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诗可以怨”成为孔子之后诗歌自觉的审美情感追求和本体存在依据。“兴观群怨”成为诗歌诸种功能最为形象的表述,但“怨”却凸显为诗歌最基本的价值功能之一。“兴”为读者进入诗歌氛围的首要条件,使读者可以感受、观察、了解世界,形成社会共识,建构起和谐相处的公共空间。尤为重要的是达成心理情感的共鸣与互认,进而实现身心和谐、天人合一的“至乐”局面。陶渊明和嵇康的诗歌都很精彩地实现了这一审美价值。两位异代诗人在对亲子的谆谆告诫中达成了某种共识。从中我们不难发现他们之间存在着某种精神因缘和心灵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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