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古代美德伦理学中“美德”的含义须结合自然目的论思想才能获得清晰界定,近代规范伦理学中的“美德”定义同样也预设了一种对自然的全新理解。然而,由于现代学科的划分,研究者经常会忽略对伦理范式所预设的自然观的考察。唯有将思想家对伦理生活的思考置于其所处时代的自然观下给予考察,一幅“自然—个体—社会”的整全图景才会被清晰勾勒出来。只有考察了自然观更迭对伦理学范式转换的塑造作用,才能真正理解伦理学从美德论向规范论转变的深层意义,以及二者的当代融合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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