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论文:对经济法学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 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革,经济法学如何发展,经济法理论研究如何深化,已成为学者广泛关注的问题。本期发表的五位青年学者的笔谈分别就经济法理论的问题,从不同的角度作了探讨。诚望有更多学者加入对此类问题的讨论,以推进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 经济法学在中国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注:马洪:《十年来经济法学基本理论问题争鸣述评》, 《财经研究》1989年第12期;谢次昌:《经济法学的十年及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中国法学》1989年第3期,等等 )作为法学领域里的一个新兴学科,它随着国家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立法的变化和发展,亦相应地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在其发展历程中是充满了波折和艰辛的,就如同整个经济改革历尽曲折一样。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从事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以及学习经济法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真可谓“为学者日益”,从而使整个经济法学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了繁荣的景象,这是学界有目共睹的。尽管如此,回顾和总结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仍不难看到,在经济法研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不能回避的问题,这是经济法学发展中的问题,对此已有一些学者在不同程度上有所提及。由于这些问题关系到经济法学在未来能否得到持续的、良性的发展,故在此略作撮要,希与学界探讨。 一、经济法的定位问题 对经济法的地位应如何确定,是许多人非常关注的问题。由于经济法是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因而其定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经济法学的定位和发展。对此,许多学者已经认识到,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自身独立存在的理由和价值,是其他部门法不能替代的。但与此同时,经济法也仅仅只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它同样也不能代替其他部门法。因此,对其地位要有适当的定位,既不能过分低估,也不能过分高估。事实上,能否对经济法予以正确定位,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体系、适用范围等等问题的认识,从而会影响到经济法方面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进而会影响到整个经济法学的未来发展。 恰如其分地估价经济法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现实意义。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这些经济关系在总体上需要各类法律的综合调整,因此仅靠任何一个部门法都不足以实现法律体系的调整目标,必须由经济法同其他相关的部门法配合,才能共同实现法律体系的输出功能。对待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必须本着科学的、客观的态度,而不能出于偏狭的门户之见。这是经济法学者和其他相关部门法学者应注意的。 二、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稳定与发展问题 国家和社会有一个稳定与发展的问题,经济法与经济法学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经济法学虽然在总体上发展较为迅猛,但其发展很不稳定,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现实的经济法研究与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经济立法贴得太近,而经济政策与经济立法又变化太快,致使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只能亦步亦趋地相应变化。同时,经济法研究人员在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总体上的不成熟可能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应当承认,在现代市场条件下,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是经济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但并不是唯一的研究对象,同时,也不应把它们作为判断学术研究真伪的唯一依据。学术上的评判标准是应与政策和法律的成文规定相区别的,否则也就失去了学术研究的意义。尤其是在我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都需要随着现实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不断作出调整以使之日臻完善的情况下,更应注意这一点。 由于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提法受到了广泛的重视,(注:依据“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的基本精神,国家立法机关非常重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方面的法律规范。九届人大仍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此外,国务院机构的改革的原则也是要重视和强化宏观调控部门的作用。为此,有一些学者认为这有利于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发展)因此,我国的经济立法速度是相当快的。这样的立法一方面对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弊端,对此已有许多学者提出了批评意见。(注:可参见李静冰:《盛行的经济立法观在法理学上的检讨》, 《法律科学》1995年第1期; 以及苏力等人的相关论文)上述情况也说明,经济立法(其中包括经济法方面的立法)的发展是应该的,但也应适当地保持其稳定性,这不仅对保障法律本身的安定性和可预知性是必要的,而且对于保障法律的实效,保障真正的法律秩序的有效形成也是十分必要的。不仅如此,从附带的意义上说,在某些学者特别重视成文法研究的情况下,经济立法的稳定也能为经济法学提供较为稳定的研究对象,从而有助于人们在某些基本问题上形成一些必要的共识,这也是经济法学的稳定发展所需要的。 经济法的研究应当深化基础理论研究,否则经济法就不可能得到大的发展,就不可能向深度和广度掘进和拓展。但是,经济法的研究同样要注意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的研究,没有部门法的深入、广泛的研究,经济法的基础理论也不可能得到丰富和发展。可见,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和部门法研究应有良性的循环,但目前这种循环尚未充分实现。此外,在研究部门法时往往会存在仅仅重视具体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由此存在对现行政策和法律依附过重的问题。在此仍需强调说明的是,成文的经济法律、法规等等固然是经济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但那些现实生活中正在起作用的非官方的规则、惯例等等同样也是值得研究的,它们往往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法律的预期目标等能否得到有效实现,关系到成文的经济法的制定者、执行者、受规制者之间的博弈活动,因而会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的运作过程和实际效果。这些也都是经济法学应该研究的重要问题。 经济法学的发展还需要经济法教学和科研队伍的稳定,还需要学术规范的稳定。在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中,随着对经济法认识的起伏不定,经济法的研究队伍也有一些伸缩变动。当然,从学者个人而言,学术选 向是自由的,但一个学科的发展确实需要一批有志于此的高水平的人们。我国经济法学的教学和科研队伍往往是显得有一定的规模的,但低水平的重复研究也并不少见,有些人并不是在进行学术研究,其研究工作并非本于学术的兴趣或忠诚,因而他们只会制造学术对话的噪音,而很难出学术精品。 从一定的意义上说,由于中国的经济法学仅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且整个法学研究都较为缺少应有的一些学术规范和学术传统,因而在经济法学方面就更需要建立和健全应有的学术规范,并在稳定的学术规范中展开学术的交流。经济法学的发展需要经济法学者乃至其他领域的学者展开广泛的对话,通过百家争鸣、真正的学术批评来促进经济法学的发展,并经过长期的努力形成一定的学术传统。唯有如此,才能有助于改变目前某些经济法研究中存在的自言自语、各说各话、无的放矢、自以为是的状况,也有助于改变某些不尊重他人着作权的信手拈来、据为己有的状况,或不知他人早有研究且已成通说,还自以为是提出了“新思维”的状况,从而有助于形成真正的学术共同体或学术团体,等等。 三、经济法学的路径依赖问题 经济法学的路径依赖问题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注:对于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着名经济学家诺斯有精深的研究,他尤其认为“路径依赖”是指今天的选择受历史因素的影响。参见《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依据诺斯的理论,路径依赖对制度变迁起着制约的作用,因而经济法的变化和发展同样会受其影响,从而也会影响到经济法学。由于一国的经济法学必然会受到既有的各种特定因素的影响,因而会体现出其特殊性)。中国经济法的研究因其依托于中国特定的社会背景、历史文化、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特定的经济法律制度和特定的学者群体,因而必然会显现出自己的特色。基于中国特定的经济、社会状况而产生的立法、法律运作的环境以及学者本身长期形成的研究习惯,都会构成经济法学的赖以存续和发展的路径。路径依赖的存在,使得中国的经济法同样属于一种“地方性的知识”,它必然不同于体现了“地方性知识”的他国经济法,而这样的经济法正是我国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我们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来研究经济法。应当看到,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因此,各国的经济法往往名称虽然相同,但其实可能相去甚远。有鉴于此,经济法学的研究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即既有体现共性的、外向的国际化问题,又有体现个性的、内省的本土化问题。这两个方面不可偏废。 四、经济法学研究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经济法学研究应注意与其他相关学科的联系,尤其应注意吸收和借鉴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密切联系的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例如,在经济学领域曾长期探讨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等问题,这些问题尤其有助于认识经济法究竟应调整何种经济关系(如俗称的纵向经济关系或横向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与民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之间是如何此消彼长的,等等。可见,经济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对于解决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体系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等问题,均具有重要意义。 近些年学者还很重视法律的经济分析,尤其是在经济法领域,法律经济学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尽管这些应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毕竟提出了许多新的思路。此外,博弈论、公共选择理论等在经济法领域也是很有应用价值的。不仅如此,社会学、政治学等许多相关学科的其他的一些相关理论,对于经济法学的深化研究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经济法学同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更是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并能从其他法学学科的发展中吸取大量的营养。例如,法理学近年发展迅速,其中有很多成果是值得经济法学借鉴的。又如,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区域化是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因而一国的经济和法律发展都不可能脱离国外的经济和法律的发展,有鉴于此,一些学者已开始重视把国内经济法同国际经济法相结合,进行综合的研究,等等。这些都是加强“科际整合”研究的有益尝试。经济法学的研究视野必须开阔,在研究的过程中必须注意解决现实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在研究具体问题时还应打破僵化固守“部门法细分”的藩篱,以使问题的分析较为全面,真正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而不是在一些大家都已有共识的问题上继续进行喋喋不休的“同义反复”。 在加强经济法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交流和打通的同时,也应看到,同一些相关部门法学相类似,经济法学在以往的某些研究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深受概念法学和注释法学影响的问题,基础主义、本质主义、绝对主义的影响是甚为深广的。由于现实的世界和经济关系是非常复杂和丰富多采的,因而在经济法研究中有必要多视角地、非直线地、非绝对地去分析和研究一些问题。这对于改善经济法研究也许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总之,上述问题都是经济法学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只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大力加强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学的研究,就必须不断解决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这已是人们的共识。为了促进经济法学的未来发展,在正视和不断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尤应强调: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要深化,经济法部门法的研究要强化,前者应从后者吸取营养,后者应得到前者的有效指导,从而实现前述的两者之间的良性循环和共同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经济法学的发展。 经济法学论文: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经济法学分析——以管理模式改革为视角 摘 要: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当前的热点,但遗憾的是改革中经济法学缺席了。本文从信用社的管理模式改革入手,根据经济法学的相关基础理论,运用经济法学的研究框架,从改革中的利益冲突入手,分析了利益失衡的成因,作出了经济法学视角的学术性和制度性回答。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管理模式,经济法学,基础理论 目次 一、引论 (一) 改革的背景 (二) 改革的目标 (三) 改革中的主要问题 (四) 改革中的法律缺失问题与本文的研究思路 二 ,经济法学视野下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的实然分析 (一)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利益冲突与经济法的法益观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背离与管理体制改革中利益失衡的成因 三 经济法学视野下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的应然分析 (一) 着眼于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从源头上奠定控制政府不当干预行为的法律基础 (二)防止将省级联社的行政化,发挥信用社协会的作用 (二) 基本法律规范作为改革的前提 四 结语 一、引论 (一)改革的背景 自从1950年确定建立信用社以来,半个世纪以来农村信用社已经经历了数次改革。当前,新的一轮信用社改革又开始了。本次改革是在两个交叉的背景下展开的。第一,农村问题。三农问题的持续恶化,其原因之一便是农村资金的极度匮乏和资金的不断外流,缺血与失血并存。而作为农村主要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不仅承担不了资金支农的使命,反而成为一个重要的资金外流管道。第二,金融问题。自从1998年商业银行撤出农村后,一方面作为正式金融的信用社的异化加剧,同时各种非正式金融在政府遏制下无序发展,整个农村金融体系需要重新整合以消除风险、增加活力。信用社的改革必须联系这一背景。 (二)改革的目标 根据国发〔2003〕15号《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15号通知)的规定,改革的目标是“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值得思考的问题是:这三大目标能否在信用社这一框架内获得协调?目标与信用社本身的功能定位有没有内在的冲突? (三)改革中的主要问题 根据15号通知及历次试点会议的内容,改革中的主要问题如下:一是产权模式问题,即信用社是选择股份制、合作制还是股份合作制。二是组织形式问题,即信用社是采用以县为单位的一级法人、乡镇信用社和县联社的二级法人还是银行形式。三是管理模式问题,这里的管理专指行政管理,15号通知将管理权下放给了省级政府,因而专指省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四是金融监管问题。四个问题中,前两者为微观领域的改革,后两者为宏观领域的改革。 (四)改革中的法律缺失问题与本文的研究思路 同很多次的重大改革一样,法律及法学界再次缺席。表现在:第一,从学术上看,很难见到法学学者对上述问题做出的对策性或学术性见解;第二,从制度上看,这样一种涉及多层次利益主体的改革,却缺乏一部明确各方根本性权利、义务、责任的法律规范。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经济法学理论,作为调整现代社会多层次利益主体的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其范式、原则、宗旨及规制手段都有极强的学术与实践价值。它的缺席,无疑是改革的不幸。笔者不揣浅陋,在此尝试以经济法学基础理论为指导,对当前的信用社改革给出一个经济法学角度的思考。本文选取“信用社的管理模式改革”这一视角入手,原因在于管理模式在政府主导型改制中的核心与枢纽地位,甚至可以说,在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改革中,产权改革发挥作用的空间,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制于管理模式的改革状况。 二 ,经济法学视野下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的实然分析 (一)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利益冲突与经济法的法益观 1、信用社管理模式的演变及其利益冲突 第一,信用社比较明确的行业管理始于1979年,从那时起由农业银行进行管理,行政管理与金融监管合一。第二,1996年进行的改革决定农信社和农业银行脱钩。业务管理和金融管理分别由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1第三,2003年,15号通知决定将“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成立省级联社或者其他形式的省级管理机构,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承担对辖区内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同时,“不把对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地市不再设立联社或者其他形式额独立管理机构。” 在信用社的改革史上,管理模式始终是备受关注的焦点。综合来看,在这一博弈中,涉及如下的利益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信用社(包括职员、社员)、信用社所在地的与之相关的利益相关人(比如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中小企业)等等。那么,这一系列的利益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如何?有什么层次性的关系?信用社的控制权在各个利益主体间是如何分配的?它的变更说明了什么问题?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利益分析框架有助于我们理性的把握这一系列问题。 2、经济法 的利益观及其运用 众所周知,法是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博弈。“法并不创造利益,法律只是发现那些急需得到承认和保障的利益。”2利益衡量是每个部门法分析问题的起点。而经济法的三元利益调节模式使其具有了独特的对现代复杂经济社会问题的包容力。 从近代开始,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的二元社会结构逐渐分化,表现在当代学术思想上,哈贝马斯提出了“公共领域-经济-国家”的三元模式、柯亭。 阿拉托提出了“市民社会-经济-国家”的模式等等作为对这一分化的概括。2结构的变迁导致利益的分化,个人利益-国家利益的范式之外发展出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范式。多层的利益结构中,公共利益逐渐凸现,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现实的变化也催生了民法、行政法等传统部门的现代化,但是行政法、民法过多的向公共利益靠拢,只能导致这两种部门法本身的异化,换句话说,它们可以进行现代化,但却难以完成社会化。3完成这一使命的是经济法学理论。即在以二元利益调整模式为特征的公法私法之外发展出的三元利益调整模式为特征的经济法。4 相比其他的法律部门,这一体系更加符合真实的现实,从而在面对复杂的利益冲突时具有更强的分析能力。 具体到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其中也涉及三重利益,首先来分析第一类利益主体。15号通知在历史上第一次将管理信用社的权力赋予省级政府,因而它们无疑是当前的方案的最大受益者。从历史上看,在建社初期控制权曾短暂的掌握在社员手中,这是符合信用社制度的法律原理的。随后,由于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即施行在资金稀缺的条件下优先发展资金密集的重工业的赶超战略,使金融政策发生变化,采取了以财政代替金融的计划体系,加强了对金融组织的控制,5信用社的控制权也转移到中央政府手中。与此相伴,农村信用社逐渐从创社之初的合作金融组织演变成事实上的国家银行基层机构。这种管理模式所导致的后果便是本文开始所描述的两个背景。这一次中央政府将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政府,原因之一便是试图尝试一种新的管理方式以扭转局面。只不过,中央政府宁愿把农信社的管理权交给省政府,也不肯还给所有者。6政府仍然掌握着实际的控制权。 其次是第二类利益主体,包括信用社的职员与社员。研究他们的利益变动,需要结合信用社的定位及控制权归属。自从行政机关掌握了控制权后,中国的信用社就有其名无其实,合作金融从来就没有存在过,现在的合作金融是一种没有所有者的合作制,农民也从来不认为信用社是一种互助性合作金融组织,而是把信用社当作政府部门(或国家银行)的某类附属机构。7在这种情形下,社员(分为三种,即个体社员、职工社员和团体社员)的收益主要是股金利息、利润分红和贷款优惠等等,基本上不享有基于投资所享有的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管理权。自然的,在改制过程中他们无一例外的被忽视了。大至全省(市)农信社改革整体方案的制定、产权制度的选择、组织形式的定夺,小到各县级农村信用联社清收不良贷款计划、清产核资方案、注册资本额度的拍板,均由上级决定,而与自己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农信社员工,连参与讨论的机会也没有,只是被动地服从和执行。8 第三种利益主体,即是以需要货币资金支持的广大农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中小企业为代表的社会利益主体。改革过程中,他们很大程度上也被忽视了。从政策出台的程序上看,当前的方案是中央金融部门和省级政府的谈判中形成的,作为这一改革的利益相关人的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没有途径表达自己的意愿。他们的权利也没有明确的法律的维护。从控制权归属及其后果上来看,省级政一旦完成行政集权,其直接逻辑便是遏制这些利益主体由下而上的自主寻求发展资金的可能。各地的改制现实逐渐的证明着这一点。 从现实来看,这三类利益主体之间有着激烈的利益冲突,并且产生了明显的利益失衡。最明显的一点是,改革中最应该得到维护的农村社会利益反而成为最大的受害者,这样的改革从程序与实体两方面是违背法治原则的。我们不禁会问,为什么本次的管理模式改革最终会出现这样一种利益格局呢?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背离与管理体制改革中利益失衡的成因 1,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经济法理论首先强调分析多元利益冲突,但这只是手段,目的在于:以此为基础,以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为出发点,分析导致利益失衡的原因,构建合乎基本原则的利益协调与保护制度,最终使各类主体的行为与相关制度符合经济法的精神或者宗旨。 可见,基本原则处于一个枢纽的位置上,既是经济法基础理论链条本身的枢纽,又是理论工具与具体社会现实之间联系的枢纽。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内涵的界定,学界目前仍有争议。笔者认为,从逻辑上讲,应该从“规则-原则-价值”的关系中把握,“法律原则即是规则和价值观念的汇合点”。9经济法的价值或精神是在经济社会化的条件下的实质公平正义,核心内容是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10作为实现这一理念并贯穿于经济法实践运作全过程的普遍性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有如下三个:对于政府主体来说,是实现其干预行为的正当性,包括合法性与适度性;对市场主体来说,是保证其获得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对于社会中间层团体来说,是保证其在自治与管制中获得独立发展的空间,发挥其纠正市场失灵与政府失败的双重作用。 以此为标准衡量信用社管理模式的改革,我们发现,作为政府实施的一种复合干预行为,11在很大程度上却背离了上述的基本原则,从而导致了严重的利益失衡。 2、管理模式改革利益失衡成因的经济法分析 首先,这一改革模式违背了政府正当干预原则。就政府主体而言,通过行政权力取得信用社的控制权缺乏合法性基础。根据2003年9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省级联社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县(市、区)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从法律上看,省联社应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但是,具有更高位阶的国务院一纸15号通知却将这一省级联社定位成省政府领导下的管理机构。 这明显的违背了法人制度的基本原理。从原理上看,基层信用社法人为解决各基层社之间资金清算、资金融通以及其他跨区合作问题,共同出资设立了联合社,并且共同拥有对联社的控制权;换言之联社是为各个基层社服务、受其支配的法人。这种自下而上控制、自上而下服务的体制符合信用社的运转规律。 但是,在我国的信用社中,一直以来由于所有者的民主管理权力没有得到法律保护,行政人控制与内部人控制成为常态。而此次改革,不仅没有消除原有的信用社管理中的不当行政干预现象,反而以制度化的形式巩固下来,将控制权明确的集中到省级政府手中。这完全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逻辑。省级行政权力与联社的结合,必将使联社发展成为披着企业外衣的准政府机构,成为又一个政企不分的怪胎。12在这种状况下,联社及基层社不可能 建立起符合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组织模式,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内部制衡机制、作为所有人的社员的选举权和监督权必将流于形式,作为社员的股权性的投资必将异化成为债权性的存款。在这一点上,国有企业的曲折经历已经给我们积累了足够多的沉痛教训。 既没有资本出资关系、又没有专门法律授权,省级政府以“支农”的口号取得对信用社资产的控制权,是违背基本的法治理念的,由此而对信用社行使的政府干预行为是缺乏合法性基础的。 第二,管理模式改革也没有遵循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这必然会使农村的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因为,地方政府一旦控制了信用社,出于自身利益的本能考虑,必然会将财政支农行为在内的行政行为与对信用社的控制利用紧密结合起来。信用社的未来既不是合作化,也不会是商业化,只能是一种行政化或者官商化。可以说,“农村信用社在当前的种种改制,实际上是地方政府向正规金融部门的再一次扩张。”13与这一过程必然相伴的是,政府对非正式金融14的打击力度将会加大,农村金融的行政垄断性加强,公平竞争的原则遭到背离,反垄断法出台的前夜,又一个行业性的行政垄断系统产生了。结果是各种金融自治与互助团体更加缺乏生存的空间,农村生产发展获得资金更加困难。可见,政府的不当干预,行政垄断的保护、市场竞争的压制、农村资金的恶化有着深层次的内在联系。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违背必然使改革的走向与目标南辕北辙。“几乎可以确定的是,现有省联社体制的设计将不可避免地成为下一轮改革的对象,农村信用社也不可避免地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改制。惟一不确定的是,我们为此将付出多大的代价。”14 三 经济法学视野下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的应然分析 通过经济法特有的利益分析框架,我们分析了管理模式改革中的利益冲突;以基本原则为出发点,我们分析了利益失衡的深层次原因。紧接着,我们将根据经济法法律调整模式,就管理体制的应然状况给出一个制度性兼具学术性的回答。 (一)着眼于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从源头上奠定控制政府不当干预行为的法律基础 政府在管理模式中的行为失范,相当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自己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不当。换言之,政府在信用社管理方面的行为只是系统性干预失范的一个子项目。因而有必要从农村金融体系的高度来分析,这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前提。 农村的正式金融,从组织上看,包括有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等,从功能上讲,可以分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根据美国金融学家罗伯特·莫顿(Robert C.Merton)和兹维·博迪(Zvi Bodie )的观点,应该从功能视角出发来分析,而不是在现有的金融机构与组织既定的前提下来讨论农村金融组织结构的优化,应该看到,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即随着时间推移和区域的变化,金融功能的变化要小于金融机构的变化。15这里笔者采纳功能性分类的观点并结合我国的现实来考察农村金融体系,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政府干预的正当性问题。 从农村现实来说,功能与组织是不对应的。首先是合作社,原本是一种合作性金融,但是现在它的身上几乎没有多少合作的因子,更多的是一种政府控制下的商业性的金融机构,并且承担了相当部分的政策性金融的功能。其次,本应承担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农业发展银行,在1998年3月,随着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务院决定将农发行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专项贷款业务,以及粮棉企业加工和附营业务贷款划转农业银行,农发行自此专一履行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职能。16实际上政策性功能严重萎缩,根本承担不了国家层面上支农的使命。 这种混乱的局面危害很大,首先影响各自金融功能的发挥,其次更重要的是必将导致政府对于各种不同功能的金融组织干预行为的基础不清晰。因为对于农业政策性金融来说,一般是由政府全资创办、政府参股或提供国家保证等形式,以保证经营的政策性,有效的贯彻执行政府意图,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基于出资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干预就有了合法性基础;对于商业性金融,无论是国有独资还是股份制,在《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保护下,政府都无权直接的干预(当然可以采用股权式的市场行为);对于合作性金融,由于没有资本纽带,除非基于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是无权干预的。因而,面对不同的金融组织,政府的权限是不同的。如果不从法律上对一个金融组织的上述功能加以区分,基础法律关系的混沌必然会为政府机关的干预提供自由发挥的空间。事实也证明如此,政府对信用社的干预不都是打着“支农”的旗号吗?在这个问题上也显示出法学和经济学在这一问题上的互补性,经济学家多是关注地方政府借支农为名将国家与自己捆绑在一起,进而引发的道德危机和逆向选择;而从经济法的角度,我们更应该关注这种干预行为的违法与合法的三八线,分解其背后的各个法律关系,进而构建起经济功能与法律责任相一致的金融组织体系,从而严格的规制政府针对不同类别金融机构的行为限度。 (二)防止将省级联社的行政化,发挥信用社协会的作用 前文已经详细的分析了省级联社行政化的危害,鉴于政府行政权力的扩张本性,因而在运用政府权力矫正市场缺陷时不得不更加谨慎冷静。现代经济法的发展再一次给我们以启示:经济法既重视国家因素与市场因素的综合,又肯定社会中间层克服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作用。17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社会中间团体,具有单纯的政府与市场所不具有的功能,在当前主要表现为对政府干预的抵御。换一个角度,可以将其视为政府权力的分权者或替代者。18这种经济法主体的发展壮大,在管制主体中增加了一个分权者,从而由下而上的提供了一种针对政府不当干预的制衡机制。 以美国为例,美国信用社协会(Credit Union National Association,CUNA)是为信用社服务的联合社团,有地区分会、州协会(Credit Union Leagues)和全美信用社协会三个层次。协会与联社之间有比较明确的分工:联社主要为社员信用社提供资金融通、投资、资金清算、证券托管等经营性服务;协会代表会员信用社协调公共关系、进行职业教育、出版行业刊物、政策分析和研究和进行宣传采访等非经营性服务,19协会的一个重要工作便是维护信用社的合作性质,抵御来自政府、银行界的压力。比如维护免税待遇。20目前我国对协会的设立管理的比较严格。原因比较复杂。但从经济法上多个利益主体分权制衡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是短视的。我们有必要确立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 (三)基本法律规范作为改革的前提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信用社的改革离不开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强制性变迁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政府应克制自己的权力扩张冲动,遵循基本的经济规律,谨记“农村金融的干预应该始终以完善和促进市场运行为根本目标,所有的干预都应该以最终减少政府干预、增加私营金融服务和竞争为最终目的”21.可是,政府在信用社改革中没有做到这一点。从法治层面讲,原因之一在于缺乏法律的强制性限制。法律,作为一种限权与控权的工具,在信用社的改造过程中缺失了。 与经济法律的缺位相伴的是经济政策的错位。政府的经济政策(比如国务院的各种通知)以灵活性见长,但缺点也是明显的。相比法律,政策缺乏一种公共性,这从政策制定的主体和程序上可以体现出来;缺乏一种基础性,未能从法律层次上规定利益主体基本的权利义务责任的边界;缺乏一种救济性,受到侵害的利益主体无法宣示自己的权利,找不到获得司法力量支持的通道。政策主导下的改革,排除了市场权利主体的发言权,进 而堵塞了司法力量的进入渠道,在很大程度上使改革演变成为了行政机关内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内的各个部门等等)的利益交易。 反观世界各国的信用社制度,大都是以明确的法律规范为基础来完善信用社制度的。美国1916年通过了一个《联邦农业贷款法案》,联邦土地银行就是根据这一法案成立;1933年又通过了另一个《农业信贷法》,据此建立了另两个农村信用合作机构:生产信贷协会和合作社银行。日本农协是根据1947年颁布的《农业协同组合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的。22法律的重要性还体现在中俄农业改革的实例上,俄罗斯的农业改革由于在初期便确立起了一个基础的法律框架,因而有力的制约了行政权力的膨胀,没有为一个“盈利的官僚部门”的反市场既得利益的形成、扩张和硬化提供土壤。因而有远比我们明朗顺畅的改革前景。 23由此可以说:改革必须法律先行,一项涉及多方利益的改革,必须由法律对各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分配确立基本的规则及救济渠道。 四 结语 信用社改革是整个农村金融改革的一个突破口,而信用社的管理模式改革又是整个改革的一个枢纽。但当前的改革模式却隐含着许多重大缺憾。发现它并作出学术性的回答,是学界的使命。但遗憾的是,经济法学缺席了。对于改革本身,这是一种损失。24不同的学术研究体系决定了学科之间的功能、价值互补性。经济法对于实质正义、经济民主的追求、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及相关的分析框架,迥异于经济学,对于改革,二者缺一不可;而由经济法理念制度化形成的经济法律规范,更是改革成功的必备要素,而这是单纯的经济学所不具备的。 笔者相信,理论品性的不同使学科之间不可替代。面对复杂的改制,经济法学研究的缺乏必将影响改革的绩效甚至是方向(事实证明也确实如此)。因而,笔者着眼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经济法学的相关基础理论,从改革中的利益冲突入手,分析了利益失衡的成因,提出了经济法视角下的应对之策。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学 「内容提要经济全球化趋势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21世纪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将仍然是南北国家之间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但在经济全球化时期,这种矛盾和斗争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中国的国际经济法研究应从国情实际出发,围绕经济发展趋势和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以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的关系等重大问题为研究任务,同时要注意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秩序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的贸易、投资、金融、税收和运输关系(通称跨国经济交往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随着各国政府对经济交易活动干预管制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在国际经济现实生活中客观形成的,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共同组成、彼此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法律体系。而国际经济法学则是适应解决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的跨国经济法律问题的客观需要,在二战后突破传统的部门法学分科界限的基础上融法学和经济学于一体而形成的一个新的综合性交叉学科。(注:对于国际经济法学科的概念和范围,法学界的认识还存在广义说和狭义说的分歧。请见陈安教授的论文《论国际经济法学科的边缘性、综合性和独立性》,载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64页。)在中国,国际经济法这一新兴学科是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形势需要发展起来的。在过去20年历程中,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走过了一段蓬勃发展的路程。(注:关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在过去20年中的发展情况,可参见曾华群教授《论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一文,载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9页。) 在人类社会跨入21世纪之际,国际经济法学界同仁都在关注和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今后一个时期内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趋向问题。笔者认为,今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与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密切相关,经济全球化将对新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方向和研究任务产生深刻影响。现不揣冒昧,拟就此问题谈一些个人的认识,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趋势 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总是由于它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引致的。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与习惯构成的综合的法律体系,要认识和把握它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发展变化的总体趋势,必须从当前和今后国际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和基本特点,及其对国际经济法产生的影响来考察和分析。 正如众多经济学家共同指出的,进入21世纪,由于资本扩张和科技进步引起的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将进一步明显加强,这是未来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的总体特征。经济全球化对人类社会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是广泛、复杂和深远的,其意义有待于人们进一步研究和认识。就其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而言,至少促使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出现如下几个新趋势: 1.调整跨国经济交易关系的国际统一规则迅速发展 经济全球化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造成各国相互依存关系的不断加深,各国经济关系日渐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相互交织、彼此影响的状态。正如主席所指出的,“当今世界经济已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1]这种相互依存的客观经济现实,要求各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照顾到对方的利益和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国际合作与协调成为各国实现经济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相互依存带来相互合作的需要”,而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与协调则“需要有共同遵守的规范”。[2]因此,经济全球化导致的各国相互依存与合作关系的加强,必然促进调整跨国经济交易关系的国际统一规则的长足发展。这一点最突出地表现在,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国际经贸框架协议的形成,以及负责全面落实和监督这些多边协议规则执行的常设行政机构即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建立。WTO的多边协议规则调整的关系内容不仅扩大了GATT调整的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关系范围,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技术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国际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等领域,在这些历来属于各国国内法管辖的领域里确立起一套新的国际统一原则规范。我们应该看到,目前通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等多边协议确立的新的国际统一规则,仅是调整有关跨国服务、技术和投资关系的初步法律框架。随着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合作与协调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初步框架如何运作的具体规则和程序将会进一步健全、丰富。同时,WTO已经开始新的“千年回合”谈判,新一轮的多边谈判可能涉及环境保护、劳工标准和竞争政策等议题,从而可能导致上述领域内新的国际统一规范的形成。此外,像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也将会推动区域范围内统一适用的法律规则标准在广度和深度方面的继续发展。上述这样一些因素的存在和作用,决定了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中具有国际公法性质的多边统一原则规范的数量比例,将会明显提高,其所调整涉及的领域范围和程度,也会愈益深广。 2.贯穿于国际经济法发展过程的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矛盾更趋激烈 经济全球化发展是建立在南北贫富悬殊并继续扩大的基础之上的,这种不平衡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我们这个相互依存的世界仍然充满着矛盾和问题。据世界银行报告,在20世纪60年代,全世界20%的最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是相同比例最不发达国家的30倍;而在90年代,这一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扩大成为60倍。“全球经济的发展肯定不能长久地建立在少数国家发达、多数国家落后的基础上。世界经济需要新的动力,世界市场需要新的补充。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兴盛,是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希望所在。”[2]因此,未来经济全球化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必须要解决广大发展中国家目前面临的巨额债务负担、贸易条件恶化和外部援助匮乏等紧迫问题,改革现存的造成南北经济发展失衡的旧的国际经济体制,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这就决定了在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必然贯穿着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 尖锐矛盾和激烈斗争。这也是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的新时期国际经济法发展变化的另一重要特征。 3.作为国际经济法重要渊源的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趋同性逐渐增强 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各国在普遍选择实行了对外经济开放的发展战略的同时,对内也先后进行了市场化的改革,以市场经济作为国内经济动作基础。在早已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达国家,对国内一些尚未市场化的产业领域,如民航、铁路、电讯等公用部门和服务业,进一步实行自由化政策,如放开对服务业部门的价格管制、经营范围和企业进出产业的限制,打破少数企业对一些部门的垄断,以促进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流动。发展中国家也先后进行了允许企业自由进出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对外资开放更多的产业部门。经济转型国家则从废除指令性计划入手,解除价格管制,在市场定价的基础上,由企业自主决定投资方向,使产业结构调整逐步从计划调节向市场调节过渡。这种全球经济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促使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尤其是有关涉外经济法制之间的差异性进一步减弱,而趋同性增强。这不仅表现在各国的合同法和公司法等民商法律部门,而且也反映在像反垄断法、竞争法这类公法方面。[3]各国政府为使国内经济更好地与世界市场机制接轨,必然要参照有关国际经济规则标准来调整、修改国内的经济政策法规。这也是21世纪各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共同趋势。 4.适用于跨国电子商业交易的法律框架正在形成 促使当前经济全球化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可以说技术的进步是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基础。跨国界的计算机互联网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使整个世界变成了地球村。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在改变传统的生产、销售和经营管理模式的同时,也对现行的适应于传统商业交易活动方式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构成了严重的挑战和冲击。例如,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产生的合同的成立与履行、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与安全保护、电子货币与网上支付以及税收征管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各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有关的国际条约缺乏相应的调整手段和规范措施。目前,许多发达国家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为适应信息时代的需要,正加紧研究制订解决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的法律政策和措施。(注:自1996年11月以来,为解决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美国、加拿大、荷兰、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财税部门先后发表了各自的政策研究报告,经合组织也在1998年8月了《电子商务税收框架条件》,这些报告和文件分别就如何解决现行的税法和税收协定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困难,提出初步的对策思路和方案。参阅:Luc Hinnekens,Looking for an Appropriate Jurisdictional Framework for Source-State Taxation of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 Commerce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Intertax Volume 26 Issue 6-7,1998.)因此,在今后的一个时期里,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构成的,适用于跨国电子商业交易的法律框架的形成,将会是国际经济法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经济全球化与新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任务及方法 中国属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是适应国家改革开放的形势发展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我们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宗旨,在于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和中国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提供科学的法律理论依据和切实可行的法律对策方案。在新世纪要进一步贯彻这一宗旨,使国际经济法理论研究更好地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服务。为此,必须从经济全球化这一国际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出发,在分析研究其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的基础上,抓住其中的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从而在更高的起点上确立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研究的战略思想,确定我们的研究任务。 基于前述关于经济全球化对未来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我们认为,21世纪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南北国家之间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但这种矛盾和斗争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在20世纪,尤其是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前,南北之间的矛盾主要反映在国际商品的不等价交换之争,国际经济交往的主要障碍是各国在关境边界上执行的关税和进出口限制贸易政策制度。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各国的进口关税已降到很低的程度,进出口数量限制措施已被明令废除,各国的商品市场将全面开放。因此,21世纪影响市场准入的主要因素已由各国的边界政策制度转为各国边界内的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主要矛盾和斗争,也从商品不等价交换之争转向经济政策和规则之争。落实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框架协议,需要各成员国之间在国内经济体制和产业政策上更加协调统一。例如,有关农产品、纺织品和服务协议的实施,关系各国的农业和产业政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协议的执行,则涉及各国的技术政策、投资鼓励措施和企业经营体制;而服务市场的开放将要求改革国内流通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如何消除各国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规则的差异给跨国经济活动造成的障碍,南北国家之间意见分歧。这些分歧本质上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斗争的继续。 中国的国际经济法研究应该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围绕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发展中南北国家的矛盾斗争这一主线,抓住中国加入WTO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进行动态追踪研究,比较借鉴研究和对策研究。这是新世纪我们国际经济法研究应有的战略思想,也是我们确定今后的研究任务的指导思想。 基于上述认识和分析,笔者以为,在新的世纪里,至少在今后10年内,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界应着重对以下这样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1.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的关系问题 这是一个关 系到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如何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理论问题。经济主权原则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经过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努力和斗争,在联合国《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等重要国际法律文件中确定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此项原则的基本涵义是各国有权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每个国家对其境内的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有制定法律进行管辖和处置的权力。它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民族经济,维护政治独立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项基本原则。[4](P71-82)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这一传统的法律原则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前所述,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协议的贯彻落实,涉及到各成员国国内经济体制和政策的调整修改。例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执行,要求成员国逐步取消国内外资法中有关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和外汇平衡以及出口比例要求等可能扭曲贸易关系的规定。《农产品协议》的实施,则要求成员国承诺削减对农产品出口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政策性补贴。[5](P364,140)而且发达国家进一步主张,新一轮世界贸易谈判议题必须包括与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体制有关的问题,如贸易竞争与劳工标准问题;出口生产与环境保护问题;国际多边贸易原则与各国竞争政策的一致性问题等。传统的经济主权领域随着市场的开放,正受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侵蚀。西方的一些国际法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向,是民族国家界限的模糊和主权观念的淡化。[6](P13,151)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坚持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是否需要重新认识经济主权原则的涵义?如何协调处理维护国家经济主权与加强国际相互合作的关系?这些都是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基本理论问题。 2.中国“入世”后如何充分有效地运用WTO的法律框架体制趋利避害,在发展国际经贸合作的同时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 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庞大复杂,在它目前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原则框架下,还有许多具体的运作规则将随着国际法律实践的发展而逐步健全和完善。对WTO体制的研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我们过去对“入世”利弊的分析,往往将两者割裂开来看待,其实利与弊是一个矛盾体的两个方面。关键在于我们应如何运用多边协议的有关原则规范,使其利的一面变成矛盾的主要方面,使弊的一面降到次要位置。以《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成员国开放其金融、证券市场为例,它既有利于中国今后大量吸收外国间接投资的资金,也带来了日后外资对国内银行和证券业的竞争和冲击,以及国际游资引发金融危机的风险。但如果我们能有效地利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保留条款以及《GATS金融服务附录》中有关慎重措施的规定,就能在逐步放开国内金融服务市场的过程中,使外资的竞争、冲击和金融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为此需要充分地认识和研究WTO体制中有关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条款和例外条款的运用,追踪分析WTO对有关贸易争端案件的处理,注意吸取有关国家在市场开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如何实现与国际经贸惯例和世界市场机制接轨的问题 这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大课题,主要包括如何逐步实现对外资的国民待遇问题,外资企业法与内资企业法、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制的并轨问题,国内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问题等。这些问题的研究,一方面要立足中国的国情和改革开放的实际,正确认识国民待遇原则及其与鼓励、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的关系,考虑到符合国际惯例规范要求的公平自由竞争、市场秩序的建立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则应重视对有关国家相关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研究,大胆吸收其中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科学内容和合理成分。 4.现代科技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革命引发的跨国经济法律问题 这类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传统的法律概念原则和规范难以调整和保护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的经济关系和利益。例如,传统的商标权概念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于解决互联网上域名争端的困惑,现行所得法中的所得分类和来源地识别规则在跨国电子商务所得课税方面存在的适用问题。研究解决这方面法律问题的对策方案,要解放思想,随时跟踪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注意运用新的技术手段处理技术法律问题。例如,在解决跨国电子商业利润的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上,如果局限于从传统的物理存在的概念框架来寻找来源地国家对有关电子商务所得的课税依据,则难以找到公平合理地协调和解决居住国和来源地国税收权益分配问题的方案。因为各国现行税法上的营业机构、场所和履行地等概念用语,是在适应传统的商业活动方式下征税的需要和合理性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而跨国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的电子空间市场中进行的。我们应该突破以非居民在境内有某种固定有形的物理存在作为承认来源地国行使征税权前提的传统观念束缚,寻求更能在网络数字经济条件下反映经济交易联系和营业实质的来源地课税连结标志,才能实现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国际税收的合理分配。 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要在上述这样一些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方面实现突破性的进展,取得具有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参考价值的成果,必须善于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尤其注意采用综合联系的方法、比较借鉴的方法和跨学科研究的方法。 我们之所以强调综合联系的研究方法,首先是由于国际经济法本身是一个由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以及实体法和程序法规范组成的综合的法律部门。[7](P26)现代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问题,往往涉及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公法和私法关系的交叉渗透。其次,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的国际影响增加,对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研究,需要联系有关的国际条约和经贸惯例;研究有关国际经济条约,也必须结合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规范。因此,你们只有突破传统的法学分科界限的束缚,采用综合的研究方法,才能客观、全面地了解和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法律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实现与国际经贸惯例和世界市场机制接轨方面,比较研究的方法具有重要的作用。比较分析各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异同,有助于我们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对有关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考察研究,也有助于我们及时了解掌握其动态趋向可能对彼此间经贸交往产生的影响。在当今各种双边和多边性国际经贸条约空前发展的形势下,除了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比较外,还应重视对同类性质的双边和多边条约的比较研究,尤其是这些协定在缔约国的执行情况,从而对我国谈签和执行类似条约实践应采取的立场、原则和方法,提供有价值的意见。 国际经济法调整规范的对象是跨国的经济关系,研究国际经济法律问题必须结合对国际经济关系和跨国经济活动现象的分析。离开了法律赖以存在发展的社会经济关系基础,就法论法,就不可能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变化规律。在21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将更多地受国际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采用法学与经济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乃至自然科学相结合的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发挥学科交叉渗透的优势,才能更好地揭示国际经济法律的本质和发展变化的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对策。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刍议 摘 要:经济法学的深入发展,需要通过创立有效的方法论,来解决传统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需要通过对不同方法类型的拣选与整合,以形成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和方法论共识,从而推动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的进步。 关键词:经济法学;方法论;方法类型;方法体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经济法学等新兴学科而言,研究方法尤为重要。事实上,经济法理论纷繁博大,千丝万缕,倘若妙法阙如,则经济法理论就会缺漏百出,凌乱难堪;惟有思虑得法,方能条分缕析,言之成理。 经济法之兴起,意在解决现代社会的诸多“复杂性问题”,由此使经济法学领域需要研究的问题亦较为特殊且复杂。经济与社会越发展,人们就越会认识到:如若研究范式依旧,学科的基本假设、基本范畴、基本共识缺失,研究方法老套,经济法研究就会裹足不前;如果整个学界不转变传统观念,不能从新视角、用新方法去展开研究,则经济法学便难有较大发展,整个法学研究之成熟与自足,亦遥遥无期。 要解决上述问题,迫切需要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但由于诸多原因,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尚微乎其微。为此,有必要先探讨经济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例如,经济法学是否需要创立自己的方法论?如果需要创立自己的方法论,则应当如何区分不同类型的方法,并作出适当的方法选择?众多不同类型的方法,如何形成方法体系?在创立方法论方面应当关注哪些问题,形成哪些共识?等等。下面就分别对上述问题展开研讨。 一、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问题 自从英国硕儒培根首创“方法论”(methodology)这一术语以来,众多哲学家、科学家都加入了方法论的研讨①[1](P15),并提出了许多著名的宏论,从而使方法论的内涵日益丰富,对于“方法论”一词也形成了多种不同理解。如或认为它是指科学研究的具体方法,因而与“方法”一词无异;或认为它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体系,等等。就一般的方法论研究而言,方法论通常被看作各种方法的综合以及关于方法的基本理论,它以方法为研究对象,是关于方法的规律性知识的体系。[2](P8) 如果按照上述的一般理解,则经济法学方法论,就是研究经济法的各类方法的综合,就是关于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的基本理论,其核心问题仍然是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方法,过去探讨甚微,而一个学科是否有自己的研究方法,有无自己的关于研究方法的理论,正是该学科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无论是从方法论的积极功能出发,还是从学科的自身完善出发,经济法学界都有必要着力研究方法论问题。 从研究基础来看,目前关于法学方法论的著述已有一些②[3][4],这些著述对于经济法学研究也会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但从总体上看,由于法学独有的研究方法十分有限,法学方法论的总体研究非常不足,从而会体现出突出的“非自足性”。此外,法学方法论既存的有限研究,对于传统法学研究也许较为适合,但对于具有现代性特征的经济法学研究,却不敷其用。事实上,传统法学理论,并没有提供多种有效的研究方法③,对于方法的研究,则更加不足。因此,即使是传统法学,其方法论也需不断完善,尤其应随着相关学科成果的不断出新而不断调适。 法学研究的沉闷和僵化,可谓由来已久,需要通过范式的有效转换,不断注入清风与活力,使其欣欣向荣。如果说相对成熟的传统法学尚且需要转换研究范式、更新研究方法的话,那么,新兴的尚未成熟的经济法学,就更需要结合自己的特点,不断吸纳新鲜的方法。在研究方法上要吐故纳新,应是殆无异议,但纳新亦不能随心所欲,而必须在对本学科有一定把握的基础上,有所取舍,这就涉及到方法的“借用”与“选择”问题。经济法学的研究,究竟应选择什么样的方法,或者在没有现成可用的方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建立自己的方法体系,如何形成自己的方法论,这首先就是需要面对的一个重大选择。 从研究的风险系数来看,依赖既有的方法,可能是找到了无忧的“高枕”。但是,传统法学既有的方法,本身尚在完善之中,与现代气息浓郁的经济法学似乎也并不完全匹配。尽管传统的法学研究也开始注意到相关学科的方法,如社会学的方法等,但借鉴力度似乎仍然不够,欲套用于经济法学上的一些问题,则更是咫尺天涯。既然传统法学没有给经济法学留下完全适合的方法论遗产,那就需要经济法学者另辟蹊径,创立自己的方法论,以解决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虽然这需要披荆斩棘、披星戴月、披肝沥胆,甚至要甘受垢詈,但若能偶有所得,则不仅是对法学方法论的贡献,而且其影响还会更为广远,泽被后学。因此,在方法论上,经济法学界应当本着创新的精神,选择创立更加适合于自己的方法论。 要创立适合于本学科的方法论,弥补研究方法的不足,就需要明确创立方法论的资源从何处来。 从总体上说,方法论的资源,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法学方法论,一是非法学方法论④。[5]对于法学方法论,经济法学研究应当根据情况,有选择地“或扬或弃”;对于非法学方法论,则要根据经济法自身的特点,按照“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其取舍的“准据”。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资源,都离不开共同的、一般性的方法论,因而在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上,有必要对“一般方法论”给予更多的关注。 所谓一般方法论,也称科学方法论,是有关各类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的理论,是关于科学研究活动的程序、途径、手段、模式及其规则的理论体系。科学方法论不仅包括研究方法,更包括对这些方法及其相互关系的解释、说明和完善等。作为各类科学研究共通的方法论,它不仅适用于自然科学,而且也适用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当然同样也应适用于经济法的研究。这是在学界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时不应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要创立和发展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首先需要明确经济法学可以适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此基础上,才能解释各类基本研究方法之间的联系,说明各类研究方法的价值。为此,下面有必要先探讨各类方法的一般分类,进而提出经济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从而为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和形成奠定基础。 二、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 由于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体系,因此,要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不仅需要明确是否应创立自身的方法论问题,以及如何利用已有的方法论资源的问题,而且还应对不同类型的方法作出选择。而要选择不同的方法,就必须首先明确一系列问题,如何谓方法,方法包含哪些类型,有哪些方法在经济法研究中是可用的,可用的依据是什么,等等。 尽管对习见习闻的“方法”一词并无统一的定义,但一般都认为方法是指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步骤、手段或选取一定的途径、工具等。⑤[2](P3)对于方法的重要性,人们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深刻认识。事实上,现代科学的发展和突破,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取决于方法。没有方法上的创新,就无法对当代的“复杂性问题”有更深入的研究。许多著名思想家、科学家的成功实践和著名论断,以及民间谚语等,都已经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方法是重要的,但在不同领域所适用的方法不可能都完全相同,解决不同的问题,需要用最合适的方法、最有效的“招数”,因而需要对各种方法进行类型划分,以便于人们选择和取舍,从而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根据不同的需要,运用不同类型的方法。而研究不同的方法类型及其所构成的方法 体系,同样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事实上,对于方法的类型,就像对“方法”一词一样,人们的看法始终未尽一致。特别是由于分类标准不同,立基领域不同,以及思想侧重的不同,人们对于方法类型的划分也不相同(其实,分类本身就是一种方法,尤其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从方法体系的构成来看,人们通常对方法做以下几种重要分类: 其一,根据适用的学科门类,分为自然科学方法、社会科学方法、人文科学方法等(这取决于人们对于学科门类的具体划分)。其中,自然科学方法又包括数学方法、物理学方法、生物学方法等;社会科学方法又包括经济学方法、社会学方法、政治学方法、法学方法等。如果再作出人文科学方法的划分的话,则还包括语言学方法、历史学方法等。可见,从大的学科门类上说,相关的方法还是很多的。这种分类方法也是人们通常探讨较多的。 其二,按照人类把握精神世界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为哲学的方法、科学的方法(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等)、艺术的方法、宗教的方法等。其中,哲学的方法和科学的方法,对于进行具体的相关学科的研究往往更加重要。而艺术的方法和宗教的方法,在某些情况下往往有特殊的意义。 其三,按照人类与世界的关系,可以分为认识世界的方法和改造世界的方法。其中,认识世界的方法尤其具有指导意义。从广义上说,认识世界的方法还可以包括表述世界的方法和评价世界的方法。此外,由于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改造世界,因此,改造世界的方法对现实有着直接的重要意义。 以上只是列举了通常人们比较重视的几种有关方法的分类,除此以外,还有多种方法分类,如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实证的方法与规范的方法;认识规律的方法和运用规律的方法,等等。方法分类的多样化,反映了方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反映了认识的非至上性。 对于上述难以把握的多种分类,也有学者尝试按照方法应用范围的大小和抽象程度的高低,把方法分为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专门科学方法。[2](P45,48-50)这种分类实际上是把方法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进而又把科学方法分为一般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以确定各类科学研究共同适用的方法,以及在某些专门科学上具体适用的方法。从总体上说,这种分类方法是有其积极的意义的,因而有必要对其再做分层说明。 第一,哲学方法。它包括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因果关系分析方法等。其中的许多方法对于经济法研究有直接的指导意义。例如,矛盾分析方法中所包含的“一分为二”的思想和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等,对于理解经济法学上的“二元结构”假设⑥[6]、对于研究经济法领域的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都很有指导意义。事实上,哲学方法在法学等各类学科研究中的应用都是非常广泛的。 第二,一般科学方法。此类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主要包括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等。对于这些方法在法学研究上的应用,有必要单独作一点说明。 逻辑方法包括比较方法、分类方法、类比方法、证明与反驳方法、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等等。这些方法人们普遍较熟,因而在社会科学中,特别是在法学研究中,已经有了广泛应用。在经济法学研究上,上述的逻辑方法也基本上都有应用。 经验方法包括观察方法、实验方法、调查方法、统计方法⑦,以及通过假设、悖论来形成理论的方法等。这些方法特别是调查方法和统计方法在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中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应用,但是,从总体上看,它们在法学研究上的应用还不够普遍。这与法学学科本身的特点有关,尤其与传统法学研究中更多地强调对“具有稳定性的法律”的注释等有关。在经济法领域,随着相关具体研究方法,如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方法的引入,诸如统计方法、调查方法等方法应当会有更多的应用。 横断学科的方法,包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这“老三论”所提供的分析方法,也包括耗散结构论、协调论等“新三论”所提供的方法等。这些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已有一定的应用,如系统论方法在社会学、政治学的研究中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信息论的方法在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法学研究中,横断学科的方法尽管已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但是深入的研究还比较少见。因此,横断学科的许多方法在法学研究上还有很广阔的适用空间,它们更有助于解决“复杂性问题”,因而对于经济法上的各类“复杂性问题”。 第三,专门科学方法。即在某些具体学科领域所运用的方法,如语言学方法、考古学方法、力学分析方法、经济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社会分析方法,等等。这些方法,有的对于某些领域的法学研究恰恰有重要价值。如语言学方法对于法律解释的研究,考古学方法对于法律史等方面的研究,力学分析方法对法律主体的权力配置的研究,经济分析方法对于法律主体的成本与收益、权利配置和保护等方面的研究⑧,都颇具重要价值。 其实,上述的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是在把哲学与科学做二元划分的情况下的一种分类方法。无论是哪类方法,从分析的起点和关注的利益来看,还可以分为两类,即整体主义方法和个体主义方法。其中,整体主义方法强调整体的价值,特别是整体对部分的影响,认为整体本身是存在自身的目标的,“整体要大于部分之和”。基于整体主义的方法,看问题要从整体出发,要认识到整体对局部的重要影响力,因此在社会科学中,要看到国家对国民、社会对个人的重要作用。⑨个体主义方法则强调要从独立的个体出发,认为只有个体才有自身的目标和价值追求,强调个体对于整体的巨大影响。⑩ 以上只是试图简略地厘清各种不同类型的方法,并对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略做盘点。从总体上看,各类方法无论其层次高低或适用广狭,多可以依据法学发展需要,依据经济法学的发展水平,而借用到相关问题的研究之中。如前所述,由于一般科学方法对于各类科学研究都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因而恰恰是在构建经济法方法论方面应当利用的重要资源。面对上述如此众多的方法,关键是如何作出选择和取舍,并对相关方法予以整合。 如前所述,在上述方法中,有些共通的方法,如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逻辑方法等,无论是法学还是其他社会科学,无论是经济法学还是其他部门法学,都不可或缺,而且事实上也一直都是基本的研究方法,因而它们应是经济法学方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属于一般科学方法的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在整个法学中的应用都还相对不够,在发蒙未久的经济法学中,更是罕见其用。特别是经验方法中的通过假设而形成理论的方法,以及横断学科中的系统论等方法,几被冷落,而它们对于新兴而复杂的经济法研究,恰恰确当而重要。因此,如若在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中将其遗漏,则不免有遗珠之憾。此外,专门科学方法中的一些方法,应视其与经济法研究的联系是否密切而作出选择。例如,经济法作为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与经济 生活联系至为密切,因此,经济分析方法自有其用武之地。 此外,由于经济法的宗旨中不仅包含经济目标,而且也包含着社会目标,其有效调整会间接地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因此,经济法的研究同样应当用社会分析的方法,特别是社会学提供的一些有价值的具体分析方法。至于其他学科的一些具体方法,也都应依经济法研究的具体情况而作出选择。 可见,要构筑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体系,需要选择适合于经济法研究的特定方法;而要选择特定的方法,就需要在经济法研究与其他法学研究乃至社会科学研究所通用的哲学方法和逻辑方法等共通性方法的基础上,寻找某些有自己特色的研究方法,包括某些经验方法和横断学科等提供的一般科学方法,特别是专门科学方法,这样才可能在此基础上,构筑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体系,形成其独特的方法论。 