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读者来信 编辑同志: 近期遇到这样一个案件:李某是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经常他人办理保险业务,后李某听说投资某理财产品有较高收益,就分批将客户到期的300余万元保险款取出后以自己个人名义投资了某理财产品,并伪造了被人与保险公司续保的合同及其单据,准备从中赚取差价。在理财期间,某理财产品经营公司因集资诈骗被追究刑事责任,导致李某的投资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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