个不负责任的教师来说,他会认为课上完了,就等于完成了任务,至于学生会不会,那是学生自己的事,与己无关。对于这样一位教师来说,也就无所谓良心上的安慰或谴责。因此,有无责任心,有无对教育工作者高度负责的精神,是培养和增强教师职业良心的前提。其次,提高教师的道德觉悟。教育良心,必须以教师职业道德的自觉自律为基础。从个体的角度看,教育良心是一种“道德自律”行为,而且,这种自律是以道德自觉为前提的。一个对教师职业充满敬意和热爱之情的人,同时具有献身教育的价值观,教书育人、一身礼教的社会使命感,才能把职业道德修养看成是自身的需要,以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等道德规范约束自己,并严格规范自身言行,提高履行职业义务的自觉性、习惯性,使自身素质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些教师对学生冷漠、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恰恰是当前我国经济转型期,社会利益矛盾较为突出、道德行为失范等消极影响的结果。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广大教师的道德觉悟。再次,教师要有知耻心、自尊心、自爱心。知耻心、自尊心、自爱心是教师职业良心中的重要因素。如果一个教师连起码的知耻心、自尊心、自爱心都没有,当然也就谈不上职业良心。知耻心、自尊心、自爱心是培养和增强教师职业良心的关键。 在21世纪,教育在发展社会经济、增强综合国力、提高公民素质以及对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更加突出。我们相信,既具有热爱和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又具有教育良心的广大教师,将会更好地肩负起民族与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 教育与职业论文:就业导向——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刍议之三 论文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 论文内容摘要:就业导向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一个办学理念。践行这一办学理念需要进一步明确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职业指向,需要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做好学生就业服务工作。 对就业导向这样一个命题,学者们有各自不同的解释:葛道凯称就业导向是高职高专教育的办学理念;马树超称就业导向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唐永泽认为就业导向“应视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与基本方针”。尽管学者们的表述不尽相同,其基本看法都是把就业导向看作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一个方向性、根本性的问题,认为它是对高等职业教育本质特征的概括。本文倾向于把就业导向看作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理念。 一所学校的办学理念,应当是在长期办学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理想与信念,这种理想与信念应当体现在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而不应当是一个口号、一个概念,也不只是一个教育政策和一种教育模式。但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确立的就业导向办学理念,与其说是职业学院对其办学实践的自我提炼,还不如说是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对高等职业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以及政府顺应这一现实要求,同时针对我国就业形势严峻的现实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出现偏离的现状而提出的一种政策导向。因此,尽管就业导向这样一个命题已经被广大的职业教育工作者所熟知,但尚未内化为一种意识并外化为自觉的行为,因而在执行中便难免产生认识上的误区和实践上的偏差。深刻理解就业导向的内涵,尽快树立就业导向的办学理念,使就业导向从理念走向实践,以下三个问题尤其需要我们冷静思考并付诸理性实践。 一、就业导向导向职业指向 就业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不同的理解就会有不同的就业导向实施方案。对高等职业教育而言,就业导向就是指向职业,培养职业人。从理论上说,除基础教育指向升学可以称之为升学导向的教育外,其他一切教育应当说都是指向职业。包括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无论是学工、学农、学医、学法律、学管理、学师范,都具有职业性,毕业后都要进人某一领域某一行业工作。因此,即使是研究型大学,也要认真践行就业导向办学理念。但是,高等职业教育指向的职业是一个特指的狭义的概念,指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实施工程设计与规划方案的组织者、指挥者和具有创造性智力技能的工作岗位,如生产现场的技术主管、数控机床维修、高级护理等。相对而言,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职业指向更为明确而具体。 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指向的特定性决定其就业导向并非指向各个层次的技术职业。它不指向各行各业第一线侧重于运用经验技术和动作技能的劳动岗位,例如打字、钻孔、清洁、搬运等职业,这些职业通常是通过中等、初等职业教育甚至培训来进行职业人培养的。它也不指向进行技术理论研究与技术开发、设计、规划、决策的职业,如产品开发设计、产品产销决策、城市规划、农田水利设计等职业,从事这些职业的技术研究人员或工程型人才通常是由大学培养的。高职教育指向技术应用职业,这是一些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一线职业,通常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生产类,如技术员、施工员、工程师、农艺师、畜医等;第二类是管理类,如车间主任、作业长、护士长等;第三类是职业类,如会计、出纳、医士、导游等;第四类是技术类,如计算机维修人员、数控机床编程与操作人员等。 相对于大学教育而言,高等职业教育有更明确的就业方向与目标,但不等于十分具体而又范围狭窄的职业定向。践行高等职业教育就业导向要处理好职业定向性与非特定化的关系,不能过分强调职业适应性而缺失面向技术领域和服务对象的针对性,也要尽可能避免过窄的专业定向。缺乏职业特色,学生无一技之长,不能满足上岗的起码要求,就难以就业;而过窄的专业定向又可能影响毕业生的职业流动与职业发展。不同的职业其技术领域与社会覆盖面是不一样的,会计、护理、导游等职业的社会覆盖面要广一些,专业的针对性与适应性比较一致。对于那些社会覆盖面与技术领域过窄的职业来说,应尽可能拓宽其专业技术范围以增强毕业生就业的社会适应性。 发展大众化高等教育的结果必然是大众化就业,高等职业教育就业必然指向大众化职业岗位。大众化就业意味着就业地域向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小城镇与农村转移,就业层次下移,就业岗位可能更多流向动作技术岗位。据北京师范大学的一项调查,2005年全国大学生到机关单位就业比率为1.40,6,事业单位为12. 5 0,6,国有企业为7.90,6,民营与三资企业为22. 3 0,6,由此可见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新变化。对以应用技术见长的职业学院毕业生来说,中小企业尤其值得关注。统计资料表明,中小企业已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 0,6,其经营范围几乎涉及所有行业和领域,它们提供了约75%的城镇就业岗位,占每年新增岗位的80%以上,应当是职业学院毕业生有所作为的职业天地。此外,自主创业已成为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的一个亮点。据悉,深圳、广州、上海、宁波等地职业学院已有不少毕业生自主创业,上海商学院高职毕业生创办的中小企业,有的年销售产值已达到1000万元,有的还安置了大学毕业生,吸收下岗工人和残疾人员,不仅解决了自己的就业问题,还为社会新增了就业岗位。谢幼琅认为,创业可分为提供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机会型创业和在现有的市场中瓜分份额的生存型创业。职业学院毕业生创业初始大多以生存型创业为主,但一定会有更多的创业者逐步转向机会型创业。 二、就业导向导向教学改革 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的就业率并不断提高其就业质量,必须进行教学改革。教学改革应当以培养学生强势的就业能力为目标。所谓强势的就业能力,是指学生拥有熟练的岗位技术而又不满足于狭义的岗位技术,他对于岗位的变动和技术含量较高岗位的工作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并富于创新精神。强势的就业能力已经在一部分优秀毕业生中表现出来。但相当比例的高职毕业生的就业能力是不够强的,一次性就业存在困难。 强势的就业能力培养应当以构建科学合理、富有高职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为保障。高等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内容要注重理论技术教育、创造性智力技能训练和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包括人文知识传授,由此构建起具有高职特色的课程体系。高等职业教育定位于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技术岗位工作需要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其课程建设应当起步于经验技术传授却不能满足于经验技术传授,而应当着力于理论技术教育;它应当起步于再生性动作技能训练,却不能满足于再生性动作技能训练,而应当注重创造性智力技能ail练;它既不能进行系统的学科理论教育,也不能忽视必要的基础理论学习,而应当根据专业理论学习和专业技术训练的需要,安排适当的基础理论课包括人文素质教育课。但是,从目前不少职业学院尤其是新组建的一些职业学院的教学实践看,我们还远没有构建起确保高职人才培养规格和强势就业能力的课程体系。一些专业的教学,传统的学科体系还没有打破,技能训练显得十分单薄,并且还没有形成一个有内在联系的训练体系,被人们讥嘲为“虚晃一枪的实训”。一些职院的专业从原来的中职、技校或中专专业改造而来,专业理论、理论技术与人文素质教育显得单薄,而专业技术训练中属于经验技术、动作技能训练的比重偏大,创造性智力技能训练的比重偏小。这说明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建设乃至教学改革任道而道远。 强势的就业能力应当在教学活动与技能训练过程中逐步养成。对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来说,必需的基础理论包括人文知识的学习以及扎实的基础技能训练无疑是必不可少的,但对于就业能力的培养肯定是很不够的,只有让学生进人生产与工作现场,紧密结合生产与工作实际进行真刀真枪的训练,只有让他们面对具体的情景,灵活地运用所学知识、技术和策略作出科学决策,有效地组织生产、建设、管理与服务,他们才会比较快地提升就业能力。有效的综合技能训练有待于建立并不断完善校企合作、产学结合机制。2006年中国教育报报道,湖南科技职院高分子工程与技术系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达到1000}6, 2007年毕业生已预订一空,而且订单已经排到了2008年。形成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是学院较好地实践了培养目标、课程教学与实训等方面的创新。’学院与百丽、哈森、红蜻蜓、康奈等全国名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将课堂搬到了车间,按生产过程组织教学,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职业能力,从而使学生零距离就业有了基本保障。但是,更多的职业学院在组建技术训练指导教师队伍、建构技术ail练教学体系和创设技术训练真实环境诸方面都存在差距。如果这一现状不迅速改变,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就存在难以克服的困难。 三、就业导向导向就业服务 高等职业教育践行就业导向办学理念,从根本上说是要切实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培养出适销对路的高素质人才,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的就业要求与社会的人才需求,当然也包含了对学生的就业服务。就业服务要做好就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等工作。 一是要做好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就业教育要重点抓好思想修养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修养教育,教育学生树立崇高理想,更新择业观念,把个人需求与祖国和人民的要求结合起来,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要树立责任感,培养敬业精神,加强道德修养,提高文明程度;要热爱劳动,不怕苦和累,与人为善,富于合作精神。要把思想修养教育纳人思想品德教育的范畴并把它贯串大学学习生活始终。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进行自我调适,释放心理压力,克服自卑、自弃,唤起自省、自觉。要教育学生善于调整自己的就业期待值,心中有远大目标,工作从基层做起,主动适应职业转换,可上可下,能屈能伸。 二是要做好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就业指导要重点抓好职业生涯设计指导、职业技术发展指导和求职技巧指导。要加强对学生职业生涯设计的指导,指导的重点是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和认识职业社会,让学生在这两维坐标上确立自己的职业奋斗目标。职业生涯设计指导应当始于学生入校学习之时,在整个学习过程中还要经常督促学生自觉实施职业规划,自觉培养职业道德,完善知识结构,历练职业技术。要加强对学生职业技术训练和职业角色定位的指导,除督促学生完成学业外,还要督促学生根据职业要求拓宽知识面,训练职业技术,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英语、计算机技术等等级证书。要引导学生主动接触社会,接触职业岗位工作实际,清楚职业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与工作方式,自我提升职业素养和岗位适应能力。还要加强对毕业生求职技巧的指导,通过授课、模拟面试等形式,提高学生撰制求职文书的水平,培养面试的临场经验,增强反应能力和表达能力。 三是要做好对学生的就业信息服务工作。要坚持开展人力资源特别是大学生人力资源市场配置的调查研究,了解社会职业结构调整与人才需求变化的情况,掌握当年招聘的职位信息尤其是较为长期、稳定的职业信息,熟悉现时就业法规与政策,为学生提供就业面向的宏观指导。要通过组织招聘会、人才需求信息等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要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对2005, 2006两届本科毕业生的调查结果显示,毕业生最希望学校提供的就业服务项目依次是校内招聘活动、职业信息收集、职业生涯设计指导、求职技巧指导等。要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尤其是信息服务工作,一个基本要求是要保持与社会的密切联系,掌握真实准确的人才需求信息。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连年100 %,诀窍之一是学院已与国内2000多家著名企业、12个省市的500多个人才市场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因而始终保持了人才需求信息渠道的畅通。 教育与职业论文:论职业教育与高技能人才培养 [论文关 键 词] 职业教育;创新型高技能人才;培养途径;促进就业 [论文内容摘要] 职业教育是培养造就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是一项积极、稳定、长远的就业促进政策。全面实施职业教育及培训教育,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对提高劳动者素质,建设创新型国家起着重要作用。 一、职业教育是新型工业化强国迅速崛起的“金钥匙”,是全面建设我国和谐社会所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七大确立了我国通过科学发展,加快步伐建成新型工业化、现代化和谐国家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个奋斗目标,就必须借鉴西方新型工业化国家的历史经验。 自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完成后,世界若干国家逐渐进入工业化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科技的不断进步、产业结构的适时调整以及劳动组织的优化,促进了本国经济的跨越发展,与此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大量的失业问题。为此,各国采取了各种解决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其中被实践证明最为有效的,就是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在当今的中国,技能型劳动力逐渐成为我国就业的主体。看重能力已成为用人单位的共识,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高技能专门人才的培养,只能依靠我国自身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 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职业教育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在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职业的发展进程中,各行各业还需要大批的高素质复合型实用人才。所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及培训教育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时代前进的必然选择。 二、职业教育及培训教育,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一项积极、稳定、长远的就业促进政策 在所有的就业政策和措施中,职业教育和培训教育是化解就业难题的一项积极、稳定、长远的就业促进政策。其一,通过构建各种灵活多样的职业教育体系,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行业、服务业或劳动者自己创业,多渠道多方式扩大就业,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奠定了技术基础。其二,加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和大学生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特别是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农村大量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素质和技能。其三,能着力加快解决好优化劳动力人口结构的关键性问题。我国现有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尚不能适应产业结构升级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根据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基础。 三、发展职业教育应以就业为导向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发展职业教育应以就业为导向,这就对承担技能、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各类职业院校办学理念与培养目标的科学定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职业院校应以市场或就业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改革。要全力打造一支专业精通,实践力强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教师不但要具备相当的理论功底,而且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在制定教学方案和实训方案时要有前瞻性,要不断优化师资结构完善师资队伍建设。为强化学生的实践技能要聘请企业行业中出类拔萃技艺高超的能工巧匠示范指导,充任实训兼职教师。 职业院校还要突出自身“特色”,强化专业“品牌”。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促使用人单位对人才整体素质的需求不断提升,人们求学、就业、发展的价值取向,将把拥有真才实学和实际操作能力作为追求的目标和用人单位重要的人才取舍标准。在就业市场中无情地遵循着自然发展规律“优胜劣汰—综合实力与特长的竞争”。特色意味着质量、意味着效率、意味着生命力。特色体现在职业教育及管理的各个方面,因此在整个办学过程中,都要着眼于办出自己的特色,努力追求个性的最大化。树立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强的办学模式。 四、政府支持,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实现共赢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强调:“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健全和完善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要特别注意: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做好高技能人才基础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激活地方政府、职业院校、企业互动的活力,建立起有效的产学研结合,实施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降低教育教学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率。改革以往以学校和课程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方法,实行与企业“订单培养”的合作办学模式。 2.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注重理论学习又注重实践能力,紧密依托企业或行业,直接为地方或行业经济建设一线服务,满足社会对专业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是职业教育必须坚持的方向。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为广大劳动者型国家对技能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源源不断的需求,就要探索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 教育与职业论文:浅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瓶颈与对策 论文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专业设置;就业 论文摘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加强中职教育,培养大批熟练技术工人,是我国教育界当前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中职教育面临着生源质量、专业设置、硬件设施、师资力量、就业出路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困境。中职教育的健康稳步发展应在转变办学理念、提升教学质量、加强师资建设、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就业指导等方面寻找突破口。 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的大力扶持,中等职业教育几经挫折后迎来了发展的春天,中职学校的数量及在校生与毕业生人数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从进一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角度来看,中职教育的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困境。 一 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面临的瓶颈 (一)对中等职业教育理解中存在的偏见与误区 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偏见和误解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家长和学生本人对职业教育的理解和认识存在偏差。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尤其是近几年普高与大学扩招的直接冲击,职业教育很大程度上仍受到社会的轻视,这种轻视不仅体现在社会公众及用人单位身上,而且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也存在着这种轻视现象,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例如,学生中考后升入高中阶段学习,重点高中、普通高中甚至职业高中都要划定录取分数线,唯独中专可以不需要分数就可以直接就读。虽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用意是可以方便更多的学生进入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但社会公众和家长却认为不需要分数的学校肯定是没人愿读的学校,而进入这类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则更是感到自卑和没有前途。二是来源于职业学校本身。不少职业学校的主管人员和教师对中职教学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如“教学无用观”或“教学少用观”,认为中职学校主要是抓就业,认为教学只是作摆设的样子而已,学时长短,教与不教都没有什么关系。也有不少教师存在着“单纯理论观和“单纯教学观”,认为学校即教授理论基础知识,技能培训是用工单位的事,学校不用教,教了也自教。或者认为学校只管教学,只管发毕业文凭,至于学生拿到文凭能否就业,到什么地方就业那是学生自己的事。以上来自各方面的认识上的偏差和误区对于中职教学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建设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制约着中职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二)生源数量不稳,生源质量逐年下降 由于对中等职业教育理解中存在的偏见与误区,社会上普遍轻视职业教育,许多学生宁愿花钱买普高也不愿意进入职业学校,从而使中职学校在招生问题上处境尴尬。这也是大多数中职学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困扰。由招生难所引发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生源素质逐年下降,导致中专、高职院校学生学习积极性普遍不如相应的普通高中大专院校,而违规违纪现象也远超后者;二是职业学校办学成本增加,主要表现在招生成本和管理成本日益加大。就招生成本而言,近年来,各职业学校为了在招生中取得竞争优势,拓宽招生渠道,招生手段不断翻新,但本质上不外乎通过给招生高额回扣和给学生优惠两个方面。就管理成本而言,由于学生素质较低,部分学生不服从学校管理,破坏公共财物、浪费水电现象比较突出,学校不得不增加管理成本,请更多的人员,花更多的精力来管理。 (三)办学资金缺乏,教学硬件不够 职业教育的核心在于“做”,要学会“做”,务必要有高水平的实验实训基地作为平台。尤其要办特色专业、特色职业教育,就必须有配套的硬件设施,让老师能够把理论和实际更好地结合在一起,让学生学起来更容易些,有动手操作的机会,并且设备应与社会同步,及时更新,要用明天的技术培养今天的员工,学生到社会上才有立足之地。目前大多数职业学校,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由于办学资金短缺,难以有效地做好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如酒店专业没有实训室,初教专业没有足够的多媒体教室等。有的学校个别专业,学生从进校到毕业都未真正开展实训,其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四)教师半路出家,软件不足 中等职业教育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培养和训练职业岗位能力和终身发展能力的教育,它具有专业性、实践性强,理论基础性宽、教学媒体多样、多变的显著特点。但我国的中职教育主要是从中等专业的学历教育转变过来的,是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而逐步演变过来的。这就决定了从事中职教育的教师大多是半路出家、改行而来。对于理论课教师而言,一方面对最新的高科技缺乏认识和了解,另一方面教育观念滞后,上课缺乏吸引力,把学生本来应有的兴趣在长期的“念书”过程中给消磨掉了。部分专业教师也仅注重校内活动的参与性和教学工作,对劳动力市场和职业分析活动的关注度较低、专业实践能力不够。 (五)专业设置杂而不精,缺乏优势 职业学校要形成特色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业的设置,职业学校能否满足社会的需求,能否吸引生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业设置的科学与否以及发展的前景好坏。目前很多职业学校开办专业没有规划性,也缺乏远瞻性,往往只是随风而动,感觉社会缺少什么人才开办什么专业,往往等学生毕业了,人才却已经饱和;有的专业设置不切实际,硬件软件都不配套,就盲目开办,结果学生什么本事也没有学到,感觉就是个中介所。总体来说,大多数中等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上呈现杂而不精的特点。专业多,但缺乏精品,从而导致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学校缺乏特色,影响了中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六)中职毕业生缺乏竞争力,就业形势日趋严峻 毕业生就业出路的顺畅与否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广大家长和学生根本利益实现的重大问题,也直接关系到中职学校的生存和发展。近几年来,一方面由于中职毕业生学历层次较低、专业知识不够深厚,缺乏就业竞争力,加之受高等院校和高职院校毕业生的挤压,在求职过程中往往不被用人单位重视;另一方面由于中职学校重招生宣传,轻就业指导和培训,从而导致中职学生在就业中缺乏正确的定位,缺乏吃苦创业的精神、缺乏踏实敬业的作风,结果要么找不到岗位,要么找到岗位很快又下岗。 笔者认为,以上六个方面的现状是目前制约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巾职学校要想在目趋激烈的竞争中得以继续生存和发展,就必须突破这些瓶颈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 促进中职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争取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和大力扶持,为中职教育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005年11月,在全国职业教育会议上总理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把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十一五”规划,统筹安排。在目前职业教育发展存在一定问题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地采取有力措施扶持职业教育的发展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这种扶持不能停留在口头或文件里面。如今年着力推行的贫困学生资助办法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就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但这还不够,政府当前最需要做的是加强舆论导向,扭转社会对职业教育认识的偏差;加大资金投入,改善中职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政策宣传与监管,保证生源比例等等。各类中职学校应根据相关政策和精神为自己争取合理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转变传统的人才理念,树立正确的中职教学观 改变人们对职业教育的偏见关键在于转变传统的人才理念。确立新型的人才理念、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新型人才首先需要中职学校转变“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重升学,轻就业的传统教学观。中职教学应以“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的理念为核心,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树立起中职教学的服务理念和实践理念。所谓“服务理念”就是教学要服务于社会生产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就是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一切为学生的就业服务。所谓“实践理念”就是教会学生“学会做事”,为学生完成学业而教学,为学生的职业而教学,为学生的就业而教学,为学生的创业而教学,为学生的终身发展而教学。 (三)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建设,切实提高学 校教育质量教学质量是职业教育的生命线,是提高职业教育水平与地位的关键。尤其中等职业教育必须下大力气提高教学质量,否则促进中职教育可持续发展只能是一句空话。 改善办学条件主要是加强教学设施、实验与实训基地的建设,为教学与实践提供条件。由于中职学校底子薄,政府投入有限,各中职学校应充分利用各地社会资源,因地制宜,坚持走“产学结合”、“校企合作”之路。如笔者所在的常德旅游学校(原常德师范学校)在资金短缺、实训场地不足的情况下积极与桃花源旅游区及市内八百里、华天等大酒店寻求合作,为本校旅游专业建立了稳固的实训基地,不仅节约了大量的资金,也为学生进行实践、实习和今后的就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加强师资建设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大力培养“双师型”教师。各类中职学校应尽可能地创造条件,让教师实现从单一的理论教师向“双师型”方向转变,增强实践教学能力。如通过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顶岗工作或实习锻炼,提高广大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或者有计划地通过引进、聘请企业优秀的技术人才到学校担任专业教学与培训,促进专业知识的更新与实用技术的指导。 (四)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加强精品专业和课程的建设,形成品牌效应 学校需要特色,有特色才会对家长和学生产生吸引力。不说各类高等院校,目前连许多普通高中都已形成了特色,如笔者所在地的几所高中,人们有口碑是一中的素质教育,六中的飞行员招考,七中的艺术培养,芷兰的升学率。因为各具特色,人们各取所需,趋之若骛。所以,中等职业学校处在普高和高校的夹缝中间要想求得生存和发展,要想摆脱生源大战的箕豆之煎,必须要形成自身的特色,创立自己的品牌。具体途径一是强化市场意识,合理进行专业设置,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招生结构,对于就业不好或就业前景甚忧的专业停止或减少招生计划。二是加强精品专业和精品课程的建设。.通过实施精品专业和课程建设,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学校实验和实习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形成专业“龙头”,有了龙头就形成了品牌,有了品牌就能改变社会对中职教育的认识,促进社会对中职教育的认可,有了社会的认可和家长、学生的追捧,就能改善中职学的生存环境,拓展中职学校的发展空间。 (五)加大就业指导,广开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市场。 学生的就业问题对于中职学校而言是一个不可忽视也无法回避的问题。中职学校在狠抓教学质量、努力提升学生职业技能的前提下,也应把学生的就业作为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促进学生的就业首先要加强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引导学生开拓思路,提高认识,树立“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思想,引导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和生产第一线就业,帮助毕业生树立创业意识,鼓励毕业生到社会中去创造出一条属于自己的道路。其次要鼓励学生通过考学或考证,获取更多、更高的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如导游证、会计证、技工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各类资格证等,提升毕业生的竞争能力。其三是学校要广开就业渠道,建立和扩大就业市场。如笔者所在的学校采取主动出击,广种薄收挖信息、全员参与,扩大“推销”队伍、依靠校友帮助,争取信息反馈、利用现代技术,建设信息平台等措施积极进行推销,效果非常显著。同时,学校还设立专门的机构加强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通过走访用人单位,征求他们的意见,得到了一批单位的热情支持,从而建立起了广泛而稳固的毕业生就业市场。这些措施都值得各类中职学校加以借鉴。 当然,如何推进职业教育的健康稳步发展,如何发挥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和研究的课题,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学校等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唯有社会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学校自身的不断探索与创新才能使中职教育能够突破各种瓶颈,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教育与职业论文:增强服务力提升吸引力——浅谈梅州市农村职业教育改革与提高农村职业教育吸引力的思考 论文摘要:农村职业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的关键一环,同时也是薄弱环节,本文结合梅州农业校的办学实际,探讨农村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农村职业教育的吸引力等问题。 论文关键词: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吸引力 长期以来,人们把职业教育特别是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缓慢和缺乏吸引力,归咎于有人不把职业教育当正规教育,存在着鄙视职业教育的传统观念。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虽然客观,但不全面,忽视了一个重要事实,即农村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的自身价值薄弱,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针对性差、基础能力弱和师资队伍滞后等,这是直接导致农村职业教育缺乏吸引力和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由于这些原因,农村职业教育资源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难以转化为智力资源优势,所以,农村职业教育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增强吸引力,关键在于调整培养目标、夯实基础能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内涵建设,在服务经济方式转变、产业结构升级、解决问题的整体能力提升中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贡献和价值,从而提高职业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一、农村职业教育的现状 1.基础能力薄弱。削弱了农村职业学校的吸引力。 梅州市地属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口总数占广东全省的6.5%,土地总面积占广东全省的8.9%,但GDP只占广东全省的2%左右。梅州市现有农村职业学校36所,多数由薄弱的普通高中改造而成,没有产业支撑,没有必需的实训场地,实训设备简陋,所设专业多为投入少的文科专业,在激烈的竞争中,不能赢得科学发展的主动权。2009年,梅州市共有7l183名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有13100人,约占18.4%,远落后于珠江三角洲。这种状况,与我国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产业高级化和服务现代化的需求不相适应。 2.师资力量薄弱,制约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进程。 职业学校要增强吸引力,关键在于教学质量,而提高教学质量关键在于教师。据调查,梅州市现有的农村职业学校中,教师整体素质差,结构不合理。首先,梅州市中职学校现有教职工总人数2597人,专任教师1771人,学历达标率70.56%,“双师型”教师不足10%。其次,农村职业学校教师薪酬和政策待遇差,工作环境艰苦,致使其教学积极性不高。第三,在梅州市目前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中,农村职校教师在职培训进修少,接受新技术、新技能不足,加上本身素质的限制,改革创新能力差,很难做到“进来一个培养一个,出去一个合格一个”,从而导致职校毕业生素质差,特别是动手能力差,就业竞争力不强。 3.人才培养模式滞后。制约农村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 据调查,大部分农村职业教育内涵建设薄弱,特别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专业结构和教学方法等与经济发展的需求、产业发展饿需求、企业岗位的要求脱节,毕业生职业技能不强,企业不欢迎,社会不认可。其具体原因主要有:(1)绝大多数农村职业学校资金缺乏,存在“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等、靠、要”等消极被动的陈旧发展观;(2)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不足,习惯于传统的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自觉或不自觉地追崇普通高中的应试教育,从而造成“升学无望、就业无门、致富无术”的困境,在困难面前措施不力,办法缺乏,改革力度不大;(3)传统的教学观念根深蒂固,教学模式一成不变,缺少创新,导致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落后。所以,要根本改变农村职业教育落后的面貌,增强农村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实现“双转移”的战略和到2011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工作目标,出路在于转变教育观念,明确培养目标;在内增强素质,在外树立形象;打造职教精品,打造职教品牌,形成适应现代产业体系需求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二、提高农村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对策 在新的发展时期,农村职业教育要真正激活生命力,关键要立足“三农”,在新农村建设中主动承担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实用型和技能型人才、推广先进生产技术的责任;主动承担弘扬先进文化、建设精神文明的责任;主动承担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改善人民生活的责任以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市场需求。 1.立足“三农”。拓宽服务面,增强生命力。 农村职业教育只有立足于“三农”,根植于社会实践,以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才能准确定位,发展壮大。梅州农业学校自2005年以来,坚持“立足‘三农’,服务山区经济建设”,坚持以实践教学为突破口,带动教学计划、内容和方法的全方位改革,大胆改革专业设置,改革招生分配制度,改革办学模式,致力于为农村培养大批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应用能力强、善经营、会管理、具有创业本领的实用型人才,实行多层次办学,既有实践毕业三年制中专班,又有高中毕业一年制中专班,还有一年制种养实用技术的非学历班。如梅州农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适时增设新专业,由原来的农艺和园艺两个专业,增至现有的集生物工程类、机械加工信息类、财经商贸类等三大专业群共21个专业,从而拓宽了服务面。这样,梅州农业学校在校生人数从2004年的636人增加到现在的6000多人,招生人数每年以超过500多人的数量递增,尽显农村职业教育的活力和生命力。 2.适应市场需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增强适应力。 农村职业教育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就业需求,必须以社会职业岗位(群)知识、素质、能力和技能的需要为依据,实施“育人为本,突出特色”的战略,在“面”上求提高,在“点”上求突破,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 一是要积极实践“订单培养”与“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探索“学校在企业建实习基地,企业在学校建生产车间”的教学模式,强化学生动手能力的训练,把企业文化和行业标准融入到学校,建设有别于普通高中的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和毕业生评价标准。如梅州农校依托行业协会办专业与建车间,取得了学校、企业、学生的三赢。 二是要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课程建设,变学科应试体系为职业能力体系,突出理论与实践一体化和综合职业能力培养的目标,做到以目标为载体,以技能训练为手段,并依此修订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 三是要适应市场对人才的要求。在教学实施上,变知识的学习为职业能力的培养,如梅州农业学校的汽修专业根据岗位能力的要求,努力实践“边做边学”的行动导向教学。 四是要改革考试制度,变一次性考试为过程考试,变以认知能力为主的考试为以应用能力为主的考试,形成知识与技能、理论与实践、能力与素质并重的教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增强农村职业教育的适应力。 3.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增强竞争力。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改革是学校各项改革的核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的主题,是农村职业学校“内强素质”的根本。农村职业学校要坚持质量中心和生本理念,检查落实教学常规,改革课堂教学模式,优化教学过程,创新评价体系,夯实教学基础,拓展学生自主学习和自主发展的空间。 一是要严格教学常规,夯实教学基础。做到“四精四必”:精选、精讲、精练、精批;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评、有错必纠,确保教学工作有效落实。 二是要规范实践教学管理。严格按“实验、实训”为主要内容的“零适应期’,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管理,积极开展教学方法改革,强化职业岗位技能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如梅州农业学校,畜牧业专业实行单元模拟,财会专业实行实物动态模拟,园林、汽车专业实行实战模拟训练等,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激发了学生学好专业知识的兴趣。 三是要严把考核标准,改革考核方法。如梅州农业学校的计算机应用和电脑设计等专业课程开展以上机操作考核为主的改革,代替理论考核为主的模式;书法、素描等以技能考代替理论考,从而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学习的积极性。 四是要积极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开展园林绿化工、花卉园艺工、动物检验疫、兽医防治员、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证、电工上岗操作证、导游证和汽车维修证等工种考证,为学生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和选择就业机会拓宽门路,进而提升学校的美誉度,增强学校的竞争力。 4.积极开展面向人人的教育,增强渗透力。 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的教育,农村职业学校应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转岗培训,解决农民就业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如梅州1农业学校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努力开拓农村职教的服务面。 一是与扶贫部门合作,开展农村贫困青年实用技能免费培训。梅州农业学校每年举办2—3期500人以上的免费培训,并推荐就业,帮助农民转岗,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使广大农民通过职业技术学习增长本领,从而达到了学校“培训一人,输出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二是结合“十百千万”工程系列活动,制定针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职业学校的扶贫济困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的青少年走出“升学无望、就业无门、致富无术”的困境,既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又反哺了农村困难家庭。 三是依托“星火学校”平台,每年组织专业教师深入到乡镇和村委举办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现场教学,现场解决实际问题。每年培iJiI专业户、农民技术员和村官等多达2000人次。 四是组织专业教师科技“赶墟”,利用乡镇“墟日”举办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等,解决农民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5.坚持教学、科研、生产、推广相结合,扩大影响力。 农村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设备、师资和技术等,积极开展科研工作,进行产学研结合,以项目为载体,在项目实施中解决技术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梅州农业学校坚持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充分利用人才和技术优势,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转化为生产力,为梅州当地经济建设服务。梅州农业学校承担了省人冬虫草子实体研究开发”项目,获得了梅州市科技成果三等奖,每年生产冬虫草子成品150多公斤,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学校还实施了省人大“新特优花卉引种、培养、推广”项目,既满足了学校的教学需要,又满足了梅州园林城市建设的需要。另外,学校的“竹子与水稻远缘杂交技术”取得了成功,育出了水稻新品种“竹稻966”和“竹稻989”,填补了国内外在这一领域的空白,学校也荣获了2007年梅州I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学校梅花的引种、筛选和栽培技术己通过了市科技成果鉴定。这些成果大大扩大了学校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6.政府重视。加大投入,强化统筹,增强发展力。 职业教育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职业教育作为产业振兴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来抓。 一是加大投入力度,集中财力在区域内品牌学校建成技术先进、面向社会开放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为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空间,为实现“农村发展、农业富强、农民富有”的新农村建设目标提供人才和技能保证。 二是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政府统筹职能,帮助、指导农村职业学校组建农村职教集团,充分发挥其职业技术教育活力和吸引力。要以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吸收各县、区中等职业学校,形成有规模、有品牌专业的农村职教集团。可以说,农村职教集团的出现,为激活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找到了一条新途经。农村职教集团有如下优势:首先是把一地多校的闭门办学模式扩大为集团化开门办学的模式,有利于获得“1+1 2”的群体办学效应。其次以农村职教集团为基本结构单元的分工分业,有利于在区域范围内形成有品牌和特色的优势专业群。再次农村职教集团是各校间自觉行动的组织,既可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又可统筹规划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使专业设置规划与当地经济建设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有机结合,避免各县职业学校间“小而全”的同质竞争和专业的重复建设,有利于实现“一校一产”“一校一业’,和“一校一品”,实现产业对接专业,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而确保农村职业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教育与职业论文:司法腐败的道德成因与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 论文关键词:司法腐败 法律人 道德 伦理 教育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伦理的影响、法律职业环境的不良以及部分司法人员道德素质偏低,司法意识腐败等是当前司法腐败的主要道德成因。我们应在法律信仰、人格独立、公平正义、“民本”思想和职业荣誉感等方面通过建立健全法律人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构建科学的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养的学科体系、强化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训体系建设和改进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方法等途径和方法加强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 法律功能的发挥,依赖于一支接受了专门法律职业训练、具有过硬法律职业伦理素养(包括坚定的政治信仰、高尚的司法道德素养、强烈的法律职业荣誉感、良好的从业心理素质等)的法律人(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队伍。从理论上来讲,法律人作为现代法治国家中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职业伦理是不应该被怀疑的,然而目前有的法律人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不能与司法公正的要求相一致的现象并非罕见。而这恰是能否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因素。事实上,法律人应当比其他职业的从业人员具有更高的职业伦理要求,这是由司法的性质所决定的。 一、司法腐败的道德成因 司法腐败,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或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司法职权,违反法律规范和职业伦理,以非正当手段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司法腐败是司法权的非责任化和权利化,是对合法利益的非法剥夺,是对社会公共权力的蹂躏,更是对法律的凌辱,它必然引起社会的混乱,影响国家的安定团结,因此,它是最大的、最严重的腐败。司法腐败产生的原因是很复杂的,但究其产生的道德成因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众所周知,中国人十分注重人际关系,但是这种人际关系是有差别的,不同的人际关系圈,亲密程度不同,情感深浅不一,则承担的道德义务也不同。因此,当法律责任与亲情义务发生矛盾时,人们一般会先顾及亲情义务,并依据亲情的疏密来权衡法律责任与亲情义务所承担的比重。若法律人把这种私人交往关系原则扩展到公共关系领域,并以此厘定是非,进而作为利益和后果配置的依据就有丧失公正的危险。司法腐败中的司法主体办人情案、关系案,就是以人际关系的亲疏乃至地位、身份的高低作为司法的依据,若推而至极便是亲者、近者非亦是,疏者、远者是亦非,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显然,缺乏权利与义务对等精神和统一伦理标准的传统伦理观和行为方式,抑制人们平等观念和普遍性公平意识的生长,表现在司法领域的人情关系、人际私情向司法公正宣示着的严峻挑战与我国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不无关系。 2.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不良。从司法职业环境角度考察,造成司法腐败的因素众多,诸如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立法上的疏漏、重叠与冲突,制度上自由裁量权过大、党政干预司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从现实上讲,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不良以及深刻影响和支配着司法人员司法行为的内在职业道德自律力量的软化是造成司法腐败的重要原因,并且这二者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法律人的职业道德水平、职业道德观念都深受司法环境的影响。司法职业道德环境对司法主体的行为具有双重影响,即良好的职业道德环境和氛围,激励司法主体选择合法与合乎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发生,并对恶行有所抑制;反之则有助于恶行的发生,而对善行有所抑制和排斥。司法职业道德环境还会对司法行为后果的善恶影响起到强化与抑制的作用,即它具有明显的价值指向性,在具体的司法行为场中,它表现为相同性质的行为主体的行为后果相适或相悖的两极。譬如在良好的司法职业道德环境内发生的公正司法行为,不仅会得到司法群体的肯定和认同,而且还会得到广泛传播;如若司法不公的行为发生在较恶劣的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中,它不但不会受到抑制,反而会蔓延甚至恶化。 3.部分司法人员道德素质偏低,司法意识腐败。我国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政治可靠、道德素质高、战斗力强、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但是,当前司法领域中腐败现象的发展蔓延说明司法队伍本身存在许多问题,这需要从主体身上找寻司法腐败的根源。从根本上说,遏制司法腐败当然依赖于社会的大环境和司法职业道德小环境的改善,特别是司法体制的健全,但与司法主体的个人素质紧密相关。事实上,处理每个案件的司法人员素质,尤其是道德素质直接决定着在该案件中正义能否实现和实现到什么程度。司法人员道德素质的低劣,道德品质上的贪婪、自私和无耻,使得其司法意识走向腐败,最终导致其司法行为走向腐败。如果司法人员在道德上丧失良知和尊严,就会陷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深渊中,也必将把司法权力当作个人谋私的工具,把个人得失作为法律实施的根本依据,而把“廉洁奉公、秉公执法、公正司法”等道德规范置于脑后,并故意加以践踏。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现象又使得“作为司法权力对应方的当事人及其他公众认为,只要有钱就能换权,从而驱动司法权力为己服务,两者相互连动,司法环境就会更加恶化。” 二、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内容 法律人职业伦理,是指法律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或从事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活动时所应当遵循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价值理念的总和,它是法律职业化的伴生物,作为一种社会伦理现象,体现并服从伦理的一般规定性;但它又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伦理,因为它与法律专业知识和技术紧密相连:在调整范围上,它主要用以指导、规范法律角色岗位上从事法律活动的法律职业者的言行;在调整内容上,它总是鲜明地体现和表达了法律职业行为的伦理准则、规范及道德心理和习惯。由此可见,加强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对于遏制司法腐败十分重要,其主要内容有: 1.法律信仰。作为寻求和实现公平与正义的特殊的职业共同体,法律人应正确把握法律、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内在联系,按照自己的理性所确认的价值尺度来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这种选择的价值基点是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构成法律人最基本的价值观念,它是法律人基于对法律的认知、理解和领悟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神圣体现,是对法律的理性认同和全身心投入。只有具有了坚定的法律信仰,法律人才能承受一切来自外界的干扰,保持操守和独立。 2.人格独立。公正的司法来源于司法独立,而司法独立又与法律人的独立互为表里。独立人格主要体现在淡泊名利和不畏权贵上。它要求法律人秉持对法律的信仰,不为来自社会生活中各种诱惑所动,不受任何外在压力和威胁,不为权动,不为利惑,诚信做人,平等待人。人格的独立对于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群体又有着不同的标尺。例如,律师的责任是热心服务于客户并代表其利益,而法官则应保持公平、中立,注意防止任何个人偏见或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保证律师在出庭时履行职责合法并合乎道德,以便使双方在陈述案件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等。 3.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即公正,它意味着在程序上当事人机会均等,在实体上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公正允许差别的存在,但这种差别对待必须在社会普遍正义感要求的范围之内,体现一种终极关怀;它要求法律人不存在任何种族、宗教、党派、性别、年龄、地域的歧视,不存在任何先入为主的偏见,尊重人权,以人为本,保障每一个当事人依照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得到充分维护;同时,它也是“法”这一词在词源上的要求。尽管对“法”的理解有共性和个性的差异,但“法”在世界各国语源上都兼有公平、正义等含义。由此可见,公正是法律人职业的本质要求。 4.以民为本。“民本”思想是中国德治传统的思想文化根基。“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新时期法律人“民本”思想的集中体现:首先要服务人民。法律人的任务和职责,就是依据法律,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虽然没有执法权,但律师制度本身就是民主和法制的产物,并且律师从事各项业务活动的直接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服务与人民利益是一致的。所以法律人要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次是尊重人权。在某种场合下,民众的权利诉求并不指向利益,而是指向自己的人格尊严与自由。如果从人性的伦理学角度来解说权利之所本,就是权利本于人的社会本性。民之所以要权利为本,乃是因为自己的本性。在此意义上,民本的实质就是人本或以人为本,“民权的实质就是人权”。所以法律人要形成尊重人权、保护人权,包括保护违法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合法权益的道德意识,培养对人的权利和自由倍加尊重的现代价值观。 5.职业荣誉感。由于法律人担负着实施法律、维护正义的重大职责,社会对他们寄予着崇高的期许,这要求他们具有高度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并在言行上维护自己的形象。例如,正因为法官具有崇高形象,才保证了裁判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又加强了法官的自律意识和对公正的追求。社会的信任与法律人的自律形成了良性互动,共同推动法治的进步。法律人崇高的道德形象来源于科学的司法制度设计以及法律人自身的不懈追求。在公众的眼中,法律人职业道德水准的高低,往往影响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度。 三、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与解决“懂与不懂”、“会与不会”的法学知识与技能不同,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解决的是“信与不信”、“愿与不愿”的问题。国内有学者专门考察了美国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总结出其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以前,在美国法律职业道德是通过“渗透方法”来教授的,即人们认为学生在学习其它专业课程的过程中,间接地、潜移默化地受到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和了解法律人职业道德问题;第二阶段:1970年前后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克拉克(Tom Clack)领导的调查委员会报告说当时的法律行业已处于令人惊骇的不良情形之中,1972年“水门事件”也暴露出律师存在不良行为。之后美国开始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改革:一是全美的法学院学生都必须学习30个或更多课时专门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二是人们在获得执业资格之前必须先通过法律职业道德考试;三是执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法律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四是在执业过程中进行道德强化,法律执业人员一旦被发现行为不良即要受到惩戒;五是在法学院专门增加了与职业道德有关的奖学金。这些改革对于促进美国法律职业的良好运转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对我国进行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也提供了参考依据。 1.应建立健全法律人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我国先后制定了《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律师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逐步规范了法律人的法律行为,最大限度地防止他们的法律行为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但仍不能满足复杂多变的司法实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根据法律职业道德的原则、原理将相关法律具体化,使之成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要使法律人有法可依、依德而行,让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变为法律人的自觉行动。 2.应构建科学的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养的学科体系。目前,我国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养还处于探索阶段,学科体系尚不健全。应组织一部分法律、伦理、教育专家,就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学科建设进行研究,编写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可操作强的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教材,撰写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专著,并以此为契机,不断丰富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内容,让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 3.应强化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训体系建设。法律人职业伦理只有通过专业训练才能获得,也只有通过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才能统一。要营造良好的法律道德风尚,提高法律人的道德评判能力,形成良好的法律人道德品质,就要扩大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范围。一是要加强法律人的从业前教育,特别应使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法学教育的全过程。目前,大专院校尤其是法律院校的学生是我国法律人队伍的后备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的伦理道德修养直接关系到司法的未来;二是要搞好在职人员的职业伦理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形成制度。要发挥各级司法培训学校的作用,不断强化法律人职业者的法律人道德素养,更应注重改进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注重养成教育和法律人人格教育。 4.应改进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方法。要改革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形式与方法,注重养成教育和法律人人格教育。要采取榜样引导和典型案例剖析相结合的方法,根据法律人教育的特点,采取系统教育与专项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激发受教育者的兴趣。既要注重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严肃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又要探索灵活多样的切实可行的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的方式与方法,努力提高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的效果。 教育与职业论文:关于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职业教育关系研究综述 论文摘要:基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以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认识,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职业院校推行“双证书”制度。由于缺乏批判性思维,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职业教育关系的研究,大多只注意到了二者间的正相关关系;关于“双证书”制度的研究,大多“就事论事”,关注该项制度的意义、现存问题及完善措施,而很少对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反思和质疑。从批判性视角切入,运用历史研究法、质性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对以上问题进行探索,是相关研究可能的创新与突破点。 论文关键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教育;“双证书”制度;批判性思维;研究综述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职业教育有着密切的联系。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党和国家认为我国职业教育不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从业者没有技术、技能方面的资格要求,于是提出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构想。九十年代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作提上日程后,国家法律、政府文件都要求职业院校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的建设工作。新近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次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双证书”制度作为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重要举措。尽管两项制度已实施多年,但总体感觉实施效果不佳,与制度设计的初衷有相当的距离。我们不禁要问: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职业教育果真是一种简单的正相关关系吗?“双证书”制度究竟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还是指挥棒?所以,检索相关文献,开展相关研究,是一项既具理论价值又具实践意义的重要工作。 一、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职业教育关系的研究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联系劳动就业和教育培训的桥梁和纽带。当职业资格成为劳动者就业的重要条件时,自然会激发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动机。另外,职业教育与培训原本就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考试成为职业资格制度内容的那一刻起,职业资格制度就具有了教育的属性和功能”。甚至有学者认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职业教育特别是职业培训有着天然的联系。所以,早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刚刚提上日程的1994年,就有学者撰文,认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是职业教育改革的一个契机。 括而言,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职业教育的关系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互动关系说”,一种是“辩证关系说”。 “互动关系说”的代表人物是北京教育科学院原院长马叔平和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研究员邢晖,二人共同主持完成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五”规划教育学科国家重点课题《职业教育与就业准入制度互动关系研究》(课题编号AJA010029)。他们认为职业教育与就业准入制度是分属于教育培训(人才培养体系)和劳动就业(人才使用体系)两个不同领域的社会现象,但由于他们共同服务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开发人力资源、促进就业这一根本目的,因而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或者说内在统一的关系。就业准入制度对职业教育的影响和作用表现在:首先,职业标准的建立为职业教育目标的确定、专业与课程的设置、教学方法的选择提供了依据。职业技能鉴定有利于客观、公正、有效地评价职业教育的质量,有利于改进职业学校专业与课程的设置,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其次,职业资格证书为职业学校及时了解劳动力市场需求及其变化提供了一个方便的工具,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使职业学校积极主动地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与合作,从而有利于加强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的联系。最后,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拓展职业教育的发展空间,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职业教育对就业准入制度的影响与作用表现在:首先,劳动者职业能力的提高不是“考”出来的,而是通过职业教育与培训“培养”出来的。所以,职业教育是就业准入制度有效实施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其次,职业学校承担着组织学生接受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重要工作,有的学校还要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的重要任务,所以,职业学校是我国推行就业准入制度的一支重要力量。最后,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动了就业准入制度的完善。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这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教育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主要是指正向的影响及作用,这与我们通常对互动一词的理解是一致的。 根据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影响有积极和消极之分,作用亦有正负之别。所以,将职业资格制度与职业教育的关系定位于积极影响和正向作用的互动关系,笔者总感这种观点有失公允,有偏颇之嫌。于是,当有学者提出“辩证关系说”时,笔者有种眼前一亮的感觉。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刘春兰认为不能只强调高职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教育的联系,而忽视二者的区别(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是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起点,职业资格证书是这个制度的终点。高职教育则以学历证书教育为主,专业分类和教育标准是国家学历文凭制度的起点,专业教育是这个制度的主体,学历文凭证书是这个制度的终点。)以致高职教学走入误区:在实践教学中,用职业技能鉴定大纲取代实训大纲,仅仅强调具体操作技能的培养,而忽视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在理论教学中,曲解“必需、够用”原则,降低教学要求,使学生未能掌握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等。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王霞晖提醒我们:在看到职业资格考试对高职教育的促进作用时,也要看到前者对后者的反拨作用,如可能会冲击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学生综合素质的缺失,助长学生学习的浮躁心理。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副教授蓝欣等亦警示我们:职业教育存在片面追求职业资格,将职业教育演变成新的“应试教育”的危险。 相比较而言,辩证关系说更令人信服,更有益于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正如刘春兰所言:探讨联系,是为了将职业资格证书教育更好地融入高职教育,实现二者之间的沟通与互动,使高职教育的就业导向更加鲜明。发现差别,是为了不降低高职学历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是为了让高职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教育这两种有着不同使命的教育,都能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作用。 二、关于职业学校实行“双证书”制度的研究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职业教育的影响和作用是决定性的。所以,政府有关部门一再强调“双证书”制度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要求职业院校积极推进“”制度。学者们关于实行“双证书”制度必要性及重要意义的论据,除了其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及提高就业率,其他与前文“互动关系说”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职业教育影响及作用的观点大同小异,故此处不再赘述。以下将对该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完善的对策研究进行综述。 (一)现存问题 “双证书”制度的实质是将职业标准融入课程标准,实施就业导向的职业教育。目前,多数职业院校的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教育未能有机融合,存在“两张皮”的现象。经检索,笔者发现与“双证书”制度相关的职业院校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两个方面均存在问题。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存在的问题,除了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令人质疑、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不高、证出多门,影响职业院校两种教育有机融合的因素主要是职业标准。首先,国家现行职业标准的覆盖面小,且主要侧重操作性岗位,尚未包括服务、技术和管理的复合型职业岗位。所以不能满足职业教育发展及职业院校学生取证的需要,致使某些专业无证可考。这一问题在职高、中专较为明显,高职院校尤为突出。这意味着职业院校某些专业不具备推行“双证书”制度的条件。其次,有关规定为高职学生考取与自己学历层次相适应的高级资格证设置了障碍。高职学生在校时间为二至三年,职业技能鉴定不能越级报考的规定,导致学生不得不经历两次报考才能取得高级资格证。这不仅增加了学生的经济负担,也增加了学校教学安排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高职院校推行“双证书”制度的积极性。再者,有的职业标准滞后于实践,跟不上职业变化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两种教育有机结合的效度。 对于具备实行“双证书”制度的专业,大多也存在两种教育不能有机融合的情况。这主要是职业院校自身的问题。除了学校重视程度不够、宣传工作不到位,主要是职业院校的软硬件不能适应同时开展两种教育的要求,如双师型教师缺乏,教师开发双证课程的能力不足,为技能教学服务的设备、实践教学基地不符合要求等。 (二)完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有学者认为,推行“双证书”制度的前提是制定统一而完整的职业标准。根据需求,增加职业资格证书的种类,尤其是技术类、复合技能类和面向第三产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依靠行业,制定科学合理的、与时俱进的职业资格标准。 完善国家职业标准固然重要,但是,由于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教育毕竟是两种不同的教育,所以,实现二者的有机融合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为了解决高职院校某些专业无证可考的问题,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陈兴东建议有关部门合作开发适应于职业院校学生的专业职业技能证书,并研究制定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鉴定的标准和办法。有证可考的专业如何实现两种教育的有机融合,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壮国桢提出三种双证课程融通的模式,即一体化课程、阶梯型课程、模块式课程。 关于职业院校自身存在的问题,有些靠自身努力是可以解决的,如重视程度不够,宣传工作不到位,实训设备、实践教学基地不符合要求等;有些问题的解决则必须借助外力,如制定专业教学标准、开发双证融通的课程等。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沈凤池建议实行校企合作,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推行“双证书”制度中的作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王汝志认为职业院校可以和行业、企业合作修订、编制职业技能鉴定中不成熟、不完善工种的考试大纲及教材。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田秀萍认为应该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一个由教育专家、职业专家和技术专家组成的专业认证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专业教学标准,规定专业设置条件,并对各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认证。 三、从现有研究之不足看未来研究可能的创新与突破 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职业教育关系的文献不可谓不多,笔者共检索到88篇,其中71篇是专门探讨职业院校实行“双证书”制度的,但有分量的、发人深省的文献并不多。在专门探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职业教育关系的17篇文献中,提到应辩证看待二者关系的文献仅4篇。71篇专门探讨“双证书”制度的文献(其中5篇是硕士学位论文),仅有1篇论文对职业院校实行“双证书”制度提出了质疑。分析原因,笔者认为是众多研究者未能很好地运用批判性思维进行研究。批判性思维是一种基于充分理性和客观事实而进行理论评估与客观评价的能力与意愿。批判性思维能深入追溯一个问题,全盘把握一个问题思考或讨论的广泛过程的各个方面,所以可以保证对问题的研究和思考有相当的深度和广度。批判性思维并非仅仅是一种否定性思维,它还具有创造性和建设性的能力——它可以给出关于某一事物更多可选择的解释,并能运用所获得的新知识来解决个人和社会问题。批判性思维并非是一种偏执型思维,这种批判并非“为批判而批判”,而是一种基于公正立场,客观、实事求是地批判。运用批判性思维来分析“职业教育与就业准入制度互动关系研究”,二者关系可能有互动的一面,与此同时,有没有一方对另一方限制或者双方互为限制的另一面呢?另外,从理论层面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确可以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但是否据此就可以认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条件呢?从有关史实来看,是不能轻易下此结论的。一方面,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已近二十年,但职业教育吸引力不足仍然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另一方面,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及九十年代初,我国的职业教育曾出现过基础不牢、时间不长的繁荣期,当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还处于纸上谈兵的酝酿期。所以,二者的关系绝非用一“互动”即可定论。如果在研究的起始阶段,即将二者的关系明确为“互动”,那么在研究过程中就很可能会出现限制研究者的视野,产生“为互动而互动”的问题。如为实现二者的互动,邢晖提出的对策有: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职业院校培训、鉴定、取证功能一体化。笔者认为,就业准入制度实施得再严格,也不可能覆盖所有的职业;而培训与鉴定功能一体化,更是违反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教考分离”、第三方鉴定的根本原则。所以,若以“职业教育与就业准入制度关系研究”为题,进行正反两方面的研究,可能研究价值会更大,研究效果会更好。 如果用批判性思维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职业教育的关系,以及职业院校实行“双证书”制度进行分析,我们就会有种茅塞顿开之感,值得追问和深入研究的问题便会接踵而至。职业资格证书有证明获证者职业能力的标识作用,这种作用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还是无条件的?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是否越多越好?是否越多越有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所有的职业都需要一个官方制定的职业标准吗?为什么职业院校推行的“双证书”制度困难重重?难道仅仅是观念、条件等方面的原因?有无可能是这一制度设计本身就存在问题?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专业与职业究竟有什么样的区别?打造一支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在有限的时间内既开展学历教育又开展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并做到双证并重,这符合唯物辩证法吗?职业院校真的能培养出与劳动力市场“无缝对接”的技术人才?企业在培养技术人才方面的职责是什么?如果我们不能对上述问题有一个令人信服的回答,那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还是调整为“稳步推进”的好。 有了研究的问题,接下来要考虑的就是如何研究,即研究方法的问题。笔者认为,探寻上述问题的答案,需要用到历史研究、质性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历史研究法将有助于我们从历史发展的角度,了解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职业教育的关系。如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什么时候产生的?产生的背景是什么?当时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后来,随着时代的变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无变化?若有,是什么样的变化?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目的及其所发挥的作用有无变化?若有,是什么样的变化?变化的原因是什么?学校职业教育是什么时候产生的?产生的背景是什么?当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学校职业教育是什么关系?后来,这种关系有无变化?如果有,是什么样的变化?变化的原因是什么?质性研究法是指在自然情境下,使用实地体验、开放型访谈、参与型或非参与型观察、文献分析、个案调查等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深入细致和长期研究的方法。笔者认为,探寻职业院校在实行“双证书”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离不开质性研究中的访谈法、田野研究、个案调查等研究手段。比如,如果研究者能到一所学校亲自参与某一专业双证融通培养计划及课程的设计与实施,一定会收获颇丰,并写出高质量的研究报告。比较研究法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或对象加以对比,以找出它们之间的相似性与差异性的一种分析方法。准确界定前文提及的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专业与职业间的区别,显然得用到比较研究法。另外,我国职业院校在实行“双证书”制度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其他国家的职业院校是否也在实行同样的制度?他们是否也曾遇到我们遇到的问题?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他们是如何解决的?通过国际比较研究,我们很可能会有诸多意想不到的收获。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若干问题分析 论文摘要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世界各国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可持续的利用自然资源的需要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本文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适用范围、适用原则、国家支持,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状况、战略环评、公众参与略作逐一探讨。 本文通过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状况分析认为:制定环评影响评价法是必要的,对政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时机和条件还不够成熟、对政府的一些经济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必要和可行的;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以国务院现行的行政法规为基础,将重要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本文还提到了战略环评的问题,即采取预防措施或者其他补救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同时重点阐述了战略环评中规划环评对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和战略环平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必经之路。本文还认为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征求公众的意见。 针对目前《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存在的五项问题,笔者提出了应采取的五项措施。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战略环评 规划环评 公众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02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①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称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它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评价的对象是拟订中政府有关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单位兴建的建设项目;第二、评价单位要分析、预测和评估所评价对象在其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第三、评价单位通过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具体而明确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第四、环保部门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的实际环境影响,要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价;第五、本法所称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指导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方法和制度。 1、立法宗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宗旨即立法目的主要是:第一、预防因规划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第二、预防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第三、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关于本法的适用范围 本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规划和建设项目属于本法调整,评价单位可以对哪些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属于本法调整的规划。 本法所指规划有几个特征:一是指政府拟定的规划,这样就与企业的规划区分开了;二是指政府的经济发展方面的规划,这样就与政府的其他规划区分开了;三是指实施后对环境有影响的规划。国际经验证明,并不需要对所有的规划都进行环评。一般在评价之前,有关部门首先要启动“识别程序”,通过识别,把对环境有影响的规划挑选出来,再对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规划启动正式的评价程序。 (2)属于本法调整的建设项目。 对属于本法调整的建设项目,本法第三条主要规定了以下三点:第一、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第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第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③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类可见本法第三。至于关于“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界定,可见我国有关海洋的规定。 3、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所谓“客观”,是与主观臆断相区别的;所谓“公开”,是与暗箱操作相区别的;所谓“公正”,是指不带偏见,对所有的评价对象一视同仁,依法进行评价;第二、进行环评要综合考虑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的影响;第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应当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四、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4、国家支持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工作 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支持:第一、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设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第二、国家环保总局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状况 我国是最早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中国家之一。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首次将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法律制度确立下来。以后陆续制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均含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规定。 经过20多年的实践,“九五”期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已达90%;评价和审批工作逐步规范化;评价的范围由基本建设项目扩大到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队伍不断壮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技术和管理体系。通过“先评价、后建设”,推进了产业合理布局和企业的优化选址,预防了许多因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果。 但是,随着经济活动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因区域开发、产业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因实施有关政策和规划所造成的各种环境后果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近几十年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某些政策和规划,相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来说,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更加巨大、持久,范围也更加广泛。20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的“大矿大开,小矿放开”和“有水快流”的政策,曾大大助长了全国各地乱采滥挖矿产资源之风,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迫使国家在几年后就不得不采取严厉的治理整顿措施,取缔、关停了大批小矿。80年代末国家制定的产业发展规划,曾重点支持了部分有严重污染的产业,包括“十五小”企业,短短几年内这些产业虽然得到了迅猛发展,但却造成了部分地区的生态破坏,特别是造成了一些流域水体的严重污染,迫使国务院在1996年作出决定,取缔、关停严重污染环境的小企业。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各级政府取缔和关停了65000多家小企业,有效地改善了环境,但有关方面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中国农业银行因此项行动而无法收回的贷款本息就达50多亿元。历史的教训如果不认真汲取,不从政策、规划和开发建设活动的源头预防环境问题的产生,我们将会继续陷于防不胜防、治不胜治的严峻局面,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中还将付出更大的环境代价和经济代价。 因此,我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应当适时由单纯地评价建设项目,扩大到评价对环境有显著影响的一些政府规划。制定一部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主要是考虑到:1、围绕环境影响评价活动形成的社会关系是应由法律调整的独特对象,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规范和管理在性质上具有许多行政程序法的特征,与政府的决策行为关系密切,是现行环境保护法和各单项环境保护法律所容纳不了的。2、对政府有关经济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是由负责决策的政府及其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分别组织实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门,它与一般的环境保护法律所规定的体制以及行政监督管理者和监督管理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所不同。3、国外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单独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或者环境影响评估法。此外,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相应进行规范管理,由于直接影响到公民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应由法律调整的实质性问题,因此应当及时制定法律加以规范。国务院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已于1998年制定了有关的行政法规,经过四年的实践证明其措施基本可行,因此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将其上升为法律。 在《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多数地方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部门以及基层单位代表和专家、学者,认为制定这部法律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制定规划以及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促进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普遍要求这部法律能够尽早公布施行。所以,在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包括评价政府有关经济发展规划在内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环境影响评价法列入了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该法列入2000年提请审议的年度立法计划。为了落实该项立法计划,全国人大环资委起草领导小组先委托国家环保总局草拟该法草案的初稿,在此基础上拿出“框架草稿”和后来的“征求意见稿”。经过长达20个月反复研究、协调,统一认识、统一思想,有关方面达成这样的共识:1、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是必要的;2、对政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时机和条件还不够成熟,应积累经验,待条件具备时再作规定。3、对政府的一些经济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必要和可行的。4、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国务院的现行行政法规为基础,将重要的规定上升为法律。在这个基础上对草案作了修改,将该草案的修改稿提请全国人大第九届第29次常委会审议。在第九届第29次常委会上,绝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新的修改方案,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通过。会后,又作了修改,提请第九届第30次常委会审议。在第九届第30次常委会上10月28日的表决中,出席会议的127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表决时,以125票赞成、2票弃权的高票获得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以第77号令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新亮点 (一)、战略环评 1、战略环评的定义 战略环评制度产生于美国1969年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所谓战略环评,是“从源头和过程控制”战略思想的集中体现,是对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中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深入的分析预测和科学评价,是采取预防措施或者其他补救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如今,美国、加拿大、英国、荷兰、丹麦、瑞典、日本等许多国家都建立了战略环评系统。 而我国由于一直在模仿着苏联与欧美传统工业发展的模式,如今,模仿这一高耗能高污染模式所带来的恶果,正在中国重现。中国面临着经济高速增长和环境资源严重不足的矛盾,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对人类生存环境已构成重大威胁。 总而言之,我们当年大大小小的规划和政策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致使我国的经济增长仍是拼资源拼环境的粗放型增长。中国已成为煤炭、钢铁、铜的世界第一大消费国,第二大石油和电力消费国。能源、原材料产量的增幅已远远高于同期GDP增幅。到2010年,我国的石油对外依存度将达到60%,铁矿石是57%,铜是70%,铝是80%。面对如此巨大压力,中国的资源环境无法承载,世界的资源恐怕也难以支撑。 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确定了战略环评的地位。该法明确要求对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开发规划和10类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是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重大完善。 2、战略环评中的规划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大进步 规划环评是战略环评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理论上讲,政策战略环评应先行之,区域与行业的规划环评次之,而建设项目的环评则再次之。但就中国现有国情而言,战略环评的切入点只能在规划环评。战略环评分为法规、政策、规划环评,由于我国环评法中只规定了规划环评,因此只能将规划环评作为战略环评与综合决策的落脚点,推进规划环评就是推进战略环评。规划环评评价的对象是在政策法规制定之后,项目实施之前,对有关规划的资源环境可承载能力进行科学评价。相比项目环评,规划环评真正开始实现了从微观到宏观,从尾部到源头,从枝节到主干,从操作到决策的转变和飞跃,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次根本性改革。有了规划环评这项法律制度,就可以把环境因素纳入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之中,就可以按照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和容量要求,对区域、流域、海域的重大开发活动、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建议,以保证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向前发展。 战略环境评价的评价对象不再是狭义的水、气、声、渣,而是包括自然界和社会经济更为广义的大环境。规划环评的主要作用在于: 一是规划环评注重分析规划中对环境资源的需求。环境战略资源包括能源资源、淡水资源、耕地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中国这5大资源没一样不缺。我国人均耕地资源大约是美国的1/10,加拿大的1/30;人均淡水资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4,京津塘地区更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16。必须通过规划环评来综合分析环境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设定开发强度的限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二是规划环评最提倡开发活动全过程中的循环经济理念。通过规划环评,可以更全面更绿色地设计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条,缩短产业之间的链接缝隙,尽量使产业上下游结合起来,将上游产业的“废物”变成下游产业的原料。 三是规划环评能保证规划与环境政策、法规的协调性。通过规划环评能够搭建一个平台,将社会、环境和经济作为一个整体综合性地考虑,强调各地和各部门发展规划的协调性、公平性和均衡性,从而减少不同部门和地区间在资源环境方面的矛盾和冲突,打破行业垄断和行政区划,对资源总量与环境容量进行优化配置,使资源分布和生态功能区域的划分更加科学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是规划环评会考虑规划区域内的环境累积影响。通过规划环评,能够设定整个区域的环境容量,能够限定区域内的排污总量,能够将区域经济发展规模控制在生态环境容量许可的范围内。 五是规划环评可以提升社会评价的高度。例如库区移民,如果单纯的就地解决,单纯的发展农业,无疑会加重水土流失。因环境问题而引发的社会影响,必须在规划环评中能得到充分关注并做出相应预防措施。 六是规划环评能综合考虑间接连带性的环境影响。如我国的电力紧张,对电力发展规划的环评中就必须综合考虑到火电、水电和核电的环境影响,同时,还要考虑到在采掘、运输环节的环境影响。再如全国高速公路网规划了8.5万公里的国道线,路修好了以后,必然会刺激汽车制造和石油开发,也必然会带来更多的资源环境问题,这些间接的环境影响予以通过规划环评预先提出综合性建议。 七是规划环评肯定能促进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规划环评比项目环评更能为公众提供范围更广、层次更高的平台,使公众能及早地对关涉他们切身利益的发展规划享有知情权与发言权。规划环评对协调政府、企业等环境权益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可以有效的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3、战略环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必经之路 战略环境评价以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有利于打破部门界限与地区界限,解决条块分割和部门分割,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也有利于促使各部门将相关政策整合起来,创建更加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我国已将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确定,中央近年提出的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一系列确定为发展核心。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是所有决策部门共同的责任。规划环评能否被大力推广和开展,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同与支持。和有关部门一道制定规划环评和管理细则。要明确环保部门在规划环评中的统一管理作用,对规划环评的经费、程序、内容、方法等问题予以全面规范;探索人大、政协和环保部门如何联合推动规划环评工作,保证规划环评及其审查论证的有序开展,促使规划环评的结论在规划最后决策时能予以落实。规划环评作为战略环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能将规划环评作为战略环评与综合决策落脚点。推进规划环评就是推进战略环评。 在今后的发展中,我国将依法在土地开发、流域、区域和海域三个不同区域以及工业、农业、能源、城市建设、交通和林业等十个专项规划中大力开展不同层次的规划环评。有了规划环评这项法律制度,就可以把环境因素纳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之中。就可以按照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和容量要求,对区域、流域、海域等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建议,以保证社会健康有序向前发展。 虽然规划环评可以解决许多项目环评所无法解决的环境问题,但规划环评的层次仍不够,许多更大的环境问题,需要在更高层次即大政策层面予以解决。因此,我们还将尽快开展相应的立法准备和政策试点,争取早日将政策环评纳入法规程序。 可持续发展是人类未来发展的共同方向,衡量发展战略是否可持续,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是标尺之一。中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需要一个个发展战略通过战略环评来落实,中国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要靠战略环评来缓解。战略环评需要决策层的重视与支持,需要各部门间的协作与交流,需要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二)、公众参与 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把“公众参与”作为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和程序加以规定,这是我国环境立法的新发展。 国家鼓励公众参与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但并不是指所有的规划草案都允许公众参与评价。允许或不允许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尺度应当是: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征求公众的意见。但是指导性的专项规划不需要征求公众的意见,根据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规划,也不需要征求公众的意见。因此,至于哪些规划草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需要公众参与讨论,哪些不需要征求公众意见,由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如果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还未编制出来就进行公众参与,势必出现“空对空”的现象,没有实际意义;而如果在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报审批之后再进行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的意见就无法及时地为规划的决策提供参考。因此,为了切实发挥公众参与的积极作用,并保证规划的正常审批和实施的进度,公众参与的时机应当是在对规划草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形成之后,规划草案报送审批机关审批之前。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一条规定,吸收公众参与对专项规划草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方式,是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之前,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这里所谓的听证会,是指按照规范的程序,听取与规划的环境影响有利害关系的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代表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的一种会议形式。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一条规定,“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法律如此规定,目的就是在于保证“公众参与”的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而不是摆摆样子,走走形式。 对于参与评价的公众的范围,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即参与评价的公众的范围是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有关的单位和公众,应当是与某专项规划实施后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公民。有关专家,是指其业务所长与所评价的规划及其带来的环境问题有关,他们在举行论证会时可以发表一定的见解。 《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一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法》也在第二十一条作了类似的规定,规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如果不被采纳,规划编制或项目建设单位要说明理由,确保了环境保护的透明度。在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保障公众参与,有助于保证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使环境影响评价为政府的决策行为提供科学依据成为现实可能。同时,生活在某一区域的公众对该区域的环境状况有着最直接的感受与认知。公众参与可以促进有关部门更全面地认识评价对象所处环境的状况,发现和认识许多潜在的环境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同时公众参与制度本身也体现了充分尊重公众的环保知情权和参与权。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了“国家规定保密的情形除外,凡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均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编制机关应当认真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其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公众参与是推进环境保护的巨大动力,其参与的广度与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环境保护的水平。 四、《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让我们看到了国家环保总局在环评法执法上的强大力度,但是,这并没有完全解决环境影响评价法执法中的所有问题,归纳为五点: 一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尚未全面推行; 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存在; 三是环评法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和责任意识亟待提高; 四是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尚未解决; 五是公众参与机制尚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目前环评法中存在的不足,根据我国环保现行的法律体系,本人认为应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1、确定处理原则。对未列入专项规划且规划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原则上不受理项目环评报告;项目在规划中,但规划未依法进行环评的,原则上暂缓受理项目环评报告;对于已开展规划环评的,规划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以依法在审批程序上和内容上予以简化。 2、和有关部门一道制定规划环评的管理细则。要明确环保部门在规划环评中的统一管理作用,探索人大、政协和环保部门如何联合推动规划环评工作,保证规划环评及其审查论证的有序开展,促使规划环评的结论在规划最后决策时能予以落实。 3、提高规划环评的整体水平。推荐一批从事宏观经济技术研究与规划编制单位,作为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充实规划环评编制队伍,制定重点领域和行业规划环评的技术导则,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交流,提高理论和实践能力。 4、提高规划环评中的公众参与能力。充分利用媒体向公众宣传普及“环评法”,自觉主动参与对规划环评的监督,成为推动规划环评的主要力量。 5、选择一些发展和环保矛盾突出的省市开展规划环评试点。帮助这些省市确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思路,从而促进省市范围内的生产力合理布局、资源优化配置、产业结构调整、可再生能源开发。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论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 内容摘要:论文分析了中外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现状。阐明了《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首创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要领,指出其精髓是强调政府行为特别是重大联邦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和审查;认为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的机制,特别是公众参与机制、替代方案机制和部门协调机制,是保障环境影响评价效用的关键。论述了国外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主要发展趋势。分析了改进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应该坚持的改革和发展方向,对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进一步健全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环境资源法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人类活动进行预先评估,或者对拟议中的人类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后果进行分析,即对于拟议中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或环境后果包括对各种环境因素或环境介质的影响、对动植物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有时还涉及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定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是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机制。环境影响评价成为各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环境法的科技化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当代决策方法的重大发展,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础之一,是综合决策的根据和前提。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顺利推广和有效开展,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法律保障作用。 一、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概况 自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以来,经历了一个从单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EIA)──规划计划层次──政策法律层次──战略环境影响评价(SEA)的发展过程,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已通过立法或国际条约采纳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对象和范围已经涉及具体的建设项目以及立法、规划计划、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制定和开发区的建设等宏观活动。 1.外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 到1996年初,有许多国家的环境法律对环境影响评价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除工业发达国家外,有7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处于经济转型的国家通过环境立法采用了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有30多个国家制定了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已得到广泛应用,环境影响评价已构成环境与发展之间关系的重要纽带。例如,瑞典《自然资源管理法》(1987年第12号法律)第5章对环境影响评价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开发设施或措施的许可申请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第5章第1条)、开发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2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做到对开发计划的整体评价”(第3条)。根据瑞典环境法的规定,一切开发建设项目的行为人,均要申请许可,并在申请许可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自1991年起);政府部门在审查许可证时,不但要考虑到资源的利用,更重要的是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当一般的开发建设项目与敏感的生态环境保护或珍稀物种保护矛盾时,保护敏感的生态环境和珍稀物种处于优先地位。赞比亚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法》(1990年)规定,不仅建设项目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和政策也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议会可以“确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项目类型、计划和政策”。泰国的《国家环境质量法》(1992年)明确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准备和审议程序,包括负责审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机构,审议和批准的最后期限及申诉程序;还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详细规定哪些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列出了政府批准的有资格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咨询者。《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88年)、日本《环境基本法》(1993年)、荷兰的《环境保护法总则》都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德国于1990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程序做了详细规定,统一了过去各单行法中的有关规定;该法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调查、描述、评估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以便政府决定是否许可该工程的进行。日本《环境影响评价法》(1997年6月)共有8章61条,对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和对象,环境影响评价准备书制作前的程序(包括建设项目的确定、方法书的制作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准备书的制作、内容和提交,环境影响评价书的制作与修改,修改建设项目内容时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程序,环境影响评价书的公布及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程序的特例(包括城市规划中规定的对象项目,港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程序),以及细则等作了详细的规定。韩国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主要有:《环境影响评价法》(1993年6月制定,1997年3月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令》(总统令)、《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细则》和《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书编制的规定》(韩国环境部告示1997年10月)、《关于检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规定》(韩国环境部告示)等。《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书编制的规定》(韩国环境部告示1997年10月) 第13条(有关编制环境影响评价书的统计)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书的编制应根据科学的事实,符合客观性、逻辑性原则,并应在编制过程中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应用科学等。” 加拿大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CEAA)》(1992年3月通过,1995年修改),《综合研究名录条例》(1994年),《排除评价的名录条例》(1994年),《境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1996年)、《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和要求中有关联邦机构协调的条例》(1997年)、《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名录条例》(1994年,1998年修改)等。尼日利亚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清单。阿尔及利亚的《环境影响评价法》(1990年)、捷克共和国的《国家委员会环境影响评价法》(1992年)、匈牙利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1993年)、印度尼西亚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1993年)和《环境影响评价法》(1994年)、尼泊尔的《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指南》(1993年)、纳米比亚的《环境影响评价政策》(1994年)等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均对环境影响评价作了具体的规定。 2.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 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主要是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践中不断发展起来的,它经历了一个逐步形成、完善的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从《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9月)的颁布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6年3月)颁布前,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试验、探索阶段。《环境保护法(试行)》明确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充分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之后,包括《关于基建项目、技措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的通知》(1980年11月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国家经委、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在内的许多法规性、政策性文件都强调环境影响评价问题。 从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6年3月)至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的阶段。1986年3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颁布实行,标志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初步建立。该《办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程序、审批权限、执行主体的权利义务和保障措施等作了全面规定。之后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大都规定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措施和要求。例如,《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第13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国家环境保护局“三定”方案》(1994年2月)提到,国家环境保护局“组织对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规定:“在制订区域和资源开发、城市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必须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进行环境影响论证”;自1996年8月13日起,“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擅自建设或投产使用的新建项目,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投产使用”。《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修改)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的第13条均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这已成为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1990年6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1994年12月)等行政规章,对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内容、程序和保障措施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基本建立。 目前我国正在制定《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从提交讨论的法律草案看,该草案已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从建设项目扩大到有关规划、计划草案等宏观性的、战略性行为,将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为国家的一项重大法律制度,这对于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环境的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笔者认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正式颁布和施行,必然将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第三个阶段。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要领和发展趋势 1.美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要领 为了说明由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年)首创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要领,现将美国法典第五章(即《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第一节第4332条的规定引述如下:联邦政府的一切机关,“对人类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和其他重大联邦行为,均应由负责官员提供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详细说明:(1)拟议行为对环境的影响;(2)拟议行为付诸实施对环境所产生的不可避免的不利影响;(3)拟议行为的各种替代方案;(4)地方上对人类环境的短期使用与维持和增强其长期生产能力(productivity)之间的关系;(5)拟议行为付诸实施可能产生的无法恢复和无法补救的资源损失。……”。分析上述规定可知: 第一,《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年)首创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其精髓是强调政府行为特别是重大联邦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和审查。实践证明,“环保靠政府”,在各种对环境有影响的人类行为(简称环境行为)中,以政府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最为明显,因为政府对许多人类环境行为扮演着发起、引导、组织、批准和控制的角色,在某种程度上政府行为决定着其他人类环境行为的产生、发展、规模和作用。在各种政府行为中,以对人类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和其他重大联邦行为最关键。这是因为,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的预期产品是法律,而法律所规定的行为(即法律行为)是反复、多次、长期适用的行为,与单个行为相比较,法律行为对环境具有反复、多次、长期的影响和作用,即更为重要的影响和作用。这就是《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把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作为重大联邦行为的理由;当然,除了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外,还有制定政策、规划等其他重大联邦行为。《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强调政府行为,特别是包括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在内的重大联邦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和审查,可以说是抓住了规范人类环境行为的关键和主要矛盾,因而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第二,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的机制,特别是公众参与机制、替代方案机制和部门协调机制,是保障环境影响评价效用的关键。《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说明书必须“依照美国法典第五章第552条的规定向公众公开”,联邦政府机关“对各州、县、市、机关团体与个人提供关于有益于恢复、保持和改善环境质量的建议与资讯”。这是美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区是否成功地涉入。目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特别是通过鼓励公众提起司法诉讼(主要是行政诉讼)来推动和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已经成为美国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途径。《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重视对替代项目方案的分析、评价和筛选,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说明必须有“拟议行为的各种替代方案”,目的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选择对环境不利影响最少的方案。为了建立健全内部部门间的协调机制,《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在制作环境影响评价详细说明书之前,“联邦负责官员应当与依法享有管辖权或者具有特殊专门知识的联邦机构进行磋商,并取得他们对可能引起的环境影响所作的评价。该评价说明应当与负责制定和执行环境标准所相应的联邦、州以及地方机构所做的评价和意见书一起提交总统与环境质量委员会,并依照美国法典第五章第552条的规定向公众公开。这些文件应当与提案一道依现行机构审查办法的规定审查通过”(第4332条);总统府设立的环境质量委员会按照所规定的政策“对联邦政府的各种规划和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以确定这些规划和活动有助于该政策贯彻执行的程度,并就此向总统提出建议”(第4344条)。由总统和总统环境质量委员会进行审查和评价,为对人类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和其他重大联邦行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组织保证。 2.国外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 作为环境法和可持续发展法的重要法律制度,国外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不断完善对具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强调对政策法律等宏观性、战略性行为的评价,使环境影响评价真正成为影响重大决策的重要工具。诚如《我们共同的未来》所指出的,“范围扩大了的环境影响评价不仅仅应用于产品和项目,而且也应用于政策和规划,尤其是那些对环境影响重大的宏观经济、金融和部门性政策”。[③]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外的环境影响评价通常是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评价;《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早在1969年就规定对包括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在内的宏观行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能不承认其先进性、预见性。实践证明,虽然具体建设项目也对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评价较之对宏观行为进行评价,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简便易行,并且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环境的全面、长期、重大影响主要是由政府宏观行为所引起的,对政府宏观行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往往能够起到提纲挈领、抓一带百、事半功倍的效益。 第三,强调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一体化评价,使环境影响评价成为协调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重要手段。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与机构项目活动中心的官员佩吉?威尔逊等人认为:“进一步采纳、执行和发展环境影响评价立法,是各国国家环境立法的最重要的一个趋势,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良好迹象”,“全世界都普遍把环境影响评价看作是将环境与发展纳入政府决策的主要手段,因而有助于各国进行可持续发展”。 第四,强调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例如美国、韩国等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非常重视“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技术科学等多学科的方法”。 第五,不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效。国外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践证明,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取决于三个基本机制:公众参与,内部部门间的协调和对可选方案的考虑。通过这些机制,环境影响评价在发展政策和计划上可逐渐起到综合性的预防作用。例如,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方面,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并对评价项目发表评论,公众参与已成为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和特点。为了给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保护管理创造条件,一些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环境知情权(了解、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以及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讨论权、建议权等具体权利。德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做到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化、具体化。各国法律规定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向公众公开或公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说明书,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使公众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意见;举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听证会或审议会,吸收公众参加,听取并如实记录公众的意见特别是反对意见,允许公众提出质询和异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审议意见中应有公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尼泊尔的《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指南》(1993年)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草稿必须公布,得到公众的审议和评论;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草稿的审议、评论情况应该得到项目提议者、非政府组织和有关公众的审议。尼日利亚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不仅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清单,还就审议小组、听取公众意见等问题作了规定。在韩国,《环境影响评价法》(1997年3月7日修改)第9条(听取居民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令》(总统令)第4条(评价书草案的提出及公告、公览)、第6条(说明会的召开等)、第7条(听证会的召开等)、第8条(评价书的内容等)和第10条(听取意见的专家等)等详细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程序。《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细则》和《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书编制的规定》(韩国环境部告示1997年10月25日)、《关于检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规定》(韩国环境部告示)对公众参与作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例如,《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书编制的规定》(韩国环境部告示1997年10月25日)第12条(评价书的组成)明确规定,评价书的正文应有“听取居民意见”的内容;第16条(有关听取居民意见的事项)明确规定应为居民举办展览、说明会和听证会,听取居民意见,有关“听取居民意见的结果,应分为评价书草案展览(包括有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及说明会的举办)和听证会的举办,按不同的评价项目分别编制,但要包括提出者的人事档案(姓名、职业、住址)、意见要旨及意见反映的内容(未反映时其理由)。” 日本《环境影响评价法》(1997年6月)第16条、17条对公众参与作了具体规定。 三、对改进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建议 1.坚持正确的改革和发展方向 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是一个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发展过程,不但目前我国正在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法》需要把握正确的方向,即使在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后,也必须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一,在环境影响评价对象和范围方面,应该坚持从具体项目评价到宏观活动评价(如区域开发性活动评价、政策法律评价、规划计划评价)、从具体行政行为评价到抽象行政行为评价的转变的方向。 第二,在环境监督管理思想方面,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应该逐步实现从末端控制到源头控制和全过程管理、从浓度控制到总量控制、从综合利用“三废”到清洁生产、从适应计划经济的监督管理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监督管理的转变。 第三,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监督管理手段方面,应该实现从着重行政手段到全面采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科学技术手段等手段的转变,加强公众参与管理和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追究与惩罚。 第四,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监督管理机构方面,坚持政府审批监督管理与专家审查相结合、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专门性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④]相结合的改革方向。 2.对制定和进一步改进《环境影响评论法》的建议 为了建立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制度,必须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由于该法的制定涉及到国家的决策制度、决策程序、部门职责、公民权利和传统习惯等方方面面,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笔者仅就该法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原则应该包括:预防原则(prevention);防备原则(precaution,又译为风险防范原则);综合(一体化)原则;多学科方法原则(科学性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民主原则);责任原则(即谁从事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活动谁承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责任并对其造成的不良环境后果负责)。目前各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的原则主要有预防原则,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科学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有越来越多的法律将风险防范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综合决策原则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原则。例如,目前各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和国际环境条约中,经常同时提到预防和防备原则,其中预防(prevention)是一个比较老的概念,而防备(precautionary)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该原则具有不同于预防原则的含义。原则不仅对于具体行动具有指导、诱导作用,还可以弥补具体法律规范的不足或缺陷。吸收各国立法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原则的规定,可以使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更加全面、完整和先进。 第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评价对象”应该包括:法规(这里的法规包括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草案(简称法规政策草案);规划草案和计划草案(简称规划计划草案);开发建设活动(包括区域开发建设活动和具体建设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行为和其他活动。立法中的评价对象可以采取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方法,例如《俄罗斯联邦生态鉴定法》就列举了12项应该进行评价的对象;在有条件时应该尽可能详细周到,甚至可以制定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对象清单。笔者主张将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扩大到政策法规草案、规划计划草案和区域发展等宏观活动,其理由如下:其一,与具体建设项目相比,宏观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更大、更广泛、更复杂、更深远,一项宏观活动或战略行为往往引起众多的具体建设项目,如果要抓影响环境的主要矛盾或关键因素,应该将宏观活动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另外,对宏观活动的环境影响进行总体评价比对由该项宏观活动所引起的各种具体建设项目进行逐项评价,更加节约评价费用和成本。其二,对宏观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将环境影响纳入决策程序、实现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的最佳方式,是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有效途径。环境影响评价法不能仅仅制约行政机关,还应促进立法机关的自律。根据世界各国的情况,立法机关不仅是制定法规的机关,也是制定政策的机关;当今世界各国,凡是重要的国家政策只有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制定。立法的周期一般长于制定其他政策文件的周期,法律的制定过程也比制定非法律性政策文件更为规范,既然可以将非法律政策文件草案列为评价对象,法规草案更应该列为评价对象。有些有关经济和开发活动的立法有可能引起很大的不利环境影响,应当抓住主要矛盾或重要因素,将这些立法活动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其三,对宏观活动或战略行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当代环境影响评价的经验总结和发展趋势。美国早在30年前已经通过《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年)将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和其他重大联邦行为等宏观活动列入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我们在30年后还不能对上述宏观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很难体现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先进性。在中国加入WTO后,应该更加重视通过立法制定政策,而不是仍然像计划经济时期、闭关锁国时期那样主要依靠大量的低级别的政策文件或内部文件;外商重视、关注的主要是国家法律法规所确立的政策。如果将政策仅仅局限于“区域开发、产业发展、自然资源开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无法适应中国加入WTO的要求,无法实现与国际社会的接轨。近年来不少国家(例如俄罗斯、乌克兰等)纷纷通过立法将宏观活动列为环境影响评价对象,从中国环境法与外国环境法的协调、中国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的接轨这一立场出发,应该尽快将宏观活动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第三,应该明确规定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机构及其职责和程序,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组织保障、程序保障。建议国家成立国家环境质量委员会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中央各政府部门提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组织领导工作。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办法和程序;对中央政府各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和实施审查;制定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技术规范文件;为进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提供信息、资金方面的保障;采取措施保障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执行统一的政策;指导、协调、监督地方性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处理地方性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在审查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产生的分歧和争论;与外国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机构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合作。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下应该设立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查中央各政府部门提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所拟议开展的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关于保护环境的规定和要求,是否与国家有关环境法律的规定相矛盾或相抵触;实施该拟议的活动将会引起的生态后果或环境问题。 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程序应该包括如下几步:先由有关活动主体向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委员会提交审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先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委员会从专家委员会中任命一专家为审查组长,组成一专家审查小组;由专家审查小组负责进行具体审查;专家审查小组的审查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应该附上;专家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经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确认和批准后,成为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委员会的正式审查意见。 关于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可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其他综合性的机构内)的组成及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委员会及专家审查小组的组成及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程序、规则和费用等问题,应由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具体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成立地方性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所辖地区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四,进一步改进、完善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相对于宏观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而言,我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比较健全;如果与国外先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相比,我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也存在不少值得改进的地方。笔者建议,在新的环境影响评价立法中应该注意如下几个问题:其一,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管理。应该通过立法成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小组,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审查意见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必须作出肯定性或否定性的结论,以此作为该项目是否上马(建设)的决策依据。目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主要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没有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且容易产生行政审批权过大而造成的腐败问题。只有建立审(由专家小组审查)、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小组的审查意见批复)分离制度,才能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顺利进行。其二,必须重视建设项目的替代方案和多种选择。为了真正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优化建设项目方案的预防作用,保障建设项目真正符合环境法规的要求,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该提供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方案,以便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对环境影响最少的最优方案,如果没有可以选择的替代方案,只对一个方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很容易流于形式。其三,应该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具体化,通过立法规定公众的知情权、信息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法人和公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部门应当为相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的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条件和服务”:“公众参与的座谈会、咨询会、辩论会等举行的时间、地点和公众参与的条件和程序应当提前15天在相当级别的官方报纸上公布”:“应该将公众的不同意见和反对意见记录在案,对公众的意见所作处理的说明,不仅要报送环评审查组织,还应向公众公开”。只有这样,才能以保障公众参与不流于形式。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我国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从1973年第1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开始引入中国。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一些专家、学者,在报刊和学术会议上宣传和倡导环境影响评价,并首先在环境质量评价方面开展了工作。1979年11月,中国环境学会环境质量评价委员会编写了“环境质量评价参考提纲”,为各地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研究提供了方法。197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至此,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式建立起来[1]. 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可以看出,我国将建设项目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管理主要是从工业建设项目(污染类)开始的,然后逐步扩大到生态方面的建设项目,而对房地产类建设项目一直没有统一的环境管理模式。直至1998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才在1999年制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2]中,明确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并根据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的占地面积或建设面积对其实行分类管理。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针对全国对“试行名录”的执行情况和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重新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1批)[3].目前,我国对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均是按照“第1名录”的规定进行分类管理的,即建筑面积5万平米(含)以上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筑面积5000(含)~50000平米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筑面积5000平米以下的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 1、评价方法 1.1 评价的技术方法 自1979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确立以来,我国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方面做了很多的研究,1993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大气环境、地面水环境),该导则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主要适用于工业类建设项目(污染类)的评价,评价重点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随着非污染生态类建设项目的日益增多,我国加强了在非污染生态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研究,199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评价的方法与要求,主要适用于水利、水电、矿业、农业、林业、牧业、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海洋及海岸带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生态影响评价。 此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有关部门还加强了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的研究,了《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HJ/T13-1996)、《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226-97)、《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JTJ005-96)等技术规范,用以指导电磁辐射、火电厂、公路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 评价的一般方法 1999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后,我国将房地产类建设项目正式纳入了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但没有相应的评价技术导则和规范。目前,我国房地产类建设项目评价一般沿用工业类建设项目的评价导则,在其评价目的、等级、范围、重点和因子的确定以及《报告书》的章节设置上都将房地产类建设项目视作污染类建设项目。 (1)评价目的的确定。目前,房地产类建设项目评价的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从整体上综合考虑房地产开发活动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反馈于设计,为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评价工作的一般等级和范围的确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H/T2.1—2.3-93),结合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的特点与污染物排放强度特征,确定评价工作的等级和范围。 环境空气:由于房地产类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一般采用清洁能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少,但施工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运输排放的尾气会对局部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因此,确定房地产类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空气一般评价等级为3级,评价范围为项目场界区域内。 地表水:房地产类建设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污水水质简单,如果排水进入大中型河流的,地表水一般评价等级为3级,评价范围为污水排口下游2000m;如果排水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场的,评价中只作简单的交待即可。 环境噪声:房地产建设项目建成后噪声源少,声源声级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但施工期噪声声源多而声级高,因此,一般确定施工期评价等级为3级,评价范围为场界100m以内。 (3)评价重点的确定。