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二人共同实施不同的犯罪,亦可成立共同犯罪 【正文】

二人共同实施不同的犯罪,亦可成立共同犯罪

作者:闫宏波 最高人民法院
共同犯罪   2007年   七台河市   黑龙江省   被害人  

摘要:【案情】2007年5月23日22时许.破告人丛福滋、宋加喜酒后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佻山区桃北街冬雪路心恋心歌厅唱歌。丛对宋说:“今晚看谁不顺眼就揍谁。”随后,被害人郑信(男,殁年33岁)、马成坤(男,殁年41岁)及刘辉亦到此歌厅唱歌。歌厅经营者夏会珍让郑信、马成坤等人坐到丛福滋、宋加喜旁边,引起丛、宋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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