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裁判要旨】主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处于行进状态的,交强险保险人应在主车和挂车保险责任限额之和的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处于静止状态的.主车没有因为挂车的存在增加任何危险性和破坏力,挂车的承保危险也并未实际发生,根据保险理赔的近因原则,不能成立挂车交强险的保险责任承担。作为后位责任险的第三者责任险应在前述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外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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