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名为借款实为受贿的具体认定 【正文】

名为借款实为受贿的具体认定

作者:李如省; 李至坚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贿罪   体认   借款   国家工作人员   构成要件  

摘要:【裁判要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财物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具体认定时,不能仅看是否有借条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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