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司法判定 【正文】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司法判定

作者:曹柯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人民政府   科学技术进步奖   司法   装潢   品特  

摘要:原告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涪陵制药厂)从2000年起开始生产盐酸西布曲明胶囊,又名“曲美”减肥胶囊,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00364。原告生产的“曲美”减肥胶囊于2001年12月获得了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于2003年4月11日获得了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