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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代表机关尊位原则”到“代表履职本位原则”——我国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制度的宪法变迁

作者:张晋邦 厦门大学法学院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究中心; 厦门大学法学院
人大代表   宪法变迁   保护制度   代表人   本位原则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新中国成立以来,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各级人大代表的人身自由,对我国人大制度的健全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的许可,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不受逮捕、刑事审判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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