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编辑同志: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张某以4000元/月的价格租用某工厂门面,进行装修改造开始营业,一段时间后以8000元/月的价格转租给被告李某。在该工厂破产中,对门面进行拍卖,结果被告李某竞买得该门面。被告李某遂不再履行与原告张某的转租赁合同,而张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酿成纠纷。一种意见认为,买卖不破租赁,转租合同应该继续履行: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李某既然已经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就不需再履行转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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