三、方法体系与方法论的形成 前面分别探讨了是否应当建立经济法学的方法论、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等问题,这是构建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重要铺垫。 从方法体系的角度来看,经济法研究中所能够适用的方法并非固定不易,其方法体系恰恰是开放的。如前所述,经济法问题属于“复杂性问题”,对于复杂性问题必须从多个层面、多个视角去透视,所运用的方法自然也应当是多元化的。这样才能对复杂的经济法系统有较为清晰、全面的认识,才不至于“盲人摸象”。 如果把经济法系统作为整个法律系统中的一个特殊系统去进行研究,则应看到,有些方法对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研究都是适用的,这些方法可以称为“一般性方法”,如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逻辑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如系统方法(11)[7])、经验方法(特别是调查方法、统计方法),等等。此外,还有一些是在经济法研究中必须运用的、或称更有特色的方法,如广义的法律经济学方法、法律社会学方法,其中包括交易成本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理性预期理论、博弈论、公共物品理论等所提供的各类分析方法,它们属于“专门性方法”,其有效运用,能够更好地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法所涉及到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从而能够使相关的研究更加深入。 以上各类方法,共同构成了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在该方法体系内部,一般性方法和专门性方法应当和谐共存,基本方法和特别方法应当相得益彰,以共同发挥其重要作用,体现其应有价值。而各类方法协调互补、内在和谐的方法体系的形成,则有利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有效确立和研究。(12)[7](P109) 经济法学方法论,作为以上述各类方法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应依循何种线索进行深入研究,可能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从前述有关方法论的基本问题的分析来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应关注以下线索和基本内容: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方法整合—方法创新。 依循上述线索,从经济法研究自身的特点出发,应当提出和确定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从而界定经济法研究的基本框架、前提、基础和视角;从基本假设出发,探寻经济法学上的基本研究方法,特别是在经济法学上具有特殊适用意义的,或更有独特价值的研究方法,它们对于经济法研究具有更广泛的适用价值;从基本方法出发,应当再探讨经济法学研究所适用的各类方法,以及这些方法所构成的方法体系,这些方法包括各个法学分支学科普遍适用的研究方法,以及在经济法研究上具有特殊意义的经济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方法体系之上,还应按照方法论上的一般原则,对上述方法体系中的各类方法之间的内在关联加以明确,以通过其有机整合,找到对经济法研究更有价值的一些研究方法,实现方法创新。而依循上述线索所进行的研究,也就形成了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内容。 在研究经济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不仅应当探讨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等问题,而且还应当对方法整合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事实上,方法整合恰恰是经济法学方法论中的重要内容,在纷纭复杂的各类方法中,如何发现其内在联系,如何对相关的方法进行整合归类,或使其融为一体,以形成新的方法,这既是方法整合的重要目标,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价值,同时,对于重构经济法理论,推进经济法研究,也更有意义。 除了前面探讨的经济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以外,在研究或确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以下共识性问题: 1 方法体系的开放性。即经济法研究的方法体系,应当具有开放性。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方法的不断创新,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自然也会不断得到更新。与此同时,由于作为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经济法系统十分复杂,对于这样的复杂系统,无论某种方法多么重要,也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必须要采取多种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因而经济法的研究方法必然要体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势。而这种多元化,与对经济法的多维度、多视角的认识是密切相关的。方法体系的开放性与方法的多元化是内在一致的。 2 研究方法的综合性。即尽管研究方法可以是多元化的,但从现代的发展需要和经济法自身的系统协调来说,不仅要强调对具体问题的分析,而且还要强调对相关问题的综合,因而不仅要强调具体的分析方法,而且同样也要强调方法的综合性、系统化,使方法得到整合,使具有综合性的方法能够得到应用。为此,不仅要注意一个个具体方法的应用,还要注意经济法研究方法的系统化。可见,研究者仅会运用一种方法、仅会单兵作战是不够的,还要同时学会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学会协同作战,这样才有可能取得更高层次的研究成果。关注研究方法的综合性,也就是强调方法的系统化。 3 研究方法的协调性。强调方法的系统化,进而言之,就是要强调方法的协调性。事实上,事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与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因此,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对于研究各类不同事实的方法,尤其应注意其协调性,从而更好地发现事实与事实、方法与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相关领域的一般规律,以更好地完善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理论。 基于上述要求和共识,要建立和完善经济法的方法体系,整合相关的诸多方法,从方法论的角度说,应当注意各类方法所解决的各类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而发现各类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才可以提炼出经济法上有特殊价值的重要研究方法,才可以更好地确立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 上述共识说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尤其应当在保持方法体系的开放性的基础上,关注如何对各类方法有效地进行综合、协调,尤其强调在经济法研究上要综合适用相关学科所提供的重要方法。这可以从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的借鉴中来得到说明。 例如,经济法研究中涉及很多经济问题,因而自然要吸收在经济学上比较成功的一些方法,特别是个体主义的方法;同时,经济法学又要研究许多宏观问题,因而一些整体主义的方法(如系统的方法等)也要关注。此外,经济法与经济政策有密切的关系,因而需要注意政治学的方法(如政策分析的方法(13)[8]);同时,经济法又有一定的社会性,在其宗旨中包含一定的社会目标,因而有些问题的研究又会与社会学相关。所以,在研究方面,需要综合各类方法。在当今综合的时代,对于综合性问题、复杂性问题,不能指望用单一的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去解决。事实上,经济法领域的问题,是综合了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等各个层面的问题,是典型的“复杂性问题”,它牵涉的领域比其他传统部门法都要广阔,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就必须用综合性的方法,必须通过多个视角、多个层面的分析,从不同的路径入手,惟此才有可能取得较为全面的认识,才能避免主观臆断和盲人摸象。 中国的经济被认为是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奇迹,与此相关的经济法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尽管它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但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同中国改革的征途上所遇到的问题和挫折都是一样的,同时,面临的也都是“前进中”的挫折。经济学家在着重解释中国的经济奇迹,并认为解释成功就极有可能获取诺贝尔奖;与此相应,中国的经济法学者,也应对中国经济法本身做一个很好的解释和说明, 同样也应为世界法学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创造出世界法学发展中的一个奇迹。而要很好地解释经济法问题,至关重要的,还是如何找到恰切的方法,不断有效地进行方法创新。 四、结 论 鉴于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不足的现状,本文着重探讨了该领域的几个基本问题。首先,通过分析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以及经济法问题的特殊性,指出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可借鉴的方法论资源,从一个侧面强调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可行性。其次,探讨了方法的类型以及经济法学研究对不同类型方法的选择问题,透过方法的类型划分,来说明方法体系的内在构成,以及各类方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从而说明在经济法研究方法上应有所侧重和取舍。最后,在前面的探讨的基础上,提出方法体系以及方法论形成的问题,强调尤其应当注意方法体系的开放性、综合性和协调性,并认为这是在方法论研究方面应有的共识,这也是对最初的关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宏观思考的回应。 从总体上看,在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领域,对于方法论的探讨仍然是很不够的,特别是对于经济法学之类的新兴学科的方法论探讨,就更是几乎尚付阙如。这可能是由于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研究本身尚不够成熟,同时,对于方法或方法论之类问题的研究本来就存在难度和风险,因而鲜有人涉足。但是,由于方法论的研究是一个学科是否相对成熟和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因而随着经济法理论的发展,这些“吃西红柿”(而不是“吃螃蟹”,两者含义近似,但后者成本较高)之类的事也必须有人去做。像西红柿对人类的营养价值一样,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的研究,对于经济法理论发展的巨大“营养价值”,同样不应忽视,但尝试长期仅供观赏的“方法之果”的风险也确实存在。如何使研究方法真正能够进入实用,真正能够造福于人们的普遍研究,如何不断对其进行“品种改良”或整合,对于那些缺少“维他命”的新生儿(如经济法学、社会法学等)的成长来说,确实很有必要。 如前所述,经济法研究之所以需要有自己的方法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传统法学的方法论是不够用的。对于方法论的形成及其研究,本文提出了一个基本线索: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方法整合—方法创新,在依循这一路径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不仅可能形成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论,而且也可能找到一系列不断创新的、更为有效的经济法研究方法。从总体上说,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应注意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体主义方法的兼顾,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不同领域来研究经济法,体现经济、社会、政治、法律的结合,体现应对“复杂性问题”的不同思考路径,体现不同路径在方向上的殊途同归,这样才能实现方法体系的内在和谐,才可能不断取得较为正确的认识。 如同一般的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一样,仅看到某个学科的方法论还是不够的,还应当强调方法论的共性。因此,基于共同基础的方法,同样在经济法的研究上也是可以适用的;各个学科的发展,也都是基于这样的路径来展开的。在传统的法学方法之外,引进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方法,有助于更好地解释和说明经济法上的问题。其实,经济法作为新兴的现代法,其研究仅靠传统的法学思维是非常不够的,有时甚至会产生错误的认识,因此,其方法论的更新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对于整个法学方法论的发展也是一个贡献。 本文只是对经济法学方法论基本问题的非常初步的探讨,对于各类重要的具体方法,特别是容易被忽视的具体方法,还需要作具体的、专门的探讨。由于经济法研究方面可能涉及到的具体问题还有很多,因而还需要做一些遴选。基于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的重要性,基于横断学科方法对于经济法研究的必要性,还应当探讨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问题,以及由基本假设提出的一系列方法。[9]考虑到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体主义方法的兼顾,不仅应当探讨总体上的、宏观上的方法,如系统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而且还应当探讨相对具体的、微观上的方法,如博弈分析方法、本益分析方法,等等。对于这些在经济法研究方面较有代表性的方法,都需要作具体的探讨。这些方法是层层递进的,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从而有助于形成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 在具体的探讨中,如果运用前述方法体系中的相关方法,来研究经济法理论上的一些重要问题,特别是本体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范畴论、发生论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则可能使问题的讨论更为深入。这也是整个学界的重要任务。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体系理论问题的探讨 1 关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完善 1.1 经济法基础理论的问题 目前主流的经济法学理论是国家干预(调制、调节)说,在经济法理论和教材编写方面主要从“市场失灵”因此需要“国家干预”的必要性的经济学假设上,①这种理论往往忽视了市场主体经济自由权在经济法研究和教学中的应有价值,将整个经济法学简化为“国家干预法学”。②可是我国经济法产生于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所面临的“市场失灵”不同,我们的问题主要可能是“政府失灵”,原来是政府完全取消市场,现在的问题是市场发育不全,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得到真正的释放,政府介入市场太深。而公权力肆意侵犯私权利,是现实中国法治面临的主要问题。如果经济法单纯强调国家干预的理论和体系,就容易为那些在改革的过程中原有体制的既得利益者利用“国家干预”来为自己的既得利益寻找借口,从而可能导致经济法理论和教学不能很好地为我国经济改革和宪政建设服务,同时也使经济法学理论有脱离自由的法律的倾向。 1.2 经济法基础理论应当讨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 增加经济自由权的相关内容 目前国内流行的法学专业经济法学教材,一般会讨论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等相邻部门法的关系,但大都不讨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这是一个理论上的缺憾。经济法的一个方面常常表现为政府为公共利益而限制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权而干预经济,而宪法则是为了保护自由而限制法律的限制。③如何依法保护经济自由权,防止政府干预经济权力的滥用,实现对经济“适度”的干预,是一个经济宪法问题,它应当属于经济法的另一个方面。一个以宪政、法治为导向的转轨经济法理论,应当将经济自由权的保护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前提条件。经济自由权主要包括:④第一、财产权。财产权是不让他人使用一项资产的权利,以及使用、向他人出租或者出售该资产的权利,因此财产权是一个权利束:拥有一项资产并持有它(消极运用),将它用于交易或让他人暂时使用某些方面(积极运用)。⑤确认财产权是划定一个保护我们免受压迫的私人领域的第一步,私有财产是自由的基本要素,是不可剥夺的天赋的自然权利。⑥对私有财产权的承认是阻止或者防止国家政府强制与专断的基本条件。第二、竞争自由权。即个体享有依法公平的争取市场交易机会的自由权;第三、职业自由权,即个体有依法选择职业和结束职业的自由权利;第四、营业自由权,即个体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并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合法的自由职业的自由,也有拒绝违背自己意愿设立并经营企业或者拒绝从事自己不愿意的个体职业的自由。第五、迁徙自由权,是指公民享有选择居住地的自由。第六、(经济)结社自由权,即公民具有发起设立或者加入各种合法的经济性社团、行会、协会的自由,也有拒绝加入自己不愿意加入的社团、行会、协会的自由。 我国《宪法》没有关于经济权利的直接规定,应当说我国《宪法》是承认和保护经济自由权的。首先,《宪法》第15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只要是实行市场经济,就必须承认最低程度的经济自由权。《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里的人权当然包括经济自由权。其次,2004年修订的《宪法》在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对公、私财产权平等保护提供了明确的宪法依据。再次,我国现行《宪法》一系列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都部分涉及了经济自由权。例如,《宪法》第42条关于劳动权的规定,其实也部分承认了经济自由权,因为劳动权属于职业自由权。最后,我国政府正式签署《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规定的基本人权,当然包括经济自由权。只不过在实际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下位阶的经济法律、法规、政策对公民经济自由权反倒做了许多限制,实际上部分剥夺了个体的经济自由权,因此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应当强调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经济自由权,以划清其与经济行政权的法律界限。 2 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竞争法应当是经济法的核心 2.1 竞争法在我国现行经济法学中的地位 目前我国比较权威的经济法教材和论着一般有如下特点:第一、内容庞杂、所论范围广泛,体现了我国政府现阶段对经济介入范围较广、较深的现状。第二、大多没有突出竞争法的核心地位。即使一些教材设专编对竞争法进行了论述,也仅仅把它与宏观调控法、市场监管法等法律制度并列,而没有突出其核心地位。也就是说,现行的经济法学体系理论和教材缺乏体系的核心统帅,体系内部各部分关系不清,不能为进一步的市场经济和政治改革提供理论支持,没有充分反映经济法治和宪政的精神。 2.2 应当确立竞争法在经济法中的核心地位 2.2.1 市场竞争是一个发现的过程,经济法本质上是关于国家经济秩序的法 竞争是一个发现过程,它是市场中买方和卖方间相互交 往的演化性过程。购买者们竞相获取涉及购买的知识,供给者们则努力发现、获取产品制造或销售的相关知识,促使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竞争的全过程会对寻找和试验新知识的行为造成很强的激励。因为竞争者们冒险投入了自己的私人财产,并要对他们的行动和错误负责。⑦从整个经济系统的角度看,竞争性运用的产权有很多益处:第一,竞争推动人们发现有价值的知识和信息,推动经济增长。第二,竞争能够抑制经济权势。竞争一次又一次地向财产所有者发起挑战,在竞争过程中没有一种社会经济地位是不可挑战的。第三,充分的竞争有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分配的公平,第四,充分的竞争其实是买方、卖方争取交易机会的自由,从而总体上促进了自由。第五,竞争有益于经济安全。竞争经济能够更好地吸收外部冲击,靠自发灵活的价格和数量反映使商业周期变得平稳。因此竞争应当得到经济法的促进和保护。经济法本质上 是关于国家经济秩序的法律。在市场中,经济主体行为是通过市场价格进行协调的,而市场价格又是在竞争和企业自由地参与市场交易的条件下产生的,因此,保护竞争就是市场经济秩序中不可或缺的制度追求,从而也使得竞争法无可争辩地成为经济法的核心。⑧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德国着名经济法专家沃尔冈·费肯杰着的《经济法》(第二卷)中,⑨除了总论部分对基本概念和经济宪法问题进行论述外,他把经济法分为:(1)一般经济法,包括:经济人法(即经济法的主体);德国竞争秩序(是核心重点内容);德国经济财产法。(2)特别经济法,包括:在德国经济法中的总体调整;在德国经济法中的个体调整。一般经济法主要是有关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财产所有之类的法律。特殊经济法与市场干预有关,涉及到超越了市场自我调控的经济调控,一些人称之为计划或指导。显然在该着作里竞争法是作为经济法学的核心的。由日本着名经济法学家丹宗昭信、尹从宽所着的《经济法总论》,将经济法定义为在市场机制下建立的经济政策立法体系,它的核心是维持市场竞争秩序,即国家对自由竞争的限制(市场支配)和阻碍公平竞争(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⑩韩国的权五乘教授所着的《韩国经济法》,强调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的核心。 2.2.2 我国应当以竞争法为核心构建经济法体系 我国经济法理论与其他国家的明显差异,固然有其客观原因,譬如,我国当前的经济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经济,现行经济体制脱胎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经济改革快速推进的同时,政治改革又处于严重滞后状态,政府职能没有根本转变,权力仍然过多地留在经济领域,国家对经济的控制仍然过多,从发生作用的范围和深度看,行政垄断远比经济性限制竞争严重得多。但这些特殊国情丝毫不能影响竞争法的核心地位,相反恰恰说明竞争法在我国应当成为经济法的核心。我国的《反垄断法》是关于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律规则,该法不仅规范经济垄断行为,而且规范行政垄断行为,对深化竞争性经济体制改革和民主化政治体制改革都有重要的意义,它应当是我国经济法的核心。但该法目前仍然没有发挥应有的经济法龙头作用,经济法学界应当把竞争法作为经济法的核心来重构经济法理论体系,我国将来的经济法学体系,应当设一编竞争法,放在基础理论之后,使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竞争法处于一般经济法的核心地位。对于不能完全适用竞争法而又与竞争法有一定联系的经济规制和监管法,也可以单独设专编,使其处于从属的特别经济法的地位。 3 宏观调控法的地位 3.1 宏观调控的含义 宏观调控主要是指利用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对经济总体的调控。目的在于克服“市场失灵”,宏观调控的总目标是通过促进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使现有资源得到较为充分的利用,实现经济平稳持续的增长,这也就是凯恩斯所说的实现“充分就业”的均衡。财政政策手段采取的具体形式有:增加对商品和服务的购买力(例如,公共工程),或者增加转移支付(例如,扩大社会保障福利或失业补贴),或者减税。货币政策指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和平衡国际收支)运用各种工具(如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再贷款与再贴现、利率政策等)调节货币供给和利率,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合。这一学派的政策要点是,“百姓不买政府买,消费不买投资买”。我国经济实际中存在借宏观调控调控之名行计划经济之实的现象,已经引起了一些学者的注意。 3.2 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作出“完善宏观调控”的明文规定后,宏观调控成为了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的概念,宏观调控法的称谓是我国的特产,我国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法主要是指金融法(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财政预算法、税法等。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主要取决于它与竞争法的关系。有学者认为宏观调控法是我国经济法的核心。主要理由为:第一,我国实际生活中宏观调控手段作用较多,影响较大。第二,现代经济中金融、财政税收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宏观调控法自然处于经济法学的核心地位。也有学者认为在经济法学中宏观调控法是和竞争法处于平等重要的法律地位。笔者认为,与竞争法相比宏观调控法应当处于辅助的地位。这是因为: (1)竞争作为一种动力机制在制度和秩序的构成和演变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德国的市场秩序政策是比较成功的秩序政策,其理论基础是自由秩序主义理论。该理论对公共政策的基本建议是要分清两种做法:①使保护性职能成为政府的重点,尤其是培养和建立各种有益于竞争性系统的制度已达到保护目的;②干预具体的经济性、社会性过程和后果。该理论认为前者优于后者。政府应当专注于用其强制权力促进和保护作为共享品的竞争。他们对凯恩斯主义者主张用预算政策和货币政策来抵消总需求摆动的政策持批评态度。他们担心,刺激经济发展的政府投资和对总需求的操纵会逐步地腐蚀市场信号机制,改变市场主体的行为模式。 (2)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手段,本质上是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主要是通过间接的手段,解决短期的经济波动问题,而不重点解决经济的长期发展问题,它应当是为市场竞争机制正常发挥作用服务,而不应当干扰市场竞争。 (3)宏观调控法主要应当是为竞争秩序的形成和维护服务的控权法、程序法。我国现实中竞争法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而所谓宏观调控手段用得较多(其实许多是较少法律约束的行政手段),这与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不完善,政府职能没有完全转变,政府权力过多留在市场领域有关。与西方国家经济法先有竞争法不同,我国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存在着政府控制经济的惯性,即所谓“路径依赖”, 因此我国经济法是先有宏观调控法。实际中宏观调控的概念往往被滥用,许多政府用行政权力直接干预、甚至操纵经济的方法都称为宏观调控,存在不受控制的调控权侵犯经济自由权的现象。随着市场化、法治化制度改革的深化,宏观调控法将主要是与竞争法相配合,为维护竞争秩序服务的控权法、程序法。 经济法学论文:社会法学研究应当吸取经济法学研究的教训 「内容提要经济法学与社会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都具有交叉性和相通性。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实践表明,研究范围的选择,调整对象研究的思路,以及对总论与分论、本学科与他学科、求同与求异、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的处理,都存在深刻的教训。在社会法学研究中吸取这些教训,对社会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社会法学、经济法学、研究方法、教训 经济法学与社会法学都是研究第三法域中的法律现象,介于公法学与私法学之间的学科。在我国法学界,虽然作为社会法学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动法学的研究先于经济法学,但作为社会法学整体的研究却晚于经济法学,尤其是鲜见社会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成果。回顾和总结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曲折历程,既有可贵的经验,更有深刻的教训。反思和吸取其教训,对于社会法学的发展,特别是刚刚起步的社会法基础理论的构建,具有重要价值。 一、研究对象的范围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问题,存在窄、宽两种范围和是否承认经济法为独立法律部门两种选择。窄者以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经济法部门内的法律问题,而对于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大多在部门法总论层次给予研究。这虽然有助于集中资源探索经济法的原理和构建经济法的制度,但不利于将经济法放在法律体系中展开研究。宽者以关于经济的法为研究对象,其中否认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者认为,所谓经济法学就是研究各个传统法律部门中涉及经济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跨越传统部门法学的学科,主张把散见于各个传统法律部门中的经济法律问题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专门和系统的研究;而在承认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者的研究实践中,唯恐经济法失去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故对研究范围多作窄的选择,忽视了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未能把以经济法为核心的整个法律体系作用于经济建设这一主题作为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所以,不仅经济法学与相关部门法学如何沟通的问题至今未能解决,而且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作用于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所处的核心地位未能得到论证。 社会法学以社会法为研究对象,然而社会法的外延可作多种理解:(1)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法,有的限定为劳动法或社会保障法,有的限定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2)作为法律群体的社会法,即包括第三法域中除经济法之外的其他法律部门,(注:我国官方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描述为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七大法律部门,其中,宪法、行政法、刑法属于公法,民商法属于私法,经济法、社会法属于第三法域。)如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教育法、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若干法律部门。(3)作为法域的社会法,即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第三法域。(4)作为法律观念的社会法,除第三法域外,还包括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会化现象。 鉴于经济法学研究的上述教训,社会法学的研究范围宜宽不宜窄,至少应当以作为法律群体的社会法为研究对象,还有必要扩及第三法域,甚至可以将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会化现象纳入其中。社会法基础理论可以有两种模式:一是涵盖社会法群体的社会法基础理论,二是涵盖第三法域的社会法基础理论。由于经济法基础理论已由经济法学界作出较多的专门和系统研究,现阶段应当着力研究涵盖社会法群体的社会法基础理论,而不宜仅依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甚至只依据劳动法来抽象出社会法基础理论。待涵盖社会法群体的社会法基础理论比较成熟后,再试图构建涵盖第三法域的社会法基础理论。无论构建哪种模式的社会法基础理论,在研究中都不应当忽视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会化现象,因为没有公法的私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第三法域及其各个法律部门都不可能与公法、私法衔接和相容。 二、调整对象研究的陷阱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中耗费学术资源最多的问题,但至今尚未形成共识,被许多人视为一个“理论陷阱”。之所以会掉入这个“理论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点教训: 1、过分看重调整对象的地位。许多学者把调整对象视为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生命线”,以为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唯一依据和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也正因为如此,许多学者对调整对象问题锲而不舍。无可否认,研究法律调整对象的确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法律调整对象就是法律所要规范的客体,对被规范的客体进行研究,肯定有利于法律自身的设计。并且,明确某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也有助于相对界定相应部门法学科的研究范围。但是,经济法调整对象并未达到成为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生命线”的程度。经济法作为现代才出现的一种新法律现象,对它展开研究,首先应当研究的是它何以为“新”的特征,它与传统法律现象的联系,它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在这些研究对象中,法律调整对象仅是其中一个因素。 2、互相对立的观点都以“一种社会关系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为既定前提。例如,横向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就不能由民商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由行政法调整就不能由经济法调整,反之亦然。于是,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与其他法律部门调整对象的界限,至今未能分清。其实,在法律实践中,一种社会关系不可能只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这是因为处在经济社会大系统中的每一种社会关系 都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从而呈现出多方面的属性,而各个方面的属性都有其不尽相同的法律需求,不同的法律需求往往需要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来满足。于是,需要不同法律部门分别基于不同的目的、按照不同的原则、运用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方面,对同一种社会关系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整。因此,把调整对象作为区分不同法律部门的唯一标准,就不可能分清不同法律部门的界限。 3、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只作定性归纳而不作实证描述。其实,研究法律调整对象是为了解决法律对调整对象应当如何进行调整的问题。法律应当如何调整,首先取决于调整对象本身的运行规律及其法律需求。因而,法律调整对象研究,就是要对作为或预设为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或行为的运行过程进行实证描述,从中探索其运行规律和法律需求。经济法是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新法律现象,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首先应当研究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和运行规律,即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构成、模式和运行机制,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主体、关系和行为,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资源配置的规律和原理;在此基础上研究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需求,即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需要法律为其提供什么条件,传统法律部门(特别是民商法和行政法)可满足此需求的程度和局限,需要经济法在哪些方面弥补和如何弥补传统法律部门的不足,以满足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需求。 鉴于上述教训,在研究作为法律部门的社会法时,应当摆正社会法调整对象的地位,选准研究社会法调整对象的思路,尽可能避免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争论在社会法学领域重演。为此,社会法调整对象的研究,应当着重描述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求,特别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的社会政策需求;在此基础上,研究民商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部门和经济法等新兴法律部门满足这种需求的程度和局限,进而研究需要社会法如何满足其它法律部门未能满足的这种需求,并研究社会法在满足这种需求时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其中,还要特别重视研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性以及其中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特殊问题,描述现阶段经济与社会不协调的种种表现及其形成机制,探讨经济与社会不协调的体制原因、政策法律原因和其他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研究其对体制改革、政策调整和各个法律部门的特殊需求,从而为社会法如何满足这种需求而进行制度设计提供现实依据。 三、总论与分论的关系 各个部门法学都由总论和分论构成,总论的原理应当涵盖和指导分论,总论的分析框架应当为分论提供示范。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对总论与分论关系的处理有两点教训值得记取: 1、颠倒了总论与分论的研究顺序。从学科发展史的角度看,民法学、刑法学等传统部门法学都是先有分论后有总论,对于经济法学这样的新学科而言,应当遵循先研究分论后研究总论的顺序,先就个别的突破传统部门法的新法律现象逐个展开研究,有了一定的学术积累,再从若干个案研究中抽象出共性的原理和规则,研究总论的问题。抽象地研究诸如“经济法调整对象应当是什么”之类的问题,不宜成为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而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却正是从抽象地研究这类问题开始的。因而,总论的构建特别艰难,虽然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地位、宗旨、观念、本位、原则等问题,已经取得了许多争议不休、玄而又玄的研究成果,但对主体、行为、责任等制度层次的基本范畴却缺少研究。 2、总论与分论脱节。研究部门法总论的问题,应当与分论问题结合起来,使总论中的各种原理都有相应的具体立法、案例和分论原理作支撑。然而,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长期以来存在着总论与分论脱节的问题,呈现出总论与分论“两张皮”现象。在这样的研究中,总论研究难免空洞。可能出于对这种空洞现象的厌烦,有学者提出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注:管斌:《第八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综述》,《法商研究》2001年第2期。)笔者认为,这种主张是不适当的。因为,经济法总论在当前仍是薄弱环节,而经济法分论中的问题在经过20多年的实践后已有了一定的学术积累,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多一些“问题”与“主义”结合的研究,少一些“问题”与“主义”脱节的研究。 鉴于上述教训,我国社会法学研究,切忌把总论研究放在优先位置,更切忌仅依据某个社会法部门(如劳动法)的素材和研究成果抽象出社会法总论,而应当先研究各个社会法部门的具体制度、案例和对策,在此基础上研究各个社会法部门的总论;然后,再在各社会法部门总论和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社会法群体和社会法域的总论。同时,还应当将社会法总论问题的研究与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社会问题及其法律对策的研究结合起来。例如,对社会法的公平价值进行研究,不仅要研究公平价值的内涵、要求和依据,以及公平价值与其他价值目标的关系,而且还应当研究实现公平价值的制度安排,如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和现行立法、执法中存在公平价值实现不足的表现及其原因,为充分实现公平价值在体制改革、立法和执法中所应采取的对策。 四、本学科与他学科的关系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利用他学科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是发展经济法学的必然选择。但利用不等于照搬,也不能毫无选择地利用。正确的作法,应当是选择他学科中适合于经济法学研究需要的原理和方法,并将所选择的原理和方法与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结合起来,即运用他学科成熟的原理和方法来分析经济法学中已经出现而在他学科中不曾有过的新问题和新现象,从而得出突破性的创新,尤其是形成有经济法学特色的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在他学科研究成果和方法的借鉴上,经济法学研究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重视: 1、对于公法学和私法学的已有成果存在着不加选择地利用和照搬的现象。例如,由法律关系要素和法律事实所构成的法律关系分析框架,是与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单一性相适应的,一直是民法学的特色。这种分析框架不宜为经济法学所简单套用。因为,经济法的内容有别于民法,其调整对象远比民法调整对象复杂、丰富,并且经济法对各种经济关系的调整要同时满足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的需求,既涉及微观经济又涉及宏观经济还涉及中观经济,法律关系分析框架不足以对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作全方位和深入的分析。然而,有的学者运用法律关系分析框架来论述经济法律关系一般理论和具体的经济法制度,显得机械和表面化。又如,民法和行政法中的法律行为相对比较单一,民法学和行政法学中,都有一套涵盖各种民事行为或行政行为的一般法律行为理论。但是,经济法中的行为则具有多样性,既有宏观行为,也有微观行为;既有政府行为,也有市场行为,还有以市场行为为形式的政府经济行为;既有交易行为,也有竞争行为,还有合作行为;既有市场规制行为,也有宏观调控行为;既有运用行政手段实施的行为,也有运用经济手段实施的行为。各种行为之间个性多于共性,尽管在本质上有共性,但在制度要素上的共性甚为单薄。因而,在经济法学中极难形成甚至无多大必要形成涵盖各种行为的经济法律行为一般理论。然而,在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有的学者仿效民法学和行政法学,试图研究相当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和行政法律行为理论的经济法律行为理论或政府经济行为理论,以此来涵盖经济法中的各种行为。实践表明,这种努力并未取得应有效果,其理论成果在经济法分论中的普适性甚微。因而,在经济法学中,与其着力研究涵盖各种行为的经济法律行为一般理论,不如对各种行为进行分类归纳研究,形成类型化经济法律行为一般理论,这对形成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和设计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会有更大贡献。 2、利用经济学理论的同时忽视了与法学原理的结合。经济法学需要以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但是,经济学理论成果的利用并不能取代法学的分析,经济学理论只能作为说明制度设计的理由,而不能取代制度设计本身,经济学的理论依据与法学的制度设计相结合才是理想的状态。然而,许多经济法学成果在利用经济学理论的同时忽视了与法学原理的结合,甚至反客为主。研究具体问题时,在照搬经济学理论之后,显示不出法学成果的品格和特色。 3、法经济学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的泛用。对各种法律现象都运用成本与 收益分析的方法来评价其效率目标的实现程度,当然有助于按照效率最大化的目标来设计和选择法律制度,扭转以往只追求法律的公平正义目标的倾向。但其中至少有三点教训值得记取:(1)过分提高效率目标的地位。作为法律制定和实施主体的国家虽然越来越重视经济,但毕竟不是经济人,或者说经济人不是其主要角色,于是在国家的政策目标和法律的价值目标中,公平正义和安全稳定不能不摆在首位。所以,强调法律的效率目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把效率目标置于法律的整个价值目标体系中来思考。(2)过分扩大经济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效率目标对立法的影响表现在制定法律时就充分考虑法律的效率后果,亦即法律实施的成本和收益;而对执法的影响只宜限于执法者有自由裁量权的场合,公正执法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执法的最高原则,执法者追求效率目标时不得超越此原则,这也是近些年来执法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借口考虑效率目标而执法不严不公的现象盛行的深刻教训。(3)忽视运用来源于我国实践的数据资料进行量化分析。在分析某项法律制度时,如果只是列出其成本和收益的构成因素,而不运用经过调查、统计所得到的数据资料对各项构成因素的数量和比例以及各成本因素与各收益因素之间的函数关系加以分析,那就不是经济学的实证分析;如果虽然进行了量化分析,但所依据的只是外国的数据资料,那其结论对我国仅有参考意义,而不宜用来说明我国法律的成本和收益。在有的法经济学论著中,虽然画出了反映一定函数关系的图像,但未注明其数据和图像的来源,(注:如,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年,第237—238页;周林彬:《法律经济学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02—403页。)那就不可能有说服力。 社会法学同经济法学一样也应当利用公法学、私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成果和方法。鉴于经济法学研究的上述教训,基于社会法学研究对象的多层次性(社会法部门、社会法群体、社会法法域、社会法理念)和社会法中主体、行为、关系的多样性,社会法学研究在利用他学科的成果和方法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对他学科的成果和方法的利用,应当有所选择,即只宜选择适合于研究社会法现象的成果和方法。(2)他学科的成果和方法只宜用来弥补法学成果和方法的不足,而不能取代法学成果和方法本身。(3)他学科的成果只宜作为社会法的制度设计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法律对策的理由,而不能替代社会法的制度设计和对策建议。(4)法经济学的运用应当在社会法的价值目标体系中将效率目标放在次于公平目标的地位,适当限制成本与收益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并且坚持以来源于我国实践的数据资料作为量化分析的依据。 五、求同与求异的关系 异中求同和同中求异,是研究问题的两种路径,各有其学术价值。对于传统学科而言,同中求异更便于学术创新和学科发展;而对于新学科而言,异中求同更便于统一认识和学科完善。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新学科,起始于理论纷争,几乎各个问题上都有多种不同的观点,共识远远少于分歧;在论战中,批判多而建构少,对异己观点着重批驳、否定、排斥而忽视尊重、肯定和吸收。这在很大程度上给经济法学走向成熟造成了负面影响。究其原因,一是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年轻学科,缺乏学术积累,无论是理论体系还是基本范畴、基本观点和制度设计,都需要通过争论才可形成共识;二是经济法学由于研究起点低,理论空白点多,创新难度相对小于传统学科,易于激发学者的创新积极性,更易于刺激学者标新立异、建言立说、自成体系的欲望;三是学者中自以为真理的心态甚浓,而宽容异己观点的心态甚淡。于是,许多问题本来可能或者已经达成共识,但却有意自以为是、拒同存异。 在我国社会法学领域,劳动法学虽然是一门老学科,但就计划经济的劳动法理论转向市场经济的劳动法理论而言,面临着内容更新和体系重构的任务,仍然相当于一门新学科;至于社会保障法学、教育法学、卫生法学等学科,则刚刚兴起或起步时间不长。鉴于经济法学研究的上述教训,社会法学研究中,虽然要重视求异,但更要重视求同;虽然要重视批判,但更要重视建构;虽然要重视争鸣,但更要重视宽容。在论战中,尤其应当善待反方观点。因为在反方观点中往往不乏科学性、合理性或与正方观点有共识之处,反方观点所指出的要害往往也是正方观点的缺陷所在,反方观点的理由也往往可成为完善正方观点的启迪和道理。甚至可以说,对正、反两方面的观点,很难用正确与错误来判断。因而,应当重视从反方观点中吸取完善正方观点所需要的理论营养。唯有这样,才有助于社会法学在论战中不断走向成熟。 六、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经济法是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不可能与其完全对应。因而,经济法学研究应当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起来研究,这样不仅可以给论证经济法的独立性提供新的依据,而且还有助于研究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和可诉性问题。然而,在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一直重视实体法研究,忽视程序法研究。经济法作为一种突破传统法律部门的新实体法现象,对程序法必然有其特殊需求,如果失去程序法的支撑,其实施效果将会打折扣。还可以反过来说,如果没有相应的程序法条件,实体法的某些制度设计就会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行。特别是实体法中的法律责任制度与程序法的联系甚为紧密。正由于经济法学界长期以来未把程序法研究置于适当地位,在近年来司法界发生了将“经济审判庭”更名为数字化排序的民事审判庭的“改革”(注:在已有二十多年改革实践的我国,对“改革”的涵义还值得探讨。如果没有发生体制、机制上的变动,仅是将机构更名,就很难说是真正的改革。)后,在经济法学界引起了一阵恐慌,出现了理论上的批评和论证与情感上的担忧和不满不相称的现象。于是,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起来研究,才引起经济法学界的特别重视,因而,经济法责任和经济公益诉讼被作为当前经济法学界的两大热点问题。但这两个热点问题的结合研究则显得不够,在现有的经济公益诉讼研究成果中,实体法基础仍显得单薄。 鉴于上述教训,社会法学研究应当把实体法与程序法有机结合起来,依据实体法的公私法融合的特点研究其对程序法的特殊需求。在劳动法的既有立法例和理论著述中,其特殊的程序法需求得到了足够的重视。例如,许多国家建立了专门的劳动诉讼制度和劳动法庭或劳动 法院,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也显示出了不同于民商事仲裁制度的特色,并且还出现了关于劳动诉讼的专项司法解释。但是,我国现有的与劳动法对应的仲裁和诉讼制度,在立法上还不完善,在理论上还很欠缺;而与社会保障法等其他社会法部门对应的程序法制度,无论在立法上还是理论上都处于空白状态。因而,社会法学研究应当将实体法研究与程序法研究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使其相辅相成地同步发展。无论何种实体法制度的设计,都应当考虑其程序法支撑的可行性;无论何种程序法制度的设计,都应当考虑如何满足相应实体法制度的实施需求。 王全兴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 「摘要法学研究之深入,端赖于范式转换,经济法学研究更是如此。以往之法学研究,较为偏重权利-义务结构分析,这固然重要,但已显不足。本文基于对“复杂性问题”进行多维审视的需要,运用法与经济学的理论对经济法研究的几个基本假设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学、假设 一、问题的提出 提出和确立假设,作为科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已被科学史上的许多成功范例所证实。假设作为科学研究的前提,是较为系统的科学研究都需要具备的。尽管对于法学是否属于“科学”尚存争议,但对于广义上的科学可以包括法学,或者说法学中可以包含一定的科学成分的观点,则殆无异议。正是在此意义上,才可以把法学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一起,放入广义的科学之中,并研究其基本假设问题。这对于法学研究的范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假设,通常是指在现存的事实和理论的基础上,对某些事物的存在或与其相关的规律所做的推测性的解说或虚拟性的预设。假设只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一种推断和猜测,但这种推测是建立在一定的事实和理论的基础之上的,因而它既非成熟理论,亦非主观臆测。其重要价值是有助于明确研究方向,提高研究的自觉性。因此,若假设确定得当,就会大大提高科研的效率和水平。此外,假设是建立和发展新理论的重要方法。通过不断提出假设,并不断地证实假设,就能够不断地提高认识,从而形成新的理论;同时,即使假设被证伪,也同样有助于人们纠正错误的认识,从而推动正确的理论的形成〔1〕。 对于假设的重要价值,纽拉特曾指出,“在社会科学中,我们看到的只是假设之网,说不出某些困难究竟是来自哪些假设。”〔2〕事实上,在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领域,对于学科的基本假设问题的探讨是相对较多的,因而其“科学性”也相对较强,特别是其中的一些假设由于确定的条件约束以及数学方法、统计学方法的应用等,更是给人以“精确”的感觉。但是,法学因其在传统上往往被视为“正义之学”或关于“正义的艺术”,特别是由于法学学科本身的一些特点以及人们认识上的偏见,致使法学在吸纳相关学科的新成果时总是相对滞缓,即使是在对一些基本假设的判定方面,也几乎未有太大的进展。但是,随着法学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法学与相关学科之间的联系的加强,以及法学研究对“客观性”、“科学性”要求的提高,对于法学研究的基本假设问题进行研究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强烈。 在经济法学领域,基本假设的重要性更为突出。这是因为经济法与经济学、社会学等都密切相关,其专业性更强,现代性也更为突出,因此,在经济法研究上更有必要研究其基本假设问题。但在社会科学乃至各类科学的“假设之网”中,如何找到关键性的“纽结”,以使经济法研究能够借以实现“纲举目张”,实在是一个重要问题。这涉及到假设的提出、选择和确立的问题。 本文认为,从研究路径和框架选择来看,在法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中,存在着具有共通性的基本假设(如“二元结构”假设),它当然也适用于经济法学的研究。此外,在经济法学上,还应关注那些对于经济法研究有特殊意义的基本假设。由此可以把经济法学上的基本假设分为两类,一类是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共同的基本假设,另一类是在经济法学上有独特价值的基本假设。这些基本假设,对于经济法学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下面将先提出和确立两类基本假设及其所包含的若干具体假设,然后再探讨这些假设对经济法学研究的价值,并对其局限性作出相应分析,以求对基本假设的价值有一个较为全面的把握。 二、共通性的假设:二元结构假设 各类科学的研究目的,都是揭示和解决一些现实中的基本矛盾。从哲学意义上说,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其内含的互相依存,相辅相成两个方面,形成一种二元对立的结构,可称之为“二元结构”。如同中国道家理论中指出的“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的思想,普遍存在的二元结构,其本身也可以层层演化,从而形成更多、更复杂的层级系统。 经济法学的研究也要找到自己的二元结构,从而找到研究的基本框架、问题和视角,以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前提和基础。依据与经济法学关联的紧密度,可以从诸多二元结构,发掘出对经济法研究最为重要的三个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即理论-认知层面的二元结构、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社会-文化层面的二元结构。 (一)理论-认知层面上的二元结构 先讨论理论-认知层面的二元结构,是因为它对于从总体上和根本上来认识二元结构问题,并形成相应的理论至关重要。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从较为根本的意义上说,人类的欲望(或称需求)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基础性问题。因此,从人类的欲望出发,来研究各个学科的问题,往往被认为是一个非常基本也非常重要的起点和入口。 人类的欲望是永无止境的。从需要与可能的角度说,正因资源有限,而欲壑难填,才产生了各个学科需要研究的相对专门的问题。针对人类的某类欲望及由此产生的问题进行研究,便形成了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各个学科。而在这些学科中,由于人类欲望而形成的各类二元结构尤其值得关注。 事实上,人类欲望尽管纷繁复杂,变幻莫测,但仍然可以分为两类,即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其中,私人欲望是独立的私人主体为满足自身的某种需要而产生的愿望;公共欲望则是在各类私人欲望的基础上而形成的各类私人主体所共有的愿望。这样在基本的人类欲望方面,首先就可以分为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两类,从而形成一个基本的“公私二元结构”。 在上述的人类欲望的公私二元结构的基础上,还会衍生出一系列的公私二元结构,它们构成了社会科学中的几个重要学科得以展开的基本前提- 在经济学领域,由于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的存在,便有了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的划分。人类为了满足私人欲望,在经济上需要有一些物品供自己消费,以维持自身的存续和繁衍,这些满足私人欲望的私人物品,通常是由市场来提供的,由此形成了以满足私人主体的私欲为主要目标的私人经济。此外,由于人类还存在着一些不同层次的公共欲望,因而还需要有一些物品来满足,这些物品便被称为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公共物品因其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或非 竞争性,而不象私人物品那样具有独占性、消费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因而它不能或不适宜由市场来提供,而通常由政府来提供。经济学上的“公共物品”理论表明,基于人类欲望的二元结构,相应的用来满足人类欲望的物品被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经济也被分为私人经济与公共经济。这种经济层面的“公私二元结构”,不仅有助于分析和解决许多经济问题,而且也有助于分析和解决法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的许多问题。 在政治学、社会学领域,同私人欲望与公共欲望的“二分法”相联系,存在着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其中,政治国家的存在,往往被认为是实现人类的公共欲望的需要;而市民社会的存在,则至少在客观上具有同政治国家相抗衡的功用,从而有助于保护私人欲望的实现,进而使市民社会成为实现私欲的主要领域。这种划分自黑格尔在理论上予以普及化以来,就一直研讨未绝,包括近些年来中国学界对此所进行的相关讨论,都说明人们对此类问题的重视,以及它对相关学科的研究的重要价值。事实上,直到今天,尽管人们对于“国社二元结构”存在着各类不同的看法,包括是否要大力推进“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的发展,是否要推进社会中间层的发展,以弥补国社二元结构的不足,等等,但是,不容否认的是,国社二元结构,仍然是相关分析的基本框架。也就是说,国社二元结构,虽然陈旧,但并未过时。 同上述心理上的、经济上的、政治上的、社会上的各类公私二元结构相对应,在法学上对于法律也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主要源于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有公益与私益之分。法律上的这种公私二元结构,对于整个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展开,都是非常重要的。自从古罗马著名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与私法的一般划分标准以来,相关的讨论就一直绵延未绝。其中的一些划分标准,如主体标准、利益标准、权利结构标准等,都可以展开为具体的二元结构,关键是如何把这些有解释力的标准融为一体。由于在法学上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在两大法系的认同度越来越高,且对于法学的发展已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法律上的公私二元结构,还应当做进一步的研究。无论是否主张在公法与私法之外还存在所谓“第三法域”,无论是否赞同公法与私法的划分,都应当首先对公私二元结构,以及划分的标准等问题做细致的研究,以免轻率地得出结论。 可见,只要存在公共欲望与私人欲望,就会存在与之相应的公益与私益,以及与其相对应的公权与私权、公法与私法、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政府与市场、国家与市民等多种公私二元结构,这些二元结构为相关领域的研究确定了重要的前提和基础。从而为解决认知和理论构筑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模型。成为理论-认知层面的重要内容。 上述二元结构假设提供了一个理论研究的框架,它已经具备了托马斯?库恩所说的范式(Paradigm)的意义,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是很重要的。尽管经济法学是新兴的学科,但它也同样要继承法学中的一些共同的东西,这种理论上的二元结构同样也是适用的。对此在后面还将探讨。 (二)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 二元结构不仅在理论-认知层面存在,而且在其他层面也存在。其中,在经济层面就存在着一系列二元结构,这些二元结构又影响到制度建设,从而使得相关的制度层面也存在着一系列二元结构,因而可以总称为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 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有多种表现,基于其重要性以及对法学、特别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价值,下面主要探讨以下几类: 1.城乡二元结构 在经济领域,存在着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也存在着一系列的不平衡。这些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可以形成一系列的二元结构。其中,城乡二元结构是比较重要的。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刘易斯(W?A?Lewis)早就指出,在发展中国家存在着突出的二元经济结构问题,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该问题表现在,如果城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并带来新的经济和社会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刘易斯的理论被认为是对发展经济学的重要贡献。事实上,经济上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确实是非常现实也非常重要的问题,这对我国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历了长期的农业社会发展和资本主义的不充分发育阶段,是发展不平衡的人口大国。过去,突出的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这三大差别,曾广为人知,而其中的前两类差别,基本上都可以归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别,最后一类差别,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有关。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不平衡规律的作用更加凸现。在过去的几十年,农村和农业已经为城市和工业作出了重要的、有时甚至是牺牲性的贡献。虽然作为一种转机,最初的改革也焕发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从而使劳动生产率大为提高,但毕竟由于诸多原因,近些年来出现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又负担过重,以及基层管理不当、违法、涣散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的经济增长和整体目标。因此,如何推进农村、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兼顾,是非常现实的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生和发展与国家的“区别式”的治理方式有关,即与国家对城乡所实施的不同政策和制度有关。事实上,在古代社会,国家对于农村的统治是较为放松的。例如,从经济层面来看,在自然经济时代,国家的治理或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主要是通过税收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在很多统治清明的时期,税收负担是比较低的,不仅存在“什一税”,甚至有时税负为“三十而一”。这比许多现代国家的税负都要轻得多。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限于统治的能力、需要,以及客观的情况,国家的统治主要是到达县一级,而其下的部分则主要是发挥民间的力量。这与近些年来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是一致的。由此也产生了国家统治与民间治理之间的关系,从而产生了法学需要研究的国家法律规则与民间治理规范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延续至今的分级治理的格局下,中央政府在解决农村的很多问题时往往鞭长莫及,一些法律的实施也很难延伸下去,于是不得不搞各种形式的“下乡活动”,其中也包括“送法下乡”。此外,由于财政控制的松弛,较为现代的“税收法定原则”很难贯彻下去,以致于农民负担过于沉重,于是不得不进行号称是农村第三次革命的“税费改革”,以求把具有经济法性质的财政法、税法在农村也推行下去。 从成因上看,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有经济上的原因,也有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它带来的许多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有些是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予以解决的,同时它也促进了新制度的形成和变迁。综观历史和现实,恰恰是城乡二元结构,带来了制度上的二元结构或法律上的二元结构。 城乡二元结构对于制度或法律上的二元结构的形成的影响,有多种表现。例如,它带来了实质意义上的城市法与乡村法的划分。在历史上,西方国家曾经有过庄园法、城市法等至少是名称上的划分,而从现代法制来看,现代法律实际上主要更适用于城市,更适用于工商业,而对于工商业不发达的农村往往是不太适用的。在农村,曾经和正在有大量非制定法的适用,它在客观上推动了国家法与民间法、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的区分,从而推动了法律或制度上的一系列二元结构的形成。 此外,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所体现出的城乡二元结构,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具体制度 的形成。从制度构成上看,同样存在着二元结构的问题。例如,在我国的财政制度上,在工商业成分较高的县级以上城镇,国家财政的约束力、影响力还相对较强,并且至少在名义上各级政权的财政支出是由国家来予以保障的;但是,在农业成分较高的县级政权以下的区域,国家的财政则基本上是不管的,而主要是由乡级政府等基层组织自行解决,由此带来了从基层政权民主建设到政权的合法性,以及官民关系、地方稳定、法治状态等多方面的问题。与之类似,在税收制度上,我国区分工商税制和农业税制,其中,工商税制更主要地适用于工商业发达的城市,而农业税制则主要适用于农业较为集中的乡村。同时,在相关税法的立法宗旨、侧重点等各个方面,都突出地体现了城乡制度的二元结构特征。 与上述财税制度相近,金融制度同样受到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例如,在银行体制方面,我国有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类别,它们过去曾长期承担政策性银行的职能,这也是城乡二元结构在银行机构设置方面的体现。同时,在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布点,业务领域、服务范围等各个方面,也都体现着二元结构的特征。上述在财税、金融制度方面的二元结构特征,在计划制度中当然也突出地存在着。 另外,在市场规制方面,城乡二元结构也有其影响。例如,由于城镇的市场经济更加发达,因而诸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之类的市场规制法,主要也是在城镇适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说明:为什么经济法在适用范围上客观存在着城乡差异的问题。由此也可以进一步说明:为什么大量的坑农害农事件屡禁不止-这与行政垄断的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普遍存在,以及市场规制法在农村不能有效实行等因素都有重要关系。这同样也是城乡二元结构影响经济法适用的体现。 2.南北二元结构 与城乡二元结构相类似,还存在着一系列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并存的二元结构。如南北二元结构,东西二元结构等。其中,世界范围内的南北二元结构,就是一个突出的例证。发达国家较为集中的北半球与发展中国家较为集中的南半球,形成了国际经济关系中著名的南北二元结构。 南北二元结构的存在表明,国家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国家之间的竞争还将继续存在。在不平衡的发展格局中,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何争取主动,如何采取较为一致的行动,争取在确立竞争规则方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规定,是很重要的。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对于弱势群体的权利如何作出特殊保护,以维护实质公平,体现经济法的一般精神,恰恰应当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任务,因而相关保护制度的确立便非常必要。为此,在一些规则中,已经专门为发展中国家制定了保护性的规定,如“普遍优惠制”等,这是发展中国家不断争取的结果。但是,在世界经济加速发展,经济全球化迅猛推进的形势下,发展中国家正处于一种很不利的地位,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如何处理好竞争与合作关系,全面加强“南南合作”,也正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这也是集体行动的逻辑或困难的体现)。因此,如何加强国际协调,并在本国经济法的法制建设方面把国家协调的有利成果确定下来,甚为必要。 与上述的南北二元结构相关的是“东西二元结构”。东西二元结构存在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其中,国际层面的东西二元结构,是由原来的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的诸多国家,同传统上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诸多国家所形成的二元结构。由于在这些领域也存在着很多新的问题,因而也很值得研究。此外,国内层面的东西二元结构,即我国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所形成的二元结构,涉及到区域经济均衡发展、转移支付、地区竞争、转让定价等诸多问题,而这些都与经济法的制度建设有关,都是在经济法研究中需要关注或需要着重加以解决的问题,因此它对经济法的制度形成和法学研究都会带来影响。 可见,无论是经济层面的南北二元结构,还是东西二元结构,都是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相关而形成的二元结构,而这些二元结构的存在,又会提出许多具体问题和需求,从而影响到国际和国内层面的经济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并对整个经济法研究产生影响。上述对于“地域”上的二元结构的认识,有助于在经济法研究方面,打通传统意义上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人为界限,从而可以在整体上进行更为全面的研究。 3.内外二元结构 上述的各类二元结构,与不同地域的经济发达程度关系更加密切。此外,透过经济活动与相关主体及其所在地域的关联性,还可以发现在经济层面上存在的“内外二元结构”。由于经济包括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内国经济与涉外经济、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因此,在经济层面存在着一系列由上述各种不同类型的经济所构成的内外二元结构。下面分别略做探讨。 从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的二元结构来看,一国必须首先发展好国内经济,这是现代国家十分重要的任务。与此同时,现代国家又必须协调好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的关系,因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在开放条件下,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已经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这不仅导因于市场主体的利益驱动,而且也导因于某些领域法律规则的趋同化在客观上所起到的促进经济交流的作用。事实上,在强调法制的时代精神感召之下,国内经济需要一套法律制度(如民商法制度、经济法制度等),同样,国外经济也需要一套相应的法律制度。由于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密切相关,因而对相关的国内经济法制度于国际经济法制度加以协调便非常必要。尽管两类制度总会有许多的差异,但是在某些方面是可以融合或一致起来的。其重要途径,就是把体现相关国家协调意志的有关国际经济法规范,适当地转化为国内经济法规范。因此,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的二元结构的存在,对于国内与国际层面的某些法律规则的融合和沟通,对于现代通行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等经济法基本制度的形成,都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随着中国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中国为融入世界经济大潮而作出的种种努力,在国内经济法的立法上,已经越来越在总体上强调:必须改变过去的经济法制度中普遍存在的“内外有别”的状况,代之以普遍实行的国民待遇(当然也不是毫无差别),从而使各类在中国土地上的市场主体,都能够至少在形式上有一个基本上可以进行公平竞争的外部法律环境。这些立法努力,将使得内国的经济法制度与涉外经济法制度日益水乳交融,两者虽然仍在内外二元框架之下,但“交集”却越来越大。从而使经济法制度上的二元结构呈现出一种不对称的状态。 从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的二元结构来看,这种二元结构与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联系更为密切。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的划分,与地域上的国内与国外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而主要是与从事市场交易的主体是否存在某种关联有关。因此,内部经济也可称为“内部市场”,外部经济也可以称为“外部市场”。通常,人们关注和讨论较多的都是假定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外部市场,而对内部市场的研究则相对较少。特别是对内部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问题,则探讨较少。 所谓“内部市场”,是指组织体的内部机构、成员之间通过经济活动而形成的市场。它是在“内部人”之间按照一定的“内部规则”从事交易活动而构成的市场。内部市场的存在,使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统一市场被分成了内部市场和外部市场,使市场主体所遵循的规则被分为“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这种内外有别的“二元分立”,对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已产生了重要影响。 事实上,内部经济的法律规制问题,恰恰是新兴的经济法不同于传统私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有助于更全面地认识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如经济法是否调整市场主体内部关系,以及对内部关系应如何界定等),同时,也有助于完善经济法具体制度方面的罅漏。 (三)社会-文化层面的二元结构 社会-文化层面的二元结构,对于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对于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等问题尤其具有意义。下面略做一点分析。 从传统与现代的二元结构来看,传统与现代的界定是非常重要的,它会由于人们对“现代”所做界定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把“现代”界定为一个时间概念,特别是二十世纪以来的时间段,则可以认为,传统社会曾为一系列传统部门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的产生奠定了基础,而现代社会则为现代部门法-经济法、社会法-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经济法作为现代法,其与传统部门法的重要差别就在于它是产生于现代社会,是为了解决现代社会产生的诸多现代问题才应运而生的。从而体现出突出的现代性〔3〕。特别是经济法通过对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调整,来实现对社会秩序、社会公益的保障,以及对社会弱者的保护,对社会本位的强调等,都体现出与传统部门法的诸多不同。而传统部门法,如民商法等,对于这方面的保障则很不够。 此外,现代社会由于普行社会化大生产,分工更加细密,节奏更快,并且已经完成了梅因所说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过渡,因而“陌生人社会”迅速形成,并在人们之间产生了一种“互赖而又互动”的关系。陌生人社会的主要问题就是信息偏在问题以及信任、信用等方面的问题,由此带来了导致市场失灵的其他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确保现代社会的效率与秩序,本身就是一种公共物品。在私人主体难以提供这种公共物品的情况下,就要求国家建立相应的解决此类问题的制度,调整在现代社会中形成的、同过去存在着很大不同的新型经济关系。由于这些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新型经济关系,是传统部门法所未予预见和未能涵盖的,从而也是其不能充分有效调整的,因此,建立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新型法律制度,解决现代社会存在的新型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便是客观之需。于是,经济法等现代法便应运而生了。这是在经济法产生问题上的一种重要解释。 从工商文化与农业文化的二元结构来看,由于不同的文化直接会影响到不同的制度的形成,因此,许多学者都关注文化对法律制度的产生流变的影响。事实上,工商文化是与大工业、社会化大生产以及商品经济的发达直接相关的,而农业文化是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联系的,因而不同的文化实际上对应着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也可能在总体上对应着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在一个国家,由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两类文化极可能同时存在。这种情况,不仅会影响一国在立法上的统一性,而且也会影响统一的立法在适用上的统一性。由于经济法是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工商业高度发达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它主要是与工商文化相对应的,或者说在很大程度上对作为工商业中心的城镇经济更加适用,而对于工商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其适用的空间和效果,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这已经被近些年来相关的研究所不断证实。就我国来讲,经济法的制定,不可能不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差异,不可能不考虑中国突出的二元结构;同样,在经济法实施方面,如何认识因文化上的二元结构所带来的经济法实施受挫的问题,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上述的二元结构对于分析经济法的产生基础以及所适用的时代等问题,都是很有裨益的。 以上从三个不同的层面提出和探讨了二元结构假设问题,它对于经济法学的研究具有基础性和前导性的意义。但是,作为具体的经济法研究,仅有共通性的二元结构假设还是不够的,因而有必要在下面探讨在经济法学上有特殊价值的基本假设。 三、在经济法学上有特殊价值的基本假设 在经济法学领域,还有一些在研究上具有特殊价值的基本假设,它们立基于上述的共通性假设-二元结构假设,能够为经济法理论的建构提供更为具体的前提和方法,对于研究经济法问题有更为直接的意义。这些特殊性假设主要有: (一)双手并用假设 双手并用假设其实也是一个二元结构假设。其基本含义是,调节经济或配置资源的手段有两个,一个是市场的无形之手(通称“看不见的手”),另一个是国家(或称政府)的有形之手(实际上也是“看不见的”)。一个国家对于经济的调节需要双手协调并用。 双手并用假设的思想不仅在体现在经济理论上,而且在体现在宪法的规定之中。我国宪法修正案实际上已经默认了这一假设①。即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而国家则要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通过双手假设,可以更清楚地说明在经济学上长期争论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也有助于更好地说明在法律体系中的私法与公法的关系、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等。事实上,经济法上的一系列具体假设,主要是在双手假设的基础上展开的,它为相关问题的分析又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分析框架。如果只是单用一只手来调节经济,则在相应的法律形式上,可能只有民法或非现代意义的行政法,而不可能有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恰恰是在现代国家双手并用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协调双手,解决其中可能存在的双手失灵等不足的经济法。 (二)两个失灵假设 与双手假设相一致,在经济法理论上还有“两个失灵”假设,或称“双手失灵”假设。它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失灵假设,一个是政府失灵假设。在运用市场的无形之手进行调节的情况下,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妨害竞争、外部效应、公共物品、信息偏在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从而使市场调节的无形之手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与此同时,诸如公平分配、币值稳定等问题,也是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由此便提出了市场失灵的假设。市场失灵假设在经济学界已得到了较为普遍的承认和应用。在假定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本来在配置资源方面应起到的调节作用,在上述诸多领域却不能有效发挥,因此,只能由市场以外的力量去加以弥补。而从总体上的能力、实力和现实可能性的角度来看,一般认为,由国家来解决上述市场失灵问题是更为合适,也更为现实的。从而,国家被推倒了历史的前台,开始了所谓的对私人经济生活的“干预”或称“介入”的新时代。 对于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是否必然导致国家的介入和弥补,学者的认识不尽相同。