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内容要件及时限节点 【正文】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内容要件及时限节点

作者:刘军华; 唐震; 巩一鸣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如实供述   成立要件   节点   罪行   犯罪事实  

摘要:【裁判要旨】一般自首的成立要件有两个,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而所谓主要犯罪事实,是指对行为人定罪量刑产生影响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投案人如实供述的时限节点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投案人自动投案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其如实供述的时限节点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对于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又翻供的,其如实供述的时限节点在一审判决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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