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的评价目的、等级、范围确定了其评价的重点是,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对施工期的噪声和粉尘以及营运期的污水、噪声等环境影响进行重点评价,对污水、噪声等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进行论证。 (4)评价因子的选取。评价因子一般包括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和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两大类,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一般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等方面的评价因子,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包括地表水、声环境、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的评价因子,评价时一般选取一些常见的评价因子。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空气评价因子一般选取SO2、NO2和TSP;地表水环境评价因子一般选取pH、CODcr、BOD5、TP、石油类和氨氮;声环境评价因子一般选取环境噪声。 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评价因子一般选取CODcr、BOD5、SS和动植物油;声环境评价因子一般选取等效A声级;固体废弃物评价因子一般选取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5)《报告书》章节设置。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总则:主要介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编制依据、采用的标准、环境敏感点和保护目标等方面的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及建设性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平面布局、交通组织以及水、电、气供给,通讯、通风空调,雨、污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置设施位置、规模等公用工程的介绍; 工程分析:这是《报告书》比较重要的一个章节,主要是对施工期、营运期污染物产生情况进行较详细地分析,并对建设项目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进行汇总; 区域自然社会环境概况:对气象、地形地貌等自然环境,与项目相关的社会环境现状进行简明扼要的描述;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主要是对拟建工程区域的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进行现状评价;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对施工期、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进行定性或定量地分析; 环境保护措施:这也是评价的重点章节,主要是对施工期、营运期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从而对项目提出反馈意见; 项目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拟定环境管理内容和职责以及环境监测计划等;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建议:这是《报告书》最后一个章节,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章节,通过前面几个章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在《报告书》的结论中必须要明确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建设是否可行,并对项目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2、房地产开发现状及开发中存在的环境问题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住宅问题十分突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也促进了住宅产业的迅速发展。1998年以来,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推动下,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有效地启动了居民住房消费,为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城市建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解决社会就业、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2002年,全国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2.15m2[4],住房短缺问题基本解决。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居民居住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住房苦乐不均问题还比较普遍。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人口的增加、居民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转变,对住房的需求将持续增加,对居住环境、居住质量的要求将不断提高。未来几年,房地产业仍将有较大的发展前景,一方面要继续加快房地产业发展,进一步发挥住宅与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步伐,提高住宅质量,改善人居环境,满足城镇居民的住房需求。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住质量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 房地产开发业是城市第3产业的主要组成部分,作为城市人民的居家、工作、娱乐、商业活动的场所,它丰富了人民生活,让人民安居乐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拥有了一个共同的愿望,就是生活环境的不断改善,能够拥有一个舒适、安静的居住空间。然而,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和城市周围的生态环境遭到了很大的破坏,工业废水、废气、汽车尾气、热岛效应、噪音、光污染等使城市居住和工作环境变差了很多,人们也更关注居住环境的健康舒适性和安全性。一些房地产商环意识薄弱,在房地产选址、建设时仅考虑地块的区位、交通、能源及其他公用基础设施等因素,没有重视地块外界环境影响、周边的生态环境质量、内部规划建设及环境管理问题,这样必会暴露出或隐藏着种种环境问题,如交通拥挤、绿地缺乏、人口密集、废物垃圾成山、污水横流、高压线横穿小区、噪声干扰、物业管理混乱等。 这些环境问题对居民的健康与安全、小区的舒适性和生态价值等会产生不利影响。房地产业发展要与人口发展、环境发展、资源利用相协调。要在开发的同时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使房地产业成为城市生态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开发的过程中要加强环境意识,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塑造环境优美、和谐的社区。引导我国房地产业走上“绿色”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使之成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3、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对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仍沿用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模式、手段、方法、体系,从其评价因子的选取,评价重点以及报告书的章节设置可以看出这种传统的评价模式将房地产类建设项目视为污染类的建设项目,注重了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对外环境造成的影响,污染物能否达标排放以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可行等,而忽略了外环境及建筑群落布局对房屋使用者造成的影响,没有考虑什么样的环境适宜人居住。这种评价模式没有抓住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特点,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人居环境的要求。 居住环境是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对生活水平和居住环境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不再是为了生存而生存,而是要求享受生活,体验高质量的人生,追求舒适、幸福的生存空间。这就给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了更高标准,同时也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与内容。房地产类建设项目进行评价时应当以人为主体,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考虑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具有的与一般环境影响评价不同的特点,如项目与环境影响之间的双向性;以危害居民健康的评价指标为主;评价范围小而评价内容更全面更细致;评价过程不仅应当注重物理指标,亦应当注重定性指标等。在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体系上还有大量的诸如评价方法学、评价因子的选取、评价标准及综合评价指数的确定、评价结果的判定和公众参与方式等工作有待研究。通过合理的评价体系来科学评价居住环境质量及其人居环境适宜性,以便能够准确地反映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状况,更好地保护和提高项目的环境质量。因此,建立具有科学性和规范化的居住环境适宜性评价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试析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应用于我国水利建设项目的有效性 摘要:近年来,传统的环境影响评价固有局限性越发明显,为走一条更宽敞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我国政府对SEA的重要性更加重视。本文从制度和具体战略两个层次上分析了目前我国水利建设项目中SEA的有效性,并得出基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真正执行和落实SEA的有效性还有一定的困难。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相关环境法的出台, SEA应用于我国水利建设项目中一定会得到具体体现 关键词: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水利建设 有效性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水资源日益宝贵。对其合理利用和保护已受到社会广泛的重视。目前,水资源利用和水利工程建设呈现如下重要特征[1~3]:①、利用方向从单向走向综合。除了灌溉、发电之外,还与防洪、城市供水、调水、渔业、旅游、航运、生态与环境保护等多目标决策相联系,一水多用;②、水利建设的数目越来越多,工程的规模从不断扩大到加以适当控制;③、从单向工程建设,逐步发展成流域综合开发,形成坝、库、渠、管、干支配套,各区域大、中、小工程相互协调的体系;④、水利建设部门的经营职能多样化。由此可见,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强度和速度越来越大,从而对环境的影响也日益增强。为了更好的利用水资源,化害为利,对水利工程的论证、预测和影响评价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实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SEA)是全面落实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前提和重要保证。本文就SEA在我国水利建设项目的有效性进行了浅析。 1 SEA有效性内涵 1.1 SEA概念及发展 SEA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对环境问题认识深化的结果,是环境影响评价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及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其定义为[4~7]:SEA是指对政策(Policy)、计划 (Plan)或规划 (Program)及其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进行规范的、系统的、综合的评价过程,包括把评价结果应用于负有公共责任的决策中,即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是EIA在政策计划和规划(简称PPPs)中的应用。可以看出,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突出特点是具有高层次性,这是单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不具备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正是为了弥补目前单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缺陷而提出的发展方向[5]。 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欧共体委员会EEC在环境计划中明确要求其成员国对某些政策规划和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于 1991年提出了战略环境评价规程[7]。目前,美国、加拿大、荷兰等国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在不同程度上实施了SEA。对于正处在转型之中的并对环境越来越重视的已签定《京都议定书》的国家之一的我国而言,政府将更多地通过法规、政策、计划和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来参与经济活动。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第一次将环境影响评价从单纯的建设项目扩展到各类发展规划,用法律的形式确保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同时,更加突出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并通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后评价制度,将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到规划执行和建设项目运行的整个过程中。因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执行SEA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1.2 SEA有效性内涵 SEA的有效性是EIA有效性延伸而来的。从字面上看,“有效性”是指SEA的预期目标与具体目标的实现程度或实施效果的一致性。而实际上的SEA预期目标和实施效果在国家层次和具体战略层次上是不同的,或者说SEA制度与具体战略SEA有效性的内涵是有所差异的。在国家层次上,SEA有效性可以概括为SEA系统有效性,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能力,是通过SEA减少或降低因战略决策失效而造成的环境影响,从战略源头上控制环境问题的产生,以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对于具体战略开展SEA的有效性(称为SEA具体有效性),则体现为通过SEA使战略决策者或决策部门在制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资源开发等重大战略时考虑其可能的环境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之降至合理的可接受水平[7]。就二者关系而言,SEA系统有效性是具体有效性实现的基础,SEA具体有效性是系统有效性的具体表现和落实。 2 水利建设SEA有效性分析 2.1 水利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水利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开辟航道、疏浚、堤坝加固、水库建设与水电工程及城市防洪堤建设等。在此仅分析城市防洪工程、水库及水电工程以及灌溉工程等对环境的影响。 (1)、城市防洪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6,8]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影响、城市基础设施的影响(包括城市排水、城市排污以及交通等)、土地资源的影响、拆迁安置的影响、环境噪声和环境空气以及城市景观的影响等。 (2)、水库及水电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9~13]水库移民安置;水库蓄水后由于长期浸泡和风浪冲刷从而造成库岸崩塌、破坏农田、道路和建筑物、并增加水库的泥沙淤积等;水库内水质发生季节性变化;均匀地减少下游进入河口的流量而可能引起盐水入侵;降低下游河段自净能力;水库蓄水后,水面大大增加,对库区及周围的气候条件可能产生影响,如引起风速、温度、降水、气温等气象要素的变化等;防碍回游性鱼类的生长、繁殖;促进库区内水草和浮水植物的生长;可能减少输入下游土地的营养物质;对库区和周围的人群健康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等。 (3)、灌溉工程是用人工控制方法把水施于农作物,促其生长。这类工程的影响是从河流和湖泊中取走大量的水使河流流量减少,灌溉回流水对河流可能造成污染。 2.2 水利建设环评现状 我国水利建设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始于 2 0世纪 90年代。虽然因一些早期兴建的大型水利工程不同程度的发生了环境和社会问题,而使得70年代以来,借鉴了国外的有关经验,开始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水利建设的环境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一定的重视。但据不完全统计,到1999年底,有关水利建设项目在国家环境评估中心存档的环评报告与工业项目相比就显得微不足道了,而且大多数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例如,到目前为止,以节水灌溉为中心开展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还很少,处于空白阶段。并且其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与方法还比较落后。对于在水利建设项目中开展SEA还只是处在定性分析层次上,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其研究还处在工作经验、工作方法的总结阶段。 2.3 SEA有效性分析 2.3.1 从制度层次上分析SEA有效性 在制度层次上,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分析水利建设项目中SEA有效性: (1)、法律基础。SEA在水利建设项目中是否真正有效执行,关键看它是否建立在一个坚实的法律基础之上。2002年10月28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把现行的单纯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扩大到对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国的环评制度将由此向全局性的战略环评方向发展。这部法律的出台不仅是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而且将为这项制度的深入推广提供坚实的法律后盾。但是,在水利建设项目中除了一部《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DJ302-88)外还没有出台一部SEA纲要或规范,其只是一种笼统的“概念”性质。因此,在水利建设项目中,SEA的法律基础并不完善,甚至是尚没有实施SEA的“权威性法律”依据。因而从法律角度来说,不能保证水利建设项目中SEA的有效实施。 (2)、SEA技术导则。一套完备的技术导则,既可以是SEA具体执行的行动纲领,同时还可以用来判断SEA的实施效果,即具体SEA有效性[7]。因此SEA技术导则是否完备是保证和衡量其有效性的重要条件。我国虽然从90年代以后就开始进行SEA研究,并已形成了一系列的理论和方法。但是,具体到水利建设项目中,理论与方法上还不太成熟,因而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因无法较好的起到“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而降低SEA的有效性。 (3)、权威、高效的管理机构。与一般的项目EIA不同,SEA的评价战略的建议者并不是建设单位(企业),而是决策管理者或决策管理部门。因此,SEA管理机构(我国的各级环境保护局)的权威性不仅影响到SEA的执行,而且直接关系到SEA结论能否真正体现或落实到最终的决策之中 [7]。对于SEA在我国水利建设项目中其权威性将要面临极大挑战,主要原因有:①、目前对于水利建设项目一般倾向于其有利方面,而极少考虑它的环境问题。或者考虑了,但没有对整个水利项目的开展具有很大的约束力。②、一个水利工程,其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经济。因而,即使某一个水利工程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环保局由于其“难言之隐”而放之任之。与此可见,据目前的环境管理状况,要想水利建设项目中SEA真正落实执行,还有一定的难度。 (4)、完备、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持系统。由于我国SEA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备的信息随技术支持系统。这样会影响到水利建设项目中SEA的有效性。 (5)、高素质的评价者。评价者是指负责实施SEA工作的组织或个人,是SEA系统的评价主体[11]。评价者的综合素质,即评价者的阶级性、价值取向、知识水平、环境意识责任心以及评价者的态度等将直接关系到SEA整个体制和工作质量,甚至SEA活动的成败[7,11]。同时SEA的有效性还依赖于是否有一个高素质的SEA研究群体[7]。对于我国目前来说,已有大量的高素质的环境影响评价者,但在水利建设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SEA的研究群体还有一定的缺乏,从而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SEA的有效性。 2.3.2 从具体战略层次上分析SEA有效性 与SEA制度有效性相比,具体战略SEA有效性则更具有实质性的内涵[7]。现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1)、广泛、充分的公众参与。广泛、充分的公众参与与具体的SEA实施过程中所必不可少的。也是衡量具体SEA有效性的重要基准之一[7]。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同时第十一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由此可见,对于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已在法律上给予了支持。但目前在水利建设项目SEA中公众参与还存在着广泛性和深度不够、形式单一、缺乏问卷设计的科学性、反馈意见合理公正处理不够重视等弊病。 (2)、战略决策者对SEA结论的重视程度。在水利建设项目SEA结论能够为战略决策者重视并最终体现在战略方案中,是SEA有效性的最终体现[7,14]。目前我国对环境问题越来越重视,并将SEA纳入法律之中,可以认为,战略决策者对SEA的结论肯定会有所重视。但也不容乐观,由于各种因素,在水利建设项目上,人们普遍认为不管其环境影响如何,总觉得该项目是有利的,当然也包括战略决策者。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战略决策者的最后定论。 3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在目前水利建设项目中,SEA的实行还只是处在定性分析层次上,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其研究还处在工作经验、工作方法的总结阶段。SEA在水利建设项目中的有效实施,还需要有一定的过程。同志指出:“经济决策对环境影响极大。要从宏观管理入手,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机制。在制定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规划重要资源开发和确定重要项目时,必须从促进发展与保护环境相统一的角度审议其利弊,并提出相应对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正式实施等,SEA在未来水利建设项目中一定会发挥重要的作用,从而使得其有效性能得到真正执行和落实。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公路环境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 摘 要:本文对公路建设环境保护作了比较深入地分析与探讨,总结归纳了公路施工、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与措施,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方法进行了全面阐述,并通过与国外公路环境保护比较,指出我国今后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公路 环境保护 环境影响评价 措施 0 引言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公路建设步伐越来越大。近年来,我国公路总里程不断增长,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公路在国民经济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位置愈来愈重要。伴随着公路的高速发展,公路污染、公路对周边环境影响等问题也大量凸现出来。 如何面对公路建设产生的环境问题,如何按照现阶段我国实际情况,分析评价公路建设各阶段对环境的作用与影响,采取何种措施减少或杜绝公路环境污染、恢复路域生态损失。这是摆在我们广大公路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 公路环境保护 1.1环境与环境保护定义 环境是指人类和生物生存的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定义是: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水生生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生活居住区等。按照环境的自然和社会属性分类,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 1989年5月,联合国环境署第15届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明确地提出了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认为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维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 1.2公路环境保护内容 对照上述定义,公路环境保护是基于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调节与控制“公路工程与路域环境”对立统一关系的发生与发展。公路环境保护由两项基本工作组成:一是分析因修建公路而对环境产生的各种影响及其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根据需要采取专门的环境保护措施,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二是在公路的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过程中,注意凸显公路各组成部分的环保功能,使公路在运输功能发挥的同时,对沿线环境的负影响最小。 1.3公路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指环境中出现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现象。 公路建设必然影响环境,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其施工、营运期造成的环境问题会更严重。公路建设将造成如下环境问题: 1)选线不当会破坏沿线生态环境; 2)防护不当会造成水土流失,如坡面侵蚀与泥沙沉淀等; 3)公路带状延伸会破坏路域自然风貌,造成环境损失; 4)公路施工造成环境污染; 5)公路通车营运期间,车辆对沿线造成污染。 1.4公路环保功能 一般情况下,一条公路如果严格按照现行公路工程设计标准及《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按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就可以起到对路域自然环境的保护作用,并能够对社会环境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路各组成部分的环保功能归纳如下: 1)路基工程在施工及竣工后,结合造地还田与疏导排水,各部分相互协调配套,可使工程稳定坚固,外观顺适优美,能起到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 2)路面工程对路基起保护作用,同时也起着防尘、防水,保护公路沿线环境不被污染的作用。 3)桥梁涵洞工程设计与施工中重视对公路路域景观环境的影响,可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 4)排水工程对公路工程的整体性和稳固性有特殊的作用,可以防止路基路面水及水中含有的油污、有害元素直接进入农田,避免耕地淹没、土壤污染。 5)防护工程确保了路基稳定,减少了水土流失,直接起到了环境保护作用。该工程与环保的关系最为密切。 6)其它工程(通常包括公路与公路、公路与铁路的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公路工程的沿线设施、公路养护管理用房屋及场、厂建筑物以及公路绿化等),特别是公路绿化,是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有效地改善行车环境,还可以起到美化路容,优化环境的作用。 1.5公路环保措施 公路建设的不同阶段,环境问题的产生与环保工作的重点不同,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 1)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阶段: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进行环境保护设计和采取环保措施提供依据; 2)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计; 3)招投标阶段:在合同书中纳入环境保护条款; 4)施工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及监理; 5)竣工和交付使用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环境后评价; 6)营运期:进行环保设施维护及处理环境问题投诉。 针对实际工作需要,现结合国家目前的环保法规对公路施工阶段、营运期采取的环保措施分述如下: 1.5.1公路施工阶段环保措施 A 生态环保 1)在土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 2)施工取土时采取平行作业,边开挖、边平整、边绿化,计划取土,及时还耕,及时进行景观再造。 3)在雨水充沛地区,及时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避免边坡崩塌、滑坡产生。 4)在雨水地面径流处开挖路基时,及时设置临时土沉淀池拦截混砂,待路基建成后,及时将土沉淀池推平,进行绿化或还耕。 5)对路堤边坡及时进行植草绿化。 6)对施工临时用地,先将原表层熟土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毕后,再将这些熟土推平,恢复原地表层。 B 噪声防治 1)当施工路段距住宅区距离小于150m时,为保证居民夜间休息,在规定时间内禁止施工。 2)主动与施工路段附近的学校和单位协商,对施工时间进行调整或采取其他措施,尽量减小施工噪声对教学和工作的干扰。 3)注意机械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安排工人轮流进行机械操作,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对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C 大气污染防护 1)公路施工堆料场、拌和站设在空旷地区,相距200m范围内,不应有集中的居民区、学校等。 2)沥青路面施工,沥青混凝土拌和厂设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以外的下风向处,既方便生产,又须符合卫生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分级中,规定的防护距离为300m),不采用开敞式、半封闭式沥青加热工艺。 3)施工便道定时洒水降尘,运输粉状材料要加以遮盖。 D 水污染防治 1)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2)施工驻地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粪便等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水体。 3)对桥梁施工机械、船只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 1.5.2公路营运期环保措施 A 交通噪声防治 1)对公路附近的学校、工厂和其他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如修建高围墙、设置声屏障、临路两侧密集植树绿化、建筑物设置双层窗或封闭外走廊等。 2)附近有学校的路段两端设置禁止鸣笛标志。 3)加强交通管理,在公路主要出入口设置噪声监控站,禁止噪声过大的车辆上路。 B 大气污染防治 1)路边植树绿化。根据当地气候和土壤特点,在靠近公路两侧,特别是环境敏感区附近密植乔木、灌木,这样既可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衰减大气中的总悬浮微粒,又可起到美化环境、降低噪声以及改善公路路域景观的作用。 2)严格执行车辆排放检验制度,利用收费站对汽车排放状况进行抽查,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车辆上路。 C 水污染防治 1)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车辆上路,防止公路散失物造成水体污染。 2)在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的生活区设置污水处理站,各种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D 潜在风险及农作物污染防治 1)对运载危险品的车辆严格进行检查、严格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2)在洪涝季节,要加强与气象水利部门联系,确保洪水期行车安全。 3)在公路两侧30m范围内严禁种植蔬菜、马铃薯等根茎入口农作物。 2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中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一种有效的手段和方法。 美国是第一个把环境影响评价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我国对公路建设环境影响的研究起步较晚,以1987年西安公路大学编写的《西安至临潼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为标志,之后,这一技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日臻完善。 2.1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及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和估计。我国目前只做前两项工作。通过对公路建设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识别、预测和评价,以提出合适的清除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和对策。 由于公路是大型的基础性公共设施,所以修建公路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将是多方面的和深刻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评价拟建公路可能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影响的程度和采取的对策。 2.2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目的 1)通过对公路建设项目活动可能带来的各种环境影响进行定性定量分析,预测并评价其未来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合理选线提供依据; 2)通过损益分析,提出可行的环保措施并反馈于设计,以减轻和补偿公路建设项目活动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3)为公路建设项目的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为路域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环保规划提供依据,为决策者提供协调环境与发展关系的科学依据。 2.3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国际通行的公路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包括:社会经济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噪声环境影响评价;交通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和珍稀动植物保护及公众参与等。 目前,我国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主要为上述前四项。 2.4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和期限 我国公路环境影响评价一般以“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拟建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米为范围,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或缩小。 我国公路环境影响评价分施工期和营运期两个阶段,预测评价以项目竣工投入营运后第7年和第15年为特征年。 2.5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线长面广的特点,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般采用点线结合,以点带线,突出环境敏感点、敏感区域的评价方法,对大气、噪声环境采用模式计算和类比分析法,对生态环境、水环境、社会经济环境则采用调查分析法。 2.6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与环保效果界定 一个有效的运输系统应当是其所产生的社会净效益最大,即用最少的资源成本取得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效果,同时减少或避免对环境的破坏。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门科学。通过对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仅可以为公路环保设计、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而且还为采取适合的环保措施提供了界定尺度,提升了公众的环保意识。环保措施的效果可在环境影响评价基础上,综合两方面因素考虑:一是处理环境污染的多少及保护环境空间的大小;二是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国家规定标准的程度有多大。 3 加拿大公路环保与我国的比较 二次大战后,为适应经济的高速增长,加拿大现代道路运输进入发展高峰期。20世纪70年代加拿大开始关心重视公路环境问题,对在建公路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80年代后,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目前,加拿大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已比较完善,国家和各省均颁布实施了多项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公路建设和营运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切实执行和贯彻,公路环境保护技术也得到了飞速进步,全民环保意识非常强,对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参与感也很强,他们的意见往往决定了一个建设项目的取舍。 3.1 声环境保护 20世纪50年代以来,加拿大采取多种技术,在噪声控制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首先,合理规划选线,避开居民区、疗养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从根本上减少噪声污染的受体,被迫采取声屏障等有碍景观的环保措施路段在总里程中并不多。其次,采取尽量自然而不漏痕迹的隔声设计,使环境敏感目标处于噪声影响区之外。 对我国而言,公路噪声控制还没有形成规范化的设计体系,声屏障研究还不够深入,只是在某些地区试用,而有意识地结合地形的自然式减噪设计尚未在工程设计中得到充分重视,应用也少。 3.2 生态环境保护 为保护河流自然生态和水生生物,加拿大公路部门在公路建设中采取了很多简单但高成本的环保措施。比如当公路跨越河流时,他们尽量保持水流的原始状态,如果在弯曲的河流两岸架桥,这必然会加大桥梁的跨径。我国一般是将河流裁弯取直,然后根据洪水频率等技术指标,计算出桥梁的经济跨径,这样做虽然节约了工程造价,但往往改变了水生生物栖息环境,造成了不利的环境影响。 对于森林、湿地、湖泊环境的保护,加拿大公路部门同样采取了很多非常富有人情味的措施,并不惜血本,这些措施在我国现阶段真难以想象。 3.3 水土保持 公路工程的水土保持分两部分:坡面侵蚀控制和泥沙沉淀控制。裸露的坡面最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因加拿大气候较好,雨水充沛均匀,施工中他们及时采取以绿化为主的防护措施,以控制面蚀和沟蚀的形成。对于公路路面径流,不采用分散漫流方式,而是集中汇入污水管,先流入沉淀池,在沉淀池中设置土工布过滤帘,经充分过滤后再排入水体。 我国公路施工中已逐渐重视了侵蚀控制,但由于忽略了泥沙沉淀控制,仍使工地附近的水体受到一定程度污染,甚至造成了不可逆的环境劣化。 3.4 公路生态管理 在公路的营运期,环保工作除了维护声屏障等各种环境工程设施外,更重要的是保持公路沿线的自然风貌,争取改善沿线的生态环境。草地植被的建植和养护是最持久、最昂贵也最有效的措施。 加拿大的公路设计,围绕着大地景观思想,多设置了开阔的中央分隔带,许多区段50—60米,全部植草,两侧植被管护范围约10—15米。每公里植被管护面积达到6—7万平方米,采用较低的路基,使公路融合在自然环境之中。路域范围内,始终树木草地不断。 我国高等级公路绿化已受到普遍重视。设计时采用的技术步骤与加拿大几乎一样,但由于各种原因,施工中仍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原表土弃之不用,使草地建植时无营养土可用,养分先天不足,施肥以化肥为主,速效但短期;重建轻养,使草地很快退化,造成巨大浪费。 3.5 环境补偿 公路工程将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的环境资源损失。加拿大对此采取了有效地补偿措施,如在公路建设中碰到生态环境中的湿地问题,采取占用多少湿地,就在附近补偿同样面积或更大面积的湿地,使湿地的生态功能少受或不受影响,以恢复往日原有的优美质朴的自然风貌。在这方面,我国缺少严格的法规约束。 3.6 空气环境保护 加拿大侧重污染源控制,汽车全部采用无铅汽油,并对车辆排放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标准。我国在这方面已有了很大进步,但尚有较大差距。 通过对比,我们看到加拿大的公路环境保护有完善的组织、可靠的法规,还有十分敬业的环保工作者,其环保行为贯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期、施工期及营运期,内容遍及自然生态和物理环境的各个方面,其思路是保护一切自然状态、地貌、水文和所有生物。我国目前的公路环保则多侧重于声屏障等摸得着见得到的环境保护工程,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只能尽力以保护区和珍稀动植物品种为主,对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重视程度严重不足。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提高公路环保水平,不仅需要有充足的经费,更需要领导者、决策者、建设者有先进的环保思想、环保行为。 4 结语 按照交通部“十五”交通环境保护发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到2005年,在交通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要由现在90%提高到98%以上;全行业基本实现国家规定的环境治理标准,油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率、油污水处理达标率均达到50%以上。 为实现这些目标,我们必须加大公路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从宣传教育方面入手,切实提高公路从业者的环保意识,加强对公路环境问题的深入研究,使我国公路建设、公路环境治理水平早日与发达国家看齐。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浅述我国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现状及展望 摘要:本文首要介绍了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现状,并阐述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现状及不足,最后提出我国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展望。 关键词:大气污染 环境影响评价 研究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大气污染问题也越发的突出。我国目前是以颗粒物和so2为代表的传统煤烟型污染问题,叠加so2和nox其形成的二次污染物pm2.5、o3、细粒子等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 一、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现状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主要呈现为复合型污染特征。城市大气环境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普遍超标;二氧化硫污染保持在较高水平;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迅速增加;氮氧化物污染呈加重趋势;全国形成华中、西南、华东、华南多个酸雨区,以华中酸雨区为重。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现状如下: (一)二氧化硫排放现状 2012年,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2117.6万吨,比上年减少2.0%。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781.2万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84.1%,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336.4万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15.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随着煤炭消费量的增长而增加。 (二)烟尘、粉尘排放现状 2012年烟尘排放量817.3万吨,比上年减少3.2%。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578.7万吨,占烟尘排放总量的70.8%,生活烟尘排放量238.6万吨,占烟尘排放总量的29.2%。工业粉尘排放量584.9万吨,比上年减少16.3%。工业污染物排放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 (三)机动车排气污染现状 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受经济增长的推动,我国机动车数量增长迅速。2012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接近2.33亿辆,同比增长7.66%。汽车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排放总量逐年上升。由于城市人口密集,交通运输量相对大,机动车排气污染在城市大气污染中所占比例也不断上升。 二、我国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现状及不足 目前,我国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已初步形成独立的管理和技术体系,包括相关的政策、法规、导则、排放标准和质量标准等内容,为预防大气环境污染和促进污染物减排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法律保障。但我们也应看到在大气环境评价研究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在评价模式体系、新型污染物研究等方面还需完善。 (一)缺乏对新型污染物的系统研究 国内评价标准体系包括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两大类,虽然目前国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指标的限值,但缺少pm2.5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的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中缺少对pm2.5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苯系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难以对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最直接的控制。目前国内针对pm2.5的研究工作也局限于各科研院所及高校,应用性研究很少。 (二)大气环境模式体系仍不完善 大气环境模式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为空气质量模式体系不完善、相关理论和方法学研究滞后,缺少风险评价模式、人体健康评价模式等方面的导则模式,难以满足日趋复杂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需求。 目前,北美和欧盟国家以技术导则形式国家空气质量模式,空气质量模式的研究制定成为大气环评的重要内容,通过空气质量模式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成为国际大气环境评价的发展趋势。我国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仍然主要延续粉尘污染时期的大气环境评价思路,已经难以客观反映新型复合空气污染类型,特别是细粒子污染的情况,对大气污染控制与温室气体减排、臭氧层保护的研究仍显不足。 三、大气环境评价研究展望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仍处于二氧化硫排放量上升阶段,经济结构转型正在进行中,一些落后的产能还在逐渐淘汰,这些都对大气质量产生巨大的影响。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应当增加前瞻性、宏观性,加强对产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大气环境影响的预测和评价,对可能导致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和大气污染物输送机制进行研究。 (一)开展战略性大气环境评价 大气环境问题的区域性特征日趋明显,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密切相关。应加强对大空间尺度和长时间尺度下大气环境污染源的识别,对重点产业发展可能带来的局地特征污染物的大气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估,分析区域中长期典型大气环境问题的生成与区域大气环境及污染排放之间的关系,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划分大气污染重点 区域提供依据,有助于协调解决区域和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 (二)关注城市化进程的大气环境影响 城市化发展带来热岛强度和范围越来越大,城市区域小风面积增大,风速减小,从而引起城市内大气污染物不断积累,加重城市的大气污染。目前,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大中城市武器污染已经呈现出煤烟型和汽车尾气复合型污染的特点,增加了大气污染治理的难度。应当关注珠三角、长三角等大城市群地区的区域性大气污染,开展氮氧化物、有机污染物等复合污染问题,逐步加强对臭氧及pm2.5等新型复合污染物指标的研究。 (三)重视大气污染物输送机制研究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大气污染也呈现出区域一体化趋势。由于大气污染的扩散性,解决单独某个城市的空气污染问题已不能完全不受外部地区污染物的影响。研究得出,相邻地区污染源的中远距离输送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越来越大,外部输入性污染会加重区域的大气污染。目前对平原地区污染物扩散的问题已经得到较好的控制,对城市的研究也成效显著。但是在工矿企业和建在河谷、丘陵、海陆交界等复杂地形之中的城市,这种复杂地形上的大气扩散规律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发展,为解决这些地区的空气污染问题,还应更加系统的研究。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和谐度研究:基于和谐管理理论 引言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时代背景下,资源和环境日益成为人们必须面对的最主要的难题,同时,环境本身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其好坏不仅关系到人类生存空间的质量高低,还直接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水平及前景[1]。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使我们认识到项目建设不能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就要求我们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减少环境污染与破坏,避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尖锐对立。 柴西龙,孔令辉等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模式进行了研究[2];丁玉洁,刘秋妹等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化与法制化进行了思考,对于完善立法框架及建立外部支持保障机制两方面提出了若干建议[3];陈国阶则从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和方法方面说明我国的环评制度需要新的突破[4]。 然而,项目环境的灵活多变和劳动成果的难以度量导致传统的管理理论已经不能满足现代需求,和谐管理理论应运而生。和谐管理理论所主张的管理思想和管理理念对于当代日益复杂多变的组织环境和管理现象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5]。因此,本文在和谐管理理论视角下,运用模糊数学评价与层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并将和谐管理理论进一步深化、拓展,并使之为我们的管理实践服务。 1 和谐的含义及和谐管理理论 1.1 和谐的含义 在和谐管理理论中,对“和谐”的含义做了界定。其中,“和”指的是将人们的观念或行为与组织的观念或行为“合意”的联合,“谐”指的是一切物要素在组织中的“合理”的投入。而“和谐”指的是“和”与“谐”的相互衍生,并不是简单的“协调或一致”的表示。当组织中实现“和”与“谐”的共同作用时,就会产生不断明晰并优化组织目标的效应,从而和谐管理理论的作用才真正显现出来。“合意、合理”体现了“和则及谐则”,“联合”着意于人的主观性、主动性,“投入”则是一种客观、被动的状态[6]。 1.2 和谐管理理论概述 和谐理论最早是由西安交通大学的席酉民教授提出的,他认为和谐管理的主要思想就是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考察各子系统之间及子系统与系统整体之间的和谐状态,最终实现整个系统的平衡与和谐[7]。将和谐理论应用于管理学领域中,即形成了和谐管理理论,其实质就是在外界环境复杂多变的情况下,以和谐主题为核心,以“设计优化”与“诱导演化”机制及其耦合为理论指导,落实研究方案,最终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其中,“和谐主题”是该理论的核心内容,它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环境、组织和领导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的。确定和谐主题之后,就需要以主题实现为最终目标,通过“谐则”明晰要素之间的确定性联系,实现组合过程的匹配及一致,通过“和则”激发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消除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最后通过“和谐耦合”实现谐则与和则的相互协调,相互作用,促进系统整体的涌现特征,实现目标导向下的适应性演化。 和谐管理的主要特征表现为[8]:①和谐管理是一种服务型管理。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而是需要一种更灵活、更快速的管理方式,即服务型管理。②和谐管理是一种人性化管理。以往的科学管理理论忽视了人的主体地位,将人与物的区别模糊化,而和谐管理则从人与物的对立统一出发,实现管理过程的系统化与人性化。和谐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将人作为物的主人,脱离物的约束,负责支配各种物的因素的分工与协作,管理整个组织的日常运行,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同时,还要将人的目标与组织的目标统一起来,达到部分与整体的无缝耦合状态。③自组织管理。所谓“自组织管理”,就是在组织内部建立起一种信任的文化关系,依靠各成员的自主管理和被管理实现组织文化的平衡演进。通过这种管理模式,不仅减少了日常活动中大量的管理成本支出,而且有助于激发成员的责任意识,刺激其创新意愿,主动为整个组织目标的实现贡献力量,而人与人之间的不和谐关系随即弱化和消失。 2 基于和谐管理理论的建设项目环评依据 2.1 建设项目的和谐管理概述 在建设项目决策、实施、运营的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如果我们将项目看作是一种通过人要素与物要素的互动而获得项目收益的实践活动,那么建设项目的和谐主题就可以被定义为:在一定的内外部环境作用下,以建设项目自身及外部环境为媒介,进行信息的加工、整合、筛选和选择,从而归纳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核心环节,它是对项目所展开工作的中心思想的阐述,是一定阶段项目发展的要素所在。 从而,在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运用和谐管理理论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实施:首先,根据项目目标,详细的对项目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进行分析,从而识别出具体阶段和具体情况下的和谐主题,针对物要素和人要素,分别在“和则”(人的能动作用)与“谐则”(设计优化)的指导下提出环境评价指标,并不断的修正和完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帮助项目获得最大的绩效。 2.2 和谐度的定义与计算 和谐度是对系统和谐性进行度量的数量指标,用来衡量客观事物的内外作用力与其发展方向是否协调一致。和谐度的作用主要体现用科学的分析和计算去衡量人们对某一事物或某一种现象的认识及理解[9],它是依据“和则”主张的规划和“谐则”主张的运算结构,对客观事物具体状态和谐性的度量。 和谐度的计算是在对所研究的项目进行仔细的分析后,根据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的目标和功能,及环境的要求,列出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然后运用合适的定量和定性方法对建设项目的环评进行研究,确定和谐度。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医疗卫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与展望 摘要:医疗卫生项目(医院、疗养院、医学研究机构和疾病预防机构等项目)在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方面发捧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医疗保障的完善,医疗卫生项目不断地投入实施,从而形成了一类新型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因此,对于医疗卫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环境影响因子污水、废物、污染源等,以及评价控制点、评价适用标准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十分必要。本文根据笔者工作经验和理论分析,对医疗卫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所涉及到的理论概念、工作原则和处理方法进行探讨。 关键词:医疗卫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污染源 一、医疗卫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 由于直接造福于社会的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数量不大的事实,医疗卫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难度、环境风险和环境影响评价责任风险很容易被低估。但实际上,医疗卫生项目所独有的环境影响特点,可能具有更高的环境风险、专业性和复杂性。首先,医疗卫生项目排出的含病原微生物污水、生物废物、临床废物,排出的含有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放射性的有毒有害物质,具有复杂的污染物构成和造成灾难性环境影响的极大可能性;其二,医疗卫生项目大多位于人口稠密区附近或者内部,环境风险和环境影响评价责任风险很大;其三,医疗卫生项目与公众零距离接触,在控制对外影响的同时,还必须严控自身运行及外界环境对医疗卫生项目的影响,通常的厂界和保护目标概念已经不完全适用。 二、医疗卫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分析 (一)医疗卫生项目污水 1.医疗卫生项目污水污染源 医院产生污水的主要部门和设施有: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相洗印室、动物房、同位素治疗诊断室、手术室等的排水;医院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和宿舍排水。 2.医疗卫生项目污水特点 医疗卫生项目污水的产生量大,水质成分复杂。医院的排水量与医院的规模、性质、医院设施情况、住院和门诊人数以及地域气象条件、所处地区的生活习惯和管理制度有关,约为同等规模居民区污水产生量的8~10倍;污水水质成分复杂,包括带有病菌的污水、放射性废水、含重金属化合物的废液、使用大量有机溶剂(如消毒剂、氰化物、杀虫剂)及其它药物产生的废液等。 医疗卫生项目污水的排放呈现水质、水量的不均衡性。在全年中夏季排水量最大,冬季排水量较小,在一天内通常在上午7~9时(全院排水)及下午18~20时(病房排水)出现排水高峰。医院的综合排水中生活污水的比重很大,主要成分如有机物、悬浮物、油脂,ph值与常见生活污水相似,但成分更复杂,其中含有某些有毒化学物质和多种致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它们在环境中具有一定的适应力,有的甚至在污水中存活时间较长,若未经处理即排入水体或灌溉,将污染环境,影响人们身体健康。来自门诊和病房的排水中可沾染病人的血、尿、便,主要污染物包括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物三类,具有传染性,必须经消毒灭菌后方可排放。 因此,在环评中对这几类污水的性质、产生量都要分析清楚。 (二)医疗卫生项目废物 医院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性生活垃圾和受到生物性污染(各种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的带有传染性的医疗卫生项目垃圾和废物。 1.医疗卫生项目废物污染源 所谓医疗卫生项目废物,是指在医疗卫生项目、预防、保健、医学科研与教学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固体废物,医疗卫生项目废弃物有:一次性医疗卫生项目用品,包括一次性注射器、各类塑料制品、纱布、棉球等;有机污染废弃物,包括病理科手术室废弃的切除器官、血液制品等。 2.医疗卫生项目废物特点及危害性 医疗卫生项目废物中含有大量致病菌,带有一定危险性,既不能与一般生活垃圾混合,也不能随意堆放。一般是在指定的地方进行焚烧处理,有条件的大型医院自建焚烧炉,不具备条件的医院则必须定人、定时、定车送往指定的医疗卫生项目焚烧炉进行处理。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协助处理时,须由接收单位出具承诺函。对医疗卫生项目固废在医院内收集、存储手段和方式以及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要做比较详细的叙述和评价。 医院的规模不同,医疗卫生项目垃圾的产生量也不同,而且各地的情况也不一样,故在环评中要尽量多用本地的实例进行类比。 (三)医疗卫生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 很多医院自建污水处理站,大量悬浮在水中的有机、无机污染物和病菌、病毒、寄生虫卵等在处理过程中沉淀分离出来形成污泥,因而医疗卫生项目污水站的污泥也含有这些成分并具有传染性。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因含水率较高呈半流态,在脱水处理之前,也可看作是液体废弃物。如污水站采用二级生化处理,产生的污泥不仅包括一级处理产生的悬浮物和沉淀下来的淤泥,还包括二沉池剩余污泥。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化学沉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在排放外环境之前需经过无害化处理。污泥的产生量与污水水量、水质和处理工艺有关。 (四)其它 有些医院为了治疗工作的需要,需用放射性元素作为治疗手段,对此应有放射性专项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医院有自建医疗垃圾焚烧炉的,废气污染源包括焚烧废气,一般以轻柴油、煤油、煤气、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作为助燃剂,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有甘堕落so2、nox、h2s、nh3和微量的bap等。 三、医疗卫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展望 医疗卫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虽与一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同,但是在国家医疗法规里提出了要鼓励医疗卫生项目的建设,各地市级甚至县级都热衷于建设医疗卫生项目,由于急促上马,项目的选址没有经过合理严谨的环保专家论证,加上有些地区所能收集到的医疗废物很少,焚烧炉不能连续运行,因此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应考虑到这些因素及由这些因素引起的环境风险,此外收运过程的环境风险也是不能忽视的。医疗卫生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对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项目选址要经过严格论证,使项目在运行阶段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应加强即将上马的这类工程项目环评中的环境风险评价的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浅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要:环境问题是困扰着国际社会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由于人类过于片面的追求经济发展致使环境问题开始普遍出现,进而导致资源枯竭、污染加剧等一系列恶果。而环境影响评价的产生,实现了环境管理模式由末端控制到全程控制的转变,下面本文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环境破坏 环境影响评价 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世界经济的迅速增长,人类对自然的改造日趋严重,环境问题也渐渐由开始的个别地区问题发展成为全球性灾难,继而相继出现一系列引起世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国际社会在经济、政治、科技、贸易等方面形成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希望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来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在这个背景下环境影响评价应运而生。 环境影响评价是外国首创的一项制度,我国的环评制度是在吸收了西方国家宝贵经验,又结合了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经过概念引入、尝试性研究与实践、制度化及法制化等几个阶段,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分为源头控制、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所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就是国家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律或者规范性文件形式确立的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进行规范的制度。 1979年9月我国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标志着环境影响评价从立法上开始建立。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起实施,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进入了新的阶段。我国通过30余年的尝试建立了一套有特色的环境影响评价立法体系,以求为实现环境影响评价促进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定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作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之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的运行仍存在着很多缺陷,下面就这些缺陷提出一些可行的措施。 1从战略上建立合理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近年来,我国经常因政策和规划的不完善而导致环境遭到破坏,由此可见,对生态环境有着重大影响的因素之一是政府的宏观决策,无论从对环境影响的潜伏性还是后果方面,决策的失误都要比建设项目本身更严重。为了加快提升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备程度,我们要借鉴国际上将政府宏观决策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成功经验,建立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从而使得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能够立足于区域评价和全面影响,合理又切合实际。 2加强公众的参与权 我们要加强公众的参与权的完善工作,在公众参与中,首先应将可以不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明确列举出来,规定采取一定的形式,将项目有关情况向有关群众公示,通过立法手段确保公众参与主体的成员组成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同时通过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规范,将公众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等环境权利的具体途径和方式明确列出,另外还要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无效的情形。 3加强法律责任的明确和完善 我们应加大对环境影响评价之中的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审批对未规定公众参与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报告书;相关建设单位应向环保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申请,对于未提交申请并擅自开工,且建设项目已经完成的,应给予一定的罚款,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有些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隐匿公众意见或对公众意见作虚假记录,对于这种单位,环境保护部门应吊销其评价资格证书,并处以罚款,同时应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4设立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分离制度 对于作出不利于环境保护甚至蒙混过关的行为,应设立专门的环境评价审查机构。同时针对机构重合所导致的权力重合问题,我们应建立相关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小组等专业机构,从而加大监督力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由审查机构负责,环保部门以审查机构作出的肯定或者否定结论为是否批准的依据,以求达到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管理的目的。 5公众的参与力度的加强 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是由公众的监督、举报、宣传、督促来推进的,因此我们要切实保障环境相关者获取必要信息的权利。通过环境教育等工作,使公众的环境意识得到提高,让公众自觉加入到环境保护行列中。同时我们应将信息充分公开化,使公众对建设方、评价机构、审批机关等都能达到注视和监督的目的,而且也能使公众对自身的环境权益提高关注。 6结束语 在环境影响评 价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的过程中,成绩与困难同在,挑战与希望并存。该制度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阻力与问题,还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发现,不断总结并及时解决,以求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更加进步与完善。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试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法律完善 论文摘要 目前污染导致群体性中毒事件频发,严重危害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评价,有利于普通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但仍有完善之处,本文分析了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理论基础、意义,影响公众参与的相关因素,提出了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的具体做法。 论文关键词 污染 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 《人民日报》曾报道一高校为师生的基本健康不被侵扰,数十名教授在当地政府门前下跪,要求一家污染严重的企业停产整顿,引来舆论一片惊呼,肇事企业最终被强制停电停产,本来污染侵扰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得以解决,然而师生代表先后多次向各有关部门举报,但都毫无回音,而企业的污染问题却日趋严重,眼见师生健康受害日深,下跪成了“没有办法的办法”。其原因有两点:一是环境维权渠道不畅通,公众诉求无法及时有效得到处理。二是当地缺乏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缺乏维护百姓生存发展权利的意识。从这起环境污染事件折射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一个污染严重项目,为何环境影响评价当初会通过,公众在项目建设报批前的参与力度,可见一斑。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利于维护公众切实利益。 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基础、重要意义 (一)公众参与理论基础 “一是公民环境权理论;二是公共信托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三是民主理论。”根据上述理论,每个人及其后代都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环境资源是属于全体公民的“公共财产”,政府基于全体公民的委托对环境资源进行管理、使用,而公众参与是政府以符合社会公益的方式合理处置、使用这些公共财产的重要保障,也是政府行政民主化的必然路径。现实中,政策是在复杂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作用下形成的,在一些制度较弱的国家,政策被各种利益集团操纵的危险就特别大。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形成一股制衡力量,以促使决策者更清楚地了解公众因之在环境权益方面的牺牲,使决策者更积极地采取措施以减轻、舒缓环境影响,并对受影响公众在其他权益方面给予合理补偿;另一方面也可以加深公众对规划、项目的了解,使公众在主动参与、选择的情况下增进对规划、项目的认同感。 (二)公众参与的重要意义 强调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从各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进决策民主化,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民通过自由平等的对话、讨论等方式参与公众决策和政治生活。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是促进决策民主化的手段,是民主法治理念的贯彻,公众参与被视为政府决策民主化的一个表现。公众意见的充分表达以及决策者对公众意见的充分考虑是科学决策的保障。“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内容,受到区位、地形和地貌、地质等自然条件以及当地产业、民情、风俗文化等人文因素的影响。”公众参与,对于开发者或决策者,有广纳信息和集思广益的作用,可以及早发现问题,洞察问题的深度和广度,掌握当地居民关切事项,谋取因应对策。给予相关利害关系人表示意见的机会,可以满足民主社会在行政程序中赋予相关当事人“明了真相之权利”及“意见受尊重之权利”,避免决策后才发觉问题而陷入两难之境,从而使开发活动的效率提升。从这点来看,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的目的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责任者与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让公众了解项目,使项目建设能被当地公众认可或接受,并得到公众的支持与理解,增强项目环评的合理性和社会可接受性。” 二、影响公众参与的相关因素 公众参与取决于下列因素:地理位置、经济利益、环境利用、社会关注、价值观等因素,参与者应包括:(1)开发活动所在地的民意代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泛参与国家的事务的管理,应当对自己所在区域的重大建设项目环境问题,予以高度关注,他们更能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各个阶段的实施。(2)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开发活动影响的团体。通常由受影响的当地民众组成,因为开发计划或者是基于共同职业利益的结合,也有基于特殊利益或信念而有意参与。例如,“在俄罗斯吸收社会团体的代表和公民个人参加俄罗斯联邦国家生态委员会的重要决策会议和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检查以及对公民提供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或专门培训等。”在法国“环保团体除了可以依法提出反对意见和计划外,当行政机关认为业者所作成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完全或不正确时,往往由环保团体依法介入提供意见。同时环保团体得在行政机关授权和付费下,拟订环境影响评价书。”可见有关团体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可以起到重要作用。(3)受到影响的居民。居民由于受到开发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波及、经济利益受到损害、身心健康受到影响,他们大部分住在当地,且紧邻着预计开发的地点。他们有强烈的情绪反应,甚至恐惧,欠缺资讯及无助感的结合。例如,在2007年厦门px项目中,附近群众反对项目在当地落户,认为化工厂危害环境,影响民众身心健康,通过各种途径表达自己的意愿、诉求。(4)非政府环保组织。“公众个体的参与能力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加上环境行政决策往往涉及高度复杂的科技知识,使得公众个体的参与往往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具有环境科学领域的专业人才,他们对环境问题具有较高的敏锐度和把握能力,较高的知识水平使他们能够较好地整理和表达自己的意见,具有专家优势。此外,还具有资金和技术优势,具备了这些优势,环保组织就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实力,可以更好地组织和代表社会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5)网络公众。网络参与借助先进的互联网资源,为公众和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了一个更直接、快捷的相互沟通方式。进行网络公众参与的项目要进行合适的媒体宣传,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进行多方面宣传,引起公众对项目的关心,可采用一定的激励方式,鼓励公众通过网络对项目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6)专家学者。他们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有相当的研究,投入大量的精力和心血,如高等院校的教授。他们的参与会提高环评的质量和水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 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强调了公众参与原则的重要性,明确提出:“环境问题最好是在全体有关市民的参与下,在有关级别上加以处理,在国家一级,每一个人都应能适当地获得公共当局所有的有关于环境的资料,包括关于在其社区内的危险物质和活动的资料,并应有机会参与各项决策进程。应让人人都能有效地使用司法和行政程序,包括补偿和补救程序。”我国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公众参与的意识、参与的能力、参与的范围、及参与的渠道存在不足的地方,为此需要进行完善,可借鉴上述原则在以下方面进行: 1.将原则性条款具体化。《环境影响评价法》第5条规定了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的条款,但它缺乏具体条文的支撑,可操作性不强,因而对于公众参与的方式、范围、组织者的组织义务以及如何保障等还存在空白。另外,“由于实践中,许多国家机关对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持否定或抵制态度,使得这一规定成为纸上谈兵。”⑦为避免造成原则性条文无法执行,建议在制定具体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时,列入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2.完善参与环节。包括完善听证制度,让公众真正参与听证,优化听证代表的结构。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以美国为例,美国《1987年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了环境评价的公众参与原则,在《1978年国家环境政策法实施条例》更是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三个阶段的公众参与。一是在确定范围阶段。在此阶段联邦政府的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确定重大问题的范围、可供选择的方案和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考虑的影响。联邦政府机构还应当举行范围界定的会议,并会议公告,征求受影响的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受影响的印第安人部落意见,反对提议行动的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兴趣的公众的意见。在我国可以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专家咨询会和论证会等形式。二是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参与,以便公众进行评论。规定至少需要45天的评论期。三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参与。“美国《1978年国家环境政策法实施条例》规定,如果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发表了意见,准备最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机关应当评估和考虑来自于公民和个人或其他团体的意见,并采取一种或多种手段予以回应。”⑧1998年《奥胡斯公约》对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初期权利作出了规定,内容包括:拟议活动及其有待决定的申请;可能做出的决定或决定草案的性质;负责作出决定的政府部门,公众参与的机会、公开听证的时间、地点;索取有关信息的部门及地点可以接受意见或建议的部门,以此保证公众参与。根据我国具体实际,要逐步落实听证制度,让民众真正有机会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中来,维护自身权益。 3.完善监督检查。“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向社会聘请监督员,实行举报违法情况的奖励手段,来协助执法部门执法,查处违法行为。”⑨这是比较好的可行方式。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审批部门备案。此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准确实施。 4.保障环境公益诉讼。“为加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惩治力度,司法应当逐步扩大环境诉讼的主体范围,将公众日趋增长的环境权益要求纳入规范有序的管理。”⑩在欧盟,为了保障欧盟环境法的实施,公民可以提起司法诉讼。例如,“绿色和平组织已经提起和进行过多次诉讼,以保障欧盟环境法规和指令的实施。”我国可以借鉴,在法律层面上予以支持、保护。 5.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政府部门应及时、全面公布获得的信息,而不能隐瞒或是选择部分信息公开。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2月14日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在环境敏感区建设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布相关信息。信息应当是完整的,而不能采取公布对项目有利信息,隐去不利因素的信息。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明确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所征询机关的意见,应当按照《信息自由法案》的规定对外公开。美国《1978年国家环境政策法实施条例》也要求联邦或州机关在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中不时的公告。公告包括范围界定公告、初步决定公告、意思通告、可获得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通告、可获得最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以及做出决定记录的公告等,过程完善,这些做法值得借鉴。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简析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论文摘要 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在介绍了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有效性的基本情况以后,提出了影响我国公众参与有效性的主要因素指标,并提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有效性的相关对策。 论文关键词 公众参与 有效性 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有效性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主要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或者团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和权利,运用一定的方式和方法,通过一定的途径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去,并对环境评价的运作和结果产生积极影响,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活动。公众可以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行为来影响决策者的决策行为,达到利益分配的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全过程当中获得的环境资料信息量的多少、是否参与到整个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决策当中、在自身的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是否拥有诉讼法律的权力,它是一种综合反映。主要包括参与对象的代表有效性、调查方法的有效性、调查内容的科学性、统计方法的有效性还有时间的有效性、法律产生的效应。 二、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有效性研究的意义 首先,对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有效性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主动参与公共决策的意识,让有关的社会公众得知有关建设项目和规划的信息,这样就可以减少各方之间的冲突,从而使得环境影响评估可以顺利地进行。 其次,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研究可以找出影响公众参与有效性的因素、出现的问题并找到解决的办法,从而保证以后的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性、有效性。 再次,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研究可以较大程度地发挥公众的参与作用。对公众参与的有效性研究可以找到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有效方法、制约各种实施主体(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以此加强环境决策的执行性。 三、影响环境影响评价中公民参与有效性的指标 (一)公众的有效性 1.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类型。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包括主动型和被动型的参与公众),主动性的公众是指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没有组织的自由人或者是有组织的一些团体;被动的公众是指与该项目会影响其生活的那一部分公众。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类别多决定可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大。 2.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素质。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的素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公众自身的文化素质、环境保护意识、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如果公众的文化程度较高,就能正确地理解有关项目的调查内容进而提供比较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如果公众拥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就会意识到该项目给环境带来的影响并表达处自己对该拟建项目的建议;如果公众对该拟建项目了解得很清楚,其评价也会有客观性和实际性。因此,公众自身的文化素质、环境保护意识和对拟建项目的了解程度都都会直接影响到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3.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决策的程度。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实际上是双向交流的过程,一般来说,公众只有在进入协商阶段之后才拥有一定的较小权力。如果公众被赋予很大的权力,他们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运用自身的权力,这对提高项目环境合理性和社会认可性有很重要的意义。 4.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大多数时候时机已晚,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来的时候,环境影响的项目基本上已经确定,公众提出的意见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以此应当尽早地让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中,这样才能达到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越早其有效性就越大的效果。 5.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和内容设计。公众参与的形式的选择和内容的设计对于公众参与有效性有很大的影响,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居民拥有不同的特征,从而所适用的参与形式和内容的设计也有所不同。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该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根据本地的特点选择不同的公众参与形式,设计不同的内容,从而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二)项目方解决矛盾能力的有效性 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中主要是为了使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能够通过合法的、合理的、有效的途径得到项目方的参考和接受,使得项目方和公众之间能够相互调和从而减少双方的矛盾与冲突。如果建设单位和审批单位拥有较强的矛盾解决能力,能够通过比较灵活的形式和方法最大限度的避免冲突并对已经产生的冲突给予最好的解决就可以增强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三)评价组的有效性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都是通过有关评价组来了解相关的项目信息,可以说他们对于相关的项目信息具有垄断的地位,如果在公布信息的时候出现消息不准确或者是恶意隐瞒的情况发生就会误导公众,那么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也随之失去了它应有的效果。所以提高评价组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保证他们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都提供符合实际的信息,不欺瞒、不遮掩、不刻意误导公众,才能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四、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中公民参与有效性的对策 (一)提高公众参与制度的有效性 1.明确公众参与权,加大公众参与宣传力度。健全法律层面上的相关法律法规,《宪法》应该明确规定我国公民环境参与的权利,出台涉及到整个环境保护领域的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同时,应该加大公众参与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拥有这样的权利,并积极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中去。 2.建立公众参与的诉讼机制。虽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评价的权利,但是在监管和问责方面却是缺失的。如果建立起公众参与的司法保障机制,那么当有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行政行为出现时,公众就可以及时地向法院起诉,因此,建立专门的司法保障机构来监督实施的全过程,就可以从司法上保障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 (二)提高公众参与环节的有效性 1.实施主体中的相关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的选择参与的公众。参与观众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着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合理地选择公众就是指相关单位在选择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兼顾公众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在选择公众对象时,不仅要选择直接受到影响的公众和间接受到影响的公众,还应该把感兴趣的公众也包括进来,也就是基层、中层、高层的公众都囊括进来,在实际的实行过程中应当对公众进行合理的分类,以使得所选取的公众能够代表全部公众,当然也包括弱势群体的意见。 2.信息公开应该做到客观和真实。建设项目单位在向公众公开信息时应该做到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在介绍基本情况时要突出重点,突出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做到实事求是,不遮盖敏感问题和美化环境风险,积极做到信息公开的对称,并进行swot分析,帮助公众更好的了解到该项目对自身所带来的影响。同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更改发生重大变化后,建设单位应该再一次的进行信息公开,以增添信息的透明度。 3.认真对待公众的意见。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积极性主要受到其建议和意见是否被合理采纳的影响,只有认真地对待公众的各方面不同意见,公众参与才能真正的发挥好作用。有关单位应该编制公众意见采纳说明书,让审查组织和公众都能够了解,特别是及时向公众公开其建议是否被采纳和得到公正的反映,监督环境评价的真实性。只有对公众宝贵的意见进行总结和整理,才能得到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从而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4.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实现参与形式多样化。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包括公众参与所有规划的环境影响程序和时间范围两个方面,《环境影响评价法》只规定了专项规划必须进行公众参与,而一般的规划中的公民参与却并没有做硬性规定,这就使得有些建设单位钻法律的漏洞对公民参与这块加以忽视。因此,扩大参与范围,让公众参与所有的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规划中。我国采取的方式是的公众末端参与式,这种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范围很狭窄,所以《环境影响评价法》应该完善从规划开始阶段、审批阶段、实施阶段、后评价阶段的所有阶段的公众参与,以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事实告诉我们,公众参与有效性是随着公民参与形式多样化的变化而变化的,要想将分散的建议集中起来就必须多多的开展各种形式的参与方式而不是局限于政府部门主导的问卷调查的特定类型。对于一般的环境影响评价可以采用电话、电脑论坛意见箱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于环境影响明显的建设项目应该采用座谈会、听证会、公众监督会这样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以此来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 5.选择合理的公众参与范围和形式。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明确规定了只有该环境规划直接影响到公众环境权益或是需要编制报告书的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才允许公众参与。这种规定使得专项以外的或间接影响到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环评都缺少公众参与,而《暂行办法》中的规定也还是延续了该规定,公众参与的限制太多,范围的狭窄严重地影响到了公民参与的有效性。对于公众参与形式方面很多都是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并不能引起太多的公众关注,也势必会影响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因此选择合理的公众参与范围和形式能够显著地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6.选择科学的参与时机和参与阶段。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大多数属于末端参与,也就是说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的时机晚。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来的时候,环境影响的项目基本上已经确定,即使公众提出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但是也难以使已经基本确定的方案发生改变。环境影响评价三阶段中的技术评估阶段几乎没有公众参与,如果公众参与能够提早地进入环境评价阶段,就可以更好地发表意见,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三)加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力度 1.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受到几千年历史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公众对环境方面的关注度不高。但是公众只有真正地具有了较高的环境保护意识才能够更有效地投入到环境影响评价中去,只有掌握了真正科学的环境保护知识以及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才能更有效地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国家应该加大环境保护和公民参与环境权益的教育和宣传,使人们能够清楚地了解到自身的权利。公众也应当积极主动地了解环境保护的相关信息,从而提高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提高宣传公众参与的力度。一部法律的有力宣传会使人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其精髓和真正的用意,在了解之后人们才会去遵循和遵守。一部宣传不到位的法律会使很多的人丧失了解其本身应该了解到的相关信息的权利。《环境影响评价法》已经对公众参与的方法程序和参与意见有效性已经做出了明确地规定,但是由于该法宣传力度不够,所以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有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利,这样一来,一部分建设单位就仅仅将公民参与看做是一种手段而非权利,从而宣传力度的有效性影响了整个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四)提高评价组的职业道德 公众都是通过评价组所提供的相关信息来对建设项目进行判断的,如果评价组的人员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就能够为公众提供准确的背景信息,从而公众的判断也会是科学和合理的。因此评价组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术水平影响着其是否能够站在一个公正和中立的角度上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做出理性的判断,这从根本上影响着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提高评价组的职业道德势在必行。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探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要:环境问题是困扰着国际社会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由于人类过于片面的追求经济发展致使环境问题开始普遍出现,进而导致资源枯竭、污染加剧等一系列恶果。而环境影响评价的产生,实现了环境管理模式由末端控制到全程控制的转变,下面本文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环境破坏 环境影响评价 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世界经济的迅速增长,人类对自然的改造日趋严重,环境问题也渐渐由开始的个别地区问题发展成为全球性灾难,继而相继出现一系列引起世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国际社会在经济、政治、科技、贸易等方面形成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希望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来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在这个背景下环境影响评价应运而生。 环境影响评价是外国首创的一项制度,我国的环评制度是在吸收了西方国家宝贵经验,又结合了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经过概念引入、尝试性研究与实践、制度化及法制化等几个阶段,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分为源头控制、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所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就是国家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律或者规范性文件形式确立的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进行规范的制度。 1979年9月我国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标志着环境影响评价从立法上开始建立。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起实施,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进入了新的阶段。我国通过30余年的尝试建立了一套有特色的环境影响评价立法体系,以求为实现环境影响评价促进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定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作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之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的运行仍存在着很多缺陷,下面就这些缺陷提出一些可行的措施。 1从战略上建立合理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近年来,我国经常因政策和规划的不完善而导致环境遭到破坏,由此可见,对生态环境有着重大影响的因素之一是政府的宏观决策,无论从对环境影响的潜伏性还是后果方面,决策的失误都要比建设项目本身更严重。为了加快提升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备程度,我们要借鉴国际上将政府宏观决策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成功经验,建立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从而使得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能够立足于区域评价和全面影响,合理又切合实际。 2加强公众的参与权 我们要加强公众的参与权的完善工作,在公众参与中,首先应将可以不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明确列举出来,规定采取一定的形式,将项目有关情况向有关群众公示,通过立法手段确保公众参与主体的成员组成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同时通过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规范,将公众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等环境权利的具体途径和方式明确列出,另外还要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无效的情形。 3加强法律责任的明确和完善 我们应加大对环境影响评价之中的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审批对未规定公众参与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报告书;相关建设单位应向环保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申请,对于未提交申请并擅自开工,且建设项目已经完成的,应给予一定的罚款,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有些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隐匿公众意见或对公众意见作虚假记录,对于这种单位,环境保护部门应吊销其评价资格证书,并处以罚款,同时应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4设立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分离制度 对于作出不利于环境保护甚至蒙混过关的行为,应设立专门的环境评价审查机构。同时针对机构重合所导致的权力重合问题,我们应建立相关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小组等专业机构,从而加大监督力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由审查机构负责,环保部门以审查机构作出的肯定或者否定结论为是否批准的依据,以求达到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管理的目的。 5公众的参与力度的加强 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是由公众的监督、举报、宣传、督促来推进的,因此我们要切实保障环境相关者获取必要信息的权利。通过环境教育等工作,使公众的环境意识得到提高,让公众自觉加入到环境保护行列中。同时我们应将信息充分公开化,使公众对建设方、评价机构、审批机关等都能达到注视和监督的目的,而且也能使公众对自身的环境权益提高关注。 6结束语 在环境影响评价 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的过程中,成绩与困难同在,挑战与希望并存。该制度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阻力与问题,还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发现,不断总结并及时解决,以求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更加进步与完善。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行作用浅析 摘要: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目前发展研究的重要课题,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顺应发展,但它是在项目的前期阶段进行的,是对未来事物的一种预判,它需要已有工程的经验为基础。笔者针对环境影响评价对实际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些简单的探讨与研究。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推行;意义 一、环境影响评价定义 英文缩写 eia 即 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 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止对策和措施。影响评价的对象包括大中型工厂,大中型水利工程,矿山、港口及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大面积开垦荒地、围湖围海的建设项目,对珍稀物种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严重影响或对各种自然保护区和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地貌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区域的开发计划以及国家的长远政策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行意义 第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是我国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新污染的两项主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特别在保证建设项目选址的合理性上起了突出作用。因为,评价结果证明虽然投资效果好,但由于布局不合理,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而影响长远发展的项目,就不能同意建设,必须另选地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可以对开发建设项目提出防治污染的措施,控制新污染。第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步骤和程序都贯穿在基本建设各个阶段,使计划管理、经济管理、建设管理都包含环境保护的内容,从而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纳入国民经济计划轨道,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第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调动社会各方面保护环境的积极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如,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由于具备较齐全的实验测试条件,容易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工程设计单位由于熟悉国内外该类工程项目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能有针对性地提出综合治理对策,做到技术、经济上的可行、合理;而管理单位则熟悉各种法规,就便于组织协调和监督。 三、存在的问题与改进 第一,该法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只是单向评价。 所谓单项评价即只针对评价对象本身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而不要求评价周围环境对评价对象本身的影响。 虽然对于一般的生产性项目而言,这种单向的制度设计是可以的,而且也确实方便了行政管理,但对于与公民切身环境权益攸关的住宅等项目如果只做单向评价,却可能对居住者环境权益保护不力,甚至导致后患无穷。时间滞后。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对污染进行治理只是一种“亡羊补牢”的行为,真正的保护应该是预防。环境影响评价就是一种较为有效的预防手段。往往由于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等背景资料欠缺,需要做大量的调查、收集和测试工作,就得花费较长时间。 第二,公众参与缺乏制度保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且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或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编制机关或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规划草案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且附具对上述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但对论证会、听证会究竟该如何举行、谁应参加等程序性问题并没有具体进行规定,从而导致了这些制度无法落在实处,使环境影响评价失去了指导作用。 第三,行政管理色彩浓厚,透明度不高,公民无法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不能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 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资质管理等手段决定评价机构的生死存亡,且《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的评价机构责任也仅限于行政责任;此外,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有关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以及进行评价的依据、数据和方法都是保密的;具体在何时、何地召开听证会或论证会,与会者发表了何种言论等情况外界均不得而知;评价报告也只有行政审批机关才有权看到。虽然该法明确了评价机构对评价结论负责,但由于公众的知情权得不到切实保障,无法对评价机构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所以在现实中,评价机构实际上仅对行政机构负责,而缺乏行业自律,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由此大打折扣。 第四,法律制度不健全,相比西方国家而言,我国的环评工作才刚刚开始,环评制度还不是很健全,需要国家及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和制度来改进环评工作、约束考核环评工作。 总之,随着我国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环境质量要求也会日益提高,对环境问题会日益关注,获得环境信息,参与决策的愿望也将会更加强烈,这对我们的环境管理工作以及环境立法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入世”也要求我国的环境管理工作应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强化公众参与。根据我国的国情,借鉴吸收一些新的环境管理理念,对今后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管理工作,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论文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制约条件 1)缺乏安全的施工技术。施工技术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建筑施工的安全,但是实际施工技术并未达到科学的状态,不能满足建筑工艺的需要。目前,我国在施工技术方面,表现极大的缺乏性,部分工艺施工需要借助国外技术,国内无法保障施工技术的安全度。例如:技术缺乏则会引发安全问题,造成工程欠缺,还会影响到周围施工环境的安全,据有关数据统计,由于技术问题引发的建筑安全事故,在整体事故中的占比非常高,由此可见:施工技术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2)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较低。在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影响下,施工人员逐渐降低对安全管理的意识约束,导致行为失控。例如:部分施工人员在工程现场,按照个人意愿和经验,进行施工,没有依照施工规范执行,最终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同时隐含一系列的安全问题。施工人员对安全意识的缺乏,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实际的约束性,施工单位没有将安全意识灌输的工作做到位。虽然国家出台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安全规范或安全制度,但是施工企业不重视,导致施工人员忽视安全意识的作用,发展成为行为自主的状况。 3)安全教育力度不足。建筑施工现场,缺乏科学的管理,导致管理力度方面存在欠缺,尤其是安全教育。我国大部分建筑施工单位,忽视安全教育的力量。目前建筑施工中施工人员基本来自于基层农民,缺乏实质的安全教育。例如:建筑单位为降低成本投入,省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直接安排人员上岗,第一农民工没有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在工作方面缺乏安全的施工保障,容易忽视施工中的安全细节,引发安全事故;第二农民工自我保护能力低,一旦遇到安全问题,无从下手,造成慌乱的现场秩序,如遇到突发安全问题,也不能及时处理。 4)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督。监督是安全管理的直接环节,通过施工监督,可以发现表面或隐藏的安全问题。我国建筑工程在监督方面缺乏有效性,监督机构仍旧保留传统的管理方式,实行多项施工的同时监督,降低安全监督的水平,不能做到安全监督的平衡化发展。受安全监督单一性的影响,既不能保障施工的安全管理,也不能通过安全管理,提升建筑工程的效益性。 2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途径 为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性,优化建筑环境,我国重点针对制约安全管理的因素,提出解决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建筑施工的效益。 1)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技术的研究。提高施工技术的安全度,需要借助一定的科研支持,我国应在建筑施工技术方面,投入大量的科研力量。首先约束技术施工,保障施工人员在技术上的合理、科学,避免遗漏技术问题;然后针对新技术实行重点培训,保障施工人员熟练掌握施工技术,提高施工技术的性能,促使新技术在建筑现场达到稳定的状态,保障技术与施工的和谐性;最后根据建筑施工现状,改进施工技术,防止施工技术本身的缺陷造成安全问题,利用科研作为技术改进的力量支持,推进技术发展,最终实现施工技术的高效性。 2)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意识在安全管理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可以时刻约束施工人员的行为,保障行为规范。规定施工人员,始终将安全施工作为思想基础,促使施工人员意识到安全管理在工程中的重要性,帮助施工人员分析安全意识与个人安全施工的关系,保障施工人员在意识上形成安全施工的自觉性。施工人员在安全意识的约束下,会主动规范自身行为,同时还会监督其他施工人员的行为,保障施工遵循建筑工程的要求。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属于工程安全管理的根本,将安全管理作为施工人员的责任,由此可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施工管理的效益,保障建筑施工的进行,处于安全、有序的环境内。 3)加强现场安全教育。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定期实行安全教育,利用案例教育的形式,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着重针对施工人员群体,实行教育,可分为两项安全教育的途径:第一是岗前安全教育,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做最基础的培训,保障施工人员具备基本的安全处理能力,详细规划施工环境,提前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促使施工人员明确与安全管理相关的注意事项;第二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施工现场的突发情况较多,大多情况下安全事故无法预测,以工程现场为安全管理的背景,实行现场教育。(本文来自于《山西建筑》杂志。《山西建筑》杂志简介详见。) 4)完善科学的监督体系。为加强安全管理的监督性,需完善监督体系,规定安全监督的内容及条件,促使工程监督处于安全的环境内。例如:结合施工现场,利用监督体系,实现工程施工的有效监督。通过监督体系,对施工现场做合理的反馈,确保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一切与安全监督有关的机构力量,整体监督体系,做好体系完善的工作,由此才可为安全管理提供监督途径,保障建筑工程处于安全监督的施工环境内。 3结语 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涉及多方面的内容,综合控制管理内容,实现工程效益。深入研究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改善处理,保障安全管理适应现代建筑工程的施工发展,避免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施工事故。因此,以建筑施工的实际为出发点,展开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处于安全、稳定的环境内,达到高效益状态。 作者:岳冰 单位:山西机械化建设集团公司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建议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1.1建筑工程大量开展,管理水平层次不齐 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口数量不断增多,进城务工人员增多,各地建筑工程不断开展,但是各个建筑工程管理水平层次不齐,大多数企业疏于加强安全管理,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安全隐患,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所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 1.2建筑安全事故频发,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 近些年来,由于建筑工程质量不达标,我国建筑安全事故频发,如火灾、坍塌等事故的发生威胁个人生命,给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严重威胁社会稳定,人民极度呼吁要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家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做出了完善,并取得一定成效。 1.3企业缺少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管理机制 一些企业往往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不重视建筑设计的安全性与合理性,在管理机制上出现严重漏洞。企业将工程全权承包给个人,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不注意对工人加强安全意识培训,罔顾工人安全,非法生产,偷工减料,使工程在设计与完工后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加之企业没有完善的监管力度,不能及时发现工程的安全隐患。 1.4企业缺乏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保护措施 建筑行业人员流动性大,大多是从农村而来的进城务工人员,工人文化水平较低,本身就没有安全保护意识和自我安全保护技能,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不对施工人员宣传安全知识,加强相关安全技能培训,极易导致工人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一些工人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意识,但是施工方并没有配备相应安全保护设备,建筑工人们迫于生计所需,只得冒险操作。 2如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2.1树立安全生产效益观 企业应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置上,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生产流程,加强安全管理,变被动为主动,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能为企业带来更大经济效益”。企业在树立安全生产效益观的同时,以多种形式加大对施工人员安全保护意识的宣传,积极开展安全保护技能培训,从根本上规范安全操作。建立奖惩制度,加大对施工人员违规操作的惩罚力度,对于能够运用自身知识保护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的工人予以奖励,鼓励建筑工人们积极参加安全技能培训。 2.2建立科学合理工作机制 建立示范性建筑工作基地,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工作制度,完善工作单位机构设立:设计部门设计建筑图稿,交由施工部门核查审批,施工过程中设立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施工完成后将工程交由质量监管部门审批,只有审批合格的工程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2.3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 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包括思想、组织、技术。思想是行动的最高指挥,在思想体系中,把“安全第一”作为总指导方针,在思想由上至下使全企业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规避安全隐患,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组织上,建立专门安全生产责任小组,在施工开始前对项目经理进行安全生产指导,在施工进行时监督施工现场,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发现违规操作及时上报,并作出处罚。在技术上,企业要积极引荐先进生产技术,不断进行技术革新,完善生产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2.4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过程进行中是安全事故最容易发生的阶段。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具体应做到:严格排查进出人员,做好进出人员登记工作,闲杂人等禁止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环境必须佩戴安全帽;清除施工现场环境垃圾,改变施工环境脏乱差的现状。 3结语 安全生产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应主要从企业自身做起,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安全保护体系,加强对施工人员自身技能及安全意识的培训,同时国家也应该予以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建筑法》中关于加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的规范和约束,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创造出出更多优秀建筑工程,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合理发展,促进经济迅速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作者:郝鹏 单位: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因素及措施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业也在不断地进步,与此同时也提高了对于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本文主要对建筑安全管理的因素进行分析,并对此给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促进我国建筑行业持续平稳的进行发展。 关键词:建筑安全管理;因素分析;措施;对策 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面 建筑工程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自然环境因素、周边环境因素、施工要求因素、管理人员没有足够的管理意识等因素的影响,而为工程的建立埋藏下安全事故的隐患。随着建筑业不断地发展,建筑的结构更加复杂,为了更好地满足建筑本身的多样性,需要更高的技术来进行支撑,这样就增加了建筑施工的难度,在进行安全的管理上任务也就更为的艰巨。安全管理的方面其具有很强的多角度性,主要的从施工、人员保障和相关制度上进行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管理的特点 (一)建筑施工现场的范围比较小(二)安全管理人员机制上设立不完善(三)安全管理的工作内容比较多 三、现阶段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出现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的管理机制不健全 由于建筑工程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并且现阶段建筑行业之间的竞争比较激烈,建筑的施工企业为了更好地获得收益,将工程的不同部分在进行外包,这样就造成了整体的工程管理具有一定的难度。我国目前应对这种现状没有出台具体的管理机制,导致进行管理时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作为管理的支撑。如果出现问题,责任无法进行落实,如果只是追究总体建筑工程的承包商,但是施工操作又不是这个承包商进行建设的,这样划分起来也比较麻烦。 (二)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 施工人员是建筑工程建设的直接参与者,但是很多的建筑施工人员都是一些农村的务农人员,或者是一些综合的文化水平不高的人员,对建筑安全的意识不强。施工人员在进行相关的施工设备使用,或者进行新型材料的使用时,由于粗心或对设备的材料的认知不强,导致出现没有按照正确的方式来进行使用的情况发生。例如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没有佩戴安全帽,这样如果发生高空物品掉落的现象就有可能会造成人员的伤亡。建筑工程的管理人员是工程施工的管理者也是监督者,但是很多的建筑管理人员是因为施工单位的裙带关系来对工程进行管理,或者直接是施工人员在进行管理的,综合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管理没有得到重视。 (三)管理流程不完善 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是要在工程的设计阶段就对其管理的程序进行制定的,如果在施工前没有制定出完善的管理流程或者即使制定了流程没有严格地按照流程进行执行,也是会存在着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 四、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 要想更好地进行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其中重要的环境就是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机制,完善安全管理的制度内容。首先要做的加大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不同的阶段和区域由特定的人员进行管理,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利。其次是在对国家建筑方面的法律了解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将此制度的条例进行不断的完善,认真的落实执行工作。最后要设立安全的监督和评价的相关制度,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监督。 (二)加强对安全管理的重视 在进行建筑的施工过程中,如果对安全施工没有重视起来,那么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是很大的,所以建筑工程的所有人员都要建立起对工程进行安全施工的重视。定时对相关的安全知识和内容向工程的建设人员进行讲解。同时还可以在进行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引入先进的管理技术进行管理,实时的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操作的监督,及时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提升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提升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保护的意识,从而达到安全施工的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去考虑:首先要加强人员的培训,人员的培训上主要的就是从两个角度去考虑,一是施工人员的培训,另一点就是管理人员的培训。施工人员是工程的第一接触人,所以要定期的加强对于施工规范的培训,对建筑使用的新型材料,工程所用的施工设备进行讲解。在管理人员的储备上要提高人才的吸收,任用建筑专业的高水平人才进行工程的管理,或者在进行管理的人群中进行严格的培训;其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可以进行一定的绩效考核,对安全施工做得比较好的人员进行奖励,同时可以开展一些安全知识的讲座和知识问答的活动,增加人员安全施工的意识。 (四)完善安全管理的制度 针对建筑工程的建设,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要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首先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为工程的安全管理做好法律规则的支撑。其次建筑施工的单位要对相关法律进行详细了解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管理制度的完善,并做好落实工作。最后要建立安全制度的落实监督工作,责任到人,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施工人员安全。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比较复杂且重要的工作,做好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但是目前随着需要进行建设的项目逐渐地增多,建筑工程安全的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一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安全管理的重视、提升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并做好完善安全管理的制度,从而在整体上提高工程安全管理的水平。 作者:徐洁 单位: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对策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规模和建筑体量上日显大型化,由于建筑施工多属露天作业,生产生产、生活环境艰苦,任务繁重,设备设施操作复杂化,生产节奏加快,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也是居高不下。作为建筑企业的主战场,施工现场是建筑企业技术经济目标转化为实体的主要场所施工现场是建筑企业技术经济目标转化为实体的主要场所。文章分析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 建筑项目建筑项目;安全管理;对策 1前言 安全管理工作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工作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可以推动建筑企业各个工作岗位的协调发展不仅可以推动建筑企业各个工作岗位的协调发展,还可以减少工程建设中的突发事故少工程建设中的突发事故,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施工。因此,企业管理者应该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企业管理者应该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通过完善建设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管理机构等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意义安全管理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意义,从而保障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目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2当前建筑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及原因 2.1安全投入低 我国很多的建筑工程项目我国很多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建设施工的过程中并没有建立科学的建立科学的、完善的安全保障系统,施工现场对于必要的安全设施建设不到位设施建设不到位,安全设备拥有的数量和种类较少,对于工程建设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建设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没有落实到位。一些建筑企业为了能够将建筑工程建设施工能够获得的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实现化的实现,常常会大幅度缩减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从而使得工程建设成本降低工程建设成本降低。需要认识到这种工程建设成本的节约理念是不可取的念是不可取的,相应的人员要明确不良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对于安全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正是为了避免不良事故对工程建设经济效益造成的影响事故对工程建设经济效益造成的影响,是保障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1]。 2.2安全意识淡薄 很多的工程管理人员很多的工程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并没有认识到安全的的重要性的的重要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操作范进行操作。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也没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安全管理理念学安全管理理念,对于施工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防范技能的培训全防范技能的培训,这样也就导致整体施工对安全意识淡薄,在这种不良情况下进行建筑工程的建设施工在这种不良情况下进行建筑工程的建设施工,建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很大的可能性很大。现阶段对于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还不够还重视视,往往所有的心思都放在如何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上,对安全方面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全方面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 2.3安全管理制度缺失 现阶段在建筑工程项目实际施工建设中现阶段在建筑工程项目实际施工建设中,并没有建立和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因为制度的缺失,使得很多安全防范措施不能够得到实际的落实防范措施不能够得到实际的落实。长时间影响下,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也只是趋于形式工作的开展也只是趋于形式,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例如: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队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获得的奖励务获得的奖励,要远远的大于施工队伍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给予额奖励给予额奖励,这样也就导致工程建设对于一味的追求工程建设的进度设的进度,对于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没有给予相应的重视。因为没有安全意识为没有安全意识,同时,投入安全设施建设投入的资金十分的有限有限,也就导致安全管理制度很难形成。及时一些施工单位建立的相对科学和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的相对科学和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但是也并没有实际的落实实际的落实。受到该情况的影响,不仅不良建筑事故发生的概率很高概率很高,同时在事故发生后也没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和事故的善后处理方法的善后处理方法。 3加强建筑项目安全管理的对策 3.1加大建筑项目的安全投入 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管理人员要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识,消除以往存在的错误思想,不能以减少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加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入增加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要按照建筑工程安全设施建设的实际需求的实际需求,对于安全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虽然短期内增加了建筑工程建设的成本投入期内增加了建筑工程建设的成本投入,但是站在长远角度考虑虑,能够有效的减小不良建筑事故发生的概率,避免不良事故对工程建设造成的严总经济损失对工程建设造成的严总经济损失。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对于各项安全设备的购买和安全,一定要依照我国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硬性标准定要依照我国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硬性标准,对于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的全体人员都要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程建设的全体人员都要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落实,要派遣专业的技术人员,应用先进的设备的设备,对建筑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的排查效的排查。我国的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大监管力度,设置建筑工程建设安全设施布置的应用标准工程建设安全设施布置的应用标准,根据工程建设的规模设定安全建设投入资金的最低额度定安全建设投入资金的最低额度。虽然不同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在众多方面都有着巨大的差异性目在众多方面都有着巨大的差异性,但是安全管理工作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却都是非常重要的筑工程建设中却都是非常重要的,必须要极力的避免因为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缩减对于安全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的现象现象。 3.2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宣传 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必需要以人为本的科学安全管理工作理念人为本的科学安全管理工作理念,将全体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归纳到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系统中去全归纳到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系统中去,将安全作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开展的基础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开展的基础。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的对施工现场的小组组长讲述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工现场的小组组长讲述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使得他们能够明确在建筑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明确在建筑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掌握安全管理的主要方式要方式。对于工程建设施工技术人员需要根据工种进行人员的分类类,建筑企业需要派遣专业的人员和消防人员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使得施工人员能够掌握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事件的处理方法。可以应用多媒体、案例培训方法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工作的开展员进行培训工作的开展,使得他们能够直接的感受到安全施工的重要性工的重要性,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3.3完善监管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不断的加强内部监管力度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不断的加强内部监管力度,对于安全生产的责任需要明确的落实生产的责任需要明确的落实,使得责任可以落实到个人头上上。责任人需要对出现的不良安全事故直接负责,并且还需要建立监察小组要建立监察小组,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察,对于没有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有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要追究其责任,并且要给予严厉的处罚且要给予严厉的处罚,以示警戒。 4结束语 建筑工程建设与人们的生活有着直接的联系建筑工程建设与人们的生活有着直接的联系,建筑安全也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是我国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重要性,加大对于安全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对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程建设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加强监管制度监管制度,不断的提升建筑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事业健康发展发展。 作者:高原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摘要】建筑行业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传统行业,因其工程规模较大、施工技术比较复杂以及施工环境多变的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如何提高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效率,是建筑工程行业最为关键的话题。论文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基于建筑安全管理内涵,提出提高安全管理效率的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性。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效率;施工安全;措施 1引言 随着建筑规模的扩大和人们需求的提高,对建筑行业的技术要求更加严格,并且由于施工环境的多变性,施工安全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话题。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不仅关系着施工效益,更影响家庭和谐甚至社会安定,如何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效率,是未来建筑工程行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前提。 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内涵 建筑行业是一种高危行业,极易出现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因此,加大对建筑行业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关系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安全管理的内容是全方位的,包括从项目的动工到最后的验收工作结束,都离不开安全管理工作。安全事故一般是多种不安全因素同时发生而造成的,其中,施工技术不规范、施工材料、设备不合格、生产要素不安全是导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然而,这些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和安全管理效率低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方式是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1]。减少安全事故和安全损失,需要施工单位、业主以及监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项目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在国家建设部门的监督下直接管理建筑施工项目。 3建筑安全管理的特点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因其自身特点,使其在安全管理方面也存在独有的特性,总体概括为以下几点。 3.1流动性 建筑施工具有流动性,使施工人员根据共组需要不断地变化工作地点,这也导致施工安全管理具有流动性。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建筑工程根据需要会对工程项目分成不同的工作面,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会在不同工作面进行流动作业,使施工人员长期处于不同环境中,这种施工地点不同的状况使施工人员流动性较大,导致安全管理的流动性,增加了不确定因素;(2)施工阶段不同导致的流动性,由于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施工方法的不同,施工现场处于动态变化中,导致施工环境和安全隐患也在不断变化中,从而引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流动[2]。 3.2复杂性 我国土地面积辽阔,地形复杂、南北环境差异较大,导致不同地域的建筑施工条件差异较大。由于不同地区人们的生活习惯、生活理念不同而对建筑的要求不同,造成了建筑施工的复杂性;除此之外,由于不同地区发展不平衡,建筑施工企业的水平也相差较大,包括企业的资历、规模、技术水平以及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差异。地区差异性导致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复杂性,并提出挑战。 3.3法规新 我国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在国家宏观法律的约束下,因地区环境存在差异性,其管理手段和管理形式并不统一,表现出一定的自主性以适用于企业发展,这就导致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会出现漏洞。然而,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是面向社会的项目,不应有地域的限制,应建立一套系统的、完整的法律法规进行指导、管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使安全管理工作更具法规定。 4提升建筑安全管理效率的措施 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效率,完善管理制度,是进一步降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减少安全损失的重要手段。针对现有管理效率不足的现象,提出以下措施。 4.1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提高管理效率的前提,管理体系包括管理方针、管理策划、管理实施运行以及管理检查等。建立完善的管理方针,要求施工企业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建立一套具体的安全管理方针,使全部的建筑施工工具能普遍适用,并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建筑工程的策划和实施应专门进行审查,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详细、规范的审查方案,工程的策划和实施过程中出现偏差或重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修整;工程最后的检查工作是安全管理的最后一道措施,要求安全管理者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进行审查,确保建筑施工的质量。 4.2将安全管理工作贯穿整个施工过程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不仅存在于工程的施工阶段,而是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包括工程设计阶段、评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验收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质量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决定施工过程的安全与否,设计阶段对工程信息掌握比较准确、设计比较详细、考虑比较周详,这样可以提高施工和施工安全管理的效率。对于工程设计评审也是如此,评审得越详细,施工的安全性也就越高。假如在建筑工程设计、审核过程中没有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或危险,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4.3贯穿安全管理理念,执行奖罚责任制 贯彻安全管理理念是将管理工作细致化、层次化,以提高安全管理效率为基点,将安全管理贯穿到建筑工程的每一个阶段,细致分析、评价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并形成一种建筑工程施工理念,时刻将安全管理工作放在工程施工项目的前列;其次,制定奖罚分明的制度,对施工方、安全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考核制,并按考核结果制定薪资待遇,通过这种奖罚分明额制度,让安全管理者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确保安全管理者以最佳的状态执行工作,保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高效完成。 4.4其他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措施,还应采取以下措施,例如根据工程需要及施工阶段的不同制定提高管理效率的计划;管理工作重点控制与全面控制相统一;以工程整体安全为基础进行规划和控制等。 5结论与展望 建筑工程项目作为带动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一种高危行业,为确保建筑行业稳定、快速的发展,需要大力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效率,以建筑工程安全施工为前提。本文通过对建筑工程行业的特点进行讨论,提出了提高建筑安全管理的一些措施,包括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管理工作贯穿整个施工过程、贯穿安全管理理念及执行奖罚责任制等。随着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被重视和完善,建筑行业将会迎来更好的发展。 作者:马立英 单位: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不足及对策 摘要:在建筑行业持续发展下,促使人们对建筑施工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需要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施工,而且还应全面提升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若要更好实现以上目标,应重点加强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本文首先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分析,其次阐述目前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最后结合某建筑企业管理情况详细研究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意在促进建筑工程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意识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除了属于建筑工程重要施工标准,同时也是促进建筑工程发展的关键,但是就目前建筑工程发展情况而言,许多建筑企业并未真正意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普遍存在管理体系不健全、员工缺少安全意识等问题,促使建筑工程呈现逐渐恶劣的形式,需要建筑企业对其给予高度重视,才能保证建筑工程具有较高安全性。 1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解析 1.1作用 就建筑工程而言,开展安全管理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为企业获取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建筑企业中若要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需要将安全管理作为前提条件,只有保证安全管理、经济效益得到有机结合,才能更好实现相辅相成的目的;营造和谐社会,安全管理属于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其主要是因为安全施工环境可以从源头上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工作,从而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与此同时对建筑工程积极开展安全管理,还能为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1]。 1.2发展前景 伴随建筑工程的持续增加,其发展前景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同时也造成安全管理工作难度的不断增加,一旦安全管理和社会发展出现严重脱轨,则极易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其后果无法估量。通过对安全管理作用的分析得出,积极开展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为施工人员提供有力保障,而且还能促进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使其呈现良好的发展前景。 2目前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 2.1未规范施工流程 在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管理时,对施工流程进行合理规划属于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若是缺少科学的规范流程,在施工过程同样会出现较多的安全隐患,例如:在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人员未按照相关流程标准进行,则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会相对较高,主要是因为农民工缺少较强的安全意识,深入施工现场后并未应用安全帽等防护,若是建筑材料出现高层坠落情况,会直接出现人员伤亡情况,因此施工人员没有对施工流程进行规范化的制定,或者未遵守安全操作标准,均会造成安全事故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2.2员工缺少安全意识 在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人属于影响安全施工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此施工人员需要拥有较高的安全施工意识,从而保证建筑工程整个施工质量的提升。通过相关数据调查显示,我国2008~2012年期间,在3058项建筑工程中,由于高空坠落所导致的安全事故约1577起,且死亡人数更是在1771人左右。由此得出在建筑行业中,施工人员缺少一定安全意识相对比较普遍,而造成该项现象的原因包括施工人员缺少安全施工正确认识;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使用时,经常会出现粗心大意等情况;管理人员缺乏一定安全意识,使其无法发挥自身引导作用[2]。 2.3管理体系不健全 目前在建筑市场中通常会选择“混乱”形容市场秩序,由于每项建筑工程均是通过几个分包商共同配合完成,促使工程转包逐渐成为建筑市场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根据我国建筑工施工特点来看,我国并未构建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促使管理体系难以真正发挥作用,例如:当发生安全事故,很难在短时间内明确事故责任,导致相关责任人员无法受到严厉惩罚,最终造成建筑市场出现“混乱”现象。 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强化措施 3.1案例分析 某建筑公司具有房屋建筑资质,且资质等级满足国家一级标准,在开展季度安全管理时需要各子公司和项目部门做到以下几点措施:(1)进行深刻反思,不断加强危机意识。即各单位应该通过其他安全事故吸取教训,对事故根源进行全面分析后,加强自身危机意识,将本次安全管理作为契机,对传统老旧思想进行技术消除,避免出现安全事故,以实现企业长运发展的目的。(2)认真排查,强化管理工作。各部门应该按照检查表,将建筑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及时查找,从而将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控制。(3)查清和消除隐患。各部门在进行检查时参检人员应对各专业知识进行全面掌握,并对此次管理工作重点进行了解,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全面解决的同时,真正落实安全管理。 3.2加大安全管理重视力度 在对建筑工程开展安全管理时,为了保证整个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实效性的特点,应先从安全管理的重视度方面进行加强,确保该项工作可以受到领导高度关注,从而提升建筑工程整体安全性。另外将相应资金和人力资源投入安全管理,不仅可以更好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而且还能起到一定的宣传作用。同时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向工作人员讲解安全管理重要性,或者相关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等措施,强化开展安全管理必要性。 3.3提升工作人员安全意识 在建筑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主要是以农民工为主,因其缺少较强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促使安全事故呈现明显增加趋势,所以对施工人员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工作至关重要,从而保证施工人员整体专业素质的提升,真正实现加强施工人员自救能力、安全防范的目的,其培训方法具体如下:(1)制定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案,并对其进行定期教育;(2)制定考核评分制度,针对考核成绩较高的施工人员给予相应鼓励,确保施工人员可以真正参与安全管理;(3)开展安全常识或经验分享等活动,将安全教育通过特殊形式进行普及,从而实现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目的。 3.4健全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若要更好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至关重要,保证整个建筑工程具有较高安全性,而健全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如下:(1)安全体系的建立需要遵循“安全为主,预防为辅”的原则进行,促使建筑施工过程更具规范化、标准化;(2)对安全责任进行贯彻落实,即对建筑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进行确定后,将其划分与各施工团队、责任人,同时针对积极工作人员给予相应鼓励,反之则需对其进行严惩;(3)对安全事故的应急方案、预警机制进行优化,确保安全事故可以得到及时预防和处理。 3.5营造安全工作环境 结合建筑工程规模,对安全管理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对新型科学技术进行合理应用的同时,还应及时更新施工材料和操作设备,针对陈旧或危险设备应坚持淘汰的原则,同时创新施工工艺,确保建筑工程具有安全的施工环境。4结束语综上所述,通过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分析发现,若要实现建筑工程长远发展的目的,需要将安全管理落实到每项施工环节,并采取加大安全管理重视力度、提升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健全安全相关管理制度等措施,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控制,从而将安全事故危害降至最小化,促使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的同时,真正发挥安全管理在建筑工程的价值。 作者:郭翔 单位:南昌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监督研究 摘要:由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正在蓬勃发展,正因为如此,也大大增加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生产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与其他行业相比,近年来建筑业虽然伤亡率有所下降,但仍有事故发生。本文依据作者多年的工作经验,详细介绍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些问题和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督;管理 目前在施工中存在很多的安全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参差不齐造成的,一些施工企业不能积极地担负起生产安全的主要责任,安全生产方面投入资金少,施工现场工作环境差,以及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没有整体提升,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还没有得到根本提高。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必须加强安全监管和管理,以达到有效控制安全事故。 1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建筑企业应该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追求安全生产,作为管理部门必须对施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秩序和工程进度、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依照由建筑单位负责本公司的管理系统的原则;监理单位履行职责,要做到既不越位、错位,也不能全权负责,监理单位不是“保姆”。