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青年记者 不作为侵权产生的侵权责任的认定 【正文】

不作为侵权产生的侵权责任的认定

作者:吴媚; 周慧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设备维修   维护检修   检修技术   一般侵权行为   机械设备  

摘要:<正>案情2011年10月1日,日照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型钢公司)与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宝钢)签订H型钢厂设备维修检修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型钢公司)有权利对乙方(中冶宝钢)的点检、润滑、维护、检修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管理。2011年10月8日,双方又签订H型钢厂设备维修检修技术协议,将中冶宝钢对型钢公司机械设备维护检修的范围明确为:加热机械设备、加热工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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