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气体分离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正文】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排污收费   大气污染防治   地方环境保护   环境质量   排污费征收  

摘要:为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管理,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等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通知(财税[2015]71号),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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