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实践论文:培养新闻采访课程实践教学思考 国内新闻学教育发展非常快,相关研究也不少,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培养出的毕业生难以适应媒体发展需要。新闻采访课程作为国际新闻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师不仅要向学生传授新闻采访的基本理论、方法、技巧,更要注重实践教学,切实培养学生的新闻实务素质,让学生在实践中进一步理解和运用新闻采访的方法和技巧。 2004年清华大 学李希光教授的新闻采访写作课程被列为国家级精品课。他的教学中有六种实践教学模式,包括对话式练习、作坊式课业、大篷车课堂、案例学习法、情景模拟练习和新闻现场练习等。他引进了“学在路上”的教学理念,带着学生重走长征路,到孔庙讲新闻学,探访楼兰古城等,在课外实践中借鉴美国新闻学教育中“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受到多方好评。然而,“清华模式”在国内的新闻采访课教学中还只是个案。 根据检索到的论文及国内引进、翻译的西方新闻学原版教材(如《新闻报道与写作》、《创造性采访》、《新闻采写教程:如何挖掘完整的故事》、《新闻写作与报道训练教程》等),可以了解到发达国家新闻实务教育中的一些理念和模式。美国的本科新闻教育就是培养记者,有三个突出特点,即以实务训练为本位、以社会科学为依托、以人文主义为目的。自美国密苏里大学创立新闻学院以来,新闻采访写作一直是美国新闻专业学生必选的四门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实现培养目标,即课堂课程教学、校内传媒工作机会、校外传媒工作机会,丰富的实践经验增强了学生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美国很多大学都办有自己的媒体,方便学生实习,还进一步要求学生到新闻机构实习,如马里兰大学新闻专业的学生需要有一个学期在新闻机构工作。加拿大的新闻教育普遍要求学生不仅具有专业知识,如从基础报道训练如采访技巧、新闻写作,到一系列的制作课程,而且要有实践经验,要求有两个半年的实习期,广泛涉猎社区报纸业务和电视纪录片制作等。日本的新闻学教育同样强调实践重要性,朝日新闻、电视台等新闻单位从2000年开始接受实习学生,并作为制度确立下来,实习时间为半年,记2学分。① 鉴于国外的新闻学教育和国内“清华模式”的经验,根据笔者所在国际新闻专业的实际情况,尝试设计了新闻采访课程的特色实践教学体系,旨在培养学生的新闻敏感,使之成为具有强烈好奇心、高度社会责任感、敏锐的观察力和独到分析力的人。 构建新闻采访课程的实践教学体系,分为课堂实践、校园实践、校外实践、英语采访实践四个部分。 课堂实践 利用课堂做一些简单的采访练习,如用电话预约采访等。具体设计如下: 校园实践 校外实践 英语采访实践 课程组织形式和教学方法 美国的新闻实务课教学提供了一些借鉴,教师只有十分之一的时间上课,接下来就是由教师出各种各样的题目让学生去独立完成,最后由教师对学生的作业进行评点、讨论和个别辅导。提倡自学和小组讨论,学生六七人为一组,教师配备2个,一个是大学的专职教师,一个是兼职辅导老师, 由新闻界资深的记者和编辑担任。②以此为鉴,扩展、延伸新闻采访课堂空间,实践课堂可以在教室、在校园、在社会。通过营造采访环境以及让学生真实地进入采访环境,学习如何进行新闻采访。 教学方法上,需要注意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同步,教师参与学生的采访小组实践活动,在实践中采取“师傅带徒弟”的方式,鼓励学生树立信心,从学生进入“新闻现场”问第一个问题开始,教师记录下学生的采访活动,并在学生采访结束时给予评价。要求教师能够对每个学生进行至少一次有针对性的辅导。 改变传统的以教师课堂讲授理论为主的教学方式,结合经典案例分析,组织学生讨论。案例教学法,是指利用以真实事件为基础所撰写的案例进行课堂教学,让学生针对案例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以达到高层次认知学目标的一种启发式教学方法。在分类采访的内容讲授中,选择典型新闻事件,让学生学着作为职业记者来进行模拟操作。 设计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提高学生投入采访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课程成绩分散在学期中间,让学生放弃最后考试背背书就拿学分的思想,特别增加实践环节在成绩中的比重。如采访校园陌生人写成的采访报告,作为期中作业;采访新闻业界人士并写成采访报告,作为期末作业的一部分;采访小组的新闻稿件也作为最后成绩的一部分。 最后,建立课程的讨论区或网站,把教学资料上网,构建良好的师生互动平台,实现开放式教学。 总之,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新闻采访课程教学模式,提高实践教学的比重,从课堂实践、校园实践、校外实践、英语采访实践四个环节入手,循序渐进,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上一页 [1] [2] 新闻实践论文:创新型新闻传播本科人才培养的理念与实践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张浩明(2010)认为,创新人才的培养需要提供优质的培养机制和管理。欧美关于本科人才培养中的“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问题也一直存在争论,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英国高等教育越来越向职业化教育靠拢。英国女王大学本科教学就是“以专业培养目标为中心”。美国一流大学的新闻传播教育,如密歇根州立大学的新闻学等专业,也大力提倡在职业化训练的基础之上培养创新人才。[1](p74) 创新型新闻传播人才培养研究大多集中在理论层面的研究,但在实际的人才培养过程中缺乏操作性。笔者对新闻传播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探索进行归纳分析,在“以人为本,知行并举”的教学理念指导下,提出创新型新闻传播本科人才培养的理念和培养模式。 一、创新型新闻传播本科人才培养的理念 创新型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是指在高校的新闻传播专业教育中对学生进行创新精神、创新基础、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格的培养和教育,这是构成新闻传播创新素质教育的四个主要内容。 为培养具有创新素质的新闻传播人才,必须树立新时代新闻传播教育教学理念: 1. 在教学哲学方面,坚持以人为本。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处于组织者的地位,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作为学习主体的地位,应充分发挥参与教学的主体能动性,实现教学过程中教师主体与学生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统一。 2. 在教学目的方面,以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塑造其创新性人格,陶冶情操,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全面素质。 3. 在教学内容方面,注重专业知识与科技、人文知识相结合、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 4. 在教学过程方面,以师生双主体的交往与互动贯穿教学全过程,学生通过参与教学和科研创新活动来获取学习体验,激发学生内在的学习需求,引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意识。 5. 在教学方法方面,强调启发式、探究式教学,做到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化培养,启迪学生创新思维,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6. 在教学评价方面,在对学生评价时,采用“诊断评价、形成性评价、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方式,并以形成性评价为主,同时注重学生的“知识、能力、素养培养”的有机融合。 为此,提出创新型新闻传播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以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以素质提升为本,以能力培养为纲,以知识传授为目,以职业技能为用,以教学创新为体,以学生兴趣为源,开发学生潜能,增强竞争优势,培养善于管理的信息传播人才和精于信息传播的管理人才。 二、建立系统的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体系 通过对国外著名大学创新能力培养及课程设置的研究,根据新闻传播学各专业特点,建立新闻传播学专业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体系和平台(如下图),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体系和平台由专业培养体系、教学“软件”平台和教学“硬件”平台组成。[2](p152-153) 专业培养体系包括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教学要求。在制订专业培养方案时,适当精减课时数,以保证学生有更多的自主学习时间,同时,明确要求本科毕业必须选修一定实践创新学分。同时,将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纳入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的教学建设之中,逐步使大学生能力培养融入教学的每个环节和过程之中。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软件”教学平台主要包括:1.理论课和实验课程建设中实践创新能力培养;2.设立大学生科研计划项目,将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相关理论和实践指导纳入课程建设;3.开展假期业界锻炼,业界锻炼制可让学生拓展眼界,了解社会需求,接受社会考验,提前适应社会,将理论与实践更好结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践问题。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和敬业精神,培养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以及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使综合素质和能力得到全面提高;4.组织学生参加与专业有关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等,为学生的成果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通过上述教学平台,将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纳入整个教学过程中,并实现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硬件平台的建立和整合,为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提供教学保障。 三、构建以四个课程平台为基础,互动式为特色的教学模式 根据创新实践型新闻传播人才培养的要求,突破原有的专业课程结构,重新构建四个课程平台,即课内教学活动(含实验教学)、课外创新活动、校内文化活动和校外实践活动,创新与课程平台相对应的互动式教学模式。 1.课内教学活动:一是实施大作业驱动下的互动式教学,二是实施应用需求驱动下的“讲授、模拟、实践三位一体”的互动式教学。 2.课外创新活动:一是开展研究课题驱动下的互动式科研活动,二是开展实际问题驱动下的互动式科技竞赛教学活动,三是开展创业计划驱动下的互动式创业演练活动。 3.校内文化活动:开展文化主题驱动下的互动式人格塑造活动。 ⒋ 校外实践活动:开展应用项目驱动下的互动式社会实践活动。 (一)大作业驱动下的互动式教学 为了使大作业驱动下的互动式教学能有效顺利开展,要注意以下问题: ⒈精心设计课题。设计选题时,既要有明确的目的、任务和要求,让所有的学生有事情可做,又要考虑学生已有的知识结构和能力,让学生够能做得了事,还要与学生的兴趣相结合,让学生喜欢做事。 ⒉明确各自责任。设计课题的目的是要实现团队学习、分工合作、共同提高。大作业选题设计时,要做好小组成员的分工安排,形成人人参与、团队合作的学习共同体。 ⒊发挥学生的主动。在完成大作业的过程中,教师要给学生留有足够的思维空间,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学生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此外,教师要对学生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地组织互动式讨论,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 ⒋强调学习成果形式。学习成果需要按大作业要求以作品的形式呈现,并在班级内交流。这样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达到认知系统化的目的。 ⒌建立学习评价标准。学习评价标准既要起事后评价作用,还要起到事前引导作用。采用理论考试与实践考核相结合、大作业与小作业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⒍策略性评价学习成果。在学习成果评价过程中,组织学生对成果进行自我评价,不仅可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创新能力,而且可以促使学生养成学习他人长处的良好习惯。通过自评、互评和辩论,学生的学习主体意识得到充分体现和加强,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可得到提高。 大作业驱动下的互动式教学,变学生被动接受知识为主动探求知识,变书本知识演绎推理性学习为问题解决式学习,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二)应用需求驱动下的“讲授、模拟、实践三位一体”的互动式教学 ⒈讲授:通过任课教师的课堂讲授,使深奥、抽象的课本知识变成具体形象、浅显通俗的东西,从而排除学生对知识的神秘感和畏难情绪,让学生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 ⒉模拟:通过情景的角色扮演模拟,以及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启发学生领悟并掌握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⒊实践:通过各种实践,将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地联系起来,使理论化的技能还原到实际操作中;使学生掌握新闻传播专业领域的业务流程,增强学生对媒体等环境的深入了解,熟悉媒体的基本操作,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使学生能将一些专业知识融会贯通于实践操作中,以达到教学与实践相得益彰的目的,最终使学生掌握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 通过“讲授、模拟、实践三位一体”的互动式教学,能够达到以下效果:一是通过互动式教学建立了各种学习共同体(教师——学生、学生——学生、教师——教师),并有效地实现了“合活动学习”,即通过合作式活动,使学生从被动记忆状态转变为主动参与教育教学过程,将外在的间接经验转化为内在的直接经验,学生不仅在知识、技能与能力方面,而且在价值观、态度、情感等方面,都得到更多更好的发展; 二是有效地实现了教学重心逐步向学生主体的转移,由教师为主导的讲授过渡到师生合作的互动式模拟,最后实现学生自主学习;三是有效地实现了课堂内教学向课堂外教学的延伸,实现了课堂内教学与课堂外教学的良性互动。最终,实现了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的有效提高。 (三)研究课题驱动下的互动式科研活动 研究课题是创造让本科生有机会在做研究中学习和提升,有效解决高分低能、眼高手低的问题。科研课题来源要不拘一格,有学生独立申报的省大学生创新项目、校大学生创新项目、学院本科生科研项目,还可以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学院每年从教学经费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费用设立本科生科研基金,专门用于学生科技创新,每年3月进行一次本学生科研项目申报。 活动流程主要包括: ⒈学院组织教师提出项目,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围绕项目进行申报或自主选题; ⒉学生课外阅读文献和资料,并查找更多相关文献和资料进行阅读,阅读分精读和泛读; ⒊准备报告内容,包括文献综述、文献和资料的主要思想、自己的收获和思考; ⒋开展报告与研讨活动,学生报告,相互讨论,教师总结和点评; ⒌学生根据研讨的情况,进一步归纳并提出需要研究的问题; ⒍对于提出的研究问题,学生课后(包括假期)进一步开展深入研究; ⒎ 形成研究论文(报告)或作品。 (四)实际问题驱动下的互动式课外科技竞赛教学活动 通过举办各种课外科技竞赛活动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创造活力、学习激情和比学赶超的动力。课外科技竞赛主要是技能作品类竞赛,如dv大赛、广告艺术大赛、网页设计大赛、摄影比赛、大型活动策划比赛等。 活动流程主要包括: ⒈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相关课外科技竞赛,并做好参赛前的知识的教学和培训,要求学生掌握竞赛的方法和步骤; ⒉学生明确课外阅读选题的策略及相关要求,并查找更多相关文献和资料,必要时还要开展市场调查; ⒊分小组进行实际选题的创作,并做好竞赛成品; ⒋每个小组向全体学生进行汇报,由教师和其他小组同学提出问题和建议,然后要由教师总结和点评,最后将修改好的作品提交给竞赛组委会。 ⒌每个小组根据汇报的情况,进一步完善竞赛作品。 以上阶段是一个反复的过程,在整个解题过程中,要求学生不断分析问题,在分析中发现问题的本质,总结经验,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 (五)创业计划驱动下的互动式创业演练活动 创业计划为创业教育构建了一个演练的平台,使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式探讨成为必要和可能。围绕着创业计划开展的创业演练活动的实质是强调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精神和方法。在这样的过程中,学生成为主动的求知者、参与者和探索者,很多学生在创业计划过程中学会了如何与别人合作。更重要的是,学生的每一种创意都在创业演练活动中得到了模拟实施和评判,训练了学生创造性的思维和方法,提升了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六)文化主题驱动下的互动式人格塑造活动 主要通过四类校园文化主题,着力构建一种学习、对话、开放、探究、反思、创新的校园文化。 ⒈学习型校园文化主题。学术讲座、杰出校友座谈、师生沙龙,学术节、读书活动等文化主题活动都营造出了学习型校园的浓厚氛围。教师的研究成果,学生的学习成果相互交融激荡,极大地丰富了学校的物质文化内涵。学生置身其中,可获到精神世界的升华和行动上的见贤思齐。 ⒉对话型校园文化主题。在每年举行的校园辩论赛、演讲比赛、与名师面对面等文化主题活动中,教师与学生在校园这个共同家园中通过文化对话、沟通与创新,扩大了学生的信息量,突破了课堂教学的封闭性和局限性,有效地激发了学生的创新意识。 ⒊探究型校园文化主题。组建专业学生社团和各种兴趣小组等学生组织,聘请专业教师进行指导,引导学生自主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系列化的科技创新活动,发动大多数学生积极参加,从学习一些基础知识、掌握一些基本技能开始,完善知识结构,锻炼动手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和创新需求,增强学习的主动性。 ⒋娱情型校园文化主题。文化创意比赛和各种征文比赛等活动,是培养学生良好思维方式的好形式。校园文化风、新闻采风、广告节、文化创意节等既有利于学生审美情趣的提高,又有利于拓宽学生的视野,增强他们的感受力、理解力、想象力,从而提高他们追求新事物、新思维的兴趣和能力。 在这些文化主题中,教师发挥着文化导向的主体作用,学生发挥着文化传承的主体作用,教师学生共为主体,既能避免校园文化中学生单一主体产生的自发性与盲目性,同时也能使教师在文化活动中发现自我、表现自我进而更新自我的主观能动意识得以充分发挥。[4](p3) 教师是校园文化中比较稳定的主体,只有实现对学生主体的有效整合,才能通过师生的互动,努力塑造创新人格。 (七)应用项目驱动下的互动式社会实践活动 通过参与基于实际应用项目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亲身体验了实际工作流程,感受了企业文化和工作氛围,认识了社会对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需求,实践了运用已有知识、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较好地实现了学生从学校到工作岗位的“无缝对接”。 新闻实践论文:新闻学实践教学新形式 作者:吴雨蓉 单位:鞍山师范学院文学院 一、地方师范院校新闻学实践教学面临的问题 首先,很多地方师范院校对新闻学专业缺乏了解,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操作,课程体系与现代媒体发展的势头不相适应,大比重设置新闻学概论、新闻史、新闻采访与写作等传统新闻类课程,而对广播电视新闻业务课程和新媒体课程的设置却显得欠系统。同时,新闻实践教学环节占教学课时数较少,学生的新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整体策划能力得不到针对性训练。 其次,很多地方师范院校新闻学专业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缺少有直接新闻实战经验的教师。很多新建新闻学专业的相当一部分教师是从汉语言文学专业转行而来,毫无新闻学专业背景可言,更不用说实践能力了。由于很多专业教师缺乏媒介实践的第一手经验,往往是书本知识的现学现卖,实践能力与一线实践教学要求存在很大差距。还有,和其他文科专业相比,新闻学专业实验实训需要的硬件设备投入较大,建立设备较齐全的实验室动辄需要上百万元的投入,学校办学经费长期不能满足该专业建设需要。[1]现有的部分实验设备由于先前选型不当,利用率低或被长期闲置。同时,由于实践经费的不足,很难与校外媒体建立长期合作的对口关系,学生实践途径很单一,有时学校把实践压力转嫁给老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 最后,地理位置的劣势也给地方师范院校新闻学专业的教学实践和学生的未来就业带来不小的障碍。很多地方师范院校地处距离省会和信息中心城市较远的内陆城市,所在地的新闻传媒机构无论数量和规模上都不及一线和省会城市,而有限的新闻机构大多人员饱和或机制不灵活,同时,经济发展和媒介市场化进程的滞后导致私营文化传播类企业类型比较单一,数量比较少,层次也比较低,想建立一批常态化和高层次的实习基地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二、实践教学新理念———加强基础、强化应用、多领域培养、多渠道实践 (一)保持理论教学优势,重视专业实践教育管理部门和所在院校必须更新文科师范教学的传统理念,对新开设的新闻学专业的实践教学采取应有的重视。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既要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专业知识的讲述和专业能力的培养结合起来,又要探索新闻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新模式,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同时不放松对学生的理论素养提升。通过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践技能的锻炼,达到人才培养的目的,这应是我们构建新闻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主要指导思想。 (二)扩宽实践口径,体现“大媒介”观如今,传媒机构类型和传播方式正在进行革命性改变。社会为新闻学毕业生提供的实践岗位已经不单单局限在新闻机构,可以说一切属于媒介传播的岗位都是我们专业的对口岗位。另一方面,由于近年来新闻学就业形势的严峻,加上学校级别和地域劣势,地方师范院校新闻学专业很多毕业生无法进入新闻媒体机构,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学专业如果仅以新闻专才作为培养目标,显然不现实。[2]因此,我们的实践教学应摆脱单一新闻媒体平台的窠臼,把范围扩展到更广阔的领域,体现多学科和“大媒介”观。比如在实践领域上可以从新闻传媒拓展至广告、电影、数码产品制作、商业传媒、企业传媒等,这种“大媒介”的实践理念真正体现信息社会学科交叉的特点,也真正能把学生的专业理论和综合理论所学运用到实际,是符合新闻学教育趋势的。 三、建立新闻学实践教学新模式 (一)建立多层次实践教学体系,突出灵活性和持续性对于新闻学专业来说,实践教学的高效性得益于一套目标明确、方法灵活、多层次、贯穿全程的实践教学体系。这里面最重要的两点是方法灵活与连续性。所谓方法灵活,即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实践,使每个学生都有机会接触媒体和社会。所谓贯穿全程,是指注重实践教学过程中不同时段、不同内容、不同层次的连续设置,从而使四年的专业实践教学形成一个有效、连续的体系,真正保证学生实践技能的全面性。同时,为保证实践教学体系的顺利实施,我们把实践教学学时从原来22%增加到30%。 1.针对性的课内实践课内实践是围绕课程理论内容展开的实践教学活动,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及时消化课程的理论内容,掌握新闻专业应具备的采、写、摄、录、编、播等基本技能。《新闻采访学》《新闻写作》《电视摄像》《广播电视节目编辑与制作》等课程教学,教师在开展理论教学的同时积极开展课内实践教学,强化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如带领学生采访高考、车展、秋菜买卖、新生军训等新闻事件,可以根据不同的课程内容现场指导学生如何把握新闻眼、如何采访、如何摄录等,或指导学生制作合成广播电视节目,让学生在新闻实训中学习,在理论学习与实践的比较中发现问题,在解决问题中不断进步。 2.灵活的第二课堂除课堂教学外,经常组织学生进行第二课堂活动也是我们实践教学的良好示范。如每年一次举办的大学生记者节活动,通过学生电视纪录片、电视短剧、电视音乐片和电视专题片的展播及评奖,使学生得到新闻业务的全面训练,提高了综合能力。还有不定期举办的主持人大赛、摄影大赛、DV作品大赛等,对于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都大有裨益。此外,经常邀请新闻界人士开展学术讲座,让学生与业界人士“面对面”,拓宽学生视野,引导学生关注新闻前沿。“请进来”的同时“走出去”,通过组织学生去媒体参观,使学生对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机构有一个直观的印象,更重要的是对新闻采编流程有一个宏观的把握。这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认同感,而且激发了学生学习新闻专业的兴趣。当然,第二课堂实践也同样要形成常规化和连续化,并考虑纳入教学计划,效果才能显著。 3.常规的小学期见习小学期见习的内容主要是组织学生走入社会、进工厂、进社区、下农村、走入各行各业、了解国计民生,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新闻工作实践的了解。 4.总结性的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是加强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通过毕业实习,学生可以广泛了解我国新闻事业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将课堂上所学到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与社会实践联系起来,增强感性认识、加深知识理解,进而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为撰写毕业论文作必要的材料准备,为毕业后奔赴新的工作或学习岗位奠定良好的基础。#p#分页标题#e# (二)创新实践教学平台,实现实践基地多元化,创新与媒体互动形式实践教学基地是学生运用专业知识服务社会的初始平台,同时可以有效解决专业发展中存在的设备短缺、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在建设实践基地过程中,我们努力打通多种渠道,实现实践基地多元化,同时创新与媒体互动形式,巩固与媒体实践基地的长期互利合作关系。首先,充分利用校内资源,联合党办、团委和学生会把校园广播台、校园网、校报、校刊等利用起来,同时创造机会让学生参与宣传部的一些重要宣传活动。其次,充分挖掘省内外的媒体资源和社会资源。不仅与媒体单位合作共建,还在很多单位组织、工厂农村等建立了广泛的实践教学基地。这个过程中,我们注重对不同实习基地进行横向和纵向开发,最终形成了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衔接紧凑的专业实践教学基地资源,有效解决了学生无处实习、实践基地单一等问题。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我们用多元化的角度来定义实践平台,从电台电视台到报社、杂志社、网络公司、出版业、电影业、音像业、广告业、数码产品制作业、网络传播业,只要对媒介传播类人才有需求的岗位都可以作为我们的实践平台,这个思路是符合传媒发展趋势和本专业实际情况的。一个长期而稳定的实习基地的建设有赖于一种双向互利的合作关系。关注传媒发展前沿、主动参与传媒机构发展是我们保持与实习基地合作关系的一个得力措施。比如我们会定期对电台电视台的节目或报刊的栏目进行监评,或从读者角度对其改版提出更专业的意见。我们还与媒体合作,帮助他们策划有关大学生的一些节目,或者设立媒体的校园通讯员,这样即增加了学生参与媒体实践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实习基地从中也有所收获,真正体现了与实习基地的“双向互动”性。 (三)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业界与学界共育人才高质量的实践教学需要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学校现有的进人机制很难在短时间内引进大量高学历、强实践的人才,这种情况下,“双师型”人才的培养就被提上日程。首先,我们要求每名专业教师都必须进入传媒机构或传媒企业学习或顶岗工作6个月到一年的时间,充分熟悉自己课程范围的业务操作,同时了解业界实践的新动向和新知识,把新的教学理念贯穿在今后的实践教学中去。此外,为了解决眼前实践教师缺乏的情况,我们聘请新闻机构的资深记者、编辑和管理人员作为外聘教师参与到我们的教学中来,即实现了师生与媒体的零距离接触,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这种高校和业界的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对新闻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意义非凡。 (四)创新考核机制,改革成绩构成比例,推行成果评价方式从学生的角度讲,怎么考,他就怎么学。所以,考核机制的创新对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是非常重要的。首先,重视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给学生平时的学习过程评定合适的分数,激励学生都参与到学习活动的过程中来,养成较好的学习习惯。改变原有那种以卷面考试形式为主的成绩评定方法,加大平时成绩构成比例,对实践性强的课程加大实验成绩的比例。这种评价方式意在引导学生加强平时的知识运用,注重应用能力的提高而不是对知识点的死记硬背。 其次,推行成果评价方式。以前我们对学生实践、技能训练以及课程学习以外的学生应用能力培养项目的效果检验大多采取教师评语的评价方式,这种方式过于程式化和含蓄,不利于学生个性能力的发挥和展示。推行成果评价方式,对学生的课内实践作品、校内外重大活动项目中的成果、媒体见习和实习的成果作品进行集中项目验收、作品评分或者成果展示,对于社团报刊、网站和校园电视台的节目成果进行类似于信息反馈和受众调查的师生评价,使学生的实践积极性得到很大的提高,有利于学生学习成果的交流。 新闻实践论文:新闻传播学双语教学实践改革要点研究 摘要:随着媒体技术的不断革新,新闻信息传递越来越趋向于国际化和无边界化,因此新闻传播学开展双语教学就显得十分必要。虽然已经有一部分院校开展了该专业的双语授课,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本文对该专业双语教学的改革进行了一些探索,就其授课时间、内容、教材、方式等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新闻传播学;双语教学;改革路径 2001年,国家教育部颁布《关于较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积极推动英语等外语进行双语教学的要求,将全国高校双语教学工作由自发、无序推向主动、规范的阶段。即使如此,我国大多高等院校双语教学仍处于试行阶段,各院校也在对双语教学进行不断探索,还需不断完善、改革与创新。因此,本文就新闻传播双语教学的必要性、教学模式、改革的路径等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期对新闻传播双语教学的发展起到推动的作用。 一、新闻传播学进行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双语教学,根据英国朗曼出版社出版的《朗曼应用语言学词典》的所给的定义:Theuseofasecondorforeignlanguageinschoolfortheteachingofcontentsubjects,意指在学校中能够使用第二语言或外语进行各学科的教学工作。在我国,双语教学的专业主要集中在理、工、农、医及经济等学科,文科相对涉及较少。但在社会学科的部分学科中,新闻传播进行双语教学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双语教学是新闻传播媒介全球化发展的基本要求。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演进,新闻报道的同步性以及无边界化使得“地球村”成为现实。而在新闻传播学教学中,双语教学已成为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在实践过程中,无论是新闻采访、现场直播或新闻写作,新闻从业人员能够掌握国际语言已成为基本的职业生存能力。更深一步来说,开展双语教学可以使学生加强新闻敏感度,及时掌握并分析外文资料,随时了解信息的最新变动情况。其次,开展双语教学是提高新闻传播学教育水平的手段之一。新闻传播学高等教育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新闻传媒业提供优质的后备人才,而在实现这一目的的过程中,提升学生的外语能力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 提高外语能力不仅指语言能力,也非普通意义上的听、说、读、写,而是以提高外语能力为基础,进而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以《英语新闻阅读》这门课程为例,“新闻阅读”是这门课程的重点,语言媒介不再是我们所熟用的汉语,而是英语。前提是我们需熟用此种语言技能,在此基础上进行新闻“阅读”,通过此门课程我们不仅能提升阅读能力,也是对跨语言领域、跨文化领域的一次次新闻解读、分析。最后,在新闻传播专业开展双语教学,也符合我国不断加强国际传播能力的目的。现今,中国各个方面都处于不断发展的阶段,不论是经济实力、社会文化,还是政治的民主化进程都在不断向前推进,但由于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分歧,信息传递的不到位,国际社会对中国的了解不够全面甚至有误解,而这些声音大多来自西方媒体。那么想要发出我们自己的声音与态度,就需要增强自身国际传播的能力,培养出优秀的新闻工作者,运用常用的国际语言适时进行新闻报道、新闻写作、发表评论等,从而传达真正的中国声音、中国态度,逐渐改变我们在国际传播中被动的局面。新闻传播双语教学的目的,就是培养出可以纯熟运用常用国际语言的能力,树立跨领域文化思维的意识,高质地实现国际传播的工作者。 二、新闻传播学进行双语教学的模式 新闻传播学双语教学开展的前提是选择恰当的教学模式,并能够根据自身条件、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根据《朗曼应用语言学词典》来看双语教学的模式大概有以下几种:其一,沉浸型教学模式,即课程的教学过程完全使用汉语以外的语言开展,此种教学模式对教师和学生的语言水平要求都较高;其二,渗透型,即在教学工作中以汉语为主,适当穿插使用英语,主要体现在关键词和关键问题的非汉语言的讲解与背景解读,或者对一些外文词语的中文含义进行解读;其三,交替型,即交替使用中文与外文两种语言,在两种语言的运用上不分主次,在理解中文内容时适当使用英文进行补充,在讲解外文内容时适当使用中文进行解释;其四,演示型,即在专业内容授课过程中,主要以中文教学为主,针对一定的内容选择相应的时间用外文进行教学;其五,选择型,即通过开设选修课,结合学生的个人兴趣进行外文双语教学。这五种模式各有优缺点,在开设双语教学时,应该结合学生的实际水平、师资力量、所处环境等,选择相应的一种或几种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充分运用自己所具备的优势力量,使大多数学生能在双语教学的过程中获得最大的收益。 三、新闻传播学双语教学改革路径的探索 (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授课时间 何时开展新闻传播学的双语教学,一直是人们探索的重要问题。很多人都赞成应该从大二或大三开展双语教学,认为此阶段的学生有了一定专业知识的积累,也经过了英语四六级的打磨,较为适合开展双语教学。其实不然,不同地区的学生应选择不同的时间点,应该结合实际来开展。例如,贵州地区的学生,一部分学生英语基础较为薄弱,高考之后是这些学生英语能力较强的一个时间段,如若此阶段不开展双语教学,而且外语学习方面的督促相对减少,到了大二或大三英语能力有可能不增反减,如若能在进入大学之后适当地开展双语教学,既是对英语学习的督促,也能起到更好的效果。专业基础知识是每个新闻学生在今后的学习当中都能用到的,所以针对此类学生,开展一贯而终的英语教学模式较为合适。当然,从大一开始进行双语教学并不是所有课程都合适,应选择新闻传播学的基础教育专业课程,从一开始建立学生对课程的整体性与系统性,与国际接轨。 (二)授课内容的选择 授课内容应系统化、模块化,与实践相结合。就《英语新闻阅读》这门课程而言,更应该与实践紧密结合。新闻具有时效性,所以英语新闻阅读在进行授课时,在不失双语授课根本的同时,应以当下发生的新闻事件为例,对学生进行引导,激发学生的新闻热情,将英语与新闻专业知识良好地结合在一起。另外,在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爱好来选择授课内容,变被动为主动,最大限度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三)对教材的选用 适当地进行本土化的改革现今,很多院校的新闻传播学双语授课仍然选择的是英文原版教材,对学生学习最根源与最前沿的专业知识十分有利。但英文原版教材授课并不适用所有学生,比如偏离我们的现实情况、费用高昂、知识架构相对于国内的教材较为分散,不利于学生掌握等。面对此种情况,必须对教材进行本土化的改革。但我们在进行教材本土化的过程中,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其一,教材本土化并不意味着对英文原版教材进行“修改”,而是在不改变知识体系的前提下,遵循作者原本授课意图的同时,将教材调整为适合当下学生使用的教材;其二,教材本土化可以适当选择当下环境的案例,让教材与实际联系更紧密;其三,将中西文化进行更好的融合,在教材本土化过程中注意对不同文化的注解。 (四)将多媒体教学更好地运用到双语授课过程中 当下,很多院校的授课过程都采用多媒体教学,那么针对授课难度较大的双语教学更应该有效地利用多媒体教学。由于英语并不是我们的母语,难以避免出现授课发音不准等问题,所以我们可以采用多媒体课件与面对面授课相结合的授课方式。多媒体课件集声音、图片、文字、动画、图像于一体,可以将学生带到情境当中,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第一时间将原汁原味的内容传递给学生。但仅凭多媒体教学是不够的,缺少反馈与互动,此时更需要老师来面对面地进行答疑解惑,将发现的问题一起进行讨论,才能最大限度地收获知识。很多专业课程的授课过程也是如此,那么新闻传播学的双语授课更应如此。 不难看出,我国很多院校新闻传播学的双语教学的授课还处于一个不断的发展过程中,与各个院校已形成的精品课还有一段距离,因此需要我们在授课的过程中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最适合自己的授课模式、方法、手段,将新闻传播学双语教学发挥出最大效果,与国际接轨,培养出更多满足当下国际形势的新闻工作者。 作者:滕程 单位:贵州民族大学 新闻实践论文:新闻传播类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构建初探 新闻传播类专业对口就业率不高,已是一个不可改变的事实。在教育部近两年全国就业率较低的本科专业名单中,全国有15个专业被亮起“红牌”,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2个新闻传播类专业位列其中。复旦大学特聘资深教授、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位新闻学博士童兵,谈及新闻传播类专业的对口就业问题,也坦言,复旦大学相关专业对口率在40%左右,清华大学在60%左右。新闻传播类专业对口就业率较低,固然有新闻传播人力资源市场供过于求等外在因素,但更折射出新闻传播类专业自身人才培养方式的问题。新闻传播机构对于专业人才的要求往往是重“术”轻“学”,而新闻传播院校在专业人才培养中,则较为重“学”轻“术”。