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编者的话 司法信息的有限公开正向更为宽广的社会公开转变。这不是主观设计的结果,而是互联网时代的必然趋势。所以,要严肃、慎重地对待司法公开、公开信息的形式和质量,不再执著于以往所主张的价值观与司法实践之间差距的重重辩护,因为人们可以通过新媒体,抑或随身携带的终端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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