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派出所工作 李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抢劫 【正文】

李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抢劫

作者:史劭明 江苏省泗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侵犯人身权利   复杂客体   侵犯财产   安徽省阜阳市   公私财物  

摘要:读者来信编辑部:最近我们遇到这样一个案子:李某欠王某1万元人民币。李某为了不还王某的欠款,便雇用他人以还欠款为由将王某骗到李某处,对王某威逼、恐吓,要求王某书写已收欠款1万元的收据。请问此案如何定性?李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抢劫?山西某派出所民警小张民警讨论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西湖派出所宁建:我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