人才需求与人才培养侧重的不一致,造成了用人机构、教育单位、专业学生“三输”的局面。为此,改变新闻传播院校在教学中重“学”轻“术”的倾向,构建新闻传播类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成为当前新闻传播教育探讨的一个重要内容。实践性教学以实现掌握熟练技能和形成较强实践能力为目标,以技能的学习、训练和运用为中心的教学过程,既包括课堂上的理论教学,也包括实验室的实践教学。而新闻传播类实践性教学体系的构建,包括教学目标、教学方式、教学内容、教学管理、教学考评等五大要素。 一、教学目标:能力本位 传统的新闻传播专业人才培养,较为注重的是知识的系统性、科学性与连贯性,是以知识为中心,强调新旧之间的联系。以能力为本位的新闻传播专业人才培养,其教学目标要求十分明确,针对性与可操作性较强。一般会通过与新闻传播机构的联合调研,确定相关职业与岗位所需能力结构,并将岗位新闻传播人才能力结构图转化为专业教学目标,以满足新闻传播一线需求的岗位能力为中心,设计理论教学与实习实训等教学内容。教学中,新闻传播理论与新闻传播实践并重,相互配合,共同为新闻传播人才的岗位能力服务。在理论知识传授上,虽然离不开相关新闻传播学科知识的传授,但会结合当前媒体融合的趋势,调整教学内容,会涉及多学科的整合,而不是着眼于单一学科知识系统地讲授,主要是按照新闻传播岗位能力的需求,有针对性地选取相关学科知识,强调知识的针对性与实用性。而在新闻传播实习实训中,侧重于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依据实际传播需求,进行整合处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比如,为完成某一项实际或仿真的新闻传播任务,需要学生具备知识的运用能力、问题的理解能力、角色的扮演能力以及任务的胜任能力,而在这类能力的运用中,促进学生掌握相关传播理论,提升传播素养。 二、教学方式:工学结合 注重理论知识讲授,主要采用讲授式教学方式,与新闻传播行业缺乏必要的联系纽带。学生的学习与今后的工作之间存在脱节,是当前新闻传播类专业教学方式的一个主要弊端,而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因素在于新闻传播类专业中双师型素质教师的缺乏。在新闻传播类专业教学中,院校教师懂传播理论不熟悉新闻操作;聘用来自行业的教师,懂新闻操作不熟悉传播理论。虽然教育部和力推新闻传播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实行高校与新闻单位人员互聘“千人计划”,加大力度逐步推动新闻教育与新闻实践的结合,但是在人员互聘之后将新闻传播专业教师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将学生新闻传播类知识理论的学习与新闻传播的实践实训结合起来,结合的效果主要看能否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增强学生对新闻传播类专业的认识;能否让学生在看到学习与工作之间的联系后,提高他们学习新闻传播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能否让学生通过与新闻记者的接触,跳出校园学习的局限,增强对社会新闻传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体会新闻传播工作中团队合作的重要性;能否让学生在新闻传播的职业指导与职业训练中,扩大知识面,开阔眼界,提高他们新闻传播工作的环境适应能力;能否让他们在实际工作的锻炼中,提高学生的新闻传播责任心和新闻传播判断力;能够让学生借助实践岗位锻炼的机会,提高他们的专业对口就业率。 三、教学内容:项目导向 传统新闻传播类专业的教学,大多按学科架构形成教学体系,按章节结构传授教学知识。此类教学内容主要注重的是知识理论的传授,而不利于学生新闻传播技能的培养。因此,有必要参照新闻传播业务实践中的工作流程,设计能够培养学生能力,符合学生今后工作环境的项目,以项目为导向,重构新闻传播专业课程教学内容。对于新闻传播类专业教学内容中的项目开发,主要以新闻传播中产品与服务为载体让学生能够学会完整的完成新闻传播工作流程。因此,新闻传播类专业课程教学内容的项目开发,需要做到以新闻传播任务作为课程教学内容设置的参照点,确保教学内容以项目任务核心构建,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引导学生建构属于自我的知识与技能;另外,需要为学生设计围绕项目运行的所需要的综合化教学情境,以保障项目的仿真度或者真实性。项目确立后,对于承担项目的小组,需要对学生的角色基于真实新闻传播岗位的不同进行分工,并要求学生按照“明确任务、提出计划、组织实施、检验评估”等新闻传播工作流程展开项目实施。在真实或者模拟的新闻传播工作项目中学习,学生的学习不再是受教师的外部控制,而是变成了一种自我控制,学生可以围绕学习目标进行有意识的行动,锻炼学生从多种可能性的行动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锻炼学生对新闻传播工作任务的结果预测预判能力,提高学生自主意识。以项目为导向的新闻传播类专业课程教学内容重构,其主要的目标是让学生能够获得新闻传播职业岗位上的工作能力与行动能力,特别是新闻传播行业最为看重的动手能力。 四、教学管理:加强反馈 新闻传播类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的构建,对于教学管理而言,主要在于加强教学反馈工作。传统的新闻传播类教学,其教学反馈较多以学生的理论考试成绩为主;而新闻传播类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中在组建中,需要以教学反馈作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的条件,认为教学信息反馈是提高专业实践性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实践性教学活动开展中,教学信息的反馈收集与传统理论讲授型有所不同。新闻传播类专业实践性教学,由于教学场所不固定于教师,有时甚至是在校外,因此,教学反馈信息的获得具有随机性,而这也要求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增派人员,制定相应的制度,保证实践性教学反馈信息获取的及时性。参照有关院校的实践性教学活动,一般来看,教学反馈信息的搜集,分为三个阶段:实践活动开展前的教学策划信息搜集,实践活动开展中的教学开展信息搜集,实践活动结束后的教学总结信息搜集。而如果从实践性教学反馈信息的来源来分,又可以分为实践单位的反馈信息、教师实践的反馈信息、学生实践的反馈信息。实践单位的反馈信息,主要从行业的角度,分析实践性教学活动,是否符合行业新闻传播产品与服务的实际生产营销情况;教师实践的反馈信息,主要从教学的角度,分析实践性教学活动,是否达到了教学要求;学生实践的反馈信息,主要从个人职业发展的角度,分析个人职业能力是否在实践性教学中有所提升。 五、教学考评:行业评估 依托教学管理搜集的反馈信息,对新闻传播类专业实践性教学效果展开评估,是判断和提高教学效果的重要一环。实践性教学与理论性教学的考评,肯定存在不同。新闻传播类专业原有的教学考评,必须基于实践性教学的实际进行改革。比如,将评价内容从对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程度的评价,改变为对学生实践技能的评价。又如,将评价方法从之前的理论考试总结性评价,改变为项目结果的总结性评价与项目过程的形成性评价相结合。而为了保障新闻传播类专业实践性教学评价真实反映实践教学过程,最有必要的改革就是将之前单一的以院校、教师为主的评价,转变为传媒院校与传媒单位的双主体评价。特别是随着国家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不少主流媒体开始与新闻院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新闻传播人才。联合培养人才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共同制定培养目标、组织教学团队、设计课程体系、建设实践平台,当然,也就包括了共同制定新闻传播人才实践性教学评价标准。参照相关职业的人才培养办法,一般来说,新闻传播人才实践性教学评价标准的制定,大多是由院校与行业联合成立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在其领导下,院校可以将教学的内容融入评价标准中,而新闻行业可以将实践的要求引入融入进来,并有可能引入通行的职业准入考试制度,以新闻传播专业人才通过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编辑记者从业资格证等相应的行业准入资格考试,作为学生结业的重要标准,实现学生毕业时同时拥有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从而提高学生的就业保障。 作者:纪富贵 单位: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宣传统战部 新闻专业个人实践回顾 实习相当于学习,而不是一份工作,在实习期间可以学到学校里面学不到的东西,在实践中吸取一些经验,那么如何写好实习报告呢?大家可以阅读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则范文,请阅读新闻专业实习报告范文。 一关于有线电视新闻台 有线电视新闻台简介:有线新闻台是全球首个全日二十四小时以广东话广播的新闻频道,包括《重点新闻台》、《财经资讯台》、《24小时新闻台》、《直播新闻台》四条频道,拥有五百多人的新闻团队,每天24小时为客户提供最新最快的新闻资讯。有线电视新闻台更是香港首间建造“全数码新闻中心”的媒体,率先带领香港进入全数码广播。 二实习前的准备 因为有线新闻台没有在内地落地,所以在之前一直没有看过它的节目。也可以说对它根本不了解。上网所能查到的资料也很有限。对它的了解,也是停留在学院老师对它的介绍。不过,在出发前,多留意有关香港的新闻,看tvb和亚洲电视的新闻,不但助于多了解香港最近的新闻热点,还可以对新闻媒体的制作模式有个初步的了解。 另外,去香港实习临出发前,还要注意检查好自己的证件是不是已经办好,行李是不是带齐。这些出发前的准备工作,如果不做好,那么就会给实习带来很大的麻烦。 三实习工作 这次能去香港有线电视新闻台实习,对于我来说是一次十分难得的机会。因为对于读广播电视新闻专业的学生来说,应该多实践。多出去外面看看其他地方的媒体运作方式。而在香港这样一个宽松,自由的新闻环境,有线新闻台是我们更进一步学习的理想平台。第一天去新闻台报到的时候,港闻部的采访主任黄庆州先生第一句告诉我们的就是:“你在实习的过程中,能学到什么取决于你的态度。”而且他还补充说,来实习的意义,就是把我们在学校里面学到的东西表现出来,电视台不会从头开始教我们。这翻话,是个指引,也是个提醒,他让我明白到,在以后的五个星期内,能学到什么东西,都是靠自己。而且我们也不仅仅是代表我们自己,我们所代表的也是我们学院,还有他们对内地学生的印象。 港闻部——每天都像是打仗 说港闻部(也叫assignmentdesk)是整个新闻台最忙碌的地方一点都不为过。每半个小时更新一次的新闻,几乎每一条新闻都要有followup。有时候,一条新闻,又需要几个记者采访不同的部分,而这些新闻又是耽搁不得的。在assigndesk里,真的可以充分感受到什么叫做跟时间赛跑。 在港闻部实习的三个星期里,我们一般都是以观察为主,高等法院,政府总部,教统局和立法院是我跑得最多的地方,其实就是法庭、教育和政务这几个线条的新闻跟的最多。跑多了,也自然而然的跟负责这些方面的记者渐渐熟落起来,看多了他们问问题的形式,以后独自做采访,也上手得比较快。 每天晚上十点左右,记者就要打回台里查自己的assignment,知道自己第二天要采访什么新闻。在新闻量多的时候,一个记者一天内做五条新闻也是很正常的事,这是在内地媒体实习的时候绝对无法想象到的。 而teamwork对于电视媒体来说也是很重要的,这点,在我们上课的时候,也是经常强调的一点。一条新闻的出来,不是记者一个人或者是编辑一个人的功劳。它需要全部人都很优秀,如果是在拍摄环节中,摄影师拍得不好,挤不到好位置,那么无论记者的稿写得有多好,画面不好看,这不是一条好新闻。又或者,如果负责开车的司机,不熟悉路段,稍微开错了几个路口,或者是错了几个红红绿灯位,那么新闻做得再好,被其他电视台先播出了,那也是输了。所以,即便是看起来很小的一个环节,如果这个teamwork里的成员不合作,做得不够好,那么都会直接影响到这条新闻的质量,长远来说,会影响到整个台的形象。这也是为什么新闻台里面不强调英雄主义的原因。 另外,香港的电视新闻有自己的特色和要求。他们不喜欢在新闻中出现具体的时间,这是因为有些重要的新闻在整天甚至隔天都要重播,如果新闻里面出现“今日早上”,“今日下午5点”这样的时间词,就会混淆观众。香港媒体的新闻较之内地短,一般都是每天1分钟到1分半钟。在半个小时的新闻内,所含的资讯量就会加大,也是为了适应香港人节奏快,对资讯的要求快,准,好的习惯。 在观察了三天之后,我得到了第一次自己实践的机会:在一个公开场合上采访教统局局长李国章。 因为在整个实习的过程中,香港教改一直是个热点关注的新闻,所以每逢教统局长李国章出现的公众场合,都会聚集一大批媒体的记者在外等候。当我到达了会场时,教统局的io(informationofficer)在一开始就说李先生今天大概都不会接受媒体采访了,大家都似乎认为今天也是不会有收获。但是大家也还是继续等李国章出来,准备突击采访。 教统局的io又表示说李国章愿意接受媒体的采访。我们又马上把麦克风插上,等待李国章出来接受采访。在采访完毕后,记者们大多数都会聚集在一起,互相参考大家所记录到的笔记和听回录音,来确保自己没有漏掉任何的信息,有些不确定的还会反复问。而相互之间也会参考一下这条新闻怎么报。再打电话回各自的台里向采主报料。在这次报料过程当中,我自己也犯了一个错误,我向采主说李国章没有回应我们问的问题。因为这样的说话,我是听到另外一个媒体的记者这样报料回她的台里的,所以我没有经过自己的思考,想当然的觉得也应该是没有回应的,就这样跟采主说了。采主当时没有说什么,就是叫我把派到的beta带和音频先传回台里,让他听。等新闻出了以后,采主再打给我说,其实李国章从他的问题中已经是回应了我们问的问题了的,只是说得方式比较婉转,所以以后的采访一定要经过自己的分析,要注意听被采访对象回答的问题,如果遇到自己想要的答案,还要继续跟进下去。有时候,新闻的角度和内涵,就是这样靠记者挖掘出来的。 后来渐渐多了自己采访的机会,每次的采访回来,都会有不同的问题出现,幸好记者们都很乐意帮助我,告诉我哪些地方做的不够好,需要改进,哪些地方可以做得更好。例如说,刚开始采访时,问的问题关联性不够强,不够针对,有时问问题又过于绝对,令到被访对象只回答是或者不是,又或者问完一个问题后没有跟进。这些问题,在课堂上老师都有强调过要避免的,听的时候好像很容易,但是到了自己真正操作的时候,经常都是遇到一些自己不熟悉的题目和采访对象,手忙脚乱,一拿麦克风,学到的东西就丢掉了一半,心里紧张得被访对象回答什么都记不清楚,也无法说按照他们的回答继续跟进问下去。后来自己总结的时候,也认为,在实习的过程中,保持平稳的心态也是很重要的,不能遇到什么自己不熟悉的采访对象时,就慌慌张张的。 港闻部里,给我感受最大的一点就是压力。无时无刻都感受到压力。在香港一个这么小的地方就有那么多的媒体,一条新闻做得好不好,大家都有目共睹。做得好的记者,通常都是行家争相交流的对象,在业内很受尊重。 当一个记者,在体力和脑力上要付出很多,当一个香港的记者,要付出的是双倍的体力和脑力,这也是香港媒体竞争的激烈情况所决定的。记得年前在维多里亚公园,做特首曾荫权的直播的时候,记者和摄像师就像洪流一样,围着曾荫权,大家都是想要抢到一个好位置,我和同行的记者都被踩烂了鞋子,甚至连裤子都被扯破了。 专题部——专供我啃带子的圣地 专题部一周出两档节目,一个叫《香港刺针》,由梁文道主持。专门针对热门的事件,主持和嘉宾一起探讨这个问题。形式有点类似凤凰台的《锵锵三人行》,不过不同的是,《香港刺针》的节目里面还会插入记者对这个谈论的题目做制作的外拍,另节目的内容更加丰富,而不是单纯的talkshow。另外一个是《时事宽频》,是类似于香港电台的《铿锵集》的一档专题节目,相对《香港刺针》来说,《时事宽频》的题材更为广泛,可以是当前的新闻热点,也可以是历史人文,科学技术等等。 在专题部的实习时间只有一周,但是对于我来说,这一周的收获特别的丰富。专题部对于我来说,像是一个巨大的图书馆,让我静下心来吸收他们前人做过的专题片。每天一早上班,我就是抱着一叠有小山高的纪录片,跑去剪片室看。一天下来,可以看差不多7、8个小时的片,但是自己都不觉得累,反而一边看,满心欢喜的写笔记,抄下他们好的制作方式。一个星期下来,写满了一个笔记本。 有时,在记者们有空的时候,会跟他们交流国内和他们不同的制作方式,看到一些他们做的很棒的专题,例如中国戏曲、sars系列,医护前线系列,还有一些国内目前还没有办法涉及的区域的专题片,都会问他们整个制作的方式,如何采访,怎么确定整个片的结构,等等。 在专题部的实习过程中,实践的机会很少。但是在看的过程中,吸收了很多新的知识,新的专题片制作方法。少了出去跑的时间,更可以静下心来回顾实习过程中,自己的不足和把之前来不及消化的东西,重新消化。对于我来说,这一周,也是自己进步最大的一周。 在整个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采访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新闻实践论文:新闻传播学中博弈论方法的实践意义论文 摘要: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中具有方法论、学科拓展的重要意义。近年来,虽然博弈论在理论研究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质和量上还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新闻理论界对博弈论的理解存在狭义、广义与日常通俗语义基础上的三个层面水平。我们可从哲学意义、方法论意义和建构意义三方面,认识博弈论在新闻传播学研究中运用的可能性。 关键词:新闻传播学博弈论方法 问题的由来 新闻传播学比之其他社会人文学科,方法论的研究尚未深入,本文所要论及的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的博弈论方法,就表现得比较典型。 将博弈论与新闻传播学相交叉的思路,在上个世纪80年代社会科学方法论讨论最热烈的时候,新闻理论界尚无人提到。后来新闻学与文化学、新闻学与心理学、新闻学与美学、新闻学与社会学等的研究,开始陆续出现。但新闻理论界在新闻交叉边缘学科研究过程中,一直没有很好地重视新闻传播博弈学的研究。作者在1997年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做访问学者一段时间,涉猎了一些有关博弈论的论著,产生了新闻学、传播学与博弈论之间关系的简单联想。这种联想主要是对新闻文化学建构来讲的,从新闻文化的外延角度来看,新闻传播的竞争生态研究,不能缺少博弈论的思想。 上个世纪90年代之后,有关博弈论的书籍开始增多,后来出现了普及性的博弈论读物,这些书籍大都将社会生活、经济领域、历史经验等方面内容,与各种博弈类型相类比,说明博弈论的道理,但也带来某些副作用,即博弈论的庸俗化。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博弈”一词在新闻报刊、文章论著中出现的频率比较高。新闻传播与博弈的关系,真正被新闻传播理论界重视,是在2004年第八次传播学研讨会上,会上提出“传播即博弈”的观点,并存在争议。2008年10月,孙光海、陈立生的《传媒博弈论》由三联书店出版,有论者认为这是我国第一部把博弈论引入传媒领域的成功力作。 从新闻传播理论界涉及新闻传播与博弈论关系的话题,或在文章论著中有意识地使用“博弈”概念来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狭义基础上的理解。仅仅从传媒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研究新闻传播的博弈。如《传媒博弈论》一书,“将四大主流门户网站、两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四大城市的13家都市报作为研究对象,对各大媒体平时新闻报道及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特定环境进行分析,从新闻到版面到受众再到发行,通过大量案例剖析与实战推演,总结出各大媒体在不同环境下,针对不同的竞争对手以及竞争对手采取的策略,从而制定最佳策略。内容包括网络媒体博弈、都市报博弈、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博弈、热点新闻与冷门新闻、大新闻与小新闻博弈等”。当然,从最严格意义上来看,该书许多内容还停留在下文所提及的第三种认识上。但就分析比较到位的有关传媒博弈的内容来看,完全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媒体之间竞争策略着眼,探求媒体的生存之道。 二是广义基础上的理解。从博弈论的广义思想出发,来探讨新闻传播领域中,如何把握新闻活动的规律,有学者称之为“大博弈的思维观”。实事求是地说,新闻传播理论界在这方面的论述还较少。人们由于对博弈论的跨学科性质意义尚不十分了解,所以对这种广义理解还持较为消极的态度。传播与博弈是两个概念,但并不意味着传播不能用博弈观点去研究。小约翰将博弈论研究归入人际传播理论,说明他已经把博弈论纳入到传播学视野了,不存在谨慎与否的问题。小约翰在《人类传播理论》的前面部分特别提到传播学的学科边界问题,即所有社会科学理论都存在传播的问题,传播学强调传播的双向性,恰好说明了与博弈论的紧密联系。另一位讨论者强调:“用博弈论解释一般传播现象的做法不可取。”这是基于“传播即博弈”这一命题而得出的观点。应该说“传播即博弈”是不对的,但“传播之中有博弈”,“博弈之中有传播”,在一般的传播现象中存在部分博弈现象,也是不争的事实。而且,我们注意到,在正常的新闻传播过程中,传受双方理性的情况还是较为普遍的。那种强调博弈论研究对象必须是理性的,从而认定传播学一般现象无法以博弈论进行解释,不尽妥当。我们知道,传播模式研究的前提,也要求理性的状态。[论文网] 三是日常通俗语义基础上的理解。一般是指事物之间相互影响、制约,或传统哲学所说的作用与反作用意义层面,来使用“博弈”概念。诚然,博弈论研究确实离不开这些因素,但所有事物间的这些因素,不一定都是博弈论所讲的博弈。也有在互动反馈意义层面,来理解博弈的,比起前者进了一层,然而也不十分确切。如诸多文章中的“不同文化与黄色新闻的博弈”、“媒体道德与新闻价值的博弈”、“新闻规律与媒体利益的博弈”、“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博弈”、“政府与新闻界的博弈”、“博弈海量信息”等。其中有些文章也道出了某些新闻传播博弈行为,但存在将博弈论泛化的情况。如有论者把主观上的意识与客观上的行为看做一组博弈现象,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观念或做法与某一具体的观念或行为看做一组博弈现象,这都是与博弈论不相契合的。我们只能说是直觉地使用了博弈这一名词,而没有从博弈论的理论角度去进行规范的研究。 本文的重点不在于专门提倡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博弈论方法,而是力图客观地思考博弈论方法在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究竟能否作为一种研究视角,起到对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建构作用,甚至形成新闻传播博弈论这一新闻传播学的分支学科。 博弈论在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的可能性德国著名数学家哥德尔1931年提出不完备性定理:第一不完备性定理———任意一个包含算术系统在内的形式系统中,都存在一个命题,它在这个系统中既不能被证明也不能被否定。第二不完备性定理———任意一个包含算术系统的形式系统自身不能证明它本身的无矛盾性。这个定律虽然是针对数学来说的,但是其革命意义远远涉及科学哲学、逻辑学,而这种情况也注定要影响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诚然,新闻传播研究中,也不能将博弈论看做是无所不能的理论。我们研究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的运用可能性,目的主要是运用其基本思想,扩展研究视域,在新闻传播领域内最合适的地方,找到双方的契合点,从新的角度描述新闻传播现象与活动的规律,调整我们的传播行为,使社会信息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 博弈论最基本的思想,其一,在同一活动中,某事物的行为效果如何,有赖于它事物的行为。其二,是均衡概念。其三,假设人是理性的。理性的人,指行动者具有一定的逻辑推理能力,进行决策选择策略的目的就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现实生活中,人们在作决策时可能往往是有限理性。其四,博弈论是竞争与合作的游戏,一般有协议契约。根据以上的简单概括,随之需要思考的问题就是,新闻传播现象与活动过程中,有没有相类似的情况?其一,在同一新闻传播活动中,双方各自的行为要视对方的行为而定?其二,均衡概念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能否实现?其三,新闻传播活动的行为主体是不是理性的?情况允许的话,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是否是追求的目标?其四,竞争与合作的契约关系,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能否建立?答案是倾向积极的。 有了上述基本思考,我们再从更大一些的方面来探讨运用博弈论的可能性: 哲学意义。马克思主义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即经济的因素在社会生活、交往关系中的普遍性、基础性。虽然,马克思主义承认社会历史的发展有着诸多的因素,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平行四边形”合力作用,但归根结底的因素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对立统一。 博弈论之所以在经济领域呈现出活跃的情况,人们之所以在各类社会活动、人际关系中发现博弈的因素,是因为人们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结成的各种交往关系所决定的。新闻传播现象与活动,归根结底是由交往关系决定的。因此,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的运用也具有一定的广泛性。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之后,包括新闻传播业在内的文化产业,亟须建立一套新型的适应这一体制状况的文化产业伦理。目前可以定义为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力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这就和博弈论中核心理论之一的“均衡”概念相暗合。每一次新闻传播策划、新闻报道活动或具体的新闻传播行为,都存在博弈论的问题,因为在某一次传播活动中的传播者之间、传受之间等,都有一个行为对策选择的问题,在现实环境中不可能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不追求个体局部利益的最大化,可能追求的就是整体国家民族利益的最大化,如我国文化产业的双赢策略,即博弈论的“均衡”。公益与私利、赢利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会一直存在,博弈的均衡可达到社会发展的和谐。 社会科学理论范式也有一个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问题。 方法论意义。我们知道,博弈论最初作为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是运筹学下面的对策论。后来应用于经济领域。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西方经济学前沿领域的博弈论,已逐渐变为一种占主流地位的基本分析工具,人们十分重视其方法论意义。 从中国的传统文化来说,经史子集中博弈的思想无处不在。过去曾有学者提出这样的观点,自然科学最基础的学科是数学,而社会科学的基础可以是博弈论。我们不能说它完全正确,但是至少应该承认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从广义的角度看,传播应用学派的传播模式研究,实际上相当于博弈模型。在我国较为流行的英国人丹尼斯·麦奎尔、瑞典人斯文·温德尔合著的《大众传播模式论》中,许多传播模型十分典型地体现出这种情况。该书第一版介绍了35个传播模式,第二版介绍了66个传播模式。除了个别早期线性模式外,在控制论的反馈概念出现之后,传播模式越往后越具有博弈的性质,甚至可以这样说,研究当代传播模式离开了博弈的思维,其研究是存在欠缺的,虽然其模式可能并不能完完全全解决实际中的所有问题。 理论建构意义。新闻学、传播学以及中国化的新闻传播学,从它们的发生与发展的历史来看,是建立在众多人文社会科学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日益融合的时代,在需要破除自然与社会科学鸿沟的时代,谁也不能断然否定新闻传播学领域可以不要博弈论的参与。作为与社会实践互动频繁、联系紧密的社会科学之一的新闻传播学,从来不存在其他学科的不可逾越的障碍。 由于受经济学的影响,人们思考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的运用时,可能认为仅仅反映在传媒的经营管理上。这种狭义的理解,导致产生了博弈论不适合一般新闻传播理论研究的观点。作者认为,新闻传播研究中重视运用博弈论,并不是要求新闻传播理论“范式”像经济学那样转向博弈论,并把它作为核心的理论分析工具,而是在理论体系建构中,对博弈论方法给予足够的重视,将其中合理的内容,吸纳到基础理论中来。更重要的是,将博弈思维作为指导理论研究的一个窗口,扩展新闻传播理论空间。当然,也可以建立新闻传播学下面的二级学科“新闻传播博弈理论”,进行专门的新闻传播学新领域探索。 结语 新闻传播研究对博弈论产生兴趣已有多年,但是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被吸纳与运用的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原因是新闻传播理论界对博弈论尚不太熟悉,对博弈论的理解也参差不齐,甚至还存在部分抵触心理,致使研究成果的质与量不甚理想。新闻传播研究需要理论创新,对理论与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的解决路径。研究新闻传播博弈论,对理论研究者提出了知识更新的更高要求。 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内部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博弈论无论在广义、狭义还是方法应用上,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都有用武之地,关键在于我们的观念。 新闻实践论文:媒介融合中新闻传播实践教学探析 【摘要】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给各种媒介融合提供了可能和便利,媒介之间的融合变得越来越紧密,成为了新的趋势。新闻的采集、加工和制作等传播活动,也随着时代的变化发生了一些改变,为了适应这种时代变化,高校新闻专业的实践教学也要做出相应的改变。 【关键词】媒介融合;新闻传播;实践教学 我国信息技术发展迅猛,“宽带中国”战略的实施,让中国的互联网遍布大江南北,这为新媒体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发展过程中,媒介融合的特点越来越明显,这种变化给高校的新闻传播实践教学和新闻传播从业人员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 一、媒介融合下新闻传播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 (一)教学方式过于传统,重教学轻实践 教学体制改革,使得高校的招生数量不断增多,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等都有了新的变化,在这种背景下,高校的新闻教育专业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但在新闻教育专业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很多高学历的青年教师虽然没有任何的新闻从业经验,却也走上讲台,给学生们讲授实践教学相关的知识,或者在教学过程中对自己擅长的教学内容讲授得多,实践教学讲授得少,这导致很多学生在学习时缺乏实践训练和实践经验,一方面,这会使学生在走上新闻工作岗位后无法快速适应;另一方面,从人才输出这一项来看,也会对整个新闻行业造成不小的影响。 (二)教学内容与时代严重脱节 新闻专业在课程内容设置上严重滞后,专业导向上一些课程内容仍然以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单一的媒介介质进行区分,对于当前不同媒体之间相互融合的趋势涉及不多,这样一来,在教学活动中,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就会过于片面,缺乏媒介融合的整体思维。而学生因为专业选择和专业分业的关系,在社会实践中也很难适应,缺乏跨专业学习的能力。而这种专业分业的细化,不仅导致了不同媒体的实践课程学习和设置变得繁复,也造成了不必要的教学资源浪费。 (三)专业实践课程单调,设备陈旧 因为办学条件的限制,有的高校不会为实践课程配置专门的教室。而有的高校虽然具备配备专业实践教学实验室的条件,但是因为专业分业的关系,实验室之间是相互分离的,不能实现共享。同时,虽然媒介技术已经迅猛发展,更新速度也逐渐加快,但大多数高校在专业实验室的配置上还停留在非常落后的阶段,也就无法满足当前教学实践的需求。 二、当前媒介融合对高校新闻专业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新媒体的迅猛发展,打破了过去传统媒体独领风骚的局面,而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媒体形式来生产和传播新闻的媒介融合正逐渐成为趋势,因此,为了适应时代的变化,高校在培养新闻专业人才上也要与时俱进,不断革新,教学活动要适应社会需求,培养应用型人才,这就需要对现有教学形式进行改革。 (一)当前媒介融合需要全能型人才 媒介融合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媒体形式共同运作进行新闻生产和传播,这就需要更加全能的人才。新媒体时代的交互性让受众不再是被动的新闻接受者,而是人人都可以成为新闻的者,都可以参与新闻的和制作,新闻从业人员也不再只负责新闻报道,还应该在这个人人可以发声的时代,对新闻加以引导,帮助人们更加深刻、全面地认识新闻背后的原理。 (二)需要掌握更全面的知识 随着我国教育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知识水平和学历相比过去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这也给新闻界的从业人员带来了新的挑战,人们对新闻的要求不断提高,对新闻的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新媒体背景下的新闻从业人员需要懂得从大量的信息中进行筛选、解读和分析,进而归纳总结出有用的信息,并进行立体式的报道和呈现。这种可以跨行业、精通专业的复合型人才是当前新闻传播专业培养人才的方向。 (三)掌握多种新闻传播方式 新媒体时代,与过去传统媒体不同,除了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还有网络、手机、电脑等多种媒体并存,媒介平台可以提供多种新闻产品,而它们之间也逐渐呈现出融合的态势。因此,新闻从业人员不能只掌握一项媒体技能,还要了解各个媒体的优缺点,针对新闻事件的不同特点,来选择最优的传播方式。所以,当前新闻传播所需要的是既精通专业又掌握技术的人才。 三、当前我国新闻传播实践教学模式 面对媒介融合的新形势,我国高校新闻传播专业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模式上都做出了新的探索和改革,以此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 (一)“2+2”培养模式 “2+2”培养模式是指本科的前两年进行全科专业的培养,大三、大四再进行新闻传播专业的培养,如复旦大学新闻传播专业当前采取的就是这种培养模式。 (二)个性化培养模式 以上海财经大学为例,它通过对经济新闻专业的课程设置来进行个性化培养,通过教学模块上的不同设置来培养专业型人才,同时还设置了个性化课程,以培养学生的兴趣,并成立了多个兴趣小组,以此来提高学生的知识储备,开拓学生眼界,进而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四、媒介融合背景下新闻传播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途径 (一)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实践教育能力 新媒体时代下,媒介融合已成为趋势,为了适应这种形势变化,高校在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上都应该做出相应的改变,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重要参与者,面对全媒体时代也应该做出改变,首先要提高实践教学技能。高校应注意对教师队伍实践能力的锻炼,应经常为师资队伍提供相关新技术的培训及讲座,不断提高教师知识水平,同时,应该多吸收一些有技术经验丰富的新老师,并搭建兼职教师平台,让更多掌握多媒体技术的教师为学生授课,进而提高学生的新闻传播实践能力。 (二)加强学科之间的合作 新闻传播专业与其他专业不同,它需要学生在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也能够对其他联系较多的专业有所了解,如经济学、法学、计算机专业等。新媒体时代需要的是能够适应新时代需要的“专业性强、基础好、知识丰富”的全能型人才,因此,高校在教学课程设置上应该做出调整,这样才有助于培养出全能型人才。应该注意将与新闻传播相关的专业彼此之间进行结合,让它们能够在教学实践设施建设和使用方面有所合作,打破过去学科之间的壁垒,建立新的合作关系。 (三)加强对新闻传播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 过去高校对于新闻传播实践教学不够重视,往往存在重教学轻实践的现象,其实践教学设备也严重滞后于当前的新媒体发展,有些实践实验室之间还不能实现共享,这些都制约了高校新闻传播专业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因此,为了改变这种现象,高校应该在课程安排上适当地增强新闻传播实践教学的比重,同时,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多让学生参加一些社会实践,以此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新闻敏锐性。 作者:霍慧娜 单位: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新闻实践论文:校园电视新闻相结合实践意义探索 【内容摘要】在新媒体飞速发展的今天,电视新闻的发展前景不容乐观。高校在广播电视新闻类人才培养上需要改变教学理念与实践脱节的状况,创新教学方法。文章以出镜报道课程为例,探讨其与校园电视新闻相结合,打造教学实践模式的切实意义。 【关键词】出镜报道;校园电视新闻;实践意义 在新媒体飞速发展的今天,新旧媒体之间的关系从抗衡逐渐转化为互助相融。在《新媒体时代也是主流媒体的新时代》一文中,作者提出在信息量爆炸的年代里,新闻媒体的制胜法宝依然是内容为王,重内容、强现场、拼立场。在融合发展之下,今后媒体不分新旧,只剩两种类型:有竞争力、影响力的媒体和没有竞争力、影响力的媒体。如同2017年各类经典文化节目的兴盛现象一样,具有精神引导、意识先行、直击心灵的文化表达形式在当下开始发光发亮。高校新闻类课程的教学,同样需要寻找到具有竞争力、影响力的培养模式。 一、出镜报道形式的广泛应用 2008年5月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国各地的新闻记者以最快的方式抵达汶川,在镜头前与全国观众进行交流,直击现场情况、报道最新进展;2012年中秋、国庆双节前,中央电视台派出大量记者走上街头,采访不同人群,引发全民探讨关于“幸福是什么”的问题。这些报道中采用的主要形式为“出镜报道”,这种报道形式能够将电视机前的观众与新闻事件的距离拉得更近。出镜报道始于1963年11月22日的下午,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记者丹•拉瑟直击现场,报道了总统肯尼迪遇刺事件,电视机前的观众被真实而具有冲击力的新闻现场所震撼,从而应运而生了一种新的新闻报道方式。出镜报道是指记者在新闻发生现场,面对摄像机以旁观者、目击者、参与者的身份向观众叙述新闻事件,并进行相关采访与评论的一种报道形式。出镜报道形式的出现,为电视新闻增加了“人情味”,主要体现在:第一,传播主体的人格化。在新闻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出镜记者作为人格化的传播主体,既是传递者又是解释者,观众正是通过与他们建立的传播关系来接触和接收信息。第二,增强了新闻的个性化色彩。出镜记者通过丰富的语言组织形式、独具特色的个人感受角度、不同的报道风格构建,使每一次出镜报道都具有独特的个性化特征。第三,人际化的传播样态。随着出镜报道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记者将模式化的口头表达转化成人际化的交流形式。记者将镜头设想成是某个特定观众,通过具有交流感的语言,把复杂的内容简明扼要、富有个人情感地表达清楚,实现一种拟态的“面对面”交流。在当代新闻报道中,出镜报道已经是一种广泛运用的电视新闻报道方式。尤其针对突发事件而言,这种方式使记者在新闻事件与电视观众之间搭建了一座桥梁,缩短了观众与事件之间的距离,其对新闻的真实性、可信度、现场感、逻辑性、深度性都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近年来,将出镜报道课程训练带入课堂已成为培养广播电视新闻类人才的一个必然趋势。但如何将已储备的知识结构与实际动手能力相结合,成为此类训练课程的瓶颈。不少新闻专业或非新闻专业的学生会选择去相关媒体实习,但由于实习时间短、实践经验少,很难接触到重要的采访、核心的工作,这些都会影响实践质量。除了借助地方媒体实习外,校园电视台同样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作为离学生最近的天然实习基地,校园电视台的新闻报道不仅在引导校园舆论、建立师生信息沟通平台、丰富校园精神文化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还可以提高学生对于出镜报道训练的学习兴趣与实践能力,合理将出镜报道课程训练与校园电视新闻进行结合可以达到一箭双雕、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出镜报道课程与校园电视新闻结合 所谓出镜报道课程训练与校园电视新闻相结合,是将课程进行“三三四”分割,即三分教、三分论、四分做。复旦大学教授张学新提出过关于大学课堂教学改革的一个新方向——对分课堂。