对于建筑企业,要保证各项安全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得到严格的落实,关心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并担负起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管理的责任。在现场检查中,虽然提出整改要求,但由于企业事后整改不力,同样的问题往往重复出现多次,形成管理上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企业在施工安全工作中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已经成为了管理部门的事,不能很好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制”规定。做好安全工作,企业必须到位,机构和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才能切实履行职责。作为安全监督机构,现场安全检查应检查主要项目管理机构,检查人员是否到位,检查资金运行情况,实施安全教育,检大危险源的监督和控制。因此,在进行每个现场检查前,参与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应首先对现场安全管理和保护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以验收检查的项目为基础,接受监督检查机制的监督,监督检查机构的检查不能代替自我检查。监督机构要积极落实检查的责任,对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运用绩效考核的手段,对威胁责任制落实的不良行为进行经济制裁,鼓励企业对安全负责,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力度要加强 建设单位的生产责任贯穿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始终,不仅影响整个过程中的安全,同时也直接影响着工程施工质量的好与坏。例如,安全费用和施工成本不及时拨付,会导致施工企业的安全不到位;而施工单位会压缩合同工期,造成职工长期加班工作,过度疲劳造成事故。建设单位应该加强管理,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使命,首先,在选择施工队伍时,具有良好信誉的施工企业要成为首选,其次还要有具备现场经验和注重安全的项目负责人,这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关键。除此之外,要选择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来对施工进行监督,推动施工企业抓好安全管理工作。此外,很多建设单位依靠自己的买方市场的地位,推卸责任,将本该自己履行的责任推给施工方,造成施工监督出现死角,这也是建设单位管理上缺乏监督力度的表现,约束力不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建设单位进行认真的检查,包括安全资金、合同期限、提供选择的地下管线信息和产品质量等,使建设单位承担起实现安全建设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激发被监管的积极性,同时,对相关配套措施的管理也应该积极跟进,加大对相关建设和施工部门的监管和监督,促进安全生产局面的形成。 3不断强化监理单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对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且对隐患问题负责提示并督促施工方整改。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自己的工作职能,发挥好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监理单位不重视安全,只重视工程进度和资金,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认识不深刻,在具体工作时,只是对纸面的方案设计进行审批,对执行情况过问较少,对于排查出来的隐患,不能及时对施工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建设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安全管理停留在形式主义,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置若罔闻。因此,监理单位需要安全监督机构不定时的进行检查,确定其是否存在履职不严的情况,对于履职不到位的监理机构一定要严肃处理,让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既安全又牢固。 4建立从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作为一个行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该以客观的视角,维护和保证生产秩序和安全状态。在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应要求立即停工,进行整改;但对那些管理机制落后的企业,如果只有安全监督部门的工作,很难避免事故的发生。建立和实施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在这种机制的运行下,有些资质不合格、能力不够的企业和个人,很难进入到建筑工程市场,保证了市场主体的专业性。当然,目前还是存在一些具有资质但能力不足的从业人员,甚至有一些已经没查出没有履职能力的仍在进行管理工作,但是没有任何的处理措施。针对这种情况,一定要将准入和退出机制落到实处,做到“保护先进、淘汰落后”,对于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清除出建筑市场。只有这样,才能使管理到位、机制健全的企业得到发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才能有保障。 5结束语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系统工作,系统中要做的工作比较多,系统的问题亦需要逐一来解决,我们坚信有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和重视,我们一定会开创出“关爱人、尊重人,良好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作者:曹恋沙 单位: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管理研究 摘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是施工企业必须要提高的,安全管理力度也要提高,做到为百姓谋取真正的福利。要想有效的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层次,一定要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的质量,主抓工程的施工质量,要引入完善的质量管理系统是不够的同时也要提高员工对施工安全管理的认识。 关键词:施工阶段安全管理研究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建筑工程中安全是最重要的,只有安全保证了,我们才能再谈企业的稳定发展的促进,现在我们国家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很多地方我们还需要完善。 1.1安全管理中的责任没有落实到个人 现在建筑的企业在安全管理的方面大多数都存在管理力度不够的问题,这里面最大的原因就是没有把安全的责任落实到个人,这里面安全问题的解决主要靠安全责任的促进。在建筑时出现了关于安全的问题,因为责任没有落实到个人,所以没有人积极的去处理安全的问题,这样使安全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安全隐患越来越多,这样使建筑施工相对变得困难。安全管理中责任落实到人能够最有效的减少安全问题,最快的处理安全问题,落实到人在建筑工程的发展是很重要。所以在我国安全管理中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和部门是重要工作中的一项。 1.2各个建筑的企业对安全不够重视 从现在我们建筑行业来看,大部分都是由综合素质比较低的基层人员组成的施工人员,这些人在安全施工方面的意识不高,所以对底层施工人员做安全培训是很重要的工作,因为很多的建筑企业对安全方面的重视很不缺乏,把对这些人员的培训认为是多余的,浪费精力的,所以不做这方面的培训课程,这些企业是非常目光短浅的,这对建筑工程的安全是非常有害的。所以企业对安全管理的重视是非常重要的,安全第一应该是每一位员工应该时刻记在心里。 1.3安全方面的培训缺少实质性的内容 目前非常多的企业在安全培训方面没有实质性的内容,施工企业的培训没有达到实质性的作用,他们的安全培训只是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所做的表面上的工作,所以这样的安全培训是非常消极的,那些安全管理没有实质内容的安全培训不利于加强施工人员的素质和安全意识,所以我们要正确的态度对待企业的安全培训从而达到大幅度的降低施工时由于人员的失误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1.4建筑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达不到要求 就目前的建筑市场而言,许多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建筑公司或小团体十分活跃,这使安全管理在建筑方面有着一定的影响。员工是负责执行建筑施工的直接人员,他们的综合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能否顺利进行。建筑工作人员自身对安全认识不到位,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不能达到建筑施工的相关要求,这无疑增大了其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可能性,从而加大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制问题 根据建筑工程行业地管理体制来看,专业分包的现象在施工单位还有好多。权威的分包单位不能对本身的建筑施工管理权利范围进行正确有效的限定。从认为意识来看,各个施工的单位都有它自己单位的利益,都想收获更大的利益,而不愿意做过多的安全管理工作。所以很多的建筑在施工的过程中忽视了安全管理程序,人为因素导致的问题几率出现提高,大大提高了施工管理复杂性。另一方面,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时,还有施工的组织得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施工的安全管理的过程中责任分配不明确的问题,员工的思想意识不到位。有些建筑的管理者感觉那么大的工程,难免出现一些小问题,所以对小问题极为不重视。还有建筑的施工人员的水平有限,施工中的不一样的专业的协调的问题也是不牢固基础的一个原因。 2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对策 2.1注重员工的安全培训 施工员工的个人能力对于项目的成功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安全。因此,企业要有意识培养施工人员的专业素养以及安全管理意识。想要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需要公司经常组织相关技术学习,而要提高员工的安全管理意识需要经常进行安全管理教育以及思想教育。同时,公司常常举办集体活动有利于提高员工的集体意识,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因此,作为公司的管理层,要将人的培养提升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高度,员工的素质提升对于企业发展是百利而无一弊的。 2.2企业对安全的监督体系的完善 完善的监督体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因素,工作人员的监督是一个企业完善的监督体系的一个因素,另外一个因素就是在建筑工程中监督必要的工序。促进工程在保质保量与安全的前提下要有效的监督,最大的提升效率,做好建筑的工程安全监督的工作至关重要,制止安全隐患在初期,最大的发挥安全管理的作用,使建筑安全工程能顺利的进行。 2.3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的加强 安全可以说是企业的立命之本!然而当下的建筑企业在安全管理上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大多数建筑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体系,这对建筑企业来说严重的影响了其自身的发展。在建筑过程中应该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确立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坚强安全培训及安全检查力度,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对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排除隐患的人员给予积极奖励,对不遵守管理制度的人员应予以惩处。 2.4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筑工程质量能不能达到标准,安全管理能不能顺利的进行,这些与建筑工程的施工员工有着很密切的关系,所以施工的单位一定要加强对施工作员的综合素质重视。在施工之前,相关的建筑企业对施工员工进行综合培训与考核是很必要的,保证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资质。另外,还要给施工人员机会提高在我专业技能,使员工在专业性上提高。提升安全工作的实施,确保每一个施工人员对于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的认知保持在一定水平,从而推动工程安全管理的进行。为建筑工程安全进行打下基础。 2.5安全责任制落实的加强 在建筑工程的进行中,要最大的把安全实施的责任落实到员工个人,准确划分责任到每一个员工,当出现建筑安全问题时能准确的找到负责的相关员工,这样就不会出现安全问题出现了却找不到负责安全责任的个人。这样能大大提高解决安全问题的效率,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对于在安全建筑管理有着很大的作用。从企业盈利来说,安全建筑责任落实到员工个人能大大减少安全问题的产生,所以节省了安全方面得成本,进一步推动了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3结束语 通过分析得知,建筑行业是我国的重要经济增长行业之一,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对提升工程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意义。建筑施工安全的强化管理是事关企业长远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为了提高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我们要不断着力构建建筑行业施工管理体系。 作者:陆芳林 单位:合肥工业大学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摘要:我国经济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各个行业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各种安全事故不断的发生,安全性问题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建筑工程中的安全性尤为重要。针对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建筑施工过程的中的安全问题,应该根据我国再建筑施工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全面提高企业及人们的安全意识。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管理措施 前言 现阶段,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经济密切联系,受到国外经济萧条的影响,我国的经济也受到了冲击。根据我发经济法展的需求,制定出适合建筑工程行业发展的安全管理策略,同时国外的先进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系统的引用,对我国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在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下,我国的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应该放在建筑施工的首位,使我国的建筑工程行业持续发展。 1.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1.1建筑施工中,施工人员整体的安全意识差。在我国建筑工程中,施工人员大部分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所受的教育程度不高,而且施工技术水平比较落后,建筑施工中的安全意识比较差,而企业也没有针对这一现状进行施工技术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因此,加强对施工安全措施的教育势在必行。同时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年龄分为两个阶段,一个阶段是年龄在18-25岁之间,这一年龄段的施工人员,因为年轻,做事容易冲动,由于语言冲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较劲,容易疏忽施工安全问题。另一年龄段在40-50岁之间,这一年龄段的施工人员在建筑行业工作的时间长,认为自己经验丰富,在施工中会更偏重相信自己的经验,从而忽略安全问题。 1.2建筑施工中,施工设备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现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大量的建筑施工器械的应用,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但是企业为了减少施工成本的投入,应该淘汰的建筑施工器械还会继续使用,这些设备达到使用年限,各种安全问题都会产生,同时企业不能安排技术人员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质量检测,当发生施工事故时,给企业可持续性经营造成威胁,小的施工队无法支付巨额的赔款,从而破产。同时,在施工建筑工程的建造中,企业存在偷工减料的现象,建筑施工中由于建筑质量差,极易出现建筑工程坍塌的现象,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还会使企业面临因施工事故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 1.3建筑工程中,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不健全。表现为:首先,建筑施工工程出现安全问题,导致施工事故出现,我国的建筑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当的匮乏,因此当发生建筑工程发生事故时,受害者不能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施工工程的负责人因为没有法律的制约,不承担事故造成的施工人员赔偿和经济损失,这样导致施工负责人对建筑施工中的安全问题视而不见。其次,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有的是需要建设一些安全的设施,但是我国的很多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节省成本,不建设这些安全设施。如:在我国农村的房屋建筑工程中,建筑施工团队在施工中,不进行相应的安全措施,很容易发生跌落的情况。由此可见安全措施是非常必要的。最后,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企业不能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需要制定工程安全规定,进行违规操作,忽略建筑施工实际情况,给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2.加强建设施工安全问题的措施 2.1提高建筑施工人员技术及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的重要性。施工团队在建筑施工中,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建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规定的培训,同时要不断对建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意识的强化,从根本上让施工人员意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的重要性。现阶段,我国与国际经济联系更密切,可以吸引国外的高级技术人员参与我国的建筑技术施工,针对施工中的安全问题,进行交流,而且可以让我国的施工人员接触更多更全面的施工安全知识。 2.2采用技术水平和安全性能高的建筑施工器械。现如今,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科学技术在经济生产中占首要位置。先进的施工设备,在设计和生产中,也会考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事故情况,从而大大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性。同时,在使用高科技的建筑施工机械时,应定期对其进行安全质量检测,确保在正常的使用过程中,避免出现施工安全问题。 2.3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的实际需求,完善我国建设施工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律是保障人们权利和义务的根本,法律制度的完善,使建筑施工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施工单位在法律的制裁下,支付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及身体损失。对于建筑施工方面法律制度的完善,使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用质量差的材料取代质量好的材料的现象也会减少,全面提高我国的建筑质量水平。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可以根据建筑施工安全隐患进行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从侧面更好地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的发展。 2.4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建设施工中的安全措施是必不可少的。在我国建筑施工工程中,应该借鉴国际先进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技术,根据建设施工工程的安全需求,建设对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筑施工过程中,应该安排相应的负责人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建筑的质量进行检查,避免因长期使用出现质量问题。同时,建筑施工负责人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人员的建筑中的行为进行监督,避免施工人员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不按相应的安全规定要求施工,发生的不要的施工事故。同时,要善于分析安全施工产生的原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吸取经验,避免在以后的建筑施工中出现同样的问题。 结语 现阶段经济发展中,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地维护人们的权利,对我国建筑施工的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对于建筑施工的质量和要求也日渐增加,安全隐患也会随之增加,而且现在社会的信息传播速度迅速,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在很短时间内造成严重的后果,这样对我国建设施工安全的提示具有推动性,对现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作者:刘伟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问题及解决方法 摘要:本文针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措施进行探究,以促进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问题解决措施 近年来,建筑工程施工中暴露出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多,因此积极探究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促进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1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法规执行不力 当前建筑市场中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获得更多利益而忽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法规,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将建筑工程项目分解为多个小项目,分包给多家的建筑施工单位。且建设单位还依靠权利逼迫建筑施工单位签订不公平的建筑工程合约。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而将建设工程项目直接承包给没有建筑施工资格的建筑施工单位或个人。此外建设单位还经常存在拖欠建筑施工单位工程款项的行为及拒付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费用等情况,建设单位因为工程款迟迟不能到位,建筑施工单位需要垫付巨大的工程施工资金款,而建筑施工单位由于资金的限制,其能够投入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资金更少,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条件变的更差,从而建筑工程单位安全管理的水平更低。且一些建设单位为了彰显政绩而大量压缩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工期,其使得施工单位的本来紧凑的施工工期压的更紧,使得施工单位只能牺牲安全管理来进行赶施工进度。 1.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施工进度安全管理问题及施工质量安全监管问题。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往往会通过缩短施工周期而谋取更大的经济效益,然而过分加快建筑工程施工进度会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大打折扣,这种以牺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盲目缩短建筑工程施工周期的现象会大大增加建筑工程施工事故发生的机率。 1.3建筑工程安全保护措施薄弱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对于安全施工的意识较为薄弱,因此建筑施工中的安全保护措施一般都较差,其大大增加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难度。建筑施工单位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再加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思想道德素养与施工理念存在一些问题,及政府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监督力度不严,使得建筑施工单位很少甚至基本不对建筑施工保护设施投入资金,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保护措施的建设十分薄弱,其大大增加了建筑施工人员作业的危险性。近年来,建设单位对安全施工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建筑施工单位虽然也投入了一些资金进行施工安全设施的建设,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对施工人员的保护力度还远远不够,施工人员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还不能完全消除,因此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该重视建筑施工安全保护措施的建设,从而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2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2.1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分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应该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两个方面进行。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首先应该做好建筑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建筑工程施工本身就是一项十分庞大的工程,施工项目繁多,施工手续的审核也十分复杂。建筑施工前的准备能够帮助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更加有条不紊的开展,此外,建筑工程施工前的准备还能够帮助建筑施工成本的控制。其次,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要重视施工组织的计划,科学规划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人员与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与使用。施工质量的控制与管理应该积极提升建筑施工单位技术水平及建筑施工人员施工技术,并选择适合的建筑材料且并严格控制建筑材料的质量,此外还要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的监管,从而全面提升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减少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遗留的潜在危险因素,进而帮助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更好的开展。 2.2加强建筑工程安全保护措施建设 建筑工程安全保护措施是建筑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因此建筑施工单位应该积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保护措施的建设。建筑安全保护措施的建设首先要提升建筑施工人员安全施工的意识。建筑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只能对建筑施工人员起到临时保护作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问题需要建筑施工人员自身充分重视,并积极提升自身安全施工的水平,否则就是在先进的建筑施工安全保护措施也不能够完全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其次建设单位在招商建筑施工单位时要严格审核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水平,将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保护措施纳入招商的要求之一,以督促建筑施工单位积极提升其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建筑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建设应该积极引进国际上先进的建筑施工安全保护设施,此外建设单位还要加大建筑施工设备、工具的安全检测力度,以及时发现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隐患,以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2]。 2.3提升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意识,积极引进先进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方法 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意识,因此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意识的提升对于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十分重要。此外建设单位还应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以使建设单位严格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的主要监管者,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会潜移默化的影响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此外建筑施工单位缺乏了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会使得其安全施工意识淡薄,因此建筑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及安全保护措施的建设工作力度都会下降,这对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十分不利,因此建设单位应该重视并积极培养安全管理意识,以提升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此外建设单位还应该积极学习先进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方法,并不断创新出适应建筑施工环境变化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帮助施工单位更好的开展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3结束语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对于提升建筑施工质量,保护施工人员施工过程人身安全十分重要,因此本文就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进行了探究,以促进建筑安全管理进一步发展。 作者:林昭荣 单位: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论文:住宅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管理措施 摘要:伴随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工程建筑已经作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工程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其安全管理措施是保证整个建筑工程质量的主要途径。建筑工程不仅会影响到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还会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因此,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以及安全管理工作是整个建筑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本文对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住宅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措施 近几年来,由于我国改革发展浪潮正在不断深入,人们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也随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施工中现场监督和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主要手段,因此,加强建筑工程的现场监管以及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筑工程建设中,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工作,涉及到建筑工程建设的具体施工环节、建筑质量的成本控制以及安全问题等多方面内容。因此,在建筑工程的具体建设中,需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督和管理办法,积极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 1建筑工程中影响质量的主要原因 决定建筑工程整体质量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施工团队的好坏。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及领导人员的决策能力,施工人员的水平高低以及专业技能的好坏将会从直接意义上决定整体建筑工程的质量。具体建设过程中,若建筑工程师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以及决策能力,将会对整个施工过程提出正确的指导,工程的整体质量也会得到一定的保证。影响建筑工程整体质量的原因还包括环境客观因素,其中天气变化以及地质条件等都会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其次,如检测保障体系以及质量监管体制的管理环境也会对整体建筑质量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再者,由于施工工具以及施工进程等原因,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环境原因具有复杂多变等特点,因此,需要在进行具体的质量监管工作时,根据工程施工中遇到的具体情况进行准确的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策略进行及时的控制。 2建筑工程在予以监督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1政府管理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政府在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监管机制不够完善、执法力度欠缺以及管理力度薄弱等。在具体施工过程中,没有办理正规的施工凭证的情况下消极开工,一些建筑企业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查和管理就开始投入施工建设,会在不同程度上,造成片面节约资金成本而没有考虑到工程安全问题的现象发生。这些问题是我国建筑行业无法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除此之外,政府还在一定程度上缺少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 2.2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 建筑行业出现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缺少完善的法律监管机制。具体包括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筑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并没有按照法律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建筑企业在招标中压低价格,或者直接将整体工程分配给各个施工企业,缺少相应法律规范的制约,使得建筑工程质量无法得到具体保证;大部分施工企业利用不合法的手段和权利包揽建筑工程等。 2.3过于追求施工进度 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一定的比例来完成,不能过于追求施工速度而不顾整体施工质量。但是在我国具体建筑工程施工中,普遍存在为了追求施工速度而对施工质量不管不顾的现象发生。因此,施工人员不能够为了施工进度,或者是所谓的质量检查而打破正常的施工进度,不论施工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及各类工种,都应该按照规定的施工程序和进度完成整个施工建设。 3加强施工监管工作的主要对策 3.1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监管意识 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是保证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和途径,因此,监管人员的素质高低以及执法力度的强弱是质量监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目前,伴随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但是仍然存在倒塌事件以及工程事故的时有发生。这些工程的质量问题,与相关工作人员的意识淡薄存在很大关系。目前,建筑设计不规范、施工市场发展混乱、建材市场经营不善等情况的出现,将会直接导致了建筑行业的发展混乱,因此,人员相对于缺少质量监管意识的现象日趋明显。若对整体监管机制不加以重视,将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想要保证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需要提高监督队伍的整体监管意识,监督部门占据重要的地位和位置,其直接影响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在新时代的发展趋势下,提高监管人员的整体意识和素质,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和评估体系,充分发挥监管机制的积极作用,是提高整体监管人员素质的关键。 3.2严格把关建筑材料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购进建筑材料的监管工作,并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不具备相关牌照以及资质较低的施工部门,相关部门应该不能给予相关的建筑合格证书。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并由国家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施工、监管以及审核建筑生产厂家的材料质量,检验合格后,颁发相关的合格证书,明确证明建筑企业的材料已经达到使用标准,企业能够保证其建筑材料在特定范围内具备质量的保证。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建筑材料生产厂家,将不允许从事建筑工程的相关事务。目前,应该重点检查无证经营、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建筑施工单位,严禁出现非法承包行为。 3.3强化对住宅周期的监管 住宅的整体寿命可以达到十年之久,而工程建设在住宅全部完工后就不再具备应有的义务,住户十年间的人身利益不能够全部依靠开发商来保障,因此,需要加强对住宅寿命的周期进行严格监管。首先,为了避免住宅完全竣工后会出现各种问题,例如,加强住宅建筑的安全性以免在竣工后出现检修工作,加强对住宅建筑中钢筋的检测,减少建筑的能耗以及加强建筑的整体节约性能等;其次,需要开发商减少排水以及电管的铺设等,尽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居民的居住面积,但是却会为以后的检修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最后,需要妥善解决施工中的种种问题,创建完善的检修机制,例如,对住宅外墙瓷砖在寿命前进行整修,避免出现墙体脱落导致的伤人事件发生,此外,加强对窗户等各项维修等。可以清楚的看出,住宅在竣工后的很多方面都会给居民的生命安全带来影响和危害,因此,需要注重对建筑寿命周期的质量监管工作。 3.4住户监督 住户则是最终住宅建筑的消费者,住宅建筑的质量好坏,将会直接关系到各大住户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住户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障,绝不会放任偷工减料的事情发生,积极调动住户参与到整体住宅建筑的监管工作中,对于提高整体建筑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对于住宅建筑工程的特点,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吸引住户参与到质量监管的工作中,并可以从中推选出具有一定建筑经验和技术的居民,成立质量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若发现存在施工中违反施工合同的现象,则有权利和义务通知施工单位立刻停止施工,或者对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其他住宅居民可以利用有限时间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还可以建立相关的建议投诉机构,住户可以通过电话、信访以及网络互动等形式,积极反应施工过程中的的任何质量问题,投诉机构在收到举报建议后,应该及时对住户反馈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和解决意见。除此之外,还可以举办建筑质量有奖反馈活动,在对工程监管工作中具有重大贡献的住户,并有效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反馈人给予相应的报酬和奖励。 4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正在与时俱进的发展和进步,因此,加强对整体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积极实施科学化以及标准化的安全管理模式,以达到促进建筑工程整体质量的有效控制和监管。 作者:韩伦 单位:山东省胶州市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和对策 摘要:施工安全管理,已经成为了当前众多建筑企业的重要工作之一,对于工程建设起到良好的作用。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建筑工程在进行实际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会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到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顺利进行,对于工程建设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针对建筑工程中施工安全管理问题,积极提出一些应对策略,能够对其进行有针对性地解决。本文主要针对建筑工程中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在当前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建筑行业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成果。建筑行业,已经成为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的重要支柱性产业,对于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现如今的建筑产品种类多样,安全始终是建筑行业重要的建设要求之一,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建筑企业和具体的施工管理者们需要给予足够重视的部分,同样也是群众最为关注的事项。想要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需要针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管理。对建筑工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建设效果,使其为人们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1建筑工程中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没有普遍形成强烈的安全施工意识 安全是第一位的,在进行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时,需要将安全问题放在首位。但是在很多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却存在着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够强烈的问题。没有较为全面的安全意识,在进行实际施工和管理时,就不会对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当前较为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很多建筑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将工程建设的结果放在首位,一味追求工期。同时,很多建筑企业所使用的安全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要求,违章操作和违规施工的问题仍然存在。施工人员,没有做好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没有形成较为全面强烈的安全意识,遇到这类安全问题时,没有及时与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协商[1]。 1.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体系不健全 建筑工程在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的过程中,这方面的体系不够健全,给很多工作的顺利展开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系中,没有对安全施工中的各项施工环节进行包括,造成了很多安全管理工作在实际实施的时候,没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消防机构、文明施工机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机构以及卫生保卫机构等形同虚设,很多需要这些机构执行的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不够健全,导致很多安全施工管理的指标无法完成,这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了一定影响[2]。 1.3建筑工程的施工环境较为恶劣 在进行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时,通常情况下都是在露天高空的环境下完成的。参与到建筑工程中的施工单位较多,相互交叉的工种又很复杂,因而在进行实际施工时,每个施工单位实际能利用的空间是有限的。立体交叉作业为建筑施工埋下了很多安全隐患,不利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恶劣的施工环境,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了一定影响,同时对实际施工人员的安全情况造成一定威胁[3]。 1.4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实际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人员,大多是一些文化水平不高的人员,对于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程度不高,能进行的实际管理工作也是有限的。施工人员自身水平,限制了他们积极参与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当中。能够真正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较少,能将其进行有效实施的人员更少,这对于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管理人员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起到的影响作用是十分大的。但是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够高,却是很多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4]。 2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对策 2.1加强安全培训工作 建筑工程中的很多从业人员,没有良好的安全管理意识,这对于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不利的影响。同时没有充分的安全意识,将会给建筑工程的安全工作埋下一定的安全隐患。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够高,同样也是影响到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因素。因而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就显得很有必要。在进行安全培训工作时,不仅需要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还要逐步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因而在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时,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培训机构,做好安全培训和生产、安全和建筑企业自身发展之间的工作,从而保证安全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选派专门的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丰富他们的业务经验[5]。 2.2建立健全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很多建筑企业中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给建筑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了严重和影响,尤其是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较为科学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能够为建筑工程中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前提保障。在进行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工作时,需要保证各项建筑安全管理制度能够科学合理,发挥良好作用。建筑安全管理制度,通常都是企业自己编制的管理制度,其中综合考虑到了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企业建筑工程中的要求,以及企业工作人员需要遵守的各项施工规范等等。在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时,可以积极吸取其他优秀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将企业自身发展的情况与其进行有效结合,从而提高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科学性。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应该包含了明确的安全管理思想,融合了全体工作人员的参与情况[6]。 2.3完善施工现场环境 施工现场环境较为恶劣,就容易给建筑工程的具体施工情况,埋下一定的安全隐患,不利于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进行现场施工时,需要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现场清理工作,将可能会影响到施工效果的因素予以排除。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也是改善施工现场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部分现场管理人员的态度不够端正,需要予以教育。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涉及到的脚手架搭设问题、模板工程以及基坑支护等问题,要能够及时进行控制和管理,保证进行各项工程建设时的各种施工环境都是安全可靠的[7]。 2.4做好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在对建筑工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时,不仅需要保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顺利进行,同时还需要做好日常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日常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能够有效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的实际效果。建立专门的监督和管理机构,为开展监督工作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在进行日常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时,要能够针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通报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管理,从而保证施工中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3总结 建筑工程中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没有普遍形成强烈的安全施工意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体系不健全,建筑工程的施工环境较为恶劣以及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需要及时采取有效对策予以解决,其中包括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施工现场环境,以及做好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作者:邓剑平 单位: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浅谈 摘要: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安全管理非常必要,有利于避免建筑施工出现安全事故,同时也可以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经济效益乃至社会效益。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与施工人员的安全息息相关,鉴于此,本文主要结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重点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进行了论述,以期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水平,促使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数量的增多,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契机,近几年来我国建筑行业蓬勃发展,建筑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多,同时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内容。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对建筑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施工人员施工的重要保障,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可以说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可靠保证。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概况 1.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作为建筑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体现了施工单位整体的管理水平,对建筑工程是安全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主要是依据国家建筑的标准和规范,施工单位需采取安全管理手段,以避免和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以达到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大体涉及下述内容:(1)安全技术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管理主要是施工单位通过施工现场的情况和施工材料设备,制定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提前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防,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2)安全施工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安全施工制度,主要是制定好工程施工项目以后,施工单位根据目前建筑工程施工的国家规范和标准制定出与工程实际情况一致的施工安全制度,以此保证施工依照安全制度进行;(3)安全组织管理工作,建筑工程中进行安全组织的管理主要是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后,施工单位要严格管理,保证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同时还要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人员的积极作用。 1.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几方面:(1)有利于提升我国建筑的国际化水平。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和生产力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国家的开放程度也有了很大的发展,这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国外的建筑企业开始进入我国的市场,继而提高了我国建筑企业的国家化视野和水平,并且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也需要依据国际化的水准执行;(2)有利于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的完善,既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壮大,同时也带了一些负面的影响。部分施工单位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建筑工程建设资金不足、设计未完善以及前期准备工作不足就提前施工,施工单位采取非法手段进行竞争等,这些都降低了我国建筑行业的质量,暴露出了存在的问题,这也使相关建筑行业规范制度相继出现,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国建筑行业发展;(3)促进施工质量的提高。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进行安全管理有利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和完善,实施安全管理有利于对施工的施工周期、造价、成本费用等进行明确,同时还可以保证施工人员规范施工,从而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满足建筑承包方的需求。 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安全管理部门缺少独立性 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作为施工单位管理的重要内容,体现了施工单位管理的水平。目前来看我国建筑单位施工的管理部门大部分是通过政府和科研部门建立的,导致管理部门的独立性较差,进而影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不能充分行使管理职权,致使施工单位整个安全管理部门出现问题,工作效果和工作效率大大降低。 2.2安全管理比较松懈 建筑工程质量的高低与建筑工程管理的水平密切相关,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与建筑工程的质量有很大的关联。目前来看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意识较为缺乏,施工单位过分注重施工的进步和工程成本,把工程的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忽略了施工的安全质量管理,往往压缩用于安全管理的资金,由此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另外,在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也比较松懈,整体呈现出消极、不认真的态度,从而为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埋下隐患。 2.3安全管理的法规不够完善 近些年来我国立法不断健全,关于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也在逐渐增多,但是整体来看建筑工程有关的安全管理和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质量体系也需要进一步发挥自身的作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这就需要建筑安全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能做到与时俱进,使其适应建筑的需要。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和规范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并且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在减弱,所以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 2.4施工人员的素质较低 建筑工程施工的工作人员素质与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关系。首先施工人员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者,但是我国施工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同时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掌握较差,不利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实施;其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相关制度和标准的制定经常存在不完善之处,降低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效率。 3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 3.1强化安全管理教育 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作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主体,对安全管理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加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是重中之重。首先需要对现有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培训,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施工的知识和了解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广泛采纳施工人员的意见;其次还需要保证施工氛围和施工环境的安全,从而可以提高施工的效率,使建筑工程施工顺利实施;最后还要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不仅需要进行技术和专业知识的教育,还需要增强管理人员的施工经验。 3.2增加安全的投入 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保证足够的投入是十分必要的。安全投入主要从两个方面做起,一是增加安全管理的人员投入,二是增加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目前施工单位过分注重经济效益,压缩了在安全管理上的投入,所以应该合理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投入的结构,保证安全管理的顺利实施。人员的投入主要是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人员进行配备,保证有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能够进行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是安全管理需要一定的资金,进行设备的购置和相关计划的制定,所以资金的投入是非常必要的。 3.3严格做好安全考核 在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以此促进安全管理的顺利实施。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规范来评价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并且评价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是否复核工作的标准。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与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对于工作出现的疏忽立即进行处理和解决。 3.4采取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即使做好了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仍然还会发生意外事故,所以,应该制定安全事故的紧密处理措施,准备救援物资和相关的药品、设备等,以防事故发生缺少应急机制。 4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作为施工单位管理的重要的内容,与建筑工程的质量息息相关,所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十分必要。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要充分发挥国家、社会和企业的力量,国家应加强安全管理的立法工作,社会应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则要加强自身安全管理的执行,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作者:李睿 单位: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浅谈 摘要:安全管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筑行业本身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建筑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利砝码,是影响我国国民经济稳定发展重要因素。由于中国居民对改善居住环境有着迫切的需求,建筑行业片面追求规模发展,而忽视了安全管理工作,时有安全事故发生。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对其有清晰的认识,故文章分析了中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具体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施工安全 引言 通过设计图纸上的各种线条规划,在指定的地点实现基础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等变成实物的过程就是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受到环境条件复杂、作业条件艰苦、季节气候变化等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所以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一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必要工作,规范安全管理能够减少甚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1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状 建筑安全事故的频发一方面给国家、社会造成了经济损失,浪费了许多社会资源,致使企业的施工成本增加,影响建筑工程行业的良好发展;另一方面影响了伤亡职工家庭的幸福生活,危及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不利于构建文明和谐社会。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要涉及到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三个参与方,所以造成事故问题的发生也主要是这些参与方,文章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1.1建筑工程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我国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措施,但是虽然颁布了这么多措施,事故问题仍在不断出现,说明当前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完善,仍存有缺陷。现行体制下政府对其只有宏观调控作用,有时候会受到外在原因进行控制时能力反而会潜质或削弱,对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并没有真正的起到完全控制;而企业自身在整个安全生产管理中是起主导作用,但往往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意识不够强、不够重视。故法律政策对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和责任存在局限性,对于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处罚力度不够,执行力度较差。 1.2建筑单位缺乏安全管理的意识和重视 在建筑行业中,彼此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将竞标的价格不惜一切降到最低只为中标,那么中标后如何让自身获得最大利益呢?施工单位则会在安全生产上节省费用以降低成本,有的甚至忽略这一资金的投入,以一种片面追求利益的态度开展施工,造成施工现场缺乏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和设备,这样安全管理肯定无法满足实际条件所需,所以越来越多的建筑施工事故会发生,且当事故一旦发生,都是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此外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经济利益成为两者主要联系纽带。大部分施工人员来自于劳动市场,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意识很差,在进入岗位前并没有进行过岗前培训,且岗前培训会耽误其工作时间、需要交培训费使其经济也遭到损失,故他们不愿进行专业的安全培训教育。同时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也只停留在传统的安全管理方式上,安全生产的意识并没有深入人心,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差,无形之中这就导致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的发生,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隐患。 1.3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存在不足 监理单位在整个施工过程起到监督作用,但是他们并没有能够严格遵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去履行他们的职责,对施工企业的现场条件的安全措施、特殊作业等仅仅是流于形式,使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监理工作没有真正的开展,那么监理职位的设立就等于虚设;当发现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时,令施工单位整改但是施工单位不听取意见时,监理人员并没有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情也不了了之,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定时炸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导致事故发生,监理人员对责任人的追查和追究力不够,使得本应该受处罚的责任者认为违规操作、违章指挥都是合理合法的,不会真正吸取教训,下次同样的事故还会发生。 2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对策 2.1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每一道工序相互关联,只有牢靠、踏实的走好每一步才能够保证系统工程的安全生产。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使得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避免了“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现象,明确了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各级的负责人形成了强有力的约束,确保了无论哪一环节出现问题都能找到相应的负责人,所以对于安全生产来说这一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强大的保障。 2.2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教育与培训,强化管理 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应定期进行,尤其是对于新来的施工人员更好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对于调换工种的人员进行新的培训,对于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也要进行及时的培训。施工现场的强化管理是必要的,对于没有戴安全帽的施工员禁止进入,安全措施不合格的严禁开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立即停止,在危险处如临时用电设施、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电梯井口、孔洞口等都必须按规定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牌,保证各项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施工作业,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2.3确保各参与方安全职责履行到位 建筑工程涉及勘察设计、建立单位等参与方,参与方应履行自己职责确保自己所参与的工作可以提供一个良好安全的作业环境。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供全面而精准的水文地质资料,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对工程进行安全的设计,确保房屋结构稳定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工程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整体安全控制,对关键部位、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旁站、专项检查等,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严重的话应立即上报主管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上报做好事故调查严惩责任者;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深入的进行现场检查,防患于未然,秉持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工作态度进行工作。 2.4运用现代化技术开发安全管理技术 安全管理体系是安全管理的基础,完善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系能够有效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进行。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发展,其已经应用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故将信息技术应用到安全管理中,研发建立安全管理系统,实现安全管理的现代化,及时有效地解决管理当中出现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可降低安全管理成本,还能提高管理效率,将安全事故出现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的安全管理现状是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安全意识都相对薄弱,整体发展中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各个参与方没有有效的完成自己的该完成的责任,所以现阶段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应从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现场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利用现代化技术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从而有效地解决主客观因素所带来的问题与矛盾,实现工程的安全管理,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作者:王春旭 单位: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效率评价探索 【摘要】建筑行业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传统行业,因其工程规模较大、施工技术比较复杂以及施工环境多变的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如何提高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效率,是建筑工程行业最为关键的话题。论文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基于建筑安全管理内涵,提出提高安全管理效率的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性。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效率;施工安全;措施 1引言 随着建筑规模的扩大和人们需求的提高,对建筑行业的技术要求更加严格,并且由于施工环境的多变性,施工安全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话题。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不仅关系着施工效益,更影响家庭和谐甚至社会安定,如何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效率,是未来建筑工程行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前提。 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内涵 建筑行业是一种高危行业,极易出现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因此,加大对建筑行业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关系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安全管理的内容是全方位的,包括从项目的动工到最后的验收工作结束,都离不开安全管理工作。安全事故一般是多种不安全因素同时发生而造成的,其中,施工技术不规范、施工材料、设备不合格、生产要素不安全是导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然而,这些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和安全管理效率低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方式是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1]。减少安全事故和安全损失,需要施工单位、业主以及监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项目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在国家建设部门的监督下直接管理建筑施工项目。 3建筑安全管理的特点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因其自身特点,使其在安全管理方面也存在独有的特性,总体概括为以下几点。 3.1流动性 建筑施工具有流动性,使施工人员根据共组需要不断地变化工作地点,这也导致施工安全管理具有流动性。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建筑工程根据需要会对工程项目分成不同的工作面,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会在不同工作面进行流动作业,使施工人员长期处于不同环境中,这种施工地点不同的状况使施工人员流动性较大,导致安全管理的流动性,增加了不确定因素;(2)施工阶段不同导致的流动性,由于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施工方法的不同,施工现场处于动态变化中,导致施工环境和安全隐患也在不断变化中,从而引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流动[2]。 3.2复杂性 我国土地面积辽阔,地形复杂、南北环境差异较大,导致不同地域的建筑施工条件差异较大。由于不同地区人们的生活习惯、生活理念不同而对建筑的要求不同,造成了建筑施工的复杂性;除此之外,由于不同地区发展不平衡,建筑施工企业的水平也相差较大,包括企业的资历、规模、技术水平以及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差异。地区差异性导致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复杂性,并提出挑战。 3.3法规新 我国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在国家宏观法律的约束下,因地区环境存在差异性,其管理手段和管理形式并不统一,表现出一定的自主性以适用于企业发展,这就导致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会出现漏洞。然而,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是面向社会的项目,不应有地域的限制,应建立一套系统的、完整的法律法规进行指导、管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使安全管理工作更具法规定。 4提升建筑安全管理效率的措施 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效率,完善管理制度,是进一步降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减少安全损失的重要手段。针对现有管理效率不足的现象,提出以下措施。 4.1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提高管理效率的前提,管理体系包括管理方针、管理策划、管理实施运行以及管理检查等。建立完善的管理方针,要求施工企业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建立一套具体的安全管理方针,使全部的建筑施工工具能普遍适用,并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建筑工程的策划和实施应专门进行审查,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详细、规范的审查方案,工程的策划和实施过程中出现偏差或重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修整;工程最后的检查工作是安全管理的最后一道措施,要求安全管理者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进行审查,确保建筑施工的质量。 4.2将安全管理工作贯穿整个施工过程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不仅存在于工程的施工阶段,而是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包括工程设计阶段、评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验收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质量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决定施工过程的安全与否,设计阶段对工程信息掌握比较准确、设计比较详细、考虑比较周详,这样可以提高施工和施工安全管理的效率。对于工程设计评审也是如此,评审得越详细,施工的安全性也就越高。假如在建筑工程设计、审核过程中没有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或危险,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4.3贯穿安全管理理念,执行奖罚责任制 贯彻安全管理理念是将管理工作细致化、层次化,以提高安全管理效率为基点,将安全管理贯穿到建筑工程的每一个阶段,细致分析、评价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并形成一种建筑工程施工理念,时刻将安全管理工作放在工程施工项目的前列;其次,制定奖罚分明的制度,对施工方、安全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考核制,并按考核结果制定薪资待遇,通过这种奖罚分明额制度,让安全管理者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确保安全管理者以最佳的状态执行工作,保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高效完成。 4.4其他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措施,还应采取以下措施,例如根据工程需要及施工阶段的不同制定提高管理效率的计划;管理工作重点控制与全面控制相统一;以工程整体安全为基础进行规划和控制等。 5结论与展望 建筑工程项目作为带动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一种高危行业,为确保建筑行业稳定、快速的发展,需要大力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效率,以建筑工程安全施工为前提。本文通过对建筑工程行业的特点进行讨论,提出了提高建筑安全管理的一些措施,包括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管理工作贯穿整个施工过程、贯穿安全管理理念及执行奖罚责任制等。随着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被重视和完善,建筑行业将会迎来更好的发展。 作者:马立英 单位: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护理安全论文:宫颈癌放疗病人的护理及安全管理 【摘要】 目的 探讨宫颈癌病人放射治疗全程护理干预措施以及实施护理过程中安全管理对策。方法 对195例宫颈癌病人行体外+腔内放射治疗的同时,加强心理护理、健康教育指导、饮食护理和放射性直肠炎、放射性膀胱炎的护理以及安全管理。结果 195例宫颈癌病人经体外+腔内放射治疗及护理,原发病灶得到有效控制,明显减轻了并发症带来的不适与痛苦,提高了护理质量,护士的自我防护意识也大大提高。结论 对放射治疗的全程护理干预及安全管理对策行之有效。 【关键词】 宫颈肿瘤;放射疗法;护理;安全管理 宫颈癌是我国女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而放射治疗是宫颈癌的主要治疗手段,以腔内照射配合体外照射的方法应用最普遍,其适应范围广,疗效好[1]。目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患者对保护自己的就医权意识很强,对医疗质量、护理质量、服务质量、医疗护理安全,其法律观念、经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不断增强。因此,对放疗病人加强护理及安全管理尤为重要。现将我科2003年7月~2005年6月收治的195例宫颈癌放疗病人的护理及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宫颈癌病人195例,年龄23~82岁,平均52岁。全部病例经病理确诊,其中鳞癌180例,腺癌15例,梅毒(+)10例,HCV(+)1例。 1.2 治疗方法 全部病例均采用直线加速器体外放射治疗配合高剂量率192铱近距离治疗机行近距离腔内后装放疗。体外照射方法:用直线加速器进行全盆腔和宫旁照射,一般每次2Gy,1次/d,4~5次/周,共10~15次。腔内后装放射治疗方法:采用高剂量率遥控192铱近距离治疗机行近距离腔内放疗,一般每次6~10Gy,每周1次,总剂量为30~40Gy,腔内照射的当日不做外照射。其中辅以顺铂(DDP)化疗增敏40例。 1.3 结果 195例宫颈癌病人接受体外+腔内放射治疗,同时给予心理护理和健康教育指导后,除1例因经济拮据,出院在门诊继续腔内放疗外,其余均在病房完成放疗计划。5例发生轻中度放射性直肠炎,发生率2.56%,2例出现放射性膀胱炎,发生率1.03%,经保守治疗和药物灌注后,均得到有效控制,好转出院,无交叉感染发生。同时护士的自我防护意识有所提高。 2 护理 2.1 心理护理和健康教育指导 多数患者对“放疗”缺乏了解和认识,治疗前应简明扼要地向病人及家属介绍治疗目的、效果、优越性、疗程、治疗的注意事项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常见处理常识等,并签《放射治疗知情同意书》,发放宣传小册子《放射治疗常识指南》供其阅读,让他们有一定的认识和心理准备,对放疗计划有一个完整的概念,消除对疾病和治疗的恐惧紧张心理。治疗期间定期对患者进行肿瘤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并进行个性化护理,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护理知识传授,介绍治愈病例,增强抗癌信心,使其主动配合治疗和护理。 2.2 营养和饮食护理 宫颈癌体外+腔内放射治疗,直肠是最易受损伤的脏器,出现不同程度的腹痛、腹泻、腹胀,故宜进高蛋白、高维生素、少渣、低纤维饮食,避免吃易产气的食物,如糖、豆类、碳酸类饮料,忌辛辣、刺激性食物。严重腹泻者,需暂停放疗,检测患者脱水和电解质失衡的体征,通过吃水果、喝饮料、肉汤或静脉补液补钾等及时补充水、电解质和营养。 2.3 照射野皮肤的护理 照射野皮肤可出现红肿、干燥、瘙痒、脱皮或溃烂,放疗前应向患者说明保护照射野皮肤对预防皮肤反应的重要性。嘱其保持照射野画线的清晰,穿全棉、柔软、宽大透气的内衣,避免粗糙衣物摩擦。照射野可用温水和柔软毛巾轻轻沾洗,禁用肥皂擦洗,或热水浸浴,禁用碘酒、酒精等刺激性消毒剂,局部皮肤不要搔抓,脱屑切忌用手撕剥,防止损伤皮肤造成感染。保持外阴、腹股沟清洁干燥。 2.4 阴道冲洗的护理 2.4.1 阴道冲洗的重要性及目的 我科收治的宫颈癌患者绝大部分为中、晚期,均有不规则的阴道出血及阴道排液,随着癌组织破溃可产生浆液性分泌物、晚期癌组织脱落坏死继发感染,则出现大量脓性或米汤样恶臭白带。因此阴道冲洗是宫颈癌患者在每次体外放射治疗后和腔内放射前必不可少的护理措施。阴道冲洗的目的:清除坏死、脱落的组织,减少感染,促进局部血液循环,改善组织营养状态,避免阴道粘连,以利于炎症的吸收与消退;同时能清除放疗后坏死的组织,提高放疗敏感度,预防盆腔腹膜炎[2]。 2.4.2 冲洗的方法 放疗前首先进行健康宣教,告诉每位患者阴道冲洗的作用及对放疗的影响,让他们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冲洗。我科一般患者每日用1∶5000高锰酸钾溶液冲洗1次,对分泌物多、异味浓的病人,每日阴道冲洗2次;对大出血者禁冲洗。冲洗时动作要轻柔,冲洗压力不宜过高,温度要适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技术,防止交叉感染。 2.5 腔内放射治疗的护理 2.5.1 放疗前 按妇科手术前常规准备。放疗前用1∶5000的高锰酸钾溶液进行外阴、阴道冲洗,冲洗要充分、彻底,减少盆腔感染的机会,预防阴道粘连。 2.5.2 放疗后 (1)注意病人排尿情况,排尿困难超过4h者需导尿;(2)观察阴道有无出血、渗血,若发现病人面色苍白、大量出血,甚至晕倒,应立即给予卧床,阴道填塞明胶海绵或碘仿纱条;必要时使用止血剂、输液、输血,并作好抢救准备;(3)观察体温及腹痛情况,注意预防盆腔炎发生;(4)坚持每日阴道冲洗1次,以清除坏死脱落的肿瘤组织,提高放疗的敏感性。 2.6 放射性直肠炎的预防与护理 放射性直肠炎是宫颈癌放射治疗的早期并发症之一,通过减少阴道A点的照射剂量可使直肠炎和膀胱炎的发生率明显降低[3]。放射性直肠炎按严重程度可分轻、中、重3度。发生率因治疗方式及放射总剂量不同而有差别,约10%~20%[4]。其预防与护理措施:(1)病人出现腹痛、腹泻、里急后重等肠道刺激症状,甚至直肠充血、溃疡而导致血便。应配合医生拟定个体放疗计划,通过适当调整,使子宫位置前移。进行腔内治疗时要保持直肠空虚,有利于阴道填塞,减少直肠的辐射受量。(2)对急性直肠炎应立即停止放疗,用消化道黏膜保护剂:思密达,口服,3次/d,或每晚保留灌肠;腹泻次数多,口服易蒙停,抑制肠蠕动,延长肠内容物的滞留时间。(3)严密观察大便的性状、腹痛的性质,防止水电解质紊乱;了解贫血程度,贫血严重者应少量多次输血,并加强全身支持治疗。 2.7 放射性膀胱炎的预防及护理 放疗可引起膀胱黏膜充血、水肿、溃疡、出血,病人出现尿频、尿急、尿痛、血尿、排尿困难。晚期放射性泌尿系统并发症以放射性膀胱炎最常见,表现为反复发生的血尿,可造成严重的贫血,除消炎、止血、解痉、矫正贫血治疗外,可行局部止血处理,必要时行膀胱造瘘术。总之治疗棘手,其发生率2%~10%[4]。其预防及护理措施:(1)在实施盆腔放疗前,嘱病人排空小便;腔内放疗时,在阴道内填塞纱布,以增加放射源与膀胱间的距离,减少膀胱受累。(2)轻、中度急性放射性膀胱炎,主要采用保守疗法:嘱病人每天饮水1000~2000ml,及时应用抗感染、止血及对症治疗,以缓解膀胱刺激征;每次排尿后注意外阴及尿道口清洁,防止逆行感染。重度出血者输新鲜血,纠正贫血,改善全身情况。(3)重度放射性膀胱炎反复出现肉眼血尿者遵医嘱用:庆大霉素24万u+地塞米松5mg+肾上腺素1mg+生理盐水50ml膀胱灌注,嘱病人排尽尿液后灌注,勤翻身、改变体位,使药液充分接触膀胱内壁,消炎、止血,促进上皮组织修复和黏膜愈合。 2.8 造血系统不良反应的预防和护理 放疗可引起病人血液系统的变化较多,主要因放射线抑制骨髓的造血功能所致,这与接触放疗的剂量、次数、照射面积有关;辅助化疗增敏亦与抗肿瘤药物副作用有关。因此放疗病人每周应化验血常规1次,根据不同症状及时对症处理,如口服维生素、利血生、复方阿胶浆等,必要时输成分血和升白细胞治疗。 2.9 出院指导 出院前制定指导计划:(1)保持阴道清洁,教会病人阴道冲洗的方法、适宜的冲洗液温度、冲洗头放入阴道的深度,转动冲洗头冲洗;(2)合理饮食,注意营养;(3)避免重体力劳动,适当休息;(4)性生活指导,保持生存质量;(5)定期随访。 3 安全管理 护理管理是日常护理质量中的重要部分,安全管理是保障患者生命安全的必备条件,是减少质量缺陷、提高护理水平的关键环节,是控制或消灭不安全因素、避免发生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客观需要[5]。 3.1 高度的责任感是保证病人安全的关键 (1)为病人提供安静、安全、舒适的住院及治疗环境,根据不同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改善生活质量。(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提高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护理质量。(3)正确执行医嘱是护理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长期坚持“三查七对”制度,是一种有效的防范程序。(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技术,预防交叉感染。(5)放疗后,定期监测血常规;腔内放疗后注意观察病情,预防阴道大出血发生,并作好抢救准备。 3.2 严格管理是放疗安全进行的保障 (1)每位放疗病人在放疗前签《放射治疗知情同意书》。(2)了解妇科护士职业暴露的高危因素。由于妇科病人的特点,护士在日常工作的很多操作中不可避免较多地接触到血液、分泌物、体液。我科部分宫颈癌病人合并梅毒、丙肝等,应注意防护。(3)加强管理与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是减少职业损伤的有效措施之一。护士长要将护理人员职业防护作为管理职责的一部分,加强职业损伤防护的宣传,教育提高护士的自我防护、主动防护意识,建立完善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感染性疾病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操作,从根本上减少职业感染血源性传染疾病。(4)护理操作时应戴手套。接触患者血液、分泌物、体液、排泄物等操作时,戴手套是十分必要的,手套可起到屏障作用。护士是医务人员中最容易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人群,如经皮肤接触[6]。戴手套是为了避免与任何可能引起感染物质的接触,在为患者服务的同时,既保护了患者也保护了自己。(5)采取有效隔离和自我保护措施。无论什么病人,只要手被患者的血液或体液污染就一定要洗手,洗手是预防疾病传播和安全防护的最经济而有效的手段。(6)意外暴露后的处理原则:接触到血液、分泌物、排泄物,立即清洗局部。锐器伤后要立即挤血(从近心端挤向远心端)+清水清洗+碘伏消毒,并检查患者的检验报告单[7]。必要时采取针对预防措施并立即通知医院感染科,请专家评估,必要时接受医学观察及可能的预防性治疗。 4 讨论 体外+腔内放疗是治疗宫颈癌的主要方法,由于射线辐射的影响,使子宫邻近器官造成损伤而产生一系列的不良反应。因此放疗前、后的全程护理和安全管理是不可缺少的,及时、正确、有效、仔细的护理可以帮助病人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本组病人除5例出现轻中度放射性直肠炎、2例发生放射性膀胱炎外,无一例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也无交叉感染的发生。病人得到高质、优效、安全的护理,减少和杜绝了因护理工作缺陷而造成的医源性问题的发生,最终病人满意度提高,护理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也大大增强。 护理安全论文:肿瘤科护理安全隐患分析与防范措施 【摘要】 目的:分析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的护理安全隐患,制定安全护理对策,防止护理差错事故和纠纷的发生。方法:对护理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结果:通过对护理安全隐患因素的防范,控制护理安全中可能出现的差错。结论:加强护理安全防范措施,可明显提高患者的满意度,降低护理差错事故和纠纷的发生率。 【关键词】 肿瘤科;护理安全;隐患;防范措施 放疗、化疗是恶性肿瘤治疗的主要手段,在治疗的同时,患者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毒副反应和并发症,有的甚至危及生命,而护理行为是否规范、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是否出现偏差,直接影响病人生存质量的高低、生存期的长短,所以,在护理工作中应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肿瘤患者的安全。 1 护理安全隐患分析 1.1责任心不强,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 有报道指出,由于责任心不强引起的医患投诉占所有投诉的25.0%[1],如查对制度执行不严格导致配错药、打错针;给化疗药物时巡视不够,未能及时发现渗漏而引起局部反应;病情观察不及时、不仔细,未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而延误抢救时机;抢救物品不到位,抢救器材失灵等,直接危机病人生命安全等。 1.2 专业理论知识缺乏,护理操作技能不精 由于专业理论知识的欠缺,对病情变化和并发症的预见性不够,未能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护士操作技术不精,抢救病人时不能及时建立有效的静脉通道;对一些新仪器设备操作不熟练,延误了病人的治疗和抢救。 1.3 护患间缺乏有效的沟通 由于护理人员缺乏社会经验及与患者沟通交流的技巧,对患者及家属的提问,回答简单生硬、不予重视,引起患者反感;沟通简单机械,忽视了病人及家属的情绪与心理需要等。 1.4 法律意识淡薄,护理记录不规范 临床工作中常出现护理记录不及时、不严谨,漏记、错记、补记、涂改、医护记录不一致等现象,特别是对病人心理状态的评估及防范措施的记录不重视。 1.5 病人的心理因素 在各种疾病中,很少如癌症,带给病人以巨大的精神压力,并使其产生不良情绪[2]。尤其是晚期癌症病人,由于疾病预后差、生活质量严重下降、无法忍受的疼痛、缺乏情感支持、经济负担过重等原因,易产生恐惧、抑郁和厌世情绪甚至自杀。另外,还存在病人不遵从医护人员的指导擅自外出,造成意外事件的发生等情况。 2 防范措施 护理安全是指在护理全过程中,病人不发生法律和法规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缺陷或死亡[3]。肿瘤科护理中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与其他专科相比,更容易造成对病人的伤害,因此,加强对放疗护理各环节的管理,对保障病人的治疗、护理安全十分重要。 2.1 转变安全观念,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提高护士的安全意识,弱化苛责个人文化,强化系统分析,让护士能在一个正确做事容易,犯错却难的优良系统中工作。建立护理安全标识系统、安全护理警示牌、休息日护士长查房制、安全应急预案等。 2.2 强化核心制度,实行护理安全责任制 制定了护理部-科护士长-病区护士长安全护理责任制,签约了护理安全目标责任书,完善了对护理人员的评价激励体系,制定了处罚奖励细则。对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核心制度,要求护理人员人人熟知,考核过关。 2.3 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2.3.1 加大“三基”培训及考核力度 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各项操作技术,特别是静脉穿刺技术的训练。肿瘤患者的血管由于反复穿刺和化疗药物的刺激,血栓静脉炎甚为多见,加上该类患者的全身营养差,导致静脉穿刺困难,为此,我们要重点培养穿刺护士,成立静脉输液的专业组织(简称ins)及picc小组,保证静脉穿刺的成功率,减少病人的痛苦。 2.3.2 加强肿瘤专科知识的学习,提高专科理论和技能水平 护理人员每人建立学习记录笔记本,病区每周组织两次专科理论知识学习,每月组织一次专科理论知识考试,每季度进行一次理论知识应知应会考试,护理部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对所学内容进行考核。 2.4 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护理文件书写的内涵质量 举办护理文件书写培训班,要求从法律角度规范书写,根据护理星级考核标准,科护士长每周下病房检查2次,护理部每月检查1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措施,并与病区护士长考核标准挂钩。 2.5 掌握沟通艺术,提高沟通内涵质量 作为肿瘤科护士,要有高度的同情心、更多的爱心和良好的沟通艺术,积极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交流,对患者提出的疑问要耐心、细心地给予解释说明,对患者过激的语言行为应给予体谅安慰,以实际行动感召患者,增进患者及家属对我们的理解与信任,提高满意度,杜绝护理纠纷。 2.6 重视心理护理,预防自杀行为的发生 患者入院时,护士必须认真仔细地做好健康教育评估,了解患者的情绪是否低落、悲观、消极、厌世等,观察病人的日常行为有无异常,对有心理障碍者根据其原因有针对性地予以疏导。 2.7 完善科室规范化制度,加强安全护理防范措施 制定《住院病人自杀倾向应急预案》和《住院病人自杀应急预案》及《住院病人自杀处理规范》等,对有明显自杀倾向的病人耐心进行疏导,同时取得病人家属的配合,转移病人可能用来伤害自己的物品。安排病床时,避免靠窗,房间尽量靠近护士站,窗户安装防护网,病人24小时有家属陪同,不得离开病区。同时,护士加强巡视,尤其注意对厕所、浴室、配餐间等隐蔽地方的重点巡视。 2. 8 加强医院管理,保证设备、仪器、设施及相关医技科室的被服能够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配备专人维护,定期维修,及时更换。护理人员的数量与梯队结构合理,科学运用弹性排班制,提工作效率。 总之,护理安全是衡量医院护理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护理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护理效果的安全 [4]。要做好护理安全工作,加强教育、提高认识是前提,加强防范是关键,提高素质技术经验是核心,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是保障。近年来,我院肿瘤科患者的满意度达95%上,发生护理差错和纠纷的情况明显减少,真正做到了安全护理。 护理安全论文:我院强化护理安全管理的方法与体会 【摘要】 目的 探讨有效的护理缺陷管理方法,确保护理安全,提高护理质量。方法 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加强护理安全教育,完善护理规章制度。结果 减少了护理缺陷的发生,提高了护理质量和病人满意度。结论 护理安全管理是一项持之以恒的工作,需要全体护士共同努力,达到减少护理缺陷发生的目的。 【关键词】 护理安全 护理缺陷 管理 护理安全是指在实施护理的全过程中,病人不发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近两年以来,随着医院的整体搬迁,医院环境改善了,就诊病人大大增加了,护理中的不安全因素也随之增多了,我院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取得了满意效果,现报告如下: 1. 一般资料 我院是一所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编制床位 468 张;护理人员 231人;学历:本科 15人,大专 93 人,中专116 人;职称:副主任护师4人,主管护师 125人,护师 41人,护±50 人。 2. 方法 2.1成立护理缺陷管理小组 安全工程科学研究中的“海恩法则”,即每一起严重事故背后,必然有29起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为加强安全管理,我院成立了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小组,其小组成员由各科护士长组成,形成从临床一线到护理部、再到临床一线完整的“管理链”。其工作职责是负责上报和处理护理不良事件,对全院上报的护理不良事件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科室一旦发生护理不良事件首先采取补救措施,使对病人的损害降到最低点,并及时上报。一般性事件每月30日前上报,但对病人有直接影响、有可能引起纠纷和有可能再次发生的共性护理不良事件必须立即上报,迅速处理。护理部每月对护理不良事件进行反馈,根据保密性原则,在反馈时不暴露科室及相关人员姓名,将反馈信息以书面材料下发到各科室,让全体护士从中接受教训。各科护士长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出具体的防范措施。为鼓励科室主动发现、反馈问题,护理部对主动上报的护理不良事件不予扣罚,实行非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当事人和科室避免了单纯的批评、责备、惩罚。引导护士正确的归因方式,主动帮助护士寻找发生错误的原因。 2.2 加强护理安全教育 提高护士的安全意识 2002年4月9日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医疗事故实行举证倒置。近年来,随着健康、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对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医疗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保证医疗安全,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我们组织全体护士学习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病历书写规范》、各种制度和各班职责等相关知识。通过学习使护士更加明确护患双方的责、权、利,从而加强了护士法律意识和护理安全意识。培养护士知法、懂法、守法,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及优良的服务,有效地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2.3 严格执行护理规章制度 我院在原有护理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相继补充了护理常规、操作规程、护士各班工作程序、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各种应急预案等,不定时对全体护士进行护理核心制度的抽考和督查,要求全体护士严格按操作流程进行各项护理工作,每月对各科室护理质量进行评比和反馈,对做得好的科室给予奖励。 3. 效果 我院成立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小组后,加大了护理安全管理力度,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明显降低,护理质量和病人满意度均得到提高。 4. 体会 4.1前馈控制是护理安全管理的重点 护理安全管理的重点,不仅仅是发生了护理不良事件后分析个人护理行为中的不安全因素,更应积极改进管理制度和流程上的缺陷,从根本上杜绝其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由此所引起的病人伤害,预防各种护理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4.2经验教训共享是护理安全管理的有效方法 通过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小组的上报、分析和反馈,使大家对护理不安全因素有了全面了解,从经验教训中学习,让经验教训共享,可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起到预防差错和不良事件的重要作用。 护理安全论文:抓好军队疗养院护理安全防范的几点体会 【关键词】 军队疗养院 ;护理安全; 防范 【摘要】 为了提高疗养院的护理质量管理水平,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程序,确保护理安全,我院护理部总结了以往的防范经验,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了各项防范措施,规范了护士的工作程序,强化了护理质量管理制度,两年来没有发生医疗纠纷及安全事故,护理工作满意率由94%上升到97%。 【关键词】 军队疗养院 ;护理安全; 防范 疗养院护士工作繁琐复杂、涉及面广,稍有不慎,轻者带来疗养员的误解,重者引起安全事故。随着疗养员法律意识的提高,任何细微的疏漏都可能造成医疗纠纷。为了提高疗养院的护理质量管理水平,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确保护理安全。我院护理部总结了以往的防范经验,制定了各项防范措施,规范了护士的工作程序。两年来,没有差错、事故发生,护理工作满意率由94%上升至97%以上。现将我们的具体做法和体会介绍如下。 1 强化护理质量管理 1.1 规范各项工作职责及标准 结合我院的工作特点制定了年度、季度、月、周工作计划及各级护理人员工作职责及工作质量标准等,要求护士长每天抽查,护理部每周检查,每季度小结讲评等措施。 1.2 定期完成各项检查指标 护理部每季度必须按照检查措施完成疗养区管理检查,护理技术操作检查,急救药品、物品检查及护理工作满意率调查等8项护理质量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的一周内进行跟踪、督导,对各科室历次检查出的问题或者提出的新要求一抓到底,保证各项护理工作按质按量完成。 1.3 经常到科室走访 护理部每周至少两次到科室查房、走访,协助护士长想办法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管理经验和措施,利用护士长周会时间向其她护士长介绍,让更多的人从中受到启发,提高护士长的思考能力和工作积极性。 1.4 妥善处理收集的各类信息 在参加科室查房、检查、走访过程中,经常会发现一些不良的工作行为或收集到一些负面信息,如疗养员反映部分护士服务态度不好,需要帮助时得不到及时的处理,以及护士与护士之间的矛盾等,作为护理管理者,一定要重视来自一线的呼声,以理解和信任的态度,本着“四及时”(发现问题处理及时,解决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及时,吸取经验教训及时)的原则,帮助疗养员及护士解决困难,让护理部真正成为一面放大镜,放大优点,推广经验,找出隐患。 1.5 灵活解决科室存在难题 对新提拔的护士长或护士长,护理部加强了传帮带的传统做法,采用蹲点式管理,指派助理员到科室蹲点,帮助她们熟悉工作环境,消除顾忌及恐惧心理,帮助她们理顺工作程序,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确保科室护理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1.6 认真落实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定期组织护士学习礼仪,规范护士语言、行为和举止,增强护士服务意识;对新调入或新聘用的护士严格执行岗前培训和考核制度,合格后才准予上岗;对外出学习、休假的护士,要给予及时的关心,详细了解人员的去向并要求保持通讯畅通。严格请销假及汇报制度;对拥有私家车的护士,应督促护士长经常教育,严格管理,令其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及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车,军人严禁穿军装驾地方车,以确保人员安全。 1.7 制订护理行为安全奖惩方案 对经常受到疗养员及周围同事好评,或能够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的护理人员,要及时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疗养区内发生盗窃或受到疗养员投诉,或发现安全隐患,发生护理缺陷及差错、事故后,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的护理人员,事后发现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2 加强预警,防患未然 2.1 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进行模拟训练 每年组织各护理单元根据科室入住疗养员情况,设想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护士进行情景模拟训练,并由护理部统一考核及讲评,有效的提高了护理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及急救技能。 2.2 定期召开护理安全形势分析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护理安全形势分析会,要求护士长组织护士先自查,然后根据存在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护理部检查落实。 2.3 加强护理薄弱环节管理 督促护士长执行中午及夜间查房制度,加强中午班、夜班、节假日及重点疗养员的督导力度,确保人员在岗在位,保证急救药品、器材设备完好。 2.4 对容易发生突发事件的时段和季节,及时提醒,严加防范 (1)组织护士学习消防知识,进行火灾急救演练,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保证安全通道畅通。(2)雨季来临,要及时告知疗养员,外出旅游、爬山时,要有人陪同,小心滑倒,当大厅,走道、房间有积水时,要及时清理,并有防滑标记。(3)暑假期间,疗养员流动性大,小孩多,要及时告知疗养员照看好各自的小孩,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对有心脏病及年龄偏大,不宜长线旅游及游泳的疗养员要做好解释工作。护士要做到勤查房及巡视三及时:观察病人要及时,治疗处置要及时,临床护理要及时。 2.5 对存在的护理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 疗养院存在的安全隐患: (1)入住的疗养员年龄偏大,平均60岁以上,潜在疾病较多,容易发生突发事件;(2)疗养院护士工作繁琐复杂,涉及面广,而护理人员床护比不足,且新聘用护士多,流动大,业务技术提高缓慢,护理经验欠缺,易发生护患纠纷;(3)疗养院楼层分散,地方人员住宿,会议较多,尤其是周末,人员杂乱,吸烟,乱扔烟头现象明显,存在火灾隐患及物品被盗现象;(4)由于年代久远,部分科室配套设施老化 (如 电梯常出现故障,电路老化、插座损毁严重等),存在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按要求配备护理人员,满足护理工作需要;(2)加强新护士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制度不全的尽快完善;(4)多与相关部门沟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尽快解决;(5)多征求疗养员的意见,提高护理质量,优化护理服务。 3 体 会 护理安全是疗养院的重点工作,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严重制约着医疗护理质量的提高,而且是产生医疗纠纷的焦点之一。因此,作为护理管理者,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心系疗养院的安全与发展,为疗养员提供一个安全、优质、高效的疗养保健和医疗护理服务场所。 护理安全论文:护理安全小贴示 在预防住院患者跌倒中的应用 【摘要】目的 通过对跌倒原因分析,查找资料和护理经验形成的“护理安全小贴示”,利用医院电脑网络信息系统让全院护理人员学习借鉴,以达到预防跌倒的措施护理人员人人掌握的目的。方法 对2009年1月~12月住院患者中发生的跌倒原因进行回顾性分析,2010年提出护理改进的措施,制作“护理安全小贴示”专用文件夹通过医院电脑网络信息系统让全院护理人员学习,并定期进行考核,以达到掌握预防护理措施的目的。对2009全年与2010全年我院住院患者发生跌倒的数据进行比较。结果 2010全年住院患者发生跌倒率显著低于2009年,p<0.05。结论 “护理安全小贴示”可以提高护理人员防跌倒知识的经验和技能,可以减少住院患者跌倒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护理安全小贴示 预防跌倒 作用 患者发生跌倒可导致患者机体损伤、功能状态衰退、日常生活能力的下降、自信心下降,给患者及其家庭造成负担,甚至可引发医疗纠纷。患者跌倒的原因,不仅与其年龄、原发疾病、服用药物、病区环境、患者自身重视程度有关,还与护理人员对患者的评估、健康宣教、护理经验有关。我院对2009全年住院患者中发生的跌倒原因进行回顾性分析,2010年提出护理改进的措施,建立“护理安全小贴示”专用文件夹通过医院电脑网络信息系统让全院护理人员学习,对我院2009全年与2010全年住院患者发生跌倒的数据进行比较,2010全年住院患者发生跌倒率明显下降。现将我们的做法介绍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2009年住院患者跌倒的发生率及相关情况 2009年1月~12月,我院共收治37824例各专科的成人住院患者,其中男17593例,女20231例,平均年龄46.05岁,住院期间共发生跌倒19例,年龄在51~89岁,平均年龄67.8±10.0岁,其中男10例,女9例,跌倒发生率为0.050%。 1.2 2010年住院患者跌倒的发生率及相关情况 2010年1月~12月,我院共收治41421例各专科的成人住院患者,其中男19089例,女22332例,平均年龄59.0岁,住院期间共发生跌倒7例,年龄在29~90岁,平均年龄68.8±21.5岁,其中男5例,女2例。跌倒发生率为0.017%。 1.3 2009年与2010年住院患者跌倒的发生例数的比较 见下表下表。 表 2009年与2010年住院患者跌倒的发生例数比较p<0.05,统计学有显著差异。 2 “护理安全小贴示”的自制方式及内容 2.1“护理安全小贴示”的自制方式 对2009年1月~12月住院患者中发生的跌倒原因进行回顾性分析,经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提出的预防跌倒护理改进措施,形成“护理安全小贴示”专用文件夹,通过医院电脑网络信息系统的“共享空间”,让全院护理人员在工作场所可点击查看及学习,并对护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以达到其掌握并能运用有效的预防护理措施的目的。 2.2“护理安全小贴示”的主要内容为跌倒高危因素的提示、防跌倒护理方法及预防措施。其内容根据相关知识而不断丰富、更新。每次更新或补充内容均以“飞信”方式告知临床护士,使之及时掌握相关知识和信息,可对患者进行有效护理干预。 3 讨论 近年来医院专科飞速的发展,病床扩充较快,床护比的要求,以致护士扩招数量增多,年轻护士比例增多,他们对专科护理知识缺乏。我院工作3年以内的年轻护士占全院护士总数的28.6%。2009年低年资护士当班患者发生跌倒率为58.6%;护士对病情评估不足9例,占34.6%,主要存在对疾病知识和护理经验缺乏,对患者的病情评估不足,而致相应的防跌倒的措施向患者宣教不到位。所以提高年轻护士的防跌倒的专业护理技术知识水平,可充分利用网络通讯资源,通过医院电脑网络信息系统的“共享空间”,让全院护理人员在工作场所可点击查看及学习,在实际工作场所让当班护士能及时获得相关的知识信息,充分利用电脑信息资源,操作简单方便,学习方法省力省时易于掌握,可以提高护理人员防跌倒专业知识的经验和技能,能及时运用有效的预防护理措施以减少住院患者跌倒事件的发生。 4 小结 预防患者跌倒是临床护理工作中应该高度重视的一个环节。我院2010年通过建立“护理安全小贴示”,把有效的预防和控制跌倒的知识技能通过院内网络信息提供工作场所的护理人员,对临床防跌倒提供有意义的改进依据和护理预防干预措施,能切实提高护理人员对专业护理能力,护理人员能明确对高危患者和重点防控对象,理解并掌握相应预防的护理措施,对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以改进护理服务,达到预防为主,减少患者不必要的意外伤害起到积极作用。 护理安全论文:护理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分析及措施 【关键词】 安全隐患;管理制度;护理人员;措施 随着现代医疗护理活动日趋复杂化,各种影响护理安全因素不断增加,病人在医院接受诊断、治疗、护理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如环境中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诊疗过程中的技术、药物、食物、心理等因素都可能直接影响护理效果和病人安危,也影响医院在病人和公众心目中的形象,甚至造成医疗成本的上升,物质消耗增加,病人经济负担加重。护理不安全因素的管理是护理管理的重点,是护理质量的保证,护理工作的安全性高低是衡量医院护理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医院应最大限度地消除护理不安全因素。如何消除护理安全隐患是每个护理人员和管理者的一项重要工作。 1 影响护理安全的因素 1.1 管理因素 1.1.1 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 有的医院没有编制护理安全质量管理文件,没有建立规范化安全管理平台;有的虽然建立了护理规章制度,但没有健全的管理组织进行监督,导致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1.1.2 上级监控缺乏力度 管理者对潜在的不安全因素缺乏预见性,没有定期召开护理安全专题会对护理过程进行分析、总结。没有制定常见急症抢救流程、工作环节流程、应急预案流程、服务规范用语以及科室护理质量控制标准等,使护士在日常护理工作中缺乏有章可循,随意性较大,存在安全隐患。 1.1.3 对护士教育培训不足 主要表现在仅注重护士的工作完成情况而忽视护士的在职培训。对护士的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不够及培训管理监督不力等。当前护理科学和发展对护理人员的素质和数量的要求较高,如果不能及时根据专业技术发展的情况进行调整,找不到有效的途径提高护士素质,这些方面因素对护理安全的影响将越来越显著。 1.1.4 护理人员配置不合理 护理人员的缺编,不能满足工作基本要求而埋下安全隐患。当护士人手紧缺、工作超负荷时,长此以往将使护士身心疲惫,也是构成护理工作不安全的重要原因之一。 1.2 护理人员自身因素 1.2.1 法律意识淡薄 护士在学校和在职教育中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教育,临床工作中往往忽视引起潜在的法律问题。如对病人的隐私权、病人的知情权等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往往会导致与病人产生冲突[1,2]。 1.2.2 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由于护士职业的特殊性,很多时候是一个人值班。一些护理行为有时仅有护士参与,所有的诊疗和操作不可能全都做到让病人签字或知情,由于没有及时签字或履行好告知义务导致护患纠纷发生[3]。 1.2.3 以人为本服务理念欠缺 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注意力不集中,遇事容易情绪化,对病人态度生硬,有的护理人员语言、行为不当或过失给病人造成不安全感或不良后果。 1.2.4 缺乏有效的护患沟通交流 许多护理人员的观念仍停留在功能制护理模式上而不注重与病人交流,导致护患间的沟通不及时,造成病人不理解,对护士不满意[4]。 1.2.5 专业技能不熟练 随着护理新观念、新技术的不断更新对护理人员的要求越高,这不仅对护理人员造成较大的压力,而且导致护理工作中技术风险增大。特别低年资护士由于他们专业知识不够丰富,技术操作不熟练,平时业务学习和专业技术培训跟不上,容易导致操作失败或操作错误而发生护理差错。 1.3 病人因素 1.3.1 病人或家属期望值过高 病人对疾病缺乏正确认识,对医院期望值过高,心理承受力差,易产生焦虑、恐惧等情绪。如出现治疗效果不明显或病情反复,就会不信任医生,怀疑诊断错误,更不听护理人员的安排,甚至拒绝治疗,导致病人人为的护理不安全因素。 1.3.2 病人的不良心境 病人及其家属由于疾病,特别是突发疾病的影响及经济承受能力的限制等因素,容易产生不良心境,可能导致过激行为,引发护患冲突。 1.3.3 病人的自身素质 由于部分病人所受教育的限制,素质不高,对护士工作不理解,易出言不逊或有不尊重行为,也是导致护患纠纷的因素。 2 措施 2.1 建立和健全护理安全质量管理 针对医院护理安全质量方面,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规范护理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5]。成立以护理部、科护士长、高级技术人员组成的质量控制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定期检查,定期召开会议,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并及时纠正处理。认真做到护理质量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做到每周各科室自查,每月重点抽查,每季护理部综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全院,对在检查中发现护士违规、违纪等现象,应该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2 重视安全教育,提高护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必须重视安全管理,但安全管理不应仅仅是管理者的责任应该通过安全教育,使护理人员从被动接受安全管理的检查转变为自觉维护护理安全。安全教育不是一般性的讲大道理,而是要围绕如何有效保护病人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调动护理人员的积极性,使护理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2.3 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管理 护理安全与法律法规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护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而发生的护理缺陷或纠纷时有发生。因此,应该经常组织护理人员学习与护理安全管理有关的文件等,增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68]。 2.4 重视专业理论与技能操作的培训 加强护士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对护士再学习是十分重要的,鼓励护士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大专或本科的再教育学习,可选送有前途的年轻护理骨干人员外出参加各类短期学习讲座、学习班、进修班,不断拓展理论水平,以了解国内外的新知识、新动态、新观念[9]。 2.5 加强监督检查 护理不安全因素的管理要特别注重抓好关键点,即那些有可能影响全面工作或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护理管理者要善于认识、处理这些关键性问题,并进行重点监督和管理。 2.6 合理安排护理人力资源 护士在医疗活动中担负着病人的保护者、依赖者、倾听者等多种角色,而在家庭中又扮演着女儿、儿媳、妻子、母亲的角色。在护理人员少、工作任务重时,护士就超负荷的工作。长此以往将对护士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应重视护理人员的身心健康,合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对排班模式进行改革,对以往工作负荷大的中班、夜班,由1人改为2人或3人,使护士超负荷工作的现状得到明显的改善。医院还应为家住较远的护士提供午休房,增加夜班补助等,为护士的身心健康提供保障。 护理安全论文:无痛结肠镜检查的安全性分析及护理 【关键词】 无痛;结肠镜检查;安全性 结肠镜检查是诊断结肠、直肠疾病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检查中的痛苦不仅令部分患者难以接受,同时也影响检查质量。我院自2002年开展无痛结肠镜检查,在安全、高质量、无痛苦的情况下共完成结肠镜检查1 587例。现将护理体会及安全性评价总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2年3月至2010年8月我院消化内镜中心共完成无痛结肠镜检查1 587例,其中男858例,女729例;年龄35~76岁。 1.2 麻醉方法 患者均采用静脉注射异丙酚。患者入室前备好监测仪、急救药品、简易呼吸器、氧气和负压吸引器;入室后连接无创血压,心电图和脉氧饱和度,开放静脉,经鼻导管吸氧。肠镜操作前经静脉缓慢推注异丙酚2 mg/kg,待患者意识消失后开始肠镜检查,在此过程中若患者出现体动反应则追加异丙酚30~50 mg,所有患者待肠镜抵达回盲部后停止给药。术中观察并记录患者情况及应对措施,记录患者苏醒时间及并发症发生情况。 1.3 护理 1.3.1 术前准备:首先做好患者的思想工作,详细介绍无痛结肠镜检查的安全性和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同时签定知情同意书;检查当日晨勿进食,详细询问患者肠道的清洁情况,如已排出清水样便,则可进行结肠镜检查;如排便中仍有残渣,则需追加清肠药,直至肠道彻底清洁排出清水样大便。进行息肉切除的患者需询问近期有无服用阿司匹林类抗凝药物史,并检查凝血功能;高血压患者应常规服用降压药。 1.3.2 术中配合:患者左侧屈膝卧位,常规应用复方地卡因甘油涂抹肛门及镜身,进镜时左手协助暴露肛门,使镜端与患者肛门呈斜行(约45°)镜身指向骶骨方向,缓慢插入直肠[1];镜端到达回盲部后,提醒麻醉师停止给药;退镜时对滑过的肠黏膜观察不满意时,应重新进镜观察[2]。 1.3.3 术后护理:术毕将患者推入休息室,测量并记录生命体征,监护患者至完全清醒,防止坠床。询问患者是否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腹胀、腹痛等不适,如无不适,可在家人陪同下离开,嘱其当日进无渣饮食。 2 结果 1 587例患者中静脉缓慢推注异丙酚2 mg/kg后有42例出现血压下降低于基础值的30%,静脉注射麻黄素5~10 mg后血压回升;有52例心率 50 次/min,静脉给予阿托品0.5 mg静脉推注后恢复正常;234例出现血氧饱和度一过性下降至95%以下,经托下颌加大吸氧量后缓解;12例出现呛咳,暂停操作后给予吸痰、加深麻醉后症状缓解;1例肠梗阻的患者出现呕吐,给予吸引后改为直接镜检;35例患者术后出现轻度腹部不适,给予肠腔排气后好转;其余患者对结肠镜检查耐受性良好,无明显不适感觉;术中出现梦幻共189例,追问梦境均为美梦;苏醒时间根据患者的年龄和总药量不同略有差异,年轻人于停药后2~3 min苏醒,老年人5~6 min苏醒。内镜检查时间(15.0±2.4)min,意识消失时间内(2.1±0.4)min,意识恢复时间(7.9±1.1)min,满意度100%。所有患者术中无穿孔、出血、严重腹胀等并发症发生,术后经悉心护理生命体征平稳,无1例患者发生坠床等情况,均安全离院。 3 讨论 3.1 无痛结肠镜检查前首先做好患者思想工作,消除对检查的恐惧心理,认识到无痛结肠镜检查是一种安全、有效的检查方法。良好的肠道准备是顺利完成肠镜检查的必要条件,进镜前应先进行肛门指诊,以便了解患者有无痔疮、肛裂、肠腔狭窄等情况,防止进镜时加重肛周及直肠的病变;在整个进镜过程中,双人进镜时技师应熟悉进镜技巧及不同肠段的解剖特点,进镜时动作轻柔,循腔进镜,注意腹壁紧张度,防止肠袢出现,及时协助患者更换体位,必要时给予腹部适当加压;检查过程中如遇肠道泡沫较多,可从活检钳孔道推入硅油去泡沫利多卡因胶浆,祛除肠道内泡沫,以利视野清晰。而无痛肠镜对肠道的清洁要求更高,由于术前我们对患者的肠道清洁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准备,因此本组患者未出现在进镜后因肠道准备不够而终止肠镜检查的病例。 3.2 本组病例提示由于全麻后会出现一过性的血压下降、心率减慢、脉氧饱和度下降以及呛咳、呕吐等并发症,所以无痛结肠镜的开展应由专业麻醉师进行麻醉;同时备好监护仪、氧气、吸引器、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以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另外应严格选择病例,术前有严重的心、肺及呼吸道疾患的患者不适合做无痛结肠镜检查[3]。 综上所述,无痛肠镜的开展可为患者提供安全、舒适的检查方法。 护理安全论文:浅谈护理安全隐患及护理对策 护理安全是指尽一切力量运用技术、教育、管理,从根本上有效的采取预防措施,防范事故,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患者安全、健康、高效的医疗护理环境[1]。护理安全的最终目标就是病人安全。护理安全成为衡量护理服务水平的重要质量指标。因此,护理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安全知识学习,正确评估、分析护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促进护理安全。 1 影响护理安全的因素 1.1 护理人员的因素 护士责任心不强,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严,在工作中不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护理人力资源不足,长期以来由于护士的社会地位低,工作繁重,生活不规律,部分护士不安心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换岗或离岗,致使临床护士严重缺编[2]。护士自身综合素质偏低,由于社会对护理工作的偏见及受到环境的影响,医院对护理工作的重视不够,投入较少,使护士参加继续教育的机会偏少,知识得不到及时更新,导致护士应变能力差,护患之间沟通不良。另外由于在临床一线工作的护士大多是年轻护士,资历浅,临床经验不足,专业知识不扎实,技术操作不娴熟,工作中理论不能联系实践,容易导致操作失误而发生护理差错[3]。因此,护理安全问题也日趋突出。 1.2 患者因素 护理是一项护患双方共同参与的活动,护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有赖于患者的密切配合及支持。个别病人的不遵医行为、不规范用药或住院期间私自外出,也是造成护理安全事件的因素之一[4]。 1.3 物质因素 护理设备是完成护理任务的重要工具,设备器械的性能是否完好,质量是否过关,都会影响护理技术的正常发挥,影响抢救及治疗工作,是护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之一。 1.4 环境因素 医院的基础设施及布局不当也潜在着不安全因素。如地面过滑导致跌伤,床旁无护拦造成坠床,热水袋使用不当导致烫伤等。环境污染导致院内交叉感染;安全危险品管理制度措施不完善等都是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2 防范对策 2.1 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护理核心制度的学习 严格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对病人进行操作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防止差错发生。在护理工作中只要认真进行查对,很多差错都是可以避免的。 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抢救设备仪器是否处于完好状态,严格执行检修制度,如有特殊治疗等交班时必须要认真交接,保证治疗的正常进行,防止延误治疗。 2.2 合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 充足的护士人数也是完成护理工作的必备条件。护理管理者应根据各个科室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护理人力资源,对护士的排班模式可采取弹性排班制,根据不同时段护理工作量的变化,动态安排人力资源,注重开发护士的潜能,以最少的人力投入提供最大的护理服务。 2.3 提高护士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临床实践证明,护士的专业素质与护理差错的发生有着直接的关系,是维护安全护理最重要的基础。因此,管理者要千方百计为护士提供各种学习的机会,并且鼓励护士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拓宽护士的知识面,不断了解国内外的新知识。只有不断的加强学习,在护理工作中遇到难点、疑点时才会学会观察、分析和判断;同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理论与技能的强化培训学习。另外,护士还要适当学习一些关于人文、心理、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以提高与患者的沟通能力[3]。 2.4 高危患者的安全管理 将大手术后、危重患者、长期卧床、有心理障碍、婴幼儿患者做为科室的高危患者对待。根据不同类型采取不同护理管理措施,对待高危患者要进行床头交接班。防止患者压疮,跌到,坠床等,这是护理管理的重点。凡是烦躁患者,除常规使用床栏外,还要对其双上肢进行保护性约束(需征得家人同意),危重患者外出检查或转科时,必须有医护人员护送,防止发生意外。对高危患者护士长要做到:每天要了解病情,治疗效果,基础护理工作完成情况,经常征求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对患者提出的意见给予及时的解决,同时注意在护士晨会上进行讲评,引起大家的重视[5]。 2.5 加强医院感染及特殊药品管理: 严格执行手部卫生管理,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一次性用品使用后及时毁型,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必须规范;高危险药品不能与普通药物混淆,要使用红色标识,引起注意,麻醉药品要加双锁保管,严格交接班并记录,备用药要每天核对确保无变质过期,抢救车急救药品要班班交接。用后要及时补充,以保证数量。特殊药物,要严格按医嘱给药,控制滴数,向患者及家属认真交代注意事项,勿擅自调整滴数,并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 护理安全论文:神经内科患者护理安全隐患防范对策 【关键词】糖尿病 胰岛素笔 注意事项 护理 临床护理 1临床资料 2007年4月~2007年11月行胰岛素治疗的患者100例,均应用胰岛素注射治疗。其中使用诺和笔及诺和笔芯50例,东宝笔及甘舒霖笔芯50例。2种笔均使用诺和灵笔针头。 心理护理:临床上由于年龄、文化层次、家庭支持、经济基础及其他的原因,应用胰岛素笔注射的患者仍然比口服用药的患者要少。其原因主要来自于患者对应用胰岛素笔的顾虑,如担心注射时是否加重疼痛;注射剂量是否准确;能否自我操作;针头是否会断裂在体内等。这些问题对于一个初次使用胰岛素笔的患者来说,都是会出现的疑问,护士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应耐心倾听患者的提问,详细讲解胰岛素笔的操作原理及方法、应用胰岛素笔注射胰岛素的优越性、安全性和方便性,提供操作资料,如使用手册、宣传书、教育录像等,邀请使用胰岛素笔经验丰富的患者与之交流,使之消除恐惧、焦虑情绪,树立信心,更好地配合治疗。 (1)在使用胰岛素笔前,详细讲解可能出现的不适情况,征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 (2)指导患者在胰岛素笔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附带的使用说明以及操作光盘。 (3)根据医嘱,选择合适的胰岛素笔芯类型,检查笔芯剂型、药液质量以及笔芯有无破损,如有破损应更换笔芯。 (4)将所需胰岛素在使用前1~2h从2~8℃冰箱中取出放置于室温下,避免因胰岛素过冷、过热产生气泡,不利于胰岛素笔排气。 (5)将笔芯放入胰岛素笔的笔芯架后,应用75%乙醇消毒笔芯前端的橡皮帽软皮塞,待酒精干后再安装针头,避免或禁止使用碘仿(安尔碘)消毒,以免影响胰岛素液。 (6)按照操作方法安装好完整的胰岛素笔装置。 (7)使用预混胰岛素或中长效胰岛素,应在安装前将笔芯先握在手中轻轻地上下摇晃直至将胰岛素摇匀。注射前再次将胰岛素笔上下颠倒将药液充分混匀,使胰岛素液成乳白色液体后再取针帽,转动注射选择环,调节2u胰岛素排尽空气,再调节至所需的剂量备用。 (8)指导患者根据自己所用胰岛素剂型的作用特点选择注射时间,注射前应先洗净双手。 (9)注射前再次检查胰岛素笔内是否有足够的胰岛素,空气是否排尽,然后准备注射。 2使用中的护理 (1)物品备齐后携至患者床前,查对后说明胰岛素治疗的必要性,解除其顾虑。 (2)护士应熟练掌握不同类型的胰岛素笔的安装、调试及常见故障的处理。 (3)选择好注射部位,常规用碘仿或75%的乙醇消毒待干。可选择的注射部位有腹部(离开肚脐5cm)、上臂、大腿和臀部(吸收速度由快至慢排列)。 (4)再次检查剂量是否已按医嘱调整到所需注射的剂量单位数上,请患者、家属或其他护士查对后方可注射。 (5)注射时,根据患者皮下脂肪的多少选择进针角度(体型消瘦选择45°,肥胖者选择90°进针)。不同部位对胰岛素吸收的速度不一样,为了使血糖尽量平稳,各部位的注射时间(距就餐的时间)应有差别,较好的方法是在同一部位排序(2次注射间距为一横指)注射一段时间后,再移至另一部位。目前临床上可以采取注射卡的方式对注射部位进行划区注射,这样避免了患者在同一部位多次注射引起的疼痛和其他不适。注意进针深度为诺和针头的2/3,避免将针尖部位全部进入体内,防止发生针头断裂。此外,还应指导患者避免在有瘢痕或硬结的部位注射。 (6)按照医嘱,准确注射胰岛素剂量,不能自行增减胰岛素用量。 (7)注射完毕,从剂量窗口观察到剂量选择环已恢复到o位,针头先不拔出,在体内停留6~10s,右手按压住诺和笔注射键,再拔出针头。直至针头从皮肤拔出为止,拔针后轻轻按压针孔,注意记录注射时间、剂量、部位。 (8)掌握减轻注射疼痛的技巧:提前从冰箱中将胰岛素拿出,室温中复温;消毒时待乙醇挥发后再注射;将笔芯内气泡排尽;进针速度要快;进针和拔针时握笔的手不能移动,以防改变针头方向;指导患者肌肉放松;定期更换部位注射;针头不能重复使用,以免感染。 (9)注射过程中,如出现注射键不能推动,但是需要注射的剂量还未完全注射进体内时,提示是笔芯内胰岛素已经用完,需要更换新的胰岛素笔芯。这时应记住还未注射的胰岛素剂量,重新安装1支新笔芯,排气后再次注射,补充未注射的剂量。 (10)为了确保安全,每次注射前更换笔用针头。 3使用后的护理 (1)注射操作完毕后,取下针头丢弃于锐器盒中,避免随处乱扔损伤自己和他人。此外,取下针头的目的是避免笔芯进入多余空气导致下次使用时排气困难。 (2)注射完毕后嘱患者不能剧烈运动,根据胰岛素起效时间准时进餐(如短效胰岛素为餐前30min注射)。 (3)注意观察注射后患者有无出现恶心、饥饿感、大汗淋漓、心慌、手抖等不适症状发生,如出现上述症状,应警惕低血糖的发生,并应指导患者做好处理,如立刻进食,口服含糖类食品,严重者或可口服糖水。 (4)注意定期观察注射部位的变化,如果局部发生红肿、疼痛、硬结,应注意是否出现局部炎症,指导患者进行局部处理,如理疗、局部涂抹抗生素、更换注射部位等。 (5)使用胰岛素笔注射后,还应指导患者严格监测血糖、尿糖等变化,根据血糖、尿糖情况调节胰岛素剂量。 (6)注射完后胰岛素的保存:常规情况下,未开启的胰岛素笔芯在冰箱内2~8℃保存可达30个月;开启使用后的胰岛素2~8℃保存最长可达3个月,临床建议越短时间内使用完毕越好,避免发生药物失效的事件发生。室温下(25℃)保存超过4周未使用应扔弃。笔芯胰岛素不能冰冻,冰冻后的胰岛素药液容易失去生物活性。胰岛素笔也不能暴露在阳光下。一般来说,各种胰岛素笔出厂后的有效期为1~2年。 护理安全论文:论护理工作中的安全管理 护理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理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医院的管理水平[1]。随着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人们对自我保健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在就医过程中维护自身的权益,从而对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及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医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受惯性的工作流程及个别护士安全服务意识相对滞后的因素制约,往往导致护患纠纷。而一旦病人认为是损害个人的权益的情况时,则易产生投诉愿望和行为,并会更多地运用法律程序或手段来处理。然而,在目前的护理管理中还存在着安全意识淡漠的问题[2]。因此,怎样不断加强护理工作管理,强化安全护理意识,改进护理工作,尽量减少或避免纠纷就成为护理管理者的当务之急,需要引起各级护理管理者的广泛关注。 2常见护理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 2.1 业务能力因素: 护理工作有很强的理论性和技术性。业务知识贫乏,就缺乏观察和处理问题的主动性和全面性,忽视某些先兆症状和反应,对疾病的发展和预后估计不足,从而影响和延误抢救治疗。例如对高热病人,在进行了药物等降温处理后,会因为体温下降,感到达到了护理目的,而忽视对因大量出汗,病人出现的虚脱或休克现象的观察和处理。另外,因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混淆用药的剂量、浓度、用药途径以及操作不当而造成的错给、漏给、剂量过量或不足等,也会造成严重后果,引发护理差错或事故。 2.2 心理因素: 人的行为受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心理学家认为,注意力对人的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注意力不集中,就不能全面地接受信息和认真的处理问题,从而导致行为偏差,顾此失彼。常常有这种情况,当在认真地进行某项操作,又突然要求马上完成另一项工作,由于想着下一项工作,而急于完成现时操作,而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差错。另外,良好的情绪是搞好工作的重要前提,不安定的情绪,则会导致对周围信息反应不灵敏,不及时或不准确。表现为心不在焉,对自己的行为差错不能及时察觉。如一些错误地静脉注射导致病人死亡的事故大多属于情绪波动,影响了思维和行为所致。而抵触情绪则容易对工作产生厌倦感,对工作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甚至掉以轻心,有章不循,这是发生事故的最大隐患。 2.3 生理因素: 人体生命活动是有周期性波动的。处于波动“正期”时,精力旺盛,心情愉快,思维敏捷;而处于“负期”时,则体力下降,精神不振,反应迟钝,容易发生差错。护理人员深夜值班时,往往是生物钟行为的“负期”,该时病人反应也低下,故护理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性。当身体不适或过度疲劳时,在体力精力上就会出现不良状态。表现为头昏脑涨,反应不灵敏,工作效率低,对周围环境的变化接受能力降低,以至观察不仔细,不准确,判断失误,造成差错。 2.4 责任心因素: 护士的责任是24小时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护士应及时巡视病房,发现情况既有责任及时向医生汇报,同时将观察到的结果及处理经过详细记录。由于少数护理人员服务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以至观察不到位,汇报不及时,往往容易造成护理纠纷。 如有外伤患者,有短时昏迷史,入院时生命体征平稳,护理人员只对其瞳孔、神志改变较为重视,却忽略了可能存在复合性内脏损伤的观察和护理,从而延误了相应的处理和治疗。再如一新生儿脐带出血,值班护士多次巡视均未发现此情况,医生查房时发现病人病情变化,查看情况后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尽管病人转危为安,但病人家属对值班护士极为不满。 2.5 法律意识淡薄因素: 病人到医院付费就医,标志着医院与患者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称作医疗服务合同[4]。患者是特殊的消费者,他所接受的护理服务,主要靠护士的劳动去实现,少数护理人员依法服务的观念淡薄,工作中未能与病人及时、很好地沟通,对病人不够耐心,关心程度不够,语言生硬,服务不周到及护理技能欠缺,甚至技术不熟练延误治疗或抢救,都会引起病人及家属的不满或投诉。 3提高护理质量与确保护理安全的对策 3.1 坚持并遵循护理道德,护士慎独修养尤为重要。安全护理不但是护理质量的要求,也是护理道德的基本要求,护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水准,要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道德情操,慎独修养尤为重要。要把职业的责任感贯彻在护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使病人获得安全感、信任感。 3.2审慎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是安全护理的关键。审慎负责就是要求护士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谨查对,不得有误。这是由于护理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护理操作规程和各项护理制度,都是长期的临床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甚至用患者的生命和血的教训换来的,每一个护理环节都必须遵循具有科学性的操作规程,稍有大意都会铸成大错,甚至危及患者生命。 3.3广博扎实的专业知识指导护理实践,超前反馈,防患于末然,使不安全因素消失在萌芽中。护理学是一门“至精至微、性命攸关”的生命科学。随着护理学科的发展和医疗设备的更新,新技术的发展,这就需要护理人员不断充实和更新知识。对每一项治疗、护理医嘱、操作规程不仅要做到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如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盲目工作,往往事与愿违,铸成大错。只有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才能增强自己思维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敏锐的观察力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的避免差错事故发生,遇到危、急、重病人做到心不跳、气不急、手不抖、腿不软,头脑清醒,在最短的时间内为病人提供有效的安全护理保障。 3.5 增强法律知识,强化法制观念: 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人们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已渐成常识。由于护士的工作繁琐,与病人接触最多,因而护士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整个护理工作质量。当前,要特别注重强化护理管理者及护士的法律意识,用法律规范护士行为,提高其自律性。 总之,为了加强护理管理,强化护理安全,护理管理者不仅要以工作制度、医德规范、操作规程,而且要以法律规范来约束护士行为,明确护理行为与病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护理行为与病人生命健康之间的关系。护士在实施护理服务时应依法履行护士职责,在护理服务活动中,必须加强责任心,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技术操作技能,提高业务水平,防患于未然,杜绝差错事故发生。对在职护士要进行一般法律知识和卫生法规的教育,明确与护理工作的关系,树立法律观念,强化法律意识,要时时想到护理行为是卫生法律的客体,病人是主题,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以良好的医德医风,审慎负责的工作态度满腔热情地为病人服务。 护理安全论文:儿科病房护理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摘要】目的 探讨儿科病房护理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方法 分析儿科病房护理工作中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结果 提高了护理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护理业务水平。结论 通过对儿科护理安全隐患分析,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不安全因素,提高了护理质量,为患儿创造了一个安全、舒适的治疗、修养环境,改善了护患关系,减少了护患纠纷。 【关键词】儿科 护理 安全隐患 防范措施 护理安全是医院医疗安全的一个重要 组成部分,它是指护理人员在实施护理的安全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1]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护理质量要求增高,尤其儿科病房,由于其特殊性,使其成为一个高风险科室,因此分析影响护理安全因素,采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十分必要。 1 护理安全隐患 1.1管理因素 质量管理是护理安全的核心,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护理“交接班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医嘱查对制度”,对护士缺乏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意识教育,科室考核力度不够,护士长管理不到位,不能充分利用护理资源。 1.2护理人员因素 护士主动服务意识差,近年来低年资护士增多,专业理论水平及护理操作技术差,安全意识不强,工作中缺乏“慎独”精神,对儿科用药特点掌握不全面,主动巡视差,观察病情不仔细,护理记录书写不规范。 1.3护患沟通因素 儿科面对的病人大多无表达能力或表达能力差,加之陪护多,护士缺乏与患儿及家长主动有效沟通,甚至有时对家长的提问,表现不耐烦,回答问题语气生硬,做各项治疗、护理未履行告知义务,出现护患纠纷。 1.4家庭因素 一方面患儿绝大多数是独生之女,家长对他们平时过于溺爱,小儿患病家长常有内疚、焦虑的心理,住院后认为自己是上帝,护士就应当伺候他们,对护士的要求值高,要求静脉穿刺“一针见血”,用药后病情很快好转,花费低,住院时间短;另一方面陪护及探视人员多,难于管理,易造成患儿院内感染,家长出现不满情绪,护理工作稍有疏忽就会招到家长训斥、谩骂,发生护理纠纷。 2 防范措施 2.1管理方面 2.1.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学习ㄍ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护士的法律意识做到有法可依,懂法、守法;组织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培养高尚医德,认真执行疾病护理常规及护理操作规程。 2.1.2科内建立质控小组,护士长担任组长,制定工作职责、计划、考核目标,检查科内护理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2.1.3护士长对急救物品、药物应做好“五定”管理,充分利用护理资源,做好弹性排班,保证病人多时护士多,及时准确完成各项治疗、护理工作。 2.2护理人员方面 2.2.1更新护理理念,提高服务意识,加强护理人员思想教育,培养其“慎独”精神,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护士年资不同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内容包括:专科疾病护理知识、护理技术操作、儿科用药等,通过培训使护士理论知识掌握全面;专科技术水平提高,熟练掌握儿科抢救知识和抢救技术,与医生配合密切。 2.2.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医嘱查对制度”,对病人做到“八掌握”,主动巡视病房,观察病情仔细,规范书写护理记录。 2.3护患沟通方面 2.3.1护士面对的不仅是病人,更重要的要面对家属,首先提出先服务家属在服务病人。[2]儿科病人陪护多,家长频繁更换,这就对护士提出更高要求,要善于与家长沟通,学会换位思考,理解家长的心情,对所提问题以真诚的态度,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予耐心解释,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2.3.2护士和蔼友好的微笑,亲切轻柔的抚摸,都能给患儿带来心灵上的慰籍,使患儿感到安全与舒适。[3]对患儿应给予关心爱护、抚摸、微笑,经常给予他们激励性的语言,让他们配合治疗和护理。 2.4家庭方面 患儿入院护士应热情接待,安排床位,查看患儿病情,通知医生并遵医嘱完成治疗和护理,介绍医院住院须知,针对一些家长缺乏疾病知识,没有安全感,采取不同的健康指导,如:疾病知识、检查的目的、饮食指导、如何护理患儿、如何配合护士的治疗及护理、安全防护知识等,使家长消除不安心理建立信任感,积极配合护士的工作。 3 结论 儿科护士要做好护理安全的防范工作,首先要提高护理质量,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护理常规和操作规程,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自己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操作水平,加强护患沟通,建立和谐的护患关系,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关心爱护患儿。其次,要加强病房管理,把病人放在第一位,为患儿提供一个舒适、温馨、安全的治疗、修养环境,做到病人及家长满意。 护理安全论文:外科护理安全隐患与防范措施 摘要: 目的:分析总结外科护理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并进行评价。方法:回顾以往外科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医嘱执行不到位、护理责任意识不强、护士培训工作不足、服务理念跟不上、法律意识相对单薄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制定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强调加强与医师之间的协作关系、提高工作责任心、加强综合培训、学会换位思考、加强法制知识学习等,全面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结果:自实施防范措施后,外科护理工作风险事件发生率从之前的2.31%降为了0.36%,患者的护理满意度从之前的89.43%提升到了99.11%,差异显著(P<0.05)。结论:外科护理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应当提高护理服务意识,强调风险防范意识,从制度上改善,提高护士的工作责任心,从而实现护理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 外科;护理;安全隐患;防范措施 护理安全指的是全方位的利用管理、技术、教育等手段,从根本上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来减少护理差错事故发生的护理环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护理安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确保患者的健康、安全是护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1]。护理工作相对繁重,如何在日常护理工作中切实有效的消除护理安全隐患,是摆在每一个护理人员面前的问题。对于外科护理工作而言,由于收治对象特殊,患者绝大多数需要接受开放型手术治疗,医院感染等风险事件的发生率也相对较高,找出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并制定防范措施,是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的基础[2,3]。就外科护理工作中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总结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措施。 1外科护理工作中的安全隐患 1.1医嘱执行不到位 在日常护理工作中常有医嘱执行不到位或执行不规范的情况发生,例如夜间患者疼痛难耐,医生仅单纯的下达口头医嘱给予止痛针注射,部分护士碍于情面就按照口头医嘱执行,第二天才补开医嘱,这导致医疗工作中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患者的病情易被掩盖。术后未及时对患者进行饮食宣教,患者在不了解的情况过早进食,导致并发症的发生。医生临时开具医嘱或未及时补开医嘱,导致患者部分治疗延误,不但会影响患者的健康,还会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而且在未做好交接班的情况下,下一班护士易产生错误执行。 1.2护理责任意识不强 护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是确保护理质量的基础,部分护士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未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为了减轻工作量而出现跳步、漏步的现象。例如护士在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的执行上不够严格,导致患者的信息被漏记错记,引发安全事件。交接班时未在床头交接,对于患者的皮肤护理重视不够,导致压疮的发生。物品交接未做好查对工作,两个班次护士相互推诿。患者留置针拔除后护士未及时终止静脉护理费用,导致患者对费用问题产生疑问。易发生坠床、跌倒的患者未及时做好防范措施,导致安全事件的发生等。这些情况都是护士责任心不强的表现。 1.3护士培训工作不足 护理资源缺乏是目前临床普遍存在的情况,这也导致护理队伍普遍年轻化,低年资护士的专业技能水平尚存在不足之处,如果在上岗前未做好相关培训,就容易导致风险事件的发生。低年资护士的工作经验不足、应变能力差、技术不够扎实、协作意识不强,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例如静脉穿刺技术不过硬、抢救患者时心理承受能力差、应变能力不强等,这些表现都可能导致患者家属不满,进而引发医患纠纷。对于查对制度执行不严,补液出现差错、体温记录不准确、发药错误等。对于药物剂量及配伍掌握不熟练,易出现配药错误等情况。 1.4服务理念跟不上 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医疗服务的重心已经转为了以患者需求为中心,而部分护士的服务理念尚未彻底转变,跟不上患者的服务需求。虽然优质护理已经开展数年,但仍有护士的态度未作出转变,患者在病痛的折磨下,往往情绪较差,遇到语气生硬的服务态度,就容易引发护患纠纷。部分护士不会换位思考,缺乏与患者的沟通交流,对于患者的心态和护理需求掌握不够,护理工作被动,易引起患者的不满。在执行护理操作前未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患者易对治疗费用等情况产生疑问。 1.5法律意识相对单薄 虽然近年来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一再被强调,但仍有护士的法律意识不强,在工作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例如患者出现突发病情变化,护士仅限于医嘱的执行而没有做好护理记录,事后进行记录补充又出现差错,引发纠纷。对于存在肾损伤、静脉血栓的患者未做好健康宣教工作,未粘贴警示标识,导致患者发生意外。医嘱错误的情况未及时修正,而是采用涂改的方式,影响了记录的真实性,这些都可能引发医疗纠纷。 2防范措施 2.1加强与医师之间的协作关系 加强与医师的沟通交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但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按原则办事,坚决不执行非抢救患者的口头医嘱,必要时可告知护士长,由护士长进行协调,全面提高医嘱的规范性。强调医嘱规范执行的必要性,组成监控小组负责调查护士对医嘱的执行情况,同时核对医嘱的规范性,从双方面提高医嘱的执行效果。 2.2提高工作责任心 强调护理安全的重要性,要求护士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管理层应当对制度进行修正、完善,确保制度的可执行性和科学性,同时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对护士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高护士的工作责任心。护士要向患者及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落实签字制度,护士长及监管小组要不定期抽查护士的各项制度的掌握和执行情况,一旦发现未执行到位则责任到人,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3加强综合培训 全面提高护理队伍的专业水平,除了加强岗前培训外,科室还要定期组织全体护士进行针对性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培训,实行分层培训,根据护士的工作能力不同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尤其强调心理、人文、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提高护士的交流沟通能力和心理干预能力,全面提升护理水平。对于低年资护士,可采用一帮一的形式,安排资深护师进行带教,从理论、技术双方面入手,帮助低年资护士快速适应临床工作,护士长要发挥带头作用,在集体查房中要针对难点、疑点进行全面详细的讲解。工作中注意培养护士的应变能力,提高护士的心理承受能力。 2.4学会换位思考 要重视患者的护理需求,加强与患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学会换位思考。护士要摆正自身的位置和态度,了解患者的想法和需求,发自内心的尊重和关怀患者,尽可能去满足患者需求,才能提高患者的满意度,才能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尽可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求护士学会礼貌用语,用耐心、和蔼的态度与患者交流,将护理服务态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绩效考核标准,提高护士的重视程度和责任心。 2.5加强法制知识学习 在医疗纠纷屡有发生的现在,必须加强护士的法律知识培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聘请法律专家定期进行专题讲座,提高护士的法律意识和相关知识掌握程度。尤其是针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4,5]重要文件进行学习,提高全体护士的法律意识,强调护理文书的重要性,规范书写要求,监管小组加强管理,提高重视程度。 3成效 自实施防范措施后,外科护理工作风险事件发生率从之前的2.31%降为了0.36%,患者的护理满意度从之前的89.43%提升到了99.11%,差异显著(P<0.05)。4结语综上所述,外科临床护理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管理层应当提高重视,从各方面入手,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提高护理服务意识,强调风险防范意识,从制度上改善,提高护士的工作责任心,避免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从患者的需求入手,改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从而实现护理质量的提高。 作者:姬倞 单位:湖州市中心医院 护理安全论文:手术室细节护理的安全性分析 摘要: 目的探讨手术室细节护理在提高手术室护理安全性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2015年06月至2016年02月我院收治的110例手术治疗患者,按护理方案的不同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组55例,对照组患者治疗过程中采取常规护理模式,观察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给予手术室细节护理,比较两组的护理质量安全评分及满意度。结果观察组护理质量安全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观察组护理满意度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结论采用手术室细节护理措施,可以确保患者手术安全性,改善手术室护理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关键词: 手术室;细节护理;护理安全;效果 0引言 手术室护理具有技术性强、时间久、风险高等特点,存在着诸多隐患,如果出现问题,轻者影响患者护理质量,重者可致使患者死亡及伤残等。细节护理是将手术室护理工作做到细致到位,实施细节护理可以有效降低护理风险,改善患者的临床护理效果。有研究显示,将细节护理运用到手术室护理中,可以保证手术安全性,提高护理质量[1]。本文对我院收治的55例手术患者实施了手术室细节护理,取得了良好效果,现总结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2015年06月至2016年02月我院收治的110例手术治疗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按护理方案的不同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55例。观察组:其中男性患者35例,女性患者20例;年龄20-62岁,平均(44.5±11.3)岁;其中普外科12例,骨科25例,泌尿外科18例。对照组:其中男性患者32例,女性患者23例;年龄19-59岁,平均(46.3±9.8)岁;其中普外科15例,骨科23例,泌尿外科17例。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手术类型等基本资料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具有可比性。1.2入选和排除标准。入选标准:所有患者均无严重心、肺、肾等重要器官功能障碍;所有患者均无内分泌及免疫系统疾病;所有患者术前、术后清醒,认知能力正常;所有患者知情并同意此次研究。排除标准:排除神经系统、造血系统、消化系统疾病者;排除术中出血 300ml者;排除不愿参加此项研究的患者。1.3护理方法。对照组治疗过程中给予常规护理措施,观察组患者则实施手术室细节护理措施,具体如下。1.3.1术前细节护理:护理人员对患者身体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对患者进行心理护理,消除患者紧张等负面情绪,帮助患者建立自信心,建立和谐的护患关系,术前准备好手术所需器械,并进行消毒杀菌等工作,确保手术的进行。1.3.2术中细节护理:患者进入手术室后,帮助患者熟悉环境,调整患者平稳心态,帮助患者调整体位,麻醉前做好器械检查,术中时刻监测患者生命体征变化,避免患者身体发生隐患[2]。1.3.3术后细节护理:认真核对术中所用辅料、设备及器械,做好记录,术后3h内护理人员做好患者探访工作,密切监测患者生命体征变化,观察患者恢复情况。1.4评价指标。对比两组患者手术室护理质量安全评分,包括器械准备、消毒隔离、护士配合技能三个方面,分数越高代表手术室护理质量越高。通过问卷调查形式,对患者护理满意度进行调查,包括满意、较满意、不满意。1.5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9.0软件进行数据的统计与分析,计量资料采用(—χ—±s)表示,结果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百分比(%),χ2检验,(P 0.05)为差异有显著性,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观察组护理质量安全评分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1);观察组护理满意度为94.0%,对照组护理满意度为80.0%,对比两组数据,观察组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 3讨论 目前,手术治疗方式已成为最直接有效的治疗方式,人们对手术治疗中采用的护理方式也有了新要求,因为手术室护理质量直接关联着患者的生命安全[3]。本次研究通过将手术室细节护理运用到手术室护理中,取得了满意的效果,结果显示,观察组护理质量评分及满意度明显优于对照组,所以,通过给予患者手术室细节护理,可以有效提高护理质量,确保手术安全,提高患者满意度,值得临床推广。 作者:苏伯达 单位: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 护理安全论文:护士长领导行为和医院护理安全文化 摘要: 目的旨在探讨护士长的领导行为和医院护理安全文化的关系。方法采用便利抽样的方法对黑龙江省3所三级甲等中医院的344名护士进行了多元化护士长领导行为、护理安全文化的调查。调查所得数据全部输入SPSS17.0软件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结果护士长领导行为得分最高为领导魅力,其次为被动例外管理、个性化关怀、主动例外管理、感召力、权变奖赏、智能激发。护理安全文化总体稍高于中等水平,其中团队氛围、对工作的满意度、单位安全的氛围、对管理的感受高于中等水平,对压力的认知得分低于中等水平。结论护士感知的护士长领导行为各维度与护理安全文化各维度之间具有正相关。 关键词: 护士长领导行为;医院护理安全文化;相关性 在临床医疗护理过程中,护理人员与患者交流、沟通的频率最高,但是由于护理工作的特殊性——负荷大,压力大,发生错误、纠纷也就难以避免。很长时间以来的研究重点,就是如何保证护理安全。已有研究表明,重视和发展安全文化是改善病人安全的必经途径,并且在临床护理安全文化提高的观念上,己形成了较为广泛的共识。较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强化护理安全文化的建设,并加强相关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医院“安全文化”的概念是Singer等[1]于2003年首先提出。医院安全文化是医院文化的一部分,属于组织文化范畴。“无损于病人为先(firstdonoh)”这句名言可以用来理解医院安全文化,就是将“安全第一”整合到组织的每一个单元、注入到所有操作规范之中。这种安全文化应向大众公开承诺,并付诸实践中[2]。医院护理的安全文化是护理管理中的精髓。