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触电伤亡民事赔偿主体的确定 【正文】

触电伤亡民事赔偿主体的确定

作者:冉崇高; 张娇东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赔偿主体   触电伤亡   民事   管理维护   供电设施  

摘要:【裁判要旨】农村低压电网改造中,因涉及多方主体对供电设施的管理维护义务,在确定触电损害赔偿主体时,不可固守产权归属原则,应建立以产权归属和侵权构成并重的综合判断标准,并结合供电设施管理、维护的实际情况,依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进行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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