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8月,新疆环保厅宣布提高全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浆粕和粘胶纤维行业生产废水排放标准,今后所有新、改、扩建棉浆粕、粘胶纤维建设项目,其水污染物排放统一执行一级标准;对已建企业,自2014年6月30日起,棉浆粕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将从原来的三级提高到二级,自2015年12月31日起,统一执行一级标准;粘胶纤维企业水污染物排放自2014年6月30日起统一执行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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