如果作为日常护理管理中最基层的领导者护士长能将安全文化当作一种管理模式运用到日常护理管理工作中去,即通过对护士自我意识的刺激、引起团队注意、把握负性心理情绪、领会工作责任、引导合理的归因方式去创造安全文化氛围;培养和影响护理人员对安全护理的信念,坚持提高护士业务水平,才能培养护理人员安全操作行为的养成,降低错误的概率,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护士长的领导管理行为直接关系到所在科室护理人员的工作状态及护理的文化氛围,进一步会影响护士对患者的安全文化。本研究旨在通过对黑龙江省3所三级甲等中医院中护士的调查,了解护士感知的护士长领导行为与医院护理的安全文化之间的关系,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本研究采用便利抽样的方法调查了黑龙江省3所三级甲等中医院的344名护士。入选标准: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半年以上,研究对象所在科室的现任护士长工作1年以上,自愿参加本研究者。 1.2调查工具 1.2.1一般资料问卷 此部分由调查者自行设计,包括调查对象的年龄、职称、学历、月薪、编制、护龄、所在科室护士长任职年限、您与本科室护士长合作年限共8项内容。 1.2.2护士感知的护士长领导行为量表 采用Bass和Avolio根据护士的工作情景,请3名护理专家根据我国国情修改后的多元化领导行为量表,此量表包括变革型领导行为、交易型领导行为,其中变革型领导行为包括4个变量、20个条目,其内容是领导魅力、智能激发、感召力、个性化关怀;交易型领导行为包括3个变量、12个条目,其内容是权变奖赏、主动例外管理、被动例外管理。以0~4分表示,0为从来不是,4为几乎总是。预实验结果显示领导行为量表的Cronbach’sα为0.88,具有较好的内容效度。 1.2.3护理安全文化量表 采用国内陈方蕾编制的医院护理安全文化量表,此量表包括5个维度,即团队氛围、对工作的满意度、对压力的认知、单位安全的氛围、对管理的感受。临床护士通过自我观察与感受判断对条目的认可程度,从非常不同意到非常同意共5个等级。各维度的得分为本维度所包括条目得分的累加,在24~120分之间。团队氛围、对工作的满意、单位安全的氛围、对管理的感受是正向计分题,对压力的认知是反向计分题。此量表具有良好的信效度,各维度的Cronbach’sα系数为0.7234~0.8523,内容效度为0.86。 1.3调查方法 在进行正式的调查之前,先选择样本量的10%即40例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预调查,2周后重新测量。由于护士长领导行为量表已经在国内得到广泛的应用,具有较好的信效度,能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临床护士感知的护士长领导行为。护理安全文化量表,在国内也有应用,为了更好地达到研究目的,本研究进行了预调查,以更好地检验量表的信效度。本研究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346份,有效344份,有效回收率86%。 1.4统计学处理 将收集到的数据录入SPSS19.0软件包进行统计处理,采用均值、标准差、构成比、百分比表示,采用相关分析、回归分析等统计推断,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一般资料 从年龄上看:20~29岁46人,占13.4%;30~39岁172人,占50.0%;40~49岁98人,占为28.5%;50岁及以上28人,占8.1%。从职称上看:护士167人,占49.4%;护师92人,占27.9%;主管护师65人,占19.2%;副主任护师及以上12人,占3.5%。从学历上看:中专52人,占15.1%;大专136人,占39.5%;本科152人,占44.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4人,占1.2%。从月薪上看:1000~1500元81人,占23.5%; 1500~2000元150人,占43.6%; 2000~2500元73人,占21.2%; 2500~3000元31人,占9.0%;3000元以上9人,占2.6%。从编制上看:合同制138人,占40.1%;人事67人,占19.5%;事业单位编制139人,占40.4%。从护龄上看:6个月以内13人,占3.8%;6~12个月40人,占11.6%;2~5年171人,占40.7%;6~10年32人,占9.3%;11~20年37人,占10.8%;20年以上3人,占0.9%。从所在科室护士长任职年限上看:不足1年87人,占25.3%,1~5年124人,占36%;6~10年51人,占14.8%;10年以上82人,占23.8。从与本科室护士长合作年限上看:1年以内126人,占36.3%;1~5年164人,占47.7%;6~10年35人,占10.2%;10年以上19人,占5.5%。 2.2护士感知的护士长领导行为的描述性分析 各维度得分见表1~表2. 2.3护士感知的护士长领导行为与护理安全文化相关性分析 本研究在α=0.05的水准下,采用Pearson相关分析验证护士感知的护士长领导行为与护理安全文化之间的关系,见表3。 2.4护士感知的护士长领导行为与护理安全文化的回归分析 以护理安全文化为应变量,以护士感知的护士长领导行为的7个维度为自变量进行多元逐步回归分析,按α入=0.05为入选标准,α出=0.1为剔除标准,进入回归方程的因素见表4。 3讨论 3.1护士长领导行为与医院护理安全文化的现状 护士感知的护士长变革型领导行为高于交易型领导行为。这一结果与KleinmanC[5]的研究结果一致。护士长的领导行为从高到低排序分别是领导魅力、被动例外管理、个性化关怀、主动例外管理、感召力、权变奖赏、智能激发。这说明护士感知的护士长领导魅力在护士心目中占主要地位,护士长的人格魅力是位于领导者权力影响之外的、能让护士敬佩、信服的一种自然征服力。在科室的日常管理中,作为团队科室的领导尤其是护士长,加强自身的人格修养,增强自身的人格魅力,对于提升本科室的护理工作质量与效率有着重要意义。护理安全文化得分为(3.47±0.57)分,各维度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为单位安全氛围、团队氛围、对工作满意度、对管理的感受、对压力的认知。问卷总体稍高于中等水平。单位安全氛围排在第一位,说明护士对单位安全氛围的高度关注,在当下医患关系较为紧张的大环境下,拥有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是每个护理工作者的第一需求。由表2结果可以看出,本研究对象护士对于团队合作和单位安全承诺的感受比较好,对压力的认知得分低于中等水平,表明所测护士普遍感受到压力较大,分析原因是由于护理人员工作负荷和压力(包括医疗纠纷的外部压力、惩罚的内部压力)大,同时自认为社会地位低,收入和付出不成正比。因此护士容易产生不良的工作压力反应。这类反应会带来一系列不良结果,护士会因此情绪低落,注意力分散,应急反应迟缓等。 3.2护士长领导行为与护理安全文化之间的关系 本研究在α=0.05的水准下,采用Pearson相关分析验证护士感知的护士长领导行为与护理安全文化之间的存在相关关系。领导行为7个维度与护理安全文化的5个维度具有相关性,说明提高护理安全文化与领导行为有着显著的相关性,通过以护理安全文化为因变量,以护士感知的护士长领导行为的7个维度为自变量进行多元逐步回归分析领导魅力、智能激发、权变奖赏、主动例外管理、被动例外管理进入回归方程,因此,在护士长管理中应重视运用激励理论的良好的运用。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激励和对员工的行为有着本质的影响。领导的领导魅力对护理人员的安全文化有着重要的预测性的作用。在护理管理中护士长应奖励和鼓励相结合,充分运用智能激发和权变奖励,可进一步提升护理安全文化的水平。国内周立等[4]进行的一项有关医院护理安全文化的问卷调查,梁爽等[6]进行了构建病人安全文化、营造和谐护患关系的研究,陈新霞[7]等进行了护士长领导行为测评及与住院患者满意度的相关性的研究,孟娣娟[8]等关于病人安全文化及其在护理管理中的应用的研究。这可以看出护士长的领导行为直接影响到该科室护士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的责任心。 3.3护士长领导行为和病人安全文化的具体建议 3.3.1建立护理安全文化 现代护理管理学说认为[9],人是护理管理的最关键因素,而护理文化建设就是一种全新的人本管理观念,即肯定人的主观能动性,以文化引导来激发自觉行为的管理方法。将安全文化当作一种管理思维运用到护理管理工作中去,是一种最可依赖的管理策略[10]。结合理论及对实际情况的调查分析,我们发现医疗护理缺陷、差错的发生都不是一个环节或节点造成的,而是许多关键性位置都发生了不良改变。 3.3.2鼓励护士间的团队协作 提倡在繁忙琐碎的工作中互相提醒、督促,进行护理操作时等多问一句话、多进行一次关注,从而有效地唤起护士间的有意注意,发现工作中的不足或漏洞,防范护理差错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护理安全。 4结语 通过本研究发现,影响护士感知的护士长领导行为和医院护理人员病人安全文化的因素很多,本研究只涉及研究对象人口统计学资料,尚不足以较全面地反映影响因素。本研究的结论是护士感知的护士长领导行为与护理安全文化各维度有一定的相关关系。所以在今后的临床护理管理中,我们应注重护士长各方面领导行为的培养,加强护理安全文化的建设,以提高临床护理人员安全文化意识,保证病人安全,提高临床护理质量,避免医疗护理差错的发生。 作者:李艳秋 郭闯 郭媛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安全管理研究 [摘要]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要求对施工企业的财务进行制度化和精细化管理,而财务管理安全性和资金运转安全性是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施工企业项目分散、垫资施工、资金管理分散等特点要求企业更加关注财务和资金的安全性。企业员工应以安全管理这个理念指导日常的工作,尤其是财务人员,更需要加强财务安全管理的资金管理意识,以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财务管理安全;资金安全;施工企业 一提到安全字眼,建筑施工企业想到的就是施工安全,主要是人员、设备的安全,个人身体、生命与生活的安全,进而达到企业经营活动和社会运作运转的安全。而现阶段每个行业、各个企业的生产经营都无法脱离财务管理工作,对于施工企业来说也是如此,财务管理安全工作以及资金安全流转会对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极大影响。 1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和资金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施工企业不同于生产、贸易企业,具有经营范围广、资金占用金额大、周期长等特点。工程项目有可能遍布全国或者其他国家,不便于公司对资金集中管理,尤其近两年建筑市场竞争尤为激烈,许多企业需要采取自筹资金垫资施工才能获得项目,导致企业的资金风险更大,如果工程款无法及时、全额收回,企业将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一直以来,施工企业管理水平都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但是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必须要进行企业管理体制的变革,制度化是提升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的利器。财务管理和财务安全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方面,因此,通过制定和实施财务安全制度可以规范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推进企业不断提高内部管理,也可以提升施工企业各部门、各单位充分认识和理解财务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安全和资金流转安全不仅仅是施工企业实现利润的重要保证,也是我国建筑和工勘市场发展的要求,是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稳定的要求。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安全与政府各职能部门、施工项目的业主、项目未来的收益方和项目未来的服务对象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市场的发展需要能保证财务安全管理的施工企业,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工的施工企业,这样才能保障各利益相关方的合理权益。施工企业财务安全管理工作中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安全的提供,也是工作的重点,很多施工企业都存在着财务管理信息失真失实的问题,保证财务信息的安全不仅可以为企业管理层做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也能够给政府各个管理部门及时提供财务信息,帮助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 2施工企业的财务安全管理 财务报表和财务系统中最先涉及的会计科目就是现金及其等价物,财务管理的安全工作首先也就是保证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安全。做好货币资金的安全工作,要求财务人员必须有优良的会计职业道德――财务人员在从事会计活动时,既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又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同时要有会计工作纪律,保密性、廉正性(正直、诚实、廉洁)与超然性是维护和贯彻会计职业道德的保证。另外,还要具有良好的会计工作作风,在工作中严谨仔细,一丝不苟,勤俭理财,严格按会计规范办事,自觉抵制非首先因素的侵袭等。 财务信息和财务数据的安全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若企业的财务信息和数据被盗窃,这可能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和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保护财务信息和财务数据的安全,做好会计资料的保管和保密,是会计人员有意识、必须做好的一项工作,尤其是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财务人员在做好保密和安全工作的同时,也要提供给企业管理层安全、可靠、准确的财务信息和财务数据,为企业领导做出正确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信息化和网络化时代给财务安全管理带来了更多的挑战,网络黑客可能通过网络盗取存储在计算中的商业机密和财务信息,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威胁;网络病毒可能会导致财务系统或者计算机系统的瘫痪,严重影响财务日常工作。 面对这些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安全管理:一是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动用系统资源、减少因外界因素导致的计算机故障;二是订立内部操作规程,禁止非会计人员操作财务专用电脑;三是定期备份财务软件数据,并存储于专用的硬盘中由专人保管;四是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系统检测、更新、杀毒处理;五是引入数据加密技术、访问控制技术、认证技术等,尽量使用光纤传输。 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着许多弱点,如财务人员分工不明确,财务手续不健全,会计与出纳员分工不明确,内部财务管理控制混乱等。要避免项目因内控制度不完善引发的安全问题,首先应当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其次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另外在施工过程中有意识地培养和提拔素质高、精通业务的会计人员,这样也可以避免一些非专业会计人员因业务不精而造成的失误。 3施工企业的资金安全管理 31施工企业资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施工企业资金安全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一是施工企业资金安全管理意识不足,一般来说财务部是资金安全管理的对口部门,但许多财务人员缺乏相关资金安全意识和资金管理知识,也就降低了企业资金管理和安全控制的水平。 二是施工企业资金管理体系不健全,造成资金存在安全隐患。资金管理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包含了管理部门设置、人员责权利的分配、资金管控流程和标准、内部沟通等管理机制,而大部分施工企业这方面都是缺失的。 三是施工企业垫资情况较为普遍和严重,资金风险大,垫资增加了企业的施工成本,坏账风险加大,直接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 四是资金难以集中管理,项目经理各自为政,不能统一调配资金,企业难以将某项目的闲置资金运用到需要资金的项目上,造成一边资金闲置以及一边需要企业另行筹资,企业筹资成本增加,利润降低。 32加强施工企业资金安全管理的措施 加强企业资金安全管理首先要全体动员,领导表率,将资金安全管理的理念植入每个员工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一步,培养管理层的资金安全管理意识,提高高级管理层的资金管理水平。 第二步,对资金安全管理的主要实施部门财务部进行培训和教育,制定和完善财务人员选拔机制,提高财务人员整体资金管理素质。 第三步,培养全员资金安全管理意识,每个人都可能是资金流转的主体,只有每个人参与资金安全管理,管控资金的流入和流出,才能真正保证资金流的安全。 建立企业的资金管理体系也是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资金管理体系的建立让员工有了一个资金管理标准和管理流程,从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回收等所有涉及的方面制定相关的制度来对资金进行管理,同时设定每个部门的责任和权利,将资金管理作为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资金分级管理,各个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权限进行审批和使用,这个准绳可以防范资金风险,并实行奖惩措施,提高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强企业的项目评审管理和应收账款管理,保证企业资金安全回收。项目评审管理是为了在项目进行前就对施工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尤其对于需要垫资的项目编制资金预算。对于不能盈利的项目和垫资金额超过企业筹资能力的项目不进行投标和签订合同,已经施工的项目要随时关注垫资情况和工程款回收情况,企业要尽量降低垫资的金额,加快回收工程款。合理、有效地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是帮助企业催收工程款的手段之一,账龄分析虽然作为一个较为成熟的应收账款管理方法已经被许多企业所用,但是在粗放式管理的施工企业中仍没有作为一个日常管理的方法。做好账龄分析,有助于企业了解应收账款的整理分布情况,对每一笔逾期的应收账款,做到心中有数,进行及时催收,将逾期情况录入客户资信档案中,作为以后是否合作考虑因素,利用账龄分析表,进行应收账款的跟踪管理。 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构建是资金统筹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企业利润的重要手段。施工企业分布范围广的特点导致了资金分散在各个项目或者分公司,在网络和通信手段飞速发展的今天,资金集中管理不存在技术问题,需要各个项目负责人和财务的配合,并做好项目的预算工作,在保证各项目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对闲置资金进行合理调配,提高资金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集中管理进一步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可以规范各个项目开户资金的使用,统一对这些账户进行监控,提高了企业资金安全管控水平。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安全生产是企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设备的运行安全,产品使用的安全,既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稳定需要。本文从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特点出发,阐述了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加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对策 一、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特点 1、施工作业的非标准化使得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增多。工程的建设是有许多方参加,需要多种专业技术知识,加上地区差异大,地区发展不平衡,建筑企业数量多,其技术水平、人员素质、技术装备、资金实力参差不齐。这些使得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增加,管理层次多,管理关系复杂。而当前的安全管理和控制手段较单一,很多仅依赖经验、安全检查等方式,技术标准难以统一,难以形成详细的统一管理标准。 2、建筑施工活动空间狭小使不安全因素增多。建筑产品的固定性造成在有限的场地和空间内集中了大量的人力、材料和机具,当场地窄小时,由于多层次的主体交叉作业,很容易造成物体打击等伤害事故。同时,建筑物体积庞大,外部形体形式多样,使得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防护措施随着工程类型和进度发展要作调整。对于目前在城市施工的超高层的建筑、特殊形体的建筑。其围护工作更受到空间狭小的限制,使得操作者危险度增加,高处坠落事故增多。 3、生产工艺复杂多变要求有配套和完善的技术措施予以保证,现代建筑物每个都有其特定的功能要求,形成了产品多样性的特点,导致每一建筑物的各道工序均有其不同的特性,其中的不安全因素也就各不相同,随着工程进度的发展,施工现场上的不安定因素也在随时变化,故为了完成施工任务,就必须针对工程进展和现场实际情况不断及时地采取安全措施,这给施工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4、施工周期长同时露天作业使得工作条件十分恶劣,由于建筑产品的体积特别庞大,施工周期长,从基础、主体、屋面到室外装修等整个工程的 70%均在露天进行作业。同时要忍受春夏秋冬的风雨交加,酷暑严寒的气候变化,环境恶劣,工作条件差,容易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安全检查与激励制度 施工企业安全检查一般分为常规性安全检查、特殊性安全大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常规性检查具有长期性,安全作业人员对那些带有安全隐患的工作场所长期地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特殊性安全大检查是在某一特定时段和区域进行参加人员层次多、检查范围广,有时带有针对性。定期检查是施工企业在日常的生产活动中制定的一项检查制度,有固定的时间属于例行检查范畴。不定期检查带有突击性检查的性质,也就是说在没有预先通知和施工现场没有准备的情况下所接受的安全检查,它更有实际性这样反映的安全问题更真实更客观,解决处理的安全问题更有效,作为施工企业尤其是 施工现场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检查和指导,目的在于扎扎实实地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安全组织机构在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中是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要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也就是说企业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组织研究和决策。机构第二个内容就是主要安全的负责人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的第三个内容是企业安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的性质决定必须设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监督和落实。 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管理是一项重要课题,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制度的内容齐全、针对性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应该体现更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业性质面向生产一线贴近职工生活,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 三、加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制定完善的相关安全管理法规 健全岗位责任制,用制度法规约束人。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针对我国建筑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和完善统一的法律法规,明确各个环节、部门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的监察,不走过场,做到依法监督、秉公执法。实施依法管理安全生产,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依法查处责任事故,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加强安全教育 这里所指的教育为重点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落实“三级教育”培训制度,特别是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 80%左右是农民工,由于他们的文化水平低、流动性大、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极其容易出现事故。他们安全与否直接制约着项目的发展,乃至企业的发展。对这些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成了直接制约着项目的发展,乃至企业的发展。对这些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督促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成了企业的当务之急。 (三)加强监督管理 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要通过检查监督,形成一个自检、互检、抽检、专检的控制体系,。实行签字负责制度,出了质量问题,直接追究责任人。同时要对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看其是否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试验检测,检验频率是否满足,数据是否真实可靠。对易出现安全隐患或对安全有疑问的部位、地方及时安排工地现场抽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严重影响建筑质量、安全的停工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加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般的建筑工程都是通过招投标方式来确定由谁来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投标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地进行,领导干部不得插手干预招投标工作,对于插手干预招投标工作的严格按照“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十条禁令”执行,不姑息、不偏袒。招投标应全面实行市场化、社会化,让更多的单位或个人参与竞争,这样才能真正找到一个水平高、实力强的企业来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四、结束语 目前,我国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参建责任主体,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防御为主”的方针,已经有效地消除了施工生产事故存在的隐患,遏制了事故的发生。但是,我们仍应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来提升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问题与相关方法 【摘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属于一项非常繁琐又细致的工作,首先,必须让每一位施工人员都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建筑施工企业也要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打造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对在建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并且提出相关的方法,希望能够对有关企业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问题、方法 1、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 1.1、工程项目具有不固定性 建筑工程的流动性,主要体现在施工项目和施工队伍这两个方面。建筑企业的生命力就在于施工项目,所以,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会承接各个地区的施工项目,这就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具有不固定性特点。而作为建筑企业的施工人员,则需要跟随项目从一个地区转换到另一个地区,使得企业出现人员大幅度流动的现象。 1.2、管理工作复杂 当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多,各企业在规模、资金实力以及技术水平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复杂的情况使得建筑企业很难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另外,从地形构造来看呢,我国各地区的差异性很大,地区发展也存在不平衡的状况,从国土面积来看,我国具有幅员辽阔的特征。施工项目的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在这种作业环境复杂的情况下,容易引发不安全因素,这就直接加大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的难度。 1.3、管理人员密度大 我国建筑行业的工业化发展步伐比较慢,其工业化水平低,尚且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所以,建筑行业的发展,需要依靠大量的劳动力。在建筑行业蓬勃发展的形势下,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居民大量涌入该行业。由于农民工队伍基本没有接受过专业技能训练,使得建筑企业施工队伍存在综合素质水平低下的状况,这对建筑企业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来说,是个非常大的挑战。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2.1、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技术标准有待完善 我国政府在多年前,就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力求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促使建筑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形势的变化,这些政策法规已经无法适应时展的需求,其在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弊端也日益突出。 2.2、关于建筑施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伴随现代工程建筑越来越复杂化,都是由很多的分包商交叉进行施工作业的,这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也是一个新的挑战。现代各种大大小小的承包商和分包商良莠不齐,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也具有差异性,有些承包商在现场施工中经常出现违规指挥,为了加快进度冒险作业,更有甚者为了自己的利用偷工减料,但是由于施工人员的分属情况十分的复杂,很难形成统一的管理,具体责任也很难划分到对应的单位或是个人,阻碍了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2.3、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落后 有关的检查技术和设备短缺。建筑行业正在快速的发展,安全监督部门的管理体系已经无法满足现在建筑行业的具体形势。这主要是安全管理部门在人员编制上受到限制,没有办法满足现在建筑规模变大的需求,为了降低建筑施工的成本,一些工程管理人员一般都是身兼多职,在监管安全的同时还要管理质量问题。在施工中,质量问题是一种外在因素,很容易被发现,导致监督人员只是在注重质量问题忽视了安全管理。 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改进相关方法 3.1、建设规范的制度 政府部门首先要完善新时期的建筑工程管理法规,加强对总包和分包资质上的认证,对于之前发生过安全事故的企业和没有规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投标时要扣除相应的商务分,对于之前发生过重大事故的企业,要给予一定的处分。将企业的存在的问题、安全业绩以及市场行为都列入到管理的范畴中,合理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建立起诚信管理的结构体系,将法律处罚与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结合,加强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施工企业本身也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和施工人员的准入制度,在刚刚进入施工现场的新人员,必须要通过专业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以及通过严格的知识考核之后才能进入到施工现场从事工作,班组的交底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好,避免违章情况发生。 3.2、着眼长效机制,强化治本措施 一是不断完善和落实建设领域安全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规章制度。总结施工新技术、新设备使用经验,及时将其转化为标准规范。二是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绿色施工,不断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及时制定公布限制、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目录。 3.3、转变兼管工作的模式,明确兼管责任 政府各级部门在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事,努力转变兼管工作的模式,明确各自的兼管责任,贯彻落实“层级监督、重点监督、重点监控”的原则,促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朝着超前性、及时性、有效性方向发展。另外,建筑企业自身,也需要做出努力,通过引进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生产设备的方式,将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化、规范化。 3.4、强化重大危险点源监管,遏制群死群伤事故 全面做好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单位管理办法》,建立《超过7年的老旧设备监控台账》,积极开展人货电梯安全信息化管理的学习、试点工作,规范起重设备构配件使用管理。推行深基坑变形监测自动化试点,提前介入指导深基坑施工,加强质量安全预防控制。强化对高大模板工程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模板支架材质的监督抽查,规范模架租赁行为。严防火灾隐患,对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活动板房坚决要求整改。 3.5、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 开展监督质量评价,提高监督效率,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评价制度。通过每月目标考核、站领导带队督查并结合交叉检查情况对各监督小组质量安全监督质量进行评价、考核,提高监督工作质量。进一步明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操作标准,规范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促进监督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监督检查执法的公正廉洁。加强监督队伍素质建设,加强政策法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宣传培训,优化人员结构,改变“重土建、轻机电”的现象,要求质量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互相学习,既管质量也管安全,实现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一。 4、结束语 安全管理工作是建筑工程里面工作的重点,对于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都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安全管理的工作在不断的受到重视,作为管理部门,严格执法,依法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作为建筑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管理内容,只有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繁荣发展。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相关问题探讨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建筑业已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建筑业因其产品固定、人员流动、露天交叉作业多、作业人员文化程度较低等多种因素,导致生产过程中安全事故多发,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本文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希望提出的相应对策能够为同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相关问题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筑相关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主要针对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点进行管理,主要安全事故表现为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火灾等,这些事故发生的频率、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也不尽相同。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具有流动性、复杂性、法规性和渐进性等管理特点,流动性是指施工单位在完成一个工地施工后迁至另一个工地,这就要求管理机构要不断跟踪建筑企业的生产过程;复杂性是指我国幅员辽阔,建筑企业数量众多,其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使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也变得非常复杂;法规性是指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必须通过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规范;而渐进性是指宏观管理部门需要针对新问题做出反应,包括政策、措施、法规等,这些相对滞后的只能走渐进式的发展过程。 2、安全管理相关问题 2.1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日常安全检查成效较低 目前很多时候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不完善,缺乏针对性且大多采用口头传达形式交底,很多施工人员不重视安全交底,主要凭借个人经验进行施工操作,没有起到安全交底的实际作用,甚至有的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群中根本就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通过伪造交底记录蒙混安全检查人员,这使得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也就很容易发生了。同时存在着安全管理人员对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尤其严重的是即使检查出问题也不能彻底解决,这使现场隐患长期存在。因此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日常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2安全管理机构不够健全,教育落实不到位 目前仍存在许多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部分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有些项目的安全员身兼多职,甚至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往往也只停留在纸面上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导致施工生产发生安全事故。此外,还存在大部分施工企业对三级安全入场教育不到位、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够、对工人的安全教育没有起到实效等问题。因此施工企业要充分重视安全入场教育工作,充分完善相关教育内容,向新进场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2.3安全经费投入不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较低 由于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施工单位常处于市场中的被动地位,以致很多建设项目所需的安全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有些项目管理人员以减少安全经费的投入来增加项目经营效益,导致施工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同时施工企业的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安全生产自我防护意识淡薄,甚至缺乏相应的安全经验。针对这种情况,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能力。 3、安全问题相应对策 3.1实行安全责任主体多元化 施工安全管理不应是施工企业一家的事,应形成参建各方齐抓共管,共同防范施工过程中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首先,作为建设项目的投资方要对施工安全加强重视。其次,建设方应进一步明确业主应承担的建设安全责任。再次,政府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现有法律法规的作用,切实落实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所需的安全费用。除此之外,工程设计方案的成败也会直接影响建筑施工安全,因此要求设计方也要参与到施工安全管理中来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只有落实这样的安全责任,才能使设计师必须学习使用通过设计决策帮助改善建筑施工安全的各种方法,在设计中附加施工安全的多种设计方案。另外,加强与建筑施工相关的物资供应及设备租赁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以致最终减少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2加强施工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安全文化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相对稳定性,其建设是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建筑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意识建设、制度文化建设、物质文化建设和行为文化建设。其中,思想意识建设包括对从业人员进行思想意识、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教育;制度文化建设包括贯彻法律法规,建立制度管理体系,使安全管理制度发挥实效;物质文化建设包括组建管理机构,改善施工环境等;行为文化建设是指在日常生产中形成“我要安全、我要健康”安全意识和作业氛围。总之安全文化建设要为安全生产服务,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有效途径,为安全生产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3.3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的集中表现,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及时准确地辨识各种危险源,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危险因素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首先,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源的辨识。建筑施工单位应针对建筑工程情况,充分辨识出本工程各施工阶段所要控制的危险源并列出清单。施工现场的危险源主要是通过经验分析和方案分析来辨识,因此加强危险源工程的管理办法主要有编制清单、组织学习、危险源工程施工必须实行公告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加强安全检查及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等几个方面。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使安全隐患得以避免。 3.4清除对安全有影响的设备 要加强对安全管理的资金和设备的投入,该更换的设备要更换,该淘汰的设备要淘汰,安全管理资金投入要有保障,积极采用适合工程项目的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近几年,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和“三相五线制”为预防施工现场发生触电事故发挥了积极作用。要进一步淘汰施工中安全存在隐患的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等,特别是对于预防高处坠落和起重事故的设备要认真落实检查制度,加强检查频率,做到万无一失。对于危险系数较大的作业工种,应采用自动化或机械化的方式取代手工操作,进一步改善施工人员的工作环境,将建筑作业事故降到最低。 3.4建立各级应急预案 建立各级应急领导组织机构,细化领导小组成员的职权范围,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在工地办公现场公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联系电话。遇突发安全事故能第一时间联系到相关负责人。施工现场还必须配备应急救援物质和各类器材,在突发安全事故时有机械设备能提供,尽量将安全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一旦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和破坏应立即停止施工,会同相关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技术管理措施,防止影响或破坏的进一步扩大,险情重大的应全力施救并争取社会救助。应在处置后复工前查明事故原因,采取相应的补救和加强措施,有效控制危险源,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3.5加强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首先,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具体实施,能够解决当前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执法资格等问题。其次,建立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随着我国农村建设市场异军突起,许多工程并不具备相应的开工手续,因此应尽快出台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再次,建立一种新的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制度,实行过程控制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全面评价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考核政府安全监管效果。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刍议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管理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基础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大,建筑业得到蓬勃发展,但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业施工伤亡人数居高不下,建筑业成为伤亡事故较多的行业之一。如此严峻的安全形势不仅影响建筑施工单位经济效益,而且关系到我国社会和谐的大局。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任重而道远,建筑施工企业要将施工安全摆在首位,加强管理,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建筑行业需要。 关键词:建筑企业;施工安全;问题;对策 一、加强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意义 1、安全生产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头等大事,保护职工的安全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我们开展正常挥动的必须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时高效益,高效率的前提,也是降低成本消耗,获得做大价值的体现。 2、建筑业施工生产流动性大,产品形式多样化,体积庞大,架构复杂,季节性较长,机械化程度低,安全系数小,其中隐患较多,很难控制,所以,必须要全员参加安全管理工作中,协调配合,综合治理。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建筑安全交叉管理问题突出。因为政府机构多次改革,新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替,导致政府部门安全管理的职能交叉,多方插手,多头管理及处罚的现象比较多见,可能造成企业在同一事件上,同时受到来自几个政府职能部门、机构的不同标准、要求的监管与处罚,企业的意见与压力很大。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的设在建筑管理部门、有的设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有的设在安全监督站等等,导致有些安全监管机构没有独立的安全执法主体资格,缺乏权威性,监管不到位,监管力度不足,造成安全监督执法弱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3、施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我国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大多数都是由农民工组成,普遍都缺乏安全意识技术培训也远远不够。目前我国已经在人员培训工作上加大了力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人员培训的方式、力度和考核等方面都有困难。另外,建筑业施工技术复杂,企业更应该重视施工人员对安全技术交底的能力培训。因此,施工企业应从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这两方面入手,进一步提高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意识。 4、、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素质欠提高。虽然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已经提到很高的地位,但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依然不重视,主要表现有:一是“只管自己赚钱,忽视他人性命”的意识依然存在,违法生产经营或者知法犯法,导致事故不断,死伤众多;二是思想上不重视,对安全存在着侥幸心理,把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束之高阁;三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检查活动流于形式,结果让企业负责人认为安全管理无须创新与投入,同样可以获得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5、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体系不配套、不完善。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虽基本形成,但存在着法律法规的一些条款在实际执行中可操作性不强,配套的法规还不完善,安全施工标准系统性不好等问题。导致安全施工行政执法在企业的违反行为没有出现事故的情况下,该处罚的没有处罚。安全执法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未得到完全落实,安全强制措施变得苍白无力,安全监管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6、建筑安全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落后,缺少必要的监管手段,因为经费不足,技术装备、检测器具短缺落后等因素,安全监管人员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仍然用的是眼睛看、耳朵听、手摸的传统方法,影响着安全监管的科学性。 7、安全检查走过场。在施工现场,有许多违反安全操作的问题。例如,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带电操作、无证上岗等。检查人员处于老好人,没有说到位,也没有达到教育本人和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三、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产生问题的原因 1、建筑施工企业一味追求经济效益,为节省资金,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不认真,现场安全能管理人员相关业务知识缺乏,这些都制约了他们更好的完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建筑施工条件差导致了许多技术人员不愿意从事建筑行业。 3、建筑施工行业人员大多数是农名工,他们都是到处打游击,工作不稳定。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对策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 方针,并根据施工生产的规模、性质、特点予以实施。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工程施工安全的准备工作要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首先是做好施工前的调查研究,针对现场的地形、地貌进行勘查、记录,及时发现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因素,并依据实地记录、设计文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以及现场安全警示的工作。其次施工企业的管理层,要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及容易发生事故的场所,开展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实施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狠抓施工生产安全计划,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和施工条件,合理地组织人力、财力、物力,确保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3)确保材料供应的质量,建立健全进场前检验验收和取样送检制度。材料员、各工程技术人员,都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掌握好常用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性能,熟悉材料在保管和运输过程的规定,做到分门别类的保管和堆放,凡属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以确保材料质量合格; (4)临时用电、机具、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首先是规定操作者,必须经过岗前职业培训,并持有省住建厅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其次,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遵守作业制度、纪律,同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与管理档案,实现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2、从体制上完善安全生产保险制度,保障了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社会起到了稳定作用;从机制上健全了职工生命和健康的补偿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从运作上强化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宣传这部分费用不足的情况,起到了推进提高企业安全素质的积极作用。 3、建筑安全管理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管理学科,因为各种原因,目前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个合格的建筑安全管理人员应该要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行为科学等知识。主管部门要分期分批的进行安全管理监督工作培训,经培训合格的颁发相应从业资格证书。与此同时,要对监督人员进行法纪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弄清部门的职能,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坚持严格执法依法监督管理。所以,安全监督人员应该不断地学习,丰富自身的安全知识,提升自身素质。 4、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当前,建筑安全违法成本太低是造成当前频频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建筑企业大多抱着侥幸的心理,希望逃脱检查,而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前的检查力度而言,在必须停工的工程中只有一小部分工地被发现并停工,并且这种违法成本与一旦成功逃避检查而减少的安全投入相比较,是很低的。所以,必须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使企业支付高昂的违法成本。安全生产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投资环境的改善和提高。创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培育多元管理体系,理顺市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的责任,对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整体管理水平,开创新时期安全生产管理局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结语 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群众性、综合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从确保安全、服务生产、技术创新、降本增效等多个角度进行定位。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在提升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这要求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管理者以及施工人员等对安全管理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真正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各方齐心协力使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建筑业的竞争愈演愈烈。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就必须做好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因为质量及安全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基,也是企业的立足之本。通过对目前建筑企业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分析,阐述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的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监督;对策及措施 作为建设工程产品的工程项目,投资和耗费的人工、材料、能源都相当大,投资者付出巨大的投资,要求获得理想的、满足适用要求的工程产品,以期在预定时间内能发挥作用。建筑施工安全及项目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建设的速度,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安定。因此,建筑工程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必须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 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质量管理的不科学性 目前我国已有相当多的企业已在设备水平、工艺水平上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但这些企业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却又远远没有达到生产本身存在的客观要求。在施工企业中很多应该通过数据分析进行理性判断的问题在靠感觉进行,典型的如过程质量的评价、数据的假设检验、抽样方案的确立;而国外发达国家企业对待许多感性的问题却在用理性分析,例如感性质量的定量评价、用户意见措辞的矢量分析。这样造成的质量差距也就不言而喻了。 1.2 施工单位管理上的问题 目前分包单位众多, 施工中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执行,管理层人员执行力不强,管理环节薄弱,未形成统一管理和专业化经营,缺乏企业的竞争力。导致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资金投入、施工进度方面的恶性循环,形成许多工作滞后的局面,为以后的工程质量及安全埋下隐患。不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就会影响工程的质量,形成不良的企业品牌口碑,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就要注重产品的工程质量,注重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 2 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状 2.1 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包括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等没有针对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均为挂名、未到工地现场参与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上行为很不规范,使责任并没有落到实处。而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施工方案不认真审批,对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等规范不熟悉,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2.2 安全检查、整改落实不到位 安全日常检查不仔细,走过程、走形式,未能发现安全隐患的存在,或即使发现安全存在隐患也不重视。为了节约施工成本,不愿意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去整改。 2.3 盲目抢工 施工单位为了完成产值,无计划安排甚至在施工条件及施工环境尚不具备的前提下要求工班盲目抢工。这样的盲目抢工,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当然得不到保障。 3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3.1 完善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 保证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政府的作用应该完善立法,公平执法,建立和完善一个有效的、公平的、能够互相监督和制约的建筑市场环境, 为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一是根据国家和部门(地区)颁发的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本地区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二是监督工程承包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检验与项目各有关的单位上报的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报告;三是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承建工程的资格;四是监督对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正确执行,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五是督促本地区建设企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六是审定和考核建设企业质量检验测试人员的资格和按规定应配备的检测手段;七是抽验或查验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器材,供应出厂合格证明或化验单是否符合规定。 3.2 相关单位要相互协作,建立质量监督机制 建设单位除了依照有关规定研究项目可行性、立项、报建、招标、选择施工和监理队伍外,还要与质监、监理、施工人员一起投入到项目施工中,长期进驻工地。作为甲方代表参与对项目工期、质量、进度、合同等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要过多干预,应给他们充分的自主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三方要在遵照设计、遵守规程和规范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共同努力搞好工程质量,形成监督、互助、促进的协作关系。 3.3 抓好材料的质量管理 一是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掌握材料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的信息,选择好供货厂家,就可获得质量好、价格低的材料资源,从而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这是企业获得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二是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合理地、科学地组织材料的采购、加工、储备、运输,建立严密的计划、调度体系,加快材料的周转,减少材料的占用量,按质、按量、如期地满足建设需要,是提高供应效益、确保正常施工的关键环节。三是合理地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的损失。正确按定额计量使用材料,加强运输、仓库、保管工作,加强材料限额管理和发放工作,健全现场材料管理制度,避免材料损失、变质,是确保材料质量、节约材料的重要措施。四是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的材质化验单, 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影响时,应补作检验;工程中所有各种构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验,由于运输、安装等原因出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应分析研究,经处理鉴定后方能使用;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的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要能反映该批材料的质量性能,对于重要构件或非匀质的材料,还应酌情增加采样的数量;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的配合比,应先提出试配要求,经试配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3.4 强化施工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是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一方面直接关系到质量管理在项目上运作中的成败,另一方面,质量控制也包括了制定与实现项目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与质量计划等各项内容,因此要高度重视项目施工的质量控制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明确质量要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目标就是要保障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部应当对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进行分解,确定各工序的质量管理标准,并积极落实到班组与个人。同时,要注重采购工作,以保证建筑原材料的质量。工程材料的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一旦缺少高质量的建筑原材料,就难以建设出令人满意的优质工程。因此,从材料计划的编制、采购,再到进场之后的验收、复检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进行规定与控制。 4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4.1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是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前提和依据,完善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责任的落实、安全预警机制、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只有全面到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才能更好的指导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才能确保建筑工程各方面的安全。 4.2 加强运用信息化和IT技术进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信息技术的引进和应用不仅节约了管理成本,而且提高了管理效率,有效的避免了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现阶段,还应当扩大信息技术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范围、包括研发和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安全管理的现代化和科技化、还应当努力创新安全管理手段,进行实时、现场监督、这样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把损失降到最低。 4.3 增强对安全管理的重视度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不仅领导要高度重视,而且要亲自抓,要有专人负责,要使施工技术、管理及一线工人对安全生产有高度认识,同时,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管理方针、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此外,还要加强安全宣传,高度重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使安全宣传工作深入人心。 4.4 人的安全管理措施 主要包括:第一,做好安全保护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检查,没带安全帽的禁止进场,安全保护措施不合格的严禁进行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第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施工作业,对任意改变安全要求的作业行为应当立即停止并改正,施工作业只有按要求进行,才能保证安全;第三,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使安全理念更加的深入人心。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对考核不过关的重新考核。 5 小结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将质量及安全意识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不仅要严格把好质量关,而且要健全完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参建各方工作的正常运转;建筑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有效提高工程质量,为企业快速发展,创建和谐稳定的内部环境,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精品工程,才能实现企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目标。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浅析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 摘 要:伴随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地增长,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业由于其独特性,历来都是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业之一。虽然建筑安全管理在我国己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客观地讲,我国建筑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一直比较低,如何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地遏制建设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幅度减少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是我们每一个安全管理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关键词:建筑施工;特点;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是整个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安全管理就没有效益,就没有企业形象,就更谈不上企业的发展,安全管理是关系到企业兴衰成败的重要因素,是社会稳定的需要。只有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性才能从根本上抓好安全工作。 一、建筑施工管理现状 1.1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在管理工作中,未能将建筑施工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摆到应有位置,未能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国家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省部级下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件,也未能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到每一个建筑施工现场,最终导致安全意识薄弱,安全事故频发。 1.2企业方对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设施不到位 安全经费和安全设施的投入,是进行安全生产,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目前,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垫资,不正当竞争或者违法分包,转包等因素,部分施工现场无任何脚手架及安全网等设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1.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现场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的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未能认真执行。不注意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不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出了问题才去处理,影响工程施工安全。 二、建筑施工的特点 2.1建筑施工的特点 建筑施工拥有庞大的从业人员队伍,具有生产周期长、工人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多、劳动繁重、产品变化大、规则性差、施工机械品种繁多等特点, 2.2建筑施工常见事故类别 建筑施工的伤亡事故主要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和土方坍塌5个类别。这5个类别的伤亡事故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五类事故占95%以上。 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3.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管理离不开管理的组织、手段和方法。企业必须要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领导和管理体制,这是组织、指挥现代生产的需要,是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重要保证。对大型项目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总负责人,并配以合理的班子共同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档案。实行单位领导对全施工现场负责,专职安全员对部位负责,班组长和施工技术员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负责,操作者对自己的工作范围负责的“四负责”制度。 3.2完善建筑业法规 施工企业对目前有的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适合本企业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的法律,标准和制度的补充完善,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应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系统分析,根据现场情况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公司、项目部、班组均有人负责安全,责任明确,层层把关。对危险较大的部位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对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地方应有应对措施。方案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3责任人负责制 整个项目工程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监理人员要仔细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是否有相应的安全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方案施工。 3.4提高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的素质提高管理、操作人员素质及加强安全教育管理。管理及操作人员自身的素质的高低对安全施工起决定性的作用,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拥有高素质的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那么企业的施工安全才会有保证。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想使自己承担项目的安全得到保障,领导者必须要有“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提高管理及操作人员素质,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5抓全员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公司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干部员工深刻领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同时认真落实各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专项设计、安全技术方案和专项安全措施,保证安全教育普及到企业、施工现场的每一位员工。 新进企业员工必须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达到“我懂安全,我要安全、从我做起、保证安全”的目的。公司所有员工都经过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所有特殊工种均经专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最大限度地提高安全系数,为防止安全事故提供有力保障。 3.6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 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时须提供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说明书,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时,须有安装资质的单位来安装,安装完毕后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设备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监理人员定期检查安全保险装置、防护装置,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3.7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由于工程的复杂性,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工种较多,作业面广,对每一个操作人员进行跟踪管理是不现实的,在工程中往往会由于某个操作人员的疏忽而产生安全问题。因此,施工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交底及日常检查制度,在施工前对每个操作人员做好交底工作。施工时,安全员要加强现场巡查。监理人员加强日常巡视,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从而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要不断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材料、施工机械的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把安全关,才能有效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3.8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有利于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 安全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就是安全的价值观、信念、理想、最高目标、传统、风气、行为准则的复合体。安全文化包括三大要素:一是安全物质文化,是指安全设施、装备所体现出来的文化品位和文化的价值。二是安全制度文化,是指安全的各种规章制度及条例等。三是安全的精神文化,这是安全文化最高层次、最具有活力的核心部分。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前提。重视安全培训,加强宣传教育,从而发掘出蕴藏在员工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强大力量,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持续健康地发展。 3.9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有利于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安全文化实质上是一种经营文化、竞争文化、组织文化。安全文化对安全生产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不同的信仰、价值观,会干扰环境和资源对组织的影响作用。通过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明确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效率。 四、结束语 建筑施工安全关系到建筑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和稳定大局。如何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地遏制建设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幅度减少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是我们每一个安全管理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本文针对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结合自己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从安全制度建设、责任分工落实、现场监督检查等方面探讨安全管理的思路和方法。希望能为将来参加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提供一点点经验,大家共同努力改善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探讨 【摘 要】本文对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对如何有效进行安全防护提出建议。 【关键词】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意义;方法;建议 0.前言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蓬勃发展,施工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妨碍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且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 1.安全管理的意义 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控制生产因素,消除不安全行为,保障施工项目顺利进行。在建设工程领域,安全就是企业命脉,安全管理决定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做好安全管理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投资等的控制;有利于业主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2.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安全事故的发生可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麻痹、失误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设备老化、建材不达标)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二是不良的生产环境会对人的行为和物的状态产生负面的影响;三是管理的欠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由此看来,要有效避免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生产,实现平安建设,就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防控综合体系。 3.做好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3.1提高安全意识是根本 建筑企业应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对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普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工作理念,不断创新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各级施工管理者、项目经理、安全员、作业工人要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力宣传并认真学习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技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从思想上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从根本上确保施工安全。 3.2强化安全责任是关键 安全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灵魂,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途径。建筑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单位主体,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等措施,实施安全绩效严格考核,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真正落实。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监督和指导施工企业的责任,维护建筑安全生产秩序,减少事故数量,积极发挥安全管理作用。 3.3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是保障 3.3.1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从制度上保证安全措施实施,工程的施工质量越好,其产生的安全效应就越高。只有在良好的安全措施保证之下,施工人员才能较好地发挥技术水平、质量就有保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急预案、安全处罚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宣传培训制度,规范施工行为,做到“早规划、早安排,早控制”,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体制,使各级安全生产经营责任更加明确和具体达到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3.3.2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制度 从经济上保障安全措施顺利进行。在建设实施过程中,承发包、监理部门、安监机构责权关系的不明确,造价管理部门动态考评机制的不健全,致使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吝啬安全成本的投入,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要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得到有效落实,就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措施:一是发包方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认证,并签认计量认证单,从技术层面监管;二是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的标底时,按规定单独列项,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全部费用;三是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将施工合同约定的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否则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做到以科技兴安、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为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行提供稳定而有力的经济保障,确保一方平安。 3.3.3开展安全检查,推动落实安全防护 安全检查是安全监督管理者和各级领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行业的规章制度和特点要求,对施工现场和员工生活、工作场所安全状况进行清理检查的手段。特别对高空施工机械吊装、临街施工、消防设施等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其危害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灾害及后果进行客观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并形成检查记录。通过检查,使管理者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强化管理,使施工企业提高认识,促进发展。 3.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基础 文化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影响着人的思维方法和行为方式。安全文化建设是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一种“软”力量;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创造一种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围和协调的人机环境,对人的观念、意识、态度行为等形成从无形到有形的影响,从而对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控制作用,以达到减少人为事故的效果。安全文化有导向、凝聚、激励和辐射同化功能。①导向功能:企业安全文化所提出的价值观为企业的安全管理决策活动提供为企业大多数职工所认同的价值取向,它们能将价值观内化为个人的价值观,将企业目标“内化”为自己的行为目标,使个人的目标、价值观、理想与企业的目标、价值观、理想有了高度的一致性和同一性。②凝聚功能:当企业安全文化所提出的价值观被企业职工内化为个人的价值观和目标后就会产生一种积极而强大的群体意识,将每个职工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这就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③激励功能:企业安全文化所提出的价值观向员工展示了工作的意义和目标,激励职工奋发向上。④辐射和同化功能:企业文化一旦在一定的群体中形成,便会对周围群体产生强大的影响作用,迅速向周边辐射;而且,企业安全文化还会保持一个企业稳定的风格和活力,同化一批又一批新来者,使企业安全文化得以传播和发展。企业在安全文化建设中,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内部和外部文化特征,充分认识安全文化的功能,引导全体员工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在企业中形成重视安全、重视生命的价值观,形成统一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进而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持续提高。 4.结束语 安全管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大事,企业只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是效益,安全是财富”的意识,强化主管部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探索引进新的管理和技术方法,提高管理者和作业者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运用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企业的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管理 摘要: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问题始终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安全文化作为企业文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和健康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意义、内容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安全文化建设的途径。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管理 现代企业在其完善和发展中,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自律性,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达到生产、效益双盈的目标。安全文化成了企业安全形象的重要标志,成了凝聚员工的强力磁石和树立企业安全精神的动力。因此,搞好生产安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客观需要。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传统的安全管理方式强调用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企业员工、机械设备及其运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消除其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但员工在这种管理中只会被动地服从,员工缺乏预防事故、消除隐患的自觉性,不能使安全观念落地,而安全文化建设可以使这种观念转化为员工的自觉行动,这比硬性的管理制度更具有持久性和影响力,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2、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现代管理科学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注重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它把一系列安全观念或者目标,以多种形式灌输到员工的思想意识中,此为导向激励或约束员工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员工可以充分地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创造性,而不是被动的执行。在企业里,如果员工的生命得到尊重爱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受到关心,这样员工就会感受到自己生命的重要,就会自觉地增强安全意识,更好地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的能力,从而使得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1、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 建筑施工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直接领导,负责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要求配备科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及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企业各下属项目部要分别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项目部安全文化建设活动的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做到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安全目标,项目开工时,企业总部应与项目部、施工班组、职工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并且在施工中严格进行考核。 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建设安全文化必须要建立良好的安全物质条件和作业环境。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办法,成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小组,确保安全投入专款专用。每年年初要制定下发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严格按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现场文明施工支出现场临时设施支出、安全施工支出,安全防护设备购置、改造支出,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类保险支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安全保证体系认证及安全评价及检验检测支出、安全隐患整改支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支出、保障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与技术的研发支出,购置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应急救援演练及事故处理、赔偿支出,安全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的支出,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安全资金的及时到位,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得到实施的有力保障。 3、制度完善工作措施有力度 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制定并以正式文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员负责贯彻落实,使一线职工熟知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在日常工作中,企业决策层要以身作则,严格遵 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认真落实。 4、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宣传教育。建筑施工企业应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职工教育培训,全员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国家方针,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规范等。办公区、家属区应设置宣传栏、展板及黑板报,专人负责更新,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施工现场应建有农民工夜校,设有宣传栏、读报栏和黑板报等安全文化园地。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语、警示标志等做到规范齐全,另外还要不定期召开安全知识讲座、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倡导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贯彻企业安全文化,使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得到提高,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实质性改变。 5、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技术副经理,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部要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取得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现场电工、焊工、塔机司机、信号指挥、架子工、起重机械拆装工等所有特种作业均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单位工程开工前企业要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施工中进行季节性、节假日、转场和转岗安全教育,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等,内容应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及安全科技等方面。通过各种教育培训,提高各层次人员的安全综合素质,为创造企业持久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提供保证。 6、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项目工程开工前,企业和项目部应对工程安全风险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设置监控牌,对危险点进行重点监控,并要按要求制定管理措施,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现场实施监督。工程开工后,定期要对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将救援设备和器材配备齐全,针对施工现场易发的高处坠落、坍塌、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安全事故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援措施,并定期组织学习、进行演练,以备事故突发时救援工作能及时有效地开展。 结语 企业作为安全管理的主体,要使生产进入安全高效的良性状态,不论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还是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安全文化都是最根本的基础。在强化日常安全管理的同时, 有必要加强行为安全管理的研究,探索安全文化建设的新途径,不断提升安全管理的层次,不断创新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打造安全型企业。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建筑业的竞争也无可避免地愈演愈烈。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就必须做好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因为质量及安全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基,也是企业的立足之本。通过对目前建筑企业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分析,阐述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的的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监督;对策及措施 作为建设工程产品的工程项目,投资和耗费的人工、材料、能源都相当大,投资者付出巨大的投资,要求获得理想的、满足适用要求的工程产品,以期在预定时间内能发挥作用。建筑施工安全及项目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建设的速度,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安定。因此,建筑工程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必须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 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质量管理的不科学性 目前我国已有相当多的企业已在设备水平、工艺水平上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但这些企业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却又远远没有达到生产本身存在的客观要求。在施工企业中很多应该通过数据分析进行理性判断的问题在靠感觉进行,典型的如过程质量的评价、数据的假设检验、抽样方案的确立;而国外发达国家企业对待许多感性的问题却在用理性分析,例如感性质量的定量评价、用户意见措辞的矢量分析。这样造成的质量差距也就不言而喻了。 1.2 施工单位管理上的问题 目前分包单位众多, 施工中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执行,管理层人员执行力不强,管理环节薄弱,未形成统一管理和专业化经营,缺乏企业的竞争力。导致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资金投入、施工进度方面的恶性循环,形成许多工作滞后的局面,为以后的工程质量及安全埋下隐患。不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就会影响工程的质量,形成不良的企业品牌口碑,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就要注重产品的工程质量,注重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 2 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状 2.1 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包括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等没有针对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均为挂名、未到工地现场参与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上行为很不规范,使责任并没有落到实处。而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施工方案不认真审批,对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等规范不熟悉,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2.2 安全检查、整改落实不到位 安全日常检查不仔细,走过程、走形式,未能发现安全隐患的存在,或即使发现安全存在隐患也不重视。为了节约施工成本,不愿意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去整改。 2.3 盲目抢工 施工单位为了完成产值,无计划安排甚至在施工条件及施工环境尚不具备的前提下要求工班盲目抢工。这样的盲目抢工,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当然得不到保障。 3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3.1 完善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 保证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政府的作用应该完善立法,公平执法,建立和完善一个有效的、公平的、能够互相监督和制约的建筑市场环境, 为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一是根据国家和部门(地区)颁发的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本地区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二是监督工程承包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检验与项目各有关的单位上报的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报告;三是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承建工程的资格;四是监督对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正确执行,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五是督促本地区建设企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六是审定和考核建设企业质量检验测试人员的资格和按规定应配备的检测手段;七是抽验或查验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器材,供应出厂合格证明或化验单是否符合规定。 3.2 相关单位要相互协作,建立质量监督机制 建设单位除了依照有关规定研究项目可行性、立项、报建、招标、选择施工和监理队伍外,还要与质监、监理、施工人员一起投入到项目施工中,长期进驻工地。作为甲方代表参与对项目工期、质量、进度、合同等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要过多干预,应给他们充分的自主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三方要在遵照设计、遵守规程和规范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共同努力搞好工程质量,形成监督、互助、促进的协作关系。 3.3 抓好材料的质量管理 一是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掌握材料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的信息,选择好供货厂家,就可获得质量好、价格低的材料资源,从而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这是企业获得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二是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合理地、科学地组织材料的采购、加工、储备、运输,建立严密的计划、调度体系,加快材料的周转,减少材料的占用量,按质、按量、如期地满足建设需要,是提高供应效益、确保正常施工的关键环节。三是合理地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的损失。正确按定额计量使用材料,加强运输、仓库、保管工作,加强材料限额管理和发放工作,健全现场材料管理制度,避免材料损失、变质,是确保材料质量、节约材料的重要措施。四是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的材质化验单, 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影响时,应补作检验;工程中所有各种构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验,由于运输、安装等原因出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应分析研究,经处理鉴定后方能使用;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的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要能反映该批材料的质量性能,对于重要构件或非匀质的材料,还应酌情增加采样的数量;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的配合比,应先提出试配要求,经试配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3.4 强化施工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是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一方面直接关系到质量管理在项目上运作中的成败,另一方面,质量控制也包括了制定与实现项目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与质量计划等各项内容,因此要高度重视项目施工的质量控制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明确质量要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目标就是要保障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部应当对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进行分解,确定各工序的质量管理标准,并积极落实到班组与个人。同时,要注重采购工作,以保证建筑原材料的质量。工程材料的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一旦缺少高质量的建筑原材料,就难以建设出令人满意的优质工程。因此,从材料计划的编制、采购,再到进场之后的验收、复检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进行规定与控制。 4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4.1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是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前提和依据,完善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责任的落实、安全预警机制、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只有全面到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才能更好的指导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才能确保建筑工程各方面的安全。 4.2 加强运用信息化和IT技术进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信息技术的引进和应用不仅节约了管理成本,而且提高了管理效率,有效的避免了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现阶段,还应当扩大信息技术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范围、包括研发和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安全管理的现代化和科技化、还应当努力创新安全管理手段,进行实时、现场监督、这样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把损失降到最低。 4.3 增强对安全管理的重视度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不仅领导要高度重视,而且要亲自抓,要有专人负责,要使施工技术、管理及一线工人对安全生产有高度认识,同时,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管理方针、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此外,还要加强安全宣传,高度重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使安全宣传工作深入人心。 4.4 人的安全管理措施 主要包括:第一,做好安全保护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检查,没带安全帽的禁止进场,安全保护措施不合格的严禁进行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第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施工作业,对任意改变安全要求的作业行为应当立即停止并改正,施工作业只有按要求进行,才能保证安全;第三,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使安全理念更加的深入人心。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对考核不过关的重新考核。 5 小结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将质量及安全意识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不仅要严格把好质量关,而且要健全完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参建各方工作的正常运转;建筑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有效提高工程质量,为企业快速发展,创建和谐稳定的内部环境,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精品工程,才能实现企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目标。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浅析建筑企业如何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摘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其管理还能够保证工程顺利的进行,避免出现各种问题而导致工程延误,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与社会经济效益。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到工程的正常施工,这就需要我们对其加以分析,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引言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是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最为重要的一环。施工现场的安全不仅关系到工程的质量、施工进度,还关系到所有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我国的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建筑施工的需求蒸蒸日上。建筑施工是一个具有危险性的行业,安全事故屡见不鲜。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必将给群众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威胁生命安全。为了杜绝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就需要从源头上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唯有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才能真正让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不在发生。 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建筑施工的现场的安全责任划分不明确 建筑施工的主体并不是单一的,存在在多个主体,其中主要包括总、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租赁单位。如此多的主体就会产生一个很棘手的问题,那就是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划分问题。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划分不明确,各主体自然不会重视施工现场安全的问题,一旦安全事故发生,就会推脱责任。一部分企业在转包与分包工程中,把安全责任一同转移,签生死合同;这种做法直接使国家的财产与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没有保障。 2、缺乏对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一般来说,施工企业在建设建筑工程的过程中,一般需要通过岗前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技能及知识水平,等到审核过关之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操作。但是目前很多施工现场农民工居多,他们的安全意识过于淡薄,不具备专业的知识水平,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各种安全事故,威胁到其生命财产安全。 3、监督监管的机制缺失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是因为相关的监督监管不到位,而监督监督不到位的根本原因是缺乏监督监管机制。建筑施工现场没有日常监管机制,只是为了应付突击性检测,没有真正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不明,安全生产禁令难止。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问题的有效措施 1、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制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制,要知道何为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目标即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它是安全控制的方向。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是做好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的前提条件,也是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安全生产目标应该根据建筑工程的情况来设定,要做到科学、合理。安全生产目标不能照搬其他工程项目的目标,是要有针对性的,这样才能保证其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安全生产目标的设定是为了明确安全责任,把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到个人。还需要有一套考核机制,来督促工作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目标来进行工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制要把立全体工作人员纳入其中,要体现责任意识,即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安全意识,安全生产。通过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整个建筑工程安全责任得到明确,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得到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有序的进行。 2、加强安全教育 对每一个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知识培训,让每一个员工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对自己负责,对别人负责。凡是进行施工的人员都要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知识的考核,考核合格之后,才予以雇佣。对需要专业知识的岗位,一定要严格审核,检查其操作岗位上岗证;对于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定期的现场指导操作示范;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也要对施工生产中的违章操作员工根据不同情况来进行处罚。 3、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是要及早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及早的消除施工现场的潜在的危险因素。要对施工现场的各环节仔细检查,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是为了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促进施工人员按安全施工规范进行作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务必要按规章执行,对违章行为务必要及时给与纠正与指导。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要变以前的突击检查为日常检查,督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到位。 4、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保养 施工设备是建筑工程施工的重要设备,只有保证其质量以及处于最佳的运转状态,才能够保证工 程顺利的进行,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而这就需要施工企业对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以及技能,这样才能够保证在实际工作中机械设备操作的规范性,避免遭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降低了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以及社会经济效益。 5、要不断的对建筑施工的危险源进行控制 所谓危险源,指的就是能够引发建筑施工事故的源头。因此,建筑施工单位一定要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进行之前,根据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仔细认真的检查。要充分的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考虑,并且还要对建筑工程施工所用到的设备进行科学的检查和测验。只有都合格之后,才能够进行建筑工程的施工。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前进行检查的过程中,要对引起建筑施工事故的危险源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考虑,并且应该针对危险源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应对方案的设计。其中,主要包括对危险源的检测、对危险源进行的控制以及应急的策略等内容。 6、合理划分功能区,并做好安全警示标志 依据建筑施工项目要求,将施工现场划分成作业区、办公生活区与材料堆放区等,其中,办公生活区域作业区要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办公生活区则应安设在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以外,并设立防护措施,将其隔离划分,避免人员误进危险区,功能区划分时,还要考虑水电、交通消防、环保及卫生等因素。除此之外,还应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特点与阶段,对危险部位进行针对性标志,可悬挂显著安全警示的标志,其危险部位包含施工现场的入口位置、临时用电设施、桥梁口、起重机与桥梁口等,警示标志类型与数量要依据危险部位性质的不同进行设置。 7、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管理系统应当完善到包含施工现场的所有项目,并能够指挥整个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人员要经常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使现场人员在日常施工中拥有安全意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施工单位要对将要进入现场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包含施工现场的环境和状况、施工设备的安全性能和防护措施,以及相关施工技术和安全操作流程等,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建设。并且现场施工人员只有在安全生产教育和施工技术考核合格之后,才能够到施工现场进行工作;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除了以上的普通安全生产教育及施工技术考核外,还需要进行特种工种的相关知识及技术培训。只有在安全教育和施工技术审核合格之后,才可以上岗工作,并严格确保其持证上岗。 结束语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对于施工现场的管理还不是太重视,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系统。但是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安全管理重要性已经成为了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施工单位投入巨额的费用到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中,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也正在逐渐完善,相信未来我国的建筑行业会发展的更好。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摘要:为了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越来越多建筑工程项目投入施工中,建筑工程一多,安全问题就层出不穷。所以如何保障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成为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目标。因此,加强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管理,防范安全隐患,减少安全问题的发生概率,降低工程风险系数,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建筑施工安全与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企业的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还影响着建筑工程的项目进度。本文就如何防范建筑工程风险,提高施工安全系数进行探究。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涉及面十分广泛的工作,贯穿于建筑工程实施的全过程,这给工程承办单位和安全监管部门带来了重大的责任,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近年来,随着建筑工程的飞速增加,安全事故发生频率越来越大,如何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保障建筑工程安全,应主要从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安全风险着手。 一、建筑企业安全概论 (一)、具有社会性 人是企业安全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实现对人的尊重与价值的文化,因而,他是人与人根据一定的规律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产物。安全问题渗透于建筑施工的全过程,也包括平常生活的所有方面,伴随员工生活的所有空间,体现在工作环境的各个领域。 (二)、以人为本 建筑施工安全文化是以员工的安全文化为素质基础,以人为管理重心,以保护企业员工的健康安全为服务宗旨; (三)、具有超前性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重点在于防范,防患于未然,注重采用控制论、风险论与安全目标论,控制事故发生率,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具有独特性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是在生产活动中形成,根据企业性质不同,形成不同的安全文化。不同企业之间的安全文化也不尽相同,具有独特性。 (五)、具有目的性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目的是提高员工安全文化素质与意识,实现员工安全生产生活,同时保护企业经济不受损失,对国家、企业的经济发展建设进行有力的保护。 三、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一)、增强了对建筑安全施工的行业管理 法律的设立和执行是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建筑行业经过很多年的发展,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我们国家已经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制定了多部法律,有效地抑制了事故的频繁发生,近年颁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对在全国建立系统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的决定做了明文规定,这意味我国对建筑安全施工管理进入了新的阶段。 (二)、建立了建筑安全施工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的发展,行业对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建筑行业安全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因此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格外重要,我国在2012年11月一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对企业在安全方面对施工人员进行严格要求、整治施工过程不规范因素、以及群众对建筑安全监督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逐步完善了安全检查机制 安全检查是对法律设定的实践,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能有效减少施工违规,加强对施工安全的控制,通过对施工工地的突击检查、不定期检查,坚决维护安全法规的权威,对维护我国施工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四、建筑企业安全建设策略 建筑企业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是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机器等客观因素,可能发生事故与伤害。这中间不含人为因素而引发的物的不安全因素。也就是指人为操作违备了物的本质安全,而埋下的安全隐患。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建设包括物的安全建设与人的安全建设。 (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是起点 提高安全意识,是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起点和基础,只有所有人都树立了正确的安全意识,才能真正自觉地去维护施工安全。加强施工安全实施培养,不仅限于工作在第一线的工程作业人员,还包括工程管理人员,只有管理人员清楚地意识到保障施工安全的重要性,才能在工程管理和监督过程中重视安全问题,将安全建设作为工程各项作业的目标。施工单位一方面应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准则,健全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体系,将安全管理明确到个人;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施工工人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他们对安全的重视程度。 (二)、施工安全措施的改善 要加强安全施工的管控,谁出问题谁负责,严格落实安全施工的责任制,设立由技术人员组成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安全施工的管理力度。在编制施工计划时,要根据建筑施工法规和大量现场勘测资料及技术条件制定施工计划,并根据施工计划严格进行施工,保证建筑施工安全。要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现场设置一些安全警示牌,给施工人员传递安全提示,加强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意识。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测,定期对施工设置进行检查,防止设备在施工中出现意外。施工现场会设置临时建筑物,因为在结构上和标准上要求不高,要经常对临时建筑物进行安全排查,这样可以确保施工员的安全。及时给施工人员发放安全防护设备,并不断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宣传,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三)、建筑施工企业物质安全建设 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首先要确保投入安全,是物质安全文化建设的前提条件。建筑施工企业的物质安全建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工程设备的安全建设 建筑施工生产过程多是高空,露天以及交叉作业,工程机械众多,同时设备又具有流动性,由机械设备引发的安全事故,占建筑行业安全事故很大的比重。因此,需要在设备采购与租赁的过程中,必须符合工程机械设备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特殊工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保障使用安全;定期检查维修,排除安全隐患;对陈旧设备及时更新,确保使用性能。 2、施工环境的安全建设 施工环境安全建设主要是指,企业根据安全生产之需要,创造安全的人工环境,需要企业确保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包括:施工现场的围墙建设、工程标识牌的配备、原材料的安全堆放、现场场地与道路设施、粉尘控制、噪音控制、对现场卫生的改善等。环境安全会对工人情绪造成直接影响,甚至威胁人身安全,加强环境安全建设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 (四)、建筑安全防护建设 建筑工程对施工的各个环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是减少事故发生的有力保障。安全防护工作,要从安全防护设施与个人安全的防护设备着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是对机械设备自身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效补充,在安全防护建设的过程中,首先,要根据要求安装安全网,防止人与物的坠落。其次,加强塔吊、起重机机等物料运送机器的安全运行。最后,加强楼梯口、通道口、电梯口、预留洞口以及临边位置的防护建设。这些地方在建筑工程中危险系数最高的部分,不加强防护,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五)、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行为建设 引发事故的原因,大多是员工缺乏安全知识与意识,缺乏安全行为习惯。发生安全故事的主要因素,是不安全为的人与物,然而在物的不安全状态大多也是人为失误而造成的。如何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控制,这是建筑施工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强安全行为建设必须得端正态度,一个人的做事态度,决定其行为方向,态度决定行为。行为与态度相辅相承,态度与行为互相影响,必须保持一致性。 结束语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内容,它对一个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同时也是保障施工人员安全、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安全事故是偶发事件,然而它的发生根源在于施工安全管理不力,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可以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要不断地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管理研究 [提要]本文从员工、企业以及分包队伍等角度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当前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分析和介绍;结合相关理论与实际,逐一提出对策。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对策 一、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质量安全意识淡薄,思想松懈。目前,我国多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领导干部和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技能素质低下,思想麻痹,有的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第一”的思想树得不牢。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等学习、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安全质量意识淡薄、素质低下、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愚昧无知、麻木不仁、违章施工、盲目蛮干的现象。 2、企业扩张过快,安全保障能力不够。当前,我国多数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抢夺建筑施工,采取规模扩的手段,并且扩张速度过于迅速,从而导致安全保障能力跟不上,管理的广度和深度达不到。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快速发展,致使规模高度分散、管理难度大,人、财、物等生产要素与工程管理、安全管理水平和企业持续、快速发展不适宜,规模与资源不匹配,规模过大,超过施工能力的单位较多,现场有经验的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太少,安全监管力量更弱,这种局面导致施工企业处于事故的高发期和易发期。 3、安全机制不健全、体制不完善。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机制不健全、体制不完善,安全生产执行力层层衰减,有关上级对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不到实处。三个责任没有到位,即合同主体责任、法人代表第一责任、项目终端责任。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了“高位截瘫,层层衰减”。越是到项目部、生产班组、作业面,安全生产工作就越薄弱,根本原因就是多数施工项目生产依靠的是未经培训的低素质民工。不管上边怎么要求,下面时常是我行我素,无动于衷。致使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突出。现在我们花在处理事故的力量比事前预防力量大的多,疲于应付,本末倒置。 4、工程施工大包现象普遍,缺乏约束。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生产依靠外包队伍进行,多数工程采取大包管理。但是一些外包队伍素质不高,经常包而不管,包而不问。这不仅是分包队伍的问题,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市场出现合同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从而致使对分包队伍缺乏应有的约束力,甚至被包工头牵着鼻子走,动辄以停工、封隧道等,管理失控。以包代管是事故发生的根源,大量使用外部劳务的事实短期内难以改变。 二、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管理的对策 1、强化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即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此同时,教育培训还应以项目和施工现场为重点。对作业层的教育培训,要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应知应会为内容。这次安全教育培训要充分利用板报、广播、标语、讲课等多种形式进行,不图形式,讲究实效。各级领导干部不能只在口头上讲安全,而要在行动上投入,用自身的行动来维护集团公司安全理念。 2、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企业长效安全管理机制。一是明确三个责任,落实三个责任,合同主体责任,谁签合同谁负责;法人代表和第一管理者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和项目的终端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传递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工程项目部、落实到作业一线员工。二是逐级签订包保责任状,分级管理和逐级负责。三是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安全管理力量。首先各级要下派一级安全总监,集团公司、工程公司项目都要增设安全总监。其次工程公司成立安全检查组、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监察组、总公司成立安全督查组,分片检查,层层落实,严防死守。四是完善安全机构,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安全管理就是一句空话,上行下效,层层减弱,一直到作业面,无人管,一群乌合之众在蛮干、乱干、制造事故,出了事惊天动地。亡羊补牢,为时已晚,血的教训必须吸取,我们再也不能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没有真正把“安全第一”当作最大的政治。希望各单位认真研究,把机构成立起来,把人员配备起来,把责任建立起来,不要自己欺骗自己。五是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3、必须狠抓标准化管理。要以人员配备标准化建设为动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以现场管理标准化为手段树立企业形象,以过程控制标准化为抓手提升安全质量管控能力。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是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高标准就是落实制度规范,讲科学就是按规律办事,不懈怠就是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以理念熔铸标准,以标准提升管理,以管理严控过程,以过程成就精品。要牢固树立“信誉强企、标准建企”的观念,转变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夯实管理基础。要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持久推进标准化维护,使标准成为习惯、习惯符合标准、结果达到标准。要通过狠抓标准化管理,形成一套适应市场需求,比较系统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建设一批标准化项目部、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化施工队;建成一批高难度、高质量、具有国际水平的标志性工程。 4、必须严格工程分包安全责任。一个项目中标后,应当严格执行二次招标,择优选用分包队伍。严格审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三是要逐步转变企业管理理念,改变管理模式、管理体制、用工制度,当前较为盛行的是架子队制度,采取架子队管理模式。 5、加强制度规范建设,提升综合管理水平。“世界上没有夕阳企业,只有落后和不思进取的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大力推进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创新管理方法,改进管理手段,规范管理行为,实现科学管理、高效管理和可控管理。“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要坚持一切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靠制度管方向、管过程、管结果,用制度约束行为,使制度成为全体职工的行为规范。要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做到事事有制度,处处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时时能受控,建立起权责清晰、流程顺畅、运行高效、行为规范的管理架构。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做到不看佛面,不分亲疏,不留弹性,照章管理,依法治企。要加强制度执行的督导检查,把规章制度落实到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每一位职工,人人养成自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6、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创造一流工作业绩。责任出动力,责任出智慧,责任出成果。责任意识强,再大的困难也可以克服,责任意识差,细小的问题也能惹出大祸。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工作的艰巨性,深刻理解工作的复杂性,看重责任、不辱使命,展示作为,千方百计地抓住机遇、开拓市场、严格管理、推进改革,义无反顾地抓好各自工作;全体员工要加倍维护企业,倍加珍惜岗位,吃苦奉献,奋勇拼搏,以只争朝夕、战斗不息的精神,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安全问题是关系到企业命运的核心问题,只有在安全有保障的基础上,施工企业才能实现长治久安,才能完成发展和进步的既定目标,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如果工程质量安全有问题,这一切都将是空谈。因此,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重视安全管理,着重人的培养、机制的完善和制度的贯彻,将安全问题作为施工生产的首要问题来抓。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问题和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而作为一个危险系数相对较高的行业,它的安全管理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安全管理是建筑施工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着整个项目的实施和进程,是不容忽视的一个环节。本文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探讨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安好全第一,生产第二,这是我国一直倡导的生产理念。作为高危行业之一,建筑企业中的安全问题是建筑业共同面对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关系着建筑行业是否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几年,建筑业一直都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流产业,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其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安全问题。近几年,建筑行业安全事故的频发给人们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了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因素。由此可见,建筑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切实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水平。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它包括很多方面,主要有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和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建筑工程中会有很过事故易发点,施工安全管理就是针对这些点进行相应的管理、计划和监督。建筑施工过程中主要安全事故有高空坠物伤人,物体机械伤害,电或火等,这些潜在的事故都给工程的实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流动性、复杂性很强的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渐进的工作。其中的流动性是指施工单位的迁移,安全管理单位就也要随之迁移。复杂性是指我国在不同地点,不同建筑企业中,其技术手段等条件大不相同,这就使得前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很大的复杂性。 二、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 安全管理过于形式化,检查效率过低 目前大多数建筑企业的安全交底内容都不完善,管理过程过于形式化,大多都将管理工作付诸于言传身教上。这致使很过安全工作人员从心理上就不重视安全工作的实施,工作中不按条例规定实施,常常凭借个人经验进行操作,根本起不到安全防范的作用,给施工过程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更有甚者,为了逃避安全检查工作而伪造交底记录,这也是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因素。为了避免以上这些现象的发生,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日常安全检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排查,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 安全管理机构不够健全,教育落实不到位 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需要一个健全的管理机构,需要有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健全的管理体系。但目前,很多施工企业在这些方面做的都远远不够,存在很多问题。在某些施工企业中有的安全管理人员身兼多职,根本无法全身心投入安全管理工作中去,此外企业的安全管理教育工作的开展往往开始于纸上而终止于纸上,这些都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安全培训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企业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的开展,完善教育工作流程,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3 安全经费投入不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较低 经费不足也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主要影响因素。当前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很多建筑项目的安全经费往往得不到供给,有些工程甚至通过减少安全经费来降低运营成本,这给安全工作的开展制造了很大的障碍。 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1 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安全监管问题是决定安全管理质量的关键。首先,监督管理机构问题。监管机构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质量监督站兼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和工程管理办公室,这三个机构几乎涵盖着安全管理的全部工作。但由于施工单位规模的不同,各个单位采取的监管机制也大多不同,这就使得监督管理机构所采用的模式不统一,从而导致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其次就是管理人员问题,当前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工资待遇较低,其人员配备等问题无法保障。最后就是监管力度不够,很建筑企业与监管部门关系密切,这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监管不严格,安全问题频发现象的产生。 2 建筑企业领域工会组织不够健全,保险机制有待改进 工会组织时工人们利益的代表,是解决工人问题的主要组织。但是由于近几年人量公有制建筑施工企业的改制,工会组织渐渐淡出了建筑施工企业,这就是的工人们利益的保障越来越不易。此外,由于建筑企业如今还没有健全的统计信息制度,工人们主动投保的意识也普遍较差,在出现安全问题时,常常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的事情,降低了施工单位投保的积极性。 3 建筑安全责任主体缺乏多元化 安全问题贯穿于工程实施整个过程,所以安全责任要落实到施工中的各个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等。只有相互理解,相互配合,每个单位都积极应对安全事故隐患,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在施工中要通过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来促进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较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对策 1.实行安全责任主体多元化 安全责任的多元化,也就说要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参建各方,形成多方面共同监管、共同防范的局面。首先,投资商要足够重视安全问题,加大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其次,建设方要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避免事故后无人管理情况的发生。最后作为政府机关,要切实起到监督的作用,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工人的利益。此外,工程的设计方案也直接影响着安全问题的产生,所以设计方也要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并落实相应的责任。在也要参与到施工安全管理中来,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 加强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就是通过监督管理来解决当前建筑工程中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事发资格等问题。它可以由建设行政朱噶啥呢部门或者奇特有关部门来执行。随着我国建筑行业不断地发展,很多工程的实施都没有相应的手续,这在一定程度增加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为此,政府应该加强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监管管理制度,实行过程控制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全面评价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考核政府安全监管效果。 3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的集中表现,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及时准确地辨识各种危险源,对施上生产过程中危险因素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施工现场的危险源主要是通过经验分析和方案分析来辨识。因此,要加强危险源工程的管理办法,从基础做起,实行公告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等。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的而艰苦的过程,需要建筑企业中各个部门共同地维护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建筑企业要加大安全思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教育,建立完整的安全制度管理体系,为安全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摘 要:项目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的一个窗口,更是建筑企业想象的体现。项目安全管理的主体是建筑企业,项目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的最基层,最基本的管理。其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文明施工的好坏,与安全施工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建筑企业把项目安全管理作为首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来抓。 关键词:建筑企业;安全管理 引言 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带动我国各行各业也迅速发展起来。目前,我国正在进行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而且在今后的较长时间内保持较快的速度增长。建筑工程投入资金巨大,又是劳动密集行业,所以,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尤其严重。每年工程建筑死亡超过上千人,造成经济损失过百亿,事故发生概率比西方发达国家要高很多。由于建筑行业的特点、施工人员素质、安全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因此,本文通过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并且又提出了有效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措施。 1、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1.1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稳定发展的基本保证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安全管理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不仅要保证在规定的工期内高质量的完成工程,还要对施工现场的人员及设备等进行合理的优化使用配制,而这些都离不开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只有在安全管理的前提下才能够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可以说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自身顺利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证。 1.2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提升自身形象的重要手段 建筑企业只有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才能够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要求顺利安全的完成,优秀的施工项目会使建筑企业在社会中的形象不断提升,从而赢得社会的口碑,对自身进行无形的宣传。最终保证建筑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的空间,并不断壮大发展。 2、正确处理安全管理的五种关系 2.1安全与危险并存。安全与危险在同一事物的运动中是相互对立的,相互依赖而存在的。因为有危险,才要进行安全管理,以防止危险。安全与危险并非是等量并存、平静相处。随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安全与危险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着,进行着此消彼长的斗争。事物的状态将向斗争的胜方倾斜。 2.2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如果生产中人、物、环境都处于危险状态,则生产无法顺利进行。因此,安全是生产的客观要求,自然,当生产完全停止,安全也就失去意义。就生产的目的性来说,组织好安全生产就是对国家、人民和社会最大的负责。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2.3安全与质量的包涵。质量包涵安全工作质量,安全概念也内涵着质量,交互作用,互为因果。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两个第一并不矛盾。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因素的角度提出的,而质量第一则是从关心产品成果的角度而强调的。安全为质量服务,质量需要安全保证。生产过程丢掉哪一头,都要陷于失控状态。 2.4安全与速度互保。生产的蛮干、乱干,在侥幸中求得的快,缺乏真实与可靠,一旦酿成不幸,非但无速度可言,反而会延误时间。速度应以安全做保障,安全就是速度。我们应追求安全加速度,竭力避免安全减速度。 3、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加强安全工作管理 3.1行政管理 建筑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完善有效的规章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落实到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现场,变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要把传统的经验管理和现代科学结合起来,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运用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和科学管理方法,实行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形成一个企业重视、项目部门协同、层层负责、人人把关、群防群治的安全管理新局面。 3.2经济管理 企业领导者应树立安全管理观念,并借助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通过保险,安全投入,制定安全生产生产奖惩制度;并与经济责任制挂起钩来,直接影响职工的工资分配、奖金发放和评先、评优等,对达不到规定安全生产指标者行使一票否决权。对于那些为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员工,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于那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要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企业必须严肃查处事故,做到举一反三。一旦发生事故,一定要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并采取措施尽可能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调查处理事故要坚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从而,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3.3提高领导者和全体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 领导者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一是强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其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安全经济观;二是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格、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同时,要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塑造和传播企业安全文化。使企业员工和家庭树立“安全就是幸福”的安全理念,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4严肃执法,对建筑市场进行规范整顿,严厉惩处违规行为 根据建筑安全生产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修补存在缺陷,对建设行政部门所应承担的职责要加以明晰,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规定的行为要酌情进行惩治,制定相关的保险伤害赔偿标准。对管理体制,政府应加以完善,防止一些部门对企业的安全部达标行为坐视不理。提高政府监管力度以及社会信誉。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组织的监督职能,完善注册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进行严厉规定,另外加强对地方政府以及业主的监管。若发现违规行为存在则应严厉惩治,为施工方创造良好施工氛围。 3.5科技管理 要实现企业长期发展,安全管理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安全科学技术,以改造传统建筑业的生产过程,从施工、技术装备、劳动保护用品等方面保障安全生产,从本质上为促进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技术管理支持,从而使建筑安全生产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积极推广建筑安全生产新技术,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的技术含量,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把信息技术应用于安全管理,对增加企业事前预防控制,增强企业安全管理的系统性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要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要抓住关键点,预防事故发生,有重点地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具伤害这五类事故。