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法治 浅论基层德性司法的展现形式 【正文】

浅论基层德性司法的展现形式

作者:王金霞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个体德性   司法主体   法官队伍   职业伦理   道德基础  

摘要:德性是使法律良好运行的道德基础与保障,司法主体的德性与法律的有效实施有着蟹密联系。捉反司法主体的德性,我们可能更多在关注法官职业伦理的特质、道德属性,譬如法官要公正清康等,这是职业价值理念对法官个体德性提出的要求,是法官队伍道德建设的t耍组成部分。然而,德性依据除了来自职业“法则”外,更多来源于个体内心道德的诉求与“本性”,具体表现为法官个体的人格魅力。在基层司法语境下,相较于查明事实、依法判决的职业技术运用,法官通过张扬个人魅力,依托个人德性经验,以通俗的语言、曼活的方式,主动反时介入“民间细故”,对于纠纷的解决,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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