对分课堂的核心理念是指把一半课堂时间分配给教师进行讲授,另一半分配给学生,使其以讨论的形式进行交互学习,强调讨论式课堂,鼓励学生自主性学习。出镜报道课程调整方案与对分课堂践行目的的相同点是,让学生在课堂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将学与做更好地结合。在课程设置上,30%的课时进行理论教学和方法普及;30%的课时需要学生将课下收集到的新闻素材或线索在课堂上进行头脑风暴,模拟现场报道的场景;40%的课时让学生融入新闻事件,以小组形式完成出镜报道。课程与校园电视台合作,主要利用40%的课时,成立出镜报道小组,承包每周一个主题的新闻报道系列节目。学生需要负责素材收集、现场报道、后期编撰与制作等一系列完整工作。在教学中教师的具体操作是:第一步由教师为主导,带领学生了解基本的出镜报道理论知识。从发展起源入手,到表现形式、操作方法,最后深入实践意义的探索,让学生不局限于如何去做的层面,而是在做之前思考为什么这样做、完成之后想要实现的目的与意义是什么。第二步要求学生仔细观察身边的大小事件,鼓励学生养成收集素材、日常记录的习惯。现代科技设备之发达,一些录音和视频用手机就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收集与保存。每一堂课中教师可以邀请学生分享所收集的素材,票选出最有新闻价值、最感兴趣的两条新闻进行事件现场模拟与小组讨论。在交流中,学生可以在倾听他人与表达自己两个方面不断提高沟通能力。第三步初期由教师带领学生深入校园,从主题事件开始演练,后期对一些校园突发事件或社会事件进行快速报道,并制作每周一期的新闻报道节目。例如,参与每年的新生军训、毕业典礼、教学科研会等报道与制作。第四步回归课堂,让学生对本期出镜报道的训练以及节目制作进行讨论与总结。教师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结合所学理论,从新闻角度、新闻价值、报道思想、采访提问、语言表达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进一步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与应用,同时为下一次训练中报道能力的提升打下基础。 三、课程结合模式的实践意义 出镜报道课程训练与校园电视新闻结合的这种培养模式,经过实践证明,在学生各方面能力培养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第四届长三角教师教育联盟工作会议暨教师教育创新论坛上,上海师范大学提出了核心能力素养“SCIL”结构的培养理念。本文所提出的课程训练很好地将这一理念融入其中,以达到人才有效培养与课堂实效提升一箭双雕的作用。 (一)提升学生目标导向的自主学习和自主发展能力 课程与校园电视台结合,并承包每周一期的主题报道、栏目制作,可以增强学生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使其有目的地去完成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应用。通过每一期节目的制作与思考,让学生自主发展相关专业能力,达到融会贯通、熟能生巧的效果。例如,题材选择、新闻报道角度、采访沟通技巧、后期稿件编撰、画面剪辑与制作等专业技巧的训练。 (二)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能力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教师只起到方向性的引导作用,主要是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新闻职业的特征包括求真的职业责任、公正的职业操守、关爱人民的职业精神、克服困难的职业作风,按照新闻职业人才的要求,并结合实践中所产生的问题进行有的放矢的训练,能够更好地培养学生在遇到困难时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培养学生的国际素养、信息素养 随着课程的深入,从初期的校园动态,可以逐渐扩大报道范围,从校园内到校园外,甚至放眼世界,聚焦国际重大事件。但所有的新闻报道方向与角度需要教师进行合理的引导。从新闻入手,培养学生形成“新闻嗅觉”,不仅可以训练如何收集信息,还能够不断提升学生对于有效信息的筛选与信息价值的判断的能力。在每一期新闻报道的主题探索、筛选、思考的过程中,能够不断提升学生对于社会的责任感,逐渐改变校园教学与社会分割的状态,使学生形成从校园出发、立足于国际的新闻视野。 (四)打造学生的领导力素养 关于大学生领导力素养的打造主要体现在:第一,自知能力,即反思本人的行事风格和领导经验,了解优势并弥补不足。出镜报道新闻栏目每一期节目的收视反馈,以及课堂总结都需要学生反思自己在节目制作过程中的优缺点,并提出调整方案,在每一次总结梳理的过程中提升自我。第二,有效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包括解决和管理冲突、通过谈判寻找到合理解决途径、授权他人等能力。在小组合作完成节目制作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际沟通问题,例如小组分工矛盾、时间分配协调、采访人物的沟通等。通过每一次遇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过程,可以提升学生应对不同人际关系的有效沟通能力。第三,灵活的适应能力,包括多元文化的适应能力,团队合作、多视角分析问题的能力。在面对不同的受访人群或风格迥异的采访环境时,学生要适应当下的突发状况,借助团队的力量快速解决问题。对于不同的新闻主题从不同视角进行探索,挖掘最有新闻价值、最受人关注的角度。训练学生不断调整自己的新闻视角、发掘新的新闻主题,可以提升他们对于不同文化、不同领域的了解,拓展自身知识的广度与深度。 (五)活跃课堂气氛,提高课堂实效 课程与校园电视新闻的有机结合,让学生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到课程中,从被动听课的学习方式转化为主动探究、自主操作的训练模式,在积极有效的训练中收获知识、技能、情感等,切实提升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结语 出镜报道课程从理论出发,在实践中深化,在经验里总结与提升。与校园电视台的合作,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在课程中融入校园电视新闻报道的形式,加大了实训的力度,实质是一种任务驱动式教学法。这种教学法是一种新的尝试。在课程中提升学生的各项能力,将课堂与现实相结合,使学生与社会相连接,还需要教育工作者不断的努力与探索。 作者:颜缤 单位:上海师范大学 新闻实践论文:全媒体新闻传播人才实践能力培养 摘要:随着新媒体的崛起,媒体格局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全媒体能力成为新闻传播从业者的业务素质。新闻传播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必须创新,才能适应媒体发展的要求。本文从课程体系建设、全媒体教学平台建设、开放办学等多方面,探讨了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路径。 关键词:全媒体;人才培养;创新 全媒体新闻实践方兴未艾,全媒体业务能力成为媒体从业人员的新要求。全媒体记者要熟悉和掌握各种传播媒介的传播规律、传播特点和传播技能,一人独自完成各种形态的新闻产品制作。而当下新闻传播类专业的教学内容已经普遍落后于新闻传播业界的实践,适应全媒体要求的新闻传播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势在必行,本文就可行的培养路径作初步探讨。 一、全媒体课程体系建设 课程体系是人才培养的基础,它决定了培养出来的人才具有什么样的综合素质,是否适应媒体职业要求。在当下媒介融合的大背景下,课程体系应该有大的改革,才能培养出全媒体的新闻传播人才。首先要淡化专业界限。在国内有些高校新闻传播类各专业间的壁垒正被打破,教学内容实现了跨专业融合,甚至实现了校内跨学科的合作培养。这一改革复旦大学新闻学院走在了前面,他们的“2+2”培养模式就是一种成功的尝试。这种培养模式要求新闻传播学科各专业学生在大一和大二阶段任选一个非新闻传播学科的专业,并系统修读所选专业的主要课程。[1]虽然,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的经验不是所有的新闻传播类院系都能借鉴的。但至少这种思路带给我们启发:在新闻院系内部应该着力打破新闻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间的壁垒。在大一和大二的时候不分专业,专业课设置可以完全一致,大三的时候再根据学生的发展意向,适当体现不同媒体对人才素质要求的不同侧重。其次要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大实践课时的比重,明确实践教学的内容、形式要达到的效果,使实践教学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改变目前很多课程的实践教学安排流于形式的状况。在课程体系设计上,也要增加实践性强的课程,特别是适应媒介融合要求的新闻业务课程。除了传统的新闻采、写、编、评、摄等相关课程外,各专业都要开设《网络新闻写作》、《网络编辑》、《网页设计》、《融合报道》、《数据新闻》等课程,使培养出来的学生能独立完成多媒体新闻报道任务,能够通过对各种内容产品进行整合和深度挖掘,提升其品质和价值。[2]即使是传统的理论色彩比较强的课程,也要注重和新闻业界实践的密切结合,将理论融合在实践中,使理论具有鲜活的生命力。随着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新闻媒体的核心竞争力已不只在于采集和新闻信息,它还需要通过对各种内容产品进行整合和深度挖掘,提升其品质和价值。同时,媒体的细化、受众需求的多元化,精确区分新闻市场、实施行业新闻的分众传播已成为新传媒时代新闻传播的新模式,将新闻与信息传播进一步延伸到知识与服务领域成为媒介融合时代对新闻传播的新要求。再次要及时实现课程更新。媒介技术的快速发展,使新闻传播业界不断创造出新的传播形态,媒介格局也在不断变化重组。新闻传播专业的课程设置多是在传统媒介环境下形成的,多年来延承不变,已经和当下的新闻传播实践严重脱节。定期更替不适应新闻实践当下要求和发展趋势的课程,开设一批适应媒介融合需要的新课程,成为全媒体记者培养的前提条件。 二、全媒体教学平台建设 新闻传播教育中的技术训练尤为重要,新闻传播专业人才要朝着“全能型人才”转变。[3]搭建全媒体教学平台、开展全媒体实务类课程教学,已经成为当下新闻传播类专业教学效果的基本保证,是办学必不可少的手段。建设全媒体教学平台最重要的是建设全媒体实验室,训练学生利用多渠道采集、加工、处理信息,实现与纸质出版衔接的加工、制作、排版流程,以及与广播电视及网站内容制作相衔接的数字化加工、制作、管理流程,实现新闻出版的整体策划、整体实行,培养学生全媒体业务能力,适应融合媒体岗位的工作要求。利用新媒体平台,积极创新教学手段,将全媒体教学方法应用到实验室外的课堂教学活动中。就目前来说,可以建设课程微博、课程微信,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形式进行课堂教学内容的延展、互动与深化,强化课堂教学效果,培养学生新媒体使用习惯,累积新媒体使用经验,提升全媒体实践能力。 三、与媒体合作办学 新闻传播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大量的专业实践,特别是媒体一线的实战锻炼。这种媒体实践不仅是学生所需要的,也是许多新闻传播专业的老师所急需的。、教育部于2013年秋学期启动了新闻单位与高校新闻传播院系人员互聘的“千人计划”,为加强高校新闻传播院系与新闻单位的合作,为提高新闻传播人才培养的质量提供了机遇、搭建了平台。老师进媒体。选派专业课教师到媒体挂职或定期观摩、考察,参加媒体的编前会、选题策划会等,投身一线新闻实践活动,追踪业界新闻业务变革,将最鲜活的实践内容和业界最新动态带到课堂。以教师实践能力的提升,保证学生业务素质的培养。记者编辑进课堂。由媒体指派资深记者,和专业课老师共同承担诸如《新闻采访与写作》、《报纸编辑》、《广播电视新闻采访与报道》、《电视编辑与节目制作》等课程的教学任务,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打造出高质量的精品课程。学生进媒体。积极建立实习基地,力争为每一个学生提供进行传播实践的机会,使学生熟悉媒体和传播公司的业务流程,强化专业意识,提升专业能力。组织学生定期参加媒体的业务交流活动,开展学生评报等专业活动,保持课堂学习与新闻实践相一致。学生办媒体。建立三个必备的学生新闻实践工作室:报编工作室、视频工作室和网络工作室,为学生搭建日常的媒体实践平台,做到人人参与,在新闻实践中提升专业能力。众包新闻合作。与相关报社、广播电视台、广告公司、网络公司等媒体、机构合作,由社会单位提出产品的制作线索和制作要求,新闻传播院系的师生负责实施,实现双赢。 四、加强校企合作 在传统媒体处于守陈的态势下,新媒体和企事业单位成为新闻传播专业学生就业的主渠道。在媒体实践这一块,各院校相关专业都很重视,但和企事业单位公关宣传部门的合作很不足,应该说是新闻传播专业办学的一块短板。加强校企合作既是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新闻传播专业的办学规律。具体来说,新闻传播院系可以和微信营销、文化传播等公司开展实质性合作,输送学生到这些公司从事具体业务,也可以在学院成立工作室,将这些伙伴公司的业务拿到校内做,甚至拿到课堂上做。将供给侧和需求侧无缝对接,使人才培养不至于和社会需求脱节。学生实习的渠道也完全可以拓展到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宣传部门,使学生对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宣传要求和工作特点有深入的了解,并在求学期间就有针对性地打好基础、做好准备。 五、案例库建设 在信息化环境下,知识的获取、疑难问题的解决都不再仅仅依靠教师,甚至完全可以不用依靠教师。传统课堂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必须进行大的变革,教师角色也要重新定位,引导学生运用知识去解决问题比传授知识更重要。案例教学法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激发学生主动性、创造性的有效方法,是适应全媒体时代的重要教学方法。可以组建案例库、开发研究小组,从新闻业界的实践中研究、提炼教学案例,开展案例教学,帮助学生更好地树立专业意识、提高专业能力、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基本的案例库应包括新闻采访案例库、新闻写作案例库、新闻编辑案例库、新闻评论案例库、广播新闻案例库、电视新闻案例库、专题片案例库、新媒体传播案例库、广告案例库、新闻摄影案例库等10个案例库。 六、毕业论文改革 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是饱受诟病的问题,新闻传播专业的学生也普遍存在抄袭等现象。作为应用性很强的专业,以理论阐述来考查学生的学业水平,甚至将此与学生的学位授予相挂钩,不能不说是个很大的弊端。在毕业生中推行以作品代替毕业论文的改革,是适应新闻传播教育规律的必然要求。毕业作品可以是毕业生公开发表的一定数量或字数的新闻作品,并辅以相关文字说明,也可以是虽未刊播但达到一定要求的音视频作品,或者是针对某一广电媒体或新媒体的创设或改版总体方案及样片等。总之,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有诸多实现的路径,其核心就是真正体现本专业的实践性特征,同时满足传播技能掌握上的全面性要求。 作者:王业明 单位:安庆师范大学 新闻实践论文:新媒体下新闻传播专业实践教学路径 摘要:当今时代,媒介新技术不断的发展,媒介格局、媒介生态发生显著的变化,媒介融合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新媒体背景下,新闻收集、加工、制作等新闻传播活动的步骤、要求及信息传播的方法必须要加以变化,才能符合新媒体的发展,这对高校新闻专业实践教学及新闻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本领提出了更新的挑战。本文对目前我国高校新闻专业实践教学中出现的不足、媒介融合给高校新闻专业人才培养提出的挑战进行了探索,并相应地提出了新时代我国高校新闻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方法。 关键词:新媒体;实践教学革新;新闻学专业 我们处于向多媒体进发的时期,媒介融合是新媒体时代的最大特色,所以这个时代也可称为全媒体时代或媒介融合时代。随着互联网的推广,新媒体技术快速成熟,以电子化及数字化为特点的全新媒介使传媒生态发生了显著的改变,当今传媒发展的根本方向是媒介融合,而固有的媒体和新媒体融合进步,是传媒界正在面临的一项深刻及关键的变革。 1新媒体时代高校新闻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不足 1.1教育理念较为传统,对实践教学部重视 在近几年高校学生增加及办学规模扩大的情况下,我国的新闻教育领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到2011年底,教育部备案的新闻传播专业本科在校大学生人数接近20万人,教学部门高达975个。很多具有高学历的青年老师毕业于新闻院校并进入工作岗位中,没有经过媒体实践的锻炼,不具备丰富的业务经验及实践本领,专业教学缺乏实践训练。 1.2设置新闻专业的课程不能紧跟时展的需要 首先,固有的新闻教育中,专业导向是新闻实务课程的内容指向,以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等单一媒介介质进行区分,不重视当今不同媒体间逐渐融合的总体形势,缺乏媒介融合的思想。专业间分业比较显著,学生不具备较好的适应能力及跨专业学习的本领。与此同时,针对不同媒体,对同一种实务技能进行课程的划分,也必然会导致教学资源的浪费及教学内容的重复。在新媒体阶段,这种课程体系所塑造的学生的专业本领不能很好的满足新媒体发展的需要。另外,在设置新闻专业课程时,或因为没有及时转变老师的思想,或受有限的专业实践平台条件的制约,我国很多的高校面临轻实践课程、重理论课程的状况,实践课程很少,导致实践教学仅仅是流于形式,学生没有实质性的锻炼及改进实践动手能力。 1.3专业实验室较为单调,且媒介技术的发展提前于建设 因不同的高校具备有差异的办学经济状况,高校新闻院系不一定开设专业实验室。尽管某些高校具备专业的实验室,实验室彼此间也具有相互分离的情况。例如,摄影实验室、报纸编辑实验室、广播电视节目编辑实验室等,这种彼此无关联的实验室不能使融合性实验教学得到满足;另一层面上,媒介技术逐步发展,革新速度快,我国高校目前的专业实验室装置较为落后,不能适应新时代实践教学的要求。 2新媒体视阙下对高校新闻专业人才培养提出的要求 在媒介融合的环境下,媒体人需要掌握的能力是资讯整理、跨媒体传播策划、大数据的收集及分析能力及“融合新闻”的制作本领等,都对高校新闻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水平的准则额。目前很多综合类高校新闻专业的培养方向是一专多能的高素质综合性新闻传播人才。“一专”指的是深厚的新闻传播知识的能力,“多能”表现在多媒体技能及多学科环境,在媒介融合的时期,单一的专业技能不能符合媒体工作的需要。从新闻传播学可采用综合性的人才培养目的角度上出发,我国新闻传播教育制度创新的两个关键点是跨媒体工作能力教育制度的塑造及专门学科基础教育制度的引入。 3媒介融合时期我国高校新闻专业实践教学创新途径 3.1加强教学思想的创新及专业教师全媒体实践技能的训练 面对新媒体背景,高校新闻教师团队面对着实践技能迈向全媒体发展、知识系统重新组装的紧急状况。首先,高校应注重专业间的彼此结合,分析新闻专业及与媒介息息相关的专业在实验室建设、教学等方面的合作,在新闻专业师资队伍中引入具备多媒体技术背景的老师,在这个基础上,带领本专业老师学习多媒体技术及网络,增强其全媒体实践的本领。 3.2创新考察形式,增加融合媒体实践课程的比重 我国媒介技术的高速进步及高校专业课程安排的周期性存在很大的冲突,媒介技术的发展提前于新闻专业课程内容。媒介融合环境下。我们必须结合未来的发展安排课程专业实践类课程,同时,还应增加融合媒体实践课程的比重。 3.3改进教学装备,努力搭建融合媒体实验基地 建设交互式的新媒体教学实验背景。媒介融合时期的新闻专业应打破固有的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以媒介形式为根据,努力构建跨媒体、多功能的融合媒体实践教学基地。并不断的更新平台的教学装置,努力实现前沿性及时新性。 4结语 随着新媒体时期的到来,媒体融合逐步发展,作为国家文明程度的象征,新闻传播对社会稳定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其影响力及地位得到了更多的社会人士的关注。为促进新闻传播事业的逐步进步、满足全媒体时期新闻传播工作的要求,新闻传播教育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及前所未有的机遇,只有与时俱进、坚持理想、改革创新及放眼世界,才能获得巨大的成功,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作者:王颖 胡倩倩 牛超 单位:河南理工大学 新闻实践论文:高校新闻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分析 摘要:当今时代,媒介新技术变化日新月异,媒介生态、媒介格局急剧演变,媒介融合已是大势所趋。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方式以及新闻采集、加工、制作等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则、流程必须做出改变,才能适应新媒体的发展,这对新闻从业人员的实务技能以及高校新闻学专业实践教学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本文对当今我国高校新闻专业实践教学面临的问题、媒介融合对高校新闻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进行分析,并提出新时期我国高校新闻专业实践教学改革路径。 关键词:媒介融合;新闻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 一、媒介融合时代我国高校新闻专业实践教学面临的问题 (1)专业教师实践能力欠缺,教学理念陈旧,对实践教学重视不够。在近些年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以及高校学生扩招的背景下,我国新闻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到2011年底,在教育部备案的新闻传播学专业本科教学单位达到975个,在校学生人数近20万人。[1]大量具有高学历的青年教师从新闻院校毕业直接走上工作岗位,未经过媒体实践锻炼,实践能力和业务经验不足。据华中科技大学吴廷俊、王大丽对我国五所著名的新闻学专业的65位在职教师的调查,其中只有18位有新闻业务实践经验,仅占总调查对象的27.97%。[2]在大部分具有高学历的专业教师看来,新闻实践教学内容的学理性不深,简单易学,学生毕业后经短期培训即可胜任相关工作,相较于实践,学生更应在学校打牢专业理论基础,对实践教学重视不够,结果是教学内容往往纸上谈兵,学生应用能力不足。此外,教育部考评高校的重要指标是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绝大多数高校的教师评职晋级考核也以学术研究水平和成果为依据,鼓励学术研究型教师,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专业教师对业务实践的重视程度。 (2)新闻专业课程设置未与时俱进。首先,传统新闻教育中,新闻实务课程的内容指向基于专业导向,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单一媒介介质形式划分,忽略了现今不同媒体间日益融合的总体态势,媒介融合思维匮乏。专业间分业较为明显,学生的跨专业学习能力、适应能力明显不足。同时,同一种实务技能根据不同媒体分设课程,也必将造成教学内容重复、教学资源浪费。在新媒体时代,这种课程体系培养出的学生的专业能力难以适应新媒体发展要求。其次,在新闻专业课程设置上,或因教师理念没有及时更新,或因专业实践平台条件所限,我国为数不少的高校存在重视理论、轻视实践课程的现象,实践性课程和学时偏少,结果是实践教学虽然存在却流于形式,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没有得到实质性的锻炼和提高。 (3)专业实验室单一,且建设落后于媒介技术的发展。新闻专业作为人文社科学科,开设成本相对较低,这也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高校纷纷开设新闻专业的原因之一。因各高校办学经济条件存在差异,专业实验室并非高校新闻院系“标配”。即使是具有专业实验室的高校,实验室设置方面也存在着相对独立的普遍现象。例如,报纸编辑实验室、摄影实验室、广播电视节目编辑实验室等,这种相对独立的实验室无法满足融合性实验教学;另一方面,媒介技术日新月异,更新速度快,我国高校现有专业实验室设备老化现象较为普遍,无法满足新时期实践教学。 (4)地方院校缺少与媒体沟通联系,社会媒体实践基地多以传统媒体为主。因所在地区的媒体欠发达,我国很多地方新闻院校缺少与媒体沟通和联系,不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专业实践平台,毕业实习往往流于形式。另外,现今我国大多数高校新闻院系毕业实习单位以传统媒体为主。一方面是因为学生的新媒体实践能力较弱;一方面是因为网络及新媒体机构接受实习能力有限。 二、媒介融合对高校新闻专业人才培养提出更高要求 在媒介融合背景下,媒体人所必须具备的跨媒体传播策划、资讯整合的能力、“融合新闻”的制作能力以及大数据采集与分析能力等,都对高校新闻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中国人民大学蔡雯教授认为:“在媒体融合背景下,需两类新型新闻传播人才,一是能在多媒体集团中整合传播策划的高层次管理人才。二是能运用多种技术工具的全能型记者编辑。”[3]各高校可根据自身特色定位和办学实力,在培养目标上有所侧重。传媒类高校可以将第一种人才类型作为培养目标,主要培养学生整合传播意识、综合策划、媒介经营管理能力等,地方综合型高校的培养目标可以定位为后者,主要培养学生多媒体技能。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新闻传播人才应成为当下多数综合类高校新闻专业的培养目标。“一专”体现在扎实的新闻传播理论功底,“多能”体现在多学科背景和多媒体技能,在媒介融合时代,单一的专业技能难以胜任媒体工作。从新闻传播学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上看,专门学科基础教育体系的引入和跨媒体工作能力教育体系的建造是中国新闻传播教育体系改革的两个重点。 三、媒介融合时代我国高校新闻专业实践教学改革路径 (1)加强专业教师全媒体实践技能培训和教学理念更新。面对新媒体环境,高校新闻教师队伍面临着知识体系重构、实践技能向全媒体化发展的迫切形势。首先,高校应加强专业间的内部融合,探索与媒介技术相关的专业与新闻专业在教学、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合作,将具有媒体技术背景的教师充实到新闻专业师资队伍,在此基础上,带动本专业教师学习网络及多媒体技术,提高其全媒体实践技能。其次,高校新闻院系应加强与新闻业界的业务交流“融合”,创造条件支持中青年教师“走出去”,到新兴媒体进行中短期的实践锻炼,掌握全媒体实践技能和业界的发展动态;同时做到“请进来”,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媒体人引入新闻实务课堂、定期开办业界前沿讲座,专业教师要与业界媒体人经常性地讨论媒介融合的最新发展趋势,不断探索改进新闻实践教学的方式方法。2010年,教育部正式批复设立新闻传播学专业硕士(简称:MJC),实行高校与媒体双导师制,这可为新闻专业本科实践教学模式改革提供范式借鉴。当然,在尝试将业界媒体人引入新闻实务课堂的实践中,应在教学方案的制定、遴选教师的标准、教学方式方法探讨等环节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2)构建多层次媒介融合实践教学体系。在媒介融合时代,必须改革传统的实践教学体系,构建以课内实训与专业实验、校内外实践平台为主的多层次媒介融合实践体系。 1)开设适应时代形势的媒介融合专业。美国密苏里大学早在2005年就开设了世界上第一个媒介融合专业,为学生提供新闻传播技能的全面训练。新时期,我国高校新闻院系应及时改变对专业求精求专的陈旧教学观念,改革以往以单一媒介设置专业的陈旧做法,着力建设媒介融合专业。 2)革新专业实践课程以及考查方式。我国高校专业课程设置的周期性和媒介技术的快速发展之间存在巨大矛盾,新闻专业课程内容往往落后于媒介技术的发展。媒介融合背景下,新闻专业实践类课程设置必须具有前瞻性,在课程设置时应洞察未来几年内媒介的发展趋势。同时,要提高融合媒体实践课程和学时的比重。在实践课程考查方式上,以实践作品为评判依据,并积极鼓励学生们进行以融合新闻实践为主的尝试和锻炼。 3)建立校内外多层次的实践基地。在校内媒体建设方面,高校新闻院系要和学校宣传部门密切沟通协调,着力构建以校园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双微(微博、微信公众号)社交媒体为主的多层次的校内媒体实践平台。在履行高校对外宣传职责的同时,平台也将成为新闻专业学生在走向社会前提高专业实践能力的“新闻的试验田”。在新媒体时代,高校要特别注重高校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建设,以此提高对外宣传的信息传播水平和舆论引导能力,锻炼学生新媒体实践能力,笔者所在的高校在这方面工作成果较为突出,每天及时更新的图文、视频信息得到了师生的广泛好评。加强校外媒体实践基地建设,将校内实验平台与校外媒体实践基地在业务上进行衔接合作,鼓励低年级的专业学生在校内实验平台实践,最后一学年的假期实践和毕业实习到校外媒体实践锻炼,要扩展校外实践基地渠道,特别是让学生到新媒体机构锻炼学习。 (3)更新教学设施,着力建设融和媒体实验平台,构建交互式的新媒体教学实验环境。媒介融合时代的新闻传播活动已不是简单的单一媒介信息采集和编辑整合,应打破传统教学实验平台设置以媒介形式为依据的藩篱,着力建立多功能、跨媒体的融合媒体实践教学平台。平台的教学设备要及时更新,力争做到时新性和前沿性,同时要注重平台与业界的衔接,在业务流程和工作环境方面模拟真实的媒体工作模式。要把融合媒体实验平台打造成为课内外实践与实验、校内外实习的综合性平台,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平台为新闻实践教学服务。 作者:赵作为 邢晓梅 单位:内蒙古民族大学传媒学院 新闻实践论文:电视新闻采访的实践策略 一、做好充分地新闻采访准备工作 (一)采访主题及采访背景的准备 对于新闻采访来说,它的开展需要新闻采访者与被采访者双方,在采访之前就应该明确采访对象是谁,清楚本次采访的主要内容是什么,需要获得哪些信息等。在此过程中,采访者首先应该确定采访主题,熟练掌握本次的主题内容,并能够根据主题内容确定采访对象,与被采访者提前进行沟通,促进采访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能够将采访内容与新闻宣传口径进行统一有效地结合,采访者应该有针对性地收集一些相关资料,了解与此相关的国家政策方针,从而有效地掌握电视新闻的宣传思想。面对这一境况,采访者应该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升自身的职业素质,对我国社会民情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定位。除此之外,采访者还应该对本次采访的背景进行了解。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社会中越来越多的新鲜元素不断涌现出来,社会中的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层出不穷。因此,为了提高采访效果就应该对采访内容进行提前查询和了解,掌握新闻事件的实际状况、类似报道以及国家对于这类情况的处理态度,并根据查找到的信息对该事件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对待。 (二)准备好采访内容及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案 所谓的采访内容准备指的是针对采访提前计划出要提出的问题,对于被采访者的回答也要做出预测,这样才能够针对被采访者的回应进行有效地应对并做出应对方案,做好随机应变的准备,提高采访效率。当然,在采访过程中由于环境原因或者是事件突变出现一些意外事情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这些事件的发生会给采访者带来严重地工作阻碍,因此,采访者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采访技能,培养自身的随机应变能力,做好应对措施。同时,采访者还应该做好瞬息万变的准备,面对突发事件能够做出应对方案,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回应,并对自己的采访内容和判断进行有效地调整。通过提前准备不但能够培养采访者的胆识和能力,还能够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从而提高采访者的工作经验。 二、掌握扎实的电视新闻采访技巧 (一)善于创设新闻采访的良好氛围 为了提高采访质量,应该营造一个良好地采访环境,这是确保采访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提前条件。采访环境能够影响被采访者的心情,能够决定采访的配合度。而在采访过程中,如果有一个良好和谐的环境,被采访者则会保持愉悦的心情,紧张不安的情绪将会消失殆尽,这对于采访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良好地促进作用。所以,在电视新闻采访工作中,采访者要提供一个宽容的采访环境,有效地激发被采访者的兴趣,积极配合采访工作。例如在采访开始时,可以利用老朋友见面的形势开展采访,先引入被采访者比较感兴趣的话题,这样能够活跃采访气氛,拉近采访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有利于采访工作的开展。 (二)学会尊重被采访对象 采访者的言谈举止、行为规范能够直接影响采访的质量。因此,在采访工作中,要学会尊重被采访对象,了解他们的风俗习惯、生活习惯,在采访的时候要入乡随俗,避免出现不礼貌的行为。除此之外,在提问的时候要对采访对象的职业进行有针对性地访问。例如一些年轻的工作人员,为了能够快速完成采访任务在采访中工作只顾着提出采访问题,而忽略了采访对象的回应情况,这样就会出现所答非所问等严重、尴尬的采访局面。因此,在采访过程中学会尊重和聆听至关重要。 三、善用新闻采访的提问艺术 (一)巧妙设计采访问题,明知故问 问题设置是新闻采访的核心,问题设置的好坏程度会直接影响收集到的信息质量。所以,在设置采访问题的时候要巧妙地进行设计,将采访问题的内容尽量细化。除此之外,也可以在采访中使用明知故问的采访方式,当自己心里知道答案时,通过向被采访者提出各种问题进行引导,从而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同时,还要避免问题过于抽象化,这样不利于回答,内容过于表面。 (二)合理控制采访情绪,不急于捕捉答案 新闻记者的情绪与新闻采访的质量息息相关。一些刚刚入职的新员工来说在面对采访的时候往往会存在紧张不安的情绪,这样会制造压抑地采访气氛,影响采访对象的情绪。同时,有些新闻工作人员采访态度过于傲慢,采访中总是摆出一副盛气凌人的姿态,这样会让采访对象反感,出现不配合的现象。因此,在新闻采访工作中,工作人员应该能够控制自己的情绪,摆正自己的位置,用良好的工作态度开展工作。 结语 综上所述,在电视新闻采访过程中,应该不断提升采访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并保证新闻采访的质量,从而促进新闻事业的稳步发展。 作者:李霞 新闻实践论文:高校新闻传播专业实践性教学 近些年我国新闻传播事业稳步发展,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迅速崛起,传媒业又迎来了发展的新契机。据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传媒蓝皮书: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2015)》显示,2014年中国传媒产业总值达11361.8亿元,首次超过万亿元大关,较上年同比增长15.8%。[1]传媒业的快速发展也给新闻传媒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挑战,新闻传播教育事业要紧跟新闻传媒业发展的步伐,在新媒体背景下新闻传播专业教学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已适应当前媒体发展态势。新闻传播专业的实践性很强,实践性教学即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也能够促进新闻传播学科的发展。新媒体以其丰富的资源和强大的互动性等优势迅速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它不仅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模式,而且也对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各个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新媒体的发展与普及给新闻传播专业实践性教学提供了很多便利。新媒体中丰富的信息可以为新闻传播实践性教学提供资源,新媒体手段可以拓展新闻传播实践性教学的空间,新媒体还可以激发学生新闻传播实践的自主性,师生可以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增强新闻传播专业的实践性教学的互动性,使得实践性教学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当前新闻传播专业实践性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性教学流于形式,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一些高校新闻传播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中虽然明确了实践性教学的学时分配,但是没有制定实践性教学具体的实施细则,教师在进行新闻传播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时候没有明确的规范可循,再加之在实践性教学中缺乏对教学过程的约束机制,使得实践教学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这些因素都导致一些高校新闻传播专业实践性教学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达到提升学生新闻实践能力的目的。此外,我国很多高校的新闻传播专业教师,大多数是从高校毕业后直接任教,一些教师只是曾在新闻媒体实习过几个月而已,直接从新闻媒体转行进入新闻传播教育领域的教师不多,由于相对缺乏丰富的媒介实践经验,教师在新闻传播专业课程的实践性教学上往往浅尝辄止,学生对新闻传播专业实践性教学参与的积极性也不高。 (二)报刊类新闻实践性教学相对较多,新媒体实践性教学少 近些年我国的新闻传播教育事业迅速扩张,很多高校都纷纷开设新闻传播专业,而一些高校却存在着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相关设备配备不到位、资金不足等问题,教师在新闻传播专业实践性教学上更愿意选择相对容易操作且成本较低的报刊类的新闻实践活动。此外,一些高校新闻传播专业任课教师的媒体实践经验也主要是来自于报刊类媒体。这些因素导致在一些高校新闻传播专业课程中报刊类新闻实践教学相对较多,而针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实践教学相对较少,特别是新媒体实践性教学更少。 (三)实践性教学方法陈旧,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很多教师在进行新闻传播实践性教学时,较多采用的是案例分析和课堂讨论、课后作业相结合的传统方式,学生处在比较被动的地位,参与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的热情并不高。此外,单一性、灌输式教育方式在各高校的课堂上仍比较常见,许多教师的死板式教学方法使得这门有趣的学科变得索然无味,极大地降低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2]如何调动学生参与新闻传播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积极性,这是在进行实践性教学设计时面临的一个问题。由于在校大学生很多时候都是处于群体之中,群体传播信息快,群体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也比较大,大学生就很容易接受新鲜事物。教师在进行新闻传播专业课程实践性教学的时候要考虑学生的这一特点,善于采用新的教学方法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二、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专业实践性教学探索 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应具有前瞻性,高校应该把握新闻业界发展的趋势、改变以往新闻人才培养落后于新闻实践的被动局面,实践教学不拘泥于课本与理论,并且与社会媒体紧密衔接,探索多渠道的实践教学新模式、新路径,将会为媒介的进一步融合储备需要的人才。[3]在新媒体时代,高校新闻传播专业教学要紧跟媒介发展步伐,积极探索实践性教学的路径。 (一)将新闻传播专业课堂前移,与新闻媒体实践直接对接 目前很多高校新闻传播院系都跟新闻媒体有密切的合作,比如实习基地的建立、项目合作的展开等,新闻传播院系要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保持与媒体行业的充分交流,将新闻传播专业的课堂前移,让学生在交流中了解媒体最新的发展状况,学习新闻实践技能。教师在课堂上讲授新闻传播专业知识之外,可以带领学生去新闻媒体与媒体从业人员定期进行交流,还可以邀请新闻记者走进高校课堂,分享自身的新闻从业经验和心得体会,使高校新闻传播教学与媒体实践紧密结合。 (二)借助校内资源,开展校内新闻实践活动 在校期间新闻实践机会少是困扰很多新闻传播专业学生的一个问题,在新闻传播专业教师要调动一切资源最大程度给学生提供校内新闻实践的机会。高校校内实习的机构主要有学校电视台、学校广播台、学校网站、院系网站以及校级报纸、院系报纸等部门,这些校内媒体可以给高校新闻传媒专业学生提供很好的实践机会。目前一些校内媒体的实践并门槛不高,但是学生不了解这些媒体的进入渠道,教师需要和这些校内媒体及时沟通,实时给学生提供校内媒体实践的信息。此外,教师可以在新闻传播课堂上借鉴情景模拟等方式尽可能让每一位学生参与新闻实践性教学,还用课余时间安排学生针对校内会议、体育比赛、文艺活动等进行采访报道,并及时对学生的新闻实践活动加以指导,拓展新闻传播课堂教学的范围。 (三)利用新媒体手段进行新闻传播实践性教学 随着媒介融合趋势的发展,媒体需要的是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新闻人才。虽然高校新闻传播教学也在积极进行实践性教学,但是陈旧落后的教学方法对学生的吸引力不大。在新媒体时代大学生接受信息的渠道更加多样化,新鲜事物能够引起他们的强烈兴趣,新闻传播实践性教学的方法要勇于创新。教师在新闻传播专业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中可以引入网络、手机等新媒体手段进行教学,通过建立课程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关注当前新闻传媒业最新发展,将动态案例引入到新闻传播教学中,积极与学生开展实时互动,不断创新新闻传播实践性教学的方式。 (四)积极搭建新媒体实践平台 从近些年新闻传媒业的发展来看,报刊类媒体对新闻传播专业毕业生需求量有限,而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人才需求相对较多,特别是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导致对新媒体传媒人才的需求量更大。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新闻传播类专业的教学不能仅是局限于对学生传统媒体新闻实践能力的培训,要注意适应新媒体发展的需要,突出培养学生的新媒体实践技能。在新闻传播专业的实践性教学中,要利用有限的资源积极搭建新媒体实践平台,引导学生多参加新媒体行业的新闻实践,为学生将来从事新媒体新闻工作打下基础。 三、结语 新闻传播专业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新闻传播专业的日常教学需要将理论性教学与实践性教学紧密结合,让学生通过实践真正理解新闻工作,增强学生的新闻实践能力,培养符合当前媒体诉求的新闻传媒人才。在新媒体背景下,高校新闻传播专业要在教学中不断探索新闻传播专业特色实践性教学路径。(本文系西安体育学院2014年教学改革项目“体育院校新闻传播类课程教学方式改革与创新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齐亚宁 新闻实践论文:财经报道领域数据新闻的实践 摘要大数据技术催生“数据新闻”的诞生,在大量可信的数据中寻找新闻线索,分析数据背后的社会经济形态,已成为一种全新的新闻生产模式。通过对《羊城晚报》“财经数据眼”栏目新闻报道的研究,探析我国数据新闻在财经领域的报道实践。 关键词数据新闻;财经报道;羊城晚报;财经数据眼 当前,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正席卷全球,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技术不断涌现,正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方式。在新闻传媒领域,大数据技术催生“数据新闻”的诞生,在大量可信的数据中寻找新闻线索,分析数据背后的社会经济形态,已成为一种全新的新闻生产模式,尤其在财经新闻领域已多有实践,数据新闻的价值越来越受到业界和学界的重视。国内媒体在数据新闻领域已多有尝试,笔者将以《羊城晚报》“财经•热闻”板块“财经数据眼”新闻栏目为研究对象,探讨国内媒体利用数据新闻进行财经报道的实践。 1数据新闻的概念界定 大数据虽然是一种新兴技术,但数据在新闻报道领域的运用可追溯至19世纪上半叶。早在1821年,《卫报》就通过形象化的设计图展现和报道了曼彻斯特地区学校的学生数量以及学费等情况。早在21世纪初,“数据新闻”这一概念就开始出现在国内学术文章中,被业界和学界广泛关注。2007年以来,关于数据新闻的学术文章出现井喷,成为新闻研究领域的重要方向。何谓“数据新闻”?目前,国内业界和学术界并没有对数据新闻进行清晰统一的定义。在2010年8月举行的首届“国际数据新闻”圆桌会议上,数据新闻被定义为“一种工作流程,包括下述基本步骤:通过反复抓取、筛选和重组来深度挖掘数据,聚焦专门信息以过滤数据,可视化地呈现数据并合成新闻故事。”在《数据新闻学手册》一书中,对数据新闻这样定义:“数据新闻与其他类型的新闻区别或许在于将传统的新闻敏感和使用数字信息讲述一则好故事的能力相结合而带来新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会出现在新闻报道的任何一个阶段,使用电脑程序自动处理信息收集和组合的过程,而这些信息来自政府、公安局和其他公民机构,数据新闻能够帮助记者使用数据图表讲述一个错综复杂的故事。”同时提出,“记者和编辑利用充裕的数字信息,将传统的新闻敏感和引人入胜地讲述故事的能力相结合。”作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数据新闻逐渐受到业界重视,尤其在财经新闻领域多有运用。国外知名财经媒体如彭博社、《金融时报》《经济学人》都进行了为数不少的财经数据新闻报道,而国内门户网站、传统纸媒、广播电视也开设了财经领域的数据新闻栏目和内容。笔者将以《羊城晚报》“财经数据眼”栏目为研究案例,分析国内数据新闻在财经报道领域的实践。 2《羊城晚报》“财经数据眼”栏目报道分析 “财经数据眼”栏目是《羊城晚报》“财经•热闻”板块于2017年开设的财经数据新闻栏目,截至2017年5月31日,该栏目已经合计刊发了10余篇报道,笔者将以“财经数据眼”栏目的财经数据新闻报道作为样本进行观察,梳理出数据新闻模式在财经报道领域的应用。 2.1“财经数据眼”栏目数据新闻报道内容 “财经数据眼”栏目选题较为多元化,涉及内容多为泛财经题材,由于《羊城晚报》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晚报,并非专业财经媒体,报道内容多选取接地气、贴民生的综合性财经选题,包括贴近民生的影视娱乐、旅游、医药等产经新闻,也囊括宏观经济、上市公司经营、股票证券、理财投资等较为专业的金融新闻。“财经数据眼”栏目选取的财经题材具有贴近民生、紧跟热点、时效性强等特点,比如,栏目开篇报道《数据揭秘票房风云:这边银幕数年飙三成勇夺全球老大,那边票房增速创十年新低,八成观众叹惜欠佳作》在2017年初刊登,以2006年-2016年的国内电影市场票房数据为切入点,观察票房数据背后影视行业发展情况,展望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前景。《中国出境游井喷数据揭秘出境游那些事儿》《仿制药申报大降超六成创新药越来越多中国造》等报道专注产业,也和读者生活息息相关,《去年我国贡献全球经济增长1/3》《近百位珠三角企业大佬谈转型升级七成企业愿坚守本业求突破》等则立足于宏观经济、企业经营,选题立意各有特点。 2.2“财经数据眼”栏目数据新闻报道形式 与传统的财经新闻相比,“财经数据眼”栏目在数据新闻可视化上不断进行尝试。以《数据揭秘出境游那些事儿》为例,报道以8个图表配合文字梳理中国出境游的现状及趋势,以折现图反映中国出境游数量“井喷”的10年,以圆饼图反映出境游的性别比例和购买产品比例,以柱状图反映中国人出境游中跟团和自助游的占比,让读者更为直观地了解出境游的发展趋势。《年报数据看广东上市粤企捷报频传》则以8个图表展示2016年广东上市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由此反映广东整体经济发展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篇报道中,“财经数据眼”栏目开始寻求更为丰富的传播渠道,在移动端以H5页面的形态进行传播,读者可以在移动端直观地看到这篇长达4000余字的报道最精华的部分,同时还增加了部分交互功能。 3财经领域的数据新闻实践发展 数据新闻的特点,是通过观察热点背后的数据,探寻数据背后的热点,将数据背后的新闻事实呈现给读者。如何利用数据实现信息增量,且让信息更好地表达,是媒体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3.1追求越来越可靠的数据来源 对于媒体而言,实践数据新闻报道首先要有可靠、权威的途径获得海量的数据。数据新闻之所以真实可信,来自于其反映的现状和趋势预测都是给予海量可靠的数据的,新闻报道的价值就体现在媒体获得可靠数据的渠道,换言之,从业者获得的数据越独家、可靠,分析越权威、准确,其报道的价值就越高。 3.2对媒体从业者能力要求提高 新闻报道模式的每一次变革,对媒体从业者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大数据时代对媒体从业者对数据的挖掘和分析能力都有更高的要求,“媒体不仅仅是数据的采集者,只告知受众数据是什么,同时也要解释为什么会产生这些数据,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联系”。财经媒体要从海量数据中挖掘到有价值的新闻线索,这要求从业者要对不同的数据的关联性和对比性进行分析总结,将复杂混乱的数据信息以简单清晰全面的形式呈现给受众。以《数据揭秘出境游那些事儿》这一报道为例,当作者看到“中国出境游人数已实现连续12年刷新历史纪录”“仅2015年上半年,访日游客就为日本贡献0.1%GDP”“中国游客旅游消费占据澳GDP总数的6%”3个来源截然不同的数据时,作者将这些数据联系在一起,得出“中国的‘黄金周’正在变成世界的‘黄金周’”的结论。同时,作者还通过对比中国、德国、澳大利亚的出境游旅客数量,解释为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境消费国”。除了探索和分析数据背后的新闻价值,数据新闻的另一个要求是对趋势进行预测,这也要求从业者对所报道的领域有较深入的认识。“数据不仅仅是作为一种辅助材料,帮助读者阅读理解,也不只是局限于通过数据表层去发现新闻线索呈现给用户,其实数据本身就传达一种信息,而且其蕴藏的信息内容是无法估量的,利用数据进行预测可以获取到容易被忽视却又蕴含重要价值的信息内容。” 3.3增强数据新闻可视化应用 对于数据新闻来说,简明清晰的数据可视化应用是一重要优势。“数据新闻的呈现形式有数据可视化、静态信息图、动态信息图、交互图,对数据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多维度解读,明晰的呈现是数据新闻的独特优势。”数据可视化的方式很多,但如何选择准确美观的可视化应用,考验着媒体从业者操作数据新闻的能力。以《数据揭秘票房风云》一文为例,该文章以数据新闻的方式解读过去10年的票房数据,其中包含大量的数据图表,包括以折线图表现2006年-2016年国内票房,以柱状图表现票房补贴变化,以柱状图表现动画电影占比等,让读者更为直观地了解近10年国内观影市场的变化。概括而言,财经图表有两个优势:直观简洁、形象翔实,为了更好适应视觉文化时代的要求,可谓“一图胜千言”。 作者:莫谨榕 单位:羊城晚报社经济编辑部 新闻实践论文:新闻实践教学改革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台湾地区新闻传播教育各阶段的实践性教育;台湾地区新闻传播教育的特点明亮启示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实践性教学课程是新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台湾地区的新闻教育比较先进,在世界范围内也有一定地位、创办中英文报刊供学生校内实习使用、世界新闻专科学校由著名报人成舍我创办、公共关系专业的学生,则经常举办民意测验及市场调查,理论结合实际、图书资料专业的学生利用学校图书馆实习、20世纪90年代至今是台湾新闻传播教育发展的蓬勃时期、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写作实习报告,归纳经验与教训、台湾目前也存在新闻实务师资缺乏的问题、台湾各校均重视新闻实习的硬件建设、台湾的新闻学界与业界具有良好的互动关系等,具体请详见。 实践性教学课程是新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性教育课程的设置理念、管理实施、效果评估等,攸关新闻教育的成败。目前中国大陆新闻标的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学校培养的学生数量远远大于市场需求。学生毕业在媒介找不到工作,而业界需要的人才学校又不能提供,产销严重不对路。这表现了新闻教育方面的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课程设置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学界、业界缺乏沟通。学校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没有发挥应有的功效。 台湾地区的新闻教育比较先进,在世界范围内也有一定地位。新闻实践性教育是新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连接学界与业界,检验学校教育是否适应市场需求的重要环节。新闻传播学与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其他学科不同,要求学生必须具有很强的动手能力。本文着重考察台湾实践性教学的具体做法与特点,以期大陆高校新闻教改可以有所参考与借鉴。 一、台湾地区新闻传播教育各阶段的实践性教育 根据郑贞铭教授的观点,台湾新闻传播教育可分为教育的奠基时期(1949年——1970年);发展时期(1971——1990)与蓬勃时期(1991——至今)。 在台湾新闻教育的奠基时期,也就是五十年代——七十年代,台湾地区经济初步获得发展,社会对专业新闻人才的需求量也有所增加。此间,台湾成立了政治作战学校新闻系、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政治大学新闻系、国立台湾师范大学社会教育系新闻组、世界新闻专科学校、私立中国文化学院新闻系等系、所。在课程设置上,重视写作能力、文、史、哲素养的培训,强调学界与业界的合作交流。各校都注重实习制度,比如政治大学新闻系将实习分为一般实习和毕业实习。一般实习包括:创办中英文报刊供学生校内实习使用。中文为《学生新闻》周刊,由三年级学生轮流负责采、写、编、校、广告、发行等工作,每人实习两个月,每周出版一期。英文月刊为《政治前锋报》,由四年级英文组学生担任采、编、校、发行等工作,配合新闻英文课程的教学。政大创办广播电台和闭路电视台供广电组学生实习使用,学生制作的电台节目每日中午二时至四时向外播出,闭路电视则仅在摄影棚操作,不对外播放。选修新闻摄影的学生可使用摄影部的设备。政大还与中央日报开展合作,中央日报木栅与景美两个地区的采访工作,交给政大四年级学生负责,采访新闻报送中央日报采访组使用,每人实习两个月。政大的毕业实习从1960年起改在寒假期间进行,学生可根据兴趣在可供实习的二十五家传播机构中进行选择,为期一个月。这些机构包括中央通讯社、中央日报、联合报、台湾广告公司、中国广播公司、中国电视公司等等,这些台湾知名的媒体和公司,均愿免费为政大学生提供实习平台。新闻事业机构与新闻界人士还为政大捐赠十三种奖学金,显示出当时学界与业界已经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关系。 世界新闻专科学校由著名报人成舍我创办,他以培养“德智兼修,手脑并用”的新闻人才为目标,课程设置除讲授理论外,特别重视实习。将实习制度分为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校内实习的具体做法是,各专业的学生逐年有实习课程。三年制学生(从高中毕业生中招收)从二年级开始实习,五年制学生(从初中毕业生中招收)从四年级开始实习。报业行政、编辑采访、印刷摄影三个专业的学生在学校的印刷实习工厂编印《小世界》周报。《小世界》周报每期出版4开1张,经费由学校负责,参与实际工作的人员大都由该校学生参加,完全是义务性质,包括评论、编辑、采访、副刊,绝大部分是同学执笔,老师只从旁辅导。其他如发行、广告、印刷、校对,也都由同学负责。广播电视、电影制作专业的学生则在世新电台、闭路电视台、电影电视摄影棚和小剧场做节且,这在当时的台湾是一个创举。图书资料专业的学生利用学校图书馆实习。而公共关系专业的学生,则经常举办民意测验及市场调查,理论结合实际。校外实习被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根据专业到各机构实习。世新学校的培养方式在当时颇有影响,成舍我先生以私人力量投巨资兴办世新电台、闭路电视台、摄影棚等,购买最新设备供学生使用,使该校学生以动手能力强而著称,在台湾的广电专业、电影制作专业中脱颖而出。这也映证了郑贞铭先生说的“新闻传播教育一如医学院的教育,需要第一流的设备,第一流的仪器。学习者必须在学习环境中真刀真枪地干,才能赶上时代潮流,培养出第一流人才。廉价教育不可能培养出高质量的新闻传播人才,这是我们探信不疑的”。 1971——1990年是台湾新闻教育的发展时期。这段时期,台湾经济发展迅猛,人民的知识水平普遍提高,新闻事业的规模与技术都有较大提高。十一年间成立了辅仁大学日间和夜间部大众传播学系、中华文化大学新闻暨传播学院、政治大学广告系和广播电视系,铭传大学大众传播系等十七所院系。政治大学先后招收新闻学硕士与博士,标志着台湾新闻教育已形成了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的一套完整体系。在实践性教学方面,除重视实习之外,各学校都积极筹资购买最新的广电节目制作设备和电脑排版系统投入使用。为解决实务性教学人才短缺的问题,各校纷纷聘请在媒介有实践经验的本校优秀毕业生担任兼职教师,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师资不足的压力。此外,台湾的新闻界学者也积极担负起对媒介监督、建言的角色,和业界人士合作,积极推动了台湾公共电视的建立与有线电视法的制定。 20世纪90年代至今是台湾新闻传播教育发展的蓬勃时期。自从国民党在80年代末解除戒严与开放报禁之后,报业、电视、电台均对社会开放,台湾新闻媒介数量激增,对新闻人才需求殷切。台湾同时鼓励私立大学的建设。到2001底,台湾共有24校70个传播相关系所(公立26个,私立44个),其中大学部40个,硕士班28个,博士班2个。台湾地区的新闻传播教育显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随着传播科技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电脑与网络的普及,台湾新闻院校及时开设了电脑排版与设计、电子媒介原理与制作、多影像媒体和电脑多媒体制作等课程,并积极改进教学实习设备,如政治大学新闻系建成了编采自动化实验室、世新大学新闻系开设了制版、电子分色、电脑排版、印刷机械等一系列先进的实验室,让学生在动手过程中较好的体会了传播科技带来的革命,不至于和现实脱节。 对于当前的实践性教学,笔者咨询了历任台湾世界新闻大学校长和朝阳科技大学教务长、人文学院院长、传播艺术系主任的林念声教授与原铭传大学教师、现任台湾《旺报》驻厦门记者张彦清博士,了解到目前大致情况:台湾新闻院系平时十分注重与媒体保持良好的关系,学校有专人负责联络各类传播机构。在实习之前,教学负责人员必须落实每家单位能接纳几位实习学生,最后作出统计,以便学生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到广电媒体、网络、报社、广告公关公司等去做各项工作,不会浪费名额。实习过程中,学生每天都要求写实习日志,记录当天所做事项。学校负责实习的教师要与每个单位的带实习的人士取得联系,并寄出一份实习鉴定表请其填写打分。当然成绩与评语都承诺保密,以保证不以面子、人情打分,具有一定真实性。如果实习单位对某一学生的评语和分数过差,学校老师会与实习单位联系。并调查实际情况,因为有时不排除会因一些主观原因导致不公正的评价。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写作实习报告,归纳经验与教训。一些学校会召开实习成果汇报会,对成绩优秀者予以奖励。一些学校会把实习成绩计人某一科的成绩,比如占总成绩的一定比例等。以鼓励学生抓住实习机会,多出成绩。当然,随着学校的扩招,媒介公司有时也无法容纳过多的实习生,一些学生只能到台北以外、或是一些小型的私营公司去做实习。 台湾目前也存在新闻实务师资缺乏的问题,尤其是缺乏具有广播、影视学专业博士级的实务人才。由于新闻传播实务界中经验丰富的人士不见得具备台湾教育部规定的大学师资聘用标准,很多实务性课程都只能聘请媒介人员担任。但这些人士因为业务繁忙,不一定能很好地承担课程任务,而且课后也没有时间与学生充分交流并给予辅导。为解决这个矛盾,一些学校采用了自己培养实用人才的方式,选拔硕士阶段已经具有良好动手能力(能独立制作广电节目、纪录片等)的优秀青年,送他们到国外攻读博士,然后回校任教。教育界人士也时常呼吁业界能更多反哺学界,为师生提供更多的实习交流机会。 二、台湾地区新闻传播教育的特点明亮启示 综上所述,台湾新闻传播教育的实践性教学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台湾新闻传播教育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从创办初期,各校就形成了校内实习、毕业实习或校外实习的传统。各新闻院系均设有自己的报纸、电台、电视台、实验室供学生实习使用。高年级学生协助教师进行管理。政大新闻提出的“在做中学”已成为新闻界教育的共识。各高校在实习管理、评估方面的制度方面已较为成熟。 其次,台湾各校均重视新闻实习的硬件建设,不论是创办初期开设报纸、电台、电视台,发展时期购买先进的广播电视、电影制作设备,还是繁荣时期更新数字设备、搭建网络平台等等,各校始终想方设法、筹措资金,购买先进的设备充实教学,跟随时代进步,使学生保持较好的竞争力,不至于落伍。这也充分说明了新闻传播专业不是普通的文科专业,有心办新闻传播教育者,必须在财务上给予保障,因陋就简式的教育。培育不出高水平的新闻人才,也不符合现代化的新闻传播事业的要求。 第三,台湾的新闻学界与业界具有良好的互动关系。台湾各校十分重视与业界保持良好的关系,除有专人定期与媒体保持联络之外,学界成立协会或举办学术研讨会时。都会积极邀请业界代表参加。积极参与业界的新闻在职培训,并对节目进行监督与建议。从台湾新闻教育的奠基时期开始,一些新闻业界的人士就积极参与教育并提供奖学金资助,知名媒介愿意免费为新闻院系师生提供实习场所与机会,借机扩大影响或培养自己所需人才。比如近来一些报纸在大、中学生中开展“校园记者”行动。资助学生采访并拿出一定版面刊载其作品。一些电视台开展“校园征才”活动。选拔优秀学生进电视台,先做助理记者、编辑。并灌输公司的价值观,使之与公司更容易融合,自己也可培养所需人才。这样的合作,于双方都有好处。 高纲在谈到中国新闻教育改革的三个方向性融合时明确指出,新闻教育要与新闻实践融合。新闻界与业界融合要做好三件事:一是联手改革新闻实务教学体系,二是联手打造实践教学基地,三是联手推进双向交流机制。在这三个方面。台湾的新闻实践性教学均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当然,必须指出的是,新闻传播教育不是技术教育,它不以培养会动手的匠人作为最终目的,新闻传播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掌握媒体特性、善用媒体,为社会物质精神文明发展作出贡献的人才。不过,这与重视新闻实践并不矛盾,因为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能够促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使用媒体,我们不能想像不会用枪的战士能在战场上打好仗,我们也不能想像没有受过良好新闻实践性教育的学生会适应2l世纪社会的需要。 新闻实践论文:云计算时代的新闻传媒行业信息安全实践 摘要:云计算是当前业界最受关注的技术和业务理念,特别是针对处于风口浪尖的新闻传媒行业来说,云计算的出现给传媒业带来了新的希望和曙光。以广西日报传媒集团信息安全建设为例,从云计算理念和规范入手,突破传统的技术约束,以一种全新的技术架构来完成新闻传媒行业的信息安全建设,使其更具有时代竞争力。 关键词:云计算;传媒;信息安全 随着知识经济以不可逆转的力量推动着时代的车轮飞速前进,人类社会也正经历这前所未有的快速变革,自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知识经济的概念20年以来,人类创造的知识成果超过近5000年文明创造的总和;在新世纪刚过去的10年,经合组织GDP50%以上是依赖于知识经济;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甚至超过了80%。 正是在这样的知识经济蓬勃发展大环境下,广西日报传媒集团(以下简称“广西日报”)顺应时代,抓住机遇,整合出版资源,做大做强经营性文化产业。努力开创和发展包括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移动媒体等全方位覆盖的全媒体传播和多元化产业发展的新格局。信息技术作为知识经济的核心驱动技术,成为引领传媒业迈向新时代的关键因素。 1 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分析 自从2009年底转制为集团企业后,随着业务的快速增长和技术日新月异,广西日报在信息化工作深入应用时也遇到了一些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业务层面。随着广西日报业务的不断丰富和扩展,业务模式正在开始逐步的转型,主要是“传播者本位”向“受众本位”的转型、从“组织媒介”向“大众媒介”的转型、从“宏观内容”向“微观内容”的转型。业务模式转变对信息系统支撑并适应业务转型的要求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管理层面。企业化管理体制对业绩和效率要求更为明确,同时对投入和成本的控制也较事业单位时期更为严格,信息科技工作量化管理本身就是个业界难题,如何有效地治理信息系统,规范管理,降低成本,也是信息化工作面临的重要挑战。 第三、技术层面。WEB2.0时代,新一代互联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P2P、RSS、博客、微博、WiKi、播客等资讯传播技术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并将迅速成为推动传媒领域技术革命的关键因素,信息科技工作不仅要将如此众多的新兴技术学习、消化、吸收,更要将技术和实际业务工作结合,无疑为信息科技工作增加了工作压力和难度。 综上所述,如果仍然延续传统的信息科技工作模式,将不能适应集团业务转型和发展的要求。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信息科技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信息系统可持续发展,广西日报决定整合IT核心系统,规范相关业务流程,打造先进、灵活、安全的IT系统,具体需求如下: 第一,采用创新的云计算模式取代传统C/S或B/S计算模式,整合现有业务系统至统一运行平台,并采用松耦合思路进行协同整合,突破各IT系统的区域和边界限制,为业务系统转型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引入成熟先进的IT管理体系和规范标准,结合业务实际情况制定包括系统生命周期、技术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自身IT管控体系,为信息科技工作配套管理体系打下良好基础。 第三,建设严密、协同、灵活的信息安全体系,切实有效保障业务连续性,为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同时,提升资源利用率,优化系统性能价格比,降低系统总拥有成本,真正实现少花钱,多办事。 2 信息安全建设总体思路及安全实践 2.1 信息安全建设总体思路 根据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广西日报的信息安全建设分为两个阶段,第一期项目以建设私有云为主要内容,第二期则是在一期的基础上,建设私有云和社区云的混合云为主要内容。总体建设思路如图1所示。 2.2 总体技术架构 在传媒集团信息安全建设中,云计算的最关键技术,就是如何整合计算处理、数据存储和网络传输三大子系统。在传统的C/S或B/S计算模式中,往往这三者是松耦合的,而在云计算环境中,这三者是紧耦合的――通过高速的宽带网络虚拟化技术,将处理资源及存储资源紧密有机地整合在一个完整的系统中。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云计算,必须使处理、存储、网络三大子系统实现以下关键功能: 第一、处理资源虚拟化和网络化。处理资源主要包括CPU、内存及系统总线,通过虚拟化技术将CPU、内存抽象出来,作为虚拟资源池,再通过虚拟化网络将各资源池联通,并通过管理系统进行统一资源调度,做到即可多个物理资源整合一个逻辑资源,又可将一个物理资源分割成多个逻辑资源,如现在流行的InfiniBand技术就是将传统封闭的PCI/PCI-X/PCI-E总线网络化的实例。 第二、存储资源虚拟化和网络化。存储资源主要包括各种在线、近线甚至离线存储资源,主流存储产品均支持各种网络化解决方案,包括SAN、ISCSI、NAS等,可以非常便捷地用网络管理的思路来管理存储系统。先进的存储产品可以支持虚拟化或云计算环境中的数据无缝迁移、灾备、数据消重等重要功能,如现在流行的FCOE技术就是将封闭式存储数据传输迁移到高速以太网的实例。 第三、网络传输宽带化和标准化。和传统计算环境相比,云计算环境中,网络传递的不仅是传统的IP业务数据,更多的将是各种处理资源和存储资源的数据,这些数据具有极强的实效性(纳秒级)、高可用性(99.999999%),并且要求网络具备极高的吞吐能力(万兆级)。同样重要的是,在传统网络中,IP数据是无连接的,而云计算环境中,网络传输应保障端到端业务的可靠性,所以要求网络面向连接特性更为严格。这使云计算环境中核心网络和传统的局域网、广域网、园区网有本质的区别。如现在流行的零丢包非阻塞式网络就是云计算核心网络的实例。图2为广西日报私有云建设总体技术架构图。 2.3 安全的云计算环境 在论述云计算环境的安全性时候,有必要明确的是“安全云”还是“云安全”的概念。“云安全”是信息安全领域最近炒得比较热话题,但是,“云安全“是各安全厂家借鉴了云计算的共享协作基本理念和思路,用在各自的信息安全产品的更新和协作上。使其产品能够更快速灵活的应对各种潜在和突发的安全威胁。因此,“云安全”只是一种理念,在业界有相当一部分资深人士认为“云安全”原理上甚至只是分布拒绝式服务攻击或僵尸网络攻击的反其道而行之。而“安全云”的概念和范围则要比“云安全”要广得多,技术深度也不可同日而语。“安全云”是完整的云计算环境中的信息安全体系,不仅是理念,还包括了各种管理标准、技术架构。因此,在建设安全的云计算环境光考虑云安全是远远不够的,要结合管理、技术、业务,建设并完善整个云计算安全体系。图3是广西日报的安全云体系架构。 建设广西日报安全云计算环境考虑了三方面,一是云计算技术架构,二是传统信息安全体系架构,三是引入了国内外相关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和先进的安全标准的最佳实践。这使得广西日报私有云安全体系建设较有成效,切实保障了业务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3.1 云计算环境下面临的安全威胁和风险 在广西日报云计算环境中,主要存在以下的安全威胁和风险,如表1所示。 2.3.2 统一集中安全认证/授权/审记 云计算环境中用户最大顾虑可能是云计算打破了传统信息安全的边界概念,无边无际,看不见摸不到,如采用传统的基于边界和各系统独立的安全思路,可以设想下这样的场景:云计算无边界限制,入口众多,各系统权限分立,安全标准不统一,缺乏事后追溯和跟踪审记,必将给云计算环境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在私有云计算环境中,统一入口、统一认证、统一授权、统一审记(即AAA安全体系)是极为关键的。 统一入口可以通过建立统一云门户实现,用户在统一业务门户登陆后,通过统一认证产品,集成LDAP和数字证书等多因强认证技术,对用户提供安全的单点登录服务;用户成功登录后,由统一认证系统根据用户角色和业务系统安全规则进行集中授权;用户进行业务操作时或者登出后,由统一认证系统在后台记录下用户的操作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支持操作回溯,通过对认证、授权、审记的统一集中,根本上改进了云计算环境下存在的安全隐患。图4为云计算环境下集成统一门户、统一认证系统的系统示意图。 2.3.3 可信计算体系 安全云可信计算体系包括可信身份确认、可信资源安全列表、异常操作行为检测等内容。可信身份确认可以采用PKI数字证书信任体系,确保参与云计算的各方的双法身份;可信资源安全列表可采用云安全技术,建立私有云可信安全列表,同时,可通过安全云快速部署异常行为检测功能至各主机和应用防火墙,通过云计算的灵活性和管理弹性,实现自适应、自防御的安全云。 2.3.4 数据私密性完整性 可借助基于开放性较好的SSL或SSH等安全技术,对云数据传输进行加密,采用HASH-1对数据进行校验,如安全级别要求更高,可采用数字证书签名对数据进行完整性校验。在实际云计算生产环境中部署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如果用户数比较多或业务流量大,SSL性能应通过硬件加速来提升,二是CA中心自身信息安全要特别注意,建议CA采用物理隔离的方式,通过RA来和吊销证书。 2.3.5 业务连续性保障 对于生产业务,云计算环境需要确保其业务连续性,业务连续性主要包括系统高可用性、灾备和相关的业务切换管理体系。需要对涉及到所有环节,包括虚拟化的主机、存储和网络等各种资源和业务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业务应用做完整的评估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业务连续性计划,实现系统无单一故障点,同时需要制定出当严重故障发生时业务切换计划,并采取定期演练验证和改进措施,云计算环境中业务的业务连续性架构如图5所示。 2.4 云计算环境对异构客户端的支持 广西日报由于新闻传媒业务的特殊性,必定有较多的移动用户和各种异构终端需要随时随地访问各种前端业务应用,云计算的特色优势之一就是能够完美地支持不同类型的用户和各种异构终端,包括传统桌面PC、笔记本电脑,也包括各种操作系统的智能移动终端。当然,完美支持iPad、iPhone等时尚数码终端也必不可少的。通过私有云的桌面虚拟化技术将前端界面展示和后端数据I/O的职能分别剥离,让统一的界面扩展到几乎所有类型的终端,显著的降低了应用开发和部署的投入,规范了标准的用户界面,简化了终端管理,对于二期扩展到混合业务云提供也了坚实的支持支撑。如图6所示。 3 云计算实施后的效益评估 第一,利用云计算虚拟化技术,充分整合前台和后台计算、处理、存储资源,极大地提升了硬件资源的利用率,降低了硬件采购成本、管理维护成本和使用成本,进而显著降低了总拥有成本(TCO)。 第二,通过集成统一门户和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从根本上改观了云计算存在的安全性的隐患,确保不同安全级别的业务应用能够在安全的区域内稳定可靠运行,结合数据保护和业务连续性保障,形成了云计算环境下信息安全体系,为业务提供了坚定稳固的信息安全保障。 第三,统一了用户界面,支持各种异构客户端访问,改善了用户体验,提升了用户满意度;通过先进云计算的技术创新为广西日报业务转型提供有力地支撑,为广西日报树立了本地区乃至国内的行业领先形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新闻法论文:中国新闻法学研究的回顾和前瞻 [内容提要]新闻法学是研究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和新闻法的制定、实施的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中国自80年代中叶创议制定《新闻法》,一批学者开始从事新闻法研究,至今专门的《新闻法》虽未出台,但是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现行法律中已有许多调整新闻传播活动的内容,新闻法学研究也取得了一定成果。本文将中国新闻法学研究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重点为配合起草《新闻法》对新闻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是新闻自由作了相当充分的论证,并对新闻法各方面的内容作了广泛探讨。第二阶段重点研究新闻侵权问题,特别就新闻权利同公民人格权利之间的平衡作了种种研讨,丰富了新闻侵权法。第三阶段为研究的深化和综合。已有数部概叙新闻法制框架的专著问世,说明中国新闻法制已有相当具体系统的内容。但现有专著尚属应用性著作,尚须继续进行理论探索。 关键词:新闻法、新闻法学、新闻侵权法 新闻法学,是随着中国大陆新闻法制建设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在中国台湾地区,对新闻法的研究起步较早,据著录,早在公元50-60年代即有吕光、潘贤模著《中国新闻法概论》(王洪钧,1984:233;尤英夫,1997:416),近年则有李瞻撰著《新闻学原理》(1992)和编译《传播法——判例与说明》(1992)、尤英夫撰著《新闻法论》(1987-1997)等,厥作甚宏,影响及于大陆。中国大陆则于80年代中叶,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新闻法》,集结了一批新闻法学的初创者来着手研究新闻法的各种问题,至今不过十五年。 中国大陆学人认为:新闻法并不是仅指以「新闻法为名称的法律文件,而是对于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保障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的相关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之总称(孙旭培等,1985:4;魏永征,1997:27;张西明,1998a:22)。国际上及台港称Media Law 或 Mass communication Law,在大陆尚鲜见使用。或谓研究新闻法,应是一门专门的学问,于是而有「新闻法学之名称(郑旷,1987:429;梁华、阿茵,1988;王强华,1993:6;鄢光让等,1996:676),或称「新闻法制学(曹瑞林,1998)。本文作者将新闻法学定义为研究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和新闻法的制定、实施的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一、伴随新闻立法而问世 中国大陆“”之乱,新闻媒介受祸尤烈。于是有新闻纳入法治之议。从1980年到1981年,就有新闻界、法律界名流张友渔、赵超构、李纯青、李子诵等从发展民主和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着眼,先后通过媒介或者在人大、政协会议上提出制定新闻法的主张(张宗厚:1982:223;1983:319-320;《新闻法通讯》:1984a)。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现改名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可以认为是大陆新闻法学学科建设的发源地。该所成立后不久编辑出版的《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中国社科院新闻所,1980),收录了从1921年至1956年有关文件359篇,为研究大陆新闻法制的渊源,提供了系统的文献。该所人员还同外单位的人士一起翻译编辑出版了《各国新闻出版法选辑》(中国社科院新闻所,1981),钱辛波等选编了《各国广播电视法选辑》(钱辛波等,1984),为研究新闻法学作了资料准备。该所培养的新闻学硕士生,也有好几位以研究新闻法为方向,如孙旭培、张宗厚等人。受前辈专家新闻立法建议的启示,张宗厚发表《新闻也要立法》(1981),尔后又在《新闻学初探》一书中撰「新闻工作的法律规范一章(1982),在同陈祖声合写的《简明新闻学》中列有「新闻工作的法律规范一节(1983),是为有关新闻法的最早论作。 形成规模的对新闻法的研究是在1984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新闻法》以后开始的。当时决定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双方抽人,在新闻研究所设立新闻法研究室,以商恺、孙旭培为正副主任(商退休后,孙为主任)。新闻法研究室于1984年5月12日宣告成立,它的任务被规定为从事新闻法的研究,在适当时候还将承担新闻法草案的起草工作(《新闻法通讯》,1984b)。作为我国大陆第一个新闻法学的专门研究机构,新闻法研究室的工作是具有开创性的。除按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要求为起草《新闻法》进行调查研究工作外,研究室一成立就编辑出版不定期刊物《新闻法通讯》,从1984年8月到1988年4月,共出版20余期,收录了新闻法学开创初期的一批论作和其他成果、资料,总字数70余万,具有很高的文献价值。继《各国新闻出版法选辑》之后,研究室又出版了《各国新闻出版法选辑》「续编(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1987),两本书共收录外国和香港地区的新闻法规30余件,对非成文法国家或没有专门新闻法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苏联等国的新闻法制,也有专文编译介绍。研究室成员在研究过程中还在其他出版物上发表了若干有一定影响的论作,如孙旭培的硕士学位论文《论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即收入《新闻自由论集》(中国新闻学会,1988)一书。 嗣后,研究队伍逐渐扩大。1987年新闻出版署成立,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该署职责,新闻法起草工作改由新闻出版署牵头,于1988年1月成立了新闻法起草小组,组长为新闻出版署副署长王强华,共有9家单位派人参加。奉新闻出版署之命,1988年2月在上海成立了以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龚心瀚为组长的新闻法起草小组,与新闻出版署的起草组同时开展起草工作,草案报新闻出版署汇总。这个举措也许同1986年上海曾受委托起草过一份《上海市关于新闻工作的若干规定》的文稿有关(陈沂,1993:249)。这又带动了一批人参加新闻法学的研究。如北京在1988年9月成立中国新闻法制研究中心,聘请有关学者和新闻工作者30余人任研究员。在上海则有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的教研人员陆续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 这一时期新闻法学研究主要配合起草新闻法开展,受到普遍关注,所以又带有群众性的特点。较大规模的群众性讨论如:1985年1月和3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胡绩伟先后在上海、广州、成都、重庆和深圳(约见香港新闻界人士)等地召开新闻法座谈会(《新闻法通讯》,1985) 。1989年1月,新闻法起草小组派员携《新闻法(征求意见稿)》到上海听取意见,上海新闻界讨论了三天(《新闻记者》,1989a) 。接着,上海《新闻记者》月刊开辟「新闻立法笔谈专栏,专门对《新闻法(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2月24日,新闻记者杂志社等单位又发起新闻立法报告会,有十位人士发表演讲,数百人冒雨参加(《新闻记者》,1989b) 。这类讨论虽然不属学术研究,但为学术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有用的思想资料。 著名的三个《新闻法》文稿可视为这一时期研究的综合性成果。中国社科院新闻所新闻法研究室的《新闻法「试拟稿》于1985年即已写出,后经修改,发表于1988年4月出版的《新闻法通讯》第20期上。新闻出版署的新闻法起草小组于1988年6月出初稿。上海新闻法起草小组的《新闻法(征求意见稿)》于1988年7月印就。