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政坛 国家监察法应科学界定腐败犯罪调查权 【正文】

国家监察法应科学界定腐败犯罪调查权

腐败犯罪   科学界定   调查权   监察法   国家  

摘要:湘潭大学法学院法治反腐教研基地研究员、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林艺芳在《红旗文稿》2017年第15期刊文《国家监察法应科学界定腐败犯罪调查权》认为,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反腐败专责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和处置职责,有关腐败犯罪调查权如何定位、如何运行的设定,关系到能否及时揭露、客观证实和有效惩治腐败犯罪,关系到监察体制改革的效果,应在《国家监察法》中科学界定和规范腐败犯罪调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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