这主要是因为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效果,在一些国家已经出现了许多的问题。由于信息不足、滥用权力、腐败寻租、体制不健、多头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政府在资源配置上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这被称为政府失灵。也就是说,在某些领域,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干预,在配置资源方面都是无效的或低效的。因此,是否要选择政府配置,以及对于政府配置所产生的失灵问题如何来解决,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必须要直面的问题。而如果选择了用政府配置来弥补市场配置,就应对政府配置资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失灵问题有总体上的把握,特别是应当分析导致政府失灵的具体原因,以便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而对于政府失灵的原因,解释是多个方面的。如公共选择理论、理性预期理论等,都提出了各自的认识。这对于经济法的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 其实,要深入研究两个失灵假设,必然涉及到失灵原因的探讨。对于市场失灵的原因,经济学界已经探 讨较多,并为相关的法学研究提供了一些重要的素材。从经济法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或基本矛盾来看,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以及与此相对应的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是很基本的矛盾②。无论是在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领域,还是在政府干预的领域,这些基本矛盾都存在。在这些矛盾不能有效协调和解决时,必然会产生两个失灵的问题。例如,在市场调节的领域是很强调个体的营利性,崇尚效率价值的,但如果由此忽视社会公益性、漠视公平价值,则必然会加剧垄断、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必然会导致宏观经济失序,微观经济失范,经济生活失真,从而使宏观调控也很难有效进行。同样,在政府配置资源的领域,如果政府的工作人员也强调自己作为个体的营利性,并把自己的收益凌驾于社会公益性之上,如果只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效率或经济效益,而忽视整体上的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则必然会导致政府失灵。 此外,在研究两个失灵假设的过程中,还会涉及到重要的公共物品假设等问题,从而使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效应理论等都会对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的研究产生重要影响。 需要提及的是,两个失灵的假设也导源于“有限理性假设”。根据有限理性假设,市场主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在为自己的利润或效用的最大化而努力。但是,其理性是有限的,因而并不能有效地抑制市场经济波动,并不能解决市场调节的滞后性、盲目性等问题。同时,政府也同市场主体一样,是“理性的经济人”,但由于它并不能获取全面的信息,并不是全知全能的,因而其理性也是有限的。此外,政府认识的局限性还体现在,政府也是由人来组成的,这些人也都是普通人,既不更好,也不更坏,因而在智力、道德等各个方面,同样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有自身的一些利益驱使,就极可能在配置资源方面产生低效率或无效率的情况,从而产生政府失灵。 事实上,即使假设政府的组成人员都是大公无私的,在道德上都是非常优秀的,但由于信息偏在问题的普遍存在,由于政府很难非常迅速地对瞬息万变的经济生活作出相应的调节回应,因而就非常容易导致政府失灵的问题。正因两只手都有自己的缺欠,因而才需要双手并用,才需要综合协调。同时,也正是在这样的框架之下,才有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余地。 (三)利益主体假设 利益主体假设,即假定在经济法上,各类主体都有自己的独立利益,为了各自的利益,都会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动,都会努力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利益的性质来看,经济法上的主体,可以大略分为国家一方(调制主体),以及与国家相对应的另一方(调制受体)。 上述的国家一方,要考虑国家(或政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还要在一定程度上考虑社会公共利益,也要兼顾个人利益的保护。此外,从公共选择的理论来看,在国家的各类机构中,组成这些机构的成员也有自己的利益。因此,利益实际上是多重的,涉及到复杂的、多层次的法律保障问题。 上述与国家相对应的另一方,从经济意义上说,主要是市场主体(或称之为“市民”),从社会意义上说,主要是社会成员或社会实体、组织等。这些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都按照自己的理性去行事。只有肯定利益主体的存在,才可能有法律规制的可能性。 经济法制度的实施必须尽量对各类主体的利益给予公平的、有效的保护,以实现各类主体利益的平衡。为此,在经济法上,不仅要像传统私法那样更关注私人主体的利益,也不仅要像传统公法那样更侧重于国家利益的保护,而且更要全面兼顾各类主体的利益,即不仅要在总体上兼顾国家与私人主体(企业、自然人等)的利益,也要兼顾各类主体的具体利益,这些具体利益表现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利益、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等等。由此使经济法在法益保护方面又具有许多自己的特色。 (四)博弈行为假设 与上述的利益主体假设直接相关,既然各类经济法主体都是利益主体,则必然要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相应的理性行动。而在行动的过程中,则可能采取合作的态度,也可能采取不合作的行为。不管怎样,行动者都要既考虑自己的情况,又要考虑相关主体的情况,以求在互动的博弈过程中,努力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博弈可能存在于各个领域。它既可能在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之间展开,也可能在国家与国民之间展开,还可能在市场主体之间展开。对微观层面的主体行动进行博弈分析是很有价值的。 各类主体之间的行为,既然都属于博弈行为,则参加博弈的主体就需要关注其他行动者是如何思考的。因此,对于各类主体而言,分析“别人的”预期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在博弈活动中的成败得失。与此相关的一个重要假设,便是“理性预期假设”。该假设会提醒人们:任何主体都是有其理性的,特别是在经济领域,当国家要采取某种行动时,必须要分析该行动所影响的主体将会如何思想、如何行动。而这对于确保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效果,从而对于确保经济法的调整实效,都是非常重要的。 (五)交易成本假设 按照上述的利益主体假设和博弈行为假设,既然各类主体都是利益主体,因而必然会关注自己的产权,必然要求产权界定明晰,也必然会关注为取得产权和保护产权所花费的成本;同时,既然各类主体之间都在进行着博弈行为,则参加博弈的各方,便都会关注自己在博弈过程中的利益得失,而衡量在博弈过程中的利益得失的重要指标,便是交易成本的大小,或者是与其相对应的收益的多少。因此,在利益主体所从事的博弈行为过程中,交易成本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由此便在博弈行为假设的基础上提出了交易成本假设。 随着近些年来学术界对产权经济学或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深入,特别是法学界对法律经济学认识的普遍提升,人们对于有关交易成本的基本理论已经耳熟能详。基于该理论,在经济法的研究上,不仅要重视微观主体或称私人主体的交易成本问题,而且还要重视国家的交易成本问题,特别是国家与国民之间,以及国家机关内部的交易成本问题。同时,应重视本益分析方法在具体经济法问题上的运用。 以上提出的五种基本假设,在经济法研究方面有特殊的价值,它们具体体现了“二元结构”假设的要旨及其所包含的“非对称性”,有助于学界在达成一些基本共识的前提下,把经济法理论进一步向前推进。当然,以上仅是列举了一些较为重要的基本假设,此外还可以有其他一些假设,但限于篇幅和需要,在此不再展开。 此外,提出上述假设本身并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假设的方法在经济法学上的价值,以及如何将其用于经济法研究。为此,还应研究各类假设在经济法研究上的价值是什么,其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内在联系;同时,尽管前面在探讨各类假设时也涉及到了经济法学的相关问题,但仍然有必要对各类基本假设在经济法研究上的应用问题做一些探讨。 四、各类基本假设在经济法研究上的价值及其应用 经济法的研究需要有自己的前提,需要有学界所认同的一个大略的“基础”,而基本假设的提出和确立,恰恰主要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尽管认识需要不断深化,因而对于“基础”的认识也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尽管对于“基础”本身的追求是否恰当也有不同的看法,但从研究的效率,从研究的整体推进的角度来说,对于基本假设这类较为基础的问题,还是应当有明晰的认识。 在法学研究中之所以要提出或借助于上述的基本假设,就是因为这些假设最贴近于一般的个体、最能够反映一般性的情况,与基本的人性、与市场行为的一般情况,也都最为接近。上述基本假设,大都来自经济学(以及相关的社会学),而按照一代宗师马歇尔的理解,经济学是最贴近人类生活的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与经济学密切相关的经济法学的研究,或者是整个法学的研究,才需要借助于这些一般性的假设,发挥其在研究理论和实践问题上的独特作用 ,以解决法学研究方法不具有自足性,以及法学(而不是法律)与社会经济生活的距离,比经济学和社会学相对更远的问题。由于法律毕竟只是一种“写照”,毕竟总是存在着相对于现实的滞后性,并且,这种滞后性在片面强调“法制原则”的情况下还可能更加突出,因此,就需要通过借鉴,形成经济法学上的基本假设,来拉近法学研究与现实的距离,以确保法学研究更有价值和生命力。 以上的探讨表明,从直接的价值来看,上述各类基本假设为经济法研究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前提、框架、范围和基础,这也是上述假设被称为“基本假设”的直接原因。它们对于进一步深入研究相关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有助于理论研究的深化。 此外,上述各类基本假设,实际上也为经济法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研究方法,这也是其重要价值的体现。从研究方法上看,对于新兴的、具有突出现代性的经济法来说,尤其应当注意方法的综合性,这本身也是必要的范式转换。事实上,法学研究不仅不能只注重单纯的“阶级分析”,而且也不能仅注重单一的“权利义务分析”。今天的法学研究,尤其应当多注意从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中吸收营养,其必要性导因于法律调整领域的广阔性以及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由于客观的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与相关社会科学研究的社会关系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因此,相关学科之间自然应当打通。特别是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与各类主体的“微观特点”更加接近,也更能反映人类的较为根本性的东西,因而往往可以作为法学的某些方面的研究基础。而法学本身则更为“上层”一些,它需要通过相关学科的研究来发现和体现自我。 纽拉特曾指出,从科学史上看,假设总是会频繁地产生和消失,没有任何对它们进行排列的可能性〔4〕。但是,这并不影响对相关假设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研究。作为一个走向成熟的学科,其基本假设应当至少在逻辑上是自洽的,并且应当在内在联系上存在一致性。为此,有必要对上述各类基本假设之间的内在联系做一些探讨。这些探讨,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基本假设对于经济法研究的价值,也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其应用的问题。根据上述对各类基本假设的分类及其具体内容,可以发现各类假设之间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在联系: 首先,具有共通性的不同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本身就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对相关层面的概括,也仅具有源自不同视角的相对意义。其中,理论-认知层面,更主要考虑了主体的价值;经济-制度层面,更主要考虑了地域或称空间的影响;社会-文化层面,更主要考虑了实质上的不同时间的影响。 其次,具有共通性的二元结构假设,与在经济法上具有特殊意义的其他假设也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例如,在二元结构假设中,理论-认知层面的公私二元结构假设提供了一个非常基本的框架,它暗含了政府与市场的对峙,体现了不同主体的重要价值,从而为两个失灵假设、利益主体假设、博弈行为假设等奠定了基础;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体现了空间发展上的不平衡问题,即提出了两个失灵假设等各类假设产生的重要现实基础,也是其他各类假设的现实体现;社会-文化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主要体现了时间发展上的不平衡,它是其他相关假设产生的更深层次的现实基础,同时,也是各类假设所需要面对的问题。 最后,在经济法上具有特殊意义的各类假设,在其相互之间,也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例如,从形式上看,两个失灵的假设在经济法理论上是很基本的,但两个失灵假设作为一种“对结果的描述性假设”,又与双手并用假设(这是对手段的假设)直接相关。而无论是两个失灵假设,还是双手并用假设,在更深层次上,它们都离不开利益主体假设和博弈行为。而在这两个深层次的分别侧重于主体和行为的假设中,又包含了理性预期假设、不确定性假设等,同时,它们还都与交易成本假设直接相关。 可见,上述各类假设是连为一体的,而不是各不相干的,从而它们可以成为经济法研究的重要基础性假设,使经济法研究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展开。 同时,各类假设与一些具体分析方法的内在联系也值得关注。例如,基本的二元结构假设,与系统论上的系统分析,特别是结构功能分析方法,以及整体分析方法等有关;双手并用假设,也与系统论的思想和方法等有关;博弈行为假设,与博弈分析方法有关;利益主体假设,与利益平衡方法和政策分析方法有关,等等,从而使基本假设在经济法研究方面有了更多的方法论意义,提高了基本假设在解决经济法理论问题上的应用价值。现略举几例予以说明: 1.从二元结构假设来看,它为经济法提供了一个从心理到经济,从政治到社会,从法律到文化的基本分析框架。在这样的框架中,有助于人们认识经济法究竟是公法,还是公法与私法交叉的混合法。事实上,二元结构的假设虽然较为宏观,但它毕竟提供了分析框架的边缘,从而使研究者能够以一定的(虽然也可能存在模糊状态)区域为“基地”进行研究。在公与私之间的模糊地带,是否有所谓混合法或第三法域的存在空间,是否能够存在与公法、私法相并列的社会法,人们的认识不尽相同。不过,根据二元结构的假设,结合客观实际,从总体上说,一如往昔,我至今仍认为经济法只能属于公法,而不是属于第三法域或社会法〔5〕。因此,二元结构假设有助于分析经济法的性质问题。 2.从双手并用假设来看,如果一国仅用一只手,就不可能产生经济法。一方面,经济法虽然要保障国家对经济运行的调控,要保障国家对市场秩序的规制,但它并不是传统的行政强制;另一方面,虽然经济法的调整直接作用于市场经济,并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但它毕竟不是单纯的市场调节,更不是传统的自由放任。双手的协调并用,使双手都能够更扬其长而避其短,从而体现经济法的调控与规制手段的特点,体现经济法在调整手段上的特殊性。调控与规制所发挥出的调制功能,与传统的市场调节与行政命令有着根本上的不同。事实上,双手并用所体现出的合力,是对传统的调节经济方式所存在缺失的有力矫正。 可见,透过双手并用假设,不仅有助于理解经济法的产生问题,而且也有助于理解经济法的调整手段、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对市场经济的综合调整等问题,从而不仅有助于认识经济法的独立性,而且也有助于认识其与相关部门法的内在联系。 3.从两个失灵假设来看,该假设实际上在经济法研究中已经占有重要地位。近些年来,经济法学界一般都把市场失灵的存在作为探讨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性的重要起点。按照目前较为流行的理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解决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因而就需要由国家来介入或称干预。而国家介入的法律形式,则主要是经济法。上述的解释,是目前较为通常的解释。这种解释当然有其合理之处,但有些方面还有待于再进一步细化。从双手并用假设来看,正是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因而对经济的调节才不能仅用市场调节这一只手,而是还要用国家调节这只所谓的“有形之手”。但是,在运用国家之手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政府失灵的问题。而政府失灵的存在,主要导源于政府的失控。从现在影响较大的一些行政法理论来看,一般多是基于政府权力的不断膨胀,才认为有必要强调对政府的权力作出限制。因此,在行政法理论中,全部的或部分的“控权论”主张,实际上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但经济法不同于传统的行政法,它不是单纯地强调要限制政府的权力或国家的权力,而是要通过如何适度分权,以及如何适用合理的程序,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努力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因此,经济法必然会存在一些有特色的方面,并因而不同于传统的行政法。 两个失灵假设表明,经济法不仅要通过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而且也要通过相关的规范,来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两个失灵的存在,对于经济法产生和存续必要性的问题,有很强的解释力。因此,两个失灵假设,对于探讨经济法的发生论问题很重要。它更有助于说明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性,更有助于认识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特殊性。 4.从利益主体假设来看,在经济法研究上重视各类主体的利益,真正关注不同主体客观存在的利益,有助于认识经济法调整方面的问题。只有充分地认识到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个人利益;认识到社会公共利益与私人的独特利益;认识到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一致的利益和冲突的利益,才能更好地在各类主体之间去平衡利益,才能让各类主体更好地去代表和实现某一种利益。从规范的层面看,经济法主要是规定和解决相关主体的权力或权利的问题,但从更深的层面上看,则是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如何协调和平衡的问题。利益既是经济法得以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经济法不断完善的重要源泉。没有代表特定利益的主体,没有相应的利益主 体假设,就无法说明法律的制定、完善的动力机制等相关方面。因此,利益主体假设,对于经济法制度和理论的发展非常重要。 上面的一些举例表明,经济法学的各类基本假设,对于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都很有价值。事实上,在理论研究领域,以上述的“二元结构”假设和其他各类假设为基础,在经济法理论上已经形成了一系列有自己特色的“二元结构”。例如,在调整对象理论上,存在着宏观调控关系和微观规制关系的二元结构;在体系理论上,有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二元结构;在主体理论中,有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的二元结构;在行为理论中,有经济调制行为与市场对策行为的二元结构;在责任理论中,有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的二元结构,等等。此外,在财税法、金融法、竞争法等相关部门法理论上,也都存在着一些以上述相关二元结构为基础的具体的二元结构。这些都是二元结构假设与其他假设应用的成果,对于增进经济法理论的体系化或严谨度,形成内在和谐统一的“理论”,是很有价值的。 五、各类基本假设的局限性 前面探讨的各类基本假设,尽管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应用意义,但也都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对此也必须要加以分析,以求对基本假设做更恰当的定位。 上述基本假设的局限性,首先来自假设本身的局限性。由于这些假设更多地是源自其他学科的假设,许多假设不仅本身尚需要不断地得到验证,而且是否适合于法学研究,是否有利于推进法学研究,也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检验。 其次,二元结构假设的局限还体现在,它虽然已是各学科的学者都比较认同的,但并不是法学本身能够有效证明的。限于自身的特点,法学要在很大程度上从其他相关学科吸取营养,其中也包括基本假设等。但在上述假设的可靠性和证实性方面,法学很难大有作为。这对假设方法的应用也可能会产生影响。 再次,各类假设都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为此,在运用这些假设的过程中,不应把各类假设绝对化。即应采行“相对论”,而不是“绝对论”。具体言之,一方面,上述这些假设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假设是否都合适,以及具有多大程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恰当性,还有待于接受理论和实践的检验,还需要接受时间的考验,还有待于人们认识的日益深化。另一方面,上述各类假设实际上是提供了一系列的分析模型。这些模型的主要功用就是使分析更简明,更有说服力,等等。而作为“模型”,其本身就是有局限性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任何理论都是有局限性的,任何观点也都是一种“偏见”。为此,就应当以一种开放的、包容的、建设性的考虑,来看待各类基本假设。而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所能够建立的理论框架,也才是可以不断更新和不断发展的。 例如,在对二元结构认识方面,并非要强调“两极论”,即并非认为二元结构中只存在完全对立的两极。事实上,在这两极之间的过渡地带往往是很重要的,按照中国的哲学思想,最可取的是“叩其两端而取其中”的中庸之道。而要“取其中”,首先要知道其两端,要以两端为起点才能知道何为“其中”。但关键是现在的一些研究往往是不知两端为何物,因而也就很难作到全面地认识相关问题。二元结构的假设,恰恰是要给出两端、边界,也就是给出进一步分析的基础。 二元结构假设的相对性是很明显的。例如,经济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曾经包括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等公私二元结构,而这些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在两极中间还会存在一些混合的领域。例如,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还会存在第三部门,在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还可能有混合物品等。因此,二元结构只是提供了一个分析的基本框架或平台,对于具体问题必须作具体分析。为此,哈耶克认为,把整个服务领域界分为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业已为人们接受的二分法,是颇具误导性的;对于一个健全的社会来说,在商业领域与政府治理之间(也就是在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之间-作者注)保有一个第三领域,即独立部门(Independent Sector,即前述的第三部门)是至关重要的〔6〕。但是,能否因此否定二元结构的基本框架呢?能否因此如同一些论者引申出经济法就应当以第三部门为依托,以社团为主要主体呢?恐怕至少在现实的条件下还不能。尽管第三部门也是很重要的,尽管社团也有其重要的价值,但诚如伯尔曼所认识到的那样,自20世纪以降,教会早已不再构成对世俗权威的有效的、合法的抗衡力量了;在经济和社会秩序内的商人和其他自治团体或行业的习惯,在立法和行政机构的控制下已经失去了效力〔7〕。 因此,尽管需要有第三部门的适度发展,尽管也需要对第三部门的壮大作出一些积极的倡导,但在现实中其地位无疑较为式微,无法和无力全面地替代国家,也无法真正成为社会公益的代表者。 除了二元结构的假设以外,其他的假设也都具有相对性,特别是在经济法研究上有特殊意义的基本假设。这些假设,尽管在经济学等领域都已经成为一些重要理论或重要假设,但是这些假设在经济法的研究上是否完全适用,以及在多大的程度上有助于相关的研究,都还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考验。 正因如此,对经济法上的基本假设需要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尤其要认识到这些基本假设是经济法理论展开的前提和基础;这些基本假设不仅确定了经济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宗旨、性质等问题,而且也确定了经济法上的主要研究方法。而这种有针对性地确立起来的研究方法,对于确保经济法研究的深入,是非常必要的。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的研究形式 一、经济法中问题与主义的相关争议 在中国,学者们对于经济法学的肇端尚有不同的认识,但经济法学界大体倾向于以1978年为学科发展的起点,并在每个十年前后,推出一些回顾性、反思性的研究成果。对于经济法学这个新兴的学科,各类理论观点纷出,不同声音混响。而在其研究方法上,学者主要侧重于经济法问题与主义的争论上,即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制度构建的分析。 一些学者把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比做“鸡肋”,认为其食之无味。他们认为中国经济法学在其发展过程中遭遇了方法论上的“意识形态”化、“概念法学”化和“半殖民地”化的巨大冲击,树立经济法学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方法,增强其自足性和开放性,成为经济法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同时,他们也指出其无意否定那些研究主义的学者所进行的研究价值,只是认为这样的研究偏离了法学本来的研究目的。法律就其作用而言是一种游戏规则,是为了处理人类社会的各种纠纷,法学的任务就是发现以及创新更好的游戏和裁判规则,研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解决纠纷。因此,法学研究不只是书斋中的学问,不是为了研究而研究,而是要解决现实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目前进行的经济法研究与中国活生生的经济现实、经济改革与立法司法实践不联系,只是热衷于构建抽象的理论框架,将经济法理论变成了高深莫侧的玄学,其研究结果是不仅不能为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和指导,而且会偏离法学研究的初衷和实质。 但对于那些有“爪牙之利、筋骨之强”的人来说,“鸡肋”同样可以咀嚼、消化和吸收,同样可以“食之有味”。他们认为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应该充分发挥人们的聪明才智,去探求、发现、形成一套科学的经济法范畴体系,这套范畴具有确切的内涵,准确地概括了事物的本质,并成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要素,从而构建一套科学的经济法基本理论原理,只有具备丰厚的理论基础,才能进行有关制度建设的研究。严重冷落法解释学等传统的研究方法,会直接导致经济法理论解释力的削弱和经济法研究法学特质的减损,而未来经济法研究方法必定是多元的,研究手段必然是综合的,研究体系也一定是动态的、开放的,但其核心却应该是恒定的,即传统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不应被动摇、更不应该被抛弃。 二、关于经济法问题与主义之争的共识 从第十五、十六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来看,目前学者普遍达成了关于经济法的问题与主义之争的共识。这也验证了“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这句古话。现在学界的主流观点是,既要研究“问题”,也要研究“主义”,同时更要注重两者的并重研究。张守文教授用“顶天立地”四个字,对这种研究方法进行了高度的概括。“顶天”指在研究经济法理论的基础上,更注重理论研究水平的提高,强调研究必须能够真正的拔高,要真正体现出一种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提炼和萃取。因为理论的高度不够,就很难有较为广泛的指导意义,就极易被等同于一般。但是,我们所强调的研究并非只是“形而上”,只是“空对空”或者“空中接力”,而恰恰要强调一定要“立地”即要立足于现实,脚踏实地,而不能使其成为海市蜃楼。“立地”强调经济法理论的研究要同经济法的实践相结合,形成具体的制度,以回应和解决法制建设中存在的大量现实问题。因为对于现实问题的关注和解决是经济法理论研究极其重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经济法研究能否纵深发展的基础。 三、经济法问题与主义之争的未来发展趋势 在我看来,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正处于库恩所说的科学发展的四个阶段中的“前科学阶段”,突出问题是没有统一的概念体系,缺乏共同的理论假设与方法论原则,理论尚未成熟,只有理论与实践统一,经济法学才能进入成熟的“常规科学阶段”。所以,目前经济法学界所追求的经济法的“问题”与“主义”并重研究,是经济法发展一个必经的阶段。在未来的研究中,应该相对比较注重有关“问题”的研究,即关于经济法制度建设的研究。因为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态势来看,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还是比较倾向经济法理论的研究,需要适度的制度建设来“中和”这种非正常的现象。而在经济法的制度建设上,我们可以借鉴经济学中关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研究。由科斯提出的“新制度经济学”是近几十年来兴起的西方现代经济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它运用企业组织理论、产权制度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全新的思路和方法,分析和重新解释许多新古典经济学所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成功之处,结合经济法本身的实际,来为经济法学的研究注入新鲜的血液,达到创新的目的。 但同时,我们也必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过分注重问题的相关研究,要做到经济法所追求的“适度”。我们可以在着重研究具体的、有代表性的经济法文本所构建的制度、规则和经济执法的过程中,从中抽象出经济法的范畴原理、语言符号和思维方式,进而达到经济法理论与制度的互动研究。 试析经济法对利益冲突法学的论文 1.1以社会本位作为平衡与协调利益冲突的价值基础 市场机制是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率的最有效手段。与此同时,在正常的市场机制调节下,各市场主体之间也能形成一种相对合理的利益格局。然而,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的轨迹告诉我们:自由放任经济下市场机制本身极易遭到破坏,随之而来的利益格局也容易受到扭曲。而且市场机制自身的局限也会引发矛盾,产生新的冲突。面对市场难以依靠自身力量对冲突加以平衡与协调的难题,现代经济法产生的一个重要历史使命就是依法调整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关系。然而,当今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利益主体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在各类利益冲突中,既有国家权力与个体权利之间的冲突,也有社会个体利益之间的冲突,还有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冲突。要想平衡好方方面面的利益,经济法需要找准自己的价值定位。 如果经济法选择个体利益至上,这样做虽然会刺激个体对利益的追逐,提高经济效率,但却不利于冲突的解决,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此外,在法律层面上,这种做法还会使经济法难以独立于民商法,自身的独特价值难以显现。但是,如果经济法选择以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来协调利益关系,却容易造成国家权力对个体利益的侵害,进而影响了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同时,这还会使经济法很难摆脱行政法的案臼,难以成为真正独立的法律部门。在现实的需要面前,现代经济法最终选择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最高准则,来协调多种利益冲突。而经济法中所指的社会整体利益是与个人利益、团体利益和公共利益都相关的社会利益,是融个人利益、团体利益以及公共利益为一体的社会利益。在具体的调整过程中,经济法正视各经济主体的利益需求。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研究成果论述 经济法学自诞生之日起,各种观点异彩纷呈,尤其在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方面,争论很激烈,但已经形成了一些能支撑经济法学理论大厦的基本共识。在经济法具体制度的研究方面,也有过很多的争论,这些争论推动了相关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完善。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也正经历着由单一走向多元的过程,多种研究方法提供了多元的视角,共同推动着经济法学理论不断深化。概而言之,经济法学经历的正是一个“和而不同”的发展路径。 一、经济法的基础理论 1.调整对象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方面,学界形成了许多观点。按照前述发展历程的划分,各种观点大体可以分为“前诸论”和“新诸论”。“前诸论”主要有“纵横统一论”“、纵向论”“、企业法中心论”、“综合法论”、“经济行政法论”、“学科经济法论”等。“新诸论”主要有“国家协调说”“、需要国家干预说”“、管理说”“、国家调节说”、“增量利益关系说”等。总体来看,“前诸论”中有对经济法持否定态度的观点,而“新诸论”对经济法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已成共识。尽管曾有学者对经济法抱有怀疑或者否定的态度,但学者们的探索、交流与交锋推动了经济法学的发展,这是值得肯定的。各说虽然分析的角度与表述不尽相同,但实际上都反映了国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并统筹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平衡这条主线。 2.经济法的地位关于经济法是否独立的法律部门,学者们曾有过很多激烈的争论,其中尤以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为争论的焦点。80年代初期,大经济法主义和大民法主义相互排斥对方,不承认各自的独立性。此外,还有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的争论,有学者认为经济法属于行政法的一个部门法,而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随着实践的深入和理论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对社会发展的独特作用及相互不可替代性,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在法学界基本成为共识,并已为国家立法机关采纳,在官方文件中多有体现。 3.经济法的体系80年代初,不少学者主张建立以计划法律制度为核心的经济法体系,《经济合同法》颁布后,所有的经济法学教科书都把这一法律规范作为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深化,学者们基本上抛弃了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所形成的“大经济法主义”,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相对缩小,趋向科学合理。目前,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应该包括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与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基本没有异议,而对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是否属于经济法范围则尚有争议。此外,还有不少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这两大板块已不足够,有学者提出应当加上“企业发展法”这一板块,以更好体现与维护企业的主体地位,促进企业发展。 二、经济法的基本制度 1.主体制度经济法主体的确定与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体系密切相关。经过30年的发展,经济法主体理论从单纯强调政府的主体地位到以“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为分析框架。例如早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决策主体、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后来有学者提出经济法主体包括“经济管理主体、社会中间主体和市场主体”。在视野方面,形成了两种界定经济法主体的方法,一是“行为界定法”,即根据主体的不同行为列举主体类型,如“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另一种是“身份界定法”,即根据主体不同的经济、政治或社会身份来列举主体类型,如“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 2.行为制度 (1)宏观调控制度学界普遍认为,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是十分必要的,宏观调控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过去学者们比较强调经济计划的宏观调节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整从过去的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调节方式转化为以计划、预算、价格、税收、利率等多种方式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经济法学界对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不少见解和建议。学界对宏观调控法的研究主要围绕宏观调控基本理论和宏观调控立法两大部分,至今已经基本上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框架和结构体系。在宏观调控的基本理论方面,对宏观调控的基本概念、目标、采取的手段,宏观调控法调整的对象、原则、地位、体系等都有较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很多观点。在宏观调控立法方面,最引人注目的是关于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的研究。2001年3月召开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调控法》的议案”的小型研讨会,论证了制定《宏观调控法》的必要性,提出了关于《宏观调控法》框架的设计。其后,有学者提出了宏观调控基本法的专家建议稿。在宏观调控部门法方面,经济法学界的研究,填补了法学领域的空白,促进了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创制和完善。 (2)市场规制制度学界对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市场监管的对象、监管的原则,市场监管法的性质、地位、体系等作了深入的研究,基本认同市场监管法是经济法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以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典型。竞争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经济 法学界自80年代中期即开始引介国外的立法与学说,开展对竞争法的研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方面,学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必要性、目标、原则、立法宗旨、定义、调整范围、执法机构等问题都进行了探讨,为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奠定了重要基础。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后,学界开始关注其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通过对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比较研究,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健全和完善提出建议。在反垄断法方面,反垄断理论研究的基本框架已确立,基本覆盖反垄断法中的主要问题和制度,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协议、企业合并、行政垄断等。关于反垄断法的制定,反垄断法1994年就被列入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直到2007年8月才终于通过。十四年的立法历程,出现过很多的争论和反复。比如立法的时机是否成熟、如何看待和处理发展规模经济与反垄断的关系,反垄断法是否规定行政垄断的内容、采用何种规制模式、如何设置反垄断的执法机构等等,许多专家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最终学界的研究成果推动了《反垄断法》的出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在1993年颁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前,学者们主要致力于论证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制定全国统一性立法的必要性,提出要用法律手段保护消费者利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后,我国在消费者保护方面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但实践中也出现了诸如王海打假、医疗纠纷等许多新问题。现阶段研究的热点问题包括消费者的概念、医疗纠纷的适用问题、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问题、新型消费方式的法律规制等等,学界提出了很多观点,取得了一定的共识,但这些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在产品质量法方面,学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产品概念、缺陷界定、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诉讼时效、抗辩事由、涉外产品责任、法律责任、监督管理等方面,近年来,产品责任的新发展也引起了学界的关注。 (3)对外开放制度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法制建设几乎与外贸事业发展同步,在对外贸易法律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学者保持了极大的关注,对对外贸易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取得、货物进出口配额管理与许可证管理、反倾销、反补贴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为立法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对外资法的研究也与我国引进外资的实践发展紧密结合,学界在外资的待遇、利用外资的形式、加入WTO对外资法的冲击等问题作了深入的研究。90年代以来,在对外开放制度研究方面出现了新特点:结合复关和入世谈判,加强了对中国涉外经济法与WTO规则接轨问题的研究。这直接推动了我国对外开放制度的变革,为中国加入WTO在对外开放制度领域扫除了理论障碍 3.责任制度学界对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表述、定义、是否具有独立性、承担形式、构成要件、司法救济等方面也有很多不同的观点。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是:第一,要完善经济法的责任制度,使经济法具有可操作性;第二,经济法责任具有独立性;第三,经济法责任具有公益性和形式上的复合性的特点,既包括传统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有一些新的责任形式。 三、经济法的研究方法 经济法学界越来越关注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和思维路径,基本的共识是:要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从经济到法,又从法到经济。出发点是现实经济问题,中间经过法律博弈、法律协调,最后落脚点还是回到解决现实经济问题上来。结合就法论法与法外论法的研究范式,在研究中除运用法学研究的一般方法以外,还要综合运用经济学、社会学、自然科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在经济法学的论文、着作里,已经出现了多种方法的运用,如,陈乃新教授在探讨经济法的本质时,从增量利益的角度出发,论证只有经济法调整的是人们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生产和实现增量利益并相应地进行增量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的关系,采用了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方法。又如,史际春的《经济法总论》一书对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从社会的角度予以阐释,并注重从社会实践中提取论据,以社会实践作为理论探索的出发点和归宿,采用了社会实证的分析方法。 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取得的成绩斐然。经济法对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济法学应当利用自己的优势,提炼共识,反思过往研究中的不足不断改进、创新,正如程信和教授所说的,“中国应当而且可能在经济法的理论和制度方面对世界现代文明作出较大的贡献。”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教学质量的讨论 一、教学质量与施教质量 教学质量的内容首先是“教”的质量,其次是“学”的质量。在“教”“学”质量的关系中,“教”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是前提、是关键,因为它决定着“学”的质量;“学”的质量是我们施教的出发点和归宿;“师高弟子强”,这就是它们间的逻辑关系。教学质量问题一直是教学的核心问题,教育战线关于提高教学质量的讨论中,存在下列误区:其一是以为只要改善了教学方法,教学质量就可以提高了,其实不尽然,因为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包括教学环境、教学主体、教学环节等,而教学方法只是教学主体因素中的部分内容。其二是把教学方法等同于“教”方法,在教学方法的讨论中常常忽略“学”的方法的讨论,使其讨论“文不对题”,当然,教师在讨论教学方法时,基于“以身作则”的缘故,主要应讨论“教”的方法。其三是把教师的施教过程简单地概括为施教方法,尤其是仅仅局限于课堂的施教方法,更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得当、有效的施教方法有赖于充分的施教准备,施教准备还与施教指导思想有关;课堂教学仅仅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个环节而已,这无需更多说明。在教学过程中,由于“教”的主体主要是处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因此,在提高教学质量的过程中,对教学组织的探讨,比对教学方法的探讨来得更为重要,其原因之一是教学方法体现于对教学的组织过程之中;之二是对教学组织的探讨,更加强调了教师在教学中的重要责任;之三是从讨论的视域来看,更加关注教师施教的全过程,而不仅局限于教学方法,同时,将学生的学习方法排除在了本命题之外,这有利于集中讨论教师如何施教的问题。 二、经济法学的特点 认清经济法学的基本特点,是确立怎样施教的前提。经济法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学科特点“经济法”课程在经济管理类专业和法学专业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经济管理类专业一般开设“经济法概论”,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阶段一般开设“经济法学”,研究生教育阶段一般开设“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所以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所开设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专业基础理论课,它是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从法学课程间的关系来看,经济法学具有边缘性的特点:它既包括对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学科理论的继承、运用,也包括对它们的理论的扬弃和发展;从经济法学的历史来看,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经济法学相对于民法学、刑法学等课程而言,还很“年轻”,以至于到目前为止,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和内容体系,尚无一致的认识。经济法学的种种基本特性,给如何实施经济法学的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使经济法学的教学应当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教学的特点。 2.课程关联特点经济法学的前置课程通常包括法理学、宪法学等,后续课程一般包括税法、国际经济法、市场竞争法等,此外经济法学还与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证据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相关联。由于经济法学与上述课程的关联关系,所以在经济法学的施教过程中必须处理好施教内容的衔接关系,既不能彼此间缺乏照应,又不能出现课程间内容的重复。这就要求教师应当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了解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师间应当相互沟通和协调,使相关内容———尤其是基础知识等重要内容,既不遗漏,也不重复,而仅限于衔接而已。到目前为止,无论是教材,还是任课教师,对这个问题,往往不是处理得很合理。 3.经济法现象特点经济法是立足于社会整体的意志和利益,借助于各种有效方法对经济关系进行系统综合调整之法。国家调整经济关系的目的在于实现宏观的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效益,所以,经济法具有直接的经济目的;在经济法律规范中,经济体制、经济技术规范可以直接构成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经济法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经济性或专业性;由于经济法根源于国家对经济的自觉调控和参与,使经济法又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政府主导性特点;国家调整经济关系时可借助的法律方法包括各种层级的法律、各种性质的法律规范、规定丰富多彩的法律后果,这就是调整方法的综合性。国家为追求宏观的、可持续的经济效益,在尊重和保护个体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对国民 经济运行关系进行综合的调整,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4.教材特点由经济法学的边缘性、年轻性和关联性所决定,迄今尚无比较成熟的《经济法学》教材,《经济法学》教材的不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总论体系不完整:一般的《经济法学》教材,总论部分仅涉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经济法律关系的部分内容,有的教材甚至没有论及经济法基本原则。第二,学界“画地为牢”的门户观念束缚了《经济法学》的教材建设:“经济法”界的专家们在编写《经济法学》教材时常常囿于“学界”的“先占”界限,认为经济法中的某些基本法律和基本范畴,历史上就已“划归”其他法律、法学部门,故《经济法学》不再讨论,于是使“经济法”在法学界就成了“拾遗补缺”之法,从而没有从“经济法”本身的内涵及其外延加以系统论及,这也是总论体系不完整的深层次原因。第三,总论与分论不对应,其表现形式有二:一是总论未论及的一般理论,而分论却有重要篇幅,如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等;二是总论的“观点”“流派”虽然较多,但分论的内容大体趋同。第四,总论的“观点”“流派”虽然较多,但实质区分较少,甚至有的“观点”“流派”主要表现为文字上的“游戏”,以至于难于自圆其说。第五,分论任意膨胀,分论任意膨胀的客观原因主要是经济法现象没有“经济基本法”典,主观原因主要是经济法的学科理论不成熟。 三、教师施教环节的组织教师施教环节基本可以分为备课、课堂教学、学生实践认识、课程考核四个阶段。 (一)备课备课是施教的前提。备课之前首先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然后才能开始备课。所以,备课过程中须作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教师的备课准备教师在备课前的准备工作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到“备课”的质量,进而直接影响教和学的质量。备课准备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应当熟悉培养方案。熟悉培养方案的目的在于把握培养学生的社会定位,了解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联性,进而为进行教师间的沟通和协调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基本的施教内容,以免课程间内容的脱节或不必要的重复,以免施教内容太深、太浅、太宽、太窄现象的发生,从而影响既定培养目标的实现。 (2)应当选用优质教材,“教材”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一般仅指发给学生而教师又作为主要参考资料的着作,在此可以称之为师生“共用教材”或者“基本教材”;广义上的教材,则应当是除狭义教材以外的其他参考资料,如教师备课参考的着作、论文、案例等,学生学习参考的着作、论文、案例、教师编发的参考资料等。经济法的基本教材版本较多,有的是法律知识读本,有的是非法学专业用的教材,有的是研究生用的教材,有的是对前沿问题进行探讨的专着;有的比较陈旧,有的则较新;有的是经济法学界的专家所编,有的则不然。在选用基本教材时,一般来讲,宜选用经济法学界的专家最新编写的经济法教材。其他参考资料的选用也要遵循新颖、适当、针对性原则。所谓新颖,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能反映本学科的最新成果和学术动态;所谓适当,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适合本专业培养目标,难易适度;所谓针对性,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与共用教材的内容———尤其是任课教师的讲稿的各个“章、节、点”内容密切对应,不要偏离施教任务。 (3)应熟练地把握基本教材内容。一般来讲,教材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普适性、教材内容都有自己的体系。熟练把握基本教材内容的意义在于:有利于教师在备课时根据培养方案和课程间的关联性作合理的取舍,进而形成具有本学校本专业特色的课程知识体系;有利于对教材中的陈旧内容进行改造,这主要是因为教材从编写到出版,再到教学使用,总有一定的“时差”,而经济法的理论在不断的发展,经济法律、法规又在不断地立、改、废,使经济法教材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所以在备课时必须作到“与时俱进”;同时,基本教材的内容也是我们选用、编写其他参考资料的依据,既然基本教材是代表本学界最新成果和反映学术动态的着作,是师生共用的教材,选用与编写其他参考资料的目的主要在于帮助学生理解、掌握基本教材的内容,在一定限度内扩大学生的视野,所以对于基本教材,必须尊重它、忠实它,其他参考资料的选用与编写,都要围绕基本教材进行,绝不能“喧宾夺主”。 2.备课组织。备课是教师根据培养方案、课程间的关联性、学科特点和学生的需求等具体情况,对教学内容、施教方法进行精心安排的活动。因此,备课的充分程度、备课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授课质量,即使口才再好的教师,也莫不如此,因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相反,只要备课充分、且质量很高,即使任课教师不那么能言善辩,课堂施教质量一定会有基本保障。所以,施教工作的重心是备课,而不是其他施教环节。鉴于“经济法学”所具有的前述特点,培养方案将学生定位于“系统掌握法学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要求,基于此,在此认为在“经济法学”的备课过程中应从以下方面作好相应工作: (1)教学内容的组织:基础理论知识应当相对系统、完整,法律知识的基本含义应当阐述清楚,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司法实践,分析其科学性与不足,借此,培养学生学习、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和素质。教师在组织教学内容时,应根据培养方案将其分为重点内容、熟悉内容、了解内容和扩大视野的内容等不同的层次,尤其要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关系,因为在教学实践中,常常发生课程之间内容的重复问题。 (2)教学材料的组织。教学材料即教学用资料。在外延上大致包括基本教材、讲稿、教案、多媒体课件、参考文献、教学辅导材料(其内容可设计为教学内容要揽、重点提示、疑难解析、认识实践练习、精典案例解析、阅读案例思考等)。教师在组织教学材料时,对于基本教材,要明确重点、难点、熟悉、了解的内容所在;对于多媒体课件,其内容要精;参考文献中的着作、论文要基本体现本学科的水平,选编的法律应当是现行法律,如果是国外法律的介绍,则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借鉴价值;对于教学辅导材料,其内容要揽要能基本概括知识点,重点提示要准确,疑难解析要深入浅出、令人信服和精辟;认识实践练习要能反映本课程的知识点,并有利于学生牢固掌握和灵活运用;对于精典案例解析、阅读案例思考应来源于生活,并具有教学价值。 (3)教案的组织:在制作教案时,应根据教学内容确定具体的施教方法和施教手段。施教方法是具体而丰富的,不同的内容应有不同的施教方法,同一内容可以设置多种施教方案,以利于教师根据课堂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在施教手段上,主要是要注意多媒体课件的制作与应用,使之有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在教案中要注明教学内容的时间分配和要求学生掌握该内容的程度。 (二)课堂教学的组织课堂教学是教师施教和学生学习的中心环节。课堂是教师施教和学生学习的共同场所、是“教”和“学”相结合的主要教学环节。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借助于不同的工具和方法向学生传授本课程的基本知识;学生在课堂教学中,一方面系统地学习 相关知识,另一方面希望自己遇到的疑惑能得以解决。因此,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一方面要发挥其主导性,另一方面要注意师生的互动性,灵活运用各种方法进行施教:比如讲授“经济法的产生”时可以采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和讨论式教学法;在讲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时,可以采用演绎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归纳法;在讲到“经济法主体的权利”时,可以采用重点讲授法,在讲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法律规范时,可以采用注释法、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证分析法、师生讨论法;如此等等。总之,施教方法的运用应因“材”制宜,因学时制宜,多种方法相结合,准备充分,信手拈来,切忌教条。良好的课堂教学效果,仅有施教方法的灵活运用是不够的,其他方面的“软件”也不容忽视,比如对学生的尊重和重视,为此,教师不能傲视学生,而应和蔼可亲;教师在课堂上的“精气神”、语言的抑扬顿挫、适度的幽默与诙谐,都有利于调节庄严神圣的课堂气氛。如果课堂教学在内容方面达到了重点突出而知识面又广;课堂氛围方面和谐而不失严肃;施教方法作到了运用得当而又深入浅出,则可以说该课堂组织是成功的。此外,教师应重视学生的认识实践过程,因为它是课堂施教的必要补充。学生认识实践的内容应以课堂教学的内容为依据,认识实践的方式可以是教师编制提供各种类型的模拟练习题、或者课程论文、或者到具体的单位进行短期的认识实习;同时,教师应适时地批阅作业,对学生在练习中的疑难问题,教师应及时地给予解答,对课程论文进行必要的点评,对实习过程进行必要的指导。 课程考核是施教过程的必然延伸,也是对教学效果的检验。目前,经济法学的考核基本采取统一的全卷闭卷考核模式,从实践来看,这种模式是存在弊端的:因为各任课教师的教学在客观上是不尽一致的,这就影响了考核内容的覆盖面;同时全卷闭卷考核不利于考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这种考核对教学效果的检验是不全面的,容易造成“高分低能”的现象。针对这个问题,在此建议:对课程的施教可以推行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纲的课程负责制,对课程的考核可以推行闭卷和开卷相结合的方式 经济法学论文:商科学院经济法学教学革新 商科院校(或称财经类院校)对各专业本科生均普遍开设《经济法学》这门课程,而且大多作为专业必修课程,但以往的经济法教学存在许多问题,教学理念不够清晰,教学内容针对性不强,教学方法和手段比较陈旧,考核方式较为单一,教学效果不甚理想,因此必须进行深入改革。本文从经济法学的知识体系和商科院校的办学特色出发,结合多年从事经济法学教学的实践经验,对商科院校本科经济法学教学改革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一、经济法学教学改革应充分体现商科院校的人才培养特色 经济法学是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也是一门边缘性和应用性极强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将法学与经济学等学科知识紧密结合,着力培养学生在经济管理、企业经营、市场交易等经济活动过程中的法治意识、法治理念、必要的经济法知识和技能。商科院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既精通经济、管理,又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法律意识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因此,商科院校本科经济法学教学改革应着眼于经济法的学科定位和商科院校各专业的特点及对各专业教学规律的认识,根据商科院校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制定适应各专业特点的经济法学教学计划、设计课程结构并定位教学理念,进而确定知识体系及选取教学内容,运用适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实现教育的目的。 商科院校是为了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人才结构需求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而发展起来,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培养满足现代社会需求的高层次人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突出特征,多以为行业及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教育目标”[1]。商科院校的专业设置具有多学科性、务实性,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体,多学科全面发展,其根本特色就是培养“法商结合”的复合型人才。专业特色是商科院校取得长足发展的必备条件,商科院校必须在专业设置上进行差异、补缺竞争,必须注重课程教学的改革,突出教学特色来达到教学目的,在培养社会所需人才方面体现出自身的特点,才能在高等教育市场竞争中立足,实现学校的长远发展。因此,法学知识的教育,尤其是经济法学知识的培养显得十分重要。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需要大批既懂经济又知法律,既有一定理论水平,又能从事实际工作的实用性人才。但以往的经济法教学与这一培养目标和特色不甚吻合,所以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应紧贴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反映当今社会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应用性。根据商科院校的特色要求,我们认为,经济法学教学应着重教会学生以下3点:一是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二是查阅所需法律信息资料的方法,驾驭应用法律资源的能力;三是经济法学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判断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和运用经济法知识,是对商科院校学习经济法课程学生的基本要求。经济法课程是商科院校法学专业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长期以来经济法教学侧重理论学习,而经济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具有部门法多、内容广泛的特点,由于经济法教学与实践的脱节,忽视对学生的司法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学生头脑中的经济法支离破碎,以致面对将来工作中的司法实践时往往束手无策、无所适从。 二、经济法学教学内容改革应强调针对性和实效性 由于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经济法学的学科理论尚不够成熟,经济法学学科体系也没有完全定型,实践中对经济法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的偏差,学术界和实际部门对经济法的诸多内容还存在较大的争议,经济法学科理论的构建与社会实践中具体的经济法律实务存在部分脱节的现象,经济法理论不能对经济法律的实践工作有效地加以指导。导致经济法学教学内容比较杂乱,甚至存在偏差,使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缺乏应有的广泛性和科学性,使学生不能很好地把握经济法的内涵、本质、价值和功能,影响了经济法学教学目标的实现。因此,商科院校本科经济法学教学更应注重经济法内容的科学性、规范性、应用性和针对性。经济法教学应根据商科院校不同专业所面向的行业、区域,或者专业定位的需要,科学合理地选取经济法学教学的内容,在不忽视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的前提下,注重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实效性。教学内容要让学生更好地掌握经济活动中迫切需要的经济法基本理论,理解经济法的本质、特殊价值功能,掌握运用经济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为以后从事经济管理、市场活动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可依据各专业的特色和学生的知识结构选择具体内容进行专业性经济法专题教学,并与相关的专业知识有效衔接、形成互补,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满足学生对本专业领域经济法律知识的需求。教师要考虑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根据各个专业的培养目标制定适应各专业特点的经济法教学计划、设计课程结构,根据听课学生人数、课时等具体情况讨论统一授课基本内容,解决在具体的经济法教学中,课程内容庞杂、课时有限的矛盾。经济法教学要加强经济法课程的体系观念,要把经济和法律、国内和国际、经济法内部与外部关系的相关知识、理论、信息紧密结合,使之能够反映当前国内、国际经济、法律、科技综合发展的总趋势。要通过筛选、精简,重点教授最能体现经济法的内涵和价值的内容,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市场规制法、税法等宏观调控法等领域, 使之系统化、体系化、科学化。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经济法的政策性,国家政策与经济法有紧密的关系,不能脱离国家政策孤立地学习经济法,在经济法教学中分析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可加深学生对现实的社会问题的理解,使学生前瞻性地对经济法的发展方向进行预测。由于当前经济形势变化迅速,经济法律实践远比经济法律规则复杂,加之经济法律法规的修订相对频繁,在教学中应注意课程内容动态化,构建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创新机制,应及时引入新的信息,更新教学内容,在教学中注意反映司法实践的最新动向及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动态与社会热点问题的及时响应。 三、经济法学教学方法改革应体现多样性和灵活性 经济法教学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活动来完成的,而经济法课堂教学的效果主要取决于经济法课堂教学方法。商科院校本科经济法学教学需要科学的教学方法,经济法作为与实践密切联系的学科,尤其要注重与教学目的相匹配的实践教学方法,既要讲解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更要强调经济法应用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经济法教学不仅要有传统的理论讲授法,更要加强实践教学方法的运用,通过协调配合应用多种教学方法,培养经济法律的应用能力。根据笔者多年的教学实践,经济法学教学应注重以下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 1.理论讲授法。理论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基础,这种教学方法一直是经济法教学的主要形式。教师的主要任务是系统地讲授教科书,注重阐述经济法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等基本知识点,通过准确、详细的理论讲授,使学生准确地把握经济法的核心和精髓。它有助于学生系统地掌握经济法的原理,使学生通过广泛的互相关联的概念和原理理解各种情形的经济法律现象,较容易地运用逻辑思维来推断法律,有助于学生在单位时间的讲授中迅速地汲取经济法的精髓,为经济法的运用打下良好的基础。 2.案例教学法。经济法学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单纯的理论和法律条文讲解十分枯燥,对于经济法的重点、热点问题,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使教学显得丰富生动。案例教学法是指以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讨论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在学生掌握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经济法分论部分,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分析,通过学生自身的独立思考和相互协作,提高其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开放性的教学模式,具有趣味性、生动性、思考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这种教学方法为教学提供了一个真实的场景,缩短了教学与实践的距离,重在引导学生的自主创新思维,使学生学会思考和学习。案例教学给学生提供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的实战演习的机会,学会认真分析案件,找出案件的争议点,从大量的法律法规中找出适用的法律规定,直至形成自己的法律判断和法律意见。在案例教学课堂上,学生针对问题各抒己见,能够集思广益,起到思维互补、开阔思路的作用,使学生对经济法的概念更清晰、结论更准确,也能够培养学生的表达、辩论能力,为学生今后就业提供一个演练场所。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通过案例教学,学生还学会了如何互相点评,如何以建设性的方式向别人提出自己的建议,同时学会了如何接受别人的批评意见,提高了与他人沟通的社交能力。 3.自学研讨法。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需要和对经济法律知识需求的差异性,对于经济法中内容相对简单、便于理解、贴近生活的章节,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的内容,实施自学研讨法,根据课时多少确定自学指导部分。对于要进行自学研讨的章节中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教师可将其当问题先行提出,让学生预习准备,由学生自己通过阅读、观察、思考,上课时由学生进行讲解、讨论,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总结,其他内容则作提示性讲授,布置为自学项目。自学研讨法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的信心,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法律论证等能力。自学研讨法可以科学利用课堂教学时间,把握教学重点内容,能够在有限的课时里传授给学生最有用的知识,增加了教学的有效性,同时教师引导和教会学生合理而充分地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学习提高。 4.比较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通过应用比较法,将相关联的知识点进行对照、比较,可找出其中的共同规律和特殊点,将繁杂的理论知识条理化、简单化,便于学生准确记忆,如将有关知识点做成对应表格,让学生从书本中找出相关内容填入其中,既提高学生的分析比较能力,又帮助学生复习理论知识,极大地提高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兴趣。 5.讲座教学法。讲座教学法是指聘请有经济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经济行政执法人员等给学生就有关具体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商科院校应加强与经济法律实务部门,如法院、律师事务所、工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税务部门等的联系和协作。经济法课程应当聘请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业界中既有实际经验又有理论水平的专家讲授经济法方面的案例及办案经验,开办各种经济法的专题讲座等,切实增强学生经济法课程知识的真实感。这些讲座可以弥补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缺陷。 6.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精选的典型案例,分别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当事人等不同角色,按照诉讼程序对经济法律纠纷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模拟演示,以司法实践中法庭审判为参照来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学生通过模拟法庭的训练,能熟悉经济诉讼的程序,提高案件分析、法庭辩论、口头表达等综合能力,使经济法的学习形成一个从点到面,从关注现象、思考问题到掌握知识、提高法律实践运用能力,从经济法学的单学科学习到整合经济法律、诉讼程序、 法律文书制作等多学科学习的系统过程。与其他教学方法相比,模拟法庭教学法更具教学过程实践性和公开性,有助于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 7.观摩庭审教学法。观摩庭审教学法是经济法学课外实践教学的不可缺少的环节,它能使学生真切感受到经济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教师先与人民法院取得联系,选择一些典型的或者疑难的经济案件,带领学生到人民法院审判庭旁听有关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然后组织学生就该案件进行讨论,目的是让学生全面了解诉讼的庭审过程和程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让人民法院把一些有针对性的典型实际案例放在学校的模拟法庭内现场开庭,使学生亲身体验经济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感受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运营的真实情况。此外,在经济法教学中,还可以通过其他课外实践活动,如带领学生访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或安排学生到消费者维权服务中心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 四、经济法学教学改革应注重教学手段多元化 在经济法学教学手段上,要由单向性的教师讲授转变为自主式、合作式以及研究式相结合的多样化教学模式。通过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设施,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引入计算机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辅助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设施与学以致用的结合。应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更直观、更生动,同时利用图形、声音和动画播放和教学内容有关的视频资料,能加深学生对经济法相关内容的理解,使教学丰富多样,课堂气氛活泼,案例生动有趣,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应用多媒体教学教师预先对课堂教学内容进行提示,要求学生进行预习,授课前提示学生注意本课的知识点和重要内容,使学生在听课前就对本课内容有大概了解,可提高课堂学习效率。教师应该适当运用多媒体技术,注意多媒体的播放只是辅助教学过程。对现成的多媒体材料应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加以适当改造,使二者相互匹配。同时,充分利用校园网络资源,给学生提供经济法课程相关课程讲解、练习题、优秀案例、参考文献等教学资料,教师还可以在网上对学生优秀作业进行点评,开展网上辅导,为学生利用网络进行自学和扩展知识提供条件,方便搭建师生交流平台。 PPT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开拓学生的视野,采用PPT课件教学可节省书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逐渐加深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和综合程度。此外,可以结合教学内容播放教学案例视频,使用电子教材等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实现教学过程的可视化、互动化、个性化,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学生可以通过视频了解经济法律实践,弥补不能到相关部门实习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亲身实践的效果。 五、对学生的考核方式应实现多样化 以往经济法课程的考核方式重理论、重闭卷,轻技能、轻应用,平时考核用考勤、作业等方式,期末一般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由于受时间、卷面容量的限制,很难全面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不利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理解能力、表达能力和应用能力。教学应该与考核相辅相成,考核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符合教学连贯性和逻辑性的要求。因而必须将平时考核与期末成绩相结合,平时成绩在学生科目成绩评定中应占较大比例。教师应当对学生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建立一套科学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在平时成绩记录里,对积极参与教学活动、主动获取经济法知识及学习态度端正的学生要有所体现,将学生课堂上回答问题的质量记入平时成绩,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考题或讨论题,并围绕讨论题让学生写出专题论文,依据撰写的读书笔记、学生的作业、小论文评定平时成绩,将案例讨论和撰写的案例分析报告作为考核学生的重要指标,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总之,应将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头考核、小论文、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结合起来,综合评定学生的成绩,以最好地实现经济法学教学的效果 经济法学论文:从经济法学视角,对中国MBO监管之戏说/李华振 从经济法学视角,对中国MBO监管之戏说 李华振 原载《中国证券报》2004年6月18日。此为原稿,后在发表时标题改为《MBO:“打狼棒法”该练练了》。 2001—2003年期间,我在《财经报道》、《人民日报之中国经济快讯(理论版)》等媒体上发表过大约15篇文章,大多是为MBO鼓与呼的。但后来,我在著名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教授主持的国务院司法部“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及中外比较”课题组中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之后,却发现,各地出现的所谓“MBO”有不少是挂羊头卖狗肉的“盗版MBO”,于是,我又写了《谨防“祥林嫂式的MBO”》、《论“变态的MBO”应该缓行》等文,为MBO的异变提个醒。 记得我曾在《中国MBO的“饿狼传说”》一文中写到:健康正常的MBO应当是遵循市场规律的“等价进行”,但现实中出现的往往是异变成“残吞国资肥肉的饿狼式MBO”。但该文只描述了这种现象,却没写出解决办法。如果说我们有1000个理由进行“等价式MBO”,那么,我们也同样有1001个理由反对这种“饿狼式MBO”。 针对此,必须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打个形象的比喻,就是要练成一套“打狼棒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打狼棒法一:现阶段的MBO处于改革试点期,为了免蹈原苏联剧变之后俄罗斯进行的不成功MBO的覆辙,我国不宜一下子彻底通过MBO来达到国企“完全民有化”,而应限制MBO的规模及进度,以部分的、适度的“虚拟民有化”为宜。对于中国国情来说,激进式的MBO改革只会致命而不能治病,其后果看一看今天的俄罗斯便知。 打狼棒法二:要求经营者提供一定比例的非MBO资金,才能收购本企业股份或分支机构。因为,如果这些资金全部是用本企业资金作抵押借贷来的,经营者实际上没出资金,他们感受不到明显的、直接的“血肉相连之感”,当然就难以产生强烈的“与企业休戚与共之心”,这同样达不到科斯定理所揭示的“外部性内部化”,无法真正调动其“关心自己财产”的积极性。至于自有资金的比例为多少,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打狼棒法三:在进行MBO的同时,一定要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虽然不可能普遍征得每个流通股股东的同意,但至少必须把有关信息向他们真实地、及时地披露,严禁内幕操作。而且,经营者购买本企业股份时的价格不得低于当时本企业的每股净资产价值。 打狼棒法四:切实保护普通职工的合法权益,分配机制不得向经营者过于倾斜。效率虽然第一,公平也必须兼顾。否则,可能激化社会矛盾,以社会的不稳定作为惨重代价。 打狼棒法五:严格规定MBO的融资100%用于购买本企业股份或分支机构,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尤其不得用于经营者私人享受或其它投资。实践中往往发生经营者借MBO之名、借贷用于私人用途之事件,这是严重悖离MBO初衷的。 打狼棒法六:在偿还MBO的借贷资金时,一定要坚持先后顺序:经营者是第一债务人,企业是第二债务人,只在第一债务人确实无力还债时才由企业承担责任。正如国务院司法部“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及中外比较”课题组负责人、我国著名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教授所说,我国要逐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注:我国目前只有法人破产制度),只有在经营者个人宣告破产之后,仍不足以偿还时,才由企业承担偿债义务。这样才能“逼着”经营者不敢利用MBO之机来侵吞国有资产,不敢恶意把企业作为自己逃债的挡箭牌。 打狼棒法七:加强MBO过程中的官员廉政建设,推进“阳光下的政府”之法治进程。官员不仅是MBO的监督者,也是国有资产的人,是MBO的一方主体。所以,禁止权利寻租、设租之任务尤其迫切。反思俄罗斯国企MBO的失败教训和英国国企MBO的成功经验,会发现:在国企MBO的过程中,官员是否廉政决定着改革的兴衰成败。 经济法学论文: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反思和深化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问题 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直接决定着其研究方向,确立正确的研究目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性问题。