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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分离设备分会机构设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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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第一条本条例根据《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气体分离设备分会章程》制订。第二条气体分离设备分会(以下简称"分会")办事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和人事制度,须符合本条例的规定。第三条理事会设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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