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裁判要旨】在主债务尚未清偿完毕的情况下,各保证人实际可能承担的担保债务数额尚不确定,各保证人分担保证责任份额的决算条件尚不具备,容易因之后新的保证代偿事实的发生,影响既判的稳定性或造成循环诉讼,且其他保证人即使尚有清偿能力,亦应先用于清偿主债务而非追偿债权,故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的追偿权一般应在主债务清偿完毕后行使。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影响因子:0.81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在线咨询,1-3天快速下单!
查看更多>
超1000杂志,价格优惠,正版保障!
一站式期刊推荐服务,客服一对一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