由于这五类事故占建筑安全事故总数的90%以上,控制住了这五大类事故,将会使事故明显下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6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在企业实行全面、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把企业领导的经济效益和政绩同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好坏挂钩,以增强企业领导对搞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同时激励机制还要发挥企业每一个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让每一个职工都能参与到安全管理之中。将企业的安全管理效果,特别是违章行为与每位职工利益挂钩,通过全员参与,起到促进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目的。 结束语 安全效益是企业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安全了,发生的事故就会减少,这意味着企业降低了生产成本而提高了经济效益。因此,必须要建立一种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的模式,推进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药品安全论文:6S管理法在耳鼻喉科药品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目的 探讨6S管理法在耳鼻喉科药品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效果。方法 对我院耳鼻喉科药品实施6S细节管理,包括整理、整顿、清洁、规范、素养、安全,要求人人遵守细节,养成良好的习惯。结果 应用6S管理模式后,提高了病区药品管理的安全性和工作效率,保证了患者的用药安全,同时提高了医护人员的职业素养。结论 6S管理法的实施,改善了工作环境,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用药安全性。 关键词:6S管理法;耳鼻喉科;药品管理 耳鼻喉科日工作量大,各种大中型手术台次多,每天用于患者的药品数量与种类繁多,药品使用数目较大[1]。药品是医院诊治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药物疗效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患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所以对其使用更有效的管理办法一直是护理管理者重点关注的课题。6S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强调人员安全意识,规范人员行为,以管理实施的制度化、标准化为重点,以保持工作环境的安全和整洁[2],近年来成为现代医院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的有效管理理念和方法。为消除耳鼻喉科的药品安全隐患、提高药品管理质量,我院耳鼻喉科从2015年以来将6S管理法运用到药品安全管理中,并取得了满意的效果,现做如下报道。 1 一般资料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耳鼻喉科是集临床、教学和科研于一体的一级科室,现开放床位34张,科室日门诊量150余人,年住院2190余人次、开展各种大中型手术1000多台次。在坚实的硬软件支持下科室先后开展了全喉、部分喉切除术、颈淋巴结清扫术、鼻侧切开术、耳显微手术、甲状舌管肿瘤手术、腮腺肿瘤手术等各种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手术。其中,以经鼻内窥镜鼻窦手术、鼻中隔成形术及等离子手术系统治疗鼾症为科室特色,为广大患者解除了多年的痛苦,在广大市民中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对医院整体发展和医疗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科室工作任务繁重,现有护理人员13人,是药品管理的主要人员。 2 6S管理方法 2.1整理(Sort) 整理是耳鼻喉科药品安全管理实施的第一步,我院耳鼻喉科根据科室用药具有的特殊性:药品种类复杂,药品消耗量大,急诊用药多,且需适应急诊急救中取用便捷等特点。对药品管理制定了以下整理方案:①在耳鼻喉科中心区设置治疗室(药品房)。②将药品定点放置,并符合使用方便的原则。③对各药品使用率进行调查,根据使用情况制定各药品的基数,药品按基数领取。④对于使用率极低的药品采取现用现取的方式将其存放于中心大药房。⑤制定药品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员及其职能和工作指引。⑥利用不同颜色来区分各种药品的清晰标签。 2.2 整顿(Straighten) 整顿是把整理方案落到实处的基础,是整改存在问题的有效方法[3],是提高耳鼻喉科药品使用安全的有效措施,我科从人、物、环境三方面来进行整顿。 2.2.1人人参与推行 结合6S管理法及耳鼻喉科药品使用的特点,制定一套大家都能共同自觉遵守的耳鼻喉科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人人遵守并按细节办事,使工作制度化、简单化,分工明确,责任到个人。 2.2.2药品及环境共同整顿 ①制定药品种类和数量并制定表格。②每类药品定点定位放置。根据耳鼻喉科的病区布局,在耳鼻喉科中心区域合理的设置了药品柜、药品车,合理上锁,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耳鼻喉科的实际需要,将所有药品分为:静脉用药、口服制药、雾化用药、麻醉专用药、剧毒专用药五大类。设急救车并定位放置,按要求上封条;毒麻药设密码保险箱放置;生物制剂等需要冷冻保管的设冰箱保存。③明确清晰的标示,不同颜色的标志以示区别。④定期添加补充药品(每天早上由配液护士负责添加治疗室内药品柜的液体用药及外用消毒液;每天由当班的病区护理组长负责保险箱内的毒麻药的清点和领取,一日三交接;每天中午由药品护士负责添加治疗室内药品柜内的静脉用药及添加冰箱内生物制剂;每天下午由药品护士负责添加病区内药品柜内的常用药,主要是雾化用药和口服药)。⑤及时收费核对以便于药品的领取。⑥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及质量和使用情况,并进行登记,杜绝过期、破损、空缺等事件的发生。 2.3清洁(Sweep) 清洁不仅仅是要保持工作区域内干净、整洁,还要保证各药品的及时添加[4]。护士长作为所在病区药品管理负责人,监督药品管理,指定有责任心、工作认真并经过培训的护士为药品护士,负责病区药品的管理和领取。我科现已是每天由药品护士在最后时间整理时,对药品柜进行清扫并补充药品柜内用药,这既保证了用药又减少了护士的人力支出,每天对各药品存放点进行清扫确保药品存放环境的质量,工作中如发现药品有破损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4规范(Standardize) 规范是整理、整顿、清扫三项工作的坚持与深入,是消除发生安全事故根源的措施[5]。为保证药品质量,实施三级管理体系,即护士长一组长一小组成员,药品三级管理制度的实施促使病区护理人员养成了良好的职业习惯。同时对病区区域进行责任划分,制定管理规范和奖惩制度,让制度成为习惯,每日专班护士对各负责区域进行清洁,责任人每周对药品进行检查,将整理、整顿、清扫之后的工作环境进行维护,以保持最佳状态。 2.5素养(Shitsuke) 素养是要求工作人员按规章制度标准化办事,则人人都参与管理,人人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6]。我科在施行6S管理法应用到耳鼻喉科的药品管理后,通过小讲课及现场讲解,定期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6S 管理法的培训,提高护理人员对药品保管和使用的认识,增强其责任感,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必依,使药品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了工作素养。 2.6安全(Safety) 病区药品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可能会导致在的护理差错或纠纷,无论是过期药品,还是无效期或保管不当致效价下降的药品都属于伪劣药品,一旦用于人体,轻则侵害病人健康,重则危及生命[7]。因此,我们从工作环境、药品管理、人员培训监督等方面解决护理中的安全问题,降低药品管理缺陷,避免医疗事故,保证药品管理安全。加强耳鼻喉科护理安全宣传和教育,保证药品的安全管理和科室环境的治安管理,对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减少护理过程中的药品管理差错,预防事故发生,使护理人员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有效减少事故发生率。 3 结果 通过6S 管理法对耳鼻喉科药品进行安全管理后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见表1。由表1可见,施行6S管理后,减少了药品过期事件的发生,并减少了查找药品过期的时间和环境管理时间及来回取药时间。 4 结论 对耳鼻喉科施行6S管理法后,提高了耳鼻喉科药品的安全性和工作效率,杜绝了过期药品事件的发生,保证了患者的用药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后,人人可按规章制度办事,养成了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职业素养[8]。提高了工作环境的整洁度,使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心情,提高了对患者的服务质量。同时,减少了工作耗时,调动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有利于工作质量的提高。 随着我院的不断发展和优质护理服务的实践要求,对耳鼻喉科药品施行6S管理法的科学管理方法,使耳鼻喉科药品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了耳鼻喉科药品的使用安全性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药品安全论文:当前我国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现状与对策 [摘 要] 药品安全,是如今人们生活中最重要最不可忽视的一种安全,从老年人到婴幼儿,人的一生各个阶段都有药的存在。所以,药品安全,不仅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也是我们人民需要关注的方面。本文主要研究当前我国药品安全监督的管理现状,以及针对此提出的对策。 [关键词] 安全;监督;对策 0 引 言 目前在我国,药品安全监督做得尚不全面,有许许多多的漏洞存在,随着各种医药安全问题的曝光,人们对药品有了一定程度上的恐慌与不信赖,这样对于整个社会和人们带来的广泛的不良影响。所以,保障药品安全,是药品监督管理各个部门的重中之重。 1 目前存在于我国的药品质量和监管问题 1.1 药品研发阶段 药品研发阶段,需经研发筛选、临床研究以及新药上市等系列过程,过程中的每一环节都很重要,当前,有些企业为了更快更直观的创造效益,在有些阶段就“投机取巧”,例如药品选材范围限制小、药品处方未到最优化、药品的验证不充分、部分药品实验只采用老鼠等动物实验,严重影响了药品对人类的适用程度,研究不充分。 1.2 药品生产阶段 有些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忽视了药品的药性和质量,粗制滥造。特别是一些私企,在生产过程中不遵照国家药监会的要求,在生产各个环节中没有严格把关,造成肉眼看不到的差异;没有给制药工人普及制药知识,工人擅自更改生产工艺,导致药性不一;没有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查,或者草草检查直接出厂,使药品出厂就存在着未知的安全隐患。 1.3 药品销售阶段 药品销售市场混乱,已是业内公认的事实。尤其在药品销售基层阶段,尤为突出,各种未经许可、未达到要求的私人药店络绎不绝,而且基层药店多以盈利为主,一些药店进货渠道混乱,更是黑药市、假药市的常客,药品质量不得而知,人民安全更没有了保障。有些无证药店更使用规定范围外的药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1.4 国家监管阶段 目前我国实行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是“一体、两级”垂直管理体制,这个体制目前来说存在较大的弊端,省与省的协调,省和下级市县的配合,都有许多突出的问题。由于各个省的药监部门相对独立,所以合作、协调等方面的问题一直存在并且得不到解决;省与下级市县,下级市县由于相对独立,有些药监部门并不能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和统筹,对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有了一定的限制,造成监管不严,最终受害的还是广大群众。另外我国目前颁布的药品监督法令并不完善,有些地方仍需提高警惕,使药监法更为完善。 1.5 群众认知阶段 俗话说得好,“是药三分毒”,但就目前我国基层群众来说,仍有较大部分群众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不清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区别,极易造成滥用药品造成未知的损伤;不按照药品使用说明服用,常常自己根据自身病情判断用药,达不到药效,只是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病情,治标不治本,更有甚者,因不按照要求服药造成死亡等。对群众用药知识的普及,是迫在眉睫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2 对于存在于我国的药品质量和监管问题的解决方法 2.1 药品生产研发监管 由于我国药品自主研发型较低,所以目前我国药品仍以“仿制药”为主,所以也为药品监管提供了可参考的方面。随着国家对医药研究方面的资金不断投入,我国的药品自主研发也逐步取得成效,由此造成的安全问题也有了可预见性。所以,在生产研发阶段,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更为严格仔细的检查方式,确保药品研发阶段的各种安全问题,加强对制药企业的监管,完善各个程序的技术报告,进行整体评估。强化申报体系以及制药工人知识的普及,药监部门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抽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制药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未能达到要求者进行强制关闭。 2.2 药品销售阶段监管 由于当前对于销售阶段的监管不力,导致各种粗制滥造、假药等充斥市场,违反了相关规定,所以药监部分应加大对基层药店的审视,严格推进零售药店GSP认证,对一些认证未通过的,予以强制性关闭措施。通过认证的零售企业,规范药品出入记录,严格遵守法律。对药品的运输、储存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控制,药监部门不定期抽查,使药品储存运输更规范合法。制定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合理管理药品销售市场,使整个市场不再混乱,更加可控,达到安全、放心的消费市场。 2.3 全民监管 对于目前我国药品监管的现有制度法令,有许多不健全的地方需要完善,所以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出台新的法律、政策等,健全药品监管体系,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符合我国药品监管环境的监管条例,加大药监部门的使用权力,统筹好下级药监部门与上级药监部门的直接关系与地方联系;二是国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多媒体方式,加大宣传基层群众对于药品的全面认识,减少因用药不当造成的各种损失。药监部门宣传常见假药的知识,使群众可以较为方便地自主辨识,从根本上打击假药流入市场。 3 结 语 药品安全是人们健康生活的重中之重,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对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现状,我们应齐心协力,完善药品监督管理,使药品市场得以绿色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保障,因此加强对药品安全的关注度,使国家和社会群众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 药品安全论文:探析护士如何加强高危药品的安全使用 摘要:加强医院整体高危药品管理,提升护理质量,减少差错率。探讨病区高危药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规章制度。通过加强对病区高危药品管理,增强了用药安全意识,避免了临床用药差错。 关键词:高危药品;临床应用;护理人员 2009年我国了高危药品目录,都是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药物本身毒性大,使用不当极易发生不良反应,甚至危及生命的药品,高危药品的管理涉及医疗领域多个环节从医生开处方、药师调剂、到护士给患者治疗等贯穿整个医疗过程[1-2],护理工作无疑是最后一道防线。目前如何提高护理队伍对高危药品的认识,保证护理工作中正确使用高危药品,避免日常工作差错事故的发生已成了关键问题。 1 制定高危药品目录 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建立由药剂科负责,医、药、护三方参与的高危药品管理小组,参考2012年3月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用药安全项目组》制定的的高危药品目录,结合本院临床实际应用情况,组织制定出本院高危药品的品种目录。负责高危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及督导、检查;严格规定高危药品的使用规范、临床注意事项等。对病区高危药品进行规范化管理,显著提高临床用药的准确性。 2 发挥护士在高危药品中日常管理中的作用 2.1护士在高危药品用药中的关键作用 护士的工作贯穿整个用药过程,高危药品也不例外;从医嘱的核对到用药的整个过程都十分重要。据美国的一项研究统计,住院患者所受到的医疗伤害为3.5%,而用药疏忽或错误占到其中的7%,医生开医嘱与护士的核对,药品的包装与名称类似等[3]各环节环环相扣,每一环节疏忽都可能造成事故,而护士执行医嘱用药,又是最后一环。 2.2护士领取高危药品和保管中的隐患 大多数病区为护士轮班领取普通及高危药品,每天领用药品量大,品种多,无专人保管,加之治疗室面积小,分类、存放时,会因药名、剂型、包装外观等相似而会出现差错;其次内分泌专科,大多为糖尿病患者,稍不注意就能忽略需低温、避光等保存的药品,导致药物效价降低甚至变质;另外警示标识不规范、不醒目;“三查七对”交接流于形式等都是影响高危药品用药安全的隐患。 2.3护士核对、执行医嘱、使用中的隐患 一类是由于护士的知识结构,对高危药品认识不够,责任心不强,再与医生沟通不彻底,加之医生书写不规范,字迹潦草,临时修改医嘱后未及时通知护士,极易造成护士盲目执行而酿成错误;第二类因药名、剂型、包装相似,患者住在同一间病房,液体摆放相邻或名字相似等,造成核对混淆;第三类治疗过程中“三查七对”不到位,对患者宣教不到位,滴速过快或过慢,护士工作过忙用药过程中巡视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问题,都能导致用药错误的发生。 3 护理团队安全使用高危药品的措施及制度 3.1狠抓继续教育关 要不断完善护士的知识结构,做好高危药品的培训工作,把高危药品宣传册发放到每个病区,组织护士专门学习,使每一个护士对高危药品的重要性都有一个正确、清晰的认识,提高防范用药安全的风险意识;请专家在全院举行高危药品知识讲座,让高危药品的概念深入人心;同时鼓励护士通过不同的途径自学,做好患者的用药宣教,使合理、安全用药的概念普及到每一例患者。鼓励患者参与治疗的全过程,把用药后的自身感觉及时反馈给医务人员,医务人员也要主动与患者交流,询问患者用药后的感受,以减少用药错误及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3.2规范使用关 医生开医嘱后,护士正确的执行医嘱把好最后一道关;因此护士的工作十分重要,关系到临床合理用药的每个环节,与每位患者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紧密相连[4]。因此高危药品使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是必须的。首先要认真核对医嘱,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双人复核签字制度,确保正确的药物、剂量用在正确的患者身上,同时对于药品的浓度、滴注时间,给药途径等应符合相关规定,以确保疗效。细化管理流程,建立重点药物使用观察制度,给正在使用高危药品的患者红色警示标签,严格交接班制度,对特殊患者,特殊药物要做好用药交待,提醒家属不要随意调整液体的滴速,在使用过程中护士要加强巡视,发现问题终止治疗并及时报告。 3.3规范化的管理与自律 我院因病种不同,每个病区可制定自己的常用高危药品目录,固定基数,专人管理,每日核对,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高危药品按规定存放专柜,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尽量原包装存放,不得与它药混放,包装、名称相似的药必须分开定点放置,并设置橙黄色警示卡,提醒护士配药时注意;需低温的高危药品放入冰箱恒定的位置放置,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保证药物疗效。坚持每天“三查七对”,最终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使这种工作状态常态化。 3.4病区与药房紧密结合,实行对口服务 药师定期到病区检查药品情况,第一时间了解病区药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协助病区管好药,用好药;药师及时把最新的药物信息传达到病区,开展用药咨询教育,特别是新药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使护士更好地做好临床观察[5]。 4 讨论 如今医疗市场竞争如火如荼,而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越来越受到重视;所以医疗护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已成为大家关注甚至患者选择就医的重要因 素[5-6],护士始终处在医疗的第一线,从开始执行医嘱到药物治疗,到中间巡视观察,到最后结束治疗,联系着治疗的每一步,是把关者[7];因而全面提高医疗护理水平是当务之急,通过规范化的培训和管理,强化操作规程,普及高危药品的相关知识,改善护士的知识结构,增强安全用药意识;护士的责任心不断强化、使命感,环环相扣,使高危药品管理上了一个台阶,医药护三方密切合作,让患者及家属也积极参与其中,保障了高危药品用药的安全性,大大减少了护理质量差错率。 药品安全论文:基于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下对药品安全与监管的研究 【摘要】药品安全是关乎民生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接二连三出现的药品安全问题为我国药品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如近期沸沸扬扬的山东“庞氏疫苗案”及疫苗“掉包”事件。本文将用博弈论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的方法,分析引发药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及其相关对策。 【关键词】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药品安全与监管 所谓药品安全,即通过对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环节进行监管所表现出来的消除了外在威胁和内在隐患的综合状态,以及为达到这种状态所必要的供应保障和信息反馈,其内涵可以界定为质量符合标准、不良反应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临床无用药差错和可及性四个部分。与之对应的药品监管是宏观范畴的监督管理,国家通过制定颁布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标准,强制推行对药品质量和药事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等进行监督管理。 药品安全与人们的身体健康、生活质量息息相关,近年来频频发生的药品质量问题引起了政府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日益关注。通常来说,疫苗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都有相应的监管机制和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依旧出现了问题,不仅仅是某一监管环节出现了问题,而是整个监管体系的集体沦丧所致,疫苗事件带来的恶性影响,给每个人敲响了警钟。 针对不断发生的药品质量问题,国内外学者对药品监管做了大量的研究,以寻求解决方案。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曾撰文表示,新一代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主要特征是从被动应急向主动防范转变,理想的食品药品管理应当是建立在风险分析基础上的预防性体系,对于药品监管,应建立多元、动态的立体治理体系;学者刘鹏在总结美国监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指出,应该支持和培育民间组织在推动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学者宋华琳则认为应当进行药品不良反应责任的分担以及引入不良反应救济基金制度。 以上研究大多是定性地对药品安全问题及其监管进行研究,缺乏必要的科学分析,下面将从定量的角度,运用博弈论的方法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完善监管制度的建议。 一、药品生产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 假设疫苗生产企业在生产问题疫苗的前提下,监管部门不进行监管,则企业的得益为V,此时监管部门由于监管不善而被处罚,得到负效用D,若监管部门严格监管,则疫苗生产企业被处罚,得到负效用为P;反之,假设在疫苗生产企业生产正规疫苗的前提下,监管部门不监管得益为S,若不监管,则监管部门无得失。疫苗生产企业与监管部门的得益矩阵如下: 图1 利用划线法可知,此博弈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因为,假设疫苗生产企业选择生产问题疫苗,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最好的策略是选择严格监管,这样就可以完成自己的职责避免被处罚,但是当监管部门监管时,对于疫苗生产企业来说,最好的策略是选择不生产问题疫苗,既然食品生产企业不生产劣质产品,那么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最好的策略是选择不监管……所以该博弈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有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一)先讨论疫苗生产企业选择生产问题疫苗与不生产问题疫苗两种策略的概率的确定。下图中横轴表示疫苗生产企业选择生产问题疫苗策略的概率为P1,它分布在0~1之间,不生产问题疫苗的概率则为1P1;纵轴则反映对应于疫苗生产企业选择生产问题疫苗的不同概率,监管部门选择不监管的期望得益。下图中从S到D连线的纵坐标就是在横坐标对应的疫苗生产企业生产问题疫苗的概率下,监管部门不监管的期望得益。 由上图可知,S与D之间的连线与横轴的交点P1*是疫苗生产企业选择生产问题疫苗的最佳水平,选择不生产问题疫苗的概率为1P1*。首先,S到D连线上每一点的纵坐标表示疫苗生产企业选择生产问题疫苗P1时,监管部门选择不监管的期望得益为S(1P1)+P1(D)。假设疫苗生产企业选择生产问题疫苗的概率大于P1*,此时监管部门选择不监管的期望得益小于0,所以他肯定会选择监管,因此对于生产问题疫苗的企业来说,大于P1*的概率不可取;反之,如果疫苗生产企业选择生产问题疫苗的概率小于P1*,此时监管部门选择不监管的期望得益大于0,因此选择不监管是合算的,此时,生产问题疫苗的企业提高一些生产问题疫苗的概率,只要不大于P1*,监管部门都会选择不监管,因此生产疫苗的企业不用担心会被抓住。由于生产问题疫苗的企业在保证不被抓的前提下,生产问题疫苗的概率越大收益就越大,因此,它生产问题疫苗的概率倾向于P1*,均衡点是生产问题疫苗的企业以概率P1*和1P1*分别选择生产和不生产问题疫苗,此时监管部门的期望得益均为0,选择纯策略监管或不监管,或者选择混合策略的期望得益都是相同的。现实生活中,为了保证药品安全,监督部门应采取特定概率分布的混合策略。 (二)同样地,监管部门采取监管和不监管的混合策略概率分布可以用同样的方法确定,如下图: 由图可知,P2*和1P2*是监管部门的最佳概率选择,V与P之间的连线与横轴的交点P2*就是监管部门选择不监管的最佳水平,选择监管的概率为1P2*。在疫苗生产企业与监管部门的博弈中,疫苗生产企业分别以P1*和1P1*随机选择决定生产问题疫苗和正规疫苗,监管部门分别以P2*和1P2*随机选择决定监管或不监管时,双方都不能通过改变策略或概率来改善自己的得益,所以构成了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是该策略的惟一的纳什均衡。 为了防止企业生产问题疫苗,首先可以考虑加重对企业的惩罚力度会有什么后果。对疫苗生产企业的惩罚力度加重使P增大,图3中P移动至P’。若果监管部门混合策略的概率不变,则疫苗生产企业的期望得益变为负值将不再生产问题疫苗。同时,如果疫苗生产企业长期停止生产问题疫苗,监管部门将会减少监督,最终不监督的概率提高到P2*’,形成一个新的均衡,此时疫苗生产企业生产问题疫苗的期望得益又变为0进而会选择新的混合策略。因为疫苗生产企业的混合策略概率分布是由图2 决定,所以加重对生产问题疫苗企业的处罚力度并不能有效的防止其生产问题疫苗,它的主要作用是纵容了监管部门不进行有效监管。 另一方面,如果加重对监管部门渎职行为的处罚力度,那么D将增大到D’,此时如果疫苗生产企业生产问题疫苗的概率不变,那么监管部门不进行监管的期望得益为负值,因此他会选择进行监管,使得疫苗生产企业生产问题疫苗的概率由P1*降到P2*’,因此监管部门又将采取混合策略以达到新的平衡。因此,加重对监管部门渎职行为的处罚力度,在短期内会更有成效,但是在长期中并不能够使监管部门更尽职,监管部门的监管与否不是由 D 来决定的。加重对监管部门渎职的惩罚力度在长期中的真正作用, 恰恰是会降低疫苗生产企业生产问题疫苗的概率。疫苗生产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所揭示的是目标和结果之间的意外关系,常被称为“激励的悖论”。 二、药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诸如疫苗等药品与人们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有极强的关联性,药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通过上述的分析,对药品监管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1.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还存在缺陷,迄今为止,有关药品监管的法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于药品监管方面存在许多空白和重复规定。因此,为了更好地完善药品市场,必须出台完备的法律加以约束和指导; 2.建立完善的药品安全标准体系。目前我国有关药品安全的标准存在许多模棱两可的地方,与英美等国相比更是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加强药品安全监管首先要制定严格明确的标准,让药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适应药品市场发展的形式不断进行更新; 3.完善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公民知情权被尊重是社会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要求,近年来我国重大的药品安全事故都会通过媒体进行实时报道,信息公开透明的程度不断增加,在此基础上也要规范相关媒体的行为,避免虚假信息的传播,以便民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采取应对措施。 (二)加强对药品安全的监督 1.企业内部加强监督。企业自身的监督部门必须严格履行职能,对本企业的相关生产销售等一系列环节进行监督,发现并提出问题,督促企业生产研发部门解决问题,并促使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进行生产; 2.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建立明确的激励制度。为了防止有关监管部门出现徇私舞弊、渎职、与企业共谋等现象,必须建立明确的奖惩制度,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激发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药品安全; 3.社会公众加强监督。社会公众是药品消费的主体,药品的安全与否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此外,消费人群数量庞大,有利于弥补监管部门的疏漏之处。因此要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监督积极性,同时完善举报制度,对公众举报的内容严肃处理,并利用网络、媒体的作用,发挥舆论的监督导向作用。 药品安全论文:初中化学实验危险药品的管理、使用及回收的安全措施 化学实验危险药品是初中化学演示实验、探究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中不可缺少的实验药品之一,然而,它们又有一定的危险性,在管理、使用及回收中必须格外小心,做到安全第一。就初中化学危险药品的管理、使用及回收的一些安全措施进行了阐述,意在警示教师和学生必须时时刻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初中化学实验危险药品管理使用回收安全措施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使得各学校的化学实验室里配备了足额的化学药品,这为化学实验教师有效开展化学实验教学提供了极大的物质基础和便利。然而,以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危化品仓库爆炸造成85人遇难、700余人入院治疗为典型代表的特大事故,给我们这些从事初中化学危险实验药品管理以及实验教学的教育工作者敲响了警钟。 为了教师及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工作、学习安全,本人对化学实验危险药品的管理、使用以及回收进行了行之有效的探索,探索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一、初中化学实验危险药品的安全管理 1.初中化学实验危险药品的种类 在我们初中化学实验药品室里,存放的危险药品有如下几类:(1)易爆炸品。主要有高氯酸、硝化纤维素和硝化棉等。(2)易燃品。它包括易燃固体、易燃液体和自燃品。易燃固体主要有红磷、硫磺、镁粉、铝粉等;易燃液体主要有工业用酒精、汽油、甲醇、乙醇、丙酮等;自燃品主要有白磷等。(3)遇湿危险药品。主要有金属钾、钠、锌粉等。(4)氧化剂。主要有硝酸盐、亚硝酸盐、高氯酸盐、氯酸盐、高锰酸盐、过氧化物等。(5)有毒药品。主要有氯化钡等。(6)腐蚀性物品。主要有硝酸、硫酸、盐酸、磷酸、甲酸、氢氧化钠、氨水、生石灰、过氧化氢等。 2.化学实验教师必须有强烈的安全意识 首先,化学实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化学药品室安全守则,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能及时地将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其次,各类账目要清晰无误。仪器及药品总账、明细账、低值易耗品明细账等账目必须账账相符、帐物相符。再次,对化学危险药品要本着“安全、科学”的原则进行合理摆放;对易燃易爆以及有毒药品,要摆放在独立的易燃易爆药品橱和有毒药品橱内,双人双锁管理。在此基础上,还要对各种化学危险药品的档案进行严格的管理,通过演示实验报告单、探究实验报告单、分组实验报告单,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出入库进行严格管理,存档存册,查有实据。冬季对液态的危险化学药品适度保暖,防止冻裂或冻碎试剂瓶。 二、初中化学实验危险药品的安全使用 对于化学教师在日常课堂教学中进行的演示实验,其安全措施应注重如下几个方面: 1.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化学教师在充分熟悉实验内容和实验操作步骤的前提下,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在有充分的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引导学生如何观察教师演示。并缺一不可地将实验所用的危险药品通过演示实验通知单一一表现出来,避免遗漏。 2.教师要严格按实验操作规范进行演示实验。在进行演示实验时,教师要严格按照实验所需的药品的用量取用药品,以免取用过量,造成浪费并引发安全事件;实验步骤要严格按实验操作规范进行。 化学实验教师带领学生进行的探究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其安全措施如下。 第一,化学实验教师必须事先组织安排学生预习探究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相关内容,提醒学生对某一个或某几个实验的危险药品的使用的安全点重点预习,以免发生安全事件,伤及自身及他人。 第二,化学实验教师要对某一个或某几个探究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危险药品的使用的安全点进行不厌其烦地讲解,使学生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重视起来。在他们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这一问题时,化学实验教师要一一将危险药品的实验的安全点及安全注意事项列举出来。比如,在利用试管给危险药品加热时,如何将试管倾斜,不要对着自己或他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另外,诸如“实验室利用高锰酸钾制取氧气的探究”等一些制取气体的探究,其安全要求更高,凡此种种,事无巨细,化学实验教师务必讲深讲透,安全第一。 第三,家庭趣味小实验,因能就地采取实验“药品”,利用家里的瓶瓶罐罐拼拼凑凑就能实验,这是动员学生进行创新实验的最佳机会,然而,正是因他们离开了教师的视线和监管而进行实验,所以,易发生安全事件的概率也就相当高。对这类实验,化学实验教师必须戴上“望远镜”对学生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化学实验教师可以利用周末或节假日的时间,来到学生家中,对学生进行现场安全实验指导;亦可动员有一定实验能力的学生家长监督学生安全实验。 三、初中化学实验危险药品回收的安全管理 不论是化学教师的演示实验,还是化学实验教师的探究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其实验完毕后剩余的危险药品,必须有化学实验教师丝毫不漏地予以回收,并将其妥善集中处理。在处理这些危险药品时,一要严格按规范操作处理,注意自身安全,防止给自己造成伤害;二要防止泄露,造成污染,伤及无辜。 药品安全论文:中国药品安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摘 要]随着人们对于药品安全的热切关注,我国政府已经加强对药品的监管力度,并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体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是确立我国药品安全的重要体系,它的存在使我国的药品安全具有更加规范的检查标准。文章主要研究了我国的药品安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笔者从药品安全的含义角度出发,进一步阐述如何选定评价体系的指标,以及评价体系的内容,期望通过对评价体系的指标整理,使更多的人了解到评价指标体系的作用,帮助医疗机构完成对药品的审查,推动药品的安全发展。 [关键词]药品安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 为了实现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目标,我国政府提倡加强对药品安全的监管,提高药品的质量以此来确保人们的身体健康。为了实现政府管理药品安全的目标,我国建立了完善的综合评价体系,该体系的建立为药品监察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成为药品监督的重要依据。“十二五”时期,我国已经确定了药品安全的目标,重点关注药品的研发与生产,明确只有将药品安全问题上升到国家问题,才能保障社会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才能促进医疗事业的进步,因此,综合评价体系的确立就是对“十二五”政策的支持和肯定。 1 药品安全释义 一般来说,药品是用来帮助人们恢复生理机能的物质,能够通过自身的效用保持患者的身体机能或者帮助其恢复身体健康。药品研究指出需要研究人员通过对少数病例的实验掌握药品的具体药效,促使药品上市以后减少对患者产生的副作用。尽管药品已经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对比,但由于个人体质不同,部分药品还是会在上市以后为人体带来安全隐患。[1]人们所理解的药品安全指的是药品的药性不足为人体带来危害或者药品对人体造成的损伤已经是同类药品当中最低的。药品的安全就是为了降低药品为人们带来的风险,检查药品安全的标准也是从其对人体作用的各项指标当中作为依据的。 2 药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指标选定 药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是一个复杂的项目,不仅涉及的内容较多,同时,还必须要侧重分析当前的市场环境以及医疗水平,另外,还要分析影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因素,明确在体系中各环节之间的联系,才能够发挥出药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指标的作用,才能促进我国医疗事业的进步。笔者在研究药品安全问题的综合评价体系时,按照其所需要的资料从网络当中筛选了相关的数据信息。信息当中不仅包含了我国学者对药品安全评价指标的理解,还包含了一些英文数据信息。分别按照不同类别对其进行分类,一共可以总结出四个指标作为综合评价体系的组成部分。 2.1 药品研发指标 药品研发指标的选择是由于在药品研发阶段,研究人员会针对药品的药效在动物或者人体当中进行实验。如果在实验过程中,由于药品研发不成功或者研究人员实验操作失误,就会为临床实验的结果带来影响。一旦药品上市,就意味着该药品会随着消费者的购买大量扩散安全风险。因此,在构成药品安全的综合评价体系时,药品研发需要被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以供监管人员检查其研发数据,确定药品的安全系数。[2] 2.2 药品生产指标 药品的生产指标之所以也存在于综合评价体系当中,是因为在药品的生产环节同样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药品的生产风险源自于药品企业在生产药品的过程中存在着利益的纠葛。药品企业要想从药品生产中获利,最佳的办法就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销售价格。而降低生产成本就意味着使用的生产原料的价格降低。一般的药品企业尽管需要降低原材料的成本,也会采取正当手段,保障原材料的质量,以此来确保药品的质量。但在不良药品企业当中,可能会采取使用劣质的生产材料作为药品的生产原料。药品生产出来质量达不到标准,如果监督部门由于失误而没有检查出来药品的安全隐患,药品一旦上市,就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3] 2.3 药品经营指标 药品的经营指标也是创建综合评价体系的重要依据。药品跨过研究阶段与生产阶段以后,在销售的过程中同样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部分药品的保质周期较短,药品生产出来以后,被运送到销售地点,所需要的时间不定。一些药品因为运输受到阻碍而导致药品变质或者保质周期变短,销售过程中再浪费一些时间,当药品到达消费者手中时,很有可能已经出现变质。药品销售过程中还存在的是管理方面的风险。销售药品的商店需要大量囤积药品,药品在仓库当中接受管理人员的摆放。一旦管理人员缺乏专业意识,摆放的过程中出现混乱,就有可能使药品标志模糊。药品在销售过程中被消费者购买,却在后期的使用当中使用混乱,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4] 2.4 药品使用指标 药品的使用指标也将作为一项指标被列入综合评价体系当中。药品的使用过程充满未知的风险。一般的药品都是经由医院为患者开服,在患者服用药品之前,医生都会叮嘱患者使用药品的相关事宜。但受到消费者需求的影响,医院无法满足患者购药的需求,越来越多的药店随之出现。药店当中的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的使用风险还相对较小,但非处方药品的使用全凭消费者自身对药品的了解。尽管药品的包装上已经表明了药品的含量和不良反应。但由于患者的个人体质不同,没有经过专业医师的查看,患者无法得知自己的具体病症,也无法真正地对症下药。[5]还有可能因为私下服药而为自己带来安全隐患。 其实,影响药品安全的因素很多,需要纳入到综合评价体系的指标也很多,需要研究人员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逐渐找出适合于评价体系的指标。研究人员需要不断地搜集和整理患者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相关数据,凭借对各项指标的了解,逐渐完善综合评价体系。 3 结 论 总而言之,我国虽然已经决定建立药品安全方面的综合评价体系,但在构建体系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有关部门需要根据监管部门对药品的抽查和检验数据做出分析和整理,收集医疗结构用药的相关数据资料,完成综合评价体系的完善和检验。[6]同时,要注重队伍的建设,充分激发出工作人员的创新意识,在药品安全管理问题上不断实践,不断探索,另外,还要发挥出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对医疗行业以及药品安全方面的监督力度,配合医疗部门的工作, 促进社会的安全与和谐,相信通过政府监督部门与医疗机构的相互合作,一定能够整理出最详细的数据信息,并找出药品安全使用的最佳指标。 药品安全论文:应用JCI医院评审标准落实病区高警讯药品的安全性管理及给药 摘要:《JCI医院评审标准》是全世界公认的医疗服务标准,代表了医院服务和医院管理的最高水平,也是世界卫生组织认可的评审模式。其核心价值是降低风险,保证安全和促进医疗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国际病人安全有六大目标。改善高警讯药品的安全性是六大安全目标之一。 关键词:JCI医院评审标准;高警讯药品;安全管理;给药 JCI即医疗机构评审联合委员会国际部(JCI),JCI医院评审,是实施国际安全目标的目的,对高警示药品进行科学管理,促进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降低高警示药品用药差错的发生率[1-2]。我院引进《JCI医院评审标准》并顺利通过JCI医院评审。在改善高警讯药品的安全、科学管理、用药方面进行了持续改进。得到JCI医院评审小组的认可并顺利通过了JCI医院评审。 1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组织架构 医院对药品的科学的、安全管理尤其是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十分重视。专门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授权分管院长任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2高警示药品安全性管理 2.1高警讯药品包括:高危药品类、相似药品类 2.1.1.高危药品 是指药理作用显著、迅速,如果使用不当可能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品。我院的高危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全麻药、肌肉松弛剂、细胞毒性药物、胰岛素制剂、抗凝血药及其他特殊品种等。 2.1.2相似药品 包括名称、包装和标签或临床使用相似的药品;发音相似的药品;"一品二规"药品等。 2.2高危药品的储存、摆放、监管 2.2.1药品贮存地方 所有药品贮存场所均应光线明亮、环境整洁、环境无污染源,并有相应的消防措施、安全措施,远离汽车库、油库;用电设备符合安全用电要求;药品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高危药品应设置专门区域、药柜存放、定位、加锁管理,每个高危药品有固定的摆放位置,做到标识统一,执行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固定位置。并有专门的登记本。 2.2.2药品储存区温度湿度 药品储存区要有检测和调节温度、湿度的设施;温度:冷藏:2~10℃;阴凉处:不超过20℃;常温:10~30℃。湿度:相对湿度45~75%。 2.2.3药品冷藏 需冷藏的药品,用冰箱分类贮存,标识明显、严格控制温度。不得与其他药品、不同批号或不同厂家的药品混装。 2.2.4避光药品 需避光保存的药品应放在避光包装容器内保存。 2.2.5相似药品 名称、包装和标签或临床使用相似的药品;发音相似的药品;"一品二规"药品,应分别放置,避免混淆。 2.2.6特殊管理 需特殊管理的药品须加锁保管,并有相应保管规定。并有专门的登记本。 2.2.7内、外药品管理 内服药品和外用药品应分开存放。以免混淆。 2.2.8药品摆放 药品摆放应整齐、有序;标签应与药品相对应;按失效期远近顺序依次存放,以保证药品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 2.2.9高浓度电解质药品管理 在病区不得存放高浓度电解质药品。高浓度电解质注射液一般情况下要在静脉配置中心经药师调配稀释到安全浓度后再送至各病区。紧急情况下,高浓度电解质注射液由病区护士根据医嘱稀释到安全浓度后使用。 2.2.10其他高危药品管理 除高浓度电解质外,其他高危药品确需在临床科室常备的,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备案,经讨论同意后科室方可按种类、基数储备。 2.2.11抢救车内高警讯药品 存放抢救车内高警讯药品应相对分区存放,并每支都贴有警示标识。 2.2.12负责高危药品管理员 高危药品管理员应负责基数的请领、消耗药品的补充、药品的储存养护。应每周检查高危药品基数、效期,并记录在科室备药交接登记表上。 2.2.13药学部督查 药学部对病区高警讯药品存放、调配、使用、管理的人员进行日常用药指导与宣教。保证药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月检查全院各病区高警讯药品的存放、不良反应发生数等情况进行监测。依据其特性储存于适当的环境。如超出规定范围,及时采取调控措施。过期、变质、被污染;标签丢失或模糊不清、包装破损或按规定召回药品,应隔离存放,及时退回药房,并作书面记录。 2.2.14药品卫生 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大扫除。做好药品卫生工作,保证药品整洁有序。 3高警讯药品的安全给药 3.1药房发往临床科室的高危药品,会在药品盒子或最小包装(瓶、袋等)上粘贴"警示"标签,并使用高危药品专用袋,确保在各个使用环节都有警示。保证各个使用环节的安全。 3.2对患者的安全给药需由有资质护理人员执行。 3.3给药前,护理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进行用药宣教。给药前、中后检查核对、给药后应加强对使用高危药品患者的巡视、观察,询问患者用药后情况,加强不良反应监测。 3.4给患者用药前,应先核对以下内容 询问患者姓名及核对病案号以确认患者身份、药品、剂量、溶度、给药时间、给药频率、给药途径是否与用药医嘱一致。 3.5给药应做好记录 住院患者的给药记录,包括患者的姓名、病案号、床号、药品名称、药品溶度、给药时间、用法用量、给药途径等,要求每次给药均有记录,执行给药的人员签名并记录给药的日期和时间。 3.6给药后应观察药物疗效,并评估患者用药后出现的不良反应;对患者新用药物的首剂或初始反应应密切观察。如有药物不良反应,及时给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按处理程序执行。 3.7患者给药时间管理 3.7.1长期医嘱的给药应在规定时间前后1.5 h内完成,后一次给药时间按相应时间间隔。如特殊情况(手术、检查等)延误给药,待医生评估后,方可用药。1次/d给药(QD)给药时间为:8AM;2次/d给药(BID)给药时间为8AM-4PM;3次/d给药(TID)给药时间为8AM-12N-4PM;4次/d给药(QID)给药时间为8AM-12N-4PM-8PM;每晚睡前给药(QN)给药时间为8PM。多组静脉输液,根据轻重缓急,按序使用。 3.7.2临时医嘱 (ONCE)医嘱:在医生开具以后2 h内完成给药;St医嘱:应30 min内给药。 3.7.3诊断用药等特殊用药遵具体医嘱执行。 4讨论 对高警示药品安全管理的严密程度及安全给药的严谨性,充分体现对高警示药品管理及安全给药的高度重视及重要性。高警示药品的安全性管理及安全给药,是体现一个医院的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生命安全的重要条件之一。对高警示药品的安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并落实到每个环节,是保障制度有良好的执行的前提。 药品安全论文:药品包装 安全至上 药品作为与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特殊商品,其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人们对药品安全重视程度的逐渐提高,药品安全性得到了进一步保障,但药品安全事故依然屡屡发生,今年3月轰动全国的“山东疫苗事件”就是个案,这说明药品在销售、流通、使用等环节依然存在安全隐患。为此,国家监管部门加强了对药品追溯体系的建设,而药品包装作为药品的“外衣”,也应严格把好安全关。 一方面,国家推出新政,保障药品安全。7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GSP新规”),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调整为药品追溯体系,而且今年4月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于如何建立追溯体系给出了明确说法,即“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提供产品追溯专业服务”,这意味着药品追溯手段将更加多元化。因此,药包印刷企业需要与制药企业紧密联系,以便采取更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除此之外,在GSP新规中,关于疫苗流通的管理亦有收紧,加强了对疫苗冷链运输和疫苗配送管理工作的重视,更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便于药品的追溯与问责。 另一方面,从源头确保药品包装安全。首先,设计师应根据消费群体的特性,将安全元素融入药品包装设计中,设计出符合消费者心理和生理需求的包装。例如,针对儿童这一特殊消费群体,在药品包装设计时需要考虑儿童患者的感官体验,在避免儿童误服药物的同时,消除儿童患者对服药和病痛的恐惧心理。其次,由于假冒药品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伤害,药品包装防伪至关重要。为此,药包印刷企业也在积极采用更加经济、安全的防伪手段。例如,江苏中金玛泰医药包装有限公司将Seal Vector?防伪码应用于药品防伪包装中,具有安全、易实现、低碳环保的优势,值得在药品防伪包装中推广应用。 药品包装安全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作为药品包装生产商和供应商,药包印刷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政策,紧跟市场发展趋势,主动关注制药企业的发展需求与动向,积极做出应对策略,为药品包装安全,全力以赴。 药品安全论文:媒体监管对药品质量安全的作用分析与策略研究 [摘要] 近年来药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其中大多是通过各类媒体曝光引发公众热议,进而形成较大社会影响力,督促相关事件的解决。因此,媒体监管已成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通过对2014年发生的媒体曝光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对比研究,总结出媒体监管具有引起政府和公众重视、增强社会监督、监督政府行为等作用,同时也具有缺乏持续性、易受操纵、监管效果差异大等缺点。由此,本文建议从政府、企业、消费者等三个角度入手有效发挥媒体监管对药品质量安全的作用,从而减少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降低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对公众的危害。 [关键词] 媒体监管;药品安全;作用分析;策略研究 近年来,药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公众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由于药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直接作用于人体并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其产生原因复杂,涉及群体大,属于复杂的公共问题,除了政府监管外,还需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共同承担社会责任,以达到社会共治,从而有效地保障药品质量安全[1]。根据2007年首届“互联网药品信息与交易服务高峰论坛”的主题,促进互联网药品服务“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行业协调发展”格局尽快形成[2],我国药品服务监管正在形成包含法制管理、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几个方面在内的社会共治体系,其中媒体监管属于社会监督的一部分,以无时无处不在、成本低廉、社会参与度高等特点,与行政监管、企业自律相辅相成,共同推动药品安全监管的发展[3]。 随着媒体的发展以及人们对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视逐渐增强,新旧媒体互补,人们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能更直接地参与到舆论中心甚至影响舆论导向,媒体监管对于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地位日益增强,具有影响范围广、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比较强等特点。但媒体监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运用不当则可能出现散播虚假信息,夸大问题严重性造成争议和恐慌,以及恶性竞争炒作等弊端。本文以近年的几个热点药品质量安全事件为例,分析了媒体在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探讨媒体对于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作用和影响,讨论如何正确发挥媒体对于药品质量监管的的积极作用,形成媒体、政府、公众相结合的有效药品安全监督机制[4]。 1 药品质量安全媒体监管现状与特点 1.1 媒体发展现状 媒体一般分为传统媒体、新媒体两类。传统媒体一直是舆论的重要主导者。而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媒体不断推进和影响人们的文化生活,新媒体已经成为了人们参与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途径。 《中国舆情指数报告(2013)》显示“人们非常信任或比较信任的媒体中,排名前两位的分别是电视(81.1%)和报纸(70.3%),只有50.4%的人选择比较信任或非常信任网络媒体。”,其中还指出“近年来,有关主要媒体接触率变化的趋势是:受众对网络媒体的接触率逐年上升,而对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接触率则相对下降。86.9%的受访者每周3次以上接触网络,而电视的这一数值为86.5%”[6-7]。数据显示出,新媒体的使用频率比传统媒体大,并且这一频率正在上升,但是相较于新媒体,人们更相信传统媒体的真实度[5-6]。 当前,政府的信息公开和新闻等通常是媒体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的依据和主要信息来源,接着媒体针对事件进行采访等多种信息采集工作,最终报道呈现所搜集的信息。在突发事件的后续处理中,媒体会对事件进行跟进,这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事件的发展,督促了政府部门的处理力度,并且由于突发事件关系每个个体的切身利益,民众急需了解事件的情况,媒体必须尽最大可能把最多的信息准确及时地递给民众,保障公众的知情权[7]。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更多群众参与到事件的舆论导向中来,对事件有着进一步的推动监督作用。 1.2 媒体监管的特点与作用 传统媒体在处理信息方面具有的良好的广度、深度、高度、权威度、真实性等。而新媒体以其即时性、互动性、便捷性、广泛性、低成本等特点,使每个参与者都有同样的话语权,并且参与后无需担心因揭发曝光而使自身健康受到威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不断发展融合,使得民众可以更好地参与到药品监督的环节中来。 在药品质量安全事件中,媒体监管与其他监管方式互补并通常报道时间更早,影响范围更广泛。在民众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后,民众可以通过媒体及时地把投诉信息传达给监管者,在媒体与民众的监督和促进下,监管者会尽快地采取行动来处理该事件。而在监管者对质量问题举报的调查过程中,媒体通过走访等其他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辅助调查,并且及时将事件及调查结果广而告之,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群众受到伤害。此外,若政府部门在监管的过程中有滥用职权、违规执法等问题时,媒体可以及时发现并揭发阻止这些违法行为。在监管者对事件进行处理的过程中,由于群众对信息有着迫切的需求,因而能促使媒体不断跟进事件的发展情况,督促政府部门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加快治理的进程,对事发企业有着监督作用,对其他相似相关企业起到警示的作用。在事件处理结束后,因媒体具有更专业的信息分析处理的能力与基础,所以部分主流媒体能正确地引导民众对事件进行深入的反思与分析,探究监管存在的不足,对现有的法规提出合理的建议,促进相关法律制度等的完善[8]。 2 2014年药品质量安全热点事件媒体监管作用分析 2.1 事件梗概及结果 本研究选取了2014年网络排名前三的药品质量安全事件为主要研究对象,三个事件均由媒体曝光并造成较大影响,分别为“毒胶囊”、“茯苓山药片”、“不合格狂犬疫苗”事件。 本部分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9月15日。为探究公众对三个事件的关注度,对各事件进行了网页数量的统计。互联网网页数量统计是以事件关键词等设定搜索在百度所得的搜索数为标准。对事件所造成影响程度的大小取决于媒体新闻报道量以及事件在网络中的反馈信息的汇总,以下为三个事件的概况(按其受关注程度降序排列)[9]: 2014年9月曝光的“毒胶囊”事件中,可搜索到网页数量10 900 000页,新闻报道量4 660 000个。此次曝光起于2014年9月1日浙江宁海检察院通报的一起非法生产“毒胶囊”的案件,来自新昌县儒岙镇的老板潘某雇用10名新昌老乡,短短5个月时间内,生产出售了多达9000万粒“毒胶囊”,销售流向不明。其后事件处理结果为涉案的11人被宁海检察院批准逮捕,剩余空心胶囊成品约44.2万粒以及半成品102.9 kg由宁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扣留。此类事件并非首次发生,早在2012年,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曾播出《胶囊里的秘密》,曝光河北一些企业将工业明胶卖至绍兴新昌制成药用胶囊售卖,这一报道在当时轰动全国,对胶囊企业打击惨重,而时隔两年,“毒胶囊”事件再次发生,药品不良事件死灰复燃。 2014年8月曝光的“茯苓山药片”事件中,可搜索到网页数量937 000页,新闻报道量266个。因辽宁一位糖尿病患者的投诉,央视曝光了一款名为“茯苓山药片”的药物,随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得出的结论是,茯苓山药片是假药,而且可能致命。事件发生后,食药监部门已经对此进行了查处,并责令该企业停止经营康特牌茯苓山药片并罚款9000元。该品牌茯苓山药片早从2005年起便曾多次因涉及虚假宣传遭到查处,且其生产企业于2013年已到营业期限处于注销状态,市场已无该种药品销售,但其在网上的销售却依旧很火热,多家网店均有销售且有的销量已达千盒。根据相关规定,淘宝等网站只能作为药品的展示平台,并不具备售药资质,但时至今日淘宝网仍可搜到多家网店销售该种药品,并有消费者在陆续购买甚至给予好评[10]。 2014年8月曝光的“不合格狂犬疫苗”事件中,可搜索到网页数量133000页,新闻报道量318个。国家食药总局于2014年8月19日称,网上出现举报辽宁省沈阳市的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17批人用狂犬病疫苗批签发问题。检查发现,该企业的无菌保障关键环节存在严重问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介绍称,2013年2月以后,中检院在对辽宁依生公司申请的120批狂犬病疫苗批签发过程中,先后发现3批疫苗的多支样品无菌检验不合格,且多次复检都显示细菌污染阳性,提示其产品存在严重大面积细菌污染问题,其余同一生产周期的117批疫苗有可能存在被细菌污染风险。中检院依据检验结果、现场检查情况和专家论证意见,对与3批无菌检验不合格疫苗处于同一生产周期的117批疫苗做出了不予批签发的决定,并向辽宁依生公司下达了书面通知,吊销其GPM证书。这使该企业损失超过4亿元,事后,公司召回所有具有安全隐患的疫苗。 2.2 药品质量媒体监管的作用 2.2.1 及时曝光引起政府和公众重视,避免恶性事件扩散 在“不合格狂犬疫苗”事件中,网上举报狂犬病疫苗批签发问题后,政府部门及时对疫苗做出了检验,并对不合格疫苗做出不予签发的决定,事后公司也召回了所有有安全隐患的疫苗,避免了不合格疫苗在市场上的流通,防止药品不良事件的发生和扩散,最大程度地降低药品安全事件的影响。 2.2.2 增强社会监督,扩大监管范围 药品监管贯彻于研制、生产、经营、销售、使用的全过程,各类药品安全问题种类多且因人而异,仅依靠专业检测及行政监管难以完全杜绝,因此,加强社会监督,扩大监管范围,在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发现任何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品质量问题及时的投诉举报,再由专业检测机构及行政部门调查解决,才能更好地减少突发药品安全事件的影响,保证用药安全,而媒体作为社会监管的主要平台为社会监管提供了有效渠道。 2.2.3 监督政府行为,确保监管公正 当前行政监管仍存在多头监管、沟通不畅导致的效率低下等问题,少数地方政府存在为保证地区经济发展目标实现,对企业监管力度不够,甚而为保证支柱产业的信誉和经济收入对其有所包庇和保护。媒体曝光为政府监管施压,监督政府行为,确保政府监管的公平公正[11]。 2.3 药品质量媒体监管的局限性 2.3.1 监管缺乏持续性 媒体监管报道的都是当下发生的能够引发群众关注和讨论的热点事件,事件报道多为集中爆发式的曝光,引发一时热议,但很快就会被其他热点事件所替代,对于事件的后续发展和问题解决情况跟踪报道不足,导致许多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去而复返,药品质量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2014年9月报道的毒胶囊事件便反映出媒体监管的持效性不足等问题。2012年曾有类似的胶囊质量问题报道并引起过热议,该报道在当时引发了群众的热议和争论,也使得胶囊的制作过程从幕后被曝光,但由于报道过后媒体及监管部门缺乏对该类问题及不法分子的持续性关注和监督,到2014年类似的胶囊问题再度出现,且其中很大一部分正是2012年报道后被关闭药厂的人员换个地方重操旧业。 2.3.2 媒体报道易受操纵,引发错误言论导向 媒体监管的机制和相关法律规范不够完善,导致媒体机构在新闻的选择上把注意力更多放在了经济利益和公众关注度上,在报道药品安全问题时,为追求热点新闻,达到“爆炸性”效果,对于事件真实情况的调查取证不够,从而产生一些与事实相佐或夸大的离奇报道;更有甚者,某些新闻机构为增强经济利益,争夺关注度,人为地夸大事实、制造虚假新闻等,刻意对公众进行错误引导,使得缺乏真实性的报道流入社会并引发争议,给企业、政府部门等造成不恰当的压力,由于药品相对于其他领域具有其特殊性,能够直接对公众的健康产生影响,该类失真的报道可能导致的后果也更为严重[12-13]。 2.3.3 媒体监管效果受关注度影响大 媒体监管与官方监管不同,其途径是通过媒体报道引发公众及社会关注,从而使得该类问题引起公众重视,对企业及政府部门造成舆论压力致使问题得到解决。媒体监管主要是舆论压力的作用,与事件的受关注程度有很大关系,因而很多存在质量问题却不够“热点”的事件并不会被曝光,而曝光的事件中,受关注度高的事件的解决情况与受关注度相对较少的事件的解决情况之间也存在显著差异。 3 药品质量媒体监管建议 3.1 政府角度 3.1.1 加强媒体监管重视度,完成监管责任对接 媒体监管集中于药品质量事件的发现和曝光,引起舆论导向,引发社会各阶层的重视,在后续对于药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解决中由于权力、精力及利益等问题限制,并不能做到持续跟踪报道以督促药品质量事件得到圆满解决,这就需要政府加强对媒体报道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视程度,做好责任的对接,在媒体报道后,及时进行查处,对导致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如制度不健全、法规有缺陷等深入调查研究并切实给出解决方案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反复发生,弥补媒体监管缺乏持效性的漏洞。 3.1.2 建立官方媒体举报监管平台 媒体报道多来自于群众举报或记者跟踪调查等途径,报道通常在事件发生、查证并具有较好的话题性之后,使得报道的时间不能真正做到实时报道。而政府介入监管则是在报道引起广泛关注后开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此外,媒体在向受众传播信息的同时,也应该及时接受受众的反馈,加强对媒体报道真实性的社会监管,同时也需要建立政府和公众以及政府和媒体的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让政府管理部门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到发生的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并出面解决。 政府应从官方角度建立公众、媒体、政府的三方交流平台,公众在发现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后可以实时在平台上进行举报,由政府人员收集并调查解决存在的或潜在的药品质量问题,媒体则从中选取热点和代表性事件进行报道;媒体接受到相关举报或记者暗访到的药品质量安全问题也可以及时地举报给政府,由政府官方采取强制措施出面解决,实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一体化,提高问题的解决效率[14-15]。 3.2 企业角度 3.2.1 加强与媒体配合,生产经营透明化 媒体对公众舆论导向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医药企业应积极配合媒体监管,树立企业信誉和形象。企业可以通过安排媒体对药品生产销售过程进行实地访察拍摄,使得不涉及企业机密的药品生产过程透明化,通过媒体让消费者了解药品的具体产出过程,真正建立消费者对药品质量的信任。 3.2.2 正视媒体监管,重视公众评价 媒体监管作用日益增强,企业应加强对媒体监管的重视程度,注重公众评价,提供自身信誉和社会责任意识。在相关药品质量安全事件曝光后,其牵连的生产或销售企业应及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及时对有质量问题的药品进行召回和下架等处理,防止有问题药品对更多的人群造成危害;对存在质量争议的药品进行专业检测部门的检测和评审并公布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而非消极应对,逃避责任。 3.3 消费者角度 3.3.1 加强监管意识,发挥媒体监管作用 消费者作为药品的受众,是药品的直接接触者,对于使用药品后发生的不良反应和其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最为了解,因此,消费者应加强维权和监管意识,在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或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时应积极采取维权和举报措施,通过微博等新媒体方式及电话信访检举等披露药品质量安全问题,协助媒体和政府的监管,实现社会共同监管。 3.3.2 提高判断力,不盲从盲信 媒体监管的过程中受利益及其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不实报道、夸大报道时有发生,因而,公众应加强对媒体报道的辨别能力,不偏听偏信,采用科学严谨的态度分析问题,而非跟从媒体有意识的舆论引导采取偏激的评论和做法来加大企业和政府压力。辨识能力较强,对于事件有所判断的公众也应该积极承担起导正言论导向、澄清事实的责任,确保在公众的共同监督下实现媒体监管的透明化和真实性。 药品安全论文:西药房易混淆药品的统计分析与安全应用 [摘要]目的 保障相似药品的用药安全,提醒药师对相似的药品加以重视,减少调配差错,促进临床安全合理用药。方法 将我院2016年1~6月门诊中成药和西药所有读音和外观相似的药品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其原因,总结易混淆药品发生差错造成的不良后果,对差错的防范给出合理建议。结果 经分类整理得出51组外包装和读音或名称相近的药品,其中外包装相似的药品8组,读音或名称相似的药品43组。将我院读音和外观相似的药品归类整理并建立目录。结论 药师在工作中必须重视相似的药品,并采取防范措施以消除因药品相似而造成的处方调配差错隐患,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关键词]易混淆药品;读音相似;调配差错;用药安全 随着医药领域科学迅猛发展和患者需药量不断增加,新药品种大量进入医院临床,读名相近、外包装相似等易混淆药品不断增多[1]。为了避免或减少易混淆药品出现差错,本文对本院2016上半年度易混淆药品进行归类总结,对同一药品中存在2种及以上规格或剂型的品规进行梳理,同时将外观相似品种、读音或名称相似品种分别进行了总结整理和拍照。警示药师对外包装和读音相似的药品加以重视,促进临床安全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2]。 1资料与方法 调查我院门诊药房2016年1~6月的中成药和西药,按药品药理作用进行分类整理,找出外包装相似、名称相近的药物,并对相似的药物进行标记、拍照,归纳分析,查找可能导致差错的各种混淆因素。 2结果 经分类整理,得出51组外包装和药品名称相近的药品,其中外包装相似的药品8组,读音或名称相似的药品共43组。现将我院读音和外观相似的药品归类整理并建立目录,详见表1、表2。 3讨论 3.1外包装相似的药品 2006年3月1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药品商品名的命名范围,如“不得使用与他人使用的商品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等[3-4]。外观相似药品主要指药品外包装的形状、大小、颜色及相关图案相似。外包装相似的药品常常是同一厂家生产的[5]。近年来,药品生产企业为了凸显公司形象,将自己生产的大部分药品或同一药品的不同规格与剂型采用类似包装。此举虽然加强了企业的品牌形象,却无形中增加了药剂人员的操作难度[6]。例如头孢氨苄胶囊(图1):头孢氨苄属第一代头孢菌素。除肠球菌属、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外,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产或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的大部分菌株对本品敏感。适应证为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7]。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诺氟沙星胶囊为氟喹诺酮类抗菌药,具有广谱抗菌作用,为第二代喹诺酮类抗菌药,是治疗肠炎痢疾及泌尿系感染的常用药。服用此药宜空腹,并同时饮水250 ml,此药对未成年人骨骼形成有延缓作用,会影响发育,故18岁以下患者禁用[7]。虽然两者均用于治疗由敏感菌引起的感染,但两药在年龄上是有明显区别的,若不小心混淆发出药给未成年人,会产生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和医疗事故,从而影响到医院的声誉。再如左氧氟沙星、氯霉素、妥布霉素滴眼液[8]等药品的外观也十分相似(图2)。 药品安全论文:药房高危药品的管理与用药安全分析 摘要:医院所有药品均存放于药房,高危药品临床使用风险较大,对人体有一定伤害性,一般用于高危患者,虽其使用率没有其他治疗性药物高,但若临床用药出现失误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轻则影响治疗,重则影响患者生命。医院对高危药品管理系统的完善不仅可有效避免药物存放失误、药品质量不合格、药品过期等严重影响药物治疗效果的问题,且提高药品管理人员以及医护人员关于用药方法、禁忌、给药途径、药物功能主治等专业知识的掌握了解。因此,药房对于高危药品的管理以及用药安全变得尤为重要,本文总结了西药房高危药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就问题提出相关管理措施以及安全用药对策。 关键词:安全性;高危药品;药房;管理;问题;方法 高危药品通常用于患者病情高危时刻,其使用具有一定风险且非为临床治疗常用药,因此与其他治疗性常用药相比其管理中出现用药不当的情况较少,但若出现用药失误其后果往往比常用药物不良反应严重的多[1]。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对药房高危药品管理以及临床应用制定了明确规定,医院药房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药品的管理与运用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临床高危药品的用药安全性,为患者生命安全以及临床治疗效果提供保障。 1 药房药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药品未分类管理 观察发现西药药房在对高危药品进行管理时,未设置专用药柜以及药架对药品进行分类管理,部分需要冷藏等特殊条件存放的药品存放不达标准,对药品安全性、药效有影响。药房药品摆放空间不足无法满足日常需求且药品存放量少,有部分药品标签、条目缺失。 1.2药品标示有问题 高危药品对人体有一定伤害性,但药房在对药品进行存放时未摆放警示牌标示以及对用药禁忌等做出明确提示,造成临床有出现用药不当的可能性,其轻则影响治疗,重则影响患者生命,且影响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 1.3医护人员专业知识欠缺 鉴于高危药品对人体伤害性大,国家相关部门对高危药品制定了严格用药规则,但临床工作中发现部分药品管理人员对于高危药品的药效药理、适用范围、用药禁忌等专业知识未完全掌握、了解,造成用药不当以及用药过量、过少等问题的出现[2]。其轻者可能对治疗效果造成一定影响,严重者对患者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例如剂量过大而导致恶心、呕吐以及过敏等不良反应[3]。 1.4其他问题 由于高危药品应用范围有限,观察发现在药品管理过程中存有药品过期的现象存在,药品过期其毒副作用会上升,若出现误服情况会对患者造成严重危害。 2 药房高危药品管理与用药安全策略 2.1用药安全 高危药品多有明显药理作用,其即能在极短时间内挽救生命也可在短时间内危害患者的生命,且在用药治疗中易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因此临床高危药品的用量剂量以及临床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在实际用药安全中尤为重要,但目前有部分药房药品管理人员对高危药品概念认识存在不足,医院需加强对药品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对药品适用范围、用药剂量、用药禁忌等专业知识的了解,加强高危药品概念学习,强化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对相关医疗应急处理水平。此措施不仅能增长医院人员的专业知识且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医院可以定期请有关专业人员定期讲授相关药品知识以及药品所出现的不良反应和问题应对方式,同时不定期对管理人员用药禁忌证、不良反应及其处理方法、安全用药剂量等专业知识了解程度进行抽查,避免因药品管理人员个人专业性问题所致用药安全问题[4-5]。药物配伍不当易增加肝肾毒性、抑制体机体蛋白质合成,有严重危害性。临床研究显示因药品配伍不当造成的不良反应约为7.6%,其临床常见表现为皮疹、呕吐、睡眠不佳、过敏性反应等,不仅影响治疗效果,且可致病情加重[6-7]。 2.2管理制度 用药管理制度的完善可有效影响临床用药安全,因此药房需不断完善用药管理制度,医院药房管理人员应根据国家对高危药品管理以及临床应用制定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药品管理制度[8]。 药品验收管理的完善可有效从源头避免出现药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相关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应按验收制度,对药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并仔细对比,一旦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及时将药品名称、供应商、厂家等信息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予以相应处理。对于药品批号、生产日期、存放时间、审批日期、有效期等不全或缺损药品以及检验报告、包装等不合格产品应及时进行记录并向上级报告退返药品,对药品进行分类建档和统计管理,且进行建档时应仔细、详细核对药品信息,避免药品错发错用等问题的出现。且应在临床使用时对药品发放权限进行设定限制用药,且药房药品应根据高危药品种类、数量合理、科学规划存放位置并设置专门的空间以及足够区域进行存放。 管理人员应按存储规定对于需冷藏、避光等特殊保存的药品进行存放,将所有高危药品按对人体损害程度以及风险程度进行分级,严格控制如胰岛素等对患者有造成严重损害可能性的药品。所有药物从验收、处方使用到发放整个过程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且药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药品有效时间等进行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合格在使用期限内。将高危药品与普通药物隔开,专门为设立多层次药柜实行专药专柜政策,对于高危药品的取放、调配 、发放,应做到多次确认,避免错误发生,对于新引进的药品需严格检查药物规格、日期、有无检验报告,从根本上降低用药安全隐患,药品存放时设置黑色醒目标识牌并对用药禁忌等做出明确提示。医护人员由于工作压力较大,长期处于精神紧绷和身体疲劳状态,因此有受工作环境因素导致用药失误的可能性,因此医院需制度相关轮休制度,保证医护人员以及管理人员身心健康。 3 总结 医院领导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部门制定高危药品管理规定,不断完善医院药房药品管理制度与体系,降低临床用药不当现象的发生率,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性,为患者安全用药提高保障。为有效避免药房高危药品用药不当以及管理问题,需对药品存放、警示牌摆放、标识的明确等问题高度重视,需加强药品管理人员以及医护人员对药品用法剂量、禁忌症等专业知识的了解掌握,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减少药品的不合格情况,从源头增加用药安全性。 药品安全论文:药品安全之刑法保护的分析与研究 摘 要:人们生活的健康安全离不开食品药品的安全,食品药品的安全对社会的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现阶段,我国的药品安全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并且愈发严重,过去发生的毒胶囊问题给了我们惨痛的代价,人们对于药品安全问题越来越担忧。目前,法律对于这些问题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还有很多地方需要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本文从刑法的角度出发,首先对药品安全的概念进行了解析,并分析了我国在药品安全的刑法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随后对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进行了研究和探索,这对更好的实现药品安全十分有必要。 关键词:药品;安全;刑法;保护 俗话说的好,是药三分毒,药品安全问题从古至今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药品安全问题从古代开始就已经被人们所认识到了。现代药是从十九世纪开始产生的,其产生的标志是化学药的产生,在当时人们对药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并没有现在这么深刻,所以在二十世纪发生了很多药品不良事件。这对我们现在提高药品安全意识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我国的药品监自从建国以来有了一些成绩,过去那种医药欠缺的局面得到了极大地改善,在质量方面也有了显著的提高。这几年药品不良事件越来越多的发生并进入到人们的视野中,这使得药品监管部门受到人们的拷问。现如今,我国的药品保护的法律形式有四种,即刑事法、民事法和行政法以及相关的国际规范。前三种法律形式特点和特色各不相同,然而目前我国对行政法律的研究精力所占比例较大,使得医药的刑法保护还存在一些缺陷,仍旧需要不断进行完善。下面将从刑法的角度对医药问题进行深入的探索和研究。 1.药品安全的概念 药品是医学中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药品使用有两个重要部分,时效性和安全性。时效性就是指在有效时间内使用正确剂量的正确药物来有效的调整人体机能。安全性指人体摄入正确剂量的正确药物后是否会产生毒副作用。药品安全关系到众多方面,是病人安全和公用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药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和生命安全,所以确保药品安全就是确保民生。药品安全的主要关系到人类的健康,只要社会制定合适药品安全卫生管理政策,做好药品安全管理,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发展。 2.药品安全的重要性 与药品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就是人类的健康问题,药品可以预防、治疗疾病,可以有目的的调整人类身体的生理机能,从而保证人类有正常的身体机能。正确的药品使用是保障人类健康的关键。但是近些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很多药品错误使用从而威胁到患者生命的事件,严重损害了人民的利益,所以制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药品卫生成为了当前刻不容缓的事情。药品安全的问题涉及许多方面,不只在药品的使用上,还包括药品材料的选择、药品的制作、药品的运输等,因为涉及方面广,所以确保药品安全卫生就成了一个社会焦点。我国制定了许多管理药品安全卫生的法律,随着社会的进步,刑法保护也顺应我国的实际国情而不断进步与完善。但是在药品安全卫生方面,刑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3.我国药品安全的刑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现行刑法中对于药品安全保护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药品犯罪的罪名叫法不规范,在主观方面,故意犯罪存在刑罚,而过失犯罪不存在处罚,这明显存在漏洞,过失犯罪也应该给与相应的处罚。药品犯罪的行为种类太少,只包括生产和销售等,但是药品犯罪涉及方面更多,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都应该包含。对于单位犯罪处罚存在漏洞,刑法对于单位犯罪的刑法多为罚金,但是罚金的区间不确定,这对于单位犯罪并没有处于强有力的惩罚,其实在单位犯罪中更多的是单位负责人的过失造成的,所以在单位犯罪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不按照国家生产标准的药品出现在市场上,任何不按照国家生产标准的药品都具有不安全性,但是我国刑法在对于这些假药的安全卫生管理上并没有存在明确规定,而是依赖于药品管理法,所以刑法应该规范在假药、劣药的管理。 我国刑法目前不能有效的将药品犯罪的危害性体现出来,对药品犯罪的处罚力度也不强。要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刑法对于药品安全卫生的规定必须得进一步完善。 4.药品安全刑法保护的完善 4.1 对药品安全刑法保护的范围进行扩大 完善药品刑法保护首先就是对刑法保护的范围进行扩大。生产、销售、使用药品涉及到的环节十分多,涉及到的人员十分多,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犯罪行为,所以刑法应该扩宽入罪行为。同时对于犯罪罪过范围也要扩宽,在现行的刑法中,主要将犯罪心理归于故意,对于故意犯罪的实施刑罚,这显然是存在漏洞的,药品生产过程复杂,涉及人员多,对于过失犯罪也应该给予合适的处罚,对于产生严重后果的事件,所有的经手人和涉及人员都应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这样才能加强药品卫生管理,只有强有力的法律和处罚措施才能提醒工作人员明确自己的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 4.2 对违反药品安全相关法律行为加重处理 在现行的刑法中, 对于药品安全犯罪多采取罚金。就是通过剥夺犯罪者的一定量的财产来处罚。罚金刑相比于其他刑罚来说是比较轻的刑罚,同时它的威慑力也相对较轻,完善刑法可以根据犯罪程度加重处理措施。对于罚金,也应该完善相应的制度。比如设置罚金数量,提高犯罪成本,起到威慑作用;细化罚金幅度,罚金的幅度应该根据罪犯的主观意识、涉及钱财数量、药品的危害、事件的后果等等来制定;还可以设置不同的刑罚体系,分为个人犯罪和组织犯罪,明确划分个人和组织的责任,组织犯罪中可以包含个人犯罪,所以组织犯罪可以与个人犯罪同时进行处罚。相对于而言,组织犯罪的情节和后果更严重。 4.3 明星代言构成共犯 当今社会明星代言已经成为社会热,药品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大众消费群体在药品消费时也会不自觉的向公众人物看齐。明星代言某一药品,消费者会把对明星的仰慕和追捧加入到对药品产品的优劣判断中,所以明星代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判断。商家在这种现象下,将资金投入偏向于明星代言,从而导致药品产品的质量出现问题。而明星出于利益考虑,又因为药品的特殊性,不能长期服用以确保其质量,就盲目代言,用自己的知名度来推销假药、劣药,从而造成严重后果。2009年我国出台明确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为其“提 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 共犯论处。所以,明星代言假药、劣药应该构成共犯,给予相应刑罚。 4.4 在药品安全犯罪的刑罚中增设资格刑 资格刑是指剥夺犯罪人员行使某种权利的资格,例如不能从事某方面的工作、不能参与某方面的活动等。资格刑相对于其他刑罚来说,其威慑力较强,起到了对犯罪行为的预防作用。而且资格刑能够避免犯罪者进行二次犯罪,体现了刑罚罪行相对应的原则。 在我国的刑法中,资格刑是一种附加刑,就是说在对罪犯处于其他刑罚时,同时处以资格刑罚,而且资格刑被大众理解为剥夺政治权利等,其实资格刑并不仅仅指剥夺政治权利。在现行的刑法中,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规定上存在漏洞,行政处罚的威慑力相对而言更高,所以刑法的职责并不能有力的体现出来。在有关药品安全问题中,只有《药品管理法》的行政处罚中包括处罚措施广且有力,这种行政处罚能多药品安全起到更有力的监管作用。但是行政法也有自己的缺点,就是法律效应有限,所以制定强有力的刑法才能更好的规范资格刑的使用,才能更好的加强药品安全管理。 4.5 调整药品安全犯罪在刑法典中的归属 药品安全犯罪侵害了许多方面的利益,包括人民大众的身体健康、社会的稳定发展、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等,但是与药品安全犯罪之间相关的就是人民大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所以药品安全犯罪是一种公共安全犯罪,所以应该 将药品安全犯罪调整 到“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以强调对人民大众生命健康的尊重。 4.6 加大药品安全刑法保护的宣传 药品安全卫生的监管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完善制定强有力的刑法是一方面,同时,作为社会大众,我们也应该加强自身的药品安全知识。政府应该加强药品安全刑法保护的宣传程度,不仅仅是面向有关药品的社会工作者,对于所有的社会大众都应该加强宣传程度,加大药品安全刑法保护措施有很多,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电视节目、明星宣传等,制造一种全民监督的氛围,使政府的药品安全监管变得更加轻松,保障人民大众的生命健康,使社会能够稳定发展。 5.结语 药品的安全性对人们的生活十分重要,这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民族的稳定。之前的发生的江苏狂犬病疫苗问题和湖南的“医用氧替代问题”足以使我们对药品安全问题提起足够的重视。我们要明白,健全的法律机制才能够保证药品的安全性,药品的安全不仅需要行政保护和民事保护,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健全的刑法保护,刑事保护更加严厉,在处罚方面还更加严格,震慑力更加强大。我们要更加善于运用刑法保护,使得刑法保护成为药品安全的保障以及最后一道防线。
会计行业论文: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比较研究 [摘 要] 本文主要透视和比较美国和加拿大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职责划分,并分析了两国间的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在资格要求、知识结构以及注册管理会计师在职业界的作用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进而为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在中国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 注册管理会计师;比较;行业监管;监管效率 一、引言 管理和成本会计是一个相对年轻的领域。 据记载,关于成本会计信息的需求,最早是由一位英国企业管理人士于19世纪70年代在商务报告中提出来的。在北美洲,早期的成本会计系统是在19世纪下半叶从纺织行业和铁路系统发展起来的。后来,钢铁制造业、洗涤剂行业、电影业、汽车业、烟草业以及面粉业都采用了铁路系统的成本会计系统,以适应他们自己组织的需要。直到20世纪20年代,今天的成本会计系统中的绝大部分才得以形成。 在一个组织内部,负责设计和运作成本会计系统的人员就是成本会计人员。在美国和加拿大,成本会计人员有一个职业化项目,那就是获得注册成本会计师(Certified Manage-ment Accountants, CMA)资格。为了成为一名CMA,应试者必须通过专门考试,以后为了保持资格还需要接受继续教育和道德守则的约束。有些组织招聘会计人员要求有CMA资格,而大多数组织认为,CMA资格是一个人具备成本会计原则和技术方面知识的一项有用标志。CMA由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管理,该协会隶属于成本会计的职业组织——管理会计师协会(Institute Management Accountants in the USA; IMA; Society of Management Accountants in Canada; SMA)。 美国和加拿大的管理会计师协会是主要致力于倡导并推进管理会计在其国内及全球发展的组织,并且两国的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体制为其行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本文重点比较分析美国和加拿大在注册管理会计师(CMA)监管中存在的差异,进而为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在中国快速健康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两国间在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监管中存在的差异 美国和加拿大在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监管中存在的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注册管理会计师的资格要求。美国CMA项目旨在培养专业从事管理会计及财务管理人才。对获得CMA的资格要求包括两个条件,一是教育要求:(1)获得学院或大学认可的学士学位;(2)管理学研究生其入学测试 (GMAT)或研究生入学考试 (GRE)得分在50%以上的毕业生。二是工作经验的要求:候选人必需有连续几年在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工作经验,并在7年内通过考试,方能获得注册管理会计师的称号。 加拿大CMA项目旨在培养企业高层管理人才(CFO和CEO)。对获得CMA的资格要求包括四个条件,一是教育要求:获得学院或大学认可的学士学位,并修完CMA教学大纲要求的11门主要课程。对完成大学认可的学士学位但没修完CMA教学大纲要求的11门主要课程的候选人必需参加高级管理会计培训班,并通过各门主要课程的考试。二是工作经验的要求:候选人必需有连续两年在管理或财务会计管理的工作经验。三是必须通过全国的统考。候选人在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后,方能报名参加全国的CMA统考。四是通过CMA统考后,候选人必须参加为时2年的企业战略管理领袖人才培训班,方能获得注册管理会计师的称号。 2.注册管理会计师知识结构。CMA证书是一个财务管理综合能力考核的证书,考试涉及经济、金融、管理、会计等多方面内容,考试主要以基础知识、实用知识为主,知识覆盖面很广,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可操作性。 美国对CMA的从业人员知识结构要求包括财务分析、预算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审计、政府监管、金融、产业、管理咨询、科研、教学等方面。全国统一考试的内容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企业行业分析(PART-1 Business Analysis);第二部分:管理会计与报告(PART-2 Managemen t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第三部分:企业战略管理(PART-3 Strategic Management);第四部分:管理标准与实务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PART-4 Business Application)。 加拿大对CMA的从业人员知识结构要求包括管理会计、公司财务、经营管理、信息技术、企业战略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战略管理、财务会计、税收与税制以及内部控制等。全国统一考试的内容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客观题(Multiple-choice),涵盖以上11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是综合案例分析题(comprehensive case),运用管理会计、经营管理、企业战略管理等知识,就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并撰写分析报告。 3. 注册管理会计师职业界的作用。美国的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是全球最重要的组织,致力于提高管理和财务会计专业理论与实务,以发展的眼光为企业提供管理和财务会计专业人才,促进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的发展,通过验证、研究和实践发展,教育、倡导最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以提高注册管理会计师的业绩。美国的注册管理会计师们是企业内部的建设者,他们的主要作用包括设计、实施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支持决策;支持企业计划、控制及企业创造价值的行动;并直接支持企业的战略目标和财务管理及管理会计专业的发展。 美国的注册管理会计师负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管理,需要强有力的专业成就、追求卓越的决心,体现了很高的道德标准。随着管理会计标准和发展趋势的变化,企业的注册管理会计师将会以其全面掌握的丰富知识和业务直接相关的战略管理、技能素质及业务能力来实施知识决策,并成为支持、规划、控制企业增值业务的经营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 加拿大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是以不断发展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优化企业的业绩、塑造注册管理会计师的战略领导能力为己任。加拿大注册管理会计师们在北美企业中的主要作用是从企业创新的战略角度出发,将企业的战略管理与全球市场进行整合,以培养企业财务战略及战略管理的卓越领导者。 三、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在中国的发展前景 加入WTO后,中国与国际金融体系全面接轨,急需大批熟悉国际竞争规则和高层企业管理的人才(CFO CEO)。各类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部门,以及教研、咨询、统计、信息系统等不但对该类人才需求强烈,而且数量与日俱增。这类人才将长期处于短缺状态。 目前,我国缺少真正的CFO。在西方发达国家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中,CFO是CEO的助手,接受CEO的委托,全盘管理企业的财务、会计事务,是企业与投资人的沟通者,负责财务、会计、投资、融资、法律等相关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将企业经营情况的财务报告传达给投资人,让投资人了解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 从以上对比分析得知,北美的注册管理会计师是企业高层管理人才的后备人力资源。中国经济的发展需要大批量的CFO和CEO,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培养注册管理会计师CMA的专门模式。美国和加拿大的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是采用行业自律,即在变革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变革,以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适应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我们应加速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培养注册管理会计师CMA的专门模式。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包括:(1)注册管理会计师的资格要求;(2)注册管理会计师知识结构以及考试方法;(3)注册管理会计师职业界的作用等方面应做好中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发展的长远规划,实施国际发展战略、人才战略,加强职业道德,实现多角度经营和规模经营,积极应对电子化潮流。这一切都是入世后中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会计行业论文:刍议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的是以政府管制为主,兼有行业自律的管理模式。这种制度是政府推动经济转轨的一种长期行为,现在行业还相当脆弱,执业规范尚未完全形成,众多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执业的因素需要治理。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件中,涉及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或严重失实,使得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注册会计师监管心存质疑。本文通过简单分析当前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对策。 一、我国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伴随着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化,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模式也在不断探索和研究。在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仍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1、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职能错位,体制有待改进 对于我国当前注册会计师的监管虽然已经形成了政府监管为主,行业监管为辅的模式。但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发展的今天,各种物质和金钱的诱惑,使得我们很多注册会计师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违反一些规定。那么势必需要有较为明确的监管体系,而我国当前对于注册会计师的监管主要是国家实施相应的注册会计师准入制度,通过考试考核,然后经过注册后方能从事相关工作。行业自律管理与政府监管之间,以及政府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责权利都存在着管理职能的错位和重叠现象,甚至可以说对于某一个问题各个部门都可以管,也都能管,但是一旦出现问题时都会推脱责任。 2、法律法规需要不断健全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为了有效规范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相关行为,我国陆续颁布了《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证券法》等一系列的法规。通过法规的逐步颁布并实施,对注册会计师及行业管理形成了强制的约束力,也建立起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对规范会计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有效促进了会计行业的发展。但对于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方面,还需要结合当前注册会计师从业实际,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内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地健全法律法规。 3、国家监管职能不明确,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当前,政府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部门众多,主要包括财政、审计、工商、税务以及证券监管等。这些部门之间虽然说对各自的监管内容进行了规定,但这些部门之间的职责存在着相互交叉,职责不明确的现状。也正是由于职责不明确,致使某些部门过分使用行政权力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管,而有的部门却不闻不问,加剧了市场竞争的无序、混乱,直接或间接地侵犯了投资者及公众的利益,并导致了一定程度的行政腐败。 4、会计行业内部自律机制有待健全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中国经济与世界的接轨,会计行业人员数量剧增,使得会计行业的政府监管已经难以全面发挥其作用,势必要求我们必须与世界接轨,应成立相应的会计行业协会,并由行业协会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管理。虽然我国能够建立相应的会计行业协会,并实施对会计行业的监管,但各级协会未能形成规范化的行业自律机制,大多都是集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职能于一身,难以快速发现和及时惩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中造假问题。 二、改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对策 1、明确行业监管基本思路,理顺行业监管体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企业的诞生,注册会计师行业队伍变得越来越庞大,各类会计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也普遍存在。要对这些人和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管,必须形成高度的认识,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在重视的基础之上,要理顺行业监管体制,应根据“法律规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思路,全面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责权范围,以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管理,实施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宏观监管,充分发挥政府监管的主导作用。另外,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相应的行业协会,并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能及监管权限,重视行业协会的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全面的行业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对于政府职能部门未能涉及的管理内容,应由行业内部形成自律管理机制,以补充政府职能部门监管。 2、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行业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法制属于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颁布和实施主要在于维护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面对我国会计行业的逐步壮大和经济的全面发展,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制在注册会计师监管中的核心作用。无论是政府监管还是行业自律,其监管的依据和准则都是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法制建设,针对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注册会计师的一些钻法律漏洞的情况。应结合实际对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完善和修订。比如,应修订、补充并完善现行的审计准则及规范体系;修订并补充行业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行业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也只有通过健全的法制,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在监管中有据可依,才能切实做好行业监管。 3、加强和改进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策监管 (1)明确政府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权限,并密切配合。对于会计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相关监管部门,诸如:财政、审计、工商、税务以及证券监管等,应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及权限,要求各个部门在相应的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管。比如,作为承担着注册会计师行业准入、资格认定、市场秩序维护、监管标准制定、违规处罚等职责的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法规及政策,公平公正的实施监管,另外还需要与其他各个部门之间做好配合工作。作为对会计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报告、成果进行监督的审计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和职责范围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审计工作。作为最高证券监管机构的证监会,应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独立审计的质量等内容进行监管检查。 (2)强化政府监管的透明化,规范政府监管行为。按照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实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但是在监管的过程中应坚持高效、廉洁的原则,打击一些 歪风邪气。对于监管的相关信息应进行公开披露,增强政府监管的公平、公正性,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3)全面提高政府监管实效,坚持采取联手监管方式。应加强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联手监管,形成由财政、审计、证券监管等各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联手监管方式,包括会同年检、联合抽查质量、联合调查、办案等,并运用有效检查方法,共同开展对上市公司的披露、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及执业质量、违法造假案件等的监督检查及处理处罚,并建立诚信档案等,形成一个务实、协调、有效的监管网络。 (4)加大对违法造假行为的检查和惩处力度。首先,要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监管人员应逐步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还需要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其次,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善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对于查出并证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 4、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 (1)对协会的组织结构进行改革,进一步强化决策机构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扩大执业人员在理事会中的比重。如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换届选举可以改为每年举行一次,这便于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时作出重大决策,强化其对行业的监管力度,并对违法违规者及时作出惩处决定。扩大理事会中会计执业人员的比重,全面代表执业人员的意愿,其中应有政府所委派的若干名理事,以便协调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关系。 (2)建立相关委员会、研究会和特别委员会,积极发挥相关专家和成员的重要作用。作为协会,应该建立涉及纪律(惩戒)、调查、执业责任鉴定、注册、考试、审计准则、职业道德、职业教育等在内的各类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有声望和热心协会工作的专家和注册会计师作为委员会成员,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各项调研、咨询,从而为协会决策机构的重大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3)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项业务的监管制度,并加大业务的监管力度。作为协会,要积极发挥其专职业务监管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项业务监管制度,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评价制度和业务报备制度、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监管制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质量检查制度等等。 (4)注重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应形成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导、行业为辅的管理模式,全面宣传和提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特别是行业协会,在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业务知识教育培训的同时,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教育,注重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教育,保证他们在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同时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另外,加快推行合伙制、有限责任制事务所,通过事务所的体制改革,促使将诚信的职业道德变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 (5)通过法律制裁、违规行为惩处来警戒违规行为。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一些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一定的警戒作用,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适当的时候适用刑事法律。通过法律制裁来震慑违法行为,预防败德行为的发生,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 总之,我国注册会计师在推动经济发展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但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也是保证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更是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因此,必须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在实施有效监管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其监管的主导作用,还需要行业内部建立切实可行的自律机制,更需要全社会来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 会计行业论文:浅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竞争 一、形成竞争态势的因素 1、对CPA执业经济意义的认知 不论是职业界本身,还是公众,都对CPA在信息时代的角色定位有了空前的一致认识:CPA无愧为信息专家。人们认识到:CPA的服务的确能够高效地为社会提供信息,在物流、资本流、信息流的循环中,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展开,能够合理有效地保证信息需求者获得较高质量的相关信息。与投资者自己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精力去成为信息拥有者相比,CPA行业的存在极大地节约了资源,CPA的经济效益体现在低成本、高效率地为资本市场服务;从社会总体资源的配置来看,节约了交易费用,大大减少了资源的浪费,提高了效率,创造了更大社会福利;同时形成的有效市场监督机制,也促使企业本身资源的合理配置。这就是CPA执业的经济意义。 当CPA执业的经济意义逐渐为人们所认知后,CPA的地位不断提高,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注册会计师行业。当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现的时候,竞争也日益激烈。 2、供求市场 近年来,随着CPA职业队伍的不断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急剧增加,在会计服务市场上,CPA提供服务的能力有了级数的增长。脱钩改制以后,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有4800多家,业务规模远远大于国内事务所的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五大”)的供应市场容量同样空前扩张。但是从需求市场来看,虽然对CPA各项服务包括审计、咨询、税务及其他认证服务的需求都有所增长,但相对于供给能力,还存在着差距。尤其是合并重组高潮的到来,许多公司横向、纵向联合,大大减少了会计实体的数量,使得审计业务明显萎缩,也限制了非审计业务的开展。同时,企业外购行为刺激了非鉴证服务需求的上升,种种因素导致了CPA业务的竞争空前激/!/烈。 二、竞争焦点 1、价格 价格竞争的成因:客户对于同质服务,关心的更多的是价格。近年来,一些公司由于财务资源的外购或者对本公司的会计相当满意,那些理性的股东就会要求减少审计费用。实际上,客户期望通过改善财务资源,节约部分审计成本。那么对于事务所来说,如果不降价,就会面临被更换的风险。而且在CPA不断拓展业务的今天,其扩大收入的手段集中在非审计业务上,如果能够通过适当地减少审计收入,来促进咨询或其他服务的增长,这显然是会计师事务所乐意接受的。因为审计收入存在比较统一的收费标准,相反,咨询作为一种增值服务,CPA能够把握较强的议价能力。 一旦价格竞争或明或暗地出现在审计服务市场,许多事务所在低价保住原有客户的同时,瞄准那些期望降低审计成本的企业,以低价来招揽这些客户,这样的价格竞争,即使不会损坏执业的质量,但对CPA行业来说,其职业福利也大大减少。 2、客户 国际“五大”之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位CEO-J.Michael Cook在1985年就作出精彩的描述:假如五年前,某个事务所的客户来向我抱怨其所接受服务质量的低劣,我会毫不犹豫地在第一时间通知那个事务所的主管;但是在今天,如果同样的事发生,我会努力将这个客户争取过来。这段话包含了两层含义:首先事务所对客户的竞争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但是,CPA业务发展到今天,没有客户竞争意识的事务所是无法立足的。事务所的客户需求远没有CPA预想的那么多。CPA已经意识到要想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在客户的数量与质量上下功夫。不论从质量上,还是数量上,要获得、发展更多的客户,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对“关系”的重视。这种关系包括与原有客户、潜在客户、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关系。与客户关系的保持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迁就与依赖,和其他服务业一样,全新服务的理念也冲击着CPA行冲。 对于客户的竞争,促使着业内不断的探索与创新。除了改变传统的客户关系观念,国外事务所还有一种新的作法:“双所共审制”,即对上市公司和有合并报表的大型公司的会计报表,要有两家事务所联合审计,共同写出审计报告,如果意见有分歧,也可分别写出审计报告。这种做法的优势在于,可以互相牵制、优势互补、达到执业质量的控制与监督,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了客户竞争。但是无可避免,这种做法违背了市场经济对效率的要求,而且在两所意见出现分岐的时候,公众面临着如何进行选择的问题。 3、人才 “CPA服务的收费是按专业人才不同的层次区分,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人员的能力直接影响到公司获取收入的能力,所以在人事招聘中同样存在激烈的竞争。同时,CPA业务范围的扩展,对人才的要求已经从专业人才扩展到多样化人才,包括法律、网络、税收、商业战略、心理学等各方面的人才。在技术上,由于CPA在执业时所处的环境越来越复杂,纯粹的技术判断已经无法适应CPA业务的要求,无论是传统的审计业务,还是新兴的咨询项目,对CPA执业经验、专业判断的要求越来越高,拥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更能体现其潜在创造价值的能力,因此在人才竞争上,谁拥有这些人才,就等于在竞争中占有优势。 三、竞争带来的影响 1、规模 有学者提出,CPA服务市场最有效的形式是寡占市场(寡头垄断)。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业务“审计”这种产品的特殊价值(直接影响众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和无差别性(均为按审计准则执行的法定审计),寡占市场的优势可以冲淡审计活动的地域性色彩,减少来自当地政府的 行政干预;而且形成的若干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增强其保持独立性的实力,并实现规模经营的经济性;还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通过以前年度的工作积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强事务所的生存能力,不会因为一件诉讼案子的赔偿而关门大吉。 事实上,成熟业界所组织的形式也证明了这一点。而竞争在这一市场结构的形成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激烈的竞争机制实现了优胜劣汰,一些小规模的、业务能力不强、没有足够抵抗风险能力的公司或者被吞并,或者解散。国际从“八大”变成了“五大”,我国也掀起了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联合的热潮。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给了很大的支持,鼓励在国内组建一批网络性的大型事务所。 2、组织形式与结构 会计公司在竞争中的优势将取决于内部机制的发展,竞争充当的角色就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机制、结构的合理性进行检验。CPA业内、业外的竞争导致事务所内部结构不断调整和改进。最典型的就是安达信咨询与安达信集团的彻底分离,只有彻底分离,才会减少利益冲突与争议。 职业界在外部环境和业内外竞争的压力下,正在努力解决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比如,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最适合所提供的服务,什么样的服务项目可以并存,哪些业务应该交由其他主体来做,什么样的组织结构能提高整体效率等等。现阶段职业界已经形成共识,合伙制是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最佳组织形式,成为西方国家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绝对主流。内部组织结构也发展成为一种成熟的金字塔型结构,从最高级别的首席合伙人到最低级别的助理人员,随着级别的不断降低,每级人数相应成一定比例增大。而在我国,脱钩改制后,90%的事务所经过联合、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制,内部结构或为菱形(项目经理人数较多,助理人员相对较少),或为凸形(项目经理人数过少,助理人员过多),无论是何种形式,都不是事务所的最佳结构,造成责任不明确,效率不高,成本较大等影响其竞争力的不良后果。对于这种现状,有一部分应归因于我国CPA业务竞争不力、无序。 会计行业论文:法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情况 法国是一个以市场为基础、以私人经济为核心、自由 竞争与国家计划相结合、私人经济与国有经济并存的混合型经济国家。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法律制度和有效的运行机制。由于历史原因,法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有着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殊性。在法国,审计业务和会计服务业务却分属两个不同的会计行业,即注册会计师行业和注册审计师行业。执业注册会计师只能从事记帐、会计咨询等会计服务业务,而不能从事审计业务,只有执业注册审计师才能从事审计业务。法国法律规定,注册审计师的注册条件与注册会计师相同,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同时在注册审计师协会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审计师资格。因此,实际上法国85%的注册审计师同时也是注册会计师,具有双重资格,具有双重资格的人不能在同一个企业既做审计又做会计。 一、法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 目前,法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两个全国性组织,即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审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1945年9月政府法令成立的由法国注册会计师组成的自律性职业团体,在业务方面接受财政部的监督、指导,其主要任务和职责:一是负责制定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会计标准;二是负责注册会计师的岗位培训;三是对执业注册会计师进行执业检查;四是代表注册会计师群体对财政部全国会计委员会草拟的会计法规、准则、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注册审计师协会是依据1969年8月政府法令成立的由法国注册审计师组成的自律性职业团体,在业务方面接受司法部的监督、指导,其主要任务和职责:一是制定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等;二是对注册审计师进行培训;三是对注册审计师进行执业检查。 1978年两个协会之间建立了一个质量把关的协调机构。在国际化方面两个协会达成了一个协议,促进行业向国际方面发展,把业务扩展到法国以外的国家。两个协会共同推举代表参加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的活动,分别推举代表到国际会计联合会和欧洲会计联合会进行工作。 法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审计师协会的组织机构均分为两级,即各有一个全国协会和若干个地方协会,但两个协会具体的机构设置和运作方式却不尽相同。 (一)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地方协会。法国有22个行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按此设立了22个地方协会。每个地方协会均设有理事会,由当地注册会计师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每个地方协会理事会的理事数量多少,根据该地区的注册会计师数量决定。注册会计师在200名以下(不合本数,下同)的地区,一般只能有6名理事;200名以上300名以下的地区,可有12名理事;300名以上500名以下的地区,可有18名理事;500名以上2000名以下的地区,可有24名理事;2000名以上的地区,可有30名理事。理事任期6年。每3年各地方协会选举一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改选其中的1/2理事。 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在各地方协会理事会的基础上产生,共有23名常务理事(包括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席1名和22个地方协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各1名)。在常务理事会下设置高等委员会,共有66名委员,其中22名为地方协会主席,44名为各地方协会选举产生的注册会计师。在高等委员会下设置全国注册委员会、全国纪律检查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和会计标准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税务委员会等10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注册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地方协会也设置。 法国法律规定,地方注册委员会负责申请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注册,并定期公告获准从事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人员及公司的名册,地方注册委员会的主席由法官担任。全国注册委员会组成人员中除政府专员以外,其他成员一律由高等委员会成员按其所属的职业范畴分别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名单中选出,每届三年。该名单由以下人员组成:一名主席和一名候补主席,由司法部长在上诉法院法官中指定;四名注册会计师:两名正式,两名候补,四名会计师:两名正式,两名候补,由高等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出。全国注册委员会的决议采取多数票通过的原则。出现相同票时,以委员会主席的票为准。 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违纪注册会计师进行纪律处分。全国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为:一名主席,由司法部长在巴黎上诉法院的厅长中任命;一名国家审计法院的法官和一名公务员,由财政部长指定;两名协会高等委员会成员、一名注册会计师、一名会计师,由该委员会按届选举。 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国大会,全国大会听取高等委员会关于过去年度执业情况和财政情况的报告。 (二)注册审计师协会 注册审计师协会是按照 司法范畴设立地方协会。法国司法部在全国设立了34个上诉法院,注册审计师协会按各上诉法院的司法管辖区域设立了34个地方协会。每个地方协会均设有理事会,由当地注册审计师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会的理事数量按当地注册审计师数量决定:注册审计师在100名以下(不合本数,下同)的地区,可以有6名理事;100名以上250名以下的地区,可以有10到12名理事;250名以上1000名以下的地区,可以有14名理事;1000名以上2000名以下的地区,可以有20名理事;2000名以上的地区,可以有26名理事。理事任期4年,每两年改选其中的1/2。理事只能直接连任一届。 会计行业论文:管理会计在我国汽车行业应用的探析 一、管理会计在我国汽车行业应用的意义 “从制造强国看,汽车产业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对经济增长的重要贡献被列为国家的战略性竞争产业”。然而,目前国内汽车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技术水平普遍不高、自主研发能力相对薄弱等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资源和环境约束不断强化,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成本不断上升,投资和出口增速明显放缓,主要依靠资源要素投入、规模扩张的粗放发展模式难以为继,汽车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刻不容缓。” 2014年10月,财政部了《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管理会计在企业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世界各大汽车公司都在大力应用、发展改进管理会计,并取得了重要成果。如美国所有汽车公司均已在战略与日常运营管理中实施应用作业成本管理和平衡计分卡系统。日本汽车制造业创造性地结合质量和成本改善活动,积极应用改进成本管理方法,大大降低了各种生产成本等。与之相比,目前我国汽车制造企业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如资源利用率低,生产成本居高不下,此外,技术局限,进口钢材、KD件以及技术提成费、品牌使用费、专项设备定点采购费等制约,国内平均单台汽车生产成本比国际平均水平高出两三成。若汽车平行进口等政策进一步放宽,则国内汽车制造企业的形势更为严峻。 因此,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治理,加强管理会计的应用推广,对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促进汽车行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管理会计在我国汽车行业的应用现状与问题 (一)革新不足,实务应用方法相对滞后 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经济变化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高新技术迅猛发展和治理科学不断创新,现阶段管理会计的技术方法体系与企业内部经营治理需要的不相适应日益突出。先进的治理方法如弹性制造系统、适时生产系统、计算机一体化等在生产中广泛应用,促进了企业经营治理方式的变革,对管理会计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我国现阶段管理会计实务应用革新不足,很多技术方法仍停留在传统应用阶段,不能完全适应时展的需求。 如对于制造费用成本分配,在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现今汽车制造企业中,人工成本在产品成本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已大大下降,若间接费用分配仍以工时作为分配标准,必然降低产品成本的精确性,据之进行经营决策和业绩评价时,也将面临较大的决策风险。 (二)推广不足,应用新兴的先进的方法程度较低 经过多年发展,传统管理会计方法,如本量利分析法、标准成本法、全面预算等,在国内也有了较大的改进和完善,但由于认识不足,推广不够,我国企业应用新兴的先进的方法程度仍相对低下。如目前国外行之有效的平衡计分卡、寿命周期成本法等先进方法,在我国企业尚未被普遍采用。又如20世纪末在经济发达国家所兴起的战略管理会计方法,如今已作为提高治理效率的重要方法而被各国企业普遍效仿。战略管理会计虽在国内多年提倡,但真正应用的企业却是凤毛麟角。实务界对新兴的先进的管理会计方法和理念尚欠缺及时、充分的清楚认识,更谈不上应用这些新理念、新方法去参与企业经营治理,又加上企业管理者的不重视,新兴的先进的管理会计方法在我国的运用程度低,就我国汽车业而言,必将影响汽车企业的治理效率和国际竞争力。 (三)适应不足,引进国外先进方法技术的效果不太理想 目前我国大多数汽车制造企业为中外合资的经营管理模式,引进国外先进的产品、技术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引入并实施应用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方法,然而,尽管我国经济发展与国外接轨越来越密切,但国外先进的管理会计方法并不全都适用于我国企业,直接“照搬”国外先进做法,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如观致汽车,拥有以色列集团的先进管理,但目前业绩还是差强人意。 三、加强管理会计在我国汽车行业有效应用的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方法创新合作 加强创新与推广。明确管理会计的目标,密切结合实际应用需要,充分吸收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如理论、行为科学、信息经济学等,全面、系统地把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引入管理会计中,抛弃过时的技术方法,深入企业实地调查管理会计的各种技术方法的应用情况,并分析其影响,以修正、完善现有的技术和方法,适应企业经营环境变化以及管理会计实际应用的各种需要。同时,大力推广成功经验,将实践中应用的成功经验加以科学、系统的归纳和总结,并从中找出管理会计发展的客观规律,促进管理会计的有效应用发展。 加强与相关机构交流合作。汽车制造企业应进一步紧密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教研及管理咨询公司等的交流与合作,快速有效地创新和推广先进的管理会计实践,在加强有效应用传统管理会计理念、方法的同时,大力推进新的方法技术由理论研究向实务应用的转变,以及时应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各种新情况、有效解决各种新问题。 (二)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在专业胜任方面,加强业务培训,企业会计人员除了具备应有的管理会计专业知识之外,还需要了解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企业内部各个环节及有关管理学、经济学方面和本行业技术经济方面的知识,特别是要适时学习了解当今先进的管理会计理念和方法。 在意识观念方面,及时更新各种管理观念,如树立战略观念,紧密围绕企业战略目标有层次有步骤地开展业务工作,并注重职能部门间沟通协调,最大程度上发挥整体绩效;树立市场观念,加强 研究市场动态,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动及时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维持竞争优势;树立动态治理观念,根据企业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对企业的经营政策、管理方法等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不断地进行分析、比较和选择,在动态中寻找最佳的治理平衡点。 (三)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体制 管理会计的有效应用能大大改善企业内部治理,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企业内部治理的健全完善能促进管理会计的有效应用,为管理会计的有效运用营造一个良好环境。 在激励创新方面,应更加关注管理会计发展动态,吸取先进经验做法,积极培养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结合企业实际,推动管理会计在本企业的创新应用以及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推广。如本田汽车公司早在1953年率先制定了“合理化建议制度”,“对于优秀的合理化建议,不仅在精神上给予表彰鼓励,还给予免费出国旅游的物质奖励。”①此外,为鼓励员工的创新意识与能力,本田公司还专门设有“新设想工作室”,配有各种设备,员工在不违背公司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开发、创新。 在沟通协调方面,应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机构职能设置,保证信息沟通顺畅,最大程度上促进管理会计在企业内部整体作用效果发挥。如丰田汽车公司创立并为全球企业所推崇的“丰田生产方式”,除了帮助公司确定目标成本、降低消耗、提升利润、提高企业绩效,该方式还在组织管理方面为丰田公司的有效运作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丰田生产方式不只是一个生产系统,最主要的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在人员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充分理解上下了很大的功夫。”②企业内部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能大大促进管理会计的推广应用,有效发挥管理会计的功能。 此外,应当深化高层管理者对管理会计的认识和重视。如东风日产汽车公司十分重视管理会计的应用问题,除了积极参与管理会计应用研讨会、加强与有关管理会计组织机构的交流合作,“对成本管理与控制、作业成本、目标成本等战略成本管理的应用非常积极,始终紧紧抓住不放”③,特别是十分关注目标成本在汽车产品的研发、设计中的应用实施过程,以及作业成本在汽车生产制造上控制成本、汽车产品定价、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等应用。 会计行业论文:安然事件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启示 摘 要 本文由安然破产,安达信审计失败引发的关于非审计服务是否有损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问题入手,讨论了什么是非审计服务,它的产生,并着重讨论了在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时,其对独立性的影响。文章得出在必要的监管机制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基本前提下,非审计服务可以提高审计质量,有利于事务所吸收优秀人才,节约经济资源;是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是符合财务报告使用人利益的结论。给我们的启示是既要鼓励和引导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管理咨询等非审计服务,迎接WTO的挑战与机遇;也要加强对非审计服务的监管。 关键词 安然 安达信 非审计服务 独立性 一、问题的提出 近日,美国《财富》500强排名第七的安然公司破产一案,不仅严重动摇了美国证券市场的信心,在美国政坛也引起轩然大波,甚至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作为安然公司的审计师,美国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也被指控丧失诚信,审计失败,其由盛至衰,一如冰山消融,实在值得我们深思。 安然公司自1985年成立以来,一直在能源领域从事相关工作,到1999年已发展成为美国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并吸引了大量的投资,1997年到2000年之间在纽约上市的安然公司股价翻了两番。但在2001年10月,安然震动了整个华尔街,它突然宣布第三季度的亏损达到了6亿美元,三个星期以后,安然重新公布了1997年到2000年的财务报表,结果显示累积利润比原来减少了5.91亿美元,债务却增加了6.38亿美元。其审计师安达信解释称:这是因为安然在股权交易过程中将公司发行的股权换取了应收票据,这些应收票据在公司的账本上记录为资产,发行的股票则被记录为股东权益。并承认自己确实判断失误,以致纵容了安然在会计方面进行的一些违规操作。 由此,在安达信受到的指控中,独立性问题成为焦点之一。有不少媒体和组织声称:安达信的审计失败,“失职”是因其在为安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还提供了大量的非审计服务。并特别指出:2001年,安达信对安然公司的审计收费是2500万美元,非审计服务收费则是2700万美元。由于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之间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尤其当非审计服务收费超过审计收费时,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严重损害,致使审计失败。 在国会听证会上,安达信首席执行官贝拉迪诺针对上述指责进行了说明和反击。他说,安然公司资产总额高达650亿美元,年销售额超过1000亿美元,并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系统,对于这样一个非常复杂的跨国公司,收费标准总体上是与其规模和复杂性相称的。同时,安达信提供的非审计服务是非常必要的,有的传统上就是注册会计师提供的,甚至只能由注册会计师提供,因此不会损害审计独立性。在安然公司支付的2700万美元非审计服务费中,有350万美元是税务服务,这是会计师事务所普遍提供的服务,不可能存在利益冲突;320万美元是对一套新的会计系统进行的必要审核(该系统由另外一家“五大”设计安装);另400万美元实际上是支付安盛咨询公司的咨询费,而安达信已于2000年8月与安盛咨询正式拆分;还有几百万美元的服务也是应由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工作。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审计与审计相关收费占70%以上,而真正的非审计服务不到1330万美元,且每一单项的服务收费均不超过300万美元。贝拉迪诺坚信,安达信的注册会计师不会也不应被利益驱使而放弃原则,不会因非审计服务的高收入而不遵守审计独立性要求。 这样,安然事件的爆发使美国证交会又在重新考虑全面禁止这种非审计服务,又一次引发了人们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是否有损其独立性问题的极大关注。那么也引出了本文对非审计服务的讨论。 二、非审计服务 由于目前对非审计服务尚无明确定义,笔者根据其具体业务范围试定义如下:非审计服务是相对于审计服务而言的,是会计师事 务所向客户提供并收取一定费用的,如税务咨询,管理咨询,法律咨询甚至技术咨询等的多种服务。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知识经济的崛起,以及企业经济活动国际化和多元化发展趋势的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迅速发展已成为一种世界趋势。据《国际简报》统计,1993年,整个会计界有31%的收入来自非审计的咨询服务,而到2000年非审计服务收入已占到总收入50%以上,超过了会计审计业务。 笔者认为非审计服务的产生和发展是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全面发展的重大因素,它是经济全球化的结果,是会计服务市场激烈竞争的结果,是市场本身需求推动的结果,更是市场机制对资源合理配置的结果。经济的全球化促进了世界的全球化,网络的发展使国界淡化,信息技术彻底改变了企业的组织结构,生产模式和交易模式。 首先,非审计服务的产生来自于企业的需求: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信息系统中财务信息更加复杂,并不再孤立存在,而是与经营、管理信息交织在一起的。企业就可以向专业的注册会计师寻求意见,比如如何使会计电算化系统更适合企业的业务,如何使财务信息的披露更符合会计准则等的规定,甚至是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而且对企业而言,也更欢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非审计服务。因为作为可信的审计服务提供者,与其它服务提供者相比,会计师事务所更可能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而且熟知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够带来更好地服务效果; 其次,来自于注册会计师:他们通过审计服务,对企业的内部结构、经营管理模式、经营风险、财务状况等进行相当的了解;同时也具备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的专业能力。如果再接受企业咨询服务的委托,那么提供恰当的、有见地的咨询服务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经济资源; 再次,来自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需要:随着会计师事务所的增加,对业务的争夺变得愈加激烈。如果一个事务所拥有广泛的服务范围和领域,就有了更坚实和更广阔的财务基础:如果业务更加多元化,财务上就更加安全,就更有能力承受失去某个客户造成的损失,不必因害怕失去某个客户而向其不合理的会计政策妥协,有助于保持事务所的独立性。 那么,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倒底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2000年7月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会计系就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是否损害审计独立性这一问题进行了独立的专门调查。此项调查研究比较了两种不同情况下的审计报告使用人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看法。一种是注册会计师单纯提供审计服务,另一种是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结果显示,非审计服务对报告使用人的看法,不仅未发现负面影响,反而有正面影响。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能够加强报告使用人对报告的信赖。这些发现支持了非审计服务加强审计独立性的观点,也增强了注册会计师抵制客户管理层压力的能力。 当然,笔者也同意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确实有可能出现不能自觉地保持超然独立的情况,尤其当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关系过于密切时。因此,必须加强必要的监管机制,有力的监管将是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基本条件。在每个会计师事务所都有内部监管机制,包括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约束,以及后续教育,尤其是诚信教育;整个行业有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自律组织;还有政府的监管机构;以及通过法律责任形式实现的外部监管比如民事赔偿制度和刑事处罚都可增强审计的独立性。 尽管安达信销毁了大量审计原始凭证资料,审计安然时独立性丧失是事实,但如果简单地把它归咎于非审计服务,就会因表面现象忽略了实质。我们应该注意到:安然公司的雇员中有100多位来自安达信,包括首席会计师和财务总监等高级职员。很明显,这种高层的密切关系才是问题的真正症结所在。据报道,曾是安达信员工的安然公司财务总监Fastow在安然事件中是个非常关键的人物,很多的违规操作都是由他直接控制和操办的。所以审计的独立性的丧失并不能简单的归因与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审计服务。另一方面,非审计服务收费高于审计服务收费的现象确实比较普遍:除了安达信向安然收取的非审计服务费超过审计费外,2001年毕马威向摩托罗拉收取的咨询费是6230万美元,审计费是390万美元;安永向Sprint长话公司收取的咨询费是6390万美元,审计费是250万美元;普华永道收取 AT T的咨询费是4840万美元,审计费是390万美元。这种收费标准的差异,并不能证明非审计服务对审计构成竞争威胁。如果真的构成威胁,爆发丑闻的应该不是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收费仅相差200万美元的安然公司,应该是咨询费与审计费悬殊更大的Sprint公司。事实上,收费是否合理关键不是价格本身,而是内在服务成本。由于咨询服务通常针对的是一些新技术、新问题,技术含量比较高,而且咨询服务一般不是客户每年都有需求,往往是一次性的,因此收费比较高。而对于一个长期客户,会计师事务所一般比较熟悉情况,审计成本低于咨询服务应该是可以理解的。 最后,笔者认为非审计服务的提供是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而且是符合财务报告使用人的利益的。`1、可以提高审计质量。首先,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更深入地了解客户,在审计时提高对内部控制的评价能力;其次,现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会计系统在某种程度上将包含着整个企业,几乎有关企业的所有信息都会体现出一定的财务方面的重要性。财务信息就不可避免地与各种经营、管理信息交织一起。具有广泛业务经验及经营、管理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才能更好地理解客户以各种形式体现的财务信息,对客户的经营运作和交易情况进行更深了解,能够更有效地确认风险,选择更为有效的审计程序,最终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再次,有效的审计有赖于多方面专家的集体工作。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多元化服务,能够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上很方便地得到本所的各方面专家的专业技术支持。这种支持不仅比外请专家及时,而且更有利于质量控制,降低由于不能评价外部专家工作而产生的审计风险。由于公司经营和财务结构的复杂性,审计工作也越来越复杂。在这种环境下,非审计服务专家在提高审计质量上常常能够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反,如果全面禁止注册会计师的非审计服务,那么一方面会提高审计风险,因为新经济对财务报告模式和会计核算方式都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传统的报告模式和核算方法不能适应新的变化,投资决策者不仅需要更多实时财务信息,而且也将需要更多的非财务信息。禁止提供非审计服务,将使会计师事务所失去直接面对新经济、获取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正常渠道,从而很难适应21世纪新经济发展的需要。面对企业日益纷繁复杂的信息系统,识别财务信息中隐藏的潜在风险将变得更为困难。而另一方面则增加了企业另寻咨询机构的成本。 2、可以吸收优秀人才,促进行业发展。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对传统会计审计理论有着深刻的影响,若会计师事务所仍只有单一的知识结构,将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现今,审计、会计、税务、财务管理的很多知识是相通的,他们的很多工作也是互补的,高质量的审计服务需要高水平、高素质的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如信息技术、企业流程、风险管理、评估、金融工具和公司融资等。审计业务与非审计业务的融合,不仅能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力,且能改变相关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境界,拓展他们的视野,加强他们的执业能力,从而达到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服务的目的,事务所也能发挥其整体效能。在"以人为本"的时代,会计师事务所和 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人员素质提高的过程中得到了发展和壮大,更多的优秀人才将参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被禁止提供非审计服务,仅凭单一的审计服务将很难吸引和留住这些优秀人才,行业发展也将因此失去后劲,审计质量最终也不可能得到保证。 3,可能降低审计费用。发展事务所的非审计服务,扩大事务所的业务领域,从而来增加事务所的业务收入,而事务所的规模在此过程中会相应地逐步扩大。每个事务所都有自己的人事、财务、后勤部门,规模大一点的事务所需要有自己的研究开发机构、人员培训、数据处理等机构。事务所规模的扩大,一方面会使事务所的确风险承担能力、经营效率、竞争力、吸收优秀人才的能力增强;另一方面规模经济效应使分摊到每个审计客户的成本费用降低,从而节约了社会资源。 三、安然事件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启示 1、鼓励和引导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咨询等非审计服务。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结构基本上是单一的审计服务,此种服务结构不仅没有带来审计的高独立性,而且也不利于事务所的稳定和长远发展。中国加入WTO后国内会计市场的竞争必然会日益激烈,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的竞争压力日渐增强。另外,补充审计全面铺开以后,国际所对国内所的最大冲击将不是审计服务市场,而应是咨询等非审计服务市场。与国际“五大”相比,国内事务所在咨询等方面的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相比差距更为巨大。毫无疑问,“五大”或“四大”在提供补充审计的过程中,将轻易进入国内上市公司咨询服务这块巨大市场。因此,国内所必须扩宽业务范围,以进一步壮大实力,增强竞争能力,应对未来市场的变化,迎接WTO的挑战与机遇。 2、同时还要加强对非审计服务的监管。(1)有效发挥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最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出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应设立审计委员会,但其五项主要职责中没有规定审查外部审计师独立性的内容,因此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此方面的规定。(2)加强行业自律监管作用,完善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行业自律制度,研究细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加强对独立性的行业监管。随着近年来会计审计行业丑闻的不断发生,人们越来越呼唤诚信。注册会计师作为市场主体诚信的受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实质上是一份向全社会承诺的诚信契约书,不仅要对市场的主体----企业负责,更重要的是要对最终收益者----社会公众负责。注册会计师的产品就是诚信,应加强市场经济是一种诚信经济的教育。(3)充分发挥联合监管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例如,有关部门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披露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标准外,还可适当考虑增加披露非审计服务收费以及审计师轮换的要求,如果定时轮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审计小组,可防止审计师与客户的关系过于熟稔。安达信为安然提供了16年的审计服务,他们之间建立了过于亲密的关系:对于安达信的雇员来说,想升迁,就要取悦它的大客户。所以,事务所通常夸耀的自己为某一客户提供了多么久的服务,其实这正是监管者和投资者应该加以警惕的。 会计行业论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把双刃剑 自1980年恢复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我国一直非常重视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建设,并取得了显着的成就。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制定了42项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项目,基本上建立起中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近期爆发出的银广夏事件使独立审计准则备受关注,极少数人在媒体上称签字注册会计师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却没有发现银广夏管理层舞弊行为,并对独立审计准则提出质疑。就此,本文希望深入探讨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问题。 一、独立审计准则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积极作用 独立审计准则是一把双刃剑,既规范注册会计师,又保护注册会计师。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的基本建立,标志着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迈上了新的台阶,初步实现了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目标:第一,建立执行独立审计业务的权威性标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使注册会计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的鉴证和服务作用;第二,促使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照统一执业准则执行审计业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第三,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与施行,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了两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维护了证券市场秩序。注册会计师通过为投资者提供相关、可靠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证券市场的欺诈行为,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感和安全感。从1996年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施行起,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比率越来越高:1996年为9.06%,1997年为13.29%,1998年为17.51%,1999年为19.7%,2000年为16.3%。二是促进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注册会计师利用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两把尺子,对一些上市公司错误和虚假的会计信息提出了审计调整,进行了艰难说服工作,顶住了各方面的压力,过滤了大量的信息风险。 二、独立审计准则与审计责任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为依据,由财政部颁布,具有很强的权威性,注册会计师只有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才能保护自己以免于承担审计失败的责任。《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其出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如果注册会计师不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业,一旦出现审计失败就难辞其咎。如果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业,并且尽到了应有的执业谨慎,不应承担审计失败责任。我国有关部门起草的《关于审理涉及中介机构民事责任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稿)第四条规定:“中介机构所指派的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给委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退还委托人交纳的委托费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违反执业准则,未尽高度注意义务或者忠实义务的;……。”第十二条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中介机构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中介机构所指派的执业人员已经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勤勉尽责也无法发现虚假成分的;……。”虽然这个文件尚未正式颁布,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具有非常重要意义,说明我国法律界已经重视独立审计准则的作用。而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了近一百年,直到1995年美国国会才通过了《1995年个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免责的“安全港”条款。根据此条款,对那些以诚实、公正态度出具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给予豁免权。 三、中国独立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关系 独立审计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世界上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都很重视独立审计准则的作用,并把其作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的手段。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独立审计准则有很长时间,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准则体系,许多审计技术和方法成为国际惯例。1994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属的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完成并颁布了一套核心国际审计准则。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有50多个国家已经或正在将国际审计准则作为制定独立审计准则的基础。在制定独立审计准则过程中,我国主要借鉴了国际审计准则,同时借鉴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审计准则,但强调国际审计准则优先,国际审计准则的基本原则和必要程序构成了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基础。因为随着全球化和资本的跨国流动,客观上要求各国的独立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接轨。近年来,世界银行及其他国际组织力促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更加关注公共利益问题,以代表国际职业界扮演监管角色,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对此给予积极的回应。1999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决定取消会员委员会(Membership Committee),成立遵守委员会(Compliance Committee)。遵守委员会的职责是确保所有会员组织履行其会员义务,使得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能实现“以协调一致的准则,在世界范围内更快地发展会计职业,为公共利益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目标。”我国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会员国,制定的独立审计准则理应与国际审计准则相协调。 四、制定独立审计准则时对中国国情的考虑 虽然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在政治、法律、社会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有一定的差别,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独立审计准则时既要借鉴国际惯例,又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能照抄照搬。为此,财政部专门成立了独立审计准则中方专家咨询组、外国及港澳台专家咨询组。这两个专家咨询组负责对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与提供咨询服务,以使独立审计准则既借鉴国际惯例又结合我国国情。此外,我们在制定独立审计准则时注意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听取他们对独立审计准则的意见。例如,我们修订《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和《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时,邀请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专家参加修订工作;在起草《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7号——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时,邀请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商业银行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在准备起草《执业规范指南第Х号——保险公司审计》时,我们取得中国保监会和有关保险公司的支持。只有这样,起草的独立审计准则才能符合我国实际,在我国行得通。顺便提一下,结合我国国情并不是迁就落后的审计实务。东亚金融危机后,联合国贸发会议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当地的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尽管代表国际会计公司,但其审计质量却远低于国际审计准则的要求,没有对危机的发生及时提供预警,这值得我们深思。 五、银广夏案件中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从2001年8月18日至9月3日,我们对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广夏)1999年度和2000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专项调查。调查表明,银广夏2000年虚增利润56704万元,1999年虚增利润17782万元,1998年虚增利润1776万元,共计76262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存在重大过失,未发现银广夏会计报表中的重大虚假问题,出具了不实的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根本没有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不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业,而非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却没有发现银广夏管理层舞弊行为。例如,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天津广夏应收账款进行函证时,将所有询证函交由公司发出,未要求公司的债务人将回函直接寄达会计师事务所,而是由公司交给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被函证者的选择、询证函的编制和寄发以及回函保持控制。这是作为注册会计师应当熟知的常识,而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却未能做到。如果签字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去实施函证程序,银广夏管理层的舞弊行为是不难发现的。是独立审计准则没有规定吗?当然不是。《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第二十一条规定:“函证是注册会计师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在询证函格式中明确要求被函证者将回函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我在此只举其中一个例子,其他问题也是不遵守独立审计准则造成的。 六、独立审计准则与风险导向审计 银广夏案件爆发后,有部分人士责问我国独立审计准则是否引入了风险导向审计?风险导向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风险分析、评价被审计单位风险控制、确定剩余审计风险,执行追加审计程序将剩余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风险导向审计优点是注册会计师既可以把审计资源集中于高风险的审计领域,又可以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成本。从注册会计师审计角度看,无论是制度基础审计,还是风险导向审计,都离不开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这个前提。目前,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和实务尚不成熟,但已经引起了国际会计职业界的注意,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专门成立了审计风险委员会,负责考虑是否对现有的国际审计准则作相应修订。今年6月11日至15日,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第70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的议题之一就是绘制出的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并计划制定1项汇总性准则以函盖审计过程中的重要概念,以及3项支持性准则。这4项准则分别为:(1)审计过程;(2)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处环境并获取支持材料;(3)识别风险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对风险的反应;(4)确定进一步的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成员国,一直关注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和实务的发展,并参与了有关风险导向审计准则的起草和讨论工作。从我国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项目看,几乎每个准则项目都引入了风险导向审计思想,决非用制度基础审计所能概括的。有些人不注重审计理论和实务的学习,用道听途说的概念全盘否定独立审计准则,混淆是非,引起很大混乱。可以设想,如果没有独立审计准则,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仍将在无序中徘徊。 七、独立审计准则与账项基础审计 银广夏事件爆发后,还有人说:“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主要是看其与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以及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如果公司采取伪造原始凭证(如伪造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的方法进行舞弊或恶意欺诈,那么这种以会计账目为基础的审计方法必定遭到失败。”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稍微有点审计发展历史知识的人都知道,1920年以前,注册会计师普遍采用账项基础审计,主要目标就是发现错误和舞弊。我国独立审计准则虽然不是建立在账项基础审计基础上,但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虽然目前审计理论和实务由制度基础审计向风险导向审计发展,但不能抹杀账项基础审计的作用。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内部控制或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注册会计师就只能依赖账项基础审计。换言之,利用账项基础审计也能发现公司管理层的舞弊行为,我国政府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会计行业论文:管理会计看风险控制的行业协作 风险控制一直是管理会计关心的问题,其对于公司的发展也是至关重要,它使企业在向前冲刺的时候也能注意到脚下的陷阱,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风险管理往往一个巴掌拍不响,行业间的协作和共同标准的制定渐渐占领一席之地,成为不可忽视的重点。 