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探视权行使的阻却事由 【正文】

探视权行使的阻却事由

作者:田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探视权   阻却事由   生活状态   心理状态   身心健康  

摘要:【裁判要旨】探视权行使本身是附条件的,前提是不影响被探视人的身心健康。若父母行使探视权对子女的成长有损,不宜继续行使探视权。司法强制权介入时,要考虑被探视人既有的生活状态、心理状态、年龄阶段,不要轻易打破现有的心理和生活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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