新闻出版署在1989年初拿出来的「征求意见稿又在吸取另两个文稿和其他意见后作了一些修改。这些文稿虽然都没有成为法律的基础文本,但它们在新闻法学研究中仍然具有无可否认的学术价值(张西明,1998.9.3.;魏永征,1999b:1-8)。 这一时期的研究成绩主要有三: 首先,对新闻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作了相当充分的论证。关于新闻立法的基本原则,早在1980年冬,大陆新闻学、法学耋宿张友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即提出新闻法应当一方面保障新闻自由,保障新闻工作者的正当权利,另一方面限制、制裁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言论,「既要保障新闻自由,又不许滥用新闻自由(《新闻法通讯》,1984a)。此系大陆高层人士最早明确提出新闻自由( freedom of the press)概念的公开言论,其「既保障又不许滥用(约束)的表述方式符合大陆普遍接受的「两点论,为后来有关新闻立法的论著所共循(张宗厚,1983:322;郑保卫,1990:188;刘建明,1991:259)。有所差异者,一部分人士侧重于强调保障新闻自由,以至提出「社会主义新闻法是新闻自由保护法的命题(孙旭培,1986) 。也有些人士提出新闻法应是限制新闻自由的(王中,1985),因为经过新闻法的限制,在限制的范围之外就可以获得自由。第三种倾向则强调保障与约束两者并重,缺一不可,侧重何者,要因时、因地、因人、因事而异,不能绝对化(梁华、阿茵,1988)。在此基础上,一些学人对「新闻自由作了深入研究,其代表性成果即为孙旭培的《论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一文,本文以「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概念同资本主义的新闻自由相区别,系统介绍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有关言论、出版自由的论述,论证了资本主义新闻自由的产生和发展、进步性和局限性,苏联新闻模式的缺陷,以及对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原则的构想,作者还以宪法和中国共产党党章有关规定为根据,论述了新闻法治与共产党领导的关系。可以认为是当时有关研究成果的综合结晶(孙旭培,1988)。 「新闻自由的概念,由于翻译的原因,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里当时没有看到过(1),从而在共产党的文件里也没有作为正面概念出现过,研究者是在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独立地加以论述的。作为这项研究的成果,就是在当时的三个新闻法文稿中都在《总纲》部分写上了「新闻自由的条款,并且在整个文稿中贯彻了「既保障又约束的原则(2)。尽管后来发生过有人利用「新闻自由的口号进行反对共产党和政府的活动的事端,引起人们对于「新闻自由的猛烈批判,从而一度形成对于「新闻自由的chilling effect。但人们批判的是「资产阶级新闻自由的虚伪性和反动性以及有关行为的非法性,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概念为越来越多的新闻学术界人士以至领导人士所接受,已是不争的事实(3)。 第二,对新闻法的各方面内容作了广泛探讨。除言论、出版、新闻自由外,诸如:知情权(right to know ,又译了解权)、名誉权(right of reputation)、隐私权(right of privacy)、肖像权、诽谤(libel)、更正和答辩、新闻报道与司法、追惩制(System of punishment after the event)和预防制(System of prevention)、舆论监督、新闻记者的权利和义务、保守国家秘密、禁止淫秽(obscene )物品、著作权(copyright,又称版权)等等,皆有专题文章涉及。特别是关于保护人身权各种权利的研究论述,据现有资料,新闻学界还要早于法学界。在80年代出版的几部有影响的法学工具书,如《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1984)、《法学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等,都没有对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诽谤等概念作出解释。在许多民法教科书中也只是很简单地提到。而在《新闻法通讯》中,在1984年至1985年就相继发表了李祖兴的《论报纸批评与诽谤》和钟声的《新闻诽谤的法律规范和界限》等关于诽谤和名誉权的论文,在1986年初发表陈力丹的《马克思恩格斯的隐私权观念》和廖晓英的《新闻报道与个人隐私》等关于隐私权的论文,等等。陈力丹的论文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隐私权的见解作了详细的钩稽,阐发他们在19世纪40年代就已提出报刊不应揭发个人的私事,但如果这项私事涉及社会生活,则应成为新闻报道的对象,并且反对任意扩大私生活的范围等观点,同现代隐私权原则相合。至今大陆有关隐私权的专论,均以1890年美国学者S.D.Warren和L.D.Brandeis发表 为起点(王利明,1994:470;杨立新,1996:607;张新宝,1997:37),陈的论文则为隐私权理论起源提供了更早的线索,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并非与世隔绝,他们的见解自应有其来源。而法学界发表有关名誉权、隐私权、人格权等单篇论文要在80年代至90年代之交(4)。据张西明称:「检索广东中山大学法律系编辑〈1985-1987年全国法学文章目录索引〉,可以发现,在这两年里,中国法学界没有发表一篇关于诽谤法规、名誉权和与名誉权联系密切的隐私权的专题文章。(张西明,1998b) 同时,大陆学人尝试对新闻法原理作综合性的阐述,是为孙旭培、朱晓明、廖晓英合写的〈新闻法知识讲座〉(1985),共十五讲,涉及宪法权利、新闻批评、新闻诽谤、保密、禁载、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新闻机构的创办和管理等方方面面,可以说是构建新闻法学理论框架的最初尝试。 第三,新闻法研究领域的争议得到全面展示。80年代中叶,大陆学坛十分活跃,众说纷纭。三个《新闻法》文稿就各有同异。据王强华当时透露,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的草案同另两个草案“不同之处在于,它规定个人有办私人报纸的自由,而另外两个草案没有触及这一点”。此外,还涉及建立诸如新闻评议委员会还是仲裁委员会来处理新闻纠纷的不同设计(王强华,1988)。这类差异反映了新闻立法过程中各种意见的激烈争论,本文不可能加以罗列,谨引用当时两篇综述以见一斑。其一,1988年3月,北京新闻学会开会研讨新闻法,归纳出四个“热点”问题:一、新闻自由;二、民营报纸;三、舆论监督要不要经过批准;四、新闻业的性质、作用,主要是宣传还是大众传播(力单,1988)。其二,1989年2月,在上海新闻立法报告会上参与起草新闻法的人士报告“起草有年,难点九条”:一、新闻法早出台还是晚出台;二、新闻法应立足现实还是理想的超前的;三、是否允许私人办报;四、新闻自由;五、新闻的功能;六、舆论监督;七、法律责任;八、新闻仲裁制度;九、新闻工作者自律(《新闻记者》,1989b)。这些争议对于立法工作成为障碍,以致《新闻法》迟迟未能出台,但是对于新闻法学研究来说,则是指示了研究的难点和重点,提出了现实的研究课题。 这一时期的研究究属初创阶段,今日回顾,幼稚和不足亦显然可见。本文作者概括为“四多于”:一、从政治理论层面的论证多于从法学理论层面的论证:例如新闻自由概念,前一种论证着重于新闻自由同社会制度之关系,以及对民主与法制、自由与责任、保障与约束等等范畴之探讨,这固然十分必要,然而用诸现实的操作层面上则显得隔膜。「既保障又约束,虽为绝大多数所接受,而在不同场合在不同人士笔下甚至可能表达截然相反的意思。后一种研究要求把自由视为现实的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即权利和义务关系,这就需要对相关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相应承担的义务以及他人对该权利所承担的义务作出明确的界定。二、就理念出发的思考多于对中国大陆新闻制度的实际现状的研究:这一时期的研究对马恩列与新闻法制有关的论述作了系统的钩稽和梳理,同时对欧美的成文的和不成文的新闻法制情况作了大量的介绍,比起过去以「六经注我的方式撷取片言只语为我所用和对欧美事物一概排斥的学风,已有根本进步。然而上述内容对于本地而言究属理念的东西,是否适用和如何适用于本地,尚需对现状作详细的考察。三、采取演绎方法多于实证方法。四、对个别问题作短促突击式的论述多于对某个专题作深入系统的研究。这些不足也许是研究的初级阶段难以避免的。 二、从研究新闻侵权纠纷突破 90年代开始,新闻法学研究者不约而同将注意力转向新闻侵权纠纷。自《民法通则》于1987年生效以来,新闻侵权纠纷骤然增多,成为新闻界乃至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 在新闻学界,有关的研究是从个案入手的。这也许同不同程度卷入纠纷的传媒拥有信息和发表意见的便利有一定关系。如大陆第一件新闻记者被诉犯诽谤罪的「《疯女之谜》案一审作出有罪判决后,记者所在的《民主与法制》从1988年第8期起连续刊登反驳判决的文章达半年之久,为数达数十篇,另有一些报刊则刊登反反驳的文章(5)。在徐良(6)、陈佩斯(7)、李谷一(8)等人的名誉权案中,亦有类似现象。这种做法反映了在法制建设早期,在新闻与司法的关系上尚缺乏规范,但在客观上正是结合个案对新闻诽谤罪或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有关问题作了分析探讨,留下大量可供研究的资料。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主办的《新闻记者》月刊从1989年起开设「新闻与法律专栏,几年内报道了许多新闻侵权诉讼案件并加以评论。该所魏永征从1990年2月起在陕西《新闻知识》月刊连载《新闻官司面面谈》,每期一篇,一共登了20期,采用的也就是个案分析的方法,就案论法,每篇文章通过分析一至几个案例来论述某一法律问题。1993年,新闻出版署王瑞明、董伊薇和北京法院罗东川合作编写《无冕之王走上被告席》,共收入50个案例,逐一加以评析,有些论述颇见精辟(王瑞明等,1993) 。其他零星的「新闻官司个案分析在当时许多报刊特别是法制类报刊时有所见。个案分析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在某个具体问题上可能有独到见解,但难以做到体系化,难以达到综合研究的深度。 个案分析逐步发展为从法理上对新闻侵权作综合的研讨。这方面的研究集中反映在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中国新闻法制研究中心等单位发起在1991年、1993年和1996年举行的三次全国性的新闻纠纷和法律责任学术研讨会上(中国新闻法制研究中心,1999) 。参加这三次会议的成员,兼容新闻界和法律界、理论界和实务界、领导管理部门和实际工作部门等方面,提交的论文和议题涉及新闻侵权纠纷从实体到程序的诸多内容。许多论文被后来有关新闻侵权和人身权、人格权的研究成果和专著大量引用,表明研讨会对新闻法学研究起到重要的孕育、催化作用。同时各地也举行过一些小型的研讨会,许多专业报刊发表若干论作,不及详列。当时研究所涉及的方面包括:一、新闻侵权行为和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行为的成立和排除,二、新闻侵权行为在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中的特殊性,三、新闻侵权行为责任主体的认定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四、更正和答复的法律效力和履行程序,五、新闻自由、舆论监督与保护人格权的关系,六、新闻侵权的预防、新闻工作者的自律和自我保护,七、新闻侵权纠纷的调解、非讼和解和仲裁,等等,可以说是相当完整地涵盖了新闻侵权的主要问题。 1994年,魏永征著《被告席上的记者——新闻侵权论》,孙旭培(主编)、王晋闵、张西明合著《新闻侵权与诉讼》 先后出版,有人注意到两书结构有近似之处(陈力丹,1995),这恰好表明对新闻侵权的研究已从个案分析和个别法理的研讨走向体系化。是为新闻法学学科领域第一批学术专著。 至于在法学界,主要是从对人身权、人格权的理论研究入手,涉及新闻侵权。除单篇论文外,90年代中期有一系列重大成果问世,包括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主编《人格权法新论》(1994a)、王利明和杨立新主编《人格权与新闻侵权》(1995)、杨立新著《人身权法论》(1996)等,这些著作,都有专章论述新闻侵权问题。王利明还主编《新闻侵权法律词典》(1994b),由新闻学和法学两界研究人员合作完成,是为目前新闻法学领域的唯一的专门工具书 。 若将法学界和新闻学界的研究成果作一比较,那么前者最重要成果就是建立了有关人身权、人格权的理论体系,他们所涉及的,包括人身权中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在人格权中包括非精神性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精神性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以及跨越两者的自由权、贞操权等等,对于各项权利的概念、来源、内涵、特征,以及侵权行为(tort)的责任等等,均有系统论述。前述在80年代中叶,有关研究基本上尚属空白,不到10年即取得如许成绩,堪足称道。至于新闻学者以及他们与法学者合作的研究,主要是在新闻学和法学的结合部方面显示自己的特色,这就是说,他们的一些研究着重从新闻规律的特殊性入手探讨新闻侵权纠纷的发生、处理和防止,体现了在言论、出版、新闻自由同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这两类基本权利的冲突之间寻求平衡的意图。有的意见后来为立法司法部门所吸取,丰富了新闻侵权法(Law on Media Tort),显示了新闻学界在新闻法学研究中具有某种优势。试举其要: 一、关于新闻失实与侵权的联系与区别。大陆诽谤法的重要特征在于将事实之虚假直接列为诽谤的构成要件,而不同于英美和港台的诽谤法只是将真实(truth)作为抗辩(defense)理由(魏永征,1999a)。故而在新闻侵权纠纷出现初,原告人往往以新闻失实起诉,法院也往往以新闻失实判决侵权成立。而新闻学者以为,新闻报道由于时效性等特点,难免忙中出错,若与事实稍有出入即判决侵权,实为苛求,主张在新闻失实和侵权之间划一道界限,「微罪不举(孙旭培,1988.12.31.、1991)。至1993年,最高法院颁布司法解释,确认「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成立侵权,即新闻失实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方可下判。 二、关于新闻报道的特许权。新闻界素有「文责自负之说,然不为司法界认同。最高法院1988年司法解释有「报刊社对要发表的稿件应负责审查核实之说,凡稿件出错均可据此推断媒体负有责任。或以为媒介不可能将新闻中所有材料一一到发生的源头去作核实,而提出「权威度之论,以为凡具有足够权威性的机构或人员提供的材料,例如执政党和国家机关提供的材料理应无须再作核实,媒介对其中差错应当免责(王晋闽,1991)。此论其实与英美诽谤法「特许权抗辩(privilege defense)暗合。嗣后,又有学者明确提出引入外国诽谤法「特许权原则(陈泰志,1993、1996)。至1998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新闻媒介根据国家机关正式文书和职权行为所作报道,不认为侵权,被认为正式确立了特许权原则。然目前新闻报道特许权尚限于国家机关的相关材料,远小于外国特许权范围。 三、关于评论的侵权认定。新闻侵权案出现初,一般并未将涉讼新闻中事实与意见加以区分,往往将不当意见作为失实对待,评论文学、艺术、产品、消费品等或有不当,辄成讼案。1992年作家吴祖光被诉侵权案,以驳回原告之诉告结,新闻学界认为是一个突破。(9)论者引入「公正评论(fair comment)概念,指出评论公共事务的意见即有不当,亦应予以优先保护,其标准为真实、说理、善意、内容合法四项(张西明,1995a、b)。至1998年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文规定消费者正当评论产品质量和服务不应认定侵害名誉权,认可了「公正评论原则。然适用范围仅限于此,关于对社会公共事务及科学文艺成果的评论规则,因条件尚不成熟,有待时日。 四、关于新闻侵权责任之承担。起初在诉讼中对新闻报道相关人员并未加以区别,时有媒介、作者、新闻源等等一概被追究责任,法院亦有追加被告之权,学界咸谓应区别对待,有论者提出若新闻媒介已被追究责任,则报道新闻之记者应属职务行为,可不对外承担责任(陈翠银,1989;成涛,1991)。1993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采纳这一原则,同时规定按原告起诉确定被告,取消法院追加被告的做法。关于新闻源之责任,论者提出应当区分主动提供行为和被动提供行为(王晋闽,1991),亦为1998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所吸取。 五、关于言论权利和人格权利的平衡。这个问题贯穿于新闻侵权研究之中。论者以为,人格权为基本人权,固然应当重视保护,言论、新闻自由亦属基本人权,同样不容忽略。尤其是宪法已明文规定了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在新闻诉讼中理应予以贯彻维护。论者提出,因批评公职人员而引起的新闻侵权案,其中法律关系具有双重性,不仅存在民事关系,而且存在公民监督公职人员的政治关系,对公职人员起诉应有抑制(魏永征,1991;陈泰志,1993)。又有论者提出人格权属私法(Private Law),批评权属公法(Public Law),公法应优于私法(张西明,1995)。比较系统的主张如:「一、区分公众人物(public persons)与一般公民:名誉权保护向一般公民倾斜;二、区分政治事件、社会事件和私人事务:名誉权保护向私人事务倾斜;三、区分当前事务与过去事务:名誉权保护向生存者倾斜;四、区分法人与自然人:名誉权保护向自然人倾斜。(张新宝、康长庆,1997:15-17)对于公职人员以保护名誉权为由抵制舆论批评的行为,人们认为理应予以制裁,作出了种种设计,如追究恶意不实诉讼之责任(李显冬、钟瑞华:1998)。以上论述,有司已有注意,然尚未成为法定规范。 本文作者注意到,台湾新闻界同行也面临着类似的课题,近年刘泰英、赖国洲、蔡兆阳等起诉新闻媒体诽谤案,亦属公众人物案件,虽然刘泰英案媒体胜诉被认为新闻自由的胜利(闵大洪,1997),然辩方为香港媒体,而本地媒体败诉则不在少数,不仅承担民责,而且承担刑责,故有“媒体的新梦魇”之说(石世豪,1998),学界曾就此举行大型研讨,在这个问题上两岸学者大有交流的共同点。 三、研究的深化和综合 90年代后期,对新闻法学的研究又形成一个新的活跃期。一是成立了新的研究组织,如1997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建立新闻与传播法制研究中心 ,同年8月司法部和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在华东政法学院设立的法制新闻培训中心(含学术部)。二是各种学术研讨活动频繁举行,据记载,仅1997年在北京,除新闻与传播法制研究中心成立时的学术研讨会外,还有中国信息化法制建设研讨会(3月)、检察日报社与中国记协主办的“新闻与法”研讨会(8月)、北京广播学院《现代传播》主办的“新闻与法制”研讨会(9月)、新闻与传播法制研究中心举办的新闻法制问题学术研讨会(10月)等(张西明,1998.9.3.) 。三是有一些国家级新闻法学领域研究课题通过鉴定,有: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徐培汀、丁淦林、张国良、黄瑚承担的国家教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闻•传媒•法律——新闻法研究》(1996年通过),王强华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重点研究课题《舆论监督和新闻纠纷问题研究》(1997年通过)(王强华,1997) ,等。四是研究内容从新闻侵权纠纷扩展开来,进入其他方面。这在第三次新闻纠纷和法律责任研讨会就可以看出,提交的论文已不限于讨论新闻侵权纠纷,还有关于新闻报道与著作权法、新闻机构的行政管理、互联网络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致使这次会议变得有点“名不副实”了。下面对这一时期的研究内容作一概述: 一、对新闻活动的权利的研究。新闻侵权研究实质是着重于对新闻活动的相对人即报道对象的权利的研究;他们的权利,对于从事新闻活动的主体(新闻媒介、新闻工作者和其他作者)则为义务。而在考察后者的义务过程中又势必涉及他们的权利,即进行新闻报道和新闻批评的权利。 舆论监督和新闻纠纷问题研究 就把新闻纠纷作为舆论监督权和人格权这两种权利的冲突的表现来加以考察,虽然已有不少人论述过这种冲突,但这个国家资金资助的课题,在分析200件舆论监督个案和180件新闻侵权诉讼案例的基础上,对舆论监督的历史和现状、在国家监督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同司法独立审判的关系、在舆论监督权和人格权两个方面法律规范设定的不平衡等等作了全面的系统的研究,在广度和深度上比前人都有所超越,因而被认为是「新闻管理和新闻法制研究的一个全新的课题,很有实际价值和学术价值,是一个很有意义的研究成果(《新闻记者》,1997) 。关于新闻权利研究方面值得称道的还有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宋小卫近年发表的一些论文(宋小卫,1994-1998) ,这些论文对现行法律制度中有关公民参与新闻活动的权利如知情权、表达权(the right to express)以及其他享受传媒服务的权利作了具体的集纳和阐述,比起以往仅就自由与责任、保护与限制、权利与义务等关系作抽象的论述来,是一种创新,显现了对新闻自由的研究向法学理论层面的深化。 新闻自由具体化即为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报道、评论等权利,目前法律上尚无明文规定,新闻界和新闻学界甚为关注。近年有两个问题的讨论值得一提:1997年北京和上海的一些报刊开展关于记者「隐身采访(即不公开记者身份的采访,或称「偷拍偷录)的讨论,实质上是讨论记者采访和报道的自由度 。论者认为,记者隐身采访及报道应当受到隐私权法等有关规范的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到什么程度,则说法不一。多数认为,记者不公开身份的采访,要区分公开场合还是非公开场合(私人场合和涉及其他应予保守秘密的场合)、观察还是询问意见、所采访事项与公共利益相关还是无关、采访对象是特定个人还是不特定多数人、消极地不公开身份还是积极地伪造身份等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铁樯,1997;徐迅:1997/a、b;曹瑞林,1997;董滨,1997)。如果说这场讨论是在媒介的采访报道权同公民个人权利两者之间寻求界定,那么1998年关于报道公开审判的案件的讨论则是在媒介的采访报道权同司法公正独立的权利(权力)两者之间寻求界定。是年最高法院院长发表谈话称,要把公开审判制度落到实处,依法公开案件逐步实行电视和广播现场直播,允许新闻媒体如实报道(《法制日报》,1998.4.16.),冲破了新闻界流行多年的案件审结后方可报道的陈规。新闻界认为,这是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权的肯定。不久中央电视台即对一起电影著作权案庭审现场进行直播,媒体纷纷发表评论表示欢迎,但是也有人士表示质疑(《科技日报》,1998.7.17.)。北京大学贺卫方连续发表文章强调司法程序的特殊性,认为电视直播法庭审判会影响庭审过程的庄重和严谨,进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1998)。由此引发关于新闻和司法、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的热烈争论,大致说来,新闻界偏重强调新闻对司法的监督,而法学界和司法界则倾向媒体报道案件应当慎重,不应妄加评论,有的学者明确对「新闻监督司法的权利提出质疑(《北京青年报》,1998.11.2.;《工人日报》,1998.11.7.;《中国律师》,1998)。 二、对新闻媒介行政管理的研究。新闻媒介的行政管理法是新闻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陆对新闻媒介一向实行批准登记制,是为行政管理的基础。不过在80-90年代,国家对新闻媒介的行政管理主要以部门规章予以规范,等级较低,而且立法和执法合为一体,亦不符现代法治原则。随着行政法制逐步走向健全,单纯以规章行政已经难以为继。1997年,国务院连续颁布管理出版、印刷业、广播电视的行政法规,使大众传媒管理法提升了一个等级。(10)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士对这些规章、法规时有解释性文章。新闻出版署宋克明的一些论文,把新闻事业的管理体制归纳为共产党的领导和政府管理、法制管理、部门管理、社会管理(行业管理)、内部管理等五种管理机制(1994,1997) 。研究广播电视管理制度的,则有复旦大学新闻学院赵民的硕士学位论文《新时期中国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研究——以广播电视法规体系为视点》(1998)。这些论作,按照「依法行政的原理,对名目繁多的法规规章作了梳理和阐述。 三、对新闻传播活动中著作权问题的研究。大陆《著作权法》颁布于1990年,有关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的专著不少,但这属于独立学科。从新闻传播活动的角度研究著作权法的,主要为探讨社会共享知识成果的利益和作者权益、媒介权益和作者权益的合理平衡。如关于如何理解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广播电视节目表是否适用著作权法等问题的讨论,皆与此有关。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修改《著作权法》,争议焦点之一即为现行法律中关于“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条款。盖“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主旨,即出于满足社会共享权益而对作者权益作适度的限制(11)。论者以为,现行法律对作者权益限制过多,适足以使媒介获取大量利益。如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广播电视非营业性播放已出版的录音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超出国际公约所允许的范围,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应予取消,而此议受到广电管理部门强烈反对(《中华读书报》,1999.1.13.)。论者还认为有关“法定许可”的规定亦应予以调整。 四、对外国新闻法制和中国新闻法制历史的研究。宋克明曾赴美国作较长时期的考察,回国后著《美英新闻法制与管理》一书(1998),作者系根据大量原始文献撰写,重点介绍两国的诽谤法和隐私权法,并涉及保密法、版权法和藐视法庭罪等内容,还介绍了两国新闻界内部管理以及互联网络管理的最新情况,与编译单篇论作或撷取第二三手资料编写的文章自然不可同日而语。作者从本国文化视角出发,在对外国法制作客观介绍的同时予以适当评析,以利于读者同本国的情况作比较和对照,乃近年新闻法学研究的又一重要成果。在中国新闻法制史研究方面,则有复旦大学新闻学院黄瑚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论》(1998),全文紧扣言论出版自由和官方统制的对立这条主线,对近代中国新闻法制的发展轨迹作了系统的叙述。 五、传播新技术法制研究。以因特网为代表的传播新技术的兴起,形成对现有大众传播媒介冲击之势,日益引起我国新闻学术界的密切关注,有关论文日见增多。从法的视角作考察的主要有这样一些问题:新技术将对现有新闻传播法形成怎样的冲击?将使人们的知情、表达、公共交往等权利要求产生怎样的变化?在保护国家秘密和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保护人格权、知识产权等方面带来哪些新问题?应当采取怎样的管理对策?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张西明主持承担了国家「九五期间重点课题《电子网络出版物的宏观发展与管理》,系第一个研究有关问题的国家级课题,尚在进行中。同所闵大洪《传播科技纵横》(1998)一书有专章论述传播新技术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 。 六、新闻法总体研究。对新闻法的有关原理作总体阐述的,除前已提到的张宗厚、孙旭培等人的论作外,陆续有一些新闻学专著中设立专章专节加以论述,如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郑旷主编《当代新闻学》在边缘学科介绍中有「新闻法学节(1987),中国新闻学院郑保卫著《新闻学导论》有「新闻事业的活动自由与限制章(1990),清华大学刘建明著《宏观新闻学》有「新闻法制章等(1991)。近年来徐培汀等的《新闻法研究》,广泛搜集资料,对新闻法方方面面的问题作了比较系统的考察,分为史实、规范、侵权三个部分,在规范部分分别将公民、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介作为不同的权利主体加以阐述,体现了构建新闻法学理论框架的某种意图。其缺点是有关我国现实的新闻法制的内容过于简略。1998年,黄瑚著《新闻法规与新闻职业道德》出版,其上篇「新闻法规,有一半的篇幅系统讲述现行新闻法制(另一半讲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和外国新闻法制),在本学科领域尚属首次。其缺点是部分内容限于复述法律法规条文,对法理的阐述似嫌不足。解放军报社曹瑞林著《新闻法制学初论》(1998),亦有创立新闻法学理论框架的尝试,在理论阐述方面较前述成果有很大拓展和加强,但其内容除总论外,限于新闻出版法、著作权法和新闻侵权法 。1999年,魏永征著《中国新闻传播法纲要》出版,引用法律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等200多种,涉及宪法权利、国家安全和保密、禁止淫秽色情、新闻与司法、行政管理、新闻侵权法、著作权法、广告法等诸多方面,唯本书以“述而不作”为体例,对拟制的法律关系未于涉及。 在对新闻法的总体研究方面,从当年孙旭培等写《新闻法知识讲座》,到如今有几部概叙新闻法框架的专著问世,内容日益丰富,认识渐趋精深,这固然出于学人努力,然而亦同现实法制建设的进步息息相关。大陆实行改革开放二十年,至1999年7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50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106件,国务院行政法规830件(《人民日报》,1999.7.7.)。这些法律、法规中有许多内容同新闻传播活动有关,有的就是直接规范新闻媒介的,所以新闻法制已不复是当初创议立法时那样,只有几句原则可讲,而是已有相当具体的系统的内容了。现有专著所涉及的方面,亦同国际同类专著相合(G.Pobertson A. Nicol,1992,T.B.Carter,1994)。而国人或以为《新闻法》尚未出台,新闻传播活动目前尚属无法可依,这实在是很大的误解。纵观世界各主要法治国家,有专门法的少,没有专门法的多,有专门法的国家的新闻传播活动并不是只须遵守专门法的规范,也要受到其他诸多法律规范的保障和约束,没有专门法的国家并不等于新闻传播活动无法可循,新闻传播活动同样是在法治轨道上运作。实际上,新闻传播活动的走向法治,并不是光靠一部专门的《新闻法》就可以解决的,其中许多重要事项,必须由其他法律来予以规范。大陆新闻法学研究的成果,正是由现实的新闻法制提供了丰富的研究对象,同时新闻法制尚不完善,突出的是公民和新闻工作者的诸项权利尚未有明文规范,新闻法学研究将为完善和发展新闻法制提供有益的思想资料和设计,这就是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新闻法学的研究虽然取得一定成果,但尚处于幼小阶段。作为一门学科,应当包括论与史,在论中又包括应用性的理论和基础性的理论,特别是必须拥有有代表性的能体现本学科理论框架的理论专著。按这个标准衡量,现有专著基本尚属应用性著作,理论性探索尚待继续深化。我中华版图之内,两岸四地,实施四种法律,按意识形态,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分,按法系,则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别,其内容之丰富,实为世界各国所未有。有志于此学者,倘能加强合作交流,多作借鉴比较,博采众长,必可取得出色的成绩。 新闻法论文:浅谈中国新闻法建设兼论新闻法中对新闻自由的保护问题 摘要:本文主要就中国新闻法立法的历史与现状进行分析,并围绕新闻法立法的核心问题——新闻自由浅谈我国新闻法的构建。通过借鉴西方新闻自由的认识、追求与法律规范,试图为我国新闻法中保护新闻自由问题找一条出路。 关键词:新闻法;新闻自由;新闻评议制度 对于中国法建设的现状,大约有悲观与乐观两种态度。悲观者认为新闻仍是法律的真空领域,大声疾呼《新闻法》的出台。以魏永征为代表的持乐观态度的学者们则认为我国已有较为完备的新闻法体系,目前最重要的是认真消化、掌握、贯彻、执行现行新闻法的丰富内容,在实践中总结提高,以促进新闻法制建设进一步深化。要弄清孰是孰非就要从中国新闻立法的历史和现状谈起。 一、新闻立法的历史与现状 1979,中国提出“新闻改革”,“新闻法”也开始酝酿。1980年,赵超构李子诵等新闻界学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三次会议期间首次呼吁制定新闻出版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1984年六届人大和政协二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决定制定《新闻法》。两个月后,新闻法学学科建设的发源地——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成立,并着手起草《新闻法》。(1)然而二十多年过去了,虽然有三个《新闻法》文稿被起草出来,但并没有一部《新闻法》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没有一部专门的《新闻法》出台是新闻法学研究领域的遗憾,但也并不能因此得出中国没有新闻法的判断。广义的新闻法不仅仅是以《新闻法》为名称的法律文件,而是对于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保障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范之总称。我国宪法、法律以及其他领域的专门行政法中都有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规定。我国形成的是以宪法为依托,在专门的新闻法律缺失的情况下,主要依靠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来规范新闻传播活动中涉及的关系的立法体系。(2)因此,新闻法制建设的状况就如同魏永征所总结的一样:有法可依,尚不完备。 新闻法建设的现状与我国新闻业发展的特点有关。新中国成立后报纸是各级党委的机关报,广播电视是各级政府直接管理的一种机关性质的事业单位。各媒体的主办单位对于新闻报道都有严格的规定,不需要专门的新闻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新闻事业单位从实际上的党政机关的一部分,开始向真正意义上的舆论工具回归,“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这十六个字是这种回归的最真实表达。(3)中国对媒体的控制正在由“有形”转向“隐形”,但是新闻改革与新闻法制建设的步伐并不一致。新闻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新闻自由受到各种权力的干预,或是新闻侵权案件激增等等。 魏永征把立法难题归纳为五个矛盾: ① 法的刚性和意识形态的弹性的矛盾。思想性质的问题是不可能用强制的办法来判断、解决的。 ② 新闻媒介社会控制功能与表达功能的矛盾。 ③ 权利的普遍性和权利的等级性的矛盾。我国的新闻媒介隶属不同等级的党政机构,统计党报不能批评同级党委,不同等级媒体采访报道权能是不同的。 ④ 法的稳定性和舆论导向的随机性的矛盾。 ⑤ 随机调控和依法行政的矛盾。 我国新闻法制的主要问题是法律效力层次低,以行政管理法为主,而且忽视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和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新闻报道活动是瞬息万变的,需要灵活的政策来规范,但政策不可能也不可以代替法律。在现实生活中,政策,尤其是非制度化的政策对新闻媒体自主采访和真实报道的权利产生了严重的制约,主张了封锁消息、“电话会议”、歪曲事实等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因此,以规范的法律来代替随机性的政策将是新闻法体系建设的趋势。 此外,对于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模糊也给新闻报道活动带来不便。新闻传媒享有的权利通常有:新闻采集过程中的知情权、采访权、摄影摄像权,编辑制作过程中的编辑全、改编权,传播过程中的出版权、广播播映权、权等等;其承担的义务有:采访过程中不得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住宅安全权、沉默权,编辑制作过程中不得篡改实施,传播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如不得传播淫秽内容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害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等等。(4)如果能以专门的行业法形式规定这些权利和义务,无疑会给新闻工作者们一个明确的行动指南。 二、新闻自由——新闻立法的核心问题 新闻立法的核心问题是保障新闻自由,广义上说,即表达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新闻媒体由于其采集信息的专业性和优势,逐渐成为了公民藉以实现这种自由和权利的物质载体和主要阵地。人们对新闻自由的追求可以追溯到约翰·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一书中的观点:思想的自由市场是达到真理的途径。法国在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中宣布“思想与意见的自由交换,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则被普遍认为是美国新闻自由的法律根源。一百多年来的人类历史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看作是人们对表达自由、新闻自由的追求史。 是什么样的动力让一代又一代人孜孜不倦地追求新闻呢? 美国新闻法学家艾默生把表达自由的价值归纳为四点: ① 保障个人自我实现的方法; ② 达到真理的手段; ③ 保障社会成员参加国家政策的方法; ④ 维持社会稳定与变化均衡的手段。 1946年,美国“报刊自由委员会”发表了《自由而负责任的报刊》一文,强调“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提出“政府”“报刊”“公众”的“三极结构”。美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斯特瓦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第四权力理论”,认为“宪法之所以保障新闻自由,其目的是保障一个有组织的新闻媒体,使其能成为政府三权之外的第四权力以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发挥其制度性功能。”(5) 新闻自由虽然是“舶来品”,是并非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专制,争取民主平等的工具和历史产物,但它并非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专利。新闻自由是一项制度性权利,在各国新闻立法研究中都占据核心地位。保障新闻自由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媒体自身利益,而是为了制衡政府权利,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在我国这样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保障新闻自由也十分重要。 1949年颁布的临时宪法《共同纲领》中,在第四十九条规定:“保护报道真实新闻的自由。禁止利用新闻进行诽谤,破会国家人民的利益和煽动世界战争。”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肯定了公民的表达自由,其中也内涵了新闻自由。但是作为公民个人的言论自由并不能等同于作为新闻传媒的新闻自由。相比公民个人的言论自由,而作为新闻传媒,由于其是在有组织性地从事传播新闻的专业性活动,对社会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有人把它比作“民主政治的窗口”。因此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将新闻自由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去规定是十分重要的。世界上不存在不受约束和限制的自由,“为某种权利划定界限,实质上是对某种自由的保护,因为它同时也制止了权力任意干涉的可能性。”我国宪法虽然也在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形式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但是这样的规定比较宽泛,反而是权利虚化,不利于新闻自由的实现。因此在肯定新闻自由的时候还要明确应给予什么样新闻自由的底线。除此之外,在立法保护新闻自由的同时,我们还要自习思考下列问题: ① 从哪里争取自由:新闻媒体怎样保障新闻不受国家权力、社会势力的干涉 ② 为谁的自由:新闻自由究竟是为了新闻媒体自身还是为了新闻的受众即人民 ③ 就新闻媒体内部而言,新闻自由究竟是给予媒体经营者的还是给予记者编辑的问题 ④ 新闻自由在多大程度上应给与保护 ⑤ 保障新闻自由应采取何种手段 ⑥ 如何处理消极的新闻自由与积极的新闻自由之间的关系 真理朝前多走一步往往会变成错误。在资产阶级新闻自由体制确不久后,新闻自由这一捍卫新闻职业道德的思想武器因其为新闻从业人员所滥用而开始变性,西方新闻界在解决了原有矛盾后出现了心的矛盾,陷入了新的职业道德困境。(6)中国新闻法立法同样要避免新闻自由的滥用,防止新闻侵权、黄色新闻泛滥等行为的产生。 