行业协作于风险控制势在必行 风险控制的初衷很大程度是为了防范合规风险,需要内部会计人员尽早的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避免此“伤疤”被外部审计人员来揭开,对公司的发展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那么,既然要合规,企业内部就要制定一套标准,而这套标准必须是整个行业都要遵守的,不然厚此薄彼,颇多非议,对于真个行业的发展都是非常不利的。 “合规和风险控制,有的时候已经超出了一个公司自己的范围,我们是跟着行业的,行业的协作非常重要,一个企业想做的事业,整个行业都能这么做,这样工作才能推得下去”,日前,在高顿财务培训举行的一次管理会计实践活动上,华润制药CFO庄康就风险控制的行业协作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阻挡行业协作的“拦路虎” 风险控制需要整个行业的共同协作来完成,但由于行业之间更多的是竞争关系,有的时候甚至是恶性的竞争,“踩着别人向上走”的案例屡见不鲜,这就给行业协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由于资源是有限的,行业之间对于市场的抢夺变得异常激烈,“同行如敌国”的现状一时半会儿难以改变。 除此之外,快速变化的市场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一直存在,企业单凭自身内部的资源已经难以把控,纷纷把触角伸向企业外部,从而试图实现资源的优化整合。虽然这个愿望是美好的,却遭遇了现实的“滑铁卢”,由于行业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企业在利用外部资源的时候风险较大,因为谁也不知道对方的底细。信息体系的不完备往往使得合作伙伴间相互猜忌,在风险与投入的分担、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分歧。 那么,既然有“拦路虎”,如何实现风险控制的行业协作呢? 行业协作——无规则不成方圆 风险控制是针对整个行业的,就应该有一套标准限制企业的行为,“无规则不成方圆”,只有标准和规范制定出来了,企业之间才会理清“内部”关系,都按照标准来,行业才能实现“有序”,不然杂乱无章,恶性竞争就难以避免了。 那么,标准和规则的制定靠谁来完成呢?行业协会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 “行业协会里面应该要有人来倡导,找一些规则,大家都要遵守的规则,必须要有人来做这个事”,庄康提到。 通过行业协会制作标准,并实行监督,使得行业之间规范运行,良性竞争,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也使得企业在合作的时候有了相互信任的根基。 行业协作——竞争之外,信息互享 风险控制需要行业协作并不是说行业之间就不要再竞争了,毕竟只有相互竞争才能相互促进,从而推动真个行业的发展,关键在于一个度的把握。 “行业协会做风控的目标,不忽视竞争的存在,但是要在该竞争的地方竞争,在不该竞争的地方,先把利益撇开,按照规范来看谁是谁非”,庄康提到。 行业之间的竞争在良性运行的基础上,还应联合起来,共同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以此来应对整个行业共同面临的风险。比如,行业之间可以建立一个信息共享系统,企业在外部审计所面临的问题可以反馈到系统中去,这样就可以避免同行其他企业再次出现这样的问题,这看似有违竞争,实则是共赢效应,大家都这样做,整个行业的风险防控能力就会得到提升。 要想风险控制做得好,不仅需要企业内部实行一整套完整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也需要行业之间进行协作,制定共同的标准和规范,实现风险控制的信息共享,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如何实现风险控制的行业协作也是管理会计一直关注的问题,其未来的发展依然有很大的空间值得探讨。 会计行业论文: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之我见 要迎接加入WTO的挑战,必须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 (一)认真办好注册会计师专业的高等教育 我国政府应增加对注册会计师专业人才教育的投资,并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注册会计师专门人才。目前大约有22所大学已实施了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教育计划,设立了CPA专业,其核心课程包括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和管理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税法、经济法、会计电算化和审计等。应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专门化高等教育,使高等院校会计人才的培养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长远发展储备后续人才,并培养造就一批硕士生、博士生加入注册会计师队伍,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 (二)改进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考资格要求较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而在美国,注册会计师的报考人员要求具备硕士水平。此外,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内容理论不够深,实务不够强,有相当一部分非执业者对会计审计业务知之甚少,某些基础性、实务性工作几乎不得要领,但仅凭精通几本考试用书也能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因此,应提高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门槛”,建议要求报考者具有会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允许非会计专业本科学历者经过强制性培训后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另外,还应加大考试的广度和深度,尽可能接近实务,并逐步向国际水准靠拢。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进一步发挥国家会计学院的作用 在中国加入WTO的背景下,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更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关于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内容,除了专业和相关学科知识、技能的培训外,还应对其进行计算机知识和外语培训。我国已于1998年在北京建立了国家会计学院,于2001年在上海建立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这两个国家会计学院是进行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基地,应遵循朱总理“聘用世界最好的师资来教学,努力办成国际一流的会计学院”的指示,重视与世界著名学府和国际机构的交流,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努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提供高层次、高附加值的职业后续教育,为提高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发挥重要作用。 (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目前在中国培养会计人员的高等教育中,还未单独开设“职业道德”课程,其他课程中涉及职业道德的内容也是一笔带过,很少有案例研究和相关讨论。在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会计及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中也难见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这是形成我国会计界职业道德水平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我国的高等学校教育及其有关后续教育中设置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已是当务之急,它将对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起到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五)开展人才培训的国际合作 我国的会计人才培训应坚持“走出去,请进来”方针,与国际会计公司广泛合作。一方面选派年轻、英语基础好的注册会计师到国际会计公司学习和锻炼;另一方面也邀请国际上的知名学者和国际会计公司的职业经理到国内传授经验和技术,引进原版培训教材,使我国注册会计师直接学习国际先进的会计服务业技术和经验,加速实现执业和管理水平国际化进程。 实现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经营 我国已基本上完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现在又加入了WTO,要抓住机遇,有步骤地推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兼并与联合,争取在未来几年内形成一批实力较强、能与国际会计公司相抗衡的中国自己的”一大”、”二大”会计公司。笔者认为,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实现规模经营的具体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一)组建国内集团事务所 所谓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众多的具有内部联系的事务所,按专业化、协作化、联合化、集中化的原则,以一个或几个大所为核心,在自愿、平等、互利、互补的基础上,打破部门、地区、所有制、规模大小的差异,联合若干个分所、成员所组成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大型联合体。这种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各个事务所有统一的专业技术标准、统一的业务质量控制、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的企业文化,意味着人才、客户、信息 等方面的资源共享,作到优势互补,分工更细。 1.培育核心所。核心所的成长方式主要有三种:(1)自身繁衍。事务所积极开发业务资源,广为招贤纳士,通过自身的积累来提高实力,以达到一定的规模。其优点为稳妥扎实,无须法律程序,但上规模缓慢,易受地域限制;(2)吸收合并。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事务所加入本事务所,加入方解散并取消法人资格,仅有接纳方存续,即“A+B=A”。事务所的吸收合并是善意的、出于市场自主需求的主动行为,这种需求可能包括:大所看中了小所的人力资源、经营特色、地理位置,而小所因经营不善、债务沉重或客户变迁、经营多角化等原因,产生了加入大所以扩大发展的动机;(3)新设合并。事务所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事务所合并成立一个新的事务所,原合并双方解散,取消原法人资格。新设合并一般适用于强强联合,采用这种合并方式前合并的各方都具备了在行业内较高的声望和品牌,丢掉哪一家牌子都是不小的损失,因此合并后名称合二为一,即“A+B=AB”。 在我国,以强强联合为特点的新设合并是效率最高的一种合并方式。其一,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壮大规模;其二,在我国的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发达城市不乏一些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事务所,强强联合具有一定的基础;其三,同吸收合并相比,减少了”传、帮、带”的投入,合并双方已具有了较强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客户资源优势,更易形成优势互补,发挥规模效应。 2.建立分所和发展成员所。这属于核心所的扩张方式。(1)建立分所。新设立分所的目的是出于满足客户资源分布、节省交易费用的市场需求,而不必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分所只是总所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人、财、物、执业质量受总所的统一管理,其民事责任也由设立分所的总所承担;(2)发展成员所。成员所方式是国际会计公司扩大规模的通行做法,它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更大规模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核心所通过发展成员所,享有较高规模布局自由度,通过发挥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和地区优势,可以满足企业集团对事务所的地区性要求、技术要求。发展成员所要本着“宁缺毋滥、循序渐进、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逐步向外扩张。成员所不宜过多、战线不宜过长,松散型的成员尽可能不予考虑。在管理上,核心所应以资本控制为纽带,对成员所实施统一的人员控制、制度控制以及质量控制。 (二)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成员所 部分事务所,可以考虑加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其成员所,借助国际所来扩张规模和实力。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成员所,减少国内事务所上档次的漫长的探索道路,是一条迅速学习和进步的捷径。从目前的行业形势来看,证券市场的舞弊层出不穷,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值日益增高,审计的难度和风险日益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单靠事务所自身的积累,难以上规模、上档次。而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成员所,不仅可以引进境外资本,增强我国事务所的资金实力,还能引进国际先进的注册会计师理论和执业经验,更好地和国际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有利于提高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拓宽我国会计服务的业务边界 拓宽我国会计服务的业务边界,会计师事务所走多元化经营道路,是会计市场开放和发展的客观需要。一个机构从事多项业务服务,可以共享各种专业人士的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还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加入WTO后,国内事务所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取得成功,必须积极开展市场营销,不能只开展单纯的审计业务,而应拓宽业务范围,培养新的业务收入增长点,实行多样化经营战略。抢滩咨询市场已成为世界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一轮竞争的焦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当顺势而为。 (一)传统的管理咨询服务 贸易自由化将加速经济全球化,并加剧市场竞争。传统管理咨询主要回答这样一些问题:如何采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战略使股东的投资价值最大化?如何缩小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差距?如何为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提供适时的理财咨询?如何为商业银行建立风险管理系统?等等。这些问题说明了管理咨询服务对于中国经济和世界接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传统的管理咨询服务市场上,我国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涉足却不多,因此必须抓紧时机,积极开展相关业务。 (二)新兴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世纪,企业最重要的资源将是掌握知识和信息的人才。对信息的有效利用和创新要求未来企业必须重视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主要包括:职工教育与培训项目设计、提供职工利益管理、职工工资及利益分析与规划、利润分享计划、货币购买养老金计划、职工股票所有权计划、养老金退休金及福利计划、保险金管理、企业生产、推销、会计及人力资源工资的整套系统重建、系统整合、数据库管理、网络设计、客户价值管理、人力资源咨询专门化服务等。 (三)新兴的网络咨询服务 加入WTO后,电子信息与通讯技术在我国会计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与普及将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开拓新的服务业务。据专家估计,美国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咨询收入占全美咨询业务收入的比率,将从1998年的29%升到2003年的57%。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必须正视这种事实,改良自身的经营理念与技术方法。网络技术的运用,大大降低了外地业务的成本,节省下来的人力与财力可用于新业务的开展与客户资源的开发。而信息的光速传输和全天候的在线提供了全新的业务时空,甚至可以发挥数量庞大的非执业会员和其他专业人士的潜能,加上原有的客户资源,完全可以凭借咨询的业务平台,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四)国际化业务 持续性的对外开放政策将吸引更多的国际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更多的中国跨国公司将参与国际竞争。国际化客户日益增加,国际会计、国际审计、国际税务、国际营销管理等跨国公司经营和贸易活动密切相关的服务需求迅速增加。与此同时,将有更多的外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中国,会计服务市场的国际竞争将更加激烈。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国际化业务作为未来的优先战略,引进新的国际服务项目以及国际和技术,拓展国际业务 ,“出口”会计服务,帮助中国企业寻找国外市场,为外资企业提供会计、税务、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满足国际客户的服务需求,积极参与国际服务贸易竞争,提高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国际认可度。 严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 会计师事务所应树立品牌意识,“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良好的品牌是靠自身卓越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与良好的信誉来维持的。 (一)健全内部人事管理制度 面对入世的冲击,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增强竞争力,必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首当其冲应改变的管理制度是人事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是知识密集型企业,事务所内部如果没有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无法留住优秀人才的。应当建立健全严格、合理、透明的各种制度,如人员聘用、考核与晋升制度、工资福利与保险制度、合伙财产的管理与处置制度、合伙人与员工争议制度等。 (二)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执业质量对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来说生死攸关,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更是如此。我国的各个会计师事务所应树立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预警、监测和防范机制;对于具体的审计项目要确立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强化对业务质量的三级复核制度的执行;设置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如技术标准部),依据统一标准,对所内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分所、成员所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做到防检结合,以防为主。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划分事故等级,通过教育、解聘甚至机构调整等办法,予以纠正,把执业过程中的风险点消灭在形成过程之中。 (三)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保险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高风险行业。除加强自身的质量控制外,会计师事务所还应购买职业保险,将事务所的风险部分地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既是加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的一种表现,也是对社会公众负责,可以提高事务所的声誉。我国目前基本上未规定实行注册会计师职业保险制度,仅在事务所的会计制度中规定按收入的10%提取职业风险准备金。这很难抵御日益增加的执业风险。如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等几家保险公司的条款已经出台,责任保险制度已由理论探索转化为实践运作。会计师事务所应树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保险意识,主动购买保险。 改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环境 (一)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 加入WTO后,经济全球化对其各成员国之间的国际会计协调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应用也将越来越广。制定会计准则时,在考虑中国国情的同时,应大胆引进国际通用的会计惯例,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使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与披露等方面更符合国际惯例,以提高会计信息在国际范围内的可信性、有用性及可比性,更好地满足各利益主体的决策需要,为国际会计界所认可。审计准则方面,应在现有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实务公告、执业规范指南。笔者建议,审计准则制定主体中增加企业方代表,使各方利益得到更好的均衡;审计准则的内容方面,还应补充咨询等业务的具体准则和实务公告。 (二)打破市场壁垒,减少政府对会计服务市场的不当干预 应继续大力推进体制改革,为注册会计师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减少不当的政府干预,打破市场壁垒,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用正常竞争手段达到扩大市场占有率的目的。减少政府对会计服务市场的行政干预必须在经济环境综合治理的前提下进行。第一,加强廉政建设,严厉打击腐败行为。一旦查出政府部门通过行政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而产生行政腐败和权力寻租行为,就应当查明原因,从严惩处,以形成注册会计师良好的执业环境。第二,进一步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真正切断政府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联系。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工作必须严格把关,确保人事、财务、业务与名称等方面真正脱钩,防止出现“明脱暗挂”、“权力加盟”现象。第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摆正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三)改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 1.理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体制。建议尽快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并及时颁布其实施条例,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权限做出明确的规定。明确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对于触犯刑律应承担刑事责任、违反民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由行业协会移交司法机关,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层层理顺关系,真正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 2.严格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和监管。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同业复核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力量。同时,必须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力度,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工作纳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对于出具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责任人员,应当不折不扣地依法严惩不贷,将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审查,追究其刑事责任,起到强有力的警示作用。 会计行业论文:证券市场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论文 中国证券市场是在我国经济改革初次高潮到来之际诞生的,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减轻国家的负担,而将企业推向市场,让企业自行解决其融资问题而产生的。可以说,它是在计划体制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下产生和发展的。而在西方,则是在纯市场经济的发展下,融资渠道的拓宽而产生的。证券市场产生后就有了向广大投资者公布公司信息的需求,于是产生了对公司信息进行鉴证的注册会计师。由于证券市场的起源不同也就导致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是非市场选择的结果,而只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而已。它与国外同行相比存在很多不同。 一、证券市场的起源所导致CPA行业起源的不同 企业最早起源于英国的探险活动。当时企业是非持续经营的,它的资金来源一般是一些贵族投入,在探险活动开始时,就约定好其收益和风险。在探险结束后,就会将所获得的盈利按当初约定的比例瓜分。1720年,"南海公司"事件产生了第一位民间审计职业者。在此之后,英国政府颁布法令抑制了股份公司的发展。在工业革命后,世界经济从手工业向大工业发展,产业的规模扩大,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也相应增加,这促使了股份公司的重新兴起①。 在初期,主要通过银行这种中介机构。但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后,仅有银行就难以承担这种中介任务。于是,产生了可以直接融资的证券市场。在证券市场里,筹资者在市场上直接发行股票或债券等有价证券,许以较高的回报,获取自己需要的资金;出资者购买这种有价证券来获得更高的报酬。证券市场的产生,提高了资金的流通速度,相应的提高了经济发展的效率,更利于社会财富的创造。它是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自然演进而来的。股份公司导致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股东和债权人不可能接触经营的各个方面,因此产生对外部力量来了解经营情况的需求,于是针对上市公司信息鉴证的外部审计应运而生。当时,尽管股东拥有获取准确的企业经营管理信息的权利,但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着名公司并没有全部发行年度报告书,只说明了企业的概况,而没有揭示财务信息,只公布了资产负债表,而没有发行利润表。 1929年纽约证券市场的价格暴跌,揭开了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的序幕。在经济大危机的冲击下,美国政府意识到了正确可靠的财务报表的重要性。于是产生了一系列法律来要求任何一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必须正常、准确和及时地向公众披露融资信息,其中有两个尤其重要的法律。其一为1933年颁布的《证券法》,它控制所有新证券的发行,另一为1934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由这一法律产生了联邦证券与交易委员会SEC,SEC得到授权修改1933年的条例,并将之延伸到规范那些已经发行并已交易的证券。法律要求发行公司必须由一家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他们进行年度审计等方面。法律使会计职业成为了独立的裁判员。 而在中国为了配合改革开放,财政部1979年10月在上海进行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试点,并于1980年12月颁布《关于设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以此,我国正式恢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这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的范围仅限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及少量的内资企业。90年代初,为了解决国有企业融资的问题,成立了上交所和深交所,证券市场蓬勃发展,国家也规定了申请上市的公司和已经上市的公司要提供由注册会计师审核过的会计报表。到了1998年底,财政部又明文规定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审计之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以及20多年的发展,可以看出,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以及初期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市场中各类会计报表的使用者,而是政府;不是出于因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关系,而是出自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需要。 二、中外CPA行业所表现出的一些不同 证券市场的不完善导致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发展表现出一些与西方发达国家 (在这里,我们主要指美国) 很大的不同: (一) 政府部门是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的最大需求者,而在美国则为广大的股民、机构投资者以及管理当局 1、业务与服务对象的不同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从事的还是法定业务,如验资、年检等,其中验资、年检服务于工商部门,外汇年检服务于外汇管理部门,而1999年开始实行的国有企业会计报表的审计等服务则直接服务于企业的主管部门,我国最大的服务对象是政府部门。尽管目前作为大股东的政府也需要信息,但是国有股和法人股都是不流通的,因此他们就不会向普通股民一样关注会计信息。 同时,在中国,一方面,国有企业的管理层的任命更多的是一种政府行为而非市场行为,管理者只需要花精力应付好上级领导,而无需接受市场评价和对企业经营好坏负责;另一方面,大部分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持股比例非常低。据统计,我国1997年底在上海和深圳上市并了1997年度报告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其高层管理人员平均持股比例仅为0.0448%,其中14家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平均持股为0,706家公司中持股为0的高层管理人员占所有高层管理人员总数的34.27%。持股比例过低不能形成对管理者的有效激励,也无法显示出 与经营业绩之间的相关关系②。因此,他们也不会关注公司的会计信息,信息对他们的工薪不产生影响。 在美国等私有制经济占绝对主导地位的西方发达国家,事务所的收入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非法定业务,如管理咨询等。会计师主要是为各个利益相关者服务,如债权人,股民,机构投资者,银行等等。 对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里,对经理人员的报酬激励也是多种多样的,除薪金、奖金之外,还有股权、股票期权等形式。工资与薪金是经理人员的基本报酬,与企业经营绩效无关,是一种稳定、有保障的收入。奖金则一般与企业经营绩效直接挂钩,有较强的刺激作用。股权是对公司制企业经营者的一种报酬激励,与奖金一样,将经理人员的报酬与经营绩效挂钩。那么,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就会比较关注公司的会计信息。他们对准则制订机构的游说就反映了会计信息对他们是有影响的。 2、服务质量的不同 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作为一种产品,究竟谁是用户,与市场需求有很大的关系,若市场需要高档次优质产品,生产者就会向优秀方向发展;若用户需要处理品,生产者就会向假冒伪劣方向发展。由于市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需求者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他们为了自己的私利,可能需要事务所的服务就是欺骗股东,即他们需要假冒伪劣产品。 对于国有企业的股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而言,它们不可能向私人企业的股东那样关心每一特定企业的会计报表及其鉴证质量。评价国有企业的标准,除了其经营业绩外,还有其他非经营因素,如社会责任的完成甚至人际关系等。对于国有企业最大的债权人的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改制之前,由于承接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对企业的会计报表不甚关注,它的贷款业务不是主要考虑到经营情况和偿还能力而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经济政治目标和官员的主观意愿。商业化之后的四大银行可能会因此而关注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是在我国大部分的贷款都属于抵押、担保借款,对于信用贷款开展的较少的情况下,银行对会计报表以及报表质量的关注程度是否有较大程度的提高,还值得怀疑③。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在其上市之初,由于上市资格的有限,各地政府部门、主管机关都会想尽办法对公司进行"包装"使其达到上市要求。既然是包装,他们肯定不愿意事务所出具真实的报表而是经过一些修饰的报表。在上市后,由于我国的上市公司大部分股票为非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他们都不希望股价的下跌,而企业真实的经营业绩一旦公布,就会出现他们不想看到的结果,故他们也不想要真实的报表。上市几年后,为了继续从股市上获得资金,又为了达到国家的要求,在自身经营业绩不是很好的情况下,唯一的办法就是对会计信息进行造假。这样的话,他们不希望因为真实的会计信息而导致公司股价下跌,故他们会对事务所施加一定压力(如更换事务所、压低审计费用等)以此获得他们所想要的会计信息。 综上所述,我们会发现,在国内,对不真实会计信息的需求更强烈。既然如此,事务所肯定会按此需求而提供相应的服务。而在国外,则不一样。 在国外,证券市场相对而言更完善一些,而且各种法规也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出具经过认真审计过的报表。在美国,20世纪50年代左右在金融市场上出现了投资机构。基金会、保险公司、抚恤基金会、投资公司和类似机构都成了拥有巨额投资基金的大型企业。这些投机机构都拥有精明能干的管理者和巨额投资资金。企业的存在,就是为了获利。这些机构投资者都需要会计信息来了解、分析他们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他们有要得到真实信息的要求,同时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资金供应者,公司也必须对他们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另一方面,同时存在的财务分析师会对报表进行分析,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会计师起到了一个制衡的作用。 3、收费的不同 在我国,审计收费还是采取政府指导价,由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授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指定行业的审计收费标准,以指导事务所的收费行为。在1999年12月22号的2255号文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六条(三)规定:对检验、鉴定、公证、仲裁收费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而美国采取的则是市场调节价,发挥了市场在会计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二)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会计信息不影响他们的投资决策,而在美国,会计信息直接影响着股票价格的升跌 在我国,由于股市发展时间较短,很不完善,如今的股票市场在很大的程度上受到政府的干预。从证券市场作为重要的资源配置场所对国民经济运行有直接影响的意义上讲,政府的干预有一定道理,有时甚至是必须的。但敢于应该是有限度的,不能违背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和扭曲证券市场的内在机制。中国的股票市场现今基本上还属于"政策市"和"消息市"。同时,市场主体,即市场双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行为不规范。上市公司只把股票市场当作筹集长期资金的场所,股票市场并未达到其制约上市公司,实现"两权分离"、优化资本和人才配置的功能。 对于投资者而言,一方面中小投资者并不关心公司的真实价值,而更热衷于去相信庄家的举动、更相信小道消息,以此进行跟风炒作,获取股票买卖差价(如ST股票的一个又一个涨停版)。另一方面,某些机构投资大户在炒作股票的同时,还利用自己的信息有时和资金实力操纵股票市场,进行内幕交易,破坏股票市场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基本原则,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在中国还不存在真正的机构投资者,有的只是和上市公司勾结起来炒作股票的庄家。 而在美国,大众投资者一般都是在机构投资者行动后开始买卖,以此影响股价的高低。机构投资者则非常重视会计信息的质量,Zeff论证讲"会计信息是有经济后果"的,原因就在于此。会计信息在股市上能起到一种信号作用,人们根据公司的情况来作出相应的买入或卖出的决策,以此带动股票价格的变动。 从以上可以看出对于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既然需求者不要求高质量的报表,事务所何必费老大力气去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还得不到大家的满意呢? 因此,我认为我国要从源头上改变这种情况,如果大家都要求真实的会计报表,我相信中国的注册会计师有能力来提供真实的报表。高质量的需求必定会带来高质量的服务。 三、几点思考 (一)推进企业的改革,形成真正的委托关系 如果企业的主管部门真正将会计报表中反映的信息作为评价、任免企业管理者的重要依据之一,就不会轻易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而不考虑其服务质量。同时,对于监管机构而言,一旦发现有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数据的情况,要追究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的责任, 其次要追究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的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使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二)银行真正以报表的信息来作为是否贷款的依据 随着四大国有银行商业化进程的加速,我们认为银行为了减少呆帐、坏帐,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对会计信息的依赖。在今年的2月5-7日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其后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2002年工作会议上作出了一些重大的决策。在几天的会议中,最重要的是,首次明确承认了银行是企业。这就意味着国有银行为"国有企业脱困"服务、为"拉动内需"服务的政策性贷款将会大大减少,也意味着银行今后产生政策性不良贷款的可能性会大大减少④。作为真正的现代金融企业,银行将会认真对待它的贷款业务,提高对要求贷款公司的会计报表信息的需求。一旦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建立起来,会计师事务所就必然要提高自己的执业质量,否则就有可能失去市场最后导致停业。 (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要改革 国有与法人股票不上市所造成的股市功能性缺陷,产生多重负面效应。从股民来说,只关心自己的"权利"(分红配股等等)或者投机收益,而不关心甚至干脆放弃自己作为股东的监督权力;从国家来说,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的政府部门,只关注国有资产是否流失,而不太重视和关注上市公司的资产的增值。因此,减少国有非流通股的数量,让在市场中流通的股票来决定其价格是很重要的。同时,对于国有股的减持,确定减持的适当的价格以及适当的时间也是非常重要的。 (四)培养真正的机构投资者,形成对高质量信息的需求。 在我国的投资主体中,个人投资者一直占绝对多数,机构投资者比重很小,致使流通股的持有显得非常分散。而在股份制度成熟的证券市场上,都是机构投资者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如美国机构投资者已经持有50%以上的上市股票,日本的机构投资者也占据主导的地位。机构投资者由于其在股市的控股比例的提高,他们不可能用传统的抛售股票的办法来保护起资本的价值,因为他们所持有的大量股份不可能在不引起股价大跌的情况下顺利抛出。这样,机构投资者就转而采取一种积极干预的方法,向董事会施加压力,迫使董事会对经营不善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关键人事做出新的安排,以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⑤。这些说明,机构投资者能比中小投资者更关心公司的经营绩效,也更关注公司的信息质量。 在国际证券市场上,社保基金、保险公司和互助投资基金是最重要的三大机构投资者。对于中国而言,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社保基金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允许进入证券市场的比例也将越来越高。目前,太平洋保险公司已经获准将入市资金比例由5%提升至15%,扩大投资证券市场比例,加快保险基金入市步伐⑥。这无疑是保险基金寻求投资出路、实现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同时也能促进股市的发育和成熟,促进其有效运行。 (五)国家加大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提倡真实的会计报表 对于中国的投资者而言,投资渠道相对于国外而言窄很多。既然提供不了更多的渠道,国家有义务保护在证券市场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会计行业论文:关于做个称职农信社会计主管的体会 会计主管作为信用社“内当家”,其职责履行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一个社内控制度执行、成本核算和管理水平,关系到效益最大化的实现。笔者就如何做一个称职的农村信用社会计主管谈点看法。 加强学习,提升业务素质。首先要加强业务学习。随着省联社综合业务系统的平稳运行,陆续开办了农信银通存通兑、银行汇票、非税系统等业务,同时印发了很多相关的管理制度,都需要我们会计人员认真学习掌握。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会计主管,加强自身学习,管好业务,是会计的必修课,否则无法带好内勤人员做好基础工作。其次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要懂得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税收法规,依法合规经营。会计人员如果在思想领域存在一些不良苗头,业务就要出问题。三是要增强责任意识。增强“发展是第一要务,控险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否则出现案件将是一票否决。 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新综合业务系统中,会计业务已覆盖到各个领域。但现有的会计制度能否真正发挥作用,防范会计风险,还是一个问号。从制度上看的确能够防范风险,但有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不按章办事,制度形同虚设,是引发风险的客观原因。举个简单的例子,营业人员经常使用的密码,是操作员的身份证明,本文//也是操作人员权力的象征。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人由于密码不密,在某一时点或在某些特殊的条件下,让个别人员钻了空子,风险就有可能形成,就可能引发一些案件。 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会计主管不但要承担着管理的职能,同时肩负着服务的职责。基层信用社的会计主管在新的形式下全部兼大堂经理一职,如何让客户满意,是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面对形形色色的客户群,行业、职业、阶层千差万别,会计人员如何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作为会计主管,不能让客户感到信用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这就要依靠我们会计人员平时加强柜面人员引导和管理,避免柜面人员服务态度的冷淡和生硬。要遵循“客户无过错”原则,进了信用社的门,顾客应是永远没有过错的,顾客的满意与否是服务质量高低的最好标尺。如果顾客不满意,责任则完全在自己,作为服务人员,决不能在柜面上与顾客发生任何争执或争吵。要推行“首问负责制”,作为第一个接待的,就要负责到底,直到办完全部业务,不能把客户当球来踢,自己不能办理的要引领顾客到能办理的柜台。为此,农村信用社要建立会计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能进能退、能出能入”的管理方法,在优胜劣汰法则下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会计人员的战斗力。 全面发挥核算职能,加强成本管理。会计有两个最基本职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首先要发挥好核算职能。什么是核算职能,就是算好账。核算的原则就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在实际工作中,会计核算职能发挥上还有欠缺。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每年国税局进行的汇算清缴中,都存在不少问题和纳税调整。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会计处理不当,没有按制度执行,结果造成成本的人为增加。这就要求我们会计人员在会计处理时要讲究技巧,要善于研究、总结,不能想怎么干就怎么干,造成人为地增加会计成本。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对营业费用实行指标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审批、审查制度,严肃查处财务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大力压缩管理性费用支出,管好用好有限的费用;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辅导,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范会计风险。 其次发挥好会计监督职能。该职能作用发挥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资金、财产安全。会计人员对违规违法行为,要敢于揭露、制止、汇报。怎样发挥监督职能?要求每项业务都要置于监督之下,作为主管人员有监督检查权,要经常对近期会计业务实施监督检查,及时查缺补漏,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及时处理、汇报。要明白会计主管不仅是组织者,而且是实施者、监督者,这对防范会计风险至关重要。要继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章现象。加强安全管理,强化防范风险能力。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制度的科学性、严密性、完整性和针对性,把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都建立在严格的制度保障之上,做到有工作就有制度。 当好助手,处理好三个关系。作为会计主管,是信用社内当家,必须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信用社主任关系;二是处理好与员工关系;三是处理好主任与员工关系。所谓处理好这三个关系,并不是让你们大家都一团和气,是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的团结,不能相互挑拨,制造紧张空气,不利于工作的事情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同事之间要相互帮助,工作中相互补台不拆台;要积极献计献策,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协助主任搞好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把整体工作推向前进。 会计行业论文:论银行业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构建 摘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银行对会计的要求已从简单的事后算账、报账转变为辅助管理者制定决策、强化内部管理、合理利用经济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上来,相应地会计信息系统也应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 关键词: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会计职能;管理决策 一、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银行业对会计的要求已从简单的事后算账、报账转变到参与经营管理、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实施控制和考核上来。会计职能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反映和监督已不能完全概括会计的全部职能,参与决策、实施控制和考核正成为会计新的职能。这种内部管理的需要和会计职能的转变成为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发展的内在动力,但目前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在实践中的应用大多还停留在探索阶段,尚未构成一个完整的应用系统体系。其存在的问题:一是系统功能较单一,大多只是简单地报表查询、汇总以及财务比率分析。二是系统提供的信息大多是货币性信息,而一些重要的非货币性信息(如:资产质量、风险控制、客户关系等)不能及时披露。三是系统缺乏丰富的数据分析工具,不能有效地支持管理决策的制定。四是系统需求的提出、实际开发和应用不统一,基本上是各部门各自为政,均从本部门的管理需要和角度出发来进行系统的开发和设计,存在着数据来源多头、数据格式不一、功能单一重复且各部门的系统数据不能充分共享、造成资源浪费的情况。 而核算型会计信息系统却发展迅速,从20世纪70年代的单机处理到80年代各类柜面业务处理系统和会计报表处理系统的应用,从90年代各行全国联网系统和多元化自助服务系统的广泛应用到目前以数据大集中为标志的各业务处理系统操作平台的统一集成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相关数据库的建设。截至目前,核算型会计信息系统已发展成具备事前审批、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功能的一个比较完整的应用系统。但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却一直进展缓慢,没有重大突破,学术界对何谓“管理型”也一直争议颇多。下面笔者将具体说明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并从管理的本质出发对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体系的构建进行探讨。 二、构建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理论基础 笔者以为,核算型会计信息系统之所以发展迅速并能很快地被推广应用,主要是因为它有明确的理论依据——复式记账理论,系统采用的核算方法(即对数据的分类依据)与传统手工会计记账基本一致,而且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披露会计信息的财务会计报告格式也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因此以复式记账为理论基础,以对外披露会计信息为目标,核算型会计信息系统开发起来得心应手,相比之下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 首先,理论上人们对于“管理”这一概念含糊不清,对于以何种管理思想、管理理论为开发依据,无论是学术界还是软件开发行业一直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而这关系到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思路问题。 其次,在实践中不同规模、不同经营范围的银行(包括同一银行内部不同部门)管理风格不同,要求系统提供的管理信息内容也不同,要求辅助决策的程序不同,这种需求的多样性也给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增加了难度。 因此要想构建一个有效的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首先要有一个科学的理论作指导,要寻找一个科学的理论必须要先弄清楚管理的本质。自泰罗和法约尔开创管理学以来,学术界对“管理”的定义一直是众说纷纭,如:“管理就是研究系统运行的规律,据此组织系统的活动,使系统不断呈现出新的状态”:“管理就是实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过程”:“管理的本质是决策,或者说是围绕着决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而展开的一系列活动”。上述观点从不同角度描述了管理的特征,笔者以为最后一种观点最能体现管理的本质——即决策理论学派代表人赫伯特。西蒙提出的“管理就是决策”。西蒙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管理就是决策,决策贯穿于企业整个管理过程。决策是组织及其活动的基础。组织是作为决策者的个人所组成的系统,组织的全部活动就是决策活动,对这种活动的管理实质上就是制定一系列决策,如制定计划的过程是决策;组织设计、机构选择、权力的分配属于组织决策;实际同计划标准的比较、检测和评价标准的选择属于控制决策等。总之,决策贯穿于企业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 (二)决策过程。决策并非是一些不同的、间断的瞬间行动,而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工作构成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包括四个阶段:第一,情报活动——探查环境,寻求制定决策的条件。第二,设计活动——创造、制定和分析可能采取的行动方案。第三,抉择活动——从可资利用的方案中选出一个适宜的特别行动方案。第四,审查活动——对过去的抉择进行评价。一般来说,上述四个阶段是顺序进行的,而实际执行过程中则要更复杂,在制定某一特定决策的每个阶段,其本身就是一个小范围的决策制定过程。 (三)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西蒙把企业的管理活动分为两类:一类是例行活动,即一些重复出现的工作。有关这类活动的决策是经常反复的,而且有一定的结构,因此可以建立一定的决策程序。每当出现这类工作或问题时,就可以利用既定的程序来解决,这类决策活动叫程序化决策。另一类活动是非例行活动,不重复出现的,如新产品的开发、产品结构的调整等。这类问题在过去尚未发生过,或因为其确切的性质和结构极其复杂,或因为其确切的性质和结构捉摸不定,但因为其十分重要而需要用现裁现做的方式加以处理。解决这类问题的决策叫非程序化决策。 根据西蒙的决策理论,银行的日常管理活动(主要包括经营战略的制定、财务计划的制定、决策的执行、业绩的评价、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盈利能力分析等等)可划分为程序化决策活动和非程序化决策活动两大类。其中经营战略的制定通常关系到银行未来生存与发展的经营方向问题,且将会随着经济环境、竞争态势、技术、组织等因素的变动而变动,而这些因素很多又是事先无法精确预测的,没有一个固有的程序来遵循,更多地需要决策者的判断、直觉和创造。因此经营战略的制定通常属于决策理论中的非例行活动,一般由高层管理者(主要指总、省行的行长)制定,实行的是非程序化决策。而财务计划的制定、业绩的评价、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盈利能力分析等管理活动通常是常规性的、反复性的、且结构比较清晰明确,可以使用一些简单的数学分析模型来解决,这些管理活动则属于决策理论中的例行活动,一般由中层管理者(各业务部门的经理)制定,实行的是程序化决策。至于前台营业网点及其主管部门的业务活动则属于决策的执行活动,决策执行的结果将通过会计核算系统进行反映。从经营战略、战术计划的制定到决策的执行,到事后盈利能力分析和业绩的评价,最后形成一个完整的决策过程。 三、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体系构建 根据西蒙的决策理论,一个企业组织的全部活动就是决策活动,一个完整的决策活动包括情报、设计、抉择和审查活动。因此构建一个完整的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应站在企业全局的高度,不仅要满足中层管理者们日常程序化决策活动的需要,也要满足高层管理者们非程序化决策活动的需要;不仅要满足事后的财务分析、业绩评价,更要满足事前的市场预测、风险预警及战略、战术计划的制定。一个完整的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要保证每个主要管理人员都能收到有用的数据信息和主要业绩指标,通过这些信息和指标能够帮助他们提高工作效率,对其负责的工作管理得更好,且随着机构管理层次的逐级下降能够提供越来越详细的管理信息。 (一)系统目标:辅助管理者决策、强化内部管理、合理利用经济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二)服务对象:银行内部中高层管理者 (三)数据源:包括内部和外部。内部数据源主要为会计核算系统反馈的经营数据和其他业务处理系统(如: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信贷管理系统等)中的相关数据。外部数据源为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主要经营数据、竞争战略、市场份额、重要客户的分布、贡献及经营状况等。 (四)系统功能结构。如下图所示: 1.知识库:该模块主要是为中高层管理者制定决策时提供丰富的相关知识的支持。知识库主要包含政府、监管部门等的重要文件、本行的重要规章制度、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发展战略、主要经营数据、主要产品和市场份额、重要客户的分布以及需求等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知识库将不断更新,以便更有效地支持决策。 2.模型库:该模块主要是为中高层管理者制定决策,进行盈利预测、风险控制等管理活动时提供丰富的数学模型支持,如:投资决策模型、趋势分析模型、线性(曲线)回归分析模型、风险评价模型等。为便于用户操作,模型库在系统中可设计成模型字典,用户通过浏览模型字典选择不同的数学模型,系统再调用该模型相应的子程序进行运算分析。 3.经营计划模块:该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帮助银行中高层管理者制定本企业未来发展目标的战略计划和战术计划。战略计划的制定如前所述属于决策活动的非例行活动,通常关系到企业未来3到5年的发展目标,制定过程中考虑因素较多,更多地需要决策者的判断、直觉和创造,这是一个参与人员最多、需要反复讨论、反复修改的复杂过程,因此就要求系统能够提供一个良好的人机对话环境,如可采用问答式、图表式或菜单式来引导管理者制定出未来发展目标(即市场计划、产品计划、经营计划和危机处理计划)。战术计划是战略计划的具体实施和补充,属于决策活动中的例行活动,一般由计划制定小组中的各部门根据总体战略计划制定本部门一个年度内需要实现的市场、产品和经营计划(经营计划又包括资产负债计划、收入计划、费用计划和资本支出预算)。战略计划和战术计划的制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业绩评价、盈利预测以及知识库等模块的支持程度,在具体系统设计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两个因素: 一是要注意吸收新的管理思想。例如:在竞争战略管理方面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的克利斯。斯泰尔斯(Chris Styles)提出的“战略车轮”方法,该方法通过8个步骤(即1.目前的绩效;2.本行的产品优势;3.竞争对手状况;4.进行目前的行业典范分析;5.预测未来5年内本行业发展趋势;6.分析未来5年内客户的需求;7.确定发展战略目标;8.进行新业务、新产品的设计,确定盈利目标)来综合分析本企业所面临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最终确定发展目标,该方法对于开发创新竞争战略就很富有启发性。 二是要注意吸收新的信息技术。该模块的设计应充分借鉴决策支持系统的部分设计思路,特别是要注意借鉴、吸收近年来人类对人工智能、计算机神经网络技术方面的研究成果。 4.盈利能力分析模块:该模块是众多管理决策中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成本计算、盈利分析以及盈利预测三大子模块。其中成本计算是盈利能力分析的基础,该模块负责收集各项支出、费用和数量数据,并向特定的成本对象(如各项产品)进行分配,如:活期存款产品的成本就包括账户维持成本、每笔交易成本等内容。盈利分析则使用成本计算模块产生的数据,与收入相对比形成盈利能力报告,该报告可以按机构、按产品、按客户进行分类统计,盈利分析结果也将为业绩评价提供重要的评价数据。盈利预测模块主要是在考虑历史盈利状况、战略计划目标、市场变化等因素对未来的盈利情况进行预测,预测时可使用模型库中的趋势分析模型、线性回归分析模型等数学工具来进行,预测结果可作为制定下年度战术计划和未来战略计划的依据。 5.业绩评价模块:该模块定期对各责任中心(可按机构、按产品、按客户)的经营计划执行情况、经营成果进行分析与评价,找出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目标的主客观原因,为对责任中心的奖惩考核提供依据,其主要包括评价方案、财务业绩和营销业绩三大子模块。评价方案为管理者提供了各责任中心主要考核指标的评价标准,如:给出每一考核指标的权重系数、根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打分、综合打分的算法等等。财务业绩主要是对本企业盈利能力、流动性、资本充足性等货币性信息指标的评价。营销业绩主要是对新增贷款、新增存款及所占市场份额、贷款质量等非货币性信息指标的评价。无论是财务业绩评价还是营销业绩评价,评价时除了同计划目标相比,还要同历史经营成果、同竞争对手经营成果相比,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企业的整体经营状况。 6.风险控制管理模块:该模块主要是对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衡量、监控并提供预警信息。银行是高风险的经营行业,在追求盈利最大化的同时如何降低、控制风险也是银行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资本充足性风险、信用风险、外汇买卖风险和营业风险等六种风险,对不同的风险可通过不同的比率指标来衡量。其中控制目标子模块负责定义管理者对各种风险管理的预期比率指标,风险监控子模块负责对各项比率指标进行计算并与预期比率指标对比分析,如发现风险向不利方向波动,系统将提示预警信息报告。此外对于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资本充足性风险等涉及资产负债管理的风险控制,系统还提供一些专用的数学模型进行分析控制,例如:利差管理模型、缺口管理模型、持续期分析模型和资产配置模型等。 四、结束语 本文仅对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体系构建提出了一些粗略的设想,真正开发起来还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考虑,如需要统筹考虑不同部门的信息需求、不同管理级次的用户权限设置、与其他系统的数据转换和加工、输出管理信息报告的格式等等。但笔者以为,核算型会计信息系统以复式记账理论为基础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和应用,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与设计如以决策理论为依托,抓住管理的本质规律,也将会走人一个新天地。 会计行业论文: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的成因与对策探讨 摘要: 法律责任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直接影响着社会公众对该职业的信赖水平,且在目前环境下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对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的因素从市场竞争、监管环境、利益冲突、主观心理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防范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监管体系;数据库 据中国财经报报道:今年初,由于违反职业纪律,破坏行业诚信形象,广东、四川、河南、湖北、浙江等省共14家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公开谴责。此外,中注协还对存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以及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等问题的89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行业通报批评,并把不符合设立条件的73家会计师事务所,移交有关部门,建议予以撤销。作为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者,会计师事务所本应当把职业诚信和执业质量作为行业发展的基石。然而,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却屡屡违背基本的职业道德、无视国家明令禁止的规定,我行我素,在公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这再次给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敲响了警钟。本文就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的主要因素进行了粗浅的分析,并就如何进行防范提出了一些对策,供大家探讨。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的成因 (一)行业市场竞争加剧,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困难。任何违法活动都产生于一定的客观环境中。从一定意义上说,环境是发生违法活动的前提,对行为主体从事违法活动起着总括的导向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在面临更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对着巨大的挑战。挑战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激励的市场竞争。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市场竞争与违法活动有密切的联系,尤其在我国这样一个法制不完善的社会更是如此。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经济发展的成就自然吸引不少跨国公司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眼球。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入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服务于跨国公司的需要;二是开拓中国市场的需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入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但另一方面却抢走了一部分原先属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加剧了会计师事务所间的竞争,使许多资质和服务质量一般的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陷入接不到业务,被市场淘汰的局面。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下,会计师事务所容易受到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操纵,不得不以低价、执行不恰当的审计程序以及出具有问题的审计报告等违法手段拉拢客户以寻求生存。 (二)监管体系尚未完善、有效。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是否完善与有效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对该职业的信赖水平。现行的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有规定的主要有《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刑法》、《证券法》。事实上,法律规定有滞后性的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是经济活动始终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变化过程,法律无法囊括所有可能出现的经济活动。因此,在实践中就存在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本质上已经违法但基于法律上无规定而免于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目前,虽然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上述法律无规定的情形予以补充,但是,道德准则作为一种公认的行为规范,缺乏法律效力,从目前我国社会诚信状况看,得到严格的遵守的可能性低。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应付检查的形式,或者说只是一个程序问题,特别是对一些集体舞弊的会计师事务所更是如此。至于媒体监督,不可否认,媒体监督在揭露注册会计师行业违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的几起大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犯罪案都与媒体的揭露有很大的关系。但是媒体监督只是外在的监督,无法直接掌握注册会计师违法线索和违法证据,而且侧重于事后监督,对事前防范的作用有限。 (三)利益和侥幸心理的驱动。人的行为是在人的思想指导下,亦即在其头脑中进行的一系列心理活动的支配下发生的。恩格斯曾经指出:“决不能避免这种情况:推动人去从事活动的一切,都要经过人的大脑,甚至吃喝也是通过脑部感觉到饱足而停止。”这段话精辟阐明了人的心理与人的行为的关系:心理是行为的内在动因和支配力量,行为是心理的外在表现形式(马克昌,《犯罪通论》,2000)。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的心理因素主要是利益驱动心理和侥幸心理。其中,利益驱动是的直接原因,会计师事务所往往在留住客户和财务收入上有着强大的利益驱动。造成利益驱动的根源在于注册会计师违背一贯的独立性原则,与被审计单位存在表面上和实际上的利害关系。现实经济活动中,基于创收的需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业务不仅仅是外部审计业务,还包括内部审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业务。对同一客户提供交叉业务,行使内部审计师与外部审计师的双重职责在更了解客户的管理程序的同时必然与之存在利益冲突,独立性很难保证。近年来,国内、国际许多违法案件都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交叉业务、行使“双重职责”有关。同样,会计师事务所的侥幸心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也有不可低估的影响。存在侥幸心理是法制监管环境和法制监管体系不健全造成的,虽然常有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被查处,但是,被查处的只是经济活动中的少数,多数违法乱纪的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仍然逍遥法外。这无疑助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乱纪而不被查处的侥幸心理。 (四)其他因素。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的成因除了客观环境和心理因素外,还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过失有关。过失因素强调非故意,只是由于注册会计师自身能力的有限或者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对被审计单位执行不到位的审计程序、出具意见类型不恰当的审计报告等承担的法律责任。过失因素与经济活动复杂性、注册会计师职业态度以及职业能力密切相关。 二、对策 从上述因素可以看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的防范的应从提高注册会计师素质、健全监管体系、提高会计师设立门槛、规范业务范围、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考评数据库等几个方面入手。 (一)提高注册会计师素质。注册会计师素质主要包括业务素质、道德修养两个方面的内容,提高注册会计师素质主要是提高其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水平。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与其知识背景、实践经验有着密切的联系,提高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有利于减少“过失因素”给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从整体上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提高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的一条直接途径就是提高选拔考试门槛,扩大考试范围,在目前考试科目基础上可考虑增加相关科目如运筹、数理统计、英语等的考核,同时应适当延长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的实际工作年限。提高选拔门槛有利于选拔更加优秀的人员加入注册会计师队伍,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整体业务素质。提高注册会计师素质的另一个方面就是提高其道德修养水平。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必备条件,作为公众利益维护者的注册会计师更应当如此。因为,良好道德修养有利于注册会计师防止产生不良动机,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然而,在举国上下都在讲八荣八耻的今天,注册会计师行业由于其道德危机给公众、投资者、国家以及社会造成损失的现象比比皆是,社会对其职业信赖水平正在降低。提高道德修养一靠自律二靠他律,自律就必须加强对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教育,他律的有效手段就是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注册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加大对道德危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惩罚和曝光力度。 (二)构建健全有效的监管体系。一个健全有效的监管体系至少应当包括明确的监管主体、灵活有效的监管手段、充分的监管能力、高效的监管效率等四个方面的内容。监管主体是整个监管体系的领导者,监管主体是否明确直接影响着监管的成败。监管主体明确包括谁组织监管以及监管范围、监管权限的划分。我国目前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的主体是财政部,中注协的作用是辅助性的。从实践来看,财政部领导的监管体制是由目前我国社会的诚信状况决定的,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监管手段是否灵活、有效制约着监管能力、监管效率的提高,影响着监管的实际效果。我国目前的监管手段主要是以法制监管为主,道德准则监管、媒体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这一监管模式适合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现状。但是,对具体的监管手段应继续完善。应当建立严格的连带责任制度,加大对违法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惩罚力度;要把公认的道德准则上升到法律层面,提高道德准则的约束效力;要加大对违法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通报力度,加大违法乱纪者的失信成本,对持侥幸心理者予以威慑。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受监管人员素质和数量、技术水平以及监管规模的影响,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制约着监管目标的实现程度。要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努力培养年轻化、具有开拓创新意识的监管队伍,要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开发安全、先进的监管技术设备。 (三)要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设立门槛,严格规范其业务范围。现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是2005年颁布的。该办法的颁布综合考虑了国内的经济发展水平、注册会计师队伍等的实际状况。但是,该办法与发达地区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活动的复杂程度以及注册会计师队伍不相适应。设立门槛过低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激烈,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混乱,业务质量不能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违法增加的恶性循环。因此,要有区别地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门槛,严格规范会计师的事务所的业务范围,防止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客户履行“双重职责”或提供超出自身业务能力的业务,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 (四)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行业考评数据库和考评技术指标体系,在定期组织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考评的基础上加大抽查力度,对违法乱纪或其他考评不合格者要坚决予以取缔。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考评数据库便于定期、不定期地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考评,有利于及时掌握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及时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提供服务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是否超出了规定的范围、是否有能力提供、服务质量是能否保证等信息,有利于提高监管技术水平、监管效率和实现监管目标。行业考评数据库应包括各个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些基本资料,比如人员构成、资质量、业务范围、规模、业务记录、违法记录、服务重大客户的详细资料以及其他的一些相关资料。要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建立细化的技术指标体系,增强对考核结果的说服力。要在定期组织考评的基础上加大抽查力度,并把考评结果记入考评数据库,对考评中指出的问题屡教不改者、考评不合格并达到取缔条件的要坚决取缔,以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会计行业论文: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的对策研究 一、完善行业自律管理体制,提高自律效力 (一)健全行业自律组织1.转变行业协会的定位。彻底切断注册会计师协会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注册会计师法》中明确规定,财政部门对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与注册会计师协会之间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不能将协会作为其下属单位进行管理。因此,必须在相关法规制度中予以明确,以彻底切断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财政部门的隶属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协会真正成为行业自律性组织。2.健全协会内部治理结构。建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三者相互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会员大会是行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是协会工作的管理机构,三者的职权应该划分清楚,在实际履行其职能时,不能有错位、越位的行为。 会员大会作为行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应能代表全体会员的利益,由会员自己解决行业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决定行业的重大发展方向。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并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现在理事会的大多理事基本上是由政府官员担任,只有一两个行业代表,很多事情做不了决定,甚至连开个会都难,根本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秘书处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加强秘书处的建设,是保障行业自律组织有效运转的关键。笔者认为,秘书处的组成人员,特别是领导层,应采用公平、公开的办法在行业内进行选举,选出真正对行业熟悉,有热情、有专业水准的注册会计师来担任。 (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1.重视维护行业权益。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处罚机构,其更重要的职能是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中,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都是普通的民事主体,并没有司法豁免权。他们在执业过程中,其合法权益会受到其他行业不正当竞争、政府不合理处罚、司法不公正裁决等方面的侵害。如果仅靠单个会员以一己之力孤军作战是很难改变这些状况,这时,协会就应担当起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重任。具体可成立申诉和维权委员会进行指导,现中注协刚制定申诉和维权委员会暂行规则,可据此逐步实施、完善。 对政府部门的不合理处罚,协会应从行业切身利益出发据理力争,而不应只是一味唯上;对司法部门的不公正判决,协会应当采取更为积极的态度,向司法界宣传职业精神,缩小职业判断与司法判断的距离。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行业的声誉,增强协会的向心力,增强会员的凝聚力,最终使公平竞争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旋律。 2.完善职业道德准则。 (1)构建职业道德准则体系。职业道德准则是CPA在执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行为准绳。目前我国只制定有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尚未制定具体准则和行为指南,尚未形成一个逻辑严密、结构完整的职业道德准则体系。而职业道德缺失已引致大量的审计失败,为便于增加职业道德规范可操作性,当前应尽快完善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可借鉴美国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先进经验,构建我国的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具体可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行为指南等三层次。其中,基本准则是指为了达到职业目标,CPA职业行为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如客观、公正、独立等。具体准则是基本准则的具体化,是职业道德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行为指南是具体准则的进一步详细说明。 (2)设立职业道德委员会。职业道德委员会是职业道德准则制定和实施机构。目前可在中注协设立职业道德委员会,专司职业道德准则制定、解释、修订和实施之责。人员构成上,可借鉴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的经验,由若干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同时聘请来自职业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作为兼职人员。各省级注协亦应相应设立职业道德委员会负责。各辖区内涉及职业道德案件由省级职业道德委员会处理,全国性、跨省的重大诉讼中的案件或省级职业道德委员会无力处理的,可交由中注协。对省级职业道德委员会处理存有异议,可向中注协申请复议。 二、加强事务所自我管理,提高审计质量 (一)谨慎选择客户谨慎选择客户,是会计师事务所防范法律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在接受客户之前,要对客户进行风险分析,可以从客户所处的经营环境、财务管理活动、管理层的诚信度、法律责任风险等方面加以考虑。 (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良好的质量控制体系,是执业质量的保证。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主要是通过建立三级复核制度来实现的。但是,由于二级、三级复核人远离现场,当一级复核人不对现场中所发现问题加以记录和汇报,二级复核人就只能进行形式的审核,而对其中所涉及的实质性内容可能就无能为力。而三级复核则只关注审计报告的内容,更无法发现现场中的问题,结果风险就能潜伏下来。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强调树立全员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预警、监测和防范机制。 (三)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师事务所是知识密集型企业,人力资源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资产和生产力。其专业技能的高低、道德水平的好坏,直接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水平和诉讼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应当建立健全严格、合理、透明的人事管理制度。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招收合格的人才。会计师事务所在招聘人才时,不能只看其是否拥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业务技能高低,手头有多少客户,还要看其道德水平的高低,是否诚信、守法、尽职等。 2.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个人的法律责任意识,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注册会计师出现执业事故、导致事务所损失时个人应承担的责任,明确规定各级复核人、注册会计师和助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与此作为约束注册会计师的保障。同时,合同年限不宜过短,避免个人为追求短期利益而损害会计师事务所的长期发展;也可以考虑在个人离职后,会计师事务所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设计责任权利相结合的激励制度。改变单纯与收入挂钩的激励机制,对人力资源的激励应当加入质量和风险的标准。例如,降低奖金中与业务收入挂钩部分的比例,增加与业务质量水平挂钩的比例。如果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质量检查或者同业检查中未发现问题,或者严格执行了质量控制程序,则给予奖励。也可以考虑从员工奖励中提留一部分风险抵押金,经过一定时间(如五年后)未出现诉讼损失则给予返还。此外,要根据对员工业务能力、业务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综合考核的结果来决定对其晋升。同时,对于执业质量低下或未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义务而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诉讼损失的注册会计师,则要根据其责任的大小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甚至停止其从事业务的资格。 三、加强事务所风险管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一)建立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由保险公司分担被保险人因疏忽、过失造成他人损失而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提高应对诉讼风险能力。投保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区分保险人负责赔偿的责任(保险责任)和不负责赔偿的责任(责任免除)。职业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一般包括两个方面:(1)被保险人因疏忽、过失造成他人损失而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2)法律诉讼费用。对于因被保险人的隐瞒或欺诈行为引起的索赔,因被保险人故意损害他人行为引起的索赔,会计师事务所只有通过提取风险基金或其他风险自留的方式来解决。 2.注意保险条款中有关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的约定。保险条款中对赔偿限额一般有双重约定:每次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无论是每次赔偿限额还是累计赔偿限额,只要超过约定的赔偿限额,保险人概不承担责任。除规定赔偿限额外,责任保险还有免赔额的规定,即保险人负责的赔偿条件之一是赔偿超过免赔额。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即使购买了保险,仍会有一些自留风险存在。 (二)完善职业风险基金制度 1.规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基础。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风险基金是按照业务收入为基数提取。这种计提方法没有区分各个审计项目和事务所不同业务风险的大小,不利于事务所风险管理。因为每个审计项目面临的审计风险各不相同,审计业务和管理咨询、资产评估、会计服务等业务面临的责任风险也不相同。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按照单个审计项目(或不同的业务)计提风险基金。对于具有类似风险的项目则可以合并计提。 2.合理确定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比例。传统的职业风险基金是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10%的比例提取且不封顶。这种计提比例有欠科学,既没有区分各业务风险大小,也会导致其账面滚存金额越来越高,严重影响事务所的资金运作和股东分红。可规定一个计提范围,例如5%~1%,然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各业务风险的大小确定具体的计提比例。另外可规定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上限,参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要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则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也可采取这种方法封顶,以免职业风险基金过度累积。 3.改进职业风险基金管理方式。目前对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并未规定具体的资产形式和管理方式,往往被挪作他用。随着民事赔偿机制的完善,事务所面临的诉讼风险将日益增加,为保障足够的诉讼赔偿能力,可以借鉴住房公积金管理方法,对所提职业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具体可由地方注协统一存储、管理。事务所在每年结账后,所计提的风险基金在限期内存入注协风险基金专户。事务所在存续期内,若发生诉讼赔偿,可先从风险基金专户中拨付;不足赔偿,再从事务所其他权益中支付。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业务收入的风险基金部分可转为事务所权益,用于购置非流动资产或按出资比例分配等。事务所终止时,仍由注协专户存储, 但每年可将超过诉讼时效的业务收入的风险基金部分,按出资比例分配,当全部业务超过诉讼时效,注销该账户。 四、大力推行合伙制,增强风险意识 (一)大力推行合伙制合伙制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组织形式。 1.优点:有利于提高风险意识。由于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旦出现执业问题,应以其投资乃至个人财产偿还债务。这促使每个合伙人都要勤勉尽责从业, 自觉防范风险。而且,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也促使合伙人在加强自我约束的同时,对其他的合伙人进行制约,从而在合伙人之间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利于提高会计师与事务所的风险意识。 2.缺点:不利于扩大事务所规模。当会计师事务所规模逐渐扩大时,合伙人人数增加,合伙事务所中没有从事审计业务的众多合伙人,可能要为自己不认识的某个合伙人的审计过失承担个人财产责任,不利于更多人加入,以扩大事务所规模。 针对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中职业道德缺失普遍的严峻现实,为提高风险意识,我国应大力推行合伙制事务所。 (二)严格限制有限责任制有限责任制是指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一种组织形式。其有利于扩大事务所规模,但不利于提高执业风险意识,不能体现事务所的性质。 在我国,应通过提高对注册资本及股东人数等的要求,严格限制其数量。但目前大规模取消有限责任事务所,可能会带来行业震荡,影响行业发展。关键是要有配套制约机制,以加强其风险意识。第一,强制实行注册会计师行业保险制度,包括行业自保和互保等具体内容,可以在《注册会计师法》细则中规定。第二,提高设立条件且区别不同情况,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可以高一些,不具有这一资格的可适当降低。 (三)试行有限责任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集中了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的优点:(1)有利于培养风险意识。各合伙人虽对其他合伙人的执业过失不承担法律责任,但仍对自己的执业过失承担无限责任,为此合伙人仍必须勤勉尽职,以降低执业风险。(2)有利于扩大事务所规模。合伙人之间不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可以不再为其他合伙人的错误或舞弊行为付出代价,可吸引更多人加入。同时,有限责任合伙制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扩大事务所规模,又要提高抗风险能力的客观要求,是我国未来的发展方向。但目前我国由于《合伙企业法》不允许设立有限责任合伙,大规模推广无立法依据。 (四)适当发展个人独资个人独资是指事务所由个人出资设立,财产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事务所承担无限责任的一种组织形式。可见其风险约束力强,这种组织形式被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普遍采用。但由于个人所规模小,承担责任能力有限,其业务范围应有所限制,可主要从事会计、税务及其他咨询服务。所以,在我国应适当发展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行业论文: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探讨 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历史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使得公司管理者与其股东和债权人之间产生了信息不对称现象,股东和债权人要了解公司经营的详细情况,必须借助于会计数字和财务报告书。而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理性人”,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也可能与管理者一起来欺骗股东和债权人,为了保持注册会计师作为“第三者”的服务质量,就产生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 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寻求一个有效的监管模式一直是各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研究的热点问题。讨论的焦点主要围绕在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之间的选择上。在经历了一系列财务丑闻之后,2002年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法案》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予以了积极的回应,提出设立独立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机构——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拟以独立监管模式取代自律监管(市场监管)模式。监管模式的选择问题再一次引发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讨论。特定的经济环境需要特定的监管制度,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电无法脱离其现实环境和需要。 一、关于市场监管与政府监管的争论 提起市场和政府之争,不可不说亚当。斯密和凯恩斯。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为否定政府的过度干预提供了很好的理论依据,然而市场也并非万能,也有失灵的时候。在大萧条等一系列经济危机之后凯恩斯主义适时地提出了政府干预理论,认为政府不应该仅仅扮演一个消极的社会保护者的角色,而应该积极干预经济生活。然而,政府机关森严的等级制度、烦琐的办事程序以及传统的官本位意识严重制约了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政府无法预测可能发生的各种偶发事件;而且政府也有其自利的一面,资源的稀缺性使得寻租行业也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政府失灵。当政府或者市场失灵或失败时,政府管理者总是不合逻辑地选择另一方来弥补该缺陷,在市场和政府之间摇摆试探。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也有市场监管模式和政府监管模式的选择问题。 1.自我监管模式 自我监管模式是指行业的参与者通过组织职业团体等对本行业的微观层面进行管理的一种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的特点是:①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微观层面的事务均由注册会计师行业通过其职业组织来实施控制。这些微观层面包括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资格认定、执业技术规范与执业道德准则的制定,以及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的监督与惩戒等。②职业组织与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不是简单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它更突出的是职业组织对行业的服务功能及监督职能。③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章程无需政府部门的批准,职业组织往往有着比较健全的自我管制机构。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定价由市场进行。 自我监管模式的优点在于其灵活性和适应性较大,能较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的专业知识优势,迅速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由于职业组织制定的规则体现的是本行业的共同意志,易为注册会计师们所理解和贯彻,因此易达到监管的执行效果。但是,由于自我监管模式是由注册会计师们自发组织起来的,往往会导致行业利益高于公众利益,从而会损害公众的利益,缺乏实质上的监督,这也是这种监管模式的最大缺陷。 2.政府监管模式 政府监管模式是指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微观层面的控制主体由政府执行的一种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的特点是:①政府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微观层面的事务。②政府与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组织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组织章程需由政府批准。③某些职业服务(如法定审计)的定价由政府管理或制定。 政府监管模式的优点是权威性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独立性比自我监管模式强,而且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往往高于行业利益。但是,政府监管模式的弊端首先在于灵活性和适应性较差,不能迅速发现和解决职业服务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有明显的滞后性;其次,政府监管往往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实施,难以涵盖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的方方面面;再次,不当的政府监管会损害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使行业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因此,实施这种模式的国家往往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规模都较小。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现实选择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享有全面、直接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权力,包括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干预。与此相对应的必然是社会自我组织和自我约束能力的萎缩,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对政府的依赖。但指望政府完全以公共利益为导向来管理社会事务早已被公共选择学派证明是不现实的。我国也已借鉴世界各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朝着政府与协会力量相结合的方向变革,希望注册会计师协会既能作为“公”的代表,协助政府对其成员进行管理,实现公共管理的目的,维护公共秩序,又能作为“私”的代表对政府进行制约监督,参与政府决策、维护社会成员利益,并逐步实现行业自律。2004年7月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更是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分设的明显体现。正如《行政许可法》第13条规定,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可以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通过规范、公正的中介机构自律能够解决的问题,应通过中介机构自律去解决;即使是市场机制、中介机构自律解决不了需要政府加以管理的问题,也要首先考虑通过事后监督去解决。显然,未来我国将会努力建设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的监管模式。结合我国目前的情况,当前,应建立以制度安排为手段,政府为指导,行业自律为基础的监管体系。而这种体系的建立可以通过三个层面来完成: 1.法规层。首先应加紧修订《注册会计师法》,明确监管的主体,尤其是设立唯一的行政监管组织,避免多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为此,修订《注册会计师法》时,既应明确注册会计师行业及行业协会的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务院财政部门,也应明确并理顺管理体制,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间接管理,不直接承办具体事务。在立法方面,还应突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制裁性,加大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并增加“因会计信息欺诈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民事赔偿具体条款,加大对违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惩戒力度。此外,应尽快出台《违反不正当竞争的处罚细则》、《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细则》等具体法律规范,做到有法可依,将行业不良现象的惩罚落到实处。 2.行业自律层。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充分运用政府赋予的职能逐步建立行业自律体系。通过行业检查和政府委托、联手检查等手段,通过设立各个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制定严格的执业行为违规处罚措施,提高和树立自律管理的形象,逐步完成向行业自律性管理的过渡。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自律不仅是行业协会的自律,还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自律和注册会计师的自我约束。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自律性的运作机制,加强内部的日常控制,引入风险导向审计;在业务的承接上应严格把关,对业务执行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应建立所内的惩戒细则,建立注册会计师的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对注册会计师的日常工作应有迹可查,同时也起到一定的监控作用;有意识地培养注册会计师的诚信道德、树立诚信是会计师事务所立所之本,是注册会计师“生命”所在的理念。 3.行业他律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不可能是完全意义上的“自律”。完全自律的结果往往会形成行业利益的最大化,这种不均衡必将损害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损害行业存在的基础。可见,问题的关键是谁来监管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及会员。协会的收入来源是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交的会费,这使注册会计师协会处在一个“维护与监督”的角色冲突中,因此必要的行政监管以及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还是有助于对自律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行为进行及时的纠正的。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社会制度环境 注册会计师业监管最终要服务于这个行业,当一个监管制度阻碍了这个行业发展的时候,这个制度是失败的。加强行业监管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为这个行业提供一个好的制度环境,在合适的制度环境下才能有出色的行业表现,监管方需要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制度环境: 1.社会道德意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实际上也是向社会提出了提高道德觉悟、重视道德修养、净化环境的基本要求,各行业都应提高职业道德意识,从而营造出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和谐环境。 2.会计制度。我国的会计制度正处于过渡中,一些制度已落后于时代;另一方面,会计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要与国际惯例接轨,而所谓的国际惯例则是以在安然事件发生后,连美国人都抱怨过于复杂的美国会计准则为主的,这种制度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在企业管理者、股东和债权入之间产生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为造假提供了可能。所以,改革时应注意使会计制度适应我国国情,不要过于精细、复杂和专业化。 3.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引导公司优化股权结构,明确“新三会”、“老三会”的职责和权限,完善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制度,健全对经理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而在制度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经理之间内部监控和制衡功能的充分发挥,防止造假和随意变更事务所以购买会计原则。 4.社会信用制度。应建立健全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信用评级制度,实行信用等级管理和动态管理,以立法的形式对信用档案的记录与移交、管理与评级、披露与使用及评级机构与被评级单位的责任与权益作出明确的规定。 5.审计收费制度。在设定最低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用市场机制引导按质论价,限制低价无序竞争,并要求较详细地披露审计收费情况。 6.司法制度。司法独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使得造假者得到法律的严惩,才能促使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企业诚实守信,不做假账。
经济学论文: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经济学分析 摘要:本文从资源的稀缺性出发,提出了“丰水”地区优化水资源配置的必要性,进而指出“丰水”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意义;然后,通过对生产函数的描述,直观反映了“丰水”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过程与效果;最后,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丰水”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建议。供都江堰灌区等“丰水”地区参考。 关键词:丰水 节水型 社会建设 经济学 目前,全社会对于水资源形势和节约用水的认识正在不断提高,然而在“丰水”地区是否应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问题上,人们却仍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对于“丰水”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有的人不关心,有的人不支持,甚至还有的人只把它作为要项目、要资金的“口号”……“丰水”地区为什么要建设节水型社会,如何建设节水型社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本文试图运用经济学方法分析“丰水”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必要性和动力等问题,推进人们对“丰水”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认识。 一、资源稀缺性与“丰水”地区优化水资源配置 水作为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战略资源,其总量与可利用量是十分有限的。随着自然环境的变化,人类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可用水资源(下称水资源)已经变得越来越稀缺。对水资源稀缺性的认识决定了我们必须要对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 水资源的稀缺是长期的、全局的、绝对的,水资源的丰沛是短期的、局部的、相对的。个别地区虽然习惯上被称为“丰水地区”,但并不意味着其可以利用的水资源是无限的。第一,“丰水”是相对的,它只是相对于其它地区“不缺水”,也就是说该地区可能是“相对缺水”。(“丰水”是一个大家广泛使用却没有严格界定的术语,水文学在多年平均径流量的基础上提出了丰水年(期)、平水年(期)和枯水年(期)的概念,现实中,人们约定俗成地把长江流域以南称为“丰水”地区,这是相对而言的。笔者认为是否“丰水”应视水资源的供需两方面而定,同时这是一个具有动态性质的概念);第二,该地区水资源在时空分布上极可能是不平衡的,例如四川省水资源就具有时空分布不均的特性;第三,水资源形势正在由“丰水”向“缺水”转化,这不仅包括自然条件的变化,用水需求量的提高,还包括人为污染造成可用水资源量的减少;第四,如果水成为商品,那么该地区对水商品的供给将是有限的。 因此,就“丰水”地区而言,虽然在某些情况下无用水之忧,但并不等于水资源不稀缺。既然水资源稀缺,那么就有必要优化配置。这里的优化既包括局部的优化,也包括全局的优化。局部的优化指在“丰水”地区内的不同地方和时期之间优化水资源配置。全局的优化则是指在“丰水”和缺水地区之间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 二、优化水资源配置与“丰水”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 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提出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在此之前,人们首先提出的是“节约用水”。作为“缺水”的应对之策,其目的主要是节约水资源用量。随着对水资源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建设节水型社会”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提上了议事日程。 “节水型社会”充分地体现了优化水资源配置的思想。节约水资源用量只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浅层特征,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用水效益的最大化,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最终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根本目标。 “节水型社会”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战略措施。传统的主要依靠行政措施推动节水的做法,手段单一,管理体系不健全,公众参与程度不够,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节水型社会”通过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能够提高全社会的自觉节水意识,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全过程,从根本上改变节水乏力的状况。 “丰水”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其优化水资源配置的必由之路。 首先,就局部优化而言,“丰水”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势在必行。由于“相对缺水”的存在、水资源在季节分配上的不平衡、“丰水”向“缺水”转化的动态性,“丰水”地区同样面临着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任务。那种认为“我们这里不会缺水,没必要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观点是一种短视的行为。 其次,就全局优化而言,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丰水”地区优化水资源配置的动力和保障。全局的优化并不必然带来局部的优化。局部的边际成本和收益不等于全局的边际成本和收益,“丰水”地区就没有自觉、自愿节约用水的动力。初始水权的确立和水市场的建立,使节约出来的水转化为商品,转化为经济效益,从而使“丰水”地区的边际成本和收益与全局的边际成本和收益趋于一致,为“丰水”地区节水提供了动力,同时也保护了“丰水”地区节水的积极性。 三、“丰水”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经济学描述 为了对“丰水”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情况进行直观的反映,笔者将“丰水”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经济效果描绘如下。 (一)静态的初始生产曲线 设静态下全社会初始生产函数为F(X),其中F(X)代表产量,X代表水资源用量。 一般情况下,图中横轴代表水资源用量,纵轴代表产量。生产函数曲线BAC代表了在一定的生产水平下,水资源用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BA段边际产量递增,随着水资源用量的增加,产量逐渐增加;水资源用量达到A,产量达到最大;AC段边际产量递减,随着水资源用量的继续增加,产量逐渐减少。由于AC段中,水资源用量是可控的(用多少水,由人决定,用多了,可以把用水量减下去,洪涝灾害除外),故用虚线表示。 (二)缺水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描述 假设缺水地区生产函数与全社会相同,水资源用量受到水资源量的限制,最大水资源量为d,那么其产量只能达到D点,无法达到A点。该地区通过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变了初始的生产函数,则形成了新的曲线B‘A’C‘。 该社会通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生产函数变为F‘(X),生产函数曲线改变为B’A‘C’,从而在可用水资源量为d时,实现了比过去D点高得多的产量D‘。我们把BAC向B’A‘C’的转变视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过程。 可从我国的现实中找到例证。1991年以来,我国耕地平均每年因干旱受灾减产粮食280亿公斤,城市、工业缺水60亿立方米,影响工业产值2300亿元。由于缺水,我国的生产函数曲线达不到最优点A.与此同时,我国万元GDP用水量2002年为537立方米,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这说明我们完全有可能改善生产函数,在缺水的情况下,通过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高得多的GDP. (三)“丰水”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描述 以都江堰市为“丰水”地区代表,在现有的用水水平或者说生产函数下,可用水资源量有时为d(不妨设为最小值),小于最佳需求量a,有时为e(不妨设为最大值),大于最佳需求量a.在后一种情况下,为了达到经济效益的最大值,都江堰市放弃了多余水量,故其产量在D和A之间变动。 都江堰市建立节水型社会也可能会出现两种不同的效果。 建立了如缺水地区的生产函数,通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实现在较少的可用水资源量X下的较高产量F‘(X),如:在d下的产量D’。这时,一方面,实现了较高的产量F‘(X),(F’(X)属于[D‘,A’]);另一方面,节省了水资源e-X((e-X)属于[0,e-d]),进入水市场,带来了直接经济效益(未考虑初始水权界定限制)。 另建立了新的生产函数,通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在较多的可用水资源量X下的较高的产量F‘(X)。这时,一方面,实现了较高的产量F’(X) (F‘(X) 属于[D’, E])‘;另一方面,节省了水资源e-X ((e-X ) 属于[0,e-d]),进入水市场,带来了直接经济效益(未考虑初始水权界定限制)。 总之,促使生产函数优化的过程就是“丰水”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过程。虽然这个过程漫长而复杂,需要应对各种影响因素的变化以及带来的各种风险,但是描述,我们可以看到,“丰水”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经济效益是显而易见的。 四、推进“丰水”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对策思考 上面的分析对生产函数进行了简化,以直接地描述节水型社会的过程。实际上产量不仅是用水量的函数,更是其它多个自变量的函数F(X1,X2,X3,X4,X5…),我们可以把X1、X2、X3、X4、X5分别定义为水资源用量、劳动力素质(包括用水意识)、生产技术(包括用水技术)、生产结构(包括用水结构)、经济体制(包括管水体制)等。生产函数之所以能够变化,是众多自变量共同作用的结果。优化生产函数,建设节水型社会也必须从以上众多因素入手。 当前,推进“丰水”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首先要提高“丰水”地区政府、企业、公众对水资源形势的认识,充分认识水资源的稀缺性,克服“我们不缺水,不需要节水”的片面观念,增强人们对“丰水”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其次,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工作手段,改进节约用水工作,提升用水技术和生产结构。制定好流域水资源规划、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加大节约用水投入,加强水资源项目建设,实施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推行计划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器具、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等,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经济、行政手段优化水资源配置。 第三,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解决“丰水”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本收益不对称的问题,从根本上建立“丰水”地区优化水资源配置的长效机制。在水权、水市场制度建立之前,建议国家考虑对“丰水”地区节水、调水区调水给予适当的转移支付。 第四,建立健全专职节水工作机构和投入机制,加大节水行业的科研和培训力度,培养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加快节水型社会的建设步伐,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经济学论文:有关计量经济学的国民经济论文 一、影响因素分析 安徽省作为中部振兴大军中的中坚力量,其经济结构有着不可或缺的代表性,我们搜集到2000-2010年安徽省的部分经济数据,并据此对安徽省的经济结构进行分析。 1.人均GDP:它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人均GDP指标越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就越高,一个地区越发发达,它的人均GDP就越高。 2.农业:众所周知,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一个国家的农业越发达,它的经济也就越发达,并且安徽是农业大省,农业的发展状况更加影响到经济的发展水平。 3.工业:工业是一个地区兴盛的标志,一个地区工业越发达,文明程度就越高,因此工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提升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4.运输业:运输业就像是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它使得各个地区的资源得以融合,促进了资源利用的效率,加快了经济的发展速度,并且在运输业发展的今天,它给国民经济增长所带来的贡献更是不可忽视。 5.旅游业:旅游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它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代表,作为经济发展的新兴行业,其发展程度也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发展水平,所以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同样不可小视。 二、回归结果分析 由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可决系数为0.9999,修正的可决系数为0.9998,说明模型对样本拟合得非常好。F统计量为18232.79,或其概率值P=0.0000,说明在显着性水平0.05下回归方程在整体上是显着的,模型对人均GDP的解释程度几乎接近99.9%,。T统计量除了X1因素以外,其他因素均大于2,说明另外三个因素对模型影响显着。结果显示: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农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来说人均GDP就增加0.5991元;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工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来说人均GDP就增加2.5484元;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运输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来说人均GDP就增加2.9083元;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旅游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来说人均GDP就增加0.4075元。 三、计量经济学检验 1.多重共线性检验。可以看出每两个简单相关系数均大于0.8,说明模型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由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可决系数为0.9999,修正的可决系数为0.9998,说明模型对样本拟合得非常好。F统计量为22115.46,或其概率值P=0.0000,说明在显着性水平0.05下回归方程在整体上是显着的,模型对人均GDP的解释程度几乎接近99.9%,T统计量各个因素均大于2,说明每个因素因素对模型影响显着。 2.异方差性检验。通过White检验检验模型,得出nR^2的值为9.9376且P(nR^2) 0.05,说明模型不存在异方差。 3.自相关性检验。通过布罗斯-戈费雷或拉格朗日乘数检验,可以看出模型不存在自相关。 四、总结 最终模型为:Y=1012.6200+2.6382X2+3.0338X3+0.4557X4结果显示: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工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来说人均GDP就增加2.6382元;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运输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来说人均GDP就增加3.0338元;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旅游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来说人均GDP就增加0.4557元。 五、政策建议 由计量经济学建模过程及结果可以看出,农业对于人均GDP的增长可以忽略,工业,运输业,旅游业对人均GDP的影响比较显着,我们应当大力发展这三个产业。鉴于安徽省自身的区域优势和资源优势,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以马鞍山,芜湖,铜陵等省内工业城市为首的工业特区,发挥其临近长江,靠近南京等重要二线甚至一线城市的的优势,紧跟长三角城市经济带的政策领导,以及高效地利用地理资源,政府可以投入重资打造长江中下游城市工业区(园),开发高新技术,不断促进工业高速高效地前进。 2.皖北有个交通运输业的重市-蚌埠,号称是火车皮拉出来的城市,其地势平坦,并且又有交通运输枢纽的历史,只是近些年发展有些缓慢甚至停滞。政府可以投入资金,大力发展一蚌埠为首的皖北交通运输特区,兴修铁路,并提供一些便利支持和帮扶政策,加速皖北的兴起。并打通与北上广的交通脉络,加速省内外的交流,带动安徽省的经济向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 3.安徽还有很多的旅游资源,比如黄山,天柱山,九华山等等,政府应当出资,好好利用这些自然资源发展旅游业,并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与腾飞。比如为相关的旅游项目提供政策支持,为相关的自然资源保护提供资金支持,大力宣传省内的旅游景点等等,让旅游业成为带动省内经济高速发展的支柱产业,并使其成为循环产业,向着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经济学论文:经济学视野下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问题研究 摘 要:人力资源开发是企业的一种投资行为,能为企业发展提供所需的专门人才,同时也会产生开发风险,由于它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必须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确定好人才开发规划,优化制度建设,提高执行效果,从而有效地降低开发风险。 关键词:人力资源 投资风险 规划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是一个投资与收益比例关系问题,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投资时将面对一系列的风险,当然企业在人力资源上的投资是为了获得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时将最大限度的评估投资的风险和回报,然后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争取利润的最大化。 一、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风险 人力资源开发对于企业而言也是一种投资,市场经济条件下既然是一种投资就必然会有一系列的风险,总的来看企业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是员工流失和开发低效或无效。 (一)核心员工流失 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出现的最大的风险后果就是核心员工、骨干员工的流失,这些员工的离职带走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知识与技术,特别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往往伴随的是企业中一个精英团队地流失,同时由于岗位的空缺,会影响到企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也会对士气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使生产效率降低,并导致员工不配合企业后续的人力资源安排,对于一些掌握了企业技术、客户等资料的核心员工,他们的流失将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带来更大的威胁。 (二)开发低效或无效 人力资源开发的目的是实现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员工是一个企业与员工双赢的过程。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没有实现预期目标,或者是员工的知识与技能未得到提高;或者是开发的转化不到位,员工未将其获得的知识与技能服务于企业,都会会产生经济、时间、市场资源等方面的损失。企业没有获得相应知识与技能要求的员工,原计划的工作会随之受到影响,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以通过开发成本测算出来,而间接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则无法准确计量,但可以通过开发前后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及其他企业生产经营的指标的变化进行间接反映。 二、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风险的成因 (一)外部环境的风险 由于人力资源开发周期较长,而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是快速变化的,且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企业在制定及实施人力资源开发方案过程中,始终会面临着政策的规范与管理、面临着知识与技术的更新变革、面临着行业的变化调整、面临着人才的竞争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如果企业没有认真研究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及时调整人力资源开发策略,就会导致开发滞后或开发不对路,造成重大损失。 (二)零开发的风险 零开发是指企业对员工的职业培训和开发不做任何投入的做法,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许多企业仅仅是对员工组织了岗前培训,而不考虑员工上岗后的培训和开发,有一些企业家往往将开发成本转嫁给社会和员工个人,对员工进行一种掠夺性的使用,仅仅是对其支付劳动报酬,不考虑员工的职业发展,人员结构的优化,更多的是倾向于从外部人才市场聘请,员工的岗位技能未得到提高,相应的工作效率会直接受到影响,员工职业危机感加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减弱,形成了不稳定的因素。这种零开发观念指导的管理行为很难为企业提供相应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人力资源规划不当 没有制定人力资源开发规划的企业,员工的开发是一项非常规性的工作,呈现出临时性、简单化的特点,由此,人力资源配置会进入一种非常规的局面,在解决人才供求缺口问题时捉襟见肘,不利于企业积极、灵活地应对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人才开发规划中存在的较普遍的问题是开发的盲目性、开发内容不够全面、缺乏系统性,对实际工作没有什么指导意义。目前大多数的企业都存在着重培训轻开发、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开发手段单一,缺乏整体的开发部署,导致员工的职业方向不够明晰;在选择开发项目时,没有充分考虑技术条件、经营环境的变化、目的性不明确,开发的知识与技能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相对于零开发的风险,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中另一种极端的做法是认为开发是万能的,管理者急功近利,希望通过一两次的开发项目就能获得一支精英队伍,能够一劳永逸,在做规划时没有考虑企业实际发展阶段的需要、开发对象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开发目标好高骛远、不切实际,完全由管理者一厢情愿的强制推行,这样会使员工面临较大的压力,且产生一定的抵触心理,因此效果不会很理想。 (四)人力资源开发的执行不力 在开发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影响到项目的落实,如工作时间、个人时间与开发时间的矛盾;开发创新与抵制变革之间的冲突;其它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等。如果上述问题在项目执行时没有进行充分的考虑,在项目执行时没有给予及时的调整,就会影响到项目正常进程,使整个工作偏离预期的开发目标,导致开发低效或无效。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规划与执行之间的协调与控制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执行人员的工作态度、专业技能等方面未达到相关要求。 (五)缺乏内部成长通道 人力资源开发除了提高员工的知识与技能,还要明晰员工的职业发展目标,这样能够有效地激发员工自我超越的潜能,经过开发知识与技能得以提高,员工会自觉主动地向更专、更精的领域去学习与探索,会产生更高层次的追求。相应地也会需要更多的提高综合素质的机会和施展才能的舞台,希望自身的价值在薪酬待遇、工作职位、工作条件等方面获得认可,如果管理者不关注员工变化了的需求,企业内没有明晰的职业发展规划,员工进一步发展和提高的自我追求受到压抑,在较长时间的失望过后,其产生的结果或者是辞职转而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或者是员工意志消沉,丧失了追求个人理想的执着,丧失了对工作的热情,使前期的开发效果归于零。这样的结果亦会对其他员工产生一个示范效应,使他们对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持怀疑态度,对企业的人力资源政策产生不满,后期的开发工作会更难开展。 三、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制定有效的人力资源开发规划 一个好的规划应该目标明确、系统完整,可以动态调整。开发的目标要明确指向企业战略发展的方向,为企业的发展预先储备专业人员;系统完整则要考虑开发内容、时间上的要求,从内容上来说要根据企业发展规划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职业技能开发,时间上对一名员工的培养要结合他本人的职业生涯规划,进行长期的开发,在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为其提供 有针对性的开发项目;动态调控意味着管理者要密切注意企业经营环境、技术环境、人才供求、开发对象等主要因素的变化情况,对开发项目的目标、内容、步骤、对象等方面进行调整,保证开发效果。 (二)签订保证企业权益人力资源开发合同 确定好开发对象后,企业要与之签订开发合同。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开发内容、形式、时间及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为防止员工专业技能提高后另谋高就,合同中要注明开发后的员工应在企业服务的时间、违约后的经济责任,对员工产生纪律和经济方面的双重约束,假使员工离职,企业还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减少企业的投资损失。开发合同中一个重要的条款就是竞业禁止条款,如果在员工的聘任合同中未进行有关规定,则在开发合同中,一定要和掌握了商业秘密的核心员工签订竞业禁止的内容以保障企业的权益,在发生核心员工离职、侵犯到企业的商业秘密时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保护。 (三)注重人才储备 管理者要提前做好人才储备的工作,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员工流失后出现的岗位空缺导致工作出现混乱的局面。在企业内部组建工作团队,避免出现个人控制某个工作项目的状况,工作就不会因为个人的离开而出现中断;除了团队建设还应该注意人才的梯队建设,以师徒的“传、帮、带”方式形成同一岗位的储备人才,当第一梯队人员离开时,后续梯队的人员能够迅速补充上来,保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管理者要注意更新用人观念,处理好人才为我所用与为我所有的关系,积极探索各种灵活的用人机制,建立人才信息库,在需要时可迅速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通过聘请兼职员工、短期工,解决企业在不同情况下出现的人员缺口。 (四)加强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的建设 通过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并进行配套的制度建设,以形成企业倡导的价值体系,从精神层面上给予激励,增强企业凝聚力,引导员工的行为方式,降低流失率。企业可建立内部竞争机制,改变主要取决于上级决定的“伯乐相马”式的人才选拔方式,更多的是通过“赛马”的方式由员工自己的才能来证明实力,为员工提供展示才能的“赛场”,为其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五)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企业要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开发就离不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工作保障,这些人员的业务水平高低将直接影响到规划制定的是够合理、相关制度执行是否规范、开发项目能否有效落实等问题,对他们的开发特别是更新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重中之重。 经济学论文:经济学下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问题研究 摘 要:人力资源开发是企业的一种投资行为,能为企业发展提供所需的专门人才,同时也会产生开发风险,由于它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必须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确定好人才开发规划,优化制度建设,提高执行效果,从而有效地降低开发风险。 关键词:人力资源 投资风险 规划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是一个投资与收益比例关系问题,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投资时将面对一系列的风险,当然企业在人力资源上的投资是为了获得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时将最大限度的评估投资的风险和回报,然后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争取利润的最大化。 一、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风险 人力资源开发对于企业而言也是一种投资,市场经济条件下既然是一种投资就必然会有一系列的风险,总的来看企业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是员工流失和开发低效或无效。 (一)核心员工流失 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出现的最大的风险后果就是核心员工、骨干员工的流失,这些员工的离职带走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知识与技术,特别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往往伴随的是企业中一个精英团队地流失,同时由于岗位的空缺,会影响到企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也会对士气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使生产效率降低,并导致员工不配合企业后续的人力资源安排,对于一些掌握了企业技术、客户等资料的核心员工,他们的流失将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带来更大的威胁。 (二)开发低效或无效 人力资源开发的目的是实现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员工是一个企业与员工双赢的过程。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没有实现预期目标,或者是员工的知识与技能未得到提高;或者是开发的转化不到位,员工未将其获得的知识与技能服务于企业,都会会产生经济、时间、市场资源等方面的损失。企业没有获得相应知识与技能要求的员工,原计划的工作会随之受到影响,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以通过开发成本测算出来,而间接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则无法准确计量,但可以通过开发前后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及其他企业生产经营的指标的变化进行间接反映。 二、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风险的成因 (一)外部环境的风险 由于人力资源开发周期较长,而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是快速变化的,且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企业在制定及实施人力资源开发方案过程中,始终会面临着政策的规范与管理、面临着知识与技术的更新变革、面临着行业的变化调整、面临着人才的竞争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如果企业没有认真研究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及时调整人力资源开发策略,就会导致开发滞后或开发不对路,造成重大损失。 (二)零开发的风险 零开发是指企业对员工的职业培训和开发不做任何投入的做法,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许多企业仅仅是对员工组织了岗前培训,而不考虑员工上岗后的培训和开发,有一些企业家往往将开发成本转嫁给社会和员工个人,对员工进行一种掠夺性的使用,仅仅是对其支付劳动报酬,不考虑员工的职业发展,人员结构的优化,更多的是倾向于从外部人才市场聘请,员工的岗位技能未得到提高,相应的工作效率会直接受到影响,员工职业危机感加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减弱,形成了不稳定的因素。这种零开发观念指导的管理行为很难为企业提供相应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人力资源规划不当 没有制定人力资源开发规划的企业,员工的开发是一项非常规性的工作,呈现出临时性、简单化的特点,由此,人力资源配置会进入一种非常规的局面,在解决人才供求缺口问题时捉襟见肘,不利于企业积极、灵活地应对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人才开发规划中存在的较普遍的问题是开发的盲目性、开发内容不够全面、缺乏系统性,对实际工作没有什么指导意义。目前大多数的企业都存在着重培训轻开发、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开发手段单一,缺乏整体的开发部署,导致员工的职业方向不够明晰;在选择开发项目时,没有充分考虑技术条件、经营环境的变化、目的性不明确,开发的知识与技能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相对于零开发的风险,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中另一种极端的做法是认为开发是万能的,管理者急功近利,希望通过一两次的开发项目就能获得一支精英队伍,能够一劳永逸,在做规划时没有考虑企业实际发展阶段的需要、开发对象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开发目标好高骛远、不切实际,完全由管理者一厢情愿的强制推行,这样会使员工面临较大的压力,且产生一定的抵触心理,因此效果不会很理想。 (四)人力资源开发的执行不力 在开发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影响到项目的落实,如工作时间、个人时间与开发时间的矛盾;开发创新与抵制变革之间的冲突;其它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等。如果上述问题在项目执行时没有进行充分的考虑,在项目执行时没有给予及时的调整,就会影响到项目正常进程,使整个工作偏离预期的开发目标,导致开发低效或无效。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规划与执行之间的协调与控制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执行人员的工作态度、专业技能等方面未达到相关要求。 (五)缺乏内部成长通道 人力资源开发除了提高员工的知识与技能,还要明晰员工的职业发展目标,这样能够有效地激发员工自我超越的潜能,经过开发知识与技能得以提高,员工会自觉主动地向更专、更精的领域去学习与探索,会产生更高层次的追求。相应地也会需要更多的提高综合素质的机会和施展才能的舞台,希望自身的价值在薪酬待遇、工作职位、工作条件等方面获得认可,如果管理者不关注员工变化了的需求,企业内没有明晰的职业发展规划,员工进一步发展和提高的自我追求受到压抑,在较长时间的失望过后,其产生的结果或者是辞职转而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或者是员工意志消沉,丧失了追求个人理想的执着,丧失了对工作的热情,使前期的开发效果归于零。这样的结果亦会对其他员工产生一个示范效应,使他们对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持怀疑态度,对企业的人力资源政策产生不满,后期的开发工作会更难开展。 三、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制定有效的人力资源开发规划 一个好的规划应该目标明确、系统完整,可以动态调整。开发的目标要明确指向企业战略发展的方向,为企业的发展预先储备专业人员;系统完整则要考虑开发内容、时间上的要求,从内容上来说要根据企业发展规划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职业技能开发,时间上对一名员工的培养要结合他本人的职业生涯规划,进行长期的开发, 在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开发项目;动态调控意味着管理者要密切注意企业经营环境、技术环境、人才供求、开发对象等主要因素的变化情况,对开发项目的目标、内容、步骤、对象等方面进行调整,保证开发效果。 (二)签订保证企业权益人力资源开发合同 确定好开发对象后,企业要与之签订开发合同。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开发内容、形式、时间及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为防止员工专业技能提高后另谋高就,合同中要注明开发后的员工应在企业服务的时间、违约后的经济责任,对员工产生纪律和经济方面的双重约束,假使员工离职,企业还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减少企业的投资损失。开发合同中一个重要的条款就是竞业禁止条款,如果在员工的聘任合同中未进行有关规定,则在开发合同中,一定要和掌握了商业秘密的核心员工签订竞业禁止的内容以保障企业的权益,在发生核心员工离职、侵犯到企业的商业秘密时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保护。 (三)注重人才储备 管理者要提前做好人才储备的工作,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员工流失后出现的岗位空缺导致工作出现混乱的局面。在企业内部组建工作团队,避免出现个人控制某个工作项目的状况,工作就不会因为个人的离开而出现中断;除了团队建设还应该注意人才的梯队建设,以师徒的“传、帮、带”方式形成同一岗位的储备人才,当第一梯队人员离开时,后续梯队的人员能够迅速补充上来,保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管理者要注意更新用人观念,处理好人才为我所用与为我所有的关系,积极探索各种灵活的用人机制,建立人才信息库,在需要时可迅速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通过聘请兼职员工、短期工,解决企业在不同情况下出现的人员缺口。 (四)加强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的建设 通过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并进行配套的制度建设,以形成企业倡导的价值体系,从精神层面上给予激励,增强企业凝聚力,引导员工的行为方式,降低流失率。企业可建立内部竞争机制,改变主要取决于上级决定的“伯乐相马”式的人才选拔方式,更多的是通过“赛马”的方式由员工自己的才能来证明实力,为员工提供展示才能的“赛场”,为其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五)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企业要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开发就离不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工作保障,这些人员的业务水平高低将直接影响到规划制定的是够合理、相关制度执行是否规范、开发项目能否有效落实等问题,对他们的开发特别是更新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重中之重。 经济学论文:新婚姻法对城市青年婚恋观影响的经济学分析 社会价值观念是指人们的行为规范和思想体系, 指导着人们的一切社会活动,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往往成为整个社会变迁的先声。〔1〕 而婚恋观指导着人们的一切婚恋行为,婚恋观的变化在家庭的构建和维持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其外在表现形式是择偶标准的变化。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的和谐稳定往往对一个社会的良好运行和发展发挥着重要影响。我国当前处于社会的急剧转型期,尽管婚恋观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在不同环境下的择偶标准不一。其中在择偶标准中一直存在一个基本矛盾:物质与爱情的矛盾,“注重追求个人的情感需求还是注重经济等物质因素的作用,成为现代人择偶时的一个两难选择”。〔2〕然而主流的婚恋观应该是符合整个社会发展所需的,有利于家庭稳定和社会的可持续进行。从这一角度来讲,扭曲的婚恋观是指不利于人类社会良好发展和延续的,通过不合时的择偶标准具体形式指导人们进行婚恋行为选择的社会价值观。在当前主要表现为大部分城市青年(这里的城市青年主要指达到适婚年龄,在城市长期居住工作的青年,这部分人才是面临房价和婚房问题的主要群体)婚恋观的日趋物质化、世俗化,在择偶的过程中经济因素超越了感情因素的考虑,尤其体现在婚房成为结婚的首要权重因素。 扭曲婚恋观的直接后果之一是造成城市青年在婚恋市场二元化,出现供需结构性失衡,笔者将其概括为结构性无偶现象。本文所谓的婚恋市场二元化是指,与贝克尔“高质量的男子和高质量的女子结婚,低质量的男子和低质量的女子结婚”相对应过来的概念,把婚恋市场分成“有房适婚男性”和“无房适婚男性”两个市场,具体展开见下文。结构性无偶是指,尽管婚恋市场上存在较多的求偶需求,但由于处于不同区域、不同阶层以及个人特质的差异,适婚男女出现供需不匹配,导致无偶男女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比例过大,给社会运行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一、城市青年婚恋观的扭曲现象 在中国,买房结婚是一种固有的情结。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不同于西方工业文明,中国人更注重安土重迁,房子能给中国人带来巨大的安全感和归属感,置业情节严重,“婚房”也就自然成了结婚的“必备品”。结婚买房本无可厚非,但在高房价形势下,婚房却引出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房价的一路攀升,大大超出了城市青年的支付能力。有学者利用全国的数据,创建了一个以房价收入比为核心的住房压力指数,实证分析得出,2007 年中国住房压力最低的是呼和浩特,指数为29%,而西方学者认为合理的家庭负债比例不超过1/3,中国当前有一半以上的大中城市住房压力指数超过这一标准。〔3〕作为工作刚起步的青年工作者,收入相对而言比较低,积蓄非常薄弱,住房压力自然更大。 中国结婚形式一直以来还是女性脱离父母,进入男方家庭或重新组建家庭。在这一过程中,女性对住房的需求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在沉重的住房压力下,女性在择偶过程中把是否拥有住房作为衡量配偶的一大重要甚至第一标准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物质型”婚恋观对当下青年影响愈发严重。〔4〕《2010中国人婚恋状况调查报告》显示,“70.8%的女性认为男性必须有房才能结婚”。〔5〕另据2010年“首都市民价值观调查模型建设研究”课题调查发现,高达43.7%的青年女性认同“有车有房是当今择偶的基本条件”。“拜金女”“闪婚族”“房奴”“恐婚族”“大龄未婚女”等群体随之增加, “宝马名言” “房奴”“蜗婚族”等辞藻不仅在网络上频频使用,在现实中也广为流传。高房价对女大学生的婚恋观影响尤为明显,这一群体流行着“男靠家,女靠嫁”的说法, 即将毕业的女大学生们将婚姻视为就业的一条捷径,戏称为“曲线就业”。〔6〕婚恋观世俗化、物质化现象严重。尽管关于此问题争论颇多,但目前为止学术界还没有真正对其进行深入探讨。本文运用婚姻经济学的理论对其展开分析,探讨婚恋观扭曲导致婚恋市场结构性无偶的过程及其影响,进而提出相关的对策。 二、结构性无偶形成过程及其影响分析 婚恋问题的研究广泛存在于社会学、心理学和人类学领域,然而作为婚恋主体的男女双方大部分情况下是具备劳动能力的人,是资源的一种。从整个社会范围来看,他们之间的匹配和结合,实质是资源配置的一种。从男女个体来讲,他们的择偶过程,实质是把对方作为一个消费品进行选择购买的过程。因此,基于经济学的理论来研究婚恋问题,赋予了对此问题的认识较社会学、心理学和人类学更多的理性成份。 (一)婚姻经济学理论基础 学术界最早开始从经济学角度来探讨婚姻是亚当·斯密。在1776 年出版的《国富论》一书中, 亚当·斯密(Adam Smith)就讨论了在工人阶级中, 贫穷如何抑制婚姻这一问题。运用经济学工具和技巧来探索为何结婚、何时结婚以及与谁结婚是近期的发展。大卫·戈尔和劳伊德·夏普利( David Gale and Lloyd Shapley 1963)最早发展了一个婚姻匹配模型。〔7〕 英国学者詹姆斯·费雷泽则通过社会交换理论来分析婚姻关系。〔8〕而国内学者从经济学视角探讨婚姻的典型代表有王宇中的“美满婚姻二维匹配模型”理论,强调男女双方资源的对等性和特质的契合性〔9〕。李煜、陆新超着重从先赋性和自配性两个角度分析了婚配的变迁。〔10〕然而对婚姻经济学概括较为系统的还属加里·贝克尔,下面笔者就其婚姻经济学的部分理论作一个简单的梳理,主要包括两部分:选择结婚的动机和婚姻匹配的对象选择。贝克尔假设家庭产出对于夫妻双方来讲是单一的同质商品,换言之,男女双方从婚姻中所获的收入是相等的。那么对于所有结婚者来说则有下列等式:〔11〕 另外贝克尔还对婚姻匹配的对象选择进行了分析,得出结论“高质量的男子和高质量的女子结婚,低质量的男子和低质量的女子结婚”“这样的婚姻市场才会是家庭产出最大化”。从单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他们往往追求的是比自身等价或者更优者结合。 在已有的婚姻经济学研究成果中,大部分学者在讨论婚姻市场供需平衡问题时,主要考虑的是婚恋市场上的市场因素怎么影响供需平衡的。诸如个人特质(商品特性)、男女比例(供需数量变化)、择偶偏好(消费者偏好)等。即在充分自由的婚恋市场上,结婚的双方基本上是对等的质量。但考虑到区域隔阻、时间等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还是会出现诸多婚配失败的现象,这些都是由于婚恋市场自身缺陷造成的,只是暂时性的供需不平衡,能靠婚恋市场内部进行调节的。然而,在一些 特定的环境下或特定时期,非市场因素通过影响市场因素往往会给婚恋市场造成巨大的冲击。对于婚恋市场来说,居高不下的房价便是一个影响强烈的非市场因素。它的出现导致了婚恋市场供需出现结构性失衡,是婚恋市场本身所不能自动调节的。 (二)结构性无偶的形成及其影响 本文主要是从城市女青年的角度进行分析的,因此笔者把适婚女性看作是婚恋市场上的需求方D,男性为供给方S,而女性在婚配时的心理预期收入为市场价格P。为进一步展开分析,明确几个限定条件是很有必要的:1)在新婚姻法出台前后,适婚男女的收入维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可以忽略极小部分的暴发户),换言之,他们的绝对支付能力在这一时期是稳定的;2)贝克尔把男性区分为高质量男子和低质量男子,本文则根据有没有住房将其分为“有房适婚男性”和 “无房适婚男性”。前者既包括在城市已经拥有住房,或者已经具备购房的实际支付能力(不管这种实际支付能力是自身具备的还是遗赠得来的),后者则相反。3)假设“有房适婚男性”和 “无房适婚男性”两群体可以看成是能够区分的两个市场。4)P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地稳定,即女性对于婚配结果的心理预期较为稳定,例如获得和谐的婚姻,美满的家庭等。 假设在房价虚高(以超出平均居民实际支付能力为分界点)的态势前,如图(1)、(2)分别为MH 、MNH市场,P为购买方(即女性)对其能支付的对价,即购买方能从婚配中获得合理的预期收入水平,此时MH 、MNH市场在价格P0水平均达到均衡状态。即在房价虚高前,婚恋市场正如贝克尔所假设的“高质量的男子和高质量的女子结婚,低质量的男子和低质量的女子结婚”达到较为均衡的状态。然而随着房价这一非市场因素,导致了需求方(女性)消费的偏好产生了转移。这一转移过程是这么进行的:在中国传统婚姻模式下,一般是由女性脱离父母,嫁入男方家庭,也就是婚姻剥离了女方的原居住地,此时女方在婚配中必须衡量男方有没有住房,但随着房价的虚高,大大超出人们实际支付能力时,拥有住房的男性相对在减少,而没有住房的男性相对在增加。从女性角度来讲,由于价格P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地稳定,即女性对于婚配结果的心理预期较为稳定。然而房价的虚高大大地增加了继续维持这种心理预期的成本,如果把目光从“无房适婚男性”转移到“有房适婚男性”,就可以消除这增加的成本。女性在婚配中对住房的需求,这种心理变化投射出来的是对 “有房适婚男性”的需求绝对和相对地增加。相应地,婚恋市场会发生如下变化:在MH市场上,供给曲线减少到S2,需求曲线增加到D2,从而出现需求过热,产生缺口QH2-QH1;而在MNH市场上,供给曲线增加到S2,需求曲线减少到D2。从而出现供给过剩,产生剩余QH2-QH1。只要其条件保持稳定,这种缺口和剩余在短时间内是不会消除的,仅靠婚恋市场自身是无法调节的。在“有房适婚男性”市场上,大比例的无偶女性增加,而在“无房适婚男性”市场上,大比例的无偶那男性增加,形成结构性无偶现象。 结构性无偶带来的社会问题颇多,最为直接的是大量刚毕业的男大学生、进城务工的农村男青年、收入微薄的适婚男性群体求偶难, 大龄未婚青年增多,退后了整个社会的结婚年龄, 进而影响到我国生育率下降、人口老龄化加速。另外由于在择偶过程中过于注重经济因素,导致婚姻质量下降,离婚率逐年增长,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最后,扭曲的婚恋观会给整个社会风气带来长久而且深远的不良影响,对国人的价值取向产生误导,不利于我国精神文明建设。 三、新婚姻法对结构性无偶的调整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新婚姻法)于同年8月13日开始实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其中关注的焦点在新婚姻法的第七条和第十条。前者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被网友俗称“谁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后者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被网友俗称“谁首付,房子归谁”。 有网友称新婚姻法的出台使“婚姻在拜金路上刹车”,看似调侃,其分析起来不乏几分道理。新婚姻法的第七条和第十条无疑给广大女性一个申明:法律上不再承认仅仅通过婚姻缔结而获得的房产权(夫妻之间的遗赠除外),通俗讲就是如果房产权当时或将来归男方所有,结婚后女方并不能自动获得部分房产权。对于婚恋市场而言,新婚姻法属一个非市场因素,它的到来使得“有房适婚男性”弥补房价给女性带来的成本这一功能大打折扣,或者弥补的风险性大大增加。相反,与情投意合男性结婚,尽管房价带来的成本依然存在,但对婚后婚姻稳定的预期会提高。不管嫁给“有房适婚男性”还是情投意合的男性,房价带来的成本都等价存在,但后者的婚姻稳定性更高,这就使得女性的目光从“有房适婚男性”转移到情投意合的男性身上,即贝克尔说的“高质量的男子和高质量的女子结婚,低质量的男子和低质量的女子结婚”的均衡状态。如图(3)、(4)所示, T0表新婚姻法出台时间, L1 、l1分别反映“有房适婚男性” 和“无房适婚男性”需求量的变化,L2、l2分别反映“有房适婚男性” 和“无房适婚男性”供给量的变化。T0时,需求量下降,出现拐点,房价的上升导致供给量缓慢下降,但幅下降幅度比需求量曲线小,因此MH市场缺口逐渐缩小。由于女性对MH的需求量减少,则会转移到MNH市场进行挑选,则对“无房适婚男性”的需求量增加,l1出现拐点,这一市场上的剩余逐渐减少。 由上述分析可见,新婚姻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对结构性无偶进行了调整。最新出炉的《2011中国人婚恋状况调查报告》写道:“2011年的调查中68.3%的女性认为男性要有房才能结婚,2010 年的调查中 70.8%的女性认为男性要有房才能结婚,比例有微弱下调。” 〔12〕 但报告同时表明, 46.8%的人表示对新婚姻法的“具体内容不是太了解”,可见新婚姻法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还是比较小的。 四、结论 婚恋观涉及到我国社会稳定以及未来人口结构发展等社会问题,扭曲的婚恋观及其带来的结构性无偶问题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因此采取一定的措施是必要的。 (一)加大新婚姻法的宣传力度。新婚姻法的出台,让已经变形了的婚恋观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扭转,对结构性无偶产生了一定的调整。然而由于新婚姻法出台的时间 较短,知晓度相对较低,因此为进一步加速扭转趋势,有必要加大新婚姻法的宣传力度, 使更多的城市女青年了解新规定,逐渐降低房价在婚恋条件中的权重,进而对自身的婚恋行为作出慎重选择。在基于情感和经济因素的综合考虑上,选择更为稳定的婚配对象,提高整个社会的婚姻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延缓离婚率的上升,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 (二)减轻青年住房压力, 弥补婚恋二元市场的鸿沟。由上述分析可知,婚恋市场出现的结构性无偶主要是由巨大的住房压力带来的。因此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政府务必要采取一定措施减轻青年的住房压力,加大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健全房地产市场机制。另一方面加大贫富差距调节力度,使低收入青年在绝对和相对意义上增加收入,逐渐弥补婚恋二元市场的鸿沟,提高适婚男女的匹配率,促进婚恋市场有效运行。 (三)积极健康的婚恋观引导。自然婚恋问题不能仅靠一纸文书就能决定走向的,还应结合“本质上在全社会推动忠贞、责任、和谐、挚爱的家庭情感和婚姻观”双管齐下,引导我国青年形成积极健康的婚恋观,进而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经济学论文:计量经济学教学改进建议论文 一、计量经济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课程教学定位不明,缺乏专业针对性。以我校为例,《计量经济学》是工商管理、国际贸易、信息管理、会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的必修课程。然而不同专业对计量经济学课程的要求不同,如信息管理、物流管理、国际贸易等专业要求定量分析较多,应以理论方法为主,而工商管理、会计、市场营销等专业则应以实际应用为主。并且,每个专业都有其专业特点和要求,必然导致计量经济学在各专业的应用和应用程度有较大的区别。然而,现有计量经济学课程的设置、教材建设、教学大纲的规范都过于泛化,难以适应专业需求。特别是教学案例的分析,此专业学生听彼专业的案例,往往会听得云里雾里的,结果不能激发学习的兴趣,所以学校在安排课程时应尽量一个专业一个班,而不是多个专业一起,应根据不同专业学生设置教学案例。 2、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单一化。目前,计量经济学教学方法或教学手段大体经历了由黑板教学到黑板与多媒体结合,再到多媒体教学的过程。黑板教学多侧重于计量经济学基础方法的数学推导和逻辑推理,而多媒体教学则更多以PPT的板书方式、计量软件辅助教学来展开计量经济的学习。现在比较受推崇的教学方式是黑板与多媒体教学相结合的模式,只有在必要时才会用黑板表达相关方法的基本数学原理。一般院校要求计量经济学课时至少要48课时,有的甚至要96课时。那么,对于如此复杂的课程来说,要想在短短的48课时内讲完一元或多元线性回归、非线性回归、虚拟变量、异方差、自相关、多重共线性、联立方程和时间序列等内容,来配合事先拟定好的教学进度计划,就算是从事多年计量经济教学的教师也要花费大量时间来掌握教学内容、各知识点之间的逻辑、重点和难点,何况那些专业基础知识不是很扎实、刚刚接触计量经济学的学生,他们只能被动地去接收老师所要传达的所有信息,难吸收、理解这些信息的内容和作用,更无从谈其应用。 3、轻能力培养与实际应用。学习计量经济学的最终目的是要学会应用。然而,现在普遍存在的现象:大多数学生不会应用倒还算是小事,更甚者是根本就忘记计量经济学内容。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有:(1)缺乏研究创造性培养,这一点主要体现着案例教学上。现有计量经济学所提供的案例都是与章节内容紧密相连的,但多数案例仍然过于简单化和抽象化,没有给予学生充分挖掘的计划,而使案例教学流于形式。我们知道,计量经济学讲究的是由问题入手,然后选择变量—设计模型—收集、处理数据—建立模型—模型检验的过程。以GDP数据处理为例,学生首先应该判定GDP是按可比价格计算,还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然后要检验这个数据是不是存在异方差性、自相关性等问题;最后,通过相关方法的解决处理,才能用这个数据去分析问题。而事实是,我们把所有可能面临的问题都想到了,都提前做好了,那么学生在做案例时就像填空一样,机械地完成教学内容的每一步,仍过多采用死记硬背的方式,这样既达不到计量经济学习的目的,也不能锻炼学生研究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2)计量经济学的理论课与实践课衔接性不强。应用计量经济学除了要学会计量方法,还要学会相关计量软件(如Eviews,Stata,SAS等)操作与分析。然而,现在问题是计量经济的理论课与实践课衔接性不强:一方面是由于教学计划导致的,48课时除了要上理论课,还包括实践课,这就很难两者兼顾;另一方面就是学校的教学条件跟不上,如实验室太小,计算机太少,一次安排不下很多人上机等情况,这样分批次就会影响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再者,课堂上老师与学生互动环节较少,学生演示机会不多,也会降低其学习计量经济的兴趣,课后不愿动手去练习操作。 二、计量经济学教学的若干改进建议 1、合理安排课程设置。《计量经济学》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课程,要求学生具有宏微观经济学、高等数学、矩阵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统计学 等先修课程的良好基础。许多老师都会有“难教”的感觉,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学生的基础知识不够扎实,但作者认为也与专业培养方案的设置有关。比如大一、大二期间学习高等数学、宏微观经济学、矩阵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和统计学的学习,大三第一学期就应该紧接学习计量经济学,而不是将计量经济学安排在大四,这样学生就会很快投入到计量经济学的学习中,容易理解和吸收,而不是找寻或重拾学过但已忘记的内容。再者,我在教学中就碰到过将统计学与计量经济学安排在同学期同时开课,甚至统计学比计量经济学晚开课,这样就给计量经济学老师授课时带来很大的困难,在讲授过程中还得兼顾统计学基础知识的讲解,不但占用计量经济学的授课时间,也会打乱教学大纲安排,严重影响教学效果。公务员之家 2、强调专业教学。这样做主要是比较有针对性,将计量经济学的理论内容与专业案例相结合,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了解计量经济学在本专业哪些领域应用,如何应用,怎么实践等,从而克服计量经济学“难学”、抽象而模糊或无从下手的局面。以国贸专业为例,就会根据专业背景选取实际利用外资额(FDI)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影响等问题来研究,既从定量角度让学生真正了解贸易对中国的影响情况,又将所学计量经济的内容融会贯通,并且一个案例的分析还能启发、衍生出新的问题,就可以跟学生共同探讨、研究,增强相互之间的沟通,有利于促进学生自发去学习本门课的兴趣。 3、重视启发教育。计量经济学本质上是一种分析问题的工具,那么就需要去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去激发学生的探索精神,才能充分展示计量经济这门工具的有效性。为此,要重视研究性学习、探究性学习、协作学习等现代教育理念在教学中的应用,如展开课程论文研究与写作等形式。老师通过有针对性地讲解哪些是好的选题,哪些是不好的选题,这一选题的目前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然后以问题出发,结合所学的计量经济内容让学生参与、判断、分析这些问题,这样一方面可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另一方面学生就会改被动变主动,积极去学习。此外,计量经济学教材的选取也是很重要的,一本好的教材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用。因此,对于非统计专业学生来说,教材的选取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内容简练,深入浅出,避开复杂的数学推导过程;(2)重点介绍计量经济方法、计算结果的统计与经济意义分析;(3)详细介绍计算机软件操作步骤,帮助学生理解计算结果,学会计算操作;(4)教材结构和内容设计要具有继承性和集成性,要能兼顾国内外同类教材的精华,介绍计量经济的前沿知识,体现计量经济学的发展趋势。 经济学论文:世界与计量经济学探讨论文 在这篇文章里,我试图论说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个是科学史上关于宇宙本质的争论。这个问题十分重要,因为对宇宙是有序运转的,还是无序地紊乱地运转的认识支撑了我们对于科学的信仰、我们的情感和某种程度上我们的人生 哲学 。也是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计量 经济 学 得以建立。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学习计量经济学的几个基本问题。第三个问题,我将之称为“计量之美”。我一直相信任何一个学科都是极其美丽的,因为,它们不仅告诉我们很多关于世界是如何运行的真知灼见,更重要的是教会我们许多世俗智慧甚至一种人生哲学。因为我一直坚信,即使是读同一本书,不同的人也会得到不同的读书体会。因此,在这个问题之下,我仅就自己的体会谈谈计量经济学的世俗智慧和对我们人生态度的启迪。 一、随机行走的世界 对我们所生活于其中的宇宙的认识和思考,一直以来吸引着各个时代思想家们的智慧。我们生活的这个宇宙本质上是什么样的呢?是以一种有序的、有规律的方式在运转还是无序的、杂乱无章的运转?这种运转能否为我们的智慧所认识?人们对这些关于宇宙问题的渴求正是造就了人类自身的智力进化和卓越品质的重要动力之一。 在我们今天的视野所及的范围,我们知道对这些问题思考的最有影响力的思想是由18世纪的思想家们做出的。18世纪的思想家们建立了近代最有影响力的哲学体系,他们设计了一个“有序的”世界。在某种程度上,他们的世界观是一种“决定论”的世界观,坚信这个世界正在按照某种已经设计好的秩序在运行。