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出租物的瑕疵、租赁合同的解除及合同解除的溯及力 【正文】

出租物的瑕疵、租赁合同的解除及合同解除的溯及力

作者:吴玲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租赁合同   合同解除   溯及力   瑕疵   出租  

摘要: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向乙承租某房屋。合同签订后,甲支付乙两个月的租金及保证金后入住。后甲以自己承租的房屋内空气质量存在问题,致居住后身体不适,经专家检测属甲醛超标,虽与乙办理了退房交接手续,但乙拒绝退还租金及保证金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乙退还两个月租金和保证金。乙则辩称,甲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曾多次实地察看,从未提出空气质量存在问题。既然双方已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现甲仅租赁了两个月即提出终止租赁合同,甲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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