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因身份关系产生居住权纠纷应由婚姻家庭法调整 【正文】

因身份关系产生居住权纠纷应由婚姻家庭法调整

作者:欧阳波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婚姻家庭法   居住权   身份关系   调整   纠纷  

摘要:【裁判要旨】“居住权”这一法律概念,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而进入诉讼视野,但其并不具有物权属性,该项权利基于不同基础法律关系而相应体现为身份权或合同权利。当事人在居住权名义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能根据婚姻家庭法律、民法通则或者合同法等予以调整,而不能获得物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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