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裁判要旨】行为人直接通过非法手段将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转移到兼营公司、企业中,属于截留国有财产的贪污行为,构成贪污罪。案号一审:(2012)石刑初字第156号 二审:(2012)一中刑终字第5341号【案情】公诉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祝贵财、杨超、王东立、及永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祝贵财、杨超、王东立、及永才均系国有公司北京万商大厦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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