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变性人及其家庭成员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正文】

变性人及其家庭成员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作者:张浩杰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农村集体土地   组织成员   资格认定   家庭成员   变性人  

摘要:不同权利位阶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高位阶的权利。户籍性质为农业户籍,集体资产分配时户籍登记在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户成员,应按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分配方案与其他农业户口的村民享有同等的分配份额,不能因成员户籍登记性别的变更而给予歧视性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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