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经济学范式必然成为未来民法学研究的主导方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抛弃源自经院哲学传统的法教义学。恰恰相反,在量化技术分析尚不成熟的今日,民法的经济学分析有必要依托、借鉴和利用法教义学的框架和思路。传统民法学与法经济学不是取代和排斥,相反是合作与促进。法经济学可以扬弃法教义学中存在的僵化与形式主义,而教义学也需要经济学的思路来更好地促进自己的革新与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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