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醉酒不应一律构成认定工伤的阻却事由 【正文】

醉酒不应一律构成认定工伤的阻却事由

作者:曹磊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伤亡事故   阻却事由   工伤   因果关系   醉酒  

摘要:【裁判要旨】职工醉酒不应一律作为不予认定工伤的事由,而应视职工醉酒与自身伤亡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作区别对待。如果职工醉酒造成行为失控进而引发自身伤亡事故的,对于职工不予认定工伤;反之,如果职工醉酒与自身伤亡事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得以醉酒为由对职工不予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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