持有这个“决定论”观点的人包括诸如牛顿、爱因斯坦等最伟大的自然科学家。这个体系的科学性则是由牛顿定律和对牛顿体系进一步思考的 数学 定律所保证的。当然,自然科学家们这种关于宇宙的信念和洞见不可避免的影响到了从事 社会 科学研究的思想家们,其中也包括经济学家。 经济学的创始人,亚当?斯密的思想根基也是源于这样的一种信念。他把这种自然科学的有序世界的观点应用到人类社会里,形成了一种从看似“无序”到“有序”的观念,提出了一个“和谐的经济系统”的观点。这种和谐的经济系统的动力则是人的自利动机。 我们决不应该低估这种关于世界的观点的影响力和洞察力。事实上,我们一直在这种“决定论”的世界观下生活并做出各种与我们自身息息相关的决策。一种对于人类经济社会的“完美和谐”的信念直接导致了大家对政府干预经济的效果的质疑,并且主导了许多关于政府问题的争论。这种“决定论”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支撑着我们对于自由经济的信心和我们对于世界的信仰。 但是这一体系在历经几个世纪之后,遭到了怀疑。对于这种“决定论”的世界观的挑战来自于 统计 观点,尤其是概率论的成功。我们可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二者对于世界的看法的分歧。比如我们说,消费函数是 ,其中, 是自发消费, 是可支配收入,c是边际消费倾向。进而我们可以把消费函数 写作 是可支配收入的函数: 。这个消费函数是更加广泛意义上的数学若干函数中的一个。这个函数明白无误地说明,居民的消费量将精确地取决于可支配收入、自发消费和边际消费倾向。这种函数关系是一种确定性的关系。但是,我们知道,这种关于居民消费的断言在现实中毫无疑问是会受到质疑的,居民的消费量并不是精确地取决于这几个因素。在很大的程度上,这种消费关于自发消费、可支配收入和边际消费倾向的关系是不确定的,或者说是随机的,有着概率分布的。这就是二者之间的差别,持有决定论观点的人依据一种确定性的函数关系认为,这个世界将会精确地按照数学定律所描述的那样运转。而持有统计观点的人却认为,即使是知道了这种关系,消费与其他几个因素之间仍然是一种偶然的,不确定的,有着概率分布的关系。 我们把后一种对于世界的观点叫做统计观点,正是这种统计观点,打破了原来思想家们头脑中的有序结构。但是,这二者之间的分歧似乎是让人迷惑的。因为,当我们在利用统计方法的时候,我们却得出了一些几乎完全可靠的定律。而且,统计总体越是偶然、紊乱,就越能更好地表现出统计规律和必然性。比如,我们投掷硬币,当我们投掷的次数足够多的时候,我们发现,出现正面和反面的概率竟然惊人地各是.5。再比如,我们对于某种考试成绩的统计发现,如果样本足够的大的话,成绩分布将会呈现一种正态分布。并且,人数越多,成绩就越呈现标准正态分布。更加令人惊奇的是,看起来我们做事情可能犯错误的情况也是有规律可循的,人几乎不能随意地犯错误!总之,某些看起来是无迹可寻的东西,似乎又都可以找到规律。这样,决定论和统计观点二者之间又有什么差别呢?事实上,二者之间的差别仅在于,统计观点认为不存在绝对的定律,任何所谓的定律其实都是有着某种概率的“可能的”情形。在这个意义上说,没有什么事情是确定无疑的。也就是说,这个世界是随机行走的,各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尤其是在人类社会中,如果我们相信独立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物质世界都是随机行走的,那么人类社会也会表现出这种随机性看来并不是不可以接受的。 但是,这并不就意味着随机行走的世界会因为其不确定性而无法认识,即使这种随机行走的世界确实可能形成一种混沌状态。我们能够在“决定论”和关于世界的“统计观点”那里架起一座桥梁。那就是:我们相信,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定律,这些定律是对某些事情本质的一种最好近似,即使这些事情的本质可能并不是一元的。或者说,这个世界会从无序走向某种程度上的有序。对这些统计定律的发现,在我们的专业范围内,就是计量经济学的任务了。 二、随机行走的世界与计量经济学的任务 事实上,统计的成功应用在很早就已经开始了。大约在17世纪,有一位叫做格兰特的英国商人就通过研究注意到:因事故、自杀、各种疾病而死亡的人的百分比是固定的。这几乎叫人感到惊奇!而且也是统计学的成功使得人们日益认识到,一个国家的定量 材料 应该得到应有的重视,无论是经济学家还是政府决策者,都应该思考数据。 计量经济学就是为了在一个随机行走的世界中探讨统计性规律!因为只要知道了这个规律,我们就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认识这个世界。但是要记住这种认识肯定是不完全的。而且根据需要,我们还可以根据这个规律来进行预测。进行预测是我们关心规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更加值得称道的是,计量经济学在推断统计规律时所用的方法和理念。因为,我们对于这个世界的认识永远是不会完全的,我们只能根据部分“样本”来推断这个世界的整体状况。可以假设这样一种情况:如果我们能够对这个世界的方方面面进行完全的观察,我们就期望可以得出一个关于这个世界本质的定律。可是,我们不能把这个世界的方方面面都观察到,也可以说,我们认识的局限是不确定性的来源。能否由样本近似地认识整体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我们没有一种坚信可以由样本来推断整体规律的信念的话,我们就不能建 立这门学科。 这种由样本来对整体进行推断的方法是计量经济学的主要方法。我们要通过一种叫做回归分析的技术来达到这个目的。“回归”这个词最先由F.加尔顿(Francis Galton)爵士引入。加尔顿研究发现,父母和孩子的身高有这样的一个趋势:父母高,儿女就高;父母矮,儿女也矮。但是高个父母的儿女们在同龄人中并不像父辈那样在同龄人中显得那样高,儿女辈的平均身高将“退化”到或者说“回归”到全体 人口 的平均身高。这也叫加尔顿的“普遍回归定律”。加尔顿在智力遗传的方面也得到了类似的结果:一般来说,天才是要遗传的。但是天才的后代却要比他们的父辈们平庸,也就是他们的智力水平将“回归”到中等水平。但是,对于这种回归背后的动力分析可能已经超出了计量 经济 学 这个学科的研究范围,即使这种研究也许会导致一种有意思的 哲学 的建立:所有的有机组织都将趋于标准状态! 回归的现代意义则稍微有点不同。现代意义上的回归是指,一个叫做因变量的量和其解释变量之间的依赖关系。也可以说是一种相关的关系。实际上,回归和相关是两个极容易混淆的概念,容易混淆的原因既是因为这两个概念的相近性,更重要的是因为这个世界的复杂性。哲学上宣称,这个世界是普遍联系的。这个宣称的深刻性在于确认了世界上没有什么是完全独立的。比如,我们可以发现在现代 社会 死于癌症的人逐渐增多,这二者是相关的。但是我们并不能就此认为,是现代社会导致了更多的人染上癌症。再比如,这也经常被用来反驳 统计 结论,一个国家的经济繁荣的情况可能和这个国家一个时期的太阳黑子出现的情况存在一种相关关系,但是这种相关关系却不能作为我们行动的任何 指导 。在这个问题的区分上,就是计量经济学和统计学之间的分歧了。计量经济学讨论的是回归关系,这种回归的特点在于,我们试图根据某些变量的数值来估计另一个量的数值,我们要依据这种关系进行预测。比如,我们试图通过研究父母的身高来估计其孩子的身高。这种估计就要依赖于我们所关心的两个量之间存在的一种理论上的联系。而相关关系则充斥着统计学的各个方面。并且因为世界的普遍联系性,相关关系是一种常态。 基于上面的差别,在回归中,我们要求解释变量是确定的,可以控制的,但是被解释变量(因变量)可以是随机的(被解释变量正是我们要估计的)。但是在相关关系中,这二者并不加以区分。之所以说这两个概念容易混淆是源于这个世界的复杂性,是因为,这个世界本质上就存在一种难以言明的精密联系。我们实在不能够足够自信地认为我们可以确定哪些变量可以控制,哪些变量之间可以精确地被认为是一种回归关系。比如,事实上,我们也可以找出一种机制使得癌症和现代社会之间存在一种回归关系,就像我们可以发展一种理论来说明,太阳黑子的活动和一个国家的经济繁荣存在着回归关系。这个世界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必须对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保持谦虚。同时请记住:具有回归关系可能并不必然地意味着具有因果关系。在判断因果关系时,我们必须要很小心。因为,这个因果关系很不好说,也许看似因果的两个事件,实际上可能是互为因果的。就像佛经中认为的那样:因果是循环的。 我们讲了这么多关于计量经济学的性质,实际上是为了表达我们这样的信念:我们可以在一定的层次上认识世界,我们坚信这个世界存在着某些统计规律,应用这些规律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的错误”的前提下认识和改造世界。计量经济学可以帮助我们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可以借助近似地描述了具有相关关系的变量间联系的函数,主要是回归函数,来描述这种关于世界运行的定律。 但是,计量经济学在得到这个回归函数时所使用的复杂的 数学 推导可能会让我们在特定的时段感到计量经济学的混乱和无序,即使在最后我们坚信可以实现一种理解上的有序。但是,过程中的痛苦可能会让很多人驻足。这里,我们想提前接触一下,那条驾驭计量经济学研究内容的灵魂。 因为,认识世界的理论的建立来自于对世界本质表现出来的现象的分析。有两种对现象进行分析的方式:一种是对现象直接进行操作。这种操作极其便捷,简单而且有洞察力,但是对天赋的要求非常高。其不利之处在于这种对现象的思考得出的结论可能广受争议。另一种方式则是对现象的属性——数据来进行操作。过程中要遵循严格的科学方法。第二种方法就是计量经济学的方法了,这种方法因为是用数据说话,可能争议较少。但是,不利之处却是,这种分析结论却要严格的依赖于数据的质量,也就是说,这种方法得出的结论的质量不会比数据的质量更好。 尽管有这样的困难,我们还是推荐计量的方法。因为,数据的质量可以通过统计手段和统计工具的完善加以解决。并且,根据我们的概率知识,即使这种有误差的数据,其误差也是有规律的,误差情况总是会表现为正态曲线。那么如何来对数据进行操作呢?计量经济学的思路通常是这样:最简单的情况下(双变量回归),在一个坐标平面上画出散点图,发现其大致的规律,通常我们可能发现,我们关心的两个简单量之间呈现一种类似于线形的关系(当然,也可能不是线性的,这种情况下需要更高深的数学工具)。把这种线形的关系利用解析几何的知识转化为直线方程并不困难。获得了这样的一个直线方程是一个极大的成功。因为,这个方程,就是在“某种程度的错误”的前提下的一种描述世界如何运行的定律。事实上,计量经济学的任务在很大的程度上,就是发现这样的关于世界如何运行的定律。 但是,在从数据那里获得一些关于变量间“规律”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另外的方式来进行。也就是在使用数据之前,通过对先验的知识进行演绎和推理从而得出一系列“定律”。这就是我们在数理经济学中所看到的那些数理方程式。这些数理方程就是我们对世事认识的理论,这种理论能够给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以指导。尤其是在确定我们所考虑的变量之间的可能具有的关系时很有作用。但是我们是否可以应用这些方程式来指导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并没有得到证明。计量经济学提供了一种这样的证明。我们可以利用数据来 检验 这些先验的定律是否符合实际,或者得出一种明确的可以应用于实际的形式,从而对数理方程做出了适合实际的修正。尤其是在不同的国家中,因为不同的 文化 等隐性的制度因素,这些定律可实施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事实上,始于一种对世界认识的先验的推理,建立一种解释世事的假说并用以改造世界,是每一个学者的虚荣心。 因此,计量经济学的研究的思路或者说计量经济学的灵魂是:通过先验的演绎和推理得出理论模型,最好是数理模型。数理模型中会有参数,那么利用数据对这个模型的参数进行估计得出一条回归方程,并通过假设检验来确认这个方程式。如果这个方程式满足了理论建立时的要求,那么就证明了那个先验的理论是正确的并且能够利用这种理论进行预测。接下来的计量分析就是在这些思路下进行的技术探讨了。 公务员之家 对计量经济学这套思想方法和其技巧的同时掌握,是掌握这门学科并加以实际运用的重要素质。尤其是计量经济学的技巧,是一个计量人的必备素质。因为我们一直坚信,伟大的思想来源于熟练的技巧。就像武侠中的“打狗棒法”虽然只有十八路,但是,一个使过无数次“打狗棒法”的丐帮帮主足可以因这十八招而笑傲江湖了。但是,如果过于沉迷于高级计量的数学推导,我们就很可能失去欣赏这门学科所固有的魅力的机会,并且因为数学知识的缺乏而造成的沮丧可能会阻碍对其进一步的学习,从而失去了领悟计量经济学所蕴含的大量关于生活的智慧的机会。因此,这篇文章里,我们不对计量经济学的技术过多的论及,而主要是看其蕴含的智慧之美。 三、计量经济学:智慧之美 最能让我们感受到美感的就是计量经济学这种从样本推断整体的思想。如果能够认识到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的复杂性的话,我们对这种思想可能会更加珍视。比如,如果我们有一种信念,比如相信我们能够通过努力成为一个书法家。那么我们能够怎么做呢?计量经济学和书法家们都会这样建议你:先选取几十个字来,集中精力把这几十个字练好,最好是临摹以往大师们的作品。这样,你就几乎能够发现写好 字的要领。因为,我们不能够把这个世界上的字都练习到,我们只能够由“样本”来推断所有字的写法。并且,我们坚信这些“样本”蕴含了足够多的关于写字的要领或者说是写字规律的信息。这就是计量 经济 学 的智慧之一。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几乎将这种计量经济学的思想推广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且可以 指导 我们成就卓越。无论是学习、应试、还是搞 艺术 ,甚至想要成为武林高手,都可以应用这种思想。“样本”往往是我们窥看世界本质的窗口!有心人自会从这里得到无尽的启发。 计量经济学就像从一个古老的神谕里蹦出来的智慧精灵,它几乎全面的改变了我们对于脚踏实地的看法!掌握一种过硬的分析数据的能力,无疑会全面的改变你的工作方式和效率。这在一个人的职业生涯中是极其重要的。经济理论经常地被认为是一门空洞无用的理论,这是在未有数据之前做出分析的常见批评,先验和演绎的方法,很多人认为,不能够对 社会 科学的研究有什么意义。但是,有了计量经济学就完全不一样了,我们就可以从数据出发来进行我们的分析和预测,这种工作方式无疑会培养我们踏实做人的人品。并且因为处理问题的独特技巧和思维,掌握计量工具的人会得到青睐——来自上司和运气。 在我看来,计量经济学还对我们的人生 哲学 有着指导意义。人的一生其实只是一个短暂的瞬间,就好像那滑过天际的流星,留下的只是瞬间的美丽。这瞬间如何解释?采用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来度过这一个瞬间? 人不过是苍茫宇宙中的一粒尘埃,如果这个宇宙尚且遵循着从无序走向有序,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将这个信念加以演绎到我们每个人的人生中呢?!其实我们每个人的人生也只是在一个随机行走的世界中的随机行走过程。 我们永远不会知道,在下一个时段,我们会经历什么、会遇到什么,甚至我们对于我们未来的规划都是不确定的。这个过程是随机的、紊乱的、偶然的和无序的。但是,这种无序和紊乱最终会走向有序。用计量经济学的说法,我们会从这些紊乱偶然的样本中得到一个回归方程。这个回归方程就是我们的人生轨迹! 当然我们对于这个轨迹的认识永远是后验的。我们不可能在这人生的每一个阶段之前就得出一个回归轨迹作为我们人生的预测,这种东西没有预测意义。那么这种有序的观念究竟能给我们什么人生启发呢? 那就是:我们实在没有必要对于发生于我们周围的看起来是好事或者坏事的东西耿耿于怀,我们实在没有必要太过挑剔上天对我们的似乎是不公正的待遇,中国自古就有“福祸”的智慧之言。以一种应有的宽容心态来对待我们的人生无疑会让我们感到快乐。甚至我们的职业追求也是如此,没有什么绝对的好或者不好,我们的人生轨迹在我们某些年里需要紊乱和无序,根据计量经济学的思想,越是紊乱和无序的样本,我们就越容易得出稳定的 统计 定律——一条稳定的人生轨迹!假如大家去看看人物传记就可以发现,在那些人的人生里,他们可能做过记者,参过军,被抓到过牢里,看起来和其最终的路径有了很大的背离,可是这些背离最终回归到这条路径上。事实上,我们并不好确定,是不是这种每个阶段的紊乱和无序最终造成了他们稳定的人生轨迹?! 人生需要这种随机性。并且如果我们要想有一条稳定的人生轨迹,依照计量经济学的理念,我们还要让我们的人生经历这一样本足够大。如何让自己的人生经历更多?如何让自己的人生有更多的随机性?那就是:我们要过主动追求的人生。当我们在生活中有意识地主动去追求时,我们就在客观上丰富了自己的经历,并且扩大了自己的人生经历样本。因为,在你主动追求的时候,才能够发现惊喜和奇遇。消极和封闭的人生态度不利于扩大自己的人生经历样本,样本不具有变异性,就难以得出好的回归方程。我们都应该学学“苍蝇的哲学”,苍蝇的四处乱撞让苍蝇即使在被困的时候也有机会逃脱。这也许是更有含义的古语的一句话的意思吧:树挪死,人挪活。但是,在我们的追求中,因为,我们应该珍视随机性,因此,对于得失就不必太让自己负累。得失是随机的。我们在生活中得到了什么、失去了什么,也许在这冥冥之中的东西面前,可能只是一个慈悲的玩笑。太过于在意也许是失去了更多。 经济学论文:对公共经济学在公共管理类本科中的教学研究 公共经济学作为公共管理类本科阶段的公共基础课,其在公共管理专业教学中的学科地位已经越来越重要。公共经济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经济学分支学科,它的教学对于提高公共管理类本科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为不同层次的学生理解与关注公共管理实际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与思维模式。〔1〕然而,在公共管理类本科教学实践中,公共经济学的教学实践出现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分析与解决将直接影响其教学效果。本文针对公共管理类本科生的公共经济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对公共经济学教学问题作出基础性框架分析,可望对公共管理类的公共经济学教学产生一些有益启示。 一、公共管理类本科教学中对公共经济学的学科再认识 公共经济学脱胎于财政学,在与政治学交叉后又分支出了政府经济学。公共经济学在发展过程中与财政学、政府经济学、当代西方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等多个学科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同时与福利经济学、公共政策学、政治学、管理学、伦理学等也有着交叉、渗透和关联。 根据最一般的定义,公共经济学是对经济效率、分配和政府经济政策的研究。这一学科包含的主题相当分散,如应对外部性存在而导致的市场失灵、逃税的动机分析,以及对官僚决策的解释。为了涉及所有这些方面,公共经济学已经从原先仅仅注重研究政府征税和支出,演变为现在关注政府与经济互动的每一个方面。公共经济学试图同时理解政府如何以及应该做出什么决策。〔2〕 新公共管理运动以经济、效率、科学和理性作为公共部门管理的价值取向,凸显管理技术和专业管理在公共部门与公共领域的运用,认为公共部门应引入私人部门的管理方法、模式和思想。〔3〕信息不对称和经济人行为往往使得公共产品提供者抬高公共产品的提供成本,抑或通过权力寻租以谋取部门和私人经济利益,加上政府经济活动的成本软约束带来公共部门高昂的运行成本,致使公共部门效率低下。针对这些弊端,新公共管理的倡导者呼吁必须革新与再造公共管理的流程和模式,于是管理学与经济学开始强强融合,相互渗透。〔4〕基于这样的背景,公共经济学在公共管理类的教学中也因此就显得非常的必要和重要。 公共经济学是以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门直接配置资源的经济活动及决策过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经济学分支学科。〔5〕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作为公共管理类公共基础课的公共经济学学科有其特定的属性,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了解它的特定涵义:第一,它是一门经济学,但却不同于传统财政学仅着重制度描述,而注重运用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第二,公共经济学研究公共部门直接配置资源的活动,不包括政府使用经济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的间接调控行为;第三,公共经济学研究公共部门活动的决策机制,突显公共产品与公共选择理论的内容;第四,活动的主体是政府,但同时也包括公共企业和其他公共部门。 二、公共经济学在公共管理类本科教学中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公共经济学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部门的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研究公共部门从事经济活动的方式方法、主要经济效应及其与社会管理目标的关系,研究体系以公共产品和公共选择两大理论作为支柱,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公共收支、预算管理、公债管理、收入再分配和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作为主要内容。 目前,在公共管理类教学实践中,公共经济学的教学存在问题较多,如教学目标比较模糊、教学内容与专业特点衔接不够、缺乏专门针对公共管理类的本科教材、教学模式单一、学生知识背景不同造成接受程度不一、考核方式不够科学等问题,不过最突出的问题归结为一点就是公共经济学的教学效果不尽人意。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从学生层面来讲,在学习过程中,公共管理类学生普遍感到这门课程理论性很强,对数学基础要求较高;而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文科出身较多,他们对公共经济学中出现的模型公式以及数理推导理解上存在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对政府经济行为及其经济社会效应的正确理解,也因此降低了同学们对公共经济学的学习兴趣。另外,公共经济学的先修课程是西方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公共管理类本科生接受的西方经济学多是在一个学期讲完,而经济类本科生往往用两个学期来讲授,因此公共管理类学生的经济学思维训练和熏陶方面不如经济类本科生那样规范和熟练,加上公共经济学教学内容体系庞大,综合性较强,这也无形中降低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而影响了教学效果。从教育工作者层面来讲,由于公共经济学在中国尚属一门崭新的学科,多数教师对其教学目标还不是很清晰,对教学内容体系的认识与把握尚不够清晰准确,教学方法的运用还不够科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经济学的教学效果,阻碍了该学科合理的理性发展。这就要求公共经济学的教育工作者对以上问题进行认真思考,拷问我们现行的教学体制,建构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公共经济学教学体系,在此基础上探讨适用于公共管理类本科生的教学方法,以促进公共管理类学生的公共经济学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三、直面公共管理类本科生的公共经济学教学建议 笔者在高校从事公共管理类本科生公共经济学一线教学多年,从教学实践中有一些切身体会,认为公共管理类的公共经济学教学效率的提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联动: 首先,应根据公共管理类不同专业就业取向制定不同教学目标。例如, 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就业取向: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中介组织从事人事行政管理工作与其它相关管理工作者居多,当然也有诸多选择继续深造。因此,我们可以将行政管理专业的公共经济学教学目标设计为:扎实掌握公共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政府在公共收入与公共支出方面的职能及其原理,学会分析政府现行的公共政策目标和原理,着重培养学生敏捷的思维、组织协调能力与良好的沟通交流技巧。公共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取向:进入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民政、城市管理等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当然也有不少选择继续深造的。因此,该专业的教学目标可设计为:掌握公共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政府公共收入与公共支出职能、相关公共政策及其原理,了解政府税收制度和政府管制制度,擅长组织协调、规划及人际交流等。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就业取向:进入政府机关、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社区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等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与管理,选择继续深造的学生也不少。因此,我们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公共经济学教学目标设计为:掌握公共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政府公共收支职能与原理,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安排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掌握税收、预算、公债、国家管制等基本原理与制度,着重培养扎实的理论分析能力、良好的社会沟通与实践能力。当然,在总体教学目标上,还应体现多维度,使学生对公共经济学中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有较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同时学会观察公共经济问题,培养分析解决实际公共部门运转中存在问题的能力。 其次,不同专业教学内容应灵活设置,体现不同的教学重点。依据公共管理类不同专业教学目标,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重点应为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公共支出理论、税收理论、税收制度、预算管理、公共管制、政府间财政关系等内容;公共管理专业的教学重点应为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税收制度、预算管理、公共管制、财政政策等内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教学重点应为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公共支出理论、公共收入理论、预算管理、公债理论等内容。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本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公共经济学教学过程中,要注重把经济活动思维与公共管理问题结合起来。对于本科阶段的教学应该让学生掌握公共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的同时,学会应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公共管理问题。一般公共管理类的本科生都已经学过初级的西方经济学,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知识,但是并未真正学会运用这些知识分析现实问题,公共经济学作为经济学的分支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更要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来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思维惯性。 第四,必须合理区分公共经济学和公共财政学教学内容方式方法等的不同。我国的财政学教学往往以制度描述为主,教学的重点多是放在用经济学原理分析财政现象上。而公共管理类本科生的公共经济学教学,要凸显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学科外延上要着重分析如何建立廉洁高效同时又兼有地方与中央两个积极性的政府公共部门,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在教材编写与选用时审慎选择。与此同时,也应在公共经济学的考试方式方法与考察重点上有所侧重。 经济学论文:世界经济双重经济学分析 一、考察世界经济的双重经济学视角 曼德尔指出:“《资本论》第一卷最初出版时,资本主义工业虽然在西欧少数国家中居支配地位,但是在包括西欧大部分地区在内的整个世界上,它还是独立农民和手工业者大海所包围的孤岛。”④因此不难理解,马克思为什么选择英国作为典型进行剖析。《资本论》所阐述的,主要是为了追求私人利润并把这种利润用于资本积累的生产方式所具有的无情的和不可抗拒的增长趋势。《资本论》问世以来,资本主义的技术和工业已传播到全世界,不仅物质财富以及把人类从无意义的机械重复劳动的重压下解放出来的可能性增加了,而且社会的两极分化也扩大了,资本的所有者越来越少,被迫向他们出卖自己劳动力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者越来越多。财富和权力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工业巨头和金融企业手中,这使得资本和劳动之间展开了越来越广泛的斗争。曼德尔指出,资产阶级为挽救资本主义制度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尽管采取了凯恩斯的办法,尽管实行了各种各样企图使工人阶级与晚期资本主义一体化的措施,最近十几年来资本主义制度如果说发生了什么变化的话,那就是变得比马克思写《资本论》时更加危机四伏了”⑤。从越南战争到世界货币制度的混乱,从西欧1968年以来激进工人斗争的高涨到全世界大量青年人对资产阶级的价值和文化的拒绝,从生态危机和能源危机到周期性的经济衰退,随处都有迹象表明资本主义的黄金时代已经过去。曼德尔总结道,“《资本论》说明了为什么这个制度的日益尖锐化的矛盾同它的迅猛发展一样不可避免”⑥,也就是资本的内在否定性———资本主义生产的真正限制是资本自身。 曼德尔的看法是完全正确的。由于像19世纪的英国那样实现工业化的国家越来越多,今天的世界远比写作《资本论》时的世界更接近《资本论》中的“纯粹”模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与一般公认的信念相反,马克思与其说是19世纪的经济学家,还不如说是20世纪的经济学家。众所周知,《资本论》研究的是生产关系,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说:“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⑦《资本论》第一卷研究的是“资本的生产过程”,第二卷研究的是“资本的流通过程”,第三卷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全部三卷所讲的“资本”都是一个生产关系概念,而不是生产力概念。这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资本”,特别是西方经济学所理解的“资本”是根本不同的。西方经济学大多把资本当成了生产力概念,它讲究的是投入、产出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混淆了“剩余价值”和“剩余使用价值”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这里的“价值”和“剩余价值”都是通过交换实现的抽象劳动,因而表现的是人与人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它只适用于私人劳动与其他私人劳动在相互对立、相互统一中构成整体社会劳动的市场经济。从生产力的角度看,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因此不涉及抽象劳动,只涉及具体劳动。 具体劳动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不需要同其他人的具体劳动进行比较,不涉及与其他人的关系。在生产力经济学中,资本创造的不是剩余价值,而是剩余使用价值。按照这种眼光,资本在一切时代都存在———只要使用价值通过一个生产循环,能够生产出更多的使用价值,它就是资本。在马克思看来,正是这种理解,把资本这种特定时代的生产关系当成了永恒的自然关系。马克思真正主张的是,在特定的生产关系中考察生产力的发展。尽管马克思强调,资本要追求的并不是使用价值即劳动产品,而是剩余价值即多余的货币;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而不是剩余使用价值的转化形式。但是,在《资本论》第二卷研究资本的流通过程和第三卷研究利润、利润率的时候,马克思恰恰是从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两个方面来考察资本的循环和周转的。实物补偿实际上就是使用价值的补偿。马克思指出,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运动,“不仅是价值补偿,而且是物质补偿,因而既要受社会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相互之间的比例的制约,又要受它们的使用价值,它们的物质形态的制约”⑧。因而,从生产力经济学和生产关系经济学两个方面来考察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才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题中之意。今天,我们无论是研究资本内在否定性的外在表现,还是研究当今的世界经济,都应当着眼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两种经济学视角。 二、资本内在否定性的外在表现 罗莎?卢森堡在研究资本积累时发现一个问题,作为一部未完成的着作,《资本论》没有顾及资本主义经济的非资本主义环境:“我们在《资本论》全部三卷中看出,马克思的分析的理论前提,是假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着普遍而唯一的统治地位。”在她看来,“这个前提,乃是理论上的权宜之计。现实上,从来没有过那样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唯一支配之下的自给自足的资本主义社会。这个前提,如果只是作为论证纯粹形态的问题之助,而不变更问题的条件,那么,它是一个完全可以允许的理论上的权宜方法”⑨。然而一旦涉及现实的世界经济,这一前提就不成立了。实际上,到罗莎?卢森堡的时代为止,资本主义经济总是在一个非资本主义环境中,即在与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联系中得到发展的。卢森堡要考察的,正是在存在资本主义经济与非资本主义经济尤其是前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价值循环和使用价值循环的情况下,资本积累的实现条件问题。卢森堡的研究可以视为对《资本论》的发展。它把《资本论》关于资本内在否定性的论述和《共产党宣言》关于经济全球化的论述沟通起来了。人们公认,《共产党宣言》最早描绘了经济全球化的图景:“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变成世界性的了。”“资产阶级挖掉了工业脚下的民族基础。 古老的民族工业被消灭了,并且每天都在被消灭。它们被新的工业排挤掉了,新的工业的建立已经成为一切文明民族的生命攸关的问题。”“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卢森堡所关注的正是《资本论》中资本的内在否定逻辑在世界市场中的现实表现。在《资本论》的最初计划中,马克思是把世界贸易、把生产和消费的世界性、把各民族的相互依赖排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也就是现行的《资本论》第三卷之后来考察的。如果这一计划得以实现,我们就能够看到,资本的内在否定性是如何从抽象过渡到具体,表现在世界经济的全景中的。遗憾的是,这个宏伟的计划未能完成。马克思生前只出版了《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卷和第三卷是由恩格斯整理出版的。从形式上看,考茨基根据马克思遗稿编成的《剩余价值理论》可以视为《资本论》的第四卷,但从内容上看,卢森堡和列宁的世界体系论才是名副其实的《资本论》续篇。在马克思看来,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并不是一种外部否定,而是资本的自我否定。任何生产力的发展,都必须采取一定的生产关系形式。 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之所以能够战胜其他生产关系,恰恰是由于它能带来生产力的巨大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获取利润,而不是生产使用价值,但对利润的追求迫使资产阶级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从而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一旦 这种发展不再能带来利润,资本就不再是资本,而还原为货币,资本的生产就还原为使用价值的生产。这也就超出了资本的限度。于是,资本的内在否定性就转化为它的外在否定性。马克思对资本内在否定性的分析主要是一种逻辑限度的分析。如果把卢森堡的研究和列宁的研究加进去,我们可以发现,资本内在否定性所表达的逻辑限度,实际上是在现实的时间限度和空间限度里表现出来的,即在资本积累的世界历史中,资本的内在否定性必然会外化为具体的时空限度。卢森堡指出,“资本主义是第一个具有传播力的经济形态……但是,同时它也是第一个自己不能单独存在的经济形态,它需要其他经济形态作为传导体和滋生的场所。虽然它力求变为世界普遍的形态……然而它必然要崩溃,因为它由于内在原因不可能成为世界普遍的生产方式。在自己的生命史中,资本主义本身是一个矛盾,它的积累运动带来了冲突的解决,但同时,也加重了冲突。”⑩帝国主义的海外殖民扩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赢得了世界市场,大大拓展了工业资本的发展空间,缓解了资本主义宗主国国内的经济危机。 但是,这种空间的拓展相对于生产无限扩大的趋势而言是远远不够的,迟早还是会出现宗主国国内的那种生产力与购买力之间的矛盾,只不过原先一国范围内的矛盾升级到世界范围内而已。而且,在世界市场上,除了原有的劳资矛盾之外,又增加了殖民地和宗主国之间的矛盾、不同宗主国之间的矛盾。而作为资本扩张的无限性与扩张空间的有限性之间矛盾的极端表现,就是世界范围的革命的爆发。因而,以卢森堡和列宁为代表的国际共产主义认为,在资本积累的世界历史中,“国内外资本积累的条件将变为自己的对立物,那就是它们变为资本没落的条件”瑏瑡,到了那个时候,除了实现社会主义外,没有其他的出路。这就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时间限度和空间限度。到《资本论》第一卷出版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主要是英国,因此,马克思“在理论阐述上主要用英国作为例证”瑏瑢。但19世纪的英国同其殖民地特别是同印度的关系,无非是20世纪的资本主义世界与前资本主义世界关系的缩影,或者说,前者向后者展示的,无非是后者未来的景象。然而,20世纪还是有两大现象超出了《资本论》的范围:一是社会主义阵营的出现和瓦解,二是虚拟经济的出现和繁荣。这两大现象同样必须从生产力经济学和生产关系经济学两个视角加以理解。 三、双重经济学视角下的国际分工与中国发展道路 《资本论》所反映的资本主义的内在危机,主要是生产关系的危机。但是,20世纪末,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所遭遇的困难,特别是苏东剧变,却属于另一种危机:生产力发展的危机。中国的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够坚持下来,并且不断发展,与坚定不移地奉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密不可分的。在20世纪,资本主义没有灭亡,原因在于通过生产关系的调整,使得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获得了进一步发展。在美国,这是通过罗斯福“新政”、创立“宏观经济”实现的;在欧洲,则是通过社会党创办“福利国家”、建立“消费社会”实现的。而另一方面,社会主义阵营的崛起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挫折,则与卢森堡分析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扩张联系在一起。俄国十月革命,与其说是马克思《资本论》的革命,不如说是卢森堡《资本积累论》和列宁《帝国主义论》的革命。现在回过头来看关于“一国能否建成社会主义”的争论,我们可以发现:这场争论之所以没有成效,恰恰是由于忽视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争不仅应当在生产关系的层面上进行,还应当在生产力的层面上进行。斯大林混淆苏联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所说的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的区别,误把比资本主义还低的生产力水平上建立的苏联社会主义混同于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这确实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二战以后,斯大林甚至试图建立平行于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社会主义市场。实际上,苏东剧变并没有证明社会主义的失败,它只是证明了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的失败。这种失败的理论原因在于只是从生产关系经济学的角度看待世界经济,没有从生产力经济学的角度,特别是没有从国际分工的角度看待世界经济。相反,中国采取改革开放政策,紧紧依靠世界市场,仅用了30多年时间,经济总量就跃居世界第二,这一事实表明,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对于自身的经济发展具有无比重要的意义。然而,一旦融入世界经济,资本的内在否定性所导致的种种问题就不再仅仅是资本主义世界的问题,它也成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生死攸关的大问题。尤其是面临虚拟经济的挑战,中国必须拿出自己的对策。这同样要从生产力经济学和生产关系经济学两个角度着眼。在卢森堡看来,按照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的关系,非资本主义国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经济国家,一类是商品经济国家。对后者,资本主义需要购买其原料和向其倾销产品,因此是一种“正常”的贸易关系;对前者,首先必须瓦解其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纳入商品经济体系,然后才能用市场交换的办法进行剥削。因此,对自然经济国家的经济,首先采取的必然是原始积累时期的暴力掠夺手段。但是,如果非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强有力的民族国家政权,利用后发优势主动融入世界经济,那么这种发展顺序就可以被打破,这些国家就可以为自己在世界分工中争取到相对有利的位置。至于这些民族国家政权采取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资本主义制度,并不影响它们在世界分工中的地位。在成功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中,德国和日本建立了资本主义制度,而中国则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这些国家的成功,都与自觉进入世界历史进程有关。意大利着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阿锐基(又译阿瑞基、阿里吉)在《漫长的20世纪》中追述了从文艺复兴到当代的资本主义扩张和霸权大国的逐次循环。在他的论述中,资本的物质扩张阶段最终在过度竞争压力下逐渐消失,让位于金融扩张阶段,而后者的消亡又促成了国家间混乱的年代的出现。在新的社会集团的支持下,一个能够恢复全球秩序并再次重启物质扩张循环的新兴霸权大国的出现,将消除国家间的混乱状态。 热那亚、荷兰、英国和美国依次被称为这种霸权国家。在《亚当?斯密在北京———21世纪的谱系》中,阿锐基断言,世界霸权从美国转到中国的时代来临了。由于中国是一个非资本主义传统的市场经济国家,因此,这一次权力转移将给人类带来曙光。从资本内在否定性的内在逻辑和外在表现来看,我们不得不说,阿锐基过于乐观了。他忽略了美国马克思主义学者威廉?I.罗宾逊在《全球资本主义论:跨国世界中的生产、阶级与国家》中所关注的全球资产阶级的大联合。这是一种超越民族国家的势力。新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不过是这种势力扩张自身的理论反映而已。这种联合不仅改变了《资本论》的语境,而且改变了《资本积累论》和《帝国主义论》的语境。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期待的是《共产党宣言》中号召过的那种“全世界无产者”的国际联合。这种联合被第二国际的修正主义者破坏掉了。在《资本积累论》和《帝国主义论》中,卢森堡和列宁期待的是全世界无产者和被压迫民族的联合,这种联合被第三国际的大国沙文主义者破坏掉了。在整个20世纪,对资本主义构成制约的,一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外部压力,二是受到社会党影响的民族国家对资本主义进行社会治理的内部压力。遗憾的是,苏东社会主义的解体,使资本主义失去了外部压力;经济效率的降低迫使社会党放松管制,使资本主义失去了内部压力。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大量引进外资,客观上使得发达国家降低税收,以便把资本留在国内,从而使全球资本获得了空前的主动权。在这种背景下,已经进入小康社会的中国显然不能延续旧的发展思路。 从热那亚到荷兰,再到英国和美国,经济霸权的转移都与全球资源和生态的容纳能力密切相关。中国既没有卢森堡所说的前资本主义经济水平国家作为资本输出和商品输出的目的地,也没有发达的、足以吸纳全球过剩资本的金融市场。唯一的出路是从使用价值生产和价值生产两种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中国的实体经济与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虚拟经济的力量对比,力图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全面超越传统发展模式的局限性。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分工中占据主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曾经研究过虚拟资本。从生产关系经济学角度看,虚拟资本仅仅是资本的虚拟化。由于整个国际货币体系仍然建立在金属货币即抽象劳动的物化形态上,虚拟资本并未从根本上影响到资本主义的金融市场,反而对通常的所谓“物质资本”即从生产力经济学角度看的资本的发展有一种促进作用。但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随着美元与黄金脱钩、各国货币与美元脱钩,货币也被虚拟化了。这就为虚拟资本成长为虚拟经济,从而使金融市场空心化准备了前提条件。因此,中国目前面对的,一方面是国内随着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所积累的使用价值的堆积,另一方面是在国际金融战争中所处的劣 势地位。中国必须既通过经济结构转型、技术创新推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又通过金融创新推进虚拟经济的发展。只有在两条战线上都取得胜利,阿锐基所期待的人类曙光才会显现。这就需要我们同时既在生产关系经济学、又在生产力经济学上实现理论创新。 经济学论文:信用问题的行为经济学分析 摘 要:信用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彰显重要,传统主流经济学对此已有诸多分析,“经济人”假设是其分析的基石。但现实经济活动中,交易主体的信用行为并非完全理性,常呈有限理性状态。运用行为经济学理论来分析信用问题,是一个新的尝试,能使信用问题的研究更趋完善和全面。这里运用确定性效应、分离效应及对前期决策的依赖、从众行为的原理,对信用的有限理性行为进行了分析,并据此从三个层面提出了信用问题治理思路。 【关键词】信用;确定性效应;分离效应;从众行为。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可以说是信用经济。信用的好坏是衡量、制约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针对信用的经济学分析,传统主流经济学已有诸多的阐述,笔者在此首次运用行为经济学理论来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遇到的信用问题进行诠释。 一、信用问题概揽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我们的交易各方,都在抱怨别人信誉差,希望有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使得社会交往和经济交易活动能在一个有序、安全的氛围中进行,但对自己这一方是否会遵守约定、恪守信用,却并不严格要求,甚至自己在交易时就预留了不守信的伏笔。也就是说,在社会交往和经济交易活动中,人们均希望别人守信、社会诚信,而惟独自己可以不完全诚信。当大多数人都是这种思维时,整个社会信用状况差也就成为一种自然的普遍现象了。北京市工商局统计的数据显示,2004年,北京市被列入“黑名单”的个人及企业近七万,其中,自然人占两万七千八百七十六人,企业有三万九千两百七十五户,这些个人及企业,因为失信,被锁进“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他们将为各自的欺诈、哄瞒等失信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在全国各地,因失信而导致的经济纠纷,甚至恶性案件,拾俯皆是;有些地区因信用度普遍低下而严重阻碍区域经济的发展,如汕头经济特区因90年代以前不太重视经济活动中的契约信用,甚至在90年代末因国税部门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可信度低,而被国家税务总局通报不能作为出口退税之用,致使汕头特区1000多家外向性企业不得不外迁,严重影响了汕头经济发展。 信用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彰显重要,传统主流经济学对此已有诸多的分析,“经济人”假设是传统经济学的基石,其核心内容是:人是“理性经济人”,“经济人”的目标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传统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揭示了市场利益原则,把道德、情感等因素排斥于经济动机分析之外,使“经济人”成为纯理性的人,忽视非理性因素在经济主体行为中的作用,“经济人”的一切行为都围绕着市场利益原则,并以此作为行为(包括信用行为)的动机。信用是商品货币交换关系的一个经济范畴,信用行为作为“经济人”的市场行为,其出发点是利益预期,利益成为信用行为的经济杠杆,“商人是否愿意使用信用,则取决于他对赢利的预期。” 传统主流经济学对信用问题,特别是行为主体优选守信还是失信行为,从理论上归纳为以下几种解释:一是信用的成本收益核算。行为主体(个人、企业和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是否恪守信用契约,关键在于守信或失信可能给他带来的成本收益预期,当经济主体守信的收益大于守信的成本,则优选守信,反之,则失信;当经济主体失信所得到的收益大于失信的成本(包括受到惩处的成本),则优选失信,反之,则宁愿守信。如医疗行业中,正规大型医疗机构中的少数医务人员做“医托”,把来就诊的病人介绍到私人机构就诊,从中提取回扣,这种现象一经发现,在西方国家则是吊销医疗执业资格而永不能从事医疗职业,失信成本远大于收益;但在中国则是通过一番教育或罚款惩处后,仍继续原医疗职业,失信成本小于收益,并有机会在以后的继续失信中弥补失信成本。这就是同一事件采取不同的惩处方式,导致行为主体选择守信或失信的不同行为取向。二是信用行为的“劣币驱逐良币”(又称二手车市场或柠檬市场)现象。“劣币驱逐良币”是经济学上“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结果,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人们采取“舍优取劣”的行为取向以保证经济交易时收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在实际经济交易时,假设有甲、乙两方,尽管双方均深知守信是一种美德,若双方守信都会带来各自效益最大化,但因信息不对称而不知对方会采取守信还是失信的行为取向,为防止对方失信并规避己方守信可能带来的损失,而采取失信的行为取向是己方的较优选择;假如甲方决定采用失信行为,交易的可能性是:乙方若守信,则损失;若失信程度与甲方一致,则双方各不沾对方便宜;若乙方失信比甲方更甚,则甲方损失。此后,甲方再与乙方或其他人交易,则会以失信行为为优选。市场交易的结果是失信行为获得较大收益,守信行为遭受损失,其导向是守信者逐渐减少,失信者逐渐增多,失信者逐渐把守信者驱逐出市场。三是信用行为的重复博弈减少。 交易主体的重复博弈是诱导人们采取守信行为的有效机制之一,重复博弈机制在相对封闭的农耕自然经济社会是诚信维护的最有效机制;但随着商品经济发展,特别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设过程中,人们的经济活动范围扩大、交 易对象众多,交易主体之间重复博弈次数减少,甚至由重复博弈向一次博弈演变,在信用体系尚未完善之前,优选失信行为是相对“明智”之举。 二、信用问题的行为经济学诠释 传统主流经济学对交易主体的信用行为取向的解释是建立在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但现实经济活动中,交易主体的信用行为并非完全理性,常呈有限理性状态。运用行为经济学理论来解释信用问题是一种新的尝试,能使信用问题的研究更趋完善和全面。 1、确定性效应。 行为经济学中的前景理论认为, 人们是厌恶风险的,与可能的结果相比,人们更青睐于确定的结果,既便可能的结果有更好的预期价值。例如在以70%的概率获得300元和100%概率获得150元之间选择,前景理论认为人们会选择后者;又如,纳税人在分项扣除和标准扣除之间选择时,预期效益理论认为人们会选择节税最多的结果,而前景理论认为,在风险与安全之间,纳税人更应选择后者,尽管两种都节税,但与标准扣除相比,分项扣除更缺乏保障、更不确定,故更有可能选择标准扣税。 对信用问题的分析,也存在确定性效应。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是优选守信还是失信行为,关键在于哪一方的收益更有保障就易于选择哪一方,假如当选择守信时收益500元的概率是70%,选择失信时收益300元的概率是100%,此时,该交易主体会倾向于选择失信行为,因为守信时有30%被蒙骗的可能性;当选择守信时收益300元的概率是100%,选择失信时收益500元的概率是70%,此时,该交易主体会倾向于选择守信行为,因为失信者有30%被惩罚的可能性。 我们可以推定,假如一个国家的社会信用制度规范、简明、易于操作,且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惩罚严厉,威慑作用强大,守信或失信的风险和收益易于辨析,使守信者的收益确定性大于其风险,使失信者的风险确定性大于其收益,这样,就促使交易主体优选守信行为取向; 反之,如果一个国家的社会信 用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繁琐、难以操作,且对守信行为的保护性差,对失信行为的惩罚不力,守信或失信的风险和收益难以辨析,使守信者的风险确定性大于其收益,使失信者的收益确定性大于其风险,甚至守信也会面临一定风险,且失信的风险小,在这种扭曲的情形下,交易主体就会优选失信行为取向。 2、分离效应及对前期决策的依赖。 人们在最终决策时依赖于信息显示,尽管这些信息对决策并非真正有用。由于人们对信息处理的方法是多样化的,这可能导致其偏好与选择的不一致,即产生所谓的分离效应。如抛硬币就表明了分离效应对决策的影响:在第一次抛硬币打赌的结果出来以后,问所有参赌的人是否愿意再赌一次,大部分的回答是“第二次赌取决于是否赢了第一次赌”,尽管第一次赌的输赢与第二次赌的实际结果的影响不大;若第一次赌赢了,大多数人愿意再赌一把,否则,大都不愿再赌。 当期的风险态度和决策受前期决策实际结果的影响,前期盈利增强人们的风险偏好,以平滑当期的损失;前期损失会加剧以后损失的痛苦,人们的风险厌恶会增强。如果失信者在前期的收益经常大于成本,会助长其失信偏好,不断重复失信行为。如股市中的“黑幕”,就是因为违规者造假获得的收益远大于违规成本,利润颇丰,且每次违规后所受到的处罚很轻,所以,股市上存在不少职业造假违规的专业人士。股市中因不诚信而造假的触目惊心的案件,在初期只是小规模的造假失信行为,但因屡次造假成功而受到激励,以致愈演愈烈,演化成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造假案例;相反,若伸手必捉、严惩不怠,失信者就会被强化为风险厌恶者,失信行为就会受到抑制,守信行为就会受到弘扬。 3、从众行为。 不守信用的从众行为源于行为主体的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从内因看,行为经济学由心理角度分析得出,人们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往往受到身边因素的影响,即人们通常所说的从众行为。我们可用下面的例子来具体说明。有两家饭馆相互紧挨着,每个顾客都要从中选择一家来就餐。第一位顾客选择在哪家就餐是完全根据他自己的意愿,而下一位顾客除了按他自己的喜好来做决定之外,还可能受第一个顾客的影响,如果前两个顾客的选择相同,则第三个人看到其中一家饭馆有两个人在用餐,而另外一家却没有顾客,也可能会选择人多的饭馆。最终的结果是,很可能所有的顾客都会选择同一家饭馆就餐。但是实际上,选中的那家饭馆很可能是差的。上述理论可用来分析信用问题,失信者通过观察别人的信用选择行为,或通过不合理的推理认为他人选择失信行为而获得了利益,并且看到失信后被惩处的代价低于失信所获得的收益,即使被惩处,大多只是被要求弥补对方成本或罚点款了事,个人受到制裁甚少,这样,无形中诱发和刺激了消费者个人或企业管理者们产生了“法不责众”、“跟风无过”的心理,这种从众心理所导致的行为,不是其他失信者的简单复制和添加,而是不断总结和提高失信的技巧,后果更严重。人总是处于一定社会经济活动之中的,周围环境对自身的影响是非常重大的,从众心理在很多人的脑海中根深蒂固。根据行为经济学家的观点,人的行为不仅仅受到自私心理的支配,而且受到社会价值观的制约。价值观是用以指导人们行为的心理倾向系统,是浸透于个性之中支配人的行为、态度、观点、信念、理想的内心尺度。市场经济下,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各种诱惑随之产生,相应地,一些丑陋现象也相伴而生。一部分人以个人的利益为核心,直接或间接不守信用而欺骗另一方交易者。 从外因看,产生这种从众行为的外部原因在于对失信者的惩罚力度太小。行为经济学家指出,人们作决策、作判断时并非完全理性,而是有限理性的。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违法必定要受到惩罚。如果在完全理性的情况下,人们不会选择触犯法律。失信者之所以“以身试法”,在于他们觉得失信带来的收益可能大于所付出的成本。正是这种侥幸心理的存在,使得交易主体在作决策判断时,不会是完全理性的。正如一个小偷在他第一次行窃“成功”后,发现获得的“收益”远大于所付出的成本,那么尝到甜头后胆子会越来越大,罪行也会越来越严重。同理,当交易一方发现不守信用带来的收益远大于失信行为暴露后所付出的成本,那么非完全理性的一方交易者会为了收益而放弃诚信操守。另外,监督成本过高,违规成本、诉讼收益太低,这就诱致众多行为人选择失信,失信案例层出不穷,社会信用普遍较差。 三、基于行为经济学的信用问题治理 信用问题治理是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不断探索并力求予以解决的课题,构建合理的信用制度是解决信用问题的主题。笔者根据以上对信用问题的行为经济学分析,从三个层面提出信用问题治理思路。 1、第一层面是根据确定性效应,构建规范、简明、易于操作的信用体系,交易主体易于辨析守信或失信的风险和收益,把自己规范在自觉守信行为层面。按照前景理论中的确定性效应,人们面临“获得”,倾向于“风险规避”,所以,应创造条件,增加人们面临“获得”的概率。为使守信的“获得”概率增加,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社会征信机制,使人们易于获得全社会的行为主体的信用信息,降低单一行为主体之间的信用信息获取成本;二是在操作上,尽量使社会征信机制和信用交换机制在规范的基础上简单明了,易于操作;三是引导尽量多的大众在社会经济交往过程中,尽量通过正式规范信用体系渠道获取各行为主体的信用信息,减少通过非正式渠道获取信用信息,如通过亲朋好友打听或道听途说。 2、第二层面是根据分离效应及对前期决策的依赖,使交易主体之间一对一的失信行为演变为失信者与整个社会的信用对抗,通过与整个社会的信用对抗机制把失信者的失信行为强化为守信行为,使介于失信后至法律惩罚之间的灰色地带的失信行为得以递减。培育发达的信用信息交换和扩散机制,是这种分离效应及对前期决策的依赖能够中断的关键,也就是在征信制度基础上,生产出可以交换的市场能够接受的信用产品,同时建立规范的信用产品交易市场。这样,一旦某一交易行为主体不守信用,其失信行为很快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和扩散机制,也即通过信用产品在信用交易市场上交换并扩散出去,导致失信者对交易另一方的失信行为转化为对整个社会的失信行为,失信者将会丧失与社会中任一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机会,作为他不守信用的代价,这种代价会伴随他较长时间甚至一生,其惩罚和威慑作用是很显着的。这样就能中断失信者的这种分离效应及对前期决策的依赖。 3、第三层面是根据从众行为特性,完善失信行为的法律机制,强化失信行为的法律惩罚力度,弱化失信行为的示范作用,使失信的跟随者摄于法律的严惩,而由失信行为取向转变为守信行为取向。行为经济学家们研究发现,在非理性的情况下,人们面临“获得”,倾向于“风险规避”,故处罚比奖励对人的“刺激”更大。根据该理论,让失信者彻底放弃侥幸心理的最根本措施就是要加大惩罚力度,让违法者们意识到不守信用必将付出沉重代价。为此,一是要加快我国的法制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执业监管,加大惩罚力度,以解决行业中的“劣币驱逐良币”问题。二是要加强执法机关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促使他们在工作中做到“执法必严”,对违反法律的失信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 目前国内加快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如上海、北京、深圳的个人征信系统运行,浙江、江苏、湖北等省市的区域信用体系构建等,随着信用制度的完善,失信所获收益的成功率逐渐变得更为不确定,客观上强化了交易主体守信收益的稳定性,引致社会交往、经济交易中个人、企业守信行为趋于强化。 经济学论文:国际经济学最新理论概述 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 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的进一步加快和各国经济参与世界大市场的进一步深入,对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贸易政策理论提出了新的课题,以下是这一领域的最新理论成果。 国际贸易理论的新发展 1 新李嘉图主义的国际贸易理论 以斯蒂德曼为代表的新李嘉图主义的国际贸易理论坚持并继承了李嘉图的比较利益论,认为贸易的真正来源在于各国的比较优势的差异,而并非资源禀赋的差距。新李嘉图主义以一种比较动态的、长期均衡的分析来解释国际贸易。新李嘉图主义贸易理论把收入分配置于突出位置,并贯穿分析的始终。新李嘉图主义的国际贸易理论与李嘉图理论不同主要在于:李嘉图是从各国生产的角度即从各国的生产特点不同和劳动效率的高低不同上来解释比较优势的差异;新李嘉图主义不仅从各国生产的角度来分析和比较各国的比较优势的差异,而且强调要从各国分配领域,从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的动态角度来分析和比较各国比较优势的不同。 2 克鲁格曼的贸易理论 保罗·克鲁格曼提出“规模经济作为国际贸易产生原因”的解释,他在产业内贸易理论有关基本假设和结论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各种模型深入阐述了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成功的解释了战后国际贸易的新格局。克鲁格曼认为在“张伯伦垄断竞争”模式下的市场体系中,产业部门的扩张是通过更大的规模经济而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每个国家都以其产品供应世界需求,因而得到了双向的产业内贸易,若各国拥有相同的要素禀赋,就不存在产业间贸易,而存在大量的产业内贸易。克鲁格曼又考察了规模经济、产品差异与贸易型式的关系。其“产业内专业化分工与得自贸易的利益”理论模型从根本上打破了传统理论中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不变这两个基本假定,使新贸易理论向规范化方向迈进了重要一步。 新贸易政策理论的发展 贸易政策理论是较早发展起来的国际经济学理论之一。早在20世纪20年代末,作为“新重商主义”代表的凯恩斯在国际贸易方面主张政府干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利用贸易顺差保持国内充分就业。20世纪70年代之后,以弗雷德曼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占据了经济理论的中心位置,主张政府应该对国际贸易进行适度的干预。 1 贸易保护理论的新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贸易的扩大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在贸易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在这种形势下,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纷纷出现。目前较为代表性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包括: (1)以英国学者蒂姆.朗和科林.海兹为代表的地区经济主义新贸易保护论认为:自由贸易无法解决贸易与发展、贸易与环境等问题,因此必须用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取代它。新贸易保护主义主张首先要加强地区间合作,实行地区性贸易保护主义。新贸易保护主义还主张一国根据预期的出口量控制进口量并且要使两者严格平衡,并制定高标准的进出口限制规则。 (2)国际劳动力价格均等化新贸易保护论的基本观点是: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工资水平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如果西方国家不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限制,将会造成发达国家工人的工资水平向低收入国家的工资水平看齐,从而导致发达国家生活水平的下降,因此发达国家应该对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性产品实行贸易限制。 (3)环境优先新贸易保护论主要表现在借保护世界环境之名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保护本国衰退的劣势产业,其主要论点是:由于生态系统面临巨大威胁,在国际贸易中应该优先考虑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为了保护环境任何国家都可以设置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控制污染产品进出口,同时任何产品都应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入成本,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 2 国际贸易的内生性增长的新理论 以哈伯勒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国际贸易是新观念、新技术、新管理和其他技能的传播媒介,国际贸易可以充分利用没有开发的国内资源,刺激国内生产者提高效率,同时通过市场规模的扩大,贸易使劳动具有了经济规模性,因此国际贸易可以称为“经济增长的动力”。为了从国际贸易和经济增长的长期关系角度进一步揭示国际贸易产生的正面作用,经济学家罗莫和卢卡斯提出了内生性增长理论,他们认为一国减少贸易壁垒并促进国际贸易后,将长期取得加快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效应,这主要因为国际贸易可以使该国加快技术引进、吸收、开发以及创新过程,扩大生产经济规模,减少价格扭曲提高资源利用率等。 3 不完全市场竞争下的新贸易政策理论 不完全竞争的贸易政策理论认为市场结构的类型决定了行业的竞争程度和贸易形式,因此依据国内外市场结构的状况来选择指定贸易政策可以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最大限度的保护国家利益。80年代初以来,以布兰德、斯本色、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了以“战略性贸易”为核心的新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认为,在规模收益可变和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政府干预的贸易政策只要使用得当能够使一国从相对自由贸易中获益。新贸易理论对市场运行的优化、干预政策的制定等均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 国际金融理论和政策 1997年发生在东亚地区并波及到整个世界的金融危机,推动国际经济学界对国际金融一体化发展、国家货币政策、国际资本流动、汇率制度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国际金融和政策理论有国际金融安全、克鲁格曼的货币汇率理论、国际货币一体化等。 国际金融一体化 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趋势已然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世界金融一体化则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世界金融一体化是指各国或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政策等方面互相依赖、影响而产生的逐步联合成为一个整体的趋势。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表现是:各国金融政策倾向一体化;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资本流动自由化、国际化,这是世界金融一体化最突出的表现,它包括货币兑换自由、资本在行业间转移自由和资金进出自由。 国际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对国际经济体系也构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首先,世界金融一体化使得主权国家金融政策的独立性受到削弱。在特定的时期和特定的场合下,资本力量已经超越了国家力量。包括最发达的国家,无论从实力、理论、法律还是从技术上都难以控制国际游资的冲击。世界金融一体化提升了国际金融组织在全球政治经济中的权力地位,在特定的时期对于民族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主权提出了挑战。 二战结束以来,金融霸权已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这一概念是以格拉斯为首的美国左派经济学家首先提出的,所谓金融霸权是指以大银行家和大机构投资者为核心的金融寡头及其政治代表,通过控制经济活动施以重大影响并以此牟取暴利或实现其他政治、经济目的的一种社会关系。由金融霸权所主导的国际金融秩序呈现两种趋势:一方面是发达国家内部对金融权力的争夺日趋激烈,另一方面,西方金融霸权又联合起来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控制。金融霸权对国际关系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控制国际资本流动,二是进行国际金融投资,三是操纵各种国际经济组织。从对国内经济结构影响来看,金融霸权通过控制资本流动,不仅可以改变左右一国的产业结构对各个部门的经济发展起着决定作用,还会促成 泡沫经济的形成,降低政策的效力并影响政府的行为。从对国际经济影响看,金融霸权控制国际资本流动的直接后果是加剧了国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金融霸权会通过各种形式从发展中国家抽走极为稀缺的资金,同时又会扭曲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模式,使其经济与社会失衡加剧。 克鲁格曼的“萧条经济学回归” 保罗·克鲁格曼提出了一个国家经济在全球化时代面临的所谓“三难选择”,即克鲁格曼早些时候所说的“永恒的三角形”。它指的是下述三个目标中,只能达到两个,不能三个目标同时实现:①各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②汇率的稳定性;③资本的完全流动性。“永恒的三角形”的妙处,在于它提供了一个一目了然地划分国际经济体系各形态的方法。克鲁格曼认为欧洲货币联盟和历史上的金本位制,均选择“汇率稳定”和“资本自由流动”,牺牲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而中国则是选择“汇率稳定”和“货币政策独立性”,放弃“资本的完全自由流动”,即只开放“经常帐户”,不开放“资本帐户”。克鲁格曼认为,“三中择二”是国际经济体系内在的“三难选择”的体现。他高度赞赏中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对于防止世界重演1930年代的大萧条意义重大。 货币一体化理论 货币一体化就是各成员国联合起来,结成固定的汇率,执行共同的货币政策。货币一体化理论认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越不能靠经常的汇率变动来改变相互之间的贸易条件和本国的国际收支地位,这两国或多国走向货币一体化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货币一体化的主要收益来自于汇率稳定。汇率的经常性变动会影响正常贸易和投资的开展,使用单一货币能减少外汇风险,而外汇风险会像交易成本一样减少一国的进出口。当前货币一体化理论的最新进展就是运用理性预期的形成、时间不一致性、信誉问题,以及汇率决定等宏观经济学的新概念、新理论及分析方法,对货币一体化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 国际汇率问题 所谓汇率即外汇买卖的价格,它等于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交换的比率,国际汇率问题在国际经济学理论中一直处于较为重要的位置。从历史上看,关于汇率的理论有汇率决定的贸易论或弹性论,汇率决定的购买力平价论、汇率决定的货币主义理论、汇率决定的资产组合平衡理论等。最近十几年来,对汇率的模型与动态分析、汇率与购买力平价关系、资本帐户研究分析等较为吸引经济学界的关注。 1 汇率的模型分析 汇率决定理论是西方外汇汇率理论的核心,70年代以来,由于浮动汇率制取代了固定汇率制,汇率的变动幅度以及影响汇率变动的各种因素方面,出现了固定汇率制下从未出现的异常现象,为了从理论上解决这一问题,西方学者构建了许多模型,主要包括:(1)浮动价格的货币模型——弗兰克尔模型;(2)粘性价格的货币模型——多恩布什模型;(3)罗伯特·卢卡斯以及斯托克曼的一般均衡的汇率决定模型;(4)布兰森的资产组合模型 2 保罗·克鲁格曼的汇率动态研究 保罗·克鲁格曼认为贸易流量对汇率变化反应迟缓,为进入一国市场,进口商和出口商必须承担一定的沉没成本,他们的未来收益采取一种货币形式,而成本则采取另一种货币形式,当汇率的未来变化不确定时,未来赢利也不确定。在短期内汇率对贸易流量没有什么影响,因为不确定性诱使贸易商继续等待,但此后为回应基本冲击,汇率必须发生大幅变动才能使市场出清,这样,最初的波动就会对汇率变动产生放大的影响。 3 南方国家的汇率风险 目前发展中国家汇率所面临的风险极为巨大,这是因为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资本对于发达国家的利率变化极为敏感,而后者完全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控制之外。研究揭示,从1975年到1992年,100个发展中国家的银行危及的触发,与发达工业化国家的利率(简称“北方利率”)变化密切相关。“北方利率”每增长1%,“南方”银行危机的可能性就增长3%。这是因为国际资本(尤其是证券资本)流入主要是在“北方利率”降落之时,一旦“北方利率”上升,国际资本就有可能掉头回转。“北方利率”的上升,不仅提高资本回转的可能,而且增加了对“南方”银行的“逆选择”:高利率只吸引过度乐观的“南方”借款者,从而加剧金融危机的爆发。 4 购买力平价对国际汇率的影响 目前对一个经济发展衡量指标有计算国民生产总值(GNP)、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传统计算方法以及购买力平价(PPP)方法,传统计算方法是根据本国货币与美元的汇率,把按本国货币统计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或国民生产总值(GNP)折算成美元来计算国民经济的规模,其缺点是在计算一个国家国民生产总值时,把国民生产总值以美元汇率计算,而没有把该国货币和购买力因素计算在内。购买力平价方法与传统的汇率计算方法完全不同,购买力平价的方法,利用购买力平价作为转换因素,将本国货币在国内市场上的购买力按国际市场价格折算成美元,来估算一国的国民生产总值。 经济学论文:谈国际经济学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关键词:国际经济学 教学方法 教学质量 论文摘要:作为经济学的基础学科,国际经济学具有以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课程体系比较庞大、与其他专业课程互为依托、对数学能力要求较高等特点。但目前国内很多高校在国际经济学教学实践方面仍存在一些诸如学生的专业基础和数学能力较弱、教学方式较为传统以及教学质量不高等问题。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质量,仍需从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创新教学方法、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等方面入手。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国(地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国际经济学在经济学中的地位也得以不断提高,且已成为经济学类各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因此,结合国际经济学的自身特点,不断探索该学科的教学改革,对提高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质量以及学生运用该课程分析和解决国际经济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国际经济学学科的主要特点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中国部分高等院校才开设国际经济学这门课程,之后越来越多的高校也陆续引入这门课程。作为一门在中国发展时间仍不长的经济类专业基础课程,国际经济学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以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国际经济学以经济学的一般理论为基础,研究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是一般经济理论在国际经济活动范围中的应用与延伸,是经济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研究方法上,国际经济学主要是以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从研究内容来看,国际经济学主要包括微观部分(国际贸易部分)和宏观部分(国际金融部分)两大块。其中,国际贸易部分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以微观经济分析为基本工具,属于实物面研究;而国际金融理论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以宏观经济分析为主要工具,属于货币面研究。 2.理论体系比较庞大。国际经济学的研究内容比较广泛,并且涉及到很多当前国际经济中的现实问题。微观部分主要研究国际贸易纯理论、贸易政策、贸易与经济增长、要素国际流动等问题,侧重于解释国际贸易的起因与利益分配以及国际贸易政策的影响及其依据等。宏观部分主要研究国际收支理论与政策、汇率理论与政策、开放经济下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国际货币制度等问题。从国际经济学所涉及到的理论派系来看,微观部分主要涉及到绝对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要素禀赋理论、重叠需求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规模经济理论等,宏观部分主要涉及到货币模型、资产组合平衡模型、蒙代尔—弗莱明模型等,可谓是理论派别林立。此外,国际经济学是一门发展的学科,如克鲁格曼等人仍致力于国际经济学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3.与其他专业课程互为依托。国际经济学和经济类专业的其他专业课程,如西方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等课程互为依托。在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中,国际经济学作为一门理论性较强的专业基础课,一般都是安排在其他专业课程之前或者与其同时开设。在国际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将会涉及到一些财政、金融、投资和贸易等学科的基础知识,因此以前所学习的西方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投资学等基础课程是国际经济学学习的基础。与此同时,国际经济学的学习也将为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投资学、国际金融学等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了基础,并有利于学生以更为开阔的国际视野来学习和研究理论和现实中所涉及的财政、金融、投资和贸易等方面的问题。 4.对数学能力的要求较高。国际经济学是一门逻辑性非常强的学科,其内容涉及到比较多的经济数量关系。国际经济学之所以能够形成关系密切且相互支持的理论体系,是因为它体现了数学的基本特点,即概念、方法的抽象性和逻辑的严密性。一般来说,经济学的学习和研究都需要一定的数学知识作为支撑。而在其中大量采用数学模型进行论述的国际经济学,更是要求学生具有比较扎实的数学基础。 二、国际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国际经济学同西方经济学一样,都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引入的经济类课程,这些西方经济理论在解释或应用到中国经济发展实际的过程中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当然,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1.学生的专业基础较为薄弱。作为经济学类专业的基础学科,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等也是国际经济学学习的基础和前提。尽管这些课程在教学计划中都有所安排,但学习效果并不理想,这一问题在国内大多高等院校的教学实践中都是存在的。再加上受应试教育这一传统思维的影响,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很难将所学的理论同经济发展实际联系起来并加以理解和记忆,致使专业基础不够牢固。而这势必会影响到国际经济学的教学效果,难以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 2.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较弱。数学是经济学的重要分析工具。在国际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中,更是涉及到了较多的数学模型和逻辑分析。在教学的过程中明显发现,学生对数学工具的运用还不够熟练,数学思维能力较弱,对逻辑推导、数学证明等比较生疏,尤其是难以理解理论模型的经济意义,不能将数学模型与其经济含义联系起来。因而,学生的数学基础和逻辑思维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3.教学方式比较传统。目前,很多国内高等院校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仍普遍采用“满堂灌”这种较为传统的教学方法。“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将讲授知识作为主要的教学目标,而忽视了学习方法的引导,更忽视了“教”和“学”的互动,这种教学方式难以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学实践中也发现大多学生仍倾向于“被动”学习,缺乏“主动”的思考。 4.理论与实际脱节较为严重。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实践中,大多高校仍倾向于由教师选取相应的教材并以该教材为中心进行教学,这有利于教师完成备课、讲授等教学环节,也有利于学生对该课程理论体系的理解和掌握,但这也使得教师和学生过分依赖教材,进而忽视了国际经济理论与经济发展实际之间的关系,难以将理论应用于实践。众所周知,理论来源于实践并要接受实践的检验,因而以教材为中心开展教学可能会导致“教”、“学”双方思维僵化,难以引导学生进行批判性学习并调动他们学习的主动性,更难以增强学生用所学理论来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国际经济学教学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作为发展中国家,国际经济学课程的定位应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 该课程的教学方法,提高其教学质量,进而增强学生用所学的国际经济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致力于中国经济的改革和发展。 1.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为有效提高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质量,必然需要一支科研和教学能力较强的师资队伍。而建设好国际经济学师资队伍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学科内任课教师的定期交流,不断提高团队意识,此外还要积极同兄弟院校的相关师资队伍进行沟通和交流;(2)鼓励任课教师到国内外其他高等院校进修和深造,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知识层次;(3)鼓励任课教师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科研水平;(4)加强师资队伍的培训,使之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并将其有效地应用于国际经济学的教学实践。 2.引入比较先进的教学方式。针对目前国际经济学的教学实践,目前国内有很多高校已经在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开展双语教学。因此,在我校国际经济学的教学方面,可先尝试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行双语教学,然后逐步推广到经贸学院的其他经济类专业。此外,可以采取诸如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实验教学等先进的教学方式,有意识地培养并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可尝试将所涉及的理论同现实热点问题结合起来,这样不但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更能通过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注重充实新内容。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经济发展中的新现象层出不穷,国际经济理论也在不断发展,而教材里面知识的更新却显得有些滞后。因此,在结合教材讲授国际经济学的过程中,一定要密切关注国际经济的发展动向,并及时充实新内容和引入新数据。如在讲授国际贸易理论的时候,要引入当前国际贸易研究领域中出现的新思想和新理论;在讲授欧盟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的时候,要引入新数据并介绍欧盟发展的最新动向等等。此外,还应将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同课程教学结合起来,坚持学以致用,并立足于为中国经济发展作贡献。 4.处理好同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在国内不同高校的经济类专业中,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以及高等数学等是国际经济学的基础课程,而国际经济学又是国际贸易学、国际投资学、国际金融学等其他专业课程的基础课程。在经济类专业的教学体系中,国际经济学起到了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因此在教学实践中更应认识到国际经济学这门专业基础课程的重要性,对国际经济学这门课程的课时量及其开课时间等进行科学安排,对于学生已经修过的课程的知识点要加以回顾,对于学生尚未修过的其他专业性课程的知识点要予以介绍,以体现学科之间的承接性和过渡性,并不断帮助学生去认知整个经济学知识体系。 5.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相应的教学方案。作为一门对数学思维能力要求较高的课程,如何处理好理论模型和经济发展实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此,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专业方向以及学时安排等具体情况加以区别对待。例如,对于数学基础较为薄弱的班级,应根据其专业特点和教学计划等有所选择地讲解模型,并着重讲解相关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而对于数学基础较好的班级,在讲授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应着重培养其逻辑思维能力,使其理解数学模型的假设前提、论证过程和经济含义等。学以致用!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要不断引导学生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来认识现实中的国际经济问题,然后去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教学效果并增强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经济学论文:社会欲求的法律经济学 ——《法律的经济分析》译者序 法律经济学被引进到中国已经三十多年了,但是在中国的发展却不理想。这肯定与传播者与接受者都相关,但是主要责任在传播者。 随着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的翻译和朱苏力所组织的“波斯纳文丛”的翻译,不知道“法律经济学”或者“法律的经济分析”的中国法律人恐怕很少了。由此,人们几乎把波斯纳看作法律经济学的代名词。然而,大多数学者和学生反映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非常难读和难教,法律人对于法律应该追求“价值最大化”的标准嗤之以鼻。法律经济学在中国只是一种表面的繁荣,说得准确一点,在大多数法律人眼里,法律经济学只不过是法律追求效率或者价值最大化的工具,这一点自然引起“正义”的法律人的反感,加上很多法律经济学论文和着作中的数学模型,很多法律人厌恶法律经济学就不奇怪了! 法律经济学这门学科有各种叫法,大致有四种,所强调的方面各不相同。Legal Economics 法律经济学(类似于 Institutional Economics制度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The Law(特定)法律经济学。强调学科性,但好像是经济学。Law-Economics 法律-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 法与经济学。强调法律与经济学的关系和相互影响,但不像一个学科。 Economics Analysis of Law 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 Approach to Law法律的经济方法;强调在法律中经济方法的应用,降低了该学科的地位。Jurisprudence of Economics经济分析法学; Economic Jurisprudence经济法理学。强调是法学学派,比如分析法学、历史法学,但其应用性不够,而法律经济学本身的应用性是非常强的。 麦乐怡将法与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和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s Analysis of Law)[①]区分为两种不同的学科。麦乐怡认为,一个人对法和法律制度的理解来源于他对经济关系的基本观念。法与经济学不是传统法学所讲的寻求法和社会问题的“科学”或正确的答案,而是一个包容各种意识形态之间互相竞争的理论体系,通过比较、评价和选择意识形态界定法和经济学的对话过程,从而导致法的结构和内容方面的真正的主观性的变化。法与经济学要求我们评估可供选择的多种社会模式,并探索这种选择对法律与经济关系的后果。法律的经济分析则采用经济学的方法,用经济学的术语来作为分析特定社会所实行的法律的理论工具。而且,在这些分析中,新古典主义经济模式被视为一种既定的模式。[②] 麦乐怡的这种观念实际上将法律经济学区分为意识形态和工具两个层面。麦乐怡分析了保守主义、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自由意志论和古典自由主义等各种意识形态下讨论法与经济学问题的可能性。但是,每一种工具背后可能暗含着哲学或者意识形态,工具总是与目标联系在一起的,两者不可能分开。敝人认为要发展法律经济学,三个层次一个也不能少:法律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法律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工具;部门法的经济分析。缺少任何一个方面法律经济学都会受阻。实效主义法学[③]对于美国人是常识,一般法律经济学着作中不会涉及,这大大影响了中国法律人接受法律经济学。我甚至认为,法律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在美国天经地义,只是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法律经济学才成为一门学科是一件遗憾的事情,法律经济学精神在霍姆斯、卡多佐和庞德等人的着作中可以找到。只是在科斯1960年那篇经典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科斯命题[④]后,我们才找到了突破口,也就是说,找到了适当的工具。然而,法律经济学的精神蕴含在论文标题“社会成本”中。 波斯纳的那本着名的专着性教材《法律的经济分析》出版后,出现了各种法律经济学教材鲜有以“法律的经济分析”命名的教材。斯蒂文·萨维尔(Steven Shavell)教授,法律经济学的重要贡献者之一,在2004年出版教材《法律的经济分析基础》[⑤],同时在“法律人的分析方法”系列丛书中出版小册子《法律的经济分析》。后者可以认为是任何想了解法律经济学的必备入门教材。[⑥]本人读完该书就有翻译的强烈冲动,不仅仅因为其通俗易懂,更重要的在于萨维尔教授在本书中纠正了波斯纳的意识形态倾向。萨维尔指出,有一种强烈的批评是法律经济学有着持一种保守的、企图维持现状的观念的特定政治倾向。波斯纳可能就是这种保守主义的代表人物。[①]可以说,萨维尔恢复了法律经济学的本来面目。萨维尔的精神与科斯范式一脉相承。 我下面将问题集中在对科斯命题的分析上。科斯范式到底预示了一种保守主义还是改良主义?波斯纳牌号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为什么会成为保守主义?我们试图从对实证科斯命题的理解、两个规范科斯命题的选择以及对于效率的理解三个方面来分析这个问题。 私有化、分配与效率 科斯最初提出所谓科斯命题是在1959年发表的《联邦通信委员会》和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但是这两篇文章对科斯命题的表述是不同的。1959年的版本是:“新发现的山洞是属于发现山洞的人,还是属于山洞入口处的土地所有者,或属于山洞顶上的土地所有者无疑取决于财产法。但是法律只确定谁是想获得山洞使用权的人必须与之签约的人。至于山洞是用于贮藏银行账簿,还是作为天然气贮存库,或养殖蘑菇与财产法没有关系,而与银行、天然气公司、蘑菇企业为使用山洞而付费多寡有关。”[⑦] 这里仅仅是对于一个事例进行判断,可以说这一判断是在一个自由交换社会中有 生活经验的人都懂得的道理。接着,科斯指出这一观点适用于发射无线天波、排放烟雾、土地的使用等领域。后来科斯又通过“斯特吉斯诉布里奇曼案”表明了:一旦建立了当事人的法律权利,谈判就能够改变法律规则程序,只要有迹象表明在谈判中所花费的费用有益于问题的解决。从这一假设例子可以看出,“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但是最终结果(产值最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 [⑧]可以将此命题称为产权版科斯命题。 但是张五常对产权版的科斯命题表述是不同的: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必不可少的前提。张五常多次强调这是产权版科斯命题的核心,是一个标准意义上的定理。[⑨] 事实上这两个命题不同,在我们看来,产权版科斯命题是一个实证命题,而张五常想提出的实际上是一个规范命题。产权版科斯命题的核心命题是后一部分:最终结果(产值最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而不是张五常说的前一部分。如果把张五常的命题作为实证命题看待就是一个假命题。因为权利的界定既不是市场交易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市场交易的必要条件。权利界定后,如果缺乏对交易的保护,市场交易不会存在或者很少存在。按照巴泽尔的理论,权利的界定的是一个演进过程,从不界定到清晰界定都是合理的,而且由于信息成本,任何一项权利都不是完全界定的。[⑩]但人类社会从一开始就进行市场交易。当然我们这里并不是说权利界定没有好处,产权界定不会出现扯皮现象,确实可以减少交易成本。而是说,界定权利本身也需要成本,在界定权利的边际成本比没有界定或者界定不清晰时的扯皮等边际成本小时应该进行界定。当然这并不证伪张五常的主张:权利的界定应该是市场交易必不可少的前提。实际上这是古典经济学的法律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休谟、斯密就曾经详细论述了这个问题。休谟确立了人类社会的三条基本自然法则,即稳定财物占有的法则,根据同意转移所有物的法则,履行许诺的法则。指出“人类社会的和平与安全完全依靠于那三条法则的严格遵守,而且在这些法则遭到忽视的地方,人们也不可能建立良好的交往关系。社会是人类的幸福所绝对必需的;而这些法则对于维持社会也是同样必需的。”[11]斯密接受了休谟的基本观念,将国家确立个人财产权作为考察国民财富性质和原因的出发点。[12]但是不管休谟和斯密怎么强调财产权的重要性,他们知道这是一个价值判断。斯密承认,财产权和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互依存的。财产权的保护和财产的不平均是最初建立政府的原因,而财产权的状态总是随着政权的形式而有所不同。[13] 事实上,对科斯该命题的仔细分析看,该命题应该是:不管法律把权利界定给哪一方(但要清晰界定),最终结果(产值最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也就是说,最终结果依赖于市场的交易。为什么张五常把科斯原初的实证命题变成了规范命题,而且认为是一个标准意义上的定理?这是因为产权明晰的潜台词是古典经济学主张的财产私有化,张五常就是其坚定的支持者。[14]因此,我们认为,张五常版本的科斯定理不过是一种意识形态或者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公理”。对于财产权到底应该私有还是公有的问题,Shavell正确地指出,我们能够解释为什么财产权可能是社会意义上有价值的,但是它们并不支持一种特定的财产权形式,尤其是并不构成私有财产权的一个论证,私有财产权意味着财产广泛地被私人而不是被国家所拥有(且能被转让)。财产权的好处可能通过不同的财产权制度得到实现。譬如,社会主义国家里对所有权的保护不会引发纠纷,并能避免在财产获取与维护上的浪费,这点与资本主义国家一样。此外,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中,即使工人不拥有他们生产的产品,通过对工人的监督和建立适当的工资结构,对工人工作的激励也是显而易见可以达到的。就此而言,这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司并无二致。[15] 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再次通过“斯特吉斯诉布里奇曼案”和牛损害谷物的实例表明:在市场交易的成本为零时,法院有关损害责任的判决对资源的配置毫无影响。接着科斯又通过“库克诉福布斯案”、“布赖恩特诉勒菲弗案”等说明:通过市场交易修改权利最初的合法限定通常是有可能的。当然,如果这种市场交易是无成本的,那么通常会出现这种权利的重新安排,假如这种安排会导致产值的增加的话。[16]这就是着名的无交易成本版科斯命题。 对无交易成本科斯命题的理解要注意两个问题:首先,这里所说的无关紧要是指究竟配置给哪一个是不重要的,但是权利的初始配置行为本身是重要的。科斯明确地指出:“法律体系的目标之一就是建立清晰的权利界限,使权利能够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场进行转移与重新组合。”[17]权利界定本身也是有成本的,这是为什么很多权利不清晰界定的原因。其次,把权利配置给哪一个对个体来讲是重要的。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来看,权利的最初分配一直是举足轻重的。这个时候,法律只具有传统意义上的分配功能。因此,我们确实可以证明法律与效率问题无关,但其前提是交易成本为零。 市场交易为零的假定是很不现实的。科斯指出,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等。“这些工作常常是花费成本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在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18]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进一步指出“在市场交易中不存在成本的假定是很不现实的。在有交易成本时,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19] 该命题称为有交易成本版科斯命题。 自此法律就具有两重功能:分配与效率。可以说法律经济学涵盖了传统法学的范围,强调法律经济学仅仅强调法律实现效率的一面无疑是矫枉过正。[20]现实中的科斯范式并不仅仅表明效率方面,而且其涉及权利的分配。有交易成本版科斯命题实际上说明法律在分配与效率两方面的功能,有交易成本的状态正是现实的状态。但是在怎么实现分配的问题上却是有争议的。一种是每一个法律都既考虑效率问题又考虑分配问题。另一种就是Cooter和Shavell提出的间接分配问题。Cooter和Shavell等人认为,法律确实应该考虑公平分配问题,目标是社会福利。但是他们从实效性角度认为通过收入税可能比私法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Cooter认为我们必须区分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和矫正正义(Corrective justice)。他认为,分配正义关涉社会群体的经济状态,我们可以通过税法和社会福利法来追求分配正义。矫正正义关涉私人法律上的争议,特别是损害赔偿诉讼。在法律纠纷中利益的分割可能影响相似境况的群体。例如,如果原告是某一特定商品的消费者,或者某一特定股票的投资者,或者小汽车司机,那么偏向原告的判决可能有利于消费该商品、投资该股票或者开小汽车的每一个人。相反,收入再分配的鼓吹者通常目标在于穷人、妇女或者少数派。[21]私法应该通过配置(Allocation)达到资源的有效率使用,而税法通过分配(Distribution)实现财富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公平分割。诉讼当事人被视为是应该得到正义的个体,而不是社会群体的代表。通过私法去实现分配正义是无效的方法,而实现矫正正义的税法正好实现效率的目标。[22]Shavell系统总结了这些原因。Shavell认为主要原因在于,采纳所得税制度可以原则上满足分配目标,而采用法律规则可能会妨碍到规则的其他目标。例如,假设在一些领域,过错责任是比严格责任成本更低的规则,因为,过失规则会导向更少的诉讼量。但是,比起严格责任来,过失规则使一部分贫穷的诉讼主体的境况变得更糟,这是因为在过失规则下,贫困群体常常不会为其所受到的损害收集证据,而在严格责任下恰好相反。如果对穷人收入的这种影响降低了基于分配目标(grounds)的社会福利,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在所得税上适当的调整进行补救(例 如,对那些改善较少的一方进行减税或者补贴)。如果代之以严格责任来帮助他们,那么诉讼量将无谓地增加。在帮助穷人方面,最好直接通过所得税制度来实现而不是选择严格责任,因为严格责任有其不欲求的一面——就是对诉讼量的影响。第二,法律规则通常影响所及仅仅是众人中的少数部分,因此,与所得税相比,能从法律规则中受惠的人很少,而所得税制度能够帮助任何由个人组成的大型群体。第三,法律规则影响的群体有其独特性(例如,某类事故的受害者),他们的财富或对钱的需求方面是各不相同的,因此,与所得税相比,选择法律规则作为实现分配目标的手段常常不得其功。第四,将法律制度用作实现分配目标的手段,其代价是非常昂贵的。通过法律制度将现金(funds)转移给个人花费的成本可能是被转移额的一倍,税收制度的行政成本少于税收额的5%。第五,选择法律规则产生的功效可能被价格的变化所抵消。例如,如果为了帮助某些人购买某种产品,法律严格规定了产品的质量水平(比方说,将提供给穷人的住房的质量强制规定为更高标准),结果是,购房的价格就会相应提高,因此,预想的受益人最终并没有得到改善。所有这些论据都表明:虽然在考虑衡量社会福利的标准时,分配目标很可能是(像我们通常所感觉到的那样)重要的;但是广义的社会福利标准下,他们不应该影响法律规则的选择。[23] 因此,并不是说法律经济学仅仅考虑效率问题,而不考虑分配问题。实际上,科斯范式既关注效率也关注分配,只是从实现分配的实际效果角度法律经济学绕过了通过法律规则直接分配的难题。 两个规范命题的意识形态 在一个交易成本大量存在的现实世界里,我们试图通过法律制度来创设有效率的结果。 波斯纳将科斯定理表述为,在市场交易成本为零的场合,法律对于权利的最初配置与效率无关,因为如果权利配置没有效率,那么当事人将通过一个矫正性的交易来调整它。由此可以得出两个重要的推论。第一个推论是,法律在注重提高经济效率的意义上应当尽可能地减少交易成本,比如通过清晰地界定产权,通过使产权随时可以交易,以及通过为违约创设方便和有效的救济来减少交易成本。科斯定理的第二个推论是,在法律即使尽了最大努力而市场交易成本仍旧很高的领域,法律应当将产权配置给对他来说价值最大的使用者,来模拟市场对于资源的支配。[24] Cooter和Ulen仅仅将波斯纳的第一个推论叫做规范的科斯定理:建构法律以消除私人协商的障碍,即润滑交易。而把波斯纳的第二个推论叫做规范的霍布斯定理:建构法律以最小化私人协商失败导致的损害,即纠正错误配置。[25] Avery Katz把规范的科斯定理称为“私人合作模型”,交易的前提是有合作剩余。规范霍布斯定理的思想最初由卡拉布雷西在《关于风险分配和侵权法的一些想法》中提出来的。不是通过庇古税或者补贴的方式来内化外部成本,而是通过称为“庇古责任规则”来内化成本,就是要求避免外部成本最低的那一方承担责任,从而满足效率要求。卡拉布雷西的模型被称为“市场失败模型”,也就是外部性应该内部化:商品价格要真实地反映出它们的全部成本。[26]对于侵权损害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来避免。在现实世界中,并不是所有的参与者都平等地评估损失。例如,在劳工损害赔偿之前,单个的劳动者一般无法评估出伤害风险的真实大小。承担风险的应该是支付保险费较少的那一方。企业保险比雇员保险花的钱要少,所以雇主应该为其雇员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当讨论外部性与效率的关系时把所涉及的主体放在平等位置,然后考虑谁承担避免外部性的成本更低。科斯范式是让当事人交易解决,卡拉布雷西范式是重新进行权利配置。现实世界中有交易成本,科斯范式遵循规范科斯定理:尽可能减少交易成本以便当事人交易解决,卡拉布雷西范式遵循规范霍布斯定理:纠正错误配置,消除交易成本。目标都是为了包含施加外部性的个体及其承受外部性的主体在内的整体的利益,也就是我们的效率目标。表面看来,卡拉布雷西范式比科斯范式更能促进效率,因为后一种方法可以消除交易成本,前一种方法可能仅仅降低交易成本。但是,交易本身仅仅涉及两者之间的关系,而纠正错误配置本身涉及三方关系,首先,立法者或者法官的公正性是个问题。更重要的是,即使没有公正性问题,这种重新配置也是有成本的,这表现在由立法者或者法官来界定谁是避免外部性成本更低的一方有信息成本。所以,仅仅从效率角度看,规范科斯定理和规范霍布斯定理的优劣依赖于具体情况下交易成本和纠正配置成本的高低。Demsetz 认为统一市场失败模型和私人合作模型的是交易成本:当交易成本低时适用科斯范式,当交易成本高时适用卡拉布雷西范式[27]。 对于这两种范式的选择是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的。 Katz强调科斯的方法突出了法律只需要界定好权利,其他的事情由当事人通过交易去解决:因为双方行为的相互关系比初看起来更为复杂,私人规则有可能比公共管制在协调当事人行为上做的更好。也就是说私人秩序有可能比公共管制在协调当事人行为上做的更好。[28]Katz的观点在张五常对科斯命题的曲解中表现到了极致。此时,法律能做的仅仅是润滑交易。 Katz是在与卡拉布雷西的模式的比较时强调科斯范式是“市场交易模式”。那么,科斯本人的基本观念又是怎样呢?实际上,科斯范式并没有这种保守的价值观念,科斯范式是典型的改良主义的。 科斯在“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一节明确指出,《社会成本问题》前几节中,在研究调整合法权利时强调只有通过市场进行,才会导致产值的增加。但是这一论点假定了市场交易的成本为零。如果交易成本不为零,那么,“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也就是说,在正的交易成本时,权利的适当初始界定能够提高效率;当初始界定无效率而且交易成本高时,权利的重新配置也能够提高效率。 科斯命题的价值是通过科斯方法与庇古方法的比较得到的。我们知道庇古方法的单向思维和政府干预意识。科斯的方法与庇古的方法的区别就主要表现在这两个方面: 科斯的方法特别强调相互性,外部性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侵害,而是相互产生的。科斯开篇就提出“问题的相互性”,正是这种视角的转变使得我们“不言而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29]庇古将负外部性称为是“无负责的行为”,因而是“反社会的行为”。科斯非常明确指出将负外部性称为是“无负责的行为”是非常正确的,但是认为这些行为必定是“反社会的行为”则是错误的。这些行为或许是,或许不是“反社会的行为”,有必要权衡一下它所引起的危害和好处。反对任何引起危害他人的行为才是真正的“反社会”行为。[30]“相互性思维”是科斯范式的特点,但是这个思维方式是服务于更高的“总的效果”,这就是科斯在文章最后提出的“方法的改变”。“较好的方法看来是,将我们分析的出发点定在实际存在的情况上来审视政策变化的效果,以试图决定新情况是否比原来的情况好或坏。”“显然,只有得大于失的行为才是人们所追求的。但是,当在各自为政决策的前提下,对各种社会格局进行选择时,我们必须记住,将导致某些决策的改善的现有制度的变化也会导致其他决策的恶化。而且,我们必须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不论它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管理机制),以及转成一种新制度的成本。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我们应考虑总的效果。这就是我所提倡的方法的改变。”[31]相互性的考虑导致我们从团体角度、国家角度考虑问题,因为它不预设哪种权利是天经地义的,一开始把权利放在平等地位,这样可 以考虑不同的权利配置产生的总的效果,通过比较总的效果来决定权利的配置。科斯也没有预设哪一种模式就是绝对合理的,一切都应该放到具体场景下对于总效果的考量。对总量的追求是法律经济学的目标,而相互性思维是实现这一目标的策略。 科斯的“方法的改变”并不是说一定要采取市场交易或者政府规制,也没有说到底是润滑交易还是重新配置更好些。科斯范式,简单说就是,具体情况下哪种方法总的效果好就用哪种方法。 在存在交易成本的世界里,法律不仅仅可以润滑交易,而且法律可以进行权利配置。而且法律不仅仅可以一次性配置权利,也可以多次配置权利。效率的追求涉及到初次分配和重新分配及其后果。首先,权利的初次配置应该基于什么原则?这是一个政治问题,法律只不过是其具体实现。任何财产权的配置表达了对本人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所以总是与外部性联系在一起的。[32]庇古方法、“市场交易模式”与卡拉布雷西范式都是为了解决外部性。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侵权总是在发生。只不过在于哪些是直接的或间接的,哪些是允许的或不允许的。庇古的侵权法理论,谁损害,谁赔偿;损害多大,赔偿多少,要求恢复原状。这里的逻辑只不过是机遇先授权原则,保护的是先在者的利益,可以说是一种保守主义。科斯范式把侵权者和被侵权者放在同等位置,认为侵权是相互的,制止也是相互的。制止张三的行为以避免对李四的侵害反过来对张三是一种损害。试图为侵权行为找到正当性。如果先在者对权利的估价较低,侵入者可以通过自愿交易达到帕累托改善,但必须付费购买权利,仅仅强调润滑交易的“市场交易模式”仍然是保守的。由于“市场交易模式”考虑到了两者避免外部性的成本可能不同,被侵权者避免外部性的成本可能比侵权者的成本要低,所以“市场交易模式”比庇古方法更有效率。此时,如果我们认为初次的权利配置是正义的,那么“市场交易模式”就不仅有效率的,也是正义的。如果由于交易成本过大使得这种对双方有利的交易不可能实现怎么办?如果维持原状,那么就损害了效率。此时有两种情况,如果坚持原初的权利配置是正义的,那么这时是正义的;如果坚持原初的权利配置是非正义的,这种情况也就是非正义的。如果采取卡拉布雷西范式,法律重新配置权利,那么包括侵权者和被侵权者的整体就得到改善,满足了效率目标,但是其正义性与原初的权利配置的正义性正好相反。正如我们上文指出的,科斯范式实际上包含“市场交易模式”与卡拉布雷西范式,将规范命题称为“科斯规范命题一”和“科斯规范命题二”更合理一些。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因为强调他的方法与庇古方法的不同,庇古方法既是单向性思维又是政府作为的,这容易导致我们将科斯范式理解为“市场交易模式”。但是,如果我们联系科斯的两篇论文《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来理解科斯范式就会发现,科斯所强调的是一种根据交易成本进行比较取舍的理性选择,科斯范式并没有预设哪种制度的优越性。科斯指出,“建立企业有利可图的主要原因似乎是,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具体来说,导致企业出现的两种主要成本是:1、发现相关价格的成本。2、谈判和签约的费用。科斯认为,“如果协作是价格机制起作用的一个直接结果,那么(要素之间的)一系列的契约就是必需的”,而企业的存在使“一系列契约被一个契约替代了”,从而降低了谈判和签约的费用。正是交易费用导致企业的存在。但是企业为什么又不能非常大,像社会主义整个作为一个企业?这是因为行政成本的存在。[33]所以,将交易成本和行政成本进行权衡才能理解在现实社会中既有企业也有市场的存在。在这里特别强调了不论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规制都是有成本的,我们要做的是在不同领域比较这两种成本,选择总的效果好的制度。用邓小平的话说来讲就是: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34] 总效果与价值最大化的意识形态 法律经济学的意识形态与法律追求的价值直接相关。毫无疑问,法律经济学的价值目标是“效率”,但是,主张哪种效率却是至关重要的。[35] 波斯纳把法律的价值界定为“价值最大化”。波斯纳将价值与效用对立起来,而且把价值界定为交换价值,即在市场上测度的或者至少是可以在市场测度的价值。将社会价值定义为社会中以价值测度的所有物品和服务的总和。波斯纳特别强调,价值是人们愿意为某个东西所支付的东西,而不是人们可能从拥有此物中所获得的幸福。在实际操作中,愿意支付又变成了实际支付。“一个个体,他会很想获得某种物品,但又不愿或无法为此支付任何东西,也许因为他很穷,那么在我使用的‘价值’这个术语的意义上,他就不是看重该物品的价值。……社会的价值就是由货币支撑的诸多偏好的总体满足。”[36]波斯纳为什么反对功利主义而倡导财富最大化呢?在波斯纳看来,基于自愿的市场交易模型而言,追求财富最大化要比古典功利主义更尊重个人的选择,经济自由可以更坚实地建立在财富最大化而不是在功利主义基础上的价值。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与保护自主性的目标刚好一致。[37] 在波斯纳看来,只有能够实际上拿出货币购买好处或者预防损失的人才有发言权。例如,对于一位几天没有吃饭的乞丐来说,获得一块面包的效用肯定很高,但因为他没有钱购买所以面包就对他没有价值。权利的变化也是如此,比如说现在有一项法案准备授予奴隶最基本的人权(生命、财产和自由),这些权利对于他们是宝贵的,但如果按照波斯纳的理论,只要奴隶主能够拿出足够的货币(高于奴隶实际上能够支付购买这些权利的货币),那么就可以阻止此项法案的通过,标准就是所谓的价值最大化。波斯纳牌号的法律经济学倾向于依赖一种新古典主义经济模式,这种保守主义将权利和义务化解到数学公式之中,他们认为,一个有效率的结果将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而财富最大化将产生最后的可行的社会安排。波斯纳认为,财富最大化原理的另一个含义是,那些没有足够收入能力来支持其甚至最低程度的体面生活的人们是无权言及分配资源的,除非他们被视作拥有财富的人的使用功能的一部分,如果一个人生来是弱智者,或者他对社会无所贡献,那么他便不存在获得社会支持的权利,尽管由于他的低能而无法自理是无可指责的。 波斯纳并不仅仅坚持“市场交易模型”,他也主张,在法律即使尽了最大努力而市场交易成本仍旧很高的领域,法律应当将产权配置给对他来说价值最大的使用者。但关键在于由谁来决定将产权配置给对他来说价值最大的使用者。例如,我们认为,富人捐出一元钱给穷人肯定是能够提高效率的,但如果交易成本很高时,政府通过累进税制将富人的一块钱转移给穷人就是一种有效率的权利配置。[38]但是波斯纳要求重新配置权利的基础是“模拟市场对于资源的支配”,所谓模拟市场就是能够实际用货币或者财产对其权利评价的人,显然只有富人。这种情况下的权利配置只会把权利都配到富人那里去,其意识形态性显而易见。 波斯纳以货币的实际支出来界定权利的重要性实质上是一种富人的经济学,因为富人拥有更多的财产或货币。财富最大化就是要将资源或者权利分配给能支付最高的价格的人,那些人必定是富人。波斯纳为了避免效用概念的主观性而提出这种主张的,但掩盖不了他政治上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仅仅既得利益者才有可能是最珍视权利的人。 波斯纳的哲学是实用主义的。但是波斯纳主张的实用主义哲学却与他的保守主义有些冲突:“我说的这种实用主义的态度是能动主义的(渐进的、“能办事的”),它既否定保守主义的‘现有一切都最好’的说法,也反对命定论的‘一切后果均非人所意图’的观点。这种实用主义相信进步,但又不自称能够界定进步;它相信深思熟虑的人类活动能够影响进步。……它是一种强调行动和改进的哲学……除了强调可行、向前看和后果外,实用主义者……都重视经验。”[39]可以说,实用主义是改良主义的,是与自由放任政策和达尔文主义对立的[40],而波斯纳的规范法律经济学采取财富最大化作为标准,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 科斯认为,法律追求的目标是“总的效果”。尽管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的分析限于比较由市场衡量的生产价值。但是,科斯明确指出,“在解决经济问题的不同社会安排间进行选择,当然应在比此更广泛的范围内进行,并应考虑这些安排在各方面的总效应。正如弗兰克?H?奈特常常强调的,福利经济学的问题最终必然归结为美学和伦理学问题。”显然, 科斯的“总的效果”并不是赤裸裸的货币最大化或者价值最大化,而且有伦理的内涵。 很多重要的法律经济学家并不把价值最大化作为法律追求的目标,而是赋予其社会的伦理的内涵,包括公平分配的观念。Shavell明确拒斥波斯纳的财富最大化,而将社会福利最大化作为规范标准。社会福利实际上就是社会欲求[41],是一种理想,因而是可变的。“基于福利经济学的法律的经济分析并没有这样的倾向,尤其显着的是,它与那种认为在社会福利标准下的公平分配具有优势的观念无关。” [42]社会福利的测量通常并不依循收入分配的重要性以求与之一致,这意味着法律规则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将与它的评估无关。这样做的理由肯定不是因为收入分配是不重要的,而是考虑到法律规则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将使我们的分析复杂化,而这种复杂化最终并不改变我们的结论。为什么已知收入分配具有重要性,而将收入分配考虑进来却不会改变我们的结论?答案是我们可以使用所得税和转让机制实现社会再分配。[43]首先,个人的效用概念(utility)或个人的福利概念(well-being)完全是普遍性的,可以包括他所关心的任何东西。第二,个人的效用是建立社会福利衡量标准的唯一依据,与该效用无关的因素都不在考虑之列。第三,并不存在首选的或客观的社会福利衡量标准。一位分析人士可以参考任何一个社会福利衡量标准,然后决定根据所选择的提高[福利]标准,得出什么样的社会政策将是可遵循的。第四,研究表明,很多社会福利衡量标准都反映了对分配公平(distributional equity)的偏好,产生这种偏好的原因是:社会福利在个体之间的公平分配将有利于导向其他方面的公平。第五,在任何一种社会福利标准下,通过所得税(和福利)制度实现分配公平都比其他社会政策要好。[44]Schelling说,所谓效率就是更好的代名词:关于替代性后果,一些替代性的状况或政策或计划是不是更好。“更好”有特殊的含义:作为结果,对于每一个相关的人是最好的,或者对于所有的确定的利益是较为平衡的。[45]Cooter也指出,从本质上说,经济学家用的正义概念通常与效率一致,经济学家之间关于正义的争论在于怎么解释效率概念。[46]效率概念实际上依赖于处于团体中的人的观念,而且是动态的,只不过是对于总量追求的改善。前面指出,可以通过税法实现分配正义。我们知道高税率会减少工作和投资,以至于减少社会财富的生产。按照边际效用递减原理,这样可以增加总效用。总效用比再分配前是增加还是减少依赖于再分配税率的高低。理想的税率应该使得税收在生产上的负面影响被再分配增加的效用所补偿。在现实中,效用是可变的。某一个时期可能更重视经济效率;而另一时期则重视收入的相对平均,标准都是总的社会福利。分配正义所实现的群体之间相对的平等好像与经济学的效率原则相悖,但是考虑到极端的不平等可能导致动乱, 对穷人和富人都没有好处,因此基于民主判断的总效用的增加比“财富最大化”更有效率。法律经济学并没有预设某种固定的规范标准。如果将法律经济学的价值标准定位为动态的效率,那么科斯范式的法律经济学显然是一种改良主义。 结语 关于自然界或者社会的规律本身是没有意识形态的,但是我们怎么看待这些规律可能非常不同,特别是将这些实证的规律上升作为社会政策的规范时,其背后蕴含很强的意识形态。 Shavell针对人们强烈批评法律经济学中的政治偏见指出,必须把在某个领域中有影响的某个特定专家在其作品中明确表示的政治观念和政治主张与这个领域本身固有的政治主张区分开来。很明显,基于福利经济学的法律的经济分析并没有这样的主张,尤其显着的是,它与那种认为公平分配在社会福利标准下具有优势(virtue)的观念无关。[47]科斯范式不仅仅没有那种保守的“价值最大化”的法律价值目标,而且科斯命题包含了分配与效率两个方面。从有交易成本的科斯命题所得到的两个规范命题表明,科斯范式仅仅是一种理性选择理论:任何制度都是有成本的,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较不同制度下的成本大小,目标是“总的效果”。尽管可能从科斯反对庇古传统中得出科斯反对政府规制而主张私人交易模式。但是,我们不能把科斯范式归为另一种像庇古一样的单向思维方式,好像“私人交易模式”是绝对好的。如此理解科斯或许是因为“庇古的研究方法在现代经济学家头脑中根深蒂固。”[48]当然,也包括法学家在内。科斯范式的根本改变是一种相互性思维,指向未来的改良主义。 Shavell在面对人们对法律经济学的批评时的观念可以说是法律经济学最基本的精神,“只有存在一个比经济分析家所持有的、更好的预测方法时,这才构成一个真正的批评。”[49]当学者们发现某个理论或者制度有缺陷时当然是好事,但是这种批判性的思维不应夸大,因为任何有关社会问题的理论和制度都是有问题的,当你发现其缺陷时并不表明你找到了更好的理论或制度,因为把那个缺陷改正过来时,可能该理论或制度的好的方面也失去了,总的效果可能更糟。存在的不一定合理,但存在一定有存在的理由。当我们判断存在的是不合理的时,意味着我们能够通过有效的工具去实现更好的合理性,使其成为新的存在。当我们不能够通过有效的工具去实现这一目标时,我们不如待在目前“不合理”的存在中,尽管有些无奈,因为改变有时意味着更糟。例如,当我们谈到改革问题时常常把“要不要改革”、“怎么改革”与“改革的效果如何”分开,而在实效主义看来这三者是不可分的。因为要不要改革的问题是对于现状是否满意的问题,如果不满意意味着我们有更好的欲求,而更好的欲求能否实现是与改革的路径联系在一起的,改革的路径有一个预期的效果,这个预期的效果是指向更好的欲求的,而不是相反。最终的判断是改革以后的实际效果。所以改革时我们应该考虑改革的路径与预期效果,否则,很可能改革的结果使得我们的境况变得更糟,此时就不如不改。经济学是理性选择的学科,法律经济学无非是要求法律制度的选择是理性的,是社会所欲求的,法律经济学是建立在改良主义哲学基础上的,显然是一种建构式的思维方式。但是波斯纳的整个法理学是批判式的。波斯纳以伏尔泰批判基督教的态度自称,伏尔泰当年只是抨击了基督教,而没有提出一个替代,伏尔泰对此的回答是“我从凶残的野兽口中救了你们,而你们却问我以什么替换这个野兽!”[50]我认为,打破一个信仰是容易的,关键在于能不能找到更好的信仰,如果没有的话,让我们被“凶残的野兽”吃掉可能会更加幸福! 经济学论文: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崛起 更广义地看,制度经济学不仅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历史地看,还有在它之前的所谓旧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横向看,则有公共选择理论,法与经济学,“集体行动的逻辑”等相近理论。早在六十年代,一些旧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作品就被介绍到了中国,如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1962),凡伯伦的《有闲阶级论》(1964);后来后制度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熊彼特和加尔布雷斯,也有着作翻译成中文,如前者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和《经济分析史》等;到了八九十年代,公共选择理论的大师,布坎南的《自由、市场与国家》,《民主过程中的财政》,《同意的计算》等,利益集团理论的先驱,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和《国家兴衰探源》,以及“法和经济学”的着作,等等,也出现了中译本。 强调“生产关系革命”的马克思主义事实上是承认制度变迁的。然而虽然马克思注意到了流通费用的存在,由于没有将政府的组织费用和企业的管理费用一般化,没有建立起交易费用概念,不仅误判了市场制度的效率,而且缺少了分析制度或“生产关系”及其变迁的有效的经济学工具。更加上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生产关系中处于对立地位的阶级之间的冲突无法调和,“生产关系革命”只能建立在暴力革命的基础上,其形式是将旧制度打碎,然后再建立起新的来。这种思路显然不能为和平的渐进改革提供帮助。由于有了交易费用的概念,新制度经济学就完全不同。不仅作为“制度运转的费用”,交易费用可以判别制度的效率高低,而且可以用“制度变迁的成本”或“改革成本”来判别不同改革道路的优劣。由于制度经济学更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所以“改革成本”就多来自改革导致的利益再分配对某些人的损害,以及这些人很自然的对改革的反对。因而,改革方案越是能够在改变规则时减少损害的人数或受损害的程度,改革成本就越低,改革也就越容易成功。这种理论为中国渐进改革的成功提供了有力的解释,也为进一步的改革方案提供了思考框架。 尽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主张很不同于制度经济学,它实际上是后者的先驱之一。马克思主义不仅看重生产力,而且强调生产关系;不仅研究生产方式,而且分析交换关系。即它强调在生产过程中的人与人的关系。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传统,它关注人与人之间利益冲突的一面。它认为后来形成的制度是解决冲突的结果。例如国家就是阶级斗争的结果,虽然它也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尤其有意思的是,马克思主义认为所有制是生产关系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这虽然导致了对私有产权的否定,但在强调所有权方面与制度经济学是高度一致的。最后,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互动,以及生产关系的变革来解释历史,就是用制度变迁来解释历史。在这方面,新制度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传统,以致道格拉斯·诺斯对西方历史的解释,至少在前现代部分都与马恩的解释极为相仿(对比一下诺斯的《经济学史中的结构与变迁》(1991)和恩格斯的《反杜林论》(马克思和恩格斯,1973,第198~203页))。由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经济学界主导了数十年,在学者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和深厚的基础,因而很容易提供理解和接受制度经济学的台阶。 最后,尽管新制度经济学是在批判新古典经济学的若干缺陷中发展起来的,但正如科斯所说,新制度经济学就是用主流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制度的经济学,它的分析方法仍然是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在改革开放后,新古典经济学逐渐进入了我国大学的经济学系,并在某些地方成为主流理论,从而为新制度经济学进入中国铺平道路,并提供了分析方法的基础。在问题主导下,在各种理论资源的滋养和互动中,制度经济学崛起了。 虽然在现阶段,应该承认,我们的学术成就还远远比不上美国,然而我坚信,中国深厚的文化资源和几千年的学术传统,加上在对经济学理论最新进展及时吸纳基础上的创新能力,使得中国有可能出现出类拔萃的领先于世界的经济学家。在这个集子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经济学家的努力。我们大致可以把这个选集的论文分成几个部分:对美国为主的西方制度经济学的评论和批评;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对中国经济问题,尤其是过渡经济和国有企业问题的讨论;以及用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取向对一般经济问题的讨论。 在介绍和转述的基础上,中国经济学家首先要做的,就是对这一理论的评论和批评。由于篇幅限制,本书只在大量的评论中选择了一篇正面评价的文章(盛洪与陈郁的“新制度经济学在制度经济学发展中的作用”)。在这篇文章里,新制度经济学运动显然是一场经济学的革命。至于批评,中国作者首先注意到了美国经济学界的批评(见方绍伟的“科斯定理对吗?”),进而又对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概念和命题提出了疑问并加以讨论。如盛洪指出,在零交易费用的假定下,产权概念就是多余的;以及如果产权总是不断地随着世代更替而消失和产生,即使在零交易费用下,也并非任意的界定都会通过交易导致资源的最佳配置(见“‘社会成本问题’的问题”)。汪丁丁则发动了更为猛烈的攻击。他在“从‘交易费用’到博弈均衡”一文中指出,交易费用作为一种成本,应服从于“成本就是机会成本”的定义,但当一般均衡下对制度别无选择时,就不存在机会成本,也就没有交易费用。这种对交易费用的否定性结论显然在动摇新制度经济学的根基。 中国学者最有理论增量的地方,是运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对中国经济问题的分析。一个比较有成就的方面,就是对国有企业的讨论。除了用产权理论和委托-理论解释国有产权制度为什么缺乏效率以外,作者们还注意将市场价格机制和竞争引入到理论中。如张军强调自由退出对企业制度的影响。计划经济国家中,政府为了“工作权利 — 过度就业”的目标,以及存在着眼前的“退出成本”,而不能自由退出与企业间的隐含的合约,以惩罚“违约”的企业,是国有企业缺乏效率的重要原因(“社会主义的政府与企业:从‘退出’角度的分析”)。周其仁则指出,对私人产权的否定,最要害地是剥夺了要素所有者自由签约的权利。不能自由签约,包括从以前的合约中退出,选择新的合约的权利,就不可能形成市场,反过来也就不能参照市场价格机制进行决策。尽管在国有企业体系内部,可以设立行政级别来激励企业家,但与市场制度的激励相比要逊色得多(“公有制企业的性质”)。 应该说,制度经济学在中国更大的用武之地,是对过渡经济的研究。然而由于已经有很多专集和专着,如 林毅夫等人的《中国的奇迹》,盛洪编《中国的过渡经济学》,天则所的由张曙光主编的《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一辑,第二辑),樊纲的《渐进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张军的《中国过渡经济导论》,本书不拟收集更多的这方面的论文,除了个别论文,如樊纲的“公共选择与改革过程”,它的特点是对市场化改革的政治过程进行分析。关于中国经济学家在这方面成就的综述,可参看盛洪为《中国的过渡经济学》写的序和 “关于中国市场化改革过渡过程的研究”一文。 应该说,在一般经济问题的研究方面,中国经济学家有更为精彩的贡献。例如汪新波“对企业性质的重新思考”,就是用时间要素超越雇主与雇员、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来进一步思考企业的性质。在作者看来,企业中不同要素的主要区别,是时间的区别。即有些要素与企业签订长期合约,有些是中期合约,有些则是短期的。签订合约期限越长,要素所有者承担的风险越大,包括承担短期要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越应在企业中处于主导的或权威的地位。因此企业的性质可以被理解为是长期要素雇用短期要素。作为一个特例,资本之所以雇用劳动,是因为相对于劳动来说,资本是长期要素。这篇论文不仅具有以新视角和新因素重构理论的创新意味,而且具有对已有理论的整合功夫。所欠缺的,是作者还缺少经验积累。可惜的是,在这篇以后,较少受到人们的注意。 在另一篇对企业理论有增量贡献的论文,周其仁的“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中,作者提出了同样有创意的、却大不相同的结论。尽管制度经济学早已将人力资本纳入视野,但更多地是强调其作为一般资产的共性,以便于与其它资产放在一起讨论。而周其仁则着重人力资本的自然法性质,即它只能属于它的自然载体—— 活生生的个人,即使法律制度将一个人的人力资本的产权赋予另一个人,前者也可以通过“关闭”自己人力资本的对外通道来对抗。当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结合起来才能生产时,对具有特殊性质的人力资本的事后激励,就要构成合约的主要内容,因而企业就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殊合约。作者据此认为以往“资本雇用劳动”的教条,是误将货币资本所有者和企业家才能所有者混为一谈时的假象。从古至今,真正稀缺的、从而真正起主导作用的是企业家才能。这种强调人力资本的特性、进而重构企业理论的努力无疑具有独创性,只是这篇论文忽视了可以想见的反驳,而缺少完整性。由于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结合也可以采取市场交易的形式,从短工市场到信件快递,从财会与法律服务到相当于企业家能力的管理咨询,人们很难认为企业是将两者结合起来的唯一形式。这似乎暗示着,还有该文没有涉及到的因素在起作用。 在更多的时候,中国学者表现出了敏锐的问题意识和上乘的理论悟性,只是或者缺少形式化的努力,或者没有总体的突破。例如唐寿宁沿着布坎南的思路,提出了市场制度本身也具有立宪性质,即它不仅是一个价格形成机制,更是一个制度形成机制。只是他的这篇论文,“论市场的立宪功能”,表述得过于散文化,没有对这一命题作严格的论证和深入的讨论。林毅夫的“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则对论题作了较完整的理论回顾、文献引证和分析论证。尽管他的结论大多建立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这一对概念的提出,还是为后来的研究提供了一个简便的分类和分析的维度。虽然在奥尔森的理论中,“利益集团”作为一个负面的概念,引伸出了整个分析框架,但运用利益集团理论进行分析的张宇燕,却在对中国制度变迁问题时发现,利益集团的存在有时也有正面意义。他在“利益集团与制度非中性”一文中指出,在进入市场的权利被政府垄断的计划经济中,如果出现了一些新兴利益集团,通过政治过程“撬动”森严壁垒的进入障碍,将竞争引入,会产生市场化的积极结果。他后来依据这一思路考察了联通公司进入电信业的情况,也将在该文中提出的“贾谊定理”,即创造更多的利益集团是对付利益集团的良方,(与他人合作)作了形式化的阐述。美中不足的是,这一命题在这篇文章中并没有展开,后来也没有得到专门的讨论。在将科斯传统和布坎南传统比较时,盛洪发现它们之间的冲突,即所谓“精英论”与“一致同意原则”的冲突。运用交易费用的概念,他发现偏离一致同意原则的“法官裁决”存在的合理性,并认为强调精英作用的“法官裁决”和遵循一致同意原则的“公共选择”是相辅相成的(见“法官裁决与公共选择”)。可惜这篇文章过于简略,缺少形式化的功夫。 应该说,还有不少有理论增量的论文没有被收集进来,因为本论文集还具有某种“基础性”;更有可能的是,它们超出了编者的视野。然而就已经看到的这些论文,我们一方面应该承认,它们与国际水平的经典论文尚有差距;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中国学者们有着巨大的理论潜力,他们正在逼近领先水平。 从更大的背景看,中国有着制度经济学成长的丰沃的土壤。尽管我们说,经济学是一般的,然而它必是在特定经验积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缺少中国的经验,经济学就缺少一般性;尽管我们也清楚,制度经济学也只是经济学理论体系中的一支,但如果我们认为制度是经济学研究的主要问题,我们不仅覆盖了经济学的大部分视野,而且对所有的经济学分析方法持开放态度。 具体而言,能够滋养制度经济学的中国资源包括,中国问题,中国文献和中国历史。所谓中国问题,不仅包括中国目前面临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也包括从中国角度提出的问题。比如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中国经济学家有着比道格拉斯·诺斯更为优越的条件,因为不仅可以从历史文献中了解制度变迁,而且可以身临其境地观察制度变迁;我们有幸生活在一个制度变迁的时代,我们正亲眼看着猿变成人。中国的市场化道路也呈现出了一些原有理论所不曾想象得到的特征。如渐进式改革的成功,已使人们怀疑“要么不改,要么全改”的次优理论,然而它的理论含义还需人们进一步探索。这一成功也同样使人们推测,交易也许是比暴力革命更为有效的改革方式。它在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还等待着人们去挖掘。从更大范围看,中国的制度变迁应包括近代以来中国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其中包括对中国传统制度资源的重新理解,和这些资源如何与外来的制度资源结合起来,构成中华民族新的制度结构。谈到近代,不能不谈中西冲突,也不能不正视由于这种冲突所导致的对问题的不同看法。这种不同的角度,会使西方学者有意无意忽视的一些问题,被中国学者所重视。例如,假如没有自由迁徙的条件,自由贸易和资本自由流动并非像西方主流经济学所坚信的那样,会带来全世界的皆大欢喜。再比如,在研究国际经济时,西方学者多是暗含地假定国际的政治秩序与一国之内无异,这大概与西方世界在这一秩序中占有优势有关;而中国学者可能更会敏感地意识到国际政治秩序中的问题。正是这样一个国际无政府状态,也许才是制度经济学家应该全力面对的。 尽管有关制度经济学的中国的经济学文献还是很少的,但在一个较窄的领域中,还是相对丰富的,这就有关中国式改革的过渡经济学的文献。除此之外,我所指的中国文献是对制度有所描述的古典文献。数千年的历史,使重视人与人关系的中国人在这方面积累的文献浩如烟海。从中国最古老的书《尚书》开始,就有了对制度的记载;号称“三礼”的《周礼》、《仪礼》和《礼记》,就对夏、商、周三代的礼乐文化作了大量描绘和评述;怪异的《山海经》被有些作者认为是上古政治制度的记录,《春秋公羊传》则是儒家政治制度经典 。后人所编《十通》和《五礼通考》都是资料全备的制度史。更有数不清的政府档案和民间合约资料。当我们研究制度时,这些有关制度的资料极为重要。当科斯为了研究企业制度,用自己的诺奖资金建立了匹兹堡大学契约和企业结构研究中心时,他期待着这些企业合约资料能为研究者提供经验素材;张五常教授在酝酿他的《佃农理论》时,芝加哥大学图书馆中来自南京的几张租佃合约帮了大忙(2000,第20~21页)。因为有关制度的理论要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对制度的评判,也要参照它的社会结果。而要发现其中的逻辑,不仅要有互动的广泛性,还要有较长的时间跨度。中国的有关制度的文献,对比只有两百多年历史的美国,对比从中国获得的零星片断来说,无疑丰富得多。 谈到中国文献,中国历史文献也包含其中。而这里讲的中国历史,应是指中国历史的相对于西方的独特道路。中西历史发展轨迹在上古时期就有分野,明显的分道扬镳,也许是在所谓第一轴心时期,即儒学和基督教诞生的时期。在以后,中国和西方走着大不相同的道路。不应否认,制度经济学作为西方经济学的一种,是以西方经验和西方历史造就的文化取向为基础的。这种文化取向潜移默化地塑造了西方经济学的性格,又被误认为具有普适的性质。例如,西方经济学多是假定经济活动是在较为“纯粹”的制度安排,如法律,市场,企业的条件下进行的,这与西方社会不同制度安排间的对立和紧张不无关系。将人类历史划分成截然不同的几个阶段,也是西方历史阶段在这一理论中的反映。将中国历史考虑进来,不仅可以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重述中国历史,更重要的是,中国历史不同于西方的特征,会为这个一般理论注入新的因素。例如,“礼”可能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受到关注,并可能冲击原有的制度概念;区别于对立且互补的希腊-希伯来传统结构,以儒学为主的浑然一体的制度结构可能启发人们关于制度结构特征的思考;中国将道德适用于国际关系的传统,也许会为我们解决今天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国际秩序提供某种可行的方案。 当然,处于一个信息革命的时代,中国学者不仅会受益于中国资源,他们必将把全世界的资源视为自己的资源。他们不仅同样关注西方学者关心的问题,也将会关注以往被忽视的其它文明,如印度和伊斯兰的资源。善长数学的中国学者,如果再加上对制度的深刻理解,也有可能在用博弈论的方法构造制度理论方面有所建树。更为重要的是,我们与其他国籍的学者一起面对着共同的问题,它们包括:(1)制度变迁问题; (2)市场经济自身的问题,包括外部性问题及其它市场失灵的问题; (3)全球的外部性问题,如全球环境,公海捕鱼,南极问题,太空问题等; (4)国际经济政治秩序问题,即能否在没有世界政府的条件下,建立公正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和平解决国家间冲突的问题; (5)政府的起源、性质和演进的问题; (6)道德与宗教问题,即这些无形制度的起源、性质和演进,以及与有形制度间的互动问题; (7)将智力活动纳入产权体系和市场体系的制度创新,以及这种活动在市场经济中的特殊性质; (8)不同文明间的冲突、融合和整合的问题。 目前我们所欠缺的,是金融资源和学术机制。由于缺少金融支持,对制度经济学的研究相当零落。许多有理论价值的论文,多是发表出来就没有下文了。而理论的发展,如同美国制度经济学那样,正是一篇论文激起了别人的灵感,通过相继的讨论甚至争论,以及进一步的发挥,才能形成有阵容的理论学派。而在中国,不少有潜力的学者却因为生计问题分散精力,从而缺少对重要问题的持续攻击。从学术组织角度看,虽然制度经济学在中国风靡一时,但还缺少有资金实力的研究机构支持系统的研究。也许,制度经济学家首先应该解决的,是自己的制度问题。包括融资制度,学术组织,研究纲领和分配机制。随着中国在经济上走向繁荣,当有更多的资源通过有效的机制注入到研究中来,我们也许会迎来一个中国制度经济学与中华学术发展的鼎盛时期。 经济学论文:解说体验经济 美国战略地平线LLP公司的共同创始人约瑟夫·派恩和詹姆斯·吉尔摩撰写的《体验经济》一书1999年4月问世以来,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它告诉人们,新经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体验经济”。体验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它的出现改变了企业的生产方式,更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方式。体验经济带来人们更多的思考,给企业的经营活动带来了更新的思路。体验经济是市场经济完备化的标志 体验经济产生于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之下,但与工业经济和服务经济的特性相比,它是一种更加完备的经济形态。 第一,体验经济以满足消费者个性需求为出发点。在体验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济运行首先要考虑的是消费者的个性要求,企业在提供体验的运行思路、程序和方法时,也必须要保证给消费者以更大的想象与愿望的空间。企业所主张的是消费者个性的张扬,并竭尽全力保证消费者需求个性的全面满足。 第二,体验经济为消费者提供定制化服务。定制化服务是指按消费者自身要求,为其提供适合其需求的,同时也是消费者满意的服务。其基本特征是: 1、定制化服务是一种劳动,并且是一种高水平的劳动。它需要“劳动者”有更高的素质,更丰富的专业知识,更积极的工作态度。因此,这种劳动较有形的生产劳动和无形的服务具有更大的价值。 2、定制化服务带给消费者的是个性的感受,“结果是没有哪两个人能够得到完全相同的体验”。因此这是一种量身打造,有需有供的活动,它不会出现生产过剩,也不会出现需求抱怨,进而保证经济运行的平衡与稳定。 3、定制化服务所产生的“体验”效应是带给消费者美好的感觉、永久的记忆和值得回味的事物与经历。消费者对这种美好的感受不会独自享有,而会与他人分享,即积极地传播,进而产生放大效应。 第三,体验经济遵循的原则是“以顾客为核心”。企业在体验经济运行中扮演着策划者的角色,发挥着为顾客提供“舞台”的作用,真正在舞台上表演的人是顾客。顾客去“体验”所需物的设计工作、定价工作,并进行直接使用,以品尝消费的感受。这说明,顾客是体验经济的主体,顾客对企业的经济运行工作参与度越高,说明顾客对企业越信任,企业品牌价值的实现程度就会越高。 第四,体验经济使企业的经济运行更加开放、更加健康。体验经济的发展促使企业不断提高自己的开放程度,使企业在社会公众的关注与监督之下开展各项经济活动。这为拥有优质品牌的公司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与机会,而对于那些劣质品牌的公司则发挥的是矫正其思想与行为,约束其经济运行的作用。因此体验经济的运行具有着一种积极的功效,它可以保证企业建立良性的运行机制,完善运行程序,满足更广阔市场的需求。 市场经济的发展走到了体验经济的时代,企业就必须按照体验经济的要求规范思想与行为,这是企业发展的最佳途径。从自由地满足消费者个性需求,到对企业经济运行的严格约束;从顾客创造性地选择消费模式,到企业创造性地为顾客提供舞台;从顾客可以不断地获取消费满足、留存美好记忆,到企业可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与机会,可以说,体验经济是市场竞争的更新形式,体验经济的发展,使市场经济更加完备,因而更加有利于市场经济的运行。 体验经济是服务经济的延续 服务经济是市场竞争发展的必然产物。当微观经济主体——— 企业向市场提供的产品在标准化方面均达到要求水准后,同样品质的产品只有通过企业的不同品牌才能给予区别,但当顾客难以鉴别不同品牌之间产品的差异与优劣时,竞争的焦点自然会转向企业向市场提供服务的质量与数量,而顾客则以此作为判定与选择品牌乃至企业产品的标准,顾客关系由此得以建立。 服务经济的发展使企业已经给了消费者以更多的承诺与兑现,同时,也使消费者感受到了服务经济带给他们的方便与舒适。服务经济的运行,使企业在其经济活动中,不仅要提供有形产品,还要提供无形服务。商品是提供服务的依托。而在纯粹的服务产业中,服务本身就是一种商品。 在服务经济条件下,消费者通常发现不了商品之间的差别,所以,企业为了争夺更高的市场占有率,不可避免地跳入低价竞争的陷阱。为了避免低价带给企业的利益损失,和给经济发展带来的制约,制造商们不断挖掘服务中更深层次的内涵,“一旦一个公司有意识地以服务作为舞台,以商品作为道具来使消费者融入其中,这种刚被命名的新的产出———‘体验’就出现了”。“体验”的出现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好的感觉,从而形成了巨大的拉动性需求,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潜力。同时也使服务经济的内容更加丰富,更具有延展效应。因此,就像服务经济的出现不是对工业经济的否定,而是对工业经济的延续,不是对工业经济的替代,而是对工业经济的完善一样,体验经济的出现是服务经济的一种延续,是服务经济走向更大市场空间的必然结果。 体验经济是网络信息时代的产物 体验经济在延续服务经济的发展中,使市场竞争跳出了低价的陷阱,企业在经济运行中由于需要按照消费者的个性要求创造出不同的提供物,因此不同提供物之间的价格不具有可比性,自然不能统一定价。然而,使企业创造不同提供物这种愿望,从设想到现实之间还有相当长的距离。这种距离在大规模经济发展阶段永远也不能缩短,从而其目标不能得以实现。只有在信息网络时代,这种距离才能逐渐缩短,并促使其目标得以实现。这说明信息网络时代使体验经济成为一种必然。迈克尔·穆恩和道格·米利森在描述网络信息时代公司的商业模式和运作流程时说,网络信息时代,公司运行的方式是:“鼠标点击”。而这种“鼠标点击”时代,使经济运行的一切都简单化了,如产品开发可以通过“鼠标点击”,顾客定货可以通过“鼠标点击”,市场调查可以通过“鼠标点击”,信息处理可以通过“鼠标点击”。这种简单的运行方式是以复杂的科技发展和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的,同时也使其成为体验经济的依托。 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息技术的成熟、网络经济的普及,体验经济所要求的专门为顾客设计和生产工作,其成本增加值会远远低于工业经济和服务经济时代的个性服务成本。正如一个鞋业公司的老总说,“过去批量生产很难满足顾客的个性需求,现在的网络经济、信息技术,使我敢承担为任何一个顾客定制一双鞋的委托,同时成本也不会大幅度上升”。这种定制服务只有在信息网络时代才会产生,因此,信息网络时代为体验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手段
建筑安全技术论文:建筑安全技术管理的分析 一、建筑安全技术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建筑企业整体安全意识不足 近年来,我国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频率居高不下,归结其主要原因还是由安全意识不足所引起的。首先体现在领导阶层的安全意识薄弱,建筑企业领导阶层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导致相关的建筑施工资源配置不合理,安全监督体系不完善,相关的安全技术管理责任不明确,基本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其次体现在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在施工过程中任意违反相关的操作流程,或者不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没有意识到违规操作的安全风险,导致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频发,自身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2、建筑安全技术发展相对落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建筑的构造和质量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施工技术含量高、危险系数大而又复杂的建筑工程越来越多,然而当前我国的建筑安全技术发展远远跟不上建筑行业的发展进度。技术的落后导致建筑安全管理不到位,不仅会增加建筑施工成本,甚至还会影响整体的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所以,建筑安全技术发展相对落后,对建筑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3、建筑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尽管我国为了保证我国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国家早在1998就出台了《建筑法》,并根据建筑行业的发展在2000年以后陆续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但是近年来建筑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完善,直到2014年12月全国人民大会由进一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保证建筑安全生产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然而,我国的建筑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部分的法律法规存在交叉重复的现象,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差,不利于建筑安全管理的有效开展,建筑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也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 4、建筑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不健全 建筑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方面体现在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建筑工程日常施工的监督力度不够,仍然停留在突击性的大规模检查上,而且相关的监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有限,监管手段落后,不能及时的发现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细节安全技术问题,导致建筑工程埋下很多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建筑安全技术管理主体责任未得到落实,而且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缺乏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规范。 二、建筑安全技术管理的有效措施 1、强化建筑企业整体的安全意识 建筑企业领导阶层需要以身作则,自觉的通过学习,掌握建筑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深化对建筑安全管理的认知,并通过宣传教育,组织建筑企业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建筑安全管理规范的学习。通过全面的培训教育,提高建筑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并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进而,通过领导阶层、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的全力配合,共同致力于建筑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保证建筑安全生产,促进建筑行业长期发展进程。 2、创新发展建筑安全技术 建筑安全技术的创新发展与相关的建筑施工设备以及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密切相关,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机械设备,促进建筑行业自动化技术的发展,帮助降低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安全隐患。其次,可以投入一定的资金从国外引进或者是自主研发先进的施工技术,并聘用高素质的建筑施工技术人员来培训和推广相关的建筑安全技术,提高建筑企业施工人员整体的技术水平,为建筑安全技术管理提供机械设备、技术和人才基础。 3、健全建筑技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健全建筑技术安全管理法规,需要建筑行业主动向国家相关部门反应建筑技术安全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方面的支持,就建筑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完善,以推动建筑行业安全有序的发展。 4、完善建筑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完善建筑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需要加强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技术监管工作,明确相关的管理职责权限,保证监管人员具备一定的管理业务素质和技能。同时,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建筑安全技术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便于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提高监管的时效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安全技术管理需要建筑企业领导阶层与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相互配合,并争取国家相关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方面的支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的创新发展建筑安全技术管理,提高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促进建筑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作者:孟立 李廷 单位:桓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沈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安全技术论文:建筑安全技术管理论文 1建筑安全技术管理的存在问题 1.1安全意识薄弱 施工是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通过近几年频发的建筑安全事故,我们不难发现:人的安全意识薄弱是引发这些安全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安全意识的薄弱性体现在这几方面: 1)领导的重视不足,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 2)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3)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措施薄弱; 4)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1.2建筑安全技术方面,安全科学技术相对落后 传统的手工操作,人为制约的因素很多,如操作人员的懈怠、疏忽等都会影响工程的质量,不仅要投入更多的劳动力资源,同时也增加了施工的成本,施工的效率和进度都会有所降低。而近年来,施工难度大、施工危险性大、科技技术含量高的工程增多,而我国建筑业安全科技相对落后,这些都对施工安全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1.3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2004施行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加强我国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规范国内建筑市场具有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相关的建筑法律法规暴露了不少的问题和缺陷,相对于建筑业发达国家,我国的建筑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部分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交叉和重复的问题。此外,建筑企业在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中,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往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出现“真空”段,措施薄弱,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基础的管理工作也相当不规范。 1.4安全监督部门监管不力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工作的开展并未完全到位。主要体现在: 1)主体责任尚未落实,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清,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2)缺乏日产的监督管理制度及措施,对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停留在突击性的大检查上; 3)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足,资金不落实,手段落后,未能有效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2建筑安全技术管理的改进措施 2.1强化安全意识首先,将安全教育培训全面覆盖所有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其次,利用多媒体、报告演讲、案例分析及新兴的企业微信等多种形式,提升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最后,是要营造安全的环境氛围,个体的安全行为离不开现场的环境氛围,如果现场施工条件差、脚手架私搭乱设、材料设备随意堆放等,这些都会很容易降低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因此,整齐摆放现场材料,清晰明确的安全标识,会潜移默化地使得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降低安全隐患和违规操作的行为。 2.2积极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充分利用先进科研成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建筑施工中,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技术是建筑工程优良品质的重要保证。积极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推广使用自动化技术,合理运用先进的施工技术,不仅能极大降低人为因素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同时也提升了工程的效率和质量。此外施工企业要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包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特点、危险点、危险源及其具体预防措施,相应地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应注意的安全事故,以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避难和紧急救援措施等交底内容。 2.3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技术管理体系除了国家部门积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外,作为建筑企业,更多的是需要建立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 1)制定安全控制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目标、文明施工实现目标; 2)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制度,设备安装、拆除验收制度等; 3)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考核等。 2.4严格执行安全监督机制,保证监管到位,建立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可从这几方面展开: 1)建立合理的建筑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合理的施工监管模式,如引进建筑安全生产评价中介组织机构,构建企业、社会中介组织、政府三级管理体制; 2)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规范安全监管工作,实行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充实安全监管人员,制定标准规范的组织机构,保证监督检查的质量; 3)建立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于施工现场检验及评估情况、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依法检查资料及工程竣工查验等,都要进行归档处理,通过加强监督检查记录提升监督检查的效果。 作者:史战锋单位: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安全技术论文:有关建筑安全技术管理的分析 摘 要:建筑业是我国最具有规模和活力的基础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及建筑行业自身特点,建筑安全问题也引发了社会的关注与重视。在建筑企业的社会生产活动中,尤其是施工行业,建筑安全管理是其施工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项目之一。基于此,本文从建筑安全技术管理的现状出发,阐述了现阶段建筑安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以期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安全管理;现状;问题;措施 1 我国建筑安全技术管理的现状 国家统计局了2014年国民经济各项数据,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达17.67万亿元,同比上年增长10.20%。而据住建部通报,2014年1-12月,全国发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共522起,造成死亡人数达648人,相较于2013年同期事故起数降1.14%及3.86%。其中2014年全年全国发生的房屋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事故共29起,死亡人数105人,较于2013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了4起,死亡人数增加3人,同比分别上升16.00%及2.94%。频繁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不仅给施工人员带来了极大的人身伤害,也给施工企业、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2 建筑安全技术管理的存在问题 2.1 安全意识薄弱 施工是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通过近几年频发的建筑安全事故,我们不难发现:人的安全意识薄弱是引发这些安全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安全意识的薄弱性体现在这几方面:1)领导的重视不足,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2)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3)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措施薄弱;4)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2.2 建筑安全技术方面,安全科学技术相对落后 传统的手工操作,人为制约的因素很多,如操作人员的懈怠、疏忽等都会影响工程的质量,不仅要投入更多的劳动力资源,同时也增加了施工的成本,施工的效率和进度都会有所降低。而近年来,施工难度大、施工危险性大、科技技术含量高的工程增多,而我国建筑业安全科技相对落后,这些都对施工安全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2.3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2004施行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加强我国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规范国内建筑市场具有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相关的建筑法律法规暴露了不少的问题和缺陷,相对于建筑业发达国家,我国的建筑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部分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交叉和重复的问题。此外,建筑企业在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中,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往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出现“真空”段,措施薄弱,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基础的管理工作也相当不规范。 2.4 安全监督部门监管不力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工作的开展并未完全到位。主要体现在:1)主体责任尚未落实,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清,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2)缺乏日产的监督管理制度及措施,对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停留在突击性的大检查上;3)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足,资金不落实,手段落后,未能有效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 建筑安全技术管理的改进措施 3.1 强化安全意识 首先,将安全教育培训全面覆盖所有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其次,利用多媒体、报告演讲、案例分析及新兴的企业微信等多种形式,提升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最后,是要营造安全的环境氛围,个体的安全行为离不开现场的环境氛围,如果现场施工条件差、脚手架私搭乱设、材料设备随意堆放等,这些都会很容易降低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因此,整齐摆放现场材料,清晰明确的安全标识,会潜移默化地使得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降低安全隐患和违规操作的行为。 3.2 积极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充分利用先进科研成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在建筑施工中,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技术是建筑工程优良品质的重要保证。积极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推广使用自动化技术,合理运用先进的施工技术,不仅能极大降低人为因素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同时也提升了工程的效率和质量。此外施工企业要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包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特点、危险点、危险源及其具体预防措施,相应地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应注意的安全事故,以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避难和紧急救援措施等交底内容。 3.3 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除了国家部门积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外,作为建筑企业,更多的是需要建立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1)制定安全控制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目标、文明施工实现目标;2)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制度,设备安装、拆除验收制度等;3)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考核等。 3.4 严格执行安全监督机制,保证监管到位,建立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可从这几方面展开:1)建立合理的建筑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合理的施工监管模式,如引进建筑安全生产评价中介组织机构,构建企业、社会中介组织、政府三级管理体制;2)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规范安全监管工作,实行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充实安全监管人员,制定标准规范的组织机构,保证监督检查的质量;3)建立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于施工现场检验及评估情况、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依法检查资料及工程竣工查验等,都要进行归档处理,通过加强监督检查记录提升监督检查的效果。 4 结语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应是企业坚持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筑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时刻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与培训等围绕人的健康和安全是落实执行,只有将“以人为本”渗透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始终,才能确保建筑企业真正做好安全生产。 建筑安全技术论文:建筑安全技术的经济性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安全问题。虽然建筑行业的安全问题受到广泛的关注,但是建筑安全事故仍然是屡见不鲜,且其危害性相当大,它不仅影响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还会影响到住户的人身安全,进而变相的增加建筑行业的成本。针对这种现象的出现,施工单位应该加强相应的安全技术,降低建筑行业的施工成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建筑;安全技术;经济性 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中支柱产业之一,随着建筑行业的激烈竞争,建筑安全问题就在于建筑行业中愈发突出,并且严重的影响到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基于建筑行业中的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它已经备受社会上各个阶层人士的高度关注,虽然在经过相应的措施减少了建筑行业中的安全问题,但是它所呈现的局势依然不容乐观。建筑行业中的安全问题,不仅会给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带来一定的生命安全,同时它还会给住户带来一定的生命威胁,并且会给社会以及建筑行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等。 一、建筑安全的概况以及现状 (一)建筑安全的概况 一般情况下,社会的稳定前提以及经济的发展基础都是安全,安全对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在我国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支柱,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因此,建筑行业的安全对于建筑单位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同时它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但是由于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伴随着出现了一系列的安全事故,给建筑行业带来较大的影响。 目前,建筑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建筑行业的重要瓶颈,严重的影响到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它是建筑行业的重大障碍。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它不仅给建筑行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还会给住户带来一定的生命安全,有损施工单位的形象信誉等等。 (二)建筑安全的现状 目前,建筑安全技术的经济性研究还较少,相关的研究人员只是在安全事故以及安全收入等方面展开了一定程度的研究。 国内对于研究建筑安全的投入相对较少,其中最有权威性的罗云,他认为建筑行业中的安全投入是对于建筑施工中的技术、施工人员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消耗的费用,是关系到安全的全部人力、财力以及物力的总和;20世纪90年代,黄盛仁通过对相关建筑行业中的安全数据的分析,他认为在建筑行业中,主要将安全资金投入到劳保用品、安全措施以及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强茂山等一些学者经过对于广东省的若干城市进行安全调查后,他们得出在建筑行业中的安全投入,主要分为劳动保护、安全设施、文明施工以及安全教育等等四个方面,它们的分布主要是:3.61%的劳动保护、51.44%的安全设施、43.4%的文明施工以及1.54%的安全教育等等。并且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细分我国建筑行业中的安全技术经济性分析。经过这一系列的调查分析,发现它们在建筑行业中的安全措施上分布严重不均匀。 二、造成建筑行业中安全技术问题的因素 建筑行业中的安全技术问题主要原因包括三个方面的因素即,管理因素、技术因素以及环境因素等。这三个方面的因素都极易引起建筑行业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它们三个之间是相互连系、相互影响的,其中建筑安全技术这一因素起到最关键的作用,它制约着环境因素同管理因素这两个方面的因素。基于这种状况,施工人员在进行建筑行业的施工过程中,应该高度的重视这几个方面的因素,尤其是安全技术这一方面的因素。 三、建筑行业中安全技术经济性分析的目的 投入建筑安全技术是为了有效的预防建筑行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以及由于安全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生命威胁等。并且可以通过建筑行业中的安全问题来判定建筑行业中投入的安全技术是否经济可靠,这是通过建筑行业中投入的安全技术成本以及它带来的相对收益而得出的有关结论。如果投入的安全技术成本低于它所带来的安全收益,那么它就是经济性的;如果投入的安全技术成本高于它所带来的安全收益,那么它就不具备经济性。所以,建筑行业中投入的安全技术,还有利于体现建筑行业中投入的安全技术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当今,在我国这个市场经济主导的时代中,建筑行业自身主动的积极地投入更多的安全技术、相应的减少安全损失,以及提高建筑行业中安全技术的相应水平等方面的直接推动力就是正确的认识建筑行业中的技术安全经济性。与此同时,建筑行业在对于安全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时,也有利于建筑行业改善自身的安全现状、相应的减少安全损失等,有利于建筑行业快速、健康的发展。 四、建筑行业中安全技术经济性分析的意义 自古以来,建筑行业中的安全问题就备受大家的关注,究其原因主要是,它不仅关系到建筑单位的经济利益,还关系到建筑施工人员以及住户的人身安全问题。建筑行业中的安全问题直接影响到建筑行业的发展状况。所以建筑行业应该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出现的安全问题。对于建筑行业中的安全技术经济性的分析,不管是从理论还是现实的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意义。 (一)现实意义 经过对于建筑行业中的安全事故成因的相应分析,从一种全新的视角来寻找威胁建筑安全的相关因素,提供了相应的依据对于建筑行业施工中投入的安全技术、计量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及相应的评价安全技术水平等。并且经过对于建筑行业统计的真实数据资料,进行仔细认真的总结分析,更进一步的明确在建筑行业中的所投入的安全技术,以及因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同建筑行业中安全技术水平之间的相应关系。从而这些调查的数据也展现了建筑行业中的安全技术本身的经济性,也让建筑行业的相关单位明晰的看出投入一定的安全技术可以相应的、有效的减少由于安全事故带来的一些经济损失以及人力、物力的损失,最终对于建筑行业给出相应的解决安全事故的相应对策。同时,这对于建筑行业自觉的、主动地投入更多的、相应的安全技术,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它还能减少建筑行业中的安全事故造成的相应损失,并且有利于改善建筑行业在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二)理论意义 从建筑行业中的安全现状可以看出,那些传统的、固有的关于建筑行业中安全问题的防范措施、理论研究以及相应的方式,现在都无法改变当下建筑行业中的安全隐患,不能降低建筑行业中频繁发生的安全事故的次数,同时也不能够减少现代建筑行业中因安全事故带来的较大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上的损失等等这种现状。若要解决现代建筑行业中的安全问题,就要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出发,摒弃已有的不符合现代建筑行业安全要求的思维,来发掘真正引起建筑行业中安全问题的根源,并且将其作为研究新的解决建筑行业中的安全问题的理论措施以及新的视角的依据,从而更好的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对于建筑行业中的安全经济性的分析,就是一个另辟蹊径的新方法,从经济这一角度更好的警告建筑施工单位,让他们寻找更好的对策来解决在建筑行业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等等。从而更好的保护建筑施工人员以及住户的人身安全,有效的降低建筑物的相应成本,提供建筑单位在建筑行业中的竞争力等等。 