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承租人诉请直接实现优先购买权:判决驳回 【正文】

承租人诉请直接实现优先购买权:判决驳回

作者:谢雄雅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   房屋买卖合同   租赁房屋   合同标的物   买卖行为  

摘要:<正>【裁判要旨】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请求权,当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可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出租人与第三人的买卖行为无效。出租人与第三人的买卖行为宣告无效后.合同标的物的权属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房屋仍属出租人所有,法院不能强制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承租人,卖与不卖应由出租人自行决定。承租人要求确认以出租人向第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条件(同等条件)为内容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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