但是即使出台了一部专门的《新闻法》,也不能说新闻传播活动的一切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我们同样要参照其他法律以及新闻职业道德来规范新闻活动。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可以借鉴西方的新闻评议制度。黄瑚在《新闻伦理学》中写到“新闻评议制度,是西方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向纵深发展的一个重要现象,是运用自律方式让新闻界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有效手段。”新闻评议制度与法律法规相比更具灵活性,但是其本质仍属于新闻自律的范畴。因此,对于许多法律无法顾及的方面,用新闻评议制度来解决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国新闻法体系尚有较大的缺陷,而尽快制定一部《新闻法》将是弥补缺陷以及解决我国目前新闻传播领域出现的种种问题的最好途径,也是加快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而《新闻法》制定的核心问题就是对新闻自由的保障和限制。但是有了一部《新闻法》,也并非可以高枕无忧了,新闻传播活动有中许多法律无法控制的内容,而新闻评议制度则是解决的良策。 新闻法论文:电视新闻法则管理论文 [内容摘要]本文整合了后现代主义思想家关于后现代主义与媒介文化具有代表性的言论,提炼出诸如拼贴、复制、解构、多元等后现代法则,并尝试将这些后现代法则与电视新闻研究进行整合。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陈其利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电视新闻;后现代;拼贴;复制;解构;多元 勿庸讳言,当代电视节目因其创造了斑驳陆离、叹为观止的媒介景观而成为了后现代研究的绝佳范本。当人们沉迷于后现代气息炙烈的MTV和电视广告时,对于体察电视新闻的后语境却显得有些漫不经心。其实,在大众文化的漫天硝烟下,电视新闻从形式到内容都或多或少地隐匿着后现代主义的种种法则。 拼贴、复制与电视新闻的时空幻象 拼贴与复制具有典型的后现代性状,也是最受争议的后现代命题之一。本雅明曾对这种技术表现出倾心,他认为:“技术复制能把原作的摹本带到原作本身无法达到的境界”,[1]尤其是摄影技术在表现事物时,通过拼贴式组接或蒙太奇技巧的运用,不只为观者带来视觉的全新体验,也使“展示价值开始整个地抑制了膜拜价值”,[2]从而改变了大众与艺术的关系。 如今,当我们置身于大众媒介营造的视觉王国里,也会深深感受到拼贴与复制的无所不在。电视新闻就是经由电子技术显像,按照特定的镜头语言逻辑,对新闻元素进行声画拼贴与复制的一种媒介形态。其带给人们的新闻资讯无所不包、无远弗界,这种时空体验是以往那种亲历体验方式所无法企及的。面对媒介社会的信息泛滥,电视新闻为了高效快捷地给大众提供资讯服务,使表达当下情感和精神成为可能,也在不断催生着新的节目表现形态。 例如《东方时空》子栏目《时空连线》在国内首创多视窗节目形态,其呈现给观众的画面是主视窗中的主持人与三个分视窗中的新闻当事人的对话。在这里,传统的一元电视画面被切割成若干影像单元,通过技术拼贴使来自不同时空现场的画面被统一在节目当下的时空维度中,这种虚幻的时空景象无疑强化了新闻的即时性。另外,目前频见于各档新闻节目中实时滚动的字幕新闻,也是通过拼贴复制技术使得字幕在画面下方快速滚动,使新闻演播室的直播时空与由文字不断生成的拟态时空互相交错,这样造成了信息空间相对膨胀,而时间因并轨被相对压缩。技术的进步使得新闻的进行时态不断得到强化,而观众也仿佛置身于永恒的当下和永恒的变化之中,随时体验着新闻资讯的鲜活。如此看来,拼贴与复制法则在粉碎我们以往时空体验的同时,也延伸了我们的感官,并找到了当下的存在方式——一种新的时空体验,而这使我们通过电视媒介感知新闻信息的方式变得更加丰富。 然而,技术带给新闻的也并非完全是福音。创立了诸如类象、内爆、超现实等后现代话语的社会理论家波德里亚,在对媒介技术进行阐释时就走向了激进的批判。在他的社会学视野中,传播的扩张性和影像的蒙太奇一起构成了后现代的社会体系,而“真实已经在形象和符号的迷雾中完全消逝了”。[3]由于传媒技术打破了传统的时空整体性,瓦解了曾经为人们提供了统一感的时空量度,因而在电视新闻为大众提供的信息符码中,“历史”就演变成符合编码规则的视觉文本,零散、平面而无深度。在编码过程中,生产者会对一些真实事件的影像声音碎片进行任意地拼贴复制,由此产生的媒介文本会令人们推演出整个新闻事件的前因后果。然而就是在媒介技术的过滤、切割和操纵下,真实世界的面貌往往被窃取甚至取消,过往历史的深厚也会变得萎缩和平庸。因此,波德里亚悲观地断言,“人们越是接近真实资料、‘直播’,越是用色彩、突出等手段来追踪真实,对世界真实的缺席随着技术的日臻完善就会越陷越深”。[4] 在现实的媒介事件中,关于媒介真实与社会真实的种种矛盾成为波德里亚的追随者所津津乐道的话题。在对电子技术的仿拟功能采取批判态度的同时,他们进而对电视新闻传播的真实性进行质疑。由于声画符号是电视新闻报道现实的重要手段,因此符号与现实的断裂也就在所难免,对海湾战争的怀疑就是一个极端的案例,波德里亚曾断言海湾战争根本未曾发生,只是传媒制造了一场影像战争。这种说法虽有矫枉过正之嫌,但对于电子媒介竞争,尤其是战时新闻中愈演愈烈的媒体大战而言,则不无反讽效果。确实,电视媒介对新闻事实的主观再分割,肯定会导致观众对真实状况的无所适从。传媒对关于“9.11”事件和伊拉克战争的新闻报道的反思,就代表着生活于后媒介景观中的新闻工作者的一种理性自觉。 解构之维与电视新闻的“去中心化” 在风起云涌的后现代思潮中,由德里达、巴特、福柯等人创立的解构思想是绝对不容忽视的。反结构主义是解构主义的徽章,其解构的目标就是拆除那种具有中心指涉结构的主体。因为在解构主义者的眼中,这种结构根源于对永恒意义和恒定结构的先验性设置,而其本身往往无法逃离权力中心的控制和话语制约,因此需要对这种抽象结构进行消解,最终使得“社会从所有那些作者、创造支配性话语的知识权威们的观念束缚中挣脱出来”。[5] 解构大师德里达的一个很重要的策略就是“去中心化”,例如对某一文本的关注点不在于其中心,而在于其边缘,在于被隐瞒、被掩盖的那些环节。当电视新闻被视为媒介文本时,其去中心化过程就是建构那些与观众切身经验相关,但以往却处于边缘的意义的过程。 电视新闻诞生之初基本上沿袭的是政党报刊的路数,把宣传与教育作为自身的主要职责,而电视机构的体制属性无疑催生了电视新闻的话语权威性。在我国,长期以来,以《新闻联播》为代表的宣教新闻是国内电视新闻的主流模式,政治教化成了这类新闻的第一要务,与之对应,那些引领潮流的社会精英也就当仁不让地成为新闻中的主角。然而,随着新时期国内新闻理念的进一步演化,新的节目形态开始崭露头角,其中以《南京零距离》为代表的都市民生新闻成为新的热点。在这类节目中,关注社会普通层面、再现都市生存状态成了新闻首要的价值诉求,而生活在平凡世界、忙碌于街头巷尾的普罗大众就成为节目重点捕捉的新闻人物。如今,随着一批民生态的电视新闻如燎原之势蔓延全国,一度被观众视作政治传声筒和领导见面会的电视新闻正在以其前所未有的亲和力及创造力,倾力建构着“新闻,为民所用”的全新话语体系,而这类新闻节目大多在各种花哨的技巧外衣下隐含着“去教化中心”与“去精英中心”的策略。 稍加留意,我们不难发现,活跃在电视新闻改革中的这场“去教化中心”和“去精英中心”运动实则暗合了后现代的解构之风。因为在当下这种后乌托邦式的平民生活中,在反精英主义情结日益普遍的社会氛围中,人们对深度意义、终极价值、永恒真理等精英话语的灌输已渐生抗拒,他们开始放弃对终极价值的追求,转而开始向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等生活原生态回归。而在电视新闻节目中,传播语态由教化向沟通的过渡、选材向度由唯上向亲民的转变等等,本身就意味着对传统新闻领域的政治情结与精英情结的一种消解。 然而,正如“后现代”概念本身就是一个亦正亦邪的矛盾综合体一样,解构主义也有其与生俱来的思维罅隙,特别是当其一味流连于文本的游戏和差异,却对真理、意义的构建无动于衷时,就会有滑向价值虚无主义的危险。詹明信曾视“去中心化”的文化逻辑为“把生活中无数卑微的细碎一一混进他们切身所处的文化经验里,使那破碎的生活片断成为后现代文化的基本材料,成为后现代经验不可分割的部分”。[6]这种观点作为对时下电视新闻某些弊端的概括颇为到位。例如以表现世俗民风见长的湖南卫视《晚间新闻》在初创时期,为了尽可能淡化新闻的政治色彩而不惜出位,以肤浅琐碎的新闻噱头来取悦观众,致使一些未经证实的市井传闻、鸡毛蒜皮的邻里矛盾甚至百无聊赖的猫狗打架都曾一度堂而皇之地步入新闻殿堂。而当节目沉湎于再现这些偏离新闻基本属性、一味媚俗的伪民生题材时,民生新闻将不可避免地走向庸俗化与琐碎化。其实,新闻的平民化视角并不等同于低俗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品味,还原百姓生活也并不意味着就此取消价值导向和伦理规范,毕竟,电视新闻在传承文化和传播信息方面是责无旁贷的。因此,电视新闻在吸纳“去中心化”的合理价值内核时,同样需要审慎地把握解构这把双刃剑。 新闻谈话节目与元话语权威的消解 受德里达、福柯等人解构思想的影响,法国思想家利奥塔在反对主体性的基础上,进而质疑现代知识的合法性地位,并发展出一整套解合法化的后现代策略,从而成为后现代主义的领军人物之一。他将知识定义为类似于一种普遍真理和终极价值的元话语体系。在分析了知识的状况、地位的变化以及叙事知识与科学知识的“范式不可通约”后,他认为“知识元话语权威下的综合原则”已经不适用了,所谓元话语只不过是多种话语中的一种话语而已,不再是绝对真理。因此,把知识重新加以合法化,意味着应该尊重各种话语的差异。他同时还指出,人类对话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共识,因为“那种一致的共识,是一条永不可及的地平线”,相反,对话的目的在于追求谬误推理,目的在于打破求同的稳定模式,而强调差异的不稳定模式。[7]据此推断,倡导以更深广的气度来包容差异和多元才是后现代的知识法则。 当我们为利奥塔的犀利和颠覆性思维喝彩时,却发现身边的传媒世界也浸染了这种反叛权威、崇尚异质的后现代色彩。受其影响,媒介文化正在经历着从偏重单一教化到促进多元沟通的转变。这种转变如此深刻而迅猛,以至于一贯以承载意识形态教化为己任的电视新闻也无法逃避。在平等参与、尊重差异的传播理念下,将谈话与沟通机制引入到电视新闻中就多少带有了必然性。这类新闻谈话节目一改过去主持人或专家独家掌控新闻话语权的局面,引进了开放、平等的多人或群体对话机制,话题的参与者都是具有平等发言权的独立个体,现场成为汇集众议的公共论坛。在这个开放的话语空间里,各种信息多向流动,多元价值观相互撞击,宽容代替狭隘,民主超越独断,不再有先验性的思想框架,对话是产生文本意义的唯一渠道。 我们试举央视王牌节目《对话》的一期内容作为例证,节目围绕高校收费居高不下,寒门学子上学难这一社会问题展开讨论。高校把持教育成本分摊制的观点,家长却认为工薪阶层负担沉重;学生抱怨助学贷款申请困难,银行回应欠贷不还现象非常普遍;社会希望政策支持企业救助,而政府认为捐款抵税与国情不符……,多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一个就学话题带出了教育体制、收入分配、银行信贷、税收政策、社会救助等一系列问题之间的潜在矛盾。的确,在当代这个多元异质的社会中,对与错、是与非的二元维度似乎已很难应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纷繁复杂的差异与矛盾,因为任何话语只能是在历史视点之内的有限性话语。因此,节目秉承“突出思想的交锋与智慧的碰撞”的宗旨,让差异各方尽可能通过对话达到沟通,并鼓励各方以一种更平和的心态看待矛盾,以一种更宽容的态度来面对现实。 然而,与解构主义所面对的困境一样,多元主义如果片面追求知识的异质性,推崇差异而贬损共识,力主谬误推理而拒斥宏大叙事,其结果就有可能形成“狂欢节式的”众语喧哗。在这里,由于缺乏共识,多元话语之间相互讥讽、语无伦次、前后矛盾,于是“社会联系的纽带被离断肢解了,有秩序的社会转变成了一个乱七八糟的无序的大众聚合”。[8]当然,波德里亚的这一结论未免过于耸人听闻,但这对于当今这个充斥着话语碎片的传媒世界来说,无疑是具有警示效果的。 其实,无论时代如何发展,人类都会渴望从对话中实现沟通,从而满足智慧、信念的精神需求,并体验普遍、永恒的终极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取得共识应比陈列差异更有意义。例如在前文所举的案例中,《对话》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不忘启发社会各界提出更多的帮助解决寒门学子入学的建设性方案来。由此可见,电视新闻利用谈话机制建构多元话语场固然重要,但通过对话交流传递人文关怀、催生情感共鸣、引导社会变革,也同样应该是媒体追求的职业理念。 后现代思潮虽发源于西方,但随着全球化浪潮风行世界,其影响已经波及我国。对于这股思潮,盲从或拒斥都是无益的。无数历史经验表明,不同的思想文化在经过碰撞之后产生的价值整合才是最具意义的,而这也正是本文尝试以后现代法则反思电视新闻的目的所在。 新闻法论文:虚假新闻法律规制管理论文 某刊今年第一期刊载了《读者的“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从桂运波诉《知音》杂志说起》;在第二期又刊载了《虚假报道:侵犯读者的人格权———兼作新闻“真实性”的法律读解》引起了读者的关注。《“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法律规则》是这个讨论的继续。 本文认为,虚假新闻分为两类:一类有特定指向,侵犯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类无特定指向,但有严重的危害性。读者桂运波诉《知音》一案出现后,人们应对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进行理论反思。 新闻打假的呼声,在中国现当代新闻史上可谓是历久不衰。然而,回望漫漫长路,新闻打假却遭遇尴尬:面对与己“无关”的虚假新闻,广大受众虽满腔义愤,但更多的是无奈和茫然。虚假新闻就在这样一种“集体无意识”中依然得以蔓延、肆虐。 新闻打假难,难就难在虚假新闻形式的多样和权利主体的有时不明确上。从有无特定指向来看,虚假新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一类是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前者在报道中有明确、真实的新闻当事人指向。后者在报道中没有指向某特定新闻当事人或其所指向的新闻当事人纯属虚假。对于前类虚假新闻,由于它往往侵犯了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闻当事人一般会主动高举打假旗帜,因此,现实中这类虚假新闻也较好地得到了遏制。而对于后一类虚假新闻,由于法律规制存在着不足,加上业界和学界关注不够,其打击力度也明显较弱,这不能不给新闻打假蒙上一层不确定因素。《知音》一案的出现,使得如何认识和规制这类虚假新闻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课题。 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擦边球战术 不断涌现的新闻侵权诉讼表明,虚假新闻不仅违背了新闻规律,同时也侵害了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新闻媒体和新闻作者有卷入新闻侵权法律纷争的可能。透过众多的案例可以看到,几乎所有涉诉的虚假新闻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它们均指向特定的新闻当事人。有的是在报道中指名道姓,以直露的方式侵害了当事人的人格权。有的则没有指名道姓,但通过特定的时空关系和人物特征的描写可分辨出其新闻指向和侵害对象。 也许是虚假新闻制造者从诸多的新闻官司中领悟到,制造有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存在着侵权和被起诉的极大风险,于是,无特定指向这种“有惊无险”的虚假新闻便得以纷纷出笼。《45年前的恋人从死亡名单上走来》一文曾是前些年为许多媒体刊载的一长篇“纪实”通讯,文中讲述了黑龙江省海林市胜利乡一位叫王家政的战斗英雄与长沙姑娘许燕的生死恋情。此文颇为煽情动人。后经《黑龙江日报》记者纪秀英的调查,发现该篇“纪实”通讯纯属“纪虚”,不但许、王其人其事均属虚构,连海林市也无胜利这个乡。河南西峡县某人曾在办公室里炮制出两篇颇具现代意义的法制新闻,一是发表在1998年5月13日《人民法院报》上的《我要凭票看电影》一文,说西峡县某影院在放电影时发现观众只有三人便决定退票,为此一观众诉至法院,法院判定影院单独为这位观众放一场电影。另一篇是发表在安徽一法制类刊物上的《滥用诉权案》一文,说一工人因被人错告使其经济和精神受损,转而起诉此人滥用诉权,最终法院判其胜诉并获赔偿1400元。 以上几例皆属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该类新闻表面上言词凿凿,新闻要素一应俱全,实际上纯属虚构,这类报道的另一特征是“对事不对人”,它追求的是事件的煽情或事件所具有的轰动效应,它不以侵害新闻当事人为目的,实际上也因为其事件乃至人物、地点的子虚乌有构不上对特定新闻当事人的侵权。它使作者追名逐利的渴求得到满足的同时又避免了新闻官司的烦扰,这也是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日益泛滥的缘由。 尽管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没有或不能侵害新闻当事人的权益,但其危害性却很明显。个别媒体的虚假新闻不仅损害其自身信誉,而且还殃及整个传媒,危及整个传媒的发展前景。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使普通受众既花了不该花的钱,又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在感情上也受到了欺骗和伤害。另外,受众凭借对媒体的信任,在某些虚假新闻的误导下可能会做出错误的行为抉择,不仅使自身利益受损,甚至还可能有碍整个社会的常态发展。 《知音》一案:普通受众渴求法律之剑 2000年4月,与报道内容并无所涉的普通读者桂运波以被告刊登虚假纪实文章为由(其中有一些便是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将国内知名杂志《知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刊发虚假文章,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赔偿原告购买的刊有虚假文章的该杂志价款的一倍,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并公开向受骗读者赔礼道歉。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知音》杂志社在答辩中强调,商品和服务是《消法》保护的范畴,而报刊内容并非其保护范畴。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竖昆则持反对意见,认为报刊内容属《消法》的保护范畴。而民法专家何山认为,对于文字内容的虚假,除非是这一期杂志的大部分内容都是虚假的,单凭一两篇文章中部分的虚假,读者是不能作为原告起诉的,这有个量的标准。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原告和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当事人的条件,不具有适格的原告资格。 [page_break] 《知音》一案给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作者和刊载媒体敲响了警钟:伴随着普通受众权利意识、法制意识的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已从单纯的物质产品领域进入到精神产品领域,这种擦边球战术尽管没有侵害某特定新闻当事人的权益,但因其愚弄了一般受众,同样有被诉诸法律并受法律惩罚的可能。 本案引发的争论和本案的一审判决表面上蕴含着这样一个问题,报刊的内容是否属《消法》的保护范畴?但其背后却蕴含了一些更深层次并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普通受众能否作为原告以“虚假新闻”为由提起诉讼?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性质?现行法律对此类新闻的法律规制如何?又该如何规制这一类危害甚大却经常逍遥法外的虚假新闻? 无报刊的内容是否属《消法》保护,《消法》并无明确规定。一期报刊中存在多少虚假内容算是质量瑕疵,法律并未界定其标准。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的确使普通受众从物质到精神上都受到伤害,但它究竟侵犯了普通受众的何种权利呢?现行立法在以上一些问题的模糊和疏漏直接导致了《知音》一案的一审结局,尽管本案已告一段落,但其争议仍在继续,留下的问题也未获解决。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危害性、对普通受众权益的侵犯性确乎是一个昭然的客观事实,而由于法律规制的不足致使普通受众的权益遭到冷落。《知音》一案再次表明:现实呼唤一部专门的新闻立法,新闻立法应对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倍加关注! 普通受众的诉权:必要且合理的外部规制 防治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既要仰赖新闻记者和新闻媒体的道德自律、新闻行业从业规范的约束,更要仰赖法律的规制。对于虚假新闻,我国在一些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作了些规定。如《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规定:“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捏造、歪曲事实。”《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的处理办法》中规定,报刊刊登虚假、失实报道和纪实作品的,应公开更正并消除影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将责令限期更正、警告、通报批评或罚款,有关责任人员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显然这些规定或措施适用于各种虚假新闻,自然也对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有效。但这些规定或措施也有其特殊性:其一,它们本质上属于新闻出版部门的内部制约监督或法律规制。新闻监督和监督新闻同样重要,对新闻媒体进行监督是确保其有序、合法、文明运作,正确发挥其功效的必要前提。它需要普通受众的参与,广大普通受众的参与有助于形成一个良好的外部制约环境,使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具有一定的透明度,也利于彻底打击虚假新闻的产生和蔓延,并达到消除虚假新闻的目的。其二,尽管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属以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之列,但它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仅是行政责任,受侵害的普通受众无法通过新闻记者或新闻媒体行政责任的负担,使其已然受损的权益能够得到弥补、恢复和赔偿。赋予普通受众以诉权,是弥补现行法律规制之不足的需要,它可使法院通过审判,让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制造者或刊登者承担民事责任,使普通受众在监督新闻媒体的同时又能维护自身的权益,从而有助于有效打击、遏制和消除这一类虚假新闻。 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法律性质也决定了赋予普通受众以诉权具有合理性。笔者以为,从性质上看,刊登、出版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行为构成违约。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普通受众与新闻媒体之间存在着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是普通受众通过购买这一交易行为而订立的,受众购得报刊后合同开始生效。依照买卖合同,买方即普通受众的义务是支付价款,他所享有的权利是取得报刊的所有权,并有权就所购买报刊的质量瑕疵追究卖方即新闻媒体的违约责任。提供质量合格的新闻报道为新闻媒介的基本义务。新闻报道的质量不仅体现其载体报刊杂志的纸张、装帧、印刷、错别字差错率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新闻报道的内容上。因为报刊的主要价值在于新闻报道的内容,而不是它的载体。读者的购买目的也并非在于新闻的载体“纸”,而是在于新闻报道的内容。对新闻报道内容的质量要求便是报道应具有的基本属性即新闻的真实性。只要出现了内容基本失实的新闻报道,无论一期报刊上有几篇,正如顾客所购的衣服不论它破了多少个洞,都应属质量瑕疵,属于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有时也可以构成侵权行为。传统的新闻侵权理论认为,新闻作品有特定的指向才构成新闻侵权。《知音》一案的出现使我们有必要对该项理论进行反思。 民法的侵权行为理论可成为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是否属侵权新闻的判断标准。民事侵权行为法认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行为的违法性;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主体的主观过错。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这一民法的“帝王条款”,而且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报纸质量管理标准(试行)》及其实施细则、《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的处理办法》等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作者在主观上对其作品的发表均属直接故意,对作品可能造成的侵害也持有故意或过失,刊载媒体同样存在故意或过失。至于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要构成侵权的另两个要件,以下例子可以证明。1999年《新闻出版报》曝光的虚假新闻———《神农架悬赏50万抓野人》,这一虚假新闻的幕后策划者为深圳“智慧鸟公司”,其真实目的是发行探险旅游卡。某公民在读过此类报道后,受其“50万悬赏”的误导,购买了探险旅游卡,结果发现是上当受骗。在此例中,该公民财产本不应受到的损害直接源于此文的误导,其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一目了然。 以上分析足以说明,在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对普通受众形成误导,受众在该误导的指引下作出了错误的意思判断和不应有的行为时,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构成了新闻侵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此类新闻侵权的特征与有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的侵权有所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一般受众的财产权,它使受众的财产不应减少的得到了减少,而后者侵权的直接客体是特定新闻当事人的人格权。 违约性是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特征,也是一切虚假新闻的共同特征。普通受众可以其违约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向新闻作者和刊载媒体主张违约责任。另外,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也可能构成侵权。此时,新闻作者和刊载媒体所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便属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依照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侵权和违约特征的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既然对普通受众的财产权形成了侵害,普通受众便与案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原告,任选一种责任方式向法院提出其诉讼请求。 其实,依照我国1997年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出版物的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其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使其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在于出版部门对有关主体行政责任的追究,而是在于受其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诉权,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判来追究其民事责任。 新闻法论文:论社会主义新闻法制化 摘要:我国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在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体系,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新闻事业面临诸多矛盾,特别是没有属于新闻的法律出台,包括采访权在内的许多新闻活动都属于习惯约定,新闻从业人员缺乏保障。本文从社会主义国家的角度,从法制建设的现状、存在矛盾以及发展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闻;法制化 面对我国不断发展的新闻传播事业,以及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旧问题,我们的当务之急是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新闻法制规范化道路。本文旨在分析我国新闻法制规范化的现状,从一些具体的事例或法规上引申出更深层次的问题,以求能够找到新闻法制规范化的出路。 一、我国新闻法制化的现状 我国现行新闻法制的来源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宪法》有关条款:一些基本法律和法律及其司法解释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条款:有关报刊、广播、电视的专门行政法规、规章。因此,以我国《新闻法》尚未出台而认为我国新闻传播活动无 法可依的看法是不对的。当然,由于没有《新闻法》,我国新闻法制存在很多不足和缺陷。 我国新闻传播活动的宪法性 从《宪法》关于“国家发展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新闻广播电视事业的规定。在许多地方一些行政规章把“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称为新闻工作的基本方针。以法的方式规范新闻传播的方针,这是中国新闻法制有别于世界上现行的成文新闻法的最大特点,这主要是基于社会主义制度的特性,从历史上看欧洲曾经许多社会主义国家也是采用这种方式,这种从内容到方式都与一定的社会制度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并且对社会制度和公众利益发生重大的影响。从这个角度上说,我国新闻法制十发重视新闻传播活动应当有益于社会和人民,应当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宣传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正确引导舆论,传播消息和科学技术文化知识,提供健康的娱乐,反映人民的意见和建议等,以满足人民对新闻传播的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这些要求是《宪法》规定的“两为”基本方针的具体化。比如:2008年发生的汶川大地震的新闻传播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印象首先体现在新闻传播为抗震救灾服务,新闻传播成为了抗震救灾有力的工具和为人民服务的渠道,很好的回答了《宪法》两为规定。 2 我国新闻传播活动中适用法律状况 在我国的刑法中包含了对新闻传播活动的约束和对妨害新闻传播活动犯罪的制裁,据统计,约有二十多种罪名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民法通则对于保障公民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的新闻侵权诉讼几乎都是依照民法通则的原则和条款来裁决的。值得注意的是,最高院在适用刑法和民法过程中所作的司法解释,有些内容也是直接对新闻传播活动做出规范,如1998年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名誉权若干问题的解释》。与基本法律相对应,其他主要调整某一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也同新闻传播活动密切相关。 3 我国新闻传播中行政法规、条例、规章运用状况 行政法规作为传播法的渊源有三种类型:一是管理各类传播媒介的专门行政法规;二是对新闻传播活动中某一具体事项进行单项管理的行政法规;三是一些其他领域的专门行政法规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规定,这些行政法规涵盖了所有传播媒介的管理,是我国目前管理传媒的最高规范,这些行政法规都是以控制管理为立法目的,禁止性义务性条款多于授权性条款。还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项条例。 二、我国新闻法制化进程中存在的矛盾 1 我国没有完整的新闻法 随着我国加入WTO,虽然中国政府开放了广告业和发行,但是中国新闻业不可能永远依赖政府的护犊,从我国的新闻事业在近几年发展的状况看,新闻事业进入了群龙混战阶段,我国在新闻法制方面存在多年历史遗留问题和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新问题,那么未来如何改变,已经成为颇受业内人士和专家关注的问题。但是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新闻方面的正式法律出台,因此,新闻官司层出不穷,却又没有相应的权利义务的规范。也没有一部规定新闻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标准的法律。我们只能从宪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去寻找这样一些规则作为依据。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比如,新闻传播活动主体的授权性规范之不够完备也是人所共知的。一是有些权利还没有进入法律范畴。“新闻自由”尚处于置之不论的状态。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权利,如采访权、报道权等,法无明文。不是说我国新闻工作者没有这些权利,而是说这些权利还只是习惯权利,并没有成为法定权利。英美虽然没有成文的新闻法,但他们都是新闻法治国家。它首先确定新闻是自由的,不受权力机关干预,然后以判例法和各种成文法中的有关条款,来限制和禁止对新闻自由的滥用。近年来,我国的立法比较注意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条文中,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都有明文规定。相比之下,新闻法制相对滞后,新闻法学也很不健全。这直接导致了中国记者在新闻官司中屡败现象,给记者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记者的生存环境非常恶劣。所以非常有必要对新闻进行立法,中国新闻要走向法治,就必需制定专门的、系统的新闻法。 2 我国法律还没有使用“新闻自由”这个概念 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外,我国法律还没有使用“新闻自由”这个概念。但我国政府已多次宣布我国没有新闻检查制度,除了《戒严法》规定在戒严地区才实行新闻管制,从这一点来看我国新闻并非完全没有自由,只是这种自由没有进行相应的立法,当然这与我国国情和社会制度是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但是从尊重和保护新闻自由的角度上来说,新闻自由的法律概念还是必须要使用,这对于新闻舆论监督的意义十分巨大,在社会主义国家仍然可以使用新闻自由的概念,新闻自由的使用并不是完全的放开,与香港的自由和欧美的自由是有所差别的,从目前的状况看新闻事业要完全脱离政治是不可能的,但新闻自由可以从除政治以外的领域开放,而政治方面可以参考学术界通常认为新闻自由包括公民通过新闻媒体享有的知晓权和表达权这两大权利,它们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得到重视和保障的。新闻媒体是我国公民重要的知晓渠道和表达载体。这个法依托是《宪法》规定了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这是专指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的特殊的表达权,建议必须是正面的意见,批评是负面的意见,引申到新闻活动中,就是“舆论监督”。 三、我国新闻法制化的发展 1 加快新闻法制化进程 近几年来新闻记者被打现象之所以屡有发生,一个根本的原因,在于新闻记者的新闻采访和报道权利还没有得到法律上的明确。在日常的新闻活动过程中,我们都知道新闻记者享有采访的权利,取消了采访权,新闻活动就无法进行,新闻媒体也就无法生存。这说明,采访权无论对于新闻记者还是新闻媒体而言,都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权利。但是,当我们自得其乐地享受这项权利的时候,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这样一个客观实际――采访权以及其他许多新闻权利目前还只是一种习惯而不是法定权,也就是说,包括采访权在内的许多新闻权利,目前在我国法律中还没有明文规定。这也是解释许多人面对新闻记者的采访可以毫不犹豫地拒绝甚至肆无忌惮暴力相向的一个重要原因。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和我国建设法制现代化国家的基本进程看:新闻立法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考虑保护新闻自由权、舆论监督权、采访报道权和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法人身份权、名誉权等的平衡。自由的新闻权力不得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利的行使,否则,新闻记者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重视新媒体的法制建设和引导 目前异军突起的第四媒体,我们称之为新媒体的网络中涉及到的诸多法律问题进一步寻找新闻行业中急需完善的部分。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它的传播特性已远远超过了纸媒,甚至在某些方面超过了电视媒介,对于这样一股新生力量,这里是指狭义上的以网站为单位的从事新闻活动的网络媒介。如果不加以合适的引导并在立法上进行规范,这是非常危险的,但在实际的立法上确实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网络媒介的资格,从业人员的资格,这些与我国现行的新闻管理制度是有矛盾的。但是我们要看到未来,新闻自由不仅仅是采访自由,也是对新闻从业机构性质界定的自由,我们立法上一定要加快完善新媒体在新闻事业上的作用。另一方从大的网络平台来说由于网络传播的迅速发展和新技术的普遍应用,传统的言论自由理想在现实中正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在这个过程中,相关法律必须适应新的技术条件和形势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调整。 新闻法论文:规范新闻舆论监督的新闻法设想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纲领,对传媒业的影响不言而喻。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肩负的重要职责,在法治背景下,舆论监督必须在宪法和其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这既是有效进行舆论监督的重要前提,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新闻媒体自身的需要。规范舆论监督,迫切需要一部完备的新闻法。 关键词:舆论监督 新闻法 设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依法治国”,对传媒人来说是最大的福音。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得到凸显,无论是改革还是新闻传播,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而新闻舆论监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备的新闻法体系,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实现方式和制度安排的要求。新闻法作为一个体系,当然不仅是一个单项法,而是从根本大法宪法到基本法刑法、民法、新闻法以及其他单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内容构成的一个完备的新闻法体系。这个体系赋予新闻媒体以基本权利,也相应规定了新闻媒体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就我国法制建设的现状而言,新闻法律的基础框架已经形成,但存在体系不够完善、不够具体的问题,可操作性自然较差。专家和业内人士呼吁:新闻舆论监督需要立法。