结语 基于现代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单位应该着重考虑建筑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它不仅会影响到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还会给建筑施工人员以及住户带来较大的生命威胁,从而阻碍建筑行业的发展,所以建筑单位应该高度重视建筑行业中的安全技术。 建筑安全技术论文:工程监理过程中建筑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的实践体会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水平的提升,经济步伐的推进,我国的建筑事业也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发展。其中,安全以及质量始终是我国建筑施工的关键因素,而这就需要我们能够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做好建筑的防护措施以及安全监理。在本文中,将就工程监理过程中建筑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的实践体会进行一定的探讨。 关键词:工程监理;建筑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实践体会 1 引言 在建筑行业中,建筑的质量是我们一切施工的基础以及目标。而要想完成这个目标,首先就需要我们能够加强施工安全以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而在这个过程中,更为安全的施工方式以及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则具有着重要的作用,其不仅直接关系到建筑的施工企业是否能够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更能够直接影响到全体建筑人员的人身安全。对此,就需要我们能够对建筑过程中的安全监理以及防护措施引起充分的重视。 2 工程监理过程中建筑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的实施要点 2.1 加强建筑施工设计 要想良好的开展建筑的工程建设,首先就应当能够做好施工前的组织设计工作,其不仅是我们建筑工程项目得以良好开展的重要阶段,同时也是对于整个建筑工程进行全面规划以及指导的组织依据,也是保证建筑工程整个施工任务得以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对此,就需要我们在建筑施工实际组织设计的过程中能够对建筑施工安全措施以及现场用电方案等等进行认真的编写,并且对于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建筑施工分项建设施工安全方案等等进行更为细致的编制,并且在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具有监理方以及技术方签证之后再指派相关的安全人员来到建筑的施工现场进行监督。 2.2 加强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交底是保证实际施工能够满足我们施工具体要求的重要方式。对此,就需要项目的建设负责人能够在建筑工程实际开工之前同施工组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工作,并在双方都能够保持良好沟通以及认可的情况下进行签字。其次,施工企业也应当根据实际施工的现场情况在存在危险的区域设置更为科学化以及专业化的安全标志,从而做好施工之前的安全防护措施。 2.3 注重机械保养 在实际施工跟之前,还应当经常进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以及施工器具等等的预防性试验,,即在实际建筑之前或者施工的过程中进行设备机械强度以及绝缘度等方面的试验,从而以此来有效的对部分存在故障的设备以及质量不过关的材料进行提前的发现,避免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并保证这种预防性试验的常态化。而为了能够保证建筑施工过程中不同机械设备能够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就需要对这部分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检修以及保养工作,从而以此来保证这部分设备能够一直保持在较好的状态之中,进而在加强施工效率的同时也能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而除此之外,我们要需要能够对施工现场中老旧、技术落后以及耗能较高的建设设备进行及时的淘汰,并能够以更为节能、环保的新型设备对其进行替代,从而保证施工设备的绿色化、长远化。最后,也需要能够保证我们在实际施工之前对设备进行各方面性能的测试,并建立起相关的档案,同时在对设备进行良好管理的同时做好河北的定期维护工作。 2.4 根据标准搭建临时建筑物 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对相关临时性的建筑物进行搭建也是我们不可避免的一项工作。而在我们对这部分建筑物进行搭建时,则需要能够保持同施工作业保持一定的区域隔离,并保证两者之间能够具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保证我们实际生活以及办公区域所具有的安全性。在施工人员的生活区域中,则需要保证其中的饮食区域能够良好的符合我国相关的卫生标准,而对于临时建筑所使用的材料方面则必须保证材料的合格性。除此之外,作为施工企业来说也需要能够严格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施工现场中所产生的粉尘、噪音等等进行良好的防护措施,并且避免在夜间施工对周边居民所造成的干扰。 2.5 做好人员的安全培训与管理 人员是建筑工程的一切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这就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做好对于施工人员安全防护产品的发放,并且能够在保证相关工具发放及时性的同时能够以书面的方式通知部分危险较大的岗位的工作人员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需遵守的规程,同时也应当使其明确不遵守规定所能够为其带来的危害。其次,还需要各企业能够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施工人员做好施工技术以及安全理念的教育以及培训工作,从而使其能够始终具有良好的安全施工意识。而在培训完毕之后,也需要对施工人员开展全面的考核,并且保证只有考核合格的员工才能够上岗,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则坚决不能够进入到施工现场之中。最后,如果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出现了危险情况,那么相关作业的工作人员则应当在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之后迅速撤离现场,一切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为主。 2.6 做好危险源的评价 除了对于人员进行所必须的培训之外,对于施工现场所存在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安全隐患区域,施工企业也应当能够对其进行全面的辨识以及风险评估工作,并在评估其危险性之后能够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式对其进行全面的预防以及控制。尤其是对于部分危险程度较高的区域来说,则需要我们能够加强对这部分的安全控制工作,从而能够最大程度的对所存在的风险进行降低和消除。 2.7 文明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文明施工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是相辅相成的,施工安全生产不但要保证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加强现场管理,保证施工井然有序,改变过去脏乱差的面貌,对提高投资效益和保证工程质量也有深远的意义。 3 结束语 总的来说,在我们现今的建筑施工中,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理以及防护措施是我们必须做好的工作。而这就需要施工企业能够在保证建筑质量的同时以足够精力做好此项工作,从而能够更为安全、有效的开展工程建设。 建筑安全技术论文:论我国建筑安全技术创新模式构想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推陈出新,谁先掌握了新技术,谁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创新是民族发展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种资源的创造。 关键词:建筑安全;技术创新;模式 1建筑安全技术创新的必要性 1.1技术创新源自人类安全生产的需要 众所周知,建筑业是我国事故的高发行业,伤亡事故的发生率排在矿山生产之后,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发展。虽然近年来建设部加强了安全生产法规的建设,完善了建筑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但是,建筑安全科研投人严重不足,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手段落后,安全生产的技术含量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技术陈旧等仍然是制约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推进技术创新,从技术管理的层面上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1.2科技创新是企业生存及发展的根本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推陈出新,谁先掌握了新技术,谁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创新是民族发展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种资源的创造。入世使我们有更多的机会分享世界经济的繁荣,135个成员既是对手也是伙伴,有竞争也有发展的机遇。国民待遇不保护个体差异,惟有善于获取、分析和利用信息,走自立自强科技进步、科技创新之路,才能在国际市场公平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如广州市盾建地下工程有限公司走技术密集型和管理型的发展道路,在组建仅仅两年多的时间里,获得四个第一:第一家在中国城市地铁施工中引进德国先进盾构设备和技术;第一家使用 1.5 m 管片衬砌技术;第一家成功运用盾尾同步注浆技术;第一家采用电脑控制同步激光测量导向系统。在广州地铁 2 号线盾构施工中掘进进度打破了国内纪录,成为业界的排头兵。 2建筑安全技术创新理论分析 产生于 20 世纪 80 年代的新增长理论(又称为内生增长理论),认为技术进步是经济实现增长的决定因素。技术的本质是知识,技术进步的本质是知识存量的增加,也即创造新的知识。依据创新理论的创立者熊彼特的定义:创新是指把一种前所从未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这种新的组合包括以下内容:引进新的产品;引进新的技术;开辟新的市场;控制原材料新的供应来源;实现工业的新组织。熊彼特的创新概念涵义相当广泛,而且规定只有将第一次的发明引入生产体系的行为才是创新行为,而第二个、第三个则是模仿。 对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拥有符合熊彼特理论的创新行业很少。因此,我们有必要将创新限制在特定的技术经济系统内,这里所说的技术经济系统,可以指一个行业、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也可以是一个国家的生产、经济活动空间。进行这样的界定之后,对于建筑业而言,只要是在中国建筑业历史上没有过的技术,被引进了建筑业,并且带来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们就可以称之为一种创新技术,从而当然是一种技术进步。 我国著名的技术创新研究专家傅家骥在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技术创新提出了新的看法。他认为技术创新是企业家抓住市场的潜在盈利机会,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标,重新组织生产条件和要素,建立起效能更强、效率更高和费用更低的生产经营系统,从而推出新的产品、新的生产工艺方法、开辟新的市场、获得新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供给来源或建立企业的新的组织,它是包括科技、组织、商业和金融等一系列活动的综合过程。技术创新按其创新对象不同可以分为产品创新和过程创新。 产品创新是指技术上有变化的产品的商业化。按照技术量变化的大小,产品创新又可以分为全新产品创新和改进产品创新。过程创新又称为工艺创新,是指产品的生产技术的变革,它包括新工艺、新设备和新的组织管理方式。技术创新战略可以分为自主创新战略、模仿创新战略和合作创新战略。施培公认为模仿创新战略是指企业以率先创新者的创新思路和创新行为为榜样,并以其创新产品为示范,跟随率先者的足迹,充分吸收率先者成功和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通过引进购买或反求破译等手段吸收和掌握率先创新的核心技术和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对率先创新进行改革与完善,进一步开发和生产富有竞争力的产品参与竞争的一种渐进性创新活动。简单来说,模仿创新就是后发者的创新。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所以我们的战略应该是以模仿创新为主。 3我国建筑安全技术创新模式构想 ①建筑安全技术创新体系构成 根据国家创新理论,建筑安全技术创新体系的主体分为三个层次:外层、中间层和核心层。外层是国际经济技术环境;中间层由政府、金融体系、其他产业和历史文化传统四个部分组成;核心层由建筑企业、建筑类科研院所、大学、建筑业技术开发基地、中介组织和培训机构六个部分组成。 ②核心层功能分析 1)建筑企业 建筑企业是整个建筑安全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开发投入主体。国外的建筑企业对于技术研究相当重视,且组织方式比较多样,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日本建筑企业的集中式结构。我国的大型企业一般建立一个专门的研究部门来进行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工作,但是大多数企业对技术研究中心的组织形式不够明确,可以借鉴日本模式的经验。 2)大学 大学是创造和传播知识的主体,也是进行科学基础研究,组织国际学术交流,培养科技人才的一个创新平台,在核心层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3)建筑类科研院所 建筑类科研院所是应用技术的创新主体,一般比较注重于公共项目的课题研究和基础技术与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等。 4)建筑技术开发基地 建筑技术开发基地是企业和大学及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的一个技术创新机构,一般以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建设项目为依托,采取产、学、研结合的合作形式,解决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中重大安全问题的技术瓶颈。 5)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主要是指建筑新技术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由各个专业化学会或协会进行组织,以提高建筑行业人员的技术素养。 6)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主要提供一些咨询服务,是各个企业及相关组织交流的一个信息平台。 ③中间层的功能分析 1)政府政府在技术创新中的主要职能在于组织或授权行业协会或学会制定中长期应用技术的创新计划,确定研究方向和重点开发的领域,鼓励建筑业产学研的基础研究发展,增加和引导社会对科技的投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文化氛围,推动科学的普及,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方法和高尚的科学道德。 2)金融体系 金融体系对于建筑技术的进步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技术的开发需要资金的支持,特别对于中小企业;另一方面,金融体系可以对技术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主要表现在分散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和项目的评估方面。另外,金融体系的激励机制还可以提高建筑技术的创新主体的积极性。 3)其他产业 建筑业与其他产业有着紧密的联系,可以借助其他产业的发展管理经验来发展建筑业,如煤矿安全、粮食安全等。 4)历史文化传统 历史文化传统不仅直接影响建筑的风格,更是技术文化的象征,可以将建筑技术和历史文化纳入到一个体系中,建立一个技术文化的系统来研究文化对技术的促进作用。 ④外层的功能分析 良好的国际技术经济环境对技术进步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由于知识具有非竞争性和排他性,所以我们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国家的技术进步绩效取决于该国的“社会能力”,即该国吸收新技术和创造新技术的能力。 建筑安全技术论文:建筑安全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互动关系研究 摘要:本文首先从概念与特点方面阐释了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内涵,接下来指出了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区别,分析了技术标准对技术法规的功能补充,最后明确了建筑安全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互动有良性互动、中性互动与恶性互动三种关系。 关键词: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互动关系 1技术法规的内涵 ①技术法规的概念 技术法规是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与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标志或标签要求。技术法规一般是指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的文件,以及规定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可以是其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政府授权由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技术规范、指南、准则等。 在建筑领域,建筑技术法规的定义一般是以 1984 年联合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委员会的《建筑法规术语及其定义》中的定义为准:建筑技术法规是一种法定权力机构所接受的约束性文件,它由技术性规定和涉及技术性规定的文件组成,其中还包括一些适用的管理性条款。 建筑技术法规一般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政府管辖范围内强制执行,为保障建设领域中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等,能满足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而作的、符合特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的规定,它依靠或影响现行的自愿采用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②技术法规的特点 1)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征。工程建设技术法规规定的都是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安全、人体健康和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与节约、技术进步的推动等国家基本经济政策实现的内容。纳入技术法规的内容都要严格贯彻执行,违反或不执行时要进行处罚。 2)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具有技术和管理的综合性特征。工程建设技术法规既包括技术的要求也包括管理的要求,因此具有综合性。 3)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编制工程建设技术法规时,一般是以功能为基础或者是以目标为基础来进行编制的,目标和功能部分措辞比较稳定,一般不需要修改,而技术的性能和方法性条款一般需要随着技术的进步而及时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因此技术法规又具有良好的适应性。 4)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具有约束范围广的特征。由定义可以看出,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不仅对建筑产品特性或工艺涉及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卫生等方面做出了技术性的规定,还对适用于产品的相关过程或生产方法以及一些适用的管理性规定做出了约束。 5)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具有表现形式多样性的特征。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不仅包括国家法律,还包括政府法令、部门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2技术标准的内涵 ①技术标准的概念 技术标准是基于协商一致,被公认标准化机构批准的,为了通用或反复使用为目的的,为产品或其加工和生产方法提供规则、导则或特性的非强制性技术文件,是重复性的技术事项在一定范围内的统一规定。在建筑领域,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是由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授权专门的标准化组织或机构制定的,专门针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和管理活动的技术性文件。一般包括强制性的和非强制性的技术要求,并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②技术标准的特点 1)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具有较强的生产属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是关于建筑产品生产过程的技术规定,按照技术规定的方法或规范来组织生产,可以保证建设产品的质量,并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从而降低工程的安全生产成本,提高安全生产效益。因此,它具有较强的生产属性。 2)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可操作性。工程建设技术技术标准是通过国内专家学者验证后的技术条文,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产物,并符合技术先进的原则。同时,它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技术的作用,保证建设活动的安全、高效的运行。因此,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可操作性。 3)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具有很强的经济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是一套规范的生产方式,它不仅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能够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因此,它具有很强的经济性。 3建筑安全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互动关系 3.1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区别 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法律效力上不同。技术法规是强制执行的,而技术标准一般是推荐执行的,只有当被技术法规引用后才具有强制性。 ②制定机构不同。技术法规一般是由政府部门制定和,而技术标准一般是政府授权委托相关社会组织机构来制定和。 ③制定批准程序不同。技术法规的制定必须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一旦通过就成为法律文件应无条件执行。技术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是广泛参与和协商一致,最后投票表决通过,通过后仍然可以不执行。 3.2技术标准对技术法规的功能补充 ①有利于弥补立法不足,协助法规规范市场。工程建设法规属于法律的层面,对于技术的要求不可能做出详细的规定,而工程技术标准正好可以起到补充的作用,它是一种规范性的陈述文件,里面对于技术的要求比较详细具体,可以协助法规规范市场的秩序。 ②有利于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目标的实现。工程建设技术法规是企业建设活动的工作准则,可以规范市场的行为。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必须有一套建设活动的标准来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就是为了保证建筑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一个度,它可以用来保证技术法规目标的实现。 ③有利于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工程建设技术法规是由政府来进行管理的,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是由市场中的相关学会和协会来进行制定和管理的。在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过程中,采用的是推荐和资源采用原则,这样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各个省可以选择符合自己地区要求的标准进行管理。这样可以减少政府统一管理带来的弊病,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 3.3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互动关系 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存在三种互动关系: ①良性互动 当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呈良性互动关系时,两者是相辅相成、协调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可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实施;另一方面,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可以对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的行政手段进行补充,充分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 ②中性互动 当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呈中性互动关系时,两者是混淆不清的关系。一方面,工建设技术标准在推广新技术、保证职业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等方面做了强制性的规定,促进了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两者功能划分不够明晰,导致一些不必要的措施进行了强制的实施,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也难以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不利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在工程建设中的推广应用。对于一些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又没有进行强制实施落实,难免会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利于建筑业的良性发展。 ③恶性互动 当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呈恶性互动关系时,两者是各自独立的关系。一方面,如果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制定缺乏开放性和透明度,那么很多技术规定将缺乏科学性和适用性将不能达到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的目的。另一方面,如果工程建设技术法规落后于社会的发展要求,那么强制实施时,就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阻碍社会的发展步伐。此外,技术法规制定得不好,也会对技术标准的实施和技术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 建筑安全技术论文:工程监理过程中建筑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的实践体会 摘 要: 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及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理,对施工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现场文明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施工作业及人员的安全,且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工程监理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安全防护技术与措施。本文结合在“环保厅高层集资楼工程”中的监理实践经验,谈一谈这方面的心得体会,也是便于与同行们交流。 关键词: 监理施工 安全技术 防护措施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技术是提高施工安全水平和构建文明施工场地的最为重要的保证条件之一,也是监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只有在施工方遵守相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并在监理的有效科学的监督管理之下。才可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及减少施工现场的意外伤亡事故,确保作业人员、工程的安全与健康。 为了做好建筑施工中相关的安全监理工作,顺利完成工程施工全过程,通过监理单位工程施工各项工程的有效监督,对可能产生的隐患或危险源——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科学、合理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安全进行,经过归纳,总结如下: 一、在我监理有效监督下——施工单位加强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体系的落实,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且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我监理单位对上述工作进行检查与落实。 项目经理必须要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全面负责,并且施工单位必须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安全生产的培训。且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全责,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安全生产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与此同时,建筑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分配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严格监督检查,只有这样,对于所暗藏的安全隐患才可以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才可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 二、做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作(包括: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临电方案、基坑支护方案、模板支设方案、脚手架搭设方案及其他专项方案等),同时我监理单位对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核,以确保其科学,合理且有针对性,在审查通过的基础上,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照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是整个建筑工程准备阶段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也是施工进行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内容,它的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成败。建筑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拆除、爆破工程等有一定危险的工程,必须要有专门的安全施工方案,且经过的层层审批且须经过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核准后才可以付诸实施。 合理安排建筑施工作业——在保证安全的基础前提下,施工方必须按照已通过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现场平面布置图做好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工作。且要合理划分施工作业面,必须做到相邻作业的时间和工作面不能相互干扰,以保证作业的顺利、安全、有序的进行,同时,也能确保文明施工。 三、督促施工方要做好做好施工前和施工期间的准备工作:技术交底及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记。 工程施工前,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在有关安全施工技术严要求向施工作业人员做详细交底,且交底须双方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必须要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监理人员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上述工作完整、到位。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针对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饰装修施工、电气设备及及其他方面的施工过程结合周围环境及春、夏、秋、冬及雨、雪天等气情况,对施工现场采取的安全方防护及安全施工的措施进行科学、及时地检查监督,及时排除隐患。 四、施工期间,要时常做一些预防性的试验,督促施工方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工作,确保施工设备性能良好、安全正常——监理单位对施工方的上述记录资料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符。 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预防性试验就是对建筑施工现场所使用的设备、工具、材料、用品等,在使用前、使用中进行机械性能等特征的试验,避免“带病”运行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由于长期磨损或意外损伤,就很容易造成设备故障,严重的可能导致施工人员受到意外伤害。所以,做好机械设备做好保养和检修工作也是安全管理和顺利施工的前提和保障。 五、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必须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情况,监理单位必须要求施工方采取科学、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安全。 建筑施工单位应把建筑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来设置,且要保持安全距离,而且建筑施工的办公区和生活区的选址应该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的职工饮食、宿舍等方面需符合卫生标准;与此同时,施工单位不能在还没有完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并且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且需经过相关人员的验收通过后,才能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督促施工方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毗邻建筑物或市区道路的适当位置——建筑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围挡,以确保安全、文明。 六、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教会他们正确使用与配戴 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且将各个危险岗位的正确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提前告知他们。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并将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不经培训或经过培训不合格的人员,禁止其上岗作业。 如果在作业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作业人员有权立刻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撤离危险区域。 通过本工程的实践,是我们认识到——安全与文明这两项是不可分割的:以文明保障安全,以安全提升文明,它们同为一体,共同保障了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营造人人文明、环境优美的工地是确保安全的首要工作,同时对管理与技术工作也得到了磨练,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企业形象。 结束语: 建筑施工的现场管理和文明施工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是相辅相成的,施工中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在施工作业中不但要确保安全施工,还要注重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管理,对于以往施工中经常出现的杂、乱、脏等现状要予以杜绝,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只有这样的严格管理才能保证工程的安全顺利的竣工。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试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的构建 【摘 要】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等方面职业道德规范问题研究的总称。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不仅关系到整个行业的信誉,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正气的弘扬。2009年10月14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两个《守则》的颁布,将对规范会计师行为,促进行业进步,推进社会发展起到很好的作用。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概述 职业道德是指某一职业组织以公约、守则等形式公布的,其会员自愿接受的职业行为标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践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对审计人员思想意识、品德修养等方便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它不同于一般职业道德,而涉及注册会计师的品德、义务、良心、荣誉等基本范畴,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注册会计师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从一般意义上讲,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行为标准的道德规范,包括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所实际体现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等。良好的职业品德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的正直、诚实、客观和公正等品质和德行;良好的职业纪律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合理的行为约束;良好的职业责任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恰当地处理了与社会、客户和同业的关系。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作出恰当准确的职业判断。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现状 在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质量检查结果报告中披露,在被抽查的32份审计报告中,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造假金额达70多亿元。 另据财政部对5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13家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的重点检查报告中披露,在被抽查的55家相关企业中,10家上市公司为粉饰业绩,不同程度地存在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并因此而受到了处罚。这些公司包括了黄山旅游、京东方、ST金帝、锦化氯碱、渤海物流、三普药业和上工申贝等。同时,为这些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收集审计证据不充分等问题,特别是对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虚增利润、避免连续亏损等问题,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以上事例反映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说明我国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存在较为严重的职业道德缺失问题。 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危害 (一)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诚信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只有会计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才能保证决策、执行、统计和决算等部门的正常运转。会计信息失真不仅导致国有资产和财政收入大量流失,各项经济指标失真,而且扰乱了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国家方针政策的制定,助长了贪污腐化之风,使社会风气日益恶化。 (二)对投资者的危害 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的主要依据是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而会计报表的失真将直接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安然公司破产案也让公司员工和股票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为其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也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由此可见虚假会计报告的毒害之大,一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分析报告》也显示:近年来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只有8.45% 的个人投资者认为可信,绝大多数的机构投资者都认为是不可信或者不完全可信的。 (三)对注册会计师本人的危害 银广厦通过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和巨额利润,为其出具严重失实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东窗事发,其执业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被吊销,签字的两名注册会计师被严惩就是例子。诚信对会计师来说是生存的基础,失去了诚信,会计师就失去了一切。 四、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成因分析 (一)利益的驱使 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会计师事务所是理性的“经济人”,也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为追求最大利益而失去理性则是注册会计师违规违法的根源。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驱使下,一些注册会计失去理性走上唯利是图的道路,与公司串通作弊,如“银广厦”事件、“安然”事件等。 (二)注册会计师自身方面的原因 注册会计师的道德失范的主要原因还是来自于自身,人们常说苍蝇不会叮无缝的蛋,如果注册会计师自身没有问题,委托人以多大的利益诱惑,都不会起作用。注册会计师失范来自自身的原因有:一是职业道德低下。部分注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不高,敬业精神不强,在审计过程中,把签字盖章作为一种手续,没有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导致审计不严;二是部分注册会计师素质底下。部分注册会计师对注册会计师自身业务要求理解不透,职业道德素质不高;三是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许多审计人员或对交易事项缺乏应有的专业怀疑,或收集的审计证据明显不足,或运用不当的审计程序,或过分信赖管理当局,或对客户舞弊的研究与重视不够。 (三)执法不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律法规得到了一定的完善,但在严格执法方面,与国外相比仍相差甚远。原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因为在美国证券市场上的“安然丑闻”结束了其近百年的历史。而在我们国家,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违规的会计事务所,有时照样可以逍遥法外。 (四)执业环境差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已经完成“脱钩改制”的转变,但受政府部门干预的烙印并未完全消除。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粉饰地方业绩,经常暗示甚至命令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出具不符合事实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往往出于个人、单位利益的考虑,无原则地迎合上级对审计的意见要求,失去了职业道德规范所应有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 (五)职业道德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建立在传统的道德教育和道德准则的基础上的职业道德教育,更多的是依靠个人的自身修养和价值观念以及对人生的定义来约束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而只靠道德和自我约束来抵挡金钱的诱惑并不现实,是无法持久的。所以,道德还需要与法律结合来发生作用。 五、构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的措施 (一)提高准入门槛 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与禁入制度,严把行业入门关,实行较为严苛进入制度,提高注册会计师考试门槛,不仅从学历水平上,还要从思想道德方面进行考察,从根源上力争减少各方面素质不过硬的人。只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难以获取,从业的注册会计师才会珍惜得之不易的身份,才不会为了利益不顾一切的去违纪违法。 (二)净化执业环境 当前,执业环境较差,供求关系扭曲,事务所之间缺乏公平的竞争环境,行业分割、地方保护等不当市场行为,严重干扰了会计市场秩序。因此,要大力推行合伙制事务所,要严格控制新设事务所。对不符合条件的事务所要坚决取缔。当前执业环境差还有制度缺陷的原因。所以要呼吁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关心支持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工作,不受外来干扰发表审计意见。 (三)加强对委托者的监管 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源自委托者的委托,他们的行为是委托者的委托行为,按照常理讲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代人办事而已。注册会计师的违纪行为源自于委托者的意图,因此,加强对委托者的监管,就杜绝了注册会计师违纪的源头,对委托人委托业务,要实行阳光作业原则,实行备案制度,与委托人相关的资料,作为公司或个人长期的资料,伴随终生。 (四)加大惩处力度 从严治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违纪行为,采取吊销执照、罚款、追究法律责任等手段从严惩处违纪行为,对造假者形成一道外在的威慑力。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引入刑事处罚措施,使违规者付出高昂的代价,这样才能使每一个注册会计师都不得不按照既定的职业道德去行事,不做违法、违规的事。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与建设 摘 要: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出现了许多令人触目惊心的财务舞弊案件,致使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失范问题受到广泛的关注。探讨了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现状,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分析了注册会计师道德失范的原因,提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道德建设的措施。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道德建设 随着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涉及的行业越来越多,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在这种形式下,注册会计师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但是现阶段由于受社会道德滑坡的影响,许多注册会计师不顾甚至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了许多重大审计过失,引起了人们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关注,给这一行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后果。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了制约该行业在当前继续发展的瓶颈,因此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异常重要。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内涵和具体要求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内涵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行为、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其内容包括三大原则即: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三大责任:对客户、同行及社会公众的责任,业务竞争与承接、业务技术保障的开展、自身信誉和行业协同合作三大行为规范的维护。具体要求是:恪守原则、具备能力、坚持准则、严格履约、保护形象。 二、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现状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所担负的是对社会公众的责任,是在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基础上,再竭诚为客户服务。这种职业性质的特殊性,使得这个行业从产生之初就在社会、客户和个体三者之间求得生存与发展,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从执业环境上来看,执业环境混乱,执业独立性不够 具体表现在:一是没有相应的资格却从事其工作。有些注册会计师不具有从事某一行业的资格却从事相应的业务;有些事务所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被撤销营业资格却依然营业;有些人没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却从事相关业务,这些行为都导致了执业环境的混乱。二是同行恶意竞争,引起秩序混乱。受利益驱使,有些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许多不正当手段来排挤同行,引起了执业秩序的混乱。三是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关系复杂,执业环境不够净化。在有些情况下由于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是同一机构,注册会计师不能真正了解被审计单位经营的业务,不能获得充分的信息,得不到有效的配合。有时政府部门为了地方利益,也会暗示注册会计师出具不符合实际的审计报告。 (二)从执业行为上来看,专业胜任能力不足,没有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态度 有些注册会计师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教育,没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不熟悉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专业胜任能力不足。职业怀疑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有效性,并对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管理层和治理层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审计证据保持警觉。注册会计师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获取有关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充分、适当的证据。某些注册会计师由于种种原因,片面相信被审计单位的信息,没有保持相应的职业怀疑态度,结果出具了不切合实际的审计报告。 (三)从执业质量上来看,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质量得不到保证 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表现在很多方面,上面我们提过的没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却从事有关工作;事务所乱挂牌子,未经允许设立分支机构;有些会计师不从事调查,只是盖章签字;没有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不严格执行审计程序,随意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有些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合流同污,帮其出主意、做假账,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执业质量得不到保障。 三、注册会计师道德失范的成因 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因素很多,有历史、文化、传统方面的因素,有经济体制方面的原因,有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方面的原因,也有职业道德规范制定和监管方面的原因。在这里,我们从内部与外部两大方面来分析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成因。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外部原因 1.市场经济开放性、竞争性的影响。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竞争的经济,为了追逐更多的利益,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同企业竞争一样也存在着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造成注册会计师道德的沦丧,削弱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降低了服务的质量,弱化甚至放弃了注册会计师最基本的职业操守。 2.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大环境不尽如人意。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赖以存在并得以发展的信条和灵魂。注册会计师职业一旦丧失了独立性,其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就会受到人们的怀疑。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群体的规模和凝聚力、社会地位、职业操守等方面的局限性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在实质上的独立性。 3.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我们知道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如《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公司法》、《刑法》中,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较多,关于民事责任的条款却较少。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内部原因 1.对整个注册会计师体系来说,制度不完善,存在很多疏漏。一是缺乏维持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的长效机制。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正处于逐步完善阶段,离法制化、执业规范化还有一段距离,缺乏一套形成和维持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的有效机制。二对注册会计师监管不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监管的有力程度,是影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的重要因素。但是我国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监管却不尽如人意,没有系统的组织,没有有效的执行。三对注册会计师的惩罚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度较轻,民事赔偿机制不到位,监管力度弱等问题,导致了注册会计师违规被查出的概率低,被起诉的概率更低。即使被发现、被起诉,而赔偿金额则少之又少,起不到对违法注册会计师的约束作用。 2.注册会计师自身原因。一是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守职业道德的强烈意识。现阶段,从业人员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特性尚缺乏全面的认识,没有普遍树立起强烈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以及职业道德意识。二是综合素质不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不高不仅是专业胜任能力不足,而且道德素质不高。由于有些注册会计师人员素质及其知识结构很难适应快速变化的现实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要做出准确的职业判断便显得十分困难,容易导致审计失败。我国注册会计师在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文化修养等方面还达不到高水准。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一)净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 针对政府的行政干预,要努力消除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针对同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恶意竞争,要合理调控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合理引导不同事务所之间的合并,优化内部结构;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计单位而独立性不足的问题,要改革完善现行的审计制度。 (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做事情就要遵守一定的规章制度,现阶段由于法规的不完善,有些注册会计师钻法律的漏洞,为自己谋取私利,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要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是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重要保障。 (三)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我国现行的职业道德规范只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但该准则只是职业道德准则体系的总纲,是关于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执业能力和职业责任的一般要求和基本规范,还需要有具体的操作规范。因此,现行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需要尽快进行完善,提高职业道德规范的可操作性。 (四)调整公司、政府、注册会计师三者关系 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必须合理安排公司、政府、注册会计师三者关系。我们知道,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是审计报告的付费方,但是他并不需要不能带给自己实际利益的报告,反而是那些虚假报告更得他们欢迎,这迫使注册会计师违背职业道德,出具不真实的审计报告。政府部门是注册会计师的外在监督者,他们对注册会计师违背职业道德,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具有处罚权,他们对注册会计师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同时他们也可能为了地方利益,纵容注册会计师弄虚作假。所以要合理调整公司、政府、注册会计师三者关系。 (五)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监管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执行情况的监管,是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强制性因素。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并没有专门针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遵循情况设立有关的监管部门或实施有效的监管措施。因此,有必要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职业道德监管机构,聘请来自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专业人员,以保障监管部门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六)加大对违规事件的惩处力度 中国人讲究“以和为贵”,对于一些事情,只要没什么大错,一般都不太在意。可是正是由于这种心态,导致人们的思想渐渐放松,使得一些违法违规者得以逍遥。因为对一些案件的惩处过轻,使得有些人认为可以冒风险去做假账,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失真,所以应该加大惩处力度,对严重违反本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的从业人员,要严肃处理,使其绝不敢再犯。 (七)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职业道德教育 首先要加强职业道德的宣传,使每一位注册会计师牢记心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其次要加强专业胜任能力,提高自己的执业水平;再次要坚持按照《注册会计师准则》、《审计准则》、《会计准则》办事,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明确自己与被审单位的关系,做到公平合理。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渐开放和发展,投资者越来越关注活跃市场上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然而随着部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丑闻的陆续曝光,会计信息失真问题逐渐显露出来,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受到了人们的质疑。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缺陷。本文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及其原因进行探讨,期望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现状;原因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现状分析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现状 1.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形式大于实质,机械执行审计程序 虽然我国制定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但其缺乏可操作性,并不能在实务中得到有效地执行,这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往往是机械执行审计程序。比如,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健全内部监控体制,建立了诸如三级复核、内部监督、总所监管等流程,但实际执行偏差却较大。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并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反而将主观性很大的审计工作变成了标准的流水线作业。目前,有些注册会计师只知道收集审计证据,却忽视了对证据的判断,造成采信的审计证据不可靠,引发审计风险;有些注册会计师人为地将审计流程进行分割,在没有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就草率得出审计结论;有些注册会计师热衷于形式化的审计证据,关注审计程序形式上的合法性,轻实质重形式的倾向比较明显。当形式大于了实质,制度的存在也就没有了意义。 2.一味重视降低成本,忽视职业道德的履行 自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重建 30 多年来,我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模式在不断地变化着。目前形成了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监管模式。由于国家财政部门、工商部门、审计部门、证监会、中注协等相关部门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有监管权,这势必造成多头管制、职责不清的结果,更容易造成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失灵的被动局面。 注册会计师在这样的监管环境下,在执业过程中往往会做出违背履行职业道德的行为,比如为了争夺顾客一味的降低成本。在目前执业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些注册会计师为了能够降低审计成本,不惜放弃一些必要的审计方法、审计程序等,所搜集的审计证据也只是易得的一般证据,即使能获得重要证据,为节省成本,注册会计师也不对审计证据加以分析、研究,以致最终违背职业道德。 (二)注册会计师自身所遭遇的职业道德困境 1.对职业道德的认识不够清晰 维护职业道德的根本就是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识别、评价和应对职业道德问题的基础和起点。有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概念范围缩小,狭隘的认为只要保持客观、独立、公正,实事求是,坚持诚信就没有违背职业道德。事实上,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明确了六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诚信、独立、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以及良好的职业行为。 诚信原则不仅仅包括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申报资料、业务报告或其他信息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或者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应当予以揭露;还包括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与已有问题若发生牵连,应当采取措施消除牵连。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往往会注意到第一点而容易忽视第二点。 独立性是指不依附外力,且不受外界束缚。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一方面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主动去依附外力,另一方面要求当外力对注册会计师施加控制和影响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能够抵御而不受其束缚。 注册会计应当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并保持应有的关注,才能保证向客户提供一定质量的服务。其中,专业胜任能力包括三大方面的内容: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经验。而现有注册会计师基本上能够具备第一条,有一部分能具备前两条,而目前能够具备丰富职业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少之又少。缺乏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正确认识以致违背职业道德。 2.屈服于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不会主动作假,很多时候都是迫于各方的压力,出于无奈做出了与其职业道德相悖的事情。 (1)来自管理层的压力 例如,A 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 B 公司 2010 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对 B 公司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审计项目组的注册会计师通过搜集审计证据,执行审计程序等发现 B 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一些资产不实,虚增了部分利润,注册会计师建议B 公司调整公司财务报表。此建议不仅没有被 B 公司的管理层采纳,反而被 B 公司管理层要求必须出具标准的审计报告,否则将不再和 A 会计师事务所继续合作。A 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客户 B 公司收取的费用为 1700 万元,占 A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总额的40%,A 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保住B 公司这样的一个大客户,往往会对项目组和注册会计师施加压力。此时,注册会计师既面临着审计客户管理层的压力,需要考虑自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又面临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的压力,面临失业风险,要为自己的经济利益着想。注册会计师在外在压力下,很可能对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2)来自政府的压力 有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经济利益及其任期内政绩的考虑,鼓励支持地方企业取得上市资格。在这种情形下,有哪个“理智”的注册会计师敢冒天下之大不违,与政府过不去呢?因此,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在这种执业过程中都抵制不了来自地方政府的这种压力,不管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情况怎样,几乎别无选择的最终只能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原因分析 (一)行业外部原因 1.缺乏独立性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赖以存在并得以不断发展的信条和灵魂。注册会计师职业如果没有独立性,其审计结果就会受到质疑。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以来就是缺乏独立性的。起初,很多事务所都挂靠在相关政府部门下面,比如审计局、税务局等;后来,国家要求政企分开,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政府部门脱钩改制, 但他们之间仍然存在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除此之外,会计师事务所同被审计单位之间是受托人和委托人的关系,其审计收入依靠于被审计单位,这势必造成其处于弱势地位,严重影响其独立性。这也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根本原因。 2.缺乏有效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是很大,不仅很难对该行业的执业人员起到威慑作用,而且还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地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比如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合谋出具虚假财务报告,欺骗广大投资者。相关政府部门虽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罚,大力度往往不大,且大多数是以行政处罚为主,很少涉及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在这种情形下,注册会计师认为即使因为执业不当被查出,受到的处罚的造成的损失不大且机率较低。可见,造假收益远远大于因造假受到的损失。 (二)行业内部原因 1.会计环境不佳 虽然提供真实而又合法的会计信息成为企业管理者们的会计责任,但面对虚假信息带来的充满诱惑的利益时,企业管理者往往会迷失自我,铤而走险。比如为了达到配股条件,从证券市场募集更多的资金。这显然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难度和审计风险,无形中提高了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要求。 2.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未发挥应有作用 目前虽然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着繁重的行业监督和管理任务,但其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的定位并非一致。根据相关规定,我国财政部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主管机构,它享有处罚权。但是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行业之间可能会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同时由于相关部门的执行力不够,可能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不及时,处罚不彻底。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正是利用这个漏洞,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不惜违背职业道德以达到自我满足。 3.会计师事务所因素 (1)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差 目前,行业从业人员队伍中,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差。年龄偏大的人员对会计审计税务方面新的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掌握,往往仍按照旧的原有的审计思路进行执业;年龄偏轻的人员虽然掌握相关新的会计审计执业理念,但往往又缺乏实践经验。 (2)规模小,服务范围窄,存在过度竞争 我国目前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虽多,但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虽然近些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扩张、并购等方式,使其规模有所扩大,但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相比仍然有较大的差距,不能与之匹敌。正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多、规模小,竞争激烈,甚至存在过度竞争的情况,特别是低价竞争,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降低了其服务质量。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摘要】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利益关系的手段,具有相对稳定性,会计职业道德丧失,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导致国税和其他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刻不容缓。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性质 职业道德现状 加强措施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性质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利益关系的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各种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这些经济关系的实质是经济利益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各经济主体的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时常发生冲突。会计职业道德可以配合国家法律制度,调整职业关系中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会计职业道德允许个人和各经济主体获取合法的自身利益,但反对通过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而获取违法利益。 (二)会计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稳定性 会计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经济学科,是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服务的。市场经济的客观性是通过价值规律表现出来的。任何社会和个人,对于客观经济规律,只能在认识的基础上,去主动适应、掌握和运用它,而不能去改造它,更不能违背它。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作为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会计,会计标准的设计,会计政策的制定,会计方法的选择,都必须遵循其内在的客观经济规律和要求。正由于人们面对的是共同的客观经济规律,因此,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存于历史继承性和经济规律,在社会经济关系不断的变迁中,保持自己的相对稳定性。 二、会计职业道德现状和危害 (一)会计职业道德现状 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有目共睹。从作假手段看,五花八门,会计确认、计量到会计报告各环节都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行为。搞假凭证、假帐假表甚至假审计报告,玩数字游戏,“变通”处理经济业务,编造利润,粉饰经营业绩,或者掩饰真实财务状况,借以偷税、逃税、骗税等现象,屡有发生。 (二)会计职业道德丧失的危害 会计信息失真危害极大,它不仅违反了真实性原则,还助长了浮夸不实之风,败坏了社会风气,同时误导财经信息,使决策部门失去准确的依据,造成宏观决策失误,容易发生经济和金融危机。 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会计的目标是提供对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会计之所以存在千百年,之所以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会计信息对决策和预测未来有用。如果会计信息失真、不可靠,不仅达不到这个目的,还会贻误工作。 导致国税和其他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歪曲会计信息的动机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不外乎是想借此为个人或单位捞取好处,结果是将原来本应归属国家或集体或企业的资产窃为小集团或个人所有。如在国有企业经营承包的情况下,承包者往往采用各种手段虚报夸大会计报表上的营业数额和利润。发获得承包奖金。而另一些未将利润和个人收入挂钩的企业,则力图在会计报表上虚增支出,隐瞒利润,以逃避国家税收。 三、会计职业道德丧失的原因 会计职业道德的问题之所以在改革开放以来久治不愈,甚至有越来越严重之势,是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根源。其中,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一)会计规范不完善 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确认、计量、加工整理、以至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基本规范要求,但是,受准则的广泛适用性和准则本身某些既定原则的影响,也会造成会计信息不实。所以,许多会计原则的具体应用,如果理解不够把握不准将会导致会计信息不实,它们两者具有一种必然的联系,这是准则制定和应用中必须充分考虑到的一点。 (二)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良莠不齐 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会计信息是在会计人员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与计量中生成的,因而免不了要对客观经济活动的一些不确定因素进行估计判断与推理,不同素质的会计人员进行的估计判断与推理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一些素质较差的会计人员即使遵循了会计规范,但由于其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不可避免的使计量出的会计数据脱离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出现不实。 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一)深化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会计管理规范体系 政府部门包括管理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其职能从具体直接管理转变为主要是制定、实施执行规范、监督检查、信息服务等。 完善会计法规体系。完善会计法规体系,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要贯彻1999年6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新修订的《会计法》,这是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基本保障。严格执行《会计法》对会计凭证填制、会计帐簿登记、会计报表编制等的会计核算要求,保证会计核算内容的准确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对国家、对其他债权人、投资者,对各相关利益集团的决策有用性。 健全会计监督评价体系。要建立会计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聘任、业绩能力考核,执业会计人员档案等相关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机制,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作用,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要实施“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其中“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应成为一项重要内容。 (二)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会计人员作为企业会计行为主体,属直接责任行为。目前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出现的混乱、偏差、失真,不能不说是由于主体素质低下、不完善带来的消极影响。因此如何完善、提高主体的综合素质就成为一个重要环节。 保持一个平衡的心态。市场发育的不完善,体制的不健全,无序竞争,管理失范,很容易激起人们的浮躁、肓目、取巧心理。深化体制改革,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政治经济环境,也要求经营管理主体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平和心态,具备坚定的意志信念,不随波逐流。 充实现代经营管理知识。知识化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对每一个会计人员都是机遇,同时也是挑战。现代科技知识在经济长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需要每一个会计人员转变经营管理观念,同时要努力学习掌握现代管理经营知识和手段。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探讨 摘 要:本文从三个方面入手对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进行探讨,包括: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政府监管和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教育。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会计事业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主要是指该职业应该遵循的组织纪律和责任所在。注册会计师是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岗位,不仅要遵守一定的道德操守,而且也要遵循重要的职业规范。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循相应的职业规范,有以下两个方面需要遵循:第一个是随着我国会计事业的发展以及注册会计师在其中的特殊地位随之不断发展形成的注册会计师遵守的规范;第二个是我国颁布的法律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应该遵循的日常工作以及活动要求的法律法规等。在我国当今社会环境下,很大一部分注册会计师缺乏应有的道德操守,进而对当前社会该职业工作人员缺乏相应道德水平进行了探讨,随之对这些现存的问题提出应对的措施以及方法。本文章写作的意义在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促进这个行业的优化发展。 一、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我国政府也应该重视会计师行业的职业素质的管理体系的建立,应该从多方面角度考虑,推行真正的可彻底推行的道德管理准则才是根本。会计师事务所则是可以根据当前政府颁布的制度规定在结合当前事务所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最适宜的职业素质准则,并且要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原则,为了事务所在未来发展的道路上更加顺利就要保证事务所的专业化可以达到当前社会的标准,并且要经常改革创新以求进步。为了减少会计师审核时的风险,就必须要保证公平,在此基础上才更有利于会计师在审核的过程中坚守事业操守。我国国内的会计师行业中存在着极大的漏洞,其中在真实公允保证这方面尤是如此,因此要保证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就一定要对当前的职业道德准则进行改进,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看这个改进过程: 1.在校阶段的教育。这种模式所针对的对象就是会计专业的大专科生。同时,我们建议各个大专院校开设相应的会计从业道德课程,并逐渐将其必修化,而且也要要求教师能够在教学环境融入道德教育的宗旨,贯穿整个课堂。 2.会计人员的在职教育。这个时候,会计类大学生已获得毕业,步入职场,前期的职业道德教育将会发挥作用,正式工作后,还可以根据需要参加会计资格证考试,成为一名优秀的注册会计师。当前的会计领域整体呈现出一种供过于求的情况,由于现在市场上可提供服务的事务所众优难择,由此就容易造成恶性竞争。而在事务所之间进行恶性竞争的时候就容易对当前的市场秩序产生不良的影响,就导致现在的会计行业中的没有一个可以公平竞争的平台。为了对当前的不良市场制度进行改革,就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的彻底的执行此制度。事务所要学会自主建立一个信誉良好的品牌意识,当前政府也要对这样的新型化事务所进行推广,促进更多的事务所改革发展,共同建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对传统的会计师管理制度进行分析,针对其中的缺陷进行改良,例:事务所琳琅满目,多不胜数,这时就可以对其进行规划,取缔运行不符合规定的事务所。要保证会计师领域的专业素质的培养,给予会计师一个提供其个人意见的道路,只有保障其运行正常并提供一个独 立的工作环境,才可以促进其更好的发展。 二、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政府监管 我们应该关注两个方面的革新,尤其要加大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力度:从行业自身的管理制度出发、在政府加强管理的基础上。二者相结合,不断的改善行业当前的整体素质和提供一个良性竞争的公平性的平台。应当前的社会发展情况而言,应根据形势变化逐步由以政府监督为主转变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当前,针对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光要持续抓好专项和重点检查,也要将业务监管延伸到审计业务的全过程,而且要开展突击检查工作,让那些平时不严格要求自己的事务所受到突然袭击,在整个社会形成震慑作用,进而杜绝此类违法违规现象,特别是要抓好典型案例的侦查力度,并及时做好对社会的公开宣传工作,与此同时,开设相关的研讨会,加大学术交流,在行业内起到一定的震撼作用。此外,相关监督部门之间应该做好充足的准备,协调好有关工作,首先要重视财政部门同别的部门的关系,比如同审计、证券监管等部门的关系。搭建顺畅的合作交流渠道;二是要促进财政部门内部的合作交流,做到资源优化,特别要明确地方财政部门内部协调机制,同时要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 三、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教育 主要通过系统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 使注册会计师认识到职业道德规范学习的必要性。运用多元化的模式全面推广、报道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比如,可以通过流媒体制造正面舆论,诱使大众选择正确的价值观,竭尽全力建设、完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道德观,并将正确的道德观注入注册会计师的脑海中,进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准,明确满足道德规范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宣传教育的手段可以多样化, 既可以通过大众化的流媒体,诸如电视、网络等,还可以选择广告公关、城市美化、联合宣传等方式进行, 并且着重应从正面进行宣传, 因为这样宣传的效果相对会更好。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摘要]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立业之本,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在我国,由于现代会计的发展起步比较晚,会计师人员队伍素质比较低,会计职业的行为规范也不够健全。目前职业道德与责任问题的存在,既普遍又严重。近几年中发生过不少大的企业内部会计师弄虚作假案件,也发生过不少注册会计师营私舞弊案件。针对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领域出现的部分审计师审计信息失真,职业道德缺乏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 独立性 客观性 一、外部环境对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影响 1.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和法律制度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内监管不够完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隶属于财政部,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属地方的派出机构,属强势政府监管模式。在目前该行业自律机制薄弱的现实下,采用此种模式可能会有助于提高监管的效率。但行业自律在一定程度上“缺失”,难以协调“保护者”与“监管者”相互矛盾的双重身份,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日常监管不力。比如,目前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的部门有财政部、审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同时监管会计师事务所,这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它实际上是多年以来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争夺对社会审计管理职能的遗留问题,很容易导致“相互扯皮”。 (2)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有其相应的滞后现象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最初大多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国有企业出资组建,其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是比照机关和国企形式建立的。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是难以得到保障的。有的事务所虽已改制,或本来就是按照合伙制的发展,一些事务所内合伙人之间的争权夺利、极大地挫伤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几经兴废,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提高。另外,由于改制的不彻底,事务所内部人员结构不合理,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存在行政人员多,业务人员不足,办事效率低下。有的事务所内部管理手段落后,重业务开拓,轻事后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也是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 从法律制度的角度上讲,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及刑事责任规定的较为详细,对涉及民事责任的也在第四十二条做了规定。但这些都是原则上的规定,重行政及刑事责任、轻民事责任,从而给处理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带来很多困难。 2.地方政府与社会环境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只有具备超然独立的执业环境才能做到客观、公正。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取决于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已经十多年了,和相关部门仍然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是财政部门的下属单位转制而来、有的是前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下海经营的。受到经济体制和人们观念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做到超然独立,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行为也会受到一些行政限制和阻力,使得执业行为扭曲,极大地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有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绩和地方经济的需要,在企业信贷融资、改制上市、和避免已上市公司退市等方面,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给予配合。 而社会环境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近年来拜金之风盛行,社会信用严重丧失。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的一员,他们的行为必然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于是出现“一些审计人员职业道德下降,以独立性换取经济利益”的与诚信原则相悖离的现象。 3.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部的恶性无序竞争 客户对于同质服务,关心的更多的是价格。近年来,一些公司由于财务资源的外购或者对本公司的会计相当满意,有些理性的股东就会要求减少审计费用。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过度的竞争,特别是低价格的竞争,会严重削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降低其服务的质量。 4.事务所多种业务混杂 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包括了审计、验资、经济案件鉴定、会计记账以及财务人员培训等多种业务。从发展来看,业务内容还有不断增加的可能。由于多种业务之间具有较大相关性,其中有一些已影响到审计的独立性。如:记账、设置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咨询和代为纳税申报等。职业界不少人士已经注意到这一现象,并尽可能减少这些业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冲击。同一组织相同利益关系以及固有的亲近关系,可能影响独立性,这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 二、注册会计师自身原因分析 1.注册会计师在取得资格证书之前未受过专门的关于职业道德培训 目前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更多的偏向训练应考人员的应试能力,考生在考前所进行的知识内容复习也大部分以专业知识为主,职业道德选择在考试中所占的只是非常小的且不受公众关注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在对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认证中,专业能力放在了几乎占据全场的位置,而鲜有对应考人员职业道德能力的规范的认定方法。职前的职业道德培训更是被视作可有可无的。因为几乎没有人因为这项“软存在”的原因而导致最终无法通过资格考试。这是我国的资格认证需要意识到的问题。 2.会计师与客户之间存在借贷关系、雇佣关系或接受所赠的物品与劳务 注册会计师或其所在的事务所与客户公司及其主要职员之间一旦存在借贷关系,就意味着双方具有了财务关系,独立性就会受到损害。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中曾经担任或正在担任一定的职位,其独立性会受到影响,因为没有人能够超然独立地评价自己的工作。如果注册会计师接受了客户的物品和劳务,其立场和表现也必然受到影响。《国际会计师道德准则》中也指出,注册会计师不应接受与社会生活中正常礼貌不相当的馈赠或礼物。如果审计人员接受纪念品以外的礼品,即使通知所在的事务所,也会影响其独立性。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从政府监管角度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政府监管的现状不容乐观。必须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提高政府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处理好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监管中的若干关系,解决多头管理问题使各方协调一致。并针对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立法,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府监管在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关键词】政府 监管 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 一、政府监管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政府监管是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由政府来执行,政府机构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执业技术规则、执业道德准则以及执业质量的监管与处罚等进行规范。 政府监管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过度竞争和无序竞争的环境下,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委托人、经营者、注册会计师三者之间关系的错位,使得注册会计师往往会放弃应有的职业怀疑精神和职业道德,甚至合谋来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因此,通过政府实施监管来保护公众利益,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成为一种有效的模式。 (一)政府监管弥补了会计市场存在的缺陷。 会计市场“交易”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会计信息。对于供给者来说,提供会计信息除与其他商品一样要花费明显成本(如会计人员工资、账簿凭证费用、资料搜集整理费用等) 以外,还要承担一些隐性成本,如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就可能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因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引起股价的波动,或影响企业的筹资能力。由于会计信息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作为供给方的企业,常常利用自身占有信息资源的优势进行舞弊。即使企业管理当局没有舞弊的初衷,但由于其提供的这种特殊商品比较容易为其他企业特别是竞争对象模仿,产生“搭便车”现象,从而对企业本身的经营造成诸多不利。这时,作为手中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就可以凭借其自身的地位和权力,采取措施减少这种不对称,从而维护市场的稳定。 (二)政府监管能够控制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 政府监管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是确保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质量。目前,就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而言,占绝对控股地位的国有股东缺位,分散的社会公众股所产生的牵制力量又很弱小,公司内部人员控制现象严重。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不仅有赖于会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规范,还有赖于强有力的政府监督和管理。事实表明,加强政府监管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确实能产生很好的效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监管,充分发挥监管在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中的积极作用,对于改变目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有着重要意义。 二、政府监管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监管依据不足。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等,而政府监管人员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法规中只说明了由谁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但并没有明确人员资格、监管办法、监管责任,这就导致监管人员在进行工作时的依据不足。 (二)政府各监管部门权责划定不明,监管效果差。 根据各种法规规定,我国现在的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监管的政府部门主要有财政、审计、证券监管以及税务、工商等。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规政策对这些监管主体进行明确的职责划定,各部门在实行监管时相互之间又缺乏有效的沟通,造成了监管职能缺位、越位、重叠、监管不力以及处罚滞后等现象,这样一来,不但政府监管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有一些政府部门出于本身利益的考虑,滥用其行政权力干预会计服务市场,结果只能是加剧市场竞争的无序和混乱,降低了独立审计的服务质量。 三、加强政府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行业监管立法。 明确规定监管机构的监查和处罚程序。许多国家的立法对此都有非常具体的规定,如《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中,对金融监管机构(FSA)处罚程序的规定是:FSA在做出处罚之前,应当给相对人一份书面的警告通知,列出处罚的理由;收到警告通知的相对人应有机会陈述理由,并有机会接触到FSA据以做出通知的任何证据材料,以及影响FSA决定的其他辅助证据材料,除非获得这些材料会损害公众利益或是不正当的;FSA在采取处罚行动时,必须给相对人关于决定的书面通知,并且列出采取行动的理由;必须告知接到决定的相对人有权上诉至金融服务及市场法院等等。可见,详细又具操作性的法律条款对于保护被监管者利益、促使监管当局按正当程序行使权力有多么重要。它便于有效地避免或减少监管过程中的拖沓、程序不透明和裁定不公开。 (二)协调好各监管部门,处理好各方关系。 政府监管的政策应是集体协调(包括部门内部的协调和部门之间的协调)的结果。群体力量在有效机制的约束下能取得“1+1≥2”的效应,否则是负面的抵消效应。如对上市公司的规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经过慎重的投票表决,将会计准则的制定权转给完全具有民间性质的会计职业界,自己则保留对会计准则的裁定权。该方式既能够发挥职业界的才智,又能节约大笔财政经费,更增强了会计准则的公允性,从而提高了会计准则被遵循的程度。长期以来我国证监会、审计与财政部门的关系在立法上并未理顺,存在着权利上的重叠与交叉,不可避免地造成多头管理现象。因此,需处理好财政监管与其他政府监管之间的关系,划清权责,明确各自的职责。 此外,政府监管者不应仅将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行政处罚作为监管目的,而应将防止再发生类似案件作为监管目的。为此,既要对违法违规者“从严处罚”,同时也要利用行政手段,为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予检察于服务之中,以检查促规范,以检查促诚信,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浅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理解 【摘要】当前,注册会计师存在许多违反职业道德的问题,不但使得个人及事务所的信誉受损、利益受损,会计师本人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本文就注册会计师职业首先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成因;对策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包括诚信、独立、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良好职业行为。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的成因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强;注册会计师难以维护客观、公正的原则处理执业过程的问题;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参差不齐,专业判断的质量不高;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和注册会计师自身品德不高,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较大等。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乏 众所周知,注册会计师职业赖以存在并且得到不断发展的信条和灵魂就是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最主要特征,也是保持其职业操守的根本所在。然而,在我国,由于收到外部环境因素的制约,注册会计师普遍缺乏独立性。据统计,“脱钩改制”后我国有5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6万多名注册会计师。不少会计师事务所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不是以提高审计服务质量占领市场,而是采用低价竞争策略和支付回扣、佣金等方式,甚至以丧失独立性为代价,对企业管理当局言听计从,以求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群体在社会地位、职业操守等方面的局限性,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实质上的独立性,这是导致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根本原因所在。 2、注册会计师素质参差不齐,职业道德总体水平不高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晚,与注册会计师制度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差距。目前,我国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和行业从业人员队伍中,从职业素质上看,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不如意,年龄偏大的缺乏必要的现代会计知识,年龄小的刚从大专院校毕业,缺少实践经验,因而缺乏“领军人物”,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注册会计师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由此看来,不少注册会计师不具备必要的敬业精神,漠视造假对职业信誉的影响,对一些必要的审计程序不按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风险很大,更有一些注册会计师目光短浅,不惜以损害事务所信誉乃至行业形象为代价,主动参与造假。 3、对注册会计师监督力度不够 我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沿袭了行政体制,属于政府干预型管理体制,由于行业利益的软约束和信息不对称,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还不够,从而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容易引发更为严重的财务信息失真和审计造假问题。但是时至今日,真正针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诉讼案件仍然很少。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因审计造假而受到的查处责令赔偿概率较低,即使被发现,受到处罚的力度也较低,因此,造假的成本仍然远远低于造假的收益。可见,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由上述的职业道德问题看来,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一件必不可少的工作。注册会计师的修养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长期渐进的培育过程,需要注册会计师自我完善,行业协会的积极培养,以及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和职业环境的逐步改善。 1、相关法律的完善 完善相关法规建设,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得以贯彻落实。首先,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建立起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体系,进一步修订《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实施细则,保证注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能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其次要衔接好各法律之间的关系,明确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使法律能真正起到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 2、执业环境的完善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不仅取决于个人修养,社会环境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也起着重要的作用。良好的执业环境是保障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执业的必要外部条件,而要想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当务之急就是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规范会计市场,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设定最低收费标准,用市场机制引导按质论价,限制低价无序竞争。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公开曝光,使违法事件无处可逃。整合各事务所资源,走规模经营,发展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3、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加强继续教育和培训形式 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与禁入制度,严把行业入门关,不仅从学历上,还要从思想道德方面进行考察,从根源上减少各方面素质不过硬的人。而对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应该是全方位、全过程的,在我国的高等学校教育或有关后续教育中设置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加强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使注册会计师具备专业知识和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的职业敏感性。 综上所述,人们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的认识,要理性全面地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分析调和的方式,既要从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因素出发,又要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因素。要解决目前的问题,应该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以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总体形势虽是较为乐观的,但客观存在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仍然不容忽视。长远而看,目前的形势还远远不能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我们必须认清形势,采取各种措施让注册会计师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做遵守职业道德的模范,才能从根本上加强职业道德,克服目前存在的不良现象,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摘要】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较严重的职业道德缺失现象。本文在阐述我国注册会计职业道德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低下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原因;对策 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失真、审计失败、虚假评估等案例不断发生,这使得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变差,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将面临着很大的信任危机。然而这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缺失。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 (一)注册会计师整体专业素质水平较低 一是注册会计师的考核制度不合理。我国1991年以前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群,是通过考核而不是考试取得的。由于考核的标准不严格,偏重于工作经历和年限要求,并且考核的主体对会计师人员的素质了解很少,这使得这一部分通过考核取得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人员素质较低、知识结构参差不齐。二是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存在于形式上。现在大量新型的、复杂的经济业务不断发生,知识信息不断更新,从而对注册会计师人员素质、知识结构有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继续教育存在于形式,很多注册会计师的知识储备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再加上新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的注册会计师们缺乏实际经验,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整体的专业素质水平较低,不能胜任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存在缺陷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制度存在缺陷,其具体表现有:一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是被审计企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被审企业自行聘用,于是被审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成了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了生存需要迎合雇主,可能也会偏离职业道德。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与同一公司企业的保持长久关系。这就导致了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企业关系过密,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秉公处理。三是收费不合理。现行的行业惯例是被审企业向会计师事务所预付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在收入固定的情况下,工作量越多,利润越低。这不利于鼓励注册会计师对数据进行深入调查与分析。 (三)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缺乏有效的监管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体制为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监管为辅。财政监管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处于核心地位,但目前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是多方位的,除财政部门外,审计部门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都可以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使相关的监管权。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职能重叠交叉、多头监管的现象,使政府各监管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困难,最终导致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低效监管或无效监管。从行业自律角度来说,政府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之间没有做到合理分配管理职能,各司其职。目前无论是政府监管还是行业自律,都是以事后检查为主,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日常监管机制,缺乏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市场的有效调控,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缺。 (四)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颁布的专门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款,主要有《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及《刑法》等。但是这些法律主要强调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轻视民事法律责任追究。注册会计师之所以愿意冒险去造假,主要原因是违规成本不高,我国会计事务所违法违规所获得的经济收益远远大于其违规成本。在被审计单位的利益诱惑和违规惩罚不高二者之间抉择,道德低下的注册会计师也许就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而做出违法法律的审计报告。由此可见,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还要有相关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大幅度提高造假成本,同时严惩那些敢于作假的会计师,使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相结合。 二、加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一)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教育 要想加强注册会计师道德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教育,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在高校体系中加强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教育。根据社会实际,教育即将从事会计行业的学生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真正从事会计行业时能够坚持自己,不被金钱利益所诱惑。第二,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进一步突出职业道德相关的内容,不仅要求考生对其有正确的理解,还要学会结合实践案例进行分析。第三,要在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培训投入,提高教育的实效,不能仅仅存在于形式上。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都会提高到新的台阶。 (二)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我国现行的职业道德体系《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本身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其中一个最明显的缺陷是未能充分强调公众利益和社会责任。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设立了职业道德部负责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与颁布。其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由职业道德概念、行为守则、行为守则解释和道德裁决四部分构成,分别解决了职业道德基本理论规范和实务操作等有关方面的问题。而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内容显得较为单薄,操作性也较差,尚缺乏有关具体的规范和操作指南。这使得在出现争议时,没有相应的理论依据和执行标准。为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注册会计师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具体化,不断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体系。 (三)强化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情况的监管,是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关键因素。改善目前存在于形式上的清理整顿、年度检查、突出检查等监管措施。目前我国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要在继续抓好专项和重点检查的同时,将业务监管延伸到审计业务的全过程,而且要多采用突击检查、抽查的形式,让被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专门准备的情况下迎接检查,以及时发现执业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让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之间相互讨论,从而在行业中起到很好的警示和威慑作用。处理好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理好财政监管与其他政府监管之间的关 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是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体系的前提和基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得以贯彻落实。要衔接好各法律之间的关系,明确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使法律能真正起到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作用,不给有意违法者可乘之机。在会计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曝光,加重处罚,以体现法律的效力。为注册会计师执业提供一个良好的经济法律环境。 三、总结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立身之本。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整体水平低下,社会公信力差,不仅影响到本行业的生存和发展,还影响了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这个过程是任重而道远的,希望在大家的齐心协力下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更上一层楼。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摘要】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利益关系的手段,具有相对稳定性,会计职业道德丧失,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导致国税和其他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刻不容缓。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性质 职业道德现状 加强措施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性质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利益关系的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各种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这些经济关系的实质是经济利益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各经济主体的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时常发生冲突。会计职业道德可以配合国家法律制度,调整职业关系中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会计职业道德允许个人和各经济主体获取合法的自身利益,但反对通过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而获取违法利益。 (2)会计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稳定性。会计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经济学科,是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服务的。市场经济的客观性是通过价值规律表现出来的。任何社会和个人,对于客观经济规律,只能在认识的基础上,去主动适应、掌握和运用它,而不能去改造它,更不能违背它。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作为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会计,会计标准的设计,会计政策的制定,会计方法的选择,都必须遵循其内在的客观经济规律和要求。正由于人们面对的是共同的客观经济规律,因此,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存于历史继承性和经济规律,在社会经济关系不断的变迁中,保持自己的相对稳定性。 二、会计职业道德现状和危害 会计职业道德现状。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有目共睹。从作假手段看,五花八门,会计确认、计量到会计报告各环节都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行为。搞假凭证、假帐假表甚至假审计报告,玩数字游戏,“变通”处理经济业务,编造利润,粉饰经营业绩,或者掩饰真实财务状况,借以偷税、逃税、骗税等现象,屡有发生;会计职业道德丧失的危害。会计信息失真危害极大,它不仅违反了真实性原则,还助长了浮夸不实之风,败坏了社会风气,同时误导财经信息,使决策部门失去准确的依据,造成宏观决策失误,容易发生经济和金融危机;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会计的目标是提供对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会计之所以存在千百年,之所以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会计信息对决策和预测未来有用。如果会计信息失真、不可靠,不仅达不到这个目的,还会贻误工作;导致国税和其他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歪曲会计信息的动机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不外乎是想借此为个人或单位捞取好处,结果是将原来本应归属国家或集体或企业的资产窃为小集团或个人所有。如在国有企业经营承包的情况下,承包者往往采用各种手段虚报夸大会计报表上的营业数额和利润。发获得承包奖金。而另一些未将利润和个人收入挂钩的企业,则力图在会计报表上虚增支出,隐瞒利润,以逃避国家税收。 三、会计职业道德丧失的原因 会计职业道德的问题之所以在改革开放以来久治不愈,甚至有越来越严重之势,是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根源。其中,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会计规范不完善。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确认、计量、加工整理、以至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基本规范要求,但是,受准则的广泛适用性和准则本身某些既定原则的影响,也会造成会计信息不实。所以,许多会计原则的具体应用,如果理解不够把握不准将会导致会计信息不实,它们两者具有一种必然的联系,这是准则制定和应用中必须充分考虑到的一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良莠不齐。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会计信息是在会计人员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与计量中生成的,因而免不了要对客观经济活动的一些不确定因素进行估计判断与推理,不同素质的会计人员进行的估计判断与推理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一些素质较差的会计人员即使遵循了会计规范,但由于其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不可避免的使计量出的会计数据脱离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出现不实。 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深化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会计管理规范体系。政府部门包括管理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其职能从具体直接管理转变为主要是制定、实施执行规范、监督检查、信息服务等。完善会计法规体系。完善会计法规体系,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要贯彻1999年6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新修订的《会计法》,这是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基本保障。严格执行《会计法》对会计凭证填制、会计帐簿登记、会计报表编制等的会计核算要求,保证会计核算内容的准确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对国家、对其他债权人、投资者,对各相关利益集团的决策有用性。健全会计监督评价体系。要建立会计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聘任、业绩能力考核,执业会计人员档案等相关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机制,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作用,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要实施“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其中“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应成为一项重要内容。 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会计人员作为企业会计行为主体,属直接责任行为。目前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出现的混乱、偏差、失真,不能不说是由于主体素质低下、不完善带来的消极影响。因此如何完善、提高主体的综合素质就成为一个重要环节。保持一个平衡的心态。市场发育的不完善,体制的不健全,无序竞争,管理失范,很容易激起人们的浮躁、肓目、取巧心理。深化体制改革,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政治经济环境,也要求经营管理主体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平和心态,具备坚定的意志信念,不随波逐流。充实现代经营管理知识。知识化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对每一个会计人员都是机遇,同时也是挑战。现代科技知识在经济长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需要每一个会计人员转变经营管理观念,同时要努力学习掌握现代管理经营知识和手段。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浅析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 摘 要:发生于中小板市场的绿大地(002200)造假事件,直接说明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即便在《注册会计师职业守则》的约束下,引发的重大经济案件仍屡见不鲜。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注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较严重,其主要原因有:注册会计师职业监管体系存有缺陷,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存在偏差,及行业内注册会计师过于趋利忘义、缺乏原则等。因此,我们需要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对注册会计师行为不仅要在法律上严加约束,更需要从根本上提高行业内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会计行业 一、引例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注册会计师数量逐年递增,为我国的会计、审计行业提供了大量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然而,随着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日益壮大,各种问题也随之突显。 2010年到2011年,发生于中小板市场的绿大地(002200)造假事件,相信已被人熟知。这起被中国证监会定性为“案情重大,性质极为恶劣”重大造假案件,堪称中小板市场近年来令人发指的重大经济案件“第一案”。在挂牌前连续三年亏损的绿大地,根本不具备任何上市条件,而作为其审计机构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显然没有履行自身职责,对造假如此明显且如此恶劣的企业账务仍给出无保留意见书,进而让其顺利通过审查,成功上市,危害市场安全。 案发后,中国注册会计协会介入调查。该案件导致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最终走向被兼并的结果。据了解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将从今年中注协的《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名单中消失,并且将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这意味着,至此深圳特区、深交所所在地将没有一家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总所。 这起典型案例直接说明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即便在《注册会计师职业守则》的约束下,引发的重大经济案件仍屡见不鲜。因此,注册会计师行为不仅需要法律约束,更需要从根本上提高行业内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体系 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已初成体系,不仅与注册会计师应遵守的相关法律紧密结合,而且多方面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应遵守的职业道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先后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成为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的核心。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遂使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逐渐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为基本原则,《注册会计师基本准则》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为具体要求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已达到约18万人,行业从业人员30余万人,会计师事务所7 790家,行业所服务的企业超过350万家。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已经成为必然趋势。 三、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阶段,会计人员由于其在工作中的特殊权力,其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在所难免的受到各种诱惑、冲击、扭曲,从而出现各种问题。 我国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持的异常严格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考试才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执业注册会计师。每年考试通过率不到18%。其中《审计》、《经济法》科目都系统地考核了考生对注册会计师所应遵循的职业守则的了解程度。因此,我国注册会计师对其应有职业道德是详尽了解的。可即便如此,像前例所提的各种经济案件还是层出不穷,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自我约束意识不强。 1.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监管体系有缺陷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不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低。在《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及《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中,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反的处罚办法都做了规定,但又由于没有可遵循的处罚条例而缺乏可操作性。同时,一系列法律法规之间不衔接、处罚尺度不一等问题,也给执法工作增加了难度。还有就是多头监管导致效率低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部门有财政部门、工商税务部门、审计署、证监会等。这么多的政府部门和相关组织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管,却由于各机构间缺乏沟通协调,往往无法完成联合有效监管,不仅浪费了大量资源,而且监管效果也不令人满意。此外,由于缺乏专业、专一、有权限、全面的监管机构导致处罚行为混乱,处罚标准不一的情况。 2.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存在偏差 社会公众作为信息的使用者,审计监督的受益者,在对于区分注册会计师各种责任时,存在着误区。例如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审计责任是会计责任的延伸,以后者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然而,公众往往容易忽视这种差异,只关注审计责任,甚至将企业经营问题视为审计监察问题,将企业财务造假问题直接归结于注册会计师审计水平有问题等。这种观念从某种程度上,使处于甲方地位的委托企业更加强势。 3.行业内过度竞争 如前所述,随着经济日益发展,企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的需求量持续增大,而我国注册会计师在短短的30年内增加到近20万人次,会计师事务所鳞次栉比。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在所难免,但我国注册会计师市场因其提供的产品的特殊性,呈现出了过度竞争势态。表现为:盲目低价竞争,服务粗糙,要求高额回扣,屈从压力,通力作弊等。其主要原因有:(1)委托企业作为甲方,在服务过程中,处于强势地位。造成很多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留住客户、保住利润而走上不归路;(2)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主要的收入来源是对企业的审计提成,而在盲目竞争中,面对本就相对过低的服务价格,为了提高个人收入,一些注册会计师放弃了自身的道德要求,选择了违背职业道德;(3)一些企业为了能够实现上市融资的目的,不惜给予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以高额回扣,甚至承诺企业原始股份来诱惑相关负责人员通力作弊。面对这样的诱惑,一些注册会计师利欲熏心,选择了与委托企业同声同气。 4.行业内注册会计师过于趋利忘义、缺乏原则 在过度竞争的行业环境下,有些注册会计师为了提高收入,不惜违法。还有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在业内立足成名,不惜蓄意侵害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例如有些后任注册会计师对涉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问题,不与其沟通,在不完全了解事实的情况下,轻率发表审计意见。这种行为导致同行之间关系紧张、恶化,影响了整个会计市场的发展。 四、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1.加快健全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 职业道德体系其本身对于职业者的约束能力是有限的,而且职业道德体系本身也不应被孤立起来看待,它应是职业法制体系的延伸,是以完善且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基础的。只有执业者在完备的法律体系的约束下,进一步自我要求,自我提高,才能够达到职业道德体系的要求。两者相辅相成的关系决定了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在针对注册会计师这一拥有特殊权利和义务的职业时,不能够期望行业中的执业者仅仅通过各种道德教育就能达到较其他行业更为严格的职业素养,而是需要加强道德体系的基础建设——法律体系建设。 2.改进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体系 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出面协调各个监管部门的权限关系,明确法律法规制定部门、具体执行部门、监督执行的监察部门,或者设置专一的监管部门,统一监管该行业行为并制定可操作性强、统一标准的监管细则。设置专一的监管部门,同样需要政府各个部门的参与,但各部门参与的积极作用应该表现在对监管部门进行执法工作的配合,而不是干涉或影响监管部门日常工作。 3.修正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 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组织团体,应通过主流媒体,援引时事案例,应针对注册会计师、被审计单位和委托者三个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对广大公众进行宣传教育,使其能够理解作为主体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能够区分各主体的责任,从而修正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偏见。具体应使公众了解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4.引导业内企业,遏制不良竞争,净化行业环境 监管部门应在市场主体机制的运行下,有意识的引导行业内部企业进行划分,例如可针对大、中、小、微型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不同的股利政策和限制政策,形成健康的行业内企业规模比例,即大型和微型会计师事务所占据小额比例,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占主要比例,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次之。进而通过政策引导进一步划分各类型事务所的服务重点。这样有利于各不同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发挥其特长和优势,形成各自的核心竞争力,避免盲目竞争,长远的政策干涉结果是能够促进形成各类会计师事务所各得其所、协调发展。而干涉的原则应是扶持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以满足我国大型企业的需要,给予中型事务所自由竞争,任其优胜劣汰,促使其走上强强联合之路,最终成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培养基地”,而对小型、微型企业给予政策优惠,鼓励其服务小微企业,从而形成具有自身竞争力的细分市场。 5.安排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落后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进度,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而目前针对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虽规定每年需进行继续教育,内容却大多是针对每年更新的会计政策的解读,倾向对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的继续提高,而针对其道德水平的教育几乎没有。虽然执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注册会计师的技能水平,可过于忽略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继续教育,一定程度上会纵容整个行业职业道德水平的下降。因此,应针对执业注册会计师加强每年的继续教育,强制面授,添加专门针对职业道德的课程,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五、结语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问题是随着行业的产生发展而来的,是随着行业的存在而存在的。我国的会计师行业面临的道德问题正反映了一个行业发展的必经阶段。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问题不是朝夕可以解决的,而给出的对策也不是立竿见影的,只有随着会计师行业不断发展、成熟时,只有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时,这个问题矛盾才能逐渐淡化。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信息失真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摘 要] 随着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及大众资产性投资的兴起,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越来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当前一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低劣,不仅相关性不高,而且可靠性缺失,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利益,其中最重要的表现就是会计信息失真。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渗透于社会经济活动各个方面,注册会计师人员在经济活动中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会计从业人员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亟待解决的顽症,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刻不容缓。 [关键词] 会计信息失真;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1 会计信息失真 所谓会计信息失真,从广义上理解,是指会计信息没有达到质量特征的要求;从狭义上理解,是指会计信息反映得不真实、不完整、主观性太强,经不起严格的验证,也就是会计信息没有达到可靠性质量特征的要求。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会计信息失真大体可以分为3类:规范性失真、技术性失真和违法性失真。 (1)规范性失真。规范性失真是指由于会计规范不完善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 (2)技术性失真。技术性失真是指会计人员素质不能满足会计工作需要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技术性失真是否会发生依各国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3)违法性失真。违法性失真是指有关企业或个人故意违反法律规章制度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会计信息造假。此种行为虽然并不都是以个人利益为目的,但具有欺诈的倾向,以蒙蔽股东、债权人或政府部门等,最终会破坏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使利益关系人的判断和决策错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安全。 从以上对3类会计信息失真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规范性和技术性失真主要是由客观因素造成的,是不可避免的,且这类信息失真由于没有明确的利益导向,所造成的危害也相对较小,也容易被发现和纠正。违法性失真即会计信息造假则主要是由会计信息披露者主观因素造成的,有着通过操纵会计信息以便从中牟利的明确利益导向,其舞弊手段很难被发现,结果往往误导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决策,所造成的危害极大,也是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最主要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已逐渐在企业中建立起来,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在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形成的诸多因素中,独立审计未发挥其应有作用不容忽视。市场经济发展强调适者生存,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将执业能力一再边缘化,不注重人员实践能力的培养,漠视后续教育,更不用说专业研究,甚至对一些业务敷衍了事,未能达到基本的专业要求。为了眼前利益不惜降低专业标准或是不加掩饰地进行交易,工作质量下降,所审单位会计信息质量隐患很多。对于企业提出的要求或是当地政府的指示,某些事务所更是“积极配合”,为求生存与发展,置职业道德而不顾。信用被一些会计师看作是利益的扭曲杠杆,借此大做为企业利益服务的文章,可谓“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信用准则的内涵被完全置换,会计师只看到了企业手中的钱,而忘记了广大报表使用者。共性约束被淡化,个性发展欠缺制约,“独立、客观、公正”成为空谈。 2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组织与社会、会计组织之间、会计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行为关系的总和。它以一种无形的力量约束着会计人员的行为,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从一般意义上讲,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包括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所实际体现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等。良好的职业品德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的正直、诚实、客观和公正等品质和德行;良好的职业纪律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合理的行为约束;良好的职业责任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恰当地处理了与社会、客户和同业的关系。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做出恰当与准确的职业判断。 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3个重要的概念,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因为注册会计师要以自身的信誉向社会公众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真实与公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主要依赖财务报表判断投资风险,在投资机会中做出选择。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不能保持独立,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屈从外界压力,就很难取信于社会公众。客观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力求公正,不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在许多领域提供专业服务,在不同情况下均应表现其客观性。公正性是指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坦率、诚实,保证公平。公平不仅仅指诚实,还有公平交易和真实的含义。无论提供何种服务,担任何种职务,注册会计师都应维护其专业服务的公正性,并在判断中保持客观性。 以会计职业道德的学校教育为基础,学校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第一个阶段,也是对会计人员道德素质有决定性影响的阶段;以会计职业道德的后续教育为重点,会计职业道德后续教育是对在职会计人员进行的具有较强针对性与适应性的有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在全社会倡导终身教育的形势下,会计职业道德的后续教育也越来越受重视。 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任重而道远。最近几年,国际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大案不断,造成世界范围内的会计诚信危机。所以,会计诚信建设,是当前会计界的当务之急,所有的会计从业人员,所有的注册会计师,要清醒认识当前的紧迫形势,从自我做起,不断学习,戒骄戒躁,为会计事业的发展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浅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提升 摘要:注册会计师在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的一支重要监督力量。同时我们也看到,由于各项规章制度不够完善,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的事件时常发生,其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影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声誉。本文就如何提升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提升对策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内涵 道德是一定社会为了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所提倡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具有善和恶、荣和辱、正义与非正义等概念,并逐渐形成一定习惯和传统,以指导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而职业道德是指某一职业组织以公约、守则等形式公布的,其会员自愿接受的职业行为标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定义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注册会计师作为一种职业,既要遵循社会公德,也要遵守与职业相关的特殊要求。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随着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演进逐渐形成的并为多数注册会计师自觉遵守的习惯、规则、纪律;二是国家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行为和活动要求的法律法规等。 二、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缺失的成因 1.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违法违规成本太低。近年来我国颁布的不少经济法律中,都有专门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的条款,其中比较重要的有:《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及《刑法》等。但是这些法律主要强调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轻视民事法律责任追究。相比之下,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所获得的经济收益远远大于其违规成本,法律责任体系的不健全和违法违规成本的过于低下导致了“劣所驱逐良所”现象的存在。 2.执业环境较差。面对会计信息失真,注册会计师处境尴尬。由于注册会计师需接受委托人委托收取费用提供服务,而委托人通常是利害关系人如经营管理者或财务人员,在委托与受托关系链中,委托人具有明显的地位优势,若审计结果不符合其期望,他们就会利用这种优势单方面终止委托,另寻能够满足其要求的中介机构。在会计信息失真还不能得到根本治理,中介机构运作欠规范的情况下,坚持原则就失去业务来源,甚至可能危及生存;不坚持原则,又违背职业道德,承担过高的职业风险,注册会计师及其中介机构的矛盾处境不难想像。 3.无专业胜任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既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一些注册会计师无视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不能胜任的业务。由于受其专业水平的限制,没能预见到不合理的风险从而造成了对他人的伤害;在计划和实施审计时,没能充分考虑到相关异常的情况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因而也就没有采取措施来排除对发表审计意见有重要影响的疑问和问题,导致审计失败。 4.行业监管体制不完善,多头监管与监管无效并存。监管主体之间职权明确,是体制顺利和有效运转的前提条件。然而,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中存在多头监管与监管无效并存的问题。一方面,政府行政监管部门职责交叉,多重监管导致监管效率低下。目前,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都可以行使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的监管权。但相互之间没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也没有建立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导致政出多门、协调不力、扯皮推诿、处罚不严,严重影响了监管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之间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行业自律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长期以来,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内作为财政部下属的事业单位,对外则作为行业协会,代为行使行业管理权限。在行业管理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以财政部门的文件行文,并没有以协会的形式履行职权。目前无论是行政监管还是行业自律,都是以事后检查为主,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日常监管机制,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信息获取能力不强,缺乏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市场的有效调控,从而使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失范现象没有得到有效的抑制。 三、提升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措施与建议 1.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道德是高层次的法律”。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应有完善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作为保障。 具体而言,可以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个方面入手。就行政责任而言,要改变目前行政检查不全面、不经常,行政处罚震慑力不强的状况,加大处罚力度,并向全社会通报、公布详细的处罚原因和处罚结果,要使处罚影响到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前期累积财产和收入以及其后续执业,从而加大其违法违规成本,减少、消除其侥幸心理,增强其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意识。 就刑事责任而言,可借鉴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刑事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乱世用重典,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优化。当然,其前提是划分清楚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相应财务舞弊的会计责任应该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就民事责任而言,要改变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基本不承担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现状。虚假信息陈述导致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的,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无论是提供财务报表的上市公司还是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能让法律规定成为一纸空文,不能让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仅仅停留在条文规定上。 2.净化执业环境。当前执业环境差,会计市场低水平饱和,供求关系扭曲。目前全国有近5000家事务所,僧多粥少,事务所之间缺乏公平的竞争环境,行业分割、地方保护、恶性降价等不正当市场行为严重干扰了会计市场秩序。因此,对不符合条件的事务所要坚决取缔,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会计市场继续发生。对于执业规范、信誉好的事务所要倡导做大做强,创立品牌事务所;要大力推行合伙制事务所,严格控制新设事务所。当前执业环境差,还有制度缺陷的原因,比如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严重地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也危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所以,要呼吁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工作,不受外来干扰,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3.是加强注册会计师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注册会计师执业范围广,这就从客观上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较宽的知识面。要具备这些知识,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新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并掌握各种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己的执业水平。一方面,我们应完善以中注协、地方协会、事务所为主体的分层次培训体系;另一方面,我们应充分利用国家会计学院的培训资源,科学的、有组织的进行执业人员的培训。 4.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政府监管。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机构是注册会计师协会,但协会的独立性和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具体而言,加强行业自律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要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原则,理顺政府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关系,明确协会的职能定位,加大协会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水平。 第二,要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和行业的自律管理特点,健全行业自律管理体系,从业务监管到协会对会员管理的全部内容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指导、服务及跟踪处理,将管理重心前移,尽可能地及时发现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和问题,将问题消灭在“襁褓”之中,从而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问题的解决。第三,积极改组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结构,增加执业人员的比重,使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策,能充分体现行业人员的愿望,体现行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总之,我们必须认清形势,采取各种措施让注册会计师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做遵守职业道德的模范,才能从根本上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克服目前存在的不良现象,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