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二审新证据的审查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销售金额的认定 【正文】

二审新证据的审查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销售金额的认定

作者:刘军华; 唐震; 巩一鸣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真实性审查   销售金额   新证据   商品   标的  

摘要:【裁判要旨】本案涉及程序和实体两个法律适用问题:一是如何审查二审期间辩护人提供的新证据;二是如何确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本案的裁判显示出以下法律适用规则:一是对于二审期间辩护人提供的新证据,应当在真实性审查的基础上。结合审查新证据与其他在案证据的关联性。如果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之一。二是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有关销售金额的认定,应当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查证有无实际销售价格。在有证据证明存在实际销售价格的情况下,应当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销售金额,而不能径行按估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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