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原名叫宋献芹。 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1953年3月,撤销天津县建制,成立津东、津南、滓西、津北四个郊区。天津县人民法院原有的干部分配到四个郊区人员根本不够,经市法院决定,将我们这部分协助办案的工作人员,统一由县法院分配到四个郊区。我被分配到津北郊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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