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裁判要旨】虽然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实际托运人的权利进行了特别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注意区分实际托运人与实际交货人。如果实际托运人怠于行使自身权利,未向承运人订舱、表明其实际托运人身份,亦未在货物交付出运后及时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以致于其地位、身份无法为承运人所识别,则其无权请求承运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影响因子:0.81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在线咨询,1-3天快速下单!
查看更多>
超1000杂志,价格优惠,正版保障!
一站式期刊推荐服务,客服一对一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