从总体上说,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在于揭示和探索经济法产生、变化、发展的规律,促使理论研究的深化和成熟,从而更好地指导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此,可把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具体分解为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法学作为法学中较新的分支学科之一,首先应把如何建立和完善其自身特有的基本范畴、如何构筑其科学体系确立为其研究目的。 由于“范畴及其体系是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理论思维发展水平的指示器,也是各门科学成熟的标志”[1],因此,经济法学研究的目的首先就应立足于如何完善其自身的基本范畴、如何构筑其科学体系之上,这是构筑经济法学原理的基石。但是,我国目前经济法学界对此方面的研究不够重视,致使经济法基础理论和原理的研究十分薄弱,而在与相关学科的争论、与其他学科划分研究对象及其范围上却投入较多精力。如果说在经济法学产生初期基于为了充分论证经济法存在的独立性,反驳否认经济法地位观点的需要而对有关问题进行争论、并极力确认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范围确有必要的话,那么,经过十多年来广大学者的辛勤努力而逐步把经济法学的研究引向深入,经过立法机关的勤奋工作而制定的大量经济法律、法规,以及经济法在改革开放中所发挥的极其重要的作用,已足以表明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价值性。在此情况下,就没有必要再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学科之间的论战、争抢研究对象及其范围,否则,不仅不利于经济法学自身的发展和成熟,相反还会阻碍其发展。“任何具体科学都有自己的基本概念和范畴,是否形成由概念和范畴所构成的理论体系,是这门科学能否独立的重要标志[2]”。实事求是地说,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学自身究竟应包括哪些基本范畴、每个基本范畴应包含的科学涵义是什么、如何构建经济法学的范畴体系这些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尚没有给予深入、系统的研究,这固然存在经济法和经济法学产生时间短、研究幼稚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但也不能否认,存在于人们主观上对经济法学研究目的的认识偏差和对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研究重要性的忽视同样对经济法学的研究产生了消极影响,致使经济法学界迄今也未能向理论界提供具有充分说明力的、令人信服的、确能体现经济法学自身独立存在和成熟标志的基本范畴及其范畴体系的框架结构。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与经济法学处于并列地位的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学科已经建立起来了法学界公认的、并为各学科所特有的比较成熟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3].所以,经济法学在建立其自身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方面可谓任重道远,经济法学界的确应将研究的重点转移到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构成上来。 (二)经济法学作为法学中内容最为丰富的学科之一,理应把如何深化部门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确立为其研究目的。 如果说对经济法学自身基本范畴及其体系的研究构成了经济法学原理的基石和框架,并以此构成了经济法学总论的内容的话,那么,对部门经济法学理论的研究则是经济法学内容的具体展开和体现,并以此构成了经济法学分论的具体内容。研究部门经济法学的内容,一方面,应对已制定出的单行经济法的内容和理论予以研究。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一部经济法法典或经济法通则,而制定了大量适用于不同部门、领域、不同种类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单行法和配套法即部门经济法,它们构成了经济法体系的主干,如何制定、修改、补充、完善、理解、实施、适用各种部门经济法,正是经济法学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另一方面,经济法学的研究又不能仅局限于现行立法的既定范围内,对尚未制定单行法和配套法的部门经济法的理论也应予以研究。由于受多种原因的影响,我国经济法立法带有明显滞后性的特点,许多本应属于经济法学内容的单行法和配套法尚未制定出来,比如,作为经济法核心的计划法、反垄断法等都没有出台,因此,经济法学的研究不能忽略或遗漏该部分内容,加强对它们深入、系统地研究,以更好地指导立法工作,同样是经济法学面临的课题。 (三)经济法学作为法学中实践性最强的学科之一,理应把加强最能体现其实践应用性的经济法立法[4]问题的研究确立为其研究目的。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目的,也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标准”[5],为了使经济法学的研究更能适应实践需要,其研究丝毫不能脱离国家经济生活的重大实践,时刻关注着对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法律现象的研究,对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将它们归结到一点,就是要通过加强对经济问题的法律研究,并以此指导经济法立法活动,从而实现对经济关系的全面调整,达到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生活的目的。“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是以立法的发展和对立法的研究为前提的,没有立法学的发展,不可能有法学体系的真正的完善”[6],同样,如果没有经济法立法学的发展,也不可能有经济法学体系的真正完善。因此,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应该立足于加强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并把它作为其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尽管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立法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立法上也有严重缺憾,立法技术水平和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与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不够重视以及由此导致研究薄弱有着直接的关系。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立法问题尚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至今几乎还没有关于经济法立法方面的专著,涉及该方面的论文数量也较少,并且大多是对立法概况的泛泛介绍,而对经济法立法的原理、制度和技术等问题的系统研究却非常薄弱,理论界尚未对经济法立法的专业性、技术性、特殊性引起足够的重视,而是简单把经济法立法与其他部门法立法混同,这种作法很难使经济法立法适应实践的需要。因此,对我国经济法立法进行深刻反思,加强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认真总结我国立法中的经验和教训,以更好地指导对现行经济法的修改和今后的经济法立法工作,从而建 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的经济法体系和经济法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迫切需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加强经济法立法正是其关键之一。而加强经济法立法和完善经济法制,又离不开经济法立法理论的指导,故随着适应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经济法立法问题应该、也必将会成为经济法学界关注的重点问题。 二、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问题 每门学科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它决定着该学科研究的内涵和外延,故学科研究应以确立其精确、科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为前提。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应恰当地确立其研究对象和范围,把研究的视野置于适当的限度内,准确地把握其研究对象、范围的广度和深度。如果把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范围确定得过宽或过窄,都不利于研究的深入和深化。 我国经济法学产生时间较短,学科建设比较薄弱,加之受其他原因的影响,经济法学的研究至今也未能恰如其分地解决其研究对象和范围问题。它自产生之时起即处于与相关学科、尤其是与民法学、行政法学的争论之中,学术争论虽然对经济法学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负作用,导致目前经济法学的研究过于看重其研究的对象及其范围问题,且将对象、范围界定的过宽,甚至存在无节制地扩大经济法学研究领域和范围的倾向,这在以经济法学专著和教材所体现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上显得尤为突出。我国现行的很多经济法学教材或专著,包括颇具影响的几部统编教材或专著,在确立经济法学研究对象和范围上存在一定缺陷:即把本不应属于经济法学而应属于其他部门法学的内容硬性划入其中,如在现行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中,有的把应属民法学内容、应属商法学内容、应属劳动法学内容、应属环境法学内容[7]列入其中,有的甚至把应属行政法学内容[8]、社会保障法学内容[9]、刑法学内容[10]都划入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中,此外,几乎所有的教材和专著中都包括应属诉讼法学的经济司法、经济仲裁[11]的内容,还有的把应属法制史的经济立法史[12]的内容也列入其中,导致现实法与历史法不分、实体法与诉讼法不分,都将它们混为一体,使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几乎涉及了法学内容的方方面面,其研究范围近乎于“诸法合体”状态,大大超出了其应该研究的领域和范围,致使经济法学成为了一个“覆盖面最广”的学科,严重阻碍了经济法学理论自身的发展和成熟:一是致使人们难免产生“经济法究竟是什么?”、“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究竟包括哪些内容?”的疑问,进而引发了人们对经济法能否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经济法学体系是否存在、能否建立起来等一系列问题的怀疑,对人们科学地认识经济法和经济法学产生了严重障碍;二是导致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过宽、过大,难于集中精力认真仔细地研究其自身内容,致使经济法学成为最为幼稚的学科之一;三是由于其研究对象和范围中混杂着不同性质的其他学科内容,混淆了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之间的界限,导致了法律学科与法律体系的不必要混乱,致使经济法学难于形成其科学体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法制的日趋完善,为我国经济法学界深入研究经济法学自身的内容和基本范畴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条件。因此,经济法学的研究应该首先恰当地界定其研究对象和范围,而“并不是占领别的学科的研究领域。相反,它是开垦同它相邻的学科没有开垦也不能开垦而又必须开垦的领域”[13].“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14].据此,确立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并划分它与其他部门法学内容界限的标准就是经济法律现象领域内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质的规定性。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管理商品经济关系或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商品经济管理关系或市场经济管理关系,这是经济法的质的规定性,也是划分经济法学对象和范围的标准。简言之,就是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性质(即经济法调整的特定性质的社会关系)来划分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研究对象和范围的界限,即凡具有商品经济管理或市场经济管理性质内容的,应属于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反之,则不属于其栐象。经济法学的研究应以此为前提条件,下功夫重点研究的确属于经济法学的内容,对于属于其他部门法学的独立性、独有性的内容,也应予以尊重和肯定,使它们各自归位,回到各自所属的部门法学体系中去,经济法学的研究不再涉及。具体说,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法学自身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框架。 “任何一门比较发达的科学,尤其是基础科学,都是由一系列反映其研究对象的相互关系、相互配合的概念(范畴)所组成”[15],所以,确立科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仅仅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前提,经济法学的研究既不能把其研究对象和范围确定得过宽、过大,也不能确定得过细、过小,“过宽过细或过大过小,都有背划分部门法的原意”[16],故应确立其恰当的对象和范围,但又不能只停留在确立和划分其对象和范围的表面上、形式上,而应以确立恰当的对象和范围为基础,进一步把研究深入化、具体化,即通过对经济法学自身内容认识、分析、比较的深化,总结、归纳出经济法学自身独有的基本范畴,“以严格可靠的概念、范畴为依据;形成或引进新概念、新范畴;明确范畴体系的逻辑起点;确定范畴序列和联系链条等等”[17],并以此作为构筑经济法学体系的基石。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生活的法律手段,对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它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内容方面与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都存在着明显区别。因此,应通过深入、系统的研究,对构成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的经济法概念、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经济法性质和特征、经济法原则、经济法关系、经济法主体、经济法权利和义务、经济法行为、经济法责任等予以细致地探讨,深刻挖掘其内涵,探求它们相互之间的逻辑联系。只要加强研究,善于归纳分析,就能总结、概括出经济法学自身独有的基本范畴,并以之为基础,形成其科学体系。而经济法学自身基本范畴及其体系的科学建立和完善,正是经济法学理论研究成熟的标志。 (二)部门经济法学内容。 在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确立为划分经济法学对象和范围的标准的同时,可把以单行和配套经济法律、法规为基础而形成的部门经济法学的内容以经济行为法的体系框架体现出来。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规范,它以经济法权利、经济法义务为核心。而权利、义务设定的目的在于通过为经济法主体提供行为模式,实现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调控和规范,从而实现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管理。我们把这种经济法基于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需要而确认、调控、规范经济法主体行为形成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称为经济行为法。经济法就是通过确认、调控、规范主体行为为中介而展开和形成的行为规范体系。该体系所表现的部门经济法学的内容框架可作如下表述: 1.行为主体法。即规定经济法行为主体资格、种类及 其法律地位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在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生活的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经济法主体,主要可分为经济法管理主体(经济管理机关)和管理受体(市场主体)两大类,经济法对该两类主体的资格和法律地位应予以规定。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经济组织法、私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2.行为管理法。即规定对主体行为进行管理、调控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关于宏观经济调控行为管理方面的内容有:计划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投资法、价格法、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法、对外经济管理法;关于行为运行管理方面的内容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3.行为客体(对象)法。即规定经济法管理主体实施管理行为所指向的客体(对象)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自然资源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市场秩序管理法、产品质量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证券期货管理法等。 4.行为形式和程序法。即规定主体行为形式和程序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登记管理法等。 5.行为监督法。即规定对主体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统计法、会计法、审计法等。 (三)经济法立法问题研究。 一切经济法都来源于经济法立法,所有经济法制度和理论都应以经济法立法为契机。如果没有经济法立法,就没有经济法,离开经济法立法,经济法学的研究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深化经济法立法理论和技术的研究,才能以成熟的立法理论更好地指导经济法立法实践,指导立法者不断地制定出更科学、更严密、更合理、更符合实际需要的经济法规范,更好地发挥经济法的作用,也才能促使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深化和成熟。从此意义上说,经济法立法是把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市场经济的实践需要结合起来的最好媒介,它既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出发点,又是其归宿。因此,经济法立法应是经济法学研究的不可缺少的环节,主要应对以下问题展开研究: 1.经济法立法基本原理问题研究。即运用马克思主义立法学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经济法立法实践的特点,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立法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立法的观念、经济法立法的历史[18]考察、经济法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立法的制约因素等,揭示经济法立法的一般规律和原理。 2.我国与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比较和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产生时间比我国经济法立法产生时间要早得多,而且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积累,已具有比较丰富的立法经验。我国经济法立法不仅时间比较短,并且现行立法大多是为了适应原有经济体制的需要而制定的,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存在差距,故更有必要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成功经验。通过把我国经济法立法与外国经济法立法进行比较,能够发现我国经济法立法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便在立法中把立足我国国情和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成功经验和精华结合起来,使我国的经济法立法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 3.经济法立法制度问题研究。我国尚未制定一部统帅、协调所有经济法律、法规的经济法法典或经济法通则,而是形成了由单行和配套经济法律、法规为主干的分散立法体例。这种体例致使各个经济法律、法规之间在内容、级别、层次、效力等方面难于协调一致,既可能导致立法的矛盾和重叠,也可能导致立法空白。为了建立科学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法体系,应加强对经济法立法制度问题的研究,主要研究我国经济法立法体制、经济法立法权、经济法立法主体、经济法授权立法、经济法立法程序等,以合理划分不同立法主体之间的立法权限,完善经济法授权立法制度,制定有效、科学的经济法立法程序。 4.经济法立法技术问题研究。经济法立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又有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殊性,故应研究经济法立法的体例结构、逻辑结构、立法语言和专有名词、术语的规范使用,确保经济法立法结构更加合理化、科学化。 5.我国经济法立法的改进和完善问题研究。即通过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系统研究,总结经济法立法的一般规律、特点和经济法立法的技术规则,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现行经济法立法做出客观评析,发现其欠缺和不足,进而提出改进和完善我国经济法立法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济法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 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不同,其研究方法当然有别。方法论上的差别,往往会导致理论观点和理论体系的重大分歧,甚至是根本分歧。经济法学的研究不仅要确立其正确的目的、对象和范围,而且要确立其正确的方法论。选择和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往往会使研究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经济法学研究中,除了要坚持法学的一般研究方法外,还应结合经济法学的自身特点,运用以下方法论: 首先,应采用统一、科学标准的方法论。如前所述,经济法学理论是否成熟与完善,并不取决于其体系内容的杂而全,而取决于构筑体系基础和标准的统一性、科学性,恰恰相反,杂而全的体系内容只能说明理论及其体系的幼稚与欠缺。我国现行经济法学体系内容繁杂、体系混乱的原因就在于,没有确立建立经济法学体系的统一、科学的基础和标准、并始终如一地予以贯彻和实施,学者们往往出于各自不同的研究、教学目的和需要,出于各自不同的兴趣和爱好,确立自己的体系基础和标准,并据此建立各自的体系,致使体系杂乱,随意性大。为了促使经济法学研究的深化和成熟,应该克服那种随意确立体系标准的作法,在研究中坚持统一、科学的标准,把用以划分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界限最重要根据的经济法调整对象及其法律性质作为准确界定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的标准,作为确立其体系的基础,净化体系的内容,把已经由其他部门法调整的诸种经济关系、并应属该部门法学的内容均排除在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之外。“如果只是简单地把已经受到其他部门法调整的诸种经济关系都归经济法调整,并以此建立经济法部门,这不仅违背了唯物主义法学关于以社会关系本质属性作为划分部门法的基本理论,而且必然是以否定或贬低其他部门法为代价的,这势必会有害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19]. 其次,应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论。既注重经济法的实用价值,又注重其理论研究深度。一方面,为了注重其应用价值,经济法学的研究首先不能脱离现行经济法立法内容,应以现行立法为基础,对主要立法进行较全面地概括和论述,避免纯理论的空泛议论;另一方 面,又要重视研究的理论深度,不能把研究内容只局限于现行立法内,也不能只是对立法内容予以简单介绍,而应在立足于对现行立法内容予以概括的同时,进一步根据经济法的性质和特点,对立法规定中的不足或欠缺、立法未能全面规定的内容进行评析、反思,进行超前性的理论概括和研究,避免只对立法予以简单、肤浅解释的作法,摆脱纯注释法学方法在研究中的影响。同时,应加强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以更好地指导立法实践,提高立法质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经济法调整的要求。 再次,应采用比较借鉴的方法论。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在研究中要借鉴相关学科的知识和理论,尤其要运用和借鉴经济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知识和理论。但是,运用和借鉴仅仅是研究问题的方法和手段,其研究的目的在于科学地建立经济法学自身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深化部门经济法学、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进而完善经济法学体系,促使理论研究的成熟,指导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因此,在研究中应避免对相关学科基本范畴的简单、机械地照搬照抄,或者进行一些形式上的“创造”,诸如把民法学中的法人改造成为“经济法人”[20],并作为经济法学的范畴的作法是值得商榷的。此外,有些学者还把“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经济责任”[21]、“经济行为”[22]、“经济立法”[23]等这些含糊不清的概念作为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笔者认为,这种作法同样不可取,因为它将使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很不科学、很不规范,不利于经济法学研究的深化和理论的成熟,故应予克服。同时,对外国经济法学研究中的成功经验和精华,应予大胆借鉴和吸收,不能盲目排斥,但也应注意鉴别和选择,不能盲目照搬照抄。 最后,应重视系统论、控制论在研究中的运用。一方面,经济法是各种经济法律、法规的统称,是由一切经济法律、法规有机结合构成的统一体。从系统论的角度看,经济法是由诸多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经济法律、法规和经济法律制度(要素)所构成的系统或整体,但又不是各要素的简单相加,所以,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不能单纯地研究某一个经济法律或法规,更不能仅仅研究经济法的某一个具体制度,而应把由各种经济法律、法规构成的集合体、把所有经济法律制度构成的集合体作为一个整体来系统加以研究,揭示不同经济法律、法规或某一具体经济法制度在整个经济法系统中的不同作用,并进一步揭示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进而充分认识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所发挥的整体调整作用,防止和避免在研究中产生孤立、片面的的认识。因此,应该重视运用系统论的研究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科学的经济法学体系。另一方面,为了有效地实现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管理目的,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高效、有序运行,经济法学的研究应注重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有效控制的研究。控制论中突出了其最基本的概念-控制[24],并且认为“控制概念中最基本的属性就在于它必须具有目的,没有目的,无所谓控制”[25],“一切有目的的行为都可以看作需要反馈的行为”[26],揭示出控制、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这对经济法学的研究颇具启迪意义。经济法通过规定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法权利和义务,为经济法主体设定行为模式,借以实现对主体行为的法律调控和控制,进而达到对社会经济生活予以干预、管理的目的。因此,研究经济法学,不能只停留在静态的社会关系之上,而应该重视对主体行为的调控,通过研究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出能够有效控制主体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实现经济法的目的。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刍议 摘 要:经济法学的深入发展,需要通过创立有效的方法论,来解决传统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需要通过对不同方法类型的拣选与整合,以形成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和方法论共识,从而推动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的进步。 关键词:经济法学;方法论;方法类型;方法体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经济法学等新兴学科而言,研究方法尤为重要。事实上,经济法理论纷繁博大,千丝万缕,倘若妙法阙如,则经济法理论就会缺漏百出,凌乱难堪;惟有思虑得法,方能条分缕析,言之成理。 经济法之兴起,意在解决现代社会的诸多"复杂性问题",由此使经济法学领域需要研究的问题亦较为特殊且复杂。经济与社会越发展,人们就越会认识到:如若研究范式依旧,学科的基本假设、基本范畴、基本共识缺失,研究方法老套,经济法研究就会裹足不前;如果整个学界不转变传统观念,不能从新视角、用新方法去展开研究,则经济法学便难有较大发展,整个法学研究之成熟与自足,亦遥遥无期。 要解决上述问题,迫切需要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但由于诸多原因,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尚微乎其微。为此,有必要先探讨经济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例如,经济法学是否需要创立自己的方法论?如果需要创立自己的方法论,则应当如何区分不同类型的方法,并作出适当的方法选择?众多不同类型的方法,如何形成方法体系?在创立方法论方面应当关注哪些问题,形成哪些共识?等等。下面就分别对上述问题展开研讨。 一、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问题 自从英国硕儒培根首创"方法论"(methodology)这一术语以来,众多哲学家、科学家都加入了方法论的研讨①[1](P15),并提出了许多著名的宏论,从而使方法论的内涵日益丰富,对于"方法论"一词也形成了多种不同理解。如或认为它是指科学研究的具体方法,因而与"方法"一词无异;或认为它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体系,等等。就一般的方法论研究而言,方法论通常被看作各种方法的综合以及关于方法的基本理论,它以方法为研究对象,是关于方法的规律性知识的体系。[2](P8) 如果按照上述的一般理解,则经济法学方法论,就是研究经济法的各类方法的综合,就是关于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的基本理论,其核心问题仍然是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方法,过去探讨甚微,而一个学科是否有自己的研究方法,有无自己的关于研究方法的理论,正是该学科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无论是从方法论的积极功能出发,还是从学科的自身完善出发,经济法学界都有必要着力研究方法论问题。 从研究基础来看,目前关于法学方法论的著述已有一些②[3][4],这些著述对于经济法学研究也会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但从总体上看,由于法学独有的研究方法十分有限,法学方法论的总体研究非常不足,从而会体现出突出的"非自足性"。此外,法学方法论既存的有限研究,对于传统法学研究也许较为适合,但对于具有现代性特征的经济法学研究,却不敷其用。事实上,传统法学理论,并没有提供多种有效的研究方法③,对于方法的研究,则更加不足。因此,即使是传统法学,其方法论也需不断完善,尤其应随着相关学科成果的不断出新而不断调适。 法学研究的沉闷和僵化,可谓由来已久,需要通过范式的有效转换,不断注入清风与活力,使其欣欣向荣。如果说相对成熟的传统法学尚且需要转换研究范式、更新研究方法的话,那么,新兴的尚未成熟的经济法学,就更需要结合自己的特点,不断吸纳新鲜的方法。在研究方法上要吐故纳新,应是殆无异议,但纳新亦不能随心所欲,而必须在对本学科有一定把握的基础上,有所取舍,这就涉及到方法的"借用"与"选择"问题。经济法学的研究,究竟应选择什么样的方法,或者在没有现成可用的方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建立自己的方法体系,如何形成自己的方法论,这首先就是需要面对的一个重大选择。 从研究的风险系数来看,依赖既有的方法,可能是找到了无忧的"高枕"。但是,传统法学既有的方法,本身尚在完善之中,与现代气息浓郁的经济法学似乎也并不完全匹配。尽管传统的法学研究也开始注意到相关学科的方法,如社会学的方法等,但借鉴力度似乎仍然不够,欲套用于经济法学上的一些问题,则更是咫尺天涯。既然传统法学没有给经济法学留下完全适合的方法论遗产,那就需要经济法学者另辟蹊径,创立自己的方法论,以解决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虽然这需要披荆斩棘、披星戴月、披肝沥胆,甚至要甘受垢詈,但若能偶有所得,则不仅是对法学方法论的贡献,而且其影响还会更为广远,泽被后学。因此,在方法论上,经济法学界应当本着创新的精神,选择创立更加适合于自己的方法论。 要创立适合于本学科的方法论,弥补研究方法的不足,就需要明确创立方法论的资源从何处来。 从总体上说,方法论的资源,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法学方法论,一是非法学方法论④。[5]对于法学方法论,经济法学研究应当根据情况,有选择地"或扬或弃";对于非法学方法论,则要根据经济法自身的特点,按照"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其取舍的"准据"。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资源,都离不开共同的、一般性的方法论,因而在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上,有必要对"一般方法论"给予更多的关注。 所谓一般方法论,也称科学方法论,是有关各类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的理论,是关于科学研究活动的程序、途径、手段、模式及其规则的理论体系。科学方法论不仅包括研究方法,更包括对这些方法及其相互关系的解释、说明和完善等。作为各类科学研究共通的方法论,它不仅适用于自然科学,而且也适用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当然同样也应适用于经济法的研究。这是在学界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时不应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要创立和发展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首先需要明确经济法学可以适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此基础上,才能解释各类基本研究方法之间的联系,说明各类研究方法的价值。为此,下面有必要先探讨各类方法的一般分类,进而提出经济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从而为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和形成奠定基础。 二、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 由于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体系,因此,要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不仅需要明确是否应创立自身的方法论问题,以及如何利用已有的方法论资源的问题,而且还应对不同类型的方法作出选择。而要选择不同的方法,就必须首先明确一系列问题,如何谓方法,方法包含哪些类型,有哪些方法在经济法研究中是可用的,可用的依据是什么,等等。 尽管对习见习闻的"方法"一词并无统一的定义,但一般都认为方法是指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步骤、手段或选取一定的途径、工具等。⑤[2](P3)对于方法的重要性,人们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深刻认识。事实上,现代科学的发展和突破,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取决于方法。没有方法上的创新,就无法对当代的"复杂性问题"有更深入的研究。许多著名思想家、科学家的成功实践和著名论断,以及民间谚语等,都已经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方法是重要的,但在不同领域所适用的方法不可能都完全相同,解决不同的问题,需要用最合适的方法、最有效的"招数",因而需要对各种方法进行类型划分,以便于人们选择和取舍,从而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根据不同的需要,运用不同类型的方法。而研究不同的方法类型及其所构成的方法体系,同样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事实上,对于方法的类型,就像对"方法"一词一样,人们的看法始终未尽一致。特别是由于分类标准不同,立基领域不同,以及思想侧重的不同,人们对于方法类型的划分也不相同(其实,分类本身就是一种方法,尤其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从方法体系的构成来看,人们通常对方法做以下几种重要分类: 其一,根据适用的学科门类,分为自然科学方法、社会科学方法、人文科学方法等(这取决于人们对于学科门类的具体划分)。其中,自然科学方法又包括数学方法、物理学方法、生物学方法等;社会科学方法又包括经济学方法、社会学方法、政治学方法、法学方法等。如果再作出人文科学方法的划分的话,则还包括语言学方法、历史学方法等。可见,从大的学科门类上说,相关的方法还是很多的。这种分类方法也是人们通常探讨较多的。 其二,按照人类把握精神世界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为哲学的方法、科学的方法(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等)、艺术的方法、宗教的方法等。其中,哲学的方法和科学的方法,对于进行具体的相关学科的研究往往更加重要。而艺术的方法和宗教的方法,在某些情况下往往有特殊的意义。 其三,按照人类与世界的关系,可以分为认识世界的方法和改造世界的方法。其中,认识世界的方法尤其具有指导意义。从广义上说,认识世界的方法还可以包括表述世界的方法和评价世界的方法。此外,由于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改造世界,因此,改造世界的方法对现实有着直接的重要意义。 以上只是列举了通常人们比较重视的几种有关方法的分类,除此以外,还有多种方法分类,如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实证的方法与规范的方法;认识规律的方法和运用规律的方法,等等。方法分类的多样化,反映了方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反映了认识的非至上性。 对于上述难以把握的多种分类,也有学者尝试按照方法应用范围的大小和抽象程度的高低,把方法分为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专门科学方法。[2](P45,48-50)这种分类实际上是把方法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进而又把科学方法分为一般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以确定各类科学研究共同适用的方法,以及在某些专门科学上具体适用的方法。从总体上说,这种分类方法是有其积极的意义的,因而有必要对其再做分层说明。 第一,哲学方法。它包括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因果关系分析方法等。其中的许多方法对于经济法研究有直接的指导意义。例如,矛盾分析方法中所包含的"一分为二"的思想和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等,对于理解经济法学上的"二元结构"假设⑥[6]、对于研究经济法领域的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都很有指导意义。事实上,哲学方法在法学等各类学科研究中的应用都是非常广泛的。 第二,一般科学方法。此类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主要包括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等。对于这些方法在法学研究上的应用,有必要单独作一点说明。 逻辑方法包括比较方法、分类方法、类比方法、证明与反驳方法、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等等。这些方法人们普遍较熟,因而在社会科学中,特别是在法学研究中,已经有了广泛应用。在经济法学研究上,上述的逻辑方法也基本上都有应用。 经验方法包括观察方法、实验方法、调查方法、统计方法⑦,以及通过假设、悖论来形成理论的方法等。这些方法特别是调查方法和统计方法在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中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应用,但是,从总体上看,它们在法学研究上的应用还不够普遍。这与法学学科本身的特点有关,尤其与传统法学研究中更多地强调对"具有稳定性的法律"的注释等有关。在经济法领域,随着相关具体研究方法,如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方法的引入,诸如统计方法、调查方法等方法应当会有更多的应用。 横断学科的方法,包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这"老三论"所提供的分析方法,也包括耗散结构论、协调论等"新三论"所提供的方法等。这些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已有一定的应用,如系统论方法在社会学、政治学的研究中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信息论的方法在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法学研究中,横断学科的方法尽管已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但是深入的研究还比较少见。因此,横断学科的许多方法在法学研究上还有很广阔的适用空间,它们更有助于解决"复杂性问题",因而对于经济法上的各类"复杂性问题"。 第三,专门科学方法。即在某些具体学科领域所运用的方法,如语言学方法、考古学方法、力学分析方法、经济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社会分析方法,等等。这些方法,有的对于某些领域的法学研究恰恰有重要价值。如语言学方法对于法律解释的研究,考古学方法对于法律史等方面的研究,力学分析方法对法律主体的权力配置的研究,经济分析方法对于法律主体的成本与收益、权利配置和保护等方面的研究⑧,都颇具重要价值。 其实,上述的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是在把哲学与科学做二元划分的情况下的一种分类方法。无论是哪类方法,从分析的起点和关注的利益来看,还可以分为两类,即整体主义方法和个体主义方法。其中,整体主义方法强调整体的价值,特别是整体对部分的影响,认为整体本身是存在自身的目标的,"整体要大于部分之和"。基于整体主义的方法,看问题要从整体出发,要认识到整体对局部的重要影响力,因此在社会科学中,要看到国家对国民、社会对个人的重要作用。⑨个体主义方法则强调要从独立的个体出发,认为只有个体才有自身的目标和价值追求,强调个体对于整体的巨大影响。⑩ 以上只是试图简略地厘清各种不同类型的方法,并对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略做盘点。从总体上看,各类方法无论其层次高低或适用广狭,多可以依据法学发展需要,依据经济法学的发展水平,而借用到相关问题的研究之中。如前所述,由于一般科学方法对于各类科学研究都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因而恰恰是在构建经济法方法论方面应当利用的重要资源。面对上述如此众多的方法,关键是如何作出选择和取舍,并对相关方法予以整合。 如前所述,在上述方法中,有些共通的方法,如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逻辑方法等,无论是法学还是其他社会科学,无论是经济法学还是其他部门法学,都不可或缺,而且事实上也一直都是基本的研究方法,因而它们应是经济法学方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属于一般科学方法的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在整个法学中的应用都还相对不够,在发蒙未久的经济法学中,更是罕见其用。特别是经验方法中的通过假设而形成理论的方法,以及横断学科中的系统论等方法,几被冷落,而它们对于新兴而复杂的经济法研究,恰恰确当而重要。因此,如若在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中将其遗漏,则不免有遗珠之憾。此外,专门科学方法中的一些方法,应视其与经济法研究的联系是否密切而作出选择。例如,经济法作为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与经济生活联系至为密切,因此,经济分析方法自有其用武之地。 此外,由于经济法的宗旨中不仅包含经济目标,而且也包含着社会目标,其有效调整会间接地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因此,经济法的研究同样应当用社会分析的方法,特别是社会学提供的一些有价值的具体分析方法。至于其他学科的一些具体方法,也都应依经济法研究的具体情况而作出选择。 可见,要构筑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体系,需要选择适合于经济法研究的特定方法;而要选择特定的方法,就需要在经济法研究与其他法学研究乃至社会科学研究所通用的哲学方法和逻辑方法等共通性方法的基础上,寻找某些有自己特色的研究方法,包括某些经验方法和横断学科等提供的一般科学方法,特别是专门科学方法,这样才可能在此基础上,构筑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体系,形成其独特的方法论。 三、方法体系与方法论的形成 前面分别探讨了是否应当建立经济法学的方法论、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等问题,这是构建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重要铺垫。 从方法体系的角度来看,经济法研究中所能够适用的方法并非固定不易,其方法体系恰恰是开放的。如前所述,经济法问题属于"复杂性问题",对于复杂性问题必须从多个层面、多个视角去透视,所运用的方法自然也应当是多元化的。这样才能对复杂的经济法系统有较为清晰、全面的认识,才不至于"盲人摸象"。 如果把经济法系统作为整个法律系统中的一个特殊系统去进行研究,则应看到,有些方法对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研究都是适用的,这些方法可以称为"一般性方法",如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逻辑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如系统方法(11)[7])、经验方法(特别是调查方法、统计方法),等等。此外,还有一些是在经济法研究中必须运用的、或称更有特色的方法,如广义的法律经济学方法、法律社会学方法,其中包括交易成本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理性预期理论、博弈论、公共物品理论等所提供的各类分析方法,它们属于"专门性方法",其有效运用,能够更好地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法所涉及到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从而能够使相关的研究更加深入。 以上各类方法,共同构成了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在该方法体系内部,一般性方法和专门性方法应当和谐共存,基本方法和特别方法应当相得益彰,以共同发挥其重要作用,体现其应有价值。而各类方法协调互补、内在和谐的方法体系的形成,则有利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有效确立和研究。(12)[7](P109) 经济法学方法论,作为以上述各类方法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应依循何种线索进行深入研究,可能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从前述有关方法论的基本问题的分析来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应关注以下线索和基本内容: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方法整合-方法创新。 依循上述线索,从经济法研究自身的特点出发,应当提出和确定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从而界定经济法研究的基本框架、前提、基础和视角;从基本假设出发,探寻经济法学上的基本研究方法,特别是在经济法学上具有特殊适用意义的,或更有独特价值的研究方法,它们对于经济法研究具有更广泛的适用价值;从基本方法出发,应当再探讨经济法学研究所适用的各类方法,以及这些方法所构成的方法体系,这些方法包括各个法学分支学科普遍适用的研究方法,以及在经济法研究上具有特殊意义的经济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方法体系之上,还应按照方法论上的一般原则,对上述方法体系中的各类方法之间的内在关联加以明确,以通过其有机整合,找到对经济法研究更有价值的一些研究方法,实现方法创新。而依循上述线索所进行的研究,也就形成了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内容。 在研究经济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不仅应当探讨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等问题,而且还应当对方法整合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事实上,方法整合恰恰是经济法学方法论中的重要内容,在纷纭复杂的各类方法中,如何发现其内在联系,如何对相关的方法进行整合归类,或使其融为一体,以形成新的方法,这既是方法整合的重要目标,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价值,同时,对于重构经济法理论,推进经济法研究,也更有意义。 除了前面探讨的经济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以外,在研究或确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以下共识性问题: 1 方法体系的开放性。即经济法研究的方法体系,应当具有开放性。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方法的不断创新,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自然也会不断得到更新。与此同时,由于作为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经济法系统十分复杂,对于这样的复杂系统,无论某种方法多么重要,也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必须要采取多种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因而经济法的研究方法必然要体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势。而这种多元化,与对经济法的多维度、多视角的认识是密切相关的。方法体系的开放性与方法的多元化是内在一致的。 2 研究方法的综合性。即尽管研究方法可以是多元化的,但从现代的发展需要和经济法自身的系统协调来说,不仅要强调对具体问题的分析,而且还要强调对相关问题的综合,因而不仅要强调具体的分析方法,而且同样也要强调方法的综合性、系统化,使方法得到整合,使具有综合性的方法能够得到应用。为此,不仅要注意一个个具体方法的应用,还要注意经济法研究方法的系统化。可见,研究者仅会运用一种方法、仅会单兵作战是不够的,还要同时学会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学会协同作战,这样才有可能取得更高层次的研究成果。关注研究方法的综合性,也就是强调方法的系统化。 3 研究方法的协调性。强调方法的系统化,进而言之,就是要强调方法的协调性。事实上,事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与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因此,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对于研究各类不同事实的方法,尤其应注意其协调性,从而更好地发现事实与事实、方法与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相关领域的一般规律,以更好地完善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理论。 基于上述要求和共识,要建立和完善经济法的方法体系,整合相关的诸多方法,从方法论的角度说,应当注意各类方法所解决的各类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而发现各类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才可以提炼出经济法上有特殊价值的重要研究方法,才可以更好地确立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 上述共识说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尤其应当在保持方法体系的开放性的基础上,关注如何对各类方法有效地进行综合、协调,尤其强调在经济法研究上要综合适用相关学科所提供的重要方法。这可以从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的借鉴中来得到说明。 例如,经济法研究中涉及很多经济问题,因而自然要吸收在经济学上比较成功的一些方法,特别是个体主义的方法;同时,经济法学又要研究许多宏观问题,因而一些整体主义的方法(如系统的方法等)也要关注。此外,经济法与经济政策有密切的关系,因而需要注意政治学的方法(如政策分析的方法(13)[8]);同时,经济法又有一定的社会性,在其宗旨中包含一定的社会目标,因而有些问题的研究又会与社会学相关。所以,在研究方面,需要综合各类方法。在当今综合的时代,对于综合性问题、复杂性问题,不能指望用单一的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去解决。事实上,经济法领域的问题,是综合了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等各个层面的问题,是典型的"复杂性问题",它牵涉的领域比其他传统部门法都要广阔,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就必须用综合性的方法,必须通过多个视角、多个层面的分析,从不同的路径入手,惟此才有可能取得较为全面的认识,才能避免主观臆断和盲人摸象。 中国的经济被认为是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奇迹,与此相关的经济法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尽管它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但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同中国改革的征途上所遇到的问题和挫折都是一样的,同时,面临的也都是"前进中"的挫折。经济学家在着重解释中国的经济奇迹,并认为解释成功就极有可能获取诺贝尔奖;与此相应,中国的经济法学者,也应对中国经济法本身做一个很好的解释和说明,同样也应为世界法学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创造出世界法学发展中的一个奇迹。而要很好地解释经济法问题,至关重要的,还是如何找到恰切的方法,不断有效地进行方法创新。 四、结 论 鉴于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不足的现状,本文着重探讨了该领域的几个基本问题。首先,通过分析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以及经济法问题的特殊性,指出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可借鉴的方法论资源,从一个侧面强调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可行性。其次,探讨了方法的类型以及经济法学研究对不同类型方法的选择问题,透过方法的类型划分,来说明方法体系的内在构成,以及各类方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从而说明在经济法研究方法上应有所侧重和取舍。最后,在前面的探讨的基础上,提出方法体系以及方法论形成的问题,强调尤其应当注意方法体系的开放性、综合性和协调性,并认为这是在方法论研究方面应有的共识,这也是对最初的关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宏观思考的回应。 从总体上看,在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领域,对于方法论的探讨仍然是很不够的,特别是对于经济法学之类的新兴学科的方法论探讨,就更是几乎尚付阙如。这可能是由于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研究本身尚不够成熟,同时,对于方法或方法论之类问题的研究本来就存在难度和风险,因而鲜有人涉足。但是,由于方法论的研究是一个学科是否相对成熟和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因而随着经济法理论的发展,这些"吃西红柿"(而不是"吃螃蟹",两者含义近似,但后者成本较高)之类的事也必须有人去做。像西红柿对人类的营养价值一样,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的研究,对于经济法理论发展的巨大"营养价值",同样不应忽视,但尝试长期仅供观赏的"方法之果"的风险也确实存在。如何使研究方法真正能够进入实用,真正能够造福于人们的普遍研究,如何不断对其进行"品种改良"或整合,对于那些缺少"维他命"的新生儿(如经济法学、社会法学等)的成长来说,确实很有必要。 如前所述,经济法研究之所以需要有自己的方法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传统法学的方法论是不够用的。对于方法论的形成及其研究,本文提出了一个基本线索: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方法整合-方法创新,在依循这一路径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不仅可能形成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论,而且也可能找到一系列不断创新的、更为有效的经济法研究方法。从总体上说,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应注意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体主义方法的兼顾,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不同领域来研究经济法,体现经济、社会、政治、法律的结合,体现应对"复杂性问题"的不同思考路径,体现不同路径在方向上的殊途同归,这样才能实现方法体系的内在和谐,才可能不断取得较为正确的认识。 如同一般的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一样,仅看到某个学科的方法论还是不够的,还应当强调方法论的共性。因此,基于共同基础的方法,同样在经济法的研究上也是可以适用的;各个学科的发展,也都是基于这样的路径来展开的。在传统的法学方法之外,引进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方法,有助于更好地解释和说明经济法上的问题。其实,经济法作为新兴的现代法,其研究仅靠传统的法学思维是非常不够的,有时甚至会产生错误的认识,因此,其方法论的更新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对于整个法学方法论的发展也是一个贡献。 本文只是对经济法学方法论基本问题的非常初步的探讨,对于各类重要的具体方法,特别是容易被忽视的具体方法,还需要作具体的、专门的探讨。由于经济法研究方面可能涉及到的具体问题还有很多,因而还需要做一些遴选。基于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的重要性,基于横断学科方法对于经济法研究的必要性,还应当探讨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问题,以及由基本假设提出的一系列方法。[9]考虑到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体主义方法的兼顾,不仅应当探讨总体上的、宏观上的方法,如系统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而且还应当探讨相对具体的、微观上的方法,如博弈分析方法、本益分析方法,等等。对于这些在经济法研究方面较有代表性的方法,都需要作具体的探讨。这些方法是层层递进的,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从而有助于形成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 在具体的探讨中,如果运用前述方法体系中的相关方法,来研究经济法理论上的一些重要问题,特别是本体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范畴论、发生论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则可能使问题的讨论更为深入。这也是整个学界的重要任务。
会计硕士论文:会计专业硕士论文选题及方法的发展趋势 摘要:本文选取了2007年到2010年会计硕士专业硕士论文研究主题和研究方法作为研究对象,对会计硕士专业硕士论文的研究主题和研究方法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我国研究生论文选题、方法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扩大研究领域、增加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和增加硕士论文的建议。 关键词:会计硕士 研究主题 研究方法 2004年我国国务院学位批准人民大学等21个学院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试点工作,我会计硕士专业硕士学位的设立也表明了会计硕士的发展趋势。对会计硕士专业硕士论文进行调查可以很好的了解我国硕士教育的当前发展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我国硕士论文的未来发展方向等等。由于其论文主题和论文的研究方法是论文的研究方向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方面,论文的选题对于论文的主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决定着论文的质量,那么好的论文的选题就要在符合市场的发展的前提下具有创新性,同时还要选择具有真实可靠的研究方法,在保证高质量的研究内容的同时又不失方法的多元化,那么我们就可以针对会计硕士专业硕士论文的研究主题和研究方法进行调查其硕士论文对我国硕士教育事业的影响,可以了解到过去的发展状况进行,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会计专业硕士是在2004年设立的,本文以“MPAcc”为学科专业名称,按照中国知网(CNKI)的优秀硕士论文数据库的“主题”进行了查找,年份为2004年到2011年,但本文没有包括2011年得任何关于会计硕士专业硕士论文,共查询到了120篇如(图1)。根据统计发现其会计硕士论文在2006年以前虽然会计硕士点已经建立,但由于未有毕业生,那么会计硕士论文也未有发表。但在2007年期间的会计硕士专业论文的发表情况出现突飞猛进的状况,直接上升到58篇,随着一批批会计硕士的不断出现,说明会计硕士论文的发表状况逐渐升温,在2008年的会计硕士论文的数量也很多有50篇。另外,由分布图可以了解到虽然2007年达到最大值,但随着时间推移又有多下降,笔者认为这是由于我国对会计硕士的教育重视度不够高,其高峰的出现也是与我国的经济发展趋势,会计教育水平提升、会计理论知识改革,会计学科研究方向等变化有关。经过统计分析,这些论文都与会计硕士专业硕士的研究方向一致,而其研究数据主要是来自2007年到2010年得120篇会计硕士论文,那么这120篇会计硕士论文即是所要研究的样本。根据统计结果可以了解到这些论文分别来自湖南大学、复旦大学、西南财经大学、重庆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本文可以在中国知网上了解的这120篇会计硕士专业硕士论文的信息包括:中文题名、学位授予年度、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和发表时间。对这些论文进行了查看后,对其主题、所应用的一些理论、所采用的方法进行了总结。查看过程中我们所用的方法是从摘要和目录中找出所使用的理论和所使用的方法。 ( 二 )研究主题 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目标来制定自己的主题,本文中通过对其会计硕士专业硕士论文的统计分析我们可将其研究领域划分为:会计史、会计理论、会计制度、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税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和其他。首先,由于现在网络技术发展非常迅猛,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快速发展,会计电算化也通过对计算机技术的运用有了更好的发展,它对会计方面的计算方法、管理手段、报告方式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会计硕士专业硕士生对此类论文的偏好也在逐渐升温,论文数量会不断增长,那么就很有必要将此类论文单独作为一类来分析研究。其次,由于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量也在迅速增加,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作为新型的学科成为我国21世纪的难题,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研究主要是从衍生金融工具对我国传统的会计理论方面的挑战、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等方面进行的研究,将其单独列出来表明了我国现在难题的存在方向,具有重要意义。再次,因为一部分论文所涉及的内容不能很好的体现或者具有交叉混合类别的不能被以上所列类别所包括的我们就将其列为其他。如果我们要向更详尽的了解其主要内容那么就要对其进行详细的划分,如管理会计包括:战略管理、质量管理、控制管理、组织环境等。成本会计又可分为: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考核、成本分析等。税务会计可分为:所得税会计、流转税会计和财产税会计等。 ( 三 )研究方法 通常情况下硕士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实证性研究和规范性研究,但是经过对中国知网(CNKI)的2007年到2010年的有关会计硕士专业硕士论文进行详细调查后发现,针对于不一样的主题,为了更好地达到其研究目的,硕士采取了多种研究方法,如问卷调查、实验研究、案例分析、描述性研究等。针对所调查的会计硕士专业硕士论文资料将其研究方法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实地考察法、实验法、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个案分析研究法、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交叉学科研究法、理论和模型法、描述性研究法、经验总结法、比较分析法、用经济学的相关知识分析行为和现象等等 。其中理论和模型是指通过数学方式和建立数学模型的方式进行的研究方法,而描述性研究是通过描述文献、历史分析、探讨比较、深入分析、结果总结的规范研究方法。对于利用经济学在会计中的运用的如理论在会计中的应用,交叉学科分析的如会计与财务管理学、会计与金融学的混合论文。实地考察研究和个案分析研究的论文虽不如以上几种方法多,但是其数据可靠真实,结论更具有说服力,体现了更加独特的研究风格。 二、研究数据分析 ( 一 )研究主题数据分析 (1)总体的数据分析。经过对中国知网(CNKI)上的120篇会计硕士论文统计发现其研究主题涉及到会计史、会计制度、会计理论、财务会计等领域,经过对其12个领域详细的调查分析后可以看出我国会计硕士论文的增长速度有所下降,由2007年得58篇减少到2010年的3篇,并且呈现逐渐递减的速度,2008年为50篇,2009年一共为9篇,如此说来,我国会计硕士专业硕士论文的发展趋势不容乐观。其次,我们可以看出其中所占总体比例比较多会计硕士研究主题主要有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审计和财务管理这几个方面,其中财务会计所占的比重为13.33%,管理会计所占的比重为44.17%,审计所占的比重为9.17%,以及财务管理的比重为14.17%,由此可见这几种研究主题已经占到全部的80.84%,已超过全部的80%,说明我国近四年来会计硕士的研究主题主要围绕着这四个方面进行。再次,根据表1-1我们还得出关于其他的如会计史、会计制度、会计理论、成本会计、会计电算化、衍生金融工具等这些研究主题方面涉及的较少,明显不如以上几个方面,所占的比重依次为0.83%、0.83%、5%、3.33%、0.83%和0.83%,所占比重总和仅为20%左右,可以了解我国会计硕士论文关于这几个研究主题研究的较少。另外,在其他一些较少的领域方面,如会计信息披露、BOT项目会计问题研究、企业信用管理等研究主题方面,会计硕士的论文所占比例也很少,只有5%。按年份变化趋势进行总体分析可以如下(图2)所示。通过对该图的详细查看,总体可以看出其中2009年以前管理会计的数目明显比其他的要多很多,其中2007年达到最高峰,其他的会计硕士论文主题明显偏少,还可以看出会计史、会计制度、会计理论、会计电算化、金融衍生工具等2007年-2010年逐年变化情况不大,基本保持低篇数不变的状态。说明我国会计硕士专业硕士论文在这些方面的热衷度不高,值得注意。而对于财务管理、审计、其他一些方面的研究在2009年之后出现明显上升趋势,说明会计硕士专业硕士的研究主题逐步从传统的主题转移到新环境下的主题。并且,可以分析得到其结果与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金融市场、教育结构的不断完善是密切相关的。 ( 二 )研究方法数据分析 由于其研究方法很难获得,但对其论文进行分析后可以推断出所采用的方法。硕士论文对于研究方法的使用不仅仅只是用一种,而一部分是结合着使用的,有的既有个案研究也存在其他规范研究,这可以使人们更好的了解其企业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是如何在企业中运用的,实证和规范相结合的方法较为普遍,但仍是使用实证的研究方法的硕士论文数量较多,另外,问卷调查的方法也被逐渐运用到会计领域中,这种研究方法的使用使得研究论题更加真实可靠,还有就是采用国别比较方法,使用世界上的各种数据来对不同国家进行企业会计问题分析,这使得一股“country level”热点由此而来 。由上可知,我们不能单纯的就认定谋篇论文使用了哪种研究方法,其研究方法使用程度的不同也是论文不同的一个主要方面,所以我们根据其硕士论文所采用的不同研究方法进行了统计调查,若采用的研究方法为多个,那么我们就归类为混合研究方法,若采用的只有一种研究方法,那么就根据其采用的研究方法进行分类。通过对硕士论文的本文进行了详细的调差研究发现其研究方法多种多样,我们只是挑选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进行了详细的统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其研究方法排在第一的是公开数据的实证研究,一共有39篇采用了这种研究方法,可见这种方法采用的数目相当的多;排在第二位的是描述性研究所占的比例约为25%,总数为21篇。那么排在第三位的就是案例分析法,所占的比例为16%,总数为19篇。而排在后面的则是实验法、比价分析法、理论和模型以及多学科交叉分析法,其所占的比例均较低,在这些论文的调后发现其与多学科的交叉是与财务管理学占主要一大部分,金融学也有一部分。其次是与战略的有关研究,与行为学相结合的研究较少,但是在西方国家的硕士论文研究的方法中其与其他学科尤其是行为学的结合占大多数,这就是我国和西方国家的差距,对于这种方法我们也进行了详细调查。再次,我们对于其进行纵向比较,就是对比年份来进行分析可以了解到从总体看来各种方法的运用的总数在不断增加在后五年的增长趋势明显加大,公开数据的研究方法的总数有2007年的2篇增加到2010年的19篇,描述性方法有2007年的1篇增加到2010年的12篇,个案分析法的硕士论文是由原来的1篇增加到10篇,比较分析法由2007年的1篇增加到2010年的5篇,这四种方法增加的数目非常明显,其余方法也呈递增趋势但增加的数目有限,如理论和建立模型法,说明采用这种方法的数量较少。最后,通过此次调查我们发现其硕士论文的研究方法多样化程度在不断加强,在对其论文内容进行查看后我们也了解到其传统型研究的数量仍很可观,就是运用数据计算来进行实证检验,其数据的大部分是来自资本市场的公开数据,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一些数据,以沪深两地为主,那么案例研究发也是基于对公开信息的分析的,目前缺少第一手资料的获取。不过,相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硕士论文的研究质量也会不断提高。 三、研究思考与建议 ( 一 )研究主题思考 对研究主题方面的思考只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在国外比较重视的研究领域我国涉及的较为狭窄。如在环境会计、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预算会计、会计电算化、税务会计、金融衍生工具会计等方面的硕士论文的数目较少,会计电算化的选题只有1篇,税务会计只有3篇,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也只有7篇,可见比重之低。说明其论文选题的范围之小,在这些方面的重视度还不够高,另外,在西方国家对于会计电算化、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以及税务会计等方面的重视度远比中国要高很多,这也是我国会计硕士专业硕士论文选题方面的不足之处,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所在。第二、缺乏理论创新。选其中的部分硕士论文进行了查看,发现其引用的理论不外乎理论、契约理论、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和有效市场假说理论。缺少对于引用理论的创新。这些理论大都是来自管理学、金融学、经济学。而来自其它的一些理论如心理学、行为学、教育学、社会学的理论较少。对此进行了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明显可以看出引用的理论来自管理学、金融学、经济学的比重远远多于来自心理学、行为学、教育学、社会学的比重。后四种一共才只有4篇,可见我国的理论引用方面非常有限。第三、选题的重复现象较为严重。调查中发现对于风险管理、公司控制的研究较多。而对于会计史、会计制度、会计基础理论研究和会计学科体系研究方面的选题较少。说明我国硕士论文的选题方面确实有着很多缺点,重复现象非常严重。第四、选题上忽略我国制度背景不同等特殊要素。西方国家的市场发展成熟,制度与市场结构比较完善,市场背景也很发达,因此用西方的财务理论来解释我国的财务行为和现象是不太合理的,需要针对我国的不同法律制度、不同文化、不同经济背景、不同教育水平、不同教育模式进行具体研究才能写出优秀的硕士论文,才能整体提高我国硕士论文的水平。第五、研究的问题针对性不强,研究范围不明确,主题不突出 。部分论文对于要研究的主题不能够明确的提出,更不能针对的进行讨论只是围绕着进行杂谈,没有清晰的研究思路,也没有准确可靠的研究方法。对于历史背景,理论基础,现实原因进行详细描述并没有针对论题进行具体研究,浏览完也很难找出其中心论题。这样的硕士论文并不是成功的论文,对我国硕士论文的质量提高起着反作用。 ( 二 )研究方法思考 对研究方法方面的思考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研究方法缺乏创新性。硕士论文的研究方法仍围绕着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进行着,其中数据公开的实证研究和描述性研究所占比例仍非常的大。西方发达国家采用的调查法、实验分析法在我国很少使用,研究方法的不同也许最后的研究结论也会出现误差,因此要采用对结论更具有说服力的研究方法是我国应该努力的方向。第二,研究方法多元化程度不高。我国的财务管理学方面硕士论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仍然很少,对于数学方法、思维方法、探索性研究法、功能分析法、数量研究法、实验法等一些方法涉及的很少,多元化程度不高,这也是我国的硕士论文需要加强的地方。第三,对理论变量的选取要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选取,在针对我国自身的发展情况和国外相结合的情况下,找出最合适的来分析运用。 ( 三 )相关建议 (1)扩大研究领域,加强研究内容的多元化。随着市场的不断成熟,研究生的视野也会不断扩大,财务管理的研究者们则不断将不同学科的知识引入,各各学科的边界会逐渐减弱,研究范围逐渐扩大,尤其是注意对一些冷学科的运用结合如行为学、心理学、金融环境学等。但要避免泛泛之谈,不要因为学科间的结合运用研究而模糊了研究主题,使得研究不够深刻,这样反而会起到反作用,影响研究质量。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其交叉学科之间的研究发展趋势会越来越好。(2)增加硕士论文研究的实用性。论文内容要跟随市场发展的步伐,研究主题要不断贴近现实生活,根据经济的发展趋势不断加强其研究主题的现实化,注意与西方国家的结合,吸收西方国家论文研究的优势之处。(3)加强硕士论文的研究方法的多样化,规范化。不仅仅只采用实证研究对于其他的如数学方法、思维方法、探索性研究法、功能分析法、数量研究法、实验也要逐渐的运用进来,加强论文的可靠性真实性,扩大我国论文研究的影响力。(4)加强对本国的学术性研究,提高我国学术界在国际上的地位。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的不算发展,以及中国资本市场、金融市场、货币市场不断完善,并逐渐与世界接轨,那么其财务活动也会影响着国外,对此我们要加强其针对于我国自身的具体情况,运用自己的理论模型更好地进行财务管理的研究。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是选取中国知网(CNKI)上年份为2007年-2010年的会计硕士专业硕士论文进行的调查,通过对其会计硕士专业硕士论文的分析来说明硕士论文在我国硕士教育方面起的作用,关系到我国硕士教育事业的未来发展潜力,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今后硕士生的就业、和学术地位的建立等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是对其会计硕士论文的论文研究主题和论文研究方法进行了统计调查,在主题方面存在着研究领域缺乏广泛性、缺乏理论创新、重复现象严重、忽略我国自身特点以及针对性不强等缺点;在研究方法方面存在着数据不准确、多元化程度不高、不具有创新性等缺陷,有待深入研究。 会计硕士论文: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创新培养探讨 摘要: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是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核心内容,国际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的作用日益重要,更加凸现了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创新培养的重要性。然而我国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创新培养还存在很多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在硕士研究生培养期间,要通过创新意识的培养、创新能力的发展和创新环境的营造,在学校、导师和硕士研究生的自身努力下,实现创新培养目标。 关键词:会计专业 硕士研究生 创新培养 一、引言 硕士研究生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结构中高层次的教育,有责任而且有义务为国家培养高水平、高素质,且具备高层次创新能力的人才。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创新是国家兴亡发达的不竭动力。没有创新社会无从发展;没有创新要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愿望也就无法实现。对于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显得尤为重要。21世纪是知识竞争的时代,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走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路子,也就是说培养具备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势在必行。会计作为一门特殊行业,在强调理论知识的前提下更注重实践能力。相比较于本科教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更多的是放在了理论层次,除了需要提高理论水平,创新培养更是不容忽视。因为研究生的创新培养不仅是研究生教育的需要,更是国际人才创新竞争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会计已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特别是2006年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会计的发展迈上了新的台阶。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会计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而当今国际竞争的主要是知识的竞争,知识的竞争靠人才,人才就是指具备创新能力的人才,会计人才的竞争同样如此。所以,作为高层次的会计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必须将学生的创新培养置于首位,以便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二、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创新培养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意识因素 创新意识是影响我国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创新培养的最基本因素。如果没有创新的意识,就无从创新,创新意识的培养是创新培养的出发点。然而我国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创新意识的培养上是严重不足,从学习动机上看,会计硕士研究生的数量在近年来得到了较快发展,但质量并没有随之得到提高。《中国青年报》2004年的一项随机调查显示,只有12,01%的人承认考研究生是为了进一步深造,其余大部分都是由于严峻的就业形势而考研究生。从学校和导师看,其未能对创新意识的培养给予重视,会计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要求修满一定的课程,规定发表若干论文,最后进行毕业答辩。但事实上,对于和毕业论文的创新要求,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落实。甚至有些时候根本不重视创新意识;直接要求硕士研究生进行创新活动,这是不符合实际的,从学生来看,作为进行创新培养的对象,也不重视自身创新意识的培养,其论文及毕业论文相当一部分都是拼凑而成,根本没有创新。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这也是由于学校的创新培养力度不够造成的。 (二)责任制度与激励机制 现行的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是按照专业进行各个类别研究生的培养,最终实行的是导师负责制,没有形成完全适合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条件,这种过于单一的培养模式严重阻碍了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由于专业特点的限制,会计专业的研究生无法像别的专业诸如测绘、城规之类专业的研究生一样,有很多的实际操作机会,总体上讲还是以理论学习为主。另外,对于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创新培养的激励机制建设也有待完善。不论研究生创新与否,其得到的待遇几乎没有差别,这严重阻碍了研究生进行创新活动的积极性。 (三)环境因素 构建适宜创新的环境对于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创新培养至关重要。随着我国加入WTO,与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日益密切,会计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就现阶段的师资力量、科研项目来讲,创新条件是远远不足的。所以,会计专业的研究生在培养期间也要与时俱进,多关注一些学科前沿发展的项目。部分高校包括一些财经院校,忽视了对于会计专业创新环境的建设,学术性的报告较少,对会计发展前沿了解太少,缺少专门的会计交流平台,没有形成浓厚的会计学术氛围。会计专业的研究生导师在学生创新培养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方面导师本身应是高水平的学者;另一方面要能够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现阶段部分导师未能给学生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阻碍了学生创新潜能的发挥。 可以看出,我国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创新培养是受意识因素、制度因素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的。所以,在对其进行创新鲜养的过程中,应以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培养为出发点,通过营造创新环境,鼓励研究生自行设计、自主选题、自己动手、自由探索,进爷自主创新。 三、会计专业研究生创新培养的建议 (一)培养创新意识 对于会计专业研究生创新的培养,必须结合会计专业的特殊性,就是从整个研究生创新培养的需求,结合会计的特点,对会计专业的研究生进行针对性的培养,以达到培养高素质、高水平会计人才的目的,为社会输送具备扎实的会计理论知识、较强的会计实践能力和相当创新能力的专业高级人才。创新意识是进行创新的最前提条件和最基本条件。会计产生于生产经营活动,用于反映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新的问题。对于实施会计行为的主体――会计人员来说,就需要有发现新问题的洞察力,这就要求其必须具备创新意识。