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瑕疵出资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与限制 【正文】

瑕疵出资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与限制

作者:樊荣禧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股东表决权   出资义务   共益权   股东会决议   出资比例  

摘要:<正>【裁判要旨】股东表决权是股东的一项法定权利。股东表决权应否因股东瑕疵履行出资义务而受到限制,公司法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可以限制股东自益权,但未指向共益权。表决权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经济民主权利,原则上属于共益权,但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