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华沙体系”优先适用原则及其责任限额条款的效力 【正文】

“华沙体系”优先适用原则及其责任限额条款的效力

作者:白峻 武汉大学法学院
责任限额   适用原则   效力   体系   华沙  

摘要:【案情】原告:广州鎏星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中外运——敦豪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分公司)。被告: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豪公司)。2004年9月22日.原告与广东分公司签订中外运敦豪运输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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