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套牌机动车保险合同相关问题探析 【正文】

套牌机动车保险合同相关问题探析

作者:罗正环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机动车交通事故   保险合同   道路交通安全法   合同解释规则   物理特征  

摘要:套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套牌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责任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而关于套牌机动车保险合同的有关问题则存在诸多争议。套牌机动车保险合同中被保险机动车的车辆信息既有套牌车的车架号等物理特征,也有被套牌车的号牌号码,应该根据机动车的物理特征及号牌号码与机动车之间的对应关系,运用合同解释规则排除合同用语的矛盾表述,认定双方当事人就套牌机动车进行保险达成合意,合同成立。套牌机动车保险合同本身并不违反公共利益及效力I性强制性规定,合同应为有效。仅被保险机动车系套牌车这一违法事实并不构成合同法上的欺诈或重大过失,保险人不得据此撤销合同。但是,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如果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时,应当认定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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