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各国经济交流日益密切,会计国际化已成必然趋势,会计的国际化主要体现在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我国2006颁发的新会计准则就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向国际趋同迈进了一大步。在这种大形势下,对于会计专业的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经济意义。作为会计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没有创新的话,其实践能力与本科相比不可能获得大的提高。所以,硕士研究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应该通过培养创新意识提高理论层次,通过理论层次的创新达到在实践中创新的目的。 (二)培养创新能力 我国会计硕士研究生培养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1)培养综合性的会计人才。硕士研究生在培养期间,课程不是很多,因此如何更好的选择适合课程十分重要。对于会计专业来讲,要想培养综合性的专业人才,在教学过程中,应在理论知识的学习基础之上,注重本专业的前沿发展动态,只有这样才能综合把握会计学科的发展方向,激发对会计的兴趣。学校可以面向所有的研究生以选修课的方式设立计算机、生物科学、时事政策等通用性的课程,这对于硕士研究生的综合能力培养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值得注意的是,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充分的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当的法律知识,以便在工作中具有必要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法律保护意识。这就要求学校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过程中,开设诸如会计伦理学、经济犯罪、刑罚等课程,定期的举办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知识讲座等。据资料显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等高级会计人才要求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的超过60%,这说明职称是高级会计人才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我国虽然普通财务会计人员供大于求,但社会真正需要高级会计人才严重缺乏。所以,可在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期间开设关于职业资格认证方面的课程,使会计专业 的硕士研究生能够成为全方位的、掌握高级技能的高级会计人才。现代社会需要的会计人才不仅需要熟通会计知识、精通会计处理,还要求掌握相关税收法规知识,既熟练会计又精通税法的会计人才,对于企业来讲是更具有吸引力的。所以,学校应该而且必须对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设置相关税法的课程,以便适应将来的工作,为企业作出更多的贡献。会计专业综合性人才因为具备综合性的知识,所以在进行会计研究的时候更容易产生创新的灵感,进行创新活动。 (2)鼓励、激发科研能力。硕士研究生已基本具备了独立思考的能力,所以参与一定的科研项目研究是可能且行之有效的,其创新能力主要是通过科研项目的研究来体现,所以对于硕士研究生的创新培养,参加科研项目是必须的也是应该的。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学生通过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跟导师学习,做导师的科研助手和伙伴(助研),在日常接触中潜移默化地受影响和感染。积累如何选题、查阅资料文献、撰写选题报告或立项书、与现场单位如何联系并进行实地调研等,累积科研经验。在理论知识学习和科研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来可以自己立项,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质性研究中。要求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发表若干研究论文,并要求这些论文必须有创新。另外,根据学位条例的规定,硕士学位论文需要新见解和新观点,即创新,创新是衡量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学生要与导师形成平等、合作的师生关系;老师的课堂也要以讨论式为主,充分调动其自主学习与研究的积极性,鼓励其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努力培养科研意识,提高科研能力。 (3)参与教学、管理。除了“助研”外,“助教(协助导师教学)、助管(协助导师管理)”对于硕士研究生来讲也非常重要。通过参与专业课程的教学,可以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日常的管理工作对于硕士研究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人际沟通具有重要意义。会计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在最开始时参与如“会计学原理”课程的教学,一方面这与其期初能力相适应,另一方面有助于其加强对其基础会计知识的把握。随着经验的积累,可陆续在导师的指导下参与“财务会计”、“高级会计”这些课程的教学,不仅有利于掌握知识,还有利于在教学中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培养创新能力。参与日常管理就是协助导师管理一些基本事务,如回复信件、打印整理资料、报送科研材料、分发物品等,通过参与这些工作,可以锻炼学生与人交往、沟通的能力,也能培养其耐性和谨慎性,而这恰好是会计人员应该具备的专业素质,同时也是进行创新研究的必要条件。 (4)进入企业实习。会计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进行创新培养的过程中,进入企业进行现场实习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学校的模拟实习是远远不够的,没有现场的亲身体会,无法真正熟悉会计工作流程,也就无从处理现实的会计实务。部分高校忽视了硕士研究生进入企业实习的环节,这对学生以后进人企业工作是极其不利的。有的高校虽然安排学生实习,也只是让学生自己寻找实习单位,没有进行统一计划安排。笔者认为,应该对硕士研究生的实习进行统一管理,学校与企业取得联系,让学生有组织的去企业进行实习,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学生实习质量的监督;另一方面,学生在同一个单位实习可以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流和学习,相互的良性竞争也有助于促成其共同进步。然而仅让学生进行企业实习还是不够的,应该在培养过程中实施分层次教育,建立学校――企业单位相结合的二级培养模式,即所谓校企结合,就是学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将学生需求调研放在首要位置,学校领导、就业指导处、各专业教师,有针对性地调研企业的用人需求和岗位专业知识、技能的要求,为学生的培养制定规划。另外,校企结合导向的专业课程设置、学用一致的教学内容、产教相辅的实习体制,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高水平技能。这样,在学校为主、企业为辅的共同培养模式下,学生所触发的创新灵感,更可能具有实际的应用价值。 (三)营造适合创新的环境 首先,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创新的平台。硕士研究生教育与本科生教育有着很大不同,无论是教育理念还是教育层次都不一样。硕士研究生的学习主要是为研究做准备,对于学校来讲,要为提高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做出努力,要培养思想活跃、学术自由的校风,多组织学术研究会议,鼓励学生参与,开阔视野,促使其了解学科的前沿发展和和最新研究动态,激发其对于科研的热爱。同时,学校应加强实践性教学师资队伍的建设,以提高学生在实践方面的匮乏。如聘请一定比例的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担任某些实践课程的教学,学生通过实践性内容的学习,从中领悟,挖掘出创新点,进行创新的构思,实施创新研究。学校通过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要有针对性的制定适合会计专业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方法举措,努力争取承办会计重要会议的权利,营造浓厚的会计学术氛围,促进学生对会计学习的热情度。另外,学校应该每年不定期的举办研究生创新能力科研竞赛,而学院和系还应举办会计创新知识讲座和专家报告,为会计专业研究生的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学校在培养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过程中,必须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也即所谓以学生为本,将科研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和就业能力作为教学的目标,努力为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提供条件,并在学生的创新培养过程中给与学生鼓励与支持,促使其在创新培养的过程中发挥更多的主观能动性。其次,导师给予学生创新能力发展的空间。导师对于硕士研究生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现阶段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的是导师负责制,学生的课程选择、研究方向、论文选题等都是和导师密切相关的。导师要布置给学生力所能及的科研任务,带领其参与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外出调研等,以调动其科研积极性。因为对于会计专业来讲,现场的实践经验尤为重要,遵循会计准则制定的会计处理方法总归是偏理论性的,通过现场实践才能更具可操作性。导师在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起着学术带头人的作用,引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撰写文献综述、撰写论文等。由于文献综述的撰写对大部分学生来讲都有相当程度的难度,所以导师应该特别注重学生这方面能力的训练,为毕业论文的撰写打下坚实基础。另外,硕士研究生对于会计研究方法的掌握也是极其重要的,导师应给予学生积极有效的引导。和谐友好的氛围有助于人的创造性的发挥。导师与学生的关系要和谐友好,有利于学生的创新能力的自由发展,给与学生更大的空间,有助于激发其更大的创新潜力。最后,学生之间的传、帮、带。现行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的是导师制,一个导师所带的硕士研究生往往是几个年级的,无论是理论知识上还是实践经验和科研能力方面都处于不同层次,相互之间完全可以成为一个学习小组和创新研究小组或科研团队,形成传、帮、带的合作关系。以导师的科研项目为研究主体,相互讨论、相互交流,分配任务,对项目的研究和实施提出建议,最后经过整合,制定计划实施方案,可以各取其长,发挥各自优势,以利于研究的顺利进行。另外,导师在分配任务的时候要特别注意研究生的薄弱点,有意识的安排此方面的工作,引导研究生加强薄弱环节的学习与研究,从而弥补各自不足,以备独立进行创新研究。此外,师门内成员之间的相互合作也有利于调动各自的积极性,通过对比他人的长处发现自己不足,在合作与竞争中得到自我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会计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未来的社会发展当然更需要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的会计人才,会计专业研究生作为高层次教育的会计人才,应该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但值得注意的是,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创新培养不仅需要学校的努力,导师的引领提挈,更需要其自我培养与锻炼。同时应考虑到,对于硕士研究生的创新培养不能急于求成,而是要在稳扎稳打中逐步实现,这不仅是由我国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普遍较低的现状决定的,也虽由创新这一活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因此,应通过多方位的努力实现会计专业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使我国会计发展迈上新的台阶,以更好的参与国际交流与竞争。 会计硕士论文: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与模式创新研究 【摘 要】2013年3月三部委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指出研究生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需要更加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更加突出产学结合。那么,实际中联合示范基地应该如何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和模式如何改革,其保障措施主要有哪些,这些都是值得深入探索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会计硕士;培养方案;措施;创新 1 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十二五”期间一系列金融、投资和企业改革措施出台,必将对会计服务和财务管理等业务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会计人才发展总体水平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还有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之一就是会计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有待提高,高层次、复合型会计人才缺乏。因此,需要努力造就一批能参与战略经营和管理决策,随时洞悉行业发展趋势,能够解决单位复杂经济问题的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 2 示范基地整体建设的意义与研究生培养目标 通过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可以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导师团队,优化研究生实践基地条件,进一步扩大实践教育规模、创新实践教育模式和深化校企实践教育合作等,形成一套可供示范的教学模式,并取得有效的经验,对同类高校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起到率先示范作用。 研究生培养要以服务于全国和区域经济建设,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紧缺高层次会计人才为导向,遵循“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原则,着力于培养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从事会计职业所需的职业品质和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开拓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的会计人才。 3 示范基地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改革研究 3.1 基地管理模式 为加强对示范基地的建设与管理,采取联合管理的模式,双方共同成立基地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学校,主要负责重大事项决策。在合作企业设置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研究生创新实践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 3.2 基地运行机制 3.2.1 建立四种机制 建立研究生示范基地活动的领导管理机制、工作运行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对创新实践基地的管理与服务,完善政策制度保障,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构筑有利于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科学发展的运行体系,充分发挥各项机制的预设功能,带动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的良性发展,营造创新教育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学生参与学术与业务创新实践活动。 3.2.2 领导管理机制与工作运行机制 基地管理委员会每一位成员应各尽其责,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基地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管理办公室每一阶段均进行教学实践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在日常管理中,基地建设、师资配合、研究生管理等是重点,应该建立较为规范完备的管理制度为基础,它包括:《示范基地建设办法》、《示范基地教学评估办法》、《示范基地教学管理办法》、《示范基地教师工作职责》、《示范基地学生守则》等制度化文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特点,基地可以建立并实施科学研究、科研创新竞赛、创业训练等灵活多样的运行形式。 3.2.3 激励约束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 一方面,对导师和研究生要采取奖励和惩罚机制、淘汰机制,优则奖,劣则罚。另一方面,示范基地安排专门的人员从事研究生管理,并为研究生配置相应的电脑、资料室及活动室等条件,而且每年安排一定的科研项目供研究生参与研究,并提供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保障,保证研究生在单位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必要条件。 4 研究生培养模式转型与培养方案改革措施 4.1 培养模式转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更加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更加突出产学结合,大力推进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强化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培养模式,面向职业领域,培养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形成产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合作单位在培养标准制定、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建立我校与合作单位相结合的专业化教师团队和联合培养基地。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 4.2 改革措施 4.2.1 鼓励特色发展,注重创新能力,构建以研究生成长为中心的培养机制 特色发展,一方面要紧密结合合作企业的特色及所在行业的特色,培养适合该行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另一方面要考虑学生特点,因材施教,建立创新激励机制。根据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发掘研究生创新潜能鼓励研究生自主提出具有创新价值的研究课题,在导师和团队指导下开展研究,由培养单位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制定配套政策,支持研究生为完成高水平研究适当延长学习时间。加强研究生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提高研究生就业创业能力。 4.2.2 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指导能力,健全以导师为第一责任人的责权机制 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完善学校学术导师和企业实践导师相结合的“双导师制”。加强导师培训,支持导师学术交流、访学和参与企业实践,加强高校和企业之间人才交流与共享,建设专兼结合的导师队伍,重视发挥导师团队作用。此外,专业实践最好实行“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除了定期安排实践实践,还可采取各种方式灵活进行。一方面,由校内导师结合承担企业的横向课题,让学生参与课题的调研、分析、总结;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指导作用,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学生企业实务环节的锻炼。同时,还要把实践的收获与论文的写作结合起来。 4.2.3 强化过程管理,改革评价机制,完善内涵式发展为重点的质量保证体系 为保障学生培养的质量,采取联合管理的模式,注重过程管理,形成双方导师经常沟通,学生定期汇报制度。同时,切实关注实践能力培养,加大考核与淘汰力度:每个实践阶段完成后,由研究生完成实践小结,含主要内容、掌握程度、存在问题,解决思路。由合作单位导师审核后写出评语和实践成绩。专业实践全部结束时由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实结报告,报告经学校导师和实践导师共同审核评定后,给出专业实践总成绩。 4.2.4 打造信息平台,实施资源共享,完善以校企共赢为目标的发展模式 专业实践基地作为学校与企业的产学研联系纽带,它的存在为双方都能带来实际或者潜在的利益。基地的研究成果要及时通过内部交流平台和网络平台双方分享。同时,示范基地建设要注重质量,注重加强与企业的战略合作,建设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和示范基地联合培养机制,提升研究生分析和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而研究生通过专业实践,把横向课题研究成果在实践工作中应用,既能提升科研能力又能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2.5 丰富筹资渠道,加大筹资力度,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 学校高度重视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教育,把示范基地建设作为创新人才培养的突破口,并将其作为学校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建设,建设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投入、合作单位以及自筹资金三部分,为研究生开展实践创新活动、课题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今后进一步统筹财政投入、学校投入、学科自筹等各种资源,确保对研究生教学、科研和资助的投入。 会计硕士论文:关于我国会计专业硕士教育问题的思考 摘 要: 本文简要回顾了我国会计专业硕士(MPAcc)培养工作近十年的发展历程,分析目前我国会计专业硕士培养存在的在准入机制宽松、师资条件较弱及培养模式单一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会计专业硕士 教育问题 改革 一、会计硕士的发展历程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高级会计人才的专业能力以及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级会计人才不仅要掌握财务会计及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创造能力、沟通能力及学习能力。可是目前,我国大多数会计人员只能进行简单传统的会计工作,能够从事高级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会计人才相当缺乏。为了解决社会对高级会计人才的巨大需求与应用性、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03年,正式批准在我国设立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2004年4月,国务院学位办正式批准中国人民大学、东北财经大学等21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会计硕士(MPAcc )教育试点工作,面向社会招收有意在职攻读会计硕士的人员,入学考试的方式为联考制,学习采用学分制,授予修满要求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经过五年的实践,会计硕士(MPAcc)培养单位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会计人才。为了进一步提高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会计专业水平,提高其就业竞争力,200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招收应届本科生攻读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全国会计硕士(MPAcc)培养单位由原来的21个扩展到了105个。随着会计硕士(MPAcc)培养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需求与高级会计人才的供给矛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在培养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加以关注。 二、当前我国会计专业硕士(MPAcc)培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准入机制过于宽松 就准入机制而言,2009年以前,会计专业硕士(MPAcc)仅限于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且从事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的会计人员报考;自2009年我国批准招收全日制专业硕士开始,报考条件放宽,取消了工作经历的限制,考试科目设置与学术型研究生相同;而自2012年起,会计专业硕士(MPAcc)的考试科目只有英语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两门,管理类联考的内容包含高中数学、逻辑、作文等。初试时,对报考会计专业硕士(MPAcc)的考生在会计基础知识方面和高等数学知识方面均不作要求。尽管,初试时不考核会计相关知识可以使各个专业毕业的本科生都有机会攻读会计专业硕士(MPAcc),进而促使会计专业向多元化发展,可是由于大部分非会计专业的学生从未接触过会计或者仅初略接触过会计,会计基础知识的欠缺会影响其构建整体知识框架和对相关问题的理解与探究。其次,我们认为会计专业硕士(MPAcc)属于应用型会计高端复合型人才,而高等数学是研究和解决许多会计问题的工具,比如对金融工具准则中金融工具定价模型的研究,对财务管理方向的学习等都需要借助量化模型来对问题进行研究探索。因此,会计专业硕士的准入考试中不应仅考核初等数学的内容。 2. 师资难以满足培养需求 目前,大多数会计硕士(MPAcc)培养单位都为每个会计硕士研究生配备一个校内导师,一个校外导师。校内导师大都来源于高校,属于科研教学型人才,而校外导师则一般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会计人才,其中不乏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等。尽管这些资深高级会计人才被高校聘为研究生校外导师,但是由于本职工作所限,难以全方位、全身心投入会计专业硕士的培养工作当中。这样就容易导致,实际上和研究生们接触最多的是缺乏实践经验的校内导师,这些中的相当一部分教师从学校毕业后直接到高校任教,从未从事过和会计相关的工作。而会计专业硕士教育的培养重点是在会计以及相关领域掌握必备的理论和技术,具有合理解决会计以及相关领域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学生仅在学校里学习是很难具备这些能力的,学校必须加强校外实践环节,让学生们到实务中锻炼,了解实际工作中的各种业务活动,从解决实际工作当中的问题来学到知识。因此,校外导师积极配合教学和耐心指导学生是会计硕士(MPAcc)培养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由此看来,如何使校内、外导师做到教学互补,高效发挥作用是一个会计硕士培养单位亟待解决的问题。 3. 培养模式缺乏个性 当前,我国共有105家会计专业硕士(MPAcc)培养单位,尽管这些培养单位的培养水平参差不齐,但是他们的培养模式都大同小异,大多都没有体现出它们的办学特点。由此,学校的名气大小和录取的比例成为考生们在选择报考院校时考虑的重点,很少学生会去关注自己将在未来两年到三年的研究生生涯中学到些什么。大部分培养单位的会计硕士培养模式参照学术型硕士的培养模式设计,这样会使得会计专业硕士比上(会计学术型硕士)不足,比下(会计专业本科生)有余,成为人才市场上的“鸡肋”。以课程设置为例,我们知道会计专业硕士(MPAcc)属于应用型研究生,培养重点应是使他们在会计以及相关领域掌握必须具备的理论知识和技术,并具有合理解决会计以及相关领域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因此,培养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至关重要。目前的会计专业硕士的课程在设计时并没有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及论证,也没有充分考虑社会的需求,较普遍的做法是参照会计学术型硕士的课程体系来设计。由此看来,会计专业硕士(MPAcc)培养单位有必要在培养模式上进行大胆改革,使专业硕士人才培养各具特色。 三、我国会计专业硕士(MPAcc)培养模式的改进 1. 改进准入机制 我国会计专业硕士(MPAcc)培养改进,首当其冲的是应该改进其准入机制。笔者认为,具体做法应该是:第一,在会计专业硕士(MPAcc)入学考试初试中增加高等数学相关知识的考核。增加高等数学相关知识的考核可以使有意愿攻读会计专业硕士(MPAcc)的考生,在复习阶段加强对高等数学知识的学习。良好的高数功底是其今后研究和解决会计问题的有力保障。第二,在会计专业硕士(MPAcc)入学考试初试中增加会计基础知识的考核。目前,会计硕士(MPAcc)培养单位仅在复试中对考生的专业知识进行考查,而笔者认为可以改成在初试中考核基础会计的知识,在复试中再进一步考核财务会计的相关知识。在初试和复试中都设置会计相关知识的考查,可以使得非会计专业的考生更加重视会计知识的学习,做好学前教育储备,使其入学后的学习更具衔接性。 2.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会计专业硕士的培养需要的是一支教育理念科学、知识结构合理以及具有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目前,面对师资队伍难以满足教育要求的情况,学校要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首先,学校可以为高校教师走进企业创造有利条件,通过派高校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方式,解决学院派教师理论知识丰富,实践经验匮乏的问题;其次,学校可以加快引进在政府、大中型企业以及金融机构中任职的既有实际财务工作经验,又具备管理理论知识的高级财务管理人才作为学校的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并要求这些具有实践经验的高级会计人才承担一些硕士课程的讲授工作,增加学生与其沟通交流机会。 3. 采用“菜单式”培养模式 会计硕士(MPAcc)菜单式培养模式指的是学校在对社会需求进行准确分析之后,设计出有针对性的会计硕士培养菜单供学生们选择,而学生们在各自导师的指导下综合考虑自身的专业基础、潜质特征、自我价值倾向以及用人单位的特殊需求,自主制定学习计划、选择学习内容,这样可以使得每位学生的学习内容和过程更具特色。“菜单式”培养模式的具体做法如下(见图1): 3.1 评估小组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估。会计专业硕士(MPAcc) 培养单位成立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成员应该包括每个研究方向中具有硕导资格的教师和专门负责会计专业硕士就业的老师。待学生们入学后,评估小组的老师对每位学生的会计基础、科研能力、表达能力以及交往能力进行评估,并建立个人评估档案。 3.2 学生了解会计专业硕士教育资源。学校派相关老师向大家详细介绍学校会计专业硕士(MPAcc)教育的特点、硕士生导师的研究方向、实践教育的情况以及毕业生就业的趋势等情况。 3.3 学生选择研究方向。学生根据自身的专业背景、学习经历和工作经验等情况,结合考虑学校的培养条件以及前期评估结果选择导师和确定研究方向。 3.4 学校提供培养菜单。学校应该根据教育资源,结合社会的需要制定科学的培养菜单。其内容要包括课程设置、实践教学、实习单位、毕业论文、学分设计、考核办法等各个方面。以实践教学为例,会计硕士的就业方向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事务所、银行证等金融机构和企业,其中企业又分为外资企业、国有企业以及民营企业,而实践教学课程应该根据不同行业的职业语言、职业思维、职业方法等,对学生进行针对训练。 3.5 导师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导师与学生做深入的沟通,深入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能力水平;而学生则需要整理自己已有的知识储备,充分了解就业趋势。在此基础上,导师指导帮助学生在培养菜单中的每个项目里选择适合自己的内容。 3.6 学校根据菜单对学生进行培养。在“菜单式”培养模式下,会计专业硕士(MPAcc)的培养模式更为精细,同时也更具个性。第七步,用人单位挑选人才。在“菜单式”培养模式下培养出来的会计人才必然各具特色,适用于各个类型的机构。用人单位选择人才时,可以通过毕业生们的个人评估档案和“培养菜单”,详细了解他们各自的特点和培养过程,找出所需的会计人才。 3.7 建立反馈制度,。建立会计硕士培养质量反馈制度,以市场的需求与反馈信息作为会计专业硕士培养模式改革的基础和出发点,不断改进会计硕士培养模式。 作者简介:马宁(1986―)女,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 会计硕士论文: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个人机会成本分析 摘 要: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属于会计学专业应用型硕士研究生,其目的是为了应用型高层次财会人才的培养模式进行的探索,协助中国高等学校加强与应用部门的联系,在提高财会人才职业素养与专业技能上迈出新的步伐。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毕业之后能够获得更加广阔的工作机会和完善的职业发展。 关键词:会计硕士 经济成本 时间成本前景发展 1、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预测分析 1.1、确定预测目标 全日制专业会计硕士(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简称MPAcc)是经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设立的一种专业学位,是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系统掌握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具备会计工作领导能力的高素质会计人才。 1.2、搜集和整理资料 会计硕士MPAcc是国家基于培养面向会计职业的应用型、高层次、高素质会计专门人才的需要而新设立的一种学位类型。与会计学学术性学位相比,更侧重实际能力的培养;更突出会计职业实务工作的要求;更注重学术性与职业性的紧密结合;更强调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对会计实务有充分的了解,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3、选择预测方法 采用定性预测法,根据以往准备mpacc的人员的经验,专业知识和综合判断能力为主要依据而进行推断的预测方法。得出关于成功获取mpacc的经验:一、了解MPAcc招生的21所试点院校(第二届招生人数预计将适当增加),尤其是所在城市的试点院校,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的美益度,会计、管理等师资力量,专业方向、费用、就读方式以及毕业生社会的认知度。二、一定要向前辈请教经验,多和热心的考友交流,避免少走弯路;至于是否选择辅导班,依个人基础而定。三、报名的时候如果条件允许,最好网报时在两个MPAcc试点学校同时报名(这是规则允许的,比如优先报考人大的同时,备选中财),多花200元为自己根据复习情况和报考情况,现场最终考试时留下了最终参考决策的权利和录取的机会;四、制定好适合自己的时间表,并在制定之后严格实施;五、保持良好的心态,态度决定一切;报考了就备考。六、想就读名校(清华、北大、复旦,等等)和上财、厦大等重点大学的,除了考个好成绩外,面试以及从业经验也重要,这些都是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1.4、进行预测分析 通过相关信息资料,对影响预测目标的各种隐性成本进行具体的计算,分析和比较,来揭示分析对象的变化趋势,得出预测分析结果。 2、关于准备考研所付出的成本有以下情形 2.1、经济成本 资料费 培训费 转战费 资料费,以MPACC初试为例,考取过程至少有20本关于MPACC的相关参考书,以每本均价40元,购买20本计算,仅初试参考书就要花费800元。复试财务管理,管理会计等相关资料,按其考试大纲,估计要15本左右,均价均在40元以上,这笔开销达到了近600元。培训费用,MPACC太奇培训班辅导费13800元。若选择报考外地高校的MPACC考生由于对院校了解不多,常常会赶往目标院校听该校组织的“考研串讲”。车旅费、食宿费、讲座费用加起需要数千元。除了这些必须的开销外,还有隐性费用。如想尽各种办法联络到专业课的导师,帮助分析招生和命题的思路等。 2.2、时间沉淀成本 经济成本:衣食住行方面的物质开销,人均三年的生活费四万左右。如果假定该学生是本科毕业找工作,工资高于研究生的生活费,就等于是除去花费后的收入,可以看作是一种储蓄赢余。即使不高于,也没有纯“赤字”而仅仅是自给自足。两年时间也许工资会看涨,两年后可能会有大幅度的加薪。大多数全日制MPACC招生院校的学费在3万元左右,仅且含有极少的奖学金,住宿费两年3000元,两年就是近四万。 2.3、经验成本 两年的工作经验和两年的硕士学历哪个更重要?两年前毕业的同学可能现在已经是某公司的业务骨干之一,而自己仍然是新出炉的大学生。已经付出了那么大的经济成本,又花费三年时间读研,需要承受一定的心理压力。但要想让时间成本为“正”就必须消灭那些不良的想法,不给自己放松的机会。并且要记得考前和考后的相关时间成本,调整自己的思路。 2.4、时间成本 考研的时间成本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考前准备所用的时间,一部分是读研两到三年所需要的时间。一个思路清晰,目的明确的考生,在战略上已经选定考取MPACC已经让成本有效。但若花了很多时间准备复习,但却仍然没有取得理想的成绩,则时间成本为正,而收益却为零。 3、投资决策带来的成本回报 现在本科毕业生作为新人从事会计行业薪资情况:月薪基本集中在2000元左右。而考上MPACC的两年时间可以充分准备注册会计师考试,并且MPACC与ACCA有相当大的联系,获取MPACC硕士学位之后,可以免考与ACCA有关的九门学科,关于ACCA培训后不仅能握国际财务会计操作,更重要的是其课程涉及管理、金融等方面,还能提高专业英语水平。根据调查,上海现有ACCA会员年薪在10万到80万之间,在其两年获得注册会计师后,两年出来的工资待遇前景发展绝对远远大于作为一个会计新人过去两年的收益情况。并且关于注册会计师与ACCA在国内企业(包括外资)中的认可程度非常高,拥有ACCA认证因为其知识全面,如果要跳入外企,绝对是再好不过的资质了,在其中的发展也将顺利不少。当然要想高收益,必须要有高付出以及承受高风险。 会计硕士论文:基于区域需求视角的黑龙江省高校会计专业硕士培养模式研究 摘 要:黑龙江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自然资源丰富,石油、煤炭开采加工企业较多,同时,由于地理位置与俄罗斯接壤,对俄贸易在全省经济中也占有相当份额,区域经济的特点非常明显,这些不同的行业对中高级会计人才的需求侧重点也有显著差异。因此,针对黑龙江省地方经济的这些特点,确立以需求为导向的会计专业硕士教育模式,疏通供求双方的联系渠道,改革传统的会计教学模式,从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导师配置等方面对现行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教育体系和机制进行创新,从而推动黑龙江省高校会计专业硕士会计教育的发展,进而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会计专业硕士;区域经济;培养模式 黑龙江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自然资源丰富,石油、煤炭开采加工企业较多,同时,由于地理位置与俄罗斯接壤,对俄贸易在全省经济中也占有相当份额,区域经济的特点非常明显,这些不同的行业对中高级会计人才的需求侧重点也有显著差异。因此,应针对黑龙江省地方经济的这些特点,构建适合黑龙江省发展的会计专业硕士(MPAcc)培养模式。 一、黑龙江省专业型会计人才供需现状分析 黑龙江省2012年财会类专业需求量处于第三位,仅少于营销类和服务类。通过调查发现,虽然毕业生人数的增加导致就业困难,但会计类专业的就业形势明显好于其他专业,在招聘职位需求中,财会经济类职位需求一直位列前茅。调查结果显示,基层的会计岗位比较喜欢会计电算化专业毕业生,大多数单位都有长期需求,并且用人单位的行业很广泛。在会计人才供给方面,因近年来各大高校不断扩大招生,且黑龙江省各大高校基本上都设有会计专业,所以会计专业人才的孵化能力得到快速提升,这也就导致了会计专业人才供需条件发生快速转变。但调查发现,中高级会计人才比较稀缺,供不应求,尤其是高级管理型会计人才十分稀少。目前,黑龙江省严重缺乏知识层次高、职业道德好、开拓意识强、具有战略眼光、善于理财的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大多数单位的会计人员没有进入管理决策层,不能在单位的经营管理中发挥应有的参谋作用。所以使许多企业在规模化、集团化发展进程中陷入了高端会计人才匮乏的窘境。 二、黑龙江省高校会计专业硕士(MPAcc)的培养目标定位 全国会计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在《会计专业学位教育改革方案》中指出,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输送高水平、应用型业务骨干和中层管理后备人才。黑龙江省高校会计专业硕士培养目标的设定要考虑市场需求,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合黑龙江省经济的发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应是培养德、知、行、省的四合一人才,即将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能力要求和自我省悟有机融合在一起的辩证统一体。首先,职业道德素质是培养目标的根基,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如果没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那么业务再好,也不可能给企业、国家和社会带来效益。其次,专业知识是MPAcc培养目标的基础,它既包括了会计领域的相关理论,也包括了工商管理、应用经济等各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再次,会计人员要具有可持续发展潜质的职业能力,其中包括战略意识、创新意识、学习能力、应用能力等等。最后,自我省悟是必不可少的,在警醒与反省的同时,发现自己的不足,进而提升自己的能力。因此,培养会计专业硕士(MPAcc)应顺应时代需求,培养具有高素质、拥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通晓市场经济运作规律、掌握专业理论、精通业务、了解国际惯例的应用型、专业化高端会计人才[1]。 三、黑龙江省会计专业硕士(MPAcc)培养模式的构建 人才培养模式受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所制约,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人才培养模式。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更侧重于培养会计应用型专业人才,应注重职业导向,注重培养解决会计及相关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学习过程中应用型研究生更侧重于获取程序性、专业性的知识,偏重于“怎么做”。重点培养的是在会计和相关领域掌握必备的知识和技术,以及合理解决会计与相关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应用型研究生将来主要从事实务性工作,还要考核其是否具备会计专业的从业资格。因此,依据会计专业硕士的培养目标,确定了校企所联合培养模式,突出应用型教育,同时与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考试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一)课程体系的设计 根据全国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和《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号)文件精神,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体系目前包括3个部分:核心课、方向课以及自选课,其中必修课程为核心课,方向课和自选课为选修课[2]。 全国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定核心课为学位必修课程。其中包括会计英语、社会思潮研究、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管理经济学、高级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高级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高级审计理论与实务、高级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等课程,其教学内容应紧密联系会计工作的实际,及时将新理论、新成果、新案例纳入课程内容之中。为满足会计硕士职业拓展和就业的需求,需设置方向课和自选课,课程的设置权归属于培养单位,也可以考虑将这两类课程合并为一类课程,即按专业方向设置专业方向课[2]。 根据黑龙江省区域经济特点,在课程设置方面,除了完成学位必修课程之外,由于黑龙江省自然资源丰富,石油、煤炭开采加工企业较多,同时,地理位置与俄罗斯接壤,对俄贸易在全省经济中也占有相当份额,所以在方向课和选修课中应还加入俄语、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关系、煤炭企业会计、石油企业会计、ERP实施方法论专题、项目管理专题、管理沟通与时间管理专题、企业战略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理论、内部控制理论与IT治理、AIS应用模块1(FI财务会计)、AIS应用模块2(CO管理会计)等课程。通过上述课程学习,可使会计硕士加深对企业实施ERP项目(会计模块)业务的认知,熟悉省内各大开采加工企业的会计工作流程,从而具备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 针对想要考取注册会计师(CPA、ACCA)职业资格的同学,可以开设注册会计师(CPA、ACCA)专业方向课程。主要课程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专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专题、财务舞弊与识别专题、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专题、IPO财务与审计专题、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注册会计师应用文写作、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IT审计、管理沟通、中国税制与企业纳税筹划等课程,通过对上述课程的学习,可使会计专业硕士加深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认知,具备注册会计师(CPA、ACCA)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在培养学员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的同时,还要注重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把德育融入到教学的每个环节,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文化氛围。培养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学生。为全面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高等院校要避免说教式的教育方式,安排和鼓励学员多参加各种学术报告,结合案例分析将职业道德教育渗透到能力培养过程中。 (二)实践教学环节设计 实践教学培养的是学生的实践能力,通过在实践教学基地学习,可以掌握更加丰富的知识和提高能力水平。而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不应只是寻找一些实际的工作单位,从单位中找几个导师,让一批学生到那里实习,而应是会计专硕培养必不可少的环节和系统工程,培养单位和实习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合作,周密规划,并进行必要的投资。在选择实习单位时,不仅要考察备选企业的经营规模、地理位置、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也要考察其高管人员的理论知识和科研潜力,以及对于建设实践教学基地的热心和重视程度。被选中的实习单位,要有单独的管理机构和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和管理实践导师和实习学生。然而只让学生实习是不够的,要在培养过程中分层次教育,建立学校与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即所谓的校、企、所联合培养,即学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把学生需求调研放在第一位,学校领导、就业指导处和各专业教师有针对性地调研企业的用人需求,根据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要求,为学生的培养制订计划。另外,以校、企、所联合培养为导向的专业课程设置、学用一致的教学内容、产教相辅的实习体制,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高水平技能[3]。这样,在以学校为主、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为辅共同培养的模式下,学生所触发的创新灵感,更可能具有实际的应用价值。 黑龙江省有龙煤集团、大庆石油公司、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等典型企业。这些优秀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不仅为会计专业硕士学员提供非常好的实习基地,更为建立校、企、所联合培养模式奠定了雄厚的基础。学员可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调研和交流、实际操作等培训方式,在企业中进行培训和实习,使会计专业硕士的教学课程内容更加丰富,不仅增强了课程的前瞻性、科学性、操作性、应用性、针对性,满足了会计专业硕士教育理论与实践并重的特点,同时也能让学员真正投入到黑龙江省的建设之中。 (三)教学内容的实施与保障 1.实行“双导师”制 优秀的导师是高质量会计硕士教育的前提,会计硕士培养目标得以实现,课程体系的顺利实施都离不开建设专职导师与兼职导师相结合的师资队伍。 现阶段会计硕士课程主要由高校教师承担,偏重于理论研究但缺乏相关会计实践经验的高校教师,在从事理论课程教学的同时,也应主动到会计实验室等地间接实习,在实习过程中积累经验,提高会计实际工作能力。还应充分借鉴国外会计硕士教育的成功经验,吸纳一些具有经验的、资深的注册会计师、管理会计师、财务分析师、投资咨询顾问、企业咨询顾问担任校外导师,既可以让校外导师到高校为学生讲授有关实务课程,也可让学生到校外实习基地由校外导师实施现场教学或进行相关指导。 2.尝试会计专业硕士国际化教育 由于黑龙江省地理位置与俄罗斯接壤,对俄贸易在全省经济中占有相当份额,所以要加快会计专业国际化教育的步伐。会计专业硕士培养的国际化教育,立足点是人才本地化,切入点为知识结构国际化。一方面,标准要和国际接轨,教学的过程要有计划、有步骤,培养学生具有全球化视野和国际交流能力;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在一些方面广泛地开展合作交流。要与国际先进的财经教育接轨,在省内培养适应国际市场需要的通晓会计基本理论、精通会计业务、了解世界主要会计模式异同、熟悉国际会计准则与惯例、懂计算机和外语、具有较广泛的商业知识的国际化会计人才。 (四)人才评价标准与考核方法 为进一步完善课程考核方法和机制,针对会计硕士培养的特殊要求,如理论性较强的课程,除了可以采用闭卷方式考核学生外,还可让学生撰写评价方面的研究性小论文或文献综述;对专题讲座可安排撰写学习心得或调查分析报告;对于实验课程则可安排撰写实验分析报告;对于应用性较强的实务课程,可结合案例教学撰写案例分析报告。通过上述方式培养其学术写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 会计硕士分析和解决会计应用性难题能力、收集和处理学术资料能力、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的综合体现是学位论文。为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全国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在《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和《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号文件)中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写作提出明确的要求.要求“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突出专业性、学以致用[3]。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应具有创新和实用价值”。 论文答辩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最后关口。答辩委员会必须严把学位论文的质量关。委员会组成人员里,必须有1名或以上外聘专家。答辩过程中,会计专业研究生要阐述清楚本课题的创新之处,答辩委员会要就答辩者研究成果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产学研相结合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提问并展开学术辩论。答辩后,研究生还要进一步分析和思考答辩老师提出的意见,对论文写作的经验教训加以总结,清楚知道通过这次论文的写作自己掌握了哪些研究方法,在科研能力上有哪些提高,同时精心修改学位论文,以便在会计学术服务于实践过程中取得更大的成果。 结束语 会计专业硕士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是个复杂又系统的过程,确立以需求为导向的MPAcc教育模式,疏通供求双方的联系渠道,改革传统的会计教学模式,根据黑龙江省区域经济的特点,从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导师配置等方面对现行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教育体系和机制进行创新,从而推动黑龙江省校MPAcc会计教育的发展,进而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会计硕士论文:硕士研究生《会计学》课程英文教学探索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教育国际化日益成为当今世界高等教育的热点话题和重要发展趋势。《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要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因此,教育国际化是我国建设国际一流大学与培养国际化人才的战略选择与必由之路。教育国际化应该体现在学校的办学理念、目标、教学、课程、管理、评估等各个方面。暨南大学隶属国务院侨办,始终倡导国际化教育理念,其中会计学专业更是国务院侨办重点学科和广东省重点学科,长期致力于探索与拓展“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融合”的会计学专业高层次人才教育的国际化目标。作为工商管理学科各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会计学》课程是我校长期重点建设的全英文教学课程。为了适应硕士研究生《会计学》课程全英文教学,真正做到课程的国际化,我校进行了许多教学改革与探索,希望对其他高校的课程国际化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课程设计的国际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参与到国际竞争中来,用国际上通用的语言思考、工作与交流的能力也越来越重要并得广泛重视。这种能力自然也就成为我国高层次财会人才参与竞争的一种有效工具。我国的教育机构、各类高等院校一直在思考如何顺应这种发展潮流,推动各层次专业人才通过学习来获取这种能力。全英教学就是基于这种背景的一种有益尝试。从暨南大学会计学系硕士研究生《会计学》课程全英文教学的实践来看,所谓全英文教学绝非仅仅指课堂教学语言使用全英文就可以,而是包括从课程目标的设定、课程内容的安排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都要做到真正的国际化。 (一)课程目标 《会计学》是工商管理学科硕士研究生各专业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之一,其目的是让学生系统地掌握会计学的基本原理与方法,探索和研究会计学的一些专门问题,使学生对会计学问题有一个较为系统的了解。有鉴于此,课程的目标定位决不能仅限于讲授基础知识点,还应该既注重理论探讨,又强调实践运用;既讲授西方现存的理论体系,又探讨最新的学科前沿。只有设定这样的课程目标,才能真正定位于课程建设的国际化。同时,还应该立足中国独特制度环境与企业经营特点,讲授中国现行的财务制度与会计方法,这是我国高校专业课程可以最终走向国际化的精髓所在,但也绝不是美国的《会计学》课堂在中国的重演。笔者认为《会计学》课程应该力求达到以下三个层次的目标:(1)向学生讲授会计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即“三基”。这是课程必须要实现的基本目标。(2)在充分考虑“三基”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形成国际化的全局“会计观”。即让学生能从全球经济、企业运行等大环境出发,以国际视野看待会计系统在其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为实现这种价值,会计系统应当采取的变化与变革、会计人员应当具有的素质和能力。尤其是,中国会计系统应该采取的变化与变革。(3)通过研讨相关学术文献,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与自我学习的能力,以及能够根据经济环境的具体情景灵活地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二)课程内容 为了有效达到国际化课程建设的目标,全英文课程在课程内容的安排上绝不仅限于讲授基础知识点。因此,我校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实现了模块化设计,将该门课程的内容设计为不同等级的四大模块。不同模块之间层层递进,环环相扣,从教学内容上较好地吻合和实践了课程定位和目标,以保障达到国际化课程的水平。具体而言,《会计学》课程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四大模块: (1)基础模块。由于《会计学》全英文课程主要针对工商管理学科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教学对象的专业基础通常参差不齐,因此,《会计学》课程先从基础模块开始让学生领略会计学,以中国上市公司完整的年度报告为范例,从“社会为什么需要会计”这个根本问题入手,进而讨论会计的产生和发展、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对会计的影响、会计学科的主要分支、会计工作以及会计职业等主题,从开始就给学生一个总括的会计观;接下来再讲授最基本的会计技术——复式簿记原理,其内容包括会计要素和会计恒等式、账户的设置、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原理及其运用,通过会计循环的学习,学生将初步了解复式簿记原理;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更加复杂的经济业务,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并初步运用复式簿记原理。 (2)要素模块。本模块主要以财务报告的六大要素为主线,分别研讨如何具体确认、计量、记录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具体分析财务报告的编制原理与方法。这也是继基础模块之后的一个巩固性模块,要求学生进一步了解这些原理背后的基本理论。当然,在研讨的过程中,既结合会计学科的新发展、新动向,又结合实践中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会计职业道德等内容的演进与发展,穿插了大量国内外的企业实际案例。 (3)报表模块。财务报告是会计系统的最终产品。在财务报告编报的基础上,本课程还从报表使用者角度,阐述如何理解财务报表信息以及报表分析的基本原理与方法。这是一个提高性模块,强调学生在学习前面两个模块的基础上,分析大量国内外案例,熟练运用其所掌握的基础知识。 (4)综合案例分析模块。本课程以最后的一个大型综合案例作为最后的综合测试环节,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并组织各个小组讨论和交叉点评。这是课程设置的最后一个综合运用与提高性模块,也是保障本课程教学目标和理念实践的一个重要措施。四大模块之间层层递进,环环相扣,较好地吻合和实践了课程定位与目标。 二、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国际化 据相关调查发现,我国高校目前仍有超过一半的研究生认为其专业课程内容的基础性知识偏重、前沿性知识比重过少。在教学方法上,以教师主讲为主仍是主导的教学方式,研讨式教学、互动教学、案例教学、实验教学和网络教学等方式还没有被广泛采纳。为了有效地采用国际化的教学方法和模式,我校在硕士研究生《会计学》课程的建设中,从教学方法上尝试了某些改革。 (一)强调“学生为主导”的模块化教学 由于《会计学》课程强调学生对知识的综合理解与运用,因此,我校率先构筑全方位立体化全英文教学过程,着手开展课程建设的国际化教学改革。将教学过程按教学环节划分为四大模块,相互之间层层递进,环环相扣,较好地实践了本课程的教学理念。从基础模块到巩固性模块,再到提升性模块,最后是专门的案例分析模块,始终坚持学生是课堂的主导者,老师是倾听者,教师与学生的角色发生根本转变,而且也适应来自不同专业、基础各异的学生一起学习。通过这种模块的设计保证了教学过程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既有理论探讨,又有实践运用;既有西方现存的理论体系,又结合了我国现行的财务制度与会计方法。 (二)强调基于“情境导入”的案例教学 会计学科不仅是一门理论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学科,而且也是一门应用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案例教学因此而成为一种深受青睐的教学方式。《会计学》课程的全英教学过程始终强调基于“情境导入”的案例教学,让学生可以设身处地地站在决策者的角度来考虑其所面临的决策问题。以四个模块的教学内容来看,案例分析的比重逐步加大,而且绝大部分案例是基于中国情景的实际案例。通过“情景导入”,让学生的学习过程处于一个开放的、现实的经济环境。特别是最后的综合案例分析模块,学生通过个人准备、小组讨论、分组陈述和提问,运用已有的知识和技能,去探索某个决策问题的解决思路,拓展自己的管理知识与技能。实践证明,这种强调案例教学的方式非常受学生的欢迎,教学效果也非常好。 (三)强调“互动式”的科研教学化机制 为了改变当前很多研究生所反映的专业课程前沿性不足,而基础性有余,在《会计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强调任课老师将科研教学化,并采用互动方式来实施教学,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启发式、探究式教学引导学生开展科研活动,阅读最前沿的学术文献,以学术研讨的方式就某个学术专题展开讨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并了解最新的学术前沿,使教学与科研、教师与学生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 (四)强调基于“中国国情”的国际化教学 《会计学》课程的全英文教学并不只限于语言的英文交流与沟通,更重要的是强化学生的感性认识和国际视野,同时立足中国国情。在教学过程中,我校侧重中西方实践发展的分析和比较,力求通过这些学习打破物理课堂的约束,让学生对国际和中国会计实践有一定的了解,真正做到课堂的国际化,而不是语言的国际化。强调立足本土,引导学生以国际视野分析中国独特的问题,这也是我国高等教育最终走向国际化的必经之路。 三、教学平台建设的国际化 显然,在继续推进课程内容、教材、教学方法与手段、科研与论文等国际化的同时,也要充分利用各种机制与技术来推进教学平台建设的国际化,从而为课程建设的国际化提供支撑,最终增强全英文教学的《会计学》课程的吸引力,以实现我国高等教育的真正国际化。为此,我校已经或者正在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来建设一个国际化的教学平台,从而有效地支撑《会计学》课程全英文教学的专业课程建设。 当然,其他更多的积极有效的措施还在不断的摸索之中。 (一)基于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前导航平台 在全英文教学的《会计学》课程建设方面,必须确保拥有一个有效的课前导航平台。学生在进入学习之前,可以先看到教师对本门课程的学习目标规划、学习建议、知识结构,在清晰的导航下引领学生进入学习。在学习过程中,每一章节上课之前,教学管理部门会协助教师向学生提供本章节的学习资料如教学大纲、案例、电子课件、相关文献等,学生在导航平台中可以看到教师对自己所提出的学习建议。这就从机制上保障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保障了互动式的教学方法的运用,也保障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模块式教学的实施。这些措施也已经在全英文教学的《会计学》课程中得到实践并取得了良好的评价与反馈。 (二)网络教学平台的建设 全英文教学的《会计学》课程除了呈现出经过教学设计的学习模块之外,还有大量的英文学习资源如相关的学习网站、案例、视音频资料、相关文献等。目前,我校正在大力推进全英文教学的《会计学》课程的课程模块与网络教学平台建设,把与课程相关的教学大纲、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使其成为学生自主学习的平台。此外,还将借鉴国外一流大学的经验,推出一些免费网络课程资源,从而加强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 四、结论 上述只是我校在长期探索硕士生《会计学》课程全英文教学中的一些措施和经验。这些措施和经验是否具有“普适性”还有待进一步实践。如何以全英文教学为载体,真正实现“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融合”的高层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理念,还有许多具体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会计硕士论文:会计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型硕士培养对策分析 摘要:近年来,我国以实务导向的会计硕士研究生教育和会计学术型研究生教育取得了迅猛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基于此,阐述了我国会计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型硕士培养现状,分析两种硕士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结合教学的实践与思考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学术型硕士;会计专业硕士;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导师队伍 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中国会计学专业研究生的培养基本以“学术型”人才为主要培养目标。但在进入本世纪以后,为了满足社会对会计职业的高层次应用型、职业型人才的需求,中国的一些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始试点探索会计应用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伴随会计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型硕士教育的迅猛发展的同时,两种硕士教育存在的问题也十分突出。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会计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型硕士培养现状,分析两种硕士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结合教学的实践与思考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对策。 1我国会计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型硕士培养现状分析 众所周知,我国的会计人员队伍十分庞大,但高层次科研型和和应用型人才匮乏的矛盾十分突出。近年来,我国以实务导向的会计硕士研究生教育和会计学术型研究生教育取得了迅猛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会计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并没有突出各自的特色,在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导师队伍等方面,都没有明显的差别,因而导致学术型研究生缺乏足够的学术训练、专业型研究生缺乏足够的实践训练,形成所谓的学术型研究生不“学”,专业型研究生不“专”的问题。下面,我们从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导师队伍等角度对学术型研究生不“学”,专业型研究生不“专”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1)课程设置。会计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以培养科研人员和学科专家为目的,培养这类研究生的关键在于通过传授系统和完整的学科知识,实现对学科知识的创新与发展。因此,课程设置以学科为中心建构课程体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课程设置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培养目标的不同,必然导致在课程设置上存在较大差异。然而,当前在我国部分高校,会计专业硕士课程设置往往只是在会计学术型硕士课程的基础上减去一些课程或降低要求,这就导致会计专业硕士应用性课程设置较少,不利于实践能力的培养。而会计学术型硕士课程在研究方法的学习上,往往只开设了计量经济学这门课程,缺乏对会计领域其他研究方法的学习,不利于会计学术型硕士学术能力的提高。 (2)教学方法。国内很多院校的会计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教学还仍以传统传授知识的模式为主,这极大地降低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利于学生能力的提高。一方面,对于会计学术型硕士来说,传统传授知识的模式虽然有助于学生对会计基础理论知识的系统学习,但无法调动学生积极思考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也就不利于学生理论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对于会计专业型硕士来说,他们大多来自实际工作部门,有非常强的表现欲望,希望有更多的互动的交流,而传统传授知识的模式抑制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理论联系实际难以落实到实处,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3)导师队伍。目前,我国很多院校的会计学术型硕士和会计专业硕士的导师仍采取以单一导师制为主的培养模式,并且高校教师中的会计专业硕士导师大多来源于学术型导师。学术型导师大多偏重于理论研究而缺乏相关的会计实践经验,这些教师从校门到校门,讲审计的没查过账,讲财务管理的也没理过财,自然也就无法为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提供实践指导。此外,学术型导师对会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还是以传统的“学徒式”培养模式为主,这种单一的指导方式培养出来的人知识面和创新思维受到限制,缺乏跨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研究能力,限制了学生的思维和视野,也不利于会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和科研能力的提高。 2改进对策 2.1合理设置课程 会计专业硕士课程设置除包括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税收等基础核心课程以外,还应加大实践性教学环节在课程体系中的比重,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而对于会计学术型硕士课程设置除注重专业基础课程的设置外,还需重点关注研究方法课程的设置。研究方法的学习对于会计学术型硕士学术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而现有院校在会计学术型硕士研究方法课程设置中,往往设置实证会计研究方法课程,如计量经济学,忽视了理论研究方法,如博弈论等研究方法对会计研究领域的作用。因此,在会计学术型硕士研究方法课程设置中,可以增加诸如博弈论等理论研究方法课程的学习。 2.2改进教学方法 对于会计专业硕士的培养,教学方法不能局限于简单的课堂讲授,而应把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激发学生兴趣,鼓励学生和教师进行互动。因此案例教学和疑难问题解析法是比较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而对于会计学术硕士而言,可以采用文献研究法,教师与学生进行互动讨论,指导学生进行文献研究,传授研究问题的方法和撰写研究论文的方法,提高会计学术硕士的科研能力。 2.3改进导师指导模式 完善的指导模式是会计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型硕士培养能否成功的关键。鉴于会计专业型硕士培养的特点,在导师指导模式上,可以考虑选择采用“双导师制”,即在校内选择一名会计理论功底强的专职老师,同时在会计实务领域聘任一名实务经验丰富的实务导师。而对于会计学术型硕士的导师指导,应着力建立会计学术硕士团队式导师培养模式,会计学术硕士培养应建立导师之间的跨学科合作平台,组成联合导师组,可以发挥导师各自的优势和拥有的资源,带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会计硕士论文:会计学硕士教育目标探讨 摘要:在全球市场竞争的社会环境下,对会计人员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相应的应调整会计学硕士教育目标。借鉴国外成熟的会计高层次人才培养目标与方式,结合我国现状,会计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育目标应界定为: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高级会计人才。 关键词:会计学硕士;教育目标;复合型;应用型 会计行业的产生是社会经济活动发展的结果,市场经济越发达,会计工作的重要性越明显。会计人才的培养主要依赖于教育,而会计教育目标的确定将会影响会计人才的培养。目前国内对会计本科教育目标已达成共识,但是对硕士教育目标还存在差异。怎样培养好一个适应目前会计市场需求的新型会计人才,是会计学硕士教育面临的重要问题。我们从会计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的素质出发,探讨其教育目标。 一、环境因素变化对会计学硕士教育目标提出的新要求 自从我国加入WTO与国际全面接轨后,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接连而来。会计信息全球化要求会计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靠近,由此必然产生对会计教育的冲击。 1.经济环境变化对会计教育的冲击。政府市场经济的作用将更加符合国际惯例的同时,政府的工作重心和一些重大经济政策将会发生转移。针对上市公司出现的经营管理问题,近年同、财政部陆续出台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内容控制规范等,迫使会计教育的内容、形式、方法必须进行改革。因此,制定适应于当前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新会计教育目标,就成为一项紧迫的挑战。 2.社会环境的变化对会计教育的挑战。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环境中,会计事务将日益国际化、复杂化。用人单位希望所招聘的会计人才是综合素质高的,不仅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而且还要求了解一定的经济学、管理学知识,掌握必要的外语、计算机技能。同时,还应有较好的人际交往、语言表达能力。会计学硕士教育必须要满足世界经济发展的创造性要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融合是我国会计积极应对挑战的最有效的对策。 3.会计职业的特殊性对会计学硕士教育的新要求。自从“安然”等事件发生发来,在证券市场、会计信息市场等引燃了世界性公正与诚信危机,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岗位职责日益倍增,因为他们是公正、诚信的实践者和鉴证者。同时,随着广大民众对公正、诚信意识认识觉悟的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诚信监督也被广泛重视,对于培养高层次会计人员的会计学硕士教育来说,有效培养适应新形势的职业道德教育不可或缺。 二、国外会计教育目标体系给予的启示 1.美国的会计教育目标。美国AECC(会计教育改革委员会)对会计教育目标释义是,培养学生成为后继职业会计师,而不是当前职业会计师。换句话说,就是在就业前的教育应当是为“终生学习能力”做铺垫,教育内容包括知识、技能、意识、创新、就业等。AECC指出会计教育应分四个层次,即“一般教育”、“商务教育”、“初级会计教育”、“专业会计教育”。一般教育包括大众都应具备的读写听能力、历史文化知识、一定的国际文化知识,以及会计工作者必须具备的一定的科学技术、经营决策、高尚意识等潜能;商务教育包括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筹资投资、组织行为、企业合并与分拆等内容;初级会计教育,就是会计入门教育,应当包括会计实践中所应具备会计管理的全部能力,即会计学本科教育内容;专业会计教育,就是会计的中高级教育,其教育内容为硕士、博士研究生应学习与探索的范畴。从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层面上讲,教育在兼顾实务、科研、教学的同时,侧重会计实务与科研的需要,即教育目标可定为学术应用型人才。 会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会计人员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人员,其决策能力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决策正确与否。因此,在会计实践中,作为组织高层会计管理者,一般要求具有研究生教育经历,这就要求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应把应用型人才培养放在首位。 2.日本会计教育目标。日本会计教育体系完整,由初级(职业商务中学、商务专修学校、会计培训学校、国民教育专科学校)、中级(国民教育本科学校)和高级(设立研究生教育的国民教育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前者培养会计专用人才,以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践为教育重点,保障学生具备从事会计职业的知识和技能。第二者的本科教育目标不统一,主导观点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会计本科教育应以培养职业会计人员为根本目标,相当于美国过去的会计教育目标;二种观点认为,会计本科教育培养通用人才,而不是专业教育。第三者(研究生院)以培养未来的研究者和大学讲师为目标,强调会计理论教育,至于业务能力、实践能力,则由上岗后的企业培训来弥补。受日本特定经济环境、教育环境的影响,提出的会计本科教育为“通用”教育是相适合的。 3.澳大利亚会计教育目标。澳大利亚高等会计教育目标纷繁各异,但强调为学生毕业后进入职业角色做好准备是一致的。以发展的眼光对待职业环境、职业发展和组织系统的变化,树立未来职业生涯承担责任、享有权利的意识。对会计学专业的学员来说,这项目标在其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均需遵循。 三、会计学硕士教育目标现状分析 1.会计学教育目标现状及评价。目前,我国会计学专业学历教育由四个层次构成,即中专(含职高)、大专(含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含硕士和博士)。自1980年以来,各层次人才培养目标虽有微调,但没有发生本质变革。①中专(含职高)教育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地方经济建设需要的、有较强实际操作能力的中等财务会计人才。②大专(含高职高专)教育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区域经济建设需要的、具有独立会计管理操作能力的高等应用型财务会计人才。③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各类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部门、学校、科研机构等从事会计实务、教学、科研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会计专门人才。④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博士后研究者)教育目标还没有公认的、规范的、统一的表述,但多数高校都定位于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强调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例如,厦门大学会计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就定为:培养基础理论坚实、专业知识系统,科研能力、教学能力、实务操作能力较强的高级会计专门人才。上述四种类型、四种层次会计学专业人才教育目标,是随教育发展而逐期积淀的,有时代的合理性,在长期以来对会计学人才培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与今天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相比、与高等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相比,这些会计教育目标明显存在不足。第一,不同层次目标界定不清。对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技能的要求,四个层次几乎一样,差别仅表现在人为臆定的“中等”与“高等(高级)”之间;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同为“高级会计人才”,强调都是“三位一体”〔科研、教学、实务〕的规格。第二,会计人才层次界定不合理。人才层次划分,是随时展而动态变动的。解放初期,人才十分缺乏,当时的高中毕业生足以堪称“知识分子”;因“”浩劫,“新三届”本科毕业生在20世纪80年代初,绝对称得上是“高级知识分子”。但目前本科、硕士毕业生通称“高级知识分子”吗?在当前大学“普及”、硕士“扩张”、博士“发展”下,可能只有将博士毕业定为“高级知识分子”。在当今会计人才市场需求多元化影响下,便产生了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的教育层次格局,显然将后三者都定位于“高级会计人才”不合理。所以,面对新的情况,中高级会计教育的涵义应当重新界定。第三,层次目标界定缺位。国外高等教育重视本科和博士教育,忽视硕士教育,一般不探讨硕士教育目标。国内高等教育是以地方院校为主体,以培养专科、本科为中心,重点大学(“211”和“985”大学)的教育重点是本科和博士,一般大学(地方院校)教育的重点是专科或本科,纵观教育学研究成果,几乎没有涉及会计学硕士教育目标研究的成果,所以更谈不上有统一、公认的表述。会计学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教育在许多高校中客观存在,有必要探讨其教育目标,对完善硕士教育有积极作用。综上所述,各层次会计教育目标需改革与建立,以便新时期会计职业对人才要求的需要。我们通过研究并经几年实践,创立地方院校的会计教育培养模式:“厚基础+显特色+重个性”。我们认为,会计教育目标应分层建立与完善,不可含混是非。高等会计教育目标建议分别定义为:专科(含高中起点中专)培养初级实务操作人才,本科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专门人才,硕士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创新人才,博士培养具有创新成果的创造人才。会计教育目标层次上差异的框架性描述如下表: 上述会计教育目标层次差异的框架描述,是评价现有会计实验教学与进行会计实验教学改革与发展设计的基本依据。 2.培养会计学硕士应该具备的素质①培养终身学习能力。会计行业具有的实务性,理论来源于实务,虽然它指导实务,但往往滞后于实务,所以在课堂上学习的会计知识,与实务客观上存在一定距离(除教材过时、老师知识陈旧等因素外),不存在一朝努力终身受益,必须继续学习、持续学习,才能在工作期内成为合理的会计工作者。对会计学专业硕士生来说,积累知识、丰富阅历不是学习目的,要灵活运用所掌握知识和技能,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析、思考,做到迎刃而解,这才是我们要索求的目标。②创新与创造能力。所谓创新或创造能力,就是要求会计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时刻关注经营环境的变化,敢于发现问题,发散分析问题,收敛解决问题。经过一定的磨炼也积蓄创造能力,产生创新成果。创造能力是思维的最高表现形式,是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当具备的能力,但硕士研究生也可以适当的开发创新与创造能力的培养。③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是社会观注的焦点,会计职业道德更是公众(尤其是利益相关者)关注的核心。近年引发的世界性注册会计师信任危机,充分说明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只有不断的深化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建设,做到不做假账、秉公审计、如实报告,才能充当社会经济发展保护者,才能受到社会公众的尊敬和爱戴,找回、重塑会计职业的良好形象。 3.会计学硕士应该具备的知识体系。会计教育的目的应该根据会计准则等制度、规范的会计的职业要求制定,权衡会计知识和英语、计算机等技能知识的比重。①广泛的专业知识;会计学具有“双重性”,其产生和发展受科学技术影响极大,同时也受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比如,衍生金融工具、电子商务、网络化、信息化等技术的应用,客观上要求会计实务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掌握相关知识、技术,才能正确处理会计实务,有效进行会计研究。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教育需要改革,便于工作和研究需要。②扎实的外语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高,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融资等业务频繁。同时,众多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相继入驻中国,国外会计公司及会计人员介入中国市场,促进了会计人才的交流与流动。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是会计学硕士人才参与国际间交流与合作的基础。