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复核期间量刑标准发生变化的程序适用 【正文】

复核期间量刑标准发生变化的程序适用

作者:屠少萌; 杨子良 人民法院报社;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量刑标准   减轻处罚   发回   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  

摘要:高级法院复核减轻处罚期间量刑标准发生变化,以致无须报送最高法院核准的案件,负责复核的高级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中级法院的二审刑事裁定,将案件发回中级法院重新审判;案件发回中级法院后,中级法院应当按原来适用的二审抗诉程序或上诉程序进行审理,出席第二审法庭的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新的出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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