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在公共空间射击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正文】

在公共空间射击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作者:万兵; 何宝明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危害公共安全   公共空间   危险方法   射击   经验法则  

摘要:在事发时无人出现的公共空间内,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应充分结合特定时空环境,运用科学法则和经验法则,来对比和判断该行为是否具有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相同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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