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派出所工作 闫某的行为如何处理 【正文】

闫某的行为如何处理

故意伤害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疏忽大意的过失   颍州区   同班同学  

摘要:读者来信编辑你好:我们派出所最近接到这样一个案子:李某与闫某系颍州区某寄宿制学校高中一年级的同班同学。2016年12月12日二人因在操场跑操发生口角,闫某抓住李某的衣领,欲与李某打架,被老师及时制止;中午12时许,闫某回到寝室,发现李某也在其寝室里,便再次要与李某打架。于是两人便抱摔在一起,想把对方压在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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