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对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排除 【正文】

对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排除

作者:王瑞琼; 黄茹 最高人民法院
非法证据   收集证据   人民检察院   审查逮捕   人民法院  

摘要:【裁判要旨】被告人中请人民法院排除有关非法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证据证明其入所拘留时存在伤情,人民检察院收集证据后对被告人的伤情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时,应当认定不能排除存在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怀疑,进而排除有关证据。对于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等的证据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审查,确认证据的合法性后结合其他在案证据综合认定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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