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被诉行政行为必须明确且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正文】

被诉行政行为必须明确且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作者:刘兴平; 李俊杰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土资源局   驳回起诉   释明义务   征地拆迁   权利义务  

摘要:【裁判要旨】一案一诉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政府征收土地是由一系列行政行为构成的,作为被诉的行政行为必须明确。审判实践中,有些原告会将一系列行政行为打包成一个征地拆迁行为,笼统地请求确认被告的征地拆迁行为违法,法院应当进行充分释明及指导。如经过充分释明,原告仍拒绝明确其所诉行政行为和诉讼请求的,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此外,被诉行政行为须对原告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