因而,从我国国情出发,做好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对于推进新闻舆论监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知道,法治状态下的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在宪法和其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新闻舆论监督权利,不是行政权力的延伸,新闻舆论监督也不是“办案”。新闻媒体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各有其功能,又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司法、行政监督具有强制性,却常常追惩于事后;新闻舆论监督虽然不具有强制性,却有警示、教化于前的功能。二者优势互补,相辅相成,同是法治状态下制约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一个社会的新闻舆论监督是否能够健康地发展,直接关系到这个社会是否具有自我完善、自我净化、自我更新的功能,也直接关系到公民对委托出去的公权力的制约实现程度及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的命运。当新闻舆论监督被人们认定是与立法、司法、行政三大权力相提并论的第四种权力时候,在公众的意识里,媒体的舆论已经被视做一种力量――一种捍卫社会公正、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而新闻舆论监督这种力量的持久有效必然依赖于法律的保障。实践证明,新闻舆论监督机制有效运行要有立法作基础,新闻舆论监督行为要靠法律引导和规范。 美国社会学家、传播学奠基人之一拉扎斯菲尔德认为:“大众媒介是一种既可以为善服务,又可以为恶服务的强大工具,而总的说来,如果不加适当的控制,它为恶的可能性更大。”①如前所述,美国法律既明确规定了大众传媒应享有的一些权利,又毫不掩饰地对这些权利予以限制。美国对报刊、电台、电视台节目内容的事后追惩,主要针对三个方面的言论,即煽动以非法手段推翻政府的言论、诽谤性言论和淫秽性言论。②发表上述言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早在1997年4月,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新闻出版业2000年及2010年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新闻出版法制建设要建立以《出版法》《新闻法》和《著作权法》为主体及与其配套的新闻出版法规体系”。新闻学者郑保卫近年来一直坚持认为,国家应当通过新闻立法来规范和管理新闻批评和舆论监督工作,使其能借助法律来改变无序和困难的状况,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运行轨道。③新闻学者孙旭培希望新闻法、出版法的颁布早一点。④因此,新闻立法工作应该首先选择在两至三个规模较大的城市施行,在此基础上总结成功的经验及其不足,然后进一步修改新闻法规,扩展到全省施行,在两至三个省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酝酿制定一部成熟全国统一的新闻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具体来说,新闻立法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必要性。 新闻立法有利于我国新闻事业有法可依,规范运作,一方面确保新闻舆论监督,另一方面限制滥用新闻舆论监督,积极参与世界舞台新闻事业的竞争。 一、《新闻法》应明确地确认新闻舆论监督。既然出版自由是人类精神的特权,那么新闻舆论监督也就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和特权,在社会主义国家,广大人民更应该而且有可能享受这一基本的政治权利与自由。由于宪法在我国目前的非诉讼性,使得长期以来人们更多的是把它当作治国的“根本大纲”,反而失去了它本身也应该首先是一部法律的基本性质。老百姓知道有宪法而不用宪法,宪法因而缺乏法律权威,在生活中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因此,我们需要采取积极措施逐步树立起宪法的权威,形成依宪治国的根本理念,同时还需要一部特别法来贯彻实施宪法的这项基本权利。而人们呼吁制定的《新闻法》,无疑是最好的选择。通过《新闻法》确认新闻舆论监督,既可从意识上树立新闻舆论监督是一项确确实实的法律权利应该予以保护,还可从实践中通过司法途径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 二、《新闻法》应强有力地保障新闻舆论监督。当列宁批判德意志共和国的“集会和出版自由”就是撒谎,就是骗人的时候,他认为实际上这是富人收买和贿赂报刊的自由,是富人用资产阶级报纸谎言这样的劣等烧酒来麻醉人民的自由,是富人保持自己的地主宅第和最好的建筑等等的“所有权”的自由。⑤这是在从经济的角度上分析广大的劳动人民之所以享受不到这种自由,就是因为劳动人民已经被剥削得一穷二白,根本没有能力去享受这种需要经济基础作为支撑的自由。此外,新闻舆论监督在社会中更大的障碍还来自非法的或不当的干预与破坏。正如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所言,“应当为公众服务的所谓公仆却更愿意保守信息秘密”,“这样的保密观念不仅与民主的价值背道而驰,也损害了民主过程;这样的保密观念的预设前提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彼此不信任,同时又进一步加剧了彼此的不信任。”⑥因此《新闻法》在确认新闻舆论监督时,还必须制定强有力的法律措施来进行保障,需要明确规定一切破坏新闻舆论监督的行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三、《新闻法》应合理地限制新闻舆论监督。不管是马克思认为,“一个人有责任不仅为自己本人,而且为每一个履行自己义务的人要求人权和公民权。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⑦还是所讲的,“人民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约束自己。”⑧总之,我们在《新闻法》中确认与保障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时,也必须明确享受权利的限制,即应承担一定的义务。对“新闻舆论监督”已经做出的限制之外,我们还可以在《新闻法》中对新闻舆论监督做出合理的限制,主要是规定享受新闻舆论监督的主体同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这种规定的另一个目的就是要通过一种合法的限制本身来排除其他非法的限制。 四、《新闻法》应通过其他辅助法律措施,对滥用新闻舆论监督者实行“事后追惩制”。预防制与追惩制是世界各国对新闻出版采取的两种制度,而书报检查制度往往与专制主义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我国当前,新闻出版领域除了报刊社的成立必须履行许可登记的程序之外,法律未对新闻的出版规定检查制度,实践中是由报刊社内部的总编、编辑进行具体把关的,是一种“自律”,只有在广播电视领域才对进口影片等进行“发行许可”。因此,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通过一些辅助的法律措施,对滥用新闻舆论监督者实行“事后追惩制”完全是有可能的。我国入世以来,许多传媒法规位阶较低,有些法规带有试验性质,在执行时会带有一定弹性,还会随着实践的发展做出新的修改。⑨ 五、《新闻法》应禁止非法剥夺新闻舆论监督,触犯《刑法》的危害国家安全罪除外。言论、出版自由是一种政治自由,那么以此为根本内容的《新闻法》就应该明确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新闻舆论监督,唯一的例外情况就只能是《刑法》分则第一章所调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新闻法论文:如何理解新闻法治 【摘 要】 本文概述了法制以及新闻法治的由来,解读了新闻法制涵盖的内容:对新闻从业者、新闻媒体的权力与义务的规定;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某些行为是否违法的界定,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判处标准;应该调控政府的、组织、利益集团等团体与新闻行业的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法治;新闻法治;权力与义务 一、法制以及新闻法治的由来 法治最早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亚里士多德在其著名的《政治学》一书中,对法治的定义是“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们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这个思想得到了后来者的发扬,并构成了当代法治思想的核心与精髓。在这里,“良法”和“普遍服从”是法治所要达到的一种状态。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应该具有普遍约束性,应该被普遍地服从,它应该成为一个社会的最高权威。法律是普遍具有理性的人们共同同意的,以理性对感性欲望,要求和冲动加以必要约束和限制而形成的行为规则。亚里士多德之所以如此推崇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是基于对法律这种认识而形成的法制观点,他认为每一个个体人性都带有恶的一面,都有可能作恶,因此,要将所有的人都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防止人的恶性外露于行。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如此重视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是因为在他看来,法律能够使得社会的运行更加有规则可循,使社会变得有序,它是社会控制的有效手段,能把人们的行为纳入到有规章可循的轨道上。 奥地利裔英国经济学家、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哈耶克认为,法治“是一种社会治理方式,它意味着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事先规定与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一规则使得一切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的预见到当局在某一情况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权力,和根据对此的了解计划它自己的个人事务”。[1]由此可见,哈耶克眼中的法治是对政府权力进行约束的一种手段,它的目标就是增强政府行为的可预见性,保障民众的权力。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法治”可以理解为是依据法律管理国家和民众的各种事务的一种政治结构。那么新闻法治也可以被认为是管理、调控新闻业的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法规或判例,来确定与新闻媒介有关的权力、义务”。[2]根据这个定义,新闻法治应该有两方面的形态,首先是所有涉及新闻传播活动、对此有相关规定的法律法规,比如说宪法、刑法等;另外它应该还包括专门针对新闻媒介和新闻传播活动的立法,或以更具体的报刊法、广播电视法、电子媒介法等细分的单行立法的形式存在。[3]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两会中出现了提倡新闻立法的提案,1983年年底获得人大的同意,但目前我国涉及新闻传播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等主要以第一种形态存在,并没有专门的新闻法。 二、新闻法治的内容 现代的法律从来都是一种权力与义务的平衡,因此新闻法治也应该是在保障新闻自由的同时,也规定新闻从业人员的义务与对其职业的限制。新闻法治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对新闻从业者、新闻媒体的权力与义务的规定 权力与义务的对立统一是对二者之间基本关系的概述,新闻法治作为管理、调控新闻业的一种手段,也应该具体规定新闻从业人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新闻从业人员的权力应该具体体现在他在从事新闻报道活动的过程之中,比如说新闻从业人员(记者)应该拥有报道采访与舆论监督的权力。权力与义务的相对统一性要求新闻从业人员与新闻媒体在享有权力的同时也必须实现一定的义务,新闻从业人员的义务应该包括如实反映所报道事件的原貌、为受众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等等内容,这种义务应该表现为对新闻专业主义理念的尊重,或者是体现为一种新闻行业的自律,通过这两种形式来体现新闻行业对整个社会的责任,比如说新闻从业人员应该恪守社会责任,不滥用新闻自由,尊重新闻的客观、真实性,以事实为依据等。 2、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某些行为是否违法的界定,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判处标准 近几年来由于新闻活动或者新闻报道引发的案件或纠纷不胜枚举,关于某些新闻报道侵害普通公民的人格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讨论也一直是公众所关心的话题之一,除此之外“封口费”、“有偿新闻”现象也为公众所关注。比如说在2008年为民众所关注的“山西一煤矿瞒报矿难,记者排队领取封口费”事件中,人们关注的已经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也成为关注的焦点问题。有关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应该对这些内容做出相对明确的规定,使得新闻从业人员、新闻媒介的活动更加有章可循。 3、应该调控政府的、组织、利益集团等团体与新闻行业的之间的关系 对政府以及各种团体涉及新闻领域的权限范围做出相关规定。新闻应该是对新近发生事实的真实报道,因此它应该是客观公正的,但是由于来自各方权力的渗透与无形制约,新闻报道往往会屈从于权力团体,造成对新闻真实性的损害,因此符合新闻法治理念的法律应该对此做出规约,调控新闻界与权力团体之间的关系,保障新闻自由,对权力团体涉及新闻领域的行为做出相关规定以保障新闻能够真实的呈现给普通民众。比如说在1971年五角大楼越战绝密文件泄密案件中,反战的信念促使绝密文件的提供者埃尔斯伯格将越南战争的真相告诉美国民众,为此他不惜冒着偷窃和泄密之罪名,利用工作之便偷偷地复印了全套文件,并将之披露给了《纽约时报》。经过了四个月犹豫和研究之后,该报决定以记者调查报告的形式每天发表六个版面,连载十天,这被官方认为是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司法部部长便警告《纽约时报》立即停止连载这个文件,否则,将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起诉报纸。 如我们所知,这场官司以尼克松政府的败诉而收场。新闻法治作为调控新闻行业与其他部门、团体之间关系的手段理应对政府、组织、团体与新闻媒体、新闻从业人员之间的权力关系做出合理的规定。 新闻法治应该是对涉及新闻领域的多方面关系进行管理与调控的一种手段,更重要的是新闻法治是对新闻从业人员与新闻媒体的权力与义务的规定。根据目前我国法律中涉及新闻传播的条款,新闻法治的基本理念可以概括为“新闻自由与知情权、维护人格权、更正与答辩权、保密权等”[4]这些理念更多的是从义务方面对新闻媒体以及新闻从业人员的相关行为做出的规定。因此新闻法治也可以被理解为保障新闻自由,同时防止滥用新闻自由、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治理新闻传播行为的一种理念,它理应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 新闻法论文:高等院校新闻法课程教学新思路探究 摘 要:新闻法学是新闻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作为规范和限制记者实践操作的新闻法学在当今时代起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但是由于中国还没有出台自己专门的《新闻法》,加之在现代化发展中法律体系的不完备,新闻法学的教学呈现混乱、无序的状态。很多领域都出现了“有法可依,尚不完备”的状态鉴于此,总结在新闻法教学中的不足,得出了关于新闻法教学内容的几点补充意见:一是案例教学法;二是模拟法庭法;三是头脑风暴法;四是小组专题讨论。 关键词:高校;新闻法;教学方法 现在的中国是互联网迅猛发展信息资讯高速增长的时代。新闻学教学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也面临着全新的改革和创新。新闻法是新闻学教学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作为规范新闻工作者行为准则的新闻法学开始日益引起新闻学界的关注。笔者作为从事新闻法教学的教师,从总结自身教学过程中的不足出发,认为在新闻法的教学中,有两项内容在以往的教学环节中被大家普遍忽视。其一就是针对新闻法课程中理论知识的基础部分还需夯实和补充,其二就是针对联系实践的教学方法上还需改进和突破。那么,笔者就从这两方面一一阐述自己的观点。 一、夯实和补充新闻法课程的教学内容 作为日益引起重视的新闻法学课程,得到高校新闻学专业越来越多的开设,同时,也鼓励和建议学生多阅读法律方面的书籍,多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但是由于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新闻法》,而系统、具体的学习散见于诸多法律体系中涉及新闻传播活动的内容,这一任务实在太过巨大,所以,鉴于时间和精力有限,也不能完全做到。因此,教师在课堂讲授时就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应该主要讲授和新闻传播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条例。那么,笔者认为新闻法教学主要内容的讲授除了教材中指定的部分外,还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 1.介绍我国新闻法的现状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新闻法,但是对学生在讲授新闻法渊源时必须强调广义的新闻法应包括以下四个层次:一是宪法。宪法是近代形成的民主制的标志,是国家的根本法,或称最高法、基本法。各国都把宪法有关内容作为新闻传播法的最重要的渊源。二是法律。在我国,法律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基本法律包括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调整社会生活中重大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法律。在我们的基本法律中有关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和限制,比如我国民法中有关于人格权的规定,刑法中也大约有二十多种罪名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例如侮辱罪、诽谤罪等。三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总成,其效力和地位低于宪法和法律。四是地方性法规。总之,通过对我国新闻法现状的讲授,让学生了解我国目前与新闻活动相关的法律规范,便于在将来从事新闻活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做到有法可依。 2.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针对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必须让学生了解的新闻法内容之一。国际新闻界通常把新闻自由理解为采访自由、通讯自由、出版报纸自由和批评自由,并且认为这些就是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在我国,新闻工作者关于自身权力谈论较多的是采访权、报道权和评论权等。但是在现实中,很多记者对自己权利的概念不清,认为自己是无冕之王,代表政府和人民利益,似乎自由的无边无界了,所以,出现了很多滥用权利的现象。因此,教师的讲授过程中,一定要描述清楚新闻工作者的权利,更要描述清楚其义务。要让学生明白,新闻工作者拥有的是权利而不是行政权力。我国新闻单位不是国家机关,新闻记者不是国家公务员,新闻传播活动不是国家管理活动。教师尤其要把容易引起新闻纠纷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给予详细透彻的分析,让学生学会如何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充分行使自己的新闻自由权利。 3.为什么我国现在不能制定和出台自己专门的《新闻法》 我国现在还不能制定和出台自己专门的《新闻法》,其理由有三:一是新闻法必须规定新闻工作者权利的普遍性,但是,现在传媒按行政等级划分,实际上记者也存在这种等级差异性,这种普遍性和差异性的矛盾是不能很快制定和出台专门《新闻法》的最基本理由;二是新闻法的稳定性与舆论导向随机性的矛盾也是理由之一;三是新闻法面对作为社会行业的新闻业的禁止性规定与作为具体的党政机关一部分的传媒宣传纪律之间的矛盾。 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明白:法是“不因内在矛盾而自己推翻自己的内部和谐一致的表现”(恩格斯)。法愈开放,对统治阶级中个人的任性的限制愈大。 总之,在新闻法的教学内容方面,一定要让学生了解关于以上的理论知识,这是学习新闻法的必要前提。 二、改进和创新新闻法课程的教学方法 在当代高校的新闻法教学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重理论轻实践,当然,这也是由这门课程本身的特造成的。新闻法本就是诸多法律条例的汇总,理论知识点丰富,课堂中需要讲授的内容太多,所以就形成了偏重理论讲授的课堂风气。这样的课堂设计自然带来了比较单调、呆板的课堂环境,学生普遍反映新闻法学课不生动、不有趣,学习兴趣不浓厚。鉴于此,笔者从自己的教学实践出发,总结出了几点改进的方面,希望用创新的形式来进行新闻法学课堂的设计。这几点改进和创新的方面将分别从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头脑风暴法和小组专题讨论来一一叙说,希望能够引导学生从现实实践中学习新闻法,来培养他们对于新闻法的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最终能增强他们独立思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案例教学法 在新闻法规教学中,如果只是对课本内容“照本宣科”,学习兴趣就很难调动起来,教学效果可想而知。这就要求任课教师先要系统梳理,精选案例,把这些枯燥的理论讲“活”,这样才能增强学生在新闻采写中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的意识。 案例教学法是指运用身边发生的事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说明道理,给学生的行为以启发的教学模式。一般情况下,由老师讲透原理,然后剖析个案,课后由学生分组搜集案例并讨论,并在课堂上按老师的要求进行剖析。例如,笔者在讲授“批评建议权和舆论监督”这一节内容时,给出了案例“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首先讲述了什么是批评建议权和舆论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新闻从业人员如何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利。同时分析了“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中的违法行为,要求学生对这起案例的每一处违法细节进行分析与讨论,最后得出新闻工作者在工作中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舆论监督权利的结论。进行案例教学法,旨在培养学生获知新闻事件时能通过法律专业角度对新闻事件进行分析,引导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形成专业思维习惯,促成新闻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2.模拟法庭法 模拟法庭法是从法学教学中借鉴过来的一个概念。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笔者在讲授“新闻与司法”这一章内容时,曾引用了“王彬余悲剧”这一案例,希望借此让学生明白“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的关系。在课堂上,针对案例中的“王彬余案件是否该判死刑”这一问题进行模拟法庭。这一堂课学生们热情空前高涨,很多学生在课前搜集了详细的资料来佐证自己的观点,各方“律师”和其他“角色”语言犀利,法理充分,给出了详细、准确、很有见地的意见。通过这一堂课,训练了学生们的辩论技巧、庭审技能,让他们学习了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和司法制度等知识,令他们更深刻地领悟到新闻的操作及运用,也让学生们充分地认识到了法律的魅力,激发了他们的学习热情。 3.头脑风暴法 所谓头脑风暴,是指专家群体决策尽可能激发创造性,产生尽可能多的设想的方法。头脑风暴指的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三人行,必有我师”。在新闻法课堂教学中采用头脑风暴畅谈会,一方面可以结合全班的智慧,开创新思路,寻求更好更新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另一方面也活跃了课堂气氛,提高了师生互动。笔者在讲授“商品信息的和报道”这一部分内容时,介绍了广告信息在传播时出现的一些不合法不合常识的地方,但是却依然可以通过大众媒体得以正常传播的案例,在课程上针对此问题组织学生民进行头脑风暴畅谈会,希望能够得出比较有效的可行性解决方案。结果是同学们对此问题畅所欲言,确实提出了一些比较可行的意见和方案,开拓了思路,活跃了课程气氛。 4.小组专题讨论 顾名思义,小组专题讨论的概念就是将全班划分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负责一个专题,小组成员内容分析、讨论,最后得出结论的过程。这样的教学方法将大的议题划分,细分任务和责任,并逐一落实,有利于任务更有效地完成。同时,各小组内容讨论、消化,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写作精神,一举两得。笔者在讲授“特殊新闻的和报道”这一任务时,曾就“突发事件”这一特殊新闻在和报道中的注意事项交由学生们分小组讨论完成。其中,各小组负责一个突发事件新闻,小组内容分析这一突发事件在信息和报道中的问题,最后在全班逐一给出个子结论,最后由笔者汇总,成为这一任务的最终答案。 三、结语 新闻法不仅要做到坚实的理论知识的教授,还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课堂教学方法的总结和提高。也就是说,新闻法教育除了向学生传播新闻法律知识外,也应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适当的教学方法有助于学生感受、理解知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是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水平法律工作者的重要途径。 新闻法论文:新闻法制的发展与思考 【摘 要】新闻法制可以说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到现在为止,我国的新闻立法仍在探索阶段。但是,为加快建设中国的新闻法制体系,就势必要对新闻法制的产生及发展进行分析,并对国外新闻法制中适合我国的部分加以借鉴。文章试从以上问题提出对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的可行建言。 【关键词】新闻法制;新闻法 一、新闻法制的起源和发展 新闻法制的核心是新闻自由,而新闻自由式欧洲资产阶级在反封建的斗争过程中提出的。新闻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欧洲封建社会的后期,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斗争的胜利,19世纪以后,新闻法律制度也逐步在西方国家得以确立。 西方的新闻法,是指国家在调整新闻传播过程中而产生的规范公共利益、公民利益和法人利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豍各国的新闻法的主要形式包括:第一,针对新闻活动的专门单项立法。比如法国在1881年制定的《新闻自由法》,瑞典的《出版自由法》等。第二,有些国家没有单行的新闻专项立法,而是根据宪法、民法等基本立法中有关新闻的有关规定而规范新闻活动。比如美国的宪法修正案规定的人民言论和出版自由。此外,由于英美法系国家是判例法国家,所以在这些国家内,往往也依据对已决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对新闻活动进行规范。纵观国外新闻法制的发展,主要是遵循了这样一条发展线索:从没有新闻法制到严格的新闻管制,再到民主化进程中对新闻法制态度的摇摆,最后到现代法治国家中对新闻活动立法规制的完善。 我国的新闻法制可以追溯到封建社会,早在唐宋时期就有“报状”、“观察使牒”和“定本制”,到了清末民初,更制定了《大清报律》和出版法,后来,南京临时政府也制定了《国民暂行报律》,袁世凯也出台了《出版法》,国民党政府时期也颁布了《出版法实施细则》和《新闻记者法》等。在新中国成立后,在《共同纲领》中第49条规定:“保护报道真实新闻的自由。”在现行的我国宪法当中,也规定了公民的言论、出版、建议等权利。 我国的新闻专项立法早在1980年赵超构先生就提出了制定新闻法的口头建议。到1984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共同组建新闻法研究室成立,我国的新闻立法正式拉开序幕。到1988年,全国有三个新闻法草案,1989年以来,虽然制定工作停滞下来,但是邓小平曾指出“控制局势要注意方法,特别要抓紧立法,包括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豎1997年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出版业2000年及2010年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新闻出版法制建设要建立以《出版法》、《新闻法》和《著作权法》为主体及与其配套的新闻出版法规体系。豏截止到2012年为止,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形成了以国家法律为基础,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兼有规范性文件,并遵守国际公约的新闻法制体系。 二、新闻法制的形式和内容 新闻法制的形式可以从新闻法的渊源的层次上进行划分,主要有以下四个层次:第一,宪法或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第二,专门的新闻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第三,新闻法规;第四,其他相关规定。 虽然新闻法的形式上各不相同,但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新闻自由权。新闻自由可以说是新闻法的根基,它应该允许新闻在以事实为依据的基础上,在不超过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报道。第二,新闻监督权。这是新闻媒体作为第四权力的重要体现,主要是指法律赋予新闻媒体对于一些社会问题和现象及时披露及做出合法性评论的权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新闻监督权,必须有严格的界定,不能以监督为名冲破司法的界限。第三,新闻的社会责任。新闻的社会责任要求媒体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要负担相应的义务,要有行业责任和社会良知。这就要求新闻行业要进行行业自律。 三、完善我国新闻法制的思考 在近年来的新闻实践中,随着有关新闻诉讼的个案的出现,如何建设一个规范而有效的新闻法制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这其中,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着力进行。 第一,树立新闻法治观念,正确认识新闻立法。 在我国新闻专项法律制定的道路上,一直困难重重的原因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就必须从思想上进行转变。只有从思想上认识到我国新闻法治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新闻法治观念,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其中的问题。新闻法治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有了新闻法治的保驾护航,新闻行业的发展必将更蓬勃。而且,从总体上讲,新闻法治的建立和完善也是我国树立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国际形象的最好办法。 第二,完善新闻法律体系,制定专项新闻法。 虽然我国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等,但是总体而言却缺少新闻法,这样使得新闻法律体系缺失了专项基本法。所以,加紧制定专项的新闻法就成为整个新闻法律体系建设中的最重要一环。 制定和充分实施专门的新闻法不仅可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同时对于规范新闻业的发展也有重要的发作用。大法治环境的确立无疑为新闻传播活动提供的有力的环境保障,同时,新闻实践的发展也不断的呼唤专门新闻立法的出台,同时,新闻实践也为新闻法的出台提供了大量的现实依据和理论准备,所以,制定出适合我国新闻实际的新闻法势在必行。 新闻法论文:从新闻法规新闻自由角度探析癸丑报灾发生的深层原因 【摘要】北洋政府时期对报业的控制是我国报业发展史上十分黑暗的一段时期。尤其是报业史上的巨大劫难“癸丑报灾”,它带给现代新闻研究者的不仅是其体现在表面的理论价值,更是隐藏在背后的关于新闻法规、新闻自由发展内在规律的研究价值。研究癸丑报灾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有助于现代研究者更好的全面认识北洋政府时期的新闻政策,更全面的认识癸丑报灾产生的主观、客观因素,从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角度更好的发展我国的新闻事业。 【关键词】癸丑报灾 北洋政府 新闻政策 新闻自由 一、社会背景因素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中国,在当时可谓“万马齐喑”。政治上广泛动荡,各系军阀虎视眈眈;经济上迟滞不前,内战频仍民生凋敝;文化上想方设法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新一轮的文化领域斗争一触即发。 窃取辛亥革命胜利果实后,袁世凯设计将临时政府由南京迁往北京,同时藐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还专门出台了包括《报纸条例》、《新闻电报章程》、《出版法》等管制新闻的法律法规,不仅如此,他还在制定其他法律的过程中加入了对新闻事业的管制的规定。制定出台这些限制新闻自由的法规政策的原因。是袁世凯政府钳制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政策内涵所导致的,更是北洋政府意识到了历史经验中报业重大力量的结果。 在整个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以袁世凯为代表的统治集团打着“拥护共和”的旗号,实则是为加强专制、复辟帝制,不断进行新闻立法建设。成为了癸丑报灾的始作俑者。 二、矛盾激化过程及导致报灾的直接原因 在辛亥革命之后,报业持续了很长一段时期的极盛时代,但是到1913年3月宋教仁被刺后,袁世凯与国民党各自在势力范围内加强对媒介、舆论的管制致使本来深厚的矛盾被更加激化,袁世凯更实在取得全国统治权后进行个人独裁,各种法规的限制使报业陷入低谷长达四年之久。1913年4月29日,《国风日报》、《国光新闻》、《新中国报》在评论宋教仁被刺案时,使用了“万恶政府”、“政府杀人”、“政府罪状”、“民贼独夫”等语言斥责政府,激怒了袁世凯。5月1日,袁世凯指令内务部按照《大清报律》或刑律第16章第31条予以“严重取缔”美其名曰“重秩序而安人心”。据统计,民国元年全国报刊约500家,北京占1/5。“二次革命”后,北京的报刊只剩下20家,上海5家,汉口2家。至1913年底,全国继续出版的报纸只剩下139家,比民国元年锐减了300多家,新闻出版遭受到了重大打击。 至此,“癸丑报灾”的直接原因——北洋政府的残酷新闻管制政策,将辛亥革命南京临时政府的革命果实之一——以无限制言论自由为基础的传媒法制彻底摧毁了。 三、世界新闻思想影响 清末明初,中国社会经历了“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其时社会矛盾日益激烈,各种新旧观念百家争鸣,在历史的舞台上绽放光彩。在大时代的浪潮下,留学海外的学生们在接受了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风暴洗礼之后,将一部分的西方资产阶级的理论学说带回中国,其中就包含了资产阶级认为是人类最重要的自由“新闻自由”的思想。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思想是“以言论政”,他们一直在努力向统治者争取自己的言论自由,因为他们认识到言论自由是人类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这个理论对于先进的知识分子无疑是极大的振奋和鼓舞,他们在将新闻自由广泛传播的同时身体力行,创办报刊。然而,理想和现实之间的鸿沟总是将人带回原地。众所周知,西方的新闻自由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经历了两百多年的漫长洗礼才逐渐被人广泛接受。在社会发生激烈变革思想异常动荡的清末民初,“新闻自由”这个来自大洋彼岸的理念很难在短期内落地生根。仅凭一腔热情对其空空追求甚至因此斗争,必将会和当时的政权及社会现实发生激烈的碰撞;更为重要的是,先进的知识分子虽然接受了西方资产阶级的理论观念并且坚定的传播着这一思想,但是他们大多数由封建士大夫阶层转变而来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所以他们既有传播新思想的积极性,又深受传统思想的束缚,这样的双重性成为了他们在传播民主思想的道路上的障碍。章士钊在《论报律》中阐明了言论出版自由是人类的天赋权利。这是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4条规定: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可以说,从西方的自由思想上,中国的报人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启示,在思想上催生了他们的自由观。产生了与限制新闻自由法令相斗争的观念,进而指导了这批报人的斗争。 四、报业追求“绝对自由主义”的主观因素 事物的发生总是具有两面性的,固然北洋政府对新闻的钳制根本上造成了“癸丑报灾”的发生,但报业对新闻自由的上层建筑与当时的客观经济基础不符的“空想主义”也是这个报业悲剧产生的主观原因所在。民国初期推崇的“无限制言论自由原则”是与当时国情不符的媒介原则,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更多的是“空想自由主义”的余温。有学者甚至认为:“对清末民初新闻自由造成很大戕害的是绝对主义新闻自由思潮。不要报律、不遵守报律是其典型表现。这种表现在清末尚有促成封建王朝瓦解的积极作用。在中华民国成立之后,就是非理性的,弊远大于利。袁世凯制造癸丑报灾是残酷的,但新闻界的‘无日不与政府宣战’,并煽动暴力,却为报灾埋下了伏笔。” 事物在对的时间经历对的状态才能使历史产生最顺畅的前进动力,然而在北洋军阀统治的大背景下,盲目的追求绝对自由,且进行宣战、对抗、一味的批评甚至讥讽,也是造成其悲剧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 历史的洪流中带来了传媒和法律进程的无限经验,而经验告诉我们,想要传媒人能够真正有尊严的为民生立命为大众疾呼,就要在根本上实现真正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要制定中立的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我们只能说,在历史的实践中,我们看到了进步的光芒和勇于求索的勇气,但是在追求民主和自由中所难免暴露出来的空想自由主义思想的弊端也是应该为我们后来的研究者所警醒和借鉴的。 新闻法论文:从传播效果看案例教学在新闻法规课程中的应用 【摘 要】 本文在阐述传播效果的涵义及其层次、案例教学法特点的基础上,从传播效果的角度探讨了案例教学法在新闻法规课程中的运用问题,认为应首先重视理论的讲解,其次重视课堂讨论,以期提高教学的生动性与典型性。 【关键词】 传播效果;案例教学;新闻法规;课程应用 一、传播效果的涵义及其层次 传播效果从广义上讲是指带有说服动机的传播行为在受传者身上引起的心理、态度和行为的变化。传播效果是和传播实践结合最为紧密的一个领域,也是检验传播活动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手段。一般来讲按照传播效果发生的逻辑顺序将其划分为三个层次:首先,信息作用于人的知觉和记忆系统,引起人们知识量的变化;其次,传播效果在受传者心理和态度层面产生的效果;以及最终引起的行动层面的效果。 在高校专业教学工作中,因部分专业课程的高度理论性造成学生学习兴趣低下,课堂反应平淡,直接影响课堂教学的传播效果。 笔者长期以来一直担任新闻专业新闻法规课程的教授工作,新闻法规是一门专业课程,该课程总体上来讲理论性较强,这门课程作为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法律规范性课程,从教材上来讲,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前一部分是关于新闻法制知识的介绍,后一部分是关于新闻职业道德的讲解。