③娴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计算机已成为大多数企业进行会计操作的主要工具。计算机在会计工作中有效应用,大大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强度,节约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网络技术在会计上的应用,实现了母子公司、内外公司、跨国公司的适时监控与协作,提高内部控制的运作效率,保证会计信息一致性和可靠性。所有这些都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和科研人员必须具备娴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4.改进会计学硕士模式,培养复合型人才。21世纪的会计管理富有新的内涵,与传统会计的记账、算账、报账有本质区别。现代会计管理要运用多学科知识、技术解决问题,除了必备的会计学知识外,经济学、管理学、经济法学、营销学、金融学、税收学、财政学、财务学,以及语言学、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知识,也是不可缺少的,是综合知识的应用。所以,会计学硕士应培养复合型人才。当前的会计教育与经济改革相比,大在滞后。主要表现在:理论与实践不衔接,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落后,教育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要求相悖。然而,现实的理论课程学习中,存在诸如课程体系设置不科学、课程大纲不规范、课程内容简单重复、课程知识点陈旧落后等。其结果是,硕士生水平与能力,比本科生强不了多少,比博士生差得多。因此,我国现有会计学硕士教育模式必须改革。①注意教学内容的更新和优化,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建设学科基础平台,适当注意创新能力的培养,满足会计教学、科研、实务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②课程设计要科学,不是本科的简单加码,也不是博士的简单减负,合理地将会计、财务、计算机、管理、金融、税收、法律及外语等知识有机组合,实现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目标;③加强教材建设,拓展教学内容。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无教材,这是普遍现象,有关部门应组织全国力量,编写适合硕士生层次的规划教材和统编教材,有条件的可尝试使用国际同步教材,尽快解决目前教材内容陈旧的问题。同时开发与利用会计教学软件,充分运用网络教学资源。④加大选修课比例。实施跨学科、跨专业选课,这样既可充分利用学校的优势教学资源,又能满足培养复合型人才需要,为学生提供享受多学科交叉带来益处的机会。 综上所述,会计学硕士教育的目标可以界定为:培养面向企业高层管理、掌握国内会计知识、了解国际会计动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养、懂理论会操作的复合应用会计高级人才。从创新教育层次角度上讲,我们认为:会计专科(含高中起点中专)教育的目标是培养一般会计人才,会计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会计专门人才,会计学硕士教育的目标是培养会计创新人才,会计学博士教育的目标培养会计创造人才。 会计硕士论文:会计专业硕士应用能力培养创新研究 [摘 要] 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教育在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的作用日益重要,更加凸显了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创新培养的重要性,然而我国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创新培养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基于会计专业硕士教育存在的问题和以后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几点改进建议。 [关键词] 会计硕士; 教育不足; 发展方向; 创新培养 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都使社会对高级会计人才的需求倍增,对其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我国高级会计人才相对缺乏,高级会计人才的教育明显滞后。为了满足社会对于高级会计人才的需求,2003年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在我国设立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 这对健全和完善国家高层次会计人才的培养体系,建设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1 现阶段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存在的问题 1.1 教育对象的改变,引起教学模式的滞后 2009年起,MPAcc开始实行“双轨制”培养专业硕士学位人才。但是,各高校以前招生时要求考生在会计或相关行业工作2年或2年以上,现在招进了没有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现行的教学模式肯定要改变。如何针对应届毕业生,建立良好的教学模式,是个长期的话题,需要不断地探讨和摸索。 1.2 专业硕士很高的学习成本 高成本也是各会计硕士考生考虑的另一因素,各高校 MPAcc全日制学制基本都是2年,部分学校2.5年或3年,学费在8 000~15 000元/年,比学术型研究生成本要高。由于教育部并没有给专业硕士以资金支持,很多学校规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为计划外自筹经费类别,不纳入研究生培养范畴,在校期间不享受国家普通奖学金,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校级助学金等,一些考生也因高额的成本选择放弃MPAcc。 1.3 MPAcc教育对象范围狭窄 目前我国MPAcc教育对象主要面向公司、金融机构的会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员,相当多的政府及非营利组织机构的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没有真正参与进来。 2 开展会计专业硕士学位教育应遵循的发展方向(培养目标)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适应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加大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开发力度。到2020年,在金融财会等11个经济重点领域培养开发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500多万人。纲要指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学校教育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探索并推行创新型教育方式方法,突出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依据以上精神,结合 MPAcc教育的实际,我们认为MPAcc的培养目标可以表述为:为跨国公司、一般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培养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有能力综合运用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适应多变商业环境、解决复杂经济问题的能力,具备承担中级、高级管理岗位职责的条件和潜质。 明确培养目标是确定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的基础,只有在符合现实需要的培养目标的指导下,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强调应用性与职业背景,其培养目标应以会计职业能力为核心。我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一般可概括为3个方面:职业道德、专门知识、能力要求。专门知识包括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学及相关领域的知识;能力要求包括进取精神、创新意识、战略意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能力等。除了个别院校提出学员应熟悉国际会计准则外,其他各培养单位所确定的培养目标基本上与学位办确定的目标一致。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提出的能力要求不够具体,加之长期以来,我国会计教育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对会计职业能力框架的研究也刚刚开始,所以真正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要目标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体系,还需要职业界和理论界的多方努力。 3 会计专业硕士的培养创新探讨 3.1 培养单位应根据其办学优势和社会需求确定培养方向 目前各院校拿出的专业方向基本上能反映市场需求,主要集中在会计、审计、财务管理、CFO、CPA等方面,其他比较有特色的方向有:价值评估与证券分析、法务会计、国际会计师、公共财务与非营利组织会计、金融工程等。在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开展的初期,各培养单位应量力而行,在方向设置上不能简单地求新求全。 3.2 导师承接企业单位的会计工作,由导师和学生共同完成,增加学生的工作经验 导师可以发挥自己的社会优势,从企业单位获得会计的记账和审查工作,通过对学生的教学和培训,使得学生拥有完成工作的能力,并交给学生来完成,最后由导师审核,可以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3 教学模式与教学内容的改革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应着重实务能力的培养。在培养计划中应加大实践课程的课时比例,在课程安排中添加教学实习,以文献案例为主要学习载体,主要是弥补应届毕业生实践经验不足的缺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教学环节基本安排在第一学年,生源基本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缺乏参与项目工作的经验,也没到参与导师课题的阶段,因此往往不知课程理论知识学习的目的何在、有何用处、如何应用。而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言,学会应用才是理论课程教学的真正目的,所以要求理论教学与应用训练紧密结合,在这种情况下,案例分析是一种可行的方法。同时,对本科非会计专业的学生加重会计专业课程的份量,扩大双语教学的课程比例,培养国际化的会计高级人才。 3.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择恰当的指导方式 为组建既具有理论深度又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师资队伍,各培养单位可以从企业界聘请老师,也可以鼓励高校老师去企业兼职。各高校应根据自身实力和学员特点具体确定指导方式。有的学校还提出,成立以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正、副教授为主,并适当吸收企业与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的导师组 , 以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 3.5 增加实务的实习 会计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进行创新培养的过程中,进入企业进行现场实习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学校的模拟实习是远远不够的,没有现场的亲身体会,无法真正熟悉会计工作流程,也就无法处理现实的会计实务。部分高校忽视了硕士研究生进入企业实习的环节,这对学生以后进入企业工作是极其不利的。有的高校虽然安排学生实习,也只是让学生自己寻找实习单位,没有进行统一计划安排。我们认为,应该对硕士研究生的实习进行统一管理,学校与企业取得联系,让学生有组织地去企业进行实习,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学生实习质量的监督;另一方面,学生在同一个单位实习可以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流和学习,相互的良性竞争也有助于促成其共同进步。然而仅让学生进行企业实习还是不够的,应该在培养过程中实施分层次教育,建立学校—企业单位相结合的二级培养模式,即所谓校企结合,就是学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将学生需求调研放在首要位置,学校领导、就业指导处、各专业教师,有针对性地调研企业的用人需求和岗位专业知识、技能的要求,为学生的培养制订规划。另外,校企结合导向的专业课程设置、学用一致的教学内容、产教相辅的实习体制,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高水平技能。这样,在以学校为主、企业为辅的共同培养模式下,学生所触发的创新灵感,更可能具有实际的应用价值。 3.6 强调国际理念,加强本土教育 随着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增强,将有更多国内企业向国外拓展。对能够使用双语和熟悉国际会计准则的会计人才的需求会进一步加大。因此,我国MPAcc教育要想适应正在变化的商业环境,就必须要求自己培养的专业人才能够胜任复杂多变的全球范围内的会计工作。在全球经济活动中,会计人员处理国际业务,不仅需要较强的专业素质,而且要能熟练地与外国人沟通,要能阅读外文资料和外国会计准则,因此,这就要求相关会计人员具备相当高的外语水平,尤其是专业外语,培养他们阅读外文文献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能力,从而将其精华或思想运用在业务问题的处理中。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巨大的投资吸引力,外资依然不断涌入国内,与国外企业的竞争相当一部分发生在国内,在国内的竞争优势会大大增进国际竞争力。以前主要流行引进国外教材,而今后增加针对中国本土和培养领导技能的课程,刻不容缓。 3.7 论文选题应以会计实务问题为研究对象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以能力培养为主,因此其毕业论文应以会计实务问题为主要内容,通过毕业论文的撰写不仅可以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通过与高校老师理论研究的结合,对解决我国会计实务中的难题具有一定意义。 会计硕士论文:我国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构建 [提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的需求日益增加,现行培养模式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在认清我国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主要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形成的原因,探索通过培养目标、入学形式、培养方式、质量评价等四个要素,分别构建学术型和实务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从而促进会计学硕士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对接。 关键词:培养模式;学术型;实务型 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在我国会计高等教育结构中处于较高层次,主要培养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高层次会计专业人才。我国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经验的基础上,经过积极探索和改革,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取得了巨大进步,培育了一大批国家急需的会计高级人才。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大,培养模式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逐步显现。认清培养现状,创新培养模式,适应发展需求,提升培养质量,成为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一、我国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现状 在过去的二十余年中,我国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一直处于探索和改革之中。在学制方面,依据会计学专业特点实行弹性学制,逐渐淘汰单一固定的学制,除此之外,还实行了“直博”和“硕博连读"等形式;在入学形式方面,自1985年开始实施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制度,打破了原有单一的研究生招生渠道,使更多的人可以接受会计学高等教育;在培养类型方面,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单一的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类型被打破。 目前,我国在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上形成了两种学位类型:一种是会计学学术性学位,一种是会计学硕士专业学位(MPAcc)。从社会经济发展对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的需求来看,我国对学术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的需求大大下降,而对实务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的需求呈增加趋势。这主要是由于在研究生教育恢复之初,为了应对期间的高等教育断层,解决我国会计专业高校师资和科研人员的短缺问题,我国一直把培养学术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作为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主要目标,其中大部分毕业后都进到高校和科研机构。但是,近年来随着博士研究生的扩招及高校师资队伍的相对饱和,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可能性很小,更多的硕士生走向了会计实务界,从事应用性会计工作。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规模的日益扩大和监管的日趋完善,我国对实务型会计人才的要求大大提高,从而对实务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的需求有所增加。由于培养模式的改进落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导致培养出来的研究生与社会期望有着较大差距。因此,在新形势下,有必要对我国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加以反思和改革,以实现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 二、学术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构建 (一)培养目标。学术型会计学硕士生的培养目标是通过学习会计学的理论知识、研究方法,培养能够适应会计学术理论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理论基础扎实,具有从事教学工作和基础性、理论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同时拥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科研能力,为博士阶段的学习以及将来从事较深层次的理论研究工作奠定基础。 (二)入学形式。学术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应以连贯培养为主,将硕士生教育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的中间阶段。在招生对象方面,要求学生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研究能力,生源以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往届本科毕业生和社会专业人才为辅;在入学考试方面,以培养学术研究人员、理论研究的创造者为标准,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考试形式及分数线;在题型设计方面,重视对基础理论知识的考查,同时强化对研究方法、推理、归纳等研究能力方面的考查;在选拔录取方面,主要考核报考学生的在校成绩、科研论文、申请论文、工作成果等,并且加大导师的决定权。 (三)培养方式。学术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要为博士阶段的学习服务,构建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科研能力为目标的培养体系。 1、课程设置。课程要以公共课为主,不必细分方向,可以在进入博士阶段之后再选择方向、补修相关的方向课程;课程总量上要控制,给学生留出时间来自主学习,发展学生的学术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加强经济学以及数量分析的教育,以便为将来从事数理分析或理论研究奠定基础,以适应会计理论研究的需要;课程设置要与科研训练和学术论文写作相结合,为博士阶段出创新研究成果提供支持。 2、教学方式。实行开放式、互动式教学,教授与学生之间充分沟通,激发学生的研究兴趣,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可采取非全日制学习的形式,让学生灵活安排自己的学习与生活;教学所用教材最好采用反映理论前沿的系列原版教材,多让学生参加学术讲座和学术会议,掌握会计学理论前沿问题;成立导师组,共同指导学生,导师与学生之间建立融洽的关系,及时指导学生所遇到的科研问题;安排学生在学习的适当阶段与博士生共同做课题、搞科研,锻炼学生的科研能力。 3、培养年限。学术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年限可适当缩短至两年,减少论文写作阶段所形成的空闲期,补充到博士培养阶段,更多地学习科研理论,提升学习能力和科研能力。 (四)质量评价。对学术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的质量评价,可主要依据是否满足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来进行。考核指标要尽可能覆盖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各方面,从而反映学生的学术潜质和科研素养;在优化标准化考试形式的同时,尽可能多地采用文献笔记、读书报告、课题研究和论文写作等方式,真实衡量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科研能力;严把论文写作质量关,建立机制考核导师对学位论文的前期、中期和后期的监控工作,考查学生的自学能力、理论构思能力、研究组织能力、前沿把握能力、书面表达能力;遵循“宽进严出”原则,建立有效的淘汰机制,在进入博士阶段学习之前,必须接受严格的综合考试,将那些不具备培养潜力的淘汰出去,确保培养质量。 三、实务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构建 (一)培养目标。实务型会计学硕士生的培养目标是通过学习会计及相关学科的知识、技能,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厚的业务知识,较强的独立思考判断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能够胜任各类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会计、审计、财务等相关实务工作,满足会计及相关行业的人才需求。 (二)入学形式。实务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借鉴职业教育模式,做好招生对象、入学考试、题型设计、选拔录取等工作。在招生对象方面,要求学生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工作经验,但考虑到我国实际情况,应届本科毕业生一定时期内仍是生源的主要构成部分;在入学考试方面,全国不划定统一的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分数线;在题型设计方面,减少对基础理论知识的考查,加重对阅读、逻辑分析、实际操作等个人能力方面的考查;在选拔录取方面,可成立专门的招生委员会,在考核在职人员的工作经验、业绩,或应届毕业生的在校成绩、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考查学生的沟通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等,一旦通过,既准予录取。 (三)培养方式。实务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要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培养目标为根本,优化培养体系。 1、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用性,设立不同的专业方向,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需求;加大选修课的数量,为学生提供学习生涯上的自我选择与就业的自我规划的选择机会;注重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结合,增设必要的素质和能力的训练课程及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判断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和职业素养;课程设置突出“宽、多、新、实”特征,体现专业特色且兼顾多学科渗透,培养“厚基础、宽口径”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2、教学方式。实行开放式,互动式、定向式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培养学生自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模拟实习、社会调研等方式,让学生提前进入工作角色,提高学生专业综合分析、判断能力,激发学生的职业潜能;教学时尽量使用规范的系列教材,对于重点课程,最好使用国外先进的原版参考教材,保持与会计专业发展的同步;鼓励研究生成立学习小组,共同解决学习和实践中的问题,同时还可以培养团队精神和沟通、表达能力;安排学生在学习的适当阶段到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部门等实地实习,锻炼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3、培养年限。实务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的生源差异及在岗在职攻读学位等特点,决定了培养年限不能一刀切,需要采取弹性设置。根据实际情况,以2~5年较为适宜,并适当减少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时间,补充到实际工作能力培养阶段。 (四)质量评价。对会计学实务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如何进行考核评价,可主要依据社会对高级应用型会计人才的要求来进行,弱化高等学校内部的教学活动在考核体系中的比重。考核指标要尽可能覆盖反映学生素质、能力的各方面,全面反映学生未来的工作能力;减少甚至取消标准化考试形式,尽可能多地采用案例分析、项目设计、工作实践等方法来考核解决问题的能力,真实衡量学生的工作能力;可不要求撰写毕业论文和发表科研论文,以调查报告、案例分析、工作方案等形式考核;逐步构建广泛而全面的校外评估体系,保障考核体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建立有效的淘汰和激励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要严厉处理,考核优异的学生要大加奖励,确保培养质量。 会计硕士论文: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探索 【摘 要】 开展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对于加快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相对于学术型会计硕士研究生和在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研究生在生源、培养目标、就业渠道等方面显著不同。为了适应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研究生的培养要求,需要在招生、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等放面进行深入改革。 【关键词】 会计专业学位; 全日制; 培养改革 自2009年起,教育部决定开展以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开展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对于完善专业学位教育制度、增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能力、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加快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目前对于会计专业研究生教育,主要存在以下四种类型:一是会计学术型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人员都可以报考但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要求参加每年一月份的“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国家统一划定(自主划线招生单位除外),毕业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二是在职单证研究生,以招收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两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为主,要求在职人员参加每年十月份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简称GCT联考)”,联考命题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己划定,毕业时只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三是在职双证研究生,以招收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两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为主,但要求在职人员参加每年一月份的“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国家统一划定(自主划线招生单位除外),毕业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四是全日制双证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人员都可以报考但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要求参加每年一月份的“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国家统一划定,毕业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相对于会计学术型研究生、在职单证研究生和在职双证研究生,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双证研究生在招生对象、培养目标、就业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因而需要我们在研究生招生、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材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 一、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特征分析 相对于学术型会计硕士研究生和在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研究生有其独特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刘成立和陈淑玲,2011): (一)生源不同 从2009年开始的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来看,学生主要来自没有工作经验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而且生源绝大部分是学术型硕士落榜考生的调剂,受考生的重视程度不够,并且收费较高限制了部分优秀学生的报考,因而生源质量相对不如学术型硕士。相对于在职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专业硕士完全没有工作经验,只是从书本中学到了有关的理论,而对实务缺乏了解。 (二)培养目标不同 根据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培养方案,会计专业硕士的培养目标是面向会计职业,培养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了解会计实务,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而学术型会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会计学理论,系统掌握会计学基本技能与方法,熟悉相关法规,能够运用会计学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进行会计研究和处理会计实务,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及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的高级专门人才。很明显两者的培养目标存在差异。 (三)就业渠道不同 与学术型会计硕士研究生很多就业于高等院校或进一步攻读博士研究生不同,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就业的主渠道是实务部门,即各单位的财务会计部门,很少有研究生会进行进一步的学术研究。如果是在职不脱产攻读研究生,无论是单证的还是双证的,都只能算作“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需要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即现有单位)就业,无法通过双向选择方式进行工作的选择,这是在职与全日制研究生一个很重大的区别。 二、招生方面的改革 2011年8月,教育部的《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要加快评价方式改革,把对考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考查作为改革的重点。2012年管理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实行综合能力考试的试点扩大了会计等共7个专业学位,并且在初试中取消政治科目,即会计等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在初试中只考核英语和管理类综合能力,其中英语10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由三个部分组成,包括数学基础、逻辑推理和写作,共200分。相对于以前的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初试,取消了思想政治理论和会计学考试,更加关注了对考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考查,有利于选拔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但笔者认为在初试中还要进行两方面的改革:一是增加会计学基本知识的考查,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目标是培养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了解会计实务,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如果在初试中不考会计知识,只考英语和管理类综合能力,很多英语专业或数学基础、逻辑推理和写作等方面能力较强的考生在初试占有很大的优势,但在培养时可能存在很大的困难,不利于培养高层次会计人才,因而建议在初试中增加专业课的考查;二是适当降低英语的分值或取消英语的考试,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目标是培养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即拥有在会计实务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非进行研究探索,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到英语的可能性较小,因而建议适当降低英语的分值或取消英语的考试,或者把英语考查放在复试中进行,给招生单位更大的自主权。 三、培养方案的改革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精神,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制定了《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主要包括如下几点:(1)鼓励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并逐步增加在教学中使用案例的比例;(2)开辟第二课堂,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3)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4)成立导师组或实行双导师制,发挥集体培养作用,并适当吸收企业与政府部门中相关人员参加论文指导工作;(5)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6)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论文形式上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 笔者认为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进行如下方面的改革:一是积极吸收实务部门人员参与全日制会计硕士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课程体系设计,根据社会的需求制定适当的培养方案,引入企业、行业等实际部门参与专业学位教育的质量评价,保障人才培养和职业需求紧密结合。实务部门人员应参加培养方案的制定、培养计划的制定、论文选题与开题、课程学习与考核以及教学实践等各个环节。二是适当减少总学分要求,目前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总学分要求不少于40学分,远高于学术型研究生的学分要求,而学习年限短于学术型研究生,一般只有2年。很多学校在安排具体的培养方案时,一般把学生的上课时间安排在第一学年内完成,第二学年的上学期安排实践课、下学期进行学位论文的写作,这就必然造成第一学年课程过于沉重、学生疲于上课的情形,不利于培养学生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的学校甚至为了迎合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培养方案,而把每学分的学时减少为10学时,因此建议减少总学分要求;三是加强学位论文方面的改革,真正发挥双导师制的集体培养作用。要根据学生在校外导师单位实习的情况,由校外导师与校内导师共同把握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共同确定研究生的论文选题,确保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研究与实践紧密结合,以解决在实习中发现的问题为研究的导向。通过论文写作,不仅能提高科研工作水平,而且能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增强研究生实践能力(郑冬梅,2009)。 四、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改革 在减少总学分的基础上,要大量减少核心课,适量增加专业实践课。现有的培养方案要求核心课要达到22学分,笔者认为由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在课程体系方面应进行如下几方面的改革:一是适当降低专业学位研究生外语的要求,建议改为选修课,研究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二是由于在初试中已取消思想政治理论的考试,政治课的学习也可以在日常的管理中得到体现,不必列为必修课;三是在专业课设置方面,可以将每门专业必修课的学分降为2学分,减少理论知识方面的内容;四是原有方案要求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践,但实践课的学分只有6学分,建议学校应加大相关实物操作层面的培养,加大实习力度,增强竞争力,将学分增加到10学分,即每两个星期的实习为1学分;五是课程设置要与执(职)业资格考试相衔接,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而与会计密切相关的职业资格考试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较简单,主要考虑注册会计师考试,建议应根据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科目调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等课程,以使学生在毕业时获得相关资格。 为加强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建设,我国已出版了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系列教材,如《财务会计理论》等教材,笔者认为需要在下列方面进行改革:一是目前出版的教材多数是在2009年以前编写的,针对的对象是有工作经验的在职会计专业人员,但从2009年开始招收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来,有很多教材并没有根据授课对象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应进行全面的修订;二是《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明确指出,鼓励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并逐步增加在教学中使用案例的比例,但已出版的教材偏重理论的较多,介绍案例的较少,应进一步加强MPAcc案例课程建设;三是有一些课程并没有相应的教材,而是借鉴了学术型研究生或本科生的教材,由于本科生和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不同于专业型研究生,因而可能达不到培养目标,需要进行相应教材的建设。 会计硕士论文: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培养模式的思考 【摘 要】 作为我国高校会计研究生学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简称MPAcc)教育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会计研究生学位类型单一、培养模式单一的状况,丰富和发展了我国会计研究生教育制度。但随着会计硕士招生规模扩大和结构的变化,会计硕士培养模式也需要创新。培养单位应从培养目标定位、课程体系设置、师资队伍建设、课程考核与学位论文评价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以实现培养高层次、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的目标。 【关键词】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会计硕士; 培养模式; 创新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高等院校会计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79年,随着研究生教育由原先的精英教育逐渐普及化为大众化教育,为了加快高层次、应用型会计人才的培养步伐,改变我国会计人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不合理的现状,提高我国会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2003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设立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简称MPAcc),2004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办[2004]28号文件),批准中国人民大学、东北财经大学等21家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面向社会的广大会计从业者,招收在职攻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了满足会计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增强就业竞争力的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又于2009年3月,批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招收全日制会计硕士。2010年,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又正式批准将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单位由21家扩展到105家。 随着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无论是试点培养单位还是新增培养单位都面临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最突出的问题是由于缺少专业学位办学经验,各培养单位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认识误区。什么是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会计硕士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师资队伍、课程考核与学位论文写作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有何区别?在职会计硕士与全日制会计硕士由于存在会计职业领域经验和能力的差异,如何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等方面实现“因材施教”?如何解决会计硕士的培养与行业、用人单位的需求出现的明显鸿沟与断层?上述问题都要求各培养单位在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创新会计硕士培养模式,以实现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会计专门人才的目标。 二、我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培养目标模糊 培养目标是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核心问题,我国目前会计硕士培养目标定位模糊,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混淆了学术型与应用型研究生在培养目标上的差异。目前我国会计领域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绝大多数都在会计及相关行业从事专业性很强的应用工作,只有少部分毕业生在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更侧重于培养会计应用型专业人才,但却沿袭了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应用型与学术型人才在培养目标上存在较大差异,将两类人才的培养目标合二为一,均采用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其结果必然会导致所培养的研究生既无法胜任会计教学、科研工作也无法胜任会计实务工作。 其二,混淆了在职会计硕士与全日制会计硕士在培养目标上存在的差异性,由于在职会计硕士与全日制会计硕士在会计职业领域经验和能力上存在巨大差距,在职会计硕士在会计职业领域一般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接受专业学位教育主要是为满足其在职提高、在岗学习的需要,全日制会计硕士一般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体,他们在会计职业领域缺少实践经验,接受专业学位教育主要是为满足其提高会计职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的需要。在职与全日制两类会计硕士在学习方式和教学时间安排、就业需求等方面也都存在差异,因此,有必要有针对性地细化会计硕士的培养目标,从根本上解决两类会计硕士“因材施教”的难题。 (二)培养方式无法适应培养应用型研究生的要求 1.课程设置不合理 会计硕士培养目标定位是课程设置的基础,而课程设置又是实现会计硕士培养目标的途径和手段。会计硕士培养目标的模糊,势必会导致课程设置不合理,这直接关系到会计硕士的培养质量。 目前会计硕士的课程体系包括三个部分:核心课、方向课和任选课,其中核心课为必修课程,选修课包括方向课和任选课。无论是核心课还是方向课、任选课,这些课程体系基本上都是沿袭了会计学术型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在课程属性上大都是理论课程,专业实践性课程所占的比重微乎其微。此外,方向课与核心课、任选课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随意性非常大,方向课的设置也没有明确的职业导向。 2.师资队伍不适应 会计硕士培养离不开优秀的师资队伍,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秀的师资队伍对于会计硕士培养的重要意义毋庸置疑。 但是,目前大多数培养单位的会计硕士导师不但在数量上无法满足教学需要,在结构上也不合理,会计硕士导师几乎都来自高等院校,这些高校教师一般都属于教学、科研型人才,大多偏重于理论研究而缺乏相关的会计实践经验,这些教师从校门到校门,讲审计的没查过账,讲财务管理的也没理过财。 大批具有丰富经验的资深注册会计师、财务分析师、管理会计师、企业咨询顾问、投资咨询顾问由于受学校管理体制的限制或学历限制,无法进入高校担任会计硕士导师,尽管这些人可以受聘为校外会计硕士导师,但由于工作关系限制,在时间和精力上难以全身心投入教学过程。既具有深厚的会计学理论,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应用型师资队伍的严重缺乏,难以培养出大批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硕士人才。 3.教学方法落后 目前会计硕士的教学模式基本上沿袭学术型研究生授课模式,教师采用课堂授课教学“满堂灌”,老师讲、学生记,老师写、学生抄,教学条件较好的院校,则采用多媒体方式进行高强度的“满堂灌”,教师基本上以传授知识为主而忽视能力培养,在课程考核方面,考核方式大多沿用本科生的考试办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内容主要是死记硬背的东西,以期末考试决定课程成绩,缺少对学生学习研究过程的考核,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在学位论文写作方面,也基本沿袭会计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与指导方法,采用“师傅带徒弟”的模式,指导教师以高校教师为主,行业专家和校外导师没有全方位参与对学位论文写作指导和评价。 三、如何培养复合型的应用型人才 培养目标指通过培养主体(会计硕士培养单位)的培养活动使培养对象(会计硕士)在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上所要达到的基本要求和规格标准,它规定了会计硕士的培养方向和规格要求,回答了“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是整个会计硕士培养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具有导向作用,因此,会计硕士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于培养复合型的应用型人才。 (一)明确培养目标 1.学术型与应用型研究生的主要区别 学术型与应用型研究生教育是会计研究生教育体系不可缺少的两大组成部分,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学术型与应用型研究生有共同的会计学科基础,两类研究生都需要接受共同的会计学科基础教育,都需要掌握会计学科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但两类研究生的培养又存在明显差别,这主要表现在: 学术型研究生:注重研究导向,重在学术创新,在知识结构上更偏重于关注会计“是什么”和“为什么”,其重点培养的是在会计学科领域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理论素养水平,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具备原创精神和能力的会计教学科研人才,并为博士研究生培养后备人才。学术型研究生将来主要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应用型研究生:注重职业导向,重在培养解决会计及相关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应用型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更偏重于获取专业性、程序性知识,更关注“怎么做”,其培养重点是在会计及相关领域掌握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技术,具有合理解决会计及相关领域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应用型研究生将来主要在会计及相关职业领域从事实务性工作,因此还要考核其是否具备会计专业的从业资格。 2.会计硕士是应用型研究生 会计硕士之所以定位于应用型研究生,是基于以下特有属性:其一,从就业方向来看,工商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是录用会计硕士的主要部门;其二,会计硕士所面对的会计职业有较为严格的从业标准,需要执业资格准入考试(如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或需要职业资格水平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其三,会计硕士具有明确的职业资格导向,主要对应的是注册会计师、财务分析师、管理会计师、企业咨询顾问、投资咨询顾问等职业岗位;其四,会计硕士具有持续、广泛的社会需求,他们通过专业学习将获得在会计及相关领域就业或职业能力的大幅度提升;其五,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具有终极性,一般以硕士为主,目前我国在会计领域尚未设置应用型会计博士专业学位(DPAcc)。 正是基于上述考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关于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办[2004]28号文件)中,将我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面向会计职业,培养较好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对会计实务有充分的了解,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 (二)对课程体系重新构建 课程体系设置是针对培养对象(会计硕士)选定的各类课程所进行的教学安排,课程体系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会计硕士培养目标的实现,也直接影响到会计硕士的就业和职业选择。因此,会计硕士的课程体系构建,应以会计职业资格为导向,兼顾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三者的统一,既要突出会计专业特性,又要体现不同会计职业岗位的特殊需求。 根据全国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和《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号)文件精神,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体系目前包括三个部分:核心课、方向课和任选课,其中核心课为必修课程,选修课包括方向课和任选课。 核心课是全国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学位必修课程,包括社会思潮研究、会计英语、管理经济学、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高级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高级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高级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高级审计理论与实务等课程,这部分课程的教学内容应更紧密地联系会计工作实际,将新理论、新成果、新案例及时纳入课程内容之中。 方向课和任选课都属于为满足会计硕士职业拓展和就业需求设置的学位选修课程,其课程设置权归属于培养单位,可以考虑将这两类课程合并为一类课程,即按专业方向设置专业方向课。 例如,针对注册会计师(CPA、ACCA)职业,可以考虑开设注册会计师(CPA、ACCA)专业方向课程,主要课程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专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专题、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专题、财务舞弊与识别专题、IPO财务与审计专题、注册会计师应用文写作、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IT审计、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中国税制与企业纳税筹划、管理沟通等课程,通过上述课程学习,可使会计硕士加深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认知,具备注册会计师(CPA、ACCA)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针对企业会计信息化应用领域,可以考虑开设会计信息化管理咨询师方向课程,主要课程包括:管理咨询顾问职业生涯规划专题、ERP实施方法论专题、项目管理(Project visio)专题、管理沟通与时间管理专题、企业战略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理论、内部控制理论与IT治理、AIS应用模块1(FI财务会计)、AIS应用模块2(CO管理会计)等课程。通过上述课程学习,可使会计硕士加深对企业实施ERP项目(会计模块)业务的认知程度,具备从事信息化管理咨询师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建设专职导师与兼职导师相结合的师资队伍 高质量的会计硕士教育离不开优秀的导师队伍,会计硕士培养目标的实现、课程体系的顺利实施关键在于建设专职导师与兼职导师相结合的师资队伍。 1.建立“双导师”制 目前会计硕士课程主要由高校教师承担,高校教师大多偏重于理论研究而缺乏相关的会计实践经验,应着力改善高校教师知识能力结构。高校教师在从事理论课程教学的同时,也应主动到会计实验室从事相关课程的实验教学以获取间接的会计实践经验,也可以随学生到大中型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等校外实习基地实习,在实习过程中积累经验,提高会计实际工作能力。 在立足于改善现有高校教师知识能力结构的同时,应充分借鉴国外会计硕士教育的成功经验,考虑吸纳一部分具有丰富经验的资深注册会计师、财务分析师、管理会计师、企业咨询顾问、投资咨询顾问担任校外导师。校外导师既可以到高校为学生讲授有关实务课程,也可安排学生到校外实习基地由校外导师实施现场教学或进行相关实习指导。 2.建立“导师组”制 鉴于会计硕士扩招造成导师数量供不应求的局面,为实现规模办学和保证培养质量的目标,在会计硕士培养模式上,要改革传统的师傅徒弟的“传帮带”模式,将校内导师按课程或专业方向建立导师组,实行集体导师制。例如可按核心课组成若干个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会计信息化“导师组”,这些导师组既承担相关课程教学活动和教学案例库的建设,还承担会计硕士论文的开题、答辩工作。实行“导师组”制,可使会计硕士教育达到程序化、标准化、批量化,这样既解决了导师数量不足的问题,也利于会计硕士和导师进行整体交流,博采众长,全面发展。建立“导师组”制,可以大幅度提高会计硕士培养效率和质量。 为充分发挥校外导师作用,可考虑将校外导师按其从事的专业领域编入校内导师组,同样承担会计硕士论文的开题审核、答辩工作,这样既可以实现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的沟通交流,相互弥补在知识能力经验方面的缺陷,也可以在课程开发、案例建设、会计硕士论文指导等方面实现合作共赢。 (四)完善课程考核机制和学位论文写作制度 目前,由于国家对会计硕士入学考试采取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会计硕士入学后,各培养单位通常采用“严进宽出”的政策,缺少严格的考核和淘汰机制,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课程考核机制和学位论文写作环节的管理制度。 在课程考核方面,目前培养单位大多沿用学术型研究生的考试办法,课程考试实行闭卷形式,考试形式单调,考试内容主要是死记硬背的东西,不利于调动学生学习兴趣,也不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为进一步完善课程考核方法和机制,针对会计硕士培养的特殊要求,对于理论性较强的课程,除了采用闭卷方式考核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程度,还可安排学生撰写文献综述与评价方面的研究性小论文;对应用性较强的实务课程,可结合案例教学安排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对实验课程则可安排撰写实验分析报告,对专题讲座可安排撰写学习心得或调查分析报告,通过上述方式培养其学术写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写作是会计硕士培养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是会计硕士分析和解决会计应用性难题能力、收集和处理学术资料能力、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的综合体现。为保证学位论文写作质量,全国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在《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和《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号文件)中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写作提出明确的要求,要求“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突出专业性、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应具有创新和实用 价值”。 会计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整个环节包括论文选题、开题、写作、预答辩和答辩等阶段,论文写作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在论文选题阶段,会计硕士要与校内、外导师充分沟通,共同确定论文选题方向和题目。学位论文在形式上与学术型学位有所不同,要结合自身的会计实践活动撰写侧重于解决实际会计问题的专题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学位论文在写作上要注意以事明理,从解决会计实际问题中实现提炼、总结会计实践经验。 在论文开题阶段,会计硕士应写出规范的开题报告并进行答辩,由导师组对其开题报告创新性、科学性、应用性、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评价并给出书面修改意见,确定是否通过开题答辩,通过者进入下一步的论文写作,未通过者则需要重写开题报告,进行二次开题答辩。 在论文写作阶段,会计硕士应本着严谨、认真、求真务实的态度,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在写作过程中要与导师及时沟通,及时有效地获得指导。导师也应密切关注会计硕士论文的写作动态,及时解决学生面临的难点问题。 在论文预答辩和答辩阶段,导师组对会计硕士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评价和质疑,对学位论文的内容、结构提出修改、补充、完善意见。达到论文答辩标准的,在对论文进行必要的修改后进入论文答辩阶段,未通过者需要对学位论文的内容、结构进行修改、完善。 学位论文答辩过程是全面考核会计硕士研究生综合科研能力、评估和鉴定学位论文优劣的过程,导师组要对会计硕士提交的学位论文从文献综述、研究方法与手段、主要研究内容、研究资料的可靠性、研究结论、论文格式、创新之处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学位论文评价细则评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等档次,评出的优秀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可提交全国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参加全国优秀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 四、结束语 会计硕士教育是一种既不同于学术型研究生教育,又不同于一般职业教育的特殊高等教育类型,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建设、课程考核与学位论文写作等方面都有其特色性。各培养单位应当积极探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规律,在培养过程中突出会计职业资格导向,创新会计硕士培养模式,以实现培养高层次、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的目标。
浅谈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理工科院校金融学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摘要:高等院校教学团队建设是“质量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我国理工科院校的金融学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且具备一定特色。本文以相关理论为基础,阐述了教学团队的内涵、特征及组建方式,并以大连理工大学金融学专业教学团队的建设实践为例,剖析、总结了理工科院校金融专业教学团队的组建方式和人才引进与培养模式,为同类教学团队的建设提供了一定借鉴。 关键词:理工科院校;金融专学业;教学团队;人才引进与培养 高等院校教学团队建设是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联合推行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高校开展教学工作的有效组织形式。作为高校教师之间缄默知识传送、转化的纽带,教学团队的建设能够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整合、优化教育教学资源,因而已成为高校教学改革、发展的主题之一。相较财经类院校、综合性大学等其他类型高校,理工科院校所设的金融学专业一般起步相对较晚、投入有限,体现金融专业特色的某些专业课程的教学力度、教学深度或多或少会受到一定影响[1],但也同时具备数理基础雄厚、突出实践能力发展、注重复合型金融人才培养等优势特征。相应的,理工科院校金融学专业教学团队的建设也处于探索阶段,需结合其院校优势、教师特质等多方面因素,制定相关的教学团队组建方式、团队规模和结构以及引才与考核机制等。 一、教学团队建设的理论研究 1.教学团队的内涵与特征。上世纪80年代,团队研究开始被应用于教育体系,美国学者Joyce B.和Showers S.率先提出了“同伴互助”(Peer Coaching)的概念,他们通过实验结果的比较,认为教师应协同互助,形成同伴关系共同对教学进行研讨,并实行系统的教学训练与反馈,相互学习并改善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2]。我国学者对于“教学团队”这一概念尚未形成统一定义。马廷奇从高校发展的任务需求角度出发,认为教学团队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推进教学改革为主要任务,由为共同的教学改革目标而相互承担责任的教师组成[3]。孙丽娜、贺立军将教学团队定义为,由某一专业或某一课程的教师组成的、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而相互协作、共同承担责任的教师群体[4]。张意忠则指出,教学团队是由少数技能互补、愿意为实现共同的教学目标而分工明确、相互承担责任的教师组成的队伍[5]。上述研究虽对教学团队的界定有所不同,但都突出了教学团队的两大基本特征:一、目标同一性,教学团队需具备明确、一致的团队建设目标;二、责任互担性,教学团队成员应相互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承担团队建设的责任。 2.教学团队的组建模式。作为一类非正式教学组织,教学团队的组建模式有很多种,如基于教学研究室组建,基于课题组建,基于一级、二级学科组建,基于课程组组建等。根据学科方向、教学内容要求和培养模式等,成立数个由多门课程组成的课程组,组建相应的教学团队,这一组建模式不仅符合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与任务要求,同时有利于教学团队的形成和发展。数据显示,我国2007~2009年来批准的205个国家教学团队中,课程(群)型教学团队数平均占90%,并逐年升高,2009年提升到100%。这种比例构成及变化说明,基于课程组的教学团队组建模式,是各高校教学团队通过逐步探索而形成的共识[6]。 3.专业教学团队研究。专业教学团队研究即以某一具体专业的教学团队为研究对象,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其实践过程进行提炼与归纳,进而对相关专业教学团队的建设进行经验总结。专业教学团队的相关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如,李静敏通过对目前经济与管理跨专业综合实验教学团队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提出了人才引进机制、绩效考核和科研激励机制改革等相关意见[7],葛欣、许望和卢德馨总结了南京大学大理科基础平台课程教学团队建设的新探索和新成果[8],但目前尚无针对理工科院校金融学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进行的专门研究。 二、理工科院校金融学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实践探索 大连理工大学长期坚持高水平教学团队的培养建设方针,依托理工科院校的学科优势,以课程组为核心,组建了一支专业知识基础雄厚、国际化视野开阔、实践指导能力强的金融学专业教学团队。本文将以该教学团队为例,对其建设过程及经验进行系统总结,以期丰富相关研究内容,并为同类金融学专业教学团队的构建和运行提供一定借鉴。 1.金融学专业教学团队的组建。教学团队围绕金融学专业的课程组进行建设,以数理与金融基础培养、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为主体模块,组建了一支由数理与金融交叉、国际化双语和实践能力培养等三支子教学团队构成的、综合能力较强的金融学专业教学团队。①数理与金融交叉教学团队。根据院校特点,利用数理工程学科优势,以传授金融学基础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对金融问题的定量分析能力为目标,建立涵盖数理基础知识(包括工科数学分析、计量金融学等课程)和金融专业知识(包括公司金融、证券投资等课程)两大课程组全部师资力量的教学团队。②国际化双语教学团队。以国内教师双语授课、海外学者英文授课为主要教学模式,组建一支专业水平高、英语能力强的国际化双语教学团队,该团队涵盖国际化(英语能力)课程组(包括专业英语、国际金融等全英或双语课程)的师资力量。③实践能力培养教学团队。以培养学生从事金融活动的技能和解决金融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标,组建涵盖金融专业实践(包括企业调研、综合实习等课程)和实践拓展(包括金融学案例分析、金融创新讲座等课程)两大课程组全部师资力量的教学团队。 2.专业教学团队的人才引进与培养。①多元化人才引进渠道。金融学专业采用“三大引才模式”,构筑教学团队多元化人才引进渠道:通过“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完善教学团队,依靠“海天学者”基金计划及国际会议等吸引海外学者,利用校企合作机会聘请企业金融管理人才。首先,专业教师队伍引进。设立“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用作教学团队在海内外长期宣传人才招聘计划的费用,以及聘用教师的安置费用;其次,吸引海外知名学者。外聘“海天学者”、客座教授。依托院校“海天学者”基金项目,每年聘任1~2名优秀海外学者,作为特聘教授或高级访问学者,来校承担全英语授课、金融知识讲座等短期工作。依托国际会议,吸引海外人才讲座。每年定期举办“金融风险与公司金融国际研讨会”,利用会议的国际影响力,吸引更多海外知名学者、教育专家前来与教学团队进行交流互动,并为学生举办英语讲座;此外,吸纳金融管理人才。强化与大连银行、广发证券大连分公司、泰富(大连)投资公司等金融型企业的双向合作,从每个企业选聘2~4名学历水平较高、工作经验丰富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作为教学团队的毕业生实习指导教师,选聘1~2名高层管理者作为金融实践讲座客座教师,将具有丰富金融管理经验的相关人才充实到教学队伍中来。②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针对不同个体需求,打造教学团队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制定“青年教师海外进修计划”和“教师合作导师制度”,加速青年教师成长,组织双语教学培训和教学实验实训,提高教师双语授课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首先,青年教师培训。“青年教师海外进修计划”依托国家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在教学团队内部,每年至少选派2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外合作交流院校进行半年以上的学习或进修,使青年教师通过海外交流平台获取专业基础知识、前沿金融知识和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师合作导师制度”为教学团队内新入校的青年教师配备1~2名教授级导师,从基础教学、课程实践及专业研究等方面对其进行全方位引导,以迅速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质量和专业素养。其次,培育双语教学团队。与院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语学院等部门配合,为教学团队成员举办教师双语授课能力培训学习班,聘请2位外籍教师、2位国内教师承担约60个小时的课时量,对教师的双语教学能力进行系统化培训,并协助教师进行双语教学课程的设计或改革。最后,以训促教指导实践。利用每年寒暑假,邀请大连金蝶软件公司、世华国际金融信息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模拟仿真实验室和软件的提供方,为教学团队成员进行全面实训,使教师深入了解实验室、软件的操作程序及更新情况,从而更有效地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教学实验。 作为一项相对复杂的系统工程,理工科院校金融学专业教学团队的建设需与高校学科优势、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方向紧密贴合,通过借助相关理论研究,探寻其建设规律及方法,并在实践过程中反复探索、修正,寻找有效的团队组建方式和教师引进及培养模式,进而不断充实专业教学队伍,推动教学内容及方法改革,确保高校专业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 浅谈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创新能力培养的思考 摘要:高等金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金融业管理人才和金融应用型人才,金融专业较强的应用性和金融业未来的发展趋势、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使金融实验教学成为了现代金融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本科阶段的金融学专业实验教学需要正确定位、分层次设置金融实验课程体系,构建综合化的金融学科实验室,在以“质量工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的指导下,为综合型、专业型和应用型的现代金融本科教育创造条件。金融专业的教育应以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作为双重目标,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现代金融人才。从金融实践教学出发,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验室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硬件配备与软件配套相结合,培养既有理论基础,又具备实践操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人才,才能真正实现金融教育的目的。 关键字: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 1本论文受北京市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金融学专业实验实践教学改革及创新能力培养研究”项目资助,课题编号BG125YB039 一、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综合改革的必要性及迫切性 现代金融业不仅需要具有丰富专业知识的高级人才,更需要那些具备实践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微观应用型、数理分析型和市场营销型的“三型”人才培养将是未来金融本科教学的主流方向。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业务操作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而金融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案例分析、课程实验、以及通过金融实验室进行的模拟实训,不仅可以使学生加深对金融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而且能够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加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但与此同时我们要注意到,在目前的实践教学环节中以案例分析、模拟操作为主的课程教学模式,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纸上谈兵”的缺陷,不能解决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而以毕业实习为主导的实践教学模式又常因实习单位难以落实而无法实现。因此,金融专业实践教学的综合改革已成为应用型本科金融学专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中必须思考的问题 1) 明确理论课程与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弄清我们培养的学生是要重理论轻实践,还是重实践轻理论,亦或是平衡型人才?只有明确了培养目标,才能最终明确实验课在教学中的比例; 2)以什么样的形式进行实践教学才能够达到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目的? 3)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如何构成?是否应该配备专职实践教学教师,还是由理论教学教师进行兼职?如何锻炼实验教师队伍,使之能够跟上迅猛发展的金融市场需求? 4)校外企业是否有义务为相关专业毕业生提供实习岗位?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是否没有收益? 只有回答了上述问题,才能找到破解实践教学改革关键问题的钥匙。为此,我们不妨首先研究一下国外实践教学的模式,从中得到一些启发。 三、国外实践教学模式的借鉴 (一)德国“企业主导型”实践教学模式 此模式由企业主导整个实践教学过程。企业负责组织学生在入学、主要学习阶段、毕业前的各阶段以不同的形式深入企业实习。同时企业也是实践教学经费的主要来源。学生和企业签订实习合同后,以企业“准员工”的身份接受企业实习,企业为学生支付每月约300欧元~500欧元的培训津贴。当然企业也是评价、考核实践教学成果的主体[1]。 在实践过程中,企业视接受和指导学生实习培训为己任,把这种校企合作看作企业自身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学生毕业后仍然有自主选择工作单位的权利,但是企业看重的是在培训学生的过程中,自身企业文化的植入。由于学生毕业后大部分仍然会从事本领域的工作,因此这种企业文化植入所产生的效果是相当深远的。基于这一原因,目光长远的德国企业是非常乐于与院校合作的。 (二)英国“资格推动型”实践教学模式 此模式是以能力为基础,强调干中学。英国的“国家职业资格”是一种以能力为基础的资格认定,是一种“能力说明”,由主要职能、能力单元、能力要素以及操作上的具体要求和范围等构成,因此,实践教学的开展必然以学生能否达到某种能力基础为目标。 “国家职业资格”强调在干中学,实践教学也必然要求在干中学。建立以实际工作效果评定学习成效的考核制度。实践教学的效果评定依据“国家职业资格”规定而定,国家资格证书的颁发依据实际工作效果的评定,不拘泥于传统的书面纸笔的测验[1]。 (三)加拿大“能力基础型”实践教学模式 此模式以综合职业能力为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和评价标准,突出能力,而不是突出学历或学术知识体系,强调对学生自我实践学习和自我评价能力的培养。 其具体做法是由在某一职业长期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从业人员组成一个专门委员会(称DACUM委员会),将一个职业目标进行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两个层次的分析,分别得出综合能力和专项能力,其最终成果是一张DACUM表(罗列出综合能力与专项能力)及说明,根据DACUM表来确定教学单元或称模块。这些单元具有明确的教学内涵,可将教学单元按知识和技能的内在联系排列顺序,若干个相关单元可组成一门课程。在这些课程中可确定出核心课程(或称基础课程)和职业专门课程、预备课程,再按课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教学计划,随后确定相应的教学方法和评价模式。由此,形成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度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本科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模式[1]。 (四) 香港“工业训练中心型”实践教学模式 工业训练中心旨在为学生的工业训练提供一个接近真实的工业环境,这种工业环境无论在设备配置、布置,管理方式的运作,选择典型产品的生产,执行的工业技术标准和安全法规等方面都基本接近实际的工厂环境。在训练前,工业训练中心根据各个学系的不同需要和科技发展态势,精心设计一系列基本训练课程。实际的工业训练一般包括基本训练和项目训练:基本训练主要是通过操作,使学生对设备和工艺方法有所感知,初步建立起生产设备、工艺方法和生产效率以及加工质量之间相互关系的概念。项目训练是一项综合应用训练,目的是让学生在实际中运用已有的工程知识和前一阶段基础训练所获得的经验,通过群体工作完成一个真实的工业项目或工程项目课题,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协作精神和领导才能等。工业训练不是某一门课的一个实践性教学环节,而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实践训练,它着眼于学生培养的整体目标,不仅仅是为了让学生学习一些设备的操作和加工技术,主要是培养学生寻求、接受新科技的能力,同时培养创新的思维[1]。 “训练中心型”实践教学模式的核心是为学生的实践提供了一种仿真的工作环境。在金融学专业学生很难进入金融企业实习的情况下,这种仿真工作环境的实习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应用型本科培养的学生多数在各类金融机构的营业部门就业,因此,建立各类金融机构的营业部门的训练中心应该是金融训练中心建设的重点。 四、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中所面临问题的解决渠道 (一) 设计全面的金融实践教学体系,明确实践教学课时在培养计划中的比例 一方面在金融学专业的培养方案中要加大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比重,另一方面要使金融实践教学全程化,不能局限于某几门专业课或是仅将实践教学理解为毕业实习,要贯穿四年的大学时期,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课程中都应积极推进实践教学。 在推进金融实践教学改革时必须完善金融实践教学体系的制度建设,加强金融实践教学管理,确保实践教学取得良好效果。金融实践教学管理可以强化金融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在安排金融实践教学时要对相关环节明确教学目标和考核细则,注重在大学四年中实践教学的全面管理,不能流于形式。 (二)怎样才能够达到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目的? 要全面考虑全能型人才培养的需求,设计一个独立的完整的金融实验课程方案,明确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教学学时数,提倡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的大型实验,让学生通过实际操作对银行业务、财务会计、证券交易和投资分析、期货期权和外汇交易等有一个全面了解。其次针对金融实验室软硬件配置上的不足,可以加大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如与商品期货交易所合作,引入国内各期货交易所同步交易行情,创办期货实验室,进行模拟期货交易,为金融期货交易实验打下基础。 (三)怎样才能使实践教学师资队伍适应金融业发展水平? 高层次的金融实践教学师资队伍是构建完善的金融实践教学体系的关键。首先学校可以通过配置专门岗位或专项资金,用一定的激励机制调动教师对金融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其次加强教师之间的合作,共同总结实践教学经验,探讨如何改革实践教学方法;定期安排教师到金融机构实习、进修,以顺应学科发展需要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为实践教学充实新内容;此外可以通过聘请金融机构的兼职教师扩大教师队伍,提高金融实践教学水平。 (四)怎样建立良好的校企关系,创造良好的金融实践教学环境? 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实践教学环境不能光依靠学校,学校与各种金融机构加强合作也是不可忽略的。通过与金融实际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不仅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一个较为固定的实践基地和实习场所,而且在金融实验室建设中可以获得金融机构在资金、软件等方面的帮助。此外,邀请金融机构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相关人员到学校为学生介绍金融经济动态,讲解实践操作经验,也是充实教学环节的一种形式。 