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借用资质承包工程期间签订买卖合同的责任主体 【正文】

借用资质承包工程期间签订买卖合同的责任主体

作者:章丽美; 杨军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买卖合同   裁判要旨   承包工程   书面合同   职务行为  

摘要:<正>【裁判要旨】包工头借用企业资质、挂靠企业名义承包工程项目的现象十分普遍。工程建设期间,涉及大量租赁、购销合同行为,由于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由此引发的纠纷,作为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的企业不可能置身事外。如无特殊约定,其对外应当承担买卖合同主体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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