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们最近有位员工,工作特别散漫,很多工作都拖拖拉拉没有按时完成,他的直属领导看不过去,希望人力资源部对这个员工进行处理。我们查找了下记录,这个员工在去年曾经旷工过五天,根据公司的《员工手册》,员工累计旷工三天,就构成了严重违纪,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们现在是否可以按照严重违纪给员工发解除通知,这样是不是也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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