教材的这种结构体系,对学生在入门的时候就提出了一个较高的要求:要掌握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而实际教学过程中笔者也明显发现,很多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是空白的,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在讲到新闻侵权的构成条件时,为了使学生对这一部分的内容掌握的牢固一些,要先引入在民事案件中,构成一般民事侵权的要素,再进一步引申到、具体到新闻侵权的构成。而在考试过程中却发现,学生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容易产生混淆。 二、以提高传播效果为设定目标的案例教学法 1、案例教学的兴起 案例教学是一种通过模拟案例场景,进行案例场景再现等方式,将教学内容运用到教学过程中的一种典型教学方法。该方法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为哈佛学院前院长提出,之后被广泛推广到全球各地,并被较多的运用到医学、法学、军事学等专业教育的实践教学领域。 案例教学中的案例本身具有一定的主题性,它是对现实问题中的各种复杂矛盾的综合反映。案例教学中选用的案例多数来源于现实社会发生的真实事件,作为传播者的教师在教学环节中可以通过选择一些具有典型性和较强代表性的教学案例,将实际生活中的复杂关系呈现在课堂教学中。因其来源于实践,一方面可以最大化的调动学生的课堂积极性。另一方面为其积累社会经验提供帮助。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笔者认为:作为传播者的教师应首先根据教学目的要求,设定好相关教学内容,并根据每项教学内容有目的、有主题的选定教学案例,之后在课堂教学环节中组织学生开展对案例的阅读、理解、分析和讨论,并在理解的基础上完成广泛交流活动。针对教学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笔者采用了目前教育领域中得到广泛推荐的这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 2、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1)案例教学法具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性。实际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所选择的事例多数具有广泛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够直接反映出教学内容中的某些具体方面,作为传播者的教师在选择教学案例是也是要根据教学需求选择一些好的案例开展教学。重在通过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的设计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其将专业理论内容紧密的设置在教学环节之中,也直接有效地加深了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印象,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 (2)案例构成的综合性。教学案例的多数都是来源于现实社会中发生的真实事件,因其典型的社会性特点,表现出案例内容并非只是单一的表现某一项理论,它的构成因素和构成条件往往较为复杂和多元化。鉴于此,学生可以通过对案例的深入体会和剖析,逐层多角度的进行探讨的认识。 (3)传播效果的启迪性。文前提到传播效果的第一个层次是信息作用于人的知觉和记忆系统,引起人们知识量的变化。从案例教学的教学实践效果来看学生中的绝大多数加深了对教学内容的记忆。其次,传播效果在受传者心理和态度层面产生的效果。这一层面则能够通过学生对案例教学的课堂积极性充分的反映出来。 三、案例教学在新闻法规课程中的运用 新闻法规课程主要向学生们介绍新闻法制的基础理论,以及引导其注重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针对新闻法规课程的这个基本情况,笔者设计了讲练结合为主线、课堂讨论和案例讲授相结合的教学思路,并且在本学期的课程中具体实施了这个思路,希望可以通过理论讲解使学生的知识系统化;通过课堂讨论启发学生的思维能力,通过新闻事件培养学生的新闻技能。具体来说: 首先是理论的讲解。由于目前国内大部分新闻法规教材理论内容较多,案例相对较少,对学生缺乏吸引力。所以在讲解理论的时候,教师应首先结合学生的层次特点调整教材的结构,对教材进行大胆设计和取舍以凝练主题。比如针对法制特点部分,教材上强制性、集权性、统一性、阶级性,而实际上,在具体应用中,我们很多情况下常用后两种。所以在实际讲授中,讲授者可有意识的加强后两种方法的讲授。而另外一些章节,比如就如何提高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等章节,可做以充分的讲解。通过这样的调整,可以最大限度地使得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学到对他们未来的工作最有用的知识。而这两个部分均可以根据其特点选择案例。尤其是对于新闻侵权等一系列问题完全可以广泛收集选取报刊电视最新的例子,整个授课过程所讲授的例子除了经典例子之外,大都是新近发生的新闻事件。此外,还适当为学生介绍一些中国香港及国外新闻节目的一些做法,开阔了学生的视野。这种教学方式受到了学生的欢迎,而且教学效果很不错。 然后是重视课堂讨论。学生是学习的真正主人,一种好的教育,应当是让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投入到学习中去,享受求知的乐趣,享受智慧的升华。对于学生自己已初步形成教师通常会围绕一个问题首先组织课堂讨论,鼓励学生踊跃发言提出自己看法。对他们提出的有创见的想法予以鼓励。针对学生具有一定理论认识基础的部分,运用案例教学法通过案例导入、案例分析、假设结果模拟预测和案例总结等阶段开展教学。通过从案例讨论中引申出一定的结论,为后续的课堂教学提供准备。最后可以让学生自行总结,也可以教师总结,讲明案例中的关键点,以及讨论中存在的不足和长处。在总结中,要揭示出案例中包含的理论,强化以前讨论的内容,提示后续案例,给参与者以鼓舞。 四、案例教学法在传播效果实现过程中的作用 案例教学对教师提出了较高层次的要求,这种方法的运用不仅要求教师完成对教学内容的充分认识,还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要能够根据教学重点和教学目的有计划和针对性的设计案例教学的过程和环节。因此,案例教学法对于教师在教学环节中的创新能力提出了要求,并能基于这一设定要求提高教师的创新能力。其次,案例教学是对教学内容综合化的一种外在表现,它可以在映射教学主要内容的同时,触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方面摆脱了单一理论教学的纯“真空化”缺陷,另一方面,也能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简单培养提供教学资料。 新闻法论文:西方国家新闻法探析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是最高的又是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一切社会行为规范的基础和基本准则。政府、政党、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实施法律的最主要的手段是司法,在西方三权分立体制下,司法被认为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无论是他律的行为规范还是自律的行为规范,其基础都是法律。所以讲新闻管理和自律,必须先讲法律。新闻法治是现代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方理想的新闻自由就是新闻传播和新闻媒介的活动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绝对自由,只受司法的约束。这显然是过于理想化的。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积极行为为特征的行政管理对于新闻传播活动的干预也在日益深入,如果说对于报刊等印刷媒体的管理主要还是在于经济活动,即把报刊社作为一个企业那样来管理,那么对于广播电视,行政管理的作用就显得格外重要。而对新兴的互联网,行政也已经开始介入其中。 新闻自由本身就是一条行为规范,是对国家和从事新闻传播活动个体的共同规范,它要求把国家和政府对新闻传播活动的强制性的外界约束减到最低程度。所以西方各国新闻事业大都有发达的自律机制,通过自律使新闻事业能够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不致妨害社会和统治者的整体利益。 了解一个国家的“新闻传播法”,主要不是看这个国家有没有以“新闻传播”命名的法律,而是要看这个国家整个法律制度对于本国的新闻传播活动有哪些规范。 英国没有成文宪法,但是有充分保障新闻自由的普通法传统。除英国等少数国家外,多数国家都在宪法性法律中对新闻自由加以保护。例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剥夺公民的言论或新闻自由”。1949年颁布的德国《基本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每一个人都有以语言、文字和图画自由地表达和传播自己意见的权利,并有自由采访一般可允许报道的消息的权利。新闻出版、广播与电视报道的自由予以保护,不受检查。”《俄罗斯宪法》(1993年)第29条第5款规定:“保障大众信息自由。禁止新闻检查”。印度宪法第19条第l款规定,一切公民均享有“言论和表达自由”。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当代国际人权法和各国法律公认的基本人权之一,也是现代新闻媒介法的基石。它的理论基础就是“基本人权”和“人民主权”这两大基本理念。这个原则其实只是对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之间规定一个合理的尺度,只是保护和限制的范围和方式有所区别。这几种不同的方式可以这样概括,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直接保护”,宣布不能立法限制新闻自由,实质上是主要通过司法来直接对新闻传播活动提出一些限制原则,干预新闻传播活动。二是以各大陆法国家为代表的“间接保护”,亦即由宪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立法限制新闻自由,然后由立法机关制定各种法律包括“新闻传播”的专门法。三是半个多世纪以来兴起的“人权保护”。这以《欧洲人权公约》为代表,影响较大的是英国。因为英国以前在法律上从未规定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这项权利在普通法里只是在扣除了一切限制后才得到承认,故被称为“剩余权利”,直至1998年英国制定了同《欧洲人权公约》接轨的人权法案,才有了对言论出版新闻自由进行保护的法律条文。 新闻自由作为基本人权和作为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西方资本主义私有制度下的新闻自由制度有很大的虚伪性,面临着种种困境。 从保密和信息公开、禁止诽谤、保护隐私等方面来了解各国有关法律规定。其中一个基本要点就是承认新闻自由同维护其他公共利益和私人权利之间存在着冲突,法律就是要致力于实现和维护两者之间的合理平衡。如,任何国家都有保密制度,而随着现代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信息公开也已成为现代社会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制度。20世纪后半叶以来,西方世界纷纷制定信息公开法,就是对何种信息必须公开,何种信息必须保密,信息公开如何得到法律保障,泄密如何制裁等予以规范,其中最著名的是美国的《信息自由法》,它一方面规定政府承担了向公众公开信息的义务以及公众向政府索取信息的程序,另一方面规定有九项豁免披露的范围。 对媒介的管理,西方国家也是存在差异的。美国是大部分信息传播所依赖的软硬件的最大控制者,是公认的网站建设最成熟、信息化工作开展最彻底的国家。美国政府通过一个个完整的、连续的、层层递进的规划,实施信息化战略,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确保美国在全球竞争的优势地位。美国政府的网络发展战略还在全世界带来强烈反响,促进和推动了全球的信息化建设。美国一直重视信息法规建设。这些法规还体现了美国法律的基本精神,既限制又保护个人的权利,既保障公民合法的权益不受侵犯,又限制公民侵犯他人利益、危害社会的行为。美国的信息法相对他国而言,是较为全面的,涉及电话通信规则、行业进入规则、数据保护规则、反欺诈与误传法规、消费者保护规则、版权保护规则、诽谤和色情作品抑制规则等,既有对互联网的宏观整体规范,也有对细节的具体规定。面对美国在电子通信领域的成就和互联网在世界的迅速兴起,欧盟意识到信息和通信技术及相关的服务具有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增长、提高竞争力、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全体欧洲人的生活质量,以及提高组织效率等作用,同时为了确保自己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根据新的国际竞争局势调整和制定欧洲信息社会的发展计划。如“增长、竞争和就业”白皮书、“本杰曼”报告、“欧洲通往信息社会的道路――行动计划”、“欧洲电信政策的形势报告”、“信息2000年”等。欧盟针对信息建设及其管理的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性和立法性的文件,表明了欧盟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和解决问题的决心。文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遏制网上非法有害内容和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涉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隐私权、消除各类网络犯罪和有害内容等。(2)关于泛欧电信网络的建设。按照这样的指导方针,英、法、德等欧洲各国相应建立了自己的互联网管理体系。 国外的新闻立法经验对我国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如美国的诽谤法,以及波兰、匈牙利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制定了《新闻法》等。 首先必须有一个独立强大的新闻界。在西方人眼中,以报纸为代表的新闻媒体正成为社会的“第二政府”。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名誉权都被认为是基本人权。西方的新闻制度虽然还不完美,但有些地方确实值得我们借鉴;虽然我国同美国等西方国家有着截然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新闻制度和新闻法制也有着本质上的差异。但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某些做法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作为我们解决类似问题的借鉴与参考。在这些国家里,新闻媒体都自觉地和政府保持距离,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因此,为了监督和制约强大的政府,必须有一个独立强大的新闻界。 其次是新闻自由必须受制于新闻法。在当今这个市场经济时代,有不少新闻媒体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而损害了公司或个人的名誉和隐私权,因此,新闻自由必须受到新闻法的限制。在这方面,美国的司法界就一直在探索如何更好地维持这两者之间微妙的平衡。 再次是新闻媒介必须提高法律意识。负责任的新闻媒体在涉及个人名誉的报道时,依然是谨小慎微。毕竟,作为基本人权,名誉权在现代社会中极为重要。因此,为了保证高质量的报道,也是为了避免旷日持久、耗费巨资的诽谤诉讼,《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全美著名大报先后成立了律师事务部。律师事务部的责任是与编辑和记者合作,确保那些批评政府和官员的重头文章能在法律上站住脚。对那些可能使当事人的名誉遭受损害的新闻报道,必须反复核定事实的细节,由律师确认没有法律方面的麻烦后,才能发稿。其他一些规模较小的新闻报刊,大多采取向保险公司投保“诽谤保险”的办法来避险。 (作者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新闻法论文:新闻法治化的困惑与出路 当今社会,新闻传媒由于其自身搜集传播信息、舆论监督等特性,已逐步成为公民实施言论自由权利的主阵地。完善的新闻法治环境不仅能使新闻活动更加规范,而且更能有力地保障新闻自由。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作为全体人民的共识写进了宪法。然而。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新闻立法的历史进程可以发现:虽然当前新闻法律体系中有大量由不同立法主体制定的不同法律等级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中部分条款不同程度地对新闻自由和新闻活动给予一定的规范,但至今却没有一部系统而完整的新闻法,这将直接影响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新闻媒体发挥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的自由,因过于空泛而无从落实;新闻采访是新闻媒体存在的生命线,虽然记者的采访权在事实上得到了默许和认可,但却没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记者享有“采访权”、“报道权”。因此,一直以来,制定和颁布《新闻法》成为不少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呼吁的对象,并且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新闻法的缺失使新闻法治化陷入困境 1979年5月,复旦大学新闻系学生在校庆学术报告会上率先提出了制定新闻法的问题。1980年9月,赵超构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小组会议上提出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的建议。然而,20多年过去了,《新闻法》却始终没有出台,新闻法的缺失,虽然并不意味着我国的新闻活动无法可依,但却给当前的新闻传播活动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具体来说,《新闻法》难产的原因在于对新闻法的性质、功能等关键问题的明确上,行政部门、立法机关、专家学者各抒己见,这些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如何界定和表述《宪法》中规定的公民享有新闻、出版自由;舆论监督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新闻媒体和出版社要不要主管和主办单位等。在新闻立法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新闻法的立法目的难以明确阻碍了新闻事业法治化,新闻立法的宗旨是傈护和发展新闻自由,但也强调了对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限制和约束,成为立法与否旷日持久的争执核心。2 新闻法中关于媒体创办权的规定存在难点。曾任社科院新闻法研究室副主任、参与起草过《新闻法》的孙旭培研究员认为,《新闻法》一时难以出台,根本原因在于《新闻法》应该规定谁可以创办传媒的问题,面对全部媒介国家化的情况,现在提出的问题是,公民和法人能否参与创办传媒?目前的《新闻法》草案被要求不涉及创办传媒,而《出版法》却规定:这样的《新闻法》显然违背《宪法》第35条规定的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如果允许公民创办传媒,则又与我国现在的新闻体制不符。 因此,为了改变新闻事业在现实中所面临的这种尴尬局面,摆脱无法可依的现象,必须加快新闻立法的速度和进程,以保障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利,同时也需要新闻立法来约束各种滥用新闻自由的行为,保证舆论监督的公正和力度。 新闻法治化需要重视的问题 《新闻法》在全世界很多法治国家都是一部除宪法以外的重要大法。在民主国家,新闻媒体被看作是除三权分立之外的“第四权力”。而在我国,新闻媒体也扮演着党和政府喉舌的角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数十年的法治建设和新闻实践,为我国新闻立法提供了社会环境;法学研究和新闻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为新闻法治化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必要前提;大量新闻纠纷和新闻诉讼案例,为我国新闻立法提供了鲜活的素材和现实基础。1997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新闻出版业2000年及2010年发展规划》,提出“积极推进新闻出版的法制建设。要加快立法工作,加强依法管理,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到2010年新闻出版法制建设要建立以《出版法》、《新闻法》和《著作权法》为主体及与其配套的新闻出版法规体系”。《新闻法》的颁行已经为时不远。 1 坚持党领导下的新闻法治化进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新闻事业都是由党委宣传部门领导,虽然新闻体制逐步放开,但是对媒体意识领域的监控从未放松,部分人认为新闻立法会削弱党和政府对新闻事业的领导。实际上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党的奋斗目标之一,而且新闻立法只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之下,把对新闻规律和我国的实际国情的认识凝结到新闻法中,就能充分体现党的引导作用,从而使新闻法中的自由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2 加快新闻法及相关法律的颁布实施。为保证新闻主体依法实现自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新闻立法必须建立和健全明确而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这既包括因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侵权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还应包括基于行政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行政责任,以及因触犯刑法而产生的刑事责任等。 3 新闻法治和新闻自律并举。新闻自律机制的功能,首先是“限制”性的,既约束新闻媒介及新闻工作者,使之恪尽社会责任,不滥用新闻自由的权利,又通过自身行之有效的工作,避免政府直接出面制定严厉的法律。新闻法治与新闻自律并举,使两种机制中“张力”与“限制”互补。政府通过参与建立自律机制,既能达到规范新闻媒介的目的,又可避免与之直接冲突,可以有效弥补新闻法治刚性带来的不足。 总而言之,《新闻法》的制定势在必行,其对新闻自由、舆论监督、新闻采访权等问题作出的大量规定,必将更加完善目前的新闻法律体系,加快推进新闻法治化建设,在新闻法治化的进程中,法治与自律并举,自由与监督并行,才能使新闻事业的作用得到最大的发挥和张扬。 新闻法论文:新闻法立法必要性分析 1979年。中国提出“新闻改革”,新闻法在历经数次提案后也开始酝酿。然而时至今日,学界对新闻法的立法原则、条文的构建甚至立法的必要性等诸多方面尚存在争议。本文拟从三个方面人手分析新闻立法的必要性。 明确新闻工作者的地位。保障新闻工作者执业权利的需要 新闻是人们了解周围世界的一扇窗户,通过不同渠道的信息获取。人们可以了解时政要闻,拓展知识,开阔眼界。锻炼冷静的思考和判断能力。更重要的是,新闻舆论在当今社会已成为促进民主与法制的“第四种权力”。然而,上述目标能否得以顺利实现。首先有赖于新闻工作者不受阻碍地自由执业。在我国,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利并未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救济,实践中,新闻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被无端阻挠、干扰的情况屡见不鲜,设备被抢夺、损毁,甚至遭受人身攻击、非法拘禁的现象也并不罕见。 对此,有学者认为,对于新闻工作者的执业权利已有上位的《宪法》和基本法《刑法》等进行保护,无需制定新闻法。但应当看到,《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其条文大多较为宏观、抽象;特别是《宪法》在我国具有不可司法的特征。不能成为个案的审判依据,显然需要下位法予以落实和细则化。而《刑法》虽设立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但针对的是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对于阻挠、干涉新闻工作的轻微违法行为并不适用。更重要的是,上述罪名保护的客体是生命权、健康权而非新闻采访权。换句话说,并未针对新闻工作者的特殊职业身份进行立法保护,而是仅仅将其视为一般公民。 应当看到,新闻采访权并非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权力。就其本质而言,是公众知情权、社会参与权、社会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如果新闻采访、报道权受到暴力干涉,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伤害,因此对新闻采访、报道权需要法律有针对性的、强有力的保障,必须通过新闻法的制定明确新闻工作者的执业地位,全面保障其合法的执业权利。 保障新闻自由的需要 当人权宣言宣称“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时。新闻自由开始从一项“自然权利”上升为具有宪法位阶的制度权利。对于新闻自由的尊重和保障,也已成为现代宪政国家的共同选择。 新闻法从其性质上来说应该是新闻自由法而非新闻限制法。首先。新闻自由是公众了解事实真相的手段。现代的大众传媒能够使人们足不出户便了解到世界任何角落的消息,通过文字、声音、影像、图片等手段的综合运用,让受众有身临其境之感,使政治事务不再遥远和陌生。其次。新闻自由是推进民主与法治的重要手段。新闻媒体作为行政权、立法权与司法权以外的第四权力组织,在抑制政府违法、防止政府滥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监督功能。最后,新闻自由是公民参政议政的渠道。“没有知情的民众,就没有民主。”通过事实真相的获悉和参与评价。原本分散的个体意志被凝聚成群体意志为国家所重视。新闻法恰当的文本表达必将使新闻自由的理念得以最大化的落实。 规制新闻活动的需要 新闻自由对任何国家来说,都不是绝对无边际的。新闻自由有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发现事实、针砭时弊、弘扬社会正气;另一方面,无限制的新闻自由必将对国家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造成不应有的侵害。这就使得新闻法在保障新闻自由的同时成为规制新闻活动提供准据和尺度。 增强新闻工作者责任心,抑制失实新闻报道。在利益驱动下,一些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缺失,为了赶时效、抢新闻,不做深人调查就草率发稿,导致报道失实。更有甚者,甚至炮制虚假新闻。“纸箱馅包子”事件就是这方面的典型实例,“作者”利用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扰乱视听。导致了不必要的社会恐慌。影响极为恶劣,也降低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新闻法作为新闻界的行业规范,其早日出台必将督促新闻工作者坚持职业操守。从根本上杜绝虚假和失实新闻。 理性的角色定位,保持适度谦抑。“新闻记者的职责是调查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记者和编辑的职责不是起草法规或领导一场运动或展开一场道德审判。”新闻媒体是事实的守望者。而非法官,不能挟民意以干涉司法。因为有时民意并非在任何时候都保持理性和客观,甚至给司法活动带来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新闻法的出台将引导新闻工作者找准角色,理性定位。 规范新闻内容和新闻用语。新闻报道受众广泛,其真实性也被视为常态的,因此发挥的社会导向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有鉴于此,对新闻报道的内容和用语必须加以规范。英国新闻投诉委员会告诫英国新闻工作者对自杀事件的报道不应过于详细,以免读者效仿。负责起草这一准则的英国新闻投诉委员会成员莱斯・欣顿说:“我们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媒体关于自杀新闻的报道常常导致(读者)模仿自杀。”作为新闻业的行业规范,新闻法应当制定相关规则限制新闻报道淫秽、歧视性、低级趣味的语汇和内容,避免误导,杜绝错误的价值观。 衡平公众知情权和公民私权。公民私权同样是宪法和其他法律保护的对象。公众知情权的获取不能以放弃、牺牲公民个体权利为代价。然而一些媒体、记者在探寻事实真相的过程中,随意采取秘密潜人私人住宅、跟踪、隐匿摄录等手段:为突出真实感和现场感,不惜任意曝光公民姓名、肖像及其他个人信息。新闻法的制定。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衡平公众知情权和公民私权,在两者之间找寻和把握恰当的尺度,并予以细则化、可操作化。 新闻法论文:法国新闻法规调整机制的变化 摘要: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法国的新闻法规逐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法的形式特征上看,法的调整机制的变化最为明显。本文从法的调整机制上比较了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前后法国新闻法规的变化和发展,从中透视新闻法规的进步,兼论新闻法规进步的部分原因以及对我们的启示。 关键词:社会控制 新闻法规 调整机制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结构),反映着法的价值的变化。通过分析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制制度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结构),可以透视不同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序列。”因此,研究新闻法规的调整机制对于透视新闻法规的价值有着重要意义。“近代法国法无论内容、原则和形式,都是比较纯粹的资产阶级法;它系统并且直接地反映出反封建的革命成果,适应并促进了资本主义关系,因而是早期资产阶级法的典型。”法国作为大陆法系的代表,完整地经历了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其新闻法规也因此有着明确的进步历程,体现了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本文所探讨的新闻法规。意指专门的新闻出版法和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与新闻出版内容相关的规定。 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前新闻法规的主要内容基亟调整机制 专制时代,“君权神授”思想大行其道,路易十四“朕即国家”的说法形象地反映了大革命前法国的政治统治状况。 法国在印刷术传人后很快颁布各种管制出版和发行的法令。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以后,政府确立了印刷出版特许制和审查制,1521年。法兰西斯一世禁规,此后又一再颁布法令,强化这方面的管理。当时,天主教会还对一切出版物实施严格的检查。禁止教徒阅读“蔡书”。怯国第一张持续出版的周报是1631年勒诺多创办的Gazette,该报经首相推荐,国王路易十三特许出版。“在法国,王权牢牢地掌握着最高控制权,通过敕令、文告指挥着最高法院与教会检查和控制出版物。” 当时法国的新闻法规采取成文法的形式,主要的调整手段有书报检查制度、办法许可证制度、特许制度、追惩制度和限制规模。违反了新闻法规的记者、出版商等往往不经过严格的法院审判就被宣判有罪,上诉权得不到保障,甚至可以完全没有法院审判过程就将记者、出版商等处以刑罚。这时的新闻法规要求新闻记者和出版商承担义务的客体一般是君主、教会和法院的统治权力,而很少涉及或不涉及社会的利益、公民的个人利益。这是由当时的统治方式决定的:第一,君主代表国家,享有政治、经济和法律上的特权,所以国家立法得以从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面限制媒介;第二,君主就是国家的代表,人们很少有主权意识,也没有成形的市民社会,所以新闻法规并不对君主、教会以外的权利进行保障。 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新闻法规的主要内容及调整机制 大革命后,在自由主义思想的指导下。立法开始采用民主的形式。法律代替命令成为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新闻法规的内容更加规范了,包括对言论自由、新闻出版的保护和对新闻事业必要的限制。 1789年,制宪会议通过的《人权宣言》,揭开了新闻法规权利本位时代的序幕。确立了公民的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作为《人权宣言》的继承和发展的《世界人权宣言》又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世界人权宣言》使新闻自由拓展到了全球的大部分地区。 虽然在实践中,新闻自由在法国并未从此畅行无阻,革命时期也有书禁和书报检查。拿破仑上台后也开始文化专制主义统治。路易十八复辟后继续进行出版前检查、二战时也曾实行过战时检查制度,等等,但是公开宣布出版自由和废除出版检查制度,并用宪法形式固定下来,作为政府的基本原则之一。法国可谓世界上第一个国家。 1881年7月,法国议会通过《出版自由法》,规定印刷和出版自由,废除了新闻出版检查制度,并且把新闻出版活动争议的裁决权归于司法而不是行政。法国现行的《刑法》、《民法》、《军事审判法》等对报纸刊载的具体内容有一定的规定。1947年通过的《梵希特法案》标志着报刊自由发行的原则得以实施。欧洲人权法院要求。在国家通过禁止公开信息而对出版自由权利进行限制时,国家应当履行非常严格的强制性标准。来作为免责理由。因为法国是欧共体的成员国,所以共同体法也是法国法律的正式渊源。具有法律效力。1999年的Fressoz诉法国案就以Fressoz胜诉结案。这也是法国新闻法规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国1978年7月制定的《行政文书公开法》,成为规定法国信息公开的法律。 对新闻出版进行必要限制方面。1881年的《出版自由法》在第四章规定了“煽动犯重罪和轻罪”、“妨害公共事务的犯罪”、“妨害个人罪”、“伤害外国国家首脑和外交官员”等罪名,并在第五章规定了“诉究与制裁”。其中第27条针对提供虚假信息。规定“出版或复制错误的新闻,捏造、伪造或谣传新闻,如其扰乱了公共治安,并属蓄意之举,则处以一个月至一年的监禁和五十至一千法郎的罚款。或仅处以二项惩罚中的一项。”第29条针对诽谤和侮辱,规定:“一切对某一事情的断言或指责损害了其他个人或团体的名誉和声望,即为诽谤。以侮辱性的语言。蔑视或抨击性的词汇肆意归罪于人即为侮辱。”这些对于新闻事业的限制性规范,就是为了保障新闻事业不在非必要的条件下侵犯公民和法人的自由和权利。 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政府的义务主要体现在维护新闻自由、确保信息公开等,是针对新闻出版业、公民和社会而设。法国新闻出版业的义务主要体现在提供真实信息、不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危害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遵守法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除了针对国家和政府以外。还出现了更多针对公民权益和社会利益的内容。这时。新闻出版业和政府承担对等的权利和义务,一方凌驾于另一方之上的情况并不常见。从而保障了国家和政府、新闻出版业、公民和社会的权益,体现了社会制度的进步。法国的法律以权利与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新闻法规也逐渐开始体现权利与义务之间的互补关系。 新闻法规调整机制变化的原因 从专制时代权利义务相分离,到资本主义社会权利义务相统一。法国新闻法规调整机制日趋完善是由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决定的,主要原因包括: 第一,社会制度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进步使公民个人及新闻事业的权利得到了全社会范围内的认可,这为新闻法规调整机制的完善提供了前提条件、思想基础和法律依据。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天赋人权”深入人心,公民的权利合法化,新闻事业的权利作为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外化和延续也随之合法化。新闻法规在赋予国家和政府权利的同时。也就要求国家和政府承担义务以保障公民和新闻事业的权利。 第二,分权原则为新闻法规调整机制的完善提供了制度基础。资产阶级掌握法 国政权后,立法开始采用民主的形式,分权代替集权成为国家政权的主要组织形式。法国1791年宪法、1793年宪法、1875年宪法、1946年宪法和现行的1958年宪法都规定了三权分立原则。立法和行政的分权使行政权需要遵守的法律来自外部。这样可以使对行政权的授权性条款有合理的限度而使义务性规范得以确认。司法和行政的分权使行政权有了外部监督机制。在行政权出现违法行为时,有外部的强制力量予以有效的阻止并对利益受损方以适当的法律救济,这就使行政权履行义务成为可能。这样,新闻出版活动由立法、行政、司法三种社会权力共同管理,而这三种权力互相节制。防止了权力的滥用。在法律和制度上保障了新闻出版自由,从而为新闻传播活动创造了一个相当自由的发展环境。 第三。从新闻事业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来看,统治阶级无法再对新闻事业进行野蛮残酷的镇压。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程度的提高,人们对信息的需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新闻事业日益发展壮大。成了人们获取新闻的主要渠道和手段,人们对新闻事业的依赖也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峰。新闻事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同专制时代已不可同日而语。它甚至可以左右政局,催化战争与媾和。面对如此强大的社会力量,资产阶级不愿也不能走专制时代的老路。必须更新和健全新闻法规。在要求新闻事业承担义务的同时,也保障公民和新闻事业的权利。 第四,新闻事业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新闻法规调整机制完善的历史背景。新闻媒介在资产阶级夺取和巩固政权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立下了汗马功劳。新闻自由在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斗争中和巩固自己地位的过程中就已经确立了合法地位,“第三个支配法国大革命时期报刊发展的观点是。报刊不仅构成了政治活动的一面镜子。同时也是政治生活中的中心参与者”。所以资产阶级的新闻法规必然排除以往新闻法规中大量的禁止性规范,增加授权性规范,以保障公民和新闻媒介的权利。 法国新闻法规调整机制的变化对我们的启示 第一,“民主制的法必定是权利本位的法。”“现代立法以权利与义务为利益调整机制。”我国的立法机关在制订新闻法规对新闻事业进行管理的时候。应该严格遵循这一原则。这不仅是社会进步、现代法律的体现。而且是保障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没有权利的义务和没有义务的权利在结构上都是不稳定的,从短期来看。权利主体获得了更多的利益,但是从长期、发展和全局的眼光来看,这些利益根基不牢;尤其当新闻事业作为信息传播机构和宣传机构的地位来看。如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那么它的信息功能和宣传职能都将严重受损。 第二,新闻事业的发展是新闻法规完善的物质条件。法不能脱离社会现实而存在,我国的新闻法规要以我国的国情为基础。适合我国的现实条件和社会状况,适应我国新闻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过于滞后的新闻法规,会使新闻事业束手束脚、裹足不前,无法获得健康的发展;过于超前的新闻法规,则无异于揠苗助长,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新闻法规的确立、发展和完善应该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要随着社会各项制度的进步、新闻事业的发展而不断进行调整。 第三,我国的新闻法规要在可能的条件下、适当的范围内与国际接轨。遵循国际惯例和世界通例。在世界文化交流越来越频繁的背景下。这样做可以避免由于不必要的差异导致的误解,避免我国的信息传播和宣传工作陷入被动的局面。可以更好地进行国际信息的传播交流。向世界展示中国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