浅谈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探讨 摘要:金融学学科是当今社会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我们培养的金融人才只有具有扎实理论基础、敏锐分析能力、果断决策能力的综合性高素质人才才能满足社会需求。而实践教学在培养综合型高素质人才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强化实践教学在金融学教育中的应用是对当前金融学教育者提出的巨大挑战。 关键词:实践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教学 21世纪的金融业充满了机遇和挑战,贸易和金融自由化是世界经济的主题。中国作为一个对外开放的国家,要融入世界经济的大环境,其金融业与世界金融业的接轨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培养合格的适合未来金融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成为高等院校金融学专业建设的重要任务。 一、在金融学教学中加强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1.加强实践教学是应对金融业的迅速发展的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参与金融全球化。我国的金融企业不仅需要在世界范围内、国际市场上与外国金融机构竞争,而且还要在我国与进入本地市场的外国金融业竞争。为了与世界金融发展形势相适应,这就需要既懂得中国金融市场同时又了解国际金融市场,既具有综合素质同时业务又过硬的金融人才。因此,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将金融理论知识的学习与金融实践相结合是提高金融人才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保证。金融及金融投资机构能否合理规划新形势下的人才战略并抢占人才制高点,将是未来各类金融、投资机构在金融、经济一体化环境下塑造国际竞争力的重心。 2.加强实践教学是转变金融学教学模式的需要。传统的金融教学主要采取教师单纯讲授的方式,这种方式与过去宏观金融为主的课程体系有关,教师讲制度多,讲方法少,讲理论多,讲实际操作少。随着金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金融课程体系随之从理论分析为主的宏观课程转变为业务性为主的微观课程,传统教学方法的改变也就成了必然的内在要求。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可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的理解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切身体会,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逻辑思维能力并锻炼其语言表达能力。同时,强调案例教学也有利于提高任课教师参与业务实践的自觉性。由此,教师不再主要是传授知识,而是帮助学生发现、组织和管理知识,引导他们。像“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会不会演变成全球的金融危机”、“人民币升值的利弊”等一些有争议的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寻找答案,培养学生对经济问题的判断能力和对社会的责任感。这就要求教师努力探索金融对外开放条件下的、有利于提高金融人才培养质量的教学模式。 3.加强实践教学是适应金融学课程微观化的趋势要求。随着市场化进程的越深入,金融运行效率越取决于微观主体的行为,金融学研究正呈现一种微观化的倾向。金融高等教育应该顺应金融理论研究的微观化趋势,将金融专业课程微观化,并增加实践环节。一方面是现有课程的微观化处理,即去掉脱离实际的过时或无用的知识,补充显示金融实践需要的新知识,并使这些知识更具有操作意义。另一方面是反映金融微观运行的新需要,设立一些新的微观金融课程,例如物流金融、离岸金融、银行结算与会计等。 4.加强实践教学是培养国际化金融人才的需要。加入WTO使中国金融业直接面对国外金融业强有力的竞争,培养高层次、国际化金融人才必须具备国际化的视野。目前,由于金融专业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组织教学的过程中,在课程设置、实践教学、教学评价等方面与行业的合作还比较粗浅,这就造成了高校所培养的人才的素质与行业所需的人才素质存在较大差距。这些弊端导致人才培养模式还只能局限于专业教育的框架内,使得学生知识结构不合理。尤其是实践教学比较薄弱,大多仅仅是通过几门课程和几个实验项目来开展实践教学,普遍缺乏实践操作能力,视野比较狭窄,对金融前沿形势把握能力较差,工作适应期较长,既浪费了相对紧张的教学资源,也不利于不同类型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因此在实践教学方面,要实现培养国际化金融人才的目标,要从实践的内容和途径两个方面进行创新。 二、实践教学在金融学教学中的模式分析 由于金融学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需要学生不仅要掌握扎实的理论基础,还应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因此强调金融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的核心就是在教师的引导下,有意识地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它是由教师的“教”与“引”,学生的“学”与“探”四个环节共同组成。如何实现这四个环节的相连,教学的形式相当重要。实践教学方式可采取典型案例分析、实验室模拟操作、课程实践、学年实习、毕业实习等多种方式。 1.典型案例分析。案例教学的目的主要就是培养学生的独立学习和操作的能力。这个实践能力有着广泛的内涵,概括了学生今后经济职业生涯中所需的一切主要能力,包括: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包括快速阅读、做扎记、抓要点、列题纲、查资料、演绎与归纳、计算等);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发现与抓住问题、分清轻重主次、原因、拟定针对性的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权衡与抉择、总结与评估等);培养学生人际交往能力(包括书面与口头表达、辩论与听取、小组的组织与管理等)等各方面。具体操作中,课前事先布置案例课题、学员自主分析;再进行小组讨论,形成共识;课堂指定学生发言,组织全班讨论;最后,总结归纳,内化提升,课后学生进行书面归纳,提交书面报告。 2.实验室模拟操作。利用应用软件,如银行会计、银行信贷业务、证券投资与外汇交易业务、保险业务等软件,建成模拟银行、模拟证券、模拟保险甚至模拟企业等多功能实验室,充分发挥专业实验室的综合作用。通过实验室教学环节,既可加深学生对微观金融理论的理解程度,也可提高学生对金融工具的运用能力。以国际金融学课程为例,国际金融学是一门集理论与操作实务为一体的核心专业课,利用“外汇交易软件系统”展开外汇市场与外汇交易实践教学既方便又有效。通过实践,学生可亲身经历询价、报价、成交、证实和交割等环节,掌握即期交易、远期交易、外汇期权、外汇期货、掉期与套汇等基本操作方法,培养学生对外汇交易的感性认识。 3.实习基地建设。由于金融对经济的强烈渗透性,以及行业分布的广泛性,金融专业的实习环节具有多元性和多层次性。理想的实习基地应考虑建设在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都具有关联的大集团公司,学生在一个现实中可以进行多方位的实际接触,能够较好地激发学生的实践创新意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金融知识和专业体系。 三、金融实践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一)对学生自主学习观念的培养须进一步加强 可以在课堂授课的同时在课堂上采取课前热点、课间讨论及课后查找资料的方式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减少对教师面授课的依赖。还可以利用校园网的数字教学平台进行网上辅导答疑、网络作业、网络讨论等活动是提高学习兴趣,增加学生的学习途径。学生观念的转变是教学模式改革与实践的保障,而转变学生的学习观念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二)教学资源的使用率和使用质量有待提高 大部分学生仍然习惯于以传统的方式进行学习,对于教师面授的依赖性很强,导致教学资源的使用率不够理想;多媒体资源本身的趣味性、可用性有待提高;教学资源运营环境的限制。如依托高校校园网的数字教学平台的金融学课程的视频教学,因其直观性、系统性等特点受到许多学生和辅导教师的欢迎,但是由于学校网络承载力有限,导致利用校园网的许多学生很难在线观看。而这只能有赖于客观环境的改善,需要一个过程。 (三)实践教学的考核与评价形式需多样化 教师可以事先布置一个学期的实践课题,并要求要求学生深入金融机构或者进行结算业务的特定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再依据事先划分的学习小组,安排小组间交流心得体会,并据此写出书面材料。课程实践环节学生在每个学期的第10至第15周完成,由辅导教师根据书面材料评定成绩。另一方面,为了丰富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可以在教学中给学生介绍与课程相关的学术文章,并依据不同方向设置专题,引导学生在课余根据个人兴趣和需要,有选择地浏览。 浅谈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关于构建独立学院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思考 摘 要:实践教学应该在独立学院的教育中发挥较强的作用,金融学专业对实践教学的要求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更为强烈。从独立学院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出发,分析了目前独立学院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并以“外汇交易理论与实务”课程为例,阐述了独立学院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内容。 关键词:独立学院;金融学;实践教学 一、独立学院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实践教学是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通过引导学生的实践活动,传承实践知识,形成技能,发展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提高综合素质的教学活动。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和加深对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互依存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教学活动。 独立学院是中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型和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是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从办学目的来看,独立学院是培养具有较系统的学科基础理论、具备一定的创新与技术革新的理论能力、实践应用能力强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人才。创新型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除了需要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必须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对一些现实问题举一反三的解决能力。创新来源于实践,那么实践教学便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最好的途径。因此,构建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是独立学院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独立学院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金融学是一门集理论、实务、技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金融专业的课程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操作性。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对金融业从业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除了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金融业务的操作能力也成为金融机构在招聘人才时考量的一个重要依据。 随着中国教育改革的深入,特别是素质教育的开展,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已经突破了传统的观念和束缚,逐渐被关注和重视。虽然目前许多独立学院对实践教学的投入逐渐加大,实践教学的水平也不断提高,但是在实践教学体系设计方面依然处于一种自发的状态,导致实践教学的效果不理想,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没有得到显著的提高,使部分学生在毕业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能适应工作所需,影响了学生的就业。具体来讲,独立学院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金融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置不科学。传统的金融学实践教学课程设置不够科学,内容形式单一。实践教学本应是理论知识延伸到实际生产和社会应用中的内容,应该按照实际经济活动中的相关业务来设置实践项目。但目前的实践教学缺乏相应的指导书以及专门的实践教学规划、管理、研究与评价机制,教师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完全依附于理论课程的需要安排实践内容,而且学生没有实践操作的参考资料,导致实践内容与实际经济活动相互脱钩,达不到实践的目的,锻炼不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2.师资力量薄弱。独立学院普遍存在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没有形成合理的老中青结构,缺乏“双师型”素质教师。许多青年教师大多直接从高校走向高校,从理论学习到理论讲授,缺乏实践课程设计及实践指导经验,再加上独立学院的课务繁重,学历进修的压力比较大,实践学习的经费有限,致使教师的实践经验不足,操作能力不强,达不到最佳的指导效果。由于师资力量的薄弱,许多设计性、创新型的实验项目没有被列入学生实践学习的范围之内,学生的操作能力也就得不到很大的提高。 3.实验室建设落后。目前,许多高校把自身的发展放在办学规模等方面,实验室的建设比较滞后。由于实践经费的制约,许多实践教学设备陈旧落后,数量不足,软件配置方面也不够齐全。实验室的设备落后,导致某些实验项目受到限制而无法开展;实验设备不足,使学生只能在有限的实验课堂上进行操作,而在其他时间,学生想进行实验操作锻炼,学校无法提供开放的实验室,满足不了学生的要求。 4.实践教学实习基地资源匮乏。很多学校没有建立起与金融机构长期合作的机制。由于金融机构的工作任务都比较繁重,适合学生专业实习要求的机构担心接受学生实习会影响他们自身的工作,所以一般不愿意给学生提供实习的岗位。愿意接受学生实习的单位,又缺乏实习监督的老师,对学生实习的目的、要求和任务不能够完全理解,从而使学生达不到实习的效果,浪费了宝贵的实习机会。 三、构建独立学院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思路――以“外汇交易理论与实务”课程为例 1.加强金融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设置。只有按照完善的教学课程体系开展教学,才能够达到良好的教学目标。在金融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设置中,要按照市场对金融人才的知识和技能的要求标准来制定培养目标、确定实践教学大纲、编写实践教材、配备实验硬件及软件、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具有独立学院专业特色的实践课程体系。在外汇交易实践课程的设置中,学校可以安排一些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者在外汇实务部门工作的相关人员来编写实践教学大纲以及教材,根据外汇工作的实际需要来安排实践项目,更好地实现和未来工作的对接。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教学水平。提高教师素质是提高金融专业实践教学水平的关键,因此学校要建立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培养一支具有较深理论功底、较强社会实践能力的师资队伍。对于外汇交易课程师资的建设,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是加强对师资的培训,如派出专业课程教师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学术交流、教学研讨会,安排教师参观其他院校的外汇交易实验课进行交流学习,安排教师到外汇实务部门进行参观学习,以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二是把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实务部门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到实践教学队伍中来,如聘请金融机构外汇实务部门的人员来校担任外汇实践教学的教师,这些人员长期在实务部门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传授给学生。 3.加强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的软硬件是实践教学的基础,金融学专业的实验室更是具有其特殊性。金融学实验室的建设要充分体现仿真性的特性,要尽可能接近真实的经济活动,学生在高度仿真的环境中实训,才能更好地适应未来真实岗位的工作。在外汇交易实验室建设上,硬件设备要能够体现现代电子技术、信息技术的最新成果,软件要在满足实践教学的基础上,还应与外汇实务中的软件具有高度的仿真性。首先是对网络的要求,真实的外汇市场汇率变化是瞬息万变的,这就要求外汇实验室必须具有高速的网络,实验室能够便捷地与外部网络实现信息交换,能够反映真实的市场信息。其次是对外汇模拟交易系统的要求,外汇模拟交易系统要具有委托下单、自动成交和自动结算等与真实交易系统相似的功能。最后就是对分析软件的要求,学生可以利用分析软件进行外汇投资分析,可以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和网络静态分析,并给出多种分析曲线和技术指标,从而锻炼外汇投资分析能力。另外,由于外汇交易24小时全天候进行的特性,学生在实验课堂之外也可以进行交易,这就使得在课下也有了对外汇实验室的需求。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安排一些开放的实验室,作为学生的第二课堂,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操作机会,为优秀的学生提供创新活动的场所,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 4.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实验室毕竟只能进行模拟操作,与校外金融机构相比,校内的模拟环境具有一定的欠完备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践的效果。外汇交易的校内实践课也只是让学生进行模拟交易,他们对于真实的外汇市场并没有太多的感受。要想实现理论与实际的衔接,增强学生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应变能力以及创新能力,把他们放在金融机构进行真刀实枪的训练是实践教学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这就需要学校给予支持,花大力气建设校外实习基地,学校可以与多家有外汇业务的银行进行协商,如果有银行愿意与学校进行合作,学校可以与这些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定,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定期的安排一些学生到外汇银行部门进行实习,让学生真切的接触外汇市场,感受外汇交易。 四、结语 总之,只有不断深化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构建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增强学生的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才能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更多的能够满足社会需要的金融专业人才。 浅谈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浅谈非金融学专业金融学实践教学改革 【摘 要】金融学是非金融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在经济类和管理类专业的培养方案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在很多学校的非金融专业金融学教学大纲中基本没有实践教学环节,这与高校培养适应社会和市场要求的综合应用型人才的目标是脱节的。文章通过对我国普通高校非金融专业金融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并对实践教学环节进行详细的设计。 【关键词】非金融学专业;金融学;实践教学 一、前言 金融学作为经管类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金融学在经济类和管理类专业的培养方案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当前对非金融专业的金融学教学中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尤其突出的问题是,受学时的限制,很多学校的非金融专业金融学教学计划中基本没有实践教学环节,这与高校培养适应社会和市场要求的综合应用型人才的目标是脱节的。金融学的大部分内容都属于理论讲授,在金融市场与机构这一实务部分也只是多加入了一些案例和计算。但是,由于实践教学环节的缺失,使得学生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认识也仅仅只停留在书本层面。这样往往造成学生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因此,非金融专业金融学实践教学的改革目标是利用学院现有的相关实验室和实习基地来更有效地开展实践教学环节,既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也有利于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 二、非金融学专业金融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1)“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观念。从目前来看,虽然在各个专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过程中都加入了一定比重的实践教学环节,但是,对于非金融专业而言,金融学只是一门基础课程。因此,在非金融专业的金融学教学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观念,着重强调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教学对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2)课时限制。作为一门基础课程,金融学通常开设在第四或者第五学期,课时数为54学时左右。再加上,金融学中所包含的理论知识较为丰富,在54个学时内要想对金融学进行较为完整的讲授,还需要对教学内容进行精减。因此,很难在有限的课时内加入实践教学环节,更别说对实践教学内容和课时进行设计。(3)实验设施建设不足。要想较好的完成实践教学环节,需要学校投入一定得实践教学经费来建设实验室。由于实践教学经费紧张,造成校内实验设施落后陈旧,或者数量不足,无法满足学生正常的实验要求。而且,有些院校自身没有开设金融学专业,也就不可能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金融实验室的建设中。(4)任课教师缺乏足够的实践能力。显然,任课教师自身所具有的实践能力,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虽然目前各个高校都开始这种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实现“双师型”的教学团队,但是,高校金融专业“双师型”教师仍旧非常缺乏,尤其是民办的独立学院。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高校招聘教师通常都是在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这些青年教师刚走出校园,又即刻走入校园,可能没有接受专门业务训练的机会,更谈不上实践工作经验。第二,伴随着近年来我国本科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教师的教学任务繁重。再加上高校传统的“重科研轻实践”的传统观念,使得教师把有限的时间都投入到了科研工作中。本来教师进修和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机会就不多,即使有这样的机会,大家也都退避三舍。这就造成了教师自身对实际业务掌握不够,欠缺实践动手能力。第三,金融从业人员往往都具有非常强的实践经验,不论是对各种业务的流程,还是对新的金融产品都非常熟悉,能请到这些专业人员来指导实践教学环节是再好不过的。但是,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使得从银行、证券、期货这些行业中聘请到符合要求的校外兼职教师非常困难。例如,学历要求,待遇问题等。 三、非金融专业金融学实践教学改革的建议 (1)转变传统观念。虽然金融学是经管类专业的基础课程,但是对于非金融专业的本科学生来说,不需要讲解太深的金融理论。同时,他们在以后的就业过程中也可能会进入金融行业,因此,需要具备一定的金融实践知识。这就要求在当前的非金融专业的金融学教学过程中,一方面要保持完整的、基础的理论教学;另一方面还要兼顾一定的实践教学环节。只有坚持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才能培养出具备必需够用的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2)对实践教学环节进行设计。对金融学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确定实践教学的内容。金融学中的实践教学内容主要在金融市场和商业银行部分,主要包括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商业银行主要业务。考虑到非金融专业的学生在后续课程中开设有证券投资学或证券投资实验等课程,因此,在金融学的实践教学中主要侧重于商业银行实验部分,对于证券和期货只简单进行模拟交易的学习,涉及证券、期货行情分析和技术指标分析的部分受课时限制也不可能进行详细的介绍。第二,确定实践教学的课时。对于非金融专业的学生而言,金融学从根本上还是一门基础理论课程,基本、完整的理论讲授仍然应该占教学的主体部分。我们可以通过对教学内容进行精简,为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对于金融学和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中的重复部分,例如货币的产生和发展、货币的职能,通胀理论等重复部分,只需进行简单讲解就可以。另外,可以降低理论深度,对于金融学中包含的资产定价理论,金融创新理论等也可以只进行简单的讲解,对这部分感兴趣的学生可以在课下进行指导和交流。第三,实践教学的成绩评定,以及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实践教学部分不必单独考试,在金融学课程考核成绩中所占的比重可按照所占课时比重进行选取。实验内容应占考试内容的5%,平时实验成绩占课程总评的10%。实践教学考核成绩可由平时成绩、操作成绩和实验报告成绩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根据学生实验前的预习情况、实验课出勤情况、实验态度等,由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结束时评定,平时成绩可占实践教学成绩的20%。操作技能考核主要检查学生在实验中对技能操作掌握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由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结束时评定。该部分成绩可占实践教学成绩的30%。实验报告由学生在实验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实验报告由本课程的任课教师评定成绩,该部分成绩可占实践教学成绩的50%。根据上述几点分析,可将非金融专业金融学实践教学环节设计如下表。 表1 非金融专业金融学实践教学的内容与课时 上述分析以金融学54个总课时为例,其中9个课时用于进行实践教学,实践教学课时数占总课时数的16.7%。(3)完善实践教学设施。金融实践教学必须包括相应的硬件和软件设施。硬件方面,金融实验室硬件的配备应能满足基本的教学任务,以网络、计算机和多媒体技术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可以提高院校硬件资源的使用效率。软件方面,实践教学软件要能满足基本的实验教学需要,具体地说,金融实验室要能够开展商业银行业务模拟、证券交易模拟和期货模拟交易等。(4)不断提高任课教师的实践能力。第一,在招聘教师时,可以优先考虑具有一定金融实践经验的教师,不一定非要限定在择业期内。第二,为现任的教师提供更多的顶岗实习的机会,定期或不定期的选派青年教师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实习。第三,在聘请校外兼职实践教师时,要重实践轻理论,降低学历要求,提高相关待遇。
摘要: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持续加快,而在企业经济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以及财务会计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过大量的实践研究,国内学者提出了一系列的财务管理及财务会计理论,并总结出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随着相关理论的不断深入,国内企业也纷纷意识到了管理会计的重要性,很多企业都在积极实施战略性、全局性管理会计方针,给企业创造了非常可观的效益,推动了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不过,管理会计在实践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会对管理会计为企业创造的价值造成一定影响,所以,本文针对管理会计在为企业创造价值时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并结合笔者工作经验题提出若干建议,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 管理会计;企业经营;创造价值;问题;对策 引言:对于企业来说,管理会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管理会计可以全面收集并分析企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财务信息,为企业经济活动的开展提供优质方案。因为管理会计工作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还决定着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所以,很多企业都认识到了管理会计的重要性,在经营过程中会充分利用管理会计来为自身创造更重要的价值。不过就目前来看,由于经济环境太过复杂,很多企业在开展管理会计工作的时候,都出现了或多或少的问题,管理会计为企业创造的价值并不是特别理想,给企业的持续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管理会计对企业经营的作用 1.为企业制定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 管理会计涉及面比较广,其所提供的信息能够涵盖企业所有的经营活动,可以充分反映出企业的发展情况。企业高层管理者在开展企业管理工作的时候,首先要对企业目前的发展状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管理决策,才能避免因决策不合理而导致企业陷入发展困境。而管理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则可以帮助企业高层管理者了解企业目前的发展状态,能够为管理决策的制定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除此之外,管理会计提供的信息还有助于企业风险防控能力的提升,企业高层管理者可以根据管理会计提供的信息,分析出企业目前面临哪些风险,并制定出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风险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与发展。 2.促进企业管理者更好地控制企业经营活动情况 客户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所在,只有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企业才能保持良好的发展状态,而企业要想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就必须要充分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并根据客户的需求向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或服务。企业在开展管理会计工作的时候,通常会接触到大量的客户信息,而通过对客户信息的调查与核算,可以帮助企业管理者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为优质产品和服务的开发提供参考。管理会计提供的信息还能帮助企业管理者了解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问题,使企业管理者更好地控制各项经营活动,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果。 3.提高企业的凝聚力 企业是由多个不同的部门组成的,虽然不同的部门有着不同的职责分工,但是每一个部门之间都是相互关联的,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的时候需要各部门相互协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经营活动能够顺利开展。管理会计的凝聚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管理会计可以通过预算来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凝聚力。管理会计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预算,管理会计工作人员在开展预算工作的时候,需要从各部门收集预算信息并编制出合理的经营计划,而在经营计划编制过程中,还需要和各部门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对比,及时发现计划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地方并及时进行调整。另一方面,管理会计可以对各部门的绩效情况进行考察,以此来提高内部员工的凝聚力。通过绩效考察,了解各部门的整体绩效情况,并根据绩效考察结果对各部门员工的薪资福利进行适当的调整,这样的方式能够有效激发内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了使部门的整体绩效得到提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会更加凝聚。 二、管理会计为企业经营创造价值的路径选择 1.预算控制 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之前,通常都需要进行预算编制工作,这项工作是企业经营活动开展的关键所在,预算编制是否合理,直接决定着整个经营项目能否取得成功。预算编制工作是由公司内部财务人员负责的,财务人员在进行预算编制时,必须要对项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并掌握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职责与需求,然后根据职责和需求的不同,对资金进行合理配置,确保每一份项目资金都能得到充分利用,进一步实现项目效益的最大化。在预算编制工作完成后,需要开展预算控制工作,确保项目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按照预算执行,顺利达成事先制定好的目标。在预算控制阶段,管理会计工作人员需要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并对项目开展情况和计划进行不定期比较,避免项目开展和计划产生偏差,从而实现对项目开展情况的有效控制。管理会计的预算控制职能需要通过以下两个方面实现:一方面是借助监督体系。管理会计工作人员在开展预算控制工作的时候,必须要充分借助企业建立的监督体系,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可以帮助管理会计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实际与计划之间的差别,并分析出实际与计划之间出现差别的具体原因,最后根据分析结果对工作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确保项目的每一个环节都能符合要求。另一方面是跟踪分析市场原材料、人工等变化情况,及时的根据成本变化情况修正预算方案,确保预算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接下来一段时间的实际收支情况。 2.预算激励 为了保证预算控制效果,企业需要制定完善的激励制度,根据计划实施效果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奖惩,通过这种方式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产生较强的责任心与归属感。在预算激励制度的影响下,员工在开展工作的时候会更加努力,工作效率以及工作质量都会得到显著提升。同时,员工还能及时发现自身的不足之处并进行自我反省,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有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预算激励还包含风险激励制度的建设,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发展计划与实际偏离的情况,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经营风险的防范与控制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过多的经营风险,那么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将会受到严重影响,甚至会导致企业面临生存危机。因此,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预算控制与激励制度,充分发挥管理会计在风险防控中的增值效应,将企业面临的不利因素转变成有利因素,切实提高企业风险防控及整体绩效水平。 三、管理会计为企业创造价值的问题分析 1.管理会计的研究和企业的实践存在脱节问题 相较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我国管理会计的研究发展起步时间比较晚,在研究过程中通常都是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不过在实践过程中,因为很多理论与经验都是结合国外发展情况所提出的,所以,这些理论和经验并不适合国内企业应用,理论研究和企业实践之间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脱节问题。对于国内企业来说,理论和实践之间必须要同时进行,然而因为理论研究和实践之间出现了严重的脱节,管理会计工作人员无法依靠理论提供的信息来解决企业面临的各种经营问题,管理会计的重要价值不能得到充分体现。 2.管理会计在企业中应用的范围 相对来说比较小就目前来看,国内很多企业仍然采用着以销售为主的经营发展模式,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通常都会将销售作为控制经营成本的关键因素。在这种经营发展模式的影响下,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范围无法扩大,甚至很多企业都存在着管理会计缺失的问题,管理会计工作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以及薪酬普遍不高,无法在企业项目管理中发挥出实质性的作用,很大程度地影响了管理会计重要价值的发挥。 3.企业对管理会计人才不重视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只有科学、合理地使用管理会计,才能帮助企业规避各种未知因素所带来的风险,才能为企业创造出更加可观的效益。可见,管理会计工作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企业要想长久、安全发展,就必须要充分认识到管理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管理会计人才的重视。然而就目前来看,虽然国内很多企业都充分认识到了管理会计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设立了专门的管理会计工作岗位,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却不懂得积极进取,没有加强对管理会计人才的重视,管理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无法得到有效保证,甚至出现了滥竽充数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管理会计工作效果。 4.管理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相较于传统的财务会计工作,管理会计为企业创造的价值更加丰富,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节约经营成本,同时还能为企业经营决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不过,管理会计工作在开展过程中涉及到的专业领域也是非常多的,对管理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有着非常高的要求,只有具备大量的高素质管理会计人才,企业的管理会计工作才能顺利、高效开展,管理会计工作的重要价值才能得到充分发挥。目前,国内很多企业中的高层管理者在进行会计人才聘用的时候,都非常注重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更加倾向于聘用工作年限较长的会计工作人员,这些会计工作人员虽然拥有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但是他们对会计工作的理解和认识都是非常落后的,基本上都没有树立起新的管理会计理念,管理会计从业能力相对较弱。因此,很多企业都存在着管理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管理会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无法得到有效保证,给管理会计重要价值的体现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5.企业在应用管理会计时,会受到外界环境的干扰 现如今,国内很多企业在应用管理会计模式的时候,都没有一套健全的理论体系给予指导,管理会计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外界环境因素的干扰,重要价值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因为国内企业中的很多会计工作人员都秉持着传统的会计工作理念,没有针对管理会计这一会计工作模式开展深入的研究,所以,企业应用管理会计的频次并不是很高,管理会计的实用价值难以体现。另外,因为管理会计工作人员对管理会计的了解程度不是很高,没有积累下丰富的管理会计应用经验,所以,管理会计工作在实际开展的时候往往会遇到一些阻碍。除此之外,由于管理会计在我国的应用起步时间比较晚,国内还没有成立专门的管理会计研究机构,导致了企业在开展管理会计的时候经常出现不够标准、不够规范的问题,进一步影响管理会计为企业经营创造的价值。 四、解决管理会计为企业经营创造价值问题的对策 1.提高管理会计的理论和实践的有效结合 为了使管理会计的重要价值得到充分体现,需要从以下几个层面来促进管理会计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一是要根据国内企业以及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完善的管理会计理论。要根据国内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国内经济发展形势,建立一个适合国内企业应用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为管理会计的应用提供理论指导。二是要深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理论提出之后,要将其应用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通过实践考察,明确理论是否合理、可行。首先,培训管理工作人员在开展培训管理工作时,要充分结合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对相关案例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探索出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方式。其次,管理会计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对自身所学理论知识的应用,利用理论知识来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最后,企业高层管理者要革新经营管理理念,根据企业目前的管理会计应用情况和经营情况,制定出科学、可行的管理会计发展规划,使管理会计为企业经营创造出更加可观的价值,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三是要建立专门的管理会计理论以及实物交汇组织机构,重点研究管理会计理论与企业管理实践的结合路径,进一步深化管理会计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在管理会计应用过程中,理论知识固然非常重要,但是如果仅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而缺乏实践支撑,那么管理会计应用效果将无法得到有效保证,所以,必须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2.加大对管理会计人员培养投入 对于企业来说,要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会计培训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会计人员培训计划,选择规范、系统的培训方法,并树立明确的管理会计人才培养目标。通过积极有效的培训来提高企业内部管理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为管理会计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提供有效保障。其次,企业会计人员要积极革新自身理念,充分认识到管理会计对企业和个人发展的重要性,对自己的学习方向进行适当的调整,将管理会计知识学习当作学习重点,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会计工作能力,适应企业的实际发展需要。 3.加强完善管理会计的内部环境 目前,国内企业在应用管理会计的时候经常会受到应用范围的限制,管理会计的重要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所以,为了使管理会计为企业经营创造出更加丰厚的价值,企业必须要积极扩展管理会计应用范围,优化管理会计应用的内部环境。对于现代企业来说,管理会计在企业管理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规范、合理的管理会计工作可以为企业提供全面的决策信息,帮助企业高层管理者掌控各个经营环节,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所以,企业高层管理者必须要加强对管理会计工作的重视,为管理会计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好的内部环境。 4.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企业要想更加高效的发展,就必须要及时摒弃传统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主动地向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学习,积极引进外部的先进管理理念和管理人才,从而为企业会计管理工作提供更好的外部支持。同时,管理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竞争机制的支撑,企业应积极构建有效的人才引进机制,增加人员的流动性,不适合岗位的及时淘汰,动态引进外部人才,使管理会计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创新,进而提高管理会计应用效果。除此之外,企业还应积极构建完善的在线学习平台,鼓励人才持续地学习同行业先进的技术与方法,进一步扩大管理会计应用范围,使管理会计工作的开展更加规范、更加标准。 五、结语 从本质上来讲,管理会计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企业创造出更加丰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经营利润。在以往的会计工作中,工作内容一般都只局限在财务数据的核算,而管理会计的工作内容则比较多,不仅需要进行财务数据核算,同时还包含规划、预测、控制、决策以及评价等核心工作内容,工作职能具有着综合性较强的特点。为了使管理会计在我国更加顺利地发展下去,使其为我国企业的长久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我们必须要探索出更加完善的管理会计理论,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企业内部还要做好权责划分工作,确保管理会计的效用能够充分发挥。 作者:吕健雯 单位:广东粤电航运服务有限公司
贸易经济专业论文:贸易经济专业发展探索 一、实践教学手段落后 在贸易经济特色专业的教学中,实践教学手段落后,也是贸易经济特色专业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之一。目前,贸易经济特色专业的教学手段,主要以课堂讲授、多媒体教学为主体,以网络教学、实验软件等为补充。多媒体教学由于过于程式化,导致部分学生课堂只记笔记,以应付考试;网络教学是教师与学生互动的平台,但由于资料更新慢,技术支撑能力不高,因而教学参与程度较低。而实验软件在选择上由于成本较高,以及适用性比较狭窄,加上课时所限,所以利用程度也不高。 二、贸易经济改革思路 (一)课程体系改革 1.当网络经济越来越深入到人们的经济社会中后,贸易经济问题已经冲破了传统的研究领域,不仅与其他经济领域相互渗透和配合,而且出现了许多新的业态和贸易形式,所以在基本贸易理论和技能课程的基础上增设新的贸易理论和技能课程是必须的,课程主要有流通经济学、商业史、商品学、市场调查与分析、消费心理学、零售学、广告学、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等。 2.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内外贸有机结合,从事国内外贸易研究和工作的人,同时面临大量的国际贸易的问题,所以培养复合型人才是市场的需要。因此,贸易经济专业开设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谈判、商务函电、商贸英语等特色课程,将奠定复合型人才的坚实基础。 3.突出学科发展的前沿,适时增加新的理论性课程,把最新的贸易经济理论研究成果融于教学过程中,在课程设置中可以增设专业选修课,其课程有商业创新、区域贸易等,同时开设各种专题讲座,以开拓学生的视野,丰富专业知识。 4.合理配置课程模块,突出方向性课程模块、选修课程模块的“新”和“特”,增强课程的引导性和学生的选择性,使课程设置更能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更加匹配、更具效率,并随着社会需求和自身条件的变化不断调整专业下设方向以及相应的课程模块。 (二)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培养 学生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是教学活动效率高低的决定因素。特别适应贸易经济课程的特点,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就必须坚持在教学中以学生为中心,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为核心。必须将教学的聚焦由关注教师怎样教转到关注学生怎样学上来,在必要指导的前提下,尽可能创造宽松的学习环境,使学生对学习本身感兴趣,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自我设计,自我控制,能动地、创造性地学习,主动地去获取知识。 (三)实践教学改革 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的设计应符合贸易经济特色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理论联系实践。既要让学生掌握贸易经济基本原理,了解我国贸易经济领域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又要让学生学到解决贸易实践问题的基本方法与技能。一是实践教学环节。贸易经济专业是实践性较强的应用型经济类专业,其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验教学、现场教学、社会调研、科研实训和毕业实习等五个方面。此外,还应安排其他锻炼学生综合素质的制度化实践活动,如语言能力测试、军学共建和商学共建等活动。二是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组织包括实践教学领导小组、指导教师小组和学生实践小组等。实践教学小组根据统一的课程实验计划、社会专题调研计划及其考评制度指导学生的实践活动。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根据专业建设和专业模块方向遴选出实践性强、操作效果好的商贸流通企业作为实践教学基地,并不断拓展外省实习基地。每个基地指派一名教师负责。实习去向根据学生意愿,实行双向选择;实习中,要求学生及时分析、主动与实习指导老师和业务人员沟通交流;实习后,学生必须根据实习的实际情况,撰写实习报告,并由实习基地统一考核与鉴定。 三、一个发展方向 目前国内有几所高校以期货贸易作为贸易经济专业方向之一,如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期货贸易班。他们以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理论基础、宽广的知识面和期货专业知识,熟练掌握英语、计算机、期货交易和投资技能,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能够在期货业、金融投资业和各类工商业及政府机构从事经济管理、期货套期保值、期货和金融投资、期货贸易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这就要求学生要系统掌握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方面的基本理论与专业知识,通晓期货市场制度、期货贸易方式、期货交易流程和期货市场管理,具有运用现代期货市场分析方法和分析技术从事期货贸易和投资管理的能力。该校除了开设贸易经济专业基础课和主干课程以外,还增设有关期货与期权分析的相关课程。这就使得学生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可以胜任与期货贸易相关的工作。目前开设贸易经济专业的高校一般都开设《期货贸易》这门课程,但是很多只是泛泛的介绍基础知识,没有增设更多的相关课程,学生的专业知识不够系统扎实。首都经贸大学的期货贸易班是一个很好的实践,可为其他高校提供有益的借鉴。 作者:王雪瑞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 贸易经济专业论文:谈贸易经济专业建设的建议 一、贸易经济学专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贸易经济专业定位尚待进一步明晰 目前,在开设贸易经济专业的高等院校中,大部分对贸易经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比较模糊。从全国各大专院校贸易经济专业归属的院系来看,有些在商学院,有些在经济学院。27所开设有贸易经济专业本科院校中,很多学校是近年来才开设的新专业,对该专业培养的目标定位并不十分清楚。这种情况一方面造成专业建设中的片面性和盲目性;另一方面会导致学生因对专业方向认识不足而学习积极性不高。 2.贸易经济专业理论基础较薄弱 在主流西方经济学中,无论从研究方向,还是专业设置上来看,都没有专门的贸易经济研究和专业。而作为贸易经济学专业理论基础贸易经济学(流通经济学)在西方经济学研究中并没有系统的存在,只是在某些著作中以交换、交易、市场、商业等名词相关联而出现。长期以来,我国贸易经济(流通)问题一直以马克思的流通理论作为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流通理论垄断着我国流通理论界,被作为惟一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但是,马克思的流通理论是放在整个经济运行的大背景之下来分析,揭示了流通过程与生产过程、分配过程、消费过程的关系,没有也不可能放眼世界尤其是无法解释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的流通问题,这种理论基础的单一性导致了中国流通经济学的先天不足[2]。 3.贸易经济专业市场认知度低 从笔者所在高效贸易经济专业就业来看,用人单位对贸易经济专业认知度相对较低。比起国际贸易、市场营销等具有鲜明特征、特色的专业而言,相当一部分企业(包括大部分超市和连锁经营企业)对贸易经济专业不太熟悉,甚至根本就不知道,这直接影响贸易经济专业学生就业,对贸易经济专业发展形成制约。 4.贸易经济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急需优化 商贸流通产业人才的质量直接关系商贸流通业的兴旺发达和经济社会发展,随着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电自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零售业逐渐壮大,新型贸易模式如E贸易大量出现,大流通、大消费、大贸易的格局基本形成,迫切需要通晓贸易理论和实务高素质零售商业流通人才,目前贸易经济专业课程设置来看,其课程开设庞杂,专业性不强,针对性不明显,知识相对陈旧,人才培养与岗位实际需要的能力标准存在较大差距。这些都迫切需要贸易经济专业在课程开设上体现特色,优化专业课程体系。 5.贸易经济实验与实践教学欠缺 贸易经济是一项技术性、实务性很强的工作。熟练的进行实务操作是一项衡量学生专业素质的重要标准,作为贸易经济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多让学生了解实际情况,多接触实际业务,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贸易经济专业在培养过程中,大部分院校或是由于资金问题或是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商务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在实践教学环境滞后,而且大多数学校贸易经济专业教师大部分所学都是别的专业,大多没有贸易商务实战经验,在从事商务实践教学时显得勉为其难,这直接影响了学生综合技能的提高。 二、贸易经济学专业建设建议 1.加强专业内涵建设,进一步明确专业定位 依据新经济对商贸流通业的影响,应明确贸易学科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学科,其培养目标应准确定位为专业素质硬、执业能力强和职业道德水平高,具有国际视野、符合零售业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要求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贸易经济专业建设应以以打造“贸易经济”专业特色为主线,积极加强专业内涵建设,适当细分专业方向,灵活设置专业课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努力塑造学生的特色素质,不断提高各专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坚持“面向市场、服务社会、打造特色”的专业建设思想。本科院校贸易经济人才培养要体现出专业基础扎实、具备跨学科的知识水平、协作意识和创新能力,因此,设置专业方向有利于明确培养目标,突出各校贸易经济专业的特色。在方向的设置上,应着重体现服务于新经济形态,例如,服务贸易、E贸易。 2.确定贸易经济专业的核心课程,以模块教学形成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方面,本文认为,贸易经济专业课程体系的制定必须坚持“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显特色”的原则。在保障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开设的基础上,应根据市场需要多开特色课。贸易经济专业课程体系由专业主干课和专业选修课两方面组成。专业主干课主要介绍贸易经济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以及为制定贸易政策和商贸企业战略管理需要的一些市场调研与决策的技术,包括贸易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消费经济学、经济地理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批发贸易、零售学、商业技术、物流经济学等专业课。专业选修课主要介绍贸易方面的一些具体经营与管理技术,与实现培养目标紧密相关的一些学科知识等。在专业选修课程的设置上,本文认为应处理好贸易经济专业与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等相关专业学科的关系,在选修课中,本文建议采用打破常规模块化教学完整课程体系,突出“宽口径”和专业性结合实践教学的教学方式。以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为例,我们在贸易经济专业选修模块设置了三个方向:其一,“零售方向”。该模块包括《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零售技术》、《连锁运营与管理》等课程,突出用新经济的思想和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原有的贸易经济专业,围绕零售业态与商圈、连锁与特许经营、零售业的电子商务及现代技术应用、超市与配送中心建设等方面,以信息、物流和现代商务技术为手段,造就满足新经济要求的高素质贸易经济人才。其二,是“工业品批发与贸易”方向。该模块包括《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汽车贸易概论》、《批发市场学》、《机电产品与工程材料》、《生产资料流通》等课程,发挥贸易与管理融合的优势。其三,是设置“商务管理”综合性方向。该模块包括《会展经济学》、《房地产经营概论》、《拍卖与典当》、《期货市场学》、《服务经济学》等课程。三个模块采用以各个方向为目标,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及志向选择,根据学生选定的方向,在老师的适当指导下,学生自主地设计职业生涯方向,拓宽学科的发展领域,培养复合型人才。 3.贸易经济专业建设应加强“校企”交流与合作,构建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贸易经济学科应加强与政府和商业企业的联系与合作,以服务与企业经营管理及地方社会经济为己任,借此提高贸易经济专业的影响力。校企合作是高校贸易经济专业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必由之路,校企合作要形成常态化,实现深度合作。在校企合作方面,要找到校企合作、实现合作共赢的机制与模式,要实现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教学科研优势、人才优势,加大学院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主动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模式、新机制。笔者所在高效贸易经济专业建设过程当中就加强了与永辉超市、沃尔玛超市等的全面合作,同相关企业一起探讨专业学生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的设置思路,教师和学生定期到企业进行实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强化教学实践创新,全面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因为创新性商贸流通专业人才必须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践性,贸易经济专业是属于与实践联系非常紧密的应用学科,一定要充分认识实践教学在贸易经济专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贸易经济本科教育必须十分注重实践教学环节,必须在课时安排、课程设计、教学方法、教学环节、教学改革等诸多方面凸显实践教学的特点与要求。地方性高校贸易经济专业应该主动面向商贸流通企业培养应用型人才,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强高职教育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应用性人才,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深化实践教学内容改革,确保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出率和开出质量。比如,加强贸易经济专业本身的综合商务模拟和物流技术等试验课程,可以大大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同时,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切实加强实验课程、专业认识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在毕业论文方面,应加强有针对性的实践类题目的比重,切实保障各实践环节的时间和效果。 5.加强学生课外素质拓展,着力培养贸易经济专业学生创新能力 以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为例,我们通过开展大量商业文化活动、大学生挑战杯、模拟商业街等活动,激发学生对专业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培养贸易经济专业学生创新能力,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经过这种训练的学生就业率和就业层次都有较大的提高。 6.进一步加强科研和实践工作,提高教师学术和实践水平 专业和学科建设要与科学研究相结合。贸易经济学科研究要争取基础项目的立项,通过立项,明确研究的目的、内容和创新价值,使贸易经济学科的理论基础不断完善和发展。专业建设过程当中,贸易经济专业教师应加强学科建设要与教学研究相结合,通过与学科相关的重大理论与实践前沿问题的研究,为搞好课堂教学奠定坚实基础。可结合地方商贸流通建设所提出的问题,有计划地选择若干领域的课题进行研究,做好产、学、研结合工作,促进相关学科建设的良性循环。加大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力度,以增强教学环节的实践性。教师的实践能力提高了,可以进一步带动学生提高实践能力,由此必将提升贸易经济专业的建设水平。 作者:郝爱民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贸易经济专业论文:基于SWOT分析的贸易经济专业发展对策 摘要:贸易经济专业是我国财经类高校最早成立的专业之一,为我国流通领域培养了大量人才。但由于各高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贸易经济专业培养目标不够统一、核心课程相差较大,实践教学不足等问题。因此,从SWOT分析方法出发,贸易经济专业的发展应在创新专业培养目标、加快课程体系改革和加强师范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好工作。 关键词:SWOT;贸易经济专业;教学改革;实践教学;师资队伍 1977年,中国恢复了高考制度,在一些财经类高校和部分综合性大学设置了贸易经济专业(原名商业经济专业),主要是为我国商业理论研究、商业企业培养专门人才。但在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没有贸易经济专业,根据当时需要,中国人民大学、河北经贸大学等少数学校保留了贸易经济专业,其他高校不得不停止贸易经济专业的招生。这次专业调整对贸易经济专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2012年,教育部再次调整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在新的目录中增加了贸易经济专业,这给贸易经济专业的发展带来了生机。为此,笔者运用SWOT分析法,从贸易经济专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两方面加以分析,以探寻贸易经济专业发展的新途径。 SWOT分析法主要分析外部环境给贸易经济专业带来的机会(O)和威胁(T),贸易经济专业内部具有的优势(S)和劣势(T) 一、贸易经济专业发展的宏观环境分析 从目前来看,外部环境的改变为贸易经济专业的发展既带来了机会,也有一定的威胁。 (一)贸易经济专业发展的机会(O) 1. 贸易经济专业重回高校本科专业目录。因受专业调整的影响,虽然在中国人民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南京财经大学等高校仍保留了贸易经济专业,但同其他财经类专业相比,贸易经济专业发展严重滞后,招生规模大幅度缩小,每年毕业生非常有限。2012年,教育部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后,恢复了贸易经济专业应有的地位,给贸易经济专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机遇。目前,已经有30多所高等院校恢复或重新申请设置贸易经济专业,这对贸易经济专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2. 现代流通产业的发展为贸易经济专业的发展创造了机会。从培养对象上来看,贸易经济专业主要为商贸流通产业培养人才,既包括流通理论研究人才,也包括流通产业管理部门和大中型流通企业专业人才。流通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逐年增加,随着现代流通产业的发展,对贸易经济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在现代流通产业发展中,有许多流通理论问题需要人们去探讨和研究,如:现代流通组织、流通渠道、流通方式、流通绩效等,而且在流通领域需要大量的懂经营、会管理且掌握流通专业技术的专门人才。目前,人才短缺已成为制约流通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为流通产业培养专门人才的贸易经济专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发展前景极好。 (二)贸易经济专业发展面临的威胁(T) 1. 贸易经济专业受相关专业发展影响较大。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及市场对人才需求的不断变化,高校新设置了不少财经类专业,大多数专业之间都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互相之间会产生一定的竞争。如与贸易经济专业关系相对密切的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等。其中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贸易经济专业同属于贸易与经济大类,但有许多家长、学生和企事业单位都将两者混淆。在许多高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和物流等专业是在贸易经济专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最初的这些专业教师是从贸易经济专业分离出去的,正当贸易经济专业发展困难时,这些相关专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致使贸易经济专业发展处于不利地位。 2. 贸易经济专业社会认可度不高。由于贸易经济专业受政策影响较大,开设贸易经济专业的学校较少,每年贸易经济专业毕业生很有限,这就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一是现代流通企业由于缺乏对贸易经济专业的了解,在出现流通专业人才短缺时,不知道还有专门培养贸易经济专门人才的专业,出现贸易经济专业人才供给与需求信息的不对称。二是一些高中的教师、学生家长、学生对贸易经济专业不了解,在填报志愿时,缺少主动填报贸易经济专业的学生,第一志愿率很低。三是在一些高校,因为允许学生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调整专业,所以有些学生也会从贸易经济专业转到金融、会计等专业,造成贸易经济专业学生流失严重,影响了贸易经济专业人才的培养。四是一些组织机构常常将贸易经济与国际经济与贸易等其他专业相混淆,在公布就业率、人才需求等信息时给人们带来一些认识上的偏差。 二、贸易经济专业内部条件分析 尽管贸易经济专业在发展中遇到一些困难,但经过30多年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优势。具体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贸易经济专业发展的优势分析(S) 1. 发展历史悠久,在人才培养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从贸易经济专业产生、发展到现在,在设置贸易经济专业的高校中,贸易经济专业大多处于重要地位,是学校的重点专业。如贸易经济专业是中国人民大学最初建校时的八大专业之一。从层次上来看,贸易经济专业是本科专业,在研究生层次上,1999年教育部将贸易经济专业调整为产业经济专业。因此,各高校产业经济教学团队大多建立在贸易经济专业基础上。产业经济专业经过多年的发展,成效比较显著,在高校同类专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如河北经贸大学产业经济专业教学团队建立在贸易经济专业基础上,产业经济专业导师同时承担着贸易经济专业教学任务,产业经济专业多次被评为河北省重点优秀专业。 2.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成效显著。高等院校的教学质量是高校发展的根本,各高校都将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学校的重要任务。2007年,各高校根据《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要求开始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经过长期的努力,开设贸易经济专业的高校已经获得一些成果。(1)加快建设本科教育创新高地和品牌特色专业点。2007年河北经贸大学外贸经济教育创新高地――贸易与法律被评为河北省本科教育创新高地。重庆工商大学贸易经济专业为省部级特色专业。西安交通大学产业经济学为二级国家重点学科。产业经济学是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工商大学贸易经济学是北京市特色专业。(2)加快精品课建设。高校贸易经济专业把贸易经济课程建设作为核心,加快贸易经济专业教材建设,积极推进国家、省、校三级精品课程建设。如上海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曾被评为上海市精品课程,安徽财经大学贸易经济学,河北经贸大学商品流通学分别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3)加快教学团队建设。通过建立高效的教学团队,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2008年,河北经贸大学贸易经济专业教学团队被批准为河北省优秀教学团队。(4)加快实验基地等的建设。上海财经大学财经人才创业教育创新实验区为国家级创新实验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此外,加快实施高校骨干教师培训提升计划和高校教学和管理干部培训计划,从而提高了教师教学、管理水平和科研能力。 3. 形成比较成熟的贸易经济专业教学体系。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特别是流通产业的快速发展,对高级流通专业人才的要求日益迫切。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对流通人才的需要,各高校贸易经济专业根据培养目标重新制定和调整了教学计划,完善教学内容,调整课程体系。具体而言大多分块设置课程群。河北经贸大学贸易经济专业课程体系分为两大模块,即贸易经济专业通识教育课程模块和贸易经济专业教育课程模块。贸易经济专业通识教育课程模块中有:(1)全校通修课模块,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论、英语、微积分等13门课程;(2)学科通修课平台,包括平台必修课(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等);(3)平台选修课(金融学、政治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等10门课程,要求学生选修13学分)。贸易经济专业教育课程模块中有:(1)专业基础课(商品流通学、产业经济学、市场价格学等10门核心课程);(2)专业选修课(期货贸易、贸易理论前沿等10余门课程,要求学生选修13~15学分);(3)实践课程(入学教育、军训、军事理论、专业调查、专业实习、就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由于贸易经济专业长期以来注重贸易经济理论,对于实践教学环节重视不够。缺乏对实践教学的理论研究,在教育模式中实践教学处于从属地位。近年来,随着社会对贸易经济专业人才的需要,围绕贸易经济专业培养目标,各高校贸易经济专业都在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活动。 4. 充分发挥商业经济学会的作用。1982年,中国商业经济学会成立,主要由全国从事商业的科研、教学单位、行政管理机构、工商企业、社团组织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全国性群众学术团体。一些省、市也成立了商业经济学会,如河北省商业经济学会。商业经济学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商业应用经济与管理领域的学术与实务研究;开展行业培训活动,为社会培养贸易经济的实用人才;召开各种贸易经济专题研讨会,推动我国流通理论研究,促进我国流通业的健康发展。河北经贸大学是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和河北商业经济学会的会员。中国商经学会每年召开多次研讨会,凭借商业经济学会这个平台,可以更好地加强贸易经济理论研究、开展教学研究,与高校同行共同交流,密切与政府部门、企业之间的联系。 (二)贸易经济专业发展的劣势分析 1. 各高校贸易经济专业培养目标不够统一。从贸易经济专业培养目标来看,差异性很明显。如北京工商大学贸易经济专业注重培养具有坚实的经济理论基础和贸易经济基本理论,熟悉国家经济政策与法规,掌握商品流通以及期货市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经营管理能力,通晓内外贸知识的从事现代商务活动以及期货等衍生品交易和管理的专业人才。河北经贸大学主要培养具备较宽厚的学科基础和理论,具有一定能力,能在各级政府的贸易管理部门从事贸易政策研究与制定、能在大中型商贸企业从事核心业务经营和战略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南京财经大学贸经专业重点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从事批发、零售、物流、销售、对外经贸等行业的经营管理人才。从上述各校贸易经济专业培养目标中可以看出,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掌握基本技术和技能等方面大致相同,但对贸易经济专业人才定位上有所不同。 2. 贸易经济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基本相同,但核心课程相差较大。从课程设置上来看,贸易经济专业课程体系大体包括教学与实践两部分。在教学体系中包括必修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与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但在核心课程的设置上有很大的不同。如北京工商大学核心专业课程:商学原理、国际贸易、消费经济学、商业经营策划、期货市场学、金融期货与期权等;中国人民大学核心专业课有:贸易经济、产业经济、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物流学、期货市场运作、电子商务与网络贸易等;河北经贸大学核心专业课有:商品流通学、商贸公司运作实务、市场预测与决策、市场价格学、服务贸易、期货贸易、产业经济、网络贸易等。从上述课程设置中可以看出,共同的课程并不多。这说明各校对贸易经济专业课程体系认识不一致,很难在学校之间进行课程交流,同时也给教材编写、师资培养等方面带来困难。 3. 贸易经济专业实践性教学相对不足。在贸经专业教学过程中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体系不够完善。这主要表现为:高校教师普遍存在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现象,对实践教学研究投入比较少,研究成果有限;贸经实践教学内容比较单一;理论教学课时与实践教学课时安排不够合理;实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相对落后;缺乏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等。同时,高校中绝大多数教师缺乏实践经验,参加的实践活动较少,很难指导学生的实践教学。因为实验室建设、实验条件的改善等需要资金的支持,资金投入有限制约了实践教学的开展。 4. 贸易经济专业师资建设相对滞后。师资不足是贸易经济专业发展的重要难题之一。从量上看,师资力量不能满足贸易经济专业教学的需要。随着越来越多学校设置贸易经济专业,对贸易经济专业教师的需求越来越大,造成贸易经济专业师资缺口扩大。从质上来看,原有的贸易经济专业的教师需要不断学习,才能适应现代流通业发展的需要。近几年,一些高校引进和培养了一批从事贸易经济教学的教师,但这些教师往往缺乏贸易经济实战经验,对贸易经济理论的讲授和实践教学难以深入,贸易经济专业整体教学质量仍需提升。 此外,贸易经济专业缺乏国家级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品牌专业也是影响其发展的一个因素。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贸易经济专业发展既有机会,也有挑战,既有优势,也有劣势,但总体来讲,机会大于挑战,优势大于劣势。只要抓住机会,利用自己的优势,一定能持续发展。 三、贸易经济专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不断创新贸易经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各高校贸易经济专业的培养目标虽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讲应该为本地区流通业发展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校在培养学生良好基本素质、掌握贸易经济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更应突出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的特色,强化宏观经济政策分析和微观专业技术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毕业就能从事批发、零售、期货贸易、服务贸易和国际贸易等流通业工作。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贸易经济专业人才培养应该立足于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培养的学生应全面掌握贸易经济专业基本理论体系、专门知识以及贸易领域基本工作技能,提升贸易经济专业素养;主要应关注贸易及相关领域的原理性知识与专业技能的系统训练,侧重学习掌握基本贸易经济理论以及贸易分析的基本工具和方法,培养学生掌握现代贸易经济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管理技术,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外语和数学等现代贸易经济活动所必须的知识以及良好的人文品德修养、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培养贸易经济专业人才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专业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二)加快贸易经济课程体系改革 随着贸易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新的理论和实践需要补充到贸易经济教学内容之中。因此,在深化贸易经济课程体系改革过程中,应不断探索新的、适合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课程体系。在课程体系建设中要突出本专业特色,实行模块化教学。笔者认为,高校贸易经济专业应在完善教学体系的基础上,通过高校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共建贸易经济专业交流平台,尽可能实现各高校贸易经济专业核心课程的统一、同门课程教学大纲的统一和教材的统一,以实现教学资源的共享。 (三)加快贸易经济专业实践教学改革 加快贸易经济专业实践体系的建设。这主要从实践教学内容、组织、教学考核与评价、质量保障等方面加以完善,以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不断丰富贸易经济专业实践教学的内容。加强贸易经济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组织学生深入到商贸企业开展实习,充分利用校内资源,开展各种模拟实习。开展课外实践活动,鼓励贸易经济专业教师加强实践教学方法的研究与运用,不断改进实践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开展网络教学,加强贸易经济专业实践教学环境建设。构建完善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保障体系,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完成。 (四)加快贸易经济专业师资队伍的建设 加强对教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等方面的指导工作,加快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教学培训步伐,使其尽快掌握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讨,交流经验;鼓励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参与流通企业活动,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利用校外资源,聘请校内外专家、企业家担任兼职教师,任课或举办讲座、培训等,逐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逐步完善教学制度,如本科生导师制度、科研系列报告制度、实验室开放制度、科研项目滚动制度、文献检索培训制度、课程探究性教学制度和科研加分等制度;积极筹措资金,增加对实践教学的支持,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五)加快贸易经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 加快贸易经济专业建设综合改革,改革的重点是教师队伍、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式与管理等,强化贸易经济专业建设,促进贸易经济专业发展;加快精品课程的建设,贸易经济专业要加快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建设,广泛传播贸易经济发展趋势和最新成果,加快升级改造已有的国家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补充完善课程内容,实现贸易经济专业资源课程共享。加快贸易经济专业实验教育示范中心、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为学生开展实践活动提供物质条件。 