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P2P软件使用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认定 【正文】

P2P软件使用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认定

作者:周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软件使用   侵权责任   提供者   p2p   软件著作权人  

摘要:【案情】 原告迪志文化出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志公司)诉称:我公司是《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软件著作权人。百度公司利用Baidu.com、黄一孟利用Verycd.com网站提供链接,在互联网上诱导网络访问者借助eMule软件,对我公司的上述作品进行非法下载复制,严重侵犯了我公司依法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上述事实有公证保全下来的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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