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无还款期限债务合同案件超诉讼时效判定 【正文】

无还款期限债务合同案件超诉讼时效判定

作者:黎鹂; 黄顶峰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诉讼时效期间   债务合同   还款期限   案件   买卖合同  

摘要:【裁判要旨】由于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原告出具给被告的欠条并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在催收过程中也未明确还款期限,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过约定。因此,双方的买卖合同应属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故违反了诚实信用基本原则的该起债务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期间未届满时,其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应从原告梁某向被告王某主张权利时,即起诉之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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