贸易经济专业论文:贸易经济专业教学改革与设计 摘要:全球化与信息化浪潮正引发一场新的商业革命,在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商业形态、组织形式、运营模式、流通技术等发生根本性变革。新商业革命背景下的贸易经济专业人才培养应着眼于大流通、大市场、大贸易,与市场接轨,打造基于工作的或以就业导向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多元一体,更加强调课程间的融合,注重内贸与外贸相结合、营销与管理相结合,以内贸、营销为主,重视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关键词:新商业革命;流通经济;商业经济学;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 1信息化与全球化引致的“新商业革命” 近代史上的商业革命是指新航路开辟后西欧商业经济领域产生的一次重大变革,表现为世界市场的扩大,流通商品种类的增多,商路贸易中心由地中海沿岸转移到大西洋沿岸。二战后,第三次科技革命和全球化给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带来前所未有的变化,电子商务的出现则引发一场新的商业革命,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商业形态、组织形式、运营模式、流通技术等发生根本性变革,特别是近几年计算技术发展的重点已经从信息处理逐步过渡到了信息服务,凭借着强大的数据采集、存储、全面精准分析挖掘及呈现共享等技术优势,在诸多领域,“大数据”正以各种方式和路径影响着企业的商业生态,正在引致颠覆性创新,这是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基本时代背景,而未来,商业领域的竞争,主要是商业模式的竞争。商业模式,是指企业价值创造的基本逻辑,商业模式创新是指企业价值创造提供基本逻辑的变化,即把新的商业模式引入社会的生产体系,并为客户和自身创造价值。 2贸易经济专业人才培养及教学工作面临的挑战 贸易经济专业是国家教育部保留的特色专业,在全国仅有三十几所高校设置。在计划经济时期,贸易经济专业培养了许多宏观经济方面的人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发展,贸易经济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也开始面向政府职能部门、工商企业等部门,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建设需要,通晓市场流通理论,掌握贸易理论和实务的高级专业人才。近年来,该专业面临诸多的挑战及变革: (1)信息化及全球化带来的商业模式创新,“大数据”正以各种方式和路径影响着企业的商业生态,它已经成为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基本时代背景。 (2)流通技术创新层出不穷,流通领域已成为各国竞争的焦点,从我国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来看,商业正在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从实践上来说,流通产业正处于一个成长、变化、开放的时期,急骤的变化需要贸易经济学科与之相适应。 (3)由于市场环境/技术条件变化,企业运营模式及企业经营管理思想/理念/技术手段发生根本新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人才培养方向/导向/定位及课程设置方面作出调整,以顺应潮流,适应变化。 3贸易经济专业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思路 为应对变化,专业发展定位需要调整,课程结构需要优化,教学方式需要改进。北京工商大学贸易经济专业人才培养的思路是:立足首都流通产业,着眼国内贸易市场,强化应用能力培养,实现“五流”融合贯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理念。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我院认为该专业应着眼于大流通、大市场、大贸易,注重内贸与外贸相结合、营销与管理相结合,以内贸、营销为主,重视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在改革与设计的思路上,应遵循:人才培养应与市场接轨,打造基于工作的或以就业导向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即根据该专业社会需求即与贸易经济专业相关的岗位技能要求,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在校培养(技能MKSA),而不是根据现有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人才――等毕业了(成品),基于所掌握的技能找工作。社会需求、学校人才培养双向反馈互动,两者是相互适应的闭合回路,是一个逐步改进循环往复的过程,因为就业环境在动态变化,对人才培养提出的要求更高。 基于上述思考,做好因社会需求而设专业――招生,因社会需求变动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培养人才,以及就业指导各环节无缝对接,这样就能保证培养出的人才是社会所需要的、适应性强的,可以后续发展的。这就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岗位(就业)为导向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4贸易经济专业教学改革内容 我院贸经专业自2002年招生,至2010年共招生9届,应该说经纪人这一方向还是符合当时的实际的,在社会上也受到好评。自2011级以来,我院贸经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就基于上述思考,并立足我院实际,本着人才培养方案与市场接轨,以工作为导向的思想,吸收了电子商务/国际商务管理/营销/商务管理/信息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专业新元素,与此前的人才培养方案相比有了很大变化。对此概括为两点: (1)目标明确,定位准确。人才培养目标就是要回答培养什么类型、培养什么层次的人才、具备怎样的素质和服务于哪个地区或行业的问题,我院贸经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目标明确,定位准确,就是培养服务于重庆及周边地区的从事商贸物流的高级专业人才,这一定位符合商业形态变化/贸经领域发展趋势,适应社会需要,也切合我院实际。 (2)课程设置多元一体,有机融合的特色逐步显现。借鉴兄弟院校的成功经验,经过3年来的大胆创新,课程设置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课程体系较系统,比较协调,一些课程比较有含金量,比如我们侧重了流通技术创新教学模块;增设了电子商务/网络贸易与国际商务、消费经济与服务经济/服务贸易等模块;遵循物流与贸经的一体的思想,强化了商务谈判及房地产经营管理、客户关系管理、项目管理模块,以及新形势下的经纪人模块教学等,更加强调课程间的融合。 5课程设置与时俱进,突出特色 北京工商大学在保留一些传统课程商业/流通经济学、消费经济学、市场价格学的基础上,开设了期货期权、电子商务盈利模式、商业经营与策划,许多传统课程也进行了教学内容的创新与改造,成为贸易经济专业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骨干课程、特色课题。我院则: (1)将“贸易经济专业”更名为“商业经济学专业”,内涵外延更广,突出了“学”。贸易经济的内涵及外延较窄,随着社会的发展,应被内涵及外延更为宽泛的商业经济或流通经济取代。 (2)核心课程调整。《贸易经济学》与《流通产业经济学》应被《商业经济学》或《商品流通经济学》取代,或取消《贸易经济学》保留《流通经济学》(《流通产业经济学》),因为《贸易经济学》、《流通经济学》、《流通产业经济学》、《商业经济学》、《商品流通经济学》五者为同一事物或很接近。专业核心课程确定为:《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流通产业经济学》、《消费经济学》、《网络贸易理论与实务》。 (3)关于专业方向的设计。贸易经济专业选修课,分为两个方向:一是商业地产方向,开设的课程有《房地产经营管理》、《商业地产策划与投资运营》、《商业地产设计与开放》、《商业地产投融资管理》、《商业地产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等课程。二是网络贸易方向,开设的课程有《企业信息化工程》(或《企业ERP》)、《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网络贸易(理论与实务)》、《电子商务综合解决方案》、《客户关系管理》、《网络采购》、《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等。 (4)突出流通领域的创新,突出新商业模式教学模块以及《创业学》,这是趋势要求,《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也是落实和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的必要一环;将《客户关系管理》、《现代金融业务》增设为专业必修课,或将某选修课替换掉;实践实训方面增加《模拟公司运作》模块,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方面加强与重庆商社集团、新世纪、永辉超市等公司的合作等。努力在实践教学及实验实训等各方面突出特色,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6总结 尽管当前贸经专业面临诸多的挑战,但也面对更多的机遇,长期趋势是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提高的,人才培养及专业建设方面,总的感觉是一定要变革,比如:北京工商大学2009年该院贸经专业被评为北京市特色专业,但2014年又要做进一步调整;上海商学院将原财经学院拆分为财会学院与“流通经济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将贸经专业改为“商业经济学专业”;还有湖南商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都在变革,与时俱进――打造特色。尽管上述几个高校与我们学院在人才培养类型层次方面及服务对象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其方向及思想是可以借鉴的。总之,我院的人才培养立足我院实际,立足重庆实际,在专业定位及课程开设特色方面要顺应发展趋势,符合发展规律,能够满足社会需要,从而提升起贸经专业核心竞争力,赢得各界的认可与好评。 贸易经济专业论文:贸易经济专业发展新探 【摘 要】虽然贸易经济专业是我国高校开设较早的几个专业之一,而且在2012年教育部就将贸易经济专业列为本科专业目录中,但是其实早在1998年,教育部就将贸易经济专业设为目录外专业,也是教育部的保留特色专业之一。我国的贸易经济专业经过长足发展,已经取得优异的成绩和一定的规模,但是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二十世纪末,很多高校的贸易经济专业被迫取消,造成专业发展日渐低迷,培养的人才数量远远无法满足我国飞速发展的经济需求。本文将就贸易经济专业的发展展开探讨,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贸易经济;专业发展 0.引言 1998年我国对专业目录进行了调整,对贸易经济专业产生了重大影响,造成专业发展受到很大的额阻碍,目前我国开设贸易经济专业的院校不足百所。贸易经济专业发展不景气,严重影响了高校对社会人才的输送。对于高校来说,如何有效的转变思路,让贸易经济发展跟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脚步,是高校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1.贸易经济专业的发展现状 作为我国开设较早的专业之一,贸易经济专业发展历史较长。建国后我国从苏联引进了贸易经济的教学思想并开设了贸易经济专业,经过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的发展,很多高校已经将贸易经济专业作为高校的重点专业,并且编写了专用教材。改革开放促极大的促进了专业发展,并且为社会输送了大量人才,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贡献了巨大力量;但是自我国的专业目录调整后,贸易经济专业越来越细化,很多贸易经济专业的知识被单独作为一个专业,对贸易经济专业本身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调查显示,我国开设贸易经济专业的高校仅有中国人大、北京工商等十余所院校。通过分析,可以看到现今高校贸易经济专业的发展现状:首先是教学方式没有太大改变,这些高校在专业不睦调整后仍然保留了贸易经济专业,但是教学方法基本没有革新,并且人才的培养目标也没有变化;第二是专业方向更加具体,例如有电子商务、物流学等;第三是贸易经济逐渐转为经济学专业的一部分,贸易经济成为了经济学的一个附属学科,培养方向更偏重于经济学。 2.贸易经济专业发展变革的意义 改革开放前,人们的生活水平不高,温饱尚且成为问题,教育也不够普及。改革开放后,经济飞速发展,高等教育也不再是稀缺资源,高校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大力扩招。但是我国总体的高等教育仍然缺乏,高校要保证生存,就必须为学生提供更有价值的服务,让学生能够找到合适的工作。所以,高校的改革势在必行,对于贸易经济专业来说,现状决定必须要进行专业发展变革。对于贸易经济专业来说,发展趋势无非两种“消失”或者“变革”,贸易经济人才在改革开放中的巨大贡献,表现出这个专业仍然有存在的必要,要生存就必须要变革,这就需要高校转变专业发展思路,改革发展观念。 3.贸易经济专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下面将从三点来分析我国贸易经济专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师资力量不足,造成贸易经济专业教学寸步难行,“学以致用”的思想并没有在教学中普及,贸易经济专业教学仍然将理论知识传输作为重点,虽然高校扩招,为满足学生需求,招聘了大量的高素质人才作为教师,但是这些教师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却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造成教学效果不佳;第二是教学模式不合理,“能力”和“数量”是社会对贸易经济人才的两个最大需求,但是高校的贸易经济教学模式几十年来很少改变,造成培养的人才和社会需求之间有较大偏差,对学生的教学定位不够准确,学生无法适应社会和为社会带来贡献;第三是教学方法滞后,这是现今我国贸易经济教学的主要问题之一,虽然已经将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应用在教学中,但是由于教学思想限制,并没有起到有效的作用,而且教学资料长期不更新,造成教师不愿使用网络来辅助教学。 4.贸易经济发展的变革策略 综上,我国高校的贸易经济发展存在很大问题,需要采取多个方面的策略,解决出现的问题,为贸易经济专业发展铺平道路: 4.1转变专业发展方向 随着各个专业从贸易经济中分化出来,贸易经济教学逐渐变得空洞,学生没有专精的能力和知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依据高校现状,转变贸易经济专业的发展方向。可以是期货贸易方向,我国的部分高校已经将期货贸易作为贸易经济的发展方向,例如首经贸。专业的目标是培养扎实的经济理论知识、英语和计算机以及投资技能、实践能力较强的人才,能够胜任金融业、期货业等方面的工作。而加强学生期货方面的知识以及让学生了解期货的贸易方式、期货市场制度至关重要。除了贸易经济专业课还应该开设期货贸易相关的课程,这样学生就能掌握期货贸易和贸易经济两个方面的专业知识,在这个方面,首经贸是较为优秀的榜样。可以是农产品流通方向,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但是我国的农产品流通存在一定缺陷,例如农产品质量不高、费用较高、利益分配不合理等,贸易经济专业学生具有一定的经济学基础,如果转向研究农产品流通方面的知识,可以为我国的农产品产业发展提供参考和意见,高校可以将贸易经济专业学生定向培养为农产品方面的专业人才,帮助农民改善经济状况,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还可以是经纪人方向,贸易经济研究的内容之一就是“居间贸易组织”,经济的发展催生出各种各样的企业和公司,经纪人也成为一个新兴职业,并且分为技术经济人、房地产经纪人、劳动经济人等很多方面,但是,我国并没有专门培养经纪人的机构和高校,所以经纪人培养并不成熟,一部分经纪人根本不具有经纪人方面的专业知识,质量参差不齐,高校可以将贸易经济专业的发展方向转为经纪人专业,这样,培养的经纪人既有经济方面的知识,又具备经纪人应该具备的能力,发展前景广阔。 4.2革新课程体系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和教育都逐渐和国际接轨,社会也需要大量的国际贸易人才,对于贸易经济专业来说,可以开设商务谈判、商贸英语等专业,培养高水平的复合型人才;随着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深入生活和教育。贸易经济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领域,而是和其他领域交叉融合,催生出了很多新型业务形态,这就要求贸易经济专业与时俱进,开设商品学、商业史、零售学、电子商务等方面的课程;结合最新的贸易经济知识,提高贸易经济的教学质量,可以定期邀请专家开设讲座,组织学生观看,提高自身知识水平;合理的配置选修课和必修课比重,让课程结构更适合贸易经济的教学,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满足学生对教学的需求。 4.3提高学生的积极性 传统的贸易经济教学模式僵化,再加上就业前景不明朗,造成学生兴趣低下,缺乏学习主动性,教学质量不高。教师应该充分理解学生,为学生创建宽松的学习环境,变革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尊重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 5.结束语 综上,我国的贸易经济专业发展前景不广阔,通过合理的转变专业发展方向、优化课程结构、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等措施,提高贸易经济专业的教学水平,为贸易经济专业的发展开拓一片新天地。 贸易经济专业论文:关于贸易经济专业中西方经济学课程教学的思考 【摘要】本文通过对西方经济学的基本方法及贸易经济专业的特点分析,对于贸易经济专业如何进行西方经济学课程教学的三个问题进行思考。贸易经济专业中西方经济学课程教学应注重经济学知识与贸易理论相结合,通过学习经济学的基本方法,培养贸易经济专业学生的经济学素养,提高他们的经济分析能力。 【关键词】西方经济学 贸易经济 教学 西方经济学是一门市场经济学,对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运行的经验概括和理论总结,被认为是主流的、发端于西方的现代经济学。学习西方经济学,主要是学习基本方法,通过行为假设、模型分析市场经济行为主体及经济现象。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将西方经济学设为经管类各专业的必修基础课之一,一般在低年级开设。这门课对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认识市场运行机制,及进一步学习专业知识都具有重大意义。 贸易经济专业是我国的新兴专业,自设立专业以来,受到广大学子的青睐,短短十几年,发展成为各高等院校招收学生人数较多的大型专业。贸易经济专业与其他经管专业一样,将西方经济学设为基础必修课程之一,在学习完西方经济学后再接受贸易专业理论的培养。因此,西方经济学对贸易经济专业有重要的影响。那么关于贸易经济专业中西方经济课程教学要注意这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贸易经济专业为什么要开设西方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是基础和启蒙课程,通过学习经济学的基本方法,培养贸易经济专业学生的经济学素养,提高他们的经济分析能力。贸易经济专业开设西方经济学主要是为了奠定学生的经济基础,巩固专业基础。西方经济学基本方法对贸易经济专业的重要意义。 西方经济学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设定行为假设,市场经济行为主体是理性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如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生产者追求利润最大化,政府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对于贸易经济专业学生学习贸易专业理论有着重要的意义,与国际贸易理论中的绝对优势理论相似,按照绝对优势理论,每个国家都出口本国占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进口本国的绝对劣势的产品,以满足本国居民的消费需求,获得利润的最大化。西方经济学里的供求模型分析,利用消费者偏好曲线、预算曲线、生产者生产函数,生产可能性曲线等分析市场的供求关系,在国际市场也适用,有助于贸易经济专业的学生对国际市场进行相关分析。 西方经济学当中的现代经济学分析框架为贸易经济专业学生分析当今国际市场的贸易状况和发展趋势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视角,同时也是贸易经济专业学生学习贸易理论,掌握贸易专业知识一个强有力的工具。西方经济学采用模型化的方法研究经济主体的市场行为,对影响经济主体市场行为的因素抽象化,例如,微观经济学里消费者的市场行为受到很多因素影响,但通过消费者偏好和预算约束来进行研究,生产者的市场行为则由生产可能性曲线及生产函数来进行研究,等等。 第二个问题是,对于贸易经济专业教师怎样进行西方经济课程的教学? 首先,作为贸易经济专业教师要明确西方经济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在讲授西方经济学内容的同时与贸易专业相关知识联系,注重对学生的研究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教授好这门课程,让学生对西方经济理论中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及其在国际经济发展中的运用有全面的认识和理解,使课堂教学内容与国际贸易实际业务部门实践相联系。综合利用各种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如“启发式”教学法、“探究式”教学法,讲授法、案例法和讨论法等,达到西方经济课程的教学目标。 其次,西方经济学课堂设计根据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不断翻新的原则,把课程分为理论讲解和实践分析,不断地把学科理论的最新发展、国际市场上的热点问题传授给学生,资料不断更新。经济理论必须来自现实经济,在国际市场特定的前提假设下,借鉴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研究国际贸易的实际问题,并提炼出与国际贸易理论相符合的前提假设,对经济学相关理论进行改进,归纳出符合国际贸易的理论内容,进而形成有贸易经济专业的理论体系。 最后,课堂教育与国际贸易理论紧密相连,教学不仅要偏重于各个知识点以及经济原理的讲解,而且要进行国际贸易相匹配的案例的分析,一方面采用经典的贸易经济学案例,加深学生对经济学理论的理解,另一方面加强案例的国际化和前沿化。即教会学生运用所学的经济学理论来认识国际市场上的经济现象,解决国际市场现实中遇到的经济问题。此外,教师在课程教学上应有重点地补充当前世界经济学理论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第三个问题是,贸易经济专业学生能从西方经济学课程学到什么? 贸易经济专业中西方经济学的教学目的不在于让学生记住一些具体的经济学理论结论,而是在于学习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方法,教会学生像经济学家一样思考问题。因此,贸易经济专业的学生能从西方经济课程中学会像经济学家一样思考国际贸易问题。教师在讲解西方经济学时不仅要讲解有关经济学理论的结论,教学生如何求解经济学模型化的计算题,还要让学生切实理解经济学模型的具体假设与条件界定,同时联系国际贸易市场的经济现实对模型的假设、条件界定进行比较分析。作为一名在高校从事贸易经济学教学的教师,有责任、有义务用正确的方式来讲解西方经济学,教会本专业学生像经济学家一样思考问题。 贸易经济专业论文:贸易经济本科专业课程体系构建研究 内容摘要:1997年教育部本科专业结构调整,贸易经济专业从专业目录中消失,贸易经济专业的学科地位一直在下降。2012年教育部本科专业结构调整,贸易经济专业被重新列入基本专业目录中,贸易经济专业的学科地位出现逐步回升的态势。文章通过比较四所大学贸易经济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研究了我国目前贸易经济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状况,然后提出贸易经济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创新的设想。 关键词:贸易经济专业 学科地位 课程体系 贸易经济专业学科地位的回升 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率先组建贸易经济系,首创贸易经济专业。紧接着我国其他高校,特别是财经类院校相继设立贸易经济系或商业经济系,开设贸易经济专业。 1997年教育部进行专业结构调整。这次专业结构调整取消了贸易经济专业(被列为目录外保留专业),全国各高校进行了相应的专业调整,出现以下四种结果:一是本科教育阶段保留贸易经济专业,继续招收贸易经济专业学生;二是将贸易经济专业并入产业经济专业,原教研室的建置、人员均保留;三是将贸易专业分解为市场营销专业和国际贸易专业,进一步发展出电子商务专业、物流专业;四是将贸易经济专业改为商务专业。 对此,曾经开设过贸易经济专业的高校纷纷表示担忧,都有恢复贸易经济专业的打算。未开设过贸易经济专业的高校也有一些做了开设这一专业的规划。以中国人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河北经贸大学为代表的12所高等院校,相继保留或恢复了贸易经济专业,一些高校也积极培育与引进师资,发展贸易经济专业。 1998年后,全国高校在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1997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建设,但是为了顺应地区经济发展的需求,各高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也自行设立了一些新专业,以专业方向形式招生的现象比较普遍,全国高校专业设置出现了较为混乱的局面。再之,我国经济经过14年的发展,1997版本科专业目录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培养专业人才的需求。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2010年开始,教育部组织专家着手进行本科专业目录调整,两次公示修改稿。2012年10月,教育部新的本科专业目录(2012版)正式公布,下放专业设置权力,规范专业设置。在2012版本科专业目录中,贸易经济专业被列入“基本专业”目录中,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同属于“经济学”学科门类中的“经济与贸易类”专业类。重归“正式”专业,贸易经济专业必定会焕发新的生机,极大地促进贸易经济专业的学科建设与理论创新。 贸易经济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状况 本文以山西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和江苏师范大学四所院校贸易经济专业的课程设置情况为例,分析目前贸易经济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 (一)公共通识课课程设置 公共教育通识课是基于本科生公民素质和职业道德培养要求,结合专业基础工具培养要求而设置的。表1是四所院校公共通识课的课程设置比较。四所院校贸易经济专业公共通识课课程设置差异比较大的是大学计算机课程:山西财经大学的大学计算机课程包括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计算机基础实验(选修)、计算机程序设计(ACCESS)(选修)、计算机程序设计(ACCESS)实验(选修);北京工商大学的大学计算机课程包括计算机文化基础和数据库应用基础;南京财经大学的大学计算机课程包括计算机基础、经济统计与分析软件应用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江苏师范大学的大学计算机课程包括计算机应用基础A。由于教育部对大学本科公共通识课(公共基础课)课程设置有统一规定,因此各学校公共通识课课程设置基本相似。 (二)学科共同课课程设置 从学科门类上讲,贸易经济专业属于“经济学”学科门类,因此,贸易经济专业的学科共同课程,应当包含“经济学”学科所要求的最基础课程。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1998年7月确定了高等学校经济学门类各专业的共同核心课程,包括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计量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统计学、会计学、国际经济学共8门课程。表2是四所院校贸易经济专业“学科共同课”课程设置比较。由于山西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和南京财经大学是相对成熟的财经类大学,三所学校都有相对完整的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因此,三所院校贸易经济专业的学科共同课程除基本包括经济学学科的学科共同课程外,还吸纳了管理学科的学科共同课程,成为经济管理“大学科”的共同核心课程,而且北京工商大学和南京财经大学在学科共同课程设置方面就已经分别通过“流通经济学”体现出了贸易经济专业的学科特色。江苏师范大学贸易经济专业的学科基础课是经济学院的几个经济类专业一起确定的,因此,不包含管理学学科的学科共同课。 (三)专业理论课课程设置 表3是四所院校贸易经济专业“专业必修课”课程设置比较,表4是四所院校贸易经济专业“专业选修课”课程设置比较。要考察专业理论课课程设置,必须将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放在一起分析,因为在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时,有时因为必修课课时的限定,会把一些专业理论课放在选修课里开设。由表3和表4可知四所学校贸易经济专业专业理论课课程的结构。 山西财经大学:专业理论基础课(产业经济学、流通经济学、消费经济学、商务谈判、商业史、商业伦理学、晋商文化、商务礼仪);对外贸易理论课(国际贸易实务、世界市场行情、中国对外贸易概论、海关通关实务、外贸英文函电、外贸单证与结算);流通业业态理论课(零售学、连锁经营概论、期货交易学、批发学、拍卖与典当学);流通业技术理论课(现代流通技术、电子商务、会展学);物流理论课(物流学、供应链管理)。 北京工商大学:专业理论基础课(商业经营策划、消费经济学、市场价格学、投资项目评估与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经济地理、经济预测、购买者行为分析、采购学、服务管理学、商品学、商事与经济法概论、合同法、现代广告学);对外贸易理论课(国际经济学、国际商务函电、国际经贸英语、国际贸易法);流通业业态理论课(期货交易实践、零售学、连锁经营);流通业技术理论课(电子商务盈利模式实践);物流理论课(物流管理)。 南京财经大学:专业理论基础课(产业经济学、区域市场与区际贸易、贸易史);对外贸易理论课(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函电、国际投资与跨国经营);流通业业态理论课(零售管理学、批发管理学);流通业技术理论课(电子商务、网络支付与结算、POS/MIS、互联网数据库)、物流理论课(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商业规划理论课(商业规划学)。 江苏师范大学:专业理论基础课(商业经济学、消费经济学、管理学、经济法、管理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学、商品学、商务谈判、客户关系管理、中国商业史、品牌学、市场价格学、消费者行为学、现代服务学、市场调查与预测);对外贸易理论课(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金融学、商务英语);流通业业态理论课(零售学);流通业技术理论课(电子商务概论);物流理论课(物流经济学、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仓储与配送管理)。 由上面四所院校的贸易经济专业的专业理论课的结构可以看出,目前贸易经济专业课程结构基本上包括专业理论基础课、对外贸易理论课、流通业业态理论课、流通业技术理论课、物流理论课和商业规划理论课6个部分。四所学校对各部分的重视程度有所不同,各学校对贸易经济专业理论基础课的理解存在差异,专业理论基础课各学校开设差别也较大。尤其是目前讲授的商品流通理论对于解释现实商业问题有一定的距离。构建贸易经济专业的基础(核心)理论,丰富贸易经济专业基础理论,形成本学科基础理论与国际贸易学科基础理论的充足与充分的差异化,确立贸易经济专业在经济与贸易专业类的明确地位。流通技术理论课与流通规划理论课是近些年大家都认为要加强的课程,但由于缺乏相应师资和教材,开课都很不理想。 (四)专业实践课课程设置 表5是四所院校贸易经济专业“专业实践课”课程设置比较。由表5可以看出,传统的实践课程是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专业见习(实习)、社会实践和课程实验(实践、模拟)等课程,新兴的实践课程主要包括科研训练(科研项目、学术论文、文献综述)、学科竞赛、学术讲座、团学活动、资格认证、文学艺术欣赏、认知性实践、创新教育等。目前各院校专业实践课开设的还主要是传统实践课程,新兴实践课程的开设有待完善、深化与落实。 贸易经济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创新设想 (一)依据三个层次构建贸易经济专业课程体系 贸易经济专业被确定为“经济学”学科、“经济与贸易类”专业类、“贸易经济”专业,其专业链为“经济学”学科“经济与贸易类”专业类“贸易经济”专业。因此,应根据“学科”“专业类”“专业”三个层次构建贸易经济专业的课程体系。贸易经济专业课程体系中,“学科共同课”应为“经济学”学科的学科共同课,“专业类基础课”应为“经济与贸易类”专业类的专业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应包括体现贸易经济专业核心理论(思想)的课程。有些学者认为“贸易经济专业”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两个专业的共同理论大约只有20%,因此,“经济与贸易类”专业类的专业类基础课,应包括这共同的20%的理论和一些相似理论,比如分工与贸易理论、贸易史理论等。 (二)构建内外贸一体化课程体系 不仅贸易经济专业要开设对外贸易理论课,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也应当开设贸易经济理论课。如果内外贸理论两张皮、内外贸活动平行进行,结果导致做内贸的做不了外贸、做外贸的更做不了内贸。因此,内贸企业不能较好地管控国外产品市场,更好地组织全球产品供应链,外贸企业当遇到国际环境恶化、产品出口困难时,也没有利用国内市场的能力。内外贸一体化课程体系构建,离不开内外贸一体化理论研究与创新,目前我国内外贸一体化理论成果近乎空白,内外贸一体化提法还仅仅是一个概念,因此,亟待更多的内外贸专家学者从创新的视角与思维思考内外贸一体化的结合点。“全球供应链”理论、“全球价值链”理论和“全球产业链”理论,是一些好的突破口,但还需要结合外贸与内贸理论,需要相关理论的融合。 (三)突出贸易经济专业的内核理论 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中应突出贸易经济专业的内核理论,使贸易经济学专业成为“有骨、有肉、有血”的专业。1997年教育部专业结构调整,使得1998年以来,贸易经济专业不具备合法的地位,即使保留也仅采取了“目录外专业”的形式,教育部专业目录中仅设置国际经济与贸易一个贸易类专业,许多高校纷纷取消了贸易经济这一专业,用国际贸易取代了这一专业。这一调整使得高校贸易经济学科领域仅剩下外贸专业,许多研究贸易经济的教师纷纷转换研究方向,这对贸易经济专业来讲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专业队伍流失严重,教师队伍出现结构性调整,许多教师转行到其他热门专业进行教学和研究。由于流通体制改革,商业领域对外开放,贸易活动的变化相对较快,而教材建设却相对滞后,内容陈旧,方法传统,不能适应变化的形势,可供教师选择的较好教材不多。因此,应挖掘贸易经济专业的内核理论,追溯流通经济理论的本原,借助现代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创新贸易经济理论。创新能够解释现实流通现象的理论,缩小流通理论与流通现实的背离。 (四)强化贸易经济专业人才的技术能力 强化贸易经济专业人才的技术能力,就是要增加贸易经济专业的技术要素,这需要开设一些技术性课程来完成。一是要加强流通技术理论课开设,主要开设电子商务、网络支付与结算、POS/MIS、互联网数据库等课程。二是加强物流理论课开设,主要开设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仓储管理等课程。三是加强商业规划理论课开设,主要开设商业策划学、商业规划学、商业街和商圈规划学、商业地产管理学等课程。四是要强化教学中的企业实习与社会实践。企业实习要常态化、多次化、多元化,保证足够的时间安排。要脚踏实地组织和进行实习,不流于形式,使学生能真正接触和了解流通企业的在用技术,提升学生的技术能力。 贸易经济专业论文:贸易经济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摘要:目前,贸易经济专业实践教学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理论教学模式为主,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体系尚未形成等不足,因此,贸易经济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应坚持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并重、围绕核心考核评价体系、组织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四方面进行改革。 关键词:贸易经济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内容;体系改革方法 贸易经济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是为了满足流通产业对流通专业人才的需要。随着流通产业的快速发展,其在国民经济中先导性和基础性地位已经确定。但在流通产业快速发展过程中,流通业专业人才匮乏问题日益凸现。高校贸易经济专业承担着流通领域人才培养的重任,其人才培养目标大多定位于培养具有贸经理论基础、创新能力、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根据培养目标,贸经专业必须在强化贸经理论的同时加强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实践教学体系改革是建设高水平教学团队的重要内容。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学团队是提高本科教育的重要保障。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是衡量教学团队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实践教学体系改革是贸易经济专业持续发展的需要。贸易经济专业是我国恢复高考以来开设最早的经济类专业之一。但在1998年,教育部对高等院校专业目录调整时将其列为目录外专业,仅在少数高校保留,直到近年才在一些高校得以恢复或新建。贸经专业要想持续发展,必须改变原有的以课堂教学为主、只注重理论教学的模式,朝着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并重的模式转变。 一、贸易经济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尝试与推广 从贸易经济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情况看,大部分高校贸易经济专业实践教学活动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开始,但至今实践教学体系还不够完善。河北经贸大学贸易经济专业经教育部同意得以保留,从专业建立初期就开始对实践教学进行研究和实践,取得一定成效。 (一)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新模式 1. 创建了“六、一、一”实践教学模式。在20世纪90年代,为了适应社会对贸易经济人才的需要,河北经贸大学校贸易经济专业开始探寻实践教学模式。不仅在一些课程上增加了实践教学的内容,增加了实践教学的总课时,而且根据社会的需要调整了教学计划,确定了“六、一、一”实践教学模式,即:六个学期的理论教学,一个学期的集中实习,一个学期的毕业论文写作。通过实践活动,让学生提前了解社会。实习安排学生到上海、浙江等流通业发达地区参观学习。“六、一、一”模式实施后效果比较显著,并在其他专业进行推广,相关成果获得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2. 开展贸易经济专业实践教学试点工作。从2000年开始,我们对2000级、2001级贸易经济班进行试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为了培养实践能力,规定学生每学期进行为期2周―4周的实际操作训练;(2)为了培养创新能力,改变原来四年一次的毕业论文为每学期写一篇论文;(3)注重对学生的个性化培养,将学生划分为理论、实务等不同方向组,以便学生根据自己喜好选择实验内容;(4)改革教学方法,减少传授式讲授的内容,增加启发式教学的比重,通过热点问题研讨、实践设计及前沿理论评介等开拓学生的思维,推广案例教学、讨论教学、课堂讲授加案例分析、研讨、调研法、全程导师制等教学方法改革,同时推进考试方法改革;(5)加强第二课堂活动,针对教学内容,采取邀请教授、学者做报告、支持学生进行科研活动(包括调研、参加学术竞赛与社会实践)等形式,以学生为主体,以自我组织活动为主要形式,开展各种生动活泼的课外活动,在日常活动中培养锻炼学生实践能力。 3. 根据贸经专业培养目标,逐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近年来,为了适应市场对贸经人才的需求,我们多次调整教学计划,增加了实践教学课时。从实现“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这一要求出发,在保证开足基础性理论内容的基础上,增强实践能力教学环节,将课程划分为两个模块,即理论模块和实践模块。配合理论讲授,用1个学期的时间开设专业技能课程,专门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在教学计划中,根据贸易经济专业特点,把学生实践活动分成四个阶段,即认知实习、专业实习、岗位实习和毕业实习。认知实习安排在第一个暑期,是学生在开始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之前进行的一次实践活动,其目的是让学生对流通产业及相关产业有感性认识,了解所学专业发展前景及对从业人员素质、技能的要求等。专业实习安排在第二个暑期,是在学生完成部分专业基础课和少量专业课后,为熟悉流通领域具体活动而进行的,目的是根据学生已学的课程,了解贸易经济活动过程。岗位实习安排在第三个暑期,是在商贸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实习,以达到熟悉掌握贸易业务技能之目的。毕业实习安排在第八学期,是学生在系统地完成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其他教学环节和全部课程的基础上进行的,目的是让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基本技能,去分析和解决实际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并为撰写毕业论文搜集相关的资料。经过这一系列的实践活动,使学生能够比较全面地把握贸易经济教学与实践的全过程,更好地将贸经理论与实践结合,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他们迈向社会奠定基础。经过4~5年的改革探索,初步形成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实务型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 (二)总结并推广实践教学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1. 教学活动中贯穿着实践的内容。除采用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方法外,教师们还利用节假日、暑期等时间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尽最大可能给学生提供参加实践的机会。同时积极为学生的科研活动确定提纲、查找资料、修改文章、撰写推荐材料等,为学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提供支持。通过教师的努力,学生积极参与课内外的讨论、实践和学术活动,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2. 实行导师全程辅导制。从新生入学开始,学生和教师通过双向选择结对子,实行全程导师制。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调查研究或进行理论研究,每学期都要提交一篇调查报告或某一理论问题的观点综述,总体分析调查和科研能力逐年提高。不少学生参加了包括省、市、学校等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或竞赛,并获取了好成绩。一些学生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了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的文章。 3. 建设一批实践教学基地和实验室。为加强贸易经济学的理论教学和社会实际部门的横向联系,在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方面,河北经贸大学与黄骅市的信誉楼商场、石家庄的祥隆泰超市、北国商城等单位建立起了紧密的联系,分别作为同学们的毕业实习和课程实践教学的基地。同时,与石家庄药业集团、河北三利集团、金利来家具城、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物价局、石家庄市物价局以及上海浦东新区保安服务总公司保税区分公司建立实习基地关系,并保持着密切的合作。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增加了物流企业、现代仓储商场、行业协会等新兴的商品流通组织作为实验基地,以便让学生更多地感受现代商品流通的气息。在校内,学校投资建设了电子商务、物流、期货交易等实验室。贸易经济活动运作模拟实验室正在建设。实验室的运用使学生在学校有更多的机会模拟贸易经济实际活动,更好地了解流通产业的具体业务。 4. 加强专业实习、岗位实习和毕业实习指导。学生实习的各个环节均按学校规定执行,教研室精心组织、按时制订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及学校领导审批;适时巡回检查,定期听取实习汇报,批阅实习日记。教师带队赴外地考察,每次均至少组织听报告2~3次,参观企业3~4个,经费使用完全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实习结束认真总结,效果较好。目前,针对实习中遇到的新问题进行研究,特别是学分制条件下如何搞好实习问题,已经作为教学组的立项课题进行研究。 二、贸易经济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实践教学活动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贸经专业教学过程中还是以理论教学为主 贸易经济专业一直高度重视贸经理论的学习,以强化贸易经济理论为主,并将此作为区别与其他专业的主要特征。对于课堂教学高度重视,而对实践教学的内在价值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并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很多教师认为高校,尤其是经济类专业,实践性教学并不是很重要,可有可无。在教学内容安排上只介绍理论,缺少实践教学内容。正是由于对实践教学重视不够,实践教学的优势无法凸现,致使实践教学难以发挥其重要的作用。 (一)贸易经济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还不完善 实践教学内容体系是实践教学的核心。实践教学内容的设计、时间的安排、实践方法和手段的运用等是实践教学好坏的关键。但从目前看,教师对实践教学研究重视不够,研究成果非常有限,很多教师缺乏对实践教学内容的了解,导致实践教学内容比较单一,受总学时的限制,在时间安排上往往是尽量多开设理论性的课程,实践教学学时相对较少;在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过程中,实践教学内容还很难与社会实践的需要相互融合;贸易经济专业实践性教学计划与专业发展和社会需要的结合还不紧密,容易造成教学与社会实际相脱节;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相对落后等。 (二)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体系还没形成 长期以来,高校主要采用以学习成绩为主的人才培养考核评价体系,大多缺乏独立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很多院校都没有制定专门的实践教学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缺少制订相应的激励机制,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如专业实习和岗位实习,实习结束只要求学生写份实习报告和具备实习单位的鉴定就可以了。正是由于缺乏考核评价体系,对指导教师和学生都没有约束和激励,实践教学形同虚设。 (三)实践教学组织体系和保障体系不完善 实践教学活动需要由学校的组织来完成。如果组织缺乏有效管理,就会使很多实践活动流于形式。实践教学的师资队伍建设相对滞后是影响实践教学的关键因素。一些教师比较重视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而不愿意从事实践教学工作,导致实践教学整体水平提高困难。对实践教学投入不足,也是影响实践教学的重要因素。实践教学不同于理论教学,实验室建设、设备更新、实验条件改善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三、贸易经济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内容 贸易经济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的总体思路是要构建与贸易经济理论教学相互并行、相辅相成的实践教学体系的新模式。本文认为贸易经济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应包括四个部分,即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组织体系,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体系和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见图1)。 (一)实践教学内容体系 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应包括三层次、六模块。三层次即基础层次、提高层次、综合层次。基础层次是以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品德修养和综合素质为主,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层次要求学生全面掌握贸易经济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全面运用所学的贸易经济知识,结合各种相关软件处理贸易管理业务,具备从事流通岗位工作的能力。综合层次以探索性、设计性实验及科研训练为主,重点培养学生在贸易实践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六模块即社会实践模块、基本实验模块、专业技能训练模块、专业实习模块、科研训练模块、综合实习模块。(1)社会实践模块主要包括军训、社会调查、思想品德实践等教学环节。其目的就是为了通过该模块的教学能够促进贸经专业学生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2)基本实验模块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程实践,是在专业、学科的背景下设计的专业基础课程实践。通过课程实践,使学生熟练掌握贸易经济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为专业学习夯实基础。(3)专业技能训练模块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技能、科学研究技能和社会服务技能的培养。专业技能是学生通过一定的实践活动训练,掌握所必须的专门技术及对其运用的能力,是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在能力方面的具体化。通过专业技能的训练可以提高贸经学生专业知识的融合能力,知识转换和知识综合运用能力。(4)专业实习模块主要包括专业实习和岗位实习。专业实习是实践性的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大学中所学理论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训练。通过实习,可以使学生比较全面、深入地了解贸易活动的各项实务与管理工作,熟悉掌握各环节及相关业务的实务操作技能,使学生对所学专业有更为全面的认识。(5)综合实习模块是学生将在校期间所学各门贸经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运用于贸易实践。通过实习,一方面使学生了解商贸企业经营的现状,缩短学校与社会之间的距离;另一方面可使学生将所学知识与技能运用到实践中去,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专业综合素质,为其毕业后适应工作需要奠定很好的基础。(6)科研训练模块的目的是鼓励本科生在基础课和专业课学习期间进行探究性学习,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学生利用实践教学平台提高学生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三层次和六模块的关系如图2: (二)贸易经济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组织体系 构建贸经专业实践教学组织体系是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关系到实践教学活动能否有效地开展,应该包括实践教学组织结构、实践教学人员的结构和安排及实践教学活动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三)贸易经济专业实践教学评价体系 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建立可以更好地衡量实践教学效果,主要包括制订科学合理的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实习实训质量评价标准、毕业论文质量评价标准、专业技能评价标准和社会实践质量评价标准等内容。 (四)贸易经济专业实践教学的质量保障体系 实践教学的质量保障体系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主要包括师资队伍建设、实践基地的建设、实验室的建设、整个实践教学的资金投入和制度建设等内容。 四、贸易经济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方法 (一)加快贸易经济专业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 1. 不断优化实践教学计划,完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首先,实践教学计划的制订及体系的构建应明确贸经专业的学科定位,紧紧围绕学科定位、专业方向及具体课程教学来合理制订实践教学计划,架构实践教学体系。其次,应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技能要求,有针对性、分阶段、分层次的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实践教学形式。最后,适当增加实践教学课时,可以将统计学实验、会计学实验、计量经济学实验等作为专业基础实验课程,将贸易实务模拟、商贸公司运作实务实验、商贸公司规程实验、连锁经营实验等作为专业主干课程,并相应开设理论课程作为前置课程,从而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 2. 构建校外实务实习和校内模拟实习相结合的实习模式。应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巩固、开拓校外实习基地,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积极联系当地知名的流通企业和大型生产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定期、不定期地输送学生进行实习;通过校内仿真实践基地缩短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差距;开展课外实践,培养创新能力,包括科研活动、科技竞赛、学术论文、设计创新、校园文化、体育竞赛、艺术培训、社会实践等方面内容。将校外实务实习和校内模拟实习相结合,把组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毕业实习等教学实践活动贯穿于整个教学中,努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3. 加强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研究与应运。应改进实践教学方法,建立全程模拟、仿真实践机制,充分利用网络、电教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有效的仿真实验、贸易实务,模拟价格听证会、模拟期货交易等模拟实践教学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实践课程的案例库,并使其成为贸经教学的一个特色。 4. 改善实践教学环境。在不断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硬件”的同时,还注重“软件”的建设。积极调整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增加实验课程的开课范围,扩大主干课程实验课时的比例,同时还要编写主干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及指导书,专门购进贸易操作软件、ERP软件以及相关模拟软件,利用各类软件进行模拟实验,使其进一步掌握相关操作流程和技术。 (二)构建完善的实践教学考核和评价体系 学校应该建立由监控组织系统、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系统、监控运行系统、质量评价系统、信息反馈系统和奖惩系统等组成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由学生、教学督导专家、教师同行、各级教学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参与的评价网络。不断改革实践教学的考核形式,最好将实践教学考核和理论教学考核结合起来,避免实践教学流于形式。注重过程考核和能力测评。考核形式可以多样化,如采取实际操作、设计、综合分析报告及现场答辩等形式。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既要考核学生,更要考核教师。只有这样,才能让教师和学生都能重视实践教学工作。 (三)构建教学实践体系的质量保障体系 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建立一支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专任教师和少量外聘教师结合的师资队伍;加强对青年教师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等方面的指导工作,鼓励教师参加校外学术与社会兼职,成为双师型教师;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和老教师在教学科研中的学术带头作用和中青年教师的骨干作用;要以学院或教研室为单位,组织相关指导教师进行教学研讨,相互交流经验;加快现有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培训;积极利用校外资源,聘请有社会知名度和专业影响力的专家和商贸企业老总担任兼职实践教师任课、举办讲座、培训等;逐步完善实践教学制度,如本科生导师制度、科研系列报告制度、实验室开放制度、科研项目滚动制度、文献检索培训制度、课程探究性教学制度和科研加分等制度;加大对实践教学的投入,保证实践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构建三位一体的垂直组织结构体系 根据各高校的组织结构来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我们认为应该建立学校――学院――贸经教研室垂直组织结构。学校应成立实践教学管理领导小组与办公室,制订与完善实践教学的各项管理制度,编制实践教学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实践教学管理各环节的关系。教务处负责对日常实践教学进行宏观管理,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各学院应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的实施与管理,研究分析实践教学全过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参加并督导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对实践教学过程提出优化措施和方案;负责本学院实践教学年度绩效考核和评价;收集汇总数据资料,对毕业生进行信息反馈追踪,提交年度分析报告;负责设备资源和人力资源的信息传递、信息反馈与协调工作;进行实践教学过程和学生学习过程调查,提出实践教学改革方案。贸经教研室(系)负责实践教学活动的具体开展,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实践类课程教学大纲,应对贸经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目的与要求、时间安排、教学形式和手段、教学所需实施条件、考核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确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践活动给予科学的评价,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学院。 贸易经济专业论文:综合性大学分校区增设特色贸易经济专业调研论证 摘 要: 当今全球化贸易经济大发展是不争的事实,结合西南大学荣昌校区学科专业实际,调研论证了增设特色贸易经济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人才需求的预测。 关键词: 校区;贸易经济专业;调研论证 全球化时代的21世纪是贸易经济的世纪,从生产的全球化到金融和贸易的全球化,一个真实的经济全球化时代已经摆在眼前。贸易经济人才尤其是针对一定行业的特色贸易经济人才的需求旺盛,西南大学平台下的荣昌校区,多年的办学历史具有了增设特色贸易经济专业即农畜产品贸易经济专业方向的积淀。 1 增设特色贸易经济专业的必要性 1.1 当今贸易经济大时代的呼唤 据世界贸易组织资料显示,2008年世界贸易总额达15.77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5%,我国以2.5616万亿美元位居第二位。这足以表明贸易经济的大发展已是本世纪不容改变的社会发展趋势和客观规律,今天的竞争是商贸的竞争而不是武力的竞争,而商贸的竞争离不开贸易经济人才的竞争,需要培养足量的贸易经济人才。贸易经济专业具有中国特色,是在中国自己的土壤中产生的一门以研究交换关系和商品流通规律为主的一门专业。虽然贸易经济专业曾在20世纪改革开放后得到过前所未有的发展,但1998年专业调整时很多商学院的贸易经济专业被取消。可30年的经济发展以铁的事实证明贸易经济成为了时代的主流,重生产轻流通的时代已完全过去,市场需要大量适应全球化条件下的贸易经济专业和贸易经济人才,需要他们来从事和促进贸易经济的持续稳定和不断发展,也是世界市场经济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载体和机制。因此,培养贸易经济本科人才是当今贸易经济大时代的呼唤。 1.2 顺应时代呼唤的农畜产品贸易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 贸易经济大时代背景下,我国农产品贸易从无到有,规模不断扩大,“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农业对外开放格局已经形成,逐步形成了以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代表的出口优势产品。官方统计,农产品贸易总额从1978年的61亿美元发展到2008年的991.6亿美元,我国已成为世界第4大农产品贸易国。农产品贸易对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调剂国内市场余缺,保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推动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和解决三农问题,维持国家食品安全及人民生活保障,从而巩固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地位具有关键性的作用。而农产品贸易经济的发展,迫切要求有大量深谙农畜产品贸易经济的高级应用型行业英才,但长期来部分高校仅有的贸易经济专业培养的多为一般性贸易经济专业人才,远远不能满足农畜产品贸易经济发展之迫切要求。 1.3 区域经济发展亟待培养大批农畜产品贸易经济专业人才 重庆乃至中西部地区不失为农业经济为主体的区域,要解决好“三农”等问题必须全面推进农业经济的大力发展。农业经济发展中的合作经济等组织的广泛兴起,对农业生产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生产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仅畜产品的产量(肉类总产量)已跃居世界第一位,2005年7743万吨,2008年达到8000余万吨,一些地区甚至一度出现猪、禽、粮、果等部分主要农产品卖难的现象。无疑当前制约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就是农产品贸易问题。要解决农畜产品的贸易问题,推进重庆乃至中西部地区农业经济的优质高效发展,亟待有大批擅长农畜产品贸易经济专业的人才队伍。 1.4 区位和学科资源优势融合的必然结果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大学具有自己的特色。贸易经济专业(农畜产品贸易方向)的申请是校区所处区位优势和学科优势融合的必然结果。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背景,重庆市要成为中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农牧业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因而畜牧业技术的研发和国内外技术的整合是核心,以农畜产品贸易经济为中心的各个环节是关键。西南大学平台下的荣昌校区多年的办学历史已经在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等相关学科方面形成特色,养殖技术研发具有较高水平,涉及农畜产品的鲜活畜产品贸易、加工农畜产品贸易、宠物及其文化和饰品贸易、享用休闲农畜产品贸易、农畜产品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农畜产品生产资料原料贸易、网络贸易等发展迅速。 校区地处有中国畜牧科技城的荣昌,农畜产品贸易区位优势突出。这里是全国的农畜产品尤其畜产品交易和信息中心,国家现代畜牧业中心区域示范区。据笔者调查,中国畜牧科技城内有来自世界各地的饲料兽药企业50多家,有吸引了世界各地300多家饲料兽药企业设立办事处、销售部,涉及饲料品牌600多个,兽药品种千余种,年贸易额超过15亿元的西部饲料兽药批发交易市场。仅他们对农畜产品贸易经济尤其畜产品贸易经济专业人才的需求就十分旺盛。那么结合校区现有特色和中国畜牧科技城之县域自然文化资源的贸易经济专业,是区位优势和校学科资源优势整合的必然结果,是按照“入主流、定好位、办特色”的思路抓专业建设的具体体现。 而且本专业的增设在发展西南大学,彰显荣昌校区特色,特别是在完善荣昌校区相对独立办学体系中其作用和地位是至关重要的,是一门把校区特色与人文社科专业建设有机结合的关键枢纽点。 2 增设特色贸易经济专业的可行性 2.1 筹建增设特色贸易经济专业基础夯实 从当前形势看,贸易经济专业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积极开展了贸易经济专业的筹建工作。尤其开展了结合校区所处的特定位置和办学定位以及西部畜牧业发展需求相关的贸易经济学科的研究;从贸易经济专业筹建的教学研究团队现有人员看,学历职称较高,年龄结构合理,学缘宽泛,相关知识与能力结构协调,有5名经济管理及相关学科教授,7名农畜及其相关产品贸易企业董事长和副教授,农业贸易在读博士1人,国际贸易专业硕士学位2人,现有人员在农(牧)业经济管理和农畜产品贸易经济研究等方面初显成果,已发表相关论文10多篇;从专业筹建基础看,软硬件设施具备,有210台电脑的网络实验室和定量分析实验室3个;从专业筹建外部环境看,不仅有中国畜牧科技城众多的企业实例和研究对象以及贸易经济的迅猛发展,而且有农畜产品贸易经济发展对行业特定人才的大量需求;从内部环境看,校区有以畜牧业发展的养殖相关特色学科支撑,具备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从学科与所开设专业的结合看,不但有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畜产品加工学,而且更有与校区特色结合紧密的市场营销专业的共同发展,教学的开展促进各学科知识的融合,提供了贸易经济专业学科研究的知识创新基础;从贸易经济专业学科建设的方法上看,地方高校尤其像校区这样处于县域的分校区办学的学科专业建设,利用地域自然资源和文化,来加强有特色的贸易经济专业农畜产品贸易经济学科的建设和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堪称是十分科学的方法。 2.2 学校有专业发展规划的全力支撑 西南大学是211综合性大学,学校有工、文、贸、经、管、法、教等较为完善的专业发展规划。校区在学校平台下根据定位,改变目前专业单一,不能更加完好支撑校区发展的局面,制定了以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等为特色,以围绕现有特色学科为中心的学科交互融合发展的经、贸、工等专业发展规划,并拟在近年申报增设贸易经济专业和物流管理专业。规划投入1500万开展支撑贸易经济专业的相关重点学科及培育学科建设,2008-2009年度业已投入近300万元的重点和培育学科经费。可见,学校对专业发展有规划,重落实,能够全面保证增设专业的办学质量,培养出合格的社会对贸易经济专业的需求人才。 3 增设特色贸易经济专业人才的需求预测分析 3.1 贸易经济专业人才总体市场需求旺盛 由于贸易经济的发展,对贸易经济人才的需求旺盛,尤其结合一定行业特色的贸易经济专业人才更抢手。根据国家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和多家人才市场的信息看,贸易经济专业人才的需求排在各专业人才需求的前20位。仅2008年北京市人才交流市场第四季度人才供求信息排名依次是市场营销、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土建、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应用与维护、贸易经济、广告等,表明贸易经济专业人才需求排在第9位,需求人数达到12848名。这样的人才市场需求状况也与前述贸易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相一致,充分反映出增设贸易经济专业培养贸易经济专业人才合乎当前及未来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国家的需要。 3.2 调研的贸易经济专业人才需求状况 网上调研需求近30%。对成都、重庆、北京等人才网在网上公布的人才招聘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近期有效的招聘信息中按时间顺序抽出459条信息,将其中的专业要求进行排列后得出的结论是贸易经济专业人才共137条,占30%,排列在各专业人才需求前10位,略次于南方发达城市,接近全国需求水平。 所在地企业急需行业贸易经济专业人才。荣昌校区所在地的中国畜牧科技城,拥有众多的农畜产品及其相关产品企业,纷纷表示急需和拟储备熟悉农畜产品行业的贸易经济专业人才。如“荣昌与澳大利的动物健康联合项目、畜牧科技城内多数GMP兽药企业”等纷纷表示需求贸易经济专业人才1-3名,合计需30多名;网上调查成都、重庆等西部地区农畜产品贸易企业,也待招聘贸易经济农畜产品贸易方向的专门人才,并深感该类人才不能满足其企业贸易发展的需要。 3.3 所在区高校现有贸易经济专业人才的比较分析 校区所在重庆市、成都市等西部地区高校的贸易经济专业,主要的人才培养的目标集中于非农产品的贸易经济领域,从事涉外的非农产品贸易。而校区拟增设的贸易经济专业重点在农畜产品贸易经济方向,培养的人才具有典型的行业特色和专门性,与已有高校的贸易经济专业人才不会产生市场冲击。 作者简介: 李永梅,安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06级教育硕士。 贸易经济专业论文:经济发展需要更多高校开办贸易经济专业 提要 目前,我国只有30余所高等院校开办贸易经济专业,全国每年培养的贸易经济(不含国际贸易)人才不足4,000人,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对贸易经济专业人才的需求。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和趋势,我们认为需要更多高等院校开办贸易经济专业,扩大贸易经济专业人才培养规模。 关键词:贸易经济专业;经济发展;高等院校 贸易经济专业(代码为020106W)是1998年教育部批准同意设置的目录外专业,也是教育部保留的特色专业。2010年教育部提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一稿)》拟将贸易经济专业列为目录内专业。贸易经济专业是我国高等院校开设较早的经济类专业之一,自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率先组建贸易经济系以来,贸易经济专业的发展经历了60多年的兴衰演变。20世纪六十年代至九十年代,贸易经济专业发展较快。但1998年教育部对专业目录进行调整时许多高等院校的贸易经济专业被取消,导致贸易经济专业发展逐渐萎缩。目前,我国只有中国人民大学等30余所高等院校开设贸易经济专业,全国每年培养的贸易经济(不含国际贸易)人才不足4,000人,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对贸易经济人才的需求。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我们认为需要更多高等院校开设贸易经济专业,扩大贸易经济专业人才培养规模。更多高校开办贸易经济专业的必要性可以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来分析。 一、经济增长动力结构转型需要更多高校开办贸易经济专业 近10年来,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居民消费率持续走低,消费需求持续低迷,国内贸易等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投资和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直呈持续上升趋势,而消费的贡献率在不断下降,且至今仍未出现拐点。投资和出口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远远大于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国内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导致经济发展的动力结构严重失衡。这种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模式,偏离了经济发展的目的,也越来越严重地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影响国民经济质量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今后,我国经济的发展需要转移到主要依靠国内消费和投资来拉动的轨道。经济发展动力结构的转型必然导致国内消费规模和商品流通规模不断扩大、商品流通速度不断加快,国内贸易的地位和作用将日益重要,流通业将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产业。流通业的大发展需要大量高素质的流通专业人才,这为贸易经济专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因此,需要更多高等院校开设贸易经济专业。 二、实现国内商品顺畅流通需要更多高校开办贸易经济专业 流通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和纽带,是生产和消费顺利实现的必要途径,流通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正在发挥着先导性和基础性的作用。目前,我国流通领域存在比较严重的梗阻问题,商品流通不顺畅,造成商品流通速度比较缓慢甚至造成部分商品浪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居民消费需求的满足。我国的GDP平均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目前GDP总量已超过40万亿元人民币,人均GDP已达到3万元,绝大部分GDP需要通过流通媒介来实现。但是,目前我国流通领域秩序仍不很规范,经常出现一些乱象,如疯抢商品、囤积居奇、个别商品价格被投机者人为操纵出现暴涨暴跌等。例如,2009~2010年全国多地发生过大蒜、生姜、绿豆等农副产品价格暴涨暴跌的现象,短短一年多内最大涨幅超过10倍,被消费者戏称为“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这些乱象阻碍商品顺畅流通,影响居民消费需要的满足。要解决流通梗阻问题,实现商品顺畅流通,治理流通乱象,保证流通的正常秩序,需要大量深谙商品流通的专业人才运用流通规律从事流通工作。从这个层面来看,需要更多高校开办贸易经济专业。 三、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需要更多高校开办贸易经济专业 我国正在逐步向经济现代化迈进,国民经济现代化不仅包括生产(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等)和消费的现代化,而且还包括流通的现代化,即商业现代化。流通现代化是一个综合化的过程,它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流通观念的现代化、流通人才的现代化、流通组织的现代化、流通经营的现代化、流通管理的现代化、流通布局的现代化、流通技术的现代化以及流通制度的现代化等。实现流通现代化需要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商品流通体制,运用先进的流通技术、设施、手段和现代化的流通方式、管理方法,遵循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使商品流通流域的商流、物流和信息流建立在现代化科学技术基础之上,形成高效率、高效益的商品流通体系。因此,实现商品流通现代化需要大量深谙商品流通的专业人才,因而需要更多高校开办贸易经济专业。 四、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需要更多高校开办贸易经济专业 近10多年来,我国城乡关系失调,城乡发展失衡,城乡差距持续扩大。导致这种格局的主要原因除了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配置失衡外,还有城乡之间商品流通体制不健全、商品流通渠道不畅通。曾经在计划经济时期对满足农村生产需要和农村居民消费需求做出过较大贡献的供销合作社现在已经名存实亡、作用甚微。许多农村地区都曾不同程度地出现过农副产品“卖难”和工业品“买难”问题,许多农村居民经常购买到质量较差甚至过期变质的工业品,降低了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影响了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农村向城市供给的主要是竞争性很强的初级低档农副产品,由于人均收入水平较低,农村需要城市提供的主要是农业生产资料和竞争性很强的低档工业品。这些竞争性产品的流通只能依靠农副产品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和超市。我国许多省是农业大省,农副产品要流向全国各地,也需要畅通的流通渠道。几年前,我国开始实施城乡统筹发展,建设新农村,这必然导致城乡之间商品流通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量农副产品需要销往城市,大量工业品需要销往农村,实现农产品和工业品在城乡之间的充分流通。因此,迫切需要城市批发零售链条向农村延伸,在农村建设更多的农副产品收购网点和超市。地方政府要借鉴国外农副产品流通的成功经验,把农副产品流通设施作为准公共产品提供,加大对农副产品流通领域的投入,建设更多的农副产品市场,为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满足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创造条件。因此,需要更多高校开办贸易经济专业。 五、商业地产快速发展趋势需要更多高校开办贸易经济专业 商业地产是指用于各种零售、餐饮、娱乐、健身、休闲等经营用途的商业类地产,是除住宅及工业地产以外的地产产品和服务的总和,主要包括购物中心、大卖场、商业街、专业市场、批发市场,等等。近年来,我国商业地产发展迅速,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人均商业地产占有面积达2m2,高于国际人均1.6m2的水平,已出现整体过剩。目前,商业地产的经营模式比较僵化,主要采取只租不售、出售和租售结合三种。只租不售的模式通常是指把物业建成以后形成独立的产权,通过招商合作,将地产租出去,以租金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出售模式是商业地产最原始的经营模式,随着商业地产逐渐火暴,单纯的出售已经不再适应商业地产的发展要求。租售结合的模式通常是投资商和开发商把其中的部分物业出租,另一部分销售。由于缺乏商业地产经营的专业人才,商业地产的运营效益较低。我国商业地产必将迎来围绕商业模式为主的淘汰整合。为了提高商业地产的运营效益,需要对商业地产进行优化配置。因此,需要大量从事商业地产策划、销售和运营的专业人才。因此,更多高校开办贸易经济专业(商业地产方向)是适应我国商业地产快速发展,使其得到优化配置,提高其运营效益的需要。 六、开办贸易经济专业是部分高校优化专业设置结构的需要 综合性本科院校一般都具有比较悠久的办学历史,拥有理、工、管、文等学科门类。但部分综合性本科院校的专业设置结构仍然存在不足,表现之一就是只开设了1~2个甚至没有开设经济类专业。这种专业结构与综合性本科院校的专业结构要求与师资结构特点不相符合。目前还没有开设经济类专业的许多高校都已经开设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房地产经营管理等多个与贸易经济专业相近的管理类本科专业;从事经济类课程教学的师资比较齐备,且职称较高,由于没有经济类专业,师资存在较大浪费。因此,从优化专业结构和充分利用现有师资的角度考虑,部分高校迫切需要增设1~2个经济类专业。这能够使高校的经济、管理类师资和教学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使高校的专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从而推动高校经济、管理类学科相互促进向纵深发展。 七、贸易经济人才供需缺口大,要求更多高校开办贸易经济专业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对于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高素质复合型的贸易营销与管理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很大。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统计: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从事商品批发和零售的法人企业共有95,468家,从业人员749万人,商品销售额达到了201,166.2亿元,其中湖南省限额以上的批发企业有823家,从业人员61,846人,限额以上的零售企业有1,333家,从业人员133,913人。这还不包括数量庞大的批发和零售个体经营户,如仅长沙市高桥大市场就有6~7万个从事批发零售的商户。随着国家拉动内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商业经济增长迅速,商业企业发展迅猛,从业人员迅速扩大,我国目前直接从事批发零售的从业人员接近2,000万人。据有关专家估计,如果按1%的比例配置管理人员的话,全国共需要相关专业人员20万人,按每10年1次调整周期,平均每年产生2万专业人员的需求。而我国现在开设贸易经济专业的学校只有30余所,全国每年培养的毕业生不足4,000人,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人才供求缺口巨大。据教育部2008年各专业就业率统计:“211工程”院校贸易经济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在95%以上,该专业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在80%~85%之间,学生就业主要集中于大中城市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小城镇和经济落后地区招聘不到贸易经济专业毕业生,因而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经济发展对贸易经济专业人才的需求,需要更多高校开办贸易经济专业。 (作者单位:湖南城市学院商学院)
在日常教育中积极运用ESP教学理论来进行实践,顺应了时展的基本需求。现代社会对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想培养更多的复合型人才,首先要及时明确ESP教学理论,掌握ESP教学理论,这不仅推动了商务英语课程建设的稳步发展,还将商务英语的实用性得到了最佳体现。时代背景下ESP教学理论应用于商务英语课程建设和改革,构建合理有效的商务英语课程管理体系,积极创新商务英语课程管理模式,将有效丰富商务英语人才培养内容,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一、ESP教学理论的相关介绍 专门用途英语(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简称ESP)是指与某种特定职业或学科相关的英语,ESP教学就是根据学习者的特定目的和特定需要而开设的英语课程。商务英语属于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专业,在特定情境中,需要将ESP教学理论灵活运用在商务英语课程建设中。商务英语课程体系是建立在语言系统基础上,充分借助工作背景来进行商务英语课程建设,从而促进了学生英语水平的不断提升,这对商务英语课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ESP教学理论将学生的基本需求为主要目标,注重学生的学习感受,促进了商务英语的广泛运用,意识到商务英语对语言系统起到的主要推动作用,注重商务英语对语言系统产生的影响,掌握了行文结构的技巧,在确定目标情境的同时,快速实现了商务英语课程建设的稳步进行。 二、ESP教学理论对商务英语课程建设的启示 (一)ESP教学理论对课程安排的启示 传统教学主要是以教师为中心展开的,而ESP教学理论主要是以学习条件和学习目标为研究对象,学习者是核心,针对课程建设的实际需求来开展商务英语课程建设,注重现状情境分析,在明确目标对象的基础上,不仅提高了学习者的学习能力,还为语言系统的广泛运用打下了稳定基础。在开展的商务英语课程建设中,需要根据学习者学习能力和兴趣爱好的不同,将课程任务进行分阶段进行,便于有针对性的开展商务英语课程建设。比如在商务谈判模块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设置进行模拟谈判练习。 (二)ESP教学理论在课程设置指导方面的启示 在商务英语课程建设环节,需要将ESP教学理论得到广泛运用,充分体现了ESP与商务英语课程建设的有效结合,在此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商务英语课程教学活动。首先要熟练掌握ESP教学理论,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来构建商务英语课程建设体系,积极完善商务英语课程教学制度,使得商务英语成为面向全体学习者的语言系统。将英语教学重心逐渐向专门用途英语教学方向转移,在思想、心理上对商务英语课程建设做好准备,成立课题小组,从而编写专门的商务英语教案。注意专业方面的常用词、句法结构以及表达形式,不断提高商务英语水平,鼓励学习者积极研究专业知识,加强主动学习,在学习中口语是学习的重点,也是难点。另外,只有多阅读,积累更多经验,才能促进自身口语表达能力的提升,积极应对商务英语课程建设提出的挑战。采用新的多媒体教学模式,促使商务英语朝着自主化、个性化的方向发展,在课程建设中将学习者的主体地位得到了最佳体现,将多媒体作用商务英语课程建设中的主要辅助工具,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鼓励学生主动学习,最终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任务教学,促进了师生关系和谐,在协作下完成了商务英语教学目标。 (三)ESP教学理论给目标教学分析带来的启示 分析在商务英语课程建设中应用ESP教学理论的必要性,这不仅是课程建设的需求,还是时展给商务英语课程建设提出的基本要求,因此在新时期下,必须要意识到,应用ESP教学理论的优势,以此来促进商务英语课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商务英语课程建设中要积极将语言分析与学习目标结合起来,从而促进了ESP教学理论与商务英语课程建设的深度融合。将ESP教学理论积极应用在课程建设过程中,重点突出课程教学的有针对性、专业性和实用性,更多的体会ESP教学理论的精髓。在教学中如果目标明确,强化商务英语句式分析和商务词汇运用,那么商务英语的实用性就会得到最好的体现。 三、结束语 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及时进行商务英语课程设置,在ESP教学理论研究中以学习条件和学习目标为研究对象,将ESP教学理论灵活运用在商务英语课程建设中,注意专业方面的常用词、句法结构以及表达形式,积极将语言分析与学习目标结合起来,强化了ESP教学理论的应用效果,有效增强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