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诱骗饮用添加精神药物饮品的被害人参与构成诈骗罪 【正文】

诱骗饮用添加精神药物饮品的被害人参与构成诈骗罪

作者:张镇安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精神药物   被害人   诈骗罪   人参   饮品  

摘要:黄振龙等人经预谋分工,以约请被害人吃饭、喝酒为名,乘机在被害人的饮品中添加精神药物,而后诱骗被害人参赌,并通过下套做牌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在这种复合犯罪行为中,前行为是预备、辅助行为,后行为是具体的实行行为,或称罪质行为,其显著特征是通过下套做牌使诈的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故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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