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派出所工作 四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正文】

四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人的行为   信用卡透支   非法经营行为   犯罪嫌疑人   透支消费  

摘要:读者来信 编辑同志: 近期遇到这样一个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信用卡透支消费两万余元后,在网上搜索到被害人丛某能提供上门代还款业务(由丛某先用自己的银行卡偿还李某信用卡透支款后,再用丛某准备的POS机从李某信用卡刷现提出相应款项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实际上是一种违规的非法经营行为),遂纠集邓某、"颖颖"、"晨晨"(后二人为女性青年)以上门代还信用卡透支款为由,由"颖颖"、"晨晨"先出面电话诱骗丛某来到四人在市区某小区的日租房客厅,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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